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四
 
    聖天菩薩本 護法菩薩釋
    三藏法師玄奘奉 詔譯
  破時品第三之一
復次有作是言。如說已滅未生無體。其理不
然。諸有為法前後兩際作用雖無而體�琣部C
分位別故三世不同。無必不生有定無滅。為
破此義。故次頌曰。
 瓶等在未來  即非有過現
論曰。色等諸法在未來世。過去現在二世皆
空。後遇因緣二相方起。云何汝說無必不生。
未來世相在過現無。云何而言有定無滅。若
執未來有二世相。此不應理。故次頌曰。
 未來過現有  便是未來無
論曰。若在未來有過現相。應如後位便失未
來。一法一時實有多相。互相違反其義不成。
即由此理言一一世皆有多相亦不成立。
復次若謂色等有未來體。流趣二世說有過
現。為破此執。復說頌曰。
 未來若已謝  而有未來體
 生則�琤憎荂@ 云何成過現
論曰。若色等法有未來體。是即應無過現二
世。以不可說異相法中。有別異相如苦樂等。
又若一法流轉三時說三世者。便成雜亂。又
色等法流轉三時。若不異者應無三世。若有
異者是則異相。本無而生有已還滅。一切有
為應亦如是。便為退失說常有宗。又說頌
曰。
 法若在未來  現有未來相
 應即為現在  如何名未來
論曰。若色等法未來現有。應如現在便失未
來。未來既無二世非有。彼為先故一切應無。
復次有說。諸法體雖常有。然唯能取等流果
用。說名現在。如是一用現在遍有。去來定無。
不雜亂故。餘用不爾。為破此言。故次頌曰。
 去來如現有  取果用何無
論曰。過去未來色等諸法。既如現在常有體
性。為同類因取等流果。此用何故非常有耶。
此取果用所待眾緣。於一切時亦常有故。如
是諸法體用常有。應一切時名現在世。�琣W
現在義亦不成。要待去來立現在故。又未來
果如現在法。已有體故不應復取。又諸果法
因緣合時。若無所生則不名果。所生若有此
即本無。從緣而生。體亦應爾。是則一切本無
而生。有已還滅。應同前過。謂便退失說常有
宗。若言其用或有或無。法體常存。故無此失。
亦不應理。故次頌曰。
 若體�瓻D無  何為不常住
論曰。�琣釵W常。色等諸法體既�琣部C云何非
常。設許有為體皆常者。便違經說諸行無常。
若言諸行體雖�琣部C有為相合故是無常。此
亦不然。體既常有與彼相合復何所成。豈不
能成取自果用。用不離體。體亦應成。若用須
成體不成者。用可生滅體應是常。若色等體
常用無常者。即虛空等體用應無常。又若體
常用無常故。亦令此體成無常者。用雖無常。
由體常故。即令此用應亦是常。又此體用應
別諦攝。以常無常義不同故。又若色等體不
藉緣。而與有為諸相合者。太虛空等體亦應
然。彼既不然。此云何爾。
復次過去世言。為簡別相總詮一切過去義
耶。為簡總相別詮一類過去義耶。若爾何失。
若簡別相總詮一切過去義者。其理不成。故
次頌曰。
 過去若過去  如何成過去
論曰。若過去法一切體相悉皆過去。是則一
切都無所有。如何汝說。過去是有依是體相。
汝意說為過去有者亦無有故。又過去者。名
為已滅。若過去世亦過去者。是則過去亦應
已滅。若過去世亦已滅者。如何汝今執有過
去。如彼未來現在已滅。不名未來現在世故。
若依正理。應如是說。過去世言。無別實義簡
去實有差別名相。依止世俗假立名相。總說
過去非有別義。若汝意謂。如名飲油。雖不飲
油。而假名說。世間共許別目一事。此過去言。
亦復如是。簡於總相別詮一類過去義者。理
亦不然。故次頌曰。
 過去不過去  如何成過去
論曰。若過去法。一切體相非悉過去。如何汝
今執為過去。汝說過去色等諸法體無闕故。
又過去者。名為已滅。若過去世不過去者。是
則過去體非已滅。若過去體非已滅者。如何
汝今執為過去。如彼未來及現在世。自體不
滅。非過去故。豈不前說如世假名。簡於總相
別詮一物。過去世法其體雖在取果用無。故
名過去。汝說此用即所依體。如何體在而用
滅無。若體與用不相隨逐。應如別物不成體
用。又但用滅。說名過去。唯汝獨立。非世共
知。云何得引飲油為喻。世間共許不可推
