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癸
初
始
修
未
破
區
宇
|
三
結
害
囑
護
壬
初
分
二
|
二
中
間
十
境
|
壬
初
具
示
始
終
|
辛
五
識
陰
魔
相
分
三
|
|
|
|
受
法
弟
子
明
暘
日
新
敬
校
|
福
州
鼓
山
湧
泉
禪
寺
圓
瑛
宏
悟
述
|
楞
嚴
經
講
義
|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
|
大
師
著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二
十
四
卷
圓
瑛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 |
幽
隱
輕
清,
擾
動
之
根
元,
即
十
二
類
生。
同
分
生
|
無
非
流
變
生
滅
故。
幽
清
擾
動,
同
分
生
機
者:
觀
|
性,
即
行
陰
生
滅
性
也;
諸
世
間
一
切
有
為
之
法,
|
為
終
修,
望
識
陰
為
始
修
也。
行
陰
盡
者,
諸
世
間
|
知,
常
住
圓
定,
故
仍
稱
修
三
摩
地;
此
中
望
行
陰
|
已
盡
之
人,
或
始
終
不
起
狂
解,
或
妄
念
便
能
覺
|
此
通
明
識
陰,
始
終
之
相。
彼
善
男
子:
即
是
行
陰
|
補
特
伽
羅,
酬
業
深
脈,
感
應
懸
絕。
|
性,
幽
清
擾
動,
同
分
生
機,
倏
然
隳
裂,
沉
細
綱
紐,
|
阿
難!
彼
善
男
子,
修
三
摩
地,
行
陰
盡
者,
諸
世
間
|
|
今
初
|
二
狀
示
識
陰
區
宇
|
子
初
躡
前
行
陰
盡
相
|
二
終
破
顯
露
妄
源
癸
初
分
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 |
有
精
色。
六
根
虛
靜,
無
復
馳
逸,
內
外
湛
明,
入
無
|
於
涅
槃
天,
將
大
明
悟,
如
雞
後
鳴,
瞻
顧
東
方,
已
|
子
二
狀
示
識
陰
區
宇
|
懸
絕。
|
盡,
深
潛
脈
絡
已
斷,
因
亡
果
喪,
不
復
受
生,
故
云
|
絕
者:
感
應
即
因
果
也,
而
言
懸
絕
者,
以
行
陰
既
|
深
潛
脈
絡,
即
是
行
陰,
為
生
滅
根
元
也。
感
應
懸
|
而
受
生
也。
且
受
生,
所
以
酬
答
宿
業,
而
酬
業
之
|
趣,
即
中
有
身,
眾
生
由
此,
能
數
數
取
著
於
諸
趣,
|
忽
然
隳
裂,
沉
細
綱
紐,
則
補
特
伽
羅,
此
云
數
取
|
狀
生
機
之
綱
紐,
為
網
衣
之
樞
要
也。
功
夫
至
此,
|
微
細,
綱
為
網
上
之
大
綱,
紐
為
衣
中
之
紐
扣;
此
|
忽
然
也。
隳
壞
裂
破,
沉
細
綱
紐,
沉
是
深
沉,
細
即
|
意
則
一
而
已。
倏
然
隳
裂,
沉
細
綱
紐
者:
倏
然
即
|
機,
即
同
生
基
也。
基:
表
生
之
處;
機:
明
動
之
始;
其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 |
內
根
外
境,
同
歸
湛
明
之
一
體
也。
既
唯
一
體,
內
|
色
陰
先
盡,
而
外
之
六
塵,
豈
更
昏
擾
乎?
如
是
則
|
逸,
絕
遷
流
故。
內
之
六
性,
既
已
湛
然
明
淨,
況
夫
|
領
納
故;
想
盡
故
靜,
離
分
別
故;
行
盡
故
無
復
馳
|
指
掌
疏
約
前
四
陰
盡
相
言
之。
以
受
盡
故
虛,
無
|
陰
已
現
時
也。
六
根
虛
靜,
無
復
馳
逸
四
句,
|
其
尚
為
識
陰
所
覆
故。
工
夫
至
此,
行
陰
已
盡,
識
|
天,
亦
若
東
方
已
有
精
明
之
色,
但
未
大
明
白,
以
|
色
見
精。
今
行
陰
既
盡,
如
雞
最
後
啼
鳴;
瞻
顧
性
|
故
下
以
喻
顯
之。
前
三
陰
盡,
如
雞
初、
二、
三
鳴,
未
|
夜,
將
大
明
悟。
言
將
者,
謂
纔
有
明
悟
之
前
兆
耳。
|
於
涅
槃
性
天,
為
五
陰
所
覆,
輪
轉
生
死,
昏
如
長
|
發
現
幽
秘。
此
則
名
為,
識
陰
區
宇。
|
元,
諸
類
不
召,
於
十
方
界,
已
獲
其
同;
精
色
不
沉,
|
所
入。
深
達
十
方,
十
二
種
類,
受
命
元
由;
觀
由
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 |
盡,
果
報
不
牽,
故
曰
諸
類
不
召,
則
盡
十
二
類,
皆
|
元,
遂
致
識
陰
終
不
可
破。
雖
不
可
破,
而
行
陰
已
|
此
受
命
元
由,
執
此
為
本
元
真
心,
故
曰
觀
由
執
|
他
起
性,
則
識
陰
自
可
頓
超。
其
奈
行
人
至
此,
觀
|
根
本
元
由,
若
知
此
是
無
明
幻
力
所
起,
離
於
依
|
也。
十
方
世
界,
十
二
種
類,
眾
生
投
胎,
受
命
|
謂
各
命
由
緒,
顯
異
前
之
總
相
而
見,
故
曰
深
達
|
受
命
元
由,
即
是
識
陰,
然
亦
即
是
類
生
別
相;
所
|
既
銷,
綱
紐
自
破,
則
第
八
識,
從
此
顯
現。
環
師
謂:
|
深
達
十
方,
十
二
種
類,
受
命
元
由
者:
至
此
根
塵
|
流;
既
盡
根
塵,
更
何
所
入?
|
湛
明
之
境。
入
無
所
入
者:
謂
初
心
亡
所,
故
言
入
|
用
不
行
之
時
也。
內
外
湛
明:
言
根
塵
化
為
一
味,
|
即
漸
次
中,
塵
既
不
緣,
根
無
所
偶,
反
流
全
一,
六
|
外
相
盡,
故
曰:
入
無
所
入。
︽
正
脈
︾
云:
亦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 |
群
召,
謂
群
生
果
報,
皆
能
牽
召
受
生,
故
曰
群
召。
|
濁,
觀
其
所
由,
罔
象
虛
無,
顛
倒
妄
想,
以
為
其
本。
|
琉
璃,
內
外
明
徹,
名
識
陰
盡。
是
人
則
能,
超
越
命
|
聞
通
鄰,
互
用
清
淨。
十
方
世
界,
及
與
身
心,
如
吠
|
若
於
群
召,
已
獲
同
中,
銷
磨
六
門,
合
開
成
就,
見、
|
癸
二
終
破
顯
露
妄
源
|
宇。
|
見
最
內
貼
體
汗
衫,
此
則
名
為
識
陰,
未
破
之
區
|
見
暗
中
之
物
也。
即
是
行
盡
識
現,
如
脫
外
衣,
方
|
然
已
東
方
發
白,
顯
現
幽
暗
隱
秘
之
處,
言
其
具
|
見
性
天,
已
有
精
明
之
色,
不
復
更
沉。
雖
未
大
明,
|
沉,
發
現
幽
秘
者:
謂
識
精
元
明,
常
得
現
前,
如
初
|
已
獲
其
同。
此
即
已
得
六
銷,
猶
未
亡
一。
精
色
不
|
同
是
唯
識,
一
體
變
現,
更
無
別
法
之
可
得,
故
曰
|
不
能
牽
引
受
生
矣。
唯
見
十
方
世
界,
同
一
識
性,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 |
方
世
界,
此
器
世
界;
及
與
身
心,
此
有
情
世
界
也。
|
清
淨。
此
即
情
界
脫
纏。
下
則
情
器
交
徹。
十
|
其
回
脫
浮
塵、
勝
義,
二
種
根
結,
無
障
無
礙,
故
曰
|
無
隔,
用
可
互
通
也;
謂
眼
家,
作
耳
家
佛
事
等。
以
|
通
鄰
者:
其
結
已
解,
其
體
不
隔
也;
互
用
者:
體
既
|
纏,
亦
以
情
器
交
徹
也。
見
聞
者:
略
舉
六
根
之
二;
|
通
鄰,
互
用
清
淨
者:
︽
正
脈
︾
云:
不
唯
情
界
脫
|
名
為
開
成
就;
一
根
如
是,
根
根
合
開
皆
然。
見
聞
|
六
根
用,
以
眼
不
獨
見
色,
而
能
聞、
嗅、
嘗、
觸、
覺、
知,
|
見,
耳、
鼻、
舌、
身、
意
皆
能
見,
名
合
成
就;
以
一
根
為
|
之
則
一,
開
之
則
六。
以
六
根
為
一
根
用,
以
眼
能
|
即
於
同
中,
加
功
用
行,
銷
鎔
磨
煉,
六
根
門
頭,
合
|
獲
同
中,
同
即
一
體
也。
銷
磨
六
門,
合
開
成
就
者:
|
故
觀
十
方
唯
識,
一
體
變
現,
更
無
別
法,
是
謂
已
|
已
獲
其
同
者:
行
陰
已
破,
諸
類
不
召,
識
陰
現
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 |
越。
至
此
反
觀
識
陰
之
所
由
來,
莫
非
幻
妄,
非
有
|
今
以
合
開
成
就,
一
六
俱
亡,
無
復
相
織,
故
能
超
|
知,
用
中
相
背,
同
異
失
準,
相
織
妄
成,
名
為
命
濁。
|
一
性
也,
眾
塵
隔
越,
無
狀
異
生
六
用
也。
性
中
相
|
織
為
體,
如
前
命
濁
文
云:
汝
等
見
聞,
元
無
異
性
|
能
超
越
命
濁:
此
經
命
濁,
以
一
性
六
用,
同
異
相
|
亦
復
俱
滅,
故
是
寂
滅
現
前
時
也。
是
人
則
|
滅,
正
是
識
陰,
今
於
識
陰
盡
處,
對
生
言
滅
之
滅,
|
即
是
第
八
本
識,
然
此
乃
是
對
生
言
滅,
滅
非
真
|
疏
︾
云:
前
於
空
所
空
滅
時,
宛
爾
有
箇
能
滅
心,
|
名
識
陰
盡。
按
耳
圓
通,
此
當
寂
滅
現
前。
︽
指
掌
|
念
不
生,
不
生
不
滅,
與
生
滅
和
合
之
相
滅,
故
云
|
山
河
大
地,
應
念
化
成
無
上
知
覺
是
也。
至
此
一
|
復
更
有,
故
云
如
吠
琉
璃,
內
外
明
徹。
即
前
所
謂
|
外
器
內
根,
全
是
自
己
心
光,
世
界
身
心,
蕩
然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9 |
已
盡。
於
識
還
元
者:
指
行
盡
識
現,
如
前
云:
熠
熠
|
窮
諸
行
空
者;
謂
研
窮
行
陰,
而
至
於
空,
即
行
陰
|
以
當
知,
以
示
警
覺
之
意。
是
修
圓
通
之
善
男
子,
|
此
示
識
陰
十
種
邪
執,
第
一
因
所
因
執
也。
先
教
|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妙
未
圓。
|
阿
難
當
知:
是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於
識
還
元,
已
|
現
|
癸
初
分
三
子
初
行
盡
識
|
初
因
所
因
執
至
十
定
性
闢
支
|
壬
二
中
間
十
執
分
十
癸
|
示
始
終
竟。
|
識
陰
何
有?
故
曰
識
陰
虛
妄,
本
如
來
藏
也。
初
具
|
識
陰
之
根
本
耳。
但
能
達
妄
本
空,
則
妄
想
尚
無,
|
背
真
性,
名
為
顛
倒;
元
無
別
法,
惟
此
妄
想,
以
為
|
謂
之
罔;
非
無
謂
之
象;
體
性
空
寂,
故
名
虛
無;
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0 |
能
令
己
身,
根
隔
合
開,
亦
與
十
方,
諸
類
通
覺,
覺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所
覆,
似
一
似
常
未
精
未
妙
也。
|
是
純
真
性
體。
此
而
未
圓,
正
明
識
陰
未
破,
尚
為
|
不
帶
纖
毫
生
滅
曰
精,
惟
餘
一
味
寂
常
曰
妙,
始
|
所
言
寂
滅
者,
即
圓
通
中
解
結,
末
後
之
滅
結
也。
|
陰
所
覆,
未
能
圓
照
於
法
界
也。
︽
正
脈
疏
︾
云:
|
雖
已
現
前,
但
其
真
精
妙
明,
尚
未
發
光,
猶
為
識
|
圓
滿
也。
︽
寶
鏡
疏
︾
云:
而
於
識
陰,
寂
滅
之
性,
|
具
神
用
故。
總
為
一
涅
槃,
蓋
必
透
過
識
陰,
始
得
|
德,
滅
煩
惱
故;
精
即
我
德,
有
真
體
故;
妙
即
樂
德,
|
︽
指
掌
疏
︾
云:
寂
即
常
德,
離
生
死
故;
滅
即
淨
|
生
滅
之
性,
而
於
識
陰,
寂
滅
之
性,
精
妙
未
圓。
|
水
是
也。
於
八
識
反
本
還
元
矣!
已
滅
七
識
遷
流
|
元
性,
性
入
元
澄,
一
澄
元
習,
如
波
瀾
滅,
化
為
澄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1 |
為
極
果,
生
殊
勝
之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因
所
因
執
|
是
識
陰,
遂
妄
立
真
常,
堪
可
依
住,
因
即
依
也,
以
|
起
法
執。
若
於
所
歸:
即
是
能
入
圓
元;
由
不
達
即
|
明
四
陰
蕩
盡,
歸
宿
於
此
而
已。
下
方
是
所
|
表
諸
類
遍
含,
元
表
萬
化
託
始。
其
言
能
入
者,
意
|
既
已
通
同
吻
合,
能
入
圓
元。
圓
元:
即
識
陰
也。
圓
|
一
見
聞
覺
知,
此
為
群
心,
通
同
吻
合
之
境。
覺
知
|
六
入
一
之
境。
次
三
句:
亦
與
十
方,
十
二
類
生,
通
|
根
為
一
根
之
用,
開
一
根
為
六
根
之
用,
躡
前
銷
|
首
二
句:
能
令
自
己
之
身,
六
根
隔
礙
銷
鎔,
合
六
|
起
執,
必
睹
大
定
中,
殊
勝
之
象,
以
發
端
耳。
|
︽
正
脈
疏
︾
云:
能
令
下,
先
舉
起
執
之
由。
大
凡
|
諦,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因
所
因
執,
娑
毗
迦
羅,
所
歸
冥
|
知
通
吻,
能
入
圓
元。
若
於
所
歸,
立
真
常
因,
生
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2 |
根
隔
合
開,
遂
立
此
識
有
所
得
之
心;
亦
與
諸
類,
|
識
陰
十
相,
此
居
其
首,
故
名
第
一。
前
能
令
此
身,
|
涅
槃
城,
生
外
道
種。
|
是
名
第
一,
立
所
得
心,
成
所
歸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地
知
見
之
妙
心
矣。
|
者:
迷
了
佛
果
菩
提
無
得
之
真
道,
亡
失
自
己
因
|
成
其
伴
侶
者,
即
同
類
也。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等,
昧
為
冥
諦;
然
計
此
非
只
一
人,
前
後
異
出
耳。
|
能
歸,
以
冥
諦
為
所
歸,
前
云
非
色
非
空,
拘
舍
黎
|
娑
毘
迦
羅,
此
云
黃
髮
外
道,
師
事
梵
天,
以
我
為
|
妄
生
慶
幸,
豈
有
真
實
哉?
下
明
所
墮
同
類,
|
象
虛
無,
畢
竟
無
實,
如
人
夢
見
依
歸
得
托
之
地,
|
曰
因
所
因
執。
︽
正
脈
︾
云:
識
乃
無
明
幻
影,
罔
|
者:
本
非
可
依,
而
謬
執
能
依
之
心,
所
依
之
境,
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3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二,
能
非
能
執
也,
準
前
可
知。
|
滅,
精
妙
未
圓。
|
阿
難!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二
能
非
能
執
分
三
子
|
佛
種
矣,
可
不
悲
哉!
