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鏡錄卷第五十三
 
    慧日永明寺主智覺禪師延壽集
第三能變者。唯識論頌云。次第三能變。差別
有六種。了境為性相。善不善俱非。此三能變。
是了別境識。自證分是了別性。見分是了別
相。有覆有記。識。以了境為自性。即復用彼為
行相故。則了境者。是識自性。亦是行相。行相
是用。故識論云。隨六根境。種類異故。或名色
識。乃至法識。隨境立名。順識義故。謂於六境。
了別名識。色等五識。唯了色等。法識通能了
一切法。或能了別法。獨得法識名。故六識名。
無相濫失。 問。若心外無實色。則眼等五識
無有所緣。 答。識論云。雖非無色。而是識變。
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
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
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
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釋云。眼等
雖有所依所緣之色。而是識所變現。非是心
外。別有極微。以成根境。但八識生時。內因緣
種子力等。第八識變似五根五塵。眼等五識。
依彼所變根。緣彼本質塵境。雖親不得。要託
彼生。實於本識色塵之上。變作五塵相現。即
以彼五根為所依。以彼及此二種五塵。為所
緣緣。五識若不託第八所變。便無所緣緣。
所緣緣中。有親疏故。然眼等根。非現量得者。
色等五塵。世間共見。現量所得。眼等五根。非
現量得。除第八識緣。及如來等緣。是現量得。
世不共言。餘散心中。無現量得。此但能有發
識之用。此知是有。此但有功能。非是心外
別有大種所造之色。此功能言。即是發生五
識作用。觀用知體。如觀生芽。比知種體是有。
所以密嚴經偈云。眼色等為緣。而得生於識。
猶火因薪熾。識起亦復然。境轉隨妄心。猶鐵
﹝石*慈﹞石。如乾城陽焰。愚渴之所取。中無能造
物。但隨心變異。復如乾城人。往來皆不實。眾
生身亦爾。進止悉非真。亦如夢中見。寤後即
非有。妄見蘊等法。覺已本寂然。四大微塵聚。
離心無所得。華嚴經云。自在主童子告善財
言。善男子。我復善知十八工巧。種種技術。并
六十二眷屬明論。及內明等一切方法。治內
煩惱。何等名為內身煩惱。有四因緣。一謂眼
根。攝受色境。二由無始取著習氣。三由彼識
自性本性。四於色境作意希望。由此四種因
緣力故。藏識轉已。識波浪生。譬如瀑流。相續
不斷。善男子。如眼識起。一切根識微塵毛孔。
俱時出生。亦復如是。譬如明鏡。頓現眾像。諸
識亦爾。或時頓現。善男子。譬如猛風。吹大海
水。波浪不停。由境界風。飄靜心海。起識波
浪。相續不斷。因緣相作。不相捨離。不一不異。
如水與波。由業生相。深起繫縛。不能了知色
等自性。五識身轉。彼阿賴耶。終不自言。我生
七識。七識不言。從阿賴耶生。但由自心。執取
境相。分別而生。如是甚深阿賴耶識。行相微
細。究竟邊際。唯諸如來住地菩薩之所通達。
愚法聲聞。及辟支佛。凡夫外道。悉不能知。
問。眼識等。為復依根發識。依境發識。 答。定
依根發。百法云。眼識依根發識。乃至意識亦
爾。若眼根變異。眼識必隨變異。如眼病所見
青色為黃色。此不是壞境。但是根損。令識取
境。變為黃色。故知隨根得名。 問。眼識緣青色
為黃。豈不是非量。 答。但是同時亂意識。以眼
根有損。令同時意識緣亂故。便變青為黃。其
實眼識。不作青黃緣也。意根損。意識亦損。如
初地我法二執。即時成無漏。此時意根壞。無
其二執。能緣之識。亦能壞卻二執也。故知依
根所發。得名眼識。但隨根立也。護法云。六識
體性各別。但依根境而立其名。若執有一識
能緣六境者。若六境一時到。如何一箇意識。
能一時緣得耶。若前後起。即不遍故。所以
隨六根境種類異故。依根得名。 問。眼識等
六既依根發識。以何為根。 答。護法通用現
種為根。根既然。境亦爾。瑜伽論亦云。皆以現
行及種子二法。為眼等根。由本熏時。心變似
色。從熏時為名。以四大所造清淨色故。對所
生之果識。假說現行為功能。實唯現色。功能。
生識之義。大小共成。 問。根以何為義。 答。
根者。即五根。有增上出生義故。名之為根。於
