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根 
者。 
預 
流 
果 
後 
進 
斷 
修 
惑。 
諸 
無 
漏 
根。 
理 
必 
  
 
 
 
 
 
 
 
 
 
 
 
 
 
 
 
 
 
 
 
 
 
 
 
         | 
         
有 
三 
二 
生 
故。 
頌 
中 
但 
說 
初 
後 
二 
緣。 
不 
說 
成 
  
 
 
 
 
 
 
 
 
 
 
 
 
 
 
 
 
 
 
 
 
 
 
 
         | 
         
根。 
得 
能 
治 
彼 
無 
漏 
根 
故。 
三 
由 
受 
生。 
更 
受 
欲 
  
 
 
 
 
 
 
 
 
 
 
 
 
 
 
 
 
 
 
 
 
 
 
 
         | 
         
由 
斷 
惑。 
斷 
欲 
修 
惑 
三 
四 
品 
故。 
二 
由 
成 
  
  
  
 
 
 
 
 
 
 
 
 
 
 
 
 
 
 
 
 
 
 
 
 
 
 
         | 
         
流 
聖 
者。 
進 
斷 
修 
惑。 
若 
三 
緣 
具。 
轉 
名 
家 
家。 
一 
  
 
 
 
 
 
 
 
 
 
 
 
 
 
 
 
 
 
 
 
 
 
 
 
         | 
         
釋 
曰。 
初。 
兩 
句 
明 
家 
家。 
下 
兩 
句 
明 
向 
果。 
即 
預 
  
 
 
 
 
 
 
 
 
 
 
 
 
 
 
 
 
 
 
 
 
 
 
 
         | 
         
  
斷 
至 
五 
二 
向 
  
  
斷 
六 
一 
來 
果 
  
  
  
  
 
 
 
 
 
 
 
 
 
 
 
 
 
 
 
 
 
 
 
 
 
 
 
         | 
         
  
斷 
欲 
三 
四 
品 
  
  
三 
二 
生 
家 
家 
  
  
  
  
 
 
 
 
 
 
 
 
 
 
 
 
 
 
 
 
 
 
 
 
 
 
 
         | 
         
位 
眾 
聖。 
且 
應 
建 
立 
一 
來 
向 
果。 
頌 
曰。 
  
  
  
  
 
 
 
 
 
 
 
 
 
 
 
 
 
 
 
 
 
 
 
 
 
 
 
         | 
         
斷 
修 
惑。 
名 
為 
預 
流 
生 
極 
七 
返。 
今 
次 
應 
辨 
斷 
  
 
 
 
 
 
 
 
 
 
 
 
 
 
 
 
 
 
 
 
 
 
 
 
         | 
         
從 
此 
第 
二。 
明 
一 
來 
向 
果。 
論 
云。 
已 
辨 
住 
果 
未 
  
 
 
 
 
 
 
 
 
 
 
 
 
 
 
 
 
 
 
 
 
 
 
 
         |  |  
        
         
俱 
舍 
論 
頌 
疏 
論 
本 
第 
二 
十 
四 
  
  
  
  
  
  
 
 
 
 
 
 
 
 
 
 
 
 
 
 
 
 
 
 
 
 
 
 
 
         |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  | 
        
         
一 
大 
品 
︶ 
  
  
  
  
  
  
  
  
  
  
  
  
  
 
 
 
 
 
 
 
 
 
 
 
 
 
 
 
 
 
 
 
 
 
 
 
         | 
         
惑。 
起 
大 
加 
行。 
必 
無 
未 
斷 
一 
大 
品 
結 
︵ 
三 
品 
名 
 
 
 
 
 
 
 
 
 
 
 
 
 
 
 
 
 
 
 
 
 
 
 
         | 
         
而 
有 
死 
生。 
謂 
由 
聖 
者。 
得 
初 
果 
已。 
斷 
欲 
修 
  
  
 
 
 
 
 
 
 
 
 
 
 
 
 
 
 
 
 
 
 
 
 
 
 
         | 
         
斷 
三 
品。 
中 
間 
死 
生。 
無 
斷 
五 
品。 
不 
斷 
六 
品。 
  
  
 
 
 
 
 
 
 
 
 
 
 
 
 
 
 
 
 
 
 
 
 
 
 
         | 
         
五 
品。 
名 
家 
家 
耶。 
答 
必 
無 
有 
斷 
一 
品 
二 
品。 
不 
  
 
 
 
 
 
 
 
 
 
 
 
 
 
 
 
 
 
 
 
 
 
 
 
         | 
         
五 
生 
受 
二 
生 
也 
  
問 
何 
故 
無 
斷 
一 
品 
二 
品 
  
 
 
 
 
 
 
 
 
 
 
 
 
 
 
 
 
 
 
 
 
 
 
 
         | 
         
四 
生。 
今 
斷 
中 
上。 
復 
損 
一 
生。 
故 
斷 
四 
品。 
總 
損 
  
 
 
 
 
 
 
 
 
 
 
 
 
 
 
 
 
 
 
 
 
 
 
 
         | 
         
生 
故 
斷 
中 
上 
品。 
復 
損 
一 
生。 
前 
斷 
三 
品。 
已 
損 
  
 
 
 
 
 
 
 
 
 
 
 
 
 
 
 
 
 
 
 
 
 
 
 
         | 
         
品。 
四 
生 
便 
損。 
名 
受 
三 
生。 
既 
言 
中 
上 
品 
潤 
一 
  
 
 
 
 
 
 
 
 
 
 
 
 
 
 
 
 
 
 
 
 
 
 
 
         | 
         
潤 
一 
生 
  
既 
上 
三 
品。 
能 
潤 
四 
生。 
故 
斷 
上 
三 
  
 
 
 
 
 
 
 
 
 
 
 
 
 
 
 
 
 
 
 
 
 
 
 
         | 
         
一 
生。 
中 
中。 
中 
下。 
合 
潤 
一 
生 
  
下 
三 
品 
惑。 
共 
  
 
 
 
 
 
 
 
 
 
 
 
 
 
 
 
 
 
 
 
 
 
 
 
         | 
         
上 
上 
品。 
能 
潤 
兩 
生 
  
上 
中。 
上 
下。 
中 
上。 
各 
潤 
  
 
 
 
 
 
 
 
 
 
 
 
 
 
 
 
 
 
 
 
 
 
 
 
         | 
         
四 
品。 
名 
受 
二 
生 
  
謂 
九 
品 
惑 
能 
潤 
七 
生。 
且 
  
 
 
 
 
 
 
 
 
 
 
 
 
 
 
 
 
 
 
 
 
 
 
 
         | 
         
受 
三 
二 
生 
者。 
若 
斷 
三 
品。 
名 
受 
三 
生。 
若 
斷 
  
  
 
 
 
 
 
 
 
 
 
 
 
 
 
 
 
 
 
 
 
 
 
 
 
         | 
         
合 
有。 
義 
准 
已 
成。 
故 
頌 
不 
說 
  
言 
斷 
三 
四 
品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3  | 
        
         
人 
中 
得 
道 
  
若 
人 
家 
家。 
人 
三 
天 
二。 
人 
二 
天 
一。 
 
 
 
 
 
 
 
 
 
 
 
 
 
 
 
 
 
 
 
 
 
 
 
         | 
         
  
若 
天 
家 
家。 
天 
三 
人 
二。 
天 
二 
人 
一。 
此 
天 
家 
家。 
 
 
 
 
 
 
 
 
 
 
 
 
 
 
 
 
 
 
 
 
 
 
 
         | 
         
一 
洲 
處。 
或 
二 
洲 
處。 
或 
三 
洲 
處。 
而 
證 
圓 
寂 
  
  
 
 
 
 
 
 
 
 
 
 
 
 
 
 
 
 
 
 
 
 
 
 
 
         | 
         
人 
家 
家。 
謂 
於 
人 
趣。 
生 
三 
二 
家。 
而 
證 
圓 
寂。 
或 
  
 
 
 
 
 
 
 
 
 
 
 
 
 
 
 
 
 
 
 
 
 
 
 
         | 
         
天 
處。 
或 
二 
天 
處。 
或 
三 
天 
處。 
受 
三 
二 
生 
  
二 
  
 
 
 
 
 
 
 
 
 
 
 
 
 
 
 
 
 
 
 
 
 
 
 
         | 
         
家。 
謂 
於 
欲 
天 
處。 
生 
三 
二 
家。 
而 
證 
圓 
寂。 
或 
一 
  
 
 
 
 
 
 
 
 
 
 
 
 
 
 
 
 
 
 
 
 
 
 
 
         | 
         
品。 
不 
能 
障 
果。 
應 
知 
總 
有 
二 
種 
家 
家。 
一 
天 
家 
  
 
 
 
 
 
 
 
 
 
 
 
 
 
 
 
 
 
 
 
 
 
 
 
         | 
         
果。 
斷 
第 
六 
品。 
雖 
即 
得 
果。 
而 
不 
越 
界。 
故 
此 
一 
  
 
 
 
 
 
 
 
 
 
 
 
 
 
 
 
 
 
 
 
 
 
 
 
         | 
         
越 
欲 
界 
也。 
由 
越 
界 
故。 
第 
九 
品 
惑。 
障 
不 
還 
  
  
 
 
 
 
 
 
 
 
 
 
 
 
 
 
 
 
 
 
 
 
 
 
 
         | 
         
斷 
第 
九。 
一 
即 
得 
果 
得 
第 
三 
果 
也。 
二 
復 
越 
界。 
  
 
 
 
 
 
 
 
 
 
 
 
 
 
 
 
 
 
 
 
 
 
 
 
         | 
         
斷 
第 
八 
品。 
不 
斷 
第 
九 
品。 
有 
死 
生 
耶。 
答 
以 
  
  
 
 
 
 
 
 
 
 
 
 
 
 
 
 
 
 
 
 
 
 
 
 
 
         | 
         
斷 
第 
六 
品 
  
問 
若 
無 
一 
品 
能 
障 
得 
果。 
何 
故 
  
 
 
 
 
 
 
 
 
 
 
 
 
 
 
 
 
 
 
 
 
 
 
 
         | 
         
一 
來 
果。 
以 
無 
一 
品 
能 
障 
得 
果。 
故 
斷 
五 
品。 
必 
  
 
 
 
 
 
 
 
 
 
 
 
 
 
 
 
 
 
 
 
 
 
 
 
         | 
         
斷 
第 
五 
品。 
必 
斷 
第 
六 
品 
者。 
謂 
斷 
第 
六 
品。 
證 
  
 
 
 
 
 
 
 
 
 
 
 
 
 
 
 
 
 
 
 
 
 
 
 
         | 
         
有 
死 
生 
故。 
故 
斷 
一 
品 
二 
品。 
必 
斷 
三 
品 
也。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4  | 
        
         
曰 
薄 
貪 
瞋 
癡 
也。 
已 
斷 
上 
中 
六 
品。 
重 
貪 
瞋 
癡。 
  
 
 
 
 
 
 
 
 
 
 
 
 
 
 
 
 
 
 
 
 
 
 
 
         | 
         
上。 
一 
來 
人 
間。 
而 
般 
涅 
槃。 
一 
來 
果。 
此 
亦 
名 
  
  
 
 
 
 
 
 
 
 
 
 
 
 
 
 
 
 
 
 
 
 
 
 
 
         | 
         
六 
一 
來 
果 
者。 
若 
斷 
六 
品。 
成 
一 
來 
果。 
彼 
往 
天 
  
 
 
 
 
 
 
 
 
 
 
 
 
 
 
 
 
 
 
 
 
 
 
 
         | 
         
惑。 
乃 
至 
五 
品。 
名 
一 
來 
向。 
趣 
一 
來 
果 
故 
  
斷 
  
 
 
 
 
 
 
 
 
 
 
 
 
 
 
 
 
 
 
 
 
 
 
 
         | 
         
斷 
至 
五 
二 
向 
者。 
謂 
預 
流 
果。 
進 
斷 
欲 
界 
一 
品 
修 
 
 
 
 
 
 
 
 
 
 
 
 
 
 
 
 
 
 
 
 
 
 
 
         | 
         
及 
人 
家 
家。 
人 
三 
天 
二。 
人 
二 
天 
一。 
准 
前 
說 
之。 
  
 
 
 
 
 
 
 
 
 
 
 
 
 
 
 
 
 
 
 
 
 
 
 
         | 
         
斷 
煩 
惱 
盡。 
證 
阿 
羅 
漢。 
天 
三 
既 
爾。 
天 
二 
人 
一。 
  
 
 
 
 
 
 
 
 
 
 
 
 
 
 
 
 
 
 
 
 
 
 
 
         | 
         
天 
三 
生。 
故 
天 
三 
生。 
人 
二 
生 
也 
  
於 
第 
三 
生。 
  
 
 
 
 
 
 
 
 
 
 
 
 
 
 
 
 
 
 
 
 
 
 
 
         | 
         
人 
死。 
復 
生 
天 
處。 
更 
受 
一 
生。 
并 
前 
二 
生。 
名 
  
  
 
 
 
 
 
 
 
 
 
 
 
 
 
 
 
 
 
 
 
 
 
 
 
         | 
         
人 
間。 
受 
人 
一 
生。 
兼 
前 
一 
生。 
名 
人 
二 
生。 
又 
從 
  
 
 
 
 
 
 
 
 
 
 
 
 
 
 
 
 
 
 
 
 
 
 
 
         | 
         
一 
生。 
并 
前 
一 
生。 
名 
為 
二 
生。 
復 
從 
天 
死。 
來 
生 
  
 
 
 
 
 
 
 
 
 
 
 
 
 
 
 
 
 
 
 
 
 
 
 
         | 
         
人 
間。 
受 
人 
一 
生。 
又 
從 
人 
死。 
而 
生 
天 
處。 
受 
天 
  
 
 
 
 
 
 
 
 
 
 
 
 
 
 
 
 
 
 
 
 
 
 
 
         | 
         
命 
終。 
而 
生 
天 
處。 
受 
天 
一 
生。 
又 
從 
天 
死。 
來 
生 
  
 
 
 
 
 
 
 
 
 
 
 
 
 
 
 
 
 
 
 
 
 
 
 
         | 
         
者。 
謂 
於 
人 
中。 
得 
見 
道 
已。 
斷 
三 
品 
惑。 
從 
此 
  
  
 
 
 
 
 
 
 
 
 
 
 
 
 
 
 
 
 
 
 
 
 
 
 
         | 
         
此 
人 
家 
家。 
天 
中 
得 
道 
  
且 
天 
家 
家 
天 
三 
人 
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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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5  | 
        
         
業 
為 
障 
中。 
欲 
界 
地 
業。 
障 
不 
還 
果。 
應 
知 
煩 
惱 
  
 
 
