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丑)三,示本離言說。

 

【「須菩提!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但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讀上來非多一科,可知合之名,因其可碎而後有。且知碎者仍可碎也。則諸法性空之義明矣。讀非一一科,可知碎之名,原因其合而後有。且知合者仍可合也。則諸法緣生之義明矣。且合而觀之,雖是性空,而不礙緣起。因是緣起,故知其性空。然則所謂一合相者,乃是一不定一,合不定合。故曰:一合相者則是不可說。不可說者,因世界可碎,微塵亦可碎。可見微塵不異世界。若說世界真是一合,豈非微塵亦真是一合。然而世界非世界,乃微塵也。而且微塵非微塵,乃本空也。由是可知世界之一合相,亦復本空。豈非一即非一,合即非合耶。此約相以明不能定說非一合,定說真一合,故不可說也。

 

夫修行本為證性。如上所明一即非一,合即非合,約對待之事相云然耳。約清淨性言,則都無此事。何以故?性是絕待,非對待。本離名字相,言說相故。此約性以明性非事相,本離言說,故不可說也。

 

凡,謂凡情。迷於事相,謂之凡情。故曰:凡夫之人貪著其事。其事,泛指一切事相,一合相亦攝在內。言其者,明其向外馳求,背覺合塵也。而言凡情者,明其非正知也。因其向外馳求,故於事相,起貪戀而生執著。然則欲不貪著,須淨凡情。欲淨凡情,須開正知也明矣。

 

當云何知?當知一合相,便是不可說。謂當離名字言說,返照一切法本不生也。故此科開示入道之方,極其親切,不可但作空談事理會也。

 

且其義貫通上下,上科之無所從來亦無所去故名如來,下科之我見即非我見是名我見,皆當於不可說處領會。不可貪著其事也。如此,方為能解如來所說義,方於一切法本不生之心源,得以隨順契入。故此科正與下結成不生一科,緊相呼應也。

 

上說非多非一兩科,不但破世界,兼破微塵。此中說凡夫貪著,但約一合相為言。是但說世界,而不說微塵矣。何耶?此有二義:

 

(一)上說微塵非實有,是約眾字顯義。此即顯示不但世界為一合之假相,微塵亦為一合之假相也。故此中不可說之一合相,乃兼約世界、微塵,而言。非不說微塵也,非但說世界也。故佛不提世界微塵,但舉一合相說之者,意在於此。當如是知也。

 

(二)但舉一合相說者,意在破斥世間所有,大而世界,小而微塵,莫非假合。因凡夫之貪著,無非誤認假合之相為真耳。塵界如此,色身亦然。凡夫所以貪著臭皮囊執之為我者,無他。由於不知是五蘊假合耳。若知除五蘊外無此色身。便不致於貪著矣。此佛但舉一合相說之之微旨也。蓋破依報即兼以破正報也,當如是知也。

 

此約塵界明離一多一大科中,含義甚廣。今分數節略言之。

 

(一)塵界既非一非多,可見塵界亦非總非別。蓋乍視之,世界為總相,微塵為別相。以界是總相故,遂誤認為真是一合。以塵是別相故,遂不知其亦是假合。其實界可分碎,則總即非總矣。塵亦假合,則別即非別矣。

 

(二)說非一非多,即是說不增不減也。蓋約體積言,則界相若增,塵相若減。而約數目言,又界相若減,塵相若增。可見增減並無定相,則亦是假名,亦是虛幻。直是增減皆不可說。故曰不增不減。不增不減一語,即謂增減不可說也。他如不生不滅等句,皆同此意。總之,明得界非界塵非塵之義,便恍然於世間所有大小、高低、來去、一多、總別、增減、賢愚、淨穢等等對待之名相,莫非虛幻。當體是空。若明得諸法本空,便會歸於性,而諸法一如矣。而是法平等矣。此為諸法空相之要義。解得此義,便可事事作如是觀。觀照功醇,便可證無生忍,而泯相入體矣。不可不知。

 

