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介
紹
用
三
星
素
皁
書
|
與
李
慧
澄
居
士
論
焚
化
經
灰
及
往
生
錢
書
|
復
卓
智
立
居
士
書
|
復
江
有
朋
居
士
書
|
復
某
居
士
書
|
復
江
景
春
居
士
書
二
|
復
淨
之
居
士
書
|
復
唐
能
誠
居
士
書
|
復
周
伯
遒
居
士
書
|
復
念
西
大
師
書
|
復
游
有
維
居
士
書
|
復
鄭
觀
淨
先
生
書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上
之
五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 |
云
云。
又
前
范
古
農
居
士
答
鄙
人
問
云.
敬
惜
字
|
不
免.
然
亦
不
敢
遽
下
斷
語.
請
更
詢
高
僧
大
德.
|
否。
可
否
用
以
包
經
典。
先
士
復
示
云.
鄙
人
亦
所
|
於
報
紙
上
學
習
書
法.
寫
後
焚
之.
有
褻
瀆
之
罪
|
木
魚
者.
五
十
過。
晚
昔
函
詢
聶
雲
台
先
生
云.
如
|
妙
方。
按
文
帝
功
過
格
中
有
云.
以
字
紙
包
經.
墊
|
前
閱
敬
惜
字
紙
文.
詞
義
正
確.
誠
補
救
時
弊
之
|
復
鄭
觀
淨
先
生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
|
復
崔
德
振
居
士
書
五
|
復
楊
佛
典
居
士
書
|
復
劉
仁
航
居
士
論
弘
揚
因
果
書
|
致
自
覺
居
士
書
|
致
銘
光
居
士
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 |
猶
欲
得
美
名
之
弊。
非
父
兄
子
弟
同
發
菩
提
心
|
子
弟
出
家
有
過.
此
防
惡
人
以
惡
心
棄
子
弟.
而
|
豈
特
別
有
字.
非
普
通
所
用
之
字
乎。
功
過
格.
送
|
之
字
之
價
值.
頗
近
理.
然
誰
用
此
心。
聖
經
賢
傳.
|
抹。
胡
畫
亂
抹.
便
失
誠
敬
之
意。
古
農
謂.
視
紙
上
|
人
乎。
報
紙
上
學
書.
亦
非
不
可.
然
不
可
胡
晝
亂
|
典.
褻
瀆
道
場。
君
讀
書
人.
此
種
事
尚
須
幾
番
問
|
字
紙
包
經.
墊
木
魚.
不
徒
褻
瀆
字
紙.
直
褻
瀆
經
|
批
答.
乃
禱。
|
尚
有
此
語.
與
經
旨
大
相
背
謬
耶。
亦
求
老
法
師
|
德
之
勝。
以
文
帝
之
皈
信
三
寶.
曾
受
佛
者.
云
何
|
云.
送
子
出
家
者.
五
十
過。
而
佛
經
極
言
出
家
功
|
習
書
法.
敬
求
老
法
師
一
決。
又
文
帝
功
過
格
中
|
尊
重.
分
別
行
之.
等
語。
普
通
字
紙.
可
否
包
經
書.
|
紙.
似
宜
視
紙
上
之
文
字.
是
否
聖
經
賢
傳.
值
得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 |
其
師
并
未
說
他
講
得
不
好.
但
云
音
聲
太
小.
由
|
太
小.
一
點
屈
不
肯
受。
初
次
講
小
座
畢.
拜
其
師.
|
弟.
名
顯
蔭.
人
極
聰
明.
十
七
八
歲
出
家。
但
氣
量
|
來
成
就.
難
可
測
量。
十
年
前.
諦
閑
法
師
有
一
徒
|
勿
以
聰
明
驕
人.
愈
學
問
廣
博.
愈
覺
不
足.
則
後
|
一.
能
詩
能
文.
乃
宿
有
善
根
者。
然
須
謙
卑
自
牧.
|
觀
來
書.
詞
義
均
好.
無
可
改.
故
不
批。
汝
年
二
十
|
復
游
有
維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
|
出
情
想
分
別
之
窠
臼。
|
故
也。
君
若
用
此
心
思
學
佛
法.
則
畢
生
也
不
能
|
話.
明
理
之
人.
固
不
須
用
心
計
畫.
以
本
自
明
了
|
復
由
解
而
生
疑.
我
執
不
去.
何
能
從
人。
此
幾
種
|
決。
何
以
故.
以
有
我
執
故。
人
雖
為
君
解
此
疑.
君
|
圓
會.
則
世
間
事
事
都
要
問
多
少
人.
也
不
能
解
|
送
出
家.
亦
有
罪
也。
君
之
知
見.
過
於
崖
板.
不
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 |
為
汝
作
前
車
之
鑑。
光
現
在
已
是
苦
不
堪
言.
目
|
未
能
或
超
出
其
上
者。
光
愍
顯
蔭
以
因
此
而
死.
|
哉。
設
使
顯
蔭
能
不
自
高.
謙
卑
自
牧.
中
國
學
者.
|
十
二
三
歲
短
命
而
死
之
糊
塗
鬼.
豈
不
大
可
哀
|
無
與
儔
之
大
法
師.
以
不
自
量.
仗
宿
慧
根.
作
二
|
不
會
念.
咒
也
不
會
念。
此
乃
顯
密
圓
通.
自
覺
世
|
朱
石
僧
來.
問
其
死
時
景
象。
言
糊
糊
塗
塗.
佛
也
|
年
餘
而
死。
死
後
不
久.
光
到
上
海
太
平
寺.
林
員
|
刀
割
心.
即
日
便
病。
次
日
帶
病
往
上
海
居
士
林.
|
功.
當
閉
三
年
關.
用
用
功
方
好。
彼
一
聞
此
語.
如
|
宗
看
其
師
諦。
公
云.
汝
聲
名
很
大.
惜
未
真
實
用
|
刊。
其
自
高
位
置.
已
是
唯
有
我
高。
後
回
國.
至
觀
|
所
發
揮
密
宗
之
文
字.
通
寄
上
海
居
士
林
登
林
|
歡
喜.
故
傲
性
日
增
月
盛。
後
由
日
本
學
密
宗.
彼
|
此
一
語
便
生
病。
而
諦
公
之
人.
一
味
令
彼
心
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6 |
多
半
不
能
了
徹。
以
彼
不
知
此
是
佛
法
中
特
別
|
了
徹.
即
徹
悟
自
心.
深
入
經
藏
之
出
格
高
人.
亦
|
死
之
大
法。
此
法
若
無
宿
根.
勿
道
普
通
人
不
能
|
土
一
法.
認
真
研
究
修
持.
此
是
凡
夫
即
生
了
生
|
記
數.
以
記
數
費
力
故。
汝
年
富
力
強.
當
先
將
淨
|
悲
咒.
五
十、
或
二
十
五
遍。
此
外
有
空
則
念
佛.
不
|
朝
暮
功
課.
依
叢
林
全
堂
功
課
外.
每
晚
加
念
大
|
是
專
為
人
忙。
今
老
矣.
且
以
閉
關
作
躲
煩
計。
至
|
以
不
自
量.
刻
排
各
書.
以
期
利
人。
二
十
年
來.
直
|
次
年
又
印
文
鈔。
從
茲
一
人
傳
虛.
萬
人
傳
實。
又
|
幼
農.
以
一
信
印
數
千.
徐
蔚
如.
以
三
信
印
數
千。
|
年
無
一
人
來
會.
無
一
信
來
投。
自
民
國
六
年.
王
|
緒
十
九
年.
至
民
國
五
年.
二
十
餘
年
頗
安
樂。
經
|
信.
勿
道
復.
看
也
要
許
多
工
夫。
光
在
普
陀.
由
光
|
力
精
神
均
不
給。
日
間
尚
有
人
來.
又
有
四
方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7 |
祖.
以
普
利
眾
生
也.
故
為
補
復。
書
中
所
問.
若
詳
|
學
教
而
務
淨
業.
則
將
來
必
能
上
繼
匡
廬
等
諸
|
不
給.
故
作
此
辦
法。
繼
思
座
下
天
姿
聰
敏.
不
去
|
慚
愧.
故
置
不
復。
兼
以
冗
務
頻
繁.
精
神、
目
力、
均
|
接
手
書.
見
一
味
以
以
凡
濫
聖
之
語
相
譽.
不
勝
|
復
念
西
大
師
書
|
此
二
紙.
以
後
亦
無
暇
屢
屢
誡
說。
|
隨
喜
各
法
師
之
講
筵。
汝
且
自
愛.
光
之
愛
汝.
止
|
意。
汝
且
在
易
園
處
自
修
持.
至
有
主
宰
後.
不
妨
|
知
光
言
無
謬。
現
今
講
經
者
亦
不
少.
然
各
隨
自
|
西
方。
汝
且
勿
以
看
過
為
事.
當
以
熟
讀
深
思.
方
|
分。
唯
此
一
法.
但
具
信
願.
即
可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
須
知
無
論
修
何
法
門.
煩
惑
不
斷.
決
無
了
生
死
|
者.
恐
專
宏
淨
土.
怕
人
小
看
自
己.
故
不
肯
提
倡。
|
法
門.
皆
按
普
通
法
門
之
義.
致
不
肯
信。
或
有
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8 |
懈
怠
之
偷
心
也。
此
段
文.
刪
之
為
有
大
功
德.
餘
|
句
之
數。
愚
人
以
此
為
實
義.
則
是
反
啟
彼
懶
惰
|
人
一
日
念
十
萬
聲.
足
滿
一
百
年.
亦
不
及
此
一
|
別
人
念
一
生
之
功
德.
則
大
謬.
誤
人
不
淺
矣。
若
|
者.
仍
有
功
德.
不
得
獃
認
做
此
一
聲
佛.
即
勝
過
|
至
當
之
極。
蓮
池
大
師.
亦
有
駁
此
之
語。
有
人
念
|
流
通
者.
恐
無
知
之
人
反
成
誤
會.
故
特
刪
之.
實
|
語.
法
師
以
大
悲
心.
未
經
詳
審
而
引
用
之。
及
後
|
通
經
藏.
及
諸
群
書。
當
時
或
有
偽
撰
之
書
有
此
|
耳。
︵
此
係
意
想
之
名
題。
︶
竊
以
飛
錫
法
師.
博
|
後
來
明
眼
人
刪
去
念
少
佛
得
多
佛
利
益
一
門
|
分
三
卷.
原
本
每
卷
七
門。
今
則
中
卷
六
門.
蓋
由
|
法
師
所
著.
蓮
宗
寶
鑑
乃
照
訛
傳
所
錄。
寶
王
論
|
老
眼
昏
花.
有
汙
華
翰
耳。
一
寶
王
論.
孫
唐
飛
錫
|
說.
則
太
費
筆
墨.
故
或
於
原
書
旁
略
標
數
字。
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9 |
心
念.
則
所
見
之
佛
身
大.
以
大
菩
提
心
念
佛.
