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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要覽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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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塘月輪山居講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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賜紫沙門釋道誠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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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聽 躁靜 諍忍 入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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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友 住持 雜紀 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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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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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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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毘奈耶律云。說者。彰表開導之義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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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講者。說文云。講和解論議。廣雅云。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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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顧野王云。解說談議也。訓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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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唯識論云。謂耳根發識領受。曰聞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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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思靜意。屬耳於法也○法苑云。有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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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神聽為上以心聽為中。以耳聽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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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聽二難 中觀論云。真法及說者聽者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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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故○涅槃經云。一樂說難。二樂聞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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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升高座 十住婆沙論云。欲升高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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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恭敬禮拜大眾。然後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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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心 大法炬陀羅尼經云。夫法師者。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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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如是用。惟我今所處。即如來師子之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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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應忍默慈愍。愛語謙下。將護眾心。若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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嗔妒。心存勝負獲大重罪。慈心說法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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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能令佛法久住於世。凡所生處。常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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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佛。能消種種供養。應慚愧。勿生貪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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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我慢。無令消滅施主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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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八種言 瑜伽論云。一可喜樂言。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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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言。三喜識難言。四善分析言。五善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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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言。六引餘證言。七勝辯才言。八隨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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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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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有八支 顯揚論云。一美妙語。二顯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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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易解語四樂聞語。五無依語(謂無望也)六不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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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知量故)七無邊語(善巧多故)八上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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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趣涅槃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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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過罪 佛藏經云。自未證法。而在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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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人說者。法墮地獄○十誦律云。若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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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明。於法有疑者。則不得為人說。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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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傳之失。彼此得罪○華嚴經云。於甚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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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心生慳吝。有堪化者。而不為說。若得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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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恭敬供養。雖非法器。而強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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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大憍人 未曾有經云。若多少有德。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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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憍人。如彼盲執燭照彼不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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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說三益 十地論云。說法利他有三時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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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聞時。二修行時。三轉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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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者五福報 賢者五福經云。說法得五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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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生長壽。由聽者不殺故。二得大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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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者不盜故。三得端正。由聽者和氣故。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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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譽由聽者歸依三寶故。五得聰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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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者曉了妙慧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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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堂制 佛本行經云。時比丘集一堂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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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丘說法。是故相妨。即造二堂。以比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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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迭相誘引往來交雜亂眾佛制。今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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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共一堂。及二堂相近。亦不得彼堂來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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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此堂詣彼堂不得憎惡法門(若今三學迭相是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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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堂置佛像 大法炬陀羅尼經云。法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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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時。有羅剎女名愛欲。常來惑法師。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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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亂。是故說法處。常須置如來像。香華供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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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令斷絕。彼羅剎女。見已即自迷亂。不能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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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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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處念經 梁僧旻法師。講次謂眾曰。昔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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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安每講。於定座後。常使都講。為含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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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經。此事久廢。既是前修。欲屈大眾。各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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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音經一卷。於是闔座忻然。遠近相習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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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亦念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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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肆 肆者。所以陳貨鬻之物也。因後漢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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揩。字公超學徒隨之。所居為市故。今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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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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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釋氏呼學院為省者。高僧傳云。佛陀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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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初至。姚興別立新省於逍遙園待之。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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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云。省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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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帳 絳赤色也。范曄後漢書云。馬融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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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不拘儒者之節。常坐高堂施絳帳。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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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生徒。後列女樂。或稱馬帳○又晉書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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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君宋氏。即韋逞母也。立講堂。隔絳紗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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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學徒(今釋子稱絳帳等。有所不 。智者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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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門 高僧慧持即遠法師之弟也。性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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峻。解行並高。領徒千人。凡有升堂。入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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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號登龍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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籌室 寶林傳云。西天第五祖優波鞠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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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縱十八肘(肘長尺八南北三丈二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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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廣十二肘(東西二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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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尺六寸)。受學者有一得道。則擲一四寸籌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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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籌遂滿室。至鞠多滅度將室中籌茶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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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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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丈 曲禮云。非飲食之客席。間函丈(注函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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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講問 相對容丈足以指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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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講 即法師對揚之人也。梁武帝每講經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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枳園寺法彪。為都講。彪先舉一問帝。方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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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端。載索載徵。隨問隨答○晉支遁至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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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義之請講維摩經。以許詢為都講。詢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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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問。眾謂遁無以答遁答一義。眾謂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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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難。今之都講。但舉唱經文。而亡擊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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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僧始 講經。