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
趙
運
昌
請
影
印
宋
版
藏
經
序
|
敦
倫
蓮
社
緣
超
序
|
無
錫
佛
教
淨
業
社
年
刊
序
|
上
海
護
國
息
災
法
會
法
語
序
|
法
華
經
寫
本
序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楷
書
序
|
祭
祖
用
素
序
|
歧
路
指
歸
序
|
物
猶
如
此
序
|
淨
土
三
要
述
義
序
|
釋
門
法
戒
錄
序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下
之
五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 |
南
方。
自
晉
以
來.
遍
及
中
外.
高
麗、
日
本.
暹
羅、
緬
|
至
漢
明
法
傳
東
震。
初
則
唯
弘
北
地.
至
吳
始
及
|
時
教
之
大
義
也。
溯
自
佛
興
周
昭.
道
播
西
乾。
時
|
行.
行
行
圓
通。
此
如
來
千
機
併
育
之
弘
規.
一
代
|
偏、
圓、
頓、
漸、
一
切
法.
法
法
融
攝。
大、
小、
權、
實、
一
切
|
末。
五
性
三
乘.
同
歸
一
道。
四
諦
六
度.
不
外
一
心。
|
分
說.
冀
就
路
以
還
家。
一
法
不
立.
俾
明
本
而
識
|
性.
生
佛
原
同。
顯
逆
順
之
修
持.
聖
凡
迥
異。
五
乘
|
向
榮。
一
月
普
映.
河
海
隨
人
異
見。
示
本
具
之
佛
|
眾
生
隨
類
各
得
解。
譬
如
一
雨
普
潤.
草
木
各
自
|
六
道
含
識.
咸
皆
漸
出
苦
輪。
佛
以
一
音
演
說
法.
|
悉
昌
明。
不
但
三
乘
聖
人.
得
以
速
登
覺
岸。
亦
令
|
如
來
不
出
興.
大
千
等
長
夜。
佛
日
既
普
照.
諸
法
|
釋
門
法
戒
錄
序
︵
民
二
十
六
年
︶
|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3 |
教
奉
行
也。
湖
南
郭
涵
齋
居
士.
博
覽
群
書.
隨
便
|
道
違
法
之
龜
鑑.
固
未
必
非
逆
贊
佛
化.
促
人
依
|
後
人
之
善
心.
懲
創
末
法
之
逸
志.
永
為
法
門
背
|
所
失
之
利
益.
與
其
所
感
之
苦
報.
皆
足
以
啟
迪
|
草。
或
乘
願
示
現
病
行.
或
迷
心
故
犯
清
規。
跡
其
|
盡。
然
崑
岡
出
玉.
亦
有
頑
石。
檀
林
多
香.
或
生
臭
|
之
師
範.
作
後
代
之
津
梁。
其
道
德
利
益.
說
莫
能
|
士
女
尊
崇。
沒
則
人
天
悲
泣.
鳥
獸
哀
鳴。
為
現
世
|
願
示
生.
弘
揚
佛
法.
利
益
眾
生。
生
則
王
臣
欽
敬.
|
或
專.
唯
期
契
機.
故
不
一
定。
多
有
已
證
聖
果.
乘
|
淨。
各
宗
知
識.
固
皆
法
法
咸
通.
至
於
弘
揚.
或
兼
|
綜
其
大
宗.
其
名
有
五.
曰
律、
曰
教、
曰
禪、
曰
密、
曰
|
恩。
自
茲
厥
後.
迄
至
大
唐.
經
論
法
門.
悉
皆
圓
備。
|
弘
法
功
勳.
莫
之
與
京.
故
得
法
傳
各
國.
等
蒙
佛
|
甸.
咸
於
此
時.
沐
佛
法
化。
關
中
羅
什.
廬
山
遠
公.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4 |
復
注
重
於
敦
篤
倫
常.
恪
諡
己
分.
諸
惡
莫
作.
眾
|
化
他.
唯
以
信
願
持
佛
名
號.
求
生
西
方
為
事。
而
|
紹
興
駱
季
和
居
士.
宿
具
靈
根.
篤
信
佛
法.
自
行
|
淨
土
三
要
述
義
序
︵
民
十
六
年
︶
|
界
幸
甚。
|
見
賢
思
齊.
見
不
賢
而
內
自
省.
則
法
門
幸
甚.
世
|
大
志
者.
其
為
利
益.
何
可
量
哉。
願
學
佛
之
四
眾.
|
行
合
一
之
士。
況
素
有
希
賢
希
聖.
學
佛
學
祖
之
|
香
人.
身
有
香
氣.
其
人
縱
頑
劣.
亦
當
進
而
為
知
|
嘉
言。
常
以
古
德
之
懿
行
嘉
言.
口
誦
心
惟
如
染
|
要
訓
誨
若
干
條。
前
之
可
法
者
乃
其
懿
行.
此
為
|
法
防
戒.
固
無
所
礙。
後
附
摘
錄
雲
棲
法
彙
中
切
|
按
朝
代
前
後
而
列.
殊
歉
妥
貼。
至
於
令
閱
者
效
|
錄.
志
期
利
人。
然
以
衰
老
之
年.
精
神
不
給.
未
能
|
鈔
錄
可
法
可
戒
者.
各
若
干
條.
名
曰
釋
門
法
戒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5 |
以
登
九
品.
捨
凡
軀
而
預
聖
流.
唯
淨
土
一
法
為
|
俾
無
力
斷
惑
之
業
力
凡
夫.
現
生
即
得
出
三
界
|
無
邊.
求
其
至
直
捷.
至
圓
頓.
下
手
易
而
成
功
高.
|
日.
慶
快
之
忱.
非
可
言
喻。
然
佛
所
說
法
門.
無
量
|
始
知
佛
之
醫
術.
世
無
有
二。
如
出
暗
室.
得
見
天
|
究
竟
安
樂
也。
由
是
與
諸
善
知
識
遊.
研
究
佛
經.
|
佛
為
大
醫
王.
吾
將
求
彼
醫
術.
以
期
自
他
同
得
|
利
甚
微。
究
非
己
立
立
人.
