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癸
初
負
債
反
復
徵
償
|
三
結
嘆
可
憐
壬
初
分
二
|
二
詳
列
十
類
|
壬
初
躡
前
警
起
|
辛
四
諸
人
趣
分
三
|
|
|
|
受
法
弟
子
明
暘
日
新
敬
校
|
福
州
鼓
山
湧
泉
禪
寺
圓
瑛
宏
悟
述
|
楞
嚴
經
講
義
|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
|
大
師
著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二
十
一
卷
圓
瑛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 |
似
仙,
剛
暴
者
似
修
羅,
愚
癡
者
似
畜,
貧
賤
者
似
|
且
勝
劣
無
量
差
別,
富
貴
慈
善
者
似
天,
聰
明
者
|
︽
圓
覺
︾
云:
整
心
慮,
趣
菩
提,
唯
人
道
為
能
耳!
|
身
之
速
也。
故
諸
佛
但
於
人
中
成
佛,
裴
公
序
|
云:
以
人
趣
為
修
進
通
途,
諸
趣
皆
願
為
之,
求
轉
|
且
單
約
從
畜
復
形
者,
以
詳
明
之。
︽
正
脈
︾
|
類。
三
是
惡
道
中
來,
如
地
獄、
鬼
畜
及
阿
修
羅。
今
|
二
是
從
勝
類
中
來,
如
聖
賢
示
現,
天
仙
謫
降
之
|
有
三
差
別:
一
是
五
戒,
及
中
品
為
因,
直
克
其
果。
|
境,
能
安
忍
故。
若
論
人
趣,
亦
有
多
種,
約
而
言
之,
|
︽
寶
鏡
疏
︾
云:
人
者
忍
也,
謂
於
世
間,
違
順
情
|
越
所
酬,
此
等
眾
生,
還
復
為
人,
反
徵
其
剩。
|
復
次,
阿
難!
從
是
畜
生,
酬
償
先
債,
若
彼
酬
者,
分
|
今
初
|
二
負
命
殺
食
不
已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 |
可
越。
若
酬
滿,
而
彼
不
死
不
轉,
則
凡
心
何
以
知
|
︽
正
脈
︾
問:
酬
滿
壽
終,
或
轉
別
生,
則
無
|
此
因
緣,
反
復
為
人,
索
還
其
前
生
餘
剩
之
債
矣。
|
之
分。
此
等
眾
生,
還
復
為
人,
反
徵
其
剩
者:
即
乘
|
若
彼
酬
者,
分
越
所
酬:
越
超
過
也,
超
過
所
應
償
|
酬
償
先
世
物
債,
債
畢
即
停,
兩
不
相
干
矣。
|
食
不
已。
從
是
畜
生,
酬
償
先
債
者:
此
負
物
債
也;
|
應
分
兩
種:
一
負
物
債,
反
復
徵
償。
二
負
命
債,
殺
|
不
可
鞭
策,
過
用
其
力,
瞋
怒
枉
殺
其
身
也。
負
債
|
人
也。
言
警
起
者,
是
我
佛
欲
人
警
悟,
於
諸
畜
生,
|
觀
文
中
徵
剩
索
命
二
意,
乃
諸
畜
所
以
潤
生
為
|
結,
當
是
躡
前
警
起
之
文,
故
以
復
次
阿
難
起
之。
|
文
頗
似
畜
生
趣
餘
文,
再
四
研
求,
前
趣
之
文
已
|
今
亦
順
序
而
談,
故
偏
取
從
畜
來
者。
夫
此
|
鬼,
囚
繫
者
似
獄。
夫
相
似
既
多,
則
知
來
處
必
多。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 |
云:
則
現
前
過
用
得
意,
即
當
來
反
償
之
不
得
意,
|
彼
前
世
餘
剩
之
債,
故
曰
餘
值。
︽
指
掌
疏
︾
|
難
保
人
身,
還
為
畜
生,
或
被
驅
役,
或
被
售
賣,
償
|
此
約
劣
者
說。
若
無
善
業
之
力,
及
無
福
德
者,
則
|
親
友
負
欠
等
皆
是。
此
約
勝
者
說。
若
無
福
者
下:
|
彼
索
債
者,
前
世
過
用
之
力
也。
如
被
盜
賊
劫
奪,
|
賢,
不
必
捨
命,
則
於
人
趣
之
中,
不
捨
人
身,
酬
還
|
人;
有
力
指
有
善
業
之
力,
兼
有
福
而
仁,
有
德
而
|
畜
償
還。
如
彼
有
力,
兼
有
福
德
者:
彼
指
被
徵
之
|
此
償
物
債,
而
分
勝
劣。
勝
者:
人
中
償
還;
劣
者:
為
|
還
彼
力,
若
無
福
者,
還
為
畜
生,
償
彼
餘
直。
|
如
彼
有
力,
兼
有
福
德,
則
於
人
中,
不
捨
人
身,
酬
|
冥
主
宰,
不
足
慮
也。
|
則
必
越
分,
於
此
切
宜
存
心,
至
於
死
轉,
必
有
冥
|
其
當
止
乎?
答:
餵
養
不
到,
非
禮
苦
役,
鞭
策
過
度,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 |
食
其
血
肉,
如
是
生
生
世
世,
經
微
塵
劫
數,
怨
習
|
此
正
明
負
命
難
解。
設
或
為
其
中
間,
殺
彼
身
命,
|
休
息。
|
微
塵
劫,
相
食
相
誅,
猶
如
轉
輪,
互
為
高
下,
無
有
|
如
其
中
間,
殺
彼
身
命,
或
食
其
肉,
如
是
乃
至,
經
|
以
償
足,
自
然
停
止,
但
不
至
分
越
所
酬
而
已。
|
之
人,
或
應
役
其
身
力,
故
曰
或
役
其
力。
是
皆
可
|
用
其
錢
物
而
已。
若
無
福
者,
則
為
畜
生,
而
反
徵
|
人,
若
有
善
業
之
力,
不
捨
人
身,
而
反
徵
者,
不
過
|
借
阿
難
以
警
世
人
也。
若
用
錢
物
者:
言
被
徵
之
|
此
重
明
剩
債
易
償,
言
反
徵
可
停。
阿
難
當
知
者:
|
阿
難
當
知:
若
用
錢
物,
或
役
其
力,
償
足
自
停。
|
癸
二
負
命
殺
食
不
已
|
得
意
時
耳。
初
負
債
反
復
徵
償
竟。
|
普
願
舉
世
仁
人
君
子,
當
其
得
意
時,
須
防
有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 |
五
微
類
六
柔
類
|
三
庸
類
四
狠
類
|
初
頑
類
二
異
類
|
壬
二
詳
列
十
類
分
十
癸
|
躡
前
警
起
竟。
|
得
解
也。
佛
意
警
誡,
不
宜
恣
意
殺
生
食
肉
也。
初
|
佛
出
世,
為
眾
生
說
法,
能
解
歷
劫
冤
愆,
明
他
力
|
返
妄
契
真,
能
止
生
死
業
苦,
明
自
力
得
解
也。
遇
|
可
停
寢。
奢
摩
他
開
解
照
了,
此
自
性
天
然
本
定,
|
佛
出
世,
為
照
世
明
燈,
佛
也;
除
此
佛
法
之
外,
不
|
此
唯
許
佛
法
能
止。
奢
摩
他,
為
自
性
本
定,
法
也;
|
除
奢
摩
他,
及
佛
出
世,
不
可
停
寢。
|
般,
互
為
人
畜,
循
環
高
下,
無
有
休
息。
|
來
相
誅。
遞
相
報
復,
無
有
已
時;
猶
旋
轉
車
輪
一
|
難
忘。
以
肉
還
肉,
故
互
來
相
食;
以
命
還
命,
故
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 |
癸
二
異
類
|
也。
餘
準
此
可
知。
|
之
善
者
也。
參
合
頑
類
者:
非
彼
一
類,
皆
梟
所
化
|
混
合
於
頑
類。
頑
謂
惡
而
且
愚,
不
可
化
為
一
毫
|
現
三
途
罪
畢,
生
於
人
道
之
中;
猶
帶
餘
習,
參
雜
|
債
已
足,
恢
復
本
形;
可
見
原
從
人
道,
墮
落
三
途,
|
此。
彼
梟
倫
者:
昔
因
惑
習,
為
怪
為
梟
者,
今
雖
酬
|
不
可
仍
依
餘
習,
旋
得
旋
失;
直
貫
諸
科,
寄
居
於
|
智
而
知,
今
畜
報
既
盡,
幸
得
為
人,
須
及
早
省
悟,
|
汝
今
應
知
者:
此
警
告
阿
難,
以
及
世
人,
應
當
以
|
合
頑
類。
|
汝
今
應
知:
彼
梟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
類
今
初
|
九
明
類
十
達
|
七
勞
類
八
文
類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 |
彼
毒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合
狠
類。
|
癸
四
狠
類
|
世
求
榮,
甘
為
庸
鄙
之
類。
|
習,
參
雜
混
合
於
庸
類。
庸
類
者:
無
超
拔
之
氣,
媚
|
落
三
途,
現
三
途
罪
畢,
生
於
人
道
之
中;
猶
帶
餘
|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恢
復
本
形;
可
見
原
從
人
道,
墮
|
汝
今
應
知,
彼
狐
倫
者:
昔
因
誑
習,
為
魅
為
狐
者。
|
彼
狐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於
庸
類。
|
癸
三
庸
類
|
類,
如
身
具
二
形,
六
根
反
常
者
是
也。
|
帶
餘
習,
參
雜
混
合
於
異
類。
異
類
者,
謂
妖
異
之
|
道,
墮
落
三
途,
現
三
途
罪
畢,
生
於
人
道
之
中;
猶
|
徵
者。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恢
復
本
形;
可
見
原
從
人
|
汝
今
應
知,
彼
咎
徵
者:
昔
因
淫
習,
為
風
魃
為
咎
|
彼
咎
徵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合
異
類。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9 |
合
柔
類。
柔
類
者:
柔
弱
懦
性,
被
世
欺
凌,
不
能
卓
|
類
者。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習,
參
|
汝
今
應
知,
彼
食
倫
者:
昔
因
慢
習,
為
餓
鬼
為
食
|
彼
食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合
柔
類。
|
癸
六
柔
類
|
不
介
意
是
也。
|
類。
微
類
者:
卑
微
下
賤,
倡
優
婢
僕,
雖
親
附
人,
人
|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習,
參
合
微
|
汝
今
應
知,
彼
蛔
倫
者:
昔
因
冤
習,
為
癘
為
蛔
者。
|
彼
蛔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合
微
類。
|
癸
五
微
類
|
之
行
也。
|
雜
混
合
於
狠
類。
狠
類
者,
剛
暴
自
用,
毫
無
仁
慈
|
物
者,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習,
參
|
汝
今
應
知,
彼
毒
倫
者:
昔
因
瞋
習,
為
蠱
鬼
為
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0 |
汝
今
應
知,
彼
休
徵
者:
昔
因
詐
習,
為
役
使
鬼,
為
|
彼
休
徵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合
明
類。
|
癸
九
明
類
|
與
人
應
接,
不
失
其
序,
非
經
天
緯
地
之
大
文
也。
|
於
文
類。
文
類
者:
合
轍
云:
小
有
才
能,
通
文
合
禮,
|
類
者。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習,
參
|
汝
今
應
知,
彼
應
倫
者:
昔
因
見
習,
為
魍
魎
為
應
|
彼
應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於
文
類。
|
癸
八
文
類
|
類。
勞
類
者:
勞
苦
不
息,
碌
碌
營
生
者
是
也。
|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習,
參
合
勞
|
汝
今
應
知,
彼
服
倫
者:
昔
因
枉
習,
為
魘
為
服
者。
|
彼
服
倫
者,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合
勞
類。
|
癸
七
勞
類
|
立
之
類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1 |
此
警
示,
既
得
為
人,
當
念
人
身,
難
得
而
易
失,
切
|
於
塵
勞
中,
法
爾
輪
轉,
此
輩
名
為,
可
憐
愍
者。
|
來,
業
計
顛
倒,
相
生
相
殺,
不
遇
如
來,
不
聞
正
法,
|
阿
難!
是
等
皆
以
宿
債
酬
畢,
復
形
人
道,
皆
無
始
|
壬
三
結
嘆
可
憐
|
類
竟。
|
了
達
人
情,
非
博
古
窮
今
之
大
達
也。
二
詳
列
十
|
習,
參
於
達
類。
達
類
者:
︽
灌
頂
︾
云:
諳
練
世
故,
|
為
循
類
者。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
汝
今
應
知,
彼
諸
循
倫
者:
昔
因
訟
習,
為
傳
送
鬼,
|
彼
諸
循
倫,
酬
足
復
形,
生
人
道
中,
參
於
達
類。
|
癸
十
達
類
|
仰
觀
俯
察
之
大
明
也。
|
參
合
明
類。
明
類
者:
乃
世
智
辯
聰,
堪
為
世
用,
非
|
休
徵
者。
今
雖
酬
債
已
足,
復
形
人
道;
猶
帶
餘
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2 |
辛
五
諸
仙
趣
分
三
壬
初
|
永
隔,
故
名
為
可
憐
憫
者。
四
諸
人
趣
竟。
|
慎,
轉
眼
便
成
墮
落;
仙
天
無
路
可
升,
佛
道
從
茲
|
幸
得
為
人,
凶
多
吉
少,
苦
多
樂
少,
若
乃
一
念
不
|
離,
故
云
法
爾
輪
轉。
此
輩
名
為
可
憐
憫
者:
此
輩
|
有
惑
必
有
業,
有
業
必
有
苦,
如
惡
叉
聚,
自
然
不
|
緣
解
脫。
於
塵
勞
之
中,
法
爾
輪
轉
者:
然
塵
屬
惑,
|
不
遇
如
來
出
世,
不
聞
諸
佛
正
法,
悔
過
自
新,
無
|
汝
負
我
命,
我
還
汝
債
也。
|
如
人
死
為
羊,
羊
死
為
人
也。
為
索
命
而
相
殺,
如
|
計,
種
種
顛
倒,
不
忘
債
與
命
也。
為
徵
債
而
相
生,
|
生
相
殺
者:
此
指
多
生,
皆
從
無
始
以
來,
惡
業
妄
|
已
畢,
恢
復
人
道
本
形。
皆
無
始
來,
業
計
顛
倒,
相
|
者:
是
等,
指
上
十
類
人
倫,
皆
以
宿
生
之
債,
酬
償
|
宜
珍
重
愛
惜!
是
等
皆
以
宿
債
酬
畢,
復
形
人
道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3 |
︽
寶
鏡
疏
︾
云:
但
凡
存
想,
便
是
妄
認
緣
影;
但
|
歲,
亦
不
過
後
死
而
已。
|
長
生
則
可,
欲
求
不
死,
實
是
空
言,
縱
使
壽
千
萬
|
精
魂,
存
想
固
形,
以
求
長
生
不
死。
殊
不
知
慾
求
|
證
究
竟
堅
固
之
理;
而
反
別
修,
虛
妄
之
念,
撥
弄
|
本
覺
真
心,
發
起
始
覺
正
智,
而
修
楞
嚴
大
定,
以
|
常
住,
遷
入
山
林。
不
依
正
覺,
修
三
摩
地
者:
不
依
|
方
與
十
習
無
干
矣!
欲
求
仙
道,
厭
懼
無
常,
想
身
|
猶
帶
十
習
餘
習。
︽
正
脈
︾
云:
惟
此
仙
趣
以
上,
|
復
有
從
於
人
趣,
非
上
之
十
類
人
倫,
初
得
人
身,
|
梵
語
茂
泥,
此
翻
為
仙,
仙
者
遷
也。
故
佛
告
阿
難:
|
念,
存
想
固
形,
遊
於
山
林,
人
不
及
處,
有
十
種
仙。
|
阿
難!