 
 
 
 
 
 
 
 
 
 
 
 
 
 
 
 
 
 
 
 
 
         | 
         
不 
還 
果。 
答 
斷 
第 
九 
品。 
越 
欲 
界 
故。 
前 
說 
三 
時 
  
 
 
 
 
 
 
 
 
 
 
 
 
 
 
 
 
 
 
 
 
 
 
 
         | 
         
成 
根。 
義 
如 
前 
釋。 
問 
如 
何 
第 
九 
一 
品 
惑。 
障 
得 
  
 
 
 
 
 
 
 
 
 
 
 
 
 
 
 
 
 
 
 
 
 
 
 
         | 
         
欲 
有 
餘 
一 
生。 
故 
頌 
中 
但 
說 
初 
後 
二 
緣。 
不 
說 
  
 
 
 
 
 
 
 
 
 
 
 
 
 
 
 
 
 
 
 
 
 
 
 
         | 
         
治 
彼 
七 
八 
品 
惑。 
無 
漏 
根 
故。 
三 
由 
受 
生。 
更 
受 
  
 
 
 
 
 
 
 
 
 
 
 
 
 
 
 
 
 
 
 
 
 
 
 
         | 
         
斷 
惑。 
斷 
欲 
修 
惑 
七 
八 
品 
故。 
二 
由 
成 
根。 
得 
能 
  
 
 
 
 
 
 
 
 
 
 
 
 
 
 
 
 
 
 
 
 
 
 
 
         | 
         
來 
者。 
進 
斷 
餘 
惑。 
若 
三 
緣 
具。 
轉 
名 
一 
間。 
一 
由 
  
 
 
 
 
 
 
 
 
 
 
 
 
 
 
 
 
 
 
 
 
 
 
 
         | 
         
釋 
曰。 
初 
兩 
句 
明 
一 
間。 
下 
兩 
句 
明 
向 
果。 
謂 
一 
  
 
 
 
 
 
 
 
 
 
 
 
 
 
 
 
 
 
 
 
 
 
 
 
         | 
         
  
此 
即 
第 
三 
向 
  
  
斷 
九 
不 
還 
果 
  
  
  
  
 
 
 
 
 
 
 
 
 
 
 
 
 
 
 
 
 
 
 
 
 
 
 
         | 
         
  
斷 
七 
或 
八 
品 
  
  
一 
生 
名 
一 
間 
  
  
  
  
 
 
 
 
 
 
 
 
 
 
 
 
 
 
 
 
 
 
 
 
 
 
 
         | 
         
曰。 
  
  
  
  
  
  
  
  
  
  
  
  
  
  
  
  
 
 
 
 
 
 
 
 
 
 
 
 
 
 
 
 
 
 
 
 
 
 
 
         | 
         
辨 
一 
來 
向 
果 
差 
別。 
次 
應 
建 
立 
不 
還 
向 
果。 
頌 
  
 
 
 
 
 
 
 
 
 
 
 
 
 
 
 
 
 
 
 
 
 
 
 
         | 
         
向 
果。 
二 
明 
不 
還 
果 
差 
別。 
今 
則 
是 
初。 
論 
云。 
已 
  
 
 
 
 
 
 
 
 
 
 
 
 
 
 
 
 
 
 
 
 
 
 
 
         | 
         
從 
此 
第 
三。 
明 
不 
還 
向 
果。 
就 
中 
二。 
一 
明 
不 
還 
  
 
 
 
 
 
 
 
 
 
 
 
 
 
 
 
 
 
 
 
 
 
 
 
         | 
         
唯 
有 
下 
三 
品。 
薄 
貪 
瞋 
癡 
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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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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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6  | 
        
         
  
上 
流 
若 
雜 
修 
  
  
能 
往 
色 
究 
竟 
  
  
  
  
 
 
 
 
 
 
 
 
 
 
 
 
 
 
 
 
 
 
 
 
 
 
 
         | 
         
  
此 
中 
生 
有 
行 
  
  
無 
行 
般 
涅 
槃 
  
  
  
  
 
 
 
 
 
 
 
 
 
 
 
 
 
 
 
 
 
 
 
 
 
 
 
         | 
         
次 
應 
辨 
彼 
差 
別 
相。 
頌 
曰。 
  
  
  
  
  
  
  
  
 
 
 
 
 
 
 
 
 
 
 
 
 
 
 
 
 
 
 
 
 
 
 
         | 
         
五。 
七 
明 
身 
證 
不 
還。 
且 
初 
明 
七 
種 
者。 
論 
云。 
今 
  
 
 
 
 
 
 
 
 
 
 
 
 
 
 
 
 
 
 
 
 
 
 
 
         | 
         
明 
非 
生 
上 
界。 
五 
明 
雜 
修 
靜 
慮。 
六 
明 
淨 
居 
唯 
  
 
 
 
 
 
 
 
 
 
 
 
 
 
 
 
 
 
 
 
 
 
 
 
         | 
         
種 
不 
還。 
二 
明 
九 
種 
不 
還。 
三 
明 
七 
善 
士 
趣。 
四 
  
 
 
 
 
 
 
 
 
 
 
 
 
 
 
 
 
 
 
 
 
 
 
 
         | 
         
從 
此 
第 
二。 
明 
果 
位 
差 
別。 
就 
中 
有 
七。 
一 
明 
七 
  
 
 
 
 
 
 
 
 
 
 
 
 
 
 
 
 
 
 
 
 
 
 
 
         | 
         
還 
果。 
必 
不 
還 
來 
生 
欲 
界 
故。 
  
  
  
  
  
  
  
 
 
 
 
 
 
 
 
 
 
 
 
 
 
 
 
 
 
 
 
 
 
 
         | 
         
還 
果 
故 
  
斷 
九 
不 
還 
果 
者。 
斷 
第 
九 
品。 
得 
不 
  
 
 
 
 
 
 
 
 
 
 
 
 
 
 
 
 
 
 
 
 
 
 
 
         | 
         
三 
向 
者。 
即 
此 
斷 
七 
八 
品 
惑。 
名 
不 
還 
向。 
趣 
不 
  
 
 
 
 
 
 
 
 
 
 
 
 
 
 
 
 
 
 
 
 
 
 
 
         | 
         
得 
不 
還 
果。 
由 
此 
二 
義。 
名 
一 
間 
也 
  
此 
即 
第 
  
 
 
 
 
 
 
 
 
 
 
 
 
 
 
 
 
 
 
 
 
 
 
 
         | 
         
故。 
不 
證 
圓 
寂。 
或 
有 
一 
品 
惑。 
為 
間 
隔 
故。 
不 
  
  
 
 
 
 
 
 
 
 
 
 
 
 
 
 
 
 
 
 
 
 
 
 
 
         | 
         
  
言 
一 
間 
者。 
間 
謂 
間 
隔。 
為 
有 
一 
生 
為 
間 
隔 
  
 
 
 
 
 
 
 
 
 
 
 
 
 
 
 
 
 
 
 
 
 
 
 
         | 
         
果 
及 
異 
熟 
地 
故。 
故 
一 
品 
惑。 
障 
得 
不 
還 
果 
  
  
 
 
 
 
 
 
 
 
 
 
 
 
 
 
 
 
 
 
 
 
 
 
 
         | 
         
亦 
與 
業 
同。 
謂 
得 
不 
還。 
越 
彼 
第 
九 
品 
惑。 
等 
流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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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7  | 
        
         
二。 
一 
者 
有 
雜 
修 
即 
樂 
慧 
也。 
二 
者 
無 
雜 
修 
即 
樂 
 
 
 
 
 
 
 
 
 
 
 
 
 
 
 
 
 
 
 
 
 
 
 
         | 
         
義。 
謂 
於 
色 
界。 
要 
轉 
生 
上。 
方 
般 
涅 
槃。 
上 
流 
有 
  
 
 
 
 
 
 
 
 
 
 
 
 
 
 
 
 
 
 
 
 
 
 
 
         | 
         
般 
涅 
槃 
故。 
名 
為 
有 
行 
  
言 
上 
流 
者。 
是 
上 
行 
  
 
 
 
 
 
 
 
 
 
 
 
 
 
 
 
 
 
 
 
 
 
 
 
         | 
         
般 
涅 
槃 
故。 
名 
為 
無 
行。 
無 
速 
進 
道。 
有 
功 
用 
行。 
  
 
 
 
 
 
 
 
 
 
 
 
 
 
 
 
 
 
 
 
 
 
 
 
         | 
         
是 
次 
第。 
與 
理 
相 
應。 
有 
速 
進 
道。 
不 
由 
功 
用。 
  
  
 
 
 
 
 
 
 
 
 
 
 
 
 
 
 
 
 
 
 
 
 
 
 
         | 
         
故 
論 
云。 
於 
契 
經 
中。 
先 
說 
無 
行。 
後 
說 
有 
行。 
如 
  
 
 
 
 
 
 
 
 
 
 
 
 
 
 
 
 
 
 
 
 
 
 
 
         | 
         
修 
速 
進。 
二 
道 
俱 
闕 
也。 
又 
經 
部 
釋。 
論 
主 
許 
之。 
  
 
 
 
 
 
 
 
 
 
 
 
 
 
 
 
 
 
 
 
 
 
 
 
         | 
         
經 
久。 
加 
行 
懈 
怠。 
無 
功 
用 
行。 
般 
涅 
槃 
故。 
此 
勤 
  
 
 
 
 
 
 
 
 
 
 
 
 
 
 
 
 
 
 
 
 
 
 
 
         | 
         
修 
行。 
無 
速 
進 
道。 
四 
無 
行 
般。 
謂 
於 
色 
界。 
生 
已 
  
 
 
 
 
 
 
 
 
 
 
 
 
 
 
 
 
 
 
 
 
 
 
 
         | 
         
行 
般。 
色 
界 
生 
已。 
長 
時 
加 
行。 
方 
般 
涅 
槃。 
有 
勤 
  
 
 
 
 
 
 
 
 
 
 
 
 
 
 
 
 
 
 
 
 
 
 
 
         | 
         
界 
生 
已。 
般 
涅 
槃 
故。 
此 
具 
勤 
修 
速 
進 
二 
道。 
三 
有 
 
 
 
 
 
 
 
 
 
 
 
 
 
 
 
 
 
 
 
 
 
 
 
         | 
         
謂 
欲 
界 
沒。 
色 
中 
有 
中。 
般 
涅 
槃 
故。 
二 
者 
生 
般。 
色 
 
 
 
 
 
 
 
 
 
 
 
 
 
 
 
 
 
 
 
 
 
 
 
         | 
         
釋 
曰。 
此 
者 
此 
不 
還 
也。 
總 
說 
有 
七。 
一 
者 
中 
般。 
  
 
 
 
 
 
 
 
 
 
 
 
 
 
 
 
 
 
 
 
 
 
 
 
         | 
         
  
行 
無 
色 
有 
四 
  
  
住 
此 
般 
涅 
槃 
  
  
  
  
 
 
 
 
 
 
 
 
 
 
 
 
 
 
 
 
 
 
 
 
 
 
 
         | 
         
  
超 
半 
超 
遍 
沒 
  
  
餘 
能 
往 
有 
頂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8  | 
        
         
半 
超。 
極 
多 
十 
五 
生。 
極 
少 
唯 
三 
生。 
中 
間 
多 
少。 
如 
 
 
 
 
 
 
 
 
 
 
 
 
 
 
 
 
 
 
 
 
 
 
 
         | 
         
十 
四 
生。 
乃 
至 
越 
十 
三 
天 
者。 
唯 
受 
三 
生。 
由 
此 
  
 
 
 
 
 
 
 
 
 
 
 
 
 
 
 
 
 
 
 
 
 
 
 
         | 
         
半 
超。 
越 
一 
天 
者。 
受 
十 
五 
生。 
越 
二 
天 
者。 
受 
  
  
 
 
 
 
 
 
 
 
 
 
 
 
 
 
 
 
 
 
 
 
 
 
 
         | 
         
天 
處。 
後 
生 
究 
竟。 
皆 
名 
半 
超。 
超 
非 
全 
故。 
名 
為 
  
 
 
 
 
 
 
 
 
 
 
 
 
 
 
 
 
 
 
 
 
 
 
 
         | 
         
竟。 
或 
越 
二 
天。 
後 
生 
色 
究 
竟。 
乃 
至 
或 
越 
十 
三 
  
 
 
 
 
 
 
 
 
 
 
 
 
 
 
 
 
 
 
 
 
 
 
 
         | 
         
有 
十 
四 
天。 
漸 
次 
受 
生。 
或 
越 
一 
天。 
後 
生 
色 
究 
  
 
 
 
 
 
 
 
 
 
 
 
 
 
 
 
 
 
 
 
 
 
 
 
         | 
         
  
言 
半 
超 
者。 
從 
梵 
眾 
沒。 
生 
色 
究 
竟。 
中 
間 
  
  
 
 
 
 
 
 
 
 
 
 
 
 
 
 
 
 
 
 
 
 
 
 
 
         | 
         
梵 
眾 
沒。 
生 
色 
究 
竟。 
頓 
越 
中 
間。 
故 
名 
全 
超 
  
  
 
 
 
 
 
 
 
 
 
 
 
 
 
 
 
 
 
 
 
 
 
 
 
         | 
         
梵 
眾 
天。 
由 
先 
習 
力。 
復 
能 
雜 
修 
第 
四 
靜 
慮。 
從 
  
 
 
 
 
 
 
 
 
 
 
 
 
 
 
 
 
 
 
 
 
 
 
 
         | 
         
緣 
退 
失 
上 
三 
靜 
慮。 
唯 
味 
初 
禪。 
從 
此 
命 
終 
生 
  
 
 
 
 
 
 
 
 
 
 
 
 
 
 
 
 
 
 
 
 
 
 
 
         | 
         
全 
超 
者。 
謂 
在 
欲 
界。 
於 
四 
靜 
慮。 
已 
具 
雜 
修。 
遇 
  
 
 
 
 
 
 
 
 
 
 
 
 
 
 
 
 
 
 
 
 
 
 
 
         | 
         
遍 
沒 
  
今 
依 
色 
界 
十 
六 
天 
中。 
辨 
此 
三 
種。 
言 
  
 
 
 
 
 
 
 
 
 
 
 
 
 
 
 
 
 
 
 
 
 
 
 
         | 
         
也。 
就 
雜 
修 
中。 
復 
有 
三 
種。 
一 
全 
超。 
二 
半 
超。 
三 
  
 
 
 
 
 
 
 
 
 
 
 
 
 
 
 
 
 
 
 
 
 
 
 
         | 
         
有 
頂。 
頌 
言 
餘 
能 
往 
有 
頂 
者。 
餘 
是 
不 
雜 
修 
者 
  
 
 
