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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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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別根品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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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根品者.勝用增上故名為根。此品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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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故。名分別。所以界品後次明根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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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品明諸法體。根品明諸法用。依體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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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次明根 釋此品頌文分三段。一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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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根。二明俱生諸法。三明六因四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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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第一明二十二根中。復分為五。一釋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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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二明根廢立。三明根體。四辨諸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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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分別。初釋根義者。就中有二。一述薩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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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宗。二述異部。且初述薩婆多宗者。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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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如是因界已列諸根。即於此中根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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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問根義也)最勝自在。光顯是故名根。由此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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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根增上義(答根義也。根體勝故。名為最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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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用勝故。名為自在也。根體用雙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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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光顯。由有最勝自在光顯。名為增上。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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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義以釋根也)。此增上義。誰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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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誰(誰二十二根。望誰增上)。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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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說五於四  四根於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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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八染淨中  各別為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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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傳說五於四者。眼等五根。各於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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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為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三生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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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共事。且眼耳根。莊嚴身者。謂若盲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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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醜陋故。導養身者。眼見耳聞避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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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 生識等者。發眼耳二識及相應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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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考等取心所也) 不共事者。謂眼能見色。耳能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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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用各別故 鼻舌身根莊嚴身者。如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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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說 導養身者。謂鼻臭香。舌嘗味。身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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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香味觸三。是段食性。能受用故 生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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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者。謂發三識及相應故 不共事者。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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臭嘗覺香味觸三用各別故 四根於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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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者。女男命意。此於二事。能為增上。且女
  | 
男根。二增上者。一有情異。二分別異。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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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者。由此二根。令諸有情。女男類別。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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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者。由此二根。形相言音。乳房等別(男形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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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形小。男言雄。女言細。男乳房小。女乳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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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命根二者。一能續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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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眾同分。二能持現在眾同分 意根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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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續後有。二自在隨行 言後有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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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有也。由中有位起愛恚心。便續生有。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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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經云。時健達縛。於二心中。隨一現行。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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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愛俱。或恚俱等(健達縛。此云尋香。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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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也。男中有。於母起愛。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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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起恚。女中有。於父起愛。於母起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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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隨行者經云。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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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世間(自在義也)。心能遍攝受(隨行義也
