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心
意
蕩
然,
獲
大
安
隱。
|
﹁
大
悲
世
尊!
快
說
禪
病,
令
諸
大
眾,
得
未
曾
有,
|
壬
一
慶
前
|
辛
二
正
陳
請
詞
|
此
三
業
恭
敬,
準
前
可
知。
|
足,
右
繞
三
匝,
長
跪
叉
手
而
白
佛
言:
|
於
是
普
覺
菩
薩
在
大
眾
中,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
辛
一
普
覺
啟
請
|
庚
二
依
師
離
病
|
圓
覺
經
講
義
卷
第
五
|
|
|
|
圓
瑛
大
師
著
|
大
方
廣
圓
覺
經
講
義
卷
第
五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 |
為
善
知
識?
既
求
其
人,
必
依
其
法,
故
二
問
依
何
|
不
墮
邪
見。
故
此
初
問,
使
諸
眾
生,
求
何
等
樣
人,
|
於
海
隅,
正
教
寖
衰,
邪
法
增
熾。
前
云:
求
善
知
識
|
漸
遠,
法
弱
魔
強,
賢
聖
或
隱
藏
於
巖
谷,
或
伏
處
|
如
來
大
悲,
先
憂
末
世。
以
末
法
之
世,
去
佛
之
時
|
除
去
何
病?
云
何
發
心,
令
彼
群
盲
不
墮
邪
見?
﹂
|
增
熾。
使
諸
眾
生
求
何
等
人,
依
何
等
法,
何
等
行,
|
﹁
世
尊!
末
世
眾
生,
去
佛
漸
遠,
賢
聖
隱
伏,
邪
法
|
壬
二
請
後
|
礙
安
隱
義
也。
|
於
胸
中,
淨
覺
真
境,
獲
大
受
用。
安
隱,
即
自
在
無
|
然,
獲
大
安
隱
者:
謂
心
開
意
解,
四
相
蕩
然,
無
存
|
四
相:
證、
悟、
了、
覺,
亦
屬
禪
病。
得
未
曾
有,
心
意
蕩
|
生
開
示
演
說
禪
宗
之
病,
令
諸
大
眾
深
悟
迷
智
|
此
當
機
為
眾
慶
幸。
云
大
悲
世
尊,
快
哉
乃
為
眾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 |
乘
大
願
力,
發
普
覺
心,
安
能
諮
問
如
來
如
是
修
|
重
言
重
哉:
一、
現
益
大
眾,
二、
末
及
當
來。
汝
若
非
|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說!
﹂
|
一
切
眾
生
無
畏
道
眼。
令
彼
眾
生
得
成
聖
道。
汝
|
子!
汝
等
乃
能
諮
問
如
來
如
是
修
行,
能
施
末
世
|
爾
時,
世
尊
告
普
覺
菩
薩
言:
﹁
善
哉!
善
哉!
善
男
|
辛
三
如
來
讚
許
|
二
正
陳
請
詞
竟。
|
作
是
語
已,
五
體
投
地;
如
是
三
請,
終
而
復
始。
|
開
導,
令
彼
群
盲,
不
致
墮
落
於
邪
見
稠
林
矣!
|
別,
末
世
眾
生,
生
無
慧
目,
不
能
辨
識。
請
求
如
來
|
墮
邪
見
者:
謂
發
心
不
等,
有
權、
實、
頓、
漸、
偏、
圓
之
|
四
問
既
畢,
又
問
云
何
發
因
地
心,
令
彼
群
盲,
不
|
既
行
其
行,
必
除
其
病,
故
四
問
除
去
何
病?
如
此
|
等
法,
既
依
其
法,
必
行
其
行,
故
三
問
行
何
等
行?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 |
此
答
初
問,
求
何
等
人
也。
末
世
眾
生
將
發
大
心,
|
聲
聞
緣
覺
境
界;
|
修
行
者,
當
求
一
切
正
知
見
人:
心
不
住
相;
不
著
|
﹁
善
男
子!
末
世
眾
生
將
發
大
心,
求
善
知
識,
欲
|
子
一
令
識
|
癸
一
指
明
師
令
事
|
壬
一
長
行
|
辛
五
正
答
所
問
|
時,
普
覺
菩
薩
奉
教
歡
喜,
及
諸
大
眾
默
然
而
聽。
|
辛
四
承
教
靜
聽
|
墮
邪
見。
汝
今
諦
聽!
許
其
當
為
汝
說:
|
見
道
分
明,
無
所
怖
畏,
令
彼
眾
生
得
成
聖
道,
不
|
此
一
問,
勝
似
布
施
末
世
一
切
眾
生
無
畏
道
眼。
|
修
行
者,
以
前
後
五
問,
皆
為
成
就
修
行
事
故。
汝
|
行?
諮
問
者,
是
有
所
謀
而
問
也。
於
五
問
中,
獨
言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 |
境
界。
二
乘
人
無
大
乘
志
願,
沉
空
滯
寂,
得
少
為
|
切
相
也。
不
著
聲
聞、
緣
覺
境
界
者:
離
二
乘
滯
寂
|
聲、
香、
味、
觸、
法
生
心,
應
生
無
所
住
心,
即
不
住
一
|
者:
離
凡
夫
煩
惱
境
界,
不
應
住
色
生
心,
不
應
住
|
了
達
諸
法,
從
本
已
來,
究
竟
平
等。
﹂
心
不
住
相
|
經
﹂
云:
﹁
善
解
深
法,
空
無
相
無
作,
無
生
無
滅,
|
覺
性,
不
因
修
生,
決
擇
無
疑,
名
正
知
見。
﹁
法
句
|
求
善
知
識
引
導,
免
入
歧
途。
善
知
識
善
能
了
達
|
切
正
知
見
人
者;
發
心
原
為
修
行,
現
欲
修
行,
當
|
足
一
切
智,
最
初
因
緣
也。
﹂
欲
修
行
者,
當
求
一
|
文
殊
告
善
財
云:
﹁
親
近
供
養,
諸
善
知
識,
是
具
|
藥,
善
能
觀
機
施
教,
對
病
授
方,
令
得
安
隱
也。
故
|
因
有
緣,
方
能
剋
果。
謂
善
能
知
真
識
妄,
知
病
識
|
所
謂
發
菩
提
心
是
也。
求
善
知
識
者,
正
緣
也。
有
|
將
要
發
大
乘
心,
以
為
正
因
也。
真
正
因
地
心,
即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 |
是
善
知
識
之
人,
引
發
大
心,
趣
向
正
修
行
路,
即
|
如
是
人,
即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者:
求
如
|
過,
即
不
律
儀
事:
因
讚
歎
梵
行,
故
不
令
入
也。
求
|
理,
以
誤
凡
下。
不
令
眾
生
入
不
律
儀
者:
示
有
諸
|
非
儀,
暫
乖
真
教,
祗
得
貶
己
承
非,
不
得
飾
非
說
|
淫
舍,
示
欲
之
過
等。
或
為
利
益,
或
為
別
緣,
所
作
|
攝,
心
既
相
親,
方
能
受
教。
如
﹁
淨
名
﹂
云:
入
諸
|
者:
圭
峰
大
師
云:
欲
度
有
過
眾
生,
先
以
同
事
相
|
有
妻
子,
常
修
梵
行
﹂
等。
示
有
諸
過,
讚
歎
梵
行
|
中,
心
恆
清
淨,
處
染
不
染。
如
﹁
淨
名
﹂
云:
﹁
雖
|
菩
薩
現
身
世
間,
饒
益
眾
生,
雖
現
塵
勞
煩
惱
之
|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不
令
眾
生
入
不
律
儀:
求
如
是
人,
即
得
成
就
阿
|
﹁
雖
現
塵
勞,
心
恆
清
淨;
示
有
諸
過
讚
歎
梵
行,
|
足,
是
故
不
著。
上
是
順
行,
下
是
逆
行。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 |
行
是
事,
極
為
慚
愧,
即
便
讚
歎
梵
行,
而
作
折
伏,
|
至
示
現
逆
行,
種
種
過
患
者:
指
淫、
殺、
盜、
妄
等,
雖
|
清
淨
無
染,
為
作
模
範,
令
彼
眾
生,
依
而
行
之。
乃
|
彼
善
知
識
於
行、
住、
坐、
臥
四
威
儀
中,
常
現
順
行,
|
種
種
過
患,
心
無
憍
慢,
況
復
搏
財、
妻
子、
眷
屬?
|
﹁
彼
善
知
識
四
威
儀
中
常
現
清
淨,
乃
至
示
現
|
逢
遇
喪
命
因
緣,
必
定
不
得,
捨
善
知
識。
﹂
|
﹁
大
乘
四
法
經
﹂
云:
﹁
諸
苾
芻
盡
形
壽,
乃
至
|
供
養
中,
法
供
養
最。
乃
至
拚
身
捨
命,
在
所
不
惜。
|
知
是
得
成
菩
提
之
正
緣,
應
當
四
事
供
養。
然
諸
|
末
世
眾
生
既
見
如
是
順
行、
逆
行
之
善
知
識,
即
|
﹁
末
世
眾
生
見
如
是
人,
應
當
供
養,
不
惜
身
命。
|
子
二
令
事
|
不
可
不
擇
也。
一
令
識
竟。
|
得
成
就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之
道
矣!
是
知
善
知
識,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 |
﹁
若
善
男
子,
於
彼
善
友
不
起
惡
念,
即
能
究
竟
|
子
三
顯
益
|
於
師
得
智
慧
光
明,
不
計
其
惡
也。
﹂
二
令
事
竟。
|
不
得
以
人
惡
故,
不
取
其
減
照。
菩
薩
亦
復
如
是,
|
囊
惡
故,
不
取
其
寶。
又
如
夜
行
險
道,
弊
人
執
炬,
|
則
盡
心
敬
之,
不
念
餘
惡。
如
弊
囊
盛
寶,
不
得
以
|
尊
想。
若
有
能
開
釋
深
義,
解
散
疑
結,
於
我
有
益,
|
便
生
憍
慢。
故
﹁
智
論
﹂
云:
﹁
於
諸
師
尊,
如
世
|
門,
莫
疑
其
跡,
不
以
順
行,
即
效
虔
誠,
或
觀
逆
行,
|
圭
峰
大
師
云:
夫
菩
薩
化
身,
權
道
難
測,
但
依
法
|
食,
及
與
財
寶,
愛
染
妻
子,
及
諸
眷
屬,
豈
得
慢
耶?
|
意。
言
種
種
過
患,
其
心
尚
無
憍
慢,
況
復
貪
著
搏
|
彼
劣
我。
況
復
搏
財、
妻
子、
眷
屬
者:
以
重
況
輕
之
|
鉤
牽,
後
令
入
佛
智
故。
憍
者,
矜
我
勝
彼;
慢
者,
輕
|
令
彼
眾
生,
心
無
憍
慢;
謂
已
知
其
所
為,
先
以
欲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9 |
無
礙,
故
稱
妙
法。
此
法
應
離
四
病,
若
有
其
一,
即
|
證
妙
法
者:
即
指
圓
覺
為
妙
法;
包
羅
法
界,
涉
入
|
此
答
二
問,
依
何
等
法
也。
善
男
子!
彼
善
知
識
所
|
何
四
病?
|
﹁
善
男
子!
被
善
知
識
所
證
妙
法,
應
離
四
病。
云
|
子
一
總
標
徵
起
|
癸
二
示
四
病
應
除
|
佛
度
生
矣。
一
指
明
師
令
事
竟。
|
覺
心
既
明,
即
得
心
華
開
發,
普
照
十
方
剎
土,
成
|
即
能
究
竟,
成
就
正
覺。
心
華
發
明,
照
十
方
剎
者:
|
情
淨
故,
正
念
純
熟。
從
此
修
行,
因
正
果
正,
故
曰
|
生,
法
何
得
入,
即
所
謂
依
法
不
依
人。
以
因
地
心
|
友,
不
起
憍
慢
等
諸
惡
之
念。
惡
念
若
起,
障
礙
便
|
此
顯
示
利
益。
善
男
子!
若
修
行
者,
於
彼
逆
行
善
|
成
就
正
覺,
心
華
發
明,
照
十
方
剎。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0 |
滿
菩
薩,
清
淨
妙
行。
今
乃
虛
妄
計
度,
欲
契
覺
心,
|
觀
諸
幻
眾,
而
起
幻
行,
乃
至
幻
相
永
滅,
方
得
圓
|
達
彼,
先
悟
淨
圓
覺,
然
後
依
淨
覺
心,
發
起
幻
智,
|
錯
解
幻
觀
中,
起
種
種
行,
欲
求
圓
覺
義
也。
實
不
|
是
思
惟
計
度
之
言,
我
於
本
心,
作
種
種
行。
此
是
|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者:
若
復
有
一
類
修
行
者,
作
如
|
此
釋
四
病
行
相。
一
者,
作
病,
即
生
心
造
作。
若
復
|
故,
說
名
為
病。
|
心
作
種
種
行,
欲
求
圓
覺。
﹄
彼
圓
覺
性
非
作
得
|
﹁
一
者,
作
病。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我
於
本
|
丑
一
作
病
|
子
二
別
明
行
相
|
是
四
病?
|
若
離
法
病,
則
知
見
自
正,
方
可
依
故。
究
竟
云
何
|
不
堪
為
師。
但
聽
所
說
法,
心
住
相
者,
則
為
法
病。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1 |
之
念
起,
無
生
死
之
念
滅,
一
味
任
彼
一
切,
隨
諸
|
求?
涅
槃
生
死,
不
欣
不
厭,
無
起
滅
念
者:
無
涅
槃
|
空,
更
何
所
斷?
不
求
涅
槃,
以
涅
槃
本
寂,
何
假
尋
|
言:
悠
悠
任
性,
我
等
今
者,
不
斷
生
死,
以
生
死
本
|
者:
若
復
有
一
類
修
行
者,
作
如
是
思
惟
計
度
之
|
二
者,
任
病,
即
任
意
浮
沉。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非
任
有
故,
說
名
為
病。
|
任
彼
一
切
隨
諸
法
性,
欲
求
圓
覺。
﹄
彼
圓
覺
性
|
者,
不
斷
生
死,
不
求
涅
槃。
涅
槃、
生
死
無
起
滅
念,
|
﹁
二
者,
任
病。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我
等
今
|
丑
二
任
病
|
為
病。
一
作
病
竟。
|
覺
妙
性,
且
此
妙
性,
豈
造
作
而
可
得
耶?
故
說
名
|
天
然
本
具,
不
假
造
作,
今
以
有
作
之
修,
而
求
圓
|
既
是
造
作
生
心,
豈
合
無
為
寂
照。
夫
圓
覺
之
性,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2 |
三
者,
止
病,
即
止
息
妄
念。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
彼
圓
覺
性
非
止
合
故,
說
名
為
病。
|
心,
永
息
諸
念,
得
一
切
性
寂
然
平
等,
欲
求
圓
覺。
|
﹁
三
者,
止
病。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我
今
自
|
丑
三
止
病
|
病,
二
任
病
竟。
|
不
妨
幻
力
修
習,
豈
任
意
而
得
有
耶?