徵。獨所立者應詰問故。若說諸法其體常有。
三世不成。唯於現在實有體上。假立名故。非
於現在實有體上假立三名。即失現體。是故
所執過去不成。如破過去未來亦爾。未來若
未來。如何成未來。未來不未來。如何成未來。
總別徵難。皆同前說。
復次未來世法為藉眾緣已有生耶。未有生
耶。若爾何過。若藉眾緣已有生者。其理不成。
故次頌曰。
 未來若有生  如何非現在
論曰。若未來法已從緣生。及有體性應名現
在。有性及生是現在相。非離現在而可了知。
言雖方便令成現在。而意正為破有未來。又
顯未來非現在故。應如過去決定無生。若言
未來未有生者。理亦不成。故次頌曰。
 未來若無生  如何非常住
論曰。若未來法未從緣生而有體性。以無生
故。如虛空等體應常住。此亦方便令成常住。
而意正為破有未來。如是徵難。過去未來。體
若實有無滅無生。應如空等失無常性。便違
經說去來無常。如說過去未來色等尚是無
常。何況現在。是故過去未來諸法。並非實有。
現在無為所不攝故。如龜毛等不可說言世
所攝故。應如現在體是實有。現在非唯是實
有故。同喻不成。因或不定。或相違故。
復次往來論者作如是言。不善我宗。妄說此
過。所以者何。我宗中說。諸行四相展轉相依。
三世往來不相捨離。由生等合故成無常。法
性不壞故說�琣部C是故�琣酗ˉo無常。符順
契經。稱當正理。此前已破體既�琣部C應如太
虛非生等合。又以能生色等諸行。說為生相。
如是能生諸行作用。未來未有。要藉因緣和
合資助。然後方有。若不然者。因緣和合便成
無用。若許生用本無今有有已還無。則一切
行同有為故。皆亦應爾。云何而說體雖�琣�
而是無常。往來論者。為避如是所說過失。復
作是言。若色等行與生等合。有此過者。今
有為法三世往來。有世壞相應是無常。以滅
壞相是無常故。世間共許一切無常滅壞為
相。謂有為法。未來世壞入於現在。現在世壞
復入過去。若爾頌曰。
 若未來無生  壞故非常者
 過去既無壞  何不謂無常
論曰。過去世體最居後故。更無餘世可令轉
入。既守自位�痤L壞滅。應如空等體非無常。
如是便違契經所說。若言過去雖�琣傅擏�
無滅壞。而從現在壞已轉入。故得有生。生滅
二種是無常相。隨具不具並表無常。去來各
一。現在具二。是故三世皆是無常。此不應理。
生無有故。汝宗自執生在未來過去現在都
無生用。云何今說過去有生。汝執過現已從
緣生。更不藉緣。生如何有。若執過去定有生
者。生必歸滅。一向記故。如現未故。復應有
滅。世間亦許未來諸法可藉緣生。非過現世。
又過去世非現未故。應如空等定無有生。是
故能相及所相法。應如帝釋并�痤早{。一時
並入常無常火。以位如體體如位故。
復次如說過去未來色等尚是無常。何況現
在。汝等雖誦如是經文。而不知義。所以者何。
汝執一法。往來三世。體無生滅。云何無常。又
汝所執。現在法體即是去來。云何相況。不可
一法自為比況。世間不見如是事故。亦不可
言體雖無異位差別故。得為比況。所以者何。
位若即體。體無異故。位亦無別。位若離體。位
可無常。體應常住。又體如位。世所攝故。是有
為故。應有差別。又汝所執三世實有不相因
待。皆與生等有為相合。前後無異。現在無常。
有何勝相。異彼去來。而說過去未來色等尚
是無常。何況現在。若言諸法前後位別。三時
轉變。故是無常。未來居前無生有滅。過去居
後無滅有生。現在居中有生有滅。過未各一
尚是無常。何況現在。具有二種而非無常。此
亦不然。未來無生應如空等。云何有滅。過去
有生。應如現在云何無滅。又汝宗說。未來有
生。現在有滅。過去無二。云何今者作異說耶。
又現在世亦無實體。從前世來轉入後世。如
何依此建立生滅。既無生滅豈是無常。所以
者何。故次頌曰。
 現在世無常  非由過去等
 除斯二所趣  更無有第三
論曰。現在世法非前世來。不往後世。云何無
常。汝說現在。由餘世故。轉成異相。說為無
常。餘世謂去來。異相謂生滅。現在不可餘世
轉成。亦復不可轉成餘世。云何現在建立生
滅。頌言非由過去等者。等取未來現在世法
不往未來非從過去。汝宗自許。然過去世
非現所往。以世別故。譬如未來。其未來世非
