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里。
藏
之
西
北
界
大
戈
璧。
東
南
界
雲
南
金
沙
江。
|
千
餘
里。
南
北
三
千
餘
里。
距
京
師
一
萬
四
千
餘
|
之
正
驛。
此
官
站
之
大
道
也。
前
後
兩
藏。
東
西
六
|
爐。
出
塞
千
數
百
里。
即
藏
之
東
界。
為
官
長
往
來
|
藏
之
東
北
界。
四
川
雅
州
之
西。
松
潘
廳
之
打
箭
|
連
山。
山
之
南
有
蒙
古
之
青
海。
青
海
之
西
南。
即
|
按
西
藏。
在
於
甘
肅
嘉
峪
關
外。
繞
東
之
南。
有
祁
|
吳
中
沙
門
守
一
編
輯
| |
來
源
|
摘
錄
聖
武
記
之
卷
五
溯
查
西
藏
剌
麻
| |
|
|
|
▼ |
|
摘錄聖武記之卷五溯查西藏剌麻來源 |
|
2 |
為
帝
師。
大
寶
法
王。
後
嗣
世
襲
其
號。
為
紅
教
之
|
清。
均
有
高
行
剌
麻。
故
元
世
祖
封
剌
麻
八
思
巴
|
請
印
度
高
行
剌
麻
到
藏
焚
修
教
化。
歷
宋
元
明
|
普
為
妃。
專
尚
佛
教。
興
建
大
塔
寺
廟
數
百
坐。
延
|
自
唐
太
宗
時。
文
成
公
主。
下
嫁
與
烏
斯
藏
汗。
贊
| |
比
中
國
之
稱
和
尚。
為
力
生
二
字
也。
|
剌
麻
者。
乃
西
域
之
尊
稱。
譯
華
言
為
無
上
二
字。
| |
也。
|
東
印
度
國。
東
印
度
之
西。
乃
中
印
度。
即
古
佛
國
|
之
西
南
界
外。
為
廓
爾
喀
國。
廓
爾
喀
之
西。
即
為
|
自
漢
唐
即
有
烏
斯
藏。
即
今
西
藏。
名
異
地
同。
藏
| |
南
界
緬
甸。
西
南
界
廓
爾
噶
國。
|
▲
▼ |
|
摘錄聖武記之卷五溯查西藏剌麻來源 |
|
3 |
黃
教
者。
自
永
樂
十
五
年
間。
有
青
海
之
西
寧
衛。
|
教。
後
紅
教
繁
盛。
又
分
花
帽
紅
帽
者。
名
目
甚
多。
|
遵
否。
而
剌
麻
自
印
度
來
藏。
身
搭
紅
衣。
故
名
紅
|
見。
餘
日
則
不
相
會。
雖
戒
再
淫
之
說。
未
知
能
恪
|
子
頂
替。
私
襲
其
位。
與
所
娶
之
妻。
每
逢
朔
望
相
|
妻
生
子。
再
落
髮
為
剌
麻。
候
前
剌
麻
命
終。
則
其
|
後
變
為
旁
門。
爭
名
奪
地。
而
諸
法
王
之
後。
先
娶
|
︵
十
八
︶
法
王
等
命
終。
其
徒
輒
自
相
承
襲。
漸
|
︵
二
︶
灌
頂
大
國
師
者
︵
九
︶
灌
頂
國
師
者
|
教
護
教
贊
善
五
法
王。
又
授
西
天
佛
子
者
|
大
乘
法
王。
大
德
法
王。
又
封
闡
化
闡
教
輔
|
西
天
大
善
自
在
佛。
其
徒
三
人
皆
封
國
師。
又
封
|
至
明
永
樂
成
祖。
封
剌
麻
哈
立
麻。
為
大
寶
法
王。
| |
宗。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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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
呼
畢
勒
罕。
不
迷
本
性。
世
世
轉
生
者。
|
者。
一
支
住
持
蒙
古
庫
倫。
亦
能
仿
達
賴
班
禪。
以
|
又
有
第
一
世
達
賴
之
大
弟
子。
名
哲
卜
尊
丹
巴
| |
六
次
轉
生
矣。
|
弟
子
者。
一
名
達
賴。
一
名
班
禪。
至
乾
隆
中
已
第
|
本
性。
能
知
夙
世。
還
來
為
坐
床
掌
教
之
師。
二
大
|
二
大
弟
子。
世
世
以
呼
畢
勒
罕。
應
身
轉
世。
不
迷
|
黃
色。
不
屑
同
於
紅
教
之
人。
宗
喀
巴
臨
終。
遺
囑
|
四
年
示
寂。
宗
喀
巴
初
修
道
時。
即
改
其
衣
冠
為
|
而
入
藏
內
甘
丹
寺。
習
定
得
道
該
寺。
至
成
化
十