  | 
)。如是心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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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自在隨行。五八染淨中者。五謂樂等五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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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謂信等五三無漏根。於染淨中。如次增
  | 
上。樂等五受。染增上者。貪等隨眠。所隨增
  | 
故。謂喜樂受順貪也。憂苦受順瞋也。捨受
  | 
順癡也。信等八根。淨增上者。謂清淨法隨生
  | 
長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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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二敘異說者。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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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自境增上  總立於六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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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身立二根  女男性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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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同住雜染  清淨增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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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知命五受  信等立為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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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當知已知  具知根亦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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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得後後道  涅槃等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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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了自境增上者。謂六識身。能了境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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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等六根。能發六識。於了自境有增上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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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眼等六。總立為根。從身立二根者。女
  | 
男二根。於女男性中。有增上故 女身形
  | 
類。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女性。作業者。
  | 
縫衣等也。志樂者樂脂粉也 男身形類。
  | 
音聲作業志樂差別。名為男性。作業者。書
  | 
寫等業也。志樂者樂弓馬也。二性差別。由
  | 
男女根故。說女男根於二性增上。於同住
  | 
雜染清淨增上故者。取下兩句。釋此二句。
  | 
應知命根。於眾同分住。有增上用 應知
  | 
五受。於雜染法。有增上用。故經云於樂
  | 
受貪隨增。於苦受瞋隨增。於捨受癡隨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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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知信等。於清淨法。有增上用。由信等
  | 
五。分於煖頂位。伏諸煩惱。引聖道故
  | 
 言應知者。勸許一一。各能為根 三無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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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者。言亦
  | 
爾者。類顯一一。各能為根 謂未知當知
  | 
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未知根是見
  | 
道。已知根是修道。見道引修道故。於已知
  | 
根。增上也 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
  | 
上用。謂已知根。是修道。具知根。是無學道
  | 
 謂從修道。引無學道故。已知根。於具知
  | 
根。有增上用也。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
  | 
上用。由具知根。心得解脫。心若解脫。方證
  | 
涅槃。故於涅槃。有增上用。故論云。非心未
  | 
解脫。能得涅槃故 頌曰後後者。已知根
  | 
是未知根後。具知根是已知根後。故言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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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言復顯更有異說 有說未知當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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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見所斷煩惱滅中。有增上用 已知根。
  | 
於修所斷煩惱滅中。有增上用。具知根。於
  | 
現法樂住。有增上用。由此具知根。能領受
  | 
解脫身中。喜樂事業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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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大文第二。明根廢立。於中有二。一
  | 
述自宗。二敘異說。且初述自宗者。將明問
  | 
起。論云。若增上故。立為根者。無明等性。應
  | 
立為根。無明等因。於行等果。各各別。有增
  | 
上用故(此約自宗為難。十二因緣。互相引發
  | 
。有增上用。應立為根)又語具等。
  | 
應立為根。語具手足大小便處。於語執行
  | 
棄樂事中。如其次第。有增上故。解云。此約
  | 
外道數論宗為難。彼宗立五根。語具是肉
  | 
舌。於語有增上用。手於執有增上用。足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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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步。有增上用。大便處於棄穢有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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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小便處起婬樂。有增上用。應立為根
  | 
 如是等事。不應立根。由所許根。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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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相。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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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所依此別  此住此雜染
  | 
 此資糧此淨  由此量立根
  | 
釋曰。心所依者。謂眼等六根。此內六處。是有
  | 
情本也。此別者。此六根相差別。由女男根
  | 
也。此住者。復由命根。此六根一期住也。此
  | 
雜染者。此六根成雜染。由五受根也。此資
  | 
糧者。此六根能與無漏淨法。作資糧由信
  | 
等五也。此淨者。此六根成無漏淨。由後三
  | 
根也 由此立根。事皆究竟。是故不應許
  | 
無明等。及語具等。亦立為根。彼無此中增
  | 
上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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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已下。第二敘異說。是識見宗。論云。復
  | 
有餘師。別說根相。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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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流轉所依  及生住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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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前十四  還滅後亦然
  | 
釋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
  | 
二十二根。言流轉者。以識為體。於生死
  | 
中。流轉故也。流轉有四。一流轉所依 謂眼
  | 
等六根。二流轉生。由女男根。從彼生故。三
  | 
流轉住。謂由命根。依彼住故。四流轉受用。
  | 
由五受根。能領納故。上來約四義。立前十
  | 
四根。思可知也 言還滅者。生死止息。名
  | 
為還滅。取涅槃得。為還滅體。還滅位中。同
  | 
前四義。立後八根。一還滅所依。謂信等五
  | 
根。一切善法。生之本故。二還滅生。由未知
  | 
當知根。正定聚中。此初生故。三還滅得住。
  | 
由已知根。令涅槃得。相續起故。四還滅得
  | 
受用。由具知根。受用現法樂住故 又論
  | 
結云。根量由此。無滅無增。即由此緣。經
  | 
立次第(由此者。此流轉還滅也。二十二根。
  | 
更不可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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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大文第三。明根體。於中眼等六根。女
  | 
男二根。此之八根。界品已說。命根及信等五
  | 
根。此六下文當辨 唯有樂等五受。三無漏
  | 
根。更無轉辨處。故今應釋。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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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不悅名苦  即此悅名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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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三定心悅  餘處此名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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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不悅名憂  中捨二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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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修無學道  依九立三根