現所從。以世別故。猶如過去既無餘世往來
轉變。云何現在生滅無常。若說現在從過去
來往未來世。亦同此破。故契經說。有為諸法
非前際來。不往後際。故破此執。其理決定。順
聖教故。又現在法。若餘世來往餘世者。應往
來時不捨前相。不成餘相。世間現見提婆達
多餘方往來相無異故。如是三世位雖許別。
相無異故便成雜亂。由位與相若一若異皆
有過失不可免故。汝等所宗往來論者。亦不
忍許世相雜亂。是故汝今如此安立。往來生
滅。不成救義。如是現在雖許往來。其無常性
亦不成立。於往來時相無異故。應似空花非
無常性。汝亦不許空花異相有及無常。現在
若爾。即違自宗及契經說。若汝復言。三世體
相雖無別異。然觀諸行麤位差別開發覺慧。
故於一法自心分別安立分位。由此自心安
立分位有差別故。說此一法以為無常。此亦
不然。自心分別所見境界。即是自心但隨眾
緣諸行種熟。自心變作種種分位。自心所變
無實體相。何為精勤安立異法。但應信受諸
法唯心。又覺慧等諸心心法。非隨實有諸法
轉變。但隨串習成熟種子。及心所現眾緣勢
力。變生種種境界差別。故外道等隨其自心
變生種種諸法性相。若法性相是實有者。豈
可如是隨心轉變。諸有智者。不應許彼所執
現在實法有生。以必不從去來二世。更無第
三可從生故。滅必隨生。生既非有。滅亦定
無。以必不往去來二世。更無第三可往彼故。
如是以理推撿汝宗。三世無常都不可見。有
何現在殊勝無常。而契經言。何況現在。汝立
一法經歷諸位。雖生等隨而無變易。相及所
依前後無異。有何改轉而說無常。亦不可言
隨三世位有差別故。說為無常。體既無變。位
如何別。位體若異位自無常。體應常住如虛
空等。是故三世但世俗有。於中都無一法真
實。然於如是世俗法中。現在諸行所有生滅。
由與身俱世間現見。是故現在無常義勝。依
之假立去來無常。以彼去來無別有體。但依
現在曾當假立。故依現在現見無常。假立去
來曾當生滅。去來無常依現在故。現在無常
勝去來世。欲使有情知去來世。不現見法尚
是無常。何況現在。現與身俱。現見生滅而非
無常。由是契經。作如是說。現在世法現有無
常。過去未來曾當生滅。是故有情於三世事。
當觀無常應深厭離。為顯諸行本無而生先
無定體。故復頌曰。
 若後生諸行  先已有定體
 說有定性人  應非是邪執
論曰。如有外道起邪執言。諸行本來決定
相屬。轉變時分不可改易。不由期願及以人
功。汝等亦應同彼所見。所以者何。由說因果
安立差別。本來相屬不可迴轉。未來諸法四
事決定。所謂因果所依所緣。如本定相而後
生故。若爾不應待因緣生。既因緣生。云何
本有。為顯未來諸行有體因緣無用。故次頌
曰。
 若法因緣生  即非先有體
 先有而生者  生已復應生
論曰。諸行本有與生相違。如法已生不復生
故。無常諸行若無生者。雖遇因緣亦無變易。
則應退失無常行性。以無生故。譬如空花。若
有生者。如取果用。於生位前應未有體。頌言
生已復應生者。以說過門顯異法喻。謂有為
行非先有性。從緣生故如取果用。諸先有者
不從緣生。如已生法。若汝復言。我說諸行雖
本有體不待因緣。然取果用本無而有待因
緣者。此亦不然。取自果用不離體故。應如其
體亦先有性。或諸行體不離用故。應如其用
非先有性。汝等所執本有諸行。如頑鐵鋌都
無勝用。因果道理皆不相應。以有定性常無
變故。執常有論。有多過失。謂違世間。誹謗世
間一切共知因果理故。又違自宗。誹謗一切
諸因諸緣生果理故。又違自言。立法本有從
緣生故。又違比量。如取果用非常有故。又違
現量。現見色等非常有故。由有多過。應捨此
見。應知去來非離現在別有實性。世所攝故。
如現在世但依現在。心變異相假施設有。現
在亦非勝義諦有。從緣生故。如幻事等。又三
世行皆相待立。如長短等。何有實性。又一切
行皆悉無常。有生有滅。非有非無。若定是無。
如兔角等應定不生。若定是有。如所執空應
定不滅。若無生滅。如龜毛等。豈是無常。誰有
智人。知一切行皆有生滅。而言常有依行立
世。世豈是真。現在尚非真。去來何有實。若去
來世實非有者。宿住死生通何所見。應知二
