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下
重
己
靈。
戰
兢
惕
厲.
憤
志
修
持。
敦
篤
倫
常.
恪
|
生
即
佛。
循
是
以
求.
其
機
在
我。
固
宜
上
慕
諸
聖.
|
作
狂.
唯
狂
克
念
作
聖。
迷
則
佛
即
眾
生.
悟
則
眾
|
人
皆
可
以
為
堯
舜.
人
皆
可
以
作
佛。
唯
聖
罔
念
|
示
柴
也
愚
居
士
書
︵
法
名
智
韜
︶
|
|
|
復
戰
德
克
居
士
書
二
|
奧
魏
梅
蓀
居
士
書
十
六
|
復
邵
慧
圓
居
士
書
|
復
愚
僧
居
士
書
|
示
柴
也
愚
居
士
書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上
之
八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 |
辟
也。
以
其
只
知
向
外
馳
求.
不
知
回
光
返
照.
故
|
曰
予
智.
驅
而
納
諸
罟
擭
陷
阱
之
中.
而
莫
之
知
|
成
善
人.
則
可
不
虛
此
生
此
遇
也。
中
庸
云.
人
皆
|
眷
屬.
外
而
親
戚、
朋
友、
鄉
黨、
鄰
里.
同
沐
佛
化.
同
|
精
修
淨
業.
自
行
化
他。
俾
內
而
父、
母.
兄、
弟.
妻、
子.
|
本。
閑
邪
存
誠.
克
己
復
禮。
改
惡
修
善.
敦
倫
盡
分。
|
發
心
皈
依
三
寶.
當
以
念
念
對
治
煩
惱
習
氣
為
|
輪
迴
於
六
道.
備
受
眾
苦
之
據.
可
不
哀
哉。
汝
既
|
忍
令
以
可
以
為
堯
舜.
可
以
作
佛
之
資.
作
長
劫
|
嗜
欲.
聲、
色、
貨、
利、
之
貪
求.
與
諸
異
類.
有
何
分
別。
|
夫
生
於
世
間.
若
不
識
大
體.
徒
知
飲、
食、
男、
女、
之
|
親
證
本
具
佛
性.
圓
成
無
上
菩
提
而
後
已。
大
丈
|
再
加
以
生
信
發
願.
持
佛
名
號.
求
生
西
方.
以
期
|
所
生。
能
如
是
者.
則
為
賢
為
善.
不
至
玷
汙
天
地。
|
盡
己
分。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夙
興
夜
寐.
無
忝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3 |
放
生
一
事.
原
為
感
發
同
人
戒
殺
護
生
之
心.
實
|
復
愚
僧
居
士
書
|
祈
詳
讀
文
鈔.
自
可
悉
知。
|
眾
生.
則
其
害
大
矣。
故
不
得
不
為
汝
略
說
之。
餘
|
體
而
說.
則
謂
已
成
聖
成
佛
者.
又
復
會
成
狂
成
|
之
效
果
而
言。
倘
不
知
初
言
聖
佛.
是
約
心
之
本
|
言
作
狂、
作
聖.
即
生、
即
佛.
乃
約
逆
順
操
持
所
得
|
念、
克
念、
迷
悟.
乃
約
其
人
之
逆
順
操
持
而
論。
末
|
自
心
之
本
體
而
言.
非
已
成
聖
成
佛
也。
次
言
罔
|
會.
或
致
妄
生
疑
議。
今
為
略
釋。
初
言
聖、
佛.
皆
約
|
則
佛
即
眾
生.
悟
則
眾
生
即
佛。
此
四
句.
若
不
善
|
大
意
也。
又
唯
聖
罔
念
作
狂.
唯
狂
克
念
作
聖。
迷
|
賢
之
域.
沒
登
極
樂
之
邦
矣.
此
光
為
汝
命
名
之
|
照.
則
便
可
學
聖
學
賢.
學
佛
學
祖。
必
致
生
入
聖
|
其
害
如
此。
若
能
反
照
自
心.
韜
晦
其
智.
以
期
自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4 |
則
日
月
當
東
行.
天
地
當
易
位
矣.
言
可
妄
發
乎。
|
念.
啟
人
殺
機
之
語。
其
人
來
生.
若
不
自
受
其
報.
|
時
作
此
想
念.
而
於
無
關
痛
癢
時.
作
此
阻
人
善
|
時.
作
此
想
念.
尚
不
足
為
訓。
況
萬
萬
不
能
當
此
|
願
甘
心
受
戮.
免
致
後
復
遭
殃
等
想。
果
能
當
此
|
救
亦
恐
或
後
來
又
被
別
物
所
食.
別
人
所
得.
唯
|
起
此
種
想
念。
唯
冀
有
人
救
己
之
命.
別
無
他
種
|
者。
使
彼
為
魚.
及
諸
生
命.
當
受
殺
時.
斷
斷
不
肯
|
故
作
此
無
理
之
理.
以
顯
己
之
智.
能
折
伏
放
生
|
助
人
殺
業。
其
人
幸
得
為
人.
或
不
至
身
受
殺
戮.
|
網
罟。
此
種
計
慮.
似
乎
有
理.
實
則
為
阻
人
善
念.
|
小
魚
被
大
魚
所
食.
即
放
之
長
江.
亦
難
免
不
遭
|
一
生.
即
少
殺
若
干
生
命.
況
不
止
一
人
乎。
至
謂
|
各
異.
縱
不
能
全
皆
感
動.
即
感
動
一
人.
彼
一
人
|
行
自
己
惻
隱
不
忍
之
念
而
已。
世
人
多
矣.
心
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5 |
生.
則
令
世
人
盡
壽
皆
不
行
戒
殺
放
生
之
事
矣。
|
惡
小
而
為
之。
彼
必
期
於
萬
無
一
失.
方
肯
行
放
|
之
為
愈
乎。
君
子
修
德.
不
以
善
小
而
不
為.
不
以
|
撫
身
後
之
子。
彼
將
謂.
既
不
能
撫
育.
不
如
殺
之
|
為
愈
也。
父
母
之
於
子.
