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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像量度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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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朱穆秦部落。原任公工布查布。深通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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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習三倚。心珠內含。慧月外照。憫夫世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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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者。離宗失迷。程式靡準。三會成咎。淪於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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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致使如來妙勝。末由仰瞻。迺追 像之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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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演胎偶之法。繙譯量度經一卷。手加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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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歲既成。請正於余。余惟在昔。釋迦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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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須菩提。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云。若見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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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非相。即見如來。又云。發阿耨多羅三藐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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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心者。於法不說斷滅相。夫真空冥冥。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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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人。一切有為。如夢幻泡。尋茲元理。蕩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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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名。斯則神明變化。無可究其形容者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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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因現相乘。種種具足。色身融相。如虹斯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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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諸大千。普示覺利。剎剎塵塵。蚩蚩蠢蠢。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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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觸光。歡喜無量。自漢以來。至於今日。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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鑄形。搏土成像。俾諸眯曚。同著隻眼。豈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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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之明燈。果海之寶筏哉。若迺宿根明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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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通流。瞻奉慈雲。大啟正覺。循是有相。以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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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相。眼耳鼻舌。如如空虛。人我眾生。等無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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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所謂以一莖草化丈六身者。偪塞遍滿。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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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湧現。我佛全體。於是乎在。譬如得魚。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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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筌。顧非是筌。魚何緣得。釋經功德。亦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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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余樂其有善因也。為之訂魚亥。薙繁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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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剞劂。流傳四大。庶幾四八莊嚴。隨分圓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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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妙好。放大光明。以是因緣。齊生忉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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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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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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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十三年歲次戊辰秋七月中元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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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碩莊親王愛月居士題并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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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像量度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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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諸經所謂佛之身也(顯密眾典所載。二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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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四身。五身等。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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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演說者)其說有二。一曰法身。二曰色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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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猶相也。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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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相無相。法身無相。報身住淨土。體同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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蜺。化身住穢土。躬與人同。俱有相)法身者
|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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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之報。修習自覺自利之功行。圓滿之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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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身者。福德之果。能為覺他利他之方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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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成就之至處。佛為救度眾生。發菩提心。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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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勤行精進。並修慧福二德。無毫停息。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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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甘露(獲佛果。謂之得甘露)時至果報併結。究竟正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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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法身元體。如同虛空。無有著礙。遍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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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不可分別清淨智慧。色身融相。雖類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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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好莊嚴。奇特超絕。世無可比。因其一切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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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福德具足故(言五部圓滿報身。及百京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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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身也。其隨類變化身。則無有定矣。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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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而言之謂二。合之可以為不二)眾生若得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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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躬。或聞其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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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其光。至於心所憶念者。具德無量饒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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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遠被慈愍。未得親睹者。乃有造像之術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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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世間。作為方便第一福田。凡得見聞想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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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接緣者。悉能消除身心之災障。而令發
|
二覺之心。引入無漏之境。利益不亞於原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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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術世稱為量度經傳。流通聖方。及諸番
|
地。自漢明帝初入於中華。迄今千有六百餘
|
年。雖信心瞻禮。頻示形容。而工業倣效。實未
|
盡真跡妙之矣。今有番學大人工某者。生平
|
樂學習之業。懷弘濟之念。寒暑不墆。益久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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懃因見佛像傳塑。規儀未盡。乃特譯出舍利
|
弗造像經。親加註述。弘緘具備。而屬予考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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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細閱數次。喜自不勝。因規校一切。詳加釐
|
定。題諸經首。以記予隨喜之志云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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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七年佛初轉法輪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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敕封灌頂普善廣慈大國師章佳胡圖(克)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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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敕建嵩祝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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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造像量度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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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問。佛有相耶。答。佛有相問。佛無相耶。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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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無相。問。佛有相之中無相耶。答然。問。佛
|
無相之中有相耶。答然。問。如何是佛有相。
|
答。眾生有相。佛焉無相。問。佛相眾生相。一
|
耶二耶。答。不一不二。問。如何是不一。答。佛
|
以沙劫薰修。百千萬行。相好莊嚴。圓成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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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曠古無明。性天未朗。所行所感。不出六
|
道。故不一也。問。如何是不二。答。佛言。我昔
|
曾為蟲來。未成佛時。何異眾生。今眾生之中。
|
忽然大悟。已有佛性。於生死海中頓超覺岸。
|
前佛後佛。而無間焉。故無二也。問。如何是佛
|
無相。答。佛未出世。相從何生。問。出世後如
|
何。答。鏡華水月。問。鏡華水月是無耶。答。爾
|
問鏡華水月。問。畢竟如何。答。爾問畢竟。問。
|
畢竟無問處。答。無問處亦無。噓。靈山拈華之
|
旨。少林分髓之機。全彰無剩矣。問。如何是佛
|
有相之中無相。答。有不自有。因無而有。無不
|
自無。因有而無。眾生執有以成病。諸佛以無
|
為藥而治之。經云。三心不可得者是也。眾生
|
執無以成病。諸佛以有為藥而治之。經云。於
|
法不說斷滅相者是也。然則有亦能成病。有
|
亦能為藥。無亦能成病。無亦能為藥。有也無
|
也。藥也病也。在當人執與不執而已矣。經云。
|
佛說一切法。為度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
|
一切法。是也。我則曰。佛現莊嚴相。為度六道
|
生。六道證真空。莊嚴不可得。經云。即非諸佛。
|
是名諸佛。即非莊嚴。是名莊嚴。即非眾生。是
|
名眾生。是也。問。如何是佛無相之中有相。答。
|
淨法界中。本無色相。大悲示現。四八莊嚴。莊
|
嚴者。非別所有莊嚴。即眾生而莊嚴者也。何
|
也。眾生執貪欲。諸佛化貪欲而為解脫。眾生
|
臥無明。諸佛破無明而為般若。眾生輪生死。
|
諸佛超生死而為涅槃。譬如木中。本有火性。
|
當其未假方便因緣。火何有也。及其方便施
|
工。火從木出。可說無耶。眾生佛性。亦復如是。
|
當其迷時。無明雲暗。智月未彰。三界茫茫。一
|
大夢場。及其悟也。慧風大掃。雲盡無方。性天
|
本潔。智月本光。本潔本光者。不為無明雲暗
|
而無。不為無明雲盡而有也。嗚呼。三世諸佛。
|
即三世眾生。三世眾生。即三世諸佛。不有眾
|
生。安有諸佛。不有諸佛。誰度眾生。然則眾生
|
者。諸佛之苗也。諸佛者。眾生之果也。當知眾
|
生。不可輕也。輕眾生。輕諸佛也。諸佛。不可
|
不學也。不學諸佛。眾生不了也。眾生要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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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觀諸佛之相好也。諸佛之相。有四八端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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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妙好者。從百千三昧。無量妙行而來也。
|
眾生可有此相耶。可有此好耶。既無此相。又
|
無此好者。定無百千三昧。無量妙行者也。要
|
求諸佛之相好端嚴。當求諸佛之百千三昧。
|
無量妙行。諸佛之百千三昧。無量妙行者。不
|
離眾生。自身自口自意而求也。眾生之身口
|
意。無明為首。便為十惡。智慧為首。番為十善。
|
又以智慧為首。番而為十波羅蜜。十波羅蜜。
|
十地等證。名為等覺。覺既等矣。必等於相。相
|
覺不分。而入於妙。所謂妙覺。妙斯妙矣。妙妙
|
圓明。所謂圓覺。圓覺者。佛果也。佛果者。方
|
有四八端嚴之相。八十二種無上妙好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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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有如是之相。安有如是之果。不有如是之
|
果。安有如是之相。如是之佛果。如是之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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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說有耶。可說無耶。可說無相中有相耶。可
|
說有相中無相耶。雖然。無方便中。假立方便。
|
無佛相中。假立佛相。令諸眾生。觀佛相好。
|
從何而生。經云。佛身者。法身也。從慈悲喜
|
捨而生。眾生即悟曰。慈悲喜捨。人亦能為。不
|
肯為也。譬如周道皇皇。進亦無阻。退亦無阻。
|
進退由人。非由道也。我等眾生。何莫由斯道
|
也。裹慈悲喜捨之糧。駕三十七助之車。御十
|
八不共之驥。進取佛果。而證佛相。寧癡癡蠢
|
蠢。甘忍塵勞。莊飾人天世趣。三惡業道之身
|
相也耶。書曰。見賢思齊。祖曰。彼既丈夫。我
|
亦爾。定光曰。佛昔曾為我。我安不成佛。胡不
|
思之。胡不勉之。予因龍公之命。敬於經首。假
|
立問答。論而序之。以發明人天瞻像之旨焉。
|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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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年佛成道日比丘定光界珠謹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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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量度經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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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佛廣大劫來。天上人間。龍宮魔窟。胎卵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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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鱗甲羽毛。塵塵剎剎。無往不入。故顯示三
|
十二相。八十種好。使情與無情。心明自性。體
|
證金剛。婆婆和和。四十九年。三百餘會。塵說
|
剎說。熾然說。無間歇。又道未曾說著隻字。正
|
所謂佛與眾生。皆具一體。同攝一用者也。佛
|
之相好。始如優填王思佛。命匠塑之。佛對相
|
云。無為真佛。實在我身。脫然會得。佛身即我
|
身。我身即佛身。迄今三千年來。大光明下。普
|
照支那。間有明一善。取一相。不昧正因。而佛
|
之慈悲相好。奚啻四八莊嚴。八十妙好。不過
|
盡眾生之機見。權示導引。依相趨歸。皆至如
|
一善之所取焉。況觀大地眾生。說佛。學佛。語
|
佛。徹見佛頭腦目髓心肝毫髮不爽。能使盡
|
�琲e沙眾生著得隻眼。如其人者。爰有大檀
|
生緣。烏朱穆秦部落。自幼承。
|
聖祖仁皇帝鞠育之恩。以為儀賓。因其通西
|
土之語。世宗憲皇帝特留帝都。以為西番學
|
總理。兼管翻譯之事焉。其為人朴素鯁直。聰
|
敏恭謹。出乎稠人之表。予得會。敕修大藏。
|
乾隆元年同館事。三年來。形骸相忘。脫非世
|
比。亦深知熏習善種。無忘本得。雖處塵塵
|
之中。無他所好。惟耽心梵冊。酷嗜華言。窺顛
|
末。察微芒。盡其平生力。是欲測佛智。於中揀
|
閱佛說造像量度儀經一帙。遠朝市。棲幽壑。
|
窮究歲月。一心不問。考佛出作入息。差無漏
|
明。差無背向。法相短長。毫髮曲盡其妙。其精
|
如佛在世之無異焉。時懷同歸一善之忱。所
