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復
曹
培
靈
居
士
書
|
復
宋
慧
湛
居
士
書
|
復
善
覺
大
師
書
|
復
劉
惠
民
居
士
書
五
|
復
楊
慧
芳
居
士
書
|
復
曾
怡
之
居
士
書
|
復
周
法
利
居
士
書
三
|
與
周
福
淵
女
士
書
|
與
黃
周
福
純
女
士
書
|
復
念
佛
居
士
書
|
復
陳
慧
恭
孫
慧
甲
書
|
復
濟
善
大
師
書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上
之
十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 |
遇
同
志
之
大
善
知
識.
故
得
識
其
狂
妄.
不
至
以
|
及
略
復
耳。
所
敘
數
年
前
之
相.
甚
為
危
險。
幸
未
|
復。
今
則
天
清
日
朗.
因
以
手
眼
二
鏡
相
輔
而
閱.
|
日
前
接
手
書.
以
字
小
目
昏.
天
又
陰
黑.
故
不
即
|
復
濟
善
大
師
書
|
|
|
附
錄
徹
悟
禪
師
一
乘
決
疑
論
說
|
跋
|
附
錄
錢
武
肅
王
強
弩
射
潮
發
隱
頌
|
復
修
淨
師
書
|
復
章
緣
淨
居
士
書
|
復
楊
煒
章
居
士
書
|
致
胡
子
笏
居
士
書
|
致
廣
慧
和
尚
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 |
既
有
此
狀.
完
全
是
凡
情
氣
概。
若
不
省
察.
難
免
|
乃
得
我
固
有。
何
可
如
貧
兒
拾
金.
作
極
喜
顛
狀。
|
一
定
須
作
麼
修
方
可
耳。
心
地
清
淨.
聖
境
現
前.
|
瞻
一
禮
一
稱
名.
皆
可
消
無
量
罪.
增
無
量
福.
非
|
不
關
緊
要
而
忽
之。
至
於
修
時.
果
真
至
誠.
於
一
|
文.
但
撮
要
耳。
是
知
雖
依
小
本.
不
得
以
二
本
作
|
小
本
修
者
之
要
訣。
由
有
此
二
經.
則
知
小
本
之
|
要
之
行。
無
量
壽.
詳
說
佛
誓.
及
與
淨
相.
是
為
依
|
之
前.
大
開
持
名
之
法.
是
觀
經
仍
以
持
名
為
最
|
六
八
尺.
佛
已
為
我
輩
說
過
矣。
下
品
將
墮
地
獄
|
吾
人
何
可
不
自
量.
而
專
主
於
最
勝
者
觀
乎。
丈
|
不
同.
而
義
意
則
互
融
耳。
佛
為
九
法
界
眾
生
說.
|
人
受
法.
無
法
不
圓。
無
量
壽、
觀
經、
彌
陀.
雖
文
相
|
敘
修
淨
法
則.
皆
本
諸
祖
誠
言.
固
無
不
當。
而
圓
|
宏
法
而
作
滅
法
之
業。
否
則.
危
乎
危
矣。
至
於
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 |
下
化
眾
生
之
總
持
法
門。
餘
諸
法
門.
雖
則
高
深
|
淨
土
一
法.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
接
手
書.
不
勝
欣
慰。
光
以
五
十
八
年
之
閱
歷.
知
|
復
陳
慧
恭
孫
慧
甲
書
|
當
在
驢
年。
|
可
即
生
蒙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否
則.
了
生
脫
死.
|
以
諸
佛
諸
祖
為
師.
不
當
以
此
種
高
人
為
據.
則
|
作
千
古
第
一
高
人
者.
藐
視
而
毀
謗
之。
吾
人
當
|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多
有
欲
|
危。
淨
土
一
法.
乃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
者。
皆
係
凡
情.
殊
乖
聖
智。
儻
不
自
量.
亦
危
乎
其
|
則
何
能
入
定
乎
哉。
思
此.
則
知
聖
境
現
而
狂
喜
|
見
靈
山
一
會.
儼
然
未
散。
使
有
狂
喜
不
支
之
相.
|
名
真
法
供
養
如
來
處.
豁
然
大
悟.
寂
爾
入
定.
親
|
著
魔。
昔
智
者
大
師.
誦
法
華
經.
於
是
真
精
進.
是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 |
音
勢
至
清
淨
海
眾
同
為
伴
侶。
彼
大
聰
明
人.
縱
|
聰
明
人。
幸
矣
哉.
愚
夫
愚
婦.
信
願
持
名.
得
與
觀
|
法
門
也。
可
憐
哉.
不
唯
不
修
持.
而
復
闢
駁
之
大
|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以
期
圓
滿
佛
果。
大
矣
哉.
淨
土
|
等
覺
菩
薩
尚
須
以
十
大
願
王
功
德
迴
向
往
生
|
凡
夫.
能
念
佛
名.
即
可
直
下
往
生
將
成
佛
道
之
|
知
此
法.
乃
凡
聖
同
修
之
法。
將
墮
地
獄
之
業
力
|
乘.
不
但
自
不
修
持.
且
多
方
闢
駁.
破
人
修
持。
不
|
相
比
而
論。
現
在
許
多
大
聰
明
人.
視
淨
土
為
小
|
門
中
之
特
別
法
門.
不
得
以
一
切
法
門
之
修
證
|
薩
齊。
是
知
淨
土
法
門.
乃
如
來
一
代
所
說
諸
法
|
下
者.
便
與
小
乘
四
果
阿
羅
漢.
圓
教
七
信
位
菩
|
引
往
生。
既
生
西
方.
則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最
|
益。
唯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則
可
仗
佛
慈
力.
接
|
玄
妙.
而
博
地
凡
夫.
誰
能
現
生
親
證.
而
得
其
實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 |
非
不
可
兼
念
觀
音
也。
專
兼
均
可.
佛
亦
曾
令
人
|
速
獲
慈
護
也。
然
念
佛
亦
非
無
感
通.
而
念
佛
亦
|
以
末
劫
苦
重.
觀
音
悲
深.
故
每
令
人
兼
念.
以
期
|
也
好.
念
觀
音
也
好.
何
必
多
此
一
種
閒
計
校。
光
|
肯
即
服.
又
復
問
藥.
豈
非
無
事
生
事。
至
于
念
佛
|
昨
接
來
書.
不
勝
慨
歎。
既
知
其
病.
又
知
其
藥.
不
|
鈔。
︶
|
某
居
士
自
民
國
十
六
年
起.
至
二
十
六
年
止.
彙
|
復
念
佛
居
士
書
︵
即
正
編
文
鈔
所
載
之
永
嘉
|
小
乘.
而
不
屑
修
持
乎。
|
王
求
生
西
方.
則
慚
愧
欲
死.
何
敢
視
此
法
門
為
|
上
觀
華
藏
海
眾
諸
菩
薩.
一
致
進
行.
以
十
大
願
|
病.
在
好
高
務
勝.
實
不
知
高
勝
之
所
以
耳。
使
彼
|
背
而
不
可
得。
況
既
謗
此
法.
難
免
墮
落
乎。
彼
受
|
有
宿
福.
不
即
墮
落
三
途.
而
望
愚
夫
愚
婦
之
肩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 |
在
危
而
安.
及
怨
業
消
滅.
不
藥
而
瘉
矣。
目
今
時
|
不
能
療
者.
儻
肯
依
上
所
說.
決
定
會
逢
凶
化
吉.
|
之
妙
法。
無
論
水
火
刀
兵
等
危
險.
及
怨
業
病.
皆
|
常.
至
誠
懇
切.
稱
念
觀
音
名
號.
為
唯
一
無
二
一
|
人
說
解
除
患
難
之
法.
唯
有
改
過
遷
善.
敦
篤
倫
|
成
佛
怨
矣。
現
在
大
家
通
在
患
難
中.
當
為
一
切
|
有
游
移
之
念
而
已。
若
死
執
其
語.
不
會
其
意.
則
|
等
功
德
之
校
量.
乃
令
人
發
決
定
念
佛
心.
不
可
|
西
方.
亦
可
如
願.
有
何
不
可。
念
觀
音、
地
藏、
彌
陀、
|
觀
音
乃
過
去
古
佛.
為
彌
陀
輔
弼。
念
觀
音
求
生
|
聞.
行
其
所
知.
此
二
句.
乃
真
實
修
持
之
龜
鑑
也。
|
通
也。
所
有
閒
議
論.
均
用
不
著。
古
人
云.
遵
其
所
|
事。
而
觀
音
悲
深
願
重.
故
當
兼
念.
以
期
速
得
感
|
念
藥
師
求
生
東
方.
則
不
可。
彌
陀、
觀
音.
同
是
一
|
念.
故
知
了
無
妨
礙
也。
若
念
彌
陀
求
生
西
九.
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 |
最
上
之
策。
雲
台
之
家
言
頗
好.
欲
助
其
流
通.
似
|
彼
自
不
來
矣。
亦
不
必
動
氣
發
粗.
但
以
不
理
為
|
當
以
拒
而
不
納
為
事。
縱
有
來
者.
但
小
小
相
與.
|
一
舉.
頗
為
善
事。
而
不
知
慚
愧
者.
反
成
障
礙.
固
|
哉。
凡
事
必
須
善
慮.
不
可
任
意
而
為。
即
如
布
施
|
亦
不
至
墮
落
惡
道。
何
可
不
念.
以
自
誤
誤
人
乎
|
張
本。
念
佛
之
人.
有
信
願.
當
可
往
生。
即
無
信
願.
|
由
前
世
所
作
罪
福
因
緣.
而
為
生
富
貴
貧
賤
之
|
死.
則
念
佛
便
為
無
益。
不
知
人
之
受
生
為
人.
皆
|
力.
或
生
西
方.
或
生
善
道。
切
不
可
謂
既
不
能
免
|
凶
化
吉。
即
大
家
同
歸
于
盡.
念
佛
之
人.
當
承
佛
|
世
音
菩
薩。
除
此
之
外.
別
無
良
法。
小
災
當
可
逢
|
切
老
幼
男
女.
同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及
南
無
觀
|
即
兵
不
到
之
處.
土
匪
之
禍.
比
兵
更
烈。
當
令
一
|
局.
危
險
萬
分。
戰
事
若
發.
全
國
無
一
安
樂
處
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 |
之
所
現
者.
固
宜
常
存
敬
畏.
不
敢
放
肆.
則
可
矣。
|
有
經
像.
當
格
外
敬
重。
寒
山
拾
得.
乃
文
殊
普
賢
|
危
險
亦
不
去.
則
褻
瀆
之
罪.
可
勝
言
乎。
室
內
既
|
須
解
去。
唯
臨
極
危
險
時.
可
以
不
去。
若
平
常
無
|
像。
凡
身
旁
佩
帶
楞
嚴
咒
等.
遇
臥
息、
大
小
便
時.
|
功
德
甚
大。
西
方
三
聖
像
前.
可
不
必
塑
釋
迦
佛
|
素.
護
惜
物
命
為
事.
則
不
費
錢
財.
不
招
多
捕.
其
|
壽
之
勸
人
放
生
文.
甚
好。
但
當
以
勸
人
戒
殺
喫
|
令
彼
隨
意.
或
買
生
物.
或
買
草
料.
為
合
宜
耳。
師
|
納
費.
則
須
辦
者
代
買。
似
宜
以
資
交
辦
理
之
人.
|
有
常
年
草
料
費.
為
數
甚
巨。
然
每
有
放
者.
或
不
|
期
定
地
定
物.
則
是
促
人
多
捕
矣。
買
牛、
羊、
豕.
須
|
認
定
地
勿
議
定
物
隨
緣
買
放
生
得
實
益
若
定
|
買
物
放
生.
與
布
施
同
須
善
設
法
勿
立
定
期
勿
|
宜
助
金
與
彼.
隨
彼
作
何
辦
法.
則
兩
無
所
礙
矣。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0 |
一
篇.
以
作
座
右
銘。
極
顯
豁.
極
親
切。
彼
廢
經
者.
|
現
象
知
法
之
理。
易
六
十
四
卦
之
大
象.
可
集
之
|
之
道
大.
或
可
從
緩。
然
欲
成
學
問.
尤
當
致
力
于
|
也。
四
書.
當
全
讀。
書
經.
文
理
甚
好.
亦
宜
全
讀。
易
|
忿.
而
不
知
其
永
陷
畜
生
地
獄
之
中.
而
莫
能
出
|
雄.
以
取
獎
譽
者.
皆
以
向
受
約
束.
擬
欲
一
洩
其
|
同
木
石
無
知.
縱
嚴.
亦
愈
成
反
對
矣。
彼
殺
父
自
|
彼
說
之.
必
不
至
于
毫
無
感
動。
如
此
不
感
動.
則
|
便
因
恩
成
怨。
彼
年
已
十
五.
果
能
將
其
利
害.
與
|
翻
舊
規.
儻
一
嚴
責.
或
致
被
彼
無
知
者
一
誘.
則
|
人
須
自
立
志.
嚴
責
非
其
所
宜。
以
今
時
學
說.
推
|
之
禮
請.
不
去.
有
何
對
不
起。
教
小
兒.
當
詳
示
為
|
人
請.
亦
不
能
不
請
人
之
冤
枉
糜
費。
彼
以
無
理
|
交
際。
彼
若
或
請.
直
以
不
清
潔
辭
之.
亦
免
既
受
|
素
食
不
潔
之
菜
館.
喫
素
人.
當
永
斷
此
種
飲
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1 |
輕
賤
的
事
體。
我
若
遮
護
你.
就
是
我
教
你
做
賊.
|
不
好.
他
就
不
歡
喜.
你
為
什
麼
要
做
教
人
唾
罵
|
人
縱
再
下
作.
若
有
人
說
他
好.
他
就
歡
喜.
說
他
|
得
偷
東
西
沒
關
要
緊.
常
常
想
偷
也。
你
試
想
想.
|
管
打。
不
可
看
我
面
情
不
肯
說.
以
致
彼
越
發
覺
|
也
要
如
此
辦。
又
要
求
人
家.
再
有
偷
東
西
事.
儘
|
道
罪.
還
人
家
東
西。
那
怕
不
值
一
文
錢
的
東
西.
|
再
要
偷
人
東
西.
定
規
要
領
你
去
向
人
家
磕
頭
|
一
不
知。
汝
何
以
不
知
自
勉.
作
此
下
流
事。
以
後
|
自
己
常
時
心
中
抱
愧。
況
天
地
鬼
神
佛
菩
薩.
無
|
做
屈
心
事。
若
做
屈
心
事.
縱
使
人
始
終
不
知.
而
|
之。
小
兒
愛
偷
人
東
西.
須
平
日
為
彼
說.
人
不
可
|
則
選
其
于
身
心
有
益.
于
世
教
有
大
關
係
者
讀
|
非
大
聰
明
之
資
格.
不
能
善
會
其
意。
禮
記、
左
傳.
|
不
知
其
人
之
知
見
作
何
領
會
也。
詩
可
從
緩.
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2 |
念
之
善.
即
可
轉
禍.
為
福
轉
凶
為
吉。
況
終
身
喫
|
命
者
少。
是
二
者.
皆
人
定
勝
天
者。
世
人
每
有
一
|
大
約
作
惡
而
不
能
如
命
者
多.
修
善
而
反
更
勝
|
樂
吉
凶.
多
半
屬
人
所
造.
有
幾
人
一
本
于
命
乎。
|
定
者
勝
人.
人
定
者
勝
天。
實
則
世
人
所
得
之
苦
|
效
果。
大
女
事.
但
勸
彼
認
真
念
佛.
餘
無
足
慮。
天
|
大
慈
大
悲
愛
護
你
處.
你
要
知
好
歹。
如
此.
或
有
|
日
日
罵
祖
宗
父
母
一
樣.
雷
都
要
打
了。
此
我
之
|
敬
重
祖
宗
父
母。
你
要
是
不
肯
改.
即
同
你
自
己
|
你
知
過
通
改.
勉
力
學
好.
使
人
皆
敬
重
你.
因
之
|
你
還
難
受。
以
想
你
成
人.
不
得
不
以
此
制
伏
你。
|
罪.
并
將
東
西
還
人。
不
但
你
沒
面
子.
實
在
我
比
|
偷
別
人
的
東
西.
我
定
規
領
你
向
此
人
磕
頭
道
|
從
此
以
後.
若
偷
我
的
東
西.
我
定
規
要
打
你。
若
|
你
後
來
簡
直
不
能
成
人
了。
所
以
我
對
你
說.
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3 |
其
慎
重
辦
法
也。
汝
女
得
此
好
人
家.
實
為
大
幸。
|
閥
不
在
其
內。
︶
以
汝
說
及.
因
不
得
不
為
汝
說
|
立
業.
舉
國
推
崇
者
又
何
限。
︵
此
約
商
界
說.
軍
|
不
數
年
即
飢
寒
而
死
者
何
限。
一
貧
如
洗.
成
家
|
多
皆
在
家
財
上
計.
不
在
人
品
上
計。
富
家
子
弟.
|
汝
女.
再
問
佛.
以
作
定
章。
世
間
人
為
兒
女
計.
多
|
之.
則
或
致
不
吉.
此
又
不
可
不
預
計
也。
宜
先
問
|
來
或
嫌
窮.
嫌
約
束
緊.
再
被
一
班
嫌
窮
者
喧
怨
|
女
有
決
定
意
見.
則
無
礙。
汝
女
無
決
定
意
見.
後
|
意.
當
再
斟
酌.
并
問
汝
女
有
決
定
意
見
否。
若
汝
|
在
自
己
努
力
修
持
耳。
汝
女
之
婚
事.
家
人
不
願
|
得
乎。
福、
與
禍、
相
為
倚
伏.
欲
其
純
福
無
禍.
亦
唯
|
超
凡
入
聖
之
前
導.
況
其
餘
小
小
福
事
之
不
能
|
但
令
彼
常
存
敬
畏.
發
菩
提
心.
則
即
此
尚
可
作
|
素.
念
如
來
之
萬
德
洪
名.
而
不
能
轉
回
造
化
乎。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4 |
年
之
修
持.
仍
然
一
箇
俗
漢.
其
于
往
生.
恐
難
之
|
空
名
者.
必
不
注
重
實
益。
汝
庶
祖
母.
雖
有
數
十
|
若
富
貴
家.
或
至
身
命
莫
保
耳。
人
各
有
所
好.
好
|
守
本
分
即
好.
縱
時
局
變
動.
亦
不
至
過
于
慘
悽。
|
欲
揀
人
家.
以
期
其
久
享
富
貴
也。
貧
家
祇
要
人
|
不
古.
人
家
越
富
貴.
越
危
險。
切
不
可
不
洞
事.
尚
|
閣.
以
卸
擔
負.
