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復
袁
孝
谷
曹
崧
喬
居
士
書
|
復
陳
逸
軒
居
士
書
|
復
陳
重
為
居
士
書
|
復
嶧
縣
宋
慧
湛
居
士
書
|
復
俞
慧
郁
居
士
書
|
復
王
壽
彭
居
士
書
二
|
復
李
仲
和
居
士
書
|
復
吳
慧
濟
居
士
書
|
復
楊
德
觀
居
士
書
|
復
廣
妙
和
尚
書
|
復
許
熙
唐
居
士
書
|
復
德
暢
居
士
書
|
|
|
印
光
大
師
文
鈔
續
編
卷
上
之
二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 |
夭
逝.
不
勝
慨
歎。
況
汝
教
養
多
年.
費
若
干
精
神
|
接
汝
與
明
道
師
函.
知
第
三
子
年
已
二
十.
忽
爾
|
復
德
暢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
|
|
|
|
復
閔
宗
經
居
士
書
|
復
王
曉
曦
居
士
書
|
復
姚
維
一
居
士
書
|
復
劉
德
護
居
士
書
|
復
劉
漢
雲
楊
慧
昌
居
士
書
|
復
甯
德
晉
居
士
書
|
復
吳
滄
洲
居
士
書
三
|
復
湯
文
瑄
居
士
書
二
|
復
楊
慧
昌
居
士
書
二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 |
年.
北
通
州
王
芝
祥.
字
鐵
珊.
一
子
很
聰
明.
很
孝
|
想.
反
生
怨
天
尤
佛
之
心.
則
成
顛
倒
矣。
民
國
八
|
隨
即
去
世。
汝
於
債
主
已
去.
不
生
解
脫
業
累
之
|
度。
汝
此
子
者.
大
約
是
討
債
而
來.
債
已
討
足.
故
|
怨
尤.
則
所
謂
逆
來
順
受.
則
後
來
之
福.
實
難
測
|
心.
不
可
生
怨
天
尤
人
想。
若
能
發
懺
悔
心.
不
生
|
故
人
當
有
不
如
意
之
境
遇.
只
可
發
懺
悔
罪
業
|
心
事
事
甚
好.
豈
多
劫
多
生.
通
通
皆
無
罪
業
乎。
|
有
討
債
者.
有
報
德
者.
有
報
怨
者。
汝
今
生
雖
居
|
有
負
欠
故.
致
所
生
兒
女
種
種
不
一。
有
還
債
者.
|
之
債.
或
我
欠
人
之
命.
或
人
欠
我
之
命.
以
彼
此
|
造
惡
業.
無
量
無
邊。
或
我
欠
人
之
債.
或
人
欠
我
|
為
怨
尤。
須
知
吾
人
從
無
量
劫
來.
生
生
世
世.
所
|
一
向
熱
心
公
益.
皈
依
佛
法.
何
以
不
蒙
佛
佑.
而
|
錢
財.
心
中
能
不
感
傷
乎。
雖
然.
切
不
可
以
自
己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 |
姓
名。
豈
知
其
人
即
為
其
子.
徒
用
二
十
餘
年
教
|
伏
兵
同
出
殺
之.
得
十
四
箇
屍
首.
亦
不
知
是
何
|
門.
伏
兵
於
華
廳。
其
人
既
來.
鐵
珊
抽
佩
刀
砍.
則
|
其
亦
派
彼
一
好
差
事。
至
晚
去.
則
進
一
門
關
一
|
殺
他.
反
拉
其
厚
友
同
去.
意
欲
以
己
之
情
面.
求
|
來.
當
與
汝
等
各
安
職
務。
此
十
三
人.
不
知
是
要
|
四
元。
云.
日
間
甚
忙.
來
不
及
與
汝
詳
談.
到
晚
間
|
喫
飯.
尚
請
有
大
名
之
人
作
陪.
每
人
犒
洋
二
十
|
首
十
三
人。
先
用
極
愛
厚
之
法
以
安
慰
之.
請
其
|
死。
先
鐵
珊
在
廣
西
作
兵
備
道
時.
計
殺
降
匪
頭
|
我
那
是
你
兒
子.
我
就
是
第
十
四
箇
人。
說
畢.
即
|
為
何
此
刻
就
要
去。
其
子
瞋
目.
作
廣
西
口
音
曰.
|
死。
鐵
珊
痛
極.
呼
之
曰.
某
某.
汝
既
來
為
我
兒
子.
|
聲。
二
十
一
二
歲.
已
娶
妻.
生
一
女。
一
日.
病
重
將
|
順。
大
子
有
神
經
病.
鐵
珊
心
中
望
此
子
承
繼
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 |
生
出
怨
天
怨
佛
的
種
種
愚
見.
則
成
迷
本
逐
末.
|
當
頭
痛
與
汝
一
棒.
汝
反
不
在
自
己
分
上
體
察.
|
生
厭
離
娑
婆
之
心.
亦
不
生
欣
求
極
樂
之
心。
故
|
為
汝
作
警
策.
免
汝
被
世
間
福
報
眷
屬
所
迷.
不
|
皆
回
向
往
生
西
方。
汝
能
如
是.
則
此
兒
之
死.
即
|
自
己
所
作
之
種
種
功
德.
及
所
念
佛
之
功
德.
同
|
眾
生
之
大
倚
靠。
從
茲
發
感
激
心.
發
精
進
心.
以
|
不
可
倚
靠.
唯
有
西
方
阿
彌
陀
佛.
乃
我
等
一
切
|
道
中.
何
可
底
止。
此
子
之
去.
益
當
知
一
切
事
皆
|
極
力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則
隨
業
輪
迴
於
三
途
六
|
已
皈
依
佛
法.
當
須
曉
得
世
間
事
事
無
常。
若
不
|
去。
若
還
債
及
報
恩
者.
則
可
得
其
孝
養
耳。
又
汝
|
怨、
之
四
義。
此
子
係
汝
宿
世
欠
彼
債
者.
債
清
即
|
率
世
之
兒
女
之
因.
總
不
出
討
債、
還
債、
報
恩、
報
|
育
之
勞.
至
死
反
瞋
目
呵
斥.
不
認
鐵
珊
為
父。
大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6 |
受
其
報。
而
所
殺
食
眾
生
之
報.
亦
難
不
償.
可
怕
|
結
果
之
時
也。
若
不
生
西
方.
所
作
之
善.
遲
早
均
|
待
至
臨
終.
定
蒙
阿
彌
陀
佛
接
引
往
生.
則
收
功
|
方。
則
現
生
之
心
行.
便
與
聖
賢
心
行
相
契
相
合.
|
所
有
一
切
利
人
善
事
功
德.
悉
皆
回
向
往
生
西
|
汝
且
莫
作
愚
癡
人
說
話.
極
力
為
善.
認
真
念
佛.
|
見
有
過.
故
其
過
山
積。
不
見
有
德.
故
其
德
天
高。
|
總
不
見
自
己
有
過.
聖
人
總
不
見
自
己
有
德。
不
|
說
大
話.
說
我
無
罪
過.
妄
受
天
罰
乎。
是
以
常
人
|
也
要
殺
食
你。
人
一
生
不
知
喫
了
多
少
生
靈.
可
|
願
人
殺
而
食
之
乎。
汝
既
殺
食
他.
他
將
來
必
定
|
悅
口
腹.
彼
等
豈
是
木
石.
不
知
疼
痛.
不
願
生.
而
|
罪.
且
勿
說
過
去.
即
以
現
世
論.
殺
種
種
眾
生
以
|
矜
誇
氣。
於
自
己
所
作
罪
過.
作
寬
恕
氣。
人
孰
無
|
不
知
自
反
矣。
世
人
每
每
於
自
己
所
作
功
德.
作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7 |
吾
人
本
有
故
鄉
安
樂
處
所.
可
以
安
身
立
命。
而
|
人
世
無
非
是
苦。
又
得
淨
土
諸
書
而
詳
閱
之.
知
|
豈
能
超
出
虛
生
浪
死
之
外。
今
日
境
遇
不
嘉.
知
|
之
法
身
慧
命.
仍
以
不
聞
不
信。
縱
令
事
事
稱
心.
|
戒
之
心.
亦
不
過
以
福
壽
善
終
為
止。
至
於
自
己
|
貴
福
祿
所
迷.
恐
難
以
發
此
皈
依
三
寶.
求
受
五
|
反
漠
然
置
之。
使
居
士
兒
孫
長
壽
仕
進.
或
被
富
|
事。
但
以
為
子
孫
計
之
念
重.
於
自
己
生
死
大
事.
|
間
人
生
不
知
來.
死
不
知
去.
實
為
人
生
一
大
要
|
土
法
門
論.
則
實
為
超
凡
入
聖
之
最
勝
因
緣。
世
|
間
人
情
論.
極
為
可
痛
心
者。
若
約
了
生
死
之
淨
|
士
年
已
六
十
有
五.
一
子
一
孫.
均
已
夭
殤。
約
世
|
樂
慧
斌
來.
持
汝
書.
并
其
他
求
皈
依
名
單。
知
居
|
復
許
熙
唐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之
至。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8 |
實
踐
為
事.
則
與
世
之
伶
人
無
異。
在
當
場
苦
樂
|
者.
務
須
實
行
為
要
耳。
若
學
佛
之
人.
不
以
躬
行
|
與
徐
女
士
書.
亦
已
說
過.
亦
不
須
再
說。
所
宜
說
|
鈔
中
略
釋.
故
不
再
書。
至
於
自
誓
受
戒.
文
鈔
中
|
光.
生
佛
淨
土
也。
所
有
三
皈、
五
戒、
十
善、
之
義.
文
|
熙。
謂
以
大
菩
提
心.
俾
若
自
若
他.
同
得
沐
佛
慈
|
何
如
耳。
汝
既
發
心
皈
依.
今
為
汝
取
法
名
為
德
|
益.
甘
受
損
者.
無
往
而
非
損.
是
在
各
人
之
見
解
|
彼
子
與
孫.
徒
然
早
死
也。
善
得
益
者.
無
往
而
非
|
根。
俾
彼
亦
得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庶
可
不
致
|
激
心.
願
以
自
己
念
佛
功
德.
消
彼
罪
業.
增
彼
善
|
成
就
汝
了
生
死
一
大
事
而
先
逝
者。
當
生
大
感
|
未
來
際.
受
勝
妙
樂。
由
是
言
之.
其
子
與
孫.
實
為
|
佛
接
引
往
生
西
方.
則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盡
|
日
唯
佛
是
念.
唯
淨
土
是
求。
直
至
臨
命
終
時.
蒙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9 |
姑
媳
之
悽
涼。
令
彼
亦
由
此
以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
一
則
可
以
慰
汝
夫
人
之
老
景.
一
則
可
以
慰
彼
|
己
之
夫
人、
與
子
媳、
孫
媳、
忍
令
彼
不
蒙
法
利
乎。
|
德.
愈
加
廣
大
矣。
然
外
面
之
人.
尚
應
如
是.