|
患朝野邊邦。明佛心依相歸。或金銀銅鐵。香
|
木泥瓦。繪素。種種不一。匠功巧拙。精粗收
|
分。執相之訛。而人心之慢。是以見顏色而啟
|
敬之心。上格佛心。下契愚衷。功豈小補者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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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壽梓流通。問序於余。予訝然笑曰。縱具通
|
身手眼。百千三昧。曷敢向佛頭上著色乎。然
|
傅大士云。夜夜抱佛眠。朝朝還共起。起坐鎮
|
相隨。語默同居止。欲識佛性義。祇者語聲是。
|
拈此一段。可表 大檀抱一式。歷萬古不磨
|
之因。守一法。結千秋香飄之果。孰為佛耶。孰
|
不為佛耶。鏡華水月之想。幻化諸實之議。旨
|
哉此也。瞥然一笑。直與三世諸佛。同一鼻孔
|
出氣。三世眾生。同一體靜觀。則像由之所生。
|
心佛亦然。夫復何贅。是為序。
|
乾隆七年歲在壬戌佛誕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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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黃嗣祖沙門明鼎拜書於京都萬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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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堂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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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量度經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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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來修佛果者。六度為先。成佛因者。造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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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昔如來住世。金相流輝。原有量度。古有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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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麥大像。且獲福無疆。況志心造像。而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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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度可乎。漢唐以來。此方國王大臣士庶緇
|
流。造像供養者。不可勝紀。然造者多。而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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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少。皆未得其真尺寸者也。烏朱穆秦部落
|
儀賓公。內通五明。留心佛典。創譯造像量度
|
經。乃舍利弗之所請問。如來親宣者也。其中
|
所說。從頂至足。分寸節度。皆有法則。縱橫大
|
小。毫釐不差。未得流通於此土。今儀賓公。心
|
存菩薩行。利濟形於外。常翻譯諸文。悉皆成
|
章。意欲遺之無窮。又遇靜覺國師。出佛像
|
圖式。及量度經。與其意相合。於是刊布流行。
|
適灌頂大國師。抱恙就浴溫泉。公往問訊。道
|
經荒庵。思在藏館同事接談之情。故出所譯
|
經卷。示成人之美。善必同歸。余因而序之。見
|
其詞清義暢。宛然有古昔房相之風。兼繪像
|
圖式。雅有法度。後之造像者。依式而行。無不
|
感通。福田其有窮乎。法華經云。聚沙為塔。指
|
爪畫佛。皆為成佛正因。況志心造像。而遵量
|
度者哉。自漢至今。世多訛謬相傳。失其法則。
|
公今刊布流通。遵佛量度。若有善信人等。發
|
心造像。依此準繩。造繪聖容。即同世尊在世。
|
親見如來。將金璧交輝之聖像。演六度之精
|
嚴。求得佛果。有何難哉。後之同志者。幸勿忽
|
諸。
|
乾隆七年佛出家日慈善比丘本誠記
|
|
|
造像量度經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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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造像之藝。其來尚矣。梵志阿思陀(二合)仙
|
子所作像傳曰。人壽十萬歲時。南洲有轉輪
|
王。名尾亞舍。爾時有儒童夭殤。其父被哀迷
|
亂。負屍號而奔闕。妄犯啟言。梵典頗載。輪王
|
治世。民無非命。今臣息如是。其咎何歸。速還
|
吾子。莫污聖揚。如此纏綿不已。舉朝無法解
|
慰。稍生不寧。即時大梵天帝。為護國王。特遣
|
毘首羯麻天子。授之以圖畫之術。物色儒童
|
真容。而令活之。與其翁。上下俱得歡悅。梵天
|
嘗讚曰。山中妙高最。鳥中惟大鵬。人中如輪
|
王。藝中是丹青。遂流傳於世間。以為像藝之
|
通原焉。惟佛像之本。則我佛中年之時。中天
|
竺國瓶沙王。為遺遠友。乞得世尊畫容。為
|
像之始(時工被佛神光射眼。眩目不能注視。
|
乃請世尊令坐河岸。而謹取水中影相為式。描
|
得聖容。因
|
被微波。由作曲彎長絲相。故名謂水絲衣佛。
|
今 波羅國所出佛像。多有此樣
|
。其摹似乎唐吳道子觀音石像)
|
暮節。舍利弗創受造像量度。而優填王鏤檀
|
造世尊立像。是為如來胎偶之初。於是流佈
|
五天竺之境矣。其於土番。則唐之貞觀中。創
|
興佛法。前後累使東土及天竺。徵聘諸賢。而
|
賚取眾經。一切五明典籍(一聲明。二因明。
|
三醫方明。四工巧明。五內
|
明)繼續翻譯。準令國內公私立剎。各隨其願
|
力學習之。夫三倚之造法。乃工巧明部所收。
|
最為尊勝者也(三倚者。佛像為身倚。佛身之
|
相也。神靈倚。結此寓之。以施人願也。文字
|
為
|
語倚。佛語之相也。妙法倚。凝此存之。以備
|
傳教訓也。塔幢為心倚。佛心之相也。道德倚
|
。因此表之。以示顯義理
|
也。又倚者依也。眾生依此三相而發信。見道
|
明理。又倚此作福田也。梵語伽啼。華云倚。
|
或翻因。謂聖凡相。結之
|
因由也。或翻作蹟。假此蹤跡引誘後人也。亦
|
通。又像為色身倚。文字及塔為法身倚。而廟
|
宇附之。至於法輪鈴杵
|
等物。於一切工用之中。最為尊勝也)彼所出
|
載經傳頗多。而得其
|
傳授者。曼。堇。啾。三氏惟精。西來佛像。什有
|
八九。靡非彼三家所出者(相有大同小異)而天下通
|
稱藏佛(藏翻江。其地有江故名。國中兩大邑
|
聚。一謂前藏。一謂後藏。)賢愚同寶。
|
貴賤共持。豈非分量盡得合式。深有契於人
|
心之故歟。余先在恩師。
|
敕封弘教三藏廣智法王寶榻前。親受密集
|
曼那羅尺寸時。並得佛像及塔之尺寸。附安
|
藏法要集偈番本。雖未能熟習。亦自知珍惜
|
之。蓋慎藏而弗失者有年矣。今中土之佛像。
|
有所謂漢式者。有所謂梵式者。其所謂漢式
|
者。則漢武北伐匈奴。得休屠金人。安置於甘
|
泉宮。孝明西迎沙門。受 像。創建洛都寺宇。
|
其後漸盛遍蔓。自晉魏(北朝)六朝以至於宋。
|
代與西國通和。公私往來。時時不斷。故多得
|
西國佛像。而唐之元奘法師。遍歷五竺境。共
|
十有七載。瞻禮世尊過化之地。綜通其聲教。
|
大般若等經千有餘卷。金玉佛像百什餘軀。
|
俱以大象載歸。其像之精妙。皆阿育王等所
|
造者焉。蓋自漢以來。凡欲造佛像者。皆取西
|
來像為模。工行家。祖述相傳。此所謂漢式者
|
也(或以謂唐式)其所謂梵式者。元世祖混一海宇
|
之初。 波羅國匠人阿尼哥。善為西域梵像。
|
從帝師巴思八來。奉敕修明堂針炙銅像。以
|
工巧稱。而其門人劉正奉。以塑藝馳名天下。
|
因特設梵像提舉司。專董繪畫佛像。及土木
|
刻削之工。故其藝絕於古今。遂稱為梵像。此
|
則所謂梵式者也( 波羅國。在
|
印土之北。吐番之西。其風俗出巧工。蓋阿尼
|
哥更超群者
|
也。故帝師特引來薦於帝也。巴思八者。華云
|
聖。亦是號而非名也。名洛追建燦。華云慧幢
|
。西番貴族。敏悟非凡。
|
五明俱通。世祖中統元年。封國師。授以玉印
|
。主統天下釋門。後即封法號曰。皇天之下。
|
一人之上。開教。宣文。
|
輔治。大聖。至德。普覺。真知。佑國如意。
|
大寶法主。西天佛子。大元帝師。因叔侄傳繫
|
為吐番國總主。按本傳。世
|
祖初。命取明堂針炙銅像。示之於阿尼哥曰。
|
此安撫王 使宋時所進。歲久闕
|
壞。無能修完者。汝能新之乎。對曰。
|
請試之。至元二年新像成。關鬲脈洛皆備。金
|
工歎其天巧。莫不愧服。劉正奉者。姓劉名元
|
。字秉元。薊之寶坻
|
人。其精藝非一。而獨長於塑。又從阿尼哥國
|
公學西天梵相。神思妙合。遂為絕藝。凡兩都
|
名剎。有塑土範金。摶換
|
佛相。皆出元之手。天下無與比。官至昭文館
|
大學士。正奉大夫。祕書監卿)然迄今歷代。
|
竟未譯出其經傳。若有離宗失迷口授尺度
|
久訛不歸者。固無可評正矣。夫貴著貴相。賤
|
露賤貌。�埵s外現。分毫不差。昔如來以宿因
|
三十二種大功德圓滿。具足三十二種妙相。
|
而淨息凡夫八十種妄想。因全備八十種隨
|
形好。示應化一切潤嚴者也(八十種妄想者。
|
貪屬妄想四十種。嗔
|
屬三十三。癡屬七種。出祕密集會大教王經疏
|
)此其妙勝莊嚴。豈可以無
|
師之學。謬為增損者哉。蓋具幾分之準量。則
|
凝注幾分之神氣。有神氣之力。以能引彼眾
|
生之愛敬心。因以其愛敬心之輕重之分。而
|
因獲其攝受利益之大小。此乃天理之自然
|
也。經云。量度不準之像。則正神不寓焉。此豈
|
工人之所易任者乎。然則尺寸量度之為要
|
務也明矣。予平素留意於斯。然非用佛說經
|
義。莫能證鑑。故每為之遲遲。適陜西洮州
|
敕賜禪定寺崇梵靜覺國師喇嘛來朝。晤於
|
公署。偶談及此。訓余曰。舍利弗問造像量度
|
經者最先詳且該。子盍譯而行之。予聞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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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諾焉。於是月餘。而國師贈經之模本。並圖
|
像五篇。俱擇日而程其功。其中復有當資旁
|
搜者。亦各遍攬采取。納於經間空處述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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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錄類附於後。仰賴佛力。已獲垂成。凡我
|
同好。永遠供為資糧矣。因傚番王佛陀阿布
|
提(二合)所作五明傳略引。而書於經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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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七年佛從忉利天下還日(依番九月二十二)
|
番學總管漠北工布查布謹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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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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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佛裸體之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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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佛像坏質以此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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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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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迦佛著衣之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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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化身佛相除手印及坐法 幟之外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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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作為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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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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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量壽佛之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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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報身佛像除手印坐相及 幟之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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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作為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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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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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菩薩之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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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菩薩天男相者除非手印坐法及 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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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概以是作為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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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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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囉菩薩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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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佛母天女相者除非手印等差別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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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以此式可為通用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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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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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世尊遊化乞食之相也今亦為彌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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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引相凡造諸佛菩薩立像者依此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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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無有失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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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雙腳之按法乃依畫像之為也胎偶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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趺面對并向前而兩踵間有四指而兩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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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根相去須作八指之分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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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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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杵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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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菩薩侍奉世尊在旁列立之像以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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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而有 幟則其 幟尖向上置於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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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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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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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明王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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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諸明王忿怒相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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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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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滿月面 菩薩雞子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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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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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母芝麻面明王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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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髮攢側歪者乃是依畫像之樣也若胎偶則從前直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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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斜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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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身惟面目最要。故重出四面之像。而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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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之。因經文得其尺寸。以圖樣明其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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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引學之綱領備矣。夫辭之所不得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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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未能盡者。則在乎學者思慧之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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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造像量度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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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內閣掌譯番蒙諸文西番學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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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儀賓 工布查布 譯并解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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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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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諸菩薩聲聞弟子。一切人天龍神。無量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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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大眾俱。正乃世尊。因為母說法。將升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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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土時也。爾時賢者舍利弗。向佛敬禮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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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言。世尊不住斯間。若有善人不勝懷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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睹世尊。願造容像者。則其法如何為之。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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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哉舍利弗。我今暫升天土。未旋斯間。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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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餘涅槃之後。若有善人。思睹瞻仰。及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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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利益作福田故。願造容像者。則須遵準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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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法為之。