復
有
從
人,
不
依
正
覺,
修
三
摩
地,
別
修
妄
|
三
判
同
輪
迴
今
初
|
結
前
標
後
二
正
列
諸
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4 |
八
照
行
仙
九
精
行
|
通
行
仙
七
道
行
仙
|
行
仙
五
天
行
仙
六
|
三
遊
行
仙
四
空
|
初
地
行
仙
二
飛
行
仙
|
壬
二
正
列
諸
仙
分
十
癸
|
標
後
竟。
|
通
矣。
有
十
種
仙
者:
但
以
其
所
修
別
之。
初
結
前
|
彌
山
也。
夫
人
既
不
及,
彼
獨
能
遊,
則
神
仙
具
五
|
神
仙
所
居。
道
家
所
謂:
崑
崙
倒
景,
以
此
山
非
須
|
神
仙
隱
跡
之
處。
經
中
謂:
七
金
山
中
有
一
山,
乃
|
︽
正
脈
︾
云:
山
林
人
不
及
處
者,
即
名
山
洞
府,
|
也。
別
修
妄
念,
存
想
固
形
者:
此
別
修
妄
本
也。
|
者
此
也。
不
依
正
覺,
修
三
摩
地
者:
此
不
依
真
本
|
曰
固
形,
便
是
妄
認
色
身;
即
佛
所
謂,
錯
亂
修
習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5 |
堅
固
草
木
者:
謂
存
想
堅
固
形
骸,
由
於
服
食
草
|
堅
固
草
木,
而
不
休
息,
藥
道
圓
成,
名
飛
行
仙。
|
癸
二
飛
行
仙
|
而
分
勝
劣
耳。
|
空。
故
此
與
下
四
科,
為
以
步
履
輕
重,
遠
近
高
下,
|
壽
年
延
永,
必
至
身
輕
行
疾,
名
地
行
仙,
不
能
升
|
不
休,
而
得
功
效,
謂
食
道
圓
成。
不
惟
百
體
康
壯,
|
食
藥
餌,
以
諸
藥
物,
炮
煉
修
治,
為
丸
作
餅;
服
食
|
而
論。
堅
固
服
餌
者:
謂
存
想
堅
固
形
骸,
由
於
服
|
而
言。
後
五
科
行
字,
作
去
聲
讀
之,
約
功
行
淺
深
|
於
此。
前
五
科
行
字,
作
平
聲
讀
之,
約
步
履
行
走
|
彼
諸
眾
生
者:
指
別
修
妄
本
也。
總
冠
十
科,
步
居
|
成,
名
地
行
仙。
|
阿
難!
彼
諸
眾
生,
堅
固
服
餌,
而
不
休
息,
食
道
圓
|
仙
十
絕
行
仙
今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6 |
必
慎。
由
是
運
養
不
息,
初
則
練
精
還
氣,
繼
則
練
|
以
運
氣
調
身,
止
以
養
精
安
神;
動
止
以
時,
起
居
|
堅
固
動
止
者:
謂
存
想
堅
固
形
骸,
由
於
動
止;
動
|
堅
固
動
止,
而
不
休
息,
氣
精
圓
成,
名
空
行
仙。
|
癸
四
空
行
仙
|
外,
因
利
濟
而
遊
寰
中,
故
名
遊
行
仙。
|
成
金,
各
獲
其
效,
謂
化
道
圓
成。
為
超
脫
而
遊
世
|
汞,
煉
養
丹
沙,
而
不
休
息。
故
能
化
形
易
骨,
點
石
|
堅
固
金
石
者:
謂
存
想
堅
固
形
骸,
由
於
烹
煎
鉛
|
堅
固
金
石,
而
不
休
息,
化
道
圓
成,
名
遊
行
仙。
|
癸
三
遊
行
仙
|
輕
勝
前,
故
名
飛
行
仙。
|
得
功
效,
謂
藥
道
圓
成。
行
步
如
飛,
昇
高
越
壑,
身
|
火
食,
但
服
紫
芝
黃
精、
松
枝
柏
葉;
服
食
不
休,
而
|
木。
此
與
上
科
藥
餌,
不
過
生
熟
之
分,
惟
不
餐
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7 |
形
神
俱
妙,
雖
能
高
舉
遠
達,
而
猶
有
分
齊。
至
於
|
但
遊
行
未
能
忘
身,
不
能
遠
達
高
舉。
而
空
行,
則
|
為
二。
後
三
似
屬
彼
之
大
乘,
以
兼
有
利
濟
之
心,
|
形,
全
無
利
濟
之
心,
但
以
有
煙
火
無
煙
火;
分
之
|
上
五
仙,
前
二
似
屬
彼
之
小
乘,
以
只
知
存
想
圓
|
遊
乎
天
上,
故
名
天
行
仙。
︽
指
掌
︾
云:
此
|
內
外
融
通,
與
物
無
累,
謂
潤
德
圓
成。
乘
正
御
氣,
|
令
水
升
火
降,
久
而
不
息,
水
火
既
濟,
而
結
內
丹;
|
出
為
津,
下
嚥
為
液;
即
所
謂
鼓
天
池,
嚥
玉
液,
能
|
堅
固
津
液
者:
謂
存
想
堅
固
形
骸,
由
於
津
液;
上
|
堅
固
津
液,
而
不
休
息,
潤
德
圓
成,
名
天
行
仙。
|
癸
五
天
行
仙
|
空
行
仙。
|
俱
妙,
謂
氣
精
圓
成。
乘
雲
御
龍,
遊
於
虛
空,
故
名
|
氣
還
神,
終
則
練
神
還
虛,
故
得
氣
精
兩
化,
形
神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8 |
堅
固
咒
禁,
而
不
休
息,
術
法
圓
成,
名
道
行
仙。
|
癸
七
道
行
仙
|
猶
旦
暮
也。
|
洗
髓,
三
伐
毛
矣!
所
以
視
天
地
若
蜉
蝣,
等
古
今
|
反
骨
洗
髓,
三
千
年
一
轉,
剝
皮
伐
毛;
吾
生
已
三
|
朔
遇
黃
眉
翁
曰:
吾
卻
食
服
精
氣,
三
千
年
一
轉,
|
造
化
交
通,
故
名
通
行
仙。
漢
武
內
傳,
東
方
|
化,
神
與
物
通,
穿
金
石,
蹈
水
火,
任
運
無
礙,
而
與
|
粹
即
日
月
雲
霞
之
精
粹,
謂
吸
粹
圓
成。
形
與
氣
|
之
精
華,
食
雲
霞
之
彩
色,
久
行
不
息,
粹
氣
潛
通,
|
堅
固
精
色
者:
謂
堅
固
其
心,
以
求
精
色。
採
日
月
|
堅
固
精
色,
而
不
休
息,
吸
粹
圓
成,
名
通
行
仙。
|
癸
六
通
行
仙
|
物
而
不
宰,
處
寰
中
而
無
跡
矣。
|
天
行,
則
與
天
地
合
其
德,
與
六
氣
合
其
用,
利
萬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19 |
癸
九
精
行
仙
|
名
照
行
仙。
|
神
出
入
而
自
在,
氣
上
下
以
交
通,
形
神
照
應,
故
|
衝
頂
出
神;
久
行
不
息,
而
得
功
效,
謂
思
憶
圓
成。
|
透
尾
閭
關,
上
昇
夾
脊
雙
關,
以
至
直
透
泥
洹
宮,
|
門
而
出
神,
繫
心
臍
輪
而
練
氣;
即
繫
心
臍
輪
下,
|
堅
固
思
念
者:
謂
堅
固
其
心,
沉
思
靜
念,
存
想
頂
|
堅
固
思
念,
而
不
休
息,
思
憶
圓
成,
名
照
行
仙。
|
癸
八
照
行
仙
|
故
名
道
行
仙。
|
魔,
以
利
群
生。
將
此
道
以
養
身,
推
此
道
以
濟
世,
|
咒
術,
法
是
禁
法,
咒
棗
書
符,
以
愈
疾
病,
禁
毒
驅
|
袪
魔;
久
行
不
息,
而
得
功
效,
謂
術
法
圓
成。
咒
是
|
延
年
益
壽,
護
國
佑
民;
禁
戒,
則
止
嗜
戒
欲,
降
妖
|
堅
固
咒
禁
者:
謂
堅
固
其
心,
以
持
咒
禁。
持
咒,
則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0 |
術,
深
研
化
理,
久
行
不
息,
而
得
功
效。
心
存
化
理,
|
堅
固
變
化
者:
謂
堅
固
其
心,
以
窮
變
化,
推
求
其
|
堅
固
變
化,
而
不
休
息,
覺
悟
圓
成,
名
絕
行
仙。
|
癸
十
絕
行
仙
|
可
也。
|
人
之
欲,
狂
迷
者
多
惑
之,
正
人
君
子,
絕
口
遠
之
|
教
固
闢
為
魔
論,
而
仙
道
亦
鄙
為
下
品。
此
為
投
|
脈
︾
云:
至
於
用
女
子
為
鼎
器,
而
採
助
淫
穢;
內
|
此
以
坎
離,
遘
精
成
行,
故
名
精
行
仙。
︽
正
|
息,
而
得
功
效,
謂
感
應
圓
成。
感
應
者,
即
交
遘
義,
|
填
離,
降
火
提
水,
令
其
交
遘,
以
成
仙
胎;
久
行
不
|
頂
︾
云:
此
以
腎
水
為
坎
男,
心
火
為
離
女,
取
坎
|
道
成
男,
坤
道
成
女,
男
女
遘
精,
萬
物
化
生。
︽
灌
|
堅
固
交
遘
者:
謂
堅
固
其
心,
以
成
交
遘。
易
云:
乾
|
堅
固
交
遘,
而
不
休
息,
感
應
圓
成,
名
精
行
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1 |
凋,
非
真
不
凋
耳。
休
心
依
止,
深
山
海
島,
絕
於
人
|
能
壽
千
萬
歲;
但
是
後
死,
非
真
不
死,
如
松
柏
後
|
生
理
者:
即
存
想
固
形,
別
得
延
生,
妄
理
相
應,
故
|
練
心
者:
即
別
修
妄
念,
不
修
正
覺
真
心
也。
別
得
|
待
滅,
詎
識
無
生
之
至
理,
本
常
之
妙
體
哉!
|
︽
正
脈
︾
云:
豈
覺
言
長
僅
以
勝
短,
說
生
終
以
|
皆
於
人
中,
怖
懼
生
死
無
常
,
以
求
長
生
不
死。
|
此
結
示
妄
想,
極
勸
真
修。
是
等,
指
上
十
類
仙
人,
|
入
諸
趣。
|
斯
亦
輪
迴,
妄
想
流
轉。
不
修
三
昧,
報
盡
還
來,
散
|
理,
壽
千
萬
歲,
休
止
深
山,
或
大
海
島,
絕
於
人
境,
|
阿
難!
是
等
皆
於
人
中
練
心,
不
修
正
覺,
別
得
生
|
壬
三
判
同
輪
迴
|
倒
海,
翻
易
四
時,
故
名
絕
行
仙。
二
正
列
諸
仙
竟。
|
久
則
覺
悟,
而
與
造
化
相
通,
謂
覺
悟
圓
成。
移
山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2 |
萬
劫
陰
靈
難
入
聖,
惑
此
言
者
甚
多,
請
此
附
辯,
|
︽
正
脈
︾
問:
修
仙
者,
妄
謂
釋
教
修
性
不
修
命,
|
諸
趣
之
中,
可
不
痛
哉!
|
仙
報
一
盡,
依
舊
還
要
改
頭
換
面,
而
來
散
入
於
|
不
滅,
無
有
是
處。
設
若
不
亟
早
修
習
楞
嚴
三
昧,
|
成,
果
地
修
證;
若
因
中,
依
生
滅
為
因,
欲
求
不
生
|
大
定
也。
因
中,
依
不
生
不
滅,
為
本
修
因,
然
後
圓
|
妄
想,
欲
斷
妄
想,
須
憑
三
昧。
三
昧
者:
即
首
楞
嚴
|
不
修
三
昧
者:
乃
極
勸
真
修;
言
欲
免
輪
迴,
須
斷
|
生,
即
屬
妄
想,
依
妄
想
而
墮
生
滅,
正
是
流
轉。
|
生
死?
夫
法
身
真
常,
形
骸
虛
幻,
怖
速
死
而
求
長
|
迴。
以
所
依
既
未
超
乎
三
界,
而
能
依
豈
能
脫
於
|
為
神
仙
所
居
之
處;
並
非
不
死
之
國,
斯
亦
是
輪
|
山
之
外,
其
水
甚
弱,
舟
楫
不
能
至,
而
羽
毛
皆
沈,
|
煙
之
境:
即
所
謂
蓬
萊
弱
水,
惟
飛
仙
可
度。
七
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3 |
之。
時
呂
嚴
至,
長
吁
短
嘆!
韓
曰:
相
公
何
為
如
是,
|
鍾
離
欲
度
呂
洞
賓
即
呂
嚴,
在
於
中
途,
旅
館
候
|
昔
呂
嚴,
三
次
晉
京,
求
名
不
遂,
乃
鬱
鬱
而
返。
韓
|
而
妄
謗
矣。
|
不
及
者,
請
細
閱
前
文
顯
性
處,
自
然
悟
彼
無
知
|
得
大
自
在,
得
大
受
用,
方
謂
真
如
佛
性。
斯
言
信
|
且
欲
收
即
收,
一
塵
不
立,
欲
現
即
現,
萬
法
全
彰,
|
但
能
令
住
百
千
萬
歲、
雖
塵
沙
浩
劫,
亦
可
令
住。
|
妙
身,
兼
能
現
無
量
天
地
萬
物。
其
所
現
者,
豈
惟
|
無
量
萬
物
之
本
體。
證
此
性
者,
豈
但
能
現
無
量
|
所
說
性,
是
人
人
本
有,
真
如
性
海,
乃
無
量
天
地,
|
方
得
輕
妙
長
生
之
身,
而
誇
形
神
俱
妙。
安
知
佛
|
性
者,
但
得
陰
魂
鬼
仙,
無
長
生
身
形;
兼
修
命
者,
|
中,
神
魂
為
性,
身
中
氣
結,
命
根
為
命。
故
說
單
修
|
以
覺
深
迷。
答:
彼
所
說
性
命,
二
俱
非
真,
蓋
指
身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4 |
堂
說
法,
洞
賓
旁
聽。
說
畢,
黃
龍
禪
師
云:
今
日
有
|
頂,
知
有
高
人,
於
是
入
山
參
訪。
適
黃
龍
禪
師,
上
|
志
在
利
生。
一
日
路
經
黃
龍
山
下,
見
有
紫
雲
蓋
|
修
異
道,
易
名
洞
賓。
煉
一
雙
雌
雄
劍,
斬
妖
袪
魔,
|
吾
脩
道。
呂
嚴
一
想,
人
世
總
是
無
常,
遂
從
之,
別
|
汗。
韓
語
之
曰:
功
名
富
貴
事
如
何?
莫
若
及
早
從
|
禍,
綁
至
刑
場,
利
刀
一
砍,
頭
落
驚
醒,
出
一
身
大
|
害,
令
殺
其
身。
一
生
所
處
皆
順
境,
忽
罹
殺
身
之
|
順
利,
連
陞
吏
部
尚
書,
為
人
忠
直,
竟
遭
奸
臣
奏
|
人
之
才,
年
既
長
成,
所
試
皆
捷,
出
仕
為
官,
運
途
|
生,
聰
明
俊
秀,
母
愛
如
掌
上
之
珠,
少
讀
書,
有
過
|
一
臥
可
也。
呂
嚴
受
之
即
睡,
夢
至
一
家
投
胎,
既
|
韓
又
出
枕
子
一
個,
語
曰:
子
今
路
上
辛
苦,
少
憩
|
喜,
失
之
不
憂,
何
為
怏
怏
於
懷?
呂
嚴
聞
之
不
語。
|
莫
非
功
名
不
遂
乎?
