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為
我
等
輩,
廣
說
淨
覺
種
種
方
便。
令
末
世
眾
生,
|
足,
右
繞
三
匝,
長
跪
叉
手,
而
白
佛
言:
大
悲
世
尊!
|
於
是
圓
覺
菩
薩,
在
大
眾
中,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
丙
一
謝
前
請
後:
圓
覺
章
|
乙
五
為
下
根
人
示
期
修
|
|
|
跋
|
賢
善
首
章
|
圓
覺
章
|
|
|
諦
閑
大
師
著
|
附
親
聞
記
之
六
|
大
方
廣
圓
覺
修
多
羅
了
義
經
講
義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 |
無
不
了
知。
唯
我
等
下
根
人,
荷
蒙
大
慈
垂
誨,
道
|
漸
修,
或
次
第
修,
或
圓
融
修,
乃
至
輪
觀
隨
修
等,
|
佛
開
示,
悟
得
上
根
人
頓
悟
頓
修,
中
根
人
漸
悟
|
佛
前,
耳
提
面
命,
乃
已
得
開
悟。
所
云
開
悟
者,
聞
|
益
三
行
文,
是
請
後
方
便。
菩
薩
自
陳
我
等
親
從
|
世
眾
生,
依
之
修
習,
而
獲
大
善
利
也。
世
尊
至
饒
|
皆
令
三
根
先
悟
後
修,
不
但
現
會
受
益,
亦
令
末
|
者,
通
指
前
來
顯
性
示
修
之
文。
如
來
重
重
開
示,
|
悲
至
增
益,
是
謝
前
受
益。
廣
說
淨
覺
種
種
方
便
|
︻
講
︼
初
至
而
白
佛
言,
是
眾
中
具
儀
可
知。
大
|
是
語
已,
五
體
投
地。
如
是
三
請,
終
而
復
始。
|
願
大
悲,
為
諸
大
眾;
及
末
世
眾
生,
施
大
饒
益。
作
|
清
淨
境
界?
此
圓
覺
中
三
種
淨
觀,
以
何
為
首?
唯
|
後,
末
世
眾
生,
未
得
悟
者,
云
何
安
居,
修
此
圓
覺
|
有
大
增
益。
世
尊!
我
等
今
者,
已
得
開
悟。
若
佛
滅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 |
淨
覺
心,
取
靜
為
行
等
是
也。
今
約
末
世
未
悟,
但
|
法
門,
一
一
皆
約
已
悟
者
說。
如
云
清
淨
圓
覺,
以
|
界
也。
此
中
三
種
淨
觀
者,
謂
前
來
已
說
之
修
習
|
死
不
能
繫,
彌
滿
清
淨,
中
不
容
他,
此
圓
覺
之
境
|
圓
覺
清
淨
境
界
者,
明
知
本
來,
煩
惱
不
能
雜,
生
|
敢
遵
依
修
持。
若
不
然
者,
恐
誤
修
徒
勞
無
益
耳。
|
居
修
習,
或
小
乘
剋
期
取
證,
必
有
一
定
芳
規,
乃
|
大
小
如
何
攸
分。
故
以
云
何
為
問。
謂
或
大
乘
安
|
便。
即
今
現
前
未
了
之
眾,
設
逢
夏
首
安
居
之
期,
|
使
之
依
教
修
行。
故
今
代
為
啟
請
大
慈,
俯
垂
方
|
悟,
必
仗
如
來
預
為
開
示,
展
轉
傳
為
未
來
眾
生,
|
未
得
悟
者,
即
不
悟
性
修
二
門
也。
彼
等
既
未
得
|
何
是
淨
圓
覺
心,
又
未
知
如
何
依
悟
起
修。
故
曰
|
猶
可。
唯
以
末
世
眾
生,
未
得
親
聆
金
言。
不
知
云
|
亦
悟
矣。
修
尚
未
甚
了
了。
若
至
佛
滅
度
後,
正
像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 |
基
功
行,
各
各
不
等。
至
於
短
期,
有
三
七
日
者。
今
|
就
中
所
得
好
處,
固
不
勝
言。
然
亦
視
其
人
之
根
|
修
行
不
可。
近
日
僧
人
閉
關,
往
往
以
三
年
為
期,
|
︵
隨
下
根
人
修
︶
兩
種。
唯
下
根
人
定
非
剋
期
|
得。
中
根
則
有
圓
修
︵
隨
上
根
人
修
︶
隨
修
|
鈍
者,
則
隨
下
根
人
修
法。
故
上
根
者
可
頓
修
頓
|
人
可
上
可
下,
其
根
利
者,
可
隨
上
根
人
修
法。
根
|
既
悟
復
以
證
為
期,
故
可
不
必
定
須
剋
期。
中
根
|
根
人
則
念
茲
在
茲,
朝
斯
夕
斯,
初
則
以
悟
為
期,
|
根,
迥
然
不
同。
蓋
雖
同
一
法
門,
下
手
亦
同。
而
上
|
︻
記
︼
此
為
下
根
人
示
修
行
方
法,
與
上
中
二
|
四
句
顯
慇。
|
令
其
隨
順
取
法,
奉
教
修
行。
故
云
施
大
饒
益。
後
|
便。
還
希
大
悲,
近
為
現
前
大
眾,
遠
為
末
世
眾
生,
|
不
知
於
此
三
觀
修
習
之
時,
各
各
皆
有
下
手
方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 |
現。
蓋
此
當
機
大
士,
最
初
聞
圓
覺
之
解,
悟
圓
覺
|
然
所
談
雖
是
圓
覺,
而
進
修
法
門,
直
至
此
章
方
|
究
竟
圓
滿
者,
亦
此
圓
覺。
捨
圓
覺
外
更
有
何
事?
|
覺。
修
者
修
此
圓
覺。
證
者
證
此
圓
覺。
即
如
來
所
|
者
圓
覺
之
義,
所
顯
者
圓
覺
之
理。
悟
者
悟
此
圓
|
機
大
士,
號
稱
圓
覺
者。
因
此
經
名
為
圓
覺。
所
談
|
至
下
根
人
未
悟
圓
覺,
非
言
修
行
不
可。
本
章
當
|
不
悟
則
已,
既
悟
淨
圓
覺
性,
則
修
行
可
不
待
言。
|
對
於
上
根
人,
可
但
言
悟
法
而
不
言
修
法。
因
其
|
顯
性。
皆
兼
有
修
證
功
夫。
本
章
則
純
談
修
證,
蓋
|
業
障
及
普
覺
二
章,
一
言
離
相
顯
性。
一
言
除
病
|
行。
更
短
則
圓
覺
法
門,
又
難
成
就
也。
上
來
淨
諸
|
限,
方
望
有
效。
若
更
長
則
恐
力
量
不
及,
人
不
敢
|
下
期
八
十
日。
良
以
欲
修
圓
覺,
至
少
須
有
此
期
|
圓
覺
經
定
為
三
期。
上
期
百
二
十
日。
中
期
百
日。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 |
自
去
來。
故
曰
煩
惱
不
能
雜
也。
生
本
無
生,
死
本
|
則
此
境
界,
自
然
獨
露。
所
謂
青
山
常
不
動,
白
雲
|
寶。
但
就
現
前
一
念
觀
照,
一
切
妄
念,
全
然
放
下。
|
不
可
少
也。
圓
覺
清
淨
境
界。
本
盡
人
同
具
之
家
|
效,
亦
可
下
大
乘
種
子。
故
無
論
悟
與
未
悟,
修
皆
|
例
如
大
乘
能
剋
期
收
效。
小
乘
雖
不
能
剋
期
收
|
亦
須
修。
唯
已
悟
者
為
真
修,
未
悟
者
為
緣
修
耳。
|
猶
尚
如
此,
何
況
末
世
眾
生。
故
已
悟
須
修,
未
悟
|
若
不
得
其
門
而
入,
安
能
受
用?
當
日
會
中
大
眾,
|
此
淨
圓
覺
心,
尚
須
修
證,
譬
如
天
王
賜
我
華
屋,
|
行
剋
期,
亦
無
不
可。
淨
覺,
即
淨
圓
覺
心
也。
既
悟
|
以
此
為
師。
或
圓
修,
或
次
第
修,
即
一
期
不
證,
再
|
示。
真
可
謂
過
來
人
也。
我
輩
欲
修
圓
覺
者,
亟
當
|
末
世
眾
生,
必
須
剋
期
修
行。
故
為
下
根
請
佛
開
|
之
理,
修
圓
覺
之
行。
既
能
自
利,
復
欲
利
人。
深
知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 |
教
歡
喜。
及
諸
大
眾,
默
然
而
聽。
|
諸
眾
生。
汝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說。
時
圓
覺
菩
薩,
奉
|
汝
等
乃
能
問
於
如
來,
如
是
方
便。
以
大
饒
益,
施
|
爾
時
世
尊,
告
圓
覺
菩
薩
言:
善
哉
善
哉!
善
男
子!
|
丙
二
師
資
緣
合
|
無
正
知
正
見,
二
無
良
師
益
友
故。
|
末
世
眾
生
也。
末
世
眾
生,
甚
可
憐
憫。
何
以
故?
一
|
現
前
大
眾
說
法,
欲
其
展
轉
傳
於
未
來,
仍
是
為
|
眾
生
未
悟
者,
應
以
何
為
首。
亦
望
世
尊
開
示。
為
|
皆
為
已
悟
圓
覺
者
說。
並
非
為
未
悟
者
說。
末
世
|
各
有
下
手
方
便。
故
請
世
尊
說
之。
又
以
前
所
言,
|
人
所
同
具,
亦
即
盡
人
可
修。
三
種
清
淨
妙
觀,
各
|
彰,
即
之
則
萬
法
全
是。
離
之
則
萬
法
全
非。
既
屬
|
繫
也。
蓋
現
前
一
念
之
心
性。
無
法
不
具,
法
法
全
|
非
死。
生
死
與
圓
覺,
毫
無
關
涉。
故
曰
生
死
不
能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 |
己
一
隨
分
思
察
|
戊
一
示
通
相
方
便
|
丁
一
長
行
|
丙
三
應
求
開
示
|
非
如
來
施
之,
乃
圓
覺
菩
薩
施
之
也。
|
為
說
法,
故
世
尊
歸
功
於
圓
覺
菩
薩。
謂
此
饒
益,
|
饒
益
施
諸
眾
生
者,
因
圓
覺
菩
薩
之
請,
如
來
方
|
觀
成
而
圓
覺
自
證,
圓
覺
證
而
三
觀
自
成。
以
大
|
而
不
相
反。
蓋
通
即
通
其
別,
別
即
別
其
通
也。
三
|
︻
記
︼
通
相
是
總
答。
別
相
是
別
答。
二
者
相
成
|
以
大
饒
益,
施
諸
眾
生。
|
三
觀
可
成。
得
通
方
便,
則
圓
覺
可
證。
是
為
菩
薩
|
觀
之
別
方
便。
下
文
佛
答
處
自
知。
得
別
方
便,
則
|
修
習
圓
覺
之
通
方
便。
二
別
相
方
便,
指
三
種
淨
|
︻
講
︼
如
是
方
便,
略
明
有
二:
一
通
相
方
便,
指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9 |
字,
謂
佛
世
時
多
有。
以
親
從
佛
聞,
耳
提
面
命,
發
|
而
無
人
參
悟。
尤
在
可
憐
憫
者。
有
諸
眾
生
者,
有
|
當
此
末
法
之
後
世
時,
有
教
而
無
人
翻
閱,
有
理
|
佛
遙
遠,
空
賸
似
量。
教
理
雖
在,
行
果
兩
忘。
今
乃
|
教
理
行
三
雖
有,
證
果
者
幾
希
矣。
三
末
法
時。
去
|
果,
四
皆
有
之。
二
像
法
時。
去
佛
漸
遠,
像
教
僅
存。
|
有
三:
一
正
法
時,
去
佛
不
遠。
法
未
鄰
邪。
教
理
行
|
時
也。
若
法
末
時,
別
指
末
世
之
後
後
也。
謂
法
運
|
佛
世
時
也。
若
佛
滅
後,
通
指
正
法
像
法,
及
末
世
|
時,
但
有
具
大
乘
性
者,
皆
總
賅
之。
若
佛
住
世,
指
|
︻
講
︼
一
切
眾
生
者,
不
論
在
佛
世
時,
在
滅
後
|
隨
分
思
察。
如
我
已
說。
|
心。
欲
修
行
者。
若
在
伽
藍
安
處
徒
眾,
有
緣
事
故,
|
末
時,
有
諸
眾
生,
具
大
乘
性。
信
佛
祕
密,
大
圓
覺
|
善
男
子!
一
切
眾
生。
若
佛
住
世,
若
佛
滅
後,
若
法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0 |
隨
順
還
圓
等,
逐
一
說
過
了
也。
|
惟
體
察
也。
如
我
已
說
者,
指
普
眼
章
妄
盡
還
淨
|
習,
故
云
隨
分
思
察。
謂
隨
其
所
應
修
之
分
限,
思
|
是
則
未
免
攀
緣,
故
曰
有
緣
事
故。
不
能
一
向
修
|
故
云
在
也。
四
緣
務
令
無
闕,
徒
眾
方
能
安
處。
如
|
和
合
可
住
清
淨
園
林。
德
臘
俱
尊
者,
可
以
主
之。
|
者。
梵
語
僧
伽
藍,
此
云
和
合
眾
園。
謂
方
來
僧
眾,
|
成
佛
時
亦
必
證。
因
而
發
心
修
習,
故
稱
欲
修
行
|
具
大
乘
種
性
者,
亦
能
信
佛
必
證,
並
信
自
己
若
|
密,
以
餘
眾
不
能
究
竟
知
故。
雖
餘
眾
不
知,
唯
有
|
證
圓
覺
果。
良
以
大
圓
覺
心,
唯
佛
獨
證,
故
稱
祕
|
則
名
為
具
大
乘
性。
既
具
大
乘
種
性,
必
能
信
佛
|
教,
發
菩
提
心
者
少
故。
至
末
法
時,
間
或
有
之。
有
|
發
心
者
亦
多
故。
像
法
時
雖
有
不
多。
以
僅
存
像
|
菩
提
心
者
多
故,
正
法
時
亦
多
有,
以
法
未
鄰
邪,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1 |
盲
修
瞎
鍊,
不
以
教
乘
印
證,
豈
不
墮
於
邪
見,
真
|
斥
教
乘。
果
能
大
澈
大
悟,
自
可
不
用
文
字。
否
則
|
修
之
行。
果
者,
由
修
所
得
之
果。
宗
門
人
往
往
排
|
所
說
之
法。
理
者,
古
今
不
變
之
理。
行
者,
依
教
所
|
其
大
半。
然
當
此
時,
尚
可
修
圓
覺
也。
教
者,
如
來
|
年,
為
末
法
之
初。
今
已
在
第
六
之
五
百
年,
又
過
|
萬
年。
中
間
又
以
五
百
年
為
一
期。
第
五
之
五
百
|
凡
夫
皆
是。
正
法
一
千
年,
像
法
一
千
年,
末
法
一
|
皆
可
用
功
也。
一
切
者,
自
菩
薩
二
乘
以
至
六
道
|
隨
時
得
暇,
隨
時
思
察。
無
論
時
間
之
長
短
多
少,
|
多
負
累,
又
或
公
務
羈
身,
自
以
隨
分
思
察
為
宜。
|
法。
何
況
在
家
人,
或
家
道
不
甚
充
裕,
或
眷
屬
諸
|
充
住
持,
或
領
徒
眾,
各
有
緣
事,
亦
只
好
用
此
方
|
方
便。
諸
居
士
正
宜
依
此
用
功。
即
如
出
家
人,
或
|
︻
記
︼
此
為
不
能
剋
期
修
習
者,
說
隨
分
思
察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2 |
三
普
眼
章
中
所
言,
皆
是
隨
分
思
察
功
夫。
圓
覺
|
叢
林。
飲
食
衣
服
臥
具
湯
藥,
是
為
四
緣。
上
文
第
|
而
發
心
修
行,
即
是
具
大
乘
性
也。
伽
藍,
即
大
剎
|
我
雖
未
證,
而
莫
不
具
足。
若
能
修
則
必
證。
因
此
|
滿
十
方,
更
無
餘
覺。
故
學
者
信
得
佛
是
究
竟
證,
|
是
一
覺
一
切
覺,
方
得
為
圓。
大
者,
大
而
無
外,
遍
|
即
為
覺。
然
一
念
覺,
一
念
不
覺,
則
其
覺
不
圓。
須
|
祕
密
耳。
知
此
圓
覺,
人
人
皆
具,
而
能
覺
照
不
迷,
|
故
曰
祕
密。
其
實
圓
覺
並
非
祕
密,
因
迷
而
成
為
|
生
本
具,
迷
而
不
知。
唯
佛
獨
證。
因
其
迷
而
不
悟,
|
生
︶
從
何
見?