中有清淨五色根。有扶塵五色根。若清淨五
色根。即是不可見有對淨色。以為體性。能發
生五識。有照境用故。若扶塵五色根者。即
扶清淨根。能照其境。自體即不能照境。為扶
塵根。是麤顯色故。不妨與清淨根為所依。五
蘊論云。根者。最勝義。自在義。主義。增上義。
是為根義。云何眼根。謂以色為境。淨色為性。
謂於眼中一分淨色。如淨醍醐。此性有故。
眼識得生。無即不生。乃至身根以觸為境。並
淨色為性。無即不生。 問。未轉依中。前五轉
識。於三量中。定是何量。 答。古德云。旦眼識
緣色境相分。即各自緣自相分。三量分別者。
是現量。現量具三義。一現在。非過未。二顯
現。非種子。三現有。簡無體法。緣現量境名現
量者。不度量也。即因修證境。不帶名言。是任
運義。即五識緣境。得法自相。但中間無隔礙。
故名親緣。相分有。赤色。即得赤色之相分。但
不分別故。任運不帶名言故。名得自相也。護
法云。五識唯緣實五塵境。即不緣假。但任
運而緣。不作行解。不帶名言。是現量故。且如
眼識緣青黃赤白四般實色時。長短方圓假
色。雖不離實色上有。眼識但緣實。不緣長短
假色也。眼識定不緣長短色。唯意識作長短
心而緣也。如五識初念。與明了意識緣五塵
境時。唯是現量。得五塵之實色。若後念分別
意識起時。即行解心中。作長短色緣。是比量
心緣也。即五識唯是現量。緣實不緣假。故論
云。無有眼等識。不緣實境生。即五識唯緣實。
是自相境。如眼識緣青境自相時。得青色之
自相。若後念分別意識起時。即非青色解。便
是共相比量也。纔作解心時。不實青色心體。
為帶名言。是在假相也。故識論云。謂假智詮
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也。言假智者。
即作行解心。名假智也。言詮者。心上解心名
句文。及聲上名句文。是能詮。皆不得所詮自
相也。又釋云。顯假不依真。唯依共相轉。即此
真事。不說心識實體名真。但心所取法自體
相。言說不及。假智緣不著。說之為真。此唯現
量智。知。性離言說。及智分別。此出真體非智
詮。及如色法等而為自性。水濕為性。但可證
知。言說不及。第六意識。隨五識後起。緣此
智故。發言語等。但是所緣所說。法之共相。非
彼自相。又遮得自相。名得共相。若所變中。有
共相法是可得者。即得自體。應一切法可說
可緣故。共相法。亦說緣不及。然非是執。不堅
取故。如五蘊中。以五蘊事為自相。空無我等
理為共相。又以理推。無自相體。且說不可言
法體名自相。可說為共相。以理而論。共既非
共。自亦非自。為互遮故。但各別說。說空無我
等是共相者。從假智說。此但有能緣行解。都
無所緣空實共體。入真觀時。則一一法皆別
了知。非作共解。言說。若著自相者。說火之時。
火應燒口。火以燒物為自相故。緣亦如是。緣
火之時。火應燒心。今不燒心。及不燒口。明
緣及說。俱得共相。若爾。喚火。何不得水。不得
火之自相故。如喚於水。此理不然。無始慣習
共呼故。今緣於青。作青解者。此比量智。不稱
前法。如眼識緣色。稱自相故。不作色解。後起
意識。緣色共相。不著色故。遂作青解。遮緣非
青之物。遂作青解。非謂青解。即稱青事。故唯
識頌云。現覺如夢等。已起現覺時。見及境已
無。寧許有現量。此謂假智。唯緣。共相而得起
故。法之自相。離分別故。言說亦爾。不稱本法。
亦但只於共相處轉。今大乘宗。唯有自相體。
都無共相體。假智及詮。但唯得共。不得自相。
若說共相。唯有觀心。現量。通緣自相共相。若
法自相。唯現量得。共相亦通比量所得。乃至
故言唯於諸法共相而轉。此之自相。證量所
知。非言說等境故。 又疏問云。何故名自相共
相。 答曰。若法自體。唯證智知。言說不及。是
為自相。若法體性。言說所及。假智所緣。是為
共相。 問曰。如一切法。皆言不及。而復乃云。言
說及者是為共相。一何乖返。 答曰。共相是
法自體上義。更無別體。又此名詮火等法時。
遮非火等。此義即通一切火上。故言共相。即
其義也。非苦空等之共相理。若爾。即一切法
不可言。不可言亦不稱理。遮可言故言不可
言。非不可言即稱法體。法體亦非不可言故。
而今乃言名得共相之自性故。今應解此。非
法體。其義可然。言名等詮共相。非謂即得共
相體。但遮得自相。故言名詮共相。又自相者。
即諸法之自體相。如火以煖為自相。喚火之
時。不得煖故。不得自相。此煖自相。唯身識現
量證故。非名所得。共相者。此以名下所詮之