況
自
|
此
法
門
之
利
益。
俾
彼
等
同
得
修
習.
則
自
己
功
|
登
九
品。
又
當
發
大
慈
悲
心.
為
一
切
相
識
者.
說
|
偷
心.
一
肩
擔
荷.
決
定
可
於
現
生.
俯
謝
五
濁.
高
|
西
方
一
法.
是
為
無
上
第
一
勝
妙
法
門。
當
死
盡
|
又
復
無
此
光
陰。
唯
生
信
發
願.
持
佛
名
號.
求
生
|
若
欲
廣
讀
大
乘
經
論.
則
無
此
精
神.
無
此
智
識.
|
當
專
主
淨
土。
以
汝
年
已
將
至
古
稀.
來
日
無
多。
|
於
佛
乎。
務
須
從
腳
跟
下
做
去.
方
好。
至
於
修
持.
|
只
成
就
其
欺
人
欺
佛
之
過。
人
尚
不
能
欺.
何
況
|
便
是
好
名
而
惡
實
之
癡
漢.
心
欲
欺
人
欺
佛.
實
|
悲
歡.
做
得
酷
肖.
實
則
一
毫
也
與
己
無
干。
如
此.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0 |
令
得
往
生
也。
汝
既
信
光.
光
不
得
不
為
汝
計。
光
|
彼
等
決
定
是
破
壞
正
念
之
人.
決
不
助
汝
淨
心.
|
自
己
修
持.
絕
不
與
彼
說
其
利
害.
則
汝
臨
終
時.
|
但
與
己
有
益.
實
亦
與
彼
等
均
有
大
益。
若
只
知
|
常
與
說.
到
自
己
臨
終.
彼
等
即
是
助
道
之
人。
豈
|
莫
由
也
已。
所
以
平
素.
即
要
彼
等
知
其
利
害.
要
|
則
自
己
亦
生
愛
戀.
便
與
佛
不
相
應.
欲
得
往
生.
|
心
便
不
能
徹
底
清
淨
純
一。
︶
若
再
向
之
哭
泣.
|
經
搬
動.
心
便
不
能
歸
一
於
佛。
︵
以
動
其
軀
體.
|
為
之
洗
沐
換
衣.
令
其
搬
動
受
苦。
縱
不
受
苦.
一
|
可
決
定
往
生。
若
遇
無
知
眷
屬.
預
於
未
死
以
前.
|
未
能
到
業
盡
情
空
地
位.
則
臨
終
得
人
助
念.
即
|
之
事.
則
無
所
謂
為
損
益
也。
若
只
有
修
持
之
力.
|
證
道.
則
臨
命
終
時.
任
彼
刀
割
香
塗.
了
無
動
念
|
脫
死.
則
實
為
利
人
之
功
效。
又
念
佛
之
人.
若
已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1 |
譚
氏.
︵
斌
章
之
叔
祖
母。
︶
年
八
十
一。
龐
才
芳.
|
是
假
善
人。
假
善
人.
何
能
得
真
利
益
乎。
又
樂
門
|
則
可
矣。
倘
外
現
修
持
之
象.
內
無
真
實
之
心.
則
|
物
命.
戒
殺
喫
素.
廣
行
方
便.
俾
此
心
常
與
佛
合
|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慈
愍
一
切.
愛
惜
|
一。
然
既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必
須
要
敦
倫
盡
分.
閑
|
難
得
其
一
二。
若
以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則
萬
不
漏
|
死
依
舊
不
了。
若
論
業
盡
情
空.
現
今
恐
舉
世
亦
|
盡
情
空.
方
有
了
生
死
分。
倘
有
絲
毫
未
盡.
則
生
|
第
二
箇
法
門
了。
其
餘
一
切
法
門.
皆
須
修
到
業
|
離
此
信
願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一
法.
佛
也
說
不
出
|
欲
以
通
身
業
力
之
凡
夫.
現
生
即
得
了
生
脫
死.
|
十.
亦
當
以
此
書
示
之。
須
知
佛
法.
法
門
無
量.
若
|
不
與
汝
說.
便
為
不
盡
己
分。
汝
弟
燮
卿.
亦
已
六
|
以
五
十
二
年
之
閱
歷.
深
知
其
利
害
之
所
在.
若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2 |
光
名.
均
無
不
可。
雲
山
遠
隔.
幸
得
晤
語。
今
寄
文
|
只
錄
英
稿.
祈
座
下
書
之。
或
用
座
下
名.
或
用
印
|
讚
頌.
擬
撰
百
餘
字.
以
一
向
不
習
字.
寫
不
來.
故
|
細
不
能
畫
之
憾.
若
用
筆.
當
更
加
莊
嚴
矣。
所
云
|
冕
堂
所
畫
三
聖
相.
妙
極。
惜
係
指
爪
所
畫.
故
有
|
復
廣
妙
和
尚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因
果
報
應
為
標
準.
則
縱
有
良
法.
亦
無
實
效。
|
時
如
斯
之
現
象。
今
欲
挽
回
狂
瀾.
若
不
以
提
倡
|
所
依.
遂
被
歐
風
一
吹.
從
茲
變
本
加
厲.
竟
致
此
|
事。
因
此
善
無
以
勸.
惡
無
以
懲.
以
馴
至
於
心
無
|
源.
皆
由
不
以
因
果
報
應.
生
死
輪
迴.
為
實
理
實
|
以
歸
於
與
禽
獸
無
異
之
世
道。
推
究
其
致
此
之
|
今
世
亂
已
極.
幾
於
盡
天
理
人
倫
而
完
全
廢
之.
|
者.
祈
以
此
意
轉
告
之。
餘
詳
文
鈔.
此
不
備
書。
現
|
住
東
門
矮
眼
井。
此
二
人.
亦
皆
求
受
三
皈
五
戒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3 |
以
心
無
慈
悲.
樂
人
得
禍.
故
不
肯
說。
此
事
此
心.
|
言.
致
人
喪
命
者.
如
自
知
有
寇.
并
知
可
避
之
處.
|
慳
於
言.
而
致
人
喪
命
等
業
之
所
致
也。
︵
慳
於
|
上
用
功.
并
從
前
或
有
慳
於
財.
而
致
人
喪
命.
或
|
臨
終
所
現
之
景
象.
蓋
平
日
未
曾
認
真
從
心
地
|
了
生
死
一
法
也。
觀
彼
之
行
跡.
似
乎
至
誠。
觀
彼
|
佛
人.
知
彼
臨
終
之
現
象.
決
不
敢
浮
游
從
事
於
|
論
彼
之
究
竟
是
往
生.
是
墮
落.
且
不
必
論。
果
念
|
黃
後
覺
之
現
象.
頗
與
學
佛
之
人
有
大
利
益。
無
|
復
楊
德
觀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適
矣。
︵
張
公
懿
行
頌.
見
頌
讚
篇。
︶
|
事.
亦
祈
另
向
高
豎
法
幢
者
詢
之.
庶
可
各
適
其
|
給.
以
後
勿
再
以
筆
墨
事
見
差。
即
或
詢
法
門
中
|
各
二
分。
一
祈
自
存.
一
轉
張
公。
光
老
矣.
精
神
不
|
鈔、
嘉
言
錄、
安
士
全
書、
觀
音
頌、
增
修
歷
史
統
紀、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4 |
彼
眷
屬
若
泛
泛
悠
悠
從
事.
則
便
難
以
消
業
障
|
即
可
預
斷。
以
父
子
天
性
相
關.
佛
心
有
感
即
應。
|
念
佛.
求
佛
垂
慈.
接
引
往
生。
則
誠
懇
果
到.
往
生
|
各
眷
屬.
念
彼
之
苦.
同
發
自
利
利
人
之
心.
為
彼
|
不
至
直
墮
餓
鬼
耳。
為
今
之
計.
必
須
其
兒
女.
并
|
中
懺
悔.
或
由
諸
人.
及
兒
女
之
誠
懇.
遂
得
減
輕.
|
所
說.
及
所
現
象.
似
可
據
也。
然
彼
或
由
自
己
心
|
證
據.
不
應
妄
斷
也。
有
云.
已
入
餓
鬼
道
者.
據
彼
|
易
得
其
益
也。
是
知
已
生
西
方.
或
有
其
事.
既
無
|
之
咒
力。
咒
力
固
不
可
思
議.
若
業
力
重
者.
亦
不
|
乃
是
餓
鬼
之
氣
分
也。
彼
云
往
生
者.
據
易
子
駿
|
誤
人
性
命.
完
全
相
同。
雖
不
墮
餓
鬼.
而
其
氣
分.
|
之
象.
及
助
念
人
去.
未
久
則
死.
此
與
慳
財
慳
言
|
言.
而
且
惡
聞
念
佛
等
相。
︶
然
以
現
一
時
不
死
|
極
犯
天
地
鬼
神
之
怒。
故
致
臨
終
︶
︵
前
不
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5 |
人
未
有
不
願
生
好
兒
女
者。
然
十
有
八
九.
將
好
|
復
吳
慧
濟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問
之。
|
不
以
為
然.
則
請
向
高
明
法
師.
及
大
神
通
聖
人
|
語.
非
首
鼠
兩
附
者.
乃
決
定
不
欺
之
定
論
也。
若
|
彼
亦
將
仗
諸
人
之
心
力.
而
滅
罪
往
生
也。
光
此
|
接
引
導
師
也。
諸
人
既
因
彼
而
將
來
可
得
巨
益.
|
憐
可
憫
之
現
象。
如
是.
則
黃
後
覺
便
是
諸
人
之
|
神.
作
事
決
不
昧
天
理。
若
到
臨
終.
決
無
此
種
可
|
平
之
基。
心
如
弦
直.
語
無
模
棱。
居
心
可
以
質
鬼
|
死
輪
迴.
并
念
佛
了
生
死
之
道.
與
教
兒
女.
立
太
|
而
得
樂。
平
時
侃
侃
鑿
鑿.
與
人
說
因
果
報
應.
生
|
與
我
有
讎.
亦
須
為
說.
令
其
趨
吉
而
避
凶.
離
苦
|
各
須
務
實
克
己
習
氣.
與
人
方
便。
凡
可
說
者.
雖
|
而
蒙
接
引
也。
千
鈞
一
髮.
關
係
極
重。
凡
念
佛
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6 |
孫.
染
此
惡
習。
此
義
人
多
忽
而
不
察。
欲
家
道
好.
|
︶
將
來
攪
亂
夫
家.
後
來
教
壞
兒
女.
俾
子
子
孫
|
反
令
兄
弟
姊
妹.
同
趣
於
不
依
規
矩.
任
意
自
肆。
|
可
養
而
不
教。
俾
現
在
有
礙
於
自
家.
︵
不
教.
則
|
母
之
道.
其
利
益
大
矣。
女
子
關
係
更
大.
斷
斷
不
|
有
緣
者.
詳
示
此
義。
俾
彼
等
各
各
自
盡
其
為
父
|
之
根
本
要
道
也。
汝
於
提
倡
佛
法
時.