則
|
佛
身
大.
小
聲
念.
則
所
見
之
佛
身
小。
亦
可
云.
大
|
佛.
小
念
見
小
佛。
古
德
釋
云.
大
聲
念.
則
所
見
之
|
印
萬
部.
祈
閱
光
序
自
知。
二.
原
文
係
大
念
見
大
|
初
令
蔚
如
搜
羅
而
刻.
後
幸
十
種
皆
得.
故
特
排
|
遺
憾
也
且
所
刪
過
多
居
五
分
之
二
尚
多
故
光
|
不
察.
遂
去
之。
︶
若
肯
復
閱
一
次
決
不
至
留
此
|
用
字.
則
文
義
反
矣。
此
經.
凡
以
義.
通
作
用.
時
師
|
全
反
者。
︵
在
西
方
何
論.
第
四
十
頁
六
行.
去
二
|
層
層。
有
詞
不
達
意
者.
有
口
氣
錯
亂
者.
有
文
意
|
於
自
任.
隨
閱
隨
節.
并
未
再
閱.
故
致
其
中
毛
病
|
難
流
通.
故
特
節
略。
而
成
時
大
師.
聰
明
過
人.
過
|
本.
皆
蕅
益
大
師
門
人
成
時
所
節
略
本.
以
文
多
|
去
年
所
排
本
寄
來.
則
得
大
利
益
矣。
從
前
木
刻
|
義
不
須
詳
說
也。
寶
王
論.
在
淨
土
十
要
中.
今
將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0 |
倡
掐
珠
記
數
者.
此
亦
有
利
有
弊。
利.
則
一
句
一
|
一
定.
不
取
適
宜.
是
尚
得
謂
之
知
法
乎。
又
有
提
|
衣.
冷
則
加
衣.
何
得
於
念
佛
了
生
死
一
法.
死
執
|
極
強
健
人.
亦
不
可
常
如
此。
一
日
之
中.
熱
則
去
|
大
聲.
必
至
受
病。
勿
道
普
通
人.
不
可
常
如
此.
即
|
可。
昏
沈.
則
不
妨
大
聲
以
退
昏。
散
亂.
亦
然。
若
常
|
力.
宿
昔
善
根。
或
大.
或
小.
或
金
剛.
或
默.
俱
無
不
|
俱
備
藥
品。
吾
人
用
法.
須
稱
量
自
己
之
精
神
氣
|
也。
念
佛
之
法.
何
可
執
定。
古
人
立
法.
如
藥
肆
中
|
其
苦
特
甚。
擬
明
年
遠
隱.
專
持
佛
號
以
終
餘
年
|
閱
經。
今
目
力
衰
極.
尚
有
夜
以
繼
日
之
筆
墨
事.
|
全
藏。
至
民
七
以
來.
終
日
忙
於
復
信.
直
是
無
暇
|
生
即
病
目.
四
十
多
歲.
即
不
能
常
看
經.
故
未
閱.
|
︶
此
語
係
錄
於
他
書.
非
直
由
大
集
錄
出
者。
光
|
便
可
見
佛
勝
妙
應
身.
或
報
身
耳。
︵
此
光
所
說。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1 |
殞
命
也。
觀
座
下
之
所
問.
多
是
不
加
體
貼
之
故。
|
亦
不
許
介
紹
人
皈
依.
以
免
因
過
勞
而
喪
明.
與
|
冬.
凡
來
信.
均
云.
以
後
不
得
再
來
信.
來
決
不
復。
|
向
弘
化
社
請.
亦
不
得
順
便
又
與
光
書。
光
於
去
|
與
座
下
一
分。
以
後
如
又
欲
請.
當
按
仿
單.
備
價
|
贈、
之
辦
法.
但
少
數
耳。
今
將
近
所
印
之
要
書.
各
|
版.
并
各
種
需
用.
亦
不
算
入
書
中。
亦
有
全
贈、
半
|
質.
所
印
之
經
書.
以
紙
墨
及
印
工
作
價。
其
他
排
|
力
為.
則
有
益
無
損
矣。
敝
處
弘
化
社.
乃
代
辦
性
|
乎。
精
神
用
極
之
後.
不
是
退
惰.
便
是
生
病。
量
己
|
須
按
自
己
之
精
神
為
定。
何
有
死
法
令
人
遵
守
|
眾
修
持.
須
按
大
家
之
精
神
另
定。
箇
人
修
持.
亦
|
不
一.
何
可
執
一
法.
而
不
知
調
停
從
事
乎。
凡
同
|
致
心
難
安
定.
久
則
成
病。
又
人
之
精
神.
有
種
種
|
掐.
不
輕
放
過.
則
心
易
歸
一。
弊.
則
靜
坐
時
掐.
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2 |
至
過
於
酷
烈。
此
等
禍.
是
不
閒
富
貴
貧
賤
者。
而
|
決
定
能
逢
凶
化
吉。
即
定
業
所
致.
亦
可
減
輕.
不
|
業
病.
怨
家
相
逢
等.
若
能
志
誠
念
佛、
及
觀
世
音.
|
火、
瘟
蝗、
旱
澇、
土
匪、
強
盜、
及
諸
意
外
之
禍.
并
怨
|
音
菩
薩
聖
號.
以
作
預
防
災
禍
之
據。
凡
刀
兵、
水
|
男
女.
均
當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及
念
南
無
觀
世
|
現
今
是
一
大
患
難
世
道.
無
論
富
貴
貧
賤.
老
幼
|
常
有
之
事.
特
設
一
法.
祈
常
為
傳
布.
其
利
無
窮。
|
生
機.
皆
為
救
急
之
要
方.
然
此
事
不
常
有。
今
為
|
災
禍
頻
仍.
實
可
寒
心.
總
因
人
心
愈
壞
所
致。
新
|
復。
幸
汝
一
家
仍
然
照
舊
修
持.
實
為
欣
慰。
年
來
|
手
書.
於
日
前
接
到.
近
日
人
事
頗
煩.
故
遲
遲
其
|
復
周
伯
遒
居
士
書
|
惜
好
文.
置
之
無
用
之
地。
|
若
加
體
貼.
均
是
不
須
乎
問
人
矣。
前
後
讚
譽.
可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3 |
之
父
母
愛
兒
女
之
心.
奚
啻
百
千
萬
億
恆
河
沙
|
淨.
而
棄
之
不
救。
菩
薩
救
眾
生
之
心.
深
切
於
世
|
求
救.
父
母
決
不
以
彼
衣
服
不
整
齊.
身
體
不
潔
|
苦。
譬
如
兒
女
墮
於
水
火
圊
廁
之
中.
呼
父
母
以
|
恐
有
罪
過。
須
知
觀
音
菩
薩.
大
慈
大
悲.
尋
聲
救
|
即
安
然
而
生。
切
不
可
謂
此
時
裸
露
不
淨.
念
之
|
將
及
殞
命.
肯
念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決
定
立
刻
|
念.
或
臨
產
始
念.
均
得
安
然
而
生。
若
難
產
之
極.
|
難
之
苦。
或
一
受
孕
即
念.
或
將
產
三
四
月
前
即
|
人
能
從
小
常
念
佛.
及
觀
音
聖
號.
後
來
決
無
產
|
許
多
母
子
受
無
量
苦.
或
致
殞
命.
無
可
救
法。
女
|
知
臨
終
助
念
之
益.
而
不
知
臨
產
勸
念
之
益.
致
|
又
念
佛
之
法.
於
人
之
生
與
死.
均
有
利
益。
世
獨
|
貴
而
忽
之.
以
其
貧
賤
而
仍
之.
不
一
為
預
計
也。
|
富
貴
人.
或
比
貧
賤
人
為
尤
甚.
固
不
可
以
其
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4 |
但
產
婦
要
朗
念.
在
旁
照
應
人.
均
須
朗
念。
即
家
|
時
用
力
送
兒
出.
心
中
默
念.
或
致
閉
氣
受
病。
不
|
朗
念.
不
可
心
中
默
念.
以
默
念
感
應
力
小。
又
此
|
同。
出
聲
則
於
儀
式
不
合。
至
臨
產
決
定
要
出
聲
|
念.
不
宜
出
聲。
此
種
時
處.
默
念
功
德.
與
平
時
相
|
洗
澡、
抽
解.
及
至
穢
汙
不
潔
之
處.
只
可
心
中
默
|
若
或
睡
醒.
衣
冠
尚
未
整
齊.
手
臉
尚
未
洗
漱.
及
|
臥、
都
可
念.
然
睡
時
只
可
心
中
默
念.
不
可
出
聲。
|
若
何
為
因.
而
平
等
救
之。
平
常
念
佛.
雖
行、
住、
坐、
|
生
不
知
節
欲
所
致。
然
菩
薩
救
苦.
固
不
計
彼
之
|
生。
近
來
難
產
者
甚
多.
一
因
宿
世
惡
業.
一
因
親
|
中
所
說.
非
不
慧
杜
撰。
凡
有
念
者.
無
不
安
然
而
|
子.
同
得
種
大
善
根。
此
義
係
釋
迦
佛
於
藥
師
經
|
靈
極
效
之
最
上
妙
法。
不
但
無
罪
過.
且
令
彼
母
|
倍。
是
以
臨
產
之
婦.
能
朗
念
菩
薩
名
號
者.
為
極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5 |
復
唐
能
誠
居
士
書
|
受
閣
老
之
最
上
供
養
恭
敬
也。
|
與
否。
吾
人
當
於
此
等
人.
敬
而
遠
之.
以
免
同
彼
|
切
皆
空
之
人。
於
斯
時
也.
不
知
尚
能
皆
空
不
著
|
已
熟.
閻
老
當
以
最
上
供
養.
敬
此
一
切
不
著
一
|
跡.
不
以
真
修
為
事.
唯
以
空
談
爭
高。
待
至
業
報
|
一
切
不
著
之
意。
況
彼
借
此
以
遮
懶
惰
懈
怠
之
|
已
著
於
一
切
皆
空.
一
切
不
著.
便
非
一
切
皆
空
|
只
以
一
切
皆
空.
一
切
不
著
為
護
身
符。
而
不
知
|
者.
厭
聞
因
果
報
應
之
事.
及
與
勤
勞
修
持
之
法.
|
大
菩
提
心.
所
得
圓
滿
成
就
故
也。
世
有
倡
高
調
|
天
中
之
天
聖
中
之
聖
者.
以
普
利
一
切
眾
生
之
|
亡
之
苦
知
佛
法
普
利
一
切
佛
為
大
慈
悲
父
母
|
布.
世
間
永
無
生
產
之
苦.
及
因
生
產
而
母
子
兩
|
中
在
別
屋
人.
亦
可
為
此
產
婦
念。
此
法
若
能
傳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6 |
者。
後
儒
違
悖
程、
朱.
則
不
能
立
於
天
地
之
間。
以
|
程、
朱、
違
悖
先
聖.
