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嘉
言
錄
題
詞
并
序
|
影
印
宋
磧
砂
版
大
藏
經
序
|
靈
巖
開
示
法
語
序
|
靈
巖
山
寺
萬
年
簿
序
|
靈
巖
山
寺
專
修
淨
土
道
場
念
誦
儀
規
序
|
地
藏
菩
薩
往
劫
救
母
記
序
|
無
量
壽
經
頌
序
|
法
雲
寺
放
生
徵
信
錄
序
|
歷
朝
名
畫
觀
音
聖
像
珂
羅
版
印
流
通
序
|
紀
文
達
公
筆
記
摘
要
序
|
念
佛
懇
辭
序
|
阜
寧
合
興
鎮
淨
念
蓮
社
緣
起
序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下
之
四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 |
修.
或
兼
顯
讚.
皆
以
淨
土
為
歸
宿
者。
以
其
為
十
|
傳
布.
遍
達
中
外。
律
教
禪
密.
諸
宗
知
識.
或
務
密
|
生
者.
何
可
勝
數
也。
自
茲
厥
後.
代
有
高
人.
宏
揚
|
十
餘
年
之
內.
其
入
社
而
修
淨
業.
報
盡
而
獲
往
|
儒
之
預
會
者.
凡
百
二
十
三
人。
若
終
公
之
世.
三
|
歸。
溯
自
大
教
東
來.
遠
公
首
開
蓮
社.
其
高
僧
巨
|
故
得
往
聖
前
賢.
人
人
趣
向.
千
經
萬
論.
處
處
指
|
中。
為
眾
生
離
苦
之
捷
徑.
暢
如
來
出
世
之
本
懷。
|
超
出
其
外。
臨
墮
獄
之
逆
惡
罪
人.
亦
可
預
入
其
|
根
普
被.
利
鈍
全
收。
將
成
佛
之
等
覺
菩
薩.
不
能
|
淨
土
法
門.
乃
如
來
一
代
時
教
之
特
別
法
門.
三
|
年
︶
|
阜
寧
合
興
鎮
淨
念
蓮
社
緣
起
序
︵
民
二
十
四
|
|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 |
宏
曠.
不
與
人
爭。
果
能
力
修
正
法.
彼
等
自
有
聞
|
傳。
如
愚
人
以
魚
目
為
真
珠.
誠
可
憐
愍。
然
佛
法
|
道。
剽
竊
佛
經
語
句.
以
證
己
道
為
得
佛
法
之
真
|
丹
運
氣.
以
求
長
生.
及
成
大
羅
神
仙
之
各
種
外
|
愍
世
人
欲
修
淨
業.
苦
無
知
法
之
人.
卒
歸
於
煉
|
熄
矣。
海
門
施
元
亮
居
士.
寄
居
阜
寧.
耕
墾
荒
地。
|
淨
業
社
等.
以
作
挽
救
之
法。
否
則
人
道
將
幾
乎
|
倒
之
狂
瀾.
復
淳
樸
之
風
化。
所
在
各
立
居
士
林.
|
迴。
示
本
具
之
佛
性.
修
念
佛
之
淨
業。
以
期
挽
既
|
起
而
提
倡
佛
學。
明
三
世
之
因
果.
顯
六
道
之
輪
|
繼
降
作.
國
運
危
岌.
民
不
聊
生。
有
心
世
道
者.
群
|
殺
之
惡
劇.
一
一
搬
演
出
來。
以
致
天
災
人
禍.
相
|
已
極。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爭
地
爭
城.
互
相
殘
|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故
也。
近
來
世
道
人
心.
陷
溺
|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4 |
以
古
之
建
大
功.
立
大
業.
功
勳
遍
四
海.
言
行
垂
|
作
事
有
主.
如
理
亂
絲.
神
凝
則
易.
心
躁
則
難。
所
|
妨
礙.
且
能
啟
發
心
靈.
精
於
本
業。
以
心
不
散
亂.
|
作
為.
皆
悉
順
遂。
士
農
工
商
之
職
業.
不
但
了
無
|
之
聲。
儻
能
如
是.
則
業
消
智
朗.
障
盡
福
崇.
凡
所
|
住
坐
臥.
常
念
佛
號.
或
聲
或
默.
皆
須
聽
己
念
佛
|
根.
淨
念
相
繼。
欲
都
攝
六
根.
淨
念
相
繼.
無
論
行
|
以
信
願
行
三
法
為
宗。
念
佛
之
要.
在
於
都
攝
六
|
日
入
社
念
佛
之
一
番
誠
心
也。
須
知
念
佛
法
門.
|
同
於
現
生.
蒙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庶
可
不
負
此
|
子.
外
而
鄉
黨
親
戚
朋
友。
同
沐
佛
化.
同
修
淨
業。
|
界。
以
此
自
行.
復
以
化
他。
俾
內
而
父
母
兄
弟
妻
|
奉
行。
以
真
信
願.
持
佛
名
號.
決
志
求
生
極
樂
世
|
者.
必
須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
風
興
起.
改
邪
歸
正.
惠
然
肯
來
之
一
日。
凡
入
社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5 |
焉
者
乎。
仗
自
力
了
生
死
之
難.
真
難
如
登
天
矣。
|
未
來.
要
去
就
去.
要
來
就
來.
亦
不
能
了.
況
其
下
|
汝
有
大
智
慧.
有
大
辯
才.
有
大
神
通
能
知
過
去
|
惑
淨
盡.
方
有
了
生
死
分。
儻
煩
惑
斷
而
未
盡.
任
|
之
道
力.
斷
貪
瞋
癡
之
煩
惑
若
到
定
慧
力
深.
煩
|
以
超
三
界
乎。
良
以
一
切
法
門.
皆
須
依
戒
定
慧
|
則
末
世
眾
生.
誰
能
斷
煩
惑
以
了
生
死.
出
五
濁
|
百
川.
若
太
虛
之
遍
含
萬
象。
設
如
來
不
開
此
法.
|
生
了
辦.
具
煩
惑
者.
亦
預
聖
流。
猶
大
海
之
普
納
|
預
入
其
中。
有
教
無
類.
生
正
信
者.
咸
得
實
益。
即
|
菩
薩.
不
能
超
出
其
外。
下
之
則
逆
惡
罪
人.
亦
可
|
特
別
法
門。
普
被
三
根.
等
攝
凡
聖。
上
之
則
等
覺
|
念
佛
求
生
淨
土
法
門.
乃
如
來
一
代
時
教
中
之
|
念
佛
懇
辭
序
|
千
秋
者.
皆
由
學
佛
得
力
而
來
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6 |
賢
菩
薩.
以
十
大
願
王.
迴
向
往
生
西
方.
普
勸
善
|
以
興
起
矣。
華
嚴
一
經.
王
於
三
藏.
末
後
歸
宗.
普
|
十
聲.
蒙
佛
接
引.
往
生
西
方.
以
卑
劣
自
居
者.
可
|
惡
之
人.
臨
終
地
獄
相
現.
善
友
教
以
念
佛.
未
滿
|
亦
有
學
者.
大
乘
自
命.
不
屑
修
習。
須
知
五
逆
十
|
地
懸
殊
也。
然
每
有
愚
人.
卑
劣
自
居.
不
敢
承
當。
|
道
交.
得
此
巨
益。
校
此
專
仗
自
力
者.
其
難
易
天
|
陀
佛
大
悲
願
力.
與
當
人
信
願
念
佛
之
力.
感
應
|
登
不
退.
斷
惑
往
生
者.
速
證
無
生。
此
全
仗
阿
彌
|
寶
池。
仗
此
勝
緣.
資
成
道
業。
俾
帶
業
往
生
者.
直
|
期
斷
而
自
斷。
親
炙
乎
彌
陀
聖
眾.
游
泳
乎
金
地
|
生。
一
得
往
生.
則
定
慧
不
期
得
而
自
得.
煩
惑
不
|
賢
愚。
但
肯
依
教
修
持.
皆
可
仗
佛
慈
力.
帶
業
往
|
方。
無
論
出
家
在
家.
士
農
工
商.
老
幼
男
女.
貴
賤
|
若
依
念
佛
法
門.
生
信
發
願.
念
佛
聖
號.
求
生
西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7 |
矣。
雲
南
保
山
鄭
伯
純
者.
