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阿
難
頂
禮
佛
足,
而
白
佛
言:
自
我
出
家,
恃
佛
憍
|
今
初
|
三
會
眾
願
護
|
二
如
來
重
說
|
壬
初
會
眾
重
請
|
辛
二
重
請
說
神
咒
分
三
|
|
|
受
法
弟
子
明
暘
日
新
敬
校
|
福
州
鼓
山
湧
泉
禪
寺
圓
瑛
宏
悟
述
|
楞
嚴
經
講
義
|
大
佛
頂
如
來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首
|
|
師
著
|
大
佛
頂
首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十
八
卷
圓
瑛
大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 |
其
力;
真
言
密
語,
尚
未
親
聞。
|
神
咒,
而
文
殊
但
是
密
誦,
破
邪
除
淫,
而
我
冥
獲
|
脫
者:
舉
能
持
人,
略
所
持
咒,
故
雖
蒙
如
來
佛
頂
|
我
解
脫
淫
難,
始
將
歸
來。
今
但
云
賴
遇
文
殊
得
|
未
全
道
力,
無
自
由
分。
賴
遇
文
殊,
將
咒
往
護,
令
|
天
咒,
邪
術
之
所
禁
制。
然
在
彼
時,
心
雖
明
了,
而
|
遭
者
遇
也,
彼
指
摩
登
伽,
為
愛
女
之
故,
用
先
梵
|
其
力,
尚
未
親
聞。
|
遇
文
殊,
令
我
解
脫,
雖
蒙
如
來,
佛
頂
神
咒,
冥
獲
|
遭
彼
梵
天,
邪
術
所
禁,
心
雖
明
了,
力
不
自
由,
賴
|
所
以
道
力
微
弱,
故
未
證
四
果
無
為
之
道。
|
之
憍
憐
寵
愛,
惟
求
多
聞,
不
務
真
修,
但
得
初
果,
|
頂
禮
佛
足,
而
白
佛
言:
自
我
捨
俗
出
家,
猶
恃
佛
|
此
重
請
說
神
咒。
阿
難
雖
蒙
其
益,
未
克
親
聞;
故
|
愛,
求
多
聞
故,
未
證
無
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 |
壬
二
如
來
重
說
分
二
癸
|
初
會
眾
重
請
竟。
|
佛。
佇
者
待
也,
佇
聞
如
來
秘
密
神
咒,
微
妙
章
句。
|
作
是
請
已,
於
時
會
中,
一
切
大
眾,
普
皆
頂
禮
於
|
密
章
句。
|
於
時
會
中,
一
切
大
眾,
普
皆
作
禮,
佇
聞
如
來
秘
|
惑
證
真,
意
得
解
脫
也。
|
聲,
身
意
俱
得
解
脫;
以
遠
離
魔
難,
身
得
解
脫,
破
|
即
在
輪
迴
者,
亦
得
均
霑
法
利,
以
承
佛
密
咒
音
|
也。
不
唯
現
會
獲
益,
末
指
當
來,
佛
法
展
轉
流
通,
|
聖
眾,
多
學
少
成,
難
進
易
退
者,
均
望
咒
力
救
拔
|
說,
大
悲
救
拔
現
住
此
會
諸
修
行
輩,
此
指
三
乘
|
此
請
重
說,
為
利
今
後。
惟
願
世
尊
大
慈,
重
為
宣
|
及
當
來,
在
輪
迴
者,
承
佛
密
音,
身
意
解
脫。
|
惟
願
大
慈,
重
為
宣
說,
悲
救
此
會,
諸
修
行
輩,
末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 |
頂
放
十
道,
百
寶
光
明,
一
一
光
明,
皆
遍
示
現,
十
|
坐
寶
華
中:
表
因
果
一
契
也。
|
葉
寶
蓮
者:
表
依
妙
智,
而
發
勝
因
也。
有
化
如
來,
|
智
也;
光
涌
百
寶,
表
解
脫
大
用
也。
光
中
涌
出,
千
|
表
如
來
藏,
法
身
理
體
也。
光
從
頂
放,
表
般
若
妙
|
髻,
其
色
紅
赤,
在
青
螺
紺
髮
之
中,
即
無
見
頂
相;
|
準
︽
無
上
依
經
︾
云:
乃
是
頂
骨
涌
起,
自
然
成
|
以
從
如
來
自
身
所
現
也。
爾
時
世
尊,
從
肉
髻
中:
|
此
將
說
神
咒,
先
現
化
佛。
然
此
科
乃
顯
中
之
密,
|
葉
寶
蓮,
有
化
如
來,
坐
寶
華
中。
|
爾
時
世
尊,
從
肉
髻
中,
涌
百
寶
光,
光
中
涌
出,
千
|
三
五
會
神
咒
今
初
|
表
顯
二
大
眾
欽
聽
|
益
癸
初
分
三
子
初
光
相
|
初
正
說
神
咒
二
說
咒
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 |
從
頂
放
光,
光
中
示
現,
金
剛
密
跡,
事
出
希
有,
惟
|
法
會
大
眾,
見
佛
從
頂,
放
光
之
中
化
佛,
化
佛
復
|
見
頂
相,
放
光
如
來,
宣
說
神
咒。
|
大
眾
仰
觀,
畏
愛
兼
抱,
求
佛
哀
祐,
一
心
聽
佛,
無
|
子
二
大
眾
欽
聽
|
相
表
顯
竟。
|
者,
表
循
業
發
現,
生
善
滅
惡,
隨
緣
妙
用
也。
初
光
|
曰
金
剛
密
跡。
遍
滿
空
界,
顯
現
威
力。
金
剛
遍
界
|
金
剛
之
跡,
擎
山
制
外,
持
杵
降
魔,
密
行
化
導,
故
|
擎
山
持
杵,
遍
虛
空
界
者:
內
秘
菩
薩
之
德,
外
現
|
萬
法,
其
體
清
淨
本
然,
周
遍
法
界
也。
金
剛
密
跡,
|
髻
放
十
道
光,
具
百
寶
色
者,
表
如
來
藏
性,
圓
含
|
寶
光,
表
斯
咒,
尊
中
之
尊,
妙
中
之
妙
也。
由
一
頂
|
此
乃
密
中
之
密,
以
從
佛
頂
之
佛
頂,
放
寶
光
之
|
恆
河
沙,
金
剛
密
跡,
擎
山
持
杵,
遍
虛
空
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 |
三
菩
陀
俱
知
南
四
娑
舍
囉
婆
迦
僧
伽
喃
五
南
|
婆
勃
陀
勃
地
薩
跢
鞞
弊
三
南
無
薩
多
南
三
藐
|
陀
寫
一
薩
怛
他
佛
陀
俱
知
瑟
尼
釤
二
南
無
薩
|
南
無
薩
怛
他
蘇
伽
多
耶
阿
囉
訶
帝
三
藐
三
菩
|
子
三
五
會
神
咒
|
欽
聽
竟。
|
具
諸
不
測
之
威
神,
而
有
難
思
之
妙
用。
二
大
眾
|
此
咒,
正
咒
願
眾
生,
令
其
斷
惑
證
真,
革
凡
成
聖,
|
以
顯
藏
心
微
妙,
不
可
思
議
也。
咒
者
咒
願,
佛
說
|
現
如
來,
宣
說
神
咒;
正
表
無
為
心
佛,
無
上
心
咒,
|
宣
說
神
咒
者:
謂
佛
從
無
見
頂
相
放
光,
光
中
化
|
祐
而
帡
幪
之。
一
心
聽
佛,
無
見
頂
相,
放
光
如
來,
|
去
諸
懷
抱
也。
求
佛
哀
祐
者:
哀
憐
而
攝
授
之,
護
|
攝
並
行,
而
畏
愛
兼
抱;
謂
二
者
兼
具,
令
人
不
能
|
有
景
仰
觀
察。
畏
者
畏
其
威,
愛
者
愛
其
德;
既
折、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 |
三
十
一
南
無
婆
伽
婆
帝
三
十
二
多
他
伽
跢
俱
|
二
十
九
摩
怛
唎
伽
拏
三
十
南
無
悉
羯
唎
多
耶
|
十
七
阿
地
目
帝
二
十
八
尸
摩
舍
那
泥
婆
悉
泥
|
般
剌
那
伽
囉
二
十
六
毗
陀
囉
波
拏
迦
囉
耶
二
|
婆
伽
婆
帝
二
十
四
摩
訶
迦
羅
耶
二
十
五
地
唎
|
陀
囉
二
十
二
南
無
悉
羯
唎
多
耶
二
十
三
南
無
|
帝
二
十
那
囉
野
拏
耶
二
十
一
槃
遮
摩
訶
三
慕
|
烏
摩
般
帝
十
八
娑
醯
夜
耶
十
九
南
無
婆
伽
婆
|
耶
十
五
南
無
婆
伽
婆
帝
十
六
嚧
陀
囉
耶
十
七
|
喃
十
三
南
無
跋
囉
訶
摩
泥
十
四
南
無
因
陀
囉
|
離
瑟
□
十
二
舍
波
奴
揭
囉
訶
娑
訶
娑
囉
摩
他
|
提
婆
離
瑟
□
十
一
南
無
悉
陀
耶
毗
地
耶
陀
囉
|
伽
跢
喃
九
三
藐
伽
波
囉
底
波
多
那
喃
十
南
無
|
七
南
無
娑
羯
唎
陀
伽
彌
喃
八
南
無
盧
雞
三
藐
|
無
盧
雞
阿
羅
漢
跢
喃
六
南
無
蘇
盧
多
波
那
喃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8 |
十
九
阿
囉
訶
帝
六
十
三
藐
三
菩
陀
耶
六
十
一
|
七
薩
憐
捺
囉
刺
闍
耶
五
十
八
跢
他
伽
多
耶
五
|
五
南
無
婆
伽
婆
帝
五
十
六
三
補
師
毖
多
五
十
|
三
般
囉
婆
囉
闍
耶
五
十
四
跢
他
伽
多
耶
五
十
|
婆
帝
五
十
二
鞞
沙
闍
耶
俱
嚧
吠
柱
唎
耶
五
十
|
訶
帝
五
十
三
藐
三
菩
陀
耶
五
十
一
南
無
婆
伽
|
阿
芻
毗
耶
四
十
八
跢
他
伽
多
耶
四
十
九
阿
囉
|
藐
三
菩
陀
耶
四
十
六
南
無
婆
伽
婆
帝
四
十
七
|
三
跢
他
伽
多
耶
四
十
四
阿
囉
訶
帝
四
十
五
三
|
無
婆
伽
婆
帝
四
十
二
南
無
阿
彌
多
婆
耶
四
十
|
訶
囉
拏
囉
闍
耶
四
十
跢
他
伽
多
耶
四
十
一
南
|
婆
帝
三
十
八
帝
唎
茶
輸
囉
西
那
三
十
九
波
囉
|
三
十
六
南
無
伽
闍
俱
囉
耶
三
十
七
南
無
婆
伽
|
無
跋
闍
囉
俱
囉
耶
三
十
五
南
無
摩
尼
俱
囉
耶
|
囉
耶
三
十
三
南
無
般
頭
摩
俱
囉
耶
三
十
四
南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9 |
六
羯
囉
訶
裟
訶
薩
囉
若
闍
八
十
七
毗
多
崩
薩
|
般
那
你
伐
囉
尼
八
十
五
赭
都
囉
失
帝
南
八
十
|
義
尼
八
十
三
薩
囉
婆
突
瑟
吒
八
十
四
突
悉
乏
|
唎
怛
囉
耶
儜
羯
唎
八
十
二
薩
囉
婆
槃
陀
那
目
|
地
耶
叱
陀
你
八
十
阿
迦
囉
蜜
唎
柱
八
十
一
般
|
十
八
尼
羯
囉
訶
揭
迦
囉
訶
尼
七
十
九
跋
囉
瑟
|
囉
帝
揚
岐
囉
七
十
七
薩
囉
婆
部
多
揭
囉
訶
七
|
般
怛
嚂
七
十
五
南
無
阿
婆
囉
視
耽
七
十
六
般
|
七
十
三
薩
怛
他
伽
都
瑟
尼
釤
七
十
四
薩
怛
多
|
帝
瓢
南
無
薩
羯
唎
多
七
十
二
翳
曇
婆
伽
婆
多
|
十
九
阿
囉
訶
帝
七
十
三
藐
三
菩
陀
耶
七
十
一
|
剌
怛
那
雞
都
囉
闍
耶
六
十
八
跢
他
伽
多
耶
六
|
藐
三
菩
陀
耶
六
十
六
南
無
婆
伽
婆
帝
六
十
七
|
三
跢
他
伽
多
耶
六
十
四
阿
囉
訶
帝
六
十
五
三
|
南
無
婆
伽
婆
帝
六
十
二
舍
雞
野
母
那
曳
六
十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0 |
嚧
波
十
六
摩
訶
稅
多
十
七
阿
唎
耶
多
囉
十
八
|
囉
遮
十
四
扇
多
舍
鞞
提
婆
補
視
多
十
五
蘇
摩
|
制
婆
般
囉
質
多
十
二
跋
闍
囉
擅
持
十
三
毗
舍
|
勃
騰
罔
迦
十
跋
闍
囉
制
喝
那
阿
遮
十
一
摩
囉
|
婆
毗
闍
耶
七
跋
闍
囉
摩
禮
底
八
毗
舍
嚧
多
九
|
囉
婆
悉
你
四
阿
唎
耶
多
囉
五
毗
唎
俱
知
六
誓
|
帝
闍
二
摩
訶
稅
多
闍
婆
囉
三
摩
訶
跋
囉
槃
陀
|
摩
訶
般
囉
戰
持
一
百
摩
訶
疊
多
一
百
一
摩
訶
|
迦
囉
若
闍
九
十
八
阿
般
囉
視
多
具
囉
九
十
九
|
九
十
六
毖
沙
舍
悉
怛
囉
九
十
七
阿
吉
尼
鳥
陀
|
婆
囉
若
闍
九
十
五
呼
藍
突
悉
乏
難
遮
那
舍
尼
|
三
毗
多
崩
薩
那
羯
唎
九
十
四
薩
婆
舍
都
嚧
你
|
一
阿
瑟
吒
南
九
十
二
摩
訶
羯
囉
訶
若
闍
九
十
|
義
剎
怛
囉
若
闍
九
十
波
囉
薩
陀
那
羯
唎
九
十
|
那
羯
唎
八
十
八
阿
瑟
吒
冰
舍
帝
南
八
十
九
那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1 |
二
都
嚧
雍
四
十
三
瞻
婆
那
四
十
四
虎
□
四
十
|
四
十
薩
怛
他
伽
都
瑟
尼
釤
四
十
一
虎
□
四
十
|
烏
□
三
十
八
唎
瑟
揭
拏
三
十
九
般
剌
舍
悉
多
|
誦
咒
者
至
此
句
稱
弟
子
某
甲
受
持
|
麼
寫
三
十
七
|
娑
鞞
囉
懺
三
十
五
掘
梵
都
三
十
六
印
菟
那
麼
|
十
二
翳
帝
夷
帝
三
十
三
母
陀
囉
羯
拏
三
十
四
|
十
稅
多
遮
迦
摩
囉
三
十
一
剎
奢
尸
波
囉
婆
三
|
迦
波
囉
波
二
十
九
嚧
闍
那
跋
闍
囉
頓
稚
遮
三
|
十
七
毗
折
藍
婆
摩
尼
遮
二
十
八
跋
闍
囉
迦
那
|
鞞
嚧
遮
那
俱
唎
耶
二
十
六
夜
囉
菟
瑟
尼
釤
二
|
摩
唎
迦
二
十
四
啒
蘇
母
婆
羯
囉
跢
那
二
十
五
|
二
跋
闍
囉
喝
薩
多
遮
二
十
三
毗
地
耶
乾
遮
那
|
二
十
跋
闍
囉
俱
摩
唎
二
十
一
俱
藍
陀
唎
二
十
|
摩
訶
婆
囉
阿
般
囉
十
九
跋
闍
囉
商
羯
囉
制
婆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2 |
婆
都
七
十
六
麼
麼
七
十
七
印
菟
那
麼
麼
寫
七
|
十
三
曼
茶
囉
七
十
四
烏
□
七
十
五
莎
悉
帝
薄
|
一
摩
訶
跋
闍
嚧
陀
囉
七
十
二
帝
唎
菩
婆
那
七
|
十
九
阿
弊
提
視
婆
唎
多
七
十
吒
吒
甖
迦
七
十
|
薩
囉
室
唎
沙
六
十
八
俱
知
娑
訶
薩
泥
帝
□
六
|
唎
六
十
六
摩
訶
娑
訶
薩
囉
六
十
七
勃
樹
娑
訶
|
四
薩
怛
他
伽
都
瑟
尼
釤
六
十
五
波
囉
點
闍
吉
|
一
都
嚧
雍
六
十
二
囉
叉
六
十
三
婆
伽
梵
六
十
|
囉
南
五
十
九
毗
騰
崩
薩
那
囉
六
十
虎
□
六
十
|
十
七
者
都
囉
尸
底
南
五
十
八
揭
囉
訶
娑
訶
薩
|
崩
薩
那
羯
囉
五
十
五
虎
□
五
十
六
都
嚧
雍
五
|
喝
囉
剎
娑
五
十
三
揭
囉
訶
若
闍
五
十
四
毗
騰
|
囉
五
十
虎
五
十
一
都
嚧
雍
五
十
二
薩
婆
藥
叉
|
八
都
嚧
雍
四
十
九
波
囉
瑟
地
耶
三
般
義
拏
羯
|
五
都
嚧
雍
四
十
六
悉
耽
婆
那
四
十
七
虎?
