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募
捐
啟
|
附
錄
普
陀
山
天
華
禪
院
承
頂
上
海
崇
寧
庵
|
附
錄
答
周
群
錚
居
士
書
|
居
士
啟
|
附
錄
藉
崔
居
士
復
游
居
士
書
順
答
江
易
園
|
附
錄
跋
傅
鄒
仁
顯
念
佛
感
虎
捨
豬
記
後
|
附
錄
復
恩
施
法
院
院
長
黃
曉
浦
居
士
書
|
與
淨
行
相
合.
乃
可
往
生
|
附
錄
喫
素
念
佛
修
淨
業
人.
須
平
時
事
事
多
|
附
錄
得
助
念
失
助
念
之
損
益
比
較
|
附
錄
許
止
淨
居
士
往
生
記
并
頌
|
附
錄
念
佛
攝
心
偈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下
之
十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 |
事.
附
於
文
鈔
續
編
之
末。
因
奉
此
命.
遂
將
有
關
|
淨
生
西
狀
況.
老
人
即
函
令
︵
德
森
︶
記
述
其
|
問
世.
刺
人
雅
目。
但
由
查
賓
臣
居
士.
函
述
許
止
|
也。
即
偶
有
記
述.
鄙
俚
不
文.
語
無
倫
次.
又
何
堪
|
有
垂
青
而
憐
愍
者.
何
一
非
老
人
加
被
之
所
致
|
不
知
何
所
託
足.
遑
論
其
他。
茲
承
緇
素
諸
公.
亦
|
無
狀.
學
行
全
缺.
若
非
得
印
老
人
攝
受
提
攜.
實
|
淵
雖
篤
學.
附
驥
尾
而
行
益
顯。
︵
德
森
︶
苦
惱
|
古
人
云.
伯
夷
叔
齊
雖
賢.
得
夫
子
而
名
益
彰。
顏
|
附
錄
|
|
|
附
錄
聶
雲
生
居
士
生
西
記
|
附
錄
傳
春
浦
居
士
生
西
記
|
附
錄
答
曾
怡
芝
居
士
四
問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 |
一
輩
以
持
名
壓
捺
妄
想.
不
知
求
生
者.
吐
肝
吐
|
似.
亦
無
得
生
之
理。
祖
師
如
此
極
力
道
破.
乃
為
|
號
持
至
風
吹
不
入.
雨
打
不
溼.
如
銀
牆
鐵
壁
相
|
臨
終
十
念
一
念.
亦
決
得
生。
若
無
信
願.
縱
將
名
|
蕅
益
大
師
阿
彌
陀
經
要
解
有
云.
若
信
願
堅
固.
|
念
佛
攝
心
偈
︵
見
雲
水
堂
書
壁.
照
錄
︶
|
|
|
|
|
直
信
不
疑
而
已。
苦
惱
比
丘
德
森
謹
識。
|
但
仗
老
人
慈
光.
俾
所
記
事
實.
傳
布
遐
邇.
令
人
|
行
廣
布。
若
曰
欲
步
後
塵.
弘
宣
法
道.
則
吾
豈
敢。
|
錄。
仍
呈
老
人
鑑
核
許
可.
乃
敢
附
驥
尾.
得
以
隨
|
法
要.
清
晰
情
形
之
各
事
實.
縷
記
數
則.
以
作
附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 |
|
每
念
一
聲
佛
口
作
蓮
華
香
|
若
問
念
佛
法
攝
心
自
有
方
|
之
修
習。
偈
云。
|
鈔
附
於
此.
俾
如
︵
森
︶
駑
鈍
之
淨
業
行
人.
依
|
繼.
不
謀
而
合。
呈
似
印
公
老
人.
亦
讚
妙
善。
故
敢
|
淨
行.
毫
無
流
弊。
與
勢
至
之
都
攝
六
根.
淨
念
相
|
念
存
想
蓮
華.
即
西
方
勝
境
而
安
心.
自
然
有
助
|
以
之
調
攝
身
心.
實
較
其
他
各
法
為
有
效。
況
念
|
雲
水
僧
書
壁
念
佛
攝
心
偈.
似
發
前
人
所
未
發。
|
人
幾
許
良
法.
均
覺
費
力.
仍
難
制
心
一
處。
茲
錄
|
如
︵
森
︶
之
業
障
深
重
之
最
極
鈍
根.
遵
照
前
|
紛
飛.
口
雖
念
佛.
心
全
昏
散.
亦
屬
往
生
之
障。
若
|
也。
但
吾
人
既
知
生
信
發
願.
決
定
求
生。
奈
妄
想
|
膽.
剖
心
瀝
血
之
誠
實
語.
修
淨
業
者.
不
可
不
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5 |
|
果
能
心
不
亂
決
見
大
願
王
|
不
必
記
其
數
但
想
色
香
光
|
|
如
是
輪
轉
想
念
念
不
可
忘
|
念
到
四
聲
佛
白
色
放
白
光
|
|
念
到
三
聲
佛
赤
色
放
赤
光
|
念
到
二
聲
佛
黃
色
放
黃
光
|
|
念
到
一
聲
佛
色
放
青
光
念
|
一
佛
華
一
朵
有
色
復
有
光
|
|
華
從
口
中
出
朵
朵
向
西
方
|
因
我
清
淨
心
所
以
有
此
香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6 |
土
聖
賢
錄.
自
願
助
成。
於
見
面
受
呵
之
慈
訓.
表
|
在
心
悅
誠
服。
次
日
上
書
請
老
人
繼
續
編
輯
淨
|
厲
聲
大
吼.
居
士
欣
然
樂
受。
不
但
毫
不
介
意.
實
|
通
家.
尚
不
以
身
作
則
喫
長
素.
何
能
感
化
他
人。
|
曰.
喫
花
素。
老
人
作
色
呵
斥
曰.
倒
架
子.
如
此
大
|
句.
老
人
便
意
其
尚
未
斷
葷。
乃
問.
汝
喫
素
否。
答
|
前.
載
疏
全
文。
︶
內
有
食
廷
璋
之
芋.
剋
日
西
行
|
禮
觀
音
疏
進
呈。
︵
觀
世
音
菩
薩
本
跡
感
應
頌
|
老
之
念。
於
民
十
一
年
前
往.
禮
覲
之
下.
以
撰
就
|
陀
左
輔.
蓮
邦
智
導.
遂
動
朝
普
陀.
禮
大
士.
謁
印
|
門
龍
象.
尤
為
淨
宗
山
斗。
進
知
觀
音
大
士.
為
彌
|
佛.
專
志
淨
土。
繼
讀
印
光
法
師
文.
即
知
老
人
法
|
住
館
八
年.
光
復
後.
即
隱
居。
民
國
二
年.
歸
心
學
|
居
士.
名
業
笏.
江
西
彭
澤
人.
清
光
緒
甲
辰
翰
林。
|
許
止
淨
居
士
往
生
記
并
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7 |
恪
守
在
家
白
衣.
為
皈
依
三
寶
弟
子
之
身
分.
不
|
而
虛
懷
謙
下.
逢
僧
必
拜.
見
佛
必
禮.
通
身
放
下.
|
前
受
過。
︶
居
士
雖
具
人
難
企
及
之
學
問
道
德.
|
人
親
授
菩
薩
戒。
︵
因
昔
年
奉
老
人
命.
自
在
佛
|
序
中
亦
述
大
概。
民
二
十
五
年.
在
報
國.
再
求
老
|
四
大
名
山
志
之
印
行.
居
士
亦
各
有
輔
助.
老
人
|
學
救
劫
編。
三
書
編
成.
皆
印
老
人
料
理
排
印。
即
|
理
高
深.
文
學
精
粹。
潘
對
鳧
老
居
士.
再
請
撰
佛
|
書
次
第
流
通.
凡
具
正
知
見
之
緇
素.
皆
歎
其
佛
|
難
滬
濱.
聶
雲
台
居
士.
請
編
歷
史
感
應
統
紀。
二
|
依.
賜
法
名。
老
人
仍
令
名
止
淨。
民
十
六
七
年.
避
|
件
往
來.
益
臻
款
密。
乃
執
弟
子
禮.
求
老
人
授
皈
|
有.
遂
請
編
觀
世
音
菩
薩
本
跡
感
應
頌。
自
是
函
|
純
正.
文
筆
超
妙.
尤
且
虛
懷
若
谷.
殊
為
末
世
罕
|
示
萬
分
感
激.
歎
為
名
不
虛
傳。
老
人
見
其
知
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8 |
授.
令
外
孫
代
書.
函
告
病
時
經
過.
與
今
後
急
求
|
病。
至
閏
七
月.
病
稍
閒.
仍
奄
臥
不
能
握
管.
便
口
|
二
十
七
年
五
月.
避
難
廬
山
牯
嶺
黃
龍
寺.
又
大
|
誠
維
護
三
寶
之
一
切
細
則.
均
無
暇
備
述。
迨
民
|
大
要.
至
每
日
定
課.
精
進
修
持.
與
兼
行
世
善.
竭
|
平
常
小
事.
多
與
通
訊.
故
知
之
頗
詳。
今
但
敘
其
|
妄。
︶
因
︵
森
︶
常
侍
印
老.
與
居
士
復
有
鄉
誼.
|
︵
請
查
戒
賢
玄
奘
二
古
德
事
實.
自
信
斯
言
非
|
生
了
脫.
徑
往
西
方.
故
致
近
多
年
來.
常
多
病
苦。
|
之
後
報
重
報.