博
學
潛
修
之
士
也。
初
|
求
生
極
樂。
果
能
如
是.
則
萬
修
萬
去.
決
不
漏
一
|
作.
眾
善
奉
行。
真
為
生
死.
發
菩
提
心.
普
勸
同
人.
|
佛
法
門
者.
務
須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
藏
海
會
之
班.
則
其
自
利
利
人
也
大
矣。
凡
修
念
|
往
生
西
方
也.
苦
哉
幸
哉。
願
學
大
乘
者.
同
附
華
|
滿.
當
可
省
悟.
隨
即
發
心
念
佛.
隨
即
蒙
佛
接
引.
|
償
彼
違
經
說
法.
自
誤
誤
人
之
過。
待
其
業
報
將
|
境
界.
均
變
作
阿
鼻
地
獄
之
苦
境.
飽
受
經
歷.
以
|
一
氣
不
來.
平
常
所
希
冀
華
藏
世
界
之
不
思
議
|
張
大
乘
之
虛
名.
親
造
謗
法
之
極
禍。
若
斯
人
者.
|
不
屑
修
習。
豈
但
高
豎
慢
幢.
直
是
毀
謗
華
嚴。
欲
|
證
等
覺.
海
會
悉
證
法
身.
彼
尚
求
生.
我
何
人
斯.
|
滿
佛
果。
此
之
法
門.
何
敢
視
作
小
乘。
況
善
財
已
|
財.
及
華
藏
海
眾.
一
致
進
行.
求
生
西
方.
以
期
圓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8 |
無
以
懲.
唯
大
賢
方
能
守
分
遵
道.
其
他
則
孰
不
|
之
大
權
也。
以
若
不
提
倡
因
果.
則
善
無
以
勸.
惡
|
因
果
者.
世
出
世
間
聖
人.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
紀
文
達
公
筆
記
摘
要
序
|
其
自
力
佛
力
之
所
以
然.
俾
見
聞
者
咸
修
持
焉。
|
依
之
而
行.
當
可
以
歸
故
鄉
而
達
彼
岸。
因
為
說
|
實
深
遠。
如
行
路
者
之
標
竿.
如
航
海
者
之
南
鍼。
|
因
述
念
佛
懇
辭.
以
期
智
愚
悉
知。
辭
雖
淺
近.
理
|
純
一
不
雜
為
本
也。
彼
乃
奮
發
大
心.
欲
利
同
人.
|
攝
禪、
教、
律、
密、
諸
法.
而
在
凡
夫
地
修
持
固
當
以
|
歸
依.
遂
為
起
法
名
為
德
純。
蓋
念
佛
法
門.
雖
遍
|
門.
汲
汲
然
以
自
他
同
生
西
方
為
志
事。
乃
函
祈
|
以
參
禪.
知
自
力
不
若
佛
力。
末
後
專
修
念
佛
法
|
丹
經
原
委.
以
期
得
衛
生
之
真
訣。
後
乃
捨
丹
道
|
則
研
究
易
經.
以
期
明
儒
教
之
道
本。
繼
則
切
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9 |
日
深.
遂
於
佛
法
生
真
信
心。
但
以
狂
妄
自
大.
懶
|
居
心
矣。
袁
子
才.
初
則
闢
佛.
及
中
年
以
後.
閱
歷
|
悉
記
錄
之.
以
期
啟
善
念
而
息
殺
機.
可
以
知
其
|
駁。
而
且
深
信
因
果
報
應.
故
於
護
生
殺
生
各
報.
|
之
隱
君
子.
雖
未
研
究
佛
學.
其
於
佛
法
亦
不
闢
|
文
達
公.
又
其
次
則
袁
氏
子
才。
江.
乃
窮
理
盡
性
|
來.
博
學
多
聞
者.
江
慎
修
先
生
為
第
一。
次
則
紀
|
道
體.
皆
由
此
言
以
基
之
也.
可
不
哀
哉。
有
清
以
|
而
滅
天
理.
喪
治
本
而
起
亂
機。
疑
誤
後
人.
埋
沒
|
宗
旨
各
別.
反
指
佛
說
為
妄。
而
不
知
其
悖
聖
道
|
儒
不
深
體
察.
徒
見
佛
經
詳
說
因
果.
遂
欲
與
佛
|
在
乎。
儒
教
經
史
中.
因
果
事
理.
不
勝
其
多。
惜
後
|
繩
自
縛.
拘
拘
然
循
禮
守
分.
以
致
諸
凡
皆
不
自
|
後
果.
則
一
死
永
滅.
堯
桀
同
歸
於
盡.
又
何
必
無
|
願
任
心
肆
意.
以
取
快
於
一
生
乎。
以
既
無
前
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0 |
果
者.
猶
形
聲
與
影
響
耳。
未
有
有
形
而
無
影.
有
|
流
通.
以
為
世
之
不
知
因
果
者
作
一
殷
鑑。
夫
因
|
於
閱
微
草
堂
筆
記.
摘
錄
百
篇.
擬
排
印
以
普
遍
|
已。
然
只
此
記
錄.
殊
有
大
益。
以
故
陳
荻
洲
居
士.
|
記
錄
因
果
事
跡.
僅
為
世
人
開
一
向
善
之
路
而
|
以
期
自
他
同
出
苦
輪.
同
成
覺
道。
又
何
至
唯
以
|
研
究.
能
不
大
發
菩
提
心.
專
精
致
力.
宏
揚
大
法.
|
親
證
之.
豈
不
大
可
惜
哉。
使
彼
稍
分
餘
暇.
略
為
|
博
達.
尚
不
知
佛
法
即
自
己
心
法.
專
精
研
究
而
|
佛
言.
世
智
辯
聰.
難
以
入
道。
以
江、
紀、
袁、
三
公
之
|
未
研
究
佛
法.
每
欲
暢
談
深
理.
或
致
有
乖
實
義。
|
事
跡.
悉
為
記
錄.
敘
述
詳
明.
文
筆
順
暢。
由
其
絕
|
文
達
公.
自
幼
至
老.
篤
信
因
果。
凡
所
見
聞
因
果
|
感
應
事
跡.
悉
皆
記
錄.
其
所
論
說.
難
悉
恰
當。
紀
|
惰
懈
怠.
不
肯
親
近
高
人.
息
心
研
究。
雖
於
佛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1 |
戶
曉.
父
母
以
是
教
子
女.
師
長
以
是
訓
生
徒.
誰
|
皆
彼
排
斥
因
果
者
所
釀
成。
使
因
果
之
理.
家
喻
|
改
革.
人
何
幸
而
為
吾
輩
之
儕
侶
乎。
若
此
邪
說.
|
福.
意
之
所
至.
皆
可
為
之。
世
何
幸
而
得
吾
輩
之
|
行.
各
得
自
在
也。
今
而
後
吾
輩
同
享
自
由
之
幸
|
腐
輩.
處
處
拘
執
束
縛.
令
人
一
生
不
能
隨
意
所
|
囂
自
得.
謂
為
吾
務
歸
還
大
道.
不
效
彼
從
前
迂
|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爭
城
爭
地.
互
相
殘
殺。
而
猶
囂
|
牽
入
火。
故
致
世
道
人
心.
日
趨
日
下.
以
致
廢
經
|
謬
見
為
準。
一
人
倡
之.
眾
人
和
之.
盲
引
盲
眾.
相
|
論
為
準.
不
以
古
今
事
實
為
準.
而
以
己
之
偏
執
|
目
為
癡
癲。
獨
怪
儒
者
讚
聖
賢
書.
不
以
聖
賢
言
|
不
能
生
子.
子
決
非
母
所
生
乎。
世
有
此
人
人
必
|
彼
高
談
闊
論.
謂
因
果
為
虛
幻
者.
何
異
執
母
決
|
聲
而
無
響
者。
故
書
曰.
惠
迪
吉.
從
逆
凶.
惟
影
響。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2 |
離
寂
光.
垂
形
九
界。
於
十
方
微
塵
佛
剎.
普
現
色
|
無
盡.
慈
誓
莫
窮.
救
苦
情
殷.
度
生
念
切.
故
復
不
|
明.
安
住
寂
光
淨
土.
恆
享
真
常
法
樂。
但
以
悲
心
|
觀
世
音
菩
薩.
於
無
量
劫
前.
久
成
佛
道.
