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五
戒
雖
戒
條
比
八
戒
齋
少,
而
須
終
身
受,
故
次
五
戒
品
第
二
十
二










 
















 
















重
示















般
若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八







禪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七








毗
梨
耶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六






羼
提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五







業
品
第
二
十
四











尸
波
羅
密
品
第
二
十
三








五
戒
品
第
二
十
二










 
















 
















優
婆
塞
戒
經
講
錄
之
五
 
太
虛
大
師
著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

苦
亦
爾,
難
得
人
身;
雖
得
人
身,
難
具
諸
根;
雖
具
功
德
果
報,
能
壞
無
量
弊
惡
之
法;
眾
生
無
邊,
受
戒,
亦
復
如
是。
若
能
觀
是
優
婆
塞
戒
多
有
無
量
三
寶,
受
善
友
教,
如
是
之
人,
則
得
三
歸。
優
婆
塞
是
之
人,
則
得
三
歸。
若
人
至
心
信
不
可
敗,
親
近
﹃
善
男
子!
若
人
信
因、
信
果、
信
諦、
信
有
得
道,
如
己
一


答
得
歸
戒









戊
二


世
尊
答










戒,
故
從
得
不
得
三
歸
依
問
起。






以
五
戒
先
須
受
三
歸,
必
先
得
三
歸,
方
能
淨
五
人
不
得
三
歸
﹄?











善
生
言:
﹃
世
尊!
何
等
之
人
得
三
歸
依?
何
等
之
戊
一


善
生
問










丁
三


五
戒











在
八
戒
齋
後。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

戒。
若
終
身
受,
若
一
日
一
夜,
所
謂
優
婆
塞
戒
八
堅,
如
彩
色
無
膠;
是
故
我
先
歸
依
三
寶,
然
後
受
義
戒。
若
不
依
於
三
寶
受
戒,
是
名
世
戒,
是
戒
不
﹃
智
者
當
觀
戒
有
二
種:
一
者、
世
戒,
二
者、
第
一
己
二


分
別
戒
相









悔
除。















人,
稍
起
惡
業,
即
應
自
怨
自
艾,
生
大
怖
畏,
慚
愧
此
明
從
心
上
得
歸
戒
義
也。
真
了
因
緣
果
報
之
齋
法,
遠
離
一
切
惡
不
善
業。
﹄






惡
色
等,
死
時
生
悔。
以
是
因
緣,
我
受
三
歸
及
八
現
在
之
惡
亦
不
應
作;
是
三
惡
業、
現
在
能
生
弊
緣,
身、
口、
意
惡
即
是
我
怨。
設
三
惡
業
不
得
惡
報,
惡
業,
因
是
惡
業
獲
得
二
世
身
心
惡
報。
以
是
因
友,
難
得
自
在;
雖
得
自
在,
諸
法
無
常。
我
今
若
造
諸
根,
難
得
信
心;
雖
得
信
心,
難
遇
善
友;
雖
遇
善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

故
我
當
受
於
義
戒。
﹄









果
報
不
淨,
故
不
得
名
第
一
義
戒,
唯
名
世
戒;
是
淨,
受
已
不
淨,
莊
嚴
不
淨,
覺
觀
不
淨,
念
心
不
淨,
不
盜;
至
不
飲
酒,
亦
復
如
是。
如
是
世
戒
根
本
不
果
亦
同。
世
戒
亦
有
不
殺、
不
盜,
義
戒
亦
有
不
殺、
重
罪
作
輕,
輕
罪
作
重,
是
故
不
應
以
戒
同
故
得
罪,
伊
羅
缽
龍
壞
於
遮
制
而
得
重
罪。
是
故
有
人
缽
龍
受
於
義
戒;
鴦
掘
魔
羅
破
於
性
重
不
得
重
罪
作
輕,
輕
罪
作
重,
如
鴦
掘
魔
受
於
世
戒,
伊
羅
二
者、
遮
重。
是
二
種
罪,
復
有
輕
重。
或
有
人
能
重
罪
輕。
何
以
故?
毀
佛
語
故。
罪
有
二
種:
一
者、
性
重,
不
受
戒,
已
受
戒
者
犯
則
罪
重,
不
受
戒
者
犯
則
戒
力
勢
故。
如
有
二
人
同
共
作
罪,
一
者
受
戒,
二
歸
戒,
則
能
壞
之,
雖
作
大
罪,
亦
不
失
戒。
何
以
故?
戒
齋
法。
夫
世
戒
者,
不
能
破
壞
先
諸
惡
業;
受
三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

修
行,
自
在
無
礙,
不
失
財
物,
然
得
無
量
無
邊
福
是
五
戒,
能
令
眾
生
離
五
怖
畏,
是
五
種
施,
易
可
最
為
第
一,
是
故
我
說
五
大
施
者,
即
是
五
戒。
如
如
是
無
量
無
邊。
善
男
子!
一
切
施
中,
施
無
怖
畏
切
可
殺
不
可
殺
者
無
量
無
邊,
戒
之
果
報,
亦
復
故?
夫
禁
戒
者,
悉
於
一
切
可
殺
不
可
殺
中
得,
一
有
說
言:
可
斷
命
處
乃
得
戒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二
所
得
果
報
正
等。
何
以
故?
三
善
根
平
等
故。
或
萬
四
千
歲,
是
時
受
戒,
復
有
於
今
惡
世
受
戒,
是
﹃
善
男
子!
後
世
眾
生
身
長
八
丈,
壽
命
滿
足
八
己
三


廣
讚
戒
德









一
義
戒。














人
名,
此
云
指
鬘。
伊
羅
缽、
為
龍
名。
義
戒、
即
佛
第
而
犯
戒
其
罪
亦
大,
故
尤
應
慎
之。
鴦
掘
魔
羅、
為
此
分
別
世
戒
與
佛
戒
相,
受
戒
後
所
作
功
德
大,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

此
明
持
戒
之
功
德。










欲
度
生
死
大
海,
應
當
至
心
受
持
五
戒。
﹄


離
五
戒
已
度
生
死
者,
無
有
是
處。
善
男
子!
若
人
者,
是
名
受
戒,
遠
離
一
切
身、
口、
意
惡。
若
有
說
言:
本
清
淨,
離
惡
覺
觀。
善
男
子!
若
人
能
遠
五
惡
事
慇
重
邪
見,
心
無
疑
網,
則
具
正
念,
莊
嚴
清
淨,
根
慈,
二
者、
悲,
三
者、
喜,
四
者、
忍,
五
者、
信。
若
人
能
破
繞
是
戒,
常
得
增
長、
如
恆
河
水。
何
等
為
五?
一
者、
心
為
於
解
脫
而
當
不
得?
善
男
子!
有
五
善
法
圍
德
果
報。
善
男
子!
為
財
受
戒,
尚
得
利
益,
況
有
至
長
者
之
子,
雖
為
八
千
金
錢
受
戒,
亦
得
無
量
功
對,
心
無
愁
惱,
眾
生
親
附,
樂
來
依
止。
阿
那
邠
坻
是
人
為
諸
天
人
恭
敬
守
護,
得
大
名
稱,
雖
遭
惡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善
男
子!
若
受
戒
已,
當
知
德。
離
是
五
施,
不
能
獲
得
須
陀
洹
果,
乃
至
得
阿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

持,
終
不
墮
於
三
惡
道
中。
善
男
子!
有
人
若
欲
施
不
墮,
三
齋
之
法,
亦
復
如
是。
眾
生
若
有
發
心
受
故
如
來
說
有
三
齋。
善
男
子!
如
因
帳
窗,
帳
勒
故
隨
外
道
故;
諸
外
道
輩
常
以
此
日
供
養
諸
天,
是
遮
重。
善
男
子!
如
來
先
說
白、
黑
月
中
各
有
三
齋,
為
遮
重,
不
為
性
重;
如
來
先
制
性
重
之
戒,
後
制
在
五
戒
初
說?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如
是
酒
戒,
名
聽
飲。
若
有
說
言:
如
來
已
說
酒
多
過
失,
何
故
不
不
能
受
其
餘
四
戒,
是
故
過
去
諸
佛
如
來
制
不
慚
愧
心
壞,
於
三
惡
道
不
生
怖
畏,
以
是
因
緣,
則
諸
佛
何
緣
不
制,
而
制
於
酒?
善
男
子!
因
於
飲
酒,
無
放
逸!
若
有
說
言:
更
有
無
量
極
重
之
法,
過
去
故
不
得
成;
以
是
因
緣,
婬
欲
纏
綿,
應
當
至
心
慎
﹃
是
五
戒
中、
四
於
後
世
成
無
作
戒,
唯
愛
難
斷
己
四


別
詳
戒
齋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

中,
受
其
支
配,
只
要
無
失
卻
戒
體
之
過
犯,
則
戒
之
身
口
意
三
業
種
子
勢
力,
即
於
不
知
不
覺
之
相
應,
成
無
表
色
或
受
所
引
色;
經
此
熏
入
藏
識
三
說
不
殺
等,
即
熏
在
阿
賴
耶
識
內,
與
思
心
所
後
世、
即
死
後
再
生
之
一
世。
無
作
戒、
從
受
戒
時
塞
自
利
利
他。
﹄











忘
能
分
別
義;
分
別
義
已,
轉
化
眾
生,
是
名
優
婆
法
味;
既
問
法
已,
當
至
心
聽;
聽
已
受
持,
憶
念
不
廟
僧
坊,
到
已,
親
近
諸
比
丘
等,
既
親
近
已,
諮
問
當
知
是
人
得
是
五
果。
若
優
婆
塞
常
能
出
至
寺
四
者、
作
果,
五
者、
解
脫
果;
若
有
具
足
受
持
五
戒,
有
五
種
果:
一
者、
無
作
果,
二
者、
報
果,
三
者、
餘
果,
罰,
是
人
福
德,
日
夜
增
長,
如
恆
河
流。
如
是
五
戒
時,
供
養
父
母
時,
當
先
立
制,
我
若
不
作,
要
自
剋
時,
供
養
三
寶
時,
若
坐
禪
時,
若
修
善
時,
若
讀
經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

為
修
行
最
要
之
法。
餘
果
為
旁
帶
之
果,
如
不
殺
三、
廿
九、
卅
日。
自
立
制
約,
行
諸
善
行,
止
諸
惡
行,
三
十。
白
月
三
齋:
初
八、
十
四、
十
五。
黑
月
三
齋:
廿
午
不
食。
白
月
自
初
一
至
十
五,
黑
月
自
十
六
至
此
三
日
中
不
食
肉;
已
長
素
者,
此
三
日
中
應
過
須
至
阿
那
含
果,
方
斷
婬
欲。
三
齋、
如
未
長
素
者,
戒,
雖
現
身
能
持
者
多,
而
邪
婬
之
念
不
起
則
難,
有
生
命。
故
不
邪
婬,
於
後
世
不
得
成
就。
邪
婬
之
菩
薩,
係
正
念
投
生
外,
欲
界
眾
生
皆
由
婬
欲
而
相
應。
所
謂
定
共
戒、
非
此
五
戒
也。
除
初
地
以
上
皆
以
婬
欲
而
正
性
命。
若
生
色
界,
即
有
定
共
戒
食
後,
即
失
此
無
作
戒
體。
圓
覺
經
言:
欲
界
眾
生,
近,
此
即
誓
願
熏
成
種
子
之
勢
力,
若
中
途
開
肉
如
發
願
素
食
後,
久
之
於
肉
食
之
臭
味
亦
不
願
體
於
後
世
亦
不
失。
失
戒
體
之
相,
前
已
詳
言。
例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0

不
生
慚
愧
悔
心,
非
如
法
住。
若
優
婆
塞
為
身
命
如
法
住。
若
優
婆
塞
因
客
煩
惱
所
起
之
罪,
作
已
若
優
婆
塞
自
不
作
惡,
不
教
他
作,
心
不
念
惡,
名
塞
非
如
法
住。
若
優
婆
塞
違
官
私
制,
非
如
法
住。
法
住。
若
優
婆
塞
計
價
治
病,
治
已
賣
物,
是
優
婆
優
婆
塞
典
知
官
津,
稅
賣
估
物,
是
優
婆
塞
非
如
先
取
他
物,
許
為
了
事,
是
優
婆
塞
非
如
法
住。
若
業,
教
人
作
者,
是
優
婆
塞
非
如
法
住。
若
優
婆
塞
堅
固
如
法
住
也。
若
優
婆
塞
雖
不
自
作
五
惡
之
其
功
德,
深
信
日、
月、
五
星、
諸
宿,
是
優
婆
塞
不
名
為
求
過
失
而
往
聽
法,
無
信
敬
心,
奉
事
外
道,
見
﹃
若
優
婆
塞
不
能
習
學
如
是
所
說,
輕
慢
比
丘,
己
五


法
非
法
住









等
為
餘
果。













生
得
長
壽
果
為
正
果,
而
旁
帶
色
力
具
足
之
果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1

門、
婆
羅
門
等
貧
窮
下
賤,
是
名
以
不
堅
財
易
於
食
用
亦
以
布
施,
供
給
病
瘦
行
路
之
人,
供
養
沙
不
堅
身
易
於
堅
身。
以
不
堅
財
易
於
堅
財,
能
自
供
養,
來
迎
去
送,
自
手
施
與,
親
執
福
事,
是
名
以
是
觀
已,
見
三
不
堅,
以
不
堅
身
易
於
堅
身,
禮
拜
以
是
因
緣,
不
求
三
惡
乃
至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如
觀
欲
界
無
常,
乃
至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皆
悉
無
常,
正
法,
難
得
受
持;
能
如
是
觀,
是
名
人
身。
若
人
能
得
信
心,
難
遇
善
友;
雖
遇
善
友,
難
聞
正
法;
雖
聞
雖
具
諸
根,
難
得
正
見;
雖
具
正
見,
難
得
信
心;
雖
空
無
有
寂
靜;
人
身
難
得,
雖
得
人
身,
難
具
諸
根;
切
法
心
無
取
著,
見
一
切
法
不
得
自
在,
生
滅
苦
修
正
念,
觀
一
切
法
皆
是
無
常、
無
我
我
所,
於
一
行
於
非
法,
不
名
為
人。
若
得
信
心,
能
作
福
德,
善
故,
作
諸
惡
事,
非
如
法
住。
若
優
婆
塞
雖
得
人
身,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2

之,
深
信
僧
中
多
有
功
德,
修
習
向
道
得
須
陀
洹
多
聞,
能
以
舍
宅、
飲
食、
臥
具、
衣
服、
病
藥、
而
供
養
有
慚
愧,
不
偏
信
敬
有
德
一
人,
見
有
賢
聖
持
戒、
供
給
遠
至、
初
行
之
人,
疾
病
所
須。
言
則
柔
軟,
多
在,
先
應
供
養
父
母、
師
長、
和
上、
耆
舊、
持
法
之
人,
於
堅
命。
善
男
子!
若
得
人
身,
多
饒
財
物,
兼
得
自
博
奕、
射
獵
之
事
悉
不
為
之,
是
名
以
不
堅
命
易
化
眾
生,
令
如
法
住,
遠
離
惡
友,
心
無
放
逸,
飲
酒、
深
觀
苦
樂
其
性
平
等。
凡
所
發
言,
言
則
柔
軟,
善
煖,
雖
復
為
之,
終
不
作
惡。
修
忍
二
施
以
潤
眾
生,
苦
俱,
雖
復
受
之,
心
不
染
著,
猶
如
寒
月
求
火
自
得
自
在,
未
得
聖
道,
生
死
力
大,
一
切
世
樂
常
與
業
之
果
報,
定
知
恩
愛
當
有
別
離,
一
切
眾
生
不
捨,
證
四
真
諦,
善
能
觀
察
生
老
病
死,
明
信
善
惡
堅
財。
以
不
堅
命
易
於
堅
命:
修
於
六
念、
慈
悲
喜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3

久
遠
難
得,
而
其
內
心
初
無
退
轉,
為
諸
眾
生
無
苦,
自
捨
己
樂。
未
得
菩
提,
心
無
憂
悔,
雖
聞
菩
提
功
德,
亦
能
自
利
及
利
益
他。
能
修
慈
悲,
為
破
他
足
成
就
檀
波
羅
蜜,
修
菩
提
道,
能
得
未
來
無
量
若
人
施
時
不
求
果
報,
即
是
供
養
無
上
菩
提,
具
寶;
若
觀
佛
法
功
德
微
妙,
即
是
具
足
供
養
三
寶。
勝
幡,
正
見
無
謬。
若
供
養
僧,
即
是
供
養
佛、
僧
二
因
有
果,
亦
不
誹
謗
佛
法
僧
寶,
執
持
如
來
無
上
無
戒、
多
聞,
不
修
善
法,
亦
能
演
說
三
種
菩
提,
有
無
量
福
德
果
報。
何
以
故?
如
是
比
丘
雖
是
惡
人,
請
僧
福。
若
能
僧
中
施
一
像
似
極
惡
比
丘,
猶
得
曰:
﹁
雖
復
請
佛
及
五
百
阿
羅
漢,
猶
故
不
得
名
已,
得
無
量
福,
是
故
我
於
鹿
子
經
中
告
鹿
子
母
三
昧、
電
光
三
昧。
觀
如
是
已,
平
等
奉
施。
如
是
施
果,
乃
至
能
修
向
阿
羅
漢,
得
阿
羅
漢
果,
修
金
剛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4