自
利
利
他
之
道。
世
以
|
一
切
人
親
見
本
來
面
目.
出
離
輪
迴
生
死
者.
其
|
譽。
繼
思
心
病
為
本.
身
病
為
末.
若
不
治
心
病.
俾
|
留
心
醫
理.
以
期
利
人。
久
之
醫
道
大
行.
頗
著
時
|
年
時.
頗
慕
古
人
不
為
良
相.
必
為
良
醫
之
志.
遂
|
二
之
妙
法.
誠
可
謂
知
本
而
急
先
務
者。
居
士
少
|
報
應.
及
家
庭
教
育.
為
挽
回
世
道
人
心
唯
一
無
|
善
奉
行.
戒
殺
護
生.
愛
惜
物
命。
又
以
提
倡
因
果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6 |
菩
提
而
後
已
也.
猗
歟
懿
哉。
|
生
西
方.
了
生
脫
死.
漸
次
進
修.
以
迄
圓
證
無
上
|
華
藏
海
會
之
班.
一
致
進
行.
咸
期
同
於
現
生
往
|
信
者.
請
質
之
華
嚴
會
上
普
賢
菩
薩。
庶
可
同
隨
|
共
讚.
千
經
俱
闡.
萬
論
均
宣
也。
余
作
此
說.
有
不
|
成
始
成
終
之
無
上
法
門。
故
得
九
界
同
遵.
十
方
|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
若
大
海
之
普
納
百
川.
猶
太
虛
之
遍
含
萬
象。
實
|
沙
妙
義.
無
不
從
此
法
界
流.
無
不
還
歸
此
法
界。
|
性
修
不
二.
凡
聖
等
攝.
利
鈍
全
收。
一
切
法
門.
河
|
令
刊
布.
祈
余
作
序。
余
惟
淨
土
一
法.
理
事
圓
融.
|
歡
喜
讚
歎.
謂
為
合
機。
餘
姚
佛
學
會
諸
居
士.
勸
|
冊。
曾
登
大
雲
報
中.
以
餉
同
志.
凡
見
聞
者.
咸
皆
|
結
社
念
佛.
遂
祈
代
為
宣
講.
隨
講
隨
錄.
以
成
一
|
然
也。
於
是
潛
心
研
究.
得
其
綱
要。
值
華
智
法
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7 |
禮。
以
極
苦
極
慘
之
事
加
諸
物.
用
表
我
之
誠
懇
|
須
行
殺。
祭
神
祀
祖.
養
親
待
客.
無
肉
則
不
能
為
|
之
口
腹
也。
世
人
殺
生.
習
以
為
常.
大
小
事
體.
皆
|
人
盈
城
盈
野
以
相
爭.
與
殺
彼
之
身.
以
期
悅
我
|
自
己.
與
一
切
眾
生.
皆
是
未
成
之
佛.
故
不
惜
殺
|
便
於
異
類.
決
無
食
彼
益
我
之
慘
心。
人
由
不
知
|
相
爭
相
殺
之
惡
作。
必
定
要
戒
殺
護
生.
大
設
方
|
佛.
必
定
要
極
力
勸
導.
互
相
維
持
於
同
類.
決
無
|
之
真
如
佛
性。
能
信
一
切
六
道
眾
生
是
未
成
之
|
之
大
菩
提
心.
以
期
斷
盡
煩
惑.
親
證
即
心
本
具
|
是
未
成
之
佛.
必
定
要
改
惡
修
善.
發
自
利
利
他
|
成
佛.
若
能
如
是
信.
戒
品
已
具
足。
以
能
信
自
己
|
生
皆
是
佛.
故
梵
網
經
云.
我
是
已
成
佛.
汝
是
未
|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皆
當
作
佛。
佛
視
一
切
眾
|
物
猶
如
此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8 |
人
更
深。
敢
以
我
強.
殺
食
其
肉.
致
令
未
來.
常
受
|
靈
物
智
明。
五
倫
八
德
固
不
讓
人
其
誠
摯
處.
比
|
可
解
脫。
須
知
人
物
雖
異.
靈
蠢
互
形.
蠢
人
識
暗.
|
亦
未
來
佛。
殺
而
食
之.
罪
逾
海
嶽.
急
宜
痛
戒.
庶
|
後.
方
知
是
佛。
是
知
殺
生.
不
異
殺
佛.
即
非
佛
現.
|
所
記.
何
能
備
述。
未
殺
之
前.
均
謂
是
畜.
既
殺
之
|
齒、
鱉
腹.
皆
有
佛
棲。
驚
人
耳
目.
息
世
殺
機.
載
籍
|
弭
殺
劫.
以
安
眾
生。
如
蛤
蜊、
蚌
殼.
牛
腰、
羊
蹄.
豬
|
既
殺
之
後.
現
諸
異
相.
俾
一
切
人.
知
是
佛
現.
冀
|
者
更
少。
於
是
佛
以
大
悲.
現
諸
異
類.
供
人
殺
食。
|
為
勸
誡.
而
見
聞
者
少。
即
得
見
聞.
而
信
受
奉
行
|
家
對
頭.
循
環
報
復.
互
殺。
佛
於
諸
大
乘
經
中.
屢
|
六
道.
互
為
父
母、
兄
弟、
妻
子、
眷
屬.
互
蛄
互
為
怨
|
則
大
為
可
憐
也。
以
一
切
眾
生.
從
無
始
來.
輪
迴
|
孝
敬。
在
迷
情
邊
論.
則
尚
有
可
取。
在
實
際
上
論.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9 |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體
天
地
好
生
之
德.
不
戕
異
|
見
者
聞
者.
咸
皆
發
起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
幾.
通
慧.
十
四
鑑.
而
名
其
書
為
物
猶
如
此。
蓋
欲
|
恤
孤.
眷
舊.
踐
信.
守
廉.
翼
善.
救
難.
酬
德.
雪
冤.
知
|
懿
德
懿
行.
輯
為
一
書。
分
孝
友.
忠
義.
貞
烈.
慈
愛.
|
期
覺
世
牖
民。
志
切
戒
殺.