號
正
法
|
二
十
七
年
︶
|
歷
朝
名
畫
觀
音
聖
像
珂
羅
版
印
流
通
序
︵
民
|
因
陳
居
士
之
請.
遂
略
敘
其
利
害
之
源
本
云
爾。
|
因
果.
大
亂
之
道
也。
吾
嘗
憫
世
之
亂.
無
力
挽
救.
|
之
言
曰.
人
人
知
因
果.
大
治
之
道
也.
人
人
不
知
|
破
斥
因
果
者.
則
將
誰
歸
乎。
善
哉.
周
安
土
先
生
|
滅
天
理.
欲
典
禽
獸
了
無
所
異。
此
其
禍
不
歸
之
|
更
莫
由
談
及。
竟
至
一
班
新
學
派.
完
全
棄
人
倫.
|
人
云
亦
云.
以
避
眾
口
譏
剌。
學
宮
既
如
是.
家
庭
|
之
大
儒.
嘗
駁
斥
之.
小
儒
即
探
知
其
非.
亦
只
可
|
肯
滅
理
亂
倫.
現
醜
態
於
明
鏡
之
前
乎。
唯
其
世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3 |
吉
祥
也。
諸
佛
菩
薩.
視
一
切
六
道
眾
生.
猶
如
親
|
之
別
業.
轉
宿
世
現
生
所
作
之
共
業.
故
得
常
獲
|
於
諸
難
中.
不
受
危
險。
乃
以
現
前
念
菩
薩
聖
號
|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決
定
即
蒙
慈
佑.
逢
凶
化
吉.
|
聖
號。
誓
願
從
今
以
後.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
臨
之
時.
若
能
發
至
誠
心.
念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
召。
然
心
能
造
業.
心
能
轉
業。
當
此
天
災
人
禍
併
|
災
禍.
皆
由
大
家
宿
世
現
生
種
種
惡
業
之
所
感
|
禍
既
烈.
天
災
又
臨.
水
旱
蟲
疫.
同
時
降
作。
此
種
|
世
道
人
心.
愈
趨
愈
下.
爭
地
爭
城.
互
相
殘
殺。
人
|
得
離
眾
苦.
將
來
常
享
真
樂.
則
一
也。
近
多
年
來.
|
之
身.
所
說
之
法.
各
隨
機
宜.
了
無
一
定。
其
現
前
|
應
以
何
身
得
度
者.
即
現
何
身
而
為
說
法。
所
現
|
善
根
未
種
未
熟
未
脫
者.
令
其
即
種
即
熟
即
脫。
|
身.
尋
聲
救
苦.
而
於
娑
婆
世
界.
愍
念
更
深。
其
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4 |
悟.
又
成
不
通
而
通
之
象。
以
故
凡
遇
極
大
險
難.
|
眾
生
一
念
生
信.
虔
持
聖
號.
背
塵
合
覺.
返
迷
歸
|
通。
由
眾
生
背
覺
合
塵.
遂
成
通
而
不
通
之
象。
若
|
應。
良
由
眾
生
心
之
本
體.
與
菩
薩
之
心.
息
息
相
|
境.
以
眾
生
之
境
為
境。
故
得
有
感
即
通.
不
謀
而
|
根。
須
知
菩
薩
無
心.
以
眾
生
之
心
為
心。
菩
薩
無
|
同
念
聖
號.
同
消
宿
現
之
惡
業.
同
種
菩
提
之
善
|
紙.
用
珂
羅
版.
印
一
千
部。
期
見
聞
者.
同
生
正
信.
|
所
畫
觀
世
音
聖
像.
一
百
四
十
二
尊。
以
最
上
宣
|
設
法
挽
救.
故
特
搜
求
唐、
宋、
元、
明、
清、
五
朝.
名
筆
|
死
亡
流
離.
苦
不
堪
言。
南
通
費
慧
茂
居
士.
久
欲
|
照。
過
在
戴
盆.
非
日
咎
也。
近
來
殺
劫
瀰
漫.
人
民
|
日
當
空.
普
照
萬
方.
戴
盆
者
縱
立
其
下.
亦
不
蒙
|
不
生
信
向.
以
致
徒
費
慈
心.
不
能
獲
益。
譬
如
杲
|
生
兒
女.
常
欲
令
其
離
苦
得
樂。
無
奈
眾
生
迷
昧.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5 |
法
雲
寺
放
生
徵
信
錄
序
︵
民
二
十
一
年
︶
|
欲、
離
瞋、
離
癡。
願
見
聞
者.
同
常
念
焉。
|
欲、
瞋
恚、
愚
癡.
常
念
恭
敬
觀
世
音
菩
薩.
使
得
離
|
之
大
慈
悲
心
也。
法
華
經
云.
若
有
眾
生.
多
於
婬
|
菩
薩
普
施
無
畏.
故
以
圓
滿
菩
提.
方
息
施
無
畏
|
覺
之
心。
能
如
是
者.
方
可
慰
菩
薩
救
苦
之
心.
以
|
生
膺
五
福.
優
入
聖
賢
之
域.
沒
登
九
品.
徹
證
大
|
安
樂.
難
之
難
矣。
即
絕
無
災
難.
亦
當
常
念.
庶
可
|
改
惡
修
善.
常
念
觀
音
聖
號.
以
為
恃
怙.
則
欲
得
|
大
略。
當
此
天
災
人
禍.
相
繼
降
作
之
時.
若
不
以
|
本
跡
頌.
觀
音
靈
感
錄.
觀
音
慈
林
集.
可
以
知
其
|
處.
得
大
遮
蔽。
種
種
救
護.
難
盡
宣
說。
當
看
觀
音
|
亦
隨
機
現。
必
使
到
絕
地
者.
復
登
通
衢.
無
躲
避
|
即
山
河
樹
木.
橋
梁
船
筏.
樓
臺
房
舍.
牆
壁
村
落.
|
舉
念
即
獲
感
應。
又
菩
薩
現
身.
不
專
現
有
情
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6 |
殺
人
無
量
所
得
之
福
乎。
自
己
一
氣
不
來.
永
墮
|
惡
殺
之
天
地
間.
何
能
令
子
孫
享
此
逆
天
悖
理.
|
受
其
福。
不
知
天
地
以
好
生
為
德.
既
在
此
好
生
|
其
意
蓋
欲
增
我
疆
土.
大
我
勢
力.
俾
我
子
孫.
永
|
是
而
爭
城
爭
地.
雖
殺
人
盈
城
盈
野
而
不
顧
也。
|
己
達
達
人
為
迂
謬。
唯
欲
奪
彼
所
有
以
歸
我.
由
|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之
實
理
實
事.
遂
以
己
立
立
人.
|
根
不
拔.
殺
劫
難
轉。
而
況
有
智
識
者.
不
知
三
世
|
毒.
蘊
之
於
八
識
田
中.
生
生
世
世.
互
相
殺
戮.
此
|
苦
痛。
雖
則
弱
肉
強
食.
任
我
所
為.
然
彼
怨
恨
之
|
殺
幾
百
千
萬
生
命。
只
圖
悅
我
口
腹.
何
計
彼
之
|
殺
業
之
結.
唯
食
肉
最
為
酷
烈。
人
之
一
生.
不
知
|
食
肉
之
業
所
結.
現
生
自
私
自
利
之
心
所
致
也。
|
過
百
數
十
年
而
已.
其
故
何
哉。
良
由
宿
世
殺
生
|
曠
觀
古
今.
治
時
少
而
亂
時
多.
縱
令
大
治.
亦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7 |
善
根.
故
蒙
菩
薩
點
化.
得
有
如
此
結
果。
今
之
以
|
二
人
遂
出
家
修
道
於
五
臺
焉。
此
二
人
者.
宿
有
|
業
也。
先
乃
孟
之
再
來.
受
其
先
產.
父
命
猶
在
耳。
|
老
僧
曰.
盈
乃
環
之
前
身.
霸
他
之
業.
是
自
棄
其
|
物
茶
湯。
食
已.
如
夢
初
醒.
遂
悉
前
事.
感
愧
悲
傷。
|
環
追
之。
先
入
一
茅
庵.
一
老
僧
止
之.
各
與
以
藥
|
拔
刀
謂
曰。
汝
祖
奪
我
家
業.
我
將
殺
汝。
先
疾
走.
|
先
欲
朝
五
臺.
命
環
隨
往。
行
至
山
中.