因
信
而
知
其
有。
此
大
圓
覺
心,
眾
|
心
信
仰
者
是
也。
有
︵
此
有
字
指
原
文
有
諸
眾
|
不
必
其
能
悟
淨
圓
覺
心,
即
對
大
乘
經
教,
能
發
|
而
併
禪
亦
不
參
者,
真
末
法
之
時
也。
具
大
乘
性,
|
所
謂
可
憐
憫
者!
然
時
至
今
日,
乃
有
號
稱
禪
和,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3 |
他
緣,
唯
以
自
利
為
重,
故
令
即
建
道
場。
修
道
之
|
事
繁,
不
能
一
向
修
習,
故
令
隨
分
思
察。
今
既
無
|
持
伽
藍,
匡
領
徒
眾,
皆
為
利
他
分
中
事
故。
利
他
|
藍,
亦
不
匡
領
徒
眾,
故
云
無
有
他
緣。
以
上
科
主
|
︻
講
︼
文
有
三
節:
初
道
場
期
修。
既
不
主
持
伽
|
向
攝
念。
|
求
哀
懺
悔。
遇
善
境
界,
得
心
輕
安。
過
三
七
日,
一
|
日。
懸
諸
旛
華,
經
三
七
日,
稽
首
十
方
諸
佛
名
字,
|
形
像。
心
存
目
想,
生
正
憶
念。
還
同
如
來
常
住
之
|
置
淨
居。
若
佛
現
在,
當
正
思
惟。
若
佛
滅
後,
施
設
|
立
長
期,
百
二
十
日。
中
期
百
日。
下
期
八
十
日。
安
|
若
復
無
有
他
事
因
緣,
即
建
道
場。
當
立
期
限。
若
|
己
二
剋
期
修
習
|
門,
切
須
注
意!
|
經
講
到
此
處,
正
是
我
輩
末
世
眾
生
最
緊
要
法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4 |
內
又
結
小
界,
為
作
法
辦
事
處
也。
若
佛
至
懺
悔
|
安
置
修
淨
之
居。
如
結
戒
壇,
大
界
為
不
失
衣
界,
|
則
鮮
有
不
望
巖
者
矣。
安
置
淨
居
者,
於
道
場
內,
|
則
上
根
自
能
遠
圖,
中
根
或
可
勉
就,
至
於
下
根,
|
令
下
根
者
種,
中
根
者
熟,
上
根
者
脫。
設
不
然
者,
|
如
來
既
定
三
期,
非
無
所
為。
蓋
以
人
根
不
齊,
務
|
復
促
兩
旬。
此
如
來
量
根
量
力,
以
定
其
限
也。
然
|
力
更
不
勝。
恐
一
期
不
就,
還
容
再
修。
於
彼
中
期,
|
促
其
期
於
兩
旬
日
也。
下
期
八
十
日
者,
約
下
根
|
勝
者。
恐
過
長
則
力
不
勝,
反
生
疲
倦。
無
如
合
中,
|
期
須
得
四
個
月
也。
中
期
百
日
者,
約
中
根
力
少
|
十
日
者,
約
上
根
力
勝。
限
期
內
誓
修
必
證,
諒
其
|
當
立
期
限
者,
剋
期
奮
勇,
道
易
成
故。
長
期
百
二
|
分
際,
內
外
結
壇,
務
令
與
外
人
外
事
不
相
涉
故。
|
場
而
云
建
者,
或
方
圓
丈
六,
或
大
小
周
圍,
標
定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5 |
聖
心,
名
善
境
界。
自
然
獲
得
身
心
輕
安,
謂
既
不
|
徑
修。
善
境
者,
或
禮
應
光
華,
或
夢
驗
嘉
祥,
不
作
|
滌
淨
器,
以
備
盛
貯
甘
露
法
味。
遇
善
四
句,
獲
效
|
前
愆。
悔
謂
悔
不
更
造。
身
心
既
淨,
道
果
堪
成。
如
|
三
七
日,
稽
首
十
方
佛
名,
求
哀
懺
悔。
懺
謂
懺
除
|
盡
美
盡
善,
極
力
竭
誠。
即
真
供
養,
謹
運
一
心。
經
|
空,
類
天
散
而
飄
鼓
之。
如
今
之
設
壇
禮
懺,
務
期
|
住
之
日。
旛
懸
於
前,
中
為
幔
而
結
搆
之。
華
懸
於
|
常
住,
本
無
有
滅。
即
此
木
雕
泥
塑,
還
同
如
來
常
|
心
存
是
佛,
目
睹
想
佛。
生
正
憶
念
者,
謂
念
法
身
|
世,
禮
佛
應
須
設
像。
佛
像
不
過
木
雕
泥
塑,
唯
在
|
即
是
佛
故。
若
佛
滅
後,
如
來
去
世
時
也。
如
來
去
|
思
惟。
謂
思
惟
佛
之
法
身,
遍
一
切
處。
隨
所
禮
處,
|
世
時
也。
如
來
住
世,
道
場
不
能
往
禮,
唯
當
正
念
|
二
行
半
文。
禮
佛
求
懺。
言
若
佛
現
在
者,
如
來
住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6 |
精
進
則
須
專
一
不
雜,
心
愈
細
而
愈
精,
屬
於
久
|
猛
譬
如
以
一
人
敵
萬
人,
衝
出
重
圍,
屬
於
一
時。
|
期
修
習,
因
末
世
眾
生
勇
猛
尚
易,
精
進
則
難。
勇
|
亦
然。
過
長
過
短,
皆
不
宜,
適
中
最
好。
何
以
須
剋
|
七,
以
二
七
為
期。
高
旻
寺
以
四
七
為
期。
金
山
寺
|
剋
定
長
期
之
外。
現
今
道
場,
如
天
台
國
清
寺
打
|
日
及
過
三
七
日,
皆
指
前
方
便
言。
此
三
七
日,
在
|
期,
大
概
以
三
七
日
為
最
通
行。
本
經
云
經
三
七
|
以
前,
又
必
有
前
方
便。
諸
方
等
經
中
皆
說
有
日
|
必
定
取
證
也。
剋
期
修
習,
亦
謂
之
真
修。
而
真
修
|
︻
記
︼
剋
期
者,
剋
定
期
限。
使
期
中
修
習
功
夫,
|
圓
覺
故。
|
擬
議,
永
不
退
故。
攝
念
者,
收
攝
妄
念,
成
正
觀,
契
|
以
感
應
道
交,
理
方
定
故。
一
向
者,
驀
直
而
去,
絕
|
昏
沉,
亦
無
掉
舉
也。
然
雖
如
是,
亦
不
過
三
七
日,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7 |
此
處,
不
必
分
心,
故
名
不
失
衣
處。
蓋
外
界
非
外
|
道
人
更
衣
之
所。
無
論
袈
裟
等
一
切
物
件,
置
於
|
義
在
其
中。
大
界
在
外
界
之
內,
內
界
之
外,
為
修
|
種
者
令
熟,
已
熟
者
令
脫。
今
定
三
期,
亦
有
此
三
|
二
十
日,
何
足
為
多!
如
來
說
法,
未
種
者
令
種,
已
|
經
行,
不
眠
不
坐。
所
以
宗
風
遠
振,
以
彼
較
此,
百
|
不
坐
不
臥。
又
如
道
宣
律
師,
修
般
舟
三
昧,
晝
夜
|
峰
禪
師,
閉
關
三
年,
室
中
空
無
所
有。
立
而
修
行,
|
求
外
耀
也。
長
期
百
二
十
日,
似
頗
不
易。
然
昔
高
|
無
清
淨
同
志,
寧
缺
無
濫。
蓋
此
係
清
淨
功
夫,
非
|
法,
與
此
所
言
略
同。
楞
嚴
言
徒
眾
多
則
十
人。
如
|
利
他
者
言
也。
首
楞
嚴
第
七
卷
中,
有
建
立
道
場
|
何
以
故?
利
他
事
多
故。
此
科
則
為
先
自
利
而
後
|
而
設。
至
上
科
所
言
隨
分
思
察,
乃
不
能
定
期
者。
|
常。
經
中
所
定
三
種
長
期,
乃
普
為
上
中
下
三
根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8 |
能
離。
即
佛
說
法,
亦
不
能
往
聽。
正
思
惟
者,
即
正
|
不
必
懸,
而
內
外
界
必
須
結。
剋
期
之
內,
半
步
不
|
一
室,
自
設
坐
位,
以
便
端
坐。
佛
像
不
必
設,
旛
華
|
耶?
佛
在
世
時,
祇
要
擇
清
淨
地
方,
有
空
空
洞
洞
|
眾,
每
日
必
開
示
一
次,
如
是
則
妄
念
能
不
放
下
|
慚
愧
乎?
且
又
有
同
道
之
人,
互
相
切
磋,
首
座
領
|
法
善
神,
內
有
諸
佛
光
照,
如
何
尚
起
妄
念,
能
勿
|
妄
念
一
切
放
下。
自
思
我
今
建
此
道
場,
外
有
護
|
云
何
降
伏
其
心
﹄?
正
謂
此
也。
降
伏
之
法,
即
將
|
安
住。
妄
念
起,
當
降
服。
金
剛
經
云
﹃
云
何
應
住,
|
中
一
切
妄
念
逼
出,
很
費
一
番
交
攻。
正
念
起,
當
|
已。
於
此
剋
期
修
證
時,
須
痛
下
功
夫,
將
八
識
田
|
禮
佛
求
懺
端
坐
靜
觀。
眾
生
真
妄
二
念,
流
動
不
|
許
入,
唯
同
伴
修
行
之
人,
方
得
入
也。
期
內
祇
許
|
護
善
知
識
不
許
入,
內
界
并
外
護
善
知
識
亦
不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19 |
身,
即
是
應
身,
即
是
報
身。
供
養
以
後,
即
須
禮
拜。
|
佛
之
法
身
也。
三
身
原
是
一
體,
故
我
今
供
養
法
|
尚
存,
則
欣
幸
心
生。
此
之
謂
正
憶
念。
佛
像
即
是
|
幸
而
逢
像
教,
得
見
佛
像。
佛
之
應
身
雖
滅,
法
身
|
滅,
何
不
幸
不
能
親
見
佛
面,
則
慚
愧
心
生。
又
何
|
聖
容。
心
存
正
念,
自
思
佛
在
我
未
生,
我
生
佛
已
|
之
法
身。
若
起
妄
念,
一
見
佛
像,
自
然
消
滅。
目
睹
|
表
信
仰
恭
敬
之
意。
雖
設
者
是
形
像,
實
表
示
佛
|
作
觀,
皆
當
如
此。
若
佛
滅
後,
設
施
形
像
者,
所
以
|
我
身
即
佛
法
身,
原
無
二
致。
或
端
坐,
或
禮
拜,
或
|
法
身,
理
也。
正
念,
智
也。
以
智
照
理,
理
智
一
如。
則
|
佛
妙
法
身,
湛
然
應
一
切。
我
之
正
念,
與
之
相
應。
|
之
正。
永
嘉
所
云
不
須
知
知
但
知
而
已
即
是。
諸
|
放
下
妄
念,
唯
單
提
一
念。
偶
有
忖
度,
即
不
得
謂
|
念
思
惟。
所
謂
行
也
參,
坐
也
參,
行
也
禪,
坐
也
禪。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0 |
則
過
三
期
日
後,
於
行
住
坐
臥
四
威
儀
中,
尤
宜
|
心
輕
安。
夫
以
至
誠
哀
懺,
感
應
於
佛,
得
此
瑞
應。
|
界
後,
外
身
輕
輕
飄
飄,
內
心
乾
乾
淨
淨,
是
謂
得
|
成
邪
矣。
凡
夫
身
則
重
濁,
心
則
糊
塗。
今
遇
善
境
|
凡
夫,
三
惑
未
斷。
況
夢
中
幻
相,
何
可
執
著,
著
即
|
不
可
起
喜
心,
致
生
懈
怠,
更
宜
猛
進。
自
思
我
是
|
天
散
花,
此
正
罪
垢
清
淨
之
相,
是
善
境
界。
然
切
|
夜
間
安
息,
無
顛
倒
夢。
或
見
諸
佛
放
光,
或
見
諸
|
心,
反
多
一
重
障
礙。
日
間
勇
猛
精
進,
無
顛
倒
想。
|
誓
不
再
造
也。
既
懺
已,
不
必
再
悔。
若
猶
存
懊
悔
|
悔
有
慚
愧
之
意。
謂
從
前
所
造
諸
惡,
今
始
知
悔,
|
發
生,
何
從
預
悔?
可
知
悔
即
是
懺,
乃
梵
漢
雙
舉。
|
解
為
懺
前
愆,
悔
後
過
者。
實
則
懺
時
後
過
尚
未
|
得
懺
悔
故。
懺
者,
梵
語
懺
摩。
悔
是
華
語。
後
人
有
|
因
我
無
量
劫
來,
業
障
深
重,
不
求
佛
力
加
被,
不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1 |
說。
二
境
界
清
淨,
約
聲
聞
說。
止
住
即
是
安
居。
然
|
作
安
居
法
也。
清
淨
有
二,
一
心
性
清
淨,
約
菩
薩
|
者,
既
經
夏
首,
不
便
出
入
遊
化,
大
小
兩
乘,
皆
當
|
是
破
菩
薩
戒。
持
菩
薩
戒,
是
破
聲
聞
戒。
言
當
為
|
因
大
廢
小,
無
失。
故
決
定
毗
尼
經
說,
持
聲
聞
戒,
|
惑。
如
來
遠
念,
故
為
辯
明。
設
為
俗
乖
律,
則
非。
今
|
約。
若
自
終
限
滿,
又
犯
毗
尼。
道
場
中
人,
由
此
疑
|
處。
期
限
未
滿,
夏
首
已
臨。
若
入
眾
安
居,
則
乖
誓
|
︻
講
︼
大
疏
云:
然
建
道
場,
或
在
伽
藍,
或
於
餘
|
離
聲
聞,
不
假
徒
眾。
|
若
經
夏
首
三
月
安
居。
當
為
清
淨
菩
薩
止
住。
心
|
庚
一
標
大
異
小
|
己
三
結
夏
安
居
|
向
攝
念。
一
向
者,
一
直
向
前
也。
|
注
重
端
坐
攝
念,
以
起
真
修,
不
可
放
鬆。
故
曰
一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2 |
昧,
則
於
首
夏
安
居,
可
不
必
拘
泥,
夫
安
居
本
為
|
剋
期,
乃
為
修
道,
非
為
俗
事。
乃
修
大
乘
圓
覺
三
|
疑
慮,
故
預
為
辯
明
剋
期
事
大,
安
居
事
小。
我
今
|
則
剋
期
滿
時,
亦
必
涉
及
安
居
之
期。
世
尊
恐
人
|
月
十
五
日
方
滿。
若
從
正
月
十
六
起,
即
建
道
場。
|
從
正
月
起,
則
結
制
之
期。
︵
即
三
昧
期
︶
至
正
|
十
日。
若
從
二
月
起,
則
剋
期
未
滿,
安
居
已
來。
若
|
月
十
五
日
起,
至
七
月
十
五
日
止。
今
剋
期
百
二
|
乘
了
義
經。
故
標
大
乘
法。
佛
制
夏
首
安
居。
自
四
|
︻
記
︼
大
乘
修
證
法
門,
與
小
乘
異。
圓
覺
是
大
|
入
彼
眾,
故
不
假
也。
|
眾
問
和。
且
安
居
亦
必
白
僧,
須
假
徒
眾。
今
既
不
|
入
聲
聞
境
界
清
淨
場
故。
又
聲
聞
安
居,
必
先
集
|
性
清
淨
菩
薩
止
住。
心
離
聲
聞
者,
不
必
將
心
又
|
既
知
剋
期
修
習,
求
證
圓
覺。
縱
安
居
亦
當
作
心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3 |
徒
眾。
|
月
安
居。
為
修
菩
薩
無
上
妙
覺
大
因
緣
故,
不
繫
|
敬
請,
不
依
聲
聞,
當
與
十
方
如
來,
及
大
菩
薩,
三
|
心
安
居
平
等
性
智。
涅
槃
自
性
無
繫
屬
故。
今
我
|
同
入
清
淨
實
相
住
持。
以
大
圓
覺
為
我
伽
藍。
身
|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某
甲。
踞
菩
薩
乘。
修
寂
滅
行。
|
至
安
居
日,
即
於
佛
前
作
如
是
言:
我
比
丘
比
丘
|
庚
二
對
佛
陳
詞
|
言
對
佛
陳
詞
也。
|
不
假。
菩
薩
發
心,
全
在
佛
前,
不
必
白
僧。
故
下
文
|
合
否?