通見曾當有。既現是無。無無差別。通力所見
分限應無。是則異生三乘聖眾。知去來世劫
數應同。汝執去來皆現是有。亦同此過。故次
頌曰。
 若見去來有  如何不見無
論曰。去來亦有無量因果。展轉隔絕中間非
有。故說為無。又汝亦說過去未來無取果等
種種作用。過去未來既有有無二義差別。何
故二通唯見其有而不見無。若不見無。諸得
通者不應照見過去未來經爾所劫空無有
佛。爾所劫中空無物等。是故不應唯見其有。
去來現無曾當是有。以現無故不同現在。曾
當有故為境差別。若同現無則無遠近時差
別者。汝執去來俱是現有同在一世。應如現
在無有遠近時分差別。是則諸通應不能照
去來遠近時劫差別。過失既同。何得為難。若
言去來雖同現有。然由行世時有前後遠近
差別。故異生等見近非遠無無遠近。其過不
同。此亦不然。故次頌曰。
 既現有去來  應不說為遠
論曰。過去未來既同現有。應如現在是近非
遠。若言去來雖現有體而無用故說為遠者。
此亦不然。用不離體。過同前說。又此意言。
去來色等既同現有。同一世故。應如現在無
有前後遠近差別。過去未來既無遠近。諸得
通者皆應無礙。等見一切過去未來。是則如
來所知無量。餘二乘等所知有量。此等差別
一切應無。是故去來雖現非有。而曾當有因
果不同展轉相續時分決定。由此曾當有為
方便。或有久習智見猛利。復由種姓法爾
殊勝。極前後際展轉相續。如其所欲皆能照
知。或有習性與此相違。隨其所應但知少分。
此顯去來非現有性。但得通者。自因緣力勝
劣不同。方便作意有差別故。自心變似曾當
有法。體相不同。遠近有異。依此立有過去未
來時劫不同通力勝劣。非謂實有過去未來
緣之起通照知遠近。為破未來法非法等先
有體。性故說頌曰。
 未作法若有  修戒等唐捐
論曰。若在未來未作福行。先已有者。現在加
行修施戒等。則為唐捐。又若未來先有法者。
非法亦有不可斷壞。為捨惡戒勤修加行。徒
自苦身都無所益。如是執有未來論者。諸有
所為皆空無果。是故應捨如是惡見。信受未
來非先有性。
復次執未來有小乘人言。諸行未來雖先有
性。然猶未有取果功能。為欲引起取果功能。
勤修加行不空無果。數論外道亦作是言。於
自性中雖有種種諸法自體。而相猶隱。為欲
令彼法相顯現。勤修加行不空無果。即彼異
論復作是言。於自性中雖有種種諸法功能。
而未有體。為成其體勤修加行不空無果。為
破此三。故說頌曰。
 若少有所為  界則先非有
論曰。若先無用加行令生。先未有顯方便令
有。先未有體令有體者。則不應言果先是有。
用顯及體由加行成。可名為果。體隱功能本
來有故。不應名果。又用顯體與體隱能不相
離故。體隱功能應同用等。本無今有。是則一
切皆從緣生。汝等不應說果先有。或用顯體
應同體等本來是有。則應一切不從緣生。皆
不名果。汝等執有未來論者。便為謗果常有
非果。不相離故。又若汝等矯設方便。作如是
言。法雖先有。然由因故少起異相。說名果
者。但此異相由因所成。可名為果。體既本有。
不應名果。然此異相本無今有。如何汝等言
果先有。若汝復言。相雖今起。然不離體。體先
有故。亦說果相是先有者。相體既一。俱應本
有。因則無用。便同謗因外道過失。
復次若執果性一切時有。便違經說諸行無
常。所以者何。故次頌曰。
 諸行既無常  果則非�琣�
 若有初有後  世共許非常
論曰。性非�琣部C故名無常。一切無常定有生
滅。生名為初。滅名為後。有初有後。是無
常義。若執果性一切時有。無初無後豈是
無常。彼經復言。有生滅者。以世共和麤無
常相。示現三世細無常理。世間現見從緣
所生。內外諸行初生後滅。不知念念生滅無
常。故以初後生滅為因。用燈光等為同法喻。
顯彼念念皆有生滅。本無而有。有已還無。非
一切時�琣釭G性。�琣魚蛌怴C過去未來諸行
常有。無生無滅。現在諸行生滅亦無。便違自
經說無常義。若言諸行體雖�琣釵茧L常相
�琣@相應名無常者。此亦不然。前已略非。後
當廣破。此頌義中。正破異部。兼破數論二種
異說。謂隱體能雖復�琣部C而顯相體或有或
無。就隱體能說果先有。據顯相體說為無常。
果若無常則非先有。以諸無常定有初後。初
