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法
不
依
人,
亦
入
法
相、
禪
宗、
唯
識、
般
若、
天
台
等
|
2、
堅
持
依
佛
經、
論
說
法,
沒
有
個
人
之
主
見,
依
|
|
緣
說
法
及
護
持
寺
院
等。
|
1、
堅
持
不
對
外
勸
募,
不
收
費、
不
建
道
場,
而
隨
|
|
﹃
四
大
堅
持
﹄
作
為
道
場
風
範:
|
信
念
佛
會
領
眾
共
修
︶
二
十
年
來,
以
下
列
|
的
意
思
來
會
領
眾
共
修
︵
同
時
在
永
平
及
中
|
自
民
國
八
十
三
年
起,
一
西
老
師
依
阿
彌
陀
佛
|
|
因
緣
|
|
|
圓
頓
淨
土
法
門
因
緣
願
力
|
▼ |
|
圓頓淨土法門因緣願力 |
|
2 |
|
|
淨
土
教
法
迄
今。
|
初
起,
並
獲
佛、
菩
薩
之
護
念
及
親
自
傳
授
圓
頓
|
年,
得
與
阿
彌
陀
佛
感
應
道
交,
民
國
一
○
○
年
|
有
證,
潛
修
密
證。
由
於
堅
持
道
場
風
範
達
二
十
|
佛
見
性
之
解
行,
弘
揚
圓
淨
教
法,
末
法
亦
有
修
|
求
名、
不
求
利、
不
相
爭,
提
倡
教
導
念
佛
明
心、
念
|
4、
堅
持
解
行
並
重,
尤
其
一
心
不
亂
之
修
證,
不
|
|
大
悲
願
力
所
致。
|
末
法
眾
生
得
修
行
成
就,
乃
仰
仗
阿
彌
陀
佛
之
|
3、
堅
持
一
切
法
最
後
皆
圓
融
無
礙,
匯
歸
淨
土,
|
|
宗
門。
|
▲
▼ |
|
圓頓淨土法門因緣願力 |
|
3 |
願,
追
隨
阿
彌
陀
佛
修
行
及
說
法,
護
持
圓
頓
淨
|
擔
任
護
法
皆
可。
隨
個
人
意
願,
自
由
在
佛
前
發
|
師
及
護
法,
有
祖
師
缺,
即
任
祖
師;
沒
祖
師
缺,
即
|
以
後,
依
序
回
到
人
間,
擔
任
圓
頓
淨
土
門
之
祖
|
亦
請
同
修
眾
自
行
發
願
未
來
九
千
年,
在
登
地
|
2、
嗣
後,
於
上
課
期
間,
向
同
修
大
眾
說
此
因
緣,
|
|
如
是
大
願。
|
菩
薩
及
護
法
眾
等,
秉
告
公
開
發
願,
未
來
當
行
|
大
勢
至
菩
薩
之
囑
咐,
上
香
向
十
方
法
界
諸
佛、
|
間
領
眾,
弘
揚
圓
頓
淨
土
教
法,
親
修
實
證;
並
承
|
荷
擔
阿
彌
陀
佛
之
家
業,
未
來
九
千
年
皆
在
人
|
1、
民
國
一
○
○
年
六
月
間,
承
觀
音、
勢
至
勸
進,
|
|
願
力
|
▲
▼ |
|
圓頓淨土法門因緣願力 |
|
4 |
4、
七
月
二
十
一
日
及
二
十
八
日
分
別
在
懿
蓮
|
|
護
法
神
眾,
發
願
歡
喜
承
擔
此
任
務。
|
當
日
下
午
七
時
許
向
十
方
法
界
諸
佛、
菩
薩
及
|
擔
任
第
一
代
祖
師,
恭
請
釋
迦
世
尊
明
鑒。
﹂
於
|
法
神
眾
上
香
發
願
成
立
﹃
圓
頓
淨
土
門
﹄
並
|
咐
一
西
老
師
﹁
向
十
方
法
界
諸
佛、
菩
薩
及
護
|
3、
民
國
一
○
二
年
七
月
十
七
日
阿
彌
陀
佛
囑
|
|
淨
土
同
修
參
予、
發
願,
共
同
荷
擔
如
來
家
業。
|
開
化
恆
沙
無
量
眾
生,
•
•
•。
﹂
歡
迎
大
心
之
|
切,
遊
諸
佛
國,
修
菩
薩
行,
供
養
十
方
諸
佛
如
來,
|
薩
﹁
•
•
•
:
披
弘
誓
鎧,
積
累
德
本,
度
脫
一
|
此
乃
依
彌
陀
第
廿
二
大
願
所
發
之
不
退
轉
菩
|
土
教
法。
目
前
約
四
十
位
同
修
已
在
佛
前
發
願,
|
▲
▼ |
|
圓頓淨土法門因緣願力 |
|
5 |
|
|
|
|
|
|
以
上
即
本
門
之
菩
薩
願
力,
歡
迎
共
襄
盛
舉。
|
|
時。
|
千
年,
冀
能
楷
定
今
未
淨
土
宗,
直
至
人
間
法
沒
|
未
來
人
間
﹃
圓
頓
淨
土
正
法
﹄,
信
解
行
證
九
|
圓
頓
淨
土
門
正
式
向
十
方
公
開,
荷
擔
及
傳
承
|
土
門
根
本
祖
師
阿
彌
陀
佛
及
第
一
代
祖
師
後,
|
方
宣
告
成
立
﹃
圓
頓
淨
土
門
﹄,
禮
敬
圓
頓
淨
|
及
佛
恩
念
佛
會
與
諸
同
修
眾,
歡
歡
喜
喜
向
十
|
▲ |
|
圓頓淨土法門因緣願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