常
常
撫
育.
而
慈
母
不
能
|
不
如
任
被
搶
劫
一
空.
後
來
不
至
再
被
搶
劫
之
|
彼
一
生.
則
為
甚
善。
唯
捍
禦
一
時.
究
有
何
益。
反
|
劫
人.
有
力
者
為
之
捍
禦。
彼
將
曰.
汝
若
能
捍
禦
|
凍
餓
而
死.
便
可
不
至
長
受
凍
餓
矣。
又
如
強
盜
|
能
令
彼
終
身
溫
飽.
與
之
有
何
利
益。
不
如
令
彼
|
亦
可
不
至
即
死。
在
彼
則
當
曰.
此
一
衣
一
食.
何
|
是
過
慮。
譬
如
救
濟
難
民.
或
與
一
衣.
或
與
一
食.
|
理。
放
者
盡
被
人
復
捕
去.
亦
無
此
事
理。
何
得
如
|
無
有。
若
謂
小
魚
被
大
魚
食
盡
無
餘.
則
無
此
事
|
大
魚
食
小
魚.
固
有
此
事。
放
之
又
遭
捕.
亦
不
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6 |
至
其
極.
而
圓
成
佛
道
矣。
世
人
每
每
妄
謂
自
己
|
更
易
矣。
迨
至
煩
惑
淨
盡.
福
智
圓
滿.
則
其
慧
純
|
漸
而
純。
若
能
守
此
勿
失.
往
生
西
方.
則
英
純
也
|
眾
善
奉
行.
官
行
化
他.
同
修
淨
業.
則
其
慧
當
漸
|
願.
持
佛
名
號.
戒
殺
護
生.
愛
惜
物
命.
諸
惠
莫
作.
|
檢
點.
不
令
貪、
瞋、
癡、
等
知
見
發
生。
又
須
以
深
信
|
矣。
今
既
知
佛
慧
本
具.
務
於
居
心、
動
念、
行
事、
處
|
貪、
瞋、
癡、
等
雜
揉
其
中.
則
佛
慧
便
成
眾
生
知
見
|
純。
以
一
切
眾
生.
皆
具
佛
性.
即
皆
有
佛
慧。
但
以
|
彼
既
發
心.
光
具
好
隨
緣。
今
為
彼
取
法
名
為
慧
|
來
函
欲
皈
依.
其
人
性
質
誠
樸.
學
問
亦
有
研
究。
|
昨
接
來
函.
言
令
鄉
親
有
潘
仲
青
者.
在
張
家
口
|
復
邵
慧
圓
居
士
書
|
哉.
痛
哉。
不
禁
絡
索
言
之。
|
其
人
將
來
必
膺
萬
無
一
人
能
救
己
於
死
也.
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7 |
氣
既
除.
則
淨
業
之
成.
固
易
易
矣。
他
年
高
登
上
|
推
託.
則
長
時
相
續.
了
無
斷
時
矣。
閣
下
富
貴
習
|
爾
相
符
耶。
學
道
之
人.
斷
習
須
具
勇
力.
若
因
循
|
食.
幼
農
復
函.
道
其
所
以.
其
精
誠
所
感
耶.
其
偶
|
富
貴
學
道
難
也。
豈
知
不
三
四
月.
閣
下
即
斷
肉
|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尚
未
能
斷
於
肉
食.
所
謂
|
去
冬.
幼
農
來
書
言.
閣
下
信
心
真
切。
光
謂.
明
知
|
朋
有。
︶
|
家
驊
︶
︵
梅
蓀
至
十
八
年
始
皈
依.
此
時
且
作
|
奧
魏
梅
蓀
居
士
書
十
六
︵
民
國
十
一
年
原
名
|
也。
|
多
圖
口
頭
暢
快.
是
說
食
嘉
美.
無
益
枵
腹.
可
哀
|
意
如
此.
祈
為
轉
致。
學
佛
之
人.
務
在
躬
行。
今
人
|
用。
必
須
烹
煉.
使
其
礦
璞
全
消.
方
有
利
益
耳。
大
|
有
智
慧.
不
知
其
為
智
慧.
乃
礦
中
之
金.
了
無
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8 |
為
民
之
摯
誠.
亦
已
發
露.
其
於
成
就
淨
業.
固
為
|
及
國
民.
曷
勝
慶
幸。
即
彼
不
發
心.
而
閣
下
為
國
|
勸.
彼
若
肯
發
數
萬
部.
或
數
千
部
之
大
心.
則
惠
|
會
晤.
不
便
函
勸。
閣
下
儻
能
閔
光
愚
誠.
致
書
奉
|
以
期
救
國
救
民
於
不
涉
形
跡
之
中。
但
光
素
未
|
事
之
辦
法.
絕
無
弊
竇.
彼
若
知
之.
當
亦
出
巨
資.
|
竊
念
光
流
布
安
士
全
書.
乃
為
國
民
謀
利
樂。
其
|
通
州
張
季
直.
商
業
興
隆.
富
有
財
力.
熱
心
公
益。
|
其
相
助
募
印。
以
校
對
及
諸
冗
無
暇.
遲
至
於
今。
|
止
二
萬
二
三
千
部
耳。
去
年
即
欲
致
書
閣
下.
企
|
心。
而
人
微
德
薄.
聽
從
者
渺.
至
今
始
募
任
印
書
|
印
安
士
全
書.
企
普
遍
流
布.
以
期
挽
回
世
道
人
|
以
基
之
也.
何
幸
如
之。
光
因
友
人
慫
恿.
縮
小
排
|
散
影.
來
此
五
濁
惡
世.
度
脫
眾
生.
皆
由
此
勇
力
|
品.
忍
證
無
生.
長
侍
彌
陀.
親
隨
海
眾。
當
復
分
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9 |
陰
一
百.
光
約
五
六
百.
并
劉
一
百.
黃
二
百.
及
光
|
將
作.
擬
急
所
急.
儘
此
數
處
軍
界
中
散。
又
有
惜
|
省
長
一
百.
不
再
送.
則
尚
有
餘
裕。
惜
陰.