如來身量。縱廣相稱。如尼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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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陀樹。滿自一尋。今其體肢大小節分。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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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制度。起從頂髻。略說於汝。諦聽。善思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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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廣。猶豎橫也。尼拘 (二合)陀。樹名。梵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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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云無節。狀如柳。此樹。株身之高分。與其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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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垂梢彼此間深�埵V豎橫相等。佛身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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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從頂至腳底之縱分。與其平舒兩肱。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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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相去間廣分。無不相稱。各滿自己一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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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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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世尊即說伽陀日 伽陀。梵語也。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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偈。義詳辭約。為學者易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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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手指量。百有二十指。肉髻崇四指。髮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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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如此 按西來專業像家量度法。微塵。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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梢。蟣。芥子。麥。後復增八倍。一麥分為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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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二麥並布為一足。四足為指。又謂中分。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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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為 (音桀。以手度物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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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謂大扎)亦謂大分。倍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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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四肘為尋。即一庹(俗作托)也。以自手指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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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言現今所造佛像大小幾許。即以自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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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量之。應得自己一尋之分量。即以自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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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指百二十指之分也。肉髻。佛頭巔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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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肉塊。高起如髻。形似積粟覆甌。高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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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其根下至髮際之分量。亦如此四指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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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偶則多得半指。譬如現今欲造立像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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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尺。則此丈二。即是本像之一尋。而其一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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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本像之一指分。如是豎橫各得百二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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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像之比量。是為戒生大教王經中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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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法之義也○分別其節目。則肉髻。髮際。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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喉。各縱四指。共湊成滿一 也。面輪。及自喉
|
至心窩。由是至肚臍。由是至陰藏。各一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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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身之五 也。牌樞(即胯骨也)膝骨。足踵。各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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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指。共湊一 。股。脛。各二 。是下身之五
|
。合較滿十 。十 即一尋。每 十二指。十
|
箇十二。即一百二十。此乃比量豎縱之分法
|
也。度橫廣之法。則自心窩而上。比至六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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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偶則六指零一足處)從正中橫量至兩腋。各一 。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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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手至肘以�堙C兩臑各長二十指。由是至手
|
腕兩臂各十六指。由是兩中指梢各一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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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亦百二十指也○若造坐像。其法陰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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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正中。即身之半也。其下添四指處。平彈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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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絣音伻。以繩直物也)而彼與梵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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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之主。心準繩曰梵絣)相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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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跏趺交會之下隅也。又加四指。為法身之
|
下邊。寶座之上面也。從趺會下隅起。直上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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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絣線。比至眉間白毫中之分量。與其趺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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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膝外邊相去間闊分。長短平等。而兩踵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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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分得四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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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輪豎縱度。帶半十二指。分三為額鼻。及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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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得一 首面與四體。釋典謂之五輪。帶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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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半指也。言面之長。逕一 加半指。將此一
|
半指。分為兩箇四指。及一箇四指半。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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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自髮際至山根之眉間白毫中心。額顱之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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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一箇四指分。由是至準頭。鼻之長得其一
|
四指分。由是至頦下邊。得其帶半指之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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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胎偶而言之也。若 像。則不加半指。只本
|
分一 。平分三分。而額。鼻。頦。各均得四指
|
之分也。凡 分多加半指者。皆是胎偶之比
|
量法。是乃時輪大教王經中說制度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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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胎偶者。有骨肉之相。因以凸高顯露。故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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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須加每 上半指也。面輪之半指在頷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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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身之湊成一 分上。應加之半指在髮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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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身之湊成一 分上。應加之半指在踵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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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心窩。肚臍。陰藏。此三處各間加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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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脛。各加滿指(此兩骨節。本來各有二
|
。故合而宜加滿指之分也)是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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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埵V共總增出五筒滿指分也。自胸中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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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兩腋間之分各加半指。兩肘各得三足零
|
三分足之一。兩手腕各有二足零三分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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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手頭各加半指。如是廣�埵V共增出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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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指。合較縱廣俱各得百二十有五指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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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梵絣。與 木(胎偶之主心木也)之制。則更無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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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矣。密藏倚在脊尖尾 之前。故數上身。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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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六十指。脾樞雖貼於脊骨。而在密藏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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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其因結援腿根。為足之生處。故數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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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六十指。然而須知其交接法為要(安 木法
|
見裝藏章)○鼻準上。胎偶則添一滿指之分。而去
|
其髮際之半指。鼻柱高一指。亦不在正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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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像之準頭。及頦下。亦各添半指。而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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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添何也。蓋凡繪事筆法。借高鋪地。凹凸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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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雖有幾分增出之筆。仍有被所遮掩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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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面平坦故。雖有增添之劃文。而無加益
|
之實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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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分四指半。頦身只二指。廣向十六足。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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逕四指 下分。即前說三分之末分也。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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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縱分。雖分三分。而上分為額。中分為鼻。各
|
得四指之分。其末分為頷頦者。連嘴共有四
|
指加半指也。頦身者。自下唇根至於頦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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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其縱分只二指。而飽滿光滑。旁曠而邊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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頦之廣分寬�埵V十六足。即四指。若笑容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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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宜增加分量。其自頦際至喉深分亦四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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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沿邊疊摺。似重頦之相焉○凡胎偶之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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凹分。除非頦際及梢尖等處可畫之外。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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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之所不得而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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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唇長二指。寬有其半矣。中顯頻婆形。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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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各一指。口長度四指。賢者須要知。牙齒數
|
四十。堅密白淨齊。下唇長六足。寬深亦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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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中凹槽闊。三分指之一 從鼻柱根至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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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處。直量一指半。上唇之長分二指。寬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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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者。言二指之半。即一指也。唇之寬厚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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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而人中槽下際凹入嘴唇邊一麥之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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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尖凸出一足之分。似乎頻婆形。與前說之