四
十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3 |
囉
訶
四
烏
檀
摩
陀
揭
囉
訶
五
車
夜
揭
囉
訶
六
|
揭
囉
訶
二
悉
乾
度
揭
囉
訶
三
阿
播
悉
摩
囉
揭
|
訶
二
百
補
丹
那
揭
囉
訶
二
百
一
迦
吒
補
丹
那
|
訶
九
十
八
部
多
揭
囉
訶
九
十
九
鳩
槃
茶
揭
囉
|
九
十
六
畢
唎
多
揭
囉
訶
九
十
七
毗
舍
遮
揭
囉
|
九
十
四
藥
叉
揭
囉
訶
九
十
五
囉
叉
私
揭
囉
訶
|
九
十
二
毗
條
怛
婆
夜
九
十
三
蘇
波
囉
拏
婆
夜
|
婆
夜
九
十
剌
闍
壇
茶
婆
夜
九
十
一
那
伽
婆
夜
|
部
彌
劍
波
伽
波
陀
婆
夜
八
十
九
烏
囉
迦
婆
多
|
八
十
七
阿
迦
囉
蜜
唎
柱
婆
夜
八
十
八
陀
囉
尼
|
夜
八
十
五
突
瑟
叉
婆
夜
八
十
六
阿
舍
你
婆
夜
|
十
三
舍
薩
多
囉
婆
夜
八
十
四
婆
囉
斫
羯
囉
婆
|
夜
八
十
一
烏
陀
迦
婆
夜
八
十
二
毗
沙
婆
夜
八
|
囉
闍
婆
夜
七
十
九
主
囉
婆
夜
八
十
阿
祗
尼
婆
|
十
八
至
此
句
準
前
稱
名
若
俗
人
稱
弟
子
某
甲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4 |
十
五
雞
囉
夜
彌
三
十
六
怛
埵
伽
嚧
茶
西
訖
唎
|
夜
拏
訖
唎
擔
三
十
四
毗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彌
三
|
闍
瞋
陀
夜
彌
三
十
二
雞
囉
夜
彌
三
十
三
那
囉
|
般
怛
夜
三
十
嚧
陀
囉
訖
唎
擔
三
十
一
毗
陀
夜
|
陀
夜
彌
二
十
八
雞
囉
夜
彌
二
十
九
摩
訶
般
輸
|
二
十
六
茶
演
尼
訖
唎
擔
二
十
七
毗
陀
夜
闍
瞋
|
十
四
毗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彌
二
十
五
雞
囉
夜
彌
|
雞
囉
夜
彌
二
十
三
波
唎
跋
囉
者
迦
訖
唎
擔
二
|
囉
訶
南
二
十
一
毗
陀
那
闍
輸
陀
夜
彌
二
十
二
|
質
多
訶
唎
女
十
九
帝
釤
薩
鞞
釤
二
十
薩
婆
揭
|
十
六
婆
多
訶
唎
喃
十
七
阿
輸
遮
訶
唎
女
十
八
|
唎
女
十
四
視
比
多
訶
唎
喃
十
五
毗
多
訶
唎
喃
|
謎
陀
訶
唎
喃
十
二
摩
闍
訶
唎
喃
十
三
闍
多
訶
|
唎
喃
九
嚧
地
囉
訶
唎
喃
十
忙
娑
訶
唎
喃
十
一
|
醯
唎
婆
帝
揭
囉
訶
七
社
多
訶
唎
喃
八
揭
婆
訶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5 |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彌
六
十
一
雞
囉
夜
彌
六
十
二
|
彌
五
十
九
雞
囉
夜
彌
六
十
阿
羅
漢
訖
唎
擔
毗
|
舍
囉
婆
拏
訖
唎
擔
五
十
八
毗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
瞋
陀
夜
彌
五
十
六
雞
囉
夜
彌
五
十
七
那
揭
那
|
帝
五
十
四
索
醯
夜
訖
唎
擔
五
十
五
毗
陀
夜
闍
|
毗
唎
羊
訖
唎
知
五
十
三
難
陀
雞
沙
囉
伽
拏
般
|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彌
五
十
一
雞
囉
夜
彌
五
十
二
|
夜
彌
四
十
九
赭
咄
囉
婆
耆
你
訖
唎
擔
五
十
毗
|
擔
四
十
七
毗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彌
四
十
八
雞
囉
|
囉
摩
度
羯
囉
四
十
六
薩
婆
囉
他
娑
達
那
訖
利
|
瞋
陀
夜
彌
四
十
四
雞
囉
夜
彌
四
十
五
闍
耶
羯
|
四
十
二
迦
婆
唎
迦
訖
唎
擔
四
十
三
毗
陀
夜
闍
|
四
十
毗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彌
四
十
一
雞
囉
夜
彌
|
夜
彌
三
十
九
摩
訶
迦
囉
摩
怛
唎
伽
拏
訖
唎
擔
|
擔
三
十
七
毗
陀
耶
闍
瞋
陀
夜
彌
三
十
八
雞
囉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6 |
牟
迦
耶
泮
八
十
八
阿
波
囉
提
訶
多
泮
八
十
九
|
泮
吒
八
十
五
娑
訶
八
十
六
醯
醯
泮
八
十
七
阿
|
二
虎
□
八
十
三
泮
吒
八
十
四
泮
吒
泮
吒
泮
吒
|
頻
陀
囉
頻
陀
囉
瞋
陀
瞋
陀
八
十
一
虎
□
八
十
|
十
八
什
佛
囉
什
佛
囉
七
十
九
陀
囉
陀
囉
八
十
|
囉
婆
悉
普
吒
七
十
七
毗
迦
薩
怛
多
缽
帝
唎
七
|
粹
都
帝
七
十
五
阿
悉
多
那
囉
剌
迦
七
十
六
婆
|
婆
伽
梵
七
十
三
薩
怛
多
般
怛
囉
七
十
四
南
無
|
至
此
依
前
稱
弟
子
某
甲
|
麼
寫
七
十
二
|
十
九
囉
叉
罔
七
十
婆
伽
梵
七
十
一
印
兔
那
麼
|
七
毗
陀
夜
闇
瞋
陀
夜
彌
六
十
八
雞
囉
夜
彌
六
|
醯
夜
具
醯
夜
六
十
六
迦
地
般
帝
訖
唎
擔
六
十
|
彌
六
十
四
雞
囉
夜
彌
跋
闍
囉
波
你
六
十
五
具
|
毗
多
囉
伽
訖
唎
擔
六
十
三
毗
陀
夜
闍
瞋
陀
夜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7 |
耆
囉
闍
耶
泮
十
四
摩
訶
迦
囉
夜
十
五
摩
訶
末
|
唎
弊
泮
十
二
跋
闍
囉
商
羯
囉
夜
十
三
波
囉
丈
|
毗
陀
夜
囉
誓
弊
泮
十
一
摩
訶
波
囉
丁
羊
叉
耆
|
八
者
都
囉
縛
耆
你
弊
泮
九
跋
闍
囉
俱
摩
唎
十
|
薩
婆
囉
他
娑
陀
雞
弊
泮
七
毗
地
夜
遮
犁
弊
泮
|
耶
囉
誓
遮
唎
弊
泮
五
闍
夜
羯
囉
摩
度
羯
囉
六
|
雞
弊
泮
三
薩
婆
怛
摩
陀
繼
弊
泮
四
薩
婆
毗
陀
|
泮
三
百
一
薩
婆
舍
囉
婆
拏
弊
泮
二
薩
婆
地
帝
|
薩
婆
什
婆
犁
弊
泮
三
百
薩
婆
阿
播
悉
摩
犁
弊
|
九
十
八
薩
婆
突
澀
比
犁
訖
瑟
帝
弊
泮
九
十
九
|
吒
補
丹
那
弊
泮
九
十
七
薩
婆
突
狼
枳
帝
弊
泮
|
婆
弊
泮
九
十
五
薩
婆
補
丹
那
弊
泮
九
十
六
迦
|
泮
九
十
三
薩
婆
藥
叉
弊
泮
九
十
四
薩
婆
乾
闥
|
九
十
一
薩
婆
提
鞞
弊
泮
九
十
二
薩
婆
那
伽
弊
|
婆
囉
波
囉
陀
泮
九
十
阿
素
囉
毗
陀
囉
波
迦
泮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8 |
略
夜
訶
囉
四
十
二
乾
陀
訶
囉
四
十
三
布
史
波
|
十
九
闍
多
訶
囉
四
十
視
毖
多
訶
囉
四
十
一
跋
|
訶
囉
三
十
七
婆
娑
訶
囉
三
十
八
摩
闍
訶
囉
三
|
烏
闍
訶
囉
三
十
五
伽
婆
訶
囉
三
十
六
嚧
地
囉
|
突
瑟
吒
質
多
三
十
三
阿
末
怛
唎
質
多
三
十
四
|
至
此
句
依
前
稱
弟
子
某
甲
|
兔
那
麼
麼
寫
三
十
二
|
十
九
演
吉
質
三
十
薩
埵
婆
寫
三
十
一
麼
麼
印
|
目
質
多
迦
尸
摩
舍
那
二
十
八
婆
私
你
曳
泮
二
|
怛
唎
曳
泮
二
十
六
迦
般
唎
曳
泮
二
十
七
阿
地
|
唎
曳
泮
二
十
四
遮
文
茶
曳
泮
二
十
五
羯
邏
囉
|
檀
遲
曳
泮
二
十
二
篾
怛
唎
曳
泮
二
十
三
嘮
怛
|
耆
尼
曳
泮
二
十
摩
訶
羯
唎
曳
泮
二
十
一
羯
囉
|
瑟
拏
婢
曳
泮
十
八
勃
囉
訶
牟
尼
曳
泮
十
九
阿
|
怛
唎
迦
拏
十
六
南
無
娑
羯
唎
多
夜
泮
十
七
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19 |
摩
什
伐
囉
七
十
一
薄
底
迦
七
十
二
鼻
底
迦
七
|
迦
六
十
九
者
突
託
迦
七
十
昵
提
什
伐
囉
毖
釤
|
迦
醯
迦
六
十
七
墜
帝
藥
迦
六
十
八
怛
隸
帝
藥
|
六
十
五
乾
度
波
尼
揭
囉
訶
六
十
六
什
伐
囉
堙
|
陀
囉
難
地
迦
揭
囉
訶
六
十
四
阿
藍
婆
揭
囉
訶
|
迦
揭
囉
訶
六
十
二
舍
俱
尼
揭
囉
訶
六
十
三
姥
|
尼
揭
囉
訶
六
十
唎
佛
帝
揭
囉
訶
六
十
一
闍
彌
|
八
阿
播
薩
摩
囉
揭
囉
訶
五
十
九
宅
袪
革
茶
耆
|
烏
怛
摩
陀
揭
囉
訶
五
十
七
車
夜
揭
囉
訶
五
十
|
槃
茶
揭
囉
訶
五
十
五
悉
乾
陀
揭
囉
訶
五
十
六
|
舍
遮
揭
囉
訶
五
十
三
部
多
揭
囉
訶
五
十
四
鳩
|
娑
揭
囉
訶
五
十
一
閉
隸
多
揭
囉
訶
五
十
二
毗
|
嘮
陀
囉
質
多
四
十
九
藥
叉
揭
囉
訶
五
十
囉
剎
|
十
六
般
波
質
多
四
十
七
突
瑟
吒
質
多
四
十
八
|
訶
囉
四
十
四
頗
囉
訶
囉
四
十
五
婆
寫
訶
囉
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0 |
迦
二
阿
耆
尼
烏
陀
迦
三
末
囉
鞞
囉
建
跢
囉
四
|
伽
四
百
輸
沙
怛
囉
娑
那
羯
囉
四
百
一
毗
沙
喻
|
建
咄
嚧
吉
知
婆
路
多
毗
九
十
九
薩
般
嚧
訶
凌
|
茶
九
十
七
茶
耆
尼
什
婆
囉
九
十
八
陀
突
嚧
迦
|
娑
房
盎
伽
般
囉
丈
伽
輸
藍
九
十
六
部
多
毖
跢
|
十
三
喝
悉
多
輸
藍
九
十
四
跋
陀
輸
藍
九
十
五
|
輸
藍
九
十
一
鄔
嚧
輸
藍
九
十
二
常
伽
輸
藍
九
|
烏
陀
囉
輸
藍
八
十
九
羯
知
輸
藍
九
十
跋
悉
帝
|
唎
室
婆
輸
藍
八
十
七
毖
栗
瑟
吒
輸
藍
八
十
八
|
四
迄
唎
夜
輸
藍
八
十
五
末
麼
輸
藍
八
十
六
跋
|
藍
八
十
二
羯