以
戰
禍
|
省
長、
各
送
一
百。
唯
陝
省
長
任
一
千.
浙
督
五
百.
|
一
千.
餘
四
千
令
隨
便
結
緣。
光
先
欲
各
省
督
軍、
|
人
施
送。
幸
施
省
之
居
士
任
五
千
部.
自
己
只
要
|
士
書.
以
期
消
滅
劫
禍。
其
所
任
書.
原
係
通
交
本
|
京、
津、
魯、
汴、
各
報.
報
告
軍
界
中
人.
令
來
函
請
安
|
將
作.
戰
雲
彌
布。
尤
惜
陰
居
士.
已
於
直
隸、
奉
天、
|
實
為
莫
大
功
德.
遲
早
固
無
二
致
也。
現
今
兵
禍
|
部.
亦
可
暫
了
愚
願。
季
直
先
生.
許
於
後
來
從
事.
|
光.
令
人
慚
惶
無
喻。
安
士
書.
已
募
三
萬
四
千
餘
|
適
逢
其
會.
殆
非
偶
然。
以
敬
徹
悟
故.
遂
過
譽
於
|
於
徹
悟
老
人
語
中.
坐
大
警
省.
所
謂
時
節
因
緣.
|
既
深
且
廣
矣。
︵
其
二
︶
閣
下
宿
根
深
厚.
故
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0 |
隨
類
現
身.
以
度
脫
一
切
也。
光
此
言
并
非
虛
語.
|
上
品.
承
侍
彌
陀
慈
父.
偕
觀
音、
勢
至.
同
入
娑
婆.
|
高
懸.
不
惜
齒
芬.
為
之
勸
發。
當
承
此
功
德.
往
生
|
諸
君
子.
祈
贊
襄
以
底
於
有
實
效
也。
閣
下
藻
鑑
|
計
民
生
之
陰
相.
此
惜
陰
與
光
之
汲
汲
求
援
於
|
從.
亦
斷
不
至
人
皆
不
依
從
也。
唯
此
可
以
為
國
|
之
法
言.
為
斯
世
前
途
之
嚮
導.
雖
不
能
人
皆
依
|
末
如
之
何.
況
吾
儕
無
知
無
識
者
乎。
故
以
前
人
|
因
果
所
致。
為
今
之
計.
除
倡
明
因
果.
雖
聖
人
亦
|
困.
後
之
景
況.
不
堪
設
想
者.
皆
由
當
權
者
不
知
|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之
大
權
也。
今
之
國
亂
民
|
可
減
其
酷
烈。
光
常
曰.
因
果
者.
世
出
世
間
聖
人.
|
可
於
冥
冥
中
為
之
轉
移。
縱
光
無
德
難
感
通.
亦
|
千
餘
部.
擬
為
消
滅
戰
禍
之
具。
儻
佛
天
加
被.
或
|
三
四
友
人.
共
千
餘.
亦
可
湊
二
千
餘
部。
以
此
六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1 |
謙
君
提
倡.
當
可
普
遍
流
通.
亦
閣
下
讚
揚
之
真
|
惜
現
身
說
法.
普
度
一
切
有
緣
也。
安
士
書.
由
江
|
輪
迴.
從
今
方
息。
一
則
以
喜.
一
則
以
懼.
是
則
不
|
在
識
心
達
本.
臨
終
徑
登
上
品.
固
可
預
斷。
無
始
|
發
菩
提
心
論
等.
以
振
其
精
神.
廓
其
志
願。
則
現
|
字
洪
名
為
繫
心
之
境。
又
以
普
賢
行
願
品.
天
親
|
能
將
富
貴、
學
問、
習
氣、
通
身
放
下.
旦
以
彌
陀
六
|
出
頭
來.
定
當
深
入
此
法
門
耳。
閣
下
宿
根
深
厚.
|
善
心.
往
生
極
樂。
否
則.
淨
業
種
子
已
深
植
矣.
再
|
歸
計
耳。
彼
既
發
心
印
施
一
行
居
集.
或
可
承
此
|
雷
書.
云
已
故
矣.
不
禁
慨
歎。
人
命
無
常.
當
預
決
|
春
文
鈔
出
書.
函
令
張
雲
雷
送
一
部.
去
後.
得
雲
|
當
矣。
︵
其
三
︶
錢
君
前
年
來
山.
得
一
會
晤。
去
|
提
心.
以
深
信
願.
持
佛
名
號。
︶
抱
定.
則
千
穩
萬
|
閣
下
但
能
將
徹
悟
十
六
字
︵
真
為
生
死.
發
菩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2 |
生.
同
伸
救
援.
庶
可
不
成
事
實。
光
一
無
門
庭.
二
|
聽.
尚
祈
懇
求
令
師
馮
蒿
庵
先
生.
及
張
季
直
先
|
頒
條
例.
如
能
取
消
此
令.
則
何
幸
如
之。
如
不
見
|
與
督
軍、
省
長、
詳
陳
利
害.
及
與
去
年
大
總
統
所
|
願
宏
深.
現
行
淳
篤。
值
此
謬
政.
敢
祈
不
惜
齒
芬.
|
若
必
依
此
令.
則
佛
法
之
滅.
可
坐
以
待。
居
士
宿
|
三
武
之
世.
高
人
林
立.
雖
暫
受
厄.
終
復
大
興。
今
|
崑
岡
致
炬.
玉
石
俱
焚.
則
與
三
武
滅
佛
無
異。
然
|
珊
悖
謬
一
至
此
極。
此
令
若
行.
定
致
各
省
效
尤.
|
堪
欽
佩.
令
江
蘇
全
省
各
縣
遵
照
辦
理。
不
億
鐵
|
讚
譽。
謂
為
無
戾
於
法.
實
衷
諸
情.
審
慎
周
妥.
良
|
有
一
生
勤
慎
之
王
鐵
珊.
遂
彼
之
請.
隨
為
出
令
|
產。
持
以
開
辦
學
校
為
藉
口.
而
欲
毀
寺
逐
僧。
竟
|
闡
道
妙.