轉
作
即
今
之
現
報
輕
報。
以
便
即
|
眾
生
之
惡
業.
必
使
將
來
生
生
世
世.
墮
落
三
塗
|
宿
業
淨
行
兩
相
感
召。
將
往
昔
殺
生
食
肉.
惱
害
|
念
佛.
一
心
求
生
西
方.
毫
不
游
移。
幸
三
寶
加
被.
|
法
融
通.
而
修
持
唯
謹.
全
同
愚
夫
愚
婦
之
老
實
|
存
絲
毫
驕
矜
傲
慢.
尤
為
今
人
所
難
能。
又
雖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9 |
遍
身
柔
軟
如
棉.
儼
若
老
僧
入
定
狀.
面
色
光
澤
|
七
時.
安
詳
西
歸。
通
身
冷
透.
頭
頂
猶
溫。
入
龕
時.
|
自
是
不
復
開
聲.
唯
專
心
默
念
佛
號.
至
初
三
早
|
業
往
生.
則
大
幸
矣。
語
已.
即
合
掌
曰.
西
方
再
見。
|
悲.
特
來
安
慰
我
耶。
若
更
得
示
現
接
引.
令
我
帶
|
我
來
看
汝。
余
即
禮
拜.
少
頃
便
醒。
毋
乃
世
尊
慈
|
今
早
夢
見
佛
來.
遍
身
瓔
珞.
相
好
光
明.
向
余
曰.
|
曆。
︶
招
弟
至
前.
以
後
事
相
屬
託。
繼
則
莞
爾
曰.
|
西
詳
情。
函
云.
九
月
初
一
日.
︵
指
二
十
七
年
陰
|
兄
姚
節
卿.
為
居
士
門
生。
︶
抄
寄.
藉
悉
居
士
生
|
將
同
居
寺
中
之
姚
半
僧
居
士.
致
乃
兄
函
︵
乃
|
逝.
時
年
六
十
三
歲。
至
二
十
八
年.
查
賓
臣
居
士.
|
此.
知
非
人
世
久
客。
十
月
得
福
海
師
函.
知
已
西
|
即
往
生.
望
先
讀
為
快
等
意。
︵
森
︶
念
衰
殘
至
|
解
脫.
旱
得
生
西.
但
念
九
華
志
未
出.
乃
有
如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0 |
易
到
之
極
樂
邦。
今
既
瓜
熟
蔕
落.
果
蒙
西
方
教
|
提
契
理
契
機
之
淨
土
教。
門
門
暢
達.
直
往
易
行
|
楚。
安
僧
衛
法.
益
歎
龍
象
之
無
雙。
法
法
圓
融.
單
|
必
依
僧
伽
作
紀
綱。
宗
說
兼
通.
堪
稱
外
護
之
翹
|
邊
疆。
每
嗟
末
季.
緇
素
多
忝
乎
厥
職。
力
倡
蓮
社.
|
研
經
藏.
深
入
佛
祖
堂
奧。
示
現
白
衣.
堅
守
祇
園
|
吁
嗟
淨
公.
法
門
金
湯.
具
正
知
見.
安
分
循
常。
遍
|
生.
以
滿
居
士
之
願.
而
為
之
記。
復
說
頌
曰。
|
同
為
彌
陀
之
弟
子.
聞
法
證
忍.
同
度
娑
婆
之
眾
|
生
西
方。
將
來
七
寶
池
中.
得
與
居
士
把
臂
共
行.
|
滿
菩
提
願。
願
見
聞
者.
發
菩
提
心.
同
念
佛
號.
同
|
中。
︵
森
︶
謂
以
如
是
因.
感
如
是
果.
得
如
所
願.
|
留
寺
念
佛
七
日.
依
律
火
化.
骨
灰
尚
存
黃
龍
寺
|
詳.
如
入
禪
定。
緇
素
見
聞.
肅
然
起
敬.
歎
為
希
有。
|
逾
平
時。
正
所
謂
諸
根
悅
豫.
正
念
分
明.
捨
報
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1 |
基.
及
贖
回
田
租
若
干。
至
二
十
二
年
開
馬
路.
該
|
正
士.
一
致
主
張
公
道.
遂
將
學
堂
遷
出.
保
全
寺
|
及.
一
倡
百
和.
靡
然
風
從.
凡
地
方
紳、
商、
學、
界
各
|
民
八
九
年.
寺
與
該
校
涉
訟.
均
由
居
士
德
望
所
|
士
發
起.
請
大
春
和
尚
兼
任
住
持.
藉
資
保
護。
及
|
學
之
名.
並
謀
得
全
占
字
據.
盤
踞
其
間。
後
由
居
|
量
古
剎.
頹
廢
已
久。
民
國
初.
土
人
藉
辦
國
民
小
|
佛
學。
故
居
士
少
時.
對
法
門
亦
肯
護
持。
城
中
壽
|
堂
兄
好
愚
居
士.
名
景
熙
者.
乃
贛
州
大
紳.
素
尚
|
屆
國
會
議
員。
民
六
七
年
間.
任
職
方
司
司
長。
從
|
束
瀛.
與
蔡
公
松
坡
等
同
學。
光
復
後.
曾
任
第
一
|
劉
曉
愚
居
士.
名
景
烈.
江
西
贛
縣
人。
少
年
留
學
|
得
助
念
失
助
念
之
損
益
比
較
|
婆.
護
持
三
寶.
普
度
眾
生
作
慈
航。
|
主
親
接
引。
尤
冀
速
證
無
生.
不
違
本
願.
即
同
娑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2 |
瘡.
病
勢
危
殆.
痛
苦
之
極.
遂
發
願
斷
此
惡
習。
因
|
殺
害
許
多
生
命。
民
十
幾
年
時.
︶
︵
曾
生
對
口
|
又
發
生
大
病。
︵
當
身
未
皈
佛
時.
喜
打
鳥
網
魚.
|
已。
至
二
十
七
年
秋
末.
因
宿
世
今
生
殺
業
所
感.
|
實
行
難
專。
每
日
不
過
少
時
功
課.
隨
緣
修
習
而
|
尤
多
賴
維
持。
但
因
公
私
眾
務
紛
繁.
信
心
雖
發.
|
士
贊
襄
之
力
不
少。
迨
其
二
十
五
年
回
里.
寺
事
|
走
呼
號。
得
以
達
到
保
全.
進
而
重
興
者.
亦
得
居
|
︵
森
︶
為
二
十
尺
之
鐵
質
大
士
法
相
起
見.
奔
|
已
皈
依
印
老
法
師.
喫
花
素.
修
淨
業.
法
名
德
誠。
|
護
法.
函
請
設
法
挽
救。
適
居
士
亦
由
避
難
來
蘇.
|
寺
向
有
因
緣。
其
時
在
蘇
隨
侍
印
老.
必
識
有
力
|
窮
水
盡.
知
︵
森
︶
昔
日
佐
助
大
春
和
尚.
與
該
|
場.
全
寺
盡
毀.
萬
無
保
存
之
餘
地。
緇
素
已
至
山
|
寺
適
當
路
線.
已
定
中
為
大
馬
路.
兩
旁
作
小
菜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3 |
忽
活
動
如
常.
舉
起
合
掌。
便
現
歡
喜
踴
躍
之
象.
|
月
不
能
提
舉。
正
近
屬
纊
之
際.
及
見
佛
像.
左
手
|
因
大
病
初
起.
仍
為
頸
項
外
證.
致
左
手
下
垂.
數
|
佛
號。
發
莊
敬
捧
阿
彌
陀
佛
接
引
像.
請
其
觀
看。
|
特
異.
即
仍
抬
回
臥
室。
二
僧
與
家
人.
同
聲
助
念
|
事.
並
令
長
子
發
莊.
跪
聽
遺
囑。
說
畢.
眾
見
而
色
|
世.
遂
令
抬
出
庭
前.
一
換
空
氣。
喚
兄
弟
囑
咐
後
|
僧
為
之
助
念。
至
十
九
早
晨.
居
士
自
知
當
辭
塵
|
終
助
念
之
緊
要。
乃
於
十
七
日.
向
壽
量
寺.
請
二
|
重。
幸
妻
妾
子
媳.
皆
印
老
之
皈
依
弟
子.
均
知
臨
|
底
始
實
行
斷
葷。
延
及
二
十
八
年
三
月.
病
勢
日
|
功
德。
︵
森
︶
辦
理
後.
回
函
勸
其
長
素.
聞
至
年
|
洋
數
百
圓.
囑
︵
森
︶
供
養
印
老.
及
代
作
其
他
|
漸
癒。
︶
纏
延
日
久.
痛
苦
難
堪.
令
其
子
發
莊.
匯
|
念
觀
世
音
菩
薩
救
苦
救
難.
忽
憑
空
聞
香.
病
遂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4 |
友
引
見
印
老
法
師.
遂
同
叩
求
攝
受
皈
依.
請
賜
|
隨.
近
二
十
年
如
一
日。
民
國
十
七
年
在
申.
由
親
|
而
處。
繼
母
亦
即
視
同
己
出.
互
相
扶
持.
舉
止
相
|
自
未
生
育.
難
安
於
家.
遂
依
繼
母
丁
德
元
居
士
|
法
名
德
宏
者.
曾
適
揚
州
李
某。
因
夫
婿
納
寵
妾.
|
故
末
後
一
著.
望
四
眾
佛
子.
及
早
注
意。
李
丁
氏.
|
而
家
眷
飭
終
如
法.
