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分】
   心法四分之一。見四分條。
 
  【四分】 
  唯識宗對於心境的關係,認為由主觀的識,用以了別客觀的現象,可以分作四分來解釋,即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相分就是由識所變現的外境;
  見分就是能緣境的見照作用,自緣其所變的相分;
  自證分就是證知見分者;
  證自證分就是自證分的內向作用,由返照的結果,證知其自證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