即曹魏時朱士行講道行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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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始也。尼講。以東晉道馨。講法華維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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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為始也。講律。即元魏世法聰為始。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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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手披目閱。敷揚四分律。有門人道覆。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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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旋抄。漸成疏焉。講論。即羅什授嵩法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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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實論。為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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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器 廣百論云。要具三德名法器。一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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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和無有偏黨。常自審察。不貪己利。二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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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勝解。求法無厭。不守己分。而生喜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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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性聰惠於善惡言。能正了知得失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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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無如是。三德雖有。師資終無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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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師子 治禪經後序云。天竺大乘沙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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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斯那天才特拔。諸國獨步內外綜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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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籍不練。世人咸曰。人中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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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匠 齊高僧僧印善講經論。稱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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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少 (少字去聲)法安年十八。講涅槃經。張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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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幾永歎曰。昔扶風朱勃年十二能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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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號才童。今安公可曰義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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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論主 隋高僧敬脫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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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論師 齊僧粲號也(三國謂齊。陳。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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毘曇孔子 西秦惠嵩善阿毗曇論。時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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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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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光學士 梁惠超學經論。明解宏達博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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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外。武帝敕為壽光殿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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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論元匠 梁僧盛講眾經論。為時元匠。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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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外(興為)群儒所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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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薩戒師 慧約為梁武帝戒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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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經天花墜 梁法雲講次天華散墜。又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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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勝光寺道宗講時天華施遶講堂飛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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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內。但不委地。久之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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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律山峰落 智文善講律。方舉麈尾。兩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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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峰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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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明釋子 羅什謂姚興曰。融公是聰明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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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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摽表道人 曇影姚興禮重見其超拔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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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謂羅什曰。影法師真為此國風流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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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道人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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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賞 西域記云。講宣一部。乃免知事(今浙右律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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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比丘。聽學成名。便免知事。以此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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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二部。加上房資具。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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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差侍者秪承。講四部。給淨人。講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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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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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師子座 鳩摩羅什。秦云。童壽。昔在龜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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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為造金師子座。以大秦錦褥鋪之。請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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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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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為四事墮落 法律三昧經云。一學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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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善權方便。輕慢師友。無有一心。其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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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二學不精進。無有道力。但貪名譽。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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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待。三學所事師。不念勤苦當得成就。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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飾貢高。四學好道反持異術。比佛深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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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同等○菩薩戒經云。為名譽聚徒。名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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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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躁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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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 瑜伽論云。於諸境界。深起耽著名貪。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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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惱中。貪為最勝○阿毗達磨論云。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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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界愛為體。生眾苦為業(業用也)○法蘊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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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佛言。汝等若能永斷一法保汝定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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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果。一法者貪也○六度集經云。佛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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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作鴿王。誡諸鴿曰。佛經眾戒。貪為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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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以致榮者。猶餓夫獲毒膳得志之樂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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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若電。眾苦困己。其有億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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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 希須為義。雜阿含經云。佛言。若眾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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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苦生彼一切。皆以欲為本○增一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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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生諸煩惱欲為生苦本○瑜伽云。諸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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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中貪為最勝於貪中。欲貪為勝。生諸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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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集論云。此法生時相不寂靜。由此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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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相續不寂靜轉(由是義故束此二法名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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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取不安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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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人三欲 涅槃經云。一惡欲。若比丘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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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切大眾上首令一切僧隨我令四眾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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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恭敬讚歎尊重我若為說法皆信受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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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得衣食屋宅等。二大欲。若比丘生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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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當令四眾知我得初住乃至四無礙智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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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養故。三欲欲。若比丘欲生梵天乃至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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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家得自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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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欲 謂。色聲香味觸也。智論云。五欲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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箭。又名五箭。破種種善事故。行者當訶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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哀哉眾生。常為五欲所惱。而求不已。將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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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得之轉劇。如火炙疥。五欲無益。如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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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骨。五欲增諍。如鳥競肉。五欲燒人。如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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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執炬。五欲害人。如踐毒蛇。五欲無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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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所得。五欲不久。如假借須臾。此五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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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樂。失時大苦○雜阿含云。聞陀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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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阿難言。汝以何義於佛教出家。答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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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生善。故又問斷何惡。答斷貪欲瞋癡。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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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有何過患。答欲愛染著。能生惱亂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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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增長惡法憂悲苦惱由之。而生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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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中亦復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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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 逼迫為性。由彼貪欲乃生苦故○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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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惡事有二種。一者眾生。二者土地。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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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有八苦。一生苦。二老苦。三病苦。四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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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五愛別離苦。六所求不得苦。