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己
二
息
除
諸
惡
|
戒
淨
重
在
行
善,
此
品
則
明
止
惡。
|
|
息
惡
品
第
十
六
|
|
|
八
戒
齋
品
第
二
十
一
|
淨
三
歸
品
第
二
十
|
雜
品
第
十
九
|
六
波
羅
蜜
品
第
十
八
|
供
養
三
寶
品
第
十
七
|
息
惡
品
第
十
六
|
|
|
優
婆
塞
戒
經
講
錄
之
四
太
虛
大
師
著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 |
﹃
善
男
子!
當
觀
如
來
有
七
勝
事:
一
者、
身
勝,
二
|
壬
一
廣
觀
佛
德
|
辛
二
答
念
佛
|
﹃
世
尊!
當
云
何
修
﹄?
|
辛
一
問
修
法
|
庚
二
問
答
修
法
|
自
息
矣。
|
即
慈
悲
心,
一
心
念
佛,
則
與
慈
悲
相
應,
而
諸
惡
|
念
佛、
以
佛
功
德
加
持
對
治
不
淨
因
緣。
蓋
佛
心
|
惡
不
淨
因
緣,
增
長
悲
慧。
|
佛
心。
若
有
至
心
修
念
佛
者,
是
人
則
得
離
內
外
|
薩
若
有
內
外
諸
惡
不
淨
因
緣,
是
人
應
當
修
念
|
外
諸
惡
不
淨
因
緣,
云
何
得
離
﹄?
﹃
善
男
子!
菩
|
善
生
言:
﹃
世
尊!
菩
薩
已
受
優
婆
塞
戒,
若
有
內
|
庚
一
問
答
息
惡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 |
除
智
慧
障
及
煩
惱
障,
永
斷
一
切
煩
惱
習
氣,
智
|
可
思
議
勝。
云
何
解
脫
勝?
如
來
具
足
二
種
解
脫,
|
所
及;
如
十
力、
四
無
所
畏、
大
悲、
三
念
處,
是
名
不
|
思
議
勝?
如
來
所
有
六
種
神
通,
亦
非
聲
聞,
緣
覺
|
非
諸
聲
聞、
緣
覺
所
及,
是
名
行
處
勝。
云
何
不
可
|
云
何
行
處
勝?
如
來
世
尊
修
三
三
昧、
九
次
第
等,
|
何
具
足
勝?
如
來
具
足
行
命、
戒、
見,
是
名
具
足
勝。
|
四
無
礙
智,
非
諸
聲
聞、
緣
覺
所
及,
是
名
智
勝。
云
|
量
眾
生,
是
名
如
法
住
勝。
云
何
智
勝?
如
來
所
有
|
如
來
既
自
得
利
益
已,
復
能
憐
愍
救
濟
利
益
無
|
生
樂
見
無
有
厭
足,
是
名
身
勝。
云
何
如
法
住
勝?
|
一
一
節
力
敵
萬
八
千
伊
羅
缽
那
香
象
之
力,
眾
|
勝?
如
來
身
為
三
十
二
相、
八
十
種
好
之
所
嚴
飾,
|
處
勝,
六
者、
不
可
思
議
勝,
七
者、
解
脫
勝。
云
何
身
|
者、
如
法
住
勝,
三
者、
智
勝,
四
者、
具
足
勝,
五
者、
行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 |
離
苦
受
樂,
是
名
天
人
師。
知
一
切
法
及
一
切
行,
|
名
調
御
丈
夫。
能
令
眾
生
不
生
怖
畏,
方
便
教
化
|
界、
國
土
世
界:
,
名
世
間
解。
善
知
方
便
調
伏
眾
生,
|
復
生
諸
有
之
中,
故
名
善
逝。
知
二
世
界:
眾
生
世
|
三
佛
陀。
修
持
淨
戒,
具
足
三
明,
名
明
行
足。
更
不
|
供
養,
名
阿
羅
訶。
覺
了
二
諦:
世
諦、
真
諦:
,
名
三
藐
|
足
獲
得
微
妙
正
法,
名
阿
羅
訶。
能
受
一
切
人
天
|
地
出,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故
名
如
來。
具
|
正
覺,
發
言
無
二,
故
名
如
來。
如
往
先
佛
從
莊
嚴
|
慈
悲,
觀
十
二
因
緣,
皆
悉
為
利
諸
眾
生
故。
如
來
|
無
上
尊。
如
來
世
尊
修
空
三
昧,
滅
定
三
昧,
四
禪
|
至
解
脫
地,
勝
於
聲
聞、
辟
支
佛
等,
是
故
如
來
名
|
淨
乃
至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從
莊
嚴
地
|
於
契
經
中
讚
歎
如
來
具
七
勝
法,
如
來
從
觀
不
|
緣
二
事
俱
得
自
在,
是
名
解
脫
勝。
是
故
舍
利
弗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 |
第
定
者:
四
禪
定,
四
空
處,
滅
盡
定。
六
神
通
前
已
|
無
礙
智。
三
三
昧
者:
一、
空,
二、
無
相,
三、
無
願。
九
次
|
一、
法
無
礙
智,
二、
詞
無
礙
智,
三、
義
無
礙
智,
四、
樂
|
法
住、
即
如
法
之
真
實
性
相
而
住。
四
無
礙
智
者:
|
口,
其
實、
念
佛
即
念
念
相
續
觀
佛
勝
事
之
謂。
如
|
平
常
以
持
名
念
佛
為
念
佛,
而
於
念
字
旁
加
一
|
以
是
因
緣,
如
來
出
勝
一
切
聲
聞、
辟
支
佛
等。
|
過。
如
來
具
足
八
萬
音
聲,
眾
生
聞
之
不
生
厭
離,
|
力
故,
從
初
十
十
至
後
十
十,
無
有
人
天
能
說
其
|
有
二
淨:
一、
莊
嚴
淨,
二、
果
報
淨。
如
是
二
淨
因
緣
|
如
來
世
尊
為
眾
生
故,
難
施
能
施,
難
忍
能
忍。
佛
|
知,
一
一
眾
生
為
一
煩
惱
無
量
世
中
受
大
苦
惱。
|
等
利,
無
有
差
別。
悉
斷
一
切
無
量
煩
惱,
一
一
皆
|
戒
定
慧,
為
益
眾
生。
又
於
無
量
無
數
世
中,
怨
親
|
故
名
為
佛。
能
破
四
魔,
名
婆
伽
婆。
復
觀
如
來
行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 |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
壬
三
結
在
家
勝
|
結
歸
於
念
戒
清
淨
也。
|
一
切
善
法。
|
惡
不
淨
因
緣,
增
長
悲
慧,
貪、
瞋、
癡、
斷,
具
足
成
就
|
如
是
修
念
佛
心。
若
修
念
佛,
是
人
則
離
內
外
諸
|
善
男
子!
若
人
受
持
優
婆
塞
戒
欲
淨
戒
者,
當
作
|
壬
二
結
會
戒
淨
|
貫
於
初
後,
通
名
十
十。
|
即
十
力、
十
號。
又
於
十
善
具
十
種
修,
成
百
福
德,
|
共
十
德
號。
初
十
十、
即
十
善、
十
波
羅
蜜。
後
十
十、
|
逝、
世
間
解、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天
人
師、
佛、
世
尊、
|
成
佛
而
來,
謂
之
如
來。
應
供、
正
遍
知、
明
行
足、
善
|
理
說
法
不
二
而
來,
謂
之
如
來。
又
從
先
佛
修
行
|
釋。
滅
定、
將
有
漏
心
行
皆
已
滅
盡。
如
來、
謂
從
真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 |
養
三
寶?
|
路,
一
切
眾
生,
皆
應
供
養,
故
善
生
問:
應
如
何
供
|
之
眾
中
尊。
三
寶
實
為
闇
室
之
明
燈,
迷
途
之
覺
|
尊,
法
為
能
離
貪
欲
之
離
欲
尊,
僧
為
眾
中
清
淨
|
三
寶、
又
稱
三
尊。
佛
為
福
智
莊
嚴
之
福
慧
兩
足
|
何
供
養
三
寶
﹄?
|
善
生
言:
﹃
世
尊!
菩
薩
已
受
優
婆
塞
戒,
復
當
云
|
庚
一
善
生
問
|
己
三
供
養
三
寶
|
被,
則
能
持
戒
息
惡,
離
過
清
淨。
|
三
寶
為
一
切
眾
生
之
真
歸
依
處,
仰
賴
三
寶
加
|
供
養
三
寶
品
第
十
七
|
。
|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
家
菩
薩
修
念
佛
心,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修
集,
是
乃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 |
誨
之
恩
者,
報
答
之,
自
獲
無
量
之
福。
二、
功
德
田,
|
為
三
種:
一、
報
恩
田,
亦
曰
恩
田;
於
己
有
養
育
教
|
如
農
夫
種
田,
有
收
獲
之
利,
故
曰
福
田。
約
之
則
|
長
為
義,
於
應
供
養
者
供
養
之,
則
能
受
諸
福
報,
|
三
藐
三
菩
提
下,
應
增
一
者
字。
福
田
者,
田
以
生
|
塞
戒,
應
當
至
心
勤
供
養
三
寶。
﹄
|
功
德
田,
三、
貧
窮
田。
以
是
因
緣,
菩
薩
已
受
優
婆
|
法
亦
如
是,
是
二
種
田。
眾
僧
三
種:
一、
報
恩
田,
二、
|
如
來
世
尊
是
二
種
福
田:
一、
報
恩
田,
二、
功
德
田。
|
三
藐
三
菩
提。
貧
窮
田
者:
一
切
窮
苦
困
厄
之
人。
|
和
上。
功
德
田
者:
從
得
煖
法
乃
至
得
阿
耨
多
羅
|
功
德
田,
三、
貧
窮
田。
報
恩
田
者:
所
謂
父
母、
師
長、
|
﹃
善
男
子!
世
間
福
田
凡
有
三
種:
一、
報
恩
田,
二、
|
辛
一
三
寶
福
田
|
庚
二
世
尊
答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 |
由
佛
所
證
所
說
之
法
為
法
寶,
依
佛
法
修
行
從
|
體。
第
二、
別
相
三
寶,
即
得
無
上
菩
提
者
為
佛
寶,
|
法、
僧、
人
人
本
具,
法
法
不
無,
心、
佛、
眾
生,
平
等
一
|
三
寶
應
有
三
種:
第
一、
一
體
三
寶,
清
淨
自
性
佛、
|
辛
二
住
持
三
寶
|
及
菩
薩
而
言。
|
四
加
行
中
之
頂、
忍、
世
第
一
法、
聲
聞
四
果、
緣
覺
|
至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者,
乃
至
二
字、
指
|
依
歸
之
力
而
弟
子
之
道
得
生
故
也。
從
煖
法
乃
|
窮
田。
和
上、
譯
親
教
師,
又
曰
和
尚,
義
譯
力
生,
以
|
已
捨
棄
家
財,
不
治
生
產,
實
行
乞
食,
故
亦
為
貧
|
則
得
無
量
之
福。
僧
於
尚
未
得
到
大
福
德
時,
又
|
係
可
悲
愍
之
苦
難
貧
窮
境
界,
向
此
境
界
惠
施,
|
敬
供
養,
自
生
無
量
之
福。
三、
貧
窮
田,
亦
曰
悲
田;
|
亦
曰
敬
田;
於
有
修
集
世
出
世
功
德
之
三
寶,
恭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0 |
悔,
心
不
愁
惱,
合
掌
讚
歎,
恭
敬
尊
重。
若
以
一
錢
|
如
是。
凡
所
供
養,
不
使
人
作,
不
為
勝
他,
作
時
不
|
供
養
已,
於
己
身
中
莫
生
輕
想,
於
三
寶
所
亦
應
|
功
德
力
者,
要
當
廣
教
眾
多
之
人
而
共
作
之。
既
|
作,
若
勸
人
作;
見
人
作
時,
心
生
歡
喜;
如
其
自
有
|
空
野
無
塔
像
處,
常
當
繫
念
尊
重
讚
歎,
若
自
力
|
當
至
心
勤
心
供
養
生
身、
滅
身、
形
像、
塔
廟!
若
於
|
﹃
善
男
子!
如
來
即
是
一
切
法
藏,
是
故
智
者
應
|
癸
一
建
供
塔
像
|
壬
一
廣
明
佛
寶
|
性
三
寶
而
輕
慢
住
持
三
寶
者,
不
免
錯
誤!
|
僧
寶。
此
中
所
說,
正
是
住
持
三
寶。
或
有
執
著
自
|
佛
經
典
冊
為
法
寶,
出
家
奉
行
佛
律
之
僧
眾
為
|
三
寶,
即
寺
塔
等
處
供
養
之
佛
像
為
佛
寶,
一
切
|
得
煖
法
乃
至
等
覺
菩
薩
為
僧
寶。
第
三、
則
住
持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1 |
草
木
不
淨,
鳥
獸
死
屍
及
其
糞
穢、
萎
華
臭
爛、
悉
|
當
幡、
蓋、
香、
華、
種
種
技
樂
而
供
養
之。
若
是
塔
中
|
真
實,
力
不
能
辦,
次
以
土
木
而
造
成
之,
成
訖、
亦
|
作
寶
像,
作
訖
當
以
種
種
幡、
蓋、
香、
華、
奉
上。
若
無
|
灑
掃
除
拂,
若
有
垢
汙,
以
香
水
洗。
若
作
寶
塔
及
|
力,
當
勸
人
治。
或
以
金、
銀、
銅、
鐵、
土、
木。
若
有
塵
土,
|
令
淨;
暴
風
水
火
之
所
壞
處,
亦
當
自
治。
自
若
無
|
供
養
之。
若
見
鳥
獸
踐
蹋
毀
壞,
要
當
塗
治
掃
除
|
應
以
金、
銀、
銅、
鐵、
繩
巢、
幡
蓋、
技
樂、
香
油、
燈
明
而
|
者,
若
我
現
在
及
涅
槃
後,
等
無
差
別。
見
塔
廟
時,
|
共
人
作。
善
男
子!
若
能
如
是
至
心
供
養
佛、
法、
僧
|
無
量
匝,
若
一
時
中
乃
至
無
量
時,
若
自
獨
作
若
|
無
量
偈
讚,
若
以
一
禮
至
無
量
禮,
若
繞
一
匝
至
|
無
量
華,
若
以
一
香
至
無
量
香,
若
以
一
偈
讚
至
|
至
無
量
寶,
若
以
一
綖
至
無
量
綖,
若
以
一
華
至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2 |
此
中
正
明
住
持
佛
寶。
生
身
者,
即
佛
在
印
度
之
|
無
力,
當
為
他
使,
亦
勸
他
人
令
佐
助
之。
﹄
|
養
恭
敬,
如
完
無
別。
如
是
供
養
要
身
自
作,
若
自
|
治
已
具
足,
然
後
顯
示。
見
像
毀
壞,
應
當
至
心
供
|
像;
若
有
形
像
身
不
具
足,
當
密
覆
藏,
勸
人
令
治,
|
以
酥
塗
塔
像
身,
亦
不
乳
洗。
不
應
造
作
半
身
佛
|
亦
如
是。
不
如
外
道
燒
酥、
大
麥
而
供
養
之。
終
不
|
種
種
扜
樂,
歌
舞
供
養。
如
晝,
夜
亦
如
是。
如
夜,
晝
|
種
華
貴、
散
華、
妙
紼、
明
鏡、
未
香、
塗
香、
散
香、
燒
香、
|
養
之。
畫
佛
像
時,
綵
中
不
雜
膠
乳
雞
子,
應
以
種
|
以
琉
璃、
頗
梨、
真
珠、
綾
絹、
綵
錦、
鈴
磬、
繩
巢
而
供
|
塔。
精
舍
內、
當
以
香
塗。
若
白
土
泥
作
塔
像
已,
當
|
塗。
隨
力
造
作
種
種
瓔
珞,
乃
至
猶
如
轉
輪
聖
王
|
泥
像、
金、
銀、
琉
璃、
頗
梨
等
像,
常
當
洗
治,
任
力
香
|
當
除
去,
蛇、
鼠
孔
穴,
當
塞
治
之。
銅
像、
木
像、
石
像、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3 |
不
淨、
慈
悲、
因
緣、
界
分
別、
數
息
之
五
觀。
三
種
法
|
三
昧,
係
指
修
五
停
心
智
而
得
之
定。
五
停
心
即:
|
此
明
恭
敬
讚
歎
佛
法。
五
智
三
昧
者:
此
中
五
智
|
是
人
則
名
真
供
養
佛。
﹄
|
六
波
羅
蜜
岸。
若
人
能
以
如
是
等
法
讚
歎
佛
者,
|
觀
十
二
緣
智、
無
量
禪
定、
具
足
七
智、
已
能
度
到
|
畏、
大
悲、
三
念、
五
智
三
昧、
三
種
法
門、
十
一
種
空、
|
二
相、
八
十
種
好、
具
足
大
力,
心
有
十
力、
四
無
所
|
無
差
別。
所
謂
如
來
身
心
具
足,
身
有
微
妙
三
十
|
種
種
功
德
尊
重
讚
歎,
至
心
恭
敬,
是
二
福
德
等
|
﹃
若
人
能
以
四
天
下
寶
供
養
如
來,
有
人
直
以
|
癸
二
敬
讚
佛
法
|
青
色
之
寶。
華
貫、
即
以
線
貫
串
之
花。
|
留
存
之
舍
利。
琉
璃、
非
琉
璃
燈
之
琉
璃,
乃
一
種
|
生
身。
滅
身
者,
即
佛
以
三
昧
真
火
自
焚
其
身
而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4 |
名
為
供
養
法
也。
供
養
法
時,
如
供
養
佛。
又
復
有
|
除
洗
浴,
若
有
供
養
受
持、
讀
誦
如
是
經
者,
是
則
|
十
二
部
經,
既
書
寫
已,
種
種
供
養,
如
供
養
佛,
唯
|
己,
復
勸
人
行,
是
名
供
養
十
二
部
經。
若
能
書
寫
|
至
心
信
樂
受
持、
讀
誦、
解
說、
如
說
而
行,
既
自
為
|
二
部
經,
名
供
養
法。
云
何
供
養
十
二
部
經?
若
能
|
﹃
云
何
名
為
供
養
於
法?
善
男
子!