拏
輸
藍
八
十
三
憚
多
輸
藍
八
十
|
佉
嚧
鉗
八
十
羯
唎
突
嚧
鉗
八
十
一
揭
囉
訶
揭
|
陀
鞞
達
嚧
制
鉗
七
十
八
阿
綺
嚧
鉗
七
十
九
目
|
五
薩
婆
什
伐
囉
七
十
六
室
嚧
吉
帝
七
十
七
末
|
十
三
室
隸
瑟
蜜
迦
七
十
四
娑
你
般
帝
迦
七
十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1 |
毘
盧
真
法
會;
至
一
百
七
十
八
句
止,
是
釋
尊
應
|
以
上
神
咒,
凡
有
五
會,
至
一
百
三
十
七
句
止,
是
|
上
來
神
咒
今
依
紹
興
海
眼
諸
古
本
勘
對
考
正
|
七
句
|
五
烏
吽
都
嚧
甕
泮
二
十
六
莎
婆
訶
四
百
二
十
|
三
槃
陀
槃
陀
你
二
十
四
跋
闍
囉
謗
尼
泮
二
十
|
十
一
毗
舍
提
二
十
二
鞞
囉
跋
闍
囉
陀
唎
二
十
|
迦
嚧
彌
十
八
跢
姪
他
十
九
唵
二
十
阿
那
隸
二
|
十
六
帝
殊
槃
曇
迦
嚧
彌
十
七
般
囉
毗
陀
槃
曇
|
那
十
四
辮
怛
隸
拏
十
五
毗
陀
耶
槃
曇
迦
嚧
彌
|
二
摩
訶
般
賴
丈
耆
藍
十
三
夜
波
突
陀
舍
喻
闍
|
悉
怛
多
缽
怛
囉
十
一
摩
訶
跋
闍
嚧
瑟
尼
釤
十
|
唎
藥
叉
怛
囉
芻
九
末
囉
視
吠
帝
釤
娑
鞞
釤
十
|
唎
瑟
質
迦
七
薩
婆
那
俱
囉
八
肆
引
伽
弊
揭
囉
|
阿
迦
囉
蜜
唎
咄
怛
歛
部
迦
五
地
栗
剌
吒
六
毖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2 |
而
獲
益
者。
雖
顯
密
互
陳,
然
皆
發
明,
大
佛
頂
如
|
生,
應
從
顯
說,
而
獲
益
者;
亦
有
眾
生,
應
從
密
說,
|
極,
自
收
成
效。
然
眾
生
之
機,
顯
密
不
定,
以
有
眾
|
持,
固
為
盡
善;
設
或
無
力,
則
但
持
此
段,
確
信
功
|
咒,
則
是
五
會
中,
精
要
之
義。
如
有
力
者,
通
前
俱
|
翻
速
成,
令
我
所
作
速
成
就
也。
然
此
段
既
稱
心
|
六
百
二
十
字。
末
三
字
娑
婆
訶,
或
云
薩
婆
訶,
唐
|
如
來
藏
心,
又
曰
咒
心。
今
五
會
併
此,
共
計
二
千
|
此
咒
是
如
來
藏
心
所
成,
故
曰
心
咒;
而
全
咒
是
|
至
唵
字
下,
方
說
咒
心,
即
是
秘
密
首
楞
嚴
也。
|
諸
佛、
菩
薩
聖
賢
等,
及
敘
咒
願,
加
被、
滅
惡
離
難。
|
四
百
二
十
七
句。
長
水
云:
哆
姪
他
前,
但
是
歸
命
|
八
句
止,
是
文
殊
弘
傳
會;
哆
侄
他
起
至
咒
終,
共
|
三
百
三
十
二
句
止,
是
剛
藏
折
攝
會;
至
四
百
十
|
化
會;
至
二
百
七
十
二
句
止,
是
觀
音
合
同
會;
至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3 |
習,
得
破
惡
益;
其
次
以
誦
咒,
遠
離
雜
念,
得
生
善
|
根
之
人,
誦
之
可
得
入
理
益;
其
次
以
誦
咒
除
惡
|
悉
檀
者:
入
理
益
也。
此
四
悉
普
益
也。
如
上
|
善
益
也。
三、
對
治
悉
檀
者:
破
惡
益
也。
四、
第
一
義
|
隨
方
異
說,
令
生
歡
喜
益
也。
二、
為
人
悉
檀
者:
生
|
也。
諸
聖
以
四
法,
遍
施
眾
生
也。
初
世
界
悉
檀
者:
|
天
如
曰:
孤
山
所
引
天
台
四
悉
檀,
悉
遍
也,
檀
施
|
正
當
中
央,
遮
那
灌
頂
部
也。
|
域
秘
密
部,
類
分
東、
西、
南、
北、
中,
凡
有
五
部,
此
咒
|
位
之
咒,
故
於
顯
部
之
外,
另
曰
密
部
也。
然
在
西
|
秘
咒,
非
但
常
人
不
知,
理
應
下
位
聖
賢,
不
達
上
|
不
曉,
而
天
竺
之
人,
日
用
所
共
曉
解
者
也。
至
於
|
字
不
翻
音
之
例;
字
是
華
文,
音
是
梵
語,
此
方
人
|
即
五
種
不
翻
中,
秘
密
不
翻。
而
於
四
例
中,
即
翻
|
來
藏
心,
不
思
議
體
用
也。
諸
經
神
咒,
例
皆
不
翻,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4 |
曰:
若
當
瞋
時,
則
含
笑
念
偈
云:
無
親
往
他
國,
欺
|
子,
未
便
與
言,
有
關
國
恥。
遂
用
本
國
語,
作
一
偈
|
商
人,
能
通
語
言
者。
彼
商
人
多
智,
知
彼
詐
稱
王
|
其
公
主
欲
探
其
意,
願
善
順
之,
一
日
往
詢
彼
國
|
稱
王
子。
彼
國
因
以
公
主
妻
之,
食
時
多
瞋
難
事,
|
能
得
益。
如
昔
日
有
一
浪
人,
遠
奔
他
國,
詐
|
如
參
話
頭
相
似,
只
許
參,
不
許
解,
一
念
不
生,
自
|
一
味
持
之,
身、
口、
意
三
密
相
應,
不
要
起
心
求
解,
|
若
解
生
則
咒
喪
矣。
持
咒
之
法,
但
當
深
信
不
疑,
|
知
何
藥
何
治,
如
佛
密
教。
故
今
授
藥,
不
必
求
解,
|
都
不
顯
說,
但
惟
與
藥,
令
服
愈
病
而
已,
不
必
求
|
源、
藥
性,
及
炮
治
之
法,
如
佛
顯
教。
二
者
授
藥,
則
|
教,
如
醫
療
病,
率
有
二
途:
一
者
授
方,
則
顯
說
病
|
也。
︽
正
脈
︾
云:
大
端
聖
賢
宏
化,
例
有
顯
密
二
|
益;
其
次
以
誦
咒,
而
能
摧
邪
輔
正,
令
生
歡
喜
益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5 |
可
測
度?
略
述
由
此
三
義,
故
持
之
得
不
測
之
神
|
隨
言
成
就,
何
況
證
理,
入
位
聖
賢,
真
慈
誓
願,
安
|
隨
言
成
益;
如
世
之
實
修
行
人,
尚
可
咒
願
吉
凶,
|
咒
願
眾
生,
離
苦
得
樂,
革
凡
成
聖,
故
誦
之
可
以
|
薩,
一
切
聖
賢,
起
大
悲
心,
愍
眾
生
故,
出
誠
實
語,
|
可
假
其
名
聲,
伏
惡
脫
難
也。
三
者、
實
語
力:
佛
菩
|
稱
其
名
號,
隨
願
如
意;
如
今
世
間,
有
勢
力
人,
亦
|
佛
菩
薩,
一
切
權
實
聖
賢,
威
德
深
重,
具
大
勢
力,
|
亨、
利、
貞,
亦
可
避
凶
致
祥
矣。
二
者、
威
德
力:
謂
諸
|
無
量
義,
斯
之
威
力,
全
具
所
詮
之
理;
如
此
方
元、
|
字
含
無
邊
妙
理,
而
稱
陀
羅
尼,
謂
總
一
切
法,
持
|
秘
咒
少
分
應
知,
三
義
略
盡:
一、
理
法
力:
謂
以
一
|
不
敢
生
瞋。
神
咒
之
功,
亦
復
如
是。
︽
正
脈
︾
云:
|
學
言
音,
不
必
求
解。
說
是
偈
時,
彼
知
事
露,
從
此
|
誑
一
切
人,
麤
食
是
常
食,
何
勞
復
作
瞋?
囑
云:
須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6 |
光
中,
化
佛
說
故。
光
而
言
聚
者,
謂
燄
網
交
羅,
如
|
此
示
咒
之
全
名。
佛
頂
光
聚
者:
以
咒
原
從
佛
頂
|
微
妙
章
句。
|
阿
難!
是
佛
頂
光
聚,
悉
怛
多
般
怛
囉,
秘
密
伽
陀,
|
三
更
名
無
盡
今
初
|
全
名
二
備
彰
諸
用
|
賴
子
初
分
三
丑
初
指
示
|
初
諸
佛
要
用
二
眾
生
利
|
癸
二
說
咒
利
益
分
二
子
|
涅
槃
也。
初
正
說
神
咒
竟。
|
難,
斷
惑
證
真,
轉
煩
惱
以
得
菩
提,
出
生
死
而
入
|
正
為
近
下
根
機,
最
初
方
便,
持
之
自
可
遠
魔
脫
|
招
大
罪
苦
也。
須
知
放
光
如
來,
說
此
神
咒,
|
斷
中
輟,
或
壇
戒
不
能
如
法,
而
謗
斯
咒
無
功
者,
|
功。
然
須
確
信,
專
持
功
滿,
方
收
成
效,
若
猶
豫
間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7 |
丑
二
備
彰
諸
用
|
議
也。
|
段,
如
分
五
會
是
也;
細
分
曰
句。
一
一
皆
不
可
思
|
密,
謂
咒
中
亦
有
伽
陀
頌
也;
精
微
奧
妙。
章
謂
大
|
實
空
不
空
義。
秘
密
伽
陀,
微
妙
章
句
者;
隱
秘
深
|
義;
用
覆
一
切
曰
傘
蓋,
即
如
來
藏
妙
明
心
元,
如
|
離
染
垢
曰
白,
即
如
來
藏
元
明
心
妙,
如
實
不
空
|
對
待
曰
大,
即
如
來
藏
本
妙
圓
心,
如
實
空
義;
相
|
心,
是
名
咒
心。
但
此
心
不
出
體、
相、
用
三
義:
體
無
|
如
來
藏
心
成
咒,
故
曰
心
咒;
全
咒
即
是
如
來
藏
|
會
神
咒,
都
聚
之
處,
結
晶
之
義
也。
究
之
此
咒,
全
|
謂
哆
姪
他
唵,
下
七
句
為
咒
心
非
也;
以
彼
是
五
|
云
白;
般
怛
囉,
此
云
傘
蓋,
以
是
咒
之
名
目
耳。
有
|
多
般
怛
囉,
前
有
摩
訶
二
字,
此
云
大;
悉
怛
多,
此
|
大
火
聚。
頂
表
尊
勝,
光
表
威
靈,
聚
即
神
用。
悉
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8 |
十
方
如
來,
乘
此
咒
心,
坐
寶
蓮
華,
應
微
塵
國。
|
諸
見
外
道。
|
金
剛
王
寶
劍,
降
伏
一
切
五
陰
諸
魔,
制
伏
斷
常
|
魔
外
所
擾,
不
能
速
成,
遂
執
此
秘
密
咒
心,
以
為
|
此
明
降
魔
制
外
用。
十
方
如
來,
將
欲
證
真,
多
為
|
十
方
如
來,
執
此
咒
心,
降
伏
諸
魔,
制
諸
外
道。
|
遍
知。
則
諸
佛
因
心
果
覺,
始
終
無
二
也。
|
提
智
果。
了
知
心
生
萬
法,
為
正
知;
萬
法
唯
心,
為
|
修
證,
所
以
得
成
無
上
菩
提。
正
遍
知
覺:
即
是
菩
|
密
因,
修
證
了
義,
諸
菩
薩
萬
行,
然
後
圓
成
果
地
|
成
佛
者
何
也?