義名共相。共相有二。一者共自類相。二者
共異類相。如言火時。不該於水等。但遍一切
火上。故名共自類相。若言苦空無常等。則不
唯在一類法上。及遍一切水火等法上。故名
共異類相。又自相者。唯五根五塵。心心所得。
謂五根。是第八現證。五塵是五八心心所現
量。證。自體性。獨散意識等。尚不得自體性。何
況名詮得自體性也。五識緣五塵境時。具四
義故。名得法自相。一任運故。二現量故。三不
帶名言故。四唯緣現在境故。得名自相。意識
所緣境有二。若是獨頭意識。所緣境。即於法
處收。若明了意識所緣境。即於色處攝。且如
眼識明了意識。初一念率爾同緣色時。但緣
色之自相。後念明了意識。分別所緣色上長
等假色。即是共相。雖然長等假色是明了意
識所緣境。亦在於色處收。為是假。故眼識不
緣也。乃至聲亦耳。且如耳識初剎那。率爾。與
明了意識同緣聲時。亦是得法自相。後念意
識起。緣於聲上名句。文三有分別行解等。緣
假也。今五識既無分別行解。所以不緣假也。
問。且如色有二十五種。青黃等四般顯色是
實。餘是假。聲有十二種。唯執受不執受聲是
實。餘是假。觸有二十六種。四大是實。餘是
假。此中實者。五識緣於五塵處攝。若假者。論
主既言五識不緣。是意識緣。如何不於法處
攝耶。 答。第六明了意識。緣長等假色。有三義
故。所以不於法處攝。一明闇不同。二以假從
實。三以影從質。具此三義。故於色處攝也。若
獨頭意識。無此三故。所以法處攝。且第一
明闇有異者。若明了意識。與五識初念率爾
心時。即是現量。不緣其假。至後念明了意
識分別心生。即緣假色。五識正緣實色時。此
意於五識所緣實色。而生行解。緣其假是六。
與五識不同時起分別故。即此意識。即是明
也。所緣假色等。即於色處攝。不於法處收。若
是獨頭意。不假五識而生分別。但約獨起者。
即是闇意識。即於法處攝。二以假從實者。以
長等假色。依他實色上立。雖意識緣。攝此假
色。歸於實色。總於色處攝也。不於法處收。三
以影從質。長等假色。是第六識。託五塵實色
為質。而變起長等假相分緣。將此假相分長
等色。就五塵實色處收。總於色處攝也。若獨
頭意識。不必有本質也。此有三義。故假五塵
色。總於色收。若是獨頭生闇意識所緣之境。
即法處收。 問。五根於何教中證是現量。
答。誠證非一。圓覺經云。譬如眼光。照了前境。
其光圓滿。得無憎愛。可證五根現量。不生分
別。其眼光到處。無有前後。終不捨怨取親。愛
妍增醜。例如耳根不分毀讚之聲。鼻根不
避香臭之氣。舌根不簡甜苦之味。身根不隔
澀滑之觸。以率爾心時不分別故。剎那流入
意地。纔起尋求。便落比量。則染淨心生。取捨
情起。 問。眼等五根緣境之時。當具幾義。
答。緣者。是緣藉之義。境有二義。一所藉義。
二所照義。言所藉者。如緣有體境。藉彼為所
緣緣故。言所照者。雖不藉彼為所緣。然是所
照矚處。亦說為境。如眼等五根照色等境。雖
非所緣。然對此根。得名為境。是所照故。又眼
根照色。眼識緣色。乃至身根覺觸。身識了觸
等。 又古德問。五識既唯緣實色。只如長短等。
依色境現前時。眼根不壞。此時眼識。為緣。為
不緣。若言緣者。便犯五識緣假之過。若不緣
者。何故閉眼不見。開眼乃見耶。 答。此時眼識。
但得青等實色。而同時意識。依眼根為門。分
明顯了。取得長等。據意識得。合法處收。但緣
此時。意識。依眼根取。對所依根。故色處攝。
問。前五識具幾業。能了前境。 答。前五識具
六業。瑜伽論云。一唯了別自境所緣。二唯了
別自相。三唯了別現在。四唯一剎那了別。五
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六能取愛非
愛果。 問。眼識現量。稱境而知。若眼病之時。
或見青為黃。豈稱境耶。若不稱境。何名現
量。 答。一師云。見青為黃。實是意識。謂由
根病故。引得病眼識。由病眼識故。遂引非量
意識。見青為黃。非眼識見青為黃。由病眼
識。能起見黃識。故作是說。二師云。由病眼根。
引病眼識。雖見青為黃。而不作黃解。故是現
量。如無分別。觀佛性真如為八自在我時。雖
不稱境。而無分別智不作我解故。得是現量。
此亦然也。 雜集論問云。若了別色等故名為
識。何故但名眼等識。不名色等識耶。 答。以依
眼等五種。解釋。道理。成就。非於色等。何以故。
眼中之識。故名眼識。依眼處所。識得生故。又
由有眼。識得有故。所以者何。若有眼根識定
生。不盲暝者。乃至闇中亦能見故。不由有