︵
儒
教
聖
人
︶
舉
世
無
肯
言
|
業。
程、
朱、
之
學
說
一
行.
儒
者
奉
之
為
金
科
玉
律。
|
至
死.
不
蒙
佛
法
之
益.
從
生
至
死.
常
造
謗
佛
之
|
經.
皆
極
力
闢
佛。
智
識
低
者.
便
隨
人
起
倒.
從
生
|
託
生。
自
此
以
後.
凡
儒
者
智
識
高
者.
皆
偷
看
佛
|
縱
有
剉
斫
舂
磨.
將
何
所
施。
又
神
已
散
矣.
令
誰
|
據.
實
無
其
事。
人
既
死
矣.
形
既
朽
滅.
神
亦
飄
散.
|
因
果
六
道
輪
迴.
乃
為
騙
愚
夫
婦
奉
彼
教
之
根
|
人
得
其
所
得。
因
昧
心
闢
佛.
謂
佛
所
說
之
三
世
|
主
宰.
執
理
廢
事.
以
顯
自
己
見
識
超
邁.
深
恐
後
|
知
識.
略
知
全
事
即
理.
一
切
唯
心
之
義.
遂
強
作
|
權
也。
自
宋
程、
朱、
由
讀
佛
大
乘
經.
親
近
禪
宗
善
|
吾
常
曰.
因
果
者.
聖
人
治
天
下.
佛
度
眾
生
之
大
|
昨
接
手
書.
知
川
中
土
匪
之
慘.
不
禁
令
人
浩
歎。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7 |
然
以
身
忙、
及
老
之
人.
當
宜
常
念
淨
土
五
經.
則
|
讚
與
否.
絕
無
關
係。
至
於
念
法
華
經
一
卷.
甚
好。
|
暴
發
也.
汝
知
之
乎。
念
佛
誦
經.
以
至
誠
為
本.
唱
|
近
來
災
禍
頻
仍.
民
不
聊
生.
皆
宋
儒
學
說
之
毒
|
毫
正
誠。
以
此
成
己
之
名.
而
貽
害
於
天
下
後
世。
|
關
緊
要
處
正
誠.
於
大
關
緊
要
處
完
全
了
無
一
|
佛
法
之
妙
義.
以
顯
己
智.
反
極
力
闢
佛。
是
於
無
|
於
正
心
誠
意
乎。
程、
朱、
乃
提
倡
正
心
誠
意
者.
得
|
能
之。
餘
則
誰
以
無
所
畏
懼.
無
所
希
冀.
而
孜
孜
|
力
而
為。
無
因
果
輪
迴.
而
正
心
誠
意
者.
唯
大
賢
|
須
知
有
因
果
輪
迴.
不
能
正
心
誠
意
者.
亦
當
勉
|
下
之
根
本.
完
全
取
消.
徒
恃
正
心
誠
意
以
為
治。
|
說
因
果
輪
迴.
則
兩
俱
絕
望。
從
此
將
治
國
平
天
|
欲
後
來
或
有
樹
立.
企
其
入
鄉
賢
祠、
文
廟.
若
一
|
故
儒
者.
不
敢
說
因
果
輪
迴.
說
則
受
人
攻
擊。
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8 |
說
一
調
和
法
門
之
法。
須
用
至
公
至
正
之
心.
以
|
說
短.
光
亦
不
願
理
會。
汝
以
光
為
師.
不
妨
為
汝
|
一
向
不
理
外
事.
亦
無
有
門
庭
法
派.
任
人
說
長
|
寄
書.
外
加
四
包.
為
光
所
送。
光
老
矣.
目
力
不
給.
|
知
為
請
書.
并
送
光
用
費。
即
令
弘
化
社.
為
儘
數
|
日.
又
以
他
事
無
暇
理
科.
遂
忘
之。
午
後.
偶
檢
出.
|
前
日
夜
間.
接
手
書.
以
目
力
不
給.
不
能
看。
此
二
|
復
淨
之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
|
則.
褻
瀆
之
罪.
比
讀
誦
之
功
為
大
也。
|
書
之
例
讀
佛
經.
則
方
可
得
利
益
而
免
罪
愆。
否
|
信
心
能
恭
敬
者.
則
以
餘
者
送
之。
令
勿
以
讀
儒
|
不
清.
功
效
懸
殊
也。
今
為
寄
淨
土
五
經
一
包.
有
|
朝
至
暮
念.
從
朝
至
暮
聽。
比
貪
多
貪
快.
而
含
糊
|
念
得
清
楚.
口
中
念
得
清
楚.
耳
中
聽
得
清
楚。
從
|
淨
土
法
門
之
所
以
然.
悉
可
略
知。
念
佛
要
心
中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19 |
假
冒
其
名。
真
仙.
或
偶
爾
應
機.
恐
千
百
不
得
其
|
扶
乩.
乃
靈
鬼
作
用.
其
言
某
佛、
某
菩
薩、
某
仙.
皆
|
復
江
景
春
居
士
書
二
︵
民
國
二
十
二
年
︶
|
當
以
為
圭
臬.
且
勿
以
為
迂
腐
而
忽
之。
|
理.
與
人
之
真
是
非
也。
此
語
凡
治
世
修
道
者.
皆
|
以
心
有
私
欲
為
主.
便
溺
於
一
邊.
不
見
事
之
真
|
戴
綠
紅
等
色
眼
鏡.
凡
所
見
之
色.
皆
非
其
本
色。
|
誠
意
者.
必
致
其
知.
致
知
必
須
格
物。
物
不
格.
如
|
無
上
之
高
僧.
亦
為
可
憐
也。
故
孔
子
令
人
正
心
|
亦
以
汝
為
可
憐.
並
所
尊
重
之
絕
無
可
議
至
高
|
心
不
得
好
報
矣。
如
是.
則
汝
以
人
為
可
憐
者.
人
|
合
法
門.
反
成
黨
同
伐
異.
則
護
法
反
成
壞
法.
好
|
不
滿
者.
為
完
全
毀
善
知
識.
造
地
獄
業。
本
為
和
|
以
己
之
所
愛
敬
者.
為
完
全
無
少
可
議。
以
他
所
|
至
公
至
正
之
語
言
勸
諭
之.
則
為
法
門
之
福。
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0 |
胡
說
巴
道.
與
其
人
之
知
見.
皆
邪
正
不
分
矣。
汝
|
雨
乩
文.
言
觀
音
跪
玉
帝
殿
前
求
雨。
可
知
乩
之
|
造
之
心
經
中
下
卷.
與
心
經
同
視。
又
錄
四
川
禱
|
光
說
其
事
實
甚
詳。
其
人
著
有
海
南
一
勺.
將
偽
|
皆
分
不
清。
普
陀
一
老
僧.
乃
其
最
小
之
門
人.
與
|
天
耳。
彼
不
知
淨
土
法
門.
將
佛、
菩
薩、
天、
仙、
地
位.
|
白
舫。
其
人
活
九
十
六
歲.
死
時
天
樂
鳴
空.
蓋
生
|
清
道
咸
間.
江
西
廣
信
府.
有
一
翰
林.
名
徐
謙.
字
|
無
罪.
是
知
汝
完
全
不
知
佛
法
真
義.
可
歎
孰
甚。
|
倡.
即
伏
滅
法
之
機。
汝
以
為
失
利
益.
而
問
有
罪
|
人
以
其
乩
誤
大
事.
遂
謂
佛
法
所
誤.
則
此
種
提
|
不
致
誤
事。
若
或
來
一
糊
塗
鬼.
必
致
誤
大
事
矣。
|
以
故.
以
是
鬼
神
作
用。
或
有
通
明
之
靈
鬼.
尚
可
|
本
已
錯.
真
學
佛
者.
汝
不
仗
此
以
提
倡
佛
法。
何
|
一.
況
佛
菩
薩
乎。
以
乩
提
倡
佛
法.
雖
有
小
益.
根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1 |
蘇
州
有
扶
乩
者.
其
門
徒
有
七
八
人。
一
日.
扶
乩
|
德
所
能
彌
補。
正
人
君
子.
決
不
入
此
壇
場。
明
末.
|
動。
不
知
扶
乩
之
禍。
其
大
如
天.
非
彼
勸
人
出
功
|
後
勿
再
扶
乩。
汝
以
不
扶
乩
無
緣
法.
心
中
漾
漾
|
害
人.
遂
殺
其
師。
徐
謙
聞
其
事。
誡
飭
門
徒
等.
此
|
師
某
教
我
者。
巡
撫
因
令
其
師
抵
償.
謂
汝
誣
世
|
方.
則
內
有
反
藥.
因
拏
其
人
來
問。
其
人
言.
此
吾
|
請
令
看。
開
一
方.
藥
服
後.
人
即
死
矣。
急
令
醫
看
|
有
病.
醫
藥
不
效.
有
言
某
人
扶
乩
看
病
甚
靈.
因
|
人
之
門
人.
在
省
城
扶
乩
看
病.
很
靈。
巡
撫
之
母
|
然。
當
時
南
昌
一
舉
人.
與
徐
謙
同
一
行
為。
此
舉
|
扶
乩。
大
家
皆
不
知
乩
之
所
以
然.
及
佛
之
所
以
|
仕
進.
家
居
教
人
為
善.
自
亦
扶
乩.
教
其
門
弟
子
|
也。
徐
謙.
其
人
好
善
信
佛.
而
實
不
明
佛
理。
不
樂
|
尚
以
不
扶
乩
而
失
利
益.
不
知
其
禍
或
至
滅
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2 |
其
來
歷.
謂
前
所
云
黃
赤
松
大
仙.
後
教
修
淨
土
|
一
哆
哆
訶
菩
薩。
光
問.
何
得
加
此
名
號。
彼
遂
敘
|
社.
以
念
佛
章
程
寄
來。
念
佛
後.
觀
音
勢
至
後.
加
|
來
上
海
請
經
書.
次
年
來
皈
依.
遂
立
哆
哆
佛
學
|
道
場.
云.
尚
須
三
年
後
辦。
三
年
後.
彼
等
四
五
人
|
甚
靈。
因
常
開
示
念
佛
法
門.
偉
等
即
欲
建
念
佛
|
問
之.
令
念
金
剛
經
若
干
遍
再
扶。
依
之
行.
遂
亦
|
筱
偉
羨
之.
去
學.
得
其
法
而
扶.
其
乩
不
動。
別
人
|
亦
隨
便
說
一
種
不
關
緊
之
東
西.
即
可
全
瘉。
黃
|
極
靈。
有
絕
無
生
理
之
人.
求
彼
仙
示
一
方.
其
藥.
|
脊
港
有
扶
乩
者.
言
其
仙
為
黃
赤
松
大
仙.
看
病
|
不
得
再
扶
乩。
此
事
載
西
方
確
指
中。
民
國
初
年.
|
乃
鬼
神
作
用.
吾
乃
某
人.
此
後
不
復
再
來.
汝
等
|
不
相
同。
此
後
又
來
二
十
多
次。
末
後
乃
說.