皆
由
十
方
如
來
因
此
咒
心,
以
為
|
功
用
也。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所
以
出
現
於
世,
示
生
|
此
明
十
方
如
來,
自
利
利
他,
皆
此
秘
密
咒
心
之
|
成
無
上
正
遍
知
覺。
|
出
生
十
方,
一
切
諸
佛,
十
方
如
來,
因
此
咒
心,
得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29 |
諸
菩
薩
頂,
授
其
當
來
成
佛
之
記。
設
或
自
果
未
|
成
佛
之
本,
自
成
道
後,
能
於
十
方,
慈
悲
攝
受,
摩
|
應
化
身
言
之。
持
此
秘
密
咒
心,
以
此
咒
心,
能
為
|
此
明
授
自
他
記
用。
十
方
如
來,
約
由
本
垂
跡,
現
|
果
未
成,
亦
於
十
方,
蒙
佛
授
記。
|
十
方
如
來,
持
此
咒
心,
能
於
十
方,
摩
頂
授
記。
自
|
四
辯,
轉
無
上
根
本
大
法
輪。
|
法
眼
藏,
以
為
德
本,
故
能
於
微
塵
國
土,
以
八
音
|
無
礙
智
中,
含
此
秘
密
咒
心,
以
此
咒
心,
即
是
正
|
此
明
應
機
說
法
用。
十
方
如
來,
欲
轉
法
輪,
必
於
|
十
方
如
來,
含
此
咒
心,
於
微
塵
國,
轉
大
法
輪。
|
微
塵
國
土,
隨
類
現
身。
|
此
咒
心,
即
是
諸
佛
真
法
身,
故
坐
寶
蓮
華,
遍
遊
|
舍
那
身
遍
遊
華
藏
世
界,
遂
乘
此
秘
密
咒
心,
以
|
此
明
普
現
身
雲
用。
十
方
如
來,
既
證
真
已,
現
盧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0 |
苦
言
之,
則
舉
後
以
該
前;
此
苦
難
之
所
從
分
也。
|
苦,
合
八
苦。
此
中
以
難
言
之,
則
舉
前
以
攝
後;
以
|
離
苦,
求
不
得
苦,
五
陰
熾
盛
苦,
併
生、
老、
病、
死
四
|
堪
受
教,
難
入
佛
法,
故
名
為
難。
冤
憎
會
苦,
愛
別
|
前
佛
後、
七
世
智
辯
聰、
八
長
壽
天。
以
此
八
種,
不
|
獄、
二
餓
鬼、
三
畜
生、
四
北
洲、
五
盲
聾
瘖
啞、
六
佛
|
神
咒
威
力,
得
離
苦
難。
所
謂,
指
釋
之
辭,
謂
一
地
|
能
於
十
方,
拔
濟
群
苦。
或
教
自
持,
或
代
咒
願。
仗
|
此
明
拔
苦
濟
難
用。
十
方
如
來,
依
此
秘
密
咒
心,
|
應
念
銷
散。
|
脫。
賊
難、
兵
難、
王
難、
獄
難、
風、
火、
水
難,
飢
渴、
貧
窮,
|
離
苦、
求
不
得
苦、
五
陰
熾
盛、
大
小
諸
橫,
同
時
解
|
謂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盲、
聾、
瘖、
啞、
冤
憎
會
苦、
愛
別
|
十
方
如
來,
依
此
咒
心,
能
於
十
方,
拔
濟
群
苦。
所
|
得
圓
成,
亦
能
於
彼
十
方,
蒙
佛
親
授
菩
提
之
記。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1 |
十
方
如
來,
隨
此
咒
心,
能
於
十
方,
事
善
知
識。
四
|
應
其
所
念,
秘
密
咒
心,
而
得
銷
散
也。
|
燥
等
事;
貧
窮
難,
有
困
苦
逼
迫
等
事。
如
上
諸
難,
|
等
事;
飢
難,
有
絕
糧
枵
腹
等
事;
渴
難,
有
喉
乾
口
|
事;
火
難
有
焚
燒
炙
熱
等
事;
水
難,
有
衝
陷
漂
沉
|
獄
難,
有
枷
鎖
禁
繫
等
事;
風
難,
有
凜
寒
飛
沙
等
|
難,
有
衝
鋒
冒
刃
等
事;
王
難,
有
委
身
致
命
等
事;
|
食。
同
時
而
得
解
脫。
賊
難,
有
劫
財
奪
命
等
事;
兵
|
禱
咒
詛,
鬼
害
所
中;
九
橫
被
飢
渴
所
困,
不
得
飲
|
惡
獸
所
噉;
七
橫
墮
山
崖;
八
橫
為
毒
藥,
與
夫
厭
|
奪
其
精
氣;
四
橫
為
火
焚;
五
橫
為
水
溺;
六
橫
為
|
致
死
名
為
橫;
二
橫
被
王
法
之
所
誅
戮;
三
非
人
|
殺
眾
生,
信
邪
祀
鬼,
本
不
當
死,
由
不
服
藥,
傷
生
|
無
數
量,
難
可
具
說。
且
九
橫
者,
一
病
不
服
藥,
橫
|
大
小
諸
橫
者:
據
︽
藥
師
經
︾
言,
大
有
九
種,
小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2 |
相
因
依。
自
雖
成
佛,
念
彼
散
在
十
方,
亦
常
行
此
|
此
明
攝
授
親
因
用。
十
方
如
來,
與
歷
劫
親
緣,
互
|
諸
小
乘,
聞
秘
密
藏,
不
生
驚
怖。
|
十
方
如
來,
行
此
咒
心,
能
於
十
方,
攝
授
親
因,
令
|
諸
佛
耶?
|
法
王
子,
承
紹
法
王
家
業,
若
非
咒
力,
豈
能
遍
事
|
如
來,
法
會
之
中,
助
佛
轉
輪,
弘
揚
法
化,
推
為
大
|
供
養
如
意。
若
非
咒
力,
豈
能
如
意
出
生
耶?
恆
沙
|
臥,
一
切
時
中,
各
有
應
供
之
物,
各
令
隨
心,
故
曰
|
十
方
遠
到
耶?
四
威
儀
中,
供
養
如
意
者:
行、
住、
坐、
|
正
見,
能
為
學
者,
抽
釘
拔
楔
故。
若
非
咒
力,
豈
能
|
威
力,
能
於
十
方
世
界,
事
善
知
識。
以
彼
具
正
知
|
此
明
事
師
紹
法
用。
十
方
如
來,
隨
此
秘
密
咒
心
|
王
子。
|
威
儀
中,
供
養
如
意。
恆
沙
如
來,
會
中
推
為,
大
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3 |
囑
佛
法,
紹
繼
之
事,
令
得
究
竟
住
持。
至
於
護
戒
|
化
緣
既
畢,
將
欲
歸
真,
於
滅
度
時,
最
後
遺
言,
付
|
此
明
付
法
護
戒
用。
十
方
如
來,
傳
此
秘
密
咒
心,
|
竟
住
持。
嚴
淨
戒
律,
悉
得
清
淨。
|
十
方
如
來,
傳
此
咒
心,
於
滅
度
後,
付
佛
法
事,
究
|
用
也。
|
故
曰
入
大
涅
槃。
足
知
此
咒,
為
成
始
成
終
之
大
|
上
覺。
坐
菩
提
樹,
一
期
弘
化,
轉
生
死
而
成
斷
果,
|
以
為
成
佛
之
本,
轉
煩
惱
而
成
智
果,
故
曰
成
無
|
此
明
智
斷
二
果
用。
十
方
如
來,
誦
此
秘
密
咒
心,
|
大
涅
槃。
|
十
方
如
來,
誦
此
咒
心,
成
無
上
覺;
坐
菩
提
樹,
入
|
說
秘
密
如
來
藏
心,
不
生
驚
疑
與
怖
畏
也。
|
乘,
亦
乘
咒
力
加
被,
成
就
大
志,
堪
受
大
法,
如
聞
|
秘
密
咒
心。
行
即
持
也,
攝
授
護
念,
縱
使
墮
在
小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4 |
也。
︽
正
脈
︾
云:
此
無
盡
乃
約
諸
佛
要
用,
並
非
|
︽
華
嚴
︾
所
謂,
一
字
法
門,
海
墨
書
而
不
盡
者
|
之
長,
終
不
能
演
說
得
盡,
此
咒
之
功
用
也。
如
|
如
是
縱
經
恆
河
沙
劫,
極
顯
其
字
句
之
廣,
說
日
|
聯,
熾
然
說,
無
間
歇,
於
其
中
間,
字
句
亦
不
重
疊。
|
者,
此
略
牒
全
名。
雖
從
清
旦,
以
至
薄
暮,
音
聲
相
|
此
更
明
無
盡。
若
我
說
是
佛
頂
光
聚,
般
怛
囉
咒
|
能
盡。
|
聲
相
聯,
字
句
中
間,
亦
不
重
疊,
經
恆
沙
劫,
終
不
|
若
我
說
是
佛
頂
光
聚,
般
怛
囉
咒,
從
旦
至
暮,
音
|
丑
三
更
明
無
盡
|
尼
久
住
也。
二
備
彰
諸
用
竟。
|
心,
身
心
皎
潔,
有
若
冰
霜,
如
是
能
正
法
長
存,
毘
|
故
曰
嚴
淨
戒
律,
悉
得
清
淨。
嚴
以
治
身,
淨
以
治
|
一
事,
佛
雖
臨
涅
槃,
猶
復
叮
嚀
告
誡,
以
戒
為
師,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5 |
持
此
咒,
而
坐
道
場,
令
其
身
心,
遠
諸
魔
事,
無
有
|
汝
等
有
學,
未
盡
輪
迴,
發
心
至
誠,
取
阿
羅
漢,
不
|
二
開
許
書
帶
獲
益
今
初
|
卯
初
正
示
誦
方
遠
魔
|
承
明
行
人
必
證
以
結
勸
寅
初
分
二
|
詳
伸
護
生
助
道
以
出
由
三
|
初
首
示
行
人
必
賴
以
勸
持
二
|
丑
二
備
彰
威
力
分
三
寅
|
頂。
表
其
至
尊
至
妙,
故
能
為
眾
生
利
賴
也。
|
不
唯
此
咒,
但
名
如
來
藏
心,
亦
說
此
咒,
名
如
來
|
亦
說
此
咒,
名
如
來
頂。
|
力
今
初
|
初
別
指
勝
名
二
備
彰
威
|
子
二
眾
生
利
賴
分
二
丑
|
眾
生
用
也。
初
諸
佛
要
用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6 |
﹒
貝
葉,
貝
多
羅
樹
葉,
廣
長
可
書;
紙
素,
紙
之
素
|
何
國,
所
生
樺
皮:
樺
樹
皮,
治
令
薄
軟,
可
以
作
書
|
阿
難!
若
諸
世
界,
隨
所
有
國
土,
所
有
眾
生,
隨
屬
|
知
是
人。
盡
其
生
年,
一
切
諸
毒
所
不
能
害。
|
是
人
心
昏,
未
能
誦
憶,
或
帶
身
上,
或
書
宅
中,
當
|
生,
樺
皮
貝
葉,
紙
素
白
毯,
書
寫
此
咒。
貯
於
香
囊,
|
阿
難!
若
諸
世
界,
隨
所
國
土,
所
有
眾
生,
隨
國
所
|
卯
二
開
許
書
帶
獲
益
|
顯,
然
持
方
遠
魔
耳。
|
諸
魔
事
業
者,
斷
然
無
有
此
理
也。
不
持
下
乃
反
|
頂
神
咒,
而
坐
脩
道
之
場,
欲
令
身
心
清
淨,
遠
離
|
誠
心,
至
極
誠
懇,
取
阿
羅
漢
者,
設
若
不
持
此
佛
|
以
未
能
盡
分
段
生
死,
所
以
猶
屬
輪
迴。
若
發
至
|
汝
等
有
學,
未
盡
輪
迴
者:
三
果
以
前,
皆
名
有
學。
|
是
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7 |
別
列
多
功
今
初
|
卯
初
總
標
二
意
二
|
寅
二
詳
伸
護
生
助
道
以
出
由
分
二
|
以
勸
持
竟。
|
靈,
悉
以
遠
遁,
故
所
不
能
害。
初
首
示
行
人
必
賴
|
以
熏
化;
外
則
蚖、
蛇、
蝮、
蠍,
所
有
毒
類,
由
神
咒
威
|
內
外,
內
則
貪、
瞋、
癡,
稱
為
三
毒,
由
持
咒
治
習,
漸
|
至
死。
一
切
諸
毒,
所
不
能
害
者:
一
切
諸
毒,
當
分
|
人:
即
是
身
帶
宅
書
之
人。
盡
其
生
年
者:
謂
從
生
|
誦
憶,
或
帶
身
上,
或
書
宅
中,
粉
壁
俱
可。
當
知
是
|
持。
是
人
心
中
昏
昧,
秉
性
暗
鈍,
無
聞
持
力,
未
能
|
即
用
上
樺
皮
等,
書
寫
此
咒,
貯
於
香
囊,
以
便
帶
|
竺
物,
紙
類
也,
有
價
值
無
量
者,
此
土
無
之。
|
所
織
成,
可
作
書
寫
之
用。
︽
正
脈
︾
云:
白
毯
天
|
者,
如
此
方
抹
竹
為
漿,
而
製
成
之;
白
毯,
白
毯
華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8 |
巳
初
分
二
午
初
惡
緣
不
能
成
|
道
業
三
稱
遂
願
求
|
巳
初
救
護
災
難
二
助
成
|
約
國
土
以
顯
普
益
辰
初
分
三
|
初
約
眾
生
以
顯
各
益
二
|
卯
二
別
列
多
功
分
二
辰
|
寧,
出
世
獲
常
住。
初
總
標
二
意
竟。
|
惑
修
證,
成
就
出
世
間
智,
如
觀
世
音,
救
世
悉
安
|
或
遇
有
志
修
學
圓
通
定
慧
者,
令
煩
惱
不
侵,
斷
|
畏
之
中,
能
誦
此
咒,
令
魔
鬼
不
擾,
得
大
無
畏。
二、
|
眾
生
利
賴。
一、
救
拔
護
念,
世
間
眾
生,
於
一
切
怖
|
說
此
咒,
為
諸
佛
要
用,
今
則
為
汝
更
說
此
咒,
為
|
此
詳
伸
此
咒,
有
護
生
助
道
之
功
勳。
阿
難!