色眼識定生。以盲暝者。不能見故。又眼所發
識。故名眼識。由眼變異。識亦變異。色雖無
變。識有變故。如迦末羅病。損壞眼根。於青等
色。皆見為黃。又屬眼之識。故名眼識。由識種
子。隨逐於眼而得生故。又助眼之識。故名眼
識。作彼損益故。所以者何。由根合識。有所領
受。令根損益。非境界故。又如眼之識。故名眼
識。俱有情數之所攝故。色則不爾。不決定故。
眼識既然。餘識亦爾。 問。為眼見色。為識等
耶。 答。非眼見色。亦非識等。以一切法。無作用
故。由有和合假立為見。又由六相眼於見色
中最勝。非識等。是故說眼能見諸色。何等為
六。一由生因。眼。能生彼故。二由依處。見依眼
故。三由無動轉。眼常一類故。四由自在轉。不
待緣合。念念生故。五由端嚴轉。由此莊嚴所
依身故。六由聖教。如經中說。眼能見色故。如
是所說六種相貌。於識等中。皆不可得。識動
轉者。當知多種差別生起。 問。六根所成。各
有幾義。 答。古釋云。各有二義。一是異熟。二
是長養。且如眼根者。如過去業。招今世眼。名
異熟眼。於今世時。因飲食等。長小令大。養瘦
令肥。名長養眼。餘五根亦然。 問。若無外境。
應無現量能覺之心。若無現量能覺。云何世
人作如是覺。我今現證如是境耶。 答。古德
云。現覺如夢者。如正起現量五識。證色等五
境之時。但唯能證所證色等境。不能覺現量
能覺之心。所以者何。覺能覺法是意識。正隨
起五識時。必無意識。故於此念。必不能覺現
量之心。至第二念正起意識。覺前念五識現
量。時無所覺。現量五識。及現量所覺之境。並
已謝滅。所以者何。以諸識不並生故。起意識
時。現量五識已滅。又有為法剎那滅故。現量
五識所緣之境。此時亦已謝滅。若言須有實
外境。方能生心者。且如後念意識。緣前念現
量五識為境。豈是實有法耶。由過去無體故。
此過去現量五識已滅。今雖無體。猶能為境。
生於意識。何必五識。須緣心外實境而生耶。
謂若在睡時正起夢心。即不能起覺夢之心。
至睡惺後起覺夢心時。其所覺之夢心已滅。
其五識現量正起時。未能起覺現量意識心。
及至第二念起。得覺現量五識之意識心。其
所覺現量五識已滅。與覺夢心相似。故舉為
喻。 又難。定許有現量耶。謂正起覺現量之能
覺意識時。彼所覺五識定有耶。 答。此時所覺
已滅。雖無體。猶生能覺之心。何妨外境是無。
能生識耶。然大乘五境。雖似有。而非心外。與
凡小不同。 問。於眼等六識中。有幾分別。
答。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唯緣現在所緣諸
行。自相行分別。所緣行。即五塵也。自相行。如
色以青為行相。眼識緣時。亦任運作青行相。
名自行。又自相行即能緣行。簡共相行。如
緣青時。即緣黃不著。二隨念分別。於昔曾所
受諸行。追念行分別。唯緣過去。三計度分別。
於去來今不現前。思﹝御-ㄗ+名﹞行分別。即非有計有。
是非量境。然約三世計度。不定一世。又雜集
論於三分別中。復有七種分別。一謂於緣任
運分別。謂五識身。如所緣相。無異分別。於自
境界。任運轉故。二有相分別。謂自性隨念二
種分別。取過現境。種種相故。三無相分別。謂
希求未來境行分別。四尋求分別。五伺察分
別。六染污分別。七不染污分別。此四分別。皆
用計度分別以為自性。所以者何。以思度故。
或時尋求。或時伺察。或時染污。或不染污種
種分別。又攝大乘論。有十種根境微細分別。
論云。復次總攝一切分別。略有十種。一根本
分別。謂阿賴耶識。二緣相分別。謂色等識。三
顯相分別。謂眼識等。并所依識。四緣相變異
分別。謂老等變異。樂受等變異。貪等變異。逼
害時節代謝等變異。捺落迦等諸趣變異。及
欲界等諸界變異。五顯相變異分別。謂即如
前所說變異。所有變異。六他引分別。謂聞非
正法類。及聞正法類分別。七不如理分別。謂
諸外道聞非正法類分別。八如理分別。謂正
法中聞正法類分別。九執著分別。謂不如理
作意。類。薩迦邪見為本。六十二見趣相應分
別。十散動分別。謂諸菩薩十種分別。釋曰。根
本分別者。謂阿賴耶識。是餘分別根。自性。亦
是分別故。名根本分別。緣相分別者。謂分別
色等。有如是緣相。顯相分別者。謂眼識等
并所依識。顯現似彼所緣相故。緣相變異分
別者。謂以色等。影識變異所起分別。老等變
異者。謂色等識。似老等相。起諸變異。何以故。
內外色等。皆有老等轉變相故。等者。等取病
死變異。樂受等變異者。由樂受故。身相變異。