 
 
 
 
 
 
 
 
 
 
 
 
 
 
 
 
 
 
 
 
 
         | 
         
定 
也。 
若 
雜 
修 
者 
生 
色 
究 
竟。 
無 
雜 
修 
者。 
能 
往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9  | 
        
         
般 
涅 
槃 
者。 
即 
住 
此 
欲 
界。 
名 
現 
般 
也。 
此 
兼 
  
  
 
 
 
 
 
 
 
 
 
 
 
 
 
 
 
 
 
 
 
 
 
 
 
         | 
         
現 
般 
那 
含。 
於 
現 
身 
中。 
得 
涅 
槃 
故。 
頌 
言 
住 
此 
  
 
 
 
 
 
 
 
 
 
 
 
 
 
 
 
 
 
 
 
 
 
 
 
         | 
         
不 
生 
色 
界 
無 
色 
界。 
唯 
於 
欲 
界。 
得 
般 
涅 
槃。 
名 
  
 
 
 
 
 
 
 
 
 
 
 
 
 
 
 
 
 
 
 
 
 
 
 
         | 
         
含。 
此 
總 
名 
為 
無 
色 
那 
含。 
足 
前 
成 
六 
  
或 
有 
  
 
 
 
 
 
 
 
 
 
 
 
 
 
 
 
 
 
 
 
 
 
 
 
         | 
         
故。 
從 
欲 
界 
沒。 
直 
生 
無 
色。 
有 
生 
般 
等 
四 
種 
那 
  
 
 
 
 
 
 
 
 
 
 
 
 
 
 
 
 
 
 
 
 
 
 
 
         | 
         
  
行 
無 
色 
者。 
差 
別 
有 
四。 
唯 
除 
中 
般。 
無 
中 
有 
  
 
 
 
 
 
 
 
 
 
 
 
 
 
 
 
 
 
 
 
 
 
 
 
         | 
         
樂 
定 
那 
含。 
雖 
生 
無 
色。 
經 
色 
生 
故。 
是 
色 
界 
攝 
  
 
 
 
 
 
 
 
 
 
 
 
 
 
 
 
 
 
 
 
 
 
 
 
         | 
         
樂 
定 
者。 
生 
無 
色 
界 
  
此 
五 
名 
為 
行 
色 
界 
者。 
  
 
 
 
 
 
 
 
 
 
 
 
 
 
 
 
 
 
 
 
 
 
 
 
         | 
         
廣 
果 
天。 
便 
分 
二 
路。 
若 
樂 
慧 
者。 
生 
五 
淨 
居。 
若 
  
 
 
 
 
 
 
 
 
 
 
 
 
 
 
 
 
 
 
 
 
 
 
 
         | 
         
色 
界 
中。 
下 
十 
一 
天。 
樂 
定 
樂 
慧。 
俱 
得 
受 
生。 
於 
  
 
 
 
 
 
 
 
 
 
 
 
 
 
 
 
 
 
 
 
 
 
 
 
         | 
         
沒。 
往 
生 
三 
無 
色。 
後 
生 
有 
頂。 
方 
般 
涅 
槃 
  
故 
  
 
 
 
 
 
 
 
 
 
 
 
 
 
 
 
 
 
 
 
 
 
 
 
         | 
         
者。 
遍 
生 
色 
界。 
唯 
不 
能 
往 
五 
淨 
居 
天。 
廣 
果 
天 
  
 
 
 
 
 
 
 
 
 
 
 
 
 
 
 
 
 
 
 
 
 
 
 
         | 
         
於 
十 
六 
天。 
盡 
遍 
受 
生。 
故 
名 
遍 
沒。 
無 
雜 
修 
  
  
 
 
 
 
 
 
 
 
 
 
 
 
 
 
 
 
 
 
 
 
 
 
 
         | 
         
生 
世 
間。 
是 
戒 
禁 
取。 
僻 
見 
處 
故 
  
言 
遍 
沒 
者。 
  
 
 
 
 
 
 
 
 
 
 
 
 
 
 
 
 
 
 
 
 
 
 
 
         | 
         
理 
思 
之。 
聖 
必 
不 
生 
大 
梵 
天 
處。 
謂 
大 
梵 
言 
我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0  | 
        
         
種。 
皆 
由 
速 
非 
速 
經 
久。 
得 
般 
涅 
槃。 
故 
互 
相 
望。 
  
 
 
 
 
 
 
 
 
 
 
 
 
 
 
 
 
 
 
 
 
 
 
 
         | 
         
也。 
三 
者 
遍 
沒 
約 
經 
久 
立 
  
然 
上 
三 
種。 
及 
與 
九 
 
 
 
 
 
 
 
 
 
 
 
 
 
 
 
 
 
 
 
 
 
 
 
         | 
         
一 
者 
全 
超 
約 
速 
立 
也。 
二 
者 
半 
超 
約 
非 
速 
立 
  
 
 
 
 
 
 
 
 
 
 
 
 
 
 
 
 
 
 
 
 
 
 
 
         | 
         
速 
立 
也。 
三 
無 
行 
般 
約 
經 
久 
立 
  
上 
流 
三 
者。 
  
 
 
 
 
 
 
 
 
 
 
 
 
 
 
 
 
 
 
 
 
 
 
 
         | 
         
者。 
一 
者 
生 
般 
約 
速 
立 
也。 
二 
者 
有 
行 
般 
約 
非 
  
 
 
 
 
 
 
 
 
 
 
 
 
 
 
 
 
 
 
 
 
 
 
 
         | 
         
般。 
三 
經 
久 
般。 
由 
三 
火 
星 
喻 
所 
顯 
故 
  
生 
般 
三 
 
 
 
 
 
 
 
 
 
 
 
 
 
 
 
 
 
 
 
 
 
 
 
         | 
         
各 
三。 
故 
成 
九 
種。 
中 
般 
三 
者。 
一 
速 
般。 
二 
非 
速 
  
 
 
 
 
 
 
 
 
 
 
 
 
 
 
 
 
 
 
 
 
 
 
 
         | 
         
無 
行。 
皆 
色 
生 
已。 
得 
般 
涅 
槃。 
皆 
生 
般 
攝 
  
此 
三 
 
 
 
 
 
 
 
 
 
 
 
 
 
 
 
 
 
 
 
 
 
 
 
         | 
         
為 
三。 
一 
者 
中 
般。 
二 
者 
生 
般。 
三 
上 
流 
般 
  
有 
行 
 
 
 
 
 
 
 
 
 
 
 
 
 
 
 
 
 
 
 
 
 
 
 
         | 
         
釋 
曰。 
行 
於 
色 
界。 
五 
種 
那 
含。 
分 
成 
九 
種。 
且 
總 
  
 
 
 
 
 
 
 
 
 
 
 
 
 
 
 
 
 
 
 
 
 
 
 
         | 
         
  
業 
惑 
根 
有 
殊 
  
  
故 
成 
三 
九 
別 
  
  
  
  
 
 
 
 
 
 
 
 
 
 
 
 
 
 
 
 
 
 
 
 
 
 
 
         | 
         
  
行 
色 
界 
有 
九 
  
  
謂 
三 
各 
分 
三 
  
  
  
  
 
 
 
 
 
 
 
 
 
 
 
 
 
 
 
 
 
 
 
 
 
 
 
         | 
         
不 
還 
中。 
復 
有 
異 
門。 
顯 
其 
差 
別。 
頌 
曰。 
  
  
  
  
 
 
 
 
 
 
 
 
 
 
 
 
 
 
 
 
 
 
 
 
 
 
 
         | 
         
從 
此 
第 
二。 
明 
九 
種 
不 
還。 
論 
云。 
於 
行 
色 
界 
五 
  
 
 
 
 
 
 
 
 
 
 
 
 
 
 
 
 
 
 
 
 
 
 
 
         | 
         
前 
六。 
成 
七 
不 
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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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1  | 
        
         
諸 
契 
經 
中。 
佛 
唯 
說 
有 
七 
善 
士 
趣。 
頌 
曰。 
  
  
  
 
 
 
 
 
 
 
 
 
 
 
 
 
 
 
 
 
 
 
 
 
 
 
         | 
         
從 
此 
第 
三。 
明 
七 
善 
士 
趣。 
論 
云。 
若 
爾 
者。 
何 
故。 
  
 
 
 
 
 
 
 
 
 
 
 
 
 
 
 
 
 
 
 
 
 
 
 
         | 
         
還。 
由 
惑 
根 
別。 
思 
而 
可 
知。 
  
  
  
  
  
  
  
  
 
 
 
 
 
 
 
 
 
 
 
 
 
 
 
 
 
 
 
 
 
 
 
         | 
         
故。 
謂 
全 
超 
業。 
及 
半 
超 
業。 
遍 
沒 
業 
故。 
此 
九 
不 
  
 
 
 
 
 
 
 
 
 
 
 
 
 
 
 
 
 
 
 
 
 
 
 
         | 
         
根 
業 
有 
差 
別。 
業 
有 
別 
者。 
謂 
順 
後 
業。 
有 
差 
別 
  
 
 
 
 
 
 
 
 
 
 
 
 
 
 
 
 
 
 
 
 
 
 
 
         | 
         
三。 
同 
生 
業 
故。 
故 
非 
業 
異 
也。 
上 
流 
分 
三。 
具 
由 
惑 
 
 
 
 
 
 
 
 
 
 
 
 
 
 
 
 
 
 
 
 
 
 
 
         | 
         
種。 
不 
由 
業 
異。 
謂 
中 
般 
三。 
同 
起 
業 
故。 
若 
生 
般 
  
 
 
 
 
 
 
 
 
 
 
 
 
 
 
 
 
 
 
 
 
 
 
 
         | 
         
般。 
各 
分 
三 
者。 
但 
由 
惑 
根 
有 
差 
別 
故。 
分 
為 
三 
  
 
 
 
 
 
 
 
 
 
 
 
 
 
 
 
 
 
 
 
 
 
 
 
         | 
         
中 
般 
上 
根 
  
生 
般 
中 
根 
  
上 
流 
下 
根 
  
中 
般 
生 
 
 
 
 
 
 
 
 
 
 
 
 
 
 
 
 
 
 
 
 
 
 
         | 
         
現 
行 
  
上 
品 
煩 
惱。 
上 
流 
現 
行 
  
由 
根 
三 
品 
者。 
 
 
 
 
 
 
 
 
 
 
 
 
 
 
 
 
 
 
 
 
 
 
 
         | 
         
三 
者。 
下 
品 
煩 
惱。 
中 
般 
現 
行 
  
中 
品 
煩 
惱。 
生 
般 
 
 
 
 
 
 
 
 
 
 
 
 
 
 
 
 
 
 
 
 
 
 
 
         | 
         
成 
生 
般 
故。 
造 
順 
後 
業。 
成 
上 
流 
故 
  
由 
惑 
  
  
 
 
 
 
 
 
 
 
 
 
 
 
 
 
 
 
 
 
 
 
 
 
 
         | 
         
業 
三 
者。 
造 
順 
起 
業。 
成 
中 
般 
故。 
造 
順 
生 
業。 
  
  
 
 
 
 
 
 
 
 
 
 
 
 
 
 
 
 
 
 
 
 
 
 
 
         | 
         
惑 
根。 
有 
差 
別 
故。 
有 
速 
非 
速 
經 
久 
不 
同 
  
由 
  
 
 
 
 
 
 
 
 
 
 
 
 
 
 
 
 
 
 
 
 
 
 
 
         | 
         
無 
雜 
亂 
失 
  
如 
是 
三 
種。 
及 
與 
九 
種。 
皆 
由 
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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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2  | 
        
         
心 
強。 
必 
不 
往 
上 
色 
無 
色 
界。 
證 
不 
還 
已。 
定 
於 
  
 
 
 
 
 
 
 
 
 
 
 
 
 
 
 
 
 
 
 
 
 
 
 
         | 
         
釋 
曰。 
若 
在 
聖 
位。 
經 
欲 
界 
生。 
厭 
欲 
界 
生。 
厭 
苦 
  
 
 
 
 
 
 
 
 
 
 
 
 
 
 
 
 
 
 
 
 
 
 
 
         | 
         
  
此 
及 
往 
上 
生 
  
  
無 
練 
根 
並 
退 
  
  
  
  
 
 
 
 
 
 
 
 
 
 
 
 
 
 
 
 
 
 
 
 
 
 
 
         | 
         
  
經 
欲 
界 
生 
聖 
  
  
不 
往 
餘 
界 
生 
  
  
  
  
 
 
 
 
 
 
 
 
 
 
 
 
 
 
 
 
 
 
 
 
 
 
 
         | 
         
頌 
曰。 
  
  
  
  
  
  
  
  
  
  
  
  
  
  
  
 
 
 
 
 
 
 
 
 
 
 
 
 
 
 
 
 
 
 
 
 
 
 
         | 
         
曾 
經 
生 
者。 
亦 
有 
此 
等 
差 
別 
相 
耶。 
不 
爾 
云 
何。 
  
 
 
 
 
 
 
 
 
 
 
 
 
 
 
 
 
 
 
 
 
 
 
 
         | 
         
從 
此 
第 
四。 
明 
非 
生 
上 
界。 
論 
云。 
諸 
在 
聖 
位。 
  
  
 
 
 
 
 
 
 
 
 
 
 
 
 
 
 
 
 
 
 
 
 
 
 
         | 
         
斯 
二 
果。 
往 
而 
復 
來 
故。 
唯 
此 
七 
種。 
立 
善 
士 
趣 
名。 
 
 
 
 
 
 
 
 
 
 
 
 
 
 
 
 
 
 
 
 
 
 
 
         | 
         
惡 
雜 
行。 
又 
此 
七 
種。 
皆 
往 
上 
界。 
不 
復 
還 
來。 
須 
  
 
 
 
 
 
 
 
 
 
 
 
 
 
 
 
 
 
 
 
 
 
 
 
         | 
         
此 
七 
種。 
皆 
行 
善 
業。 
不 
行 
惡 
業。 
須 
斯 
二 
果。 
善 
  
 
 
 
 
 
 
 
 
 
 
 
 
 
 
 
 
 
 
 
 
 
 
 
         | 
         
須 
斯 
二 
果。 
不 
立 
七 
善 
士 
趣 
名。 
答 
趣 
是 
行 
義。 
唯 
 
 
 
 
 
 
 
 
 
 
 
 
 
 
 
 
 
 
 
 
 
 
 
         | 
         
趣。 
上 
流 
一 
者。 
同 
上 
行 
故。 
總 
合 
立 
一。 
問 
何 
故 
  
 
 
 
 
 
 
 
 
 
 
 
 
 
 