致
令
一
班
奸
人.
欲
借
公
濟
私.
圖
謀
僧
|
誠
所
致
也。
︵
其
四
︶
現
今
僧
多
庸
愚.
不
能
宏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3 |
被
逐
矣。
是
欲
續
國
家
命
脈.
先
斷
其
命
根.
鐵
珊
|
此
令
一
出.
則
縱
有
真
修
實
踐
之
僧.
亦
將
隨
例
|
務
哉。
彼
殆
曰
僧
皆
庸
愚.
了
無
益
於
人
國。
豈
知
|
而
治.
已
為
失
機.
況
汲
汲
然
以
毀
寺
逐
僧
為
急
|
此
王
制
廢
棄.
儒
教
衰
微
之
時.
不
以
佛
法
相
輔
|
善.
希
聖
希
賢。
其
有
益
於
世
道
人
心
也.
大
矣。
當
|
可
明
心
見
性
斷
惑
證
真。
下
焉
者.
亦
可
改
過
遷
|
佛.
皆
不
出
因
果
之
外。
若
深
明
因
果.
上
焉
者.
即
|
權
也.
世
多
淺
近
視
之。
須
知
從
凡
夫
地.
乃
至
成
|
者.
世
出
世
間
聖
人.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眾
生
之
大
|
無
一
念
畏
懼
來
報.
洗
滌
先
心
也。
光
常
曰.
因
果
|
輪
迴
報
應
之
道.
縱
大
奸
極
惡
之
人.
亦
未
必
絕
|
律、
刑
政、
絕
無
所
畏。
若
能
倡
明
如
來
三
世
因
果
|
人
心
陷
溺.
已
至
極
點。
道
德、
仁
義、
視
若
弁
髦.
法
|
無
眷
屬.
兼
以
景
逼
桑
榆.
夫
何
所
慮。
但
以
此
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4 |
之
一
字.
名
異
而
實
同
耳。
閣
下
厚
德
君
子.
未
詳
|
因
欲
私
得
其
利.
則
熾
勢
莫
遏。
借
之
一
字.
與
改
|
事
者.
先
操
謀
占
僧
產
之
心.
其
黨
同
伐
異
之
見.
|
產
業.
多
被
彼
預
為
盜
去.
可
為
殷
鑑
總
之
作
此
|
後
因
僧
上
控.
世
祖
有
令
退
還.
止
還
一
半。
然
其
|
何。
︵
京
城
附
近.
占
三
百
餘
所.
遠
州
縣
更
多。
︶
|
元
初
道
士
借
僧
廟
住.
此
風
一
起.
幾
至
無
可
奈
|
校.
年
出
租
金.
其
法
甚
善.
而
不
知
其
弊
無
窮
也。
|
皆
須
於
未
舉
行
時.
防
其
流
弊。
閣
下
謂
借
廟
開
|
激
烈.
實
為
至
論.
光
亦
與
妙
蓮
略
敘
此
意。
凡
事
|
地
首
領
僧.
具
稟
呈
訴
矣。
說
理
宜
透
徹.
詞
意
勿
|
與
幼
農
所
說
相
合。
聞
已
令
妙
蓮
和
尚.
聯
絡
當
|
謂
也。
︵
其
五
︶
接
手
書.
不
勝
感
慰。
閣
下
所
說.
|
珊
無
二。
一
盲
引
眾
盲.
相
牽
入
火
坑.
正
鐵
珊
之
|
之
罪.
遍
滿
十
虛。
由
鐵
珊
而
行
此
舉
者.
亦
與
鐵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5 |
而
同
一
氣
味
也。
光
願
三
位
成
佛
時.
親
為
輔
正
|
法
如
栴
檀
香.
或
捧
持.
或
踐
蹋.
皆
得
香
氣
所
熏.
|
福。
深
之
得
斷
惑
證
真.
親
獲
涅
槃
之
果。
所
謂
佛
|
成
自
衛
也、
則
淺
之
得
改
惡
修
善.
以
植
人
天
之
|
戕。
今
既
知
已.
則
背
塵
合
覺.
轉
昔
之
欲
自
戕
者.
|
俾
彼
自
知
本
具
佛
性.
由
其
背
覺
合
塵.
致
令
自
|
但
法
道
不
受
阻
遏.
或
可
轉
彼
魔
心.
信
向
佛
法。
|
佛
法
之
人.
遂
預
令
破
彼
魔
力
者.
適
生
其
間。
不
|
因
宿
願
力.
遂
有
此
舉。
然
佛
智
鑑
機.
知
有
欲
滅
|
之
徒.
以
高
人
林
立.
無
從
施
其
毒
手.
遂
其
惡
願.
|
不
堪
設
想
矣。
衰
唐
一
流.
或
是
昔
年
欲
滅
佛
法
|
速
滅。
若
非
閣
下、
竹
莊、
幼
農
等.
鼎
力
維
持.
則
便
|
六
︶
接
手
書.
不
勝
感
激。
此
事
若
行.
法
道
必
致
|
數。
光
與
閣
下.
固
宜
先
盡
人
事.
後
聽
天
耳。
︵
其
|
審
今
人
之
詭
計
多
端
耳。
然
法
道
興
衰.
固
有
定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6 |
屬
閣
下.
與
竹
莊、
幼
農.
三
位
斡
旋
之
力.
致
省
長.
|
極.
幸
極。
︵
其
八
︶
教
育
會
一
案.
完
全
解
決.
全
|
會.
而
鼎
力
維
持.
俾
燎
原
之
火.
隨
即
撲
滅
也。
險
|
薩.
早
已
預
知.
以
故
令
諸
公
適
在
其
地.
適
逢
其
|
徒
勞
心
力
也。
法
運
通
塞.
殆
有
定
數。
然
諸
佛
菩
|
無
人
斡
旋
者.
竟
成
事
實。
即
有
斡
旋
者.
致
彼
此
|
部
者.
祈
依
管
理
寺
廟
條
例.
斥
回
勿
允。
庶
不
至
|
內
務
部
長
疏
通。
以
後
別
處
若
有
此
種
情
事
達
|
昨
日
已
與
莊
居
士
書.
