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會
我
人
等
見,
本
非
空
寂
之
覺
性
耳。
然
則
離
幻
能
知
幻
即
離,
我
見
在
甚
麼
處。
且
意
在
令
人
領
在
令
人
會
我
人
等
見,
皆
為
緣
起
之
幻
相
耳。
若
也。
須
知
佛
說
我
見
人
見
眾
生
見
壽
者
見
者,
意
說。
凡
言
即
非,
皆
是
約
性
說,
亦
即
約
性
空
義
說
經
中
凡
言
是
名,
皆
是
約
相
說,
即
是
約
緣
起
義
人
見
眾
生
見
壽
者
見。
︼








見,
即
非
我
見
人
見
眾
生
見
壽
者
見,
是
名
我
見
︻
﹁
何
以
故?
世
尊
說:
我
見
人
見
眾
生
見
壽
者
︵
子
︶
次,
釋
成
其
故。









 
















 
 















 
 
 
 
 
震
旦
清
信
士
勝
觀
江
妙
煦
遺
著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講
義
︵
下
四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

必
依
此
義
而
修。
庶
幾
得
以
因
圓
果
滿
而
成
佛,
傳
心
秘
要。
世
尊
所
以
為
世
共
尊
者,
正
在
於
此。
舉
之
以
顯
義。
意
謂
此
中
之
義,
是
十
號
具
足
者
為
十
號
之
總
稱。
佛、
如
來
之
義,
皆
攝
在
內。
故
特
正
令
人
覺
照
本
空
之
性
以
起
修
耳。
而
世
尊
則
則
偏
於
相
邊。
曰
如
來,
則
缺
於
修
邊。
此
中
之
義,
說,
如
來
說,
特
特
曰
世
尊
說
者,
尤
有
精
義。
曰
佛,
我
無
見
之
心
源
上,
深
深
領
解
耳。
此
中
不
曰
佛
言
此
人
不
解
者,
正
令
學
人
應
向
本
來
清
淨
無
株
又
何
能
盡
拔
乎?
故
曰
不
解
如
來
所
說
義
也。
離,
而
存
一
能
離
所
離
之
念,
即
此
仍
是
我
見。
根
破
執,
今
反
添
一
執,
我
見
云
何
能
離
乎?
即
令
能
有
耿
耿
在
心
之
狀,
即
此
便
是
執
實。
本
欲
令
其
實
義
也。
今
曰
佛
說
我
見
而
不
知
其
他,
言
下
大
即
覺,
離
我
見
又
在
甚
麼
處。
此
佛
說
我
見
之
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

佛
說
一
切
法,
不
外
兩
義。
明
性,
明
修,
是
也。
且
一
弊
病,
亦
庶
乎
其
可
免
矣。








致
於
不
得
頭
緒。
而
執
性
廢
修,
因
事
妨
理,
種
種
一
切
經
中
所
說
之
性,
修
及
修
功
之
類
別,
皆
不
清。
則
不
但
本
科
本
經
中
之
修
功,
得
其
要
領。
凡
來
似
無
人
剖
晰
及
此。
茲
當
逐
層
詳
辨,
一
一
分
言
及
修
功,
復
有
極
要
之
義,
不
可
不
先
明
者。
向
之
道
理
會,
乃
的
示
破
除
我
見
的
頂
上
修
功。
而
上
次
言
即
非
我
見
是
名
我
見,
不
可
僅
作
觀
空
修
功。
若
但
作
玄
理
會,
孤
負
佛
恩,
莫
甚
於
此。

除。
除
亦
不
能
盡
也。
總
之,
此
中
所
說,
正
是
的
示
剛
慧
劍,
可
以
斷
絕
根
株。
非
依
此
法,
我
見
不
易
之
路。
而
此
中
所
明
之
義,
則
是
破
除
我
見
之
金
明
本,
為
成
凡
之
由。
破
我
見
是
智
慧
光,
乃
成
聖
修
圓
性
顯
而
證
如
來
也
乎!
何
以
故?
我
見
是
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

一
而
不
執
著,
復
應
明
其
非
異
而
不
斷
滅
耳。
故
使
知
欲
證
法
性
者,
其
對
於
法
相
也,
應
明
其
非
皆
所
以
明
性
相
不
一
不
異
也。
如
是
而
說,
意
在
是
約
緣
生
之
相,
以
明
幻
有。
凡
即
非
是
名
並
說,
非,
皆
是
約
理
體
之
性,
以
明
本
空。
凡
言
是
名,
皆
者
便
當
領
會
其
中
道
理,
原
無
二
致。
蓋
凡
言
即
必
平
等。
︶
即
如
本
經
說
即
非
是
名
處
甚
多。
聞
等,
豈
能
觀
其
理
而
會
於
性
乎。
︵
性
平
等
故,
理
法
者
不
知
如
是
貫
通,
是
只
見
差
別
而
不
見
平
一
事
以
明
理。
而
其
理
實
貫
通
於
一
切
事。
若
聞
於
差
別
見
平
等
耶?
謂
當
知
佛
之
開
示,
往
往
約
中
見
平
等。
修
功
當
於
平
等
中
見
差
別。
何
謂
當
夫
性
者,
理
性
也。
修
者,
修
功
也。
理
性
當
於
差
別
知
如
是
領
會。
其
於
佛
法,
終
在
門
外。




句
法
中,
說
性
必
兼
有
修,
說
修
即
攝
有
性。
若
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

輩。
如
是
等
病,
皆
由
其
於
性
修
之
關
係,
及
修
功
而
自
鳴
得
意
曰:
吾
學
般
若。
所
謂
狂
亂,
正
指
此
於
此。
又
其
甚
者,
則
一
法
不
修,
我
見
亦
不
除。
反
本
經
所
以
從
來
多
隻
說
得
相
似
般
若
者,
實
由
我
輩
所
敢
妄
談。
所
以
怕
怖
般
若
者,
又
甚
多
多。
不
知
是
指
示
修
功,
遂
以
為
此
乃
如
來
境
界,
豈
無
從
著
手,
故
不
知
其
是
的
示
修
功
也。
或
者
因
耳。
因
其
不
知
細
心
體
認
平
等
中
之
差
別,
自
然
義,
但
作
空
理
會。
以
為
此
不
過
令
人
一
切
觀
空
頇,
視
同
一
律
也。
若
其
如
此。
勢
必
將
佛
所
說
之
有
差
別。
不
能
因
理
性
是
平
等
的,
遂
爾
儱
侗
顢
體,
是
也。
若
約
即
非
是
名
之
義,
以
論
修
功。
則
大
法,
皆
應
明
瞭
此
理,
兩
邊
不
著,
銷
歸
平
等
之
性
換
言
之。
非
一
法
然,
乃
法
法
皆
然。
即
是
無
論
何
此
理
非
差
別
的,
乃
平
等
的。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

事
修
者,
如
布
施、
持
戒,
乃
至
看
經、
念
佛、
一
舉
手、
不
足
以
言
修
功
矣。










必
應
兼
事
修。
行
事
修,
必
應
兼
理
觀。
缺
其
一,
便
伊
古
已
來,
犯
此
病
者
不
知
幾
許。
總
之,
作
理
觀,
理
觀
為
緩
圖,
非
也。
若
視
為
修
此
已
足,
亦
非
也。
理,
而
已
見
於
修。
雖
是
修,
而
尚
屬
於
理。
故
若
視
用
之
於
行
門
焉。
由
是
可
知
所
謂
理
觀
者,
雖
是
加
以
深
切
之
體
認,
嚴
密
之
覺
照。
如
是
乃
能
運
理
觀
者
即
依
佛
說
可
以
貫
通
一
切
之
理
性,
而
事
修。















種。
︵
一
︶
觀
門,
亦
名
理
觀。
︵
一
︶
行
門,
又
名
修
行
功
夫,
其
類
別
多
不
勝
說。
然
可
概
括
為
兩
不
細
剖
之,
詳
說
之
也。









平
等,
未
曾
細
辨、
分
清,
使
然。
此
今
日
所
以
不
得
之
類
別,
換
言
之,
即
是
於
平
等
之
差
別,
差
別
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

未
能
體
認
明
白。
則
似
是
而
非,
決
無
成
就。


而
不
成
矣。
此
為
學
佛
第
一
要
件。
若
於
此
等
處,
行
布
中
有
圓
融。
方
為
真
圓
融,
真
不
二。
則
無
修
能
性
修
不
二,
理
事
圓
融。
蓋
須
圓
融
中
有
行
布,
須
體
認
其
不
一
中
之
不
異,
不
異
中
之
不
一。
乃
也、
事
也,
既
不
能
看
成
兩
橛,
又
不
可
混
為
一
談。
亦
等
於
盲
修
也
已。
當
知
性
也、
修
也、
修
中
之
理
不
知
觀
差
別。
或
但
知
觀
差
別,
不
知
觀
平
等。
則
所
修
之
事
類,
觀
其
差
別
之
理。
若
但
知
觀
平
等,
但
應
依
上
說
之
理
性,
觀
其
平
等
之
理。
且
應
依
不
但
此
也。
理
觀
既
通
於
事
修。
故
修
理
觀
時,
不
的
法
則,
唱
念
有
唱
念
的
法
則,
豈
能
一
律
耶。

修
法
亦
因
之
而
有
萬
千
差
別。
如
禮
拜
有
禮
拜
者,
皆
是。
其
修
法
須
就
事
論
事。
事
有
萬
千
差
別,
一
低
頭,
無
論
大
小
精
粗,
凡
見
之
於
動
作
行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

不
存
一
能
修
所
修
而
已。
此
約
即
非
是
名
之
義,
所
謂
啟
建
水
月
道
場,
大
作
夢
中
佛
事。
惟
心
中
其
運
之
於
行
事
也,
則
須
依
照
幻
法,
勤
修
不
怠。
有
本
空。
但
不
應
執
著
耳。
萬
萬
不
能
斷
滅
其
事。
身
相,
佛
土,
皆
接
引
眾
生
所
必
不
可
無。
雖
為
幻
空
之
理
性。
一
面
更
觀
六
度
為
自
度
度
他
要
門。
二
相
等,
當
歸
入
六
度
之
類。
一
面
觀
其
幻
有
本
理
觀,
觀
平
等
之
理
性,
空
有
不
著
可
矣。
若
三
十
微
塵,
不
必
修
也。
故
界、
塵,
無
事
修
之
可
言。
但
作
三
十
二
相,
具
足
身
相
等,
因
修
福
慧
乃
成。
世
界、
然
雖
皆
境
相,
若
細
別
之,
不
能
視
同
一
類
也。
蓋
足
身
相,
言
者。
有
約
世
界
微
塵
言
者。
皆
境
相
也。
約
六
度
言
者,
視
同
一
類。
又
有
約
三
十
二
相、
具
土
言
者。
然
莊
嚴
佛
土,
正
指
修
六
度
行
說。
可
與
即
如
即
非
是
名,
有
約
六
度
言
者,
有
約
莊
嚴
佛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

來
雖
已
說
了,
誠
恐
尚
未
洞
明。
茲
再
換
言
以
明
何
以
言
欲
除
我
見,
非
依
此
法
不
可
耶?
其
理
前
此
中
修
法,
其
理
極
細
故
也。







茲
先
說
其
概
要。
概
要
既
明,
乃
可
逐
層
深
究。
因
今
欲
除
之,
非
依
此
中
所
說
之
修
功,
必
不
能
除。
事,
其
修
功
可
以
類
推
矣。
當
知
我
見
根
深
蒂
固。
功
也。
知
此,
則
凡
無
明
煩
惱
等
一
切
應
銷
除
之
之
心
性。
此
約
即
非
是
名
之
義,
以
除
我
見
之
修
於
行
事
也,
則
應
遠
離
幻
有
之
名
相。
深
照
本
空
心
中
固
不
可
存
一
絲
之
我,
一
絲
之
見。
而
運
之
而
就
事
作
觀,
則
應
觀
其
全
非
性
有,
只
是
假
名。
觀
其
幻
有
本
空
平
等
之
理
性,
雖
與
修
六
度
同。
之
事。
我
見
等
乃
應
當
銷
除
之
事,
正
相
反
對。
故
若
夫
我
見,
則
大
不
然。
蓋
六
度
等
是
應
當
成
就
以
行
六
度
等
之
修
功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0

所
能
領
會
者
將
經
中
所
明
修
功,
曲
曲
宣
揚。
俾
君
能
頓
得
益,
且
不
敢
孤
負
此
科
經
文。
謹
就
我
明
一
二。
深
知
此
中
修
法,
妙
而
且
要
耳。
今
欲
諸
有
長
時
不
斷
之
體
驗
觀
照。
其
中
曲
折
隱
微,
略
於
此。
不
慧
何
敢
自
謂
能
除
我
見,
然
於
此
事,
曾
於
是
乎
我
見
之
蹤
影
全
無
矣,
直
捷
痛
快,
孰
逾
見
之
心
源。
則
不
但
我
見
無,
即
無
我
之
見
亦
無。
故
我
世
尊
特
特
於
此,
教
以
直
照
本
來
無
我
無
然
是
見,
依
然
著
我
故
也。








何
以
故?
但
使
心
中
微
微
有
一
能
除
所
除
在,
依
除
我
見
之
見
在
心,
縛
上
加
縛,
我
見
云
何
可
除!
則
既
橫
梗
一
我
見
實
有
之
見
在
心,
又
橫
梗
一
若
心
中
看
得
我
見
難
除,
便
已
執
我
見
為
實
有。
譬
若
有
人
於
此,
能
知
我
見
之
害,
發
心
除
之。
然
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1

教
令
振
作
精
神,
毅
然
決
然,
極
力
將
我
見
等,
一
非
我
見
一
語,
並
非
但
令
作
觀,
觀
照
性
空。
乃
是
觀
空,
而
所
觀
者
正
是
識
情,
而
非
性
空
也。
故
即
中,
無
一
點
點
光
明。
說
不
執
著,
亦
是
執
著。
令
其
和
合,
名
之
為
識,
是
也。
既
然
全
體
埋
在
黑
漆
桶
光,
早
已
隱
而
不
現
矣。
所
謂
不
生
不
滅
與
生
滅
中
自
內
達
外,
無
非
黑
漆
漆
的
無
明。
本
具
之
性
法
界
故,
遂
自
無
始,
不
覺
自
動,
以
至
於
今。
其
心
清
淨
自
性,
原
無
無
明。
然
而
凡
夫
以
不
達
一
真
之
絕
妙
修
功。
夫
我
見
者,
所
謂
無
明
本
也。
當
知
今
先
約
即
非
之
義,
窮
源
竟
委,
明
其
為
除
我
見
會。
望
諸
君
善
思
惟
之。









說
既
不
易。
若
非
靜
其
心,
沈
其
氣,
亦
必
不
易
領
於
世
乎。
此
則
區
區
之
本
願
也。
然
而
義
味
淵
深,
有
心
人
徹
底
瞭
解。
般
若
法
門,
或
可
由
此
大
明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2

問:
如
是
覺
照,
和
合
者
便
大
現
裂
痕,
誠
然。
然
不
力。
非
僅
僅
作
如
是
觀
已
也。







裂,
豈
能
遽
得
脫
離。
故
文
中
即
非
二
字,
大
須
用
總
而
言
之。
膠
固
已
久
之
物,
若
不
如
此
先
與
決
勝
妙
方
便
而
何?











發
現。
便
是
始
覺。
便
是
背
塵
合
覺
之
第
一
步。
非
裂
痕。
即
此,
便
是
從
無
明
殼
中,
有
一
線
之
智
光
既
知
且
肯,
便
是
不
生
滅
與
生
滅
和
合
者,
大
現
子
久
矣。
今
蒙
佛
誨,
乃
得
知
其
為
非,
而
肯
不
認。
為
勝
妙
方
便
耶?
當
知
凡
夫
從
無
始
來,
認
賊
為
則
說
不
承
認,
仍
舊
為
識
情
用
事
可
知,
何
以
稱
前
云
全
體
在
無
明
中,
說
不
執
著,
亦
是
執
著。
然
妙
方
便。














等
見。
即
非
二
字,
當
如
是
體
會。
是
為
第
一
步
勝
腳
踢
翻。
從
根
本
上,
不
承
認
自
性
中
有
此
我
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3

學
佛
人
首
須
信
此。
所
謂
信
為
入
道
之
門
者,
即
所
得。
﹂
夢,
喻
眾
生
之
迷
也。
醒,
喻
行
人
之
覺
也。
實
有
體。
如
夢
中
人
夢
時
非
無。
及
至
於
醒,
了
無
而
圓
覺
經
開
示
此
理
最
明。
曰:
﹁
此
無
明
者,
非
理
開
示
凡
夫。
以
一
切
凡
夫,
皆
日
用
而
不
知
故。
佛
如
來,
方
能
徹
底
知
之。
故
大
乘
經
中,
常
說
此
涇
渭
分
明,
各
不
相
涉
也。
此
理
惟
證
究
竟
覺
之
和
合
為
一。
實
則
表
合
��
不
合,
本
不
相
應。
譬
如
真
實
體,
無
明
是
虛
幻
相。
一
真
一
妄,
雖
無
始
來,
而
其
自
性,
則
常
��
不
變,
清
淨
自
若。
因
自
性
是
當
知
自
性
清
淨,
雖
有
無
明
我
見
等
妄
念
紛
紜,
故
曰
知
幻
即
離,
不
作
方
便
也。
不
然,
何
妙
之
有。
答:
即
用
此
法,
無
明
當
下
便
無。
不
必
更
覓
方
便。
方
便?