若
能
供
養
十
|
壬
二
略
顯
法
僧
|
精
進、
喜、
輕
安、
念、
定、
行
捨
之
七
菩
提
分。
|
指
緣
十
二
因
緣
之
智。
七
智、
即
七
覺
分:
謂
擇
法、
|
八
空、
二
十
空,
多
與
此
相
同
者。
十
二
緣
智
者:
即
|
空
義、
大
空、
等
十
一
空
而
言。
尚
有
說
十
六
空、
十
|
有
為
空、
無
為
空、
無
始
空、
性
空、
無
所
有
空、
第
一
|
不
二
而
言。
十
一
空
觀
者:
指
內
空、
外
空、
內
外
空、
|
門
者:
指
奢
摩
他:
止,
毗
缽
舍
那:
觀,
及
禪
那:
止
觀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5 |
﹃
若
有
人
能
如
是
供
養
佛、
法、
僧
寶,
當
知
是
人
|
辛
三
示
供
養
益
|
乘
聖
眾,
亦
應
供
養。
|
菩
薩
比
丘
僧。
又
向
須
陀
洹
至
阿
羅
漢
果
之
小
|
諦。
發
菩
提
心
出
家
受
比
丘
及
菩
薩
戒
之
人,
為
|
諦。
又
諸
行
無
常,
諸
法
無
我,
涅
槃
寂
靜,
亦
為
三
|
俗
諦、
中
諦,
此
中
即
指
三
根
所
證
之
上
中
下
三
|
支
佛
之
上
中
下
三
根
言:
三
諦
者:
通
常
指
真
諦、
|
聽
為
法
供
養
者,
不
免
罣
漏。
三
根
者:
此
中
指
辟
|
解
說、
受
行、
勸
他、
為
正
解。
或
有
謂
僅
以
說
法
他
|
此
中
正
明
住
持
法
寶、
僧
寶。
供
養
法,
應
以
誦
讀、
|
﹄
|
出
家
之
人,
向
須
陀
洹
至
阿
羅
漢
果,
名
供
養
僧。
|
者,
名
供
養
法。
若
有
供
養
發
菩
提
心
受
持
戒
者
|
法,
謂
菩
薩
一
根,
辟
支
佛
人
三
根、
三
諦,
若
信
是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6 |
如
此
修
行,
即
成
為
在
家
菩
薩。
以
下
正
明
能
行
|
完。
文
中
皆
係
以
在
家
菩
薩
為
中
心
作
標
準,
能
|
廣
顯
修
成
菩
薩
之
行
一
大
科,
共
十
六
品,
已
講
|
較
為
容
易;
在
家
人
環
境
惡
劣,
乃
為
難
能。
以
上
|
出
家
人
每
日
有
常
課,
每
食
修
供
養,
供
養
三
寶
|
。
|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
家
菩
薩
供
養
三
寶,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供
養,
是
乃
|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
辛
四
結
在
家
勝
|
合
而
成
為
一,
故
於
無
量
世
多
受
利
益。
|
��
常
供
養
住
持
三
寶,
能
與
自
性
三
寶
相
應
和
|
者,
當
知
是
人
於
無
量
世
多
受
利
益。
﹄
|
男
子!
若
有
人
能
如
說
多
少
供
養
如
是
三
福
田
|
終
不
遠
離
十
方
如
來,
常
與
諸
佛
行
住
坐
臥。
善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7 |
人
作
利
益
事,
念
於
布
施,
樂
行
布
施,
隨
有
隨
施,
|
佛
言:
﹃
善
男
子!
若
能
不
惜
一
切
財
物,
常
於
他
|
戊
一
正
答
能
行
人
相
|
丁
二
世
尊
答
|
何
種
行
相
可
辨?
|
問
意:
為
能
供
養
六
方、
六
波
羅
蜜
之
菩
薩,
究
有
|
有
何
等
相
﹄?
|
是
六
波
羅
蜜,
是
人
則
能
增
長
財、
命,
如
是
之
人
|
善
生
言:
﹃
世
尊!
如
佛
先
說
供
養
六
方,
六
方
即
|
丁
一
善
生
問
|
丙
二
正
明
能
行
六
度
之
相
|
薩、
即
藉
此
以
渡
到
彼
岸,
此
品
正
明
其
總
相。
|
此
六
種
修
行,
度
到
彼
岸,
如
六
種
渡
人
之
船。
菩
|
六
波
羅
蜜
品
第
十
八
|
六
度
之
相,
即
能
行
六
度
菩
薩
之
體
相。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8 |
生。
先
意
語
言,
言
輒
柔
軟,
見
眾
生
已,
生
愛
念
心,
|
重
想,
設
其
作
已,
恐
怖
憂
悔。
終
不
打
罵
瞋
惱
眾
|
惡
果
報,
所
修
善
事,
心
生
歡
喜;
於
小
罪
中
生
極
|
不
作
罪
過,
設
誤
作
者,
常
生
愧
悔,
信
是
罪
業,
得
|
羅
蜜。
善
男
子!
若
有
人
能
淨
身、
口、
意,
常
修
軟
心,
|
善
男
子!
有
是
相
者,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供
養
施
波
|
德,
雖
復
巨
富,
心
不
放
逸,
多
行
惠
施,
不
生
憍
慢。
|
於
人,
不
樂
酒
博
貪
欲
之
心,
常
修
慚
愧
羞
恥
之
|
讚
三
寶
所
有
功
德。
不
以
斗
稱
雜
餘
異
賤
欺
誑
|
作
是
施,
不
為
果
報,
不
求
恩
報
施。
不
誑
眾
生,
能
|
見
恐
怖
者,
能
為
救
護,
處
饑
饉
世,
樂
施
飲
食,
雖
|
坐;
前
人
諮
問
若
不
諮
問,
輒
為
讚
歎
布
施
之
果。
|
不
妒;
見
有
求
者
心
則
悅
樂,
起
迎
禮
拜,
施
床
命
|
施
不
擇
持
戒、
毀
戒;
讚
歎
布
施,
見
行
布
施
歡
喜
|
不
問
多
少,
當
行
施
時,
於
身
財
物
不
生
輕
想;
淨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9 |
則
生
慚
愧
恐
怖
悔
心。
見
他
忍
勝,
不
生
妒
嫉。
善
|
恚
乃
是
未
來
無
量
惡
道
受
苦
因
緣,
若
蹔
生
瞋,
|
五
陰
眾
緣
和
合,
若
和
合
成,
何
故
生
瞋?
深
觀
瞋
|
瞋
果
報
多
有
苦
毒。
修
施
忍
時,
先
及
怨
家。
正
觀
|
見
作
惡
者,
生
憐
愍
心。
讚
歎
忍
果,
訶
責
瞋
恚,
說
|
報;
若
來
悔
謝,
即
時
受
之。
見
眾
生
時,
心
常
歡
喜,
|
設
以
大
惡
事
加,
乃
至
不
生
一
念
瞋
心,
終
不
惡
|
戒
波
羅
蜜。
善
男
子!
若
人
能
淨
身、
口、
意
業,
眾
生
|
義
語。
善
男
子!
有
是
相
者,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供
養
|
時
蹔
起,
覺
生
愧
悔。
實
語、
軟
語,
遠
離
兩
舌
及
無
|
身
不
自
由,
令
他
自
在。
常
修
遠
離
瞋
恚
之
心,
或
|
護;
見
作
善
者,
讚
德
說
果,
復
以
身
力
往
營
佐
之。
|
受
之,
常
修
慈
心,
憐
愍
一
切。
見
作
惡
者,
能
為
遮
|
作
福
德,
所
作
功
德
常
以
化
人。
見
窮
苦
者,
身
代
|
知
恩
報
恩,
心
不
慳
吝,
不
誑
眾
生。
如
法
求
財,
樂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0 |
報,
心
若
逸
亂,
生
怖
愧
悔,
見
邪
定
者,
為
說
罪
過,
|
煩
惱
輕
微
軟
薄,
離
惡
覺
觀,
見
怨
修
慈,
樂
說
定
|
恚、
愚
癡。
先
語、
軟
語,
常
樂
出
家
教
化
眾
生,
所
有
|
貪
著
臥
具,
不
樂
聽
說
世
間
之
事,
不
樂
貪
欲、
瞋
|
意,
樂
處
空
閒:
若
窟、
若
山、
樹
林、
空
舍:
不
樂
憒
鬧、
|
能
供
養
進
波
羅
蜜。
善
男
子!
若
有
人
能
淨
身、
口、
|
時,
不
隨
他
語。
善
男
子!
有
是
相
者,
當
知
是
人
則
|
眾
生
令
修
精
進,
所
作
未
竟,
不
中
休
息。
修
善
法
|
法
得
財,
用
皆
以
理。
見
邪
進
者,
為
說
惡
果。
善
教
|
作
既
終
訖,
自
慶
能
辦。
讚
歎
精
進
所
得
果
報。
如
|
熱,
時
與
非
時。
不
輕
自
身。
大
事
未
訖,
不
生
悔
心;
|
如
是。
凡
所
作
業,
要
令
畢
竟。
作
時
不
觀
飢
渴、
寒
|
臥
等
樂,
如
作
大
事
功
德
時
力,
及
營
小
事
心
亦
|
蜜。
善
男
子!
若
有
人
能
不
作
懈
怠,
不
受
不
貪
坐
|
男
子!
有
是
相
者,
當
知
是
人
則
能
供
養
忍
波
羅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1 |
﹃
善
男
子!
一
一
方
中
各
有
四
事,
施
方
四
者:
一
|
戊
二
別
明
各
有
四
事
|
惡
性,
只
在
欲
界。
|
純
惡
法,
若
貪
及
癡
尚
通
無
記
及
通
三
界,
瞋
唯
|
此
正
分
答
能
行
六
度
菩
薩
之
六
種
相。
瞋
心
為
|
則
能
供
養
般
若
波
羅
蜜。
﹄
|
不
憂,
受
樂
不
喜。
善
男
子!
有
是
相
者,
當
知
是
人
|
學
勝
己,
不
生
妒
心,
自
勝
他
人,
不
生
憍
慢。
受
苦
|
常
樂
寂
靜
出
家
修
道,
能
以
世
事
用
教
眾
生,
見
|
語,
不
誑
眾
生,
能
分
別
說
邪
道、
正
道
及
善
惡
報,
|
師
長、
和
上、
長
老、
耆
舊
有
德,
修
不
放
逸。
先
語、
軟
|
不
貪
樂,
不
誑、
不
亂。
憐
愍
眾
生,
善
能
供
養
父
母、
|
淨、
身、
口、
意,
悉
學
一
切
世
間
之
事,
於
貪、
瞋、
癡
心
|
是
人
則
能
供
養
禪
波
羅
蜜。
善
男
子!
若
有
人
能
|
善
化
眾
生
置
正
定
中。
善
男
子!
有
是
相
者,
當
知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2 |
者、
利
他。
莊
嚴
菩
提
者,
因
忍
故
得
修
善,
修
善
故
|
四
者:
一
者、
莊
嚴
菩
提,
二
者、
離
對,
三
者、
自
利,
四
|
恐
無
畏,
咸
令
一
切
離
苦
獲
安,
是
名
利
他。
忍
方
|
至
無
上
樂,
是
名
自
利。
既
受
戒
已,
施
諸
眾
生
無
|
離
惡
戒、
無
戒,
是
名
離
對。
受
持
戒
已,
得
人
天
樂
|
菩
提
初
地
根
基,
是
名
莊
嚴。
既
受
戒
已,
復
得
遠
|
優
婆
塞
戒
至
菩
薩
戒,
能
為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
二
者、
離
對,
三
者、
自
利,
四
者、
利
他。
莊
嚴
菩
提
者,
|
切
之
惱,
故
名
利
他。
戒
方
四
者:
一
者、
莊
嚴
菩
提,
|
至
無
上
樂,
是
名
自
利。
能
令
他
人
離
於
飢
渴
苦
|
時、
施
己、
歡
喜,
不
生
悔
心,
是
故
未
來
受
人
天
樂
|
行
施,
是
故
得
離
慳
吝
之
惡,
是
名
離
對。
欲
施、
施
|
與
非
時,
是
人
則
能
調
伏
眾
生。
於
財
不
惜,
故
能
|
若
人
於
財
不
生
慳
惜,
亦
不
分
別
怨
親
之
相、
時
|
者:
調
伏
眾
生,
二
者、
離
對,
三
者、
自
利,
四
者、
利
他。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3 |
樂
寂
靜,
得
人
天
樂
至
無
上
樂,
是
名
自
利。
斷
諸
|
離
惡
覺
觀,
是
名
離
對。
修
舍
摩
他
因
緣
力
故,
常
|
三
藐
三
菩
提,
是
名
莊
嚴。
因
是
禪
定
修
無
量
善,
|
修
如
是
禪
定
力
故,
獲
得
初
地
乃
至
阿
耨
多
羅
|
者、
離
對,
三
者、
自
利,
四
者、
利
他。
莊
嚴
菩
提
者,
因
|
惡
法,
是
名
利
他。
禪
方
四
者:
一
者、
莊
嚴
菩
提,
二
|
天
樂
至
無
上
樂,
是
名
自
利。
教
眾
生
修
善,
令
離
|
善
法
時,
離
惡
懈
怠,
是
名
離
對。
因
是
善
法,
得
人
|
地
乃
至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是
名
莊
嚴。
修
|
嚴
菩
提
者,
因
精
進
故
得
修
善,
修
善
法
故
得
初
|
莊
嚴
菩
提,
二
者、
離
對,
三
者、
自
利,
四
者、
利
他。
莊
|
生
喜
心、
善
心、
調
心,
是
名
利
他。
進
方
四
者:
一
者、
|
得
人
天
樂
至
無
上
樂,
是
名
自
利。
忍
因
緣
故,
人
|
嚴。
既
修
忍
已,
能
離
瞋
惡,
是
名
離
對。
忍
因
緣
故,
|
得
初
地
乃
至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是
名
莊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4 |
為
戒;
若
修
禪
定
心
不
放
逸,
即
是
智
慧;
是
故
戒
|
故
說
有
四
波
羅
蜜。
若
能
忍
惡
不
還
報
者,
即
名
|
﹃
善
男
子!
或
有
說
言:
離
戒
無
忍,
離
智
無
定,
是
|
戊
三
確
示
定
有
六
度
|
本
經
為
在
家
菩
薩
經,
故
尤
重
在
施
度。
|
為
修
行
最
要
之
法,
自
應
各
度
平
等
均
修;
但
因
|
得
名。
智
慧
障、
即
所
知
障,
從
所
障
得
名。
此
六
度
|
此
別
明
六
方
六
度
各
有
四
事。
煩
惱
障、
從
能
障
|
調
伏,
是
名
利
他。
|
煩
惱
障
及
智
慧
障,
是
名
自
利。
教
化
眾
生
令
得
|
遠
離
無
明,
令
諸
煩
惱
不
得
自
在,
是
名
離
對。
除
|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是
名
莊
嚴。
修
智
慧
故,
|
利
他。
莊
嚴
菩
提
者,
因
修
智
慧
獲
得
初
地
乃
至
|
者:
一
者、
莊
嚴
菩
提,
二
者、
離
對,
三
者、
自
利,
四
者、
|
眾
生
貪
欲、
瞋
恚、
狂
癡
之
心,
是
名
利
他。
智
方
四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5 |
如
來
所
以
最
初
先
說
檀
波
羅
蜜,
為
調
眾
生。
施
|
於
十
二
部
經
說
定、
慧
異,
當
知
定
有
六
波
羅
蜜。
|
他、
名
緣
一
不
亂,
毗
婆
舍
那、
名
能
分
別;
是
故
我
|
三
昧、
即
是
舍
摩
他,
智
慧、
即
是
毗
婆
舍
那;
舍
摩
|
苦
惱,
心
不
悔
退,
是
故
離
戒
應
有
忍
辱。
善
男
子!
|
眾
修
善
忍
無
數
苦,
無
量
世
中
代
諸
眾
生
受
大
|
戒
從
他
得,
忍
不
如
是;
有
不
受
戒
而
能
忍
惡,
為
|
說
言:
戒
即
是
忍,
忍
即
是
戒,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
因
與
果,
不
得
為
一,
是
故
應
有
六
波
羅
蜜。
若
有
|
精
進
是
因,
持
戒
是
果;
三
昧
是
因,
忍
辱
是
果。
然
|
蜜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智
慧
是
因,
布
施
是
果;
|
是
故
施
即
精
進,
精
進
即
施。
故
知
無
有
六
波
羅
|
故
戒
即
精
進,
精
進
即
戒。
離
施
無
進,
離
進
無
施,
|
慧
即
是
定,
定
即
是
慧。
離
戒
無
進,
離
進
無
戒,
是
|
即
是
忍,
慧
即
是
定。
離
慧
無
定,
離
定
無
慧,
是
故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6 |
乃
至
惡
人
來
割
其
身,
忍
而
不
瞋,
是
故
名
為
忍
|
罪,
雖
為
生
命
尚
不
毀
犯,
是
故
名
為
戒
波
羅
蜜。
|
吝
惜,
不
擇
時
節,
是
故
名
為
施
波
羅
蜜。
乃
至
小
|
外
果
報,
不
觀
福
田
及
非
福
田,
施
一
切
財,
心
不
|
﹃
善
男
子!
云
何
名
為
波
羅
蜜
耶?