夫
功
名
猶
如
夢
境,
得
之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5 |
示
生
因
二
欲
分
輕
重
|
四
空
癸
初
分
三
子
初
標
|
欲
二
四
禪
三
|
壬
初
分
三
癸
初
六
|
正
列
諸
天
二
通
前
總
結
|
辛
六
諸
天
趣
分
二
壬
初
|
道
也。
五
諸
仙
趣
竟。
|
龍
後,
方
悔
從
前
錯
用
心。
是
可
見
仙
道
不
如
佛
|
浮
囊
棄
卻
琴,
從
今
不
弄
汞
中
金,
自
從
一
見
黃
|
向
懺
悔,
請
求
開
示,
禮
拜
為
師,
有
偈
為
證:
蹙
碎
|
心
力,
亦
不
飛
回,
黃
首
如
故。
於
是
相
信
道
高,
方
|
一
聲
即
墜
地,
插
在
地
中,
並
不
飛
回。
洞
賓
用
盡
|
即
飛
出
寶
劍,
要
斬
黃
龍
禪
師
之
首。
劍
至
項,
鳴
|
用
盜
法?
黃
龍
禪
師
斥
云:
汝
這
個
守
屍
鬼。
洞
賓
|
人
盜
法。
洞
賓
即
出
眾
云:
囊
有
長
生
不
死
藥,
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6 |
謂
諸
天,
皆
彼
祖
仙。
今
略
辯
之:
仙
以
人
身,
而
戀
|
不
同,
世
人
仙
天
不
分,
而
學
仙
者,
濫
附
於
天,
且
|
間
禪
定
為
因。
︽
正
脈
︾
云:
天
趣
與
仙
趣
|
天
者,
天
然
自
在,
首
出
庶
物。
以
上
品
十
善,
及
世
|
灌
頂
引
論
云:
天
者,
清
淨
光
潔,
最
勝
最
尊;
或
謂
|
而
證
無
漏
之
果
也。
梵
語
提
婆,
此
翻
為
天。
|
能
捨
諸
妻
妾,
深
恩
重
愛,
以
修
出
世,
戒
定
之
業,
|
飲
食
睡
眠,
今
稱
欲
界。
以
淫
為
諸
貪
之
首,
故
未
|
為
六
欲
天
之
因,
以
欲
界
未
離
三
欲,
皆
有
淫
欲,
|
修,
為
三
界
總
因
也。
未
能
捨
諸
妻
妾
恩
愛
者:
別
|
相,
而
求
有
漏
果
報。
是
依
妄
本,
而
不
依
真
本
而
|
不
求
常
住,
不
生
不
滅,
圓
湛
之
心,
但
依
有
為
事
|
此
標
示
生
天
之
因。
諸
世
間
人,
有
欲
離
苦
得
樂,
|
阿
難!
諸
世
間
人,
不
求
常
住,
未
能
捨
諸
妻
妾
恩
愛。
|
三
判
屬
欲
界
今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7 |
想;
是
正
淫
雖
有,
邪
淫
已
無,
故
不
奔
流
縱
逸,
而
|
邪
淫
中,
不
唯
身
無
有
犯,
即
心
中
亦
無
一
念
思
|
己
色
為
正
淫,
他
色
為
邪
淫。
此
人
遵
守
五
戒,
於
|
於
日
月。
如
是
一
類,
名
四
王
天。
|
於
邪
淫
中,
心
不
流
逸,
澄
瑩
生
明,
命
終
之
後,
鄰
|
他
化
天
今
初
|
率
天
五
化
樂
天
六
|
三
夜
摩
天
四
兜
|
初
四
王
天
二
忉
利
天
|
子
二
欲
分
輕
重
分
六
丑
|
也。
|
趣,
最
為
界
內
尊
勝
之
流,
迥
非
仙
與
鬼
神
之
類
|
天
上。
四
王
忉
利,
曾
無
卜
居,
況
上
界
乎?
是
知
天
|
身。
豈
其
類
哉?
又
仙
處
海
山,
如
蓬
萊
崑
崙,
皆
非
|
長
生,
最
怕
捨
身
受
身;
諸
天
皆
捨
前
身,
而
受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8 |
此
比
前
更
進
一
步,
不
但
無
有
邪
淫,
即
於
自
己
|
利
天。
|
終
之
後,
超
日
月
明,
居
人
間
頂,
如
是
一
類,
名
忉
|
於
己
妻
房,
淫
愛
微
薄,
於
淨
居
時,
不
得
全
味,
命
|
丑
二
忉
利
天
|
九
百
萬
年
也。
|
丈,
壽
五
百
歲。
以
人
間
五
十
年,
為
一
晝
夜,
合
計
|
身
長
拘
盧
舍
四
分
之
一,
當
此
間
周
尺,
七
十
五
|
居
水
晶
埵。
此
四
天
離
人
間
地,
四
萬
二
千
由
旬,
|
琉
璃
埵;
西
廣
目
天
王,
居
白
銀
埵;
北
多
聞
天
王,
|
外
臣:
東
持
國
天
王,
居
黃
金
埵;
南
增
長
天
王,
居
|
鄰
於
日
月
宮。
如
是
一
類,
名
四
天
王
天,
為
帝
釋
|
人
命
終
之
後,
捨
人
身
而
受
天
身,
生
須
彌
山
腰,
|
一
事,
以
是
生
死
根
本,
故
約
之
而
分
勝
劣
耳。
此
|
得
愛
水,
澄
淨
瑩
潔,
心
地
光
明
也。
今
獨
約
淫
欲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29 |
知
友
三
十
二
人,
發
心
修
塔,
以
此
功
德,
命
終
皆
|
溢
也。
︽
智
論
︾
云:
昔
有
婆
羅
門,
姓
憍
尸
迦,
與
|
人
間
同;
但
風
氣
一
洩,
欲
漏
便
除,
非
有
不
淨
流
|
居
天,
以
未
離
地
故
也。
然
此
二
天,
形
交
成
淫,
與
|
合
人
間
數,
乃
三
十
六
萬
年
也。
以
上
二
天,
名
地
|
恭
業
故。
以
人
間
百
年
為
一
晝
夜,
壽
命
一
千
歲,
|
十
丈;
帝
釋
身
長,
一
拘
盧
舍;
由
其
過
去,
遍
修
敬
|
八
萬
四
千
由
旬。
身
長
半
盧
舍,
當
周
尺,
一
百
五
|
中
有
一
天,
為
善
見
城,
乃
帝
釋
所
居。
此
天
離
地,
|
利
忉,
此
云
三
十
三,
在
須
彌
山
頂,
四
方
各
八
天,
|
天,
與
人
間
不
接
矣。
如
是
一
類,
名
忉
利
天。
梵
語
|
光
明,
生
須
彌
之
極
頂
即
人
間
頂。
再
上,
即
空
居
|
念
生
起,
不
得
全
其
淨
味。
命
終
之
後,
超
日
月
之
|
謂
有
時
有
節
也。
然
於
清
淨
獨
居
之
時,
間
有
淫
|
正
妻,
房
幃
之
間,
淫
欲
愛
念,
尚
且
微
少
淡
薄,
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0 |
天,
宮
殿
池
樹,
皆
何
所
踞?
答:
七
寶
琉
璃,
與
大
地
|
虛
空
中,
朗
然
安
住。
︽
正
脈
︾
問:
空
居
諸
|
於
淨
居,
而
得
全
味,
漸
近
清
虛;
故
命
終
之
後,
於
|
回
憶;
於
人
間
世,
非
有
深
染,
故
曰
動
少
靜
多。
此
|
逢
欲
境
現
前,
暫
時
相
交,
過
去
之
後,
竟
無
追
思
|
摩
天。
|
不
及,
是
諸
人
等,
自
有
光
明,
如
是
一
類,
名
須
燄
|
終
之
後,
於
虛
空
中,
朗
然
安
住,
日
月
光
明,
上
照
|
逢
欲
暫
交,
去
無
思
憶,
於
人
間
世,
動
少
靜
多,
命
|
丑
三
夜
摩
天
|
一
緣
耳。
|
臣。
二
緣
不
同
者,
以
既
在
輪
迴,
前
後
更
易,
各
引
|
發
心
起
塔,
報
為
天
主;
三
十
二
人
助
修,
報
為
輔
|
臣。
︽
淨
明
疏
︾
云:
昔
迦
葉
佛
滅
後,
有
一
女
人,
|
生
須
彌
山
頂。
僑
尸
迦
為
天
主,
三
十
二
人
為
輔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1 |
一
切
時
靜,
有
應
觸
來,
未
能
違
戾,
命
終
之
後;
上
|
丑
四
兜
率
天
|
一
晝
夜,
壽
二
千
歲
也。
|
身
長,
周
尺
二
百
二
十
五
丈。
以
人
間
二
百
年
為
|
此
天
離
地,
十
六
萬
由
旬,
有
地
如
雲,
朗
然
安
住。
|
夜
摩,
故
科
名
依
之。
惟
執
手
成
淫,
無
交
遘
事
矣。
|
合,
善
知
時
分,
隨
時
受
樂,
各
得
相
應。
諸
經
多
稱
|
日
月
光
明
不
及,
無
分
晝
夜。
而
此
天,
以
蓮
華
開
|
日
月。
如
是
一
類,
名
須
燄
摩
天:
此
云
善
時
分,
以
|
有
光
明
者:
依
正
二
報,
身
殿
光
明
互
照,
故
不
須
|
可
及;
此
天
復
高,
故
云
光
明
不
及。
是
諸
人
等,
自
|
日
月
光
明,
上
照
不
及
者:
前
天
雖
超
日
月,
光
猶
|
本
空,
由
業
力
轉,
虛
實
並
現,
而
昧
者
未
達
也。
|
地,
賢
聖
天
仙
鬼
神,
皆
能
出
入
自
在。
當
知
萬
法
|
無
異,
但
欲
下
之
時,
即
虛
豁
無
礙,
例
如
人
間
大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2 |
而
缺
其
果:
上
昇
精
微
下,
內
院
之
果,
而
缺
其
因;
|
見
劫
燒
盡
之
意。
細
察
文
義,
初
四
句,
外
院
之
因,
|
不
及,
故
微。
即
︽
法
華
︾
所
謂:
我
此
土
不
毀,
眾
|
至
劫
壞
三
禪,
而
菩
薩
住
處,
水、
火、
風,
三
災
之
所
|
院
所
能
知
處,
故
不
接
下
界,
諸
人
天
境,
故
精;
乃
|
機
熟
領
悟,
則
接
引
而
入
內
院。
且
內
院,
尚
非
外
|
有
時
至
外
院
小
摩
尼
殿,
說
法
教
化
凡
夫,
倘
若
|
天
主,
有
大
摩
尼
殿,
常
在
其
中,
說
法
教
化。
菩
薩
|
有
小
摩
尼
殿。
內
院,
是
菩
薩
所
居,
彌
勒
菩
薩
為
|
人
天
境。
然
此
天,
有
內
院
外
院。
外
院,
屬
凡
夫
天,
|
前
也。
命
終
之
後,
上
昇
精
細
微
妙,
不
接
下
界
諸
|
觸,
來
相
逼
迫,
未
能
違
拒,
猶
順
從
之,
此
較
勝
於
|
此
人
於
一
切
時,
皆
能
靜
而
不
動,
設
有
應
行
之
|
不
及,
如
是
一
類,
名
兜
率
天。
|
昇
精
微,
不
接
下
界,
諸
人
天
境,
乃
至
劫
壞,
三
災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3 |
樂
具,
自
所
受
用。
如
是
一
類,
名
樂
變
化
天。
餘
經
|
生
越
化
地
者:
越,
是
超
越
下
天;
化,
謂
變
化
五
欲
|
體
橫
陳,
謂
橫
放
其
身,
陳
獻
於
前
也。
命
終
之
後,
|
然
無
味。
橫
陳
者,
司
馬
相
如
賦
云:
花
容
自
獻,
玉
|
其
意。
但
遇
欲
境,
橫
陳
之
時,
味
如
嚼
蠟
相
似,
淡
|
之
不
已,
迫
以
大
事,
謂
繼
承
家
業,
故
於
是
勉
從
|
我
本
無
欲
心,
應
汝
而
行
房
事,
蓋
深
拒
之
也。
拒
|
終
之
後,
生
越
化
地,
如
是
一
類,
名
樂
變
化
天。
|
我
無
欲
心,
應
汝
行
事,
於
橫
陳
時,
味
如
嚼
蠟,
命
|
丑
五
化
樂
天
|
人
間
四
百
年,
為
一
晝
夜,
壽
四
千
歲。
|
旬,
有
地
如
雲,
於
上
安
住,
身
長
周
尺
三
百
丈,
以
|
為
淫,
更
不
必
執
手
矣。
此
天
離
地,
三
十
二
萬
由
|
此
云
知
足
天,
能
於
欲
境,
生
知
足
故,
但
以
一
笑
|
當
時
譯
者,
過
於
省
文
也。
如
是
一
類,
名
兜
率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4 |
自
在
天:
凡
五
塵
欲
境,
不
勞
自
化,
皆
他
天
之
所
|
化,
即
第
五;
無
化,
即
下
四
天。
如
是
一
類,
名
他
化
|
遊
境
外,
毫
無
欲
想。
命
終
之
後,
超
出
化
無
化
境:
|
行
事
相
交
之
際,
不
但
無
味,
而
且
瞭
然
超
越,
神
|
全
無
樂
著,
心
希
上
界,
權
同
世
間。
行
夫
婦
事,
於
|
無
世
間
心,
同
世
行
事
者:
厭
離
世
間,
淫
欲
不
淨,
|
化
自
在
天。
|
終
之
後,
遍
能
出
超,
化
無
化
境,
如
是
一
類,
名
他
|
無
世
間
心,
同
世
行
事,
於
行
事
交,
瞭
然
超
越,
命
|
丑
六
他
化
天
|
八
千
歲。
|
三
百
七
十
五
丈。
以
人
間
八
百
年,
為
一
晝
夜,
壽
|
十
四
萬
由
旬,
有
地
如
雲,
於
上
安
住。
身
長
周
尺
|
依
之。
但
以
熟
視
為
淫,
不
必
笑
矣。
此
天
離
地,
六
|
但
稱
化
樂,
謂
自
化
五
塵,
還
自
受
樂
也。
今
科
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5 |
此
結
成
欲
界
之
名。
欲
性
躁
動,
世
人
無
有
節
制;
|
還,
名
為
欲
界。
|
阿
難!
如
是
六
天,
形
雖
出
動,
心
跡
尚
交,
自
此
已
|
子
三
判
屬
欲
界
|
不
可
也。
二
欲
分
輕
重
竟。
|
在
攝。
是
知
魔
天,
別
是
一
類,
說
攝
或
可;
說
即,
則
|
云:
第
六
天
上,
別
有
魔
羅,
所
居
天
宮,
即
他
化
自
|
問:
欲
界
頂
天,
為
魔
王
天
是
否?