過
僅
現
裂
痕
而
已。
而
欲
無
明
之
無,
尚
應
作
何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4

暗
陬,
如
被
覺
照,
彼
自
逃
去。
此
亦
如
是。
蓋
同
時
是
覺
照。
果
能
覺
照,
見
即
冰
銷。
譬
如
鼠
子,
覬
覦
故
圓
覺
經
曰:
知
幻
即
離
也。
知
字
最
妙。
知
者
即
第
一
要
著。
勿
忽。











展,
便
當
服
從
歸
化
矣。
何
必
畏
之
哉!
此
是
除
妄
信
任
使
然。
今
知
其
非,
不
加
信
任。
彼
即
無
從
施
張
彼
焰。
要
知
彼
本
無
根。
向
之
勢
力,
全
由
自
己
之
糾
纏。
更
不
必
憂
其
勢
大
難
除。
若
其
憂
慮,
反
賓
奪
主。
今
幸
而
知
其
是
賊,
豈
可
復
加
顧
盼,
與
動
念
處
覺
照
也。
此
如
向
來
認
賊
為
子,
久
已
喧
徑
向
者,
謂
撇
去
一
切
不
顧。
孤
另
另
地,
直
向
未
徑
向
本
來
清
淨
之
心
源
上
契
入。





若
無
信
心,
那
有
入
處。
故
聞
得
即
非
我
見,
便
當
夫
初
未
嘗
知。
今
雖
知
之,
若
非
真
修,
亦
難
遽
了。
謂
篤
信
佛
說
之
理,
入
道
乃
得
其
門。
因
此
理
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5

即
非
我
見,
本
經
說
在
最
後
者,
亦
是
此
意。
然
而
俗
見
漸
能
減
輕。
乃
能
知
幻,
乃
能
覺
照
耳。


染
緣。
多
讀
大
乘,
以
明
佛
理。
令
此
中
略
得
安
靜。
響,
便
爾
覺
得。
此
亦
如
是。
必
先
堅
持
禁
戒,
以
絕
喧
聲
不
停,
並
不
覺
鬧。
若
在
清
閒
之
地,
少
有
微
知
其
為
幻
而
覺
照
之
乎。
譬
如
久
居
鬧
市,
晝
夜
暫
停。
今
欲
知
幻
覺
照,
須
修
前
方
便。
不
然,
何
從
有
應
補
說
者。
凡
夫
之
人,
無
始
不
覺,
妄
念
未
曾
見
之
修
功
也。












亦
甚
弱。
久
久
功
醇,
則
自
然
不
起
矣。
此
即
非
我
此
覺
照,
不
少
放
逸。
我
見
從
何
而
起
耶!
即
起
力
妄
最
直
捷
最
扼
要
之
方
法。
不
可
輕
視。
時
時
如
即
離。
當
知
即
離
與
知
幻,
初
非
兩
事
也。
此
是
除
振
興,
妄
念
便
無。
乃
自
然
之
理,
並
非
奇
特。
故
曰
不
能
起
二
念。
妄
心
之
起,
即
由
正
念
之
鬆。
正
念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6

拉
攏
耶?
答:
非
此
之
謂
也。
前
云
事
有
差
別,
修
功
名
亦
為
絕
妙
絕
要
之
修
功,
豈
既
與
決
裂,
又
與
裂,
以
破
其
膠
固
之
情,
吾
已
知
其
妙
矣。
今
曰
是
云
何
通
耶?
前
說
即
非
之
修
功,
為
毅
然
與
之
決
言
是
名,
皆
明
不
斷
滅
義。
而
我
見
乃
應
銷
除
者。
今
將
宣
揚
是
名
我
見
之
修
功
矣。
或
問:
本
經
凡
認。
不
然,
聞
如
不
聞,
何
益
之
有!






之
義。
聞
法
要
在
字
字
從
心
中
深
刻
的
體
認
體
將
即
非
我
見
之
義,
體
認
一
番。
再
聽
是
名
我
見
而
不
知
是
名,
我
見
又
何
能
盡
淨!
望
諸
君
且
先
是
名
我
見
等
之
修
功,
尤
要,
尤
妙。
若
但
知
即
非
可
不
知
也。













能
徹
底
照
了。
則
皆
不
得
其
要
領
矣。
此
理
更
不
未
得
要
領。
則
開
經
以
來
所
說
之
性、
修、
理、
事,
何
說
雖
在
後,
修
應
居
先。
若
於
除
無
明
我
見
方
法,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7

合
者
是
也。
今
觀
即
非
之
義,
與
之
決
裂
者。
乃
是
染
緣
現
起
之
染
相。
所
謂
不
生
不
滅
與
生
滅
和
七
識
是
也。
識
非
他
物,
即
是
真
性
以
不
覺
故,
隨
先
明
初
義。
我
人
等
見,
即
是
分
別、
執
著。
所
謂
六
聽。
















依
此,
永
不
能
除。
恐
猶
未
了,
當
更
詳
談。
諦
聽
諦
義,
極
要
極
要。
除
我
見
之
修
功,
莫
妙
於
此。
若
不
無
從
生。
所
謂
知
幻
即
離,
離
幻
即
覺。
二
也。
此
二
若
攀
緣,
我
見
便
隨
緣
而
起。
若
心
不
生,
我
見
即
其
病,
不
除
其
法,
一
也。
且
明
我
見
是
緣
生
法,
心
之
幻
相。
所
謂
銷
除,
並
非
斷
滅
本
性,
乃
是
但
除
當
知
是
名
我
見
之
義,
是
明
我
見
為
真
性
變
現
理
觀、
事
修
與
此
混
亂
而
作
戲
論
耶?




既
知
我
見
是
應
銷
除
者,
奈
何
又
以
應
成
就
之
即
因
之
而
有
差
別。
正
指
是
名
我
見
句
而
言。
汝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8

為
真
性。
然
則
今
既
知
之
而
不
承
認。
可
見
即
此
更
明
次
義。
觀
初
義
中
所
說,
初
因
不
覺,
認
無
明
能
除
乎。














取
相,
則
為
著
我
人
眾
生
壽
者。
其
我
見
又
何
嘗
皆
坐
此
病。
殊
不
知
既
偏
於
空,
心
仍
有
取。
若
心
身
滅
智
之
途。
外
道
之
無
想,
二
乘
之
沈
空
滯
寂,
不
可
因
惡
無
明
我
見,
投
鼠
不
知
忌
器,
走
入
灰
回
頭。
若
竟
永
永
擯
棄,
則
家
亦
毀
矣。
此
亦
如
是。
如
獨
養
之
子,
因
不
務
正
而
不
承
認,
意
實
望
其
要
人
物,
今
與
決
裂,
意
在
令
其
改
邪
歸
正
耳。
譬
為
子。
須
知
此
賊
原
非
外
來,
乃
是
家
賊。
且
為
主
不
覺,
不
知
為
識,
誤
認
其
是
真
性
耳。
故
曰
認
賊
即
是
平
等
性
智。
何
可
斷
滅
乎。
一
切
凡
夫,
向
苦
謂
分
別
之
六
識,
即
是
妙
觀
察
智;
執
著
之
七
識,
不
與
和
合,
使
彼
銷
化
於
無
形
耳。
彼
若
銷
化。
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9

實。
﹂
此
八
句
經,
自
古
至
今,
各
隨
見
地,
言
人
人
息
滅。
住
妄
想
境,
不
加
了
知。
於
無
了
知,
不
辨
真
經
曰:
﹁
居
一
切
時,
不
起
妄
念。
於
諸
妄
心,
亦
不
得
極
為
徹
底,
可
與
本
經
互
相
發
明。




絲
連,
大
忌
大
忌。
此
義
圓
覺
更
有
八
句
經
文,
說
妄
之
功,
貴
在
一
刀
兩
斷。
少
加
顧
盼,
便
是
藕
斷
是
其
心
又
起
矣。
此
即
無
明。
此
即
我
見。
總
之,
除
以
辨
別
是
否
不
起。
何
以
故?
辨
別
即
是
攀
緣
故。
起
便
驀
直
不
起。
換
言
之。
不
起
便
得。
更
不
必
加
然
不
起,
我
見
便
究
竟
清
淨。
當
知
此
義
是
明
不
雖
不
無
強
制。
久
久
功
醇,
便
自
然
不
起。
至
於
自
所
以
離
幻
即
覺
也。
所
謂
離
者,
即
不
起
之
意。
初
繼
續
此
知,
遇
緣
而
心
不
起,
則
一
心
清
淨
矣。
此
漸
次
也。
先
觀
即
非
之
義,
既
能
知
幻
即
離。
但
須
一
念,
正
是
覺
矣。
故
圓
覺
經
曰:
離
幻
即
覺,
亦
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0

是
否
住
境
耶?
若
加
以
了
知,
則
是
頭
上
安
頭,
念
離
幻
即
覺,
則
一
切
皆
空
矣。
何
必
再
加
了
知
其
無
境。
妄
想
既
不
起
矣,
安
得
有
境?
安
得
有
住?
蓋
不
可
誤
會
不
息
滅,
為
住
妄
想
境
也。
當
知
唯
識
起
之
真
實
義
也。
故
曰:
於
諸
妄
心,
亦
不
息
滅。
復
何
必
息
滅
哉!
若
其
息
滅,
則
是
玉
石
俱
焚。
非
不
如
槁
木,
如
死
灰
也。
離
幻
即
覺,
則
全
妄
是
真
矣,
真
隨
染
而
現,
何
可
息
滅?
不
可
誤
認
不
起
念,
為
分
別
執
著
等
無
明
言。
當
知
妄
心
非
他,
本
是
全
幻
即
覺
之
絕
妙
注
腳
耳。
妄
心
即
是
妄
念。
正
指
總
之,
下
六
句
不
但
是
初
兩
句
注
腳。
且
正
是
離
所
以
然
者。
謂
必
如
此,
方
為
真
不
起
也。



為
主
也。
下
六
句,
是
展
轉
釋
義,
以
說
明
不
起
之
語。
當
知
八
句
之
中,
初
兩
句
為
主。
即
不
起
二
字
殊。
茲
為
徹
底
說
明
其
義。
不
作
一
蒙
頭
蓋
面
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1

源。
則
假
名
何
在?
幻
相
何
存?
學
人
應
當
如
是
用
之
體,
乃
是
幻
相。
而
直
照
本
來
未
生
幻
相
之
心
其
名
也。
真
性
者,
其
實
也。
今
既
知
其
原
非
真
性
不
生。
不
過
隨
緣
而
起
之
幻
相
耳。
然
則
我
見
者,
復
如
是。
夫
我
見
既
是
緣
生。
可
見
自
性
中,
本
來
俱
名
障
礙
之
義
者
耳。
此
經
是
名
我
見
之
義,
亦
此
六
句
總
意,
即
是
發
揮
彼
經
上
文,
有
照
有
覺,
於
無
了
知,
不
辨
真
實。









辨
之,
是
又
庸
人
自
擾,
尚
得
謂
之
不
起
乎。
故
曰:
者
真
實
性
也。
何
必
更
須
辨
認
是
否
真
實。
若
其
靈
光
獨
耀,
回
脫
根
塵。
所
以
說
離
幻
即
覺。
蓋
覺
知
既
不
息
滅,
非
同
槁
木
死
灰。
故
念
不
起
時,
便
更
不
可
誤
會
若
一
無
了
知,
豈
非
落
於
無
記。
當
知。
















又
起
矣。
何
云
不
起
哉!
故
曰
住
妄
想
境
不
加
了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2

此
科
只
作
空
理
看
過,
大
誤。
亟
當
如
是
知
之。
更
見,
一
斷
永
斷。
豈
不
妙
乎!
豈
不
要
乎!
向
來
皆
將
此
中
修
功,
正
是
圓
照
清
淨
覺
相。
故
能
無
明
我
皆
依
圓
照
清
淨
覺
相,
永
斷
無
明,
方
成
佛
道。
﹂
圓
覺
經
又
有
要
句
曰:
﹁
一
切
諸
佛
本
起
因
地,
所
說,
可
知
此
科
所
說
修
功,
妙
極
要
極。
何
以
故?
底,
斷
則
頓
斷,
此
是
名
我
見
之
修
功
也。
觀
上
來
即
法
執。
此
即
我
見。
故
善
用
功
者,
必
須
一
離
到
有,
而
於
是
名
非
實
之
義,
猶
未
洞
明
之
過
也。
此
否
已
離?
或
欣
欣
然
自
謂
能
離。
是
仍
執
以
為
實
若
既
知
其
即
非
而
離
之
矣,
又
皇
皇
然
辨
其
是
幻
相。
清
淨
自
性
中,
本
來
皆
無
故。





能
照。
因
彼
離
也、
照
也,
亦
皆
對
待
緣
生
之
假
名
起
便
得,
亦
無
所
離,
亦
無
能
離。
亦
無
所
照,
亦
無
快
刀
斬
亂
麻
手
段,
一
刀
兩
斷。
則
妄
緣
不
起。
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3

正
同。
︶
我
見,
垢
也。
離
我
見,
淨
也。
然
曰
垢
曰
淨,
明
不
垢
不
淨。
合
之,
以
明
諸
法
空
相。
義
與
心
經
︵
初
科
明
不
生
不
滅。
次
科
明
不
增
不
減。
此
科
離
亦
離
一
科,
即
以
顯
示
不
垢
不
淨
之
義
也。

此
外
猶
有
要
義,
不
可
不
知
者。
蓋
此
約
我
見
明
並
進
也。














超
凡
入
聖
之
道,
盡
在
於
此。
當
如
是
領
會,
雙
方
以
破
我
見
結。
首
尾
相
應,
正
是
指
示
成
始
成
終,
行,
亦
未
必
遽
能
發
起。
觀
本
經
以
大
願
大
行
起,
我
見
根
深,
若
絕
不
克
從
破
我
上
用
功。
大
願
大
開
經
便
令
發
大
願、
起
大
行,
意
在
破
我
也。
然
而
能
見
性?
若
不
見
性,
豈
能
超
凡
入
聖。
不
但
此
也,
當
知
真
性
久
為
無
明
我
見
所
障。
非
破
此
障,
何
依
此
起
修,
便
得
受
用。









不
可
徒
知
而
已,
如
入
寶
山,
空
手
而
回
也。
亟
當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4

執。
而
三
科
之
義,
則
是
顯
明
能
執
所
執
之
相
俱
所,
皆
起
於
見
也。
故
身
與
世
界,
是
所
執。
見,
是
能
又
復。
凡
夫
執
身
為
我,
執
世
界
為
我
所。
我
及
我
化;
一
切
空
相,
性
自
平
等
之
義
也。





心
也。
合
此
三
科,
正
是
顯
示
身
心
世
界,
莫
非
幻
約
世
界
明
義。
此
科
則
約
妄
心
明
義。
我
見
者,
妄
諸
法
空
相
下
三
科,
初
科
是
約
身
明
義。
次
科
是
那
有
淨?
垢
淨
俱
離,
是
真
清
淨。






是
離
我
見
之
淨,
亦
復
遠
離
矣。
何
以
故?
既
無
垢,
生
處
契
入。
則
我
見
之
垢,
既
為
假
名
而
本
無。
於
令
破
我
不
可
枝
枝
節
節
為
之。
當
徑
向
一
念
不
待
之
性
矣。
則
我
見
終
未
盡
淨
也。
是
以
本
科
教
離。
若
存
一
能
離
所
離,
仍
落
對
待
相
中,
而
非
絕
絕
待
者,
垢
淨
俱
無
是
也。
故
離
我
見
者,
離
亦
應
猶
為
對
待
之
相。
而
清
淨
自
性
之
淨,
乃
是
絕
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5

相、
法
相
本
無,
為
結。
菩
薩,
即
是
發
無
上
心
者。
通
提
心
者,
於
一
切
法
應
如
是
知
見、
信
解、
不
生
法
究
竟
無
我,
究
竟
成
忍
耳。
故
下
科
以
發
無
上
菩
豈
有
所
成
之
忍
耶。
菩
薩
應
如
是
徹
底
通
達,
乃
處
契
入,
則
我
見
本
無。
豈
先
有
我
而
後
無
之。
又
得
成
於
忍。
至
此
更
窮
至
徹
底。
何
以
故?
向
不
生
上
云:
菩
薩
通
達
無
我、
法。
又
云:
知
一
切
法
無
我,
諸
義
之
總
匯
處
也。










為
破
我。
今
將
破
我
發
揮
至
究
竟
處。
便
是
全
經
性
空。
此
義
正
所
以
總
結
全
經
也。
蓋
說
此
經,
原
於
見。
至
此
則
說
明
我
見
等
為
緣
起
假
名,
本
來
全
經
千
言
萬
語,
無
非
為
破
我
人
四
相。
而
相
起
科
即
以
不
生
法
相
云
云
結
束
之。





亦
即
發
揮
不
生
法
相,
法
相
本
無
之
義
也。
故
下
空,
並
能
空
所
空
之
念
亦
空,
是
之
謂
諸
法
空
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6

不
住,
說
法
不
住,
得
果
不
住,
不
住
亦
不
住,
無
非
心,
起
廣
大
行,
不
取
法
與
非
法
之
相,
乃
至
發
心
應
如
是
知
見
信
解
也。
開
經
以
來
所
說
發
廣
大
菩
薩
摩
訶
薩
句
相
呼
應。
即
謂
發
大
心
之
菩
薩,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者,
正
與
經
初
諸
法
相。
︼