施
時
不
求
內
|
戊
四
出
六
波
羅
蜜
相
|
亂、
即
是
止。
能
善
分
別、
乃
是
觀。
|
定,
由
舍
摩
他
而
得。
毗
婆
舍
那、
即
是
觀。
緣
一
不
|
破
斥
之,
確
示
定
有
六
度
之
別
體
相。
三
昧、
即
正
|
此
中
引
或
言
只
四
度、
或
三
度、
二
度、
及
一
度
而
|
故
次
說
智
波
羅
蜜。
﹄
|
是
故
次
說
定
波
羅
蜜。
施
時
不
為
受
生
死
樂,
是
|
節,
是
故
次
說
進
波
羅
蜜。
施
時
心
一,
無
有
亂
想,
|
之
心,
是
故
次
說
忍
波
羅
蜜。
施
時
心
樂,
不
觀
時
|
時
離
貪,
是
故
次
說
尸
波
羅
蜜。
施
時
能
忍
捨
離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7 |
廣
義、
則
由
此
一
地
進
入
彼
一
地
時,
通
可
謂
金
|
亦
可
謂
之
無
間
道,
即
亦
可
謂
為
金
剛
三
昧。
再
|
得
此
定
已,
即
將
成
佛。
若
引
申
之,
則
世
第
一
位,
|
之
禪
定,
依
此
定
之
慧,
如
金
剛
能
斷
一
切
障
習,
|
喻
定,
正
指
菩
薩
於
最
後
位,
斷
最
極
細
微
煩
惱
|
空
慧
相
應
之
實
例。
金
剛
三
昧、
即
金
剛
定,
金
剛
|
任
人
割
截
支
體
而
不
生
瞋,
即
忍
辱
與
生
空
法
|
高
下。
其
他
五
度,
亦
復
如
是。
佛
作
忍
辱
仙
人
時,
|
我。
不
分
別
福
田
非
福
田,
所
謂
是
法
平
等,
無
有
|
施
度
須
與
智
慧
相
應,
了
達
根
身
器
界
皆
空
無
|
蜜。
﹄
|
提
時,
具
足
成
就
六
波
羅
蜜,
是
故
名
為
智
波
羅
|
為
禪
波
羅
蜜。
善
男
子!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
名
為
進
波
羅
蜜。
具
足
獲
得
金
剛
三
昧,
是
故
名
|
波
羅
蜜。
三
月
之
中
一
偈
讚
佛,
不
休
不
息,
是
故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8 |
乙
二
明
菩
薩
所
修
之
六
度
|
波
羅
密
品
為
是。
|
文
義
廣
長
耳;
其
實
皆
講
明
施
度
者,
以
題
作
檀
|
之
一
之
二,
其
實、
即
為
一
品。
題
雜
品
者,
亦
以
其
|
分
刻
於
第
四
第
五
兩
卷
中,
故
有
雜
品
第
十
九
|
則
講
能
行
之
人
也。
此
品
為
施
度,
因
品
文
甚
長,
|
從
此
以
下,
為
明
菩
薩
所
修
之
六
度,
前
十
七
品
|
雜
品
第
十
九
|
此
顯
在
家
菩
薩
能
行
六
度
難
能
可
貴。
|
。
|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
家
能
淨
六
波
羅
蜜,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能
淨,
是
乃
|
﹃
善
男
子!
菩
薩
有
二: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
戊
五
結
顯
在
家
為
難
|
剛
三
昧。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29 |
如
有
發
菩
提
心
修
六
度
行
之
菩
薩,
則
能
救
拔
|
而
復
遇
邪
見
外
道,
為
其
所
縳,
難
得
解
脫
超
拔。
|
睡:
所
沉
沒,
而
難
於
認
清
看
空;
又
有
欲
自
振
拔,
|
能
自
拔。
人
道
雖
有
智
慧,
然
為
五
欲:
財、
色、
名、
食、
|
住
之
苦。
由
是
眾
生
皆
在
苦
中,
如
馬
陷
泥
中,
不
|
雖
多
受
樂,
而
樂
壞
即
是
苦;
又
行
苦、
即
無
常
不
|
老
病
死
等
苦;
又
壞
苦、
即
人
道
雖
間
有
樂,
天
道
|
能
離
苦,
示
苦
之
深
廣
故。
如
三
苦
之
苦
苦,
為
生
|
種
利
益
事?
苦
海
者,
即
三
界,
以
六
道
眾
生
皆
不
|
善
生
問
意:
為
已
修
六
度
者,
對
於
眾
生
能
作
何
|
苦
海
眾
生。
﹄
|
生
作
何
等
事
﹄?
善
男
子!
如
是
菩
薩
能
拔
沉
沒
|
善
生
言:
﹃
世
尊!
菩
薩
已
修
六
波
羅
蜜,
能
為
眾
|
丁
一
問
答
能
事
|
丙
一
施
度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0 |
得
勝
果,
有
田
勝
故
獲
得
勝
果,
施
主
勝
故
獲
得
|
安
樂、
辯
才,
名
施
餘
果。
施
果
三
種:
有
財
勝
故
獲
|
道。
遠
離
煩
惱,
多
財
巨
富,
名
施
正
果;
壽
命、
色、
力、
|
他
利,
則
具
五
陰,
如
是
布
施,
即
能
莊
嚴
菩
提
之
|
身、
口、
意
具
足
施
故。
布
施
若
為
自
利
他
利
及
自
|
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施
即
五
陰。
所
以
者
何?
由
|
子!
有
人
說
言:
施
即
是
意,
所
以
者
何?
意
是
施
根
|
施
因
果,
信
戒
因
果,
是
人
則
得
成
就
施
果。
善
男
|
一
切
怨
讎
悉
生
親
想,
不
自
在
者
皆
得
自
在。
信
|
蜜
時,
要
作
自
利
及
利
益
他。
善
男
子!
若
人
樂
施,
|
無
量
世
得
癡
貧
報,
是
故
菩
薩
修
行
布
施
波
羅
|
﹃
善
男
子!
若
有
於
財
法
食
生
慳,
當
知
是
人
於
|
戊
一
略
示
施
體
|
丁
二
廣
明
施
度
|
此
苦
海
眾
生。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1 |
身
菩
薩
而
即
身
成
佛
矣。
|
處
兜
率
內
院
時
是。
再
進
而
降
生
人
間,
則
為
後
|
身
菩
薩
者,
曰
一
生
補
處
菩
薩,
如
彌
勒
菩
薩
今
|
安
樂,
言
語
辯
慧,
亦
皆
布
施
所
應
有
之
果
報。
後
|
生
享
巨
富
報。
其
餘
壽
命
長
遠,
色
力
健
康,
身
心
|
為
諸
煩
惱
首,
故
布
施
能
現
生
破
慳
貪,
正
得
來
|
識,
皆
為
其
體。
布
施、
能
度
慳
貪
諸
煩
惱,
以
慳
貪
|
受、
想
像、
剎
那
生
滅
相
續
之
行
及
意
識,
並
前
五
|
說
明。
五
陰
即:
色、
受、
想、
行、
識。
於
施
時,
其
色
身、
感
|
布
施
又
為
在
家
菩
薩
所
易
行,
故
特
重
施
度
之
|
此
經
為
開
示
在
家
菩
薩
修
菩
薩
行
之
經
典,
而
|
若
有
施
主
信
心
淳
濃,
施、
戒、
聞、
慧,
則
得
勝
果。
﹄
|
好
色、
香、
味、
觸,
是
名
財
勝,
以
是
物
施,
故
得
勝
果。
|
勝
田,
施
如
是
田,
故
得
勝
果。
若
有
施
物,
具
足
妙
|
勝
果。
向
須
陀
洹
至
後
身
菩
薩
乃
至
成
佛,
是
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2 |
如
是
果。
如
法
財
施,
得
何
等
果?
如
法
財
施
所
得
|
如
上
所
說,
所
須
之
物
隨
時
而
得,
時
節
施
者,
兼
|
報。
時
節
施
者
得
何
等
果?
時
節
施
者
所
得
果
報,
|
宗
親、
一
切
眾
生
之
所
愛
念,
信
心
施
者,
加
如
是
|
心
施
者
所
得
果
報,
如
上
所
說,
常
為
父
母、
兄
弟、
|
自
手
施
者
得
如
是
報。
信
心
施
者,
得
何
等
果?
信
|
果?
自
手
施
者
所
得
果
報,
如
上
所
說,
得
已
能
用,
|
眷
屬,
至
心
施
者,
得
如
是
果。
自
手
施
者,
得
何
等
|
磲、
瑪
瑙、
珍
珠、
珊
瑚,
象、
馬、
牛、
羊,
田、
宅、
奴、
婢,
多
饒
|
至
心
施
者,
是
人
則
得
多
饒
財
寶,
金
銀、
琉
璃、
硨
|
如
法
求
物
施。
善
男
子!
至
心
施
者,
得
何
等
果?
若
|
二
者、
自
手
施,
三
者、
信
心
施,
四
者、
時
節
施,
五
者、
|
﹃
善
男
子!
有
智
之
人,
施
有
五
種:
一
者、
至
心
施,
|
己
一
五
種
施
|
戊
二
分
別
施
相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3 |
人
種
穀,
終
不
生
瓜,
施
於
塔、
像,
亦
復
如
是;
以
福
|
報,
施
塔、
像
等
亦
應
如
是
得
五
果
報。
善
男
子!
如
|
慈
心,
如
是
慈
心
實
無
受
者,
而
亦
獲
得
無
量
果
|
是
故
應
得
如
是
五
報。
善
男
子!
譬
如
比
丘
修
集
|
不
然!
何
以
故?
有
信
心
故,
施
主
信
心
而
行
布
施,
|
於
塔、
像,
不
得
壽
命、
色、
力、
安、
辯,
無
受
者
故。
是
義
|
得
壽
命、
色、
力、
安
樂、
辯
才。
善
男
子!
有
人
說
言:
施
|
觸
施,
是
人
因
是
得
上
妙
觸;
受
者
受
已,
則
能
獲
|
人
因
是
眾
樂
見
聞,
既
見
聞
已
生
愛
重
心。
若
好
|
若
以
香
施,
是
人
因
是
名
稱
遠
聞。
若
以
味
施,
是
|
﹃
若
好
色
施,
以
是
因
緣,
是
人
獲
得
微
妙
上
色。
|
己
二
四
塵
施
|
此
說
明
五
種
之
施
得
五
種
之
果。
|
侵。
﹄
|
果
報,
如
上
所
說,
得
是
財
已,
王、
賊、
水、
火
所
不
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4 |
火、
盜
賊,
菩
薩
見
已,
能
為
救
濟,
名
無
畏
施。
自
於
|
是
名
法
施。
若
有
眾
生
怖
畏
王
者、
獅
子、
虎、
狼、
水、
|
法,
能
分
別
說
實
非
實
等,
宣
說
四
倒
及
不
放
逸,
|
受
戒、
出
家、
修
道、
白
四
羯
磨,
為
壞
邪
見
說
於
正
|
以
法
施,
二、
無
畏
施,
三、
財
物
施。
以
法
施
者,
教
他
|
惱,
二、
令
眾
生
心
得
調
伏。
善
男
子!
復
有
三
施:
一、
|
修
行
如
是
二
施,
為
二
事
故:
一、
令
眾
生
遠
離
苦
|
施、
則
得
財、
法
二
報,
財
施、
唯
還
得
財
寶
報。
菩
薩
|
﹃
善
男
子!
施
有
二
種:
一
者、
法
施,
二
者、
財
施。
法
|
己
三
二
三
施
|
辯
才。
|
力、
安
樂、
辯
才
之
果
報。
五
報:
即
壽
命、
色、
力、
安
樂、
|
此
說
明
以
好
色、
香、
味、
觸
布
施,
則
獲
得
壽
命、
色、
|
報,
主
得
果
報。
﹄
|
田
故,
得
種
種
果。
是
故
我
說
田
得
果
報,
物
得
果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5 |
﹃
善
男
子!
施
有
四
累:
一、
慳
貪
心,
二、
不
修
施,
三、
|
己
四
除
障
施
|
我
為
我
也。
|
四
倒
者,
以
無
常
為
常,
不
淨
為
淨,
無
樂
為
樂,
無
|
畏
施。
白
四
羯
磨、
即
出
家
受
戒
經
過
所
白
羯
磨。
|
者,
眾
生
有
恐
怖
畏
懼
時,
能
使
其
出
離,
是
名
無
|
正
見、
正
念、
正
信、
正
行、
正
智
慧
等
布
施。
無
畏
施
|
此
說
明
二
施、
三
施
之
相。
法
施、
即
以
正
法
啟
人
|
出
家
之
人,
唯
除
象、
馬。
﹄
|
與,
是
名
財
施。
若
起
僧
坊
及
起
別
房,
如
上
施
與
|
斧、
鑿,
草、
木、
水、
石,
如
是
等
物,
稱
求
者
意,
隨
所
須
|
服、
瓔
珞,
燈、
明、
香、
華,
扇、
蓋、
帽、
履,
机
杖、
繩
索,
黎、
鎒、
|
車
乘、
輦
轝,
瓶
盆、
斧
鑊,
繩
床、
坐
具,
銅
鐵、
瓦
器,
衣
|
馬,
房
舍、
臥
具、
樹
林、
泉
井,
奴
婢、
僕
使,
水
牛、
駝
驢,
|
財
寶
破
慳
不
吝,
若
好
若
醜,
若
多
若
少,
牛、
羊、
象、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6 |
自
身
都
不
吝
惜,
名
一
切
施;
菩
薩
布
施,
由
憐
憫
|
二
種:
一
者、
眾
生,
二
者、
非
眾
生,
於
是
二
中
乃
至
|
一
切
施;
怨
親
等
施,
名
一
切
施;
菩
薩
施
財,
凡
有
|
施
不
求
報,
名
一
切
施;
施
時
不
觀
田
以
非
田,
名
|
施,
名
一
切
施;
所
愛
之
物,
破
慳
能
捨,
名
一
切
施;
|
切
施;
恆
以
淨
心
施
於
受
者,
名
一
切
施;
少
物
能
|
男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如
法
求
物,
持
以
布
施,
名
一
|
菩
薩
之
人
名
一
切
施,
云
何
名
為
一
切
施
耶?
善
|
怖
畏,
四
者、
得
好
名
稱,
五
者、
莊
嚴
菩
提。
善
男
子!
|
者、
一
切
眾
生
樂
見、
樂
聞,
三
者、
入
大
眾
時
不
生
|
之
人,
獲
得
五
事:
一
者、
終
不
遠
離
一
切
聖
人,
二
|
命,
五
者、
不
信
因
果;
破
是
五
事,
常
樂
布
施。
樂
施
|
一
者、
瞋
心,
二
者、
慳
心,
三
者、
妒
心,
四
者、
貪
惜
身
|
無
我,
二、
修
無
常。
善
男
子!
若
欲
樂
施,
當
破
五
事:
|
輕
小
物,
四、
求
世
報。
如
是
四
累,
二
法
能
壞:
一、
修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7 |
﹃
善
男
子!
施
主
有
三:
謂
下、
中、
上。
不
信
業
果,
深
|
己
五
辨
施
主
|
障,
即
能
一
切
施
也。
|
此
說
明
破
除
四
種
障
礙,
於
布
施
之
相,
破
除
四
|
何
以
故?
不
待
求
施,
得
無
量
果
﹄。
|
心。
若
見
乞
者,
則
知
所
須
隨
相
給
與,
不
令
發
言。
|
心;
施
福
田
時,
生
喜
敬
心;
施
親
友
時,
不
生
放
捨
|
微
妙,
除
菩
提
已
更
無
所
求。
施
貧
窮
時,
起
悲
憫
|
世
果
報。
施
已
常
觀
煩
惱
罪
過,
深
觀
涅
槃
功
德
|
令
諸
僕
使
生
瞋
苦
惱。
如
法
財
施,
不
求
現
在
後
|
錢
持
以
布
施。
菩
薩
施
時
雖
得
自
在,
終
不
罵
打
|
以
施;
不
施
病
人
不
淨
食
藥;
不
劫
他
物
乃
至
一
|
毒、
刀、
杖、
枷
鎖
等
物,
若
得
自
在、
若
不
自
在,
終
不
|
或
時
設
以
不
淨
物
施,
為
令
前
人
生
喜
心
故。
酒、
|
心,
名
一
切
施;
欲
施、
施
時、
施
已
不
悔,
名
一
切
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8 |
者,
惡
心
瞋
責;
中
品
之
人,
見
來
求
者,
直
言
無
物;
|
多
與。
施
者
無
財,
亦
復
三
種:
最
下
之
人,
見
來
求
|
財
言
無;
又
復
中
者,
多
財
言
少;
又
復
上
者,
少
索
|
等
已
故
施;
復
有
上
者,
不
擇
怨
親。
又
復
下
者,
有
|
者,
為
法
藏
施。
復
有
下
者,
畏
勝
故
施;
復
有
中
者,
|
下
者,
為
報
恩
施;
復
有
中
者,
為
業
故
施;
復
有
上
|
有
中
者,
為
後
報
施;
復
有
上
者,
憐
愍
故
施。
復
有
|
未
來
便
施,
敬
心
而
與。
復
有
下
者,
為
現
報
施;
復
|
辱。
復
有
中
者,
雖
復
施
與,
輕
賤
不
敬。
復
有
上
者,
|
為
上。
復
有
下
者,
見
來
求
者,
□
面
不
看,
惡
罵
毀
|
與
則
喜、
無
與
則
惱,
以
身
質
物
而
用
與
之,
是
名
|
不
生
慳
吝,
觀
諸
財
物
是
無
常
想,
見
來
求
者,
有
|
者
生
於
捨
心,
是
名
為
中。
深
信
業
果,
於
財
物
所
|
為
下。
雖
信
業
果,
於
財
生
慳,
恐
有
空
竭,
見
來
求
|
著
慳
吝,
恐
財
有
盡,
見
來
求
者
生
瞋
礙
想,
是
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39 |
歎,
說
財
多
過。
施
已
生
喜,
如
寄
善
人;
復
語
乞
者:
|
求
者,
心
生
歡
喜,
如
失
火
家
得
出
財
物,
歡
喜
讚
|
念
乞
者
如
飢
思
食。
親
近
善
友,
諮
受
正
教,
見
來
|
不
輕
財
物,
不
輕
自
身,
不
觀
時
節,
不
觀
求
者,
常
|
故。
是
故
菩
薩
一
切
施
已,
不
生
悔
心,
不
慮
財
盡,
|
慳
故,
為
不
求
索
後
果
報
故,
為
欲
莊
嚴
菩
提
道
|
無
常
故,
為
令
眾
生
生
喜
心
故,
為
憐
愍
故,
為
壞
|
﹃
善
男
子!
智
人
行
施,
為
自
他
利,
知
財
寶
物
是
|
己
六
觀
施
理
|
頭
不
顧。
|
此
說
明
施
主
有
下、
中、
上
之
三
等。
□
面、
即
側
|
喜。
﹄
|
賢
聖
之
所
憐
愍;
復
有
上
者,
賢
聖
見
已
心
生
歡
|
有
下
者,
常
為
賢
聖
之
所
訶
責;
復
有
中
者,
常
為
|
上
品
之
人,
見
來
求
者,
自
鄙
無
物,
心
生
愁
惱。
復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0 |
者、
因
施
能
破
煩
惱,
二
者、
因
施
發
種
種
願,
三
者、
|
﹃
善
男
子!
有
智
之
人,
為
四
事
故,
樂
行
惠
施:
一
|
己
七
能
樂
施
|
此
說
明
布
施
中
能
修
理
觀,
則
成
為
施
波
羅
密。
|
而
作
歸
依,
是
人
能
具
檀
波
羅
蜜。
﹄
|
動,
如
須
彌
山
風
不
能
動。
如
是
之
人,
能
為
眾
生
|
人
乃
能
施
於
乞
者。
善
男
子!