 
 
 
 
 
 
 
 
 
         | 
         
釋 
曰。 
中 
生 
各 
三。 
上 
流 
為 
一。 
經 
依 
此 
立 
七 
善 
士 
 
 
 
 
 
 
 
 
 
 
 
 
 
 
 
 
 
 
 
 
 
 
 
         | 
         
  
善 
惡 
行 
不 
行 
  
  
有 
往 
無 
還 
故 
  
  
  
  
 
 
 
 
 
 
 
 
 
 
 
 
 
 
 
 
 
 
 
 
 
 
 
         | 
         
  
立 
七 
善 
士 
趣 
  
  
由 
上 
流 
無 
別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3  | 
        
         
  
為 
受 
生 
現 
樂 
  
  
及 
遮 
煩 
惱 
退 
  
  
  
  
 
 
 
 
 
 
 
 
 
 
 
 
 
 
 
 
 
 
 
 
 
 
 
         | 
         
  
先 
雜 
修 
第 
四 
  
  
成 
由 
一 
念 
雜 
  
  
  
  
 
 
 
 
 
 
 
 
 
 
 
 
 
 
 
 
 
 
 
 
 
 
 
         | 
         
有 
何 
緣。 
雜 
修 
靜 
慮 
︵ 
三 
問 
也 
︶ 
頌 
曰。 
  
  
  
 
 
 
 
 
 
 
 
 
 
 
 
 
 
 
 
 
 
 
 
 
 
 
         | 
         
︵ 
二 
問 
也 
︶ 
復 
  
  
  
  
  
  
  
  
  
  
  
 
 
 
 
 
 
 
 
 
 
 
 
 
 
 
 
 
 
 
 
 
 
 
         | 
         
等 
靜 
慮 
︵ 
一 
問 
也 
︶ 
由 
何 
等 
位。 
知 
雜 
修 
成 
  
 
 
 
 
 
 
 
 
 
 
 
 
 
 
 
 
 
 
 
 
 
 
 
         | 
         
修 
靜 
慮 
為 
因。 
能 
往 
色 
究 
竟 
天。 
先 
應 
雜 
修 
何 
  
 
 
 
 
 
 
 
 
 
 
 
 
 
 
 
 
 
 
 
 
 
 
 
         | 
         
從 
此 
第 
五。 
明 
雜 
修 
靜 
慮。 
論 
云。 
前 
說 
上 
流 
雜 
  
 
 
 
 
 
 
 
 
 
 
 
 
 
 
 
 
 
 
 
 
 
 
 
         | 
         
勝 
之 
也 
︶ 
故 
無 
練 
根 
及 
退 
轉 
也。 
  
  
  
  
  
 
 
 
 
 
 
 
 
 
 
 
 
 
 
 
 
 
 
 
 
 
 
 
         | 
         
名 
勝 
依。 
經 
生 
唯 
於 
聖 
身。 
名 
殊 
  
  
  
  
  
  
 
 
 
 
 
 
 
 
 
 
 
 
 
 
 
 
 
 
 
 
 
 
 
         | 
         
故。 
及 
得 
殊 
勝 
所 
依 
止 
故 
︵ 
昔 
於 
凡 
身。 
得 
道 
未 
 
 
 
 
 
 
 
 
 
 
 
 
 
 
 
 
 
 
 
 
 
 
 
         | 
         
上 
生 
聖。 
必 
無 
練 
根 
並 
退。 
答 
經 
生 
習 
根。 
極 
淳 
熟 
 
 
 
 
 
 
 
 
 
 
 
 
 
 
 
 
 
 
 
 
 
 
 
         | 
         
聖。 
必 
無 
練 
根。 
兼 
無 
有 
退。 
問 
何 
緣 
經 
生 
聖。 
及 
  
 
 
 
 
 
 
 
 
 
 
 
 
 
 
 
 
 
 
 
 
 
 
 
         | 
         
生 
無 
色 
天。 
此 
經 
欲 
界 
生 
聖。 
及 
往 
上 
界 
生 
  
  
 
 
 
 
 
 
 
 
 
 
 
 
 
 
 
 
 
 
 
 
 
 
 
         | 
         
有 
上 
生 
無 
色 
界 
義。 
色 
界 
無 
苦。 
厭 
心 
劣 
故。 
容 
  
 
 
 
 
 
 
 
 
 
 
 
 
 
 
 
 
 
 
 
 
 
 
 
         | 
         
現 
身。 
般 
涅 
槃 
故 
  
若 
於 
色 
界。 
經 
生 
聖 
者。 
容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4  | 
        
         
居 
故。 
二 
為 
現 
樂。 
受 
法 
樂 
故。 
三 
為 
遮 
止 
起 
  
  
 
 
 
 
 
 
 
 
 
 
 
 
 
 
 
 
 
 
 
 
 
 
 
         | 
         
慮 
  
雜 
修 
靜 
慮。 
總 
有 
三 
緣。 
一 
為 
受 
生。 
生 
淨 
  
 
 
 
 
 
 
 
 
 
 
 
 
 
 
 
 
 
 
 
 
 
 
 
         | 
         
成。 
修 
第 
四 
已。 
乘 
此 
勢 
力。 
亦 
能 
雜 
修 
下 
三 
靜 
  
 
 
 
 
 
 
 
 
 
 
 
 
 
 
 
 
 
 
 
 
 
 
 
         | 
         
漏。 
以 
相 
間 
雜。 
故 
名 
雜 
修。 
此 
一 
念 
雜。 
名 
根 
本 
  
 
 
 
 
 
 
 
 
 
 
 
 
 
 
 
 
 
 
 
 
 
 
 
         | 
         
漏。 
無 
間 
後 
生 
一 
念 
無 
漏。 
中 
間 
有 
漏。 
前 
後 
無 
  
 
 
 
 
 
 
 
 
 
 
 
 
 
 
 
 
 
 
 
 
 
 
 
         | 
         
滿 
  
次 
復 
唯 
有 
一 
念 
無 
漏。 
次 
復 
引 
起 
一 
念 
有 
 
 
 
 
 
 
 
 
 
 
 
 
 
 
 
 
 
 
 
 
 
 
 
         | 
         
前 
無 
間。 
後 
生 
二 
念 
無 
漏。 
名 
雜 
修 
定。 
加 
行 
成 
  
 
 
 
 
 
 
 
 
 
 
 
 
 
 
 
 
 
 
 
 
 
 
 
         | 
         
減。 
及 
至 
最 
後。 
二 
念 
無 
漏。 
次 
引 
二 
念 
有 
漏。 
現 
  
 
 
 
 
 
 
 
 
 
 
 
 
 
 
 
 
 
 
 
 
 
 
 
         | 
         
漏。 
後 
復 
多 
念。 
無 
漏 
現 
前。 
如 
是 
旋 
還。 
後 
後 
漸 
  
 
 
 
 
 
 
 
 
 
 
 
 
 
 
 
 
 
 
 
 
 
 
 
         | 
         
慮。 
多 
念 
無 
漏。 
相 
續 
現 
前。 
從 
此 
引 
生 
多 
念 
有 
  
 
 
 
 
 
 
 
 
 
 
 
 
 
 
 
 
 
 
 
 
 
 
 
         | 
         
雜。 
謂 
阿 
羅 
漢。 
或 
是 
不 
還。 
彼 
必 
先 
入 
第 
四 
靜 
  
 
 
 
 
 
 
 
 
 
 
 
 
 
 
 
 
 
 
 
 
 
 
 
         | 
         
堪 
能 
故 
  
成 
由 
一 
念 
雜 
者。 
雜 
修 
定 
成。 
由 
一 
念 
 
 
 
 
 
 
 
 
 
 
 
 
 
 
 
 
 
 
 
 
 
 
 
         | 
         
靜 
慮 
者。 
必 
先 
雜 
修 
第 
四 
靜 
慮。 
以 
第 
四 
定 
最 
  
 
 
 
 
 
 
 
 
 
 
 
 
 
 
 
 
 
 
 
 
 
 
 
         | 
         
句 
答 
第 
三 
問。 
先 
雜 
修 
第 
四 
者。 
夫 
欲 
雜 
修 
四 
  
 
 
 
 
 
 
 
 
 
 
 
 
 
 
 
 
 
 
 
 
 
 
 
         | 
         
釋 
曰。 
初 
句 
答 
第 
一 
問。 
次 
句 
答 
第 
二 
問。 
下 
兩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5  | 
        
         
非 
是 
無 
漏 
能 
感 
淨 
居。 
憎 
背 
有 
故。 
  
  
  
  
  
 
 
 
 
 
 
 
 
 
 
 
 
 
 
 
 
 
 
 
 
 
 
 
         | 
         
應 
知 
此 
中。 
無 
漏 
勢 
力。 
熏 
修 
有 
漏。 
令 
感 
淨 
居。 
  
 
 
 
 
 
 
 
 
 
 
 
 
 
 
 
 
 
 
 
 
 
 
 
         | 
         
故 
成 
十 
五。 
如 
是 
五 
品。 
如 
其 
次 
第。 
感 
五 
淨 
居。 
  
 
 
 
 
 
 
 
 
 
 
 
 
 
 
 
 
 
 
 
 
 
 
 
         | 
         
成 
十 
二。 
第 
五 
品 
十 
五。 
復 
起 
三 
心。 
并 
前 
十 
二。 
  
 
 
 
 
 
 
 
 
 
 
 
 
 
 
 
 
 
 
 
 
 
 
 
         | 
         
成 
九。 
第 
四 
品 
十 
二。 
謂 
更 
三 
心。 
并 
前 
九 
心。 
故 
  
 
 
 
 
 
 
 
 
 
 
 
 
 
 
 
 
 
 
 
 
 
 
 
         | 
         
三 
心 
并 
前 
成 
六。 
第 
三 
品 
九。 
謂 
更 
三 
心。 
并 
前 
  
 
 
 
 
 
 
 
 
 
 
 
 
 
 
 
 
 
 
 
 
 
 
 
         | 
         
起 
一 
有 
漏。 
後 
起 
一 
無 
漏。 
第 
二 
品 
六。 
謂 
更 
  
  
 
 
 
 
 
 
 
 
 
 
 
 
 
 
 
 
 
 
 
 
 
 
 
         | 
         
極 
品。 
初 
品 
有 
三。 
謂 
三 
心 
也。 
初 
起 
一 
無 
漏。 
次 
  
 
 
 
 
 
 
 
 
 
 
 
 
 
 
 
 
 
 
 
 
 
 
 
         | 
         
五。 
一 
下 
品。 
二 
中 
品。 
三 
上 
品。 
四 
上 
勝 
品。 
五 
上 
  
 
 
 
 
 
 
 
 
 
 
 
 
 
 
 
 
 
 
 
 
 
 
 
         | 
         
釋 
曰。 
由 
雜 
修 
第 
四 
靜 
慮。 
有 
五 
品 
故。 
淨 
居 
唯 
  
 
 
 
 
 
 
 
 
 
 
 
 
 
 
 
 
 
 
 
 
 
 
 
         | 
         
  
由 
雜 
修 
五 
品 
  
  
生 
有 
五 
淨 
居 
  
  
  
  
 
 
 
 
 
 
 
 
 
 
 
 
 
 
 
 
 
 
 
 
 
 
 
         | 
         
唯 
有 
五。 
頌 
曰。 
  
  
  
  
  
  
  
  
  
  
  
  
 
 
 
 
 
 
 
 
 
 
 
 
 
 
 
 
 
 
 
 
 
 
 
         | 
         
從 
此 
第 
六。 
明 
淨 
居 
唯 
五。 
論 
云。 
何 
緣 
淨 
居 
處。 
  
 
 
 
 
 
 
 
 
 
 
 
 
 
 
 
 
 
 
 
 
 
 
 
         | 
         
受 
生 
一。 
  
  
  
  
  
  
  
  
  
  
  
  
  
  
 
 
 
 
 
 
 
 
 
 
 
 
 
 
 
 
 
 
 
 
 
 
 
         | 
         
煩 
惱 
退。 
若 
不 
還 
修。 
由 
前 
三 
緣。 
若 
羅 
漢 
修。 
除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6  | 
        
         
從 
此 
第 
四。 
明 
阿 
羅 
漢 
向 
果。 
就 
中 
分 
五。 
一 
明 
  
 
 
 
 
 
 
 
 
 
 
 
 
 
 
 
 
 
 
 
 
 
 
 
         | 
         
數。 
  
  
  
  
  
  
  
  
  
  
  
  
  
  
  
  
 
 
 
 
 
 
 
 
 
 
 
 
 
 
 
 
 
 
 
 
 
 
 
         | 
         
果。 
滅 
定 
有 
漏。 
不 
是 
依 
因。 
依 
因 
無 
故。 
不 
預 
其 
  
 
 
 
 
 
 
 
 
 
 
 
 
 
 
 
 
 
 
 
 
 
 
 
         | 
         
數。 
答 
無 
漏 
三 
學。 
是 
聖 
者 
因。 
擇 
滅 
涅 
槃。 
是 
聖 
者 
 
 
 
 
 
 
 
 
 
 
 
 
 
 
 
 
 
 
 
 
 
 
 
         | 
         
八 
慧 
解 
脫。 
九 
俱 
解 
脫。 
問 
何 
緣 
身 
證。 
不 
預 
其 
  
 
 
 
 
 
 
 
 
 
 
 
 
 
 
 
 
 
 
 
 
 
 
 
         | 
         
三 
思 
法。 
四 
安 
住 
法。 
五 
堪 
達。 
六 
不 
動。 
七 
不 
退。 
  
 
 
 
 
 
 
 
 
 
 
 
 
 
 
 
 
 
 
 
 
 
 
 
         | 
         
那 
含。 
故 
成 
十 
八。 
無 
學 
九 
者。 
一 
退 
法。 
二 
護 
法。 
  
 
 
 
 
 
 
 
 
 
 
 
 
 
 
 
 
 
 
 
 
 
 
 
         | 
         
隨 
法 
行。 
隨 
信 
行。 
信 
解。 
見 
至。 
家 
家。 
一 
間。 
五 
種 
  
 
 
 
 
 
 
 
 
 
 
 
 
 
 
 
 
 
 
 
 
 
 
 
         | 
         
學 
十 
八 
者。 
於 
有 
學 
中。 
有 
四 
向 
三 
果 
為 
七。 
及 
  
 
 
 
 
 
 
 
 
 
 
 
 
 
 
 
 
 
 
 
 
 
 
 
         | 
         
有 
二。 
謂 
有 
學 
十 
八。 
無 
學 
有 
九。 
解 
云。 
言 
有 
  
  
 
 
 
 
 
 
 
 
 
 
 
 
 
 
 
 
 
 
 