兼
為
一
切
|
不
期
太
平.
而
自
太
平。
此
匹
夫
匹
婦.
預
培
治
世
|
是
興
利
之
人。
導
惡
之
人.
盡
是
勸
善
之
人。
世
道
|
教
者.
最
初
得
賢
父
母
之
善
教.
則
為
害
之
人.
均
|
多
由
此
不
知
為
父
母
之
道
者
所
釀
成。
使
彼
失
|
訓.
多
多
狎
暱
匪
類.
為
社
會
害。
今
之
天
災
人
禍.
|
子
之
道。
從
小
任
性
慣.
大
則
事
事
任
意.
不
受
教
|
類.
或
成
匪
鄙
之
徒。
其
根
本
錯
點.
總
因
不
知
愛
|
兒
女
教
壞.
後
來
敗
家
聲.
蕩
祖
業.
作
一
庸
頑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7 |
不
能
教
化
汝
行
孝
敬,
而
受
責
備
也。
願
彼
等
現
|
被
人
常
辱
?
之。
並
汝
所
皈
依
之
師,
人
亦
以
為
|
無
德
行,
故
生
此
不
賢
不
孝
之
女,
則
汝
父
母
必
|
則
汝
必
為
人
所
惡,
尚
是
小
事。
人
必
謂
汝
父
母
|
有
光
榮.
并
所
皈
依
之
師,
亦
有
光
榮。
若
不
賢
孝,
|
佛
法.
喫
素
念
佛.
今
如
是
如
是
之
好。
豈
但
父
母
|
身
父
母。
謂
某
人
有
家
教.
故
其
女
從
小
即
皈
依
|
汝
自
己
有
光
榮.
人
亦
當
由
汝
而
敬
及
汝
之
生
|
則
人
敬
之.
神
護
之.
災
障
不
侵.
福
祥
俱
集。
豈
但
|
其
念
佛.
及
觀
世
音.
以
為
前
途
恃
怙。
能
如
是
者.
|
念
佛
之
道.
勿
以
嫁
而
置
之。
又
須
婉
勸
其
夫.
令
|
盡
婦
道、
孝
公
婆、
敬
丈
夫、
和
妯
娌、
惠
婢
使。
仍
守
|
女
兒
出
嫁.
則
減
輕
負
擔
多
多
矣。
祈
與
彼
說.
須
|
復
李
仲
和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均
當
於
此
善
教
兒
女
中
求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8 |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決
定
念
|
多
亦
不
各
說
所
以。
但
祈
與
彼
等
說,
務
須
敦
倫
|
所
有
求
皈
依
者,
均
於
單
子
上
書
名
寄
回,
以
人
|
復
王
壽
彭
居
士
書
二
︵
民
國
二
十
年
︶
|
一
滴
耳。
|
經,
功
德
如
大
海。
念
偽
造
經,
或
有
一
滴,
或
不
及
|
小
耳。
曷
若
念
佛
念
心
經
之
為
愈
也。
念
佛
念
心
|
能
說
全
無
功
德,
但
只
得
誠
心
之
功
德,
蓋
小
之
|
念
之
尚
有
罪
過。
不
過
彼
等
以
至
誠
心
念,
亦
不
|
少
而
義
豐,
功
德
無
量
無
邊。
此
種
偽
造
經,
按
理,
|
每
信
奉。
但
教
彼
念
佛。
如
欲
念
經,
當
念
心
經,
文
|
沙
經、
分
珠
經
等,
通
是
偽
造。
無
柰
女
人
見
淺,
故
|
經、
太
陰
經、
龜
王
經、
眼
光
經、
壽
生
經、
血
盆
經、
妙
|
幸
如
之。
祈
慧
察,
與
彼
等
詳
說
之。
地
母
經、
太
陽
|
為
賢
女,
出
嫁
為
人
賢
婦,
後
來
為
人
賢
母,
則
何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19 |
事
理
中.
則
成
劣
慧.
不
名
妙
慧。
能
所
施
各
適
其
|
宜
適
當
之
謂。
倘
以
聰
明
用
之
於
無
益
有
損
之
|
也。
小
女
翠
娜.
亦
甚
有
宿
根.
取
名
慧
妙。
妙
者.
合
|
養.
輒
形
矜
誇
衒
露.
必
不
能
載
福
而
有
大
成
就
|
露
其
才
華.
則
可
以
成
正
器
而
大
有
為。
若
無
涵
|
亦
可
慮
也.
故
取
名
慧
韜。
果
能
韜
晦
自
淑.
不
衒
|
義
中.
則
一
事
無
成。
次
子
惠
泉.
天
姿
聰
穎.
可
喜
|
天
下
國
家.
及
菩
提
道
之
根
本.
不
能
立
身
於
道
|
慧
立.
謂
能
立
身.
則
一
切
事.
均
可
建
立
矣。
身
乃
|
愈
聰
明,
愈
易
自
誤
誤
人。
以
故
為
建
國
取
名
為
|
汝
之
三
子
皆
聰
明,
若
善
教
之,
則
為
正
器。
否
則,
|
務,
切
不
可
隨
順
潮
流,
則
便
陷
溺
無
有
底
極
矣。
|
於
下
劣
所
致。
我
等
佛
弟
子,
當
以
矯
正
時
弊
為
|
無
處
不
有,
或
無
此
災,
又
有
彼
災,
總
因
人
心
過
|
佛
求
生
西
方,
方
可
不
愧
為
佛
弟
子。
現
今
水
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0 |
恭
敬
也.
理
當
如
此。
若
不
說.
彼
一
生
也
只
是
一
|
平
人.
則
大
得
不
洞
事
務
矣。
光
作
此
說.
非
求
人
|
況
皈
依
三
寶.
欲
資
以
了
生
脫
死.
竟
若
以
事
示
|
不
知
乎。
世
間
行
路.
欲
問
人.
尚
須
拱
手
以
示
敬。
|
懇
求
語.
并
無
一
致
屈
之
字。
彼
縱
曰
不
知.
汝
亦
|
二
︶
潘
懋
春.
既
欲
皈
依.
自
寫
願
單.
何
竟
無
一
|
為
彼
言
之.
庶
可
顧
名
思
義.
悉
副
所
望
也。
︵
其
|
矣.
不
及
見
其
成.
而
希
望
於
彼
者
如
此。
亦
可
常
|
均
可
於
此
卜
之
矣。
慧
妙
之
義.
如
是.
如
是。
光
老
|
舉
一
動.
咸
歸
正
道。
將
來
母
儀
閨
閫.
師
範
女
流.
|
劣
慧.
何
至
其
苦
如
是
之
極。
故
宜
栽
培.
令
其
一
|
能
知
天
地
父
母
之
名
字
與
否。
使
此
等
人
無
此
|
矜
文
才。
不
知
其
一
氣
不
來.
後
經
若
干
劫.
不
知
|
施
之
於
誨
盜
誨
婬.
越
理
衊
倫
之
小
說
中.
以
自
|
宜.
方
名
妙
慧。
今
之
聰
明
人.
每
每
以
自
己
聰
明.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1 |
號.
求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界。
能
如
是
者.
即
真
佛
弟
|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生
信
發
願.
念
佛
聖
|
以
智
慧.
自
勉
勉
人.
令
其
悉
皆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
今
但
取
其
心.
不
計
其
跡.
為
彼
取
法
名
慧
懋。
謂
|
輕
重.
固
天
淵
相
懸
也。
祈
將
此
語.
令
彼
視
之。
然
|
只
身
口
之
活
計.
佛
法
則
性
道
之
本
源.
其
關
係
|
學
佛
如
是.
即
世
間
學
一
材
一
藝
亦
如
是。
世
間
|
高
山
頂
上.
不
存
滴
水.
故
不
能
受
滋
潤
也。
不
但
|
教.
自
己
心
中
有
傲
慢
象
相
障.
不
得
其
益。
譬
如
|
盡
心
教
導
也。
以
自
己
不
能
生
恭
敬
心.
縱
人
肯
|
云.
下
人
不
深.
不
得
其
真。
非
曰
深
下
於
人.
人
則
|
如
此.
況
與
其
師
乎。
此
種
芳
規.
豈
可
不
知。
古
人
|
弟
行
癡
和
南。
和
南.
乃
磕
頭
也。
皇
帝
與
同
門
尚
|
法
名
行
癡。
與
玉
林
法
徒
行
森
書.
署
名
尚
寫
法
|
不
洞
事
人
耳。
清
順
治
皇
帝.
拜
玉
林
禪
師
為
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2 |
是
如。
︶
吾
人
靠
到
一
句
佛.
越
苦
越
認
真
念.
決
|
︵
入、
當
作
如、
往
也。
中
庸
作
入、
故
仍
照
書、
實
則
|
素
患
難
行
乎
患
難.
君
子
無
入
而
不
自
得
焉。
|
理
者.
概
不
縈
懷。
以
縈
懷
不
釋.
有
損
無
益。
故
曰.
|
被
難
之
時.
只
思
所
以
逃
避
之
法.
餘
諸
不
能
料
|
深
信
力.
而
兼
有
顧
念
前
境.
不
肯
放
下
所
致。
如
|
好.
遂
致
失
心。
凡
因
境
遇
不
好
失
心
者.
多
皆
無
|
加
被
也。
凡
人
須
素
位
而
行.
則
不
至
因
境
遇
不
|
禍.
即
有
大
禍.
斷
不
至
即
失
心
耳.
以
有
此
諸
力
|
性
功
德
力、
至
誠
持
誦
力、
均
不
可
思
議。
勿
道
無
|
失
心.
打
失
正
念
者。
但
須
在
深
信
佛
力、
法
力、
自
|
所
言
大
禍
臨
頭.
功
行
淺
薄.
無
有
把
握.
或
恐
懼
|
復
俞
慧
郁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不
具
書。
祈
為
彼
說
之.
則
各
盡
其
分
矣。
|
子。
否
則.
但
有
其
名.
不
得
實
益。
餘
詳
嘉
言
錄.
此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3 |
詳
讀
詳
記。
但
於
心
中
常
常
存
一
諸
惡
莫
作.
眾
|
法
之
根
本.
當
看
在
家
律
要。
然
律
文
繁
多.
或
難
|
此
好
因
緣
只
可
隨
緣
盡
心
而
已。
戒
為
一
切
善
|
分
隨
力
而
為
勸
導。
若
欲
盡
人
皆
遵
佛
化.
斷
無
|
傻
之
人.
尚
能
少
種
善
根.
不
生
毀
謗。
我
等
但
隨
|
難
以
教
化.
即
大
聰
明.
大
學
問
人.
或
更
不
如
癡
|
孝。
眾
生
入
道.
均
視
宿
因
如
何。
不
但
癡
傻
之
人
|
均
為
不
孝。
學
者
必
須
通
局
兼
修.
方
可
名
為
盡
|
論
之.
凡
於
理
於
心.
能
不
違
悖.
均
名
為
孝。
否
則.
|
量
壽
佛
經、
梵
網
經。
孝
之
一
字.