答:
︽
瑜
伽
論
︾
|
歲。
|
以
人
間
一
千
六
百
年
為
一
晝
夜,
壽
一
萬
六
千
|
有
地
如
雲,
安
住
其
上。
身
長
周
尺
四
百
五
十
丈。
|
是
六
天
真
快
樂
﹂。
離
地
一
百
二
十
八
萬
由
旬,
|
交
抱,
夜
摩
執
手
兜
率
笑,
化
樂
熟
視
他
暫
視,
此
|
便
為
淫
事。
︽
正
脈
︾
引
偈
云:
﹁
四
王
忉
利
欲
|
變
化,
自
己
得
自
在
受
用
也。
但
此
天,
以
眼
暫
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6 |
樂;
兼
未
到
地
定,
生
他
化。
是
知
六
天,
通
以
十
善
|
夜
摩;
兼
修
禪
定
麤
細,
生
兜
率;
兼
欲
界
定,
生
化
|
王;
兼
慈
化
生
忉
利;
兼
不
惱
眾
生,
善
巧
純
熟,
生
|
問:
天
台
云:
六
天
果
報,
十
善
為
本。
兼
護
法
生
四
|
欲
是
同,
故
名
五
趣
雜
居
地
也。
|
還,
直
至
阿
鼻
地
獄,
皆
欲
界
攝。
以
諸
趣
雖
異,
而
|
此
雖
欲
有
重
輕,
總
未
離
於
男
女
愛
情。
自
此
已
|
味
故。
後
二
天,
雖
無
心
交,
猶
有
跡
交,
以
應
事
故。
|
然
猶
交。
如
前
四
天,
不
唯
跡
交,
尚
兼
心
交,
以
有
|
等
形
雖
合,
而
心
超
出,
似
離
於
動,
但
其
心
跡,
尚
|
迫
不
違;
五
天,
交
中
無
味;
六
天,
形
合
心
超。
然
此
|
外
動;
二
天,
內
動
亦
微;
三
天,
遇
境
方
動;
四
天,
境
|
層
層
高。
形
雖
出
動,
心
跡
尚
交
者:
如
初
天,
且
止
|
漸
能
節
制,
而
向
於
靜,
因
中
欲
心
漸
漸
輕,
生
天
|
其
動
也,
若
瀑
流,
若
野
火,
莫
能
鎮
壓。
如
是
六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7 |
二
二
禪
天
三
|
子
初
分
四
丑
初
初
禪
天
|
正
分
四
禪
二
結
屬
色
界
|
癸
二
四
禪
天
分
二
子
初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正
文
卷
第
八
終
|
關
也。
初
六
欲
天
竟。
|
欲
修
三
摩
地,
而
出
生
死
海
者,
必
須
先
斬
此
一
|
欲,
上
界
猶
不
可
望,
況
欲
證
無
上
菩
提
耶?
所
以
|
欲
而
上
昇,
四
禪
以
絕
欲
而
高
蹈。
故
知,
不
斷
淫
|
淫
欲
為
生
死
冤
家,
故
此
中
惟
約
欲。
六
天
以
寡
|
輕
欲
重,
而
分
勝
劣。
本
經
修
楞
嚴
大
定,
以
|
不
斷
欲,
十
善
何
成?
如
來
為
人
從
要
故,
惟
約
欲
|
緣,
通
修
十
善
為
因,
但
十
善
之
中,
斷
欲
為
要,
設
|
何
惟
約
欲
事
輕
重,
分
六
天
耶?
答:
功
行
禪
定
為
|
為
因。
前
三
天,
各
兼
功
行;
後
三
天,
各
兼
禪
定。
今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8 |
名
梵
世,
梵
者
淨
也,
已
離
欲
染,
而
得
清
淨,
通
號
|
惟
男
無
女,
純
是
化
生,
色
身
勝
故,
故
名
色
界。
又
|
染,
尚
有
色
質,
貌
如
童
子,
身
白
銀
色,
衣
黃
金
衣,
|
心
跡
尚
交,
故
名
欲
界。
而
此
上
十
八
天,
雖
離
欲
|
前
明
六
天,
雖
求
離
欲,
未
能
絕
無,
以
形
雖
出
動,
|
是
一
類,
名
梵
眾
天。
|
愛
染
不
生,
無
留
欲
界;
是
人
應
念,
身
為
梵
侶。
如
|
慧。
但
能
執
身,
不
行
淫
欲,
若
行
若
坐,
想
念
俱
無,
|
阿
難!
世
間
一
切,
所
修
心
人,
不
假
禪
那,
無
有
智
|
初
|
輔
天
三
大
梵
天
今
|
卯
初
梵
眾
天
二
梵
|
二
結
離
漏
伏
寅
初
分
三
|
分
二
寅
初
示
三
天
別
相
|
三
禪
天
四
四
禪
天
丑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39 |
入
本
天;
此
天
獨
顯
戒
德,
未
彰
定
慧。
先
言
執
身
|
總
論,
應
通
下
文。
但
能
執
身,
不
行
淫
欲,
方
|
欲
界
道
也;
非
無
漏
真
三
摩
地,
妙
圓
通
矣!
此
是
|
障;
欣
色
界
是
淨、
是
妙、
是
離。
此
則
凡
夫
伏
惑,
超
|
靜
慮,
六
事
行
耳!
六
行
者:
厭
欲
界
是
苦、
是
麤、
是
|
慮,
即
無
有
出
世
間,
真
正
之
智
慧。
顯
彼
惟
有
漏
|
無
有
智
慧
者:
謂
不
修
首
楞
嚴
大
定,
無
漏
之
靜
|
性,
而
錯
亂
修
習
也。
禪
那,
此
云
靜
慮;
不
假
禪
那,
|
而
言
一
切,
所
修
心
人
者:
謂
不
知
本
有
寂
常
心
|
此
明
色
界,
初
禪
三
天;
首
言
世
間
者,
顯
非
出
世;
|
區
分
勝
劣
為
類
者,
未
必
十
八,
皆
上
下
為
次
也。
|
心
矣。
略
分
四
重,
詳
分
十
八
重,
但
疑
有
同
處,
而
|
精
神
飽
滿,
但
以
禪
悅
為
食、
為
息,
稍
離
麤
重
身
|
三
欲
俱
亡,
稍
涉
飢
倦,
即
入
禪
定,
而
出
定
時,
則
|
四
禪,
已
離
欲
界
散
動
也。
非
但
離
欲,
併
離
食
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0 |
矣。
是
人
應
時,
能
行
梵
德
者:
顯
是
本
天
轉
升,
故
|
行
之
苦,
乃
有
安
行
之
樂,
自
有
不
期
然
而
然
者
|
則
悅
豫,
隨
順
則
輕
安,
即
與
定
共
之
相;
無
有
強
|
於
諸
律
儀,
愛
樂
隨
順
者:
於
諸
梵
行
戒
品,
愛
樂
|
二
句,
指
前
天,
但
顯
戒
德;
下
謂
本
天,
戒
與
定
俱。
|
欲
界
淫
習,
既
已
伏
除,
離
欲
淨
心,
已
得
顯
現。
初
|
人
應
時,
能
行
梵
德。
如
是
一
類,
名
梵
輔
天。
|
欲
習
既
除,
離
欲
心
現,
於
諸
律
儀,
愛
樂
隨
順,
是
|
卯
二
梵
輔
天
|
小
劫,
身
長
半
由
旬。
|
是
一
類,
乃
是
梵
天
之
民,
故
名
梵
眾
天。
壽
二
十
|
之
時。
應
念
化
生
上
之
色
界,
身
為
梵
世
伴
侶。
如
|
俱
得
清
淨,
愛
染
不
生,
故
欲
界
無
可
卜
居,
臨
終
|
犯;
若
行
若
坐,
想
念
之
心,
亦
復
俱
無。
由
是
身
心,
|
者:
表
異
六
欲,
不
免
身
犯。
而
此
天
非
但
執
身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1 |
如
是
一
類,
名
大
梵
天;
位
超
梵
輔,
故
稱
為
大。
壽
|
應
時,
能
統
梵
眾,
猶
體
仁
足
以
長
人,
君
之
道
也。
|
不
唯
清
淨,
加
以
明
悟,
此
即
戒
與
慧
俱
也。
是
人
|
皆
不
缺,
有
威
可
畏,
有
儀
可
仰,
禁
戒
自
然
清
淨;
|
妙,
滿
足
分
量
之
圓。
行、
住、
坐、
臥,
四
威
儀
之
中,
悉
|
天,
由
心
現
而
行
德;
此
天,
身
心
得
一
如
無
二
之
|
此
天
乃
顯
戒
與
慧
俱。
初
天,
由
執
身
而
攝
心;
次
|
梵
天。
|
人
應
時,
能
統
梵
眾,
為
大
梵
王。
如
是
一
類,
名
大
|
身
心
妙
圓,
威
儀
不
缺,
清
淨
禁
戒,
加
以
明
悟,
是
|
卯
三
大
梵
天
|
矣,
壽
四
十
小
劫,
身
長
一
由
旬。
|
一
類,
名
梵
輔
天。
︽
正
脈
︾
云:
既
輔
化,
即
天
臣
|
但
清
淨
身
心,
而
且
弘
揚
德
化,
已
超
梵
眾。
如
是
|
云
應
時,
非
同
前
天,
離
下
生
上,
猶
待
異
時,
此
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2 |
漏
伏
寅
初
分
三
卯
初
|
示
三
天
別
相
二
結
憂
離
|
丑
二
二
禪
天
分
二
寅
初
|
禪
天
竟。
|
也。
劫
盡
火
災
得
至,
由
其
內
有
覺
觀
火
故。
初
初
|
生
喜
樂
地,
離
欲
界
諸
惡
趣
生,
而
得
清
淨
喜
樂
|
漏,
所
不
能
動,
名
為
初
禪;
於
九
地
中,
第
二
名
離
|
真
三
摩
地
者,
然
於
持
戒
清
淨
心
中,
而
欲
界
諸
|
八
苦,
所
不
能
逼,
雖
非
依
真
本,
而
起
正
修,
得
證
|
界
諸
趣
之
流。
一
切
苦
惱,
所
不
能
逼
者:
指
欲
界
|
此
上
三
天,
稱
為
勝
流
者:
以
身
勝
樂
勝,
能
勝
下
|
修,
真
三
摩
地。
清
淨
心
中。
諸
漏
不
動,
名
為
初
禪。
|
阿
難!
此
三
勝
流,
一
切
苦
惱,
所
不
能
逼,
雖
非
正
|
寅
二
結
苦
離
漏
伏
|
六
十
小
劫,
身
長
一
由
旬
半。
初
示
三
天
別
相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3 |
長
二
由
旬。
|
未
極
其
量,
如
是
一
類,
名
少
光
天。
壽
二
大
劫,
身
|
澄
凝
不
動,
寂
然
發
用,
湛
然
生
光,
但
心
光
尚
劣,
|
下,
方
入
此
天;
澄
心
不
動,
寂
湛
生
光
者:
謂
心
水
|
是
也。
統
攝
既
久,
則
化
他
功
深,
自
行
益
純。
澄
心
|
行,
而
升
此
天。
環
師
亦
謂,
躡
大
梵
之
行,
升
進
者
|
大
梵
天:
戒
與
慧
俱;
具
足
戒、
定、
慧,
故
曰
圓
滿
梵
|
梵
所
為;
梵
眾
天:
戒
德
顯
著;
梵
輔
天:
戒
與
定
俱;
|
勝
劣
為
次。
阿
難!
其
次
梵
天,
統
攝
梵
人:
似
是
大
|
此
則
不
假
戒
扶,
而
自
不
動;
定
深
發
光,
以
光
之
|
此
明
色
界,
二
禪
三
天
也。
前
天
定
力,
尚
假
戒
扶,
|
動,
寂
湛
生
光。
如
是
一
類,
名
少
光
天。
|
阿
難!
其
次
梵
天,
統
攝
梵
人,
圓
滿
梵
行,
澄
心
不
|
三
光
音
天
今
初
|
少
光
天
二
無
量
光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4 |
吸,
即
取
也;
持,
即
執
持;
圓
光,
謂
前
天
依
正,
光
明
|
是
一
類,
名
光
音
天。
|
吸
持
圓
光,
成
就
教
體,
發
化
清
淨,
應
用
無
盡。
如
|
卯
三
光
音
天
|
量
光
天。
壽
四
大
劫,
身
長
四
由
旬。
|
小
千
世
界,
遍
小
千
之
十
方
也。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
用
十
方
言
之,
非
遍
一
切
十
方
也。
按
二
禪
覆
以
|
徹,
遍
成
琉
璃。
映
十
方
界
者:
約
其
定
光,
隨
所
受
|
依
報
外
境,
隨
光
而
發,
亦
同
正
報
身
心,
內
外
明
|
如
以
火
傳
火,
光
光
迭
發,
照
耀
於
無
盡
也。
所
有
|
琉
璃。
由
定
力
轉
更
增
明,
身
光
心
光,
展
轉
相
然,
|
溫
陵
曰:
定
力
轉
明,
妙
光
迭
發,
境
隨
光
發,
遍
成
|
是
一
類,
名
無
量
光
天。
|
光
光
相
然,
照
耀
無
盡,
映
十
方
界,
遍
成
琉
璃。
如
|
卯
二
無
量
光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5 |
後
後
勝
於
前
前
也。
一
切
憂
懸,
所
不
能
逼
者:
以
|
此
三
勝
流,
非
但
勝
於
欲
界,
猶
復
勝
於
初
禪,
以
|
修,
真
三
摩
地。
清
淨
心
中,
麤
漏
已
伏,
名
為
二
禪。
|
阿
難!
此
三
勝
流,
一
切
憂
懸,
所
不
能
逼,
雖
非
正
|
寅
二
結
憂
離
漏
伏
|
示
三
天
別
相
竟。
|
是
一
類,
名
光
音
天。
壽
八
大
劫,
身
長
八
由
旬。
初
|
發
宣
梵
行
教
化,
清
淨
無
著,
應
用
無
有
窮
盡。
如
|
皆
得
聞
之;
此
可
為
證。
發
化
清
淨,
應
用
無
盡
者:
|
云:
光
音
及
遍
淨,
乃
至
有
頂
天,
言
語
之
音
聲,
悉
|
有
謂
二
禪
以
上,
無
有
語
言,
恐
未
必
然。
︽
法
華
︾
|
以
宣
諸
教
化,
與
用
光
明
作
佛
事
者,
同
也。
|
彼
梵
行
教
化,
如
世
間
以
文
字,
代
其
言
音,
而
亦
|
體
者:
︽
正
脈
︾
云:
以
此
光
明,
代
其
言
音,
以
宣
|
交
映,
至
此
定
深,
而
至
圓
滿,
故
曰
圓
光
成
就。
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6 |
二
無
量
淨
天
三
遍
|
喜
俱
寅
初
分
三
卯
初
少
淨
天
|
示
三
天
別
相
二
結
安
隱
|
丑
三
三
禪
天
分
二
寅
初
|
內
心
有
喜
水
故。
二
二
禪
天
竟。
|
功
德,
發
生
喜
樂
也。
火
災
不
到,
而
有
水
災,
由
其
|
二
禪。
於
九
地
中
第
三,
名
定
生
喜
樂
地,
以
定
力
|
已
伏。
能
以
定
力,
伏
前
五
識,
不
起
現
行,
故
名
為
|
中,
麤
漏
已
伏。
麤
漏,
指
初
禪
愛,
無
所
由
起,
故
曰
|
得
漏
心
不
動,
而
未
能
伏;
此
天
於
清
淨
梵
行
心
|
寂
常
之
真
心,
而
修
實
證
真
三
摩
地
也。
初
禪
方
|
無
覺
無
觀
矣。
然
雖
無
覺
觀,
仍
屬
有
漏,
而
非
依
|
離
欲
漸
遠,
恐
墜
心
息,
故
憂
懸
所
不
能
逼,
而
入
|
竟
有
不
安
之
貌,
時
時
以
覺
觀
拒
之。
今
至
二
禪,
|
初
禪,
乍
離
欲
苦,
恐
其
復
墜,
故
一
切
憂
愁
懸
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7 |
卯
二
無
量
淨
天
|
長
十
六
由
旬。
|
初
伏
第
六
意
識,
非
真
寂
滅
也。
壽
十
六
大
劫,
身
|
也。
以
初
入
此
境,
故
言
通,
而
未
能
成,
名
少
淨
天。
|
心
安
所
發,
不
可
濫
於
本
性
寂
體,
以
名
同
體
異
|
樂,
恬
然
安
靜,
而
通
寂
滅
之
樂。
寂
滅
樂,
亦
定
清
|
此
天,
即
依
妙
理,
發
成
精
行,
離
前
喜
動,
而
生
淨
|
明,
成
就
音
聲,
而
為
教
體;
披
發
音
聲,
顯
露
妙
理。
|
得
其
名。
阿
難!
如
是
天
人:
躡
前
光
音
天,
圓
滿
光
|
二
禪
雖
有
樂
支,
為
喜
支
所
障,
今
滅
喜
純
樂,
故
|
禪
為
樂
俱
禪,
此
定
功
德,
與
遍
身
樂
俱
發
故。
前
|
此
明
色
界,
三
禪
三
天
也。
︽
持
地
論
︾
目
第
三
|
行,
通
寂
滅
樂。
如
是
一
類,
名
少
淨
天。
|
阿
難!