於
一
切
法,
應
如
是
知,
如
是
見,
如
是
信
解,
不
生
︻
﹁
須
菩
提!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者,
︵
癸
︶
初,
正
明
不
生。









生;
次,
不
生
亦
無。











︵
壬
︶
次,
結
成
不
生。
分
二:
︵
癸
︶
初,
正
明
不
義,
收
束
得
點
滴
不
漏,
圓
滿
無
餘。





為
令
證
一
切
法
相
本
來
不
生
耳。
於
是
全
經
之
言
應
如
是
降
伏
其
心,
但
應
如
所
教
住
者,
無
他。
達,
即
是
知
見
信
解。
其
義
直
貫
至
經
初。
經
初
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7

去
矣。
以
文
字
論,
亦
神
妙
之
至。
一
切
法,
通
指
世
一
齊
貫
通,
精
神
極
其
圓
足。
譬
若
畫
龍,
點
睛
飛
得
此
一
結,
前
來
所
說
者,
義
蘊
無
不
畢
宣,
氣
脈
信
解,
不
生
法
相
云
爾。
豈
令
不
發
菩
提
心
哉。

蕩
不
住
發
心
之
意。
在
令
開
如
是
知
見,
起
如
是
應
如
是。
如
是,
乃
為
菩
提
心。
即
以
結
束
前
來
遣
解,
不
生
法
相
云
云,
正
所
以
顯
示
發
菩
提
心,
必
曰
發
菩
提,
而
曰
發
菩
提
心
矣。
應
如
是
知
見
信
此
則
諸
法
空
相
矣。
菩
提
心
現
前
矣。
故
此
處
不
法,
便
落
我
人
四
相,
便
非
菩
提
心,
故
應
遣
也。
至
所
以
遣
其
執
著
此
是
菩
提
心
之
見
也。
苟
執
於
後
半
部
開
章
以
來,
但
說
發
菩
提,
不
說
心
字
者,
也。
















解,
方
為
通
達
無
我、
法。
故
曰
應
如
是
知
見
信
解
令
其
知
見
信
解
如
是
如
是。
蓋
必
如
是
知
見
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8

故
即
諸
法
而
空
相。










究
極
緣
生
不
礙
性
空
之
義
也,
緣
生
不
礙
性
空,
法
界;
次
明
諸
法
空
相
結
成
法
不
生
一
科,
所
以
礙
緣
生
之
義
也,
性
空
不
礙
緣
生,
故
成
平
等
之
等
法
界
顯
成
法
無
我
一
科,
所
以
究
極
性
空
不
而
最
後
究
極
無
住
以
成
證
一
大
科
中。
初
明
平
義,
不
外
緣
生
性
空。










內。
如
是
二
字,
即
指
上
來
所
說
種
種
義。
上
說
諸
名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之
果,
一
齊
包
舉
在
功
德、
得
成
忍、
名
須
阤
洹,
乃
至
名
菩
薩、
名
諸
佛、
就
第
一
希
有、
最
上
第
一
希
有,
以
及
得
福
德、
得
至
離
相、
離
念、
離
我
見
之
行,
生
實
信、
生
實
相、
成
持
戒
等
大
願
大
行,
以
廣
度
眾
生、
莊
嚴
佛
土,
乃
法、
身
相、
三
十
二
相,
乃
至
世
界、
微
塵
之
境,
布
施
出
世,
境、
行、
果,
而
言。
凡
上
來
所
說
色
聲
香
味
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29

今
謂
宜
依
無
著
論。
論
云:
﹁
智
依
止
奢
摩
他
故
是
第
一
義
諦
智。
達
天
謂,
知
是
比
量,
見
是
現
量。
然
則
此
三
字
何
指
耶。
嘉
祥
謂,
知
是
世
諦
智,
見
言
重
覆,
則
大
誤
矣。










指。
切
不
可
不
求
甚
解,
忽
略
過
去。
甚
至
以
為
語
此
類
句
法
頗
多。
皆
當
如
是
辨
其
意
味。
知
其
所
意
各
有
指。
大
有
區
別。
未
可
儱
侗
視
之。
佛
經
中
知,
見,
解,
三
字
字
義,
原
無
大
別。
然
三
字
連
說,
則
是
之
謂
無
上
覺
心。
細
意
參
之。






法
相,
表
示
之。
當
如
是
知,
如
是
見,
如
是
信
解
也。
不
生
為
不
生
也。
故
下
文
即
以
即
非
法
相、
是
名
生
哉。
可
見
不
生
云
者,
正
從
如
是
出。
非
以
畢
竟
者,
不
生
法
相
也。
不
然,
法
相
並
不
斷
滅,
何
云
不
一
切
皆
是。
因
其
皆
是
一
如,
故
知
見
信
解
如
是
由
是
觀
之。
如
是
二
字
之
意
味,
即
顯
諸
法
一
如,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0

名
之
曰
解。
可
見
解
是
由
定
慧
出。
亦
即
知
見
二
三
摩
提,
此
云
等
持。
謂
定
慧
均
等
也。
定
慧
均
等,
說
也。















執
一
異、
開
佛
圓
見
之
義
正
同。
蓋
見
約
外
照
邊
洞
見,
故
曰
見
也。
此
與
本
經
前
以
五
眼、
是
沙、
不
觀
此,
是
見
為
俗
諦
智
矣。
慧
則
差
別
事
相,
無
不
毗
缽
舍
那,
此
云
觀。
觀
即
是
慧。
智
從
慧
出,
名
見。
約
內
證
邊
說
也。











諸
法
緣
生
即
空,
開
佛
正
知
之
義
恰
合
也。
蓋
知
知。
故
曰
知
也。
此
與
本
經
前
以
三
際
心
不
可
得,
此,
是
知
為
真
諦
智
矣。
定
則
萬
緣
俱
息,
了
了
證
奢
摩
他,
此
云
止。
止
者,
定
也。
智
從
定
生,
名
知。
觀
同,
故
立
三
名。












解。
﹂
此
義
是
明
三
者
皆
智。
但
以
依
止
方
便
不
知。
依
止
毗
缽
舍
那
故
見。
此
二
依
止
三
摩
提
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1

名
字、
心
緣
諸
相,
一
切
皆
離。
諸
相
皆
離,
便
引
生
何
以
故?
有
定
有
慧,
契
合
一
如。
可
見
其
於
言
說、
相
句,
是
由
上
三
句
所
生
之
功
效
也。
︶



明
其
定
慧
均
等
之
力。
信
字
貫
通
三
句。
不
生
法
明
其
定
力。
如
是
見
句,
明
其
慧
力。
如
是
信
解
句,
間,
定
慧
均
等,
故
能
不
生
法
相
也。
︵
如
是
知
句,
如
是
信
解
也。
因
其
於
一
如
皆
是
之
理,
契
合
無
能
知
如
是,
見
如
是
耳。
解
為
知
見
之
總
名,
故
曰
功
德
之
母。
信
者,
契
合
之
意。
因
其
契
合
如
是,
故
既
曰
解,
又
曰
信
者,
何
故?
須
知
信
為
入
道
之
門,
經,
而
得
定
慧
均
等。
所
以
感
極
而
泣
也。



淚
悲
泣,
正
自
愧
其
向
來
定
多
慧
少。
今
幸
聞
深
迨
聞
甚
深
般
若,
智
慧
增
上,
故
能
深
解。
長
老
涕
長
老
本
得
無
諍
三
昧,
定
力
已
足。
但
慧
未
均
等。
者
之
總
名
耳。
此
亦
與
前
深
解
義
趣
之
言
義
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2

則
不
生
亦
亡。
何
以
故?
生
即
無
生
故。
乃
為
真
不
體
即
空。
所
謂
非
作
故
無,
本
性
無
故。
既
本
性
無,
法
相。
乃
是
一
切
法
相,
本
為
緣
生。
緣
生
之
法,
當
不
生
法
相
者,
非
有
法
相
而
不
生,
亦
非
畢
竟
無
也。
此
明
上
言
不
生
法
相
之
所
以
然。
須
知
所
謂
一
切
法
相,
皆
是
假
名,
本
來
即
非。
蓋
生
即
無
生
是
名
法
相。
︼












︻
﹁
須
菩
提!
所
言
法
相
者,
如
來
說
即
非
法
相,
︵
癸
︶
次,
不
生
亦
無。









科
正
明
此
義。












本
不
生
上,
著
力
不
得。
著
於
不
生,
便
是
生
也。
下
生。
其
功
行
全
在
知
見
信
解
上。
不
生
是
其
功
效。
信
解,
是
不
生
之
前
方
便。
方
便
修
足,
便
證
本
不
念
不
生。
一
念
不
生,
名
不
生
法
相
也。
總
之,
知
見
根
本
正
智,
即
是
不
分
別
智。
智
無
分
別,
即
是
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3

相,
即
生
而
無
生,
非
以
不
生
為
不
生
也。
此
義
是
不
相
之
義
也。
總
之,
此
科
是
明
即
法
相
而
無
法
如
來,
而
說
即
非
法
相,
是
名
法
相,
以
顯
無
相
無
曰
如
來
說
者,
如
來
是
法
身。
法
身
即
實
相。
故
約
不
生
不
滅
亦
不
可
說
也。
當
悉
心
觀
之。



不
停
時,
本
來
不
生
不
滅。
不
但
生
滅
不
可
說,
即
滅,
說
不
生
不
滅,
猶
是
對
待
而
說。
實
則
即
生
滅
又
復
生
即
無
生,
則
亦
滅
即
無
滅
矣。
可
見
說
生
矣。
















而
住,
住
而
無
住。
證
入
無
相
無
不
相
之
真
實
性
嘗
生。
以
本
性
不
生
故。
則
不
降
伏
而
降
伏。
無
住
能
知
見
信
解
如
是
如
是。
則
雖
法
相
熾
然,
初
何
如
皆
是
上,
知
見
信
解。
此
正
降
伏,
此
即
無
住。
果
正
是
生,
何
云
不
生
哉?
故
一
切
發
心
者,
當
在
一
生
義。
若
不
了
其
有
即
是
空,
而
注
意
於
不
生,
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4

同
凡
夫,
四
十
九
年
行
所
無
事,
非
不
生
法
相
乎?
云
云,
非
不
生
法
相
乎?
發
起
序
中
所
明,
世
尊
示
故。
至
若
經
初
所
說,
度
無
度
相,
乃
至
心
若
虛
空
徑
向
未
起
念
之
心
源
上
覺
照,
而
契
入
本
不
生
即
一
合
而
無
一
合,
即
我
見
而
無
我
見。
何
以
故?
而
是
名,
不
生
法
相
也。
蓋
令
即
來
去
而
無
來
去,
相
也。
一
合
相
不
可
說,
不
生
法
相
也。
我
見
即
非
結
成
本
科
者,
如
無
所
從
來,
亦
無
所
去,
不
生
法
全
經
義
趣,
至
是
而
包
舉
無
遺,
首
尾
完
成
矣。

是
降
伏
之
義。
故
科
判
曰
結
成。
非
但
結
本
科
也。
又
復
此
科
亦
正
是
結
顯
經
初
應
如
是
住,
應
如
生
之
異
名
也。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寫
照
也。
如
如
不
動
者,
生
即
無
一
念
不
生
寫
照,
為
本
不
生
寫
照,
為
下
文
不
取
明
非
但
生
之
念
無,
並
不
生
之
念
亦
無。
正
是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5

多
坐
實,
因
其
約
三
諦
說
故
也。
獨
有
超
勝
之
見,
初
有
溥
畹
者
不
然。
著
有
心
印
疏。
其
疏
於
是
名
同
此,
但
不
用
序、
正、
流
通
字,
別
立
名
稱
耳。
惟
清
通。
慧
淨、
圭
峰、
及
清
初
達
天
皆
宗
之。
窺
基
亦
似
流
通
相
貌。
嘉
祥
但
判
佛
說
是
經
已
以
下,
為
流
何
演
說
下,
為
流
通
方
法。
佛
說
是
經
已
之
下,
為
名
前
科
為
付
囑
流
通,
名
此
科
為
校
量
流
通。
云
前
結
成
不
生
一
科,
一
併
判
入
流
通。
蕅
益
宗
之,
流
通
分
之
判
別,
古
人
見
地,
各
有
不
同。
智
者
將
︵
乙
︶
三,
流
通
分。










宗
分
已
竟。













曰
全
經
義
趣,
包
舉
無
遺,
首
尾
完
成
也。
上
來
正
為
令
即
諸
相
而
無
相,
以
證
生
即
無
生
而
已。
故
知、
如
是
見、
如
是
信
解
也。
總
之,
千
言
萬
語,
無
非
其
他
諸
說,
皆
可
以
此
義
貫
通
之。
所
謂
應
如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6

施
之
福
更
勝
也。
持
用
二
字,
用
在
此
處
不
嫌
其
福
德
之
勝
可
知。
引
此
財
施
者,
所
以
顯
下
文
法
無
數。
以
充
滿
無
量
無
數
世
界
之
七
寶
布
施,
其
阿
僧
祇,
此
云
無
數。
今
不
止
無
數,
乃
是
無
量
之
七
寶,
持
用
布
施。
︼










︻
﹁
須
菩
提!
若
有
人
以
滿
無
量
阿
僧
祇
世
界
︵
戊
︶
初,
引
財
施。










施;
次,
明
法
施。












次,
示
流
通
法。
︵
丁
︶
初,
又
二:
︵
戊
︶
初,
引
財
結
流
通。
︵
丙
︶
初,
又
二:
︵
丁
︶
初,
示
流
通
益;
︵
乙
︶
此
科
分
二:
︵
丙
︶
初,
示
勸
流
通;
次,
正
通
分,
恰
合
經
旨。
故
此
次
科
判
依
之。




說,
此
句
已
明
明
揭
示
弘
揚
此
經
之
法。
判
為
流
分
是
也。
何
以
言
其
超
勝
耶。
經
曰
云
何
為
人
演
不
能
為
其
他
所
掩
者。
即
從
此
科
起,
判
為
流
通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7

此
經,
乃
至
四
句
偈
等,
受
持
讀
誦,
為
人
演
說,
其
︻
﹁
若
有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發
菩
薩
心
者,
持
於
︵
戊
︶
次,
明
法
施。










意
皆
同
此。
當
如
是
領
會
也。







財
寶,
故
引
此
為
言
耳。
凡
一
切
舉
財
施
較
勝
處,
福
亦
增
上
耳。
且
一
切
有
為
法
中,
最
難
看
破
者
事,
無
非
夢
幻。
得
財
施
者
庶
幾
除
苦。
行
財
施
者
知
貪
欲
無
窮,
財
寶
有
盡。
若
明
佛
法,
則
知
世
間
也。
正
明
財
寶
如
幻
如
化,
而
凡
夫
貪
著
其
事。
不
命
故。
法
施
救
人
是
徹
底
的。
然
非
謂
財
施
可
廢
四
句
偈
者。
財
施
只
救
人
身
命,
法
施
能
救
人
慧
寶。
持
無
量
數
世
界
財
寶,
不
及
持
一
卷
經
乃
至
以
行
施
者
不
同
故
也。
一
是
持
財
寶,
一
是
持
法
來
也。
意
明
行
布
施
同
而
福
德
不
同
者,
因
其
持
贅
者,
何
耶。
以
其
意
在
引
起
下
文
之
持
於
此
經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8

能
悟
入
無
生,
施
不
住
相,
其
福
便
已
勝
彼。
況
更
受
持
句,
自
利
也。
演
說
句,
利
他
也。
如
法
受
持,
則
持
於
此
經
之
持,
謂
持
取
也。
與
下
文
受
持
義
別。
信
受
奉
行,
直
趨
寶
所
矣。
何
況
全
偈,
何
況
全
經。
若
下
文
所
說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半
偈,
苟
能
一
偈,
兩
句
為
半
偈。
經
中
常
言,
半
偈
即
可
證
道。
四
句
偈
等,
等
者,
等
於
半
偈,
或
一
句
也。
四
句
為
下
文
云
何
為
人
演
說
句,
正
相
呼
應
也。



指
示
流
通
之
法,
所
以
特
舉
發
菩
薩
心
為
言。
與
菩
提
心
含
義
甚
廣,
不
止
法
施
一
事。
此
中
因
將
利
眾。
故
曰
發
菩
薩
心,
以
顯
流
通
之
意
也。
當
知
欲
度
他
者,
菩
薩
發
心。
所
謂
流
通
者,
重
在
法
施
作
菩
提。
應
從
古
本。
何
以
故?
經
云:
未
能
度
己,
先
古
本
及
宋
藏
皆
是
發
菩
薩
心
者。
流
通
本
菩
薩
福
勝
彼。
︼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39

云
何
為
人
演
說,
問
辭。
此
中
含
有
二
義。
一
是
問
︻
﹁
云
何
為
人
演
說?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
︵
戊
︶
初,
直
指
本
性。









性;
次,
觀
法
緣
生。











︵
丁
︶
次,
示
流
通
法。
分
二:
︵
戊
︶
初,
直
指
本
云
何
受
持。
說
一
邊,
即
攝
兩
邊
矣。





下
文
專
約
演
說
言。
且
明
得
云
何
演
說,
自
明
得
財
施,
更
何
待
言。
經
旨
重
在
流
通
無
上
法
寶,
故
是
紹
隆
佛
種。
眾
生
獲
益,
不
可
思
議。
其
福
勝
彼
數
世
界
之
七
寶
布
施
而
已。
總
之,
弘
揚
此
經,
便
聞
此
不
住
相
之
說
者,
其
布
施
豈
止
以
滿
無
量
七
寶
布
施
所
能
及。
開
章
又
說
布
施
不
住
相。
則
人
演
說
此
經,
即
是
以
無
餘
涅
槃
法
布
施。
豈
彼
經
開
章
即
說
度
無
邊
眾
生
入
無
餘
涅
槃,
今
為
為
人
演
說
此
經,
以
行
不
住
相
之
法
施
乎。
蓋
此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0