是
人
不
為
慳
結
所
|
若
能
觀
財
是
無
常
相,
觀
諸
眾
生
作
一
子
想,
是
|
有
財
稱
求
者
意,
增
長
信
心,
不
疑
業
果。
善
男
子!
|
是
更
增
慈、
悲、
喜、
捨。
不
輕
受
者,
亦
不
自
高,
自
慶
|
雖
以
身
分
施
於
乞
者,
終
不
生
於
一
念
惡
心,
因
|
寶。
菩
薩
如
是
樂
行
施
已,
則
得
遠
離
一
切
放
逸,
|
與
已,
復
教
乞
者
如
法
守
護,
勤
修
供
養
佛、
法、
僧
|
由
於
汝
來
乞
因
緣。
即
於
求
者
生
親
愛
心。
既
施
|
汝
今
真
是
我
功
德
因!
我
今
遠
離
慳
貪
之
心,
皆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1 |
無
怖
畏,
四
者、
一
切
善
人
樂
來
親
附。
善
男
子!
修
|
二
者、
善
名
流
布
遍
於
四
方,
三
者、
入
大
眾
時
心
|
人
現
在
得
四
果
報:
一
者、
一
切
樂
見
乃
至
怨
家,
|
心
生
歡
喜,
因
歡
喜
故,
乃
至
獲
得
真
正
解
脫。
是
|
信,
三
者、
放
逸,
四
者、
慳
吝,
五
者、
瞋
癡。
離
是
惡
已,
|
樂
施,
是
人
即
壞
五
弊
惡
法:
一
者、
邪
見,
二
者、
無
|
所
求
金、
銀
乃
至
畜
生,
如
意
即
得。
善
男
子!
若
人
|
樂,
至
無
上
樂。
云
何
因
施
多
饒
財
寶?
因
是
施
故,
|
力
故。
云
何
因
施
得
受
安
樂?
因
是
施
故
受
人
天
|
善
惡
等
願,
因
善
惡
願
得
善
惡
果。
何
以
故?
誓
願
|
癡。
云
何
因
施
發
種
種
願?
因
是
施
已,
能
發
種
種
|
布
施
破
煩
惱
者,
既
行
惠
施,
破
慳、
貪
吝、
瞋
恚、
愚
|
即
是
作,
為
業、
為
作、
具
足
布
施,
名
為
無
貪。
因
於
|
無
貪
之
心,
名
之
為
施。
云
何
無
貪?
施
即
是
業,
物
|
因
施
得
受
安
樂,
四
者、
因
施
多
饒
財
寶。
善
男
子!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2 |
應
當
自
手
施
與,
我
今
不
應
隨
失
生
惱,
應
當
隨
|
何
以
故?
如
是
財
物,
我
若
終
沒,
不
隨
我
去,
是
故
|
不
堅
財
易
於
堅
財,
二
者、
終
不
隨
順
慳
吝
之
心。
|
親
附,
亦
不
求
望
天
人
果
報。
觀
於
二
事:
一
者、
以
|
念
之
心,
不
求
名
稱
免
於
怖
畏,
不
求
善
人
來
見
|
是
名
無
上
尊。
善
男
子!
智
者
施
已,
不
求
受
者
愛
|
布
施:
一
者、
調
伏
自
心,
二
者、
壞
怨
瞋
心;
如
來
因
|
十
事
殊
勝。
善
男
子!
有
智
之
人,
為
二
事
故,
能
行
|
時,
終
不
隨
受,
於
怖
畏
處
不
生
恐
怖。
若
受
天
身,
|
智
慧,
勝
於
一
切;
雖
處
惡
世,
不
為
惡
事,
惡
法
生
|
得
人
身,
壽
命、
色、
力、
安
樂、
辯
才,
及
信、
戒、
施、
多
聞、
|
無
所
匱
乏。
若
餓
鬼
身,
不
受
飢
渴,
常
得
飽
滿。
若
|
苦:
一、
鐵
丸
苦,
二、
鐵
漿
苦。
若
畜
生
身,
所
須
易
得,
|
地
獄,
雖
處
惡
處,
不
飢
不
渴,
以
是
因
緣
離
二
種
|
行
施
已,
其
心
無
悔。
是
人
若
以
客
煩
惱
故
墮
於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3 |
若
人
有
財,
見
有
求
者,
言
無
言
匱,
當
知
是
人
已
|
之
苦,
豪
貴
快
樂,
是
故
繫
心
常
樂
行
施。
善
男
子!
|
逐
我
身
至
後
世
者,
莫
先
於
施。
復
當
深
觀
貧
窮
|
﹃
善
男
子!
智
者
常
作
如
是
思
惟:
欲
令
此
物
隨
|
己
八
策
貧
施
|
財。
永
離
諸
有、
即
離
三
界
二
十
五
有。
|
之
煩
惱。
不
堅
財、
世
間
易
壞
之
物。
堅
財、
功
德
之
|
煩
惱
習
氣
或
環
境
等
關
係,
非
自
主
自
願
所
起
|
此
說
明
施
主
樂
於
布
施
之
相。
客
煩
惱、
謂
由
前
|
如
是。
﹄
|
施
之
人,
見
來
求
者,
捨
財
與
之,
心
生
喜
樂,
亦
復
|
如
人
遠
行,
身
荷
重
擔,
疲
苦
勞
極,
捨
之
則
樂。
行
|
二
法:
一
者、
永
離
諸
有,
二
者、
得
正
解
脫。
善
男
子!
|
外
物
施;
其
心
調
已,
次
施
內
物。
因
是
二
施,
獲
得
|
施
生
於
歡
喜。
善
男
子!
施
者
先
當
自
試
其
心,
以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4 |
及
貧
窮
人
所
得
福
德
等
無
差
別。
善
男
子!
如
人
|
者。
以
是
因
緣,
我
受
波
斯
匿
王
食
時,
亦
咒
願
王
|
施
主,
亦
得
福
德。
或
時
有
分,
或
有
與
等,
或
有
勝
|
其
有
身,
見
他
作
福,
身
應
往
助,
歡
喜
無
厭,
亦
名
|
耶?
善
男
子!
天
下
之
人,
誰
有
貧
窮
當
無
身
者?
如
|
衣
服,
豈
無
一
綖
施
人
繫
瘡,
一
指
許
財
作
燈
炷
|
善
男
子!
極
貧
之
人,
誰
有
赤
裸
無
衣
服
者?
若
有
|
□,
命
不
全
者?
是
故
諸
人
應
以
食
半
施
於
乞
者。
|
極
貧,
誰
當
無
此
塵
許
□
耶?
誰
有
一
日
食
三
揣
|
以
塵
□
施
於
蟻
子,
亦
得
無
量
福
德
果
報。
天
下
|
食
已
洗
器,
棄
蕩
滌
汁,
施
應
食
者,
亦
得
福
德。
若
|
貧
窮,
非
不
能
施。
何
以
故?
貧
窮
之
人
亦
有
食
分,
|
切
水
草
人
無
不
有,
雖
是
國
主,
不
必
能
施,
雖
是
|
子!
無
財
之
人,
自
說
無
財,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一
|
說
來
世
貧
窮
薄
德,
如
是
之
人
名
為
放
逸。
善
男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5 |
世
間,
若
有
持
戒、
多
聞,
持
戒、
多
聞
因
緣
力
故,
乃
|
作
無
量
利
益,
云
何
慳
惜
不
布
施
耶?
智
者
復
觀
|
量
世
失
壞
耗
減,
不
得
利
益;
雖
是
無
常,
而
能
施
|
善
男
子!
智
者
當
觀
財
是
無
常,
是
無
常
故,
於
無
|
自
食
則
生,
施
他
則
死,
猶
應
施
與,
況
復
多
耶
﹄?
|
是
故
我
於
契
經
中
說:
﹃
智
者
自
觀
餘
一
揣
食,
|
與,
除
布
施
已,
無
有
能
得
人
天
之
樂
至
無
上
樂。
|
奉
施,
亦
名
貧
窮。
是
故
智
者,
隨
有
多
少,
任
力
施
|
多
財
寶,
自
在
無
礙,
有
良
福
田,
內
無
信
心,
不
能
|
見
他
施
已
心
不
喜
信,
疑
於
福
田,
是
名
貧
窮。
若
|
等
故,
所
得
果
報
無
有
差
別。
善
男
子!
若
無
財
物,
|
隨
喜
心,
身
往
佐
助,
若
遙
見
聞
心
生
歡
喜,
其
心
|
修
施
之
德,
亦
復
如
是;
若
多
若
少,
若
麤
若
細,
若
|
者,
買
者、
量
者
等
聞
無
異,
而
是
諸
香
不
失
毫
釐。
|
買
香:
塗
香、
末
香、
散
香、
燒
香,
如
是
四
香,
有
人
觸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6 |
己
一
略
明
施
受
|
戊
三
論
施
受
義
|
此
說
明
雖
貧
乏
之
人,
亦
能
行
所
應
行
之
布
施。
|
故,
有
邊
故。
﹄
|
為
無
上
樂
而
行
布
施,
不
為
人
天。
何
以
故?
無
常
|
有
四
天
下
地,
受
無
量
樂,
猶
不
知
足,
是
故
我
應
|
應
為
斷
生
死
施,
不
求
受
樂。
復
作
是
觀:
雖
復
富
|
當
樂
施。
智
者
當
觀
生
死
無
邊,
受
樂
亦
爾,
是
故
|
微
妙
瓔
珞。
若
人
欲
求
世
間
之
樂
及
無
上
樂,
應
|
脫。
若
持
戒
人,
雖
得
生
天,
不
修
施
故,
不
得
上
食,
|
男
子!
除
布
施
已,
不
得
二
果:
一
者、
自
在,
二
者、
解
|
是
人
雖
墮
餓
鬼、
畜
生,
常
得
飽
滿,
無
所
乏
少。
善
|
藥,
皆
由
先
世
不
施
因
緣。
破
戒
之
人
若
樂
行
施,
|
等
苦。
若
阿
羅
漢
難
得
房
舍、
衣
服、
飲
食、
臥
具、
病
|
至
獲
得
阿
羅
漢
果,
雖
得
是
果,
不
能
遮
斷
飢
渴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7 |
芽
得
增
長?
若
言
子
雖
無
常,
以
功
業
故
而
得
芽
|
言:
若
無
常
者,
子
時
與
糞、
水、
土
等
功,
云
何
而
令
|
子
滅
而
生
於
芽?
若
見
是
過,
復
言
無
常,
復
當
語
|
為
汝
說。
種
子
常
耶?
是
無
常
乎?
若
言
常
者,
云
何
|
若
言:
施
陰,
此
處
無
常,
誰
與
彼
受?
諦
聽!
諦
聽!
當
|
己
二
陰
作
陰
受
|
言
布
施
受
報,
皆
相
續
不
斷
之
五
陰。
|
及
所
受
物、
皆
空
無
有,
則
不
成
立
布
施
行
果。
佛
|
此
辨
明
布
施
受
報,
不
落
空
亡。
或
言
施
者、
受
者、
|
陰。
﹄
|
我
者,
復
應
語
言:
我
亦
如
是,
施
即
是
施,
我
即
五
|
者。
應
反
問
言:
有
施、
受、
不?
若
言
施
即
是
施,
受
即
|
彼
受?
雖
無
受
者,
善
果
不
滅,
是
故
無
有
施
者、
受
|
是
五
陰,
如
是
五
陰
即
是
無
常,
捨
施
五
陰,
誰
於
|
﹃
善
男
子!
若
有
說
言:
施
主、
受
者
及
受
樂
者
皆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8 |
以
故?
如
汝
法
中,
作
者
是
我,
受
者
是
身,
而
復
不
|
若
言
如
是
異
作
異
受,
是
義
汝
有,
非
我
所
說。
何
|
華,
華
業
增
果;
一
道
五
陰,
增
五
道
陰,
亦
復
如
是。
|
子!
如
子
業
增
芽,
芽
業
增
莖,
莖
業
增
葉,
葉
業
增
|
異、
芽
異,
雖
作
得
異,
相
似
不
斷,
五
陰
亦
爾。
善
男
|
故?
汝
法
時
常,
是
故
不
應
作
如
是
說。
善
男
子!
子
|
多
了
多,
是
故
我
言
了
因
不
增。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
若
言
了
因
雖
有
二
種,
要
待
時
節,
物
少
了
少,
物
|
種,
多
與
水
糞,
不
能
一
時
一
日
增
長
人
等
過
人。
|
多
見
大,
明
少
見
小。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猶
如
一
|
一、
多,
二、
少。
多
則
見
大,
少
則
見
小;
猶
如
燃
燈,
明
|
糞
芽
則
增
長,
是
故
本
無
今
有。
若
言
了
因
二
種:
|
所
了,
物
無
增
減,
多
則
多
住,
少
則
少
住,
而
今
水、
|
人、
功、
水、
糞
為
作
了
因,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了
因
|
果,
應
言:
五
陰
亦
復
如
是。
若
言
子
中
先
已
有
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49 |
此
殿
中
有
花
盆
四,
不
因
光
之
有
無、
強
弱
有
所
|
報,
以
破
或
說
之
常
見。
了
因
所
了,
物
無
增
減,
如
|
陰
作
布
施,
而
由
相
續
不
斷
轉
生
他
道
五
陰
受
|
此
辨
明
由
五
陰
作
而
五
陰
受,
即
由
此
人
道
五
|
我
法
不
爾,
陰
作、
陰
受,
相
似
不
斷。
|
如
是;
身
所
作
事,
我
云
何
得?
何
以
故?
不
相
似
故。
|
之
心
喜,
是
人
即
得
大
色
力
不?
若
言
不
得,
我
亦
|
是
人
久
服
身
得
大
力、
上
妙
好
色,
有
人
羸
瘦,
見
|
喜,
云
何
不
是
異
作、
異
受?
譬
如
有
人,
為
力
服
酥,
|
惡
色
若
屬
因
緣,
我
何
所
得?
若
言
我
得
憂
愁
歡
|
食
因
緣
得
好
色
力,
惡
食
因
緣
得
弊
色
力,
是
好、
|
復
應
問
言:
汝
身、
我
異,
身
受
飲
食,
被
服、
瓔
珞、
妙
|
如
是
過。
若
言
我
作
身
受,
我
亦
如
是,
此
作
彼
受。
|
身
得
妙
色,
是
故
汝
法
受
者
無
因,
作
者
無
果,
有
|
說
異
作
異
受;
受
不
殺
戒,
即
是
我
也,
以
是
因
緣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0 |
受、
無
作
無
受
者,
若
離
五
陰
者,
無
我
我
所。
一
切
|
而
生,
相
似
不
斷,
是
故
可
言
異
作
異
受,
即
作
即
|
似
不
斷,
故
能
害
人。
五
陰
亦
爾,
雖
復
有
異,
次
第
|
乳
時
異
故,
醍
醐
亦
異,
雖
復
有
異
次
第
而
生,
相
|
何
以
故?
譬
如
置
毒
乳
中,
至
醍
醐
時
故
能
殺
人,
|
謂:
異
作
異
受,
云
何
復
言
相
續
不
斷?
是
義
不
然!
|
因
緣
和
合
而
有,
本
無
自
性,
何
有
作
受?
汝
意
若
|
受;
異
作
異
受
者,
人
作
天
受;
無
作
無
受
者,
作
業
|
有
異
作
異
受,
無
作
無
受。
即
作
即
受
者,
陰
作
陰
|
報,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我
法
或
有
即
作
即
受,
或
|
﹃
善
男
子!
若
言
五
陰
無
常,
此
不
至
彼
而
得
受
|
己
三
前
作
後
受
|
道、
即
指
其
餘
五
道。
|
所
說,
彼
執
於
常
及
神
我
故。
一
道、
即
指
人
道。
五
|
增
減,
或
漲
大
縮
小。
此
中
或
言,
為
數
論
外
道
之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1 |
受、
想、
行
異。
何
以
故?
佛
得
受
樂,
天
得
受
苦,
佛
得
|
得
佛
得
作
業,
天
得
受
果。
雖
俱
五
陰,
色
名
是
一,
|
亦
異;
造
業
異
故
壽
命、
色
力、
安、
辯、
亦
異,
是
故
不
|
名
各
異,
是
因
緣
故
身
口
應
異;
身
口
異
故
造
業
|
二
者、
名
異。
一
者、
佛
得,
二
者、
天
得。
佛
得、
天
得
身
|
五
陰!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異
有
二
種:
一
者、
身
異,
|
謂:
異
作
異
受,
何
故
此
人
作
業
不
彼
人
受?
俱
有
|
受
者,
實
無
異
受;
是
故
名
為
無
作
無
受。
若
汝
意
|
名
為
作,
實
無
異
作;
眾
緣
和
合,
異
法
出
生,
名
為
|
我
所;
乃
至
識
亦
如
是。
眾
緣
和
合,
異
法
出
生,
故
|
以
者
何?
無
常、
無
作、
不
自
在
故,
是
名
四
陰,
不
名
|
者,
無
有
是
處。
何
以
故?
我
佛
法
中
色
非
我
也。
所
|
乃
至
識
亦
如
是。
若
有
說
言:
離
五
陰
已
別
有
我
|
我。
或
有
說
言:
色
即
是
我,
其
餘
四
陰
即
是
我
所,
|
眾
生
顛
倒
覆
心,
或
說
色
即
是
我,
乃
至
識
即
是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2 |
耳,
我
今
當
償
還
汝
二
把,
其
餘
之
物
我
不
應
償。
|
以
故?
我
所
放
火,
尋
已
滅
盡,
所
燒
之
處
一
把
草
|
何
因
緣
故
燒
是
大
村?
彼
人
答
言:
實
非
我
燒。
何
|
里
至
二
百
里。
村
主
求
得,
即
便
問
之:
汝
弊
惡
人,
|
草
中
放
一
粒
火,
是
火
次
第
生
因
緣
故,
能
燒
百
|
作
此
受,
不
同
汝
過。
譬
如
有
人
欲
燒
聚
落,
於
乾
|
是
生
異
故,
滅
亦
復
異,
是
故
我
言:
異
作
異
受,
此
|
種:
一、
次
第
生
亦
次
第
滅,
二、
次
第
生
不
次
第
滅。
|
見
自
過
而
責
我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我
異
二
|
是
異
作
異
受;
若
異
作
異
受,
應
同
我
過,
何
故
不
|
異
作
異
受。
汝
意
若
謂:
汝
亦
異
作
異
受,
我
亦
如
|
時
應
一
切
死!