博
覽
群
書.
凡
物
類
之
|
間.
江
西
廣
豐.
徐
太
史
謙.
字
白
舫.
隱
居
著
書.
以
|
之
小
快
愉.
致
永
受
大
禍
害
於
無
窮
也。
清
嘉
道
|
過
百
千
萬
億
倍
焉。
人
若
知
此.
斷
不
肯
以
一
時
|
善
之
本
人.
受
於
來
生
後
世.
此
餘
慶
餘
殃.
當
超
|
正
慶
正
殃
之
盈
餘
也。
正
慶
正
殃.
乃
積
善
積
不
|
有
餘
慶.
積
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殃。
餘
慶
餘
殃
者.
|
庸
劣
滅
絕。
故
孔
子
之
贊
周
易
曰.
積
善
之
家.
必
|
孫
必
定
賢
善
發
達。
凡
害
人
害
物
者.
子
孫
必
定
|
人
食。
歷
觀
史
籍.
自
古
及
今.
凡
利
人
利
物
者.
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0 |
中.
以
外
道
偽
造
之
心
經
中
卷
下
卷.
下
卷
有
二
|
外
道.
邪
正
真
偽.
不
能
分
別。
故
所
著
海
南
一
勺
|
不
清.
現
生
亦
未
親
近
明
眼
善
知
識.
致
於
佛
法
|
徐
公
人
品
極
淳.
學
問
極
博。
惜
宿
世
善
根
種
得
|
天
地
鬼
神
所
鄙
棄.
不
為
一
切
物
類
所
輕
藐
也。
|
以
期
無
忝
所
生.
不
為
天
地
鬼
神
所
憐
憫.
不
為
|
實
行
一
視
同
仁
之
大
道
也。
宜
如
何
克
已
修
持.
|
以
敦
五
倫
而
行
八
德
也。
宜
如
何
博
愛
普
濟.
以
|
類
也。
興
言
及
此.
宜
如
何
孝
親.
敬
兄.
忠
主.
盡
義.
|
賢
教
育
之
深
恩.
且
大
有
愧
於
飛
走
潛
泳
之
異
|
愛
物.
慰
天
地
之
慈
心。
則
不
但
有
負
於
天
地
聖
|
教
誨。
若
不
以
繼
往
開
來.
贊
天
地
之
化
育.
仁
民
|
地
並
立
為
三.
稱
為
三
才.
又
復
受
聖
賢
之
經
書
|
有
如
此
種
種
懿
行.
而
吾
人
以
六
尺
之
身.
與
天
|
類。
推
吾
儒
胞
與
之
懷.
普
庇
群
生。
念
彼
物
類.
尚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1 |
感
人
心
而
息
殺
機
者.
此
書
可
推
第
一。
以
物
類
|
欲
挽
殺
劫.
宜
從
戒
殺
生
起。
戒
殺
之
書
甚
多.
其
|
於
廢
經
廢
倫.
爭
城
爭
地.
互
相
殘
殺.
莫
之
能
止。
|
實
無
其
事。
由
是
善
無
以
勸.
惡
無
以
懲.
以
馴
至
|
因
果
輪
迴.
謂
為
佛
以
此
騙
愚
夫
婦
奉
彼
教
耳.
|
光
以
世
道
人
心.
愈
趨
愈
下
者.
由
於
宋
儒
破
斥
|
挽
迥
劫
運.
糾
正
世
道
人
心.
戒
殺
護
生
等
經
書。
|
次
子
宜
宗
之
病.
匯
洋
一
千
六
百
圓.
祈
光
印
送
|
春
李
俊
承.
法
名
慧
覺.
多
年
經
商
南
洋
星
洲。
以
|
免
有
邪
正
不
分
之
失.
閱
者
幸
詳
察
焉。
福
建
永
|
論
倫
常.
故
無
不
當。
第
十
四
通
慧
鑑
中
之
批.
難
|
以
正
為
邪.
以
真
為
偽
之
弊。
此
書
前
十
三
鑑.
唯
|
知
佛
法
之
人.
以
邪
為
正.
以
偽
為
真。
令
諸
外
道.
|
收
同
列.
一
體
同
尊.
無
所
軒
輊。
此
種
處.
有
令
不
|
種.
此
三
種
偽
造
之
經.
與
真
正
佛
說
之
心
經.
並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2 |
樂.
暫
有
不
同.
而
樂
盡
苦
臨.
終
非
究
竟
安
身
立
|
三
界
無
非
旅
邸.
六
道
均
是
窮
人。
雖
所
受
之
苦
|
歧
路
指
歸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悉
得
作
人
作
佛
之
軌
範
焉。
|
布。
因
令
重
排.
儘
彼
之
款
以
印
送
之.
俾
見
聞
者.
|
兵
戈
息.
天
下
太
平。
正
智
開
而
邪
執
消.
佛
化
廣
|
修
淨
行.
死
則
直
往
極
樂
世
界。
將
見
禮
讓
興
而
|
無
愧
恥。
自
茲
勉
盡
天
職.
生
不
為
行
肉
走
尸。
力
|
各
自
思
曰.
物
猶
如
此.
人
何
讓
彼.
極
力
敦
行.
期
|
為
戒
殺
之
冠。
以
其
振
聾
發
瞶.
令
人
觀
感
興
起.
|
意
殺
食.
以
自
貽
伊
戚
也。
此
書
雖
不
言
戒
殺.
實
|
既
殺
而
知
為
佛
現。
知
好
歹
者.
當
不
敢
仍
舊
恣
|
佛。
佛
欲
弭
世
殺
劫.
不
惜
現
身
異
類.
亦
受
人
殺.
|
食
乎。
序
中
又
為
發
明
吾
與
物
類.
皆
是
未
成
之
|
尚
能
有
此
各
種
懿
行.
有
人
心
者.
何
敢
恣
意
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3 |
薄.
數
十
年
來.
專
修
此
法。
近
有
山
東
莒
城
戰
德
|
育.
盡
劫
讚
揚.
亦
難
窮
盡。
光
業
障
深
厚.
