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放
生
殺
生
現
報
錄
戒
殺
放
生
各
文
合
編
序
|
杯
度
齋
文
集
序
|
崑
山
佛
教
西
方
蓮
華
會
緣
起
序
|
務
本
叢
譚
序
|
佛
學
救
劫
編
序
|
重
印
寰
球
名
人
德
育
寶
鑑
序
|
楊
椒
山
先
生
言
行
錄
序
|
到
光
明
之
路
序
|
江
蘇
水
災
義
賑
會
駐
揚
辦
賑
經
歷
報
告
書
序
|
重
印
達
生
福
幼
二
編
序
|
勸
世
白
話
文
發
隱
序
|
羅
兩
峰
居
士
正
信
錄
序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下
之
三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 |
後
已。
眾
生
視
佛
皆
是
眾
生.
以
故
聞
佛
之
言.
見
|
歸
真.
消
除
本
無
之
惑
業.
圓
證
本
有
之
佛
性
而
|
種
種
方
便.
為
之
化
導。
以
冀
彼
背
塵
合
覺.
返
妄
|
塵
點
劫.
莫
由
出
離。
於
是
隨
機
施
教.
對
證
發
藥.
|
切
眾
生
皆
是
佛。
愍
其
背
覺
合
塵.
輪
迴
六
道.
經
|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皆
當
作
佛.
以
故
佛
視
一
|
羅
兩
峰
居
士
正
信
錄
序
|
|
|
石
印
閨
範
緣
起
序
|
道
德
叢
書
序
|
頌
并
序
|
上
海
市
佛
教
會
慈
幼
院
添
建
房
屋
落
成
發
隱
|
上
海
市
佛
教
會
慈
幼
院
序
|
圓
瑛
法
彙
序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 |
過
以
門
牆
見
重.
恐
其
不
加
關
閉.
則
群
趨
於
佛.
|
以
關
閉
天
下
後
世
之
人
不
入
佛
法。
其
本
意
不
|
佛
經
要
義.
以
宏
儒
宗。
反
加
以
極
酷
烈
之
闢
駁.
|
之.
以
期
其
己
立
立
人.
自
利
利
他
焉。
亦
有
剽
竊
|
之
知
見.
有
特
別
之
志
向
者.
無
不
歸
心
而
崇
奉
|
諦
理.
則
一
塵
不
立.
而
萬
德
圓
彰。
以
故
具
超
格
|
於
世
法。
論
修
持.
則
毫
善
弗
遺.
而
一
心
無
住。
譚
|
世
間
一
切
善
法。
不
獨
不
悖
世
法.
而
復
大
有
益
|
教.
啟
牖
後
人。
以
其
了
知
佛
之
立
法.
圓
該
世
出
|
修
而
悟
證。
由
是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廣
垂
言
|
始
以
不
知
而
妄
闢.
繼
以
深
知
而
力
修.
後
以
真
|
也.
只
可
待
時
節
因
緣
成
熟.
以
行
度
脫
耳。
多
有
|
近
理.
大
亂
真
者
有
之。
然
佛
固
不
以
此
而
棄
捨
|
者
有
之。
謂
為
棄
倫
理.
害
正
道
者
有
之。
謂
為
愈
|
佛
之
行
不
即
信
受.
謂
為
幻
妄
不
實.
蠱
惑
愚
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 |
之
偷
心
之
所
致
也。
於
是
有
心
世
道
之
人.
群
思
|
惡.
與
自
利
利
他.
了
生
脫
死.
斥
之
為
自
私
自
利
|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輪
迴。
及
有
所
為
而
為
善
即
是
|
倫
之
種
種
惡
劇.
通
皆
演
出。
其
禍
根
正
在
破
斥
|
無
以
勸.
惡
無
以
懲。
及
至
歐
風
東
漸.
則
廢
經
廢
|
棄。
以
聖
人
分
上
之
事.
責
凡
夫
以
實
行。
故
致
善
|
不
得
不
盡
誼
盡
分.
誠
意
正
心
之
根
本.
完
全
廢
|
盡
分.
誠
意
正
心.
為
淑
世
善
俗
之
術。
於
所
令
人
|
及
易
書
趨
吉
避
凶.
惠
吉
逆
凶
之
道。
徒
以
盡
誼
|
而
為
善。
大
悖
聖
賢
克
己
寡
過.
下
學
上
達
之
旨。
|
利。
以
有
所
為
而
為
善
即
是
惡.
必
期
於
無
所
為
|
遷
善.
以
及
了
生
脫
死
等
法.
彼
則
斥
為
自
私
自
|
為
佛
以
此
為
誘
惑
愚
俗
之
據。
凡
佛
令
人
改
過
|
中
下
之
士.
由
彼
破
斥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輪
迴.
謂
|
儒
門
因
之
冷
落。
不
知
真
上
根
人.
決
不
受
關。
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 |
大
幸
事。
願
見
聞
者.
由
兩
峰
所
說.
深
信
佛
言。
以
|
誰
不
如
我。
於
一
時
中.
排
刻
並
行.
可
為
今
日
一
|
期
廣
傳。
足
見
人
同
此
心.
心
同
此
理。
好
善
之
心.
|
士.
欲
精
刻
木
板.
祈
余
校
其
底
本.
并
為
作
序.
以
|
國。
吳
友
體
範
大
師.
願
任
印
資。
潮
州
郭
輔
庭
居
|
倡。
以
後
任
諸
慈
善
家
屢
屢
續
印.
庶
可
遍
布
全
|
乃
為
校
正
字
句.
擬
排
板
先
印
一
萬
本.
以
為
提
|
日.
令
孤
露
者
歸
本
家
鄉。
其
為
利
益.
莫
能
名
焉。
|
使
人
知
其
門
徑.
有
所
依
憑。
俾
拘
墟
者
得
見
天
|
夫
仗
佛
慈
力.
橫
超
三
界
之
法。
悉
皆
詳
示
所
以.
|
事。
而
道
學
淵
源.
名
人
至
論.
以
及
各
種
修
持.
與
|
畜
輪
迴.
前
身
後
身
等.
一
一
據
經
引
史.
證
明
其
|
礙
之
眼
光.
凡
世
俗
所
疑
之
事.
如
天
堂
地
獄.
人
|
贈.
閱
之.
心
懷
為
暢。
居
士
乘
願
再
來.
以
大
通
無
|
挽
救
之
法。
適
有
以
羅
兩
峰
所
著
之
正
信
錄
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6 |
者.
即
提
倡
家
庭
教
育.
提
倡
因
果
報
應。
俾
一
切
|
從
根
本
上
致
力
為
得
也。
所
言
從
根
本
上
致
力
|
勸
諭
之.
雖
亦
可
以
收
移
風
易
俗
之
效.
固
不
如
|
一
論
也。
今
世
道
人
心
之
病
深
矣.
若
只
逐
事
而
|
病.
有
標
有
本.
視
其
緩
急.
而
為
療
治.
未
可
以
執
|
確
見
者.
當
必
群
相
景
從.
如
風
偃
草
矣。
醫
家
治
|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則
用
力
少
而
得
效
巨。
有
真
知
|
幾
乎
熄.
誠
可
畏
也。
雖
然.
欲
挽
回
世
道
人
心.
當
|
世
之
心
者.
種
種
設
法
以
維
持
之。
否
則
人
道
將
|
甚
矣.
今
日
之
世
道
人
心.
陷
溺
已
至
其
極。
具
憂
|
勸
世
白
話
文
發
隱
序
︵
民
十
九
年
︶
|
峰
曲
為
倡
導
之
一
番
婆
心
也。
|
不
負
本
具
之
真
如
佛
性.
與
如
來
大
慈
普
度.
兩
|
中
修
之。
則
生
入
聖
賢
之
域.
沒
登
極
樂
之
邦。
庶
|
五
戒、
十
善、
六
度、
萬
行.
隨
分
隨
力.
於
日
用
倫
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7 |
聖
賢.
自
修
身
以
至
平
天
下.
均
須
依
之
而
得
成
|
以
至
白
首.
自
一
己
以
至
社
會.
自
為
人
以
至
為
|
本。
而
因
果
報
應.
為
輔
助
教
育
之
要
道。
自
孩
提
|
會
之
蠹。
是
知
家
庭
教
育.
乃
治
國
平
天
下
之
根
|
狂
妄.
無
天
姿
者.
狎
于
頑
惡.
二
者
皆
為
國
家
社
|
皆
賢
善。
家
庭
無
善
教.
子
女
之
有
天
姿
者.
習
為
|
人
材.
必
從
家
庭
中
出。
家
庭
有
善
教.
自
然
子
女
|
任。
古
人
所
謂.
天
下
不
治.
匹
夫
有
責
者.
以
天
下
|
此
語
非
特
為
有
爵
位
者
言.
匹
夫
匹
婦.
同
一
責
|
曰.
天
下
之
本
在
國.
國
之
本
在
家.
家
之
本
在
身。
|
其
家
人
優
入
于
聖
賢
之
域
而
不
自
知。
故
孔
子
|
善
惡
殃
慶
之
說。
以
之
自
修.
復
以
之
教
家
人.
則
|
家
門
興
盛.
子
孫
賢
善
矣。
又
須
常
凜
福
善
禍
淫.
|
弟
恭.
夫
和、
婦
順.
主
仁、
僕
忠。
果
能
人
各
如
是.
則
|
人.
各
知
為
人
之
道.
各
盡
己
分。
父
慈、
子
孝.
兄
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8 |
道.
則
其
生
之
時.
或
致
母
子
俱
死。
即
令
不
死.
亦
|
人。
人
生
世
間.
唯
生
與
死.
最
為
重
要。
若
不
得
其
|
無
所
謂
病.
何
用
治
為
雖
然.
能
如
是
者.
其
有
幾
|
所
費。
故
云.
致
治
于
未
亂.
保
邦
于
未
危。
如
是
則
|
善
治
病
者.
治
之
于
未
病
之
先.
則
受
益
深
而
無
|
重
印
達
生
福
幼
二
編
序
︵
民
十
八
年
︶
|
也
已。
|
遷
善.
以
復
其
本
有
之
真
心.
實
為
莫
大
之
幸
福
|
貼
入
微。
有
天
良
者
視
之.
當
必
洗
心
滌
慮.
改
過
|
心
切.
作
白
話
文
二
十
餘
種.
無
不
披
肝
露
膽.
體
|
運
者.
于
此
致
力.
則
庶
幾
矣。
黃
涵
之
居
士.
