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八
 
    天台沙門湛然述
次釋後五重文自為五。初明別入中云
因於拙教果復不融者。次第為拙。教門所
說果理不融。以果隔越不與因理融通故
也。餘四如文。次開中四。初略以劣況勝。次
故大經下引證。三凡夫下釋大經文以合今
意。四如此下結歸。初二如文。第三文中二。
先以凡況小。次以小況大。五約一實智為
三。釋判開。初釋中立譬合結。判中云若待
十智為麤者。大品十一智。十智同小乘。第
十一如實智屬大乘。今文大小通立如實。
於諸如實中唯圓如實為妙。次開顯者。唯
開顯如實方成妙實。次明對無諦中三。謂
立判開。初立。次若歷下判。三若以下開。二展
轉又二。初明來意。次思議下正展轉相照。六
境既展轉開合。故須六智隨其開合亦隨
境轉照。若智隨境得名是則諸智亦義同名
異。名異故各照。義同故傳照。是則不可思議
境智一境一切境一智一切智。如可思議中
尚六界十如結攝一切異名諸境。諸境亦爾。
諸智亦然。況不思議大小偏圓互相攝耶。故
下結云諦融智融圓成開顯法華妙旨。若不
見始終妙意徒自云云何益者乎。於中又
四。初正明傳照。次如此等下義當於判開。
傳照如判。俱融如開。三如此等下義當開
教見理。若見理時一切俱開。四略以智例
境也。初文者。秖是以後智傳照前境。十如
居初故不論智。據理亦應以十如智照
於五境。是則六智一一皆能照於五境。如文
可見。不須委論。若不解此諸境諸智若
大若小更相間入。若判若開互為法界。如何
能識法華所宗。豈能了於一心妙境境智相
稱。如何能見下諸妙文所依所發乃至化他
不思議用。妙感妙應乃至眷屬並從此生。乃
至本證亦不出此。人不見之謂為煩﹝卄/仍﹞
次明行妙中。文自為二。今又為三。標列
釋。釋中初略簡麤顯妙。次前對下次依章
解釋。初文又二。初對前境智舉麤。次妙行
者下顯妙。初文又三。初明三法次第相須。
次明三法更互相顯。三如此下結。初文者。
行假智。智假境。智行是能到。理境是所
到。到清涼池也。次文者解即智也。智為
行本則行藉智生。行能成智則智藉行成。
智能顯理智生則理生。理未窮故則智未
息。故理生則智生。結文可見。問若一心三
智為妙行本。乃至一心三智照中道理到
於初住清涼池者。何麤之有而斥為非妙
耶。答似如所問。今云麤者未見一理而三
理乃至一行而三行。乃至六即初後俱三。三
一不殊。初後不二。乃至修德性德一念三
身等。若如是者方名妙行。妙行者下釋其
相也。次釋妙行中。初標。次釋。初言一行一
切行者。須約六即以明三德。今言行者多
在住前。三法妙顯多於初住故也。問一行
一切行其相如何。答如四三昧是菩薩行。一
一三昧無非法界諸度具足。故一施一戒皆
具三諦三智三德。成波羅蜜攝諸善法。是
故名為一切行也。次釋又二。先正釋。次與
境智互融。初又二。初引經。次結成三德。初
如文。次文言深盡等者。盡即法身。具即解
脫。深即般若。如此三德在一心中境即理
性三德。智即三德之解。行即三德之觀。始從
觀行終至六根無非妙法。次文又三。先總
明。次前境說下別明。三若三下結。初言與前
境智一而論三者。一謂涅槃。三謂三德。境
是法身。智是般若。行是解脫。當知秖一涅
槃而論此三。又境即理三。智即名字三。行即
觀行相似三也。當知九秖是三。三秖是一。一
尚無一。豈有九三。二三如文。次正釋中二。
先敘來意。次若直下正釋。釋中先釋通途。
次釋約教。言通途者。還依向妙以立通途
未判屬一教故也。隨教各別自明增數。故
曰約教。如諸部中有共教者即其事也。所
謂華嚴共二。乃至般若共三。於諸部中復
有同聽異聞自成約教。故須有此二種釋
義。所以列此增數行者。為知行妙遍收諸
行攝一切教所明諸行相須之行正在別
教。藏通二教亦有此義。而理淺近置而不論。
今明圓人境智行三一一具三方名行妙。如
行即有具深盡三。依理起解名為智三。理
體即是理性之三。此之三三不假相須。復
以境智行三用對三德不縱不橫。問何故
不名增一如增一阿含及毘尼等而言增
數耶。答其義實通。若言增一者恐濫增法。
謂以一法增而加前法。今言增數但是數
增法體無定。或是一法離開增數。或以異法
數增前故亦名增數。通途約教二義咸然。是
故唯著增數之言。總論秖是法界大體離出
萬行。初通途文為四。初先敘意。意在略舉
知其大綱。次釋論下正釋。三行雖下明不思
議相導相發等。四若得此下結歎。初二文者。
但可以列數不可以名具。第三文中云針