智
慧
淺
|
佛
果。
法
門
之
大.
如
室
普
含.
法
門
之
益.
如
春
普
|
菩
薩.
亦
須
以
十
大
願
王.
導
歸
極
樂.
始
可
圓
滿
|
不
但
具
縛
凡
夫.
所
當
專
修。
即
將
成
佛
之
等
覺
|
聖
與
下
凡
同
歸.
初
心
與
久
修
并
進。
此
之
法
門.
|
仗
佛
慈
力.
即
出
生
死。
三
根
普
被.
利
鈍
全
收。
上
|
彼
已
斷
惑
者.
仗
佛
慈
力.
速
證
菩
提。
未
斷
惑
者.
|
設
一
特
別
法
門.
所
謂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俾
|
生
死.
末
法
眾
生.
頗
難
冀
望。
如
來
以
大
慈
悲.
又
|
了
脫。
以
全
仗
自
己
戒
定
慧
力.
斷
盡
煩
惑.
方
出
|
利
一
類
之
機.
又
且
不
易
修
習.
即
修
亦
難
即
生
|
就
路
還
家.
頒
取
家
珍.
永
享
安
樂。
然
此
諸
法.
各
|
間.
示
成
正
覺.
隨
眾
生
機.
說
種
種
法.
普
令
眾
生.
|
命
之
地。
於
是
我
釋
迦
世
尊.
特
垂
哀
愍.
示
生
世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4 |
傳
之
胡
說
巴
道.
又
何
足
挂
齒
也
哉。
修
訂
已
竟.
|
不
傳
之
種
種
邪
知
謬
見.
自
命
為
真
得
佛
祖
心
|
化
他
之
根
據。
至
於
一
切
外
道.
私
相
授
受.
祕
密
|
契
理
而
不
契
機
之
各
法.
皆
作
往
生
以
後.
自
行
|
生
西
方
一
法
而
修。
其
他
高
深
玄
妙.
廣
大
精
微.
|
佛
一
代
教
典
中.
唯
依
契
理
契
機.
信
願
念
佛
求
|
了
然.
絕
無
疑
議。
另
行
排
板.
期
廣
流
通。
庶
可
於
|
欠
圓.
恐
閱
者
或
難
領
會.
稍
為
修
正.
令
其
一
目
|
書
求
為
印
證。
光
閱
之.
不
勝
欣
慰。
以
閒
有
詞
意
|
參
訂.
志
期
利
人.
不
惜
心
力。
已
經
排
印
流
通.
寄
|
為
問
答.
以
釋
疑
慮
而
明
宗
旨。
又
祈
德
明
為
之
|
為
修
持
之
據。
德
克
因
取
其
義.
述
歧
路
指
歸.
借
|
西
方.
絕
無
一
法
能
滿
願
者。
又
為
寄
文
鈔
等.
以
|
地
凡
夫.
欲
於
現
生
了
生
脫
死.
若
不
念
佛
求
生
|
克.
李
德
明
者.
謬
聞
人
言.
函
祈
歸
依。
因
示
以
搏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5 |
敬
乎。
試
思
此
之
誠
敬.
為
順
理
之
誠
敬
乎.
抑
悖
|
以
言
宣。
有
仁
心
者.
何
忍
以
殺
彼
諸
物.
表
我
誠
|
復
活
活
殺
死。
此
等
諸
物
死
時.
其
慘
痛
怨
恨.
難
|
可。
何
可
以
豬、
羊、
雞、
鴨、
魚、
蝦、
等
極
穢
汙
之
物.
又
|
夫
表
我
誠
孝
恭
敬.
當
以
極
慈
祥
清
淨
之
物
方
|
愛
物
之
仁.
可
知
以
肉
表
誠
孝
恭
敬
之
非
義
也。
|
情
而
行.
又
復
諄
諄
於
仁
民
愛
物
之
道。
推
聖
人
|
不
說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之
事
理.
亦
隨
順
俗
|
客.
皆
以
肉
為
表
示
誠
孝
恭
敬
之
物。
世
間
聖
人.
|
非.
反
以
為
禮。
故
祭
天
地.
祭
祖
宗.
奉
父
母.
待
賓
|
食
肉
一
事.
大
是
怪
事.
但
以
習
行
既
久.
不
知
其
|
祭
祖
用
素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流
通.
普
作
世
人
殷
鑑
焉。
|
一
最
普
通
之
大
歧
路
指
歸
也。
因
附
於
後.
以
廣
|
將
付
手
民.
適
成
復
初
之
發
露
懺
悔
文
至.
此
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6 |
死
為
人.
人
死
為
羊.
死
死
生
生.
互
來
相
噉.
惡
業
|
而
食
者.
即
殺
我
父
母。
楞
嚴
經
云.
以
人
食
羊.
羊
|
不
從
之
受
生。
故
六
道
眾
生.
皆
是
我
父
母。
而
殺
|
切
男
子
是
我
父.
一
切
女
人
是
我
母.
我
生
生
無
|
乎。
梵
網
經
云.
若
佛
子.
以
慈
心
故.
行
放
生
業。
一
|
來
諸
佛。
不
加
救
濟
反
為
表
我
之
誠
而
加
殺
害
|
非
誠
敬
也。
而
況
一
切
眾
生.
皆
是
過
去
父
母.
未
|
祖
宗、
父
母、
賓
客.
同
膺
殺
禍.
此
之
誠
敬.
是
禍
害.
|
今
以
極
慘
酷
之
殺
業.
為
我
致
誠
敬
之
表
示.
令
|
賓
客.
當
思
有
益
於
祖
宗、
父
母、
賓
客.
方
為
合
理。
|
藉
此
以
食
其
祭
品
耳。
至
於
祭
祖
宗.
奉
父
母.
待
|
以
此
諸
穢
物
為
香
潔.
而
歆
饗
之
乎。
蓋
祭
者.
欲
|
以
祭
天
地.
是
逆
天
地
好
生
之
德.
天
神
地
祗.
豈
|
屠
劊
之
肉.
是
焉
得
為
誠
敬
乎。
由
是
言
之.