我
前
|
畏,
成
就
眾
生,
出
世
間
智。
|
阿
難!
我
今
為
汝,
更
說
此
咒,
救
護
世
間,
得
大
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39 |
緣
不
能
成
害
竟。
|
毒,
皆
以
神
咒
之
力
能
回,
故
曰
所
不
能
害。
初
惡
|
大
毒
如
瘟
疫
流
行,
小
毒
如
蛇
蚖
等
觸。
如
此
諸
|
等,
外
水
如
劫
水
等。
仗
此
咒
力,
自
然
不
致
燒
溺。
|
等,
外
火
則
從
緣
而
起,
如
天
火
等。
內
水
如
愛
水
|
有
內
火、
外
火,
水
亦
有
內
水、
外
水,
內
火
如
慾
火
|
行
化
他,
均
得
其
益。
火
不
能
燒,
水
不
能
溺
者:
火
|
教
他
誦
此
秘
密
神
咒。
當
知
如
是
持
誦
眾
生,
自
|
免
多
障,
欲
免
自
障,
誦
此
秘
密
神
咒;
欲
免
他
障,
|
若
我
滅
後,
末
法
之
世,
魔
強
法
弱,
眾
生
修
行,
未
|
小
毒,
所
不
能
害。
|
知
如
是
誦
持
眾
生,
火
不
能
燒,
水
不
能
溺,
大
毒
|
若
我
滅
後,
末
世
眾
生,
有
能
自
誦,
若
教
他
誦,
當
|
今
初
|
害
二
惡
生
不
害
加
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0 |
能
毒
害
於
人,
加
以
咒
詛
之
力,
則
百
發
百
中
矣!
|
毒
也,
鴆
毛
瀝
酒,
沾
脣
即
死。
如
上
厭
蠱
毒
藥,
皆
|
又
西
南
夷
所
畜,
有
紮
鼠
蝦
蟆
等
類;
毒
藥
者,
物
|
受,
名
得
正
受。
咒
詛
厭
蠱
毒
藥:
厭
蠱
者,
屍
毒
也,
|
者:
持
咒
持
成
三
昧
也。
持
至
能
所
雙
亡,
不
受
諸
|
咒,
則
如
以
塵
揚
於
順
風,
皆
不
能
著。
心
得
正
受
|
等
皆
能
用
咒
以
害
人,
故
云
惡
咒。
如
遇
秘
密
神
|
之
靈
曰
祇,
專
於
障
道
曰
魔,
一
於
惑
人
曰
魅;
此
|
福
德
曰
鬼,
有
福
德
曰
神,
得
天
之
靈
曰
精,
得
地
|
如
是
乃
至
下,
惡
咒
不
著。
天
龍
舉
八
部
之
二。
無
|
味。
|
銀
毒,
草
木
蟲
蛇,
萬
物
毒
氣,
入
此
人
口,
成
甘
露
|
不
能
著,
心
得
正
受。
一
切
咒
咀,
厭
蠱
毒
藥,
金
毒
|
如
是
乃
至
天
龍
鬼
神,
精
祇
魔
魅,
所
有
惡
咒,
皆
|
午
二
惡
生
不
害
加
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1 |
佛
深
恩,
為
報
佛
恩,
故
於
是
咒,
常
加
守
護,
為
護
|
彼
類;
並
其
眷
屬,
皆
領
深
恩
者:
謂
素
蒙
佛
化
領
|
暴
為
良
也。
頻
那、
夜
迦,
諸
惡
鬼
王,
以
誦
咒
饒
益
|
意
銷,
被
慈
風
而
心
化,
不
但
不
能
起
惡,
而
且
轉
|
藏
禍
心,
常
以
暗
箭
傷
人
之
輩,
莫
不
睹
德
容
而
|
一
切
災
變
惡
星,
並
諸
惡
鬼
惡
神,
磣
心
毒
人,
包
|
深
恩,
常
加
守
護。
|
能
起
惡,
頻
那
夜
迦
諸
惡
鬼
王,
並
其
眷
屬,
皆
領
|
一
切
惡
星,
並
諸
鬼
神,
磣
心
毒
人,
於
如
是
人,
不
|
鼎
有
靈
丹,
而
頑
銅
鈍
鐵,
入
者
成
金
也。
|
神
藥,
飲
之
者,
得
益
良
多。
︽
寶
鏡
疏
︾
云:
此
如
|
該
之。
入
此
人
口,
成
甘
露
味
者:
甘
露
為
不
死
之
|
能
發
毒。
草
木
蟲
紮,
舉
此
四
類,
餘
以
萬
物
毒
氣
|
之
三
昧
也。
金
毒
銀
毒
者:
溫
陵
曰:
金
銀
入
藥,
便
|
此
以
邪
受
不
能
動,
惡
咒
不
能
著,
即
究
竟
堅
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2 |
由
他,
此
云
萬
億,
俱
胝,
此
云
百
億。
言
菩
薩
之
數,
|
四
千
那
由
他,
恆
河
沙
俱
胝,
金
剛
藏
王
菩
薩:
那
|
聖
眷
隨
侍;
故
囑
當
知:
是
佛
頂
神
咒,
常
有
八
萬
|
咒
是
諸
佛
心
印,
咒
在
之
處,
即
為
佛
在,
故
常
有
|
魔,
固
是
神
王
之
力
所
及,
此
明
助
道
須
假
菩
薩。
|
此
下
至
無
生
忍,
皆
明
助
道
成
智。
前
說
離
難
遠
|
剛
眾,
而
為
眷
屬,
晝
夜
隨
侍。
|
沙
俱
胝,
金
剛
藏
王
菩
薩
種
族,
一
一
皆
有
諸
金
|
阿
難
當
知:
是
咒
常
有
八
萬
四
千
那
由
他,
恆
河
|
六
速
證
無
生
今
初
|
眾
行
成
就
五
諸
罪
消
滅
|
趣
三
常
生
佛
前
四
|
初
資
發
通
明
二
遠
離
雜
|
巳
二
助
成
道
業
分
六
午
|
咒
故,
並
護
持
咒
之
人
也。
初
救
護
災
難
竟。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3 |
設
若
有
眾
生,
於
散
心
亂
心
之
時,
非
有
正
定,
常
|
識。
|
心
者,
此
諸
金
剛
菩
薩
藏
王,
精
心
陰
速,
發
彼
神
|
金
剛
王,
常
隨
從
彼
諸
善
男
子,
何
況
決
定
菩
提
|
設
有
眾
生,
於
散
亂
心,
非
三
摩
地,
心
憶
口
持,
是
|
護
嬰
兒,
時
刻
不
離
也。
|
併
護
衛
持
咒
之
人,
晝
夜
恭
隨
侍
衛,
如
慈
母
之
|
頭
金
剛,
青
面
金
剛
等。
此
諸
聖
眾,
為
護
持
咒
故,
|
一
皆
有
諸
金
剛
眾,
而
為
眷
屬,
聽
其
驅
策,
如
火
|
藏
王。
種
族
者:
謂
此
唯
一
類
相
聚,
故
曰
種
族。
一
|
力,
故
名
金
剛。
蘊
秘
密
之
德,
攝
金
剛
之
眾,
故
稱
|
言
數
目
有
如
許
之
多。
現
威
勇
之
形,
具
降
魔
之
|
沙
百
億,
不
足
以
盡
之,
復
以
八
萬
四
千
計
之;
極
|
百
億
不
足
以
盡
之,
復
以
萬
億
計
之。
萬
億
恆
河
|
百
億
不
足
以
盡
之,
復
以
恆
河
沙
計
之;
恆
河
沙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4 |
之
神
識,
應
時
得
大
開
悟
也。
|
中,
如
兩
鏡
相
對,
以
心
印
心,
速
疾
啟
發
彼
持
者
|
能
以
同
體
心
精。
陰
者
冥
也,
速
者
疾
也,
冥
冥
之
|
現
具
藏
心,
本
來
無
二。
聖
凡
雖
異,
心
精
通
吻,
故
|
此
菩
薩,
既
得
如
來
藏
心,
去
惑
純
精,
而
與
行
人,
|
藏
王,
或
稱
金
剛
王,
或
稱
金
剛
藏,
隨
稱
皆
可。
以
|
薩
藏
王,
或
稱
金
剛
藏
王
菩
薩,
或
稱
金
剛
菩
薩
|
執
金
剛
杵,
持
秘
密
藏,
或
稱
金
剛
菩
薩,
或
稱
菩
|
圓
通,
志
在
無
上
菩
提
也。
此
諸
金
剛
菩
薩
藏
王,
|
等
決
定
發
菩
提
心
者,
是
回
小
向
大,
修
習
耳
根
|
定
聚,
及
不
定
聚
眾
生,
尚
蒙
金
剛
隨
護,
何
況
此
|
神
咒,
即
具
善
根
故
也。
何
況
反
顯
辭,
彼
邪
|
為
報
佛
恩,
格
外
施
護
也。
通
稱
男
子
者,
以
能
憶
|
咒。
雖
非
定
心
憶
持,
而
金
剛
王
亦
常
隨
從
於
彼,
|
住
三
摩
地,
但
能
散
心
思
憶
神
咒,
亂
心
口
持
神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5 |
趣
生;
不
生
下
之
諸
趣,
因
得
通
明,
有
助
道
故。
藥
|
起,
乃
至
超
略
中
間,
直
至
最
後
身。
生
生
謂
捨
生
|
此
永
離
惡
處。
從
第
一
劫:
謂
從
初
發
心
持
咒
時
|
餓
鬼,
有
形
無
形,
有
想
無
想,
如
是
惡
處。
|
富
單
那,
迦
吒
富
單
那,
鳩
槃
茶,
毗
舍
遮
等,
並
諸
|
從
第
一
劫,
乃
至
後
身,
生
生
不
生,
藥
叉
羅
剎,
及
|
午
二
遠
離
雜
趣
|
發
通
明
竟。
|
溫
陵
曰:
即
所
謂
成
就
眾
生
出
世
間
智
也。
初
資
|
劫,
迥
超
小
乘
八
萬
故
能
獲
宿
命,
而
得
天
眼
也。
|
理,
周
遍
了
知,
得
無
疑
惑,
似
涉
三
明。
況
河
沙
紀
|
心
能
記
憶
八
萬
四
千
恆
河
沙
劫
前
事。
一
切
妙
|
此
神
識
通
明。
是
人,
即
指
精
心
陰
速
之
人,
應
時
|
遍
了
知,
得
無
疑
惑。
|
是
人
應
時,
心
能
記
憶,
八
萬
四
千
恆
河
沙
劫。
周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6 |
色
供
養。
劫
劫
不
生,
貧
窮
下
賤,
不
可
樂
處。
|
是
善
男
子
若
讀
若
誦,
若
書
若
寫,
若
帶
若
藏,
諸
|
午
三
常
生
佛
前
|
身
矣!
|
不
生,
則
聖
道
可
修,
宜
乎
因
圓
果
滿,
而
至
最
後
|
處,
各
有
自
苦,
遮
障
聖
道,
故
曰
惡
處。
然
既
生
生
|
凝
滯
堅
頑,
如
精
神
化
為
土
木
金
石
等。
如
上
諸
|
銷
沉。
有
想:
即
靈
通
怪
變,
如
鬼
神
精
靈。
無
想:
即
|
是
有
色,
如
休
咎
精
明。
無
形:
即
是
無
色,
如
空
散
|
並
諸
餓
鬼:
如
大
腹、
臭
毛、
針
咽、
炬
口
等。
有
形:
即
|
此
云
噉
精
氣,
以
能
噉
人
精
氣,
及
噉
五
穀
精
氣。
|
茶
此
云
甕
形,
魘
魅
鬼
也。
毘
舍
遮
或
云
毗
舍
闍,
|
富
單
那。
此
云
奇
臭
惡
鬼,
主
熱
病
之
甚
者。
鳩
槃
|
鬼
也。
富
單
那
此
云
臭
惡
鬼,
主
熱
病
鬼
也。
迦
吒
|
叉
或
云
夜
叉,
捷
疾
鬼
也。
羅
剎
此
云
可
畏,
食
人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7 |
常
與
諸
佛
同
生
一
處。
無
量
功
德,
如
惡
叉
聚,
同
|
由
是
得
於
恆
河
沙
阿
僧
祇,
不
可
說
不
可
說
劫,
|
咒
力
使
然
也。
|
能
持
咒,
而
十
方
如
來,
所
有
功
德,
悉
與
此
人
者,
|
修
福
德
因
緣
方
可。
今
此
人
自
身
不
作
福
業,
但
|
此
為
生
佛
界
之
由。
若
果
欲
生
佛
界
者,
定
必
多
|
有
功
德,
悉
與
此
人。
|
此
諸
眾
生,
縱
其
自
身,
不
作
福
業,
十
方
如
來,
所
|
持
尊
勝
頂
法,
故
感
尊
勝
果
報
也。
|
業,
為
不
可
樂
處。
既
不
生
此,
則
定
生
可
樂
處。
以
|
塗、
果
之
類。
劫
劫
不
生,
貧
窮
下
賤:
貧
賤
皆
妨
道
|
寫;
身
佩
名
帶;
器
貯
名
藏。
諸
色
供
養:
如
香、
花、
燈、
|
神
咒:
對
本
曰
讀;
背
本
曰
誦;
敬
寫
為
書;
便
書
為
|
趣,
即
於
人
中,
不
可
樂
處,
亦
復
不
生。
若
果
將
此
|
是
善
男
子:
指
決
定
發
菩
提
心
人。
不
唯
不
生
雜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8 |
故
能
令
眾
行
成
就。
破
戒
之
人:
如
阿
難
八
萬
行
|
︽
指
掌
疏
︾
云:
承
上
神
咒,
以
有
如
是
利
益,
是
|
戒。
|
智
慧;
不
清
淨
者,
速
得
清
淨;
不
持
齋
戒,
自
成
齋
|
其
得
戒;
未
精
進
者,
令
其
精
進;
無
智
慧
者,
令
得
|
是
故
能
令
破
戒
之
人,
戒
根
清
淨;
未
得
戒
者,
令
|
午
四
眾
行
成
就
|
同
處
熏
煉
修
習,
永
無
分
別
離
散
矣!