如說樂者。面目端嚴。等者。等取苦。及不苦不
樂受。貪等變異者。謂由貪等身相變異。等者。
等取瞋癡忿等。如說忿等。惡形色等。逼害時
節代謝等變異者。謂殺縛等。令身相等生起
變異。時節代謝。亦令內外身樹色等。形相改
變。如說寒等所逼切時。身等變異。捺落迦等
諸趣變異者。等。即等取一切惡趣。彼惡色等
變異共了。及欲界等諸界變異者。等取色界。
無色界中。無似色等影像識故。於諸天中及
靜慮中。亦有有情及器色等。種種變異。如末
尼珠。威神力故。種種淨妙光色變異。顯相變
異分別者。謂由眼等所依根故。令似色等影
像顯現。眼識等識。種種變異。即於此中。起諸
分別。即知如前說。老等變異。隨其所應而起
變異。何以故。如說眼等根有利鈍。識明昧故。
如無表色。所依變異。彼亦變異。由樂受等。變
異亦爾。如說樂者。心安定故。如說苦者。心
散動故。貪等逼害時節代謝。亦爾。捺落迦等。
及欲界等。依身變異。識亦變異。如應當知。無
色界中。亦有受等。所作變異。諸識分別。他引
分別者。謂善惡友。親近所起。及與聽聞正非
正法。為因分別。即是外道迦比羅等。及正法
中。諸騷揭多。所有分別。名不如理。如理分別。
如是二種。隨其所應。能生。邪見正見相應二
種分別。薩迦邪見為因。所起六十二見相應
分別。即梵網經中前際後際分別。謂我過去
為曾有耶。如是等分別。名執著分別。言見趣
者。是品類義。散動分別者。散亂擾動。故名散
動。此即分別。是故說名散動分別。此即擾亂
無分別智。何以故。由此擾亂般若波羅蜜多
故。無分別智。即是般若波羅蜜多。謂諸菩薩
十種分別者。謂諸菩薩能發語言。他引而轉。
不稱真理。十種分別。何以故。證會真理。若正
現前。不可說故。 問。前三分別。於八識中。幾
識能具。 答。八識中唯第六識具三分別。自
第七識。唯有自性分別。以緣現在故。或可末
那亦有計度。以計度執我故。若論體性。計度
分別。以慧為性。隨念。以念為性。分別。以慧為
性。真法之中。既無虛妄。八識。所以無此分別。
又古師於十種分別。就八識廣辯。 問。八識中
各具幾分別。 答。第六識具廣略十種分別。前
五識唯自性。任運。二種分別。五識於自境界。
任運轉故。第七識具計度。染污有相。三種分
別。第八識同前五識。得有自性任運分別。若
自性任運分別自現量。若計度染污無相分
別。唯比非二量。若有相分別。一分緣現在者。
通三量。一分緣過去者。唯比非二量。若隨
念分別。無漏。即是現量。若有漏。即比非二量。
問。何故五識無分別執耶。 答。夫言執者。
須是分別籌度之意方能堅執。五識雖有慧。
而但任運。不能分別籌度故。五無執。唯第六
也。
宗鏡錄卷第五十三
       戊申歲分司大藏都監開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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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版大藏經之資料來源: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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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四十八冊 No. 2016《宗鏡錄》CBETA 電子佛典 V1.27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48, No. 2016 宗鏡錄,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27,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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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鏡錄卷第五十三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228 條)