導線者大論三十三文。御導牛者大論二十
文。謂得前意以不思議智顯不思議行至
不思議理。故後文云智如導主等。但約不思
議異前耳。次約教中二。初通約四教明
增數相。次廣明別圓兩五行相。為別圓二教
行法該廣。別雖次第證道是同。是故行門
可以相例可以相顯。初文三。初正釋。次判。
三開。初又三。標釋結。釋中自四。初三藏中
二。初增一至三。次廣指諸數。初文初者
明一法為行者。謂不放逸及他物莫取。於
中二。先引經。次所言下釋中。前之二文俱
有所作已辦而不釋者。此是果法故不復
釋。今意明行故但釋不放逸。言護心不放
逸行者。增一第四佛在給孤獨告諸比丘
當修一法。廣演一法修行廣布已便得神
通諸行寂靜得沙門果至泥洹果。云何一
法謂不放逸行。云何不放逸所謂護心。云何
護心於是比丘當守護心。有漏心有漏法
欲得悅預。未盡欲漏便不生。已生便滅。無
明亦爾。問靜一處便自覺知。而自遊戲便得
解脫四智具足。所作等者。一切羅漢皆具四
智。謂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
後有。今文略舉一焉。增二法中具如止觀第
三記。今止謂戒門。觀謂四諦慧。又止謂
苦諦。觀謂餘三。言怛薩阿竭者。古譯經論
如來三號云怛薩阿竭阿羅訶三藐三佛陀。
初句謂如來。次句謂應供。後句謂正遍知。
晉宋已來譯經皆爾。晉安帝隆安年中僧伽
婆譯增一云。此之止觀佛及弟子皆悉修習
即此意也。如婆沙中五百比丘皆云所修
止觀。展轉相讚云。善哉善哉。如來弟子所修
皆同。佛亦如是。次增三中二。先對。次引教
中。先引。次釋。言五部者。彌沙塞曇無德。迦
葉遺。婆麤富羅。薩婆多。具如止觀第六記。
餘數略如文。通教增數行為二。初敘意。次
正釋。初文中云不定部帙者。不同三藏四
阿含等別有部帙。今以諸部方等諸般若中
但是三乘共行即判屬通。次釋中二。初釋
一法。次餘數並略。初文又二。初正釋。次指
廣。初文又三。初標。次釋。三如是下結。初如
文。次釋中二。先出論文。次云何下釋論
意又二。初引論文自釋。次今觀下正釋論
文。初又二。初論文自標。次所謂下論中自釋。
釋中二。初略釋。次如四大下舉類。一切諸
法。無不於一和合法中觀眾多性。以多破
一名為一相。以無破一名為無相。故舉四
大以例知。次正釋中三。先法。次譬。三合。法
中四。先略釋。次若言下縱徵。三如是下例
破諸法。四此以下結成觀相。此即性相二空
之相也。一相是性空。無相是相空。是則一
大之中餘三為他一大為自。既破自他共
則不立。初文中推四大相。如止觀第二觀
音觀門。但彼兼破轉計於一一大開為四
句。如因事堅以破情堅。乃至四句皆是堅
義。餘大亦然。此文依大論。但破四大實法。
故於四大更互推撿。地中無三名為一相。
地亦自無名為無相。故一相亦無。餘大亦爾。
次譬中云如前火木如止觀第三記。此之譬
意通於偏圓。今唯在通也。次別教增數行者
又二。初廣。次略。初文亦應云不定部帙。指
華嚴方等般若中歷別行法即是其相。然方
等中多以別行。斥於小行。般若中多以別
法展轉融通華嚴正當歷別之行。故今略出
以為行相又二。初正釋。次是一一下功能。
初云指華嚴善財入法界者。彼經一一善知
識皆言我唯知此一法故也。言或如幻三
昧者。彼法界品善財至摩耶夫人所獲是
三昧。廣如經說。投巖赴火者。善財南行有
聚落名伊沙那。有婆羅門名曰勝熱。善財
見彼婆羅門修行苦行求一切智。四面火聚
猶如大山。中有刀山高峻無極。登彼山上
投身火聚。善財云我已先發等(云云)。婆羅門
言汝今若能上此刀山投身火聚。諸菩薩行
悉皆清淨。善財念言。人身難得。脫諸難難諸
根具難。值佛聞法遇善知識逢善友難。受
如法教得正命難。此將非魔所使耶。此非
險惡徒黨詐稱菩薩善知識耶。爾時十千梵
王空中告言。善男子。莫作是念。今此聖者
得金剛焰三昧光明法門度諸眾生。十千諸
魔空中勸。十千自在天空中散華。乃至他化
天龍八部各有十千修供養已。婆羅門為
善財說法。善財聞已心大歡喜。於婆羅門
所起真善知識心說偈讚歎。善財投火未
至火間即得菩薩善住三昧。觸火得寂靜
三昧。善財言刀山大火觸我身時安隱無患。
婆羅門言。唯我行此菩薩無盡輪解脫火
燒諸眾生見惑無餘必不退轉。見通深
淺。算沙者。善財南行至名聞國。於自在主
善知識所得算沙法門。自在主言。我已先
於文殊師利童子所修學書算印等法門
入工巧神通知一切法門。常與十千童子
在河渚上共圍遶聚沙為戲。因此法門得
知世間書算界處等法。亦能治病。一切世法