後
皆
倣
此。
初
因
所
因
執
竟。
|
向
者,
覺
心
欲
發,
堪
為
佛
子,
今
則
反
生
外
道,
斷
|
槃
性
天,
將
大
明
悟;
今
則
背
之,
而
入
生
死
路
矣。
|
通
將
近;
今
立
能
立
所,
則
違
而
遠
矣。
嚮
者,
於
涅
|
︽
寶
鏡
疏
︾
云:
嚮
者,
行
盡
識
現,
根
隔
合
開,
圓
|
非
真
實
也。
違
遠
圓
通,
背
涅
槃
城,
生
外
道
種:
|
如
人
夢
見
拾
得
金
寶,
歸
於
家
中,
所
得
所
歸,
皆
|
滿
菩
提,
歸
無
所
得。
今
以
心
有
所
得,
果
有
所
歸,
|
覺
知
通
吻,
遂
執
此
識
成
所
歸
之
果。
殊
不
知,
圓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4 |
梵
志,
常
修
梵
行,
事
首
羅
天,
以
為
天
尊。
今
云
現
|
白
牛,
執
白
拂,
大
自
在
天
是
也。
竺
法
蘭
云:
西
域
|
能
執。
摩
醯
首
羅,
即
色
界
頂
天,
乃
三
目
八
臂,
騎
|
能
生
彼,
而
彼
非
能
生
我,
故
曰
是
人
則
墮,
能
非
|
我
身
中,
一
類
流
出。
生
殊
勝
解
者,
將
必
以
我
為
|
體
也;
遂
謂
盡
虛
空
界,
十
二
種
類,
所
有
眾
生,
皆
|
唯
見
識
體
無
邊,
不
見
有
身
故,
即
以
識
心
為
自
|
差
別
也。
覽
為
自
體
者:
即
忘
身
觀
識,
久
久
觀
成,
|
字,
前
但
執
為
歸
托
之
處,
此
則
覽
為
自
體,
是
其
|
之
文,
已
將
識
陰,
為
所
歸
之
果。
今
仍
躡
所
歸
二
|
若
於
所
歸
者:
躡
前
章
也。
但
前
章,
有
乍
現
勝
相
|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則
墮,
能
非
能
執,
摩
醯
首
羅,
現
無
邊
身,
成
其
伴
|
有
眾
生,
皆
我
身
中,
一
類
流
出。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
若
於
所
歸,
覽
為
自
體,
盡
虛
空
界,
十
二
類
內,
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5 |
計,
既
同
於
彼,
成
彼
種
類,
故
曰
我
遍
圓
種
也。
|
名。
又
計
自
體,
周
遍
虛
空,
圓
含
一
切;
今
行
人
謬
|
在
天,
自
計
能
生
一
切,
起
祖
先
慢,
故
以
大
慢
為
|
涅
槃
城
者:
則
亡
果
地
證
也。
生
大
慢
天,
即
大
自
|
成
就
能
事
之
果。
違
遠
圓
通
者:
則
失
因
地
心;
背
|
遂
立
為
能
為
因
心,
十
方
眾
生,
皆
我
流
出,
遂
謂
|
立
能
為
心,
成
能
事
果
者:
因
見
識
陰,
能
攝
能
生,
|
涅
槃
城,
生
大
慢
天,
我
遍
圓
種。
|
是
名
第
二,
立
能
為
心,
成
能
事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勝,
自
應
亡
失
正
知
正
見
之
因
心。
|
果,
自
應
迷
佛
所
證
菩
提
之
果
覺,
妄
計
彼
天
為
|
類
生,
與
彼
計
同,
故
云
成
其
伴
侶。
不
信
別
有
因
|
邊
眾
生
之
身;
而
此
識
陰
行
人,
計
我
生
彼
十
二
|
無
邊
身
者:
謂
大
自
在
天,
自
計
於
身
中,
能
現
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6 |
生,
亦
迷
生
滅,
安
住
沉
迷。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
常
身,
無
生
滅
解。
在
生
滅
中,
早
計
常
住,
既
惑
不
|
方
虛
空,
咸
其
生
起,
即
於
都
起,
所
宣
流
地,
作
真
|
若
於
所
歸,
有
所
歸
依,
自
疑
身
心,
從
彼
流
出,
十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三,
常
非
常
執,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三
常
非
常
執
分
三
子
|
疑
之
有!
二
能
非
能
執
竟。
|
無
他
心
外
之
法,
此
計
能
生
他
法,
宛
爾
顛
倒,
何
|
生
即
無
生;
此
計
實
生,
安
得
一
轍?
又
唯
識
正
明
|
佛
說,
萬
法
唯
識?
答:
佛
說
萬
法
唯
識,
緣
生
如
幻,
|
︽
正
脈
︾
問:
此
計
識
為
自
體,
流
出
一
切,
何
異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7 |
住
者,
不
亦
惑
乎?
此
正
不
了
真
如
為
不
生
滅
性,
|
為
常
住
真
心。
今
識
陰
未
盡,
在
生
滅
中,
早
計
常
|
非
是
不
生
不
滅,
要
必
破
和
合
識,
滅
相
續
心,
方
|
陰,
由
真
如
不
生
不
滅,
與
生
滅
和
合,
名
和
合
識,
|
身,
無
有
生
滅
解
也。
在
生
滅
中,
早
計
常
住
者:
識
|
彼
所
歸
識
陰,
始
終
不
見
生
滅,
故
即
作
真
常
之
|
所
宣
流
處
也。
作
真
常
身,
無
生
滅
解
者:
於
|
也,
然
識
陰
即
為
虛
空
等,
所
都
起
處,
為
身
心
等,
|
所
有
一
切
耶?
即
於
都
起,
所
宣
流
地
者:
地
即
處
|
僅
彼
能
生
我,
即
十
方
虛
空,
咸
其
生
起,
況
空
中
|
為
我
所
歸
依
處。
自
疑
我
之
身
心,
從
彼
流
出。
不
|
科
於
所
歸
識
元,
覽
為
自
體。
此
科
於
所
歸
識
元,
|
若
於
所
歸,
有
所
歸
依
者:
此
與
上
科
差
別
也。
上
|
失
知
見。
|
常
非
常
執;
計
自
在
天,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8 |
立
因
依
心
者:
計
識
能
生
我
身
心
為
因,
又
計
是
|
涅
槃
城,
生
倒
圓
種。
|
是
名
第
三,
立
因
依
心,
成
妄
計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知
正
見,
而
墮
邪
知
邪
見
也。
|
佛
果
菩
提
之
道,
亦
迷
生
滅
識
陰,
則
必
亡
失,
正
|
似,
故
曰
成
其
伴
侶。
然
既
惑
不
生
滅
性,
則
必
迷
|
彼
流
出,
及
虛
空
萬
物,
皆
其
生
起,
正
與
此
天
相
|
說:
計
自
在
天,
為
萬
物
因。
今
以
識
陰,
為
身
心
從
|
眾
生
悉
是
自
在
天
作。
︽
楞
伽
經
︾
塗
灰
外
道
|
天,
即
欲
界
頂,
魔
王
天。
涅
槃
經
迦
旃
延
說:
一
切
|
萬
物,
皆
是
非
常;
故
曰
則
墮
常
非
常
執。
計
自
在
|
迷。
反
生
勝
解
者:
是
以
識
陰,
而
作
常
住
解;
我
及
|
生,
猶
迷
生
滅。
且
真
妄
雙
迷,
安
心
住
著,
故
曰
沉
|
亦
兼
不
了
識
陰
猶
屬
微
細
生
滅,
故
曰
既
惑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19 |
草
樹,
無
擇
遍
知。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知
無
知
|
稱
有
情,
與
人
無
異。
草
木
為
人,
人
死
還
成
十
方
|
若
於
所
知,
知
遍
圓
故,
因
知
立
解,
十
方
草
木,
皆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四,
知
無
知
執,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四
知
無
知
執
分
三
子
|
三
常
非
常
執
竟。
|
能
生
萬
物;
此
執
彼
圓,
生
我
身
心;
故
曰
倒
圓
種。
|
此
與
上
科,
同
一
識
陰,
而
所
執
則
異。
前
執
我
圓,
|
圓
通
相
違
遠,
流
入
外
道,
正
與
涅
槃,
相
反
背
矣。
|
陰,
作
真
常
身,
成
就
妄
計
之
果。
亡
失
本
修,
自
與
|
我
歸
依
之
處
為
依。
成
妄
計
果
者:
謂
以
生
滅
識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0 |
二
外
道
名;
婆
吒,
名
義
集
云:
跋
闍,
此
云
避
去,
善
|
情
有
知,
實
本
無
知,
故
曰
知
無
知
執。
婆
吒、
霰
尼
|
今
以
無
情
有
知,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謬
計
無
|
更
無
外
物,
非
謂
各
各
有
知,
同
他
心
量
也。
|
無
情,
不
通
知
覺,
大
悟
復
歸
一
心,
則
通
一
知
覺,
|
所
明,
見、
相
二
分,
本
惟
一
心,
迷
之
為
二,
故
妄
見
|
說,
山
河
化
為
無
上
知
覺,
有
何
簡
別?
答:
今
詳
內
|
情
無
情,
而
遍
皆
有
知
也。
︽
正
脈
︾
問:
此
與
佛
|
人
死
還
成
十
方
草
樹,
互
為
輪
轉,
無
所
揀
擇,
有
|
情,
以
異
解
故,
皆
稱
有
情,
與
人
無
異。
草
木
為
人,
|
解,
謂
無
情
皆
有
知
也。
十
方
草
木,
本
屬
無
|
切
法,
由
知
變
起,
因
計
知
體,
圓
遍
諸
法,
遂
立
異
|
溫
陵
曰:
所
知,
即
所
觀
識
陰
也。
謂
識
有
知,
而
一
|
亡
失
知
見。
|
執,
婆
吒、
霰
尼,
執
一
切
覺,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1 |
之
草
木
有
知
也。
四
知
無
知
執
竟。
|
知
耶?
答:
是
能
依
能
附
之
精
靈
有
知,
非
彼
無
情
|
倒
知
種。
問:
世
有
依
草
附
木,
以
顯
靈
異,
詎
非
有
|
之
果
地
覺,
生
倒
知
種;
以
無
情
無
知
為
有
知,
謂
|
謬
誤
之
果,
則
違
遠
圓
通
之
因
地
心,
迷
背
涅
槃
|
是
名
第
四,
計
圓
遍
一
切
有
知
為
因
心,
成
虛
無
|
涅
槃
城,
生
倒
知
種。
|
是
名
第
四,
計
圓
知
心,
成
虛
謬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情,
皆
有
知
覺,
此
計
遍
知,
竟
同
於
彼,
故
曰
成
其
|
意
未
詳。
執
一
切
覺
者:
二
外
道
執
一
切
有
情
無
|
因
此
立
名。
霰
尼
或
云
先
尼,
此
翻
有
軍,
立
名
之
|
遊
戲,
童
為
王
蹋,
泣
訴
父
母。
父
母
曰:
汝
應
避
去,
|
見
律
云:
初
為
牧
童,
毘
舍
離
王,
未
登
位
時,
共
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2 |
礙,
融
通
不
隔,
六
根
互
用
之
中,
觀
中
一
字,
足
見
|
陰
未
盡,
則
纔
得
隨
順
而
已。
若
於
圓
滿
無
|
環
師
謂:
識
陰
盡
者,
消
磨
六
門,
諸
根
互
用,
今
識
|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勤
心
役
身,
事
火
崇
水,
求
出
生
死,
成
其
伴
侶,
迷
|
解,
是
人
則
墮,
生
無
生
執。
諸
迦
葉
波。
並
婆
羅
門,
|
成
就,
各
各
崇
事,
以
此
群
塵,
發
作
本
因,
立
常
住
|
切
發
生,
求
火
光
明,
樂
水
清
淨,
愛
風
周
流,
觀
塵
|
若
於
圓
融,
根
互
用
中,
已
得
隨
順,
便
於
圓
化,
一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五
生
無
生
執,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五
生
無
生
執
分
三
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3 |
別
姓
也,
如
優
樓
頻
螺
迦
葉
等,
婆
羅
門
總
姓,
共
|
實
則
不
能
生,
故
曰
生
無
生
執。
諸
迦
葉
波,
|
計
能
生
聖
果,
一
切
聖
凡
因
果,
莫
不
由
之
而
生;
|
故
立
常
住
解,
以
為
常
司
造
化
之
真
宰
也。
並
謬
|
生
造
作
本
因。
一
切
所
作,
皆
屬
無
常,
惟
此
常
住,
|
云:
四
大
和
合,
發
明
世
間,
種
種
諸
相,
以
此
為
發
|
以
此
群
塵,
發
作
本
因
者,
群
塵
即
指
四
大,
如
前
|
各
隨
所
見,
而
偏
執
也。
為
欲
增
進
其
圓
化
之
妙,
|
尊
崇,
事
即
供
事,
或
尊
供
於
火,
或
尊
供
於
水
等,
|
地
大,
以
地
大
能
成
就
諸
事
故。
各
各
崇
事:
崇
即
|
樂
水
之
清
淨,
愛
風
之
周
流,
觀
塵
之
成
就,
塵
即
|
諸
法,
莫
不
由
此
四
大
發
生。
於
是
求
火
之
光
明,
|
礙
而
已。
即
便
於
此,
圓
融
化
理,
妄
生
計
度,
一
切
|
用
之
妙,
含
而
未
發
而
已;
得
隨
心
順
意,
略
無
隔
|
互
用
之
妙,
含
而
未
發
也。
已
得
隨
順
者:
雖
然
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4 |
顛
化
種
者:
謂
生
顛
倒
化
理
之
種
類,
佛
說
應
觀
|
圓
通;
將
有
漏
之
果
為
實
證,
故
曰
背
涅
槃
城。
生
|
望
果
也。
認
無
情
之
物
為
真
因,
故
曰
違
遠
|
之
物。
妄
求
因
者:
非
因
計
因
也;
妄
冀
果
者:
非
果
|
者:
迷
己
一
真
靈
覺
之
心;
從
物
者:
從
四
大
無
知
|
︽
正
脈
︾
云:
計
著:
邪
惑
也。
崇
事:
邪
業
也。
迷
心
|
妄
冀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涅
槃
城,
生
顛
化
種。
|
是
名
第
五,
計
著
崇
事,
迷
心
從
物,
立
妄
求
因,
求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解,
故
曰
亡
失
知
見。
|
寧
有
實
果?
故
曰
迷
佛
菩
提。
崇
事
無
情,
立
常
住
|
求
真
常
之
果,
成
其
伴
侶。
所
立
既
非
真
常,
所
修
|
事
風
崇
土,
可
以
例
知。
以
此
崇
事,
求
出
生
死,
以
|
道。
勤
勞
其
心,
役
使
其
身,
供
事
於
火,
尊
崇
於
水,
|
有
十
八,
迦
葉
其
一
也,
乃
指
一
類,
事
四
大
之
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5 |
遍
湛
明,
猶
如
止
水。
,
而
不
知
仍
是
罔
象,
虛
無
妄
|
圓
明,
即
是
識
陰,
見
前
四
陰
皆
盡,
露
出
識
陰,
圓
|
見。
|
天
中,
諸
舜
若
多,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
所
歸
依。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歸
無
歸
執,
無
想
|
若
於
圓
明,
計
明
中
虛,
非
滅
群
化,
以
永
滅
依,
為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六
歸
無
歸
執,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六
歸
無
歸
執
分
三
子
|
外
道
種
類。
五
生
無
生
執
竟。
|
所
造,
此
是
生
物
之
正
理。
今
既
顛
倒
化
理,
故
墮
|
法
界
性,
一
切
唯
心
造。
是
心
為
能
造,
而
一
切
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6 |
涅
槃
城,
生
斷
滅
種。
|
是
名
第
六,
圓
虛
無
心,
成
空
亡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菩
提,
以
虛
無
為
因,
自
應
亡
失
知
見。
|
空
天
眾,
為
同
類
也。
既
以
斷
滅
為
果,
自
應
迷
佛
|
該
四
空,
非
取
四
禪
無
想
也。
諸
舜
若
多,
總
舉
趣
|
伴
侶
者:
︽
正
脈
︾
云:
無
想
天,
略
舉
非
非
想,
以
|
處,
實
無
可
歸
托
也。
無
想
天
中,
諸
舜
若
多,
成
其
|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歸
無
歸
執,
以
此
為
托
之
|
虛
無
不
實
之
境,
非
是
實
有
可
歸
之
處
也。
以
此
|
處,
常
處
虛
空,
永
為
依
托,
更
不
前
進。
豈
知
乃
是
|
所
歸
依
者:
以
永
滅
群
化
所
依
之
空,
為
所
歸
之
|
身
土,
即
欲
灰
身
滅
土,
纖
塵
不
立。
以
永
滅
依,
為
|
滅
群
化
者:
非
即
毀
也,
要
毀
滅
群
塵
所
化,
一
切
|
想,
即
便
計
此,
圓
明
中
虛
無
體
性,
為
究
竟
地。
非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7 |
若
於
圓
常,
固
身
常
住,
同
於
精
圓,
長
不
傾
逝。
生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七
貪
非
貪
執,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空
|
癸
七
貪
非
貪
執
分
三
子
|
空
也。
六
歸
無
歸
執
竟。
|
各
別,
此
凡
外
種
伏
惑
取
空,
彼
聖
性
種
斷
惑
取
|
二
何
別?