為
人
|
無
拘
忌
之
惡
態。
願
有
志
于
覺
世
牖
民.
挽
回
劫
|
法
也。
後
儒
不
知
其
義.
妄
行
闢
撥.
致
成
今
日
漫
|
成
始
成
終
之
大
權。
標
本
同
治.
凡
聖
共
遵
之
大
|
就。
實
為
世
出
世
間
聖
人.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9 |
溫
良。
既
少
痘
疹
等
毒.
又
復
長
壽
康
健。
人
果
預
|
難
產
等
患。
而
所
生
兒
女.
咸
皆
姿
質
龐
厚.
性
情
|
胎.
與
臨
產
之
關
係.
則
凡
有
所
生.
自
無
墮
胎.
及
|
不
慎
也。
此
初
受
胎
一
大
關
係
也。
果
能
識
得
受
|
且
兒
身
自
濁、
痘
毒、
瘡
疾.
醫
治
難
痊.
俱
因
父
母
|
衣
厚
而
難
產。
要
知
欲
火
傷
胎.
必
致
汙
濁
凝
積。
|
開.
多
有
漏
下
胎
動
諸
患。
三
月
以
後
犯
之.
則
胞
|
也。
大
抵
三
月
以
前
犯
之.
則
欲
念
起
而
子
宮
復
|
以
昔
人
有
孕.
即
居
另
室.
不
與
共
寢.
恐
動
欲
念
|
首
戒
交
媾。
文
云.
婦
一
有
孕
之
後.
切
戒
交
媾。
所
|
也。
又
云.
保
胎
以
絕
欲
為
第
一
義。
故
保
產
心
法.
|
種
種
橫
生
倒
產
等
險
難.
此
臨
產
之
一
大
關
係
|
世
間
產
難.
多
由
誤
認
試
痛
為
正
生.
以
致
生
出
|
憐
可
憫
也。
亟
齋
居
士.
特
手
輯
達
生
編.
以
發
明
|
或
枉
受
種
極
痛
苦.
于
萬
死
中.
幸
得
復
生.
誠
可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0 |
之
近
因.
前
已
言
之。
若
論
遠
因.
多
由
宿
世
現
生
|
型.
以
備
後
之
欲
作
福
利
人
者
印
刷
焉。
又
產
難
|
最
要
之
書。
亦
附
于
後.
以
期
廣
傳。
因
打
四
付
紙
|
著
之
福
幼
編.
依
之
以
治.
十
有
十
生.
誠
幼
科
中
|
一
證.
十
有
九
死.
最
為
危
險。
而
莊
一
夔
先
生
所
|
事.
與
子
女
不
育
之
憂
也。
又
自
古
以
來.
慢
驚
風
|
法.
與
當
病
之
治
法。
庶
不
至
或
有
臨
產
痛
苦
之
|
萬
冊.
以
送
一
切
有
緣
者。
令
彼
咸
知
未
病
之
治
|
享
受
安
樂
長
壽
之
利
益。
因
發
心
排
印
此
書
四
|
冀
由
母
氏
故.
令
一
切
為
人
母.
為
人
子
者.
咸
得
|
劉
氏
逝
世.
己
年
尚
幼.
未
能
奉
甘
旨
于
生
前。
欲
|
此
書
之
關
係
也
大
矣。
維
揚
張
善
徵.
以
母
夫
人
|
治
于
未
亂.
保
邦
于
未
危
種
種
勝
益。
由
是
言
之.
|
聲.
有
益
社
會。
所
謂
治
病
于
未
病
之
先.
即
含
致
|
知
此
義.
則
必
致
身
心
安
樂.
子
孫
賢
善.
丕
振
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1 |
在
四
川.
至
一
友
人
家.
聞
婦
人
叫
得
傷
心.
因
問
|
體
不
潔
淨.
而
不
肯
救
援
也。
吾
一
弟
子.
數
年
前
|
母
聞
之.
當
即
往
救。
斷
不
至
因
衣
冠
不
整
齊.
身
|
論。
譬
如
兒
女
墮
于
水
火.
呼
父
母
以
求
救
援.
父
|
係
性
命
相
關
之
時.
不
得
以
平
常
了
無
病
苦
時
|
此
係
以
凡
夫
情
見.
妄
測
菩
薩
心
行
者。
不
知
此
|
謂
臨
產
裸
露
不
淨.
念
菩
薩
名.
或
致
褻
瀆
得
罪.
|
以
菩
薩
威
德
神
力.
當
即
遠
避.
不
敢
作
祟
矣。
有
|
所
有
宿
世
怨
家.
障
不
令
生
者.
一
間
菩
薩
名
號.
|
理
之
親
屬.
均
以
至
誠
心.
念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
法.
若
至
臨
產.
若
不
即
生。
當
令
產
婦.
并
在
旁
料
|
亦
治
之
于
未
病
之
先
之
一
法
也。
其
或
未
聞
佛
|
殺
業。
殺
業
消.
則
臨
產
自
無
作
障
令
不
生
者.
此
|
佛.
與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聖
號.
自
可
消
除
宿
現
|
殺
業
所
致。
儻
女
子
于
幼
時.
常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2 |
︵
民
二
十
年
︶
|
江
蘇
水
災
義
賑
會
駐
揚
辦
賑
經
歷
報
告
書
序
|
關
係
之
意.
方
可
了
無
遺
憾
矣。
|
而
前
人
流
通.
與
善
徵
印
施.
及
不
慧
提
敘
兩
種
|
同
致
力
于
培
德
節
欲。
則
此
書
所
說.
悉
無
所
用。
|
而
設。
普
願
仁
人
君
子.
展
轉
流
通.
俾
家
備
一
編.
|
淨
土
所
設。
此
書.
乃
為
將
生.
及
生
已
種
種
保
護
|
可
不
悲
哉。
淨
土
法
門.
特
為
死
時.
及
死
後
神
超
|
不
知.
聞
哭
方
知
已
生
耳。
古
人
云.
死
生
亦
大
矣.
|
出。
及
念
觀
世
音
聖
號.
見
其
布
已
脫.
故
生
出
尚
|
言.
初
欲
生
時.
見
一
人
以
布
兜
其
下
體.
故
生
不
|
未
久
兒
生.
婦
猶
不
知。
及
聞
兒
哭.
方
知
已
生。
婦
|
香
跪
念.
管
保
即
生。
其
人
即
與
婦
說.
又
復
自
念.
|
彼
謂.
急
令
產
婦
念
觀
世
音
聖
號.
汝
于
天
井.
焚
|
何
故。
曰.
婦
生
子
已
兩
日
生
不
下.
恐
命
不
能
保。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3 |
日.
急
電
曹
袁
前
往
辦
賑.
刻
不
容
緩。
隨
即
起
行
|
振
古
未
有。
江
蘇
水
災
義
賑
會.
于
八
月
二
十
八
|
深。
而
且
僑
寓
蘇
垣.
賦
閒
淨
修。
秋
間
江
北
水
災.
|
人
宦
蘇
多
年.
奉
公
守
法.
于
地
方
人
民.
感
情
甚
|
已
者
矣。
袁
孝
谷.
丹
徒
人.
其
尊
翁
亦
名
太
史。
本
|
萬
生
靈.
籌
安
全
之
策。
可
謂
能
世
其
德.
有
加
無
|
喬
又
廣
其
遺
愛
於
陝。
更
不
辭
勞
瘁.
為
江
北
百
|
十
餘
萬
圓。
昔
其
父
曾
任
豫
藩.
遺
愛
在
民.
今
崧
|
年
來
專
辦
周
濟
地
方
貧
民
之
義
舉.
又
籌
陝
賑
|
所
能
而
行
之.
以
自
盡
其
心
焉
爾。
故
曹
崧
喬.
多
|
雖
無
禹、
稷、
伊
尹、
之
權.
與
佛
之
道.
不
妨
隨
己
力
|
眾
生.
猶
如
一
子.
說
種
種
法
而
度
脫
之。
後
之
人
|
夫
不
被
其
澤.
若
己
推
而
納
之
溝
中。
佛
視
一
切
|
禹
稷
以
天
下
之
溺
飢.
為
己
之
溺
飢。
伊
尹
以
一
|
乾
為
大
父.
坤
為
大
母.
民
吾
同
胞.
物
吾
與
也。
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4 |
十
貸
給
麥
種。
十
一
保
養
災
嬰。
十
二
籌
設
粥
廠。
|
保
護
耕
牛。
第
九
舉
辦
工
振.
興
修
圩
堤
橋
梁。
第
|
救
濟
各
地
災
民
為
大
宗。
第
七
辦
理
急
振。
第
八
|
七
條.
一
覽
可
以
悉
知。
其
款
之
支
出
者.
在
第
四
|
賑
款
也。
其
辦
法
各
節.
均
一
一
開
明
情
形.
共
十
|
民.
多
皆
慈
善
仁
愛.
視
人
猶
己.
得
有
此
大
批
之
|
之
陸
元
方、
范
文
正、
之
流
風
善
政
猶
存。
故
其
人
|
以
蘇
州
為
維
衛、
迦
葉、
二
佛
所
住
之
地.
而
唐
宋
|
捐。
一
以
曹
袁
二
人.
向
為
地
方
人
士
所
敬
信。
一
|
十
程
之
四。
大
數
之
款.
及
諸
衣
物.
均
係
蘇
州
所
|
被
千
餘
條。
鍋
巴
藥
品.
為
數
甚
多。
別
處
之
款.
得
|
夾
棉
衣
鞋
襪
等.
或
新
或
舊.
共
有
十
餘
萬
件。
棉
|
籲.
為
災
民
請
命.
陸
續
得
洋
十
伍
萬
左
右。
其
單
|
處
災
狀。
隨
即
函
電
向
蘇
州.
及
各
方
慈
善
家
呼
|
至
揚.
先
會
官
紳.
次
設
賑
局.
然
後
分
頭
調
查
各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5 |
巧
而
為
宣
說。
或
以
佛、
菩
薩、
祖
師、
善
知
識.
所
說
|
果.
六
道
輪
迥.
并
了
生
脫
死
切
要
法
門.
方
便
善
|
苦
者。
二
法
施.
其
人
不
知
善
惡
邪
正.
及
三
世
因
|
種。
一
財
施.
即
以
錢
財.
及
衣、
食、
住.
給
濟
貧
窮
困
|
福.
為
免
惡
果
之
究
竟
根
本
辦
法
乎。
又
施
有
三
|
了
無
所
益。
何
若
改
過
遷
善.
以
消
往
業
而
種
來
|
惡
果。
畏
果.