七冤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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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苦。八憂悲苦。二土地者。如說國土多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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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熱。無救護。多飢多病等○法句經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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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苦。莫過有身。飢渴寒熱。瞋恚驚怖。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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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怨禍。皆由於身。夫身者眾苦之本。禍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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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源。勞心極慮。憂畏萬端。三界蠕動。更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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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害。吾我縛著。生死不息。皆由於身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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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世當求寂滅。攝心守正。怕然無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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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泥洹。此最為樂○身苦偈云。乘騎疲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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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求索住立處。住立疲極故。求索坐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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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坐久疲極故。求索安臥處。眾苦從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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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樂後則苦。視瞬息出入。屈身坐臥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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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及往來。此事無不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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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畏 佛地論云。一不活畏。二惡名畏。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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畏。四趣畏。五怯畏(畏亦怖也)○妙色三經云。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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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故生憂。由愛故生怖。別離於愛者。無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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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無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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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情 喜。怒。憂。懼。愛。憎。欲(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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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之主。利害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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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風 利。衰。毀。譽。稱。譏。苦。樂(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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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世八法)○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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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論云。得可意事名利。失可意事名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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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前誹撥名毀。不現前讚美名譽。現前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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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名稱。現前誹撥名譏。逼惱身心名苦。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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悅身心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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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欲知足 師子吼菩薩問云。少欲知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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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差別。佛言。少欲者。不求不取。知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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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少不悔恨○正法念處經云。沙門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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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勝者。所謂知足○婆沙論云。佛法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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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欲為本。為俗利故。則道利不成○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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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云。比丘當知。多欲之人。多求利故。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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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多。少欲之人。無求無取。則無此患。少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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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生諸功德。則無諂曲以來人意。少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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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則坦然無所憂懼。觸事有餘。比丘為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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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苦惱。當觀知足之法。則是富樂安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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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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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歡喜法 一.儉素歡喜。能引少欲樂。二.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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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梵行歡喜。能引遠離樂。三.元悔歡喜。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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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三摩地樂。四.樂斷樂修歡喜。能引三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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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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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子須信唯識相分 凡富貴貧賤好醜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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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皆是過去自造善惡業種子。總別依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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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也。皆由第八識相分所變。故云。相分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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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鬼神不能移也○優婆塞戒經云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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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知是業果。云何說言時節星宿自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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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耶。若是時節星宿因緣者。天下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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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宿生。云何復有一人受苦。一人受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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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男。一人是女耶○正法念經云。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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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業。眾生自作。非星宿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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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 能斷金剛論云。定名靜以得禪者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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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靜。寂靜有二種。一心寂靜。二身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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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以四句料簡。一有身欲寂靜。而心不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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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謂貪欲比丘林下坐禪。二.有心寂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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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不寂靜。謂。無貪瞋比丘親近王臣。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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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俱寂靜。謂。諸聖人。四身心俱不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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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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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摩提 智論云。一切禪定攝心。皆名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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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秦言正心行處。謂是心從無始已來。常
|
曲不端。得是正心行處。心則端直。如蛇入
|
竹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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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 阿毗曇論云。阿名禪。答謂以斷結正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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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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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禪 三千威儀經云。坐禪有十事。一.當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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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謂四時也。二.得安床。謂禪床也。三.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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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毛座也。四.閑處。謂山間樹下也。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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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知識謂好伴也。六.善檀越。謂不外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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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善意謂能觀也。八.善藥謂伏意也。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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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服藥。謂不念萬物也。十.得善助。謂畜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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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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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帶 此坐禪資具也。經云。用韋為之(熟皮曰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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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一尺。長八尺。頭有鉤。從後轉向前。拘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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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令不動。故為乍習坐禪易倦。用此檢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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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故。名善助。用罷屏處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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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鎮 木版為之。形量似笏。中作孔。施細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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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耳下。頭戴去額四指。坐禪人。若昏睡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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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則墮以自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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倚版 今呼禪版。毗奈耶攝頌曰。倚版為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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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僧私皆許畜(僧即眾。私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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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人 智度論云。更與骨人。令坐禪者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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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盡作枯骨幀子。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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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杖 以竹葦為之。用物包一頭。令下座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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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坐禪昏睡。以軟頭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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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鞠 毛毬也。有睡者。擲之令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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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坐 又作燕坐(燕去聲)安也。安息貌也○月燈
|
三昧經云。住於宴坐。有十利益。一其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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濁。二住不放逸。三諸佛愛念。四信正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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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於佛智不疑。六知恩。七不謗。八善防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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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到調伏地。十證無礙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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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二柱 毗婆沙論云。佛法有二柱。能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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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一者學問。二者坐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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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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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有四種 十誦律云。一鬥諍。二助諍。三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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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諍。四常所行事諍○毗尼母云。二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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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名鬥。徒黨相助名諍。往徹僧者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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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眾也)各說其理名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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諍根本有六 毗尼母云。一瞋恚。謂面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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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令人可怖。二惱害。謂害他生惱故。三幻