答:
棄
有
取
空,
見
解
志
願
皆
同,
但
先
心
|
心,
將
來
必
墮
斷
滅
之
種。
︽
正
脈
︾
問:
此
與
後
|
以
不
生
不
滅
為
果
地
覺
也。
現
在
既
以
斷
滅
居
|
違
遠
圓
通,
以
不
生
不
滅
為
因
地
心;
背
涅
槃
城,
|
謂
縱
使
修
到
非
非
想
天,
八
萬
劫
終
是
落
空
亡。
|
於
圓
明
中,
以
虛
無
之
心
為
因,
成
就
空
亡
之
果,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8 |
命
者,
成
其
伴
侶。
不
知
更
求
真
常
之
果,
故
曰
迷
|
比,
即
長
壽
仙
也。
言
諸
者,
以
仙
非
一
人,
凡
求
長
|
貪
著
長
生,
而
實
非
可
貪
也。
諸
阿
斯
陀,
此
云
無
|
以
此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貪
非
貪
執,
謂
妄
生
|
不
死
也。
不
知
此
身,
終
是
無
常
生
滅,
妄
生
貪
著。
|
精
圓
明,
長
不
傾
逝。
傾
逝
即
死
也,
即
所
謂
長
生
|
一
身
之
主,
有
欲
堅
固
此
身,
令
得
常
住,
同
於
識
|
湛
不
搖
動,
而
妄
計
為
圓
滿
常
住
也。
又
見
識
為
|
彼
觀
見,
前
四
陰
盡
滅,
而
識
陰
現
前,
識
體
精
明,
|
常
表
究
竟
堅
牢。
各
與
本
文
關
涉,
細
尋
可
見。
由
|
表
諸
法
統
歸,
融
表
萬
化
含
蓄,
明
表
徹
體
虛
朗,
|
此
一
境,
稱
圓
元、
圓
融、
圓
明、
圓
常,
義
各
有
表。
元
|
︽
正
脈
︾
云:
圓
常
亦
識
陰
區
宇。
歷
觀
上
來,
於
|
命
者,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貪
非
貪
執;
諸
阿
斯
陀,
求
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29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八
真
無
真
執
分
三
子
|
命,
以
成
長
壽
仙
之
種
類
也。
七
貪
非
貪
執
竟。
|
不
達
自
性
真
實
常
住,
存
想
固
形,
妄
冀
延
長
壽
|
通;
不
出
生
死,
故
曰
背
涅
槃
城。
生
妄
延
種
者:
謂
|
而
不
求
出
離
之
道
也。
亡
失
本
修,
故
曰
違
遠
圓
|
為
因
心。
趣
長
勞
果
者:
趣
向
長
戀
塵
勞
之
果
報,
|
固
妄
因
者:
立
堅
固
幻
妄
之
色
身,
以
圓
常
識
陰
|
執
著
命
元
者:
執
著
識
陰,
為
受
命
之
根
元
也。
立
|
遠
圓
通,
背
涅
槃
城,
生
妄
延
種。
|
是
名
第
七,
執
著
命
元,
立
固
妄
因,
趣
長
勞
果,
違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佛
菩
提;
但
知
堅
固
幻
妄
之
軀,
故
曰
亡
失
知
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0 |
美
女
也。
使
七
寶
羅
列
於
華
宮,
俾
美
女
橫
陳
於
|
潔。
廣
化
七
珍,
多
增
寶
媛
者:
七
珍
即
七
寶,
媛
是
|
於
此
際,
現
坐
蓮
華
宮,
取
其
莊
嚴
美
麗,
微
妙
香
|
此
際,
正
卻
留
塵
勞
之
相。
塵
勞
以
貪
欲
為
本,
即
|
盡
識
現,
一
切
圓
融
變
化,
莫
不
隨
心
自
在。
便
於
|
勞,
祗
恐
其
銷
盡,
則
我
之
身
命,
無
所
依
託。
且
行
|
切
塵
勞,
悉
與
命
元
有
關;
於
是
卻
留
住
世
間
塵
|
故
曰
互
通。
是
知
一
切
身
命,
咸
以
識
陰
為
本,
一
|
觀
命:
即
觀
受
命
元
由,
乃
是
識
陰,
與
諸
類
通
覺,
|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真
無
真
執,
吒
枳、
迦
羅,
成
其
伴
|
蓮
華
宮,
廣
化
七
珍,
多
增
寶
媛,
恣
縱
其
心。
生
勝
|
觀
命
互
通,
卻
留
塵
勞,
恐
其
銷
盡,
便
於
此
際,
坐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八
真
無
真
執,
準
上
可
知。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1 |
斷
欲
而
修
禪,
必
落
魔
道,
故
曰
天
魔
種。
八
真
無
|
通,
本
修
之
因
心;
背
涅
槃
城,
寂
滅
之
果
覺
也。
不
|
塵
果
者:
謂
立
熾
盛
塵
勞,
以
為
果
覺
也。
違
遠
圓
|
發
邪
思
因
者:
謂
發
邪
思
縱
欲,
以
為
因
心。
立
熾
|
涅
槃
城,
生
天
魔
種。
|
是
名
第
八,
發
邪
思
因,
立
熾
塵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正
知
正
見
也。
|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不
知
更
有
無
上
菩
提,
亡
失
|
故。
今
卻
留
塵
勞,
略
同
彼
計,
故
云
成
其
伴
侶。
迷
|
界
結
縛,
惟
我
所
作,
以
能
變
化
欲
境,
結
縛
眾
生
|
枳
此
云
結
縛,
迦
羅
此
云
我
所
作,
此
魔
自
謂
三
|
常,
而
實
非
真
常。
吒
枳
迦
羅,
即
天
魔
之
異
名,
吒
|
者,
是
人
則
墮,
真
無
真
執,
妄
執
業
識,
命
元
為
真
|
左
右,
窮
奢
極
欲,
恣
縱
其
心,
以
為
妙
樂。
生
勝
解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2 |
種
子,
為
一
切
凡
聖
所
依。
由
是
分
別
精
麤
者:
分
|
緒,
瞭
然
明
白
也。
便
知
此
中,
識
陰
遍
含,
漏
無
漏
|
於
命
明
中
者:
謂
識
陰
顯
露,
已
能
通
達,
各
命
由
|
菩
提,
亡
失
知
見。
|
性
聲
聞。
諸
無
聞
僧,
增
上
慢
者,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
居
滅
已
休,
要
不
前
進。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定
|
求
感
應,
背
清
淨
道:
所
謂
見
苦
斷
集,
證
滅
修
道,
|
於
命
明
中,
分
別
精
麤,
疏
決
真
偽,
因
果
相
酬,
惟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九
定
性
聲
聞,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九
定
性
聲
聞
分
三
子
|
真
執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3 |
自
謂
所
作
已
辦,
生
死
已
了,
更
不
求
進
大
乘
之
|
更
不
前
進
者:
居
滅
諦
涅
槃
之
樂,
則
心
滿
意
足,
|
諦
樂
因
所
感。
厭
苦
斷
集,
慕
滅
修
道。
居
滅
已
休,
|
煩
惱
苦
因
所
招;
見
出
世
間
滅
諦
樂
果,
皆
由
道
|
是
出
世
間
因
果。
見
世
間
苦
諦
苦
果,
皆
由
集
諦
|
躡
解
惟
求
感
應
之
事。
苦、
集,
是
世
間
因
果。
滅、
道,
|
雙
離
二
邊
垢
故。
所
謂
見
苦、
斷
集、
證
滅、
修
道
者:
|
背
清
淨
道
者:
謂
背
棄
一
乘
實
相,
清
淨
之
道,
以
|
速
出
三
界
也。
|
求
感
應。
感
即
是
修,
應
即
是
證,
惟
求
真
修
實
證,
|
果,
自
相
酬
答。
而
欲
易
麤
為
精,
捨
偽
從
真,
故
惟
|
偽
妄
故。
因
果
相
酬
者:
世
出
世
間,
皆
是
依
因
感
|
聖
道
則
真,
謂
修
證
真
實
故;
外
道
則
偽,
謂
斷
常
|
麤,
謂
分
段
麤
顯
故。
疏
決
真
偽
者:
疏
通
決
擇,
而
|
析
辨
別,
而
聖
位
則
精,
謂
變
易
精
微
故;
凡
位
則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4 |
聞
竟。
|
空
種:
謂
永
纏
於
空,
而
無
超
脫
之
志。
九
定
性
聲
|
故
曰
違
遠。
莫
獲
涅
槃
之
極
果,
故
稱
迷
背。
生
纏
|
就
沉
空
趣
寂,
定
性
之
小
果。
不
得
圓
通
之
因
心,
|
圓
精
應
心
者:
圓
滿
易
麤
為
精,
求
應
之
因
心,
成
|
涅
槃
城。
生
纏
空
種。
|
是
名
第
九,
圓
精
應
心,
成
趣
寂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失
大
乘
知
見。
|
滯
寂,
故
迷
佛
果,
菩
提
之
道,
灰
身
泯
智,
是
以
亡
|
及
增
上
慢
者,
略
同
此
計,
故
曰
成
其
伴
侶。
沉
空
|
鈍
阿
羅
漢
是
也。
諸
無
聞
僧
者:
四
禪
無
聞
比
丘,
|
則
墮,
定
性
聲
聞。
定
性:
即
不
發
回
小
向
大
之
心,
|
於
菩
薩
所
修
大
乘,
不
生
一
念
好
樂
之
心,
是
人
|
道,
中
止
化
城,
不
求
寶
所,
得
少
為
足。
生
勝
解
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5 |
立
為
涅
槃,
以
為
歸
息
之
處。
不
知
更
求
真
如
不
|
悟
明
無
性,
此
二
人
俱
得
深
妙
之
悟,
即
以
悟
境,
|
獨
覺,
寂
居
觀
化,
無
師
自
悟。
二
緣
覺,
觀
察
因
緣,
|
元
曰
覺
明。
發
研
深
妙
者:
發
心
研
究
有
二
種:
一
|
六
根
互
用
曰
圓
融,
諸
塵
不
染
曰
清
淨,
照
見
命
|
見。
|
獨
倫,
不
回
心
者,
成
其
伴
侶。
迷
佛
菩
提,
亡
失
知
|
不
前
進。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定
性
闢
支。
諸
緣
|
若
於
圓
融,
清
淨
覺
明,
發
研
深
妙,
即
立
涅
槃,
而
|
子
二
謬
解
成
咎
|
此
第
十
定
性
闢
支,
準
上
可
知。
|
妙
未
圓。
|
又
善
男
子,
窮
諸
行
空,
已
滅
生
滅,
而
於
寂
滅,
精
|
初
行
盡
識
現
|
癸
十
定
性
闢
支
分
三
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6 |
境,
即
立
涅
槃,
得
少
為
足,
中
止
化
城,
故
曰
違
遠,
|
因
地
心,
然
後
圓
成
果
地
修
證。
今
乃
依
識
陰
悟
|
違
遠
圓
通,
背
涅
槃
城
者:
謂
圓
通
依
不
生
滅
為
|
然
慧
之
果;
洞
徹
曰
明,
成
緣
覺,
究
竟
無
生
之
果。
|
境
為
因
心,
成
湛
明
果。
寂
靜
名
湛,
成
獨
覺,
得
自
|
圓
遍
諸
類,
覺
知
通
吻,
此
是
識
陰
境
界,
即
以
悟
|
涅
槃
城,
生
覺
圓
明,
不
化
圓
種。
|
是
名
第
十,
圓
覺
吻
心,
成
湛
明
果,
違
遠
圓
通,
背
|
子
三
出
名
警
覺
|
寶
所
也;
亡
失
本
修,
正
知
正
見
之
心,
此
因
心
也。
|
提,
亡
失
知
見
者:
迷
了
佛
果,
無
上
菩
提
之
道,
此
|
前
進,
亦
即
不
回
心
者,
成
其
同
伴
等
侶。
迷
佛
菩
|
支,
闢
支
梵
語,
具
含
緣、
獨
二
覺
義。
定
性,
以
不
復
|
不
前
進。
以
是
生
勝
解
者,
是
人
則
墮
入
定
性
闢
|
動,
寂
滅
場
地,
及
性
海
圓
融,
緣
起
無
礙,
故
云
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7 |
壬
三
結
害
囑
護
分
三
癸
|
竟。
|
為
足,
中
止
化
城,
非
魔
業
而
何
哉?
二
中
間
十
執
|
修
楞
嚴
大
定,
圓
滿
無
上
菩
提,
聲
聞、
緣
覺,
得
少
|
,
忘
失
菩
提
心,
修
諸
善
法,
皆
為
魔
業。
況
此
經
乃
|
接
引,
豈
慈
悲
心
者
之
所
為
耶?
答:
準
︽
華
嚴
經
︾
|
亦
判
屬
魔
境,
令
人
不
敢
修
習;
倘
遇
鈍
根,
有
失
|
聲
聞、
緣
覺、
斷
惑
證
真,
已
出
三
界,
而
了
生
死,
何
|
不
出
三
界,
枉
受
生
死,
判
屬
為
魔,
固
其
宜
矣;
而
|
前
八
是
外
道、
天、
仙、
魔
王,
錯
修
妄
本,
貪
戀
塵
勞,
|
空
淨
圓
影,
依
然
為
一
定
性
種
耳。
問:
識
陰
十
境,
|
認
為
涅
槃
真
境;
而
不
能
融
化
透
過,
所
悟
所
執,
|
自
悟,
緣
覺
緣
生
無
性,
遂
計
其
理
圓,
其
智
明,
即
|
生
此
二
種
果
位;
圓
明
即
悟
證
之
境。
獨
覺
無
師
|
曰
背。
生
覺
圓
明,
不
化
圓
種
者:
覺,
即
獨
覺、
緣
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8 |
癸
二
迷
則
成
害
|
執。
|
互
而
起。
若
妄
念
勝
時,
故
生
斯
位。
斯
位
即
前
十
|
是
識
陰
將
破
未
破,
用
心
不
純。
妄
念
與
正
念,
交
|
聞、
闢
支
是
也。
然
究
其
所
以,
實
非
外
魔
來
擾,
皆
|
足
證,
保
果
不
前,
自
謂
已
足;
如
後
二
種,
定
性
聲
|
未
足
中,
生
滿
足
證
者:
未
至
寂
滅
現
前,
即
生
滿
|
解,
因
依
顛
狂
見
解,
不
自
覺
知,
故
曰
迷
惑。
又
於
|
未
至
圓
通
中
間,
或
遭
枝
歧,
如
前
八
種
各
起
狂
|
起
執,
總
屬
禪
那
善
境。
中
途
成
狂,
因
依
迷
惑
者:
|
如
是
十
種
禪
那:
謂
透
過
行
陰
十
境,
識
陰
未
曾
|
斯
位。
|
未
足
中,
生
滿
足
證,
皆
是
識
陰,
用
心
交
互,
故
生
|
阿
難!