則
惡
因
已
熟.
惡
果
難
免.
縱
生
怖
畏.
|
菩
薩
畏
因.
眾
生
畏
果。
畏
因.
則
不
作
惡
因.
何
有
|
之
五
福。
賢
良
爵
祿.
後
裔
納
伊
訓
之
百
祥。
經
云.
|
佛
天
雲
護.
吉
慶
駢
臻。
富
壽
康
寧.
現
生
獲
箕
疇
|
救
災
民.
以
舒
國
運.
以
祈
天
眷
而
免
殺
劫。
將
見
|
大
慈
善
家.
愍
念
災
民
之
苦.
又
復
特
捐
鉅
款
以
|
十
七
之
冬
賑.
為
日
甚
長.
須
款
甚
多。
尚
望
各
界
|
扶
元
柴
米
局
等。
其
緣
由
辦
法.
備
詳
此
冊。
而
第
|
十
三
分
賑
隱
貧。
十
四
維
持
因
利
局。
十
五
維
持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6 |
存
一
自
私
自
利
之
心.
則
損
人、
利
己.
傷
天
害
理
|
推
原
其
故.
皆
由
自
私
自
利
之
心
所
釀
成。
由
其
|
之
大
權
也。
現
今
世
道
之
亂.
實
為
振
古
所
未
聞。
|
因
果
者.
世
出
世
間
聖
人.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
到
光
明
之
路
序
︵
民
十
七
年
︶
|
隨
己
力
而
實
行
之。
則
人
民
幸
甚.
國
家
幸
甚。
|
盡
未
來。
凡
欲
利
人
以
期
圓
成
自
己
福
慧
者.
宜
|
大
無
畏
施。
此
三
種
施.
財
施
只
在
現
生.
後
二
直
|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漸
次
進
修.
至
成
佛
道.
是
名
|
復
生.
生
而
復
死.
永
劫
長
懷
此
之
佈
畏。
令
彼
信
|
其
衷.
是
小
無
畏
施。
一
切
眾
生.
終
難
免
死.
死
而
|
同
人.
戒
殺
護
生。
并
人
有
怖
畏.
或
弭
其
禍.
或
啟
|
名
法
施。
三
無
畏
施.
一
切
眾
生.
好
生
惡
死.
普
勸
|
心.
漸
次
深
入.
以
至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者.
皆
|
契
理
契
機
之
書.
印
送
流
通。
俾
見
聞
者
生
正
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7 |
熾
盛.
殺、
盜、
婬、
業.
不
敢
妄
作。
愛
人
利
物.
樂
天
知
|
天
下
之
人.
同
皆
知
因
識
果.
則
貪、
瞋、
癡、
心.
不
至
|
下
不
治.
匹
大
有
責。
匹
大
何
能
令
天
下
治
乎。
使
|
人.
為
彼
詳
細
發
揮
因
果
報
應
之
事
理
故
也。
天
|
究
其
所
行.
適
得
其
反.
何
也。
以
其
未
遇
明
理
之
|
本。
人
雖
至
愚.
斷
無
幸
災
樂
禍.
趨
凶
避
吉
者。
而
|
福
基。
損
人、
利
己.
傷
天、
害
理.
皆
為
自
己
後
來
禍
|
是
觀
之.
孝
親、
敬
兄.
愛
人、
利
物.
皆
為
自
己
後
來
|
事
其
兄
者.
其
子
必
弟。
如
屋
簷
水.
後
必
繼
前。
由
|
兄
者.
人
亦
殺
其
兄。
善
事
其
親
者.
其
子
必
孝。
善
|
甚
於
害
己。
殺
人
之
父
者.
人
亦
殺
其
父。
殺
人
之
|
召。
善
惡
之
報.
如
影
隨
形。
利
人
即
是
利
己.
害
人
|
到
正
大
光
明
之
域。
儻
能
知
禍
福
無
門.
唯
人
自
|
然
不
顧。
是
以
世
道
人
心.
日
趨
於
黑
暗.
無
由
得
|
之
事.
任
意
競
為。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之
道.
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8 |
意
義.
不
專
指
事
君
而
言。
故
曾
子
以
忠
恕
明
夫
|
時
屬
民
主.
亦
不
可
不
以
忠
義
為
訓。
良
以
忠
之
|
乃
人
道
之
大
綱.
人
若
無
此.
則
與
禽
獸
何
異。
縱
|
天
地
并
立
為
三.
以
稱
三
才
之
名
耳。
忠、
孝、
節、
義.
|
載
之
德.
以
參
贊
化
育.
繼
往
開
來.
庶
可
不
愧
與
|
人
稟
天
地
之
正
氣
以
生.
當
效
法
天
地
高
厚
覆
|
楊
椒
山
先
生
言
行
錄
序
︵
民
二
十
年
︶
|
自
明
其
明
德.
則
天
下
幸
甚。
|
要
道。
唯
冀
閱
者.
徹
底
洗
滌
自
私
自
利
之
心.
以
|
淑
世
善
民.
希
聖
希
賢.
成
佛
作
祖.
自
始
至
終
之
|
大
亂
之
道
也。
是
知
因
果
報
應.
實
為
持
身
接
物.
|
云.
人
人
知
因
果.
大
治
之
道
也。
人
人
不
知
因
果.
|
光
明
之
路。
其
要
在
於
提
倡
因
果
報
應。
周
安
士
|
是
光
明
之
域。
李
圓
淨
居
士.
憫
世
陷
溺.
特
述
到
|
命。
心
地
既
已
正
大
光
明.
則
前
程
所
至.
無
往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19 |
無
所
拘
束
也。
嗚
呼.
不
講
忠
義.
其
禍
至
於
此
極.
|
父
殺
母.
逆
天
悖
理
之
惡
劇.
以
期
其
任
意
隨
心.
|
作
桎
梏。
負
此
桎
梏.
不
得
自
由.
不
得
不
演
出
殺
|
父
子
夫
婦
之
倫.
均
可
弁
髦
視
之。
弁
視
既
久.
則
|
底
止.
皆
由
不
講
忠
義
之
所
致
也。
忠
義
不
講.
則
|
群
相
棄
捨.
或
反
從
而
攻
擊
之.
互
相
傾
軋.
了
無
|
詐
爾
虞.
漫
無
準
的。
得
勢
則
群
相
輔
弼.
失
事
則
|
世
雖
則
推
倒
帝
制.
然
須
事
事
講
忠.
庶
不
至
我
|
實
行.
決
無
虛
應
故
事.
不
盡
己
心
己
力
之
虞。
近
|
不
欺
則
盡
分.
盡
分
則
屬
己
分
中
事.
自
必
務
乎
|
物.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矣。
何
也.
以
忠
則
不
欺.
|
必
能
孝
親、
敬
兄.
睦
族、
信
友.
矜
孤、
恤
寡.
仁
民、
愛
|
者.
盡
己
之
心.
真
誠
無
欺
之
謂。
人
若
存
心
以
忠.
|
之
一
字.
義
貫
萬
行.
事
君
乃
其
一
端
耳。
竊
謂
忠
|
子
之
道.
以
為
人
謀
而
不
忠
日
常
自
省。
固
知
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0 |
述
之
年
譜.
與
諭
妻、
訓
子、
之
文.
直
是
心
如
明
鏡.
|
時.
無
所
建
立
者.
為
何
如
也。
況
於
將
臨
刑
時.
所
|
命.
而
千
百
年
後
之
人.
咸
皆
景
仰。
校
彼
位
極
一
|
塞
天
地.
精
忠
貫
日
月
者
能
之
乎。
雖
則
因
此
殞
|
違
迕.
立
即
得
禍。
竟
敢
上
疏.
請
罷
請
誅.
非
浩
氣
|
國.
不
知
有
身。
當
時
賊
臣
專
權.
正
人
君
子
稍
有
|
樂
矣。
讀
請
罷
馬
市、
誅
賊
臣、
二
疏.
可
謂
只
知
有
|
固
當
雨
暘
時
若.
物
阜
民
康.
天
下
太
平.
人
民
安
|
則
人
心
既
轉.
人
禍
自
無。
人
禍
既
無.
天
心
自
順。
|
務
必
盡
己
職
分.
毋
稍
存
因
循
怠
忽
虛
假
之
想。
|
誠
為
國.
熱
心
濟
世.
一
一
效
法
椒
山
而
實
行
之。
|
孝
親、
敬
兄.
睦
族、
信
友.
矜
孤、
恤
寡.
仁
民、
愛
物.
赤
|
行
孝
弟.
貽
訓
子
孫
之
事
實.
普
遍
流
布。
冀
人
各
|
挽
狂
瀾.
擬
排
印
楊
椒
山
先
生.
盡
忠
於
國.
及
躬
|
可
不
為
痛
哭
流
涕
長
大
息
乎。
沈
彌
生
居
士.
欲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1 |
節
義.
均
不
注
意.
每
欲
勸
導.
莫
由
發
起。
適
彭
孟
|
會
國
家
乎。
今
人
不
但
不
講
忠
之
實
際.
即
孝
與
|
於
忠.
則
懈
惰
因
循
乘
之.
為
己
尚
不
能.
況
為
社
|
希
聖
希
賢
者.
孰
不
本
之
於
忠
乎。
以
若
不
致
力
|
決
難
大
成。
古
今
來
建
大
功.
立
大
業.
窮
理
盡
性.
|
萬
行.
忠
之
益
成
就
萬
事。
無
論
己
事
他
事.
非
忠
|
於
圓
滿
分
量
而
後
已。
由
是
言
之.
忠
之
道
貫
通
|
法.
皆
須
以
忠
為
綱
維。
以
忠
則
盡
心
實
行.
必
期
|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八
事.
格、
致、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八
|
兄.
待
人、
接
物.
無
一
事
不
本
之
於
忠。
須
知
孝、
弟、
|
之
忠.
不
止
事
君
一
事。
詳
察
年
譜.
其
於
事
親、
敬
|
不
至
以
文
長.
且
不
切
於
己
分
而
厭
觀
也。
椒
山
|
次
年
譜.
次
二
疏.
次
本
傳.
庶
可
開
卷
即
得
實
益。
|
之
乎。
今
為
便
於
普
通
人.
故
先
列
訓
子.
次
諭
妻.
|
纖
悉
畢
照.
非
涵
養
淳
粹.
置
生
死
於
度
外
者
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2 |
節、
義、
傳.
以
為
廢
倫
理
者.
頂
門
一
鍼。
庶
可
頓
瘉
|
已
印
二
十
餘
萬
部。
今
又
附
於
此
錄.