皆知。乃至菩薩算法。一百落叉為俱胝。俱胝
俱胝為一那庾多。乃至不可說不可說轉等
三十重算法。以此算法知無量由旬廣大沙
聚。悉知內外顆粒多少。乃至亦知十方沙
數。知眾生數法差別數法名數如來名數。
皆能知能說成就大願。舊經中云。文殊已教
我如黶子法門沙聚法門印法門。餘同新經。
今文依舊經故云相黶。發菩提心等者。善
財至一一善知識所皆言聖者。我已先發
阿耨三菩提心而未知聖者云何修菩薩
行等。次功能中。言皆破無明入深境界者。
今文通論一教不分賢聖之位。若於諸善
知識所但得俗諦三昧則但破無知名為
無明。若入實相則破障中微細無明。多分
並約教道不融破無明惑。故云我唯知此
一法門耳。證道無隔豈得不知。若菩提流
支法界性論以諸知識用對四十二位則皆
破無明。但今一家據唯知一。法及以普賢彌
勒意望之則自成次第不相攝故。此則全
如今家所判。圓教增數。亦先廣。次略指。初
文且增至十法者。為取十乘觀法故也。餘
行並是當門得益而為始終。今此十法始終
具足將送行者至初住故。初一行中若始
終論之亦須具十。且以法界為正未及
餘行。法界即是十中不思議境。言繫緣等及
一切無礙人等如止觀第一記。此圓增數其
名乃通體必異漸。止觀文中雖以止觀釋
繫緣義。今取所繫所念即實相境為一法
也。言一切無明等者。釋上能繫能念之功
用也。止故永寂。觀故如空。此之下重明行
之功能。一切菩薩無異行故。皆悉由之出
於二死。從因至果。唯用一法智無異照名
為等觀。行無異趣名為等入。解慧觀成寂
然止成。兩處三界無復過上。匹謂匹類。增
二法等者。寂照止觀。無作三學無作道品初
四念處。言五門禪者。如淨名迦旃延章五
門是也。取結成雙非。以顯中道。為圓五
門。如云諸法畢竟不生不滅。是非常非無常
義。五受陰洞達空無所起。是非苦非樂義。
諸法畢竟無所有。是非空非有義。於我無我
而不二。是非我非無我義。寂滅之義名通大
小。不須雙非。即名以顯中道之義。即圓五
門也。亦名五行等至第六卷更釋。六波羅
蜜於一心中以六即位度二死岸。七善者。
疏云夫七善之語通於大小。今局在圓七善
也。一初中後善是序正流通時節善。二其義
深遠名為義善。三其語巧妙名為語善。四純
一無雜名為獨一善。五具足名為圓滿善。六
清白名為調柔善。七梵行之相名為慈悲善。
亦應細分諸教七異以顯法華。獨顯圓七
是今文意。始四念至八道具如止觀道品
中。九種大禪唯在別圓。今意非別。列釋具
在法界次第。彼亦未分別圓之異。若欲分
之約境約智以分行相。十種境如止觀。陰
等十境唯在三教。今是圓人所觀境界。故云
十境。觀已俱成不思議故。十乘者亦義通
四教。今非前三乃至百億例此判之。次然
增數下判前約教又二。先約四教以判麤
妙。次約今經重顯妙行。前四中圓已屬今
經。為明行相故重別辨。如前境智皆引當
文為證故也。始從一法終至六法。皆是四
安樂之相狀也。為成增數故以四法同共
列之。又四安樂行中。止觀應屬二法。三業
應屬三法。誓願亦屬四法。又前所列圓教
十數總在今經。然名義等。尚通諸部是故
更對增六之法名之與義全屬此經。三開
如文。次明二教五行。五行具在大經十一。
經初云佛告迦葉菩薩。應當於是大乘大般
涅槃專心思惟五種之行。何等為五。一者
聖行乃至病行。善男子菩薩常當修習是五
種行。復有一行是如來行。今家判前所列
名次第行。復有一行名不次第行。又前五
中通於兩義。證道通圓。教道唯別。今釋五
行。先列章。次解釋。釋中二。先釋。次料簡
釋疑。初釋中三。先釋兩五行。次判三開。初
釋中二。先次第。次不次第先次第中二。先列。
次釋。釋中二。初正釋。次問答料簡。初文釋中。
五行自為五文。初聖行中二。先列。次釋。釋
中二。先引經立意。次正釋。初文者又二。初
如經下經文。次從此下是文中結示。次從若
聞下解釋又三。初明依經立信。次明依信
立願。後方依願立行。初立信者。信於果
頭滅理及以緣修之行。行要不出三學。先
知苦集信此道滅以破苦集。故菩薩發心
須以四諦為願行之本。具如止觀第一及
第五明發心中辨。次自傷下依信立願又
為二。先自愍悲他。次正明願相。唯有苦集
無復道滅。是則四諦俱無故也。以不了苦
集即名為無。次菩薩下正明發願即四弘
也。具如止觀發心中明。今是次第弘誓之相。
應與前兩後一子細以境智相對辨別。今
文中總略無復委悉。三發誓願已下正明行
相以填前願。至無作慧行斷十二品無明
願方滿也。行相為三。先戒。次定。三慧。初戒
中三。謂釋判開。初釋中為二。先正釋。次結
勸辨位。初又二初明持根本白四羯磨以