善
以
助
念.
亦
實
極
大
助
緣。
|
佛
化
之
先
河。
如
斯
善
利.
雖
由
本
人
善
根
成
熟.
|
宴
客.
一
一
皆
遵
印
老
函
示.
概
月
素
筵.
開
南
贛
|
安
詳.
如
入
禪
定.
決
定
生
西
而
無
疑。
身
後
喪
葬
|
終.
得
此
瑞
相.
可
謂
諸
根
悅
豫.
正
念
分
明.
捨
報
|
害
眾
生
之
後
報
重
報.
轉
作
現
報
輕
報。
及
至
臨
|
十
九
日
也。
居
士
大
病
數
月.
痛
苦
難
堪.
實
由
惱
|
中.
安
詳
而
逝。
時
年
六
十
一.
即
己
卯
古
曆
三
月
|
急
念
阿
彌
陀
佛。
其
時
毫
無
痛
苦.
隨
眾
念
佛
聲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5 |
醫
院
章
程.
悉
依
西
法.
飭
終
助
念.
萬
難
照
辦。
入
|
又
少.
若
死
在
寺.
無
法
安
頓.
不
得
已
而
送
醫
阮。
|
中.
醫
藥
罔
效.
病
勢
日
重。
寺
中
佛
事
繁
多.
屋
宇
|
居。
至
二
十
八
年
三
月
初.
忽
患
傷
寒。
延
至
四
月
|
殊
堪
憐
愍。
在
寺
闢
一
淨
室.
俾
其
老
幼
五
人
同
|
女
信
佛
真
切.
當
此
大
劫.
流
離
失
所.
眷
屬
凋
敝.
|
住
客
棧.
費
大
而
多
不
便。
太
平
真
老.
向
知
他
母
|
乃
由
香
港
來
滬
暫
避。
因
房
價
過
昂.
租
賃
不
易.
|
因
緣
欠
缺。
民
二
十
七
年
夏.
見
武
漢
將
近
淪
陷.
|
修
持.
一
切
皆
在
劉
居
士
之
上。
唯
恨
宿
業
所
障.
|
是
孝
敬
老
人
之
心.
十
分
真
切。
論
平
日
之
信
向
|
宗
良
導
之
出
世
父
母.
得
依
為
師.
亦
屬
萬
幸。
由
|
轉
為
法
侶。
痛
念
俗
緣
福
薄.
眷
屬
凋
零.
今
遇
淨
|
元、
德
宏。
自
此
長
素
奉
佛.
修
持
唯
謹。
母
女
相
依.
|
法
名。
老
人
亦
念
誠
懇.
即
慈
許.
並
題
法
名
為
德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6 |
即
是
利
己.
害
人
甚
於
害
己。
願
有
志
生
西
之
緇
|
究
不
如
當
生
了
脫
為
直
捷。
故
老
人
常
云.
利
人
|
善
行.
決
定
可
作
未
來
得
度
之
因.
毫
無
疑
義。
但
|
節
因
緣.
而
作
障
難。
且
今
生
信
奉
三
寶
之
一
切
|
由
宿
世
破
人
勝
事.
致
感
得
種
種
不
如
法
之
時
|
善
緣
眷
屬
而
為
成
就。
李
居
士
之
如
此
差
失.
諒
|
因。
劉
居
士
之
如
斯
善
利.
當
由
宿
種
今
熟.
故
得
|
虛
棄.
果
無
浪
得。
世
無
無
因
之
果.
亦
無
無
果
之
|
確
知
臨
終
助
念
之
關
係.
實
為
重
要。
雖
然.
功
不
|
用.
祇
作
未
來
得
度
因
緣.
殊
為
可
惜。
以
此
比
較.
|
全
失
助
念
之
益.
致
平
日
之
信
心.
現
生
不
得
受
|
生
瑞
相.
當
不
在
劉
居
士
之
下。
但
因
機
緣
所
礙.
|
向
有
信
心
修
持
之
人.
若
臨
終
得
如
法
助
念.
往
|
八
日
早.
糊
糊
塗
塗.
死
在
院
中.
時
年
五
十。
如
此
|
院
二
三
日.
知
佛
法
人.
不
能
前
往。
遂
於
四
月
十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7 |
小。
而
輕
財
重
義.
清
高
坦
白.
不
與
人
爭
權
利.
亦
|
能。
︵
森
︶
為
江
西
寺
產
各
事.
均
得
其
助
力
不
|
法
門
之
事.
盡
力
護
持.
不
避
忌
諱.
亦
為
人
所
難
|
契。
逢
人
必
以
佛
法
相
勸.
提
倡
宣
傳.
頗
有
大
力。
|
十
八
九
年.
親
近
印
老
以
後.
與
︵
森
︶
亦
頗
相
|
一
居
士
勸.
信
向
佛
法.
遍
讀
大
乘
各
經
論。
至
民
|
事.
隱
居
滬
濱。
繼
在
崑
山
置
產
為
家。
後
受
張
純
|
互
相
提
攜。
至
民
國
十
一
年.
居
士
遂
不
與
聞
國
|
嚴
禁.
遂
亡
命
出
國.
遍
游
歐
美.
與
孫
總
理
諸
公
|
泮.
即
與
武
昌
起
義
諸
公.
極
力
提
倡
革
命。
清
廷
|
曹
亞
伯
居
士.
湖
北
陽
新
人。
天
姿
頗
好.
髫
齡
入
|
相
合.
乃
可
往
生。
|
喫
素
念
佛
修
淨
業
人.
須
平
時
事
事
多
與
淨
行
|
悉
令
成
就
往
生
勝
緣.
為
切
要
耳。
|
素
同
人.
一
舉
一
動.
注
意
因
果。
必
使
步
步
頭
頭.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8 |
彭
守
拙
居
士.
江
西
南
昌
人。
民
十
八
年.
特
來
滬
|
其
不
依
成
規
之
一
切.
當
切
戒
之。
|
戲
法
門.
現
生
難
得
實
益
之
鐵
證。
修
淨
業
人.
對
|
所
說
一
切
世
出
世
間
諸
事.
皆
成
畫
餅。
此
則
游
|
得
所
期
之
半.
為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正
午
也。
平
昔
|
垂
斃。
不
一
小
時.
便
奄
然
長
逝。
時
年
六
十
二.
僅
|
患
霍
亂。
屆
時
約
好
同
伴
往
邀
登
程.
見
其
即
將
|
來
蘇
禮
覲
印
老.
藉
敘
衷
曲。
詎
知
如
期
之
前
夕.
|
泄
瀉.
醫
治
將
瘉.
仍
一
再
與
︵
森
︶
函
約
時
期.
|
乾.
故
晚
年
亦
常
生
病。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秋.
稍
患
|
︵
聲
對
眾
發
露
者。
︶
斲
喪
過
度.
已
成
外
強
中
|
十
歲。
奈
因
少
年
冶
游.
︵
此
他
自
己
常
高
︶
|
平
日
以
身
心
兩
強.
英
雄
自
命.
期
能
活
一
百
二
|
行
多
成
游
戲。
所
以
只
種
遠
因.
現
生
難
得
實
益。
|
為
今
人
所
罕
有。
惜
事
事
草
率.
不
依
成
規.
致
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19 |
查
賓
臣
居
士.
江
西
九
江
人。
向
業
商.
家
道
小
康。
|
尚
有
諸
多
情
形.
不
能
詳
盡。
︶
|
聞
往
生
瑞
相.
亦
相
近
云。
︵
但
聞
時
未
經
筆
記.
|
西
逝。
因
其
恭
敬
三
寶.
事
事
皆
依
許
止
淨
為
師.
|
號.
居
士
亦
正
念
分
明.
於
大
眾
念
佛
聲
中.
安
詳
|
先
對
家
人
說
定
時
期。
屆
時
家
人
圍
繞
助
念
佛
|
致
常
生
病。
至
民
二
十
七
年
七
月
間.
預
知
時
至.
|
能
無
閒.
亦
不
肯
放
過。
年
五
十
餘.
因
積
勞
身
弱.
|
無
恆
產.
維
持
家
計.
煩
費
辛
勞。
自
修
功
課.
雖
不
|
產
諸
事.
多
資
設
法.
為
益
亦
深。
但
因
兒
女
多.
家
|
後.
護
持
提
倡.
亦
竭
盡
心
力。
︵
森
︶
為
南
贛
寺
|
事
務.
皆
歸
經
理。
對
法
門
中
事.
隨
緇
素
諸
公
之
|
流
通
處。
由
作
事
認
真.
得
諸
居
士
信
任.
故
兩
處
|
老.
始
與
︵
森
︶
認
識。
後
又
在
佑
民
寺.
辦
佛
經
|
選
素
廚
司.
到
南
昌
辦
蔬
食
處。
因
至
太
平
禮
印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0 |
按
此
三
居
士.
皆
已
皈
依
印
老
人
座
下.
執
弟
子
|
感
致。
|
瑞
徵。
亦
由
素
行
皆
依
成
規.
多
與
淨
業
相
合
所
|
瞑
目
安
然
而
逝。
如
此.
按
之
經
教.
頗
具
生
西
之
|
念.
毫
無
昏
迷
罣
礙
之
象.
連
聲
稱
念
阿
彌
陀
佛.
|
稍
知
飭
終
要
義。
故
雖
急
疾
而
終.
仍
得
心
存
正
|
世。
因
平
日
深
信
淨
土.
素
有
修
持.