合
為
忠、
孝、
|
余
於
安
士
全
書.
壽
康
寶
鑑
中.
均
附
之.
此
二
書
|
情
欲
之
事.
非
渾
合
天
理.
絕
無
人
欲
者
能
之
乎。
|
少
年
男
女.
數
十
日.
日
同
食.
夜
同
眠.
丁
無
男
女
|
如
不
能
自
持.
此
女
即
歸
於
君
之
語
乎。
竟
能
以
|
百
倍。
以
一
時
不
亂
易.
多
日
不
亂
難。
況
有
鄧
某
|
也
大
矣。
又
秦
昭
之
操.
此
之
坐
懷
不
亂
者.
更
深
|
痛
改
前
愆.
聿
修
後
德
乎。
其
有
關
於
世
道
人
心
|
自
由
愛
戀
者.
見
聞
於
此.
能
不
慚
愧
欲
死.
因
之
|
況
同
具
此
心
之
人
類
乎。
不
念
鞠
育
之
恩.
隨
意
|
然
其
盡
孝
盡
誼
之
誠.
即
天
地
鬼
神.
尚
能
感
動.
|
其
以
身
殉
母
殉
誼
之
跡.
不
能
為
訓
於
普
通
人.
|
節
女
唯
知
有
誼.
而
己
身
之
死
生
不
暇
計
也。
雖
|
庵
居
士.
以
湖
南
孝
女
傳
見
示。
孝
女
唯
知
有
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3 |
聖
罔
念
作
狂.
惟
狂
克
念
作
聖
之
訓。
佛
示
迷
則
|
及
迷
心
逐
物.
肆
意
縱
情
之
所
致
也。
故
書
有
惟
|
合
悖
戾
之
不
同
者.
乃
由
閑
邪
存
誠.
克
已
復
禮.
|
論
智
愚
賢
否.
悉
皆
具
備。
其
所
作
所
為.
或
有
符
|
此
種
事
理.
皆
吾
人
性
分
中
所
固
有
之
常
彝.
無
|
迴
之
事
理.
為
立
身
行
道.
治
國
安
民
之
本。
良
以
|
以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及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輪
|
天
下
無
二
道.
聖
凡
無
兩
心。
舉
古、
今、
中、
外.
莫
不
|
重
印
寰
球
名
人
德
育
寶
鑑
序
︵
民
十
八
年
︶
|
復
成
至
治
之
盛
世
也。
|
世
道
人
心
之
仁
人.
大
為
提
倡.
令
其
還
淳
返
樸.
|
於
後.
同
得
普
遍
流
通。
當
必
有
具
正
知
見.
關
心
|
而
所
言
喪
制.
尤
為
醫
澆
俗
之
妙
劑。
故
亦
附
之
|
作.
眾
善
奉
行
矣。
陸
放
翁
家
訓.
注
重
儉
約
忠
恕。
|
膏
肓
痼
疾.
重
新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4 |
省.
慈
善.
以
及
中
西
嘉
言.
於
家
庭
社
會
國
家
所
|
言
懿
行.
凡
八
卷。
首
倫
理.
次
服
官.
紳
商.
閨
閫.
修
|
助。
無
錫
楊
章
甫
居
士.
輯
古
今
中
外
名
人
之
嘉
|
辦
耳。
然
須
多
識
前
言
往
行.
以
為
存
養
省
察
之
|
已
得.
其
他
則
舉
而
措
之.
無
不
隨
心
應
手
而
克
|
極.
則
人
欲
淨
盡.
天
理
流
行。
於
明
明
德
之
大
綱
|
手。
即
所
謂
閑
邪
存
誠.
克
己
復
禮。
直
至
格
致
至
|
先
從
格
除
煩
惱
之
物
欲.
推
致
固
有
之
良
知
下
|
親
民.
止
至
善.
三
者
而
已。
然
欲
明
其
明
德.
必
須
|
耳。
希
聖
希
賢.
亦
復
如
是。
舉
其
大
綱.
則
明
明
德.
|
規
而
習
之.
及
至
熟
極.
則
無
不
隨
心
應
手
而
成
|
世
間
百
工
技
藝.
各
有
規
矩
準
繩.
按
前
人
之
成
|
天
淵
懸
隔.
人
可
不
自
勉.
以
期
希
聖
希
賢
乎
哉。
|
佛.
只
在
一
念
迷
悟
之
間。
初
由
立
心
稍
殊.
終
致
|
佛
即
眾
生.
悟
則
眾
生
即
佛
之
道。
是
知
聖、
狂.
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5 |
易。
而
世
之
聰
明
者.
每
欲
立
異.
以
冀
陵
架
古
人
|
世
亂
極
矣.
人
亟
望
治。
治
之
之
道.
本
至
近
而
至
|
佛
學
救
劫
編
序
︵
民
二
十
一
年
︶
|
因
補
記
數
語
以
誌
之。
|
并
印
之.
以
期
一
切
欲
自
利
利
人
者.
有
所
本
云。
|
以
發
其
隱
云。
後
又
得
寰
球
名
人
德
育
嘉
話.
遂
|
其
有
不
天
下
太
平.
人
民
安
樂
者
乎。
爰
書
大
略.
|
佛
天。
庶
良
知
不
蔽
於
物
欲.
明
德
終
底
於
克
明。
|
彝
倫。
則
家
行
孝
友.
人
敦
禮
讓.
雖
居
闇
室.
如
對
|
輪
迴
之
事
理.
而
敦
行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之
|
期
遍
布
寰
球。
庶
幾
人
人
悉
知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
冀
後
之
有
心
挽
救
世
道
人
心
者.
相
續
印
行.
以
|
士.
謂
此
書
頗
合
時
機.
擬
印
數
千
冊.
以
為
提
倡。
|
益
實
非
淺
鮮。
茲
者.
上
海
大
慈
善
家
王
一
亭
居
|
應
取
據。
當
時
印
萬
餘
冊.
郵
寄
全
國
各
縣.
其
利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6 |
也
︶
五
福.
威
用
六
極。
後
儒
不
知
三
世
因
果.
以
|
餘
殃。
箕
子
之
陳
洪
範
也.
未
後
方
曰.
嚮
用
︵
以
|
即
曰.
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慶.
積
不
善
之
家.
必
有
|
祥.
作
不
善
降
之
百
殃。
孔
子
之
贊
周
易
也.
最
初
|
曰.
惠
迪
吉.
從
逆
凶.
唯
影
響。
又
曰.
作
善
降
之
百
|
慮
不
及.
故
復
以
因
果
報
應
之
事
理
為
訓。
故
書
|
民
俗
淳
善.
天
下
太
平
矣。
聖
人
又
慮
人
或
有
鑑
|
之
心.
同
深
胞
與
之
情.
則
禮
讓
興
行.
勝
殘
去
殺.
|
人
之
幼.
治
天
下
可
運
之
掌
上。
果
能
各
存
忠
恕
|
弟
而
已
矣。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幼
吾
幼
以
及
|
各
各
敦
本
重
倫.
躬
行
孝
弟.
故
曰.
堯
舜
之
道.
孝
|
不
畏
哉。
不
知
聖
人
本
天
理
民
彝
以
立
法.
令
人
|
適
得
其
反.
國
亂
民
困.
無
可
救
藥.
可
不
哀
哉.
可
|
者
難
者
為
事.
以
顯
我
之
本
領。
卒
致
徒
成
騷
擾.
|
而
上
之。
故
於
近
者
易
者.
忽
而
不
取.
而
欲
以
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7 |
惡
人.
︵
惡.
謂
貌
醜。
惡
人.
即
貌
醜
之
人。
︶
齋
戒
|
不
但
不
肯
目
睹.
且
將
掩
鼻
而
過
之
也。
︶
雖
有
|
︵
西
子
極
美.
若
滿
面
塗
屎.
則
人
將
惡
其
臭
穢.
|
子
所
謂.
西
子
蒙
不
潔.
則
人
皆
掩
鼻
而
過
之。
|
則
人
欲
日
肆.
天
理
日
泯.
便
與
禽
獸
幾
希
矣。
孟
|
則
見
先
哲
於
羹
牆.
慎
獨
知
於
衾
影。
不
志
於
仁.
|
念
而
得。
所
謂
茍
志
於
仁
矣.
無
惡
也。
能
志
於
仁.
|
罔
念
作
狂.
惟
狂
克
念
作
聖.
聖
狂
只
在
罔
念
克
|
固
莫
不
如
是
也。
至
其
自
修
之
因
果.
則
曰.
惟
聖
|
父.
殺
人
之
兄
者
人
亦
殺
其
兄。
凡
施
之
於
外
者.
|
悖
而
入
者
亦
悖
而
出。
殺
人
之
父
者
人
亦
殺
其
|
敬
人
者
人
恆
敬
之。
言
悖
而
出
者
亦
悖
而
入.
貨
|
且
以
因
果
之
顯
明
者
言
之。
愛
人
者
人
恆
愛
之.
|
於
福
極
之
名
字.
固
難
訓
釋
得
一
無
齟
齬
也。
今
|
五
福、
六
極.
一
歸
於
王
政。
不
但
誣
王
政
為
虐.
且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8 |
之
初.
文
王
澤
及
枯
骨.
不
三
四
百
年.
殺
人
殉
葬
|
其
益
者.
何
可
勝
數。
試
舉
一
二.
當
可
悉
知。
當
周
|
之
理.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迥
之
事.
人
民
之
冥
受
|
果
也。
自
佛
教
東
來.
大
明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
非
平
常
人
所
易
知
故
不
說.
非
不
知
有
三
世
因
|
開
闡
過
去
之
因.
而
為
現
在
之
果。
故
知
聖
人
以
|
因
若
果.
皆
不
提
及。
箕
子
以
五
福、
六
極、
之
義.
遂
|
前.
死
之
以
後
之
事.
故
於
本
人
過
去
未
來
之
若
|
只
說
其
本
身.
與
及
子
孫
而
已。
以
不
言
生
之
以
|
督
之.
期
其
恪
遵
而
無
或
有
違
也。
然
所
言
因
果.
|
分.
唯
恐
或
有
所
忽.
故
以
因
果
報
應
之
理
事
敦
|
不
可
偏
廢
者
也。
聖
人
欲
人
各
修
其
德.
各
盡
其
|
示
以
或
遵
或
違
之
利
害
得
失.
二
者
相
輔
而
行.
|
也。
夫
聖
人
教
人.
先
與
其
直
陳
所
當
行
之
法.