有
一
剎
那
之
定
一
現
者,
亦
謂
之
電
光
三
昧。
戒
電
光
一
閃,
謂
之
電
光
三
昧。
在
欲
界
未
到
地
定,
之
定,
謂
之
金
剛
三
昧。
在
真
見
道
時,
一
剎
那
如
將
得
極
果
時,
皆
以
能
斷
微
細
最
後
一
分
煩
惱
命,
謂
之
堅
命。
此
四
真
諦,
指
苦、
集、
滅、
道
言。
三
乘
之
堅
財;
煩
惱
業
報
之
命,
謂
之
不
堅
命,
慈
悲
慧
自
在。
金
剛
無
漏
之
身,
謂
之
堅
身;
功
德
法
財,
謂
事。
一
切
法
均
是
因
緣
所
成,
剎
那
生
滅,
故
不
得
現
行
心
不
相
應
者,
皆
是;
即
非
意
識
上
情
願
之
住。
客
煩
惱、
或
環
境
牽
連,
或
為
前
世
習
氣,
與
其
依
照
佛
法
而
行
者,
謂
之
如
法
住,
否
則
非
如
法
無
漏
戒。
﹄













居,
如
解
脫
人
不
作
眾
惡,
得
三
種
戒:
戒
戒、
定
戒、
世
樂,
樂
處
寂
靜
出
家
修
道,
未
得
出
家,
雖
在
家
量
世
中
受
大
苦
惱,
亦
不
疲
厭。
樂
如
法
行,
不
求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5

戊
一


善
生
問










丁
四


尸
波
羅
密









法,
通
人
天
法。












為
大
乘,
而
前
三
品
則
為
三
乘
共
法
或
五
乘
共
尸
羅、
此
云
清
涼,
亦
即
至
善。
此
波
羅
密
到
彼
岸
尸
波
羅
密
品
第
二
十
三








所
纏
繞
故
﹄。












修
行,
是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家
菩
薩
如
法
修
行,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菩
薩
如
法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己
六


顯
在
家
難









漏
戒、
即
道
共
戒,
則
斷
滅
一
切
惡
法
種
子。


自
不
生
起,
但
僅
以
定
力
降
伏,
而
猶
未
斷;
至
無
除
欲
界
諸
惡,
如
欲
界
之
婬
欲、
瞋
恨
等,
得
定
時
戒、
即
別
解
脫
戒;
定
戒、
即
定
共
戒,
得
到
禪
定,
能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6

可
出
家
享
清
福
者,
此
種
觀
念,
根
本
錯
誤。
又
有
生
之
事。
中
國
向
來
多
以
晚
年
不
能
作
事
時,
為
思、
修、
戒、
定、
慧、
精
進、
成
就
自
他,
作
一
切
宏
法
利
之
年
為
宜,
以
出
家
後
能
以
長
時
具
足
色
力、
聞、
欲
所
纏,
常
有
超
脫
之
志。
但
出
家
者,
確
以
盛
壯
常
樂
出
家,
不
必
即
是
出
家,
即
在
家
而
不
為
五
其
心
堅
固。
﹄












年,
常
樂
出
家。
若
有
菩
薩
具
足
四
法,
趣
向
菩
提,
忍
辱;
三
者、
身
處
貧
窮,
常
樂
施
與;
四
者、
盛
壯
之
時
終
不
捨
離
如
法
之
行;
二
者、
得
大
自
在,
常
修
﹃
善
男
子?
菩
薩
堅
固,
具
足
四
法:
一
者、
受
大
苦
己
一


通
答
堅
固
四
法







戊
二


如
來
答










固
﹄?















善
生
言
﹃
世
尊!
云
何
菩
薩
趣
向
菩
提,
其
心
堅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7

若
受
戒
已,
心
生
悔
恨,
求
人
天
樂,
多
諸
放
逸,
不
惰,
樂
於
睡
眠,
念
惡
覺
觀,
邪
命
惡
願,
是
名
汙
戒。
應
作
而
故
作
之,
所
不
應
思
而
故
思
惟,
懈
怠
懶
者
應
當
求
菩
提
樂,
不
求
天
樂。
若
受
戒
已,
所
不
又
作
是
念:
戒
有
二
果,
一、
諸
天
樂,
二、
菩
提
樂;
智
田;
以
是
因
緣,
智
者
應
當
受
持
不
毀。
復
次、
智
者
悲
地,
亦
名
佛
跡,
亦
名
一
切
功
德
根
本,
亦
名
福
名
導
地,
亦
名
平
地,
亦
名
等
地,
亦
名
慈
地,
亦
名
初
根
本
地,
名
之
為
戒。
如
是
戒
者,
亦
名
初
地,
亦
﹃
菩
薩
具
足
如
是
四
法,
復
作
是
念:
是
菩
提
道
庚
一


顯
戒
持
犯
得
失







己
二


別
明
戒
為
根
本







佛
法
之
人
雖
多,
而
正
行
者
仍
少。





即
以
為
勸
人
出
家
成
無
用
者,
亦
屬
誤
解。
故
信
以
為
一
出
家
即
廢
為
無
用
之
人,
而
一
談
佛
法,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8

犯,
是
名
淨
戒。
﹄











懺
悔。
既
懺
悔
已,
心
生
歡
喜,
慎
護
受
持
更
不
敢
已、
生
悔
及
慚
愧
心,
怖
畏
愁
惱,
心
不
樂
之,
至
心
若
小
放
逸
亦
得
犯
罪。
是
人
常
觀
犯
輕
如
重,
觀
心
亦
得
犯
罪,
若
客
煩
惱
時
蹔
起
者
亦
得
犯
罪,
如
是
修
不
放
逸。
若
先
不
知,
作
已、
得
罪,
若
失
念
所
作
事,
先
當
繫
心
修
不
放
逸,
作
已、
作
時、
亦
復
能
觀
過
去
未
來
現
在
身
口
意
業,
知
輕
知
重。
凡
菩
提
道
故,
為
如
法
行
故,
受
持
是
戒,
心
不
放
逸。
念,
為
欲
利
益
無
量
眾
生
使
得
成
道;
為
具
無
上
天
樂、
阿
鼻
獄
苦
平
等
無
差,
憐
愍
眾
生,
具
足
正
善
男
子!
若
人
不
樂
久
處
生
死,
深
見
過
罪,
觀
人
心
而
受
禁
戒,
既
受
戒
已,
心
生
疑
惑,
是
名
汙
戒。
失
財,
若
畏
作
役,
若
為
身
命,
若
為
利
養,
若
為
愛
生
憐
愍,
是
名
汙
戒。
若
畏
貧
窮,
若
為
恐
怖,
若
為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9

犯,
當
至
心
持,
是
名
自
為。
云
何
為
世?
有
智
者
觀
云
何
而
自
欺
誑?
以
是
因
緣,
我
受
戒
已,
不
應
毀
定
還
得
諸
善
之
果;
若
是
二
業
無
虛
妄
者,
我
今
決
定
還
得
諸
惡
之
果,
所
作
善
業
亦
無
虛
妄,
決
果,
知
作
善
業
得
如
是
果。
所
作
惡
業
無
有
虛
妄,
自
為?
我
自
證
知
此
是
惡
事,
知
作
惡
業
得
如
是
作
惡
行:
一
者、
自
為,
二
者、
為
世,
三
者、
為
法。
云
何
﹃
善
男
子!
有
智
之
人,
既
受
戒
已,
當
觀
三
事
不
庚
二


為
自
為
世
為
法







戒
清
淨
也。













戒
後
能
深
心
信
解,
不
生
疑
惑,
則
仍
不
失
為
持
命
者,
謂
之
邪
命。
受
戒
動
機
如
不
清
淨,
若
在
受
所
依,
而
能
任
持
草
木
山
河
是。
依
邪
法
而
活
生
地
者、
為
所
依
能
持
之
義,
如
地
能
為
草
木
山
河
在
佛
法
信
解
行
證
中,
行
之
第
一
步,
即
為
持
戒。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0

大
憐
愍,
至
心
受
戒,
受
已
堅
持,
為
阿
耨
多
羅
三
未
來
定
當
值
遇
恆
河
沙
等
諸
佛。
深
觀
是
已,
生
從
過
去
無
量
諸
佛
如
來
受
禁
戒
故;
我
今
受
戒,
上
樂。
我
受
身
來
所
以
未
得
證
解
脫
者,
實
由
不
大
制
耶?
破
小
制
已,
增
五
有
苦,
若
至
心
持,
增
無
故
受
持
戒,
我
若
不
能
先
受
小
制,
云
何
能
得
受
靜
度
於
彼
岸,
能
作
解
脫,
不
選
時
節。
我
為
是
法
之
人,
觀
如
來
法
清
淨
無
染,
得
現
在
利,
能
令
寂
生
慚
愧
故
作
罪
耶?
是
名
為
世。
云
何
為
法?
有
智
當
見
聞
知,
若
是
天
等
了
了
見
我,
我
當
云
何
不
聞,
雖
近
於
人,
人
不
能
見。
若
我
作
惡,
如
是
等
天
無
量
福
德,
神
足、
天
耳、
天
眼,
具
他
心
智,
遙
能
見
當
云
何
不
生
慚
愧
而
作
惡
耶?
復
觀
諸
天
具
足
我
若
作
惡,
是
人
必
當
見
聞
知
我,
若
見
聞
知
我,
見
世
間
之
人,
有
得
清
淨
天
耳、
天
眼
及
他
心
智,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1

一
念,
若
盡
形
壽
至
心
受
持,
當
知
是
人
得
大
福
五
戒,
若
具
足,
若
不
具
足,
若
一
日
一
夜,
若
一
時
﹃
善
男
子!
若
在
家,
若
出
家,
若
三
歸,
若
八
齋,
若
庚
三


持
戒
到
於
彼
岸







即
五
趣。














亦
謂
變
化
如
意
通,
往
來
隱
現
一
切
無
礙。
五
有、
則
他
人
起
心,
皆
能
知
之。
神
足
通、
又
謂
神
境
通,
遠
者,
且
能
障
壁
而
見,
及
見
未
來
之
事。
他
心
通、
天
眼
通、
不
必
以
目
見,
即
閉
目
亦
能
見
最
小
最
耳
通
之
發
端。
真
天
耳,
最
細、
最
遠
之
聲
亦
能
聞。
鬥
之
聲,
起
而
細
察
之,
則
為
螞
蟻
鬥,
此
不
過
天
並
加
漏
盡。
古
時
有
入
禪
定
者,
聞
附
近
有
若
牛
心、
宿
命、
神
境
之
五
通。
得
阿
羅
漢
果
者,
乃
至
佛,
此
間
禪
定
及
諸
天
鬼
神,
均
可
有
天
眼、
天
耳、
他
藐
三
菩
提,
利
益
無
量
諸
眾
生
故。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2

戒,
與
通
常
五
戒
不
同。
通
途
五
戒,
盡
形
壽
而
已,
三
善
業:
一、
多
聞,
二、
布
施,
三、
修
定。
此
中
係
菩
薩
﹄
















處
頂,
不
起
不
動。
非
戒
非
波
羅
蜜
者,
如
世
俗
施。
生
惡
心;
亦
如
仙
人
為
眾
生
故,
十
二
年
中
青
雀
為
諸
蟲
獸
及
諸
蟻
子
之
所
唼
食,
身
不
傾
動,
不
蜜。
是
戒
是
波
羅
蜜
者,
如
昔
菩
薩
受
瞿
陀
身
時,
辟
支
佛
戒。
是
波
羅
蜜
非
是
戒
者、
所
謂
檀
波
羅
非
戒
非
波
羅
蜜。
是
戒
非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聲
聞、
非
波
羅
蜜,
有
波
羅
蜜
非
戒,
有
戒
有
波
羅
蜜,
有
今
世
受
已,
後
雖
不
受,
成
無
作
戒。
善
男
子!
有
戒
藏,
勤
加
精
進,
欲
得
具
足
尸
波
羅
蜜。
如
是
戒
者,
戒
已,
能
讀
如
來
十
二
部
經,
是
名
無
上
大
法
之
定、
修
善,
供
養
三
寶,
是
則
名
為
莊
嚴
菩
提。
若
受
德。
善
男
子!
若
受
戒
已,
修
三
善
業,
多
聞、
布
施、
修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3

調
伏
之;
若
不
調
伏,
當
生
憐
愍,
不
為
身
命
破
戒
破
戒
惡
人,
不
生
惡
心,
為
設
種
種
善
巧
方
便
而
觀,
不
親
惡
友,
是
故
得
名
寂
靜
淨
戒。
菩
薩
若
見
樂
聞,
不
樂
說
世,
亦
不
樂
聞,
終
不
放
心
在
惡
覺
男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既
受
戒
已,
口
不
說
惡,
耳
不
果
報
故,
無
量
戒
禁
故,
以
是
因
緣,
莊
嚴
菩
提。
善
菩
提,
證
菩
提
果。
如
是
戒
者,
無
量
眾
善
故,
無
量
於
多
聞,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增
長
尸
波
羅
蜜,
莊
嚴
尸
波
羅
蜜。
若
能
修
忍、
三
昧、
智
慧,
勤
行
精
進,
樂
足,
不
能
憐
愍
諸
苦
眾
生,
當
知
是
人
不
能
具
足
眾
苦,
誰
能
說
之?
有
人
若
受
小
小
戒
已,
少
欲
知
﹃
善
男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住
尸
波
羅
蜜
時,
所
受
庚
四


正
明
持
戒
諸
相







菩
薩
者,
即
釋
尊
在
菩
薩
位
時。






後
世
須
再
受,
菩
薩
戒
至
後
世
亦
不
失
壞。
如
昔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4

觀
察
者,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具
足
尸
波
羅
蜜。
善
男
為
菩
提
道,
是
故
我
今
獲
得
雜
報。
若
能
如
是
深
所
作
實
非
是
道。
何
以
故?
十
二
部
經
不
說
諸
惡
應
生
惱。
若
受
戒
已,
為
他
作
罪,
亦
應
說
言
如
是
自
責
其
身:
是
我
宿
罪,
非
眾
生
過,
是
故
我
今
不
物,
不
應
生
惱。
久
住
遲
得,
輕
罵
已
得,
爾
時
復
當
為
增
他
福,
二
者、
為
增
自
善;
是
故
若
得
少
物、
惡
應
生
於
愁
苦
之
念。
我
為
二
事
受
他
信
施:
一
者、
如
法
住
少,
故
得
如
是
微
少
供
養,
是
故
我
今
不
瞋。
得
少
供
養,
應
作
是
念:
我
今
信、
戒、
施、
聞、
智
慧、
我
得
大
供
養
時,
不
應
生
喜,
得
衰
苦
時
不
應
生
人
作
福
亦
因
於
我,
若
人
作
罪
亦
因
於
我,
是
故
修
集
正
念,
觀
察
可
作
及
不
可
作,
不
生
放
逸。
若
命,
如
療
惡
瘡。
若
入
村
落,
如
刀
剌
林,
攝
護
諸
根,
捨
戒。
食
已、
先
修
慚
愧
之
心,
不
放
逸
心,
為
治
身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5

此
明
修
一
度
必
兼
備
五
度,
方
能
到
一
度
之
究
具
足
尸
波
羅
蜜。
﹄










發
大
願,
願
諸
眾
生
悉
得
淨
戒,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以
善
加
人,
為
憐
愍
故
受
持
禁
戒,
既
受
持
已,
善
戒,
雖
得
微
妙
七
珍
之
物,
心
不
生
貪,
不
為
報
恩
持
之,
護
眾
生
命,
不
惜
財
命,
乃
至
命
終
不
犯
小
能
具
足
尸
波
羅
蜜。
若
見
如
來
所
開
之
處,
如
本
營
成
他
事,
見
罵
詈
者
不
生
惡
心,
當
知
是
人
則
足
尸
波
羅
蜜。
若
為
善
事
不
惜
身
命,
罷
散
自
事,
眾
生
遠
惡
邪
見,
知
恩
報
恩,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具
知
是
人
則
能
具
足
尸
波
羅
蜜。
若
離
惡
友,
令
諸
不
犯
小
戒,
不
令
煩
惱
穢
汙
其
心,
修
集
忍
辱,
當
波
羅
蜜。
若
於
輕
重
戒
中
等
生
怖
畏,
雖
遭
惡
時,
能
堪
眾
苦,
不
作
邪
命,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具
足
尸
子!
若
有
人
能
攝
護
諸
根,
身
四
威
儀
不
作
諸
惡,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6

戊
二


如
來
答










菩
薩
摩
訶
薩
即
大
菩
薩,
出
無
佛
法
時,
以
何
為
戒?
訶
薩
以
何
為
戒
﹄?