 
 
 
 
         | 
         
無 
心。 
由 
身 
證 
得。 
故 
名 
身 
證。 
又 
世 
尊 
言。 
福 
田 
  
 
 
 
 
 
 
 
 
 
 
 
 
 
 
 
 
 
 
 
 
 
 
 
         | 
         
釋 
曰。 
若 
不 
還 
果。 
修 
得 
滅 
定。 
轉 
名 
身 
證。 
滅 
定 
  
 
 
 
 
 
 
 
 
 
 
 
 
 
 
 
 
 
 
 
 
 
 
 
         | 
         
  
得 
滅 
定 
不 
還 
  
  
轉 
名 
為 
身 
證 
  
  
  
  
 
 
 
 
 
 
 
 
 
 
 
 
 
 
 
 
 
 
 
 
 
 
 
         | 
         
名 
身 
證。 
依 
何 
勝 
德。 
立 
身 
證 
名。 
頌 
曰。 
  
  
  
  
 
 
 
 
 
 
 
 
 
 
 
 
 
 
 
 
 
 
 
 
 
 
 
         | 
         
從 
此 
第 
七。 
明 
身 
證 
不 
還。 
論 
云。 
經 
說 
不 
還。 
有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7  | 
        
         
此 
定 
既 
能 
斷 
有 
頂 
地 
第 
九 
品 
惑。 
能 
引 
此 
惑 
盡 
 
 
 
 
 
 
 
 
 
 
 
 
 
 
 
 
 
 
 
 
 
 
 
         | 
         
能 
破 
一 
切。 
餘 
惑 
先 
斷。 
故 
今 
唯 
斷 
第 
九 
品 
惑 
  
 
 
 
 
 
 
 
 
 
 
 
 
 
 
 
 
 
 
 
 
 
 
 
         | 
         
金 
剛 
能 
摧 
一 
切。 
故 
名 
金 
剛 
喻 
定。 
定 
雖 
有 
力 
  
 
 
 
 
 
 
 
 
 
 
 
 
 
 
 
 
 
 
 
 
 
 
 
         | 
         
道。 
名 
金 
剛 
喻 
定。 
此 
定 
能 
破 
一 
切 
煩 
惱。 
猶 
如 
  
 
 
 
 
 
 
 
 
 
 
 
 
 
 
 
 
 
 
 
 
 
 
 
         | 
         
果 
故。 
即 
此 
向 
中。 
斷 
有 
頂 
地 
第 
九 
品 
惑。 
無 
間 
  
 
 
 
 
 
 
 
 
 
 
 
 
 
 
 
 
 
 
 
 
 
 
 
         | 
         
斷 
有 
頂 
八 
品 
為 
後。 
名 
阿 
羅 
漢 
向。 
趣 
阿 
羅 
漢 
  
 
 
 
 
 
 
 
 
 
 
 
 
 
 
 
 
 
 
 
 
 
 
 
         | 
         
釋 
曰。 
得 
不 
還 
者。 
從 
斷 
初 
定 
一 
品 
為 
初。 
至 
  
  
 
 
 
 
 
 
 
 
 
 
 
 
 
 
 
 
 
 
 
 
 
 
 
         | 
         
  
盡 
得 
俱 
盡 
智 
  
  
成 
無 
學 
應 
果 
  
  
  
  
 
 
 
 
 
 
 
 
 
 
 
 
 
 
 
 
 
 
 
 
 
 
 
         | 
         
  
第 
九 
無 
間 
道 
  
  
名 
金 
剛 
喻 
定 
  
  
  
  
 
 
 
 
 
 
 
 
 
 
 
 
 
 
 
 
 
 
 
 
 
 
 
         | 
         
  
至 
有 
頂 
八 
品 
  
  
皆 
阿 
羅 
漢 
向 
  
  
  
  
 
 
 
 
 
 
 
 
 
 
 
 
 
 
 
 
 
 
 
 
 
 
 
         | 
         
  
上 
界 
修 
惑 
中 
  
  
斷 
初 
定 
一 
品 
  
  
  
  
 
 
 
 
 
 
 
 
 
 
 
 
 
 
 
 
 
 
 
 
 
 
 
         | 
         
向 
果。 
頌 
曰。 
  
  
  
  
  
  
  
  
  
  
  
  
  
 
 
 
 
 
 
 
 
 
 
 
 
 
 
 
 
 
 
 
 
 
 
 
         | 
         
論 
云。 
已 
辨 
第 
三 
向 
果 
差 
別。 
次 
應 
建 
立 
第 
四 
  
 
 
 
 
 
 
 
 
 
 
 
 
 
 
 
 
 
 
 
 
 
 
 
         | 
         
四 
明 
道 
果。 
五 
明 
六 
種 
姓。 
且 
第 
一 
明 
向 
果 
者。 
  
 
 
 
 
 
 
 
 
 
 
 
 
 
 
 
 
 
 
 
 
 
 
 
         | 
         
向 
果 
差 
別。 
二 
因 
論 
明 
治 
道。 
三 
明 
盡 
智 
後 
智。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8  | 
        
         
染 
者。 
餘 
謂 
餘 
八 
地 
也。 
離 
八 
地 
染。 
通 
由 
二 
道。 
  
 
 
 
 
 
 
 
 
 
 
 
 
 
 
 
 
 
 
 
 
 
 
 
         | 
         
無 
上 
可 
欣。 
故 
有 
漏 
道。 
不 
斷 
有 
頂。 
餘 
由 
二 
離 
  
 
 
 
 
 
 
 
 
 
 
 
 
 
 
 
 
 
 
 
 
 
 
 
         | 
         
非 
有 
漏 
道。 
以 
有 
漏 
道 
欣 
上 
厭 
下。 
於 
有 
頂 
地。 
  
 
 
 
 
 
 
 
 
 
 
 
 
 
 
 
 
 
 
 
 
 
 
 
         | 
         
釋 
曰。 
有 
頂 
由 
無 
漏 
者。 
斷 
有 
頂 
染。 
唯 
無 
漏 
道。 
  
 
 
 
 
 
 
 
 
 
 
 
 
 
 
 
 
 
 
 
 
 
 
 
         | 
         
  
有 
頂 
由 
無 
漏 
  
  
餘 
由 
二 
離 
染 
  
  
  
  
 
 
 
 
 
 
 
 
 
 
 
 
 
 
 
 
 
 
 
 
 
 
 
         | 
         
離 
染 
者。 
論 
云。 
由 
何 
等 
道。 
離 
何 
地 
染。 
頌 
曰。 
  
  
 
 
 
 
 
 
 
 
 
 
 
 
 
 
 
 
 
 
 
 
 
 
 
         | 
         
局。 
四 
明 
近 
分 
道。 
五 
明 
世 
道 
緣 
行。 
且 
地 
由 
道 
  
 
 
 
 
 
 
 
 
 
 
 
 
 
 
 
 
 
 
 
 
 
 
 
         | 
         
道 
離 
染 
二 
明 
道 
引 
離 
繫 
得。 
三 
明 
道 
離 
地 
通 
  
 
 
 
 
 
 
 
 
 
 
 
 
 
 
 
 
 
 
 
 
 
 
 
         | 
         
從 
此 
第 
二 
因 
論 
明 
治 
道。 
就 
中 
五。 
一 
明 
地 
由 
  
 
 
 
 
 
 
 
 
 
 
 
 
 
 
 
 
 
 
 
 
 
 
 
         | 
         
故。 
  
  
  
  
  
  
  
  
  
  
  
  
  
  
  
  
 
 
 
 
 
 
 
 
 
 
 
 
 
 
 
 
 
 
 
 
 
 
 
         | 
         
阿 
羅 
漢。 
此 
翻 
為 
應。 
應 
受 
人 
天 
廣 
大 
供 
養 
  
  
 
 
 
 
 
 
 
 
 
 
 
 
 
 
 
 
 
 
 
 
 
 
 
         | 
         
智 
生 
已。 
成 
無 
學 
果。 
更 
無 
學 
故。 
亦 
名 
為 
應。 
謂 
  
 
 
 
 
 
 
 
 
 
 
 
 
 
 
 
 
 
 
 
 
 
 
 
         | 
         
言 
盡 
得 
俱 
者。 
即 
是 
漏 
盡 
得。 
俱 
名 
盡 
智 
也。 
盡 
  
 
 
 
 
 
 
 
 
 
 
 
 
 
 
 
 
 
 
 
 
 
 
 
         | 
         
解 
脫 
道。 
與 
漏 
盡 
得。 
最 
初 
俱 
生。 
故 
名 
盡 
智。 
頌 
  
 
 
 
 
 
 
 
 
 
 
 
 
 
 
 
 
 
 
 
 
 
 
 
         | 
         
得 
俱 
行 
盡 
智 
令 
起。 
即 
此 
盡 
智。 
是 
解 
脫 
道。 
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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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19  | 
        
         
釋 
曰。 
無 
漏 
未 
至 
道 
能 
離 
一 
切 
地 
者。 
謂 
未 
至 
定。 
 
 
 
 
 
 
 
 
 
 
 
 
 
 
 
 
 
 
 
 
 
 
 
         | 
         
  
餘 
八 
離 
自 
上 
  
  
有 
漏 
離 
次 
下 
  
  
  
  
 
 
 
 
 
 
 
 
 
 
 
 
 
 
 
 
 
 
 
 
 
 
 
         | 
         
  
無 
漏 
未 
至 
道 
  
  
能 
離 
一 
切 
地 
  
  
  
  
 
 
 
 
 
 
 
 
 
 
 
 
 
 
 
 
 
 
 
 
 
 
 
         | 
         
離 
何 
地 
染。 
頌 
曰。 
  
  
  
  
  
  
  
  
  
  
  
 
 
 
 
 
 
 
 
 
 
 
 
 
 
 
 
 
 
 
 
 
 
 
         | 
         
從 
此 
第 
三。 
明 
道 
離 
染 
通 
局。 
論 
云。 
由 
何 
地 
道。 
  
 
 
 
 
 
 
 
 
 
 
 
 
 
 
 
 
 
 
 
 
 
 
 
         | 
         
之 
二 
道。 
同 
斷 
修 
染。 
名 
同 
所 
作。 
  
  
  
  
  
  
 
 
 
 
 
 
 
 
 
 
 
 
 
 
 
 
 
 
 
 
 
 
 
         | 
         
離 
繫 
得。 
由 
二 
種 
道。 
同 
所 
作 
故。 
各 
引 
二 
得。 
此 
  
 
 
 
 
 
 
 
 
 
 
 
 
 
 
 
 
 
 
 
 
 
 
 
         | 
         
無 
漏 
道。 
斷 
八 
地 
染。 
亦 
能 
具 
引 
有 
漏 
無 
漏。 
二 
  
 
 
 
 
 
 
 
 
 
 
 
 
 
 
 
 
 
 
 
 
 
 
 
         | 
         
道。 
斷 
八 
地 
修。 
能 
引 
有 
漏 
無 
漏 
二 
離 
繫 
得。 
若 
  
 
 
 
 
 
 
 
 
 
 
 
 
 
 
 
 
 
 
 
 
 
 
 
         | 
         
地 
修 
斷 
染 
時。 
各 
能 
引 
生 
二 
離 
繫 
得。 
謂 
有 
漏 
  
 
 
 
 
 
 
 
 
 
 
 
 
 
 
 
 
 
 
 
 
 
 
 
         | 
         
釋 
曰。 
諸 
有 
學 
聖。 
以 
有 
漏 
無 
漏 
二 
道。 
離 
於 
八 
  
 
 
 
 
 
 
 
 
 
 
 
 
 
 
 
 
 
 
 
 
 
 
 
         | 
         
  
聖 
二 
離 
八 
修 
  
  
各 
二 
離 
繫 
得 
  
  
  
  
 
 
 
 
 
 
 
 
 
 
 
 
 
 
 
 
 
 
 
 
 
 
 
         | 
         
離 
八 
地 
染。 
各 
有 
幾 
種 
離 
繫 
得 
耶。 
頌 
曰。 
  
  
  
 
 
 
 
 
 
 
 
 
 
 
 
 
 
 
 
 
 
 
 
 
 
 
         | 
         
從 
此 
第 
二。 
明 
道 
引 
離 
繫 
得。 
論 
云。 
既 
通 
由 
二。 
  
 
 
 
 
 
 
 
 
 
 
 
 
 
 
 
 
 
 
 
 
 
 
 
         | 
         
漏 
無 
漏 
道。 
俱 
能 
離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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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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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0  | 
        
         
  
根 
本 
或 
近 
分 
  
  
上 
地 
唯 
根 
本 
  
  
  
  
 
 
 
 
 
 
 
 
 
 
 
 
 
 
 
 
 
 
 
 
 
 
 
         | 
         
  
近 
分 
離 
下 
染 
  
  
初 
三 
後 
解 
脫 
  
  
  
  
 
 
 
 
 
 
 
 
 
 
 
 
 
 
 
 
 
 
 
 
 
 
 
         | 
         
。 
頌 
曰。 
  
  
  
  
  
  
  
  
  
  
  
  
  
  
 
 
 
 
 
 
 
 
 
 
 
 
 
 
 
 
 
 
 
 
 
 
 
         | 
         
分 
耶 
︵ 
問 
也 
︶ 
不 
爾 
︵ 
答 
也 
︶ 
云 
何 
︵ 
徵 
也 
︶ 
 
 
 
 
 
 
 
 
 
 
 
 
 
 
 
 
 
 
 
 
 
 
         | 
         
地 
染。 
如 
無 
間 
道。 
皆 
近 
分 
攝。 
諸 
解 
脫 
道。 
亦 
近 
  
 
 
 
 
 
 
 
 
 
 
 
 
 
 
 
 
 
 
 
 
 
 
 
         | 
         
從 
此 
第 
四。 
明 
近 
分 
道。 
論 
云。 
諸 
依 
近 
分。 
離 
下 
  
 
 
 
 
 
 
 
 
 
 
 
 
 
 
 
 
 
 
 
 
 
 
 
         | 
         
不 
斷 
下 
地 
染。 
謂 
已 
離 
故。 
  
  
  
  
  
  
  
  
 
 
 
 
 
 
 
 
 
 
 
 
 
 
 
 
 
 
 
 
 
 
 
         | 
         
力 
劣 
故。 
不 
斷 
自 
染。 
自 
地 
煩 
惱。 
所 
隨 
增 
故。 
更 
  
 
 
 
 
 
 
 
 
 
 
 
 
 
 
 
 
 
 
 
 
 
 
 
         | 
         
離 
無 
所 
有 
處 
染。 
名 
次 
下 
地。 
不 
斷 
上 
地 
染。 
勢 
  
 
 
 
 
 
 
 
 