復
|
沐
浴.
則
可
以
事
上
帝。
此
皆
因
果
報
應
之
理
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29 |
於
盡.
善
惡
一
死
皆
空。
由
是
而
善
無
以
勸.
惡
無
|
也.
無
所
從
來.
人
之
死
也.
無
所
從
去.
堯
桀
同
歸
|
有
地
獄
苦
具.
將
何
所
施。
若
如
彼
說.
則
人
之
生
|
教
之
據。
且
人
死
之
後.
形
既
朽
滅.
神
亦
飄
散.
縱
|
為
闢
駁.
謂
佛
以
因
果
輪
迴.
為
騙
愚
夫
愚
婦
奉
|
庭
冷
落.
逐
以
得
於
人
者.
反
謂
人
不
我
若。
乃
曲
|
義.
以
宏
闡
儒
道。
深
恐
後
人
學
佛.
以
致
儒
教
門
|
若
不
深
思.
誰
其
知
之。
宋
儒
竊
取
佛
經
心
性
奧
|
則
人
之
得
壽
終
而
死
者.
蓋
亦
鮮
矣。
此
之
利
益.
|
闡
明
三
世
因
果
之
事
理.
而
此
風
方
得
永
息。
否
|
免。
而
各
國
尚
有
以
數
百
數
千
為
殉
者。
自
佛
教
|
車
氏
三
子.
皆
秦
之
賢
臣.
尚
不
以
為
國
為
民
而
|
穆
公.
為
秦
之
賢
君.
尚
殺
一
百
七
十
七
人。
而
子
|
力
殺
人
以
殉.
而
其
強
有
力
者.
悉
各
以
多
為
榮。
|
之
風.
遍
於
天
下。
天
子、
諸
侯、
大
夫、
士.
均
可
隨
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0 |
為
也。
顏
淵
問
仁.
夫
子
告
以
克
己
復
禮。
及
問
其
|
如
履
薄
冰.
而
今
而
後.
吾
知
免
夫.
是
始
終
有
所
|
省.
及
至
臨
終.
方
曰.
詩
云.
戰
戰
兢
兢.
如
臨
深
淵.
|
未
能.
是
平
生
有
所
為
也。
曾
子
平
日
以
三
事
自
|
行
年
五
十.
而
知
四
十
九
年
之
非.
欲
寡
其
過
而
|
為
也。
蘧
伯
玉
行
年
二
十.
而
知
十
九
年
之
非.
至
|
所
為
而
為
善.
聖
人
亦
嘗
有
所
為.
非
完
全
無
所
|
是
阻
人
為
善.
導
人
為
不
善
矣。
然
聖
人
雖
能
無
|
分
上
事.
何
可
以
此
教
普
通
人。
若
教
普
通
人.
則
|
夫
無
所
為
而
為
善.
實
為
貧
善
之
極
則.
乃
聖
人
|
為
而
為
善
即
是
惡.
即
是
自
私
自
利
為
訓
故
也。
|
因
果.
亦
不
敢
教
人
努
力
為
善.
以
彼
常
以
有
所
|
權。
其
計
之
謬.
可
勝
言
哉。
由
是
儒
者
皆
不
敢
言
|
斥
其
敦
督
人
不
得
不
盡
義
盡
分.
誠
煮
正
心
之
|
以
懲。
徒
以
盡
義
盡
分.
誠
意
正
心
為
教。
而
復
破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1 |
不
得
根
本.
為
益
殊
少。
近
因
歐
風
東
漸.
一
斑
好
|
勸
善
懲
惡
之
大
權
既
廢.
縱
有
勸
懲.
皆
屬
枝
末.
|
欲
留
後
來
入
文
廟
之
地
步
耳。
以
故
數
百
年
來.
|
佛
理.
取
以
為
法
之
陽
明.
尚
帶
闢
駁
之
言
論.
蓋
|
佛
學.
遂
成
絕
望.
故
不
敢
一
啟
於
齒
也。
而
深
明
|
儒
之
議。
并
或
有
所
豎
立.
可
入
文
廟.
由
其
涉
於
|
宋
儒
所
說
為
圭
臬。
縱
有
知
者.
亦
恐
遭
違
悖
先
|
凡
讀
書
者.
皆
不
以
五
經
中
所
說
為
定
論.
而
以
|
天
下
後
世
也.
大
矣。
自
宋
儒
破
斥
因
果
輪
迴
後.
|
聖
人
循
循
善
誘
之
道
相
反。
其
自
誤
誤
人.
以
及
|
也。
宋
儒
唱
高
調.
欲
以
自
鳴
其
高.
而
不
知
適
與
|
天
假
數
年.
以
期
學
易
而
免
大
過.
皆
深
有
所
為
|
於
羹.
見
舜
於
牆.
見
周
公
於
夢。
年
已
七
十.
尚
欲
|
勿
動。
兩
答
皆
有
所
為.
非
無
所
為
也。
孔
子
見
堯
|
目.
則
曰.
非
禮
勿
視.
非
禮
勿
聽.
非
禮
勿
言.
非
禮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2 |
至
於
今.
竟
敢
以
廢
經
廢
倫
等
為
提
倡。
使
真
知
|
由
儒
者
忌
言
因
果.
致
世
道
人
心.
日
漸
澆
漓.
馴
|
果.
大
治
之
道
也.
人
人
不
知
因
果.
大
亂
之
道
也。
|
因
由.
則
知
治
之
法
則
矣。
周
安
士
曰.
人
人
知
因
|
曰.
世
亂
已
極.
將
何
以
治。
予
曰.
汝
若
能
知
亂
之
|
水
猛
獸.
其
禍
亦
無
此
之
酷
烈
也。
昔
有
問
於
予
|
果
之
學
說
所
伏
也。
甚
矣.
學
說
之
誤
人
也.
雖
洪
|
以
期
實
行
獸
化
者.
其
禍
根
皆
從
宋
儒
破
斥
因
|
敢
作
此
大
惡
也。
是
知
今
日
之
滅
儒
教.
滅
倫
理.
|
必
死
之
威.
使
其
行
如
上
各
事.
則
寧
可
就
死.
不
|
皆
知
有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之
事
理.
縱
脅
以
|
見
聞
之
章
程.
舉
國
成
狂.
莫
可
名
狀。
使
一
切
人.
|
罔
聞。
故
致
提
倡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等.
不
忍
|
本
加
厲.
更
甚
數
倍。
至
彼
之
為
國
為
公.
則
置
若
|
新
好
異
者.
凡
彼
所
行
者.
無
不
仿
而
效
之.
而
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3 |
改
過
遷
善.
返
迷
歸
悟.
淨
身、
口、
意、
三
業.
修
戒、
定、
|
淨
居
士.
輯
佛
學
救
劫
編。
以
三
皈、
五
戒、
十
善.
為
|
憂
也。
潘
對
梟
居
士.
有
見
於
此.
於
上
年
請
許
止
|
而
欲
治.
何
可
得
乎。
此
有
心
世
道
人
心
者.
所
共
|
而
起.
由
治
而
亂.
由
亂
而
治
之
定
論
也。
不
依
此
|
故
曰.
天
下
不
治.
匹
夫
有
責.
此
因
地
而
倒.
因
地
|
有
少
數
不
賢
善
者.
亦
當
受
其
熏
陶.
與
之
俱
化。
|
才.
皆
為
賢
善
矣。
既
家
家
有
賢
善
之
人
才
出.
即
|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之
事
理.
則
家
庭
所
出
之
人
|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為
本。
又
須
常
談
三
|
下
手。
而
家
庭
教
育.
最
初
當
以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
返
亂
為
治.
若
不
極
力
提
倡
家
庭
教
育.
則
無
從
|
宜
聞.
聞
則
令
人
痛
心
疾
首.
莫
之
能
已
也。
今
欲
|
之
於
耳.
以
其
為
梟
獍
之
惡
音.
非
具
人
心
者
所
|
因
果.
不
但
此
種
話
不
敢
出
之
於
口.
亦
不
肯
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4 |
世
亂
已
極.
無
可
救
藥.
究
其
禍
本.
只
因
理
學
先
|
務
本
叢
譚
序
︵
民
二
十
年
︶
|
旃。
|
成
終
之
妙
道.
當
自
得
之
矣。
普
願
同
人.
各
共
勉
|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
信
心。
切
勿
以
其
淺
近.
即
不
欲
觀
而
置
之.
則
十
|
人
前.
最
初
不
得
不
以
淺
近
之
因
果
事
跡.
啟
其
|
之
救.
可
謂
徹
之
極
矣。
然
而
於
未
知
佛
法
真
理
|
救
劫
之
極
功
也。
語
云.
救
人
必
須
救
得
徹.
如
是
|
普
令
含
識.
同
成
佛
道.
虛
宰
有
盡.
我
願
無
窮.
此
|
輪.
於
十
方
界.
隨
類
現
身.
種
種
方
便.
度
脫
眾
生.
|
王
為
依
歸.
庶
可
承
彌
陀
之
慈
力.
與
自
己
之
願
|
世.
常
享
四
德
法
樂。
而
復
以
普
賢
菩
薩
廣
大
願
|
又
復
令
其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永
離
五
濁
惡
|
慧、
三
學.
以
期
去
原
無
之
妄
業.
復
本
有
之
真
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5 |
何
不
任
意
縱
情.
但
期
現
生
得
樂.
顧
甚
死
後
空
|
何
必
兢
兢
業
業.
無
繩
自
縛.
以
自
苦
一
生
乎。
又
|
下
愚
者
敢
於
作
惡。
以
堯
桀
一
死.
同
歸
於
盡.
又
|
因
果.
六
道
輪
迥
者。
由
是
而
上
智
者
懈
於
修
持.
|
置
不
講.
且
深
斥
以
為
非.
唯
恐
人
或
信
有
三
世
|
盡
誼
盡
分.
誠
意
正
心.
改
過
遷
善
之
權。
不
唯
廢
|
意
正
心.
為
化
民
善
俗
之
道。
而
於
令
民
不
得
不
|
學
佛.
恐
致
儒
門
冷
落
耳。
彼
唯
以
盡
誼
盡
分.
誠
|
門
牆
見
重.
欲
與
佛
異
趣.
以
阻
止
後
人
之
悉
皆
|
輪
迴
之
事.
多
難
勝
數.
彼
豈
絕
無
經
目
耶。
特
以
|
耶.
是
輪
迴
耶.
非
輪
迴
耶。
而
況
史
鑑
所
載
因
果
|
與
精
氣
為
物.
游
魂
為
變.
