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中
國
從
古
以
來,
就
是
信
教
自
由,
所
以
並
沒
定
|
序
|
自
跋
|
附
註
|
本
經
五
重
玄
義
|
結
論
|
甲
三:
正
文
|
甲
二:
譯
人
|
甲
初:
經
題
|
前
言
|
般
若
心
經
要
釋
總
科
分
判
表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序
|
斌
宗
法
師
講
述
|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心
經
要
釋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 |
大
的
權
威。
又
有
人
說:
中
國
是
家
家
觀
音,
若
一
|
這
本
經
是
極
合
中
國
人
口
味
的,
所
以
纔
有
這
|
經
以
外,
還
有
那
一
本
經
合
這
幾
個
條
件?
從
知
|
簡
要
詳
明,
還
得
含
義
豐
富。
果
是
這
樣,
除
了
心
|
超
的
理
論。
可
是
不
論
文
章
言
語,
最
崇
尚
的
是
|
有
人
說:
中
國
人
的
根
性
好
尚
文
辭,
又
歡
喜
高
|
樣
大
的
因
緣?
也
不
妨
加
以
探
討。
|
有
什
麼
不
可?
但
是
為
什
麼
心
經
與
中
國
有
這
|
遍。
這
樣
看
來,
說
佛
教
是
中
國
無
形
的
國
教,
還
|
怕
還
比
不
了
中
國
人
人
心
目
中
有
心
經
的
普
|
教
的
宗
教,
人
民
尚
有
信
奉
不
信
奉
的
歧
異,
恐
|
音
兩
句
聖
號
一
樣
的
普
遍
人
間,
我
想
定
為
國
|
差
不
多
是
家
家
都
誦,
人
人
皆
知。
這
同
彌
陀
觀
|
了
國
教。
就
把
這
本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來
說,
|
過
什
麼
國
教,
實
際
上
卻
是
把
佛
教
無
形
的
成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 |
色。
﹂
四
句,
口
頭
上
也
會
取
捨
前
人
的
唾
餘,
講
|
到
﹁
色
不
異
空,
空
不
異
色;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
然
是
個
鈍
根,
卻
也
有
三
四
十
年
的
學
研,
真
說
|
出
來。
真
的,
這
話
並
不
奇
怪,
就
拿
在
下
來
說,
固
|
說
到
﹁
解
﹂
上,
只
怕
萬
分
之
一
的
人
也
找
不
|
總
是
閑
﹂。
請
問
這
本
心
經,
雖
然
多
能
上
口,
要
|
憨
山
大
師
云:
﹁
誦
經
容
易
解
經
難,
口
誦
不
解
|
經
的
普
遍
性,
卻
是
無
可
否
認
的!
|
理,
何
妨
合
起
來
看,
不
問
誰
的
精
確,
總
是
這
本
|
觀
自
在
菩
薩
的
威
德。
我
想
甲
乙
兩
說
都
有
至
|
就
是
觀
自
在
菩
薩,
所
以
這
本
經
的
普
遍,
自
是
|
二
百
六
十
字
的
心
經
便
易,
而
且
開
口
第
一
句,
|
篇
幅
太
長,
就
有
些
人
念
誦
不
便,
那
能
比
了
這
|
來。
不
錯,
法
華
普
門
品
就
是
觀
音
經,
不
過
他
的
|
問
觀
音
的
經
是
那
一
本,
卻
張
口
結
舌
說
不
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 |
說,
有
名
的
也
有
五
十
種
上
下;
今
人
的
註,
就
不
|
不
錯,
這
本
經
有
不
少
的
人
來
註
解
過,
就
古
註
|
白
了,
對
於
這
本
經
是
不
能
問
津
的。
|
觀、
參
轉、
念
想
等,
要
不
把
禪、
相、
淨、
密、
各
宗
弄
明
|
這
裡
邊
又
含
著
許
多
修
持
的
方
法,
如
甚
麼
止
|
深
刻
的
研
究,
何
能
知
道
這
些
話
怎
麼
講?
況
且
|
要
解
清
楚
了,
不
得
講
上
幾
天。
若
對
佛
學
沒
有
|
八
界、
十
二
因
緣、
四
聖
諦、
六
度
等,
任
何
那
一
條
|
來
看
看
就
知
道
了,
甚
麼
五
蘊、
一
切
苦、
二
諦、
十
|
要
不
相
信,
請
把
這
本
經
裡
包
涵
的
名
相,
摘
出
|
人
也
是
找
不
出
來。
|
把
名
相,
一
句
一
句
的
分
晰
清
楚,
萬
分
之
一
的
|
講
的
太
深
了,
就
不
說
心
中
真
能
了
悟,
只
求
能
|
裡
一
問,
仍
是
迷
迷
茫
茫,
一
團
雲
霧。
這
話
似
是
|
說
的
出
來,
也
不
過
是
比
著
葫
蘆
畫
瓢。
若
向
心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 |
副
慈
悲
度
世
的
心
腸,
也
是
少
見
的。
老
法
師
曾
|
內
地。
遍
參
知
識,
不
但
學
問
淵
博,
戒
德
莊
嚴,
那
|
深
入
法
華
三
昧,
幼
年
的
時
候,
東
往
日
本,
西
遊
|
斌
宗
老
法
師,
誕
生
在
臺
灣,
是
天
臺
宗
的
泰
斗,
|
生
也
就
得
不
到
利
益
了。
|
這
本
經,
雖
有
許
多
註
解,
只
為
文
字
的
困
難,
眾
|
的
人,
能
深
通
文
言
的,
實
在
也
是
少
數
了。
所
以
|
倡
白
話
文,
也
有
三
十
餘
年
之
久,
五
十
歲
以
下
|
限
制;
內
地
從
五
四
運
動
以
來,
打
倒
線
裝
書,
提
|
日
本
統
治
的
五
十
年
間,
中
國
文
字
固
然
受
了
|
的
緣
故,
便
成
了
現
在
讀
者
的
攔
路
石。
臺
省
在
|
加
難
了。
為
甚
麼
這
樣
說?
因
為
註
解
統
是
文
言
|
解
好
像
比
經
文
還
難
懂,
到
了
現
在,
就
更
難
上
|
深,
就
是
講
得
太
細。
在
從
前
已
經
有
人
說:
看
註
|
知
其
數
了。
仔
細
看
來,
這
些
註
解,
不
是
講
得
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 |
術
語,
要
用
簡
單
白
話
來
說,
若
不
絞
幾
番
腦
汁,
|
這
件
事
確
是
甚
不
容
易,
第
一
難
題,
是
經
中
的
|
白
話
來
寫
這
本
經
註。
|
顧
念
到
的!
這
樣,
就
不
得
不
善
巧
方
便,
再
改
用
|
得
顧
慮
到
契
理,
在
契
機
一
方
面,
也
是
更
要
得
|
生,
根
器
與
以
前
有
些
不
同
了,
度
化
眾
生,
自
然
|
悲
憫
心
來,
嘔
這
心
血?
也
就
是
見
到
現
在
的
眾
|
風
行
全
國
了。
為
甚
麼
忽
然
忘
了
身
命,
又
發
起
|
來
老
法
師
早
有
一
本
文
言
註
的
心
經,
業
已
是
|
這
本
經
的
白
話
註
解,
就
是
在
關
邊
著
的,
本
|
忘
不
了
度
眾。
|
是
菩
薩
願
力
無
窮,
誰
知
抱
著
病,
閉
了
關,
還
是
|
皈
依
三
寶。
近
年
忽
患
血
壓
高
病,
閉
關
潛
修,
總
|
辯
才
無
礙!
每
講
一
次
經,
都
有
不
少
的
人
感
動,
|
在
江
南
各
大
叢
林
歷
充
經
筵
主
講,
契
理
契
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李
炳
南
序
於
臺
中
四
無
量
齋
|
中
華
民
國
歲
次
壬
辰
菊
月
菩
薩
戒
弟
子
稷
門
|
法
師
的
慈
憫。
|
進
一
步
去
行
持,
方
不
辜
負
佛
恩,
方
不
辜
負
老
|
難
遭
想,
作
希
有
想,
因
文
字
般
若
得
解
以
後,
再
|
天
的
護
持,
極
希
望
得
到
讀
這
篇
經
註
的
人,
作
|
癢
處。
又
何
能
得
到
眾
生
的
尊
重?
得
到
諸
佛
諸
|
得
天
花
亂
墜,
那
總
是
遮
著
一
層
靴
子,
搔
不
到
|
字,
要
是
無
戒、
無
德、
無
修、
無
證
的
來
寫,
讓
他
說
|
的
出
人
來
擔
當
這
事。
可
是
註
經,
不
是
全
賴
文
|
說
到
文
字
善
巧,
在
一
般
學
佛
的
中
間,
也
還
找
|
向
上
增
長?
這
真
是
為
法
忘
身
了。
第
三
難
題,
是
|
壓
正
高,
怎
好
再
使
用
腦
力,
令
這
血
壓
繼
續
的
|
那
是
決
辦
不
到
的。
第
二
難
題,
是
老
法
師
的
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 |
除
一
切
苦!
真
實
不
虛!
故
說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咒,
|
大
神
咒,
是
大
明
咒,
是
無
上
咒,
是
無
等
等
咒。
能
|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故
知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是
|
竟
涅
槃。
三
世
諸
佛,
依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故,
得
阿
|
罣
礙,
無
罣
礙
故,
無
有
恐
怖,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究
|
所
得
故!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故,
心
無
|
亦
無
老
死
盡。
無
苦
集
滅
道。
無
智,
亦
無
得。
以
無
|
無
意
識
界。
無
無
明,
亦
無
無
明
盡;
乃
至
無
老
死,
|
耳
鼻
舌
身
意;
無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無
眼
界,
乃
至
|
不
增
不
減。
是
故
空
中
無
色,
無
受
想
行
識。
無
眼
|
是。
舍
利
子!
是
諸
法
空
相: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淨,
|
異
色,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受
想
行
識,
亦
復
如
|
蘊
皆
空,
度
一
切
苦
厄。
舍
利
子!
色
不
異
空,
空
不
|
觀
自
在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時,
照
見
五
|
唐
三
藏
法
師
玄
奘
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 |
┌
初
總
示
菩
薩
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
明
諸
佛
得
智
果
|
│
│
|
初
明
菩
薩
得
斷
果
│
|
│
└
四
明
所
得
益
│
└
四
證
果
分
二
=
戊:
│
┬
|
┌
┼
三
明
所
觀
境
┌
┼
三
破
妄
分
三
=
戊:
::
::
:
┐
|
├
二
明
所
修
行
├
二
顯
性
|
┌
初
明
能
觀
人
┌
初
遣
執
|
般
若
心
經
要
釋
總
科
分
判
表
|
菩
提
娑
婆
訶!
|
即
說
咒
曰:
揭
諦,
揭
諦,
波
羅
揭
諦,
波
羅
僧
揭
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 |
┌:
::
::
::
::
::
::
::
┘
|
│
|
└
二
密
說
般
若
分
二
┴
二
正
說
咒
語
|
│
|
┌
初
出
名
嘆
益
|
└
三
正
文
二
=
乙
┤
|
│
|
空
實
義
分
四
=
丁
│
┘
|
大
科
分
三
=
甲
┼
二
譯
人
│
|
若
真
│
│
|
└
二
詳
明
般
|
┌
初
經
題
│
|
丁
┘
│
│
|
┌
初
顯
說
般
若
分
二
=
丙
┤
證
境
界
分
四
=
|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 |
者
的
心
理
和
環
境,
似
乎
無
這
一
套
的
必
要。
可
|
首
的
十
門
玄
談,
及
其
他。
若
照
現
在
一
般
學
佛
|
懸
談
﹂
或
﹁
提
綱
﹂,
如
天
臺
的
五
重
玄
義,
賢
|
在
一
般
講
經
的
慣
例
上,
都
有
所
謂,
經
前
的
﹁
|
前
言
|
聞
四
諦
法
|
└
三
破
權
教
菩
薩
法
相
└
二
破
聲
|
八
界
|
十
二
因
緣
法
└
三
對
心
色
並
迷
者
破
十
|
└
┼
二
破
二
乘
法
相
分
二
=
己
┬
初
破
緣
覺
|
重
者
破
十
二
入
|
│
┌
初
破
凡
夫
我
相
分
三
=
己:
::
::
│
┼
二
對
迷
色
|
者
破
五
蘊
|
┌
初
對
迷
心
重
|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 |
典;
六
百
卷
般
若
經
的
當
中,
其
最
簡
括
切
要,
提
|
地
位,
總
算
是
一
部
很
重
要
而
負
有
聲
望
的
經
|
含
義
卻
極
廣
博
而
精
深。
它
在
一
代
聖
教
中
的
|
﹂
之
上。
雖
然
言
簡
文
略,
只
此
二
百
餘
字,
但
是
|
亦
多,
其
普
及
程
度
確
乎
在
﹁
金
剛
﹂,
﹁
彌
陀
|
觀
之,
可
說
是
﹁
風
行
天
下
﹂
的,
並
且
持
誦
者
|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在
我
們
中
國
佛
經
流
通
方
面
|
學
厭
繁,
故
別
刊
經
末。
︶
|
來
談
談
吧!
︵
五
重
玄
義
見
本
經
附
錄,
因
恐
初
|
教
卻
學
習
天
臺,
現
在
就
把
天
臺
的
五
重
玄
義
|
然
而
要
根
據
那
一
宗
來
講
呢?
我
雖
禪
參
臨
濟,
|
識
一
下。
|
領
略,
因
此
我
們
無
妨
來
把
它
介
紹
給
大
家
認
|
機
會,
對
於
這
些
談
玄
判
教
的
風
味,
也
許
未
嘗
|
是
臺
灣
處
於
海
陬
孤
島,
佛
法
衰
微。
向
乏
講
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 |
你
們
這
次
發
心
舉
辦
講
演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的
|
典
裡
去
努
力
進
取
了!
|
死
則
罷,
如
果
要
的
話,
那
就
不
得
不
從
這
部
經
|
的
工
具
和
方
法!
我
們
不
想
求
證
實
相,
解
脫
生
|
般
若
是
發
掘
實
相,
解
脫
生
死
的
一
種
最
完
善
|
無
盡,
悟
則
究
竟
解
脫。
|
便
為
眾
生,
悟
了
它
即
是
諸
佛
菩
薩;
迷
則
生
死
|
實
相
者,
即
是
我
們
個
個
本
具
的
真
心!
迷
了
它
|
所
以
能
夠
即
見
實
相。
|
底,
所
以
能
夠
不
取
一
切
相,
以
其
不
取
一
切
相,
|
空
到
出
世
間
的
無
智
無
得。
因
為
空
得
這
麼
徹
|
闡
諸
法
皆
空
之
理,
從
世
間
有
情
的
五
蘊,
一
直
|
法
門;
處
處
即
色
明
空,
層
層
破
妄
顯
真,
乃
至
廣
|
它
是
給
一
切
眾
生,
打
破
迷
情
妄
執,
啟
示
解
脫
|
綱
契
領
者,
當
推
現
在
所
講
的
這
部
心
經
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 |
依
此
二
法
不
另
出
科
目
︶
|
甲
初:
經
題
分
二:
乙
初:
分
釋
二:
合
釋
︵
以
下
均
|
挈
其
領,
則
群
縷
必
直。
因
此
故
有
講
釋
的
必
要。
|
解
經
中
大
意。
如
網
提
其
綱,
則
眾
目
自
伸,
若
衣
|
經
為
一
題
的
別
目,
若
經
題
明
白
之
後,
便
可
了
|
樣
也
要
去
解
釋
它
呢?
因
為
題
是
一
經
的
總
綱、
|
先
來
解
釋
經
題。
有
人
說:
經
題
並
不
是
正
文,
怎
|
提
娑
婆
訶
﹂。
共
二
百
六
十
字。
|
譯
﹂
八
字。
三、
正
文:
﹁
從
觀
自
在
菩
薩
起,
至
菩
|
多
心
經
﹂
八
字。
二、
譯
人:
﹁
唐
三
藏
法
師
玄
奘
|
當
分
做
三
階
段
來
講:
一、
經
題:
﹁
般
若
波
羅
密
|
正
釋
|
要
來
開
始
講
入
正
題。
|
一
種
很
興
奮
而
樂
為
的
事
情。
話
說
多
了,
現
在
|
法
會,
總
算
很
有
意
義
的!
而
我
呢,
也
覺
得
這
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 |
含
義,
尤
其
是
世
人
每
每
以
為
聰
明
就
是
智
慧,
|
通
常
的
所
謂
智
慧
者,
乃
不
足
以
表
顯
般
若
的
|
﹁
般
若
定
實
相,
智
慧
淺
薄
不
可
以
稱。
﹂
因
為
|
雖
意
譯
為
智
慧,
實
則
未
盡
正
確。
智
論
這
樣
說:
|
呢?
以
其
在
中
國
沒
有
相
當
的
名
詞
可
以
代
替,
|
智
慧。
怎
樣
不
直
譯
之,
而
仍
存
梵
語:
﹁
般
若
﹂
|
稱
是
梵
天
的
苗
裔,
故
其
語
稱
為
梵
語
︶
譯
為
|
一、
般
若:
此
是
梵
語
︵
即
印
度
話,
因
印
度
人
自
|
密
多,
三、
心,
四、
經。
|
將
總
題
八
字
分
作
四
段
來
講:
一、
般
若,
二、
波
羅
|
是
通
題
︵
與
其
他
諸
部,
通
稱
為
經
故
︶
現
在
|
︵
本
經
專
用
之
名,
別
於
他
部
故
︶
下
一
字:
經,
|
經
的
總
題,
上
七
字: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是
別
題
|
︻
分
釋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此
八
字
為
一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 |
能
造
出
許
多
害
人、
害
世
的
巨
禍
來
︵
如
原
子
|
一
切
煩
惱
和
痛
苦
的
可
能;
乃
至
用
之
不
當,
則
|
到
究
竟
安
樂。
且
於
其
中
卻
含
有
能
使
人
發
生
|
為
之
法,
總
不
能
令
人
明
心
見
性、
了
生
脫
死,
獲
|
發
明
無
線
電
等,
此
乃
世
間
有
漏
智
所
成
的
有
|
辯
聰。
雖
然
科
學
發
達,
物
資
文
明,
能
創
造
飛
機,
|
結
晶。
若
在
佛
教
眼
光
視
之,
不
過
是
一
種
世
智
|
家,
大
哲
學
家,
這
都
是
世
人
所
公
認
是
智
慧
的
|
也
各
有
他
的
智
慧:
如
一
般
大
學
問
家,
大
藝
術
|
人
所
稱
的
智
慧,
才
為
完
善
而
恰
當
的!
世
人
雖
|
般
若
當
譯
為
妙
智
慧,
或
真
智
妙
慧,
以
揀
別
世
|
翻,
及
四
例
翻
經
的
翻
字
不
翻
音
的
意
思。
其
實
|
若,
而
不
直
譯
為
智
慧;
此
即
五
不
翻
中
尊
重
不
|
了
表
示
這
種
智
慧
的
特
勝,
所
以
沿
用
原
音:
般
|
若
翻
之
則
與
彼
混
濫,
而
失
卻
般
若
殊
勝
義。
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 |
智
辯
聰
同
日
而
語
哉!
智
論
云:
﹁
般
若
者,
一
切
|
彼
岸;
這
就
是
般
若
妙
智
慧
的
特
色,
豈
可
與
世
|
樂,
且
能
普
度
眾
生
同
超
生
死
苦
海,
同
登
安
樂
|
夠
用
了
它,
非
但
能
令
自
己
斷
惑
證
真,
離
苦
得
|
無
染,
是
唯
正
無
邪,
並
且
沒
有
窮
盡
的。
人
們
能
|
出
來
的,
是
離
過
絕
非,
是
正
常,
是
真
實,
是
純
淨
|
性
中
本
具
的
一
種
無
漏
智,
完
全
由
真
心
流
露
|
經
所
說
的
般
若
妙
智
慧,
那
就
不
同
了,
它
是
自
|
起
智
慧
的
資
格,
那
裡
更
談
得
到
妙
呢?
至
於
本
|
是
有
限
的。
事
實
只
可
稱
為
知
識,
確
沒
有
當
得
|
一
種
妄
知
妄
見,
是
不
實,
是
污
染,
非
純
善,
尤
其
|
。
因
為
它:
世
智,
是
由
第
六
識
妄
心
分
別
出
來
的
|
半
︵
善
用
之
則
有
益
於
人,
惡
用
之
有
害
於
人
︶
|
︵
用
於
正
途
則
正,
用
於
邪
途
則
邪
︶
利
害
參
|
彈
等
︶
故
世
間
的
智
慧
是
一
種
邪
正
兼
雜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 |
│
三、
端
嚴,
四、
名
稱,
五、
|
號
︶
含
六
義:
一、
自
在,
二、
熾
盛,
|
┌
一、
多
含
不
翻
│
如
婆
伽
梵
︵
佛
之
尊
|
翻,
字
亦
不
翻
︶
|
└
四、
音
字
俱
不
翻
│
梵
本
︵
非
但
音
不
|
經
典。
|
翻
經
│
三、
音
字
俱
翻
│
純
粹
譯
成
華
言
之
|
四
例
│
二、
翻
音
不
翻
字
│
卍
字
等。
|
神
咒
等。
|
┌
一、
翻
字
不
翻
音
│
般
若
二
字
及
一
切
|
重。
茲
把
四
例
翻
經,
及
五
種
不
翻
列
表
如
下:
|
基
於
上
面
所
說
的
幾
點
理
由,
故
不
譯,
以
表
尊
|
說
的
般
若
智,
真
是
天
壤
懸
殊!
|
上
﹂
即
此
意
也。
故
世
間
的
有
漏
智,
與
本
經
所
|
諸
智
慧
中
最
為
第
一,
無
上,
無
比,
無
等,
更
無
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 |
破
世
間
諸
有
為
法,
內
而
自
己
四
大
色
身,
外
而
|
斷
惑
證
真。
又
智
明
外
境,
慧
明
自
心。
所
謂
能
勘
|
功
能,
慧
有
鑑
別
的
作
用;
智
能
明
了
諸
法,
慧
能
|
相
為
智,
通
達
無
為
之
空
理
為
慧;
智
有
照
了
的
|
白
真
理,
認
識
事
實,
叫
做
智
慧。
通
達
有
為
之
事
|
現
在
先
來
把
般
若:
智
慧,
的
意
義
略
釋
一
下:
明
|
林
檎,
食
之
可
除
風
熱
︶
|
一
種
果
名,
如
|
︵
菴
摩
羅
果
譯
為
﹁
無
垢
清
淨
﹂,
是
印
度
|
└
五、
此
方
無,
不
翻
│
如
菴
摩
羅
果
等
|
菩
提
等。
|
├
四、
順
古
不
翻
│
如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
不
翻
┼
三、
尊
重
不
翻
│
即
般
若
等。
|
五
種
├
二、
秘
密
不
翻
│
神
咒。
|
吉
祥,
六、
尊
貴。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 |
也
不
是
世
俗
的
言
論
所
能
指
陳;
所
謂
心
行
處
|
小
﹂
等
去
計
度
它,
非
凡
夫
的
心
理
所
能
想
像,
|
可
以
﹁
有
無
﹂
等
去
敘
述
它,
也
不
可
以
﹁
大
|
一、
實
相
般
若:
﹁
實
相
﹂,
即
諸
法
如
實
之
相,
不
|
呢?