殺
生
|
德
之
誠
敬
乎。
仁
人
祭
祖.
尚
求
仁
者
之
粟.
今
求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7 |
謂
人
畜
輪
迴.
渺
茫
難
稽.
史
鑑
所
載.
多
難
勝
數。
|
又
令
祖
宗、
父
母、
賓
客.
永
劫
常
受
殺
報
乎。
且
勿
|
過
去
祖
宗、
父
母、
賓
客.
奉
現
在
祖
宗、
父
母、
賓
客.
|
饗
此.
何
異
誣
人
食
汙。
祭
祖、
奉
親、
待
客.
何
異
殺
|
敢
用
肉。
以
肉
乃
精
血
所
成
之
物.
謂
天
地
神
祇
|
敢
自
食.
即
祭
天
地、
祖
宗.
奉
父
母.
待
賓
客.
亦
不
|
兄
弟、
眷
屬.
互
生。
互
為
怨
家
對
頭.
互
殺。
勿
道
不
|
世
世.
互
相
酬
償.
及
我
與
此
諸
物
類.
互
為
父
母、
|
之
身.
充
我
之
腹.
以
為
理
所
應
當。
若
知
其
生
生
|
而
食。
世
人
只
知
現
世.
不
知
過
去
未
來.
故
殺
彼
|
愛、
侍
使.
易
生
而
受
鳥
獸
等
身.
云
何
於
中
殺
之
|
靡
不
曾
作
父
母、
兄
弟.
男
女、
眷
屬.
乃
至
朋
友、
親
|
云.
一
切
眾
生.
從
無
始
來.
在
生
死
中.
輪
迴
不
息.
|
緣.
經
百
千
劫.
常
在
生
死。
入
楞
伽
經.
斷
食
肉
品
|
俱
生.
窮
未
來
際。
汝
負
我
命.
我
還
汝
債.
以
是
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8 |
迦
牟
尼
世
尊.
塵
點
劫
前.
早
成
正
覺.
為
度
眾
生.
|
持
門
中.
須
備
眾
德.
一
法
若
缺.
莫
證
法
身。
我
釋
|
實
際
理
地.
不
立
一
塵.
凡
聖
生
佛.
均
難
稱
謂。
修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楷
書
序
︵
民
二
十
四
年
︶
|
之
人.
各
行
真
孝.
因
略
說
其
所
以
云。
|
許.
永
為
定
例。
祈
余
為
序.
使
後
世
子
孫.
及
見
聞
|
以
後
祭
祖.
概
用
素
品.
不
用
葷
腥.
大
家
通
皆
允
|
為
贊
成。
遂
於
冬
至
日.
聚
合
族
通
過.
從
明
年
起.
|
叔
祖
楚
常
公.
議
其
辦
法。
常
公.
乃
明
理
通
人.
極
|
向
之
祭
品.
均
有
定
例.
不
許
改
革。
彼
預
與
其
族
|
食
葷
腥。
以
明
年
值
辦
二
十
九
世
祖
柳
庵
公
祭.
|
勞
畏
懼.
了
無
所
益。
餘
姚
周
善
昌.
自
歸
依
後.
不
|
畏
果。
畏
因.
則
不
造
殺
因.
自
無
殺
報。
畏
果.
則
徒
|
以
既
造
殺
業.
必
受
殺
報。
經
云.
菩
薩
畏
因.
眾
生
|
即
就
近
見
聞.
亦
復
不
少。
固
當
深
信.
勿
造
殺
業.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19 |
信
因
果
周。
解
分
三
十
一
品
經.
分
為
二
周。
以
前
|
為
信、
解、
行、
證、
四
分。
又
以
信
分
六
品
經.
名
為
所
|
憫。
此
經
凡
八
十
一
卷.
三
十
九
品。
清
涼
國
師.
分
|
事
修
上
違
佛
教.
下
負
自
心.
自
誤
誤
人.
誠
可
憐
|
事
圓
融.
方
合
佛
道。
世
有
狂
人.
專
重
理
性.
不
務
|
因
證
果
各
階
級。
是
知
理
由
事
顯.
事
由
理
成.
理
|
住.
十
行.
十
迥
向.
十
地.
等
覺.
以
至
妙
覺
佛
果.
修
|
融.
生
佛
不
二.
牢
有
莫
名
之
理
性
及
由
十
信.
十
|
士。
於
菩
提
場.
及
餘
六
處.
說
一
真
法
界.
寂
照
圓
|
住.
十
行.
十
迥
向.
十
地.
等
覺.
四
十
一
位
法
身
大
|
則
得
現
前。
於
是
華
藏
世
界.
海
會
雲
集.
悉
為
十
|
不
證
得。
若
離
妄
想.
則
一
切
智.
無
師
智.
自
然
智.
|
一
切
眾
生.
皆
具
如
來
智
慧.
但
以
妄
想
執
著.
而
|
家
修
道。
迨
其
一
睹
明
星.
豁
然
大
悟。
歎
曰.
奇
哉.
|
示
生
世
間。
隱
其
聖
德.
示
同
未
悟.
為
物
作
則.
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0 |
財
所
證.
與
普
賢
等.
與
諸
佛
等.
是
為
等
覺
菩
薩。
|
隨
證。
末
後
至
普
賢
所.
普
賢
以
威
神
加
被.
俾
善
|
位
諸
善
知
識。
首
參
德
雲.
即
證
初
住.
以
後
隨
聞
|
文
殊.
已
證
十
信
滿
心。
承
文
殊
教.
南
參
五
十
三
|
圓
異
聞。
及
文
殊
往
福
城
大
塔
廟
前.
善
財
親
近
|
而
已。
所
謂
一
身
示
相.
勝
劣
殊
觀.
一
音
說
法.
偏
|
理.
但
見
如
來
應
化
之
身.
及
聞
生
滅
四
諦
之
法
|
在
會.
不
見
如
來
勝
妙
法
身.
不
聞
一
乘
圓
頓
妙
|
之
一
會.
雖
有
聲
聞
舍
利
弗
等.
已
證
聖
果。
縱
然
|
天
龍
八
部.