故
說
名
為
|
運
隨
緣,
以
求
圓
覺。
當
知
圓
覺
性,
雖
本
無
修
習,
|
恆
寂,
故
得
普
照,
寂
滅
無
二。
今
乃
虛
妄
計
度,
任
|
覺
成
就,
頓
同
佛
境,
冥
一
如
之
無
心,
即
萬
物
以
|
法
脫,
不
厭
生
死,
不
愛
涅
槃
等
義。
實
不
知
彼,
圓
|
會
﹁
普
眼
章
﹂
中,
覺
成
就
故,
不
與
法
縛,
不
求
|
喫
飯,
睡
來
便
臥,
東
西
南
北,
無
定
去
住。
此
是
錯
|
從
他
妄,
真
隨
他
真,
任
運
而
行,
隨
緣
而
住,
飢
來
|
法
性,
如
火
性
是
熱,
水
性
是
溼,
各
各
差
別
也。
妄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3 |
非
寂
相
故,
說
名
為
病。
|
虛
妄
境
界,
一
切
永
寂,
欲
求
圓
覺。
﹄
彼
圓
覺
性
|
斷
一
切
煩
惱,
身
心
畢
竟
空
無
所
有,
何
況
根
塵
|
﹁
四
者,
滅
病。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我
今
永
|
丑
四
滅
病
|
故,
說
名
為
病。
三
止
病
竟。
|
何
須
別
照。
彼
圓
覺
性
妙
性,
大
用
無
方,
非
止
合
|
修
諸
行,
方
得
成
就。
今
乃
虛
妄
計
度,
止
妄
即
真,
|
依
淨
覺
心。
雖
悟
即
動
即
靜,
而
以
靜
境
安
心,
漸
|
及
澄
諸
念
之
義。
實
不
達
彼,
先
悟
淨
圓
覺,
然
後
|
平
等,
欲
求
圓
覺。
此
是
錯
會
靜
觀
中,
取
靜
為
行,
|
殊,
念
若
止
息,
分
別
不
生,
故
見
物
我
一
如,
自
他
|
寂
然
平
等。
其
念
若
起,
分
別
自
生,
故
見
外
境
差
|
我
今
於
自
心
中,
永
息
妄
念,
得
一
切
諸
法
之
性,
|
若
復
有
一
類
修
行
者,
作
如
是
思
惟
計
度
之
言: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4 |
子
三
結
明
真
偽
|
別
明
行
相
竟。
|
之
心,
何
能
契
合?
故
曰:
非
寂
相
故,
說
名
為
病。
二
|
覺
之
性,
無
礙
圓
融,
非
動
非
靜,
不
離
動
靜,
住
寂
|
今
乃
虛
妄
計
度,
一
切
永
寂,
欲
求
圓
覺。
不
知
圓
|
彼,
先
悟
淨
圓
覺,
以
為
本
修
因
地
心,
並
無
妄
計。
|
會
滅
觀
中,
斷
諸
煩
惱,
隨
順
寂
滅
等
義。
實
不
達
|
既
泯,
寂
相
現
前,
欲
將
此
心
永
證
圓
覺。
此
是
錯
|
互
相
倚
託,
故
云:
虛
妄
境
界。
相
既
虛
妄,
則
諸
相
|
有。
身
心
既
空,
根
塵
安
在?
何
況,
比
況
之
辭。
根
塵
|
煩
惱
斷
盡,
身
心
何
有,
故
曰:
身
心
畢
竟
空
無
所
|
依
業
必
受
身
心
苦
樂
之
報。
今
永
斷
一
切
煩
惱,
|
言:
我
今
永
斷
一
切
煩
惱;
煩
惱
屬
惑,
依
惑
造
業,
|
者:
若
復
有
一
類
修
行
者,
作
如
是
思
惟
計
度
之
|
四
者,
滅
病,
即
滅
除
心
境。
若
復
有
人
作
如
是
言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5 |
憍
慢;
若
復
遠
離,
應
斷
瞋
恨。
|
養
善
友,
事
善
知
識。
彼
善
知
識
欲
來
親
近,
應
斷
|
﹁
善
男
子!
末
世
眾
生
欲
修
行
者,
應
當
盡
命
供
|
癸
三
辨
事
師
之
心
|
病
應
除
竟。
|
之
師,
乃
不
住
相
人,
是
正
知
正
見
之
者。
二
示
四
|
成
佛
之
坦
途,
他
觀
是
墮
魔
之
險
徑。
今
依
離
病
|
觀
而
修
者,
不
得
圓
覺
正
性,
名
為
邪
觀。
正
觀
為
|
觀
而
修
者,
得
入
圓
覺
正
性,
名
為
正
觀。
若
作
他
|
﹁
修
證
即
不
無,
染
污
即
不
得。
﹂
若
作
如
是
之
|
覺
自
性
圓
明,
無
欠
無
缺,
故
云
清
淨。
古
德
云:
|
用,
故
於
前
四
種,
說
名
為
病。
若
離
四
病,
則
知
圓
|
此
結
示
正
觀。
以
圓
覺
自
然,
本
自
天
然,
不
假
功
|
若
他
觀
者,
名
為
邪
觀。
|
﹁
離
四
病
者,
則
知
清
淨。
作
是
觀
者,
名
為
正
觀;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6 |
釘
拔
楔,
是
以
稱
善。
執
侍
巾
瓶,
供
給
所
需,
故
名
|
善
識
物
情,
能
為
眾
生,
解
粘
脫
縛,
能
為
眾
生,
抽
|
也。
善
知
識
者:
應
指
師
承,
具
正
知
見,
善
知
法
要,
|
友。
恐
彼
四
事
不
足,
不
能
安
心
辦
道,
得
久
親
近
|
稱
為
友,
自
是
同
學,
有
勸
善
規
過
之
益,
故
稱
善
|
指
善
知
識,
不
甚
分
別。
今
經
雙
用,
自
當
分
釋。
既
|
藥,
四
事
供
養
善
友,
併
事
善
知
識。
尋
常
善
友,
即
|
者:
盡
命,
即
盡
其
形
壽
也。
以
衣
服、
飲
食、
臥
具、
醫
|
知
識,
一
生
圓
曠
劫
之
果。
應
當
盡
命
供
養
善
友
|
心,
已
問
菩
薩
行,
文
殊
亦
不
具
說,
但
令
親
近
善
|
心,
以
為
根
本。
如
善
財
童
子
於
文
殊
處,
發
菩
提
|
六
度
萬
行,
但
令
善
事
明
師,
應
斷
憍、
慢、
瞋、
恨
之
|
入
邪
徑。
然
菩
薩
行
門
無
量,
本
無
定
跡,
此
不
說
|
遠,
欲
修
行
者,
不
假
善
知
識,
以
為
模
範,
難
免
錯
|
此
答
第
三
問,
修
何
等
行
也。
末
世
眾
生,
去
佛
漸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7 |
眾
生,
同
一
圓
覺
體
性,
亦
復
無
二。
無
異,
即
無
二
|
識
之
身
心,
與
自
己
之
身
心,
畢
竟
平
等。
併
與
諸
|
觀
親
近
遠
離
之
境,
心
如
虛
空,
自
能
了
知,
善
知
|
遠
離
名
逆,
親
近
名
順,
若
逆
若
順,
心
無
二
念,
故
|
現,
即
善
知
識
權
巧
示
現。
或
現
逆
境,
或
現
順
境。
|
與
諸
眾
生
同
體
無
異:
如
此
修
行,
方
入
圓
覺。
|
﹁
現
逆
順
境,
猶
如
虛
空,
了
知
身
心,
畢
竟
平
等,
|
隨,
此
後
永
不
求
彼。
只
此
二
語,
則
是
瞋
且
恨
矣!
|
之
心,
瞋,
謂
瞋
恚;
恨,
謂
懷
恨。
如
云:
任
去
不
復
追
|
憍
慢,
或
為
應
赴
機
感,
若
復
遠
離,
則
應
斷
瞋
恨
|
憍
且
慢
矣!
若
復
遠
離,
應
斷
瞋
恨
者:
或
為
折
伏
|
識
尚
來
近
我,
我
又
何
必
往
求。
只
此
二
語,
則
是
|
應
斷
憍
慢
之
心。
憍,
謂
自
高;
慢,
謂
輕
彼。
如
云:
知
|
識
度
人,
種
種
方
便,
俯
就
物
機,
欲
來
相
親
相
近,
|
為
事。
彼
善
知
識
欲
來
親
近,
應
斷
憍
慢
者:
善
知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8 |
成
種
子,
在
八
識
田
中,
是
為
微
細
病
故。
因
有
種
|
便
起
愛
心。
於
人
既
爾,
於
法
亦
然。
由
此
憎
愛,
熏
|
自
而
順
他
者,
便
起
憎
心,
又
有
違
他
而
順
自
者,
|
阿
賴
耶
識,
而
計
我
之
心
生,
妄
分
自
他。
設
有
違
|
始
生
相
無
明
已
來,
不
生
不
滅,
與
生
滅
和
合,
名
|
行,
所
以
不
能
得
成
菩
提
之
道
者,
何
也?
由
有
無
|
此
答
第
四
問,
除
去
何
病
也。
末
世
眾
生
發
心
修
|
他
憎
愛
一
切
種
子,
故
未
解
脫。
|
﹁
善
男
子!
末
世
眾
生
不
得
成
道,
由
有
無
始
自
|
子
一
明
所
治
|
癸
四
明
除
病
之
行
|
能
得
入
圓
覺
也。
三
辨
事
師
之
心
竟。
|
之
修
行,
此
人
無
人
我
相,
乃
為
受
道
法
器,
故
方
|
者:
謂
如
上
所
說,
盡
命
供
養
善
友,
事
善
知
識,
依
|
也。
何
生
憎
愛
於
其
間
哉!
如
是
修
行,
方
入
圓
覺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19 |
亦
復
如
是,
四
明
除
病
之
行
竟。
|
見
自
見
他。
今
既
斷
斯
種
子,
則
諸
病
自
除,
故
云:
|
二,
則
無
自
他
憎
愛。
故
知
諸
病,
祗
由
愛
真
憎
妄,
|
法,
即
修
證
之
法。
於
諸
法
中,
涅
槃
生
死
無
二;
無
|
云:
即
除
諸
病。
於
人
既
然
平
等,
次
則
等
心
觀
法。
|
二,
則
憎
愛
種
子
自
斷,
而
障
道
之
病
根
自
除,
故
|
觀
彼
怨
家,
如
自
父
母
一
樣,
怨
親
平
等,
心
無
有
|
雖
修
行,
未
得
解
脫。
今
則
等
心
觀
人,
若
復
有
人,
|
上
云:
無
始
無
明,
憎
愛
種
子,
為
障
道
之
病
根,
故
|
即
除
諸
病。
於
諸
法
中,
自
他
憎
愛,
亦
復
如
是。
|
﹁
若
復
有
人,
觀
彼
怨
家,
如
己
父
母,
心
無
有
二,
|
子
二
明
能
治
|
明
所
治
竟。
|
取
彼,
憎
妄
愛
真,
難
亡
能
所,
故
此
未
得
解
脫。
一
|
子,
難
契
覺
心,
隨
所
聞
法
門,
即
生
心
作
意,
捨
此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0 |
濕、
化
等
類
是
也。
我
皆
令
入
究
竟
圓
覺
者:
此
第
|
照
無
二
也。
即
同
彼
經,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若
胎、
卵、
|
盡
於
虛
空
之
內,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怨
親
平
等,
普
|
切
眾
生
者:
此
廣
大
心
也;
菩
薩
發
心,
本
無
分
劑,
|
圓
覺,
應
當
發
四
種
心。
作
如
是
言:
盡
於
虛
空
一
|
用
四
種
心,
降
伏
妄
心。
今
經
云:
末
世
眾
生
欲
求
|
提,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應
如
是
降
伏
其
心,
乃
教
以
|
顛
倒。
﹂
此
如
﹁
金
剛
般
若
經
﹂
云:
佛
告
須
菩
|
﹁
般
若
彌
勒
頌
﹂
云:
﹁
廣
大
第
一
常,
其
心
不
|
此
答
第
五
問,
發
何
等
心
也,
即
發
四
種
心。
如
|
切
諸
相,
如
是
發
心,
不
墮
邪
見。
﹂
|
竟
圓
覺。
﹄
於
圓
覺
中,
無
取
覺
者,
除
彼、
我、
人
一
|
如
是
言:
﹃
盡
於
虛
空
一
切
眾
生,
我
皆
令
入
究
|
﹁
善
男
子!
末
世
眾
生,
欲
求
圓
覺,
應
當
發
心
作
|
癸
五
願
發
心
深
廣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1 |
者
相,
即
非
菩
薩。
我、
人、
眾
生、
壽
者
四
相,
即
顛
倒
|
也。
即
同
彼
經,
若
菩
薩,
有
我
相、
人
相、
眾
生
相、
壽
|
諸
相。
人、
我、
憎、
愛,
全
係
顛
倒
之
心,
自
他
不
平
等
|
顛
倒
心
也。
謂
發
願
除
彼
我
相、
人
相,
以
及
憎、
愛、
|
有
眾
生
可
度
也。
除
彼、
我、
人
一
切
諸
相
者:
此
不
|
眾
生
得
滅
度
者。
實
無,
即
菩
薩
妄
心
降
伏,
不
見
|
生;
即
同
彼
經,
如
是
滅
度
無
量
無
邊
眾
生,
實
無
|
﹂
是
滅
度
眾
生,
不
見
度
生
之
相,
故
能
常
度
眾
|
生,
故
名
常
心。
若
見
眾
生,
因
我
入
覺,
即
非
常
也。
|
有
何
取
著
耶?
故
天
親
云:
﹁
自
身
滅
度,
無
異
眾
|
此
即
常
心
也。
謂
我
入
覺,
我
即
圓
覺,
眾
生
亦
爾,
|
竟
圓
覺,
同
是
到
家
法
也。
於
圓
覺
中,
無
取
覺
者:
|
滅
度
之。
無
餘,
則
非
二
乘
權
教
所
證
涅
槃,
與
究
|
成
佛
果
也。
即
同
彼
經,
我
皆
令
入
無
餘
涅
槃
而
|
一
心
也;
我
皆
令
發
心
修
行,
同
入
究
竟
圓
覺
而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2 |
法
中:
即
依
何
等
法
之
中。
應
除
作、
止、
任、
滅,
四
種
|
﹁
法
中
除
四
病,
謂
作
止
任
滅。
|
遠
離
於
二
乘
者。
此
頌
求
師,
一
也。
|
知
識,
應
當
求
正
知
正
見
之
人,
發
大
乘
願
行,
心
|
普
覺!