|
無
差
別。
如
惡
叉
聚
之
果,
三
果
一
蒂,
不
相
捨
離,
|
佛,
眾
生
乃
諸
佛
心
內
眾
生,
心
佛
及
眾
生,
是
三
|
佛
前,
必
常
隨
佛
學,
了
知
諸
佛
為
眾
生
心
內
諸
|
前
是
也。
無
量
功
德
下,
方
是
生
後
功
德,
既
常
在
|
可
說
不
可
說
劫,
與
佛
同
生
一
處,
所
謂
常
在
佛
|
由
是
下,
得
生
佛
前。
且
得
於
恆
河
沙
阿
僧
祇,
不
|
處
熏
修,
永
無
分
散。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49 |
成
齋
戒
者:
並
非
謂
不
要
持
齋
戒,
自
然
能
成
齋
|
阿
難
登
伽
二
人,
為
證
甚
善。
末
後
不
持
齋
戒,
自
|
事,
自
持
咒
之
後,
仗
神
咒
功
勳,
自
能
成
就。
但
舉
|
能
令
戒
根
清
淨
等,
總
指
未
持
咒
前,
有
種
種
諸
|
障,
自
然
成
就,
能
令
齋
戒
圓
成。
如
上
破
戒
之
人,
|
齋
與
持
戒
者,
但
能
持
此
咒,
日
久
月
深,
消
除
業
|
淫
心
頓
歇。
設
或
此
人,
縱
有
宿
愆,
不
能
持
|
咒
前,
欲
燄
飛
揚;
速
得
清
淨
者:
如
登
伽
蒙
咒
後,
|
與
羅
侯
母,
同
悟
宿
因。
不
清
淨
者:
如
登
伽
未
蒙
|
伽
纏
眠
貪
愛,
不
知
為
苦。
令
得
智
慧
者:
如
登
伽
|
難
慇
懃
請
定,
登
伽
成
精
進
林。
無
智
慧
者:
如
登
|
專
好
多
聞,
登
伽
偏
於
淫
愛。
令
得
精
進
者:
如
阿
|
得
戒
者:
如
登
伽
今
為
性
尼。
未
精
進
者:
如
阿
難
|
尚
未
淪
溺。
未
得
戒
者:
如
登
伽
宿
為
淫
女;
令
其
|
中,
祗
毀
一
戒。
戒
根
清
淨
者:
如
阿
難
心
清
淨
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0 |
縱
經
飲
酒,
食
噉
五
辛,
種
種
不
淨,
一
切
諸
佛,
菩
|
罪
不
滅?
故
無
問
輕
重
也。
|
後
心
起
善,
似
炬
銷
暗
﹂。
今
既
似
炬
銷
暗,
乃
何
|
︽
指
掌
︾
云:
羯
磨
云
﹁
前
心
作
惡,
如
雲
覆
日,
|
篇,
大
乘
十
重;
輕
謂
小
乘
餘
篇,
大
乘
四
十
八
輕。
|
戒
罪,
無
問
所
犯
輕
重,
一
時
消
滅。
重
謂
小
乘
初
|
今
既
持
咒
自
新,
誓
不
更
犯,
則
從
前
所
有
眾
破
|
有
犯
一
切
禁
戒,
於
未
受
持
此
咒
時,
乃
屬
往
□。
|
持
此
咒
時,
自
應
嚴
持
禁
戒,
以
佛
有
明
誨,
故
設
|
此
明
持
咒
能
滅
現
在
諸
罪
也。
阿
難!
是
善
男
子,
|
時,
持
咒
之
後,
眾
破
戒
罪,
無
問
輕
重,
一
時
銷
滅。
|
阿
難!
是
善
男
子,
持
此
咒
時,
設
犯
禁
戒,
於
未
受
|
午
五
諸
罪
消
滅
|
本,
斯
言
信
不
誣
也。
四
眾
行
成
就
竟。
|
戒,
此
種
惡
習,
自
當
誡
之。
須
知
戒
為
無
上
菩
提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1 |
則
不
局
於
三
七
不
寐
也。
此
為
行
頭
陀
行,
清
貧
|
行
動
者,
則
不
局
於
六
時
行
道
也;
凡
一
住
此
者,
|
淨
衣;
又
云
破
弊
者,
則
不
局
於
新
衣;
又
云
凡
一
|
行
道,
三
七
不
寐。
今
云
設
著
不
淨
者,
則
不
局
於
|
準
前
文,
佛
教
著
新
淨
衣,
然
香
誦
咒,
又
教
六
時
|
入
壇,
行
道
功
德,
無
有
異
也。
|
不
作
壇,
不
入
道
場,
亦
不
行
道,
誦
持
此
咒,
還
同
|
設
著
不
淨,
破
弊
衣
服,
一
行
一
住,
悉
同
清
淨。
縱
|
咎
也。
|
佛
菩
薩,
金
剛
天
仙
鬼
神,
不
將
為
過,
以
既
往
不
|
至
種
種
葷
腥,
不
淨
之
物。
今
既
持
咒
之
後,
則
諸
|
蒜、
韭、
薤、
興
渠,
此
五
辛,
熟
食
發
淫,
生
噉
增
恚,
以
|
然
酒
為
起
罪
因
緣,
故
宜
禁
戒。
食
噉
五
辛,
如
蔥、
|
縱
使
往
日,
曾
經
飲
酒,
酒
雖
非
葷
物,
而
無
性
命,
|
薩
金
剛,
天
仙
鬼
神,
不
將
為
過。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2 |
同,
再
加
觸、
八、
覆、
隨;
第
五
觸,
謂
與
染
心
男
子,
身
|
死
屍
也。
比
丘
尼
八
棄
者,
前
四
根
本
戒,
與
比
丘
|
謂
犯
此
罪
者,
永
棄
佛
法
海
外,
猶
如
大
海,
不
納
|
殺、
盜、
淫、
妄,
四
波
羅
夷
罪。
梵
語
波
羅
夷,
此
云
棄,
|
無
間
地
獄,
故
云
無
間
重
罪。
及
諸
比
丘
四
棄:
即
|
殺
母、
殺
阿
羅
漢、
破
和
合
僧、
出
佛
身
血,
當
墮
五
|
此
極
重
罪
滅。
設
若
未
誦
咒
前,
造
此
五
逆:
殺
父、
|
聚,
悉
皆
滅
除,
更
無
毫
髮。
|
八
棄,
誦
此
咒
已,
如
是
重
業,
猶
如
猛
風,
吹
散
沙
|
若
造
五
逆,
無
間
重
罪,
及
諸
比
丘、
比
丘
尼,
四
棄
|
功
德,
等
無
有
異。
|
又
不
能
入
楞
嚴
道
場,
亦
不
能
隨
眾
行
道,
所
有
|
來
清
淨
軌
則。
今
者
此
人
既
乏
資
財,
縱
不
作
壇,
|
也。
準
前
文,
如
法
建
壇,
依
教
行
道,
方
合
如
|
不
備
者,
恐
失
誦
咒
利
益,
故
特
開
許,
悉
同
清
淨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3 |
劫
來,
無
量
無
數,
乃
西
域
十
大
數
之
一
二。
百
洛
|
此
極
遠
罪
滅。
阿
難!
若
有
眾
生,
從
於
無
量
無
數
|
積
業,
猶
湯
消
雪。
|
寫
此
咒,
身
上
帶
持,
若
安
住
處,
莊
宅
園
館,
如
是
|
輕
重
罪
障,
從
前
世
來,
未
及
懺
悔,
若
能
讀
誦,
書
|
阿
難!
若
有
眾
生,
從
無
量
無
數
劫
來,
所
有
一
切
|
更
無
毫
髮
之
少
留
也。
|
不
測
之
威
神,
故
如
猛
風,
一
吹
便
散,
悉
皆
消
滅,
|
聚,
言
沙
已
成
聚,
非
猛
風
不
能
吹
散。
而
密
咒
具
|
求
懺,
仗
咒
力
故,
應
念
消
滅。
如
是
重
業,
猶
如
沙
|
罪,
皆
極
重
而
不
可
懺
者。
若
是
知
慚
悔
過,
誦
咒
|
僧
所
舉,
未
作
共
住
法
者,
不
得
隨
彼
也。
如
是
等
|
覆
他
重
罪;
第
八
隨,
謂
隨
大
僧
供
給
衣
食,
即
為
|
共
坐,
共
語、
共
行、
相
倚、
相
期
等
八
事;
第
七
覆,
謂
|
相
觸,
第
六
八,
謂
與
染
心
男
子,
捉
手
捉
衣,
屏
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4 |
︽
正
脈
︾
云:
圓
實
初
住,
便
證
此
忍,
別
教
當
在
|
不
久
皆
得,
悟
無
生
忍。
|
午
六
連
證
無
生
|
諸
罪
消
滅
竟。
|
咒
之
功
力,
速
能
除
滅,
猶
如
沸
湯
銷
雪
相
似。
五
|
雪:
如
是
無
量
無
數
劫
來,
所
有
積
聚
罪
業,
仗
神
|
處
也;
園
館,
暫
時
遊
憩
處
也。
如
是
積
業,
猶
湯
銷
|
目
驚
心。
若
安
住
處,
莊
宅
園
館:
莊
宅,
常
時
安
住
|
此
咒,
身
上
帶
持:
讀
誦
者,
起
坐
不
忘;
書
寫
者,
觸
|
障
正
修,
欲
修
三
摩,
須
假
咒
力,
若
能
讀
誦,
書
寫
|
者
懺
其
前
愆,
悔
者
悔
其
後
過,
既
未
及
懺
悔,
必
|
悔
過,
懺
是
梵
音,
悔
是
華
言,
故
稱
華
梵
兼
舉。
懺
|
修
故。
從
前
世
來,
未
及
懺
悔:
懺
具
云
懺
摩,
此
翻
|
有
一
切
輕
重
罪
障:
罪
之
所
以
稱
障
者,
有
礙
正
|
叉
百
洛
叉,
為
一
無
數;
無
數
無
數,
為
一
無
量。
所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5 |
復
次
阿
難!
若
有
女
人,
未
生
男
女,
欲
求
孕
者;
若
|
巳
三
稱
遂
願
求
|
二
助
成
道
業
竟。
|
生。
按
後
乃
當
第
三
漸
次,
且
不
可
作
八
地
釋
之。
|
既
銷,
三
摩
得
成,
故
云
不
久
得
忍。
準
前
俱
空
不
|
歡
喜
悉
檀
也,
餘
可
類
知。
︽
指
掌
疏
︾
云:
宿
障
|
一
義
入
理
也。
而
前
之
救
難,
後
之
應
求,
乃
世
界
|
四
即
為
人
生
善
悉
檀,
第
五
對
治
破
惡,
第
六
第
|
間
智
者,
發
通
成
始,
而
無
生
成
終
也。
按
六
科,
前
|
超
前
諸
科,
而
為
助
道
之
成
功
矣!
又
所
謂
出
世
|
方
能
遍
涉
惡
苦
諸
趣,
而
無
礙
無
擇。
故
知
此
科,
|
忍
之
後,
罪
福
皆
空,
聖
凡
情
盡,
可
以
魔
佛
一
如,
|
實
證,
萬
法
無
生,
應
知
後
位,
深
於
前
位,
況
得
此
|
生,
乃
是
慧
心
成
就
所
發。
前
但
了
知
不
昧,
未
必
|
地
上,
詳
前
發
通,
乃
是
定
心
成
就
所
發。
今
悟
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6 |
即
得
長
命。
欲
求
果
報,
速
圓
滿
者:
果
報
有
福
利
|
賤,
皆
求
百
年
無
病,
永
享
遐
齡。
能
持
誦
神
咒
者,
|
求
長
命
者:
貪
生
惡
死,
人
之
常
情,
無
論
富
貴
貧
|
得
圓
滿;
身
命
色
力,
亦
復
如
是。
|
求
長
命
者,
即
得
長
命;
欲
求
果
報,
速
圓
滿
者,
速
|
而
仁;
有
智
慧,
聰
而
賢;
此
遂
男
女
求
也。
|
夫
所
棄,
今
則
便
生
福
德
智
慧
男
女。
有
福
德,
富
|
囉
者,
亦
得
同
樣
功
效。
昔
以
未
生
男
女,
恐
為
丈
|
鈍,
不
能
憶
念,
祗
能
身
上
帶
持
此
悉
怛
多
般
怛
|
念,
則
常
時
持
念;
自
應
所
求
皆
遂。
設
或
秉
性
稍
|
胎。
若
能
以
至
誠
心,
憶
念
斯
咒。
憶,
則
常
時
記
憶;
|
若
有
女
人,
未
曾
生
男
育
女,
欲
求
孕
者,
孕
即
懷
|
此
稱
遂
願
求。
因
不
諳
佛
法,
但
求
世
間
福
樂。
設
|
怛
囉
者,
便
生
福
德
智
慧
男
女。
|
能
至
心,
憶
念
斯
咒,
或
能
身
上
帶
此
悉
怛
多
般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7 |
生
諸
佛
國
者,
我
誓
不
成
正
覺。
蓋
彼
兼
菩
薩
願
|
疏
︾
云:
︽
大
悲
經
︾
云:
誦
持
大
悲
神
咒,
若
不
|
不
生,
何
況
地
獄
餓
鬼
等,
雜
形
異
報
耶?
︽
指
掌
|
滿
所
願。
決
定
不
生
邊
地
下
賤,
邊
地
下
賤,
尚
且
|
也。
隨
願
往
生
十
方
諸
佛
淨
土,
以
持
咒
功
力,
得
|
此
求
身
後
往
生。
命
終
者,
前
陰
已
壞,
後
陰
未
成
|
地
下
賤,
何
況
雜
形?
|
命
終
之
後,
隨
願
往
生
十
方
國
土,
必
定
不
生
邊
|
滿
其
願
也。
|
持
咒,
為
當
來
成
佛
之
因,
惟
求
色
身
利
益,
故
亦
|
指
同
上
果
報,
速
得
圓
滿
也。
此
鈍
根
劣
機,
不
知
|
壽
命
延
長,
形
色
端
正,
筋
力
強
壯。
亦
復
如
是
者:
|
色
力,
亦
復
如
是:
此
福
利
果
報。
如
謂
身
體
健
康,
|
中
資
發
通
明,
速
得
無
生,
修
行
已
得
圓
滿。
身
命
|
修
行,
二
種
分
別,
此
中
似
是
福
利。
而
修
行,
上
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8 |
刀
兵
者:
邊
疆
不
靖;
賊
難
者:
家
國
不
寧;
鬥
諍
者:
|
四
時
不
正
之
氣,
人
得
之
而
成
疾
疫,
為
疫
癘
難;
|
者:
即
五
穀
草
菜
不
生,
為
饑
饉
難;
疫
癘
者:
癘
乃
|
人
煙
聚
集
之
村
落,
此
又
為
州
縣
所
轄
也。
飢
荒
|
一
國
領
土
之
內,
州
縣
者
國
土
之
分
治;
聚
落
者,
|
此
正
顯
此
咒,
能
護
國
安
民,
轉
凶
為
吉
也。
若
諸
|
兵,
賊
難
鬥
諍,
兼
餘
一
切,
厄
難
之
地。
|
阿
難!