|
偽。謂詐作事。四慳嫉。謂貪己物不與人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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慳。見他有得生惱曰嫉。五見取。謂己所見
|
所作。皆是。他所見所作不是(今人呼爭為
|
人我者。非也。
|
言見取者。取諸見解為最勝故)。六邊邪。
|
二見。謂見續為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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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滅為斷。是邊見也。謗無因果。是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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鄙喻 法句經云。佛言。為沙門不念精進。攝
|
身口意三毒。垢穢充滿胸懷。如洗足水不。
|
可復用(謂不可用饌食)又云。雖為沙門。口無誠信。
|
心性剛強。曾受惡名。亦如澡盤。不堪盛食
|
(澡槃即洗足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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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報 根本毗奈耶云。有苾芻二人。決擇義
|
理。小者訶大者。大者遏入房中。瞋火所燒。
|
尋即命終。身變為毒蛇。欲螫小者。時佛
|
以大悲心。至其房。令小者懺悔。汝可作昔
|
日苾芻想作禮。佛為蛇說法云。賢首。汝於
|
我所。已修淨行。合生天上。由瞋火所燒。今
|
作毒蛇。汝應知。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
|
寂靜。蛇聞法已。即命終住天○瑞應經云。
|
痛哉世間人。共爭不急事。於此極惡中。勤
|
身苦營務。雖求不能得。徒役身心勞。死墮
|
苦海中。自當無代者○南山鈔云。凡欲責
|
他。先自量己內心喜怒。若有嫌恨。但自抑
|
忍。火從內發。先自焚身。
|
諍有五過 五分律云。一兇惡。二後悔恨。三
|
多人不愛。四惡聲流布。五死墮惡道。
|
忍 瑜珈論云。何名忍自無憤勃。不報他怨。
|
故名忍。由二因緣。諸出家者。力勵受行。速
|
能證沙門義利。何等為二因緣。一忍辱二
|
柔和。言忍辱者。謂於他怨終無返報。柔
|
和者。謂心無憤性不惱他○攝論云。忍能
|
生自他平和事。謂自身不為瞋恚過失所
|
染。即是自平和。既不憤恨。不生他苦。即是
|
他平和○六度集經云。夫忍者。萬福之源
|
也○正法念處經云。忍者第一善法。第一
|
清淨。佛所讚嘆。忍有二種。一法忍。緣法
|
道行思惟。白法善道勝故能忍。二生忍。謂
|
欲起瞋恚。忍令不起。知瞋過故。
|
以忍止諍 中阿含經云。佛告比丘若以諍。
|
止諍至竟不見止。唯忍能止諍。是法真尊
|
貴○長阿含經云。天帝釋偈云。我常言。智
|
者不應與愚諍愚罵而智默則為勝彼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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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瞋五觀 攝論云。由觀五義。以滅瞋恚。一
|
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二觀一
|
切眾生常念念滅。三觀唯法無有眾生。何
|
者能損所損四觀一切眾生皆自受苦。云
|
何復加之以苦。五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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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何欲生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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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忍五德 雜寶藏經云。若人行忍則有五
|
德。一無恨。二無訶。三眾人愛。四有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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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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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一切煩惱法 賢愚經云。比丘於十二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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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惟無量生死無常。又思惟地獄之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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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畜生更相殘害。餓鬼飢渴眾苦所逼。思
|
惟人中四方馳求。天上敗壞。如是五道身
|
心之苦。無有樂處。觀此五陰。無常苦空無
|
我不實。譬如空村無有居民。如是五陰。皆
|
空無我。以無常火燒諸世間。諸佛弟子常
|
作此觀。云何得起一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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禍從口生 報恩經云。人生世間。禍從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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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護於子甚於猛火。猛火能燒一世。惡口
|
燒無數世。猛火燒世間財。惡口燒七聖財。
|
是故一切眾生。禍從口生。口舌者鑿身之
|
斧也(七聖財者。一信。二精進。三戒。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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慚愧。五聞。六思七定惠。瓔珞經云。資用成
|
佛故名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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緘口慎心 法苑云。恨他起謗。自加塗炭。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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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為弓。心慮為弦。音聲是箭。長夜空發。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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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身口。特須自省。緘口慎心也。
|
入眾
|
遊行人間 今稱行腳。未見其典。毘奈耶律
|
云。如世尊言。五法成就。五夏已滿。得離依
|
止。遊行人間。五法者。一識犯。二識非犯。
|
三識輕。四識重。五於別解脫經。善知通塞。
|
能持能誦(別解脫經即戒本也)。優波離問
|
佛。有滿四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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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五法。得遊行否。佛言不得。以五夏為定
|
量。又問。有滿五夏。未閑五法。得否。佛言
|
不得。以五法成就。為定量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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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錫 今僧遊行嘉稱飛錫。此因高僧隱峰
|
遊五臺出淮西擲錫飛空而往也。若西天
|
得道僧。往來多是飛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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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眾 增一經云。眾僧如彼大海。流河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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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入乎海。便滅本名。但有大海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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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眾五法 五分律云佛言入眾應以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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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意。二慈心。三恭敬。四知次第。五不說
|
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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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寺問制 制者。即今叢林規繩也。毘奈耶
|
云。凡客比丘入寺。應問舊住。此中僧伽有
|
何制令。若不問者。得突吉羅罪。舊住不告
|
者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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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新到衣缽 十誦律云。有客比丘來應問
|
訊與擔衣缽入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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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堂五法 南山鈔云。先於戶外。預安靜心。
|
律云。以五法。一慈心(由僧通凡聖行涉麤
|
細須慈心敬名重法尊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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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自卑下如拭塵中(推直於他。引曲向己。
|
常省己過不說彼短。記云。巾能
|
攬穢歸己令物潔淨故)三應知起坐。若見上座。不應安
|
坐。若見下座。不應起立(人應於眾俯仰得時)四在僧
|
中。不為雜語談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他
|
說(眾依於法動必有方)五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
|
應作默然(由無善伴舉必有時。故應忍默權同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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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錫 今僧止所住處。名掛錫者。凡西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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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行必持錫杖。持錫有二十五威儀。凡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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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中。不得著地。必掛於壁牙上。故云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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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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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儀 經律中。皆以行住坐臥名四威儀。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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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動止。皆四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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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 南山鈔云。形心靜攝。曰安。要期此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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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居。律制三時偏約。夏月者。一無事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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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修出世業。二損物命違慈實深。三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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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非故招世謗。宣律師四分羯磨云。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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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謂前中後也。律有比丘四月十六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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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不至所在。十七日方到。佛言聽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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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即五月十六日也○明了論云。無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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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得安居(一大)遠聚落求須難得。二太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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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妨修出世道。三多虫蟻自他兩損。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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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依人(可依人者具五用一求聞令聞。二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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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令清淨。三能決斷是非。四通達無滯。五正
|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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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曲)。五無施主供給衣藥。並不可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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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臘 即釋氏法歲也。凡序長幻。必問。夏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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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者為長。故云天竺以臘人為驗焉。經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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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增輝記皆云。臘接也(蔡邕獨斷云。臘者
|
。歲之終也。晉博士張亮議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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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接也新故交接俗謂臘之明日為初歲也。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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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自四月十六日)。前安居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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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七月十五日。為受臘之日。若俗歲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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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至十六日。是五分法身生養之日。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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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也自夏九旬。統名法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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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恣 十誦云。好惡相教以三語自恣(三語者謂見聞
|
疑)○鈔云。九旬之內。人多迷己。不自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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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宜仰憑清眾垂慈示誨。縱宣己罪。恣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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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託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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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故曰自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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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提 梵語具云迦栗提迦。即九月望宿名
|
也。謂西國三月安居。至九月十六日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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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比丘行化故。取望宿為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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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行 慈恩解云。西域地濕。疊塼為道。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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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如布之經。故曰經行○十誦律云。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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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有五利。一勦健(勳音巢輕捷也)二有力。三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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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食。五意堅固○三千威儀經。有五處
|
可經行。一閑處。二戶前(自房戶前)三講堂前。四
|
塔下。五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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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眾安樂行法 瑜伽論云。終不嗤笑。輕弄
|
於他。令他赧愧不安穩住。終不現前。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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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愛。讚他非愛。非情交者。不吐實誠。不屢
|
希望。知量而受。若先許應他飲食等終無
|
假托不赴先期○龍王經云。有三事。常在
|
安隱。謂不剛硬。不諛不諂。除貪嫉。見人得
|
供養。代其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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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地 佛在逝多林。見地不淨。欲令樂福眾
|
生。於勝福田植淨業故。佛即自執篲欲掃。
|
時大聲聞見。皆執篲共掃。佛言凡掃。地有
|
五勝利。一自心清淨。二令他心清淨。三
|
諸天歡喜。四植端正業。五命終當生天上
|
○阿含經云。佛教朱利槃特誦掃帚字。復
|
教執掃帚。佛言汝誦此字。為目何等。然此
|
掃帚。復名除垢。槃特作是思惟。垢者灰土
|
瓦石也。除者清淨也。佛以此教誨我令思
|
惟。結縛是垢。智慧是除。今可以智慧之帚
|
除結縛垢。因此便成阿羅漢○增一經云。
|
夫掃地有五事不得福。謂不知逆風。不知
|
順風。不作聚不除糞。不淨潔○四分云。逆
|
風掃不滅跡不除糞不復帚本處○正法念
|
經云。若掃如來塔命終生意躁天身。香氣
|
熏百由旬。
|
同力收拾 僧祇云。若大會多出幢蓋若卒
|
風雨至一切同力收拾不得云我是行(去聲)
|
人大德等應隨近房安置不得護房。應為
|
抖擻疊舉。
|
燃燈 僧祇云。燃燈不得卒入房。應先在外
|
唱言。諸大德燈入(記云。此的眾。若今禪
|
居及講院寮舍也。若卒將入恐暗中
|
比丘威儀不整)。至滅燈時。亦不得卒滅先以手遮燈
|
告曰。滅燈。眾若默方可滅(此慮眾僧收拾不辨)不得用
|
口吹。當將箸敧燼折去之(攲音
|
。言取物也記作 非也)。
|
禮拜忌 僧祇云。若他禮佛。誦經。寫經。授
|
經時。並不得禮。又云。禮人不得對佛。又
|
夜闇僻處不得禮。人恐涉嫌疑○五分律
|
云。相瞋人不得於屏處禮拜○四分律云。
|
飲食。敢果。說法。漱口。嚼楊枝。剃髮。裸身。
|
大小行時。並不得禮。
|
向火七過 僧祇云。一損眼。二壞色。三身羸。
|
四衣垢。五壞臥具。六生犯戒緣。七增俗
|
話。
|
嚏 僧祇云若在僧中嚏者。不得放聲。應以
|
手遮口。勿令涕唾污比座。
|
剪爪 涅槃經云。爪長破戒之相○文殊問
|
經云。爪許長一橫麥。為搔癢故。
|
剃髮 涅槃經云。髮長破戒之相○文殊問
|
經云。髮長二指當剃○剃髮次第有四。第
|
一上座。二髮長人。三若偕長聽先洗人。四
|
有緣人(有勾當僧緣務人)已上四人。應相度尊卑急
|
緩。推讓先之。
|
臥法 寶雲經云。欲臥。身向右邊累足。以法
|
衣覆身。正念正知。起明了想。但為長養諸
|
根大種故○瑜伽論問曰。何緣右脅而臥。
|
答與師子王法相似一切獸中。勇捍堅猛。
|
最為第一。苾芻亦爾。發勤精進。勇捍堅猛。
|
最第一。由是因緣。與師子臥法相似。如是
|
臥時。身無掉亂。念無忘失。睡不極重。不見
|
惡夢故。
|
睡眠 臥之垂熟也。此是心所法中四不定
|
一也。令人不自在。昧略為性。障染為業○
|
發覺淨心經。有二十種睡眠過患。一懶墮。
|
二身體沉重。三皮膚不淨。四皮內麤澀。五
|
諸大穢濁威德薄少。六飲食不消。七體生
|
瘡皰。八多懈怠。九增癡。十智慧弱。十一善
|
欲疲倦。十二常趣黑暗。十三人不恭敬。十
|
四稟質愚癡。十五多煩惱。十六於善不樂。
|
十七白法減。十八多驚怖。十九見精進者
|
毀辱之。二十於眾被輕賤○十誦云。若鼾
|
睡(鼾音汗)者。應記經行。不能者。屏處睡。不得
|
惱眾○僧祇云。若比丘夜鼾睡振動寱語
|
不作擾亂意無罪。
|
發睡緣 雜集論云。謂羸瘦疲倦。身心沈重。
|
思惟闇相。捨諸作務。或曾此時慣習。或他
|
咒術所引。或動扇涼風吹等。
|
晝小眠 智度論云。春末夏初。以時熱故。小
|
眠息除食患故。
|
在床忌七事 三千威儀經云不得大欬(謦妙)
|
( 字去聲嘆也)噴(
|
噴嚏) ( 許介切喝也)
|
歎息思念世事。不
|
得倚壁。欲起以時。若意走不定。當自責。即
|
起經行。
|
小行 往小便文言可云私(左傳師惠過宋朝將
|
私焉。注云。小便也。律
|
云小行)毘尼母云。不聽於伽藍內處處小便。當
|
聚一屏猥處。若瓦瓶木桶埋地中。以物蓋