為
是
因
果
耶.
非
因
果
|
據。
而
不
知
惠
吉
逆
凶.
積
善
餘
慶.
積
不
善
餘
殃。
|
理.
謂
為
佛
憑
空
設
此.
以
作
誘
惑
愚
夫
愚
婦
之
|
賢.
破
斥
佛
所
說
之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等
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6 |
佛.
求
生
西
方
等
法
則。
果
能
依
是
而
行.
則
必
生
|
行
等
事
理。
與
夫
發
菩
提
心.
自
利
利
他.
信
願
念
|
發
明.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
叢
譚
之
書.
普
遍
流
通.
以
期
挽
救
也。
其
書
逐
條
|
何
忍
恝
然
置
之
乎。
以
故
郭
介
梅
居
士.
有
務
本
|
誤
人.
禍
如
此
極.
可
不
哀
哉。
除
此
世
道.
有
心
者
|
果
如
隄.
堅
築
尚
恐
泛
溢.
決
除
豈
不
橫
流。
學
說
|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等
現
象。
夫
人
情
如
水.
因
|
以
揚
儒
教。
而
不
知
由
此
而
肆
無
忌
憚.
遂
發
生
|
迥
之
學
說
也。
彼
昔
倡
此
說
時.
不
過
欲
抑
佛
教
|
之
源.
不
得
不
歸
之
於
破
斥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
禍
天
災
并
至。
哀
哉
黎
民.
罹
此
鞠
凶。
究
其
禍
亂
|
內。
爭
城
爭
地
等.
戕
賊
於
外。
農
時
地
利
兩
失.
人
|
漸.
又
復
變
本
加
厲.
竟
致
廢
經
廢
倫
等.
蠱
惑
於
|
名
乎。
以
致
善
無
以
勸.
惡
無
以
懲。
及
至
歐
風
東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7 |
修
持
中
之
出
苦
要
道。
以
其
仗
佛
慈
力.
故
與
專
|
如
來
一
代
時
教
中
之
特
別
法
門.
實
眾
生
一
切
|
於
現
生
中.
定
出
生
死。
不
歷
僧
祇.
親
證
法
身。
乃
|
中
下
根。
下
手
易
而
成
功
高.
用
力
少
而
得
效
速。
|
淨
土
法
門.
其
大
無
外。
具
攝
初
中
後
法.
普
被
上
|
年
︶
|
崑
山
佛
教
西
方
蓮
華
會
緣
起
序
︵
民
二
十
二
|
聞
者.
切
勿
忽
諸.
則
幸
甚
幸
甚。
|
深.
則
其
所
造
詣.
固
非
此
書
所
能
詳
盡
也。
願
見
|
請
以
此
書
為
引
人
入
勝
之
前
導。
及
其
入
之
既
|
之
大
事.
欲
證
煩
惑
淨
盡.
福
慧
圓
滿
之
大
果
者.
|
禮、
義、
廉、
恥、
之
大
維.
欲
辦
格、
致、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
三.
稱
為
三
才
之
嘉
名
也。
其
有
欲
張
孝、
弟、
忠、
信.
|
為
堯
舜.
可
以
作
佛
之
真
心.
及
與
天
地
並
立
為
|
入
聖
賢
之
域.
沒
登
極
樂
之
邦。
庶
可
不
負
可
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8 |
出
者
之
嚮
導。
在
會
之
人.
果
能
躬
行
實
踐.
必
致
|
倫
理.
邪
說
誣
民
者
之
標
準.
迷
昧
心
性.
險
道
莫
|
之
心.
行
敦
篤
倫
常.
精
修
淨
業
之
道。
以
為
推
翻
|
求
生
西
方
蓮
華
勝
會。
以
己
立
立
人.
自
利
利
他
|
道
或
幾
乎
息
矣。
由
是
爰
集
緇
素
同
人.
成
立
此
|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之
出
世
善
以
維
持.
則
人
|
作.
眾
善
奉
行
之
世
善。
及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
橫
興。
若
不
以
此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
歸。
況
今
世
道
人
心.
陷
溺
已
極。
正
法
衰
殘.
邪
說
|
以
來.
往
聖
前
賢.
人
人
趣
向.
千
經
萬
論.
處
處
指
|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也。
故
自
華
嚴
導
歸.
祇
園
演
說
|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
發
十
頂
而
回
向
淨
土。
是
知
此
之
法
門.
乃
十
方
|
墮
阿
鼻
者.
由
十
念
而
即
得
往
生。
已
證
等
覺
者.
|
仗
自
力
者.
其
利
益
奚
啻
天
淵
懸
殊
也。
以
故
將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39 |
境.
以
己
之
文
字
發
揮
之。
有
不
喻
者.
又
引
古
今
|
因
果.
六
道
輪
迥
之
理
事.
以
為
根
據。
而
隨
事
隨
|
以
古
聖
先
賢
之
嘉
言
懿
行.
及
如
來
所
說
三
世
|
度
名。
蓋
欲
渡
人
於
煩
惱
惡
業
大
海
之
中。
必
須
|
宏
法.
四
德
行.
總
名
為
林
度
齋
文
集。
齋.
何
以
杯
|
復
之
種
種
言
論。
分
為
四
門.
一
孝
友.
二
政
治.
三
|
經
論
中
之
善
惡
事
跡.
嘉
言
懿
行.
及
與
時
人
往
|
稿.
薈
萃
成
書。
凡
所
述
者.
皆
經
史
子
集.
及
佛
祖
|
欲
為
挽
救.
前
曾
著
務
本
叢
譚。
繼
又
以
多
年
文
|
世
亂
極
矣.
凡
有
心
者.
莫
不
懷
憂。
郭
介
梅
居
士.
|
杯
度
齋
文
集
序
︵
民
二
十
二
年
︶
|
詳
淨
土
經
論.
願
入
會
及
見
聞
者.
咸
皆
勉
旃。
|
性
本
具.
因
遇
增
上
因
緣.
得
以
直
下
發
現
耳。
餘
|
佛
恩.
即
一
向
反
對
者.
亦
當
大
發
善
念。
良
以
佛
|
同
人
相
觀
而
善。
不
但
素
有
信
心
者.
得
以
深
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0 |
來
斷
惑
證
真.
皆
不
出
因
果
之
外。
人
果
深
信
因
|
知
因
果.
亦
全
昧
世
間
正
理。
聖
人
窮
理
盡
性.
如
|
應.
生
死
輪
迴.
乃
佛
騙
人
之
妄
談。
其
人
不
但
不
|
增
長.
決
無
能
瘉
之
理。
彼
唱
高
調
者.
謂
因
果
報
|
言
治.
不
過
稍
瘉
皮
膚
之
病。
若
夫
心
病.
則
反
令
|
人.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之
大
權
也。
捨
因
果
而
|
為
自
誤
也
大
矣。
吾
常
曰.
因
果
者.
世
出
世
間
聖
|
之。
否
則
縱
遇
大
願
船.
必
以
不
識
而
錯
過
之.
其
|
煩
惱
苦
海
中
者.
遇
此
一
杯.
切
勿
以
其
小
而
棄
|
界
若
凡
若
聖.
均
由
此
船
而
登
菩
提
覺
岸。
願
在
|
窮
三
際.
橫
遍
十
方.
廣
大
無
邊
之
大
願
船。
九
法
|
如
來
大
願
船
之
流
類。
肯
上
此
杯.
即
可
直
登
豎
|
人.
所
度
有
限.
乃
自
歉
之
名
詞
耳。
須
知
此
杯.
乃
|
以
己
之
道
德
微
薄.
不
能
大
有
感
化.
如
以
杯
度
|
事
跡
以
為
證。
令
強
項
者
回
頭.
任
性
者
革
心。
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1 |
可
憐
哉。
願
一
切
同
倫.
同
懷
自
利
利
人
之
心.
勿
|
惡
業
深
重.
而
感
此
學
說.
以
重
增
其
業.
豈
不
大
|
緊
要
之
虛
名.
而
又
何
敢
為
之
乎。
甚
矣.
眾
生
之
|
刑.
逼
彼
提
倡
破
斥.
亦
有
所
不
敢。
況
只
求
無
關
|
之
所
釀
成。
彼
若
夢
見
此
禍.
縱
以
粉
身
碎
骨
之
|
相
殘
殺.
民
不
聊
生
等
象.
皆
此
破
斥
因
果
輪
迴
|
淑
世
善
民。
以
致
現
出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互
|
學、
之
罪.
罄
竹
難
書
矣。
彼
猶
自
矜
能
崇
正
除
邪.
|
不
敢
不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之
權.
其
誣
往
聖、
誤
來
|
心、
修
身.
先
破
斥
令
人
不
得
不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
肯
從
事
於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乎。
欲
人
皆
誠
意、
正
|
權.
唯
因
果
輪
迥
之
事
理。
既
無
因
果
輪
迴.
有
幾
|
斥
因
果
輪
迥。
不
知
能
令
人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之
|
修
身.
為
淑
世
善
民.
希
聖
希
賢
之
據。
而
極
力
破
|
果.
自
然
意
誠、
心
正、
而
身
修
矣。
彼
以
誠
意、
正
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2 |
有
不
期
然
而
然
之
報
應。
即
彼
等
不
能
即
報.
而
|
力.
然
善
惡
之
緣
既
結.
或
於
現
生.
或
於
未
來.
必
|
亦
復
難
以
形
容。
縱
彼
現
時
雖
無
報
恩
報
怨
之
|
欲
殺.
或
有
贖
之
放
之
令
生
者.
則
其
心
之
感
激.
|
其
心
之
讎
恨.
殆
不
能
以
語
言
文
字
形
容。
若
將
|
忽
爾
捕
而
殺
之.
則
其
力
雖
不
能
敵.
無
可
如
何.
|
怕
死.
趨
吉
避
凶。
鳥
獸
昆
蟲
蚤
蟲.
莫
不
皆
然。
若
|
凡
有
血
氣
者.
必
有
知
覺。
既
有
知
覺.
則
必
貪
生
|
︵
民
十
八
年
︶
|
放
生
殺
生
現
報
錄
戒
殺
放
生
各
文
合
編
序
|
不
虛
此
生
此
遇
也
已。
|
誕
登
覺
岸。
又
復
傳
傳
相
渡
於
盡
未
來
際.
庶
可
|
坐
西
方。
則
由
此
一
杯.
直
登
如
來
之
大
願
船.
以
|
馴
至
於
明
心
見
性.
斷
惑
證
真.
及
信
願
念
佛.