為遠因。次因是下明由是因本。次出生五
支諸戒。初文者。若不盡壽淨修梵行。則常住
遠果何由可剋。言盡壽者且順白四所受勢
分為言。故於二百五十中。性遮兩戒等持
無缺。而世大乘語者乃根本先壞。何者謂
證真如則大妄居首。三寶交互盜用為先。
未善媒房安疑衣缽。受食受藥詎思益方。
屏坐露坐曾無介意。說法豈求男子。宿載
無間女人。如斯等類不可具載。愛見羅剎
全損浮囊。身尚叵存利他安在。言羅剎乞
浮囊等。廣如止觀第四持戒犯相等文。因是
持戒具足根本乃至無上道者。明定慧聖行
並由事戒而得成就。於中先列。次釋。初云
具足等者。五八十等未名具足。至此白四
方名具足。言根本者由此能為道定根本。
若此具足復由五八以為根本。言前後眷屬
餘清淨戒者。捨墮已下及諸經所制皆名餘
戒。經列五支戒。前二支戒聖行攝。次一定聖
行攝。餘二慧聖行攝。故文且通列同名戒故。
絓者卦也亦預也。後三非作法是得法者。經
列五支戒竟。云復有二種戒。一者受世教
戒。二者得正法戒。得正法戒終不為惡。受
世教者謂白四羯磨然後乃得。得正法戒者
通於大小及定慧等。從受得戒邊戒聖行攝。
又有二種。一者性戒。二者息世譏嫌戒。經文
釋譏嫌戒具如梵綱。列諸輕戒及諸願等。
非諸惡覺等者。戒體是覺。離惡覺故名覺
清淨。故名定共。既云發得根本。通指欲散
俱名惡覺。與色定俱故名定共。護持等者
種種方便令入無漏故名護持。初離邪見
故名正念。無諸見穢故名清淨。從相似來
通屬此戒。故指軟等名雖未發乃至羅漢
通名道共。復次下寄此位中判道定屬戒。
以止行二善俱是戒故。故先判已結云動
不動俱是毘尼。道定是不動。律儀名為動何
者下釋。次迴向具足者。能迴己與他迴因
向果。至此方得名為具足。先標名。次即是
下釋中二。先略舉願行。次釋願行。初文以
願行具足得大乘名。前四濫小。是故此中偏
名大乘。次弘誓下釋。釋中三。先總願指前。
次明事行。三廣明別願。初如文。次文者。
雖列六度猶戒中攝故六全成戒。言能忍
身苦名為生忍。忍心違順名為法忍。八風
秖是利衰等八不出違順。雞狗等戒者。此諸
外計並屬勒沙婆宗二十五諦中。彼云苦
行有六。一自餓。二投淵。三赴火。四自墜。五
寂默六。持牛狗等戒。謂得宿命智見從牛
等中來得生人身。便謂修牛等行而得人
身。即便噉草及噉糞等。不知牛等於彼業
謝往勝因牽生於人天。亦如婆沙屠兒伽叱
緣。及六十二見如止觀第二記。次別願文三。
先舉菩薩戒中一十二願。次列大經防護十
願。三對大論十戒以辨同異。初如文。次文
二。先列。次與根本五支辨同異。初文二。先
列。次結意又二。先標意。次會同。次與五支
辨異中。云如醫療病等者。菩薩醫王療眾
生病不為病污。三與大論十戒對辨者。大
經十戒對大論十戒文稍參互今具對錄。論
不缺即大經禁戒。屬根本業支。論不。破不
穿即大經清淨戒善戒。屬前後眷屬支。故文
中云從根本眷屬等兩支中出禁等三。論不
雜戒即大經不缺戒。屬非諸惡覺覺清淨支。
論隨道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屬護持正
念支。論自在戒智所讚戒隨定戒具足戒即
大經大乘戒不退戒隨順戒畢竟戒具足諸
波羅蜜戒。屬迴向無上道支。從五支出文
雖如前。若但以論十。對大經十者。論不缺
戒即大經禁戒。論不破戒即大經清淨戒論
不穿戒即大經善戒。論不雜戒即大經不缺
戒。與論不缺名同意別。論取缺壞不任故
對根本。經取微有缺損故對不雜。論隨道
戒無著戒即大經不析戒。論智所讚戒即大
經大乘戒。論自在戒即大經不退戒隨順
戒。論隨定戒即大經畢竟戒。論具足戒即大
經具足波羅蜜戒。但依此對自見誤文亦
不須改。次涅槃下結勸辨位如文。次判中
初云戒聖行等者。以有淺深故於淺深
判其麤妙。以證道同故。故隨順等亦得名
妙。今復於次第分對四教者。以次第行
豎。與四教行相同故。於中二。先約教判。
次約五味。初約教中律儀通攝眾等者。大小
乘眾通用律儀攝其分位。故各依律儀以
定位次是故菩薩在大則大在小則小。故
知菩薩在小乘眾還依小乘位次而坐。在
大乘眾則依大乘位次而坐。故云用律儀
定之故不別立三乘位次。此語藏通菩薩。
故云戒法是同。言亦兼通者。但兼通教出
假菩薩隨界內機順真諦理耳。別人以
中理為真。釋具足中先釋。次引多文證。
其能如是。是名奉律者。觀心無生究竟持戒
具如波離章中心無內外及以垢淨名真
奉律。久修梵行等者。此以久在二乘位中
名為久修。今聞開權一切萬行同歸佛乘
名為果報。羅﹝目*侯﹞羅密行者。小乘亦云羅﹝目*侯﹞