  | 
釋曰。身不悅名苦者。身謂身受。即五識相應
  | 
受也。身謂所依。受依身起。名為身受。身之
  | 
受故。依主釋也。言不悅者。是損惱義。於
  | 
身受內能損惱者。名為苦根 即此悅名樂
  | 
者。即前身受。名為即此悅也 於身受中。
  | 
能攝益者。名為樂根。及三定心悅者。心謂第
  | 
六意識 此第三定。心相應受。能攝益者。
  | 
亦名樂根。謂第三禪。五識無故。無身受樂。
  | 
唯心悅名樂也 餘處此名喜者。除第三禪。
  | 
於下三地。名為餘處(下三地者。欲界初二禪
  | 
也)。此者。此第
  | 
六識心也。謂此心悅。於下三地。名為喜根。
  | 
第三靜慮。心悅安靜。離喜貪故。唯名樂
  | 
根。下三地中。心悅麤動。有喜貪故。唯名喜
  | 
根 心不悅名憂者。意識相應。能損惱受。是
  | 
心不悅。此名憂根 中捨二無別者。中謂非
  | 
悅非不悅。即是不苦不樂受。此處中受。名為
  | 
捨根。二者謂身心二也。身即五識。心是意識。
  | 
捨在身心。同無分別。任運而生。故雖通二
  | 
立一捨根 又論云。在心苦樂。多分別生。
  | 
在身不然。隨境力故。阿羅漢等。亦如是
  | 
生。故此立根。身心各別。解云。在心苦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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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地受也。苦樂在心。分別起故。苦名為憂。
  | 
樂名為喜。樂受在第三禪。即無分別。為簡
  | 
此故。故言多分別生也。苦樂二受。在五識
  | 
身。無分別故。名為不然。謂五識身。隨境
  | 
力故。名無分別。阿羅漢等。舉聖同凡 故
  | 
此苦樂。在五識身。名苦名樂。在第六識。名
  | 
喜名憂也 見修無學道依九立三根者。九
  | 
謂意喜樂捨信等五根。若在見道。依此九
  | 
根。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依此九根。立
  | 
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 
論云。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
  | 
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
  | 
 解云。見道有十五心。謂八忍七智。此十五
  | 
心。於四諦境。有未曾知。當知行相轉。如苦
  | 
法忍。與疑得俱生。未知苦諦。名未曾知。
  | 
後至智位。必當知故。名為當知。如苦忍既
  | 
爾。諸餘七忍。亦復如是。故忍總名未知當
  | 
知。中間七智。雖能正知。良由知諦未遍中
  | 
間起故。亦名未知當知。故說彼有見道行
  | 
者。名未知當知也。又論云。若在修道。無
  | 
未曾知。但為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境。
  | 
復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解云。從道
  | 
類智。已去乃至金剛喻定。總名修道。若在
  | 
修道。上下八諦。總已知竟。無未曾知。但為
  | 
斷除迷事煩惱。貪瞋癡慢。四隨眠故。於四
  | 
諦境。數起智知。名為已知。是故說彼有修
  | 
道行者。名為已知。已知而知故 又論云。
  | 
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此釋知也。
  | 
謂盡智無生智。
  | 
作知己已知之解。故名為知也)。有此知者。
  | 
名為具知(此釋具義
  | 
也。有此者成就義也)。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
  | 
(此第二約習釋具也)。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
  | 
知苦。不復遍知。乃至廣說(釋知體也。謂盡
  | 
無生。是具知體。
  | 
如實自知。我遍知苦。是盡智行相不復遍知。
  | 
是無生智行相。我已斷集是盡智。不復更斷。
  | 
是無生智。
  | 
我已證滅是盡智。不復更證是無生智。我已修
  | 
道是盡智 不復更修。是無生智。含此義故。
  | 
故言乃至廣說
  | 
也)。廣彼所有根。名為未知當知根等。解云。
  | 
此釋名也。彼者。彼未知當知。等行者。彼屬
  | 
人也。根屬法也。彼未知當知等。行者人身
  | 
中。有此根故。名未知當知等根。未知當知
  | 
之根。名未知當知根等。依主釋也。上來所
  | 
明。第三根體竟。
  | 
從此大文第四。諸門分別。於中有六。一有
  | 
漏無漏門。二是異熟非異熟門。三有異熟無
  | 
異熟門。四三性門。五界繫門。六三斷門
  | 
 且初第一有漏無漏門者。論云。此二十二根
  | 
中。幾有漏幾無漏。頌曰。
  | 
 唯無漏後三  有色命憂苦
  | 
 當知唯有漏  通二餘九根
  | 
釋曰。唯無漏後三者。謂未知當知。已知具知
  | 
根。此之三根。最居後故。名為後三。體唯無
  | 
漏 有色命憂苦當知唯有漏者。言有色者。
  | 
謂七色根。眼等五根。及女根男根。此之七根。
  | 
是色蘊攝。名為有色。七有色根。及命憂苦。
  | 
一向有漏 通二餘九根者。通有漏無漏二
  | 
門。謂意喜樂捨信等五根。此九皆通有漏無
  | 
漏。
  | 
從此第二。是異熟非異熟門者。論云。如是
  | 
已說有漏無漏。二十二根中。幾是異熟。幾非
  | 
異熟。頌曰。
  | 
 命唯是異熟  憂及後八非
  | 
 色意餘四受  一一皆通二
  | 
釋曰。命唯是異熟者。唯一命根。定是異熟。業
  | 
所招故。憂及後八非者。憂根及後信等八根。
  | 
是非異熟。憂通善惡。信等八根。唯是善性。
  | 
是有記故。故非異熟 色意餘四受。一一皆
  | 
通二者色謂七色。及意根餘四受(除憂)此十二
  | 
根。一一皆是。通是異熟非異熟門。謂七色
  | 
根。業所招者。即是異熟。若長養者便非異
  | 
熟。意及四受。業所招者。即是異熟。若善惡
  | 
性。又無記中。威儀工巧。及通果者。非是異
  | 
熟。故十二根。通二門也。
  | 
從此第三。有異熟無異熟門。論云。如是已
  | 
說是異熟等。二十二根中。幾有異熟。幾無
  | 
異熟。頌曰。
  | 
 憂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
  | 
 意餘受信等  一一皆通二
  | 
釋曰。憂定有異熟者。憂根當知。定有異熟。
  | 
依唯越義。頌說定聲。唯者謂顯憂根。唯有
  | 
異熟也。越者具二義故。越根次第。先說憂
  | 
根也。言二義者。一憂非無記。強思起故。二
  | 
非無漏。唯散地故。由此越次第。先說憂根
  | 
定有異熟 前八後三無者。前八謂眼等前
  | 
八根。後三者。三無漏根。此十一根。定無異熟
  | 
 謂眼等八。無記性故。最後三根。是無漏故。
  | 
不能招果。故無異熟 意餘受信等一一皆
  | 
通二者。意根所餘四受(除憂)信等五根。此之
  | 
十根。一一皆通有異熟無異熟二也。謂意
  | 
樂喜捨。若善惡性。及有漏者。即有異熟 若
  | 
無記性。及無漏者。便無異熟 苦根若善惡
  | 
性。即有異熟 若無記性。便無異熟 信等
  | 
五根。若有漏者。名有異熟 若無漏者。即無
  | 
異熟 故此十通二類也。
  | 
從此第四。三性門。論云。如是已說有異熟
  | 
等。二十二根中。幾善。幾不善。幾無記。頌曰。
  | 
 唯善後八根  憂通善不善
  | 
 意餘受三種  前八唯無記
  | 
釋曰。唯善後八根者。謂信等八。名後八根。
  | 
唯是善性 憂通善不善者。憂非無記。強思
  | 
起故。通善惡性 意餘受三種者。意根餘四
  | 
受(除憂) 此五通三性 前八唯無記者。眼等
  | 
前八。唯無記性。眼等五根。及男女命。名八
  | 
根也。
  | 
從此第五。界繫門。論云。如是已說善不善
  | 
等。二十二根中。幾欲界繫幾色界繫。幾無色
  | 
界繫。頌曰。
  | 
 欲色無色界  如次除後三
  | 
 兼女男憂苦  並餘色喜樂
  | 
釋曰。初句標三界也。如次除後三者。如次
  | 
者。已下諸義。配上初句。故言如次也。除後
  | 
三者。明欲界繫。於欲界中。有十九根。除後
  | 
三無漏根。由彼三根是不繫故。兼女男憂苦
  | 
者。明色界繫。於色界中。如前所除。後三根
  | 
外兼除女男憂苦四根。餘十五根。是色界繫。
  | 
除女男者。離婬欲故 又女男根。身醜陋
  | 
故。經說色界。名為男者。有男相故。非謂
  | 
有根 無苦根者。身淨妙故(非苦依也) 又彼無
  | 
有不善事故(非苦境也) 無憂根者。有奢摩多。
  | 
潤相續故(相續者。是身非憂依也) 又彼無有惱害事故
  | 
(非憂境也) 並餘色喜樂者。明無色繫。無色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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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色界中。除後三根及女男憂苦。外并更
  | 
除餘色及喜樂根。言餘色者。眼等五根。男
  | 
女根外名之為餘。除此已外所餘八根。無
  | 
色界繫。謂信等五。及命意捨。
  | 
從此第六。三斷門。論云。如是已說欲界繫
  | 
等。二十二根中。幾見所斷。幾修所斷。幾非所
  | 
斷。頌曰。
  | 
 意三受通三  憂見修所斷
  | 
 九唯修所斷  五修非三非
  | 
釋曰。意三受通三者。意及三受。通三種斷。
  | 
言三受者。謂喜樂捨。此上四根。若有漏者。
  | 
通見修斷。若無漏者。唯非所斷 憂見修所
  | 
斷者。憂根與迷理惑相應。是見所斷 諸餘
  | 
有漏。是修所斷 非無漏故。不通非所斷
  | 
 九唯修所斷者。九謂七色命苦。唯修所斷
  | 
 七色命根。是無記性。不染污故 苦根
  | 
與五識相應。非第六識生。前言不染。非六
  | 
生色。定非見斷。故此九根非見所斷。非
  | 
無漏故。不通非所斷。五修非三非者。五謂。
  | 
信等五根。通修非二斷。若有漏者。是修所
  | 
斷。若無漏者。是非所斷。不染污故不通見
  | 
斷 三無漏根。唯非所斷。非無漏法。是所
  | 
斷故。已上是第四。諸門分別竟。
  | 
從此第五。明雜分別。於中有六。一受生得
  | 
異熟門。二約死位滅根多少門。三得果用
  | 
根多少門。四成就諸根定量門。五成根極
  | 
少門。六成根極多門。今初第一。受生得異
  | 
熟門者。論云。已說諸門義類差別。何界初
  | 
得幾異熟根。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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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胎卵濕生  初得二異熟
  | 
 化生六七八  色六上唯命
  | 
釋曰。欲胎卵濕生初得二異熟者。欲謂欲界。
  | 
胎卵濕生。除化生也。此之三生。初受生位。
  | 
唯得身命二異熟根。由此三生根漸起故
  | 
 不得餘根。化生六七八者。化生初位。得六
  | 
七八根。言得六根者。眼耳鼻舌身命。謂劫
  | 
初時。無形化生故。有六根 得七根者。如
  | 
諸天等。六根如上。加男女一。得八根者。謂
  | 
惡趣中。容有二形化生者是也。六根如上。
  | 
加男女二根。色六上唯命者。色謂色界。初
  | 
得六根。如欲界中無形者說。上唯命者。上
  | 
謂無色。勝下二界名之為上。一則定勝。無
  | 
色因也。二者生勝。無色果也。初得一根。謂
  | 
唯命也。
  | 
從此已下。第二死位。滅根多少者。論云。說
  | 
異熟根。最初得已 何界死位。幾根後滅。頌
  | 
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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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死滅諸根  無色三色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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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欲頓十九八  漸四善增五
  | 
釋曰。正死滅諸根者。此之一句。流入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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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皆並言之。無色三色八者。無色界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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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終位。滅根有三。謂命意捨。色八者。色界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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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滅根有八。謂命意捨眼等五根。論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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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化生。必具諸根。而生死故(釋前義也)欲頓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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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者。欲界頓死。十九八根。於最後滅。滅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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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者。謂二形人。頓命終時。眼等五根。