汝
若
不
欲
然
此
義
者,
是
故
不
得
|
名
同
為
一
義
者,
一
人
生
時
應
一
切
生,
一
人
死
|
一,
其
實
有
異,
或
有
佛
得
白
色,
天
得
黑
色。
若
以
|
生
貪,
天
得
生
瞋,
是
故
不
得
名
為
相
似。
色
名
雖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3 |
復
增
減,
人
皆
謂
河。
或
有
說
言:
此
不
是
河,
智
人
|
秋
時
二
岸
相
去
則
近,
無
常
定
相,
或
大
或
小,
雖
|
彼
二
岸、
中
流,
總
名
恆
河,
夏
時
二
岸
相
去
甚
遠,
|
亦
爾,
即
作
即
受,
異
作
異
受,
俱
無
過
失。
譬
如
此
|
即
亦
異,
是
故
二
人
俱
無
過
失。
若
有
說
言:
五
陰
|
此。
如
是
二
人,
說
俱
得
理。
何
以
故?
如
是
義
者,
亦
|
索
物?
執
炬
者
言:
彼
火
雖
滅,
次
第
相
續
生
來
至
|
從
索
物。
他
言:
汝
炬
發
跡
已
滅,
云
何
於
此
從
我
|
如
其
到
者
汝
當
輸
我。
執
炬
之
人,
至
百
里
已,
即
|
賭
執
炬
遠
行
至
百
里
外,
若
不
至
者
我
當
輸
汝,
|
次
第
相
續
而
生,
是
故
受
報。
譬
如
有
人
與
他
共
|
惡
五
陰
亦
復
如
是,
受
報
時
陰
雖
言
不
作,
以
其
|
雖
知
是
火
異
作
異
燒,
相
續
不
斷,
故
彼
得
罪。
善
|
火,
彼
燒
百
里
至
二
百
里,
辜
由
於
汝,
云
何
不
償?
|
是
時
村
主,
復
作
是
言:
癡
人!
由
汝
小
火,
次
第
生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4 |
燈
是
無
常,
油
即
是
常,
油
多
明
多,
油
少
明
少
者,
|
來
故
無
減,
以
次
第
生
故
言
燈
增
減。
汝
意
若
謂:
|
若
謂
燈
明
增
減,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減
故
不
增,
|
如
器、
油、
炷
火、
人
工
眾
緣
和
合
乃
名
燈
明,
汝
意
|
唯
有
智
者
可
得
說
言:
即
作
即
受,
異
作
異
受。
譬
|
械,
是
故
不
得
決
定
說
言:
異
作
異
受,
即
作
即
受。
|
口
故,
腳
被
鎖
械,
是
腳
實
無
惡
口
之
罪
而
被
鎖
|
之
與
異,
五
陰
亦
爾。
譬
如
有
人
罵
辱
貴
勝,
因
惡
|
二
岸、
中
流,
次
第
不
斷,
總
名
為
河。
是
故
可
言:
即
|
者,
神
何
所
居?
河
之
與
神,
亦
應
如
是。
是
故
彼
此
|
大
海,
可
度、
不
度!
譬
如
有
樹,
則
有
神
居,
若
無
樹
|
復
言
河
清、
河
濁,
有
此
岸、
彼
岸、
中
流
深
淺,
到
於
|
河
神
是
河。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若
神
是
河,
何
故
|
受,
異
作
異
受。
汝
意
若
謂:
二
岸
是
土,
中
流
是
水,
|
亦
說
有
異、
不
異。
五
陰
亦
爾,
智
人
亦
說
即
作
即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5 |
此
明
在
五
陰
無
我
之
中,
有
施
有
受,
如
此
種
詳
|
智
者
說
言:
五
陰
亦
爾,
即
作
即
受。
異
做
異
受。
﹄
|
財
不
屬
我
耶?
官
人
即
言:
如
是
如
是,
如
汝
所
說。
|
復
言:
我
是
亡
者
第
七
世
孫,
次
第
不
斷,
云
何
是
|
當
屬
我。
官
人
語
言:
是
財
云
何
異
作
異
屬?
是
人
|
身
復
喪
沒,
財
當
入
官。
有
人
言
曰:
如
是
財
物,
應
|
言
即
作
即
受,
異
作
異
受。
有
人
巨
富,
繼
嗣
中
斷,
|
耶
語,
雖
復
是
非,
俱
不
失
理。
五
陰
亦
爾,
亦
可
說
|
為
阿
牴
耶
語,
智
者
亦
說
是
阿
牴
耶
語,
非
阿
牴
|
過
去,
不
在
今
日,
世
人
相
傳,
次
第
不
滅,
故
得
稱
|
彼
有
此。
如
有
人
說
阿
坻
耶
語,
是
阿
牴
耶
久
已
|
油
即
是
業,
油
業
因
緣
故
令
五
陰
有
增
有
減,
有
|
人
亦
復
說
言:
燈
明
即
異,
五
陰
亦
爾。
明
即
六
入,
|
常
者,
應
二
念
住;
若
二
念
住,
誰
能
燒
盡?
是
故
智
|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油
無
常
故,
有
盡、
有
燒,
如
其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6 |
科
學
以
物
質
為
本
體,
而
精
神
為
附
屬;
又
有
宗
|
與
世
間
科
學
虛
空、
真
空、
之
所
謂
空,
不
同。
現
在
|
即
以
事
物
之
因
緣
和
合,
無
實
體
性
謂
之
空;
故
|
性
故,
明
一
切
法
空。
佛
法
之
空,
非
滅
盡
謂
之
空,
|
陰
作
陰
受,
異
作
異
受,
無
作
無
受。
佛
法
以
無
自
|
五
陰
本
是
因
緣
和
合
而
作
而
受,
即
此
一
事,
是
|
一
事
上
具
明
之。
人
道
五
陰
作,
天
道
五
陰
受,
而
|
性,
是
作
無
自
性,
受
亦
無
自
性。
此
三
道
理,
即
在
|
無
受
者,
即
五
陰
和
合
而
作
而
受,
五
陰
本
無
自
|
如
在
人
道
之
五
陰
作,
在
天
道
之
五
陰
受。
無
作
|
業,
而
色、
受、
想、
行、
識
之
五
陰
受
報。
異
作
異
受
者,
|
此。
陰
作
陰
受
者,
即
是
色、
受、
想、
行、
識
之
五
陰
作
|
至
彼
生
受
報,
在
佛
法
五
陰
相
續
義
中,
不
妨
有
|
之
處。
此
不
至
彼
而
得
受
報
者,
以
此
生
布
施
而
|
明
施
義,
在
別
經
中
甚
難
得
到,
此
正
本
經
殊
勝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7 |
無
所
依,
業
若
無
依,
便
是
無
業,
捨
是
身
已,
云
何
|
汝
意
若
謂:
五
陰
作
業,
成
已
便
過,
是
身
猶
在,
業
|
己
四
待
時
成
受
|
考:
語,
是
一
種
方
言。
|
即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六
根。
阿
坻
耶:
譯
義
無
可
|
繼
嗣
喻,
均
反
復
證
明
前
作
後
受
之
義
者。
六
入:
|
辱
貴
勝
喻,
器
油
燈
明
喻,
阿
牴
耶
語
喻,
及
巨
富
|
第
相
續
而
受
報。
執
炬
相
續
喻,
河
流
大
小
喻,
罵
|
第
相
續
而
成
他
道
五
陰,
故
由
布
施
之
五
陰,
次
|
等
喻,
以
喻
由
布
施
之
人
道
五
陰,
剎
那
剎
那,
次
|
之、
則
天
得
行
布
施,
亦
不
能
由
佛
得
得
報。
放
火
|
應
得
之
果,
不
能
由
另
一
名
天
得
者
而
得
之;
反
|
佛
得、
天
得,
是
二
人
名。
意
謂:
名
佛
得
者,
布
施
行
|
執
色
乃
至
執
識
為
我,
執
其
餘
為
我
所
者,
無
異。
|
教,
以
靈
魂
為
主
體,
而
以
身
體
為
工
具
者;
與
此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8 |
異
而
熟。
若
欲
詳
知,
則
須
究
明
阿
賴
耶
識
種
現
|
此
即
異
熟
報
之
所
謂
異
時
而
熟,
異
類
而
熟,
變
|
了
了
通
達
是
事,
是
人
則
能
獲
無
上
果。
|
故
言:
非
陰
作
陰
受,
亦
復
不
得
非
陰
受
也。
若
能
|
是
過
去
業
亦
復
如
是,
雖
無
住
處,
時
到
自
受。
是
|
事,
雖
念
念
滅,
無
有
住
處,
然
至
百
年
亦
不
亡
失;
|
如
是,
雖
復
過
滅,
時
到
則
受。
譬
如
小
兒
初
所
學
|
雖
消
滅,
時
到
則
發
好
力、
好
色;
身、
口、
意
業,
亦
復
|
待
時、
待
器、
得
受
果
報。
如
人
服
藥,
經
於
時
節,
藥
|
是。
若
言
是
業
住
何
處
者,
是
業
住
於
過
去
世
中,
|
無
緣,
乃
是
過
去
本
果
因
緣;
身、
口、
意
業,
亦
復
如
|
果
熟
酢
味
則
發;
如
是
酢
味
非
本
無
今
有,
亦
非
|
殖
是
子,
是
子、
根、
莖、
葉、
華、
生
果、
皆
悉
不
酢,
時
到
|
譬
如
橘
子
因
橘
而
生,
從
酢
而
甜。
人
為
橘
故
種
|
得
報?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一
切
過
業,
待
體
待
時。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59 |
積
財
求
名,
見
多
生
喜,
觀
財
是
常,
是
名
慳
垢。
是
|
苦;
或
說
無
果、
無
施
無
受;
護
惜
妻
子
眷
屬
等
心,
|
福
田,
求
覓
福
田,
既
得
求
過,
觀
財
難
得,
為
之
受
|
名
為
慳。
護
惜
慳
人
不
施
之
心,
不
生
憐
愍,
留
待
|
﹃
善
男
子!
若
復
有
人,
於
身、
命、
財
慳
吝
不
施,
是
|
己
一
離
不
淨
施
|
戊
四
成
淨
施
主
|
之
理。
|
經
文,
亦
可
謂
﹁
成
施
受
論
﹂,
成
立
布
施
作
受
|
布
施
受
報,
雖
無
自
性
而
因
果
顯
然。
此
一
大
科
|
受,
則
為
俗
諦;
能
通
達
此
真
俗
二
諦
義,
則
能
明
|
唯
識
論。
非
五
陰
作
受,
則
真
諦,
不
得
非
五
陰
作
|
欲
詳
明
此
理,
則
須
研
究
成
立
阿
賴
耶
識
之
成
|
無
有
住
處
者,
亦
尚
未
明
現
行
熏
成
藏
識
種
義。
|
熏
生
之
理,
此
處
已
將
此
理
含
於
其
中。
念
念
滅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0 |
二
者、
擇
選
惡
物
持
以
施
人,
三
者、
既
行
施
已
心
|
已
不
得
勝
妙
果
報:
一
者、
先
多
發
心
後
則
少
與,
|
不
輕
求
者,
五
者、
施
時
不
惡
口
罵。
復
有
三
事,
施
|
時
不
說
善
惡,
三
者、
施
時
不
擇
種
姓,
四
者、
施
時
|
復
離
五
法:
一
者、
施
時
不
選
有
德
無
德,
二
者、
施
|
惡:
一
者、
破
戒,
二
者、
疑
網,
三
者、
邪
見,
四
者、
慳
吝。
|
入
涅
槃
斷
於
有
故。
善
男
子!
菩
薩
布
施,
遠
離
四
|
為
諸
聖
人
本
行
道
故,
為
欲
破
壞
諸
煩
惱
故,
為
|
故,
為
欲
令
他
得
安
樂
故,
為
令
他
人
生
施
心
故,
|
不
用,
不
為
家
法,
不
為
親
近。
智
人
行
施,
為
憐
愍
|
為
他
求,
不
為
勝
他,
不
為
失
財,
不
以
多
有,
不
為
|
不
為
善
名
流
布
於
外,
不
為
畏
怖
三
惡
道
苦,
不
|
事,
不
為
護
惜
慳
貪
之
人,
不
為
生
天
人
中
受
樂,
|
能
施,
況
出
自
物!
智
人
行
施,
不
為
報
恩,
不
為
求
|
垢
能
汙
諸
眾
生
心,
以
是
因
緣,
於
他
物
中
尚
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1 |
施
主、
因
緣、
果
報
皆
十
二
入,
能
如
是
觀
行
於
施
|
施
因
緣
得
何
等
果,
如
是
布
施
即
十
二
入,
受
者、
|
若
觀
誰
施,
誰
是
受
者,
施
何
等
物,
何
緣
故
施,
是
|
施,
是
名
淨
施;
為
淨
自
心
因
緣
故
施,
是
名
淨
施;
|
久
保
而
行
布
施,
是
名
淨
施;
為
破
煩
惱
故
行
布
|
能
如
法
得
財
施
者,
是
名
淨
施;
觀
財
無
常
不
可
|
若
以
具
足
色、
香、
味、
觸
施
於
彼
者,
是
名
淨
施;
若
|
己
二
正
明
淨
施
|
此
中
說
明
遠
離
不
淨
之
布
施。
|
主,
則
不
能
得
親
近
諸
佛
賢
聖
之
人。
﹄
|
施
已
求
還
二
陪,
八
者、
施
已
生
於
疑
心。
如
是
施
|
者、
說
無
後
乃
與
之,
六
者、
施
已
惡
口
罵
詈,
七
者、
|
三
者、
施
已
求
受
者
作,
四
者、
施
已
喜
自
讚
歎,
五
|
果:
一
者、
施
已
見
受
者
過,
二
者、
施
時
心
不
平
施,
|
生
悔
恨。
善
男
子!
復
有
八
事,
施
已
不
得
成
就
上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2 |
施
外
道
離
欲,
得
百
萬
報,
施
向
道
者
得
千
億
報,
|
報,
施
破
戒
者
得
千
倍
報,
施
持
戒
者
得
十
萬
報,
|
安、
辯,
施
主
亦
得
如
是
五
報。
若
施
畜
生
得
百
倍
|
其
所
施
獲
其
福
報。
如
受
施
者,
受
已
得
命、
色、
力、
|
隨
其
種
子
獲
其
果
實;
施
主
施
已,
亦
復
如
是,
隨
|
﹃
若
求
果
施,
市
易
無
異。
如
為
身
命
耕
田
種
作,
|
己
三
較
量
施
福
|
此
中
說
明
清
淨
之
布
施。
十
二
入,
即
六
根、
六
塵。
|
布
施
者,
報
逐
是
人,
如
犢
隨
母。
|
多
於
罪
施,
不
觀
福
田
非
福
田
施。
若
能
如
是
行
|
施,
離
諸
有
施,
為
求
無
上
解
脫
故
施,
深
觀
生
死
|
苦
惱。
施
時
不
求
世
間
果
報,
破
憍
慢
施,
柔
軟
心
|
於
妻
子、
眷
屬、
僕
使,
生
憐
愍
心,
施
於
貧
窮,
為
壞
|
如
諸
福
田
所
求
功
德,
我
亦
如
是
求
之
不
息。
施
|
者,
是
名
淨
施。
若
行
施
時,
於
福
田
所
生
歡
喜
心,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3 |
利
弗
互
施,
因
佛
大
悲
遍
虛
空
盡
未
來,
一
切
眾
|
含
果、
向
阿
羅
漢,
阿
羅
漢
果、
辟
支
佛
等。
佛
與
舍
|
有
向
果。
乃
至
即
指
斯
陀
含
果、
向
阿
那
含,
阿
那
|
七
方
便
者。
須
陀
洹、
斯
陀
含、
阿
那
含、
阿
羅
漢、
各
|
五
停
心,
總
相
念,
別
相
念,
煖、
頂、
忍、
世
第
一
法
之
|
此
中
說
明
各
種
布
施
得
福
之
多
少。
向
道、
即
修
|
我,
然
我
得
多
非
舍
利
弗
得
福
多
也。
﹄
|
我
於
契
經
中
說:
我
施
舍
利
弗,
舍
利
弗
亦
施
於
|
樂、
辯
才
各
各
百
倍;
乃
至
無
量,
亦
復
如
是。
是
故
|
色、
力、
安、
辯
施
於
彼
者,
施
主
後
得
壽
命、
色、
力、
安
|
佛,
其
福
正
等
無
有
差
別。
言
百
倍
者,
如
以
壽
命、
|
至
心
生
大
憐
愍,
施
於
畜
生,
專
心
恭
敬
施
於
諸
|
福
田
故,
作
如
是
說,
得
百
倍
報
至
無
量
報。
若
能
|
至
成
佛
亦
無
量
報。
善
男
子!
我
今
為
汝
分
別
諸
|
施
須
陀
洹
得
無
量
報,
向
斯
陀
含
亦
無
量
報,
乃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4 |
歎,
施
主
受
報
得
如
是
事,
云
何
說
言
得
惡
果
報?
|
能
施,
一
切
眾
生
喜
樂
見
之,
見
已
恭
敬、
尊
重、
讚
|
上
姓
家,
遇
善
知
識,
多
饒
財
寶,
眷
屬
成
就,
能
用
|
云
何
說
言
得
惡
果
報?
施
主
若
能
自
手
施
已,
生
|
樂,
能
離
一
切
煩
惱
結
縛,
施
主
乃
得
如
是
妙
果,
|
善
人,
財
富
自
在,
生
上
族
家,
得
人
天
樂
至
無
上
|
何
說
言
施
主
得
罪?
施
主
施
己,
歡
喜
不
悔,
親
近
|
善
名
流
布,
所
求
如
意,
生
上
種
姓,
是
不
名
惡;
云
|
主。
施
主
若
以
淨
妙
物
施,
後
得
好
色,
人
所
樂
見,
|
施
主
應
得
善
果。
受
者
作
惡,
罪
自
鍾
之,
不
及
施
|
何
以
故?