依
般
若
的
性
質
來
說:
其
類
有
三:
|
真
空
無
相
智。
這
豈
是
世
人
所
能
夢
想
得
到
的
|
是
通
達
一
切
法
自
性
本
空,
而
無
所
得
的
一
種
|
切
迷
情
妄
相
的
一
種
清
淨
無
分
別
智;
也
可
說
|
證
諸
法
實
相
的
一
種
圓
明
本
覺
智;
亦
即
離
一
|
般
若
妙
智
慧。
扼
要
的
說:
般
若,
乃
諸
佛
菩
薩
親
|
徹
底
明
了,
於
中
無
染
無
邪,
而
無
障
礙
者
謂
之
|
之
慧。
總
之
對
於
世
出
世
間
的
一
切
諸
法
都
能
|
人
人
本
具
的
不
生
不
滅
之
常
住
真
心
佛
性,
謂
|
之
智;
了
悟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之
妙
理,
證
同
|
一
切
萬
有,
皆
是
緣
起
幻
相,
沒
有
實
法
實
我,
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 |
相,
以
實
相
由
觀
照
而
證
得,
故
謂
之
觀
照
般
若。
|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當
體
即
空,
由
空
妄
相,
而
見
實
|
用,
謂
行
者
修
觀
時,
心
光
內
凝,
照
了
諸
法,
凡
所
|
二、
觀
照
般
若:
乃
實
相
理
體
上
所
起
的
一
種
智
|
無
不
相。
此
即
實
相
般
若
也。
|
空,
真
空
不
空,
離
一
切
相,
即
一
切
法,
故
曰
無
相
|
妙
有
不
礙
真
空;
若
言
其
有,
妙
有
非
有,
若
言
其
|
空,
雖
具
足
而
自
性
本
寂,
所
謂
真
空
不
礙
妙
有,
|
︵
3
︶
實
相
無
相
無
不
相:
雖
離
相
而
本
體
不
|
沙
功
德
之
相,
沒
有
一
法
不
是,
故
曰
無
不
相。
|
相
可
得,
故
曰
無
相。
︵
2
︶
實
相
無
不
相:
具
足
|
︵
1
︶
實
相
無
相:
離
一
切
虛
妄
之
相,
沒
有
一
|
佛
乃
能
究
竟
諸
法
實
相。
﹂
茲
約
三
義
釋
之:
|
不
可
思
議
的
境
界,
所
以
法
華
經
說:
﹁
唯
佛
與
|
滅,
言
語
道
斷,
無
可
表
達,
無
可
取
著;
這
是
一
種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 |
文
身
為
教
體;
乃
至
歷
來
的
祖
師
們,
有
擎
拳
豎
|
在
世
時,
則
以
音
聲
為
文
字,
所
以
佛
經
以
名
句
|
人
理
解
而
啟
發
智
慧
者,
都
是
文
字
般
若:
如
佛
|
字
而
已,
凡
一
切
語
言
動
作
等,
能
表
顯
意
義
令
|
括
在
內。
若
約
廣
義
來
說:
則
非
僅
聖
典
上
的
文
|
再
進
一
層
說,
則
凡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言
教,
都
概
|
相
沒
有
它,
則
無
由
顯
示,
故
以
文
字
般
若
稱
之。
|
字
般
若。
尤
其
是
觀
照
沒
有
它,
則
不
能
成
立。
實
|
的
義
理,
因
其
能
令
眾
生
開
發
智
慧,
故
謂
之
文
|
始
終
所
有
的
文
字,
以
及
八
部
般
若
裡
面
所
詮
|
者,
謂
之
文
字
般
若。
若
約
狹
義
來
說:
即
指
本
經
|
假
借
文
字
語
言
以
開
導
一
切
有
情,
使
其
解
悟
|
三、
文
字
般
若:
諸
佛
菩
薩,
從
其
親
證
實
相
理
體,
|
驗
實
修,
於
其
中
間
所
有
的
功
行,
曰
觀
照
般
若。
|
又,
如
實
了
解
聖
教
中
所
說
的
道
理,
依
理
去
體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 |
明,
親
見
本
來
面
目,
叫
做
實
相
般
若;
亦
名
修
慧
|
又
名
思
慧。
由
觀
照
工
夫
的
深
造,
一
旦
豁
破
無
|
的
道
理
實
際
地
去
體
驗
修
習,
叫
做
觀
照
般
若;
|
的
智
慧,
叫
做
文
字
般
若;
又
名
聞
慧。
依
所
解
悟
|
總
之:
從
聽
聞
言
教,
或
自
己
閱
讀
經
典
所
開
發
|
同
時
也
不
致
行
錯
了
路。
|
真
實
的
受
用,
這
才
算
為
有
次
第
的
學
佛
修
行,
|
理
去
實
際
真
修,
以
期
獲
到
最
終
的
結
果,
得
到
|
人,
要
先
從
聖
教
聽
聞
啟
悟,
然
後
依
所
知
的
道
|
不
可
無
的
一
種
重
要
條
件!
凡
初
學
佛
修
行
的
|
而
證
悟
實
相
的;
故
文
字
般
若,
事
實
也
是
修
行
|
文
字
言
說
的
方
便,
是
無
由
引
導
眾
生
離
妄
執
|
文
字,
卻
沒
法
起
觀
照,
而
證
實
相。
所
謂
不
假
藉
|
字
般
若
之
一。
雖
說
文
字
不
是
實
義,
然
而
沒
有
|
拂
等
一
類
的
開
示,
也
莫
不
是
令
人
啟
悟
的
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 |
的
追
求:
啟
發
智
慧,
明
白
真
理;
觀
照,
是
一
種
心
|
相,
得
名,
故
均
以
般
若
稱
之。
文
字,
是
一
種
道
理
|
︵
無
觀
照
無
由
體
證
實
相
︶
二
者
皆
依
體:
實
|
能
起
觀
照
︶
觀
照
是
求
證
實
相
的
一
種
工
作
|
字
是
求
啟
悟
實
相
的
一
種
工
具
︵
無
文
字
不
|
﹁
文
字
﹂、
﹁
觀
照
﹂,
為
什
麼
也
稱
為
般
若?
文
|
教
也
︶
|
︵
實
相
般
若
理
也,
觀
照
般
若
行
也,
文
字
般
若
|
徹
悟
法
性
無
相,
親
證
實
相,
謂
之
實
相
般
若
|
依
法
空
無
我
慧,
去
觀
察
覺
照,
謂
之
觀
照
般
若;
|
者,
則
指
解
悟
諸
法
皆
空
之
理,
謂
之
文
字
般
若;
|
字
般
若,
此
乃
約
通
途
而
說。
若
單
就
本
經
所
明
|
之
觀
照
般
若;
由
聖
教
啟
發
的
清
淨
智,
謂
之
文
|
之
實
相
般
若;
依
理
進
修,
所
行
與
所
解
相
應,
謂
|
︵
因
由
修
而
證
得
故
︶
又
自
性
虛
靈
不
昧,
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 |
三
般
若
┼
實
相
│
性
體
│
所
依
︵
為
文
字
所
|
如
舟
筏
|
文
字
般
若
│
|
│
|
教
奉
行,
行
解
相
應。
|
┌
觀
照
│
實
行
│
體
驗
求
證
│
依
|
廣
修
六
度
萬
行,
救
度
一
切
眾
生
︶
|
果
的
中
間
依
般
若
俗
智
通
達
利
生
方
便
法
門,
|
切
諸
法
去
方
便
化
導
眾
生
︵
於
菩
薩
位
至
佛
|
般
若。
此
外
還
有
一
種
叫
做
方
便
般
若:
通
達
一
|
義,
屬
方
便
般
若;
後
一:
實
相,
是
真
實
義,
屬
究
竟
|
相
是
約
體
証
方
面
言。
前
二:
文
字、
觀
照,
是
相
似
|
是
約
解
悟
方
面
言,
觀
照
是
約
實
行
方
面
言,
實
|
體
證
的
境
界:
靈
明
妙
覺,
平
等
周
A。
總
之,
文
字
|
理
的
訓
練:
改
除
習
氣,
求
證
實
相;
實
相,
是
一
種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 |
其
次
再
約
﹁
體
相
用
﹂
三
大
釋
之:
實
相
般
若、
|
之
解
脫
德,
在
三
佛
性
謂
之
緣
因
善
心
佛
性。
|
性
謂
之
了
因
慧
心
佛
性;
文
字
般
若,
在
三
德
謂
|
佛
性;
觀
照
般
若,
在
三
德
謂
之
般
若
德,
在
三
佛
|
三
德
謂
之
法
身
德,
在
三
佛
性
謂
之
正
因
理
心
|
茲
約
三
德
及
三
因
佛
性
會
通
之:
實
相
般
若,
在
|
眾
生。
|
方
便
│
度
生
│
隨
機
應
化
│
廣
修
萬
行,
普
度
|
發
智
慧。
|
└
文
字
│
解
悟
│
方
便
引
導
│
聽
聞
聖
教,
啟
|
若
│
如
目
的
地
|
觀
照
所
證
︶
不
生
不
滅。
實
相
般
|
│
所
證
︵
為
|
駕
駛
|
依
︶
圓
明
寂
照,
觀
照
般
若
│
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 |
觀
照
︵
觀
智
精
修
︶
般
若
德:
了
因
慧
心
佛
性
|
實
相
︵
真
心
理
體
︶
法
身
德:
正
因
理
心
佛
性
|
::
::
::
::
::
::
|
德
三
因
佛
性
|
三
般
若
三
|
他
︶
果:
三
身,
四
德
︶
列
表
如
下:
|
見
諸
法
皆
空
︵
自
利
︶
廣
修
六
度
萬
行
︵
利
|
境、
行、
果
三:
境:
一
切
智,
道
種
智,
一
切
種
智;
行:
照
|
字
的
成
立,
是
依
實
相
為
本
體
的
︵
又
般
若
有
|
觀
照
的
妙
用,
是
由
文
字
的
啟
示
而
得
來
的,
文
|
體。
實
相
的
體
證,
是
由
觀
照
的
工
夫
所
獲
到
的;
|
相
而
起
觀
照
之
用,
由
觀
照
之
用
而
證
實
相
之
|
相。
依
實
相
之
體
而
成
立
文
字
之
相,
由
文
字
之
|
相、
文
字
之
用;
文
字
般
若、
相
也,
為
實
相、
觀
照
之
|
體
也,
為
觀
照、
文
字
之
體;
觀
照
般
若、
用
也,
為
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 |
如
實
相,
證
中
道
理,
能
從
空
出
假
︵
由
解
脫
而
|
第
三
觀
及
一
心
三
觀,
了
達
萬
法
當
體
即
是
真
|
證
但
空
以
了
脫
生
死,
是
三
乘
的
共
般
若。
修
次
|
屬
別
圓
二
教。
修
體
空
觀,
了
達
萬
法
當
體
即
空,
|
天
臺
四
教
言
之,
則
共
般
若
屬
通
教,
不
共
般
若
|
薩
所
聞
所
修
不
共
通
於
聲
聞、
緣
覺
者
︶
若
依
|
菩
薩
而
說
的
其
義
深,
謂
之
不
共
般
若
︵
唯
菩
|
若
︵
通
於
三
乘
所
同
聞
共
修
者
︶
單
對
上
位
|
及
初
心
菩
薩
共
同
所
說
的
其
義
淺,
謂
之
共
般
|
復
次
佛
說
般
若
有
共、
不
共
二
類:
對
聲
聞、
緣
覺、
|
文
字:
相:
│
即
般
若
之
勝
相,
為
實
相
觀
照
之
表
顯
|
實
相:
體:
│
即
般
若
之
本
體,
為
觀
照
文
字
之
所
依
|
觀
照:
用:
│
即
般
若
之
妙
用,
為
實
相
文
字
而
生
起
|
::
::
::
::
::
::
|
文
字
︵
全
卷
經
文
︶
解
脫
德:
緣
因
善
心
佛
性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 |
二
仟
五
百
偈
|
偈
六、
天
王
問
般
若
|
二、
放
光
般
若
二
萬
五
仟
|
四
仟
偈
|
五、
小
品
般
若
|
一、
大
品
般
若
十
萬
偈
|
下:
|
年
般
若
談
﹂。
總
合
起
來,
有
八
部
般
若,
列
表
如
|
按
佛
宣
說
般
若
的
時
間
最
長,
所
謂
﹁
二
十
二
|
所
修
大
行
而
成
佛。
|
脫,
以
大
悲
為
方
便,
所
謂,
通
達
般
若
性
空,
攝
導
|
是
大
乘
菩
薩
所
修
之
微
妙
法
門,
以
空
慧
得
解
|
自
在
菩
薩
於
靈
山
會
上
承
佛
威
力
所
宣
說
者,
|
為
菩
薩
的
不
共
般
若。
本
經
屬
不
共
般
若,
乃
觀
|
入
世
利
生
︶
廣
度
眾
生,
導
萬
行
以
入
智
海,
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 |
種
種
道
法,
以
化
導
眾
生;
這
是
菩
薩
所
證
的
出
|
緣
覺
所
證
的
但
空
般
若
智。
﹁
道
種
智
﹂:
通
達
|
﹁
一
切
智
﹂:
了
達
諸
法
性
空
之
理;
這
是
聲
聞、
|
種
智。
|
三
智。
什
麼
叫
三
智?
就
是:
一
切
智,
道
種
智,
一
切
|
法,
都
各
有
他
的
特
色
所
在。
如
天
台
宗
則
根
據
|
關
於
各
宗,
對
這
般
若
智
的
發
揮
和
修
證
的
方
|
精
要
奧
旨,
實
則
統
攝
無
遺。
|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雖
只
此
二
百
餘
字,
而
大
部
的
|
三
百
偈
|
八、
金
剛
般
若
|
四、
道
行
般
若
八
仟
偈
|
六
百
偈
|
偈
七、
文
殊
問
般
若
|
三、
光
讚
般
若
一
萬
八
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 |
神
通
變
化,
成
就
其
本
願
力
所
應
作
的
事,
叫
做
|
的
一
種
智
慧,
為
利
益
一
切
有
情,
示
現
種
種
的
|
,
行
者
轉
眼
等
有
漏
之
五
識
為
無
漏
時,
所
得
到
|
﹁
成
所
作
智
﹂
︵
成
就
自
利、
利
他
妙
業
之
智
︶
|
其
次
唯
識
宗
則
明
四
智。
什
麼
叫
四
智?
就
是:
一、
|
菩
提
﹂。
至
於
修
證
的
方
法
待
後
文
說
明。
|
世
諸
佛
依
般
若
:
:
故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
經
云:
﹁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
:
究
竟
涅
槃;
三
|
是
一
切
種
智
兼
明
道
種
智,
非
一
切
智
也。
故
本
|
中
道
實
相
之
理,
曰
一
切
種
智。
本
經
所
明
的
乃
|
曰
一
切
智;
知
現
象
之
假,
曰
道
種
智;
知
現
象
即
|
佛
所
證
的
大
覺
圓
滿
般
若
智。
又
知
本
體
之
空,
|
理、
染
淨、
因
果
等,
於
一
念
中,
洞
徹
無
遺;
這
是
諸
|
惑
之
一
切
種
法,
乃
至
十
法
界
的
一
切
性
相,
事
|
假
化
導
般
若
智。
﹁
一
切
種
智
﹂:
通
達
化
導
斷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 |
無
礙,
如
大
圓
鏡,
光
明
遍
映
十
方,
普
攝
萬
象,
無
|
相
顯
現,
法
界
一
切
有
為、
無
為
諸
法,
都
能
圓
融
|
為
無
漏
時,
所
得
到
的
一
種
智
慧,
眾
垢
既
盡,
實
|
報,
顯
萬
德
莊
嚴
之
境
界
︶
轉
第
八
識
之
有
漏
|
性
智。
四、
﹁
大
圓
鏡
智
﹂
︵
轉
有
漏
善
惡
之
業
|
大
慈,
起
無
緣
大
悲,
普
濟
一
切
有
情,
叫
做
平
等
|
泯
人
我
差
別
之
相,
證
自
他
平
等
之
理,
運
同
體
|
七
識
之
有
漏
為
無
漏
時,
所
得
到
的
一
種
智
慧,
|
等
普
利
眾
生,
成
諸
法
平
等
作
用
之
智
︶
轉
第
|
法,
叫
做
妙
觀
察
智。
三、
﹁
平
等
性
智
﹂
︵
能
平
|
諸
法
之
相,
隨
順
機
宜
而
為
一
切
眾
生
說
諸
妙
|
之
有
漏
為
無
漏
時,
所
得
到
的
一
種
智
慧,
觀
察
|
一
切
諸
法,
善
能
鑒
機
說
法
之
智
︶
轉
第
六
識
|
為
此
智
之
作
用
︶
二、
﹁
妙
觀
察
智
﹂
︵
通
達
|
成
所
作
智
︵
如
來
之
現
化
身
土
及
諸
神
通
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 |
︵
成
就
所
作
之
智
︶
轉
妄
想
分
別
心
的
第
六
|
謂
轉
對
境
障
礙
的
前
五
識
為
﹁
成
所
作
智
﹂
|
是
轉
迷
啟
悟,
破
妄
顯
真,
轉
凡
成
聖
的
意
思。
所
|
有
漏
為
無
漏,
轉
妄
想
迷
惑
為
圓
明
妙
覺;
也
就
|
分
別
心
為
無
分
別
心,
轉
污
染
心
為
清
淨
心,
轉
|
聖
者
所
證
的
圓
明
妙
覺
性。
轉
識
成
智
就
是
轉
|
漏。
要
之
識
是
凡
夫
所
用
的
妄
想
迷
惑
心,
智
是
|
別,
屬
污
染,
屬
有
漏;
智
是
無
分
別,
屬
清
淨,
屬
無
|
上
面
所
說
即
是
轉
識
成
智
的
道
理,
識
是
有
分
|
即
化
身,
文
字
般
若
也。
|
即
報
身,
觀
照
般
若
也;
妙
觀
察
智,
和
成
所
作
智
|
智。
大
圓
鏡
智
即
法
身,
實
相
般
若
也;
平
等
性
智
|
德,
如
大
圓
鏡
中
應
現
一
切
色
像,
故
曰
大
圓
鏡
|
身
土,
而
成
真
常
無
漏
莊
嚴
之
身
土,
具
一
切
功
|
物
不
照,
無
微
不
顯;
又
能
轉
凡
夫
依
正
有
漏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 |
相
為
實
法
實
有,
以
妄
緣
妄,
輾
轉
顛
倒,
因
而
造
|
知,
流
逸
於
六
塵
境
界,
迷
戀
取
著,
執
此
虛
妄
之
|
始
的
無
明,
和
虛
妄
的
習
氣,
互
相
熏
發,
見、
聞、
覺、
|
覺
之
真
心,
此
心
本
無
一
切
生
滅
煩
惱,
衹
為
無
|
若
以
實
相
為
本
體,
實
相
般
若,
即
吾
人
圓
常
大
|
我
來
請
問
大
家
一
句,
到
底
般
若
是
什
麼?
三
般
|
上
來
說
了
許
多
話
不
過
解
釋
般
若
二
字,
現
在
|
相,
即
便
轉
識
成
智,
轉
凡
夫
為
聖
人
了。
|
我
們
能
夠
依
般
若
觀
照
而
空
一
切
法,
離
一
切
|
夫;
無
分
別
執
著
者
謂
之
智,
是
佛
菩
薩。
|
界
萬
象
︶
總
之
有
執
著
分
別
的
叫
做
識,
為
凡
|
種
子
之
第
八
識
為
﹁
大
圓
鏡
智
﹂
︵
顯
現
法
|
︵
體
證
諸
法
平
等
之
性
︶
轉
執
持
一
切
諸
法
|
,
轉
人
我
執
著
心
的
第
七
識
為
﹁
平
等
性
智
﹂
|
識
為
﹁
妙
觀
察
智
﹂
︵
觀
察
一
切
諸
法
實
相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 |
我
們
要
知
道
上
面
所
說
的
三
種
般
若,
乃
人
們
|
黑
暗
頓
除,
器
物
顯
現,
智
者
思
之!
思
之!
|
照,
則
煩
惱
頓
斷,
實
相
顯
現;
正
如
電
燈
一
照,
則
|
電
燈,
煩
惱
喻
黑
暗,
實
相
喻
器
物,
能
用
般
若
觀
|
中,
般
若
為
燈
燭
﹂。
我
來
舉
一
個
譬
喻:
般
若
喻
|
真
是:
﹁
滔
滔
苦
海
內,
般
若
為
舟
航,
冥
冥
大
夜
|
人
頓
斷
煩
惱,
永
了
生
死,
直
超
苦
海,
立
登
彼
岸,
|
生
死
煩
惱
可
言
呢?
大
矣
哉!
般
若
的
功
力,
能
使
|
就
是
親
證
實
相
般
若
的
境
界!
此
時
還
有
什
麼
|
獨
露,
真
心
顯
現,
一
切
迷
情
妄
相,
當
下
銷
滅,
這
|
諸
法
虛
妄,
當
體
皆
空,
了
無
一
法
可
得,
則
靈
光
|
文
字
而
起
觀
照,
去
實
地
用
功,
觀
智
明
了,
識
破
|
我
們
能
夠
依
此
般
若
微
妙
法
門
而
修
而
證,
由
|
窮
盡,
真
是
冤
枉
極
了!
|
出
許
多
業
來,
以
致
枉
受
輪
迴
生
死
等
苦,
沒
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6 |
羅
譯
為
彼
岸,
密
多
譯
為
到,
合
言
之
為
彼
岸
到,
|
二、
波
羅
密
多:
也
是
一
種
梵
語,
含
有
四
義:
一、
波
|
上
般
若
二
字
的
意
思
已
經
講
完
了。
|
用
無
窮,
願
吾
人
不
要
當
面
錯
過!
枉
自
蹉
跎!
以
|
要
能
夠
一
念
回
光
反
照,
即
得
現
前,
斯
時
也,
受
|
我
人
一
念
心
中
所
具
者,
則
不
須
向
外
馳
求,
只
|
是
三
者
圓
具
而
不
可
相
離
的。
此
三
般
若,
既
在
|
的
相
貌:
如
文
字
般
若。
這
一
面
鏡
子
的
當
中,
也
|
照
﹂,
是
鏡
的
作
用:
如
觀
照
般
若;
﹁
光
﹂,
是
鏡
|
水
銀
和
玻
璃
﹂,
是
鏡
的
本
體,
如
實
相
般
若;
﹁
|
妙
極
了!
這
種
深
奧
道
理,
可
譬
如
一
面
鏡
子:
﹁
|
。
三
者
一
心
中
具,
即
一
即
三,
三
一
不
二,
可
謂
微
|
用
︵
見
分
︶
文
字
般
若,
即
心
之
勝
相
︵
相
分
︶
|
心
之
本
體
︵
自
證
分
︶
觀
照
般
若,
即
心
之
妙
|
個
個
一
心
中
所
圓
具
而
無
缺
者,
實
相
般
若,
即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7 |
界
輪
迴
之
處,
海
水
喻
眾
苦,
眾
生
墜
落
輪
迴,
備
|
彼
岸。
此
外
還
可
作
另
一
種
的
比
喻:
大
海
喻
三
|
流,
頓
超
生
死
眾
苦
的
此
岸,
直
上
涅
槃
安
樂
的
|
的
安
樂!
所
謂
乘
般
若
船
渡
過
三
重
煩
惱
的
中
|
除
煩
惱,
以
了
脫
生
死
的
痛
苦,
獲
到
究
竟
涅
槃
|
度
脫
的
話,
就
不
得
不
借
仗
般
若
的
功
力
去
滅
|
惱
所
迷,
以
致
沉
淪
生
死
苦
海,
現
在
如
果
想
求
|
解
釋,
總
之
即
解
脫
的
意
思
︶
眾
生
被
三
惑
煩
|
惱,
般
若
喻
舟
筏,
彼
岸
喻
涅
槃
︵
涅
槃,
待
下
文
|
度
脫
之。
說
明
白
一
點,
此
岸
喻
生
死,
中
流
喻
煩
|
那
邊
的
彼
岸;
以
喻
眾
生
的
沉
迷,
當
仗
般
若
以
|
須
乘
舟
筏,
從
這
邊
的
此
岸,
渡
過
中
流
而
到
達
|
一、
﹁
到
彼
岸
﹂
者,
這
是
一
種
比
喻:
如
過
渡
者,
|
離。
四、
譯
為
究
竟。
|
順
語
應
云
到
彼
岸。
二、
譯
為
度
無
極。
三、
譯
為
遠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8 |
涅
槃
的
彼
岸。
我
想
菩
薩
大
願
大
悲,
絕
非
只
顧
|
薩
以
法
空
智,
乘
無
相
船,
由
生
死
的
此
岸,
到
達
|
苦
之
處,
彼
岸
是
諸
佛
菩
薩
究
竟
解
脫
之
地。
菩
|
生
死,
證
涅
槃,
就
是
彼
岸。
此
岸
乃
眾
生
作
業
受
|
渡
出
苦
海
而
登
彼
岸
似
的。
總
之,
能
斷
煩
惱,
了
|
認
識
本
有
真
心,
而
獲
到
解
脫;
正
如
靠
了
船
隻
|
溺
煩
惱
生
死
苦
海
中,
今
賴
般
若
開
示
之,
使
其
|
海,
到
安
樂
彼
岸
的
大
慈
航!
眾
生
迷
了
本
性,
沉
|
茫,
回
頭
是
岸
﹂,
般
若
是
救
度
人
們
出
生
死
苦
|
此
沉
淪
的
話,
則
當
速
求
度
脫!