羅密行與法華何別。然大小不同。小乘以
微細護持為密。如云羅云比丘不曾倚樹
倚壁不曾顧視不曾與女人一言等。今法
華中約其發跡即以跡覆本名之為密。此
語本在開權文中。引證意者。謂羅云比丘本
持圓妙跡示為麤。故但屬判麤妙中攝。復
次下約五味判者若約五支。即以初支以
為初味。後支為後味。中間為三味。若束十
戒為四教四教為五味者。即以三藏為
初味。圓教為後味。通別為三味。即通教如
酪。別如二蘇。應以十行為生。十向為熟。
開麤顯妙者又二。先更寄相待重問答釋疑。
次開麤下正明開顯。初文即應開麤令顯
妙戒。先問答料簡者。簡出麤戒即為所開。
乃是重料簡於判麤妙文以顯開麤。故下
結云。此說猶是待麤之戒。他既不曾分於四
菩薩別。今問三祇菩薩及大品中三乘共位
菩薩為持何戒。若持梵網。何故重仍存四。
輕分四篇。今小吉既與僧殘共篇。懺法一
概對首。況夷愆許懺。許增益受。如是等異
不可具之。故知前之二教三乘共行。別圓
兩教專於梵網。若出家菩薩全用白四而為
護他加制六夷與小異耳。餘諸輕重各隨
其教。次文云彼若答云乃至戒何得異者。
藏通兩經不別列眾。但出家者在出家二
眾。在家者在在家二眾。故知還依小乘二
眾律儀次第。是故二教無別菩薩戒。故大論
三十八云。以釋迦無別菩薩眾故彌勒文殊
在聲聞中次第而坐。次答云無別緣覺眾
者。意明三乘同稟律儀。式又等如止觀第
四記。第一義光等者。心非色故戒亦非色。
故心無盡戒亦無盡。故使一切皆摩訶衍。次
明定聖行中三。標列釋。釋中三。釋判開。釋
中自三。初釋世禪。又自為二。初列。次釋。釋
中初根本味中。先總釋。次別釋。初文二先釋
總名。次釋通體。初又三。初釋名。次大品下
引證。三若能下功能。若能深觀根本等者。此
已明開權之始見禪實相乃名深觀。此本
菩薩聖行得作此說。無觀慧者尚無念處
況生妙定。次隱沒下釋通體。通論禪體無
念處觀故。地地須忻厭故。所證不分明故。
次正釋中二。先標三品。次初修下釋。初文
言禪也等也者。禪謂四禪。等謂四等即
四無量。空即四空。此中明禪乃是菩薩定
聖行法。故須明修。不同止觀但辨發得
略明相者示發不迷。今文修相亦具在修
證中。始從根本乃至無漏。又今定聖行亦
不須辨理定之相。謂非漏非無漏等義在慧
聖行故。故今出世亦且辨觀練熏修。初數
息依婆沙。其相具如止觀第七記。言轉緣
者依細心中轉麤入細。麤細住前之方便
也。六行者厭下苦麤障攀上勝妙出。忻三厭
三各隨用一。展轉皆以自地為下。厭自地
故名為厭下。八聖種者具如止觀第六記。二
法動亂者覺觀二法也。一知遇不受。二訶責
者。知覺觀是妨亂之法故云知過。既知過
已應求勝定。如何以此二法為妙是為
訶責。即以四句撿之名為破析。若修根
本亦不須識三假四句。但滅壞覺觀亦名
破析。內外皎然者。內謂定法。外謂欲身。
一識處者。既離覺觀得入二禪與內淨相
應即以內淨為一識處。不依內外者。內謂
內淨。外謂覺觀。若能知樂患者知第三禪樂
過患也。見不動大安者得第四禪也。憂喜
先已除者喜在第二。得第三時已離憂喜
故云先除。苦樂今亦斷者樂在第三。今得
第四則離第三。次修四等言四無量四法
平等。於中二。先標修意。次釋。釋中三。先
明攝所。次辦修相。三發時下隱沒等廣明
在修證及阿毘曇如止觀第九略記。次四
空處為五。先標修意。次滅色下略出定體。
三方便者下明修相。四復次下明所離相。
五指廣。根本淨禪有三者。問止觀中明根
本淨禪。何故無六妙門。答此六妙門非發
得相是故彼無。言三根者。明此三法所被
之人非關發得。正明修相故今明之。如
欲界散地屬慧性故。上界諸禪屬定地故。
自下升上皆能發者名定慧等。於中三。
先結前總標。次列。三釋。初文中云相違者。
謂暗證不暗證等三相違故也。次釋中。初
釋六妙為四。初釋名。次對餘二以明行
相。三若廣下功能。四正釋。初如文。次行相
中二。初標。次釋釋中二。先便宜。次略指對
治。慧能斷惑故能發無漏。若定性多遍修
諸定方能斷惑。次若作對治復別途者具如
禪門。若廣明修習等者。大小偏圓皆習此定。
但方便各別期心不同次第亦別。故一一禪
攝一切禪。今但次第故沒諸意。四正釋中為
二。初總釋。次別釋。初文三。初略舉數。次引
證。三示相。初如文。次引證中。言遊止三四
出生十二者。三四謂十二門禪。出生十二
謂六妙門修證各六。加功為修任運為證。
今文存略但云遊止等。若婆沙中能緣念出
入息有六事不同。初數有五。一者滿數謂
從一至十。二者減數謂從三至一。三者增