善
生
言:
﹃
世
尊!
諸
佛
如
來
未
出
世
時,
菩
薩
摩
戊
一


善
生
問










丁
五


十
善











業
品
第
二
十
四











故
﹄。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家
菩
薩
具
尸
波
羅
蜜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具
足,
是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己
三


結
成
在
家
難
勝







求
無
上
菩
提,
則
僅
能
得
人
天
小
果。




也。
雜
報、
即
善
中
有
惡
之
報。
受
持
戒
不
發
誓
願
竟。
菩
薩
或
有
為
眾
生
而
捨
戒
者,
然
非
為
自
己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7

戒、
十
善,
已
屬
甚
難,
然
而
超
過
五
戒、
十
善
之
四
切
世
間
宗
教,
而
超
出
一
切
世
間
宗
教。
通
常
五
十
善
法
之
源,
乃
皆
從
佛
流
出。
佛
法
能
包
括
一
兩
舌、
不
惡
口、
不
綺
語。
意
三:
不
貪、
不
瞋、
不
癡。
溯
十
善
者:
身
三:
不
殺、
不
盜、
不
婬。
口
四:
不
妄
語、
不
一
善
法,
若
通
三
世
因
果,
除
佛
無
能
詳
細
說
者。
國
時,
亦
有
與
五
戒
相
似
之
仁、
義、
禮、
智、
信
等。
此
者
為
戒,
無
佛
法
時
則
為
非
戒。
如
佛
法
未
來
中
十
善
法、
亦
是
戒、
亦
不
是
戒。
就
佛
說
瓔
珞
經,
受
善
法
者,
皆
由
過
去
不
能
親
近
諮
承
佛
故。
﹄

失,
智
者
受
行。
善
男
子!
眾
生
不
能
受
持
修
集
十
無
能
分
別
說
者,
過
去
佛
說
流
轉
至
今,
無
有
漏
有
智
人
求
菩
提
道,
修
十
善
法。
是
十
善
法,
除
佛
﹃
善
男
子!
佛
未
出
世,
是
時
無
有
三
歸
依
戒,
唯
己
一


略
明
十
善
源
流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8

友
乃
至
解
脫,
是
故
眾
生
應
當
至
心
分
別
體
解
之
法:
因
十
善
故,
世
間
則
有
善
行
惡
行、
善
友
惡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時,
分
別
演
說
十
善
則
能
繫
縛,
修
十
善
已,
則
能
解
之。
是
故
如
來
初
報。
有
智
之
人,
能
破
析
之,
因
內
煩
惱、
外
有
因
緣、
為
愛;
因
愛
所
作,
名
之
為
業;
是
業
因
緣,
獲
得
果
惡
思
惟
名
為
無
明;
無
明
因
緣,
生
於
求
心,
名
之
得
雜
身
已,
見
於
雜
色;
見
雜
色
已,
生
惡
思
惟,
是
雜
有,
雜
有
因
緣
受
於
雜
身。
善
男
子!
一
切
眾
生
雜
煩
惱,
雜
煩
惱
故
造
作
雜
業,
雜
業
因
緣
受
於
﹃
善
男
子!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雜
心,
雜
心
因
緣
有
庚
一


開
示
業
果
勸
修







己
二


廣
說
十
善
法
義







戒,
方
為
究
竟。












禪、
四
空
定,
仍
為
世
間
之
善,
必
能
清
淨
菩
薩
諸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29

遠
而
輕
十
善
者,
不
知
十
善
之
法
能
至
究
竟,
即
善
業
果
之
增
長
推
廣
者
耳。
今
人
多
有
好
高
騖
說
之
法,
皆
係
十
善
之
法,
即
華
嚴
經
亦
係
說
十
之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即
外
有。
佛
從
成
道
以
後
所
死
業,
所
得
果
亦
為
六
道
之
生
死
果。
六
根
所
觸
此
中
愛
含
有
取。
因
愛
所
作
之
業,
即
六
道
之
生
事
理
之
謂。
求
心、
即
有
我
見
在
中,
故
名
之
為
愛;
雜
者,
善、
惡、
無
記
混
雜
之
謂。
無
明
者,
不
明
業
果
應
當
具
足
修
十
善
道。
﹄








生
內
外
之
物,
色
之
與
命,
皆
有
增
減,
是
故
智
者
十
善
業
因
緣
故。
是
十
善
業
道
因
緣
故,
一
切
眾
有
四
輪:
金。
銀、
銅、
鐵、
七
眾
受
戒
求
三
菩
提,
亦
因
自
在
天
處,
悉
因
眾
生
十
善
道
故。
轉
輪
聖
王
所
地、
大
山、
餓
鬼、
畜
生、
地
獄、
四
天
王
處
乃
至
他
化
十
善
之
道。
若
有
風
雲,
為
持
大
水、
阿
脩
羅
宮、
大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0

能
觀
如
是
事
者,
當
知
是
人
能
得
解
脫。
眾
生
皆
緣
故
 
時
節、
年
歲、
星
辰、
日
月、
四
大
變
異;
若
人
香、
味
具,
因
貪、
瞋、
癡
一
切
皆
失。
是
十
惡
業
道
因
各
各
別
異。
眾
生
初
修
十
善
業
時,
得
無
量
命,
色、
惱,
各
各
別
異,
小、
中、
大
劫
所
起
煩
惱,
亦
復
如
是
﹃
若
諸
眾
生
少
 
壯、
老
時,
春、
秋、
冬、
夏
所
起
煩
庚
二


分
別
善
惡
令
持







惡
法
之
中。













學
佛
人
不
明
業
果
之
理,
則
必
墮
外
道
及
世
間
理
無
不
明
了,
而
自
然
發
起
無
上
菩
提
之
心。
若
此
業
果
之
理,
則
豎
窮
三
際,
橫
遍
十
方,
一
切
事
為
業
果
之
理,
一
切
佛
法,
無
非
此
理
開
合。
明
得
次
能
化
三、
二、
一
天
下。
佛
法
最
根
本
最
普
遍
者,
阿
修
羅
宮。
金
輪
王
能
化
四
天
下,
銀、
銅、
鐵
王,
以
成
為
佛。
風
大、
即
風
輪,
風
輪
之
上
有
水,
水
下
有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1

善
業
道,
證
四
真
諦,
亦
復
如
是。
作
期
為
惡,
若
失
是
人
不
得
業
所
攝
罪。
是
故
智
者
應
當
勤
修
十
善
道。
若
人
始
設
方
便,
若
先
不
思
惟,
當
時
卒
作,
有
能
壞
煩
惱
諸
結
不
令
自
在,
是
人
即
是
行
十
煩
惱
諸
結
得
自
在
者,
當
知
即
是
行
十
惡
道;
若
緣;
是
故
智
者
尚
不
應
念,
況
身
故
作?
若
人
令
業
共
作,
從
是
而
得
善、
惡
二
果,
亦
是
眾
生
善
惡
因
業
亦
道;
是
故
名
十。
是
十
業
道,
自
作、
他
作、
自
他
如
是
十
事,
三
名
為
業,
不
名
為
道;
身、
口
七
事,
亦
色、
異
命、
異
名,
以
是
因
緣,
應
名
無
量,
不
但
有
十。
一
切
眾
罪
根
本。
若
諸
眾
生
異
界、
異
有、
異
生、
異
無
義
語;
心
三
道
者,
妒、
瞋、
邪
見;
是
十
惡
業
悉
是
三
道
者,
謂
殺、
盜、
婬;
口
四
道
者,
惡
口、
妄
語、
兩
舌、
如
是
觀
已
修
十
善
法。
意
行
十
處,
故
名
十
道。
身
由
苦
因
緣
故
則
生
信
心,
既
得
信
心
能
觀
善
惡,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2

罵
詈
等,
妄
語、
謂
說
不
實
之
語,
兩
舌、
則
為
挑
撥
故
至
色
界
以
上,
則
殺、
盜、
婬
皆
自
無
矣。
惡
口、
謂
說
明
色
無
色
界。
至
無
色
界、
并
物
質
而
亦
無
之。
以
說
明
變
化,
其
實、
亦
只
能
解
釋
欲
界,
而
不
能
之
辯
證
法,
謂
由
矛
盾
而
調
和,
由
調
和
而
矛
盾,
只
能
解
釋
欲
界,
而
不
能
說
明
色、
無
色
界。
今
日
以
一
陰
一
陽
之
道
講
明
萬
有
者,
其
實、
陰
陽
性
在
色
界
中
無
陰
陽
性,
則
無
婬
欲。
中
國
古
代
有
謂
意
行
十
處。
在
欲
界
中
有
陰
陽
性,
故
有
婬
欲,
善
路;
十
惡
業、
即
十
條
惡
路;
為
意
所
行
之
處,
故
味
均
具
足。
十
善
法、
又
謂
之
十
善
業
道,
即
十
條
世
界
初
成,
眾
生
皆
因
修
十
善
而
生,
所
以、
色、
香、
故,
十
惡
業
增;
無
煩
惱
因
緣
故,
十
善
業
增。
﹄

善
眾
生
修
已,
增
長
壽
命
及
內
外
物。
煩
惱
因
緣
期
者,
亦
不
得
罪。
是
故
智
者
應
修
十
善,
因
是
十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3

慚
愧,
心
不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與
人
食,
得
物
用
度,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是
名
方
便。
殺
已
手
觸,
稱
量
捉
持,
若
自
食
噉,
若
相,
或
口
說
殺,
是
名
根
本。
求
刀、
磨
利、
買
毒、
作
索,
想,
有
眾
生
想,
若
以
疑
心
斷
其
命
根,
若
動
身
作
者、
根
本,
二
者、
方
便,
三
者、
成
已。
根
本
者,
若
有
他
﹃
善
男
子!
是
十
業
道,
一
一
事
中
各
有
三
事:
一
辛
一


正
說
十
不
善
業







庚
三


說
十
不
善
業
相







有,
則
宇
宙
在
吾
身,
萬
物
在
吾
手
矣。




罪。
若
知
心
能
造
一
切
善
惡,
而
創
一
切
宇
宙
萬
善
為
惡,
必
須
意
識
分
明,
若
不
具
意
識,
則
不
得
邪
見、
為
業,
不
為
道,
身
三、
口
四、
為
業,
亦
為
道;
為
即
瞋
恚,
邪
見、
即
謗
佛
法
僧
等
不
正
之
見。
妒、
瞋、
是
非,
無
義
語、
即
綺
語
無
實
義
者。
妒、
即
貪
心,
瞋、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4

喜
受
樂,
無
有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是
名
方
便。
若
事
成
已,
受
取
財
物,
任
意
施
與,
歡
時,
次
第
莊
嚴,
搆
言
語
端,
或
受
他
語,
起
往
彼
說,
三
時
若
二
時
中,
虛
妄
說
之,
是
名
根
本。
若
於
先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已。
若
於
大
眾
捨
離
本
相,
若
於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慚
愧,
心
不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語,
是
名
方
便。
若
事
已
竟,
遺
以
瓔
珞,
共
坐
飲
食,
使
往,
若
自
眼
見,
若
與
信
物,
若
以
手
觸,
若
軟
細
於
他
想,
若
以
疑
心
作
非
梵
行,
是
名
根
本。
若
遣
生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已。
若
是
婦
女,
繫
屬
他
人,
起
遺,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慚
愧,
心
不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方
便。
若
得
物
已,
負
擔
藏
隱,
任
意
施
與,
賣
用
賜
問
計
數,
置
梯
緣
��,
入
舍
求
覓
乃
至
手
觸,
是
名
若
以
疑
心
移
置
異
處,
是
名
根
本。
若
壞
垣
��,
諮
已。
是
他
財
有,
亦
作
他
想,
若
自
往
取,
若
遣
人
取,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5

是
名
方
便。
作
已
得
財,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復
已。
於
他
財
物,
生
貪
欲
得,
是
名
根
本。
發
煩
惱
心,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教
他
已,
還
受
財
物,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無
義
章
句,
隨
人
所
喜,
造
作
百
端,
是
名
方
便。
若
已。
若
說
欲
事、
非
時
之
言,
是
名
根
本。
若
歌、
若
頌、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罵
詈
已,
還
受
他
物,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莊
嚴
辭
章,
起
去
到
彼
欲
說
是
惡,
是
名
方
便。
若
已。
若
變
容
色,
惡
口
罵
詈,
是
名
根
本。
若
聞
他
罪,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合
既
離,
受
他
財
物,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必
有
不
可,
若
離
壞
者
則
有
好
事。
是
名
方
便。
和
合,
是
名
根
本。
若
說
他
過
及
餘
惡
事
言:
和
合
者,
憍
慢,
是
名
成
已。
是
妄
語
中,
雜
有
兩
舌,
能
壞
和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6

行、
十
迴
向、
即
為
三
賢,
十
地
為
十
聖。




乘
七
方
便
為
賢,
證
四
聖
果
為
聖;
大
乘
十
住、
十
其
理
通
也。
聖
賢
皆
修
行
階
級
上
之
分
別,
如
小
是
婦
女
云
云。
若
係
優
婆
夷,
則
對
方
即
為
男
子,
此
中
邪
婬,
係
以
優
婆
塞
為
中
心
而
說。
故
說
若
名
成
已。
﹄













無
有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憍
慢,
是
說,
增
其
邪
見,
受
取
財
物,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邪
書,
讚
歎
稱
譽,
是
名
方
便。
受
已、
向
他
分
別
演
真
諦、
賢
聖
之
人,
是
名
根
本。
若
讀
誦、
書
寫、
信
受
讚
其
身,
生
大
憍
慢,
是
名
成
已。
若
誹
謗
業、
因
果、
任
意
施
與,
歡
喜
受
樂,
無
有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石,
問
其
過
罪,
是
名
方
便。
打
已
生
喜,
受
取
財
物,
憍
慢,
是
名
成
已。
若
打
罵
人,
是
名
根
本。
若
捉
杖
向
餘
說,
無
有
慚
愧,
不
生
悔
恨,
自
讚
其
身,
生
大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7

表
現
於
外
之
行
為。










無
作
色、
係
熏
於
心
內
之
有
力
種
子;
有
作
色、
即
壞
僧,
是
名
為
重。
﹄










三
寶
物,
於
所
生
母
及
羅
漢
尼
作
非
梵
行,
妄
語
是
十
業
道
有
輕
有
重:
若
殺
父
母
及
辟
支
佛,
偷
色;
若
有
莊
嚴
及
成
已
者,
則
得
作
色
及
無
作
色。
作
色。
若
無
方
便
及
成
已
者,
則
得
作
色
無
無
作
十
惡
業,
或
得
作
色
無
無
作
色,
或
有
作
色
及
無
妻
婦,
二
者、
謂
無
業
果;
先
作
期
要,
一
時
得
業。
是
時。
云
何
一
時?
六
處
遣
使,
自
作
二
事:
一
者、
婬
他
為
四。
瞋
之
與
貪,
不
得
一
時。
其
餘
八
事,
可
得
一
謂
邪
見、
惡
口、
妄
語。
如
是
說
者,
即
是
無
義,
是
名
或
一
時
三:
所
謂
妄
語、
兩
舌、
惡
口。
又
復
有
三:
所
﹃
或
復
有
人,
於
十
業
道
一
時
作
二:
妄
語、
兩
舌。
辛
二


分
別
複
單
輕
重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8

名
從
瞋;
說
他
往
昔
先
人
過
罪,
是
名
從
癡。
無
義
罵
詈
婦
兒,
是
名
從
貪;
故
向
怨
家
說
所
惡
事,
是
合
邪
見
之
眾,
是
名
從
癡。
惡
口
三
種:
為
財
利
故,
利
故,
是
名
從
貪;
為
壞
怨
故,
是
名
從
瞋;
破
壞
和
名
從
瞋;
若
畏
他
死,
是
名
從
癡。
兩
舌
三
種:
為
財
若
為
財
利
自
受
快
樂,
是
名
從
貪;
為
壞
怨
故,
是
瞋;
於
所
生
母
作
非
梵
行,
是
名
從
癡。
妄
語
三
種:
自
樂
行
非
梵
行,
是
名
從
貪;
婬
怨
眷
屬,
是
名
從
名
從
瞋;
劫
奪
下
姓,
是
名
從
癡。
邪
婬
亦
三:
若
為
貪
他
財
物
而
往
劫
奪,
是
名
從
貪;
盜
怨
家
物,
是
癡。
劫
盜
他
財,
亦
復
三
種:
自
為
己
身、
妻
子、
眷
屬,
從
貪;
若
殺
怨
家,
是
名
從
瞋;
殺
父
母
者,
是
名
從
從
瞋
生,
三、
從
癡
生。
若
為
貪
利
故
害
命
者,
是
名
﹃
善
男
子!
是
十
業
道,
各
有
三
種:
一、
從
貪
生,
二、
辛
三


示
從
貪
瞋
癡
起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39

有
石
沙
荊
棘
惡
刺,
時
節
轉
變,
無
有
常
定,
果
蓏
惡
非
暴
雨,
爛
臭
敗
壞,
土
地
不
平,
無
有
七
寶,
多
聞
善
好
之
言,
能
令
外
物
四
大
衰
微,
無
有
真
實,
言
說
人
不
信
受,
無
有
親
厚,
常
被
誹
謗,
耳
初
不
果
則
得
人
中
短
命,
貧
窮
乏
財、
婦
不
貞
廉,
有
所
決
定
當
得
地
獄
果
報,
或
有
餓
鬼,
或
有
畜
生;
餘
﹃
修
十
善
已,
一
一
事
中
得
三
解
脫。
是
十
惡
業
辛
四


止
十
惡
修
十
善







句;
所
以
貪、
瞋、
癡
謂
之
三
不
善
根,
又
謂
之
三
毒。
中
有:
﹃
往
昔
所
作
諸
惡
業,
皆
由
無
始
貪、
瞋、
癡
﹄
此
明
十
惡
業
皆
由
貪、
瞋、
癡
起,
如
通
常
懺
悔
偈
者,
是
名
為
恚;
從
癡
生
者,
是
名
邪
見。
﹄



諠
譁,
是
名
從
癡。
從
貪
生
者,
是
名
為
妒;
從
瞋
生
勝
他
故,
歌
叫
諠
譁,
是
名
從
瞋;
為
增
邪
見
歌
叫
語
亦
三
種:
若
為
歡
樂,
歌
叫
諠
譁,
是
名
從
貪;
為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0