汝
應
當
以
智
了
知,
末
世
諸
眾
生
欲
求
善
|
當
求
正
覺,
心
遠
二
乘
者。
|
﹁
普
覺
汝
當
知:
末
世
諸
眾
生,
欲
求
知
識
者,
應
|
癸
二
正
頌
︵
科
同
長
行
︶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癸
一
標
頌
|
壬
二
偈
頌
|
心
深
廣
竟,
併
前
四
科,
一
長
行
竟。
|
不
墮
落
於
邪
見。
我
人
等
相,
皆
邪
見
也。
五
顯
發
|
邪
見
者:
謂
如
是
發
四
種
大
乘
菩
提
心
者,
自
然
|
心。
菩
薩
若
有,
即
非
真
菩
薩
也。
如
是
發
心,
不
墮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3 |
度
一
切
眾
生
者:
即
廣
大
心
也。
盡
虛
空
界
眾
生,
|
依
正
智
慧,
便
得
超
邪
見,
證
覺
般
涅
槃。
﹂
|
﹁
度
一
切
眾
生,
竟
究
入
圓
覺,
無
彼
我
人
相,
當
|
得
以
清
淨。
此
頌
修
行,
四
也。
|
行,
不
得
隨
之,
以
犯
非
律
儀,
其
所
有
戒
根,
永
遠
|
三
也。
不
犯
非
律
儀,
戒
根
永
清
淨
者;
倘
見
師
逆
|
有
逆
行,
還
如
佛
出
世,
生
心
如
佛
想。
此
頌
除
病
|
見
種
種
現
逆
現
順
境
界,
心
中
當
生
希
有
想,
縱
|
勿
生
憍
慢。
二
句,
善
知
識
別
應
他
緣,
勿
生
瞋
恨。
|
首
句,
善
知
識,
作
不
請
友,
俯
就
機
宜,
令
得
親
近,
|
清
淨。
|
當
生
希
有,
還
如
佛
出
世,
不
犯
非
律
儀,
戒
根
永
|
﹁
親
近
無
憍
慢,
遠
離
無
瞋
恨,
見
種
種
境
界,
心
|
頌
依
法,
二
也。
|
法
病。
師
能
離
病,
即
為
明
師,
自
當
依
師
離
病。
此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4 |
三
業
恭
敬,
準
如
前
釋。
|
足,
右
繞
三
匝,
長
跪
叉
手
而
白
佛
言:
|
於
是
圓
覺
菩
薩
在
大
眾
中,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
己
一
圓
覺
啟
請
|
戊
三
一
問
答
道
場
加
行
下
根
修
證
|
四
問
答,
別
明
觀
行,
中
根
修
證
竟。
|
一
科,
後
二
問
答
兩
重
除
障
竟。
再
併
上
二
科
二
|
般
涅
槃,
即
無
餘
涅
槃
也。
二
依
師
離
病
竟。
併
上
|
得
正
知
正
見。
證
覺
般
涅
槃
者:
證
究
竟
圓
覺,
大
|
心,
應
當
依
止
正
智
慧
修
習,
便
得
超
越
邪
見,
而
|
得
無
我、
人、
憎、
愛
諸
相,
即
不
顛
倒
心
也。
發
此
四
|
不
見
度
生
之
相,
故
能
常
度
眾
生,
即
常
心
也。
故
|
人
相
者:
是
已
達
圓
覺
中,
無
取
覺
者,
雖
度
眾
生,
|
竟
成
佛,
同
入
圓
覺
妙
性,
即
第
一
心
也。
無
彼
我
|
平
等
而
普
度
之。
究
竟
入
圓
覺
者:
普
度
眾
生,
究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5 |
為
諸
大
眾
及
末
世
眾
生,
施
大
饒
益!
﹂
|
界?
此
圓
覺
中
三
種
淨
觀,
以
何
為
首?
惟
願
大
悲,
|
眾
生
未
得
悟
者,
云
何
安
居,
修
此
圓
覺
清
淨
境
|
﹁
世
尊!
我
等
今
者
已
得
開
悟。
若
佛
滅
後,
末
世
|
庚
二
請
後
|
覺,
有
大
增
益。
一
慶
前
竟。
|
而
至
末
世。
大
心
眾
生
聞
之,
依
此
修
習,
於
大
圓
|
修
習
方
便。
令
末
世
眾
生:
遠
指
未
來;
輾
轉
流
傳,
|
方
便
者:
總
指
前
文,
重
重
開
示,
皆
為
廣
說
淨
覺,
|
眾
生。
為
我
等
輩:
指
現
前
法
會。
廣
說
淨
覺
種
種
|
大
悲
世
尊
者:
為
悲
念
現
前
法
會,
及
悲
憐
末
世
|
令
末
世
眾
生
有
大
增
益。
|
﹁
大
悲
世
尊!
為
我
等
輩
廣
說
淨
覺
種
種
方
便,
|
庚
一
慶
前
|
己
二
正
陳
請
詞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6 |
作
是
語
已,
五
體
投
地;
如
是
三
請,
終
而
復
始。
|
大
饒
益,
令
得
隨
順
修
習,
證
入
圓
覺
也。
|
大
悲
普
濟,
為
諸
現
前
大
眾,
以
及
末
世
眾
生,
施
|
行。
今
約
末
世
未
悟,
不
知
以
何
為
首?
惟
願
如
來,
|
取
靜
為
行;
三
摩
中,
起
幻
為
行;
禪
那
中,
寂
滅
為
|
約
已
悟
者,
奢
摩
他
中,
先
悟
淨
圓
覺,
以
靜
覺
心,
|
以
何
為
首
者:
此
圓
覺
中,
前
所
修
三
種
淨
觀,
皆
|
境,
本
來
清
淨,
不
假
修
為。
此
圓
覺
中
三
種
淨
觀,
|
指
示,
遵
照
修
習,
圓
覺
清
淨
境
界?
此
境,
即
是
理
|
乘
之
分,
故
以
云
何
為
問。
或
依
何
種,
望
佛
剋
定
|
逢
夏
首,
必
當
安
居
修
習,
然
安
居
儀
式
有
大
小
|
修,
如
何
得
證?
將
信、
解、
修、
證
之
事,
未
得
悟
者。
若
|
無
由
得
悟。
不
知
如
何
生
信,
如
何
發
解,
如
何
起
|
悟。
若
佛
滅
度
之
後,
末
世
眾
生
未
得
親
奉
金
言,
|
世
尊,
我
等
今
者
親
自
佛
聞
種
種
方
便,
已
得
開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7 |
己
四
承
教
靜
聽
|
三
如
來
讚
許
竟。
|
薩,
以
大
饒
益,
施
諸
眾
生。
汝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說。
|
則
三
觀
可
成;
得
通
方
便,
則
圓
覺
可
證。
是
為
菩
|
種
淨
觀
之
別
方
便。
觀
佛
答
處
自
知:
得
別
方
便,
|
便,
謂
修
習
圓
覺
之
通
方
便。
二、
別
相
方
便,
謂
三
|
是
方
便
者:
﹁
析
義
疏
云:
略
明
有
二:
一、
通
相
方
|
能
問
於
如
來;
非
具
足
圓
覺
者,
必
定
不
能
也。
如
|
歎
當
場
一
問,
今
後
兩
益。
故
曰
善
男
子,
汝
等
乃
|
爾
時
世
尊
告
圓
覺
菩
薩
言,
重
言
善
哉
者:
乃
讚
|
施
諸
眾
生。
汝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說!
﹂
|
子!
汝
等
乃
能
問
於
如
來
如
是
方
便,
以
大
饒
益
|
爾
時,
世
尊
告
圓
覺
菩
薩
言:
﹁
善
哉!
善
哉!
善
男
|
己
三
如
來
讚
許
|
二
正
陳
請
詞
竟。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8 |
果,
共
一
千
年。
二、
像
法
時:
去
佛
漸
遠,
像
法
僅
存,
|
謂
去
佛
不
遠,
正
法
猶
存,
能
信
教、
解
理、
修
行、
證
|
之
後,
是
無
佛
時。
法
運
有
三
種
差
別:
一、
正
法
時:
|
根
器
也。
若
佛
現
住
世
間,
是
有
佛
時;
若
佛
滅
度
|
指
現
在
以
及
未
來
具
大
乘
性
者。
性,
謂
種
性,
即
|
呼
當
機
日,
善
男
子
者,
令
其
注
意
也。
一
切
眾
生,
|
故
隨
分
思
察,
如
我
已
說。
|
覺
心,
欲
修
行
者;
若
在
伽
藍
安
處
徒
眾,
有
緣
事
|
法
末
時,
有
諸
眾
生
具
大
乘
性,
信
佛
秘
密
大
圓
|
﹁
善
男
子!
一
切
眾
生,
若
佛
住
世,
若
佛
滅
後,
若
|
壬
一
結
前
|
辛
一
答
道
場
|
庚
一
長
行
|
己
五
正
答
所
問
|
時,
圓
覺
菩
薩
奉
教
歡
喜,
及
諸
大
眾
默
然
而
聽。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29 |
眾
同
修,
祗
得
隨
其
分
量,
正
念
思
察。
如
我
於
前
|
道。
有
緣
事
故,
隨
分
思
察
者:
若
有
外
緣,
不
能
與
|
淨
園
林
也。
四
事
無
闕,
方
能
安
處
徒
眾,
一
心
辦
|
摩,
此
云
和
合
眾
園。
謂
十
方
僧
眾,
和
合
共
住,
清
|
處
徒
眾
者:
伽
藍,
是
略
梵
語,
具
足
應
云,
僧
伽
藍
|
作
佛,
於
是
發
菩
提
心,
欲
修
行
者。
若
在
伽
藍
安
|
心,
非
機
不
說,
併
信
自
己,
亦
具
圓
覺
妙
心,
亦
當
|
者:
謂
能
發
信
心,
信
佛
獨
證,
秘
奧
隱
密,
大
圓
覺
|
依
種
子
發
現
行。
信
佛
秘
密
大
圓
覺
心,
欲
修
行
|
從
佛
聞
說
大
乘,
熏
成
種
子,
故
云:
具
大
乘
種
性;
|
眾
生,
具
大
乘
性
者:
間
有
一
類
眾
生,
曾
在
過
去,
|
第
三
末
法
時
代,
正
法
寢
衰,
邪
法
熾
盛
也。
有
諸
|
行、
果
兩
亡,
共
有
一
萬
年。
若
法
末
時
者:
此
獨
指
|
年。
三、
末
法
時:
去
佛
遙
遠,
根
機
愈
薄,
教、
理
雖
有,
|
有
教、
理
行
三,
而
證
果
者,
麟
角
鳳
毛,
亦
共
一
千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0 |
期
者,
因
根
有
利
鈍,
期
有
長
短;
上
根
八
十
日,
中
|
期
百
二
十
日,
中
期
百
日,
下
期
八
十
日。
然
定
三
|
之
場。
當
立
期
限,
加
功
用
行,
剋
期
取
證。
若
立
長
|
自
利
為
重,
故
令
即
建
道
場。
道
場
者,
修
行
辦
道
|
且
赴,
故
令
隨
分
思
察。
今
既
無
有
利
他
事,
當
以
|
匡
領
徒
眾,
皆
利
他
之
事。
菩
薩
逢
益
即
為,
遇
緣
|
若
復
無
有
利
他
事
因
緣,
如
上
科,
或
主
持
伽
藍,
|
安
置
淨
居。
|
若
立
長
期,
百
二
十
日;
中
期
百
日;
下
期
八
十
日,
|
﹁
若
復
無
有
他
事
因
緣,
即
建
道
場,
當
立
期
限:
|
癸
一
道
場
期
限
|
壬
二
正
說
|
學
法
門,
隨
其
分
量,
思
察
三
觀。
一
結
前
竟。
|
不
滯
空
閒,
種
種
施
為,
作
諸
利
益,
廣
度
群
品,
備
|
﹁
普
眼
章
﹂
中,
及
三
觀
諸
輪
所
說,
圓
機
菩
薩,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1 |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來。
生
正
憶
念
者:
謂
憶
念
如
|
儀,
設
像
諦
觀,
引
心
入
法。
﹁
金
剛
經
﹂
云:
若
見
|
像,
心
存
是
佛,
目
睹
想
佛。
謂
如
來
去
世,
不
睹
真
|
滅
後
者:
指
如
來
去
世
時
也。
禮
佛
應
須
施
設
形
|
身,
遍
一
切
處。
又
復
當
知
唯
心,
無
外
境
界。
若
佛
|
來
住
世
時
也。
不
假
設
像,
惟
當
正
憶
念
佛
之
法
|
此
明
道
場,
限
內
修
行
之
相。
若
佛
現
在
者:
指
如
|
心
存
目
想,
生
正
懷
念,
還
同
如
來
常
住
之
日。
|
﹁
若
佛
現
在,
當
正
思
惟;
若
佛
滅
後,
施
設
形
像,
|
丑
一
明
隨
相
用
心
|
子
一
明
道
場
行
相
|
癸
二
限
內
修
行
|
場
期
限
竟。
|
清
淨
居
處,
務
令
外
人
外
事,
不
得
相
涉
也。
一
道
|
根
百
日,
下
根
一
百
二
十
日。
安
置
淨
居
者:
安
置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2 |
以
召
體,
觀
而
禮
之。
準
勒
那
三
藏
禮
佛
觀
門,
優
|
根
增
長。
稽
首
十
方
諸
佛
名
字。
圭
峰
大
師
云:
名
|
懺
悔、
勸
請、
隨
喜、
回
向、
常
不
休
息,
得
免
諸
障,
善
|
必
具
行。
﹁
起
信
論
﹂
中
亦
云:
應
當
精
勤
禮
佛、
|
回
向,
八、
發
願。
今
略
唯
禮
佛、
懺
悔,
然
文
雖
略,
法
|
養,
二、
讚
佛,
三、
禮
佛,
四、
懺
悔,
五、
勸
請,
六、
隨
喜,
七、
|
慧
菩
薩,
所
問
﹁
禮
佛
法
經
﹂,
總
有
八
重:
一、
供
|
下
正
明
法
事。
稽
首
十
方
諸
佛
名
字
者:
準
離
垢
|
說。
經
三
七
日
者:
方
等
經
極
少
七
日,
久
則
不
遮。
|
懸
諸
幢
旛,
燒
香
散
華,
嚴
持
壇
場,
備
如
方
等
經
|
求
哀
懺
悔,
遇
善
境
界,
得
心
輕
安。
|
﹁
懸
諸
旛
華
經
三
七
日,
稽
首
十
方
諸
佛
名
字,
|
丑
二
明
禮
懺
儀
式
|
一
明
隨
相
用
心
竟。
|
來,
真
身
不
滅,
還
同
如
來
常
住
之
日,
無
以
異
也。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3 |
懺、
謂
懺
滌
前
愆;
悔、
謂
悔
除
後
過。
其
所
懺
法
有
|
第
五
禮
也,
餘
在
下
離
相
攝
念
中。
求
哀
懺
悔
者:
|
泯
絕
無
寄
故。
今
經
既
是
隨
相
門
中,
且
當
第
三
|
七、
則
三
觀
一
心,
禮
三
諦
一
境
佛,
不
取
真
棄
假,
|
禮
第
一
義
諦
佛,
不
見
空
色,
直
見
本
覺
真
性
故。
|
性
故。
五、
假
觀,
禮
俗
諦
佛,
從
體
起
用
故。
六、
中
觀,
|
禮、
皆
屬
觀
行,
謂
第
四
空
觀,
禮
真
諦
佛,
入
法
之
|
故
文
殊
云:
不
生
不
滅
故,
敬
禮
無
所
觀
等。
後
四
|
禮,
亦
是
邪
見,
觀
身
實