三
菩
提
法,
皆
從
此
經
出。
是
則
經
中
所
說,
一
切
之
法
也。
其
深
可
知。
又
云:
諸
佛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切
諸
佛
從
此
經
出。
是
則
經
中
所
說,
皆
為
成
佛
以
演
說
此
經
言。
此
經
義
趣,
甚
深
甚
廣。
前
云
一
意
在。















般
若
也。
言
下
含
有
既
不
可
妄
談,
亦
不
可
淺
說
能
令
聞
者
即
文
字
般
若,
起
觀
照
般
若,
悟
實
相
應
當
三
輪
體
空。
且
當
稱
性
而
說,
直
指
心
源。
乃
謂
如
如
不
動
是
也。
意
謂,
演
說
甚
深
般
若
之
人,
應
以
不
生
滅
心
說
之。
不
生
滅
心,
即
是
本
性。
所
心,
說
實
相
法,
是
也。
此
經
正
是
實
相
法。
故
說
者
說,
及
聽
說
者
之
相,
皆
不
取
著。
所
謂
以
不
生
滅
應
當
遵
守
之
軌
則
也。
以
說
者
言,
應
於
能
說、
所
如
何?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兩
句,
正
開
示
二
者
演
說
之
人,
應
當
如
何?
一
是
問
演
說
經
義,
應
當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1

經
之
發
明
語。
何
謂
歸
結?
此
一
部
經,
自
首
至
尾,
首
先
當
知,
此
兩
句
是
全
經
之
歸
結
語。
亦
是
全
深
廣
也
明
矣。
今
當
逐
層
剖
而
出
之。




觀
之。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兩
句
經
文,
其
義
蘊
說
正
欲
人
如
是
受
持
也,
當
如
是
領
會
也。
由
是
先
能
如
是
受
持。
不
然,
豈
能
演
說
乎。
且
為
人
演
開
示
云
何
受
持
也。
何
以
言
之?
蓋
如
是
演
說,
必
抑
有
進
者。
表
面
是
開
示
云
何
演
說,
骨
��
則
是
之
矣。















論
中,
所
說
之
性
修
理
事,
此
二
句
一
偈,
包
括
盡
本
經
之
要
旨,
亦
即
一
切
佛
法
之
要
旨,
千
經
萬
向
下
之
二
句
一
偈
是
也。
可
見
此
二
句
一
偈
乃
聞
者
難
獲
法
益
矣。
故
示
以
經
義
之
扼
要
處。
即
若
不
得
扼
要
之
方,
非
大
而
無
當,
即
散
而
無
歸。
佛
法,
皆
莫
能
外
也。
其
廣
可
知。
則
欲
為
人
演
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2

不
取
為
修
功,
則
經
義
偏
而
不
全
矣。
今
依
經
文
不
動,
乃
能
不
取。
所
謂
互
為
因
果
者
也。
若
但
認
成
效
的。
蓋
必
能
不
取,
方
能
不
動。
然
亦
必
能
觀
其
次
當
知,
此
兩
句
皆
是
說
修
功
的。
亦
皆
是
說
後,
泛
濫
無
歸
矣。
是
之
謂
發
明
語。





入。
夫
而
後
聞
者
皆
能
扼
要
以
圖,
不
致
瞻
前
顧
外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八
個
字。
學
者
當
從
此
歎,
不
知
從
何
而
入。
故
發
明
之
曰:
全
經
要
點,
不
此
義,
然
是
散
見。
若
學
人
未
能
融
貫,
則
望
洋
興
然
則
何
以
又
謂
之
發
明
語
耶?
全
經
所
說,
雖
皆
結
束
全
經
之
義
耳。
是
之
謂
歸
結
語。




來,
亦
無
所
去,
則
不
動
義
也。
今
不
過
以
此
兩
句,
是
佛
法,
是
法
平
等
等
句,
皆
如
如
義
也。
無
所
從
不
勝
引。
至
曰:
諸
法
如
義,
無
實
無
虛,
一
切
法
皆
所
說
無
非
不
取
之
義。
一
望
可
知,
無
待
徵
引,
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3

矣。
圓
覺
經
曰:
﹁
種
種
取
捨,
皆
是
輪
迴。
﹂
輪
迴,
論
何
取,
取
則
心
動。
取
則
著
相,
而
非
如
如
之
性
以
者
何?
偏
則
有
取,
取
則
已
為
所
動
故。
總
之,
無
何
以
故?
空
有
兩
邊,
少
有
所
偏,
便
非
如
如
故。
所
句
不
應
矣。













於
相
句,
若
不
如
是
領
會,
便
與
下
文
如
如
不
動
到
那
一
面。
凡
讀
佛
經,
第
一
要
知
此
理。
此
不
取
取
也。
當
如
是
領
會
也。
所
謂
由
這
一
面,
便
應
見
乎
不
斷
滅
相。
何
以
故?
斷
滅
者,
空
相
也。
亦
所
不
與
非
法,
皆
攝
在
內
矣。
故
不
取
相
之
言,
即
貫
通
之
曰:
凡
所
有
相,
一
切
不
取。
當
知
說
一
相
字,
法
歷
數
難
盡。
總
之,
凡
說
一
法,
便
有
其
相。
今
概
括
提
相,
發
心
相,
相
求
相,
下
化
相,
因
相,
果
相
等
等,
所
謂
相:
莊
嚴
相,
福
德
相,
眾
生
相,
度
眾
生
相,
菩
次
第
說
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4

曰
如
如
也。
如
如
之
義,
明
其
能
所
雙
亡
也。
因
其
無
理,
理
外
無
智。
智
理
冥
合,
謂
之
智
如
理
如,
故
言。
如
如
是
指
證
得
者
言
耳。
蓋
證
性
之
時,
智
外
也,
皆
謂
本
性。
然
立
二
名
者,
真
如
是
指
本
具
者
無
所
取,
而
後
一
無
所
動。
如
如
者,
真
如
之
異
名
有
住
則
為
非
住,
猶
言
有
取
便
是
心
動。
故
必
一
心
有
住,
則
為
非
住。
非
住
之
言,
正
明
其
動。
若
心
之
真
詮
也。
無
住
者,
不
動
之
真
詮
也。
何
以
故?
若
如
如
不
動
者,
不
生
不
滅
之
性
也。
不
取
者,
無
住
故
曰: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離
生
滅
心
矣。
則
當
下
便
見
不
生
不
滅
之
性
矣。
分
別
執
著
之
生
滅
心。
然
則
若
能
不
取,
當
下
便
曰:
種
種
取
捨,
皆
是
輪
迴。
猶
言
種
種
取
捨,
由
有
由
於
分
別
執
著。
分
別
執
著,
所
謂
生
滅
心
也。
故
謂
生
滅
心
也。
苟
有
所
取,
必
有
所
捨。
何
故
取
捨,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5

成
無
明
之
相
也。
由
此
可
知
無
明
不
過
本
性
中
自
無
始
來,
以
不
覺
故,
依
本
來
空
寂
之
性,
而
幻
可
通
矣。
︶
猶
如
虛
空
花,
依
空
而
有
相。
喻
眾
生
非
單
約
佛
邊
說
也。
︵
若
單
約
佛
說,
則
上
句
不
名
曰
如
來
藏
者,
是
也。
蓋
此
句
是
約
聖
凡
共
說,
心,
是
說
佛
與
眾
生
同
具
之
本
性。
在
眾
生
分
上
相,
空
華
若
復
滅,
虛
空
本
不
動。
﹂
諸
如
來
圓
覺
諸
如
來,
圓
覺
心
建
立。
猶
如
虛
空
華,
依
空
而
有
圓
覺
經
曰:
﹁
一
切
諸
眾
生,
無
始
幻
無
明,
皆
從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是
以
不
生
不
滅
如
如
之
性
現
前
也。
故
曰:
不
取
生
不
滅,
是
以
如
如
不
動。
今
既
不
取
生
滅
之
相,
相。
因
其
相
不
相
皆
無,
是
以
不
生
不
滅。
因
其
不
照
同
時。
因
其
寂
時
照,
照
時
寂,
是
以
無
相
無
不
無
能
證,
無
所
證,
回
脫
根
塵,
靈
光
獨
耀,
是
以
寂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6

言
如
如
亦
真
如。
且
如
如
之
名,
大
乘
經
中
常
常
稱
相
似
而
心
不
動
也。
此
釋
不
妥。
大
乘
義
章,
明
字
為
真
如
者。
謂
不
取
於
相,
方
與
真
如
本
性
相
如
如
二
字,
有
釋
上
如
字
為
相
似,
為
相
稱;
次
如
可
得
也。














不
取
即
無
住
上,
痛
下
功
夫。
不
然,
雖
欲
不
取,
不
因
無
有
取
捨,
無
明
已
遣
故
也。
是
故
學
人
當
於
是
幻
相。
然
則
不
取
於
相,
當
下
便
如
如
不
動
者。
現,
之
理
矣。
又
可
知
取
捨
正
由
無
明,
而
無
明
本
然
但
能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當
下
便
知
尋
常
所
言
心
動,
乃
無
明
動
耳。
由
此
更
可
了
是
言
當
其
現
有
無
明
之
時,
此
性
原
未
嘗
動。
當
空
本
不
動。
喻
無
明
若
滅,
性
本
不
動。
本
不
動
者,
也,
則
性
中
本
無
無
明
也,
明
矣。
空
花
若
復
滅,
虛
緣
起
之
幻
相,
猶
如
空
中
之
花
耳。
空
中
本
無
花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7

妄
境
界。
由
堅
執
持
遠
離
心
故。
心
如
幻
者,
亦
復
切
菩
薩
及
末
世
眾
生,
應
當
遠
離
一
切
幻
化
虛
細
究。
當
知
不
取
相,
即
是
離
相。
圓
覺
經
曰:
﹁
一
何
方
能
不
取
耶?
此
層
斷
不
可
忽
略
過
去,
必
應
頃
言
學
人
當
於
不
取
二
字,
痛
下
功
夫。
然
則
云
相
似。
顯
違
佛
語,
萬
不
可
從。







能
不
取,
當
下
現
成。
今
乃
釋
作
不
取
於
相,
與
性
字
正
謂
當
下
便
是。
可
見
但
恐
不
能
不
取
耳。
果
佛
言,
離
幻
即
覺。
覺
字
正
謂
如
如
不
動
之
性。
即
則
大
大
不
協,
故
曰
不
妥
也。







於
相
耶!
故
此
釋,
乍
視
之
但
覺
其
淺
耳,
細
按
之
仍
體
是
體,
智
是
智。
能
所
之
相
儼
然。
何
云
不
取
如,
所
謂
智
與
理
冥
也。
當
知
曰
相
似,
曰
相
稱,
則
即
欲
分
開
作
釋,
上
如
字
可
釋
為
契
合。
契
合
真
見
之,
多
指
佛
之
境
界
言。
何
可
云
相
稱
相
似
乎!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8

離
耶?
前
引
圓
覺
經
云:
知
幻
即
離,
不
作
方
便,
是
非
更
於
離
無
明
我
見
上
用
功
不
可
矣。
云
何
能
我
見
未
斷
之
故,
亦
最
足
以
破
壞
其
堅
持。
然
則
伏,
不
能
斷
也。
何
以
故?
無
明
未
破
故。
且
以
無
明
尤
應
細
究,
堅
持
不
取,
固
足
以
遣
我
見。
然
只
能
我
相
之
根,
實
發
生
於
我
見。







故
耳。
即
復
當
知
四
相
之
相,
實
不
外
一
我
相。
而
無
他。
由
有
分
別
心
執
著
我
人
眾
生
壽
者
四
相
如
何
始
能
堅
持
不
取,
當
先
知
眾
生
因
何
故
取?
然
而
更
應
細
究,
如
何
方
能
堅
持
不
取
乎?
欲
知
何
能
除
之!













此
層
功
夫,
誠
不
可
少。
不
然,
無
始
來
取
相
習
氣,
見
離
相
功
夫,
全
在
堅
持。
堅
持
者
強
制
之
謂
也。
離。
得
無
所
離,
即
除
諸
幻。
﹂
細
究
此
段
經
義,
可
遠
離。
遠
離
為
幻,
亦
復
遠
離。
離
遠
離
幻,
亦
復
遠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49

生,
先
斷
無
始
輪
迴
根
本。
﹂
輪
迴
根
本,
即
謂
無
堅
持。
是
故
圓
覺
經
云:
﹁
一
切
菩
薩
及
末
世
眾
持
不
取,
必
當
先
修
覺
照。
不
然,
無
明
未
斷,
豈
能
上
覺
照。
且
覺
照
為
堅
持
之
前
方
便。
即
是
欲
堅
換
言
之。
不
但
應
向
不
取
上
堅
持,
還
須
向
如
如
但
認
不
取
句
為
修
功,
如
如
句
為
成
效
也。


不
動
兩
句
經
文,
互
為
因
果。
應
交
互
用
功。
不
可
能
不
取
於
相
矣。
此
前
所
以
說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也。
由
此
可
見
必
須
先
悟
如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乃
照。
謂
須
徑
直
覺
照
真
如
本
性,
方
能
知
其
是
幻
心
正
念
真
如,
始
能
遠
離
諸
幻。
﹂
正
念
即
是
覺
矣。
經
曰:
﹁
如
來
本
起
因
地,
最
初
發
心,
先
以
直
然
則
云
何
能
知
其
是
幻
耶?
楞
嚴
經
開
示
最
明
不
必
別
尋
方
便
也。










也。
此
言
知
幻
二
字,
即
是
離
無
明
之
最
妙
方
便,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0

念
已
滅,
後
念
未
生。
正
恁
麼
時,
一
心
湛
寂,
了
了
所
以
要
緊
功
夫,
全
在
圓
照
二
字。
何
謂
圓
照?
前
明
疏
遠。
如
是
方
能
望
其
永
斷
也。





便
是
與
真
心
接
近。
而
與
真
心
接
近,
便
是
與
無
在
一
起
矣。
故
圓
照
覺
相,
便
是
直
心
正
念
真
如。
認
準
清
淨
自
性,
徑
與
接
近。
則
仍
是
與
無
明
混
矣。
今
既
翻
然
大
悟
其
非。
若
不
即
速
掉
轉
頭
來,
來,
誤
認
幻
識
之
無
明,
為
其
真
心,
關
係
密
切
久
先
與
疏
遠,
而
後
方
可
斷
絕。
此
亦
如
是。
自
無
始
惡,
欲
與
斷
交。
然
以
關
係
長
久,
未
能
驟
斷。
必
須
譬
如
惡
友,
初
因
無
知,
誤
視
之
為
心
腹。
今
知
其
先
以
直
心
正
念
真
如
之
義
相
同。





相,
永
斷
無
明,
方
成
佛
道。
﹂
此
與
所
引
楞
嚴
經,
乎:
﹁
一
切
如
來
本
起
因
地,
皆
依
圓
照
清
淨
覺
明
我
見
也。
然
則
云
何
斷
耶。
前
引
圓
覺
經
不
云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1

由
於
妄
見
耳。
然
則
今
知
覺
照
清
淨
本
性,
便
是
即
指
無
明。
意
謂
自
性
中
本
無
無
明。
說
有
無
明,
本
來
不
生
也。
本
來
不
生,
即
是
本
來
不
動。
生
滅
義。
經
曰:
﹁
於
無
生
中,
妄
見
生
滅。
﹂
此
言
自
性
今
更
引
圓
覺
經,
證
明
覺
照
本
性
能
除
無
明
之
當
向
如
如
上
覺
照。
要
緊
要
緊。






此
兩
句,
即
是
此
義。
不
但
應
向
不
取
上
堅
持,
還
能
圓
顯。
然
如
此
用
功,
便
是
隨
順
趨
入
也。
本
經
能
入
定。
至
於
如
如
不
動
之
全
體,
談
何
容
易
遽
又
清
淨
矣。
務
須
綿
密
無
間,
使
之
相
繼。
久
久
便
要
覺
照
提
得
起,
如
天
平
然,
此
昂
則
彼
自
落,
則
定
力。
一
剎
那
間,
後
念
又
起。
便
又
如
是
覺
照。
只
淨
無
比,
遍
體
清
涼,
便
是
本
來
面
目。
初
學
未
有
不
浮,
恍
如
朗
月
孤
圓,
是
也。
此
際
一
念
未
起,
清
明
明,
是
之
謂
照;
圓
者,
非
著
力,
非
不
著
力,
不
沈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2

當
可
了
然
徑
向
本
不
生
處
覺
照,
為
除
無
明
之
心
受
彼
生
死。
則
法
性
如
如
矣。
綜
觀
上
引
經
文,
幻
即
離
之
義
同。
既
已
知
幻
即
離,
所
以
亦
無
身
動
也。
故
曰
知
是
空
花,
即
無
輪
轉。
此
兩
句,
與
知
故
也。
既
如
是
知,
則
不
為
所
轉
矣。
不
轉,
明
其
不
者,
知
彼
一
切
生
滅
幻
相,
儘
是
空
花,
有
即
非
有
字,
即
指
覺
照。
圓
覺,
指
本
不
生
之
性
也。
如
是
修
故
曰
因
地
修
圓
覺。
因
地,
指
發
心
修
行
之
時。
修
也。
所
以
發
心
便
應
覺
照
本
不
生
之
性。