并
將
批
文
附
函.
祈
其
與
|
莊
︶
王
︵
幼
農
︶
三
君
鼎
力
維
持.
恐
難
撤
消。
|
竊
念
此
事.
若
非
閣
下.
與
莊、
︵
思
緘
︶
蔣、
︵
竹
|
蓮
信.
及
省
長
批.
知
此
事
徹
底
消
滅.
感
愧
無
喻。
|
如
法
性.
同
圓
種
智
而
後
已。
︵
其
七
︶
昨
接
妙
|
佛
時.
亦
復
如
是。
俾
全
魔
界
以
成
佛
界.
共
證
真
|
摧
邪
之
護
法
弟
子.
以
報
此
日
之
德。
即
袁
唐
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7 |
知
佛
門
戒
酒.
不
敢
遽
許.
因
曰.
許
某
飲
酒
則
來。
|
曠.
可
以
學
道.
招
之
入
蓮
社。
彼
殆
以
酒
為
命
者.
|
佛.
乃
文
人
習
氣。
當
日
遠
公
以
陶
淵
明
胸
懷
空
|
劍
潭
先
生
信
因
果.
而
思
欲
發
明.
而
復
不
肯
念
|
傳
法
徒、
之
涉
於
專
私
之
範
圍
也。
︵
其
十
︶
陳
|
不
論
世
代。
乃
大
公
無
私
之
道
場.
非
如
傳
剃
度、
|
信
淨
土
法
門.
言
行
相
應
即
可。
其
住
持
論
次
數.
|
是
取。
亦
不
問
是
臨
濟、
曹
洞、
天
台、
賢
首.
但
須
篤
|
方
相
同。
一.
不
剃
度.
二.
不
傳
法.
所
有
住
持.
唯
賢
|
成
江
南
第
一
慈
善
道
場.
當
獨
行
一
法.
不
與
諸
|
以
法
雲
為
寺
名.
其
用
意
甚
深。
竊
念
法
雲
寺.
已
|
法
之
深
心
矣.
令
人
感
佩
無
既。
︵
其
九
︶
閣
下
|
面。
而
復
力
設
關
防.
俾
莫
能
踰
越.
可
謂
曲
盡
護
|
省
長
之
批.
且
兩
面
關
顧.
絕
不
傷
教
育
會
之
情
|
及
內
務
部.
悉
依
管
理
寺
廟
條
例
實
行
保
護。
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8 |
信.
斷
兄
之
疑。
因
求
某
法
師
為
書.
其
書
已
寄
來.
|
去.
謂
宜
勿
投。
顧
即
致
書
云.
弟
言
不
能
生
兄
之
|
為
滋
疑。
顧
以
其
書
寄
光.
令
闢
駁
之。
光
將
書
寄
|
厚。
顧
勸
之
念
佛.
彼
致
書
反
難.
謂
不
能
生
信.
更
|
波
黃
道
尹
之
西
賓.
皈
依
諦
閑
法
師。
︶
與
顧
甚
|
顧
君
友
人
潘
承
鍔
君.
︵
二
皆
蘇
州
人。
顧
為
寧
|
江
報
館
印
出
寄
來
者.
以
祈
覽
而
取
笑
耳。
此
係
|
顧
顯
微
居
士
書.
︵
已
載
文
鈔
正
編
卷
二。
︶
之
|
發
現
之
一
日.
未
必
終
於
如
此
也。
今
有
去
年
與
|
究
修
持.
所
謂
聰
明
文
字
障
也。
陳
君
當
有
善
根
|
外
行
話。
袁
則
初
闢
佛.
而
後
信
佛.
信
而
不
能
研
|
法
感
應
事
實.
皆
不
曾
潛
心
研
究.
故
所
論
多
有
|
之
輩.
皆
同
一
病。
紀、
袁、
頗
相
信
因
果.
每
記
載
佛
|
去。
以
但
能
放
下.
不
能
提
起.
若
紀
文
達、
袁
子
才、
|
遠
公
大
慈
悲
心
許
之。
彼
來
念
佛
三
日.
攢
眉
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19 |
公
肯
明
言
破
關.
則
於
君
子
小
人.
俱
有
大
益。
若
|
放
自
強
不
息.
朝
乾
夕
惕
之
旨.
完
全
背
戾
矣。
管
|
既
唯
取
無
所
為.
則
有
所
為
者.
皆
不
肯
為
矣。
其
|
無
所
為
而
為
善.
乃
大
聖
人
之
身
分。
若
非
聖
人.
|
所
為
而
為
則
為
善.
有
所
為
而
為
善
即
是
惡。
夫
|
程
朱
說
法.
唯
取
其
高.
不
計
利
害。
如
為
善.
以
無
|
撥
因
果
之
毒.
而
亦
可
為
印
光
提
倡
因
果
之
證。
|
文.
實
為
現
今
對
證
之
藥。
見
此
文
者.
以
吐
程
朱
|
欲
不
成
深
青
不
可
得
也。
︵
十
一
︶
管
東
溟
之
|
細
密
之
布.
定
難
上
色。
儻
納
之
靛
甕
十
餘
日.
則
|
音
問。
陳
君
之
入
道.
且
徐
徐
勿
急。
譬
如
染
布.
極
|
服.
皈
依
諦
閑
法
師。
而
畏
光
之
直
口.
絕
不
一
通
|
能
治.
愈
不
忌
諱
愈
好.
飛
寄。
顧
即
寄
去.
其
心
佩
|
致
衝
突.
故
不
敢
寄。
彼
云.
我
病
深.
非
狼
虎
藥
不
|
但
其
語
言
毫
無
謙
遜.
直
言
無
隱.
不
避
忌
諱.
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0 |
善
舉
之
義。
如
其
除
此.
尚
有
可
靠.
則
便
成
就
彼
|
交.
須
必
如
此
商
議.
方
可
不
負
方
氏
一
番
成
就
|
心
中.