加
以
眷
屬
亦
|
繼
患
腦
膜
炎
急
證.
於
二
月
二
十
一
日
申
時
逝
|
機
轟
炸
贛
垣.
落
彈
於
所
居
附
近.
被
驚
嚇
中
風。
|
函.
略
商
法
門
中
事。
至
二
十
九
年
正
月.
不
幸
飛
|
贛
州。
轉
徙
流
離.
仍
一
心
奉
佛.
數
與
︵
森
︶
通
|
普
陀.
來
蘇
州.
相
識
益
深。
二
十
八
年
春.
避
難
居
|
九
江.
初
次
見
面.
即
承
特
別
優
待。
二
十
五
年.
朝
|
為
九
江
蓮
社
副
社
長。
民
二
十
四
年.
︵
森
︶
過
|
熱
心
公
益.
樂
善
好
施.
地
方
慈
善.
慷
慨
助
成.
曾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1 |
命
與
公
通
問
者.
皆
佛
菩
薩
默
佑
之
力
也。
古
曆
|
常
視
之.
天
寬
地
闊
矣。
自
惟
孽
重
障
深.
幸
留
殘
|
十
一
天。
交
通
不
便
如
此。
非
常
時
期.
一
切
以
非
|
端
午
後
二
日
來
示.
延
至
大
暑
日
拜
讀.
計
時
二
|
法
名
德
宏
︶
|
復
恩
施
法
院
院
長
黃
曉
浦
居
士
書
︵
附
來
書
|
書
此
自
儆.
并
為
一
切
同
病
者
戒。
|
口
頭
所
能
了
事。
功
不
虛
棄.
果
無
浪
得。
︵
森
︶
|
佛.
故
結
果
亦
全
無
影
響。
足
徵
佛
法
貴
實
行.
非
|
法
禮
拜
持
誦
之
定
課.
且
隨
自
己
心
行.
名
曰
念
|
自
己
行
動.
多
近
草
率.
殊
少
著
實。
加
之
素
無
如
|
庶
幾。
曹
居
士.
口
頭
稱
頌.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唯
|
不
及.
亦
自
知
慚
愧.
不
敢
放
逸.
故
結
果
亦
相
將
|
位.
一
切
行
為.
多
以
二
老
是
則
是
效。
縱
有
力
量
|
禮。
對
許
止
淨
居
士.
莫
不
同
聲
讚
揚。
但
彭
查
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2 |
物.
回
至
原
寓
門
首.
孤
力
無
援.
不
敢
一
人
竄
入。
|
出。
小
妾
與
鄰
女.
避
往
安
全
地
點。
宏
擬
搶
救
衣
|
中
硫
磺
彈
起
火.
倉
卒
從
前
進
木
料
支
柱
下
竄
|
前
後
兩
進
皆
中
炸
彈.
棟
折
榱
崩。
後
進
鄰
居.
又
|
無
損
傷。
︶
牆
已
外
斜。
與
小
妾
出
門
視
之.
始
知
|
︵
上
年
法
院
寢
室
被
回
祿.
瓷
像
陷
瓦
礫
中.
毫
|
滿
室
灰
土。
足
下
有
小
瓷
觀
音
像
急
拾
入
懷
中。
|
部
有
物
微
觸.
起
立
一
視.
房
門
震
倒.
佛
座
亦
傾.
|
下.
炸
彈
陸
續
發
聲.
卻
不
甚
烈。
備
兒
大
哭。
宏
背
|
伏
其
下。
忽
牽
宏
衣.
宏
俯
首
視
之.
頭
部
方
入
桌
|
回
環
作
響.
佛
座
前.
有
一
方
桌.
上
加
棉
絮.
小
妾
|
緊
急
警
報
旋
至.
宏
在
佛
前
念
觀
音
菩
薩。
機
聲
|
福
周
兒
避
往
山
洞。
小
妾
抱
福
備
兒.
隨
宏
不
走。
|
德
宏
方
自
法
院
回
寓。
警
報
至.
兩
女
與
女
僕.
抱
|
四
月
二
十
日.
日
機
轟
炸
恩
施
縣
城.
時
在
酉
初.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3 |
衣
一
二
件.
同
鄉
贈
小
兒
衣
數
件。
兩
女
兩
兒.
有
|
東
鄉
大
歇
場.
即
在
附
近
賃
茅
屋
一
間。
借
友
人
|
職。
宏
將
來
雖
受
處
分.
想
於
飯
碗
無
礙。
法
院
移
|
院
院
長
負
責。
昨
奉
部
令.
分
院
院
長、
首
席、
皆
撤
|
焦
土。
又
幸
行
政、
財
政、
各
部.
皆
由
高
院
第
三
分
|
日
記、
詩
文
稿.
蕩
然
無
存。
法
院
文
卷
器
具.
亦
成
|
胖
子
已
成
瘦
漢。
所
有
衣
物
書
籍.
及
十
餘
年
來
|
竟
獲
安
全.
無
一
毫
損
傷。
不
過
肌
肉
久
經
火
炙.
|
鞋
底
為
爛
泥
浸
透.
奮
起
蹋
火
而
過。
行
十
丈
遠.
|
待
佛
菩
薩
援
救
而
已。
久
之.
南
面
火
勢
落
下.
恃
|
無
所
恐.
惟
自
咎
不
應
戀
戀
衣
物.
陷
入
絕
地.
靜
|
受。
溝
泥
已
成
溫
湯.
衣
已
著
火
一
二
處。
心
中
仍
|
手
拍
即
息。
火
燄
離
頭
不
足
一
丈.
熱
氣
非
常
難
|
內
爛
泥
溝
中.
閉
目
念
佛。
上
下
左
右.
火
落
如
雨.
|
正
徘
徊
間。
不
意
四
面
火
遮
去
路.
急
避
伏
夾
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4 |
苦.
不
可
思
議
之
感
通.
益
信
而
有
徵。
︵
森
︶
擬
|
真
令
人
不
寒
而
慄。
佛
菩
薩
有
求
必
應.
尋
聲
救
|
前
日
接
航
函.
驚
悉
經
過
危
險。
何
啻
虎
口
餘
生.
|
劫
因
果
之
理。
老
法
師
座
前.
煩
為
叩
安。
|
亦
能
拜
佛。
知
念.
附
陳。
切
盼
來
諭.
開
示
此
次
火
|
督
責
甚
嚴.
急
時
亦
知
念
觀
世
音
菩
薩。
福
周
兒.
|
耘.
不
問
收
穫.
師
謂
然
否。
生
兒
教
養
並
重.
小
妾
|
住、
坐、
臥.
心
中
默
誦.
為
世
界
祈
禱
和
平。
只
問
耕
|
可
思
議。
宏
自
劫
火
出
後.
誓
持
大
悲
咒
終
身.
行、
|
不
料
印
老
法
師.
賜
名
即
此
二
字.
佛
法
感
應.
不
|
傢
伙
︵
即
六
法
全
書
︶
一
部。
次
兒
本
名
福
備.
|
請
百
八
佛
七
道
場.
設
位
超
薦。
又
乞
代
購
喫
飯
|
八
旬
冥
誕.
無
力
營
齋.
祇
有
匯
上
五
圓.
叩
乞
轉
|
料
難
買。
聊
度
難
民
生
活.
歷
時
將
兩
月。
念
先
考
|
衣
無
跨。
城
內
商
店.
大
部
炸
燬。
鄉
中
須
趕
場.
衣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5 |
薩
接
引
往
生.
如
未
至
其
時.
亦
能
感
佛
菩
薩
救
|
窟.
而
不
得
往
生
之
善
利.
偉
大
誤
矣。
注
想
佛
菩
|
想.
猶
非
徹
底
究
竟。
幸
得
脫
險.
不
然.
恐
葬
身
火
|
能
脫
險
逃
生.
即
專
望
接
引
往
生。
不
知
如
此
著
|
念
一
名
即
可
︶
一
心
希
望
佛
菩
薩
垂
慈。
如
不
|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或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
隨
|
不
知
念
及
已
陷
絕
境.
自
分
萬
無
生
理.
尤
應
專
|
為
修
持
有
素
之
表
現。
但
只
靜
待
佛
菩
薩
救
援.
|
至
在
未
脫
火
窟.
最
危
險
之
時.
能
心
無
恐
怖.
此
|
亦
無
其
他
傷
害.
則
行
動
當
較
慶
快.
亦
無
所
礙。
|
險
無
恙。
只
貴
體
為
劫
火
久
炙.
大
胖
子
成
瘦
漢.
|
外.
實
抱
愛
莫
能
助
之
慨。
幸
全
家
大
小.
均
得
脫
|
士
於
衣
物
上
遭
此
大
劫.
︵
森
︶
遠
在
數
千
里
|
人
信
仰。
居
士
之
善
根.
亦
可
日
益
增
長
矣。
第
居
|
撰
一
靈
感
記.
登
佛
學
半
月
刊
等.
為
之
宣
揚.
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6 |
無
生
理.
劫
後
餘
生
之
有
限
光
陰.
尤
須
多
念
南
|
持
大
悲
咒.
祈
禱
世
界
和
平.
固
屬
甚
善。
但
此
萬
|
寄。
友
人
回
信.
一
併
附
上.
便
知
所
以。
尊
願
終
身
|
超
薦。
喫
飯
傢
伙
六
法
全
書.
已
託
友
人
代
購
代
|
嚴
老
人
八
十
冥
壽.
已
函
百
八
佛
七
道
場.
