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 
  律宗對菩薩經三大阿僧祇劫,歷五十二位,另判為四位,以統攝之,即願樂位、見位、修位、究竟位。茲列表說明如下:
          
      ┌願樂位  願樂信解,自利利他,此當十信、十住、十行、
    四 │     十回向,為第一阿僧祇劫所修。┐
     ─┤見位   為見道位,此當初地。    ├ 為第二阿僧祇劫所修。
    位 │修位   為修道位,此當二至七地。  ┘
      └究竟位  漸進至於佛地,此當八地至妙覺,為第三阿僧祇劫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