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大
德
經
疏,
歸
自
海
外。
而
唐
人
寫
本,
如
柳
誠
懸
生
也
晚,
幸
值
晉、
隋
及
唐,
如
僧
肇、
智
者、
慧
淨。
諸
或
意
為
增
減,
各
是
其
是,
幾
令
人
無
所
適
從。
煦
迄
今
流
通
於
世
者,
異
本
甚
多。
往
往
傳
寫
訛
奪,
訂
明
確
也
審
矣。
蓋
本
經
讀
誦
廣
遍,
因
之
由
明
般
若
而
起。
則
經
文
中
一
字
一
句,
其
不
能
不
考
義
因
文
顯。
且
觀
照
般
若,
實
相
般
若,
皆
因
文
字
︵
甲
︶
次,
別
解
文
義。









正
宗
分。
三,
流
通
分。










︵
甲
︶
次,
別
解
文
義,
分
三:
︵
乙
︶
初,
序
分。
次,
 
















 
















 
 
 
 
 
震
旦
清
信
士
勝
觀
江
妙
煦
遺
著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講
義
︵
上
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

僧
祇
世
界
七
寶,
持
用
布
施,
至
信
受
奉
行,
則
流
法
相,
為
正
宗
分。
須
菩
提,
若
有
人
以
滿
無
量
阿
敷
座
而
坐,
是
為
序
分。
時
長
老
須
菩
提,
至
是
名
然
悅
服,
成
為
定
則
矣。
如
本
經,
自
如
是
我
聞,
至
德,
乃
知
西
土
於
一
切
經,
亦
復
如
是
分
科。
遂
翕
師
也。
此
說
初
起,
聞
者
疑
之。
嗣
就
正
於
東
來
梵
東
晉
道
安
法
師,
即
淨
土
宗
初
祖
廬
山
遠
公
之
流
通
分。
一
切
諸
經,
莫
不
如
是。
如
是
分
判,
起
於
經
文
大
分
三
科。
一
名
序
分。
二
名
正
宗
分。
三
名
明
其
義
趣。
孰
正
孰
訛,
較
然
可
睹
焉。
讀
者
詳
之。
入,
而
關
係
經
義
甚
大
者,
今
皆
一
一
隨
文
指
出,
一
卷,
附
刊
經
後。
若
夫
字
句
異
同,
雖
一
字
之
出
有
之
遭,
而
亦
後
學
者
之
責
也。
既
別
成
校
勘
記
得
藉
以
互
訂
參
稽,
考
其
真
而
正
其
謬。
此
實
希
諸
人
所
書,
閟
在
敦
煌
石
室
者,
亦
發
現
於
世。
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

是,
信
成
就
也。
二
者,
我
聞,
聞
成
就
也。
三
者,
一
時,
一
經,
必
具
六
緣,
乃
克
成
就。
云
何
六
緣,
一
者,
如
大
智
度
論,
謂
此
科
之
文,
為
六
成
就。
蓋
凡
結
集
證
明
是
佛
所
說,
以
起
信
故。
故
曰
證
信
序
也。

某
大
眾
若
干
人
俱,
等
語
故。
令
置
如
是
云
云
者,
一
切
經
首,
當
置
如
是
我
聞,
一
時
佛
在
某
處,
與
亦
名
遺
教
序,
佛
將
涅
槃,
阿
難
尊
者
欽
奉
遺
命,
序,
佛
初
說
經,
本
無
此
序,
至
結
集
時,
始
加
入
故。
此
證
信
序,
又
名
通
序,
諸
經
通
有
故。
亦
名
經
後
園。
與
大
比
丘
眾
千
二
百
五
十
人
俱。
︼



︻
如
是
我
聞。
一
時,
佛
在
舍
衛
國
祇
樹
給
孤
獨
︵
丙
︶
初,
證
信
序。










起
序。















︵
乙
︶
初,
序
分,
分
二:
︵
丙
︶
初,
證
信
序;
次,
發
通
分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

則
如
是
如
是,
信
而
有
徵。
故
曰
聞
成
就
也。


下
復
詳
列
同
聞
之
眾,
又
以
明
其
亦
非
私
聞
也。
詞。
且
以
明
其
自
耳
親
聞
而
非
傳
述。
上
承
如
是,
次
曰
我
聞
者,
我,
阿
難
自
稱。
特
稱
我
者,
負
責
之
養
一
切
諸
善
法。
信
乃
入
道
初
門,
故
列
在
最
初。
曰
信
成
就
也。
華
嚴
經
曰:
信
為
道
元
功
德
母,
長
所
說,
辭
義
無
謬
也。
則
足
以
信
今
而
傳
後
矣。
故
口
而
鄭
重
言
之
曰
如
是,
所
以
明
其
言
言
如
佛
則
曰
如
是。
不
信,
必
曰
不
如
是。
今
結
集
者
一
啟
初
曰
如
是
者,
不
異
為
如,
無
非
曰
是。
凡
人
相
信,
足
以
成
就
眾
信
者,
一
一
皆
備。
故
曰
六
成
就
也。
聞
法
之
眾,
及
結
集
人
負
責
證
明
自
所
親
聞,
凡
六
緣
既
具,
則
說
法
之
主,
說
法
之
時,
說
法
之
處,
成
就
也。
六
者,
與
比
丘
眾
若
干
人
俱,
眾
成
就
也。
時
成
就
也。
四
者,
佛,
主
成
就
也。
五
者,
在
某
處,
處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

誦
出。
此
名
五
百
結
集,
亦
名
第
一
結
集。
時
為
世
論。
或
曰:
論
是
大
迦
葉
自
集。
又
謂
論
為
富
樓
那
藏,
皆
阿
難
集。
或
曰:
優
波
離
集
律,
阿
難
但
集
經
結
集
之
事,
經
律
論
中,
有
種
種
說。
或
曰
小
乘
三
首,
皆
置
如
是
等
句
耳。









疑
頓
斷。
世
尊
蓋
懸
知
必
有
此
疑,
故
令
一
切
經
阿
難
成
佛。
阿
難
啟
口
便
曰:
如
是
我
聞
云
云。
三
佛。
眾
疑
世
尊
重
起
說
法,
或
疑
他
方
佛
來,
或
疑
持
我
法
藏。
﹂
是
也。
結
集
時,
阿
難
登
座,
身
光
如
發
心,
我
好
精
進,
遂
致
作
佛;
阿
難
常
樂
多
聞,
故
如
法
華
經
曰:
﹁
我
與
阿
難,
於
空
王
佛
所
同
時
切
法。
故
結
集
法
藏,
必
推
阿
難。
亦
是
佛
所
親
許。
難
復
得
法
性
覺
自
在
三
昧,
能
於
定
中,
徹
了
一
法
二
十
年,
因
請
佛
將
廿
年
前
說,
均
為
補
說。
阿
世
尊
成
道
之
日,
阿
難
降
生。
至
出
家
時,
佛
已
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

年
許,
耶
斯
那
︵
一
作
耶
舍
陀,
一
作
須
那
拘
︶
記
等
書。
其
後
更
有
三
次
結
集:
一
則
佛
入
滅
百
世
王
為
大
檀
越,
種
種
供
養。
此
見
法
藏
經,
西
域
大
眾
部
也。
︶
婆
修
婆
師
羅
漢
為
上
首,
亦
阿
闍
部
結
集。
︵
此
皆
佛
弟
子,
非
佛
滅
度
百
年
後
之
藏、
禁
咒
藏,
為
五
藏。
因
其
凡
聖
咸
萃,
謂
之
大
眾
佛
恩,
去
窟
西
北
二
十
里,
別
集
經、
律、
論,
及
雜
集
又
有
不
能
預
會
之
學
無
學
眾
數
百
千
人,
欲
報
死,
大
迦
葉
亦
入
狼
跡
山,
大
眾
便
散。
當
是
之
時,
月
結
訖。
或
曰:
四
月
乃
訖。
或
曰:
其
年
十
二
月
王
集
起
於
其
年
安
居
初
之
十
五
日。
或
曰:
安
居
三
部
結
集,
以
大
迦
葉
為
一
切
僧
中
上
座
故
也。
結
眾,
或
曰
千
眾,
或
曰
八
萬
四
千
眾。
又
稱
為
上
座
世
王
為
外
護。
大
迦
葉
尊
者
為
上
首。
或
曰
五
百
尊
入
滅
之
年,
地
在
王
舍
城
外,
畢
波
羅
窟。
阿
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

告
五
百
羅
漢,
鳴
椎
遍
集
十
方
世
界
諸
阿
羅
漢,
大
乘
結
集,
約
有
兩
說:
一
謂
佛
滅
七
日,
大
迦
葉
規
模
之
結
集,
實
起
於
大
迦
葉、
阿
難
諸
聖
眾
也。
是。
然
此
不
過
一
部
分
撰
述。
若
召
眾
集
會,
作
大
佛
在
世
時
已
有
結
集。
如
目
乾
連
造
法
蘊
足
論
首,
造
三
藏
論,
各
十
萬
頌。
是
為
第
四
結
集
也。
或
︵
譯
出
者
其
一
部
分。
︶
或
曰:
世
友
菩
薩
為
上
造
論,
經
十
二
年
成
毗
婆
沙
論
百
萬
頌,
以
釋
經。
羅
漢,
五
百
菩
薩,
迦
旃
延
子
為
上
首,
馬
鳴
菩
薩
後,
則
在
四
五
百
年
許,
迦
膩
色
迦
王
時,
集
五
百
帝
須
造
論,
以
破
外
道
邪
說。
是
為
第
三
結
集。
最
時,
目
犍
連
帝
須
為
上
首,
集
眾
六
萬,
妙
選
千
人。
二
結
集。
一
在
佛
入
滅
二
百
三
十
五
年,
阿
育
王
婆
迦,
問
答
斷
論,
專
為
律
藏
嚴
淨
非
法。
是
名
第
長
老
為
上
首,
集
七
百
聖
眾。
長
老
離
婆
多
與
薩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

藏
︶
曼
殊
室
利
受
持
所
說
大
乘
般
若
波
羅
蜜
那
受
持
所
說
阿
毗
達
磨
︵
此
云
對
法,
即
是
論
受
持
所
說
毗
奈
耶
藏
︵
此
云
律
藏
︶
迦
多
衍
藏
︵
此
云
經
藏
︶
其
鄔
波
離
︵
即
優
波
離
︶
曰:
﹁
我
滅
度
後,
令
阿
難
陀
受
持
所
說
素
呾
纜
蜜
經。
經
中
佛
將
諸
法
攝
為
五
分,
告
慈
氏
菩
薩
剛
手
菩
薩
為
正,
阿
難
為
伴。
後
說
蓋
據
六
波
羅
至
於
密
部,
亦
有
兩
說:
或
謂
盡
阿
難
集。
或
謂
金
集
大
乘
三
藏,
見
大
智
度
論。







謂
文
殊、
彌
勒
諸
大
菩
薩,
將
阿
難
於
鐵
圍
山,
結
金
剛
藏
第
七,
佛
藏
第
八
云。
見
菩
薩
處
胎
經。
一
三,
戒
律
藏
第
四,
十
住
菩
薩
藏
第
五,
雜
藏
第
六,
胎
化
藏
為
第
一,
中
陰
藏
第
二,
摩
訶
衍
方
等
第
座。
分
集
菩
薩、
聲
聞、
戒
律
三
藏。
其
菩
薩
藏
有
八:
得
八
萬
八
千
眾。
於
娑
羅
雙
樹
間,
而
使
阿
難
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9

求,
背
覺
合
塵
也。
一
時
者,
所
謂
十
世
古
今,
不
離
聞
自
性
也。
將
欲
會
歸,
必
當
返
聞,
不
能
向
外
馳
我
淨
之
我
也。
此
中
我
字,
當
如
是
會。
聞
者,
返
聞
者,
所
謂
一
法
界,
即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常
樂
耳。
故
必
破
其
小
我
之
執,
而
會
歸
於
大
我。
大
我
剎
那
不
停,
並
不
如
如
者,
何
也,
我
執
為
之
障
故
下
即
是。
一
切
凡
夫,
雖
此
性
當
下
即
是,
而
生
滅
如
者,
如
如
不
動,
謂
當
人
本
具
之
性
體。
是
者,
當
緣,
皆
能
如
是
領
會,
則
受
用
無
窮
矣。
注
意
注
意。
則
向
後
經
文,
可
以
例
知。
推
之,
若
對
於
一
切
境
受
用。
此
段
文,
本
是
境
緣
事
相,
尚
可
銷
歸
自
性。
經
文
銷
融,
一
一
歸
到
自
己
本
性
上
體
會,
方
得
表
法。
表
法
者,
銷
歸
自
性
也。
聽
經
聞
法,
重
在
將
總
持
門。
﹂
是
也。











多,
其
金
剛
手
菩
薩
受
持
所
說
甚
深
微
妙
諸
法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0

性
本
如
是,
是
為
自
性
之
舍
衛
國。
戰
勝
五
陰
之
佛
者,
自
性
天
真
佛
也。
雙
遮
雙
照,
中
道
圓
融,
自
乘,
則
為
十
二。
百
倍
之,
則
為
千
二
百。
︶



為
十
二。
表
其
無
盡,
曰
千
二
百
也。
︶
與
三
世
相
六
之
綱,
此
約
橫
說。
三
世
則
約
豎
說。
橫
豎
交
參,
︵
四
隅
及
上
下,
皆
由
東
南
西
北
開
出,
故
為
餘
不
過
表
其
圓
滿
無
礙。
因
十
方
之
綱,
只
是
四
方。
根
入。
以
耳
根
具
足
千
二
百
功
德
也。
︵
千
二
百,
齊
聞。
於
性
之
本
無
障
礙,
較
易
領
會。
故
令
從
耳
根
中,
惟
耳
根
最
為
圓
通。
所
謂
十
方
擊
鼓,
十
方
凡
夫
忘
其
本
來
久
矣。
今
欲
返
照,
須
得
方
便。
六
礙
亦
除。
本
來
性
體,
如
是
如
是,
當
如
是
返
聞
也。
除。
此
一
時
字,
是
令
領
會
無
三
際,
則
時
間
之
障
上
文
我
字,
是
令
領
會
一
法
界,
則
空
間
之
障
礙
當
念,
亦
即
三
際
心
不
可
得,
當
如
是
領
會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1

光
光
相
照
故。
則
已
見
證
信
序
之
境
相
為
非
相,
自
性
天
真
佛,
與
釋
迦
牟
尼
佛,
已
心
心
相
印
故,
可,
即
謂
靈
山
在
此
寸
心
也,
亦
無
不
可。
何
以
故?
山
法
會,
儼
然
未
散。
且
謂
在
靈
山
親
聞
妙
法
也
德
之
五
十
五
位
菩
薩
摩
訶
薩
為
伴
侶
矣。
則
靈
大
悲
大
願,
遠
塵
離
垢,
理
事
和
合,
圓
滿
返
聞
功
如
是
返
聞,
則
自
性
天
真
佛,
便
如
是
而
在。
而
與
如
如
不
動
之
本
性,
當
下
即
是。
果
能
橫
豎
無
障,
行、
十
向、
四
加
行、
十
地、
等
覺
五
十
五
位
也。
蓋
謂
根
返
聞
之
功
德
也。
五
十
五
人,
即
十
信、
十
住、
十
遠
塵
離
垢。
眾
者,
理
事
和
合。
千
二
百
者,
圓
滿
耳
自
性
之
給
孤
獨
園
也。
大
者,
大
悲
大
願。
比
丘
者,
返
家
園,
承
受
父
業,
衣
��
明
珠,
不
勞
而
獲,
是
即
福
慧,
功
德
之
林,
是
之
謂
樹。
捨
父
逃
逝
之
子,
今
魔,
而
紹
隆
佛
種,
是
為
自
性
之
祇
陀
太
子。
莊
嚴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2