數謂從一至三。四者聚數謂出入各六。五
者淨數謂出入各五。問先數何息。答先數
入息。以人生時息初入故。隨者覺入至咽
至臍乃至腳指。心皆隨至。止者入至咽出至
鼻。心亦隨止。觀者不但觀風息等亦觀四
大差別之相乃至都觀五陰五相也。轉者還
也。轉此息觀起念處觀乃至世第一也。淨
者苦法忍去。論次文有料簡。問云屬何性等。
答云屬慧性依於欲身通三禪三未至。大
論二十一云。以有漏禪治欲。如以毒治毒
不獲已而用之。今用亦爾。次別釋中二。先
釋。次佛坐下引證。初文自六。但釋四文餘
二略無。具在修證。言釋四者應為四文
隨止復略。初釋中。先修。次證。隨止可見。次
釋觀中三。初通標。次料簡。三釋。通言觀者。
文中標三。通攝一切不出此三。此是通標。
今此門意不須假想是故次簡。故云初實
後慧。次修實下釋中二。先修。次證。初修中
二。初釋。次功能。釋中二。先總。次皮肉下別。
別中即為四文。初不淨。次復觀下苦。次又觀
下無常。次復觀下無我。初言內外者且約
三十六物分之。具如止觀第九記。下三悉是
觀於定心皆苦無常等。次功能中二。先別明
破四倒。次不得下總明除我。雖四不同
皆為除我故總別明之。次如是下證相者
二。先釋相。次是名下結。釋中亦二。先正釋。
次心生下功能。初釋中亦四即四念成也。初
心眼下不淨成。次眾苦逼迫苦觀成。剎那變
易無常觀成。一切下無我觀成。次功能中亦
二。先總。次得下別相成。故與修中前後互
列。特勝通明在法界次第委釋。亦如止觀
第九記。於中又為三。初釋名次得名。三正
釋。釋中二。先豎。次橫。豎中二。初正釋。次觀
棄捨時下功能。初釋中自為十六。一一皆有
修證不復別論。次通明中二。先正釋。次指
廣。初又二。先修。次證。修中二。先正明。次如
是下功能。初修中二。先總舉三事。次諦觀下
別觀三事。初文觀息。次息本下觀身。三觀身
下觀心。此中不復觀四念處故但觀三。初
觀息如文。次觀身中云四微者是所造四
大。謂色香味觸。是四細色共為報身故
名為微。為地等四之所造故。聲非報法不
恆有故是故不論。三觀心如文。次功能如
文。次證中二。先正證。次能具下功能。初中
初文心證。次文身息證。初文中云內證真諦
空如觀解者。如前六妙門中第四觀門所解
離四顛倒。知天文地理等。如止觀第九略
記。次指廣如文。次明出世禪。先結前。次釋。
釋中三。初標名數。次列。三釋。釋中自四。今
又為三。初正釋四相。次明此四觀練熏修
於八背等一切諸禪。三大經下結地功能。初
文自為四別。初明觀禪。又二。初自列四門
以結名。九想等四通名為觀。四皆觀於不
淨境故。次行人下正釋。先釋九想。於中四。
先明觀意。次必須下勸修。三隨所下能所對
辨。四此九下明功能。初如文。次文者從一
至九。故云增想。三能所中又二。初略明能
所。次破六下廣明能所。初文二。初文能治。
次能除下所治。亦是略明功能。次廣明中亦
二初明所治。次能修下明能治。初文三。初
標數。次有人下釋名相。三此六下過患。言
六欲者如止觀第六記。次能治中二。初通
標。次死想下別對。四功能中二。初明治惑
功能。次雖是下明入大功能。初文中九十八
使如止觀第五記。次文二。法譬。法中云初
門者。九想居背捨勝處等初故云初門。能
成大事者。菩薩聖人求大涅槃。次八背捨中
二。初釋名。次正明修。如禪門止觀。次勝處。
一切處並如禪門非此可具。次練禪者為
三。初立名。次上來下立意。三阿毘曇下辨
異。初如文。次文云上來雖得八禪者。根本
味禪為一。根本淨禪中有三。謂妙門特勝
通明。觀禪有四。謂九想背捨勝處一切處。
此四并前故成八禪。此八有間故更修九
次第定令八無間。上來八中唯至背捨方
始具於九地。自餘七門攝在背捨。故練背
捨則諸地無間。故云令九次第無間。次熏
禪中三。初立名。次前是下辨異立相。三除
麤下功能。有二法二譬。初一法譬除垢功
能。次一法譬自在功能。除諸間塵得自在
故。次明修禪者又二。初立名。次辨相。次
九次第定善入熏練背捨等者。即以法華下
方。菩薩善入出等。釋此中意。於中三。法譬
合。此中意者。以諸禪中唯八背捨諸地具足。
何者根本味禪但至非想。九想但見欲界依
正。勝處但在第三背捨。一切處但在第三四
五背捨。唯背捨禪過非想處至滅受想。故
知若練背捨。則兼餘禪。始從初禪終至滅
受想定。次第而入故云善入。奮迅善出者。定
法轉深出入自在。復從初禪不假方便即
入二禪。如是乃至滅受想定。復從滅定從
上向下逆次而出還至初禪。其實出入從
勝為名。故云善出。超越善住者。以心常住
上下諸地故能超越逆順。今從勝說故云善