實
有
不
適
悅
豫
樂
之
大
者
在
也。
此
契
雖
|
此
各
得
其
益。
若
彼
捨
此
田.
則
用
度
無
出.
吾
人
|
院
工
農
場
之
備。
如
此.
方
可
彼
此
各
盡
其
道.
彼
|
若
干.
任
憑
法
雲
種
竹、
木、
五
穀、
蔬
菜.
以
作
慈
幼
|
不
足
為
養.
當
將
此
田.
作
為
法
雲
租
田.
歲
出
租
|
發
心
送
法
雲
寺.
則
便
作
彼
之
功
德。
如
其
所
有
|
多
少
田
地。
如
其
所
有
田
地.
可
以
養
家.
則
彼
已
|
請
到
觀
音
庵.
同
妙
蓮、
心
淨
等.
詳
悉
問
彼
尚
有
|
矣。
雖
然.
尚
須
為
彼
後
日
過
活
慮.
祈
閣
下
將
彼
|
昨
接
手
書.
不
勝
驚
異.
方
峻
生.
可
謂
難
捨
能
捨
|
光
特
令
附
入
文
鈔.
以
公
諸
有
緣
也。
︵
十
二
︶
|
信.
在
儒
者
人
多
不
察.
其
前
途
甚
屬
危
險。
以
故
|
非
閣
下
抄
出.
則
其
救
世
真
詮.
在
佛
者
人
多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1 |
人。
使
彼
自
幼
即
知
害
人
甚
於
害
己.
為
人
終
歸
|
其
心
只
知
有
己.
不
知
有
人.
只
求
利
己.
不
怕
害
|
權
者.
率
皆
由
小
時.
未
聞
見
因
果
報
應
之
事.
故
|
當
權
之
橫
跡.
有
隱
伏
乎
子
女
之
狂
心。
彼
得
大
|
者.
即
附
之。
則
官、
吏、
士、
庶.
俱
得
懿
範.
無
顯
斥
彼
|
私.
其
益
大
矣。
并
將
丁
福
保
之
數
種.
有
可
附
入
|
縮
小
排
印。
再
加
數
篇
痛
哭
流
涕
之
文.
布
之
公
|
依
光
愚
見.
似
宜
將
彭
蘭
臺
二
十
二
史
感
應
錄.
|
關
已
事。
又
暴
戾
將
吏.
或
謂
其
諷
己
也.
而
惡
之。
|
乎
太
局。
以
其
專
為
將
吏
者
說.
愚
民
或
謂
為
不
|
肯
看。
若
為
後
來.
及
預
為
好
生
惡
殺
之
地.
又
似
|
應.
實
可
令
好
殺
者
寒
心.
然
現
時
之
將
吏.
未
必
|
亦
不
能
不
深
且
摯
也。
︵
十
三
︶
所
錄
殺
生
報
|
人.
為
作
證
明。
人
為
我
慮.
甚
深
且
摯.
我
為
人
慮.
|
法
雲
寺
第
一
大
功
德
主。
然
須
請
二
三
有
德
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2 |
我
何
傷。
若
將
二
十
二
史
之
因
果
感
應.
及
人
畜
|
於
褒
貶
無
所
懼.
以
其
唯
一
空
名
言
耳.
究
竟
於
|
春
秋.
以
褒
貶.
令
亂
臣
賊
子
懼。
然
亂
臣
賊
子.
實
|
因
果
者.
當
從
此
一
超
直
入
如
來
地
矣。
孔
子
作
|
則
一
班
拘
墟
者
見
之.
自
有
一
番
兢
惕。
而
深
信
|
二
史
人
畜
轉
變.
及
天
人
互
生
之
事.
亦
并
錄
之。
|
皆
補
錄
之。
又
安
士
全
書.
欲
海
回
狂.
後
載
二
十
|
錄.
彼
處
有
六
七
種。
宜
借
來.
凡
屬
此
錄
所
無
者.
|
家
人
民
之
幸。
前
年
丁
福
保
言.
二
十
二
史
感
應
|
二
十
二
史
感
應
詳
編
增
補.
錄
成
全
書.
實
為
國
|
通
途
獲
益.
普
勸
同
人
之
書。
︵
十
四
︶
若
肯
將
|
待
平
定
後.
再
行
印
此
二
十
二
史
感
應
錄.
以
作
|
可
先
印
行
此
三
十
七
條.
以
行
救
燃
眉
之
禍。
後
|
危
岌.
民
不
聊
生
也。
光
意
如
是.
祈
閣
下
裁
酌。
亦
|
為
己
者.
斷
不
肯
以
意
見
名
利
等
小
事.
致
國
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3 |
事
為
理
之
弊。
如
以
留
經
百
歲.
為
人
壽
百
年.
蓋
|
人
生
謗
毀
也。
穀
人
先
生.
按
事
宏
揚.
而
每
有
以
|
利
鈍
全
收
之
所
以
然.
庶
不
至
欲
勸
人
而
反
致
|
力、
之
大
小
難
易
處
發
揮.
並
在
章
顯
三
根
普
被.
|
時
當
末
法.
欲
極
力
提
倡
淨
土.
當
詳
於
佛
力、
自
|
四
師
說.
答
語.
不
提
玉
峰.
亦
不
貶
斥.
亦
此
意
也。
|
擬
答
某
居
士
書.
來
書
以
靈
峰、
成
時、
徹
悟、
玉
峰、
|
恐
人
謂
彼
為
淨
宗
巨
擘.
則
遺
害
不
小。
文
鈔
中.
|
句.
︵
即
淨
土
良
導。
︶
亦
有
彼
語.
光
完
全
取
消。
|
每
每
執
拗.
令
人
閱
之
痛
心。
前
心
白
輯
淨
宗
語
|
同
光
間.
玉
峰
法
師.
宏
揚
淨
土.
不
遺
餘
力.
所
說
|
心
法.
以
教
天
下
後
世.
其
誰
曰
不
然。
︵
十
五
︶
|
為
謀
後
福
乎。
如
是
則
謂
閣
下
續
孔
子
褒
貶
之
|
質
之
人
見
之.