古
云:
﹁
苦
海
茫
|
穩
的
彼
岸;
受
生
死
輪
迴
的
我
們,
要
是
不
願
長
|
是
刻
不
容
緩
地,
當
急
求
船
隻
的
濟
渡,
以
登
安
|
水
深
廣
無
涯,
故
以
苦
海
喻
之。
沉
溺
水
裡
的
人,
|
痛
苦
一
樣,
以
其
世
間
痛
苦
充
滿,
正
如
大
海
的
|
受
眾
苦,
髣
彿
和
那
沉
溺
大
海
裡
的
人
所
受
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9 |
間
一
切
皆
是
有
為
生
滅
之
法,
試
想,
那
一
樁
事
|
羅
密。
此
究
竟
二
字,
是
含
有
圓
滿、
永
久
之
義,
世
|
岸,
因
其
所
證
道
果
沒
有
究
竟,
故
不
能
稱
為
波
|
渡
見
思
煩
惱
河,
超
分
段
生
死
海,
到
偏
空
涅
槃
|
徹
見
諸
法
實
相,
此
即
究
竟
義
也。
二
乘
人
雖
能
|
之
義,
謂
依
此
般
若
如
實
修
行,
可
以
圓
證
三
智,
|
一
切
功
德,
故
曰
究
竟。
亦
即
指
一
切
諸
法
究
竟
|
自
利
︵
上
求
佛
道
︶
利
他
︵
下
化
眾
生
︶
的
|
四、
﹁
究
竟
﹂
者,
菩
薩
依
此
般
若,
圓
滿
成
就
其
|
切
顛
倒
妄
想,
故
曰
遠
離。
|
三、
﹁
遠
離
﹂
者,
能
用
般
若
觀
照,
即
能
遠
離
一
|
死
一
切
諸
苦
便
可
度
脫
無
餘,
故
曰
度
無
極。
|
二、
﹁
度
無
極
﹂
者,
能
依
般
若
而
修,
則
二
種
生
|
登
彼
岸。
那
末,
大
家
當
趕
快
向
前
求
度
吧!
|
自
利,
一
定
是
要
普
渡
一
切
眾
生
同
超
苦
海,
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0 |
徹
證
實
相
般
若,
圓
具
三
種
智
慧:
一
切
智,
道
種
|
次,
若
依
本
經
所
說
的
道
理
去
如
實
修
行,
能
夠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以
上
約
涅
槃
義
︶
其
|
生
死
煩
惱,
離
一
切
生
死
煩
惱,
就
是
﹁
涅
槃
﹂,
|
又
般
若,
即
指
實
相
﹁
般
若
﹂,
實
相
是
離
一
切
|
是
能
到
彼
岸
之
法,
波
羅
密,
是
所
到
之
彼
岸。
︶
|
岸
﹂
︵
涅
槃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般
若
|
可
以
從
茫
茫
生
死
苦
海
中
登
了
解
脫
的
﹁
彼
|
約
涅
槃、
究
竟
二
義
釋
之:
謂
依
﹁
般
若
﹂
修
行
|
茲
將
﹁
般
若
﹂
與
﹁
波
羅
密
多
﹂
合
攏
來
講,
|
三
菩
提
﹂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
所
以
本
經
說:
﹁
究
竟
涅
槃,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
相,
永
了
生
死,
究
竟
解
脫
安
樂,
這
才
算
為
究
竟!
|
為
究
竟
的
可
能,
要
是
依
此
般
若
修
行,
親
證
實
|
能
夠
做
到
圓
滿,
且
能
永
久
不
變
呢?
故
沒
有
稱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1 |
依
此
六
法
能
度
生
死
苦
海,
到
達
涅
槃
彼
岸,
故
|
:
:
等
之
波
羅
密。
六
種
波
羅
密,
就
是
六
度。
謂
|
六
種,
今
標
般
若
二
字
正
揀
別
不
是
其
他:
布
施
|
相,
當
以
般
若
為
成
功
的
工
具;
復
因
波
羅
密
有
|
到
達
的;
尤
其
要
做
到
一
切
事
的
究
竟:
親
證
實
|
者,
正
顯
示
安
樂
的
彼
岸
是
要
依
仗
般
若
才
能
|
要
知
道
﹁
波
羅
密
多
﹂
的
上
面
加
般
若
二
字
|
可
稱
為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以
上
約
究
竟
義
︶
|
的
智
慧
是
徹
底
的:
無
理
不
明,
無
事
不
達。
這
才
|
謂
之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換
言
之:
諸
佛
菩
薩
所
證
|
智,
是
一
種
圓
滿
﹁
究
竟
﹂
的
妙
﹁
智
慧
﹂,
故
|
所
說
的
般
若
乃
諸
佛
菩
薩
所
證
之
清
淨
無
漏
|
之
智,
無
論
怎
樣
總
談
不
到
究
竟
二
字,
唯
本
經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智
慧
究
竟。
以
世
間
有
漏
|
智,
一
切
種
智
︵
圓
具
三
智
即
般
若
之
究
竟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2 |
└
般
若
波
羅
密
┘
└
智
慧
└
|
散
亂
︶
|
├
禪
那
波
羅
密
│
├
靜
慮
├
|
├
懈
怠
蔽
|
├
毘
梨
耶
波
羅
密
│
├
精
進
|
瞋
恨
六
|
六
度
┼
羼
提
波
羅
密
├
譯
┼
忍
辱
度
┼
|
毀
犯
︵
|
├
尸
羅
波
羅
密
│
├
持
戒
├
|
慳
貪
|
┌
檀
波
羅
密
┐
┌
布
施
┌
|
蔽
列
表
如
下:
|
使
之
不
得
顯
現,
故
以
六
蔽
名
之。
茲
將
六
度、
六
|
蔽
的
意
思,
因
此
六
種
能
遮
蔽
各
人
真
心
本
性,
|
以
六
度
稱
之。
又
六
度
能
度
﹁
六
蔽
﹂。
蔽
是
遮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3 |
佛
果,
否
則
成
為
有
漏
之
法,
所
謂
有
智
慧
的
修
|
五
度
當
有
般
若
的
攝
持,
始
能
圓
滿
萬
行,
成
就
|
定;
萬
行
無
般
若,
空
成
有
漏
因,
不
契
無
為
果。
故
|
真
常
海;
禪
定
無
般
若,
但
行
色
界
禪,
不
入
金
剛
|
不
證
寂
滅
忍;
精
進
無
般
若,
徒
興
生
滅
功,
不
趣
|
欲
界,
還
墮
泥
犁
中;
忍
辱
無
般
若,
報
得
端
正
形,
|
得
一
世
榮,
後
受
餘
殃
債;
持
戒
無
般
若,
暫
生
上
|
五
度
如
盲,
般
若
如
眼
﹂。
所
謂
布
施
無
般
若,
惟
|
妙
智
去
觀
察
鑑
別,
才
不
致
盲
修
瞎
行。
經
云:
﹁
|
所
攝
持,
如
行
布
施
:
:
禪
定
之
時,
有
了
般
若
|
進、
禪
定。
三、
般
若
為
五
度
的
眼
目,
五
度
為
般
若
|
是
助
行。
二、
有
般
若
故,
自
能
布
施、
持
戒、
忍
辱、
精
|
這
卻
有
其
理
由:
一、
因
為
般
若
是
正
行,
餘
五
度
|
復
次
波
羅
密
既
具
六
種,
怎
樣
本
經
單
明
一
種?
|
愚
痴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4 |
所
說
的
般
若
去
修
學,
可
以
從
生
死
的
此
岸,
而
|
其
次
又
要
知
道,
﹁
到
彼
岸
﹂,
是
說
依
照
此
經
|
一
種
不
可
無
的
條
件。
|
真
智
罷
了,
所
以
五
度
也
是
助
成
佛
果
莊
嚴
的
|
羅
密
的
彼
岸,
結
果
不
過
成
就
二
乘
人
的
偏
空
|
到
三
覺
圓、
萬
德
具
的
莊
嚴
佛
果,
而
登
究
竟
波
|
需
要,
如
果
沒
有
餘
五
度
的
助
行,
恐
怕
不
能
達
|
要
其
他
五
度
的!
當
知
般
若
也
有
萬
行
莊
嚴
的
|
有
了
般
若
自
能
圓
修
其
他
五
度,
並
不
是
說
不
|
根
本
弄
錯
了!
本
意
是
說
六
度
以
般
若
為
主
要,
|
若
一
度
就
夠
了,
是
用
不
到
其
他
五
度
的,
此
則
|
聲
明
一
下:
大
家
不
要
錯
會
以
為
修
行
只
有
般
|
行
之
導,
諸
波
羅
密
中
唯
此
最
勝
故。
此
處
我
當
|
一
度
以
賅
其
他
五
度。
蓋
般
若
為
眾
德
之
首,
萬
|
行
方
為
正
行。
基
於
這
三
點
理
由,
故
單
舉
般
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5 |
心。
四、
緣
慮
心。
五、
真
如
心。
|
三、
心:
心
有
多
種:
一、
草
木
心。
二、
肉
團
心。
三、
精
要
|
以
上
波
羅
密
多
四
字
講
完。
|
要,
可
不
必
多
事。
|
思
修
入
三
摩
地
的
圓
通
大
定,
我
以
為
無
關
重
|
玄
解,
說
什
麼
多
者
定
也,
即
觀
自
在
菩
薩
從
聞
|
餘
義。
後
人
強
為
附
會
竟
將
多
字
譯
為
定,
發
揮
|
功
成
行
滿,
已
經
到
達
究
竟
涅
槃
了。
除
此
別
無
|
話
文
中
的
﹁
了
﹂
字。
如
說:
菩
薩
修
甚
深
般
若,
|
是
一
種
語
尾
詞,
髣
彿
文
言
中
的
﹁
矣
﹂
字,
白
|
來
翻
譯
的
人,
竟
加
一
多
字,
考
多
字
在
梵
文
中
|
◎
附
註:
古
釋
但
云
波
羅
密,
沒
有
﹁
多
﹂
字,
後
|
時,
那
就
是
已
經
到
達
彼
岸
的
了。
|
若
正
文
中
觀
自
在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到
涅
槃
的
彼
岸,
不
可
誤
為
已
經
到
達
彼
岸
解!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6 |
如
心
也。
在
各
部
佛
經
裡
面
差
不
多
都
有
說
明
|
外,
餘
者
皆
非
本
經
所
取,
其
所
取
者,
即
第
五
真
|
以
上
所
說
四
種
心,
除
借
喻
精
要
心
的
意
義
之
|
復
如
是,
仍
不
足
為
吾
人
之
心。
|
然
幻
起
的
一
種
聚
沫
現
象
而
已;
今
此
妄
心
亦
|
則
滅,
隨
風
起
滅,
本
無
自
體,
不
過
大
海
水
上
偶
|
不
實。
正
如
大
海
水
上
之
波
浪,
遇
風
則
起,
風
靜
|
無,
起
滅
無
常,
離
前
色
等
六
塵,
此
心
本
無,
虛
妄
|
終
日
昏
昏
擾
擾,
隨
塵
逐
境,
境
現
則
有,
境
滅
則
|
聞、
覺、
知、
對
境
攀
緣,
發
生
分
別
思
慮
之
妄
心
也。
|
取
其
義,
沒
有
實
質。
四、
緣
慮
心,
即
吾
人
現
前
見、
|
精
要
心
︵
是
一
種
取
喻,
如
中
心、
心
要
等
︶
但
|
即
五
臟
六
腑
之
心
︶
但
有
形
質,
全
無
知
覺。
三、
|
有
生
長,
毫
無
作
用。
二、
肉
團
心
︵
屬
生
理
物
質,
|
一、
草
木
心
︵
草
心、
花
心、
樹
心,
無
情
之
物
︶
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7 |
它
究
竟
在
那
裡?
像
個
什
麼?
不
在
內,
不
在
外,
也
|
世
出
世
間
一
切
諸
法
無
不
依
之
而
建
立。
然
而,
|
法,
而
能
現
一
切
法,
非
一
切
相,
而
不
離
一
切
相,
|
煩
惱,
離
諸
迷
情
妄
相,
無
諸
塵
勞
垢
染。
非
一
切
|
等
周
遍,
俱
足
一
切
功
德
智
慧,
沒
有
什
麼
生
死
|
知
之
性
體,
圓
明
寂
照,
不
生
不
滅,
究
竟
清
淨,
平
|
此
真
實
常
住
不
變
之
心,
即
吾
人
現
前
一
念
靈
|
現
在
單
就
真
如
心
來
講:
無
妄
曰
真,
不
變
名
如。
|
枚
舉。
|
性
﹂、
﹁
明
德
﹂、
﹁
良
知
﹂
等,
諸
如
此
類,
不
勝
|
人
翁
﹂,
或
﹁
正
法
眼
藏
﹂,
儒
家
則
稱
為
﹁
理
|
﹂,
本
經
謂
之
﹁
實
相
﹂,
禪
宗
則
呼
之
為
﹁
主
|
之
﹁
妙
真
如
性
﹂,
華
嚴
經
謂
之
﹁
一
真
法
界
|
則
同。
涅
槃
經
謂
之
﹁
常
住
佛
性
﹂,
楞
嚴
經
謂
|
它
的
所
在,
可
是
立
名
卻
不
一
樣,
名
雖
異
其
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8 |
我
們
相
親
相
近,
須
臾
不
離,
可
惜
大
家
當
面
錯
|
是
誰?
就
是
現
在
所
講
的
常
住
真
心,
它
每
日
與
|
親
薦,
日
用
尋
常
中,
不
隔
一
條
線
﹂
︵
本
來
人
|
飯
承
渠
恩
力。
古
人
說:
﹁
要
見
本
來
人,
直
下
須
|
施
為
渾
大
有
﹂。
見
色
聞
聲
大
用
現
前,
穿
衣
喫
|
無
處
不
是
︶
所
謂
﹁
內
外
中
間
一
總
無,
境
上
|
應
用
周
全
︵
以
上
是
明
無
像
可
取,
以
下
是
明
|
有,
視
而
不
見,
聽
而
不
聞,
若
言
其
無,
靈
靈
覺
覺,
|
捲
之
則
退
藏
於
密,
放
之
則
彌
六
合
︶
若
言
其
|
入,
若
言
其
小,
虛
空
不
能
容
︵
正
如
儒
家
所
謂
|
小
名,
也
不
可
以
有
無
稱。
若
言
其
大,
微
塵
不
能
|
聲
無
臭,
非
青
黃
赤
白,
非
長
短
方
圓,
不
可
以
大
|
答
形
狀
之
問
︶
淨
裸
裸,
赤
灑
灑,
無
形
無
相,
無
|
尋,
不
是
言
語
可
指
︵
以
上
答
住
處
之
問,
以
下
|
不
在
中
間,
無
來
無
去,
無
方
無
所,
沒
有
蹤
跡
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49 |
施
一
言
回
答。
大
家
要
知
道
他
像
個
什
麼?
不
長
|
主
人
翁,
從
來
不
與
我
見
面,
問
它
畢
竟
是
誰,
不
|
在
有
沒
有
認
識
到
它
呢?
古
人
說:
﹁
我
有
一
個
|
變。
這
就
是
真
心
的
一
種
奧
妙
的
動
態!
大
家
現
|
悟
之
殊,
真
心
總
是
不
變
︶
不
變
隨
緣,
隨
緣
不
|
水,
冰
水
雖
是
異
名,
其
濕
性
原
是
一
體,
雖
有
迷
|
冰,
隨
煖
氣
之
緣,
復
溶
為
水,
即
未
溶
時,
何
嘗
非
|
不
為
迷
悟
所
轉
︵
如
水
隨
寒
氣
之
緣,
則
結
為
|
無
所
得。
生
不
同
生,
死
不
同
死。
能
為
迷
悟
所
依,
|
終
日
迷
而
終
日
不
離
乎
此,
當
日
悟
而
當
日
亦
|
生
迷
之
而
成
三
道。
但
是
在
聖
不
增,
在
凡
不
減,
|
所
同
證,
眾
生
之
本
具,
諸
佛
悟
之
而
成
三
德,
眾
|
四
隅,
以
及
上
下,
無
時
不
遍,
無
處
不
普,
乃
諸
佛
|
在
無
礙,
豎
則
從
古
至
今,
以
及
將
來,
橫
則
四
方
|
過
︶
雖
寂
然
不
動,
卻
感
而
遂
通,
應
物
隨
緣,
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0 |
為
心,
起
惑
造
業,
枉
受
生
死,
要
是
我
們
不
被
所
|
無
明
煩
惱
所
蔽
不
自
覺
知,
妄
執
六
塵
緣
影
以
|
聽
此,
乃
至
行
住
坐
臥
何
嘗
非
此。
可
惜
眾
生
被
|
因
修
此,
證
果
證
此,
念
佛
念
此,
參
禪
參
此,
聽
經
|
即
此,
觀
照
般
若
由
此,
文
字
般
若
更
不
離
此;
修
|
乃
生
佛
之
本
體,
萬
法
之
根
源,
所
謂
實
相
般
若
|
﹂。
楞
嚴
經
云:
﹁
萬
法
所
生,
唯
心
所
現
﹂。
此
心
|
有
心
故
﹂。
又
云:
﹁
應
觀
法
界
性,
一
切
唯
心
造
|
物
主,
不
逐
四
時
凋
﹂。
華
嚴
云:
﹁
三
界
諸
法,
唯
|
古
德
云:
﹁
有
物
先
天
地,
無
形
本
寂
寥,
能
為
萬
|
歷
歷
明
明
處,
討
個
消
息!
|
於
一
念
未
起,
一
物
未
對,
正
恁
麼
時,
湛
湛
寂
寂,
|
果
尚
未
會
得,
則
請
向
這
部
聖
典
裡
極
力
參
尋,
|
目
也
是!
乃
至
語
默
動
靜
無
不
皆
是!
﹂
諸
位,
如
|
不
短,
非
青
非
白,
大
家
若
要
見
他,
開
目
也
是,
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1 |
夫
得
力,
漸
與
實
相
相
近,
本
地
風
光
依
稀
彷
彿。
|
默
然
相
應。
四、
相
似
即
心
者:
精
進
不
已,
觀
行
工
|
修
行,
時
時
參
究
這
個,
所
行
與
所
證
︵
真
心
︶
|
曾
實
證。
三、
觀
行
即
心
者:
由
聞
名
後,
即
起
觀
照
|
十
方
諸
佛
無
二
無
別,
然
而
只
是
知
名
而
已,
未
|
開
示,
驟
然
知
有
此
心,
為
一
切
眾
生
之
本
具,
與
|
見
不
聞。
二、
名
字
即
心
者:
聞
經
聽
法,
或
蒙
知
識
|
煩
惱
所
蔽,
以
致
埋
沒
不
見,
只
是
理
具
而
已,
不
|
一、
理
即
心
者:
人
人
本
有,
個
個
不
無,
唯
被
三
惑
|
心,
六、
究
竟
即
心。
|
字
即
心,
三、
觀
行
即
心,
四、
相
似
即
心,
五、
分
證
即
|
天
台
約
六
即
判
釋
此
心。
六
即:
一、
理
即
心,
二、
名
|
證
此
心。
|
以
本
經
處
處
顯
示,
層
層
闡
發,
無
非
要
吾
人
親
|
迷,
能
夠
認
識
這
個:
真
心,
則
與
佛
無
二
無
別。
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2 |
換
言
之:
般
若
心
經
是
六
百
卷
的
﹁
大
般
若
經
|
百
卷
大
般
若
的
中
心
重
要
經,
故
以
心
經
名
之。
|
一
切,
於
大
部
精
要
奧
旨
都
收
攝
無
遺,
確
為
六
|
全
部
般
若
聖
典,
雖
寥
寥
二
百
餘
字,
卻
能
總
持
|
是
全
部
般
若
經
的
中
心,
認
識
此
經,
便
可
認
識
|
此
心
要,
則
一
切
皆
可
貫
通。
意
思
是
說,
此
經
乃
|
﹂,
就
是
精
要,
謂
一
切
事
理
之
綱
領
宗
要,
能
得
|
乃
至
任
何
一
事
一
物
都
各
有
其
中
心。
﹁
心
要
|
之
義。
﹁
中
心
﹂,
如
一
國
之
中
心,
一
城
之
中
心,
|
此
外
還
可
約
比
喻
解
釋:
﹁
心
﹂,
謂
中
心,
心
要
|
即
在
要
吾
人
證
此
究
竟
即
心
也。
|
盡,
圓
證
實
相
般
若,
此
即
究
竟
即
心。
本
經
目
標
|
尚
未
徹
本
窮
源。
六、
究
竟
即
心
者:
煩
惱
畢
竟
斷
|
破
無
明,
去
一
分
煩
惱,
證
一
分
實
相,
雖
屬
證
悟,
|
五、
分
證
即
心
者:
由
觀
照
力,
工
夫
成
熟,
能
夠
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3 |
義
︶
其
次,
能
依
﹁
般
若
﹂
真
實
修
行,
便
可
圓
|
也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
以
上
約
涅
槃
|
﹂
︵
涅
者
不
生,
槃
者
不
滅,
真
心
即
不
生
不
滅
|
般
若
﹂
就
是
﹁
涅
槃
﹂,
涅
槃
也
就
是
﹁
真
心
|
﹁
真
心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又
實
相
﹁
|
以
度
脫
生
死
苦
海,
到
達
涅
槃
﹁
彼
岸
﹂,
親
證
|
亦
約
二
義
釋
之:
能
夠
依
照
﹁
般
若
﹂
而
修
可
|
茲
再
將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與
心
七
字
合
攏
來
講,
|
即
指
心
要
也。
︶
|
薩
普
遍
智
藏
般
若
波
羅
密
心
﹂。
據
此
則
心
字
|
三
藏
譯
云:
菩
薩
白
佛
言,
我
欲
於
會
中
說
諸
菩
|
要
經,
則
格
外
明
瞭
矣
︵
按
連
珠
記
曰:
﹁
不
空
|
心
為
總
要
機
關。
若
稱
為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
心
髓
而
成,
所
以
叫
做
心
經。
正
如
人
之
一
身
以
|
﹂
中
所
不
攝
的
經,
是
集
合
諸
部
般
若
的
精
要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4 |
教
皆
從
佛
大
悲
心
流
出
來
的
︶
下
契
眾
生
之
|
契
機
的
意
思。
謂
上
契
諸
佛
之
心
理
︵
一
切
言
|
方
好
略,
故
但
稱
經。
所
言
契
經
者,
契
就
是
契
理
|
多
羅,
或
云
修
姤
路,
或
云
素
c
纜,
譯
為
契
經。
此
|
四、
經
︵
佛
所
說
的
教
法
︶
此
是
通
題。
梵
語
修
|
別
題
竟。
|
密
多
心
︵
此
約
究
竟
義
︶
以
上
心
字
講
完
了。
|
竟
之
時,
即
是
徹
證
真
心
本
體,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
人
常
住
不
變
之
真
﹁
心
﹂。
所
謂
智
慧
到
了
究
|
﹁
般
若
﹂
之
﹁
究
竟
﹂,
即
是
實
相,
實
相
即
吾
|
稱
為
究
竟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又
證
到
|
三
智,
見
中
道
實
相,
親
證
﹁
究
竟
即
心
﹂,
始
可
|
分
證
即
心,
都
算
不
上
究
竟,
能
圓
修
三
觀,
圓
證
|
證
一
切
智,
見
相
似
即
心,
修
假
觀
證
道
種
智,
見
|
滿
證
到
﹁
究
竟
﹂
即
﹁
心
﹂
︵
如
但
修
空
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5 |
一
切
教
義
令
不
散
失,
如
以
線
貫
珠
一
樣
︵
佛
|
攝、
常、
法,
四
義
釋
之:
﹁
貫
﹂,
謂
貫
串
佛
所
說
的
|
;
五、
結
鬟
︵
義
理
連
貫
沒
有
散
亂
故
︶
茲
約
貫、
|
一
切
義
理
故
︶
四、
繩
墨
︵
辨
別
邪
正
曲
直
故
︶
|
︵
義
味
無
盡
如
源
泉
滾
滾
︶
三、
顯
示
︵
闡
發
|
義:
一、
出
生
︵
出
生
一
切
諸
法
故
︶
二、
湧
泉
|
契
解
空
無
我
之
機。
按
雜
阿
毘
曇
心
論
則
明
五
|
言,
若
別
約
本
經
則
謂
上
契
般
若
實
相
之
理,
下
|
揀
別
與
其
他
世
典
的
不
同。
以
上
乃
就
通
途
而
|
契
理
契
機
的,
故
以
契
經
稱
之;
同
時
也
是
一
種
|
就
像
漁
歌
樵
曲。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經
典,
都
具
有
|
理
不
契
機,
則
同
世
典
俗
訓,
若
但
契
機
不
契
理,
|
機
則
巧
被
根
性,
而
能
令
人
信
解
受
持。
若
但
契
|
的
︶
契
理
則
稱
為
正
道,
而
沒
有
邪
倒
錯
謬,
契
|
機
宜
︵
一
切
言
教
無
非
應
眾
生
的
機
宜
而
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6 |
此
即
萬
世
不
易
之
表
示
︶
不
限
地
域:
地
不
分
|
古
今
︵
二
千
餘
年
來
極
為
一
般
學
者
所
崇
尚
|
論
極
圓
滿
而
廣
博,
故
能
夠
不
限
時
代:
時
不
論
|
其
契
機
故,
所
以
能
垂
範
天
下。
因
為
佛
教
的
理
|
遵
︶
正
因
其
契
理
故,
所
以
能
流
傳
萬
世;
正
因
|
教
至
善
至
美,
極
為
契
機
契
理
故
能
令
天
下
同
|
變
其
言
︶
天
下
同
遵
其
道,
謂
之
法
︵
佛
的
言
|
言
教
至
真
至
正,
最
能
覺
世
覺
人,
故
能
萬
古
不
|
皆
準。
換
言
之:
萬
古
不
變
其
言,
謂
之
常
︵
佛
的
|
則
歷
諸
萬
世
而
不
易。
﹁
法
﹂,
則
推
諸
四
海
而
|
能
夠
得
聞
正
法,
皆
貫
串、
攝
持
之
力
也。
﹁
常
﹂,
|
生
使
不
墮
落
︶
佛
已
滅
度
二
千
餘
年,
我
們
尚
|
攝
提
小
孩
一
樣
︵
佛
所
說
法
無
非
要
救
度
眾
|
。
﹁
攝
﹂,
謂
攝
持
所
應
度
的
眾
生
令
不
墮
落,
如
|
的
言
教
若
無
結
集
成
經,
怎
能
流
傳
千
古
不
失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7 |
﹂,
則
經
義
之
廣
可
知。
|
不
是
經。
華
嚴
經
說:
﹁
剖
一
微
塵
出
大
千
經
卷
|
經
常
大
法,
乃
至
常
道,
法
制
所
不
可
易
者,
也
莫
|
學
說
者
無
不
是
經。
約
事
方
面,
則
凡
人
生
正
行,
|
法,
法
爾
如
是
之
如
實
之
相,
不
違
謬
於
實
相
之
|
捷
徑。
若
就
廣
義
來
說:
約
理
方
面,
則
凡
宇
宙
諸
|
而
言,
即
是
由
生
死
此
岸,
而
到
達
涅
槃
彼
岸
的
|
乃
成
佛
作
祖
所
應
經
由
之
路
徑。
若
單
約
本
經
|
證
實
相
的
人
所
應
修
應
行
之
經。
又
經
者
徑
也,
|
修
而
行。
若
單
就
本
經
而
言,
即
是
體
悟
性
空,
求
|
是
經。
又
經
者
行
也,
修
也,
一
切
賢
聖
皆
依
之
而
|
時,
一
切
處
都
能
適
應
的
東
西
叫
做
真
理,
這
就
|
理,
持
有
普
遍
妥
當
性,
與
思
惟
必
然
性,
於
一
切
|
下
同
遵
之
表
示
︶
說
一
句
簡
單
話,
經
就
是
真
|
西
東
︵
差
不
多
全
世
界
皆
有
佛
教
了,
此
即
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8 |
經
與
線
名
雖
異
而
義
則
同,
皆
是
貫
穿
的
意
思。
|
理,
故
特
譯
為
經,
而
加
一
契
字
以
揀
別
之。
其
實,
|
的
言
教
都
稱
為
經,
為
順
此
方
習
慣
和
一
般
心
|
尤
其
是
我
國
在
來
的
聖
人:
孔
子、
孟
子
等,
所
說
|
故
以
線
稱
之。
可
是
中
國
的
習
慣
上,
不
貴
視
線,
|
通
迄
今
不
滅;
正
如
線
之
穿
珠
不
令
散
失
一
樣,
|
由
有
結
集
的
人,
編
集
起
來,
所
以
佛
法
才
能
流
|
散
失,
以
流
傳
後
世。
因
為
佛
所
說
的
一
切
言
教,
|
記
載
文
字
一
樣
︶
用
線
穿
之,
編
製
成
冊,
使
不
|
時
以
貝
葉
記
錄
佛
語
︵
如
我
國
古
時,
用
竹
簡
|
︻
附
釋
︼
按
﹁
修
多
羅
﹂,
正
譯
為
線,
印
度
古
|
是
論,
故
名
為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論
藏。
現
在
所
講
的
是
經
藏
所
屬,
不
是
律,
又
不
|
按
佛
所
說
一
代
言
教,
綜
合
為
三
藏:
經
藏、
律
藏、
|
︵
以
上
皆
是
說
明
經
的
意
思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59 |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究
竟
涅
槃。
三
世
諸
佛
依
般
若
:
:
得
阿
耨
多
|
要
﹁
經
﹂
︵
本
經
云: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
:
|
證
﹁
究
竟
﹂
﹁
涅
槃
﹂
的
一
部
中
﹁
心
﹂
重
|
要
﹁
經
﹂;
四、
此
經
是
一
切
諸
佛
菩
薩
依
之
而
|
﹁
般
若
﹂
經
中
最
﹁
究
竟
﹂
的
中
﹁
心
﹂
重
|
﹁
心
﹂
的
一
部
﹁
經
﹂
典;
三、
此
經
乃
為
全
部
|
二、
此
經
是
修
成
﹁
智
慧
﹂
﹁
究
竟
﹂
徹
見
真
|
﹁
彼
岸
﹂,
親
證
真
﹁
心
﹂
的
一
部
﹁
經
﹂
典;
|
﹁
般
若
﹂
修
行,
可
以
出
生
死
苦
海,
到
達
涅
槃
|
字
總
合
起
來
講,
約
四
義:
一、
此
經
是
說
明
依
照
|
茲
再
將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
與
﹁
經
﹂
八
|
不
過
為
習
慣
上
所
分
別
耳。
|
貫
華,
經
以
持
緯,
似
此
則
經
與
線
的
性
質
是
同,
|
按
說
文
的
解
釋:
直
線
為
經,
橫
線
為
緯。
又
線
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0 |
解
釋
上
去
︶
|
羅
密
多
之
上
有
般
若
二
字
︵
以
上
是
由
經
字
|
涅
槃
彼
岸
﹂
當
藉
重
﹁
般
若
﹂
之
功
力,
故
波
|
心
字
之
上
有
波
羅
密
多
四
字。
然
而
要
達
到
﹁
|
死,
得
到
﹁
涅
槃
﹂
不
生
不
滅
之
﹁
彼
岸
﹂,
故
|
之
上
有
一
心
字。
既
證
真
﹁
心
﹂,
自
能
了
脫
生
|
理
去
實
地
真
修,
即
能
明
﹁
心
﹂
見
性,
故
經
字
|
解
釋
下
來
︶
其
次,
依
照
﹁
經
﹂
中
所
說
的
道
|
多
心
之
下
有
一
經
字
︵
以
上
是
由
般
若
二
字
|
中
所
說
的
道
理
方
法
去
修
學,
故
般
若
波
羅
密
|
能
得
到
究
竟
涅
槃,
親
證
真
心?