曠
無
人
處.
|
作
孫.
名
先
環
長.
為
僕
於
先.
心
恨
盈
霸
其
業。
適
|
傭
力
以
活。
後
盈
死.
為
孟
作
子.
名
環。
孟
死.
為
盈
|
上。
及
良
相
死.
盈
盡
霸
取.
止
與
孟
園
屋
一
區。
孟
|
盈。
盈
強.
孟
弱。
良
相
將
終.
分
家
資
為
二
孟
得
其
|
代
州.
趙
良
相.
家
資
巨
萬.
有
二
子.
長
曰
孟.
次
曰
|
者.
將
滅
絕
殆
盡.
了
無
僬
類
矣。
清
涼
山
志
載.
隋.
|
三
途
惡
道.
何
等
可
憐。
子
孫
若
非
所
奪
之
人
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8 |
誠
念
佛.
以
消
滅
之。
須
知
法
雲
寺
之
放
生.
實
一
|
殺
報
自
止。
從
前
已
造
之
業.
則
以
竭
力
修
善.
至
|
戒
殺
喫
素
之
心。
儻
能
戒
殺
喫
素.
則
殺
業
不
作.
|
致
力
於
此
也。
緬
維
放
生
之
舉.
原
為
發
起
同
人
|
也。
其
他
雖
亦
極
力
維
持.
然
未
如
心
淨
師
之
專
|
常
住
其
中.
忍
勞
忍
苦.
不
憚
艱
辛
者.
心
淨
和
尚
|
用
之
款.
用
為
報
告.
以
祈
各
各
悉
知。
此
九
年
來.
|
皆
諸
善
士
陸
續
所
施。
今
將
八
年
所
放
之
生.
所
|
計
三
百
六
七
十
擔.
共
用
洋
四
千
六
百
數
十
圓.
|
士
買
而
送
放。
八
年
以
來.
凡
自
會
中
買
放
者.
共
|
而
放。
十
三
年
即
行
開
辦。
或
自
已
買
放.
或
有
善
|
佛
放
生
道
場。
至
十
二
年.
掘
好
九
池.
以
備
分
類
|
漫.
思
為
挽
救。
遂
於
三
汊
河
置
地.
開
法
雲
寺
念
|
馮
夢
華、
魏
梅
蓀、
王
幼
農、
等
諸
善
士.
以
殺
劫
瀰
|
殺
人
為
樂
者.
其
後
報
何
堪
設
想
乎。
民
十
一
年.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19 |
古
今
多
有
深
入
經
藏.
徹
悟
自
心.
於
此
法
門.
不
|
別
法
門.
其
修
證
因
果.
不
得
以
錮
途
教
義
相
繩。
|
貫
通
權、
實、
頓、
漸、
之
教。
於
一
代
時
教
中.
獨
為
特
|
惡
罪
人.
亦
可
預
入
其
中。
統
攝
律、
教、
禪、
密、
之
宗.
|
普
被.
利
鈍
全
收。
等
覺
菩
薩.
不
能
超
出
其
外。
逆
|
此
法
界
流。
一
切
行
門.
無
不
還
歸
此
法
界。
三
根
|
故
得
因
該
果
海.
果
徹
因
源。
一
切
法
門.
無
不
從
|
極
平
常.
益
極
殊
勝。
良
由
以
果
地
覺.
為
因
地
心.
|
淨
土
法
門.
其
大
無
外。
全
事
即
理.
全
修
即
性。
行
|
無
量
壽
經
頌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矣。
此
馮
公
等
創
建
法
雲.
提
倡
放
生
之
本
志
也。
|
登。
禮
讓
興
行.
哦
爭
息
滅。
中
外
協
和.
天
下
太
平
|
將
見
人
心
轉
而
天
眷
常
臨.
雨
暘
時
而
五
穀
豐
|
起.
同
生
慈
惠
惻
怛
之
心.
共
行
仁
民
愛
物
之
道。
|
切
同
人
戒
殺
喫
素
之
前
導。
而
有
心
人
聞
而
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0 |
故
不
須
說。
然
華
嚴
會
上.
絕
無
凡
夫
二
乘.
及
權
|
其
彌
陀
誓
願.
極
樂
境
緣.
往
生
因
果.
一
一
悉
知.
|
等
覺.
四
十
一
位
法
身
大
士.
已
遍
遊
塵
剎
佛
國。
|
佛
果。
以
華
藏
海
眾.
皆
十
住、
十
行、
十
迥
向、
十
地、
|
王
功
德.
迴
向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以
期
圓
滿
|
妙
功
德.
勸
進
善
財.
及
華
藏
海
眾.
同
以
十
大
願
|
佛
等.
是
為
等
覺
菩
薩。
普
賢
乃
為
稱
讚
如
來
勝
|
薩
所.
蒙
普
賢
威
神
加
被.
所
證
與
普
賢
等.
與
諸
|
實
在
於
華
嚴
末
會。
善
財
遍
參
知
識.
至
普
賢
菩
|
共
讚.
千
經
併
闡.
萬
論
均
宣
也。
溯
此
法
之
發
起.
|
成
始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故
得
九
界
同
歸.
十
方
|
乃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
信
向
修
持
之
心.
佛
也
不
能
阻
止
矣。
以
比
法
門.
|
佛
力
特
別
之
因
果
之
所
致
也。
使
知
此
義.
則
其
|
生
信
向
者.
以
死
執
仗
自
力
通
途
之
教
義.
論
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1 |
量
壽
經.
古
疏
甚
多.
近
悉
遺
軼.
所
存
無
幾。
道
傳
|
業.
以
期
仗
佛
慈
力.
橫
超
三
界.
直
登
九
蓮
也。
無
|
不
妨
圓
修
萬
行.
迥
向
往
生。
否
則
固
當
專
修
淨
|
有
詳
略.
理
無
二
致。
末
法
學
人.
如
其
智
力
充
足.
|
人.
西
方
依
正
莊
嚴.
常
在
心
目
之
間。
此
三
經.
文
|
庶
可
日
常
讀
誦。
又
說
觀
無
量
壽
佛
經.
令
諸
行
|
大
慈.
深
恐
眾
生
不
便
受
持.
故
又
說
阿
彌
陀
經.
|
開
此
法.
則
末
法
眾
生.
無
一
能
了
生
死
者。
佛
以
|
即
以
華
嚴
論.
尚
屬
特
別.
況
餘
時
乎。
使
如
來
不
|
嚴。
華
嚴
唯
局
法
身
大
士.
此
經
遍
攝
九
界
聖
凡。
|
後
歸
宗
之
一
著.
說
時
雖
在
方
等.
教
義
實
屬
華
|
勝
妙.
行
人
修
證
品
位
因
果。
此
經
乃
說
華
嚴
末
|
經.
發
明
彌
陀
往
昔
因
行
果
德.
極
樂
境
緣
種
種
|
於
方
等
會
上.
普
為
一
切
人
天
凡
聖.
說
無
量
壽
|
位
菩
薩。
故
雖
大
弘
此
法.
而
凡
小
莫
由
稟
承。
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2 |
救
母
二
事.
更
足
顯
是
心
作
佛.
是
心
是
佛.
是
心
|
航。
全
部
經
文.
理
事
詳
明.
文
詞
顯
豁。
其
中
地
藏
|
菩
提
之
誓
願.
以
作
未
來
眾
生.
得
出
苦
海
之
舟
|
恩。
特
為
表
彰
地
藏
菩
薩.
往
劫
因
救
母
故.
廣
發
|
為
母
說
法.
欲
令
一
切
眾
生.
悉
皆
圖
報
父
母
之
|
期.
可
不
哀
哉。
故
我
世
尊.
初
成
正
覺.
升
忉
利
天.
|
業
之
根
本。
致
令
經
無
量
劫.
輪
迴
六
道.
了
無
出
|
之
開
導.
由
是
以
本
具
佛
性
之
妙
心.
作
起
惑
造
|
者.
以
其
自
無
慧
力.
不
能
覺
悟.
又
無
善
知
識
為
|
眾
生
之
心.
與
佛
無
二。
其
不
能
作
佛.
常
作
眾
生
|
地
藏
菩
薩
往
劫
救
母
記
序
︵
民
十
七
年
︶
|
堅
決
往
生
之
雄
心.