|
覆。勿令有臭氣。五分云。許將小便器入房
|
中。密塞口房外應滿盛水○優缽祇王經
|
云。伽藍法界內地漫(去聲亂也)大小便。五百生墮
|
拔波地獄。後二十劫。常遣肘手。把此穢地。
|
屏廁 說文云屏蔽也。釋名曰。廁雜也。雜廁
|
其上也。或曰溷溷濁也。或曰圊圊清也。至
|
穢之處。宜潔清故。今南方釋氏呼東司。未
|
見其典。登廁文言可云如(左傳晉侯食麥
|
如廁隱)○三千
|
威儀經云。上廁有二十五法。一欲登廁當
|
行不得於道上禮人。二不得受人禮三直視
|
地。四到門外三彈指(恐有人在內)五已有人不得
|
逼。六已登正彈指(此警噉糞諸鬼)乃至十七不得將
|
草劃地(草即籌子浙人呼廁草)十八不得持草劃壁作字
|
(十九已下洗淨法)又云設見草土盡當語主者若自手
|
取添為善○虛空藏經云。若懺罪人。治廁
|
八百日能滅罪咎。
|
洗淨 四分云。洗穢。百一羯磨本云。如世尊
|
說勝義。洗淨有三種。一洗身。二洗語。三洗
|
心。云何此中。但說不淨染污教令洗耶。佛
|
言。欲令除去臭氣安樂住故。又佛言。有染
|
比丘。不得禮人。不得受人禮。違者得越法
|
罪。染有二種。一飲食染。二不淨染。不淨染
|
者。但是糞土涎唾污穢。及大小行來。未洗
|
者。佛言。汝等比丘應可洗淨○三千威儀
|
經云。比丘若不洗大小便。得突吉羅罪。亦
|
不得坐僧床座及禮三寶。亦不得受人禮
|
拜○律云。凡洗淨用水以右手執瓶。左手
|
洗之。出外先以灰滓摩手水洗。又用黃土。
|
三度摩擦水洗又用皂角澡豆。皆洗至肘
|
前○毘奈耶云。佛告苾芻汝等當知此是
|
常行法。常須存意。如是洗淨。有大利益。令
|
身潔淨諸天敬奉。是故汝等若依我為師
|
者。咸應洗淨。若不洗者不應遶塔禮佛讀
|
經。不禮他不受他禮。不應噉食坐僧床。不
|
得入眾。由身不淨故。能令諸天見不生喜。
|
所持咒法。皆無靈驗。若違者得惡作罪。
|
善品軌則 顯揚聖教論云。讀誦經典和敬
|
師長。修承事業。瞻侍病患。互起慈心。請問
|
聽法。精勤無墮。於諸聰慧同梵行者。躬自
|
供事獎勸他人修行善品。及為宣說深妙
|
之法。入靜密處結加趺坐○大般涅槃經
|
云。常修七事。一歡悅和諧。猶如水乳。二常
|
共集會。講論經法。三護持禁戒。不生犯想。
|
四恭敬於師及上座。五料理愛敬阿練比
|
丘。六勸化檀越。修營三寶住處。七勤加精
|
進。守護佛法。若比丘行此七法。功德智慧。
|
日就增進。
|
六和敬 肇云。以慈心起身業。以慈心起口
|
業。以慈心起意業。若得重養。與人共之。持
|
戒清淨。修漏盡慧。若行此六法。則眾和順。
|
無有乖諍。
|
善言 法句經云。惡言罵詈憍凌篾人。興起
|
是行。嫉怨茲生。遜言順辭。尊敬於人。棄結
|
忍惡。嫉怨自滅。是以言語者。必使己無患。
|
亦不剋眾人。是為能善言也。
|
在眾惡報 雜阿含經云。佛在舍衛國。目連
|
見一大身眾生。比丘之象。鐵葉為衣。舉身
|
火燃。以鐵缽盛熱鐵丸食。乃問佛。佛言。此
|
眾生迦葉佛時。作比丘。好起諍訟鬥亂眾
|
僧作諸口舌。令不和合。先住者厭惡捨去。
|
未來者不來緣。斯罪故。已入地獄中。受無
|
量苦。餘罪今受此身(九入眾高識可以此箴)。
|
擇友
|
擇友 順正論云。善友者。能為眾行本故。歡
|
豫經云。賢友者。乃萬福之基也。現世免王
|
者之牢獄。死則杜三塗之門戶。外天得道。
|
皆賢友之助矣○大莊嚴論云。若人親近
|
有智善友。能令身心內外俱淨。斯則名為
|
真善丈夫○毘奈耶云。阿難白佛。善知識
|
者。是半梵行。諸修行者。由善友力。方能成
|
辦。佛言。是全梵行。若得善伴(與其)同住。乃
|
至涅槃無事不辦。故名全梵行。
|
四品友 孛經云(孛者即佛因中為藍達國王師
|
時名也)孛謂王曰。
|
友有四品。一如華友。謂好時插頭。萎時捐
|
棄於地。見富貴則附。貧困則捨。是也。二如
|
秤友。謂。物重頭低。物輕則仰。有與則敬。
|
無與則慢。是也。三如山友。譬如金山。鳥獸
|
集之。毛羽蒙光。貴能榮人。富樂同歡。是
|
也。四如地友。百穀財物。一切仰之。施給養
|
護。恩厚不德。是也(前二友不可親厚)。
|
朋友三要 因果經云。婆羅門優陀夷。聰明
|
多智。淨飯王敕為太子友。白太子言。朋友
|
有三要法。一者見有失輒相曉諫。二見有
|
好事深生隨喜。三在苦厄不相棄捨。
|
得善友 常行四法。
|
龍王經云。一不慢不諂常加恭敬。二柔和
|
慎言。三不自大。四常受言教。
|
親友七法 四分律云。具七法方成親友。一
|
難作能作。二難與能與。三難忍能忍。四
|
密事相告。五互相覆藏。六遭苦不捨。七貧
|
窮不輕。
|
視朋友五事 尸迦越經云。一見作惡往屏
|
處曉諫呵止。二所有急事當奔赴救護。三
|
所有私語。不得說向他人。四常相敬難。五
|
所有好事當多少分與之。
|
庸人 音義云。謂常愚短。心不節慎。口無法
|
言。惡人為友。此名庸人。
|
染習 佛本行經云。世尊與難陀比丘至魚
|
肆。佛令難陀取少籍魚草。握少時棄之。令
|
臭手問之。難陀曰。唯有腥臭之氣。又至香
|
店令取裹香紙。掬少時棄之。復問難陀。答
|
唯聞香氣。佛語難陀。善友惡友相染習亦
|
復如是。若親善友。必定當得廣大名聞。
|
察間諜 (間字去聲。謂被中間言語鬥亂)根
|
本毘奈耶云。朋友
|
不得因他語便相棄捨。若聞他語當善觀
|
察(謂徵其辭察有罪也)。
|
住持
|
禪住持 伏睹 聖朝頒賜大宋傳燈錄云。
|
禪門住持規式。自洪州百丈山大智禪師
|
懷海創置也。略云。以禪宗自少室至曹溪
|
已來多居律寺。雖住別院。然於說法住持。
|
未有規度。常爾介懷。博約折中。設於制範。
|
務其儀也。遂創意別立禪居。凡具道眼有
|
可尊之德者。命為長老。既為化主。即處于
|
方丈。同淨名之室。非私寢也。院不立佛殿。
|
惟樹法堂。表佛祖所囑受當代為尊也。所
|
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中。依夏臘
|
安排。設長連床。施椸架。掛搭道具。臥必斜
|
枕床脣。右脅吉祥。睡以其坐禪既久。略偃
|
息而已。具四威儀也。其入室請益之者。任
|
其勤怠。闔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升堂。主
|
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問詶。激楊宗要。表
|
依法而住也。齋粥二時均遍。務于節儉。表
|
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
|
務。謂之寮舍。每一寮用首領一人。令各司
|
其局也。或有假號竊服。混乎清眾。并別致
|
喧撓之事。即堂維那檢舉抽下本位。掛搭
|
單擯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重犯即
|
以拄杖杖之。對眾燒衣缽道具。遣從偏門
|
而出。示恥辱也。詳此一條制。有四益。一不
|
污清眾。生恭信故。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
|
三不擾公門。省獄訟故。四不洩于外。護宗
|
綱故。
|
主事四員 一監寺會要云。監者。總領之稱。
|
所以不稱寺院主者。蓋推尊長老○二維
|
那。此云悅眾。毘奈耶云。授事人○三典座。
|
僧祇律云。典次付床座。此掌僧九事之一
|
也○四直歲。三千威儀經。具十德堪充直
|
歲(文多不錄)。今但掌園民直歲調也(上
|
之四人。皆不用本處徒弟。並
|
於十方海眾內。僉選道心身幹知因果者。打
|
鍵椎曰。眾請之。用無常人其或心力勞倦。告
|
眾歸堂。則別請
|
能者也)。
|
禪 智度論云。秦言思惟修○阿毘曇論云。
|
斷結故名禪○禪要序云。無禪不智。無智
|
不禪。然則禪非智不照。照非禪不成。大哉
|
禪智之業可不務乎○鞞婆沙論云。禪者。
|
此云普智。謂可得道。亦能棄結。此是禪
|
用。若有禪名無禪用。號之泥。梁慧遠大師。
|
禪修行方便經序云。夫三業之興。以禪智
|
為宗。雖精麤異分。而階藉有方。是故。發軫
|
分逵。途無亂轍。革俗成務功不待積。靜復
|
所由。則幽緒告微。淵博難究。然理不云昧
|
庶旨統可知試略而言。禪非智。無以窮其
|
寂。智非禪無以深其照。則禪智之要。照寂
|
之謂。其相濟也。照不離寂。寂不離照。感則
|
俱遊應必同趣功玄在於用交養於萬法其
|
妙總也。運群動以至一而不有廓大象(於未)
|
形而不無無思無為而無不為。是故洗心
|
靜亂者。以之研慮悟徹入微者。以之窮神
|
也○僧史略云。禪者。即是定惠之通稱。明
|
心達理之趣也。昔者菩提達磨。觀此土機
|
緣。一期繁紊。乃曰不立文字者。遣其執文
|
滯相也。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者。明其頓了
|
無生也。其機峻而理深故。漸修者篤加訕
|
謗焉。
|
禪僧行解 宗鑑錄云。禪僧行解有十。一了
|
了見性。如晝觀色。二逢緣對境。見色聞聲
|
舉足下足。開眼合眼。悉得明宗。與道相
|
應。三覽一代時教及從上祖師言句。聞深
|
不怖皆得諦了無疑。四因差別問難種種
|
詰責能斷他疑。五於一切時一切處。智照
|
無滯。不見一法能為障礙。六於逆順境盡
|
識得破。七心境起時了知起處不為生死
|
根塵所惑。八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欽承祇
|
對著衣喫飲與道相應。九聞說有佛無佛
|
有無眾生。或讚或毀一心不動。十於差別
|
智。皆能明達。性相俱通。理事無滯。無有一
|
法不鑒其原。
|
禪門別號 叢林(大莊嚴論云。如是眾僧者。
|
乃是勝智之叢林。一切諸善行運。集
|
在其中○又梵云。貧陀婆那。此云叢林因祖
|
師舍那婆期居住故名之)○曹溪(韶州雙峰山
|
下。
|
昔晉武侯孫曹叔良宅。建寶林寺。六祖能大
|
師居之)○禪肆(高僧傳云。齊天保二年。敕
|
諸州
|
別立禪肆)○青林(西天祖師商那和修說法
|
之處)○禪窟(湖南東寺如會禪師徒眾多堂
|
榻為之陷折。時重號禪窟)○少
|
林少室(達磨大師面壁九年之處)○奈園
|
(內典錄云。罽賓禪師法秀。初至燉煌。即
|
亡禪閣。開園百畝。植奈千株。禪眾濟濟。趣
|
者如雲)。
|
十方住持 律有四方僧物鈔言十方常住有
|
師釋云。四則攝彼方隅。十則該乎凡聖謂
|
此一住處所有之物。雖局一界。而體屬十
|
方一切僧伽。其至止之者。無凡聖無親疏
|
來者不拒。去者無礙。長老知事人並不用
|
本處弟子。惟於十方海眾擇有道眼德行
|
之者。請為長老。居正寢朝晡說法誨人。或
|
有才幹懼因果。道心之者堪任知事。皆鳴
|
犍稚集眾請之。洎居其位。或道德不實。才
|
力無取。行止弊惡。亦白眾揖退。別請能者
|
凡度弟子。惟長老一人。諸僧無各度別者
|
之事。或有僧務一切同作。謂之各出一手。
|
或有利養一切均行。故云十方住持也。
|
長老巡寮 今禪居常式也。僧祇律云。世尊
|
以五事故五日一按行僧房。一恐弟子著
|
有為事。二恐著俗論。三恐著睡眠。四為看
|
病僧。五令少年比丘見佛威儀亦生歡喜
|
故(言寮者。唐韻云同官曰寮今禪居意取多
|
人同居共司一務故稱寮也。又欲別律住房名故
|
)。
|
侍者 即長老左右也。肇云。恭己順命給侍
|
之者。菩薩從兜率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
|
一信根堅固。二其心覓進。三身無病。四精
|
進。五具念心。六心不憍慢。七能成定意。八
|
具足聞智。
|
普請 律云因佛說掃地勝利。時諸老宿比
|
丘皆棄禪誦掃地佛止曰我為知事人說其
|
知事。又不遍掃佛令鳴犍椎總集共為之。
|
此普請之始也。
|
僧次 鈔云。寺中差僧訃請而簡客者。翻名越
|
(次此)住處不得名僧。以簡客主非和同義故。
|
律住持 或有同法同食。或同法別食主事
|
三員謂之三綱。若罟綱之巨繩提之則正
|
也。一上座(梵云悉替摩)二寺主(梵云毘
|
呵囉莎弭)三綱維(梵云。
|
羯磨陀那。此云知事)。
|
布薩 此律居常式也。此云共住又云淨住
|
○毘奈耶云。裒洒陀唐言長養淨。謂除破
|
戒垢長養清淨故。意令半月半月憶所犯事
|
對無犯人說露異改前愆。一則遮現在之更
|
為。二則懲未來之慢法故○毘尼母論云。
|
何名布薩。答斷名布薩。謂能斷所作能斷
|
煩惱斷一切不善法。故又云。清淨名布薩。
|
行籌 梵音舍羅此云籌(律因)有婆羅門問比
|
丘逝多林現住幾人比丘不知佛言應可行
|
籌。
|
營事比丘 寶積經云佛言。我許二種比丘
|
營事。一能持戒。二思於後世。又二人一知
|
識業報二有諸慚愧及悔心如是人等。營
|
眾事自無瘡疣護他意此事難故。
|
出力比丘 十誦云。出力者若白衣於寺欲
|
作惡事侵擾比丘。應苦切折伏。或直向王
|
臣言令其止惡。
|
守寺比丘 善見律云。佛使一比丘食時守
|
寺(即今二寺有直月看堂者是)。
|
僧使 凡二寺差行法事司賓侍者馳書先置
|
皆是僧使也。四分律云。具足八法應差。一
|
能聽。二能說。三自解。四令他解。五能受。
|
六能憶持。七無謬失。八別好惡言議頌曰。
|
若在大眾中心無有怯弱。所說亦不增受
|
教無損減。言語無錯亂問時不移動有如
|
是比丘堪為僧使者。
|
常住 鈔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謂
|
眾僧舍宇什物樹木田園僕畜米麥等物以
|
體局當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通分賣故
|
重言常住也。二者十方常住謂如一寺中供
|
僧成熟飲食等。以體通十方唯局本處。善
|
見律云。不打鐘食犯盜罪(今諸寺同食食既
|
成熟乃打鐘鼓者。此
|
蓋召十方僧故以此物十方有分故)三者現前
|
常住此有二種。一
|
物現前。二人現前但此物唯施此處現前僧
|
故。四者十方現前常住謂亡僧輕物施體
|
通十方。唯局本處現前僧得分故(大毘婆沙論問云。盜亡
|
僧物於誰處得根本業道。答若已作羯磨者於
|
羯磨眾處得若未作羯磨者。普於一切善說法眾
|
得今詳分亡
|
僧物十方來僧在羯磨數即得羯磨後來不得)。
|
祗待俗士 僧祇律云。國王大臣到寺聽將
|
僧物祗待次及工匠惡賊於僧有損益者。
|
佛聽將僧物看待無罪非俗人合消但為知
|
事人不祗待恐於佛法有損故○五分律云
|
俗人入寺值僧食次不供乃起謗佛許與食
|
仍須用好器物供之。
|
慳惜僧物惡報 付法藏傳云。僧伽耶舍因
|
遊大海邊至一住處堂閣嚴麗滿中。比丘
|
時至鳴鐘集食。食訖爾時餚膳變成膿血
|
便以缽器互相打擲頭身血污各作是言何
|
惜眾物今受此苦時。耶舍乃問。有一答曰。
|
我等迦葉佛時同止一寺有客比丘來共生
|
嗔恚藏惜飲食不與以此因緣今受此苦。
|
擯治 五分律云。梵壇治之○彌沙塞云。梵
|
罰此有二法。一默擯謂一切人不與來往
|
言話等。二滅擯(滅即滅名也 爾雅云。點
|
滅如今句點 滅名字也)律謂
|
犯重罪心無慚愧眾所不容不可共住舉來
|
僧中示罪驅出○多論云。但實犯罪大眾
|
有知不須自言直爾滅擯驅出所謂貴安善
|
人也○瑜伽論云。驅擯由三因緣。一為護
|
他故。二彼不堪為上法器故。三彼能令僧
|
無威德故○問今僧中有先驅出人後卻容
|
入未知可耶。答亦有此理何者。瑜伽論云。
|
犯下中品過為教誡餘者權時驅擯後還攝
|
受若犯上品過罪應可驅擯盡壽不與共住。
|
結界 僧祇律。不羯磨(地不)得作僧事。作者得
|
越法罪○四分刪補羯磨云。界有三。謂攝
|
僧界攝人以同處令無別眾罪故。二攝衣
|
界。攝衣屬人。令無離衣罪。三攝食以障僧
|
令無宿煮罪。宗意如此。又云。大界有三種。
|
一人法二同二法食二同三法同食別初唯
|
本制後隨緣別開(界者。分段義。分齊義。住持義)。
|
伽藍立廟 四分云。伽藍中立神屋○傳云。
|
中國僧寺。立鬼廟(增輝記云。即鬼子母廟
|
也)次立伽藍神
|
廟(護伽藍神有十八。或是今土地廟也)次
|
立賓頭盧廟(即今堂中聖僧也。始因
|
道安法師夢一胡僧。頭白眉長悟安云。可時
|
設食。後十誦律。至惠遠方知和尚所夢即賓頭
|
盧也。於是
|
立座飯之。寺寺成則。法苑云。聖僧元無形
|
像。至宋泰初未正勝寺僧法願。正喜寺僧法鏡
|
等。始圖形像
|
矣。今堂中聖僧。多云。是憍陳如。非也。
|
緣經律不令為立廟故。不走四天供故。又安法
|
師夢是賓頭
|
盧故)。
|
淨人 毘奈耶云。由作淨業故。名淨人。若防
|
護住處。名守園民。或云。使人。今京寺呼家
|
人。緣起者。十誦律云。瓶沙王見大迦葉自
|
蹋泥修屋。王於後捕得五百賊人。王問。汝
|
能供給比丘。當赦汝 皆願。王遂遣往祇
|
園。充淨人謂為僧作淨。免僧有過故名淨
|
人。又梵云。吃栗多。唐言賤人(今見童行
|
自稱淨人。蓋不知端
|
也)。
|
雜紀
|
寺院畫壁 毘奈耶云。給孤長者造寺後作
|
念若不彩畫。便不端嚴。即白佛。佛言隨意。
|
未知畫何物。佛言。於門兩頰。應畫執杖藥
|
叉。次傍一面畫大神變。次一面。畫五趣生
|
死輪。簷下畫本生事。佛殿兩頰。畫持鬘藥
|
叉。講堂畫者說食堂。畫持餅藥叉。庫門。
|
畫持寶藥叉。水堂畫龍王。持瓶浴室火堂
|
畫天使者。經法堂畫菩薩并地獄相瞻。病
|
堂畫佛躬看病比丘相。大小行處畫死屍
|
相。僧堂畫白骨相(天使者。或云五天使。
|
或云五官。即是生老病死及現世牢獄)。
|
五趣生死輪 根本毘奈耶律第三十四卷
|
云。佛在王舍城羯蘭鐸迦池竹園中。時大
|
目乾連。於時中往五道。慈愍觀察。至捺洛
|
迦(地獄也。此云無喜樂)見諸有情受種種苦。於四眾
|
中。普皆宣告阿難陀言。非一切時處嘗有
|
目連。今敕諸苾芻。於寺門壁。畫生死輪。應
|
隨大小。圓作輪形。中安穀。次安五輻。表五
|
趣當轂下畫地獄。二邊畫傍生餓鬼。次上
|
畫人天。於人趣中。唯畫四洲。於其轂上。塗
|
白色。中畫佛。佛前畫三類物。初畫鴿。表
|
多貪。次畫蛇。表多嗔。後畫豬。表愚癡於網
|
處應作溉灌像多安水罐中。畫有情生死
|
之像。生者。於罐出頭。死者出足。於其五
|
趣。各像其形。應畫十二支生滅之相。無明
|
支。作羅剎像。行支。作陶家輪像識支。作獼
|
猴像。名色支。作人乘船像。六處支。作六根
|
像。觸支。作男女撫像。受支。作男女受苦
|
樂像。愛支作女人抱男女像。取支。作丈夫
|
汲井像。有支。作大梵王像生支。作女人誕
|
孕像。老作男女衰老像。病。作病像。死支作
|
死像。憂。作男女憂慼像。悲。作啼哭像。苦。
|
作男女受苦像。惱。作丈夫挽難調駱駝像。
|
其輪頂應畫無常大鬼。髼髼張口。長舒兩
|
手。挽其網於鬼頭。兩畔書二伽他。一曰。汝
|
當求出離。於佛教勤修。降伏生死軍。如象
|
摧草舍。二曰。於此法律中。常為不放逸。能
|
竭煩惱海。當盡苦邊際。次於鬼頭上。畫一
|
白圓壇相。表涅槃圓淨之像。號為五趣生
|
死輪。
|
修飾畫像 根本目得伽論云。佛言若佛形
|
像。泥塑虧損。苾芻生疑。不敢修飾。佛言或
|
增大。或可相似。隨意而作諸彩畫壁。不分
|
明者。應可拂除。更為新畫。
|
伽毘羅神像 法秀禪師元嘉年中。初至建
|
業。憩祇桓寺。畫此神像。于今效之。
|
犍稚 犍。巨寒切。稚。地音。出要律儀云。此譯
|
為鐘磬○五分律云。(隨有)瓦木銅鐵。鳴者皆名
|
犍稚○經音疏云。犍。處音。稚。直利切。此
|
云擊木聲○五分比丘問。以何木作犍稚。
|
佛言。除漆樹。餘木鳴者聽作。智論云。迦
|
葉於須彌山頂。撾銅犍稚○增一經云。阿
|
難升講堂。擊犍稚者。此名如來信鼓也
|
(令詳律。但是鐘磬。石板。木板。木魚。
|
砧搥。有聲能集眾者。皆名犍稚也。今寺院木
|
魚者。蓋古人不可以木
|
朴擊之故。創魚象也。又必取張華相魚之名
|
。或取鯨魚一擊 勞為之大
|
鳴也)。
|
寺院擊鼓 五分云。諸比丘布薩。眾不時集。
|
佛言。若打犍稚。若打鼓吹貝。若食時擊者。
|
楞嚴經云。食辦擊鼓。眾集撞鐘。若說法時
|
擊者。僧祇云。帝釋有三鼓。若善法堂說法。
|
打第三鼓。
|
寺院長生錢 律云。無盡財蓋子母展轉。無
|
盡故○兩京記云。寺中有無盡藏。又則天
|
經序云。將二親之所蓄。用兩京之舊 莫
|
不總結招提之宇。咸充無盡之藏○十誦
|
律云。以佛塔物出息。佛聽之○僧祇云。供
|
養佛華多。聽賣買香油。猶多者。賣入佛無
|
盡財中(詳諸律。三寶皆有無盡財)。
|
盂蘭盆 此釋子。申孝報恩。救苦之要。以目
|
連救母為始也。梵語盂蘭。此云救倒懸也。
|
盆則此方器也。此經目華梵雙舉也。若梵
|
語從聲。其盂字不須從皿必執筆者誤爾。
|
若于闐等可知也○義淨云。盂蘭者。西域
|
之語。此云救倒懸。即飢虛危苦。謂之倒懸
|
也。盆乃東夏之音。此則救苦之器。所以仰
|
大眾之恩光。救倒懸之窘急。此從義以制
|
名也○古師云。盆或是缽。但譯時隨俗稱
|
盆。盆之與缽。皆器故也。經云。是佛弟子修
|
孝順者。應念念中常憶父母。乃至七世父
|
母。年年七月十五日。為作盂蘭盆。施佛及
|
僧。以報父母長育慈愛之恩○晉沙門惠
|
達。姓劉。名薩何。年二十一忽暴死。以心熱
|
故。家人未即葬之。經七日乃蘇。說。冥間見
|
一人。長二丈許。相好嚴麗。身黃金色。使者
|
報之。此觀(世音)大士也。達禮畢。菩薩為說
|
法。又云。凡為亡人設福。或在寺。或家中。
|
於七月十五日。沙門受臘之日。此時彌勝
|
也。若割器以供養。摽題云。某甲為亡人某
|
甲○經又云。七月十五日。僧自恣日。當為
|
七世父母及現在父母厄難中者(此文又通。保安現在父
|
母)。具飲百味五果汲灌盆器香油挺燭床敷
|
臥具。盡世甘美。以著盆中(盆會之中)供養十方大
|
德眾僧。又云初受食時。先安洒佛塔中。眾
|
僧咒願竟。便自受食(若供養佛食。回供僧
|
者。即此日得。他日不通。今卻於
|
寺中。設供亡人。蓋誤之也)。
|
解夏草 今浙右僧解夏日。以綵束苑以遺
|
檀越。謂之解夏草。今詳此草。已為五分法
|
身座故。名為吉祥草也○根本百一羯磨
|
云。受隨意苾芻。應行此苑與僧伽為座。諸
|
苾芻並於草上坐(言隨意。即自恣也。言僧
|
伽。即眾也。以草藉地坐也)。
|
三長月 不空骨索經云。諸佛神通之月○
|
智論云。天帝釋以大寶鏡。從正月照南剡
|
部洲二月照西洲。至五九月。皆照南洲。察
|
人善惡故。南洲人多於此月。素食修善。故
|
經云。年三長齋也。又一說。北方毘沙門
|
天王。巡察四洲善惡。正月至南洲。亦如鏡
|
照至五九月。皆察南洲故。
|
寄褐 今世人護惜兒孩。遂服以僧衣謂之
|
寄褐。大唐開元釋教錄云。始因中宗孝和
|
皇帝初生奇特。神光滿院自庭燭天。因號
|
佛光王。即受三歸。被袈裟服。至十二月五
|
日滿月。敕為佛光王度七僧仍請奘法師
|
為王剃髮。
|
清齋 今有民俗。以辰飲一盃水。終日不食。
|
謂之清齋。智度論云。劫初有聖人教人持
|
齋。修善避凶。直以一日不食為齋。後佛出
|
世。教人過中不食為齋。此為正法(言中者日午也。過
|
午不得食)。
|
法曲子 毘奈耶云。王舍城南方。有樂人名
|
臘婆。取菩薩八相緝為歌曲。令敬信者聞。
|
生歡喜心。今京師僧念梁州八相。太常引
|
三歸依。柳含煙等號唐讚。又南方禪人作
|
漁父撥棹子。唱道之詞。皆此遺風也。
|
柳枝淨水 比人風俗每至重午等毒節日皆
|
以盆盛水。內插柳枝。置之門前辟惡按灌
|
頂經云。昔維耶黎城民遭疫。有一年少比
|
丘名禪提奉佛教。持摩訶神咒。往為辟之
|
疫人皆愈。其禪提住彼國。二十九年。民安。
|
至其遷化。民復遭疫。民思禪徥。遂往其
|
住處。但見所嚼齒木擲地成林。林下有泉。
|
民酌其水。折楊枝掃拂洒。病者皆愈。毒氣
|
消亡。辟除眾惡。萬事吉祥故。
|
唾空 世人凡冥夜行。忽毛寒心悸。疑有鬼
|
物。故四散唾之。法苑云。列異傳。南陽宋定
|
伯。少時夜獨行逢一鬼。鬼問定伯。誑云。我
|
是鬼又問何往。曰往苑市。鬼言。可遞負
|
行定伯。曰大善鬼先負定伯怪重。伯誑曰。
|
我新死故重。次定伯。負鬼果輕。伯問鬼曰。
|
我新死不知畏何物。鬼曰唯畏人唾。將近
|
市。伯乃緊持急唾之。鬼遂化為羊。入市。賣
|
得壹貫五百文。于時石崇聞。諺之曰。定伯
|
賣鬼得錢千五。
|
紙錢綵絹 唐吏部尚書唐臨。撰冥報記云。
|
唐眭仁蒨者趙人。少事經學。不信鬼神。於
|
一日路次見一人。衣冠乘馬。從者五十餘
|
人。眄視眭。如此十年頻見。忽一日又相逢。
|
乃駐馬召睦謂曰。比頻見君情相卷戀。欲
|
與君游。睦問君何人。答吾鬼也。姓成名景
|
本。弘農人。仕西晉別駕。今為胡國長史。睦
|
問。胡國何在。曰自黃河北俱攝正都樓煩
|
西北。沙磧中。王即昔趙靈王也。每月遣
|
我朝泰山故。由此路睦許之。乃設酒食。復
|
以錢綵為好。辭曰。鬼所用。錢即紙錢也。若
|
綵絹。亦紙為之。銀即錫紙。金即黃塗之也
|
(呼為贈作)。
|
三目齋 北人亡。至三日。必齋僧。謂之見王
|
齋。法苑云。唐中山郎元休撰冥報拾遺記
|
云。北齊仕人姓梁。將死告其妻曰。吾生所
|
愛奴。并馬皆為殉。既死家以土囊壓奴。死
|
至第四日。奴還魂言地府見郎主。被鎖械
|
人衛謂某曰。我謂同死。得 使喚。故囑
|
來。今各自受。必告放 迴。言訖驅入府。奴
|
於屏外窺聞。官問衛者曰。昨日壓得多少
|
脂。對曰八斗。官曰今日壓石六尋便牽出
|
至明旦見有喜色謂奴曰。今日必告。放
|
既入府。奴復窺聽。官問壓脂。衛人對曰。以
|
此人死經三日。妻子設齋。眾僧作唄轉經。
|
鐵梁輒折故。壓脂不得。官稱善尋告放還。
|
乃囑曰。傳語妻子。賴汝營齋追薦。獲免大
|
苦。猶未全脫。更告營齋。福相救。慎勿殺生
|
祭奠。又不得食但益吾罪。
|
累七齋 人亡每至七日。必營齋追薦。謂之
|
累七。又云。齋七。瑜伽論云。人死中有身
|
(冥間化起一相。似身傳識。謂之中有)若
|
未得生緣。極七日住(中陰經云
|
中有。極壽七日)若有生緣即不定。若極七日。必死
|
而復生。如是展轉生死。乃至七七日住。自
|
此已後。決定得生。又此中有七日死已。或
|
於此類。由餘業可轉中有種子。便於餘類
|
中有生。今尋經旨。極善惡無中有。既受中
|
有身。即中下品善惡業也。故論云。餘業可
|
轉也。如世七日七日齋福。是中有身。死生
|
之際。以善追助。令中有種子。不轉生惡
|
趣故。由是此日之福。不可闕怠也。
|
齋七幡子 北俗亡。累七。齋日。皆令主齋僧。
|
剪紙幡子一首。隨紙化之。按正法念處經。
|
有一十七種中有。謂死時。若生天者。即見
|
中有如白 垂下。其人識神見已。舉手攬
|
之。便受天人中有身。故今七七日。是中有
|
死生之日。以白紙幡子勝幢之。相示之故
|
此人招魂帛。皆用白練。甚合經旨也。
|
無常鐘驗 唐高僧傳云。京大莊嚴寺釋智
|
興次當打鐘。寺僧有兄隨煬帝駕幸楊州。
|
在道死。一夕託夢與妻子曰。吾達彭城病
|
亡。以今月初。蒙禪定寺僧智興打鐘聲振。
|
地府受苦者皆解脫。吾亦預此。汝可將絹
|
十疋奉興。陳吾意也。其妻依言送之。興不
|
受乃均施。寺主恭禪師問。其何法而有此
|
驗。(興答)吾見付法傳。罽賓吒王受苦。聞鐘
|
業輪息。乃依增一阿含鳴鐘法故(今詳此文。凡為人聲
|
鐘。此為拔苦。必須依法處心扣之)。
|
預修齋七 灌頂經普廣菩薩白佛言。若善
|
男女。善解法戒。知身如幻。未終之時逆修
|
生七。然燈懸幡蓋。請僧轉念尊經。得福多
|
否。佛言其福無量。
|
城門上天王 僧史略云。唐天寶元年壬子。
|
西蕃五國來寇安西二月十一日。奏請兵
|
解援發師萬里累月方到近臣奏且詔不空
|
三藏入內持念玄宗秉香爐不空誦仁王護
|
國陀羅尼。方二七遍帝忽見神人可五百
|
員帶甲荷戈在殿前。帝問。不空。對曰。此毘
|
沙門天王第二子。獨健副陛下心。往救安
|
西也。其年四月安西奏二月十一日巳時
|
後城東北三十里雲霧冥晦。中有神可長
|
丈餘。皆被金甲至酉時鼓角大鳴地動山
|
搖。經二日蕃寇奔潰斯須城樓上有光明
|
天王現形。謹圖樣隨表進呈因敕諸道節
|
鎮所在州府於城西北隅。各置天王形像。
|
至於佛寺亦敕別院安置。
|
娑婆世界 正云索訶。又自誓三昧經云。沙
|
訶。漢言忍或云堪忍謂此土剛強難忍故
|
即事立名也。
|
閻浮提 又云。剡部即此洲名在彌盧山南。
|
故稱南閻浮提。長阿含經云。由閻浮提樹
|
得名也。
|
贍病
|
贍病制 僧祇律云。有比丘。久病佛因按行
|
見躬與阿難為洗身及衣曬臥具訖。又為
|
說法佛問汝曾看病否。答不曾佛言汝既
|
不看誰當看汝。乃制戒自今後應看病比
|
丘。若欲供養我應供養病人(西國傳云。唐
|
三藏親至王舍城東北。
|
禮佛洗病僧塔)。
|
贍病人五德 四分律云。一知病人可食不
|
可食。二不惡病人便利唾吐。三有慈愍心
|
不為衣食。四能經理湯藥。五能為病人說
|
法令歡喜已增長善法。
|
贍病人六失 增一經云。一不辯良藥。二懈
|
怠。三喜嗔好睡。四但貪衣食。五不以法供
|
養。六不共病人言語談 。
|
得病十緣 佛說醫經云。一久坐。二食不節。
|
三多憂愁。四疲極。五婬欲。六瞋恚。七忍大
|
便。八忍小便。九制上風(上風謂呵欠嚏嗽
|
等)。十制下風。
|
橫死九法 僧祇律云。一知非饒益食而貪
|
食。二不籌量食。三內未消更食。四強擿
|
吐。五已消欲出而強制。六食不隨病。七隨
|
病不籌量。八懶服藥。九無智慧不能調心。
|
病僧得數數食 僧祇云。佛問病比丘。比丘
|
答我病不損先得數數食。時身得安樂。世
|
尊制戒故我病不損。佛言聽病比丘數數
|
食。
|
得以酒為藥 分別功德論云。祇園有比丘
|
病經六年優波梨往問所須。答唯思酒優
|
波梨曰。待我問佛遂至園問佛有比丘病
|
思酒為藥。不審可否。佛言。我所制法除病
|
苦者。優波梨復往索酒令飲病尋平復重
|
為說法得羅漢果。佛讚優波梨汝問此事
|
使比丘病瘥又使得道。
|
無常院 西域傳云。祇桓西北角日光沒處。
|
為無常院。若有病者當安其中意為凡人
|
內心貪著房舍衣缽道具生戀著心無厭背
|
故制此堂令聞名見題悟一切法無彼常故
|
(今稱延壽堂涅槃堂者皆後人隨情愛名之也)。
|
堂內置佛 南山鈔云。無常堂內置一立像
|
金薄塗之。面向西方左手中指繫一五綵
|
幡幡腳曳地有比丘病甚者當洗拭易衣安
|
置(像後)左手執幡腳作隨佛往生之意也。贍
|
病者當為燒香散華 僧念誦乃至隨機說
|
法(鈔有廣文)若至甚者不更移動只於像後以俟
|
命終。或有吐唾便利贍病人隨時除去無
|
有罪也(鈔有問答)。
|
為病人念誦 華嚴經第十五賢首菩薩品偈
|
云。又放光明名見佛 此光覺悟將沒者 令
|
隨憶念見如來 命終得生其淨國 見有臨終
|
勸念佛 又示尊像令瞻敬 俾於佛所深歸仰
|
是故得成此光明 稱十念者即是念十聲阿
|
彌陀佛(觀經云。臨終遇知識教稱十聲阿彌
|
陀佛得生第九品十疑論問云。眾生造惡無量。
|