局
於
事
親。
通
而
|
詳
悉
者.
有
佛
報
恩
經、
地
藏
經、
無
量
壽
經、
觀
無
|
佛
教
以
孝
為
本.
大
乘
經
多
有
發
明。
其
最
顯
豁
|
復
嶧
縣
宋
慧
湛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二
年
︶
|
病.
︵
心
病
最
難
醫。
︶
不
可
不
知。
|
不
至
有
失
心
無
措
之
虞。
若
常
懷
此
懼.
久
則
成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4 |
冀
高
登
上
品。
若
只
有
願
生
心.
無
菩
提
心.
則
功
|
利
他
之
心。
願
生
西
方.
須
以
菩
提
心
為
本.
則
可
|
十
要
禮
佛
偈
作
想.
則
更
善
矣。
菩
提
心.
是
自
利
|
禮
想.
則
可
滅
無
量
罪.
增
無
量
福。
進
之.
則
當
依
|
力.
則
方
為
契
理
契
機。
禮
佛
時.
當
如
親
對
佛
作
|
佛
法
戒
經
中
之
要
義。
後
世
鈍
根
人.
宜
於
此
著
|
所
作
所
為.
尚
有
過
也。
諸
惡
莫
作.
眾
善
奉
行.
是
|
以
心
未
能
完
全
與
天
理
吻
合
為
過.
非
此
等
人.
|
十.
尚
欲
天
假
數
年.
以
期
學
易
而
免
大
過。
此
皆
|
十
九
年
之
非.
欲
寡
其
過
而
未
能。
孔
子.
行
年
七
|
十.
而
知
十
九
年
之
非.
以
至
行
年
五
十.
而
知
四
|
中
仍
有
犯
戒
之
相.
然
而
難
矣。
蘧
伯
玉.
行
年
二
|
究.
雖
一
戒
不
犯.
亦
未
能
稱
為
持
淨
戒
人。
以
心
|
善.
如
此
則
諸
戒
均
可
圓
持。
倘
只
在
事
相
上
講
|
善
奉
行
之
心.
凡
起
心
動
念.
不
許
萌
一
念
之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5 |
復
陳
逸
軒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真
實
心.
則
必
定
可
以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
之.
則
知
汝
為
父
母
之
心.
亦
係
皮
毛
而
已。
當
發
|
薦
父
母.
寫
信
問
我.
尚
不
肯
見
屈.
只
一
敬
上
了
|
汝
父
母
所
得
之
益.
亦
不
大
超
勝
耳。
觀
汝
為
超
|
母
念.
能
不
有
功
效
乎。
但
恐
汝
心
不
大
真
誠.
則
|
至
究
竟
成
佛。
何
況
汝
以
孝
心.
為
已
過
去
之
父
|
念
佛.
念
至
其
極.
則
能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以
|
效
否。
此
問.
足
見
汝
之
信
心
不
真
切。
至
誠
懇
切
|
汝
欲
超
薦
父
母.
實
為
孝
心.
又
何
須
問
其
有
功
|
張
虛
華.
以
圖
悅
人
耳
目.
則
或
又
有
褻
瀆
之
罪。
|
則
隨
其
誠
之
大
小.
而
各
有
大
小
益
耳。
若
只
鋪
|
佛
法
真
利
益.
唯
恭
敬
至
誠
者.
能
得
其
全。
其
餘
|
復
陳
重
為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德
微
劣.
難
登
上
品。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6 |
觀
音.
則
何
可
同
日
而
語
乎。
彼
於
臨
終.
亦
似
久
|
為
依
歸
乎。
三
聖
經.
固
有
大
感
應.
校
比
念
佛、
念
|
使
其
真
知.
豈
肯
於
死
生
莫
保
之
時.
以
三
聖
經
|
聖
經.
不
勸
汝
念
佛、
念
觀
世
音.
是
未
知
佛
法
者。
|
與
否
耳。
令
妻.
可
謂
宿
有
善
根.
彼
只
勸
汝
念
三
|
者
也。
世
間
禍
福
相
椅
伏.
唯
在
當
人
之
善
用
心
|
身
為
門
外
漢.
而
又
自
以
為
所
得
至
極.
無
有
過
|
以
罹
苦.
得
為
入
法
之
導。
使
事
事
如
意.
或
恐
終
|
見.
變
幻
離
奇.
若
一
思
之.
不
禁
令
人
痛
息。
汝
等
|
特
意
誹
謗.
以
阻
塞
一
切
人
入
佛
法
者。
眾
生
知
|
有
心
中
深
佩
佛
法.
竊
取
以
雄
己
之
門
庭.
而
又
|
有
絕
不
知
佛
法.
而
任
己
意
見.
妄
加
誹
謗
者。
又
|
義。
亦
有
概
不
理
會.
亦
不
讚
揚.
亦
不
毀
謗
者。
亦
|
修
持
者。
亦
有
博
學
多
聞.
畢
生
不
知
佛
法
為
何
|
古
今
許
多
大
英
雄
豪
傑.
亦
有
擔
荷
佛
法.
極
意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7 |
之
門
人
寫
信.
尚
用
法
弟
行
癡
和
南。
︵
行
癡.
係
|
果
不
相
符
契
之
弊。
昔
順
治
皇
帝.
與
玉
林
國
師
|
生
者。
所
期
望
者
甚
大.
所
自
屈
處
甚
微.
頗
有
因
|
生
脫
死.
又
欲
報
賢
妻
之
恩
德.
及
度
脫
一
切
眾
|
路
之
克
己
儀
式。
汝
欲
皈
依
三
寶.
將
資
之
以
了
|
依.
只
以
合
掌
拜
啟
了
之。
合
掌
作
揖.
是
行
人
問
|
十
以
上。
即
方
便
說.
亦
須
磕
數
頭。
汝
以
函
祈
皈
|
道
之
障。
若
親
來
皈
依.
陞
座.
則
磕
頭
當
在
二
三
|
然
猶
有
輕
僧
慢
法
之
習
氣。
此
之
習
氣.
實
為
學
|
往
生.
已
往
生
則
高
升
品
位。
汝
來
信.
語
頗
懇
切.
|
人
念
也。
現
今
只
好
代
彼
念
佛.
祈
其
未
往
生
則
|
也。
果
往
生
西
方.
決
不
至
臨
終
不
自
念.
與
勸
家
|
始
終
未
以
念
佛
為
囑.
或
者
以
慈
善
仁
孝
生
天
|
善
根
成
熟
所
致
耳。
在
獄
囑
汝.
臨
終
囑
家
人.
然
|
修
淨
業.
預
知
時
至
者。
若
非
飾
說.
即
宿
世
淨
業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8 |
錯.
為
汝
取
法
名
為
德
謙。
謙
者.
不
自
滿
足
之
意。
|
惱
為
有
益.
故
不
得
不
與
汝
說
也。
今
且
將
錯
就
|
之
一
法
耳。
慢
乃
根
本
煩
惱.
學
佛
以
能
對
治
煩
|
之
見
局
而
量
小.
故
為
汝
略
說
之.
亦
係
除
煩
惱
|
住
持
法
道
之
儀
軌
也。
恐
汝
執
此
各
義.
以
為
光
|
避
禮
拜。
此
乃
直
據
本
體
而
為
下
種
者.
非
凡
夫
|
常
不
輕.
見
人
禮
拜.
人
以
杖
木
瓦
石
打
之.
猶
遠
|
以
律
中.
凡
請
法
等.
無
恭
敬
之
儀.
則
不
為
說。
而
|
嚴
立
禮
儀.
則
無
由
令
人
生
景
仰.
而
力
修
持。
是
|
之
不
暇.
何
敢
責
人
之
未
至
乎。
然
住
持
佛
法.
非
|
一
切
眾
生.
皆
是
過
去
父
母.
未
來
諸
佛.
當
恭
敬
|
弟
等.
而
將
來
皆
當
成
佛.
以
度
眾
生
乎。
是
以
說
|
人
我
之
相
可
得。
況
從
無
始
以
來.
互
為
父
母
兄
|
非
求
人
恭
敬.
而
作
此
說。
以
若
按
理
性.
則
固
無
|
順
治
法
名。
︶
彼
此
相
形.
豈
不
天
地
懸
隔。
光
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29 |
為
蠱
惑
愚
俗。
以
故
漸
漸
積
習
至
今.
發
為
廢
經
|
消
極.
自
弘
自
利。
以
佛
究
竟
度
人
出
苦
之
法.
謂
|
得
其
把
握。
佛
法
實
積
極
博
愛.
不
知
者.
反
以
為
|
由
學
佛.
而
以
至
誠、
正、
修、
齊、
治、
平、
之
根
本.
皆
可
|
悉.
又
多
有
發
揮
居
塵
學
道.
即
俗
修
真
之
事
理。
|
為
初
發
心
者.
不
可
不
讀
之
書。
以
其
言
淺
近
詳
|
餘
當
看
文
鈔.
及
淨
土
諸
書.
此
不
具
書。
文
鈔.
尤
|
此
義.
則
身
雖
勞.
而
心
常
逸.
其
利
益
當
自
知
之。
|
含
象.
絕
無
一
物
拒
之
不
納
不
含
者。
汝
能
善
體
|
至
聖
賢
地
位.
總
覺
人
皆
勝
我。
如
海
納
川.
如
空
|
吉
也。
能
謙.
則
一
切
所
應
擔
荷
者.
咸
擔
荷
之。
雖
|
無
人、
我、
眾
生、
壽
者、
相。
乃
所
謂
謙
謙
君
子、
有
終
|
載.
但
盡
生
成
之
分.
不
居
生
成
之
德.
此
真
所
謂
|
涅
槃.
而
不
見
一
眾
生
得
滅
度
者。
譬
如
天
地
覆
|
金
剛
經.
發
度
盡
一
切
眾
生
心.
令
其
悉
入
無
餘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0 |
施.
可
謂
竭
盡
無
餘
之
施。
世
之
有
錢
者.
尚
不
肯
|
二
十
餘
圓.
送
上
海
交
漢
口
賑
災
會。
此
諸
師
之
|
府.
用
賑
江
北。
前
次
漢
口
發
水
後.
靈
巖
湊
一
百
|
之
費.
共
湊
二
百
二
十
八
圓。
今
日
已
令
自
送
曹
|
日
靈
巖
當
家
妙
真
師
來.
合
寺
大
眾.
減
省
衣
單
|
訶
其
不
宜.
令
作
賑
款.
視
其
情
形.
尚
不
肯
捨。
昨
|
而
作
功
德
乎。
近
有
女
眾
來.
有
帶
指
環
金
釧
者.
|
聞
賑
款
衣
服.
相
繼
輸
送.
然
而
人
誰
肯
棄
浮
飾
|
匪
禍
未
伏.
兵
災
又
興.
直
使
黎
民.
將
無
孑
遺。
近
|
災
即
退.
圩
堤
不
修.
再
一
發
水.
更
加
慘
酷。
況
且
|
所
寄
手
書.
不
忍
卒
讀.