安
位
|
畢
竟
如
何.
自
非
凡
庸
粥
飯
僧
所
能
分
析。
令
先
|
價
值
在。
吾
人
深
信
因
果
毫
髮
不
爽
即
已。
若
云.
|
將
來
究
應
如
何
酬
償.
或
冥
或
顯.
自
有
相
當
之
|
步
笑
百
步
耳。
世
無
無
因
之
果.
亦
無
無
果
之
因。
|
之
不
同.
亦
無
非
只
顧
我
活.
不
怕
人
死.
以
五
十
|
吾
人
往
昔
昏
迷
不
知
覺
照
時.
縱
有
輕
重
強
弱
|
目
下
令
吾
人
罹
此
大
劫
之
人.
一
切
險
惡
心
行.
|
來.
無
孽
不
造.
但
須
因
緣
會
遇.
方
受
果
報。
即
如
|
方
為
徹
底。
至
云.
此
次
因
果
之
理.
吾
人
自
無
始
|
護
脫
險。
尤
望
百
尺
竿
頭.
更
進
一
步.
其
利
益
大.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7 |
余
敬
西
居
士
製
送
︶
輒
有
奇
效.
十
瘉
八
九。
一
|
親
近。
有
患
病
者.
仁
顯
為
之
誦
經
施
藥.
︵
藥
由
|
鄉
人
大
多
不
聞
佛
名.
見
仁
顯
如
此
修
持.
咸
與
|
精
勤.
暇
時
上
山
打
柴
售
賣.
以
謀
升
斗
之
米。
該
|
樹
鎮
十
數
里
石
坡
里
清
淨
庵
居
住。
仁
顯
念
誦
|
迭
遭
逆
境。
二
十
八
年
五
月
間.
經
人
送
入
距
樟
|
依。
屢
經
春
浦
居
士
友
人.
為
其
籌
劃
食
住
事
宜.
|
不
懈。
居
士
逝
後.
伶
仃
孤
苦.
子
然
一
身.
失
其
所
|
︶
為
人
慈
祥
篤
實.
刻
苦
自
勵。
信
奉
三
寶.
念
佛
|
之
妻。
︵
其
夫
春
浦
生
西
事.
再
見
本
附
錄
之
末。
|
傅
鄒
仁
顯.
江
西
清
江
縣
東
郭
村.
傅
春
浦
居
士
|
跋
傅
鄒
仁
顯
念
佛
感
虎
捨
豬
記
後
︵
附
來
記
︶
|
死
之
究
竟
實
益.
庶
不
負
佛
菩
薩
此
番
慈
救
矣。
|
同
求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俾
自
他
悉
得
了
生
脫
|
無
阿
彌
陀
佛。
並
以
一
切
功
德.
普
為
眾
生
回
向.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8 |
柴
而
歸。
經
此
遇
虎
念
佛
解
脫
豬
厄
之
奇
事
後.
|
故。
眾
趨
而
問
訊.
仁
顯
始
復
常
態.
歷
述
顛
末.
棄
|
乃
循
聲
而
往.
見
仁
顯
雖
呆
若
木
雞.
而
念
佛
如
|
正
當
猜
想
之
時.
聞
斷
續
念
佛
聲.
仍
然
在
耳。
群
|
從
虎
口
逃
出.
誠
大
奇
事.
然
念
佛
人.
或
遭
不
測。
|
墈
上
過。
鮮
血
淋
漓.
農
民
均
驚
異。
僉
以
此
豬
能
|
看
見.
仁
顯
念
佛.
亦
皆
聞
悉。
豬
逃
回
家.
適
走
田
|
武.
即
有
農
民
耕
田。
當
虎
來
去
之
時.
農
民
均
已
|
輟.
幾
不
成
聲.
驚
惶
失
措.
不
能
舉
步。
山
下
數
十
|
仁
顯.
仁
顯
熟
視.
始
知
虎
也。
此
時
念
佛
雖
然
不
|
即
將
豬
放
下.
任
其
逃
去。
該
物
炯
然
兩
目
注
視
|
見
之.
即
大
聲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初
不
料
此
物.
|
豬
遊
於
是
地.
該
物
即
攫
其
一.
勢
將
噉
食。
仁
顯
|
行.
瞥
見
尋
丈
前
蘆
葦
內.
一
物
如
牛。
適
村
中
二
|
日.
早
課
後.
照
常
上
山
檢
柴。
柴
已
捆
好.
肩
荷
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29 |
信
佛
心
專.
善
念
真
切.
迭
受
障
礙.
俱
寧
可
自
己
|
困
苦.
實
有
飢
寒
交
迫.
求
乞
無
門
之
厄
難。
幸
其
|
再
維
持.
終
以
因
緣
阻
隔.
難
得
安
居。
觀
其
歷
經
|
宿
業
所
障.
雖
有
其
夫
老
友
謝
雙
湖
居
士
等.
一
|
苦
無
依.
厭
離
娑
婆.
求
生
極
樂
之
心
亦
愈
切。
奈
|
加
以
上
無
父
母.
下
無
兒
女.
復
無
卓
錐
之
地.
孤
|
逝.
目
睹
瑞
相
昭
彰.
眾
歎
希
有.
信
心
因
之
益
堅。
|
戒。
自
此
持
齋
念
佛.
精
進
不
懈。
迨
去
歲
春
浦
西
|
樟
樹
鎮
時.
隨
其
夫
春
浦.
同
求
︵
森
︶
為
授
五
|
下.
求
授
三
皈。
二
十
四
年
秋.
︵
森
︶
回
贛
經
過
|
傅
鄒
仁
顯.
民
國
某
年.
已
在
南
昌
定
恆
和
尚
座
|
記.
從
余
敬
西
居
士
多
次
來
函
中.
綴
集
而
成。
︶
|
口
豬
之
主
人
翁。
該
豬
現
仍
長
畜
如
常
云。
︵
此
|
日
眾.
檀
施
者
亦
不
乏
人。
初
次
佈
施
者.
即
脫
虎
|
石
坡
里
人.
方
知
佛
力
不
可
思
議.
信
仰
者
由
此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0 |
忽
生
自
滿
自
足.
以
為
自
有
功
行
之
自
恃
心.
或
|
免
人
不
如
虎
之
譏
也。
︶
但
仁
顯
今
已
得
此.
若
|
之.
益
明。
普
願
秉
性
最
靈
之
同
仁.
猛
省
覺
悟.
庶
|
人
之
導
師。
經
云.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以
虎
證
|
人
因
而
感
格
生
信.
則
此
虎
實
仁
顯
之
護
法.
鄉
|
因
從
未
聞
過.
出
林
一
看
念
佛
之
人.
致
仁
該
鄉
|
凶
惡
頓
息.
慈
善
心
生.
即
將
入
口
之
豬
捨
去。
但
|
又
何
克
至
此。
︵
按
虎
為
極
惡
之
物.
本
聞
佛
名.
|
居
住。
雖
由
諸
善
士
憐
愍
成
就.
若
非
佛
慈
加
被.
|
之
餓
莩
苦
嫠.
今
則
毫
未
貪
求.
自
然
得
有
衣、
食、
|
報.
轉
作
現
報
輕
報。
本
為
衣、
食、
住、
三.
無
法
籌
措
|
境.
實
由
其
真
善
感
格.
將
不
堪
設
想
之
後
報
重
|
得
如
斯
感
應.
足
徵
其
宿
業
之
重。
從
前
所
歷
逆
|
外.
一
心
以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為
志
由
此
真
善.
故
|
受
苦.
不
願
有
礙
他
人。
現
生
苦
樂
安
危.
皆
置
度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1 |
不
立
崖
岸.
和
藹
謙
虛.
殊
非
妄
自
尊
大.
目
空
一
|
過
人.
故
於
通
俗
佛
法.
頗
能
發
揮
光
大。
且
為
人
|
錄.
論
士.
自
知
其
佛
法
程
度。
︶
因
其
世
諦
聰
明
|
於
佛
法
之
精
奧
諦
理.
尚
未
深
入.
︵
觀
其
演
講
|
江
易
園
居
士.
本
有
宿
根.
有
學
問
之
大
文
人。
雖
|
藉
崔
居
士
復
游
居
士
書
順
答
江
易
園
居
士
啟
|
加
被.
即
諸
檀
護
之
功
德.
亦
可
圓
滿
成
就
矣。
|
可
預
卜。
庶
不
虛
此
生
此
遇.
蒙
佛
菩
薩
之
靈
感
|
餘.
仍
當
轉
施
孤
貧。
如
此
終
身
行
去.
則
生
西
當
|
度
人。
得
到
檀
施
財
物.
除
自
己
節
儉
正
用
外.
有
|
等
惡
念.
必
期
拔
盡
根
株。
發
起
菩
提
大
心.
自
度
|
慚
愧.
知
足
知
止.
懇
切
懺
悔.
專
精
念
佛。
貪
瞋
癡
|
成
餓
莩。
今
得
衣、
食、
住、
三.
可
以
度
日.
尤
須
深
生
|
天.
將
來
依
然
受
厄。
唯
願
其
自
知
本
屬
苦
嫠.
定
|
夾
著
貪
求
不
足
之
妄
念.
則
難
免
觸
怒
護
法
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2 |
︵
森
︶
向
印
老
疏
通.
冀
除
隔
膜.
仍
通
聲
氣。
|
雲.
與
佛
法
慈
雲.
了
無
二
致.
曾
函
懇
真
老
與
|
自
忖
學
識
譾
陋.
