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起 識, 其 體 清 淨 微 妙, 非 肉 眼 所 能 見, 乃 四 大 |
扶 塵 根 為 所 依 處, 取 外 界 之 境, 而 於 內 界 發 |
體 粗 顯, 本 身 無 感 覺 認 識 作 用。 勝 義 根 則 以 |
說 之 眼 球 等, 皆 為 四 大 和 合 所 成 之 肉 團, 其 |
之 所 依 處, 具 有 扶 持 助 成 之 功 能, 如 上 記 所 |
有 發 識、 取 境 之 作 用。 故 知 扶 塵 根 乃 勝 義 根 |
處, 以 地、 水、 火、 風 四 大 種 所 造 之 淨 色 為 體, 具 |
柱 等 可 見 部 份, 勝 義 根 則 以 扶 塵 根 為 所 依 |
扶 塵 根 與 勝 義 根, 扶 塵 根 即 指 眼 球、 耳 穴、 鼻 |
︵ 一 ︶ 小 乘 有 部 將 眼、 耳、 鼻、 舌、 身 五 根 分 為 |
一、 勝 義 根 又 稱 正 根, 有 下 列 二 義: |
答: |
何 謂 勝 義 根? 勝 義 根 是 神 經 系 統? 是 腦 部 嗎? |
問: |
1 2、 | |
正義解析─般若唯識篇12 | ||||||||||||||||
2 |
經 系 統 所 組 成。 |
︵ 一 ︶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是 由 腦 和 脊 髓 之 神 |
經 系 統。 |
的 神 經 系 統 包 括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和 周 圍 神 |
依 據 楊 冠 政 教 授 所 著 生 物 課 本 指 出: 人 體 |
二、 人 體 的 神 經 系 統 |
心 外 色 法。 |
未 如 小 乘 所 認 為: 根 之 極 微 乃 具 有 實 體 之 |
說 法 與 小 乘 有 部 大 致 相 同, 惟 護 法 菩 薩 並 |
勝 義 根 為 四 大 種 所 造 之 現 行 清 淨 色, 此 一 |
唯 識 大 乘 之 教 義, 主 張 扶 塵 根 為 根 之 依 處, |
︵ 二 ︶ 唯 識 十 大 論 師 中 之 護 法 論 師 根 據 |
官 之 神 經。 |
覺、 認 識 作 用 之 實 體, 相 當 於 現 代 所 稱 之 五 |
種 所 造 極 微 之 集 合, 係 五 根 所 據 以 產 生 感 | |
正義解析─般若唯識篇12 | ||||||||||||||||
3 |
自 律 神 經 系 統: 藉 影 響 器 官、 腺 體 和 平 滑 肌 |
體 神 經 系 統: 控 制 骨 骼 肌 肉 的 隨 意 運 動。 |
體 神 經 系 統 和 自 律 神 經 系 統。 |
運 動 系 統 由 二 種 不 同 之 神 經 系 統 構 成, 即 |
至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
感 覺 系 統 的 神 經 元: 從 感 覺 器 官 輸 入 信 息 |
信 息, 控 制 肌 肉 與 腺 體 的 活 動。 |
運 動 系 統 的 神 經 元: 輸 出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
含 運 動 系 統 和 感 覺 系 統。 |
統 與 身 體 其 他 部 份 間 的 信 息 傳 導, 通 常 包 |
︵ 二 ︶ 周 圍 神 經 系 統: 負 責 在 中 樞 神 經 系 |
信 息, 控 制 反 射 活 動。 |
脊 髓: 傳 送 信 息 至 大 腦, 或 傳 送 大 腦 發 出 的 |
憶, 產 生 思 想 和 情 緒。 |
腦: 蒐 集 和 處 理 感 覺 信 息, 發 生 反 應, 儲 存 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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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它 是 中 樞 神 經 系 統 的 整 合 中 心。 |
大 腦 位 於 腦 部 最 上 端, 且 是 最 膨 大 的 部 份, |
︵ 一 ︶ 大 腦 是 中 樞 神 經 的 整 合 中 心 |
其 內 充 滿 腦 脊 髓 液, 且 各 腦 室 互 相 連 通。 |
腦 部, 膨 大 而 成 為 腦 室。 人 腦 共 有 四 個 腦 室, |
腦 幹 等 部 份。 此 外, 脊 髓 中 央 的 小 管 延 伸 至 |
位 於 脊 髓 之 上 方, 可 分 為 大 腦、 小 腦、 間 腦 和 |
依 據 楊 冠 政 教 授 所 著 生 物 課 本 指 出: 人 腦 |
三、 人 腦 的 構 造 與 功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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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體 神 經 系 統 的 名 稱、 來 源 及 功 能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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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 官, 大 多 具 有 相 互 拮 抗 之 作 用。 |
副 交 感 神 經。 此 二 種 神 經 同 時 分 布 在 同 一 |
產 生 不 隨 意 反 應。 此 系 統 包 含 交 感 神 經 和 | |
正義解析─般若唯識篇12 | ||||||||||||||||
5 |
的 聯 合 運 動。 此 外, 在 聯 合 區 涉 及 高 級 智 能, |
器 官, 例 如: 說 話、 涉 及 顎、 唇、 舌 以 及 喉 部 肌 肉 |
其 鄰 近 的 運 動 聯 合 區, 管 制 有 關 運 動 的 各 |
經 衝 動, 管 制 人 體 各 部 份 骨 骼 肌 肉 的 運 動。 |
額 葉: 係 主 要 運 動 區, 其 運 動 皮 層 能 發 出 神 |
辨 別 與 鑑 識。 |
痛 覺 等。 而 感 覺 聯 合 區 能 將 感 覺 作 適 當 的 |