云何臨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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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念成就即得往生出過三界結業答眾生造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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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間心臨終念佛是無間心善心猛利故承佛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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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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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法示導 十誦律云。應隨時到病者。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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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是道非道發其智慧或隨他先習而讚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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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令生歡喜(南山鈔有文)以臨終時妄業競集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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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立志此是一期善惡升沉天隔應以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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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示題目又將佛像對面觀矚常說法語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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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慎勿傳於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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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墮 今有比丘。病出衣缽。唱賣施僧。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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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墮。此但用名。而不得其實也。出要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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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梵語尼薩耆。舊翻為捨墮。即是六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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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一也。謂因財事生犯貪慢心。強制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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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僧故。如聲論翻為盡捨。謂捨。財捨心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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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若不盡捨還成相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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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無常磬 增輝記云。未終時長打磬。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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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聲。發其善思。得生善處。智者大師臨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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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語維那曰。人命終時。得聞磬聲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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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惟長惟久。勿令聲絕。以氣盡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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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刀 正法念經云。命終時刀風皆動。如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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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刀刺其身上。十六分中猶不及一。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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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業。則不多苦惱○顯宗論云。為人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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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譏刺他人。隨實不實。傷切人心。由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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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招風刀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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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心 唯識鈔云命終心起四種愛。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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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有情善惡。受身之根本也。一者。於其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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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起現有愛。二者。於現眷屬。起貪喜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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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三者。於現田宅資生業。起彼彼喜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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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者。於當來生。起後有愛。且四愛中。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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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助潤生。後一是正潤生。謂於當來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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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故。亦名受生心。此心位。若得人善巧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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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聞佛名磬聲。令專繫聖境。以不顛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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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必隨願往生善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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悶絕位 梵語。末摩此云死穴。或云。死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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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觸此處有悶絕生故雖死而心頭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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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第八識未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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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位 瑜伽論云。謂壽量極故○雜阿含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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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壽煖識三法捨離名死○唯識疏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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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命終。將入滅相。方名死緣。大乘宗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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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屬過去故○正法念處經偈云。不擇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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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少壯。及老年。若在家出家。無不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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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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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捨戒 問。三位之中戒於何捨。答大毘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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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論云。將死時身力羸劣。或斷末摩苦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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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故。便失所受身。語律儀本所要期。至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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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命終剎那心。與律儀一時俱失緣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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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從心發生心捨故戒隨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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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常 攝大乘論云。有三種。一念念壞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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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二和合離散無常。三畢竟如是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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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疏釋。無常有二義。一有生滅體是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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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二無他常故名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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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不應畏死 婆沙論云。待死如寄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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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至大會多集福德故捨命時無畏。復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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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念隨所受身。末後心滅為死。若爾心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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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滅。皆應有畏。非但末後心滅可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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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門以寂滅為樂 僧祇律云。欲求寂滅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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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學沙門法○涅槃經云。諸行無常。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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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論云。寂滅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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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若言滅法為樂者此義不然。何以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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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現在滅是過去已滅法殘故。以有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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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樂也。若滅現在生為樂者。此義不然。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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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故。有未來生是現在生殘故。以有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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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樂也。若言未來生是常者。此義不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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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滅故非樂也。若能令未來應生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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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得生乃可為樂耳。此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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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來果 瑜伽論云。此有情者。非色非心。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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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為命。諸師相傳。造善之人。先從下冷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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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臍已上煖者。然後氣盡。即生人中。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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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面後頂煖乃氣盡。即生天上。若造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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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冷至腰熱後氣盡。生餓鬼中。從腰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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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上熱氣盡。生傍生中。若從膝已下至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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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氣盡者。生地獄中。若無學聖人入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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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心及頂皆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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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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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亡 釋氏死。謂涅槃。圓寂。歸真。歸寂。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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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遷化。順世。皆一義也。隨便稱之。蓋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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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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龕子 (音堪。唐韻云龕塔也)今釋氏之周身。其形如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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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名龕(方志云受也。廣雅云。盛也。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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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異俗也)南山鈔云。作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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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覆尸。此為無龕子。故制若船。籥子以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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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骨。白絹鞔之○周禮曰。周尸曰棺。棺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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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釋名曰棺關也。白虎通曰所以有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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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掩藏形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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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龕柩 (音舊)白虎通云。在棺曰柩。柩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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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也。不復彰也。釋名曰。柩究也。送終隨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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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皆究備也。釋氏則云。設利羅。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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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身。即全身舍利也。夫釋氏安龕柩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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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俗沽務生善也。若應之大師五杉集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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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禮式或堂有三間。即置龕於西間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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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前設一燈一香而已。中一間用白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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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達北。金城柱。而東洎南三面幃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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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設繩床。掛真影。香華供養。以時設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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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作娑羅華。八樹以簇繩床。表雙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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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床。西別設一儀床。置平生道具之屬。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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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後。正北幕內。名子位。即是弟子受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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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也。請以普通子遠大師喪儀應之。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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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參詳用之。一則免知禮者嗤。二則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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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善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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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制 釋氏之喪服。讀涅槃經。并諸律。