故
令
排
印
流
通
焉。
|
助
發
我
輩
無
力
斷
惑
證
真
者
之
信
願.
以
壯
其
|
心
經
義.
未
能
徹
底
顯
示.
和
盤
托
出。
然
亦
可
以
|
大
師.
讀
誦
此
經.
深
感
佛
恩.
作
頌
讚
揚。
雖
於
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3 |
切
眾
生.
皆
是
過
去
父
母.
未
來
諸
佛。
當
以
大
菩
|
域.
業
謝
塵
勞.
忍
證
無
生.
位
登
不
退。
又
須
知
一
|
善
根
增
長.
福
壽
增
祟.
智
慧
開
發。
歿
則
神
超
淨
|
行。
以
此
功
德.
資
益
吾
親.
必
期
生
則
業
障
消
除.
|
兼
以
恪
敦
倫
常.
盡
己
天
職.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
隱
之
寶
所
而
後
已。
由
是
以
至
誠
心.
念
佛
聖
號.
|
盡
孝
道.
念
劬
勞
之
深
恩.
必
致
吾
親
於
究
竟
安
|
抱
恨
終
天。
普
願
世
之
為
人
子
者.
隨
時
隨
事.
以
|
奉
持
居
士.
悲
己
之
未
能
孝
養
其
母.
追
念
恩
德.
|
凡
西
天
東
土
中.
讀
此
經
而
興
起
者.
何
可
勝
數。
|
女.
得
所
師
承。
經
之
利
益.
莫
能
宣
說。
自
佛
說
後.
|
粱。
俾
一
切
迷
昧
眾
生.
速
得
覺
悟.
一
切
孝
順
兒
|
之
導
師.
昏
衢
之
慧
炬.
貧
乏
之
寶
藏.
凶
歲
之
稻
|
心
不
能
轉
業.
業
即
能
縛
心
等
義。
誠
可
謂
險
道
|
作
眾
生.
是
心
是
眾
生。
及
心
能
造
業.
心
能
轉
業.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4 |
乘.
此
不
備
書。
洪
楊
之
亂.
遂
為
焦
土.
僧
念
誠
住
|
冠
於
江
浙。
此
後
直
至
清
初.
仍
然
如
是.
載
諸
志
|
考。
至
宋
之
為
住
持
者.
皆
宗
門
大
老.
故
致
道
風
|
宋、
齊
梁、
陳、
隋、
唐.
屢
蒙
敕
修。
從
前
住
持.
多
不
可
|
易
了
之
生
死
大
事。
靈
巖
為
東
晉
開
創
古
剎.
歷
|
慈
力.
橫
超
三
界.
於
此
一
生.
即
了
百
千
萬
劫
不
|
擇
其
契
理
而
又
契
機
者.
專
精
致
力.
庶
可
仗
佛
|
佛
懷。
佛
祖
出
世.
悉
皆
法
隨
機
立。
末
世
鈍
根.
當
|
九
界。
淨
土
法
門.
為
如
來
成
始
成
終
之
道.
大
暢
|
聞
夫
彌
陀
誓
願.
示
眾
生
心
作
心
是
之
方.
普
被
|
二
十
七
年
︶
|
靈
巖
山
寺
專
修
淨
土
道
場
念
誦
儀
規
序
︵
民
|
禮
讓
興.
而
干
戈
永
息.
風
俗
美.
而
天
下
和
平
矣。
|
契
佛
心.
下
符
己
願.
慈
風
一
倡.
殺
業
即
消。
將
見
|
提
心.
隨
順
機
宜.
而
為
宣
說.
及
與
救
濟。
庶
可
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5 |
巖
打
佛
七.
功
課
有
加
無
減。
以
故
功
課
雖
嚴.
每
|
之
嫌。
諸
方
應
酬
佛
事.
本
寺
正
課.
必
致
閒
斷。
靈
|
之
□
資.
全
堂
均
分。
故
不
開
牌.
無
開
彼
不
開
我
|
多
少
人.
均
是
全
堂
同
念.
但
以
施
主
所
請
人
數
|
打
七
但
加
佛
前
上
供.
靈
前
回
向
而
已。
無
論
請
|
場.
并
不
持
簿
化
緣。
其
每
日
修
持.
與
打
七
無
異.
|
事。
自
民
十
五
年
起.
十
餘
年
來.
居
然
成
一
大
道
|
不
與
諸
方
相
同.
專
一
念
佛.
憤
不
應
酬
一
切
佛
|
有
合
宜
之
人.
當
交
彼
專
修
淨
土
法
門。
其
立
法
|
僧
明
煦.
請
其
師
真
達
和
尚
來
接。
真
公
發
願.
後
|
者
搬
空。
鄉
紳
嚴
公
良
燦.
以
名
山
無
主.
命
寶
藏
|
相
率
而
至.
僧
遂
逃
去。
寺
中
所
有
什
物.
謊
被
來
|
道。
至
宣
統
間.
住
僧
以
失
衣
誤
打
來
人.
山
下
人
|
查
其
田
地。
因
茲
蓋
十
餘
間
殿
堂.
尚
未
安
僧
行
|
寶
塔
中.
適
彭
剛
直
公
游
山.
與
語
相
契.
遂
為
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6 |
靈
巖
山
寺
萬
年
簿
序
︵
民
二
十
一
年
︶
|
其
緣
起
云。
|
妙
真
大
師.
擬
排
板
印
刷
之.
祈
余
作
序.
故
略
敘
|
者.
初
來
者
若
無
經
書
看.
或
致
錯
誤。
由
是
監
院
|
朝
暮
課
誦.
大
致
與
普
通
功
課
同.
而
閒
有
不
同
|
在
寺
收
剃
徒
弟。
五
條
有
一
違
者.
立
即
出
院。
其
|
七
外.
概
不
應
酬
一
切
佛
事。
五.
無
論
何
人.
不
得
|
陞
座.
及
招
外
方
來
聽
耳。
四.
專
一
念
佛.
除
打
佛
|
招
搖
擾
亂
正
念
之
嫌。
堂
中
雖
日
日
常
講.
但
不
|
德
居
庸
德
之
後
之
嫌。
三.
不
傳
戒.
不
講
經.
以
免
|
私
屬
之
弊。
二.
住
持
論
次
數.
不
論
代
數.
以
免
高
|
信
淨
土
法
門
為
準。
只
傳
賢.
不
傳
法.
以
杜
法
眷
|
方。
一.
住
持
不
論
台、
賢、
濟、
洞.
但
以
戒
行
精
嚴.
深
|
而
已。
飲
食
一
致.
無
分
主
賓
僕
使。
其
寺
乃
真
十
|
逢
期
頭.
來
討
單
者.
每
三
四
十.
而
去
者
止
數
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7 |
如
身
肉.
護
之
如
眼
珠。
非
慳
惜
諸
物
也.
乃
重
施
|
自
利
利
他.
同
生
極
樂
世
界
之
資
具
也。
當
愛
之
|
自
思
曰.
此
物
乃
助
吾
人
修
持
淨
土
法
門.
以
期
|
住
此
寺
者.
及
為
住
持.
為
監
院
者.
見
此
諸
物.
心
|
更
替.
亦
莫
考
其
源
委。
是
以
一
一
記
之.
以
期
凡
|
此
諸
所
有.
若
不
登
簿
記
載.
久
或
遺
失。
又
屢
經
|
而
道
場
則
永
垂
千
古.
人
則
數
十
年
便
須
更
替。
|
諸
什
物.
各
須
備
具.
方
可
令
其
正
行
直
達
無
礙。
|
然
欲
修
勝
行.
必
賴
種
種
資
具。
故
上
自
經
像.
與
|
修
此
最
妙
之
法.
非
多
劫
栽
培.
何
可
得
值
遇
乎。
|
最
為
容
易.
其
利
益
最
為
宏
深。
於
此
最
勝
之
地.
|
特
之
殊
勝
法
門。
印
此
一
生.
便
出
生
死。
其
修
法
|
門.
乃
即
小
即
大.
即
淺
即
深.
至
極
平
常.
至
極
奇
|
歷
代
禪、
教、
律、
高
僧
住
持
之
勝
道
場
地。
淨
土
法
|
靈
巖
寺.
乃
梁
寶
誌
禪
師
開
山.
智
積
菩
薩
重
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8 |
靈
巖
開
示
法
語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相
應.
與
佛
相
應
矣。
願
住
此
寺
者.