若
諸
國
土,
州
縣
聚
落,
飢
荒
疫
癘,
或
復
刀
|
今
初
|
兆
民
豐
樂
三
惡
星
不
現
|
巳
初
諸
難
消
除
二
|
辰
二
約
國
土
以
顯
普
益
分
三
|
竟。
|
咒
者,
必
為
諸
佛
護
念
故。
初
約
眾
生
以
顯
各
益
|
力,
此
兼
諸
佛
心
力,
以
此
咒
是
諸
佛
心
咒,
持
此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59 |
巳
二
兆
民
豐
樂
|
事,
悉
皆
銷
滅,
自
可
化
暴
戾
為
祥
和
也。
|
或
各
各
安
供
於
而
居
宅
地;
一
切
災
害
危
厄
之
|
心,
至
誠
供
養。
令
其
人
民,
各
各
身
上,
佩
帶
此
咒,
|
之
類。
令
其
國
土,
所
有
眾
生,
禮
拜
恭
敬。
皆
同
一
|
或
脫
闍
上,
脫
闍
此
云
幢,
如
尊
勝
幢,
陀
羅
尼
幢
|
諸
支
提:
此
云
可
供
養
處,
即
清
淨
佛
剎
之
都
稱。
|
寫
此
神
咒,
安
城
四
門:
眾
人
往
來,
必
經
之
處。
並
|
地,
一
切
災
厄,
悉
皆
銷
滅。
|
供
養,
令
其
人
民,
各
各
身
佩,
或
各
各
安
所
居
宅
|
其
國
土,
所
有
眾
生,
奉
迎
斯
咒,
禮
拜
恭
敬,
一
心
|
寫
此
神
咒,
安
城
四
門,
並
諸
支
提,
或
脫
闍
上,
令
|
至,
凡
有
損
於
眾
生
者
皆
是。
|
者:
如
久
雨
為
患,
旱
魃
成
災,
蝗
蟲
肆
虐,
風
雹
時
|
群
小
為
亂,
皆
刀
兵
難
也。
兼
餘
一
切
厄
難
之
地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0 |
曰
怪,
如
前
彗
孛
飛
流,
隨
其
所
感
之
方
而
現;
彼
|
星
各
有
方,
故
曰
隨
方。
變
怪
者,
反
常
曰
變,
異
餘
|
鎮
者
壓
也,
以
此
神
咒,
亦
復
能
鎮
壓
一
切
惡
星。
|
惡
夢。
|
無
橫
夭,
杻
械
枷
銷,
不
著
其
身,
晝
夜
安
眠,
常
無
|
亦
復
能
鎮,
一
切
惡
星,
隨
方
變
怪,
災
障
不
起,
人
|
巳
三
惡
星
不
現
|
多,
非
局
定
數
也。
安
樂
者,
謂
各
安
居
樂
業
也。
|
也,
儒
典
以
民
為
庶。
今
云
兆
庶
者,
即
指
民
眾
之
|
穀
收
成,
必
豐
盛
而
殷
實
也。
兆,
十
億
為
兆;
庶,
眾
|
雨
順
時。
如
古
之
盛
時,
五
風
十
雨
也。
由
是
則
五
|
咒
之
地
方,
能
信
受
奉
持,
方
感
天
龍
歡
喜,
則
風
|
隨
在
隨
處,
國
土
所
有
眾
生,
皆
宜
有
咒,
隨
有
此
|
喜,
風
雨
順
時。
五
穀
豐
殷,
兆
庶
安
樂。
|
阿
難!
在
在
處
處,
國
土
眾
生,
隨
有
此
咒,
天
龍
歡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1 |
為
循
經
之
緯
也。
二
十
八
星,
佛
經
世
典,
大
同
小
|
災
變
惡
星。
二
十
八
者,
為
四
方
之
經,
八
大
星
者,
|
之
數。
災
變
惡
星
者,
惡
不
自
惡,
因
災
而
變,
故
云
|
萬
四
千
者,
乃
周
列
宿
之
總
數,
乃
應
眾
生
煩
惱
|
娑
婆
界
者,
五
濁
惡
世,
故
有
惡
星,
淨
土
無
之。
八
|
主。
作
種
種
形,
出
現
世
時,
能
生
眾
生
種
種
災
異。
|
八
大
惡
星,
而
為
上
首;
復
有
八
大
惡
星,
以
為
其
|
阿
難!
是
娑
婆
界,
有
八
萬
四
千,
災
變
惡
星,
二
十
|
夢
想
亦
安
矣!
|
者,
無
有
夢
想
也,
謂
災
障
既
無,
自
然
臥
安
覺
安,
|
安
眠,
常
無
惡
夢
者:
晝
為
覺
時,
夜
為
臥
時,
安
眠
|
起,
則
相
安
無
事,
故
杻
械
枷
鎖,
不
著
其
身。
晝
夜
|
起。
災
不
起,
則
各
盡
天
年,
故
曰
人
無
橫
夭;
障
不
|
天
道
應
乎
上,
然
變
怪
既
已
不
興,
災
障
自
然
不
|
國
眾
生,
本
所
不
見,
亦
復
不
聞;
蓋
人
事
作
於
下,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2 |
所
謂
惠
迪
吉,
從
逆
凶,
作
種
種
形,
或
商
羊
舞
水,
|
象,
下
應
人
事,
順
則
為
福
應,
逆
則
為
災
應。
儒
書
|
四
千
之
主,
二
十
八
大
惡
星。
以
為
其
帥,
上
列
天
|
謂
五
星
與
羅、
計、
孛
也。
以
為
其
主
者:
以
為
八
萬
|
大
惡
星。
長
水
謂:
金、
木、
水、
火、
土、
羅
侯、
計
都、
彗,
有
|
互
交
錯,
能
統
領
八
萬
四
千,
而
為
上
首。
復
有
八
|
寧,
則
四
七
各
住
本
位,
若
災
難
將
起,
則
四
七
遞
|
︽
孔
雀
︾
約
災
變,
而
世
典
約
常
度;
言
地
方
清
|
奎、
婁、
胃。
而
世
典,
則
斗、
牛、
女、
虛、
危、
室、
壁
也。
或
|
參、
觜
也。
北
方
七
星,
依
︽
孔
雀
︾
謂:
虛、
危、
室、
壁、
|
,
謂:
房、
心、
尾,
箕、
斗、
牛、
女。
而
世
典,
則
奎、
婁、
胃、
昴、
畢、
|
則
井、
鬼、
柳、
星、
張、
翼、
軫
也。
西
方
七
星,
依
︽
孔
雀
︾
|
星,
依
︽
孔
雀
︾
謂:
星、
張、
翼、
軫、
角、
亢、
氐。
而
世
典,
|
鬼、
柳。
而
世
典,
則
角、
亢、
氐、
房、
心、
尾、
箕
也。
南
方
七
|
異,
如
東
方
七
星,
依
︽
孔
雀
︾
謂:
昴、
畢、
觜、
參、
井、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3 |
寅
三
承
明
行
人
必
證
以
結
勸
分
四
|
出
由
竟。
|
是
凶
兆,
不
取
吉
祥
之
義。
二
詳
伸
護
生
助
道
以
|
災
祥,
永
不
能
入:
祥
者,
吉
凶
之
先
兆
也;
災
祥
當
|
里,
小
者
四
十
里。
成
結
界
地
者:
百
靈
呵
護。
諸
惡
|
停
之
舍。
由
旬
有
三
種:
大
者
八
十
里,
中
者
六
十
|
善
那,
此
云
合,
猶
此
之
驛
站
也。
乃
輪
王
巡
狩,
一
|
凶
為
吉,
所
有
災
象,
悉
皆
消
滅。
由
旬
者,
正
云
踰
|
災
祥
不
入
其
境。
有
此
秘
咒
之
地,
則
能
反
|
溫
陵
曰:
以
咒
力
葉
乎
百
順,
故
惡
變
悉
滅
於
天,
|
惡
災
祥,
永
不
能
入。
|
有
此
咒
地,
悉
皆
消
滅。
十
二
由
旬,
成
結
界
地,
諸
|
事。
|
能
生
一
切
眾
生
種
種
患
變
災
異,
非
常
不
測
之
|
石
燕
飛
風,
如
為
小
兒,
幻
出
歌
謠
等。
出
現
世
時,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4 |
更
無
一
切
者:
神
咒
保
護
之
力。
諸
魔
鬼
神:
如
後
|
業
陳
債,
來
相
惱
害。
|
更
無
一
切,
諸
魔
鬼
神,
及
無
始
來,
冤
橫
宿
殃,
舊
|
卯
二
遠
離
魔
冤
|
內
外
身
心,
解
脫
自
在,
得
大
安
隱
也。
|
摩
地
者:
以
從
耳
根
圓
通,
入
正
定
者。
身
心
泰
然;
|
不
言。
久
修
者,
以
久
修
之
士,
有
力
降
魔
故。
入
三
|
而
不
言
現
在
者,
以
現
在
佛
世,
魔
不
得
便,
故
而
|
來
宣
示
此
咒,
留
於
未
來
之
世,
保
護
初
心
修
學。
|
承
上
持
咒,
能
獲
如
上
種
種
利
益,
由
是
之
故,
如
|
修
行
者,
入
三
摩
地,
身
心
泰
然,
得
大
安
隱。
|
是
故
如
來,
宣
示
此
咒,
於
未
來
世,
保
護
初
學,
諸
|
四
必
得
心
通
今
初
|
遠
離
魔
冤
三
不
犯
四
過
|
卯
初
保
護
安
隱
二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5 |
卯
四
必
得
心
通
|
已。
|
穢,
四
疑
悔,
犯
一
則
難
現
生
取
證,
惟
種
遠
因
而
|
︽
正
脈
︾
云:
不
犯
四
過,
一
壇
差,
二
戒
缺,
三
師
|
所
受
戒
主,
逢
清
淨
僧,
持
此
咒
心,
不
生
疑
悔。
|
受,
依
我
壇
場,
所
定
儀
軌,
如
法
持
戒,
皎
如
冰
霜。
|
來
世,
諸
修
行
者:
未
來
尚
資
保
護,
現
會
益
當
信
|
汝
及
眾
中,
諸
有
學
人:
指
三
果
以
前
之
眾。
及
未
|
咒
心,
不
生
疑
悔。
|
我
壇
場,
如
法
持
戒,
所
受
戒
主,
逢
清
淨
僧,
持
此
|
汝
及
眾
中,
諸
有
學
人,
及
未
來
世,
諸
修
行
者,
依
|
卯
三
不
犯
四
過
|
成
也。
|
陳
舊
未
了
之
業
債,
來
相
惱
害
身
心,
令
三
摩
不
|
陰
魔
中
說。
及
無
始
劫
而
來,
冤
對
橫
禍
之
宿
殃,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6 |
未
成,
決
定
自
知
成
佛
不
謬
矣!