|
三足合為四足。即一指矣。頻婆。梵語。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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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云相思果。色丹而潤。蓋不但喻其形。兼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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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色而言之矣。兩邊角各一指。總口之長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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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四指也。齒數具正四十(常人但有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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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齒)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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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密。潔淨瑩白。似乎 。然平素不露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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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下唇長指半。寬分。其邊與齒根相去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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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半。而其一指即厚之分。上面有凹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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唇之凸尖。下面亦有微凹平且闊。合之形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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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弝。其邊兩彎垂外際。比上唇之寬分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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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麥。二唇 之而豎�埵V直量則只得一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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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口之兩角寬半麥之分。其梢向上翹起。如
|
華瓣之尖。美妙含笑之容。具為口相也。人中
|
槽闊。三分指之一。而深�埵V宜得一足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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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之多半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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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寬二指量。準高指半矣。鼻孔圓且藏。竅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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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半指。雙翹勻真圓。鼻柱橫半指 鼻之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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闊。略量有二指。雙目前角間為山根。高寬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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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浸長高而直美。鼻梁作略顯不顯之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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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弓彎。準頭圓滿。高分連鼻柱一指半。鼻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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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圓。而睨視之不見竅孔。闊量半指。深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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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鼻之兩翹彎回。規圓均美。凸凹真刻。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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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各得一足半。鼻柱及兩孔各寬半指。共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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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身寬二指一足也。鼻孔之邊與鼻柱相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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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有一指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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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間曠八足。長分應四指。白黑睛三分。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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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滿指。黑珠作五分。正中是眸子。眼寬只一
|
足。其胞有三指。式如蓮華瓣。清瑩金精色。印
|
堂白毫地。廣帶半一指。眉如初月牙。中高長
|
四指 雙目之間曠空處。闊二指。自白毫而
|
下。比至二指之地。向兩旁橫量各至一指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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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眼角。胎像則加半指。因為山根之高分
|
也。由是向外比兩旁各去四指處。為小眼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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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正對耳孔中間。兩角各縱半指。合得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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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分。而餘三指均分。其正中一指作黑珠。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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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邊之二指作白珠。又彼黑珠平分五分。而
|
以其中分為眸子。色甚黑。而發金光如電(眸子
|
邊圍畫金圈以相之)眼之寬分只一足。為入定之相。形似
|
長弓。其弝前面之寬。只一麥半之分。弝後面
|
之寬分。纔滿一足。白珠雖有一指。只見其三
|
足半之分。而近於眼兩角之各得一麥分。則
|
不得見焉。眼胞高一足。闊三指。形如蓮華瓣。
|
白睛珍珠色。黑睛紺青色。分明潤美光滑。眼
|
角肉淡紅色。眼睫亦紺青色。而殊勝如牛王
|
睫。長有一麥之分焉。印堂。安白毫之地也。自
|
髮際以下比三指處。作白玉毫清淨柔軟。右
|
旋彎轉而末向上。底盤圓滿。廣闊一指。由是
|
而下。比三麥半之處起。向兩旁橫量各至足
|
半處。即兩眉前梢也。由是至後梢長四指。後
|
梢對耳尖底一足。形似初二三之月牙。眉之
|
中身寬處。有二麥之分。而兩梢漸細也。
|
耳廣有二指。尖等眉中齊。洞門寬四足。竅孔
|
得半指。耳朵高四麥。橫分應滿指。耳內上下
|
略。四分指之一。連槽深分總。二指加半指。耳
|
葉四指半。耳垂長五指。輪郭髮際邊。可愛盡
|
難比 耳之前面橫寬平量二指。畫像相同。
|
背面寬指半。其尖齊比眉之中。洞門闊一指。
|
竅孔半指。俱圓而不顯。耳朵。俗謂耳樁。遮攬
|
洞門旁立。豎半指。橫一指。而中有凹。正對小
|
眼角。上凸圓而上凸匾。形如將開未開之華
|
朵。洞門外耳槽橫一指一足。胎偶則連其隰
|
深分得二指。加輪郭之半指。共總二指半也。
|
耳內上下。括而言之也。四分指之一。即一足
|
也。分別而言之。則耳槽邊厚一足。向�媗s緣
|
耳葉而下。至於離底根一指。斜對耳朵處。轉
|
起一凸。高亦一足。形類耳朵。復落彎回而為
|
底根。闇合與耳朵根相連。槽邊上身分作兩
|
岔。厚分各亦一足。其內枝漸細而尖伏入藏
|
於耳輪綱邊之下。外枝稍漸漸散沒。從其岔
|
處。上至耳尖一指半。闊一指一足。耳之輪綱
|
上稍。自槽內與耳朵相隔竅孔。反勾而生起。
|
稍稍增高加寬分以轉上過耳朵之上。彎至
|
耳根上邊以上寬一足而邊陵向�堙C彎而下
|
至耳葉外邊之半處以下漸減而細。不斷不
|
沒。至於耳根底相對處以下綏然而為取焉(取之
|
列切耳垂也)總說之。耳葉縱四指半。而直立。耳垂長
|
五指。寬指半。而面向前。復言耳輪與髮際之
|
邊。俱有高底進出曲彎折角美妙可愛。難以
|
言辭可盡詮者也。凡此等處。當竭盡工力。隨
|
宜而致其美妙。乃為合法。
|
首圍面三倍。如寶蓋適意。兩耳面相去。十有
|
八布指。復其背後間。相去十四指。合較週匝
|
度。三十有六指。頸瓶廣八指。圓二十四指。
|
頭相規圓。觀之適意。似寶蓋頂。對髮際處圍
|
繞四十五指。普邊增二指為純髮之分。兩邊
|
與耳邊齊。肉髻週十二指。其上無見髻相。寶
|
髻高二指。週六指。桃形。金色。對兩耳洞門
|
處。橫比之。逕十八指。畫像則十二指。耳背根
|
彼此相去十四指。共計三十二指。而兩耳根
|
盤各一指。鼻之高分得二指。共三十六指也。
|
凡物之規圓者。其正中之橫逕分幾許。則其
|
週圍之量。必得若許三分。佛面縱橫逕十二
|
指。因對面之正中處。週圍應準三十六指也。
|
故啟句曰首圍面三倍也。 項規圓如瓶頸。
|
廣度八指。巨週二十四指。喉下有三級紋。自
|
頷根以下。比一足半處作上紋。由是以下。一
|
指零一足處作中紋。由是以下。二指處作下
|
紋。俱圓彎而兩梢漸細向上。合項之橫以為
|
長分焉。
|
頸邊至肩甲。平量十二指。手長總四 。臑長
|
二十指。臂有十六指。巨週亦如此。肩尖圓且
|
滿。根圍二十四。從起中指尖。手頭正一 。掌
|
縱應七指。廣分是五指。掌肉平飽滿。滋潤光
|
滑赤。顯諸吉祥紋。螺輪華鉤飾。將指之長分。
|
前面得五指。此指梢節中。食指之尖至。屈指
|
之長分。比將矮半指。小梅指頭尖。至屈末半
|
節。四皆具三節。甲蓋半節矣。巨指長四指。其
|
週亦如是。此指只兩節。甲遮如前矣。巨指食
|
指根。相去為三指。小指根以下。四指半至基。
|
自頸喉之根外邊。橫比至肩頂。十二指零
|
二足。而若自頸之正中。向兩旁橫量。則各十
|
六指。肩頂凸處。圓美滿盈。闊四指。從肩頂以
|
下。直至兩腋。各六指。從腋斜至肩膀邊九指。
|
自肩至肘謂之臑。臑之長分。及其根之巨週。
|
俱二十指。徑寬分得其三分之一。若垂手勢。
|
則兩肩橫制邊。各加四指。自肘至腕曰臂。臂
|
之長分。及其根之週量。皆十六指。寬得其三
|
分之一。手頭。自中指尖至手腕也。長一 。手
|
肘三足零三分足之一。手腕二足零三分足
|
之二(此兩分。畫像之所不用也)手掌縱七指
|
。廣五指。平坦
|
充滿。光滑色如丹砂。掌中心有千輻輪相。而
|
其外圍繞。具右旋螺貝。吉祥字。蓮華。慈鉤。
|
慧劍。等諸般福德相。紋細密深且真刻。普遍
|
散列為嚴飾。將指。中指也。其指在掌面之長
|
分五指。此指者。即指將指而言之也。食指。二
|
拇指也。其長。至中指末節之半。屈指。無名指
|
也。其長分。比將指矮半指。此三指之生根大
|
概相齊。而中指根節微乎高。小指根。比中指
|
根矮半指。而其梢。與屈指末節縫過一足。以
|
上三指。各具三節。而自掌面觀之。節節長分
|
一般。自背面。則將指上節長二指。中節長二
|
指半。下節三指。手背一節長四指半。餘三指
|
亦如是推度。而隨宜分為四節。指根巨週得
|
其長制三分之二。指梢巨週得三分之一。巨
|
指者。大拇指也。長週俱四指。只有兩節。其根
|
比食指根矮三指。而自其根至手腕五指。手
|
腕巨週十二指。寬四指。從掌基�媄銦C至將指
|
根。縱分七指。廣分。極寬處亦然。對生指處寬
|
五指。掌基寬六指。諸指末節上半被爪甲蓋
|
之。甲形如 瓦。色如紅銅而明亮。其梢邊離
|
肉分一麥。而色亮白如琉璃無垢也。巨指下
|
節與食指根。及餘三指下節。俱以薄皮相連。
|
如鵝王掌。表�堜�瑩。并展不歉。指底面色與
|
掌色同。指肚飽滿光滑。字紋從中起。自左向
|
右旋繞。指甲根邊沿皮寬半麥之分。總言手
|
長四 。不露骨節。而柔和如意。屈伸悠然。
|
猶如象鼻之彎轉焉。
|
項心臍乳間。帶半十二指。自乳尖至腋。平量
|
六指矣。兩腋相去度。二十有五指。胸堂週圍
|
繞。正五十六指。自從雙乳絣。十六指至臍。臍
|
圓有摺旋。深闊皆一指。此處腰圍繞。四十有
|
八指 自咽喉至心窩。由是至肚臍。各間俱
|
一 零半指。畫像不加半指。乳尖闊二足。高
|
滿足。其圓光寬一足。週三指。醬色。由是至兩
|
腋各有六指。兩腋相去間。前胸後背各二十
|
五指。腋下脅肋厚分各八指。對此處週圍六
|
十六指。兩乳相去間一 (胎偶
|
加半指。畫像不用加處如前。後皆倣此)
|
此處身之前後。各橫闊二十二指半。兩肋厚
|
各滿 。共計週圍六十九指。自乳尖以下二
|
指處。身前後闊各二十指。肋厚各十指。共六
|
十指。臍上比一指地。乃腰之極細處也。橫闊
|
十五指。巨週四十五指。自乳至臍十六指。兩
|
乳至兩肩各一 。臍之闊深皆一指。其孔圓
|
自左右旋向內之摺。而不顯露。對此處身前
|
後寬十六指。圍繞四十八指焉。
|
髀樞邊向�堙C平量二十四指。從臍至陰藏。滿
|
加半指。陰藏如馬王。密囊有四指 髀樞
|
(胯骨)之上際。與臍分之橫線下離四指。而下結
|
連腿根兩胯。彼此兩外邊相去闊二十四指。
|
週圍五十四指。自臍至陰藏一 。對此處之
|
闊二十五指。胯間為三角形。正中縱量八指。
|
每角各方十指。其前角即按密藏處。後兩角
|
即為兩臀尖處也。陽莖縱四指。其頂二指。週
|
六指。向內縮藏不露。同馬王陰相。密囊縱垂
|
五指。闊四指。而亦不令顯露。髀骰下邊之制
|
與胯下齊。臂尖圓之處。縱廣俱八指。高分應
|
三指焉。
|
股奘三十二。長二十五指。近膝圍繞度。二十
|
有八指。連節膝四指。踝骨縱三指。鹿 纖圓
|
直。長二十五指。中間週圍繞。二十有一指。踝
|
圍十四指。其邊寬二指。以下四指踵。凸闊得
|
三指。足底豎一 。厚分有二指。四指俱三節。
|
甲遮末半矣。將指惟二節。圍繞五指是。長度
|
滿三指。食指亦如是。十六次八分。中屈及小
|
指。大指厚六足。餘漸止滿指。指根連縵網。趺
|
高如龜背。掌平滿柔軟。滋潤色丹赤。輪螺吉
|
祥字。諸妙相深微。如是如來相。一切福德
|
備 兩股之當中奘分。巨週三十二指。闊分
|
得其三分之一。根之闊一 。週三 。長��
|
向二十五指。即二 。依胎偶而言之也。近
|
膝處圍繞二十八指。膝蓋骨豎四指。闊九指。
|
巨週應得二十七指。而凸阜上均得一指。故
|
作二十八指也。 腓腸也。直且纖圓。如鹿
|
王 。其長分同股之量。當中巨週二十一
|
指。腓梢巨週十四指。踝骨縱廣俱有三指。
|
而不露。自踝後邊橫比之。攬筋寬二指。足
|
踵縱分四指。其凸尖闊三指。盈滿規圓。足
|
底長一 。將(足以大拇指為將指)食二指。肚面長二指。
|
共一 二指。生指根處寬六指。腳心中寬五
|
指。踵底寬四指。趺高飽滿似龜背。其生根。比
|
踵之生根高半指。足底�媄銕p二指。向外漸
|
薄。而至外邊厚分只一指。將指旁邊。及背面
|
皆長三指。巨週五指。厚六足。食持長分與將
|
指同。而厚分微淺。餘三指亦隨腳底漸次薄。
|
而至於小指厚分只一滿指為止。其各長分。
|
則以食指平分為十六分。以此十五分量中
|
指。以中指分為八分。以此七分量屈指。以屈
|
指分為八分。以此七分量小指。巨週俱各以
|
其長分比量。此四指。從底面觀之似兩節。而
|
實三節。爪甲蓋其末節之半。色形及縵網俱
|
同手指。足掌平滿柔軟。滋潤而色如丹砂。
|
中心有輪相。其圍螺貝吉祥字等諸般妙紋
|
具全。與手掌相同。收尾總結之曰。如是如來
|
殊特妙相。皆悉如來宿因屢劫。積功修行力。
|
以自然感獲一切福德。莊嚴全備。非但如世
|
間紅福果報。人天尊貴容貌。所得比喻者也
|
○經文大旨。依義詮解。準法具明。至於週身
|
骨節脈絡。隱伏藏密。為粗為細。凸凹曲彎。增
|
減各處。漸起稍落。不害均勻等。筆舌所難詮
|
述者。則賴良師信徒之相得。授受之明爽。聰
|
慧變通之功力也○右像法。乃是三世尊佛。
|
彌陀。藥師。七如來。八十八佛。賢劫千佛等。
|
凡離塵修行相者(亦謂之化身相)一概以此為準式。
|
若夫無量壽。及嚧舍那。毘嚧等五部如來。一
|
切受用五欲祕密相者(亦謂之報身相)則寶髻作五股
|
金剛杵之上半節。其崇高之分。及巨週分量。
|
俱同前說寶髻之分量。髮攢高十指。肉髻含
|
於其中。而其根巨週十二指。肉髻上邊處週
|
十指。頂週八指。此兩節俱被金帶緊圍。餘髮
|
編作四繩。從兩肩下垂。而其梢略過手肘。其
|
餘尺寸形相。一一同前也○衣服莊嚴。則三
|
尊等化身佛相。皆宜著上下法衣。五衣著下
|
身。七衣著上身。五部等報身佛相。以八件寶
|
飾為莊嚴。何者為八件。一寶冠。即五佛冠
|
也。二耳環。三項圈。四大瓔珞。五手釧。及手
|
鐲。六腳鐲。七珍珠絡腋。八寶帶也。謂之大
|
飾。耳垂上前臨優波羅華。冠左右下垂寶帶
|
腳鐲上圍繞碎鈴戒指等。謂之小飾。隨宜妙
|
繒。雲肩飄繙為上衣。雜色長短重裙為下裳
|
○論座位則有備便之別。備者義制全備也。
|
有通別二者之分。通者。即獅子寶座。諸佛及
|
經函塔幢所通用也。別者。謂祕密五部主佛。
|
各有宜用分別。如來部主毘盧佛。坐獅子王
|
座。金剛部主阿 佛。象王座。寶部主寶生
|
佛。馬王座。蓮華部主彌陀佛。孔雀王座。羯磨
|
部主不空佛。鵬鳥王座。若他佛及諸佛母。但
|
知其所屬何部。則隨其部主而用之。詳其義
|
制。則獅子喻無畏之相。象大力相。馬神足相。
|
雀自在相。鵬無礙相。背光制。有云六拏具
|
者。一曰伽噌拏。華云大鵬。乃慈悲之相也
|
(鵬鳥與慈悲。梵名相近。故借其音而因以有
|
形。表示無形之義。餘皆倣此)二曰布囉拏。
|
華
|
云鯨魚。保護之相也。三曰那囉拏。華云龍子。
|
救度之相也。四曰婆囉拏。華云童男。福資之
|
相也。五曰舍囉拏。華云獸王。自在之相也。
|
六曰救囉拏。華云象王。善師之相也。是六件
|
之尾語。俱是拏字。故曰六拏具。又以合為六
|
度之義。其尺寸色飾。則西番書有上中下之
|
分。且漢地舊有其式。故不具錄。所云便者。則
|
隨便取用之辭。如蓮華座。月輪墊。是也(怒相用日
|
輪)形規圓。或隨照跏趺之式亦可。座厚分十
|
指。墊厚二指也。
|
佛說此經已。賢者舍利弗。及諸弟子。一切大
|
眾。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
佛說造像量度經
|
右經梵名。舍思多(二合)羅(一)尼拘 (二合)陀
|
波哩曼那羅(二)佛陀波羅(二合)底麻(三)羅乞
|
善(二合)那(引)麻(四)譯曰。舍思多
|
(二合)羅。開示
|
(謂經也)尼拘 (二合)陀波哩曼那羅。縱廣平等。
|
如無節樹。佛陀波羅(二合)底麻。佛像羅乞
|
善(二合)那(引)麻相制名謂。順其辭而合貫之
|
曰。開示佛像。縱廣平等。如無節樹。相制名
|
謂經。今掇其義而約名之云。佛說造像量
|
度經。按此經凡有三譯。一疏。而是本乃西
|
天三藏達磨多囉。與亞哩弄(地名)譯師查巴
|
建參同。在恭唐邑翻成者也。愚雖不肖。承
|
諸善智師慈力。對勘諸經。以彼準此。修正
|
其訛。填補其缺。但以辭達為務。至於纂述
|
文義。以及附載同類編章。則悉遵時輪戒
|
生二經。以為考正云爾。
|
|
|
造像量度經續補
|
|
烏朱穆秦奇渥溫 工布查布 述
|
一菩薩像
|
八大適子等。已成正覺。而由其往昔願力。感
|
化應身菩薩相者。彼像造法。南面正坐。與佛
|
像無異。若夫陟位歷地之菩薩(位大乘五位也
|
一資糧位。二加
|
行位。三通達位亦名見道位四修習位。五究竟
|
位也。地。即十地)宜置旁列。與侍奉
|
至尊諸像相類其制身之縱廣。約等十 。每
|
十二指。共為百二十指。而為胎偶之增法。
|
除非鼻準及頦下(各加半指)之外。可宜不加增處。
|
不必加增。其必得加分處隨宜加分。各致其
|
曲。而俱不可令彀半指(像傳有附載云。凡夫
|
身量。豎八十四指。橫九十
|
六指為止。縱廣不等。因其二萬一千六百業息
|
故蓋一晝夜之吸呼二萬一千六百息也內分十二
|
節蓋隨十二時也
|
每節分得息千八百。菩薩自發心進步行道時。
|
業息漸滅。而隨其滅幾數。以慧息遂長幾數。
|
如是方得初地第三位
|
歡喜地通達位則業息滅盡一節千八百而慧息長
|
滿一節千八百以是形於外相。得縱廣相等百八
|
指。如是漸進。踐
|
至第九善慧地。每地兩息減增各一節。而形相
|
各增二指。方至於第十法雲地境。即如前減增
|
一節。此共滿十節。而
|
形相指分共得百二十有四指。越盡十地而至究
|
竟位極處。兩息餘末二節。一減一長皆盡滿。
|
而即得圓滿報身。
|
則外相增一指。共算足滿百有二十五指之句。
|
然而正傳中。則總略之如前。今亦從之)髮攢
|
高八
|
指。頂尖寶嚴二指。面形似鳥卵。具喜悅慈愛
|
之容。目長三指。寬分一指。如蓮華瓣。取長四
|
指。兩脾樞外邊相去十九指。天男相無髭
|
(如將足十六歲童相)服飾同報身佛像。而輕健。以華鬘為
|
絡腋焉。
|
(附)佛之受用身。為淨居天主。變化身。作穢土
|
人師。菩薩之受生。亦莫不托於色欲兩界。天
|
人二種(若隨類變化之應身不與)故論相者。一面二臂為本
|
元。而祕密部所出。多面廣臂諸異相。或借外
|
相示內義(如怖畏明王相。其九面為示大乘九
|
部契經義等類)或為調伏諸
|
異怪。故現非常相(如囉叉鬼王。因具十頭以
|
自慢。時觀音大士。特變十一面喜怒并
|
具之異相。而折絀彼傲氣等類是也。手足義亦
|
然)亦可以類推也(時輪盛樂金剛使畏大悲
|
觀音等。多面廣臂之數分法。諸家傳授互有所
|
異。然其義理不忒。明其一。則餘者可推度而
|
易知也)今單
|
出一相。以為總軌之元式。如十一面千臂觀
|
世音(功德尼式。番王式等。有番漢數樣。今
|
擇一合本足證者述之)身量同佛立像。
|
而臍密間添四指。通身白色。元正面縱分同
|
佛面。廣十指。慈相。其右廂面藍色。左廂面紅
|
色。此二面縱分同正面。而廣分只得其半。外
|
添鼻準高分一指(畫像之謂也。若胎偶則橫分
|
只作八指。凸且扁。此三面謂之法身三
|
面)第二層正面豎橫同作八指。色黃白。悲相。
|
髮際三指(兩眉微顰而無笑容)其右面正黃色。左面赤黃
|
色。此二旁面縱分同正面。而廣只得其半。外
|
邊添鼻分六麥分(胎偶則廣分六指。此三面謂
|
之增長三面)第三層正
|
面七指。色赤白。喜相(具微笑容)髮際同前而其右
|
面綠色。左面紫色。此二面縱分同正面。而廣
|
分只得其半外添鼻分五麥(胎偶則廣分作五指
|
。此謂之報身三面以
|
上三層。右三面皆作顰眉直視微怒相。左三面
|
皆喜悅相)第四層單面。大怒明王
|
相。豎橫平六指。青色。髮之崇分亦然(髮稍旋凝如獅子鬃
|
鬣)頂上彌陀佛頭化身面相(紅色。或作金色)頸一指。面
|
輪五指。髮際指半。肉髻一指。寶髻半指。每面
|
分均分十二少分。依常制之各指。推捫比較。
|
以度定各面之眉。目。鼻。口。及準頭等。直曲
|
寬狹。除彌陀面外。餘十面皆俱三目(本教經曰目數千。
|
又三十二)正面之兩耳。貼在旁面之腮上(以
|
上為畫像之準也。
|
胎偶則第二層三層正面之兩耳。俱各向前移一
|
分。即前說元正面之廣分。胎偶作十指同義)
|
知此一
|
像。則一切具多面像者。可以依是推度矣。
|
其廣臂之布設法。自心窩而上比至六指處
|
(胎偶則六指零半指處)從正中橫量各一 。至兩腋豎繩。
|
即作點記(上比肩頂三指。下比腋肢三指)再
|
從兩邊之記號起。
|
向外各去正五十指之地。畫圓圈作環記。所
|
作諸手。雖伸亦不得出此環記之外。手足雖
|
多。根同生於一樞。其式約略似扇把橫軸所
|
攔。適手舉者。餘手從上向下排。適手垂者(�埵洩怞P)
|
餘手自下往上排(此式以經為徵。且天竺國齎
|
來像軀。多見如是。今漢番同俗。不
|
管適手之舉垂。但是餘手。盡作由上向下者非
|
是)千手者。法身八手。報身
|
四十手。化身九百五十二手。共計滿千手也。
|
即從前說環記起。向�埵葡藻U驀四指。復畫
|
五層圓圈。於是從前說兩旁點記起。向外至
|
於內圈。直拉絣線勻分六分(除卻身質所佔之
|
分。兩邊各作三
|
分。合算六分)第二層上兩邊各分作十二分。第三層
|
各分十四分。第四層各分十六分。第五層各
|
分作十八分。第六層(即前說外邊總括環圓記
|
也)兩邊各分作
|
二十分。而以為底盤境框。復次始作法身八
|
臂。二適手當心合掌(兩掌不宜緊貼。中作虛
|
之)餘右第二手
|
持白水晶念珠。左第二手執白蓮華。右第三
|
手執金輪。第四手作施願印。左第三手執弓
|
箭。第四手持軍持(舊翻澡瓶。因其用而名之
|
也。又有譯作胡瓶者。對華言之也。今合其
|
名實而直翻之曰頂沃。其納口在腹。吐嘴在頂
|
。頸長嘴小)除二適手。餘六臂。
|
俱排開。而畫像不出內圈之外。胎偶亦依此
|
推度之(內圈六分。即為此六也。手頭須排均
|
勻安置。其持數珠蓮華之手。則對兩肩外邊。
|
手頭向��
|
覆。而以指捻持之。執輪及弓箭手頭略舉之。
|
餘二手頭略垂之)報身四十臂。從上
|
向下排。右翼二十手。挨著次第。一擎執佛像
|
(釋迦佛之像)二如意寶珠。三日精珠。四青優波羅華。
|
五錫杖。六白色金剛杵。七利劍。八鐵鉤。九白
|
拂。左翼二十手。亦挨著次第。一寶殿。二寶
|
篋。三月精珠。四紅蓮華。五缽盂。六金剛鈴。
|
七傍牌。八罥索。九楊柳枝。其左右第十兩手。
|
合拱前面作等融印(對拱臍下四指處。右仰左
|
俯。兩掌合。而以兩巨指相把之)
|
復從右第十一手。挨次排下。十一賢瓶(腹大而圓。
|
頸之長分有其腹豎向三分之二。口向外捲)十
|
二寶山。十三髑髏杖。
|
(髑髏在杖上頭)十四梵夾。十五鉞鈇。十六金剛鐵椎。十
|
七作施無畏印。十八玉印。十九長槍。二十交
|
杵。復從左第十一手。挨次排下。十一寶鏡。十
|
二玉環。十三右旋白螺(身質右旋。其衽則反
|
迴左轉。按螺蟲骨身。通是左旋。
|
而衽迴右轉。今番僧寺廟。為樂器用者即是。
|
謂之凡螺。亦謂逆轉螺。不為貴。傳云。螺身
|
輒轉生螺。連轉五次者。
|
即變右旋螺。謂之仙螺。亦謂順運螺。在處大
|
有吉祥。世間甚為罕有)十四五彩疊雲。十
|
五蓮華心蕊。十六鐵金剛橛。十七禾穗。十八
|
蒲萄。十九鋼叉。二十黃蓮華。此四十手。不出
|
內頭一層圈外(兩翼各二十手。根同一樞。歷
|
歷均勻展如扇把。其像如千臂俱全者。此二
|
十手俱由上至下。只排一行。若不作化身諸手
|
。則起第十一手。復始排作一行。而後層諸手
|
。次第安排。互現前
|
層諸手隙間)次作化身手九百五十二臂。照前所畫
|
第二圈。兩邊直繩各有十二分。每分分作六
|
分。除兩邊極下各一分不用外。其餘每分作
|
一手。共得百有四十二手。復次第三圈。兩邊
|
直繩各有十四分。每分分作六分。除兩邊極
|
下各一分不用外。其餘每分作一手。共得百
|
有六十六手。復次第四圈。兩邊各有十六分。
|
如前分除之。共得一百九十手。又次第五圈。
|
兩邊各有十八分。同前分除。共得二百一十
|
四手。復次第六圈。兩邊各二十分。如前每分
|
分作六分。而每分各作一手。則共得二百有
|
四十手。合前諸手。是得滿千手也。此九百五
|
十二手。悉作施願印(手掌側仰之而少垂)掌中眼目。參差
|
互見。一一分明(千手掌中。皆有一目)諸臂相皆極柔順圓
|
好。如正開之蓮華。各不侵礙。數雖千名。而觀
|
者自不覺其多矣。法身八手。形如常制。報身
|
四十手微細於法身(諸手長分相同。其寬奘分
|
。則此四十手。比前八手奘二十分
|
之去一分。以是遞推。凡後層列手奘分。俱照
|
前層諸手二十分之除去一分。只作十九分便得
|
矣)胎偶者。
|
其四十八手。但可收之無礙者。向前隨宜收
|