如
是
天
人,
圓
光
成
音,
披
音
露
妙,
發
成
精
|
淨
天
今
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8 |
曰
一
切
圓
淨。
︽
正
脈
︾
云:
此
但
定
力
所
使,
所
|
之
世
界,
正
報
之
身
心,
泯
同
一
體,
皆
得
虛
寂,
故
|
前
天
淨
境,
只
遍
身
心,
至
此
定
力
轉
深,
並
依
報
|
寂
滅
樂。
如
是
一
類,
名
遍
淨
天。
|
世
界
身
心,
一
切
圓
淨,
淨
德
成
就,
勝
託
現
前,
歸
|
卯
三
遍
淨
天
|
二
大
劫,
身
長
三
十
二
由
旬。
|
名
無
量
淨
天,
淨
空
無
際,
故
無
有
量
也。
壽
三
十
|
虛,
無
累
無
礙,
故
曰
輕
安,
成
寂
滅
樂。
如
是
一
類,
|
際,
淨
境
亦
無
邊
際。
自
覺
正
報
之
身
心,
猶
若
太
|
發
無
際
者:
以
空
引
淨,
淨
與
空
發,
虛
空
無
有
邊
|
至
此
定
力
轉
深,
並
淨
亦
空,
故
曰
淨
空
現
前。
引
|
淨
空
現
前
者:
前
天
通
寂
滅
樂,
以
其
淨
境
未
亡,
|
是
一
類,
名
無
量
淨
天。
|
淨
空
現
前,
引
發
無
際,
身
心
輕
安,
成
寂
滅
樂。
如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49 |
順;
至
此
三
禪,
已
得
寂
滅,
六
識
已
伏,
名
具
大
隨
|
未
得
隨
順;
二
禪,
憂
懸
不
逼,
五
識
已
伏,
但
得
隨
|
阿
難!
此
三
天,
又
勝
二
禪
之
流。
初
禪,
苦
惱
不
逼,
|
名
為
三
禪。
|
樂,
雖
非
正
得,
真
三
摩
地。
安
隱
心
中,
歡
喜
畢
具,
|
阿
難!
此
三
勝
流,
具
大
隨
順,
身
心
安
隱,
得
無
量
|
寅
二
結
安
隱
喜
俱
|
劫,
身
長
六
十
四
由
旬。
初
示
三
天
別
相
竟。
|
其
觸
處,
皆
成
淨
樂,
故
名
遍
淨
天。
壽
六
十
四
大
|
於
此,
故
云
歸
寂
滅
樂。
如
是
一
類,
名
遍
淨
天,
以
|
清
淨
極
樂
家
鄉
矣。
不
知
尚
屬
有
漏,
即
便
歸
託
|
勝
歸
託
之
處
現
前,
將
謂
真
實
安
身
立
命
處
所,
|
成
就,
妙
樂
無
窮;
有
漏
之
樂,
至
此
已
極。
自
覺
殊
|
淨
德
成
就:
接
上
句,
既
一
切
圓
淨,
則
純
淨
之
德
|
謂
境
隨
定
變
而
已,
非
唯
心
觀
力
所
使
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0 |
丑
四
四
禪
天
分
二
寅
初
|
由
其
未
離
出
入
息
故。
三
三
禪
天
竟。
|
得
三
禪
之
妙
樂
也。
水
火
二
災
不
到,
風
災
得
至,
|
第
四,
名
為
離
喜
妙
樂
地。
以
離
前
初、
二
禪
之
喜,
|
說
喜,
而
仍
是
樂
支,
故
通
名
為
三
禪。
於
九
地
中
|
飛
動
心,
縱
說
樂,
而
仍
是
喜
支;
若
在
安
隱
心,
縱
|
之,
良
以
喜
是
動
心
所
發,
樂
是
靜
心
所
融,
若
在
|
云:
仍
言
歡
喜
畢
具
者;
以
有
安
隱
心
中,
四
字
揀
|
心。
三
禪
得
樂
增
勝,
故
曰
安
隱
心。
︽
正
脈
︾
|
隱
心,
即
三
禪
心。
初、
二
禪
離
障
增
勝,
故
曰
清
淨
|
修
實
證
之
三
摩
地,
然
安
隱
心
中,
歡
喜
畢
具。
安
|
量
故。
界
內,
以
三
禪
為
極
樂
處
也。
雖
非
正
得
真
|
自
在
受
樂。
樂
稱
無
量
者,
以
所
具
妙
樂,
周
遍
無
|
念,
故
身
心
不
得
安
隱,
今
喜
心
既
離,
身
心
安
隱,
|
順。
身
心
安
隱,
得
無
量
樂
者:
前
二
禪,
有
喜
心
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1 |
二
禪
盡
憂
懸,
故
云
不
逼
身
心。
苦
惱
憂
懸
是
苦
|
復
次
天
人:
是
指
三
禪
中
來
者,
謂
初
禪
離
苦
惱,
|
捨
禪,
故
於
捨
心
同
分
中,
安
立
居
處。
阿
難!
|
天,
乃
聖
賢
別
修
靜
慮,
與
凡
夫
不
同。
但
以
同
入
|
四
無
想,
乃
第
三
廣
果
別
開,
此
外
復
有
五
不
還
|
此
四
禪
九
天。
溫
陵
曰
四
禪
報
境,
但
有
三
天,
第
|
淨
福
性
生。
如
是
一
類,
名
福
生
天。
|
住,
久
必
壞
生。
苦
樂
二
心,
俱
時
頓
捨,
麤
重
相
滅,
|
阿
難!
復
次
天
人,
不
逼
身
心,
苦
因
已
盡,
樂
非
常
|
四
無
想
天
今
初
|
二
福
愛
天
三
廣
果
天
|
初
分
四
辰
初
福
生
天
|
別
相
二
結
不
動
純
熟
卯
|
寅
初
分
二
卯
初
示
四
天
|
四
勝
流
天
二
五
不
還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2 |
緣
所
轉,
是
為
清
淨。
然
既
捨
心
圓
融,
無
有
遮
限,
|
者:
即
決
定
勝
解,
任
持
捨
定,
能
所
雙
亡,
不
為
異
|
定
益
深,
功
行
純
熟,
故
曰
捨
心
圓
融。
勝
解
清
淨
|
前
天
苦
樂
二
心,
俱
時
頓
捨,
尚
未
圓
融;
至
此
捨
|
未
來
際。
如
是
一
類,
名
福
愛
天。
|
捨
心
圓
融,
勝
解
清
淨,
福
無
遮
中,
得
妙
隨
順,
窮
|
辰
二
福
愛
天
|
一
百
二
十
五
大
劫,
身
長
一
百
二
十
五
由
旬。
|
既
發,
即
名
為
生;
故
曰
如
是
一
類,
名
福
生
天。
壽
|
苦
生,
今
苦
壞
雙
超,
捨
心
不
動,
即
淨
福
性。
此
定
|
時
頓
捨。
正
以
二
心
俱
捨,
名
麤
重
相
滅,
以
壞
則
|
雙
捨
苦
樂
之
行,
苦
樂
二
心,
並
已
捨
除,
故
曰
俱
|
樂
非
常
住
之
法,
福
業
盡
時,
久
必
壞
生,
由
是
起
|
隱,
得
無
量
樂;
此
天
則
明
樂
亦
不
當
受,
何
以
故?
|
因,
既
皆
不
逼,
是
已
苦
盡
則
樂
生。
三
禪
身
心
安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3 |
增
盛
圓
明,
離
下
地
染,
修
證
而
住。
如
是
一
類,
名
|
而
發
光
也。
於
此
光
中,
以
四
無
量
心,
熏
禪
福
德,
|
能
令
所
求
如
意,
今
無
量
淨
光,
即
捨
俱
禪,
定
深
|
行
業
各
別
也。
若
於
先
心:
即
福
愛
天,
妙
隨
順
心,
|
直
往
道,
趣
廣
果
天;
一
迂
僻
道,
趣
無
想
天;
心
念
|
阿
難!
從
是
天
中,
是
福
愛
天
中,
有
二
種
歧
路:
一
|
光,
福
德
圓
明,
修
證
而
住。
如
是
一
類,
名
廣
果
天。
|
阿
難!
從
是
天
中,
有
二
歧
路,
若
於
先
心,
無
量
淨
|
辰
三
廣
果
天
|
十
由
旬。
|
中,
最
為
可
愛。
壽
二
百
五
十
大
劫,
身
長
二
百
五
|
也。
如
是
一
類,
名
福
愛
天,
此
天
之
福,
於
有
為
界
|
求,
亦
無
遮
限,
得
大
自
在,
窮
未
來
際,
愛
樂
隨
順
|
隨
順,
窮
未
來
際。
妙
隨
順
者,
大
自
在
也;
所
有
願
|
而
所
感
淨
福,
亦
應
無
遮,
於
此
無
遮
福
中,
得
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4 |
為
涅
槃
道
也。
身
心
俱
滅,
心
慮
灰
凝
者:
謂
以
捨
|
者:
圓
滿
窮
究,
必
求
其
究
竟;
捨
道
者:
即
以
捨
定,
|
指
增
修
捨
定,
深
搜
細
索,
相
續
無
有
間
斷。
圓
窮
|
期
究
竟;
此
二
天
之
分
歧
也。
精
研
捨
心
三
句,
即
|
增
修
福
德,
令
得
圓
明;
至
無
想
天,
增
修
捨
定,
令
|
先
心
是
福
愛
天
中,
雙
厭
苦
樂
之
心,
至
廣
果
天,
|
滅,
後
半
劫
生。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想
天。
|
既
以
生
滅
為
因,
不
能
發
明,
不
生
滅
性,
初
半
劫
|
窮
捨
道,
身
心
俱
滅,
心
慮
灰
凝,
經
五
百
劫。
是
人
|
若
於
先
心,
雙
厭
苦
樂,
精
研
捨
心,
相
續
不
斷,
圓
|
辰
四
無
想
天
|
得
清
淨
也。
|
九
地
中,
名
捨
念
清
淨
地,
謂
雙
捨
苦
樂
二
念,
而
|
劫,
身
長
五
百
由
旬,
水
火
風
三
災,
皆
不
能
到。
於
|
廣
果
天,
謂
廣
大
福
德,
所
感
之
果
也。
壽
五
百
大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5 |
識
精
元
明,
圓
湛
不
生
滅
性,
而
全
不
知
用
故
也。
|
根
本,
為
本
修
因,
強
令
灰
凝。
後
二
句
明
其
反
迷
|
本,
錯
亂
修
習
耳。
前
二
句
明
其
錯
依
六
識,
生
死
|
︽
正
脈
︾
云:
出
其
無
常
之
故,
正
由
向
二
種
根
|
是
人
既
以
生
滅
為
因,
不
能
發
明,
不
生
滅
性
者:
|
有,
以
故
墮
入
地
獄。
|
以
佛
狂
妄
說
法。
說
阿
羅
漢,
所
作
已
辦,
不
受
後
|
以
為
證
阿
羅
漢,
已
出
生
死。
後
出
定
毀
謗
三
寶,
|
然
無
想
報
盡,
多
皆
墮
獄,
因
其
在
定,
未
證
謂
證,
|
攝
持,
報
形
不
壞
也。
五
百
劫
後,
依
舊
散
入
輪
迴。
|
亦
復
如
是,
祗
伏
六
識
現
行,
經
五
百
大
劫,
定
力
|
天
水
結
成
冰,
而
魚
夾
在
冰
中,
而
不
能
動。
此
定
|
夾
冰
之
魚。
魚
譬
六
識,
心
心
所
法;
冰
譬
捨
定,
冬
|
滅,
令
其
心
思
緣
慮,
有
若
寒
灰,
凝
然
不
動,
但
如
|
定,
滅
除
捨
心,
定
中
渾
成
一
空,
故
心
身
俱
成
泯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6 |
無
量
樂,
雖
不
為
苦
動,
尚
為
樂
動;
至
此
四
禪,
苦
|
惱
不
逼,
二
禪
憂
懸
不
逼,
均
不
為
苦
動;
三
禪
得
|
指
欲
界
至
三
禪
也,
欲
界
為
苦
樂
所
動;
初
禪
苦
|
阿
難!
此
四
勝
流
者:
並
超
下
地
故。
一
切
世
間:
通
|
名
為
四
禪。
|
動。
雖
非
無
為,
真
不
動
地,
有
所
得
心,
功
用
純
熟,
|
阿
難!
此
四
勝
流,
一
切
世
間,
諸
苦
樂
境,
所
不
能
|
卯
二
結
不
動
純
熟
|
分
二
種
名
耳。
初
四
天
別
相
竟。
|
但
與
廣
果,
同
修
捨
禪,
故
同
一
處,
以
是
外
道
故,
|
除
六
識,
心
心
所
法,
令
不
起
現
行,
故
名
無
想
天。
|
究
竟。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想
天。
此
天
依
於
捨
禪,
滅
|
劫
半,
而
想
心
復
生,
此
定
仍
壞。
有
成
有
壞,
終
非
|
想
滅,
無
想
定
成。
後
半
劫
生
者:
於
四
百
九
十
九
|
初
半
劫
滅
者:
初
生
此
天,
習
定
半
劫,
始
得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7 |
增
上,
後
一
天,
捨
定
增
上,
此
其
別
也。
初
四
勝
流
|
禪
樂
俱,
淨
樂
增
上;
四
禪
捨
俱,
於
前
三
天,
福
德
|
初
禪
共
戒,
戒
德
增
上;
二
禪
喜
俱,
光
明
增
上;
三
|
強,
任
運
不
動
也。
名
為
四
禪。
︽
正
脈
︾
云:
|
得,
名
有
所
得
心。
正
顯
有
為
功
用
純
熟,
不
加
勉
|
有
所
得
心
者:
即
修
習
捨
定,
認
為
涅
槃,
期
其
必
|
雖
非
無
為
真
常
之
境:
如
十
地
之
第
八
不
動
地。
|
非
真
常
之
境;
情
即
有
情
世
間,
與
之
俱
生
俱
滅。
|
生;
死
時,
隨
之
而
滅。
器
即
器
世
間,
宮
殿
園
林,
而
|
答:
他
經
明
此
天,
天
人
生
時,
宮
殿
園
林,
隨
之
而
|
問:
不
為
三
災
所
動,
何
言
器
非
真
常,
情
俱
生
滅?
|
功
用,
至
此
已
純
熟
矣。
|
器
非
真
常,
情
俱
生
滅,
雖
非
無
為
真
境,
而
有
為
|
溫
陵
曰:
四
禪
不
為
三
災
所
動,
名
不
動
地。
然
彼
|
樂
雙
亡,
而
住
捨
定,
故
曰
諸
苦
樂
境,
所
不
能
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8 |
除,
故
分
八
十
一
品,
於
三
界
九
地,
地
地
各
分
九
|
惑,
與
生
俱
生,
非
同
分
別
中
麤
惑
也。
由
彼
惑
難
|
思
惑
種
子
也。
乃
貪、
瞋、
癡、
慢,
任
運
而
起,
微
細
之
|
證
三
果
聖
位,
再
不
還
來
欲
界
受
生
也。
習
氣
者,
|
下
界
中,
即
欲
界
中,
九
品
思
惑
習
氣,
已
經
斷
盡,
|
那
含,
此
云
不
還,
三
果
聖
人,
寄
居
之
處。
以
其
於
|
此
中,
即
四
禪
天
中,
復
有
五
種
不
還
天。
梵
語
阿
|
眾
同
分
中,
安
立
居
處。
|
氣,
俱
時
滅
盡,
苦
樂
雙
亡,
下
無
卜
居,
故
於
捨
心,
|
阿
難!