求
|
存
彼
此
門
庭
之
見。
由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3 |
禮。
見
不
食
肉
者.
則
誚
之
為
迂
腐.
為
迷
信。
設
使
|
食.
習
以
為
常。
殆
不
知
殺
生
食
肉
為
罪
惡.
為
非
|
諸
己
而
不
願.
亦
勿
施
於
人。
無
如
世
人
弱
肉
強
|
更
加
苦
毒
萬
倍
也。
是
以
聖
人
以
忠
恕
教
人.
施
|
來
他.
他
將
來
亦
喫
得
來
汝。
校
比
自
喫
其
肉.
則
|
種
生
靈
之
肉
何
得
又
喫
得
來
乎。
汝
現
在
喫
得
|
不
來.
喫
不
來。
余
曰.
汝
自
己
之
肉
則
喫
不
來.
別
|
中.
曰.
此
肉
甚
好.
試
喫
喫
看。
彼
極
力
拒
之
曰.
喫
|
問.
汝
歡
喜
喫
肉
否。
曰.
歡
喜。
余
以
彼
指
置
彼
口
|
受
報.
自
能
各
別
昔
一
小
兒.
其
父
攜
來
皈
依.
余
|
肉
而
得。
若
果
慈
念
真
純.
雖
同
在
此
時
劫.
而
其
|
兵
匪
寇.
水
旱
疾
疫
之
慘
災.
多
多
皆
由
殺
生
食
|
因
果.
以
殺
生
食
肉
為
正
理.
為
應
該。
而
不
知
刀
|
當
降
以
禍
福.
且
勿
忽
其
弱
而
欺
之。
世
人
不
知
|
常
行
放
生.
常
行
殺
生.
天
地
鬼
神.
常
為
鑑
臨.
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4 |
藥。
同
人
欲
從
根
本
上
解
決.
擬
廣
印
現
報
錄.
以
|
瀰
漫.
加
以
水
旱
種
種
災
禍.
民
不
聊
生.
莫
可
救
|
一
年
為
排
印.
光
為
作
序
此
不
多
述。
現
今
殺
劫
|
之
見
聞
者.
錄
之
成
集。
其
族
裔
孫
易
園.
於
民
十
|
窮
佛
理.
然
能
深
信
因
果。
故
於
殺
生
放
生
報
應
|
前
清
之
隱
君
子。
學
問
淵
博.
品
行
純
正。
雖
未
研
|
作
佛。
何
背
覺
合
塵.
一
至
此
極。
江
慎
修
先
生.
乃
|
生
之
肉
矣。
嗚
呼.
人
皆
可
以
為
堯
舜.
人
皆
可
以
|
身
處
地.
反
復
思
之.
余
恐
寧
食
己
肉.
不
肯
食
眾
|
抑
感
其
救
命
之
德.
而
畢
世
莫
忘
耶。
使
其
人.
設
|
買
而
放
之.
其
心
中
為
誚
其
為
迂
腐.
為
迷
信
耶。
|
時.
有
戒
殺
護
生
不
食
肉
之
人.
勸
其
勿
殺.
將
欲
|
抑
謂
為
罪
惡.
為
非
禮.
而
懷
恨
莫
釋
耶。
設
或
其
|
心
中
謂
為
正
理.
為
應
該.
而
歡
喜
充
彼
口
腹
耶。
|
其
人
忽
爾
變
為
鳥
獸
魚
蝦.
被
人
捕
而
欲
殺.
彼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5 |
斷
證
難
期.
一
經
再
生.
進
一
退
萬。
一
乘
上
士.
親
|
致
斷
惑
證
真.
復
本
心
性
而
已。
又
以
鈍
根
眾
生.
|
隨
機
宣
說
妙
法。
必
使
機
理
雙
契.
解
行
俱
圓.
以
|
我
世
尊.
示
生
世
閒.
成
等
正
覺.
普
為
九
界
眾
生.
|
如
來
知
見.
眾
生
同
具.
佛
若
不
說.
誰
能
自
知。
故
|
圓
瑛
法
彙
序
︵
民
二
十
一
年
︶
|
之
誚。
然
竭
我
愚
誠.
勉
盡
天
職.
毀
譽
所
不
計
也。
|
念.
油
然
發
生。
唯
光
南
潯
一
疏.
難
免
金
鈺
非
類
|
無
瑕。
閱
之.
令
人
殘
忍
之
心.
砉
然
消
滅.
慈
悲
之
|
誚。
蓮
池、
慈
雲、
曾
端
甫
諸
文.
皆
精
金
百
鍊.
美
玉
|
係
從
根
本
上
致
力.
切
勿
以
緩
急
輕
重
失
當
為
|
汲
汲
於
救
物
者.
實
汲
汲
於
救
人
也。
此
之
挽
救.
|
各
文.
與
之
合
編。
於
以
見
儒
佛
之
心
法
不
二.
所
|
發
揮.
因
將
光
前
附
萬
善
先
資
後
之
戒
殺
放
生
|
為
挽
回
劫
運
之
據。
又
以
現
報
錄
於
理
致
尚
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6 |
重
淨
土
之
意。
竊
以
浙
江.
昔
有
雲
棲
法
彙.
近
有
|
為
圓
瑛
法
彙。
首
以
阿
彌
陀
經
注.
以
示
法
師
注
|
為
講
諸
經。
佛
學
書
局.
匯
集
諸
著.
拂
印
流
通.
名
|
注
重
淨
土。
然
圓
人
受
洗.
無
法
不
圓.
隨
人
意
樂.
|
師.
宿
具
慧
根.
久
研
教
觀。
跡
雖
住
持
宗
門.
心
實
|
潛.
各
修
此
法.
以
期
究
竟
自
利
利
他
也。
圓
瑛
法
|
震
旦.
二
千
年
來.
所
有
知
識.
或
專
或
兼.
或
顯
或
|
少.
魔
外
縱
橫.
若
無
此
法.
其
何
能
淑。
以
故
法
流
|
門
也。
當
此
末
法.
人
根
陋
劣.
壽
命
短
促.
知
識
希
|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
能
盡
矣。
是
知
淨
土
一
法.
乃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
根
亦
親
登
不
退.
其
保
護
撫
育
之
恩.
窮
劫
說
不
|
凡.
同
於
現
生.
往
生
西
方。
上
士
則
圓
滿
菩
提.
下
|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法
門。
俾
九
法
界
上
聖
下
|
證
法
身.
不
歷
僧
祇.
速
成
佛
道
等
因
緣.
特
開
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7 |
此
天
資.
亦
當
養
成
良
善.
得
以
自
主.
而
為
一
鄉
|
濟
時
艱.
繼
往
開
來
者.
古
今
固
不
乏
人。
縱
令
無
|
道
傳
佛
心.
上
宏
下
化。
宋
之
呂
文
穆.
范
文
正.
道
|
哉。
若
得
其
教
養.
如
昔
之
釋
道
安.
明
之
釋
妙
峰.
|
以
天
賦
之
才
德.
由
貧
困
而
不
得
發
顯.
可
不
惜
|
養.
不
是
即
為
餓
莩.
便
是
流
為
乞
丐.
及
與
匪
類。
|
父、
無
母.
無
衣、
無
食、
之
孤
兒
乎。
此
種
人
不
得
教
|
入。
習
於
善.
則
為
善
士.
習
於
惡.
即
成
惡
人.
況
無
|
人
之
幼
時.
教
養
為
急.
良
以
知
識
初
開.
熏
習
易
|
上
海
市
佛
教
會
慈
幼
院
序
|
家
之
指
斥
譏
誚
耳。
|
略
陳
所
知.
以
塞
其
責。
而
文
不
貼
題.
一
任
大
通
|
念
佛
外.
一
無
所
知。
承
師
不
棄.
命
為
序
引.
只
得
|
之
慈
航.
有
緣
遇
者.
何
幸
如
之。
光
粥
飯
庸
僧.
除
|
諦
閑
講
錄.
圓
瑛
法
彙.
同
為
險
道
之
導
師.
苦
海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8 |
老.
在
於
以
道
自
淑.
養
親
之
志.
諭
親
於
道。
否
則
|
均
不
得
究
竟
之
道.
況
人
老
人
幼
乎
哉。
所
謂
老
|
者.
亦
不
敢
出
諸
口。
以
是
之
故.
老
吾
老.
幼
吾
幼.
|
傳
儒
者
皆
以
破
斥
因
果
輪
迴
為
志
事。
縱
有
知
|
以
及
人
之
幼.
治
天
下
可
運
之
掌
上。
自
真
學
失
|
子
輿
氏
有
言
曰.
老
吾
老.
以
及
人
之
老.
幼
吾
幼.
|
頌
并
序
|
上
海
市
佛
教
會
慈
幼
院
添
建
房
屋
落
成
發
隱
|
缺
也。
不
禁
馨
香
日
夕
禱
之。
|
一
子
之
心.
其
為
幼
幼
之
心.
方
可
圓
滿.
無
所
欠
|
而
一
致
進
行.
贊
襄
其
事.
以
慰
孔
子
少
懷.
釋
迦
|
獨
在
乎
孤
兒
也。
願
仁
人
君
子.
本
幼
吾
幼
之
心.
|
覺
中。
而
因
茲
鞏
國
基
而
輔
治
道.
其
利
益
固
不
|
恥、
之
八
德.
而
得
以
改
變
世
道
人
心
於
不
知
不
|
一
邑
之
淳
謹
士。
以
敦
行
乎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49 |
敘
大
致。
爰
為
頌
曰.
濟
濟
孤
兒.
頭
角
崢
嶸.
若
不
|
建
若
干
間.
已
經
落
成.
將
印
紀
念
特
刊.
命
光
略
|
寶
蓮
寺.
立
一
佛
教
慈
幼
院。
現
以
人
多
屋
少.
添
|
熱
心
公
益.
念
孤
兒
之
困
苦.
特
於
前
年.
借
閘
北
|
器。
不
為
頑
民.
必
為
敗
類。
關
絅
之
等
諸
大
善
士.
|
將
成
餓
莩。
縱
不
餓
死.
由
無
教
育.
必
難
成
就
正
|
民
不
聊
生.
幾
多
無
父
無
母
之
孤
兒.
無
衣
無
食.
|
之
幼.
又
何
能
容
心
於
其
間
哉。
近
來
世
道
荒
亂.
|
幼
吾
幼。
吾
幼
尚
不
能
真
實
是
幼.
況
旁
人
世
人
|
學
業
大
成.
而
不
以
道
義
是
務.