相,
觀
佛
亦
然,
名
平
等
禮。
|
相
禮:
若
內
若
外,
若
凡
若
佛,
同
一
實
相;
見
佛
可
|
內
觀
禮:
但
禮
身
內,
法
身
真
佛,
不
緣
他
佛。
七、
實
|
皆
從
緣
起,
如
幻
如
影,
普
運
身
心,
遍
禮
一
切。
六、
|
禮:
深
入
法
性,
離
能
所
相。
五、
起
用
禮:
觀
身
與
佛,
|
敬
禮:
敬
從
心
發,
運
於
身
口,
五
輪
著
地。
四、
無
相
|
劣
有
七:
一、
我
慢
禮,
二、
唱
和
禮,
此
二
非
儀。
三、
恭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4 |
經
過
二
十
一
日,
以
既
得
感
應
道
交,
自
當
會
緣
|
﹁
過
三
七
日,
一
向
攝
念。
|
丑
三
明
離
相
用
心
|
明
禮
懺
儀
式
竟。
|
和
安
和,
神
清
氣
爽,
身
心
既
淨,
道
果
堪
成
也。
二
|
不
可
取。
身
心
輕
安
者:
此
獲
益
也。
謂
身
心
輕
快
|
即
受
群
邪。
故
下
文
云:
非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
明,
或
見
佛
像,
不
作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若
作
聖
解,
|
空,
罪
福
無
主。
遇
善
境
界
者:
此
感
應
也。
或
睹
光
|
觀
罪
性
空,
不
在
內、
不
在
外、
不
在
中
間,
我
心
自
|
有
二:
一、
事
行,
身
旋
禮,
口
讀
誦,
意
策
觀。
二、
理
行,
|
遮
罪。
遮
罪、
依
教
作
法
懺
之;
性
罪、
須
起
行。
起
行
|
迴
之
苦。
若
就
所
作,
唯
懺
惡
業。
惡
業、
復
有
性
罪、
|
等
之
惑,
發
動
身
口,
造
一
切
之
業,
備
受
生
死
輪
|
二:
若
約
責
心,
三
障
俱
懺,
由
於
無
始,
起
貪、
瞋、
癡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5 |
辨
明,
為
俗
乖
律
則
非,
因
大
廢
小
無
失。
當
為
清
|
雜
觀
心。
道
場
中
人,
由
此
疑
惑,
如
來
遠
念,
故
為
|
夏
首
已
臨,
入
眾
安
居,
則
乖
誓
約,
作
念
結
夏,
又
|
云:
然
建
道
場,
或
在
伽
藍,
或
於
餘
處,
期
限
未
滿,
|
出
入,
大
小
兩
乘,
皆
當
作
安
居
法
也。
圭
峰
大
師
|
夏。
今
當
夏
首,
乃
入
期
之
初
也。
既
經
夏
首,
不
便
|
此
言
入
期
之
法。
西
域
佛
制,
三
月
安
居,
通
名
結
|
心
離
聲
聞,
不
假
徒
眾。
|
﹁
若
經
夏
首
三
月
安
居,
當
為
清
淨
菩
薩
止
住。
|
丑
一
標
異
聲
聞
|
子
二
明
遇
夏
安
居
|
契
圓
覺
妙
心
也。
一
明
道
場
行
相
竟。
|
絕
擬
議
思
量;
攝
念
者,
收
攝
妄
念、
完
成
正
觀,
直
|
虛,
誠
宜
入
實,
故
曰:
一
向
攝
念。
一
向
者,
驀
直
去,
|
入
實。
初
以
塵
心
麤
重,
令
託
勝
相
為
緣,
相
既
皆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6 |
言。
作
如
是
言
者:
對
佛
前
作
如
是
之
言。
自
己
陳
|
作
僧
事,
白
僧
即
是。
此
是
大
乘,
作
佛
事,
應
白
佛
|
兩
乘:
皆
於
此
日
安
居。
即
於
佛
前
者:
顯
異
小
乘,
|
所
修。
遵
佛
制,
至
安
居
日,
即
四
月
十
五
日。
大
小
|
此
示
安
心
之
法
也。
上
言
心
離
聲
聞,
此
為
菩
薩
|
藍。
|
滅
行,
同
入
清
淨
實
相
住
持;
以
大
圓
覺
為
我
伽
|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某
甲,
踞
菩
薩
乘,
修
寂
|
﹁
至
安
居
日,
即
於
佛
前
作
如
是
言:
﹃
我
比
丘、
|
丑
二
正
陳
詞
句
|
眾,
故
云
不
假
也。
一
標
異
聲
聞
竟。
|
聲
聞
安
居,
必
先
白
僧,
須
假
徒
眾。
今
既
不
入
彼
|
離
聲
聞:
其
心
離
聲
聞
小
乘
法,
故
不
假
徒
眾。
以
|
說。
二、
境
界
清
淨,
約
聲
聞
說,
止
住,
即
是
安
居。
心
|
淨
菩
薩
止
住:
清
淨
有
二:
一、
心
性
清
淨,
約
菩
薩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7 |
礙
妙
有;
若
言
其
有,
全
體
寂
寂,
妙
有
不
礙
真
空。
|
相、
無
相
無
不
相,
若
言
其
空,
大
用
歷
歷,
真
空
不
|
不
相,
具
足
恆
沙
稱
性
功
德
之
相,
此
隨
緣
也。
實
|
在
外、
不
在
中
間,
俱
無
所
在,
此
不
變
也。
實
相
無
|
實
相
者,
即
清
淨
覺
相
也。
實
相
無
相,
不
在
內、
不
|
入,
清
淨
實
相。
本
經
謂
圓
照
清
淨
覺
相,
此
清
淨
|
實
相
住
持
者:
謂
心
心
作
觀,
行
行
契
真,
名
為
同
|
名
滅。
稱
此
理
而
修,
因
名
之
為
行
也。
同
入
清
淨,
|
即
無
妄,
離
言
說
相,
名
寂,
如,
即
不
變,
離
心
緣
相,
|
﹁
析
義
疏
﹂
云:
寂
滅
者,
依
真
如
而
立
名。
謂
真,
|
之
車;
修
習
真
如
寂
滅
之
行,
以
簡
諦
緣
之
修。
|
各
稱
其
名,
今
依
踞
菩
薩
大
乘
之
法,
以
簡
羊
鹿
|
今
是
大
乘,
心
性
安
居,
故
許
四
眾
同
修。
我
某
甲,
|
夷
是
在
家
二
眾。
按
小
乘
安
居,
唯
許
出
家
二
眾,
|
白:
我
比
丘、
比
丘
尼
是
出
家
二
眾:
優
婆
塞、
優
婆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8 |
性
皆
同,
即
平
等
性
智。
涅
槃
自
性
無
繫
屬
故
者:
|
不
平
等
見。
今
既
所
緣
性
寂,
能
緣
七
識
自
如,
如
|
惑
相
應,
妄
計
賴
耶,
為
自
內
我,
於
平
等
理
中,
起
|
智;
心
安
故,
即
妙
觀
察
智。
平
等
性
智
者:
此
以
四
|
永
寂,
與
體
一
如,
故
名
安
也。
身
安
故,
即
成
所
作
|
從
生,
故
不
名
安。
今
意
無
分
別,
五
不
妄
緣,
識
浪
|
意
識,
以
五
識
取
塵,
意
識
分
別,
熏
動
心
海,
波
浪
|
圭
峰
大
師
云:
身,
即
五
識,
依
色
根
所
發
故;
心,
即
|
﹁
身
心
安
居
平
等
性
智;
涅
槃
自
性
無
繫
屬
故。
|
伽
藍,
於
四
智
中,
即
大
圓
鏡
智
也。
|
照,
寂
滅
無
二,
體
遍
法
界,
故
得
名
大。
以
為
我
之
|
之
地,
八
識
海
澄,
流
注
相
滅。
以
大
圓
覺,
平
等
普
|
我
伽
藍
者:
謂
不
依
世
界
住
止,
乃
住
心
境
雙
亡
|
相
住
持,
以
顯
大
乘
實
相
住
持
也。
以
大
圓
覺,
為
|
此
不
變
常
隨
緣,
隨
緣
常
不
變
也。
簡
異
小
乘,
事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39 |
小
乘,
夏
首
安
居,
遵
依
佛
制。
過
三
期
日,
隨
往
無
|
安
居
平
等
性
智,
有
何
期
限?
今
云
示
現
者,
權
引
|
此
名
菩
薩
示
現
安
居
者:
上
言
菩
薩,
修
寂
滅
行,
|
往
無
礙。
|
﹁
善
男
子!
此
名
菩
薩
示
現
安
居。
過
三
期
日,
隨
|
丑
三
結
示
休
夏
|
自
證
之
地,
故
云
不
繫
徒
眾。
二
正
陳
詞
句
竟。
|
大
因
緣。
乃
菩
薩
自
覺
聖
智
之
境,
為
菩
薩
獨
詣
|
來
法
身,
實
相
安
居,
故
為
菩
薩
所
修,
無
上
妙
覺
|
我
今
敬
請,
不
依
聲
聞,
事
相
安
居。
當
與
十
方
如
|
故,
不
繫
眾
徒。
|
菩
薩
三
月
安
居,
為
修
菩
薩
無
上
妙
覺
大
因
緣
|
﹁
今
我
敬
請,
不
依
聲
聞,
當
與
十
方
如
來
及
大
|
乘
計
著
方
處,
今
依
大
乘,
隨
順
法
性,
故
無
所
屬。
|
謂
涅
槃
自
性
本
無
身、
心、
世
界
可
繫
屬
故,
以
小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0 |
叮
嚀
告
誡
之
至
意
也。
一
答
道
場
竟。
|
修
證
境
界,
千
定
不
可
取。
終
之
云
者,
仰
見
如
來,
|
免
道
高
一
尺,
魔
高
一
丈,
非
彼
從
佛
所
聞,
一
切
|
菩
薩
道,
更
宜
慎
重。
況
既
入
三
期,
剋
期
取
證,
難
|
末
世
修
行,
去
聖
時
遙,
魔
強
法
弱,
邪
正
難
分,
求
|
此
預
標
加
行
中
所
證
之
境,
誡
取
邪
謬
故。
若
彼
|
三
期
者,
非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
善
男
子!
若
被
末
世
修
行
眾
生,
求
菩
薩
道
入
|
癸
三
誡
取
邪
證
|
也。
二
限
內
修
行
竟。
|
稱
性
安
居
已
竟,
故
不
須
伴
侶,
而
云
隨
往
無
礙
|
阿
闍
黎
一
人,
併
自
己
成
三,
以
防
誤
失。
今
菩
薩
|
後,
有
新
學
者,
如
要
出
遊,
侶
須
三
人,
上
座
一
人,
|
小
乘
安
居,
故
不
妨
隨
往
無
礙。
以
小
乘
解
制
之
|
礙
者:
道
場
三
期
已
滿,
小
乘
夏
限
未
終,
以
本
非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1 |
此
心,
六
塵
緣
影,
各
歸
散
滅,
畢
竟
無
有
緣
心
可
|
大
和
合,
四
大
各
離,
今
者
妄
身,
當
在
何
處?
我
今
|
必
由
漸
來。
初
靜
從
於
一
身
者:
觀
我
今
此
身,
四
|
則
圓
覺
妙
心,
脫
體
畢
露,
故
曰:
便
覺。
如
是
修
習,
|
起
一
切
諸
念,
凡
情
聖
見,
悉
皆
斷
盡,
至
靜
之
極,
|
至
靜
為
方
便。
靜
而
云
至
者:
即
一
念
不
生
也。
不
|
生,
修
奢
摩
他
者,
最
初
從
何
下
手?
故
教
以
先
取
|
心,
修
奢
摩
他
觀,
如
前
所
說。
若
諸
末
世,
未
悟
眾
|
此
示
奢
摩
他
靜
觀
方
便。
言
悟
淨
圓
覺,
以
淨
覺
|
世
界,
覺
亦
如
是。
|
起
思
念,
靜
極
便
覺;
如
是
初
靜,
從
於
一
身
至
一
|
﹁
善
男
子!
若
諸
眾
生
修
奢
摩
他,
先
取
至
靜,
不
|
癸
一
修
學
靜
觀
方
便
|
壬
一
三
觀
初
首
方
便
|
辛
二
答
加
行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2 |
空,
如
此
方
名
為
正
觀。
非
彼
從
佛
所
聞,
一
切
修
|
發
則
同
時
遍
滿,
所
謂
靜
極
光
通
達,
寂
照
含
虛
|
世
界,
融
為
一
界,
故
云:
百
千
世
界,
亦
復
如
是。
覺
|
達。
如
影
入
鏡,
鏡
照
無
遺。
一
世
界
既
爾,
則
一
切
|
既
全
成
覺,
眾
生
全
在
覺
中,
故
所
起
念,
無
不
了
|
世
界
中
有
一
眾
生
起
一
念
者,
皆
悉
能
知;
世
界
|
此
覺
性
靈
明,
自
然
寂
照,
與
一
切
融
為
一
覺。
一
|
如
是。
非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一
眾
生
起
一
念
者,
皆
悉
能
知,
百
千
世
界
亦
復
|
﹁
善
男
子!
若
覺
遍
滿
一
世
界
者,
一
世
界
中
有
|
亦
如
是。
|
不
動,
身
心
世
界,
融
為
一
覺,
故
云:
至
一
世
界,
覺
|
爾,
器
界
亦
然。
所
謂
外
遺
世
界,
內
外
平
等,
寂
然
|
是
覺,
名
一
身
覺。
一
身
既
爾,
一
切
亦
然。
情
界
既
|
見。
所
謂
內
脫
身
心,
名
一
身
靜。
以
身
靜
時,
當
體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3 |
為
師,
菩
薩
為
友,
自
必
依
種
種
法
門,
漸
次
修
行,
|
依
種
種
門,
漸
次
修
行,
勤
苦
三
昧
者:
謂
以
如
來
|
因
剋
果
而
得。
如
是
則
為
我
之
師,
為
我
之
友
矣!
|
以
證
得
如
來,
菩
薩
所
以
成
為
菩
薩
者,
無
非
修
|
想,
十
方
如
來、
十
方
世
界
一
切
菩
薩。
而
如
來
所
|
以
先
起
幻
觀,
然
起
幻
門
中,
須
憑
聖
境。
先
當
憶
|
悟
眾
生,
修
三
摩
缽
提
者,
最
初
從
何
下
手?
故
教
|
覺
心
修
三
摩
缽
提
觀,
如
前
所
說。
若
諸
末
世
未
|
此
示
三
摩
缽
提,
幻
觀
方
便。
言
悟
淨
圓
覺,
以
淨
|
次
修
行
勤
苦
三
昧,
廣
發
大
願,
自
熏
成
種。
|
十
方
如
來、
十
方
世
界
一
切
菩
薩,
依
種
種
門,
漸
|
﹁
善
男
子!
若
諸
眾
生,
修
三
摩
缽
提,
先
當
憶
想
|
癸
二
修
學
幻
觀
方
便
|
便
竟。
|
證
境
界,
叮
嚀
告
誡,
終
不
可
取。
一
修
學
靜
觀
方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4 |
禪
之
人
欲
攝
妄
心,
先
歸
一
息,
依
息
出
入
數
之。
|
於
禪
那,
最
初
從
何
下
手?
故
先
取
數
息
觀
門,
修
|
修
禪
那
觀,
如
前
所
說。
若
諸
末
世
未
悟
眾
生
修
|
此
示
禪
那
寂
觀
方
便。
言
悟
淨
圓
覺,
以
淨
覺
心
|
中
了
知
生、
住、
滅
念,
分
齊
頭
數。
|
﹁
善
男
子!