能
不
毛
骨
悚
然.
從
茲
掣
轉
念
頭.
|
轉
變
之
事
跡.
一
一
錄
出.
閒
為
論
斷.
具
亂
賊
性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4 |
界
邰
爽
秋
提
議.
旋
經
請
願
取
消。
民
國
二
十
七
|
產
興
學
案.
係
民
國
十
七
年.
江
蘇
丹
徒
縣.
教
育
|
力
之
佛
教
徒.
豈
能
支
持.
令
勿
滅
乎。
︵
查
撥
廟
|
否
則.
彼
於
孔
子
五
倫.
尚
肯
完
全
推
翻.
況
無
勢
|
當
必
有
佛
菩
薩
大
顯
威
靈.
則
或
可
延
佛
命
脈。
|
帳.
則
全
國
佛
法.
將
悉
消
滅。
儻
法
道
不
應
即
滅.
|
撥
廟
產
以
興
學
校.
恐
大
家
皆
欲
發
財.
不
肯
認
|
四
人.
往
寧
請
願。
以
其
教
育
會
所
提
議.
注
重
於
|
迫.
究
不
知
結
果
若
何。
現
諸
居
士、
沙
門、
商
定
十
|
之
一
再
維
持。
法
雲
之
事.
已
知
其
概。
但
時
局
所
|
若
狂.
論
議
離
奇.
幸
上
海
諸
居
士
熱
心
護
法.
為
|
陀
要
解.
可
謂
一
字
一
珠。
︵
十
六
︶
近
來
舉
國
|
之
心.
或
致
息
人
勇
猛
精
修
之
念。
若
欲
利
人.
彌
|
所
謂
事
理
混
淆.
不
但
不
能
發
起
人
佛
法
難
遇
|
指
眾
生
界
盡.
此
經
方
滅.
似
乎
高
深.
實
則
誤
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5 |
扶
乩
一
事.
於
作
善
舉
勸
捐.
則
有
益。
於
問
修
持
|
亂
話.
令
無
知
之
人.
謂
為
祕
訣.
豈
不
大
可
哀
哉。
|
出
了
生
死
路。
又
或
妄
造
謠
言.
以
七
顛
八
倒
之
|
剽
竊
金
剛
經
之
義.
而
囫
圇
說
之.
無
能
為
人
指
|
佛
法.
則
非
彼
所
知。
或
以
煉
丹
運
氣
為
佛
法.
或
|
問.
則
長
篇
大
文.
說
世
間
道
理.
尚
能
通
泰。
若
說
|
多
是
靈
鬼
假
冒
仙
佛
之
名。
若
本
扶
乩
人
有
學
|
彼
捐
印
者.
各
給
若
干.
餘
隨
機
分
送。
扶
乩
一
事.
|
百
三
十
餘
圓.
為
汝
處
寄
二
百
三
十
餘
圓
之
書。
|
三
萬
冊.
以
送
遐
邇
之
信
心
人。
擬
儘
此
次
之
二
|
完.
尚
有
末
後
所
寄.
須
待
修
過.
方
打
紙
型。
先
印
|
香
敬、
捐
印.
通
作
捐
印
歧
路
指
歸
之
費。
現
已
排
|
十
九
人
皈
依
法
名.
另
紙
書
之。
所
匯
之
款.
無
論
|
復
戰
德
克
居
士
書
二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
|
年.
錄
者
識。
︶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6 |
黃
紙.
但
不
宜
用
雪
白
紙.
以
兔
耀
眼
即
已。
今
將
|
見
之
下.
蓋
有
不
可
以
理
喻
者。
來
信.
何
必
特
用
|
出
頭
之
日
也。
孫
乃
進
士.
亦
孫
好
善
之
人.
其
知
|
之
話
乎。
許
亦
不
回
信。
海
底
鐵
者.
永
沈
苦
海.
無
|
曾
問
過
呂
祖.
呂
祖
云.
是
海
底
鐵
耳.
君
何
信
彼
|
總
不
回
信.
想
是
聽
印
光
法
師
話.
不
信
扶
乩。
我
|
不
回
信。
後
無
法
可
設.
又
致
書
云.
我
屢
次
寄
書.
|
致
書
於
許
止
淨.
許
絕
不
回
一
字。
屢
寄
乩
語.
總
|
來
上
海
開
會。
楊
亦
極
信
扶
乩.
不
知
如
何
答
復。
|
澤
許
止
淨。
致
書
於
朱.
朱
喜
極.
以
八
十
高
年.
特
|
乃
金
華
朱
某。
榜
眼.
乃
無
錫
楊
章
甫。
探
花.
乃
彭
|
言
玉
帝
遜
位.
關
帝
為
新
玉
帝.
已
經
開
科。
狀
元.
|
︵
年
在
八
十
上
下
︶
其
人
迷
於
扶
乩。
七
年
前
|
謠
言.
壞
亂
佛
法.
疑
誤
眾
生。
奉
化
孫
鏘.
字
玉
仙.
|
說
佛
法.
則
有
損。
以
靈
鬼
多
不
洞
佛
法.
則
瞎
造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7 |
建
永
春
一
弟
子.
在
新
加
坡
經
商.
匯
洋
一
千
六
|
當
印
三
萬。
待
印
出.
亦
當
寄
若
干
包
來。
此
係
福
|
作
大
本.
三
號
字.
每
面
十
二
行.
每
行
三
十
二
字.
|
排.
作
一
卷。
十
四
鑑.
相
續
而
排.
則
省
紙
多
矣。
改
|
此
必
定
之
理
事
也。
物
猶
如
此.
另
改
章
程.
已
付
|
佛
為
因.
則
生
西
方.
以
殺、
盜、
婬、
為
因.
則
墮
三
途.
|
作
之
因.
又
為
來
生
所
受
善
惡
果
報
之
因。
以
念
|
苦
樂.
乃
前
生
所
作
善
惡
之
因
所
感
召。
今
生
所
|
可
謂
不
能
免
劫.
便
是
白
念。
須
知
今
生
所
受
之
|
生
西
方。
或
信
願
未
至
真
切.