並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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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制。今準增輝記。引禮云。服有三。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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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二義服。三降服。白虎通曰。弟子於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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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君臣父子朋友之道故。生則尊敬而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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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死則哀痛之。恩深義重。故為降服○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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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喪儀云。若受業和尚。同於父母。訓育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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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例皆三年服。若依止師資餐法訓次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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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尚隨喪服。五杉云。師服者。皆同法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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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布稍麤純染黃褐。增輝云。但染蒼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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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稍異於常爾。有人呼墨黲衣。為衰服。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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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之也。言衰者(衰音崔或作縗)俗禮喪服傳云。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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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物則有袪袂衰燕尾衣帶下尺負版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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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衰服者。其衰之制。用布長六寸。象六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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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四寸象四時綴於衣左襟廣袤當心言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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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摧也。象孝子心思親摧傷也。故稱斬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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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衰(齊音咨)焉衣本不名衰蓋從此布以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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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衰布至小祥先除之。墨黲前法衣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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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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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 有二種。一喪父曰。斬衰(言斬者喪君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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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心如斬截也)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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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苴惡也。用竹陽也。大如腰經。圍七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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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經音迭言實也。傷椎之貫也)。精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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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苴杖用竹。蓋以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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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性正欲明孝子心哀痛自然圓足有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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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憂斷而用之無所厭殺也。長齊孝子心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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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服日止大祥除之。二齊衰(齊音咨也。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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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刺也。緶也。緝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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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母痛苦而刲刺言輕於斬也)削杖削即殺也。言母於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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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殺也。用桐陰也精義云。削杖用桐。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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削奪其貌。使不苴也。外雖削內則同也。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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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削使方為母象也。長齊心本在下(本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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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痛在心自成服。至十三月小祥日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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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非釋氏所要因言其杖故委曲注之)白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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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云。所以必杖者。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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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失親悲哀。哭泣三日不食。身體羸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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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扶身明不以死傷生也。禮曰。童子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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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杖。以其不能病也。今釋子心形出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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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無常。雖喪親以師。豈有絕漿而成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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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杖乎。非是不孝及婦人童子等。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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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宗致不同故。其杖不用無過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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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巾 增輝記云。僧無冠經。或用頭巾。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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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幅褐布。杜氏呼布帽。用布五尺三寸。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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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長二尺五寸。面前長二尺八寸。摺定後
|
兩幅邊縫其半。微 兩角。以圓上面前酌
|
量從額際直破下開出眼鼻口不得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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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得絕小。皆正縫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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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 涅槃經。佛滅度。諸聲聞弟子皆哭。未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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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者。皆宛轉于地。椎胸大叫。此並悲切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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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不省自身故○四分律云。尼椎胸啼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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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犯尼薩耆。比丘犯突吉羅○五百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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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比丘師亡。不得舉聲大哭應小小泣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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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釋子師亡。二親或喪。痛自心起。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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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哭。但不得縱聲。委曲并致詞。稱蒼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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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之語。唯一往其聲哀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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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奠 尚書大傳云。祭者。察也。察至也。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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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室於神也。釋名云。奠停也。言停久也。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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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氏之喪。不宜效俗。可稱時藥香華供養
|
(時藥即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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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 弔者至也。詩云。神弔矣。五杉集中。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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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甚備可檢行用○南山鈔云。行弔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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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亡者至尸所設禮(多云僧亡戒捨不得禮拜
|
若爾南山大師卻云小於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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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尸設禮又經中比丘化為蛇佛令有此比丘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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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今詳必是長於亡者不禮爾)。後執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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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而慰問。然後至其師所。依法弔之(記云。弟子即
|
亡僧弟子也以其荒迷故。執其手其師即亡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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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師也)。曲禮云。知生者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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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死者傷。涅槃經。佛滅度人天大眾。咸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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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期苦哉。何期苦哉。此似傷辭也。若俗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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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處女寡女非是宗親不可傷之禮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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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嫌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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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弔 南山鈔云。和尚闍梨鋪床在慢外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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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人客來弔同學小者。布草立大者坐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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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上(和尚闍梨即亡者二師也。同學小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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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亡者弟子也)喪儀云。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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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師哭於幕內受學弟子哭於幕外凡僧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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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則哭而伏俗來弔但哭不伏若比丘喪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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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往俗舍受弔其儀即不可雜於男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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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於幕外堂前布草。或薦面東而坐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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弔則拱手低頭哀哀而哭不用稱罪逆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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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人弔則誦經念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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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 釋氏。奔喪即大迦葉為始也。佛入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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槃已七日迦葉領徒方至雙林。佛於金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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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雙足示之○鈔云。若奔喪者直至尸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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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拜展哀已後從次第位坐○增輝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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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喪者。謂在外處師亡凶信至朋友間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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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排比處設靈位(此舉哀儀也)然後引至其處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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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哀後疾疾而歸見星而行見星而舍既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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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若龕柩已歸塔即先往塔所禮拜盡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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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遶數匝然後歸院與法眷行弔。鈔云。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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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節拔群由來清卓者故不局世情必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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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喜怒隨俗浮沈者。或父母二師亡而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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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不來雖來又不展哀者亦道俗同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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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法 天竺有四焉。一水葬謂投之江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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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魚鱉。二火葬謂 薪焚之。三土葬謂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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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傍取速杇也。四林葬謂露置寒林飼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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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寒林即西域葉尸處僧祇律云。謂多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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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凡入者可畏毛寒故名寒林。今云尸陀林訛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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闍維 或云。茶毘。或耶維闍毘正。梵云闍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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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此云焚燒○十誦律云。比丘疑火葬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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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中八萬戶虫。佛言。人死虫亦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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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果 月上女問舍利弗。言佛弟子當住何
