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八識二執】
 
問:我法二執,何識?執何?
答:五八行淺,一向無執。六七二識,二執俱有。
問:何故二執卻得俱起?
答:我執必依法執起故,所以俱起。
問:其理如何?
答:以先執法,而為實有,後方執有,作受等用,
故須同時。
問:我必依法,其猶何者?
答:如無皮、毛不立;無地、草不生等。
問:護法既云:我法二執,必然俱起。我所之執,
何不俱乎?
答:我法二執,猶如泥依土成,故必俱時。我我
所執,猶如王臣。王臣體別,尊卑異處,故不必
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