施
主
施
時,
為
破
彼
苦,
非
為
作
罪,
是
故
|
﹃
或
有
人
說:
受
者
作
惡,
罪
及
施
主。
是
義
不
然!
|
己
四
辨
無
惡
果
|
利
弗
不
能
及
也。
|
生
一
子
等
視,
心
量
廣
大,
所
以
得
福
甚
多
而
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5 |
施
人
及
僧,
有
二
種
福:
一、
從
用
生,
二、
從
受
生。
何
|
﹃
復
次、
施
主
若
施
佛
已,
用
與
不
用,
果
報
已
定。
|
己
五
論
得
果
別
|
也。
|
得
惡
果
之
說,
以
此
說
能
惑
人
聽
聞,
阻
人
布
施
|
此
破
或
言
若
施
於
惡
人,
以
之
作
惡,
則
施
主
反
|
如
是
善
報,
云
何
說
言
得
惡
果
耶?
﹄
|
施
身
受
安
樂,
若
以
舍
施
所
須
無
乏,
施
主
乃
得
|
食
施
得
無
上
力,
若
以
燈
施
得
淨
妙
眼,
若
以
乘
|
時、
守
時、
用
時、
不
苦;
若
以
衣
施
得
上
妙
色,
若
以
|
若
未
施
時
生
於
信
心,
施
時
歡
喜,
施
已
安
樂,
求
|
惱,
無
量
世
中
身
心
安
樂,
云
何
說
言
受
惡
果
報?
|
財
物
王、
賊、
水、
火
所
不
能
侵,
設
失
財
物
不
生
愁
|
上
種
姓,
眷
屬
無
量,
身
無
病
苦,
心
無
憂
怖,
所
有
|
施
主
若
以
淨
物
施
已,
以
是
因
緣
多
饒
財
寶,
生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6 |
瓔
珞、
環
釧、
嚴
身
之
具,
種
種
器
物,
作
已
歡
喜,
自
|
想,
當
知
是
人
得
福
無
量。
若
為
自
身
造
作
衣
服、
|
是
念:
如
是
鼠
雀,
因
我
得
活,
念
已
歡
喜,
無
觸
惱
|
觀
田
倉
多
有
鼠
雀,
犯
暴
穀
米,
恆
生
憐
愍;
復
作
|
恆
以
憐
愍
歡
喜
心
與,
未
來
則
得
無
量
福
德。
復
|
者,
是
人
則
得
無
量
果
報。
若
給
妻
子、
奴
婢
衣
食,
|
世
中
所
求
如
意。
若
有
淨
心,
財
物、
福
田、
悉
清
淨
|
上
施
主。
若
能
隨
順
求
者
意
施,
是
人
於
後
無
量
|
智
慧
因
緣,
如
是
施
者,
諸
施
中
最,
是
人
亦
得
名
|
要,
誓
輸
佛
物,
犯
則
生
愧,
如
其
不
違,
即
是
微
妙
|
人
能
日
日
立
要,
先
施
他
食,
然
後
自
食,
若
違
此
|
惱
因
施,
是
故
能
得
無
上
淨
果,
名
曰
涅
槃。
若
有
|
僧
能
增
長,
施
已
不
求
世
之
果
報,
不
以
能
起
煩
|
吝,
是
故
說
言
從
用
生
福。
又
復
從
用,
人
能
轉
用,
|
以
故?
施
主
施
時,
自
破
慳
吝,
受
者
用
時,
破
他
慳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7 |
財
寶,
常
失
不
集,
不
能
出
用,
身
多
病
苦。
若
人
如
|
是
施
者,
名
無
憐
愍,
不
知
恩
報,
是
人
未
來
雖
得
|
而
布
施
者,
是
名
惡
人,
是
假
名
施,
不
名
義
施。
如
|
苦。
若
先
不
能
供
養
父
母,
惱
其
妻
子,
奴
婢
困
苦
|
眷
屬
得
物
以
施,
是
人
未
來
雖
得
大
報,
身
常
病
|
以
布
施,
是
人
未
來
雖
得
財
物,
常
耗
不
集。
若
惱
|
不
樂
惠
施。
若
人
施
已,
生
於
悔
心,
若
劫
他
物
持
|
為
良
福
田
施,
不
樂
常
施,
是
人
未
來
得
果
報
時,
|
施,
不
信
因
果
施,
如
是
布
施,
不
名
為
施。
若
人
偏
|
寶
藏,
非
寶
之
物
悉
變
成
寶。
為
戲
笑
施,
非
福
田
|
他
索
施,
自
往
行
施,
當
知
是
人
未
來
之
世
多
獲
|
若
不
求
施,
若
乏
時
施,
少
求
多
施,
求
惡
施
好,
教
|
施,
離
受
有
施,
不
離
慳
惜
成
布
施
者,
亦
無
是
處。
|
說
言:
離
於
布
施
得
善
果
者,
無
有
是
處。
離
財
得
|
未
服
用,
持
以
施
人,
是
人
未
來
得
如
意
樹。
若
有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8 |
瞋
心,
以
是
因
緣,
施
主
未
來
無
量
世
中
得
成
上
|
未
來
無
量
得
好
上
色。
何
以
故?
眾
生
聞
法,
斷
除
|
典,
然
後
施
人
令
得
讀
誦,
是
名
法
施。
如
是
施
者,
|
智
慧,
若
以
紙
墨
令
人
書
寫,
若
自
書
寫
如
來
正
|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能
教
他
人
具
信、
戒、
施、
多
聞、
|
施
為
下,
法
施
為
上。
云
何
法
施?
若
有
比
丘、
比
丘
|
﹃
善
男
子!
施
有
二
種:
一
者、
財
施,
二
者、
法
施。
財
|
己
六
明
財
法
施
|
方
面
而
定
其
分
別。
|
此
論
布
施
果
報
有
別,
即
從
施
者、
施
物、
受
者、
三
|
時
不
為
人
天。
﹄
|
人
天
轉
輪
王
樂,
雖
復
微
妙,
皆
是
無
常、
是
故
施
|
賴
他
得,
他
若
喪
沒,
尋
便
貧
窮。
有
智
之
人,
深
觀
|
若
有
不
以
如
法
財
施,
是
人
未
來
雖
得
果
報,
恆
|
法
以
財
布
施,
是
人
未
來
得
無
量
福,
有
財
能
用。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69 |
﹃
或
有
說
言:
子
修
善
法,
父
作
不
善,
因
子
修
善,
|
己
七
明
鬼
神
施
|
足
財
法
二
施。
|
之
益。
印
刷
與
書
寫,
事
同;
出
錢
印
經
送
人,
亦
具
|
財
施、
法
施
之
義,
前
已
說
過,
此
處
更
廣
明
法
施
|
是
故
法
施
勝
於
財
施。
﹄
|
來
無
量
世
中
信
心
明
了;
戒、
施、
聞、
慧,
亦
復
如
是。
|
礙
辯。
眾
生
聞
法,
生
信
無
疑,
以
是
因
緣,
施
主
未
|
除
癡
心,
以
是
因
緣,
施
主
未
來
無
量
世
中
得
無
|
施
主
未
來
無
量
世
中
身
得
安
樂。
眾
生
聞
法,
斷
|
中
身
得
大
力。
眾
生
聞
法,
斷
諸
放
逸,
以
是
因
緣,
|
聞
已,
開
心
樂
施,
以
是
因
緣,
施
主
未
來
無
量
世
|
是
因
緣。
施
主
未
來
無
量
世
中
多
饒
財
寶。
眾
生
|
無
量
世
中
得
壽
命
長。
眾
生
聞
法,
不
盜
他
財,
以
|
色。
眾
生
聞
法,
慈
心
不
殺,
以
是
因
緣,
施
主
未
來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0 |
是
施
已,
一
切
變
成
上
妙
色
味。
雖
以
不
淨
蕩
滌
|
或
有
食
膿,
或
有
食
糞,
或
食
血
汙、
嘔
吐、
涕
唾,
得
|
隨
得。
何
以
故?
生
處
爾
故。
諸
餓
鬼
等
所
食
不
同,
|
是
施
願
因
緣
力
故,
墮
餓
鬼
者
得
大
勢
力,
隨
施
|
婆
羅
門
等
貧
窮
乞
士,
為
其
咒
願,
令
其
得
福,
以
|
德。
若
以
衣
食、
房
舍、
臥
具、
資
生
所
須,
施
於
沙
門、
|
鬼
者,
皆
悉
得
之。
是
故
智
者,
應
為
餓
鬼
勤
作
福
|
故
得
之。
若
所
為
者
生
餘
道
中,
其
餘
眷
屬
墮
餓
|
故
墮
餓
鬼,
既
為
餓
鬼,
常
悔
本
過,
思
念
欲
得,
是
|
是。
若
謂
餓
鬼
何
緣
獨
得?
以
其
本
有
愛
貪
慳
吝,
|
苦
惱,
不
暇
思
念,
是
故
不
得。
畜
生、
人
中,
亦
復
如
|
何
以
故?
天
上
成
就
勝
妙
寶
故。
若
入
地
獄,
身
受
|
福,
當
知
即
得;
若
生
天
中,
都
不
思
念
人
中
之
物。
|
意
業,
各
別
異
故。
若
父
喪
已
墮
餓
鬼
中,
子
為
追
|
令
父
不
墮
三
惡
道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身、
口、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1 |
知
悔
本
過。
所
以
平
常
放
焰
口
之
施
食,
原
為
餓
|
得
之
福,
即
歸
彼
人
受
報。
餓
鬼
因
小
有
夙
命
通,
|
追
荐
修
福,
展
轉
增
上,
則
不
無
益,
究
非
此
人
應
|
生
作
而
他
生
受,
然
不
可
此
人
作
彼
人
受。
但
以
|
此
中
明
施
鬼
神
之
義。
雖
前
述
異
作
異
受,
乃
此
|
二
月,
夏
時
五
月,
秋
時
九
月。
﹄
|
用
香、
華、
乳、
酪、
酥、
藥。
為
亡
追
福,
則
有
三
時:
春
時
|
生
旃
檀
樹,
斷
眾
生
命
而
得
福
德!
若
欲
祀
者,
應
|
得
福,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不
見
世
人
種
伊
蘭
子
|
喜
心
故;
是
祀
福
德
能
護
身
財。
若
說
殺
生
祀
祠
|
是。
是
人
祀
已,
亦
得
福
德。
何
以
故?
令
彼
受
者
生
|
樹
林
則
樹
神
受,
舍
河、
泉
井、
山
林、
堆
阜,
亦
復
如
|
有
祀
祠,
誰
是
受
者?
隨
其
祠
處
而
為
受
者。
若
近
|
主,
亦
得
福
德。
何
以
故?
以
施
主
心
慈
憐
愍
故。
若
|
汁
等
施
應
食
者,
然
有
遮
護,
竟
不
得
食,
如
是
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2 |
影
隨
形。
或
有
說
言:
終
已
便
失,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
隨
所
施
物,
任
用
久
近,
福
德
常
生。
是
福
追
人。
如
|
馬、
種
種
資
生
布
施
於
他,
施
已
命
終,
是
人
福
德
|
﹃
若
人
以
房
舍、
臥
具、
湯
藥、
園
林、
池
井、
牛、
羊、
象、
|
己
八
雜
明
施
義
|
能
感
受
追
荐
之
益。
|
之
一
種
過
渡
意
生
身,
唯
在
鬼
道
及
意
生
身,
為
|
可
能
耳。
尚
有
中
陰
身
為
死
後
尚
未
投
生
他
道
|
獄、
畜
生、
之
六
道,
未
有
定
準,
不
過
有
生
鬼
趣
之
|
者,
此
不
必
然,
以
人
死
後
轉
生
天、
人、
修
羅、
鬼、
地
|
荐
者。
伊
蘭
子、
為
臭
樹
種
子。
平
常
以
人
死
為
鬼
|
咒
願、
如
﹁
上
疏
文
﹂
之
類,
即
以
回
向
於
被
超
|
菩
薩,
亦
殺
豬
祀
之,
以
此
經
理
衡
之,
即
不
得
福。
|
以
濟
餓
鬼。
如
廣
東
南
洋
等
地
方,
供
養
觀
世
音
|
鬼
而
設,
故
寺
院
中
每
日
晚
課,
皆
有
蒙
山
施
食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3 |
得
果
無
有
差
別。
有
財、
心
俱
等
福
田
勝
者,
得
果
|
世
貧
苦。
若
人
共
施,
財
物、
福
田、
施
心
俱
等,
是
二
|
若
人
輕
於
少
物、
惡
物,
羞
不
肯
施,
是
人
增
長
來
|
寶,
雖
得
無
量
福
德
果
報,
不
如
勸
人
共
和
合
作。
|
喜
敬
故。
善
男
子!
若
人
多
財,
無
量
歲
中
供
養
三
|
以
憐
愍
故;
施
於
怨
家,
不
求
報
故,
施
福
德
人,
心
|
議
施。
善
男
子!
一
切
布
施,
有
三
根
本:
施
於
貧
窮,
|
好
相,
大
富
貴
者,
施
如
是
等
十
一
種
人
名
不
思
|
乞
索
者,
大
勢
力
人,
健
罵
詈
者,
得
已
瞋
恚,
詐
現
|
若
有
惡
人,
毀
戒,
怨
家,
不
知
恩
義,
不
信
因
果,
強
|
子、
所
重
之
物
施
於
人
者,
是
則
名
為
不
思
議
施。
|
好
惡
常
樂
施
者,
名
一
切
施。
若
以
身
分
及
以
妻
|
真
實
也;
亦
信
世
法
出
世
法
故。
若
能
隨
家
所
有
|
效
在
家
人
歲
節
之
日
喜
飲
食
者,
隨
世
法
故,
非
|
故?
物
壞
不
用,
二
時
中
失,
非
命
盡
失。
若
出
家
人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4 |
下
中,
閻
浮
提
人,
有
三
事
勝:
一
者、
勇
健,
二
者、
念
|
來
世
中
貧
窮
種
子。
是
故
我
於
契
經
中
說:
四
天
|
是
大
施
主。
若
人
得
財
貪
惜
不
施,
當
知
即
是
未
|
命。
若
捨
身
命
求
得
財
物
以
布
施
者,
當
知
是
人,
|
身
命。
若
人
慳
吝
不
能
捨
財,
當
知
是
人
亦
惜
身
|
惜
身
命,
既
得
財
物,
能
捨
施
人,
當
知
是
人
能
捨
|
不
能
布
施。
智
者
深
觀
一
切
眾
生
求
財
物
時,
不
|
人
所
有
功
德,
惜
財
身
命,
貪
著
心
重,
如
是
之
人
|
此
因
必
得
果
故。
若
人
無
慈,
不
知
恩
義,
不
貪
聖
|
﹃
善
男
子!
智
者
施
時
不
為
果
報,
何
以
故?
定
知
|
己
九
施
到
彼
岸
|
如
文
可
解。
|
心
下
者,
得
果
不
如。
﹄
|
財
俱
下,
施
心
勝
者,
得
果
亦
勝。
有
田、
財
俱
勝,
施
|
報
勝。
有
田、
心
俱
下,
財
物
勝
者,
得
果
則
勝。
有
田、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5 |
有
亦
布
施
亦
波
羅
蜜,
有
非
布
施
非
波
羅
蜜。
﹄
|
先
說:
有
布
施
非
波
羅
蜜,
有
波
羅
蜜
非
是
布
施,
|
行
施,
當
知
是
人
能
具
足
行
檀
波
羅
蜜。
是
故
我
|
二、
不
自
在。
善
男
子!
施
主
若
能
如
是
觀
察,
如
是
|
信,
二
者、
智
慧。
不
貪
著
財,
復
有
二
事:
一、
觀
無
常,
|
二
者、
內
自
思
惟。
親
近
善
友,
復
有
二
事:
一
者、
深
|
貪
著
財。
信
因
果
者,
復
有
二
事:
一
者、
從
他
聞
法,
|
三
事:
一
者、
明
信
因
果,
二
者、
親
近
善
友,
三
者、
不
|
受
諸
衰
惱。
善
男
子!
智
人
三
時
不
生
悔
心。
復
有
|
畏
他
訶
責,
二
者、
畏
財
盡
受
苦,
三
者、
見
他
施
已
|
者、
諮
承
邪
見,
三
者、
見
受
者
過。
復
有
三
事:
一
者、
|
男
子!
施
已
生
悔,
因
於
三
事:
一
者、
於
財
貪
愛,
二
|
不
生
悔,
復
能
分
別
福
田
非
福
田,
是
名
勇
健。
善
|
求
得
財
已,
能
壞
慳
吝,
捨
以
用
施,
既
捨
施
已,
心
|
心,
三
者、
行
淨。
不
見
果
報,
能
預
作
因,
不
惜
身
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6 |
已
便
施。
若
能
如
是
先
教
後
施,
名
大
施
主。
善
男
|
諸
法
無
我,
能
說
諸
法
是
無
性
不?
若
言
能
者,
教
|
唯
不
能
說
諸
法
無
我,
復
應
語
言:
汝
若
不
能
說
|
者,
復
當
教
之,
教
已
便
施。
若
言
我
今
能
說
二
事,
|
我
說
一
切
法
無
常、
無
我、
涅
槃
寂
滅
不?
若
言
能
|
施
物。
若
言
不
能,
復
應
語
言:
若
不
能
者,
汝
能
隨
|
齋
戒
不?
若
言
能
者,
先
授
三
歸
及
以
齋
戒,
後
則
|
見
貧
窮
者,
先
當
語
言:
汝
能
歸
依
於
三
寶
不?
受
|
內
外
物,
三
者、
施
內
外
已
兼
化
眾
生。
云
何
教
化?
|
﹃
善
男
子!
智
有
三
種:
一
者、
能
捨
外
物,
二
者、
捨
|
己
十
先
教
後
施
|
西
北
四
洲,
閻
浮
提、
乃
南
洲
也。
|
中
契
經,
大
抵
指
阿
含
經
而
言。
四
天
下、
即
東
南
|
極,
故
不
須
再
求,
所
謂,
但
勤
耕
耘,
不
問
收
穫。
文
|
施
時
不
為
果
報,
非
不
信
果
報,
正
是
信
果
報
之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7 |
食
藥;
應
當
方
便
隨
宜
喻
語,
不
得
言
無;
若
言
無
|
增
病
苦,
如
是
食、
藥
能
除
病
苦。
病
者
若
求
增
病
|
病
增
知
增,
損
時
知
損,
復
能
善
知
如
是
食、
藥
能
|
治。
療
治
病
時,
善
知
方
便,
雖
處
不
淨,
不
生
厭
心。
|
看
病,
案
方
診
視,
知
病
所
在,
隨
其
病
處
而
為
療
|
合
諸
藥:
若
丸、
若
散、
若
種
種
湯:
。
既
了
醫
方,
遍
行
|
須
者
施
之。
至
心
瞻
病,
將
養
療
治。
勸
有
財
者
和
|
﹃
若
窮
無
物,
應
誦
醫
方,
種
種
咒
術,
求
賤
湯
藥,
|
己
十
一
醫
藥
施
病
|
此
中
明
先
教
化
而
後
布
施,
法
財
並
施。
|
應
以
身
力
往
佐
助
之。
﹄
|
者,
令
作
是
施。
若
餘
施
主
先
知
此
法
不
須
教
者,
|
如
是
修
行
布
施。
如
其
無
財,
復
當
轉
教
餘
有
財
|
名
大
地
主。
善
男
子!