何
我
同
人.
遭
此
大
劫。
水
|
復
袁
孝
谷
曹
崧
喬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有
此
種
現
象
乎
哉。
|
應.
知
死
後
而
神
識
不
滅.
隨
罪
福
以
升
沈.
何
至
|
廢
倫
等.
不
忍
聞
見
之
惡
劇。
使
人
人
知
因
果
報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1 |
昌
︶
|
復
楊
慧
昌
居
士
書
二
︵
民
國
二
十
年
原
名
字
|
受。
|
諸
位
不
惜
精
神.
為
之
救
濟.
令
彼
念
佛.
則
易
信
|
根.
亦
是
從
根
本
救
濟
之
一
法
也。
當
此
大
苦.
見
|
至
極.
當
令
念
佛.
及
念
觀
音.
由
此
因
緣.
得
種
善
|
次
損
失.
亦
頗
不
少.
奈
何
奈
何。
災
民
之
苦.
可
謂
|
間。
院
牆
倒
許
多。
所
種
棉
花
菜
蔬.
通
被
水
淹。
此
|
尚
有
二
十
餘
間
房
未
灌。
後
又
發
水.
則
只
十
餘
|
也。
慈
幼
院.
於
十
餘
日
前.
亦
破
圩
而
被
水
灌
入.
|
身
心
耐
勞.
庶
災
民
有
覆
庇
而
不
至
無
救
無
歸
|
耳.
可
不
哀
哉.
可
不
哀
哉、
但
願
諸
位
蒙
佛
加
被.
|
憐
愍
者。
其
人
來
生.
或
恐
遇
災.
并
不
逢
人
為
救
|
浪
費.
是
所
謂
棄
功
德
而
收
罪
過.
為
明
眼
人
所
|
愍
念
災
黎.
可
謂
癡
人。
徒
守
錢
財.
以
供
子
孫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2 |
曾
愍
血
產
孤
魂.
而
超
度
之。
然
亦
當
於
一
切
女
|
心.
以
深
信、
切
願、
持
佛
名
號.
求
生
西
方
也。
又
彼
|
即
慧
雲
法
雨
也。
︶
即
所
謂
真
為
生
死.
發
菩
提
|
謂
以
大
智
慧
雲.
雨
甘
露
法
雨.
以
潤
自
他。
︵
此
|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矣。
今
為
彼
取
法
名
為
慧
雲。
|
感
應
道
交.
決
定
可
以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超
|
一
念
求
來
生
得
人
天
福
報
之
心.
則
便
可
與
佛
|
厭
娑
婆
之
濁
惡。
自
行
如
是.
化
人
亦
然。
不
可
有
|
致
力
於
深
息、
切
願、
志
誠
念
佛。
欣
淨
土
之
淨
妙.
|
終
時.
蒙
佛
接
引.
往
生
西
方。
欲
生
西
方.
平
日
當
|
固
已
明
白
於
心。
所
最
要
者.
當
決
定
求
到
臨
命
|
謂
有
勇
毅
力
者。
彼
既
常
看
文
鈔.
其
修
持
方
法.
|
是
知
俗
習
之
不
易
轉
移
也.
今
則
竟
轉
之.
亦
可
|
固
當
早
已
茹
素.
何
待
年
至
花
甲.
方
才
發
心
乎。
|
劉
漢
雲
君.
可
謂
宿
有
善
根。
然
既
信
佛
法
多
年.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3 |
大。
切
不
可
謂
念
之
有
罪。
須
知
菩
薩
視
一
切
眾
|
中
努
力.
或
致
受
病。
朗
念.
則
氣
息
舒
暢.
其
益
甚
|
心
中
默
念.
必
須
出
聲
朗
念。
以
默
念
力
微.
若
心
|
只
可
心
中
默
念.
不
可
出
聲
朗
念。
若
生
產.
不
可
|
念
佛
人.
若
衣
冠
不
整
齊.
或
睡
眠、
洗
澡、
抽
解
等.
|
命
相
關
之
時.
不
可
以
平
常
之
道
理
論。
平
常.
凡
|
勿
謂
臨
產
裸
露
汙
穢.
念
則
獲
罪。
須
知
此
係
性
|
照
應
之
人.
同
為
彼
念.
亦
決
定
即
平
安
而
生。
且
|
決
平
安
而
生。
若
有
難
產
者.
即
教
彼
念。
并
在
旁
|
若
平
素
絕
不
念
佛.
及
念
觀
音
者.
臨
產
肯
念.
亦
|
念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則
決
定
易
生.
不
會
受
苦。
|
念.
自
可
消
此
產
難。
若
至
臨
產.
仍
須
志
誠
懇
切
|
世
音.
以
期
消
除
業
障.
增
長
福
壽。
果
於
平
時
能
|
其
法
唯
何。
凡
女
子
於
幼
時.
即
當
念
佛.
及
念
觀
|
人.
作
永
無
血
產
之
法.
令
其
現
生
離
苦
得
樂
也。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4 |
有
一
事
可
以
做.
然
汝
有
職
業.
亦
不
甚
便。
凡
有
|
也。
汝
何
可
混
於
此
中.
不
怕
失
自
己
品
格
乎。
唯
|
念
佛.
此
乃
一
分
懶
惰
人.
依
佛
度
生
命
之
行
為
|
眾.
令
其
大
家
湊
成
其
事。
若
以
受
人
請
而
念
經
|
力
之
所
能。
若
無
其
力.
或
以
言
指
迷.
或
以
言
勸
|
周
急
濟
困.
拯
災
救
難
等.
謂
之
助
道.
此
須
按
己
|
二
︶
內
功.
是
自
修.
外
功.
是
廣
行
種
種
方
便。
如
|
告
於
人.
則
由
生
產
而
死
者.
當
可
無
有
矣。
︵
其
|
皆
無
功
德。
此
種
愚
人.
可
憐
之
極。
宜
以
光
言.
遍
|
敢
向。
謂
血
腥
一
衝.
則
從
前
所
念
之
經
咒
佛
號.
|
者.
家
有
生
產
事.
彼
則
躲
之
他
處.
過
一
月
多
方
|
則
其
罪
不
小。
須
按
事
論.
不
可
死
執。
有
不
明
理
|
不
潔
淨.
而
不
救
也。
若
平
常.
亦
同
此
裸
露
而
念.
|
父
母
聞
之
即
救.
決
不
會
因
衣
冠
不
整
齊.
身
體
|
生.
直
同
親
生
兒
女。
兒
女
若
墮
水
火.
求
父
母
救.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5 |
苦
耳。
除
助
念
外.
均
非
所
宜。
倘
此
風
︵
謂
應
赴。
|
指
示.
庶
可
不
至
因
孝
心.
而
致
親
反
受
墮
落
之
|
飭
終
津
梁.
使
其
家
兒
女
眷
屬.
通
依
助
念
人
之
|
緊
之
極.
固
宜
為
之
助
念。
助
念
之
人.
必
須
熟
閱
|
彼
生
愛
戀
心.
亦
是
牽
令
墮
落
耳。
臨
終
一
關.
要
|
定
規
打
失
正
念.
不
得
往
生。
若
未
死
先
哭.
則
令
|
淨
矣。
倘
平
素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之
人.
一
經
如
此.
|
瞋
心。
即
不
至
起
瞋.
然
一
經
搬
動.
心
便
不
得
清
|
此.
未
死
即
為
洗
澡、
換
衣、
若
因
搬
動
疼
痛.
則
起
|
方.
亦
必
生
善
道.
有
大
利
益.
毫
無
損
傷。
若
不
知
|
為
念
佛.
此
人
必
能
仗
佛
力
生
西
方。
縱
不
生
西
|
常
須
說
與
彼
聽。
迨
及
有
命
終
人.
自
家
眷
屬.
通
|
津
梁.
自
知。
念
佛
人.
於
自
己
父
母.
及
餘
眷
屬
前.
|
終
時.
請
眾
居
士
助
念.
其
利
益
甚
大。
看
看
飭
終
|
平
素
念
佛
之
人.
或
其
人
之
子
孫
信
佛.
於
臨
命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6 |
能
出
也。
祈
詳
讀
各
書.
當
步
步
入
勝.
庶
不
至
虛
|
自
修
持.
則
仍
舊
在
罪
業
海
中
漂
泊
沈
淪.
莫
之
|
至
無
過
之
地。
若
只
暫
時
發
愧
悔.
仍
然
因
循
不
|
中
耳。
汝
既
知
非.
應
力
改
過.
能
事
事
力
改.
則
可
|
體。
但
以
吾
人
逆
性
而
修.
則
淪
於
業
苦
眾
生
之
|
念
則
作
聖。
堯、
舜、
佛、
菩
薩.
與
吾
人
之
心.
同
一
覺
|
罪
業.
當
不
得
一
箇
悔
字。
聖
罔
念
則
作
狂.
狂
克
|
性
功
德
力.
反
作
造
惡
業
受
劇
苦
之
據
也。
天
大
|
謂
有
志
之
士。
然
須
日
日
擴
充.
庶
可
不
至
以
佛
|
昨
明
道
師
持
汝
書
來.
觀
其
發
露
懺
悔
之
詞.
可
|
復
湯
文
瑄
居
士
書
二
︵
民
國
二
十
年
︶
|
不
但
有
礙
僧
家.
實
為
有
礙
自
家。
|
趨。
有
職
業
人.
誤
其
職
業.
懶
惰
之
人.
依
此
打
諢。
|
之
俗
乎。
明
理
者.
擇
善
而
行.
不
明
理
者.
唯
利
是
|
︶
一
行.
則
念
佛
之
善
男
信
女.
不
通
通
成
應
赴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7 |
過
去
父
母.
未
來
諸
佛.
禮
拜
供
養
之
不
暇.
何
敢
|
拱
手
之
禮
儀
乎。
若
據
本
而
論
一
切
眾
生.
皆
是
|
依.
與
世
間
拜
師
相
同.
豈
世
間
拜
師
者.
亦
不
用
|
頭。
誰
敢
自
招
輕
法
之
罪.
而
角
汝
授
皈
依
乎。
皈
|
十
頭.
跪
一
小
時
之
久。
即
方
便
說.
亦
須
磕
十
餘
|
依。
若
親
身
求
皈
依
者.
陞
座
說
皈
依.
須
嗑
三
四
|
自
高
之
習
氣.
一
毫
也
未
折
伏.
何
能
令
汝
受
皈
|
意。
今
欲
皈
依
三
寶.
尚
無
拱
手
之
敬.
則
其
自
大
|
汝
之
願。
行
路
者.
向
人
問
路.
尚
須
拱
手.
以
示
敬
|
為
濫
汙
也。
又
汝
欲
皈
依.
絕
不
肯
自
屈.
何
可
滿
|
必
以
其
既
皈
依
而
猶
造
業.
反
由
此
以
謗
佛
法
|
故。
不
皈
依
造
業.
無
壞
法
之
咎。
皈
依
後
造
業.
人
|
倘
汝
仍
然
不
移
故
步.