而
免
憂
慮。
宜
與
彼
說.
今
時
人
心
|
若
未
許
人.
當
為
擇
一
信
佛
人
家.
令
其
早
些
出
|
超
凡
入
聖.
尚
有
餘
裕.
況
年
月
之
小
疵
乎。
二
女
|
大
義.
與
彼
說
之.
則
必
能
洗
心
滌
慮.
戰
兢
修
持。
|
為
事.
則
成
天
定
勝
人
矣。
祈
將
此
立
命
修
身
之
|
也。
儻
彼
懶
惰
懈
怠.
心
中
不
以
不
滿
意
之
年
月
|
則
無
業
不
消.
無
福
不
臻.
此
人
定
勝
天
之
大
義
|
自
我
立。
果
能
常
存
敬
畏.
一
心
念
佛.
及
念
觀
音.
|
其
不
滿
意
之
年
月.
乃
天
也。
然
而
修
持
在
我.
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5 |
眾
生
作
佛。
本
可
往
生.
以
不
善
料
理.
致
令
或
因
|
則
其
失
匪
細。
成
就
一
人
往
生
西
方.
即
成
就
一
|
須
善
為
護
助.
勿
令
或
因
不
善
料
理.
破
壞
淨
念.
|
人
天
福
報
之
念.
庶
可
決
定
往
生。
又
彼
臨
終.
必
|
彼
專
心
致
志.
以
求
往
生。
萬
不
可
稍
有
求
來
生
|
大
矣。
志
蓮
居
士.
已
七
十
多
矣.
來
巨
無
多.
宜
勸
|
此
人
能
成
就
其
往
生.
其
利
益
于
汝
與
眷
屬
者
|
利
害.
當
不
至
癡
心
妄
想.
戀
世
塵
境.
不
願
往
生。
|
造
惡
業。
既
造
惡
業.
決
定
永
墮
三
途
惡
道。
知
此
|
難
往
生。
因
修
有
少
福.
決
定
來
生
被
福
所
迷.
廣
|
又
當
時
時
為
說
求
生
西
方
之
益.
稍
有
含
糊.
便
|
使
決
定
往
生
也。
汝
庶
祖
母.
既
行
持
歸
于
純
一.
|
亦
非
神
通
聖
人.
但
能
志
誠
為
彼
回
向.
不
能
必
|
須
將
好
體
面
心.
完
全
放
下.
方
是
真
念
佛
人。
光
|
又
難
矣。
然
此
亦
可
為
念
佛
人
作
頂
門
一
鍼。
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6 |
者。
急
躁
心.
乃
修
行
人
之
大
障.
能
放
下
此
心.
則
|
當
平
心
和
氣.
審
慎
度
量.
即
是
察
言
觀
色
之
大
|
念
真
如
之
大
者。
不
預
外
事.
縱
有
不
容
推
脫
者.
|
哉。
辦
道.
非
癡
獃.
決
難
成
就。
一
心
念
佛.
即
是
正
|
箇
男
女
相.
全
體
改
變
者.
當
有
十
之
八
九
矣.
哀
|
後
為
同
學
孫
女.
人
之
輪
迴.
誠
可
畏
也。
此
但
換
|
十
一
歲.
極
聰
明.
讀
書
絕
不
費
力。
初
為
富
翁
子.
|
後
見
其
來.
而
忽
不
見.
崧
喬
乃
生
一
女。
今
已
三
|
彼
尚
未
會.
其
父
聽
之.
即
可
背。
該
富
翁
子
早
夭.
|
讀
書
時.
一
同
學.
乃
富
翁
子.
極
笨。
先
生
與
彼
教.
|
定
淨
土
一
法.
則
正
可
佈
之
極。
曹
崧
喬
云.
其
父
|
轉
瞬
即
過.
一
氣
不
來.
不
知
又
歸
何
所。
儻
認
不
|
之
功.
思
破
壞
之
過.
則
大
可
畏
懼
焉。
人
生
世
間.
|
淨
念
即
渾
動
矣.
欲
求
往
生.
末
由
也
已。
以
成
就
|
疼
痛
起
瞋
心.
或
因
悲
傷
起
愛
心。
瞋
愛
心
一
起.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7 |
容
易.
非
有
所
證.
決
不
能
究
竟
清
淨。
至
于
所
說
|
知
病
源、
藥
性、
脈
理、
為
憾
也。
斷
淫
念
瞋
念.
甚
不
|
令
一
切
人
服
以
瘉
病。
祇
取
瘉
病.
固
不
必
以
未
|
代
所
製
之
阿
伽
陀
藥.
亦
可
瘉
病.
亦
可
以
此
藥.
|
自
利
利
他.
善
莫
大
焉。
若
不
能
如
是.
但
肯
服
先
|
教
理.
如
備
知
病
源、
藥
性、
脈
理。
再
能
服
藥.
所
謂
|
矜
誇.
則
有
實
益
矣。
念
佛
修
持.
如
服
藥
然。
能
明
|
種
現
象.
固
不
易
得.
然
不
可
畫
地
不
進.
或
以
此
|
夢
之
象
甚
好.
當
努
力.
久
之
自
可
無
障
礙
矣。
此
|
通
家.
尚
無
彼
之
利
益。
汝
何
須
以
此
為
憾
乎。
所
|
不
識
之
愚
夫.
尚
能
往
生
西
方。
深
通
宗
教
之
大
|
若
請
光
說.
此
也
是
不
守
本
分
之
計
慮。
彼
一
字
|
學
教。
此
種
計
慮.
若
請
別
位
法
師
說.
即
為
甚
好。
|
百.
尚
不
肯
死
心
念
佛.
以
看
書
有
不
知
者.
即
欲
|
當
體
清
涼
矣。
汝
于
此
荒
亂
之
世.
而
已
年
近
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8 |
生
不
悟.
勿
教
一
時
著
魔。
聰
明
自
矜
之
人.
多
多
|
慧
淨
之
病.
更
為
深
重.
可
歎
之
至。
古
云.
寧
可
千
|
其
病
自
瘉。
否
則.
後
來
喪
心
病
狂.
亦
未
可
料
也。
|
為
妄
想
力
不
能
得
之
事
之
所
致。
使
釋
此
二
者.
|
能
受
用
乎。
某
友
神
經
衰
弱.
一
由
貪
色.
二
由
過
|
鎮
定
由
己。
若
欲
即
得.
如
瓜
未
熟
而
先
摘.
而
尚
|
往
生.
儻
此
心
堅
固
不
解.
或
起
魔
事。
去
來
任
業.
|
不
外
馳.
心
自
歸
一.
身
亦
可
漸
漸
安
康。
若
欲
得
|
若
偏.
即
或
受
病。
身
體
孱
弱.
當
息
心
正
念.
俾
神
|
為
國
為
民
者
然.
可
不
哀
哉。
修
行
人.
心
不
可
偏.
|
人
自
勉。
若
一
放
縱.
則
便
不
可
名
狀.
如
今
日
之
|
能
畢
竟
與
仁
打
作
一
塊
之
樣
子。
希
聖
希
賢.
在
|
如
是。
顏
子
三
月
不
違
仁
者.
亦
是
微
有
閒
斷.
未
|
事
事
省
察
自
心.
則
雖
未
能
即
純.
亦
可
以
常
然
|
感
應
篇.
見
人
之
得.
如
己
之
得
等
十
二
句.
若
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19 |
近
二
年.
因
有
人
打
佛
七.
故
人
亦
加
多.
而
適
足
|
圓.
立
章
程
住
二
十
人.
不
足.
則
真
達
和
尚
為
貼。
|
課
很
嚴
密.
為
江
蘇
全
省
所
無。
產
租.
年
不
上
千
|
年
念
佛。
也
無
香
火.
也
不
做
佛
事.
也
不
傳
戒.
功
|
達
和
尚.
近
改
十
方.
住
專
心
辦
道
者
三
十
位.
長
|
州
城
二
十
餘
里.
係
古
道
場。
二
十
年
前.
歸
于
真
|
仗
佛
力、
法
力.
眾
僧
力.
當
必
痊
瘉
也。
靈
巖
去
蘇
|
生。
︶
供
于
念
佛
堂。
又
為
彼
持
大
悲
咒
二
日。
想
|
之
牌
位.
︵
生
死
均
無
礙.
長
生
祿
位.
則
祇
合
于
|
十
圓.
送
靈
巖
山
寺.
令
其
為
彼
立
一
長
生
蓮
位
|
聖
人.
遠
加
令
其
即
瘉
也。
今
為
設
法.
將
彼
之
五
|
光
是
業
力
凡
夫.
但
能
祝
願
回
向.
何
能
如
神
通
|
尚
知
求
觀
音、
求
光。
觀
音
大
慈
大
悲.
當
蒙
慈
佑。
|
魔
乘
之
先
容。
若
無
浮
躁
自
矜.
魔
將
遠
避
矣。
彼
|
犯
此
種
病.
以
自
心
先
含
一
種
乖
張
戾
氣.
故
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0 |
于
此
時.
尚
以
五
十
之
年.
常
以
無
子
為
憂。
不
知
|
彼
以
為
然
否。
此
時
真
千
古
未
有
之
時
局.
而
彼
|
傳
染
乎.
想
決
無
此
念
也。
所
言
某
友
之
病.
不
知
|
為
戒.
在
汝
意.
將
令
害
痲
瘋
者.
任
其
常
病
而
常
|
服
者、
念
觀
音
之
說
乎。
若
引
陶
隱
居
︵
誤
作
君
︶
|
不
能
兼
顧
蟲
命.
其
益
大
矣。
況
光
尚
有
令
熬
者、
|
蒼
耳
膏.
實
大
可
為
社
會
去
禍
害.
而
增
福
利。
縱
|
定
去
取。
大
痲
瘋
一
病.
實
難
醫
瘉.
最
易
傳
染。
今
|
事
當
從
根
本
上
校
量
利
害
得
失.
權
衡
輕
重.
而
|
官
未
周
歲.
遂
以
牛
乳
餧
之.
未
曾
雇
乳
母
也。
凡
|
孫
女
缺
乳.
當
用
牛
乳。
王
幼
農
之
長
媳
死.
孫
錫
|
裹
腿
上.
鮮
者
力
大。
光
以
怕
冷.
故
令
用
乾
片。
外
|
風
溼.
如
欲
令
熱.
不
妨
買
鮮
木
瓜.
設
法
令
熱.
以
|
十
不
得
一。
然
祇
念
佛.
而
燄
口
亦
不
放。
木
瓜
去
|
供
給
耳。
所
言
打
佛
七.
皆
寫
信
通
知.
本
人
去
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1 |
國
殄
瘁.
民
不
聊
生
之
毒.
皆
此
種
理
學
先
生
伏
|
懲.
肆
無
忌
憚.
無
惡
不
作.
可
不
哀
哉。
蓋
此
時
邦
|
而
不
知
既
破
因
果.
必
至
于
善
無
以
勸.
惡
無
以
|
本
源.
則
破
斥
不
遺
餘
力.
徒
欲
令
人
盡
義
盡
分。
|
此
種
理
學
先
生
講
正
心
誠
意.
于
正
心
誠
意
之
|
毫
無
顧
忌.
驅
舉
世
之
人.
同
作
禽
獸
而
後
已
也。
|
近
四
百
字
之
決
烈。
其
毒
必
至
令
人
殺
父
殺
母.
|
應.
已
至
其
極。
雖
韓
歐
許
多
文
字.
尚
不
及
此
序
|
二.
共
十
八
九
頁。
開
首
之
序.
真
是
破
斥
因
果
報
|
有
人
譜
正
篇.
祇
一
頁
多。
及
人
譜
續
篇
一.
續
篇
|
我
來.
持
全
書
二
部。
一
大
本.
一
石
印
小
字
本。
則
|
欲
排
印
流
通.
祈
圈
點
句
讀。
至
月
盡.
明
道、
與
存
|
書.
前
明
道
祇
持
來
一
本
人
譜
類
記.
言
竇
存
我.
|
會
之
子
孫.
玷
辱
祖
宗
父
母.
何
幸
如
之。
人
譜
一
|
斷
此
業
種.
俾
以
後
不
至
有
廣
造
惡
業.
貽
害
社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2 |
許
止
淨
又
略
為
修
飾.
其
間
略
添
點
有
大
關
係
|
成.
我
不
預
于
此
二
者
之
間
也。
歷
史
感
應
統
紀.
|
于
流
通
與
否.
則
任
人
為
之.
亦
不
打
破.
亦
不
贊
|
玉
峰
臭
味
相
同
之
知
識
也。
前
與
蔚
如
說
過.
至
|
即
狂
即
聖
矣。
沈
氏
心
極
誠
懇.
語
多
偏
執.
蓋
與
|
為
最
切
要。
惜
人
不
介
意.
若
介
意.
則
即
愚
即
智.
|
則
未
免
隨
之
而
化。
校
比
一
切
善
書.
為
得
實
益.
|
固
欲
充
空
殼
子.
好
于
人
前
作
大
通
家.
若
能
看.
|
肯
看.
以
其
是
史
鑑
中
事。
即
以
因
果
為
虛
妄.
彼
|
肯
閱
耳。
歷
史
統
紀
一
書.
無
論
信
佛
謗
佛
者.
皆
|
多
多
厭
聞
倫
常
因
果
各
事.
唯
真
心
修
持
者.
方
|
之
說。
功
過
格
注
釋
等.
亦
非
逗
機
之
書。
以
今
人
|
處.
直
是
抉
天
下
後
世
人
之
正
眼.
因
取
消
排
印
|
萬
不
可
流
通。
其
好
處.
各
善
書
均
有
之。
其
謬
誤
|
之.
至
今
始
大
為
發
現
也。
因
與
存
我
說.
此
書
萬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3 |
世
音
本
跡
感
應
頌
所
錄
念。
前
許
止
淨.
亦
將
此
|
若
專
念
普
門
品
亦
可。
念
觀
音
圓
通.
必
須
如
觀
|
心
止.
則
觀
音
圓
通.
一
大
事
因
緣.
完
全
備
足
矣。
|
量
眾
生.
皆
發
無
等
等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文
殊
選
圓
通
偈
後.
于
是
阿
難
及
諸
大
眾.
至
無
|
罪
過.
但
首
尾
不
全
具.
為
一
揀
擇
之
病。
須
念
至
|
其
文
義
理
致.
何
等
圓
妙。
若
節
去
讀
之.
亦
非
有
|
通
章.
當
須
念
完
下
文。
雖
不
專
說
觀
音
圓
通.
但
|
心
細
耐
煩
現
往
報
國.
為
之
詳
校。
要
念
觀
音
圓
|
料
理。
至
于
校
對
等
事.
有
江
西
一
僧.
名
德
森.
頗
|
種
書.
無
以
正
人
心
而
維
世
道.
以
故
光
猶
稍
為
|
排.
年
內
當
可
出
書。
現
今
法
滅.
儒
釋
俱
同.
非
此
|
排
印.
現
令
國
光
書
局.
特
鑄
新
字.
八
月
當
可
付
|
圓
刻
木
板.
大
約
須
二
年
方
好
出
書。
上
海
又
復
|
的.
大
約
萬
餘
言
耳。
李
耆
卿
居
士.
擬
犧
牲
二
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4 |
生
死.
實
非
生
死。
以
雖
了
生
死.
尚
有
無
明
惑
未
|
為
無
生.
何
異
小
乘
灰
身
泯
智
之
行
相
乎。
變
易
|
生.
實
無
生
相
可
得.
故
所
謂
無
生。
春
唯
以
不
生
|
證
無
生.
于
一
念
頃.
亦
可
遍
界
示
生。
雖
數
數
示
|
稱.
何
可
以
坐
人
間
之
次
數
為
解。
此
等
菩
薩.
深
|
暇
詮
疏。
一
生
補
處.
乃
破
無
明
證
法
性
者
之
通
|
均
當
改
之.
則
成
違
經
妄
作
矣。
徹
悟
語
錄.
光
何
|
宜
依
經
而
念。
若
如
汝
說.
念
佛
之
人.
淨
行
偈
偈.
|
諸
佛
法.
豈
有
不
攝
往
生
極
樂
之
意
在
內
乎.
固
|
食
會.
則
完
全
悖
經
意
義
矣。
至
于
所
作
皆
辦.
具
|
無
羨
欲.
并
斷
惑
證
真
等
義.
通
包
括
之。
若
止
作
|
宜
在
字
句
間
死
執
也。
得
美
食
而
滿
足
其
願.
心
|
看.
宜
請
宗
泐
注
看。
淨
行
品
經
意.
法
法
圓
通.
不
|
完
全
無
缺
方
好
故。
金
剛
經.
注
家
甚
多.
省
豁
好
|
後
之
文.
作
幾
節
錄.
光
為
之
完
錄。
以
其
一
大
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5 |
之
不
同。
言
九
品
者.
不
過
略
指
大
綱
耳。
若
至
一
|
量
無
邊
之
差
別。
其
往
生
品
位.
亦
有
無
量
無
邊
|
彌
陀
經.
所
說
簡
略。
然
生
者
工
夫
功
德.
各
有
無
|
外。
宜
審
玩
皆
字.
其
中
字.
則
自
不
能
妄
分
矣。
阿
|
之
人.
不
宜
以
界
限
分
三
不
退
于
一
上
補
處
之
|
束
三
不
退。
第
三
念
不
退.
即
圓
教
初
住
至
等
覺
|
理.
以
論
極
樂
諸
上
善
人
也.
何
可
以
上
句
為
結
|
多.
故
又
云.
其
中
多
有
一
生
補
處。
不
宜
死
執
教
|
跋
致.
并
一
生
補
處.
亦
在
其
中。
為
顯
其
深
位
者
|
機
緣
何
如
耳。
眾
生
生
者.
皆
是
阿
鞞
跋
致。
阿
鞞
|
法
性.
或
即
成
佛.
或
久
經
長
劫
方
成
佛.
均
觀
其
|
之
成
佛.
各
有
機
緣.
何
可
死
執。
但
能
破
無
明
證
|
處.
義
無
有
二。
汝
蓋
即
以
成
佛
者
為
升
補。
然
佛
|
為
死.
約
所
證
義
名
為
生。
補
處
佛
位.
與
升
補
佛
|
能
頓
盡.
故
數
數
斷
惑.
頻
頻
證
真。
約
所
斷
義
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6 |
寂
光。
此
種
乃
約
所
證
之
淺
深.
所
得
之
粗
妙
而
|
則
出
方
便.
而
入
實
報。
斷
盡
無
明.
出
實
報.
而
證
|
出
同
居.
而
入
方
便。
斷
盡
塵
沙.
兼
破
一
分
無
明.
|
可
以
知
矣。
餘
宗
下
之
文.