設
或
心
精
通
吻,
|
圓
解,
謂
不
歷
僧
祇
獲
法
身,
即
使
其
身
心
聖
果
|
見
惑,
如
阿
難
位
居
初
果,
於
本
經
三
卷
畢,
大
開
|
根
者,
不
起
於
座,
得
須
陀
洹
果。
既
證
初
果,
能
斷
|
如
前
三
七
定
後
云:
端
坐
安
居,
經
一
百
日,
有
利
|
也。
余
謂
設
或
自
力
現
證,
必
得
圓
解
大
開;
|
我
自
現
身,
至
其
人
前,
摩
頂
安
慰,
令
其
開
悟
是
|
自
力
未
充,
亦
必
蒙
佛
現
助。
如
前
略
示
定
慧
云:
|
能
如
上
所
說,
不
犯
四
過,
自
然
心
地
開
通;
設
或
|
語。
︽
指
掌
疏
︾
云:
心
通
者,
即
是
心
地
開
通,
果
|
以
獲
圓
通
者,
則
十
方
如
來,
所
說
之
法,
便
為
妄
|
蘊
之
身,
不
待
後
身,
若
不
能
得
心
地,
明
了
藏
心,
|
是
善
男
子,
不
犯
四
過,
於
此
父
母,
現
前
所
生
五
|
方
如
來,
便
為
妄
語。
|
是
善
男
子,
於
此
父
母,
所
生
之
身,
不
得
心
通,
十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7 |
金
剛
者:
即
手
執
金
剛
杵,
乃
力
士
眾
也。
無
量
百
|
如
是
修
菩
提
者。
|
掌
頂
禮,
而
白
佛
言:
如
佛
所
說,
我
當
誠
心,
保
護
|
說
是
語
已。
會
中
無
量
百
千
金
剛,
一
時
佛
前。
合
|
今
初
|
照
臨
主
宰
眾
五
地
祗
天
神
眾
|
三
八
部
統
尊
眾
四
|
力
士
眾
二
兩
天
統
尊
眾
|
持
癸
初
分
五
子
初
金
剛
|
初
外
眾
護
持
二
內
聖
護
|
壬
三
會
眾
願
護
分
二
癸
|
重
說
竟。
|
無
疑
惑
矣。
二
備
彰
威
力
竟。
併
前
大
科,
二
如
來
|
心
能
記
憶,
八
萬
四
千
恆
河
沙
劫,
周
遍
了
知,
得
|
決
定
必
得
宿
命,
如
前
圓
證
通
明
云:
是
人
應
時,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8 |
者:
即
於
現
身
圓
滿
菩
提,
所
謂
不
歷
僧
祗
獲
法
|
悉
皆
如
願
也。
︽
指
掌
疏
︾
云:
一
生
所
作
如
願
|
心
至
誠
保
持
衛
護,
令
其
一
生
之
中,
凡
有
所
作,
|
咒
修
學
耳
根
圓
通
者,
即
為
純
善
之
人,
我
當
盡
|
前
同
時
頂
禮,
而
白
佛
言:
審
有,
果
有
也。
如
是
持
|
梵
釋
二
天
統
尊,
四
天
王
為
帝
釋
外
臣,
亦
於
佛
|
盡
心,
至
誠
保
護,
令
其
一
生,
所
作
如
願。
|
時
頂
禮,
而
白
佛
言:
審
有
如,
是
修
學
善
人,
我
當
|
爾
時
梵
王,
並
天
帝
釋,
四
天
大
王,
亦
於
佛
前,
同
|
子
二
兩
天
統
尊
眾
|
之
類,
非
是
後
文
之
菩
薩
也。
|
菩
提
之
正
定,
由
護
咒
所
以
護
人,
亦
藏
王
眷
屬
|
佑
護
持,
如
是
修
菩
提
者:
謂
修
耳
根
圓
通,
乃
得
|
言:
如
佛
所
說
神
咒,
有
如
是
利
益;
我
當
至
誠,
保
|
千,
極
言
其
多
也。
一
時
佛
前,
合
掌
頂
禮,
而
白
佛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69 |
等,
年
歲
巡
官,
諸
星
眷
屬,
亦
於
會
中,
頂
禮
佛
足,
|
復
有
無
量,
日
月
天
子,
雨
師、
雲
師、
雷
師、
並
電
伯
|
子
四
照
臨
主
宰
眾
|
也。
|
速
得
圓
滿
者:
上
求
佛
道
之
心,
速
得
圓
滿
成
就
|
而
發
誓
願,
護
持
是
誦
咒
修
習
之
人。
令
菩
提
心
|
此
曰
大
將、
曰
王,
皆
統
尊
之
義。
亦
於
佛
前
頂
禮,
|
人,
令
菩
提
心,
速
得
圓
滿。
|
鬼
帥,
亦
於
佛
前,
合
掌
頂
禮,
我
亦
誓
願,
護
持
是
|
槃
茶
王,
毗
舍
遮
王,
頻
那
夜
迦,
諸
大
鬼
王,
及
諸
|
復
有
無
量,
藥
叉
大
將,
諸
羅
剎
王,
富
單
那
王,
鳩
|
子
三
八
部
統
尊
眾
|
三
悉
檀
矣。
|
及
心
通
也。
此
入
理
悉
檀。
若
作
事
事
如
願,
即
餘
|
身
也。
︽
正
脈
︾
云:
一
生
如
願
謂
令
現
生
取
證,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0 |
復
有
無
量
山
神,
即
主
山
神,
如
五
嶽
之
類;
水
神,
|
提,
永
無
魔
事。
|
稽
首,
而
白
佛
言:
我
亦
保
護
是
修
行
人,
得
成
菩
|
物
精
祇。
並
風
神
王,
無
色
界
天,
於
如
來
前,
同
時
|
復
有
無
量,
山
神、
海
神,
一
切
土
地,
水、
陸、
空
行,
萬
|
子
五
地
祗
天
神
眾
|
場,
令
其
克
期
取
證,
心
安
如
海,
得
無
所
畏
也。
|
願
保
護
是
修
行
耳
根
圓
通
之
人。
安
立
楞
嚴
道
|
亦
於
會
中,
頂
禮
佛
足,
而
白
佛
言:
見
賢
思
齊,
亦
|
察
人
間
所
有
善
惡
之
巡
官,
如
十
二
宮
神
之
類。
|
也,
即
統
尊
之
號。
年
歲
巡
官
者:
即
司
年
值
歲,
監
|
故
云
無
量。
風、
雨、
雲、
雷
而
稱
師
者,
電
稱
伯
者:
長
|
日
月
為
世
界
照
臨
之
主,
一
四
天
下,
一
對
日
月,
|
無
所
畏。
|
而
白
佛
言:
我
亦
保
護
是
修
行
人,
安
立
道
場,
得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1 |
癸
二
內
聖
護
持
分
二
子
|
護
持
竟。
|
行
人,
得
成
無
上
菩
提,
中
間
永
無
魔
事。
初
外
眾
|
世
尊,
則
今
之
稽
首,
即
禮
拜
也。
我
亦
保
護,
是
修
|
有
細
色
也。
故
︽
中
陰
經
︾
云:
無
色
界
天,
禮
拜
|
弗
滅,
無
色
界
天,
淚
下
如
雨,
是
皆
顯
其
無
麤
色,
|
色
者,
云
何
得
有
去
來
進
止?
︽
阿
含
︾
云:
舍
利
|
現,
亦
得
受
樂。
如
︽
涅
槃
︾
云:
非
想
等
天
若
無
|
天,
憑
何
稽
首?
答:
舜
若
多
神,
如
來
光
中,
映
令
暫
|
前,
同
時
稽
首,
而
白
佛
言:
或
雲
風
神
王,
無
色
界
|
即
主
風
神
也;
無
色
界
天:
即
四
空
天
也。
於
如
來
|
等。
以
上
乃
有
形
之
類,
下
屬
無
形
之
類。
風
神
王:
|
切
神
祇
也。
萬
物
精
靈
者:
如
藥
草
樹
林,
苗
稼
神
|
牢
地
神
之
類。
水
陸
空
行
者:
此
舉
三
居,
以
該
一
|
即
主
水
神,
如
四
瀆
之
類;
土
地,
即
主
地
神,
如
堅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2 |
從
如
來
金
剛
心
內,
所
流
出
也。
故
能
除
宿
障,
破
|
剛
正
智,
則
不
能
破
故。
此
咒
心
亦
稱
金
剛
者,
以
|
金
剛
正
智,
以
其
根
本
無
明,
最
細
最
堅,
若
非
金
|
名
金
剛
三
昧,
所
以
地
上
菩
薩,
破
除
無
明,
皆
用
|
來
藏
心,
全
體
大
用,
以
立
名
也。
蓋
首
楞
嚴
定,
亦
|
︽
寶
鏡
疏
︾
云:
金
剛
藏
王
者,
依
究
竟
堅
固,
如
|
常
儀,
降
魔
則
現
持
杵
忿
怒
金
剛
之
相。
|
稱
藏;
慈
威
特
勝,
折
攝
並
行,
故
稱
王。
菩
薩
是
其
|
云:
證
究
竟
堅
固
之
理,
故
稱
金
剛;
秘
跡
護
持,
故
|
此
明
內
聖,
金
剛
藏
王
菩
薩,
發
願
護
咒。
︽
正
脈
︾
|
佛
言:
|
王
菩
薩。
在
大
會
中,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足,
而
白
|
爾
時。
八
萬
四
千
那
由
他。
恆
河
沙
俱
胝,
金
剛
藏
|
持
今
初
|
初
顯
本
久
護
二
正
明
護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3 |
世
尊!
如
是
修
心,
修
三
摩
提,
求
得
楞
嚴
正
定
之
|
侍
衛
此
人。
|
行,
乃
至
散
心,
遊
戲
聚
落。
我
等
徒
眾,
常
當
隨
從,
|
世
尊!
如
是
修
心,
求
正
定
人,
若
在
道
場,
及
餘
經
|
子
二
正
明
護
持
|
捨
眾
生,
帶
果
行
因,
以
酬
護
生
之
本
願
也。
|
戒
誦
咒,
方
得
遠
魔
離
障,
為
正
修
行。
此
表
其
不
|
修
三
摩
提,
指
修
習
圓
通
之
人。
正
修
行
者:
謂
持
|
槃,
而
實
圓
住
三
秘
密
藏,
常
隨
此
咒,
救
護
末
世,
|
斷
證
久
矣!
當
成
菩
提,
現
在
不
取
菩
提,
而
證
涅
|
世
尊!
如
我
等
輩,
指
同
行
菩
薩,
所
修
功
業,
歷
位
|
槃,
常
隨
此
咒。
救
護
末
世,
修
三
摩
地,
正
修
行
者。
|
世
尊!
如
我
等
輩,
所
修
功
業,
久
成
菩
提,
不
取
涅
|
剛
正
智,
常
隨
守
護
也。
|
無
明,
翻
轉
塵
勞,
而
成
護
法,
即
有
八
萬
四
千,
金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4 |
禪
者。
|
小
鬼
神,
去
此
善
人,
十
由
旬
外;
除
彼
發
心,
樂
修
|
縱
令
魔
王,
大
自
在
天,
求
其
方
便,
終
不
可
得。
諸
|
人
之
深
心
也。
|
護
耳,
故
曰
常
當
隨
從
侍
衛
此
人,
亦
顯
為
法
為
|
況
決
定
菩
提
心
者,
此
正
定
聚
也。
此
則
直
言
俱
|
邪
定
聚
也。
心
憶
口
持,
是
金
剛
王,
常
隨
於
彼,
何
|
有
眾
生,
於
散
亂
心,
此
不
定
聚
也;
非
三
摩
地,
此
|
薩,
皆
有
諸
金
剛
眾,
而
為
眷
屬
是
也。
又
前
云:
設
|
者;
我
等
徒
眾,
指
所
統
領
眷
屬。
如
前
云:
一
一
菩
|
遊
嬉
戲,
於
人
煙
集
聚,
村
落
之
中,
此
是
邪
定
聚
|
散
心,
雖
然
散
心,
不
忘
誦
咒,
此
是
不
定
聚
者;
閒
|
散
心,
遊
戲
聚
落,
謂
欲
求
正
定,
不
能
攝
心,
乃
至
|
處
經
行,
持
誦
秘
密
咒
心,
此
是
正
定
聚
者;
乃
至
|
人,
若
使
在
道
場
靜
坐,
專
修
反
聞
工
夫。
及
於
餘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5 |
是
其
伴
侶,
故
以
眷
屬
稱
之。
欲
來
侵
惱
擾
害,
修
|
修,
故
以
惡
魔
稱
之。
若
魔
眷
屬:
指
上
諸
小
鬼
神,
|
世
尊!
如
是
惡
魔:
指
上
二
魔
王
天,
常
欲
惱
害
正
|
所
作
如
願。
|
者,
我
以
寶
杵,
殞
碎
其
首,
猶
如
微
塵;
恆
令
此
人,
|
世
尊!
如
是
惡
魔,
若
魔
眷
屬,
欲
來
侵
擾,
是
善
人
|
不
袪
除,
準
許
隨
從
也。
|
提
心,
好
樂
修
禪
之
者,
願
隨
行
人,
親
近
修
習,
故
|
地。
除
彼
發
心,
樂
修
禪
者:
諸
魔
鬼
神,
亦
有
發
菩
|
十
由
旬
外;
前
云,
有
此
咒
地,
十
二
由
旬,
成
結
界
|
鬼
神
者:
指
魔
民
魔
女
等,
去
者
離
也,
離
此
善
人,
|
不
可
得
者:
無
隙
可
乘
也,
有
菩
薩
救
護
故。
諸
小
|
二
魔
王
天,
貪
戀
塵
勞,
惱
亂
正
修。
求
其
方
便,
終
|
摩
醯
首
羅
天
王,
三
目
八
臂、
騎
白
牛,
執
白
拂。
此
|
縱
令
魔
王:
欲
界
頂
天;
大
自
在
天:
即
色
界
頂
天。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6 |
︽
正
脈
︾
云:
自
初
華
屋
請
修,
以
至
此
文,
當
為
|
為
無
故,
幸
勿
以
大
鵬
比?
鷃
也。
|
必
以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發
如
是
願,
如
來
不
呵,
非
|
碎
其
首,
本
無
瞋
怒,
而
其
恆
令
如
願,
亦
非
喜
愛;
|
住
無
緣
慈,
得
一
子
地,
乃
能
如
是。
是
知
此
之
杵
|
濟。
故
孤
山
云:
若
涅
槃
殺
闡
提,
仙
預
誅
淨
行,
皆
|
笑
罵
皆
為
教
道,
菩
薩
之
於
眾
生,
折
攝
俱
屬
拔
|
殺
違
慈,
其
如
菩
薩
行
何?
答:
如
父
母
之
於
兒
女,
|
在
耳,
遽
發
是
願,
應
為
佛
呵,
若
果
杵
碎
其
首,
犯
|
為
本,
十
重
以
殺
戒
為
先,
況
復
四
種
明
誨,
言
猶
|
如
願
也。
︽
指
掌
疏
︾
云:
問:
菩
薩
以
慈
悲
|
護
此
人,
凡
所
修
為,
悉
皆
如
意,
離
諸
障
難,
故
云
|
也。
恆
令
此
人,
所
作
如
願
者:
恆
者
常
也,
常
時
救
|
微
塵:
殞
滅
也,
寶
杵
擬
之,
其
首
即
碎,
不
待
觸
擊
|
三
摩
提
之
善
人
者:
我
以
寶
杵,
殞
碎
其
首,
猶
如
|
▲
▼ |
|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
|
77 |
|
|
|
楞
嚴
經
講
義
第
十
八
卷
終
|
竟。
巧
修
正
助
周
|
大
科,
己
三
說
三
摩
修
法,
令
從
耳
根
一
門
深
入
|
竟。
併
上
大
科
冥
授
以
選
本
根
竟。
再
併
前
正
宗
|
實
法
中,
正
屬
修
證
了
義
耳
﹂。
辛
二
重
請
神
咒
|
正
行
之
末,
此
但
助
行,
故
無
證
悟。
其
於
經
題,
四
|
﹁
此
既
一
周,
何
無
證
悟
之
人?
﹂
答:
﹁
證
悟
在
|
根
稍
鈍,
而
不
能
促
入
者,
方
用
後
門
助
之。
問:
|
道
場
等
助,
而
自
脫
纏
以
入
圓
通,
如
阿
難
是
也。
|
方
便
修
人,
自
分
利
鈍
二
根。
根
稍
利
者,
固
不
必
|
深
入、
是
為
正
修,
而
道
場
持
咒,
皆
為
助
行。
是
知
|
巧
修
正
助
周。
夫
二
修
雖
皆
最
初
方
便,
而
耳
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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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十八卷 圓瑛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