當
依
照
﹁
經
﹂
|
波
羅
密
多
之
下
有
一
心
字。
般
若
要
怎
樣
修
才
|
得
到
﹁
究
竟
涅
槃
﹂
即
能
親
證
真
﹁
心
﹂,
故
|
涅
槃
﹂,
故
般
若
之
下
有
波
羅
密
多
四
字。
又
因
|
總
之,
依
照
﹁
般
若
﹂
修
行
可
以
得
到
﹁
究
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1 |
證
不
生
不
滅
之
真
﹁
心
﹂
實
相
的
一
部
﹁
經
|
竟
安
樂
的
涅
槃
﹁
彼
岸
﹂
︵
波
羅
密
︶
而
親
|
行,
便
可
度
脫
煩
惱
的
生
死
苦
海,
達
﹁
到
﹂
究
|
︻
合
釋
︼
這
是
教
人
依
照
﹁
般
若
﹂
妙
法
修
|
若
二
字
為
因,
波
羅
密
多
與
心
五
字
是
果。
|
。
三、
法
喻:
般
若
是
法,
波
羅
密
多
是
喻。
四、
因
果:
般
|
貯;
能
詮,
所
詮
之
義
就
是
這
樣,
亦
可
作
顯
字
解
︶
|
譬
如
一
玻
璃
瓶,
內
貯
清
水,
瓶
為
能
貯,
水
為
所
|
歸
處,
心
是
實
相
理
體
︶
為
所
詮
︵
詮
者
含
也,
|
七
字
︵
般
若
是
觀
照
妙
行,
波
羅
密
多
是
證
果
|
所:
經
中
全
部
文
字
為
能
詮,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
不
同
名
故;
經
一
字
是
通,
部
部
同
稱
為
經。
二、
能
|
一、
通
別: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七
字
是
別,
與
他
經
|
法
喻
一
對,
因
果
一
對。
|
按
經
題
八
字,
義
有
四
對:
通
別
一
對,
能
所
一
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2 |
︻
分
釋
︼
唐:
是
朝
代
名。
唐
高
祖
李
淵,
三
世
仕
|
唐
三
藏
法
師
玄
奘
譯
|
的
必
要。
|
之
心。
為
飲
水
知
源,
紀
念
厚
德,
故
有
講
述
譯
人
|
對
於
佛
教
有
極
偉
大
的
貢
獻,
而
生
尊
崇
敬
仰
|
這
位
法
師
的
莫
大
恩
澤,
同
時
也
可
認
識
到
他
|
演
此
經,
須
兼
釋
譯
人,
意
在
要
大
家
知
道
受
了
|
這
位
翻
譯
法
師
所
恩
賜
的,
所
以
我
們
現
在
講
|
今
天
能
夠
聽
聞
讀
誦
這
一
部
殊
勝
經
典,
皆
是
|
人
不
是
一
種
非
關
重
要
的
事
嗎?
要
知
道
我
們
|
易
懂
得
經
中
大
意,
這
總
算
不
錯。
至
於
講
解
譯
|
上
面
解
釋
經
題,
說
是
一
種
提
示
綱
要,
使
人
容
|
甲
二:
譯
人。
|
八
字
講
完
︶
|
﹂
典,
故
曰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以
上
經
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3 |
三
業
為
戒
學
所
攝,
論
別
邪
正
為
慧
學
所
攝
|
定
慧
三
學,
所
謂
經
明
一
心
為
定
學
所
攝,
律
規
|
中
的
道
理。
這
三
藏
所
含
的
道
理,
要
之
不
出
戒
|
示
教
理,
律
重
規
戒
行
為,
論
是
解
釋
發
揮
經
律
|
及
歷
代
祖
師
所
著
述
者,
叫
做
論。
總
之,
經
專
開
|
的
規
戒
者,
叫
做
律,
佛
和
弟
子
們
討
論
教
理,
以
|
法
所
記
錄
者,
叫
做
經;
佛
所
制
定
禁
令
諸
弟
子
|
被
珍
重
保
存
國
庫,
故
又
稱
為
藏
經。
佛
一
代
說
|
一
切
微
妙
道
理,
故
曰
三
藏。
又
這
寶
貴
的
佛
典
|
各
含
了
許
多
文
字
卷
帙;
在
實
質
上
言
之,
則
含
|
究
竟
含
藏
什
麼?
此
三
者,
在
形
式
上
言
之,
則
各
|
律
藏、
論
藏;
或
稱
為
藏
經。
三
是
數
目,
藏
是
含
藏,
|
三
藏:
佛
的
一
代
言
教,
綜
合
起
來
為
三
藏:
經
藏、
|
︵
陝
西
︶
國
號
曰
唐。
|
隋,
後
來
隋
恭
帝
把
天
下
讓
給
他,
建
都
長
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4 |
眾
演
說
化
導
眾
生
而
為
人
師
者
謂
之
利
他
法
|
法
為
師
而
自
修
持
者
謂
之
自
利
法
師,
能
夠
對
|
即
上
弘
大
﹁
法
﹂,
下
為
人
﹁
師
﹂
之
謂。
若
依
|
﹂,
可
為
人
天
﹁
師
﹂
範
者,
故
以
法
師
稱
之。
亦
|
法
師:
法
是
佛
法,
師
是
師
範,
博
通
三
藏
佛
﹁
法
|
為
有
貪
瞋
痴,
即
立
戒
定
慧
﹂。
|
心。
佛
說
三
藏
妙
法
根
本
就
在
這
一
點。
經
云:
﹁
|
以
戒
對
治
貪
心,
以
定
對
治
瞋
心,
以
慧
對
治
痴
|
眾
生
心
病
雖
多,
最
厲
害
的
就
是
貪
瞋
痴
三
毒;
|
切
心
病,
佛
法
雖
廣
賅
括
之
即
此
戒
定
慧
三
學。
|
當
知
佛
說
一
切
法
門
無
非
要
對
治
眾
生
的
一
|
無
定
學
和
戒
學
了
︶
|
戒
學;
而
律
藏
中
則
無
定
學
和
慧
學;
論
藏
中
亦
|
有
戒
定
慧
三
學
的。
否
則
經
藏
中
便
無
慧
學
和
|
︵
此
乃
一
往
之
言,
其
實
每
一
藏
中,
都
各
各
具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5 |
學
研
究
一
個
徹
底,
結
果
覺
得
中
國
的
經
論
還
|
佛
經,
並
且
周
遊
國
內,
參
訪
知
識,
想
把
大
乘
佛
|
土
寺
出
家
為
道
基
弟
子,
聰
穎
異
常,
讀
了
很
多
|
師,
先
出
家
於
洛
陽
淨
土
寺,
師
十
三
歲
亦
入
淨
|
玄
奘
俗
姓
陳,
名
褘,
河
南
洛
陽
縣
人。
兄
長
捷
法
|
師
者。
|
偉
大,
連
婦
孺
也
莫
不
皆
知
有
一
位
唐
三
藏
法
|
三
藏
法
師。
這
位
法
師
在
唐
朝
的
歷
史
上
最
為
|
盾
了,
這
都
是
在
來
傳
錯
的
︶
如
羅
什
等
皆
稱
|
是
人
名,
若
說
三
藏
取
經,
則
成
為
經
取
經
的
矛
|
度
取
經
才
對,
因
為
三
藏
是
佛
典
的
總
名,
並
不
|
度
取
三
藏
佛
經,
或
謂
博
通
三
藏
的
法
師
到
印
|
指
的
這
位
法
師
︵
本
來
應
云
玄
奘
法
師
到
印
|
玄
奘:
乃
譯
主
之
名。
俗
所
謂
三
藏
取
經
者,
就
是
|
師。
這
位
譯
主
乃
是
自
他
兼
利
之
法
師
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6 |
當
時
最
負
聲
譽
的
佛
學
泰
斗:
戒
賢
論
師,
受
唯
|
到
處
很
受
一
般
歡
迎
和
優
待,
於
那
爛
陀
寺,
從
|
度。
遍
歷
諸
國,
廣
學
聖
教,
通
達
各
種
語
言
文
字,
|
冒
險
西
行
五
萬
多
里,
直
至
貞
觀
七
年
始
入
印
|
受
持
讀
誦
靈
驗
非
常
︶
千
辛
萬
苦,
終
於
給
他
|
師
者
︶
發
聲
即
滅
︵
此
經
非
但
義
理
精
妙,
且
|
或
云
遊
經
天
竺
時
路
遇
化
僧
口
授
此
經
與
法
|
人
前
後,
惟
念
心
經
︵
前
羅
什
法
師
之
所
譯
者,
|
水
草,
單
騎
獨
行,
常
遇
諸
惡
鬼
怪,
奇
形
異
狀,
繞
|
八
百
多
里
的
沙
漠,
上
無
飛
鳥,
下
無
走
獸,
亦
無
|
四
月
一
日,
冒
禁
孤
征。
一
路
頗
受
艱
險,
曾
經
過
|
三
年
︵
公
元
六
二
三
年
民
前
一
二
八
二
年
︶
|
顯
的
壯
舉,
發
願
西
遊
求
法,
便
於
唐
太
宗
貞
觀
|
難
明
之
處,
且
各
宗
其
說,
莫
知
所
從。
於
是
慕
法
|
不
完
備,
加
以
當
時
所
譯
的
聖
典,
有
許
多
隱
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7 |
他
值
得
記
述
者,
就
是
常
在
各
地
演
說
經
論,
曾
|
時
極
受
戒
日
王
及
各
國
王
之
盛
讚
和
禮
敬。
其
|
辯
難
的,
散
會
時
莫
不
皆
大
歡
喜,
嘆
未
曾
有,
爾
|
皆
側
耳
而
聽,
悅
服
宏
論,
終
沒
有
一
人
敢
發
言
|
難
破
者,
請
斬
首
以
謝
﹂。
一
連
講
了
十
數
天,
眾
|
宣
示
大
眾
說:
﹁
我
所
說
的
如
有
一
字
無
理,
能
|
餘
人,
那
爛
陀
寺
僧
千
餘
人。
法
師
升
座
講
演
時,
|
的
國
王,
大
小
乘
僧
三
千
餘
人,
婆
羅
門
等
二
千
|
士,
畢
集
恭
聆
法
師
妙
論;
到
會
者
計
有
十
八
國
|
大
乘
教
義,
召
集
四
方
僧
眾,
並
敕
諸
國
義
解
之
|
城
特
開
大
會,
敷
設
寶
座
一,
請
師
為
論
主,
稱
揚
|
師
受
當
時
印
度
的
戒
日
王
所
崇
重,
曾
在
曲
女
|
不
久
升
任
那
爛
陀
寺
的
副
主
講。
|
次
參
加
宗
教
辯
論
大
會,
均
獲
勝
利,
聲
望
日
隆,
|
識
宗
旨,
學
瑜
伽
師
地
論
等
諸
大
乘
經
論,
他
屢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8 |
大
宏
唯
識
教
義,
便
成
為
唯
識
宗
的
初
祖,
同
時
|
中
國,
這
是
對
佛
教
一
種
偉
大
的
貢
獻,
他
一
生
|
源,
已
得
佛
教
的
全
部
精
義,
從
此
佛
學
昌
盛
於
|
中
國
佛
教
再
經
過
玄
奘
的
西
行
求
法,
窮
本
探
|
破
惡
見
論、
真
唯
識
量、
八
識
規
矩
頌
傳
世。
|
六
百
卷
的
大
般
若
經
為
傑
作;
並
著
有
會
中
論、
|
凡
七
十
五
部,
共
一
千
三
百
三
十
五
卷,
於
中
以
|
敕
住
弘
福
寺,
及
玉
華
宮
專
事
翻
譯,
所
譯
經
論
|
宗
於
洛
陽
宮,
慰
勞
甚
厚,
備
受
朝
廷
禮
待。
太
宗
|
七
部。
乃
於
貞
觀
十
九
年
正
月
方
始
回
國,
謁
太
|
國,
巡
禮
佛
蹟,
遍
訪
名
師,
所
獲
梵
本
六
百
五
十
|
法
師
先
後
留
印
達
十
數
年,
一
共
遊
歷
三
十
多
|
道
俗
無
不
仰
慕,
而
皆
知
有
一
位
中
國
法
師
者。
|
師
也
被
折
服。
一
時
威
震
天
竺,
名
聞
遐
邇、
不
論
|
折
服
當
時
著
名
的
順
世
外
道
等,
連
獅
子
光
論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69 |
其
證
譯
故,
至
今
相
傳
稱
譯。
此
經
在
來
所
謂
七
|
者,
因
當
時
北
方
譯
官
兼
通
西
語,
騰
蘭
初
至
由
|
北
方
曰
譯。
本
來
印
土
居
西,
應
云
狄
鞮,
今
言
譯
|
四
方
譯
官:
東
方
曰
寄,
南
方
曰
像,
西
方
曰
狄
鞮,
|
譯:
譯
者
易
也。
謂
易
梵
文
而
成
中
文。
按
周
制
有
|
月
二
十
四
日
於
終
南
山
翠
微
宮
譯
出。
|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乃
於
太
宗
貞
觀
二
十
三
年
五
|
之
感
人
不
想
可
知。
|
一
件
國
寶
﹂。
其
當
時
見
重
於
國
家
以
及
道
德
|
圓
寂
時,
帝
曾
大
哭,
三
日
不
上
朝,
說:
﹁
我
失
了
|
壽
六
十
五,
葬
於
白
鹿
原,
士
女
送
葬
者
數
萬
人,
|
四
八
年
︶
二
月
五
日
師
圓
寂
於
長
安
西
明
寺,
|
高
宗
麟
德
元
年
︵
公
元
五
八
九
年
民
前
一
二
|
梁
任
公
稱
讚
他
說:
﹁
中
國
佛
教
第
一
功
臣
﹂。
|
也
成
為
中
國
佛
教
歷
史
上
的
一
大
功
臣,
所
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0 |
九
八
○
宋
施
護
譯
|
七、
佛
說
聖
佛
母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經
西
曆
|
西
曆
八
五
○
唐
智
慧
輪
譯
|
六、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西
曆
七
九
○
唐
般
若
共
利
言
譯
|
五、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七
三
三
唐
法
月
譯
|
四、
普
遍
智
藏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西
曆
|
西
曆
七
○
○
唐
義
淨
譯
|
三、
佛
說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西
曆
六
四
九
唐
玄
奘
譯
|
二、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四
○
二
姚
秦
鳩
摩
羅
什
譯
|
一、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大
明
咒
經
西
曆
|
家
譯
本,
實
則
先
後
共
有
八
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1 |
時
候,
一
位
博
通
﹁
三
藏
﹂
聖
典
的
﹁
玄
奘
法
|
︻
合
釋
︼
這
一
部
般
若
心
經,
是
在
﹁
唐
﹂
朝
|
奘
師
譯
本。
|
學
或
考
證
之
用,
概
未
流
通。
現
在
所
講
者
乃
依
|
為
日
本
佛
教
流
傳
外,
其
餘
六
種
僅
為
研
究
佛
|
此
他
底
譯
本
流
傳
最
廣,
除
羅
什
法
師
之
譯
本
|
便
於
誦
持,
極
為
迎
合
一
般
學
佛
者
的
心
理,
因
|
諸
譯
本
中,
總
算
奘
師
的
譯
本
最
為
簡
要,
而
且
|
各
有
不
同
的。
|
沒
有
相
差。
正
如
近
人
譯
外
國
書,
其
譯
本
也
是
|
名
殊,
以
及
內
容
文
字
少
有
不
同,
但
是
意
義
卻
|
本,
明
以
來
失
傳。
以
上
八
種
皆
同
本
異
譯,
雖
然
|
相
傳
此
外
尚
有
唐
不
空,
及
宋
契
丹、
慈
賢
等
譯
|
年
代
不
明
法
成
譯
|
八、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2 |
眾
應
該
信
受
奉
行,
並
囑
咐
流
傳
此
經
於
天
下
|
,
是
正
說
一
經
的
宗
要。
流
通
︵
結
論
︶
是
勸
大
|
︵
緒
論
︶
是
敘
述
一
經
的
因
由。
正
宗
︵
本
論
︶
|
都
具
全
﹁
序
﹂
﹁
正
宗
﹂
﹁
流
通
﹂
三
分。
序
|
︻
預
釋
︼
在
佛
經
精
密
的
組
織
上,
每
一
部
經
|
└
乙
二
密
說
般
若
|
└
丙
二
詳
明
般
若
真
空
實
義
|
甲
三
正
文
分
二
┤
|
└
丁
四
明
所
得
益
|
┌
乙
初
顯
說
般
若
分
二
┤
|
│
證
境
界
分
四
├
丁
三
明
所
觀
境
|
┌
丙
初
總
示
菩
薩
修
┼
丁
二
明
所
修
行
|
┌
丁
一
明
能
觀
人
|
譯。
︵
譯
人
講
完
︶
|
師
﹂
所
翻
﹁
譯
﹂
的,
故
曰
唐
三
藏
法
師
玄
奘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3 |
菩
薩
摩
訶
薩
名
觀
自
在,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時
世
尊
即
入
三
昧,
名
廣
大
甚
深,
爾
時
眾
中
有
|
舍
城
耆
闍
崛
山
中,
與
大
比
丘
眾
及
菩
薩
眾
俱,
|
若
共
利
言
譯
本
云:
﹁
如
是
我
聞,
一
時
佛
在
王
|
譯
本
外,
餘
五
家
的
譯
本,
都
具
足
三
分
的。
按
般
|
在
本
經
八
譯
之
中,
除
了
羅
什,
及
玄
奘,
義
淨
三
|
沒
影
響
的。
|
起
見
而
略
去
的
吧?