殊
失
意
義。
斷
盡
見
思.
|
固
無
不
一
生
即
證
者.
觀
觀
經
九
品
往
生
之
文.
|
于
彼
土.
得
證
方
便、
實
報、
寂
光.
蓋
有
遲
速
之
異.
|
者.
則
天
淵
懸
殊
矣.
故
亦
可
名
圓
證
也。
汝
謂
即
|
補
處.
得
成
菩
提。
校
此
方
仗
自
力
者
之
未
圓
證
|
生
死.
更
無
輪
迴
生
死
之
事.
亦
于
此
一
生
得
預
|
者.
有
未
能
即
圓
證
者。
然
雖
未
能
圓
證.
其
已
了
|
便
是
執
文
悖
意.
其
過
非
小。
淨
土
橫
超.
有
圓
證
|
經
所
攝
之
機
也。
如
是.
則
三
經
固
是
一
經。
否
則.
|
同
也。
非
此
經
專
接
引
一
心
不
亂
者.
餘
皆
非
此
|
惡
業
重
而
將
墮
者.
固
亦
當
與
觀
經
中
中
下
品
|
心
不
亂.
則
與
觀
經
上
品
上
生
同。
其
未
至
者.
與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7 |
所
注.
各
攄
所
見。
依
光
愚
見.
色
當
體
不
可
得.
空
|
色.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四
句.
最
難
領
會。
諸
家
|
何
又
謂
出
同
居、
方
便、
等
乎。
色
不
異
空.
空
不
異
|
補
處.
故
于
同
居
圓
見
上
三
土。
此
已
證
入
深
位.
|
用
出
同
居、
方
便、
二
土
乎。
不
知
彼
以
凡
夫
得
預
|
沙.
破
無
明
已.
不
應
又
帶
同
居。
泥
斷
盡
無
明.
又
|
圓
出
之
義.
則
成
語
病。
斷
見
思
已.
出
同
居。
斷
塵
|
汝
欲
顯
圓
理.
于
淨
土
圓
證
四
土
之
義.
例
此
土
|
寂
光。
須
知
實
報、
寂
光.
皆
有
分
證.
皆
有
究
竟
也。
|
講
家
取
其
易
曉.
以
分
證
者
歸
實
報.
究
竟
者
歸
|
證
寂
光。
無
明
破
盡.
則
為
究
竟
實
報.
究
竟
寂
光。
|
塵
數
莊
嚴
勝
相。
破
一
分
無
明.
分
證
實
報.
亦
分
|
約
果
報.
則
名
實
報。
寂
光
無
相.
實
報
具
佛
剎
微
|
言
實
報、
與
寂
光.
原
是
一
土。
約
理
性.
則
名
寂
光.
|
言.
詳
看
彌
陀
要
解
論
四
土
處.
自
知。
又
文
鈔
曾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8 |
嚴
居
士
書.
心
外
無
佛.
佛
外
無
心.
全
心
即
佛.
全
|
作
見
峰
見
嶺
之
一
種
所
見
耳。
徹
悟
大
師
覆
香
|
有
不
合
古
德
處.
其
大
旨
不
至
大
悖
佛
經.
亦
可
|
是
名
邪
見.
不
名
知
法.
宜
詳
思
之。
然
光
此
說.
容
|
不
可
誤
會.
誤
會.
則
破
壞
諸
佛
正
法.
以
理
為
事.
|
而
方
可
真
修
實
證。
若
不
空.
則
無
此
作
用
耳。
切
|
如
屋
空.
方
能
住
人。
若
其
不
空.
人
何
由
住。
由
空.
|
無
此
凡
聖
等
法.
故
能
從
凡
至
聖.
修
因
刻
果。
譬
|
槃
耳。
︵
涅
槃.
即
得
字
之
實
際。
︶
唯
其
實
相
中.
|
處.
十
八
界.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六
度.
及
智
慧.
與
涅
|
空
相.
故
無
生、
滅、
垢、
淨、
增、
減.
及
五
陰.
六
入.
十
二
|
得.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故
曰
是
諸
法
空
相。
此
諸
法
|
復
如
是.
即
是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五
蘊
既
皆
不
可
|
之
義。
實
即
色
與
空.
均
不
可
得
耳。
受、
想、
行、
識.
亦
|
豈
有
空
之
實
際
可
得
乎。
下
二
句.
重
釋
上
二
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29 |
事.
實
最
關
緊
要
之
事.
故
孔
子
以
此
告
之。
而
注
|
其
疾
之
憂。
他
疾.
均
無
甚
關
係.
冶
遊、
手
淫、
貪
房
|
犯
此
病.
可
怕
之
至。
孟
武
伯
問
孝.
子
曰.
父
母
唯
|
省
人
事
不
可
說.
已
省
人
事.
若
不
說.
則
十
有
九
|
或
送
性
命.
或
成
殘
廢.
并
永
貽
弱
種
等
諸
禍。
未
|
身
之
道。
若
知
好
歹.
自
不
至
以
手
淫
為
樂.
以
致
|
也。
現
在
後
生.
已
知
人
事.
即
當
為
彼
說
葆
精
保
|
持
者.
奉
為
圭
臬.
則
不
至
求
大
益
而
反
受
大
損
|
前
段.
乃
普
示
行
人
之
通
規
也.
宜
令
一
切
真
修
|
義
也。
修
行
人.
期
望
心
過
切.
必
有
魔
事。
此
篇
信.
|
前
相
應.
均
指
所
深
信
諦
了
之
心
外
無
佛
四
句
|
彼
之
工
夫.
或
一
念
及
念
念
現
前
而
相
應
也。
現
|
未
熟
之
亂
猜
度
也。
前
四
句
說
理.
後
四
句
乃
說
|
汝
將
直
須
深
信
諦
了
不
錄.
遂
致
有
工
夫
已
熟
|
佛
即
心
四
句.
上
有
直
須
深
信
諦
了.
乃
是
說
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0 |
實
行
奪
產。
彼
奪
產
者.
尚
不
禁
人
修
持.
其
所
以
|
同
趨
于
敗
壞
也。
聞
南
京
已
實
行
娶
妻.
北
京
已
|
眾
主
義.
以
深
厭
此
等
行
為.
不
欲
助
彼
波
浪.
以
|
知
求
佛
求
己.
亦
可
哀
也。
以
故
光
抱
定
不
立
徒
|
此
禍。
及
至
禍
到
頭.
尚
不
知
改
悔.
祇
知
求
人.
不
|
一
是
宏
法
之
人.
第
二
是
混
飯
之
人.
預
先
釀
成
|
可
行
則
行.
如
不
可
行.
行
亦
無
益。
所
可
惡
者.
第
|
職
分
有
失。
若
理.
則
直
無
辦
法。
固
宜
相
宜
審
勢.
|
象.
汝
邑
亦
復
岌
岌
可
危。
若
不
理.
則
似
乎
護
法
|
致
有
今
日
之
現
象。
汝
弟
有
信
來.
言
及
樂
清
現
|
拄
海
單。
徒
藉
此
以
張
大
自
己
道
氣
之
聲
勢.
以
|
屬.
不
講
真
修
實
踐。
祇
顧
濫
收
徒
弟.
濫
傳
戒.
濫
|
如
何。
一
班
夢
夢
之
大
和
尚.
祇
知
貪
名
利.
喜
眷
|
實
效.
可
歎
也。
現
今
佛
教
厄
運
已
至.
直
至
無
可
|
者
不
肯
說
明
其
大
厲
害
處.
致
孔
子
之
話.
亦
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1 |
四
五
十.
尚
善
良.
不
在
院
內
燒
葷
菜.
此
亦
很
難
|
主
兵
敬
信。
蘇
州
西
門
外.
靈
巖
寺
下
院.
亦
住
兵
|
時.
一
則
以
修
持
求
三
寶
加
被.
一
則
以
修
持
令
|
于
民
家。
聞
近
來
之
兵.
尚
馴
良.
不
橫
暴。
當
此
之
|
夜
間
來
挂
搭.
亦
無
所
禁。
木
瀆
有
兵
一
千.
均
住
|
夜
間
外
面
放
燄
口
回.
喊
營
門
即
開。
又
有
搭
船.
|
尊
重.
大
悲
院
掃
院
地
各
事.
皆
營
兵
日
日
為
之。
|
住.
請
大
悲
院
老
和
尚
來.
則
平
靜
無
事。
營
官
很
|
悲
院.
完
全
圍
于
兵
營
中。
狐
仙
作
祟.
營
官
不
能
|
求
三
寶
加
被.
則
為
上
策。
四
五
十
年
前.
天
津
大
|
知
現
在
事
體.
求
人
反
招
辱
謗。
唯
有
極
力
修
持.
|
之
兵.
通
住
人
家.
何
況
寺
廟。
汝
及
頭
陀
僧.
均
不
|
而
加
以
僧
無
實
德.
遂
致
成
此
惡
果
也.
哀
哉。
今
|
因
果
不
明.
人
道
不
知.
唯
以
弱
肉
強
食
為
志
事。
|
如
此
者.
蓋
以
借
興
學
之
名
義.
以
期
飽
私
囊
耳。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2 |
屢
令
下
山
挑
布.
︵
女
學
生
所
織
之
布.
送
山
下
|
理
適
宜.
恐
非
普
通
人
所
能
冀
及。
又
聞
錫
官
云
|
此
時
際.
學
生
不
作
文.
欲
學
成.
而
文
章
自
會
契
|
事
之
時
多。
上
根
則
可.
中
下
未
免
難
以
成
就。
當
|
真
人
材.
事
事
皆
學
生
自
為.
則
為
學
之
時
少.
作
|
意
謂
是
一
大
通
家
所
辦。
然
當
此
時
世.
欲
成
就
|
究
有
何
益。
廬
山
學
堂
之
名.
光
久
聞
幼
農
所
說.
|
一
盒
銀
耳.
乃
數
口
人
家
一
月
口
糧.
我
們
喫
了.
|
也.
哀
哉。
現
今
各
處
荒
歉.
何
得
以
銀
耳
相
送。
此
|
上.
下
已
然
火.
猶
然
妄
想
紛
飛.
欲
得
長
壽
安
樂
|
家。
當
此
亂
世.
尚
不
知
晦
匿.
真
是
安
臥
積
薪
之
|
止
惡
息
暴
之
嚮
導
矣。
汝
親
戚
以
衒
富.
幾
至
破
|
耳。
搗
神
者
遭
殃.
或
可
寒
暴
徒
之
心.
此
亦
可
作
|
求
人。
求
人
不
但
無
益.
反
招
自
己
無
道
德
之
辱
|
得
之
事。
祈
與
頭
陀
僧
說.
以
後
祇
求
三
寶.
切
勿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3 |
陽
曆
日
期.
與
陰
曆
各
異.
將
何
所
從。
然
未
必
陰
|
此
亦
末
世
最
可
憐
憫
之
一
番
情
狀
也。
上
回
言
|
長.
未
見
及
此.
致
一
番
好
心
事.
仍
復
無
所
成
就.
|
不
費
時.
不
過
勞.
不
生
驕
佚.
庶
乎
可
矣。
惜
此
校
|
割
柴、
之
事.
宜
令
傭
人
為
之。
餘
事
學
生
自
為.
則
|
何
可
以
半
耕
半
讀
之
法.
培
植
人
材。
煮
飯、
種
菜、
|
事.
尚
為
可
慰。
古
人
半
耕
半
讀.
今
人
離
家
從
師.
|
諸
餘
學
堂.
每
每
學
壞
人
格。
此
學
堂
中.
唯
此
一
|
執
古
規.
不
善
變
通.
以
取
益
智
益
身
益
世
者。
然
|
適
用.
則
難
乎
其
難。
此
校
長
蓋
欲
矯
時
弊.
而
泥
|
去.
也
祇
可
學
老
農
老
圃.
其
于
讀
書
作
文.
即
欲
|
錫
官
之
病
亦
甚
重.
故
次
斌
留
之.
不
令
又
去。
縱
|
可
于
此
概
見。
錫
官
係
送
一
南
京
之
病
生
回。
而
|
盤
費
此
語
似
非
實。
然
其
不
體
恤
出
外
之
情.
亦
|
染
房
染
好.
取
回
做
衣
服。
︶
來
去
百
多
里
不
給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4 |
在
別
位
法
師.
或
可
大
加
讚
許。
光
非
此
類
人
物.
|
無
大
作
為.
亦
為
一
鄉
儀
範。
汝
若
如
此
辦
法.
若
|
彼
歸
正
道.
一
鄉
之
人.
尚
多
以
汝
為
標
準。
汝
雖
|
萬
行.
并
倫
常
應
世.
亦
在
其
中。
汝
在
家.
可
以
引
|
不
孝.
于
佛
法.
則
為
違
背
歸
戒。
佛
法
中
之
六
度
|
之
天
職。
于
二
子.
則
為
不
慈.
于
祖
先
父
母.
則
為
|
交
彼
管.
是
汝
置
二
子
于
下
流
類
中.
大
失
為
父
|
彼
乃
無
知
無
識
之
人.
汝
將
未
能
成
立
之
二
子
|
妻
是
明
理
之
人.
善
能
持
家
教
子.
則
固
無
不
可。
|
妻.
來
蘇
專
心
修
持
淨
業.
光
絕
不
以
為
然。
若
汝
|
與
德
森
師
書.
說
一
年
半
後.
當
以
家
事
推
于
汝
|
吉
凶
日
干.
不
易
了
知
耳。
前
信
忘
此
節
說
話。
汝
|
節
欲
之
心.
按
陽
曆
行.
亦
仍
得
保
身
之
利。
不
過
|
則
其
日
期.
亦
仍
可
推
而
知
之。
即
全
不
知.
但
以
|
曆
便
滅
盡.
即
滅
盡.
陽
曆
上.
尚
有
陰
曆
之
朔
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5 |
便
不
起
與
人
相
訟
之
念
矣。
故
放
翁
以
困、
畏、
不
|
人
能
自
以
為
困.
常
存
畏
懼.
與
不
若
人
之
心.
則
|
尊
極
無
上.
此
愚
夫
愚
婦.
不
知
佛
法
之
通
病
也。
|
帝
高
超.
何
止
天
淵
相
懸。
小
知
見
人.
每
覺
玉
帝
|
生
西
方.
不
拜
佛
而
拜
玉
帝.
實
為
顛
倒。
佛
比
玉
|
父
職.
故
以
我
之
絕
無
關
係
之
職
說
之。
念
佛
求
|
子
大
有
關
係。
此
語
本
不
願
說.
以
汝
所
慮.
殊
失
|
我
之
去
住.
于
蘇
人
大
有
關
係。
汝
之
去
住.
于
二
|
慢
佛
法。
我
雖
無
力
止
惡
人.
我
尚
有
力
安
善
人。
|
驚
怖.
更
難
安
住。
明
理
之
人.
必
藐
視
于
光.
且
輕
|
報
國.
亦
天
職
也。
光
若
妄
動.
無
知
之
人.
必
大
生
|
此
餘
生
也。
人
各
有
天
職.
光
之
不
住
別
處.
安
住
|
到。
再
不
然.
我
亦
不
妨
回
陝.
非
定
要
在
報
國
了
|
令
汝
定
依.
決
不
許
汝
住
報
寺.
此
則
我
或
可
做
|
汝
莫
認
錯
了。
汝
若
決
定
不
依
我
說.
我
也
無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6 |
不
若
有
子.
為
能
滿
其
娶
妻
之
願。
普
門
品
云.
若
|
人
以
有
子
為
榮。
雖
汝
夫
厚
道.
不
以
介
意.
然
終
|
就。
汝
能
志
誠.
不
但
通
文.
兼
可
生
子。
何
以
故.
女
|
開.
何
愁
不
會
作
文。
心
地
不
開.
縱
學
也
無
大
成
|
拜
師
學
文
也。
一
切
經.
一
切
書.
都
是
文。
心
地
若
|
人
之
書.
即
可
知
其
道
理.
得
其
文
法.
固
無
須
特
|
汝
業
障
消
除.
善
根
增
長。
果
能
如
此.
則
一
看
古
|
每
日
至
誠
念
佛.
并
念
觀
世
音.
求
佛
菩
薩
加
被
|
學
大
家
之
老
師
乎。
我
教
汝
一
箇
最
簡
便
法。
汝
|
一
女
人.
要
學
什
麼
大
派
頭
文
字.
欲
更
拜
一
文
|
之
心.
而
且
是
我
教
他
如
此.
汝
須
善
體
我
意。
汝
|
學
癡
人.
謂
汝
父
無
愛
汝
之
情。
須
知
此
真
愛
汝
|
時
局
不
靖.
汝
父
歸
來.
即
速
送
汝
歸
家。
切
不
可
|
與
黃
周
福
純
女
士
書
|
若
人、
為
哲
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7 |
能
滿
汝
所
願。
否
則.
縱
得
好
夫.
或
者
又
有
短
命、
|
德
之
妻。
汝
求
夫
亦
然。
極
力
念
觀
世
音
菩
薩.
當
|
子。
求
妻
於
菩
薩.
謂
求
菩
薩
加
被.
得
其
賢
慧
福
|
嚴
經
謂.
念
觀
世
音
菩
薩
者.
求
妻
得
妻.
求
子
得
|
前
生
未
培
到
這
箇
福.
則
便
不
能
滿
汝
癡
心。
楞
|
得
有
學
問、
有
才
能,
有
德
氣、
之
好
丈
夫.
或
恐
汝
|
生
所
培。
是
以
要
認
真
修
持.
以
轉
前
業
也。
汝
欲
|
會
過
於
前
生
所
培。
若
有
大
罪
過.
則
便
不
及
前
|
是
前
生
所
作
之
業
之
所
感
召。
若
有
大
功
德.
則
|
人
生
世
間.
父
母、
壽
命、
相
貌、
學
問、
夫
妻、
兒
女.
皆
|
與
周
福
淵
女
士
書
|
汝
須
善
體
我
意.
汝
自
然
一
生
受
用
不
盡。
|
弟.
又
是
徒
孫.
故
我
為
汝
計
者.
皆
在
大
體
統
上。
|
生
福
德
智
慧
之
男。
我
不
久
要
死.
以
汝
又
是
徒
|
有
女
人.
設
欲
求
男.
禮
拜
供
養
觀
世
音
菩
薩.
便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8 |
格
除
自
己
心
中
私
欲
之
物.
則
天
下
事
物
之
理.
|
盡
天
下
事
物
之
理.
雖
聖
人
亦
決
做
不
到。
但
能
|
之
道.
孝
弟
而
已.
君
子
之
道.
在
子
臣
弟
友
間。
窮
|
陷
於
此
之
漩
渦。
汝
祇
學
得
說
大
話.