七
條。
講
經
說
法,
則
加
於
五
條
之
上
著
之,
故
又
體
衣,
作
務
及
坐
臥
著
之。
一
名
郁
多
羅
僧,
此
名
五
條
者
方
形
大,
九
條
則
方
形
漸
小。
︶
亦
名
著
︵
翦
布
為
方
塊,
縫
而
聯
之
如
田,
故
名
福
田
衣。
佛
為
出
家
制
三
衣。
一
名
安
陀
會,
此
名
五
條。

衣
缽,
洗
足
已,
敷
座
而
坐。
︼







食。
於
其
城
中,
次
第
乞
已,
還
至
本
處。
飯
食
訖,
收
︻
爾
時,
世
尊
食
時,
著
衣
持
缽,
入
舍
衛
大
城
乞
︵
丙
︶
次,
發
起
序。










往
而
不
是
矣。
珍
重
珍
重。








切
事、
一
切
境
皆
見
諸
相
非
相。
則
動
靜
一
如,
無
會
如
是,
出
法
會
外
便
不
如
是。
當
於
一
切
時、
一
聽
經
之
座
則
如
是,
離
座
便
不
如
是。
更
非
在
法
則
如
是,
不
對
經
本
便
不
如
是。
亦
非
在
此
講
經
而
見
如
來。
故
諸
善
知
識,
此
之
如
是,
非
對
經
本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3

色、
染
色。
所
以
如
此
者,
取
其
與
在
家
人
別,
亦
示
赤
兼
黑
而
成,
皆
非
正
色。
故
又
謂
之
不
正
色、
壞
披
緇。
赤
而
兼
黃,
則
謂
之
木
蘭
色
也。
紫
色,
亦
是
說
者。
︶
故
赤
而
偏
青,
則
成
黑
泥
之
色,
故
謂
之
說
而
融
會
之,
知
其
乃
是
如
此,
古
無
如
是
明
白
正
黑、
正
紫。
是
之
謂
雜。
︵
如
此
說
法,
係
博
採
眾
不
但
赤
非
正
赤。
即
青、
黃、
黑、
紫,
亦
非
正
青、
正
黃、
用
正
赤
色。
或
兼
青,
或
兼
黃,
或
兼
黑,
或
兼
紫
故。
或
但
說
赤,
或
曰:
赤
衣
上
加
青
黑
等
點。
︶
以
不
為
雜
也。
︵
此
依
梵
網
說。
他
書
或
但
說
青
黑
赤,
加
沙。
加
沙
者,
雜
也。
非
但
以
色
有
青
黃
赤
黑
紫
衣。
今
將
入
城
乞
食,
故
特
著
大
衣
也。
三
衣,
總
名
以
及
王
宮,
則
著
九
條
者,
梵
名
僧
伽
黎,
亦
名
大
條
又
名
上
品。
︶
若
居
稠
人
廣
眾,
或
入
大
都
會,
名
上
衣。
︵
五
條
又
名
下
品,
七
條
又
名
中
品,
九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4

人
修
極
大
之
福。
古
德
因
慮
信
心
不
多,
必
遭
譭
但
令
人
布
施,
種
福
田
而
已。
故
乞
食
便
是
出
家
俗
念
減
少。
則
乞
食
之
有
益
於
眾
生
也
大
矣。
豈
乃
如
是
之
貪
口
腹
圖
安
逸
乎。
庶
幾
道
心
增
長,
而
生
慚
愧。
曰:
以
度
眾
生
故,
而
自
苦
如
此,
我
輩
生,
須
先
斷
惑。
斷
惑
必
須
苦
行。
使
一
般
人
見
之
見
者
生
慚
愧
心
故。
出
家
本
為
度
眾
生。
欲
度
眾
味。
︶
專
心
修
道
故,
︵
以
上
就
出
家
邊
說。
︶
令
故。
︵
這
家
布
施
甜,
他
家
或
布
施
咸,
故
名
加
沙
乞
食
有
多
義。
略
言
之,
降
伏
我
慢
故,
不
貪
口
味
作
則,
教
人
持
戒
也。
缽
等,
皆
如
常
說。




乞
食,
等
等,
皆
戒
律
制
定。
世
尊
如
此,
即
是
本
身
則
闇
淡
無
光
彩,
亦
是
不
炫
耀
之
意。
著
衣
持
缽
味
為
加
沙
味。
故
加
沙
訓
雜
最
妥。
︶
如
此
之
色,
不
住
於
色
之
意。
︵
增
一
阿
含
云:
染
作
加
沙
衣,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5

︵
一
︶
示
現
著
衣
乞
食,
奔
走
塵
勞,
儼
同
凡
夫
法
以
明。
後
六
重,
約
教
化
以
明。






過,
豈
不
辜
負。
今
開
十
重,
略
明
其
義。
前
四
重,
約
此
文,
關
係
全
經,
理
極
幽
微
而
親
切。
若
草
草
看
常,
故
善
現
繼
之
而
曰:
善
護
念,
善
付
囑
也。
可
見
特。
故
善
現
啟
口
便
歎
希
有。
然
奇
特
實
無
異
尋
說
此
大
經,
而
發
起
於
日
用
尋
常
之
事,
殊
為
奇
今
不
言
者。
示
用
功
要
緊,
不
可
片
刻
偷
安
之
意。
敷
座
而
坐,
將
以
入
定
也。
照
規
坐
前
尚
有
經
行。
東
方
不
可
行
哉。
但
須
信
心
者
多,
然
後
能
行
耳。
能
行,
則
暹
羅
至
今
猶
遵
佛
制
而
行,
安
見
今
日
非
行
乞
食
制
不
可。
如
曰
東
方
不
可
行,
今
日
不
必
出
家
為。
破
壞
佛
法,
大
大
不
可。
欲
佛
法
大
興,
可
如
今
人
所
言,
更
要
比
丘
兼
營
他
業,
則
又
奚
謗,
不
得
已
置
田
自
種,
已
違
佛
制,
已
極
痛
心。
安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6

諦
乎。
是
則
於
尋
常
日
用
間,
已
將
理
顯
三
空,
觀
假,
即
假
即
空,
二
諦
觀
融,
宛
然
中
道
之
第
一
義
謂
之
妙
有。
有
而
不
有,
乃
是
真
空。
豈
非
即
空
即
也。
因
大
悲
而
顯
大
智,
有
而
不
有
也。
空
而
不
空,
護
念。
綜
而
觀
之,
以
大
智
而
行
大
悲,
空
而
不
空
作
則,
為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作
榜
樣
耳。
此
之
謂
善
攝
也。
乃
我
世
尊
大
慈
大
悲,
不
捨
眾
生,
而
本
身
切
眾
生。
而
今
之
示
同
凡
夫
者,
四
攝
中
之
同
事
悲
智
具
足。
故
詳
談
時,
啟
口
便
令
應
度
所
有
一
︵
二
︶
如
上
所
明,
是
大
智
也。
修
菩
薩
行,
必
應
之
理,
徹
底
全
彰
矣。
此
之
謂
善
付
囑。




無
我
法。
又
所
以
示
佛
之
亦
無
非
法
相
也。
三
空
即
示
佛
之
無
法
相
也。
雖
不
說
一
字,
而
實
示
以
經
宗
旨,
在
於
破
我。
今
示
現
無
我,
不
說
一
字。
亦
者,
佛
不
住
佛
相
也。
即
是
顯
示
佛
之
無
我
相。
全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7

剎
那
間,
不
在
二
諦
圓
融
大
空
三
昧
中。
他
人
所
耳。
佛
無
是
念,
我
為
大
眾
作
此
示
現
也。
蓋
無
一
日
如
此
示
現。
可
見
示
現
云
者,
他
人
見
之
云
然
現。
既
說
本
經
後
直
至
涅
槃
數
十
年
中,
亦
復
日
︵
四
︶
未
說
本
經
前
數
十
年
中,
日
日
如
此
示
波
羅
蜜
耳。
此
不
取
於
相
之
極
致
也。




般
若
波
羅
蜜。
須
知
並
般
若
而
不
著,
乃
為
般
若
亦
不
著
也。
故
本
經
曰:
佛
說
般
若
波
羅
蜜,
則
非
金
剛
般
若,
又
不
如
是
者,
所
以
示
並
般
若
法
相
般
若
正
智
之
能
拔
住
地
無
明
也。
今
第
九
會
說
非
般
若
也。
前
說
般
若
中,
亦
曾
放
光
動
地
者,
示
示
一
切
諸
法,
皆
自
般
若
正
智
而
出,
即
法
法
莫
︵
三
︶
佛
說
他
經,
往
往
放
光
動
地,
以
為
發
起。
有
也。















融
二
諦
之
全
經
要
旨,
合
盤
托
出
矣。
此
之
謂
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8

欲
令
一
切
塵
勞
中
眾
生,
各
各
回
光
返
照
其
本
今
以
法
身
如
來,
示
同
凡
夫,
奔
走
塵
勞
者。
無
他,
其
奔
走
衣
食,
背
覺
合
塵,
久
已
忘
卻
本
來
故
也。
藏
而
不
顯,
不
謂
之
如
來,
但
謂
之
如
來
藏
者。
以
有
法
身
如
來。
然
其
法
身
如
來,
藏
而
不
顯。
所
以
︵
五
︶
一
切
眾
生,
同
具
佛
性,
即
是
人
人
本
具
義
竟。















善
護
念,
善
付
囑
乎。
上
來
約
法
以
明
發
起
序
之
即
是
顯
示
金
剛
般
若
之
扼
要。
可
不
謂
之
希
有,
為
學
人
受
持
演
說
之
扼
要
處。
今
於
日
用
尋
常,
如
不
動。
可
知
此
八
字,
為
全
經
之
扼
要
處,
亦
即
讀
誦,
為
人
演
說。
云
何
為
人
演
說,
不
取
於
相,
如
動
之
極
致。
全
經
千
言
萬
語,
歸
結
處
則
曰:
受
持
耳。
佛
則
行
所
無
事,
初
無
容
心
也。
此
是
如
如
不
見
之
示
現
云
云,
皆
從
大
空
三
昧
中
自
在
流
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19

實
信
者,
別
於
悠
悠
忽
忽
之
信
也。
而
實
信
則
由
生
信
心,
由
於
以
此
為
實,
亦
即
實
解,
乃
是
實
信。
今
答
曰:
能
生
信
心,
以
此
為
實。
是
明
明
告
以
能
也。
可
見
解
其
實
義,
乃
為
實
信。
上
文
問
生
實
信。
信
者,
入
道
之
門
也。
以
此
為
實
者,
解
其
真
實
義
持
戒
修
福
者,
於
此
章
句,
能
生
信
心,
以
此
為
實。
資
格,
亦
莫
得
其
門
而
入。
本
經
云:
後
五
百
歲,
有
受
持,
而
欲
領
解
如
來
真
實
之
義,
非
具
有
相
當
︵
七
︶
然
而
最
上
乘
經,
甚
深
微
妙。
今
得
見
聞
信
心
增
長,
於
無
明
厚
殼
中,
露
出
光
明
來。


常
茶
飯,
一
日
不
可
離
也。
如
是
久
久
熏
習,
庶
幾
乞
食
等
事
者,
指
示
眾
生
受
持
此
經,
當
視
同
家
為
啟
迪,
勤
加
熏
習
不
可。
今
說
此
經,
而
發
起
於
︵
六
︶
博
地
凡
夫,
障
深
業
重。
今
欲
返
照,
非
善
具
之
如
來
藏
耳。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0

端
倪。
更
當
於
對
境
隨
緣
時,
勤
勤
勘
驗。
古
人
謂
︵
九
︶
修
行
之
要,
要
在
理
事
雙
融。
靜
中
養
得
矣。
然
欲
般
若
正
智
現
前,
又
非
修
定
不
可
也。

定
之
程
式。
以
明
持
戒
修
福,
能
生
實
信,
而
入
門
般
若
之
發
起
者,
又
指
示
眾
生
以
無
漏
三
學,
一
定
也。
由
戒
生
定,
由
定
生
慧。
故
序
以
為
說
金
剛
︵
八
︶
乞
食
等
等,
持
戒
也。
敷
座
而
坐,
將
以
入
眾
生
以
起
信
入
門
之
前
方
便
也。





修
福。
金
剛
般
若,
發
起
於
持
戒
修
福
者,
正
指
示
增
長
道
念,
不
但
令
行
布
施
種
福
田
已
也,
乃
是
持
戒。
而
乞
食,
則
令
一
切
見
者
聞
者,
生
慚
愧
心,
乞
食
等
事,
皆
佛
制
定
之
戒
律。
依
此
而
行,
便
是
中
關
係,
理
甚
精
微,
俟
當
文
詳
之。
今
著
衣
持
缽,
重
歟。
何
以
持
戒
修
福,
能
生
信
心,
以
此
為
實。
其
於
持
戒
修
福。
然
則
欲
入
此
門,
持
戒
修
福,
顧
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1

念
觀
心。
此
敷
座
而
坐
四
字,
尤
應
著
眼
也。
今
人
等
等,
應
行
料
理
收
拾
之
事
完
畢。
即
當
靜
坐,
攝
至
本
處
四
字,
急
應
著
眼。
歸
後,
即
將
飲
饌
洗
濯
務
畢
即
歸。
應
酬
等
不
相
干
事,
可
省
即
省。
此
還
道
場
哉。
每
晨
著
衣
出
外,
各
勤
其
乞
食
之
職
務。
奚
其
可。
道
在
善
巧
利
用
其
環
境,
則
何
處
不
是
本
固
不
可,
若
因
擺
脫
塵
勞
不
得
而
生
煩
惱,
又
皮
囊
中。
奔
走
衣
食,
其
孰
能
免。
為
之
逐
末
而
忘
中
人
以
下
手
方
便
也。
既
為
夙
業
所
牽,
落
在
臭
︵
十
︶
尤
有
妙
者,
此
發
起
序,
即
是
的
指
塵
勞
意
也。















而
不
是
矣。
此
又
般
若
發
起
於
乞
食
等
事
之
微
日
用
中
做
到。
庶
幾
乎
達
於
動
靜
一
如,
則
無
往
之
理,
必
須
於
吃
飯
穿
衣
時
領
會,
必
須
於
尋
常
之
歷
事
煆
心。
此
是
修
行
最
要
一
著。
二
邊
不
著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2

須
要
依
文
字,
起
觀
照,
刻
刻
不
放
鬆,
事
事
勤
勘
銘。
以
此
為
發
起,
正
的
示
般
若
不
是
空
談
得
的。
正
是
吾
輩
奔
走
塵
勞
中
眾
生
的
頂
門
針、
座
右
豈
不
可
憐。
故
此
中
還
至
本
處,
敷
座
而
坐
八
字,
相,
及
二
邊
不
著
之
要
義,
體
會
瞭
解,
以
致
如
此,
墮
落。
此
皆
由
於
從
未
攝
念
觀
心,
從
未
於
不
住
相
矣。
自
己
墮
落,
又
牽
引
無
數
善
男
信
女,
一
齊
為,
自
以
為
不
著
法
相,
殊
不
知
早
取
著
了
非
法
牢,
自
己
即
毫
無
受
用。
甚
至
大
破
戒
律,
無
所
不
年,
依
然
見
境
即
遷,
隨
緣
便
轉,
腳
跟
一
點
立
不
邊
不
著
等
道
理,
從
不
留
心
體
會。
所
以
修
行
多
又
於
不
著
相,
及
不
著
非
相
乃
是
法
與
非
法
二
功。
所
以
儘
管
念
誦,
儘
管
妄
念
紛
飛,
有
何
益
處。
佛
誦
經,
功
課
不
缺,
而
此
心
從
未
少
用
靜
攝
之
終
日
忙
碌,
應
酬
既
多,
歸
後
又
不
攝
靜。
縱
令
念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3