此
中
復
有,
五
不
還
天,
於
下
界
中,
九
品
習
|
今
初
|
天
別
相
三
結
四
天
不
見
|
初
標
聖
果
寄
居
二
示
五
|
寅
二
五
不
還
天
分
三
卯
|
天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59 |
復
起
無
漏
觀,
以
有
漏
無
漏,
間
雜
而
修
故。
靜
慮
|
淨
居
天。
雜
修
者,
初
起
無
漏
觀,
次
起
有
漏
觀,
後
|
︽
俱
舍
︾
云:
雜
修
靜
慮,
有
五
品
不
同,
故
生
五
|
安
立
居
處,
確
在
同
分,
而
雜
修
靜
慮,
另
有
別
業。
|
斷
七
十
二
品
思
惑,
求
證
阿
羅
漢
果
也。
然
|
故,
於
四
禪
捨
心,
眾
同
分
中,
安
立
居
處,
住
此
以
|
其
同
分
也。
而
所
入
之
定,
乃
苦
樂
雙
亡,
捨
俱
禪
|
復
不
受,
故
樂
亡,
於
色
界
三
禪,
亦
無
卜
居;
以
非
|
盡,
故
苦
亡,
欲
界
無
卜
居;
於
初、
二、
三
禪
之
樂,
亦
|
苦
樂
雙
亡,
下
無
卜
居
者:
斷
欲
界
地
九
品
之
惑
|
斷
也。
|
也。
此
乃
明
聖
人
斷
惑
之
事,
有
異
四
禪
伏
惑
不
|
乃
習
氣
與
現
行
皆
滅,
故
云
俱
時
滅
盡,
證
三
果
|
復
各
分
三
品,
天
上
人
間,
七
次
往
返
受
生
斷
之,
|
品。
今
斷
欲
界,
五
趣
雜
居
地
中
九
品,
於
上、
中、
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0 |
云:
盛
熱
曰
煩,
亦
狀
其
內
心,
鬱
陶
熱
中
之
象,
有
|
滅,
是
以
不
交。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煩
天。
︽
正
脈
︾
|
二
心,
交
戰
胸
中,
互
為
勝
負,
故
曰
鬥
心。
今
既
兩
|
心
即
欣
厭
二
心,
當
苦
樂
未
滅
時,
則
厭
苦
欣
樂
|
按
五
品,
此
應
屬
下
品。
苦
樂
兩
滅,
即
雙
亡
義。
鬥
|
阿
難!
苦
樂
兩
滅,
鬥
心
不
交。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煩
天。
|
今
初
|
現
天
五
色
究
竟
天
|
三
善
見
天
四
善
|
初
無
煩
天
二
無
熱
天
|
卯
二
五
天
別
相
分
五
辰
|
處,
故
名
淨
居
也。
|
九
品
思
惑,
俱
時
滅
盡,
故
名
為
淨。
淨
者,
所
居
之
|
也。
問:
何
故
名
為
淨
居?
答:
三
果
聖
人,
於
下
界
中,
|
者,
定
慧
均
等
之
謂;
五
品
者,
下、
中、
上、
上
勝、
上
極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1 |
此
屬
上
品。
由
修
靜
慮,
發
天
眼
通,
既
與
四
禪
同
|
是
一
類,
名
善
見
天。
|
十
方
世
界,
妙
見
圓
澄,
更
無
塵
象,
一
切
沉
垢。
如
|
辰
三
善
見
天
|
曰
無
熱
天。
壽
二
千
大
劫,
身
長
二
千
由
旬。
|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熱
天。
微
煩
曰
熱,
並
熱
亦
無,
故
|
念,
了
不
可
得,
則
不
唯
不
交,
即
欲
交
亦
無
地
矣。
|
一
念,
不
可
言
無,
今
更
以
雜
修
靜
慮,
研
究
此
一
|
或
放
或
收,
更
無
餘
念
間
雜。
研
交
無
地
者:
若
有
|
收
括
之
括,
狀
念
之
收
也。
獨
行,
言
其
唯
一
捨
念,
|
此
屬
中
品。
機,
即
發
動
之
機,
狀
念
之
放
也。
括,
即
|
機
括
獨
行,
研
交
無
地。
如
是
一
類,
名
無
熱
天。
|
辰
二
無
熱
天
|
無
煩。
壽
一
千
大
劫,
身
長
一
千
由
旬。
|
鬥
心
者,
所
不
能
免,
此
方
不
交,
初
得
清
涼,
故
名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2 |
劫,
身
長
八
千
由
旬。
|
在,
變
現
無
礙。
如
是
一
類,
名
善
現
天。
壽
八
千
大
|
之
鎔
金
造
像,
能
以
定
慧
力,
任
運
成
就,
隨
心
自
|
兼
勝。
陶
鑄
無
礙
者:
如
陶
師
之
範
土
為
瓦,
鑄
匠
|
天,
見
體
清
淨,
見
用
周
遍,
此
天
增
修
靜
慮,
體
用
|
此
屬
上
勝
品。
精
妙
之
見,
既
已
現
前,
此
句
指
前
|
精
見
現
前,
陶
鑄
無
礙。
如
是
一
類,
名
善
現
天。
|
辰
四
善
現
天
|
長
四
千
由
旬。
|
見
天。
體
淨
用
周,
所
見
皆
善
也。
壽
四
千
大
劫,
身
|
滯,
故
澄。
內
外
虛
融,
妙
見
無
礙。
如
是
一
類,
名
善
|
外
境
之
障
隔,
故
圓;
亦
無
一
切
沉
垢,
內
念
之
留
|
禪;
圓,
即
圓
滿
大
千;
澄,
即
澄
清
朗
徹;
更
無
塵
象,
|
妙
見:
即
天
眼
通,
此
是
修
得,
而
非
報
得,
更
勝
四
|
分,
亦
應
同
見
大
千。
十
方
世
界:
即
大
千
之
十
方;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3 |
極
頂,
故
稱
色
究
竟
天。
壽
一
萬
六
千
大
劫,
身
長
|
界
畔。
如
是
一
類,
名
色
究
竟
天;
色
界
至
此,
是
為
|
邊
際,
無
邊
即
虛
空,
際
即
界
畔,
入
空
無
邊
處
之
|
是
也。
至
此
身
雖
尚
在,
而
境
界
全
空,
故
云
入
無
|
性
故;
即
所
謂
心
既
熏
多
至
少,
色
亦
窮
麤
至
微
|
而
至
於
空
性
也。
又
色
依
空
現,
空
性
即
色
性
之
|
性
字
指
色
體,
下
性
字
指
空
體;
謂
窮
諸
色
之
性,
|
漏,
名
上
極
品。
窮
色
性
性
者:
性
是
體
性,
上
|
多
念
有
漏,
乃
至
最
後,
用
一
念
無
漏,
熏
一
念
有
|
曰
究
竟
群
幾。
以
雜
修
五
品,
初
用
多
念
無
漏,
熏
|
之
微
也。
︽
正
脈
︾
謂:
研
窮
多
念,
至
於
一
念,
故
|
此
屬
上
極
品。
究
竟,
即
研
窮
之
義;
群
幾,
即
群
動
|
色
究
竟
天。
|
究
竟
群
幾,
窮
色
性
性,
入
無
邊
際。
如
是
一
類,
名
|
辰
五
色
究
竟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4 |
知
見?
答:
惟
其
菩
薩,
示
跡
凡
夫,
當
與
凡
夫,
同
其
|
也。
問:
彼
之
天
王,
是
菩
薩
遊
三
摩
地,
為
何
不
能
|
懸
殊,
故
但
仰
嘉
名,
不
知
其
受
用,
不
見
其
依
正
|
還
天,
是
無
漏
聖
人,
而
能
斷
惑,
聖
凡
有
異,
伏
斷
|
以
第
四
禪
天,
係
有
漏
凡
夫,
但
能
伏
惑;
而
五
不
|
尊
上
首,
略
似
如
王
也。
獨
有
欽
聞,
不
能
知
見
者:
|
唯
識
謂:
二
禪
以
上,
不
稱
王
臣,
此
言
四
王,
或
推
|
為
四,
不
可
指
初、
二、
三、
四
禪
也,
因
上
中
隔
絕
故。
|
四
禪
天
中,
四
位
天
王:
指
正
天
三,
外
道
一,
故
成
|
此
結
示
四
天
不
見。
阿
難!
此
五
不
還
天,
彼
諸
第
|
皆
阿
羅
漢,
所
住
持
故,
世
間
麤
人,
所
不
能
見。
|
聞,
不
能
知
見。
如
今
世
間,
曠
野
深
山,
聖
道
場
地,
|
阿
難!
此
不
還
天,
彼
諸
四
禪,
四
位
天
王,
獨
有
欽
|
卯
三
結
四
天
不
見
|
一
萬
六
千
由
旬。
二
示
五
天
別
相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5 |
三
聖
凡
出
墜
四
|
標
歧
除
聖
二
正
列
四
天
|
癸
三
四
空
分
五
子
初
|
同
一
色
界。
二
四
禪
竟。
|
盡
身
形
之
累。
自
此
色
究
竟
天
以
還,
至
梵
眾
天,
|
故
曰
獨
行
無
交。
雖
然
離
欲,
依
舊
有
化
生
身,
未
|
有
色
質
故。
以
上
是
十
八
梵
天,
清
淨
無
侶,
|
孤
山
曰:
獨
行
無
交,
俱
無
情
慾
故。
未
盡
形
累,
尚
|
還,
名
為
色
界。
|
阿
難!
是
十
八
天,
獨
行
無
交,
未
盡
形
累,
自
此
已
|
子
二
結
屬
色
界
|
二
五
不
還
天
竟。
|
地。
而
世
間
麤
人,
所
不
能
見,
以
不
修
無
漏
業
故。
|
絕
無
人
煙
之
地,
皆
是
羅
漢
別
境,
稱
為
聖
道
場
|
知
見
也。
如
今
世
間
下:
取
例
發
明。
曠
野
深
山,
皆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6 |
二
種
歧
路。
因
三
果
人,
根
有
利
鈍,
其
利
根
者,
即
|
與
無
色
為
鄰,
故
云
色
邊
際
中。
其
間
上
進,
復
有
|
阿
難!
從
是
色
究
竟
天,
居
色
界
之
頂,
是
為
有
頂;
|
此
將
明
無
色
界
四
天,
先
簡
回
心
超
出
也。
|
皆
有
為
增
上
善
果,
未
出
輪
迴,
不
成
聖
道
者
也。
|
依
識
性;
四、
依
識
性,
以
滅
窮
研,
而
不
得
真
滅;
是
|
厭
色
依
空;
二、
厭
空
依
識;
三、
色
空
識
三
都
滅,
而
|
有
定
果
色,
依
正
皆
然。
四
天
皆
依
偏
空
修
進:
初、
|
溫
陵
曰:
自
此
而
上,
明
無
色
界
四
天,
無
業
果
色,
|
心
大
阿
羅
漢。
|
塵
界,
成
阿
羅
漢,
入
菩
薩
乘。
如
是
一
類,
名
為
回
|
種
歧
路,
若
於
捨
心,
發
明
智
慧,
慧
光
圓
通,
便
出
|
復
次,
阿
難!
從
是
有
頂,
色
邊
際
中,
其
間
復
有,
二
|
今
初
|
通
分
凡
聖
五
結
屬
無
色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7 |
若
在
捨
心,
捨
厭
成
就,
覺
身
為
礙,
銷
礙
入
空。
如
|
四
非
非
想
處
天
今
初
|
邊
處
天
三
無
所
有
處
天
|
初
空
無
邊
處
天
二
識
無
|
子
二
正
列
四
天
分
四
丑
|
除
聖
竟。
|
在
聲
聞,
故
仍
稱
羅
漢,
而
以
大
字
揀
之。
初
標
歧
|
漢,
即
回
其
捨
大
取
小
心,
速
入
大
乘;
但
據
跡
猶
|
心,
即
回
其
欣
上
厭
下
之
心,
頓
出
三
界。
大
阿
羅
|
色
界,
此
其
差
別
也。
如
是
一
類,
即
利
根
一
類。
回
|
竟
天
中,
復
由
定
心,
欣
上
厭
下,
滅
色
歸
空,
生
無
|
進
修
大
因,
故
云
入
菩
薩
乘。
其
鈍
根
者,
在
色
究
|
分
段
生,
證
偏
空
理,
成
阿
羅
漢;
不
以
小
果
為
足,
|
圓
通
即
圓
滿
也,
斷
盡
思
惑,
即
便
超
出
塵
界,
離
|
於
色
究
竟,
捨
定
心
中,
發
無
漏
人
空
智
慧,
慧
光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8 |
喜
亦
滅,
則
不
依
於
空。
不
依
於
色,
躡
前
天
|
溫
陵
曰:
諸
礙
既
銷
而
無,
則
不
依
於
色;
無
礙
之
|
於
末
那,
半
分
微
細。
如
是
一
類,
名
為
識
處。
|
諸
礙
既
銷,
無
礙
無
滅,
其
中
惟
留
阿
賴
耶
識,
全
|
丑
二
識
無
邊
處
天
|
四
空
天
無
業
果
色,
故
不
言
身
形
之
長
短
也。
|
生
空
處
也。
如
是
一
類,
名
為
空
處,
壽
二
萬
大
劫。
|
滅
身
歸
無,
即
厭
色
依
空
者
也。
名
空
處
定,
故
報
|
礙,
以
入
於
空
也。
溫
陵
曰:
厭
己
形
礙,
堅
修
空
觀。
|
有
趣
空
也。
覺
得
有
身,
尚
是
有
礙,
於
是
銷
除
形
|
伏
惑
入
定,
即
凡
夫
外
道
也。
捨
厭
成
就
者:
即
厭
|
空,
即
樂
定
那
含
也。
二
者、
若
於
廣
果,
用
有
漏
道,
|
捨
心
有
二:
一
者、
若
於
有
頂,
用
無
漏
道,
斷
惑
入
|
此
正
示
無
色
界,
四
空
天
也。
若
在
捨
心:
長
水
曰:
|
是
一
類,
名
為
空
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69 |
空
色
既
亡,
識
心
都
滅,
十
方
寂
然,
回
無
攸
往。
如
|
丑
三
無
所
有
處
天
|
所
緣
境
耳。
壽
四
萬
大
劫。
|
定,
故
報
生
識
處
也。
以
末
那
為
能
緣
心,
賴
耶
為
|
八
識。
微
細
者,
半
分
獨
存,
如
是
一
類,
名
為
識
處
|
識
已
無
托。
外
緣
麤
顯
者,
半
分
已
滅
唯
留
內
緣
|
相
麤
顯,
托
塵
似
有,
離
塵
實
無;
今
既
色
空
俱
滅,
|
第
六
意
識
所
依
之
根。
末
那
託
六
識,
緣
六
塵,
行
|
賴
耶
為
體
故;
末
那,
即
第
七
識,
此
云
染
污
依,
為
|
識,
但
是
常
言
而
已,
意
顯
末
那
識,
言
末
那
以
阿
|
微
細
猶
存,
即
是
厭
空
依
識
也。
阿
賴
耶,
此
云
藏
|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於
全
分
末
那,
第
七
識
中,
半
分
|
於
末
那,
半
分
微
細
者:
其
中
於
所
存
識
中,
惟
留
|
厭
色
空,
惟
依
於
識
也。
其
中
惟
留
阿
賴
耶
識,
全
|
果
相;
不
依
於
空,
明
本
天
功
行
與
果
相,
即
是
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0 |
想
處。
|
存
不
存,
若
盡
非
盡。
如
是
一
類,
名
為
非
想、
非
非
|
識
性
不
動,
以
滅
窮
研,
於
無
盡
中,
發
宣
盡
性,
如
|
丑
四
非
非
想
處
天
|
六
萬
大
劫。
|
類,
名
無
所
有
處,
色、
空、
識
三
者,
皆
無
所
有
也。
壽
|
前
進
矣。
此
為
外
道,
昧
為
冥
諦
之
處
也。
如
是
一
|
覺
十
方,
寂
然
冥
然,
迥
無
攸
往,
攸
即
所
也,
不
復
|
微
細
既
盡,
唯
有
賴
耶
獨
存;
賴
耶
是
無
分
別,
惟
|
羅
漢,
種
現
俱
斷
也。
下
即
定
中
所
證
境
界,
半
分
|
之
半
分,
亦
伏
不
行,
故
謂
都
滅。
是
知
此
滅,
非
如
|
識
心
散,
反
能
破
定
故。
憑
深
定
力,
將
幽
微
精
細
|
亡。
識
心,
即
指
末
那
半
分
微
細
猶
存。
此
天
以
緣
|
初
天
滅
色
歸
空,
次
天
滅
空
歸
識,
故
曰
空
色
既
|
是
一
類,
名
無
所
有
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1 |
蓋
非
想,
即
非
有
想,
非
非
想,
即
非
無
想
耳。
壽
八
|
非
想;
承
若
盡
非
盡,
以
結
非
非
想;
得
其
語
脈
矣!
