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共業】 
  二業之一。見二業條。
 
  【二業】 
  1.引業和滿業。造善惡業後,此業能牽引眾生,生於六趣四生,受苦樂報,名為引業,這是就此業的因位而言。待到此業種子,在第八識中,薰習成熟,發為果報時,則能使造者,在六趣四生中,得種種身,享種種受,如強弱夭壽苦樂等,皆能令其圓滿,名為滿業,這是 就此業的果位而言。
  2.定業和不定業。定業是一定要受果報的業;不定業是不一定要受果報的業。
  3.善業和惡業。善業是良善的行為作業,如修五戒與十善是;惡業是惡劣的行為作業,如造作五逆與十惡是。
  4.共業和不共業。共業是招感共同果報的業因;不共業是招感各別不同果報的業因,如身體不同,苦樂不同等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