不
知
堯
舜
|
儒
之
濫
汙.
人
尚
景
仰。
汝
若
無
出
格
知
見.
必
致
|
陷
溺。
儒
與
商.
大
勢
相
等。
商
之
濫
汙.
人
所
易
知。
|
欲
為
儒。
然
商
場
濫
汙.
當
不
至
於
隨
波
逐
浪
以
|
凋
敝.
汝
以
不
能
即
發
大
財.
便
不
欲
為
商.
而
又
|
絕
非
由
閱
歷
實
行
中
來。
現
今
時
局
不
好.
商
業
|
汝
書
看
過.
但
汝
之
所
說.
通
是
排
場
作
戲
之
派.
|
復
周
法
利
居
士
書
三
|
生
所
培
多
多
矣。
|
能
諦
聽
我
語.
則
汝
之
所
受
用
者.
皆
有
超
過
前
|
可
以
貌
美
起
驕
傲
心。
此
心
不
息.
便
難
載
福。
汝
|
多
病、
禍
患、
等
事.
況
未
必
能
得
好
夫
乎。
汝
切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39 |
佛.
破
因
果
輪
迴。
又
剽
竊
禪
宗
參
究
之
法
以
自
|
也
做
不
到。
汝
不
知
朱
子
認
錯
了
物
與
格.
故
闢
|
窮
盡
天
下
事
物
之
理.
以
求
至
於
其
極.
雖
聖
人
|
而
誠
意
正
心.
雖
一
字
不
識
之
人.
亦
做
得
到。
若
|
意
正
心
之
希
望
矣。
須
知
格
除
私
欲.
以
致
良
知.
|
讀
盡
世
出
世
間
一
切
書.
遊
遍
各
國
者.
便
無
誠
|
下
事
物
之
理.
方
能
誠
意
正
心
乎。
如
此
而
言.
非
|
意
誠、
心
正、
身
修、
家
齊、
國
治、
天
下
平。
豈
窮
盡
天
|
心
中
之
人
欲
格
除.
則
本
具
之
良
知
自
現。
從
茲
|
齊、
治、
平、
之
法.
乃
教
人
從
近
至
遠.
從
親
至
疏.
令
|
而
來。
︶
不
可
不
知。
︶
聖
人
教
人
格、
致、
誠、
正、
修、
|
時
國
家
多
難.
人
民
痛
苦.
皆
理
學
破
因
果.
孕
育
|
欲。
即
理
學
違
理
說
理.
尤
為
私
欲
之
大
者.
︵
此
|
癡、
財、
色、
貨
利、
聲
名、
勢
立.
凡
有
嗜
好
者.
皆
為
私
|
悉
可
窮
盡
矣。
︵
心
之
私
欲.
舉
其
重
者.
即
貪、
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0 |
古
法.
不
知
利
人。
光
冗
事
多.
不
能
備
閱。
略
翻
一
|
根.
此
八
十
多
本.
將
何
以
檢
收
乎。
以
此
知
但
守
|
祈
送
一
部。
一
部
八
十
多
本.
不
貼
書
簽.
不
印
書
|
出
數
萬
金
為
刻
板.
印
二
百
部.
祈
光
作
序.
光
因
|
人
雙
目
不
見。
彼
所
註
之
十
三
經
讀
本.
施
省
之
|
錫
國
學
專
修
館.
乃
前
清
翰
林
唐
文
治
所
辦。
其
|
相
信.
不
妨
存
之.
以
為
後
來
依
違
成
敗
之
鑑。
無
|
人
之
實
際。
恐
汝
尚
夢
不
及
此.
故
為
預
說。
如
不
|
離
倫
常
因
果.
而
作
事
教
人.
亦
祇
落
得
自
誤
誤
|
煩
惱.
則
汝
之
為
商
也
是
偽
商.
為
儒
也
是
偽
儒。
|
察。
若
看
見
前
段
說
汝
之
毛
病.
不
生
感
激.
反
生
|
汝
說.
亦
令
汝
父
看。
至
汝
之
為
商
為
儒.
汝
自
審
|
什
麼
豁
然
貫
通。
此
一
上
絡
索.
關
係
甚
大.
故
為
|
說
之
格
物
為
是.
汝
一
生
也
格
不
到
窮
盡
處.
說
|
雄.
故
曰.
而
一
旦
豁
然
而
貫
通
焉。
汝
若
以
彼
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1 |
孝
之
兒
女。
譬
如
瓦
屋
簷
前
水.
點
點
滴
滴
照
樣
|
又
為
人
父。
若
不
自
行
悅
親
之
道.
必
生
忤
逆
不
|
和
睦.
則
父
母
心
中
順
悅
也。
現
為
人
子.
不
久
則
|
爾
妻
孥。
子
曰.
父
母
其
順
矣
乎。
蓋
言
夫
妻
兄
弟
|
如
鼓
瑟
琴.
兄
弟
既
翕.
和
樂
且
耽.
宜
爾
室
家.
樂
|
夫
妻
不
睦.
以
傷
父
母
之
心。
中
庸
云.
妻
子
好
合.
|
心
為
念。
夫
妻
互
相
恭
敬.
不
可
因
小
嫌
隙.
或
致
|
前
日
接
汝
書.
備
悉。
汝
已
娶
妻.
當
常
以
悅
親
之
|
致
自
己
之
目.
不
見
天
日.
可
不
哀
哉。
︵
其
二
︶
|
欲
為
千
古
第
一
高
人.
而
立
異
以
邀
後
世
之
名.
|
一
德
之
文
乎。
光
於
是
大
懼。
後
見
施
省
之.
說
彼
|
後
之
文.
作
此
諸
書
之
人.
何
得
不
引
從
前
咸
有
|
書
以
為
證。
而
不
思
作
偽
者.
可
引
咸
有
一
德
之
|
等
篇.
咸
指
為
偽。
於
咸
有
一
德.
皆
指
其
所
引
之
|
翻.
見
其
書
經
之
舜
典、
典
太
甲、
咸
有
一
德、
說
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2 |
汝
在
做
小
事
的
地
位.
不
肯
盡
職
盡
分.
以
為
我
|
能
擔
任
大
事。
何
以
知
之。
以
君
子
素
其
位
而
行。
|
小
事
決
不
肯
輕
忽。
凡
輕
忽
小
事
的
人.
決
定
不
|
係
自
欺
欺
人
之
下
流
種
子。
凡
做
大
事
的
人.
於
|
略
小
事.
以
為
我
是
大
才.
何
拘
拘
於
此。
須
知
此
|
種
派
頭.
乃
係
敗
子
之
派
頭。
以
未
做
大
事.
便
忽
|
且
莫
學
說
大
話.
不
認
真
用
心
於
小
事。
須
知
此
|
耳。
︵
其
三
︶
汝
在
銀
行.
當
一
切
時.
小
心
勤
慎。
|
遍
布。
若
貴
地
亦
有
此
病.
不
妨
大
家
提
倡
熬
膏
|
︵
即
初
機
先
導
後.
所
載
之
大
痲
瘋
方。
︶
以
期
|
去
年
因
龐
性
存
放
振.
得
以
發
明。
今
寄
此
方.
|
自
得
真
實
利
益
也。
痲
瘋
病.
為
不
易
治
之
痼
疾。
|
所
得
之
法
利
也。
汝
妻
法
名
法
益.
肯
依
法
而
行.
|
則
便
可
以
入
聖
賢
之
域.
將
來
往
生
西
方.
乃
汝
|
來。
光
老
矣.
不
能
常
訓
示
汝。
汝
肯
努
力
盡
子
道.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3 |
人.
有
病.
即
作
將
死
想.
一
心
念
佛。
壽
若
未
盡.
反
|
人
念
觀
音
求
病
瘉.
待
氣
絕
始
念
佛
乎。
念
佛
之
|
日
實
未
決
欲
往
生
者。
使
決
欲
往
生.
何
得
令
家
|
觀
姚
荷
生
所
敘
其
父
節
卿
臨
終
各
節.
蓋
其
平
|
復
曾
怡
之
居
士
書
|
殊。
此
事
汝
固
知.
故
以
此
為
汝
前
途
之
鑑。
|
利
益。
校
彼
以
貢
高
自
誤.
其
利
害
何
止
天
淵
懸
|
善
根。
將
來
臨
終.
往
生
西
方.
得
超
凡
入
聖
之
真
|
恭
孝
順.
由
此
修
持
之
力.
當
能
消
滅
夙
業.
增
長
|
其
心
竅。
弄
得
才
不
成
才.
修
不
成
修。
使
此
人
謙
|
起
宿
世
曾
受
怨
害
之
怨
家
對
頭.
為
其
現
身.
入
|
我
很
高
明.
很
有
修
持。
因
此
貢
高
我
慢
之
心.
招
|
喻
如
一
人.
小
有
才.
亦
小
有
修
持.
心
中
便
覺
得
|
來。
良
由
根
本
未
立.
何
由
枝
節
暢
茂
發
達
乎
哉。
|
何
用
心
於
此。
及
乎
一
得
大
事.
便
驕
奢
淫
泆
起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4 |
實
無
是
語。
︶
荷
生
謂
以
立
方
不
善
為
咎.
及
以
|
︵
觀
音
乃
過
去
古
佛.
誰
見
其
骨
色
如
何.
佛
經
|
色.
此
語
乃
從
外
道
偽
造
之
書
所
出.
不
足
為
訓。
|
緣、
與
善
行、
所
感
致。
至
云
觀
音
骨
通
是
紅
蓮
華
|
化
後
骨
潔
白.
又
有
紅
若
蓮
華
者.
此
皆
佛
法
因
|
專
心
念
佛。
節
卿
因
得
助
念
力.
故
臨
終
有
瑞
相。
|
之
事
體
者。
以
後
當
注
意.
極
力
勸
其
全
家.
再
為
|
張
居
士
何
得
以
嫌
煩
問
其
子.
此
皆
不
知
助
念
|
為
多。
助
念
之
人.
當
率
其
全
家
眷
屬.
同
皆
念
佛。
|
種
無
謂
之
廢
話
乎。
按
節
卿
臨
去.
得
助
念
之
力
|
診
視.
︵
因
診
視.
瞎
打
差。
︶
何
可
以
去
後
說
此
|
歉
憾.
直
是
無
謂
之
極。
其
父
將
終.
尚
不
須
講
醫
|
未
竭
力
助
念
為
歉
憾.
反
以
醫
藥
未
能
精
到
為
|
便
難
感
佛。
節
卿
臨
終
幸
有
人
助
念.
荷
生
不
以
|
能
速
瘉。
若
唯
望
病
癒.
則
是
怕
死。
有
怕
死
之
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5 |
識
甚
清.
尚
欲
求
瘉.
為
念
觀
音。
此
亦
是
少
看
淨
|
念.
必
可
蒙
佛
接
引.
往
生
西
方。
宗
淨.
吐
瀉
後.
神
|
無
呻
吟
痛
楚
之
象。
由
自
己
心
不
顛
倒.
大
家
助
|
世。
︶
陳
宗
慈.
吐
瀉
後.
臥
床
念
佛.
悠
然
而
逝.
全
|
是
夏
秋
間.
瘟
疫
大
作.
有
二
弟
子.
因
染
疫
而
逝
|
當
以
誤
事
為
助
念
得
力
矣。
︵
貴
州
獨
山
縣.
本
|
接
手
書.
不
勝
感
歎。
幸
有
郵
票
之
誤.
否
則.
汝
等
|
八
日
︶
|
復
楊
慧
芳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八
年
十
月
十
|
人
人
同
得
往
生
西
方
也。
|
張
居
士
之
誤
點.
不
能
不
一
一
指
出.
以
冀
以
後
|
增
蓮
品。
光
目
力、
精
神、
均
不
給.
因
荷
主
父
子.
及
|
其
父.
若
未
往
生.
則
直
下
往
生。
如
已
往
生.
則
高
|
廢
話。
何
不
率
其
家
人.
廢
寢
忘
餐.
志
心
念
佛。
俾
|
後
縱
能
屢
起
沈
屙.
不
能
消
此
遺
憾
等
語.
皆
屬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6 |
潔
之
瞎
搗
亂.
其
去
之
景
象.
當
為
一
方
之
奇
聞。
|
躍
起
欲
坐.
而
仍
無
其
力.
乃
挺
直
臥
逝。
若
無
宗
|
蓋
欲
起.
而
力
不
從
心。
因
宗
潔
謂.
可
翹
一
足.
遂
|
動
脣
隨
念.
尚
不
至
誤
事。
及
氣
絕
後.
一
足
未
伸.
|
幸
大
家
誤
認
往
生
時
至.
更
大
聲
念
佛.
彼
尚
能
|
妄
將
身
體
放
倒.
即
時
瞋
心
陡
起.
故
面
色
發
紅。
|
一.
或
因
身
不
得
力.
由
搬
動
而
疼
痛.
起
瞋
恨
心。
|
助
念
之
要.
在
不
動
身
體.
則
心
無
因
動
而
不
歸
|
光。
遂
一
心
念
佛.
并
令
家
人
助
念。
宗
潔.
絕
不
知
|
次
說
不
殺
牲.
不
用
葷
祭
等。
并
令
報
汝.
及
轉
報
|
云.
死
後
不
動
遺
體。
蓋
欲
坐
逝.
以
為
同
志
表
率。
|
知
不
能
挽
回.
即
趺
坐
念
佛。
諄
囑
家
人.
首
句.
即
|
至
以
求
瘉
而
與
佛
不
能
感
應
道
交
也。
幸
彼
自
|
佛
求
往
生。
世
壽
未
盡.
則
可
速
瘉。
世
壽
已
盡.
不
|
土
諸
書、
及
文
鈔、
之
誤。
有
病.
即
作
將
往
生
想.
念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7 |
士。
先
研
究
易
經
幾
年.
後
研
究
丹
經.
後
研
究
禪
|
父.
名
伯
純.
法
名
德
純.
乃
博
學
而
不
求
仕
進
之
|
時
為
勝。
一
方
之
人.
從
玆
念
佛
者
居
半。
慧
洪
之
|
深.
服
毒.
趺
坐
合
掌
念
佛
而
逝.
面
色
光
潤.
較
生
|
父
母
念
佛。
民
二
十
二
年.
慧
洪
死.
其
母
愛
子
情
|
縣
城
內.
鄭
慧
洪.
十
餘
年
前.
函
祈
皈
依.
遂
勸
其
|
然
深
得
之
人.
尚
不
至
失
往
生
之
益。
雲
南
保
山
|
囑
咐
乎。
尚
自
以
為
助
道.
而
不
知
其
為
破
壞
也。
|
潔.
雖
不
知
章
程.
何
不
依
彼
死
後
不
動
遺
體
之
|
人
中
少
有
一
二。
可
知
助
念
之
人.
要
依
章
程。
宗
|
破
壞.
尚
能
於
氣
絕
後.
現
翹
足
躍
起.
亦
百
千
萬
|
要
者。
宗
淨
之
功
夫.
足
徵
超
越
儕
輩。
經
此
一
番
|
書.
令
問
郵
局.
云
不
能
寄。
待
能
寄
時.
當
為
寄
切
|
或
亦
可
以
往
生。
現
遠
處
寄
書
很
難.
前
本
欲
寄
|
然
氣
絕
後.
尚
有
翹
足
躍
起
等
事.
亦
甚
不
平
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8 |
光
也。
然
不
因
此
事.
未
必
有
特
說
宗
慈、
宗
淨、
之
|
如
施
之
公
家。
汝
作
此
辦
法.
乃
以
市
井
小
兒
視
|
己
穿
衣
外.
均
作
公
益
事。
二
十
二
圓
即
無
用.
亦
|
收
徒
弟.
不
作
寺
廟
住
持.
不
遺
死
後
紀
念.
除
自
|
錢.
不
用
於
印
書
施
書.
即
用
於
賑
災
濟
急。
以
不
|
歉
憾.
擬
寄
回
調
換。
不
知
光
一
生
不
妄
用
錢。
有
|
不
知
光
之
為
人.
意
以
二
十
二
圓
之
票
無
用
為
|
寄.
此
亦
因
小
失
而
得
大
益
事。
何
謂
小
失.
汝
絕
|
角
一
箇
之
票.
共
合
洋
二
十
二
圓。
︶
不
能
用.
補
|
利
益.
實
為
甚
難
希
有
也。
汝
以
五
角
票
︵
每
五
|
毒
能
現
此
種
不
可
思
議
之
相.
可
知
此
法
門
之
|
不
信
之
人.
皆
生
信
心。
彼
一
女
人.
未
嘗
學
問.
服
|
者
甚
少。
由
其
夫
人
服
毒.
趺
坐
合
掌
念
佛
而
逝.
|
修
淨
業。
遂
專
修
淨
業.
兼
為
一
方
倡
軋.
而
信
從
|
宗。
慧
洪
經
商
於
外.
為
其
父
寄
許
多
淨
土
書.
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49 |
多
受
損。
以
故
不
可
令
不
知
教
理.
不
明
性
體
之
|
深。
不
比
觀
想
等
法.
知
法
者
則
得
益.
不
知
法
者
|
實
念
佛
要
法.
無
論
何
人.
均
有
利
無
弊.
功
德
甚
|
句.
勿
令
空
過。
久
而
久
之.
身
心
歸
一。
聽
之
一
法.
|
同
修
淨
業。
念
佛
之
時.
必
須
攝
耳
諦
聽.
一
字
一
|
作.
眾
善
奉
行。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自
行
化
他.
|
學
佛
之
人.
必
須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
輕
乎。
故
將
原
函
寄
回.
祈
另
求
明
師。
︵
其
二
︶
|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如
此
輕
慢.
何
敢
相
許
以
自
|
師.
也
當
三
跪
九
叩。
況
皈
依
三
寶。
欲
資
之
以
超
|
以
合
十
求
皈
依.
世
豈
有
此
理。
剃
頭、
修
腳
者、
拜
|
十
一
年
起.
至
二
十
八
年
止。
節
錄
彙
鈔。
︶
|
復
劉
惠
民
居
士
書
五
︵
法
名
德
慧。
○
民
國
二
|
此
其
莫
大
之
利
益
也。
|
事。
由
此
俾
念
佛
之
人.
皆
得
助
念
之
力
而
往
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0 |
均
挂
號
寄
回。
以
後
切
勿
來
信.
亦
勿
介
紹
人
皈
|
性
日
弱.
書
也
不
能
看.
序
也
不
能
作。
二
種
提
要.
|
讚
等
空
套
子.
光
絕
無
此
膽
識。
今
目
力
日
衰.
記
|
眼
二
鏡.
強
勉
從
事。
不
見
其
書.
而
如
作
論
文
像
|
讚
即
可
矣。
光
目
已
垂
盲.
即
此
信
看
寫.