如
不
和
合,
即
不
許
安
居。
今
既
離
彼,
自
然
|
聲
聞
安
居,
必
先
拜
住
持
和
尚,
和
尚
集
眾
問
和
|
必
泥
於
聲
聞
之
境
界
清
淨,
故
云
心
離
聲
聞。
且
|
在
心
性
清
淨,
今
止
住
清
淨,
即
是
安
居。
所
以
不
|
菩
薩
聲
聞
所
並
重,
菩
薩
豈
得
有
違!
然
菩
薩
重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4 |
為
同
入。
清
淨
實
相,
在
本
經
名
淨
覺。
約
起
信
即
|
滅
行
也。
同
入
清
淨
實
相
住
持
者。
行
之
契
真,
名
|
不
變,
離
心
緣
相
名
滅。
稱
此
理
而
修
行,
名
為
寂
|
如
而
立
名。
謂
真
即
無
妄,
離
言
說
相
名
寂。
如
即
|
乘
之
法,
修
習
真
如
寂
滅
行
故。
蓋
寂
滅
者,
依
真
|
四
眾,
而
總
言
之。
踞
菩
薩
乘
者,
謂
依
踞
菩
薩
大
|
關
方
處,
通
在
家
亦
無
傷。
故
即
約
剋
期
同
修
之
|
許
出
家
二
眾。
今
是
大
乘,
且
是
約
心
性
安
居,
非
|
出
家
二
眾。
塞
夷,
是
居
家
二
眾。
按
小
乘
安
居,
唯
|
言
也。
我
者,
顯
自
陳
言,
非
關
他
故。
比
丘
及
尼,
是
|
是
言。
謂
對
佛
作
念,
如
是
如
是
而
說,
非
出
聲
唱
|
云
佛
前
者,
以
大
乘
作
佛
事
辦,
應
白
佛
故。
作
如
|
者,
顯
是
大
乘。
以
小
乘
作
僧
事
辦,
白
僧
即
是。
今
|
安
居
日。
大
小
兩
乘,
皆
至
此
日
安
居。
即
於
佛
前
|
︻
講
︼
首
句
遵
佛
制。
順
此
方
四
月
十
五
為
前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5 |
故
得
身
心
安
居。
至
於
第
七,
向
以
六
識
為
用,
內
|
持,
前
五
既
不
趨
外,
第
六
亦
不
內
搖,
累
不
及
蘊,
|
五
蘊
身
心,
不
能
安
居。
今
既
同
入
清
淨
實
相
住
|
此
前
五
趨
逐
外
塵,
第
六
內
緣
影
事。
因
而
帶
累
|
心
海。
其
次
又
以
境
界
風
動,
轉
生
前
七
識
浪。
從
|
安
居
者,
最
初
原
以
真
如
不
守
自
性,
變
起
藏
識
|
場,
戒
壇
之
不
失
衣
界,
其
分
限
亦
頗
相
似。
身
心
|
證
果,
總
在
許,
有
伽
藍
義。
如
剋
期
之
建
立
道
|
者,
陀
羅
尼
總
一
切
法,
阿
練
若
寂
靜
無
諍,
修
行
|
是
真
阿
練
若。
楞
嚴
名
為
正
修
行
處。
為
我
伽
藍
|
大
圓
覺
性,
在
本
經
首
稱
大
陀
羅
尼。
依
法
華
即
|
有
異,
而
分
限
頗
相
似
故。
以
大
圓
覺
為
伽
藍
者,
|
場
之
安
置
淨
居,
類
戒
壇
之
內
結
小
界。
雖
理
事
|
性。
即
此
一
念
不
生,
守
期
自
性。
便
是
住
持。
如
道
|
心
真
如
門。
清
淨
者,
一
念
不
生。
實
相
者,
守
其
自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6 |
如
來
及
大
菩
薩
者,
謂
佛
及
菩
薩
皆
住
清
淨
實
|
性
安
居,
與
彼
不
同,
是
故
不
依
彼
法。
當
與
十
方
|
先
敬
請。
如
蒙
慈
允,
則
雖
違
無
過
也。
今
大
乘
稱
|
聞
安
居
期
限,
亦
屬
佛
制,
不
敢
違
故。
今
所
以
必
|
為
我
伽
藍
者,
意
在
於
此。
我
今
不
依
聲
聞
者,
聲
|
無
繫
屬
於
方
隅
界
限
故。
如
上
所
說
以
大
圓
覺
|
此,
則
是
同
安
居
於
圓
覺
普
照
寂
滅
無
二
性
中,
|
繫
於
有,
不
滅
則
不
屬
於
空,
故
曰
無
繫
屬
故。
據
|
槃
自
性。
謂
涅
名
不
生,
槃
名
不
滅
故。
不
生
則
不
|
門
體,
即
是
心
性
不
生
不
滅。
不
生
不
滅,
即
是
涅
|
歸
真
如,
起
信
論
云:
心
真
如
者,
即
是
大
總
相
法
|
第
七
末
那,
居
然
是
個
平
等
性
智,
而
藏
識
海
仍
|
計
八
識
為
我,
而
內
亦
無
所
緣
矣。
內
外
無
緣,
則
|
別。
是
第
七
無
用,
外
無
所
緣
矣。
外
無
所
緣,
自
不
|
緣
八
識
為
體。
今
既
身
心
不
動,
則
六
識
不
行
分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7 |
聞。
然
必
自
己
審
察,
果
能
如
菩
薩
之
發
心
與
否。
|
大
乘
境
界,
注
重
在
當
下
一
念
不
生,
故
不
依
聲
|
圓
覺
為
伽
藍。
豎
窮
橫
遍,
範
圍
廣
大
非
常。
此
等
|
修
淨
行,
人
人
發
心
證
實
相
也。
修
菩
薩
行,
以
大
|
從
喧
擾。
此
修
理
觀
法
門
也。
同
入
者,
人
人
發
心
|
遍
一
切
處。
本
來
清
淨,
何
從
染
污。
本
來
寂
滅,
何
|
攝
念。
菩
薩
是
心
性
安
居,
不
是
境
界
安
居。
心
性
|
道
也。
修
寂
滅
行,
即
上
文
之
生
正
憶
念
及
一
向
|
結
界。
乘
者,
象
馬
牛
騾
皆
是。
今
以
喻
率
由
菩
薩
|
居
日。
大
乘
許
四
眾
同
居。
然
宜
男
女
分
修,
各
自
|
︻
記
︼
四
月
十
五,
為
前
安
居
日。
以
後
為
後
安
|
恐
彼
不
能
隨
大,
並
小
亦
失,
故
不
繫
也。
|
者,
為
修
菩
薩
無
上
妙
覺
大
因
緣
故。
不
繫
徒
眾,
|
不
類
聲
聞
有
前
後
兩
安
居
故。
所
以
不
拘
小
節
|
相。
圓
覺
伽
藍,
自
亦
與
之
同
故。
定
以
三
月
為
期,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8 |
因
緣,
即
可
隨
往
說
法。
故
云
隨
往
無
礙。
|
菩
薩
祇
須
三
期
滿
後,
不
必
更
滿
安
居
期。
如
有
|
也。
小
乘
三
月
安
居
期
內,
不
能
離
壇
場
一
步。
而
|
︻
記
︼
此
三
期
日,
即
上
文
所
剋
長
中
短
三
期
|
本
非
小
乘
安
居
故,
不
妨
隨
往
無
礙。
|
者,
大
疏
云:
道
場
三
期
日
滿,
小
乘
夏
限
未
終。
以
|
大
志,
邈
視
夏
首
安
居
者,
知
所
恥
焉。
過
期
無
礙
|
為
借
事
表
法,
示
現
夏
首
安
居。
亦
為
令
彼
本
無
|
覺
性
為
伽
藍,
即
是
安
居。
何
拘
拘
於
夏
首
為?
蓋
|
︻
講
︼
然
大
乘
既
以
清
淨
實
相
為
住
持,
大
圓
|
無
礙。
|
善
男
子!
此
名
菩
薩
示
現
安
居。
過
三
期
日,
隨
往
|
庚
三
逾
期
隨
往
|
焉
能
無
過
哉。
|
若
不
能
住
持
清
淨
實
相,
而
曰
我
不
依
小
乘,
又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29 |
界
亦
稱
善。
展
轉
聞
於
六
欲
頂
天
魔
王
耳
中。
魔
|
此
人。
空
中
護
法
善
神,
必
加
讚
歎,
聞
於
天
界。
天
|
亦
宜
慎
之。
勇
猛
精
進,
三
期
剋
證,
末
世
難
得
有
|
正
難
辨。
毫
釐
之
差,
千
里
之
謬。
即
行
菩
薩
道
者,
|
︻
記
︼
末
世
修
行
者,
大
概
業
重。
所
取
之
法,
邪
|
而
修,
必
招
奇
損!
故
以
終
不
可
取
而
示
戒
之。
|
天,
奉
時,
奉
方,
奉
塵,
乃
至
二
十
五
冥
諦
等;
取
之
|
若
非
彼
從
佛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如
事
火,
事
水,
事
|
次
修,
乃
至
二
十
五
觀
等,
取
之
而
修,
終
有
巨
益。
|
從
佛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如
前
頓
修
漸
修,
次
修,
不
|
慎
之。
況
夫
既
入
三
期,
未
免
尺
水
丈
波。
若
是
彼
|
︻
講
︼
末
世
修
行,
邪
正
難
別。
求
菩
薩
道,
最
宜
|
期
者,
非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善
男
子!
若
彼
末
世
修
行
眾
生,
求
菩
薩
道
入
三
|
己
四
戒
無
誤
取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0 |
界。
覺
亦
如
是。
善
男
子!
若
覺
遍
滿
一
世
界
者,
一
|
思
念,
靜
極
便
覺。
如
是
初
靜,
從
於
一
身
至
一
世
|
善
男
子!
若
諸
眾
生
修
奢
摩
它,
先
取
至
靜,
不
起
|
己
一
修
空
|
戊
二
示
別
相
方
便
|
彌
勒
教,
亦
為
外
道。
|
等
根、
合
為
二
十
五
也。
此
土
有
天
仙
教,
無
為
教,
|
我、
自
性、
大、
我、
五
唯、
五
大、
五
知
根、
五
作
根、
心
平
|
魔
也。
二
十
五
冥
諦,
西
域
數
論
外
道
所
立,
為
神
|
家,
明
日
彼
家。
妨
害
其
修
行,
致
棄
前
功,
此
即
人
|
比
丘,
稍
有
道
力,
聞
於
人
界。
為
眾
供
養,
今
日
此
|
道
心
者,
能
感
天
魔。
小
道
心
者,
能
感
人
魔。
常
有
|
諸
魔
事,
中
道
阻
止。
故
娑
婆
世
界,
稱
為
退
地。
大
|
纏
擾。
於
是
根
基
淺
者,
道
力
不
勝
魔
力。
往
往
起
|
王
以
為
現
在
眾
生,
皆
我
子
孫。
非
佛
子
孫,
即
來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1 |
如
是
初
靜。
從
於
一
身,
謂
先
從
一
身
靜
也。
如
第
|
習。
言
靜
極
非
可
遽
至,
修
習
必
由
漸
來。
故
先
言
|
無
方
清
淨
等
是
也。
如
是
初
至
亦
如
是,
是
明
修
|
如
第
三
章
云:
證
得
諸
幻
滅
影
相
故,
爾
時
便
得
|
靜
極。
如
是
則
圓
覺
妙
心,
脫
然
畢
露,
故
曰
便
覺。
|
死,
仍
復
取
著
涅
槃。
若
知
涅
槃
亦
如
昨
夢,
則
是
|
有
為,
自
不
受
報,
則
至
靜
矣。
如
此
雖
能
了
於
生
|
諸
法,
皆
如
幻
如
夢,
不
生
取
著,
不
起
惡
念,
不
作
|
手。
故
教
以
先
取
至
靜,
謂
先
當
憶
想
一
切
所
有
|
世
未
悟
眾
生,
欲
修
奢
摩
它
者,
最
初
作
麼
生
下
|
以
淨
覺
心,
修
奢
摩
它,
已
聞
命
於
前
文
矣。
若
末
|
︻
講
︼
初
至
便
覺
者,
是
示
方
便,
謂
悟
淨
圓
覺,
|
取。
|
世
界,
亦
復
如
是。
非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
世
界
中
有
一
眾
生
起
一
念
者。
皆
悉
能
知。
百
千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2 |
清
淨
故。
一
身
清
淨,
多
身
清
淨,
如
是
乃
至
十
方
|
鏡
光
者,
無
不
照
焉。
如
第
三
章
云:
一
切
實
相
性
|
知
佛
見,
不
外
是
矣。
亦
如
垢
盡
鏡
明,
凡
有
臨
於
|
聲
聞
他
心
之
所
能
及。
他
心
既
爾,
通
通
皆
然。
佛
|
心。
若
復
能
於
百
千
世
界
眾
生,
有
念
皆
知,
亦
非
|
遍
百
千
世
界
亦
然。
然
此
於
六
通
之
中。
似
屬
他
|
有
起
一
念
處,
皆
能
了
知。
如
覺
遍
一
界
既
爾,
覺
|
界。
然
覺
性
靈
明,
有
境
必
照。
故
於
一
界
眾
生,
凡
|
至
亦
復
如
是,
是
顯
利
益。
若
覺
句,
牒
上
覺
遍
一
|
生
垢,
去
得
一
分
垢,
即
能
顯
得
一
分
光
故。
善
男
|
超
略
言
之。
故
云
至
一
世
界,
覺
亦
如
是。
如
依
鏡
|
亦
然。
情
世
界
既
爾,
器
世
界
亦
然。
不
及
細
陳,
但
|
竟
無
體,
是
為
一
身
靜
故。
如
一
身
既
爾,
一
切
身
|
今
者
妄
身,
當
在
何
處。
以
是
而
觀,
即
知
此
身
畢
|
三
章
云:
我
今
此
身
四
大
和
合,
乃
至
四
大
各
離,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3 |
此
特
為
未
悟
人
說
下
手
方
法。
本
節
是
教
修
奢
|
生,
先
悟
後
修
者
甚
少。
有
終
身
修
而
未
悟
者,
故
|
眾
言。
凡
具
出
世
志
發
心
修
行
者
皆
是。
末
世
眾
|
未
悟
眾
生
而
說。
文
中
眾
生
二
字,
專
指
末
世
四
|
器
不
等,
故
有
種
種
差
別。
今
此
專
為
我
輩
末
世
|
所
言
二
十
五
輪
修
法,
則
因
眾
生
有
通
別
圓
根
|
淨
覺
心
修
三
觀,
乃
為
佛
世
諸
菩
薩
說。
辯
音
章
|
說,
別
也。
上
來
威
德
章,
必
先
悟
淨
圓
覺,
而
後
以
|
說,
總
也。
今
為
別
相
方
便,
空
假
中
三
觀,
分
別
而
|
︻
記
︼
前
為
通
相
方
便,
空
假
中
三
觀,
融
通
而
|
準
前
可
知。
|
動
等
文,
乃
極
力
發
揮
此
旨。
非
彼
下,
是
戒
誤
取。
|
不
動。
虛
空
如
是
平
等
不
動,
當
知
覺
性
平
等
不
|
是
乃
至
盡
於
虛
空,
圓
裹
三
世,
一
切
平
等
清
淨
|
眾
生
圓
覺
清
淨。
一
世
界
清
淨,
多
世
界
清
淨,
如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4 |
身
是
四
大
假
合,
身
且
不
有。
身
外
之
物,
更
何
依
|
生,
不
能
取
靜,
皆
由
此
身
不
能
放
下。
若
了
得
此
|
其
詳
細
功
夫,
須
依
普
眼
章
修
習。
大
抵
末
世
眾
|
是
初
靜
以
下,
乃
言
修
習。
然
言
雖
易
而
行
則
難。
|
無
世
界,
渾
是
一
淨
圓
覺
心,
故
曰
淨
極
便
覺。
如
|
是
圓
覺,
非
別
有
圓
覺
也。
至
此
則
內
無
身
心,
外
|
了
得
分
段
生
死。
須
是
靜
極
不
起
諸
念,
即
此
便
|
著
有
為。
如
是
修
行,
漸
臻
至
靜。
然
至
靜
亦
不
過
|
不
起
惡
念
則
無
惑,
無
惑
則
不
造
業,
不
受
報,
不
|
取,
而
後
能
取
靜
也。
凡
夫
修
行,
先
須
不
起
惡
念。
|
外
而
世
界,
一
切
諸
法,
皆
如
幻
化。
必
先
有
所
不
|
先
開
示
其
理
耳。
先
取
至
靜
為
行,
則
內
而
身
心,
|
易
作
到。
故
此
語
不
是
教
人
即
從
此
下
手,
不
過
|
何
況
於
末
世
眾
生。
然
靜
而
曰
至,
初
修
行
人,
豈
|
摩
他,
先
取
至
靜,
乃
修
奢
摩
他
方
法。
菩
薩
且
然,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5 |
神
通。
一
通
既
得,
六
通
俱
發,
見
思
惑
斷,
則
能
知
|
如
來
六
通,
皆
眾
生
性
所
本
具。
祇
須
禪
定,
必
有
|
無
不
動。
何
以
故?