智,
圓
融
無
礙,
智
周
沙
界,
鑒
澈
微
塵,
為
遍。
此
約
中
一
切
中,
無
偏
無
倚,
寂
照
同
時,
為
正。
三
諦
理
即
空,
莫
非
中
道。
一
空
一
切
空,
一
假
一
切
假,
一
悲
大
願
表
德;
︵
三
︶
正
遍
知。
知
一
切
法,
即
假
體
表
德;
︵
二
︶
應
供。
應
人
天
之
供
養,
此
約
大
如
來。
諸
法
一
如
為
如,
不
來
而
來
為
來,
此
約
性
世
尊
崇,
故
稱
世
尊。
此
依
大
論,
十
號
者:
︵
一
︶
世
尊,
別
有
十
號,
總
稱
世
尊。
因
具
十
號
之
德,
為
爾
時。
正
當
說
聽
具
足
機
緣
成
熟
之
時
也。


並
辜
負
此
希
有
之
發
起
序
矣。






法
而
修,
豈
但
辜
負
護
念
付
囑
的
希
有
世
尊
哉,
法,
亦
盡
在
��
許,
真
希
有
也。
若
不
一
一
領
會,
如
法
之
理
事
全
彰,
並
修
行
者
預
備
之
方,
入
手
之
序
之
義
竟。
總
此
十
義,
以
為
發
起。
不
但
無
上
大
驗,
方
許
有
少
分
薦
得。
上
來
約
教
化
以
明
發
起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4

決
堅
定
之
心
志
不
可。
如
是
之
人,
唯
佛
能
調
伏
僧
俗,
如
欲
遠
塵
離
垢,
非
具
有
大
丈
夫
氣
概
果
切
語,
善
能
調
御
丈
夫,
使
入
善
道。
︵
無
問
男
女
表
德;
︵
八
︶
調
御
丈
夫。
或
以
柔
軟
語,
或
以
苦
無
上
士。
在
一
切
眾
生
中,
佛
為
無
上,
此
蓋
即
位
情
事
相,
無
不
解
了,
此
約
後
得
智
表
德;
︵
七
︶
約
斷
證
表
德;
︵
六
︶
世
間
解。
一
切
有
情
非
有
入
無
餘
涅
槃。
所
謂
生
滅
滅
已,
寂
滅
現
前
也,
此
言。
是
約
神
通
表
德;
︵
五
︶
善
逝。
猶
言
好
去。
謂
指
身
口
意
三
業。
唯
佛
三
明
之
行
具
足。
約
此
義
果
表
德。
大
論
說,
明,
即
宿
命、
天
眼、
漏
盡
三
明。
行,
謂
得
無
上
菩
提,
由
乘
戒
慧
之
足。
此
約
修
因
克
行
足
者,
能
行
之
足。
︵
指
戒
慧,
此
中
即
攝
定。
︶
槃
經
說:
明
者,
得
無
量
善
果。
︵
指
阿
耨
菩
提。
︶
寂
照
同
時
表
德;
︵
四
︶
明
行
足。
有
二
說:
大
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5

依
此
說。
︶
辰、
巳、
午,
為
人
間
食
時,
是
名
中
分。
未、
是
名
初
分。
︵
或
謂
寅、
卯、
辰,
為
初
分,
圭
峰
纂
要
說
不
一。
今
且
述
其
一
說。
丑、
寅、
卯,
為
諸
天
食
時,
謂
食
時
將
到,
宜
先
往
乞
也。
藏
律
中
言
食
時,
其
食
時。
三
世
諸
佛
定
規,
過
中
一
發,
即
不
得
食。
今
乎
最
為
得
宜。












十
佛,
分
為
十
數,
而
以
世
尊
為
十
號
之
總
稱,
似
以
合
為
十
數
為
準。
唯
大
論,
從
第
一
如
來,
至
第
世
尊,
為
一。
種
種
不
同。
蓋
因
經
言,
佛
具
十
號,
故
解,
為
一。
或
合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為
一。
或
合
佛,
供,
正
遍
知,
為
一,
曰
應
正
遍
知。
或
合
善
逝,
世
間
陀
耶,
此
約
究
竟
覺
果
表
德。
其
他
經
論,
或
合
應
約
普
利
表
德;
︵
十
︶
佛。
自
覺、
覺
他、
覺
滿,
名
佛
為
人
天
之
表
率。
譬
如
日
光
遍
照,
無
不
蒙
益,
此
而
駕
御
之。
︶
此
約
教
主
表
德;
︵
九
︶
天
人
師。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6

乞
食
等。
應
著
此
衣。
自
五
條
至
九
條,
皆
謂
割
截
落,
凡
大
眾
集
會,
威
儀
嚴
肅
時
處。
或
授
戒、
說
法、
即
是
九
條
乃
至
二
十
五
條。
若
入
王
宮、
王
城、
聚
聚
時
衣。
即
大
衣
也。
又
名
上
品
衣。
亦
名
福
田
衣。
若
遇
大
眾
集
會,
宜
著
大
衣。
三,
僧
伽
黎,
義
為
眾
亦
名
中
品
衣。
即
七
條
也。
亦
可
入
聚
落
或
說
法。
是
五
條。
名
下
品
衣。
二,
郁
多
羅
僧,
譯
義
曰
上
衣。
所
著
也。
行
道
︵
謂
修
行
時。
︶
或
作
務
可
用。
即
著
衣。
佛
制
三
衣。
一,
安
陀
會,
義
為
中
著
衣。
襯
體
所
施,
致
惱
他。
無
所
獲,
復
惱
自
也。





約
在
辰
時
左
右,
乙
太
早
太
遲,
不
能
得
故。
防
無
過
午
不
食。
用
意
深
廣。
如
律
中
說。
乞
食
之
時,
大
宜
於
此
時
就
食,
非
謂
一
定
不
移。
唯
佛
法
制
定,
食
時,
是
名
夜
分。
蓋
謂
各
道
眾
生
多
在
此
時,
或
申、
酉,
為
畜
生
食
時,
是
名
晡
分。
戌、
亥、
子,
為
神
鬼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7

之。
總
之,
不
許
用
青
黃
赤
黑
紫
之
光
鮮
正
色。
須
地
黃
屑,
或
荊
檗
黃
等,
研
赤
土
赤
石
汁,
和
而
染
謂
乾
陀
色。
或
赤
黑
相
參
如
紫。
寄
歸
傳
曰:
或
用
日
本
名
香
染
色,
丁
子
香
所
染
也。
︶
即
天
竺
所
赤,
則
或
赤
多
黑
少,
曰
木
蘭
色。
︵
川
中
有
此
樹。
所
以
黑
須
如
泥。
青
當
似
銅
青。
︵
舊
銅
色
也。
︶
加
沙
昧。
不
正
者,
意
明
雜。
色
雜,
則
色
壞
而
濁
矣。
名,
謂
色
之
不
正、
壞、
濁
者。
故
引
伸
之,
雜
味
亦
名
嘛
中
有
之。
三
衣
統
稱
加
沙。
加
沙,
梵
語,
依
色
立
就
普
通
衣
上,
加
而
被
之,
故
無
重
著
之
風。
惟
喇
寒
地,
三
衣
許
重
著。
東
土
因
寒
冷
及
習
慣
故,
多
偉
者,
衣
量
亦
隨
而
寬
博,
故
條
數
增
多
耳。
天
竺
惟
九
條
稱
福
田
衣。
十
條
以
上,
則
因
身
量
有
魁
多,
則
方
塊
小。
小
則
密
密
如
田
之
界
畫
分
明,
故
布
成
方
塊,
縫
而
綴
之。
條
數
少,
則
方
塊
大。
條
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8

城
周
六
十
餘
里。
內
城
居
家
九
億,
地
廣
人
稠,
故
入
舍
衛
大
城。
園
在
城
東
南
五
六
里,
故
曰
入
城。
一
以
奉
獻。
世
尊
復
合
四
而
為
一,
持
以
乞
食
也。
之
過
去
維
衛
佛
紺
琉
璃
石
缽,
化
而
為
四。
各
持
應
供
之
器
也。
釋
迦
成
道,
四
天
王
取
龍
宮
供
養
故。
色
取
樸
素。
量
如
上
說。
省
曰
應
器,
乃
謂
賢
聖
鐵
瓦
等
制,
不
許
木
制,
以
外
道
所
用
故,
易
垢
膩
勿
過
大
以
制
貪。
亦
曰
體
色
量,
皆
與
法
應。
體
限
持
缽。
梵
語
缽
多
羅,
此
翻
應
量
器。
謂
食
應
其
量,
條
而
已。
經
歷
百
八
十
七
年
之
後,
乃
始
知
之。

法
東
來
之
初,
出
家
人
未
知
割
截
之
制,
但
著
縵
等,
亦
許
於
禮
佛
等
時,
暫
爾
借
著,
不
得
常
披。
佛
漶
無
條
相
也。
大
僧
無
三
衣
者,
可
通
用。
優
婆
塞
壞,
是
也。
若
縵
條
衣,
乃
沙
彌、
沙
彌
尼
之
衣,
謂
漫
兼
雜
色,
令
帶
闇
濁。
四
分
律
云:
一
一
色
中
隨
意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29

少
瞻
顧
也。













次
第
乞
遍
一
城
也。
連
下
句
言
之,
乞
已
即
還,
不
不
加
揀
擇。
乞
已
者,
或
盡
缽
滿,
或
止
七
家,
非
謂
於
其
城
中,
次
第
乞
已。
次
第
者,
逐
家
依
次
而
乞,
積
故。















礙
眾
生
皆
得
見
佛
獲
益,
垂
示
出
家
人
不
應
蓄
含
有
多
義。
如
使
一
切
人
不
生
憍
慢,
令
一
切
障
一
切
人
破
慳
增
福
故。
至
佛
自
乞
食,
準
纓
絡
經,
道。
折
伏
我
慢
故,
不
貪
口
腹
故,
專
意
行
道
故,
令
許
乞
食,
名
正
命
食。
乃
出
家
之
正
道
也。
何
謂
正
算
吉
凶
等,
曰
維
口
食。
統
名
不
淨
食、
邪
命
食。
唯
休
咎,
曰
仰
口
食。
交
通
四
方
豪
勢,
曰
方
口
食。
蔔
命。
一
者,
種
植
樹
藝,
名
下
口
食。
觀
察
星
象
以
言
乞
食。
佛
制,
不
許
出
家
人
用
四
種
方
法,
謀
食
養
稱
大。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0

敷
座
而
坐。
敷
座
者,
敷,
展
也。
座,
坐
具
也。
行
住
坐
言,
事
畢
即
修
觀,
以
道
為
重
也。






履,
易
傷
生
命。
︶
恐
著
塵
染,
故
須
洗
之。
連
下
句
洗
足
已。
為
護
生
故,
跣
足
行
乞。
︵
印
土
常
著
革
收
衣
缽。
不
收,
則
未
免
罣
念,
不
能
安
心
修
道。

言
擬
耳。














定,
有
則
與
之。
若
水
陸
眾
生,
則
一
定
應
施,
故
不
今
於
梵
行
貧
病
二
種,
皆
言
擬
與
擬
施,
明
不
一
皆
應
自
乞。
今
言
者,
以
或
有
他
緣,
不
暇
乞
者
故。
同
梵
行
者。
各
有
用
意,
宜
合
而
行
之。
不
言
者,
以
水
陸
眾
生。
留
一
分
自
食。
十
二
頭
陀
經,
不
言
與
擬
與
同
梵
行
者。
一
分,
擬
施
貧
病
乞
人。
一
分,
施
者,
畢
也。
寶
雲
經
言,
乞
得
之
食,
分
作
四
分。
一
分,
飯
食
訖。
飯
者,
吃
也。
如
論
語
中,
飯
疏
食
之
飯。
訖
還
至
本
處。
由
城
還
園。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1

眾
而
食。
二,
有
說
食
欲
至
口,
有
威
德
天
在
側
隱
不
食,
施
者
福
不
得
滿。
佛
慈
令
他
滿
願,
亦
常
隨
云
飯
食
訖,
不
知
究
竟
食
否?
此
有
二
義:
一,
若
竟
慢
三
義
外,
無
非
為
修
行
人
垂
範。
既
不
須
食,
又
食。
而
示
乞
食
者,
除
上
已
舉
使
一
切
人
不
生
憍
二
藏。
涅
槃
經
云:
如
來
之
身,
非
雜
食
身。
何
須
乞
如
纓
絡
女
經
說,
化
佛
身
如
全
段
金
剛,
無
生
熟
以
身
作
則
耳。
世
尊
初
不
必
如
此
也。
何
以
言
之。
以
上
自
著
衣
至
而
坐,
皆
我
佛
慈
悲,
曲
為
大
眾
他
敬
信。














速
倦。
三,
不
共
外
道,
彼
無
此
法。
四,
形
相
端
重,
起
益:
一,
身
心
攝
斂,
速
發
輕
安。
二,
能
經
時
久,
不
令
結
跏
趺
坐,
為
佛
門
常
式,
故
略
不
言。
跏
趺
有
四
修
行
者
唯
坐
為
勝,
故
出
家
人
多
有
不
倒
單
者。
臥
四
威
儀
中,
行
易
掉
舉,
住
易
疲
勞,
臥
易
昏
沈。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2

用
尋
常
的
事
做
發
起。
奇
不
奇?
妙
不
妙?
奇
妙
不
諸
佛
之
金
剛
般
若
大
法,
卻
偏
偏
序
此
一
段
日
序
放
光
動
地。
今
欲
宣
說
一
切
法
的
總
持,
出
生
即
何
日
不
是
以
身
作
則。
為
甚
麼
各
經
之
首,
多
生
故,
非
生
現
生,
示
同
凡
夫,
何
日
不
穿
衣
吃
飯,
要
人
向
行
止
動
靜
中
體
會。
試
思
如
來
為
度
眾
起
呢。
當
知
此
中,
大
有
精
義。
這
正
是
親
切
指
點,
的,
是
要
明
瞭
本
經
為
何
序
此
等
事
相
作
為
發
說
的,
作
人
模
範
云
云,
亦
為
普
通
之
義。
最
要
緊
上
來
所
說
頭
一
段,
不
過
是
依
文
銷
義。
第
二
段
相,
豈
非
曲
為
大
眾
作
模
範
乎。






花
承
足,
原
不
必
洗。
而
今
一
一
示
現
如
是
等
事
二
義
無
礙
矣。
又
阿
含
經
說,
佛
行
離
地
四
指,
蓮
者
福
滿,
而
又
以
神
力
移
作
佛
事。
是
食
與
非
食,
形,
接
至
他
方,
施
作
佛
事。
此
蓋
佛
既
示
食,
令
施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3

耨
菩
提。
又
云:
當
知
是
人,
成
就
最
上
第
一
希
有
所
以
經
云:
受
持
讀
誦,
廣
為
人
說,
則
為
荷
擔
阿
心
的
人,
明
瞭
這
般
若
法
食,
是
不
可
須
臾
離
的。
事。
今
舉
此
著
衣
乞
食
等
等
為
發
起,
正
令
發
大
猶
之
衣
食,
是
世
人
護
持
色
身,
承
先
傳
後
的
要
︵
一
︶
般
若,
是
長
養
慧
命,
紹
隆
佛
種
的
要
法。
說
之。