係
用
手
|
則
難
見
效。
令
師
所
著
之
書.
有
丁
仲
祐
先
生
之
|
心
所
感。
凡
服
大
悲
咒
水.
至
誠
者
則
必
靈.
不
誠
|
︵
其
四
︶
令
友
之
女
病
已
瘉.
亦
其
祖
母
之
誠
|
以
免
死
後
被
得
財
物
者.
罵
為
貪
心
鬼
子
也。
|
者.
功
歸
實
際。
然
光
於
死
時.
祇
隨
身
衣
服
而
已.
|
之
錢.
隨
來
隨
用。
或
印
經
書
或
救
災
難.
俾
送
光
|
圓.
助
本
城
一
弟
子
辦
善
舉.
汝
十
圓
亦
在
內。
光
|
矣。
︵
其
三
︶
日
前
接
所
寄
洋
十
圓.
今
以
一
百
|
以
信
願
念
佛
之
法.
自
惠
惠
人.
功
德
不
可
思
議
|
人.
修
觀
想
等
法
也。
汝
要
皈
依.
為
取
法
名
德
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1 |
吾
人
苛
劾.
時
勢
所
使.
不
得
不
如
此
也。
|
方
交
書。
以
時
局
關
係.
中
途
遺
失.
無
力
續
辦。
非
|
代
派
一
僧
暫
為
料
理。
只
照
本
一
法.
又
須
款
到
|
圍。
原
三
在
家
人
通
辭
去。
因
德
森
師
尚
在
申.
光
|
妥。
弘
化
社.
現
因
交
通
不
便.
事
事
艱
難.
縮
小
範
|
局
不
能
按
時
寄
件.
恐
有
遺
失.
故
住
申
候
校
為
|
法
師.
現
在
上
海
太
平
寺.
候
校
各
書。
因
現
今
郵
|
喫
素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此
外
別
無
希
望
矣。
德
森
|
必
補
寄.
光
現
無
需
用
錢
之
事。
但
願
大
家
各
各
|
生
西
方。
四
法
名.
另
紙
書
之.
附
函
寄
上。
香
敬
不
|
報
之
心。
有
一
念
求
人
天
福
報
之
心.
便
不
能
往
|
宜
一
心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切
不
可
有
求
人
天
福
|
造.
以
免
人
疑
有
錢
而
生
壞
念
頭。
汝
母
六
十
多.
|
人.
宜
喫
長
素.
以
為
表
率。
觀
音
殿.
須
太
平
時
再
|
依.
以
無
力
應
酬
故
也。
︵
其
五
︶
汝
是
提
倡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2 |
淨
土
法
門.
乃
佛
法
中
之
特
別
法
門.
其
利
益
與
|
知
因
無
此
四
字.
不
成
衝
突
否。
|
五
逆
下.
尚
有
誹
謗
正
法
四
字.
而
觀
經
無
之。
不
|
生
信.
無
任
感
謝
之
至。
再
者.
四
十
八
願
中.
唯
除
|
愍.
詳
為
開
示。
俾
弟
子
及
現
未
一
切
眾
生.
除
疑
|
且
恐
他
人
亦
生
此
疑。
故
特
上
書.
伏
懇
我
公
慈
|
不
甚
詳
盡。
弟
子
障
重
多
疑.
於
此
亦
深
生
疑
惑.
|
五
逆
往
生.
互
相
衝
突.
而
退
信
心。
王
季
同
之
答.
|
中.
有
唯
除
五
逆
之
句.
而
觀
無
量
壽
佛
經.
又
許
|
呂
碧
城
女
士.
與
王
季
同
居
士
書.
以
四
十
八
願
|
之.
蓋
已
久
矣。
近
閱
佛
法
與
科
學
之
比
較
研
究.
|
自
出
家
以
來.
於
淨
土
法
門.
深
生
信
願.
依
而
行
|
印
公
老
法
師
慈
鑑.
久
仰
泰
斗.
恨
未
親
承。
弟
子
|
書
︶
|
復
善
覺
大
師
書
︵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二
月
附
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3 |
不
能
往
生
也。
觀
經
下
下
品.
乃
約
臨
終
阿
鼻
地
|
念
十
念
之
善
根.
由
無
極
慚
愧
極
信
仰
之
心.
故
|
根
據.
實
無
其
事。
由
有
此
極
大
罪
障.
縱
或
有
一
|
佛
往
生
之
法.
皆
是
誆
騙
愚
夫
愚
婦
奉
彼
教
之
|
謗
正
法.
謂
佛
所
說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及
念
|
其
既
有
五
逆
之
極
重
罪.
又
加
以
邪
見
深
重.
誹
|
逆.
誹
謗
正
法
者.
此
約
平
時
說.
非
約
臨
終
說。
以
|
至
於
無
量
壽
經.
乃
至
十
念.
咸
皆
攝
受。
唯
除
五
|
為
平
論.
則
凡
一
切
疑
惑
不
信
之
心.
化
為
烏
有。
|
力
不
可
思
議.
不
能
以
具
縛
凡
夫
修
持
之
力.
相
|
仗
自
力
之
法
門.
而
欲
平
論.
致
有
此
失。
使
知
佛
|
與
自
力
之
大
小
難
易。
以
仗
佛
力
之
法
門.
硬
引
|
利
生
者.
不
勝
其
多。
其
最
初
錯
點.
在
不
察
佛
力
|
論
淨
土
法
門.
由
茲
自
誤
誤
人.
而
又
自
謂
宏
法
|
普
通
法
門.
大
不
相
同。
古
今
多
有
依
普
通
法
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4 |
復
宋
慧
湛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七
年
○
弘
化
|
矣。
|
同.
故
攝
否
有
異。
謂
為
衝
突.
則
成
鑿
死
卯
子
漢
|
平
時
說.
觀
經
下
下
品.
乃
約
臨
終
說。
由
時
事
不
|
亦
得
蒙
佛
慈
力.
接
引
往
生
也。
四
十
八
願.
乃
約
|
心.
心
外
無
佛.
佛
外
無
心。
故
雖
十
念.
或
止
一
念.
|
之
念
雖
是
乍
聞
乍
念
然
已
全
心
是
佛.
全
佛
是
|
聞
佛
名.
哀
求
救
護.
了
無
餘
念.
唯
有
求
佛
救
度
|
地
獄
至
極
之
苦
相
說。
其
人
恐
怖
不
可
言
宣.
一
|
十
八
願.
係
約
平
時
說。
觀
經
下
下
品.
是
約
已
見
|
理。
但
既
不
謗
法.
何
又
行
三
種
大
逆
乎。
是
知
四
|
乎。
每
有
作
此
無
謗
法.
彼
有
謗
法
解
者.
亦
極
有
|
法
之
事.
何
得
弒
阿
羅
漢.
破
和
合
僧.
出
佛
身
血
|
十
惡.
具
諸
不
善.
必
不
能
不
謗
正
法。
若
絕
無
謗
|
獄
相
現
時
說。
雖
不
說
誹
謗
正
法.
而
其
既
五
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5 |
須
有
處
所.
修
持
還
須
各
在
各
家.
既
不
誤
事.
又
|
土
各
經
書.
極
力
提
倡.
則
費
小
而
效
大。
且
提
倡
|
費
錢
多.
而
收
效
少。
若
專
提
倡
念
佛.
則
略
備
淨
|
發
書.
必
使
兩
無
所
負。
汝
只
知
大
派
頭
辦
法.
則
|
辦。
現
紙
貴.
加
三
程。
空
函
不
復.
備
款
來
請.
照
款
|
師
承
辦。
光
令
縮
小
範
圍.
止
按
照
本
流
通
一
法
|
遠
逃.
或
窮
困。
光
老
而
目
昏.
不
過
問.
由
德
森
法
|
事.
因
現
在
人
民
困
苦
艱
難.
前
助
印
費
之
人.
或
|
日
加
劇.
能
保
後
來
再
無
逃
避
之
事
乎。
弘
化
社
|
備
多
種
書.
以
令
閱
者
茫
無
所
歸
乎。
況
戰
事
尚
|
然。
當
此
大
劫.
但
主
勸
人
念
佛.
及
念
觀
音.
何
須
|
汝
之
心
願.
光
甚
佩
服.
汝
之
事
實.
光
頗
不
以
為
|
不
能
印
回
書。
︶
|
定
價
而
言。
至
二
十
八
年
秋
以
後.
則
加
一
倍.
尚
|
社
書.
加
價
三
成.
乃
二
十
七
年.
按
照
二
十
六
年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6 |
不
開
此
口。
凡
有
人
以
錢
送
光.
則
為
彼
作
功
德.
|
工
商
政
界
之
男
子。
汝
欲
光
代
募
緣.
不
知
光
從
|
二
三
年.
莒
縣
人
皈
依
者.
已
有
一
百
多.
皆
士
農
|
感
人.
人
自
樂
從。
莒
縣
監
獄
官
李
丙
南.
提
倡
不
|
法.
但
須
切
實
修
持.
將
身
作
則.
認
真
提
倡。
至
誠
|
以
後
請
經
書.
亦
當
與
彼
接
洽。
汝
且
放
下
大
辦
|
可
鈔
寄
上
海
北
成
都
路
太
平
寺.
交
德
森
法
師。
|
徵.
若
平
常
信.
多
了
反
討
人
厭。
若
真
有
益
之
信.
|
冊
五
分
之
三
之
頁
數。
章
法
仍
照
前
鈔。
汝
不
須
|
記
等
文
亦
一
厚
冊。
此
次
二
冊.
約
當
有
前
鈔
四
|
乃
為
一
一
校
閱。
排
出.
諒
書
信
一
厚
冊.
其
餘
序
|
靈
巖
當
家
玅
真
師.
令
人
謄
清
付
排.
光
始
知
之.
|
不
留。
但
因
明
道
師
私
自
令
人
鈔
得
許
多.
後
由
|
五
年
中
華
書
局
增
廣
文
鈔
排
好.
無
論
何
稿
均
|
不
勞
力.
實
為
最
有
益
之
舉
動。
光
之
文
鈔.
從
十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7 |
倡
導.
不
遺
餘
力。
是
年
冬.
遂
舉
一
男。
迨
二
十
八
|
袁
麗
庭
居
士
等.
籌
辦
無
錫
佛
教
淨
業
社.
多
方
|
力
提
倡
勸
化.
自
利
利
人。
至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與
|
女。
自
皈
依
佛
法
後.
力
行
善
事.
喫
素
念
佛.
並
極
|
復
曹
培
靈
居
士
書
︵
培
靈
居
士.
夫
妻
連
生
五
|
也。
|
心
者.
益
加
很
毒
也。
甚
矣.
君
子
不
倡
游
言
之
訓
|
以
因
果
維
持。
彼
謂
為
實
無
其
事.
故
令
很
心
毒
|
禍.
實
由
程
朱
闢
因
果
所
釀
成。
世
出
世
間
法.
皆
|
夕
將
死.
何
可
又
違
初
衷。
此
次
亙
古
未
聞
之
大
|
已
七
十
八.
皆
守
過
去。
再
過
二
日.
則
七
十
九.
旦
|
發
願
不
作
寺
廟
主
人.
不
剃
度
徒
弟.
不
募
緣。
今
|
干.
亦
不
書
於
冊.
且
為
說
其
所
以。
光
出
家
時.
即
|
捐
冊
令
光
募
捐.
亦
原
冊
寄
回。
但
隨
我
力
助
若
|
或
送
經
書.
或
助
賑
濟
貧。
或
有
大
面
子
的
人.
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8 |
俾
成
正
器。
世
間
不
知
多
少
好
天
姿
兒
女.
均
被
|
以
德
徵
為
法
名。
佛
天
加
被
汝.
汝
當
認
真
教
育.
|
永.
乳
名
德
徵。
福
永.
不
知
與
姊
兄
有
重
否.
重
則
|
被
為
善
之
人.
令
其
諸
凡
如
意
也。
令
郎
法
名
福
|
汝
昔
屢
屢
生
女.
今
則
屢
屢
生
男.
可
見
佛
天
加
|
︶
|
函
令
森
編
入.
並
囑
略
敘
所
以
云
爾。
德
森
謹
識。
|
此
用
心.
國
家
賢
才
蔚
起.
可
拭
目
以
俟。
乃
將
此
|
士.
感
老
人
此
舉.
不
特
有
益
於
法
門.
如
人
人
如
|
藉
口。
黃
居
士.
亦
念
老
人
慈
德
照
辦
之。
培
靈
居
|
振
濟.
以
作
代
二
貧
兒
作
介
之
條
件.
亦
可
免
人
|
學
肄
業。
老
人
即
令
將
此
百
圓
交
黃
居
士.
捐
助
|
老
人.
具
函
黃
涵
之
居
士.
介
紹
免
費
入
三
育
中
|
老。
其
時
適
竇
存
吾
居
士.
為
二
貧
兒.
託
森
轉
請
|
年
秋.
再
生
德
徵.
因
感
佛
恩.
乃
以
百
圓
供
養
印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59 |
師
面
述.
不
勝
歡
喜。
因
交
度
師
三
百
圓.
與
度
師
|
二
十
六
年
戰
事
起
後.
絕
不
知
山
上
情
景.
得
度
|
相
識
之
人
寫
一
信.
俾
南
洋
人
無
從
生
疑。
光
于
|
院
師
來
山.
云.
擬
往
南
洋
新
加
坡.
祈
光
與
一
二
|
四
五
年
來.
未
得
一
晤.
不
勝
憶
念。
去
秋
法
度
監
|
致
廣
慧
和
尚
書
︵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正
月
︶
|
廢
話.
不
可
不
說.
而
或
隨
俗
為
之.
則
錯
過
矣。
|
事。
世
間
癡
人
多
如
此.
諒
汝
不
至
如
此。
寧
可
作
|
衣
無
食
者
之
飢
寒.
勿
以
有
用
之
錢.
作
折
福
之
|
此
時
咸
切
不
可
設
筵
會
客.
并
用
葷
酒。
當
念
無
|
不
能
免
費.
當
作
別
種
功
德.
或
可
不
至
失
塹
當
|
徵
據。
百
圓
當
為
介
紹
二
貧
子
入
校
之
弄
引。
如
|
教.
則
福
壽
均
可
永
常.
而
為
祖
宗
與
汝
積
德
之
|
地
獄.
此
吾
國
之
一
大
不
幸
也。
汝
當
移
愛
於
善
|
不
知
教
育
之
父
母.
養
成
敗
類.
令
其
永
墮
阿
鼻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0 |
輪.
道
何
由
修.
故
為
急
務。
現
在
江
浙
各
省.
佛
法
|
之.
不
勝
欣
慰。
以
欲
轉
法
輪.
須
賴
食
輪.
若
無
食
|
所
訂
章
程.
有
萬
年
僧
眾
道
糧
基
金
一
條.
光
閱
|
悉
為
計
劃
將
來
弘
法
方
鍼。
法
度
師
持
聶
雲
臺
|
殊
大
士
加
被.
俾
成
永
固
之
業。
而
各
居
士
聞
之.
|
定
之
時.
直
是
救
亡
不
暇.
何
能
談
及
其
餘。
幸
文
|
居
士
來
蘇
見
訪.
其
時
正
在
風
雨
飄
搖.
存
亡
莫
|
四
五
次.
亦
未
詳
談。
至
民
二
十
四
年.
座
下
與
胡
|
面
談
敘。
二
老
去
後.
果
定
上
人
繼
志
住
持.
曾
見
|
蓋
一
廣
濟
茅
篷.
光
聞
其
名.
心
極
欽
佩.
未
能
親
|
十
三
年.
恆
修
乘
參
二
老.
發
菩
提
心.
于
北
臺
頂.
|
寺
廟.
欲
求
一
清
淨
戒
僧.
亦
甚
難
得。
自
光
緒
三
|
季
以
來.
國
家
不
暇
提
倡.
以
致
所
云
道
場.
只
存
|
文
殊
應
化
道
場.
在
昔
高
人
住
止.
不
勝
其
多。
清
|
說.
祈
彼
轉
稟
座
下.
不
知
度
師
言
及
否。
五
臺
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1 |
名
五
祖
戒。
︶
草
堂
清.
真
如
□.
其
所
悟
處.
名
震
|
五
祖
戒.
︵
五
祖.
寺
名.
師
戒
禪
師
住
五
祖
寺.
故
|
盡.
生
死
仍
舊
莫
出。
現
在
人
且
勿
論.
即
如
宋
之
|
得
到。
即
做
到
大
徹
大
悟
地
位.
而
煩
惱
未
能
斷
|
念
者.
歸
于
宗
門。
參
禪
一
事.
非
小
根
行
人
所
做
|
念
經
拜
懺
為
正
事.
修
持
一
事.
置
之
度
外。
有
正
|
念
佛
為
主。
僧
眾
之
應
酬
經
懺
者.
日
只
以
為
人
|
約
僧
眾
邊
論.
則
絕
無
興
相。
何
以
故.
居
士
多
以
|
誣
蔑
佛
法。
近
來
佛
法.
約
居
士
邊
論.
似
乎
大
興.
|
處
咸
有.
各
報
館
遂
不
敢
日
載
捏
造
之
謠
言.
以
|
造
者
居
多
半。
自
民
國
以
來.
居
士
修
持
機
關.
各
|
各
報.
日
載
僧
人
劣
跡
其
雖
有
事
實.
而
憑
空
捏
|
其
為
佛
法
之
屏
藩.
不
在
小
處。
當
光
緒
初.
上
海
|
群
起
而
提
倡
念
佛。
雖
似
占
儈
之
佛
事
財
利.
然
|
雖
衰.
由
天
災
人
禍
相
繼
降
作.
一
班
在
家
居
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2 |
向
金
稱
臣.
死
于
五
國
城。
以
真
如
□
之
悟
處.
生
|
太
子.
始
末
二
年.
遂
被
金
兵
擄
徽
欽
二
宗
去.
均
|
宗
乎。
金
兵
相
逼.
徽
宗
禪
︵
音
繕.
傳
也。
︶
位
于
|
生
大
富
貴
處.
又
不
明
指
為
誰
者.
得
非
宋
之
欽
|
□
後
身.
生
大
富
貴
處.
一
生
多
受
憂
苦。
既
知
其
|
尚
未
得
初
果
之
道
力.
說
什
麼
了
生
死
乎。
真
如
|
終
不
依
從。
東
坡
既
曾
出
入
婬
坊.
則
知
五
祖
戒
|
雖
以
要
命
之
威
力
脅
之.
令
行
邪
婬.
寧
肯
捨
命.
|
蟲
離
四
寸.
道
力
使
然。
若
不
出
家.
亦
復
娶
妻。
而
|
果
則
自
然
而
然
不
至
犯
戒。
如
耕
地.