總
之
對
於
義
理
方
面
是
毫
|
通
分。
大
概
是
翻
譯
的
人
為
使
行
者
受
持
簡
便
|
本
經
卻
沒
有
序
分
中
的
通
序
和
三
分
中
的
流
|
序
︶
是
說
明
每
部
經
各
別
發
起
的
因
由。
可
是
|
經
首
之
如
是
我
聞
:
:
等。
別
序
︵
又
名
發
起
|
人
生
起
信
心
︶
是
通
於
各
部
經
所
同
有
者,
即
|
證
信
序,
以
六
種
成
就
證
明
此
經
是
佛
親
說,
令
|
後
世。
序
分
中
又
分
有
通
別
二
種:
通
序
︵
又
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4 |
本
經
的
發
起,
同
時
這
一
段
文
也
可
說
是
本
經
|
從
親
證
境
界
所
流
出
之
言
教,
故
特
引
之
以
作
|
集
經
的
人
加
上
的,
因
為
此
經
是
觀
自
在
菩
薩,
|
從
觀
自
在
起
至
度
一
切
苦
厄,
這
幾
句
話
是
結
|
來
得
簡
潔,
而
能
更
受
一
般
所
歡
迎
的。
|
文。
若
照
短
篇
經
典
看
來,
還
是
沒
有
序
跋
比
較
|
信
受
奉
行
﹂。
今
文
簡
略,
而
沒
有
這
首
尾
兩
段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行!
應
如
是
行
:
:
皆
大
歡
喜,
|
善
哉!
善
哉!
善
男
子,
如
是
如
是!
如
汝
所
說
甚
深
|
大
甚
深
三
摩
地
起,
讚
觀
自
在
菩
薩
摩
訶
薩
言:
|
般
若
心
經。
又
云:
﹁
如
是
說
已,
即
時
世
尊
從
廣
|
薩
告
尊
者
舍
利
弗
言
:
:
﹂
遂
說
出
這
一
部
|
若
波
羅
密
多
行
者,
云
何
修
行?
爾
時
觀
自
在
菩
|
在
菩
薩
摩
訶
薩
言:
善
男
子,
若
有
欲
學
甚
深
般
|
時,
即
時
舍
利
弗,
承
佛
威
力,
合
掌
恭
敬,
白
觀
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5 |
思。
這
位
菩
薩
怎
樣
叫
觀
自
在,
又
名
觀
世
音?
先
|
後
再
來
詳
細
說
明
﹁
觀
﹂
和
﹁
自
在
﹂
的
意
|
現
在
先
來
講
這
位
菩
薩
建
立
名
號
的
所
以,
然
|
礙
之
義。
|
思,
不
可
作
觀
看
解
釋
︶
﹁
自
在
﹂
是
解
脫
無
|
觀
照,
即
能
觀
之
智
︵
觀
讀
去
聲,
是
了
達
的
意
|
講
別
名:
觀
自
在:
就
是
觀
世
音
菩
薩。
﹁
觀
﹂,
是
|
通
名。
例
如
﹁
先
生
﹂
是
通
稱,
某
某
是
別
名。
先
|
︻
分
釋
︼
觀
自
在
三
字
是
別
名。
菩
薩
二
字
是
|
境
界
︶
|
蘊
皆
空
句,
是
明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工
夫
得
力
的
|
二
百
六
十
字
為
正
文,
從
觀
自
在
起
至
照
見
五
|
觀
自
在
菩
薩,
︵
從
觀
自
在
起
至
娑
婆
訶
止
共
|
丁
一:
明
能
觀
人
|
的
綱
要。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6 |
楞
嚴
經
六
云:
﹁
我
從
耳
門
圓
照
三
昧
:
:
得
|
聞
自
性
﹂,
於
是
不
起
貪
瞋
之
惑,
這
叫
做
真
聞。
|
別
所
聞
之
聲,
但
起
觀
照
能
聞
之
性,
此
即
﹁
反
|
起
智,
從
耳
根
聞
性
聞
一
切
音
聲,
不
起
妄
識
分
|
因
而
生
起
貪
瞋
之
惑,
這
叫
做
妄
聞。
菩
薩
稱
性
|
識
成
妄,
由
耳
根
對
聲
境
而
起
耳
識,
循
聲
流
轉,
|
解
釋
的
︵
詳
見
菩
薩
自
陳
圓
通
文
︶
凡
夫
依
|
門
圓
通,
所
以
稱
他
為
觀
世
音。
這
是
依
楞
嚴
經
|
分
別,
能
夠
反
聞
自
性,
不
被
聲
境
所
轉,
得
到
耳
|
聞
聲
不
循
聲,
謂
聞
世
間
一
切
音
聲,
不
起
妄
識
|
合
覺,
思
維
修
習,
而
入
三
摩
地
︵
正
定
︶
故
能
|
時
候,
用
般
若
妙
觀
智,
由
耳
根
一
門
深
入,
背
塵
|
一、
因
中
自
利:
是
說
這
位
菩
薩
在
因
地
修
行
的
|
修
行
工
夫,
二
約
果
上
利
他
的
度
生
大
用。
|
解
釋
觀
音
聖
號,
其
義
有
二:
一
約
因
中
自
利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7 |
時
觀
其
音
聲,
皆
得
解
脫
﹂
若
以
觀
察
眾
生
苦
|
聞
是
觀
世
音
菩
薩,
一
心
稱
名,
觀
世
音
菩
薩
即
|
品
云:
﹁
若
有
無
量
百
千
萬
億
眾
生,
受
諸
苦
惱,
|
世
音
菩
薩。
這
是
依
法
華
經
解
釋
的。
法
華
普
門
|
尋
聲
赴
感,
無
求
不
應,
無
苦
不
拔,
所
以
稱
為
觀
|
號,
菩
薩
智
照
無
遺,
一
觀
便
知,
即
時
起
大
悲
心,
|
眾
生,
遇
有
災
難
之
時,
能
夠
一
心
稱
念
菩
薩
聖
|
二、
果
上
利
他:
謂
菩
薩
以
大
悲
故,
凡
世
間
一
切
|
垣,
不
能
為
礙
﹂,
這
可
為
表
顯
自
在
的
明
文。
|
楞
嚴
經
所
謂:
﹁
由
我
聞
思,
脫
出
六
塵,
如
聲
度
|
空
有
無
礙,
那
又
何
嘗
不
可
稱
為
觀
自
在
的
呢?
|
在,
能
夠
觀
空
不
著
空,
觀
有
不
住
有,
根
塵
俱
消,
|
由
而
言,
若
詳
細
來
說,
菩
薩
觀
聽
圓
明,
得
大
自
|
遍
十
方
界
﹂。
以
上
雖
然
但
就
觀
音
立
名
的
理
|
三
摩
提
:
:
由
我
觀
聽
十
方
圓
明,
故
觀
音
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8 |
有
自
他
兼
利
才
不
違
背
菩
薩
的
宗
旨。
那
末
從
|
要
知
道
菩
薩
是
上
求
佛
道,
下
化
眾
生,
當
然
要
|
觀
音,
後
世
遂
沿
用
之。
︶
|
人
避
太
宗
︵
李
世
民
︶
諱,
去
﹁
世
﹂
字
但
稱
|
知
的。
︵
又
通
常
則
略
稱
為
觀
音
菩
薩
者?
因
唐
|
惱
眾
生
稱
念
菩
薩
求
救
之
聲
音,
這
是
不
可
不
|
性,
果
上
利
他
的
所
觀
之
境,
是
指
世
間
一
切
苦
|
因
中
修
行
的
所
觀
之
境
是
指
能
聞
聲
音
之
聞
|
約
果
上
都
是
一
樣
的,
那
所
觀
之
境
就
不
同
了。
|
世
音
﹂
是
所
觀
之
境,
能
觀
之
智
無
論
約
因
中
|
裡
有
要
注
意
的
就
是:
﹁
觀
﹂
為
能
觀
之
智,
﹁
|
兩
種
事
實,
因
中
自
利,
果
上
利
他,
而
建
立
的。
這
|
稱
之。
菩
薩
這
個
聖
號:
觀
音,
確
為
根
據
上
面
的
|
脫
安
樂
︵
自
在
︶
這
又
何
嘗
不
可
以
觀
自
在
|
惱,
隨
機
往
救,
悉
皆
度
脫
其
苦
難,
使
之
獲
到
解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79 |
海,
果
徹
因
源,
即
此
意
也。
|
此
則
菩
薩
之
利
他,
也
就
是
自
利。
所
謂
因
該
果
|
為
目
標,
不
度
眾
生,
根
本
就
沒
有
成
佛
的
希
望。
|
志
在
求
成
無
上
佛
道,
無
疑
地
要
以
嚴
土
度
生
|
用,
同
時
亦
必
具
有
自
利
功
德
在
焉。
因
為
菩
薩
|
的
一
種
明
文。
至
於
約
法
華
經
明
菩
薩
利
他
大
|
:
救
護
眾
生,
得
大
自
在
﹂。
這
便
是
顯
示
利
他
|
令
彼
十
方
苦
惱
眾
生,
觀
其
音
聲,
即
得
解
脫
:
|
焉。
故
楞
嚴
經
云:
﹁
由
我
不
自
觀
音,
以
觀
觀
者,
|
菩
薩
修
行
自
利,
同
時
亦
必
具
有
利
他
功
德
在
|
著
莊
嚴
自
利
功
德。
據
此
則
上
面
約
楞
嚴
經
明
|
正
為
著
要
做
利
他
事
業;
做
利
他
事
業,
亦
正
為
|
這
樣
才
配
稱
為
菩
薩。
所
謂
菩
薩
修
自
利
功
德,
|
他
方
面
觀
之,
同
時
亦
必
不
遺
自
利
功
德;
能
夠
|
自
利
方
面
觀
之,
同
時
必
不
忘
利
他
工
作;
從
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0 |
達
無
礙:
自
在;
有
大
悲
故,
能
夠
隨
類
現
身,
尋
聲
|
表
徵。
以
菩
薩
有
大
智
故,
於
一
切
事
理
悉
皆
通
|
的
悲
心
救
苦,
利
生
事
業
之
深
入
人
心
的
一
種
|
號
來
得
格
外
普
遍,
同
時
也
可
說
是
這
位
菩
薩
|
救
苦,
這
是
他
歷
劫
度
生
的
悲
願,
因
此
觀
音
聖
|
菩
薩
與
閻
浮
眾
生
特
別
有
緣。
隨
類
現
身,
尋
聲
|
菩
薩
為
觀
世
音,
而
不
稱
觀
自
在
呢?
良
以
這
位
|
經
以
觀
自
在
菩
薩
稱
之。
怎
樣
一
般
都
稱
此
位
|
生
執
著,
不
被
所
轉,
因
而
獲
到
解
脫
自
在,
故
本
|
何
以
故?
以
其
能
了
達
五
蘊
虛
妄
不
實,
所
以
不
|
的
自
在
妙
用,
純
然
由
於
照
見
蘊
空
所
得
來
的。
|
切
苦
厄,
得
大
解
脫,
自
在
二
字
由
此
得
名。
菩
薩
|
能
以
甚
深
勝
慧,
照
見
五
蘊
身
心
空
寂,
度
脫
一
|
菩
薩
修
證
工
夫
而
建
立
的。
因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
其
次
觀
自
在
這
個
聖
號,
特
別
是
根
據
本
經,
依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1 |
時
不
著
︵
了
諸
法
非
有
非
無,
不
生
不
異
︶
觀
|
融
一
切
法:
雖
不
著
而
同
時
不
捨,
雖
不
捨
而
同
|
,
假
觀
不
捨
一
切
法
︵
達
諸
法
如
幻
︶
中
觀
圓
|
無
礙。
總
之
空
觀
不
著
一
切
法
︵
知
諸
法
無
性
︶
|
證
性
相
不
二,
色
空
不
異
之
理,
不
取
不
廢,
圓
融
|
麼
叫
中
觀?
用
般
若
智,
觀
一
切
法,
皆
是
中
道,
徹
|
法,
能
夠
應
物
隨
緣,
於
一
切
境
上
不
生
執
著。
什
|
若
智,
觀
一
切
境,
雖
體
達
空
義,
而
不
廢
緣
起
諸
|
常,
離
根
塵
之
外,
本
無
自
性。
什
麼
叫
假
觀?
用
般
|
之
外
本
無
實
我,
其
次
再
觀
六
識
妄
心,
生
滅
無
|
實
法。
次
觀
自
身
四
大
假
合,
終
歸
壞
滅,
離
四
大
|
觀
一
切
外
境,
皆
是
緣
起
假
象,
當
體
即
空,
本
非
|
觀,
中
觀。
什
麼
叫
空
觀?
簡
單
來
說:
用
般
若
智,
先
|
現
在
來
解
釋
觀,
它
的
內
容
有
三
種:
即
空
觀,
假
|
救
苦:
觀
音。
以
上
建
立
名
號
的
道
理
略
為
講
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2 |
在
的
工
夫
︵
喻
權
教
菩
薩
︶
因
其
所
修
的
觀
|
言
羞
澀,
層
次
錯
亂,
這
就
是
有
障
礙
而
沒
有
自
|
一
定
是
會
處
處
感
覺
到
不
自
然:
一
身
顫
抖,
語
|
他,
當
在
講
演
的
時
候,
無
論
語
言
和
態
度
方
面,
|
學
習
講
演
的
人,
那
就
不
如
是
了,
可
以
預
想
到
|
稱
為
演
說
自
在
︵
喻
觀
自
在
菩
薩
︶
至
於
初
|
滯,
對
於
理
論
方
面,
都
能
一
一
盡
致
發
揮,
因
之
|
其
在
演
講
時
候,
對
於
語
言
方
面
能
夠
暢
說
無
|
相
︵
這
觀
照
自
在
的
道
理,
例
如
善
講
演
者,
當
|
而
沒
有
一
些
間
隔
或
障
礙,
明
明
了
了,
親
證
實
|
夠
當
下
不
待
尋
思
直
捷
徹
底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礙。
二、
觀
照
自
在,
菩
薩
在
修
般
若
觀
照
時
候,
能
|
用
般
若
智,
照
了
真
如
之
境,
於
一
切
法
圓
通
無
|
其
次
自
在
亦
有
三
種:
一、
觀
境
自
在,
是
說
菩
薩
|
自
在
菩
薩,
就
是
由
這
三
觀
而
得
到
自
在
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3 |
說:
觀
境,
觀
照,
作
用,
是
屬
用
方
面
的
︵
﹁
觀
境
|
的。
總
上
解
釋
自
在
道
理,
不
出
體
用
二
義;
前
三
|
正
顯
示
菩
薩
的
自
在
是
由
般
若
觀
慧
而
得
來
|
人,
故
以
觀
自
在
菩
薩
稱
之。
又
自
在
而
云
觀
者,
|
證
﹁
自
﹂
性
常
﹁
在
﹂
之
理,
而
得
成
覺
悟
之
|
性
方
為
實
在
故
︶
謂
菩
薩
修
習
深
妙
般
若,
親
|
即
實
在
也。
五
蘊
幻
妄
是
不
實
在,
唯
此
真
如
自
|
真
如
自
性,
此
性
乃
萬
古
不
變,
歷
劫
常
在,
常
在
|
由
觀
照
般
若
證
入
實
相
般
若,
實
相
般
若
就
是
|
自
在
即
指
﹁
自
﹂
性
常
﹁
在
﹂
不
變
︵
菩
薩
|
通
作
業
皆
得
自
在,
能
隨
緣
赴
感,
分
化
無
礙。
又
|
行
深
般
若,
親
證
法
身
本
有,
從
體
起
用,
一
切
神
|
就
稱
不
上
自
在
二
字
的
了。
三、
作
用
自
在,
菩
薩
|
在,
假
如
權
教
菩
薩,
它
所
修
的
觀
照
工
夫
根
本
|
照
工
夫
有
如
是
甚
深
造
詣,
所
以
稱
之
為
觀
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4 |
等
的
意
思,
指
人
及
一
切
動
物:
凡
有
生
命
者
都
|
精
神
活
動
者,
皆
名
有
情,
謂
有
情
識、
情
見、
情
愛
|
內,
實
不
及
有
情
二
字
較
為
確
切。
凡
有
知
覺:
有
|
譯
有
情。
眾
生
則
連
無
情
之
生
植
物
亦
兼
含
在
|
之
為
覺
有
情
︵
有
情
就
是
眾
生,
舊
譯
眾
生,
新
|
,
但
稱
菩
薩。
菩
提
譯
為
覺,
薩
埵
譯
為
有
情,
合
言
|
國
好
簡,
略
去
二
字
︵
第
二
提
字
及
第
四
埵
字
︶
|
菩
薩
二
字
是
梵
語,
具
足
應
云
菩
提
薩
埵,
因
我
|
講
完
了。
其
次
再
講
通
名:
菩
薩。
|
又
莫
不
根
據
這
個。
以
上
別
名:
觀
自
在,
的
意
思
|
習
無
非
要
證
這
個:
自
性
常
在;
後
之
悲
心
度
生
|
親
證
自
性
常
在,
是
屬
體
方
面
的。
前
之
觀
智
修
|
是
明
度
生
自
在,
屬
悲,
屬
果,
屬
利
他
︶
後
一
說:
|
之
智
自
在,
此
二
屬
智,
屬
因,
屬
自
利。
﹁
作
用
﹂,
|
﹂
是
明
所
觀
之
境
自
在,
﹁
觀
照
﹂,
是
明
能
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5 |
能
分
證
如
來
﹁
覺
﹂
道,
然
而
尚
﹁
有
﹂
微
細
|
﹂
︵
不
是
一
般
在
迷
的
有
情
︶
又
一
說:
菩
薩
|
自
覺,
謂
菩
薩
是
已
經
﹁
覺
﹂
悟
了
的
﹁
有
情
|
稱
菩
薩
的
資
格。
詳
細
來
說,
當
約
三
義:
一、
自
利:
|
責
任,
具
足
慈
悲
智
慧,
能
夠
自
他
兼
利,
這
才
配
|
利
他。
總
之
有
上
求
佛
道
的
精
神,
下
化
眾
生
的
|
者
是
智,
屬
於
理
為
自
利;
後
者
是
悲,
屬
於
事
為
|
徹;
下
化
眾
生
是
福
德
的
培
植,
素
行
的
修
持。
前
|
眾
生
的。
上
求
佛
道
是
智
慧
的
追
求,
理
性
的
了
|
做
菩
薩
的
基
本
條
件
是
不
出
上
求
佛
道,
下
化
|
之
果,
薩
埵
為
所
度
之
生
︶
故
稱
菩
薩。
據
此
則
|
上
求,
﹁
薩
埵
﹂
有
情
為
下
化
︵
菩
提
是
所
求
|
有
情
﹂
以
覺
他;
換
言
之,
以
﹁
菩
提
﹂
佛
果
為
|
悟
的
人
︶
即
上
求
佛
道
以
自
﹁
覺
﹂,
下
化
﹁
|
賅
括
在
內。
今
單
就
人
類
而
言,
覺
有
情
就
是
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6 |
菩
薩
是
具
足
以
上
三
種
意
義
的。
吾
人
如
果
有
|
︵
此
處
覺
字
指
佛
道,
有
情
仍
指
一
切
眾
生
︶
|
﹁
有
情
﹂
之
迷
︵
利
他
︶
故
以
覺
有
情
稱
之
|
菩
薩
是
上
求
佛
道
之
﹁
覺
﹂
︵
自
利
︶
下
化
|
在
希
望
成
佛,
要
成
佛,
不
得
不
廣
度
眾
生,
所
以
|
自
他
兼
利:
自
覺
覺
他,
謂
菩
薩
廣
修
六
度
萬
行,
|
︵
此
處
覺
字
指
覺
他,
有
情
指
一
切
眾
生
︶
三、
|
以
斯
道
覺
斯
民
﹂
的
意
思,
故
謂
之
覺
有
情
|
的
﹁
有
情
﹂,
使
之
同
歸
覺
道,
同
得
解
脫,
即
﹁
|
心
於
生
死
苦
海
中
去
開
﹁
覺
﹂
這
一
群
在
迷
|
菩
薩
不
但
自
己
覺
悟
就
算
了
事,
尚
能
以
大
悲
|
自
覺,
有
情
是
指
菩
薩
自
己
︶
二、
利
他:
覺
他,
謂
|
情
﹂
見,
故
稱
覺
有
情
︵
此
處
覺
字
是
指
菩
薩
|
生
相
無
明
未
斷,
雖
﹁
覺
﹂
而
尚
﹁
有
﹂
﹁
|
﹁
情
﹂
見
未
盡,
就
是
等
覺
菩
薩,
尚
還
有
一
品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7 |
丁
二:
明
所
修
行
|
丁
初
明
能
觀
人
竟
|
利
他
﹂
的
精
神,
所
以
叫
做
觀
自
在
菩
薩。
|
救
度
迷
苦
眾
生,
具
有
﹁
自
覺
覺
他
﹂、
﹁
自
利
|
相
之
理,
得
大
﹁
自
在
﹂,
不
為
境
界
所
轉,
又
能
|
︻
合
釋
︼
這
位
聖
者,
能
夠
﹁
觀
﹂
察
諸
法
實
|
思。
︶
|
亦
係
表
示
菩
薩
之
無
我
大
悲,
自
他
兼
利
的
意
|
利;
度
苦
句
明
﹁
大
悲
﹂,
屬
救
濟
方
面:
利
他。
此
|
示。
又
蘊
空
句
明
﹁
無
我
﹂,
是
屬
修
行
方
面:
自
|
的
作
用;
此
為
菩
薩
﹁
悲
智
並
運
﹂
的
一
種
表
|
空
句
是
﹁
智
﹂
的
作
用,
度
苦
厄
句
是
﹁
悲
﹂
|
有
上
求
下
化
的
志
行
就
夠
了。
︵
本
經,
照
見
蘊
|
根
本
是
任
何
人
都
可
以
做
菩
薩
的,
只
要
我
們
|
此
志
願:
上
求
下
化,
實
行
做
到
徹
底
即
是
菩
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8 |
是
聲
聞、
緣
覺
及
不
但
見
權
教
菩
薩
所
共
修
的,
|
但
破
我
執,
未
破
法
執,
但
見
於
空
不
見
不
空,
這
|
超
越。
如
修
﹁
人
空
般
若
﹂
︵
亦
名
共
般
若
︶
|
是
屬
這
一
門
的
︶
深
對
淺
言,
是
表
示
功
行
的
|
具
一
切
行,
此
為
圓
行
亦
名
頓
成
行。
行
深
般
若
|
圓
頓
行:
依
圓
教
法
門
於
諸
位
中
隨
修
一
行,
即
|
妙
覺、
次
第
修
習
者
謂
之
漸
次
行,
亦
名
遍
成
行。
|
行:
依
十
信、
十
住、
十
行、
十
回
向、
十
地,
以
至
等
覺、
|
行,
普
度
眾
生,
求
證
佛
果
者
謂
之
大
乘
行。
漸
次
|
辟
支
佛
果
者
謂
之
小
乘
行。
大
乘
行:
修
六
度
萬
|
︵
行,
有
小
乘
行:
修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求
證
羅
漢,
|
︻
分
釋
︼
行
是
觀
行,
功
行,
指
修
行
方
面
說
|
下
則
謂
深
妙
般
若,
揀
非
淺
般
若
也
︶
|
通
上
則
謂
之
功
行
造
詣
之
深,
揀
非
行
淺
也;
通
|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時,
︵
此
深
字
可
通
上
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89 |
行
部
分,
唯
﹁
實
相
﹂
才
算
親
證
境
界。
前
二:
文
|
﹁
文
字
﹂
僅
屬
開
解
方
面,
﹁
觀
照
﹂
只
是
修
|
底
現
前,
所
以
稱
為
﹁
行
深
﹂。
復
因
般
若
有
三:
|
一
如,
能
所
雙
忘,
頓
證
實
相
般
若,
真
心
本
體
徹
|
薩
能
夠
圓
修
一
心
三
觀,
照
了
一
境
三
諦,
境
智
|
觀,
或
假
觀,
乃
至
次
第
三
觀
是
不
可
名
深
的。
菩
|
乃
至
次
第
三
觀
亦
實
相
︶
的
差
別。
如
但
修
空
|
一
心
三
觀
︶
一
心
三
觀
︵
即
析
空
觀
是
實
相,
|
︵
即
色
是
空
︶
次
第
三
觀
︵
從
析
空
觀
起
至
|
之
不
同,
以
及
析
空
觀
︵
滅
色
取
空
︶
體
空
觀
|
為
﹁
行
深
﹂。
又
因
所
修
之
觀
有
空、
假、
中
三
種
|
實
相
第
一
義
空,
這
是
大
乘
菩
薩
所
獨
修
的,
名
|
空
空,
如
是
則
三
惑
圓
斷,
二
死
永
亡,
證
入
中
道
|
若
︶
既
破
我
執,
又
破
法
執,
空,
又
見
不
空,
以
至
|
叫
做
行
淺。
修
﹁
法
空
般
若
﹂
︵
亦
名
不
共
般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0 |
譬
喻
涅
槃
已
如
前
釋
︶
今
是
大
乘
菩
薩,
修
不
|
﹁
行
深
波
羅
密
﹂
︵
波
羅
密,
譯
為
到
彼
岸,
是
|
煩
惱,
滅
變
易
生
死,
證
究
竟
涅
槃,
這
才
配
稱
為
|
種
行
淺
波
羅
密,
夠
不
上
行
深
二
字。
能
斷
無
明
|
斷
見
思
煩
惱;
滅
分
段
生
死,
證
有
餘
涅
槃,
是
一
|
能
圓
證
三
智,
即
是
﹁
行
深
般
若
﹂。
其
次
如
僅
|
惱;
若
但
證
一
切
智,
或
道
種
智
謂
之
行
淺
般
若,
|
塵
沙
煩
惱,
中
觀
成
即
證
一
切
種
智
斷
無
明
煩
|
一
切
智
斷
見
思
煩
惱,
假
觀
成
即
證
道
種
智
斷
|
若
的
三
智
是
所
證
之
智
屬
果。
修
空
觀
成
即
證
|
種
智。
上
面
所
說
的
三
觀
是
能
觀
之
智
屬
因,
般
|
。
至
於
般
若
智
亦
有
三
種:
一
切
智、
道
種
智、
一
切
|
乘
轉
五
蘊
成
三
德
為
﹁
行
深
般
若
﹂
︵
註
二
︶
|
五
蘊
成
五
分
法
身
為
行
淺
般
若
︵
註
一
︶
大
|
字,
觀
照,
是
淺;
後
一:
實
相,
是
深。
又
一
說:
二
乘
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1 |
一
段,
其
意
是
說
菩
薩
修
習
般
若,
成
就
功
行
甚
|
是
連
貫
到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度
一
切
苦
厄
句
為
|
作
菩
薩
正
在
修
習
甚
深
般
若
時
解。
因
為
此
句
|
行
者
無
失
其
時!