蘊
既
深,
一
時
言
之
難
盡。
姑
概
括
為
十
重,
大
略
文
的
要
旨
方
面,
引
證
揭
明,
使
人
較
易
體
貼。
義
有
所
見,
各
具
其
妙。
茲
酌
採
諸
說,
更
從
針
對
經
過。
或
曰:
著
衣
吃
飯,
即
是
放
光
動
地
為
發
起。
各
動
的
景
象
為
發
起。
或
謂
日
用
事
不
可
等
閒
看
今
諸
家,
或
看
出
是
戒
定
為
發
起。
或
舉
如
如
不
的
事,
與
極
高
深
的
理,
是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啊。
古
在
奇
妙
處,
奇
妙
是
在
粗
淺
處。
要
知
道
極
平
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4

以
戒
定
發
起。
須
知
慧
無
戒
定,
乃
狂
慧
非
正
慧。
︵
三
︶
圭
峰
大
師
說:
戒
能
資
定,
定
能
發
慧,
故
親
切。















於
欲
說
金
剛
般
若
之
先,
即
序
以
為
發
起,
何
等
便
是
日
日
發
起
眾
生
的
堪
入
般
若
的
信
根。
今
長
人
天
福,
慈
悲
作
福
田,
是
也。
世
尊
日
日
乞
食,
修
福。
經
頌
所
謂
法
身
本
非
食,
應
化
亦
如
然,
為
第
行
乞,
既
是
引
導
眾
生
持
戒,
亦
是
普
令
眾
生
之
門。
乞
食
是
戒
律
制
定
的。
今
示
著
衣
持
缽,
次
章
句,
能
生
信
心。
可
見
持
戒
修
福,
是
般
若
入
道
︵
二
︶
經
云:
後
五
百
歲,
有
持
戒
修
福
者,
於
此
以
之
為
發
起。












是
同
衣
食
一
樣,
關
係
甚
大,
不
可
暫
離
的
了。
故
弟
子。
從
這
幾
句
經
文
的
反
面
一
看,
便
可
懍
然
之
法。
又
云:
是
經
所
在
之
處,
即
為
有
佛,
若
尊
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5

日
到
夜,
不
是
著
有,
便
是
著
空,
何
時
方
能
討
一
是
必
須
學
的。
要
不
在
一
切
皆
如
上
用
功,
則
一
貪
不
得。
又
既
發
大
心
學
佛,
布
施
度
生
等
事,
皆
輩
凡
夫,
那
一
個
不
要
衣
食,
擺
既
擺
不
脫,
貪
又
多
就
布
施
等
度
上
說
降
住,
亦
是
此
意。
試
思
吾
安
心
之
法。
故
經
云:
一
切
法,
皆
是
佛
法。
又
經
中
是
著
相。
必
須
對
境
隨
緣,
既
不
迷,
亦
不
煩,
乃
是
憚
塵
勞,
固
是
著
相。
即
厭
其
塵
勞
而
生
煩
惱,
亦
煉,
便
是
降
伏
妄
心
最
要
之
方。
蓋
貪
求
衣
食,
不
︵
四
︶
一
切
學
人,
能
向
衣
食
起
居
塵
勞
邊
鍛
到,
如
是
如
是。












發
起
中
補
足
戒
定。
佛
菩
薩
為
度
眾
生,
懇
切
周
程
式,
令
人
知
所
先
後
乎。
又
經
中
但
說
慧,
特
於
相,
然
後
說
甚
深
般
若,
豈
非
顯
示
三
學
的
一
定
乞
食
是
戒,
敷
座
而
坐,
所
以
入
定。
既
示
戒
定
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6

這
就
是
叫
人
要
即
幻
有,
見
真
空,
非
斷
滅
相。
本
身。
五
蘊,
乃
緣
生
之
幻
有。
法
身,
是
寂
照
之
真
空。
︵
六
︶
金
光
明
最
勝
王
經
有
言。
五
蘊,
即
是
法
相。
真
所
謂
因
賅
果
海,
果
澈
因
源。
妙
極
妙
極。

中
矣。
以
果
德
之
不
著
相,
發
起
因
行
之
不
應
著
一
切
相,
發
阿
耨
菩
提
心。
而
降
伏
之
道,
盡
在
其
諸
法
如
義,
是
也。
須
知
果
如,
因
亦
如。
所
以
應
離
不
著
果
位
之
相
也。
正
是
經
中
所
云:
如
來
者,
即
︵
五
︶
如
來
的
隨
順
凡
夫,
著
衣
乞
食
者,
是
明
大
慈
大
悲
也。












而
取
法
相;
更
不
可
離
有
說
空,
而
取
非
法
相。
真
得,
即
在
此
等
事
相
上
用
功。
既
不
可
執
有
昧
空,
二
邊
不
著,
一
切
皆
如
的
甚
深
般
若,
令
人
領
會
生
等
事,
亦
必
學
不
好。
今
在
穿
衣
吃
飯
上,
發
起
個
自
在。
就
是
一
句
佛,
又
何
能
念
得
好。
宏
法
利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7

不
息,
幾
曾
靜
得
片
刻,
更
何
能
修
觀
耶。
須
知
般
一
切,
攝
靜
入
觀。
吾
輩
凡
夫,
則
飽
食
以
嬉,
躁
動
從
不
知
返
照
本
性。
又
如
來
示
現
食
已,
即
收
拾
輩
凡
夫,
只
知
忙
於
謀
食,
終
日
終
年,
向
外
馳
求,
︵
七
︶
如
來
示
現
乞
食,
而
乞
已
即
還
本
處。
吾
之
發
起,
可
謂
切
要
極
矣。








非
說
明
不
取
不
斷,
不
即
不
離
之
義。
然
則
本
經
無
所
住
心,
凡
夫
非
凡
夫,
眾
生
非
眾
生
等
等,
莫
真
中
起
妄。
經
中
如
應
無
所
住
而
生
其
心,
應
生
身。
但
勿
逐
妄,
何
須
妄
外
求
真。
倘
或
執
真,
可
是
正
是
要
凡
夫
就
各
人
幻
相
上,
體
認
本
具
之
法
之
點。
而
如
來
以
法
身
示
現
凡
夫
衣
食
等
幻
相,
復
不
斷
滅,
方
稱
第
一
義。
此
是
學
般
若
的
緊
要
是
此
意。
當
知
所
謂
第
一
義
空
者,
正
須
不
取
著,
經
種
種
遣
相,
而
歸
重
在
於
法
不
說
斷
滅
相,
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8

凡
遇
境
緣
來
時,
皆
須
如
教
而
行,
行
所
無
事。
行
降
心
住
心
的
大
榜
樣
也。
吾
輩
必
當
如
是
修
學。
無
事,
真
是
平
等
如
如。
這
一
段
本
地
風
光,
便
是
且
無
須
學
定。
然
而
為
眾
生
故,
日
日
行
之,
行
所
十
九
年
如
是。
以
金
剛
身
無
須
飯
食,
無
須
洗
足,
瑣
屑
屑,
並
非
一
時
如
是。
度
生
四
十
九
年,
便
四
今
觀
世
尊
穿
衣
吃
飯,
行
街
過
巷,
洗
足
敷
座,
瑣
無
住
而
住。
所
謂
無
降
降,
無
住
住,
云
何
下
手
耶。
心
便
亡。
才
欲
施
降,
妄
心
愈
熾。
是
須
無
降
而
降,
住。
然
而
談
何
容
易。
達
天
法
師
云:
一
有
所
住,
覺
︵
八
︶
一
部
金
剛
經
要
旨,
惟
在
云
何
降,
云
何
塵
合
覺,
方
堪
發
起
般
若
本
慧
也。
注
意
注
意。

事
過
便
當
收
拾,
擲
過
一
旁。
即
復
返
觀
靜
照,
背
等
句
發
起,
正
指
示
吾
人
一
切
世
緣,
來
則
應
之,
若
慧
力,
從
內
照
生,
而
內
照
必
先
靜
攝。
今
用
此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39

住
也。
經
首
以
不
取
相
為
發
起,
其
旨
深
矣。


切
法
相
非
法
相。
不
取,
便
是
無
降
而
降,
無
住
而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惟
其
不
取,
所
以
得
見
一
來。
諸
相
非
相
者,
雖
有
諸
相
而
不
著
之
謂。
又
云:
而
為
斷
滅
矣。
故
經
云: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而
不
著。
若
偏
以
無
相
當
不
著,
是
又
取
非
法
相
當
從
不
取
於
相
用
功。
不
取
者,
謂
不
離
一
切
相,
如
佛
性
故。
何
以
故?
不
取
於
相
故。
吾
輩
學
般
若,
自
身
上
體
會。
何
以
故?
雖
是
凡
夫,
而
本
具
有
如
以
迥
不
猶
人
耳。
吾
輩
當
從
此
點
上
體
會,
且
向
夫
行
徑,
而
了
不
異
人。
當
知
因
其
了
不
異
人,
所
未
了。
請
復
說
之。
世
尊
迥
不
猶
人,
何
以
示
現
凡
︵
九
︶
上
來
所
說
無
降
而
降,
無
住
而
住,
恐
猶
契
入
般
若
深
旨
乎。










所
無
事,
便
是
無
降
而
降,
無
住
而
住。
如
此
庶
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0

次,
如
來
讚
許。
︵
丙
︶
初,
又
二:
︵
丁
︶
初,
禮
讚;
︵
乙
︶
次,
正
宗
分,
分
二:
︵
丙
︶
初,
當
機
讚
請;
方,
入
佛
智
的
捷
徑
也。
尊
重
尊
重。





用
耳。
然
後
方
知
一
部
金
經,
真
是
除
苦
厄
的
良
時,
行
止
動
靜
時,
隨
時
如
是
觀
照,
當
下
可
得
受
並
明
瞭
三
空
理
智,
隨
事
可
見。
好
向
穿
衣
吃
飯
憚
煩
者,
無
他,
欲
使
諸
善
知
識,
知
得
云
何
起
信,
諸
君
須
知,
所
以
就
發
起
序
上,
說
而
又
說,
不
敢
理
智,
宛
然
心
目。
發
起
之
精,
孰
逾
於
此。



切
發
大
心
者,
亦
無
非
法
相
也。
於
此
薦
得,
真
空
示
現
洗
足
敷
座
等,
以
不
言
之
教,
護
念
付
囑
一
在
流
出,
無
法
相
也。
無
須
乎
食
而
行
乞
食,
乃
至
無
我
相
也。
般
若
妙
法,
任
運
由
瑣
屑
事
相
上
自
第
一
義
空。
你
看
如
來
示
同
凡
夫
者,
為
利
他
耳,
︵
十
︶
綜
合
以
上
所
說,
可
見
發
起
一
序,
全
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1

為
長
老,
兼
含
二
義。










魏
譯
曰
慧
命,
唯
顯
德
長。
羅
什
順
此
方
文
義,
譯
長
老,
齒
德
俱
尊
之
稱。
唐
譯
曰
具
壽,
惟
顯
年
老。
成
熟
方
可。
此
真
希
有
難
逢,
所
謂
千
載
一
時
也。
破。
般
若
大
法,
世
尊
不
常
說,
即
說
亦
必
待
機
緣
如
不
見。
此
次
機
緣
成
熟,
乃
為
須
菩
提
一
眼
覷
��
許。
世
尊
著
衣
持
缽
乞
食,
日
日
如
此,
大
眾
見
文
而
來。
結
經
者
安
一
時
字,
含
有
無
窮
感
慨
在
眼。
下
文
希
有
之
歎,
即
跟
上
文
著
衣
持
缽
一
段
時,
即
指
世
尊
乞
食
還
園
之
時。
此
時
字
最
宜
著
右
肩。
右
膝
著
地。
合
掌
恭
敬
而
白
佛
言:
︼


︻
時
長
老
須
菩
提,
在
大
眾
中,
即
從
座
起。
偏
袒
︵
戊
︶
初,
具
儀。











讚。
















次,
請
法。
︵
丁
︶
初,
又
二:
︵
戊
︶
初,
具
儀;
次,
稱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2

聲
聞
之
須
菩
提,
為
之
啟
請。
︵
二
︶
此
已
至
第
比
丘
相
同,
茫
然
不
知
用
意
何
在。
故
必
待
示
跡
通
大
眾,
日
日
見
世
尊
著
衣
持
缽
與
尋
常
乞
食
須
菩
提
為
大
眾
啟
請,
含
有
四
要
義:
︵
一
︶
普
提
為
當
機,
代
大
眾
請
問
也。







須
菩
提
之
領
悟
最
深,
故
般
若
會
上,
必
以
須
菩
不
空,
方
是
真
空,
方
是
第
一
義
空。
諸
弟
子
不
若
助
釋
迦
牟
尼
行
化。
在
佛
門
中,
解
空
第
一。
空
而
方
青
龍
陀
佛,
影
現
釋
迦
之
會,
示
跡
阿
羅
漢,
輔
表
顯
空
非
偏
空
也。
西
域
記
云:
須
菩
提
本
是
東
初
生
時
庫
藏
空,
是
表
顯
空
理。
其
後
財
寶
復
現,
又
相
師
占
云:
此
子
善
吉,
不
須
顧
慮,
故
名
善
吉。
名
空
生。
既
生
七
日,
庫
中
財
寶
復
現,
故
名
善
現。
富
有
財
寶,
當
彼
生
時,
家
中
庫
藏
金
銀
悉
空,
故
須
菩
提
亦
翻
空
生,
亦
翻
善
現,
善
吉。
彼
之
俗
家,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3

上
說,
須
菩
提
早
已
成
佛,
世
尊
說
般
若,
已
經
八
故
須
菩
提
即
從
座
起。
從
跡
上
講
如
此。
若
從
本
有
迫
不
及
待
之
意。
世
尊
敷
座
而
坐,
大
眾
亦
然,
大
眾
中
一
語,
含
有
種
種
意
義
在
內。
即
者,
便
也,
眾
起
見,
下
文
開
口
即
說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故
在
提
啟
請,
則
可
防
此
疑。
須
菩
提
啟
請,
完
全
為
大
將
疑
此
為
菩
薩
之
法,
與
我
們
無
涉。
今
讓
須
菩
阿
羅
漢,
兼
為
菩
薩。
若
菩
薩
啟
請,
則
阿
羅
漢
或
請,
而
讓
須
菩
提
單
獨
請
問。
蓋
佛
說
般
若,
正
為
莫
屬。
︵
四
︶
會
中
尚
有
菩
薩
摩
訶
薩,
何
不
啟
然
解
空
不
如
須
菩
提,
故
當
機
請
法,
非
須
菩
提
之
啟
請。
︵
三
︶
佛
門
長
老,
不
止
須
菩
提
一
人。
出。
大
眾
當
然
不
能
明
瞭,
非
須
菩
提
亦
不
能
為
囑
般
若
大
法,
將
第
一
義
空
最
深
之
理,
和
盤
托
九
會,
世
尊
在
尋
常
穿
衣
吃
飯
時,
善
護
念
善
付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4

謂
之
恭,
中
心
虔
恪
謂
之
敬,
是
意
業
清
淨。
而
白
塵
合
覺。
偏
袒
至
合
掌,
是
身
業
清
淨。
外
貌
端
肅
兩
手
東
扯
西
拉,
全
是
塵
垢。
今
則
合
之,
即
是
背
證
得
本
性。
合
掌
者,
兩
掌
相
合,
不
執
外
物。
吾
人
者,
腳
踏
實
地,
表
法
即
實
際
理
地,
即
實
相,
令
人
著
地。
如
懺
悔
則
跪
右
膝,
古
人
名
曰
胡
跪。
著
地
擔
菩
提,
弟
子
正
宜
肩
此
責
任
也。
禮
拜
時
雙
膝
前,
此
表
示
有
事
弟
子
服
勞
之
意。
此
經
重
在
荷
方
偏
袒。
凡
人
作
事,
必
用
右
手,
行
則
右
足
先
上
肩
可
偏
袒。
佛
制,
袈
裟
平
時
不
偏
袒,
必
恭
敬
時
提
乃
當
機
請
問
此
大
法
也。
袈
裟
在
左
肩,
故
右
節,
有
種
種
因,
有
種
種
緣,
至
此
因
緣
具
足,
須
菩
方
能
湊
合。
世
尊
說
般
若
是
時,
說
金
剛
般
若
是
起
而
請。
可
見
凡
事
必
需
時
節
因
緣
四
者
俱
全,
會。
何
以
必
待
第
九
次
說
金
剛
般
若
時,
方
從
座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5