如
是
十
種
禪
那,
中
途
成
狂,
因
依
迷
惑,
於
|
初
示
因
交
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39 |
然
此
等,
未
得
言
得,
未
證
言
證,
故
云
大
妄
語
成。
|
也。
|
言
究
竟
極
證,
如
第
九
趣
寂
果,
第
十
湛
明
果
是
|
後
二
種
於
自
所
證
果,
自
言
滿
足,
無
上
菩
提,
妄
|
立
命
之
處,
如
第
一
所
歸
果,
第
八
熾
塵
果
是
也。
|
所
計
果,
擬
是
畢
竟
所
歸
寧
地,
將
謂
即
是
安
身
|
發
其
痼
疾,
即
便
欣
取,
而
自
休
息。
前
八
種,
於
自
|
於
定
中,
所
現
境
界,
適
與
先
心
相
似,
投
彼
病
根,
|
習
迷
心
者:
積
劫
熏
習,
偏
愛
邪
種,
迷
暗
自
心。
今
|
思
忖
量
度,
逢
此
境
界
現
前,
各
以
所
愛
而
取。
先
|
此
警
惕
顯
害。
眾
生
頑
而
無
知,
迷
而
無
識,
不
自
|
終,
墮
無
間
獄。
聲
聞、
緣
覺,
不
成
增
進。
|
滿
足,
無
上
菩
提,
大
妄
語
成。
外
道
邪
魔,
所
感
業
|
習
迷
心,
而
自
休
息,
將
為
畢
竟,
所
歸
寧
地。
自
言
|
眾
生
頑
迷,
不
自
忖
量,
逢
此
現
前,
各
以
所
愛,
先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0 |
義:
即
中
途
成
狂
等,
十
種
差
別
之
義。
既
經
覺
了,
|
增
熾,
傳
示
末
法
之
世,
普
令
眾
生,
覺
了
斯
義。
斯
|
此
辨
魔
法
門,
於
我
滅
度
之
後,
正
法
寖
衰,
邪
法
|
汝
等,
存
大
悲
救
世
之
心,
秉
如
來
覺
他
之
道,
將
|
見,
從
始
成
就,
不
遭
歧
路。
|
沉
孽,
保
綏
哀
救,
消
息
邪
緣。
令
其
身
心,
入
佛
知
|
示
末
世,
普
令
眾
生,
覺
了
斯
義。
無
令
見
魔,
自
作
|
汝
等
存
心,
秉
如
來
道,
將
此
法
門,
於
我
滅
後,
傳
|
癸
三
囑
令
保
護
|
害
雖
分
輕
重,
而
於
圓
通
中,
皆
為
魔
障
耳。
|
永
閉
化
城,
不
達
寶
所,
此
約
害
之
輕
者
言
之。
其
|
是
無
漏
所
感,
必
無
墮
獄
之
事。
惟
是
不
成
增
進,
|
害
之
重
者
言
之。
聲
聞
緣
覺
二
種,
現
前
所
證,
乃
|
感
有
漏,
禪
福
之
業
終
盡,
必
墮
無
間
之
獄,
此
約
|
雖
皆
為
妄
語,
而
害
分
輕
重,
外
道
邪
魔
八
種,
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1 |
相
也。
二
詳
分
五
魔
境
相,
一
大
科
竟。
|
不
遭
歧
路;
所
謂
終
始
地
位,
中
間
永
無
諸
委
曲
|
始,
成
就
圓
通,
中
中
流
入
薩
婆
若
海,
直
至
成
佛,
|
理
現,
令
其
身
心,
自
然
得
入
佛
之
知
見,
從
此
為
|
分
別
見
愛,
全
障
真
正
知
見。
今
既
息
滅,
則
障
盡
|
救
行
人,
消
磨
息
滅
邪
見
之
緣。
邪
緣,
即
前
顛
倒
|
保
綏
哀
救,
消
息
邪
緣
者:
綏
安
也,
保
綏
禪
定,
哀
|
墮
獄;
聲
聞
闢
支,
永
閉
化
城
皆
是
也。
|
自
作
耳。
沉
孽:
謂
沉
重
罪
孽,
如
外
道
邪
魔,
報
終
|
孽。
自
作
者:
顯
非
外
魔
來
擾,
乃
是
心
中
見
魔
之
|
見
也。
以
上
諸
見
不
生,
故
云
無
令
見
魔,
自
作
沉
|
有
著
空,
不
達
法
空,
但
求
自
利
等,
皆
顛
倒
分
別
|
愛
猶
存。
其
於
涅
槃,
則
迷
真
執
似;
於
諦
理,
則
厭
|
留
塵
勞
故。
二
乘,
於
界
內
見
愛
雖
盡,
而
界
外
見
|
顛
狂
知
見
自
息。
前
七
是
見,
第
八
具
見
愛,
以
卻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2 |
識
陰
若
盡,
則
汝
現
前,
諸
根
互
用,
從
互
用
中,
能
|
壬
二
識
盡
所
超
|
陰
若
盡,
則
任
運
得
成
無
上
佛
道
矣!
|
魔
境
所
惑,
方
得
透
過。
一
陰
如
是,
諸
陰
皆
然,
識
|
開
之
時,
須
要
依
此
法
門,
而
辨
別
之,
不
為
十
種
|
塵
佛,
一
路
涅
槃
門。
乘
此
心
開
者:
每
於
一
陰
未
|
微
塵
如
來
者:
極
言
其
佛
之
多
也。
前
云:
此
是
微
|
該
前
四
陰。
先
過
去
世,
恆
沙
劫
中:
遠
指
多
劫
也。
|
如
是,
指
法
之
詞。
法
門,
近
指
識
陰,
辨
魔
法
門,
遠
|
此
心
開,
得
無
上
道。
|
如
是
法
門,
先
過
去
世,
恆
沙
劫
中,
微
塵
如
來,
乘
|
佛
先
證
|
護
持
辛
初
分
三
壬
初
諸
|
辛
初
先
超
證
二
後
示
|
庚
三
結
示
超
證
護
持
分
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3 |
楹
之
中,
發
起
神
通
變
化。
如
觀
世
音,
獲
二
種
殊
|
純
真
無
妄
之
妙
心。
於
中
即
於
初
住
至
等
覺,
兩
|
薩,
今
各
入
圓
明,
此
即
圓
通
體
也,
故
號
精
心,
謂
|
法
界
曰
圓,
寂
照
無
邊
曰
明,
前
偈
云:
現
在
諸
菩
|
也。
下
圓
明
精
心,
於
中
發
化
者:
略
表
中
間,
廓
周
|
之
名。
此
即
一
超
直
入,
等
覺
後
心,
蓋
促
舉
始
終
|
名
為
金
剛
三
昧,
乾
慧
親
依
而
立,
故
特
稱
金
剛
|
此
乾
慧
即
前
之
乾
慧
地,
初
住
已
證。
耳
根
圓
通,
|
此
即
從
初
住
位
中,
便
能
入
於
菩
薩
金
剛
乾
慧,
|
三
空,
生
滅
既
滅,
寂
滅
現
前
時
也。
從
互
用
中
者:
|
當
圓
教
初
住,
圓
通
之
位;
五
陰
既
盡,
解
六
結,
越
|
用,
亦
復
不
隔,
每
一
根
中,
皆
兼
具
五
根
之
用,
此
|
諸
根
互
相
為
用,
六
根
之
體,
固
屬
圓
融,
六
根
之
|
識
陰
若
盡
者:
將
齊
此
以
明
超
證
也。
則
汝
現
前
|
入
菩
薩,
金
剛
乾
慧,
圓
明
精
心,
於
中
發
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4 |
位
之
初,
此
顯
地
上
金
剛,
堅
利
之
智,
能
斷
微
細
|
剛
不
同,
彼
指
耳
根
圓
通,
是
諸
位
通
依,
故
置
諸
|
利
智
修
斷,
故
言
金
剛
十
地,
與
前
乾
慧
位
中,
金
|
所
行
者:
意
表
入
地,
乃
真
修
聖
位
耳。
皆
以
金
剛
|
全
顯
此
經
十
信,
乃
初
住
開
出。
於
地
特
言
菩
薩
|
能
入,
妙
莊
嚴
海
為
所
入
也。
此
中
復
超
十
信
者:
|
所
超,
下
入
於
如
來,
妙
莊
嚴
海;
亦
即
以
初
住
為
|
十
信、
十
住
等,
意
以
初
住
為
能
超,
中
間
諸
位
為
|
用,
洞
照
近
遠。
如
論
悟
證,
已
齊
佛
果。
如
是
乃
超
|
中
發
化。
謂
圓
明
精
心,
性
具
神
化,
不
礙
發
揮
運
|
首
二
句
以
喻
明。
琉
璃:
喻
圓
明
精
心;
含
月:
喻
於
|
覺
圓
明。
|
行、
十
回
向、
四
加
行
心,
菩
薩
所
行,
金
剛
十
地,
等
|
如
淨
琉
璃,
內
含
寶
月,
如
是
乃
超
十
信、
十
住、
十
|
勝,
發
三
種
妙
用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5 |
故
須
佛
眼
也。
|
自
下
歷
上;
但
眼
鈍
者,
終
不
能
徹
見,
而
分
析
之,
|
見
而
分
析
也。
譬
於
飛
隼
上
山,
雖
至
迅
疾,
然
亦
|
從
圓
頓
也。
二
者、
見
佛
眼
明,
極
能
於
至
迅
速
者,
|
家,
仍
列
多
位
者,
有
二
意:
一
者、
為
引
漸
機,
令
欣
|
住,
一
超
直
至
等
覺,
中
間
亦
不
取
證。
而
佛
於
圓
|
入
初
住,
中
間
更
不
取
證。
二
斷
後
別
惑,
從
入
初
|
家,
只
有
二
位:
一
斷
前
通
惑,
從
滿
觀
行,
一
超
直
|
舊
註
謂
從
七
信
超
之,
未
敢
聞
命;
大
抵
詳
究
圓
|
住
名
發
心
住,
以
是
義
言,
從
初
發
心,
即
成
正
覺。
|
在
躬,
一
生
圓
曠
劫
之
果,
皆
從
初
住
超
之。
蓋
初
|
圓
教
有
利
根
者,
一
生
超
登
十
地。
清
涼
言:
解
行
|
此
一
心,
怛
至
等
覺,
則
發
化
之
極
也。
按
天
台
言:
|
︽
正
脈
︾
云:
於
等
覺
復
言
圓
明
者:
見
始
終
惟
|
無
明,
故
標
十
地
之
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6 |
此
是
舉
古
佛
辨
魔
法
門,
先
佛
授
受,
修
習
大
定,
|
明
分
析,
微
細
魔
事。
|
此
是
過
去,
先
佛
世
尊,
奢
摩
他
中,
毗
婆
舍
那,
覺
|
初
首
明
遵
古
辨
析
|
辛
二
後
云
護
持
分
三
壬
|
人
得
也。
初
先
示
超
證
竟。
|
矣!
前
云
狂
性
自
歇,
歇
即
菩
提,
勝
淨
明
心,
不
從
|
性
起
修,
修
還
契
性,
離
性
真
外,
無
有
少
法
可
得
|
理
究
竟。
上
二
句
顯
修
成,
後
一
句
顯
性
具,
蓋
從
|
歸
無
所
得
者:
以
契
合
性
真
本
有,
不
從
外
得,
是
|
提
者:
以
證
得
一
切
種
智,
圓
滿
無
餘,
是
智
究
竟。
|
德
莊
嚴
果
海,
各
盡
其
妙,
是
為
福
究
竟。
圓
滿
菩
|
入
於
究
竟
如
來,
圓
極
之
果。
妙
莊
嚴
海
者:
以
萬
|
入
於
如
來,
妙
莊
嚴
海,
圓
滿
菩
提,
歸
無
所
得。
|
壬
三
圓
證
極
果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7 |
陰
魔,
即
心
見
二
魔;
由
心
垢
洗
除,
則
陰
魔
銷
滅。
|
魅、
魍、
魎,
無
復
出
生。
|
陰
魔
銷
滅,
天
魔
摧
碎,
大
力
鬼
神,
褫
魄
逃
逝,
魑、
|
魔。
|
奈
汝
何,
自
不
落
於
邪
見
網
中。
此
正
令
諳
識
諸
|
生
勝
解,
則
心
垢
洗
除。
主
人
不
迷,
則
彼
魔
事,
無
|
諳
識。
致
魔
雖
然
由
定,
實
乃
由
心。
但
要
心
中
不
|
果
能
如
我
所
說,
則
諸
魔
境,
一
切
現
前,
汝
便
能
|
魔
境
現
前,
汝
能
諳
識,
心
垢
洗
除,
不
落
邪
見。
|
壬
二
正
令
諳
識
護
持
|
遵
先
佛
儀
範
也。
|
路,
須
問
過
來
人,
自
然
不
錯。
則
今
之
所
說,
亦
唯
|
微
細
魔
事。
先
佛
是
過
來
人,
古
語
云:
欲
知
山
下
|
婆
舍
那
觀
慧,
定
慧
均
等,
因
中
始
覺
智
明,
分
析
|
增
進
聖
位
之
心
要
也。
奢
摩
他
止
定
之
中,
用
毘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8 |
尼
咒,
若
未
能
誦,
寫
於
禪
堂,
或
帶
身
上,
一
切
諸
|
修
三
昧,
汝
恐
同
邪,
一
心
勸
令,
持
我
佛
頂,
陀
羅
|
若
諸
末
世,
愚
鈍
眾
生,
未
識
禪
那,
不
知
說
法,
樂
|
槃
斷
果,
心
不
迷
悶,
於
寶
所
矣!
|
回
小
向
大,
勵
志
增
進。
於
如
來
所
證,
無
餘
大
涅
|
一
切
悟,
一
證
一
切
證
也。
縱
是
下
劣
二
乘,
亦
能
|
然
能
超,
而
於
諸
位
功
德,
無
諸
少
乏,
所
謂
一
悟
|
併
潛
銷,
故
能
超
諸
位,
直
至
無
上
菩
提
智
果。
雖
|
此
上
先
舉
古
佛
辨
魔
法
門,
如
是
內
魔
外
魔,
一
|
不
迷
悶。
|
直
至
菩
提,
無
諸
少
乏,
下
劣
增
進,
於
大
涅
槃,
心
|
潛
蹤
匿
跡,
無
復
出
生。
|
於
十
二
由
旬
之
外;
魑
魅
魍
魎,
諸
小
鬼
神,
自
應
|
鬼
神,
見
其
王
尚
爾
摧
碎,
自
應
褫
喪
也
魄
逃
逝,
|
內
魔
既
銷,
則
外
之
天
魔,
自
應
摧
碎
其
膽。
大
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49 |
壬
三
叮
囑
欽
古
教
範
|
族,
併
其
眷
屬,
晝
夜
隨
侍
故
也。
|
所
不
能
動
者:
以
此
咒
常
有,
金
剛
藏
王
菩
薩
種
|
誦,
寫
於
禪
堂,
及
其
住
處,
或
帶
身
上;
一
切
諸
魔,
|
一
切
法
義,
皆
在
其
中。
設
或
無
讀
誦
性。
而
未
能
|
勝
之
法,
又
稱
陀
羅
尼,
即
總
一
切
法,
持
無
量
義,
|
庸
他
術,
但
專
持
咒,
此
咒
既
稱
佛
頂,
即
最
尊
最
|
邪
也。
自
當
勸
令,
一
心
持
我
佛
頂
陀
羅
尼
咒:
無
|
邪
者:
汝
恐
未
能
諳
識
魔
境,
誤
入
邪
網,
即
同
於
|
而
乃
樂
修
耳
根
三
昧,
直
修
反
聞
之
定。
汝
恐
同
|
不
知
佛
所
說,
辨
魔
法
要;
自
力
法
力,
二
緣
俱
缺。
|
利。
以
智
不
明,
未
識
禪
那
中,
差
別
境
相;
根
不
利,
|
足
深
憂
慮。
況
愚
迷
暗
鈍
眾
生,
智
不
明,
而
根
不
|
此
轉
令
咒
護
眾
生。
特
約
末
法
之
世,
去
聖
時
遙,
|
魔,
所
不
能
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0 |
而
防
惑
亂,
此
於
性
定,
垂
示
初
心,
修
習
儀
範,
乃
|
身
再
來
憑
倚,
重
詳
七
趣,
以
勵
精
修,
復
辨
五
魔,
|
修,
發
行
證
入,
則
最
初
方
便,
能
事
畢
矣。
而
更
回
|
開
解,
乃
至
示
以
三
如
來
藏,
耳
根
圓
通,
正
助
雙
|
他,
三
摩、
禪
那,
最
初
方
便;
是
以
如
來,
令
其
生
信
|
當
機
慇
懃
啟
請,
十
方
如
來,
得
成
菩
提,
妙
奢
摩
|
他
行
也。
︽
寶
鏡
疏
︾
云:
最
後
垂
範
者:
以
|
範,
當
恭
敬
欽
承,
而
宣
傳
之,
此
囑
以
依
教,
成
利
|
二
者、
此
是
十
方
如
來,
憐
愍
最
後
末
世,
垂
留
儀
|
敬
欽
承,
而
修
習
之,
此
囑
以
依
法,
成
自
利
行
也。
|
是
十
方
如
來,
從
始
至
終,
究
竟
修
進
之
法,
當
恭
|
意,
已
深
切
矣!