扶
乩
|
說
佛
法.
勸
人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與
前
之
所
說.
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3 |
眾
龍
天.
守
護
伽
藍
諸
聖
眾
乎。
南
方
通
作
三
寶.
|
宿
世
之
惡
業。
汝
不
見
朝
課
回
向
云.
回
向
護
法
|
彼
念
佛.
正
所
以
增
長
彼
出
世
之
善
根.
消
滅
彼
|
念
佛
為
事。
道
教.
乃
在
天、
仙、
鬼
神、
三
者
之
中。
為
|
子.
何
得
祝
道
教
誕
期。
即
謂
俗
傳
離
斷.
仍
當
以
|
光
從
來
提
倡
建
築
念
佛
林
社
之
本
旨
也。
佛
弟
|
法
則
利
益.
平
常
何
須
日
日
往
社
中
念
佛
乎。
此
|
一
次.
或
二
次.
於
社
內
提
倡
演
說.
俾
大
家
知
其
|
時
事。
在
家
隨
分
隨
力
念
佛.
其
益
甚
大。
每
月
或
|
免
致
起
人
閒
議。
︶
入
社
念
佛.
一
受
奔
波.
二
廢
|
令
另
為
立
一
殿
供
養.
不
可
加
入
念
佛
儀
規
中.
|
汝
寄
三
本.
閱
之.
可
以
自
知。
︵
哆
哆
訶
菩
薩.
光
|
名
淨
土
輯
要.
光
令
將
前
二
事
附
之
於
後。
今
為
|
永
不
許
扶
乩。
此
二
事.
因
一
弟
子
輯
淨
土
法
語.
|
法
門.
至
末
後
顯
本.
謂
是
哆
哆
訶
菩
薩.
且
誡
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4 |
飭
終
津
梁
三
本.
此
二
種
作
提
倡
之
備。
當
為
彼
|
三
十
張.
人
各
一
張.
餘
隨
便
送。
淨
土
輯
要
三
本.
|
今
寄
嘉
言
錄
二
十
四
本.
人
各
一
本。
一
函
遍
復
|
守
外
道
章
程。
光
目
力、
精
神、
不
給.
不
能
多
開
示.
|
十
四
人
法
名.
各
另
紙
書
之。
皈
依
雖
易.
不
可
仍
|
費
念
佛.
其
利
益
大
矣。
︵
其
二
︶
手
書
備
悉.
二
|
之
禍。
遇
有
真
正
知
見
者.
當
令
以
此
種
佛
事
之
|
謗。
俗
僧
只
顧
得
錢.
不
顧
此
種
佛
事.
深
伏
滅
法
|
有
學
問.
明
世
理.
而
不
知
佛
法
之
真
理
者
之
毀
|
等
佛
事.
日
見
其
多。
雖
騙
到
愚
人
之
錢.
卻
引
起
|
財
之
要
道。
從
此
破
血
湖、
破
地
獄、
還
壽
生、
寄
庫、
|
僧
不
知
佛
法.
將
偽
造
之
血
盆
經、
壽
生
經.
作
求
|
造
之
皇
經
等.
則
成
邪
見
矣。
佛
法
之
衰.
皆
因
俗
|
法
之
列.
為
護
法
龍
天
念
佛.
乃
屬
正
理。
若
念
偽
|
北
方
通
作
護
法.
於
義
為
順。
天、
仙、
鬼
神、
皆
在
護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5 |
不
至。
如
此
之
禍.
校
比
自
殺.
當
重
萬
倍。
幸
而
未
|
前
生
修
有
癡
福.
得
其
所
欲.
則
驕
奢
淫
泆.
無
所
|
得
大
幸
福.
事
事
如
意.
財
色
名
位.
皆
在
人
上。
儻
|
至
常
生
悲
觀.
常
欲
自
殺
者.
皆
係
不
修
實
行.
欲
|
人
生
世
間.
貴
守
本
分。
凡
一
切
人.
發
顛
發
狂.
乃
|
復
某
居
士
書
|
書。
|
深.
當
為
永
遠
傳
家
之
寶。
餘
詳
嘉
言
錄.
此
不
備
|
修
持
簡
便
儀
規。
此
一
篇
文.
文
雖
淺
近.
理
實
淵
|
修
持
法
則.
一
一
皆
知。
而
一
函
遍
復.
又
為
日
用
|
佛
之
實
益。
當
常
看
嘉
言
錄.
則
所
有
法
門
利
益.
|
念
佛.
心
存
不
善.
則
與
佛
氣
分
相
反.
不
能
得
念
|
話.
行
好
事。
如
此
行
去.
方
為
真
佛
弟
子。
若
口
雖
|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存
好
心.
說
好
|
等
說.
既
皈
依
佛
法.
為
佛
弟
子.
必
須
敦
倫
盡
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6 |
此
所
謂
富
貴
不
能
淫.
貧
賤
不
能
移.
威
武
不
能
|
為
天
子.
富
有
天
下.
仍
然
是
山
野
農
夫
之
態
度。
|
不
能
生
活
之
時.
亦
無
憂
戚
抑
鬱
之
念。
即
令
貴
|
不
副
名.
不
計
人
之
待
遇。
古
之
大
人.
雖
至
窮
困
|
得
僕、
與
師、
皆
假
名.
盡
我
職
分
乃
實
行.
唯
恐
行
|
僕.
而
以
師
事
之.
我
仍
不
起
自
高
自
大
之
心。
覺
|
即
人
以
我
善
於
盡
僕
之
職
分.
而
不
敢
以
我
為
|
心。
如
此
為
僕.
人
當
尊
之
為
師.
不
敢
以
僕
視
矣。
|
不
慍。
我
盡
我
分.
知
否
任
人。
無
計
校
心.
無
抑
鬱
|
人
之
心。
主
人
知
我.
我
亦
不
喜.
主
人
不
知.
我
亦
|
得
為
僕.
我
能
盡
我
為
僕
之
職
分.
不
生
矜
己
輕
|
以
為
恥.
及
以
為
我
非
為
僕
之
資
格
之
心。
而
今
|
事.
即
為
人
作
僕.
必
須
盡
我
為
僕
之
職
分.
而
不
|
守
分.
不
於
分
外
起
一
毫
欲
得
之
妄
念。
隨
緣
做
|
得.
尚
不
至
如
此
之
烈。
汝
欲
消
此
煩
惱.
當
事
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7 |
以
後
勿
用
此
派.
以
期
普
利。
後
為
光
書.
則
用
楷.
|
意
已
了
然。
儻
不
甚
識
字
之
人.
則
誤
事
不
小.
祈
|
只
認
得
八
程。
光
復
彼
云.
尊
翰.
光
只
識
八
程.
而
|
子
利
人
自
利
之
心。
馮
與
光
書.
光
費
許
多
工
夫.
|
為
奇
特。
凡
寫
字.
要
令
人
一
目
了
然.
方
是
大
君
|
承
嗣
的
孫
亦
死.
多
半
由
字
之
故.
汝
且
莫
以
彼
|
十
封
信.
就
有
九
封
人
不
全
識。
弄
得
子
死.
孫
死.
|
一
切
批
判.
又
不
知
如
何
華
妙。
如
馮
夢
華
之
字.
|
信.
為
我
設
法.
解
我
之
愁
悶
也。
使
汝
得
大
位.
其
|
極
難
認
之
字.
而
令
人
費
許
多
心
思
而
看
我
之
|
事。
使
安
分
不
自
矜.
何
肯
以
最
大
之
要
求.
作
此
|
話。
光
是
以
知
汝
是
志
大
言
大.
絕
不
以
力
行
為
|
詳
細
斟
酌
而
看.
方
認
得
是
何
字.
方
認
得
是
何
|
汝
欲
求
光
去
汝
之
病.
其
信
之
字.
直
使
慢
慢
的
|
屈.
君
子
所
以
坦
蕩
蕩
也。
否
則.
小
人
常
戚
戚
矣。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8 |
應
篇
直
講
一
本.
感
應
彙
編
一
部。
息
心
看
之.
必
|
周
到
之
極
︶
嘉
言
錄
一
本.
坐
花
志
果
一
本.
感
|
汝
寄
安
士
全
書
一
部.
了
凡
四
訓
一
本.
︵
文
理
|
恐
汝
不
以
光
所
說
為
然.
而
作
一
證
明
耳。
今
為
|
統
兵
乎。
不
能
教
兒
女.
焉
能
訓
兵
士
乎。
說
此
者.
|
治
世
之
才。
只
一
女
孩.
在
光
處
尚
不
受
約
束.
況
|
靜
一
刻.
又
頑
起
來。
光
知
彼
是
只
知
憤
世.
了
無
|
其
女
與
僕
戲
頑。
彼
呵
之.
女
不
聽.
發
氣
呵
之.
稍
|
女
已
有
上
十
歲.
僕
有
近
三
十
歲。
彼
與
光
談
話.
|
其
妻
女
亦
偕
來
過。
一
日.
領
其
女
與
僕
同
來.
其
|
以
憂
國
自
殺.
特
勸
彼
來
蘇
皈
依。
彼
寓
蘇
多
日.
|
平.
至
中
山
陵
闢
腹.
被
人
救
未
死。
一
弟
子.
以
彼
|
軍
官.
係
山
西
繁
峙
縣
人.
姓
續.
以
國
家
不
得
太
|
憤
憤
欲
自
殺.
光
所
說.
恐
汝
不
以
為
然。
前
年
一
|
光
意
謂
改
其
所
守。
問
及
他
人.
仍
是
舊
派。
汝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29 |
以
江
西
寺
產
事.
勞
已
成
疾.
不
敢
用
心。
弘
化
社
|
大
學
讚
甚
好.
但
光
有
目
如
盲。
德
森
師.
二
三
年
|
復
江
有
朋
居
士
書
|
世
界。
泥
龍
縱
泡
之
水
中.
也
不
免
喪
身
之
禍。
|
己
仍
無
所
益。
如
真
龍
得
一
滴
水.
可
以
遍
雨
一
|
終
身
受
用
不
盡。
不
務
躬
行.
縱
讀
盡
世
間
書.
於
|
神
應
酬
故
也。
古
人
云.
力
行
之
君
子.
得
一
善
言.
|
附
書
與
光。
特
寄.
及
附.
均
不
為
復.
以
無
目
力
精
|
不
許
介
紹
人
皈
依。
即
向
弘
化
社
請
經.
亦
不
許
|
均
不
給.
任
汝
認
為
是
與
不
是.
不
許
再
來
信.
亦
|
聖.
永
離
眾
苦.
常
享
法
樂
矣。
光
老
矣.
目
力、
精
神、
|
再
進
而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則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
前
之
習
氣.
不
使
復
萌
於
心.
庶
可
以
希
賢
希
聖。
|
種.
猶
如
昨
日
死.
從
後
種
種.
猶
如
今
日
生。
凡
以
|
期
實
行。
勿
如
騎
走
馬
觀
燈
之
看
法。
則
從
前
種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0 |
問.