(三)上明離去來一科,是約三身,以明性空緣起之義也。蓋來去,緣起也。不來不去,性空也。是約正報明也。佛之正報明,則一切眾生之正報,皆當作如是觀也。此明離一多一科,是約塵界,以明性空緣起之義也。蓋塵界非塵界,性空也。是名塵界,緣起也。是約依報明也。大千世界,為一佛教化之境,亦即一切眾生色身依託之境。色身所依之境,是名非實。則由此身此境生起之一切事相,皆當作如是觀也。

 

何以言之,正報,依報,為眾生所不能須臾離者,尚且虛幻無實。則一切盛衰、苦樂、稱譏、毀譽,種種對待之事相,其更為虛幻非實可知。何足貪著哉。此經文約三身、世界,以明諸法空相之微旨也。何以故?約此二以明義,一切事相,賅攝無遺故。

 

(四)約身相、界相言,則身為能依,界為所依。而約聖之法身,凡之佛性言,則性為能起,身、界為所起。須知此清淨性,本無來去、一多、總別、增減,但隨緣現起來去等相耳。因相是隨緣現起,故是虛幻。而性乃本具真實之體。故儘管隨緣現起種種對待之事相,而絕待空寂之本性中,仍未嘗有彼種種相也。其他一異、聖凡、生滅、垢淨、人我、彼此等相,莫不如是。

 

果能如是一眼覷定本不生之心源上,觀照入去。便是所謂直指向上。則胸襟當下開豁,煩惱當下消除,顛倒夢想當下遠離。如此用功,方是直下承當,可稱善用功人。較之枝枝節節而為之者,其功效之懸殊,所謂日劫相倍,豈止一日千里而已。

 

故圓覺經曰:「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如是乃能永離諸幻。」此段經文所說,正可移作本經注腳。正是直指向上之修功。

 

云何修?知幻即離,離幻即覺,是也。知者,解也,亦即覺照也。幻者,如上來所說身、界等等是名非實是也。云何即離?一眼覷定心源,觀照入去,則諸幻皆離矣。蓋知幻便是離也。如是覺照,便合於覺。故離幻便是覺也。此為一超直入圓頓要門,有何漸次。一切法門,無方便於此者矣。何必更作方便!觀如是乃能永離諸幻句,可知必如是修,乃為徹底,乃能究竟。聞者當生希有難遭之想也。

 

(五)此外又有一義,為無著菩薩說,亦宜知之。其義云何?則以塵界非一多一科為喻說,以喻上科之義也。世界之一,喻報身是一。微塵之多,喻應化身多。塵界非一非多,喻二身非一非異。但法喻有不齊者,世界非離微塵而別有也,而報身並非離應化身無別有。當知凡是喻說,只能喻其大體,不能一一恰合。如經中常以日光喻智光。此不過因世間之光,惟日光最大、最遍、最有利益。故取以為譬耳。其實日光依形質生且熱,何能與並無所依,而且清涼,之智光相比乎!故未可因無著之說,法喻不齊,而少之也。塵界現有一多,喻二身現有去來。而約性言之,本無一多之相,故亦無來去之相。又約性相合而言之,雖本無一多,不妨現有一多。雖現有一多,其實仍無一多。以喻雖本無去來,不妨現有去來。雖現有去來,其實未嘗去來。但凡夫貪著一合之事相,喻凡夫貪著去來之事相也。無著論曰:「為破名色身,故說界塵等。」名色身,謂二身也。意謂佛恐聞上義不了。故更說界塵之喻以破之。今為疏通演暢其義而說之者,以便讀其論者,可以融會耳。由此可見佛說一句法,包含無量義。故可作種種釋。故謂之圓音。所以見淺見深,各隨其人。古今來多有學圓頓大教,而竟說成別教,甚且有走入人天教者,其故在此。所以說醍醐可變毒藥,又說圓人說法,無法不圓。邪人遇正法,正法亦成邪。所以大乘經中教導學人,以親近善知識為要圖,以開正知見為根本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