生後滅是無常義。隱體功能既無初後。無生
無滅豈是無常。即以此義亦應非果。不相離
救。還同前破。又彼說言。聲等樂等雖有種
種分位差別。然其因果皆不相離。同依一體
而建立故。此意若說聲等自性前後無異言
因與果不相離者。即無所諍。以許聲等前念
為因能生後念等流果故。若說聲等因果位
一。是則因果應無差別。或言聲等因位有果。
亦無違諍。以許一時望後望前為因果故。若
言聲等。因果位別而體一者。是則相違。體一
時異。不應理故。時分不同。體必異故。時雖有
別體無異者。是則不可說為無常。又一體法
於一時中決定無有隱顯二義。既許隱顯時
有差別。是則分明許所依體。亦有差別。是故
不可說言聲等分位差別建立因果。其體無
異。
復次為欲示現說常有論有違宗過。故復頌曰。
 應非勤解脫  解脫無去來
論曰。若能永斷諸煩惱縛。無倒聖見未來現
有。應如現在能斷煩惱能證涅槃。是則一切
不由功用。從本已來自然解脫。便違自宗要
勤方便修生聖道方得解脫。若許修道得解
脫者。則應無有過去未來。有煩惱縛及所招
苦而得解脫不應正理。若解脫者。無煩惱苦。
則違自宗。說去來有。又說頌曰。
 或許有去來  貪應離貪者
論曰。前理所逼定無去來。或彼守愚確執為
有。假縱其執。故置或言得解脫時。去來二世。
貪等若有。在解脫位。無貪等者。應離所依而
有貪等。世間未見無所煮物而有煮等。此亦
應爾。豈不諸行如是生時實無作用及作用
者。但假安立二種差別。故契經言。唯有諸法。
唯有因果。都無作用。理實如是。然解脫時貪
等永滅。依貪等上假立作用。亦不可得無用
無者。如空花等而言是有。理不得成。若解脫
時猶有貪等。如未解脫。應名惡人。應造諸惡
應不解脫。若言爾時雖有貪等而不成就故
名解脫。既是貪等煩惱所攝。應如前位非不
成就。又此去來貪等若有。應如現在能有作
用。若爾脫者應造諸惡。應名惡人。又此去來
貪等煩惱。若有作用應名現在。若無作用應
似空花。云何而言有體無用。是故智者不應
信受過去未來現有實體。
復次未生已有。違世共知。所以者何故次頌
曰。
 若執果先有  造宮舍嚴具
 柱等則唐捐
論曰。若宮舍等色等諸行。於未生位已有體
者。世間現見為造彼物。勤加功力則為虛棄。
諸有或言先雖有體而未有用。先有隱體未
有顯相。先雖有能而未有體。為令有用及顯
體故。勤加功力亦不唐捐。此亦不然。用顯相
體與體隱能不相離故。皆應先有。已如前說。
如是邪執世間相違。又一切法皆先有者。為
脫眾苦設教度生。如是等事皆不成立。此則
亦與自宗相違。
復次因說執果先有者過。先無果執其過易
了。為略破之。故復頌曰。
 果先無亦爾
論曰。如是所執亦違世間。自宗所許果先定
無。世間自宗皆不可故。有作是言。此頌義意
總破一切因果別執。若因與果別有體相。云
何異法能生異法。未見香味別體相生。此說
不然。若體相異因果理隔。或相違損可不相
生。若有諸行體相雖別。然相隨順現為因果。
如何難言。因果若異。如香味別。應不相生。世
間自宗皆許父子業果體異而得相生。是故
因果非定不異。如是說者。此正為破定說
因中無果者論。食米齊者。作如是言。種等
不能親生芽等。但由種等引彼芽等。同類極
微令其聚集。如如所引同類極微。如是如是
合生麤果。此義不然。彼諸極微與麤麥等。種
類體相皆有差別。云何同類。又是常故。應無
勝用。亦不應令常法有用。云何而言由種等
力引彼芽等同類極微。令其和合生麤芽等。
又彼外道計離色等別有實果衣瓶等物。此
類先無。由何因造。為求此果。勤加功力造作
縷等。皆應無用。以彼不許如是縷等。能作親
因。造同類果。若彼不許從異類因生異類果。
是則麤果。定應不生。先無體故。又實極微應
不能造麤同類果。汝計常故。如虛空等。所依
實果既無所有。能依色等行等德業。皆不得
成。是則都無諸根境界。便為損壞一切所立。
是故不應定執異類因中無果。世間亦見從
異類因能生種種異類果故。因果道理最為
微細。非定一異非先有無。若於其中執一執
異先有先無。皆失正理。所以者何。因果若一。
因應如果。是果非因。果應如因。是因非果。如
是因果便成雜亂。又若因果定是一者。即無