若
諸
眾
生
修
於
禪
那,
先
取
數
門,
心
|
癸
三
修
學
寂
觀
方
便
|
準
如
前
釋。
二
修
學
幻
觀
方
便
竟。
|
﹁
非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作
佛
事
也。
|
妙
行。
所
謂
以
如
幻
觀
而
開
幻
眾,
變
化
諸
幻
以
|
種,
久
久
純
熟,
便
能
內
發
大
悲
輕
安,
而
起
利
生
|
熏
成
種
者:
以
此
幻
觀,
廣
發
度
生
之
願,
久
熏
成
|
自
己
身
心,
閱
歷
其
境,
自
驗
其
心。
廣
發
大
願,
自
|
難
行
苦
行,
勤
苦
三
昧。
於
三
昧
中,
起
如
幻
觀,
以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5 |
被
幻
觀
煩
惱
礙;
化
寂
不
住,
不
被
靜
觀
涅
槃
礙。
|
念
數,
一
一
無
不
了
知。
從
此
起
用,
攝
散
入
寂,
不
|
住、
坐、
臥
四
威
儀
中,
寂
然
一
心,
湛
然
安
住,
分
別
|
如
是
定
久
功
深,
初
則
宴
坐
方
知,
今
則
周
遍
行、
|
如
目
睹
所
受
用
物。
|
漸
次
增
進,
乃
至
得
知
百
千
世
界
一
滴
之
雨,
猶
|
﹁
如
是
周
遍
四
威
儀
中,
分
別
念
數,
無
不
了
知。
|
住
之
方
便,
無
有
過
於
此
者。
|
頭
緒
數
量,
一
一
分
明。
所
以
攝
散
入
寂,
化
寂
不
|
所
以
經
論
中,
有
言
三
相,
有
言
四
相
不
定,
分
齊
|
將
盡
為
異,
盡
已
為
滅。
今
不
言
異
者,
以
滅
攝
故,
|
知,
生、
住、
異、
滅
之
念
不
紊。
息
起
為
生,
起
已
為
住,
|
斷,
心
心
不
昧。
由
是
息
調
心
淨,
故
心
中
了
了
明
|
一
數
至
十,
又
從
十
數
至
一。
如
此
往
復,
息
息
不
|
數
出
不
數
入,
數
入
不
數
出,
不
可
出
入
並
數。
從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6 |
﹁
若
諸
眾
生,
遍
修
三
種,
勤
行
精
進,
即
名
如
來
|
壬
三
遍
修
三
觀
圓
成
|
方
便,
亦
此
義
也。
|
﹁
楞
嚴
經
﹂,
佛
敕
二
十
五
聖,
各
說
最
初
成
道
|
答
已,
於
此
結
指
方
便,
是
最
初
下
手
工
夫。
即
|
此
二
句
結
名。
前
問
三
種
淨
觀,
以
何
為
首?
故
具
|
﹁
是
名:
三
觀
初
首
方
便。
|
壬
二
總
結
三
觀
方
便
|
觀
一
首
方
便
竟。
|
準
如
前
釋。
三
修
學
寂
觀
方
便
竟,
併
上
一
科
三
|
﹁
非
被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受
用
物,
如
觀
掌
中
庵
摩
羅
果。
|
一
滴
一
滴
之
雨,
皆
能
了
知,
猶
如
眼
前,
目
睹
所
|
知,
無
法
不
曉。
乃
至
得
知
百
千
世
界,
最
難
知
者,
|
從
此
漸
次
增
進,
絕
待
靈
心
欲
發,
竟
至
無
所
不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7 |
常
起
希
望
者:
應
當
勤
求
懺
侮。
懺
悔
有
二:
一
者、
|
修
行
時,
為
作
障
道
緣,
故
不
得
成
就。
當
勤
懺
悔,
|
也。
由
昔
業
障
者:
乃
因
夙
習
種
子,
熏
發
現
行,
於
|
道,
旋
修
旋
廢,
不
得
成
就,
當
以
懺
悔
斷
障
為
要
|
此
言
末
世
鈍
根
障
重
眾
生,
既
悟
覺
心,
欲
求
佛
|
妒、
諂
曲。
求
勝
上
心;
|
由
昔
業
障,
當
勤
懺
悔,
常
起
希
望。
先
斷
憎
愛、
嫉
|
﹁
若
後
末
世
鈍
根
眾
生,
心
欲
求
道,
不
得
成
就,
|
壬
四
別
開
鈍
根
修
證
|
本
覺
離
念,
名
為
佛
出。
|
已
圓,
故
就
此
人,
即
名
如
來
出
現
於
世。
又
此
人
|
後
之
修,
任
運
流
入
薩
婆
若
海,
三
觀
既
備,
萬
行
|
不
遺
一
法,
勤
行
精
進,
悍
勞
忍
苦,
以
悟
為
期。
悟
|
若
諸
末
世,
有
圓
根
眾
生
能
遍
修
三
觀。
遍
修
者,
|
出
現
於
世。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8 |
心
不
放
捨,
漸
次
求
證。
﹂
|
﹁
三
種
淨
觀,
隨
學
一
事。
此
觀
不
得,
復
習
彼
觀,
|
則
習
氣
可
除,
觀
行
易
於
成
就。
|
合
為
貪、
瞋、
癡、
慢,
四
根
本
煩
惱
既
斷,
現
行
不
行,
|
癡。
求
勝
上
心
者,
慢
也。
求
超
勝
一
切,
憎
上
慢
心,
|
憎
愛,
通
名
為
惑。
蓋
惑
者,
不
明
之
義,
不
明
即
是
|
儀,
險
曲
為
性,
故
名
諂
曲,
貪
癡
各
一
分
攝。
又
此
|
故
名
嫉
妒,
瞋
一
分
攝。
諂,
謂
罔
冒
於
他,
矯
設
異
|
諂
曲
者:
嫉,
謂
徇
自
名
利,
不
耐
他
榮,
妒
忌
為
性,
|
生
愛
染
心。
此
二
是
根
本
煩
惱,
屬
貪
瞋
攝。
嫉
妒
|
者,
於
違
情
境
上
起
憎
怨
心;
愛
者,
於
順
情
境
上
|
可
辦。
常
起
希
望,
願
斷
業
障,
先
斷
憎
愛
二
惑。
憎
|
福
無
主,
遇
善
境
界,
心
得
輕
安,
業
障
消
除,
道
緣
|
理
懺:
若
欲
懺
悔
者,
端
坐
念
實
相,
我
心
自
空,
罪
|
事
懺:
嚴
結
華
壇,
身
旋
禮,
口
讀
誦,
意
策
觀。
二
者、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49 |
思
惟,
非
彼
所
聞
境,
畢
竟
不
可
取。
|
當
結
三
期,
懺
悔
無
始
業。
經
於
三
七
日,
然
後
正
|
﹁
圓
覺
汝
當
知:
一
切
諸
眾
生,
欲
求
無
上
道,
先
|
辛
二
正
頌
︵
科
同
長
行,
唯
闕
安
居。
︶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辛
一
標
頌
|
庚
二
偈
頌
|
證
入
竟。
|
併
上
廣
明
行
相
竟,
再
併
上
令
依
解
修
行,
隨
根
|
長
行
竟,
併
上
一
問
答,
道
場
加
行,
下
根
修
證
竟。
|
但
肯
辦
心,
自
有
相
應。
時
節
若
至,
其
理
現
前。
一
|
放
捨,
即
不
退
轉
也。
漸
次
磨
煉
修
習,
必
求
諸
入,
|
或
此
觀
不
得,
故
又
教
其
復
習
彼
觀,
總
以
心
不
|
意,
學
習
一
觀
之
事,
以
專
事
於
一,
必
易
成
就。
設
|
三
種
淨
觀,
恐
其
根
鈍
不
能
兼
修,
且
勸
隨
其
本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0 |
﹁
鈍
根
未
成
者,
常
當
勤
心
懺,
無
始
一
切
罪,
諸
|
理,
依
悟
起
修,
而
到
究
竟
覺,
是
名
佛
出
世。
|
若
能
精
勤
修
習,
一
法
不
遺,
依
始
覺
智,
悟
本
覺
|
數
門,
為
下
手
工
夫:
是
名
三
種
淨
觀,
一
首
方
便。
|
工
夫;
三
摩,
用
正
憶
持,
為
下
手
工
夫;
禪
那,
用
明
|
此
頌
三
觀
一
首
方
便。
奢
摩
他,
用
至
靜,
為
下
手
|
名
三
淨
觀,
若
能
勤
修
習,
是
名
佛
出
世。
|
﹁
奢
摩
他
至
靜,
三
摩
正
憶
持,
禪
那
明
數
門,
是
|
畢
竟
不
可
取,
免
墮
邪
見
也。
|
念
念
契
合
正
覺
也。
非
彼
從
佛
所
聞
修
證
之
境,
|
心
器
清
淨。
經
三
七
日,
然
後
正
思
惟,
提
起
正
觀,
|
結
三
期。
懺
悔
無
始
已
來
所
有
業
障,
業
障
消
除,
|
遙
遠,
尺
水
丈
波,
先
當
結
壇。
以
上、
中、
下
三
根
而
|
眾
生,
欲
求
無
上
之
佛
道。
此
乃
發
菩
提
心,
去
佛
|
圓
覺
汝
當
知,
呼
當
機
以
儆
餘
眾
也。
一
切
末
法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1 |
丁
二
慶
適
聞
所
詮
|
端
賴
斯
人。
三
業
虔
誠,
準
如
前
釋。
|
終
大
乘,
曰
善;
能
弘
圓
頓
一
乘,
曰
首。
請
問
流
通,
|
﹁
析
義
疏
﹂
云:
能
弘
人
天
小
乘,
曰
賢;
能
弘
始
|
佛
足,
右
繞
三
匝,
長
跪
叉
手
而
白
佛
言:
|
於
是
賢
善
首
菩
薩
在
大
眾
中,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
丁
一
賢
善
首
啟
請
|
丙
一
慶
聞
深
法
請
問
流
通
|
乙
三
流
通
分
|
前
矣!
二
正
宗
分
竟。
|
障,
諸
障
若
得
消
滅,
則
雲
散
空
澄,
佛
境
便
得
現
|
為
障
道
之
緣
耳。
常
當
勤
心
懺
悔,
無
始
一
切
罪
|
根,
屢
修
屢
廢,
未
能
成
就
者,
皆
由
無
始
夙
業,
以
|
上
頌
利
根,
依
悟
起
修,
必
能
成
就。
此
頌
一
類
鈍
|
障
若
消
滅,
佛
境
便
現
前。
﹂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2 |
云
何
奉
以
自
修,
持
以
化
世。
眾
生
修
習
此
經,
當
|
等,
求
佛
宣
說。
既
有
其
名,
因
名
則
必
思
義,
我
等
|
教
法。
應
當
因
義
立
名,
敢
問
此
經
名
字,
當
稱
何
|
此
大
乘
教,
指
正
宗
所
說,
若
文
若
義,
俱
是
大
乘
|
教,
至
於
何
地?
﹂
|
修
習
得
何
功
德?
云
何
使
我
護
持
經
人?
流
布
此
|
﹁
世
尊!
此
大
乘
教,
名
字
何
等?
云
何
奉
持?
眾
生
|
丁
三
問
能
詮
各
義
|
心
思
口
議
之
事,
其
受
益
為
何
如
耶!
|
信,
如
是
發
解,
如
是
修
行,
如
是
證
果,
誠
為
不
可
|
悟
如
是
不
議
事
者:
乃
通
指
正
宗
分
中,
如
是
生
|
信、
解、
修、
證
法
門,
重
重
分
析,
義
無
不
盡。
普
令
開
|
大
悲
世
尊!
廣
為
我
等
現
會
及
末
世
眾
生
開
示
|
是
不
思
議
事。
|
﹁
大
悲
世
尊!
廣
為
我
等
及
末
世
眾
生,
開
悟
如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3 |
經
之
功
德
也。
至
於
依
義
所
立
之
名
字
等,
汝
今
|
流
布
所
至
之
地
位,
毋
令
魔
外
惱
亂
正
修,
皆
此
|
故
也。
問
於
如
來,
如
是
經
教,
修
習
所
得
之
功
德,
|
世
尊
告
當
機
菩
薩,
重
言
善
哉
者,
以
利
益
今
後
|
說!
﹂
|
如
來
如
是
經
教
功
德
名
字。
汝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
男
子!
汝
等
乃
能
為
諸
菩
薩
及
末
世
眾
生,
問
於
|
爾
時,
世
尊
告
賢
善
首
菩
薩
言:
﹁
善
哉!
善
哉!
善
|
丙
二
讚
許
靜
聽
交
感
流
通
|
一
慶
聞
深
法,
請
問
流
通
竟。
|
作
是
語
已,
五
體
投
地;
如
是
三
請,
終
而
復
始。
|
至
何
地
位?
以
上
共
有
五
問
也。
|
通
宣
佈
此
之
教
法,
未
審
此
人
智
慧
功
德
畢
究
|
方
可
無
患,
敢
問
世
尊,
云
何
使
我
護
持
經
人?
流
|
得
何
等
功
德?
依
經
修
習,
祗
恐
招
魔,
須
假
護
持,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4 |
等。
﹂
三
世
如
來
之
所
守
護
者:
謂
此
經
既
是
如
|
﹁
華
嚴
﹂
云:
﹁
我
不
見
有
佛
國
土,
不
說
此
經
|
隨
方
有
說
有
不
說,
了
義
之
教,
然
佛
不
譚。
如
|
佛
所
說,
為
頓
教
大
乘
了
義
經。
無
不
了
義
經,
則
|
來,
本
起
因
地
法
行,
故
為
百
千
萬
億
恆
河
沙
諸
|
佛
真
身
而
說,
凡
聖
一
源,
身
土
不
二,
說
諸
佛
如
|
此
歎
法
勝,
令
生
信
重
也。
夫
說
此
經
之
佛,
乃
是
|
二
部
經
清
淨
眼
目。
|
三
世
如
來
之
所
守
護,
十
方
菩
薩
之
所
歸
依,
十
|
﹁
善
男
子!