正
在
那
��
表
示
不
住
一
切
相。
以
法
身
如
來,
何
稱
如
來。
他
老
人
家
以
法
身
如
來,
示
現
凡
夫,
此
吃
飯
等,
見
得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來,
故
開
口
即
果
德,
稱
如
來
則
表
性
德。
須
菩
提
於
佛
之
穿
衣
蜜
而
言。
世
尊,
是
總
號,
稱
呼
時
用
之。
稱
佛
則
表
者,
是
通
途
之
說。
今
謂
希
有,
乃
正
指
般
若
波
羅
並
故。
四,
事
希
有,
慈
悲
方
便,
用
最
巧
故。
以
上
四
界
中,
唯
有
一
佛
故。
三。
德
希
有,
福
慧
殊
勝,
無
比
來
出
世,
曠
劫
難
逢
故。
二,
處
希
有,
三
千
大
千
世
通
常
說
希
有。
歸
納
起
來,
有
四
義:
一,
時
希
有,
如
諸
菩
薩。
︼













︻
﹁
希
有,
世
尊!
如
來
善
護
念
諸
菩
薩,
善
付
囑
︵
戊
︶
次,
稱
讚。











語
業
清
淨。
以
上
皆
結
經
者
之
辭。





佛
言,
白
是
表
白,
將
自
己
意
思
表
白
出
來,
此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6

昔
來
所
得
慧
眼,
未
曾
得
聞
如
是
之
經,
﹂
及
﹁
含
有
難
得
領
會
之
義
在
內。
此
以
下
文
﹁
我
從
貫
通
矣。
希
有
之
歎,
固
是
曠
劫
難
逢
之
意,
然
亦
真
空
妙
有
之
精
理,
處
處
可
見。
明
乎
此,
則
脈
絡
矣。
不
論
護
念
付
囑,
無
非
空
有
雙
彰。
全
經
發
揮
空。
以
不
礙
妙
有
之
真
空
來
付
囑,
善
莫
善
於
此
空。
空
而
不
空,
方
是
真
空。
方
是
不
礙
妙
有
之
真
之
教
是
大
智。
此
大
智
從
大
悲
而
生,
是
空
而
不
義,
完
全
托
出,
此
乃
以
不
言
之
教
來
付
囑。
不
言
表
示
法
身
如
來,
不
住
一
切
相。
金
剛
般
若
之
精
之
妙
有
來
護
念,
豈
不
是
善。
現
跡
同
於
凡
夫,
正
是
妙
有,
方
是
不
礙
真
空
之
妙
有。
以
不
礙
真
空
大
悲
從
大
智
而
生,
是
有
而
不
有。
有
而
不
有,
方
眾
生,
是
大
悲。
而
以
法
身
如
來
示
現,
即
大
智。
此
故
示
同
凡
夫,
即
是
不
捨
眾
生,
即
是
護
念。
不
捨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7

範,
此
真
所
謂
善。
須
菩
提
開
口
歎
為
希
有,
良
有
以
身
教
不
以
言
教。
隨
時
隨
處,
無
不
為
菩
薩
模
示
降
心,
令
眾
取
法,
正
是
託
付
諄
囑。
動
靜
之
間,
正
是
加
護
憶
念。
又
以
食
訖
宴
坐,
一
念
不
生,
密
來
入
城
還
園,
如
如
不
動,
密
示
住
心,
以
身
作
則,
不
發
言
時
即
無
付
囑。
均
不
能
稱
為
善。
今
以
如
不
護
念。
若
待
發
言
付
囑,
則
發
言
時
方
有
付
囑,
待
起
心
護
念,
則
起
心
時
方
護
念,
不
起
心
時
即
所
以
俱
言
善
者。
護
念
屬
於
心,
付
囑
屬
於
口。
若
會,
世
尊
總
是
如
此
示
現,
更
為
希
有。
護
念
付
囑,
今,
方
看
出
如
來
之
護
念
付
囑。
大
眾
雖
不
能
領
證
明
信
解
之
不
易
也。
須
菩
提
意
謂
我
從
昔
至
受
持,
是
人
則
為
第
一
希
有,
﹂
諸
語
觀
之,
皆
可
當
來
世,
後
五
百
歲,
其
有
眾
生,
得
聞
是
經,
信
解
我
今
得
聞
如
是
經
典,
信
解
受
持,
不
足
為
難。
若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8

明
佛
理,
先
批
評
佛
法,
是
大
不
可。
要
之
女
子
的
法
平
等,
若
女
必
先
轉
男
身,
是
不
平
等。
此
則
未
障
重,
不
能
成
佛,
必
先
轉
男
身
方
可。
有
疑
及
佛
不
孤
負。
佛
經
中
往
往
呵
斥
女
人。
又
常
說
女
人
能
聞
此
大
法。
然
若
不
發
心,
則
虛
有
此
善
根,
豈
皆
有
善
根,
若
無
善
根,
則
不
能
入
人
道
中,
亦
不
者,
善
根。
發
無
上
心
者,
非
有
大
善
根
不
可。
凡
人
其
發
無
上
心,
即
有
成
佛
資
格,
即
可
稱
菩
薩。
善
上
文
諸
菩
薩,
即
指
此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而
言。
因
云
何
住。














通
行
本
作
云
何
應
住。
今
依
唐
人
寫
經
本,
作
應
菩
提
心,
應
云
何
住?
云
何
降
伏
其
心?
﹂
︼


︻
世
尊!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
丁
︶
次,
請
法。











以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49

獄,
急
於
自
度,
缺
少
慈
悲
心,
不
能
修
善
度
生,
無
乘
之
不
等。
阿
羅
漢
皆
得
正
覺,
然
畏
生
死
如
牢
道
有
覺,
屬
於
偏
邪。
非
正
覺
故。
正
等
者,
揀
異
二
揀
異
凡
外
之
不
正。
以
凡
夫
有
我,
不
能
自
覺。
外
菩
提,
此
云
正
覺。
合
云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正
覺
者,
梵
語
阿
耨
多
羅,
此
云
無
上。
三
藐,
此
云
正
等。
三
等
為
所
發。













義
通
能
所。
上
文
善
男
善
女
為
能
發,
下
文
阿
耨
化
眾
生
之
心,
期
證
無
上
果
也。
發
字
貫
上
下
文,
以
雙
問。
發
者,
生
也,
起
也。
謂
發
起
上
求
佛
道
下
障
礙。
祇
要
發
大
心,
一
樣
成
佛。
此
處
須
菩
提
所
以
說
女
子
障
重,
是
要
其
特
別
注
意,
不
要
受
此
河,
誤
用
即
墮
入
輪
迴。
佛
眼
中
初
無
男
女
相,
所
悲。
慈
悲
是
平
等
的,
初
無
親
疏
厚
薄。
愛
是
生
死
確
障
重,
一
有
生
育
障
礙。
二
往
往
誤
認
愛
為
慈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0

之
心
字,
指
妄
染
而
言。
問
有
三
意,
凡
為
菩
薩,
須
二
句。
住
是
止
於
一
處。
降
伏
是
克
制
攝
持。
其
心
所
發
之
心,
通
乎
因
果
也。
應
是
應
該,
此
字
貫
下
貫
通
初
後
也。
是
知
無
上
屬
果,
正
等
正
覺
屬
因,
心,
即
當
第
一。
約
所
發
心,
即
當
第
五。
能
所
合
論,
至
十
地。
五
無
上
菩
提,
即
如
來
果
位。
今
約
能
發
心
菩
提,
即
初
地
至
七
地。
四
出
到
菩
提,
即
八
地
菩
提,
即
十
信
位。
二
伏
心
菩
提,
即
三
賢
位。
三
明
染
也。
大
論
云:
從
因
至
果,
有
五
種
菩
提。
一
發
心
妄
染
淨。
今
依
菩
提
而
發,
顯
見
是
真
是
淨,
非
妄
無
上
覺
心。
心
是
靈
明
覺
照
之
體,
在
用
上
分
真
指
佛
而
言。
此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所
發
者,
即
佛
之
覺
雖
正
等,
然
尚
不
如
佛
之
覺
行
圓
滿。
無
上,
正
他,
自
他
均
等
也。
無
上,
揀
異
菩
薩
之
有
上。
菩
薩
平
等
心
故。
三
藐,
正
指
菩
薩
言。
正
等
者,
自
覺
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1

心
為
問。
住
降,
後
也,
有
人
先
曾
發
心,
後
時
忘
失,
一
心
非
二
心。
然
初
發
心
難,
故
須
菩
提
先
舉
發
如
是
二
心
先
心
難。
發
心
菩
提,
至
無
上
菩
提,
是
覺
覺
他
覺
行
圓
滿
也。
論
云:
初
發
究
竟
二
不
別,
度
眾
生,
應
先
自
度,
故
次
云
正
覺。
逆
言
之,
即
自
故。
欲
求
無
上,
必
須
修
福
度
生。
故
次
云
正
等。
欲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無
上
者,
正
是
所
求
持
故。
善
男
女
初
發
心
時,
即
應
以
成
佛
自
期,
發
果。
華
嚴
經
云:
忘
失
菩
提
心,
修
諸
善
果,
魔
所
攝
發
心,
先
也。
然
必
須
發
大
心,
方
能
修
大
行,
得
大
示
方
法,
能
令
妄
心
自
然
而
降。






似
佛
之
自
然
降
伏,
故
次
問
降
伏。
意
在
求
佛
指
法,
能
令
此
心
相
應
而
住,
又
以
妄
心
數
起,
不
能
之
隨
緣
安
住,
故
次
問
住
心。
意
在
求
佛
指
示
方
發
菩
提
心,
故
先
問
發
心。
初
發
是
心,
不
能
如
佛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2

過
來
人。
此
安
佛
字,
即
如
是
因,
如
是
果。
反
之,
即
果;
上
文
發
心
人,
正
是
修
因。
欲
知
山
下
路,
須
問
結
經
者
此
處
安
佛
字,
有
深
意。
佛
是
究
竟
覺
之
善
護
念
諸
菩
薩,
善
付
囑
諸
菩
薩。
︼




︻
佛
言:
﹁
善
哉
善
哉。
須
菩
提,
如
汝
所
說,
如
來
︵
丁
︶
初,
贊
印。











許
說。















︵
丙
︶
次,
如
來
讚
許。
又
二:
︵
丁
︶
初,
贊
印;
次,
而
降。
妄
心
降,
則
覺
心
不
住
而
住
也。




然
此
二
問,
實
在
相
資。
以
覺
心
住,
則
妄
心
不
降
住
降,
正
修
行
之
切
實
下
手
處
也。
故
次
問
住
降。
菩
薩
行,
修
菩
薩
道。
是
知
發
大
心
者,
必
修
大
行。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而
未
知
云
何
學
也。
故
善
財
童
子,
每
遇
善
友,
皆
啟
請
云:
我
已
先
此
是
不
知
真
心
如
何
安
住,
致
妄
心
不
能
降
伏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3

衣
持
缽
去
來
動
靜
中,
領
取
護
念
付
囑
之
意。

如
汝
所
說,
一
點
不
錯。
是
欲
令
眾
生
於
如
來
著
佛
之
語。
今
佛
極
力
承
當,
謂
如
來
之
護
念
付
囑,
出,
故
印
可
其
說
也。
如
來
二
句,
原
是
須
菩
提
讚
如
此
護
念
付
囑,
大
眾
不
了,
唯
須
菩
提
獨
能
指
之
不
住
佛
相,
而
護
念
付
囑,
故
云
如
汝
所
說。
蓋
故
第
二
善
哉,
是
讚
他
之
大
悲。
汝
真
能
見
到
我
哉,
是
讚
他
之
大
智。
問
法
不
為
自
己,
而
為
大
眾,
故
又
讚
之。
人
家
不
能
問,
汝
獨
能
問,
故
第
一
善
人
能
請。
今
須
菩
提
獨
能
請
問,
以
完
如
來
本
願,
啟
請。
佛
之
苦
心,
即
要
善
男
女
發
心
去
學。
然
無
提
獨
能
見
到,
故
讚
之。
第
二
善
哉,
是
讚
其
代
眾
現
塵
勞,
默
默
護
念
付
囑,
絕
未
有
言
說,
今
須
菩
印。
第
一
善
哉,
讚
其
善
契
如
來
本
心。
數
十
年
示
如
是
果,
如
是
因。
善
哉
善
哉
是
讚。
如
汝
所
說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4

上
二
病,
虛
心
領
受,
故
云
諦
聽。
既
能
諦
聽,
豈
可
即
不
能
真
實
正
確。
是
以
學
佛
者
務
須
免
除
以
下
之
病。
貢
高
是
慢,
卑
下
亦
是
卑
慢。
如
此
聽
經,
聖
境,
以
為
如
此
大
法,
我
們
如
何
能
解,
此
犯
卑
自
以
為
通
曉
佛
學,
此
犯
貢
高
之
病。
有
人
高
推
諦
聽,
即
聽
亦
不
能
正
確。
有
人
稍
研
求
經
論,
即
以
貢
高,
二
不
可
以
卑
下。
倘
犯
此
二
病,
即
不
能
及
現
在
我
們
眾
生。
諦
者,
真
實
正
確
也。
一
不
可
須
菩
提
豈
有
不
諦
聽
之
理。
佛
之
誡,
是
為
大
眾,
伏
其
心。
﹂
︼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應
如
是
住,
如
是
降
︻
﹁
汝
今
諦
聽,
當
為
汝
說。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發
︵
己
︶
初,
誡
聽
標
宗。









戊
初,
又
二:
︵
己
︶
初,
誡
聽
標
宗;
次,
契
旨
請
詳。
︵
丁
︶
次,
許
說。
又
二:
︵
戊
︶
初,
總
示;
次,
詳
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5

而
住。
凡
夫
不
住
於
相,
即
住
於
非
法
相。
一
住
便
亦
無
非
法
相。
故
善
男
女
亦
應
如
我
之
不
住
相
如
來,
示
現
凡
夫
塵
勞
之
相,
是
無
我
相,
無
法
相,
二
句
是
近
脈,
既
知
近
脈,
則
遠
脈
自
通。
以
法
身
即
是
之
義。
著
衣
持
缽
一
段
文
是
遠
脈,
善
護
念
善
護
念、
善
付
囑
二
句
而
來。
有
現
前
指
點,
當
下
文
而
言,
似
亦
未
確。
今
謂
如
是
二
字,
克
指
上
文
發
起
序
中
世
尊
著
衣
持
缽
至
敷
座
而
坐
一
段
應
如
是
降
伏
其
心
一
句
耶。
又
說
如
是
二
字,
指
文
而
言,
如
此
則
前
後
脈
絡
不
貫,
況
下
文
本
有
說
如
是
二
字,
即
指
下
文
滅
度
一
切
眾
生
一
段
子、
善
女
人
以
下
三
句,
正
是
標
出
修
行
宗
旨。
舊
前
知
見,
必
須
一
切
拋
開,
不
可
放
在
心
��。
善
男
不
當
為
汝
說,
此
語
是
警
策
我
們,
在
聽
經
時,
從
不
說。
故
云
當
為
汝
說,
意
謂
倘
若
不
諦
聽,
我
即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6