則
皈
依
反
為
罪
咎。
何
以
|
益
於
人.
又
有
害
於
人
也。
至
云
皈
依.
且
從
緩
議。
|
生
浪
死.
與
木
石
禽
獸
同
生
於
天
地
之
間.
生
無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8 |
皆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出
五
濁
惡
世.
登
彼
九
|
汝
取
法
名
為
慧
振。
謂
以
智
慧
振
拔.
以
期
自
他
|
之
姿.
為
閻
羅
之
囚.
獄
卒
之
對.
可
不
哀
哉。
今
為
|
佛
性.
皆
被
彼
障
蔽
而
不
得
顯
現。
以
作
聖
作
佛
|
舊
埋
沒
於
十
種
惡
業
之
中。
致
本
具
之
明
明
德
|
絲
不
斷.
纏
綿
因
循.
則
必
至
不
久
仍
歸
故
轍.
依
|
念
慮
作
為.
完
全
拋
卻.
一
刀
兩
斷。
切
不
可
蕅
斷
|
使。
然
當
日
新
又
新.
俾
從
前
之
種
種
不
正
當
之
|
希
聖
希
賢.
學
佛
學
祖
之
心.
固
是
宿
生
善
根
所
|
三
途
六
道
中.
莫
之
能
出
也。
汝
既
發
慚
愧
心.
發
|
無
志.
則
不
生
慚
愧.
安
於
凡
愚.
便
長
劫
輪
迴
於
|
能
為
堯
丸
不
能
作
佛
者.
乃
不
立
志
之
所
致
也。
|
二
︶
人
皆
可
以
為
堯
舜.
人
皆
可
以
作
佛
其
不
|
肯
自
屈
者.
為
彼
皈
依.
自
己
亦
甚
有
罪
過。
︵
其
|
責
人
之
缺
禮
乎。
若
依
住
持
法
道
之
跡
論.
凡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39 |
一
毫
受
用。
佛
法.
法
門
無
量.
通
須
做
到
業
盡
情
|
也。
汝
之
所
說.
似
乎
有
得
大
意。
然
只
空
話.
絕
無
|
大
悲
水
令
服.
自
可
痊
癒.
正
不
必
汲
汲
於
醫
療
|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汝
若
會
念
大
悲
咒.
當
加
持
|
時
疫
流
行.
妻
子
罹
病.
當
令
彼
等.
各
各
志
誠
念
|
復
吳
滄
洲
居
士
書
三
︵
民
國
二
十
年
︶
|
可
憫
也。
|
或
致
將
現
生
了
生
死
之
法.
置
之
度
外.
則
可
憐
|
此
力
行.
則
自
可
親
得
其
益
矣。
若
欲
做
大
通
家.
|
持
之
要.
在
都
攝
六
根.
淨
念
相
繼。
無
須
多
說.
依
|
信.
來
則
不
復。
淨
土
法
門.
大
綱
在
信、
願、
行、
三。
修
|
悉
知.
此
不
具
書。
光
老
矣.
精
神
不
給.
不
得
常
來
|
祈
息
心
閱
之。
其
修
持
世
出
世
間
之
方
法.
俱
可
|
鈔、
嘉
言
錄、
為
尤
要。
嘉
言
錄、
比
文
鈔
校
為
省
力.
|
品
蓮
邦
也。
前
所
寄
書.
均
可
依
之
修
持.
而
唯
文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0 |
不
換
體
也。
然
前
之
滄.
係
自
他
俱
溺
之
滄.
今
依
|
既
願
皈
依.
今
為
汝
取
法
名
為
慧
滄.
所
謂
換
名
|
念
佛
往
生
西
方
者
所
憐
憫.
而
莫
能
救
濟
也。
汝
|
有.
以
身
謗
法.
將
來
必
墮
三
惡
道.
為
愚
夫
愚
婦
|
自
反。
以
知
文
義
為
實
證
之
狂
徒.
定
規
說
空
行
|
佛。
謂
念
佛
為
愚
夫
愚
婦
之
所
為
者.
此
皆
不
知
|
明
教
義.
或
稍
知
禪
理.
便
以
通
家
自
居.
藐
視
念
|
功
高.
用
力
少
而
得
效
速
故
也。
每
有
聰
明
人.
稍
|
知
識.
多
多
均
主
持
淨
土。
以
淨
土
下
手
易
而
成
|
西
方.
則
了
生
脫
死.
超
凡
入
聖
矣。
以
故
末
世
善
|
仗
佛
慈
力.
往
生
西
方.
所
謂
帶
業
往
生
者。
一
生
|
願、
志
誠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縱
有
通
身
業
力.
皆
可
|
業
盡
情
空
地
位。
唯
有
念
佛
一
法.
若
具
真
信、
切
|
生
死
何。
若
在
今
時.
恐
舉
世
亦
難
得
一
二
做
到
|
空.
方
可
了
生
脫
死。
否
則.
縱
有
所
得.
依
舊
不
奈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1 |
一
包
書.
亦
不
復
彼
之
信。
為
汝
說
此
者.
以
汝
云
|
空
名
於
世.
故
不
補。
後
又
來
書
令
補.
光
為
彼
寄
|
知
一
二。
彼
令
光
補.
光
以
死
期
在
即.
不
願
留
此
|
不
的
確。
以
光
離
家
五
十
二
年.
後
生
由
傳
聞
而
|
因
放
賑
至
吾
村.
由
村
中
人
抄
與
彼
之
歷
史.
亦
|
所
說
者.
或
近
事.
若
出
家
前
事.
均
屬
附
會。
近
有
|
聽
得
幾
句。
然
光
一
向
不
與
人
說
從
前
諸
事。
彼
|
固
信
佛.
未
與
光
一
通
音
問.
恐
彼
於
陳
大
心
處
|
於
憨
師
長
處.
得
光
之
歷
史.
此
語
亦
非
實
跡。
憨
|
喜
張
羅.
凡
撐
空
場
面
之
事.
概
不
喜
為。
汝
言
昔
|
汝
之
照
相
已
見.
光
之
照
相
無
有。
以
光
一
向
不
|
善
奉
行
等.
文
鈔、
嘉
言
錄.
均
已
其
說.
此
不
備
書。
|
持
方
法.
與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諸
惡
莫
作.
眾
|
所
以
為
滄
者.
固
不
止
天
淵
懸
隔
也。
其
念
佛
修
|
佛
法
以
修
持.
便
成
自
他
俱
利
之
滄。
滄
雖
同.
其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2 |
︵
此
非
我
名.
但
隨
便
用
之.
以
不
願
令
人
知
名
|
面.
因
民
元
年
見
佛
學
叢
報.
載
有
常
慚
數
篇.
|
何
名
不
名
之
可
談。
民
七.
徐
蔚
如.
與
光
未
曾
一
|
好
極.
又
何
必
又
皈
依
於
光。
即
使
定
欲
皈
依.
有
|
人
得
禍
也。
趙
雲
鵬
居
士.
皈
依
應
慈
法
師.
好
極
|
但
汝
夫
婦
被
人
謂
迷
信.
人
將
謂
印
光
無
德.
令
|
日.
或
致
宵
小
乘
機
偷
搶。
倘
萬
一
有
此
種
事.
不
|
哉。
況
現
今
饑
荒
時
世.
若
家
中
正
主.
通
遠
出
數
|
道.
當
遠
避
之
不
暇.
又
何
可
欲
向
彼
求
此
法
乎
|
若
真
有
口
傳
密
授
之
妙
法.
其
人
即
是
魔
王
外
|
豈
於
文
鈔
之
外.
另
有
所
口
傳
密
授
之
妙
法
乎。
|
有
何
所
欠。
即
不
見
印
光.
亦
絕
無
所
失.
即
見.
又
|
令
夫
人
來
蘇.
竊
謂
不
必。
果
能
至
誠
懇
切
念
佛.
|
可
謂
宿
有
佛
緣.
故
得
相
為
眷
屬。
所
言
不
久
與
|
知
光
歷
史
之
故
也。
︵
其
二
︶
貴
眷
通
肯
念
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3 |
驢
年。
汝
言
一
併
度
之
之
話.
究
難
悉
是
長
和
一
|
泛
然
與
一
切
大
乘
法
平
看.
則
了
生
脫
死.
或
在
|
地
凡
夫.
同
修
共
證
之
法.
此
法
固
宜
注
重。
倘
泛
|
非
大
非
小.
即
大
即
小。
上
至
等
覺
菩
薩.
下
至
博
|
法
名
上
論。
應
師
所
說.
乃
大
乘
法。
光
所
說
者.
乃
|
光
為
師.
當
於
光
所
說
修
持
方
法
上
論.
不
當
在
|
又
何
必
另
取
乎。
趙
君
已
皈
依
應
師.
即
猶
欲
以
|
欲
皈
依.
即
此
便
可.
至
於
法
名.
仍
用
諦
公
法
名.
|
中
終
覺
不
慰.
仍
祈
許
以
皈
依。
光
復
彼
云.
汝
決
|
函
言.
前
欲
皈
依.
師
令
皈
依
諦
公.
十
年
以
來.
心
|
下
山.
即
請
諦
閑
法
師
進
京
講
經。
︶
十
七
年
來
|
母
來
普
陀
求
皈
依.
光
令
皈
依
諦
閑
法
師。
︵
彼
|
許。
至
民
七.
將
文
鈔
二
十
餘
篇.
印
作
一
本.
陪
其
|
打
聽
到.
託
友
人
疏
通.
欲
通
函
請
益.
光
拒
之
不
|
故
也。
︶
不
知
為
僧
為
俗.
因
常
打
聽。
至
民
五
已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4 |
救
世.
為
有
益
無
損
也。
倘
慕
權
力.
而
欲
得
以
救
|
人
救
世.
固
不
如
秉
心
慈
善.
隨
分
隨
力
之
救
人
|
害
世
亦
易。
若
以
害
人
害
世
而
得
權
力.
以
期
救
|
得
無
知
受
害。
有
權
力
者.
救
人
救
世
則
易.
害
人
|
種
邪
見.
自
誤
誤
人.
害
豈
有
極。
切
勿
說
此
話.
免
|
喻。
心
失
正
念.
何
能
與
佛
相
應.
蒙
佛
接
引
也。
此
|
戕
時.
已
經
心
失
正
念。
況
其
戕
之
之
苦.
苦
不
可
|
成
枉
死
鬼
矣。
以
彼
工
夫
未
到
而
自
戕.
當
其
正
|
接
引.
則
亦
有
之。
若
自
戕
其
生.
以
期
往
生.
則
便
|
世
心
切.
竭
誠
講
敬.
專
志
念
佛.
求
佛
垂
慈.
早
來
|
作
生
死
業.
然
宿
業
未
盡.
何
能
即
得
往
生。
若
厭
|
即
前
生
所
作
善
惡
之
果
報
也。
念
佛
之
人.
不
復
|
受
用.
故
一
切
隨
業
耳。
現
世
之
色
身.
名
為
報
身.
|
性.