是
經,
百
千
萬
億
恆
河
沙
諸
佛
所
說,
|
丁
一
且
標
能
說
能
護
之
人
|
丙
三
依
問
宣
說
內
護
流
通
|
二
讚
許
靜
聽
交
感
流
通
竟。
|
時,
賢
善
首
菩
薩
奉
教
歡
喜,
及
諸
大
眾,
默
然
而
聽。
|
諦
實
而
聽,
吾
當
為
汝
而
說。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5 |
能
護
之
人
竟。
|
於
此
若
解,
則
諸
教
之
眼
目
彰
矣。
一
且
標
能
說
|
本
心
源,
究
竟
清
淨。
是
以
理
貫
群
經,
義
無
不
盡。
|
以
推
窮
妄
本,
照
徹
覺
源,
即
圓
照
清
淨
覺
相,
復
|
有,
論
議、
俱
成
十
二
名,
廣
如
大
論
三
十
三。
此
經
|
問
而
自
說,
因
緣、
譬
喻、
及
本
事,
本
生、
方
廣、
未
曾
|
者,
皆
可
以
名
經
也。
長
行、
重
頌、
並
授
記、
孤
起、
無
|
部
經,
即
十
二
分
教。
分
雖
各
有
別
名,
凡
屬
佛
說
|
從
此
成
佛
也。
十
二
部
經,
清
淨
眼
目
者:
謂
十
二
|
則
必
為
十
方
菩
薩
之
所
歸
依。
因
行
之
中,
無
不
|
涅
槃,
及
波
羅
密,
教
授
菩
薩。
然
既
稱
教
授
菩
薩,
|
羅
尼
門,
名
為
圓
覺,
流
出
一
切,
清
淨
真
如,
菩
提
|
念
經,
十
方
菩
薩
之
所
歸
依
者;
本
經
云:
有
大
陀
|
保
守,
常
垂
護
念;
如
﹁
彌
陀
經
﹂,
為
諸
佛
所
護
|
來
因
地
法
行,
依
因
剋
果,
得
成
佛
道,
自
必
時
加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6 |
常
遍
者:
常,
則
豎
窮
三
際,
遍,
則
橫
該
十
方。
方
者,
|
今
以
圓
覺,
體
無
邊
涯,
絕
諸
分
量,
強
名
曰
大
也。
|
亦
非
先
小
後
大
之
大,
若
大
有
先
後,
豈
為
本
大?
|
名,
非
對
小
言
大
之
大,
若
大
有
對
待,
豈
為
至
大?
|
者,
當
體
得
名
常
遍
為
義。
當
體
者,
稱
本
體
而
得
|
寂
滅
無
二,
具
足
大、
方、
廣
三
義,
即
體、
相、
用
也。
大
|
人
本
有
妙
心,
生
佛
同
具,
依
正
全
該,
平
等
一
相,
|
別
為
名。
圓
覺,
是
法;
大
方
廣,
是
義。
此
法,
即
是
人
|
圓
覺
陀
羅
尼,
此
以
法、
義、
總、
|
此
答
名
字。
經
中
佛
答
共
有
五
名:
一、
名
大
方
廣
|
亦
名
如
來
藏
自
性
差
別;
汝
當
奉
持。
|
了
義,
亦
名
秘
密
王
三
昧,
亦
名
如
來
決
定
境
界,
|
﹁
是
經
名
大
方
廣
圓
覺
陀
羅
尼,
亦
名
修
多
羅
|
戊
一
答
名
字
|
丁
二
正
答
所
說
所
護
之
法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7 |
者,
虛
明
靈
照,
無
諸
分
別
想
念。
故
論
云:
所
言
覺
|
三
大
之
義。
圓
者,
滿
足
周
備,
此
外
更
無
一
法。
覺
|
法
體。
若
不
克
體
標
指,
不
知
何
法,
具
足
體、
相、
用
|
八
萬
四
千
陀
羅
尼
門,
遍
滿
法
界。
圓
覺
者,
直
指
|
滿,
圓
無
際
故。
當
知
六
根
遍
滿
法
界,
如
是
乃
至
|
於
覺
性,
無
有
邊
際,
無
有
分
限。
故
文
云:
覺
性
遍
|
休
息,
無
有
窮
盡。
廣
博
者,
此
無
盡
之
用,
一
一
同
|
圓
覺
性,
本
有
過
塵
沙
之
妙
用,
潛
興
密
應,
無
有
|
曾
失
滅。
廣
者,
從
用
為
名,
多
博
為
義。
廣
多
者,
此
|
具
本
覺,
雖
輪
轉
六
道,
改
頭
換
面,
而
此
覺
性,
不
|
波
羅
密,
教
授
菩
薩。
任
持
自
性
者:
一
切
眾
生,
皆
|
生,
不
從
水
土。
故
文
云:
圓
覺
流
出
菩
提
涅
槃,
及
|
解,
實
從
覺
性
生,
如
水
土
潤
生
穀
芽
等,
芽
從
種
|
解
者:
眾
生
悟
入
知
見,
雖
因
善
友
開
示,
然
其
智
|
法
也,
從
相
得
名。
軌
生
物
解,
任
持
自
性。
軌
生
物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8 |
三、
亦
名
祕
密
王
三
昧,
是
動
定
無
礙
為
名。
三
昧,
|
照
之
智,
故
為
清
淨
眼
目,
故
境
智
相
對
為
名。
|
頓
之
法
義。
即
所
照
之
境,
一
一
皆
悉
能
了,
即
能
|
羅、
即
十
二
部
經,
了
義
二
字,
乃
指
其
間
所
詮,
圓
|
了
義。
上
稱
此
經,
為
十
二
部
經,
清
淨
眼
目。
修
多
|
經
通
名。
權
漸
之
經,
名
不
了
義,
圓
頓
之
經,
名
為
|
羅,
此
云
契
經。
如
來
所
說,
契
理
契
機
之
教,
乃
諸
|
二、
亦
名
修
多
羅
了
義,
是
境
智
相
對
為
名。
修
多
|
故
略
陀
羅
尼
三
字。
|
五
字
是
別。
故
法、
義、
總、
別
為
名。
名
題
取
別
遺
總,
|
能
持
無
量
義。
陀
羅
尼
三
字
是
總,
大
方
廣
圓
覺
|
覺,
是
法,
此
法
能
總
一
切
法。
大
方
廣,
是
義,
此
義
|
是
梵
語,
譯
云
總
持,
謂
總
一
切
法,
持
無
量
義。
圓
|
如
來
平
等
法
身,
依
此
法
身,
說
名
本
覺。
陀
羅
尼,
|
義
者,
謂
心
體
離
念,
離
念
相
者,
等
虛
空
界,
即
是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59 |
覺
所
顯
發。
﹂
及
至
觀
行
成
就,
影
像
銷
滅,
塵
影
|
一
真
法
界,
直
指
本
覺
靈
源。
文
云:
﹁
無
邊
虛
空,
|
為
決
定;
滅
妄
顯
故,
名
為
境
界。
如
﹁
普
眼
章
﹂,
|
即
是
如
真;
決
定
境
界,
亦
即
真
如,
以
不
變
故,
稱
|
﹂
既
無
來
去,
則
法
身
充
滿
於
法
界,
常
住
不
動,
|
來
者:
﹁
金
剛
經
﹂
云:
﹁
無
所
從
來,
亦
無
所
去。
|
四、
亦
名
如
來
決
定
境
界,
是
真
如
不
變
為
名。
如
|
礙
為
名。
|
權
小
之
所
能
知,
而
得
自
在
神
用
故。
是
動
定
無
|
諸
威
儀
﹂,
是
定
不
礙
動
也。
堪
稱
祕
密
與
王,
非
|
也。
亦
乃
即
定
而
動,
所
謂
﹁
不
起
滅
盡
定、
而
現
|
﹁
那
伽
常
在
定,
無
有
不
定
時。
﹂
是
動
不
礙
定
|
佛
菩
薩
之
定,
無
有
入、
住、
出,
乃
即
動
而
定。
所
謂
|
不
稱
祕
密,
以
可
測
故,
亦
不
稱
王,
不
自
在
故。
諸
|
乃
諸
定
總
名,
此
翻
正
定。
權
小
所
修,
有
入、
住、
出,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0 |
法
行,
爾
時
修
習,
便
有
頓
漸
不
同。
若
遇
如
來,
無
|
性:
一
切
眾
生,
已
知
本
具
圓
覺,
依
彼
所
作,
因
地
|
界。
若
二
障
斷
滅,
即
入
如
來
微
妙
圓
覺。
四、
不
定
|
眾
生,
勤
斷
二
障,
二
障
已
伏,
即
能
悟
入,
菩
薩
境
|
但
能
悟
入,
聲
聞
性,
與
緣
覺
性。
三、
菩
薩
性:
若
諸
|
性:
若
諸
眾
生,
永
捨
貪
欲,
先
除
事
障,
未
斷
理
障,
|
﹁
彌
勒
章
﹂
之
五
性
差
別:
一、
聲
聞
性,
二
緣
覺
|
始
迄
今,
不
曾
變
滅
而
差
別,
即
隨
緣
之
用。
如
|
謂
如
來
之
性,
含
藏
其
中。
自
性,
即
不
變
之
性,
無
|
如
來
藏,
是
佛
性
在
纏
之
稱,
能
依
此
出
生
諸
佛,
|
五、
亦
名
如
來
藏
自
性
差
別,
是
藏
性
隨
緣
為
名。
|
﹂
是
真
如
不
變
為
名。
|
根
除,
塵
銷
覺
圓
淨,
淨
極
光
通
達,
寂
照
含
虛
空。
|
開,
俱
無
邊
際。
如
﹁
楞
嚴
經
﹂
所
云:
﹁
聞
復
翳
|
既
銷,
空
元
是
覺。
顯,
即
空
銷
覺
現;
發,
即
妄
盡
心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1 |
無
所
動。
今
無
始
靜,
平
等
平
等,
無
別
始
覺
之
異,
|
相。
生
相
無
明
一
破,
則
朗
然
大
悟,
覺
了
心
源,
本
|
解
力,
損
無
明
能,
漸
向
心
源,
始
息
滅
相,
終
息
生
|
心,
又
因
真
如,
所
流
聞
熏
教
法,
熏
於
本
覺,
益
信
|
今
因
本
覺,
有
不
思
議
內
熏
之
力,
熏
起
厭
求
之
|
相、
計
名
字
相。
後
際
最
麤,
名
為
滅
相,
即
起
業
相。
|
轉
相、
現
相、
及
智
相、
相
續
相。
異
相
有
二,
即
執
取
|
即
是
業
相。
中
間
二
三,
名
住、
異
相。
住
相
有
四,
即
|
心,
從
細
至
麤,
微
著
不
同,
先
際
最
微,
名
為
生
相,
|
妄
動,
迷
真
起
妄,
遂
令
此
心,
生、
住、
異、
滅,
四
種
夢
|
夫
淨
覺
離
念,
本
無
生
滅,
良
由
最
初
一
念,
無
明
|
是
名
五
性
差
別。
如
﹁
淨
慧
章
﹂
之
五
種
隨
順:
|
悟,
是
則
名
為
外
道
種
性。
邪
師
過
謬,
非
眾
生
咎,
|
道
性:
若
諸
眾
生,
雖
求
善
友,
遇
邪
見
者,
未
得
正
|
上
菩
提,
正
修
行
路,
根
無
大
小,
皆
成
佛
果。
五、
外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2 |
起
清
淨,
因
地
法
行。
說
十
方
諸
佛
如
來,
最
初
根
|
文
殊
請
問:
願
為
此
會,
諸
來
法
眾,
說
於
如
來,
本
|
也。
如
來
所
證
境
界,
不
離
本
起
因
心。
如
文
殊
章,
|
此
答
所
至。
是
經
唯
顯
如
來
境
界:
唯
顯
者,
獨
顯
|
盡
宣
說。
|
﹁
善
男
子!
是
經
唯
顯
如
來
境
界,
唯
佛
如
來
能
|
戊
二
答
所
至
|
頓
漸
門
中。
一
答
名
字
竟。
|
經
名,
承
其
文
勢,
便
於
此
答。
若
以
義
求,
則
在
後
|
利
也。
然
答
奉
持
之
問,
若
以
文
顯,
則
不
妨
因
說
|
名,
循
名
自
必
核
實,
汝
應
奉
持
之,
而
得
自
他
兩
|
圓
覺
之
義,
是
藏
性
隨
緣
為
名。
因
是
經
共
有
五
|
順
覺
性。
此
與
五
性
差
別,
皆
約
生
滅
門
中,
曲
成
|
賢
位、
聖
位、
果
位。
二、
明
亡
心
頓
證:
名
為
五
種
隨
|
始
本
合
一,
稱
究
竟
覺。
一、
明
依
位
漸
證:
從
信
位、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3 |
源
也。
唯
佛
如
來,
能
盡
宣
說
者:
唯
有
佛
之
與
佛,
|
明,
方
成
佛
道,
是
知
佛
所
證
境
界,
果
海
還
徹
因
|
萬
行
所
依
也。
後
佛
答:
圓
照
清
淨
覺
相,
永
斷
無
|
成
像
之
時,
體
無
增
減。
故
請
說
本
起
因
地,
以
為
|
真,
果
還
是
妄。
如
造
真
金
佛
像,
先
須
辦
得
真
金,
|
薩
所
請
說
者,
意
云
求
果
者,
必
觀
於
因。
因
若
非
|
煩
惱,
其
心
寂
靜,
我
則
說
之,
名
為
法
行。
﹂
然
菩
|
行。
若
有
比
丘,
能
觀
身
心,
乃
至
境
界
都
息,
永
離
|
思
惟
其
義,
是
名
樂
讀,
乃
至
是
名
思
惟,
不
名
法
|
丘,
讀
誦
如
來,
十
三
部
經,
樂
為
四
眾,
敷
揚
廣
說,
|
淨
法
所
修
之
行
也。
﹁
大
集
經
﹂
說:
﹁
若
有
比
|
體
元
空,
全
是
本
覺
清
淨
心
地。
法
行
者:
即
稱
清
|
是
諸
眾
生,
清
淨
覺
地,
迷
真
起
妄,
妄
見
眾
生。
妄
|
照
本
體,
由
來
無
染,
清
淨
覺
相,
為
因
地
心。
上
云:
|
本,
所
起
之
清
淨
因
地
法
行。
所
云
清
淨
者:
即
圓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4 |
似
異,
相
皆
虛
妄,
當
體
寂
滅,
寂
滅
故
平
等,
皆
同
|
來
境
界,
身
心
寂
滅,
平
等
本
際,
凡
聖
身
心,
取
相
|
發
解、
起
行、
證
果。
至
於
佛
地
者:
以
此
經
唯
顯
如
|
增
進
者:
即
依
如
來
本
起,
清
淨
因
地
法
行,
生
信、
|
行,
又
能
流
布,
修
利
他
行,
故
曰
依
此
修
行。
漸
次
|
答
依
此
修
行,
並
顯
兩
利。
正
見
自
受
持,
修
自
利
|
教。
前
問:
流
布
此
教,
至
於
何
地,
似
唯
顯
利
他。
此
|
首
二
句,
先
敘
能
流
布
人,
第
三
句,
此
敘
所
流
布
|
進
至
於
佛
地。
|
﹁
若
諸
菩
薩
及
末
世
眾
生,
依
此
修
行,
漸
次
增
|
﹁
不
能
了
自
心,
云
何
知
正
道。
﹂
|
云:
﹁
寂
滅
者,
名
為
一
心。
﹂
﹁
華
嚴
﹂
亦
云:
|
空,
焉
徹
覺
源,
圓
覺
根
源,
即
是
一
心。
故
﹁
涅
槃
﹂
|
顯
現。
佛
境
若
不
顯
現,
諸
妄
何
得
即
空;
諸
妄
不
|
乃
能
宣
說
故。
說
無
明
等,
皆
無
所
有,
正
是
佛
境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5 |
三
乘。
如
﹁
法
華
經
﹂,
門
外
三
車,
羊
車
是
小
乘,
|
即
佛,
故
名
為
頓。
大
乘
者:
乘,
是
車
乘,
有:
小、
中、
大
|
我
俱
遣。
訶
教
勸
離,
毀
相
泯
心,
生
心
即
妄、
不
生
|
法
界,
唯
是
絕
言。
五
法、
三
自
性
皆
空,
八
識、
二
無
|
說
法
相,
唯
辨
真
性。
一
切
所
有,
唯
是
妄
想,
一
切
|
念
不
生,
即
名
為
佛。
不
依
地
位、
漸
次
而
說,
總
不
|
此
答
奉
持。
是
經
名
為
頓
教
大
乘
者:
頓
教,
但
一
|
此
開
悟,
亦
攝
漸
修,
一
切
群
品。
|
﹁
善
男
子!