更
不
待
言。
故
其
妄
認
乩
語
迷
|
迭
扇
慧
風.
極
力
掃
蕩.
皆
不
能
動
其
迷
霧。
︵
森
︶
|
一
迷
莫
返。
即
生
平
最
崇
拜
信
奉
之
印
光
法
師.
|
藉
靈
鬼
之
力.
以
恭
維
作
釣
餌.
深
入
心
腑.
遂
致
|
沙
盤、
所
迷
惑。
又
因
善
恭
維
人.
致
狡
黠
者
流.
即
|
公
健
在.
一
切
皆
好。
但
以
好
奇
心
重.
致
被
木
筆、
|
相
繼
西
歸.
雲
公
善
病.
古
公
亦
淨
躬
微
弱。
唯
易
|
單
作
外
護.
則
大
有
人
在。
︶
奈
眾
生
業
感.
徐、
許、
|
之
法
門
金
湯。
︵
此
指
外
護.
復
兼
弘
利
者
言。
若
|
如、
聶
雲
台、
范
古
農
等
諸
居
士.
同
作
騙
邪
輔
正
|
迨
及
晤
談.
愈
覺
愛
人。
深
望
其
與
許
止
淨、
徐
蔚
|
三
字
頌.
與
陽
復
齋
詩
偈
初
集。
︶
即
渴
慕
不
已。
|
切
高
狂
者
比。
故
︵
森
︶
聞
其
名.
見
其
文.
︵
指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3 |
當
今
人
心
不
古.
專
以
投
機
為
能
事。
請
易
公
熟
|
鍼
之
鐵
證。
於
此
不
知.
無
怪
其
一
迷
莫
返
也。
況
|
言
謂
得
無
上
涅
槃。
此
可
剖
出
易
公
錯
認
定
盤
|
飛
精
附
人.
口
說
經
法.
其
人
不
覺
是
其
魔
著.
自
|
陰
區
宇.
十
種
陰
魔.
段
段
皆
言.
天
魔
候
得
其
便.
|
公
之
尚
欠
擇
法
眼
在。
何
也。
楞
嚴
經
第
九
卷.
想
|
持
齋
云
鬼
教.
斯
言
何
異
謗
阿
彌。
即
此
益
知
易
|
云.
卅
年
儒
佛
頗
沈
思.
佛
鬼
天
淵
豈
未
知。
念
佛
|
答
易
公
之
最
誠
懇
忠
告。
抑
尤
有
進
者.
易
公
詩
|
心。
故
即
藉
此
因
緣.
減
筆
墨
以
之
露
布.
便
作
裁
|
維
居
士
函.
苦
心
孤
詣.
直
言
挽
勸.
可
謂
先
得
我
|
能
區
別
邪、
正、
真、
偽.
不
為
迷
霧
沈
霾。
觀
其
復
有
|
萍
居
士.
本
久
侍
易
公
之
人.
︵
易
公
演
講
錄.
尚
|
一
再
深
思.
人
微
言
輕.
殊
難
著
手。
茲
幸
有
崔
澍
|
︵
森
︶
亦
急
欲
裁
答.
希
其
出
幽
谷
而
登
喬
木。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4 |
也。
一
由
宿
生
定
業
所
使.
加
之
因
果
複
雜.
吾
人
|
然.
有
令
人
太
息
不
置
等
語。
︵
森
︶
殊
反
是。
何
|
健。
而
正
信
之
士.
反
致
多
病
多
惱。
豈
非
定
業
使
|
來
示
云.
時
當
末
法.
彼
邪
見
魔
黨.
往
往
身
泰
體
|
答
周
群
錚
居
士
書
|
區
愚
誠.
敬
祈
諒
之。
|
他.
則
不
特
法
門
之
幸.
實
大
地
眾
生
之
幸
也。
區
|
撇
下
木、
沙.
再
專
以
念
佛
持
齋
之
道.
而
自
行
化
|
今
如
此
縷
瑣
露
布.
正
為
易
公
高
尚
不
凡.
冀
其
|
識
不
足
依.
定
須
由
木、
沙、
所
出
而
後
取
信
也。
即
|
別
無
其
人
也。
何
以
念
佛
持
齋
之
話.
當
今
善
知
|
如.
若
印
老
輩
之
法
言
者.
除
調
達
一
流
外.
決
知
|
過
於
具
正
知
見.
行
解
相
應.
苦
口
婆
心.
內
外
一
|
而
後
已。
若
仍
以
木
筆、
沙
盤.
為
能
代
佛
宣
化.
有
|
讀
楞
嚴.
精
研
其
義.
必
期
深
知
魔
事
微
細
險
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5 |
覺
慚
愧
不
及。
而
︶
︵
二
位
之
病
苦
纏
綿.
實
遠
|
聶
雲
台.
二
居
士
之
菩
提
心.
與
一
切
實
行.
森
常
|
是
佛
慈
攝
受.
有
求
必
應.
感
而
遂
通。
︵
許
止
淨.
|
生.
了
卻
百
千
萬
劫
不
易
了
得
之
生
死
大
事。
正
|
轉
作
今
生
疾
病
纏
綿
之
現
報
輕
報。
庶
即
此
一
|
得
佛
慈
加
被.
俾
沈
淪
三
塗
劇
苦
之
後
報
重
報.
|
依
淨
土
橫
超
法
門.
全
仗
佛
力.
帶
業
往
生。
便
感
|
禁
毛
骨
悚
然。
︶
縱
有
發
心.
亦
難
真
切。
今
則
欲
|
口
過
亦
仍
常
犯。
每
閱
俞
淨
意
公
遇
灶
神
記.
不
|
況
身
惡
雖
少.
意
惡
實
多。
︵
此
森
自
述
心
行.
則
|
行.
福
德
智
慧.
皆
不
能
望
戒
奘
諸
古
德
之
肩
背。
|
第
進
修.
圓
滿
菩
提。
吾
人
業
障
深
重.
論
正
信
功
|
病
苦.
償
清
往
昔
殺
業.
方
得
上
生
兜
率
內
院.
次
|
師.
宿
種
現
行.
善
根
福
德.
究
為
如
何。
尚
須
受
重
|
肉
眼
凡
夫.
究
竟
不
能
明
了。
戒
賢
論
師.
玄
奘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6 |
普
陀
山
天
華
禪
院
承
頂
上
海
崇
寧
庵
募
捐
啟
|
愚
見
如
是.
不
知
高
明
以
為
如
何。
|
輕
還.
怨
家
債
主.
一
一
寬
恕.
同
遂
往
生
而
後
已。
|
歎
之
意。
唯
依
隨
緣
消
業.
不
造
新
殃.
必
期
重
債
|
痛
苦
經
年.
身
雖
難
受.
心
實
慶
快.
毫
無
怨
尤
嗟
|
辨
明.
切
勿
誤
會。
︶
深
知
如
此.
故
雖
病
魔
纏
擾.
|
速.
實
為
因
果
複
雜
所
致。
吾
人
肉
眼
凡
夫.
不
易
|
之
果.
亦
無
無
果
之
因。
且
報
應
之
冥
顯
︶
︵
遲
|
其
將
來
苦
果.
吾
人
亦
決
不
願
承
受。
世
無
無
因
|
巧
妙.
厚
其
凶
德.
俾
其
速
入
三
途。
不
拘
如
何.
即
|
果
未
熟.
宿
福
所
持。
二
或
因
其
惡
心
猛
厲.
天
道
|
殊
勝
利
益
也。
至
邪
魔
康
健.
︶
︵
一
或
現
生
惡
|
位
之
病
苦.
確
為
重
業
輕
報.
而
得
超
凡
入
聖
之
|
實
證
明.
始
知
作
業
容
易.
酬
償
實
難。
方
信
其
二
|
在
吾
人
之
上。
森
經
久
深
思.
再
以
社
會
人
心
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7 |
援。
因
禍
切
燃
眉.
信
向
同
念
者
眾。
有
近
二
百
人.
|
因
知
觀
音
靈
感.
遂
勸
大
眾
同
念
聖
號.
以
求
救
|
知
方
向。
乘
客
數
百.
慞
惶
失
措.
群
呼
救
命。
大
師
|
水
入
艙
中.
在
舟
山
洋
觸
礁
沈
沒。
時
值
黑
夜.
不
|
乘
輪
來
申
叩
募。
適
所
乘
華
民
輪.
因
年
久
破
爛.
|
向。
迨
今
年.
因
時
局
關
係.
道
糧
無
著.
特
由
普
陀
|
志
時.
即
同
住
一
處。
勸
以
念
佛
念
觀
音.
便
生
信
|
年.
在
法
雨
寺.
助
印
老
法
師
校
對
文
鈔.
校
訂
山
|
華
禪
院
住
持.
修
田
大
師.
︵
森
︶
於
民
十
五
六
|
事
實
為
之
證
明.
尤
為
信
而
有
徵
者。
普
陀
山
天
|
是
靈
感.
史
冊
所
載.
班
班
可
稽。
直
至
目
下.
益
有
|
於
三
千
年
前.
偈
答
無
盡
意
菩
薩
之
明
文
也。
如
|
音
力.
波
浪
不
能
沒。
此
我
釋
迦
世
尊.
金
口
誠
言.
|
門
品
偈
云。
或
漂
流
巨
海.
龍
魚
諸
鬼
難.
念
彼
觀
|
觀
世
音
菩
薩.
誓
願
弘
深.