凡
所
耕
處.
|
也。
︶
未
證
初
果
者.
要
常
常
覺
照.
方
可
不
犯。
初
|
得
道
共
戒.
任
運
不
犯
戒。
︵
任
運
者.
自
然
而
然
|
祖
戒
悟
處
雖
高.
尚
未
證
得
初
果
之
道.
以
初
果
|
世.
而
不
拘
小
節.
妓
館
婬
坊.
亦
常
出
入。
可
知
五
|
海
內。
而
五
祖
戒
後
身
為
蘇
東
坡。
東
坡
聰
明
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3 |
之
岳
飛。
凡
不
與
伊
同
謀
者.
或
貶
謫.
或
誅
戮。
卒
|
受
金
人
之
賄
賂.
事
事
均
為
金
謀.
殺
金
人
所
怕
|
乃
鴈
蕩
山
僧.
以
前
生
之
修
持.
為
宋
朝
之
宰
相.
|
死
矣.
還
要
受
生.
但
不
知
又
生
何
處。
秦
檜.
前
生
|
呼
曰.
信
長
老.
錯
了
也。
女
孩
遂
一
慟
而
絕。
死
雖
|
家.
令
將
女
兒
抱
來.
女
兒
一
見
圓
照
即
笑。
圓
照
|
全
城
皆
知。
至
滿
月
日.
圓
照
本
禪
師.
往
朱
防
禦
|
往
海
印
寺
探.
則
即
于
女
生
時
圓
寂。
此
語
杭
州
|
養。
一
日.
朱
家
見
信
老
人
內
室.
適
生
一
女.
令
人
|
門
大
老.
常
受
朱
防
禦
︵
防
禦
武
官
名
︶
家
供
|
疏
遠.
未
及
東
坡
之
通
暢
矣。
海
印
信.
亦
宋
時
宗
|
公
亮.
五
十
歲
拜
相.
封
魯
國
公。
然
于
佛
法
亦
甚
|
去
為
金
臣.
可
憐
到
萬
分
了。
草
堂
清
後
身
作
曾
|
生
多
受
憂
苦.
乃
是
實
事。
以
大
國
皇
帝.
被
金
擄
|
于
皇
宮
之
大
富
貴
處.
此
之
富
貴.
也
是
虛
名.
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4 |
矣。
秦
檜
之
結
果.
令
人
膽
寒
而
心
痛。
以
多
年
禪
|
生。
至
□
老
為
皇
帝.
而
為
臣
于
虜
廷.
則
可
憐
極
|
能
了
生
死。
而
為
大
文
宗、
為
宰
相.
已
遠
不
如
前
|
堪。
夫
以
五
祖
戒、
草
堂
清、
真
如
□、
之
道
德.
尚
不
|
尿。
光
于
民
國
十
年.
至
岳
墳.
仍
舊
尿
得
汙
皁
不
|
兀
朮。
知
其
罪
業
深
重.
仍
令
安
置
墳
前.
被
人
打
|
圍
而
打
之.
則
是
鐵
鑄
之
秦
檜.
與
其
夫
人.
并
金
|
屍.
及
去
打
撈.
又
沈
下
去。
因
茲
出
示.
多
來
船
舫.
|
自
後
西
湖
水
臭.
不
堪
食
用。
常
見
湖
中
漂
幾
死
|
人
尿.
汙
穢
岳
墳.
投
之
西
湖.
俾
岳
墳
常
得
清
淨。
|
有
姓
秦
的.
作
浙
江
巡
撫.
謂
鐵
人
于
岳
墳
前
被
|
皆
持
木
板
痛
打.
又
向
其
頭
其
身
尿
以
洩
恨。
後
|
油
炸
檜。
又
鑄
鐵
像.
跪
于
岳
墳
前.
凡
拜
岳
墳
者.
|
兩
條
︵
秦
檜
與
夫
人
︶
共
炸
而
食
之.
名
之
為
|
至
死
後
永
墮
地
獄.
百
姓
恨
無
由
消.
遂
以
麵
作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5 |
來.
經
幾
多
聖
君
賢
相.
以
護
持
流
通。
程
朱
之
說.
|
獄
矣。
由
是
疾
病
纏
綿.
空
過
數
年。
因
思
佛
法
東
|
無
程
朱
之
學
問.
否
則.
早
已
生
身
陷
入
阿
鼻
地
|
實
為
萬
幸。
入
塾
讀
書.
又
受
程
朱
闢
佛
之
毒.
幸
|
不
能
得
見
天
日。
而
承
宿
善
根.
好
而
仍
見
天
日.
|
一
開
目。
除
食
息
外.
晝
夜
常
哭.
在
老
人
皆
料
其
|
業
深
重.
生
甫
六
月.
後
遂
病
目.
一
百
八
十
日.
未
|
于
前
生.
再
一
來
生.
又
不
知
作
何
行
狀
乎。
光
宿
|
為
愈
乎。
宋
朝
大
名
鼎
鼎
之
宗
匠.
來
生
尚
退
步
|
相
差
懸
遠.
曷
若
專
修
淨
業.
以
祈
現
生
了
脫
之
|
一
念
此
結
果.
能
不
自
反
曰.
仗
自
力
與
仗
佛
力
|
禪
人
以
宗
自
雄.
不
肯
仗
佛
力
以
了
生
死
者.
儻
|
打
尿
其
像.
炸
食
其
身.
千
百
年
來.
尚
無
更
改。
參
|
迷.
直
成
香
臭、
好
歹、
忠
奸、
不
知
之
癡
獃
漢。
及
至
|
定
工
夫.
後
世
得
為
宰
相。
一
被
金
人
之
賄
賂
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6 |
慧
洪.
︵
乃
皈
依
法
名.
俗
名
不
記
得。
︶
經
商
昭
|
顯
其
不
可
思
議
之
跡
耳。
一.
雲
南.
保
山
城
內.
鄭
|
而
實
有
愚
夫
愚
婦.
得
大
感
應
者。
今
舉
其
二.
以
|
女.
同
念
萬
德
洪
名。
其
間
雖
不
無
隨
人
湊
鬧
熱.
|
明
三
世
之
因
果.
闡
六
道
之
輪
迴。
普
令
老
幼
男
|
識
者.
恐
人
道
或
幾
乎
熄.
于
是
各
各
設
法
挽
救。
|
行
獸
化.
舉
國
若
狂.
互
相
殘
殺.
日
事
戰
爭。
有
智
|
民
國
以
來.
大
改
舊
章.
廢
經
廢
倫.
廢
孝
免
恥.
實
|
誰
是
超
過
五
祖
戒、
草
堂
清、
真
如
□、
以
上
之
人。
|
善
根。
仗
佛
力
者.
尚
不
易
即
證
三
昧.
仗
自
力
者.
|
堪
設
想。
然
以
六
十
年
之
閱
歷.
及
詳
察
自
他
之
|
尚
未
心
佛
相
應。
若
或
專
仗
自
力.
則
其
自
誤.
何
|
帶
業
往
生
耳。
六
十
年
來.
悠
悠
虛
度.
今
已
八
十.
|
究
提
命。
則
曰.
弟
子
無
此
善
根.
願
專
念
佛.
以
期
|
不
足
為
訓。
因
出
家
為
僧.
專
修
淨
業。
先
師
以
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7 |
平
常。
況
以
無
學
問
之
老
太
婆
服
毒.
而
能
如
是.
|
若
善
知
識
臨
終.
能
結
跏
跌
坐.
合
掌
念
佛.
亦
不
|
有
八
九.
皆
信
伯
純
所
說.
而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矣。
|
夫
人
服
毒.
結
跏
跌
坐.
念
佛
而
逝。
一
邑
之
人.
十
|
博
學
宿
德.
提
倡
淨
土.
有
智
慧
者.
稍
有
信
從。
其
|
不
讚
歎。
保
山.
乃
雲
南
邊
地.
素
不
知
佛。
伯
純.
以
|
念
佛
而
逝。
逝
後
面
貌.
光
華
和
悅.
凡
見
聞
者.
莫
|
慧
洪
死.
其
母
心
疼
兒
子.
服
毒.
結
跏
趺
坐.
合
掌
|
由
川
回
滇.
道
經
蘇
州.
住
報
國
寺
數
日。
次
年
春.
|
法
名
德
純.
夫
人.
法
名
徬
懿。
民
二
十
二
年.
慧
洪
|
宗。
後
則
專
修
淨
業.
與
其
夫
人.
同
求
皈
依。
伯
純.
|
究
丹
經
以
其
子
慧
洪.
勸
其
學
佛.
遂
又
研
究
禪
|
乃
︶
博
學
隱
士
初
專
研
究
易
經
數
年
次
又
研
|
之
彼
即
勸
其
父
母
喫
素
念
佛。
其
父
︵
名
伯
純
|
通
于
民
十
一
年
函
祈
皈
依
因
以
所
印
之
書
寄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8 |
勢
極
凶
勇。
不
得
已.
覓
鄉
長
說
其
事。
其
田
定
規
|
其
兄
以
弟
無
子.
當
以
己
子
承
繼.
謀
家
產
起
見.
|
免
有
所
挂
念。
田
已
賣
矣.
其
兄
知
之.
令
其
贖
回。
|
終
費.
皆
彼
供
給。
意
欲
以
田
產
賣
盡.
做
功
德.
以
|
住。
其
子
出
家.
未
幾
死。
其
出
家
衣
服
戒
費.
及
送
|
之
農
夫。
夫
妻
子
女
均
皈
依。
其
女
出
家.
仍
在
家
|
如
皋.
掘
港
陸
紫
卿。
︵
法
名
德
超
︶
稍
通
文
字
|
邱.
當
亦
可
以
自
奮.
而
決
志
力
修
矣。
二.
則
江
蘇
|
尚
能
現
如
此
之
奇
特
相。
而
鬚
眉
丈
夫.
堂
堂
比
|
現
奇
特
相.
以
為
一
方
之
導。
彼
以
愚
婦
之
資
格.
|
加
持.
俾
眾
生
心
力.
完
全
顯
現。
故
得
毒
不
能
毒.
|
法
力
加
持.
亦
不
能
得
其
受
用。
由
蒙
佛
力
法
力
|
然
眾
生
雖
具
有
不
可
思
議
之
心
力.
不
以
佛
力
|
可
思
議.
法
力
不
可
思
議.
眾
士
心
力
不
可
思
議。
|
設
非
佛
力
加
被.
曷
克
臻
此
乎。
由
是
知
佛
力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69 |
所
能
測
度。
其
大
悟
而
未
證.
如
五
祖
戒
等.
能
如
|
參
而
大
悟
已
證
者.
則
其
神
通
道
力.
固
非
凡
情
|
無
上
乘.
念
佛
為
愚
夫
愚
婦
之
修
持。
今
謂
古
之
|
恃.
佛
力
之
難
思
議。
近
世
為
僧
者.
率
以
參
禪
為
|
得
道
之
善
知
識
無
少
軒
輊。
可
知
自
力
之
不
足
|
乎。
此
二
人.
乃
愚
夫
愚
婦
之
資
格.
臨
終
橫
死.
比
|
為
宰
相、
為
皇
帝.
其
道
力
已
退
步.
而
況
了
生
死
|
祖
戒、
草
堂
清、
真
如
□、
之
所
悟.
聲
震
全
國。
死
後
|
非
通
身
放
下.
決
期
往
生
者.
能
如
是
乎。
夫
以
五
|
河
而
直
立
河
中.
校
彼
平
地
立
化
者.
為
奇
特。
設
|
臘
月
八
日
事。
世
有
立
化
者.
然
亦
不
多。
德
超.
投
|
家.
祈
于
念
佛
堂
立
一
牌
位.
方
知
其
事。
此
去
年
|
西
合
掌。
其
家
知
之.
往
迎
其
屍。
因
寄
信
靈
巖
當
|
從
鄉
長
家
出.
即
投
河
而
死.
其
屍
直
立
水
中.
面
|
賣
得
便
宜.
故
鄉
長
不
肯
令
贖。
其
人
進
退
兩
難.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0 |
自
力
而
棄
佛
力.
只
圖
撐
大
門
庭.
不
計
得
益
與
|
示
以
念
佛。
可
不
仰
遵
聖
意.
專
主
念
佛。
尚
欲
仗
|
加
者
矣。
而
況
蓮
宗
四
祖.
法
照
大
師.
親
見
文
殊.
|
因
該
果
海.
果
徹
因
源.
可
謂
最
善
形
容.
妙
無
以
|
教
理
之
上。
古
德
謂.
以
果
地
覺.
為
因
地
心.
故
得
|
時
教
中
之
特
別
法
門.
其
利
益
超
出
一
代
通
途
|
弊
矣。
又
淨
土
一
法.
普
利
群
機.
實
為
如
來
一
代
|
不
可
死
守
一
法。
相
宜
而
行.
則
有
大
利
而
無
少
|
之
機.
不
得
不
然。
如
夏
葛
而
冬
裘.
渴
飲
而
飢
食.
|
悟
後.
主
張
淨
土。
徹
悟
悟
後
廢
參
念
佛。
以
觀
時
|
識.
多
皆
提
倡
念
佛.
如
中
峰
本.
楚
石
琦
等。
蓮
池
|
依
念
佛.
得
度
生
死。
由
是
元
明
以
來.
凡
宗
家
知
|
故
大
集
經
云.
末
法
億
億
人
修
行.
罕
一
得
道.
唯
|
佛
力.
故
致
上
智
不
及
下
愚.
弄
巧
翻
成
大
拙
也。
|
此
二
人
之
景
象
乎。
一
則
專
仗
自
力.
一
則
兼
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1 |
諸
法
之
王。
汝
當
常
念
無
上
法
王.
令
無
休
息。
師
|
念
佛
故.
因
供
養
故.
今
得
一
切
種
智。
故
知
念
佛.
|
最
為
徑
要。
所
以
者
何。
我
于
過
去.
因
觀
佛
故.
因
|
門.
無
過
念
佛.
供
養
三
寶.
福
慧
雙
修。
此
之
二
門.
|
疑
網。
文
殊
報
言.
汝
今
念
佛.
今
正
是
時。
諸
修
行
|
審
修
行
于
何
法
門.
最
為
其
要。
唯
願
大
聖.
斷
我
|
轉
劣.
垢
障
尤
深.
佛
性
無
由
顯
現。
佛
法
浩
瀚.
未
|
法。
師
禮
二
聖.
問
言.
末
代
凡
夫.
去
聖
時
遙.
知
識
|
堂.
見
文
殊
在
西.
普
賢
在
東.
據
師
子
座.
說
深
妙
|
白
光.
循
光
往
尋.
至
大
聖
竹
林
寺。
師
入
寺.
至
講
|
是
五
臺。
後
遂
往
謁。
大
曆
五
年.
到
五
臺
縣.
遙
見
|
現
聖
境.
不
知
是
何
名
山。
存
曾
至
五
臺
者.
言
必
|
于
大
曆
二
年.
棲
止
衡
州
雲
峰
寺.
屢
于
粥
缽
中.
|
之
極
乎。
按
高
僧
傳
三
集.
法
照
大
師
傳
云。
大
師
|
否.
慕
虛
名
而
輕
實
益.
其
喪
心
病
狂.
何
至
如
此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2 |
標
明。
五
臺.
乃
文
殊
應
化
之
道
場。
文
殊.
乃
七
佛
|
一
字
不
遺。
唯
于
照
字.
為
順
口
氣
作
師
字.
特
為
|
人
善
根.
罪
莫
大
焉。
此
段
前
後
俱
略.
其
開
示
處.
|
知
者.
以
舊
志
閱
之.
則
反
為
疑
謗。
瞎
正
法
眼.
斷
|
傳
三
集.
法
照
大
師
傅
錄。
不
標
清
涼
志
者.
恐
不
|
開
示.
改
作
禪
語.
殊
可
痛
恨。
近
修
之
志.
按
高
僧
|
大
聖
所
開
示
者。
清
涼
舊
志.
被
無
知
禪
僧.
將
所
|
網
悉
除。
此
係
法
照
大
師.
親
到
竹
林
聖
寺.
蒙
二
|
已.
時
二
大
聖.
互
說
伽
陀。
師
聞
已.
歡
喜
踊
躍.
疑
|
疾
成
佛
者.
無
過
念
佛.
則
能
速
證
無
上
菩
提。
語
|
佛
故.
不
久
證
無
上
正
等
菩
提。
若
善
男
女
等.
願
|
二
大
聖.
各
舒
金
手.
摩
師
頂.
為
授
記
□.
汝
以
念
|
命
終
之
後.
決
定
往
生.
永
不
退
轉。
說
是
語
已.
時
|
佛。
彼
佛
願
力.
不
可
思
議。
汝
當
繼
念.
令
無
閒
斷.
|
又
問.
當
云
何
念。
文
殊
言.
此
世
界
西.
有
阿
彌
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3 |
而
禪
道
仍
大
興
則
實
證
者
蓋
寥
寥
矣。
即
如
五
|
行
人.
尚
如
是
之
勤
勞
況
根
性
下
劣
者
乎
至
宋
|
十
猶
行
腳.
只
為
心
頭
未
悄
然。
可
知
此
種
大
根
|
徹
了
者。
趙
州
八
十.
尚
南
北
參
叩.
故
云.
趙
州
八
|
而
其
參
究
工
夫.
大
非
易
易.
多
有
數
十
年
尚
未
|
悟.
而
不
能
實
證.
故
以
此
法.
杜
妄
充
悟
道
之
弊。
|
青
原、
二
祖.
遂
用
機
鋒
轉
語.
唯
恐
人
以
解
義
為
|
之
法
語.
雖
高
超
玄
妙.
猶
有
文
義。
六
祖
後.
南
嶽、
|
不
能
得
乎。
禪
宗
自
梁
發
源。
其
教
人
親
見
自
性
|
來
地.
而
不
知
欲
步
五
祖
戒、
草
堂
清、
之
後
塵.
尚
|
慧
淺。
藐
視
念
佛.
而
不
肯
修.
意
欲
一
起
直
入
如
|
尚
由
念
佛
而
生。
況
末
法
眾
生.
業
重
福
輕.
障
深
|
深
禪
定.
乃
至
諸
佛.
皆
從
念
佛
而
生。
過
去
諸
佛.
|
得
一
切
種
智。
是
故
一
切
諸
法.
般
若
波
羅
蜜.
甚
|
之
師。
自
言.
我
于
過
去.
因
觀
佛
故.
因
念
佛
故.
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4 |
將
直
指
本
分
之
話.
認
做
解
義
訓
文
之
詞。
如
趙
|
說
者.
則
完
全
錯
會
了
也。
而
今
人
業
深
慧
淺.
每
|
上
答。
所
謂
問
在
答
處.