夢
中
所
說.
與
光
信
相
符.
此
菩
薩
示
彼.
令
生
|
庸
僧.
何
能
為
人
現
於
夢
中
乎。
游
有
方
之
所
疑
|
甚。
至
汝
之
夢.
乃
汝
心
所
見.
與
光
無
涉。
光
粥
飯
|
貞.
貞
而
帶
癡.
生
西
亦
不
易
易。
此
方
肯
服.
則
幸
|
病
瘉
而
正
智
開
方
可
名
為
慧
貞。
否
則.
便
是
癡
|
一
推
車
者
有
貞
若
識
此
意
一
心
求
生
西
方
癡
|
行
樂
圖
詩.
其
圖
前
一
騎
馬
者
中
一
騎
驢
者
後
|
回
頭
又
見
推
車
漢.
比
上
不
足
下
有
餘。
此
係
題
|
古
人
云.
他
騎
駿
馬
我
騎
驢.
仔
細
思
量
我
不
如.
|
日
終
年
忙
衣
食
而
猶
難
如
願.
將
不
要
做
人
乎。
|
福
之
妄
心
所
致。
若
肯
想
我
若
生
到
窮
人
家.
終
|
謂
癡
人。
其
憚
煩
躁
飢
寒
行
動.
皆
在
福
中
不
知
|
回.
以
免
遺
失。
有
貞
守
貞.
而
猶
注
意
於
他
醫.
可
|
成
卷
時.
自
行
排
印。
今
將
此
讚.
及
前
之
各
稿
寄
|
人.
無
此
學
識
工
夫.
不
能
代
印
汝
父
諸
著
作。
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1 |
復
卓
智
立
居
士
書
|
感
動
佛
菩
薩
者。
|
不
一
月.
而
即
喫
長
素
矣。
天
性
相
關.
至
誠
必
有
|
口.
備
素
菜.
則
不
喫
菜.
喫
白
飯。
光
令
代
母
懺
悔.
|
之.
與
其
妻
喫
長
素。
其
母
八
十
一.
勸
喫
素.
不
開
|
可
痊
瘉.
以
父
子
天
性
相
關
故
也。
民
十
年.
黃
涵
|
汝
妻
三
人.
至
誠
念
觀
音
求
加
被。
果
真
至
誠.
決
|
瘉
之
跡。
汝
欲
完
全
好.
也
有
法
子。
汝
典
慧
貞.
及
|
汝
父
搖
頭
之
病.
乃
示
不
能
痊
瘉.
由
念
佛
可
痊
|
凡
濫
聖.
則
汝
與
光
皆
獲
罪
不
淺
矣.
至
囑
至
囑。
|
理
乎。
汝
且
勿
癡
認
是
光.
若
癡
認
是
光.
便
成
以
|
則
山
川
草
木.
橋
梁
道
路.
亦
能
為
人
現
夢.
有
是
|
隨
機
而
現。
若
謂
不
是
菩
薩
現.
定
是
光
現
者.
然
|
為
說
法.
山
川
草
木.
橋
梁
道
路.
人
馬
兵
將.
無
不
|
正
見
耳。
經
云.
應
以
何
身
得
度
者.
即
現
何
身
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2 |
位
而
行
政.
不
升
座
而
說
法
矣.
何
樂
如
之。
至
於
|
本
清
源
之
心.
以
行
培
植
人
才
之
事.
即
是
不
據
|
者.
習
成
妄
為.
無
天
姿
者.
甘
為
匪
頑。
汝
能
秉
正
|
父
母
無
善
教.
學
校
之
先
生
無
善
教。
致
有
天
姿
|
困.
同
室
操
戈.
競
欲
相
戕.
民
不
聊
生
者.
皆
家
庭
|
相
從
也。
天
下
不
治.
匹
夫
有
責。
今
日
之
國
亂
民
|
日
進
於
光
明.
人
將
感
而
化
之.
不
待
督
責.
以
期
|
其
此
之
謂
乎。
果
能
以
此
心
教
人.
則
自
己
學
品
|
善.
便
可
為
入
聖
之
基。
易
曰.
蒙
以
養
正.
聖
功
也.
|
彼
知
為
人
之
道。
居
心
動
念.
作
事
吐
語.
俾
各
淳
|
文
藝
之
末。
孝、
悌、
忠、
信、
禮、
義、
廉、
恥.
常
時
講
談.
令
|
能
盡
心
竭
力.
因
材
施
教。
先
以
道
德
為
本.
次
及
|
天
地.
何
可
云
三
才
乎。
能
體
此
意.
以
教
童
蒙.
必
|
育
之
功.
方
可
不
愧。
否
則.
行
肉
走
尸.
畢
生
汙
穢
|
人、
與
天、
地、
並
稱
三
才.
非
徒
然
也.
必
有
參
贊
化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3 |
同
棄
於
垃
圾
中
乎。
誰
肯
細
心
另
用
器
焚
之.
而
|
者.
將
紙
灰
簸
出.
而
留
其
錫
以
賣
之.
此
經
灰.
不
|
人
多.
每
每
燒
於
錫
箔
灰
中。
錫
箔
灰.
賣
於
收
灰
|
焚
經
一
事.
雖
有
功
德.
吾
人
不
敢
提
倡。
以
粗
心
|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
|
與
李
慧
澄
居
士
論
焚
化
經
灰
及
往
生
錢
書
|
不
愧
為
師.
而
頂
天
立
地
也
已。
|
行
化
他.
雖
不
能
大
有
作
為.
亦
可
以
不
愧
為
人.
|
兼
以
信
願
持
名.
求
生
西
方。
以
此
自
行.
亦
以
此
|
世
故
之
正
智
也。
汝
但
以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
這
山
看
見
那
山
高
之
情
見.
非
深
體
自
心.
徹
了
|
辛
苦
故.
決
不
能
念。
汝
作
此
想.
皆
不
反
躬
自
省.
|
生。
若
必
曰.
躬
耕
而
易
念
佛.
不
知
躬
耕
之
時.
以
|
不
用
心
思.
隨
便
念
之。
但
具
真
信
切
願.
自
可
往
|
念
佛.
豈
便
有
礙。
朝
暮
隨
力
稱
念.
若
於
此
外.
則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4 |
盆.
下
鋪
箔
錠.
置
經
於
上.
上
又
加
以
箔
錠.
以
免
|
前
愆。
當
在
家
中
清
淨
處.
具
一
大
鍋.
或
大
洋
鐵
|
不
必
於
做
佛
事
燒.
恐
無
有
細
心
人
料
理.
仍
蹈
|
聞
光
說
而
止.
不
為
售。
如
有
人
送
硃
書
金
剛
經.
|
為
蘇
州
隱
貧
會.
代
售
硃
書
金
剛
經.
真
達
和
尚.
|
人
做.
則
益
未
得.
而
禍
先
得
矣。
前
數
年.
太
平
寺.
|
乎。
是
知
無
論
何
法.
皆
須
細
心
人
做。
若
大
派
頭
|
於
字
簍
中。
儻
被
僕
人
打
掃.
不
同
歸
於
垃
圾
中
|
有
往
生
錢.
約
二
寸
厚.
只
燒
一
半.
光
拾
而
納
之
|
出
寺
門.
見
夜
間
放
燄
口
送
孤
魂
所
燒
之
紙
堆.
|
有
字
未
燒
及。
光
緒
十
六
年.
在
北
京
龍
泉
寺.
晨
|
至
手
不
能
執
則
丟
之.
每
每
未
燒
盡.
而
每
張
多
|
生
咒
如
錢
形.
故
名
往
生
錢。
︶
點
著.
隨
點
隨
著.
|
時.
見
放
蒙
山.
燒
黃
表.
內
加
往
生
錢
者。
︵
印
往
|
以
其
灰
投
之
於
大
江
大
海
中
乎。
光
於
初
出
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5 |
云.
此
本
地
風
氣.
意
謂
光
多
事。
故
於
普
陀
志
中.
|
一
女
人.
用
此
布
墊
坐.
因
與
舍
利
殿
主
說。
殿
主
|
風.
遍
傳
遠
近。
光
緒
二
十
一
年.
光
在
阿
育
王.
見
|
上
打
各
寺
之
印.
鋪
地
拜
佛.
或
用
墊
坐。
此
種
惡
|
守。
如
南
方
女
人
拜
佛
手
方.
印
有
佛
菩
薩
名
號.
|
風.
大
可
痛
悼。
此
事
在
吾
人
分
上.
當
以
緘
默
自
|
不
用
器
盛
貯。
人
畜
踐
蹋.
其
過
非
小
而
相
習
成
|
家
做
佛
事.
每
每
文
疏
均
於
門
前
車
路
上
燒.
并
|
地。
北
京
錫
箔
惡
劣.
諸
寺
皆
不
知
敬
惜
字.
凡
人
|
與
錫
箔
同
燒
乎。
南
方
錫
箔
好.
人
不
肯
燒
之
於
|
必
無
過
愆。
否
則.
吾
不
敢
說。
彼
焚
經
者.
誰
不
是
|
於
岸
上.
終
遭
穢
汙。
焚
經
如
此
用
心.
必
有
功
德.
|
無
過。
若
不
加
沙
石
於
內.
則
浮
而
不
沈.
仍
漂
之
|
內
加
淨
沙.
或
淨
石.
淨
磚.
投
於
江
海
深
處.
庶
可
|
飛
颺。
候
其
火
滅.
取
其
灰.
貯
於
新
布
袋
中。
又
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6 |
間
人.
多
多
是
好
鬧
熱
鋪
排.
不
是
真
實
求
超
薦
|
成
彼
做
水
陸.
則
二
人
均
須
八
百
多
圓。
可
見
世
|
七.
彼
便
捨
不
得
用.
用
幾
百
圓
念
佛
耳。
使
光
贊
|
山
做
一
堂
水
陸.
為
光
說。
光
令
以
此
錢
打
念
佛
|
濮
秋
丞、
十
八
年.
擬
以
一
千
六
七
百
圓.
在
寶
華
|
真
得
利
益
之
念
佛
法
門.
又
漠
然
視
之。
龍
梓
修、
|
人
作
之.
無
知
者
為
消
罪
而
出
資
請
人
行
之。
至
|
還
壽
生.
此
種
無
道
理
之
事.
庸
僧
為
求
利
而
為
|
人
者.
不
見
新
娶
之
婦
者
以
及
破
地
獄、
破
血
湖、
|
又
凡
生
產.
有
念
佛
人.
概
不
敢
近。
又
有
不
見
死
|
許
父
母
喫
長
素
者。
此
種
訛
傳
之
話.
遍
周
各
處。
|
不
利。
若
喫
長
素.
當
令
子
孫
斷
絕。
竟
有
信
之
不
|
有
理。
如
喫
葷
之
人.
以
喫
素
為
不
吉
祥.
於
子
孫
|
有
多
少
不
可
究
詰
之
事.