死
者,
以
本
性
原
無
生
滅
之
故。
並
非
造
作
使
無
則
亦
不
滅。
故
曰
本
性
無。
謂
亦
無
身
心
受
彼
生
無
故。
﹂
生
死
即
謂
生
滅。
此
言
自
性
既
本
不
生,
無
輪
轉。
亦
無
身
心
受
彼
生
死。
非
作
故
無,
本
性
經
又
曰:
﹁
如
來
因
地
修
圓
覺
者,
知
是
空
花,
即
正
見。
邪
正
不
並
立。
正
見
興,
則
妄
見
除
矣。
故
彼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3

此
中
所
說
攀
緣
心,
即
是
不
覺
妄
動
之
心。
元
清
自
覺,
枉
入
諸
趣。
﹂










所
遺
者。
由
諸
眾
生
遺
此
本
明,
雖
終
日
行
而
不
元
清
淨
體。
則
汝
今
者,
識
精
元
明,
能
生
諸
緣,
緣
生,
用
攀
緣
心
為
自
性
者。
二
者
無
始
菩
提
涅
槃,
二
種:
一
者
無
始
生
死
根
本。
則
汝
今
者,
與
諸
眾
魔
眷
屬。
皆
由
不
知
二
種
根
本,
錯
亂
修
習。
云
何
不
能
得
成
無
上
菩
提,
乃
至
別
成
聲
聞
緣
覺,
及
得
有
入
處。
楞
嚴
亦
同
此
說。
如
云:
﹁
諸
修
行
人,
時,
堅
持
不
取,
以
圓
滿
其
不
動。
庶
於
如
如
性
體,
處,
攝
心
覺
照,
以
成
就
其
不
取。
復
一
面
於
遇
緣
無
間,
則
於
不
取
自
有
把
握。
總
之,
一
面
向
不
動
且
未
起,
何
所
謂
相?
更
何
有
取?
果
能
如
是
綿
密
何
謂
本
不
生
處。
即
於
未
起
念
時
覺
照
是
也。
念
妙
法
矣。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4

而
又
離。
得
無
所
離,
乃
除
諸
幻。
當
如
是
知
也。

步
遣
淨。
所
謂
有
覺
有
照,
俱
名
障
礙。
故
必
須
離
雖
為
隨
順
真
如
之
法
門,
而
能
照
所
照,
亦
當
逐
故
得
果
便
大
不
同。
又
復
此
法
不
過
入
手
方
便。
是
隨
順
真
如。
與
其
他
動
念
取
相
者,
因
心
不
同,
謂
以
幻
除
幻
之
法
門
耳。
因
此
法
雖
亦
是
幻,
然
非
畢
竟
無
相
無
取。
然
凡
夫
非
此
無
入
手
處。
所
當
知
如
是
覺
照,
亦
須
攝
心。
攝
心
亦
非
無
念。
亦
明,
枉
入
諸
趣,
自
取
流
轉
也。







明
真
妄。
直
向
本
不
動
處
覺
照。
乃
不
致
遺
此
本
段
更
說
得
明
明
白
白。
即
是
初
發
心
時,
便
應
辨
心
失
真,
認
物
為
己,
輪
迴
是
中,
自
取
流
轉。
﹂
此
從
始
洎
終,
念
念
生
滅,
遺
失
真
性,
顛
倒
行
事。
性
彼
經
又
云:
﹁
云
何
汝
今
以
動
為
身,
以
動
為
境。
淨
體
乃
至
緣
所
遺
者,
即
如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5

應
覺
照
如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矣;
而
下
科
復
開
示
空
之
義。
此
科
既
以
不
取
於
相
兩
句,
開
示
學
人
謂
通
達,
首
令
開
佛
知
見。
往
後
更
暢
發
緣
生
性
顯
如
如
不
動
之
義
也。
迨
令
通
達
無
我
法,
而
所
後
半
部
說
諸
法
一
如,
說
一
切
皆
是
等,
即
是
詮
見
全
經
皆
是
詮
顯,
欲
破
無
明,
當
不
取
相
之
義。
更
有
進
者。
本
經
以
無
住
破
我,
為
唯
一
主
旨。
可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法,
皆
從
此
經
出
矣。




來
特
引
楞
嚴、
圓
覺,
以
證
此
義。
亦
足
見
阿
耨
多
諸
相,
則
名
諸
佛。
一
切
諸
佛,
從
此
經
出
也。
而
上
住、
行、
向,
地、
等
覺、
妙
覺,
皆
不
外
此。
故
曰:
離
一
切
且
如
是
用
功,
是
貫
徹
到
底
的。
從
初
入
手,
乃
至
於
一
無
所
住,
便
證
無
生。
交
互
用
功,
是
為
要
門。
即
無
住
之
義。
先
須
覺
照
本
不
生,
乃
能
無
住。
至
總
而
言
之。
如
如
不
動,
即
不
生
之
義;
不
取
於
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6

若
空
時,
豈
復
有
取。
則
如
如
不
動
矣。
可
不
謂
之
也。
何
以
故?
觀
諸
法
緣
生,
即
是
觀
諸
法
空
相。
相
下
科
結
語
曰
應
作
如
是
觀,
謂
必
當
如
是
作
觀
今
開
示
之
曰:
當
先
觀
諸
法
緣
生,
以
作
方
便。
故
目
久
隱,
無
非
黑
漆
漆
的
無
明
而
已。
然
則
奈
何?
蓋
凡
夫
全
體
無
明。
雖
曰
覺
照
本
性,
而
本
性
面
人
亟
應
如
是
通
達。










生
者,
尤
為
善
巧,
尤
為
扼
要。
此
正
佛
知
佛
見,
學
至
於
此
科
既
令
覺
照
本
性,
下
科
則
令
觀
法
緣
亦
復
不
得
要
領
也。
此
是
世
尊
深
旨,
極
當
體
會。
要
領;
受
持
者,
若
不
知
從
後
半
部
所
說
者
入
觀,
演
說
者,
若
不
達
後
半
部
之
義,
前
半
部
便
不
得
後
半
部。














次
說
緣
生
之
義
趣
同。
此
正
指
示
全
經
要
旨
在
以
觀
法
緣
生。
恰
與
正
宗
分
後
半
部,
先
顯
如
如,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7

問:
因
何
而
不
取
耶?
答:
因
一
切
有
為
事
相,
皆
是
歸
重
於
第
四
句。
今
假
設
問
答
以
明
之。



︵
二
︶
何
以
能
不
取。
則
須
全
偈
方
足
答
釋,
而
︵
一
︶
因
何
而
不
取?
偈
語
前
三
句
已
足
答
釋。
有
二
義:














何
以
故
者,
問
不
取
於
相
之
所
以
然
也。
所
以
然
亦
如
電,
應
作
如
是
觀。
﹂
︼







︻
﹁
何
以
故?
一
切
有
為
法,
如
夢
幻
泡
影,
如
露
︵
戊
︶
次,
觀
法
緣
生。









說
一
切
經,
皆
當
依
此
軌
則
也。






揚
之。
務
使
其
義
曲
暢
旁
通,
乃
不
虛
此
一
說
耳。
深。
說
經
者
當
闡
其
微,
發
其
隱,
廣
徵
博
引
以
宣
演
說
演
字,
有
深
意
焉。
演
者,
演
繹
也。
謂
經
義
幽
談。
















善
巧
乎!
可
不
謂
之
扼
要
乎!
此
義
下
科
更
當
詳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8

相,
貪
著
幻
相
耳。
何
故
分
別
貪
著?
無
他。
誤
認
一
塵,
向
外
馳
求
耳。
何
故
向
外
馳
求?
無
他。
分
別
幻
︵
一
︶
凡
夫
之
所
以
為
凡
夫
者,
無
他。
背
覺
合
有
二
要
義:













世
尊
深
知
凡
夫
之
病,
特
為
巧
開
方
便
也。
此
中
而
令
觀
有
為
法
緣
生
無
實
之
幻
相,
何
也?
此
我
有
差
別。
今
不
令
觀
無
為
法
如
如
不
動
之
真
性,
滅
之
無
為
法。
前
云:
一
切
賢
聖,
皆
以
無
為
法
而
當
知
如
如
不
動,
是
真
實
性。
亦
即
所
謂
不
生
不
如
上
所
說,
本
科
大
旨
已
明,
茲
再
詳
細
說
之。

貪
著,
乃
能
不
取
也。










作
如
夢、
幻、
泡、
影、
露、
電
觀。
知
其
當
體
即
空,
不
生
問:
然
則
何
以
能
不
取
耶?
答:
應
於
一
切
有
為
法,
夢、
幻、
泡、
影、
露、
電
然,
似
有
無
實
故
也。




緣
聚
則
生,
緣
散
則
滅。
變
化
靡
常,
執
捉
不
住。
如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59

本
性?
此
與
滿
天
黑
雲
看
不
見
日
光,
看
來
看
去,
觀
之,
而
能
觀
所
觀,
莫
非
無
明
妄
識。
何
能
觀
見
不
見
了。
此
亦
如
是。
妄
念
紛
動,
未
曾
暫
停。
今
欲
一
輪
杲
日,
盡
被
烏
雲
遮
蓋。
光
明
全
暗。
太
陽
看
︵
二
︶
一
切
凡
夫
性
光,
早
被
無
明
隱
覆。
有
如
要
義,
必
應
了
知
者。










無
為
之
真
性,
應
先
觀
有
為
之
幻
相
也。
此
第
一
騙,
而
能
死
心
蹋
地
回
光
返
照
乎!
此
所
以
欲
觀
能
常
作
如
是
觀,
洞
明
皆
空
之
理。
庶
幾
不
再
受
不
出。
所
謂
萬
般
將
不
去,
唯
有
業
隨
身,
是
也。
果
得。
所
得,
唯
一
苦
味
而
已。
且
其
苦
無
窮,
說
亦
說
如
露、
如
電,
莫
非
虛
假,
一
切
皆
空,
到
底
一
無
所
其
深
觀
一
切
有
為
之
法,
如
夢、
如
幻、
如
泡、
如
影、
肯
回
頭,
永
被
輪
轉
矣。
故
今
入
門
初
步,
先
須
令
切
有
為
法
為
真
實
耳。
由
是
之
故,
愈
迷
愈
深,
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0

處
矣。
此
意,
無
異
曰:
初
不
必
強
息
妄
念。
雖
欲
息
有
妙
法
在。
其
法
云
何?
宜
觀
諸
法
緣
生,
自
有
入
竟
無
下
手
處
乎?
我
世
尊
大
慈,
今
語
之
曰:
勿
憂,
然
則
修
圓
覺
者,
欲
覺
照
如
如
不
動
之
性,
豈
非
者,
言
其
南
轅
北
轍
也。









之
圓
覺
性
海,
全
然
反
背。
故
曰
不
能
至。
不
能
至
生
滅
見。
今
欲
以
此
生
滅
心,
生
滅
見,
觀
不
生
滅
也。
可
憐
凡
夫,
全
是
生
滅
心。
即
發
心
作
觀,
亦
是
曰
海。
如
來
大
寂
滅
海,
即
謂
如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窮
三
際,
橫
遍
十
方,
曰
大。
體
備
萬
德,
用
賅
萬
有,
言
詮
也;
滅
者,
無
形。
謂
真
如
非
可
以
相
顯
也。
豎
輪
迴
者,
生
滅
之
意。
寂
者,
無
聲。
謂
真
如
非
可
以
不
能
至。
﹂













以
輪
迴
心,
生
輪
迴
見,
入
於
如
來
大
寂
滅
海,
終
無
非
昏
擾
擾
相,
是
一
個
道
理。
故
圓
覺
經
曰:
﹁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1

故。
對
境
遇
緣,
不
易
為
其
所
轉
故。
由
是
言
之。
觀
智
理
冥
合,
實
基
於
此。
何
以
故?
妄
念
從
此
日
薄
無
明
未
必
遽
斷,
未
必
遽
與
如
如
不
動
冥
合,
而
性
光
顯
現
故。
性
光
顯
現,
即
是
無
明
已
明
故。
雖
差
萬
別,
相
空,
則
諸
法
一
如
故。
諸
法
一
如,
即
是
空
相。
相
空
則
性
自
顯。
何
以
故?
有
相,
則
諸
法
千
若
領
會
得
一
切
法
當
體
是
空,
便
能
契
入
諸
法
何
謂
功
德
不
可
思
議?
當
知
觀
諸
法
緣
生
之
理,
是
觀
察
覺
照,
便
有
不
可
思
議
功
德。




萬
象
森
羅,
而
其
底
��,
全
然
烏
有。
時
時
處
處,
如
之
幻
相
耳。
實
則
生
即
無
生。
從
此
可
知,
表
面
雖
此
心
洞
明
一
切
諸
法,
不
過
緣
會
時,
現
有
生
起
察
其
變
化
無
常,
如
同
夢
幻
泡
影
露
電
一
樣。
使
但
當
向
有
造
作,
有
對
待
之
一
切
有
為
法
上,
觀
之,
亦
不
可
得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2

持
佛
法
亦
以
如
夢
幻
等
道
理
印
之。
行
住
坐
臥,
不
順
心
之
時,
皆
以
如
夢
幻
等
道
理
印
之。
即
修
意
以
觀
察
之。
雖
一
極
小
之
事,
或
極
順
心,
或
極
段,
並
無
甚
效。
繼
悟
應
於
一
切
境
緣
上
極
力
作
依
此
修
觀。
初
亦
若
即
若
離,
若
明
若
昧,
未
成
片
種
觀,
毫
無
進
步。
一
日
於
此
四
句
偈
忽
若
有
悟。
不
慧
學
佛
以
來,
前
二
十
年,
雖
修
種
種
法,
作
種
撥
雲
霧
而
見
青
天。
真
善
巧
方
便
也。




重
機,
四
兩
可
以
提
千
斤,
毫
不
吃
力。
輕
輕
巧
巧,
合
上
說
兩
重
要
義,
可
見
作
如
是
觀,
譬
如
用
起
人
更
應
了
知
者。











為
法
矣。
功
德
何
可
思
議
哉!
此
第
二
要
義,
為
吾
如
夢
如
幻。
便
不
知
不
覺
引
入
不
生
不
滅
之
無
異
觀
如
如
不
動
也。
換
言
之。
觀
生
滅
之
有
為
法,
諸
法
緣
生,
無
異
觀
諸
法
空
相。
觀
諸
法
空
相,
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3

而
現,
分
證
而
現,
乃
至
圓
滿
顯
現,
皆
由
不
取
於
釋。
應
作
真
如
釋
之,
乃
能
圓
攝
一
切。
無
論
相
似
乃
至
究
竟
貫
徹
到
底
的。
故
不
宜
呆
板
作
相
似
相
似
釋
者。
然
如
如
不
動
句
經
義,
是
自
初
發
心
彷
彿。
所
謂
相
似
覺
也。
故
前
人
有
將
上
如
字,
作
現
耳。
故
謂
之
分
證
覺。
若
信
位
中
人,
則
僅
得
其
竟,
須
至
佛
位
方
能
圓
滿。
初
住
以
上
不
過
分
分
上
文
如
如
不
動,
是
說
性
體
圓
滿
顯
現。
論
其
究
今
再
將
上
科
與
此
科
之
義,
綜
合
而
演
說
之。

照,
捨
此
無
下
手
處
也,
珍
重
珍
重。





君
試
之,
必
有
受
用。
當
知
博
地
凡
夫,
欲
回
光
返
眼
光
便
覺
亮
些。
念
佛
時
亦
覺
踏
實
些。
今
請
諸
空
洞
洞。
於
一
切
境
相,
漸
能
無
動
於
中。
看
經
時
動
功
夫
尚
淺。
然
實
從
作
此
觀
起,
此
心
漸
覺
空
不
離
這
個。
如
是
久
久,
雖
於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4

理,
勤
勤
圓
照。
如
前
所
說
前
念
已
滅,
後
念
未
生,
雖
初
學
全
是
無
明,
觀
之
不
見。
然
必
應
深
明
此
修
瞎
煉。
譬
如
煮
砂
為
飯,
永
不
能
成。




之
義
也。
若
不
知
從
此
入
手,
便
是
錯
亂
修
習,
盲
止,
而
後
得
定;
依
本
照
之
性
以
修
觀,
而
後
得
慧
為
本
修
因
之
義。
亦
即
所
謂
依
本
寂
之
性
以
修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是
也。
此
即
楞
嚴
以
不
生
不
滅
然
而
下
手
方
法,
須
從
未
動
念
處
覺
照。
即
觀
如
性
體
全
彰
也。












得
無
所
離,
即
除
諸
幻
矣。
於
是
乎
如
如
不
動
之
乃
為
不
取。
且
並
不
取
亦
復
不
取。
則
離
而
又
離,
總
相,
則
我、
法
二
執
是
也。
於
此
諸
相,
一
切
不
著,
相
則
無
論
空、
有,
以
及
雙
亦、
雙
非,
皆
攝
在
內。
其
貫
徹
到
底。













相
來。
故
相
字,
不
取
字,
其
義
意
亦
復
包
羅
深
廣,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5