其
各
勉
之。
|
所
不
能
行.
代
人
之
勞.
成
人
之
美。
能
如
是.
與
道
|
也。
凡
真
實
修
行
人.
必
須
忍
人
所
不
能
忍.
行
人
|
何
能
感
佛
哀
憫
攝
受.
而
令
其
即
出
生
死
苦
海
|
視
此
物.
不
知
愛
惜.
其
心
行
完
全
不
與
道
相
應.
|
其
所
以
備
此
者.
為
吾
修
道
以
了
生
死
也。
既
輕
|
安
適.
不
計
人
工
製
造.
前
人
置
辦.
種
種
不
易。
而
|
修
持.
亦
難
與
佛
相
應。
何
也.
以
其
是
只
取
自
己
|
若
不
加
保
重.
則
是
暴
殄
天
物.
負
施
主
恩.
縱
有
|
於
此
諸
物
之
資
具.
豈
可
不
加
愛
惜
保
重
乎
哉。
|
疆。
得
此
最
勝
之
道
場.
又
修
此
最
勝
之
法
門.
而
|
生
死。
唯
茲
淨
土.
但
具
真
信、
切
願.
即
可
入
佛
封
|
成
就
也。
夫
一
切
法
門.
非
斷
盡
煩
惑.
不
能
出
離
|
主
之
助
道
誠
心.
以
期
少
求
減
用.
而
道
業
易
於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29 |
治
病
之
僧
也.
因
特
建
智
積
殿.
而
寺
復
中
興。
自
|
心
甚
惆
悵。
遍
觀
各
殿
堂.
見
壁
間
畫
像.
乃
為
己
|
巖
山
會
我。
後
其
人
至
山
問
之.
無
有
名
智
積
者.
|
諸
物
昔
不
受。
曰.
我
名
智
積.
汝
後
回
蘇.
當
往
靈
|
盞.
向
之
念
咒
幾
句.
含
水
噀
之.
立
即
全
瘉。
謝
以
|
師.
國
醫
無
效。
一
僧
求
見.
云
能
治.
令
取
淨
水
一
|
至
唐
宰
相
陸
象
先
︵
蘇
州
人
︶
之
弟.
病
於
京
|
積
菩
薩.
屢
以
現
身
畫
像.
顯
示
道
妙.
引
導
迷
俗。
|
緣
起
也。
至
梁.
而
寶
誌
公
祈
武
帝
又
為
重
興。
智
|
後
聞
佛
法.
遂
捨
宅
為
寺.
此
靈
巖
最
初
開
山
之
|
亡
身
死.
可
不
哀
哉。
至
晉
司
空
陸
玩.
築
室
其
上.
|
宮.
其
獲
罪
於
天
地
祖
宗
也
大
矣。
宮
成
數
年.
國
|
愛
民
之
道。
唯
以
淫
樂
是
務.
遂
於
此
築
館
娃
之
|
德.
不
依
乃
祖
太
王、
泰
伯、
仲
雍.
正
心
誠
意.
勤
政
|
靈
巖.
乃
天
造
地
設
之
聖
道
場
地。
吳
王
夫
差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0 |
真
達
和
尚
接
管。
真
師
派
人
往
接.
并
命
明
煦
暫
|
木
瀆
紳
士
嚴
良
燦
公.
命
寶
藏
僧
明
煦.
請
其
師
|
福
互
相
倚
伏.
唯
在
人
之
善
用
心
與
否
耳。
嗣
由
|
規.
亦
決
不
能
成
此
全
國
僅
有
之
淨
業
道
場。
禍
|
此
即
靈
巖
道
場
復
興
之
機。
否
則
縱
能
恪
守
清
|
明
逃
走.
寺
中
什
物
均
被
搬
空.
成
一
無
人
之
寺.
|
性
麤
暴。
因
失
衣
打
來
人
過
甚.
山
下
人
起
鬨.
道
|
堂
房
舍。
至
宣
統
三
年.
住
持
道
明.
係
軍
人
出
家.
|
相
見.
因
為
查
出
田
地
六
百
多
畝.
蓋
十
餘
間
殿
|
念
誠
大
師.
住
塔
洞
中.
適
彭
宮
保
玉
麟
公
遊
山
|
巡.
皆
駐
蹕
山
上
行
宮。
洪
楊
之
亂.
焚
燬
殆
盡。
後
|
明
末
清
初.
又
復
大
興。
聖
祖、
高
宗.
兩
朝
數
次
南
|
江
蘇
之
冠.
以
地
靈
故
人
傑.
以
人
傑
故
地
靈
也。
|
山
住
持
者.
皆
宗
門
出
格
大
老.
靈
巖
道
場.
遂
為
|
晉
至
唐.
所
有
住
持.
皆
不
可
考。
至
宋.
而
凡
為
此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1 |
息
災
會
中.
每
日
說
一
次
開
示.
發
揮
三
世
因
果.
|
擬
老
死
關
中。
因
佛
教
會
諸
公
之
請.
祈
於
護
國
|
即
在
報
國
寺
入
關.
已
六
年
多
矣。
以
老
而
無
能.
|
然
亦
不
關
要
緊。
光
於
十
九
年
二
月
來
此.
四
月
|
繼
建
築。
今
大
雄
殿
已
落
成.
祇
欠
天
王
殿
未
建.
|
足.
於
二
十
一
年.
首
先
建
念
佛
堂。
四
五
年
來.
相
|
淨
土
者.
則
決
不
可
請。
自
後
住
人
日
多.
房
屋
不
|
白.
深
信
淨
土
者
即
可。
若
其
他
皆
優.
而
不
專
注
|
祇
論
次
數.
不
論
代
數。
但
取
戒
行
精
嚴.
教
理
明
|
普
通
打
七
功
課
同。
住
持
無
論
台、
賢、
濟、
洞、
均
可.
|
講
經.
不
傳
戒.
不
應
酬
經
懺。
專
一
念
佛.
每
日
與
|
真
師
津
貼。
不
募
緣.
不
做
會.
不
傳
法.
不
收
徒.
不
|
僧
以
二
十
人
為
額.
除
租
金
數
百
圓
外.
不
足
則
|
道
場。
民
十
五
年.
戒
塵
法
師
來.
遂
交
彼
住
持。
住
|
為
料
理。
意
欲
有
合
宜
人.
當
作
十
方
專
修
淨
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2 |
夜
之
智
炬.
生
死
苦
海
之
慈
航。
覺
先
覺
後
之
法
|
大
藏
經
者.
如
來
之
慧
命.
人
天
之
眼
目。
無
明
長
|
影
印
宋
磧
砂
版
大
藏
經
序
︵
民
二
十
五
年
︶
|
莫
知
趣
向.
故
先
為
敘
述
緣
起
焉。
|
鈍
如
光.
又
欲
即
生
出
此
三
界.
登
彼
九
蓮
者.
則
|
道
場.
一
目
視
之。
在
大
通
家.
則
無
所
不
可。
在
愚
|
來
者.
均
莫
知
其
所
以
然.
或
致
於
此
道
場.
與
他
|
但
說
法
要.
不
敘
來
歷.
及
現
在
各
因
緣.
則
住
者
|
真
大
師.
請
來
堂
中.
為
諸
位
演
說
淨
土
法
要。
若
|
巍
峨.
僧
眾
清
穆.
不
禁
歡
喜
之
至。
茲
由
監
院
妙
|
此
間.
而
蘇
坦
諸
居
士.
皆
先
來。
至
山.
見
其
殿
宇
|
圓
滿.
十
六
日
為
說
三
歸
五
戒。
今
晨
由
滬
徑
來
|
六
日
出
關
往
滬.
以
盡
我
護
國
之
義
務。
十
五
日
|
法.
以
挽
救
世
道
人
心。
固
辭
不
獲.
遂
於
本
月
初
|
六
道
輪
迴
之
理.
提
倡
信
願
念
佛.
即
生
了
脫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3 |
界
外
圓
頓
大
法.
人
天
二
乘.
均
非
其
器。
二.
阿
含
|
隆
佛
種.
一
代
所
說
分
為
五
時。
一.
華
嚴
時.
唯
說
|
權
漸
修
持.
以
培
入
大
之
基.
終
令
領
受
家
業.
紹
|
直
說
一
乘
大
法.
令
其
頓
證
無
生。
小
根
則
先
依
|
發
藥.