之。則後層諸手得鬆爽矣。故或舉。或垂。或
|
伸。或屈。左右對偶。意自相應。蓋亦觀其執物
|
之勢。隨宜布置。不必盡以邊圈為度。惟從
|
前往背面。層層次第。離空皆令均勻。則不礙
|
於背光(單作法身八手者甚多。四十八手者已
|
屬罕見。滿作千手者更少矣。蓋因不得其法。
|
難作之故
|
耳。本經雖有持明人依像修習時。不要務必待
|
千臂全修之語。然而解義云。謂其千手乃為賢
|
劫千位輪王。千眼即
|
賢劫千佛焉。則面臂全具之功德自然大也)凡
|
一切廣臂相。俱以此為
|
元式其有多足者。則自兩元足外邊。起兩股
|
根樞畫餘足邊際。漸廣之以至於足指尖。其
|
足趺與諸指。但得分明現見。即是八件寶飾。
|
及衣服等。俱同報身佛像(三層面寶冠。下層
|
者不宜遮過上面嘴脣以上)
|
而以仁獸皮為絡腋(舊作黑鹿皮。未詳其義。
|
按仁獸。梵云吉哩二合斯那二合薩
|
。華翻黑脊。蓋因其毛皮而稱之耳
|
。常見西番國歲貢物件。有此獸皮。形似山羊
|
而小。毛短薄。色多微黃。脊毛純
|
黑色。天性最慈。為人忘己。據使者言。捕時
|
不事獵圍。惟二人執兵。尋其棲處。既望見。
|
詐為相鬥狀。喊聲對罵。且
|
作揮兵相擊勢。此獸見之。以為相害。遂欲解
|
救。奔至隔立二人之間。至死不去。遂得而刺
|
焉。本朝官譯名謂之
|
仁獸。其披法。則毛向外。頭前尾後。斜披左
|
肩上。以頭皮遮著左乳。而將右邊後腿皮。從
|
像之背後由右腋下。挽過
|
至像之前。與右前腿皮。互相交盤縛之。此一
|
件服飾。諸經典未見他像所用。惟獨觀音及慈
|
氏菩薩像有之)兩
|
足平立。兩胯外邊相去廣量作二十四指。
|
二九 度
|
佛之畫像。及菩薩像量度。謂之十 度。此九
|
度者。自初地菩薩以下。總攝二種聖像之
|
常制也(世間聖及出世聖)縱廣相等各九 。每 十二
|
指。合滿百有八指。其分法。則面輪。自喉至
|
心窩。由是至肚臍。至陰藏。各一 。股與
|
各二 。共為八 (九十六指)。髮際頸喉各三指。
|
(共六指)膝蓋足趺各三指(共六指)合十二指。為一 。
|
通計九 。此乃縱分之九 百八指也。廣分
|
起心間。平至兩腋左右各十指。兩手臑各十
|
八指(共五十六指)兩臂各十四指(共二十八
|
指)手頭各十二
|
指(共二十四指)合共得百有八指。斯即廣分之度。而
|
以 分得九 也。以右制為格局。而諸賢聖
|
又各稍有差別。謹列於左。
|
獨覺像(如十二辟支佛等)頭頂上微現肉髻。面目作於
|
佛同。體肢之闊量周度。皆推模取準於前篇
|
(後皆放此)。
|
羅漢像(十八大聖徒。十六阿羅漢等)頂無肉
|
髻。相貌或老或少。
|
或善或惡。以及豐孤俊醜。雅俗怪異。胖瘦高
|
矮。動靜喜怒諸形。色。赤黃白黑俱可。目正鼻
|
端。最忌根肢缺傷。然亦隨其耦對。參差得宜
|
為妙。此與前獨覺像并著僧衣者也。
|
佛母像。五行之真性。為五部佛母(亦謂明妃)或有佛
|
菩薩被大慈力。以就世間之通情(眾生通情。
|
惟母恩重且周)
|
特化女相者。或善信女人女神發弘誓。行大
|
乘願滿成道者。俱通稱佛母(經傳雖有天女仙
|
女之呼。然皆隨其當時所
|
現之裝。有大小分之宜。其為像之尺寸。則更
|
無有分別。予曾見一種尺寸書。有百二十五指
|
。及百二十指等之分。猝
|
見似乎有理。深詳之間有謬乖之論。且不得其
|
梵本。未知何人集纂。難以考信。故闕之)其
|
像作十
|
六歲童女相。乳瓶廣八指。周三倍。胎偶則凸
|
高分四指。堅實不傾(精氣足而不搖之相。因
|
無欲故也)乳尖珠高
|
闊各一指。雙瓶中間橫二指。髮作半攢。崇六
|
指。向後傾之。餘髮下垂。而梢過手肘。面形如
|
芝麻(或作卵形)目縱三指。廣半指。似優波羅華瓣
|
形。臂梢。脛梢。指尖。腰之極細處。俱比他像
|
稍細。而肩頂亦作低二指。下身之廣闊分。比
|
本制諸像。稍加寬厚。衣服莊嚴同菩薩像。而
|
總用正大窈窕之相方可。
|
三八 度
|
戒教王經云。一切威怒像。通作八 度。謂忿
|
怒明王。及惡相護法神。乃以慈力。為降服世
|
間純陰毒種。特變猛烈之相者也。上品謂之
|
明王(如十大明王)列於眾者即為護法(如大
|
黑神等)內中雖
|
亦少有分別。然格局則同作八 。豎橫平等
|
九十六指也。其分法。面輪頸。至心。至臍。至
|
陰藏。各滿一 (共四 )股脛各十八指。合三十
|
六指。共為三 髮際膝蓋。足趺。各四指。合
|
為一 。通計八 。是為縱分(指分得九十六)廣分從
|
心間至兩腋左右各十指。兩手臑各十四指。
|
兩臂及兩手頭各十二指。合共得九十六指。
|
斯即廣分之度。而以 分得八 也。底座高
|
一 (蓮華十指。日輪二指。日
|
月層疊者。各得一滿指。若有生靈。則其臥身
|
區分作八指。而日輪作一指。華
|
作三指。隨宜加減。而俱不出一
|
也)蹲立而足尖向外。右踡左展
|
(亦有反此者)二踵直對間空三
|
(有齊踡蹲踞者。惟留四指)須得
|
蓄威蘊怒。山臨岳發之勢方妙(奪怒相具九勢
|
。身語意三門。各具其
|
三。僊僊軒舉狀仡仡莊勇貌桓桓威武貌身之三
|
也。大笑。叱吒。可畏。語之三也。慈悲。浩
|
然。寂然。心之三也)
|
面形男方女圓。三目大睜。紅且圓。顰蹙兩眉。
|
頭髮豎立高一 。上安頂嚴部主佛高四指。
|
髮眉髭鬍皆赤黃色。熾然作火焰之狀。張口
|
呲牙。而卷舌。五髑髏為冠。冠高六指。橫四指
|
(髑髏身高亦四指。其上寶嚴二指也)瓔珞莊
|
嚴天衣同菩薩像。而虎
|
皮為裙。蛇為絡腋(間有宜乎別扮者。亦看其
|
神之等差耳)背靠作烈
|
火焰。此格內亦有二種。一微露和悅容(明王多用斯相)
|
目長二指。寬指半。上下牙齒間空亦指半。通
|
身不露骨筋脈絡。腹垂遮股節。約三分之二
|
(謂之夜剎怒相)二甚怒大惡相(護法多用斯
|
相)眼目縱廣平等二
|
指。上下牙齒相去亦二指。鼻孔反豁。手足筋
|
悉皆暴露。指甲尖似虎爪(謂之羅剎怒相)別有無上教
|
經所載。中圍輪王佛像(時輪。喜金剛。上樂
|
明王等)亦可為奮
|
怒相屬(謂之仙人怒相)然而中土自來未經流傳。故
|
不更述(大略起於髮攢。一切體肢量度。悉同
|
佛報身相。而雙眉微顰。三目長三指。寬十麥
|
分。張口上下
|
牙齒相去只得二麥分。髑髏為冠。而以五十新
|
頭為絡腋鬘。女相則隨髑髏為鬘象皮為衣有用
|
人皮者。骨鏤五印。
|
骨珠瓔珞以為莊嚴此間所說衣鬘以嚴乃無上教
|
一切明王護法怒相之通用者也)。
|
四護法像
|
一切護法神。總歸於男女二宗。男宗以大黑
|
神為首。女宗以福女天為首(亦名功德天女。
|
此乃據無上教而言也。若
|
依通教。則屬於主守國土神一天下有八大守土
|
神)印土西番番僧諸剎。莫
|
不以斯二尊為先。其造像之尺寸。則既明於
|
前章矣(前說護法大怒相者。即此類也。二位
|
並青色。黑神右手執鉤刀。左手摯顱器。福女
|
右手揮劍。
|
左手同上。亦有黑神作官扮者)其餘則西域約稱曰道八十八
|
神(八大天。八大龍。八大曜。二十八宿。四
|
大天王。九大怖畏。十五鎮方天。八大守土神
|
)東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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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護法二十諸天。其內雖有互見(如世間三尊
|
及帝釋。已入八
|
大天中。復入鎮方神之類)然亦因現各異。不得認為重複也
|
(神通妙用。分而百千。合而為一。統攝既殊
|
。因見自別。未可執一而論也)今取像傳所載
|
數尊。并遵中土風俗。參考而述之。以便於後
|
世興福家云(內中大底中土罕見者。各位名下
|
。俱註其相)○其應入九
|
格局者。大梵天(鎮上方神)
|
大自在天(鎮東北方)那囉延
|
天(亦算鎮方神。青色微怒相顰目睜目而不張
|
口也善扮右手擎執金輪。左手觸胯執寶杖。以
|
上謂之世間三尊)
|
欲自在天(即魔王天。賢劫千佛之弟。琢磨千
|
兄速成道者。紅色善相。左手執弓。右手執箭
|
作武扮)
|
帝釋天主(鎮東方神。以上乃八天中五位也)
|
多聞天王。持國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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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辯才天女。功得天女。韋駝天童。堅固地
|
神。菩提樹神。鬼子母天。摩利支天。日宮天
|
子。月宮天女。水天(鎮西方神。白色善相。
|
兩手持蛇索)娑竭囉龍
|
王。風天(鎮西北方神。綠色善相。手執風旗
|
)○其應入八 格局
|
者。增長天王。廣目天王。金剛密跡。散脂大
|
將。火天(鎮東南方神。紅色善相。頭髮連鬢
|
。鬍鬚俱赤黃具寶冠耳環手釧。著縵衣。右手
|
持念珠。左
|
手持澡瓶)閻摩囉王。囉剎鬼王(鎮西南方神
|
。青色惡相。右手執利刀。左手持賊人
|
首級)阿脩囉王(亦算鎮方神。黑綠色。武扮
|
。右手執利劍。左手執圓盾)持瞢財王
|
(鎮北方神。黃色善相。武扮。而載寶冠。右
|
手執寶杖。左手持財囊活鼠狼口吐珍寶者)金
|
翅鳥王
|
(人面。鳥嘴。牛角。腰以上人身。以下鳥體
|
。頭面青色。 頸至胸紅色。而兩手
|
合掌於胸前。肚腹白色。腰以下黃
|
色。翅尾綠藍交雜。兩角間嚴以侔尼寶珠。及
|
具耳環項圈。瓔珞臂釧。雙翅展而欲舉之狀)
|
六。 制
|
吉祥王菩薩(即邪引天也。乃八大天之一。又
|
算鎮方神數又為八大守土神之一。白色善相。
|
象
|
頭而左牙拆。右手執鉞。左手拏帶葉蘿蔔。身
|
量尺寸見於下)以此三十六尊。可
|
為兼舉一切護法總要。而八部鬼神無一不
|
被總統也(八部鬼神者。一天。二龍。三夜剎
|
。四香陰。五非天。六大鵬。七疑神。八腹行
|
。復有言八部
|
鬼眾者。一香陰。二噉精。三甄卵。四餓鬼。
|
五諸龍。六臭鬼。七夜剎。八囉剎。此乃世間
|
鬼神之總略也)六
|
制者。豎橫平等。以六 為度。一名侏儒量。即
|
諸矮身像度也。今惟錄吉祥王菩薩一尊。豎
|
橫各六 。指分得七十二。其分法。則面輪一
|
(象鼻不在分內)以下至心窩。肚臍。陰藏。各十指。而
|
以 分得二 有半。足之股脛各一 。膝蓋。
|
足踵。各三指。湊成半 。通計共為六 。指分
|
七十二指。此縱分之量度也。廣分胸膛橫一
|
。兩手頭各一 。兩臂各十指。兩臑各八指。
|
合成三 。通計亦是六 七十二指。而為廣
|
分之量度也(凡此格局分法。諸家互有不同。
|
且多訛傳。今細加校勘。悉正其誤)。
|
五威儀式(兼載須知補遺)
|
威儀。言手印。 幟。坐住勢。及一切莊嚴也。
|
東方金剛部主不動如來。藍色。手印於圖樣
|
中釋迦佛手印同。謂之降魔印。 幟則五股
|
金剛杵。豎置左掌上。而大拇無名二指捻持
|
之。南方寶部主寶生如來。黃色。手印右手作
|
於圖樣中救度母右手同。謂之施願印。左手
|
如前正定印(即如釋迦左手) 幟麻尼珠置左掌上。
|
西方蓮華部主彌陀如來。紅色。手印同圖樣
|
中無量壽佛。謂之禪定印。亦謂等持印。 幟
|
紅蓮華。北方羯磨部主不空如來。綠色。手
|
印左手如前正定。右手胸前。或乳傍。手掌
|
向外略揚之。謂之施無畏印。 幟五色交杵。
|
捻執左掌上(五色交杵。上五峰紅。下五峰白
|
。左五峰綠。右五峰黃。中心藍色)中央
|
如來部主毘嚧如來。白色。手印二拳收胸前。
|
左拳入右拳內把之。而二巨指並豎。二食指
|
尖相依。謂之最上菩提印。具 幟者。則二手
|
等持如無量壽佛。去其寶瓶而安金輪是也。
|
此五佛頂嚴。各作五股金剛。以具五部之義。
|
或作麻尼珠頂嚴亦得(須知不可執泥)以上五印。略
|
為諸佛手印之總綱(如造多佛像。而不知其手
|
印者。內分五數為一 通用此五印。
|
是古來傳授。若有餘零。則以下說別印補之)
|
其有以左手作拳。巨指尖
|
平入右拳內握之。起立當心。謂之毘盧大智
|
印。不空佛施無畏印如前。而大拇無名二指
|
相捻(大藏祕要。誤作大小二指)餘三指豎如
|
旛相。乳傍手頭
|
向外覆之。謂拔濟眾生印。又釋迦佛大乘法
|
輪印。同圖樣中文殊菩薩手印(除去兩邊之華
|
今釋迦佛以此手印
|
造者。人多誤識為彌勒佛因其手印相同故也)
|
又右手胸前揚掌。而巨食
|
二指相捻。作畫策指示之狀。謂之說法印。右
|
手作施無畏同前。而左拳執袈裟角。傾垂作
|
如鹿耳於當心。謂之授記印。又期剋印者
|
(一名禁伏印。怒相多用)中指無名指並屈。
|
以巨指掩之。食
|
指微豎。小指作鉤。此等甚多。詳載大藏密要
|
(維揚福國寺僧元度所集)等經傳(化身像多
|
用空手印。報身多用兼 幟。然亦不
|
可執泥)凡作
|
一切印。手指俱須柔順。一一相隨。如新開華
|
瓣。不宜作硬拙礙眼○八大適子者。一大智
|
文殊菩薩(杏黃色。幟。梵夾收卷亦可)二大
|
慈彌勒菩薩(色同上軍持)
|
三大悲觀音菩薩(白色蓮華)四大行普賢菩薩
|
(紅色。或淺藍
|
色。或白色。如意寶)五大勢密主菩薩(綠色
|
。金剛杵)六大力空藏
|
菩薩(藍色劍)七大願地藏菩薩(黃色鮮果)八大勇除障菩
|
薩(白色。寶瓶。右為多見錯誤故。因取通用
|
一式。類載於此。若欲用雙幟。則便取於他典
|
可也即文殊加寶劍彌
|
勒加龍華樹枝之類)○十二辟支佛者。一消煩。二明積。三
|
無畏。四勇調。五利慧。六山勝。七大聲。八鱗
|
角。九除毒。十示神。十一獅子吼。十二速意
|
(出普明成就儀。緣覺像頭頂上肉髻微現者。
|
為其不數正量之說也。正作連髮三指。而周其
|
三倍。微偏近枕骨。禪
|
宗語錄第八祖佛陀難提。頂有肉髻者。蓋是此
|
類也)○十八聖徒者。一上行
|
第一聖摩訶迦葉。二多聞第一聖阿難陀。三
|
智慧第一聖舍利弗。四解空第一聖須菩提。
|
五說法第一聖富樓那。六神通第一聖目犍
|
連。七論議第一聖迦旃延。八天眼第一聖阿
|
那律。九持戒第一聖優波離。十密行第一聖
|
囉 羅(以上稱十大弟子)十一化俗第一聖優陀夷。十
|
二火定第一聖索伽怛。十三苦觀第一聖婆
|
的性呵。十四樂靜第一聖憍梵缽提。十五謹
|
慎第一聖佛弟難陀。十六獅子吼第一聖阿
|
說示。十七正辯第一聖婆摩羅夫。十八初度
|
第一聖阿若憍陳如。是十八聖徒。皆數聲聞。
|
出毘尼十萬品。今時知者極希。故特拈出以
|
示後人(其列位次第。舍利目連二尊。手執振
|
錫缽盂。站世尊兩傍西域來式也以次十六尊兩
|
邊列坐。而
|
以陳如迦葉二尊為左右領首。普明就儀言。緣
|
覺聲聞印幟莫定。振錫缽盂等看其隨宜云云。
|
則用等持。施願。施
|
無畏說法。合掌等印。及執持振錫。缽盂。梵
|
夾。念珠。澡瓶。清拂。蠅塵。如意。拄杖等
|
。俱可也)十六羅
|
漢。詳法住記。與三藏教乘二法數(按西番十六羅漢像。俱
|
有手印 幟。並載公案。然總未得其
|
梵本。故未敢錄)○聲聞。羅漢。雖居九
|
之度。眼目長分只作二指。而寬分隨其面
|
相之所宜○人間轉輪王身量。亦是縱廣平
|
等九 。目分同上(長二指。寬一指)類乎帝釋等天像。
|
而其分別。惟可使具髻鬚。或作得老容。若作
|
天男相。則不可也。因人王有老有衰。而天神
|
止死不改童容故也(出阿思陀二合仙子像傳)
|
○庶人身體。豎
|
�埵V三 半。以指分八十四指。橫量四 九
|
十六指(或反此者)所以謂之縱廣不等。不具量度之
|
相也(出無垢光論蓋言其大概耳)今時竟有以為緣覺聲聞像
|
法。應隨庶人身量之說者。何其謬之甚哉。夫
|
世間福德報獲輪王之身。尚且得九 度。及
|
具三十二相(經云。諸相雖具。不如佛相之顯
|
明焉)何況三生修具。
|
漏盡脫塵以證聖果者乎。是知當從前說九
|
度以為準制矣(遵黃
|
祖庭斗率山寺祖傳準量法也)○佛相坐式
|
所云金剛跏趺者。即圖樣內釋迦之坐相是
|
也。左股上置右足。而左足入於右股下。謂之
|
菩薩跏趺。兩足少展而足脛左上右下。相交
|
於二膝下者。謂之蓮華跏趺。如圖樣內救度
|
佛母坐法。謂之右舒相。反者左舒。左踡而右
|
膝直立其邊。謂之勇猛跏趺。坐高座而兩足
|
下伸者。謂之善跏趺(餘見明王像章)○凡言善相者。其
|
相貌莊嚴。俱同菩薩相。言惡相者。同明王相。
|
官扮者。著大領寬袂袍。寶帶朝靴。善相寶
|
冠。忿怒相則用髑髏冠。武扮者。身著鎧甲。寶
|
帶朝靴。頭或盔或冠。看隨其宜也○大黑神
|
像。或用六 度者有之。然今不從○髮攢雖
|
云菩薩作整攢。佛母作半攢。然嘗見西域諸
|
像。佛母有作整攢者。菩薩亦有作半攢者○
|
一切諸像。用純金色亦佳○佛法未入中土
|
之前。已有諸方神像(如 神龍王等類)相貌莊嚴。自仍
|
舊制亦得。曾見西天佛子第五代傳。引五隅
|
總持經曰凡為鬼神貴乎方俗云云。
|
右所列格局制度。皆悉從經傳考校詳定
|
興福之家。但以欽遵莫違。則理義不忒。而
|
功德具勝。若夫神佛菩薩。具大慈悲。善巧
|
方便。隨類應化。就緣收生。是其微機妙用。
|
不可思議。豈得以是為等量哉。
|
六妄造誡
|
若不具尺寸之過惡如何。則出戒大教王經
|
曰。口面(一○自人中根至頦尖為口面)頸(
|
二)及 (三)俱長為極惡
|
(言三處皆過量分也)主人失本業。被遣外流
|
落。腮邊(一)胸
|
膺(二)脅(三)齊塌愈甚忌(言三處皆不盈
|
滿也)常遇破敗難。
|
所為不適意。額顱(一)鼻(二)乳瓶(三)並歪是大過。
|
奉者不長久。爭訟被令墮。脊旁(一)胯(二)股肉
|
(三)皆平不盈報。或損壽命限。�痝{盜賊惱。頂
|
蓋(一)背光(二)座(三)咸小狹窄愆。恩人多負義。福
|
衰壽不堅(以上乃三會成咎所謂極惡也。若犯
|
其一二雖不為極惡。亦是大過)眼耳鼻
|
嘴唇額頦腮等處。不明或不正定遭種種辜。
|
反目急喘狀。猶如驚動勢飄蕩離故鄉。所作
|
常不利。手印 幟錯。憂愁相纏綿。別有宜戒
|
者。一一叵盡言。智者須謹慎。因果不爽故。相
|
勉莫莽鹵。欽遵準量度。
|
�睇�(二合)子仙所作像傳曰。造像慎忌三病
|
俱湊之過。眼(一)鼻(二)手指(三)俱短
|
。或口面(一)
|
頸(二)足 (三)皆長。或額顱(
|
一)耳葉(二)胸膛(三)俱狹
|
窄也(一本胸膛作鼻子)犯則必出不測之大禍。而永不
|
寧。豎橫不等者。主田蠶被災。身體肢根中有
|
歪斜。則子弟多出僂攣躄缺之殘疾。鼻塌出
|
謬愎。一切相中眼目最為要。股根瘦者。 胎
|
多廢半途圓處不圓。滿處不滿者。果穀屢不
|
收。其餘小處不合尺寸。則失物破財。像有拆
|
斷。則嗣族衰敗。裂文應起盜賊。又阿思陀
|
(二合)仙子像傳云。量度不準像。正神不受寓。
|
反別邪魔鬼。為所依而住。駁善助不祥。任意
|
縱其欲。云云。所以是等之形像。宜重修理。或
|
改造。先作阿哩伽(二合)儀軌。徙靈光。乃擇日而
|
塑像。所有舊像木偶者。淨綿或淨布纏繞。以
|
淨香油合密漬之。以火然化。而沈其灰於清
|
淵。石泥等胎者。曠野淨處。掘地仞許深窖。而
|
謹藏之。若係金銀銅鐵等像。則可鎔化。仍復
|
合用於新像胚質。主掌是事者。乃已獲仙位
|
之人方可。若凡夫為之。則恐不利於本身也
|
(上一則亦出 怛辣二合子仙像傳。
|
所言已獲仙位之人者。謂實受灌頂而究竟修練
|
。咒數圓滿者。乃指持明士人
|
也。中土少有。或番僧中得之。若必用中土僧
|
人。亦須道高德重。民贍神欽之士。若凡夫不
|
能感動鬼神。所以或恐
|
招禍也)右論特為佛菩薩之像。而他像次之。其
|
所說罪辜之事。則明知故犯為極惡。不知而
|
犯者。亦以為大過。其於過惡相反。即是吉利
|
(譬如豎橫平等。田蠶多收之類)當其善惡果
|
報者。像前事奉持
|
明人為上首。而功德主與工人次之。以及鄰
|
里鄉黨。俱有霑蒙也。近時有工家稱梵式宗。
|
乃其所為佛像。輒作長頸縮腮。狹胸寬目。所
|
為羅漢像。眼目與佛相同處頗多。蓋流源疏
|
闊。失迷口傳之故耳。
|
七徙靈略
|
阿哩伽(二合)儀軌者。即徙靈光之法也。凡重葺
|
之舉。先不作此法。而冒昧妄動者。即犯毀像
|
廢塔之罪。若當時幸遇持明士。準阿哩伽儀
|
軌徙靈光。則彼自有廣略作法。若用別僧。則
|
先備改修之一切應用物件。至於巧工等齊
|
畢。然後擇日。而期辰前一日。按其各宗則
|
例。作銷災吉祥道場。奉齋本宇佛祖天神。至
|
於土地諸祠。及濟一切貧乏。皆被豐足。禱祝
|
之際。專發至誠虔心。健立志量。且思且誦曰。
|
我等誠心通明力 如來威神加持力
|
法界清淨叵思力 以此真正大勢力
|
諸願為善功德事 無礙自成盡如意
|
(畢。壇主拈香。掌罄者鳴罄。三拜起
|
。眾胡跪合掌。壇主高聲祝云)。
|
(某甲)率領眾等。實發道心。至誠仰啟覺聰。俯
|
垂鑒證。今特為重葺聖像。因具足福德瑞祥。
|
以寶壇勝境鞏固。而供用資糧增長。廣攝遐
|
邇不偏。普脫苦惱患難。教化熾盛無邊際。眾
|
生歡樂永平安。所以敢舉改容事。竭盡施主
|
(某等)力。恭奉如來遺留敕。欽遵古德通畫一。
|
明日穀旦徙靈光。慈悲準允錫利益(作樂。觀作欣然即許之
|
想遂唪誦別讚頌等。照平素常例。令竟之)次
|
日(即正日也)齋濟道場同昨日。
|
而唱諦力畢(即我等誠心云云六句也)用一明
|
亮鏡。壇主拱執
|
像前。向像影對照。祝辭同前。而其中明日穀
|
旦四字。改作今日此時四字讀之。作樂時。壇
|
主念惹(引)吽(引)婆母(二合)和(引○
|
且誦且觀作彼在像之智慧靈忽然離像猶若
|
鳳雛之解卵 。即如流星孛入於
|
鏡中之想。復以紅色淨袱蒙裹。時一人亦拏一
|
淨袱。齊蒙像面。且誦安住咒)
|
唵。蘇巴啦(二合)底思茶(二合)跋闍囉(
|
二合)耶。婆(引)
|
訶(引○從此。彼鏡不側不倒。上下不錯。正
|
置於淨處。以後凡禮拜供養事。輒作鏡前。而
|
不可作於殘像前。至
|
新像既成。而作安住之時刻。其鏡蒙袱。總不得啟開)。
|
本錄云。作徙靈之緣。為敗像重新。及改修質
|
相不佳之像。而其經過慶讚者(質。本體也。
|
質不佳。言材料不好。
|
相不佳。不合尺寸也)或為舊地有所不便之處。因擇地
|
遷移之類。必叵不動故是也。其正作之時。
|
則人心合同。而財用備齊之期也。據此則除
|
他故外。但疑其相之不佳。若不犯三病會成
|
過格。且未露不祥之形跡。而資用力劣。則未
|
可輕動。不過課誦大乘經典。 持神明真言。
|
以厭彼未萌之咎。及滅其人心之疑。或將大
|
寶樓閣總持書寫於牆壁。亦能鎮災致福。
|
八裝藏略(安像總持附)
|
顯密兩教。俱有裝藏之說。而悉言用舍利。中
|
具二種。或曰四種法身舍利作第一。生身舍
|
利次之。故西土風俗多用法身舍利。即五部
|
大陀囉尼以為上首。一切經咒文辭是也。五
|
大陀囉尼者。一佛頂尊勝咒(此咒世人多知之)二佛頂
|
放無垢光明咒(在大藏忠字函)三正法祕密篋印咒(同上)
|
四菩提場莊嚴咒(不字函)五十二因緣咒也(此亦知者多。
|
一名因緣法頌。而維字函造塔功德經等出處不
|
一。有譯漢者。有以漢文音之。而未譯語者)
|
內有雜
|
用安種字一文處。乃是五部元主如來。與六
|
大菩薩之根本明靈種字也。
|
頂上肉髻內o.m。項喉內 aa.h。心間
|
衷 tra.m。臍孔內
|
huu.m sa.m。密處 hri。額上
|
ka.m。以上有 木。則順書
|
|
木前面。無 木。則書於紙。而安中畿分藏各
|
正位處。畫像則就梵絣居中書之。又二目上
|
二k.si.m字。兩耳上兩 jri.m字
|
。鼻上中間 kha.m。舌根當
|
口ra.m。此五根種字(與齋問 sa.m
|
字滿六根)皆書於草創之素
|
底各處。以被彩粉塗蓋。其 像之藏。亦應作
|
如是。若已成者。則書於背面亦可。藏有五方
|
之分。其中畿之藏。則頂上種字下。安楞嚴總
|
持。項喉種字下或傍。安音聲字母。心間種字
|
下或傍。安一切智咒。臍間二種字上下及其週
|
圍。安金剛壽命心咒。密藏種字下。安鞏固善
|
住咒。其四方之藏。則前面佛頂尊勝。右邊無
|
垢光明。後面祕密篋印。左邊菩提場莊嚴。此
|
四咒之尾續。及中畿之下。俱安十二因緣總
|
持。其下正中墊財神天地輪。座內安護法善
|
神之真言。及一切吉祥頌偈(若護法像之座位
|
內。則惟用吉祥偈)
|
是等咒語。或用全部總持。或用小總持。或惟
|
心咒。或用心中心。或本尊心咒。至於種字一
|
文。堅固子一粒為止咒數亦不拘多少。只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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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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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腔量之寬狹而為之。若甚小之像。及衷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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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不用藏亦得。從印土來 麻像。不宜補添
|
藏( 麻。番語。即白銅也。或曰響
|
銅。西域有此銅山。昔迦葉佛親遊斯山加持而
|
授記之曰。當來。迦牟尼佛
|
出世時。彼教下人採茲銅作像。禮拜供養者。
|
獲無量功德云云。其試法。近處昊置箇真堅固
|
子。則即吸取焉。或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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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則輒粘。蓋同氣相感故耳昊音泉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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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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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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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天地輪有兩種。一前藏達賴剌麻宗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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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字頭向內。即此式是也。合用天輪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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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地輪在下。乃尊卑通道之理也。一後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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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臣佛宗派例。字頭向外。而合用地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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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輪在下。蓋合地天泰卦之義也。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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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可用。因其機在字頭之向方故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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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通用之制度。如胎偶之腔量甚廣。則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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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祕密總持(息字函)等。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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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真言。竭力安之更佳。藏中所用真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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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字。或漢文。皆宜橫書。盡容於一行內。其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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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另書他咒。或本咒前行。周而復始。惟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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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總持。半途間斷。折回來往複書。書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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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椒汁。則被蟲不食云。或欲此外附安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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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夾亦得。大乘經律論安在心間以上。小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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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律論則安心間以下。俱額向上豎置之(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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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固子併裝。則與鬱金華同包束。置小淨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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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盒隨宜處安置。