佛
說
此
經,
本
為
凡
夫
發
大
心
者
說。
此
二
句
一
等
懇
切!
作
字
要
緊,
謂
應
十
分
作
意
觀
之
也。

試
思
應
作
如
是
觀
句,
大
有
非
此
不
可
之
意。
何
如
如
不
動
故
也。
此
義
前
已
詳
哉
言
之。



互
助
之
中,
緣
生
觀
尤
要。
以
觀
緣
生,
即
可
引
入
固
可
以
生
慧。
然
非
先
開
慧,
其
定
亦
不
能
成。
故
前
觀
修
定
之
意
居
多;
後
觀
修
慧
之
意
居
多。
定
源
上
用
功。
觀
一
切
法,
是
在
境
緣
上
用
功。
又
復
以
此
兩
法,
互
相
助
成
故。
蓋
覺
照
本
性,
是
在
本
最
好
兼
修。













空。
此
法
更
為
方
便
之
方
便,
所
謂
知
幻
也。
兩
種
此
偈,
觀
一
切
法,
皆
如
夢、
幻、
泡、
影、
露、
電,
緣
生
即
線
慧
光,
知
幻
即
離
之
最
初
方
便。
一
面
復
遵
依
者
非
著
力,
非
不
著
力,
不
沈
不
浮
是
也。
此
即
一
正
恁
麼
時,
一
心
湛
寂,
了
了
明
明,
是
之
謂
照。
圓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6

捨。
其
能
證
者,
無
作
無
止,
無
任
無
滅。
於
此
證
中,
無
滅,
無
來
無
去。
其
所
證
者,
無
得
無
失,
無
取
無
一
切。
圓
覺
經
曰:
﹁
生
死
涅
槃,
猶
如
昨
夢。
無
起
有
為
法,
不
但
世
間
法
也。
佛
法
亦
攝
在
內。
故
曰
豈
容
忽
略
讀
過。











幻,
即
是
觀
一
如
皆
是
也,
故
應
作
也。
開
示
諄
諄,
性。
故
曰
應
作
如
是
觀。
猶
言
觀
一
切
法
如
夢
如
動
也。
然
則
作
此
觀
者,
可
以
一
篙
到
底,
徹
見
本
是
意
味。
所
以
觀
諸
法
緣
生,
便
可
契
入
如
如
不
法
之
性
一
如。
可
見
如
是
之
言,
實
含
有
一
如
皆
如
夢
如
幻,
正
謂
諸
法
之
相
本
空。
亦
即
正
謂
諸
如
是
二
字,
固
是
指
上
文
如
夢
如
幻
等
說。
須
知
有
得
處。














兩
觀,
務
須
綿
綿
密
密,
替
換
行
之。
行
之
既
久,
必
偈,
正
是
指
示
大
心
凡
夫
下
手
用
功
處。
故
前
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7

本
經
所
說,
皆
是
無
為
法。
且
明
明
曰:
一
切
賢
聖
成
對
待
故。
有
對
待
便
有
相,
便
落
有
為
矣。


為
法。
何
以
故?
覺
照
即
是
觀。
既
有
能
觀
所
觀,
便
不
但
觀
緣
生
是
有
為
法。
即
覺
照
本
性,
亦
是
有
法
起
修
不
可
者。
以
捨
此
別
無
入
手
處
故
也。

然
而
欲
證
絕
待
之
無
為
法,
非
從
對
待
之
有
為
成
對
待,
便
是
有
為,
便
有
生
滅。
故
皆
如
夢
如
幻。
總
之,
無
論
染
法
淨
法。
既
有
此
法,
便
有
對
待。
既
來
作
此
經
二
句
一
偈
的
注
腳。






如;
不
壞,
即
是
不
動
也。
故
圓
覺
此
段
文,
恰
好
引
故
結
之
云:
一
切
法
性,
平
等
不
壞。
平
等,
即
是
如
觀
一
切
如
夢
幻
而
空
之,
便
契
入
如
如
不
動
也。
謂
諸
法
空
相。
即
不
取
於
相
之
意
也。
亦
即
指
示
等
不
壞。
﹂
此
中
一
切
視
同
夢
幻
而
無
之。
正
所
無
能
無
所。
畢
竟
無
證,
亦
無
證
者。
一
切
法
性,
平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8

滅
度,
當
自
度
盡
眾
生
出;
於
法
不
住,
當
自
行
於
無
為
法
也。
所
以
本
經
開
章
所
說,
實
無
眾
生
得
修
有
為
法
而
不
著,
便
是
無
為。
除
此
別
無
所
謂
應
明
瞭
者。













修
者
也;
後
者,
所
謂
著
事
昧
理
者
也。
第
二
要
義,
為,
不
知
無
為,
是
又
自
畫
也。
前
者,
所
謂
執
性
廢
若
只
認
無
為,
鄙
棄
有
為,
是
自
絕
也;
若
著
於
有
路
徑。















應
明
瞭
者。
是
以
無
為
法
為
目
的,
借
有
為
法
作
法
做
出。
故
曰
應
作
也。
作
字
有
力。
但
第
一
要
義
證?
凡
何
從
轉!
聖
何
得
成!
故
無
為
法,
須
從
有
為
作
為
之
謂
也。
若
無
所
作
為,
妄
何
能
除?
真
何
能
鍵。
亦
即
學
佛
者
緊
要
關
鍵。
當
知
無
為
者,
無
所
時,
卻
令
應
觀
有
為
法。
此
為
全
經
經
旨
絕
大
關
皆
以
無
為
法
而
有
差
別。
今
於
開
示
演
說
受
持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69

而
其
樞
紐,
即
在
觀
法
緣
生
如
夢
如
幻,
了
其
皆
乎
究
竟
圓
滿
矣。











此
之
謂
不
住
生
死,
不
住
涅
槃。
無
住
之
旨。
於
是
雖
生
滅
而
實
不
生
滅;
雖
不
生
滅
而
示
現
生
滅。
等。
乃
至
不
生
不
滅,
即
從
生
滅
上
見。
此
義,
即
是
去,
即
從
來
去
中
見。
此
之
謂
諸
法
一
如,
是
法
平
有
凡
中
見;
不
一
不
異,
即
從
一
異
中
見;
不
來
不
實,
當
從
無
虛
做
出;
乃
至
無
聖
無
凡,
即
從
有
聖
當
從
是
名
做
出;
不
執
著,
當
從
不
斷
滅
做
出;
無
由
此
可
知:
不
取
法,
當
從
不
取
非
法
做
出;
即
非,
實
終
日
涅
槃。












住
空。
雖
終
日
行
六
度
萬
行,
終
日
講
經
說
法,
而
也。
如
是
作
去,
便
是
涉
有
而
不
住
有,
觀
空
而
不
生,
行
布
施,
有
為
法
也。
無
滅
度,
不
住
法,
無
為
法
布
施
出。
以
後
所
說,
其
旨
趣
莫
不
如
是。
夫
度
眾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0

行
所
無
事。
庶
乎
其
近
道
矣!







諸
事,
當
視
同
尋
常
日
用,
造
次
顛
沛
弗
離。
而
又
��
許。
所
有
自
度
度
他
等
行
願,
乃
至
禮
佛
誦
經
常
日
用
中,
看
得
透,
把
得
定。
成
佛、
成
菩
薩,
便
在
是
指
示
道
不
遠
人,
即
在
尋
常
日
用
中。
須
於
尋
此
與
序
分
所
序
穿
衣
吃
飯
等
事,
同
一
趣
味。
皆
謂
真
實
義。













謂
無
上
甚
深
微
妙
法,
百
千
萬
劫
難
遭
遇。
此
之
中。
一
切
眾
生,
無
論
利
鈍,
皆
可
隨
順
而
入。
此
之
一
部
甚
深
經
典,
歸
到
極
平
淡,
極
切
近,
四
句
偈
矣。
















然,
遮
照
同
時。
中
中
契
入
如
如
不
動
圓
覺
性
海
作
如
是
觀,
便
是
不
廢
有
為,
不
礙
無
為。
自
然
而
觀
也。















空,
所
以
無
住
也。
故
學
人
最
要
方
便,
應
作
如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1

警
告
凡
夫,
不
可
認
以
為
實。
以
破
其
分
別
執
著,
龜
毛、
等
等。
其
大
旨,
無
非
顯
示
萬
法
皆
空
之
理。
之
外,
如
乾
闥
婆
城、
水
月、
樹
橛、
繩
蛇、
空
花、
兔
角、
佛
經
中
所
說
有
為
法
之
譬
喻
甚
多。
夢
幻
等
喻
之。
















細,
甚
妙。
故
作
此
觀,
便
可
證
道
也。
茲
當
詳
細
說
上
來
要
旨
已
竟。
至
若
夢
幻
等
喻,
其
義
甚
精,
甚
皆
得
證
無
生。
乃
足
以
少
報
本
師
之
恩
耳。


是
受
持,
如
是
演
說。
俾
一
切
眾
生,
皆
作
如
是
觀,
吾
輩
幸
蒙
佛
恩,
授
此
妙
法。
唯
有
一
依
此
法,
如
作
如
是
如
是
夢
幻
泡
影
露
電
等
觀
出
耳。


出
者。
今
乃
知
諸
佛
及
法,
皆
從
於
一
切
有
為
法,
及
諸
佛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法,
皆
從
此
經
握,
而
成
佛、
成
菩
薩,
亦
在
握
矣。
所
謂
一
切
諸
佛,
故
得
此
四
句
偈,
不
但
全
經
在
握,
一
切
佛
法
在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2

故
夢
少
也。
由
此
可
知
一
切
皆
唯
心
所
造
矣。

人
無
夢。
蓋
有
道
之
士,
妄
心
雖
未
斷,
必
已
能
伏。
心。
︶
是
也。
若
無
此
因,
緣
亦
無
從
遇
矣。
故
曰
至
有
緣
必
有
因。
作
夢
之
因
為
何?
意
識
︵
亦
曰
妄
托
兆
亦
其
入
夢
之
緣。
故
為
緣
生
之
法。



有
並
無
所
思
而
夢
者,
如
世
俗
所
言
之
托
兆。
則
有
所
思,
夜
形
諸
夢。
所
思
即
其
作
夢
之
緣
也。
亦
一
夢
矣。
所
謂
夢
者,
緣
生
法
之
一
也。
古
語
云:
日
說
幻
等
五
喻。
五
喻
若
明,
當
可
恍
然
萬
事
同
歸
瞭
緣
生
之
法,
當
體
皆
空。
因
恐
或
有
未
了,
故
復
以
明
其
如
夢
也。
根
性
好
者,
一
聞
夢
喻,
便
可
明
六
喻
之
中,
夢
喻
為
總。
幻、
泡、
影、
露、
電,
為
別。
皆
所
觀。
秦
譯
則
約
之
為
六。
多
少
雖
殊,
理
則
一
也。

有
為
法,
如
星、
翳、
燈、
幻、
露、
泡、
夢、
電、
雲,
應
作
如
是
引
令
出
迷
耳。
魏
譯
金
剛
經,
其
喻
有
九。
曰:
一
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3

中
佛
事。
何
以
佛
法
亦
可
作
如
夢
觀
耶。
此
有
四
世
間
法,
誠
然
不
誣。
而
永
明
壽
禪
師
曰:
大
作
夢
今
曰
如
夢,
正
喚
其
速
覺
耳。
或
曰
如
夢
之
理,
說
不
捨。
真
癡
人
說
夢
矣。
故
曰
眾
生
從
來
不
覺
也。
告
之
曰
如
夢
也。
乃
迷
戀
其
中,
計
較
分
別,
執
著
亦
復
毫
無
二
致。
豈
非
醒
時
即
是
夢
時
乎。
故
警
托
兆,
其
理
由
全
同
也。
而
轉
眼
皆
空,
了
無
所
得,
與
其
入
夢
之
或
由
於
日
有
所
思,
或
由
於
神
靈
時
種
種
境
遇,
或
由
計
畫
而
成,
或
出
意
料
之
外。
時
之
心,
與
夢
時
之
心,
既
皆
是
妄
非
真。
所
以
醒
醒
時
之
悲
歡
離
合,
得
失
窮
通
為
真
也。
須
知
醒
中
之
悲
歡
離
合,
得
失
窮
通
為
假。
而
又
認
所
謂
從
來
迷
而
未
覺
故。
若
其
已
覺,
決
不
致
但
知
夢
全
是
妄
心
也。
故
其
所
謂
醒,
依
然
是
夢。
何
以
故?
可
憐
凡
夫,
夢
時
固
是
妄
心。
即
其
所
謂
醒
時,
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4

︵
二
︶
菩
薩
作
佛
事
者,
自
覺
覺
他
也。
至
於
佛
視
生
死
如
昨
夢,
所
以
不
住
生
死,
而
常
在
定
中。
視
涅
槃
如
昨
夢,
所
以
不
住
涅
槃,
而
大
作
佛
事;
廣
度
眾
生
而
能
行
所
無
事
者,
視
之
如
夢
故
也。
︵
一
︶
佛
菩
薩
皆
是
已
覺
之
人。
其
大
作
佛
事
約
佛
菩
薩
言,
其
義
亦
有
二:







所
雙
亡,
智
理
冥
合
也。









者,
令
其
勤
修
佛
事,
而
歸
於
了
不
可
得。
庶
幾
能
無
所
得。
方
與
空
寂
之
性
相
應。
佛
法
作
如
夢
觀
超
凡
入
聖。
而
性
體
空
寂,
故
一
切
修
功,
必
應
歸
︵
二
︶
學
佛
者
為
證
性
也。
若
不
證
性,
便
不
能
底
遣
之。
佛
法
尚
不
可
執,
何
況
世
間
法。



佛
法
重
在
破
我。
若
有
執
著,
我
何
能
破。
故
應
徹
︵
一
︶
佛
法
作
如
夢
觀
者,
不
可
執
著
之
意
也。
重
要
義,
不
可
不
知。
約
凡
夫
言,
其
義
有
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5

為
法
如
夢
也。












得
乎?
若
有
可
得,
即
非
清
淨
矣。
故
應
觀
一
切
有
一
切
有
為
法
本
無
可
得
也。
一
心
清
淨,
有
何
可
總
而
言
之。
觀
一
切
染
淨
法
如
夢
者,
意
在
通
達
離
相
發
菩
提
心
也。










經
主
旨,
在
於
無
住。
故
曰:
應
無
所
住
行
布
施,
應
說
之
法,
住
於
所
得
之
法,
則
皆
是
作
夢
矣。
故
本
乃
為
大
覺
耳。
所
以
若
住
於
所
修
之
法,
住
於
所
固
是
作
夢;
住
於
涅
槃,
亦
是
作
夢。
必
一
無
所
住,
得。
故
曰:
生
死
涅
槃,
如
同
昨
夢。
意
謂,
住
於
生
死,
綜
上
四
義,
可
知
大
覺
者
視
生
死
涅
槃,
本
無
可
而
作
佛
事。
所
以
永
明
曰:
大
作
夢
中
佛
事
耳。

常
行
菩
薩
道,
而
現
身
於
大
夢
未
醒
之
眾
生
中,
尚
在
夢
中。
以
同
體
悲
故,
不
自
以
為
究
意
也。
故
位,
覺
已
究
竟,
而
仍
作
佛
事
者。
因
無
盡
之
眾
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6

也。
二
乘
若
知
度
生
如
夢,
了
不
可
得,
便
不
致
沈
總
之,
六
喻
皆
是
貫
徹
到
底
的。
不
僅
為
凡
夫
言
戲
三
昧
耶。













其
所
謂
覺
者,
亦
復
如
夢,
又
何
妨
現
入
華
胥,
遊
夢,
乃
可
以
解
脫
一
切,
遠
離
顛
倒;
已
覺
者,
應
觀
如
字
有
味。
未
覺
者,
應
觀
其
所
謂
醒
者,
依
然
如
迷
不
執。
有
為
法
便
成
無
為
法
矣。





知
夢
即
是
有
為
法。
若
知
其
夢
了
不
可
得,
而
不
滅
心
也。
觀
其
如
夢,
了
不
可
得,
不
生
不
滅
也。
當
而
求
佛
乘
不
生
不
滅,
無
有
是
處。
﹂
有
可
得,
生
覺,
為
同
為
異。
若
於
因
地,
以
生
滅
心
為
本
修
因。
知。
楞
嚴
經
云:
﹁
應
當
審
觀
因
地
發
心,
與
果
地
地
覺
者
如
是。
在
因
地
修
行
者,
亦
必
應
如
是
可
我
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無
少
法
可
得。
果
我
世
尊
說
法
四
十
九
年,
而
曰
無
法
可
說。
又
曰: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7

境,
雖
歷
歷
身
受。
其
實
皆
如
幻
耳。
幻
者,
佛
經
所
身
受,
不
謂
之
實
事
可
乎?
故
又
告
之
曰:
順
逆
諸
去。
且
曰:
過
去
事
誠
然
如
夢。
若
境
遇
當
前,
歷
歷
夢,
乃
一
遇
順
逆
境
界
當
前,
仍
復
執
迷,
放
不
下
但
以
眾
生
久
在
迷
途。
平
日
未
嘗
不
知
世
事
如
空。
故
說
一
夢
喻,
已
足
了
徹
一
切
矣。