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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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意捨。於最後滅。滅九根者。謂一形者。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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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於前十中。除女男一。滅八根者。謂無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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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頓死於前十根。除女男二。以無形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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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漸四善增五者。漸謂漸死。欲界漸死。將命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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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唯滅四根。謂身命意捨。善增五者。善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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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於善心死。更增五根。謂信等五。前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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漸死。滅三根等。依染污無記心命終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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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善心死。於前諸位。更增信等。故前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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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八根。前滅八根。增至十三。前滅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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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至十四。前滅十根。增至十五。漸死四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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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至九根。謂三界善心死。皆有信等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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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已下。第三明得果用根多少者。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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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根中。一切根法。皆應思擇。二十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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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幾能證得何沙門果。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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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得邊二果  七八九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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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阿羅漢  依一容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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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九得邊二果者。邊謂預流。阿羅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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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初後故。名之為邊。此邊二果。九根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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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預流果。九根得者。謂意及捨。信等五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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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當知。已知為九。其預流果。依未至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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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捨受。論云。未知當知根。在無間道。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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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初果。如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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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性故。解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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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當知在無間道者。第十五心。道類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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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已知根。在解脫道者。第十六心。道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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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其無間道。為同類因。引離繫得。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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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因。其解脫道。與離繫得。俱時而生。持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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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得。名為依因。離繫得者。無為上得也 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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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漢果。九根得者。謂意根信等五根。已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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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知根。為八。喜樂捨中隨取其一。故成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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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以阿羅漢通九地證。其九地者。未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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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四本靜慮。及三無色。除有頂也。若依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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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中間第四靜慮。及三無色。證者唯捨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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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初二禪。喜受證也 依第三禪。樂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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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故於三受。隨取其一。又論云。已知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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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間道。具知根在解脫道。此二相資。得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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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果。如其次第。於離繫得。能為引因依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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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故。解云。已知根在無間道者。金剛喻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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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也。具知根在解脫道者。盡智是也。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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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惑。第九無間道。名金剛喻定。第九解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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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名為盡智。其無間道。為同類因。引離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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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為引因其解脫道。