即所謂生身舍利者也。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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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定慧之所熏修。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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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易得。其色有三。骨舍利色白。髮舍利色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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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舍利色赤。獲聖果者皆有。惟佛舍利槌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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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破。弟子舍利。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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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又通稱靈骨。或曰內分有二。一謂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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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利。或翔空。或發光。一謂入定舍利。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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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形。不可得見。又骸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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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屍炭。謂身種舍。髮爪及衣服拂珠等。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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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熏之物件。謂毛絮舍利。然斯二種。聖凡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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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惟本人之像中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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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若論通用之說。則傳所云凡夫身體所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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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建立相反者不得用。穢污者不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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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真聖實仙之身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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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者。不輕易得。且難識別其是否。故惟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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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舍利。為便而佳也)今錄全藏之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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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後人儗推之式。其用梵字。因其源從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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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處所。流傳人間。且佛敕原文。具大攝受。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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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者。聞者。念者。觸者。書寫。讀誦。佩帶。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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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右繞者。咸獲利益。番漢傳集。同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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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稱讚故也。不熟梵者。以番字及漢文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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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番左始。漢文右起)慎勿脫落錯誤點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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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西番藏咒。皆用板印者。圖其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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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也)不論其文。或自尾向上。或從頭往下。緊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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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以淨糊封口(不得用皮角膠等物)形如爆竹。記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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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不可顛倒。倒則犯火災(出將達大師傳)捲畢。以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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絹裹之。始終要潔淨。持八闕齋為妙(書藏及裝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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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當時忌葷酒。禁氣惱等。一切不祥之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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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悅良善心。口誦十二因緣咒。或梵或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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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者默持他咒。或念佛名號。譯漢因緣咒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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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五異譯中。取義淨法師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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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法從緣起 如來說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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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法因緣盡 是大沙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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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頌。大小二乘。顯密教俱有之。全包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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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深義。凡作善事。持誦此偈。則獲無量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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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用五寶(金。銀珍珠。珊瑚。青金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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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露(蜂蜜。石蜜。乳。酪。酥油)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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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菖蒲。仙人掌一種草根苦參。烏賊。藤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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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穀(稻。大麥。小麥。綠豆。白芝麻)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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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白檀。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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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荳寇。龍腦香。鬱金香即香紅華也)細末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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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復晒乾之。以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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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塗於天地二輪間。多分再加諸般香麵。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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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一切空枵。為其不散不朽。不生虫蛀。堅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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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本也○按 木。乃塔幢所必須。於像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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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用之物。然像之甚大者。用之更妙。其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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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現採。則先擇珍產(栴檀。沈速。檜。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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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毒。無刺。而疆健者)若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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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亦須重價易之或以禮善求。不可強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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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取。既得之。則記其本末而陰乾之。作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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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不可顛倒(本往下。末向上。為正)長分勘新像之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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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百二十五指為度(言如來之像也。若他像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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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推度)臍際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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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作圓而稍細。以下作方。尖不宜太銳。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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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塔之形乃妙。下根作五股半杵形(畫作亦可)以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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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塗之。所書之字。金為上彩粉為中。墨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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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處亦如是差別)頂之一指入於寶髻內。項際下。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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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主心木。形圓。臍際下八指處。安足主心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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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方。足之主心木以下。梵 餘四指。為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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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則內分之百二十五指自不差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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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經云。聖像已成。即為人天共仰無上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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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而復用安住(即安像法)者。加被慧尊冥熏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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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靈功德俱倍�痡`焉。其法。同前徙靈章中
|
演說。遇大持明仙士。則彼自然能遵如來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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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三昧經(在大藏止字函)或廣。或略。隨宜而為。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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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叵不塞責之作。則上齋下施普濟同悅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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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道場。效前徙靈章作。而若其創造之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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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祝之辭中重葺二字。改念創造二字。敢舉
|
改容事五字。改念今瑞像已成五字。徙靈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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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改念安住像三字。次日。即照徙靈正
|
日之法作。而其重葺像。則作樂時。壇主親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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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所收靈之鏡。去其蒙帳。對像照之。謹誦惹
|
(引)吽(引)婆母(二合)和(引)而觀作
|
其智慧靈光從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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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瞥然出。而入潤於像身之想。誦唵蘇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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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云咒亦同)若創造之像。則作樂時。壇主默觀作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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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法界被本尊為首。一切聖會招住凝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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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像身之想。且誦安住像咒曰(即安像總持)。 唵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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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瓦怛他(引)伽怛麻 沙怛第巴 入 (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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剌入 (二)剌達哩(二合)麻達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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哩(二合)鞞娑(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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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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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引) 且誦且撒華米於像上(鮮華。或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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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遂念招住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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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四字真言(即惹引吽引婆母二合和引四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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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誦畢開光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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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 唵拶克(二合)芻拶克(二合)芻薩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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怛拶克(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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芻尾刷達尼娑(引)賀(引) 請永住咒。 唵蘇巴啦(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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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底思(二合)茶跋闍囉(二合)耶娑(引