辛
五


就
殺
廣
辨
業
道







前
世
修
善
業
之
福
報,
所
以
無
方
便
之
設
施。

之
五
事,
為
地
獄
所
無
也。
欲
界
六
天,
亦
係
享
受
惡。
五
事
雖
無
明
文,
以
理
推
之,
而
殺、
盜、
婬、
妄、
貪
其
前
惡
業
苦
報,
在
地
獄
時
以
苦
盛
故,
不
暇
造
唯
自
然
無
殺、
盜、
邪
婬、
妄
語
之
四
事。
地
獄
則
受
所
修
善
業
之
福
報,
依
食
天
然,
而
不
知
修
十
善,
化
世
間
善
法
之
類。
北
洲
則
自
然
享
受
其
前
世
攝;
不
從
佛
法
受
戒
者
則
非
戒
攝,
如
孔
子
等
教
三
天
下、
即
東、
西、
南
三
洲。
從
佛
法
受
戒
者
為
戒
方
便,
唯
有
根
本、
成
已
二
事。
﹄






鬼、
畜
生、
天
中
具
十,
非
戒
所
攝。
欲
界
六
天
無
有
或
非
戒
攝;
北
鬱
單
曰
唯
有
四
事;
地
獄
有
五;
餓
心
修
行
十
善。
是
十
善
法,
三
天
下
具,
或
有
戒
攝,
少
實,
味
不
具
足。
若
欲
破
壞
如
是
等
事,
應
當
至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1

不
爾,
刺
截
俱
死。
若
有
作
已
得
大
罪
者,
是
名
業
人
刺
手
則
便
命
終,
或
有
截
足
而
命
全
者。
頭
則
不
可
以
見
一
處
無
殺,
舉
一
切
處
悉
便
無
殺。
有
殺,
能
遮
未
來
使
不
起
故,
故
得
名
殺。
以
是
義
故,
何
言
殺?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雖
復
現
在
一
念
不
一
念
不
殺,
微
塵
不
壞,
若
一
不
殺,
多
亦
不
能,
云
言:
過
去
已
滅,
未
來
未
生,
現
在
無
住,
云
何
名
殺?
殺
已,
心
善、
無
記,
亦
得
作
罪
及
無
作
罪。
若
有
說
無
作
罪;
若
惡
口
敕,
亦
得
作
罪
及
無
作
罪。
若
其
本
業
罪。
若
遣
使
殺,
使
得
作
罪,
口
敕
之
者,
得
作
一
念
中
死,
可
殺
之
者
次
後
念
死,
殺
者
不
得
根
本
罪。
如
其
殺
已,
不
追
成
已,
無
無
作
罪。
若
殺
者
得
方
便,
不
得
根
本。
作
莊
嚴
已
便
得
殺
者,
得
根
是
則
不
得
根
本
業
果。
若
作
莊
嚴,
事
竟
不
成,
唯
﹃
夫
業
道
者,
一
念
中
得。
如
其
殺
者、
可
殺、
俱
死,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2

罪。
若
王
敕
殺,
待
臣
稱
善,
是
王
與
臣
罪
無
差
別;
心
器,
若
壞
是
器,
遮
於
未
來
善
惡
心
故,
是
故
得
得
殺
罪?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如
是
身
命
是
善
惡
色
是
無
記,
命
亦
無
記,
如
是
無
記,
云
何
殺
已
而
死,
當
知
唯
於
本
所
為
人
得
作
無
作。
若
有
說
言:
餘
果。
若
於
一
人
作
殺
莊
嚴,
作
莊
嚴
已,
有
二
人
活
地
獄、
黑
繩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人
中
三
處
受
於
根
本
正
果,
或
有
相
似
或
不
相
似。
受
果
報
時,
在
中
壽
命
短
故,
所
有
六
入
常
受
苦
故,
餘
果
相
似
緣
故
名
作、
無
作?
是
業
墮
於
三
惡
道
故,
生
於
人
心
則
不
爾,
何
以
故?
賢
聖
之
人
不
得
罪
故。
何
因
已,
不
應
得
罪,
是
故
口
業
亦
應
有
作
及
以
無
作。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若
口
無
作、
無
無
作
者,
口
敕
殺
或
有
說
言:
身
業
三
事
有
作
無
作,
口
不
如
是。
是
道;
三
業
自
得,
七
業
自
他。
若
無
作
者,
亦
無
無
作。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3

亦
復
如
是。
若
使
他
殺,
受
使
之
人
到
已,
更
以
種
人
得
成
已
罪。
見
他
殺
已,
心
生
歡
喜,
出
財
賞
之,
命
故,
癡
因
緣
故。
若
見
人
死
心
生
歡
喜,
當
知
是
殺
羊
祀
天,
不
得
殺
罪。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斷
他
罪,
如
諸
醫
等。
或
有
說
言:
婆
藪
仙
人
說
咒
殺
人、
不
燒,
食
毒
不
死,
非
惡
心
殺,
亦
復
如
是
不
得
殺
悉
皆
死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世
間
有
人
捉
火
罪,
猶
如
火
毒,
雖
復
善
心、
不
善、
無
記,
觸
食
之
者
緣
故。
或
有
說
言:
若
心
在
善、
不
善、
無
記,
悉
得
殺
何
以
故?
不
起
他
想
故,
無
瞋
恚
心
故,
非
他
自
因
邏,
是
人
則
得
作
無
作
罪。
若
自
刑
者,
不
得
殺
罪。
終,
不
得
殺
罪。
若
作
毒
藥
與
懷
妊
者,
若
破
歌
羅
殺
罪。
若
先
作
意
規
欲
撾
打,
然
下
手
時,
彼
便
命
下
刀
殺,
是
得
殺
罪;
若
命
已
盡
而
下
刀
者,
不
得
獵
亦
如
是。
若
有
垂
終,
其
命
餘
殘
有
一
念
在,
若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4

﹃
若
發
惡
心
奪
取
他
物,
是
人
亦
得
作
無
作
罪。
辛
六


就
餘
總
略
分
別







即
胎
兒
初
位。












殺
壞
身
命,
則
心
不
能
相
續,
故
應
得
罪。
歌
羅
邏
洲,
以
北
洲
無
苦
報
故。
身
命
是
善
惡
心
之
器
具,
口
故
不
得
罪。
三
處
受
於
餘
果
者,
即
東、
南、
西
三
意
三
業
不
成
道
者,
以
賢
聖
之
人
持
戒,
重
在
身
故。
三
業
自
得,
謂
意
三;
七
業
自
他,
謂
身
三、
口
四。
而
至
三
惡
趣
中,
是
由
惡
業
成
入
惡
趣
之
道
路
能
相
續,
仍
成
殺
事。
惡
業、
謂
之
道
者,
以
作
惡
業
一
念
不
成
殺,
而
能
使
所
殺
者
次
念
之
五
陰
不
觀
觀
之,
殺
之
事
亦
無
所
有。
此
說
不
然!
雖
現
在
或
執
佛
法
明
空
之
說,
以
為
從
析
空
觀
或
體
空
之
人,
兼
得
二
罪,
作
以
無
作。
﹄






種
苦
毒
而
殺
戮
之。
口
敕
之
者,
唯
得
作
罪,
受
使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5

迴
施
之,
是
得
偷
罪。
若
取
命
過
比
丘
財
物,
誰
邊
施
一
比
丘,
未
與
之
間,
更
聞
他
方
有
大
德
來,
輒
罪。
若
人
發
心,
欲
以
房
舍、
臥
具、
醫
藥、
資
生
所
須
二
衣,
受
者
取
一,
云
不
須
二,
輒
還
留
者,
是
得
偷
過
所
失,
取
他
物
者,
是
得
偷
罪。
若
有
發
心,
施
他
至
村
落,
村
主
問
言:
汝
失
何
物?
我
當
償
之,
若
說
雖
離
本
處,
不
得
偷
罪。
若
人
行
路
為
賊
所
劫,
既
物,
取
已
生
疑
而
便
藏
避,
復
思
是
物
同
共
無
異,
財
產,
先
悉
生
意
與
主
同
共,
後
生
貪
想
輒
取
主
餘
方
便
還
所
偷
物,
雖
離
本
處,
不
得
偷
罪。
奴
僕
無
常
之
想,
心
生
悔
恨,
欲
還
本
主
而
復
畏
之,
設
處,
是
人
不
得
偷
盜
之
罪。
若
欲
偷
金,
得
已、
即
念
作
罪。
若
欲
偷
金,
取
時
得
銀,
出
外
識
已,
還
置
本
自
不
取、
不
貪、
不
用,
教
他
令
取,
是
人
亦
得
作
無
若
數
時
取,
若
寄
時
取,
因
市
易
取,
亦
得
偷
罪。
若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6

像
及
以
死
屍,
如
是
人
邊
作
非
梵
行,
得
邪
婬
罪。
他
期,
或
先
許
他,
或
先
受
財,
或
先
受
請,
木
泥、
畫
婬
罪。
若
為
父
母、
兄
弟、
國
王
之
所
守
護,
或
先
與
於
道
邊、
塔
邊、
祠
邊、
大
會
之
處
作
非
梵
行,
得
邪
是
得
婬
罪。
若
到
三
道,
是
得
婬
罪。
若
自
若
他,
在
時,
怖
畏
之
時,
若
令
婦
妾
出
家
剃
髮,
還
近
之
者,
得
罪?
從
其
親
屬、
王
所、
得
罪。
惡
時
亂
時
虐
王
出
如
是
人,
名
為
邪
婬。
出
家
之
人,
無
所
繫
屬,
從
誰
若
屬
僧,
若
繫
獄,
若
亡
逃,
若
師
婦,
若
出
家
人,
近
三
天
下
有
邪
婬
罪,
鬱
單
曰
無。
若
畜
生,
若
破
壞,
非
處、
非
女、
處
女、
他
婦、
若
屬
自
身,
是
名
邪
婬。
唯
米、
果
蓏、
衣
服、
資
生
之
物,
取
不
得
罪。
若
於
非
時、
佛
物,
從
守
塔
人
主
邊
得
罪。
若
暴
水
漂
財
物、
穀
方
僧
得;
若
臨
終
時,
隨
所
與
處,
因
之
得
罪。
若
偷
得
罪?
若
羯
磨
已,
從
羯
磨
僧
得;
若
未
羯
磨,
從
十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7

﹃
或
有
說
言:
一
切
微
塵
次
第
而
住,
亦
念
念
滅,
庚
四


證
成
作
無
作
義







此
就
殺
外
餘
惡
業,
加
以
總
略
分
別。




不
行
故,
妨
於
自
他
得
大
罪
故。
﹄





事,
亦
道
亦
業;
其
餘
三
事,
是
業
非
道。
何
以
故?
自
壞
前
人,
作
已
得
罪。
無
義
語,
亦
復
如
是。
如
是
七
亦
是
妄
語,
不
名
具
足。
兩
舌、
惡
口,
若
壞
前
人,
不
語,
若
發
大
聲
不
了
了
語,
若
有
所
說
前
人
不
解,
音
說,
前
人
不
解,
亦
是
妄
語,
不
名
具
足。
若
顛
倒
名
具
足。
若
破
相
說,
無
覆
藏
相,
是
非
妄
語。
若
異
是
名
妄
語。
若
言
不
本
見
聞
覺
知,
亦
是
妄
語,
不
心,
若
見、
若
聞、
若
覺、
若
知、
若
問、
不
問,
異
本
說
者,
重
罪,
從
輕
煩
惱
則
得
輕
罪。
若
有
疑
心,
若
無
疑
名
邪
婬。
如
是
邪
婬
亦
有
輕
重,
從
重
煩
惱
則
得
若
屬
自
身
而
作
他
想,
屬
他
之
人
而
作
自
想,
亦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8

說,
雖
念
念
滅,
亦
名
妄
語,
不
破
世
諦。
猶
如
射
箭,
二
字
不
得
一
時,
然
此
二
字
終
不
和
合,
義
不
可
無
差
別,
所
以
得
重,
以
是
福
田,
報
恩
田
故。
如
說
得
無
量
罪;
父
母
羅
漢
及
以
他
人,
陰、
界、
入
等
等
也;
正
以
微
塵
次
第
得
名。
父
母、
羅
漢
其
有
殺
者,
無
作。
微
塵
雖
復
次
第
不
住,
亦
復
不
破
世
諦
法
先
所
說
燈、
河
等
喻,
雖
念
念
滅,
以
二
諦
故,
說
作
亦
復
如
是。
若
以
念
念
常
滅
無
有
作
無
作
者,
如
業
得
善
妙
色,
若
因
惡
業
得
麤
惡
色,
作
以
無
作,
心
故
則
善
色
現,
作
以
無
作,
亦
復
如
是。
若
因
善
有
像
現。
譬
如
有
人,
發
惡
心
故
則
惡
色
現,
發
善
從
身
有
作,
從
是
作
法
則
出
無
作,
如
面
水、
鏡
則
果。
如
面
水、
鏡
則
有
像
現,
離
面
無
像。
作
亦
如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世
間
之
法,
有
因
有
果,
無
因
無
滅
已
無
住,
若
無
住
者,
尚
無
有
作,
況
有
無
作?
是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49

生
亦
復
如
是,
具
諸
惡
故,
要
須
眾
戒
然
後
治
之,
少
一
種,
則
不
能
治。
何
以
故?
其
病
重
故。
一
切
眾
有
作
無
作。
如
人
重
病,
要
須
眾
藥
和
合
治
之,
若
人
唯
得
善
果,
不
得
惡
果。
是
故
經
中
說
七
種
業
無
作,
口
不
善
業
唯
有
有
作
無
有
無
作,
當
知
是
作
不
善,
當
知
是
人,
獲
得
雜
果。
若
身
善
業
有
作
所
作
諸
業
無
有
漏
失,
故
名
無
作。
若
身
作
善,
口
作。
從
此
作
法
得
無
作
已,
心
雖
在
善、
不
善、
無
記,
無
作;
如
威
儀
異,
其
心
亦
異,
不
可
得
壞,
故
名
無
時
心
異,
眾
緣
和
合
故
得
名
作,
以
作
因
緣
生
於
火
得
圓
匝,
初
發
心
異,
方
便
心
異,
作
時
心
異,
說
是。
如
旋
火
輪,
雖
念
念
滅,
因
於
身
業
微
塵
力
故,
身
業
微
塵
力
故
而
能
動
轉;
作
以
無
作,
亦
復
如
以
無
作,
亦
復
如
是。
如
舞
獨
樂,
雖
念
念
滅,
因
於
雖
念
念
滅,
因
於
身
業
微
塵
力
故,
到
不
到
處;
作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0

如
是
戒
者,
時
不
具
足,
支
不
具
足,
則
不
得
戒;
譬
丘
犯
有
二
種:
一
者、
身
犯,
二
者、
口
犯,
無
心
犯
也。
一
切
善
不
善
法,
心
為
根
本。
因
根
本
故,
說
諸
比
殺
時
得
罪,
不
殺
不
得。
何
以
故?
不
發
誓
故。
是
故
殺
罪。
何
以
故?
先
發
誓
故。
無
戒
之
人,
雖
殺
千
口,
者、
無
戒。
惡
戒
之
人,
雖
殺
一
羊,
及
不
殺
時,
常
得
﹃
善
男
子!
眾
生
作
罪,
凡
有
二
種:
一
者、
惡
戒,
二
庚
五


辨
明
惡
戒
勸
離







此
明
相
續
不
斷
之
俗
諦
義。







滅,
然
因
果
二
字
若
不
和
合,
則
因
果
之
義
不
成,
二
字,
說
因
字
時、
果
字
未
說,
說
果
字
時、
因
字
已
相
續
不
斷
故。
說
二
字
不
得
一
時
者,
如
說
因
果
諦
也。
以
真
諦
言,
雖
自
性
本
空,
而
就
俗
諦
言,
則
此
引
執
空
而
撥
無
因
果
者,
破
其
不
明
真
俗
二
若
少
一
戒,
則
不
能
治。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1

愧,
如
是
之
人,
皆
無
戒
也;
雖
復
不
名
不
善
業
道,
惡
心
大
惡
村
主
典
稅
物
者,
毀
戒
比
丘
心
無
慚
炙
加
人。
國
王、
大
臣、
受
寄
抵
謾
不
知
恩
者,
惡
性
十
四、
兩
舌,
十
五、
以
苦
鞭
韃、
枷
鎖、
押
額、
鐵
釘、
燒
弶,
十、
作
獵
師,
十
一、
咒
龍,
十
二、
殺
人,
十
三、
作
賊,
網
魚,
六
者、
殺
牛,
七
者、
獄
卒,
八、
畜
獵
狗,
九、
作
張
者、
畜
羊,
二
者、
畜
雞,
三
者、
畜
豬,
四
者、
釣
魚,
五
者、
受
惡
戒
者
得
無
量
罪。
是
故
經
中
說
惡
律
儀:
一
德,
然
實
不
得。
以
是
因
緣,
受
善
戒
者
得
無
量
福,
受
戒
有
功
德
者,
一
切
惡
獸:
師
子、
虎、
狼:
應
得
功
造
諸
惡,
名
如
法
戒;
若
從
他
得,
名
為
受
戒。
若
離
是
故
制
之。
若
復
有
人,
因
於
善
業
思
惟
力
故,
不
捨、
若
持、
若
毀、
皆
隨
於
心;
如
來
了
了
知
諸
法
性、
一
法,
則
不
得
火,
戒
法
亦
爾。
如
是
戒
者,
若
得、
若
如
鑽
火,
有
燧、
有
力、
有
乾
糞
草,
然
後
得
火,
若
少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2