智
者
若
有
財
寶
物
時,
應
當
|
子!
若
能
如
是
教
化
眾
生
及
諸
怨
親,
無
所
選
擇,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8 |
病,
富
者
且
應
施
以
藥
物。
|
此
中
明
無
論
貧
富,
均
應
研
究
醫
藥
以
治
人
疾
|
以
供
給
之。
﹄
|
誦
如
是
醫
方,
作
瞻
病
舍,
具
病
所
須,
飲
食、
湯
藥
|
男
子!
有
智
之
人
求
菩
提
時,
設
多
財
寶,
亦
當
讀
|
當
知
是
人
是
大
施
主,
真
求
無
上
菩
提
之
道。
善
|
之,
受
已
轉
施
餘
窮
乏
者。
若
能
如
是
瞻
養
治
病,
|
增
病
食
藥
施
人,
若
病
瘥
已,
喜
心
施
物
便
可
受
|
其
死
已,
當
為
殯
葬。
說
法
慰
喻
知
識、
眷
屬。
無
以
|
若
見
平
復
如
本
健
時,
心
應
生
喜,
不
求
恩
報。
如
|
棄。
雖
復
瞻
養,
慎
無
責
恩,
瘥
已
猶
看,
恐
後
勞
復。
|
聞
已,
或
生
瞋
恚,
惡
口
罵
詈,
默
不
報
之,
亦
不
捨
|
是
往
世
不
善
因
緣,
獲
是
苦
報,
今
當
懺
悔。
病
者
|
歸
依
三
寶,
念
佛
法
僧,
勤
修
供
養。
為
說
病
苦
皆
|
者,
或
增
苦
劇。
若
知
定
死,
亦
不
言
死,
但
當
教
令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79 |
賣
市
易,
教
令
依
平,
無
貪
小
利,
共
相
中
欺。
見
行
|
寒
時
施
火
衣
服
溫
煖,
若
自
為
之,
若
教
人
為。
販
|
座,
若
無
床
座,
以
草
為
敷。
熱
時
以
扇
衣
裳
作
蔭,
|
慰
喻。
遠
行
疲
極,
當
為
洗
浴,
按
摩
手
足,
施
以
床
|
得
過
嶮。
若
見
失
土
破
喪
之
人,
隨
宜
給
與,
善
言
|
誘
喻
捕
者。
若
見
行
者
次
至
嶮
處,
輒
前
扶
接,
令
|
塔,
種
華
果
樹。
見
怖
畏
者,
輒
為
救
藏,
以
物
善
語,
|
羸
瘦
無
筋
力
者,
自
手
攜
將
而
令
得
過。
路
次
作
|
濟
渡
頭,
施
橋
船
筏。
不
能
渡
者,
自
往
渡
之。
老
小
|
瓶
盆、
燭
燈、
床
臥、
敷
具。
臭
穢
流
處,
為
作
橋
磴。
津
|
柱。
負
擔
息
處,
為
作
基
埵。
造
立
客
舍,
具
諸
所
須:
|
作
井,
種
果
樹
林,
修
治
泉
潢。
無
樹
木
處,
為
畜
豎
|
處
所
須:
若
板、
若
梯、
若
椽、
若
索,
悉
皆
施
之。
曠
路
|
道
路
凹
迮,
平
治
令
寬;
除
去
刺
石
糞
穢、
不
淨,
嶮
|
己
十
二
廣
作
淨
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0 |
施
杖
示
道。
若
見
有
苦,
亡
失
財
物,
父
母
喪
歿,
當
|
等,
若
不
能
常,
隨
齋
日
施。
若
見
盲
者,
自
前
捉
手,
|
須
施。
復
施
剃
刀、
漉
水
囊
等、
針
縷、
衣
衲、
祇、
筆、
墨
|
已、
復
以
種
種
香
華、
丸
藥、
散
藥、
飲
食、
漿
水、
隨
所
|
香
油、
香
水、
蜜
毗
缽
羅
舍
勒、
小
衣、
作
塗
油
者,
洗
|
水
洗
浴
身
體,
與
油
塗
足,
香
華、
楊
枝、
澡
豆、
灰
土、
|
梵
志,
然
後
自
食。
見
遠
至
者,
軟
言
問
訊,
施
以
淨
|
上
佛
者,
以
華、
香
贖。
凡
所
食
噉,
要
先
施
於
沙
門、
|
并
令
父
母、
師
長、
和
上、
先
一
受
用,
然
後
自
服;
若
|
豆、
淨
灰
土
等。
若
自
造
作
衣
服、
缽
器,
先
奉
上
佛,
|
浣
濯,
招
提
僧
物,
謂
坐
臥
具,
廁
上
安
置
淨
水、
澡
|
蝨、
毒
蟲,
能
為
除
遣。
施
人
如
意,
摘
抓
耳
鉤,
縫
治
|
朽
故
壞
者,
即
為
縫
補
浣
染
熏
治。
有
患
鼠、
蛇、
壁
|
盜;
宣
說
非
道,
多
諸
患
難。
見
人
靴
履、
衣
裳、
缽
盂
|
路
者,
示
道
非
道。
道
者、
所
謂
多
饒
水
草,
無
有
賊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1 |
之
世
俗
之
人,
而
又
專
以
出
家
人
為
學
佛
標
準。
|
以
學
佛
為
自
求
靜
逸,
而
以
社
會
公
益
之
事
委
|
事,
反
藉
為
圖
利
之
方
便。
凡
此
種
種,
其
病
根
在
|
法
獲
財
產
以
圖
安
享;
或
既
學
佛
之
後,
出
而
作
|
欲
享
清
閑
福;
或
為
學
佛
而
先
以
種
種
不
善
方
|
之
人,
必
應
種
種
方
便,
為
大
施
主。
或
以
學
佛
為
|
為
政
教
領
袖。
故
有
大
富
貴
之
人
或
發
菩
提
心
|
齋
日
或
受
八
戒
齋
日。
大
淨
施
主,
生
在
人
間,
定
|
義
無
可
考,
大
抵
為
平
常
應
用
之
物。
齋
日、
即
六
|
是
修
惠
施
大
好
機
會。
毗
缽
羅
舍
勒、
係
譯
音,
其
|
普
遍
建
設,
廣
作
施
事。
在
高
位
者,
有
大
勢
力,
即
|
於
國
中
各
處,
若
寺、
若
塔、
若
橋、
若
路、
若
樹、
若
井、
|
此
中
廣
作
淨
施,
以
歷
史
考
之,
如
印
度
阿
育
王,
|
二
果。
善
男
子!
若
能
修
集
如
是
施
者,
名
淨
施
主。
|
以
財
給,
善
語
說
法,
慰
喻
勸
諫,
善
說
煩
惱、
福
德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2 |
善
生
言:
﹃
世
尊!
如
佛
先
說:
有
來
乞
者,
當
先
教
|
戊
一
善
生
問
|
丁
一
淨
三
歸
|
丙
二
戒
度
|
再
次
第
受
三
歸、
五
戒。
|
施
度
者,
以
未
受
三
歸
時
應
為
樂
善
好
施
之
人,
|
淨
三
歸
者,
為
清
淨
受
持
三
歸
法,
在
三
歸
前
說
|
淨
三
歸
品
第
二
十
|
纏
繞
故
﹄。
|
主,
是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
家
菩
薩
為
淨
施
主,
不
為
難;
在
家
菩
薩
為
淨
施
|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
丁
三
結
在
家
難
|
而、
此
皆
未
合
乎
大
乘
佛
法
之
真
義。
|
出
家
人
之
教
人
學
佛,
復
以
出
家
之
法
教
之,
然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3 |
及
不
出
世,
正
法
常
有,
無
有
受
者,
佛
弟
子
眾
能
|
已,
則
有
分
別,
是
故
應
當
別
歸
依
佛。
如
來
出
世
|
出
世
及
不
出
世,
正
法
常
有,
無
分
別
者。
如
來
出
|
若
如
是
者,
即
是
一
歸。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如
來
|
脫。
僧
者,
稟
受
破
煩
惱
因,
得
正
解
脫。
或
有
說
言:
|
惱
因,
得
正
解
脫。
法
者,
即
是
壞
煩
惱
因,
真
實
解
|
三
歸
依
者?
善
男
子!
謂
佛
法
僧。
佛
者,
能
說
壞
煩
|
滅
之
樂,
以
是
因
緣
受
三
歸
依。
如
汝
所
問
云
何
|
﹃
善
男
子!
為
破
諸
苦,
斷
除
煩
惱,
受
於
無
上
寂
|
己
一
明
三
歸
依
義
|
戊
二
如
來
答
|
生
而
發
也。
|
善
生
早
為
受
三
歸
者,
此
問
蓋
為
未
受
三
歸
眾
|
云
何
名
為
三
歸
依
也
﹄?
|
令
受
三
歸
依,
然
後
施
者:
何
因
緣
故
受
三
歸
依?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4 |
名
歸
依
僧。
觀
有
為
法
多
諸
罪
過,
獨
處
修
行,
得
|
身,
二
者、
修
道。
歸
依
後
身,
名
歸
依
法,
歸
依
修
道,
|
男
子!
菩
薩
法
異,
佛、
法
亦
異。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後
|
佛
若
入
僧,
則
無
三
寶
及
三
歸
依、
四
不
壞
信。
善
|
為
僧。
若
有
說
言:
佛
入
僧
數,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
佛
即
法?
能
解
是
法,
故
名
為
佛;
受
分
別
說,
故
名
|
得
道
時
異,
性
分
各
異,
是
故
為
異。
何
因
緣
故
說
|
寶
不
得
不
異。
云
何
為
異?
發
心
時
異,
莊
嚴
時
異,
|
婆
夷
戒。
善
男
子!
如
佛、
緣
覺、
聲
聞
各
異,
是
故
三
|
三
歸
者,
無
不
具
足,
如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
僧。
不
具
足
者,
所
謂
如
來
歸
依
於
法。
善
男
子!
得
|
或
有
具
足,
或
不
具
足。
云
何
具
足?
所
謂
歸
佛、
法、
|
僧。
若
無
三
歸,
云
何
說
有
四
不
壞
信?
得
三
歸
者,
|
為
法;
無
師
獨
覺,
是
名
為
佛;
能
如
法
受,
是
名
為
|
稟
受
故,
是
故
應
當
別
歸
依
僧。
正
道
解
脫,
是
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5 |
亦
復
如
是。
是
故
我
說:
我
若
在
世
及
涅
槃
後
所
|
時
瞋
罵
得
罪,
或
時
恭
敬
讚
歎
得
福;
歸
過
去
佛,
|
去
佛,
亦
復
如
是。
譬
如
有
人
父
母
在
遠,
是
人
或
|
入
涅
槃,
猶
故
在
世,
懸
受
未
來
世
供
養
事;
歸
過
|
一
切
人
天
為
涅
槃
故,
多
設
供
養,
爾
時
如
來
未
|
報;
歸
過
去
佛,
亦
復
如
是。
猶
如
如
來
臨
涅
槃
時,
|
弟
子
立
諸
要
制,
佛
雖
過
去,
有
犯
之
者
亦
獲
罪
|
有
差
別;
受
歸
依
者,
亦
復
如
是。
如
佛
在
世,
為
諸
|
差
別
為
三。
若
佛
在
世
及
涅
槃
後,
供
養
果
報,
無
|
僧;
依
過
去
佛,
亦
復
如
是。
福
田
果
報,
有
多
少
故,
|
之
法。
如
我
先
教
提
謂
長
者:
汝
當
歸
依
未
來
世
|
善
男
子!
如
是
歸
依,
名
為
歸
依
過
去
諸
佛
無
學
|
僧。
若
有
問
言:
如
來
滅
已,
歸
依
佛
者,
是
何
歸
依?
|
為
法;
受
持
禁
戒,
讀
誦
解
說
十
二
部
經,
故
名
為
|
甘
露
味,
故
名
為
佛;
一
切
無
漏
無
為
法
界,
故
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6 |
意,
至
心
念
佛,
念
已
即
離
怖
畏、
苦
惱,
是
故
應
當
|
佛
說,
故
得
顯
現,
是
故
先
應
歸
依
於
佛。
淨
身、
口、
|
優
婆
塞、
名
優
婆
夷。
一
切
諸
佛
雖
歸
依
法,
法
由
|
﹃
善
男
子!
若
男、
若
女,
若
能
三
說
三
歸
依
者,
名
|
己
二
明
三
歸
次
第
|
仍
有
十
方
諸
佛。
|
年,
當
亦
為
過
去
之
佛。
然
依
大
乘
佛
法,
則
現
在
|
說
之
法,
現
雖
流
行,
而
釋
尊
則
已
過
去
二
千
餘
|
上
至
十
地
菩
薩。
後
身
菩
薩,
如
前
已
釋。
釋
尊
所
|
不
壞
信、
即
信
佛、
法、
僧、
戒。
修
道
菩
薩,
為
初
地
以
|
法
而
不
必
歸
依
佛、
僧,
正
為
此
經
佛
之
所
呵。
四
|
為
修
法
得
解
脫
者。
或
言
但
須
一
歸,
意
即
歸
依
|
佛、
為
能
說
解
脫
法
者。
法
者、
正
為
道
諦、
滅
諦,
僧、
|
苦、
為
三
苦,
八
苦。
苦
之
因
為
業,
業
之
因
為
煩
惱。
|
設
供
養,
施
者
受
福
等
無
差
別。
﹄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7 |
應
當
次
歸
依
僧。
﹄
|
於
正
道,
得
正
解
脫,
得
已
復
能
轉
為
人
說,
是
故
|
佛
僧
寂
靜,
心
多
憐
愍,
少
欲
知
足,
如
法
而
住,
修
|
法,
慳
吝
護
惜,
不
能
轉
說,
非
善
行
性
作
善
行
想。
|
正
路,
雖
求
解
脫,
不
得
正
要;
雖
得
世
俗
微
善
之
|
道
徒
眾,
無
慚
無
愧,
非
如
法
住,
雖
為
道
行,
不
知
|
悉
能
斷
除;
以
是
因
緣,
應
歸
依
法。
智
者
應
觀
外
|
常,
無
我
見
我,
無
樂
見
樂,
不
淨
見
淨,
無
上
正
法
|
正
法
能
除
斷
之;
生
死
錯
謬,
邪
僻
不
正,
無
常
見
|
上
甘
露
味
能
充
足,
生
死
之
法,
怖
畏
嶮
難,
無
上
|
無
上
正
道
能
永
斷
之;
生
死
之
法,
渴
愛
饑
饉,
無
|
當
先
歸
依
佛。
智
者
深
觀
生
死
之
法,
是
大
苦
聚,
|
生
死
苦
惱
大
海,
威
儀
庠
序
三
業
寂
靜,
是
故
應
|
說
解
脫
及
解
脫
因,
能
說
無
上
寂
靜
之
處,
能
竭
|
先
歸
依
佛。
智
者
深
觀
如
來
智
慧
解
脫
最
勝,
能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8 |
戒
者,
求
有
優
婆
塞
云
何
得
戒?
實
是
得
戒,
但
不
|
亦
復
如
是。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若
不
具
受
不
得
|
足。
或
有
說
言:
若
不
具
受,
則
不
得
戒,
八
戒
齋
法,
|
比
丘!
是
竟
未
得
歸
依
三
寶,
而
其
戒
律
悉
得
見
|
不
得
戒
者,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如
我
先
說:
善
來
|
塞。
若
有
說
言:
先
不
歸
依
佛
法
僧
寶,
當
知
是
人
|
切
善,
雖
復
在
家,
如
法
而
住,
是
亦
得
名
為
優
婆
|
有
人
能
歸
三
寶
已,
雖
不
受
戒,
斷
一
切
惡,
修
一
|
如
法
而
住,
信
之
不
疑,
是
則
名
為
供
養
三
寶。
若
|
﹃
若
能
禮
拜
如
是
三
寶,
來
迎
去
送,
尊
重
讚
歎,
|
己
三
明
三
歸
依
戒
|
死
滅。
正
道、
即
八
正
道。
|
然
求
得
仙
果,
不
過
壽
命
較
長,
業
報
一
盡,
仍
應
|
念
佛。
不
知
正
要
者,
如
求
仙
之
人,
以
為
可
長
生,
|
念
佛
名
號,
固
為
念
佛,
念
佛
之
功
德
相
好,
亦
為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89 |
不
受
邪
見。
如
執
五
陰
中
有
神
我
常
住,
則
為
常
|
可
只
受
一
二
戒
也。
明
身、
口、
意
為
五
陰
所
成,
則
|
戒
齋
法
不
全
受,
則
可
謂
受
幾
種
善
法,
五
戒
亦
|
佛
畢
竟
不
殺
生,
我
某
甲
一
日
一
夜
不
殺
生,
八
|
部。
八
戒
齋
為
佛
戒,
不
過
時
間
較
短
耳;
如
言:
如
|
優
婆
塞,
即
求
人
天
福
報
者,
不
必
求
佛
戒
之
全
|
白
羯
磨。
具
受、
即
全
受,
如
五
戒
須
全
受
等。
求
有
|
律
者。
此
種
利
根,
當
下
即
得
道
共
戒,
不
必
經
三
|
丘
而
即
得
須
陀
洹
乃
至
阿
羅
漢
果
而
具
是
戒
|
義,
須
先
歸
三
寶,
但
有
善
根
已
熟,
經
佛
一
呼
比
|
如
法
而
住,
即
如
三
歸
依
法
而
住。
依
通
常
受
戒
|
受
正
見,
說
於
正
見,
修
行
正
法,
是
名
五
陰。
﹄
|
是
名
五
陰。
云
何
五
陰?
不
受
邪
見,
不
說
邪
見,
信
|
善。
善
男
子!