尋
聲
救
苦。
法
華
經
普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8 |
捐
無
盡
之
寶
藏。
其
為
功
德.
唯
佛
證
知.
是
為
啟。
|
三
寶
之
特
別
因
緣.
樂
予
成
就。
發
同
體
之
悲
心.
|
尋
聲
救
苦
之
靈
感
事
跡.
同
發
信
心。
植
此
崇
奉
|
略
敘
述。
唯
冀
護
法
宰
官.
善
男
信
女.
聞
茲
大
士
|
將
大
師
信
念
觀
音
得
慶
更
生
之
靈
感
經
過.
約
|
數
千
圓.
因
囑
︵
森
︶
略
述
緣
起.
以
便
叩
募。
乃
|
護
法
善
信.
亦
多
表
贊
同。
奈
頂
費
與
修
補.
需
費
|
天
華
齋
米.
為
一
勞
永
逸
之
計.
亦
屬
妥
善。
商
諸
|
天
華
僧
眾.
雙
方
往
來.
以
祟
寧
收
入
所
餘.
補
助
|
實
感
困
難。
如
設
法
頂
得
此
庵.
為
天
華
下
院.
則
|
寧
庵.
有
退
讓
出
頂
之
議。
因
思
如
此
年
年
叩
募.
|
一
人
也。
迨
大
師
轉
輪
抵
滬.
適
城
內
大
東
門
崇
|
事
早
見
報
端.
第
不
知
大
師
亦
為
劫
後
餘
生
之
|
沿
下
礁
石.
匍
匐
登
山。
餘
近
百
人.
葬
身
魚
腹。
此
|
於
黑
夜
中.
自
分
千
死
萬
死
時.
得
索
一
根.
次
第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39 |
佛
三
拜.
︵
若
一
拜
者.
則
云
一
拜
︶
懺
悔
業
障.
|
則
拜
時
心
中
默
念
觀
想
云.
代
為
生
身
父
母.
禮
|
即
逐
一
稱
名
禮
佛.
為
之
回
向。
如
為
父
母
回
向.
|
亦
照
常
禮
祖。
︵
此
隨
眾
時
多
而
群
備
︶
禮
畢.
|
淨
土
之
語。
故
每
朔
望.
即
一
人
獨
行
之
早
課
完.
|
將
禮
畢.
有
各
代
為
生
身
父
母.
禮
佛
三
拜.
求
生
|
按
照
普
通
叢
林
功
課.
每
朔
望
早
課
完.
禮
祖
時.
|
○
二
早
晚
功
課.
為
亡
人
稱
名
回
向。
︵
森
︶
則
|
畢.
稍
停
片
刻.
即
午
齋。
|
晚
課
外.
六
枝
香.
此
在
第
二
枝
香
後。
上
供
薦
食
|
追
薦
祖
先
等
位。
︶
亦
為
一
次
回
向。
每
日
除
早
|
位
前
薦
食.
︵
即
延
生
佛
七.
亦
︶
︵
無
妨
附
供
|
此
行
者
︶
即
每
日
正
午
前.
上
供
後.
接
連
至
牌
|
○
一
靈
巖
佛
七.
多
一
次
回
向。
︵
他
處
亦
多
如
|
答
曾
怡
芝
居
士
四
問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0 |
巖
念
佛
儀
規.
今
年
夏
早
已
出
版。
惜
此
時
不
寄.
|
自
他
同
免
厄
難
等
功
課。
︵
靈
巖
功
課.
名
曰
靈
|
世
音
菩
薩.
持
大
悲、
往
生
咒
等.
為
求
世
界
和
平.
|
即
禮
佛
三
拜
而
退.
亦
可。
︵
森
︶
乃
再
行
禮
觀
|
向.
亦
有
三
拜。
︶
準
理
當
無
所
礙。
回
向
已
畢.
或
|
師
承.
全
依
己
見
而
行
者.
︵
靈
巖
山.
每
晚
大
回
|
逝
親
友
等。
︶
均
如
此
回
向。
此
︵
森
︶
之
未
有
|
及
大
有
關
係
之
恩
人.
︵
或
有
特
別
因
緣.
如
新
|
功
課.
至
三
皈
依
完.
不
禮
祖.
亦
當
代
生
身
父
母.
|
普
為
稱
名
禮
佛
回
向。
即
非
朔
望.
如
每
日
早
晚
|
然。
甚
至
怨
親
平
等.
以
及
法
界
一
切
眾
生.
次
第
|
拜。
一
拜
如
是.
拜
拜
皆
然。
︶
父
母
既
爾.
餘
人
亦
|
默
念.
心
中
隨
想
父
母
形
儀.
同
在
佛
前
隨
行
禮
|
悲
哀
愍
攝
受.
早
垂
接
引
往
生
淨
土。
︵
隨
拜
隨
|
解
除
無
邊
罪
業.
銷
釋
愆
尤.
出
離
苦
趣.
求
佛
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1 |
宋
時
代.
深
知
佛
法
之
高
人
達
士.
雖
未
出
家.
亦
|
而
生。
身
見
我
執
若
破.
婬
慾
又
從
何
而
生。
故
唐
|
見
為
根
本。
即
婬
慾
等
大
患.
亦
仍
從
我
執
身
見
|
除
我
執
之
意
義。
人
之
煩
惱
生
死.
完
全
我
執
身
|
火
化
之
美
滿。
且
佛
法
東
來.
僧
皆
火
化.
即
取
破
|
不
葬
其
親
者
一
篇.
即
知
所
由。
︶
其
實
仍
不
如
|
善。
︶
吾
國
向
主
土
埋.
︵
讀
孟
子
蓋
上
世
常
有
|
也。
︵
此
須
深
山
大
澤
乃
可。
究
不
及
前
三
種
妥
|
︵
此
亦
普
通。
︶
四.
林
施.
置
之
林
間.
俾
鳥
獸
食
|
隨
處
皆
可。
︶
三.
土
埋.
穴
土
掩
藏.
俾
無
暴
露
也。
|
宜。
︶
二.
火
焚.
火
焚
其
屍.
冀
破
我
執
也。
︵
此
則
|
︵
此
須
近
大
︶
江
河
乃
可。
山
僻
小
溪.
則
非
所
|
葬
法
有
四
一
水
漂
投
諸
江
河
以
餵
魚
鱉
也。
|
○
三
茶
毗
之
事.
僧
俗
皆
無
礙
西
域
人
死
之
後
|
待
可
寄
時.
隨
寄
數
本.
便
知。
︶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2 |
塵.
以
致
流
浪
生
死.
了
無
出
期。
今
欲
返
妄
歸
真.
|
真
如
實
相
之
本
體
也。
吾
人
迷
真
逐
妄.
背
覺
合
|
淨.
不
增、
不
減.
即
指
此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之
|
僧、
俗、
垢、
淨、
之
異。
故
心
經
云.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
妙
體.
遍
界
全
彰。
本
無
生、
滅、
增、
減、
之
殊.
又
何
有
|
一
切
眾
生
心
想
中。
一
念
回
光.
便
同
本
得。
遮
那
|
非
有。
諸
法
因
緣。
皆
無
自
性。
諸
佛
正
遍
知
海.
在
|
汙
穢
仍
存。
若
據
高
深
諦
理
論.
四
大
本
空.
五
蘊
|
則
較
之
貪
慾
之
人.
略
似
清
潔。
然
心
慾
未
盡.
即
|
之
膿
血
而
成。
身
雖
斷
慾.
依
凡
愚
淺
近
情
見
論.
|
至
業
盡
情
空
地
位.
不
拘
僧
俗.
皆
是
腥
臊
臭
穢
|
火
化.
亦
非
通
論。
博
地
凡
夫.
四
大
假
合
之
身.
未
|
示
所
謂.
居
士
多
未
斷
慾.
為
色
身
不
清
潔.
不
宜
|
我
執。
身
見
太
重.
實
屬
修
行
之
一
大
障
礙。
而
來
|
每
主
火
化。
後
世
多
不
樂
從
者.
即
為
固
守
身
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3 |
包
裹
幻
身
之
身
外
衣
冠.
又
何
足
重
視。
︵
孔
子
|
生
賴
以
作
為
一
切
之
色
身.
尚
可
棄
之
如
遺。
而
|
身
見
我
執.
而
衣
冠
之
隨
便
皆
可.
更
不
待
言。
一
|
○
四
在
家
二
眾
入
殮
之
衣
冠.
既
知
必
須
破
除
|
留
戀。
|
恐
不
速.
在
眷
屬
亦
當
善
體
親
心.
又
何
至
稍
生
|
等
義
之
所
致
也。
若
稍
有
知.
在
本
人
則
棄
之
唯
|
亦
仍
不
知
注
重
神
識
得
所.
及
身
見
我
執
為
患
|
但
須
求
得
焚
化
之
良
法
為
要。
︶
至
眷
屬
不
忍.
|
棺
材
價
昂.
覓
土
尤
難.
恐
非
佛
弟
子
亦
當
就
範。
|
宜。
為
鐵
路
之
經
過.
多
致
暴
尸
露
骨。
即
大
都
會.
|
特
無
礙.
確
有
實
益。
︵
對
今
後
之
環
境.
尤
為
適
|
士.
如
知
求
神
識
得
所.
不
拘
僧
俗.
均
當
火
化。
不
|
見
我
執.