相
習
成
風.
人
各
以
為
|
說
其
罪
過.
不
知
有
人
肯
留
心
也
否。
世
間
不
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7 |
者.
亦
莫
計
其
數。
以
肥
皁
用
油.
方
能
去
其
油
膩。
|
者.
皆
當
設
法
改
良。
即
如
肥
卓
一
事.
由
玆
殺
生
|
素.
無
以
得
其
效
果。
於
食
肉
之
外.
凡
能
啟
殺
機
|
令
一
切
人.
同
發
民
胞
物
與
之
心.
同
皆
戒
殺
喫
|
生
食
肉
而
致。
欲
挽
救
者.
非
從
提
倡
因
果
報
應.
|
近
世
殺
劫
之
慘.
千
古
未
聞.
推
原
其
故.
多
由
殺
|
介
紹
用
三
星
素
皁
書
︵
民
國
十
八
年
︶
|
亦
隨
之
而
周
遍
矣。
|
之
過。
是
在
人
各
至
誠
以
將.
則
心
力
周
遍.
冥
資
|
少
成
多
之
義.
則
濟
孤
之
心
亦
盡.
而
且
無
暴
殄
|
遍
及.
以
孤
魂、
與
鬼
神.
遍
滿
虛
空
故
也。
若
知
變
|
變
少
成
多。
若
人
各
得
一.
縱
數
千
萬
萬.
也
不
能
|
往
生
之
人.
了
無
所
用。
亦
當
以
佛
力、
法
力、
心
力.
|
一
定
要
燒
多
少。
須
知
此
濟
孤
所
用.
佛
菩
薩.
及
|
先
亡.
與
普
度
孤
魂
也。
錫
箔
亦
不
可
廢.
亦
不
必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8 |
大.
價
若
定
高.
人
不
肯
用.
以
故
各
皁
廠
均
不
肯
|
光
囑
令
做
素
者。
彼
應
曰.
諾。
但
云.
素
皁
成
本
較
|
與
其
母、
其
妻、
同
來
皈
依。
光
問.
做
肥
皁
否。
云.
做。
|
年
十
月.
上
海
中
國
化
學
工
業
社
總
理
方
液
仙.
|
之
人.
復
做
素
皁.
以
釋
我
隱
憂.
則
幸
何
如
之。
去
|
光
常
將
此
事
繫
之
於
心.
冀
得
發
心
救
生
弭
殺
|
發
賣
處
於
光.
而
欲
購
用.
亦
有
欲
代
為
出
售
者。
|
停
止。
前
三
四
年.
每
有
遠
方
佛
教
徒.
致
書
詢
問
|
燭
皁
廠.
帶
做
素
者.
以
成
本
大
而
利
息
薄.
亦
復
|
許。
惜
資
本
無
幾.
不
數
月
即
虧
折
停
止。
後
南
洋
|
為
說
明
所
以.
用
告
四
眾.
頗
為
一
切
善
信
所
讚
|
周
文
明
居
士.
與
普
陀
一
僧.
創
做
素
肥
皁.
光
曾
|
人
者.
因
茲
所
殺
無
算.
實
為
一
大
憾
事。
數
年
前.
|
貴.
以
故
均
以
牛
油
為
之。
牛
為
畜
之
有
大
功
於
|
別
種
油.
無
凝
結
性.
縱
有
能
凝
結
者.
皆
價
值
昂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39 |
淨
土
法
門.
為
佛
法
中
最
平
常.
最
高
深
之
法
門.
|
致
銘
光
居
士
書
|
以
期
咸
知
云。
|
省
之
佛
教
同
人.
或
有
不
知.
故
令
彼
印
於
仿
單.
|
精
神
日
減.
應
酬
日
多.
秋
後.
當
滅
蹤
長
隱。
恐
各
|
決
不
以
葷
皁
成
本
輕
而
不
肯
改
良
也。
光
老
矣.
|
一
切
葷
皁
廠.
咸
皆
改
做
素
皁.
以
期
人
皆
惠
顧.
|
乎
道
矣。
所
願
一
切
同
倫.
悉
皆
用
此
素
皁.
則
凡
|
一
舉.
不
知
少
殺
多
少
生
命.
誠
所
謂
藝
也
而
進
|
傷
人。
同
一
求
利.
而
慈
忍
罪
福.
大
有
懸
殊。
只
此
|
自
勝。
孟
子
所
謂.
矢
人
唯
恐
不
傷
人.
函
人
唯
恐
|
現
為
建
築.
至
四
月
中.
當
可
出
售。
光
聞
之.
喜
不
|
光.
云.
素
皁
模
與
坯.
均
皆
做
妥.
以
廠
屋
不
足
用.
|
明
年
春
夏
間.
當
可
出
品。
至
今
三
月
初.
彼
來
見
|
做。
既
承
師
命.
當
滿
師
願.
然
非
多
方
研
究
不
可.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0 |
上
根
人.
與
愚
夫
愚
婦.
能
得
實
益。
而
通
宗
通
教
|
法
忍.
豈
止
明
理
悟
心
而
已
哉。
淨
土
法
門.
唯
上
|
況
既
往
生
已.
親
炙
彌
陀
聖
眾.
當
即
親
證
無
生
|
生
死.
了
無
出
期
者.
已
天
地
不
足
以
喻
其
否
泰。
|
生
西
方.
校
彼
明
理
悟
心.
未
斷
煩
惑.
仍
復
輪
迴
|
應.
自
可
明
理
悟
心。
即
未
做
到.
而
仗
佛
慈
力.
往
|
不
知
念
佛.
乃
明
理
悟
心
之
捷
徑。
念
念
若
能
相
|
其
利
大
矣。
聰
明
人.
多
以
明
理
悟
心
為
志
事.
而
|
準.
故
致
有
此
過
咎
也。
使
彼
最
初
即
知
此
義.
則
|
法.
乃
佛
法
中
之
特
別
法
門.
彼
以
宗
教
之
義
為
|
不
但
不
肯
自
修.
而
且
不
肯
教
人
修。
以
不
知
此
|
即
於
現
生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之
不
思
議
法.
|
之
義
論
判
之。
致
於
此
令
博
地
凡
夫.
未
斷
煩
惑.
|
易
生
信.
即
通
宗
通
教
之
知
識.
亦
每
每
以
宗
教
|
若
非
宿
具
慧
根.
實
難
深
生
正
信。
勿
道
儒
者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1 |
十
要.
則
群
疑
冰
釋.
一
心
月
朗
矣。
文
鈔.
語
雖
拙
|
生
之
總
持
法
門。
其
有
所
未
喻
者.
當
常
看
淨
土
|
門.
為
十
方
三
世
一
切
諸
佛.
上
成
佛
道.
下
化
眾
|
求
升
反
墜
耳。
當
常
看
淨
土
五
經.
則
知
淨
土
法
|
故
特
略
說
特
別、
通
途、
二
義.
庶
不
至
弄
巧
成
拙.
|
一
切
筆
墨
應
酬。
恐
汝
或
為
他
宗
倡
導
所
搖
奪.
|
目.
幸
猶
見
天
七
十
多
年。
今
則
目
極
衰
昏.
拒
絕
|
能
信
受.
可
謂
超
格
大
丈
夫。
光
以
宿
業.
生
即
病
|
應.
則
因
該
果
海.
果
徹
因
源。
極
平
常.
極
玄
妙.
若
|
念
佛.
即
是
以
果
地
覺.
為
因
地
心。
若
能
心
心
相
|
阿
彌
陀.
此
云
無
量
壽.
亦
云
無
量
光。
果
能
一
心
|
所
以
耳。
既
欲
皈
依.
今
為
取
法
名
為
契
光。
梵
語
|
流
也。
貴
邑
或
有
此
種
見
解
之
人.
故
為
稍
說
其
|
以
仗
己
道
力
為
志
事.
甘
讓
愚
夫
愚
婦
早
預
聖
|
之
聰
明
人.
多
以
志
大
言
大.
不
肯
仗
佛
慈
力.
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2 |
至
此
雖
身
體
不
能
致
潔.
當
倍
致
誠。
小
衣
內
必
|
可
以
因
此
遂
停
念
佛
乎。
平
時
必
須
致
潔
致
誠.
|
殛。
女
子
經
期.
乃
大
半
世
之
痼
疾.
發
必
數
日.
何
|
父
母.
亦
作
如
此
刺
割.
則
成
大
逆
不
道.
天
雷
當
|
可
見
有
如
此
行
者.
謂
之
為
孝.
乃
於
無
毒
瘡
之
|
孝
之
發
露
處。
若
畏
其
犯
逆.
則
親
命
已
矣。
然
不
|
割.
又
須
很
力
擠
其
膿.
以
至
見
血
方
止.
此
亦
是
|
無
所
違
逆。
若
親
生
毒
瘡.
猶
須
以
鍼
錐
刀
鎞
刺
|
之
時.
固
不
能
依
平
常
之
禮
為
論
也。
孝
子
事
親.
|
女
授
受
不
親
為
禮.
謂
嫂
溺
不
援
為
豺
狼.
當
此
|
理.
俾
合
乎
天
理
人
情.
則
得
之
矣。
孟
子
所
謂.
男
|
天
下
事
有
定
理.
無
定
事.
當
以
理
定
事.
以
事
論
|
致
自
覺
居
士
書
︵
民
國
十
六
年
︶
|
稍
有
發
明.
亦
可
以
作
自
利
利
他
之
一
助。
|
樸.
於
禪
淨
之
所
以
然.
與
日
用
倫
常
之
互
相
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3 |
出
聲。
此
時
有
性
命
相
關.
如
墮
水
火
以
求
救
援.
|
於
未
生
前
即
念。
及
至
臨
盆.
雖
裸
體
不
潔.
亦
宜
|
比
默
念
更
為
得
力
故
也。
若
女
人
生
兒
子
時.
當
|
則
任
是
何
地.
何
種
形
儀.
皆
須
出
聲
念.
以
出
聲
|
時.
只
可
默
念.
不
宜
出
聲。
若
遇
刀
兵
水
火
災
難.
|
念.
或
默
念
皆
可。
唯
睡
眠.
及
大
小
便.
裸
體
澡
浴
|
憶
念。
平
時
須
於
潔
淨
處.
衣
冠
整
齊
時.
或
出
聲
|
救
援
也.
有
是
理
乎。
念
佛
人.
宜
行、
住、
坐、
臥、
心
常
|
若
兒
女
墮
於
圊
廁
之
中.
亦
不
可
呼
父
母
以
求
|
如
愚
人
所
執.
身
有
此
不
潔
之
病.
則
不
可
念
佛。
|
當
此
病
發
時.
能
至
誠
念
佛.
則
當
倍
生
憐
愍。
若
|
了
無
減
少。
以
佛
為
一
切
眾
生
之
大
慈
悲
父
母.
|
經.
則
固
以
志
誠
恭
敬
心
行
之.
