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心
止
惡。
競
投
錢
物
布
施。
|
福
寺
僧
真
如。
助
造
十
五
級
浮
圖。
人
有
見
者
發
|
錢
五
千
文
求
贖。
主
不
肯
與。
乃
施
與
隰
城
縣
啟
|
上
生
白
毛
為
路
伯
達
三
字。
其
子
姪
等
恥
之。
將
|
死。
至
二
歲
時
向
錢
主
家
牸
牛
產
一
赤
犢
子。
額
|
願
吾
死
後
與
公
家
作
牛
畜。
言
訖
未
逾
一
年
而
|
徵。
遂
共
錢
主
於
佛
前
為
信
誓
曰。
若
我
未
還
公。
|
同
縣
人
錢
一
千
文。
後
乃
違
契
拒
諱。
及
執
契
往
|
唐
汾
州
孝
義
縣
人
路
伯
達
至
永
徽
年
中。
負
| |
冥
報
記
輯
書
卷
第
六
| |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2 |
參
軍。
幸
蒙
安
泰。
但
家
中
曾
貸
寺
家
木
作
門。
此
|
訪
我
家。
通
人
兼
白
我
孃。
懷
智
今
為
太
山
錄
事
|
死
今
方
便
放
汝
歸
家。
宜
為
我
持
此
書
至
坊
州
|
錄
事。
遣
此
人
執
筆。
口
授
為
書。
謂
之
曰。
汝
雖
合
|
已
爛
而
甦。
此
人
於
地
下
見
懷
智
云。
見
任
泰
山
|
壅
州
高
陵
有
一
人。
失
其
姓
名。
死
經
七
日
背
上
|
其
母
孫
氏
及
弟
懷
善
懷
表
並
存。
至
四
年
六
月。
|
唐
坊
州
人
上
柱
國
王
懷
智
至
顯
慶
初
亡
歿。
| |
餘
令
親
聞
說
之。
|
灼
相
好
成
就。
其
家
一
生
不
敢
食
酒
肉。
中
山
郎
|
命
剖
之。
其
中
遂
得
一
銅
像。
長
徑
寸
焉。
光
明
照
|
於
常。
不
知
何
意。
如
此
更
命
重
煮。
還
復
如
故。
乃
|
一
羊
腳。
半
日
猶
生。
知
十
怒
家
人
曰。
用
柴
十
倍
|
唐
右
金
吾
兵
曹
京
兆
韋
知
十
至
永
徽
中
煮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3 |
唐
京
都
西
市
北
店
有
王
會
師
者
其
母
先
終。
| |
斷
酒
肉。
清
信
賢
者。
為
隱
師
弟
子
齋
戒
不
絕。
|
得
免
罪。
此
人
生
平
甚
有
膂
力。
酗
酒
好
鬥。
今
現
|
經
二
十
日。
苦
使
後
為
勘
當
受
戒。
是
實
不
虛。
始
|
過。
何
忍
遣
作
牛
身
受
苦
如
是。
均
已
被
配
磨
坊。
|
訴。
訴
云。
嘗
三
度
於
隱
師
處
受
戒
懺
悔。
自
省
無
|
四
十
餘
日
昏
亂
殆
死。
自
云。
被
配
作
牛
頻
經
苦
|
夏
侯
均
者
冀
州
阜
城
人
也。
顯
慶
二
年
病
經
| |
增
修
功
德。
![[邱-丘+(夕/鹿)]](../T01/y14570.bmp )
州
人
勳
衛
侯
智
純
說
之。
|
經
三
日
懷
善
遂
即
暴
死。
合
州
道
俗
聞
者
莫
不
|
後。
即
齎
書
故
送
其
舍。
所
論
家
事
無
不
闇
合。
至
|
速
作
經
像
救
助。
不
然
恐
無
濟
理。
此
人
既
蘇
之
|
既
功
德
物。
請
早
酬
償
之。
懷
善
即
死。
不
合
久
住。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4 |
臾
之
間。
皮
肉
俱
盡。
無
復
人
形。
唯
見
白
骨。
如
此
|
經
數
日
而
蘇。
乃
見
摩
兒
男
師
保
在
鑊
湯
中。
須
|
皆
險
詖。
其
北
鄰
有
祁
隴
威。
因
採
樵
被
車
輾
死。
|
遇
患
而
終。
其
男
師
保
明
日
又
死。
父
子
平
生
行
|
村
人
劉
摩
兒
至
顯
慶
四
年
八
月
二
十
七
日。
|
食。
經
一
二
歲
莫
知
所
之。
唐
汾
州
孝
義
縣
縣
泉
|
不
可
勝
數。
此
犬
常
不
離
此
舍。
過
齋
時
即
不
肯
|
日
送
食。
市
人
及
行
客
就
親
者
極
眾。
投
餅
與
者
|
大
街
中。
正
是
己
店
北
大
牆。
後
作
小
舍
安
置。
每
|
還
去。
凡
經
四
五。
會
師
見
其
意
正
乃
屈
請
市
北
|
家。
因
即
走
出。
會
師
聞
而
洟
泣
拘
以
歸
家。
而
復
|
嚴
酷
家
人
過
甚。
遂
得
此
報。
今
既
被
打
羞
向
汝
|
遂
作
人
語
曰。
我
是
汝
姑。
新
婦
杖
我
大
錯。
我
為
|
母
狗。
會
師
妻
為
其
盜
食。
乃
以
杖
擊
之
數
下。
狗
|
服
制
已
畢。
至
顯
慶
二
年