︵
這
裡
要
注
意
的
﹁
時
﹂
勿
|
功
行,
可
謂
無
處
不
是
般
若,
無
時
而
非
般
若!
願
|
密
多,
無
分
別
故
︶
菩
薩
成
就
如
是
甚
深
般
若
|
無
如
是
等
一
切
分
別,
何
以
故?
甚
深
般
若
波
羅
|
若
經
云: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雙
忘,
境
智
不
分,
實
相
般
若
現
前
之
時,
︵
大
般
|
時,
亦
即
萬
緣
俱
寂,
無
證
無
得
之
時;
亦
即
能
所
|
之
時;
亦
即
寂
照
不
二,
觀
聽
圓
明,
自
在
無
礙
之
|
即
由
文
字
般
若
起
觀
照
般
若
而
證
實
相
般
若
|
時
指
菩
薩
修
行
甚
深
般
若
工
夫
得
力
之
時。
亦
|
惱,
得
究
竟
涅
槃,
故
曰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
共
般
若,
依
一
心
三
觀,
證
一
體
三
智,
斷
無
明
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2 |
脫
之
法,
則
不
行
諸
功
德
但
欲
得
空,
且
認
為
究
|
佛
果。
若
邪
見
空
者:
邪
見
人
所
執
之
空,
聞
空
解
|
同
時
也
不
須
要
修
一
切
福
德
善
行,
乃
至
莊
嚴
|
見
空。
若
斷
滅
空
者:
則
無
一
切
善
惡
因
果
可
言,
|
空,
但
是
這
裡
所
說
的
空
並
不
是
斷
滅
空,
或
邪
|
︻
預
釋
︼
由
前
行
深
般
若,
故
能
照
見
五
蘊
皆
|
丁
三:
明
所
觀
境
|
所
修
行
竟
|
時
候,
故
曰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時。
丁
二
明
|
功
行
到
了
極
點,
證
到
究
竟
涅
槃
︵
彼
岸
︶
的
|
︻
合
釋
︼
聖
者
觀
自
在
菩
薩,
修
習
深
妙
般
若,
|
。
|
時,
能
否
照
見
蘊
空,
度
一
切
苦
厄,
則
成
問
題
了
︶
|
厄,
如
作
正
在
修
般
若
時
解,
則
不
在
修
習
般
若
|
深
之
時,
故
能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而
度
脫
一
切
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3 |
空
﹂
指
真
空
實
相
之
第
一
義
空,
謂
五
蘊
虛
妄
|
的
意
思。
二、
約
真
實
門
中
說
︵
屬
理
方
面
︶
﹁
|
﹂。
根
據
這
句
話
就
可
以
證
明
空
是
緣
生
不
實
|
故
謂
之
空。
大
論
六
曰:
﹁
因
緣
生
法
是
名
空
相
|
是
一
種
生
滅
無
常
之
幻
相,
沒
有
實
在
的
自
體,
|
不
實
的
意
思,
因
為
字
宙
萬
有,
皆
依
眾
緣
所
成,
|
一、
就
方
便
門
中
說
︵
屬
事
方
面
︶
空
是
虛
妄
|
致
發
揮
的。
茲
略
約
二
義
預
為
說
明:
|
義。
然
而
般
若
空
義
的
深
奧,
並
非
簡
單
可
能
盡
|
﹁
斷
滅
﹂
﹁
邪
見
﹂
二
空
始
可
與
言
般
若
空
|
如
須
彌
山,
不
起
無
所
有
增
上
慢
空
見
﹂。
不
墮
|
什
麼
差
別
呢?
楞
伽
經
三
曰:
﹁
我
說
寧
取
人
見
|
吃,
鹹
劇
傷
口,
自
討
苦
吃
的
這
一
類
痴
人
還
有
|
諸
食
物
味
美,
便
認
為
鹽
之
自
味
必
多,
空
炒
鹽
|
竟,
是
為
邪
見
空。
像
這
樣,
則
和
那
以
為
鹽
能
令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4 |
釋
空
義,
這
是
有
所
根
據
的。
此
則
對
於
第
一
義
|
真
如,
實
相,
涅
槃,
皆
為
空
之
異
名,
今
取
實
相
解
|
之
法
空
無
有
相,
是
為
第
一
義
空
﹂。
此
則
佛
性,
|
名
第
一
義
空
﹂;
三
藏
法
數
四
十
六
曰:
﹁
涅
槃
|
如
實
相,
第
一
義
空
﹂;
涅
槃
經
十
七
云:
﹁
佛
性
|
如
佛
性,
亦
即
涅
槃
妙
心。
觀
佛
三
昧
經
曰:
﹁
真
|
第
一
義
空。
第
一
義
空
即
是
實
相,
實
相
即
是
真
|
生
非
實,
此
為
虛
妄
之
空,
萬
有
當
體
即
真,
此
為
|
無,
所
謂
無
相
無
不
相,
故
名
實
相。
總
之
萬
有
緣
|
相
故
說
空
︵
實
相
本
空
寂
︶
雖
空
而
自
性
不
|
幻
相
假
現
故
說
有
︵
假
相
名
幻
有
︶
實
相
無
|
空
實
相
︶
故
曰
真
空。
﹁
實
相
﹂
是
對
幻
相
說,
|
切
迷
情
妄
相,
而
一
切
迷
情
妄
相
當
體
即
是
真
|
空,
以
真
如
理
性
離
一
切
迷
情
妄
相
︵
雖
離
一
|
相
中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非
偽
為
真,
離
相
曰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5 |
全
經
之
要
髓,
學
者
幸
勿
忽
略。
!
|
般
若
之
微
妙
觀
門,
合
上
行
深
般
若
二
句,
可
為
|
同
時
又
要
知
道
照
見
蘊
空
一
句
即
是
入
實
相
|
實
的
話。
|
貴
在
對
症;
法
無
論
淺
深,
要
在
投
機
﹂。
這
是
確
|
合
如
來
隨
機
施
教
之
旨。
語
云:
﹁
藥
不
分
粗
妙,
|
人
說
法,
當
用
後
一
說
︵
真
空
實
相
之
空
︶
方
|
則
當
用
前
一
說
︵
虛
妄
不
實
之
空
︶
對
大
乘
|
後
者:
第
一
義
空。
雖
然
如
是,
但
對
小
乘
人
說
法,
|
按
前
一
屬
漸
門,
後
一
屬
頓
門,
般
若
正
義
當
取
|
。
|
方
面
︵
以
下
經
文
中
凡
談
空
者
皆
依
此
二
義
︶
|
破
壞
作
用;
第
一
義
空,
是
般
若
之
積
極
的
建
設
|
無
可
疑
了。
當
知,
虛
妄
之
空,
是
般
若
之
消
極
的
|
空
就
是
實
相,
實
相
就
是
第
一
義
空
的
道
理
更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6 |
塵
沙、
無
明
之
煩
惱
而
受
生
死。
又
名
五
陰
︵
新
|
受
想
行
識,
為
原
素
而
成
眾
生;
積
聚
三
惑:
見
思、
|
是
積
聚
義,
究
竟
積
聚
什
麼?
即
是
積
聚
五
法:
色
|
五
蘊
就
是:
色
蘊、
受
蘊、
想
蘊、
行
蘊、
識
蘊。
﹁
蘊
﹂
|
隨
塵
流
轉
之
妄
見。
|
黏
妄
發
光
之
妄
照。
見
即
圓
明
真
見,
非
同
凡
夫
|
為
五
眼
之
用
︶
又
照
即
般
若
智
照,
不
是
凡
夫
|
做
照,
了
了
證
理
謂
之
見
︵
照
為
三
智
之
用,
見
|
︻
分
釋
︼
照
是
觀
照。
見
即
徹
見。
當
觀
之
時
叫
|
而
獲
到
解
脫
矣。
︶
|
妄
因
緣
而
生,
既
能
識
破
妄
源
自
然
不
被
所
迷
|
以
警
覺
之!
令
其
仔
細
觀
察
身
心
二
法
皆
從
虛
|
致
生
死
無
盡,
故
本
經
首
先
以
照
見
皆
空
一
句
|
所
觀
之
境。
一
切
眾
生
皆
為
五
蘊
身
心
所
迷,
以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照
見
是
能
觀
之
智,
五
蘊
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7 |
下:
|
而
名,
﹁
識
﹂
以
了
別
為
相。
茲
再
詳
細
說
明
如
|
觸
而
成,
﹁
想
﹂
以
緣
影
而
生,
﹁
行
﹂
以
遍
計
|
扼
要
的
說:
﹁
色
﹂
以
集
合
而
有,
﹁
受
﹂
以
接
|
一
切
染
淨
種
子,
和
合
積
聚
以
為
識。
|
積
聚
以
為
行。
識
蘊,
是
了
別
諸
法
之
本
體,
執
持
|
識
思
維
塵
境
造
作
善
惡
諸
業,
念
念
不
停
和
合
|
︵
意
識
著
色
想
色,
著
聲
想
聲
:
:
︶
行
蘊,
意
|
想
蘊,
是
由
意
識
與
六
塵
和
合
積
聚
而
有
想
|
聚
而
有
受
︵
眼
受
色,
耳
受
聲,
鼻
受
香
:
:
︶
|
積
聚
而
成
身。
受
蘊,
是
由
五
識
與
五
塵
和
合
積
|
的
獨
具
本
能:
積
聚。
色
蘊,
是
由
四
大
五
根
和
合
|
故。
說
詳
細
一
點,
五
蘊
於
每
一
蘊
當
中
都
有
他
|
法
能
夠
遮
蔽
吾
人
本
覺
真
心,
使
之
不
得
顯
現
|
譯
五
蘊,
舊
譯
五
陰
︶
陰
是
遮
蔽
義,
是
說
這
五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8 |
鼻
舌
接
觸,
故
謂
之
不
可
見
不
可
對
色。
現
在
單
|
即
指
第
六
法
塵,
既
不
可
以
眼
見,
又
不
可
以
耳
|
所
表
示,
而
於
所
緣
境
執
著
不
忘,
故
謂
之
色
︶
|
︵
雖
分
別
明
了,
而
無
可
表
對,
故
云
無
表;
雖
無
|
對
色。
︵
3
︶
不
可
見
無
可
對
色,
又
名
無
表
色
|
耳
鼻
舌,
都
有
接
受
的
可
能,
故
謂
之
不
可
見
可
|
見
可
對
色:
如
聲、
香、
味,
它
雖
不
可
以
眼
見,
然
而
|
看
得
到
的,
故
謂
之
可
見
可
對
色。
︵
2
︶
不
可
|
的
取
捨
屈
伸
等
之
表
色,
這
都
是
有
形
質,
眼
可
|
形
狀
方
面
的
長
短
方
圓
等
之
形
色,
動
作
方
面
|
可
對
色:
如
顏
色
方
面
的
青
黃
赤
白
等
之
顯
色,
|
屬
色
法
所
攝。
概
括
的
說
有
三
種:
︵
1
︶
可
見
|
吾
人
目
前
四
大
肉
體
為
內
色,
乃
至
虛
空
等
都
|
都
叫
做
色。
遠
指
世
界
一
切
萬
物
為
外
色,
近
指
|
一、
﹁
色
蘊
﹂,
是
質
礙
義,
凡
有
形
質,
有
障
礙
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99 |
前
五
識
所
攝,
因
前
五
識
想
力
弱
故,
憂
喜
二
受
|
在
意
識
領
納
者
則
謂
之
憂
受。
苦
樂
二
受
弱,
屬
|
喜
受。
在
眼
等
五
識
領
納
逆
境
時
謂
之
苦
受。
若
|
順
境
時
謂
之
樂
受,
如
在
意
識
領
納
者
則
謂
之
|
塵
一
受
攝
於
想
蘊
之
內。
又
在
眼
等
五
識
領
納
|
欲
以
四
蘊
分
配
八
識,
故
文
中
單
明
五
受,
將
法
|
力
偏
強
故。
本
來
受
蘊
具
足
六
受,
通
於
六
識,
今
|
起
痴
心;
這
叫
做
受,
即
指
前
五
識
︵
因
五
識
受
|
起
瞋
心;
受
不
樂
不
苦
境
叫
做
中
庸
受,
則
能
引
|
受,
則
能
引
起
貪
心;
受
逆
境
叫
做
苦
受,
則
能
引
|
而
起
五
識
去
領
納
一
切
境
界,
受
順
境
叫
做
樂
|
物
之
心
之
作
用
者,
謂
內
之
五
根
對
外
之
五
塵
|
二、
﹁
受
蘊
﹂,
受
是
領
納
義,
即
對
境
而
承
受
事
|
言。
|
取
吾
人
地
水
火
風
四
原
素
所
構
成
之
色
身
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0 |
乘
宗
中
唯
明
眼
等
六
識,
大
乘
宗
中
則
明
八
識
︶
|
分
映
在
諸
根,
則
前
七
識,
皆
無
了
別
功
能。
在
小
|
八
阿
賴
耶
識
︵
八
識
執
持
全
身,
若
無
八
識
見
|
諸
識
性
境,
執
持
一
切
種
子,
及
一
期
壽
命,
指
第
|
對
境
而
了
別
識
知
事
物
之
心
之
本
體
者,
能
別
|
五、
﹁
識
蘊
﹂,
識
是
了
別
義,
體
則
八
識
心
王,
即
|
識
思
力
極
勝
故
︶
|
念
念
不
停,
所
以
叫
做
行,
指
第
七
識
意
根
︵
七
|
在
未
來
一
切
善
惡
之
心
之
作
用
者,
前
滅
後
生,
|
四、
﹁
行
蘊
﹂,
行
是
遷
流
造
作
義,
常
緣
過
去
現
|
大
故
︶
|
別
想
像,
這
叫
做
想,
指
第
六
識
︵
六
識
想
力
最
|
物
之
心
之
作
用
者,
謂
對
於
已
受
境
界,
重
加
分
|
三、
﹁
想
蘊
﹂,
想
是
想
像
義,
即
對
境
而
想
像
事
|
強,
屬
第
六
識
攝,
因
六
識
想
力
強
故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1 |
則
相
當
於
心
理
學
上
所
說
的
感
情
︵
受
︶
觀
|
生
理
上
的
現
實
生
命
體,
已
如
上
說。
受
等
四
蘊
|
蘊
屬
心
理,
乃
觸
境
所
起
的
幻
妄
之
心。
色
蘊
為
|
屬
生
理,
是
父
母
所
生
的
四
大
假
合
之
身;
餘
四
|
所
現
之
境
︶
此
五
蘊
若
在
有
情
界
徵
之,
色
蘊
|
射
影
子;
八
識
了
別
真
實
自
體,
常
能
了
別
自
識
|
法
塵
︶
七
識
了
別
一
切
妄
相,
緣
過
去
五
塵
落
|
分
別
事
識,
即
分
別
色
等
六
境
︵
第
六
識
兼
緣
|
的
功
能:
前
六
識
了
別
一
切
事
相,
故
六
識
又
名
|
識
﹂
是
統
一
前
四
之
心
力
︵
八
識
均
有
了
別
|
分
別
之
知
覺;
﹁
行
﹂
有
造
作
思
慮
的
作
用;
﹁
|
生
之
感
覺
︵
有
苦
受,
樂
受
︶
﹁
想
﹂
是
取
境
|
是
精
神
的
一
種
作
用:
﹁
受
﹂
是
塵
境
接
觸
所
|
總
之
﹁
色
﹂
是
物
質
的
一
切
現
象。
受
等
四
者,
|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2 |
色
從
四
大
假
合
而
有,
受
想
行
識
由
妄
想
分
別
|
單
話:
因
此
五
蘊
身
心,
皆
是
因
緣
所
生
法,
所
謂
|
來
說
明
五
蘊
為
什
麼
皆
空
的
意
思?
說
一
句
簡
|
以
上
五
蘊
的
內
容
總
算
略
略
講
完
了,
現
在
再
|
列
在
先。
|
餘
諸
執
皆
可
迎
刃
而
解,
有
這
種
意
思
故
色
蘊
|
淵
源,
眾
生
執
之
堅
固
難
破,
若
此
執
一
破,
則
其
|
麤
相
易
生
執
著;
此
蘊
乃
我
執
之
大
本,
萬
惡
的
|
感
得
﹁
色
﹂
身。
今
以
色
蘊
列
先
者,
意
謂
色
蘊
|
像,
然
後
才
有
造
作
︵
行
︶
依
所
造
業,
然
後
才
|
受
﹂;
有
了
領
受,
然
後
才
有
﹁
想
﹂
像;
有
了
想
|
怎
麼
說?
由
於
有
了
﹁
識
﹂
心
然
後
才
有
領
﹁
|
依
五
蘊
相
生
之
次
第
當
云:
識、
受、
想、
行、
色,
這
是
|
相
同。
|
念
︵
想
︶
意
志
︵
行
︶
認
識
︵
識
︶
的
道
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3 |
呼
吸
歸
風,
此
時
身
在
那
裡?
所
謂
我
者
究
竟
安
|
身
潰
爛
無
存,
骨
肉
歸
地,
濕
性
歸
水,
煖
氣
歸
火,
|
散
而
身
滅,
成
壞
無
常,
虛
妄
不
實。
試
看!
死
時
此
|
氣
屬
火;
呼
吸
動
轉
屬
風。
四
大
和
合
而
身
生,
分
|
之
堅
質
屬
地;
汗
血
津
液
之
濕
者
屬
水;
周
身
煖
|
組
織
而
成
的,
元
無
自
體,
焉
有
實
我,
骨
肉
爪
髮
|
軀
殼
來
說,
它
根
本
是
由
地
水
火
風
四
大
要
素
|
妄
生
執
著,
認
為
實
法
實
我,
茲
單
約
吾
人
這
個
|
而
身
體
形
骸,
那
一
件
是
真
實
的
呢?
世
人
迷
故
|
形
色
色,
都
屬
物
質
的
現
象,
外
而
山
河
國
土,
內
|
先
就
物
質
方
面
言:
凡
宇
宙
間
所
有
的
一
切
形
|
物
質
的,
心
屬
精
神
的。
|
細
言
之:
總
觀
三
界
萬
有
不
外
色
心
二
種,
色
屬
|
摩
經
說:
﹁
諸
法
究
竟
無
所
有
是
空
義
﹂。
若
詳
|
而
有,
究
竟
沒
有
實
體,
無
一
不
空,
故
曰
皆
空。
維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4 |
預
釋
文
中
虛
妄
不
實
之
空
義,
以
明
受
想
行
識
|
識,
亦
莫
不
一
一
皆
空,
故
曰
五
蘊
皆
空
︵
此
約
|
色
蘊
既
空,
則
能
對
之
四
蘊
自
無,
因
此
受
想
行
|
。
據
此
則
知
受
等
妄
心
皆
因
對
境
而
有,
所
對
之
|
蘊
︶
誰
去
貪
念
︵
行
蘊
︶
誰
去
了
別
︵
識
蘊
︶
|
時,
那
末,
誰
去
領
受
︵
受
蘊
︶
誰
去
想
像
︵
想
|
那
生
滅,
轉
變
無
常,
當
根
塵
不
偶,
一
念
未
生
之
|
藉
眾
緣:
六
根,
六
塵
之
和
合,
虛
妄
不
實,
況
且
剎
|
作
用,
佛
經
說
為
六
識
妄
心。
此
心
之
生
起,
亦
須
|
次
就
精
神
方
面
言:
凡
舉
心
動
念,
都
屬
精
神
的
|
大
假
合
莫
不
當
體
即
空。
|
死
後
四
大
分
裂
始
說
它
是
空,
就
是
未
死
時,
四
|
實
之
空
義
以
明
色
蘊
︶
再
進
一
步
說,
並
不
待
|
何
處
﹂?
故
謂
之
空
︵
此
約
預
釋
文
中
虛
妄
不
|
在
P
圓
覺
經
云:
﹁
四
大
各
離,
今
此
妄
身,
當
在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5 |
即
沒;
以
喻
眾
生
所
受
苦
樂
諸
事,
亦
如
水
泡
起
|
漚
也,
謂
水
因
風
動,
或
被
物
擊,
忽
爾
成
泡,
須
臾
|
沫
虛
假
不
實
︶
﹁
受
﹂
如
水
泡
︵
水
泡
即
浮
|
瞬
息
即
滅;
以
喻
眾
生
色
身
四
大
假
合
亦
如
聚
|
沫,
謂
因
風
吹
水
成
沫,
虛
有
相
狀,
體
本
不
實,
且
|
﹁
色
﹂
如
聚
沫
︵
色
指
吾
人
的
身
體,
沫
即
水
|
妄
不
實
的
文,
現
在
把
它
錄
出
來
做
參
考,
文
云:
|
故
了
達
皆
空。
大
般
若
經
有
一
段
譬
喻
五
蘊
幻
|
諸
法
畢
竟
皆
空。
凡
夫
迷
故
執
為
實
有,
菩
薩
悟
|
是
空
體
上
一
時
所
有
的
幻
相
罷
了;
是
故
一
切
|
生
時
本
空,
既
滅
時
亦
空,
就
是
未
滅
時
也
不
過
|
即
生,
緣
散
即
滅。
既
從
因
緣
而
生
而
滅,
則
其
未
|
色,
皆
是
仗
因
托
緣
所
生
起
的,
幻
化
不
實,
緣
聚
|
統
起
來
說
世
間
一
切
諸
法,
或
大
或
小,
是
心
是
|
四
蘊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6 |
一
切
都
沒
有
的。
假
使
不
善
體
會
它,
而
妄
著
于
|
法。
簡
言
之,
﹁
空
﹂
就
是
叫
我
們
不
執
著,
並
非
|
總
之,
空
的
意
義
在
破
我
執:
自
性
見,
的
一
種
說
|
生
識
心
分
別
諸
法
皆
屬
妄
想
︶
|
符
水
化
魚
等,
皆
幻
力
所
成,
本
非
實
有;
以
喻
眾
|
幻
師
以
幻
術
力
現
出
種
種
幻
事,
如
咒
土
生
瓜,
|
實
︶
﹁
識
﹂
如
幻
事
︵
幻
事
即
幻
術
之
事,
謂
|
妄
念
遷
流,
造
作
諸
行,
亦
如
芭
蕉
虛
脆
而
無
堅
|
芭
蕉
︵
芭
蕉
其
體
危
脆,
無
有
堅
實;
以
喻
眾
生
|
以
喻
眾
生
妄
想
不
實,
亦
如
陽
燄
︶
﹁
行
﹂
如
|
不
知
非
水,
水
不
可
得,
渴
愛
因
緣,
妄
起
此
想
﹂;
|
鹿,
為
渴
所
迫,
見
春
時
燄,
而
作
水
想,
迷
亂
馳
趣,
|
水,
渴
迷
者
想
為
水
故。
楞
伽
經
二
曰:
﹁
譬
如
群
|
春
日
遠
望
曠
野,
日
光
發
燄,
如
水
溶
漾,
而
實
非
|
滅
無
常
︶
﹁
想
﹂
如
陽
燄
︵
陽
燄
就
是
日
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7 |
所
起
之
波
浪
也。
五
蘊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就
|
是
真
心
實
相;
字
宙
萬
有
的
現
象
乃
吾
人
心
上
|
體
上
所
幻
現
之
影
子,
雖
虛
妄
不
實,
而
當
體
即
|
象
雖
是
妄
而
體
本
真。
今
此
五
蘊
乃
吾
人
真
心
|
是
一
種
聚
沫
現
象,
虛
妄
不
實,
然
而
當
體
即
水,
|
奧,
當
舉
一
喻:
譬
如
大
海
水
上
所
起
的
波
浪,
雖
|
象,
豁
然
空
寂,
了
無
一
物
可
得。
這
種
道
理
很
深
|
皆
是
真
空
實
相,
內
而
身
心,
外
而
世
界,
一
切
萬
|
智
現
前,
徹
見
諸
法
如
實
之
相,
五
蘊
當
體
一
一
|
約
理
方
面
釋
之: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工
夫
得
力,
聖
|
太
可
憐
了!