如 眼、 手、 臉 和 口 的 感 覺 刺 激, 包 括 觸 覺、 溫 覺、 |
頂 葉: 係 主 要 感 覺 區, 接 受 來 自 身 體 各 部 份, |
功 能。 |
頂 葉、 額 葉、 枕 葉 和 顳 葉, 各 葉 均 具 有 不 同 之 |
分 四 葉: 即 |
大 腦 皮 層 依 解 剖 學 之 區 分, 每 個 腦 半 球 可 |
就 是 大 腦 皮 層; 其 內 為 白 質。 |
大 腦 可 分 成 左 右 兩 半 球, 其 表 皮 為 灰 質, 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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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能 分 泌 激 素 控 制 腦 垂 腺 的 功 能。 |
壓 和 睡 眠 等 的 中 樞; 亦 含 有 神 經 分 泌 細 胞, |
下 視 丘: 含 有 調 節 體 溫 及 管 制 食 慾、 口 渴、 血 |
覺 區 的 神 經 纖 維 相 接。 |
或 視 丘 下 部 的 神 經 纖 維, 均 在 此 與 大 腦 感 |
視 丘: 是 傳 遞 感 覺 的 接 力 站, 凡 是 來 自 脊 髓 |
︵ 二 ︶ 間 腦 是 由 視 丘 和 下 視 丘 所 組 成 |
外 來 刺 激 辨 識 其 意 義, 是 琴 聲 或 是 鳥 聲。 |
產 生 聽 覺 和 嗅 覺。 同 時 藉 聽 覺 聯 合 區 能 將 |
波 和 氣 味 化 學 分 子 所 產 生 的 神 經 衝 動, 而 |
顳 葉: 係 聽 覺 和 嗅 覺 區, 其 能 依 據 傳 入 的 音 |
來 區 別。 |
刺 激, 此 刺 激 代 表 何 種 意 義, 要 依 靠 視 覺 區 |
枕 葉: 係 主 要 視 覺 區, 接 受 來 自 眼 部 的 光 線 |
其 與 推 理、 思 考、 計 劃 等 高 級 智 能 產 生 關 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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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一 ︶ 所 謂 勝 義 根, 宜 指 神 經 系 統, 特 別 指 |
四、 綜 上 可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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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腦 的 構 造 與 功 能 表 |
骼 肌 的 活 動 功 能。 |
分 成 左 右 小 腦 半 球, 具 有 協 調 身 體 各 部 骨 |
小 腦: 位 於 腦 幹 的 背 部 及 大 腦 之 下 端, 亦 可 |
︵ 四 ︶ 小 腦 協 調 運 動 和 平 衡 |
嚥 和 消 化 等。 |
多 種 內 臟 的 活 動 受 其 控 制, 如 呼 吸、 心 跳、 吞 |
延 腦: 與 脊 椎 相 連, 為 自 律 神 經 的 反 射 中 樞, |
區 所 發 出 之 運 動 指 令 均 經 過 腦 幹。 |
全 身 各 處 輸 向 大 腦 的 訊 息 及 高 級 腦 中 心 |
腦 幹: 是 由 中 腦、 橋 腦 和 延 腦 組 成。 所 有 來 自 |
︵ 三 ︶ 腦 幹 傳 導 資 訊 和 控 制 自 律 活 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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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仍 虛 妄 不 實、 空、 無 自 在, 學 人 自 不 必 執 取, 不 |
︵ 三 ︶ 以 上 各 節 係 眾 生 生 命 現 象 之 解 說, |
有 別。 |
等 種 種 功 能。 可 見 腦 部 與 前 述 之 神 經 系 統 |
責 訊 息 處 理, 是 感 覺、 運 動、 視 覺、 聽 覺 聯 合 區 |
表 ﹂, 得 知 腦 部 是 中 樞 神 經 的 整 合 中 心, 負 |
說 明 如 上 述, 請 詳 見 ﹁ 人 腦 的 構 造 及 功 能 |
自 律 活 動; 小 腦 是 協 調 運 動 與 平 衡, 已 略 為 |
丘 和 下 視 丘 組 成; 腦 幹 是 傳 導 訊 息 和 控 制 |
質 所 成, 每 個 腦 半 球 分 為 四 葉; 間 腦 是 由 視 |
部 份 組 成, 大 腦 由 皮 層 之 灰 質 及 其 內 之 白 |
︵ 二 ︶ 腦 部 由 大 腦、 小 腦、 間 腦 及 腦 幹 等 四 |
之 現 行 清 淨 色, 且 有 發 識、 取 境 之 作 用。 |
勝 義 根 以 扶 塵 根 為 所 依 處, 為 四 大 種 所 造 |
有 扶 塵 根 之 眼、 耳、 鼻、 舌、 身 五 根 之 神 經 系 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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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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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是。 |
道 種 智, 證 無 上 法 忍, 乃 至 得 圓 滿 諸 波 羅 蜜 |
增 長 戒 定 慧, 修 證 三 乘 菩 提 分 法, 早 入 菩 薩 |
法 我 空 慧, 宜 觀 一 切 法 如 幻、 空、 無 自 在, 繼 續 |
必 辯 諍, 畢 竟 還 不 是 第 一 義 之 人 我 空 慧 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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