皆
是
大
權
示
現.
實
非
業
繫
凡
夫。
後
|
持.
直
達
堂
奧。
前
之
八
會.
絕
無
凡
大
二
乘.
雖
有
|
所
欠
缺
之
謂
也。
全
經
大
綱.
揭
示
殆
盡.
依
此
修
|
分
一
品
經.
為
證
入
因
果
周。
周
者.
事
理
周
備.
無
|
因
果
周。
三.
行
分
一
品
經.
為
成
行
因
果
周。
四.
證
|
二
十
九
品.
為
差
別
因
果
周。
以
後
二
品.
為
平
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1 |
書
者
受
者.
均
為
財
法
兩
施。
彼
貧
苦
得
受
帡
幪.
|
請
而
受
持
讀
誦.
不
惜
鉅
資.
以
成
就
二
善
舉.
則
|
款
維
艱.
故
發
心
書
華
嚴
全
部.
以
期
大
慈
善
家.
|
貲。
最
初
所
擬
十
事.
尚
有
二
事.
未
能
舉
行。
以
募
|
苦
之
事。
十
餘
年
兢
兢
業
業.
力
排
善
舉.
所
費
不
|
立
立
人.
自
利
利
他
之
心.
行
周
急
濟
貧.
振
災
救
|
致
自
失
善
利
也。
曹
崧
喬
居
士.
篤
信
佛
乘.
秉
己
|
土.
為
成
佛
之
根
本.
而
只
以
愚
夫
愚
婦
當
之.
以
|
人
藐
視
因
果.
及
與
淨
土
者.
皆
由
不
知
因
果
淨
|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世
有
行
|
生
西
方
一
法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
之
因
果.
而
以
求
生
西
方
為
結
歸。
可
知
念
佛
求
|
樂
世
界.
以
期
圓
滿
佛
果。
此
經
備
明
一
生
成
佛
|
華
藏
海
眾.
同
以
十
大
願
王
功
德.
迥
向
往
生
極
|
普
賢
為
彼
稱
讚
如
來
勝
妙
功
德.
勸
進
善
財.
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2 |
法
華
一
經.
義
理
宏
深
功
德
廣
大。
開
權
顯
實.
授
|
法
華
經
寫
本
序
︵
民
二
十
二
年
︶
|
六
道
之
中.
枉
罹
苦
荼.
而
不
得
受
用
也。
|
不
致
以
本
具
可
以
作
佛
之
佛
性.
長
淪
於
三
途
|
期
見
者
聞
者.
於
濟
貧、
念
佛、
二
事.
各
為
興
起。
庶
|
無
道
德.
感
彼
為
貧
民
之
誠.
略
攄
此
經
大
意.
以
|
胞
物
與.
一
視
同
仁.
分
所
應
爾。
光
愧
無
財
力.
又
|
提
心.
因
菩
提
心.
成
等
正
覺。
是
知
乾
父
坤
母.
民
|
為
體
故。
因
於
眾
生.
而
起
大
悲.
因
於
大
悲.
生
菩
|
切
如
來
歡
喜。
何
以
故.
諸
佛
如
來.
以
大
悲
心
而
|
尊
重
承
事
如
來。
若
令
眾
生
生
歡
喜
者.
則
令
一
|
為
隨
順
供
養
諸
佛。
若
於
眾
生
尊
重
承
事.
則
為
|
曷
能
名
焉。
行
願
品
云.
菩
薩
若
能
隨
順
眾
生.
則
|
生
西
方.
皆
由
書
經
誦
經
而
為
發
起。
其
為
功
德.
|
并
生
感
激.
稱
念
佛
號.
或
於
現
生.
或
於
將
來
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3 |
主
之
聖
旨.
孝
子
讀
慈
親
之
遺
囑.
敬
恭
寅
畏.
不
|
之
人.
必
須
淨
身
口
意.
竭
誠
盡
敬.
如
忠
臣
奉
明
|
消
十
分
罪
業.
增
十
分
福
慧。
凡
讀
誦
受
持
書
寫
|
即
消
一
分
罪
業.
增
一
分
福
慧。
有
十
分
恭
敬.
即
|
欲
得
佛
法
實
益.
須
向
恭
敬
中
求。
有
一
分
恭
敬.
|
德
亦
非
世
間
凡
夫
二
乘
所
能
測
度
也。
余
常
謂
|
佛
莫
知。
以
故
凡
讀
誦
受
持
書
寫
流
通
者.
其
功
|
世
之
本
懷.
作
九
界
眾
生
之
善
導.
其
為
利
益.
非
|
濁.
速
證
無
生.
如
藥
王
本
事
品
所
明。
暢
如
來
出
|
下
重
己
靈.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以
期
永
離
五
|
迴
之
幻
苦.
本
具
佛
性
之
真
心。
從
茲
上
幕
諸
聖.
|
跡
本
徹
底
全
彰。
普
令
一
切
眾
生.
同
知
永
劫
輪
|
量
無
邊.
而
本
地
眷
屬.
及
大
士
利
生
妙
用.
亦
得
|
善.
亦
作
未
來
成
佛
之
因。
開
跡
顯
本.
示
如
來
壽
|
聲
聞
成
佛
之
記.
而
散
心
念
佛.
及
舉
手
低
頭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4 |
佛
為
志
事。
而
業
相
又
現.
疾
病
纏
綿.
深
思
力
究.
|
陷
入
程、
朱、
韓、
歐、
闢
佛
之
漩
渦
中.
從
蝨
日
以
闢
|
力.
好
而
猶
能
見
天.
亦
大
幸
矣。
及
成
童
讀
書.
又
|
十
日.
目
未
一
開.
除
食
息
外.
晝
夜
常
哭。
承
宿
善
|
重.
致
遭
天
譴。
生
甫
六
月.
遂
即
病
目.
經
一
百
八
|
印
光.
乃
西
秦
百
無
一
能
之
粥
飯
庸
僧.
宿
業
深
|
上
海
護
國
息
災
法
會
法
語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謬.
其
所
得
之
益.
非
語
言
文
字
所
能
形
容
也。
|
余
略
序
其
意.