眾
生
皆
我
覺
性
中
之
眾
生
故。
|
人
起
念,
我
覺
性
亦
動,
遍
世
界
起
念,
我
覺
性
亦
|
滿
世
界,
則
此
世
界
中。
一
人
起
念,
我
覺
性
動。
眾
|
大
矣。
蓋
由
心
量
擴
大
故,
所
見
亦
大。
覺
性
既
遍
|
為
一
世
界。
然
此
猶
屬
二
乘
所
見。
至
菩
薩
則
更
|
大
則
以
一
小
千
為
一
世
界。
更
大
則
以
一
大
千
|
夫
所
見
甚
小,
但
以
南
贍
部
洲
為
一
世
界。
若
稍
|
就,
則
有
莫
大
利
益。
蓋
一
世
界
有
種
種
解
釋,
凡
|
是。
末
世
未
悟
眾
生,
修
此
奢
摩
他
一
觀,
若
能
成
|
二
執
俱
空,
當
體
即
是
妙
圓
覺
心。
故
曰
覺
亦
如
|
依
報
亦
空
矣。
正
報
空,
我
空
也。
依
報
空,
法
空
也。
|
正
報
空
矣。
再
推
之
世
界,
亦
何
曾
離
此
四
大,
則
|
戀。
此
身
是
四
大
假
合,
推
之
一
切
眾
生
亦
然,
則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6 |
薩。
所
以
為
如
來
為
菩
薩
者,
無
非
修
因
證
果
而
|
下
手
呢?
故
教
以
先
當
憶
想
十
方
如
來,
及
諸
菩
|
悟
言
之。
未
悟
眾
生,
欲
修
三
摩
者,
最
初
作
麼
生
|
︻
講
︼
初
至
菩
薩,
是
示
方
便。
眾
生,
指
末
世
未
|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修
行
勤
苦
三
昧。
廣
發
大
願。
自
熏
成
種。
非
彼
所
|
方
如
來,
十
方
世
界
一
切
菩
薩。
依
種
種
門,
漸
次
|
善
男
子!
若
諸
眾
生
修
三
摩
缽
提。
先
當
憶
想
十
|
己
二
修
假
|
終
不
可
取。
|
為
佛
說。
不
如
是
說,
即
是
邪
魔
外
道
所
說。
故
曰
|
所
得
之
神
通,
非
二
乘
所
能
及
也。
如
是
說
者,
名
|
世
界。
此
是
具
大
乘
性,
發
大
乘
心,
修
大
乘
行
者,
|
明,
即
能
通
百
世
界。
若
破
二
品
無
明,
即
能
通
千
|
八
萬
劫
之
事
矣。
雖
無
明
未
盡。
然
能
破
一
品
無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7 |
悟
者
言
也。
前
威
德
章
言
修
三
摩
缽
提。
以
淨
覺
|
假
觀
之
相。
此
所
云
眾
生,
與
前
文
同,
指
末
世
未
|
︻
記
︼
先
當
憶
想
過
去
諸
佛
菩
薩,
乃
開
示
修
|
可
知。
|
來,
一
聞
千
悟
者,
固
有
之
矣。
非
彼
下,
是
戒
娛
取
|
熏
習,
以
成
悟
證
種
子,
納
於
八
識
田
中。
纔
出
頭
|
殿
是
也。
自
熏
成
種
者,
謂
發
廣
大
願,
自
能
漸
次
|
清
淨
大
願。
應
作
是
言:
乃
至
便
登
解
脫
清
淨
法
|
世
一
切
眾
生,
於
大
圓
覺,
起
增
上
心,
當
發
菩
薩
|
將
來,
故
教
以
發
廣
大
願。
如
第
五
章
云:
若
諸
末
|
妙
悟。
廣
發
二
句,
是
希
利
益。
恐
現
前
不
悟,
更
希
|
散,
即
當
精
勤
辛
苦,
修
諸
三
昧,
定
慧
均
等,
方
成
|
依
彼
所
說
種
種
法
門,
漸
次
修
行。
設
遇
心
若
馳
|
是
明
依
修。
謂
既
憶
想
已,
為
欲
師
之
友
之。
即
便
|
得。
如
是
則
為
我
之
師,
我
之
友
矣。
依
種
至
三
昧,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8 |
當
廣
發
大
願。
由
此
起
大
行,
成
大
因。
即
令
不
成,
|
觀
者,
不
可
胡
亂
下
手。
須
依
如
來
開
示
法
門,
尤
|
願
等。
假
有
三
種。
因
成
假,
相
續
假,
相
待
假。
修
此
|
行
亦
大,
所
謂
願
如
海,
行
如
山
也。
大
願,
即
四
弘
|
故?
諸
佛
菩
薩,
皆
以
願
力
而
得
成
就
故。
願
大
則
|
願
迴
向。
二
六
時
中,
常
常
發
願,
自
能
成
就。
何
以
|
所
以
我
輩
用
功。
無
論
禮
佛
誦
經
持
咒,
皆
須
發
|
種。
希
望
將
來
障
盡
願
滿,
得
登
解
脫
清
淨
法
殿。
|
實
受
用。
則
須
廣
發
大
願,
於
八
識
田
中,
自
熏
成
|
修
之。
既
修
三
昧,
而
因
業
障
深
重,
現
前
不
得
真
|
來
法
門
甚
多,
故
應
依
彼
所
說,
就
我
性
所
近
者
|
經
後,
若
尚
不
知,
則
可
求
教
於
過
來
人。
良
由
如
|
然
有
大
乘
經
典,
可
以
查
考。
既
憶
想
既
閱
大
乘
|
憶
想,
不
是
教
人
便
修
也。
諸
佛
菩
薩,
雖
已
過
去。
|
心,
起
諸
幻
化。
是
為
已
悟
圓
覺
者
言。
今
此
先
言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39 |
先
示
以
調
心
之
法。
乃
初
機
最
易
入
手
之
法
門
|
停
心
之
一。
為
多
散
眾
生,
不
能
修
四
念
處
觀,
而
|
門,
謂
數
息
觀
也。
夫
數
息
法
門,
原
是
藏
教
五
種
|
生
可
以
下
手。
即
是
禪
那
功
夫。
故
教
以
先
取
數
|
未
悟
者
言。
未
悟
眾
生,
欲
修
禪
那
者,
最
初
作
麼
|
︻
講
︼
初
至
數
門,
是
示
方
便。
眾
生,
仍
指
末
世
|
彼
所
聞
一
切
境
界,
終
不
可
取。
|
百
千
世
界
一
滴
之
雨。
猶
如
目
睹
所
受
用
物,
非
|
中,
分
別
念
數,
無
不
了
知。
漸
次
增
進,
乃
至
得
知
|
了
知
生
住
滅
念,
分
劑
頭
數。
如
是
周
遍
四
威
儀
|
善
男
子!
若
諸
眾
生
修
於
禪
那。
先
取
數
門。
心
中
|
己
三
修
中
|
耶!
|
劫
勤
苦
修
行
得
來。
安
有
生
來
彌
勒,
現
成
釋
迦
|
再
出
頭
來,
必
得
成
就。
試
觀
諸
佛
菩
薩,
皆
由
歷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0 |
故。
念
纔
起
為
生。
念
既
起
為
住。
念
將
盡
為
異。
念
|
彼
一
出
一
入
之
間,
有
生
念
住
念
滅
念
之
不
紊
|
其
漸
耳。
心
中
下,
明
修
習。
了
知
者,
了
了
分
明,
知
|
第
七
章
禪
那
成
時,
超
出
礙
無
礙
境。
此
數
門
乃
|
於
鼻
端,
超
出
凡
外。
化
至
靜
於
計
數,
不
落
聞
緣。
|
凡
夫。
教
修
禪
那
妙
觀。
先
示
之
以
數
息,
攝
想
念
|
憶
想。
偏
於
想
則
近
外
道
凡
夫。
今
為
末
世
未
悟
|
偏
於
靜,
則
墮
聲
聞
緣
覺。
修
三
摩
缽
提
時,
先
取
|
今
此
三
觀
方
便。
蓋
以
修
奢
摩
它
時,
先
取
至
靜。
|
以
數
息,
收
攝
其
心,
所
以
為
修
觀
前
之
方
便
也。
|
重,
不
悟
圓
理,
稱
為
多
散
眾
生。
謂
多
散
亂
故,
教
|
須
知
圓
人
修
法,
無
法
不
圓。
彼
藏
教
人,
根
鈍
執
|
頓
利
士
從
此
入
門,
何
異
壓
良
為
賤
乎?
曰
不
然。
|
之
士,
何
以
如
來
先
示
藏
教
初
機
之
法,
而
教
圓
|
也。
今
經
圓
頓
大
教,
又
是
止
觀
雙
修
最
極
利
根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1 |
不
住,
不
被
理
礙。
如
是
漸
次
增
進,
絕
待
靈
心,
隱
|
漸
次
下,
顯
利
益。
然
攝
散
入
寂,
不
被
事
礙。
化
寂
|
以
攝
散
入
寂,
化
寂
不
住
之
功,
較
前
益
綿
密
矣。
|
息。
如
是
息
息
分
明,
從
一
至
十,
無
不
了
知。
其
所
|
異
念
滅
念
之
四
相
分
劑。
而
又
合
此
分
劑
為
一
|
謂
分
明
辨
別,
於
一
出
一
入
之
間,
有
生
念
住
念
|
下,
更
約
久
修
功
純,
四
儀
不
廢
也。
分
別
念
數
者,
|
者。
以
上
約
初
心
修
習,
靜
坐
時
數
息
言
之。
如
是
|
攝
散
入
寂,
化
寂
不
住
之
方
便,
再
無
有
過
於
此
|
從
頭
數
之,
務
使
了
了
分
明,
一
數
不
錯。
其
所
以
|
不
可
出
入
雙
數,
亦
不
得
出
入
合
數。
不
緩
不
急,
|
要
從
一
數
至
十
數。
數
出
不
數
入,
數
入
不
數
出,
|
乃
至
滅
有
滅
的
分
劑。
微
細
境
界,
歷
歷
了
知。
又
|
劑
分
明
也。
又
云
分
劑
頭
數
者,
生
有
生
的
分
劑,
|
既
盡
為
滅。
四
相
遷
流,
前
後
不
亂,
了
了
常
知,
分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2 |
入,
使
一
切
麤
念
不
生。
此
時
唯
有
生
住
異
滅
微
|
心
則
超
過
無
礙。
初
但
寄
心
於
鼻
息
之
一
出
一
|
外
不
取
境,
內
不
取
心。
不
取
境
則
超
過
礙,
不
取
|
彼
為
鈍
根
人
修
法,
但
知
攝
想
計
數
而
已。
此
則
|
教
以
數
息
法
門。
此
與
藏
教
所
修
數
息
觀
不
同。
|
未
悟
者
說
法,
必
須
有
所
依
傍,
方
好
著
手。
故
特
|
不
取
為
下
手
功
夫
者,
乃
就
已
悟
者
說
也。
今
為
|
︻
記
︼
此
觀
文
相
甚
細。
前
威
德
章
修
禪
那,
以
|
戒
娛
取
可
知。
|
明
所
知
了
了,
如
觀
掌
果
非
依
稀
見
也。
非
彼
下,
|
知,
其
餘
近
者
簡
者
不
待
言
矣。
猶
如
目
睹
者,
喻
|
世
界,
最
遠
難
知。
一
滴
之
雨,
最
繁
難
知。
此
且
得
|
最
難
知
為
例,
故
云
乃
至
百
千
等。
佛
意
以
百
千
|
知
數,
竟
至
於
無
所
不
知,
有
法
皆
了。
先
且
舉
一
|
隱
發
現。
由
彼
潛
興
密
運
之
力,
不
唯
知
息,
知
念,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3 |
之
念,
無
不
了
知,
為
他
心
通。
一
滴
之
雨
猶
如
目
|
是
分
明。
別
是
辨
別。
念
是
念
相。
數
是
息
數。
眾
生
|
數,
是
不
墮
於
空。
不
取
有,
不
取
空,
即
中
觀
也。
分
|
心
歸
於
鼻
端,
寂
然
不
動,
是
不
住
於
有。
又
須
計
|
極,
如
鏡
之
明,
方
能
見
到
此
種
境
界。
總
之
攝
散
|
境,
是
禪
那
也。
四
相
各
有
分
限
頭
緒,
須
心
細
之
|
心
言。
如
此
理
事
二
俱
不
礙,
故
能
超
過
礙
無
礙
|
至
十,
復
由
十
而
逆
數
至
一,
了
了
明
知,
此
約
觀
|
息
出
已
盡,
滅
相
也。
此
約
觀
境
言。
由
一
而
順
數
|
出,
生
相
也。
息
正
出,
住
相
也。
息
出
將
盡,
異
相
也。
|
滅
相。
再
就
數
息
明
之。
例
如
單
數
出
息,
當
息,
初
|
起
即
是
住
相,
剎
那
不
住
為
異
相,
念
已
過
去
為
|
微
細
遷
流。
覺
得
一
念
來
時,
初
起
即
是
生
相,
正
|
之
辭
也。
蓋
一
念
之
中,
即
有
此
生
住
異
滅
四
相,
|
細
之
念。
經
中
但
言
生
住
滅
而
不
言
異
者,
簡
略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4 |
戊
三
示
鈍
根
修
證
|
出
現
也。
|
若
加
以
勤
行
精
進,
更
屬
難
得。
故
佛
許
為
如
來
|
︻
記
︼
遍
修
三
觀,
在
末
世
唯
最
上
根
人
能
之。
|
來
懸
記,
即
名
如
來
出
現
於
世,
非
浪
語
也。
|
如
是
行
人,
雖
云
未
悟,
吾
必
謂
之
悟
矣。
所
以
如
|
一
法
不
遺。
精
進
者,
精
勤
直
進,
不
悟
不
休。
若
遇
|
眾
生,
仍
約
末
世
未
悟
者
言,
遍
修
者,
三
觀
圓
修
|
我
所
言
之
法,
而
修
習
之。
故
云
初
首
方
便。
若
諸
|
︻
講
︼
首
句
總
結
上
三。
言
未
悟
之
人,
先
當
依
|
行
精
進,
即
名
如
來
出
現
於
世。
|
是
名
三
觀
初
首
方
便。
若
諸
眾
生,
遍
修
三
種,
勤
|
己
四
遍
修
|
六
通
皆
就
矣。
|
睹。
為
天
眼
通。
推
之
宿
命
諸
通
亦
然。
一
通
既
成,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5 |
必
貪
故。
嫉
妒
諂
曲,
皆
小
隨
煩
惱。
以
是
根
本
煩
|
情
境,
起
愛
染
心,
亦
即
根
本
煩
惱
中
貪,
以
愛
則
|
即
根
本
煩
惱
中
瞋,
以
憎
則
必
瞋
故。
愛
者,
於
順
|
心。
斷
憎
愛
惑
者,
憎
者,
於
違
情
境,
起
憎
惡
心,
亦
|
希
望。
一
者
希
望