其
功
德
與
平
常
|
必
須
洗
淨。
禮
拜
若
不
便.
當
少
禮。
至
於
念
佛、
誦
|
厚
襯
布.
勿
令
汙
血
流
於
佛
堂。
凡
手
若
摸
下
體.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4 |
常
須
依
常
理。
月
經
來.
及
生
產.
乃
是
變
理。
詳
審
|
常
亦
了
無
敬
畏.
不
須
淨
潔.
側
又
獲
罪
不
淺。
平
|
別.
切
不
可.
謂
女
人
生
子.
裸
體
汙
穢
皆
無
礙.
平
|
而
毫
無
所
費.
可
謂
拯
人
於
未
危。
但
須
詳
為
分
|
已。
汝
能
將
此
義.
與
親
鄰
婦
女
說.
其
功
德
甚
大.
|
方
子
醫
變
證
者.
只
知
其
常.
不
知
其
變.
可
哀
也
|
不
可
供
佛.
也
不
可
念
佛.
否
則
得
罪。
此
係
執
死
|
易
生。
愚
人
執
崖
理.
謂
家
中
女
人
生
子.
家
中
都
|
危
難。
即
平
時
不
念
佛
之
人.
能
志
心
念.
亦
必
定
|
預
滅
此
難。
若
平
時
常
念
佛
之
人.
斷
不
至
有
此
|
為
礙
矣。
是
以
女
子
從
小.
便
當
令
其
念
佛.
以
期
|
為
念
佛.
則
彼
等
怨
家
聞
佛
聲.
當
即
退
避.
不
敢
|
許
生.
令
其
受
苦。
能
念
佛.
并
旁
邊
料
理.
之
人
同
|
不
是
與
所
生
兒
女
有
怨.
便
是
宿
世
怨
家.
障
不
|
不
得
論
儀
式
不
莊.
汙
穢
不
淨
等
也。
女
人
難
產.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5 |
眾
生。
今
人
多
不
以
此
為
是.
另
行
新
法.
以
致
專
|
出
世
間
聖
人.
以
因
果
之
事
理.
平
治
天
下。
度
脫
|
光
粥
飯
庸
僧.
何
可
過
譽.
令
光
慚
愧
無
地
耶。
世
|
復
劉
仁
航
居
士
論
弘
揚
因
果
書
|
儻
不
以
為
老
僧
迂
腐
之
談.
則
幸
甚。
|
致。
光
挽
劫
無
力.
救
世
有
心.
故
為
此
一
上
絡
素。
|
易。
今
世
之
亂
至
如
此.
皆
無
上
二
種
之
善
教
所
|
已
成
性.
及
長
而
受
父
教.
則
順
流
而
導.
實
為
易
|
賢.
則
兒
女
自
然
會
賢。
以
熏
陶
化
育
於
平
時.
習
|
女
更
要
於
教
子。
以
人
之
幼
時.
常
在
母
邊.
母
若
|
必
須
認
真
提
倡
因
果
報
應。
教
子
固
屬
要
務.
教
|
世
守
身.
齊
家
教
子
等
法.
皆
有
發
明。
當
今
之
世.
|
祈
詳
閱。
文
鈔.
不
但
修
持
淨
業
有
所
依
憑.
即
涉
|
部.
安
士
書
一
部.
觀
音
頌
一
部.
壽
康
寶
鑑
二
本.
|
孟
子.
及
光
所
譬.
自
可
悉
知。
今
為
汝
寄
文
鈔
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6 |
接
手
書.
知
日
誦
精
勤.
欣
慰
無
似。
所
言
黑
影.
非
|
復
楊
佛
典
居
士
書
|
冥
與
各
國
人
結
有
法
緣.
其
益
亦
非
淺
淺。
|
有
感.
則
其
利
大
矣。
如
不
能
見
感
於
各
國.
然
亦
|
俾
各
國
有
權
力
者.
息
滅
惡
念.
發
起
慈
心。
如
其
|
不
如
息
慮
亡
緣.
一
心
禮
誦.
求
三
寶
冥
垂
加
被.
|
裂
之
心.
頗
難
立
即
放
下.
而
且
費
川
資.
受
危
險。
|
寫
字
故。
竊
謂
宣
傳
於
將
戰
未
戰
之
時.
彼
此
決
|
勸
人
相
幫。
何
以
故.
以
無
精
神
說
話.
及
無
目
力
|
之
極。
然
光
已
成
廢
人.
不
但
不
能
相
幫.
亦
不
能
|
一
二
人
宣
傳.
所
能
挽
回。
閣
下
之
弘
願.
光
欽
佩
|
致
也。
此
之
禍
根.
盤
結
已
久.
現
已
逐
漸
爆
發.
豈
|
岌.
民
不
聊
生.
皆
由
不
以
因
果
報
應
為
是
之
所
|
殘
殺.
了
無
底
止。
人
禍
既
烈.
天
災
又
臨.
國
運
危
|
務
競
爭
侵
奪.
以
期
大
我
勢
力.
廣
我
疆
土.
互
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7 |
復
崔
德
振
居
士
書
五
︵
民
國
二
十
一
年
︶
|
佛
弟
子
矣。
|
以
期
其
不
違
佛
心
佛
行.
則
可
謂
真
修
行
人.
真
|
所
行.
雖
不
能
完
全
與
佛
相
應.
必
須
努
力
勉
勖.
|
恭
敬
為
本.
以
慈
悲
謙
遜
為
懷。
心
之
所
存.
身
之
|
則.
皆
作
障
道
之
緣。
又
凡
修
行
人.
俱
宜
以
至
誠
|
畏
懼。
能
如
是.
則
所
見
境
界.
皆
作
助
道
之
緣.
否
|
主
宰。
見
好
境
界.
不
生
歡
喜.
見
不
好
境
界.
不
生
|
庶
不
負
現
影
一
番
苦
衷。
又
凡
修
行
人.
要
心
有
|
增
長
善
根.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則
於
彼
有
益.
|
於
課
誦
回
向
後.
又
專
為
回
向.
令
其
消
除
惡
業.
|
仗
念
佛
誦
經
之
力.
得
以
超
生
善
道
耳。
當
為
伊
|
其
可
畏
之
相。
此
影
殆
宿
生
有
緣
之
孤
魂.
冀
其
|
菩
薩
既
現.
必
明
了
能
見
其
面
目
等。
怨
家.
當
現
|
佛
菩
薩
之
影.
亦
非
怨
家
對
頭
所
現
之
影。
以
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8 |
此
第
一
要
著
之
淨
土
法
門.
何
又
泛
泛
然
問
及
|
蒙
大
士
垂
佑
得
瘳.
理
當
認
真
鄭
重
其
事.
修
持
|
佛
法
之
不
能
利
人
也。
︵
其
二
︶
既
病
將
起.
因
|
相
應。
否
則.
有
名
無
實.
是
自
己
不
振
拔
之
咎.
非
|
得
乎。
德
振
之
義.
如
是
如
是。
儻
能
振
拔.
則
名
實
|
聖.
了
生
脫
死.
可
不
奮
發
大
志.
打
起
精
神
而
能
|
有
成。
今
以
具
縛
凡
夫.
即
欲
於
現
生
中
超
凡
入
|
世
間
學
一
材
一
藝.
皆
須
振
起
全
副
精
神.
方
能
|
敬、
生
信、
發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以
修
出
世
之
法。
|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以
行
世
善。
又
須
竭
誠、
盡
|
其
光
相。
故
須
振
起
精
神.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
惱
惡
業
所
障.
不
能
顯
現。
如
日
在
雲
中.
了
不
見
|
盡
敬
修
持.
則
修
德
不
能
大
著.
性
德
仍
舊
被
煩
|
佛.
是
由
性
德.
而
起
修
德。
雖
有
此
心.
若
不
竭
誠
|
一
切
眾
生.
具
有
性
德.
殊
少
修
德。
今
既
發
心
學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49 |
無
天
德。
以
其
有
福.
故
亦
有
列
為
善
道
者.
以
其
|
議
之
感
應
矣。
三.
修
羅.
此
云
非
天.
謂
有
天
福
而
|
經
咒
之
甚
也。
以
此
心
誦
經
咒.
則
決
無
不
可
思
|
弟
子
著
︵
原
問
著
係
筆
字
之
誤
︶
述.
何
藐
視
|
所
說.
而
經
佛
證
明.
均
可
稱
為
佛
說。
汝
以
為
佛
|
一
切
經
咒.
雖
有
佛
說、
菩
薩
說、
之
不
同.
即
菩
薩
|
般
若.
共
利
言
譯
本.
與
宋
施
護
譯
本.
則
有
之。
二.
|
及
撮
要
而
譯.
故
無
證
信
序.
與
流
通
之
文。
而
唐
|
一
以
無
暇
應
酬.
一
以
泛
事
無
量
故
也。
一.
心
經.
|
老
矣.
精
力
不
給.
以
後
不
得
再
來
信.
來
則
不
復。
|
下
既
有
問.
則
為
答
復.
有
要
求.
亦
為
郵
寄。
然
光
|
第
一
事.
則
蘊
中
發
外
之
相.
當
可
一
覽
而
知。
閣
|
言
行
者.
乃
游
戲
之
行。
使
其
真
以
此
事
為
人
生
|
一
相
狀。
知
閣
下
之
所
言
信
者.
乃
皮
毛
之
信。
所
|
不
急
之
事。
至
於
歸
結.
亦
不
過
與
行
人
問
路
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0 |
唯
有
徑
路
修
行.
此
是
教
義.
可
按
文
會。
攸
舊
打
|
二
寸。
此
床
非
睡
眠
之
床.
乃
坐
禪
之
床
榻
也。
七.
|
一
尺
六
寸.
廣
不
過
四
尺。
尺.
係
周
尺.
比
今
尺
小
|
同
今
之
馬
札
子.
用
繩
穿
之.
可
開
可
合。
高
不
過
|
不
行.
但
不
宜
坐
貴
重
珍
妙
之
床
榻
耳。
此
繩
床.
|
此
係
西
域
僧
人
行
頭
陀
行
之
繩
床。
吾
國
此
法
|
左
足
壓
右
足
而
已.
此
亦
名
半
加。
六.
高
廣
大
床.
|
調.
非
崖
板
常
須
如
此
也。
若
不
能
雙
結.
則
但
以
|
趺
相
加
也。
趺.
即
足
背。
然
坐
久
則
或
可
左
右
相
|
以
左
足
安
右
□
上.
名
為
跏
趺。
跏.
本
作
加.
謂
兩
|
之
總
名。
五.
結
跏
趺
坐.
先
以
右
足
安
左
□
上.
次
|
言
之.
亦
可
曰
邪
迷
之
人。
四.
娑
婆.
是
三
千
大
千
|
懷
疑
謗。
其
人
與
而
言
之.
則
日
正
信
之
士.
奪
而
|
福
夾
雜
故
也。
世
有
信
佛
者.
每
每
妄
生
己
見.