︵
己
︶
次,
契
旨
請
詳。









性
體
相
稱
而
起
修。
即
念
佛
亦
念
得
好。



時
時
返
照,
即
是
降
伏,
即
是
兩
邊
不
著,
即
是
與
自
己
身
上,
自
有
受
用。
果
能
於
尋
常
日
用
之
間,
學
佛
之
敷
座
而
坐。
我
們
能
將
經
文
語
句,
回
到
一
靜,
回
光
返
照,
不
要
做
不
相
干
的
事。
此
即
是
至
本
處。
所
以
工
作
完
畢,
要
快
快
回
頭,
把
心
靜
得
不
向
外
馳
求。
結
果
忘
卻
了
主
人
翁,
不
復
還
畢
即
還
至
本
處。
凡
夫
之
病,
即
是
為
衣
食
故,
不
下
工,
即
是
次
第
乞
已。
乞
食
固
然
要
緊,
但
應
事
趕
赴
都
市
中
做
事
即
是
入
城
乞
食。
按
時
上
工
食
忙
碌。
無
論
操
何
職
業,
皆
是
乞
食。
朝
上
起
來
伏
之。
可
憐
苦
惱
眾
生,
無
論
貧
富,
一
生
皆
為
衣
之
穿
衣
吃
飯
上,
理
會
兩
邊
不
著
之
理
如
是
降
差。
妄
心
生
滅,
不
得
降
伏。
故
善
男
女,
應
在
如
來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7

曰
聞
義,
意
識
於
言,
採
取
其
義。
三
曰
聞
意,
神
凝
聞
有
三
種:
一
曰
聞
言,
耳
根
發
識,
但
聞
於
言。
二
耶。
















應。
倘
無
須
菩
提
之
願
樂
欲
聞,
阿
難
如
何
得
聞
表
示
渴
仰。
聞
字
與
經
初
如
是
我
聞
之
聞
字
相
層,
表
示
大
眾
之
渴
仰。
亦
可
為
末
法
苦
惱
眾
生,
好
樂
而
不
希
求,
聞
或
不
深。
此
三
字
一
層
進
一
者,
希
求。
若
唯
心
願
而
不
好
樂,
聞
或
不
切。
又
能
未
能
瞭
解,
故
又
請
問。
願
者,
願
望。
樂
者,
好
樂。
欲
慶
快
生
平,
自
喜
領
會
無
差
之
情
景。
然
為
大
眾
讚
許。
結
經
者
於
唯
下
安
一
然
字,
寫
出
須
菩
提
須
菩
提
獨
能
見
到。
代
大
眾
啟
請
住
降,
果
蒙
佛
澈
底
明
瞭。
如
來
之
護
念
付
囑,
別
人
未
能
見
到,
唯,
應
諾
之
詞。
聲
入
心
通,
於
如
是
住
降
之
理,
已
︻
﹁
唯
然,
世
尊!
願
樂
欲
聞。
﹂
︼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8

︵
癸
︶
初,
標
示。











明;
三,
徵
釋。













是
正
住。
︵
壬
︶
初,
又
三:
︵
癸
︶
初,
標
示;
次,
正
初,
明
發
離
相
心
即
是
降
伏;
次,
明
不
住
於
相,
即
初,
明
示;
次,
生
信;
三,
校
勝。
︵
辛
︶
初,
又
二:
︵
壬
︶
信;
次,
推
闡
無
住
以
開
解。
︵
庚
︶
初,
又
三:
︵
辛
︶
體。
︵
己
︶
初,
又
二:
︵
庚
︶
初,
的
示
無
住
以
生
以
彰
般
若
正
智;
次,
約
心
明
無
住,
以
顯
般
若
理
︵
戊
︶
次,
詳
談。
分
二:
︵
己
︶
初,
約
境
明
無
住,
此
聞
字,
若
作
返
聞
功
夫,
即
能
消
歸
自
性。


時
時
照,
時
時
聞,
則
知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故
不
停。
故
學
者
宜
在
聞
字
上
用
功。
返
聞
聞
自
性,
如
不
動
之
自
性,
然
有
無
明
為
障,
致
妄
心
生
滅
意、
忘
義、
遺
言,
而
消
歸
自
性
可
知。
人
人
本
具
如
心
一,
尋
義
取
意。
今
聞
如
是
住
降
之
言,
必
將
得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59

究
竟?
如
發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之
心,
則
菩
薩
希
望
人
人
皆
要
發
得
圓
滿
究
竟
耳。
何
謂
圓
滿
發
不
圓
滿
究
竟,
只
可
成
菩
薩
矣。
佛
之
說
此,
亦
發
大
心,
有
發
得
圓
滿
究
竟
者,
則
可
成
大
菩
薩。
心
學
此
者,
皆
為
大
菩
薩。
然
而
根
性
不
同,
雖
同
乃
泛
指
之
辭
也。
須
知
此
經
本
是
最
上
乘,
則
發
一
人,
故
曰
諸。
諸
者
一
切
之
意。
此
中
既
說
多
人,
人
而
稱,
乃
謂
菩
薩,
或
大
菩
薩
也。
發
心
者
不
止
音
菩
薩
摩
訶
薩,
是
約
一
人
而
稱。
一
為
泛
指
多
薩
有
兩
義。
一
為
菩
薩
中
之
大
菩
薩,
如
稱
觀
世
句,
即
指
發
大
心
之
善
男
女
言。
凡
言
菩
薩
摩
訶
中
所
言
甚
關
緊
要,
不
可
忽
略
讀
過
也。
諸
菩
薩
佛
告
句,
為
結
經
人
所
安。
凡
安
此
句,
皆
示
人
此
伏
其
心。
︼













︻
佛
告
須
菩
提:
﹁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應
如
是
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0

者,
就
最
初
一
步
言,
便
是
明
理。
如
不
明
了
真
實
所
以
然
故。
所
以
學
佛
第
一
要
開
智
慧。
開
智
慧
下
負
己
靈。
何
故
如
此,
皆
由
不
明
無
上
大
法
之
修
行,
方
能
離
疑
城
而
生
安
養。
豈
不
上
負
佛
恩,
且
並
下
品
亦
不
夠,
只
能
生
到
疑
城。
又
須
長
時
以
與
佛
之
悲
願
相
違,
不
知
稱
性
起
修
故
也。
甚
矣。
所
以
只
能
往
生
下
品,
多
劫
不
能
花
開
見
佛。
最
上
乘
之
法,
不
但
不
足
為
大
乘,
竟
成
為
小
乘
至
圓
至
頓
之
無
上
妙
法。
乃
僅
僅
只
知
自
了。
則
如
法
而
修,
發
心
太
小
故
也。
如
念
佛
法
門,
本
是
無
上
大
法,
而
成
就
則
甚
小
甚
小。
皆
由
於
不
知
而
為
大
菩
薩
矣。
世
間
此
類
事
甚
多,
雖
所
學
是
上
成,
無
所
化
而
下
化。
則
性
德
究
竟,
體
用
圓
滿,
無
所
成,
雖
下
化
而
實
無
所
化,
乃
是
無
所
成
而
也。
若
知
發
心
上
成
下
化,
而
又
知
雖
上
成
而
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1

發
大
心,
便
有
成
菩
薩
摩
訶
薩
之
資
格,
故
即
以
知。
初
發
心
人,
何
以
便
稱
菩
薩
摩
訶
薩。
以
其
能
夫,
如
上
所
說,
又
是
止
觀
中
要
緊
道
理,
不
可
不
即
止
之
觀,
即
觀
之
止
也。
止
觀
是
學
佛
緊
要
功
起。
不
能
呆
板
看
成
兩
橛。
故
曰
如
車
兩
輪。
又
曰
以
遏
捺
暗
證
為
止
也。
總
之,
定
慧
二
字,
互
相
生
自
止。
何
以
故?
觀
成
則
妄
想
悉
除,
便
是
止
故。
非
其
中,
不
待
勉
強。
故
止
觀
云
者,
止
從
觀
來,
觀
成
不
馳
散,
乃
能
起
觀。
迨
至
觀
慧
生,
則
大
定
即
在
初
下
手
時,
必
應
勉
強
攝
心
一
處,
令
心
凝
靜
而
生
定,
定
生
慧
也。
戒
以
屏
除
外
緣。
定
字
有
淺
深,
此
心
攝
在
一
處,
何
能
依
文
字
起
觀
照。
故
曰
戒
乘
經
典,
更
須
屏
除
外
緣,
收
攝
身
心。
若
不
先
將
字
上
剖
解,
必
須
修
觀。
云
何
修
觀?
即
須
多
讀
大
義
理,
發
心
不
能
達
乎
無
上。
明
理
不
是
專
在
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2

變
現。
所
謂
真
妄
和
合,
名
之
曰
識,
是
也。
只
要
妄
人
之
心,
雖
完
全
不
覺,
而
實
完
全
為
本
覺
之
所
人
云:
但
求
息
妄,
莫
更
覓
真。
即
是
此
意。
須
知
吾
是
妄
想
也。
故
初
發
心
人,
其
下
手
祇
有
降
伏。
古
若
以
為
初
發
覺
時
便
見
真
心,
即
此
一
念,
依
然
耳。
其
不
覺
之
妄
習,
分
毫
未
除,
安
有
真
心
可
住。
來
不
覺,
今
雖
發
無
上
覺
心,
亦
不
過
發
覺
初
心
伏
乎?
此
中
要
義,
當
分
三
層
明
之。
一
切
眾
生,
從
總
示,
亦
先
說
應
如
是
住,
何
故
詳
談
時
先
說
降
起,
亦
是
使
不
覺
者
覺。
上
文
先
問
云
何
住。
佛
之
如
是,
指
下
正
明
之
文。
降
伏
其
心,
是
令
妄
想
不
菩
薩
摩
訶
薩,
又
何
足
異。
此
其
三
也。




其
視
眾
生
本
來
同
佛。
然
則
稱
發
無
上
心
者
為
當,
不
要
自
失
勝
利。
此
其
二
也。
世
尊
平
等
平
等,
此
稱
之。
一
也。
佛
之
稱
之
者,
是
令
當
人
直
下
承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3

十
地
至
於
等
覺,
尚
有
最
後
一
分
無
明。
︵
可
見
願,
廣
度
眾
生,
勿
得
住
入
涅
槃。
由
是
而
歷
九
地、
向
盡
矣。
而
十
方
諸
佛
猶
復
殷
殷
勸
進,
應
滿
本
四
加
行
而
後
登
地,
至
於
八
地,
始
稱
無
學,
無
明
提
耳。
從
此
步
步
增
進,
而
經
十
住
而
十
行、
十
向、
為
住
者,
明
其
不
退
轉
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見
一
分
真
心。
︶
十
成
只
得
一
成,
云
何
可
住。
名
初
住,
始
破
一
分
無
明,
證
一
分
法
身。
︵
即
是
始
修
行
至
信
位,
但
能
伏,
猶
未
破
也。
由
十
信
進
入
知
妄
想
無
明,
︵
無
明
即
是
妄
想。
︶
以
破
為
鵠。
終,
亦
只
有
降
伏
之
功。
乃
至
成
佛,
亦
無
所
住。
須
不
但
初
發
心
時,
應
從
降
伏
下
手
已
也,
自
始
至
此
所
以
不
言
住
而
先
言
降
伏
者,
其
理
一
也。

以
其
始
覺
合
於
本
覺
矣。
初
不
必
言
住
不
住
也。
心
分
分
除,
真
心
即
分
分
顯。
迨
至
妄
盡
情
空,
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4

濕
生、
若
化
生,
若
有
色、
若
無
色、
若
有
想、
若
無
想、
︻
﹁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之
類,
若
卵
生、
若
胎
生、
若
︵
癸
︶
次,
正
明。











修
方
法。
其
理
三
也。










此
則
語
有
先
後,
意
實
一
貫。
除
降
伏
外,
別
無
進
既
言
應
如
是
住,
復
言
如
是
降
伏
者,
意
亦
如
斯。
問
應
云
何
住
足
矣,
奚
必
更
贅
一
詞。
而
總
示
之
蓋
以
欲
住
不
得,
故
繼
以
降
伏
為
問
耳。
否
則
但
善
現
前
雖
先
問
住,
而
其
目
光
實
注
重
於
降
伏。
也。
















則
始
終
皆
無
所
住,
只
有
降
伏
也,
明
矣。
其
理
二
世
尊
之
示
同
凡
夫,
非
住
而
不
住
之
榜
樣
乎。
然
知
位
至
成
佛,
還
是
住
而
不
住,
不
住
而
住。
如
我
成
究
竟
覺。
而
仍
然
不
住
生
死,
不
住
涅
槃
也。
可
至
等
覺,
始
破
九
分。
︶
仍
當
以
金
剛
智
破
之,
乃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5

卵
生
至
若
非
有
想
非
無
想
是
也。





故
云
一
切。
其
類
繁,
故
又
云
之
類。
其
類
云
何,
若
故
曰
當
體
即
空
也。
盡
其
所
有
之
眾
生
則
數
多,
本
不
因
此
而
生。
雖
生
滅
之
相
紛
然,
與
體
何
涉。
豈
非
當
體
即
空
乎。
此
約
相
言
也。
若
約
性
言,
性
今
亦
無
滅
矣。
既
是
緣
合
現
生,
所
以
緣
散
即
滅,
生
耳,
性
體
初
何
嘗
生,
故
曰
本
不
生。
本
既
無
生,
空
之
理
也。
何
以
言
之。
以
眾
緣
之
和
合,
名
之
曰
不
知
本
義
極
妙,
乃
令
觀
照
本
不
生,
及
當
體
即
名
為
眾
生。
今
人
但
知
引
申
之
義,
而
遺
其
本
義。
眾
生
之
一
名
之
本
義。
引
申
之
則
為
數
多
類
繁,
四
大
五
蘊
眾
緣
和
合
而
現
生
相,
故
名
眾
生。
此
生
得
滅
度
者。
︼











度
之。
如
是
滅
度
無
量
無
數
無
邊
眾
生,
實
無
眾
若
非
有
想
非
無
想,
我
皆
令
入
無
餘
涅
槃
而
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6

卵
胎
濕
三
生。
二、
下
界
人
畜
鬼
獄
是
也。
︵
修
羅
淫
欲,
故
居
欲
界。
以
欲
念
較
薄,
故
但
化
生
而
無
他
化
自
在
天。
︶
以
福
德
勝
人,
故
生
天。
以
尚
有
︵
四
天
王
天,
忉
利
天,
夜
摩
天,
兜
率
天,
化
樂
天,
先
言
欲
界。
欲
界
有
二:
一、
上
界
六
欲
天
是
也。

治,
乃
能
入
無
餘
涅
槃,
乃
能
滅
度
耳。




為
障,
尚
有
根
本
障
礙,
必
應
徹
底
了
然,
為
之
對
眾
生
之
所
以
不
能
出
三
界,
不
但
著
色
著
欲
之
殊
生
理,
須
特
別
顯
出,
方
為
徹
底。
亦
欲
使
人
明
不
言
欲
界
色
界
無
色
界
者,
以
無
色
界
尚
有
特
欲
二
事
範
圍
之
理
也。
今
亦
是
以
三
界
分
類,
而
以
三
界
分
者,
欲
人
明
其
高
下
依
止,
及
不
出
色
卷
八
說。
︶
欲
人
明
十
習
因
六
交
報
之
理
也。
有
輪
迴
之
理
也。
有
以
十
二
類
生
分
者。
︵
如
楞
嚴
佛
經
中
言
眾
生
類
別,
有
以
六
道
分
者,
欲
人
明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7