若
能
潔
淨
身、
口、
意
業
受
優
婆
塞
戒,
|
具
足。
八
戒
齋
法
若
不
具
受,
雖
不
名
齋,
可
得
名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0 |
者、
貴
人、
耆
舊
有
德,
如
是
之
人,
亦
復
不
失
歸
依
|
或
時
禮
拜
自
在
天
王,
應
如
禮
拜
世
間
諸
王、
長
|
佛
功
德
勝
己,
禮
拜
供
養,
是
人
不
失
歸
依
之
法。
|
外
道,
是
人
則
失
三
歸
依
法。
若
聞
諸
天
有
曾
見
|
歸
依
法;
若
人
至
心
信
其
能
救
一
切
怖
畏,
禮
拜
|
若
人
為
護
舍
宅
身
命,
祠
祀
諸
神,
是
人
不
名
失
|
法,
其
心
不
能
憐
愍
眾
生,
如
是
之
人,
不
得
三
歸。
|
造
作
種
種
雜
業,
為
受
樂
故
修
於
善
事,
如
市
易
|
修
慚
愧,
少
欲
知
足,
是
人
不
久
得
寂
靜
身。
若
有
|
以
是
因
緣
失
於
三
歸。
若
人
質
直,
心
無
慳
貪,
常
|
﹃
受
三
歸
已,
造
作
癡
業,
受
外
道
法,
自
在
天
語,
|
己
四
明
三
歸
得
失
|
陰,
為
惡、
則
得
惡
趣
五
陰。
|
為
斷
見。
但
五
陰、
三
業
若
為
善,
則
再
得
善
趣
五
|
見;
又
有
以
血
肉
之
軀,
一
經
死
亡
即
永
滅
者,
則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1 |
命,
即
得
離
苦,
此
即
苦
因,
云
何
說
言
得
遠
離
苦?
|
我
今
何
故
修
是
善
業?
或
說:
投
淵、
赴
火、
自
餓
捨
|
物,
悉
是
自
在
天
之
所
作;
若
是
自
在
之
所
作
者,
|
邪
見,
何
故
不
受?
智
者
應
觀
外
道
所
說:
云
一
切
|
起
慈
心,
為
護
身
命、
財
物、
國
土、
人
民
恐
怖,
所
說
|
雖
復
禮
拜
所
說
邪
法,
慎
無
受
之。
供
養
天
時,
當
|
己
五
明
破
邪
崇
正
|
間
諸
王、
長
者。
|
若
出
家
人,
則
一
概
不
應
禮
拜:
自
在
天
王
及
世
|
應
之
心,
方
得
三
歸。
此
明
在
家
菩
薩
可
禮
拜
耳,
|
之
癡。
有
憐
愍
心,
即
與
佛
心
相
應,
須
有
與
佛
相
|
合
無
我
之
理,
作
業
受
報
之
事,
不
能
明
了,
則
謂
|
之
權
威
者,
則
失
三
歸,
否
則
不
失。
若
於
因
緣
和
|
此
明
若
以
佛
法
僧
以
外
之
天
神
為
最
高
無
上
|
之
法。
﹄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2 |
者,
受
大
苦
惱。
因
修
善
業,
得
大
自
在,
得
自
在
已,
|
眾
生,
隨
於
業
行,
若
修
正
見,
受
於
安
樂,
修
邪
見
|
智
者
云
何
受
於
外
道
邪
錯
之
說?
善
男
子!
一
切
|
之;
若
是
年、
宿,
何
得
修
善
而
得
除
滅?
以
是
因
緣,
|
惡
年、
惡
宿
現
時,
當
教
眾
生
令
修
善
法
以
禳
卻
|
人
失
國,
一
則
保
土。
諸
外
道
等
亦
復
說
言:
若
有
|
諸
天
不
如;
復
有
諸
王
同
時、
同
宿
俱
共
治
政,
一
|
生,
同
宿
生
者,
或
有
天
勝
阿
修
羅
負,
阿
修
羅
勝
|
受
樂,
一
人
是
男,
一
人
是
女?
天、
阿
修
羅
有
同
時
|
下
多
有
同
時、
同
宿,
云
何
復
有
一
人
受
苦,
一
人
|
自
在
作
耶?
若
以
時
節、
星
宿
因
緣
受
苦
樂
者,
天
|
果?
智
者
了
了,
知
是
業
果;
云
何
說
言
時
節、
星
宿、
|
邪
說,
我
云
何
受
現
在
造
業,
亦
受
過
去
所
作
業
|
有
說
言:
一
切
萬
物,
時
節、
星
宿、
自
在
天
作,
如
是
|
一
切
眾
生
作
善
惡
業,
以
是
業
緣
自
受
果
報。
復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3 |
悉
受
歸
依,
是
胎
中
子
實
不
成
就。
何
以
故?
是
法
|
者
不
得
解
脫?
阿
那
邠
坻
教
告
家
內
在
胎
之
子,
|
等
類,
歸
依
於
佛,
尚
得
解
脫,
況
發
善
心
求
出
世
|
見、
修
道,
過
於
聲
聞。
若
有
畏
於
師
子、
虎、
狼、
惡
獸
|
能
受
三
歸,
因
三
歸
已
即
能
受
戒,
既
受
戒
已
行
|
聚,
離
於
三
障,
善
能
修
集
壞
煩
惱
道。
是
欲
因
緣,
|
乞
者,
能
作
定
性
壞
惡
果
報,
滅
大
惡
罪,
得
決
定
|
諸
有
業,
能
受
持
戒,
親
近
諸
佛,
能
一
切
捨
施
於
|
得
三
菩
提
及
解
脫
果。
入
出
家
法,
破
本
惡
業
及
|
獄
中。
善
男
子!
一
切
善
法,
欲
為
根
本,
是
欲
因
緣,
|
是
報
也!
鬱
頭
藍
弗
邪
見
因
緣,
未
來
當
墮
大
地
|
皆
由
造
惡
業
因
緣
故
墮
於
地
獄,
非
因
年、
宿
得
|
安
樂,
非
年、
宿
也。
善
男
子!
阿
闍
世
王、
提
婆
達
多,
|
得
自
在,
一
切
眾
生
皆
由
修
善
業
因
緣
故
得
受
|
眾
生
親
近。
復
為
宣
說:
善
業
因
緣,
善
業
因
緣
故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4 |
如
婆
羅
門
子
還
得
壽
命,
是
故
不
得
名
自
在
天。
|
然!
何
以
故?
若
無
常
者,
云
何
得
名
為
解
脫
也?
|
脫
時,
悉
入
身
中,
是
故
解
脫
是
無
常
法,
是
義
不
|
業
果
報,
作
貪、
瞋、
癡
繫
縛
眾
生;
復
言
眾
生
得
解
|
若
自
在
天
能
生
眾
生,
造
作
諸
有,
作
善
惡
業
及
|
異
事,
亦
求
解
脫
亦
即
解
脫。
是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
主,
名
有,
名
曰
律
陀,
名
曰
尸
婆,
是
一
一
名,
各
有
|
生
處
各
各
別
異。
自
在
天
者,
名
自
在
天,
名
常,
名
|
梵
天
王、
大
自
在
天、
毗
紐
天
主、
悉
皆
是
一,
復
說
|
云
何
說
言
一
切
皆
是
自
在
天
作?
外
道
復
說:
大
|
何
能
破
歸
依
自
在
天
義?
若
自
在
天
不
能
作
佛,
|
幻
者,
即
是
佛
也。
若
自
在
天
能
作
佛
者,
是
佛
云
|
復
說
言:
未
來
之
世
過
百
劫
已,
當
有
幻
出,
所
言
|
諸
外
道
說:
一
切
世
間
皆
是
自
在
天
之
所
作;
亦
|
要
當
口
自
宣
說;
雖
不
成
就,
亦
能
護
之。
善
男
子!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5 |
自
性,
平
等
真
如
之
理,
故
真
信
佛
法
僧
業
果
報
|
信
業
果
報。
明
業
果
報,
則
能
明
因
緣
生
法
皆
無
|
之
者,
則
無
妨
害。
皈
依
佛
教
要
義,
即
信
佛
法
僧,
|
領
袖,
為
息
災、
求
雨
等
類,
不
以
為
最
高
無
上
拜
|
之
正
行。
禮
拜
諸
天,
若
在
家
之
政
府
官
長,
社
會
|
破
邪
崇
正,
樂
善
好
施,
為
在
家
人
歸
依
三
寶
後
|
至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之
根
本
也。
|
真
見
四
諦。
是
三
歸
依,
乃
是
一
切
無
量
善
法,
乃
|
得
見
性
見
我。
若
人
能
受
三
歸
依
者,
是
人
乃
能
|
義
不
然!
何
以
故?
若
能
修
道
見
四
真
諦,
是
人
乃
|
名
解
脫;
復
有
說
言:
見
性
異
我
異,
是
名
解
脫。
是
|
正
見
真
我,
是
名
解
脫。
復
有
說
言:
見
微
塵
者,
是
|
脫
是
無
常
者,
當
知
即
幻,
非
佛
名
幻。
若
能
了
了
|
大
天
為
作
解
脫,
以
是
義
故
亦
不
得
一。
若
言
解
|
是
三
種
天
亦
不
得
一,
何
以
故?
阿
周
那
人
毗
紐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6 |
即
解
脫
後
自
在
法
身。
數
論
執
冥
性
與
神
我
和
|
解
脫。
真
我、
即
大
涅
槃
經
所
說
常
樂
我
淨
之
我,
|
譯
意
欠
明,
蓋
言
阿
周
那
人
須
要
毗
紐
天
為
作
|
也。
律
陀、
尸
婆、
譯
義
不
明。
阿
周
那、
乃
地
名,
此
中
|
第
四
天。
毗
紐
天、
即
那
羅
延
天
之
別
名,
力
士
天
|
也。
大
梵
天、
即
色
界
第
一
天。
大
自
在
天、
即
色
界
|
出
家,
亦
即
證
果。
幻、
即
指
魔,
蓋
外
道
指
佛
為
魔
|
其
夙
生
被
虎
迫
逼
時,
曾
呼
一
聲
歸
依
佛,
因
度
|
出
家
者,
舍
利
弗
等
觀
其
無
善
根
而
不
度,
佛
見
|
為
未
生
怨。
提
婆
達
多,
譯
為
天
授。
佛
世
有
一
龍
|
障、
業
障、
報
障。
見
修
道:
即
見
道、
修
道。
阿
闍
世,
譯
|
乘
菩
提。
定
性、
依
佛
法
有
定
信
性。
三
障:
即
煩
惱
|
惱
轉,
所
謂
我
為
法
王,
於
法
自
在。
三
菩
提:
即
三
|
可
銷
除
宿
罪
或
制
伏
之,
能
轉
煩
惱
而
不
為
煩
|
者,
則
不
求
於
外
而
求
之
於
己。
若
多
作
善
業,
則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7 |
﹃
善
男
子!
若
人
能
受
三
歸
依
者,
當
知
是
人
所
|
己
一
總
答
|
戊
二
世
尊
答
|
問
意
為:
先
受
三
歸,
後
受
八
戒
齋
者,
當
得
何
報?
|
當
得
何
等
果
報
﹄?
|
善
生
言:
﹃
世
尊!
若
有
人
能
受
三
歸
齋
戒,
是
人
|
戊
一
善
生
問
|
丁
二
八
戒
齋
|
八
戒
齋
品
第
二
十
一
|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
淨
三
歸
依,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修
淨,
是
乃
為
難。
何
|
﹃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家
菩
薩
|
己
六
結
在
家
難
行
|
四
真
諦:
則
苦、
集、
滅、
道。
|
合
而
成
世
界,
若
使
不
和
合
離
而
異,
則
得
解
脫。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8 |
不
能
盡。
若
有
至
心
受
三
歸
齋,
是
人
所
得
功
德
|
七
月、
七
年,
常
以
車
乘、
象、
馬、
駝、
驢
擔
負
持
去,
亦
|
藏,
名
曰
儴
佉,
其
國
人
民:
男、
女、
大、
小:
於
七
日
中、
|
勝
彼
藏
所
有
寶
物。
善
男
子!
波
羅
柰
國
有
七
寶
|
若
有
至
心
受
三
歸
齋,
是
人
所
得
功
德
果
報,
出
|
年,
常
以
車
乘、
象、
馬、
駝、
驢
擔
負
持
去,
猶
不
能
盡。
|
陸
迦,
其
國
人
民:
男、
女、
大、
小:
於
七
日
中、
七
月、
七
|
所
有
寶
物。
善
男
子!
毗
提
呵
國
有
七
寶
藏,
名
半
|
心
受
三
歸
齋,
是
人
所
得
功
德
果
報,
出
勝
彼
藏
|
車
乘、
象、
馬、
駝、
驢
擔
負
持
去,
獨
不
能
盡。
若
有
至
|
國
人
民:
大、
小、
男、
女:
於
七
日
中、
七
月、
七
年,
常
以
|
﹃
善
男
子!
迦
陵
伽
國
有
七
寶
藏
名
賓
伽
羅,
其
|
庚
一
說
四
喻
顯
德
|
己
二
廣
答
|
得
福
報
不
可
窮
盡!
﹄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99 |
則
失。
是
故
不
得
佛
像
邊
受,
要
當
從
人,
根
本
清
|
名
得
具
一
日
一
夜
優
婆
塞
齋。
明
相
出
時,
是
時
|
﹃
善
男
子!
若
有
從
他
三
受
三
歸,
三
受
八
戒,
是
|
庚
二
正
受
八
戒
齋
|
羅
缽
多、
原
為
一
象
名,
此
中
亦
寶
藏
名。
|
一
寶
藏
名。
乾
陀
羅、
在
古
北
印
度,
義
為
香
遍。
伊
|
羅
柰、
即
佛
初
轉
法
輪
之
國,
譯
江
繞
城。
儴
佉、
亦
|
此
云
勝
身。
半
陸
迦、
義
為
不
男,
此
為
寶
藏
名。
波
|
伽
羅、
此
云
青
目,
為
寶
藏
之
名。
毗
提
呵、
國
名
也,
|
迦
陵
伽、
為
鳥
名,
此
國
多
出
此
鳥,
因
以
名
國。
賓
|
所
得
功
德
果
報,
出
勝
彼
藏
所
有
寶
物。
﹄
|
負
持
去,
亦
不
能
盡。
若
有
至
心
受
三
歸
齋,
是
人
|
於
七
日
中、
七
月、
七
年,
常
以
車
乘、
象、
馬、
駝、
驢
擔
|
有
七
寶
藏,
名
伊
羅
缽
多,
其
國
人
民:
男、
女、
大、
小:
|
果
報,
出
勝
彼
藏
所
有
寶
物。
善
男
子!
乾
陀
羅
國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00 |
上
樂。
﹄
|
淨
受
持
八
戒
齋
者,
是
人
則
得
無
量
果
報
至
無
|
凡
是
齋
日,
悉
斷
諸
惡
罰
戮
之
事,
若
能
如
是
清
|
齋。
欲
受
齋
者,
先
當
宣
令
所
屬
國
境,
我
欲
受
齋,
|
惡,
乃
得
成
就;
若
先
不
遮,
輒
便
受
齋
者,
不
名
得
|
貴
人,
常
敕
作
惡,
若
欲
受
齋,
先
當
敕
語,
遮
先
諸
|
至
即
殺,
雖
復
一
時,
以
戒
力
故,
不
得
殺
罪。
若
諸
|
信
遲
未
至,
其
人
尋
後
發
心
受
齋,
當
受
齋
時,
信
|
惡,
受
已
作
罪,
復
不
永
失。
若
先
遣
信,
欲
刑
戮
人,
|
毀
犯、
一
人
堅
持?
是
戒
力
故,
後
世
生
時
不
能
造
|
何
以
故?
若
一
時
中
二
人
共
受,
何
因
緣
故
一
人
|
罪
悉
皆
消
滅。
如
是
戒
者,
不
得
一
時
二
人
並
受。
|
如
是
清
淨
歸
依
受
八
戒
者,
除
五
逆
罪,
餘
一
切
|
求
報
清
淨,
是
名
三
歸
清
淨
齋
法。
善
男
子!
若
能
|
淨,
受
已
清
淨,
莊
嚴
清
淨,
覺
觀
清
淨,
念
心
清
淨,
|
▲
▼ |
|
|
|
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 |
|
101 |
草
木
者,
受
八
戒
齋
亦
得
至
無
上
樂
之
果。
現
在
|
前
已
詳
述。
娑
羅
樹、
為
無
知
之
木,
譬
喻
雖
愚
若
|
諸
濁
惡
苦
惱。
鹿
子
母、
為
佛
世
有
名
之
優
婆
夷,
|
彌
勒
出
世
時,
世
界
廣
大
安
樂,
人
壽
八
萬
歲,
無
|
者,
是
名
放
逸。
﹄
|
易
作,
而
能
獲
得
無
量
功
德。
若
有
易
作
而
不
作
|
是
莊
嚴
無
上
菩
提
之
瓔
珞
也!
如
是
齋
者,
既
是
|
人
天
之
樂
至
無
上
樂
﹂。
善
男
子!
是
八
戒
齋,
即
|
母
說:
﹁
善
女!
若
娑
羅
樹
能
受
八
齋,
是
亦
得
受
|
何
以
故?
我
時
眾
生
具
五
濁
故。
是
故
我
為
鹿
子
|
﹃
彌
勒
出
時
百
年
受
齋,
不
如
我
世
一
日
一
夜。
|
庚
三
明
此
時
受
勝
|
期
出
家
之
行
也。
三
受
者,
說
三
遍。
|
再
受;
有
說
可
隨
意
三
五
七
日
等
者,
此
蓋
為
短
|
八
戒
齋、
有
說
只
能
受
一
日
一
夜
者,
一
日
持
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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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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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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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
惡
因
緣
所
纏
繞
故
﹄。
|
菩
薩
教
他
清
淨,
是
乃
為
難。
何
以
故?
在
家
之
人
|
家
菩
薩
能
教
眾
生
淨
八
戒
齋,
是
不
為
難;
在
家
|
﹃
善
男
子!
菩
薩
二
種:
一
者、
在
家,
二
者、
出
家。
出
|
己
三
結
勝
|
風,
但
惜
多
不
明
戒
齋
之
意
耳!
|
有
人,
時
至
寺
廟,
宿
齋
誦
經,
即
受
八
戒
齋
之
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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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婆塞戒經講錄之四 太虛大師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