斷
憎
愛
惑。
二
者
希
望
求
勝
上
|
善
境
界,
得
心
輕
安。
然
後
一
向
攝
念,
常
起
二
種
|
經
持
咒。
理
懺
則
晏
坐
靜
室,
觀
察
罪
性
本
空。
遇
|
纏,
應
當
勤
求
懺
悔,
事
懺
須
嚴
設
華
壇,
禮
佛
誦
|
佛
道。
屢
修
屢
廢,
不
得
成
就
者。
蓋
由
昔
業
障
所
|
人
言。
設
有
根
性
遲
鈍
眾
生,
以
既
悟
覺
心,
欲
求
|
︻
講
︼
前
來
歷
談
修
觀
功
夫,
皆
為
末
世
利
根
|
得,
復
習
彼
觀。
心
不
放
捨,
漸
次
求
證。
|
諂
曲。
求
勝
上
心。
三
種
淨
觀
隨
學
一
事,
此
觀
不
|
昔
業
障,
當
勤
懺
悔。
常
起
希
望。
先
斷
憎
愛
嫉
妒
|
若
後
末
世
鈍
根
眾
生,
心
欲
求
道
不
得
成
就。
由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6 |
之
事,
以
其
事
專
於
一,
則
易
成
故。
設
於
此
觀
不
|
隨
學
一
事。
謂
隨
其
本
意,
於
三
觀
中,
且
學
一
觀
|
所
修
三
觀,
此
以
鈍
根,
恐
其
不
能
兼
修,
始
且
教
|
故
又
名
上
心。
三
種
淨
觀,
乃
指
從
前
所
說,
承
悟
|
心
超
出
權
小,
名
為
勝
心。
一
切
心
無
能
加
其
上,
|
為
求
必
發
故。
勝
上
心,
即
無
上
菩
提
心
也。
菩
提
|
有
之,
無
容
更
顯
耳。
求
勝
上
心
者。
求
即
是
發,
以
|
煩
惱
中,
但
言
憎
愛,
不
顯
癡
義
者。
以
癡
乃
本
來
|
已,
而
繼
之
以
諂
曲,
是
即
癡
之
甚
也。
所
以
根
本
|
明
即
癡。
如
憎
之
不
已,
而
繼
之
以
嫉
妒,
愛
之
不
|
此
與
憎
愛
通
名
為
惑
者,
蓋
惑
以
不
明
為
義,
不
|
設
異
儀,
險
曲
為
性,
故
名
諂
曲,
貪
癡
各
一
分
攝。
|
為
性,
故
名
嫉
妒,
瞋
一
分
攝。
諂
者,
罔
冒
於
他,
矯
|
起,
故
名
為
小。
嫉
者,
徇
自
名
利,
不
耐
他
榮,
妒
忌
|
惱
等
流
之
性,
故
名
為
隨。
雖
名
為
隨,
乃
各
別
而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7 |
即
懺
悔
是
也。
懺
悔
亦
有
二
種,
一
為
事
懺,
即
如
|
致
修
行
不
能
成
就。
當
此
之
時,
唯
有
另
換
一
法,
|
犯
禁
戒。
又
不
得
良
師,
為
之
懺
悔。
業
障
未
淨,
以
|
即
今
生
未
發
心
修
行
以
前
所
作
之
事,
未
免
有
|
量
微
薄,
末
由
精
進。
所
謂
業
障,
不
第
夙
業
而
已,
|
之
時,
忽
進
忽
退,
不
能
得
力。
都
緣
業
障
深
重,
力
|
此
圓
覺
心,
希
望
成
佛,
發
心
修
行。
而
每
到
用
功
|
一
二。
唯
是
依
稀
髣
,
不
甚
分
明。
雖
知
我
亦
有
|
人
雖
亦
參
禪
聽
講。
對
於
修
證
功
夫,
也
曾
略
知
|
末
世
利
根
人
說。
今
此
乃
專
為
鈍
根
人
言。
鈍
根
|
︻
記
︼
上
來
所
言
通
相
別
相
兩
種
方
便,
皆
為
|
尊
雪
嶺
六
年,
成
道
必
在
臘
月
初
八,
即
其
證
焉。
|
求
證
入。
果
到
時
至
機
熟,
自
應
推
門
落
臼。
如
世
|
而
遞
互
修
習,
總
教
以
心
不
放
捨,
漸
次
磨
煉,
必
|
得,
或
因
宿
習
不
對,
故
又
教
其
復
習
彼
觀。
如
是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8 |
戊
一
頌
通
相
方
便
|
丁
二
偈
頌
|
耐
煩
心,
勤
奮
心,
故
曰
心
不
放
捨。
|
須
擇
一
較
近
者
專
修
之,
不
可
屢
修
屢
廢。
須
有
|
不
得,
雖
可
復
習
彼
觀。
然
其
結
果,
就
三
觀
中,
必
|
望
增
善,
即
求
勝
上
心
也。
隨
意
任
學
一
觀,
此
觀
|
一
希
望
斷
惑,
即
斷
憎
愛
嫉
妒
諂
曲,
是
也。
二
希
|
昔
諸
善
知
識,
如
此
用
功
者
甚
多。
常
起
希
望
者,
|
四
句
觀
察,
了
知
罪
性,
當
體
即
空。
是
為
理
懺。
古
|
懺
耶?
為
自
他
共
懺
耶?
為
自
他
不
共
懺
耶?
以
此
|
由
自
他
不
共
作
耶?
我
今
懺
悔,
為
自
懺
耶?
為
他
|
作
罪
過,
由
自
作
耶?
由
他
作
耶?
由
自
他
共
作
耶?
|
也。
一
為
理
懺,
安
坐
靜
室,
默
自
思
惟,
我
從
前
所
|
所
作
種
種
罪
過,
對
佛
痛
哭
流
涕,
深
自
哀
悔
是
|
上
文
建
立
道
場
施
設
佛
像,
發
至
誠
心,
將
平
日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49 |
非
彼
所
聞
境。
畢
竟
不
可
取。
|
己
二
頌
戒
無
誤
取
|
妄
想,
修
正
觀,
契
正
覺
故。
|
淨,
趣
求
佛
道,
志
方
定
故。
然
後
正
思
惟
者,
離
於
|
甘
露
法
故。
經
於
三
七
日
者,
宿
業
已
懺,
滌
器
已
|
悔
無
始
業
者。
禮
佛
求
懺,
蕩
其
淨
器,
以
備
承
受
|
對
三
根
結
上
中
下
期,
使
其
有
所
希
望
心
故。
懺
|
發
無
上
菩
提
心。
先
當
結
三
期
者,
以
人
根
不
齊,
|
以
彼
去
佛
遙
遠,
正
道
難
行
故。
求
無
上
道,
即
已
|
︻
講
︼
眾
生
雖
通
說
一
切,
而
大
悲
深
懷
末
世,
|
惟。
|
結
三
期,
懺
悔
無
始
業。
經
於
三
七
日,
然
後
正
思
|
圓
覺
汝
當
知:
一
切
諸
眾
生,
欲
求
無
上
道。
先
當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己
一
頌
剋
期
修
習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0 |
消
滅,
自
然
佛
境
現
前。
見
光
見
華,
驗
知
清
淨,
不
|
業
所
障。
故
當
精
勤
心
懺,
無
始
罪
障。
果
能
諸
障
|
者
自
能
成
就。
設
有
鈍
根
不
能
成
就
者,
定
由
宿
|
︻
講
︼
初
首
方
便,
以
悟
為
期。
悟
後
之
修,
利
根
|
若
消
滅。
佛
境
便
現
前。
|
鈍
根
未
成
者,
常
當
勤
心
懺。
無
始
一
切
罪,
諸
障
|
戊
三
頌
鈍
根
修
證
|
習,
悟
本
覺
而
成
始
覺,
是
即
名
為
佛
出
世
也。
|
第
四
句,
總
結
上
三。
後
二
句,
頌
遍
修。
謂
精
勤
修
|
︻
講
︼
前
三
句,
各
頌
三
觀
之
三
種
下
手
方
便。
|
三
淨
觀。
若
能
勤
修
習,
是
名
佛
出
世。
|
奢
摩
他
至
靜。
三
摩
正
憶
持。
禪
那
明
數
門,
是
名
|
戊
二
頌
別
相
方
便
|
深
戒
之
詞。
|
︻
講
︼
文
云
終
不
可
取。
偈
云
畢
竟
不
可
取。
皆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1 |
說,
已
知
其
文
義
是
大
乘
教
法。
若
為
隨
順
時
機,
|
下,
請
後
顯
慇。
此
大
乘
教,
指
上
序
正
兩
大
宗
所
|
︻
講
︼
初
眾
中
具
儀。
大
悲
下,
謝
前
受
益。
此
大
|
終
而
復
始。
|
教
至
於
何
地?
作
是
語
已,
五
體
投
地。
如
是
三
請,
|
修
習
得
何
功
德?
云
何
使
我
護
持
經
人?
流
布
此
|
事。
世
尊!
此
大
乘
教,
名
字
何
等?
云
何
奉
持?
眾
生
|
尊!
廣
為
我
等;
及
末
世
眾
生,
開
悟
如
是
不
思
議
|
佛
足,
右
繞
三
匝,
長
跪
叉
手,
而
白
佛
言:
大
悲
世
|
於
是
賢
善
首
菩
薩,
在
大
眾
中。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
乙
一
謝
前
請
後:
賢
善
首
章
|
甲
三
流
通
分
|
︻
記
︼
偈
頌
觀
講
義
自
明。
|
成
者
矣。
釋
大
科
正
宗
分
竟。
|
作
聖
心,
從
此
進
修,
如
風
帆
揚
於
順
水,
再
無
不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2 |
由
致,
既
說
正
宗,
必
更
期
其
流
通
也。
悟
淨
覺
心,
|
與
流
通,
皆
為
正
宗
而
立。
將
說
正
宗,
必
先
序
其
|
︻
記
︼
凡
經
皆
有
序
分,
正
宗
分,
流
通
分。
然
序
|
四
問
也。
作
是
下,
顯
慇
可
知。
|
布
此
經,
功
成
至
何
地
位。
此
請
流
布
何
證,
為
第
|
生。
流
通
無
功,
化
他
則
逢
難
便
退。
敢
問
世
尊,
流
|
人,
為
第
三
問
也。
又
持
經
得
護,
修
習
則
魔
事
不
|
世
尊,
以
云
何
力,
使
我
護
持
經
人,
此
請
擁
護
持
|
經
修
習,
魔
心
生
妒。
尺
水
丈
波,
要
假
護
持。
敢
問
|
得
何
等
功
德?
此
請
修
習
功
德,
為
第
二
問
也。
依
|
佛
若
不
說,
我
等
云
何
開
導。
敢
問
依
經
修
習,
能
|
一
問
也。
奉
持
大
法,
度
生
令
信,
全
憑
開
導
經
功。
|
若
不
說,
我
等
云
何
奉
持。
此
請
經
名
奉
持,
為
第
|
等。
必
求
佛
說
者,
以
名
思
義,
乃
可
奉
命
傳
持。
佛
|
取
益
當
來,
應
立
名
字。
敢
問
此
經
名
字,
當
稱
何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3 |
法
不
孤
起,
仗
境
方
生。
故
必
有
大
士
啟
請,
世
尊
|
須
眾
生
有
大
乘
根,
圓
頓
機,
方
得
聞
此
大
法
耳。
|
用,
有
是
體
必
有
是
用。
然
世
尊
雖
有
此
大
用。
亦
|
滿,
流
出
之
法
亦
遍
滿。
悲
心
是
體,
圓
頓
大
教
是
|
心
流
出。
悲
心
無
盡,
流
出
之
法
亦
無
盡。
悲
心
遍
|
通
也。
所
以
然
者,
世
尊
說
法,
無
一
語
不
從
大
悲
|
土,
流
至
此
土。
一
方
如
是,
十
方
亦
如
是。
是
橫
流
|
通
也。
世
尊
在
大
光
明
中,
說
此
妙
法。
從
他
受
用
|
傳,
並
未
壅
塞。
由
現
在
推
之
未
來
亦
然。
是
豎
流
|
看
來,
佛
世
已
成
過
去。
由
過
去
至
現
在,
佛
法
流
|
橫
豎,
橫
則
遍
滿
十
方,
豎
則
窮
極
三
際。
就
今
日
|
普
度
法
界
眾
生
也。
流
而
不
壅。
通
而
不
塞。
義
賅
|
覺
之
全
體。
流
通
一
分,
乃
由
全
體
起
大
作
用,
以
|
有
修
證
方
法,
正
宗
分
中,
無
不
吐
露,
可
謂
得
圓
|
修
因
證
果,
全
在
正
宗
分。
自
聖
賢
以
至
凡
夫,
所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4 |
得
名
得
義,
方
可
奉
持。
故
曰
名
字
何
等,
云
何
奉
|
字。
令
現
會
及
末
世
眾
生,
聞
名
即
知
名
中
之
義。
|
顯
修,
義
既
不
同,
文
亦
各
別。
攝
別
歸
總,
應
立
名
|
理
起
修,
此
不
思
議
之
事
也。
然
對
於
三
根。
顯
性
|
心,
離
言
說
相,
離
名
字
相,
此
不
思
議
之
理
也。
依
|
悟
若
修
無
非
不
可
思
議。
蓋
大
眾
悟
此
圓
覺
妙
|
非
與
文
殊
同
功
耶?
上
來
序
分
正
宗
分
所
說
若
|
大
士
所
請,
則
全
是
利
他。
故
稱
為
賢
善
之
首,
豈
|
然
前
來
所
說
信
解
行
證
法
門,
皆
歸
自
利。
而
此
|
根
本
智
啟
請,
則
此
圓
頓
大
教,
不
能
出
現
於
世。
|
過
十
位,
而
同
於
文
殊。
何
以
故?
本
經
非
文
殊
以
|
子,
無
不
是
善。
本
屬
比
肩,
然
賢
善
首
之
功,
實
超
|
士,
皆
等
覺
菩
薩,
無
不
是
賢。
世
尊
皆
稱
為
善
男
|
其
位
則
居
後。
論
其
功
則
居
首。
上
來
十
一
位
大
|
方
能
演
說。
此
位
當
機
大
士,
名
賢
善
首
菩
薩。
論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5 |
丙
一
答
請
名
奉
持
|
乙
三
應
問
教
酬
|
是
經
教,
即
序
分
正
宗
分
是。
|
各
有
深
意。
此
則
祇
讚
歎
流
通
者
之
功
而
已。
如
|
︻
記
︼
上
來
十
一
章
師
資
緣
合
中,
世
尊
答
辭,
|
︻
講
︼
文
義
淺
鮮,
無
庸
贅
辭。
|
聽。
|
時
賢
善
首
菩
薩,
奉
教
歡
喜。
及
諸
大
眾,
默
然
而
|
來
如
是
經
教,
功
德
名
字。
汝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說。
|
子!