|
天。
︽
正
脈
︾
云:
末
後
環
師,
承
如
存
不
存,
以
結
|
燈
之
半
明
也。
如
是
一
類,
名
為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
雖
見
識
性
盡,
其
實
未
盡,
故
曰
若
盡
非
盡,
似
殘
|
不
起
現
行。
故
曰
如
存
不
存,
似
殘
燈
之
半
滅
也。
|
此
天
既
欲
盡
其
性,
由
定
力
所
逼,
識
性
雖
存,
而
|
含,
復
是
鈍
根,
亦
非
盡
時。
|
子,
則
凡
外
未
秉
如
來,
斷
種
法
門,
終
不
可
盡。
那
|
即
是
藏
性,
凡
聖
皆
無
可
盡
之
理。
二
者、
若
約
種
|
宣;
欲
盡
其
性,
然
識
性
不
盡
有
二
義:
一
者、
識
性
|
搖,
以
滅
定
之
力,
深
窮
研
習,
於
無
盡
中,
強
以
發
|
惜
彼
凡
天,
不
達
斯
理,
但
見
賴
耶
堅
固,
不
可
動
|
來
不
動,
如
本
經
云:
常
住
妙
明,
不
動
周
圓
是
也。
|
賴
耶
獨
存,
稱
為
識
性。
識
性
即
是
藏
性,
藏
性
由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2 |
歷
四
天,
斷
四
地
惑,
三
十
六
品
盡,
證
我
空
理,
成
|
不
還
天,
修
習
聖
道,
窮
空
而
來
者,
以
窮
空
力,
經
|
明
聖
人
超
出
三
界,
言
彼
住
非
想
天
中,
若
從
五
|
斷
其
不
了
耳。
此
下
方
明
聖
凡
出
墜,
今
先
|
何
況
圓
頓
之
旨,
心
境
本
空,
豈
待
銷
滅
哉?
故
總
|
者:
凡
外
未
了
人
空
之
理,
小
聖
不
達
法
空
之
理,
|
窮
心;
欲
令
心
境
俱
空,
故
總
謂
窮
空。
不
盡
空
理
|
窮
識
令
滅;
四
天,
窮
性
令
盡。
蓋
前
二
窮
境,
後
二
|
正
脈
云:
初
天,
窮
色
令
銷;
二
天,
窮
空
令
無;
三
天,
|
此
辨
聖
凡,
出
墜
各
異。
此
等,
指
四
空
處;
窮
空
者:
|
道
天,
窮
空
不
歸,
迷
漏
無
聞,
便
入
輪
轉。
|
是
一
類,
名
不
回
心,
鈍
阿
羅
漢。
若
從
無
想,
諸
外
|
此
等
窮
空,
不
盡
空
理,
從
不
還
天,
聖
道
窮
者。
如
|
子
三
聖
凡
出
墜
|
萬
大
劫。
二
正
列
四
天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3 |
得
而
入
四
天
耶?
答:
但
興
謗
墮
獄,
間
或
有
之,
無
|
後
經
謂
無
想,
妄
執
涅
槃,
而
臨
終
興
謗
墮
獄,
何
|
趣;
即
所
謂:
饒
經
八
萬
劫,
終
是
落
空
亡。
問:
|
即
當
下
墜,
而
入
輪
迴;
隨
其
宿
業;
依
然
流
轉
諸
|
無
有
安
身
立
命
處。
所
以
八
萬
劫
滿,
無
所
歸
託,
|
有
漏
天,
作
無
為
想;
無
多
聞
性,
不
知
三
界
之
內,
|
諸
天
中,
但
惟
修
習
有
漏
禪
定。
窮
空
來
者,
則
迷
|
無
想,
諸
外
道
天,
窮
空
不
歸
者;
若
從
無
想,
廣
果
|
次
明
凡
夫
墜
入
輪
迴,
言
彼
住
非
想
天
中。
若
從
|
少
修
二
十
萬
大
劫
也。
|
羅
漢,
乃
對
前
利
根
而
說。
利
根
者,
乃
不
經
四
天,
|
不
早
回
捨
小
取
大
之
心,
向
菩
薩
乘。
名
為
鈍
阿
|
回
厭
有
趣
空
之
心,
速
成
羅
漢。
二
者,
沉
空
滯
寂,
|
羅
漢。
言
不
回
心
有
二
義:
一
者、
於
色
界
頂,
不
早
|
阿
羅
漢,
即
出
三
界;
如
是
一
類,
名
不
回
心,
鈍
阿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4 |
因
而
已。
天
福
既
盡,
散
入
諸
趣,
如
鬱
頭
藍
弗
天
|
四
空
業
果,
以
酬
答
之;
縱
獲
勝
福,
不
過
酬
答
前
|
漏
善
業,
十
善
八
定
等,
為
實
功
業;
而
六
欲、
四
禪、
|
輪
者:
業
果,
對
業
因
言,
此
等
天
人,
因
中
唯
修
有
|
以
外,
各
各
天
人,
皆
是
凡
夫,
業
果
酬
答。
答
盡
入
|
欲,
四
禪、
四
空,
惟
除
五
不
還
天,
是
聖
人
故。
不
還
|
此
明
諸
天,
王
民
不
同
也。
是
諸
天
上
者:
通
指
六
|
漸
次
增
進,
回
向
聖
倫,
所
修
行
路。
|
答,
答
盡
入
輪。
彼
之
天
王,
即
是
菩
薩,
遊
三
摩
地,
|
阿
難!
是
諸
天
上,
各
各
天
人,
則
是
凡
夫,
業
果
酬
|
子
四
通
分
凡
聖
|
定,
何
足
疑
也。
|
生
時
還
有,
以
還
有
故,
厭
有
趣
空,
所
以
修
四
空
|
壽
五
百
大
劫,
初
半
劫
滅,
後
半
劫
生,
滅
時
似
無,
|
想
同
分,
根
性
萬
殊,
未
必
各
各
皆
然,
無
想
天
中,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5 |
嚴
大
定,
即
所
謂
妙
修
行
路
者
是
也。
所
以
不
落
|
皆
回
事
向
理,
以
入
聖
人
之
倫
類。
所
修
者,
乃
楞
|
無
上
菩
提
之
果,
以
是
悟
後
之
修,
一
一
修
行,
悉
|
漸
次
而
增,
位
漸
次
而
進,
無
非
借
此
天
位,
同
向
|
就
己
德。
漸
次
增
進,
回
向
聖
倫,
所
修
行
路
者:
行
|
摩
地,
遊
戲
神
通,
寄
位
天
王
之
位,
濟
物
利
生,
成
|
等
之
天
王,
非
是
凡
夫,
即
是
大
乘
菩
薩,
住
於
三
|
也。
彼
之
天
王,
即
是
菩
薩,
遊
三
摩
地
者:
彼
|
勸:
老
實
念
佛,
帶
業
往
生,
橫
超
三
界,
疾
出
生
死
|
任
運
而
墮,
豈
揀
三
途,
寧
不
可
惜!
所
以
如
來
苦
|
墮
落
三
途?
答:
藏
識
種
子,
歷
劫
不
亡,
隨
彼
熟
種,
|
天
報
既
畢,
墮
落
飛
狸
之
身。
問:
上
界
無
惡,
何
以
|
起
此
一
念,
後
修
定
生
天,
生
到
非
想
非
非
想
天;
|
動
一
念
瞋
心,
最
好
有
一
飛
狸,
將
其
食
盡。
因
中
|
人,
因
中
在
山
中
習
定,
眾
鳥
爭
喧,
嫌
其
闠
鬧,
曾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6 |
蘊
空,
永
絕
業
果
也。
初
正
列
諸
天
竟。
|
極
於
此,
名
無
色
界。
但
憑
定
力,
暫
無
依
正,
非
真
|
逮,
到
也,
從
初
空
處,
而
到
非
想
處,
是
謂
三
界
終
|
觀
之,
三
尺
識
神,
似
中
有
也。
從
此
逮
終
者:
|
果
色。
︽
正
脈
︾
云:
身
心
俱
寂,
依
正
皆
空,
聖
眼
|
色
者:
約
出
定
時,
無
欲
色
二
界
所
感
依
正
之
業
|
揚
論
︾
說,
為
定
自
在
所
生
色
者,
是
也。
無
業
果
|
定
果
色,
定
中
隨
化
依
正
身
境,
自
在
受
用,
︽
顯
|
盡;
身
心
既
已
俱
滅,
定
性
現
前,
則
在
定
時,
所
有
|
境
全
空,
是
身
滅
盡;
後
二
天,
識
亦
不
起,
是
心
滅
|
此
結
四
空
之
名
也。
阿
難!
是
四
空
天,
前
二
天,
身
|
色,
從
此
逮
終,
名
無
色
界。
|
阿
難!
是
四
空
天,
身
心
滅
盡,
定
性
現
前,
無
業
果
|
子
五
結
屬
無
色
|
輪
迴。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7 |
業,
於
三
界
中,
數
數
取
著,
諸
趣
受
生。
各
從
其
類
|
羅:
此
翻
有
情,
又
云
數
取
趣;
謂
諸
有
情,
起
惑
造
|
俱
有,
隨
何
種
業
成
熟,
即
趣
何
趣
受
報。
補
特
伽
|
沉
溺
七
趣,
以
受
其
報。
八
識
田
中,
無
量
劫
業
種
|
七
趣
沉
溺
者:
中
間,
即
三
界
之
中
間,
復
隨
妄
業,
|
惑、
業、
苦
三,
悉
皆
俱
備,
故
妄
有
三
界。
中
間
妄
隨
|
有
業
轉
現,
三
種
細
相
發
生;
由
三
細,
即
有
六
麤;
|
可
得。
由
不
了
故,
所
以
從
迷
積
迷,
以
妄
起
妄,
遂
|
陀
陀,
光
灼
灼,
清
淨
本
然,
而
覓
三
界
依
正,
本
不
|
自
妙,
寸
絲
不
掛,
此
心
本
來
自
明,
靈
光
獨
耀,
圓
|
由
不
了
自
己
本
妙
覺
性,
本
明
真
心,
此
性
本
來
|
此
總
結
三
界,
皆
是
虛
妄。
自
四
王
以
至
非
想,
皆
|
間
妄
隨,
七
趣
沉
溺,
補
特
伽
羅,
各
從
其
類。
|
此
皆
不
了,
妙
覺
明
心,
積
妄
發
生,
妄
有
三
界,
中
|
壬
二
通
前
總
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8 |
四
種
者:
種
族
而
分
有
四,
曰
卵、
胎、
溼、
化、
受
生,
而
|
三
界,
中
間
妄
隨
七
趣
沉
溺,
故
云
三
界
中。
復
有
|
惟
局
於
欲
界,
今
言
三
界
中
者,
跟
據
上
科,
妄
有
|
復
次,
阿
難!
是
三
界
中,
按
諸
經
論,
修
羅
所
居,
似
|
劣
向
勝,
今
修
羅
列
入
於
此,
因
具
有
四
趣
故
也。
|
生
男
多
丑,
從
男
彰
名
也。
按
佛
序
談
七
趣,
皆
從
|
舊
譯
無
端
正,
︽
長
阿
含
︾
云,
脩
羅
生
女
端
正,
|
伽
論,
譯
為
非
天,
古
德
釋
云:
有
天
福
無
天
德
故。
|
梵
語
阿
修
羅,
又
云
阿
素
洛,
乃
梵
音
楚
夏
耳。
瑜
|
復
次,
阿
難!
是
三
界
中,
復
有
四
種,
阿
修
羅
類。
|
今
初
|
總
標
名
數
二
別
釋
趣
攝
|
辛
七
脩
羅
趣
分
二
壬
初
|
文
中
每
言,
如
是
一
類
也。
六
諸
天
趣
竟。
|
者:
謂
各
從
自
己
之
業
因,
而
受
同
類
之
業
果;
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79 |
癸
二
胎
生
人
攝
|
而
生;
卵
生
飛
空,
因
果
類
鬼,
故
鬼
趣
所
攝。
|
更
勝,
故
能
乘
通
入
空
界
居
之。
此
阿
修
羅,
從
卵
|
力
故,
捨
彼
鬼
趣,
來
入
其
中,
以
護
法
為
因,
果
中
|
依
法
修
行
之
人,
皆
得
以
護
法
稱
之。
由
此
善
業
|
願
善
心,
護
持
佛
法,
或
護
經
護
咒,
護
戒
護
禪,
及
|
若
於
鬼
道,
是
此
類
前
因;
言
彼
元
從
鬼
趣,
以
善
|
卵
而
生,
鬼
趣
所
攝。
|
若
於
鬼
道,
以
護
法
力,
乘
通
入
空,
此
阿
修
羅,
從
|
溼
生
畜
攝
今
初
|
攝
三
化
生
天
攝
四
|
初
卵
生
鬼
攝
二
胎
生
人
|
壬
二
別
釋
趣
攝
分
四
癸
|
行
多
妒,
以
性
行
多
相
類
也。
|
分
天
人
鬼
畜
者
也。
種
族
雖
然
有
四,
以
性
多
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0 |
天
帝
釋,
四
天
爭
權。
此
阿
修
羅,
因
變
化
有,
天
趣
|
有
修
羅
王,
執
持
世
界,
力
洞
無
畏;
能
與
梵
王,
及
|
癸
三
化
生
天
攝
|
趣
所
攝。
|
胎
而
出,
胎
因
情
有
故
也。
以
情
慾
同
人,
故
為
人
|
修
羅,
從
胎
而
出,
人
趣
所
攝,
情
重
被
貶,
故
感
從
|
欲
界
中
化
身
大
小,
隨
意
能
作,
即
此
類
也。
此
阿
|
間。
︽
正
法
念
︾
云:
有
阿
修
羅
住
須
彌
山
側,
於
|
天,
住
處
亦
等。
其
所
卜
居,
鄰
於
日
月
宮,
下
接
人
|
重
者,
皆
為
降
德。
貶
謫
天
位,
墜
落
修
羅,
福
報
似
|
持
身,
欲
天
以
少
欲
為
德,
若
梵
行
稍
虧,
情
慾
稍
|
中,
降
德
貶
墜
者:
︽
指
掌
疏
︾
云:
色
天
以
梵
行
|
若
於
天
中,
降
德
貶
墜,
是
此
類
前
因;
言
彼
在
天
|
阿
修
羅
從
胎
而
出,
人
趣
所
攝。
|
若
於
天
中,
降
德
貶
墜,
其
所
卜
居,
鄰
於
日
月,
此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1 |
諸
天,
乃
至
梵
王,
出
力
助
戰;
此
阿
修
羅,
因
變
化
|
勝,
方
報
帝
釋,
帝
釋
又
復
不
勝,
於
是
展
轉
乞
力
|
本
與
帝
釋
爭
權,
而
四
王
為
先
鋒,
四
王
戰
之
不
|
司;
修
羅
不
攝,
妒
心
起
諍,
欲
竊
其
權,
時
來
與
戰。
|
帝
釋
三
十
三
天
中
尊,
四
王
四
洲
都
統,
各
有
專
|
帝
釋、
四
天
爭
權。
︽
灌
頂
︾
云:
梵
王
小
千
之
主,
|
洞
徹
諸
天,
而
無
所
怖
畏
也。
故
能
與
梵
王、
及
天
|
力
洞
無
畏
者:
力
即
神
通
之
力,
洞
者
徹
也,
能
|
︽
孔
雀
經
︾
有
修
羅
所
罰
之
語,
其
意
可
見。
|
者:
︽
正
脈
︾
云:
亦
能
驅
役
鬼
神,
禍
福
人
間,
如
|
起,
故
感
為
修
羅
王,
福
報
一
同
天
人。
執
持
世
界
|
功
之
績,
有
爭
王
圖
霸
之
謀,
事
不
從
心,
瞋
妒
以
|
以
果
詳
推,
當
從
人
趣
而
來。
以
人
中
有
立
業
建
|
有
修
羅
王
者:
揀
異
修
羅
之
眾,
此
類
未
說
前
因,
|
所
攝。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2 |
婢。
生
在
大
海
中
心,
沉
下
水
穴
之
口,
水
穴
或
指
|
似
王,
胎
生
者
似
臣,
卵
生
者
似
民,
溼
生
者
似
奴
|
指
福
力
不
勝。
屬
於
下
劣
者,
與
上
對
論。
化
生
者
|
阿
難!