然
教
以
恭
欽
者
有
二
義:
一
者、
此
|
義,
末
復
教
以,
汝
當
恭
欽,
則
如
來
反
覆
叮
嚀
之
|
︽
指
掌
疏
︾
云:
既
示
辨
魔
之
法,
又
申
結
勸
之
|
汝
當
恭
欽,
十
方
如
來,
究
竟
修
進,
最
後
垂
範。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1 |
佛,
如
佛
所
言,
五
陰
相
中,
五
種
妄
想,
如
色
陰
中
|
大
眾
中
下:
具
陳
三
問,
先
問
生
起
妄
想,
重
復
白
|
記
憶
受
持,
而
不
忘
失,
傳
示
於
末
法
也。
於
|
誨,
頂
禮
接
受,
欽
敬
奉
承
法
旨,
仰
體
慈
悲
聖
意,
|
當
機
即
從
座
起,
聞
佛
最
後
曲
垂
遺
範,
開
示
教
|
妙
開
示。
|
五
種
虛
妄,
為
本
想
心,
我
等
平
常,
未
蒙
如
來,
微
|
失。
於
大
眾
中,
重
復
白
佛:
如
佛
所
言,
五
陰
相
中,
|
阿
難
即
從
座
起,
聞
佛
示
誨,
頂
禮
欽
奉,
憶
持
無
|
今
初
|
具
答
三
問
三
結
勸
傳
示
|
己
初
躡
前
請
問
二
|
戊
二
因
請
重
明
五
陰
生
滅
分
三
|
相
照
應
耳。
大
科
初
無
問
自
說
五
陰
魔
境
竟。
|
在
後
之
又
後,
故
云:
最
後
垂
範,
正
與
最
初
方
便,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2 |
為
末
世,
一
切
眾
生,
作
將
來
眼。
|
惟
願
如
來,
發
宣
大
慈,
為
此
大
眾,
清
明
心
目,
以
|
界
限,
為
識
陰
邊
際?
此
第
三
問,
請
因
界
淺
深
也。
|
若
欲
破
除,
須
至
何
等
界
限,
為
色
陰
邊
際?
何
等
|
為
界
者:
此
三
問
陰
界
淺
深,
又
如
是
五
陰
五
重。
|
第
二
問,
請
指
示
頓
漸
也。
如
是
五
重,
詣
何
|
欲
破
除,
為
當
一
併
頓
除,
為
當
次
第
漸
盡
耶?
此
|
此
次
問
滅
除
頓
漸。
又
此
五
陰,
既
總
是
妄
想,
今
|
何
為
界?
|
又
此
五
陰,
為
併
銷
除,
為
次
第
盡?
如
是
五
重,
詣
|
本。
此
第
一
問,
請
細
說
妄
源
也。
|
空;
並
未
蒙
如
來,
微
細
開
示,
五
種
妄
想,
以
為
根
|
根
本
想
心。
我
等
平
常,
只
知
五
陰
相
妄,
當
體
全
|
想,
行
陰
中
幽
隱
妄
想,
識
陰
中
虛
無
妄
想,
以
為
|
堅
固
妄
想,
受
陰
中
虛
明
妄
想,
想
陰
中
融
通
妄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3 |
佛
告
阿
難:
精
真
妙
明,
本
覺
圓
淨,
非
留
生
死,
及
|
說
妄
想
今
初
|
判
決
倒
計
非
是
三
結
歸
故
|
壬
初
推
原
生
起
元
虛
二
|
總
結
妄
想
所
成
辛
初
分
三
|
二
詳
示
五
重
妄
想
三
|
分
三
辛
初
標
說
妄
想
之
由
|
界
淺
深
三
答
滅
除
頓
漸
庚
初
|
初
答
生
起
妄
想
二
答
因
|
己
二
具
答
三
問
分
三
庚
|
定
眾
生,
作
將
來
正
法
眼
也。
初
躡
前
請
問
竟。
|
願
入
彼
末
法,
將
如
來
語,
傳
示
後
世,
令
一
切
修
|
心
地
清
淨,
目
光
明
朗,
辨
識
前
程,
進
修
無
礙;
乘
|
倦,
一
一
詳
示。
不
獨
為
此
現
前
大
眾,
清
明
心
目,
|
如
上
三
問,
乃
為
進
修
法
要。
惟
願
如
來,
大
慈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4 |
識
陰;
依
正
乃
至
虛
空,
即
色
陰
也。
但
是
本
覺
妙
|
段
生
死,
即
受、
想、
行
三
陰;
界
外
變
易
涅
槃,
即
是
|
界,
而
至
虛
空,
皆
因
妄
想
之
所
生
起。
蓋
界
內
分
|
無,
況
復
諸
三
有,
總
之
生
死
涅
槃,
及
諸
眾
生
世
|
至
超
略,
世
界
眾
生,
極
於
虛
空。
前
云:
漚
滅
空
本
|
俱
遠
離,
則
汝
法
眼,
應
時
清
明。
乃
至
虛
空
者:
乃
|
界
外
所
證
涅
槃。
如
前
云:
想
相
為
塵,
識
為
垢。
二
|
死
者:
即
無
界
內
分
段
生
死。
及
諸
塵
垢
者:
即
無
|
言
圓
淨
者,
即
彌
滿
清
淨,
中
不
容
他
也。
非
留
生
|
指
寂
照
雙
融,
用
也。
名
曰
本
覺
者,
揀
非
修
成,
特
|
此
指
純
真
之
心,
體
也。
妙
者
寂
義,
明
是
照
義,
此
|
真
妙
明,
本
覺
圓
淨
者:
謂
純
一
無
雜,
至
真
無
妄,
|
五
陰,
皆
是
妄
想,
以
為
其
本
者,
豈
無
故
哉?
夫
精
|
此
總
明
五
陰,
皆
以
妄
想
為
本。
佛
告
阿
難:
我
說
|
諸
塵
垢,
乃
至
虛
空,
皆
因
妄
想,
之
所
生
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5 |
不
了
惟
心,
用
諸
妄
想,
展
轉
妄
成
五
陰。
故
曰
如
|
性
中
相
知,
用
中
相
背,
識
陰
與
命
濁
並
起。
總
以
|
並
起。
知
見
欲
留,
業
運
常
遷,
行
陰
與
生
濁
並
起。
|
受
陰
與
見
濁
並
起。
根
塵
相
識,
想
陰
與
煩
惱
濁
|
如
是
空
見
不
分,
色
陰
與
劫
濁
並
起。
性
搏
四
大,
|
有
見
相
二
分,
遂
發
生
有
情
世
間,
及
器
界
世
間。
|
發
生
見
分;
依
能
見
故
境
界
妄
現,
發
生
相
分;
既
|
五
陰?
蓋
以
一
念
妄
動,
而
成
業
識;
依
動
故
能
見,
|
真
法
界,
意
顯
體
用
互
融
耳。
既
元
是
一
真,
何
有
|
元
是
本
覺,
即
指
本
有
覺
性。
妙
明
精
真,
即
指
一
|
此
喻
妄
生
非
實。
斯
即
指
五
陰,
皆
是
妄
想
所
生。
|
演
若
達
多,
迷
頭
認
影。
|
斯
元
本
覺,
妙
明
精
真,
妄
以
發
生,
諸
器
世
間,
如
|
無
受、
想、
行、
識,
真
空
實
相
中
本
無
也。
|
明
心
中,
元
無
五
陰,
如
︽
心
經
︾
云:
空
中
無
色,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6 |
計
不
亡,
則
五
陰
牢
不
可
破
矣。
所
以
如
來
欲
掘
|
雖
無
恆
有;
所
謂
從
畢
竟
無,
成
究
竟
有。
是
故
二
|
陰,
始
從
妄
想
而
生,
雖
有
恆
無;
終
依
倒
計
而
住,
|
︽
正
脈
︾
云:
此
中
所
以
必
斥
二
計
者:
良
以
五
|
眾
生,
妄
心
計
度。
|
為
自
然,
彼
虛
空
性,
猶
實
幻
生,
因
緣、
自
然,
皆
是
|
妄
元
無
因,
於
妄
想
中,
立
因
緣
性,
迷
因
緣
者,
稱
|
壬
二
判
決
倒
計
非
是
|
元
虛
竟。
|
也。
意
表
五
陰,
從
本
虛
妄
不
實
矣。
初
推
原
生
起
|
本
空,
而
誤
迷
為
有,
如
演
若
影
非
實,
而
認
為
真
|
加
失,
如
演
若
頭
本
在,
而
妄
驚
其
失
也。
不
達
妄
|
本
有,
而
妄
本
空。
由
眾
生
不
知
真
本
有,
而
妄
迷
|
了
惟
心;
認
影
狂
走,
喻
眾
生
用
諸
妄
想;
究
竟
真
|
演
若
達
多,
迷
頭
認
影。
以
演
若
迷
頭,
喻
眾
生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7 |
又
阿
難!
汝
果
能
知
妄
想
有
所
起
處,
可
說
妄
想
|
緣,
元
無
所
有。
何
況
不
知,
推
自
然
者?
|
阿
難!
知
妄
所
起,
說
妄
因
緣。
若
妄
元
無,
說
妄
因
|
計
度,
都
無
實
義
也。
|
緣、
自
然,
二
計
皆
是
眾
生
妄
心,
顛
倒
分
別,
妄
生
|
前
云:
迷
妄
有
虛
空,
依
空
立
世
界
是
也。
何
況
因
|
彼
虛
空
之
性,
雖
似
不
動
不
壞,
猶
實
幻
妄
所
生。
|
緣、
自
然,
皆
為
戲
論,
故
舉
虛
空
之
喻,
以
況
顯
之。
|
復
迷
因
緣
者,
而
稱
五
陰,
為
自
然
性
也。
其
實
因
|
是
方
便,
非
有
實
義,
何
況
外
道
邪
見,
撥
無
因
果;
|
學
者,
因
立
因
緣,
故
云
於
妄
想
中,
立
因
緣
性,
已
|
陰,
唯
是
妄
想。
以
其
展
轉
相
因,
遞
相
為
種;
內
教
|
因;
如
前
云:
若
有
所
因,
云
何
名
妄?
是
知
現
前
五
|
者:
承
上
妄
以
發
生
而
來,
則
本
無
所
有,
元
無
有
|
妄
想
之
原,
先
斥
所
依
之
計
也。
妄
元
無
因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8 |
將
妄
想
二
字,
重
重
開
示,
至
此
五
陰,
說
出
五
種
|
用
諸
妄
想
此
認
妄
也;
此
想
不
真,
故
有
輪
轉。
遂
|
來,
皆
由
不
知,
常
住
真
心,
性
淨
明
體
此
迷
真
也,
|
一
卷,
普
判
眾
生
誤
認
文
云:
一
切
眾
生,
從
無
始
|
欲
令
眾
生,
了
妄
無
因,
知
真
有
本
也。
蓋
佛
自
第
|
五
種
差
別,
同
是
妄
想,
更
無
他
物
也。
斯
正
如
來,
|
五
陰
五
重
蓋
覆,
根
本
生
因,
雖
有
堅
固,
虛
明
等,
|
是
因
緣、
自
然,
二
計
俱
非
之
故,
如
來
與
汝
發
明,
|
是
故
如
來,
與
汝
發
明,
五
陰
本
因,
同
是
妄
想。
|
壬
三
結
歸
故
說
妄
想
|
愈
妄
之
甚
也。
二
判
決
倒
計
非
是
竟。
|
真,
何
況
外
宗,
並
不
知
因
緣,
而
謬
推
自
然
者,
則
|
即
奪
也。
因
緣,
乃
內
教
小
乘,
以
為
不
了
義
而
非
|
當
體
全
空,
則
說
妄
想
因
緣
者,
元
無
所
有
矣,
此
|
以
為
因
緣,
此
縱
許
也。
若
妄
想
元
無
起
處
可
得,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59 |
質
礙
可
見
者,
先
因
父
母,
俱
動
愛
欲
妄
想
而
生。
|
猶
不
知,
色
陰
為
堅
固
妄
想。
故
云,
汝
之
形
體,
有
|
身
五
根
而
言。
我
雖
然
為
汝
發
明,
五
陰
本
因,
汝
|
皆
為
色
陰,
今
特
顯
其
與
妄
想
相
應
者,
且
就
內
|
此
別
示
五
重
妄
想,
先
明
色
陰
妄
想,
五
根
六
塵,
|
中
傳
命。
|
汝
體
先
因,
父
母
想
生,
汝
心
非
想,
則
不
能
來,
想
|
體
因
想
|
妄
想
壬
初
分
三
癸
初
示
|
壬
初
色
陰
妄
想
至
五
識
陰
|
辛
二
詳
示
五
重
妄
想
分
五
|
初
標
說
妄
想
之
由
竟。
|
十
卷
文
字,
起
結
脈
絡,
勢
若
回
龍,
首
尾
相
顧
也。
|
人
一
片
婆
心,
成
始
成
終
之
至
意
也。
亦
見
本
經,
|
妄
想,
以
為
其
本,
分
作
五
重,
一
一
詳
示,
乃
見
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0 |
酸,
既
然
由
想
而
生,
汝
體
虛
妄,
亦
應
同
於
口
水
|
酸
如
何
因
思
崖
生?
此
句
影
略
也。
是
知
口
水
足
|
與
虛
妄,
通
為
一
類
者,
口
水
如
何
因
談
醋
出?
足
|
而
口
水
足
酸,
虛
妄
而
應。
而
汝
現
前
身
體,
必
非
|
足
心
酸
起;
然
懸
崖
不
有,
醋
物
未
來。
但
憑
虛
想,
|
今
復
引
之
也。
心
想
醋
味,
口
中
涎
生;
心
想
登
高,
|
此
引
喻
顯
妄。
如
我
先
於
想
陰
文
中,
曾
言
二
喻,
|
通
倫,
口
水
如
何,
因
談
醋
出?
|
心
酸
起;
懸
崖
不
有,
醋
物
未
來,
汝
體
必
非,
虛
妄
|
如
我
先
言:
心
想
醋
味,
口
中
涎
生;
心
想
登
高,
足
|
癸
二
引
喻
詳
釋
|
和
合,
而
來
想
中,
傳
續
命
根
也。
|
愛
為
種,
納
想
成
胎,
務
必
父
母
與
己,
三
想
感
應
|
中,
非
有
憎
愛
之
想,
自
不
能
攬
為
自
體。
前
云
流
|
愛
欲
妄
想
動,
而
後
有
赤
白
二
渧,
若
汝
中
陰
心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1 |
即
此
所
說,
臨
高
想
心,
能
令
汝
形,
真
受
酸
澀。
|
初
轉
想
成
受
|
壬
二
受
陰
妄
想
分
二
癸
|
想
竟。
|
礙,
及
堅
覺
寶
成
等,
亦
堅
固
妄
想
也。
初
色
陰
妄
|
器,
何
關
妄
想?
答:
如
前
世
界
相
續
中,
言
堅
明
立
|
自
不
待
言
矣!