 
 
 
 
 
 
 
 
 
 
 
 
 
 
 
         | 
         
離 
欲 
界 
染。 
及 
依 
二 
禪。 
離 
初 
禪 
染。 
乃 
至 
有 
頂。 
  
 
 
 
 
 
 
 
 
 
 
 
 
 
 
 
 
 
 
 
 
 
 
 
         | 
         
有 
漏 
道。 
唯 
能 
離 
次 
下 
一 
地 
染。 
謂 
猶 
依 
未 
至。 
  
 
 
 
 
 
 
 
 
 
 
 
 
 
 
 
 
 
 
 
 
 
 
 
         | 
         
能 
離 
下。 
謂 
已 
離 
故 
  
有 
漏 
離 
次 
下 
者。 
謂 
諸 
  
 
 
 
 
 
 
 
 
 
 
 
 
 
 
 
 
 
 
 
 
 
 
 
         | 
         
此 
八 
地。 
起 
無 
漏 
道。 
能 
離 
自 
地 
及 
上 
地 
染。 
不 
  
 
 
 
 
 
 
 
 
 
 
 
 
 
 
 
 
 
 
 
 
 
 
 
         | 
         
上 
者。 
餘 
八 
謂 
中 
間。 
四 
本 
靜 
慮。 
及 
三 
無 
色。 
於 
  
 
 
 
 
 
 
 
 
 
 
 
 
 
 
 
 
 
 
 
 
 
 
 
         | 
         
起 
無 
漏 
道。 
能 
斷 
九 
地 
故。 
言 
一 
切 
餘 
八 
離 
自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1  | 
        
         
  
世 
無 
間 
解 
脫 
  
  
如 
次 
緣 
下 
上 
  
  
  
  
 
 
 
 
 
 
 
 
 
 
 
 
 
 
 
 
 
 
 
 
 
 
 
         | 
         
何 
行 
相。 
頌 
曰。 
  
  
  
  
  
  
  
  
  
  
  
  
 
 
 
 
 
 
 
 
 
 
 
 
 
 
 
 
 
 
 
 
 
 
 
         | 
         
從 
此 
第 
五。 
明 
世 
道 
緣 
行。 
論 
云。 
世 
道 
緣 
何 
作 
  
 
 
 
 
 
 
 
 
 
 
 
 
 
 
 
 
 
 
 
 
 
 
 
         | 
         
能 
入。 
  
  
  
  
  
  
  
  
  
  
  
  
  
  
  
 
 
 
 
 
 
 
 
 
 
 
 
 
 
 
 
 
 
 
 
 
 
 
         | 
         
喜 
樂。 
近 
分 
唯 
捨。 
轉 
入 
異 
受。 
少 
艱 
難 
故。 
有 
不 
  
 
 
 
 
 
 
 
 
 
 
 
 
 
 
 
 
 
 
 
 
 
 
 
         | 
         
上 
地。 
以 
受 
無 
異。 
必 
入 
根 
本。 
前 
三 
靜 
慮。 
根 
本 
  
 
 
 
 
 
 
 
 
 
 
 
 
 
 
 
 
 
 
 
 
 
 
 
         | 
         
五 
地。 
近 
分 
根 
本。 
同 
一 
捨 
受。 
離 
下 
染 
時。 
必 
欣 
  
 
 
 
 
 
 
 
 
 
 
 
 
 
 
 
 
 
 
 
 
 
 
 
         | 
         
分。 
第 
九 
解 
脫 
道。 
必 
入 
根 
本 
故。 
致 
唯 
言。 
謂 
此 
  
 
 
 
 
 
 
 
 
 
 
 
 
 
 
 
 
 
 
 
 
 
 
 
         | 
         
從 
第 
四 
禪。 
至 
有 
頂 
地。 
名 
為 
上 
地。 
此 
五 
地 
近 
  
 
 
 
 
 
 
 
 
 
 
 
 
 
 
 
 
 
 
 
 
 
 
 
         | 
         
脫。 
或 
入 
根 
本。 
或 
在 
近 
分 
也。 
上 
地 
唯 
根 
本 
者。 
  
 
 
 
 
 
 
 
 
 
 
 
 
 
 
 
 
 
 
 
 
 
 
 
         | 
         
禪。 
後 
解 
脫。 
謂 
第 
九 
解 
脫。 
此 
三 
近 
分。 
第 
九 
解 
  
 
 
 
 
 
 
 
 
 
 
 
 
 
 
 
 
 
 
 
 
 
 
 
         | 
         
染。 
名 
離 
下 
染。 
初 
三 
後 
解 
脫 
者。 
初 
三 
謂 
初 
二 
三 
 
 
 
 
 
 
 
 
 
 
 
 
 
 
 
 
 
 
 
 
 
 
 
         | 
         
離 
欲 
界 
染。 
如 
是 
乃 
至 
有 
頂 
近 
分。 
離 
無 
所 
有 
  
 
 
 
 
 
 
 
 
 
 
 
 
 
 
 
 
 
 
 
 
 
 
 
         | 
         
四 
無 
色 
邊。 
邊 
謂 
近 
分。 
近 
根 
本 
故。 
初 
禪 
近 
分。 
  
 
 
 
 
 
 
 
 
 
 
 
 
 
 
 
 
 
 
 
 
 
 
 
         | 
         
釋 
曰。 
近 
分 
離 
下 
染 
者。 
近 
分 
有 
八。 
四 
靜 
慮 
邊。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2  | 
        
         
智 
後。 
必 
起 
無 
生 
智。 
以 
不 
退 
故。 
餘 
盡 
或 
正 
見 
  
 
 
 
 
 
 
 
 
 
 
 
 
 
 
 
 
 
 
 
 
 
 
 
         | 
         
釋 
曰。 
不 
動 
者。 
利 
根 
羅 
漢 
也。 
不 
動 
羅 
漢。 
於 
盡 
  
 
 
 
 
 
 
 
 
 
 
 
 
 
 
 
 
 
 
 
 
 
 
 
         | 
         
  
餘 
盡 
或 
正 
見 
  
  
此 
應 
果 
皆 
有 
  
  
  
  
 
 
 
 
 
 
 
 
 
 
 
 
 
 
 
 
 
 
 
 
 
 
 
         | 
         
  
不 
動 
盡 
智 
後 
  
  
必 
起 
無 
生 
智 
  
  
  
  
 
 
 
 
 
 
 
 
 
 
 
 
 
 
 
 
 
 
 
 
 
 
 
         | 
         
何 
智 
生。 
頌 
曰。 
  
  
  
  
  
  
  
  
  
  
  
  
 
 
 
 
 
 
 
 
 
 
 
 
 
 
 
 
 
 
 
 
 
 
 
         | 
         
從 
此 
第 
三。 
明 
盡 
智 
後 
智。 
論 
云。 
盡 
智 
無 
間。 
有 
  
 
 
 
 
 
 
 
 
 
 
 
 
 
 
 
 
 
 
 
 
 
 
 
         | 
         
應 
知。 
  
  
  
  
  
  
  
  
  
  
  
  
  
  
  
 
 
 
 
 
 
 
 
 
 
 
 
 
 
 
 
 
 
 
 
 
 
 
         | 
         
苦。 
非 
出 
離 
故。 
說 
名 
為 
障。 
靜 
妙 
離 
三。 
翻 
此 
  
  
 
 
 
 
 
 
 
 
 
 
 
 
 
 
 
 
 
 
 
 
 
 
 
         | 
         
  
非 
寂 
靜 
故。 
說 
名 
為 
麤。 
非 
美 
妙 
故。 
說 
名 
為 
  
 
 
 
 
 
 
 
 
 
 
 
 
 
 
 
 
 
 
 
 
 
 
 
         | 
         
離 
三 
種 
行 
相。 
於 
三 
行 
中。 
隨 
起 
一 
行 
相 
也 
  
  
 
 
 
 
 
 
 
 
 
 
 
 
 
 
 
 
 
 
 
 
 
 
 
         | 
         
一 
行 
相 
也 
  
若 
解 
脫 
道。 
緣 
上 
地 
法。 
作 
靜 
妙 
  
 
 
 
 
 
 
 
 
 
 
 
 
 
 
 
 
 
 
 
 
 
 
 
         | 
         
地 
法。 
作 
麤 
苦 
障。 
三 
種 
行 
相。 
於 
三 
行 
中。 
隨 
起 
  
 
 
 
 
 
 
 
 
 
 
 
 
 
 
 
 
 
 
 
 
 
 
 
         | 
         
有 
漏 
解 
脫 
道。 
緣 
上 
地 
境。 
若 
無 
間 
道 
中。 
緣 
下 
  
 
 
 
 
 
 
 
 
 
 
 
 
 
 
 
 
 
 
 
 
 
 
 
         | 
         
釋 
曰。 
世 
謂 
有 
漏 
道。 
有 
漏 
無 
間 
道。 
緣 
下 
地 
境。 
  
 
 
 
 
 
 
 
 
 
 
 
 
 
 
 
 
 
 
 
 
 
 
 
         | 
         
  
作 
麤 
苦 
障 
行 
  
  
及 
靜 
妙 
離 
三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3  | 
        
         
釋 
曰。 
初 
句 
答 
第 
一 
問。 
第 
二 
句 
答 
第 
二 
問。 
下 
  
 
 
 
 
 
 
 
 
 
 
 
 
 
 
 
 
 
 
 
 
 
 
 
         | 
         
  
此 
有 
八 
十 
九 
  
  
解 
脫 
道 
及 
滅 
  
  
  
  
 
 
 
 
 
 
 
 
 
 
 
 
 
 
 
 
 
 
 
 
 
 
 
         | 
         
  
淨 
道 
沙 
門 
性 
  
  
有 
為 
無 
為 
果 
  
  
  
  
 
 
 
 
 
 
 
 
 
 
 
 
 
 
 
 
 
 
 
 
 
 
 
         | 
         
︵ 
三 
問 
︶ 
頌 
曰。 
  
  
  
  
  
  
  
  
  
  
  
 
 
 
 
 
 
 
 
 
 
 
 
 
 
 
 
 
 
 
 
 
 
 
         | 
         
此 
果 
體 
是 
何 
︵ 
二 
問 
︶ 
果 
位 
差 
別 
總 
有 
幾 
種 
 
 
 
 
 
 
 
 
 
 
 
 
 
 
 
 
 
 
 
 
 
 
 
         | 
         
一。 
明 
沙 
門 
性 
果 
者。 
論 
云。 
何 
謂 
沙 
門 
性 
︵ 
一 
問 
︶ 
 
 
 
 
 
 
 
 
 
 
 
 
 
 
 
 
 
 
 
 
 
 
         | 
         
沙 
門 
果 
異 
名。 
五 
明 
沙 
門 
果 
依 
身。 
從 
此 
下 
第 
  
 
 
 
 
 
 
 
 
 
 
 
 
 
 
 
 
 
 
 
 
 
 
 
         | 
         
果。 
二 
明 
立 
四 
果 
因 
緣。 
三 
別 
明 
中 
二 
果。 
四 
明 
  
 
 
 
 
 
 
 
 
 
 
 
 
 
 
 
 
 
 
 
 
 
 
 
         | 
         
從 
此 
第 
四。 
便 
明 
道 
果。 
就 
中 
五。 
一 
明 
沙 
門 
性 
  
 
 
 
 
 
 
 
 
 
 
 
 
 
 
 
 
 
 
 
 
 
 
 
         | 
         
唯 
起 
正 
見。 
  
  
  
  
  
  
  
  
  
  
  
  
  
 
 
 
 
 
 
 
 
 
 
 
 
 
 
 
 
 
 
 
 
 
 
 
         | 
         
之。 
謂 
不 
動 
法。 
無 
生 
智 
後。 
或 
更 
起 
無 
生 
智。 
或 
  
 
 
 
 
 
 
 
 
 
 
 
 
 
 
 
 
 
 
 
 
 
 
 
         | 
         
有。 
無 
學 
正 
見。 
一 
切 
無 
學。 
無 
簡 
鈍 
利。 
盡 
皆 
有 
  
 
 
 
 
 
 
 
 
 
 
 
 
 
 
 
 
 
 
 
 
 
 
 
         | 
         
問 
不 
動 
種 
姓。 
無 
正 
見 
耶。 
答 
頌 
言 
此 
應 
果 
皆 
  
 
 
 
 
 
 
 
 
 
 
 
 
 
 
 
 
 
 
 
 
 
 
 
         | 
         
或 
生 
盡 
智。 
或 
生 
正 
見。 
無 
無 
生 
智。 
後 
容 
退 
故。 
  
 
 
 
 
 
 
 
 
 
 
 
 
 
 
 
 
 
 
 
 
 
 
 
         | 
         
者。 
餘 
謂 
退 
法 
等 
五 
種。 
鈍 
根 
羅 
漢。 
於 
盡 
智 
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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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4  | 
        
         
滅。 
唯 
是 
無 
為。 
沙 
門 
果 
體。 
謂 
無 
間 
解 
脫 
道。 
是 
沙 
 
 
 
 
 
 
 
 
 
 
 
 
 
 
 
 
 
 
 
 
 
 
 
         | 
         
與 
無 
間 
道。 
為 
等 
流 
果。 
邊 
名 
沙 
門 
果。 
一 
一 
擇 
  
 
 
 
 
 
 
 
 
 
 
 
 
 
 
 
 
 
 
 
 
 
 
 
         | 
         
沙 
門 
果。 
亦 
名 
沙 
門 
性。 
息 
惡 
義 
邊。 
名 
沙 
門 
性。 
  
 
 
 
 
 
 
 
 
 
 
 
 
 
 
 
 
 
 
 
 
 
 
 
         | 
         
十 
九 
無 
間 
道。 
唯 
沙 
門 
性 
十 
八 
九 
解 
脫 
道。 
亦 
名 
 
 
 
 
 
 
 
 
 
 
 
 
 
 
 
 
 
 
 
 
 
 
 
         | 
         
十 
一 
無 
間 
道。 
八 
十 
一 
解 
脫 
道。 
見 
修 
合 
論。 
有 
八 
 
 
 
 
 
 
 
 
 
 
 
 
 
 
 
 
 
 
 
 
 
 
 
         | 
         
修 
惑。 
有 
八 
  
  
  
  
  
  
  
  
  
  
  
  
  
 
 
 
 
 
 
 
 
 
 
 
 
 
 
 
 
 
 
 
 
 
 
 
         | 
         
無 
間 
八 
解 
脫 
道 
︵ 
八 
忍 
八 
智 
是 
也 
︶ 
斷 
九 
地 
 
 
 
 
 
 
 
 
 
 
 
 
 
 
 
 
 
 
 
 
 