汝
等
乃
能
為
諸
菩
薩;
及
末
世
眾
生,
問
於
如
|
爾
時
世
尊,
告
賢
善
首
菩
薩
言:
善
哉
善
哉!
善
男
|
乙
二
師
資
緣
合
|
功
德,
可
至
何
等
地
位,
此
問
之
正
意
也。
|
在
何
地,
此
問
之
密
意
也。
二
流
布
此
教
之
人
之
|
持。
流
至
何
地
有
二
義。
一
流
布
此
圓
覺
大
教,
應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6 |
門,
名
為
圓
覺。
流
出
一
切,
乃
至
教
授
菩
薩。
既
稱
|
下,
生
重
信
心。
首
章
云:
無
上
法
王,
有
大
陀
羅
尼
|
言,
為
令
現
會
菩
薩,
於
此
經
起
欣
樂
心
故。
十
方
|
等
經,
咸
稱
諸
佛
護
念,
皆
斯
意
耳。
必
作
如
是
教
|
法
久
住
於
世,
無
使
天
魔
得
以
壞
滅。
法
華
彌
陀
|
教,
說
必
逗
機,
所
以
佛
必
守
之
護
之
者,
務
令
此
|
此
經,
無
佛
不
說。
亦
無
佛
不
護。
夫
諸
佛
應
機
施
|
同
共
守
護,
其
用
意
何
為?
不
可
不
研
究
也。
足
見
|
諸
佛
所
說;
其
所
為
何
事?
又
是
三
世
如
來
之
所
|
為
一
大
事
因
緣
故,
出
現
於
世。
今
經
如
是
多
數
|
︻
講
︼
初
起
樂
欲
心。
法
華
經
云:
諸
佛
世
尊,
唯
|
部
經
清
淨
眼
目。
|
世
如
來
之
所
守
護。
十
方
菩
薩
之
所
歸
依。
十
二
|
善
男
子!
是
經
百
千
萬
億
恆
河
沙
諸
佛
所
說。
三
|
丁
一
起
樂
生
信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7 |
佛。
直
須
至
第
十
減
劫,
經
人
壽
八
萬
歲
時,
彌
勒
|
滅
度
後,
已
二
千
九
百
四
十
餘
年。
中
間
並
無
一
|
俱
那
含
佛,
三
迦
葉
佛,
四
即
釋
迦
世
尊
也。
世
尊
|
劫。
今
已
過
九
小
劫,
祇
出
四
佛。
一
拘
留
孫
佛,
二
|
世,
且
亦
安
能
常
常
出
世。
如
賢
劫
中
有
二
十
小
|
來
眾
生
言
也。
諸
佛
無
大
事
因
緣,
則
不
出
現
於
|
此
經
典,
必
先
生
重
信
之
心,
方
能
流
通。
此
對
未
|
此
心
則
流
通
不
廣。
此
對
現
會
諸
菩
薩
言
也。
聞
|
具
有
深
意。
蓋
欲
流
通
經
教,
必
起
樂
欲
之
心,
無
|
︻
記
︼
起
樂
生
信,
列
在
依
問
正
答
之
前,
世
尊
|
於
是
經
生
深
信
心
故。
|
清
淨
眼
目。
佛
必
作
如
是
言
之,
為
令
末
世
眾
生,
|
證
圓
覺,
便
能
明
了
一
切
法
義,
故
為
十
二
部
經
|
稱
大
陀
羅
尼,
則
總
一
切
法,
持
無
量
義。
是
知
欲
|
教
授
菩
薩,
則
應
為
十
方
菩
薩
之
所
歸
依。
又
既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8 |
果,
能
不
歸
依
於
佛
耶?
欲
研
究
大
藏
經
者,
必
先
|
念
能
不
起
耶?
佛,
果
人
也。
菩
薩,
因
人
也。
因
必
得
|
昧。
諸
君
聞
此
說,
則
欽
仰
之
心
能
不
生,
樂
欲
之
|
中
之
王。
修
此
圓
覺
三
昧
者,
亦
可
稱
為
寶
王
三
|
經
不
但
為
世
間
之
寶,
乃
出
世
之
寶,
可
稱
為
寶
|
其
何
以
要
守
護?
大
家
亦
不
可
不
研
究。
足
見
此
|
可
不
研
究。
三
世
如
來,
於
此
經
莫
不
守
之
護
之,
|
無
論
何
佛,
無
不
說
此
經。
其
所
為
何
事?
大
家
不
|
此
經
傳
布。
我
等
能
聞
此
圓
頓
大
教,
真
是
幸
事。
|
在
定
中
聽。
直
至
佛
滅
度
後,
結
集
經
藏
時,
方
有
|
理
微
妙,
不
易
領
悟。
故
世
尊
在
定
中
說。
諸
菩
薩
|
者。
今
此
圓
覺
經,
乃
佛
成
道
後
二
十
年
方
說。
其
|
小
乘。
若
華
嚴
乃
為
諸
大
菩
薩
說,
非
為
眾
生
說
|
世,
亦
不
能
即
說
圓
頓
大
教。
必
先
說
阿
含,
引
導
|
佛
方
降
生。
可
見
佛
之
出
世,
是
不
易
值。
即
佛
出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59 |
之
因
緣
也。
如
諸
經
之
序
分,
即
是
此
類。
七、
阿
波
|
是。
六、
尼
陀
那。
此
云
緣
起,
亦
云
因
緣。
世
尊
說
法
|
陀
那。
此
云
自
說。
不
待
請
問
而
說,
如
阿
彌
陀
經
|
諷
頌,
亦
云
孤
起。
不
依
長
行
而
作
之
頌
也。
五、
優
|
世
尊
記
別
諸
弟
子
未
來
之
事
者。
四、
伽
陀。
此
云
|
也。
三、
和
伽
羅
那。
此
云
記
別,
亦
云
授
記。
諸
經
中,
|
應
頌,
亦
云
重
頌。
即
長
行
中,
或
中
或
後
之
偈
頌
|
一
分,
別
則
專
指
契
經
中
之
長
行。
二、
祇
夜。
此
云
|
亦
云
法
本。
其
義
有
總
有
別。
總
則
統
攝
以
下
十
|
會,
乃
改
翻
為
十
二
分
教。
一、
修
多
羅。
此
云
契
經,
|
類
也。
部
者
部
類,
不
可
作
部
帙
解。
其
後
恐
人
誤
|
十
二
部
經
者,
謂
一
切
經
中,
文
相
體
裁,
有
十
二
|
路,
三
根
可
以
普
修,
豈
非
十
二
部
經
之
眼
目
耶?
|
超
出
生
死。
而
此
經
則
義
無
不
賅,
指
示
正
修
行
|
通
圓
覺。
蓋
三
藏
十
二
部,
無
非
教
人
明
心
見
性,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0 |
︻
講
︼
此
經
佛
自
定
名
有
五;
總
題
唯
取
其
二。
|
名
如
來
藏
自
性
差
別。
汝
當
奉
持。
|
義。
亦
名
祕
密
王
三
昧。
亦
名
如
來
決
定
境
界。
亦
|
是
經
名
大
方
廣
圓
覺
陀
羅
尼。
亦
名
修
多
羅
了
|
丁
二
依
問
正
答
|
林
章
記。
|
名
優
波
提
舍。
詳
見
大
智
度
論,
及
大
乘
法
苑
義
|
體
性,
宣
暢
契
經
宗
要。
或
世
尊
說,
或
弟
子
說,
皆
|
之
事
者。
十
二、
優
波
提
舍。
此
云
論
議。
分
別
諸
法
|
諸
經
中,
宣
說
最
勝
殊
特
之
法,
及
現
不
可
思
議
|
者。
十
一、
阿
浮
陀
達
摩。
此
云
希
法,
亦
云
未
曾
有。
|
佛
略。
此
云
方
廣。
諸
經
中,
宣
說
廣
大
甚
深
之
法
|
闍
陀
伽。
此
云
本
生。
佛
說
自
身
過
去
之
事。
十、
毗
|
帝
目
多
伽。
此
云
本
事。
說
諸
弟
子
過
去
之
事。
九、
|
陀
那。
此
云
譬
喻。
諸
經
中
說
譬
喻
處
是
也。
八、
伊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1 |
奇
仰
異。
如
本
經
第
五
章,
教
以
先
斷
輪
迴
根
本,
|
可
起
妄,
返
妄
便
即
歸
真,
就
路
還
家,
更
無
煩
希
|
之
性。
如
來
建
此
為
一
經
之
名
者,
令
知
從
真
既
|
性
差
別,
此
名
如
起
信
之
生
滅
門
中,
流
出
差
別
|
佛
無
不
說,
諸
佛
無
不
護
也。
第
五
名
如
來
藏
自
|
佛
獨
證,
亦
唯
佛
獨
見,
故
稱
如
來
決
定。
所
以
諸
|
決
定
境
界,
決
定
境
界,
即
是
圓
覺
清
淨
境
也。
唯
|
名
之
為
王。
眾
生
不
知,
故
稱
祕
密。
第
四
名
如
來
|
幻,
以
除
幻
者。
變
化
諸
幻,
而
開
幻
眾。
得
大
自
在
|
不
生,
即
成
三
昧,
名
之
為
定。
既
知
幻
已,
即
起
諸
|
名
耳。
謂
靜
觀
諸
法,
皆
如
幻
化,
於
諸
法
中,
一
念
|
三
昧,
是
動
定
無
礙
之
三
昧,
即
如
幻
三
昧
之
異
|
高
尚,
於
經
藏
中
之
了
義
經
也。
第
三
名
祕
密
王
|
而
立
名
故。
第
二
名
修
多
羅
了
義,
正
顯
此
經
之
|
於
第
一
名,
又
略
去
三
字,
以
顯
攝
密,
舉
體
與
宗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2 |
宣
說。
|
善
男
子!
是
經
唯
顯
如
來
境
界。
唯
佛
如
來
能
盡
|
丁
一
至
地
之
由
|
丙
二
答
流
通
至
地
|
護。
|
還,
不
能
全
證,
不
能
全
見,
故
說
唯
佛
說,
護
唯
佛
|
他,
方
能
得
大
自
在。
唯
佛
獨
證
獨
見
者,
降
佛
以
|
諸
法
中,
破
我
法
二
執,
方
能
一
念
不
生。
自
利
利
|
理,
故
稱
祕
密。
若
了
得
如
幻,
則
密
而
不
密
矣。
於
|
三
昧,
實
即
如
幻
三
昧。
眾
生
不
了
諸
法
如
幻
之
|
︻
記
︼
經
名
舉
體
與
宗,
則
用
在
其
中。
祕
密
王
|
自
他
兩
利,
皆
須
因
名
思
義,
故
教
以
汝
當。
|
最
後
一
句,
兼
答
奉
持。
謂
奉
以
自
利,
持
以
利
人。
|
生
滅
門
中
曲
成
圓
覺
之
義。
此
立
名
之
深
意
焉。
|
示
以
五
性
差
別,
第
六
章
之
四
種
隨
順
等,
皆
約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3 |
詞
云:
云
何
使
我
護
持
經
人?
流
布
此
教
至
於
何
|
︻
講
︼
此
超
答
流
布
此
教
至
於
何
地
也。
前
請
|
至
於
佛
地。
|
若
諸
菩
薩,
及
末
世
眾
生,
依
此
修
行。
漸
次
增
進,
|
丁
二
依
問
正
答
|
為
答
至
地
之
由。
|
佛
修
行,
焉
有
不
至
佛
地
之
理?
故
先
說
佛
境
界,
|
親
證,
故
唯
佛
能
盡
宣
說。
此
經
是
佛
之
境
界。
依
|
羅
尼
門。
等
覺
以
下,
未
曾
親
證
圓
滿
境
界。
唯
佛
|
第
二。
所
謂
超
答
也。
是
佛
之
祕
密
藏,
故
稱
大
陀
|
︻
記
︼
流
布
此
教。
菩
薩
之
問
在
第
四。
今
答
在
|
之。
|
者,
猶
未
盡
所
懷
耳。
若
欲
盡
吐
所
懷,
亦
唯
佛
能
|
是
佛
親
證
之
祕
密
藏
也。
今
番
為
諸
菩
薩
開
示
|
︻
講
︼
唯
顯
如
來
境
界,
足
見
經
義
不
可
思
議,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4 |
自
修。
自
修
是
自
利,
流
通
是
利
他。
自
不
修
行,
決
|
行。
可
見
不
是
先
教
吾
輩
為
流
通
之
事。
必
須
先
|
萬
不
可
冒
昧
從
事,
切
記
切
記!
世
尊
云
依
此
修
|
則
僅
知
文
字,
全
無
實
際。
一
知
半
解,
誤
人
匪
淺!
|
通。
特
須
自
己
胸
中,
先
明
奧
義,
有
把
握
方
可。
否
|
亦
當
流
通。
不
但
釋
子
應
流
通,
即
居
士
亦
當
流
|
︻
記
︼
流
通
大
法,
雖
多
是
菩
薩。
然
末
世
眾
生,
|
之
由
也。
|
此
云
依
之
修
行
至
於
佛
地。
足
見
前
文
是
至
地
|
滿
證,
故
云
至
於
佛
地
也。
前
云
唯
顯
如
來
境
界。
|
後
能
得,
自
觀
行
以
至
相
似,
由
相
似
至
以
分
證,
|
能
利
他
者
也。
漸
次
增
進
者,
悟
然
後
能
修。
修
然
|
囑
以
依
此
修
行,
兼
顯
二
利。
蓋
未
有
自
不
利,
而
|
正
敘
所
流
布
教。
若
但
云
流
布,
唯
顯
利
他。
今
佛
|
地?
今
云
菩
薩
眾
生,
先
敘
能
流
布
人。
依
此
修
行,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5 |
覺
等
之
境
界
故。
頓
機
者,
多
劫
修
因,
未
及
證
果。
|
故
名
頓
教。
大
乘
者,
大
人
之
所
乘
也。
非
聲
聞
緣
|
但
一
念
不
生,
即
名
為
佛。
不
依
佛
位
漸
次
而
說,
|
︻
講
︼
是
經
借
言
顯
理。
理
顯
言
忘,
不
立
文
字。
|
開
悟。
亦
攝
漸
修
一
切
群
品。
|
善
男
子!
是
經
名
為
頓
教
大
乘。
頓
機
眾
生
從
此
|
戊
一
法
說
|
丁
一
依
問
正
答
|
丙
三
答
修
習
功
德
|
則
誦
經
持
咒
禮
拜,
皆
無
不
可。
|
全
修
最
好。
不
能
全
修,
修
一
觀
亦
好。
若
仍
不
能,
|
必
漸
修。
故
云
漸
次
增
進。
我
輩
於
止
觀
法
門,
能
|
令
人
起
信
修
行
耶?
本
經
是
頓
教。
理
可
頓
悟,
事
|
若
品
行
不
修,
戒
律
不
嚴,
自
己
毫
無
觀
行,
何
能
|
不
能
利
人。
儒
書
云:
﹃
其
身
不
正,
雖
令
不
從
﹄。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6 |
體
即
是
佛
境。
此
頓
教
所
以
不
立
文
字
也。
大
乘
|
如
我
輩
聽
經
時,
能
將
世
界
凡
情,
一
切
放
下,
當
|
頓
機
眾
生,
在
如
來
未
開
口
前,
即
能
觸
處
領
會。
|
忘
言。
須
知
理
仗
言
顯,
言
卻
非
理,
理
在
言
外。
故
|
言
說
可
喻。
世
尊
特
借
言
以
顯
理。
理
既
顯,
即
應
|
功
德
耶?