為能作因。持離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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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名為依因 七八九中二者。謂中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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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即一來不還果也。此中二果。或七根。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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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或九根。證得 且一來果七根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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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世間道依次第證。由七根得。謂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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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信等五根 唯依未至。證一來果。故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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捨。不通餘受 依出世道。由八根得。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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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如前。加已知根為八 若一來果。倍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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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貪。超越證者。如預流果。由九根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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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凡夫位。斷六品貪。名倍離欲。今入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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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道類智。超越預流。直證第二。名超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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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明者。是一來果。七八九得。宜善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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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不還果七根得者。用世間道。依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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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由七根得。謂意及捨信等五根 八根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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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有二種八。且初八者。依出世道。七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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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已知為八。第二八者。用世間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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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第證。謂意喜捨信等五根。故論云。又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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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不還果者。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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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依世間道。由八根得。彼無間道。捨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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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解脫道中。復有喜受。此二相資。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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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於離繫得。二因如前。解云若超越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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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無依未至定。從第九解脫道中。得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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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超越者。先得根本。更不願求。故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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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次第證者。未曾得根本故。於未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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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解脫。若願入者。得入根本也。無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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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捨受者。未至地中捨也。解脫道中喜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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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禪根本喜也。由無間道。斷下地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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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地故。解脫道中。得入根本也 九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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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者。有二種九。且初九得者。謂超越證。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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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云。全離欲貪。超越證者。由九根得。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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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得一來果(先凡夫位。斷九品惑。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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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今入見道。至道類智。超前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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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證第三。名超越證)。總說雖然。而有差別。謂此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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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別故。樂喜捨中。可隨取一。前果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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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捨根(已上論文) 解云。總說雖然者。謂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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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數同一來也。而有差別者。根中受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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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別。不同一來也。謂此依地有差別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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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釋上差別名也。謂此不還果。依六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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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地有差別。若依未至中間。第四禪證。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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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捨受。依初二禪。用喜受證。依第三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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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樂受證。故於三受。可隨取一。即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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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有差別也 第二九者。