儼
然,
卻
是
有
即
非
有。
故
曰
因
緣
生
法,
即
假
即
無
定
形。
故
曰
當
體
是
空。
譬
如
做
夢,
非
不
事
相
因,
旋
復
招
果。
是
即
因
果
之
本
身
言
之,
亦
復
毫
外,
一
切
烏
有。
而
名
之
為
果,
郤
又
成
因。
說
之
為
因,
托
事
為
緣,
因
緣
會
合,
所
生
之
果
耳。
除
因
果
由
上
所
說,
可
知
一
切
有
為
之
法,
皆
是
依
心
為
法
二
執
之
寶
鏡,
度
入
大
寂
滅
海
之
慈
航。


可
得,
便
可
成
佛。
故
作
如
夢
之
觀,
正
是
照
破
我、
空
滯
寂。
一
類
菩
薩,
若
知
上
求
下
化
如
夢,
了
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8

用
心
唱
做,
誤
了
所
抱
的
目
的。
然
而
斷
沒
有
執
一
個
戲
子,
必
有
夙
因,
方
現
此
果。
固
然
不
能
不
法
而
已,
豈
可
當
真。
譬
如
唱
戲,
既
做
了
戲
曲
中
這
個
腳
色,
不
過
為
業
力
所
牽,
須
了
卻
一
段
緣
慧
者,
便
當
自
警,
轉
眼
即
下
臺
矣。
此
刻
在
此
做
種
腳
色。
當
其
鑼
鼓
喧
闐,
非
常
熱
鬧
之
候。
有
智
世
間
即
是
戲
場!
一
切
眾
生,
即
是
戲
場
中
的
各
耳。
















復
如
是。
一
切
遭
逢,
莫
非
妄
識
業
緣
之
所
變
現
同
身
受,
遂
執
以
為
實
事
乎?
當
知
人
生
在
世,
亦
之
淚
下。
汝
亦
以
為
真
乎?
可
因
其
悲
喜
無
端,
恍
愚、
悲
歡
得
失、
神
情
活
現,
能
令
人
為
之
顏
開,
為
儼
然
似
真。
又
如
做
戲
然,
粉
墨
登
場
時,
邪
正
賢
幻
人
幻
術
乎?
幻
出
種
種
飛
潛
動
植
之
物,
豈
不
說
之
幻
術
也。
今
世
則
名
之
曰
戲。
意
若
曰:
汝
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79

惱
悲
傷,
手
足
無
所
措
耳。
故
曰
應
作
如
幻
觀
也。
我
初
服。
庶
幾
鑼
鼓
收
聲,
風
流
雲
散
時,
不
致
懊
覺
自
悟,
此
一
出
幻
戲,
非
我
本
來
面
目。
誓
當
返
所
以
正
當
笙
歌
嘹
亮,
大
眾
注
目
之
時,
便
應
自
牽
累
自
性;
更
不
可
誤
認
假
戲
為
真,
昧
失
自
性。
必
應
了
了
覺
悟,
做
此
假
戲,
既
不
可
錯
了
因
果,
為
目
的。
家
寶
者
何?
自
性
三
寶
是
也。




認
名
利
為
目
的。
須
認
準
自
己
本
有
之
家
寶,
以
能
不
用
心
唱
做,
以
免
誤
了
目
的。
但
切
不
可
只
難
逃,
因
果
可
畏,
既
暫
充
了
這
個
腳
色,
自
然
不
可
誤
認
所
暫
充
之
腳
色
為
自
己
乎。
當
知
因
果
戲
子
尚
能
不
執
所
扮
演
者,
當
作
自
己。
吾
輩
豈
做
這
個
人,
不
過
暫
充
這
出
戲
中
一
個
腳
色
耳。
目
的
為
何?
名
譽
金
錢
是
也。
做
人
亦
然。
今
世
來
著
戲
中
所
扮
演
之
人
物,
當
作
自
己
者。
戲
子
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0

昧
為
空。
空
晦
昧
中,
結
暗
為
色。
色
雜
妄
想,
想
相
此
義
楞
嚴
經
言
之
最
明。
經
曰:
﹁
認
悟
中
迷,
晦
為
真
實
乎!













生。
可
見
身、
世,
亦
與
泡、
影
同
一
虛
妄
矣。
豈
可
迷
故
以
如
影
喻
之。
此
世、
此
身,
既
與
泡、
影
同
一
緣
照
之
而
現
者
也。
而
色
身
則
由
性
光
之
所
變
現。
成。
故
以
如
泡
喻
之。
所
謂
影
者,
由
有
日
月
燈
光
眾
生,
於
性
海
中,
起
無
明
風,
造
此
共
業
之
所
結
水
為
風
鼓,
激
蕩
而
成
者
也。
而
世
界
則
由
一
切
界
也。
如
影,
喻
色
身
也。
何
以
故?
所
謂
泡
者,
由
於
放
不
下
耳。
因
又
告
之
曰:
如
泡
如
影。
如
泡,
喻
世
偌
大
的
世
界,
及
其
寶
貴
的
色
身,
為
真
實
有,
故
放
下。
蓋
其
意
中,
但
能
領
會
世
事
如
幻。
而
猶
認
事
謂
之
如
幻,
誠
然
非
虛。
然
而
撫
念
身
世,
終
難
世
尊
大
慈,
猶
慮
眾
生
執
迷
不
醒,
以
為
一
切
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1

何
以
誤
認?
由
有
妄
想
故
也。
妄
想
者,
識
之
別
名
貫
到
底。
妄
想
二
字,
亦
貫
通
上
下。





身
軀。
故
曰:
色
雜
妄
想,
想
相
為
身。
首
句
認
字,
直
為
世
界。
更
認
色
與
妄
想
雜
成
者
為
其
寶
貴
之
而
言。
先
認
晦
昧
者
為
虛
空,
復
認
晦
暗
結
成
者
大
是
也。
正
指
世
界
及
一
切
有
情
無
情
之
色
相
故
曰:
空
晦
昧
中,
結
暗
為
色。
色
者,
地
水
火
風
四
空
故。
虛
空
既
是
晦
昧,
復
糾
結
此
晦
暗
者
為
色。
悟,
實
則
依
然
是
迷。
何
以
故?
以
其
認
晦
昧
為
虛
認
悟
中
迷
之
故
也。
認
悟
中
迷
者,
言
其
自
以
為
反
認
晦
昧
為
虛
空。
故
曰
晦
昧
為
空。
是
則
由
其
晦
昧。
晦
昧
者,
所
謂
昏
擾
擾
相
也。
既
已
不
悟,
乃
全
由
眾
生
覺
性
障
蔽。
遂
致
本
來
圓
明
者,
成
為
小
而
無
內。
本
無
所
謂
虛
空
也,
世
界
也,
色
身
也。
為
身。
﹂
此
段
經
文,
是
說
覺
性
圓
明,
大
而
無
外,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2

且
楞
嚴
又
云:
﹁
空
生
大
覺
中,
如
海
一
漚
發。
有
常
經
驗
之
事。
原
非
理
想
之
談。






變
化。
足
證
時
時
在
成
壞
中。
此
年
事
稍
多
者,
所
界,
未
遽
壞
滅。
然
而
陵
谷
山
丘,
桑
田
滄
海,
時
起
不
知
世
界
亦
然。
勿
謂
江
山
千
古
也。
雖
整
個
世
人
人
皆
知
水
中
之
泡,
極
其
脆
薄,
最
易
壞
滅。
殊
實
乎!















非
真
實。
剎
那
生
滅。
由
其
變
現
之
身
世,
豈
能
真
全
由
眾
生
昏
擾
擾
的
妄
想
之
所
變
現。
妄
想
本
幻
身
也。
此
段
經
文,
明
白
開
示、
虛
空、
世
界、
色
身,
之
色
相,
與
受
想
行
識
之
妄
想,
雜
而
合
之,
成
此
五
蘊
假
合。
故
曰:
色
雜
妄
想,
想
相
為
身。
謂
四
大
即
上
文
色
字。
想,
即
妄
想。
一
切
眾
生
之
身,
無
非
指
五
蘊
中
之
受
想
行
識
四
蘊。
想
相
為
身
之
相,
也。
受、
想、
行,
為
識
之
心
所。
故
此
中
妄
想
之
言,
即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3

業
而
現。
壽
夭
好
醜,
因
果
難
逃。
南
嶽
思
大
師
曰:
肥
瘦
長
短,
纖
毫
不
爽。
此
身
亦
然,
因
心
造
業,
循
妄
現
有,
考
實
則
無。
譬
如
鏡
中
人
影,
因
照
則
現。
至
於
影
者,
望
之
似
有,
考
實
則
無。
此
身
亦
然,
虛
成
壞
無
常
之
浮
漚
乎。









括
三
界
之
真
實
圓
明
性
海。
而
認
一
渺
小
脆
薄,
何
況
此
身,
何
足
算
哉。
豈
可
遺
棄
包
含
虛
空,
囊
晦
昧
的
昏
擾
擾
相。
尚
且
渺
小
如
泡。
何
況
世
界,
一
切
學
人,
常
當
觀
照
此
理。
所
認
之
虛
空,
尚
是
物。
泡
若
滅
時,
且
無
晦
昧
之
虛
空,
何
況
三
界
耶!
泡。
漚,
即
泡
也。
而
微
塵
國
土,
更
是
依
附
海
泡
之
說
晦
昧
之
虛
空,
在
大
圓
覺
海
中,
如
海
上
之
一
其
其
細
已
甚
也。
三
有,
謂
三
界
也。
此
段
經
文,
是
三
有。
﹂
有
漏
微
塵
國,
有
漏,
明
其
必
壞。
微
塵,
明
漏
微
塵
國,
皆
依
空
所
生。
漚
滅
空
本
無,
況
復
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4

一
切
凡
夫
所
最
執
著
以
為
實
有
者。
識
心、
世
界,
惑
人
眼
耳。
其
實
本
空
也。








不
可
得
者,
言
其
有
即
非
有
也。
正
如
影
然,
但
昡
況
五
蘊
假
合
之
幻
身,
其
為
似
有
實
無
可
知。
了
虛
妄。
︶
然
則
即
五
蘊
本
身,
已
了
不
可
得
矣。
何
想
行
識
四
蘊,
又
莫
非
虛
妄。
︵
名
曰
妄
想,
故
是
蘊
中
之
色,
即
是
四
大。
四
大
既
如
浮
漚。
其
餘
受
如
影。
何
以
故?
除
五
蘊
外,
了
不
可
得
故。
而
且
五
為
淨
心
所
現
之
影。
若
約
幻
身
當
體
說
之,
亦
復
影
耳。
以
上
所
說,
猶
是
以
幻
身
望
於
淨
心,
明
其
明
鏡
之
照
性
中,
本
無
此
像。
不
過
照
性
發
現
之
性
中,
本
無
此
身。
不
過
見
性
發
現
之
影
耳。
亦
猶
豈
可
因
其
可
見,
遂
誤
認
為
實
有!
且
淨
心
之
見
本
具
見
性。
猶
如
像
之
可
見,
因
明
鏡
本
具
照
性。
淨
心
如
鏡,
凡
聖
如
像。
此
明
身
之
可
見,
因
淨
心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5

入
如
如
不
動。
故
無
為
法
性,
從
觀
有
為
法
相
如
性。
以
性
相
本
來
融
通
故
也。
故
觀
緣
生,
即
可
契
觀
此
六
喻,
雖
是
觀
諸
法
空
相。
即
是
觀
如
如
之
如
幻
等
五
觀,
是
別。
如
夢
觀,
是
總。





喻
觀
之。
即
是
觀
於
萬
事
如
夢,
有
即
非
有。
故
曰:
間。
當
加
緊
用
功,
如
救
頭
然
也。
合
此
如
幻
等
五
電
則
旋
生
旋
滅,
剎
那
而
過。
所
謂
生
命
在
呼
吸
策
之
曰:
如
露
如
電。
露
則
日
出
而
晞,
留
不
多
時。
不
能
勤
作
如
夢
如
幻
如
泡
如
影
之
觀。
因
又
警
途
眾
生,
雖
知
身
心
世
界
非
實。
或
猶
因
循
怠
忽,
非
實。
則
其
餘
一
切
有
為
法
相
可
知
矣。
然
而
迷
︶
世
界
如
泡,
此
身
如
影。
身、
心、
世
界,
尚
且
虛
妄
中
腳
色,
莫
非
識
心
業
緣
之
所
變
現,
故
曰
如
幻。
︵
前
言
世
間
即
是
戲
場,
一
切
眾
生
即
是
戲
埸
及
其
自
身
也。
今
一
一
破
其
惑
曰:
識
心
如
幻,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6

何
謂
三
性?
︵
一
︶
遍
計
執
性,
︵
二
︶
依
他
起
則
更
入
深
微
矣。











尚
是
總
觀
大
旨。
若
依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理
觀
之,
了。
修
持
觀
行,
更
易
得
力。
蓋
上
來
所
說
如
夢
觀,
貫
通
性
相。
若
知
此
義,
則
於
緣
起
性
空,
更
能
徹
性
三
無
性
之
義,
學
性
宗
者,
亦
應
通
曉。
因
此
義
剖
之
極
詳。
未
免
入
海
算
沙,
失
其
所
宗。
當
知
三
不
知
注
重,
但
向
瑣
細
處
剖
晰。
雖
將
一
切
法
相,
此
為
相
宗
精
要
之
義。
佛
說
法
相,
原
為
明
此。
若
三
性
三
無
性,
見
於
楞
伽
經,
及
法
相
宗
各
經
論。
說。
餘
可
例
知。












皆
可
明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理。
茲
且
約
總
喻
如
夢
今
再
以
三
性
三
無
性
說
之
六
喻
中
隨
拈
一
喻,
已
詳
談。














夢
幻
入
手,
便
是
兩
邊
不
著,
合
乎
中
道。
此
義
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7

圓
成
實
性
者。
圓,
謂
圓
滿。
成,
謂
本
具。
圓
成
字,
約
隨
也。
他,
指
緣
而
言
也。









體。
若
無
性
體,
便
無
相
用。
故
曰
依
他
起
性。
依
者,
正
本
性
隨
緣
現
起
之
相
用。
相
用
原
不
離
乎
性
依
他
起
性,
即
性
宗
所
說
之
緣
起、
緣
生、
性
起。
此
起
念
分
別
也。
當
如
是
知。








分
別,
蓋
約
眾
生
邊
望
之
云
然
耳,
非
謂
聖
位
尚
是
明
其
應
緣
示
現,
對
機
說
法,
絲
毫
不
爽。
似
有
名
曰
分
別
性,
則
兼
約
凡
聖
說。
聖
位
之
分
別
性,
但
相
宗
名
為
遍
計
執
性,
是
單
約
凡
位
說;
性
宗
然
為
真
心
之
所
變
現,
非
離
真
實
性
而
別
有
也。
云
何
稱
之
為
性
耶?
意
在
明
其
雖
是
無
明
妄
想,
妄
心、
妄
想
等。
性
宗
亦
謂
之
分
別
性。
此
是
妄
想,
執
著
也。
即
性
宗
常
說
之
分
別、
執
著、
攀
緣、
無
明、
性,
︵
三
︶
圓
成
實
性。
遍
計
執
者,
謂
普
遍
計
較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8

生
無
性
者。
生,
謂
緣
生。
蓋
一
切
法,
但
依
因
緣
聚
本
無
有
相,
應
不
著
相
而
無
之,
乃
是
性
也。


相
無
性。
謂
虛
妄
之
相,
非
真
實
性。
當
體
會
性
中
蛇。
不
但
蛇
相
非
實,
即
繩
相,
又
何
嘗
真
實?
故
曰
執
之
我
相
法
相,
完
全
由
於
誤
認。
譬
如
認
繩
為
法
而
執
著
之。
所
謂
遍
計
執
也。
殊
不
知
遍
計
所
相
無
性
者。
眾
生
於
一
切
事
物
上,
妄
計
有
我
有
之
之
意,
即
不
可
執
著
是
也。







︵
三
︶
勝
義
無
性。
無
字
甚
活。
有
非
字
意,
有
空
何
謂
三
無
性?
︵
一
︶
相
無
性,
︵
二
︶
生
無
性,
亦
謂
之
真
實
性
也。










心、
實
相、
圓
覺、
自
性
清
淨
心
等,
其
名
無
量。
性
宗
即
真
實。
此
即
性
宗
常
說
之
法
界、
真
如、
如
如、
真
相
用
說,
謂
相
用
為
體
所
本
具,
淨
德
圓
滿
也。
實,
體
說。
明
其
本
來
圓
滿
具
足,
非
造
作
法。
亦
兼
約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89

生,
方
是
真
性。
名
勝
義
無
性,
曰
無
性
性;
謂
性
亦
相,
方
是
真
性。
名
生
無
性,
曰
無
生
性;
謂
不
著
緣
性
宗
立
名
略
異。
名
相
無
性,
曰
無
相
性;
謂
不
著
應
並
勝
義
亦
不
著
而
無
之,
乃
真
實
性
也。


而
非
性
也。
當
體
會
真
實
性
中,
本
無
勝
義
名
字,
亦
是
假
名。
故
曰
勝
義
無
性。
謂
勝
義
亦
為
名
言,
圓
滿,
所
謂
圓
成
實
也。
然
勝
義
亦
是
名
字,
如
麻
第
一
義,
亦
名
勝
義。
此
性
真
實,
眾
生
本
具,
本
來
勝
義
無
性
者。
真
如
之
性,
為
一
切
法
之
本
體,
名
無
此
緣
生,
應
不
著
緣
生
而
無
之,
乃
是
性
也。