而
|
瞋
慢
鬥
諍.
故
亦
有
列
為
惡
道
者.
以
其
善
惡
罪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1 |
愚
婦
之
修
持。
若
妄
效
曹
魯
川
之
身
分.
不
但
了
|
慈
力.
帶
業
往
生。
閣
下
之
根
性.
也
只
可
學
愚
夫
|
法
門.
若
具
真
信
切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則
仗
佛
|
斷
得
淨
盡
無
餘.
方
可
了.
否
則.
莫
由
而
了。
念
佛
|
之
遠
矣。
以
彼
唯
仗
自
力.
須
大
悟
後.
煩
惱
惑
業
|
為
悟.
其
罪
極
大。
即
令
真
悟.
尚
去
了
生
脫
死.
遠
|
參
的。
若
以
文
義
會.
不
但
不
得
其
益.
尚
且
以
誤
|
白.
依
舊
是
茫
然
不
知。
宗
家
之
語
句.
通
是
教
人
|
殿
中
種
種.
悉
皆
備
知。
若
為
未
到
者
說
得
縱
明
|
別
人
與
說.
亦
不
得
而
知。
譬
如
已
到
含
元
殿.
其
|
之
後.
自
可
發
一
大
笑.
完
全
了
知。
未
到
此
時.
若
|
放
下
一
切
閒
知
見.
一
心
念
佛.
念
到
心
佛
雙
亡
|
下
即
欲
令
示
此
義.
誠
所
謂
游
戲
而
問。
閣
下
且
|
自
命
是
通
宗
通
教
之
大
通
家.
尚
錯
會
其
意。
閣
|
之
繞.
此
是
宗
意.
須
有
悟
處.
方
可
徹
知。
曹
魯
川.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2 |
亦
不
得
竟
作
怨
仇
相
視.
敬
而
遠
之.
方
為
合
宜。
|
母
子
之
情
為
準.
不
能
按
常
理
為
論。
至
於
對
某.
|
艱
難.
不
妨
周
濟。
資
盜
以
糧.
不
可
為
喻。
此
係
以
|
其
覺
悟.
時
往
問
候.
勸
其
念
佛.
此
以
情
感。
如
其
|
可
任
之。
如
其
有
真
孝
思.
當
代
為
禮
佛
懺
悔.
冀
|
無
懼
人
見
聞
之
慮。
彼
既
以
共
某
住
為
安.
則
只
|
論.
不
可
固
執
常
理
而
為
斷
定
也。
事
既
五
年.
亦
|
有
宜
以
情
論
者。
汝
所
說
某
人
之
事.
固
當
以
情
|
應
酬
故
也。
︵
其
三
︶
世
間
事.
有
可
以
理
論
者.
|
可
與
範
九
談
敘.
不
得
與
不
慧
通
函.
以
無
精
神
|
以
其
不
堪
寓
目.
則
轉
施
與
不
具
目
者。
以
後
只
|
祈
詳
閱
而
依
行
之.
庶
可
不
虛
此
生
此
遇
矣。
若
|
誤
眾
生
故。
八.
文
鈔
等
寄
一
包
來.
若
不
嫌
鄙
陋.
|
故.
以
未
得
謂
得.
未
證
謂
證.
因
茲
壞
亂
佛
法.
疑
|
生
死
無
分.
誠
恐
墮
落
三
惡
道
為
準
程
的。
何
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3 |
心.
今
更
當
曲
為
勸
諭.
使
彼
信
心
增
長.
實
為
人
|
去。
汝
前
日
之
信
亦
收
到。
汝
父
母
一
向
均
有
信
|
言、
統
紀、
安
士、
正
信
等.
共
一
包
去.
今
當
為
書
寄
|
日
親.
而
言
當
即
聽
也。
令
舅
處.
已
令
寄
文
鈔、
嘉
|
方.
以
念
佛
為
事
也。
但
將
往
事
作
忘
記.
則
情
可
|
兩
全
其
孝
思.
而
或
可
令
親
生
正
信
心.
求
生
西
|
可
無
悖
戾
矣。
祈
以
此
意.
為
其
人
說
之.
彼
當
能
|
分
別.
盡
自
己
之
孝
思.
則
於
天
理、
人
情、
佛
法.
均
|
亦
敬
之.
至
於
犬
馬
盡
然.
而
況
於
人
乎。
但
不
生
|
遠
之。
禮
云.
父
母
之
所
愛
亦
愛
之.
父
母
之
所
敬
|
父
也。
又
後
或
致
有
報
怨
行
凶
之
舉.
故
當
故
而
|
亦
不
可
作
怨
仇
視。
以
作
怨
仇
視.
即
係
怨
仇
其
|
父。
至
於
其
父
所
愛
之
人.
雖
不
能
直
認
為
母.
然
|
在
外
邊
與
他
人
婦
女
相
處.
其
子
不
能
不
以
為
|
男
女
雖
異.
心
念
是
同。
世
有
男
子.
家
有
妻
妾.
尚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4 |
後
無
論
何
事
何
人.
皆
勿
來
信.
來
亦
不
復。
否
則.
|
決
拒
絕
一
切
應
酬
以
為
此.
否
則.
兩
失
其
益。
以
|
而
修
只
一
半.
每
每
十
餘
日
不
暇
一
理。
以
故
今
|
前
以
尚
不
即
排.
故
遲
亦
無
礙。
今
清
涼
志
已
排.
|
一
年
多
來.
以
信
札
及
各
冗
繁.
一
部
也
未
修
好。
|
年
請
許
止
淨
標
其
大
致.
其
所
修
治.
通
歸
於
光。
|
去
年.
即
應
許
李
圓
淨
修
清
涼、
峨
眉、
九
華
志。
去
|
或
猶
未
能
即
知.
以
須
久
久
鍛
煉
方
知
也。
光
於
|
一
部
彌
陀
要
解
便
蒙
鈔.
息
心
看
看.
或
可
即
知。
|
三
年.
當
自
有
明
白
之
幾。
如
急
欲
即
明
白.
當
請
|
墨.
方
能
令
一
一
明
白
乎。
汝
且
一
心
念
佛.
過
二
|
解
釋
也
要
有
幾
分
明
了
方
可。
否
則.
要
多
少
筆
|
深
理
致.
及
各
種
教
義.
豈
初
心
人
即
能
了
知
乎。
|
及
鳥
音
法
利
一
段
不
明
白.
祈
光
解
釋。
此
種
甚
|
子
佛
子
之
報
本
要
義
也。
汝
謂
彌
陀
要
解.
辨
體.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5 |
被
怨
鬼
攜
去.
約
事
似
屈.
約
因
則
非
屈。
至
籤
之
|
豈
即
能
度
亡
乎.
不
過
借
此
以
欺
人
而
已。
既
是
|
而
杜
撰
之。
僧
之
施
食.
尚
難
得
真
益.
道
之
會
食.
|
益。
道
家
之
經
懺
法
事.
通
竊
取
佛
法
中
之
名
義
|
面
而
已.
固
不
如
求
念
佛
僧
夜
放
蒙
山.
為
有
實
|
亡
之
法.
唯
念
佛
最
為
第
一。
現
世
之
施
食.
皆
場
|
無
有
此
禍。
即
此
可
見
佛
慈
悲
力.
不
可
思
議。
薦
|
字
之
人
之
慈
心.
感
佛
之
慈
光
加
被.
以
後
決
保
|
要
大.
要
看
得
遠.
要
能
經
久.
可
息
此
禍。
以
刻
此
|
用
極
厚
白
洋
鐵
板.
刻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六
字。
字
|
即
所
謂
求
替
死
鬼
者。
當
於
其
處.
立
一
木
標.
上
|
死
是
償
債.
可
無
疑
者。
然
溺
人
之
處.
常
有
人
溺.
|
勿
介
紹
人
來
皈
依。
︵
其
四
︶
此
女
生
是
討
債.
|
將
就
了
事
乎。
祈
以
此
話.
與
一
切
相
知
說
之.
亦
|
此
事
逼
極.
則
難
得
如
法。
流
傳
世
間
名
山
志.
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6 |
勢
矣。
今
為
汝
說
一
喻.
譬
如
盛
德
君
子.
以
身
率
|
疾
念
之.
瘧
鬼
即
退。
若
如
汝
說.
當
瘧
鬼
更
為
得
|
多。
乃
至
儒
者
由
碑
帖
而
知
有
心
經.
病
瘧
而
力
|
至
今.
普
通
人
念
大
悲、
準
提、
各
咒.
有
感
應
者
甚
|
咒
皆
不
可
念.
以
未
經
阿
闍
黎
傳
授
故。
然
自
古
|
戒.
不
可
念
蒙
山
施
食。
何
但
蒙
山
施
食.
即
一
切
|
非
令
永
斷
密
宗
之
謂。
若
依
汝
說.
未
受
三
昧
耶
|
闍
黎
傳
授
者.
則
為
盜
法.
此
乃
極
其
尊
法
之
意.
|
︵
其
五
︶
佛
法
圓
通
無
礙.
密
宗
固
有
不
經
阿
|
此
女
入
河
乎.
可
以
知
因
果
之
永
無
或
失
也。
|
結
也。
前
生
結
之.
來
生
受
報.
彼
鬼
豈
無
因
而
拉
|
死.
汝
自
謂
有
過.
則
成
癡
話
矣。
甚
矣.
怨
之
不
可
|
邊
而
歸.
女
溺
死.
則
有
過。
彼
在
家
中.
竟
自
往
河
|
語
尚
有
時
不
應.
況
籤
詩
乎。
汝
夫
婦
置
女
於
河
|
所
示.
何
可
執
定.
以
事
有
萬
變.
籤
止
若
干。
即
乩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
|
57 |
|
|
|
法
不
成
了.
可
歎
之
至。
|
矣。
今
人
學
佛.
皆
是
瞎
用
心.
弄
成
法
法
互
礙.
一
|
阿
闍
黎
耳。
彼
能
知
此
義.
則
光
之
喻
更
為
明
了
|
觀.
均
可
照
儀
軌.
但
不
可
自
命
為
已
得
灌
頂
之
|
冒
者.
謂
妄
充
阿
闍
黎
也。
作
法
何
礙.
畫
梵
字
作
|
故
致
遍
地
皆
成
荊
棘.
無
處
可
下
足
行
走
矣。
僭
|
壞
密
宗
矣。
今
人
多
多
是
以
凡
夫
情
見
說
佛
法.
|
冒
則
有
罪。
如
此.
則
不
至
斷
滅
密
宗.
亦
不
至
破
|
人
皆
以
為
反
叛
矣。
但
自
修
持
則
有
益.
若
自
僭
|
以
其
德
化
勝
於
官
府.
即
效
官
府
發
號
施
令.
則
|
之
以
身
率
物.
勝
於
官
府
之
發
號
施
令.
切
不
可
|
物.
一
鄉
之
人.
聽
其
指
揮.
悉
皆
安
分
守
己。
其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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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