依次第證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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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者。用出世間道。若於第九。解脫道中。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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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地。由九根得。謂意喜捨信等五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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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根也。彼。無間道。捨受相應。解脫道中。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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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喜受。故有二受。出世間道故。加已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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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論云。依出世道。由九根得。八根如前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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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根。第九無間解脫。此俱有故(八根如前者。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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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世間道。中八根數。加已知為九也。無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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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此俱有故者。此已知根。在無間解脫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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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有故須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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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 據上所明。頌言七八九者應知。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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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七。謂一來不還各一七也。有三種八。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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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果中。有一種八。不還果中。有二種八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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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三種九。一來中一九。不還中二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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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阿羅漢者。引本論為難也。故論。云。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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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根本阿毘達磨。問由幾根。得阿羅漢。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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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根。云何乃言由九根得(十一根者。意喜樂捨。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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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根。已知具知也)。依一容有說者。通前難也。依一身
  | 
中容有十一根。故本論說 理實有九。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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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九根。故論云。實得第四。但由九根。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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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言十一根者。依一身中。容有故說。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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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有一補特伽羅。從無學位。數數退已。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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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樂捨。隨一現前。後復證得阿羅漢果。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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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本論說十一根。然無一時。三受俱起。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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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今說定由九根(已上論文) 解云。阿羅漢果。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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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證故。有喜樂捨三受證也 又依薩
  | 
婆多宗。許阿羅漢。數數有退。故於一身。許
  | 
有三受證阿羅漢。然當證時。唯有一受。故
  | 
說九根。各據一義。不相違也 論云。於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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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果中。何不如是說(此難意者。謂第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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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數數退通六地證。容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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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有三受證。何不本論說十一根)。以無樂
  | 
根。證不還果。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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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後時。得有退義。亦無退已由樂後得
  | 
(答前難也)解云。若樂根證。必定不退 若是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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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無後時由樂根證。故知樂受證者。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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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捨。喜捨證者。必無樂受故。故於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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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無容有三受證。得不還果義故。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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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十一根也。又論云。非先離欲超越證第
  | 
三。而於後時得有退義。此離欲果。二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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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極堅牢故。解云。此文釋樂根證不退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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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也。由此樂根在第三禪。次第證者。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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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禪故 樂根證必是超越。謂凡夫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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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禪惑。後時容依第二禪。起見道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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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果。故知超越。得起樂根。此超越人。畢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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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以二道所得故。一先凡夫位。斷欲惑
  | 
盡世道所得也。二今入見道。聖道所得也。次
  | 
第證人。唯一道得。故可退矣。此上義隱。論
  | 
有要處。故具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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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四。成就諸根。定量門。論云。今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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擇。成就何根。彼諸根中。幾定成就。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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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就命意捨  各定成就三