頓
教
教
相。
一
念
不
生,
即
如
如
佛。
本
非
|
得
聞
此
大
乘
經,
又
誰
知
此
經
有
不
可
思
議
之
|
容
也。
然
今
則
不
能
不
說。
不
說
則
末
世
眾
生,
誰
|
能
說。
蓋
此
功
德,
口
所
不
能
宣,
文
字
所
不
能
形
|
︻
記
︼
修
習
大
乘
經
功
德。
唯
佛
能
說,
餘
人
不
|
無
機
不
收。
如
大
海
不
擇
眾
流,
無
流
不
入
也。
|
非
他
物
也。
亦
攝
漸
修
者,
足
見
此
經
是
圓
教
義,
|
也。
開
悟
者,
一
聞
此
經,
頓
開
心
地,
悟
得
圓
覺,
原
|
善
財
童
子,
逆
行,
如
央
掘
摩
羅
等。
皆
頓
教
之
機
|
今
生
纔
出
頭
來,
一
聞
千
悟,
獲
大
總
持。
順
行,
如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7 |
譬
如
大
海。
不
讓
小
流。
乃
至
蚊
q
及
阿
修
羅,
飲
|
戊
二
喻
說
|
悟。
是
為
逆
行。
見
央
掘
摩
羅
經。
|
教,
取
千
指
作
鬘。
佛
往
度
之,
說
種
種
偈,
頓
得
開
|
修
習,
是
為
順
行。
見
華
嚴
經。
央
掘
摩
羅
順
惡
師
|
此
而
脫。
善
財
遍
歷
煙
水
百
城,
五
十
三
參,
精
勤
|
從
此
而
種,
已
種
者
可
從
此
而
熟,
已
熟
者
可
從
|
眾
也。
品、
類
也。
品
類
雖
有
高
低
不
一,
未
種
者
可
|
正
義,
以
漸
修
為
兼
攝,
故
能
收
攝
一
切
群
品。
群、
|
悟,
悟
已
便
修,
故
云
頓
機
眾
生。
此
經
以
頓
教
為
|
遇
佛
聞
法,
種
有
大
根。
故
在
此
末
法
時,
得
聞
便
|
坐
臥
四
威
儀
中,
無
不
與
圓
覺
相
應。
此
乃
多
劫
|
比。
若
一
聞
此
大
乘
經
教,
便
悟
圓
覺
妙
心,
行
住
|
可
以
到
家,
中
間
並
不
停
息。
非
如
羊
鹿
之
乘
可
|
者,
譬
如
象
馬
牛
之
乘。
是
大
力
眾
生
所
負,
一
直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8 |
被
之
機,
一
一
皆
隨
心
應
量,
取
足
無
窮。
乃
至
六
|
位
因
地
上,
一
任
生
智
流
辯,
說
妙
談
玄。
所
有
應
|
能
統
攝
諸
大
乘
法,
必
能
潛
流
四
位
因
心。
而
四
|
羅,
飲
其
水
者,
皆
得
充
滿。
約
法
謂
教
頓
義
圓,
既
|
一
皆
取
之
不
盡,
用
之
無
竭。
乃
至
蚊
蟲
及
阿
修
|
地。
所
有
王
臣
長
者,
以
及
庶
民
象
馬
牛
羊
等。
一
|
下
地。
而
四
天
下
地
上,
一
任
鑿
井
疏
河,
灌
園
溉
|
爾,
故
曰
不
讓。
然
海
既
納
百
川,
必
能
潛
流
四
天
|
不
讓
小
流。
讓、
辭
也。
謂
辭
之
不
容
入
也。
海
必
不
|
乘
法,
乃
至
小
乘
人
天
等
法,
亦
皆
普
攝
故。
喻
云
|
頓,
義
必
屬
圓
也。
義
屬
於
圓,
則
不
惟
統
攝
諸
大
|
言
說。
必
藉
圓
教,
始
能
收
機
得
普。
是
故
教
名
為
|
可
見
此
經
前
云
頓
教。
夫
頓
教
不
立
文
字,
離
諸
|
︻
講
︼
大
海
不
唯
容
納
百
川,
然
亦
不
讓
小
流。
|
其
水
者,
皆
得
充
滿。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69 |
義。
|
世
界,
以
用
布
施。
不
如
有
人
聞
此
經
名
及
一
句
|
善
男
子!
假
使
有
人,
純
以
七
寶
積
滿
三
千
大
千
|
戊
一
施
寶
校
量
|
丁
二
校
量
功
德
|
心
中,
無
不
隨
機
取
足
也。
|
流
於
圓
教
十
信
十
住
十
行
十
迴
向
四
位
因
地
|
也。
潛
流
四
位
因
心
者,
謂
此
頓
教
大
乘
經
義,
潛
|
向
大,
化
有
為
而
入
無
為。
人
天
轉
世
間
而
出
世
|
乘
經
普
攝
群
機,
亦
復
如
是。
故
能
令
小
乘
回
小
|
千
由
旬,
最
大
之
群
品
也。
然
無
不
滿
腹
而
歸。
大
|
讓。
蚊
,
最
小
之
群
品
也。
阿
修
羅,
身
形
八
萬
四
|
︻
記
︼
小
流
歸
海,
海
不
拒,
亦
不
溢,
此
之
謂
不
|
於
識
田。
時
至
機
熟,
無
有
不
修
因
證
果
者
也。
|
道
眾
生,
以
及
天
魔
外
道
等。
但
有
聞
法,
佛
種
納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0 |
︻
講
︼
直
解
云:
小
果
雖
多,
終
無
實
證。
此
經
半
|
漢
果。
不
如
有
人,
宣
說
此
經,
分
別
半
偈。
|
善
男
子!
假
使
有
人,
教
百
恆
河
沙
眾
生,
得
阿
羅
|
戊
二
施
法
校
量
|
德,
不
及
出
世
功
德
也。
|
德
已
蓋
過
前
者。
此
言
財
施
不
及
法
施,
世
間
功
|
全
聽,
祇
要
聽
得
經
名,
且
更
能
聽
一
句
義。
其
功
|
孽,
此
豈
有
功
德
耶?
若
聽
此
大
乘
經,
莫
道
未
能
|
小
果。
若
得
之
者
反
以
長
其
游
惰
荒
嬉,
作
種
種
|
究
學
問,
維
持
國
家,
固
然
是
好。
然
亦
不
過
人
天
|
假
設
也。
世
寶
布
施,
得
之
者
買
田
園,
長
子
孫,
研
|
德,
非
言
說
可
以
形
容。
故
設
事
以
明
之。
假
使
者,
|
︻
記
︼
此
能
校
量
是
如
來
妙
辯。
其
實
大
乘
功
|
言,
轉
凡
成
聖,
故
功
倍
天
淵。
|
︻
講
︼
直
解
云:
世
寶
盈
剎,
但
資
有
漏。
至
理
一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1 |
於
多
佛
所
種
諸
福
慧
耶?
如
是
下,
正
明
當
護。
謂
|
惑,
顯
未
受
持。
此
人
雖
福
慧
不
多,
便
當
護
持。
況
|
︻
講
︼
初
反
顯
當
護。
聞
經
名
顯
非
聞
義。
信
不
|
恆
河
沙
一
切
佛
所,
種
諸
善
根,
聞
此
經
教。
|
是
人
非
於
一
佛
二
佛
種
諸
福
慧。
如
是
乃
至
盡
|
善
男
子!
若
復
有
人,
聞
此
經
名,
信
心
不
惑,
當
知
|
丁
一
顯
當
護
因
|
丙
四
答
擁
護
持
人
|
言
小
乘
功
德,
不
及
大
乘
功
德
也。
|
城,
永
不
能
到
寶
所。
何
可
與
成
佛
正
因
比
數。
此
|
死,
未
發
大
悲
心。
但
能
自
利,
不
能
利
他。
住
於
化
|
了
得
生
死。
此
已
是
無
漏
功
德。
然
小
乘
雖
了
生
|
法,
已
登
辟
支
佛
地
位
者。
教
眾
生
證
阿
羅
漢
果,
|
︻
記
︼
此
假
設
之
人,
大
概
是
自
己
悟
四
諦
之
|
偈,
成
佛
正
因,
故
難
為
比
量。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2 |
知
遇
佛
聞
法,
必
須
發
心
修
行,
勇
猛
精
進,
方
能
|
以
仍
為
眾
生,
直
至
末
世,
乃
始
聞
名
生
信
乎?
須
|
方
種
慧
根。
然
則
此
人
既
於
過
去
遇
多
數
佛,
何
|
不
惑。
且
遇
佛
必
曾
供
養,
方
種
福
根。
必
聞
說
法,
|
福
大
慧。
有
大
福,
故
得
聞
經
名。
有
大
慧,
故
信
而
|
即
起
信
心,
不
生
疑
惑。
當
知
此
人,
必
是
具
有
大
|
疑
也。
夫
不
須
讀
經
解
義,
但
聞
此
能
詮
之
經
名,
|
利
他
之
人,
聞
大
乘
經
教,
始
能
信
而
不
疑。
惑
者,
|
說
此
經
分
別
半
偈,
乃
利
他
功
德。
須
如
此
自
利
|
上
來
聞
此
經
名
及
一
句
義,
乃
自
利
功
德。
又
宣
|
根
非
從
像
法
末
法
時
代
得
來,
乃
在
佛
世
所
種。
|
心
並
非
今
世
忽
有,
必
由
過
去
種
有
信
根。
此
信
|
︻
記
︼
護
持
佛
教
之
人,
必
具
有
大
信
心
者。
信
|
資
慧。
既
福
慧
俱
多,
尤
當
擁
護。
|
此
人
於
盡
恆
河
沙
一
切
佛
所,
種
諸
善
根,
聞
經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3 |
之
曰:
汝
當
護
也。
末
世
修
行
者,
佛
意
以
但
聞
經
|
護
持,
是
直
欲
自
領
其
事。
故
世
尊
應
其
請
而
告
|
機。
令
其
注
意,
非
浪
答
也。
準
前
請
云:
云
何
使
我
|
︻
講
︼
先
稱
汝,
附
稱
善
男
子
者:
顯
是
面
囑
當
|
諸
外
道。
惱
其
身
心,
令
生
退
屈。
|
汝
善
男
子!
當
護
末
世
是
修
行
者。
無
令
惡
魔
及
|
丁
二
正
答
當
護
|
慧
眾
多
之
人
耶?
|
尊
已
稱
為
應
當
護
持。
何
況
親
近
恆
沙
諸
佛,
福
|
不
思
義,
但
能
信
而
不
能
持,
則
福
慧
不
多。
然
世
|
將
世
法
拋
盡,
方
可
成
出
世
之
行
也。
但
聞
名
而
|
世
善
根,
聞
此
經
教。
必
須
依
文
會
義,
因
義
起
修。
|
多
佛,
亦
屬
徒
然。
我
輩
生
此
末
法
之
世,
既
因
夙
|
貪
名
利,
不
肯
修
行。
譬
之
開
花
而
不
結
果,
雖
遇
|
開
大
悟,
發
大
心,
修
大
行,
證
大
果。
若
聞
法
而
猶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4 |
外
道,
來
相
擾
亂。
外
道
誘
以
邪
見,
惡
魔
壞
其
善
|
者
亦
當
護
持。
蓋
末
世
發
心
修
行
者,
定
有
惡
魔
|
不
待
言
矣。
無
論
修
大
乘
者
當
護
持,
即
修
小
乘
|
護
持。
若
有
正
知
正
見
精
進
修
行
者,
更
當
護
持,
|
庸,
或
間
有
一
二
敗
類。
諸
君
亦
須
看
佛
面,
為
之
|
家
是
大
丈
夫
事,
非
將
相
所
能
為。
即
使
其
人
平
|
君
須
知,
當
此
末
法
時
代,
能
出
家
已
甚
不
易。
出
|
佛
菩
薩,
安
得
不
歡
喜?
又
安
得
不
加
以
護
持!
諸
|
依
教
起
修,
尤
為
希
有。
真
可
謂
火
蓮
花
矣。
諸
|
︻
記
︼
末
世
眾
生
得
聞
此
經,
已
屬
難
得。
更
能
|
護
持
也。
|
命
所
係。
若
惡
魔
惱
亂
生
退,
則
慧
命
斷
絕,
故
當
|
前
人
之
可
比
擬。
故
直
解
云:
修
習
此
法
者,
乃
慧
|
末
世,
得
聞
是
經,
依
經
修
行,
自
他
兩
利
者,
又
非
|
名,
信
心
不
惑,
尚
是
久
供
多
佛,
多
福
多
慧。
況
復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5 |
個
皆
執
杵
故。
又
其
威
力,
全
在
於
杵,
故
以
杵
立
|
︻
講
︼
金
剛
者,
依
手
中
所
持
之
杵
彰
名,
一
個
|
病
銷
滅。
財
寶
豐
足,
常
不
乏
少。
|
晨
夕
守
護,
令
不
退
轉。
其
家
乃
至
永
無
災
障,
疫
|
目。
乃
至
道
場
所
修
行
處,
我
等
金
剛
自
領
徒
眾,
|
眾
生,
有
能
持
此
決
定
大
乘,
我
當
守
護,
如
護
眼
|
足,
右
繞
三
匝。
而
白
佛
言:
世
尊!
若
後
末
世
一
切
|
剛
等
八
萬
金
剛。
并
其
眷
屬,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
爾
時
會
中,
有
火
首
金
剛。
摧
碎
金
剛。
尼
藍
婆
金
|
戊
一
金
剛
護
|
丁
三
奉
教
護
持
|
屈。
退
者
向
後,
屈
者
半
途
而
止
也。
|
告
菩
薩
注
意
末
世
修
行
者,
盡
力
護
持,
不
令
退
|
今
世
並
非
無
佛
法,
實
無
弘
法
之
師
耳。
故
世
尊
|
根。
故
佛
門
中,
亦
有
以
正
教
種
子
而
學
邪
道
者。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6 |
︻
記
︼
世
尊
所
叮
囑
護
持,
是
賢
善
首
菩
薩。
然
|
之
福
也。
|
安
和。
財
寶
豐
足
等,
顯
門
庭
富
饒。
此
金
剛
守
護
|
有
退
轉。
其
家,
即
私
宅
也。
永
無
災
障
等,
顯
人
眷
|
守
護
者,
晝
夜
常
巡,
使
魔
鬼
不
敢
有
犯,
自
應
無
|
剋
期
修
行
之
處。
謂
自
領
徒
眾,
周
界
旋
護。
晨
夕
|
不
使
有
犯
故。
道
場
所
修
行
處,
如
前
建
立
道
場,
|
故。
如
護
眼
目
者,
顯
護
之
最
嚴,
即
一
塵
一
沙,
亦
|
以
是
如
來
決
定
境
界。
行
人
持
之,
其
心
亦
決
定
|
護
人。
有
能
持
此,
即
指
本
經。
本
經
為
決
定
大
乘,
|
屬
不
知
其
數。
皆
以
三
業
具
儀,
對
佛
發
願,
衛
法
|
畏
懼
故。
尼
藍
婆,
古
師
未
詳
翻
譯,
上
首
八
萬,
眷
|
功
用
立
名。
我
以
寶
杵
殞
碎
其
首,
天
魔
外
道
皆
|
淫
心
成
智
慧
火,
乃
菩
薩
示
現
者
也。
摧
碎
者,
以
|
其
名
也。
火
首,
即
楞
嚴
之
烏
芻
瑟
摩。
自
言
化
多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7 |
戊
二
諸
天
護
|
人。
|
以
上
是
護
持
出
家
人。
其
家
以
下,
是
護
持
在
家
|
不
僅
使
徒
眾
往
護,
且
自
率
領
以
往。
令
不
退
轉,
|
修
行
者,
金
剛
皆
為
守
護,
故
用
乃
至
二
字
括
之,
|
未
長
跪。
無
論
上
中
下
根
人,
凡
能
奉
持
此
經
而
|
譯
義,
當
是
藍
面
金
剛。
其
相
麤
勇,
故
僅
右
繞
而
|
證
果,
自
願
居
金
剛
位,
護
持
三
寶。
尼
藍
婆
未
經
|
照
淫
欲
之
功,
能
化
欲
火
而
成
智
慧
火
也。
本
可
|
首
為
首
領
者,
婬
欲
火
最
足
壞
定,
此
金
剛
以
觀
|
力
也。
金
剛
以
護
法
為
其
本
分。
八
萬
金
剛,
以
火
|
護
法,
所
講
亦
難
成
就,
可
見
護
法
必
得
眾
多
之
|
能
為
力?