 
 
         | 
         
九 
品。 
所 
證 
擇 
滅。 
為 
無 
為 
果。 
謂 
斷 
見 
惑。 
有 
八 
  
 
 
 
 
 
 
 
 
 
 
 
 
 
 
 
 
 
 
 
 
 
 
 
         | 
         
數 
也。 
此 
有 
八 
十 
九 
解 
脫 
道。 
為 
有 
為 
果。 
八 
十 
  
 
 
 
 
 
 
 
 
 
 
 
 
 
 
 
 
 
 
 
 
 
 
 
         | 
         
者。 
是 
擇 
滅 
也。 
此 
有 
八 
十 
九 
解 
脫 
道 
及 
滅 
者。 
列 
 
 
 
 
 
 
 
 
 
 
 
 
 
 
 
 
 
 
 
 
 
 
 
         | 
         
為。 
是 
沙 
門 
果 
體。 
有 
為 
果 
者。 
解 
脫 
道 
也。 
無 
為 
果 
 
 
 
 
 
 
 
 
 
 
 
 
 
 
 
 
 
 
 
 
 
 
 
         | 
         
勤 
勞 
息 
煩 
惱 
故 
  
有 
為 
無 
為 
果 
者。 
謂 
有 
為 
無 
 
 
 
 
 
 
 
 
 
 
 
 
 
 
 
 
 
 
 
 
 
 
 
         | 
         
名 
為 
沙 
門。 
沙 
門 
此 
云 
勤 
息。 
謂 
無 
漏 
道。 
以 
能 
  
 
 
 
 
 
 
 
 
 
 
 
 
 
 
 
 
 
 
 
 
 
 
 
         | 
         
名 
為 
淨 
道。 
此 
之 
淨 
道。 
是 
沙 
門 
性。 
懷 
此 
道 
者。 
  
 
 
 
 
 
 
 
 
 
 
 
 
 
 
 
 
 
 
 
 
 
 
 
         | 
         
兩 
句 
答 
第 
三 
問。 
淨 
道 
沙 
門 
性 
者。 
謂 
諸 
無 
漏 
道。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5  | 
        
         
得 
果 
攝 
殊 
勝 
道 
故。 
三 
總 
集 
斷。 
斷 
是 
無 
為 
也。 
  
 
 
 
 
 
 
 
 
 
 
 
 
 
 
 
 
 
 
 
 
 
 
 
         | 
         
餘 
三 
果。 
通 
捨 
向 
道 
及 
前 
果 
道 
  
二 
得 
勝 
道。 
謂 
 
 
 
 
 
 
 
 
 
 
 
 
 
 
 
 
 
 
 
 
 
 
 
         | 
         
捨 
先 
得 
果 
向 
道 
故。 
若 
預 
流 
果。 
唯 
捨 
向 
道。 
所 
  
 
 
 
 
 
 
 
 
 
 
 
 
 
 
 
 
 
 
 
 
 
 
 
         | 
         
釋 
曰。 
具 
足 
五 
因。 
佛 
立 
四 
果。 
一 
捨 
曾 
得 
道。 
謂 
  
 
 
 
 
 
 
 
 
 
 
 
 
 
 
 
 
 
 
 
 
 
 
 
         | 
         
  
集 
斷 
得 
八 
智 
  
  
頓 
修 
十 
六 
行 
  
  
  
  
 
 
 
 
 
 
 
 
 
 
 
 
 
 
 
 
 
 
 
 
 
 
 
         | 
         
  
五 
因 
立 
四 
果 
  
  
捨 
曾 
得 
勝 
道 
  
  
  
  
 
 
 
 
 
 
 
 
 
 
 
 
 
 
 
 
 
 
 
 
 
 
 
         | 
         
而 
不 
說 
者。 
頌 
曰。 
  
  
  
  
  
  
  
  
  
  
  
 
 
 
 
 
 
 
 
 
 
 
 
 
 
 
 
 
 
 
 
 
 
 
         | 
         
八 
十 
九 
沙 
門 
果 
耶 
︶ 
果 
雖 
有 
多。 
  
  
  
  
  
 
 
 
 
 
 
 
 
 
 
 
 
 
 
 
 
 
 
 
 
 
 
 
         | 
         
何 
不 
具 
說 
︵ 
問 
也。 
何 
緣 
世 
尊。 
唯 
說 
四 
果。 
不 
說 
 
 
 
 
 
 
 
 
 
 
 
 
 
 
 
 
 
 
 
 
 
 
 
         | 
         
從 
此 
第 
二。 
明 
立 
四 
果 
因 
緣。 
論 
云。 
若 
爾 
世 
尊。 
  
 
 
 
 
 
 
 
 
 
 
 
 
 
 
 
 
 
 
 
 
 
 
 
         | 
         
果。 
  
  
  
  
  
  
  
  
  
  
  
  
  
  
  
  
 
 
 
 
 
 
 
 
 
 
 
 
 
 
 
 
 
 
 
 
 
 
 
         | 
         
滅。 
唯 
沙 
門 
果。 
若 
解 
脫 
道。 
亦 
沙 
門 
性。 
亦 
沙 
門 
  
 
 
 
 
 
 
 
 
 
 
 
 
 
 
 
 
 
 
 
 
 
 
 
         | 
         
若 
是 
擇 
  
  
  
  
  
  
  
  
  
  
  
  
  
  
 
 
 
 
 
 
 
 
 
 
 
 
 
 
 
 
 
 
 
 
 
 
 
         | 
         
用 
果 
︵ 
不 
生 
士 
用 
︶ 
應 
知 
無 
間 
道。 
唯 
沙 
門 
性。 
 
 
 
 
 
 
 
 
 
 
 
 
 
 
 
 
 
 
 
 
 
 
 
         | 
         
門 
性。 
擇 
滅 
是 
彼 
證。 
名 
沙 
門 
果。 
即 
名 
離 
繫 
士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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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6  | 
        
         
亦 
名 
沙 
門 
果 
也。 
無 
漏 
得 
持 
故 
者。 
又 
中 
二 
果。 
  
 
 
 
 
 
 
 
 
 
 
 
 
 
 
 
 
 
 
 
 
 
 
 
         | 
         
名 
聖 
所 
得 
雜。 
聖 
謂 
見 
道 
也。 
由 
聖 
所 
得 
雜 
故。 
  
 
 
 
 
 
 
 
 
 
 
 
 
 
 
 
 
 
 
 
 
 
 
 
         | 
         
兼 
前 
見 
道 
所 
得 
擇 
滅。 
總 
相 
合 
集。 
以 
為 
果 
體。 
  
 
 
 
 
 
 
 
 
 
 
 
 
 
 
 
 
 
 
 
 
 
 
 
         | 
         
得 
一 
來 
不 
還 
果。 
名 
世 
道 
所 
得 
斷。 
此 
所 
得 
斷。 
  
 
 
 
 
 
 
 
 
 
 
 
 
 
 
 
 
 
 
 
 
 
 
 
         | 
         
釋 
曰。 
世 
道 
所 
得 
斷 
聖 
所 
得 
雜 
故 
者。 
謂 
有 
漏 
道。 
 
 
 
 
 
 
 
 
 
 
 
 
 
 
 
 
 
 
 
 
 
 
 
         | 
         
  
無 
漏 
得 
持 
故 
  
  
亦 
名 
沙 
門 
果 
  
  
  
  
 
 
 
 
 
 
 
 
 
 
 
 
 
 
 
 
 
 
 
 
 
 
 
         | 
         
  
世 
道 
所 
得 
斷 
  
  
聖 
所 
得 
雜 
故 
  
  
  
  
 
 
 
 
 
 
 
 
 
 
 
 
 
 
 
 
 
 
 
 
 
 
 
         | 
         
果 
耶。 
頌 
曰。 
  
  
  
  
  
  
  
  
  
  
  
  
  
 
 
 
 
 
 
 
 
 
 
 
 
 
 
 
 
 
 
 
 
 
 
 
         | 
         
沙 
門 
性。 
有 
漏 
道 
力 
所 
得 
二 
果。 
如 
何 
亦 
是 
沙 
門 
 
 
 
 
 
 
 
 
 
 
 
 
 
 
 
 
 
 
 
 
 
 
 
         | 
         
從 
此 
第 
三。 
明 
中 
間 
二 
果。 
論 
云。 
若 
唯 
淨 
道。 
是 
  
 
 
 
 
 
 
 
 
 
 
 
 
 
 
 
 
 
 
 
 
 
 
 
         | 
         
皆 
具 
五 
因。 
餘 
位 
不 
然。 
故 
佛 
不 
說。 
  
  
  
  
  
 
 
 
 
 
 
 
 
 
 
 
 
 
 
 
 
 
 
 
 
 
 
 
         | 
         
修 
十 
六 
行。 
謂 
能 
頓 
修 
無 
常 
等 
故。 
於 
四 
果 
位。 
  
 
 
 
 
 
 
 
 
 
 
 
 
 
 
 
 
 
 
 
 
 
 
 
         | 
         
也 
  
四 
得 
八 
智。 
謂 
得 
四 
法 
四 
類 
智 
故 
  
五 
頓 
 
 
 
 
 
 
 
 
 
 
 
 
 
 
 
 
 
 
 
 
 
 
 
         | 
         
謂 
得 
果 
時。 
起 
一 
類 
勝 
得。 
得 
前 
諸 
斷。 
非 
一 
得 
  
 
 
 
 
 
 
 
 
 
 
 
 
 
 
 
 
 
 
 
 
 
 
 
         | 
         
謂 
總 
一 
得 
得 
諸 
斷 
故。 
名 
總 
集 
斷。 
言 
一 
得 
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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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7  | 
        
         
相。 
似 
世 
間 
輪。 
故 
得 
法 
輪 
名。 
一 
謂 
見 
諦 
道。 
速 
  
 
 
 
 
 
 
 
 
 
 
 
 
 
 
 
 
 
 
 
 
 
 
 
         | 
         
中 
唯 
見 
道 
說 
名 
為 
法 
輪。 
謂 
見 
道 
中。 
有 
速 
等 
  
 
 
 
 
 
 
 
 
 
 
 
 
 
 
 
 
 
 
 
 
 
 
 
         | 
         
梵 
者 
淨 
也 
  
然 
沙 
門 
性。 
通 
見 
修 
無 
學 
三 
道。 
於 
 
 
 
 
 
 
 
 
 
 
 
 
 
 
 
 
 
 
 
 
 
 
 
         | 
         
佛 
與 
無 
上 
梵 
德 
相 
應。 
是 
故 
世 
尊。 
名 
真 
梵 
王。 
  
 
 
 
 
 
 
 
 
 
 
 
 
 
 
 
 
 
 
 
 
 
 
 
         | 
         
息 
義 
同 
也。 
亦 
名 
梵 
輪。 
是 
真 
梵 
王。 
力 
所 
轉 
故。 
  
 
 
 
 
 
 
 
 
 
 
 
 
 
 
 
 
 
 
 
 
 
 
 
         | 
         
門 
性。 
婆 
羅 
門 
者。 
此 
云 
淨 
志。 
遠 
煩 
惱 
故。 
與 
勤 
  
 
 
 
 
 
 
 
 
 
 
 
 
 
 
 
 
 
 
 
 
 
 
 
         | 
         
釋 
曰。 
即 
前 
所 
說。 
真 
沙 
門 
性。 
經 
亦 
說 
名 
為 
婆 
羅 
 
 
 
 
 
 
 
 
 
 
 
 
 
 
 
 
 
 
 
 
 
 
 
         | 
         
  
由 
速 
等 
似 
輪 
  
  
或 
具 
輻 
等 
故 
  
  
  
  
 
 
 
 
 
 
 
 
 
 
 
 
 
 
 
 
 
 
 
 
 
 
 
         | 
         
  
於 
中 
唯 
見 
道 
  
  
說 
名 
為 
法 
輪 
  
  
  
  
 
 
 
 
 
 
 
 
 
 
 
 
 
 
 
 
 
 
 
 
 
 
 
         | 
         
  
亦 
名 
為 
梵 
輪 
  
  
真 
梵 
所 
轉 
故 
  
  
  
  
 
 
 
 
 
 
 
 
 
 
 
 
 
 
 
 
 
 
 
 
 
 
 
         | 
         
  
所 
說 
沙 
門 
性 
  
  
亦 
名 
婆 
羅 
門 
  
  
  
  
 
 
 
 
 
 
 
 
 
 
 
 
 
 
 
 
 
 
 
 
 
 
 
         | 
         
有 
異 
名 
耶。 
頌 
曰。 
  
  
  
  
  
  
  
  
  
  
  
 
 
 
 
 
 
 
 
 
 
 
 
 
 
 
 
 
 
 
 
 
 
 
         | 
         
從 
此 
第 
四。 
明 
沙 
門 
果 
異 
名。 
論 
云。 
此 
沙 
門 
性。 
  
 
 
 
 
 
 
 
 
 
 
 
 
 
 
 
 
 
 
 
 
 
 
 
         | 
         
有 
無 
漏 
得 
所 
任 
持 
故。 
亦 
名 
沙 
門 
果。 
  
  
  
  
 
 
 
 
 
 
 
 
 
 
 
 
 
 
 
 
 
 
 
 
 
 
 
         | 
         
擇 
滅 
無 
為。 
世 
道 
證 
時。 
能 
引 
無 
漏 
離 
繫 
得 
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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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8  | 
        
         
故 
  
問 
云 
何 
三 
轉。 
十 
二 
行 
相。 
答 
此 
苦 
聖 
諦 
  
 
 
 
 
 
 
 
 
 
 
 
 
 
 
 
 
 
 
 
 
 
 
 
         | 
         
地 
神 
天 
神。 
即 
傳 
唱 
言 
世 
尊 
已 
轉 
正 
法 
輪 
  
  
 
 
 
 
 
 
 
 
 
 
 
 
 
 
 
 
 
 
 
 
 
 
 
         | 
         
寧 
知 
法 
輪 
唯 
是 
見 
道。 
答 
憍 
陳 
那 
等。 
見 
道 
生 
時。 
 
 
 
 
 
 
 
 
 
 
 
 
 
 
 
 
 
 
 
 
 
 
 
         | 
         
似 
輞。 
攝 
正 
見 
等。 
令 
不 
散 
故。 
故 
名 
為 
輞。 
問 
  
  
 
 
 
 
 
 
 
 
 
 
 
 
 
 
 
 
 
 
 
 
 
 
 
         | 
         
戒 
是 
正 
見 
等。 
眾 
行 
所 
依 
故。 
名 
為 
轂 
也 
  
正 
定 
 
 
 
 
 
 
 
 
 
 
 
 
 
 
 
 
 
 
 
 
 