|
)賀(引○觀作永住。本像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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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以慈遍臨眾生。保護攝受之想) 遂唪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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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讚頌等。照著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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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例。而令竟之。當日會中。佛工為上客。而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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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資謝之。傳云。凡像神靈喜住有二因。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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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量度。二工師歡悅。其不宜慎之乎。此方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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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裝藏。搥銀造心肝等。五藏六府。及竭力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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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財寶珍物者。其念非不佳也。然無所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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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常招小人。令彼獲無間之罪。彼此兩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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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之心。依愚不用為妙。及開光不作佛事。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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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烏雞等物。蓋非出內典者。宜永禁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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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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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二條。乃章佳國師語錄中節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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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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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造像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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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乘(大小)兩教(顯密)演示造像功德甚多。今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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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造像本經中節取兩則。亦足以勸發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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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矣。唐于闐三藏法師提雲般若等。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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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出大乘造像功德經云佛言天主。諸有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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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作佛像者。皆於過去已得解脫。在天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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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復無有。況於餘處。唯有北方毘沙門子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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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沙娑。曾於往昔造菩薩像。以斯福故。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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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王。名頻婆娑羅。復因見我。今得生天。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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勢力。永離惡道。優樓頻螺迦葉。伽耶迦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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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迦葉。並曾於往世修故佛堂。由此因緣。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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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解脫。憍梵波提。昔作牛身。追求水草。右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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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食諸草竹。因見尊容。發歡喜心。乘茲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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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得解脫。尸毘羅。曾持寶蓋。供養佛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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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樓馱。然一支燈。亦以供養。輸鞞那。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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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佛堂。阿婆麼那。於佛像前。然燈施明。難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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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愛重尊儀。香水洗沐。有如是等無量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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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羅漢。皆悉曾於佛像之所。薄申供養。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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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下如那伽波羅。於像座前。以少許黃丹。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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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像身。而為供養。由此福故。皆永離苦。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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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脫。天主。若復有人。能於我法未滅盡來。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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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像者。於彌勒初會。皆得解脫。若有眾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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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為已而求出離。乃為欲得無上菩提。造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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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者。當知此則為三十二相之因。能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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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速致成佛。(又)答。彌勒菩薩言。彌勒。諦聽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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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若有淨信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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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女人。於佛功德專精繫念。常觀如來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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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具足十力。四無所畏。十八不共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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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大悲。一切智智。三十二種大人之相。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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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形好。一一毛孔。皆有無量異色光明。百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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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種殊勝福德莊嚴成就。無量智慧明了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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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無量三昧。無量法忍。無量陀羅尼。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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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通。如是等一切功德皆無有量。離眾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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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與等者。此人如是諦念思惟。深生信樂。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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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相好而作佛像。功德廣大。無量無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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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數。彌勒。若有人以眾雜綵而為繢飾。或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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鎔鑄金銀銅鐵鉛錫等物。或有雕刻栴檀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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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或復雜以真珠螺貝錦繡織成。丹土白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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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泥若木。如是等物。隨其力分而作佛像。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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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極小如一指大。能令見者知是尊容。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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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報。我今當說。彌勒。如是之人。於生死中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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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流轉。終不生在貧窮之家。亦不生於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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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下劣種姓孤獨之家。又亦不生迷戾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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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商估販貨屠膾等家。乃至不生卑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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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淨種族。外道苦行邪見等家。除因願力。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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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彼。是人常生轉輪聖王有大勢力種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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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家。或生淨行婆羅門富貴自在無過失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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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之處。常遇諸佛。承事供養。或得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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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持正法。以法教化。不行非道。或作轉輪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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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七寶成就。千子具足。騰空而行。化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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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盡其壽命。自在豐樂。或作帝釋。夜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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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兜率天王。化樂天王。他化自在天王。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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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靡不皆受。如是福報。相續不絕。所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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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常作丈夫。不受女身。亦復不受黃門三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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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賤之身。所受之身。無諸醜惡。目不盲眇。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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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聾瞶鼻不曲戾。口不喎斜。脣不下垂。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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澀。齒不疏缺。不黑不黃。舌不短急。項無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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癭。形不傴僂。色不斑駮。臂不短促。足不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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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不甚瘦。不甚肥。亦不太長。亦不太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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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切不可喜相。悉皆無有。其身端正。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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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滿。髮紺青色。軟澤光淨。脣如丹果。目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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蓮。舌相廣長。齒白齊密。發言巧妙能令聞者
|
無不喜悅。臂肘傭長。掌平坦厚。腰脾充實。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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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廣大。手足柔軟。如兜羅綿。諸相具足。無所
|
缺減。如那羅延天。有大筋力。彌勒。譬如有
|
人。墮圊廁中。從彼得出。刮除糞穢。淨水洗
|
沐。以香塗身。著新潔衣。如是此人。比在廁中
|
猶未得出。淨穢香臭。相去幾何。此事懸隔。無
|
有等倍。彌勒。若有人於生死中。能發信心造
|
佛形。像比未造時。相去懸隔。亦復如是。當知
|
此人。在在所生。淨除業障。種種技術。無師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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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雖生人趣。得天六根。若生天中。超越眾
|
天。所生之處。無諸疾苦。無疥癩。無癰疽。不
|
為鬼魅之所染著。無有癲狂乾痟等病。癘瘧
|
癥瘕。惡瘡隱疾。吐痢無度。飲食不消。舉體痠
|
疼。半身痿躄如是等病四百四種。皆悉無有。
|
亦復不為毒藥兵杖。虎狼師子。水火怨賊。如
|
是橫緣之所傷害。常得無畏。不犯諸罪。彌勒。
|
若有眾生。宿造惡業。當受種種諸苦惱事。所
|
謂枷鎖杻械。打罵燒炙。剝皮拔髮。反繫高懸。
|
乃至或被分解支節。若發信心造佛形像。如
|
是苦報皆悉不受。若寇賊侵擾。城邑破壞。惡
|
星變怪。饑饉疾疫。如是之處不生其中。若言
|
生者。斯則妄說。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復白
|
佛言。世尊。如來常說善不善業皆不失壞。若
|
有眾生作諸重罪。當生卑賤種姓之家。貧窮
|
疾苦。壽命夭促。後發信心造佛形像。此眾罪
|
報。為更當受。為不受耶。佛告彌勒菩薩言。彌
|
勒。汝今諦聽。當為汝說。若彼眾生作諸罪已。
|
發心造像。求哀懺悔。決定自新。誓不重犯。先
|
時所作。皆得銷滅。我今為汝廣明此事。彌勒。
|
譬若有人宿行慳吝。以是緣故。受貧窮苦。無
|
諸財寶。資用匱乏。忽遇比丘先入滅定。從定
|
初起。即以飲食恭敬奉施。此人施已。永捨
|
貧窮。凡有所須。悉如其意。彌勒。彼貧窮人先
|
世惡業。及所得報。今何在耶。彌勒菩薩言。世
|
尊。由施食故。先世惡業。皆悉滅盡。永離貧
|
窮。大富充足。佛言。彌勒。如汝所言。當知此
|