一切法

一念

一明

一法

一剎

一剎那

七識

二見

二執

二義

八識

三分

三分別

三世

三有

三能變

三量

凡小

凡夫

大乘

大乘宗

大種

不生

中有

五根

五塵

五境

五識

五蘊

內明

六十二見

六相

六根

六業

六境

六識

分別

分別智

心心

心所

心相

心緣

心識

比量

世眼

世間

古德

四大

四分

四緣

外道

本識

正見

正法

生因

生身

生相

任運

共相

名色

因修

因緣

妄心

妄見

如來

如是緣

如理

有法

有為

有為法

有相

有情

有漏

耳根

耳識

自在

自性

自相

自證

自證分

舌根

色心

色有

色法

色界

色處

色塵

色境

行相

行解

佛性

佛性真如

但中

作意

別境

形色

言詮

身相

身根

身識

邪見

依他

取著

念念

性分

性相

所作

所緣

所緣緣

法處

法體

空無

空無我

初地

長養

阿賴耶

阿賴耶識

剎那

前念

威神力

後念

染污

相分

相應

苦空

苦空無常

計度

修證

差別

真如

真法

真理

神力

般若

般若波羅蜜

般若波羅蜜多

假色

唯識

執著

寂然

欲界

清淨

淨心

淨妙

現行

現前

現量

現證

異熟

眼根

眼識

第七識

第八識

第三能變

第六意識

第六識

習氣

莊嚴

勝義

惡趣

散心

智者

無色界

無作

無我

無始

無所得

無表色

無相

無常

無漏

童子

善男子

善惡

菩薩

華嚴

虛妄

開眼

圓覺

微塵

愚法

意根

意識

煩惱

瑜伽

聖教

辟支

辟支佛

道理

過去

過未

塵相

實有

實眼

種子

鼻根

增上

慧日

樂受

緣力

緣心

緣緣

諸天

諸法

諸趣

獨散意識

獨頭意識

親緣

賴耶

賴耶識

靜慮

禪師

聲聞

藏識

繫縛

識心

識身

識變

證智

攝受

護法

顯色

體性

體相

觀心

醍醐

波羅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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