|
吐
火。
衒
奇
惑
眾。
不
修
戒
定
慧
之
正
道。
故
捨
去
|
授
經
持
咒。
見
該
教
之
人。
均
鍊
神
通。
專
事
吞
刀
|
生
一
人
名
宗
喀
巴
者
為
剌
麻。
先
入
藏
投
紅
教。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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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
一
萬
三
千
七
百
有
奇。
|
班
禪
所
轄
寺
廟
三
百
二
十
七
所。
共
計
剌
麻
|
五
十
餘
所。
共
計
剌
麻
三
十
萬
二
千
五
百
有
奇
|
冊。
至
第
六
世
達
賴。
所
轄
寺
廟。
計
有
三
千
一
百
|
達
賴
班
禪。
分
主
前
後
兩
藏。
乾
隆
時
理
藩
院
造
| |
領
天
下
釋
教。
又
封
為
普
通
鄂
濟
大
剌
麻。
|
使
迓
達
賴。
九
年
至
京
師。
封
西
天
大
善
自
在
佛。
|
至
盛
京。
稱
為
金
剛
大
士。
還
住
藏
中。
順
治
初
遣
|
大
清
太
宗
崇
德
七
年。
延
請
第
四
世
達
賴
剌
麻
| |
畢
勒
罕。
不
迷
本
性。
轉
世
再
來。
常
住
京
都
口
外。
|
土
克
圖
者。
為
雍
正
時
國
師
大
剌
麻。
亦
能
以
呼
|
康
熙
中。
又
有
第
五
世
達
賴
之
弟
子。
名
章
佳
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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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有
國
師。
禪
師。
及
大
剌
麻。
扎
薩
克
等。
分
住
各
番。
|
設
官
吏。
君
并
於
師。
介
於
出
家
在
家
之
間。
其
秩
|
克
圖。
方
可
管
轄
番
民。
如
同
土
司。
僧
多
於
民。
不
|
十
四。
共
計
呼
畢
勒
罕
一
百
六
十。
其
能
得
呼
土
|
十
有
五。
四
川
察
木
多
番
地
五。
駐
京
呼
土
克
圖
|
古
十
有
九。
漠
南
蒙
古
五
十
有
七。
青
海
番
地
三
|
土
克
圖
者
十
八
人。
稱
沙
布
隆
十
有
二。
漠
北
蒙
|
於
世。
出
呼
畢
勒
罕。
入
理
藩
院
冊
者。
西
藏
稱
呼
|
方
稱
呼
畢
勒
罕。
綜
計
剌
麻
之
能。
以
神
識
轉
生
|
明。
方
能
稱
呼
土
克
圖。
能
不
迷
本
性。
轉
世
再
來。
|
其
他
剌
麻
學
道。
能
明
心
見
性。
由
達
賴
班
禪
證
| |
萬
一
千
二
百
有
奇。
可
謂
盛
之
極
矣。
|
二
萬
五
千。
紅
黃
二
教。
共
計
現
有
剌
麻
三
十
四
|
布
魯
特
二
部
紅
教。
亦
有
寺
廟
一
百
二
十。
剌
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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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
|
|
|
|
|
教。
至
今
又
數
轉
矣。
|
麻。
靈
徵
眾
著。
由
駐
藏
大
臣
奏
聞。
請
旨
坐
床
掌
|
嘉
慶
八
年
第
八
世
呼
畢
勒
罕。
轉
身
之
達
賴
剌
| |
有
堪
布。
有
商
上
等
職。
掌
司
其
事。
|
刑
稅
賦。
則
有
剌
麻
為
第
巴。
有
噶
布
倫。
有
戴
琫。
|
及
蒙
古
部
落。
皆
受
達
賴
班
禪。
頒
領
贈
秩。
其
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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