人亦復如是。由造像故。彼諸惡業永盡無餘。
|
所應受報。皆不復受。彌勒。業有三種。一者現
|
受。二者生受。三者後受。此三種業中。一一皆
|
有定與不定。若人信心造佛形像。唯現定業
|
少分容受。餘皆不受。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
|
復白佛言。世尊。如來常說有五種業最為深
|
重。決定墮於無間地獄。所謂殺父害母。殺阿
|
羅漢。以惡逆心出佛身血。破和合僧。若有眾
|
生先作此罪。後於佛所生淨信心。造佛形像。
|
此人為更墮於地獄。為不墮耶。佛告彌勒菩
|
薩言。彌勒。我今為汝重說譬喻。如或有人手
|
執強弓。於樹林中向上射葉。其箭徹往曾無
|
所礙。若有眾生犯斯逆罪。後作佛像。誠心懺
|
悔。得無根信。我想微薄。雖墮地獄。還即出
|
離。如箭不停。此亦如是。又如比丘得神足通。
|
從海此岸到於彼岸。周旋四州無能礙者。此
|
人亦爾。由先所犯暫墮地獄。非彼宿業所能
|
為礙。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
|
諸佛如來。是法性身。非色相身。若以色相為
|
佛身者。難陀比丘。與轉輪聖王。皆應是佛。以
|
悉具有諸相好故。或有眾生壞佛法身。法說
|
非法。非法說法。後發信心而造佛像。此之重
|
罪為亦銷滅。為不得滅。佛告彌勒菩薩言。彌
|
勒。若彼眾生法說非法。非法說法。唯以口言。
|
而不壞見。後生信樂。造佛形像。此先惡業。但
|
於現身而受輕報。不墮惡道。然於生死未即
|
解脫。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復白佛言。世尊。
|
若有人盜佛塔物。盜僧祇物。四方僧物。現前
|
僧物。自用與人。如已物想。世尊常說用佛塔
|
物。及僧物者。其罪甚重。然彼眾生作是罪已。
|
深自悔責。起淨信心而造佛像。如是等罪。
|
為滅不耶。佛告彌勒菩薩言。彌勒。若彼眾
|
生曾用此物。後自省察。深懷愧悔。依數酬
|
倍。誓更不犯。我今為汝說一譬喻。如有貧人
|
先多負債。忽遇伏藏。得無量寶。還其債已。長
|
有餘財。當知此人亦復如是。酬倍彼物。又造
|
佛像。免諸苦患。永得安樂。爾時彌勒菩薩摩
|
訶薩復白佛言。世尊。如佛所說。於佛法中
|
犯波羅夷。不名為生。或復有人作斯罪已。發
|
心憶念諸佛功德而造佛像。於佛法中得再
|
生不。又於今生第二第三第四生中。獲證法
|
不。佛告彌勒菩薩言。彌勒。譬如有人生被五
|
縛。若得解脫。如鳥出網。至無礙處。此人亦
|
爾。若發信心。念佛功德而造佛像。一切業障
|
皆得消除。於生死中速出無礙。彌勒當知。乘
|
有三種。所謂聲聞乘。獨覺乘。及以佛乘。此人
|
隨於何乘而起願樂。即於此乘而得解脫。若
|
但為成佛。不求餘報。雖有重障而得速滅。雖
|
在生死而無苦難。乃至當證無上菩提。獲清
|
淨土。具諸相好。所得壽命。常無有盡。爾
|
時會中有未發大乘心者。皆生疑念。如來過
|
去為造佛像。為不作耶。設若作者。云何壽命
|
而有限極。有病有苦。所居國土多諸穢濁。不
|
得清淨。時波斯匿王。承佛威神。即從座起。長
|
跪合掌。白佛言。世尊。我見如來諸根相好。及
|
以種族。皆悉第一。其心決定。無有所疑。然佛
|
世尊。曾於一時。被佉陀羅木刺傷其足。又於
|
一時遇提婆達多。推山迸石。傷足出血。昔復
|
一時。唱言有病。命遣耆婆。調下痢藥。又一時
|
中。曾患背痛。令摩訶迦葉誦七菩提分。所苦
|
得除。復於一時。曾有所患。使阿難陀往婆羅
|
門家。乞求牛乳。往復一時。於婆羅村中三月
|
安居。唯食馬麥。復曾一時。乞食不得。空缽而
|
還。如世尊言。若有人作佛像者。所有業障皆
|
得除滅。離眾苦惱。無諸疾病。世尊往昔為曾
|
作像。為不曾作。若於昔時作佛像者。何因而
|
有如是等事。佛告波斯匿王言。諦聽諦聽。善
|
思念之。當為大王分別解說。大王。我於往世
|
為求菩提。以眾寶栴檀彩畫等事而作佛像。
|
過此會中人天之數。以斯福故。雖在生死未
|
盡諸惑。然所受身堅如金剛。不可損壞。大
|
王。我念過去於無量劫生死之中造佛形像。
|
爾時尚有貪瞋等無量煩惱而共相應。然未
|
曾於一念之間。以罪業故有四大不調。及
|
惡鬼神諸少病苦。所須之物莫不充備。況
|
我於今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而有如
|
是不如意事。大王。若我昔時曾作佛像。今有
|
殘業受斯報者。我復云何作無畏說。言造佛
|
像。決定能盡諸惡業耶。大王。我於過去。給
|
施無量飲食財寶。云何今時乞求不得。而食
|
馬麥。儻令此事而有實者。云何我於無量經
|
中。種種讚歎檀波羅蜜。說其福業終不虛也。
|
大王。我是真實語者。不誑語者。我若欺誑況
|
餘人乎。大王。我已久斷一切惡業。能捨難捨。
|
能行難行。所捨身命過百千億。已造無量諸
|
佛形像。已悔無量諸罪惡業。豈得有斯毀傷
|
病苦。食噉馬麥。飢渴等事。若曾得勝果。今還
|
退失。何假勸修此眾福善。大王。諸佛如來常
|
身法身。為度眾生。故現斯事非為實也。傷
|
足患背。乞乳服藥。乃至涅槃。以其舍利分布
|
起塔。皆是如來方便善巧。令諸眾生見如是
|
相。大王。我於世間現如是眾患事者。欲示眾
|
生業報不失。令生怖畏。斷一切罪。修諸善行。
|
然後了知常身法身。壽命無限。國土清淨。大
|
王。諸佛如來無有虛妄。純一大悲。智慧善巧。
|
故能如是種種示現。是時波斯匿王聞此說
|
已。歡喜踊躍。與無量百千眾生。皆發阿耨多
|
羅三藐三菩提心。爾時彌勒菩薩摩訶薩復
|
白佛言。世尊。有諸女人。志意狹小。多懷嫉
|
恚。輕薄諂曲。有恨不捨。知恩不報。設求菩
|
提。莫能堅守。常欲誑惑一切眾生。亦復為他
|
之所誑惑。世尊。若此女人造佛形像。如是諸
|
業得除滅不。當來得作勇健丈夫求佛果不。
|
得生知恩報恩人不。得具智慧大慈悲不。於
|
生死法能厭離不。除因願力。得更不受女人
|
之身。如瞿曇彌及佛母摩耶夫人不。佛告彌
|
勒菩薩言。彌勒。若有女人能造佛像。永不復
|
受女人之身。設受其身。則為女寶。尊勝第一。
|
然諸女人有五種德。此女所得出過諸女。何
|
等為五。一者生孕子息。二者種族尊貴。三者
|
稟性貞良。四者質相殊絕。五者姿容美正。彌
|
勒。一切女人。有八種因緣。�琩�女身。云何為
|
八。一者愛好女身。二者貪著女欲。三者口常
|
讚美女人容質。四者心不正真。覆藏所作。五
|
者厭薄自夫。六者念重他人。七者知人有恩。
|
而已背逆。八者邪偽莊飾。欲他迷戀。若能
|
永斷如是八事。而造佛像。乃至成佛常作丈
|
夫更受女身。無有是處彌勒。有四種因緣。令
|
諸男子受女人身。何等為四。一者以女人聲。
|
輕笑喚佛。及諸菩薩一切聖人。二者於淨持
|
戒人。以誹謗心說言犯戒。三者好行諂媚。誑
|
惑於人。四者見他勝已。心生嫉妒。若有丈夫
|
行此四事。命終之後。必受女身。復經無量諸
|
惡道苦。若深發信心。悔先所作。而造佛像。則
|
其罪皆滅。必更不受女人之報。彌勒。有四種
|
因緣。令諸男子受黃門身。何等為四。一者殘
|
害他形。乃至畜生。二者於持戒沙門。瞋笑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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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三者情多貪欲。故心犯戒。四者親犯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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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勸他犯。若有男子先行此事。後起信心。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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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斯報。常作丈夫。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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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足。彌勒。有四種業。能令丈夫受二形身。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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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人中最為其下。何等為四。一者於尊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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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烝穢。二者於男子身非處染著。三者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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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自己而行欲事。四者衒賣女色而與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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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眾生曾行此事。深自咎責。悔先所犯。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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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信心。造佛形像。乃至成佛不受此身。彌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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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四緣。令諸男子其心常生女人愛欲。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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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於己行丈夫事。何等為四。一者或嫌或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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謗毀於人。二者樂作女人衣服莊飾。三者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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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族女行婬穢事。四者實無勝德。妄受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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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因緣令諸丈夫起於如是別異煩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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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先犯。更不造新。心生信樂。作佛形像。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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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滅。此心亦息。彌勒。有五種慳。能壞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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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等為五。一者慳惜所住鄰邑。由此當於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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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中生。二者慳惜所居宅宇。當作蟲身�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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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穢。三者慳惜端正好色。當感醜惡不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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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四者慳惜所有資財。當受貧窮衣食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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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者慳惜所知之法。當有頑鈍畜生等報。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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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已先業。造佛尊儀。則永離慳心。無前所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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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勒。復有五緣。令諸眾生生邊夷之處。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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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時。何者為五。一者於三寶良田。不生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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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二者背實虧理。妄行教誡。三者不如理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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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教授。四者破和合僧令成二部。五者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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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乃至破二比丘令不和合。若永斷斯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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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形像。則常遇佛興。�睇D法要。彌勒。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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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有五種因緣。常被於人之所厭逐。乃至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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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亦不喜見。云何為五。一者兩舌。二者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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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多諍。四者多瞋。五者巧說相似之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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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誹謗。後若發心造佛形像。悔先惡業。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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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作。其所作罪。並得除滅。為一切人之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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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何以故。諸佛有無量無邊勝福德故。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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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邊大智慧故。無量無邊三昧解脫等種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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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有功德法故。善男子。假使有人。以三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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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國土抹為微塵。復碎彼塵。一一塵分。等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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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大千國土微塵之數。有如是等碎微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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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三千大千國土。設復有人。取一碎塵。以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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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力。往於東方。一剎那頃。過彼所碎微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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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大千國土。第二第三後後剎那。皆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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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乃至終彼碎塵數劫。彼諸劫中所有剎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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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剎那各為一劫。經爾許劫。剎那剎那。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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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如前碎微塵數三千大千國土。如是畢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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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下此塵。是人還來更取一塵。復往東方。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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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倍。下塵而返。至第三塵。倍於第二。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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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轉倍於前。乃至盡此碎微塵數。如說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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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南西北方皆亦如是。是人四方所經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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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國土盡抹為塵。此諸微塵。一切眾生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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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計籌量。容可知數。於如來身一毛孔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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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功德。不可知也。何以故。諸佛如來所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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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無有限量不思議故。善男子。假使如前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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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等數舍利弗等所有智慧。不及如來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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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智。何以故。如來於念念中。常能出現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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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數三昧解脫陀羅尼等。種種無量勝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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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諸佛功德。一切聲聞辟支佛。於其名字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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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知。是故若有淨信之心。造佛形像。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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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障莫不除滅。所獲功德無量無邊。乃至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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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永拔眾生一切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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惱。云云。是經惟示造如來佛像之勝功德。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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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諸像。皆依此次第而推度之。或曰。畫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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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另載別像校量之說。夫因現感應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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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化。像雖殊異。然莫非如來之示現。又何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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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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