  | 
 若成就樂身  各定成就四
  | 
 成眼等及喜  各定成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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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成就苦根  彼定成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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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成女男憂  信等各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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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無漏十一  初無漏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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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成就命意捨各定成就三者。此據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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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定成就。謂成命時。必有意捨。若成意捨
  | 
必有命根。不可闕也 若成就樂身各定成
  | 
就四者。謂成就樂根時。必有命意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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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成身根時。亦必有命意捨。故言各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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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不成身者。謂聖者生無色界。無界界中。
  | 
成就下三禪無漏樂根也。成就身不成樂
  | 
者。謂異生生第四禪。彼無樂根。下三禪樂
  | 
根彼已斷也。既是凡夫。不可成就下無漏
  | 
樂故。不成樂根。而成身根也。成樂不成
  | 
喜者。謂異生生第三定也 成眼等及喜各
  | 
定成五根者。眼等等取耳鼻舌。若成眼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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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成就五。謂身命意捨兼眼根。如眼既爾。
  | 
耳鼻舌三各成五根。准眼說之。喜根成五
  | 
根者。謂命意捨樂喜根。又論云。第二靜慮地
  | 
生。未得第三靜慮。捨下未得上當成何
  | 
樂根(此文意者。難前喜根。必成就樂第二靜
  | 
慮。自地無樂。而有喜根。初禪有三識樂。今
  | 
已捨
  | 
竟。第三禪意地樂。今復未修得故。言捨下未
  | 
得上。當成何樂根也) 當言成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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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靜慮。染污樂根。餘未得故(答也。未斷第
  | 
三禪染污。必成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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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未得者。餘樂未得也) 若成就苦根彼定成就七者。彼者
  | 
彼苦根定成就七根也。謂身命意喜樂捨苦
  | 
根。夫成苦根。必是欲界。故此七種。不可闕
  | 
也。於四受內。除憂根者。離欲捨故 若成
  | 
女男憂信等各成八者。謂成女根。必成就
  | 
八。七根如苦。更加女根。男根亦八。七根如
  | 
苦。更加男根。憂根亦八。七根如苦。更加憂
  | 
根。若成信等。各成八者。謂命意捨信等五
  | 
根。二無漏十一者。謂已知具知二無漏根。各
  | 
十一根也。已知根十一根者。謂命意喜樂捨
  | 
信等五根。及已知根。具知十一者。前十一根
  | 
中。除已知根。加具知根。初無漏十三者。謂
  | 
未知當知。初無漏根。必成就十三根。言十
  | 
三者。謂身命意喜樂捨苦信等五根。及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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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知根。此加身苦者。若成未知當知根。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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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欲界。故定有身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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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五。成根極少門者。論云。諸極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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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幾根。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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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少八無善  成受身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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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生無色界  成善命意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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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極少八無善者。謂闡提人。名為無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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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若極少。成就八根。謂五受身命意也 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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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無色界成善命意捨者。愚謂異生。未見諦
  | 
故。彼若極少。成就八根。謂信等五。命意捨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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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第六。成根極多門者。論云諸極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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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就幾根。頌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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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極多成十九  二形除三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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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者未離欲  除二淨一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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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曰。極多成十九者。標也。二形除三淨者。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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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此明異生成根十九。謂二形人必非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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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故無三淨也。言三淨者。三無漏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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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三外。餘十九根。容皆具有 聖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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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除二淨一形者。此明未離欲聖者極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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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成十九根也。謂初二果。及不還向。名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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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欲聖也。除二淨一形者。明所除根。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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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道。除已知具知二淨。若住修道。除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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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知二淨。除一形者。女男根中。隨除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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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諸聖者無二形故 故欲界聖除此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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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外餘十九根。容皆具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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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論頌疏論本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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