能生所生差別。無能生故不名為因。因既是
無。果亦非有。無所生故不名為果。果既是無。
因亦非有。因果二種相待立故。因果若無。說
誰為一。故知因果非定是一。因果若異。應從
自因生於他果。與彼異故。猶如自果。亦應自
果從他因生。與彼異故。猶如自因。是則一因
應生一切果。亦應一果從一切因生。又應從
自因不生自果。與彼異故。猶如他果。亦應自
果不從自因生。與彼異故。猶如他因。則一切
因應不生果。應一切果不從因生。現見自因
唯生自果不生他果。現見自果從自因生非
他因生。故知因果亦非定異。若於因中先定
有果。果則如因。應不更生。若於因中先定無
果。則如非果。應不可生。現見從因更可生果。
故知其果非先有無。如是因果非定一異非
先有無其理決定。傍論已了。應復正論。
復次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果實不生其體本
有。由轉變故。立有時分因果差別。為破彼執。
故復頌曰。
 諸法有轉變  慧者未曾知
 唯除無智人  妄分別為有
論曰。諸妙慧者。能知一切障外極遠深細法
義。未曾知有如是諸法轉變時分因果差別。
唯除外道。如陰暗夜有眩醫人妄有所見。自
不能了而為他說言一切法實無生滅。但有
時分因果轉變。所謂聲等。或復樂等。不捨自
體。轉成餘相。時分不同名為轉變。於轉變時
以時分相。有差別故。說有生滅。汝今計何以
為轉變。為時體耶。為時相耶。且不應說時體
轉變。以轉變時汝先自執不捨自體如前位
故。亦不應言時相轉變。汝執時相有生滅故。
前後各別。何名轉變。又若時體不可轉變。但
可時相有轉變者。應離時體別有時相。若言
體相非定一異。更互為依相從而說。相由體
故。前後非異。體由相故前後非一。體相相
資。俱名轉變。若爾則應體由相故有生有
滅。相由體故無轉無變。體有生滅則同幻事。
非實非常。相無轉變則似空花。非因非果。便
失自宗。亦不應言體相性一。實無因果。由義
異故。得有因果。性若是一。義云何異。一異不
同應有別物。既有因果分位不同。先後各異
應非轉變。電光燈焰無轉變故。若言因果分
位差別轉變有異。未必先後一體一時有唯
量等種種分位。轉變異故。此有虛言而無實
義。一法一時有生住滅。更互相違成大過故。
世間不見一法一時有生住滅。唯見異法異
時有三。又不應言時體常有。雖無生滅而有
轉變。勿汝所執常住思我。雖無生滅亦有轉
變。設許思我亦有轉變。應如樂等非思我性。
又許時體有轉變者。時體即是樂等自性。如
是自性。舉體應變。若爾則應失自宗義。最勝
定無全體轉變。若全轉變。即是無常。又汝時
分樂等三法。和合共成。應如林等。體非實有。
因果亦爾。若言即用樂等為性故是實有。此
亦不然。時等唯一。樂等有三。一三不同。如何
相即。若必相即。樂等如時。應唯有一。時如樂
等。應有其三。又如樂等遍一切時。此一一時
應遍一切。如是時分應成雜亂。時既一一不
遍一切。樂等亦應不遍一切。如是樂等與無
量時為自性故。應成無量又如樂等隱時亦
有此一一時。應亦如是則應無有隱顯差別。
以一切時有一切故。由此不應決定相即。既
不相即。應計為假。或應不許樂等為性。如
推時分。因果亦然。又諸因果。或劣或勝。或
淨或穢。云何同以一樂苦癡三法為性。若
必爾者。汝等外道無始時來無所不作。同以
樂等為自性故。汝等今者雖得人身。而應
即是狗等下類。所食甘饌應即糞穢。誰有
智者。無緣執此外道邪宗而自毀辱。是故汝
說果實不生其體本有。由轉變故立有時分
因果差別。正理相違。不任推究。哀哉外道。
宿習癡狂。寶愛邪宗憎背正法。盲無慧目不
了是非。隨順迷徒種種妄執。如是已說時體
是常相有轉變。不應正理。諸有智人審觀應
捨。
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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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資料來源的相關訊息:

【經文資訊】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三十冊 No. 1571《大乘廣百論釋論》CBETA 電子佛典 V1.10 普及版

# Taisho Tripitaka Vol. 30, No. 1571 大乘廣百論釋論, CBETA Chinese Electronic Tripitaka V1.10, Normalized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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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廣百論釋論卷第四

本經佛學辭彙一覽(共 151 條)

一切法

一切時

一法

一異

二世

二乘

二義

人身

三世

三法

三乘

三藏

大乘

小乘

不生

中有

分位

分別

心心

心所

心法

方便

比量

世法

世相

世間

加行

四相

外道

正法

玄奘

生相

生滅

用滅

示現

共相

名相

因位

因果

因緣

因緣和合

妄分別

妄執

如如

如法

如是因

有作

有法

有為

有為法

有情

有無

自性

作意

別相

妙慧

邪宗

邪執

依止

依正

定性

定相

定異

念念

性相

所緣

果分

果位

法性

法性

法流

法相

法師

法爾

法體

空無

前念

契經

帝釋

度生

後念

流轉

相即

相待

相應

修生

修道

唐捐

差別

涅槃

破有

假名

唯心

宿習

常住

得通

現世

現在世

現量

異生

異相

習性

通力

勝義

勝義諦

惡見

智者

無生

無作

無始

無所有

無為

無倒

無常

無常依

無貪

無量

無緣

無餘

無礙

菩薩

虛空

業果

煩惱

聖教

聖眾

解脫

道理

過去

過未

實有

實性

福行

種子

慧目

緣力

緣生

諸有

諸行無常

諸法

諸相

隨順

總別

總相

還滅

壞相

護法

變易

體用

體性

體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