即
如
山
僧
此
次
講
經,
若
無
眾
多
居
士
|
是。
有
此
眷
屬,
方
能
任
護
持
之
責,
否
則
一
人
何
|
賢
善
首
菩
薩,
尚
有
許
多
眷
屬,
即
八
萬
金
剛
等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8 |
念,
故
隱。
既
得
安
隱,
自
不
退
轉。
|
字
解。
在
身
則
四
大
調
和,
故
安。
在
心
則
不
起
妄
|
呼
四
大
金
剛
是
也。
安
隱,
指
身
心
言。
隱
字
作
靜
|
忉
利
天
主,
又
名
帝
釋。
護
國
天
王,
即
四
天
王,
俗
|
自
四
天
王
天
至
非
非
想
處
天
也。
須
彌
山
王,
即
|
︻
記
︼
色
界
第
一
天,
為
大
梵
天。
二
十
八
天,
即
|
能
護
持
故。
|
三
界,
又
別
舉
忉
利
四
王
者,
以
其
有
統
眾
之
威,
|
山
王
即
忉
利。
護
國
天
王
即
四
王。
此
中
既
總
舉
|
為
請
轉
法
輪。
二
十
八
天,
總
指
三
界
諸
天。
須
彌
|
︻
講
︼
大
梵,
是
王
大
千
界
之
主。
佛
佛
出
世,
願
|
不
退
轉。
|
佛
言:
世
尊!
我
亦
守
護
是
持
經
者,
常
令
安
隱,
心
|
天
王
等。
即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足。
右
繞
三
匝,
而
白
|
爾
時
大
梵
王。
二
十
八
天
王。
并
須
彌
山
王,
護
國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79 |
魔
外
道,
非
彼
所
管。
|
法,
而
擾
亂
世
界
矣。
大
力
鬼
王,
是
治
鬼
之
王。
天
|
見
若
無
佛
法
出
世,
此
等
鬼
王,
必
不
能
發
心
護
|
阿
修
羅
王,
即
其
死
後
所
化。
能
與
諸
天
爭
權,
可
|
︻
記
︼
大
力
鬼
王
具
有
天
眼
天
耳
神
足
等
通。
|
方
隅,
其
場
圍
如
此。
|
不
屬
人
天,
單
居
鬼
趣。
一
由
旬,
四
十
里
也。
守
護
|
風,
變
化
無
端。
住
於
林
野,
管
諸
鬼
眾,
故
號
為
王。
|
︻
講
︼
吉
槃
茶,
可
畏
鬼
也。
食
人
精
氣,
其
疾
如
|
使
其
碎
如
微
塵。
|
人
所
居
一
由
旬
內,
若
有
鬼
神
侵
其
境
界,
我
當
|
我
亦
守
護
是
持
經
人,
朝
夕
侍
衛,
令
不
退
屈。
其
|
從
座
起。
頂
禮
佛
足,
右
繞
三
匝,
而
白
佛
言:
世
尊!
|
爾
時
有
大
力
鬼
王,
名
吉
槃
茶。
與
十
萬
鬼
王,
即
|
戊
三
善
神
護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0 |
等
法
會,
真
俗
融
通,
不
可
思
議!
非
凡
情
所
可
擬
|
願,
護
教
衛
人。
所
以
結
集
者
最
後
提
出。
足
見
平
|
一
期
事
訖,
彼
等
乘
願
護
法,
出
眾
具
儀,
對
佛
發
|
於
空
中
隱
形
不
露。
密
受
其
益,
至
今
說
聽
既
終,
|
二
人
境
界
故。
即
有
金
剛
諸
天
鬼
神
等
眾,
只
好
|
獨
菩
薩
法。
故
經
序
列
眾
中
無
二
乘
名。
以
非
彼
|
故。
今
經
了
義
大
乘,
主
伴
說
聽,
皆
在
定
中。
名
為
|
傳
故。
天
龍
八
部
鬼
神,
外
護
眾
也。
大
法
仗
其
護
|
如
舍
利
弗
等
四
眾
弟
子,
內
護
眾
也。
佛
法
賴
斯
|
名
為
已
也。
世
尊
說
法,
隨
處
皆
有
常
隨
之
眾。
謂
|
︻
講
︼
佛
本
無
說,
何
嘗
有
已。
今
約
一
期
事
竟,
|
歡
喜!
信
受
奉
行。
|
及
諸
天
王
梵
王
等,
一
切
大
眾。
聞
佛
所
說,
皆
大
|
佛
說
此
經
已。
一
切
菩
薩
天
龍
鬼
神
八
部
眷
屬;
|
乙
四
總
結
流
通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1 |
漸
能
依
文
會
意。
直
到
今
日,
且
能
對
諸
居
士
說
|
須
四
事
具
足,
庶
可
安
心
修
道。
迨
至
誦
持
既
久,
|
方
始
發
心
誦
持。
在
出
家
人
雖
不
圖
富
厚,
然
亦
|
不
過
因
見
經
中
有
財
寶
豐
足
常
不
乏
少
二
語,
|
持
誦
此
經,
經
三
十
餘
年。
最
初
並
非
真
發
大
心。
|
標
大
眾
者,
顯
是
平
等
法
會,
不
可
思
議
也。
山
僧
|
護
法,
即
是
此
意。
此
會
皆
是
菩
薩
眾,
而
經
末
特
|
外
示
威
德。
故
世
尊
當
涅
槃
時,
囑
付
國
王
大
臣
|
佛
法,
又
必
藉
居
士
之
力。
居
士
內
蘊
慈
悲,
不
妨
|
鬼
神
等,
雖
來
護
法。
然
非
肉
眼
所
能
見,
故
護
持
|
坐。
外
護
眾
者,
護
持
所
傳
之
法。
今
當
末
世,
天
龍
|
教
乘,
亦
可
講
經。
唯
切
不
可
升
坐
高
座,
祇
可
平
|
唯
僧
是
賴,
故
說
法
須
仗
出
家
人。
若
居
士
弘
揚
|
︻
記
︼
內
護
法
者,
護
持
說
法
之
人。
佛
法
正
傳,
|
度
者
也。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2 |
理,
不
過
結
緣
而
已。
佛
說
此
經,
大
眾
皆
大
歡
喜,
|
而
能
明
其
理
者
也。
四、
結
緣
眾。
雖
聽
而
不
明
其
|
新
學
見
其
來
而
亦
來
者
也。
三、
當
機
眾,
即
聞
法
|
也。
二、
影
響
眾。
謂
多
年
老
參,
為
新
學
之
影
響,
彼
|
婆
塞
優
婆
夷
也。
一、
發
起
眾。
即
發
起
此
會
之
人
|
眾
者,
不
僅
指
出
家
之
比
丘
比
丘
尼,
在
家
之
優
|
不
安
此
句,
亦
有
深
意。
凡
一
法
會,
必
有
四
眾。
四
|
法
會。
來
既
未
嘗
來,
則
去
亦
無
所
去
也。
結
集
人
|
中
說
法。
諸
菩
薩
等
皆
入
三
昧,
同
住
如
來
平
等
|
有
作
禮
而
去
一
語。
此
經
獨
無
者,
因
此
會
乃
定
|
誤
會,
記
者
識。
︶
諸
經
之
末
於
信
受
奉
行
下,
常
|
生
欣
羨,
引
之
入
道。
純
是
一
片
悲
心。
讀
者
幸
勿
|
之
︵
按
大
師
此
節,
現
身
說
法。
意
在
使
聽
者
心
|
可
見
誦
持
大
乘
經
之
功
德,
不
可
思
議!
諸
君
勉
|
此
經
教。
是
不
但
財
寶
豐
足,
即
法
寶
亦
復
豐
足。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3 |
一
切
菩
薩
摩
訶
薩
|
速
往
無
量
光
佛
剎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佛
|
普
願
沉
溺
諸
眾
生
|
弘
經
功
德
殊
勝
行
無
邊
勝
福
皆
迴
向
|
報
身
同
生
極
樂
國
|
若
有
見
聞
者
悉
發
菩
提
心
盡
此
一
|
重
恩
下
濟
三
途
苦
|
願
此
以
功
德
迴
向
於
淨
土
上
報
四
|
願
亦
成
就
矣!
|
同
修
大
行,
同
證
大
果,
則
我
願
成
就,
諸
居
士
之
|
方,
普
願
法
界
眾
生,
同
歸
極
樂
淨
土,
同
發
大
心,
|
皆
有
功
德。
此
種
功
德,
將
歸
諸
誰?
是
宜
迴
向
西
|
讀
者
能
讀,
已
讀
者
能
信
受
奉
行
也。
講
經
聽
經,
|
君
亦
當
皆
大
歡
喜,
發
菩
提
心,
自
利
利
他。
使
未
|
信
受
奉
行。
今
山
僧
既
將
此
經
大
體
說
訖,
望
諸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4 |
示
刊
印
圓
覺
經
講
義
親
聞
記
彙
編。
徐
君
蔚
如
|
祝
福。
發
願
刻
經,
請
於
大
師,
應
刊
何
種。
大
師
指
|
卯
之
秋。
海
鹽
徐
君
肇
華
兄
弟,
為
其
祖
母
昇
西
|
掣,
卒
卒
無
須
臾
之
閑,
從
事
於
茲,
良
用
內
疚!
丁
|
便。
維
喬
等
亦
擬
彙
編
成
書,
以
便
學
者。
塵
俗
牽
|
以
親
聞
記
參
互
對
觀。
而
咸
謂
別
本
單
行
為
不
|
別
本
刊
行,
亦
既
有
年。
讀
大
師
之
講
義
者,
罔
不
|
大
師
印
可,
錫
名
圓
覺
親
聞
記。
與
大
師
之
講
義,
|
二
君,
按
日
手
錄。
而
由
江
君
編
纂
成
篇。
隨
時
呈
|
稱
性
而
談,
別
多
發
揮。
維
喬
與
江
味
農,
黃
少
希
|
諦
閑
大
師
開
講
圓
覺
大
經。
大
師
於
講
義
之
外,
|
自
戊
午
年
北
京
發
起
講
經
會。
請
寧
波
觀
宗
寺,
|
跋
|
︵
弟
子、
妙
煦、
顯
覺、
顯
琛、
手
錄。
︶
|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密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5 |
曩
時
曾
預
法
筵,
若
未
預
法
筵
者,
靡
不
渴
仰
圓
|
聞
風
興
起,
不
可
勝
數
也。
人
事
變
遷,
忽
忽
三
載。
|
子。
乙
卯
之
歲,
宣
講
首
楞
嚴
經
於
都
下。
都
人
士
|
人
雖
欲
聞
法,
孰
從
而
聞
之?
諦
閑
大
師,
台
宗
嫡
|
者
大
師
談
玄
說
妙,
若
無
章
安
為
之
記,
則
後
之
|
自
大
法
東
流,
建
立
教
觀,
至
天
台
而
始
備。
顧
智
|
跋
|
歲
在
己
已
孟
夏。
蔣
維
喬
法
名
顯
覺
謹
跋。
|
不
失
原
書
本
來
面
目
之
意
云
爾。
民
國
十
八
年
|
了
義
經
講
義
附
親
聞
記
以
示
雖
彙
成
一
編,
仍
|
定
而
更
正
之。
書
成
名
曰
大
方
廣
圓
覺
修
多
羅
|
入。
至
次
序
之
未
順,
字
句
之
訛
舛
者,
皆
一
一
釐
|
間
有
數
處,
刪
節
繁
文
岐
義,
與
單
行
本
略
有
出
|
因
於
戊
辰
之
冬,
竭
數
月
之
力
以
成
之。
唯
此
編
|
以
編
校
之
責,
囑
託
維
喬。
此
固
維
喬
之
夙
願
也。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6 |
蓋
寡。
師
奉
斯
經
為
日
課,
曆
數
十
年
如
一
日。
出
|
是
此
經
若
為
賢
宗
獨
弘
之
經。
台
宗
疏
解,
傳
者
|
賢
宗
圭
峰
大
師
撰
大
疏
略
疏,
又
各
為
之
鈔。
由
|
之
傳,
盛
弘
止
觀,
咸
與
是
經
合。
唐
代
是
經
譯
成,
|
陳
隋
之
季,
圓
覺
大
經,
未
入
中
土。
天
台
承
南
嶽
|
記。
與
講
義
並
行
於
世。
蓋
用
力
至
劬
矣。
霨
竊
維
|
要
者,
編
次
成
書。
呈
師
印
可,
命
名
曰
圓
覺
親
聞
|
座
下,
弭
筆
為
之
記。
視
講
義
又
數
倍
之。
擇
其
尤
|
說
無
礙。
江
君
味
農,
蔣
君
竹
莊,
黃
君
少
希,
日
依
|
當
宣
講
時,
就
講
義
中
一
句
一
義,
觸
類
引
申。
樂
|
館。
手
草
講
義
數
萬
言,
亦
既
彰
彰
在
人
耳
目。
而
|
夏
之
月,
航
海
達
京
師。
開
講
圓
覺
大
經
於
江
西
|
六
十
一
矣,
又
方
示
疾。
鑒
其
誠
意,
慨
然
許
諾。
孟
|
會。
次
年
春,
霨
承
同
人
委
託,
親
迓
師
甬
江。
師
年
|
音,
佇
聞
明
誨。
爰
於
丁
巳
之
冬,
發
起
戊
午
講
經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7 |
︵
據
揚
州
宛
虹
橋
眾
香
庵
板
︶
|
秋
浙
西
徐
文
霨
謹
跋
|
之
役,
不
揣
固
陋,
敬
識
數
語,
以
誌
欽
仰。
戊
辰
仲
|
君
子,
何
異
智
者
之
有
章
安
哉?
霨
幸
獲
預
校
勘
|
師
說
法
之
妙,
得
三
君
子
而
愈
彰;
則
師
之
得
三
|
一
宗,
猶
如
杲
日
麗
空,
普
照
大
地,
實
賴
吾
師。
而
|
既
極。
盛
矣
哉!
近
百
年
來,
賢
宗
久
不
振。
獨
天
台
|
子
之
願,
交
光
相
羅,
如
寶
絲
網。
輾
轉
開
導,
無
有
|
翅
親
承
大
師
謦
欬,
弘
揚
大
化。
師
之
願
與
三
君
|
及
載
者,
又
得
是
編
為
之
輔。
學
者
合
而
觀
之,
不
|
發
明,
即
天
台
教
觀,
亦
因
之
而
益
顯。
講
義
所
未
|
之
處,
精
深
圓
妙。
非
獨
與
圭
峰
疏
鈔,
足
以
互
相
|
所
未
發。
至
於
抉
剔
迷
妄,
指
導
修
途,
懇
切
獨
到
|
用
摩
訶
止
觀
圓
接
別
別
接
通
之
說,
多
發
前
人
|
其
心
得,
依
天
台
家
法
闡
揚
之。
如
釋
二
十
五
輪,
|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
|
88 |
|
|
|
|
|
大
方
廣
圓
覺
修
多
羅
了
義
經
講
義
附
親
聞
記
終
|
|
:
倓
虛:
|
善,
今
據
此
編
訂。
|
記
彙
編,
由
徐
文
霨
居
士
刻
木
板
印
行,
本
頗
完
|
行。
後
蔣
維
喬
居
士
奉
大
師
命
將
講
義
與
親
聞
|
經
親
聞
記。
分
在
商
務
印
書
館
及
佛
學
書
局
印
|
黃
少
希
︵
顯
琛
︶
三
君
隨
聞
記
錄,
又
出
圓
覺
|
義。
會
中
蔣
維
喬
︵
顯
覺
︶
江
味
農
︵
妙
煦
︶
|
︵
注
︶
大
師
於
戊
午
講
經
會
自
編
圓
覺
經
講
|
▲ |
|
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講義附親聞記之六 諦閑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