界
盡。
欲
界
以
下,
無
不
各
有
色
身
也。
然
欲
天
之
此
其
異
於
色
界
者
也。
但
舉
有
色
無
色,
亦
攝
三
並
能
不
著
色
身
相
故,
因
定
力
而
化
生
無
色
界,
因
定
力
而
化
生
色
界,
此
其
異
於
欲
界
者
也。
以
顯
故,
又
舉
若
有
色
若
無
色
為
言
也。
以
無
欲
故
已
攝
三
界
盡。
然
因
色
界
以
上
之
特
殊
生
理
不
攝
入
無
色
界。
︶
皆
是
化
生。
故
僅
舉
卵
胎
濕
化,
禪
九
天
也。
色
界
亦
有
無
想
天,
以
既
有
色,
故
不
︵
色
界
十
八
天,
分
初
禪
二
禪
三
禪
各
三
天,
四
而
墮
地
獄。
以
次
漸
輕,
則
居
人
道。
色
界
天
以
上。
皆
因
淫
欲
而
正
性
命
者。
罪
重
情
多,
則
愈
下
墜
九。
︶
獄
化
生,
鬼
胎
化
二
生,
人
畜
四
生
具。
此
等
鬼,
︵
卵
生,
以
護
法
力,
乘
通
入
空。
︶
見
楞
嚴
卷
︵
濕
生,
最
下
劣,
生
大
海
心。
旦
遊
空,
暮
歸
水。
︶
分
攝
天,
︵
化
生。
︶
人,
︵
胎
生,
從
天
墜
者。
︶
畜,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8

生,
莫
不
有
識。
因
六
七
識,
故
執
色
身
為
我。
因
執
分
別
遍
計
也。
有
想
二
字,
統
攝
色、
欲。
色
欲
界
眾
想,
想
謂
第
七
之
��
審
思
量
而
執
我,
及
第
六
之
八
阿
賴
耶。
︶
真
妄
和
合,
名
之
為
識。
因
識
故
有
無
邊
處。
識
即
八
識。
︵
總
八
識
而
言,
非
專
指
第
色
身
既
空,
則
不
執
吝
識
在
色
身
之
內。
故
曰
識
曰
無
色
界
耳。
︶
粗
︵
色
界,
︶
濁
︵
欲
界,
︶
之
定
果
色,
其
色
微
妙,
為
色
界
以
下
所
不
能
見,
故
無
業
果
色。
以
其
斷
欲
不
著
色
身
之
相
故。
然
有
有
想。
色
相
已
空,
故
曰
空
無
邊
處。
︵
無
色
界,
但
四
天,
曰
空
無
邊
處,
曰
識
無
邊
處,
即
此
中
之
若
若
有
想、
若
無
想、
若
非
有
想
非
無
想
也。
無
色
界
又
有
特
殊
之
生
理,
不
能
不
表
而
出
之。
故
復
言
界
之
生
理
乃
備。
又
無
色
界
中,
因
定
力
之
淺
深,
下,
不
止
化
身。
故
必
先
舉
卵
胎
濕
化
言
之,
於
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69

及
前
五
識
隨
轉,
何
至
尚
若
隱
若
現
乎。
且
彼
誤
自
以
為
已
無
有
耳。
何
以
故?
六
七
識
轉,
第
八
識
無
所
有,
非
真
能
無
所
有。
不
過
六
七
識
暫
伏,
彼
謂
之
有
想
非,
謂
之
無
想
亦
非
也。
殊
不
知
前
云
深,
第
八
阿
賴
耶
若
隱
若
現,
而
未
能
轉
識
成
智。
想,
即
無
色
界
之
非
想
非
非
想
天。
至
此
定
力
愈
邊
處,
故
其
定
力
更
深
於
前
矣。
若
非
有
想
非
無
無
所
有,
以
定
中
無
思
量,
且
不
執
有
色
身
識
無
想
無
所
有,
以
常
在
定
中
故。
及
第
七
之
執
我
亦
即
無
色
界
之
無
所
有
處
天。
謂
第
六
識
分
別
妄
其
不
但
以
無
業
果
色,
異
於
色
欲
二
界
已
也。
此
則
為
無
色
界
之
特
殊
生
理。
故
必
表
而
出
之。
明
色
言
之,
以
明
其
異
於
無
色
界
也。
若
無
想
以
上,
有
識,
而
兼
有
色
有
欲。
故
必
先
舉
卵
胎
濕
化
有
色
身,
故
起
種
種
貪
欲
之
想。
然
色
界
以
下,
不
但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0

朱,
乃
剽
竊
禪
門
門
面
話,
︵
尚
不
足
言
皮
毛,
︶
使
然
耳。
此
正
誤
認
識
為
性
也。
至
宋
儒
周、
程、
張、
性
也。
性
中
奚
有
食
色,
乃
無
量
劫
來
習
氣
種
子
為
性
之
由
來
也。
何
謂
法
爾
有
之?
孟
子
曰:
食
色,
陰
一
陽
之
謂
道,
繼
之
者
善,
成
之
者
性。
此
天
命
孔
子
意
矣。
易
曰:
立
天
之
道,
曰
陰
與
陽。
又
曰:
一
由
天
命
也。
或
曰:
天
命
者,
謂
其
法
爾
有
之,
此
違
外
道
皆
不
知
性,
儒
家
亦
然。
天
命
之
謂
性,
性
不
想,
縱
經
八
萬
劫
長
壽,
仍
然
墮
落
也。




知
佛
理,
全
用
暗
證,
不
得
善
巧。
所
以
非
想
非
非
智。
如
是
而
後
體
用
全
彰,
又
何
可
無
耶。
總
由
不
而
為
大
圓
鏡
智,
前
五
識
亦
隨
轉
而
為
成
所
作
察
智,
七
識
轉
則
為
平
等
性
智,
第
八
識
即
隨
轉
何
必
無
所
有,
但
轉
之
可
矣。
六
識
轉
則
為
妙
觀
矣,
八
識
原
為
真
心
之
所
變
現,
何
能
無
所
有,
更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1

化
也。
胎
不
兼
卵
而
具
濕
化,
故
次
言
之。
濕
兼
化
之。
居
母
胎
胎
中,
以
血
為
養
為
濕,
本
無
今
有
為
卵
胎
濕
化,
先
言
卵
生
者,
卵
具
胎
濕
化,
故
先
言
耳,
奚
止
譭
謗
佛
法
之
罪
已
哉,
可
歎。




其
罪
大
矣。
革
命
之
廢
孔,
實
誤
認
宋
學
為
孔
學
自
以
為
直
接
心
傳,
而
不
知
孔
學
實
因
此
而
晦,
人
何
從
明
之,
又
奚
從
見
之。
宋
人
則
別
創
一
格,
群
經
及
其
訓
詁,
非
賴
漢
儒
考
訂
搜
集
之
力,
後
能
深
契。
漢
儒
專
重
訓
詁,
昧
於
大
義,
此
猶
有
功。
孔
子
實
為
世
間
大
聖
人。
可
佩
可
敬。
孟
荀
皆
未
然
能
令
人
敬
天
命,
畏
天
威,
以
立
人
道
之
極。
故
存
而
不
論,
故
專
就
自
天
降
命
為
言,
雖
不
徹
底,
之
真,
亦
為
之
障
而
不
顯。
須
知
孔
子
六
合
之
外,
甚。
凡
先
入
彼
等
言
者,
佛
理
既
絕
不
能
明;
孔
子
大
談
性
理。
既
非
佛,
又
非
孔,
誤
法
誤
人,
莫
此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2

佛
之
詳
細
分
類
不
憚
煩
瑣
者,
並
非
閑
文。
意
在
又
前
前
劣
於
後
後,
後
後
優
於
前
前
也。



盡
以
前
後
判
優
劣。
而
統
欲、
色、
識
三
者
言
之,
則
前
必
具
後
後,
後
後
不
具
前
前。
卵
胎
濕
化,
雖
不
伏
焉,
故
以
為
殿。
此
約
情
識
之
起
伏
而
言。
蓋
前
非
無
想,
明
其
不
但
不
具
六
七
識,
第
八
識
亦
半
六
七
識
已
伏,
並
想
不
具,
故
又
居
次。
若
非
有
想
色
而
尚
有
識
想
現
起,
故
又
次
之。
若
無
想,
明
其
約
色
相
之
粗
妙
而
言
也。
若
有
想,
正
明
其
雖
無
無
色,
不
具
色
欲
而
有
識,
又
次
之。
有
色
無
色,
此
欲
色
識
也。
若
有
色,
不
具
欲
而
兼
識,
故
次
之。
若
生
之
繁
簡
而
言。
又
卵
胎
濕
化
居
先
者,
以
其
兼
生
無
而
倏
有,
不
具
卵
胎
濕,
故
又
次
之。
此
約
受
之
氣
而
化
生。
以
其
必
在
濕
地,
故
曰
濕
生。
︶
化
而
不
具
卵
胎,
又
次
之。
︵
濕
生
者,
濕
地
受
陰
陽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3

依
涅
槃,
所
謂
灰
身
滅
智
是
也。
︶
無
餘
涅
槃,
為
煩
惱
障,
有
苦
依
身,
是
也。
盡
此
報
身,
則
名
無
餘
尚
餘
苦
報
身
未
盡
者,
為
有
餘
依
涅
槃。
所
謂
出
︵
此
與
小
乘
之
有
餘
無
餘
異,
彼
謂
所
學
已
辦,
︵
即
轉
識
成
智
之
謂。
︶
無
明
更
無
餘
剩
矣。

無
明。
︶
故
名
有
餘。
︵
二
︶
無
餘,
業
識
皆
空。

最
初
之
不
覺
自
動。
亦
名
生
相
無
明,
又
名
住
地
思
惑,
︶
尚
餘
根
本
無
明
未
斷,
︵
即
業
識,
即
是
槃
有
二。
︵
一
︶
有
餘,
已
斷
枝
末
無
明,
︵
即
見
矣。
此
之
謂
入
無
餘
涅
槃,
此
之
謂
滅
度。
大
乘
涅
心
滅,
生
死
海
出,
而
證
入
不
生
滅
之
圓
明
性
海
轉
識
成
智
不
可。
妄
盡
情
空,
業
識
既
轉,
則
生
滅
令
一
切
眾
生
成
無
上
覺,
非
斷
淫
欲,
不
取
色
相,
其
所
以
成
為
眾
生
者
在
此。
今
發
無
上
覺
心,
欲
使
知
一
切
眾
生
其
類
雖
繁,
不
出
識、
色、
欲
三
事,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4

者
證
入
也。
即
令
眾
生
證
入
究
竟
覺
果
之
意。
滅
端
拱
垂
裳
而
治,
及
蕩
蕩
民
無
能
名
之
意。
︶
入
烈
也。
孔
子
之
無
為,
則
是
形
容
堯
舜,
知
賢
善
任,
之
清
談,
則
誤
國
大
矣。
甚
矣
真
義
不
明
之
為
禍
曹
參
之
時,
本
宜
休
養
生
息,
雖
誤
會
而
有
益。
晉
誤
認
清
靜
無
為
為
不
事
事,
遂
滋
為
儒
者
所
詬。
現
有
為
之
跡,
故
名
無
為,
亦
謂
之
清
靜。
自
曹
參
導,
不
圖
赫
赫
之
功,
不
取
赫
赫
之
名。
以
其
絕
不
即
彼
兩
家,
亦
大
不
同。
老
子
之
無
為,
謂
因
勢
利
是
借
用
有
之
向
名,
其
義
與
儒
道
兩
家
迥
異
矣,
體
也。
亦
譯
滅
度,
亦
譯
無
為。
︵
觀
此,
可
知
內
典
涅
槃
梵
語
具
云
般
涅
槃,
不
生
不
滅
之
意,
謂
性
也。
︶















未
盡
故
也。
︵
即
微
細
業
識,
所
謂
生
相
無
明
是
究
竟
覺
果
之
稱。
以
等
覺
尚
有
最
後
一
分
無
明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5

加
以
不
定
性
為
半
分。
云
何
今
皆
得
令
成
佛
耶。
漢,
定
性
菩
薩,
一
闡
提
︵
無
信
根
︶
是
為
三
分,
法
相
家
言,
三
分
半
眾
生
不
得
成
佛,
即
定
性
羅
更
誤
認
寂
滅
為
一
事
不
為,
差
之
遠
矣。



寂。
世
人
多
誤
會
涅
槃
入
滅
為
死
之
專
名,
宋
儒
為
涅
槃
為
入
滅
者,
乃
藉
以
明
其
不
住
相
而
入
譯
與
什
譯,
各
有
取
義,
皆
妙。
至
謂
修
行
人
逝
世
住
處
涅
槃。
明
其
既
不
住
生
死,
亦
不
住
涅
槃。
此
此
譯
筆
之
善
巧
也。
無
餘
涅
槃,
法
相
家
譯
為
無
無
邊
眾
生,
如
換
滅
度
為
涅
槃,
則
不
易
明
瞭
矣。
岸
矣。
二
則
便
於
立
言,
如
下
文
滅
度
無
量
無
數
識、
色、
欲
之
生
滅
心,
便
度
生
死
海,
而
達
涅
槃
彼
為
言
者。
一
以
明
所
謂
入
無
餘
涅
槃
者
無
他,
滅
變
易
兩
重
生
死
也。
此
處
不
舉
梵
音,
而
舉
其
義
者
所
謂
生
滅
滅
已,
寂
滅
現
前。
度
者,
度
其
分
段,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6

無
數
也。
實
無
眾
生
得
滅
度
者,
觀
照
無
生
無
得
無
量
無
數
是
別。
因
其
滅
度
無
邊,
乃
得
為
無
量
無
邊
者,
橫
遍
十
方,
豎
窮
三
際
也。
故
無
邊
是
總,
劫,
亦
可
謂
無
量
無
數
矣。
而
今
不
然,
乃
無
有
邊。
寡
不
計
數。
然
或
只
度
一
世
界,
一
世
界
一
劫
十
不
限
量,
無
論
根
性
勝
劣,
皆
度
之。
無
數
者,
謂
多
如
是,
指
上
句
令
入
無
餘
涅
槃。
無
量
者,
謂
種
類
皆
不
明
經
旨
之
過
也。









如
執
性
廢
修。
學
相
宗
者,
又
往
往
執
種
而
昧
性,
二
字,
必
不
容
混。
學
性
宗
者,
往
往
執
性
而
昧
種,
必
不
成。
非
言
定
性
一
闡
提
無
佛
性
也。
故
種
性
佛
種
要
待
緣
生。
法
相
言
不
得
成,
是
言
無
種
則
性,
齊
成
佛
道。
云
何
得?
蓋
佛
性
雖
眾
生
本
具,
而
是
有
心,
定
當
作
佛。
又
云:
︵
圓
覺
經
︶
有
性
無
須
知
經
云:
佛
種
從
緣
起。
又
云:
︵
涅
槃
經
︶
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7

於
一
切
境
界,
當
不
著
相
而
歸
於
性,
歸
之
於
性,
性
真
實,
相
虛
妄。
欲
成
無
上
覺,
當
證
真
實
性。
則
見
有
眾
生
得
滅
度
者,
便
違
平
等
法
界
矣。
總
之,
等
平
等。
故
曰
平
等
真
法
界,
佛
不
度
眾
生
也。
若
平
等。
如
上
所
說,
可
見
一
切
眾
生,
本
來
是
佛,
平
念
分
別。
若
無
有
念,
則
眾
生
無,
得
亦
無。
︵
五
︶
之,
可
知
見
有
眾
生,
見
有
眾
生
得
涅
槃,
全
是
妄
有
所
謂
得
涅
槃
乎。
︵
四
︶
無
念。
如
上
三
義
觀
現
生
相,
其
性
則
本
無
生。
本
無
生
則
本
無
滅,
安
幻
法。
︵
三
︶
本
寂。
所
謂
眾
生
者,
乃
是
緣
合
假
也。
然
則
見
有
眾
生,
便
是
自
心
取
自
心,
非
幻
成
我
與
眾
生,
相
雖
別
而
性
實
同,
所
謂
一
法
界
是
蘊
之
假
合,
當
體
即
空,
安
有
眾
生。
︵
二
︶
同
體。
觀
甚
妙。
︵
一
︶
緣
生。
一
切
眾
生,
莫
非
四
大
五
之
理,
乃
真
實
無,
非
假
想
無
也。
古
德
以
五
義
作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8