皆
不
得
名
為
真
|
社
會
而
後
已。
否
則
縱
令
不
惜
資
財.
供
給
學
費.
|
越
規。
必
期
於
為
賢
為
善.
有
益
於
國
家.
無
害
於
|
幼
在
於
以
身
作
則.
蒙
以
養
正.
一
言
一
行.
毋
許
|
不
得
名
為
真
老
吾
老。
此
語
且
置.
姑
論
幼
幼。
幼
|
縱
能
奉
養
唯
謹.
不
能
令
親
身
心
究
竟
安
樂.
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0 |
短
促.
與
身
之
疾
病.
心
之
憂
患.
境
遇
之
貧
窮.
面
|
因
果.
通
歸
於
王
政。
然
則
性
情
之
凶
暴.
壽
命
之
|
五
福、
六
極.
乃
前
生
現
世
因
果
之
義.
世
儒
不
知
|
之
陳
洪
範
也.
末
後
方
曰.
嚮
用
五
福.
威
用
六
極。
|
之
家.
必
有
餘
慶.
積
不
善
之
家.
必
有
餘
殃。
箕
子
|
之
大
權
也。
孔
子
之
贊
周
易
也.
最
初
即
曰.
積
善
|
因
果
者.
世
出
世
間
聖
人.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
道
德
叢
書
序
|
利
人
自
利.
因
果
如
斯.
勿
或
不
信.
佛
語
不
欺。
|
之。
幼
人
之
幼.
己
幼
必
奇.
賢
善
相
繼.
為
世
型
儀。
|
慈
悲。
院
屋
雖
成.
常
需
不
資.
各
為
輸
將.
以
助
成
|
益
深
宏。
子
輿
之
言.
實
具
深
思.
唯
願
仁
人.
同
懷
|
雖
賤
亦
榮。
何
況
不
少.
出
格
俊
英.
是
如
慈
幼.
利
|
商.
或
讀
或
耕。
為
賢
為
善.
嘉
會
其
亨.
恪
守
道
義.
|
救
濟.
將
無
由
生。
既
得
教
育.
正
器
必
成.
或
為
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1 |
之
後.
形
既
朽
滅.
神
亦
飄
散.
縱
有
剉
斫
舂
磨.
將
|
其
造
詣
之
高.
謂
有
所
為
而
為
善
即
是
惡。
人
死
|
不
誠
意、
正
心、
修
身、
之
權。
又
特
唱
高
調.
以
自
鳴
|
位
矣。
後
儒
忌
說
因
果
輪
迥.
已
失
督
迫
人
不
得
|
之
寶
鑑。
自
可
漸
至
人
欲
淨
盡.
克
明
明
德
之
地
|
子
之
四
勿.
與
曾
子
之
三
省.
為
居
心、
動
念、
行
事、
|
事.
與
之
講
說。
必
致
勉
力
為
善.
加
意
去
惡。
以
顏
|
心、
修
身.
則
以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之
實
理
實
|
方
為
實
學。
中
下
之
人.
不
能
去
人
欲
以
誠
意、
正
|
不
意
誠、
心
正、
而
身
修
矣。
學
者
由
此
源
頭
而
學.
|
之.
則
本
有
良
知.
自
然
顯
現。
良
知
顯
現.
則
不
能
|
即
是
格
物。
物.
即
貪
瞋
癡
慢
之
人
欲
也.
格
而
去
|
人
之
道.
以
明
明
德
為
本。
明
明
德
之
初
步
工
夫.
|
王
政.
而
悖
聖
人
之
心
法
也.
大
矣。
聖
人
修
己
治
|
貌
之
醜
惡.
身
體
之
孱
弱.
皆
王
政
所
為
乎。
其
誣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2 |
此
各
處
有
心
人
之
救
世
深
心
也。
海
門
陳
鏡
伊
|
行.
天
心
順
而
雨
晹
時
若。
世
返
唐
虞.
人
歸
賢
善。
|
覺
心.
而
復
乎
本
有
之
天。
俾
人
禍
息
而
禮
讓
興
|
事.
以
自
明
其
明
德.
而
止
於
至
善
之
地。
自
覺
其
|
廉、
恥、
之
八
德.
練
習
格、
致、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之
八
|
迴.
改
惡
遷
善.
閑
邪
存
誠。
敦
行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
著
述
善
書。
無
非
欲
人
咸
知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
道
人
心
之
人.
群
起
而
挽
救
之.
或
提
倡
佛
學.
或
|
悉
皆
演
出.
則
人
道
或
幾
乎
息
矣。
於
是
有
心
世
|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爭
城
爭
地.
互
相
殘
殺
之
惡
劇.
|
棄
之.
以
學
泰
西
之
新
文
化。
而
變
本
加
厲.
廢
經
|
故
致
歐
風
東
漸.
舉
中
國
聖
人
所
立
之
法
而
悉
|
無
以
懲。
縱
有
治
世
之
法.
皆
屬
皮
毛.
了
無
根
本。
|
婦
信
奉
其
教
之
誑
語。
由
此
說
故.
善
無
以
勸.
惡
|
何
所
施。
三
世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乃
佛
騙
愚
夫
愚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3 |
來
世
道
人
心.
陷
溺
已
極。
一
班
無
知
之
民.
被
外
|
以
飲
食
男
女
之
欲
是
騁.
則
與
禽
獸
何
擇
焉。
近
|
而
獨
得
至
極
尊
貴
之
名
稱
也。
儻
不
本
道
義.
唯
|
天
地
徒
有
生
物
之
功.
此
所
以
人
為
萬
物
之
靈.
|
以
其
能
敦
倫
盡
分.
繼
往
開
來.
參
贊
化
育.
不
致
|
蕞
爾
七
尺.
其
與
天
地
並
立
為
三.
稱
為
三
才
者.
|
建
立
倫
紀。
天
地
之
大.
人
莫
能
名。
而
人
生
其
間.
|
位.
︵
正
位
者.
素
位
而
行.
敦
倫
盡
分
之
謂
也。
︶
|
天
地
以
陰
陽
二
氣.
化
生
萬
物。
聖
人
以
男
女
正
|
石
印
閨
範
緣
起
序
︵
民
十
七
年
︶
|
力
口
力
財
力
者.
咸
注
意
焉。
|
師。
若
能
刊
印
廣
佈.
其
利
益
何
可
稱
量。
願
有
心
|
圓
通.
事
理
確
鑿。
允
為
痼
疾
之
良
藥.
迷
途
之
導
|
思
覺
世
牖
民。
所
著
道
德
叢
書.
凡
十
五
種.
詞
意
|
先
生.
博
學
多
聞.
注
重
躬
行
實
踐。
明
因
識
果.
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4 |
於
不
肖。
譬
如
鎔
金
鑄
器.
視
其
模.
即
可
知
其
器
|
幼
時
則
習
其
儀。
其
母
果
賢.
所
生
兒
女.
斷
不
至
|
以
人
之
性
情.
資
於
母
者
獨
多。
居
胎
則
稟
其
氣.
|
指
有
爵
位
者
而
言
也。
而
家
庭
之
教.
母
教
最
要.
|
之
本
在
身。
此
固
一
切
匹
夫
匹
婦
之
天
職.
非
獨
|
分
與
否。
故
曰.
天
下
之
本
在
國.
國
之
本
在
家.
家
|
天
下
治
亂
之
本.
在
於
匹
夫
匹
婦
之
能
盡
倫
盡
|
決
不
致
畏
死
而
苟
從
也。
天
下
不
治.
匹
夫
有
責。
|
彼
邪
說.
否
則
必
死.
亦
當
以
得
盡
倫
而
死
為
幸.
|
不
異
種
瓜
得
瓜.
種
豆
得
豆。
即
以
勢
脅
之.
令
從
|
受
賢
父
母
之
善
教.
并
知
禍
福
吉
凶.
自
為
影
饗.
|
因
果
報
應
之
所
致
也。
使
其
人
自
受
生
以
來.
日
|
可
謂
極
矣。
推
原
其
故.
皆
由
家
庭
失
教.
并
不
知
|
世
之
人.
與
禽
獸
了
無
有
異
而
後
已。
其
禍
之
烈.
|
界
邪
說
之
所
蠱
惑.
競
倡
廢
經
廢
倫.
直
欲
使
舉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5 |
以
其
夫
人
在
日.
擬
流
通
淑
閨
善
書
而
未
果.
遂
|
道.
翼
家
教
而
輔
母
儀.
不
勝
欣
賞。
李
耆
卿
聞
之.
|
觸
目
興
感.
群
起
景
行。
洵
足
以
鎮
坤
維
而
資
治
|
婦、
賢
母、
之
善
行。
而
傳
前
有
圖.
傳
後
有
評。
俾
人
|
及
諸
傳
記
訓
女
之
嘉
言。
三
四
卷.
備
載
賢
女、
賢
|
以
示
魏
梅
蓀。
梅
蓀
見
其
卷
一.
節
錄
四
書
五
經.
|
失
傳.
人
無
知
者。
周
業
勤
得
之
故
書
肆
中.
持
之
|
八
年
庚
寅
歲.
由
是
風
行
海
內.
各
處
刻
行。
近
已
|
資。
閨
範
四
卷.
乃
明
呂
杖
簡
先
生.
輯
於
萬
曆
十
|
育.
為
挽
回
世
道
人
心
之
據。
然
欲
提
倡.
須
有
所
|
憂
世
之
士.
莫
不
以
提
倡
因
果
報
應.
及
家
庭
教
|
康
物
阜.
唐
虞
大
同
之
風.
庶
可
見
於
今
日。
是
以
|
賢
人
蔚
起。
人
心
既
轉.
天
心
自
順.
時
和
年
豐.
民
|
在
家
庭.
儻
人
各
注
重
家
庭
教
育.
則
不
數
十
年.
|
之
良
否.
荳
待
出
模
方
始
知
之
哉。
國
家
人
才.
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
|
56 |
|
|
|
|
|
|
|
|
|
原
其
致.
而
為
之
序。
|
成
賢
善.
以
臻
至
治。
其
為
功
德.
何
能
名
焉。
因
推
|
倫
常
中.
調
理
贊
襄.
鈞
陶
化
育。
俾
丈
夫
兒
女.
皆
|
期
盡
己
分
而
完
天
職。
上
追
二
妃
三
太.
於
日
用
|
一
出.
必
有
具
英
烈
天
姿
之
淑
媛.
蔚
然
興
起.
以
|
自
任
五
百
部.
以
成
其
志.
祈
余
為
序。
余
惟
此
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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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之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