沙
彌、
比
丘、
不
具
足
得。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我
今
無
義
語、
兩
舌、
惡
口,
是
故
優
婆
塞
戒、
八
戒
齋
法、
以
難
得
故,
要
須
具
足。
若
有
說
言;
優
婆
塞
戒
無
誓。
善
戒
不
爾,
有
五
方
便,
所
謂
五
根,
是
故
難
得;
然!
何
以
故?
惡
戒
易
得
故,
一
因
緣
得
故,
所
謂
立
﹃
或
有
說
言:
如
善
戒
具
足,
惡
戒
亦
爾。
是
義
不
庚
六


明
受
戒
得
戒
相







體,
入
團
體
時,
必
教
發
誓
作
惡,
故
謂
為
受
惡
戒。
惡
律
儀
多
各
以
其
事
為
終
身
職
業,
而
結
為
團
不
殺
時,
亦
得
無
作
殺
罪。
其
他
惡
戒,
亦
復
如
是。
受
惡
戒
人,
如
受
殺
羊
戒
者,
誓
言
見
羊
必
殺,
雖
戒
時,
四
者、
斷
欲
結
時。
﹄








捨:
一
者、
得
二
根
時,
二
者、
捨
壽
命
時,
三
者、
受
善
立
誓,
不
從
人
受,
則
不
成
就。
如
是
惡
戒
四
時
中
而
得
大
罪。
何
以
故?
盡
壽
作
故。
如
是
等
事,
若
不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3

﹃
善
男
子!
世
間
福
田
凡
有
二
種:
一、
功
德
田,
二、
庚
七


別
辨
五
逆
罪
相







以
終
身
受
極
難
能
故。









八
戒
齋
法
只
一
日
一
夜
受
者,
乃
如
來
之
方
便,
水
行
舟,
必
須
具
信、
解、
念、
定、
慧
五
根,
方
能
得
戒。
以
人
作
惡
易
而
作
善
難,
所
謂
人
之
行
善,
如
逆
言:
如
來
善
知
法
相,
通
達
無
礙,
作
如
是
說。
﹄

何
緣
五
戒
盡
形
壽
受,
八
戒
齋
法
一
日
一
夜?
當
若
不
受
惡
戒,
雖
多
作
罪
不
名
惡
戒。
若
有
難
言:
故,
戒
亦
無
量。
是
善
惡
戒,
俱
有
三
種:
謂
上
中
下。
邊
多
業
多
果
故。
眾
生
無
量,
戒
亦
無
量;
物
無
量
禁
比
丘
亦
復
如
是。
何
以
故?
受
持
戒
已,
一
一
戒
受
惡
戒
已,
雖
不
殺
生,
是
人
常
有
惡
戒
成
就。
毀
意,
心
若
不
淨,
當
知
是
人
不
得
具
戒。
譬
如
有
人,
受
持
淨
口
業
故。
若
有
說
言:
我
受
五
戒
淨
身、
口、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4

殺
之,
即
得
逆
罪。
實
是
父
母,
無
父
母
想,
不
發
惡
間
真
實,
是
可
信
故,
父
母
真
實,
想
亦
不
轉,
惡
心
名
殺
於
父
母,
俱
得
逆
罪,
即
薩
婆
多。
何
以
故?
世
父
母,
故
得
逆
罪,
即
彌
沙
塞。
或
復
有
說:
異
想
異
得
逆
罪,
即
曇
無
德。
或
復
說
言:
雖
以
異
想
殺
於
諸
弟
子,
當
作
是
說:
若
以
異
想
異
名
殺
父
母
不
時,
慎
勿
毀
折
枝
條
華
果。
善
男
子!
我
涅
槃
後,
有
修
善,
是
善
無
報。
是
故
我
說:
人
所
蔭
處,
乃
至
少
故
父
母
名
報
恩
田。
若
復
有
人
殺
父
母
已,
雖
復
生
憐
愛
故,
能
堪
忍
故,
能
作
作
故,
受
大
苦
故,
是
便,
不
作
根
本,
雖
非
逆
罪,
亦
得
大
報。
善
教
授
故,
亦
爾。
若
無
慚
愧,
不
觀
報
恩,
心
無
恭
敬,
但
作
方
見
正
果。
若
人
異
想
殺
阿
羅
漢
不
得
逆
罪,
父
母
因
緣:
一
者、
有
極
惡
心,
二
者、
不
識
福
德,
三
者、
不
報
恩
田;
壞
此
二
田,
名
五
逆
罪。
是
五
逆
罪,
有
三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5

意
輕
者,
如
無
惡
心
殺
於
父
母。
物
輕
意
重
者,
如
有
物
輕
意
重,
有
物
重
意
重,
有
物
輕
意
輕。
物
重
重
殺
羅
漢,
破
僧
復
重
出
佛
身
血,
有
物
重
意
輕,
則
輕,
殺
母
則
重,
殺
羅
漢
重
於
殺
母,
出
佛
身
血
有
異
殺,
但
得
殺
罪,
不
得
逆
罪。
是
五
逆
罪,
殺
父
殺
已
藏
刀,
復
中
母
身,
不
得
逆
罪。
母
有
異
見,
兒
人,
誤
中
父
母,
亦
復
如
是。
欲
殺
母
時,
誤
殺
相
似,
後
輕。
欲
殺
父
母,
誤
中
他
人,
不
得
逆
罪。
欲
殺
他
殺
父
母,
啼
哭
憂
愁
而
為
之
者,
如
是
罪
相,
初
中
授
與
死
具,
雖
不
手
殺,
亦
得
逆
罪。
若
為
他
使
令
敬
故,
若
為
受
法
故,
若
為
怖
畏
故,
若
為
名
稱
故,
就;
若
不
具
者,
則
不
成
就。
若
為
憐
愍
故,
若
為
恭
三
者、
捨
心,
四
者、
作
眾
生
想。
具
是
四
事,
逆
罪
成
得
逆
罪:
一
者:
實
是
父
母
作
父
母
想,
二
者、
惡
心,
心,
父
母
雖
死,
不
得
逆
罪。
何
以
故?
具
足
四
事,
乃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6

稱
讚
如
是
人
者
是
大
施
主,
若
是
福
田、
若
非
福
人
以
食
欲
施
於
我、
未
與
我
間
轉
施
餓
狗,
我
亦
﹃
物
是
一
種,
以
心
力
故
得
輕
重
果。
善
男
子!
有
庚
八


辨
得
報
定
不
定







持
佛
法
者,
故
破
之
者
比
出
佛
身
血
為
尤
重。

天
師,
無
能
殺
之
者,
但
可
破
出
身
血。
僧
眾
為
住
為
世
福
田,
故
殺
之
者
比
殺
母
為
更
重。
佛
為
人
育
兒,
比
父
為
苦,
故
殺
母
者
比
殺
父
為
重。
羅
漢
即
五
分
律
部。
薩
婆
多、
即
一
切
有
部
律
部。
母
為
曇
無
德、
即
四
分
律
開
祖
之
法
藏
尊
者。
彌
沙
塞、
方
便、
成
已
重。
﹄











輕,
成
已
重;
有
方
便、
根
本
重,
成
已
輕;
有
根
本
輕,
是
惡
業,
有
方
便
重,
根
本、
成
已
輕;
有
方
便、
根
本
所
生
母。
物
輕
意
輕
者,
如
以
輕
心
殺
於
畜
生。
如
以
惡
心
殺
於
畜
生。
物
重
意
重
者,
以
極
惡
心
殺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7

遇
善
知
識,
修
道
修
善,
是
人
能
轉
後
世
重
罪
現
報,
是
人
能
轉
重
業
為
輕,
輕
者
不
受。
若
遭
福
田,
如
有
修
身、
修
戒、
修
心、
修
慧,
定
知
善
惡
當
有
果
業,
有
輕
有
重,
有
遠
有
近,
隨
其
因
緣,
先
後
受
之。
是
業
得
果
報
定。
除
是
之
外,
悉
名
不
定。
眾
生
行
作
故,
樂
善
作
故,
立
誓
願
故,
作
已
歡
喜
故,
是
故
轉
輕。
何
因
緣
故
名
果
報
定?
常
作
無
悔
故,
專
心
何
以
故?
善
心
智
慧
因
緣
力
故。
惡
果
定
者,
亦
可
轉。
若
果
報
定
應
後
受
者,
是
業
可
轉
現
在
受
之。
現
在、
次
生、
後
世。
若
時
不
定,
果
報
不
定,
是
業
可
果
報
亦
定,
四
者、
時
果
二
俱
不
定。
時
定
者,
所
謂
定
果
報
不
定,
二
者、
報
定
時
不
必
定,
三
者、
時
定
生
報,
三
者、
後
報,
四
者、
無
報。
業
有
四
種:
一
者、
時
何
以
故?
心
善
淨
故。
是
業
四
種:
一
者、
現
報,
二
者、
田、
心
不
選
擇
而
施
與
者,
是
人
獲
得
無
量
福
德。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8

不
信
因
果。
復
有
作
已
不
具
足
者,
作
惡
之
時
有
已
不
具
足
者,
信
因
信
果;
復
有
作
已
亦
具
足
者,
正
見;
復
有
作
已
亦
具
足
者,
毀
戒、
邪
見。
復
有
作
具
足
者,
時
報
俱
定。
復
有
作
已
不
具
足
者,
持
戒、
不
具
足
者,
果
報
難
定,
時
節
不
定;
復
有
作
已
亦
已
亦
具
足
者,
謂
作
業
已
定
當
得
報。
復
有
作
已
作
已
不
具
足
者,
謂
作
業
已
果
報
不
定;
復
有
作
具
足;
先
不
生
念
直
造
作
者,
名
作
不
具
足。
復
有
種
種,
有
作
不
具
足,
有
作
具
足。
先
念
後
作,
名
作
戒、
心、
慧,
令
輕
作
重。
眾
生
若
作
一
種、
二
種
乃
至
若
作
小
罪,
初
方
便
輕,
後
成
已
重,
是
人
不
修
身、
極
重
之
業,
如
阿
伽
陀,
咒
及
除
毒
寶,
破
壞
惡
毒。
子!
智
者
若
能
修
身、
修
戒、
修
心、
修
慧,
是
人
能
壞
轉
後
業
現
在
受
之。
阿
羅
漢
果,
亦
復
如
是。
善
男
世
輕
受。
若
人
具
有
欲
界
諸
業,
得
阿
那
含
果,
能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59

惡,
則
此
身
難
受,
必
到
後
受
之。






受
報
之
早
遲,
大
約
輕
惡
可
於
現
世
受,
若
作
重
惡
毒。
以
譬
能
修
戒、
定、
慧
者,
能
破
除
諸
惡
也。
至
如
意
藥。
除
毒
寶、
為
金
翅
鳥
心
所
作,
能
破
壞
諸
者,
即
讚
其
福
德
無
量。
阿
伽
陀、
為
無
病
不
治
之
供
養
者
少,
甚
可
憐
愍。
故
以
施
佛
之
食
施
畜
生
佛
以
有
德
之
人,
供
養
者
多,
而
無
德
之
眾
生,
則
得
小。
﹄














亦
如
是。
因
是
作
已
亦
具
足
故,
作
小
得
大,
作
大
生
悔;
復
有
作
已
亦
具
足
者,
三
時
不
悔。
如
惡,
善
具
足
者,
無
有
念
心。
復
有
作
已
不
具
足
者,
三
時
復
有
作
已
不
具
足
者,
有
正
念
心;
復
有
作
已
亦
報;
復
有
作
已
亦
具
足
者,
人
中
作
惡,
地
獄
受
報。
圍
繞。
復
有
作
已
不
具
足
者,
雖
作
眾
惡,
人
中
受
善
圍
繞;
復
有
作
已
亦
具
足
者,
作
惡
之
時
惡
來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0

墮
三
惡
道
故。
善
男
子!
一
切
摸
畫,
無
勝
於
意,
意
緣
者,
雖
生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壽
八
萬
劫,
福
盡
還
無
量
世
中
流
轉
生
死。
何
以
故?
不
解
如
是
業
因
無
報,
所
謂
無
漏。
善
男
子!
若
人
不
解
如
是
業
緣,
業
雜
報,
所
謂
欲
天、
人
中、
畜
生、
餓
鬼;
不
白
不
黑
黑
業
黑
報,
所
謂
地
獄;
白
業
白
報,
所
謂
色
天;
雜
報,
白
業
白
報,
雜
業
雜
報,
不
黑
不
白
是
業
無
報。
雜
報,
善
以
不
善。
是
故
經
說
有
四
種
業:
黑
業
黑
得
雜
報,
善
以
不
善。
歌
羅
邏
時
乃
至
老
時,
亦
得
善
不
善。
善
惡
中
陰
以
善
惡
摸
身,
身
既
成
已,
俱
向
不
善。
餓
鬼、
畜
生
亦
惡
意
摸
身,
身
既
成
已,
雜
天、
亦
如
是。
地
獄
眾
生
惡
意
摸
身,
身
既
成
已,
一
是
善
也。
身
既
成
就,
得
二
種
果,
雜
善
不
善。
如
人、
一
意
摸
身,
身
既
成
就,
有
無
量
意,
摸
身
初
意,
即
庚
九


顯
由
意
成
形
義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1

惡
意
模
身,
身
成
後、
則
一
向
純
惡。
餓
鬼、
畜
生、
雖
善
不
善
之
業,
故
不
盡
善。
天
道
與
人
相
同。
地
獄
是
善
業
果,
故
性
是
善。
但
於
身
既
成
後,
仍
雜
起
生
意
業
引
人
身
者,
比
較
為
善,
故
云
初
意
為
善,
之
意
業,
性
善
之
說,
於
此
亦
可
通
也。
以
天
即
前
無
量
意。
世
謂
天
命
之
謂
性,
天
命
即
是
此
模
型
為
引
受
一
期
報
身
之
模
型,
身
模
成
後,
復
能
起
識
言:
﹃
引
滿
能
招
業
力
牽
﹄。
蓋
由
一
意
業
可
得
一
期
之
身
命
果
報,
故
八
識
規
矩
頌
頌
第
六
者、
引
業,
二
者、
滿
業。
引
業
力
強,
唯
在
意
識,
能
引
身
初
意
是
善,
係
指
人
身
而
言。
意
業
有
二
種:
一
此
明
由
意
識
業
而
成
各
報
身
形
體
之
義
也。
摸
暴;
如
瞋,
癡
亦
如
是。










妙
好,
威
儀
庠
序;
瞋
因
緣
故,
色
聲
麤
惡,
威
儀
卒
畫
煩
惱,
煩
惱
畫
業,
業
則
畫
身。
貪
因
緣
故,
色
聲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2

庚
十


明
諸
戒
得
捨
相







理,
此
中
已
略
明
之。










而
已。
所
謂
﹃
應
觀
法
界
性,
一
切
唯
心
造
﹄
之
惱
亦
能
模
畫,
而
以
意
識
為
主,
前
五
不
過
相
隨
畫、
莫
勝
於
意
之
相
應
煩
惱。
雖
前
五
識
相
應
煩
畫
種
種
世
間,
於
一
切
五
陰,
無
形
而
不
畫
﹄。
模
謂
模
型
繪
畫
之
意。
華
嚴
經
言:
﹃
心
如
工
畫
師,
可
隨
意
變
化,
斯
為
意
生
之
身,
事
甚
明
顯。
模
畫、
身
皆
可
謂
之
意
生
身,
而
中
陰
身
與
餓
鬼
身,
時
與
餓
鬼
身
略
同,
亦
謂
之
意
生
身。
雖
人
天
等
報
業
新
模
五
陰
所
成。
不
過
中
陰
身
為
微
細
五
陰,
應
得
之
彼
報
身
尚
須
待
時,
在
此
過
渡
中,
由
意
陰
身,
並
不
同
所
謂
魂
靈
或
鬼,
乃
此
報
身
死
後,
人
或
誤
為
鬼
或
靈
魂,
以
人
死
為
鬼
也。
然
此
中
惡
意
模
身,
而
身
成
後、
則
雜
善
不
善。
中
陰
身、
常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3

便
上、
根
本
中、
成
已
下,
或
方
便
中、
根
本
下、
成
已
善
男
子!
是
十
業
道,
復
有
三
種:
謂
上
中
下。
或
方
心,
歡
喜
不
悔,
是
名
成
已。
作
時
專
著,
是
名
根
本。
問
訊,
言
則
柔
軟,
是
名
方
便。
若
作
已
竟,
能
修
念
於
禮
拜
供
養
父
母、
師
長、
和
上、
有
德
之
人,
先
意
者、
方
便,
二
者、
根
本,
三
者、
成
已。
若
復
有
人
能
勤
定
能
作
十
不
善
業
道。
是
十
業
道,
復
有
三
事:
一
若
多
放
逸,
無
有
慚
愧
及
以
信
心,
當
知
是
人
決
念,
分
別
善
惡,
當
知
是
人
決
定
能
修
十
善
業
道;
神
咒,
三
者、
真
實。
若
人
善
修
不
放
逸
行,
具
足
正
戒。
如
除
毒
藥,
凡
有
三
種:
一
者、
阿
伽
陀
藥,
二
者、
一
者、
能
遮
煩
惱,
二
者、
能
作
善
心,
三
者、
能
增
長
得
解
脫,
亦
因
於
業。
善
男
子!
是
十
善
道
有
三
事:
無
量
餓
鬼,
皆
因
業
作;
人、
天
亦
爾。
無
量
眾
生
獲
﹃
無
量
世
界,
一
百
三
十
六
地
獄
處,
無
量
畜
生,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4