別
有
一
分,
下
劣
修
羅
者:
另
有
一
部
分,
即
|
畜
生
趣
攝。
|
口,
旦
遊
虛
空,
暮
歸
水
宿,
此
阿
修
羅,
因
溼
氣
有,
|
阿
難!
別
有
一
分,
下
劣
修
羅,
生
大
海
心,
沉
水
穴
|
癸
四
濕
生
畜
攝
|
明
變
化
之
事,
係
天
趣
所
攝。
|
勝。
而
阿
修
羅,
乃
化
小
身,
入
於
藕
絲
孔
中;
此
乃
|
兵
出
戰,
令
各
念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而
得
大
|
宮
殿,
在
須
彌
頂,
搖
動
不
安,
心
生
恐
怖。
後
帝
釋
|
十
六
萬
八
千
由
旬,
手
撼
須
彌,
而
竟
搖
動,
帝
釋
|
胞
胎,
乃
因
變
化
而
有,
能
化
身
大
小,
大
則
化
身,
|
而
有。
天
趣
所
攝
者:
此
阿
修
羅,
福
德
力
大,
不
受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3 |
除
今
初
|
二
指
病
深
根
三
定
藥
能
|
三
辛
初
總
舉
妄
病
|
妄
三
正
勸
須
除
庚
初
分
|
初
藥
病
雙
舉
二
同
別
俱
|
己
三
結
妄
勸
離
分
三
庚
|
趣
竟。
|
竟
變
作
青
泥
之
味,
此
類
畜
生
趣
攝。
二
備
明
諸
|
報
下
劣,
思
食
雖
然
得
食,
初
則
味
美,
末
後
一
口,
|
之
當
中
心,
洩
水
之
穴
口,
故
因
濕
氣
而
有,
其
福
|
此
阿
修
羅,
因
濕
氣
有,
畜
生
趣
攝
者:
生
在
大
海
|
驅
使。
暮
歸
水
宿
者:
黑
夜
歸
於
水
宿,
以
息
勞
役。
|
水
之
口
也。
旦
遊
虛
空
者:
白
晝
遊
於
虛
空,
以
供
|
川
之
下
尾,
而
為
閭
族,
故
曰
尾
閭;
乃
海
之
穴,
洩
|
尾
閭,
在
碧
海
之
東,
其
處
有
石,
闊
四
萬
裡,
當
百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4 |
正
當
見
華
時,
當
處
出
生,
隨
處
滅
盡,
豈
有
著
落
|
七
趣;
空
原
無
華,
病
目
妄
見。
原
無
所
著
下
三
句:
|
此
七
趣,
皆
如
空
華;
以
虛
空
喻
真
心,
以
狂
華
喻
|
遍
曰
圓,
無
所
障
蔽
曰
明,
無
作
無
為,
本
有
真
心;
|
先
舉
其
真,
以
反
顯
之。
空
有
不
羈
曰
妙,
本
來
周
|
業、
苦
三,
如
惡
叉
聚
也。
於
妙
圓
明
下:
欲
明
其
妄,
|
妄
想
以
受
生,
隨
妄
業
以
受
報
苦
也;
即
所
謂
惑、
|
即
指
妄
因
妄
果。
昏
沉
惑
也,
有
為
業
也,
無
非
隨
|
往
返,
若
因
若
果,
不
出
虛
妄
情
想
而
已。
皆
是
下:
|
獄
鬼
畜,
人
及
神
仙,
天
洎
修
羅;
精
細
研
究,
昇
沉
|
此
總
明
七
趣,
虛
妄
因
果。
如
是
指
前
來
所
說,
地
|
無
所
著,
但
一
虛
妄,
更
無
根
緒。
|
妄
想
隨
業,
於
妙
圓
明。
無
作
本
心,
皆
如
空
華,
元
|
羅,
精
研
七
趣,
皆
是
昏
沉,
諸
有
為
相,
妄
想
受
生,
|
阿
難!
如
是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人
及
神
仙,
天
洎
修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5 |
無
體,
起
固
無
因,
而
妄
理
相
應,
續
非
無
故,
故
復
|
云:
上
言
更
無
根
緒,
而
此
又
指
病
根
者;
蓋
妄
雖
|
故
此
結
示,
由
殺、
盜、
淫
三
為
根
本
也。
︽
正
脈
︾
|
溫
陵
曰:
前
問
妙
心
遍
圓,
何
有
獄
鬼,
人
天
等
道?
|
無
相
傾,
起
輪
迴
性。
|
又
則
出
生,
無
殺、
盜、
淫,
有
名
鬼
倫,
無
名
天
趣,
有
|
劫,
不
得
真
淨,
皆
由
隨
順,
殺、
盜、
淫
故。
反
此
三
種,
|
阿
難!
此
等
眾
生,
不
識
本
心,
受
此
輪
迴,
經
無
量
|
辛
二
指
病
深
根
|
也。
|
又
云:
但
一
虛
妄,
更
無
根
緒,
是
答
以
非
本
來
有
|
云
妄
想
受
生,
妄
想
隨
業,
是
答
以
妄
習
生
起
也。
|
此
道
為
復
本
來
自
有,
為
是
眾
生
妄
習
生
起?
今
|
頭
緒,
可
研
究
也。
︽
指
掌
疏
︾
云:
前
阿
難
問
云:
|
耶?
是
知
七
趣,
但
一
虛
妄
名
相
而
已,
更
無
根
本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6 |
成
四
善,
得
生
四
善
道。
今
名
天
趣,
以
天
趣,
攝
仙
|
三
惡,
墮
落
三
途,
地
獄
亦
餓
鬼
之
倫
類
也。
無
則
|
界
之
根
本
也。
有
名
鬼
倫,
無
名
天
趣
者:
有
則
成
|
惡
固
非
可
隨,
四
善
亦
當
捨
離,
以
同
為
繫
縛
三
|
欲
違
之
也。
又
則
出
生,
無
殺、
盜、
淫,
則
成
四
善,
三
|
則
成
三
惡;
反
此
三
種
者,
知
其
為
惡
道
之
因,
而
|
業,
言
所
以
不
得
真
淨
者,
皆
由
隨
順
殺
盜
淫
故,
|
惑
道,
受
此
輪
迴,
即
業
苦
二
道。
皆
由
下:
申
明
隨
|
藏
識
之
中,
伏
而
不
斷,
故
非
真
淨
也。
又
不
識
即
|
為
不
淨,
而
善
道
淨
亦
非
真,
以
思
惑
種
子,
眠
伏
|
體
真
實,
故
受
此
七
趣
輪
迴,
經
無
量
劫,
惡
道
固
|
者,
本
有
妙
明
真
心,
亦
即
佛
體
真
實,
由
不
識
佛
|
人、
天
等
道?
今
如
來
以
不
識
本
心
等
釋
之;
本
心
|
云:
佛
體
真
實,
云
何
復
有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修
羅、
|
指
也。
阿
難!
此
等
七
趣,
一
切
眾
生:
據
前
阿
難
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7 |
妙
莊
嚴
路,
此
勸
修
大
定
也。
妙
常
寂
者:
聞
性
三
|
頂
首
楞
嚴
王,
具
足
萬
行,
十
方
如
來,
一
門
超
出,
|
也。
三
摩
提,
本
經
佛
告
阿
難,
有
三
摩
提,
名
大
佛
|
智,
依
妙
智
照
妙
理,
即
反
聞
聞
自
性,
背
塵
合
覺
|
發
三
摩
提
者:
指
妙
耳
門
圓
通
也。
從
妙
理
發
妙
|
此
勸
修
大
定。
以
定
藥
能
除
病
之
深
根。
若
得
妙
|
淫
事?
|
二
亦
滅,
尚
無
不
殺、
不
偷、
不
淫,
云
何
更
隨
殺
盜
|
若
得
妙
發,
三
摩
提
者,
則
妙
常
寂,
有
無
二
無,
無
|
辛
三
定
藥
能
除
|
稱
輪
迴
性;
是
有
為
生
滅
性
故。
|
已,
顛
倒
輪
迴,
譬
如
井
輪
之
高
下,
無
有
休
息,
故
|
無
成
有,
從
上
墜
下,
則
成
三
惡
道。
由
是
互
奪
不
|
者
奪
也,
奪
有
成
無,
從
下
升
上,
則
成
四
善
道;
奪
|
人
阿
修
羅
故。
有
無
相
傾,
起
輪
迴
性
者:
傾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8 |
分,
非
無
定
處,
自
妄
發
生,
生
妄
無
因,
無
可
尋
究。
|
阿
難!
不
斷
三
業,
各
各
有
私,
因
各
各
私,
眾
私
同
|
庚
二
同
別
俱
妄
|
竟。
|
尚
不
屑
為,
況
邪
道
豈
肯
為
之
耶?
初
藥
病
雙
舉
|
淫,
云
何
更
隨
凡
外,
作
殺、
盜、
淫
之
事
乎?
是
正
道
|
嚴
大
定
矣!
當
此
之
時,
尚
無
權
小
不
殺、
不
偷、
不
|
解
脫,
以
至
俱
空
不
生,
證
無
餘
涅
槃,
安
住
首
楞
|
此
則
迥
超
權
小
變
易
生
死,
乃
空
性
圓
明,
成
法
|
亦
皆
銷
滅,
正
所
謂
斷
性
亦
無,
故
云
無
二
亦
滅。
|
證
有
餘
涅
槃,
而
出
三
界
矣。
若
能
將
無
二
之
性,
|
無
二
無。
此
則
迥
超
凡
外
分
段
生
死,
先
得
人
空,
|
性,
則
有
之
三
惡,
無
之
四
善,
二
俱
無
有,
故
云
有
|
曰
常,
無
七
趣
之
流
轉
曰
寂,
但
能
反
聞
如
是
聞
|
種
德
相,
無
七
趣
之
繫
縛
曰
妙,
無
七
趣
之
生
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89 |
得
神
通,
皆
是
世
間
有
為
功
用,
習
氣
不
滅,
落
於
|
汝
勗
修
行,
欲
得
菩
提,
要
除
三
惑。
不
盡
三
惑,
縱
|
庚
三
正
勸
須
除
|
如
虛
空
華,
本
無
所
有
也。
|
體,
非
有
所
依,
故
曰
生
妄
無
因,
無
可
追
尋
窮
究,
|
一
念
生
相
無
明,
無
明
本
空,
如
前
所
云,
妄
性
無
|
妄
動
而
發
生,
並
非
心
外。
妄
之
一
字,
即
指
最
初
|
總
結
畢
究
虛
妄
也。
而
言
七
趣
果
報,
但
由
一
念
|
私
也。
次
三
句:
結
答
受
報,
有
同
分
地
也。
後
三
句:
|
處,
即
別
業
同
報
也。
此
前
二
句:
佛
結
答
造
業
各
|
各
各
有
私
造
別
業,
在
眾
私
同
分
之
中,
非
無
定
|
由
不
斷
此
三
種
惡
業,
則
各
各
有
私
造
別
業,
因
|
受
耶?
私
受
耶?
此
通
結
七
趣
也。
三
業
即
殺、
盜、
淫,
|
發
業,
各
各
私
受。
前
阿
難,
但
問
地
獄
受
果
時,
同
|
此
正
答
前
問
地
獄,
為
有
定
處,
為
復
自
然。
彼
彼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90 |
妄
自
造,
非
菩
提
咎。
|
雖
欲
除
妄,
倍
加
虛
偽,
如
來
說
為,
可
哀
憐
者,
汝
|
昇,
終
必
落
於
天
魔
外
道。
|
功
用,
有
漏
而
已。
習
氣
不
滅,
對
境
復
發,
縱
能
上
|
出
世
間,
成
就
無
作
妙
力,
究
竟
皆
是
世
間
有
為
|
子,
縱
以
禪
定
之
力,
得
發
相
似
神
通,
亦
不
能
超
|
至
若
善
惡
皆
除,
而
斷
性
存
在,
猶
未
盡
三
惑
種
|
盡
三
惑,
但
除
世
惡,
而
不
除
世
善,
則
對
待
不
盡,
|
二
之
性,
亦
復
滅
除,
此
即
斷
性
亦
無
也。
不
|
謂
有
無
二
無
也,
又
不
止
此,
甚
至
無
二
亦
滅,
無
|
不
但
只
除
三
惡
之
有,
亦
復
更
除
四
善
之
無,
是
|
盜、
淫,
因
迷
惑
不
了,
是
輪
迴
根
本,
故
即
名
為
惑。
|
行。
欲
得
無
上
菩
提
者,
要
漸
次
伏
斷
三
惑,
即
殺、
|
此
正
勸
須
除
三
惑。
勗
是
勉
也,
汝
勉
力
真
實
修
|
魔
道。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91 |
己
四
判
決
邪
正
|
竟。
|
非
菩
提
之
過
咎;
菩
提
即
佛
體
也。
三
結
妄
勸
離
|
咎。
故
明
現
前
種
種
諸
妄,
皆
由
汝
自
心
所
造,
實
|
有
人
天
等
道
者,
故
答
之
曰:
汝
妄
自
造,
非
菩
提
|
深
憫
之
也。
且
汝
前
問,
佛
體
真
實。
云
何
復
|
圓
通,
背
涅
槃
城,
枉
費
功
力,
翻
成
惡
因,
故
如
來
|
上
道,
實
假
世
智
以
妄
研,
乘
神
通
而
造
業,
違
遠
|
︽
正
脈
疏
︾
云:
倍
加
虛
偽
者,
如
各
自
謂
得
無
|
如
來
說
此
七
趣,
真
為
可
哀
而
可
憐
者
也。
|
妄
除
妄,
則
虛
偽
中,
更
加
一
倍
虛
偽
者
矣。
以
故
|
魔
全
無
正
念,
而
欲
除
妄
者,
正
是
以
暴
易
暴,
以
|
不
達
真
修,
向
外
求
心,
已
是
虛
偽。
而
況
外
道
天
|
虛
妄,
倍
加
虛
偽。
︽
寶
鏡
疏
︾
云:
以
凡
夫
天
人,
|
此
承
接
上
文,
既
落
天
魔
外
道,
雖
欲
修
習,
銷
除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
|
92 |
|
|
|
|
|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二
十
一
卷
終
|
大
科
談
七
趣
勸
離,
以
警
淹
留
竟。
|
當
斷,
縱
使
四
善,
亦
復
要
離,
是
以
戒
助
定
而
已。
|
憐
憫。
是
知
我
正
說
經
畢,
重
說
七
趣,
不
但
三
惡
|
禪
不
持
戒,
即
是
魔
羅
業,
以
妄
修
於
妄,
真
實
可
|
邪
說
矣!
亟
宜
著
眼
辨
識,
勿
為
所
惑。
古
德
云:
修
|
盜、
淫,
不
礙
真
修,
無
須
斷
絕,
此
人
即
是
魔
王
之
|
者,
此
人
即
是
代
佛
宣
揚,
名
為
正
說。
若
讚
歎
殺、
|
若
使
能
作
是
說,
勸
人
欲
得
菩
提,
要
盡
除
三
惑
|
作
是
說
者,
名
為
正
說;
若
他
說
者,
即
魔
王
說。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一卷 圓瑛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