未
曾
親
證.
所
有
自
性
功
德.
均
不
得
發
現
而
|
人.
是
併
其
三
子.
故
且
從
緩。
︵
其
三
︶
凡
夫
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5 |
得。
金
剛
經.
謂
三
心
了
不
可
得.
即
是
無
生
忍
之
|
善
惡
凡
聖
境
界.
了
無
一
念
生
心
動
念
之
相
可
|
念
心
經。
埵.
譚
朵
音。
獲.
得
也。
無
生
忍.
即
於
一
切
|
菩
薩
三
稱
之
故.
當
於
彌
陀
經
往
生
咒
念
完.
再
|
彌
陀
經
前
後
念.
亦
可。
以
經
初
念
蓮
池
海
會
佛
|
禮
佛
菩
薩.
心
中
默
念.
啟
口
稱
念.
均
可。
心
經.
於
|
復
甯
德
晉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原
名
志
武
︶
|
切
勿
誤
會.
則
自
己
幸
甚.
佛
法
幸
甚。
|
諸
惡。
況
真
有
大
權.
而
不
變
其
心
者.
能
有
幾
人。
|
或
有
轉
交
之
錢.
尚
非
己
物.
則
心
念
便
變.
而
為
|
今
無
其
人。
富
貴
迷
人.
可
畏
之
至。
平
常
人.
手
中
|
救
人
救
世
之
事.
欲
其
專
注
於
道.
不
造
惡
業.
則
|
能
如
有
權
力
之
廣
大
耳。
然
果
有
權
力.
縱
能
行
|
真
實
心
修
行.
雖
無
權
力.
亦
能
救
人
救
世.
但
不
|
人
救
世.
請
細
思
此
大
權
力.
能
平
白
而
得
乎。
果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6 |
通
寫
來.
也
無
用
處。
現
今
之
世.
又
非
本
年
六
月
|
則
一
句
亦
有
餘
裕.
不
能
省
察.
縱
將
一
大
藏
經
|
稱.
非
獨
觀
音
為
然。
常
示.
了
無
有
益.
能
常
省
察.
|
音
可
也。
大
士.
即
菩
薩
之
別
號.
一
切
菩
薩
均
可
|
音.
不
必
另
起
頭
念
觀
音
讚.
念
佛
號
完.
即
接
觀
|
不
相
上
下.
其
意
便
隨
順
於
佛
也。
念
佛
時.
念
觀
|
德.
逆
繞
有
罪
過。
圍
繞
之
法.
西
域
最
重.
與
禮
拜
|
至
北.
不
可
由
東、
至
北、
至
西、
至
南。
以
順
繞
有
功
|
能
即
獲
也。
繞
佛.
當
如
日
月
之
由
東、
至
南、
至
西、
|
之。
能
證
乎
此.
則
入
大
菩
薩
位
矣.
非
爾
我
之
所
|
物.
故
得
有
形
斯
映。
無
生
忍.
彷
彿
如
是.
祈
善
會
|
當
有
形
斯
映
時.
仍
然
空
無
一
物。
唯
其
空
無
一
|
空
無
一
物.
感
而
遂
通.
如
明
鏡
之
有
形
斯
映。
正
|
便
成
枯
木
寒
灰。
正
所
謂
寂
然
不
動.
如
明
鏡
之
|
註
腳。
且
勿
謂
於
一
切
境.
了
無
一
念
生
心
動
念.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7 |
函
祈
救
災.
光
令
交
二
百
三
十
元。
此
今
年
賑
災
|
令
光
勸
捐.
光
送
印
書
洋
一
千
賑
災。
高
鶴
年.
來
|
千、
也
好。
後
一
弟
子
曹
崧
喬.
往
江
北
賑
災.
打
電
|
賑.
以
後
永
勿
見
給。
隨
汝
捐
二
百
也
好.
四、
六、
八、
|
關
中。
汝
願
每
年
給
二
百
圓
作
用
費.
祈
將
此
助
|
函
祈
募
賑。
光
復
彼
信.
謂
光
一
向
不
募
捐.
況
在
|
其
水
更
大.
又
捐
一
百
圓。
一
弟
子
以
蕪
湖
水
災.
|
口
初
發
水
災.
明
道
師
往
上
海.
代
捐
一
百
圓。
後
|
有
施
資.
均
歸
於
印
書.
或
救
災
用。
今
年
六
月.
漢
|
己
之
天
職.
則
其
利
大
矣。
光
一
向
不
做
事.
凡
所
|
值
此
大
災
見
告.
當
隨
己
力
設
法
救
濟.
以
盡
自
|
復
劉
漢
雲
楊
慧
昌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預
防
也。
|
災
人
禍.
相
繼
而
至。
當
令
家
人.
同
念
觀
音.
以
為
|
以
前
之
世。
江
南
江
北.
通
成
水
國.
聞
之
痛
心。
天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8 |
墮
淚。
有
房
未
倒
者.
蛇、
與
蜈
蚣、
均
盤
踞
其
上.
人
|
鍋.
以
大
船
裝
去。
村
間
用
小
船
往
放。
說
之
令
人
|
曹
崧
喬.
在
揚
州
買
鍋、
灶、
米、
火
柴.
數
十
家
給
一
|
不
存
一。
每
村
數
十
家.
求
一
鍋
一
灶
而
不
可
得。
|
大
水
一
來.
房
屋、
器
具、
人
口、
通
皆
七
零
八
散.
十
|
先
何
嘗
不
念
念
為
子
孫
謀.
不
肯
少
行
救
濟。
而
|
迂
闊.
實
為
至
理
至
情。
彼
高
郵、
邵
伯、
之
富
人.
在
|
女
界
中
肯
如
此
以
施.
則
其
款
巨
矣。
勿
謂
我
語
|
禍
去
而
迎
福
來
矣.
祈
與
一
切
人
發
揮
此
義。
若
|
掘
墳
露
屍.
其
為
辱
也.
大
矣。
若
肯
賑
災.
則
是
送
|
與
兒
女.
則
是
貽
禍
於
兒
女。
若
死
後
附
葬.
必
致
|
釧、
耳
墜、
戒
指、
均
不
可
帶.
帶
之
則
招
禍。
若
留
之
|
言
勸
有
力
者.
亦
是
善
事。
又
今
之
女
人
首
飾、
臂
|
發
心.
隨
分
隨
力
而
為
救
濟。
有
力
出
力.
無
力
出
|
所
出
者。
光
作
此
說.
非
自
誇
功.
蓋
欲
汝
等
同
皆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49 |
夫
一
物。
可
知
念
佛
之
人.
平
常
尚
能
逢
凶
化
吉。
|
盜
打
門
不
開.
遂
不
打。
餘
六
家
通
搶
了.
唯
彼
未
|
妻
跪
佛
前
求。
而
佛
前
之
燈.
若
有
一
人
吹
滅。
強
|
下
住
七
家.
彼
在
樓
中
間。
因
將
電
燈
息
卻.
其
夫
|
忽
來
二
十
餘
強
盜.
各
持
手
槍
來
搶。
其
屋
樓
上
|
女
弟
子
帶
些
食
物。
言.
汪
氏
前
兩
月.
一
日
初
黑.
|
不
可
思
議
之
利
益。
昨
一
女
弟
子
來.
為
一
姓
汪
|
大。
倘
肯
志
誠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生
前
歿
後.
均
有
|
佛.
於
自
己
壽
終
時.
接
引
往
生.
則
是
見
小
而
失
|
以
求
往
生。
若
止
靠
人
求
延
生.
不
知
求
阿
彌
陀
|
令
正.
既
知
求
僧
念
佛
延
生.
又
當
自
己
常
念
佛.
|
復
劉
德
護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世.
恐
亦
罹
此
災.
而
無
人
肯
救
也。
|
人
尚
將
招
禍
之
物.
不
肯
用
以
救
濟.
則
後
生
他
|
欲
上
房
亦
不
敢
上.
樹
上
亦
然.
可
憐
可
憐。
彼
女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0 |
之
信
三
封.
印
數
千
本
施
送。
次
年
搜
羅
二
三
十
|
知.
欲
通
函.
託
友
問.
光
不
許。
至
六
年.
以
與
友
人
|
有
一
二
多
事
者
打
聽。
至
民
國
五
年.
徐
蔚
如
已
|
稿
紿
去.
登
佛
學
叢
報.
然
非
本
名.
人
亦
不
知。
閒
|
來
訪.
無
一
函
相
寄。
至
民
國
元
年.
高
鶴
年.
以
數
|
用
別
名。
以
故
二
十
餘
年
頗
安
樂.
終
年
無
一
人
|
事
者.
絕
不
用
印
光
二
字。
即
自
己
所
為
之
事.
亦
|
只
在
法
雨
寺.
作
喫
飯
僧。
即
偶
有
令
支
筆
墨
差
|
人
之
心。
自
光
緒
十
九
年
到
普
陀.
一
事
不
為.
但
|
七
年
出
家.
只
欲
自
了
而
已.
絕
無
一
念
敢
發
利
|
妙
之
機
感。
光
一
庸
碌
守
分
之
粥
飯
僧。
自
光
緒
|
人
之
入
道.
各
有
因
緣.
因
緣
若
到.
則
有
莫
明
其
|
復
姚
維
一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可
說
其
形
相
倍
數
乎.
當
勸
彼
常
念
為
幸。
|
現
臨
命
終
時.
往
生
西
方
之
利
益.
比
此
大
得
不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1 |
不
肯
以
大
話
撐
空
架
子.
以
自
誤
誤
人。
文
鈔
中
|
約
明
年
春
間.
當
可
出
書。
光
平
士
率
真
守
愚.
絕
|
之
二。
而
又
附
若
干
要
文.
與
十
要
大
有
輔
弼。
大
|
十
要
之
原
本.
比
成
時
大
師
節
略
者.
當
多
五
分
|
書
印
出.
此
書
可
破
拘
墟
之
邪
見。
今
又
排
淨
土
|
欲
開
印.
大
約
十
月
當
可
出
書。
現
有
正
信
錄
一
|
統
紀
增
修
本.
今
已
印
出.
想
已
請
得。
普
陀
志.
將
|
成
書.
極
力
挽
留.
遂
於
蘇
掩
關。
去
年
另
排
歷
史
|
當
可
安
樂.
以
了
餘
生。
友
人
以
普
陀
山
志
未
經
|
弟
子
之
請.
決
欲
往
彼。
以
言
語
不
通.
僻
居
海
島.
|
人
情
往
還.
頗
覺
辛
苦。
故
於
前
年.
已
允
香
港
數
|
向
不
喜
用
人.
而
拆、
寫、
封、
貼、
通
歸
自
辦。
況
尚
有
|
之。
此
後
函
件
日
多.
甚
至
月
有
百
多
封。
且
光
一
|
名.
常
刺
人
耳
目.
而
從
前
之
自
在
幸
福.
完
全
失
|
篇.
於
京
排
印.
名
印
光
法
師
文
鈔。
從
此
印
光
之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2 |
中.
