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性
障,
安
心
辦
道。
|
3、
本
菩
薩
道
場,
不
求
名、
不
求
利,
袪
除
習
氣
及
|
|
或
冒
用。
|
皆
歸
於
圓
頓
淨
土
門
及
阿
彌
陀
佛,
不
可
私
用
|
重
精
勤
修
行,
一
切
的
教
法、
傳
承
法
脈
及
資
源
|
由
祖
師
代
為
宣
說;
學
員
當
定
慧
均
等、
解
行
並
|
2、
本
門
由
阿
彌
陀
佛
傳
承
圓
頓
淨
土
法
脈,
並
|
|
私
無
我,
法
崇
道
隆,
弘
揚
實
踐
圓
頓
淨
土
法
門。
|
1、
恭
敬
佛
法
僧
三
寶,
尊
師
重
道,
上
敬
下
和,
無
|
|
|
懿
蓮、
佛
恩
念
佛
會
菩
薩
淨
業
道
場
共
修
守
則
|
▼ |
|
懿蓮、佛恩念佛會菩薩淨業道場共修守則 |
|
2 |
加
該
課
程
且
偶
而
缺
課
才
可
借
有
聲
書,
缺
課
|
8、
本
道
場
專
屬
圓
頓
淨
土
法
門
共
修,
必
須
參
|
|
何
費
用
或
募
款。
|
7、
本
會
不
收
任
何
費
用,
亦
請
勿
在
此
收
取
任
|
|
亦
勿
推
銷
任
何
商
品。
|
6、
為
維
護
道
場
清
淨,
請
遵
守
五
戒、
菩
薩
戒
等,
|
|
子
或
短
褲。
|
求
端
莊、
寬
鬆,
上
衣
不
宜
過
短
或
暴
露,
不
穿
裙
|
5、
白
上
衣
居
士
服
及
寬
鬆
深
色
長
褲
為
主,
力
|
|
端
心
斂
意,
常
憶
念
佛。
|
4、
準
時
簽
到,
入
道
場
後,
請
禁
語,
手
機
請
關
機,
|
▲
▼ |
|
懿蓮、佛恩念佛會菩薩淨業道場共修守則 |
|
3 |
道
場
是
非,
請
注
意
身
口
意
清
淨。
|
1
1、
不
說
四
眾
過
失,
不
自
讚
毀
他,
不
傳
其
他
|
|
本
以
內
為
原
則,
善
用
資
源。
|
1
0、
寄
書
結
緣,
除
非
對
方
指
定
數
量,
則
以
五
|
|
課
內
容
轉
述
給
非
共
修
者。
|
9、
本
會
上
課
時,
請
勿
私
下
錄
音,
亦
不
可
將
上
|
|
列。
|
有
聲
書
與
無
聲
書
須
經
祖
師
認
可
後
才
可
陳
|
不
外
借
非
學
員
及
拷
貝
給
非
共
修
者,
外
來
的
|
以
後,
可
借
前
面
的
有
聲
書
自
行
補
課。
有
聲
書
|
才
可
再
借。
中
途
上
課
之
新
學
員
於
上
課
四
次
|
超
過
四
次
即
不
可
借;
必
須
在
上
課
四
次
以
後
|
▲
▼ |
|
懿蓮、佛恩念佛會菩薩淨業道場共修守則 |
|
4 |
個
月,
在
此
期
間
請
假
未
超
過
4
次
者,
可
向
宣
|
每
週
之
共
修,
履
行
會
員
權
利
義
務,
共
修
滿
三
|
1
5、
新
會
員
必
須
填
寫
會
員
報
名
表
並
參
加
|
|
退
去。
|
修
等
要
問
訊,
半
途
欲
離
席
者,
必
禮
佛
三
拜
才
|
1
4、
進
入
佛
堂
道
場
先
禮
佛
三
拜,
遇
老
師、
同
|
|
再
啟
口。
|
1
3、
請
法
時,
必
須
先
問
訊,
徵
求
老
師
同
意
後,
|
|
不
聚
私。
|
時
共
修。
上
課
時,
不
可
交
頭
接
耳,
互
相
講
話,
亦
|
1
2、
在
道
場
時
只
談
佛
法,
避
免
談
世
間
法,
依
|
|
▲
▼ |
|
懿蓮、佛恩念佛會菩薩淨業道場共修守則 |
|
5 |
|
|
|
|
|
|
1
7、
其
他
未
盡
者,
視
需
要
公
佈
之。
|
|
利;
若
具
幹
部
資
格
者,
亦
同
時
自
動
解
職。
|
之
會
員,
即
自
動
解
除
本
會
會
員
之
資
格
及
權
|
1
6、
凡
超
過
三
個
月
未
參
加
共
修,
亦
未
請
假
|
|
穿
會
員
制
服,
莊
嚴
道
場,
凝
聚
向
心
力。
|
情
況,
經
祖
師
認
可
者
不
受
此
限
︶
共
修
時
須
|
傳
組
領
取
制
服
︵
唯
國
外
遠
地
學
員
及
特
殊
|
▲ |
|
懿蓮、佛恩念佛會菩薩淨業道場共修守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