俾
其
就
路
還
家.
并
不
另
起
鑪
灶。
大
根
則
|
而
哀
之.
示
生
世
間.
成
等
正
覺.
隨
機
施
教.
對
證
|
至
究
竟.
故
亦
未
能
全
得
受
用
也。
大
覺
世
尊.
愍
|
六
道
之
中.
了
無
出
期。
三
乘
聖
人.
雖
有
悟
證.
未
|
塵.
迷
真
逐
妄.
起
貪、
瞋、
癡.
造
殺、
盜、
婬.
永
淪
三
途
|
眾
生
以
從
未
悟
故.
反
承
此
妙
心
之
力.
背
覺
合
|
不
減。
佛
以
究
竟
證
故.
常
享
常、
樂、
我、
淨、
之
法
樂。
|
界.
生、
佛.
凡、
聖.
即
心
所
具
之
法。
在
佛
不
增.
在
生
|
以
迄
圓
證
乎
哉。
此
一
大
藏
所
說
之
法.
乃
十
法
|
莫
聞
名
字.
況
親
承
供
養.
受
持
讀
誦.
依
之
修
習.
|
源.
世
出
世
間
之
道
本
也.
若
非
宿
植
善
根.
歷
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4 |
佛
之
善
因.
欲
即
生
一
超
直
入
如
來
地.
恐
不
易
|
智
士.
急
宜
服
膺。
否
則
所
有
修
持.
但
作
未
來
成
|
證
等
覺.
猶
當
歸
心.
末
世
眾
生.
非
此
莫
度.
各
宗
|
滿
菩
提.
仍
復
依
止。
淨.
為
普
度
之
法
門.
縱
令
已
|
源
者
莫
能
知.
就
中
律.
為
入
道
之
初
基.
雖
至
圓
|
一
歲。
其
互
相
維
持.
互
相
輔
助
之
功.
非
深
悉
法
|
於
餘
法。
如
由
四
門
而
入
一
城.
如
以
四
時
而
成
|
目
雖
異.
理
體
是
一。
可
專
主
於
一
門.
不
可
偏
廢
|
厥
有
五
宗.
曰
律.
曰
教.
曰
禪.
曰
密.
曰
淨。
五
者
名
|
與
佛
同
淨.
戒、
定、
慧、
三
學.
與
佛
同
圓。
綜
其
所
說.
|
涅
槃.
則
扶
律
談
常.
作
最
後
訓。
俾
身、
口、
意、
三
業.
|
實.
開
跡
顯
本.
普
授
三
根
之
記.
共
領
本
有
家
珍。
|
除
聖
凡
情
見。
五.
法
華、
涅
槃
時。
法
華.
則
開
權
顯
|
教
并
談.
三
根
普
被。
四.
般
若
時.
以
般
若
妙
智.
蕩
|
時.
說
諦、
緣、
權、
漸、
之
法.
令
入
化
城
三.
方
等
時.
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5 |
初
期.
命
光
作
序。
光
乃
無
所
知
識
之
粥
飯
僧.
何
|
居
士
商
訂
影
印.
其
間
勤
勞.
殆
難
說
盡。
今
將
出
|
存
者。
朱
子
橋
居
士.
往
陝
辦
振
見
之.
與
滬
各
大
|
遭
世
亂.
多
分
湮
沒。
陝
西
臥
龍、
開
元、
兩
寺.
幸
有
|
人
欽
佩。
自
宋
至
今.
七
百
餘
年.
所
印
之
經.
以
屢
|
弘
道.
斷
臂
提
倡.
刻
此
藏
板.
可
謂
女
中
丈
夫.
令
|
印
矣。
宋
大
藏
板.
有
十
餘
付.
而
磧
砂
延
聖
院
尼
|
代
馮
道.
創
興
刻
板.
至
宋.
則
儒
書
佛
經.
俱
用
板
|
之
十
一
耳。
當
唐
以
前.
經
書
均
由
抄
寫
而
得。
五
|
起.
各
宗
之
著
述.
美
不
勝
收.
其
入
藏
者.
乃
百
千
|
譯
來
之
經、
律、
論、
三
藏
也。
及
大
教
東
來.
法
匠
蔚
|
佛
化
得
以
普
被
中
外
者.
賴
有
此
耳。
是
為
佛
國
|
造
之
釋
經、
宗
經、
諸
論.
顯
理
破
惑.
降
魔
制
外.
俾
|
攝.
故
不
另
敘。
經
律
之
外.
尚
有
諸
菩
薩、
尊
者.
所
|
易
也。
此
諸
經
外.
所
有
大
小
乘
律.
仍
歸
五
時
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6 |
遵
奉.
我
何
敢
毀
訾.
雖
聖
有
不
知.
韓
歐
焉
足
師。
|
時
復
深
長
思.
古
今
眾
聖
賢.
皆
無
所
知。
彼
既
悉
|
闡
提.
效
法
韓
歐
等.
其
愚
莫
能
醫。
幸
得
病
數
年.
|
佛
度
生
心.
唯
一
了
無
再。
我
以
宿
業
力.
曾
作
一
|
獄.
十
念
登
蓮
界。
普
被
九
界
機.
咸
皆
勤
頂
戴.
暢
|
以
普
載。
等
覺
欲
成
佛.
尚
復
作
依
賴.
逆
惡
將
墮
|
淨
土
大
法
門.
其
大
無
有
外.
如
天
以
普
覆.
似
地
|
排
書
冊
本
所
作
︶
|
排
報
紙
本
所
作
序
係
民
十
六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
嘉
言
錄
題
詞
并
序
︵
題
詞
係
民
十
六
年
二
月
|
也。
|
便
可
親
證
圓
通.
又
何
必
多
湊
散
字.
以
刺
雅
目
|
遍
閱.
但
於
現
前
根、
塵、
識、
大、
諸
法
中.
回
光
返
照.
|
書
之.
以
塞
其
責。
全
藏
妙
義.
閱
者
自
知。
即
未
能
|
能
發
揮
大
藏
之
要.
姑
以
平
日
所
習
聞
者.
拉
雜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7 |
慧
圓。
因
請
為
著
語.
以
期
廣
流
傳.
俚
言
入
雅
目.
|
下
往
西
方.
永
出
生
死
淵.
見
佛
悟
無
生.
漸
致
福
|
佛.
求
登
九
品
蓮.
臨
終
佛
來
接.
有
若
月
印
川。
直
|
己
性
天.
眾
善
悉
奉
行.
諸
惡
盡
銷
蠲。
信
願
勤
念
|
冀
使
一
切
人.
勉
力
希
聖
賢。
敦
倫
而
盡
分.
各
完
|
鈔
語.
分
類
以
編
紝。
并
自
出
淨
資.
印
施
諸
有
緣.
|
志
追
東
林。
又
欲
利
初
機.
作
修
持
規
箴.
節
錄
文
|
心。
繼
以
費
精
神.
衰
病
每
相
侵.
捨
博
而
守
約.
立
|
李
居
士.
宿
根
深
復
深.
注
釋
諸
經
論.
闡
明
如
來
|
人
皆
不
見
慍.
遺
跡
而
究
益.
多
有
生
正
信。
圓
淨
|
而
近.
再
三
於
京
滬.
為
之
付
排
印。
語
言
雖
樸
質.
|
答
亦
以
此.
不
敢
稍
越
分。
海
鹽
徐
蔚
如.
以
其
切
|
業.
庶
得
預
蓮
池。
近
十
餘
年
來.
人
或
謬
見
問.
所
|
非
所
宜。
唯
有
仗
佛
力.
或
可
副
所
期.
專
心
修
淨
|
因
茲
皈
依
佛.
剃
髮
而
披
緇.
自
量
宿
業
深.
宗
教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8 |
藏
海
眾
之
班.
一
致
進
行
同
求
往
生
乎。
光
自
束
|
大
小
難
易
而
致
然
也。
使
詳
審
之.
能
不
附
於
華
|
未
詳
審
通
途、
特
別、
法
門
之
所
以.
及
自
力、
佛
力、
|
著.
為
復
尊
重
之
也.
為
復
藐
視
之
耶。
此
無
他.
蓋
|
華
嚴
將
復
視
作
何
等。
又
於
華
嚴
末
後
歸
宗
一
|
圓
滿
佛
果
乎。
藐
視
淨
土
法
門
而
不
屑
修.