住。是故經中地涌菩薩善入出住百千三昧
即此禪也。入一一禪名一三昧故云百千。
此觀等四名及相狀並在大品大論。譬如畫
師如世間果等者。由練熏修使背捨深細
猶如淡彩。由觀練等大小諸乘一切萬行從
禪而生故如四大。三大經下結地名以顯
功能。於中四。初引經結名。次地能下明地
功能。三一一禪中下結歸。四是故下結得名。
初二如文。第三文二。初總標。次何者下釋。
釋中二。先明觀禪具法。次例練等亦然。初
觀禪中二。先明具三種念處。次又不淨下
明具四念處。初文者。且指觀禪以之為
定。及作法戒名之為戒。以得念處復得
觀禪并作法戒故名為共。若究竟論共必
得滅定及無漏道方乃受名。今此為以義
立禪中諸法。故對觀禪等以立共名。緣中
云境等者。諸戒各有所對持犯等境。分別
智解故名為智。戒定之教名為文字。次明
此中具四念處。於中二。初略立念處。次復
次下明念處具法。此之念處非關報陰故
一一文皆著禪心之言。於中二初明橫具
觀練熏修。次問諸禪下明豎具道品。初文又
二。初正明具四。次二乘下斥小立名結成
地相。言五禪者。世根本禪及觀等四。故知
菩薩以大悲願熏根本禪亦成四榮。況復
熏等耶。三問下料簡問如文。答中又三。初
引二論明有無。次引證。三結難。初又二。初
正引論文。次舉況。初言無漏緣通者通九
地也。既通九地豈隔無色。當知下引小況
大。小乘尚云無色有色。故知始自根本諸
位乃至觀練等四無不具四念處。次引大
經證無色有色。第三結如文。次明念處豎
具道品中二。初問。次答。答中二。先明念
處具。次以煖等例。初文二。先略立。次引論
示相又二。先示。次初善下以下位況上。
次例煖等可知。次例練等三中二。初略例。
次然菩薩下明例諸禪具諸法意中二。先
誓願。次明行相。初誓願中二。先明誓境。菩
薩為此境故。故以誓願而熏諸禪使具
諸法。次愍傷下正明起誓。於中三。先悲。次
慈。三有四下結。次又諸禪下具六度行又
二。初正明行。次一切下結歸。四結得名。如
文。三出世上上禪中四。初立名。次地持下
指地持。三自性下略釋初自性一禪。四此九
下略況結。初二如文。第三中言自性者。自
性居初。是故文中略舉初一。彼文六度一一
皆九名字並同。如云自性施等。次前根本
下判。又二。先約法。次約心。初文可知。次文
言根本愛味心中修等者。前以約次第法
以判五味。此中若約人判五味可然。如何
九種大禪得以愛味心中修等耶。答名同義
異。如六度名本在於大。名下之義亦遍世
間及界內外巧拙不同。六中禪度豈局於
大。故使九禪愛味心修便成有漏。雖用九
意不能利他即成自度。故知非但令法體
不同亦乃由心而有差別。以此差別是故
從心更判五味。次開中三。初正明開。次故
知下結示。三四禪中下舉況結。
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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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頁版大藏經之資料來源: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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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三十三冊 No. 1717《法華玄義釋籤》CBETA 電子佛典 V1.23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33, No. 1717 法華玄義釋籤,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23,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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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玄義釋籤卷第八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383 條)