為
最
初
下
手
工
夫。
因
此
故
凡
學
佛
之
|
背
塵
合
覺.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必
須
破
除
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4 |
述
︶
︵
余
蕅
生
陳
展
西
︶
同
記
|
傳
春
浦
居
士
生
西
記
︵
民
國
二
十
七
年
九
月
|
所
礙
也。
愚
見
如
是.
不
知
高
明
以
為
如
何。
|
自
主
薄
殮.
則
無
身
見
之
累.
而
僧
裝
俗
裝.
俱
無
|
身
見
我
執.
亦
屬
往
生
之
障.
仍
非
所
宜。
如
亡
者
|
其
不
著
身
見
而
後
可。
若
順
其
貪
著
厚
殮.
助
其
|
亡
者
主
張.
有
近
糜
費
從
厚.
亦
須
善
為
解
釋.
令
|
願
僧
服
俗
服.
俱
無
不
可。
但
總
要
不
涉
糜
費。
即
|
能
因
重
神
識.
而
廢
棄
形
儀.
即
可
從
亡
者
之
心
|
厚
殮.
得
失
自
屬
天
淵。
即
須
稍
順
人
子
俗
情.
不
|
業
之
用.
為
之
資
益
亡
者
神
識
得
所.
較
之
糜
費
|
來
做
弘
法
利
生.
及
救
濟
飢
寒
困
苦
等
慈
善
事
|
必
以
節
省
為
上
策。
寧
可
將
新
制
衣
冠
等
費
省
|
已
死.
隨
腐
爛
之
死
尸
而
入
殮
者
乎。
︶
依
愚
見
|
對
人
之
在
世.
尚
不
以
惡
一
惡
食
為
恥。
況
人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5 |
字
航
西。
復
承
德
師
路
過
樟
樹
時.
為
授
優
婆
塞
|
信
解
益
增.
遂
函
懇
皈
依。
德
師
為
取
法
名
禪
川.
|
法
要。
嗣
後
弘
化
社
出
版
典
籍.
各
有
所
贈。
因
而
|
光
法
師.
及
德
森
師.
於
蘇
州
報
國
寺.
始
聞
淨
宗
|
出
離
娑
婆
之
念
益
切。
得
月
淨
法
師
函
介.
謁
印
|
命.
見
一
頭
陀.
衣
服
藍
縷。
乃
悟
輪
迴
之
非
虛.
求
|
感
菩
薩
示
現
白
衣
執
淨
瓶
楊
枝
相。
復
求
明
宿
|
而
癒。
二
十
年
九
月.
遂
至
普
陀
還
願.
禮
梵
音
洞.
|
十
七
年.
太
夫
人
寢
疾.
居
士
發
願
朝
普
陀.
弗
藥
|
決。
聶
太
夫
人.
夙
奉
觀
音
大
士.
持
素
念
佛。
民
國
|
參
與
各
項
公
務.
官
紳
倚
畀.
有
大
疑
難.
每
預
商
|
所
長.
樟
樹
義
務
學
校
校
長
等
職。
居
縣
城
有
年.
|
屢
充
清
江
縣
署
科
員.
萬
載
株
潭
鎮
警
察
分
所
|
夫
怙.
母
聶
太
夫
人.
苦
節
教
養。
習
法
政
巡
警
學.
|
居
士.
諱
川.
號
春
浦.
江
西
清
江
縣
東
郭
村
人。
幼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6 |
初
二
日.
樟
樹
通
慧
寺
住
持
大
松
和
尚.
及
大
仁
|
冷
透.
頂
門
獨
溫。
面
容
妍
澤.
有
逾
生
平。
閏
七
月
|
坐
椅
中.
結
彌
陀
印.
凝
視
佛
相.
安
然
西
逝。
遍
體
|
之
曰.
吾
當
於
地
藏
菩
薩
聖
誕
日
西
歸。
至
時.
端
|
茶
毗
事。
二
十
六
日
復
綿
惙.
家
人
泣。
居
士
笑
止
|
而
逾
時
復
甦。
請
永
泰
大
寶
殿
大
仁
師
來.
託
以
|
心
念
佛.
忘
其
所
苦。
二
十
三
日.
戚
友
助
念.
已
瞑.
|
示
語.
期
在
七
月。
迨
盂
蘭
盆
會
後.
遂
抱
病.
則
一
|
期
早
蒙
接
引.
徑
赴
蓮
池。
今
年
春.
夢
觀
音
菩
薩
|
之
心
既
深.
減
壽
求
生
之
願
益
切。
禮
拜
觀
想.
必
|
蕅
生
語
以
時
節
因
緣.
非
可
強
致。
然
厭
濁
欣
淨
|
病。
每
欲
出
家.
苦
無
相
當
寺
宇。
常
就
診
蕅
生
家.
|
誘
掖
勸
導.
從
者
甚
眾。
居
士
家
道
素
寒.
體
弱
善
|
迪
為
多。
二
十
二
年.
充
鹿
江
念
佛
林
宣
講
主
任.
|
戒。
信
願
念
佛.
精
進
不
懈.
蓋
得
力
於
德
師
之
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7 |
真
句
末
世
眾
生
出
苦
之
捷
徑。
但
辦
肯
心
決
不
|
之
據。
如
來
徹
底
悲
心.
無
間
自
說
之
淨
土
法
門.
|
折
不
回。
卒
之
預
知
時
至.
瑞
相
昭
然.
足
為
生
西
|
概
置
弗
顧.
孜
孜
汲
汲.
唯
佛
是
念.
譏
侮
摧
挫.
百
|
淨
土.
超
凡
入
聖
之
佛
法
乎。
居
士
於
貧
病
家
累.
|
不
能
移.
威
武
不
能
屈。
世
間
法
尚
如
此.
況
求
生
|
願
故
也。
孟
子
論
大
丈
夫.
須
富
貴
不
能
淫.
貧
賤
|
蕅
生
曰.
末
世
念
佛
者
多.
成
就
者
少.
無
真
信
切
|
八。
|
歎
起
敬.
稱
佛
法
真
不
可
思
議
也。
春
秋
四
十
有
|
異
香.
非
佛
法
靈
異.
曷
克
臻
此。
見
者
聞
者.
咸
讚
|
秋
初
炎
熱
之
時.
死
經
三
四
日.
尸
不
腐
臭.
反
放
|
郁.
非
檀
非
蘭。
白
光
一
道
自
龕
出.
向
西
而
去。
當
|
先
日
大
風
雨.
迄
子
時
舉
火.
天
忽
光
明。
異
香
馥
|
師.
皆
至.
料
理
入
龕。
為
之
趺
坐
合
掌.
宛
如
生
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8 |
法
師
文
鈔.
恨
未
得
親
炙。
丁
丑
禱
雨
如
願.
遂
成
|
歸
宿
於
淨
土
五
經.
長
齋
念
佛
有
定
課。
讀
印
光
|
法
華、
楞
嚴、
金
剛、
圓
覺、
諸
大
乘
經.
循
環
持
誦.
而
|
道
大
防
不
苟
作。
晚
近
二
十
年
來.
究
心
佛
典.
取
|
袖
歸.
所
守
類
如
此。
喜
為
古
文
辭.
然
非
有
關
世
|
投
票
則
千
金
立
至.
違.
則
以
兵
劫
持。
居
士
竟
拂
|
責.
不
為
媕
婀
游
移。
籌
安
會
時.
賄
選
勸
進
代
表.
|
議
局
議
員。
入
民
國.
為
省
議
會
議
員。
均
克
盡
言
|
進
士。
官
湖
北.
伯
兄
喪.
返
籍.
後
被
選
為
江
西
諮
|
幼
失
怙.
受
母
氏
教
養。
端
重
好
學.
光
緒
甲
辰
成
|
陳
展
西
記
居
士.
諱
傳
曾.
號
雲
生.
江
西
清
江
人。
|
聶
雲
生
居
士
生
西
記
|
痛。
傳
之
勵
俗.
亦
以
自
警
焉。
|
其
熏
陶
而
起
信。
欣
睹
捷
足
之
先.
勉
抑
人
琴
之
|
相
賺.
古
人
誠
不
我
欺。
蕅
生
獲
與
居
士
交.
實
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
|
49 |
|
|
明
淨
宗
教
義.
藏
於
家。
|
世
壽
七
十
有
一。
所
著
思
補
堂
詩
文
日
誌。
多
闡
|
於
民
國
二
十
八
年
己
卯.
十
一
月
初
一
日
西
歸.
|
能
即
生
取
辦
也。
居
士
生
於
清
同
治
八
年
己
巳.
|
蓮
品
必
高。
良
由
淨
土
法
門.
以
自
力
感
佛
力.
故
|
如
生。
凡
諸
瑞
相.
與
往
生
證
例
吻
合.
考
之
觀
經.
|
入
禪
定。
通
身
柔
軟.
頂
門
後
冷。
顏
色
悅
豫.
威
儀
|
毫
無
痛
苦。
正
念
分
明.
一
心
不
亂.
捨
報
安
詳.
加
|
兒
孫
念
佛。
縣
綿
之
際.
氣
息
漸
微.
猶
能
金
剛
念.
|
薩
示
現.
自
知
時
至.
口
授
遺
囑.
延
僧
侶
戚
友.
率
|
歸.
不
復
乞
靈
藥
餌。
十
月.
衰
病
益
劇.
屢
夢
佛
菩
|
講.
感
化
甚
眾。
己
卯
夏.
屢
患
泄
瀉.
自
以
篤
志
西
|
立
膏
雨
念
佛
林。
常
至
樟
樹
鎮
鹿
江
念
佛
林
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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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