其
於
|
以
十
大
願
王.
回
向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以
期
|
不
觀
華
嚴
所
證
與
普
賢
等.
與
諸
佛
等
者.
尚
須
|
彼
以
愚
夫
愚
婦
能
修.
遂
并
法
門
而
藐
視
之。
何
|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終
之
究
竟
法
門
乎。
|
不
肯
修
持
豈
知
其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
敏.
知
見
超
特
者.
每
每
視
作
愚
夫
愚
婦
之
事.
而
|
淨
土
法
門.
理
極
高
深.
事
甚
簡
易。
由
茲
天
姿
聰
|
超
等
覺.
且
預
回
向
員。
|
徒
招
誚
且
憐。
赧
顏
貢
愚
誠.
祈
各
自
審
焉.
若
未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39 |
字
即
已。
以
故
二
十
年
來.
絕
無
人
客
過
訪.
及
信
|
即
自
己
有
必
須
署
名
之
文
字.
亦
只
隨
便
寫
二
|
日
久.
有
以
筆
墨
事
見
託
者.
絕
不
用
印
光
名
字。
|
閒
寮.
隨
意
修
持.
於
今
已
三
十
有
五
年
矣。
在
山
|
刷。
事
畢.
邀
同
來
山。
知
其
不
喜
作
事.
故
令
住
一
|
普
陀
法
雨
寺
化
聞
和
尚.
入
都
講
藏
經.
命
查
印
|
於
阿
鼻
地
獄
中.
同
彼
受
苦
也。
至
光
緒
十
九
年.
|
廣
收
徒
眾.
以
致
後
世
子
孫.
敗
壞
佛
法.
并
拉
光
|
修
淨
業.
誓
盡
此
生.
作
自
了
漢。
決
不
建
立
門
庭.
|
事
之
所
致
也。
乃
於
弱
冠
之
次
年.
出
家
為
僧.
專
|
作
此
說
者.
全
屬
門
庭
知
見.
絕
不
計
及
堂
奧
中
|
從
茲
遍
思
古
今.
詳
繹
經
書.
始
知
韓、
歐、
程、
朱、
之
|
身
陷
入
阿
鼻
地
獄
矣。
自
十
四
五
後.
病
困
數
年。
|
程、
朱、
之
才.
使
稍
能
相
埒.
則
必
致
自
誤
誤
人.
坐
|
髮
讀
書.
即
受
韓、
歐、
程、
朱、
闢
佛
之
毒。
幸
無
韓、
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40 |
餘
頁.
今
年
夏
出
書。
以
工
潮
等.
其
價
甚
昂.
只
印
|
令
中
華
書
局
排
增
廣
本.
亦
作
四
冊.
比
先
增
百
|
印
書
館
印
以
出
售
者.
不
在
此
數。
十
四
年
冬.
又
|
作
四
冊。
當
時
諸
居
士
任
者
有
二
萬
部.
而
商
務
|
書
冊
板.
作
四
冊。
十
一
年.
又
於
商
務
印
書
館.
排
|
年
春
出
書。
光
又
於
揚
州.
將
九
年
所
排
者.
刻
一
|
九
年.
令
上
海
商
務
印
書
館.
排
作
兩
冊.
留
板.
十
|
八
年.
又
搜
羅
若
干
篇
作
續
編.
并
初
編
同
排
之。
|
以
致
遍
刺
雅
目.
愈
增
慚
愧
耳.
時
為
民
國
七
年。
|
寄
於
蔚
如.
乃
於
京
師
排
印.
名
印
光
法
師
文
鈔。
|
後
孟
由
來
山
拜
謁.
遂
祈
歸
依.
持
去
數
篇
廢
稿.
|
及
周
孟
由.
謬
為
見
賞.
打
轉
三
四
年.
了
無
知
者。
|
光
常
稱
常
慚
愧
僧.
故
署
名
常
慚。
徐
蔚
如
居
士.
|
數
篇
文
稿.
登
佛
學
叢
報.
不
敢
用
印
光
名.
以
印
|
札
往
來
諸
紛
擾。
民
國
啟
元.
高
鶴
年
居
士.
紿
去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41 |
居
士.
願
任
排
工.
並
打
四
付
紙
板
費.
又
任
印
二
|
沓
來.
遂
令
漕
河
涇
監
獄
署.
排
作
書
本。
陳
荻
洲
|
同
受
歸
依。
八
月
書
出.
不
久
送
完。
函
索
者
紛
至
|
催
促
令
印
之
者。
︶
及
光
五
月
至
申.
乃
與
其
妻.
|
閱
者。
︵
以
先
曾
遂
次
登
居
士
林
林
刊.
故
屢
有
|
為
作
題
詞。
擬
用
報
紙
印
一
千
冊.
以
應
急
欲
即
|
歡
喜.
遂
摘
錄
要
義.
分
門
別
類.
編
作
一
冊.
祈
光
|
神
日
衰.
始
知
光
言
不
謬。
乃
復
詳
閱
文
鈔.
不
勝
|
宇
宙。
當
時
彼
尚
不
以
為
然.
後
以
用
心
過
度.
形
|
障
盡
福
崇
時.
再
行
發
揮.
自
可
闡
明
佛
意.
宣
傳
|
年
人
宜
先
著
實
用
念
佛
功
夫.
待
其
業
消
智
朗.
|
心
佛
學.
於
起
信、
楞
嚴、
圓
覺.
各
為
疏
解。
光
謂
青
|
印.
一
任
因
緣。
圓
淨
居
士
李
榮
祥.
近
數
年
來.
專
|
乃
令
杭
州
浙
江
印
刷
公
司.
先
印
一
萬。
以
後
續
|
二
千。
原
訂
打
四
付
紙
板.
二
歸
本
局.
二
歸
於
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42 |
因
錄
文
鈔
選
讀
目
錄.
附
於
嘉
言
錄
序
後。
庶
未
|
修.
自
至
其
極.
免
致
望
洋
興
歎.
或
至
退
屈
之
虞。
|
而
合
機
宜
者.
欲
令
先
得
其
門
徑.
從
茲
著
實
進
|
又
以
文
鈔
繁
廣.
初
機
或
難
於
簡
別
其
易
曉
了
|
永
久
流
通
之
本.
餘
則
久
後
必
無
再
印
之
舉
也。
|
處
卷
及
頁
數.
皆
依
增
廣
文
鈔。
以
增
廣
文
鈔.
作
|
反
復
勸
勖
之
益.
冀
其
直
下
斷
疑
生
信
也。
其
出
|
故
每
有
文
義
稍
同.
而
不
即
刪
削
者.
冀
閱
者
受
|
相
對
閱。
由
其
於
諸
文
中
截
取
要
義.
匯
歸
一
類.
|
出
處
某
卷
某
頁.
一
一
備
載.
庶
可
以
文
鈔
全
文
|
加
坡
商
會.
俾
各
島
華
僑.
同
得
讀
誦。
其
所
錄
之
|
講
堂.
俾
關
外
信
心
者.
易
於
購
閱。
一
送
南
洋
新
|
保
存.
以
備
己
及
諸
善
士
之
用。
一
途
哈
爾
濱
宣
|
署
一
付.
以
作
上
海
流
通
之
備。
一
歸
圓
淨
居
士
|
千
冊。
一
時
任
者.
將
近
二
萬。
其
紙
板
擬
留
本
獄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
|
43 |
|
|
|
|
|
|
閱
者
悉
注
意
焉。
|
但
屬
口
頭
活
計.
生
死
到
來.
一
毫
也
用
不
著.
願
|
其
高
深
玄
妙
之
理.
豈
待
別
求。
否
則
高
深
玄
妙.
|
已。
能
於
平
實
庸
常
之
事
而
實
行
之.
行
之
及
極.
|
夫
堯
舜
之
道.
孝
弟
而
已.
如
來
之
道.
戒
定
慧
而
|
說
皆
平
實
庸
常
而
棄
之.
以
求
其
高
深
玄
妙
者。
|
以
然.
以
期
閱
者
共
知。
所
願
見
者
聞
者.
勿
以
所
|
心.
可
謂
親
切
周
摯.
無
以
復
加
矣。
因
為
敘
其
所
|
曾
研
究
佛
學
之
人.
得
以
坐
進
斯
道.
其
利
人
之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