入,
是
故
名
涼。
又
復
戒
者
名
上,
能
上
天
上、
至
無
迮
隘。
又
復
戒
者,
名
曰
清
涼,
遮
煩
惱
熱
不
令
得
復
戒
者,
名
曰
迮
隘,
雖
有
惡
法,
性
不
能
容,
故
名
戒
者
名
制,
能
制
一
切
不
善
之
法,
故
得
名
制。
又
法
不
生
放
逸,
名
攝
根
戒。
何
因
緣
故
得
名
為
戒?
守
攝
諸
根,
修
正
念
心,
見
聞
覺
知,
色
聲
香
味
觸
到,
名
無
漏
戒。
捨
身
後
世
更
不
作
惡,
名
無
作
戒。
四
禪,
四
未
到
禪,
是
名
定
戒;
根
本
四
禪,
初
禪
未
不
失,
未
受
不
得。
斷
身、
口、
意
惡,
故
名
戒
戒;
根
本
佛
法
滅
時
便
失
戒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受
已
時,
五
者、
捨
戒
時,
六
者、
捨
欲
界
身
時。
或
復
說
言:
二
者、
得
二
根
時,
三
者、
捨
壽
命
時,
四
者、
受
惡
戒
共
戒
行、
不
共
戒
行。
捨
戒
有
六:
一
者、
斷
善
根
時,
圍
繞;
所
謂
無
貪、
恚、
癡,
有
貪、
恚、
癡。
是
十
業
道,
有
上,
或
方
便
下、
根
本
上、
成
已
中。
是
十
業
道,
三
法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5

具
足
作
及
無
作,
若
現
在
作
善
未
捨
之
頃,
具
作
不
攝
者,
謂
善
惡
法。
如
是
善
惡,
有
作
無
作。
有
人
十
善
業
及
十
惡
業、
善
戒
惡
戒
已,
更
有
業
戒
所
者、
作
業
堅
故,
三
者、
至
心
不
放
逸
故。
善
男
子!
除
堅
故。
不
捨
因
緣,
復
有
三
事:
一
者、
有
本
願
故,
二
捨:
一
者、
少
莊
嚴
故,
二
者、
心
放
逸
故,
三
者、
作
不
長
短,
命
長
長
得,
命
短
短
得。
是
無
作
戒,
三
因
緣
心
歡
喜,
是
人
兼
得
作
無
作
戒。
如
是
戒
者,
隨
命
欲
受
戒
時,
至
心
能
觀
生
死
罪
過、
解
脫
功
德,
信
在
得,
定
共
戒
者
三
世
中
得。
善
男
子!
若
復
有
人
具
五
戒,
加
無
作
戒。
善
男
子!
波
羅
提
木
叉
戒
現
或
具
三
戒,
加
無
漏
戒;
或
具
四
戒,
加
攝
根
戒;
或
戒,
所
謂
波
羅
提
木
叉
戒;
或
具
二
戒,
加
定
共
戒;
慧
諸
根,
是
故
名
學。
善
男
子!
或
時
有
人
具
足
一
上
道,
是
故
名
上。
又
復
戒
者
名
學,
學
調
伏
心
智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6

非
男;
女
子
變
得
男
根,
或
非
女,
皆
捨
戒。
根
本
四
略
明
捨
得
之
相。
得
二
根
者,
男
子
變
得
女
根,
或
準
而
分
別。
依
瓔
珞
經,
戒
有
捨
得
之
時,
此
中
亦
十
業
道
上
中
下
三
種
者,
以
作
時
之
輕
重
為
標
戒、
無
漏
戒、
攝
根
戒,
是
人
了
了
解
十
業
道。
﹄

斷
善
根
時
一
時
俱
失。
善
男
子!
若
得
具
足
戒、
定
上
果
時。
心
善
業
一
時
失,
謂
上
生
時;
身
口
意
善,
三
時
捨:
一
者、
退
時,
二
者、
轉
鈍
作
利
時,
三
者、
得
者、
捨
身
時,
二
者、
退
時,
三
者、
生
上
時。
無
漏
戒
有
緣
捨:
一
者、
退
時,
二
者、
斷
善
根
時。
復
有
三
時;
一
作
二
世
成
就,
過
去、
現
在;
無
作
三
世。
定
戒
二
因
無
作,
二
因
緣
捨:
一
者、
所
施
物
盡,
二
者、
心
捨
善。
人
現
世
成
就
二
法:
惡
法
有
作,
善
法
無
作。
是
作
唯
有
無
作
無
有
作
也。
若
人
得
戒,
雖
作
不
善,
是
無
作;
第
二
念
中
成
就
過
去
作
無
作,
作
已
過
去,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7

量,
彼
亦
無
量。
四
天
王
壽
人
數
九
百
萬
歲,
命
亦
千
年,
此
壽
百
年,
東
西
二
方
二
百
五
十;
此
壽
無
者,
壽
命
十
年,
增
者,
至
無
量
年。
北
鬱
單
曰
定
壽
﹃
善
男
子!
因
十
業
道,
眾
生
壽
命
有
增
有
減:
減
庚
十
一


明
善
惡
報
壽
命






阿
羅
漢
轉
辟
支
佛、
或
菩
薩
時。






到
三
果,
三
果
退
到
二
果、
初
果。
轉
鈍
作
利
時,
如
或
現
受
後
得
故
也。
無
漏
戒
退
時,
如
阿
羅
漢
退
得
者,
以
定
共
戒
或
從
宿
生
所
得,
或
現
受
現
得,
曰
迮
隘,
不
能
容
許
惡
法
攔
入。
定
與
戒
三
世
中
受
戒
之
後,
如
道
路
界
以
準
繩,
非
無
遮
欄
者,
故
菩
薩
戒,
即
捨
身
如
不
犯
毀,
亦
不
失
無
作
戒
體。
失。
此
中
菩
薩
優
婆
塞
戒,
雖
言
盡
形
壽,
然
亦
如
之
中
間
禪。
菩
薩
戒、
所
謂
金
剛
戒,
捨
身
後
亦
不
禪,
即
四
禪
天;
四
未
到
禪,
即
向
四
禪
而
未
到
時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8

如
是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歲,
彼
地
獄
亦
不
定。
燄
摩
天
一
年,
即
眾
合
地
獄
一
日
一
夜;
二
月
為
一
歲,
彼
地
獄
壽
命
七
千
二
百
萬
歲,
命
小
聲
地
獄
一
日
一
夜;
如
是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萬
四
千
四
百
萬
歲,
命
亦
不
定。
兜
率
天
一
年,
即
是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歲,
彼
獄
壽
命
定。
化
樂
天
上
一
年,
即
大
聲
地
獄
一
日
一
夜;
如
歲,
彼
地
獄
壽
命
二
萬
八
千
八
百
萬
歲,
命
亦
不
一
日
一
夜:
如
是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歲,
命
亦
不
定。
他
化
自
在
天
上
一
年,
即
熱
地
獄
命
亦
不
定。
他
化
自
在
天
壽
二
萬
八
千
八
百
萬
切
命
皆
亦
不
定。
化
樂
天
壽
萬
四
千
四
百
萬
歲,
兜
率
天
壽
七
千
二
百
萬
歲,
除
後
身
菩
薩,
餘
一
亦
不
定。
燄
摩
天
壽
三
千
六
百
萬
歲,
命
亦
不
定。
不
定,
如
三
天
下。
三
十
三
天
壽
千
八
百
萬
歲,
命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69

﹄
















無
所
有
處
六
萬
劫,
識
處
四
萬
劫,
空
處
二
萬
劫。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歲,
彼
天
壽
命
八
萬
大
劫;
即
是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一
日
一
夜;
如
是
三
十
日
婆
難
陀,
其
餘
一
切
命
亦
不
定。
阿
鼻
地
獄
一
年,
壽
命
萬
五
千
歲,
命
亦
不
定。
畜
生
道
中,
除
難
陀
夜;
如
是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歲,
彼
鬼
處,
壽
命
決
定。
人
中
五
十
年,
是
餓
鬼
中
一
日
一
地
獄
壽
命
一
劫,
大
熱
地
獄
壽
命
半
劫,
唯
此
二
一
歲,
彼
地
獄
壽
命
九
百
萬
歲,
命
亦
不
定。
阿
鼻
中
一
日
一
夜;
如
是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萬
歲,
命
亦
不
定。
四
天
王
上
一
年,
即
是
活
地
獄
一
月,
十
二
月
為
一
歲,
彼
地
獄
壽
命
一
千
八
百
年,
即
是
黑
繩
地
獄
一
日
一
夜;
如
是
三
十
日
為
壽
命
三
千
六
百
萬
歲,
命
亦
不
定。
三
十
三
天
一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0

劫。
閻
浮
提
中
刀
兵
起
時,
東
西
二
方
人
蹔
生
瞋。
二
災
各
五
段
過,
有
一
風
災,
五
風
災
過,
名
一
大
貴
三
災,
疾
病
三
災,
刀
兵
一
災,
名
一
小
劫。
水
火
還
至
十
年,
如
是
增
減
滿
十
八
反,
名
一
中
劫。
穀
生
四
無
色。
從
十
年
增
至
八
萬
歲,
從
八
萬
歲
減
﹃
若
有
發
起
輕
微
煩
惱,
愛
著
空
定,
當
知
是
人
庚
十
二


總
明
諸
業
報
相






邊
處
天,
證
此
定
者,
身
心
世
界
皆
空
無
所
有。

陀
婆
難
陀、
為
一
龍
名,
壽
一
大
劫。
空
處、
即
空
無
五
逆
又
謂
之
五
無
間,
在
地
獄
中
其
壽
最
長。
難
刑
苦。
阿
鼻、
譯
無
間,
即
造
五
逆
罪
所
受
之
報,
故
地
獄、
即
等
活
地
獄。
受
刑
死
已,
等
復
活
後,
又
受
謂
大
叫
喚
地
獄;
小
聲
地
獄、
謂
小
叫
喚
地
獄;
活
言
之
也。
三
十
三
天、
即
忉
利
天。
大
聲
地
獄、
他
處
此
明
善
惡
業
得
報
壽
命
之
長
短,
合
三
界、
六
道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1

寂
靜!
初
禪
寂
靜
﹂!
諸
人
聞
已,
即
各
思
惟,
一
切
緣
故,
獲
得
初
禪。
得
已、
即
起
大
聲
唱
言:
﹁
初
禪
至
無
有
一
眾
生
者,
是
名
得
脫。
爾
時
有
人
內
因
業
未
盡
者,
轉
生
他
方
閻
羅
王
所。
若
是
城
中
乃
延。
如
是
城
中,
餓
鬼
眾
生
業
已
盡
者,
悉
得
出
離,
百
由
延,
有
閻
羅
王
城,
周
匝
縱
廣
七
萬
五
千
由
無
一
眾
生,
是
名
得
脫。
閻
浮
提
地
直
下
過
於
五
脫,
若
未
盡
者,
悉
轉
生
於
他
方
海
中。
若
是
海
中
地
獄。
四
大
海
中
所
有
眾
生,
業
若
盡
者,
悉
皆
得
此
世
間
八
大
地
獄
空
無
眾
生,
是
名
眾
生
脫
於
悉
得
出
離,
若
未
盡
者,
移
至
他
方
大
地
獄
中。
若
劫,
二
者、
火
劫。
火
劫
起
時,
地
獄
眾
生
若
報
盡
者,
增
長;
偷
因
緣
故,
壽
命
減
少。
有
二
種
劫:
一
者、
水
則
念
食。
如
是
惡
事,
鬱
單
曰
無。
因
不
殺
故,
壽
命
此
病
起
時,
彼
小
頭
痛,
力
少
微
弱。
此
穀
貴
時,
彼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2

降
注
大
雨,
復
經
壽
命
一
增
一
減,
眾
生
業
行
因
時,
如
是
火
災
熱
猶
未
息。
是
時、
便
從
中
間
禪
處
年
壽
至
八
萬
歲,
減
八
萬
壽
還
至
十
年,
經
爾
所
火
災,
齊
彼
而
止,
不
來
至
此
﹂。
如
諸
眾
生
增
十
諸
天
語
後
來
天:
﹃
汝
等
莫
怖!
我
往
曾
見
如
是
禪
眾
生
見
是
火
災,
心
生
怖
畏。
彼
中
復
有
先
生
百
穀
草
木、
山
河
大
地、
須
彌
山
王
乃
至
初
禪。
二
熟
百
穀
草
木。
火
劫
起
時,
七
日
都
現,
燒
然
一
切
七
日,
眾
生
福
德
因
緣
力
故,
唯
一
日
現,
賴
之
成
眾
生
在。
善
男
子!
四
天
下
外,
有
由
乾
陀
山,
中
有
當
爾
之
時,
從
阿
鼻
獄
上
至
初
禪,
乃
至
無
有
一
已,
各
自
思
惟,
復
獲
二
禪,
捨
初
禪
身,
生
二
禪
處。
大
聲
唱
言;
﹁
二
禪
寂
靜!
二
禪
寂
靜
﹂!
眾
生
聞
中
復
有
一
人,
內
因
緣
故,
修
得
二
禪。
得
已、
即
起
皆
共
獲
得
初
禪,
即
捨
人
身
生
初
禪
地。
時
初
禪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3

此
總
明
受
報
之
期,
皆
由
眾
生
諸
業
所
造
也。
十
有。
﹄















入
等,
眾
生
世
界,
國
土
世
界,
皆
是
十
業
因
緣
而
以
是
因
緣,
一
切
眾
生
生
我
見
想。
善
男
子!
陰
界
念:
我
從
彼
生,
彼
化
作
我,
彼
於
我
身
有
自
在
力。
化
生,
即
是
我
作;
我
於
彼
人,
有
自
在
力。
彼
人
亦
人
見
已,
心
生
歡
喜,
即
自
念
言:
如
是
人
者,
我
所
有
諸
眾
生
薄
福
命
盡,
業
因
緣
故
便
來
生
此。
是
人
來
生
此
間,
與
我
為
伴。
發
是
念
已,
是
時
二
禪
愁
惱
而
自
念
言;
我
既
獨
處,
若
我
有
福,
願
更
有
於
世
間。
壽
無
量
歲,
光
明
自
照,
獨
處
經
久,
心
生
是
時
二
禪
復
有
一
人
短
命
福
盡,
業
力
故
墮
生
王
漸
漸
生
現,
水
中
自
然
具
有
一
切
種
種
種
子。
雨
止,
水
上
生
膜,
猶
如
乳
肥。
四
天
下
中
須
彌
山
緣
力
故,
為
持
此
水,
其
下
復
出
七
重
風
雲。
是
時、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4

五
陰,
界、
即
十
八
界,
入、
即
十
二
入。
一
類
一
類
中,
萬
物
而
主
宰
之
者,
根
本
誤
會,
即
從
此
起。
陰、
即
故
世
間
有
以
大
梵
天
王
能
造
一
切
世
界
人
類
王。
先
僅
一
人,
嗣
後
方
有
與
之
相
感,
總
續
生
彼,
種
子
皆
生
長
也。
二
禪
一
人
墮
生
初
禪,
即
大
梵
種
種
子
皆
已
具
足,
於
世
界
中
緣
熟
之
時,
種
種
非
真
理。
以
世
界
原
由
一
切
眾
生
業
力
引
生,
各
從
他
世
界
來,
或
謂
從
此
世
之
物
質
中
出
者,
皆
在
生
物
學
家,
研
究
生
命
起
源,
異
說
紛
紜,
或
謂
球。
假
使
此
星
移
近
日
球,
則
地
上
有
二
日
矣。
現
王
星
者,
最
近
又
發
現
一
星,
其
光
熱
尤
超
過
日
學
問,
尚
難
究
知。
前
時
報
載
天
文
家
有
發
現
冥
學
言,
似
不
能
成
立。
然
此
有
不
可
思
議
者,
世
界
無
量
壽,
為
二
十
小
劫,
即
一
中
劫。
七
日
出,
就
科
八
反,
合
前
無
量
壽
減
至
十
歲,
合
後
十
年
增
至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5

丙
三


忍
度











羼
提、
為
梵
音,
此
云
忍
辱。








羼
提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五







以
及
戒
所
不
攝
各
善
惡
法。







上
五
品,
皆
說
明
戒
度
者。
最
後
十
善,
統
一
切
戒
此
明
在
家
人
能
解
行
十
善
業
之
極
難
能
也。
以
所
纏
繞
故
﹄。












觀
者,
是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家
菩
薩
能
觀
如
是
十
業
道
者,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己
三


結
成
在
家
難
勝







法
相
者。














方
感
類
生。
成
唯
識
論
即
澈
底
究
明
此
微
細
之
識
我
執
所
成,
由
有
我
執,
方
成
個
我,
由
善
惡
業,
而
成
一
個
一
個
有
情
眾
生
者,
皆
因
第
七
末
那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6

忍
物
質
上
之
難
忍
者,
謂
之
世
忍;
能
忍
精
神
上
正
確
無
謬,
即
能
忍
可。
此
忍、
即
是
勝
解。
大
概
能
善
報
之,
惡
則
不
反。
﹄









菩
薩
雖
作
如
是
忍
事,
不
為
現
在,
但
為
後
利。
有
罵、
輕
賤、
毀
呰、
惡
口、
罵
詈,
是
時
內
心
無
加
報
想。
作
能
作,
名
出
世
忍。
善
男
子!
菩
薩
若
值
他
人
打
惡
口、
惡
事、
貪、
瞋、
癡
等
悉
能
忍
之,
能
忍
難
忍,
難
戒、
施、
聞、
智
慧、
正
見
無
謬,
忍
佛、
法、
僧,
罵
詈、
撾
打、
世
忍。
能
忍
飢
渴、
寒
熱、
苦
樂,
是
名
世
忍;
能
忍
信、
佛
言:
﹃
善
男
子!
忍
有
二
種:
一
者、
世
忍,
二
者、
出
戊
一