 
 
         | 
         
正 
業。 
正 
命。 
似 
世 
間 
轂。 
正 
語 
等 
三。 
以 
戒 
為 
體。 
  
 
 
 
 
 
 
 
 
 
 
 
 
 
 
 
 
 
 
 
 
 
 
 
         | 
         
輻。 
正 
見 
等 
四。 
依 
戒 
而 
轉。 
故 
名 
為 
輻 
  
正 
語。 
  
 
 
 
 
 
 
 
 
 
 
 
 
 
 
 
 
 
 
 
 
 
 
 
         | 
         
唯 
在 
見 
道。 
正 
見。 
正 
思 
惟。 
正 
勤。 
正 
念。 
似 
世 
間 
  
 
 
 
 
 
 
 
 
 
 
 
 
 
 
 
 
 
 
 
 
 
 
 
         | 
         
彼 
說 
見 
道。 
有 
輻 
轂 
輞 
似 
世 
間 
輪。 
謂 
八 
聖 
道。 
  
 
 
 
 
 
 
 
 
 
 
 
 
 
 
 
 
 
 
 
 
 
 
 
         | 
         
  
或 
具 
輻 
等 
故 
者。 
或 
言 
顯 
尊 
者 
妙 
音 
師 
說 
也。 
 
 
 
 
 
 
 
 
 
 
 
 
 
 
 
 
 
 
 
 
 
 
 
         | 
         
五 
上 
下 
轉 
故。 
謂 
觀 
上 
苦 
等 
已。 
觀 
下 
苦 
等 
故 
  
 
 
 
 
 
 
 
 
 
 
 
 
 
 
 
 
 
 
 
 
 
 
 
         | 
         
伏 
故。 
謂 
已 
見 
斷 
者。 
無 
迷 
退 
故。 
見 
道 
無 
退 
也。 
  
 
 
 
 
 
 
 
 
 
 
 
 
 
 
 
 
 
 
 
 
 
 
 
         | 
         
由 
見 
道 
能 
見 
未 
見。 
能 
斷 
未 
斷 
也。 
四 
鎮 
已 
  
  
 
 
 
 
 
 
 
 
 
 
 
 
 
 
 
 
 
 
 
 
 
 
 
         | 
         
故。 
謂 
捨 
前 
諦。 
取 
後 
諦 
也。 
三 
降 
未 
伏 
故。 
謂 
  
  
 
 
 
 
 
 
 
 
 
 
 
 
 
 
 
 
 
 
 
 
 
 
 
         | 
         
疾 
行 
故。 
言 
速 
疾 
者。 
十 
五 
剎 
那 
也。 
二 
有 
捨 
取 
  
 
 
 
 
 
 
 
 
 
 
 
 
 
 
 
 
 
 
 
 
 
 
 
 |  
 
▲ 
▼  | 
    | 
 | 
    |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29  | 
        
         
是 
滅。 
此 
是 
道 
︵ 
此 
一 
周 
轉 
四 
諦。 
此 
名 
示 
相 
轉 
 
 
 
 
 
 
 
 
 
 
 
 
 
 
 
 
 
 
 
 
 
 
 
         | 
         
三 
周 
循 
歷 
四 
聖 
諦 
故。 
謂 
此 
是 
苦。 
此 
是 
集。 
此 
  
 
 
 
 
 
 
 
 
 
 
 
 
 
 
 
 
 
 
 
 
 
 
 
         | 
         
法 
輪。 
言 
三 
轉 
者。 
三 
周 
轉 
故。 
言 
十 
二 
行 
相 
者。 
  
 
 
 
 
 
 
 
 
 
 
 
 
 
 
 
 
 
 
 
 
 
 
 
         | 
         
名 
為 
  
  
  
  
  
  
  
  
  
  
  
  
  
  
  
 
 
 
 
 
 
 
 
 
 
 
 
 
 
 
 
 
 
 
 
 
 
 
         | 
         
見 
道。 
即 
此 
三 
轉 
十 
二 
行 
相。 
所 
有 
法 
門 
︵ 
教 
法 
︶ 
 
 
 
 
 
 
 
 
 
 
 
 
 
 
 
 
 
 
 
 
 
 
         | 
         
婆 
沙 
師。 
所 
說 
如 
是 
  
若 
依 
經 
部。 
法 
輪 
非 
唯 
  
 
 
 
 
 
 
 
 
 
 
 
 
 
 
 
 
 
 
 
 
 
 
 
         | 
         
十 
八 
行 
相。 
然 
數 
等 
故。 
但 
說 
三 
轉 
十 
二 
行 
相。 
毘 
 
 
 
 
 
 
 
 
 
 
 
 
 
 
 
 
 
 
 
 
 
 
 
         | 
         
諦。 
各 
有 
三 
轉 
十 
二 
行 
相。 
理 
實 
總 
有 
十 
二 
轉。 
四 
 
 
 
 
 
 
 
 
 
 
 
 
 
 
 
 
 
 
 
 
 
 
 
         | 
         
相 
者。 
如 
苦 
諦 
下。 
有 
三 
轉 
十 
二 
行 
相。 
集 
滅 
道 
  
 
 
 
 
 
 
 
 
 
 
 
 
 
 
 
 
 
 
 
 
 
 
 
         | 
         
明。 
警 
察 
名 
覺。 
此 
解 
通 
三 
道 
也 
  
言 
十 
二 
行 
  
 
 
 
 
 
 
 
 
 
 
 
 
 
 
 
 
 
 
 
 
 
 
 
         | 
         
智 
名 
覺。 
又 
解。 
觀 
見 
名 
眼。 
決 
斷 
名 
智。 
照 
了 
名 
  
 
 
 
 
 
 
 
 
 
 
 
 
 
 
 
 
 
 
 
 
 
 
 
         | 
         
見 
道 
中。 
法 
忍 
名 
眼。 
法 
智 
名 
智。 
類 
忍 
名 
明。 
類 
  
 
 
 
 
 
 
 
 
 
 
 
 
 
 
 
 
 
 
 
 
 
 
 
         | 
         
轉。 
一 
一 
轉 
時。 
別 
別 
發 
生 
眼 
智 
明 
覺。 
解 
云。 
於 
  
 
 
 
 
 
 
 
 
 
 
 
 
 
 
 
 
 
 
 
 
 
 
 
         | 
         
已 
遍 
知 
︵ 
顯 
無 
學 
道 
︶ 
是 
名 
三 
  
  
  
  
  
 
 
 
 
 
 
 
 
 
 
 
 
 
 
 
 
 
 
 
 
 
 
 
         | 
         
︵ 
顯 
見 
道 
也 
︶ 
此 
應 
遍 
知 
︵ 
顯 
修 
道 
也 
︶ 
此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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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30  | 
        
         
名 
三 
依 
欲。 
後 
阿 
羅 
漢。 
通 
三 
界 
得。 
名 
為 
後 
三。 
  
 
 
 
 
 
 
 
 
 
 
 
 
 
 
 
 
 
 
 
 
 
 
 
         | 
         
釋 
曰。 
三 
依 
欲 
後 
三 
者。 
初 
三 
果 
人。 
依 
欲 
界 
得。 
  
 
 
 
 
 
 
 
 
 
 
 
 
 
 
 
 
 
 
 
 
 
 
 
         | 
         
  
無 
聞 
無 
緣 
下 
  
  
無 
厭 
及 
經 
故 
  
  
  
  
 
 
 
 
 
 
 
 
 
 
 
 
 
 
 
 
 
 
 
 
 
 
 
         | 
         
  
三 
依 
欲 
後 
三 
  
  
由 
上 
無 
見 
道 
  
  
  
  
 
 
 
 
 
 
 
 
 
 
 
 
 
 
 
 
 
 
 
 
 
 
 
         | 
         
依 
何 
界 
得。 
頌 
曰。 
  
  
  
  
  
  
  
  
  
  
  
 
 
 
 
 
 
 
 
 
 
 
 
 
 
 
 
 
 
 
 
 
 
 
         | 
         
從 
此 
第 
五。 
明 
沙 
門 
果 
依 
身。 
論 
云。 
何 
沙 
門 
果。 
  
 
 
 
 
 
 
 
 
 
 
 
 
 
 
 
 
 
 
 
 
 
 
 
         | 
         
輪 
也。 
  
  
  
  
  
  
  
  
  
  
  
  
  
  
  
 
 
 
 
 
 
 
 
 
 
 
 
 
 
 
 
 
 
 
 
 
 
 
         | 
         
時。 
已 
至 
轉 
初。 
故 
名 
已 
轉。 
理 
實 
三 
道。 
皆 
是 
法 
  
 
 
 
 
 
 
 
 
 
 
 
 
 
 
 
 
 
 
 
 
 
 
 
         | 
         
解 
義 
故。 
此 
約 
教 
名 
法 
輪。 
於 
他 
相 
續。 
見 
道 
生 
  
 
 
 
 
 
 
 
 
 
 
 
 
 
 
 
 
 
 
 
 
 
 
 
         | 
         
法 
也 
︶ 
由 
此 
法 
門。 
於 
他 
相 
續。 
令 
  
  
  
  
  
 
 
 
 
 
 
 
 
 
 
 
 
 
 
 
 
 
 
 
 
 
 
 
         | 
         
︵ 
是 
第 
三 
周。 
轉 
四 
諦 
也。 
此 
名 
引 
證 
轉。 
無 
學 
道 
 
 
 
 
 
 
 
 
 
 
 
 
 
 
 
 
 
 
 
 
 
 
 
         | 
         
此 
已 
遍 
知。 
此 
已 
永 
斷。 
此 
已 
作 
證。 
此 
已 
修 
習 
  
 
 
 
 
 
 
 
 
 
 
 
 
 
 
 
 
 
 
 
 
 
 
 
         | 
         
諦 
也。 
此 
名 
勸 
相 
轉 
也 
︶ 
  
  
  
  
  
  
  
  
 
 
 
 
 
 
 
 
 
 
 
 
 
 
 
 
 
 
 
 
 
 
 
         | 
         
永 
斷。 
此 
應 
作 
證。 
此 
應 
修 
習 
︵ 
是 
第 
二 
周。 
轉 
四 
 
 
 
 
 
 
 
 
 
 
 
 
 
 
 
 
 
 
 
 
 
 
 
         | 
         
也 
︶ 
此 
應 
遍 
知。 
此 
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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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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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   | 
 
        | 
         31  | 
        
         
諦 
故。 
彼 
處 
者。 
彼 
上 
界 
也。 
究 
竟 
者。 
於 
彼 
處 
得 
  
 
 
 
 
 
 
 
 
 
 
 
 
 
 
 
 
 
 
 
 
 
 
 
         | 
         
處 
者。 
此 
欲 
界 
也。 
通 
達 
者。 
見 
道 
名 
通 
達。 
通 
達 
  
 
 
 
 
 
 
 
 
 
 
 
 
 
 
 
 
 
 
 
 
 
 
 
         | 
         
竟。 
解 
云。 
此 
  
  
  
  
  
  
  
  
  
  
  
  
  
 
 
 
 
 
 
 
 
 
 
 
 
 
 
 
 
 
 
 
 
 
 
 
         | 
         
補 
特 
伽 
羅 
︵ 
五 
那 
含 
也 
︶ 
此 
處 
通 
達。 
彼 
處 
究 
 
 
 
 
 
 
 
 
 
 
 
 
 
 
 
 
 
 
 
 
 
 
 
         | 
         
經 
者。 
此 
是 
教 
證 
上 
界 
無 
見 
道 
也。 
經 
云。 
有 
五 
  
 
 
 
 
 
 
 
 
 
 
 
 
 
 
 
 
 
 
 
 
 
 
 
         | 
         
道。 
要 
須 
厭 
苦。 
色 
界 
無 
厭 
苦。 
著 
定 
樂 
故。 
及 
  
  
 
 
 
 
 
 
 
 
 
 
 
 
 
 
 
 
 
 
 
 
 
 
 
         | 
         
經 
故 
者。 
無 
厭 
者 
明 
色 
界 
無 
見 
道 
也。 
夫 
入 
見 
  
 
 
 
 
 
 
 
 
 
 
 
 
 
 
 
 
 
 
 
 
 
 
 
         | 
         
教 
及 
緣 
欲 
苦。 
無 
色 
不 
然。 
故 
無 
見 
道。 
無 
厭 
及 
  
 
 
 
 
 
 
 
 
 
 
 
 
 
 
 
 
 
 
 
 
 
 
 
         | 
         
無 
色 
界。 
不 
緣 
下 
欲 
界 
故。 
夫 
入 
見 
道。 
要 
須 
聞 
  
 
 
 
 
 
 
 
 
 
 
 
 
 
 
 
 
 
 
 
 
 
 
 
         | 
         
明 
無 
色 
無 
見 
道 
也。 
謂 
無 
色 
中。 
無 
正 
聞 
故。 
又 
  
 
 
 
 
 
 
 
 
 
 
 
 
 
 
 
 
 
 
 
 
 
 
 
         | 
         
上 
界 
超 
越。 
證 
不 
還 
果 
也。 
無 
聞 
無 
緣 
下 
者。 
此 
  
 
 
 
 
 
 
 
 
 
 
 
 
 
 
 
 
 
 
 
 
 
 
 
         | 
         
果 
人。 
必 
入 
見 
道。 
色 
無 
色 
身。 
無 
見 
道 
故。 
故 
無 
  
 
 
 
 
 
 
 
 
 
 
 
 
 
 
 
 
 
 
 
 
 
 
 
         | 
         
得 
耶。 
答 
頌 
言 
由 
上 
無 
見 
道。 
謂 
超 
越 
證 
第 
三 
  
 
 
 
 
 
 
 
 
 
 
 
 
 
 
 
 
 
 
 
 
 
 
 
         | 
         
然。 
如 
超 
越 
第 
三 
先 
離 
欲 
染。 
云 
何 
不 
許 
依 
上 
  
 
 
 
 
 
 
 
 
 
 
 
 
 
 
 
 
 
 
 
 
 
 
 
         | 
         
問 
前 
之 
二 
果。 
未 
離 
欲 
故。 
非 
依 
上 
得。 
理 
亦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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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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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俱 
舍 
論 
頌 
疏 
論 
本 
第 
二 
十 
四 
  
  
  
  
  
  
 
 
 
 
 
 
 
 
 
 
 
 
 
 
 
 
 
 
 
 
 
 
 
         | 
         
見 
道 
也。 
  
  
  
  
  
  
  
  
  
  
  
  
  
  
 
 
 
 
 
 
 
 
 
 
 
 
 
 
 
 
 
 
 
 
 
 
 
         | 
         
涅 
槃 
也。 
此 
經 
不 
言 
彼 
處 
通 
達。 
明 
知 
上 
界。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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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二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