答
在
問
處。
若
認
做
按
事
|
時
悉
皆
指
歸
本
分.
絕
不
在
佛、
在
法.
及
在
諸
事
|
宗
旨.
無
論
問
佛、
問
法.
縱
盡
世
間
所
有
為
問.
答
|
華
嚴
經.
或
曾
閱
過.
絕
不
注
意。
二
則
不
知
禪
家
|
宗.
藐
視
淨
土.
其
故
何
哉。
一
則
以
少
閱
經
典.
及
|
之
道
力.
猶
欲
仗
自
力
以
了
生
死.
而
又
高
推
禪
|
須
陀
洹
之
初
果.
尚
未
曾
得。
今
人
誰
有
五
祖
戒
|
時.
尚
不
拒
妓
女
來
往。
可
知
仍
是
具
縛
凡
夫.
連
|
聖
乎
哉。
戒
公
後
身
為
東
坡.
乃
緇
素
通
知.
守
杭
|
只
一
見
惑.
尚
未
曾
斷.
說
什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
每
每
望
崖
而
退。
在
當
時
之
聲
望.
何
等
赫
然.
而
|
覺
璉
國
師
之
法
祖。
門
庭
高
峻.
若
龍
門
然.
學
者
|
祖
戒.
乃
非
常
之
人.
為
雲
門
偃
之
法
孫.
為
宋
大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5 |
成
佛。
此
二
種
話.
各
禪
書
均
一
齊
同
錄。
前
二
語.
|
之.
必
至
業
盡
情
空.
現
生
證
聖.
往
生
上
品.
漸
至
|
永
墮
惡
道。
若
將
後
之
三
語.
認
做
實
話
而
實
行
|
語.
認
做
實
話
而
實
行
之.
必
至
謗
佛
謗
法
謗
僧.
|
諸
佛
師.
皆
是
指
歸
本
分
之
轉
語。
若
將
前
之
二
|
佛
佛
為
人.
以
念
佛
報
恩.
以
阿
彌
陀
佛
為
十
方
|
一
聲.
漱
口
三
日.
與
佛
之
一
字.
吾
不
喜
聞.
及
以
|
諸
佛
師。
州
云.
阿
彌
陀
佛.
阿
彌
陀
佛
乎。
夫
念
佛
|
問.
十
方
諸
佛.
還
有
師
也
無。
州
云.
有。
問.
如
何
是
|
均
恭
敬
供
養。
︶
如
何
報
答。
州
云.
念
佛
乎。
又
僧
|
受
大
王
如
是
供
養.
︵
趙
國
父
子
二
王.
及
燕
王.
|
有
問.
和
尚
還
為
人
否。
州
曰.
佛
佛
乎。
有
問.
和
尚
|
而
藐
視
之。
不
知
趙
州
佛
之
一
字.
吾
不
喜
聞
下.
|
吾
不
喜
聞。
箇
箇
認
為
實
話.
遂
以
念
佛
為
不
屑
|
州
云.
老
僧
念
佛
一
聲.
漱
口
三
日。
及
佛
之
一
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6 |
為
悟
之
流.
尚
可
以
循
例
而
行.
不
思
改
革
乎。
況
|
法
為
參
宗
之
法
者.
不
受
其
病。
否
則.
悉
是
以
誤
|
人
甚
多。
除
知
自
諒.
有
涵
養.
決
不
肯
以
測
字
之
|
捷
話.
認
做
鄙
棄
念
佛
之
謗
法
話.
末
世
此
一
類
|
愉.
常
常
提
倡。
不
知
古
人
令
人
親
見
本
來
之
直
|
躬
研
究.
一
聞
希
奇
相
似
闢
駁
之
話.
則
中
心
悅
|
舉
世
無
聞。
良
由
最
初
未
遇
真
善
知
識.
不
在
己
|
而
人
人
提
倡。
會
不
得
當
做
實
話.
其
利
無
窮.
而
|
何
以
一
人
之
話.
會
不
得
當
做
實
話.
其
禍
莫
測.
|
也
不
過
是
開
悟
而
已.
其
去
了
生
死
尚
大
遠
在。
|
來
金
口
誠
言
之
佛
教。
前
二
句.
縱
會
得
趙
州
意.
|
之
意
更
大。
以
雖
不
會
趙
州
之
祖
意.
乃
是
遵
如
|
三
句.
縱
不
會
趙
州
之
意.
其
利
益
比
會
得
趙
州
|
見
一
人
言
及
一
句
者。
前
後
所
說.
皆
歸
本
分。
後
|
凡
一
切
人.
皆
常
提
倡。
後
三
語.
吾
數
十
年
來.
未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7 |
如
來
勝
妙
功
德.
令
其
發
十
大
願
王.
以
此
功
德.
|
示.
所
證
與
普
賢
等.
與
諸
佛
等。
普
賢
為
其
稱
讚
|
隨
聞
隨
證。
末
後
至
普
賢
菩
薩
所.
蒙
其
加
被
開
|
會
上.
善
財
以
十
信
後
心.
受
文
殊
教.
遍
參
知
識.
|
知
見
人.
均
謂
是
愚
夫
愚
婦
之
法
門。
豈
知
華
嚴
|
從
此
法
界
流。
一
切
行
門.
無
不
還
歸
此
法
界。
小
|
歸
宿.
人、
天、
凡、
聖、
成
佛
之
捷
徑。
一
切
法
門.
無
不
|
實
抱
歉
之
至。
念
佛
法
門.
乃
津、
教、
禪、
密、
諸
宗
之
|
八
十.
朝
不
保
夕。
不
以
光
之
所
知.
供
碧
山
常
住.
|
果
定
上
人.
與
和
尚.
均
肯
垂
青
枉
顧。
兼
以
年
已
|
家
六
十
年
之
閱
歷.
本
不
敢
對
一
切
人
說。
但
以
|
奮
發
諸
居
士
之
道
念
乎。
光
愧
無
才
德.
然
以
出
|
大
利
益.
將
何
以
報
答
諸
居
士
之
熱
心.
又
何
以
|
以
參
禪
之
名
自
命
尚
可。
若
以
仗
自
力
不
能
得
|
且
各
處
居
士.
護
持
廣
濟
之
心.
極
其
熱
烈.
若
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8 |
之
芳
塵。
俾
學
者
咸
得
現
生
了
脫
之
益.
令
護
法
|
輟
參
念
佛。
遵
文
殊
普
賢
之
聖
訓.
步
徹
悟
蓮
池
|
果
徹
因
源
也。
伏
願
和
尚.
愍
光
愚
誠.
觀
時
之
機.
|
其
是
以
果
地
覺.
為
因
地
心.
而
即
得
因
該
果
海.
|
九
界
同
歸.
十
方
共
讚.
千
經
併
闡.
萬
論
均
宣。
以
|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成
始
成
終
之
總
持
法
門。
故
得
|
知
念
佛
法
門.
實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
大
願
王.
求
生
西
方。
彼
何
人
斯.
敢
與
彼
抗。
由
是
|
迴
向、
十
地、
等
覺.
位
位
倍
勝。
是
諸
菩
薩.
皆
以
十
|
以
度
脫
眾
生。
此
後
從
二
住.
以
至
十
住、
十
行、
十
|
能
于
無
佛
世
界.
現
身
作
佛.
及
隨
類
現
種
種
身.
|
之
權
位
菩
薩。
最
下
者.
即
為
圓
教
初
住。
其
人
已
|
方。
夫
華
藏
海
眾.
無
一
凡
夫、
二
乘.
及
未
破
無
明
|
勸
盡
華
藏
世
界
海
諸
菩
薩.
一
致
進
行.
求
生
西
|
回
向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以
期
圓
滿
佛
果。
併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79 |
師
略
述
光
意.
又
出
三
百
圓.
以
作
先
容。
繼
思
光
|
道
場.
將
復
舊
觀.
所
修
法
門.
當
隨
時
宜.
已
與
度
|
及
碧
山
常
住.
幸
無
大
災.
不
勝
欣
慰。
光
念
碧
山
|
度
師
到
滬
即
行
故
也。
去
秋
度
師
來.
問
及
閣
下.
|
下
手
書.
去
秋
法
度
師
來
山.
方
得
瞻
仰.
以
前
年
|
相
晤
以
來.
首
尾
七
年.
世
界
滄
桑.
不
勝
感
歎。
閣
|
致
胡
子
笏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
|
之
愚
誠
耳。
|
大
殿
文
殊
菩
薩
前
焚
之.
以
表
光
區
區
為
五
臺
|
愧
狂
妄.
不
敢
再
瀆。
祈
將
此
書.
寄
回
靈
巖.
當
于
|
有
志.
何
可
強
逼.
汝
守
汝
法.
吾
行
吾
道.
亦
只
自
|
作
心
是
之
道。
不
知
和
尚
肯
垂
聽
否。
若
曰.
人
各
|
既
有
弘
成
始
成
終
之
人。
芸
芸
佛
子.
當
齊
修
心
|
寂
光。
五
宗
列
祖.
破
顏
微
笑
于
真
際。
巍
巍
五
臺.
|
同
預
蓮
池
上
善
之
會。
三
世
諸
佛.
悲
心
大
慰
于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0 |
菩
薩
說.
都
攝
六
根.
淨
念
相
繼.
得
三
摩
地.
斯
為
|
用
觀
心
念
法.
當
用
攝
心
念
法。
楞
嚴
經
大
勢
至
|
所
說.
生
真
信.
發
切
願.
志
誠
懇
切.
念
佛
名
號。
勿
|
看
汝
信.
知
汝
不
知
淨
土
宗
旨。
當
依
一
函
遍
復
|
今
日
為
寫
法
名.
以
一
函
遍
復
作
開
示。
信
發
後.
|
復
楊
煒
章
居
士
書
|
取
辱.
了
無
所
益
也。
|
光
愚
誠.
于
和
尚
前.
多
方
贊
襄.
或
可
不
致
適
足
|
須
適
時
宜.
末
法
修
持.
亦
當
如
是。
尚
祈
閣
下.
愍
|
乎。
于
是
遂
忘
固
陋.
勉
書
十
紙.
略
陳
葛
裘
飲
食.
|
之
不
見
聽
而
竟
令
文
殊
道
場.
無
此
一
番
議
論
|
德
師
謂
吾
人
做
事
止
期
盡
己
之
誠
何
得
恐
人
|
慧
和
尚。
光
以
人
微
言
輕.
必
難
見
聽.
故
作
罷
論
|
臘
月
半
後.
德
森
法
師
函
問.
何
以
尚
未
致
書
廣
|
以
粥
飯
庸
僧.
縱
有
所
說.
人
誰
肯
依.
遂
作
罷
論。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1 |
上
炎
之
病
乎。
汝
以
極
重
之
業
力
凡
夫.
妄
用
觀
|
長。
不
須
觀
心.
而
心
自
清
淨
明
了.
又
何
致
心
火
|
能
真
都
攝
六
根
而
念.
決
定
業
障
消
除.
善
根
增
|
唯
佛
號
功
德
之
境
緣.
一
切
境
緣
皆
不
可
得
也。
|
於
佛
號
中.
不
復
外
馳
之
謂。
正
受
者.
心
所
納
受.
|
之
別
名.
此
云
正
定.
亦
云
正
受。
正
定
者.
心
安
住
|
之
則
得
一
心.
深
之
則
得
三
昧。
三
摩
地.
亦
三
昧
|
若
能
常
常
相
繼.
無
有
閒
斷.
自
可
心
歸
一
處。
淺
|
彼
不
攝
者.
則
心
中
清
淨
多
矣.
故
名
淨
念。
淨
念
|
攝
六
根。
都
攝
六
根
而
念.
雖
不
能
全
無
妄
念.
校
|
會
嗅
別
種
氣
味.
身
也
不
會
懶
惰
懈
怠.
名
為
都
|
一
攝
於
佛
號.
則
眼
也
不
會
東
張
西
望.
鼻
也
不
|
︵
耳
根
︶
要
聽
得
清
清
楚
楚。
意、
舌、
耳、
三
根.
一
|
楚.
口
中
︵
舌
根
︶
要
念
得
清
清
楚
楚.
耳
中
|
第
一。
念
佛
時.
心
中
︵
意
根
︶
要
念
得
清
清
楚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2 |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內
而
家
庭.
外
而
同
人.
均
當
以
|
規
賢
善
強
健。
又
須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
良
夜
一
行.
必
定
受
孕。
從
此
永
斷.
所
主
之
子.
定
|
一
二
年.
為
生
子
故.
待
婦
天
癸
淨
後.
又
須
吉
日
|
生
好
子.
則
難
乎
其
難。
汝
以
妄
為
幾
殆.
當
斷
欲
|
為
生
子。
世
人
每
以
行
房
事
為
家
常
茶
飯.
而
望
|
必
須
戒
殺
喫
素.
煙
酒
同
斷。
清
心
寡
欲.
娶
妻
原
|
最
穩
當.
最
省
力.
最
契
理
契
機
也。
既
發
心
念
佛.
|
清
楚.
則
六
根
通
歸
於
一。
校
彼
修
別
種
觀
法.
為
|
中
之
聲.
仍
是
明
明
了
了。
果
能
字
字
句
句.
聽
得
|
聽。
以
心
中
起
念.
即
有
聲
相。
自
己
耳.
聽
自
己
心
|
法
也。
須
知
都
攝.
注
重
在
聽。
即
心
中
默
念.
也
要
|
乃
普
被
上、
中、
下.
若
聖
若
凡.
一
切
機
之
無
上
妙
|
法.
念
佛
之
人.
不
甚
合
機。
都
攝
六
根.
淨
念
相
繼.
|
心
之
法.
故
致
如
此。
觀
心
之
法.
乃
教
家
修
觀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3 |
八
十.
朝
不
保
夕。
貴
地
信
心
人
頗
多.
當
令
皈
依
|
閉
關。
二
十
六
年
十
月
初
十.
避
難
至
靈
巖。
今
已
|
往.
恐
海
風
浪.
或
致
受
病。
十
九
年
到
蘇
報
國
寺
|
又
受
汗
風.
病
十
餘
日。
次
年
太
平
真
老.
勸
勿
南
|
出
汗
受
風。
歸
來
令
雇
黃
包
車.
不
肯.
令
開
慢
點.
|
事
後.
一
弟
子
請
至
其
家
喫
飯.
以
不
慣
坐
汽
車.
|
法
師
任
初
校.
光
任
二
校.
夜
以
繼
日.
頗
辛
苦。
了
|
號
字
一
部
二
本。
三
月
內.
排
此
兩
部
書.
乃
德
森
|
部
四
本。
聶
雲
台
以
學
生
喜
看
小
字.
故
又
排
四
|
稿.
當
為
料
理.
至
秋
冬
之
交.
三
月
排
三
號
字
一
|
月
離
普
陀。
次
年.
以
許
止
淨
歷
史
感
應
統
紀
脫
|
民
十
六
年.
本
欲
應
香
港
弟
子
請.
故
十
七
年
七
|
復
章
緣
淨
居
士
書
|
況
欲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何
可
得
乎。
|
此
奉
勸.
則
是
真
佛
弟
子。
否
則
尚
為
名
教
罪
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4 |
宗
經。
若
會
眾
於
淨
宗
悉
皆
深
通.
尚
可。
恐
通
者
|
講.
每
年
當
講
三
四
遍。
今
則
提
倡
佛
七
中.
講
別
|
老
尚
是
善
導
和
尚
所
親
近
者.
壽
八
十
餘.
計
所
|
唐
道
綽
禪
師.
一
生
講
淨
土
三
經.
近
二
百
遍。
此
|
重
於
此。
何
可
祇
圖
擴
張
門
庭.
不
計
行
人
契
機。
|
為
彼
說
其
信、
願、
行.
令
無
知
識
有
智
慧
者.
各
注
|
大
家
不
知
淨
土
法
門.
乃
佛
法
中
之
特
別
法
門.
|
士
何
可
開
此
一
端。
以
念
佛
法
門.
普
被
三
根.
以
|
土
一
法.
不
宜
泛
講。
泛
講.
乃
講
經
法
師
之
事.
居
|
此
事
光
斷
斷
不
承
認。
居
士
講
演.
只
可
專
主
淨
|
尚
如
是.
況
光
死
後.
誰
能
令
他
再
變
成
好
人
乎。
|
見
本
是
極
好
之
人.
遂
變
成
極
壞
之
人。
當
光
面
|
不
如
法
者.
光
當
平
空
遭
此
禍
害。
光
於
近
來.
常
|
不
同。
光
將
死
之
人.
豈
可
留
此
規
矩.
後
來
儻
有
|
當
地
僧.
不
可
代
光
收。
何
以
故。
人
心
之
變.
頃
刻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5 |
粗
言
細
語
總
一
真。
在
未
到
家
分
上
論.
當
以
就
|
如
帝
珠.
一
珠
具
千
珠
之
光。
在
大
通
家
分
上
論.
|
示
之
曰.
佛
法
如
大
海.
一
滴
具
萬
川
之
味。
佛
法
|
專
以
聽
經
為
事
矣。
林
長
請
光
與
講
經
者
說。
因
|
佛
力
現
生
了
生
死
之
法
門.
遂
多
半
不
念
佛.
而
|
地
藏
經.
從
此
一
般
不
知
念
佛
法
門.
是
凡
夫
仗
|
居
士
林.
很
認
真。
去
年
一
林
員
頗
聰
明.
講
一
次
|
經
之
人.
請
專
以
講
經
為
事
者
講
之。
南
通
唐
閘
|
者
何
不
為
說
其
所
比。
如
彼
不
聽.
當
云.
我
非
講
|
生
死
之
大
法.
作
等
閒
看。
請
講
者
無
所
知.
應
講
|
邊.
而
反
將
彌
陀
大
慈
悲.
俾
博
地
凡
夫
現
生
了
|
宗
者
說
般
若.
是
令
彼
等
專
心
致
志
於
開
悟
一
|
仗
佛
力.
現
生
了
生
脫
死
之
法
門。
而
為
不
識
淨
|
師.
尚
有
許
多
不
以
念
佛
為
然
者。
今
不
注
意
於
|
百
無
三
五.
不
通
者
十
有
八
九。
彼
泛
講
經
之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6 |
拜.
即
陞
座
講。
或
節
講
經
文.
或
泛
說
念
佛
法
則.
|
及
林
眾.
普
同
一
拜。
以
後
即
於
法
座
前.
禮
佛
三
|
請
專
講
一
七.
初
次
當
頂
禮
和
尚.
或
林
長、
社
長、
|
此
係
方
便
演
說.
不
宜
以
講
經
之
例
為
準
則。
若
|
人
天
福
報.
深
負
佛
恩。
緇
素
均
可.
非
專
指
居
士.
|
方
法
利
益.