略
出
忍
體









丁
二


如
來
答










蜜,
菩
薩
云
何
而
得
修
集
忍
波
羅
蜜
﹄?
﹄


善
生
言:
﹃
世
尊!
佛
先
已
說
檀
波
羅
蜜、
尸
波
羅
丁
一


善
生
問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7

心、
癡
心,
不
觀
我
及
我
所
相,
種
性
常
相,
若
人
能
﹃
善
男
子!
若
欲
修
忍,
是
人
應
當
先
破
憍
慢、
瞋
是
忍
辱
波
羅
蜜。
戊
三


示
修
忍
法



割
截
身
體,
不
起
瞋
心,
即
為
忍
辱
到
究
竟
者,
即
如
金
剛
經
言:
佛
於
作
忍
辱
仙
人
時,
被
歌
利
王
謂
聲
聞、
緣
覺
持
戒
布
施。
﹄







波
羅
蜜
般
若
波
羅
蜜。
非
忍
辱
非
波
羅
蜜
者,
所
頭
目
手
足,
乃
至
不
生
一
念
瞋
心,
檀
波
羅
蜜
尸
羅
蜜。
亦
是
忍
辱
亦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若
被
割
截
覺
所
行
忍
辱,
是
波
羅
蜜
非
忍
辱
者,
所
謂
禪
波
羅
蜜。
是
忍
辱
非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世
忍,
聲
聞、
緣
是
忍
辱,
有
是
忍
辱
是
波
羅
蜜,
有
非
忍
辱
非
波
﹃
善
男
子!
有
是
忍
辱
非
波
羅
蜜,
有
波
羅
蜜
非
戊
二


忍
波
羅
蜜









之
難
忍
者,
謂
之
出
世
忍。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8

忍
因
緣
有
五
事:
一
者、
惡
來
不
報,
二
者,
觀
無
常
報,
是
故
說
言
一
切
善
惡
皆
因
我
身。
善
男
子!
生
於
彼
三
惡
道
中
受
苦
惱
者,
則
為
自
作
自
受
苦
我
自
作
惡。
何
以
故?
因
瞋
恚
故
生
三
惡
道。
若
我
者,
虛
自
得
罵,
無
豫
我
事,
我
何
緣
瞋!
若
我
瞋
者,
一
者、
實,
二
者、
虛。
若
說
實
者,
實
何
所
瞋!
若
說
虛
瞋,
云
何
於
內
而
生
瞋
也?
世
間
罵
者,
亦
有
二
種:
風
氣。
風
亦
二
種:
有
內、
有
外,
我
於
外
風
都
不
生
念
不
停,
若
不
停
住,
誰
當
受
罵?
然
彼
罵
者,
即
是
則
不
可
罵,
色
陰
十
分
和
合
而
有,
如
是
和
合,
念
聲,
我
云
何
瞋?
我
今
此
身
五
陰
和
合,
四
陰
不
現,
生
已
初
字
復
滅,
若
不
一
時,
云
何
是
罵?
直
是
風
罵
詈
字,
不
一
時
生,
初
字
出
時
後
字
未
生,
後
字
心
得
歡
喜。
有
智
之
人,
若
遇
惡
罵,
當
作
是
念:
是
作
如
是
等
觀,
當
知
是
人
能
修
忍
辱;
如
是
修
已,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79

事
不
能
忍
者,
我
當
云
何
能
調
眾
生?
忍
辱、
即
是
深
觀
往
業
因
緣,
當
修
慈
悲
憐
愍
一
切。
如
是
小
是
因
緣,
我
身
若
被
截
斫
分
離,
不
應
生
瞋,
應
當
當
於
未
來
受
大
苦
惱,
一
切
聖
人
悉
當
責
我。
以
者,
如
其
自
服,
人
則
嗤
笑。
我
亦
如
是,
若
瞋
彼
者,
報
者,
辱
我
身
口。
譬
如
有
人
授
毒
與
他,
人
無
責
不
如
者,
瞋
亦
不
應
報;
何
以
故?
非
疇
匹
故,
我
若
罵,
我
不
應
瞋;
何
以
故?
我
若
瞋
者,
或
奪
我
命。
若
無
智,
當
知
是
人
能
修
忍
辱。
智
人
當
觀:
勝
我
者
苦
等
想;
被
罵
辱
時,
能
觀
罵
者
如
狂
如
癡,
稚
小
忍
辱。
若
能
修
空
三
昧,
觀
諸
眾
生
悉
是
無
常,
受
意
問
訊,
能
觀
一
切
苦
樂
因
緣,
當
知
是
人
能
修
能
修
忍
辱。
若
人
軟
言,
淨
身
口
業,
和
顏
悅
色,
先
瞋
恚。
善
男
子!
若
人
能
成
如
是
五
事,
當
知
是
人
想,
三
者、
修
於
慈
悲,
四
者、
心
不
放
逸,
五
者、
斷
除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0

化
者,
心
不
貪
著。
智
人
見
怨
以
惡
來
加,
當
發
善
色
和
悅,
好
樂
怡
戲,
人
見
歡
喜,
睹
之
無
厭,
於
受
﹃
善
男
子!
若
有
智
人
樂
修
忍
辱,
是
人
常
得
顏
戊
四


成
就
忍
德









帶
回。
此
亦
為
忍
罵
之
最
好
模
範。





何?
答
言:
不
受,
則
攜
回。
佛
言:
汝
罵
我
不
受,
亦
當
罵
已,
佛
問
之
言:
若
有
人
送
禮,
不
受,
送
者
當
如
十
二
章
經
中
有
一
段
言;
有
人
罵
佛,
佛
不
應
之。
不
善
巧,
執
空
觀
以
撥
無
因
果,
則
成
顛
倒
矣。
四
此
種
空
觀,
要
用
得
善
巧,
則
可
遮
止
煩
惱;
若
用
罵
即
不
成,
此
即
以
析
空
或
體
空
之
理
觀
之
也。
時,
生
字
未
生,
生
字
生
已,
畜
字
已
滅,
既
不
一
時,
罵
詈
字
不
一
時
生
者,
如
罵
人
為
畜
生,
畜
字
出
我
若
不
種
如
是
種
子,
云
何
獲
得
如
是
正
果!
﹄
菩
提
正
因,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即
是
忍
果,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1

前
後
默
然
不
說
彼
短,
說
煩
惱
過
令
眾
得
離,
他
具,
令
眾
得
樂,
不
念
多
惡,
不
忘
少
善,
遠
離
兩
舌,
所!
能
忍
二
瞋:
一、
眾
生
瞋,
二、
非
眾
生
瞋。
捨
己
樂
眾
生
堪
忍
眾
苦,
於
怨
尚
能
忍
於
惡
事,
況
復
親
他
有
事,
樂
為
管
理,
常
有
慚
愧,
樂
讚
忍
德。
為
調
不
令
得
起
煩
惱
因
緣,
寧
捨
身
命,
終
不
毀
戒。
若
離。
常
樂
出
家,
乃
至
盡
壽
持
戒、
精
進,
攝
持
六
根,
病
苦,
修
於
慈
悲,
憐
愍
一
切,
見
苦
惱
者,
能
令
遠
誦
書
寫
如
來
正
典,
供
養
師
長
有
德
之
人,
能
瞻
常
樂
觀
察
生
死
罪
過,
樂
修
法
行,
勤
於
精
進,
讀
當
深
修
忍
德。
善
男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修
忍
辱
時,
緣
得,
我
今
云
何
不
修
忍
辱?
以
是
因
緣,
智
者
應
色
醜
惡,
諸
根
不
具,
乏
於
財
物,
當
知
皆
從
瞋
因
莫
於
我
所
生
憎
怨
想。
復
當
觀
察:
若
人
形
殘,
顏
願,
願
彼
怨
者
未
來
之
世
為
我
父
母、
兄
弟、
親
戚,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2

善
生
言:
﹃
世
尊!
菩
薩
摩
訶
薩
能
修
六
波
羅
蜜,
丁
一


善
生
問










丙
四


進
度











毗
黎
耶、
為
梵
音,
此
云
精
進。







毗
梨
耶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六






此
明
在
家
修
行
忍
辱
之
難
能
也。





。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家
菩
薩
修
淨
忍
辱,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修
忍,
是
乃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戊
五


結
在
家
難









種
可
瞋
之
境
界。











眾
生
瞋、
為
有
情
瞋,
非
眾
生
瞋、
為
無
情
瞋,
即
一
煩
惱
因
緣
作
罪,
作
已
慚
愧,
心
生
悔
恨。
﹄


所
不
喜
不
為
說
之,
淨
身、
口、
意,
了
諸
罪
業。
若
客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3

悔,
於
善
法
所
不
生
知
足,
所
學
世
法
及
出
世
法,
施、
戒、
聞
慧、
慈
悲、
名
正
精
進;
至
心
常
作,
三
時
無
正,
二、
邪。
菩
薩
遠
離
邪
精
進
已,
修
正
精
進。
修
信、
耶
波
羅
蜜,
平
等
修
集,
不
急
不
緩。
精
進
二
種:
一、
能
受
於
三
惡
道
苦,
當
知
是
人
真
實
能
修
毗
梨
﹃
是
勤
精
進,
能
脫
一
切
諸
煩
惱
界。
善
男
子!
若
戊
二


分
別
邪
正









此
中
即
明
三
十
七
道
品
中
四
正
勤
也。



如
是
精
進、
即
是
修
行
六
波
羅
蜜
之
正
因
也。
﹄
生,
已
生
善
法
為
令
增
廣,
修
勤
精
進,
是
名
精
進。
壞
之,
未
生
惡
法
為
遮
不
起,
未
生
善
法
為
令
速
﹃
善
男
子!
若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已
生
惡
法
為
欲
戊
一


正
答
正
因









丁
二


如
來
答










誰
為
正
因
﹄?
此
問
何
事
為
修
行
六
度
之
正
因。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4

對
於
財、
色、
名、
食、
睡
之
五
欲,
則
應
知
足,
對
於
善
我
言
六
波
羅
蜜
因
於
精
進。
﹄






行
精
進,
攝
心
念
定
忍
於
惡
事,
分
別
善
惡,
是
故
懈
怠
之
人,
不
能
一
時
一
切
布
施,
不
能
持
戒,
勤
為
正
精
進,
是
名
六
波
羅
蜜
之
正
因
也。
善
男
子!
離
貪、
恚、
癡
等,
名
為
菩
提
勤
行
精
進。
如
是
悉
名
摩
他、
毗
婆
舍
那,
讀
誦、
書
寫
十
二
部
經,
復
能
遠
慧,
修
學
世
法,
供
養
父
母、
師
長、
有
德
之
人,
修
舍
精
進。
若
為
菩
提
修
菩
提
道,
布
施、
持
戒、
多
聞
智
能
以
是
轉
化
眾
生
令
調
伏
者,
名
為
他
法
勤
行
書
寫、
思
惟
十
二
部
經,
名
自
為
法
勤
行
精
進;
若
於
六
事
彼
岸,
悉
是
精
進
之
因
緣
也。
若
自
讀
誦、
法
時
心
無
懈
息,
失
身
命
時
不
捨
如
法。
若
能
到
為
護
法,
應
當
愛
惜。
身
四
威
儀
常
修
如
法,
修
善
一
切
皆
名
正
精
進
也。
菩
薩
雖
復
不
惜
身
命,
然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5

出
家
菩
薩
修
勤
精
進,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修
進,
是
﹃
善
男
子!
菩
薩
有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戊
四


結
在
家
難









此
正
明
應
遍
修
精
進
波
羅
蜜。






戒、
忍
辱、
禪
定、
智
慧
餘
善
法。
﹄






進
非
波
羅
蜜
者,
一
切
凡
夫、
聲
聞、
緣
覺
布
施、
持
布
施、
持
戒、
忍
辱、
精
進
禪
等
五
波
羅
蜜。
有
非
精
謂
般
若
波
羅
蜜。
有
亦
精
進
亦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聲
聞、
緣
覺
所
有
精
進。
有
波
羅
蜜
非
精
進
者,
所
羅
蜜。
精
進
非
波
羅
蜜
者,
如
邪
精
進,
善
事
精
進,
勤
精
進,
有
亦
精
進
亦
波
羅
蜜,
有
非
精
進
非
波
﹃
善
男
子!
有
勤
精
進
非
波
羅
蜜,
有
波
羅
蜜
非
戊
三


進
波
羅
蜜









也。
















法,
則
不
應
知
足。
此
中
就
行
善,
故
云
不
應
知
足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6

戊
一


略
明
定
相









丁
二


如
來
答










也。
















能
審
慮
照
察
之
義。
善
生
即
問
如
何
修
此
禪
定
禪
為
梵
音,
具
云
禪
那,
此
云
靜
慮,
於
寂
靜
之
中,
何
禪
定
﹄?













善
生
言:
﹃
世
尊!
菩
薩
摩
訶
薩
修
禪
波
羅
蜜,
云
丁
一


善
生
問










丙
五


禪
度











羅
蜜。















禪
與
波
羅
蜜
之
義,
前
均
講
過,
此
品
正
明
禪
波
禪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七








此
明
在
家
修
行
精
進
難
能。







故
﹄。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7

於
邪
命,
如
法
而
住。
隨
順
師
教,
於
善
法
所
不
生
修
集
三
昧
方
便
之
道;
所
謂
戒
戒、
攝
諸
根
戒,
斷
﹃
菩
薩
欲
得
禪
波
羅
蜜,
先
當
親
近
真
善
知
識,
戊
二


示
修
禪
法









間
善
法
均
依
之
而
得
也。








四
禪
定、
為
佛
法
中
之
最
重
要
者,
一
切
世
出
世
禪
定
之
因;
遠
離
諸
結,
修
集
善
法,
為
禪
定
之
果。
漏
慧
非
散
心
心
所
能
得
也。
戒、
慈、
悲、
喜、
捨、
則
為
無
量
心。
欲
離
煩
惱,
無
論
伏、
斷
均
須
修
定,
蓋
無
心。
在
欲
界
修
定,
先
須
持
戒。
超
欲
界,
更
須
修
四
戒
可
生
定,
定
即
是
戒。
慈、
悲、
喜、
捨,
即
是
四
無
量
。
















得
一
切
世
事,
況
出
世
事?
是
故
應
當
至
心
修
集
﹄
集
善
法,
是
名
禪
定。
善
男
子!
若
離
禪
定,
常
不
能
﹃
善
男
子!
禪
定
即
戒、
慈、
悲、
喜、
捨,
遠
離
諸
結,
修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8

能
棄
捨
五
蓋,
精
修
禪
定,
則
能
得
甘
露
味
之
涅
瞋
恚、
癡、
惛
沈、
掉
舉,
謂
蓋
覆
其
心,
使
不
得
寂
靜,
謂
等
持,
即
心
注
一
境,
平
等
正
受。
五
蓋:
即
貪
欲、
三
昧、
梵
音,
又
謂
三
摩
地,
此
云
定,
又
謂
正
受,
又
火
則
易
得。
﹄












息,
當
知
是
人
能
具
足
得;
譬
如
鑽
火,
以
不
息
故,
知
覺
有
為
多
過。
若
人
樂
修
如
是
三
昧
不
休
不
如
須
彌,
不
為
四
風
之
所
傾
動。
正
念
堅
固,
亦
見
不
令
失
所。
樂
甘
露
味,
雖
處
世
法,
身
心
不
動,
猶
相、
軟
相、
堅
相,
知
已
能
除,
猶
如
金
師,
善
知
冷
熱,
知
法,
了
知
自
身。
觀
心
數
法,
若
有
喜
相、
愁
相、
瞋
淨、
身
淨。
不
親
惡
友,
不
與
惡
交,
不
樂
世
事。
知
時、
具
足
正
念,
斷
諸
放
逸。
省
於
言
語,
亦
損
眠、
食,
心
蓋,
心
樂
思
惟
觀
生
死
過,
常
修
善
法
至
心
不
廢,
知
足,
修
行
善
時
心
無
休
息。
常
樂
寂
靜,
遠
離
五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89

禪,
性
則
堅
固。
從
初
乃
至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上
地
因
緣,
得
三
菩
提。
是
三
昧
者,
有
退、
住、
增,
若
在
四
住
時、
增
時。
善
男
子!
欲
界
之
中,
有
三
昧
子,
是
子
修;
從
是
三
法
漸
漸
而
生。
復
有
三
時:
所
謂
生
時、
切
善。
復
有
三
種:
一
者、
從
聞,
二
者、
從
思,
三
者、
從
者、
從
心,
四
者、
從
慧。
是
四
緣
故,
得
無
量
福,
增
一
昧。
是
三
昧
有
四
種:
一
者、
從
欲,
二
者、
從
精
進,
三
骨
觀
乃
至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皆
名
三
身
心
樂,
名
為
三
昧;
不
增
不
減,
名
等
三
昧。
從
初
善
惡
之
事,
是
故
三
昧
名
菩
提
道
之
莊
嚴
也。
受
本,
以
是
因
緣,
應
當
攝
心!
如
人
執
鏡,
則
見
一
切
有
是
處。
善
男
子!
一
切
三
昧,
即
是
一
切
善
法
根
﹃
善
男
子!
若
離
三
昧
欲
得
世
法、
出
世
菩
提,
無
戊
三