︽
正
脈
︾
問:
內
根
固
然,
若
兼
外
|
愛
妄
想,
與
自
己
投
胎,
流
愛
妄
想,
其
堅
固
有
力,
|
取
著
有
力,
堅
固
而
不
可
解
也。
如
父
母
交
遘,
欲
|
知,
汝
現
在
色
身
之
體,
名
為
堅
固,
第
一
妄
想:
謂
|
是
故
者:
是
汝
體
口
水,
虛
妄
通
倫
之
故。
應
當
得
|
是
故
當
知,
汝
現
色
身,
名
為
堅
固,
第
一
妄
想。
|
癸
三
結
名
妄
想
|
此
可
知。
|
足
酸
也。
現
前
色
陰
既
爾,
而
前
之
根
本
色
陰,
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2 |
體,
真
受
酸
澀
之
妄
境。
此
由
因
受
生
句,
合
臨
高
|
由
想
心
為
因,
所
以
受
陰
生
起,
能
動
色
陰
之
形
|
現
驅
馳,
名
為
虛
明,
第
二
妄
想。
|
由
因
受
生,
能
動
色
體,
汝
今
現
前,
順
益
違
損,
二
|
癸
二
推
廣
結
名
|
妄
也。
|
酸
澀
忽
形,
受
乃
是
真;
如
是
諸
受,
皆
可
例
知
其
|
受,
所
謂
轉
想
成
受
也。
懸
崖
不
有,
想
雖
無
實,
而
|
真
受
酸
澀。
受
酸
澀
處,
即
受
陰,
於
三
受
中,
是
苦
|
聞
懸
崖,
則
起
臨
高
虛
想
之
心,
能
令
汝
之
形
體,
|
六
識,
曾
經
懸
崖
險
處,
落
卸
影
子,
在
想
心
中。
今
|
陰
即
五
識,
而
想
陰
即
第
六
意
識。
臨
高
想
心,
即
|
像
為
義,
受
以
領
納
為
義,
前
色
陰
即
五
根,
此
受
|
前
喻,
臨
高
虛
想
之
心,
以
發
起
受
陰
者。
想
以
取
|
此
明
受
陰,
即
虛
明
妄
想
也。
即
此
色
陰
中
所
說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3 |
念
慮
者:
念
慮,
即
想
陰
也,
亦
即
前
所
謂,
浮
想
是
|
色
身
之
實,
虛
實
相
應,
以
見
想
陰
之
妄
也。
由
汝
|
此
明
想
陰,
即
融
通
妄
想,
全
以
想
陰
之
虛,
能
使
|
念
所
使,
種
種
取
像,
心
生
形
取,
與
念
相
應。
|
由
汝
念
慮
使
汝
色
身,
身
非
念
倫,
汝
身
何
因,
隨
|
初
身
念
相
應
|
壬
三
想
陰
妄
想
分
二
癸
|
所
明,
故
名
為
虛
明,
第
二
妄
想。
二
受
陰
妄
想
竟。
|
發,
違
順
皆
妄,
而
損
益
現
馳,
則
受
陰
無
體,
虛
有
|
別,
容
易
明
白
也。
溫
陵
曰:
臨
高
空
想,
而
酸
澀
真
|
苦
不
樂
受
者,
因
捨
受
不
顯,
苦
樂
二
受,
現
前
分
|
者,
現
在
能
驅
役
自
心,
馳
流
不
息。
文
中
不
言
不
|
受;
違
之
則
損,
即
苦
受。
二
現
驅
馳
者:
即
苦
樂
二
|
汝
今
現
前,
正
示
受
陰
也。
所
謂
順
之
則
益,
即
樂
|
想
心;
能
動
色
體
之
句,
合
能
令
汝
形,
真
受
酸
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4 |
為
融
通,
第
三
妄
想。
|
寤
即
想
心,
寐
為
諸
夢,
則
汝
想
念,
搖
動
妄
情,
名
|
癸
二
推
廣
結
名
|
若
是
矣。
|
拍
轉,
拍
緩
則
步
緩,
拍
急
則
步
急,
而
身
與
念,
亦
|
也。
︽
寶
鏡
疏
︾
取
喻
如
歌
舞
工
伎
之
人,
隨
他
|
身,
時
時
與
念
慮
相
應;
前
難
云:
隨
念
所
使
者
此
|
與
想
念
而
相
應
也。
此
約
體
通
五
識,
故
能
令
色
|
後
諸
根
之
形
方
取;
則
知
根
身,
所
取
之
像,
必
定
|
取
像,
想
陰
以
取
像
為
義,
然
皆
因
想
念
心
生,
而
|
之
念
所
使
耶?
即
今
現
前,
根
塵
相
對,
種
種
|
隨
念,
故
難
以
汝
身
之
色
法,
何
因
緣
故,
隨
心
法
|
法,
色
法
本
非
心
法
同
一
倫
類;
既
非
念
類,
不
應
|
能
使
役
汝
之
現
前
色
身。
而
身
是
色
法,
念
是
心
|
也。
謂
由
於
汝
之
第
六
意
識,
想
念
與
思
慮,
所
以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5 |
夜
相
代,
曾
無
覺
悟。
|
化
理
不
住,
運
運
密
移,
甲
長
髮
生,
氣
銷
容
皺,
日
|
初
體
遷
不
覺
|
壬
四
行
陰
妄
想
分
二
癸
|
陰
妄
想
竟。
|
兩
處,
俱
通
寤
寐
兩
境,
故
名
融
通
妄
想
也。
三
想
|
且
互
通
夢
寐,
搖
動
妄
情。
則
知
此
陰,
雙
融
色
心
|
通,
為
第
三
妄
想。
不
惟
互
融
色
身,
隨
念
所
使,
而
|
無
間
也。
則
知
想
陰,
與
前
五
根,
並
五
識,
互
融
互
|
之
想
念
不
息,
以
故
搖
動
妄
情,
或
寤
或
寐,
紛
燃
|
故。
則
汝
身
汝
想,
無
時
無
處,
而
不
相
應;
良
由
汝
|
此
經
三
摩,
非
思
惟
影
像
之
定,
獨
頭
不
起
現
行
|
亂
夢,
又
通
於
夢
中
獨
頭。
不
言
定
中
獨
頭
者,
以
|
醒
時
即
是
想
心,
乃
通
於
散
位
獨
頭;
睡
時
即
為
|
寤
即
想
心,
寐
為
諸
夢
者:
寤
即
醒
也,
寐
即
睡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6 |
此
雙
詰
是
非,
顯
體
虛
妄。
故
呼
阿
難,
此
遷
流
之
|
阿
難!
此
若
非
汝,
云
何
體
遷,
如
必
是
真,
汝
何
無
覺?
|
密
移,
我
誠
不
覺
者
此
也。
|
及
今,
曾
無
一
人,
能
覺
悟
也。
波
斯
匿
王
云:
變
化
|
皆
日
夜
生、
住、
異、
滅,
無
有
少
停,
互
相
更
代,
從
古
|
之
耶?
殆
行
陰
為
之。
日
夜
相
代,
曾
無
覺
悟
者:
此
|
逮
乎
垂
老
之
年,
氣
漸
漸
銷,
容
漸
漸
皺,
其
誰
使
|
如
初
生
之
時,
甲
漸
漸
長,
及
其
壯
也,
髮
漸
漸
生,
|
陰,
生、
住、
異、
滅,
四
相
遷
流,
念
念
不
停,
能
遷
實
體;
|
陰
也。
此
下
乃
釋
密
移
之
事,
能
遷
實
體。
意
謂
行
|
壑
負
舟,
正
此
密
移
之
意;
但
彼
謂
造
化,
此
言
行
|
移,
表
其
幽
深
隱
微
之
動
相。
︽
莊
子
︾
喻
以
夜
|
故
云
不
住。
運
運
密
移
者:
謂
念
念
遷
變,
秘
密
推
|
陰
為
變
化
之
理
體,
有
遷
流
之
事
用,
體
屬
生
滅,
|
此
明
行
陰,
即
幽
隱
妄
想
也。
化
理
不
住
者:
指
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7 |
驅
使
於
身,
行
則
能
遷
變
乎
體。
又
雖
說
三
陰
通
|
顯
與
色
身
通
貫;
受
則
能
令
色
身
領
境,
想
則
能
|
云:
大
抵
受、
想、
行
之
三
陰,
雖
皆
屬
心,
而
文
中
皆
|
之。
又
以
密
移
不
覺
故,
冠
幽
隱
之
號。
︽
正
脈
︾
|
幽
隱
難
知,
是
非
莫
辨,
徹
體
虛
妄,
故
以
妄
想
名
|
之
中,
有
九
十
剎
那,
一
剎
那
中,
有
九
百
生
滅,
其
|
念
遷
流,
不
得
停
住。
︽
仁
王
般
若
經
︾
云:
一
念
|
幽
隱
者:
幽
深
隱
微。
則
汝
諸
行:
指
現
在
行
陰,
念
|
則
汝
諸
行,
念
念
不
停,
名
為
幽
隱,
第
四
妄
想。
|
癸
二
結
名
妄
想
|
遷
不
覺
竟。
|
是
汝
非
汝,
兩
不
可
定,
足
知
虛
妄
非
真
矣!
初
體
|
汝
心
者,
汝
何
不
念
念
覺
知
耶?
以
見
不
即
汝
也。
|
耶?
以
見
不
非
汝
也。
如
必
此
遷
流
之
行
陰,
是
真
|
行
陰,
若
果
非
汝
心
者,
云
何
能
遷
變
汝
之
實
體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8 |
用,
令
凡
小
之
人,
知
現
前
見、
聞、
覺、
知,
與
識
精
同
|
成
六
和
合
也。
此
固
以
根
本
難
知,
指
出
現
前
六
|
者,
於
身
不
出
見、
聞、
覺、
知,
所
謂
元
依
一
精
明,
分
|
也。
若
以
此
精
明
不
搖
之
識,
為
恆
常
不
變
之
性
|
離
此
無
別
真
體
可
得,
第
一
卷
云:
識
精
元
明
是
|
是
根
本
識
陰,
體
通
如
來
藏
性,
眾
生
迷
位
之
中,
|
日
湛
不
搖
處,
所
謂
似
常
也。
即
此
似
一
似
常,
元
|
照,
曰
精
明,
所
謂
似
一
也。
浮
想
已
盡,
遷
擾
俱
停,
|
此
明
識
陰,
即
微
細
精
想
也。
純
一
無
雜,
橫
豎
洞
|
聞、
覺、
知,
若
實
精
真,
不
容
習
妄。
|
又
汝
精
明,
湛
不
搖
處,
名
恆
常
者,
於
身
不
出,
見、
|
初
縱
奪
真
妄
|
壬
五
識
陰
妄
想
分
四
癸
|
行
陰
妄
想
竟。
|
貫
色
身,
而
實
要
顯
身
為
念
倫,
非
真
實
有
也。
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69 |
六
識
如
聚
斂
之
吏,
七
識
似
出
納
之
官,
八
識
猶
|
子,
在
八
識
田
中,
曾
不
遺
失,
故
以
何
因
反
難
之。
|
記
憶
宛
然
如
昔
日。
由
前
六
熏
習
之
力,
熏
成
種
|
者:
於
後
來
忽
然
之
間,
覆
睹
從
前
奇
異
之
物,
而
|
久
之
又
久,
則
憶
忘
俱
無。
於
後
忽
然,
覆
睹
前
異
|
先
留
心,
經
歷
年
深
歲
久,
初
時
猶
憶,
久
則
斯
忘,
|
曾
於
疇
昔
之
年,
睹
一
奇
異
之
物,
既
見
奇
物,
必
|
正
明
習
妄
之
事,
故
反
難
云:
何
因
緣
之
故,
汝
等
|
何
因
反
難
之
詞。
既
云
若
實
精
真,
不
容
習
妄,
下
|
算?
|
遺
失,
則
此
精
了,
湛
不
搖
中,
念
念
受
熏,
有
何
籌
|
忘
俱
無?
於
後
忽
然,
覆
睹
前
異,
記
憶
宛
然,
曾
不
|
何
因
汝
等,
曾
於
昔
年,
睹
一
奇
物,
經
歷
年
歲,
憶
|
種
之
妄
染;
譬
如
真
金,
不
應
混
雜
泥
沙
也。
|
體
故。
若
實
精
一
無
雜,
真
實
無
妄
者,
自
不
容
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0 |
差,
無
飛
湍
之
上
下
也。
次
二
句,
明
其
正
因
流
急,
|
流
之
急
水。
望
如
恬
安
也
靜
者:
以
其
無
波
之
參
|
性
也。
但
如
急
流
水,
︽
正
脈
︾
云:
須
取
無
波,
平
|
則
真,
熏
之
以
妄
則
妄,
亦
非
真
常
不
可
動
搖
之
|
阿
難!
應
當
了
知,
此
八
識,
湛
不
搖
者,
熏
之
以
真
|
急
不
見,
非
是
無
流,
若
非
想
元,
寧
受
妄
習。
|
阿
難
當
知:
此
湛
非
真,
如
急
流
水,
望
如
恬
靜,
流
|
癸
二
正
申
喻
示
|
無
量
無
邊,
有
何
可
籌
量
計
算
也。
|
念
後
念,
受
彼
妄
習
所
熏,
無
有
停
息,
分
劑
頭
數,
|
別
性,
名
湛
不
搖
中。
念
念
受
熏,
有
何
籌
算
者:
前
|
了
即
精
明
也,
亦
即
現
前
見、
聞、
覺、
知,
同
一
無
分
|
熟,
豈
止
現
生
之
睹
物
耶?
則
此
下,
顯
妄
非
真,
精
|
理
實
此
識,
尚
能
憶
持
多
劫,
無
量
種
習,
次
第
成
|
庫
藏
之
使,
故
知
此
論
收
執
不
忘,
惟
約
第
八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1 |
象
虛
無,
第
五
顛
倒,
微
細
精
想。
|
故
汝
現
在,
見、
聞、
覺、
知,
中
串
習
幾,
則
湛
了
內,
罔
|
癸
四
推
廣
結
名
|
開
合,
正
當
寂
滅
現
前
時
也。
|
非
根
解
入
圓
通,
此
妄
終
無
滅
時
也。
六
根
互
用
|
亦
無
時
而
得
滅
也。
但
經
用
反
言
以
顯,
故
云:
若
|
之
六
根,
互
用
之
時,
根
隔
開
合
之
際,
此
之
妄
想,
|
然
此
微
細
妄
想,
直
待
何
時,
方
得
銷
滅?
除
非
汝
|
非
汝
六
根,
互
用
開
合,
此
之
妄
想,
無
時
得
滅。
|
癸
三
的
指
滅
時
|
微
細
妄
想
故
也。
|
陰,
妄
想
根
元,
寧
受
妄
習
所
熏,
此
決
言
其
猶
有
|
非
無
流
也。
若
非
想
元
者:
謂
此
若
非
前
四
|
於
其
水
面,
草
藥
迅
疾
而
去,
方
覺
其
流
之
最
急,
|
故
不
可
見,
非
真
無
流
也。
嘗
驗
其
流,
拋
一
草
藥,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2 |
是
眾
生
所
受
報
法。
受
此
五
種,
蓋
覆
真
性,
故
名
|
此
總
結
五
陰,
即
五
種
妄
想
所
成
也。
此
五
種,
即
|
阿
難!
是
五
受
陰,
五
妄
想
成。
|
辛
三
總
結
妄
想
所
成
|
而
已,
放
手
即
是
真
月
矣!
二
詳
示
五
重
妄
想
竟。
|
非
妙
精
明
心,
如
第
二
月,
故
名
精
想,
但
多
一
捏
|
豈
非
顛
倒
乎?