正
好
修
行。
常
存
除
暴
安
良
之
心.
對
人
民.
作
|
兄
友、
弟
恭.
夫
和、
婦
順.
主
仁、
僕
忠.
而
已。
汝
在
家
|
事
務.
均
無
所
礙。
但
須
各
盡
其
分.
如
父
慈、
子
孝.
|
宜
及
早
注
意
於
此
法
也。
淨
土
法
門.
一
切
世
間
|
將
來
豈
能
又
遇
此
法.
而
即
注
意
修
持
乎。
是
以
|
則
斷
難
現
生
了
脫。
現
生
得
遇
此
法.
而
不
注
意.
|
死.
超
凡
入
聖
矣。
倘
不
依
此
法.
另
修
別
種
法
門.
|
仗
佛
慈
力.
帶
業
往
生。
一
得
往
生.
則
已
了
生
脫
|
若
具
真
信
切
願.
加
以
志
誠
懇
切
念
佛.
則
便
可
|
空
地
位.
方
可。
否
則.
夢
也
夢
不
著。
唯
淨
土
法
門.
|
無
量.
欲
依
之
修
持
了
坐
脫
死.
必
須
到
業
盡
情
|
由
茲
生
信
修
持
者.
亦
不
乏
人。
須
知
佛
法
法
門
|
之
事
教
人.
亦
無
所
惜。
然
亦
有
謂
其
合
己
機
宜.
|
者。
即
人
謂
光
無
知
無
識.
但
以
愚
夫
愚
婦
所
行
|
所
說
者.
均
屬
人
各
能
行.
又
能
現
生
親
得
實
益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3 |
矣。
世
有
愚
人.
不
知
佛
之
所
以
為
佛.
每
每
死
執
|
備
說。
家
中
眷
屬.
均
當
教
彼
志
誠
念
佛.
其
益
大
|
法.
隨
機
利
人
也。
念
佛
之
法.
則
文
鈔
具
有.
此
不
|
與
光
言
及
彼
之
心
行。
惜
無
學
問.
未
能
闡
揚
大
|
茲
朝
五
臺、
峨
眉、
九
華、
普
陀。
至
普
陀.
住
法
雨
寺.
|
許
彼
退。
一
年
開
往
河
南
打
趙
倜.
彼
遂
私
遁。
從
|
傷。
初
欲
告
退.
以
劉
鎮
華.
憨
玉
琨.
皆
屬
同
鄉.
不
|
在
軍
十
年.
打
仗
四
百
餘
次.
通
身
大
小
未
帶
一
|
中.
作
營
官.
喫
長
素.
能
背
誦
金
剛
經.
日
念
數
遍。
|
年.
一
軍
士
楊
某.
人
極
忠
厚
好
善。
在
陝
鎮
嵩
軍
|
要
受
善
惡
之
報.
決
定
不
會
有
因
無
果。
民
八
九
|
鬼
神
為
記
其
功
過。
或
於
現
生.
或
於
後
世.
決
定
|
心.
不
可
稍
有
擄
掠
奸
婬
之
事。
縱
人
不
如.
天
地
|
弟
兄
護
持
家
人。
凡
所
到
處.
切
誡
兵
士.
存
忠
恕
|
自
己
家
人
想.
對
兵
士.
作
自
己
弟
兄
想.
必
期
於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4 |
須
出
聲
念。
以
心
中
念
力
微.
故
難
感
通。
若
或
鼓
|
抽
解、
或
至
不
潔
之
地.
均
心
中
念。
唯
女
人
臨
產.
|
但
心
中
默
念.
則
功
德
仍
是
一
樣。
故
睡
眠、
洗
澡、
|
必
須
衣
冠
整
齊.
手
臉
潔
淨.
方
可
出
聲
念。
否
則.
|
心
中
志
誠.
不
必
在
外
形
相
上
論
也。
若
平
時.
則
|
時
裸
露
不
淨.
出
於
不
得
已.
有
性
命
相
關。
但
取
|
產
若
念.
無
一
難
生
者。
平
時
必
須
恭
敬
潔
淨。
此
|
或
開
肚
皮.
或
由
產
死。
故
常
與
一
切
人
說.
凡
臨
|
產。
此
話
光
初
不
說.
及
後
聞
許
多
人
或
生
幾
天.
|
定
不
至
難
產。
縱
難
產
者.
肯
志
誠
念.
亦
決
定
即
|
矣。
女
人
臨
產.
要
出
聲
念
南
無
觀
世
音
菩
薩.
決
|
汙
手
不
洗.
而
觸
經
像.
及
燒
香
等。
洗
淨.
則
無
礙
|
了
葷
亦
可
念。
月
經
來.
但
常
洗
滌
潔
淨.
切
勿
以
|
月
經
來.
或
臨
產.
則
不
敢
念。
須
知
喫
素
最
好.
喫
|
恭
敬
而
不
變
通。
如
喫
葷.
則
不
敢
念。
又
如
女
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5 |
今
年
水
災.
千
古
未
聞.
前
途
危
險
萬
分。
汝
若
得
|
復
王
曉
曦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
|
門.
為
千
穩
萬
當
之
無
上
第
一
法
則
也。
|
狂
者.
十
有
八
九
也。
是
以
必
須
專
志
於
念
佛
一
|
非
博
地
凡
夫
之
事。
凡
夫
妄
生
此
想.
則
著
魔
發
|
何
益。
密
宗.
雖
云
現
身
可
以
成
佛.
然
能
成
者.
決
|
二
執.
則
縱
明
白
種
種
名
相.
如
說
食
數
寶.
究
有
|
惑
未
淨.
則
依
舊
生
死
不
了。
相
宗.
不
破
盡
我
法
|
之
廣
大。
而
不
知
禪.
縱
到
大
徹
大
悟
地
位.
若
煩
|
家
機
語
之
玄
妙.
相
宗
法
相
之
精
微.
密
宗
威
神
|
相
宗、
密
宗。
多
多
將
念
佛
看
得
無
用。
彼
只
知
禪
|
矣。
近
來
人
每
每
好
高
務
勝.
稍
聰
明.
便
學
禪
宗、
|
行
自
利
利
他
之
事.
則
可
不
虛
此
生.
不
虛
此
遇
|
汝
取
法
名
為
宗
慈。
宗.
主
也。
以
慈
悲
心
為
主.
而
|
力.
恐
致
受
傷.
故
宜
出
聲
也。
汝
既
欲
皈
依.
今
為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6 |
兩
適
其
適。
至
於
寺
門
改
向.
殿
亦
改
立.
舊
殿
之
|
父
母
之
誼。
有
力
則
可.
無
力
則
示
警
而
已.
庶
幾
|
若
無
財
力.
罰
多.
則
一
蹶
不
振.
亦
未
免
傷
為
民
|
慰。
凡
有
犯
法
議
罰.
當
須
按
其
罪.
并
須
量
其
力。
|
讀
與
明
道
師
書.
具
知
為
民
為
法
之
心.
不
勝
欣
|
復
閔
宗
經
居
士
書
︵
民
國
二
十
年
原
名
永
濂
︶
|
能
念。
固
知
此
法.
不
如
念
佛
之
穩
當
多
多
也。
|
居
士
林.
一
弟
子
親
見。
︶
咒
也
不
能
念.
佛
也
不
|
均
可
現
身
成
佛。
而
顯
蔭
死
時
很
糊
塗.
︵
死
在
|
圓
通
之
灌
頂
大
阿
闍
黎。
凡
有
從
彼
受
灌
頂
者.
|
危
險。
顯
蔭.
得
密
宗
真
傳.
又
通
台
宗.
已
是
顯
密
|
損。
願
勿
過
於
攀
高.
或
可
親
得
實
益。
否
則.
頗
有
|
可
思
議.
小
丈
夫
用
之.
或
致
未
得
其
益.
先
受
其
|
及
觀
世
音.
以
作
預
防
之
計。
密
宗
一
法.
真
實
不
|
大
喇
嘛
之
神
通.
則
不
須
慮。
否
則.
當
志
誠
念
佛.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7 |
即
成
佛.
而
由
茲
著
魔
發
狂
者
甚
多。
顯
蔭.
既
通
|
然
非
爾
我
之
根
性
所
可
冀
及。
有
欲
得
神
通.
欲
|
二
執。
密
宗
之
神
通.
及
現
身
成
佛.
亦
實
有
其
事.
|
空
地
位。
相
宗.
縱
能
記
清
名
相.
誰
能
真
破
我
法
|
視
之
若
不
濟
事
者。
禪
宗.
縱
能
悟.
誰
到
業
盡
情
|
微.
或
慕
密
宗
之
神
通。
將
仗
佛
力
了
生
死
之
法.
|
大
乘
經
論。
或
慕
禪
宗
之
玄
妙.
或
慕
相
宗
之
精
|
動
手
先
講
建
築。
未
知
淨
土
之
所
以.
便
欲
遍
研
|
以
致
或
因
撐
場
面.
反
累
實
益
也。
現
今
之
人.
一
|
修.
修
之
均
有
感
應。
今
人
多
多
皆
是
好
高
務
勝.
|
定
要
作
何
建
築.
撐
何
場
面。
淨
土
一
法.
人
人
可
|
取
簡
樸.
不
取
華
美。
只
期
大
家
實
信
實
行.
不
必
|
已
辭
職.
若
上
峰
不
許.
則
固
宜
照
舊
整
理。
但
只
|
偏
殿
豈
不
可
又
供
本
師
乎。
此
固
不
須
過
慮。
汝
|
本
師
石
像
不
能
動.
又
何
須
慮。
正
殿
既
供
本
師.
|
▲
▼ |
|
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
|
58 |
|
|
亦
可
為
大
幸.
恐
明
年
不
是.
則
或
至
絕
望。
|
當.
得
益
處
恐
怕
在
驢
年。
若
明
年
便
屬
驢
年.
則
|
得
彼
之
益.
先
受
彼
之
損。
否
則.
得
損
處
可
保
穩
|
此
種
知
識.
當
敬
而
遠
之.
勿
一
親
近.
庶
不
至
未
|
即
可
往
生。
一
往
生
即
成
佛.
并
不
須
再
行
修
習。
|
交
不
與
通
函。
重
慶
一
喇
嘛.
謂
依
彼
之
法.
七
日
|
為
證
果.
唯
此
女
人
之
言
是
聽。
凡
有
駁
者.
即
絕
|
佛
而
逝
之
為
愈
也。
成
都
有
劉
某
妄
以
一
女
人
|
字
不
識
之
老
太
婆.
老
實
念
佛
者.
為
能
安
然
念
|
中.
每
以
法
身
大
士
相
擬。
到
了
臨
終.
尚
不
如
一
|
也
不
會
念.
佛
也
不
會
念。
在
彼
平
時.
心
中.
語
意
|
所
與
灌
頂
之
人.
通
皆
現
身
成
佛。
徙
到
死
時.
咒
|
台
宗.
又
得
密
宗
真
傳.
已
是
灌
頂
大
阿
闍
黎。
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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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上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