故
書
此
以
贈
之。
若
不
以
吾
言
為
|
此
經.
欲
後
之
讀
誦
受
持
者.
咸
得
真
實
利
益.
祈
|
不
可
不
為
注
意
也。
因
契
誠
居
士
曹
崧
喬.
敬
寫
|
未
來
得
度
之
善
根.
其
褻
慢
之
罪.
殊
非
淺
鮮.
固
|
無
對
越
聖
賢.
不
敢
自
安
之
想
念.
雖
亦
可
以
種
|
敬
意.
任
性
褻
瀆.
亦
如
近
世
儒
者
之
讀
儒
書.
絕
|
敢
怠
忽.
則
無
邊
利
益.
自
可
親
得
矣。
若
或
漫
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5 |
無
錫
佛
教
淨
業
社
年
刊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小
補
云。
|
治
身.
治
家
治
國.
無
從
下
手
者.
閱
之
或
可
不
無
|
愚
鈍
如
光.
又
欲
即
生
了
生
死
大
事.
及
欲
治
心
|
遂
依
之
略
為
筆
削。
此
稿.
大
通
家
固
不
要
看。
儻
|
鑑
定.
即
欲
排
印。
所
錄
互
有
出
入.
而
鄧
之
字
大.
|
二
三
居
士.
各
於
收
音
機.
聽
而
錄
之.
持
來
求
為
|
獲.
祇
好
將
錯
就
錯。
至
期.
每
日
鄧
慧
載.
及
無
錫
|
於
啟
建
護
國
息
災
法
會
時.
來
滬
演
說.
固
辭
不
|
年
老.
或
有
心
得.
而
不
知
其
只
能
喫
粥
喫
飯。
請
|
瑛
法
師.
菩
提
學
會
領
袖
屈
文
六
居
士
等.
以
光
|
門
作
活
埋
觀。
九
月
初.
中
國
佛
教
會
理
專
長
圓
|
不
與
人
結
社
會.
五
十
餘
年.
不
改
初
志。
近
在
吳
|
不
如
法
者.
發
願
不
住
持
寺
廟.
不
收
徙.
不
化
緣.
|
方
知
其
非。
於
二
十
一
歲.
出
家
為
僧.
以
見
僧
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6 |
女.
欲
消
滅
其
疾
苦
者.
無
不
隨
感
而
應.
遂
心
滿
|
大
裨
益。
即
士
農
工
商.
欲
發
展
其
事
業.
老
幼
男
|
物
致
知.
窮
理
盡
性.
覺
世
牖
民.
治
國
安
邦
者.
有
|
天.
川
川
俱
現.
水
銀
墮
地.
顆
顆
皆
圓。
不
獨
於
格
|
希
望
矣。
須
知
淨
土
法
門.
法
法
圓
通。
如
皓
月
麗
|
欲
於
現
生
了
生
死
大
事
者.
捨
此
一
法.
則
絕
無
|
佛
力.
若
信
願
真
切.
即
可
高
登
九
蓮。
當
今
之
人.
|
佛
力。
仗
自
力.
非
煩
惑
斷
盡.
不
能
超
出
三
界。
仗
|
也。
良
以
一
切
法
門.
皆
仗
自
力.
念
佛
法
門
兼
仗
|
真
之
捷
徑
者.
無
如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一
法
|
收.
為
律、
教、
禪、
密、
諸
宗
之
歸
宿.
作
人、
天、
凡、
聖、
證
|
最
易.
契
理
契
機.
即
修
即
性.
三
根
普
被.
利
鈍
全
|
前.
大
有
難
易
疾
遲
之
別。
求
其
至
圓
至
頓.
最
簡
|
持.
皆
可
以
了
生
死.
成
佛
道。
然
於
修
而
未
證
之
|
如
來
聖
教.
法
門
無
量.
隨
依
一
法.
以
菩
提
心
修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7 |
位
而
護
國
救
民.
不
現
形
而
移
風
易
俗
之
大
方
|
切
時.
一
切
處.
皆
為
希
聖
學
佛
之
事。
此
實
不
居
|
以
為
堯
舜.
人
皆
可
以
作
佛
之
所
以
然。
則
於
一
|
願
念
佛.
求
生
淨
土
之
法。
俾
一
切
人.
知
人
皆
可
|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之
道。
真
為
生
死.
發
菩
提
心.
信
|
塵
學
道.
在
野
報
國.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
於
崇
安
寺.
每
月
朔
望.
集
眾
念
佛。
兼
為
演
說
居
|
效
魯.
袁
麗
庭.
曹
培
靈.
等
諸
居
士.
立
一
淨
業
社
|
域.
了
生
脫
死.
沒
歸
極
樂
之
邦。
無
錫
楊
筱
荔.
奏
|
嚴
淨。
以
期
斯
世
之
人.
克
己
復
禮.
生
入
聖
賢
之
|
果.
顯
六
道
之
輪
迴。
示
娑
婆
之
濁
惡.
表
極
樂
之
|
處
有
心
之
士.
群
起
而
提
倡
佛
法。
明
三
世
之
因
|
力
提
倡。
若
不
挽
救.
則
人
道
或
幾
乎
熄。
於
是
各
|
免
恥。
爭
地
爭
城.
互
相
殘
殺。
種
種
邪
說
暴
行.
槐
|
願。
令
則
人
心
陷
溺.
世
亂
已
極。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8 |
力.
同
於
現
生.
出
此
娑
婆.
生
彼
極
樂。
令
已
斷
惑
|
一
切
若
凡
若
聖.
上
中
下
根.
同
仗
彌
陀
大
悲
願
|
愍
之.
特
開
一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法
門.
俾
彼
|
以
致
久
經
長
劫.
輪
迴
生
死.
莫
由
出
離
也。
如
來
|
效。
既
即
生
雖
得
成
效.
則
再
一
受
生.
多
半
迷
失.
|
由
惑
業
深
厚.
福
慧
淺
薄
故.
頗
難
即
生
得
其
成
|
已。
但
以
眾
生
迷
背
已
久.
雖
聞
種
種
對
治
法
門.
|
者.