識
色
欲
幻
成
之
虛
相,
則
知
滅
其
識、
色、
欲
生
滅
成
眾
生,
則
知
所
以
度
眾
生。
知
無
邊
眾
生
無
非
故
先
說
眾
生
之
類
不
外
識、
色、
欲。
然
則
知
所
以
無
邊
眾
生
入
無
餘
涅
槃。
欲
說
令
入
無
餘
涅
槃,
起
此
句
來。
因
欲
說
實
無
眾
生
得
度,
故
先
說
度
又
本
科
之
文,
著
重
在
最
後
一
句。
前
文
皆
為
引
向
根
本
上
遣
除,
我
見
除
則
分
別
妄
想
自
化
矣。
而
分
別
起
於
執
我,
故
我
見
為
分
別
之
根。
今
故
所
謂
降
伏
者,
降
伏
妄
心
也。
妄
心
者,
分
別
心
是。
此
義
甚
精,
當
為
分
析
言
之。







物
乎?
但
發
離
相
之
廣
大
心,
便
足
以
降
伏
乎?
曰:
指
此
科。
然
讀
之
實
不
解
所
謂
降
伏
者,
降
伏
何
或
曰:
上
文
云
應
如
是
降
伏
其
心,
如
是
二
字,
正
真
實
無,
非
假
想
無
也,
明
矣。







乃
為
真
實。
故
約
性
而
言,
則
眾
生
得
涅
槃
之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79

也。
今
令
發
離
相
心
者,
正
是
善
巧
方
便,
大
而
化
善
巧
轉
移,
使
之
歸
化。
並
非
敵
對
而
除
之
之
謂
謂
除
妄,
假
名
曰
除
耳。
實
無
可
除。
所
謂
降
伏,
乃
息,
則
全
妄
即
真。
又
何
必
除。
以
此
兩
種
原
因,
所
心,
原
是
同
體。
起
心
動
念,
則
全
真
成
妄。
心
開
念
深,
今
初
發
覺,
道
力
微
薄,
豈
能
敵
之。
且
真
心
妄
此
中
尤
有
要
義,
當
更
為
言
之。
︵
一
︶
妄
想
根
也。
















等
故。
此
大
乘
法
所
以
善
巧,
乃
不
降
伏
之
降
伏
起
念
則
有,
若
無
於
念,
一
切
皆
無
故。
知
本
來
平
化。
何
以
故?
知
我
亦
眾
生
故。
知
當
體
即
空
故。
知
謂
得
耶。
如
是
觀
照
純
熟,
則
執
我
之
見,
不
覺
自
是
不
生
不
滅。
且
與
我
同
體,
何
所
謂
眾
生,
何
所
度。
何
則,
眾
生
但
為
識、
色、
欲
所
障
耳。
其
本
性
原
之
相,
令
入
不
生
滅,
乃
實
無
眾
生,
實
無
眾
生
得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0

遮
有,
是
為
雙
遮。
雖
廣
度
而
實
無,
雖
實
無
而
廣
度
所
有
眾
生
成
佛
以
遮
空,
實
無
眾
生
滅
度
以
皆
隨
轉
而
成
智
矣。
此
之
謂
般
若
波
羅
蜜。
︵
六
︶
切
不
著,
是
轉
六
七
識
也。
六
七
識
轉,
前
五
第
八
有
人、
眾
生、
壽
者
等
分
別。
分
別
是
第
六
識。
今
一
利
之
金
剛
也。
︵
五
︶
執
我
是
末
那
識。
有
我,
便
以
轉
移
默
化
之
法,
斷
之
於
不
自
覺。
真
至
堅
至
巧
法
門
也。
︵
四
︶
見
思
惑
之
根
本
為
我
見。
今
生,
為
本
寂,
便
洞
然
易
曉。
此
皆
大
而
化
之
之
善
眾
生,
則
心
量
既
擴,
一
對
照
間,
而
我
之
亦
為
緣
無
我,
必
不
能
入。
今
令
從
對
面
向
寬
闊
處
觀
無
︵
三
︶
凡
夫
只
知
有
我。
若
令
就
自
身
上
以
觀
無
邊
之
心,
久
久
觀
純,
不
知
不
覺,
執
情
消
泯
矣。
心
量
狹
隘,
所
以
執
我,
愈
執
則
愈
隘。
若
發
廣
度
之
耳。
︵
二
︶
何
故
發
大
心
便
能
化?
須
知
凡
夫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1

又
上
科
所
言
降
伏,
亦
含
有
別
義。
蓋
令
發
大
願
智
具
足
之
大
願,
當
油
然
生
矣。






可
依
上
來
︵
一
︶
至
︵
九
︶
所
說
者
觀
之,
悲
此
科
是
令
發
願。
從
來
學
人
每
苦
大
願
發
不
起,
度
己。
則
大
悲
中
便
有
大
智,
真
善
巧
也。
︵
十
︶
所
謂
大
悲
也。
今
觀
此
科
之
義,
始
知
度
他
即
是
出
也。
︵
九
︶
未
能
度
己,
先
欲
度
他,
菩
薩
發
心,
及
諸
佛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法,
皆
從
此
經
且
皆
是
直
趨
寶
所
之
法。
故
本
經
曰:
一
切
諸
佛
成
兩
足
尊
之
因。
可
知
一
切
大
乘
法,
盡
在
��
許。
修
福。
約
大
智
邊
言,
即
是
修
慧。
福
慧
雙
修,
又
是
槃
之
因
也。
︵
八
︶
約
上
所
說
大
悲
邊
言,
即
是
無
理,
大
智
也。
悲
智
具
足,
又
不
住
生
死,
不
住
涅
同
時
之
果
也。
︵
七
︶
發
廣
度
心,
大
悲
也。
觀
實
度,
是
為
雙
照。
觀
遮
照
同
時
以
為
因,
則
得
寂
照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2

德
亦
云:
但
盡
凡
情,
別
無
聖
解。
此
謂
盡
凡
情,
正
也。
所
以
禪
宗
祖
師
云:
但
求
息
妄,
莫
更
覓
真。
古
著
塵
染,
光
明
何
能
遍
照。
故
曰:
無
明
本,
照
性
亡
所,
有
所
便
有
立。
有
所
有
立,
便
是
大
圓
鏡
中
自
亡。
又
曰:
知
見
立
知,
是
無
明
本。
是
知
有
住
便
有
何
可
言
住
耶。
楞
嚴
云:
因
明
照
生
所,
所
立
照
性
想
也。
況
佛
究
竟
證
得,
亦
不
住
於
涅
槃。
修
因
時
盡,
而
曰
安
住
如
如
之
真,
即
此
一
念,
依
然
是
妄
要
除
妄。
何
以
故?
真
心
不
現,
全
由
妄
障。
妄
不
除
而
答
住
中,
復
云
應
無
所
住。
可
見
吾
人
用
功,
只
︵
一
︶
空
生
先
問
住,
次
問
降。
答
乃
先
降
次
住。
其
親
切,
極
其
緊
要。
約
言
之,
要
義
有
八。



此
標
示,
正
明,
兩
科
中,
是
的
示
吾
人
修
功
處,
極
心
矣。















者
當
立
志
堅
強,
勿
生
怯
弱,
即
此
便
是
降
伏
其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3

︶
不
常
不
斷,
具
此
妙
慧,
癡
毒
亦
除
矣。
蓋
一
切
所
度,
而
度
之
不
息,
無
斷
見
也。
︵
亦
是
不
著
空。
實
無
所
度,
無
常
見
也。
︵
亦
即
不
著
有。
︶
雖
無
如
此
大
慈
大
悲,
則
貪
瞋
二
毒
除
矣。
又
雖
度
生,
伏
我
人
等
四
相。
且
度
盡
無
量
無
數
無
邊
眾
生。
別
生。
分
別
之
本,
在
於
著
我。
故
今
以
廣
大
心
降
︵
三
︶
降
伏
者,
降
伏
妄
心
也。
須
知
妄
心
從
分
無
所
謂
降,
而
自
然
降。
方
便
極
矣。





便
是
降
伏。
然
則
降
伏
者,
乃
大
而
化
之
之
謂
耳。
今
寓
降
伏
於
發
廣
大
之
心。
換
言
之。
發
廣
大
心,
︵
二
︶
降
伏
須
得
方
便。
若
無
方
便,
妄
心
愈
熾。
法
而
已。














除
差
別
知
見,
乃
徹
首
徹
尾
功
夫,
豈
但
下
手
方
說
明
用
功
只
要
降
伏
妄
心
之
理。
由
此
可
悟
掃
是
聖
解。
經
亦
有
言,
狂
心
不
歇,
歇
即
菩
提。
皆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4

復
更
有
我、
人
等
差
別
之
相,
不
是
度
他
便
是
度
離
空
有
二
邊
︶
會
歸
同
體
之
性。
若
會
於
性,
豈
心
度
生、
不
取,
便
是
令
離
一
切
法、
非
法
相,
︵
即
其
不
了,
以
致
業
繫
之
苦,
無
由
解
脫。
今
以
廣
大
以
性
融
之,
相
本
非
相,
有
何
我
所?
有
何
我、
人?
因
但
有
所
取,
便
是
不
了。
法、
非
法
相,
皆
由
性
起。
且
緣
生
之
幻
有。
無
論
法
︵
有
︶
與
非
法
︵
空
︶
瞋
競
起,
造
業
無
窮。
更
不
了
所
謂
我
所
者,
莫
非
愈
著
愈
迷,
迷
即
是
癡。
由
是
因
我
而
立
我
所。
貪
會
性,
本
是
同
體,
豈
有
差
別。
以
不
知
而
著
相,
故
不
覺
者,
謂
不
覺
知
人、
我
分
別
皆
由
取
相。
離
相
︵
四
︶
一
切
眾
生,
無
始
至
今,
從
來
不
覺。
所
云
自
然
易
除。













須
以
廣
大
心
治
其
病
根,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諸
病
凡
夫
我
見
重
三
毒
深
者,
病
根
實
由
心
量
狹
隘。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5

眾
生
本
有
取
著
之
病,
故
不
明
言,
令
不
住
相
人
空
假,
不
離
空
假
同
時
之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也。
因
之,
即
是
令
住
般
若
正
智。
所
謂
觀
照
般
若,
觀
照
住。
此
彌
勒
偈
頌,
所
以
言
利
益
深
心
住
也。
質
言
之
法
乎。
而
度
無
所
度,
亦
即
示
以
應
住
而
無
所
寓
於
中。
發
大
心
者
首
宜
度
生,
豈
非
明
示
安
心
︵
六
︶
此
中
雖
言
降,
未
言
住,
而
住
意
實
已
默
乎
性
體。
的
示
入
手
之
方,
何
等
親
切。




以
度
而
實
無
所
度,
令
不
著
二
邊,
會
歸
中
道,
合
又
不
能
取
著
於
境,
︵
取
境,
即
著
有。
︶
今
故
首
無
所
緣
境,
︵
無
境,
即
著
空,
亦
即
無
從
起
修。
︶
譬
如
度
生,
即
是
大
心
行
人
所
緣
境
也。
既
不
能
他,
著
境
故
耳。
即
發
心
修
行,
亦
不
無
所
緣
之
境。
︵
五
︶
凡
夫
易
為
境
轉
者,
︵
境
即
我
所
︶
無
己
麼?
善
巧
孰
逾
於
此。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6

為
物,
原
是
自
性
所
變
現。
用
以
分
別
執
我,
便
成
所
謂
觀
照
般
若
之
正
智,
亦
仍
是
識。
須
知
識
之
那
有
真
心
可
住。
此
所
以
但
言
降
伏,
不
言
住
也。
惟
第
六
第
七,
故
當
從
此
下
手。
此
時
全
個
是
識,
性
清
淨
心
不
顯,
而
現
為
識。
識
之
作
用
最
大
者,
我
相,
即
是
轉
第
七
識。
須
知
眾
生
無
始
不
覺,
自
︵
八
︶
此
中
降
分
別
心,
即
是
轉
第
六
識。
而
降
空
乎。
此
等
處,
務
須
加
意
審
之。






安
可
事
外
談
理。
又
空
有
二
邊,
皆
不
可
著,
豈
偏
言
度
生
之
事,
可
見
歷
事
煆
心,
正
般
若
入
手
處,
見
妄
習
之
障
不
除,
般
若
正
智,
云
何
能
開。
且
首
往
往
執
理
廢
事,
予
人
口
實。
今
觀
首
言
降
伏,
可
畏
其
偏
空,
修
淨
土
者
更
不
敢
道。
而
學
般
若,
又
︵
七
︶
通
常
見
地,
每
謂
般
若
係
談
深
理,
甚
至
自
領
耳。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7

泥
打
水,
水
愈
渾
濁。
用
礬
打
水,
水
即
清
淨。
若
言
愈
起,
淨
念
則
可
以
念
念
而
至
於
無
念。
譬
如
用
上。
殊
不
知
淨
念
與
妄
念
大
不
同,
妄
念
愈
念
則
或
曰:
以
其
未
能
離
念,
終
不
及
宗
下
直
指
的
高
殊
不
知
一
心
正
念,
正
所
以
降
伏
紛
紛
的
妄
念。
以
靈
麼。
念
佛
法
門
亦
然。
一
言
及
念,
便
是
心
識。
卻
心
意
識。
這
不
是
吃
了
靈
藥
而
不
知
藥
之
所
或
因
此
俯
視
其
他
法
門,
謂
宗
下
下
手,
便
已
離
不
言
住,
是
一
樣
用
意,
所
謂
等
同
一
味
也。
宗
下
手,
直
無
辦
法。
而
宗
下
不
明
言
是
識
者,
與
此
中
以
教
離。
須
知
能
離
之
念
亦
是
識。
蓋
不
從
此
下
下
所
謂
離
心
意
識
參,
等
同
一
味。
因
其
未
離,
所
子
之
盾。
亦
俗
語
所
謂
解
鈴
還
仗
繫
鈴
人
也。
宗
引
歸
正
道,
故
名
之
曰
正
智。
是
為
以
子
之
矛
攻
為
識,
名
之
曰
妄。
若
用
以
降
伏
分
別
我
執,
即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

 

88

緊
念
佛
的
麼?
還
怕
念
佛
不
得
力
麼?
要
緊
要
緊。
一
樣
的
麼。
若
能
融
會
得
這
點
道
理,
還
有
不
加
念,
冥
熏
法
界,
廣
度
含
靈。
這
不
是
與
此
中
所
說
大
心,
普
願
法
界
眾
生,
同
生
極
樂。
就
是
以
此
正
便
是
即
念
離
念,
二
邊
不
著。
並
且
念
佛
人
要
發
轉
識
成
智,
便
是
降
伏,
便
是
觀
照
般
若
的
正
智,
還
不
直
捷
了
當
麼。
所
以
淨
土
法
門,
下
手
便
是
安
穩,
來
得
善
巧。
直
所
謂
就
地
跌
倒,
就
地
爬
起,
直
指
向
上,
視
彼
宗
下
的
直
指
向
上,
還
要
來
得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二 ) 江味農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