為
眾
演
說。
則
不
知
宗
旨.
便
祇
得
一
|
門.
以
眾
集
念
佛.
不
將
法
門
之
所
以.
與
修
持
之
|
派
之
行
持
矣。
淨
土
法
門.
乃
佛
法
中
之
特
別
法
|
啻
天
淵
懸
殊
也。
遂
仍
依
常
規.
不
於
一
林
作
二
|
生。
校
彼
字
詮
句
釋.
以
作
未
來
得
度
之
善
根.
奚
|
此
等
處.
發
起
彼
等
之
信
願
心.
俾
各
各
悉
得
往
|
一
到.
百
卉
敷
榮。
其
為
妙
利.
非
佛
莫
知。
何
不
在
|
可
高
預
海
會。
如
阿
伽
陀
藥.
萬
病
總
持。
如
陽
春
|
須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而
將
墮
阿
鼻.
十
念
成
功.
亦
|
路
還
家
為
省
力。
況
已
證
等
覺.
欲
圓
滿
佛
果.
尚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7 |
即
事
明
理.
如
是
人
者.
加
則
有
益。
若
無
涵
養.
不
|
者.
心
光
一
發.
必
定
更
加
謙
以
自
牧.
必
定
更
加
|
不
論
事
之
虛
實.
姑
論
加
之
損
益。
凡
有
深
涵
養
|
︶
佛
加
於
可
加.
不
可
加
者
加
之.
必
有
所
損。
今
|
也
不
合
宜.
殊
失
重
法
之
意。
︵
以
上
答
第
一
條。
|
家
法
師
之
事.
居
士
行
之.
即
為
僭
越。
︵
立
演
說.
|
演
說
研
究.
固
無
不
可。
若
必
照
講
經
儀
式.
乃
出
|
成
僭
分。
︵
今
時
當
末
法.
在
家
居
士.
作
與
同
道
|
念
經、
唱
偈。
此
係
演
說
派.
若
直
以
講
法
為
例.
則
|
座
演
說.
畢.
下
座
禮
佛
三
拜
即
已。
開
頭
并
不
要
|
難
為
情。
若
偶
然
請
講
演
一
次.
即
禮
佛
三
拜.
升
|
須
蠟
燭、
檀
香。
上
座
後.
不
許
有
禮
拜
者.
以
兔
兩
|
座
上
須
供
佛
像。
現
各
物
貴
極.
但
燒
一
枝
香.
不
|
抱
歉.
祈
諸
位
海
涵.
即
下
座.
禮
佛
三
拜
即
已。
法
|
與
其
居
心
行
事
之
心
行.
須
與
佛
合。
說
畢.
略
表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8 |
四
果.
四
果
則
了
生
死
矣。
未
證
初
果
之
人.
升
沈
|
了。
證
初
果
人.
尚
須
七
生
天
上.
七
生
人
間.
方
證
|
佛
力
了
生
死。
仗
自
力
了
生
死.
非
一
生
兩
生
能
|
一
切
法
門.
皆
仗
自
力
了
生
死。
念
佛
法
門.
兼
仗
|
復
修
淨
師
書
|
以
念
佛
為
事
之
失.
其
大
莫
能
喻
焉。
|
明
理
性
而
了
生
死.
圓
教
七
信
位
方
能.
可
知
不
|
根.
故
不
加
也。
︵
以
上
答
第
二
條
︶
|
超
妙.
故
隨
即
取
消.
尚
可
保
全
自
他
往
生
之
善
|
沈
潛
淳
粹
之
涵
養.
後
或
視
念
佛
不
如
究
心
為
|
照
舊.
乃
是
防
其
後
患.
取
消
加
益
也。
恐
汝
未
有
|
常
如
是.
乃
是
一
加
永
加
也。
若
是
時
則
然.
後
仍
|
大
損.
故
致
隨
加
而
隨
收
復
其
加
也。
若
以
後
常
|
自
高
之
狂
慧.
雖
似
有
益.
實
於
後
學
法
道.
必
有
|
注
重
於
事
修.
專
以
研
究
理
性
為
事.
則
成
自
大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89 |
生
事
跡.
當
看
淨
土
聖
賢
錄。
現
在
不
能
寄
書.
當
|
又
易
於
領
會
者.
當
看
淨
土
十
要。
欲
知
古
今
往
|
光
文
鈔.
印
光
嘉
言
錄。
再
欲
看
最
切
要.
極
深
妙.
|
則
宜
先
看
淨
土
五
經。
欲
看
淺
近
之
書.
當
看
印
|
人
說。
又
須
事
事
盡
己
職
分.
使
可
滿
願。
欲
看
經.
|
如
救
頭
燃。
又
須
以
此
法
門.
隨
分
隨
力.
與
一
切
|
時.
蒙
佛
接
引.
往
生
西
方。
平
時
念
佛.
如
喪
考
妣.
|
真
信.
發
切
願.
決
定
現
生
求
佛
加
被.
到
臨
命
終
|
惑
證
真
之
難.
難
如
登
天
矣。
念
佛
之
人.
必
須
生
|
兩
生
不
造
業.
決
難
永
不
造
業。
故
知
仗
自
力
斷
|
決
定
不
會
下
降。
未
證
初
果
者
則
不
定。
縱
一
生
|
妻
室。
若
令
邪
婬.
寧
死
不
行。
此
人
雖
未
了
生
死.
|
捨
命.
不
肯
造
殺、
盜、
婬、
等
惡
業。
若
不
出
家.
亦
娶
|
十
多。
證
初
果
人.
縱
令
以
威
力
逼
令
造
業.
寧
肯
|
不
定。
今
生
很
好
修
行.
來
生
造
大
業
者.
百
有
九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0 |
常
若
身
在
佛
前.
不
敢
起
別
種
念
想。
第
二
要
字
|
敬
畏.
不
可
放
縱。
欲
攝
妄
念.
第
一
要
心
存
恭
敬.
|
宜
出
聲。
雖
睡
不
可
赤
體.
須
穿
衫
跨。
心
中
常
存
|
及
到
不
潔
淨
處.
或
抽
大
小
解
時.
皆
須
默
念.
不
|
默
念.
均
可。
若
睡
倒.
及
衣
冠
不
整
齊.
尚
未
洗
漱.
|
切
處.
均
好
念。
若
衣
冠
整
齊.
手
臉
潔
淨.
出
聲
念.
|
功
高.
用
力
少
而
得
效
速。
行、
住、
坐、
臥.
一
切
時.
一
|
令
彼
看.
無
令
送
人
者。
念
佛
法
門.
下
手
易
而
成
|
慶
佛
學
社
最
多.
次
則
蔣
特
生。
謝
慧
霖
處.
不
過
|
生
處.
或
尚
有
之.
有
則
必
送
汝。
四
川
寄
書.
唯
重
|
有
則
送
汝.
無
則
借
看。
三
台
縣
三
元
宮
巷.
蔣
特
|
有。
問
佛
學
社
王
曉
西.
舒
次
范.
王
適
均
等.
當
可
|
佛
學
社.
光
十
多
年
前.
各
經
書
送
幾
十
捆.
或
尚
|
士
借
看。
彼
此
各
經
書
均
有.
但
不
能
送
人。
重
慶
|
向
成
都
北
門
東
珠
市
巷
三
十
二
號.
謝
慧
霖
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1 |
念
之.
決
有
淨
念
常
存.
妄
念
全
無
之
一
日。
光
老
|
摩
地.
斯
為
第
一。
三
摩
地.
即
三
昧
之
別
名。
如
此
|
淨
念
相
繼.
為
得
三
昧
之
第
一
妙
法。
故
云.
得
三
|
相
繼.
久
而
久
之.
則
得
念
佛
三
昧。
此
都
攝
六
根.
|
須
要
常
常
相
繼
不
斷.
故
名
淨
念
相
繼。
能
淨
念
|
六
根
而
念.
自
無
汙
雜
妄
念.
故
名
淨
念。
淨
念.
必
|
味.
身
也
不
敢
放
逸
懈
怠.
故
名
都
攝
六
根。
都
攝
|
攝.
眼
也
不
會
東
張
西
望.
鼻
也
不
會
聞
別
的
氣
|
即
舌
根。
聽.
即
耳
根。
心
念、
口
念、
耳
聽.
此
三
根
一
|
重
在
聽。
六
根.
即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心.
即
意
根。
口.
|
都
攝
六
根.
淨
念
相
繼.
得
三
摩
地.
斯
為
第
一.
注
|
的
聲.
仍
然
明
明
了
了。
楞
嚴
經
大
勢
至
菩
薩
云.
|
以
心
一
起
念.
即
有
聲。
自
己
的
耳.
聽
自
己
心
裹
|
楚
楚.
則
妄
想
自
漸
漸
消
滅
矣。
即
默
念.
也
要
聽。
|
字
句
句.
心
裹
念
得
清
清
楚
楚.
口
裹
念
得
清
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2 |
康。
至
人
所
計
慮.
其
意
甚
深
長。
經
唐
季
五
代.
無
|
潮
遷
徙.
藉
此
懾
虎
狼。
數
十
年
亂
世.
吳
越
頌
平
|
射
潮
成
虛
張。
蓋
恐
群
雄
心.
猶
欲
來
侵
攘。
射
潮
|
潮
疆。
潮
徙
隄
基
固.
害
無
而
利
強。
一
誠
即
有
感.
|
大
基
難
固.
祭
神
祈
降
祥。
又
令
諸
精
兵.
強
弩
射
|
越.
澤
國
患
無
央。
擬
築
捍
海
隄.
大
興
夫
農
桑。
潮
|
而
誅
昌。
鴻
功
及
大
業.
古
今
少
克
當。
受
封
在
吳
|
日
稽
武
肅
王.
降
神
自
上
蒼。
編
民
奮
義
勇.
滅
巢
|
︶
|
時.
版
多
製
定.
無
處
安
置.
故
插
於
此.
亦
稱
附
錄。
|
附
錄
錢
武
肅
王
強
弩
射
潮
發
隱
頌
︵
此
稿
至
|
借
得
到.
當
依
之
而
行.
則
往
生
便
可
決
得
矣。
|
經
書
已
久.
恐
無
存
者.
即
借
不
到.
亦
有
利
益。
若
|
汝
之
誠.
為
汝
說
其
攝
心.
及
講
經
書
之
辦
法。
然
|
矣.
目
力、
精
神、
均
不
給.
已
經
拒
絕
一
切
信
札。
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3 |
之
德.
並
非
畏
王
強
弩
之
威。
後
世
無
王
之
德
欲
|
來。
以
武
肅
王
射
潮
而
潮
退.
乃
水
神
感
王
保
民
|
印
光
法
師.
為
武
肅
王
作
射
潮
發
隱
頌.
函
示
前
|
上
寓
廬.
時
年
六
十
有
七。
︶
|
跋
︵
庚
辰
秋
日.
廣
德
錢
文
選,
士
青
甫,
撰
於
海
|
狂。
聰
明
能
克
念.
萬
代
永
流
芳。
|
奇
立
異.
須
循
天
理
常。
克
念
狂
作
聖.
罔
念
聖
作
|
難
得
好
下
場。
奉
勸
諸
文
士.
謙
抑
自
審
量。
勿
矜
|
忝
妨。
大
學
明
明
德.
格
物
為
總
綱。
居
心
有
私
欲.
|
彼
瀧
岡
表.
親
德
甚
煒
煌。
修
史
任
私
心.
大
為
無
|
語.
誣
蔑
吳
越
王。
致
令
忠
義
士.
各
各
懷
感
傷。
觀
|
護
門
牆。
奮
志
修
二
史.
擬
為
萬
古
防。
刪
盡
佛
徒
|
德
惠
飫
民
深.
全
國
民
仰
望。
永
叔
性
偏
僻.
闢
佛
|
吳
越.
綱
常
悉
喪
亡。
古
今
忠
義
士.
無
一
不
表
彰。
|
一
處
清
涼。
吳
越
儒
佛
教.
闡
揚
追
盛
唐。
此
際
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4 |
云.
武
肅
王
築
海
塘.
興
農
桑.
濬
河
流.
闢
水
利.
使
|
年.
人
民
老
死
不
識
兵
革.
果
由
何
道
以
致
之。
或
|
同
溯
五
代
時.
天
下
大
亂.
殺
人
如
麻。
而
吳
越
百
|
也。
試
觀
佛
學
昌
明
之
世.
即
為
人
類
太
平
之
時。
|
能
發
揚
光
大.
故
世
道
陵
夷.
江
河
日
下.
良
可
慨
|
世
之
人
不
察.
每
以
佛
教
為
空
虛.
以
致
佛
學
未
|
此
文.
與
其
文
鈔
觀
之.
實
係
積
極.
而
非
消
極。
今
|
歸
淨
土
為
勖.
似
屬
消
極.
並
非
積
極。
如
由
法
師
|
矣。
說
者
謂
佛
教
多
係
獨
善
其
身.
而
以
往
西
方
|
人
群
進
化。
國
人
如
能
切
實
奉
行.
雖
治
平
不
難
|
種
根
基.
二
曰.
積
德
為
發
福
要
道.
三
曰.
善
教
為
|
實
有
功
世
道
之
文。
何
謂
三
要。
一
曰.
節
欲
為
強
|
不
磨。
又
讀
法
師
求
子
三
要.
處
處
以
根
本
立
論.
|
意
表
明
之
一
云
云
法
師
闡
明
此
等
真
理.
萬
古
|
效
王
之
威
未
見
其
可
將
來
重
印
文
集
應
將
此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5 |
使
吳
越
之
民.
罹
兵
戈
之
禍。
武
肅
王
之
德
澤.
不
|
武
肅
王
遺
訓.
納
土
歸
朝。
視
去
國
如
傳
舍.
終
不
|
於
心
何
安。
迨
宋
太
祖
統
一
宇
內.
忠
懿
王.
即
秉
|
天
下
之
人.
皆
遭
水
深
火
熱
之
慘
禍.
於
理
何
忍.
|
伐.
生
民
必
遭
塗
炭。
以
一
家
一
姓
之
尊
榮.
而
使
|
越.
自
稱
東
帝
王。
未
從
其
言。
蓋
恐
一
旦
興
兵
北
|
討
梁
︵
即
朱
溫
︶
曰.
縱
無
成
功.
猶
可
退
守
杭
|
日
弘
宣
佛
化
之
精
神.
有
以
致
之。
故
羅
隱
勸
王
|
原
理
之
陶
鎔.
故
有
此
保
境
安
民
之
善
念.
此
平
|
大
之
心.
而
有
佛
氏
知
足
之
戒。
武
肅
王
受
佛
教
|
祟
佛
教
之
原
理。
由
此
一
念
之
誠.
遂
無
子
陽
自
|
比
戈.
廣
開
殺
戒。
欲
減
少
人
類
之
屠
殺.
即
是
尊
|
保
境
安
民
之
功。
而
保
境
安
民.
即
是
不
欲
稱
干
|
猶
不
在
此。
當
時
人
民
不
識
兵
革.
實
係
武
肅
王
|
人
民
富
庶.
有
以
致
之.
此
固
是
也。
然
根
本
之
道.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6 |
善
改
過
之
樞
紐。
所
謂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豈
|
事.
可
以
恍
然
矣。
由
此
以
觀.
佛
學
實
為
人
類
遷
|
佛
教
屬
於
消
極.
未
能
救
世.
證
以
武
肅
王
之
往
|
民
之
用
心.
則
歐
美
大
戰
可
止.
殺
禍
可
消。
勿
謂
|
運.
全
由
人
造。
苟
能
如
武
肅
信
佛
戒
殺.
一
意
為
|
中
華
佛
理.
放
下
屠
刀.
又
何
不
可
成
佛。
此
等
劫
|
飛
機
者.
不
知
幾
千
百
萬
人。
果
歐
美
人
士.
悟
徹
|
期。
今
者
歐
氛
正
熾.
美
雨
欲
來。
將
來
死
於
大
砲
|
爭
奪
之
野
心.
庶
殺
人
之
禍
可
免.
太
平
之
日
可
|
愈
須
推
廣
佛
學.
使
人
類
有
互
讓
之
美
德.
而
無
|
隆
祀.
廟
食
千
秋.
此
實
信
佛
之
報
耳。
愈
至
亂
世.
|
故
積
德
於
子
孫.
繼
繼
繩
繩.
簪
纏
不
替。
且
歷
代
|
多
善
良.
蓋
由
此
也。
武
肅
王
信
佛.
而
一
心
行
善.
|
餘
載.
至
今
杭
州
猶
有
佛
國
之
稱.
風
俗
純
厚.
人
|
獨
及
於
當
時
吳
越
之
民.
且
流
風
餘
韻.
傳
至
千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7 |
為
法
門
一
大
金
湯
矣。
當
是
時
也.
諸
子
天
眼、
法
|
直
截
痛
快。
蕩
迷
雲
而
淨
盡.
耀
佛
日
以
重
光.
誠
|
有
是
處。
茲
以
一
乘
之
理.
剖
決
群
疑.
正
大
光
明.
|
瞎
將
來
眼.
疑
誤
眾
生.
殊
非
小
小。
謂
其
無
罪.
寧
|
益。
而
諸
子
以
依
通
之
見.
肆
口
詆
訶.
障
正
法
明.
|
之
寶
炬.
生
死
苦
海
之
慈
航。
凡
在
有
嵐.
孰
不
蒙
|
檀
義
而
敷
衍
之。
故
凡
一
句
一
字.
皆
無
明
長
夜
|
其
幾
千
萬
億。
至
於
成
道.
仍
以
平
等
大
悲.
順
悉
|
行
法
行。
捨
所
愛
之
國
城
妻
子.
頭
目
腦
髓.
不
知
|
為
眾
生
故.
修
證
此
法.
無
央
數
劫.
行
諸
一
切
難
|
大
慈
悲
心.
淚
出
痛
腸
語
也。
良
以
我
釋
迦
如
來.
|
欲
得
不
招
無
閒
業.
莫
謗
如
來
正
法
輪。
此
古
德
|
附
錄
徹
悟
禪
師
一
乘
決
疑
論
說
|
鮮
哉。
|
僅
獨
善
其
身.
實
可
兼
善
天
下.
佛
理
之
功.
豈
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
|
98 |
|
|
|
|
|
|
|
|
|
|
以
廣
法
施。
|
子.
且
深
有
益
於
天
下
後
世
之
學
者。
請
即
流
通.
|
益
於
法
門.
實
則
有
益
於
諸
子。
不
唯
有
益
於
諸
|
未
通.
定
當
頓
獲
勝
益。
故
知
此
論
之
作.
非
特
有
|
執.
果
得
已
通
已
忘.
自
能
深
生
隨
喜。
正
使
未
忘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