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次,詳明所以。分二:(子)初,總標;次,別詳。

 

(子)初,總標。

 

【「所以者何?】

 

所以者何四字,標詞。此下將具釋奉持能斷之所以然,故先標舉之,使人注意也。向來注釋家,但以此句屬於佛說般若一段,今謂乃是統貫下文兩科。蓋下兩科,皆是開示修持之法。則皆是說明以是名字汝當奉持之所以然。何得但以屬於一段,使其餘經文,皆成散沙。則校顯經功更勝於前之義,亦無著落矣,大大不可。故今特將此四字另作一科,判曰總標。以明其統貫下之兩科,非止屬於兩科中之一段也。綜合下兩科義趣觀之。可知此一句中,含有三義。(一)如何而斷?(二)從何斷起?(三)因何須斷?今順序說之。

 

何謂如何而斷耶。斷者,斷我見也。我見隨處發現。不扼其要,云何能斷。且我見者,妄想之別名。而妄想原是真心所變,本不能斷。所謂斷者,破之而已。然則云何能破,明理而已,開解而已。試觀經名金剛般若波羅蜜七字。金剛,堅利,所謂能斷也。然原是用以喻下五字般若波羅蜜者。般若者,智慧也。波羅蜜者,到彼岸也。到彼岸之智慧,猶言徹底之智慧。由是可見斷我見並無別法,惟在徹底明理,亦即徹底開解而已耳。

 

然則所謂徹底明理者,明何理耶?當知眾生處處執著者,無他。由其不知四大五蘊,以及一切法,皆是緣生,如幻如化。而本其先入為主之見,視以為一定不移,遂致執著而不肯捨。是之謂我見。故欲破此見,首當明瞭一切法本無有定。如是久久觀照,則知法既無定,云何可執?且既無有定,執之何益。若能於一切法而不執,則我見自化矣。此真破見惑之金剛也。所謂明理者,明此理也。明得此理,可破我見。所謂徹底也。故曰:以是名字,汝當奉持。遵奉金剛般若波羅蜜以為修持,即謂遵奉此之名義以作觀照也。當知此部經法,正是般若波羅蜜。而曰則非般若波羅蜜。世尊時時說法,而曰無所說。乃至微塵、世界、三十二相,皆說其非,不過是名而已。皆所以顯示無有定法之義也。此其一。

 

何謂從何斷起耶?當先從與自己最密切之法上,精勤觀照,以破其惑也。般若波羅蜜,為行人所當修持者。尚應知其則非,而離名字相。世尊言說,為行人所當遵奉者。尚應知其無所說,而離言說相。大千世界,為佛教化之境。三十二相,為佛所現之身。皆應不著。則其餘可知矣。此所謂高處落墨也。推之,凡是自己所修之法,所為之事,以及依報正報等等,皆當奉此義以為觀照也。此其二。

 

何謂因何須斷耶?觀下文曰佛說,曰如來說。便知倘不如是觀照,斷其我見,便違佛旨,而不能見如來矣。此其三。明此三義,則知當如是奉持之所以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