|
處。答曰。當住涅槃夫比丘既落髮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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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云。室羅未尼。唐言。求寂滅洎受戒已名
|
鄔波三缽那唐言近圓。圓寂。皆涅槃故。釋
|
子死之所歸即涅槃為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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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葬 毘尼母云。闔寺並送葬記云。令觀無
|
常生厭故(今禪居僧亡者。不以尊少主客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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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鼓普請送葬蓋准此律)○毘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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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云。送葬苾芻。可令能者誦無常經。并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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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為其咒願(此文似山所十念也)○淨飯王涅槃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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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飯王命終殮以七寶棺佛與難陀在前恭
|
肅而立阿難與羅 羅在後佛念當來兇暴
|
不報父母深恩躬自擎棺。爾時大千世界六
|
種振動。時四天王乃代佛擎棺。佛乃執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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爐。在棺前。導引而行(今釋子。送父母葬
|
可准此經依佛前導生人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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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 此物乃是戒定慧。忍行功德熏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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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設利羅今訛略稱舍利華言骨身所
|
以不譯者。恐濫凡夫骨身故也。又云馱都
|
此目不壞義有二種。舍利。一全身。二碎身
|
碎身有三。一骨舍利白色。二肉舍利紅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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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髮舍利黑色惟佛舍利五色有神變一切
|
物不能壞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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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塔 梵語。塔婆。此云高顯。今略稱塔也。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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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云。蘇偷婆。此云寶塔。又梵云。窣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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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墳。又云抖擻婆。此云讚護。或云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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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云聚相○西域記云。立表寄歸傳云。作
|
俱 。皆壘塼石為之。形如小塔。上無輪。蓋
|
且立塔。有三意。一表人勝。二令他(生信)三
|
為報恩而有等級若初果一級二果二級三
|
果三級四果四級表超三界也。辟支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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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表未超無明一支故佛塔十三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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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十二因緣故。若凡夫比丘有德行者。亦
|
得立塔。即無級。僧祇云。持律比丘法師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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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比丘。有德望者皆應立塔○五百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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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為亡師立塔用自物得不得用師物○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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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銘記非起今世按佛本行集經云。迦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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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滅度後。波羅奈國王名吉利尸。收舍利
|
用七寶造塔。為作銘記名達舍婆陵迦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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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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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石 杜氏云。精義曰。准禮無文自魏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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繆襲改葬父母遂刻石以誌又宋元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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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王球死立石誌顏延之為文因此士族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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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焉又馮鑑續事始云。按西京雜記。前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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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子臨終作文命刻石埋於墓前厥後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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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矣○白氏六帖云。孔子之喪公西赤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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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識銘誌也)子張之喪公明儀為識(此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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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起於漢魏也)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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銘者論譔先祖之有德君子觀於銘既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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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稱又美其所為故。銘之義稱美不稱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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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祖無美而稱之是誣也。有美而不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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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而不傳不仁也。三者君子所恥也(取要言之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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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次)今釋子二師實有德行名業亦宜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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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僧傳之張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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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孤 曲禮云。孤子當室。謂年未三十也。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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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室。有代親之端。不為孤也。今見釋子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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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弟子不然也。五杉云。孝院小師者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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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謂喪孝之院。若俗云。孝堂非自代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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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居大寺院房者。亦可稱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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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衣 律云。僧輕物。差一五法比丘。分與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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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僧。為分不均故。佛聽集眾。先以言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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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許可賣共分(言五法者。不隨愛。不隨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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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隨癡。不隨怖。知得不得。亦名五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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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誦律云。賣衣未三唱比丘益價。後心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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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奪彼衣(疑是奪前酬價者)佛言。未三唱竟益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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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目得迦云。佛言。初准衣時。可處中。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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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太貴大賤。不應待其價極方與之。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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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者故增價。犯惡作罪○大毘婆沙論。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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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過比丘衣缽等。云何得分。答彼於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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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曾分他。如是財物。今時命過。他還分
|
之○增輝記云。佛制。分衣本意。為令在者
|
見其亡物分與眾僧。作是思念彼既如斯。
|
我還若此。因其對治令息貪求故。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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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察此事。翻於唱賣之時。爭價上下。喧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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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以為快樂。誤之甚也。仁者宜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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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墓 殯後三日。再往墓所。謂之覆墓。杜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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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不載禮經但以孝子自遷奉後追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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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又慮墳墓未完復往省之。今釋子往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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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咎。蓋檢校之至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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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師塚 五百問云。得禮師塚。報恩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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忌日 二月十五日佛涅槃日。天下僧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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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會供養。即忌日之事也。俗禮君子育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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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之孝。忌日之謂也。又謂不樂之日。不飲
|
樂故。或云。諱日。或云。遠日(遠日。猶
|
濫曲禮葬事先遠日)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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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師亡。可稱歸寂之日。蓋釋氏無忌諱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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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子 白佛辭也。蓋疏通齋意爾。亡師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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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佛。必須名呼禮云。君前不諱。父前子名
|
明不敢諱於尊前也。如律中舍利弗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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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弟子沙彌均提來。白佛言。我和尚舍利
|
弗命過五杉云。小師(某甲)奉為親教和尚某
|
甲某日設現前僧齋一中。用嚴報地。或覺
|
路等。即不可虛詞壯飾。自掇妄罪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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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食上墓 杜氏云。唐開元二十年。敕仕庶
|
家。許寒食上墓。同拜掃禮。今釋子不可習
|
俗。貴免葷酒男女。參雜。貽於譏嫌也。或二
|
親墓須去者必焚香。或咒土咒食。撒於墓
|
所。或高聲念尊勝等。俾幽魂蒙益。即不可
|
與骨肉同座。飲食歡 (禮云。哭則不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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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墳塚間精神有無 灌頂經云。阿難白佛
|
言。若人命終。造立墳塚。是人精魄在中否。
|
佛言。亦在亦不在。何以故。若人生時不造
|
善根。不識三寶。無善受福。無惡受殃。無善
|
知識。為其修福。是其精魄在墳中。未有生
|
處故。或生前大修福善。精勤行道。或生天
|
上人間。故言不在。或生前不信正真。諂誑
|
欺人。造作惡業。合墮畜生惡鬼地獄。倭受
|
苦惱。故言不在○或問之。子今集此要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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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欲利他。安能利己。何則其如抄略真教。
|
增減聖言。得無咎耶。答有聖言為證何者
|
佛本行經云。有諸比丘。取經中要義味。為
|
他說法不依次第。懼以白佛。佛言。我許隨
|
便。於諸經中。擇取要義安比文句。為人說
|
法。但取中義。莫壞本經○雜譬喻經云。若
|
有凡人解深經一句。口誦心念。身中三毒
|
四魔。八萬垢門。皆不能自安。何況博採眾
|
法。為世橋梁耶。
|
習法堂同比丘行妙謹書
|
釋氏要覽卷下
|
|
後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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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復中散大夫守光祿卿知
|
江寧府護軍紫金魚隨 撰
|
錢塘月輪山擇賜紫誠公峻修潔之行明內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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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學靡嬰拂於塵務常宴息於雲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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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朝隆浮圖之教盛田衣之眾且謂契經至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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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習難周虞來學之童蒙昧出俗之本末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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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華之藏遍窮貝葉之文釆義類以貫穿撮樞
|
要而精簡門目具舉事跡該詳披其言則曄若
|
春融質其理則煥然冰釋猶儒官之學記實佛
|
門之會要也。
|
毘陵郡牧職方外郎崔公智識淵博才雅精粹
|
乃作字引辭旨妙絕幸獲捧覽讚歎無 宜其
|
鏤板傳諸不杇聊筆編未冀翼而行之云爾天
|
聖甲子歲季春月辛亥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