以
上
皆
約
事
方
面
解
釋
空
義。
茲
再
|
差
錯
是
會
墮
於
撥
無
因
果
的
邪
見
坑
去,
那
就
|
正
確
瞭
解
到
空
的
意
義
的
呵!
像
這
樣,
一
有
了
|
連
飯
也
不
吃,
衣
也
不
穿,
那
還
要
得
嗎?
這
是
沒
|
空
則
成
為
厭
世
趨
空
者:
逃
避
現
實:
或
者
空
得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8 |
這
裡
有
個
問
題
很
值
得
研
究
的!
所
謂
﹁
照
見
|
︵
悟
︶
|
有
不
礙
真
空,
故
真
空
一
顯,
則
幻
有
之
相
即
亡
|
有
現
而
真
空
之
理
隱
而
不
見
︵
迷
︶
然
而
幻
|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故。
雖
說
幻
有
能
蔽
真
空,
故
幻
|
般
若
智
照
則
顯
真
空
而
亡
五
蘊;
以
五
蘊
幻
相
|
生
妄
心
分
別
則
妄
見
五
蘊
而
遺
真
空,
菩
薩
用
|
五
蘊
之
相
是
幻
有:
虛
妄,
五
蘊
之
體
是
真
空,
眾
|
實
相,
第
一
義
空,
以
明
五
蘊
皆
空
︶
要
而
言
之,
|
故
曰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此
約
預
釋
文
中,
真
空
|
觀
相
元
妄,
無
可
指
陳,
觀
性
元
真,
唯
妙
覺
明
﹂。
|
﹁
陰
入
處
界,
本
如
來
藏
妙
真
如
性
﹂。
又
云:
﹁
|
云:
﹁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來
﹂。
楞
嚴
經
云:
|
如
佛
﹂
︵
如
如
佛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
金
剛
經
|
是
這
個
意
思。
百
丈
禪
師
云:
﹁
但
離
妄
緣,
即
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09 |
空
實
相,
乃
離
一
切
相,
即
一
切
法,
是
不
生
不
滅,
|
就
是
它
的
自
性,
既
云
實
相,
即
不
可
空,
因
為
真
|
錯!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並
不
是
說
真
空
實
相,
|
真
空
實
相
即
是
五
蘊
的
自
性
了。
這
更
不
要
弄
|
照
見
五
蘊
相
中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
那
末
|
很
明
顯
的
道
理。
或
再
有
人
說:
你
自
己
說
過:
﹁
|
空,
如
果
有
自
性,
怎
麼
可
以
說
它
是
空
呢?
這
是
|
性
的,
那
更
不
能
成
立
理
論,
因
為
無
自
性
故
說
|
性,
非
一
切
種
都
無
所
得
﹂。
或
者
有
人
說
是
空
|
無
之
空。
顯
揚
聖
教
論
云:
﹁
推
求
諸
法
不
見
自
|
是
連
假
相
也
沒
有
的,
這
是
義
理
上
之
空,
非
滅
|
所
生
之
法,
本
無
自
性,
因
無
自
性
故
說
空,
並
不
|
點
不
穩
妥!
前
面
不
是
說
過
嗎,
五
蘊
因
緣
和
合
|
性
呢?
通
常
的
解
釋
是
說
空
五
蘊
之
相,
這
卻
有
|
五
蘊
皆
空
﹂,
究
竟
空
的
什
麼?
是
空
相,
還
是
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0 |
對
於
佛
法
稍
有
認
識
的
人,
都
能
絕
對
否
認
的,
|
我
們
作
得
主
嗎?
能
夠
永
自
在
不
變
嗎?
我
想
|
能
說
有
我。
試
問:
這
五
蘊
緣
起
虛
妄
之
法,
可
由
|
一、
是
自
主
義,
二、
是
自
在
義,
有
自
主
和
自
在
才
|
題。
﹁
我
﹂
含
義
有
二:
|
卻
要
先
明
白
我
的
定
義,
然
後
才
能
解
決
這
問
|
自
性
即
無
我
性。
為
什
麼
五
蘊
沒
有
我
性
呢?
這
|
則
格
外
明
瞭
矣。
自
性,
就
是
﹁
我
﹂
的
意
思,
無
|
它
明
白
一
些,
當
作
﹁
照
見
五
蘊
皆
無
自
性
﹂,
|
約
實
相
門
中
那
就
不
這
樣
了
︶
這
句
話
要
使
|
無
的
意
思,
不
過
這
是
約
方
便
門
中
的
解
釋,
若
|
譯
本
作:
﹁
照
見
五
蘊
自
性
皆
空
﹂
︵
空
就
是
|
者,
當
以
五
蘊
無
自
性
故
說
空
為
正
確。
唐
法
月
|
為
真
空
實
相,
這
是
值
得
考
慮
的!
總
之,
所
謂
空
|
無
所
謂
空
不
空
的;
如
果
可
空
的
話,
那
怎
能
稱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1 |
空
﹂。
它:
五
蘊,
如
果
有
自
性,
則
能
自
主,
自
在,
就
|
主
﹂,
和
﹁
自
在
﹂
的
我
性,
所
以
說
﹁
五
蘊
皆
|
常,
不
苦,
終
不
可
得,
即
此
可
知
它
是
沒
有
﹁
自
|
有
苦,
有
苦
故
無
我,
無
我
故
說
空。
於
中
欲
不
無
|
要
而
言
之,
五
蘊
緣
生
之
法
是
無
常,
以
無
常
故
|
切
法
自
性
空
﹂
︵
諸
法
無
自
性
︶
|
不
礙
緣
起
有,
如
是
方
合
正
義。
大
般
若
云:
﹁
一
|
的
自
性,
並
不
廢
緣
起
的
假
名,
所
謂
自
性
空,
而
|
所
明
的
空
義,
因
為
般
若
的
空
乃
在
空
一
切
法
|
之,
否
則
便
成
滅
色
取
空
的
毛
病,
實
違
乎
般
若
|
我
性:
自
性,
並
不
是
連
緣
起
的
五
蘊
相
一
併
空
|
﹁
我
性
﹂
故
說
它
是
空。
據
此
則
知
所
空
的
是
|
體,
剎
那
生
滅,
轉
變
無
常
﹂。
因
為
沒
有
實
在
的
|
實
我,
受
想
行
識
皆
是
自
心
幻
現
影
子,
本
無
自
|
所
以
本
講
義
說:
﹁
四
大
假
合,
虛
妄
之
身
本
無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2 |
如
是
五
蘊
既
空,
身
心
解
脫,
則
實
相
般
若
現
前,
|
空;
觀
此
一
念
妄
想
起
處,
沒
有
自
性,
當
體
即
真。
|
此
幻
軀
離
四
大
假
合
之
外
別
無
有
我,
當
體
即
|
般
若
勝
慧
去
觀
照
它,
即
就
現
前
身
心
著
手,
觀
|
迷
昧
的
眾
生,
不
識
皆
空
之
理,
妄
生
執
著,
今
用
|
這
五
蘊
幻
法,
本
同
水
月
空
華
沒
有
實
體,
可
是
|
須
者
請
自
檢
閱。
|
性,
無
自
主
的
文,
講
的
非
常
透
徹,
因
避
煩
不
錄,
|
正
藏
編
目
第
一
一
○,
有
一
段
說
明
五
蘊
無
自
|
理
大
概
可
以
明
白
無
疑
了。
雜
阿
含
經
卷
五
大
|
裡,
我
想
大
家
對
於
五
蘊
無
自
性
故
說
空
的
道
|
由
空
故
︵
不
由
滅
色
而
後
始
空
︶
﹂。
講
到
這
|
使
之
空,
實
則
自
性
本
空,
經
云:
﹁
色
自
性
空,
不
|
了。
當
知
這
五
蘊
並
不
是
有
什
麼
法
能
滅
它
而
|
不
應
無
常,
也
不
應
有
苦,
自
然
不
該
說
它
是
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3 |
鎖
開
門
闢
室
內
物
顯
謂
之
見。
︶
以
吾
人
具
有
|
人
都
說
不
出
來
的!
︵
當
在
開
鎖
之
時
謂
之
照,
|
大
受
用,
其
愉
快
的
心
情,
微
妙
的
境
界,
是
任
何
|
的
真
空
妙
理
的
微
妙
寶
物。
要
知
道
這
時
候,
得
|
闢
破
煩
惱
門,
通
達
五
蘊
室,
而
發
見
久
為
鎖
閉
|
真
修,
就
是
用
般
若
妙
觀
鑰
匙
去
打
開
執
著
鎖,
|
所
在
和
方
法。
吾
人
要
是
能
夠
依
般
若
去
努
力
|
室
內,
非
僅
不
肯
去
開
取
發
掘,
且
亦
不
知
開
的
|
種
種
執
著,
將
這
真
空
實
相
長
為
關
閉
在
五
蘊
|
實
相,
眾
生
自
無
始
劫
來,
積
集
許
多
煩
惱,
生
出
|
法
如
開
鎖
方
法,
觀
照
如
開
鎖,
見
室
內
物
如
證
|
著
如
鎖,
真
空
實
相
如
室
內
物,
般
若
如
鑰
匙,
觀
|
現
在
再
來
說
個
譬
喻:
五
蘊
如
室,
煩
惱
如
門,
執
|
回
事
的,
般
若
之
功
力
可
謂
廣
大
極
了!
|
然
而
不
能
頓
超
生
死,
立
登
彼
岸,
絕
對
沒
有
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4 |
即
第
七
識
意
根。
|
表
∥
├
行
│
執
第
八
識
見
分
為
我,
念
念
不
停,
|
∥
├
想
│
分
別
五
塵
緣
影
之
妄
想,
即
第
六
意
識。
|
境,
即
前
五
識。
|
蘊
∥
├
受
│
五
根
中
之
五
識,
領
納
五
塵
之
現
|
∥
│
故
合
而
不
開
︶
|
界
五
塵
為
外
色。
此
一
屬
色
法
︵
迷
色
少,
|
五
∥
┌
色
│
即
人
身
之
四
大,
五
根
為
內
色,
世
|
空。
故
曰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理
作
用
的
受
想
行
識,
都
是
緣
生
無
性,
當
體
即
|
慧,
觀
察
到
四
大
構
成
的
軀
殼
︵
色
蘊
︶
和
心
|
︻
合
釋
︼
聖
者
觀
自
在
菩
薩,
用
般
若
甚
深
勝
|
闢,
學
者
當
向
此
著
力!
|
妙
鑰
匙,
能
善
用
之,
包
管
你
無
鎖
不
開,
無
門
不
|
種
種
執
著
鎖,
而
此
般
若
妙
法,
就
是
天
下
的
要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5 |
的
生
死,
分
段
是
六
道
凡
夫
所
受
的
生
死,
如
果
|
種
生
死
苦
︵
註
三
︶
變
易
是
界
外
聖
者
所
受
|
切
苦
厄
者:
根
本
不
出
﹁
分
段
﹂、
﹁
變
易
﹂、
二
|
禍
患;
一
念
差
錯
墮
落
三
途
最
為
險
難。
所
言
一
|
災
厄,
即
指
禍
患
險
難
言。
六
道
生
死
等
苦
是
大
|
切
二
字
賅
括
之。
苦,
是
苦
惱,
能
逼
迫
身
心。
厄,
是
|
世
間
痛
苦
與
災
難
的
事
是
無
量
無
邊,
故
以
一
|
︻
分
釋
︼
度,
是
度
脫。
一
切,
是
賅
括
之
詞,
表
示
|
一
切
苦
厄
︶
|
度
一
切
苦
厄。
︵
由
前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故
能
度
|
丁
四:
明
所
得
益
|
丁
三
明
所
觀
境
竟
|
多,
故
開
為
四
︶
|
所
依
即
第
八
識。
以
上
四
者
屬
心
法
︵
迷
心
|
∥
└
識
│
唯
了
諸
識
性
境,
為
一
切
善
惡
種
子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6 |
苦
不
樂
中,
受
無
常
轉
變
身
心
不
安,
為
之
行
苦。
|
遇
順
境
的
樂
受
時,
樂
去
生
悲,
為
之
壞
苦。
於
不
|
總
之
遇
逆
境
的
苦
受
時
唯
苦
無
樂,
為
之
苦
苦。
|
此
皆
無
常
轉
變
所
生
之
苦
︶
|
常
不
安
穩。
如
幼
而
轉
老,
壯
而
忽
病,
生
而
忽
死,
|
境
轉
變
無
常
所
生
之
苦,
曰
行
苦
︵
有
漏
之
法,
|
曰
壞
苦。
三、
行
苦:
行
是
遷
變
的
意
思,
由
身
心
環
|
樂
極
生
悲,
如
富
貴
子
弟
一
旦
失
敗
所
受
的
苦,
|
苦
苦。
二、
壞
苦:
由
樂
事
之
去
而
生
苦
惱
者,
所
謂
|
加
天
災
人
禍,
一
切
惡
環
境
的
逼
迫
等
苦
故
曰
|
一、
苦
苦:
受
有
漏
之
身,
眾
苦
交
聚
已
名
為
苦,
更
|
什
麼
是
三
苦?
|
三
惡
道
呢?
現
在
來
略
說
三
苦、
和
八
苦
的
意
思。
|
方
面
來
講,
其
中
所
具
的
苦
已
是
不
可
言
喻,
況
|
沒
有
生
死,
那
就
沒
有
一
切
苦
厄
了。
茲
單
就
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7 |
能,
當
其
定
壞
之
時,
生
大
苦
惱,
隨
念
墮
落,
這
就
|
之
樂,
此
乃
世
間
有
漏
禪
定
所
感,
亦
有
敗
壞
可
|
得
離
喜
妙
樂
定
之
樂,
四
禪
天
得
捨
念
清
淨
定
|
定
之
樂,
二
禪
天
得
定
生
喜
樂
定
之
樂,
三
禪
天
|
與
地
獄
同
﹂。
至
於
色
界
初
禪
天
得
離
生
喜
樂
|
天
上
雖
無
大
苦
惱
事,
然
五
衰
相
現
極
受
大
苦,
|
五、
不
樂
本
座
︶
其
時
痛
苦
非
常。
涅
槃
經
云
﹁
|
垢
膩,
二、
頭
上
花
萎,
三、
身
體
臭
穢,
四、
腋
下
汗
出,
|
有
福
盡
墜
落
之
日,
且
有
五
衰
相
現
︵
一、
衣
裳
|
意,
宮
殿
莊
嚴
之
樂,
唯
其
是
有
漏
十
善
所
感,
終
|
天,
兜
率
天,
化
樂
天,
他
化
自
在
天
︶
受
衣
食
隨
|
樂
得
多,
如
六
欲
天
人
︵
四
王
天,
忉
利
天,
夜
摩
|
色
界
四
禪
天
人
所
受
之
苦。
天
上
雖
比
人
間
快
|
鬼、
畜
生
所
受
之
苦。
﹁
壞
苦
﹂
乃
欲
界
六
天
及
|
若
詳
細
言
之:
﹁
苦
苦
﹂
指
人
及
修
羅、
地
獄、
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8 |
┌
一、
生
苦:
:
在
母
胎
中
﹐
如
囚
牢
獄。
|
其
次
八
苦
是
什
麼?
列
表
如
下:
|
無
苦
苦,
無
色
界
唯
行
苦
﹂,
就
是
這
個
意
思。
|
苦,
故
曰
行
苦。
古
人
所
謂
﹁
欲
界
具
三
苦,
色
界
|
落,
也
不
免
常
受
行
陰
︵
七
識
︶
念
念
遷
流
之
|
﹂。
據
此
則
他
們
所
受
的
苦
不
說
可
知。
雖
未
墮
|
大
懊
惱,
甚
於
下
界,
譬
如
極
高
之
處,
墮
落
碎
爛
|
其
痛
苦
倍
於
常
情!
智
論
云:
﹁
上
二
界
死
時,
生
|
息,
終
究
墮
落
輪
迴,
爾
時
生
大
懊
惱
如
箭
入
體,
|
十
九
劫
半,
壽
滿
定
盡
之
時,
此
心
漸
起,
流
動
不
|
八
萬
四
千
大
劫
不
動,
但
至
八
萬
三
千
九
百
九
|
來
說,
他
們
依
禪
定
力,
能
夠
壓
伏
此
心
︵
六
識
︶
|
累,
有
空
定
之
樂,
就
其
最
高
的
非
想
非
非
想
天
|
的
苦。
此
天
修
四
空
定,
皆
厭
動
趣
寂,
無
色
質
之
|
是
壞
苦。
﹁
行
苦
﹂
乃
無
色
界
四
空
天
人
所
受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19 |
心
動
作,
為
未
來
得
苦
之
因。
因
果
牽
連,
相
續
不
|
後
一
苦
是
總,
總
括
身
心
諸
苦
而
說,
乃
現
在
起
|
七
苦
是
別,
別
指
一
種
而
言,
乃
過
去
所
感
之
果。
|
︵
由
心
發
生
故
︶
最
後
一
苦,
總
括
身
心。
又
前
|
八
苦
前
四
屬
身
︵
由
身
發
生
故
︶
後
三
屬
心
|
皆
收
攝
在
此
苦
之
中
︶
|
苦
|
熾
然
﹐
焚
燒
身
心
︵
前
七
苦
外
所
有
其
他
諸
|
└
八、
五
陰
熾
盛
苦
│
五
陰
煩
惱
﹐
如
火
|
│
七、
怨
憎
會
苦:
冤
家
會
遇
﹐
如
眼
中
釘。
|
│
六、
求
不
得
苦:
事
不
稱
心
﹐
欲
得
偏
失。
|
│
五、
愛
別
離
苦:
眷
屬
恩
愛
﹐
生
離
死
別。
|
八
苦
┤
四、
死
苦:
:
四
大
分
離
﹐
抽
筋
拆
骨。
|
│
三、
病
苦:
:
諸
根
痛
患
﹐
坐
臥
不
安。
|
│
二、
老
苦:
:
力
弱
形
枯
﹐
神
衰
智
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0 |
死
永
斷,
自
不
受
一
切
苦
厄,
所
謂
既
無
原
因,
安
|
是
苦
因,
生
死
為
一
切
苦
本,
今
既
無
苦
因,
則
生
|
著
而
去
廣
造
一
切
不
合
理
的
惡
業
的
哩!
惡
業
|
即
空。
於
是,
則
自
然
沒
有
自
私
自
我
的
顛
倒
執
|
無
相
觀,
觀
此
五
蘊
身
心
皆
是
緣
生
無
性,
當
體
|
生
死,
因
受
生
死,
故
有
一
切
苦
厄。
菩
薩
用
般
若
|
領
受
而
想
相,
依
想
相
而
造
業,
由
業
牽
識
而
受
|
說:
原
因
皆
由
不
了
色
蘊
非
實,
故
對
境
貪
戀,
由
|
源
就
在
不
能
照
見
蘊
空
這
一
點。
若
再
切
實
的
|
執
牢
不
可
破,
由
我
執
故
而
起
貪
戀
取
著,
其
病
|
生
迷
執
五
蘊,
認
此
幻
妄
身
心
為
實
我,
演
成
我
|
切
苦
厄
的
終
究
是
誰?
溯
本
追
源:
皆
由
一
切
眾
|
至
無
量
諸
苦,
說
不
能
盡。
然
而
使
我
們
感
這
一
|
度
脫!
此
外
還
有
三
災
苦,
八
難
苦,
十
苦,
百
苦,
乃
|
斷,
無
期
痛
苦,
何
日
解
脫?
能
依
般
若
而
修,
即
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1 |
界,
而
起
我
執,
招
分
段
生
死
苦。
二
乘
被
塵
沙
煩
|
凡
夫
被
見
思
煩
惱
所
蔽,
於
五
蘊,
十
二
入,
十
八
|
惱
︵
被
三
惑
煩
惱
所
蔽
故
不
能
照
見
蘊
空
︶
|
和
災
厄
的
事
出
來
的
呢?
主
動
者
就
是:
三
惑
煩
|
道
到
底
誰
在
驅
使
著
這
五
蘊
去
造
那
些
苦
惱
|
兒,
這
就
是
度
一
切
苦
厄
的
意
思。
同
時
又
要
知
|
則
諸
天
災
人
禍
的
一
切
苦
厄
終
沒
有
他
的
份
|
沒
有
了。
尤
其
不
造
一
切
惡
因,
自
無
一
切
苦
果,
|
苦
厄,
則
連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的
三
途
苦
果
也
都
|
逆
十
惡
的
三
途
惡
因?
於
是
非
僅
度
脫
人
間
的
|
等
之
煩
惱
無
由
生
起,
那
怎
會
去
妄
造
那
些
五
|
依
心
所
生
的
後
四
苦。
當
知
五
蘊
既
空
則
貪
瞋
|
前
四
苦。
受
想
行
識
四
蘊
空,
則
能
度
脫
八
苦
中
|
厄。
如
色
蘊
空,
則
能
度
脫
八
苦
中
依
身
所
生
的
|
有
結
果。
以
菩
薩
能
空
五
蘊
故
能
度
脫
一
切
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2 |
幽
贊,
及
靖
邁
的
心
經
疏
均
有
一
等
字,
這
是
很
|
見
五
蘊
下
有
一
﹁
等
﹂
字。
唐
窺
基
大
師
心
經
|
乎
般
若
大
乘
教
義
的。
按
義
淨
三
藏
譯
本
則
照
|
切
苦
厄
僅
指
凡
夫
分
段
生
死
罷
了;
這
是
不
合
|
預
先
總
為
標
出
以
收
釋
一
切
苦
厄
句,
否
則
一
|
色
:
:
無
智
無
得,
互
相
照
應,
故
筆
者
在
這
裡
|
二
因
緣,
智
得
﹂
皆
空,
方
與
下
文
是
故
空
中
無
|
理
應
云
照
見
五
蘊
等
﹁
等
於
十
八
界,
四
諦
十
|
︵
今
經
僅
言
照
見
五
蘊
者
是
文
之
簡
略
耳,
據
|
下
文
所
謂
是
故
空
中
無
色
:
:
無
智
亦
無
得
|
以
及
六
度
等
法,
無
不
當
下
一
一
照
見
皆
空。
即
|
了,
非
僅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就
是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
執,
招
變
易
生
死
苦。
今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觀
智
明
|
菩
薩
被
無
明
煩
惱
所
蔽,
於
六
度
起
幻
有
之
法
|
惱
所
蔽,
於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起
偏
空
法
執;
權
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3 |
觀
結
果
是
空,
所
獲
益
處
是
自
在
和
度
一
切
苦
|
統
上
所
說,
般
若
能
觀
為
智,
五
蘊
所
觀
為
境;
修
|
為
菩
薩,
故
無
一
切
苦
厄。
|
有
一
切
苦
厄;
悟
時
徹
見
諸
法
皆
空,
不
生
取
著
|
迷
時
妄
見
諸
相
為
實
有
而
起
貪
著
為
凡
夫,
故
|
滅,
苦
果
自
亡,
一
切
苦
厄
自
然
度
脫
無
餘。
總
之
|
時
惑
無
不
消!