是
經,
名
為
頓
教
大
乘:
頓
機
眾
生
從
|
己
一
法
說
|
戊
三
答
奉
持
|
故
因
修
得
證,
必
至
佛
地。
二
答
所
至
竟。
|
生
諸
佛
不
二;
依、
正、
自、
他,
悉
皆
不
二。
諸
佛
如
是,
|
隨
順
不
二;
生
死
涅
槃
不
二;
智
慧
愚
癡
不
二;
眾
|
一
圓
覺
本
際。
覺
體
無
異,
用
隨
體
遍,
圓
滿
法
界,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6 |
一
墜
腰
石,
纔
踏
得
起,
於
是
米
房
做
米
八
月
餘。
|
房
舂
米
去。
六
祖
身
小,
碓
重
踏
不
起,
腰
間
要
繫
|
法
器,
不
與
多
說。
乃
云:
此
處
要
作
苦
行,
汝
到
米
|
身
與
和
尚
身
不
同,
佛
性
有
何
差
別?
五
祖
知
是
|
能
作
佛?
答
曰:
人
有
南
北,
佛
性
本
無
南
北,
獦
獠
|
佛,
不
求
餘
物。
五
祖
曰:
汝
是
嶺
南
獦
獠,
如
何
堪
|
物?
答
曰:
弟
子
是
嶺
南
新
州
百
姓,
來
此
欲
求
作
|
祖
會
下。
五
祖
即
問:
汝
是
何
方
人,
來
此
欲
求
何
|
出
頭
來,
便
能
出
口
驚
人。
如
六
祖
大
師,
初
到
五
|
根,
已
於
無
量
千
萬
億
佛
所
種
諸
善
根,
今
生
纔
|
此
等
眾
生,
不
於
一
佛
二
佛,
三、
四、
五
佛
而
種
善
|
白
牛
車,
乃
真
大
也。
頓
機
眾
生,
從
此
開
悟
者:
謂
|
是
經
唯
顯
如
來
境
界,
今
名
大
乘,
即
法
華
之
大
|
菩
薩。
又
此
不
獨
是
大
乘,
且
是
最
上
一
乘
佛。
謂
|
喻
聲
聞;
鹿
車
是
中
乘,
喻
緣
覺;
牛
車
是
大
乘,
喻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7 |
性,
不
生
不
滅。
一
切
時
中,
念
念
自
見
萬
法
不
滯,
|
可
得。
無
上
菩
提,
須
得
言
下,
識
自
本
心,
見
自
本
|
門
外,
未
入
門
內,
如
此
見
解,
覓
無
上
菩
提,
了
不
|
更
喚
秀
入
堂,
問
曰,
偈
是
汝
作,
未
見
本
性。
只
到
|
知
是
神
秀
所
作,
惜
未
得
入
門,
不
見
自
性。
祖
三
|
道
是
好,
即
出
禮
拜,
云
是
秀
作。
次
日
五
祖
見
偈,
|
三
更,
寫
在
方
丈
步
廊
壁
上,
從
他
和
尚
看
見,
若
|
度。
於
是
思
惟,
若
不
呈
偈,
終
不
得
法,
遂
於
半
夜
|
可
以
不
做。
神
秀
有
偈,
不
敢
送
呈,
經
四
日
十
三
|
相
謂:
神
秀
上
座
現
為
教
授
師,
必
是
他
得,
我
等
|
若
悟
大
意,
即
付
汝
衣
法,
紹
繼
祖
位。
當
時
眾
皆
|
眾,
謂
吾
年
已
老,
要
汝
大
家,
作
偈
一
首
呈
吾
看,
|
弟
子
亦
知
師
意,
不
敢
行
至
堂
前。
五
祖
越
日
白
|
恐
有
惡
人
害
汝,
遂
不
與
汝
言,
汝
知
之
否?
答
曰:
|
五
祖
一
日
忽
見
惠
能,
謂
曰,
吾
思
汝
之
見
可
用,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8 |
聽,
我
為
汝
書。
念
曰:
﹁
菩
提
本
無
樹,
明
鏡
亦
非
|
﹁
我
亦
有
一
偈,
可
惜
我
不
能
書。
張
曰:
汝
念
我
|
童
子
一
樣,
遂
即
嘆
氣
一
聲。
張
問
其
故,
答
曰:
|
在
此
看
偈,
惠
能
因
不
識
字,
乃
請
別
駕
一
誦,
與
|
堂
前,
望
上
入
引
至
偈
所。
適
江
州
別
駕
張
日
用,
|
利
益。
惠
能
曰:
我
於
此
舂
米
八
月
餘,
未
曾
行
至
|
人
皆
誦。
依
此
偈
修,
免
墮
惡
道;
依
此
偈
修,
有
大
|
神
秀
上
座
所
作,
書
於
方
丈
南
廊
壁
上,
五
祖
令
|
遂
問
童
子,
此
偈
誰
作?
童
子
即
將
上
事
告
知,
是
|
樹,
心
如
明
鏡
臺,
時
時
勤
拂
拭,
勿
使
惹
塵
埃。
﹂
|
是
未
見
本
性,
請
童
子
復
誦
一
遍:
﹁
身
是
菩
提
|
一
童
子,
誦
偈
至
碓
坊
過,
惠
能
一
聞,
便
知
此
偈
|
神
思
不
安,
又
經
數
日,
作
偈
不
成。
復
有
兩
日,
有
|
吾
看
汝
偈,
若
入
得
門,
吾
付
汝
衣
法。
神
秀
退
後,
|
一
真
一
切
真。
汝
且
去!
一
兩
日
更
作
一
偈
將
來,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69 |
性,
即
名
丈
夫、
天
人
師、
佛。
三
更
受
法,
人
盡
不
知,
|
曰:
不
識
本
心,
學
法
無
益,
若
識
自
本
心,
見
自
本
|
搖;
何
期
自
性,
能
生
萬
法。
祖
知
悟
本
性,
謂
惠
能
|
生
滅;
何
期
自
性,
本
自
具
足;
何
期
自
性,
本
無
動
|
啟
祖
言:
何
期
自
性,
本
自
清
淨,
何
期
自
性,
本
不
|
其
心,
惠
能
言
下
大
悟,
一
切
萬
法,
不
離
自
性。
遂
|
人
見,
為
說
﹁
金
剛
經
﹂,
至
應
無
所
在
住,
而
生
|
惠
能
即
會
意,
三
更
入
室。
祖
以
袈
裟
遮
圍,
不
令
|
熟
久
矣,
猶
欠
篩
在。
五
祖
以
杖
擊
碓
三
下
而
去,
|
人,
為
法
忘
軀,
當
如
是
乎!
乃
問
米
熟
否?
答
曰:
米
|
祖,
潛
至
碓
坊,
見
惠
能
腰
石
舂
米,
語
曰:
求
道
之
|
鞋
底
擦
了
偈,
曰:
亦
未
見
性。
眾
以
為
然。
次
日
五
|
以
貌
取
人。
五
祖
見
眾
人
驚
怪,
恐
人
害
他,
遂
將
|
人,
無
不
驚
怪,
嗟
歎
不
已!
各
相
謂
言:
奇
哉!
不
得
|
臺,
本
來
無
一
物,
何
處
惹
塵
埃。
﹂
書
已,
張
與
眾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0 |
是!
以
後
佛
法,
由
汝
大
行,
汝
去
三
年,
吾
方
逝
去,
|
汝。
惠
能
曰:
迷
時
師
度,
悟
了
自
度。
祖
曰:
如
是
如
|
能
曰:
請
和
尚
坐,
弟
子
合
搖
艣。
祖
曰:
合
是
吾
渡
|
汝。
送
至
九
江
驛
邊,
祖
令
上
船,
祖
把
艣
自
搖。
惠
|
路,
如
何
出
得
江
口?
五
祖
云:
汝
不
須
憂,
吾
自
送
|
更,
領
得
衣
缽
云:
能、
本
是
南
中
人,
素
不
知
此
山
|
向
何
處
去?
祖
日:
逢
懷
則
止,
遇
會
則
藏。
惠
能
三
|
衣,
命
如
懸
絲,
汝
須
速
去,
恐
人
害
汝!
惠
能
啟
白:
|
師
師
密
付
本
心,
衣
為
爭
端,
止
汝
勿
傳,
若
傳
此
|
心
傳
心,
皆
令
自
悟
自
證,
自
古
佛
佛
唯
傳
本
體,
|
之
信,
故
傳
此
衣,
以
為
信
體。
代
代
相
承
法
則,
以
|
亦
無
生。
祖
復
曰:
昔
達
磨
大
師,
初
來
此
土,
人
未
|
有
情
來
下
種,
因
地
果
還
生,
無
情
亦
無
種,
無
性
|
念,
廣
度
有
情,
流
布
將
來,
無
令
斷
絕!
聽
吾
偈
曰:
|
便
傳
頓
教,
及
衣
缽
云:
汝
為
第
六
代
祖,
善
自
護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1 |
有
密
意
否?
惠
能
云:
與
汝
說
者,
即
非
密
也,
汝
若
|
照,
言
下
大
悟。
復
問
云:
上
來
密
語
密
意
外,
還
更
|
那
箇
是
明
上
座
本
來
面
目?
惠
明
即
時
迴
光
返
|
說。
明
良
久!
惠
能
曰:
不
思
善,
不
思
惡,
正
與
麼
時,
|
既
為
法
而
來,
可
屏
息
諸
緣,
勿
生
一
念,
吾
與
汝
|
明
作
禮。
惠
明
云:
望
行
者
為
吾
說
法,
惠
能
曰:
子
|
我
為
法
來,
不
為
衣
來。
惠
能
遂
出,
坐
盤
石
上,
惠
|
隱
草
莽
中,
惠
明
至,
提
掇
不
動。
乃
喚:
行
者
行
者!
|
擲
下
衣
缽
於
石
上,
曰:
此
衣
表
信,
可
力
爭
耶?
能
|
行
麤
慥,
為
眾
人
先,
追
至
大
庾
嶺,
趁
及
惠
能。
能
|
衣
缽。
有
一
僧
姓
陳,
名
惠
明,
先
是
四
品
將
軍,
性
|
曰:
誰
人
得
之?
曰:
能
者
得
之。
眾
乃
知,
欲
追
奪
其
|
和
尚
少
病
少
惱
否?
曰:
病
即
無,
衣
法
已
南
矣?
問
|
能
別
祖
南
行,
五
祖
歸,
數
日
不
上
堂。
眾
疑
問
曰:
|
汝
今
好
去,
努
力
向
南,
不
宜
速
說,
佛
法
難
起。
惠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2 |
己
二
喻
說
|
修,
一
切
群
品
故。
一
法
說
竟。
|
說
是
人,
名
為
成
就,
一
切
種
智。
以
此
經
總
攝
漸
|
為
道
種,
如
五
性
差
別,
皆
可
成
佛。
五
種
隨
順,
佛
|
收,
則
遲
速
皆
益,
如
食
少
金
剛
喻,
一
歷
耳
根,
永
|
化
眾。
亦
攝
漸
修,
一
切
群
品
者:
此
經
既
頓
漸
俱
|
案,
因
頓
機
眾
生,
從
此
開
悟,
能
奉
以
自
修,
持
以
|
能
自
黃
梅
得
法,
回
至
韶
州,
無
人
知
者。
此
段
公
|
趁
眾
咸
以
為
然。
惠
明
後
改
道
明,
以
避
師
諱。
惠
|
謂
趁
眾
曰:
向
陟
崔
鬼,
竟
無
蹤
跡,
當
別
道
尋
之,
|
能
曰:
逢
袁
則
止,
遇
蒙
則
居。
明
禮
辭,
回
至
嶺
下,
|
師
黃
梅,
善
自
護
持!
明
又
問:
今
後
向
甚
處
去。
惠
|
者
即
惠
明
師
也。
惠
能
曰,
汝
若
如
是,
吾
與
汝
同
|
己
面
目,
今
蒙
指
示,
如
人
飲
水,
冷
暖
自
知,
今
行
|
返
照,
密
在
汝
邊。
惠
明
曰:
明、
在
黃
梅,
實
未
省
自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3 |
戊
四
答
功
德
|
答
奉
持
竟。
|
自
爾
圓
成
佛
果,
故
喻
飲
其
水
者,
皆
得
充
滿。
三
|
聞
淨
法,
佛
性
種
子,
納
在
八
識
田
中,
時
至
機
熟,
|
淨
法,
眾
生
皆
具,
根
機
大
小,
迷
悟
不
同,
但
有
得
|
機
中,
蚊
虻,
喻
小
乘;
阿
修
羅,
喻
大
乘。
謂
此
圓
覺
|
前
教
中,
既
喻
大
海,
千
流
萬
派,
無
不
容
納,
故
此
|
等
法,
亦
皆
普
攝,
故
云
不
讓
小
流。
此
復
喻
機,
因
|
大
乘
教
法,
然
不
僅
能
攝
大
乘,
乃
至
小
乘,
人
天
|
以
能
成
其
大
也。
喻
頓
教
必
通
圓
教,
統
攝
一
切
|
小
流。
讓,
猶
辭
也,
謂
辭
之
不
容
入。
海
必
不
爾,
所
|
歸
於
海,
江、
河、
淮、
漢
之
水,
無
不
匯
歸,
然
亦
不
讓
|
譬
如
大
海,
不
讓
小
流
者:
此
乃
喻
教。
謂
萬
派
皆
|
飲
其
水
者,
皆
得
充
滿。
|
﹁
譬
如
大
海,
不
讓
小
流;
乃
至
蚊
虻
及
阿
修
羅,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4 |
己
二
以
度
人
校
量
顯
說
經
勝
|
以
顯
聞
經
超
勝
也。
|
位
資
有
漏,
至
理
一
言,
轉
凡
成
聖,
故
功
倍
天
淵,
|
經
中
義
理,
其
福
更
勝。
﹁
直
解
﹂
云:
世
寶
盈
剎,
|
施,
其
福
多
否?
不
如
有
人
聞
此
經
名
字
及
一
句
|
一
佛
剎
土。
以
七
寶
積
滿,
於
是
一
佛
剎,
以
用
布
|
千
世
界;
三、
積
一
千
個
中
世
界
成
大
千
世
界;
為
|
界
為
小
千
世
界;
次,
積
一
千
個
小
千
世
界
為
中
|
也。
以
三
次
言
千,
故
成
大
千。
初,
積
一
千
個
小
世
|
大
千
世
界:
是
一
佛
剎
土,
非
三
千
個
大
千
世
界
|
以
此
寶
施
校
量。
假
使
有
人
以
七
寶
積
滿
三
千
|
句
義。
|
千
世
界
以
用
布
施,
不
如
有
人
聞
此
經
名
及
一
|
﹁
善
男
子!
假
使
有
人
純
以
七
寶
積
滿
三
千
大
|
己
一
以
寶
施
校
量
顯
聞
經
勝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5 |
此
以
宿
因
反
驗。
若
復
有
人,
聞
此
經
名
字,
因
名
|
盡
恆
河
沙
一
切
佛
所,
種
諸
善
根
聞
此
經
教。
|
知
是
人,
非
於
一
佛、
二
佛
種
諸
福
慧,
如
是
乃
至
|
﹁
善
男
子!