前
四
麤,
顯
此
識
微
細,
又
此
識
雖
|
精
想。
謂
迷
真
執
似,
迷
真
如
藏
性,
執
相
似
藏
識,
|
作
涅
槃,
虛
而
作
實,
無
而
為
有,
是
為
顛
倒,
微
細
|
若
無
不
無,
似
有
非
有,
凡
夫
計
為
命
根,
二
乘
認
|
為
能
串,
而
六
根
習
幾
為
所
串
耳。
故
罔
象
虛
無,
|
湛
然
了
知
之
內,
即
精
明
湛
不
搖
中,
一
分
無
明
|
念
受
熏,
互
相
串
穿。
雖
習
氣
幾
微,
令
不
散
失,
則
|
在,
見、
聞、
嗅、
嘗、
覺、
知
六
精
之
性,
即
第
八
識
中,
念
|
此
承
上
文,
未
得
六
根
互
用,
未
盡
想
元,
故
汝
現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3 |
了
一
真
之
本
具,
達
諸
妄
以
本
空,
則
其
五
陰
妄
|
用
金
剛
觀
智,
蕩
滌
空
有
情
計,
掃
除
斷
常
知
見,
|
凡,
悟
之
則
聖,
皆
不
出
此。
凡
修
定
者,
苟
能
於
是,
|
則
五
乘
聖
教,
亦
無
安
立
之
處
也。
以
故,
迷
之
則
|
一
義
諦,
不
思
議
境
界
也。
設
若
離
此
五
陰
之
法,
|
了
色
即
空,
達
空
即
色,
即
為
出
世
上
上
法,
乃
第
|
空
寂
者,
即
出
世
法。
若
在
諸
佛
菩
薩,
善
得
中
道,
|
有
者,
即
世
間
法。
若
以
二
乘
知
見,
執
此
五
陰,
為
|
凡、
聖
差
別
也。
若
以
眾
生
知
見,
執
此
五
陰,
為
實
|
有
妄
色
妄
心,
依
此
色
心,
而
成
五
陰,
故
有
世
間
|
︽
寶
鏡
疏
︾
云:
良
以
眾
生,
自
迷
如
來
藏
性,
而
|
之
皆
妄
想
所
成,
悉
非
真
心
本
有
也。
|
也。
由
是
而
觀,
五
陰,
雖
淺
深
麤
細
之
不
同,
而
要
|
為
自
體,
故
名
此
身
為
五
蘊
幻
軀,
又
名
五
陰
身
|
五
受
陰,
又
名
五
取
蘊。
一
切
眾
生,
莫
不
取
此
以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4 |
而
各
有
也。
如
色
陰
中,
有
相
為
色,
無
相
為
空,
若
|
之
別
名
而
已。
淺
深,
即
是
邊
際
之
淺
深,
歷
五
陰
|
因
也。
今
五
陰
即
界
之
開
合,
故
名
因
界,
但
是
陰
|
界
者
因
義;
謂
出
生
諸
法,
如
地
生
物,
而
地
為
物
|
悉
依
之。
交
光
法
師
云:
今
考
古
訓,
十
八
界,
乃
云
|
得
於
心,
詳
釋
邊
際
之
淺
深,
超
千
佔
而
獨
最,
故
|
科
之
文,
披
閱
諸
家
疏
釋,
惟
交
光
法
師,
研
究
有
|
第
二
超
答
云:
汝
現
今
欲
知,
因
界
淺
深
者,
此
一
|
阿
難
前
第
三
問,
如
是
五
重,
詣
何
為
界?
佛
今
於
|
與
生;
是
行
邊
際。
湛
入
合
湛,
歸
識
邊
際。
|
觸
及
離,
是
受
邊
際。
惟
記
與
忘,
是
想
邊
際。
惟
滅
|
汝
今
欲
知,
因
界
淺
深:
惟
色
與
空,
是
色
邊
際。
惟
|
庚
二
答
陰
界
淺
深
|
矣!
初
答
生
起
妄
想
竟。
|
想
之
心,
當
體
清
淨,
即
是
本
如
來
藏,
妙
真
如
性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5 |
此
細
行,
似
滅
非
滅,
仍
是
清
擾
細
遷,
如
定
中
人,
|
心
細
行
為
滅
相,
如
此
卷
喻
如
野
馬
者
是
也。
然
|
為
生
相,
如
二
卷
喻
如
瀑
流
者
是
也。
以
修
位,
定
|
無
想,
皆
非
究
竟
也。
行
陰
中,
以
迷
位,
散
心
麤
行
|
盡
記,
而
不
盡
忘,
亦
未
出
乎
想
陰
邊
際,
而
一
切
|
云:
莫
謂
無
心
便
是
道,
無
心
猶
隔
一
重
關。
是
知
|
於
靜
念
之
中。
故
佛
言:
有
念
無
念,
同
歸
迷
悶。
祖
|
為
記,
無
念
為
忘,
除
諸
念
而
不
忘
無
念,
是
仍
住
|
邊
際,
而
一
切
背
捨,
皆
非
究
竟
也。
想
陰
中,
有
念
|
教
離
離,
是
知
盡
觸,
而
不
盡
離;
亦
未
出
乎
受
陰
|
厭
捨,
是
猶
住
捨
受
之
中。
故
佛
於
離
幻
之
後,
復
|
陰
中,
取
著
曰
觸,
厭
捨
曰
離,
斷
諸
取
著,
而
不
忘
|
出
乎
色
陰
邊
際,
而
一
切
空
忍,
皆
非
究
竟
也。
受
|
識,
謂
為
空
一
顯
色,
是
知
盡
色,
而
不
盡
空;
皆
未
|
離
諸
色
相,
而
棲
心
空
淨;
祖
家,
謂
之
一
色
邊,
唯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6 |
答:
入
初
住,
證
圓
通
也。
經
云:
非
汝
六
根,
互
用
開
|
白
法
身,
猶
未
究
竟
也。
問:
識
陰
盡
時,
畢
竟
何
位?
|
陰
邊
際;
所
謂
清
光
照
眼,
猶
似
迷
家,
而
一
切
明
|
所
遷,
是
知
盡
湛
入,
而
不
盡
合
湛,
終
未
出
乎
識
|
入
有
加,
居
然
仍
在
識
境,
咸
不
免
於
最
細
四
相
|
終
言
合
湛,
更
名
識
海
久
停,
湛
明
淨
極,
雖
視
湛
|
已
當
七
信,
齊
於
四
果。
而
圓
通
正
在
聞
所
聞
盡,
|
以
始
言
湛
入,
特
表
行
陰
方
消,
識
海
初
入;
按
位
|
急
不
見
其
流
也。
然
此
合
湛
境
界,
分
劑
非
淺,
良
|
明,
入
無
所
入
是
也。
蓋
合
字
有
不
動
之
意,
即
流
|
化
為
澄
水
是
也。
以
無
入
為
合
湛,
經
云:
內
外
湛
|
歸
識
海。
經
云:
性
入
元
澄,
一
澄
元
習,
如
波
瀾
滅,
|
竟
也。
識
陰
中,
以
有
入
為
湛
入,
蓋
泯
行
流,
而
滅
|
滅,
亦
未
出
乎
行
陰
邊
際,
而
一
切
滅
定,
皆
非
究
|
不
免
爪
生
髮
長,
足
以
驗
之。
是
知
盡
生,
而
不
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7 |
庚
三
答
滅
除
頓
漸
|
謂
極
盡
其
境
界
矣!
|
者,
知
識
界
之
深
者
也。
是
則
發
揮
五
重
妄
想,
可
|
亦
識
者,
知
識
界
之
淺
者
也;
知
湛
入
合
湛
皆
識
|
者
也。
如
是
乃
至
但
知
湛
入
為
識,
而
不
知
合
湛
|
界
之
淺
者
也;
知
空
色
之
皆
色
者,
知
色
界
之
深
|
者,
若
但
知
色
為
色,
而
不
知
空
亦
是
色
者,
知
色
|
應
以
漸
而
難
圓
也。
然
以
此
總
較,
因
界
之
淺
深
|
心
而
何?
應
知
勝
義
中,
真
勝
義
性,
大
不
思
議,
不
|
互
用
中,
頓
超
諸
位,
能
入
金
剛
乾
慧,
非
等
覺
後
|
尚
隔
天
淵,
豈
遽
說
盡?
此
是
圓
頓
之
旨,
經
文
從
|
位
依
何
住
持
耶?
答:
彼
是
漸
教
所
談,
初
住
等
覺,
|
明
生
相,
等
覺
後
心
方
盡,
今
言
初
住
即
盡,
而
後
|
識
陰,
既
惟
第
八,
即
是
業
識,
而
別
經
論,
皆
謂
無
|
合,
此
之
妄
想,
無
時
得
滅;
是
其
明
徵
也。
問:
此
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8 |
云:
五
陰
本
因,
同
是
妄
想。
既
唯
妄
想,
妄
性
本
空,
|
終
修
須
次
第
也。
蓋
此
五
陰,
以
理
推
究,
如
前
所
|
此
單
陳
滅
除
次
第,
而
仍
兼
始
悟
則
無
次
第,
而
|
理
則
頓
悟,
乘
悟
併
銷;
事
非
頓
除,
因
次
第
盡。
|
外
向
內,
而
漸
脫
也。
|
先
除。
則
受、
想、
行、
識,
次
第
漸
除;
如
人
脫
衣,
必
自
|
向
外,
而
漸
著
故。
滅
則
從
麤
向
細
﹒
須
從
色
陰
|
而
想,
由
想
而
受,
由
受
而
色;
如
人
著
衣,
必
自
內
|
性,
以
為
識
性,
故
曰
生
因
識
有。
由
識
而
行,
由
行
|
疊
一
重,
次
第
生
起
也。
生
則
從
細
向
麤,
因
迷
藏
|
滅
除,
二
重
次
第。
此
五
陰
元,
是
從
細
向
麤,
一
重
|
滅
次
第,
即
六
根
結
解
次
第,
故
先
明
五
陰,
生
起
|
第
盡?
故
如
來
在
此
第
三,
而
追
答
之。
此
五
陰
生
|
阿
難
前
第
二
問
云:
又
此
五
陰,
為
併
銷
除,
為
次
|
此
五
陰
元,
重
疊
生
起,
生
因
識
有,
滅
從
色
除。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79 |
第
而
解。
於
彼
既
知,
於
此
即
應
理
會。
故
責
云:
何
|
阿
難
亦
云:
是
結
本
以
次
第
綰
生,
今
日
當
須
次
|
結
解,
定
有
倫
次,
故
云:
我
已
示
汝,
劫
波
巾
結。
前
|
六
結
不
同,
一
巾
所
造,
令
其
雜
亂,
終
不
得
成;
是
|
此
乃
斥
問。
取
第
五
卷,
綰
巾
以
示
倫
次
之
文
云。
|
我
已
示
汝,
劫
波
巾
結,
何
所
不
明,
再
此
詢
問?
|
已。
|
返
前
途,
方
歸
舊
處
矣!
總
是
頓
悟,
漸
修
之
意
而
|
云:
鬼
想
雖
已
全
銷,
而
馳
途
豈
能
遽
返,
要
須
歷
|
深,
因
五
陰
之
次
第
而
漸
除
以
盡
也。
︽
正
脈
︾
|
修
斷
之
事,
色
心
諸
法,
非
能
頓
除,
務
必
自
淺
而
|
人
說
破,
鬼
想
全
銷。
若
就
事
相
而
論,
事,
謂
|
脈
︾
舉
喻,
夜
暗
驚
杌
為
鬼,
奔
馳
荒
越,
一
被
他
|
雪,
一
併
銷
除,
有
何
淺
深
次
第
之
可
得
耶?
︽
正
|
一
念
頓
悟,
乘
此
心
開,
則
五
重
妄
想,
如
紅
爐
點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0 |
枝
葉
分
敷,
節
節
而
上,
是
漸
除
也。
若
但
頓
悟,
而
|
是
漸
除
也;
如
春
筍
頓
長,
即
與
母
齊,
是
頓
悟
也;
|
是
漸
除
也;
如
太
陽
頓
出,
是
頓
悟
也;
霜
露
漸
消,
|
除
也;
如
嬰
兒
諸
根
頓
生,
是
頓
悟
也;
力
量
漸
備,
|
如
大
海
猛
風
頓
息,
是
頓
悟
也;
波
浪
漸
停,
是
漸
|
︽
寶
鏡
疏
︾
問:
如
何
是
頓
悟
漸
除
之
義
乎?
答:
|
破
陰,
若
合
符
節
矣。
|
滅
既
滅,
寂
滅
現
前,
解
滅
結,
破
識
陰。
如
是
解
結
|
想
陰。
空
覺
極
圓,
空
所
空
滅,
解
空
結,
破
行
陰。
生
|
根
結,
破
受
陰。
盡
聞
不
住,
覺
所
覺
空,
解
覺
結
破
|
解
動
靜
二
結,
破
色
陰。
如
是
漸
增,
聞
所
聞
盡,
解
|
結,
所
入
既
寂,
動
靜
二
相,
瞭
然
不
生
解
靜
結,
初
|
參
差,
如
何
會
合?
答:
初
於
聞
中,
入
流
亡
所
解
動
|
而
入
圓
通
比
之,
破
五
陰
而
登
初
住,
法
數
五
六
|
所
不
明,
再
此
詢
問。
此
處
破
陰
之
文,
與
解
六
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1 |
基
淺
薄,
執
心
太
重,
五
陰
難
除。
諸
修
行
者,
若
不
|
其
利
他
普
益
也。
遍
言
末
法
之
中
者:
以
眾
生
根
|
無
根
緒;
此
勸
其
自
利
不
迷
也。
傳
示
將
來
下,
勸
|
想
之
名,
雖
淺
深
次
第
有
異,
了
達
同
一
虛
妄,
更
|
幽
隱
妄
想,
識
陰
微
細
精
想。
心
得
開
通
者:
謂
妄
|
固
妄
想,
受
陰
虛
明
妄
想,
想
陰
融
通
妄
想,
行
陰
|
將
此
五
陰
妄
想
根
本
元
由,
一
一
研
究,
色
陰
堅
|
此
總
結
五
陰,
勸
令
傳
示
將
來
也。
故
囑
云:
汝
應
|
涅
槃。
不
戀
三
界。
|
法
之
中,
諸
修
行
者,
令
識
虛
妄,
深
厭
自
生,
知
有
|
汝
應
將
此,
妄
想
根
元,
心
得
開
通,
傳
示
將
來,
末
|
己
三
結
勸
傳
示
|
三
摩
地
也。
二
具
答
三
問
竟。
|
不
頓
悟,
則
有
行
無
解,
執
事
迷
理;
均
非
正
修
真
|
不
漸
除,
則
有
解
無
行,
執
理
迷
事;
若
但
漸
除,
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2 |
想
為
根。
自
業
所
招,
七
趣
成
而
密
因
壞;
邪
思
所
|
詳
辨
五
魔,
都
緣
邪
思
所
致;
重
明
五
陰,
總
以
妄
|
動
不
壞
為
義。
今
經
精
研
七
趣,
唯
是
自
業
所
招;
|
︽
指
掌
疏
︾
云:
首
楞
嚴,
翻
為
究
竟
堅
固,
以
不
|
周,
名
為
超
有
出
魔
周。
|
竟。
自
阿
難
請
談
七
趣
以
來,
至
此
說
法,
更
為
一
|
陰
生
滅
竟。
併
上
大
科,
談
五
魔
令
辨,
以
護
墮
落
|
字,
敵
體
相
反,
既
厭
而
豈
戀
哉?
二
因
請
重
明
五
|
不
復
更
戀
三
界,
有
漏
生
死
因
果
矣。
戀
字
與
厭
|
在,
依
此
為
本
修
因
地
心,
然
後
圓
成
果
地
修
證,
|
生
矣!
知
有
涅
槃
者:
知
本
有
不
生
不
滅,
真
性
全
|
陰
全
妄,
其
體
本
空,
則
深
切
厭
離
之
志,
自
然
發
|
認
妄
為
真,
故
有
輪
轉。
深
厭
自
生
者:
謂
既
達
五
|
陰
體
性,
虛
妄
根
元,
既
是
虛
妄,
五
陰
豈
有
真
實,
|
思
修
行,
則
姑
勿
論
耳。
如
要
修
行,
則
當
令
識
五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3 |
四
舉
兩
利
之
勝
五
結
|
之
多
三
歎
滅
惡
之
功
|
較
供
佛
之
福
二
答
獲
福
|
乙
三
流
通
分
分
五
丙
初
|
難
請
定
以
來,
歷
談
至
此,
為
正
宗
分
竟。
|
不
動
不
壞;
題
中
首
楞
嚴
三
字,
義
統
乎
此。
自
阿
|
則
生
信、
發
解、
起
行、
證
果,
從
始
至
終,
究
竟
堅
固,
|
無
滯,
而
真
修
成
矣!
真
修
既
成,
妙
證
必
剋,
據
此
|
遁,
則
了
義
現
前,
而
正
解
固
矣!
五
陰
銷,
則
萬
行
|
陰
銷。
七
趣
空,
則
密
因
本
具,
而
正
信
堅
矣!