一三昧

一切法

一切智

一心

一心三智

一如

一行

一念

一法

一相

一智

一實

九地

九次第定

九想

九種大禪

二如

二死

二見

二空

二門

二乘

二教

二眾

二義

二種戒

二禪

二觀

人天

人身

入法界

八不

八背捨

八風

八聖

八道

十二門禪

十方

十如

十行

十戒

十乘觀

十智

三大

三有

三自性

三行

三佛

三味

三法

三昧

三界

三相

三祇

三乘

三根

三教

三智

三菩提

三業

三德

三慧

三學

三諦

三禪

三藏

三藐三佛陀

三寶

三觀

上界

凡夫

大乘

大乘戒

大涅槃

大悲

小乘

不可思議

不可說不可說

不生

不生不滅

不退

中有

中道

中觀

五行

五具足

五受

五味

五明

五部

五陰

五境

內證

六十二見

六夷

六行

六即

六妙門

六物

六度

六界

六根

六欲

分位

分別

天台

天龍

天龍八部

心證

文殊

文殊師利

方便

方等

止觀

比丘

世法

世間

出世

出家

四大

四安樂行

四念處

四法

四空

四門

四相

四倒

四教

四智

四等

四微

四諦

四禪

四顛倒

平等

弘誓

正念

正法

玄義

由旬

任運

名相

名數

如來

如法

如實

如實智

安隱

有色

有無

有間

有漏

有漏禪

自在

自在天

自性

色有

行人

行法

行者

行相

行苦

衣缽

佛陀

佛乘

別相

別教

別圓

別願

利他

妙戒

妙法

妙門

弟子

戒名

戒定

戒法

戒善

戒體

沙門

見惑

身苦

邪見

供養

具足戒

取結

定性

定根

定慧

念處

性戒

性空

性相

性德

性遮

所作

放逸

明地

果報

泥洹

波羅蜜

法名

法忍

法身

法門

法界

法界性

法智

法華

法體

空處

空無

初住

初禪

金剛

阿含

非色

俗諦

剎那

律儀

後有

思惟

持犯

持戒

界內

相空

相待

背捨

苦行

苦諦

迦葉

迦旃延

修行

修德

修證

差別

涅槃

真如

真諦

破戒

神通

能所

般若

退轉

迴向

偏圓

婆羅門

寂滅

寂靜

宿命

密行

常住

教行

教判

梵行

欲界

欲界散地

欲漏

清淨

淨名

淨戒

理性

理智

畢竟無

眾生

眾生見

第一義

第三禪

第四禪

細色

通教

通途

勝因

勝處

報身

惡覺

散地

普賢

智相

無上道

無生

無色有

無作

無我

無我觀

無念

無所有

無明

無明惑

無相

無常

無著

無量

無間

無漏

無漏道

無盡

無餘

無礙

發心

發菩提心

發願

童子

等至

等持

等觀

善男子

善法

善知識

菩提

菩提心

菩薩

菩薩行

菩薩戒

華嚴

開顯

圓成

圓妙

圓教

慈悲

愛見

滅受想定

滅定

滅理

禁戒

萬行

經論

聖人

聖行

解脫

道具

道品

道理

違順

僧伽

僧殘

境智

壽者

實相

實智

對治

聞法

誓願

說法

慧能

摩訶

摩訶衍

緣覺

羯磨

諸見

諸法

賢聖

曇無

融通

隨順

彌勒

應供

禪心

禪門

總別

總願

聲聞

斷惑

醫王

離相

羅剎

羅漢

識心

譏嫌

譏嫌戒

願行

願行具足

顛倒

懺法

覺觀

釋迦

歡喜

觀心

觀行

觀法

觀門

觀解

觀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