若
復
有
人,
聞
此
經
名,
信
心
不
惑,
當
|
己
三
以
宿
因
反
驗
顯
信
經
勝
|
校
量,
以
顯
說
經
超
勝
也。
|
雖
多,
終
無
實
證,
此
經
半
偈,
成
佛
正
因,
故
難
為
|
證
覺
般
涅
槃,
半
偈
只
二
句。
﹁
直
解
﹂
云:
小
果
|
四
句:
無
彼
我
人
相,
當
依
正
智
慧,
便
得
超
邪
見,
|
人,
宣
說
此
經,
分
別
半
偈
之
義,
凡
全
偈
者,
所
謂
|
出
分
段
生
死,
證
偏
真
涅
槃,
得
少
為
足。
不
如
有
|
生,
各
得
阿
羅
漢
果,
此
云
無
生,
以
智
斷
見
思
惑,
|
此
以
度
人
校
量。
假
使
有
人,
教
化
百
恆
河
沙
眾
|
阿
羅
漢
果,
不
如
有
人
宣
說
此
經
分
別
半
偈。
|
﹁
善
男
子!
假
使
有
人
教
百
千
恆
河
沙
眾
生
得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6 |
及
諸
外
道,
惱
其
身
心,
令
生
退
屈。
﹂
|
﹁
汝
善
男
子!
當
護
末
世
是
修
行
者。
無
令
惡
魔
|
戊
五
答
護
持
|
所
能
及
哉!
四
答
功
德
竟。
|
方,
摩
尼
一
珠,
勝
過
千
般
海
寶。
其
功
德
豈
福
德
|
以
為
成
佛
正
因。
所
謂
阿
伽
陀
藥,
壓
倒
萬
品
醫
|
一
聞
經
教,
便
能
悟
淨
圓
覺,
即
圓
照
清
淨
覺
相,
|
能
生
淨
信。
而
此
信
心,
由
福
慧
善
根
之
所
成
就。
|
聞
此
經
教。
此
經
乃
頓
教
大
乘,
最
尊
最
上,
於
此
|
上
菩
提
之
心,
以
為
眾
善
之
根,
萬
德
之
本,
故
得
|
供
養
承
事,
無
空
過
者。
種
諸
善
根,
乃
指
能
發
無
|
所,
種
諸
善
根
者:
謂
事
佛
之
多,
一
切
佛
所,
悉
皆
|
少
福
少
慧
之
人。
如
是
乃
至
盡
恆
河
沙
一
切
佛
|
佛
二
佛,
種
諸
福
慧。
供
佛
求
福,
聞
法
得
慧,
即
非
|
思
義,
而
生
淨
信,
心
不
疑
惑。
當
知
此
人,
非
於
一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7 |
足,
右
繞
三
匝
而
白
佛
言:
﹁
世
尊!
若
後
末
世
一
|
剛
等
八
萬
金
剛,
并
其
眷
屬,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
爾
時,
會
中
有
火
首
金
剛、
摧
碎
金
剛
尼
藍
婆
金
|
丁
一
力
士
眾
|
丙
四
稟
命
加
衛
外
護
流
通
|
從
他
也。
三
依
問
宣
說
內
護
流
通
竟。
|
謂
惱
害
其
身,
惱
亂
其
心,
令
其
退
失
本
修,
屈
志
|
不
云
外
道,
即
魔
侶
故。
惱
其
身
心,
令
生
退
屈
者:
|
惱
亂
生
退,
則
慧
命
斷
絕,
故
當
護
持
也。
﹁
直
解
﹂
|
﹁
直
解
﹂
云:
修
習
此
法,
乃
慧
命
所
係,
若
惡
魔
|
根
所
致。
聞
已
信
解
修
習,
又
非
前
人
所
可
比
擬。
|
意
末
世
聞
此
經
教,
乃
由
多
福
多
慧
及
深
種
善
|
囑
當
機,
令
其
注
意
也。
當
護
末
世
是
修
行
者:
佛
|
其
事。
故
世
尊
應
其
所
請,
答
曰:
汝
善
男
子!
是
面
|
當
前
機
云:
云
何
使
我
護
持
經
人,
是
直
欲
自
領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8 |
護
自
己
眼
目,
以
顯
守
護
之
密
切
耳。
即
使
一
塵
|
人
說。
謂
發
決
定
心,
求
大
乘
之
者,
我
當
守
護,
如
|
定
大
乘
者:
此
字,
指
本
經
說。
決
定
大
乘,
指
能
持
|
繞,
白
佛
言:
世
尊!
末
世
一
切
眾
生,
有
能
持
此,
決
|
未
詳。
八
萬
金
剛,
皆
其
同
類,
并
其
眷
屬,
禮
足
右
|
魔,
首
如
微
塵,
故
得
是
名。
尼
藍
婆
金
剛
者:
翻
譯
|
怨。
摧
碎
金
剛
者:
以
執
持
寶
杵,
能
摧
碎
一
切
天
|
於
是
心
發
大
願,
諸
佛
成
道,
我
為
力
士,
親
伏
魔
|
得
火
光
三
昧,
從
是
諸
佛,
皆
呼
召
我,
名
為
火
頭。
|
火
燄。
即
楞
嚴
經
所
云:
化
多
淫
心,
成
智
慧
火,
因
|
剛
神
是
也。
爾
時
會
中,
有
火
首
金
剛
者:
謂
首
有
|
剛
者:
乃
依
所
執
金
剛
寶
杵
為
名。
有
處
云,
執
金
|
初
金
剛
眾,
統
領
眷
屬,
具
儀
之
義
可
知。
通
稱
金
|
眼
目。
|
切
眾
生,
有
能
持
此
決
定
大
乘,
我
當
守
護,
如
護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79 |
舉
災
病
二
種,
故
云
乃
至
永
無
災
障,
疫
病
消
滅,
|
心
修
行,
多
有
障
難,
令
生
阻
礙,
障
難
不
一。
今
略
|
居
家
守
道
之
士,
兼
護
其
家,
乃
私
居
也。
凡
發
大
|
前
菩
薩
建
立
道
場,
大
乘
安
居,
四
眾
同
修。
此
約
|
常
不
乏
少。
﹂
|
﹁
其
家
乃
至
永
無
災
障,
疫
病
消
滅,
財
寶
豐
足,
|
地。
|
退
失
本
修,
轉
學
他
法,
從
此
漸
次
增
進,
必
至
佛
|
周
旋
環
守
衛
護,
則
魔
外
不
敢
有
犯,
自
然
無
有
|
等
金
剛,
自
領
徒
眾,
晨
夕
守
護
者:
晨
夕,
即
晝
夜,
|
建
立
道
場,
立
志
加
功,
剋
期
取
證。
所
修
行
處,
我
|
上
護
能
持
人,
此
護
所
修
處。
乃
至
道
場
等,
即
前
|
晨
夕
守
護,
令
不
退
轉。
|
﹁
乃
至
道
場
所
修
行
處
我
等
金
剛,
自
領
徒
眾,
|
一
沙,
亦
不
許
犯
也。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0 |
大
梵
天。
二
禪
三
天:
少
光
天、
無
量
光
天、
光
音
天。
|
化
天。
色
界
十
八
天:
初
禪
三
天:
梵
眾
天、
梵
輔
天、
|
天:
四
王
天、
忉
利
天、
夜
摩
天、
兜
率
天、
化
樂
天、
他
|
主。
二
十
八
天
王,
總
指
三
界
二
十
八
天。
欲
界
六
|
爾
時
大
梵
天
王,
別
指
初
禪
天。
王
乃
娑
婆
世
界
|
隱,
心
不
退
轉。
﹂
|
白
佛
言:
﹁
世
尊!
我
亦
守
護
是
持
經
者,
常
令
安
|
國
天
王
等,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足,
右
繞
三
匝
而
|
爾
時,
大
梵
天
王、
二
十
八
天
王,
並
須
彌
山
王、
護
|
丁
二
天
王
眾
|
士
眾
竟。
|
門,
不
至
退
屈,
此
皆
金
剛
守
護
之
力
所
致。
一
力
|
富
饒,
但
要
辦
道
資
糧,
常
不
乏
少,
令
得
進
趣
妙
|
錢
財
寶
物,
豐
滿
充
足。
次
句
即
云:
不
必
求
十
分
|
人
眷
平
安,
家
庭
清
吉。
財
寶
豐
足,
常
不
乏
少
者: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1 |
漸
次
增
進
也。
二
天
王
眾
竟。
|
持
經
者,
常
令
心
得
安
隱,
禪
悅
資
神,
無
有
退
轉,
|
即
從
座
起,
禮
佛
右
繞,
而
白
佛
言:
我
亦
守
護
是
|
護
國
天
王,
為
護
國
界,
使
災
害
不
生,
故
別
指
之。
|
王
與
帝
釋,
諸
佛
成
道,
轉
法
輪
時,
皆
為
請
主
故。
|
增
長
天
王、
北
方
多
聞
天
王。
此
三
別
指
者,
因
梵
|
大
天
王,
東
方
持
國
天
王、
西
方
廣
目
天
王、
南
方
|
山
頂,
有
善
見
城。
護
國
天
王
等:
此
別
指
護
國
四
|
並
須
彌
山
王:
此
別
指
帝
釋,
為
地
居
天,
居
須
彌
|
非
非
想
處
天。
是
欲、
色、
無
三
界,
共
二
十
八
天
王。
|
空
無
邊
處
天、
識
無
邊
處
天、
無
所
有
處
天、
非
想
|
熱
天、
善
見
天、
善
現
天、
色
究
竟
天。
無
色
界
四
天:
|
道
︶
還
有
五
淨
居
天,
亦
寄
居
四
禪:
無
煩
天、
無
|
天:
福
生
天、
福
愛
天、
廣
果
天、
別
有
無
想
天
︵
外
|
三
禪
三
天:
少
淨
天、
無
量
淨
天、
遍
淨
天。
四
禪
四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2 |
內,
無
有
災
害,
若
有
惡
鬼
邪
神,
侵
犯
其
境
界,
我
|
其
人
即
持
經
人,
所
居
之
處,
一
由
旬
︵
四
十
里
︶
|
即
晝
夜
六
時,
隨
侍
保
衛,
令
得
安
樂,
不
至
退
屈。
|
佛
言:
世
尊!
我
亦
守
護
是
持
經
人,
朝
夕
侍
衛
者:
|
屬
人
天,
單
居
鬼
趣。
即
從
座
起,
禮
佛
右
繞
而
白
|
十
萬
鬼
王,
一
一
若
斯,
依
附
深
山,
或
居
巖
穴,
不
|
管
諸
鬼
眾,
故
號
為
王。
來
至
道
場,
而
為
上
首,
與
|
云
噉
精
氣
鬼,
其
疾
如
風,
變
化
無
端。
住
於
林
野,
|
爾
時,
有
大
力
鬼
王,
名
吉
槃
茶,
亦
云
鳩
槃
茶,
此
|
我
當
使
其
碎
如
微
塵。
﹂
|
屈。
其
人
所
居
一
由
旬
內,
若
有
鬼
神
侵
其
境
界,
|
尊!
我
等
亦
守
護
是
持
經
人,
朝
夕
侍
衛,
令
不
退
|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足,
右
繞
三
匝
而
白
佛
言:
﹁
世
|
爾
時,
有
大
力
鬼
王,
名
吉
槃
茶,
與
十
萬
鬼
王,
即
|
丁
三
鬼
王
眾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3 |
及
諸
天
王、
梵
王
等
一
切
大
眾,
聞
佛
所
說,
皆
大
|
佛
說
此
經
已,
一
切
菩
薩、
天、
龍、
鬼、
神,
八
部
眷
屬,
|
丙
五
時
眾
受
持
總
結
流
通
|
稟
命
加
衛
外
護
流
通
竟。
|
菩
薩
寄
居,
影
響
示
現,
住
佛
境
界,
無
足
疑
也。
四
|
乘
絕
分,
約
境、
則
凡
聖
該
通。
況
諸
天
神
王,
多
為
|
佛,
各
得
一
種
法
門,
豈
絕
無
耶?
是
以
約
法,
則
二
|
報,
必
攝
同
居
故。
華
嚴
法
會,
諸
天
神
王,
各
各
讚
|
諸
淨
土,
則
不
特
實
報,
而
同
居
必
該。
若
華
嚴
實
|
土,
則
自
他
平
等,
說
聽
皆
無。
既
曰
於
不
二
境,
現
|
常
情
可
測
也。
然
佛
住
大
光
明
藏,
義
當
常
寂
光
|
天。
又
何
有
諸
天
鬼
神,
發
願
守
護
耶?
答
曰:
此
非
|
一
類
大
菩
薩
說,
二
乘
絕
分,
故
前
法
會
不
列
諸
|
此
經
乃
佛
住
大
光
明
藏
中,
入
於
三
昧,
為
地
上
|
以
寶
杵,
擊
碎
其
首,
當
如
微
塵。
﹁
直
解
﹂
云:
問: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4 |
會
初
不
列,
義
顯
法
勝,
結
會
該
眾,
義
必
同
聞
故。
|
云:
此
天
龍
八
部,
必
內
證
法
性,
示
現
此
形
者。
然
|
知
法
體
故;
三、
得
果
清
淨,
即
說
益
也。
﹁
直
解
﹂
|
不
為
取
著
名
利
所
染
故;
二、
所
說
清
淨,
以
為
實
|
問
經
﹂,
說
有
三
種
義,
歡
喜
奉
行。
一、
說
者
清
淨,
|
眾
聞
佛
所
說,
皆
大
歡
喜,
信
受
奉
行。
﹁
文
殊
所
|
王,
別
指
梵、
釋、
四
王
等,
指
鳩
槃
茶
王
等。
一
切
大
|
指
上
來
許
護
持
經
者。
天
王,
總
指
二
十
八
天;
梵
|
那、
緊
那
羅、
摩
呼
羅
伽。
及
諸
天
王、
梵
王
等
者:
即
|
法
者。
八
部,
即
天、
龍、
夜
叉、
乾
闥
婆、
阿
修
羅、
迦
樓
|
天
龍
鬼
神,
八
部
眷
屬
者:
即
常
隨
佛
會,
護
教
衛
|
文
殊
普
賢
等,
當
機
之
眾,
暨
現
會
以
及
眷
屬
也。
|
明,
說
聽
事
畢,
名
為
佛
說
此
經
已。
一
切
菩
薩,
即
|
此
經
前
既
六
種
成
就,
大
法
當
宣。
今
既
問
答
分
|
歡
喜,
信
受
奉
行。
|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
|
85 |
|
|
|
|
見
聞
悉
發
菩
提
心
同
入
如
來
大
圓
覺
|
自
利
之
後
欲
利
他
隨
文
疏
釋
此
了
義
|
我
今
幸
逢
勝
妙
法
如
獲
摩
尼
之
至
寶
|
為
諸
菩
薩
演
大
乘
普
令
信
解
以
修
證
|
圓
滿
十
方
遍
隨
順
於
不
二
境
現
淨
土
|
是
諸
眾
生
清
淨
覺
身
心
寂
滅
歸
平
等
|
三
昧
正
受
不
思
議
光
嚴
住
持
佛
境
界
|
稽
首
入
於
妙
神
通
大
光
明
藏
釋
迦
文
|
入
圓
覺
也。
|
不
忘,
奉
以
自
修,
行
以
化
他,
以
期
自
他
俱
利,
同
|
皆
大
歡
喜,
信
受
奉
行:
皆
大
生
歡
喜
之
心,
信
受
|
▲ |
|
大方廣圓覺經講義卷第五 圓瑛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