五
魔
|
致,
思
無
邪,
而
五
魔
遁;
妄
想
為
根,
想
離
妄,
而
五
|
也。
今
知
自
業
所
招,
業
不
造,
而
七
趣
空;
邪
思
所
|
固;
萬
行
頹,
則
真
修
必
墜;
是
始
終
不
堅,
而
有
壞
|
行
頹。
密
因
壞,
則
正
信
不
堅;
了
義
亡,
則
正
解
不
|
致,
五
魔
起
而
了
義
亡;
妄
想
為
根,
五
陰
覆
而
萬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4 |
持
以
奉
上
微
塵
數
諸
佛,
一
一
悉
皆,
欽
承
奉
事。
|
一
佛
二
佛,
則
財
施
之
勝,
福
田
之
廣
可
知;
何
況
|
七
寶,
則
七
寶
無
邊
可
知;
以
此
滿
空
七
寶,
供
養
|
十
方
虛
空,
則
虛
空
無
盡
可
知;
如
是
虛
空,
盈
滿
|
施
較
定
供
佛
之
福。
阿
難!
設
若
復
有
一
人,
遍
滿
|
分,
能
成
法
益,
流
傳
無
盡,
通
達
無
邊
也。
此
以
財
|
身
之
要。
三
流
通
分
如
足,
以
便
行
走。
經
有
流
通
|
大
乘
小
乘。
二
正
宗
分
如
身,
五
臟
全
在,
以
為
一
|
觀
之
便
知
善
惡,
亦
如
經
中
序
分,
一
觀
便
知,
是
|
經
分
三
分,
譬
如
一
人:
初
序
分
如
首,
五
官
具
存,
|
此
明
流
通
分。
流
者:
流
傳
後
世;
通
者:
通
達
十
方。
|
於
意
云
何
是
人
以
此
施
佛
因
緣,
得
福
多
不?
|
寶,
持
以
奉
上
微
塵
諸
佛,
承
事
供
養,
心
無
虛
度,
|
阿
難!
若
復
有
人,
遍
滿
十
方,
所
有
虛
空,
盈
滿
七
|
大
眾
法
喜
今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5 |
云;
無
滅
尊
者
即
阿
那
律。
昔
於
殊
勝
福
田
諸
福
|
生,
施
佛
七
錢,
獲
轉
輪
王
位
者:
據
達
磨
顯
宗
論
|
滿
虛
空,
故
言
無
邊。
昔
有
下,
舉
例
較
量,
昔
有
眾
|
阿
難
答
言:
虛
空
遍
滿
十
方,
故
言
無
盡;
珍
寶
盈
|
及,
是
福
云
何,
更
有
邊
際?
|
既
窮,
佛
土
充
滿。
皆
施
珍
寶,
窮
劫
思
議,
尚
不
能
|
佛
七
錢,
捨
身
猶
獲,
轉
輪
王
位,
況
復
現
前,
虛
空
|
阿
難
答
言:
虛
空
無
盡,
珍
寶
無
邊,
昔
有
眾
生,
施
|
丙
二
答
獲
福
之
多
|
多
耶?
|
為
云
何?
是
人
以
此
施
佛,
殊
勝
因
緣,
得
福
多
不
|
是
常
時
心;
如
是
三
心
並
發,
在
汝
阿
難
之
意,
以
|
心;
供
養
諸
佛,
是
第
一
心;
微
塵
諸
佛,
心
無
空
過,
|
之
廣,
愈
可
知
矣!
又
以
滿
空
七
寶
供
養,
是
廣
大
|
心
無
虛
度
者:
即
無
有
一
佛,
而
空
過
者,
則
福
田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6 |
欲
顯
滅
惡
之
功,
先
示
真
實
之
語。
因
以
下:
弘
經
|
地
獄,
乃
至
窮
盡
十
方
無
間,
靡
不
經
歷。
|
具
四
重,
十
波
羅
夷,
瞬
息
即
經
此
方
他
方,
阿
鼻
|
佛
告
阿
難:
諸
佛
如
來,
語
無
虛
妄。
若
復
有
人,
身
|
丙
三
歎
滅
惡
之
功
|
福
報,
云
何
更
有
邊
際。
|
窮
劫,
以
第
六
意
識,
思
量
擬
議,
尚
不
能
及。
如
是
|
佛
土,
又
充
遍
珍
寶,
持
以
奉
上,
微
塵
諸
佛,
縱
使
|
寶
藏
瓶。
況
復
現
前
有
人,
虛
空
既
窮,
十
方
|
金
輪
寶、
馬
寶、
象
寶、
主
兵
臣
寶、
主
藏
臣
寶、
女
寶、
|
人
中
福
報
第
一;
七
寶
具
足,
千
子
圍
繞。
七
寶
者:
|
經
不
錄。
轉
輪
聖
王,
統
領
四
大
部
洲
所
有
國
土,
|
輪
王,
最
後
生
於
大
貴
釋
種,
餘
如
︽
阿
含
︾
等
|
異
熟
報,
七
返
生
於
三
十
三
天,
七
生
人
中,
為
轉
|
田
中。
佛
為
殊
勝
福
田,
因
以
七
錢,
施
設
食
供,
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7 |
樂
國。
|
人
罪
障,
應
念
消
滅,
變
其
所
受,
地
獄
苦
因,
成
安
|
能
以
一
念,
將
此
法
門,
於
末
劫
中,
開
示
未
學,
是
|
歷
者:
顯
十
方
俱
經,
諸
獄
備
歷
也。
|
間。
無
間
者:
即
阿
鼻
之
華
言
也。
靡
即
無
也
不
經
|
阿
鼻
地
獄,
具
足
一
劫,
乃
至
展
轉,
窮
盡
十
方
無
|
也。
先
墮
此
方
阿
鼻
地
獄,
具
足
一
劫;
更
墮
他
方,
|
阿
鼻
地
獄
等。
瞬
息
時
之
極
短,
猶
言
臨
墮
迅
速
|
復
俱
犯?
即
應
速
墮;
故
云
瞬
息
即
經
此
方
他
方,
|
亦
譯
名
棄。
謂
若
犯
此
罪
之
一
者,
即
應
墮
獄,
況
|
十
波
羅
夷:
大
乘
十
種
重
罪。
波
羅
夷:
義
當
極
惡,
|
若
復
有
人,
身
具
小
乘,
淫、
殺、
盜、
妄,
四
根
本
重
罪;
|
不
真,
汝
當
諦
信
也。
|
舉
諸
佛
如
來,
所
有
語
言,
無
有
虛
而
不
實,
妄
而
|
之
時
至
少,
而
滅
惡
獲
福
甚
多,
恐
難
生
信。
故
先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8 |
法
界,
極
顯
一
心,
此
一
念
心,
即
十
方
如
來,
成
佛
|
末
劫
中,
開
示
未
學。
此
法
門,
即
圓
頓
法
門,
圓
彰
|
且
能
變
苦
為
樂,
其
故
何
也?
以
能
將
此
法
門,
於
|
所
受
地
獄
苦
因,
成
安
樂
國
者:
不
惟
只
消
罪
障,
|
破;
又
如
一
星
之
火,
便
可
燎
原,
頓
成
灰
燼。
變
其
|
何
罪
不
消,
何
障
不
滅?
所
謂
千
年
暗
室,
一
燈
能
|
其
弘
經
之
一
念,
頓
悟
真
如
本
有,
妄
想
本
空,
則
|
是
人
罪
障,
即
小
乘
四
重、
大
乘
十
棄。
應
念
者:
應
|
甚
多,
不
可
為
喻。
是
人
罪
障,
應
念
消
滅
者:
|
然
而
弘
經
之
功
雖
少,
惟
以
一
念,
其
所
得
之
益
|
禪
那
者,
令
其
各
得
開
悟,
續
佛
慧
命,
紹
隆
佛
種。
|
頓
悟
已,
又
將
此
法
門,
於
末
劫
中,
開
示
未
學,
修
|
圓
通
法
門;
深
入
一
門,
彼
六
知
根,
一
時
清
淨。
既
|
念
者:
謂
能
以
一
念,
回
光
返
照,
背
塵
合
覺,
頓
悟
|
此
舉
暫
爾
弘
經,
即
指
將
要
墮
獄
之
人。
能
以
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89 |
阿
伽
陀
藥,
壓
倒
醫
方
萬
品,
則
超
越
前
福,
固
其
|
永
脫
輪
迴
故。
譬
如
摩
尼
一
顆,
勝
似
海
寶
千
般,
|
是
有
漏
之
福,
此
是
無
漏
之
福,
以
能
出
離
生
死,
|
為
要,
以
能
於
末
劫
中,
開
示
未
學
故。
三、
約
福,
前
|
頓
法
門
故。
二、
約
行,
不
以
自
行
為
要,
惟
以
化
他
|
財
施
為
重,
惟
以
法
施
為
重,
以
能
一
念,
悟
此
圓
|
分
耳。
超
越
前
人,
略
有
三
義:
一、
約
佛,
不
以
|
之
福,
任
說
無
有
邊
際,
回
不
能
及
於
此
福
之
少
|
展
轉
乃
至
算
數
譬
喻,
所
不
能
及
倍。
總
之
前
人
|
數
諸
佛
之
人。
超
越
百
倍、
千
倍、
千
萬
億
倍,
如
是
|
前
之
施
人
者:
即
超
越
前
以
盈
空
珍
寶,
奉
上
塵
|
此
不
僅
離
苦
得
樂,
仍
當
得
福
無
量,
超
越
無
比。
|
是
乃
至,
算
數
譬
喻,
所
不
能
及。
|
得
福
超
越,
前
之
施
人,
百
倍
千
倍,
千
萬
億
倍,
如
|
真
體,
故
能
變
苦
因
成
樂
國,
化
魔
界
成
佛
界
矣!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90 |
將
如
來
語,
於
我
滅
後,
傳
示
末
法,
遍
令
眾
生,
覺
|
依
我
教
言,
如
教
行
道
者:
如
前
文
言,
汝
等
必
須,
|
此,
何
況
更
能
利
他
乎?
|
所
受
之
報,
尚
不
能
盡。
然
而
自
利
之
行,
尚
且
如
|
四
無
礙
辯
才,
廣
為
宣
說,
窮
劫
說
其
所
得
之
福,
|
如
我
廣
說,
窮
劫
不
盡
者:
此
誦
持
之
福,
如
我
以
|
能
加
持
密
咒,
三
業
相
應,
有
正
有
助,
自
能
得
益。
|
一
心
不
亂,
若
文
若
義,
了
解
分
明。
能
持
此
咒
者:
|
經
持
咒
之
人
言
之。
能
誦
此
經
者:
能
誦
持
顯
文,
|
弘
經
利
益,
轉
苦
為
樂,
已
如
上
說。
今
舉
無
惡,
誦
|
無
復
魔
業。
|
說,
窮
劫
不
盡,
依
我
教
言,
如
教
行
道,
直
成
菩
提,
|
阿
難!
若
有
眾
生,
能
誦
此
經,
能
持
此
咒,
如
我
廣
|
丙
四
舉
兩
利
之
勝
|
宜
矣!
三
歎
滅
惡
之
功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91 |
切
世
間,
天
人
阿
修
羅,
及
諸
他
方,
菩
薩
二
乘,
聖
|
佛
說
此
經
已。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一
|
丙
五
結
大
眾
法
喜
|
功
德
所
以
無
盡,
而
稱
讚
所
以
靡
窮
也。
|
獅
絃
奏
於
群
音,
自
然
直
成
菩
提,
無
復
魔
業。
此
|
經
顯
密
雙
修,
自
他
兩
利,
如
風
帆
揚
於
順
水,
若
|
魔
業
肆
擾,
諸
委
曲
相。
︽
指
掌
疏
︾
云:
此
|
覺
果
海,
圓
滿
菩
提,
於
其
中
間,
中
中
流
入,
更
無
|
利
圓
滿,
方
克
證
入。
從
初
發
心
住,
一
超
直
入,
妙
|
直
成
菩
提,
無
復
魔
業
者:
況
無
上
菩
提,
必
須
兩
|
兩
利
也。
|
持
咒,
既
是
顯
密
雙
修,
而
自
行
化
他,
仍
復
自
他
|
斯
辨
魔
之
義,
此
即
如
教
而
行
利
他
之
道。
誦
經
|
宣
傳
開
示,
遍
令
末
法,
一
切
未
學
眾
生,
覺
瞭
如
|
了
斯
義。
此
首
二
句,
即
依
我
教
言。
下
於
我
滅
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92 |
人、
阿
修
羅、
八
部
列
三,
餘
亦
應
有;
以
如
來
說
法
|
凡
說
法
處,
必
有
四
眾,
為
內
護
故。
一
切
世
間,
天、
|
唯
列
比
丘,
餘
三
或
是
後
來,
今
則
俱
列,
以
如
來
|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解
見
在
前。
序
分,
|
此
所
應
說
者,
皆
已
說
竟。
|
復
說
流
通,
較
量
持
福,
滅
惡
之
功,
兩
利
之
勝,
至
|
護
墮
落;
三
請
重
明
五
陰,
生
滅
之
相,
正
宗
已
竟。
|
初
談
七
趣
勸
離,
以
警
淹
留;
次
辨
五
魔
令
識,
以
|
趣
菩
提;
正
說
妙
定
始
終
已
竟。
復
詳
初
心
緊
要,
|
耳
根,
一
門
深
入;
四
說
禪
那
證
位,
令
住
圓
定,
疾
|
路,
令
悟
密
因,
大
開
圓
解;
三
說
三
摩
修
法,
令
依
|
佛
定
總
名,
令
知
諸
佛,
修
因
剋
果;
次
說
奢
摩
他
|
佛
說
此
經
已
者:
自
阿
難
請
定
之
後,
如
來
初
示
|
而
去。
|
仙
童
子,
並
初
發
心,
大
力
鬼
神,
皆
大
歡
喜,
作
禮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93 |
禮:
表
謝
法
之
儀;
而
去:
為
自
修
之
行。
又
去
不
徒
|
禮
而
去
者:
進
而
聞
法
於
師,
退
而
修
法
於
己;
作
|
入,
妙
莊
嚴
海;
自
慶
成
佛
有
分,
皆
大
歡
喜
也。
作
|
密
因,
起
了
義
之
修
證,
發
菩
薩
之
萬
行,
一
超
直
|
妙
圓
心;
復
聞
流
通,
而
知
究
竟
弘
益。
依
如
來
之
|
喜
者:
合
會
大
眾,
法
喜
充
滿,
既
聞
正
宗,
而
獲
本
|
神
力,
可
以
降
魔
制
外,
而
為
外
護
之
眾。
皆
大
歡
|
鬼
神
特
加
發
心;
大
力
者:
表
其
立
志
護
法,
具
大
|
咒
而
至,
故
序
分
不
列。
並
初
發
心,
大
力
鬼
神
者:
|
童
真,
故
稱
聖
仙
童
子。
或
因
聞
法
而
來,
或
因
護
|
俱
列。
聖
仙
童
子
者:
內
修
聖
道,
外
現
仙
身,
不
壞
|
唯
列
闢
支
無
學,
並
未
列
羅
漢,
或
亦
後
來,
故
以
|
決
先
來
眾,
及
音
感
後
至
眾。
他
方
二
乘,
序
分
中,
|
及
諸
他
方,
菩
薩、
二
乘
者:
他
方
菩
薩,
序
分
中,
咨
|
處,
必
有
八
部,
為
外
護
故。
序
分
不
列,
非
所
急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94 |
|
仰
符
聖
意
述
微
言
普
願
流
通
續
慧
命
|
妄
性
本
空
真
本
具
一
超
直
入
如
來
地
|
一
門
深
入
達
心
源
竟
究
堅
固
無
動
壞
|
啟
悟
密
因
與
了
義
逆
流
照
性
發
明
耀
|
每
於
深
奧
玄
妙
旨
精
研
細
討
得
領
會
|
願
賜
慈
悲
垂
護
念
頓
令
下
智
成
淨
慧
|
本
師
釋
迦
牟
尼
佛
首
楞
嚴
經
最
上
乘
|
稽
首
十
方
婆
伽
梵
一
切
尊
法
賢
聖
僧
|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正
文
卷
第
十
終
|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二
十
四
卷
終
|
也。
全
部
正
文,
講
解
已
竟。
|
歇,
歇
即
菩
提,
勝
淨
明
心,
本
週
法
界,
不
從
人
得
|
去,
要
休
去,
歇
去,
冷
湫
湫
地
去,
正
所
謂
狂
性
自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