內。
其
家
乃
產
一
青
黃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5 |
服
充
斂。
至
歲
暮
乃
入
妻
夢。
具
說
被
殺
之
狀。
兼
|
壓
而
殺
之。
所
有
錢
帛
咸
盜
將
去。
唯
有
隨
身
衣
|
等
二
人
從
往。
周
將
錢
帛
稍
多。
二
人
乃
以
土
囊
|
一
月
奉
使
於
臨
渝
關
互
市。
當
去
之
時。
將
佐
史
|
陶
縣
主
簿
姓
周
忘
其
名
字。
至
顯
慶
四
年
十
|
更
合
延
壽。
乃
遣
人
送
還。
當
即
蘇
活。
唐
冀
州
館
|
簿
曰。
其
人
合
死
不
虛。
側
注
云。
受
戒
布
施
福
助
|
若
如
所
云。
無
量
功
德。
何
須
來
此。
乃
索
簿
勘
見
|
衫
一
領
布
施。
兼
受
五
戒。
至
今
不
犯。
官
人
乃
云。
|
對
曰。
隴
威
去
年
正
月
在
獨
村
看
讀
一
切
經。
脫
|
者
二
十
餘
人。
一
官
人
問
之
曰。
汝
比
有
何
福
業。
|
言
訖
被
使
催
促。
前
至
府
舍。
見
館
宇
崇
峻。
執
仗
|
重
不
可
卒
見。
卿
既
即
還。
請
白
家
中。
為
修
齋
福。
|
故
受
此
罪。
又
謂
保
曰。
卿
父
何
在。
對
曰。
我
父
罪
|
良
久。
還
復
本
形。
隴
威
問
其
故。
對
曰。
為
我
射
獵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6 |
後
月
餘。
其
兄
法
觀
寺
僧
道
傑。
情
切
友
情。
乃
將
|
好
釋
典。
年
二
十
九。
至
顯
慶
五
年
春
正
月
死。
死
|
唐
相
州
淦
陽
縣
人
信
都
元
方
少
有
操
尚。
尤
| |
友。
具
陳
說
之。
|
之
無
不
稱
歎。
中
山
郎
餘
令。
曾
過
鄭
州
見
彼
親
|
後
忽
聞
院
中
有
異
香
非
常。
郁
烈
鄰
側。
並
就
觀
|
一
卷
隨
願
往
生
經
一
卷。
出
外
將
入。
即
一
浴
身。
|
父
憂。
乃
刺
血
寫
金
剛
般
若
經
及
般
若
心
經
各
|
唐
隴
西
李
虔
觀
今
居
鄭
州。
至
顯
慶
五
年
丁
| |
仁
實
說
之。
|
州
智
力
寺
僧
慧
永
云。
當
親
見
明
庭
觀
道
士
劉
|
案
辯
具
得
實
狀
錢。
帛
並
獲
二
人。
皆
坐
處
死。
相
|
言
所
盜
財
物
藏
隱
之
處。
妻
乃
依
此
告
官。
官
司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7 |
|
自
云。
具
識
名
遠。
智
力
寺
僧
慧
永
法
真
等
說
之。
|
而
去。
河
東
薛
大
造
寓
居
淦
陽。
前
任
吳
山
縣
令
|
月
誕
育。
願
兄
等
慈
流
就
彼
相
看
也。
言
訖
洟
泣
|
生
日
逼
忽
迫
不
得
更
住。
從
二
月
受
胎。
至
十
二
|
名
遠
於
華
嶽
祈
子。
乃
改
與
石
家
為
男。
又
云。
受
|
於
石
州
李
仁
師
家
為
男。
但
為
隴
州
吳
山
縣
石
|
方
不
入
地
獄。
亦
不
墮
鬼
中。
前
蒙
冥
官
處
分。
令
|
以
為
殺
生
之
業。
罪
之
大
者。
無
過
於
此。
又
云。
元
|
悽
愴。
其
書
疏
大
抵
勸
修
功
德。
及
遣
念
佛
寫
經。
|
詩
二
首。
及
其
家
中
亦
留
書。
啟
文
理
順
序
言
詞
|
作
書
一
紙。
與
同
學
馮
行
基。
具
述
平
生
之
意。
并
|
者
不
識
字。
遣
解
書
人
執
筆。
巫
者
為
元
方
口
授。
|
術。
乃
作
一
符
攝
得
元
方。
令
巫
者
問
其
由
委。
巫
|
一
巫
者
至
家。
遣
求
元
方
與
語。
法
觀
又
頗
解
法
|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
|
8 |
|
|
|
|
|
冥
報
記
輯
書
卷
第
六
| |
|
灑
地。
觀
者
盈
衢
莫
不
驚
愕。
|
則。
於
宣
仁
門
外
大
街
中
殺
之。
折
其
項
裂
血
流
|
直。
龍
朔
元
年
夏
六
月。
雒
陽
大
雨
震
雷
霹
靂
元
|
寺。
放
作
長
生。
元
則
乃
竊
令
屠
家
烹
宰。
收
其
錢
|
料
餘
羊。
凡
至
數
十
百
口。
王
並
託
元
則
送
於
僧
|
祿
寺
太
官
掌
膳。
時
有
西
蕃
客
于
闐
王
來
朝。
食
|
唐
封
元
則
渤
海
長
河
人
也。
至
顯
慶
中
為
光
|
▲ |
|
冥報記輯書卷第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