指
示
一
切
眾
生.
以
期
悉
皆
徹
悟
徹
證
而
後
|
證.
親
得
受
用。
又
復
興
大
慈
悲.
以
己
所
悟
所
證
|
同
具。
生
則
全
體
迷
背.
雖
有
若
無。
佛
則
徹
悟
徹
|
佛
法
者.
心
法
也。
此
之
心
法.
乃
生、
佛、
凡、
聖、
各
所
|
敦
倫
蓮
社
緣
超
序
︵
民
二
十
年
︶
|
序.
遂
略
標
其
大
意
云。
|
績.
與
所
出
納
之
經
費.
一
一
列
冊
布
告。
祈
余
為
|
便
法
門。
今
已
一
年
告
圓.
所
有
施
設
善
舉
之
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29 |
滋
長.
為
可
歎
也。
近
來
世
道
人
心.
陷
溺
已
極.
天
|
法.
自
唐
以
後.
頗
乏
其
人.
故
致
宿
根
不
能
發
生
|
一
切
四
眾.
在
昔
當
亦
深
種
善
根。
但
以
宏
揚
此
|
善
導、
法
照、
飛
錫、
慧
日
等
大
師.
宏
揚
淨
土
之
地。
|
生.
根
棋
陋
劣。
捨
此
法
門.
其
何
能
淑。
秦
川
乃
昔
|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故
也。
末
世
眾
|
布。
以
其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
祖
師.
悉
皆
出
廣
長
舌
以
讚
揚.
發
金
剛
心
而
流
|
鳴、
龍
樹
等
諸
菩
薩.
遠
公、
智
者.
清
涼、
永
明
等
諸
|
本
懷.
作
眾
生
出
苦
之
達
道。
由
是
文
殊、
普
賢.
馬
|
而
成
功
高.
用
力
少
而
得
效
速。
暢
如
來
出
世
之
|
其
域.
故
將
墮
阿
鼻
者.
猶
能
九
品
立
預。
下
手
易
|
已
證
等
覺
者.
尚
須
十
願
導
歸。
下
下
根
亦
可
臻
|
即
淺
即
深.
即
權
即
實。
上
上
根
不
能
踰
其
閫.
故
|
者.
速
證
無
生.
未
斷
惑
者.
亦
登
不
退。
此
之
一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30 |
妄
語。
於
是
大
家
均
以
因
果
輪
迥
為
渺
茫.
而
歐
|
闢
駁.
謂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輪
迴.
皆
屬
佛
騙
人
之
|
治
國
平
天
下
之
要
道。
彼
忌
者
不
究
其
義.
妄
加
|
又
復
明
其
能
否
盡
誼
盡
分
之
善
惡
果
報.
實
為
|
倡
佛
學
之
所
以
也。
佛
法
普
攝
世
間
綱
常
倫
理.
|
則
六
道
輪
迴.
其
誰
能
出。
此
近
來
明
理
君
子.
提
|
遭
死
亡
之
苦。
若
不
提
倡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
城.
互
相
殘
殺
等
邪
說
暴
行.
將
以
舉
世
人
民.
同
|
作.
眾
善
奉
行.
則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爭
地
爭
|
以
息。
若
不
提
倡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
提
倡
戒
殺
護
生.
持
齋
茹
素.
則
彌
天
殺
劫.
將
何
|
勸.
惡
無
以
懲.
欲
不
人
各
相
食.
其
可
得
乎。
若
不
|
提
倡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輪
迥
等
事
理.
則
善
無
以
|
世
道
之
人.
咸
皆
提
倡
佛
學。
以
現
今
若
不
極
力
|
災
人
禍.
頻
頻
降
作.
國
運
危
岌.
民
不
聊
生。
有
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31 |
令
世
世
子
孫.
永
守
勿
替.
特
請
宋
版
大
藏
經
一
|
但
修
天
爵.
不
慕
世
榮。
深
信
因
果.
篤
修
淨
業。
欲
|
南
通
包
場
鎮.
運
昌
趙
君.
世
德
相
承.
耕
讀
傳
家。
|
趙
運
昌
請
影
印
宋
版
藏
經
序
︵
民
二
十
二
年
︶
|
甚
幸
甚。
|
引
一
切
含
識
也。
願
吾
鄉
同
人.
咸
皆
興
起.
則
幸
|
滿
菩
提.
成
無
上
道。
而
復
以
己
所
悟
所
證
者.
導
|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庶
可
斷
盡
煩
惑.
復
本
心
性.
圓
|
信
發
願.
懇
切
念
佛.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了
生
|
僕
忠.
各
令
盡
分.
先
為
世
間
賢
人
善
人。
又
復
生
|
父
言
慈.
遇
子
言
孝.
兄
友、
弟
恭.
夫
和、
婦
順.
主
仁、
|
立
一
念
佛
區
處.
名
之
曰
敦
倫
蓮
社。
以
佛
法
遇
|
以
也。
德
晉
居
士
甯
志
武.
聞
風
興
起.
特
於
本
鄉
|
縱
酷.
何
由
惑
亂
乎
哉。
此
各
處
提
倡
佛
學
之
所
|
風
一
吹.
悉
爭
趣
之。
使
深
信
因
果
輪
迥.
彼
邪
說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
|
32 |
|
|
|
|
|
|
|
至
意
也
已。
|
佛
化.
不
負
己
靈.
亦
可
大
慰
趙
君
請
經
之
一
番
|
到
寶
山.
仍
復
空
手
而
歸
之
癡
人。
則
不
但
不
孤
|
見
聞
者.
當
即
隨
分
隨
力
而
實
行
之.
勿
只
作
已
|
其
原
文.
并
略
敘
趙
君
深
愛
子
孫
族
人
之
意。
願
|
示
後
世。
茲
因
影
印
宋
藏
會.
命
光
作
序.
遂
為
抄
|
同
得
受
持
讀
誦.
不
至
虛
生
浪
死。
祈
光
作
序.
以
|
部.
供
於
家
中
佛
堂。
以
期
子
子
孫
孫.
并
諸
族
人.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