亦
多
生
善
道。
切
不
|
被。
縱
大
劫
難
逃.
大
家
同
歸
於
盡.
念
佛
之
人.
當
|
音
聖
號.
以
作
預
防。
果
肯
志
誠
常
念.
必
蒙
其
加
|
送。
現
在
時
局
危
險.
當
令
一
切
人.
同
念
佛.
及
觀
|
歧
路
指
歸
寄
來
時.
好
按
款.
按
彼
之
意.
而
為
分
|
皈
依
及
捐
款、
二
單.
作
信
紙.
書
於
背.
寄
回。
以
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8 |
逃
殺
報。
況
有
福
之
人.
不
止
造
一
殺
業。
然
則
求
|
人
天
福
報。
凡
夫
有
福.
必
造
殺
業.
既
造
殺
業.
難
|
作.
眾
善
奉
行.
喫
素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切
不
可
求
|
須
令
被
等
各
各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
八
人
求
皈
依
者.
法
名
另
紙
書
之.
祈
為
分
送。
必
|
六
日
午
後
方
接
到.
以
戰
地
交
通
斷
絕
所
致。
十
|
而
學
聖
賢
佛
祖
矣。
︵
其
二
︶
初
七
之
信.
昨
十
|
世
大
有
利
益。
光
作
一
序.
若
肯
詳
察.
則
不
期
然
|
深
理.
邪
正
不
分。
此
書
但
記
物
之
懿
德
懿
行.
於
|
何
讓
彼.
勉
力
敦
行.
庶
無
愧
恥。
徐
白
舫.
於
佛
法
|
奉
行.
以
期
不
為
物
類
所
藐
視
也。
物
猶
如
此.
我
|
天
職.
以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
孝
友、
忠
義、
貞
烈、
慈
愛
等.
必
為
感
動.
各
盡
己
之
|
言
戒
殺.
實
戒
殺
之
要
書。
有
人
心
者.
見
物
類
之
|
百
圓.
擬
儘
此
款
印.
不
足.
則
稍
貼
若
干。
此
書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29 |
一
切
時
皆
可
用
也。
汝
言
發
揮
戰
事
之
起
源.
與
|
關.
戰
事
起.
亦
難
即
辦。
此
文
不
獨
於
戰
時
可
用.
|
印
七
寸
見
方
單
張
五
十
萬.
發
給
各
省
佛
學
機
|
寄.
以
戰
事
阻
止.
報
不
知
看
過
否。
又
令
漕
河
涇
|
球
同
胞
同
念
觀
音
聖
號
廣
告.
各
十
天。
其
稿
附
|
月
二
十
八.
函
知
上
海
新、
申、
報
館.
令
登
普
勸
全
|
喫
素.
則
所
放
者
有
限.
所
殺
者
無
窮
矣。
光
於
六
|
乃
提
倡
戒
殺
喫
素
之
法
耳。
若
不
注
重
於
戒
殺
|
一
暴
百
寒.
何
能
消
自
他
之
宿
現
殺
業
乎。
放
生.
|
日
日
買
生
自
殺.
或
買
於
殺
而
賣
者
之
家.
仍
是
|
素.
方
是
徹
底
辦
法。
否
則.
今
日
出
錢
買
些
生
放.
|
然
觀
音
當
終
身
常
念.
凡
入
會
者.
各
各
戒
殺
喫
|
一
百
萬.
以
祈
消
滅
殺
劫.
此
亦
莫
大
之
功
德
也。
|
知
此
義。
德
明.
邀
大
家
念
觀
音.
人
各
十
萬.
放
生
|
福
之
人.
乃
為
自
他
求
禍
也。
學
佛
之
人.
不
可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30 |
天
下
之
人.
與
禽
獸
了
無
有
異.
其
心
方
安
樂
而
|
母.
尚
自
誇
其
功.
而
極
力
提
倡
實
行
獸
化.
擬
率
|
事.
雖
蟲
蟻
也
不
敢
殺。
不
知
因
果
者.
自
殺
其
父
|
廉、
恥、
之
八
德.
研
窮
格、
致、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之
八
|
事.
唯
恐
或
有
過
愆.
必
能
敦
行
孝、
弟、
忠、
信、
禮、
義、
|
似
乎
迂
闊.
實
為
極
要。
須
知
知
因
果
者.
居
心
行
|
不
用
外
貨.
則
金
錢
少
輸
出.
而
國
富
強
矣。
此
話
|
負
召
人
打
我
之
罪。
今
後
痛
改
前
非.
學
甘
地
之
|
製
軍
火
以
打
我。
是
知
好
用
外
貨
者.
皆
不
能
不
|
循
天
理.
不
順
人
心
之
大
者。
使
人
以
我
之
金
錢.
|
貨
物.
把
全
國
的
金
錢.
通
通
輸
送
外
國.
此
乃
不
|
之
事。
即
輕
賤
本
國
各
種
貨
物.
貴
重
舶
來
各
種
|
則
作
事
循
天
理.
出
言
順
人
心.
從
何
而
有
戰
爭
|
道
也.
人
人
不
知
因
果.
大
亂
之
道
也。
蓋
知
因
果.
|
消
弭
之
要
道。
周
安
士
云.
人
人
知
因
果.
大
治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
|
31 |
|
|
|
|
|
|
|
|
災
之
根
本
也。
切
勿
以
為
寬
泛
而
忽
之.
則
幸
甚。
|
俾
其
深
信
因
果
報
應.
毫
髮
無
爽.
此
即
致
治
弭
|
即
以
因
果
報
應
等
事
理.
循
循
善
誘
而
熏
陶
之。
|
育.
因
果
報
應。
於
兒
女
初
開
知
識.
始
學
說
話
時.
|
矣。
今
亂
至
已
極.
欲
圖
挽
救
務
必
注
重
家
庭
教
|
權
也。
若
捨
因
果.
則
聖
人、
佛、
菩
薩.
亦
無
法
可
設
|
暢
快
矣。
因
果
者.
聖
人
治
天
下.
佛
度
眾
生
之
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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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