顯
禪
功
德









槃
寂
靜。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0

戊
四


四
無
量
定









之
中
間,
謂
之
中
間
禪。









禪
至
二
乃
至
由
無
所
有
處
至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邊
處、
無
所
有
處、
最
後
為
非
想
非
非
想
處。
由
初
中。
從
初
禪
至
二
禪、
三
禪、
四
禪、
空
無
邊
處、
識
無
三
昧
子、
指
修
定
之
種
子,
此
種
子
即
在
欲
界
之
生
喜
樂,
三
禪
為
離
喜
妙
樂,
四
禪
為
捨
念
清
靜。
受
身
心
樂
者,
如
初
禪
為
離
生
喜
樂,
二
禪
為
定
見
諸
法
性,
如
羅
縠
視。
﹄








利,
斷
於
一
切
生
老
病
死,
能
得
成
就
一
切
種
智,
心
智,
能
調
眾
生,
無
量
智
慧,
五
智
三
昧,
轉
鈍
為
無
量
心、
三
解
脫
門,
自
利
利
他,
無
量
神
足,
知
他
菩
提
莊
嚴,
因
是
三
昧,
能
得
學
道
及
無
學
道,
四
禪。
六
通
亦
爾,
在
於
根
本,
不
在
餘
處。
是
三
昧
名
勝
下,
次
第
如
是。
根
本
禪
中
則
有
喜
樂,
非
中
間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1

子!
若
能
觀
怨
一
毫
之
善,
不
見
其
惡,
當
知
是
人
唯
能
緣,
不
能
救
苦,
悲
則
不
爾,
亦
緣
亦
救。
善
男
起;
若
能
觀
怨
作
子
想
者,
是
名
得
慈。
善
男
子!
慈
及
怨
家。
善
男
子!
起
慈
心
時,
有
因
戒
起,
有
因
施
修
慈
之
人,
先
從
親
起,
欲
令
受
樂;
此
觀
既
成,
次
一
者、
怨,
二
者、
親,
三
者、
中;
如
是
三
聚,
名
為
慈
緣。
施
安,
是
名
修
慈。
善
男
子!
一
切
眾
生
凡
有
三
聚:
人
當
得
無
量
功
德。
修
慈
心
時,
若
能
先
於
怨
中
界,
名
欲
界
慈。
善
男
子!
眾
生
若
能
修
集
慈
心,
是
眾
生
離
苦
受
樂,
能
壞
欲
界。
是
慈
若
能
緣
於
欲
善
法
者,
無
有
是
處。
如
是
慈
悲
能
斷
不
善,
能
令
為
得
無
量
純
善
法
故。
若
有
說
言:
離
於
慈
悲
得
緣,
我
當
修
集
慈
悲
之
心,
為
欲
利
益
諸
眾
生
故,
我
大
怨。
何
以
故?
因
是
煩
惱
能
破
自
他,
以
是
因
﹃
善
男
子!
智
者
應
當
作
如
是
觀:
一
切
煩
惱
是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2

有
三
種:
一
者、
緣
貪,
二
者、
緣
眾
生,
三
者、
緣
非
眾
復
有
三
種:
一
者、
緣
親,
二
者、
緣
怨,
三
者、
緣
中。
復
悲,
緣
廣
故
廣,
緣
少
故
少。
慈
悲
三
種:
謂
下
中
上。
所
有
善
果
報
者,
悉
令
眾
生
同
我
受
之。
如
是
慈
口
意
惡,
未
來
若
受
苦
惱
報
者,
悉
令
我
受;
若
我
四
禪、
四
空、
及
八
解
脫。
復
作
是
念:
一
切
眾
生
身
人
難
忍
能
忍,
難
施
能
施,
難
作
能
作,
是
人
能
修
涅
槃
功
德,
是
人
足
下
所
履
糞
土,
應
當
頂
戴。
是
德;
得
梵
身
故,
名
梵
福
德。
若
人
能
觀
生
死
過
罪,
智
慧、
如
法
修
行。
若
人
修
定,
當
知
是
人
修
梵
福
破
一
切
憍
慢
因
緣,
能
行
施、
戒、
忍
辱、
精
進、
禪
定、
即
是
一
切
安
樂
因
緣。
若
能
修
慈,
當
知
是
人
能
子!
若
能
修
忍,
當
知
即
是
修
慈
因
緣。
如
是
慈
心,
療
所
患,
給
其
所
須,
當
知
是
人
能
善
修
慈。
善
男
名
為
習
慈。
若
彼
怨
家
設
遇
病
苦,
能
往
問
訊
瞻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3

三
昧
有
種
種
別
相,
此
中
金
剛
三
昧,
即
一
種
之
法。
﹄















者,
謂
一
切
眾
生、
聲
聞、
緣
覺、
從
聞
思
惟
所
生
善
禪
亦
波
羅
蜜
者,
謂
金
剛
三
昧。
非
禪
非
波
羅
蜜
波
羅
蜜
非
禪
定
者,
所
謂
施、
戒、
忍
辱、
精
進。
亦
是
波
羅
蜜
者,
謂
世
俗
禪,
聲
聞、
緣
覺
所
有
禪
定。
是
亦
是
禪
亦
波
羅
蜜,
有
非
禪
非
波
羅
蜜。
是
禪
非
﹃
善
男
子!
有
禪
非
波
羅
蜜,
有
波
羅
蜜
非
禪,
有
戊
五


禪
波
羅
蜜









無
所
有
處,
七、
非
非
想
處,
八、
滅
受
想
處。



觀
外
色,
三
淨
解
脫
具
足
住,
四、
空
處,
五、
識
處,
六、
枉
也。
八
解
脫
者:
一、
內
有
色
觀
外
色,
二、
內
無
色
於
有
怨
者
修
慈
者,
如
正
曲
木,
必
過
正
方
能
矯
﹄
















生。
如
是
緣
者,
悉
名
三
昧。
悲、
喜、
捨
心,
亦
復
如
是。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4

﹃
善
男
子!
若
有
菩
薩
持
戒
精
進,
多
聞
正
念,
修
戊
一


顯
示
慧
相









丁
二


如
來
答










善
生
言:
﹃
世
尊!
菩
薩
云
何
修
淨
般
若
波
羅
蜜
﹄?
丁
一


善
生
問










丙
六


慧
度











智
者。
此
正
明
慧
度,
為
最
後
之
一
品。




般
若、
梵
音,
此
云
智
慧。
有
謂
因
上
為
慧,
果
上
為
般
若
波
羅
蜜
品
第
二
十
八







故
﹄。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出
家
菩
薩
修
於
淨
禪,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修
淨,
是
﹃
善
男
子!
菩
薩
有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戊
六


結
在
家
難









別
相。
義
見
前。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5

善、
惡、
無
記
及
四
顛
倒,
見
道、
修
道,
能
善
分
別
如
等
因
果
字
義,
毗
婆
舍
那、
舍
摩
他
相,
上
中
下
相,
之
道,
是
名
智
慧。
能
善
分
別
十
二
部
經,
陰、
入、
界
除
疑
網,
能
讀
一
切
世
論
世
事,
能
善
分
別
邪
正
從
修
得
義,
名
從
修
生。
能
讀
如
來
十
二
部
經,
能
生。
從
字
得
義,
名
從
聞
生;
思
惟
得
義,
名
從
思
生;
是
智
慧
有
三
種:
一、
從
聞
生,
二、
從
思
生,
三、
從
修
知
初
方
便
及
以
根
本,
當
知
是
人
能
得
智
慧。
如
德;
知
善
惡
相,
知
世
出
世
一
切
聲
論,
知
因
知
果,
有
德,
於
身
菩
提
不
生
輕
想,
能
觀
菩
提
深
妙
功
自
利
益
及
利
益
他;
恭
敬
三
寶、
諸
師、
和
上、
長
老
施
作
福
業;
知
字
知
義,
心
無
憍
慢,
親
近
善
友,
能
施,
能
調
眾
生,
善
知
所
犯
輕
重
之
罪,
勤
勸
眾
生
了
知
諸
善
方
便;
為
眾
受
苦,
不
生
悔
退,
樂
行
惠
於
忍
辱,
憐
愍
眾
生,
心
多
慚
愧,
遠
離
嫉
妒,
真
實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6

理,
如
法
惠
施。
雖
知
一
切,
不
生
憍
慢,
得
大
功
德,
咒
方,
種
種
醫
藥。
能
善
求
財,
得
已
能
護,
用
以
道
以
世
事
教
於
他
人,
所
作
事
業
無
能
勝
者,
所
謂
教
諸
眾
生
令
學
聲
論,
能
令
眾
生
離
身
心
病,
樂
想
及
無
常
想,
能
說
有
為
多
諸
過
罪。
為
正
語
故,
慈、
悲、
喜、
捨
之
心
及
五
通
道。
得
五
通
已,
觀
不
淨
在
外
道
出
家
修
學,
雖
處
邪
道,
樂
求
正
要,
常
修
悲、
三
念
處,
常
親
近
佛
及
佛
弟
子。
世
無
佛
法,
樂
﹃
善
男
子!
有
智
之
人,
求
於
十
力、
四
無
所
畏、
大
戊
二


成
慧
功
德









巧
明,
以
示
菩
薩
於
五
明
處
求
也。





明。
能
讀
世
論
世
事,
則
為
聲
明、
因
明、
醫
藥
明、
工
慧。
從
修
生
者,
即
修
所
成
慧。
讀
經
除
疑,
則
為
內
從
聞
生
者,
即
聞
所
成
慧。
從
思
生
者,
即
思
所
成
是
等
事,
是
名
智
慧。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7

無
有
是
義。
是
智
慧
是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一
切
六
慧,
聲
聞、
緣
覺
所
得
智
慧。
是
波
羅
蜜
非
智
慧
者,
羅
蜜。
是
智
慧
非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一
切
世
間
智
是
智
慧,
有
是
智
慧
是
波
羅
蜜,
有
非
智
慧
非
波
﹃
善
男
子!
有
是
智
慧
非
波
羅
蜜,
有
波
羅
蜜
非
戊
三


慧
波
羅
蜜









間,
蓋
即
盡
虛
空、
遍
眾
生
界
之
意。





方
便
也。
眾
生
世、
即
有
情
世
間,
國
土
世、
即
器
世
即
醫
藥
明,
能
善
求
財、
即
工
巧
明,
均
為
求
慧
之
聲
論、
亦
曰
聲
明,
即
語
言
文
字
學。
令
離
身
心
病、
及
國
土
世,
知
從
具
足
六
波
羅
蜜。
﹄




論
心
不
存
著,
知
眾
生
時
隨
宜
調
伏,
知
眾
生
世
提
道
及
道
莊
嚴,
知
諸
眾
生
上
中
下
根,
知
外
聲
善、
不
善、
無
記
方
便,
善
知
學
行
因
緣
次
第,
知
菩
不
生
知
足,
能
教
眾
生
信、
施、
持
戒、
多
聞、
智
慧。
知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8

。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家
菩
薩
修
淨
智
慧,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修
淨,
是
乃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戊
五


結
在
家
難









究
竟,
則
成
為
福
慧
兩
足
尊
之
佛
矣。




能
增
世
財、
業
命,
及
功
德
之
財、
智
慧
之
命;
至
於
人
名
為
供
養
六
方,
能
增
財
命。
﹄





﹃
善
男
子!
若
人
有
能
勤
修
如
是
六
波
羅
蜜,
是
戊
四


總
修
六
度









之
成
就
波
羅
蜜,
皆
不
離
般
若。






慧;
此
與
前
五
度
不
同
之
處。
從
此
可
知
前
五
度
凡
成
波
羅
蜜,
皆
是
智
慧,
故
無
波
羅
蜜
而
非
智
緣
覺
施
戒
精
進。
﹄










波
羅
蜜。
非
智
慧
非
波
羅
蜜
者,
所
謂
一
切
聲
聞、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99

後,
亦
仍
是
修
菩
薩
之
行
耳。
此
度
一
切
眾
生
之
大
覺;
辭
還
所
止,
即
為
下
度
眾
生;
乃
至
成
佛
而
經
之
成
效。
就
理
而
談,
從
坐
起
禮
佛,
則
為
上
求
此
當
機
之
千
優
婆
塞,
發
真
菩
提
心,
即
為
說
此
住
真
發
菩
提
心
者,
乃
能
正
修
六
度
之
菩
薩
行。
在
真
發
菩
提
心
之
前,
須
修
十
千
大
劫;
已
入
初
品
為
養
成
能
發
菩
提
心
之
菩
薩。
依
起
信
論
言:
提
心,
乃
真
發
菩
提
心,
即
為
初
住
菩
薩;
前
十
八
當
機
之
善
生
長
者
子
等
千
優
婆
塞。
此
處
發
菩
此
明
說
本
經
之
成
效,
即
得
益
也;
結
成
其
效,
為
佛
而
退,
辭
還
所
止。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既
發
心
已,
即
從
坐
起,
禮
說
是
法
時,
善
生
長
者
子
等
千
優
婆
塞,
發
阿
耨
甲
三


結
成
分










此
明
在
家
菩
薩
修
般
若
波
羅
蜜
之
難
能
也。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00

佛
法
不
能
普
及。
所
以
今
此
分
科,
即
以
在
家
菩
然
能
出
家
者
僅
有
少
數,
若
無
此
經
之
方
便,
則
修
行,
故
重
重
勉
勵
之。
但
出
家
修
行,
固
屬
較
易,
菩
薩
行
故。
因
在
家
菩
薩,
環
境
惡
劣,
不
易
發
心
重
心,
以
此
經
全
部
各
品,
皆
策
進
在
家
人
之
修
如
何
修
持
戒
行。
二、
此
經
亦
可
以
在
家
菩
薩
為
為
能
受
戒
之
人;
至
受
戒
品
後,
則
為
優
婆
塞
之
優
婆
塞
戒
故。
從
如
何
修
菩
提
心、
悲
心
等
以
成
可
以
優
婆
塞
戒
為
全
經
重
心,
以
此
戒
為
菩
薩
要。
本
經
重
心
點
有
三:
一、
此
經
名
優
婆
塞
戒
經,
上
來
經
文,
已
略
明
竟;
茲
將
全
經
大
義,
重
示
綱
重


示













無
盡
也。














故
眾
生
無
盡,
眾
生
無
盡
故
菩
薩
度
生
之
行
亦
菩
薩
行,
以
虛
空
無
盡
故
世
界
無
盡,
世
界
無
盡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01

外
道
妄
執
之
六
方
神,
而
轉
成
屬
眾
生
心
之
六
倫
理
道
德
之
標
準,
此
為
即
俗
而
真
者
一。
又
就
解
釋
東
方
為
父
母,
南
方
為
師
長
等,
即
以
之
為
即
為
轉
俗
事
為
真
理
矣。
在
善
生
經
與
本
經,
皆
而
此
經
並
不
積
極
破
除,
只
加
以
正
當
之
解
釋,
即
俗
而
真,
如
禮
拜
六
方,
或
為
俗
習,
或
為
外
道,
此
外
尚
有
為
本
經
之
特
點
者,
再
略
明
之:
一
者、
矣。
















有
綱,
提
其
領,
挈
其
綱,
則
全
經
文
義
了
了
分
明
心。
則
讀
誦、
受
持、
解
說
時,
如
衣
之
有
領,
如
網
之
婆
塞
發
菩
提
心,
故
可
謂
為
以
發
菩
提
心
為
重
菩
薩
性,
次
明
發
菩
提
心、
悲
心,
最
後
又
示
千
優
為
重
心,
以
第
一
品
即
以
發
菩
提
心
否
辨
有
無
後
十
品
為
勉
修
六
度。
三、
本
經
亦
以
發
菩
提
心
薩
為
中
心,
而
以
前
十
八
品
為
養
成
在
家
菩
薩,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02

而
尤
望
聞
此
經
者,
能
真
實
發
菩
提
心,
進
修
六
大
乘
各
宗
義,
無
不
具
足。
故
此
一
經,
總
持
三
藏。
中
三
諦
義,
華
嚴
十
玄、
六
相,
禪
宗
見
性
成
佛
之
大
乘
法
性
法
相。
而
法
華
之
空
假
中
三
觀、
真
俗
中,
闡
明
不
斷
不
常、
非
實
非
有
之
中
道
義,
即
攝
自
在
天、
破
空
執,
及
修
空
觀,
即
於
業
果
相
續
之
六
者、
於
雜
品、
業
品、
淨
三
皈
品、
忍
品
之
破
我、
破
土
宗;
而
以
佛
之
三
密
加
持
相
應,
亦
即
攝
密
宗。
品
中,
以
念
佛
之
功
德
相
好
為
能
息
惡,
此
攝
淨
轉,
勇
猛
精
進,
為
社
會
國
家
謀
利
益。
五
者、
息
惡
成
自
在
威
力
以
調
伏
眾
生,
而
不
為
眾
生
之
所
放
逸
行,
而
明
精
進
為
六
度
正
因。
四
者、
注
重
修
是
廣
修
施
福,
亦
為
此
經
之
特
點。
三
者、
特
詳
不
前
後
經
文,
處
處
勸
行
布
施,
並
常
言
增
長
財
命。
度,
其
為
即
俗
而
真
者
二。
二
者、
特
重
布
施
修
福,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

 

103

 
 
 
 
 
 
 
 
 
 







優
婆
塞
戒
經
講
錄
︵
終
︶
 
︵
羅
曜
青
記
︶
度
之
菩
薩
行,
方
不
負
佛
說
此
經
之
悲
願!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五 太虛大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