性。
當
體
會
緣
生
法
雖
以
性
為
體,
而
於
性
體
中
其
體
乃
麻。
故
曰
生
無
性。
謂
緣
生
之
法,
本
非
真
如
繩
之
生
起,
亦
由
因
緣
集
合
而
有。
繩
非
實
體,
為
緣
生。
可
見
一
切
法,
本
無
實
體。
體
惟
淨
性。
恰
會,
假
現
生
起
之
相
耳。
所
謂
依
他
起
也。
然
則
既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0

茲
故
將
如
夢
之
義,
與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義,
合
而
法
之
如
夢。













若
明
三
性
三
無
性,
方
能
徹
底
了
然
一
切
有
為
觀,
便
能
洞
徹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理
故
也。
換
言
之。
而
本
經
令
觀
一
切
有
為
法
如
夢
者。
因
作
如
是
乎
性
相。
則
能
空
有
不
著,
合
乎
中
道。




有
智
者,
必
應
明
瞭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理,
以
貫
通
佛
說
三
性
三
無
性,
所
以
顯
性、
相
之
圓
融
也。
諸
性
三
無
性
之
理。











上
來
略
釋
名
義
竟。
當
再
約
如
夢
之
喻,
以
明
三
義。
謂
不
著
空
無,
乃
是
真
實
性
也。





乃
是
真
實
性
也。
又
名
無
無
性。
次
無
字,
空
無
之
故
無
性
性,
亦
名
無
真
性。
謂
並
真
實
之
見
無
存,
性
亦
非
離
相
而
別
存。
於
義
尤
圓。





不
著,
方
為
真
性。
此
義,
正
顯
相
既
離
性
而
無
體,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1

夫
一
切
法,
莫
非
心
造,
故
稱
有
為。
然
則
有
為
之
即
非
有
者。
當
知
無
相
性,
亦
復
如
是。




是
故
若
知
夢
中
境
相,
皆
是
一
心
之
所
變
現,
有
為
真
實
也。













不
知
夢
為
緣
生
虛
相,
有
即
非
有
故。
而
執
夢
境
認
虛
為
實,
是
謂
遍
計
執
性。
正
如
愚
癡
之
輩,
以
既
是
緣
生
虛
相,
生
本
無
生
故。
遂
致
計
較
執
著,
中
境
相
也。
乃
凡
夫
之
人,
以
不
明
一
切
有
為
法,
相。
是
謂
依
他
起
性。
無
異
入
眠
時,
隨
緣
而
現
夢
現
起
身
心,
︵
此
謂
妄
心,
即
是
識
也。
︶
世
界
等
心
若
清
淨,
便
無
夢
相
也。
但
因
真
性
以
隨
緣
故,
當
知
清
淨
心
中,
本
來
離
相。
是
謂
真
實
性。
猶
之
如
夢
而
說,
而
於
義
已
足。








五
喻,
原
是
說
以
證
明
如
夢
之
義
者。
故
雖
僅
約
演
說
之。
以
期
於
此
二
義,
皆
得
徹
了。
至
於
幻
等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2

二。
但
由
無
明
不
覺
之
故,
名
為
妄
心。
若
無
明、
明,
當
知
無
性
性
亦
復
如
是。
夫
妄
心、
真
心,
本
來
不
之
故,
名
為
夢
心。
實
則
非
夢
心
外,
別
有
醒
心
者。
若
知
夢
時
心,
與
醒
時
心,
並
非
二
心。
但
由
睡
眠
緣
生
故。














亦
不
可
存。
若
其
存
之,
依
然
昧
性。
何
以
故?
性
非
法,
既
不
可
執
以
為
實。
即
其
緣
生
之
虛
相,
心
中
之
生
相。
可
見
性
體
中,
本
來
無
生。
故
一
切
有
為
性
亦
復
如
是。
夫
一
切
有
為
法,
既
是
緣
會
假
現
所
以
由
其
熏
起
之
夢,
有
即
非
有
者。
當
知
無
生
若
知
心
本
無
夢。
但
由
妄
想
熏
起。
而
妄
想
本
虛,
之,
是
迷
相
而
昧
性
矣。
何
以
故?
性
本
無
相
故。

所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豈
可
執
以
為
實
乎!
若
其
執
法,
不
過
依
心
托
事,
隨
緣
現
起
之
相
耳。
所
以
凡
法,
既
皆
心
造。
可
見
心
性
乃
真
實
體。
一
切
有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3

也。
此
即
無
明
不
覺。
此
即
我
見。






較
即
是
分
別,
所
謂
第
六
識。
執
著,
所
謂
第
七
識
心
固
無
相
也。
雖
示
入
生
死,
而
性
本
無
生
也。
計
實。
何
以
故?
於
性
相
皆
不
計
執,
雖
熾
然
現
相,
而
緊
功
夫,
惟
在
不
起
遍
計
執。
則
依
他,
便
是
圓
成
洞
明
也。
綜
觀
上
說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義,
可
知
要
三
無
性
之
義,
說
如
夢。
故
如
夢
之
義,
亦
可
徹
底
三
性
三
無
性
之
義,
徹
底
洞
明
矣。
即
復
以
三
性
上
來
所
說,
是
以
如
夢
之
義,
說
三
性
三
無
性。
則
取
著,
便
為
我
相
我
見,
而
非
自
性
清
淨
心
矣。

以
故?
不
著
於
性,
乃
真
實
性
故。
所
以
者
何。
苟
有
以
明
空,
滅
相
以
見
性。
若
其
如
此,
仍
復
昧
性。
何
心
外,
別
執
有
一
真
心。
換
言
之。
即
是
不
應
滅
色
時
之
心,
原
為
醒
時
心
也。
故
修
行
人,
不
可
於
妄
而
不
覺、
覺,
妄
心
便
是
真
心。
猶
之
若
不
入
睡,
夢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4

執
虛,
且
不
執
無。
即
是
本
經
所
說
無
我
相、
無
法
初
下
手,
便
作
此
圓
頓
妙
觀。
則
既
不
執
實,
亦
不
為
法,
非
有
而
有。
此
之
謂
大
作
夢
中
佛
事。
學
人
能
於
一
切
有
為
法,
有
即
非
有。
何
妨
於
一
切
有
但
令
觀
有
如
夢,
乃
令
並
觀
空
有
一
切
如
夢。
果
非
有
而
有
者,
不
可
著
空
也。
故
如
夢
之
言,
不
是
而
有
的。
觀
其
有
即
非
有
者,
不
可
著
有
也;
觀
其
法,
是
有
即
非
有
的;
亦
顯
一
切
有
為
法,
是
非
有
夢
者,
似
乎
做
夢
也。
似
乎
做
夢,
正
顯
一
切
有
為
似
有
實
無,
性
本
非
有。
精
極、
確
極。
不
但
此
也。
如
喻
無
明
不
覺
也。
復
說
一
如
字,
則
喻
無
明
不
覺,
竟。
一
切
行
門,
皆
不
外
乎
此
觀。
蓋
說
一
夢
字,
以
的。
即
是
由
粗
而
細,
由
淺
入
深,
從
初
修
至
於
究
上
說
如
夢
之
義,
可
知
作
如
夢
觀,
是
貫
徹
到
底
故
本
經
唯
一
主
旨,
在
於
無
住,
以
破
我
也。
綜
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5

持。
永
永
流
通
此
紹
隆
佛
種
之
無
上
大
法
也。

無
明
煩
惱
而
不
破
也。
故
應
如
是
演
說,
如
是
受
隨
順
而
入。
此
觀,
正
是
金
剛
慧
劍,
無
堅
不
摧,
無
亦
如
電,
應
作
如
是
觀
上。
一
切
學
人,
當
從
此
觀,
如
不
動,
全
在
一
切
有
為
法,
如
夢
幻
泡
影,
如
露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上。
而
欲
達
到
不
取
於
相
如
總
而
言
之。
一
部
金
剛
般
若,
無
住
妙
旨,
全
在
不
故
曰
一
切
諸
佛,
從
此
經
出。







證,
便
能
達
於
寂
而
常
照,
照
而
常
寂。
寂
照
同
時。
觀,
便
是
止
觀
雙
運,
便
能
定
慧
均
等。
則
如
是
而
空
涉,
而
不
住,
正
所
謂
即
觀
之
止
也。
故
作
如
是
蓋
不
住,
而
涉
有
行
空,
正
所
謂
即
止
之
觀
也。
行
相
無
不
相
之
實
相。
則
如
如
不
動
矣。




不
住
有。
雖
行
空,
而
不
住
空。
故
能
中
中
契
入
無
相、
亦
無
非
法
相。
一
空
到
底
矣。
於
是
雖
涉
有,
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6

云
清
信
士、
清
信
女,
亦
云
近
事
男、
近
事
女。
謂
清
勤
策。
︶
沙
彌
尼,
亦
攝
在
內。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此
沙
彌,
︵
沙
彌
之
義
為
息
慈,
息
惡
行
慈
也。
又
為
︶
比
丘
尼,
為
出
家
二
眾。
尚
有
未
受
具
足
戒
之
佛
門
弟
子
也。
比
丘,
︵
義
為
乞
士
破
惡
怖
魔
等。
長
老
為
當
機
眾,
故
首
列
之。
次
列
四
眾
者,
皆
是
之
意
也。














信
奉
流
傳,
永
永
無
盡,
雖
名
曰
已,
而
實
未
嘗
已
顯
機
教
相
扣,
大
眾
皆
能
聞
斯
行
之
之
意。
且
顯
不
彰
也。
已
字
正
與
下
文
歡
喜
奉
行
相
呼
應,
以
佛
說
此
經
已
者,
謂
甚
深
經
典,
說
已
究
竟,
無
義
佛
所
說,
皆
大
歡
喜。
信
受
奉
行。
︼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一
切
世
間
天
人
阿
修
羅,
聞
︻
佛
說
是
經
已。
長
者
須
菩
提,
及
諸
比
丘、
比
丘
︵
丙
︶
次,
正
結
流
通。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7

子,
及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也。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皆
可
若
尚
未
正
式
三
皈,
只
稱
信
士、
信
女。
不
稱
佛
弟
之。
受
菩
薩
戒
後,
則
稱
菩
薩
戒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受
而
不
持,
招
罪
不
小。
必
應
細
意
審
量
而
後
受
不
如
受
六
重
二
十
八
輕。
因
受
戒
便
當
奉
持。
倘
審
能
一
一
如
出
家
人,
可
與
出
家
人
同
受。
否
則
塞
戒
經
所
說
之
六
重
二
十
八
輕。
若
在
家
人,
自
重
四
十
八
輕。
有
專
為
在
家
二
眾
說
者,
如
優
婆
普
為
出
家
在
家
同
說
者,
如
梵
網
經
所
說
之
十
戒,
不
堪
此
稱
也。
再
進,
可
受
菩
薩
戒。
菩
薩
戒,
有
子。
繼
受
五
戒,
則
名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若
未
受
五
為
正
式
入
三
寶
門。
可
名
佛
弟
子。
亦
名
三
寶
弟
請
比
丘,
授
三
皈
依。
若
無
比
丘,
可
請
比
丘
尼。
此
者
也。
是
為
在
家
二
眾。
在
家
人
欲
入
佛
門,
先
須
淨
三
業,
信
奉
道
法。
堪
以
親
近
三
寶,
承
事
供
養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8

者
所
可
及。
故
應
尊
重。
即
破
戒
僧
亦
不
可
輕
視。
三
寶
之
列,
豈
在
家
二
眾,
混
身
五
欲
拖
泥
帶
水
當
知
出
家
者
割
捨
恩
愛,
遠
離
塵
俗,
已
在
住
持
紊
也。















則
比
丘
尼、
沙
彌、
沙
彌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不
可
家,
同
為
佛
子。
然
以
次
第
言,
比
丘
譬
若
長
子,
次
間。
在
家
二
眾。
當
敬
讓
出
家
人
居
前。
雖
出
家
在
不
宜
一
味
峻
拒
也。
無
論
聚
會
之
所,
或
在
道
路
不
可
者。
如
其
志
願
真
誠,
堪
以
教
化。
善
知
識
亦
請
求
講
經
說
法,
為
其
弟
子,
依
以
為
師,
則
固
無
可
向
出
家
善
知
識
請
求
也。
若
向
在
家
善
知
識
請
求
皈
依,
乃
是
請
求
為
傳
三
皈
依
戒。
此
事
只
有
向
在
家
善
知
識
請
求
皈
依
者,
此
誤
也。
當
知
己
未
受
具
足
戒
之
故。
三
皈
依,
即
是
戒
也。
今
世
講
經
說
法,
而
為
法
師。
惟
不
可
為
皈
戒
師。
因
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99

之。
倘
犯
國
律,
亦
須
經
其
領
袖
大
德
同
意,
先
令
人
若
違
佛
法,
即
歸
僧
中
領
袖
大
德,
依
佛
律
治
相
維
護
而
整
飭
之,
始
克
有
濟
耳。
依
佛
制,
出
家
治
清
明。
政
府
中
主
要
之
人,
亦
能
信
奉
三
寶。
互
有
道
高
德
重
為
眾
所
服
者,
以
為
領
袖。
且
須
政
總
之,
若
欲
佛
法
昌
明,
必
須
出
家
在
家
眾
中,
皆
修
行
人
應
守
之
本
分,
不
可
忽
也。





即
對
在
家
二
眾
言
行
相
違
者,
亦
應
如
是。
此
是
謂
默
擯
是
也。
默
者,
不
揚
其
過。
擯
者,
疏
遠
之
意。
違,
或
不
守
清
規,
敬
而
遠
之
可
也。
此
遵
佛
制,
所
多
一
倍
矣。
豈
可
輕
作
譏
評。
果
深
知
其
言
行
相
容
易。
即
沙
彌、
沙
彌
尼,
亦
受
十
戒。
比
在
家
人
已
十
餘
條。
少
不
經
意,
便
已
侵
犯。
奉
持
二
字,
談
何
戒
有
二
百
五
十
條。
比
丘
尼
具
足
戒
有
三
百
七
何
以
故?
當
知
出
家
之
戒,
繁
密
嚴
重。
比
丘
具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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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00

佛
有
望,
非
同
小
可。
故
大
歡
喜。
在
會
法
眾,
無
不
且
知
信
受
奉
行,
便
是
荷
擔
如
來。
當
得
菩
提。
成
皆
大
歡
喜
者,
聞
此
大
法,
心
開
意
解。
是
為
歡
喜。
列
也。















皆
是
發
無
上
菩
提
心
之
菩
薩
摩
訶
薩。
故
不
別
經
是
為
發
大
乘
發
最
上
乘
者
說。
可
見
在
會
者,
會。
前
會
已
詳
列
菩
薩
矣。
此
故
略
之。
︵
二
︶
此
有
二。
︵
一
︶
此
經
說
在
大
般
若
法
會
之
第
九
字,
通
指
四
眾
以
外
之
人
也。
不
說
菩
薩
者,
其
義
一
切
世
間。
說
一
天,
及
修
羅,
即
攝
八
部。
此
中
人
世
界
菩
薩、
天、
龍、
來
赴
法
會
者,
甚
多
甚
多。
故
曰
十
萬
萬
六
欲
天
等。
況
佛
說
法
時,
十
方
無
量
數
娑
婆
為
一
大
千
世
界。
其
中
有
十
萬
萬
四
天
下,
嚴
選
資
格。
乃
為
正
本
清
源
之
道
也。




還
俗。
然
後
方
可
依
世
法
治
之。
而
尤
在
披
剃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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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01

皆
大
歡
喜,
信
受
奉
行,
同
具
此
願
也。
具
有
此
願,
者、
聞
者、
發
起
此
法
會、
維
持
此
法
會
者,
亦
無
不
也。
不
但
結
集
本
經
者,
具
此
宏
願。
我
輩
今
日
說
不
絕。
則
我
世
尊
之
說
是
經,
固
永
永
未
有
已
時
者
之
意,
在
於
一
切
大
眾,
依
教
奉
行,
佛
種
永
永
說
此
經
已,
不
過
約
一
時
之
事
相
言
之
耳。
結
集
界,
盡
未
來,
有
此
經
處,
便
是
佛
說
法
處。
前
云
佛
傳
之
塵
劫
而
無
滯,
普
及
萬
類
而
無
遺。
則
遍
法
是
信
受,
如
是
奉
行。
務
使
慧
水
長
流,
法
脈
永
通。
經,
為
人
演
說。
令
一
切
眾
生,
無
不
皆
大
歡
喜。
如
自
利
利
他
言。
謂
自
己
既
遵
奉
而
行。
復
廣
布
此
奉
者,
遵
奉。
謂
遵
依
經
中
所
說
之
義
趣。
行
字,
兼
之
解。
因
其
有
不
逆
之
信,
深
解
之
受,
所
以
奉
行。
信,
即
信
心
不
逆
之
信。
受
者,
解
也。
即
深
解
義
趣
如
是。
故
皆
大
歡
喜
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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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

 

102

有
情。
便
可
即
身
成
佛。
豈
止
決
定
生
西
已
哉。

於
有
為
而
證
無
為。
以
此
行
願,
莊
嚴
佛
土,
化
度
全
海
之
味。
唯
願
諸
善
知
識,
從
實
信
而
入
淨
信。
過
大
海
中
說
其
一
渧
耳。
然
而
即
此
一
渧,
已
具
恩
處。
不
慧
自
愧
於
此
深
經,
未
盡
演
說
之
量。
不
乃
為
真
信
受,
真
奉
行,
真
歡
喜。
此
正
吾
輩
報
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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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下四 ) 江味農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