三
惑
為
造
業
感
苦
之
本,
根
本
既
|
暗,
般
若
如
燈
燭,
以
燭
照
暗,
暗
無
不
除,
般
若
照
|
亡,
還
有
甚
麼
一
切
苦
厄
可
言
呢?
蓋
煩
惱
如
黑
|
明
惑
斷,
而
度
脫
變
易
生
死。
三
惑
圓
斷,
二
死
永
|
三
世
諸
佛
之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證,
則
無
|
見
亡,
則
塵
沙
惑
斷;
無
智
無
得,
而
十
方
菩
薩
成,
|
斷,
度
脫
分
段
生
死,
四
諦
因
緣
空,
而
二
乘
之
執
|
︵
十
二
入
︶
空,
而
六
道
之
迷
情
破,
則
見
思
惑
|
值
得
研
究
的
︶
以
五
蘊、
界
︵
十
八
界
︶
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4 |
的
王
侯
將
相,
認
為
實
事
實
物,
於
中
生
是
生
非。
|
戲
是
假
演,
自
然
不
以
紙
上
之
山
水
人
物,
台
上
|
物,
戲
劇
中
之
王
侯
將
相;
智
者,
了
知
畫
是
假
設,
|
譬
喻:
五
蘊
虛
妄
之
法,
好
像
圖
畫
上
的
山
水
人
|
深
般
若,
能
照
見
蘊
空
度
一
切
苦
厄。
還
有
一
個
|
全
無
險
難
︵
即
度
一
切
苦
厄
︶
此
喻
菩
薩
行
|
在
天
上,
儘
可
逍
遙
月
下,
任
意
幽
賞,
何
等
愉
快!
|
我,
造
業
受
報。
若
成
人
者,
則
了
知
可
愛
之
月
乃
|
痴
凡
夫,
不
識
本
具
佛
性,
妄
認
五
蘊
幻
法
為
實
|
且
有
失
足
墮
水
之
險
︵
此
即
苦
厄
︶
此
喻
愚
|
貪
愛,
持
器
撈
取,
或
入
水
捉
摸,
非
但
不
能
得
之,
|
孩
無
知,
不
知
月
在
天
上,
以
為
月
在
水
底,
心
起
|
論:
心:
實
相,
如
天
上
明
月,
五
蘊
如
水
底
月
影,
小
|
講
到
這
裡
我
再
來
說
個
最
淺
顯
的
譬
喻
作
結
|
厄。
自
在
約
得
樂
方
面
說,
度
苦
約
離
苦
方
面
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5 |
︵
上
文
略
明
五
蘊
皆
空
之
理,
今
更
廣
為
發
揮,
|
今
初:
遣
執
|
└
丁
四:
證
果
|
├
丁
三:
破
妄
|
丙
二:
詳
明
般
若
真
空
實
義
分
四
┼
丁
二:
顯
性
|
┌
丁
初:
遣
執
|
竟
︵
丙
初
總
示
文
至
此
完
︶
|
厄
的
產
生,
故
曰
度
一
切
苦
厄。
丁
四
明
所
得
益
|
的
總
根
源,
現
在
既
空
了
它,
自
然
沒
有
一
切
苦
|
︻
合
釋
︼
五
蘊
身
心
為
一
切
眾
生
造
業
受
苦
|
故
有
一
切
苦
厄。
|
於
五
蘊
幻
法
妄
生
取
著,
妄
造
惡
業,
妄
受
苦
報,
|
見
五
蘊
皆
空。
痴
人
喻
在
迷
凡
夫,
因
無
智
慧
故
|
胡
鬧
是
非。
智
者
喻
菩
薩
具
般
若
妙
智,
故
能
照
|
然
而
痴
人
則
事
事
認
為
真
實,
於
中
顛
倒
取
著,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6 |
南
天
竺
波
羅
門
提
舍
之
子,
字
優
波
提
舍,
號
舍
|
︻
分
釋
︼
舍
利
子,
是
人
名,
就
是
舍
利
弗
︵
為
|
:
:
﹂。
|
:
汝
今
諦
聽
善
思
念
之!
我
當
為
汝
分
別
解
說
|
告
慧
命
舍
利
弗!
菩
薩
有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
|
多
時,
照
見
五
蘊
自
性
皆
空
:
:
從
三
昧
起
即
|
是
觀
自
在
菩
薩,
以
三
昧
力,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
第
一
的
舍
利
弗
而
告
之。
按
法
月
譯
本
云:
﹁
於
|
上
智
之
人
不
可
與
言,
故
特
呼
佛
弟
子
中
智
慧
|
尤
其
是
般
若
甚
深
奧
義,
菩
薩
欲
暢
宣
之,
唯
非
|
要
說
法
前,
先
招
呼
他
一
聲
以
提
醒
他
的
注
意。
|
舍
利
子
是
本
經
的
當
機,
所
以
觀
自
在
菩
薩
在
|
是
色;
受
想
行
識,
亦
復
如
是。
|
舍
利
子!
色
不
異
空,
空
不
異
色;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
並
示
三
觀
之
法
以
遣
諸
執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7 |
始
空,
即
存
在
時
亦
不
過
一
種
幻
相,
莫
不
當
體
|
法
皆
藉
眾
緣
而
生
起,
本
無
自
性,
非
色
滅
而
後
|
無
實
體,
而
分
明
顯
現,
故
說
空
不
異
色。
一
切
色
|
色
雖
分
明
顯
現
而
無
實
體,
故
說
色
不
異
空;
雖
|
﹂;
雖
有
假
象
都
無
實
體
故
言
﹁
不
異
﹂。
所
謂
|
緣
起
假
象
謂
之
﹁
色
﹂,
緣
生
無
性
謂
之
﹁
空
|
了。
現
在
先
來
把
這
四
句
文
義
略
釋
一
下:
|
可
作
離
字
解。
﹁
空
﹂
有
二
義,
前
文
曾
經
說
過
|
現
象。
﹁
不
異
﹂,
異
字
除
作
各
異
的
解
釋
外,
還
|
色
不
異
空,
﹁
色
﹂
指
身
暨
宇
宙
一
切
萬
有
的
|
為
舍
利
子
︵
謂
舍
利
之
子
也
︶
|
眼
似
之,
因
此
名
為
舍
利;
尊
者
連
母
立
名
故
稱
|
華
梵
合
稱。
舍
利
是
印
度
的
一
種
美
眼
鳥,
其
母
|
鷺,
合
言
之
為
ィ
鷺
子;
現
在
稱
為
舍
利
子
者,
乃
|
利
弗
︶
﹁
弗
﹂
是
梵
語,
譯
為
子,
舍
利
譯
為
ィ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8 |
一
定
的
場
合
下,
而
和
合
產
生
另
一
種
的
事
物:
|
為
性
空。
以
其
沒
有
不
變
的
自
性,
所
以
才
能
在
|
緣
而
生,
自
然
沒
有
實
在
不
變
的
個
性,
因
此
說
|
而
生
起,
這
叫
做
緣
起。
一
切
事
物
既
皆
仗
因
托
|
物,
莫
不
全
由
各
自
需
要
之
種
種
條
件:
緣,
組
合
|
何
謂
緣
起?
何
謂
性
空?
須
知
世
間
一
切
事
事
物
|
今
取
虛
妄
之
空
釋
之
︶
今
再
略
為
申
明:
|
是
真
﹁
空
﹂,
故
云
緣
起
性
空。
此
空
字
指
真
空。
|
法,
皆
依
真
空
理
體
而
生
起,
當
體:
其
﹁
性
﹂:
即
|
空
字
作
虛
妄
不
實
解。
二、
謂
一
切
﹁
緣
起
﹂
諸
|
自
﹁
性
﹂,
其
體
本
﹁
空
﹂,
故
云
緣
起
性
空。
此
|
︵
一、
由
因
﹁
緣
﹂
和
合
生
﹁
起
﹂
之
法,
皆
無
|
說
空
即
是
色。
以
上
所
說
是
約
緣
起
性
空
義
|
有
的
色
法,
則
性
空
便
為
一
切
色
法
之
本
體,
故
|
即
空,
故
說
色
即
是
空;
依
性
空
而
幻
生
一
切
萬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29 |
,
是
故
一
切
法,
無
不
是
空
義
︵
性
空
︶
以
有
空
|
中
論
云:
﹁
未
曾
有
一
法,
不
從
因
緣
生
︵
緣
起
︶
|
空,
空
即
是
色
︵
此
約
虛
妄
不
實
以
明
空
義
︶
|
而
無
性,
無
性
而
緣
生
︵
即
有
即
空
︶
色
即
是
|
空;
無
性
緣
生
︵
空
而
不
空
︶
空
不
異
色。
緣
生
|
亦
即
所
謂:
緣
生
無
性
︵
有
而
非
有
︶
色
不
異
|
緣
起
所
依
即
是
緣
起
之
本
體:
﹁
空
即
是
色
﹂。
|
無
自
性
當
體
即
性
空:
﹁
色
即
是
空
﹂,
性
空
為
|
異
空
﹂,
依
性
空
而
緣
起:
﹁
空
不
異
色
﹂;
緣
起
|
句
的
道
理。
括
要
的
說:
因
緣
起
而
性
空:
﹁
色
不
|
緣
起
故
說
性
空。
這
便
是
﹁
色
不
異
空
﹂
等
四
|
因
無
自
性
故
能
緣
起
︵
幻
生
一
切
事
物
︶
因
|
不
變
了。
所
以
不
能
永
不
變,
就
是
沒
有
自
性,
|
磚。
它:
一
切
事
物,
如
果
有
自
性
的
話,
那
就
永
|
例
如
木
經
火
燒
則
成
炭,
泥
經
窯
煉
則
成
瓦,
或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0 |
因
是
生
死
無
盡,
如
能
依
般
若
觀
法
而
修
便
可
|
起
性
空
之
理,
依
緣
起
因
果
而
為
雜
染
的
流
轉,
|
一
切
眾
生
迷
此
五
蘊
身
心,
不
能
了
悟
一
切
緣
|
想
行
識
求
︵
受
想
行
識
即
是
空
︶
﹂。
|
空
︶
不
應
離
色
求
︵
色
即
是
空
︶
不
應
離
受
|
空
︶
不
應
於
受
想
行
識
求
︵
受
想
行
識
不
異
|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不
應
於
色
求
︵
色
不
異
|
約
不
離
解
釋
︶
大
般
若
經
云:
﹁
菩
薩
摩
訶
薩,
|
有
的
現
象,
便
不
能
顯
示
性
空:
空
不
離
色
︵
此
|
能
離
開
一
切
萬
有
的
現
象,
以
其
沒
有
一
切
萬
|
幻
現
一
切
萬
有
的
假
象:
色
不
離
空,
性
空
亦
不
|
解
︶
又
緣
起
不
能
離
開
性
空,
因
其
性
空
故
能
|
可
謂
揭
破
緣
起
性
空
的
秘
密
︵
以
上
約
不
異
|
義
者,
一
切
法
不
成
︵
性
空
即
緣
起
︶
這
句
偈
|
義
故,
一
切
法
得
成
︵
緣
起
即
性
空
︶
若
無
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1 |
是
從
其
形
相
存
在
上
而
言,
真
如
是
從
其
性
體
|
是
真
如;
象
雖
生
滅
無
常,
體
則
常
住
不
變。
萬
象
|
外,
也
莫
不
是
真
如
體
上
的
一
種
現
象,
當
體
即
|
舉
體
不
離
現
象。
至
於
五
蘊
身
心
豈
能
逃
此
例
|
是
真
如;
而
真
如
理
性
即
是
宇
宙
萬
有
之
本
體,
|
則
宇
宙
萬
有
無
非
真
如
體
上
之
現
象,
當
體
即
|
緣
起
之
萬
有。
一
切
諸
法
既
皆
依
真
如
而
生
起,
|
為
所
緣
起,
能
緣
起
之
真
如
舉
體
一
動,
即
成
所
|
皆
依
真
如
實
相
為
本
體;
真
如
為
能
緣
起,
萬
有
|
動
而
成
宇
宙
萬
有
之
現
象,
宇
宙
萬
有
之
生
起
|
宇
宙
萬
有
是
緣
起
的
一
大
系
統。
真
如
一
念
活
|
緣
起
申
明
之:
真
如
乃
法
界
平
等
的
一
大
理
性,
|
的
四
句
道
理。
茲
再
約
真
如
︵
即
真
空
實
相
︶
|
以
上
乃
就
緣
起
性
空
以
釋
﹁
色
不
異
空
﹂
等
|
度
脫
生
死。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2 |
萬
有
當
體
即
是
真
如:
色
即
是
空,
真
如
即
是
萬
|
立:
色
不
異
空,
真
如
為
萬
有
之
所
依:
空
不
異
色;
|
本
體,
故
曰
空
即
是
色。
要
之:
萬
有
依
真
如
而
成
|
即
是
空。
真
如
既
為
萬
有
之
所
依,
即
是
萬
有
之
|
有
既
依
真
如
而
生
起,
當
體
即
是
真
如,
故
曰
色
|
發
揮;
所
謂
真
如
不
礙
緣
起,
故
曰
空
不
異
色。
萬
|
緣
之
用,
正
如
廣
大
的
虛
空
並
不
拒
絕
萬
象
的
|
曰
色
不
異
空。
而
平
等
真
如
亦
不
拒
絕
萬
有
隨
|
離
於
虛
空
而
別
存
在;
所
謂
緣
起
不
離
真
如,
故
|
終
不
能
離
於
真
如
而
獨
有
的,
正
如
萬
物
不
能
|
如
果
明
白
了
上
面
所
說
的
道
理,
則
宇
宙
萬
有
|
認
幻
象
當
體
即
是
真
如
就
夠
了。
|
真
如
與
萬
有
並
非
別
物,
只
要
吾
人
能
直
下
承
|
性,
永
為
一
切
萬
有
現
象
所
依
的
本
體,
據
此
則
|
靈
妙
上
而
言,
絕
對
平
等
不
生
不
滅
之
真
如
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3 |
的
道
理,
說
得
非
常
透
徹
之
至。
又
色
即
是
空,
空
|
所
引
的
幾
句
話
對
於
﹁
不
異
﹂
和
﹁
即
是
﹂
|
,
亦
名
為
假
名,
亦
名
中
道
義
︵
即
是
︶
﹂。
上
面
|
中
論
云:
﹁
因
緣
所
生
法,
我
說
即
是
空
︵
不
異
︶
|
切
法
︵
不
異
︶
是
故
名
一
切
法
︵
即
是
︶
﹂。
|
一
切
法
︶
金
剛
經
云:
﹁
所
言
一
切
法,
即
非
一
|
法
︶
因
其
﹁
即
是
﹂
故
能
即
一
切
法
︵
不
廢
|
因
其
﹁
不
異
﹂
故
能
離
一
切
相
︵
不
著
一
切
|
後
說
﹁
即
是
﹂
二
句
是
進
取,
即
改
立
新
觀
念。
|
先
說
﹁
不
異
﹂
二
句
是
除
執,
即
打
破
舊
思
想;
|
上
約
真
空
實
相
的
第
一
義
空
以
明
空
義
︶
|
乃
至
真
如
即
是
諸
法
實
相
的
一
種
鐵
證
︵
以
|
如
不
異
五
蘊,
五
蘊
即
是
真
如,
真
如
即
是
五
蘊;
|
法
不
異
真
如
﹂。
此
則
可
為
五
蘊
不
異
真
如,
真
|
有
之
本
體:
空
即
是
色。
唐
譯
起
信
論
云:
﹁
一
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4 |
乎
此
理,
逐
境
生
滅,
顛
倒
執
著,
即
是
凡
夫
長
處
|
相,
當
體
即
是
真
如,
則
為
菩
薩
究
竟
解
脫;
若
迷
|
我
們
如
能
依
觀
照
般
若,
以
體
會
諸
法
如
實
之
|
一
片
無
二
無
別
矣,
這
才
合
乎
般
若
第
一
義
空。
|
一
層
明
﹁
即
是
﹂,
是
圓
義,
此
則
色
與
空
融
為
|
色
與
空
是
兩
個,
不
過
性
質
相
同
耳。
因
而
更
進
|
明
﹁
不
異
﹂
是
漸
義,
以
其
既
云
不
異,
則
分
明
|
總
上
是
發
揮
性
相
不
離,
空
有
不
二
的
道
理。
先
|
非
非
法
相。
|
即
非
無
相,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即
非
法
相
亦
|
空
即
是
色。
又
色
不
異
空,
即
非
有
相,
空
不
異
色,
|
隨
緣
不
變
故
云
色
即
是
空,
以
不
變
隨
緣
故
云
|
說
空
即
是
色,
以
法
外
無
心
故
說
色
即
是
空。
以
|
變,
不
變
隨
緣
﹂
的
意
思
相
同。
以
心
外
無
法
故
|
即
是
色,
實
與
﹁
心
外
無
法,
法
外
無
心;
隨
緣
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5 |
相
而
見
真
空,
故
說
空
不
異
色。
這
是
從
體
起
用
|
非
離
了
一
切
諸
相
之
外
而
別
有
者,
何
妨
即
諸
|
佛
之
機
﹂。
今
用
假
觀
照
之,
了
知
真
空
理
體
並
|
說。
因
此
常
被
佛
呵
斥
說:
﹁
焦
芽
敗
種,
永
無
成
|
對
於
進
取
上
乘,
求
無
上
道
的
這
些
事
自
不
消
|
肯
出
來
救
度
眾
生,
只
是
獨
善
其
身,
成
自
了
漢,
|
耽
空
滯
寂,
觀
三
界
如
牢
獄,
視
眾
生
如
冤
家,
不
|
已
破,
而
空
執
未
忘,
飲
三
昧
酒,
墮
無
為
坑,
一
味
|
二
乘
人
雖
能
了
達
諸
法
皆
空
之
理,
可
是
我
執
|
這
是
攝
用
歸
體
的
道
理。
|
觀
照
之,
了
達
諸
法
當
體
皆
空,
故
說
色
不
異
空。
|
凡
夫
不
知
緣
起
性
空
之
理,
處
處
執
著,
故
用
空
|
為
歸
趣,
因
此
有
再
約
三
觀
發
揮
的
必
要。
|
這
部
心
經
純
以
觀
照
般
若
為
宗
旨,
實
相
般
若
|
沉
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6 |
融,
色
空
無
礙,
故
說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這
是
|
雖
無
證
無
度,
而
終
日
如
是
度,
如
是
證,
空
假
圓
|
求
佛
而
不
見
有
佛
可
求。
於
是
則
無
證
亦
無
度,
|
而
然
地
雖
念
念
度
生,
而
不
見
有
生
可
度,
心
心
|
假:
空
不
異
色,
即
中:
色
即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自
然
|
色
空
平
等,
二
邊
叵
得,
當
體
即
空:
色
不
異
空,
即
|
夠
入
無
入
相,
出
無
出
相,
空
既
不
空,
假
亦
非
假,
|
生
時,
則
能
不
住
於
相,
同
時
亦
能
入
空
證
道。
能
|
能
不
著
於
空,
同
時
亦
能
出
假
度
生;
於
出
假
度
|
之
所
使
然。
今
以
中
觀
照
之,
於
入
空
證
道
時,
則
|
種
執
著;
根
本
是
在
空
法
未
忘,
不
能
圓
融
中
道
|
尤
於
出
假
時,
認
為
有
生
可
度,
這
是
度
生
的
一
|
空
時,
認
為
有
理
可
證,
這
是
證
道
的
一
種
執
著;
|
權
教
菩
薩,
雖
能
入
空
證
道,
出
假
度
生,
唯
其
入
|
的
道
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7 |
道;
若
無
假
觀
則
何
顯
法
身
之
妙
用,
怎
能
入
世
|
若
無
空
觀
則
何
顯
法
身
之
本
體,
怎
能
脫
俗
入
|
言,
謂
之
三
諦;
就
修
德
之
智
而
言,
為
之
三
觀
︶
|
者
統
一
切
法
︵
中
觀
︶
﹂
︵
就
性
德
之
理
而
|
︵
空
觀
︶
俗
諦
者
立
一
切
法
︵
假
觀
︶
中
諦
|
則
名
為
中。
始
終
心
要
說:
﹁
真
諦
者
泯
一
切
法
|
有
法
時
則
名
為
假,
歷
二
邊
︵
空
假
︶
不
住
時
|
詳
明
三
種
觀
法。
總
之,
歷
無
法
時
則
名
為
空,
歷
|
的
發
生。
於
是
則
與
實
相
般
若
相
應
矣!
因
此
故
|
能
忘
空,
自
無
離
色
覓
空
和
執
空
廢
色
之
毛
病
|
時
能
夠
不
變
隨
緣;
雖
用
色
而
能
忘
色,
證
空
而
|
礙,
不
能
圓
融。
當
在
色
時
能
夠
隨
緣
不
變,
處
空
|
色
者,
則
失
了
妙
用;
色
空
不
相
即
者,
則
體
用
隔
|
要
知
道
若
色
異
於
空
者,
則
失
了
妙
體,
空
異
於
|
體
用
和
融,
色
空
不
二
的
道
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8 |
為
它
們
一
離
了
金
的
本
身,
就
不
成
立
了。
可
是
|
雖
形
式
宛
然,
實
則
沒
有
自
體,
這
是
怎
樣
說?
因
|
則
有
釵
簪
或
手
環,
頸
鍊
等
的
差
別
器
相
出
現,
|
比
方
有
人
依
金
製
器
︵
金
喻
真
空
器
喻
色
︶
|
易
明
白。
|
等
的
道
理
很
深
奧,
我
來
說
一
個
譬
喻
比
較
容
|
的
空
假
二
邊
之
執,
令
其
修
中
觀。
這
色
不
異
空
|
是
空,
空
即
是
色
的
中
道
妙
理,
以
破
權
教
菩
薩
|
道
理,
尤
恐
其
不
能
圓
融
相
即,
故
後
又
說
色
即
|
法
執,
當
修
假
觀。
雖
然
說
了
色
空
不
離
不
異
的
|
當
修
空
觀。
次
說
空
不
異
色,
是
破
二
乘
著
空
之
|
上
來
初
說
色
不
異
空,
是
破
凡
夫
著
有
之
我
執,
|
不
可
得
而
思
議
也!
|
能
去
二
邊
相,
而
證
圓
滿
的
中
道。
大
矣
哉!
三
觀
|
度
生;
若
無
中
觀
則
何
顯
法
身
的
體
用
不
二,
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39 |
水,
就
是
未
平
時
亦
莫
不
當
體
即
水。
知
道
這
種
|
波,
則
不
致
昧
水
逐
波。
一
旦
風
息
波
平
全
體
是
|
波。
既
知
波
浪
即
水,
則
不
必
撥
波
覓
水;
水
即
是
|
相
是
水,
則
水
不
異
波。
如
是
波
即
是
水,
水
即
是
|
而
成,
當
體
即
水,
則
波
不
異
水;
水
為
波
之
體,
全
|
亦
可
取
波
水
喻
之:
波
喻
色,
水
喻
空。
波
浪
依
水
|
即
是
器
︵
金
既
為
器
所
依
即
是
器
之
本
體
︶
|
器
即
是
金
︵
器
既
依
金
而
成,
當
體
即
金
︶
金
|
金
成
故
︶
金
不
異
器
︵
金
為
器
之
本
體
故
︶
|
生。
今
會
通
之,
所
謂:
器
不
異
金
︵
器
無
自
體
依
|
相,
則
器
器
皆
金,
自
無
金
器
的
顛
倒
是
非
之
發
|
在
能
認
識
金
之
平
等
相,
不
去
取
著
器
的
差
別
|
而
別
尋
金
的
本
體,
當
即
器
見
金,
即
金
是
器。
要
|
廢
金
而
別
求
器
之
存
在,
同
時
也
不
必
毀
諸
器
|
相
雖
是
假,
體
即
是
金。
基
於
此
點,
則
非
僅
不
能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0 |
即
失
去
思
想
的
活
動。
所
謂
物
質
和
精
神
兩
者
|
知,
缺
了
物
質
即
失
去
現
實
的
作
用,
缺
了
精
神
|
是
色。
此
則
怎
樣
可
以
分
離
而
失
去
聯
絡
呢?
須
|
色
即
是
空,
精
神
﹁
是
﹂
物
質
的
統
御
者:
空
即
|
作
用:
空
不
異
色;
物
質
﹁
是
﹂
精
神
的
使
用
品:
|
的
主
體:
色
不
異
空;
精
神
亦
不
能
離
開
物
質
的
|
明:
色
即
物
質,
空
指
精
神。
物
質
不
能
離
開
精
神
|
現
在
不
厭
麻
煩,
再
作
一
最
切
近
而
淺
顯
的
說
|
是
水,
所
以
應
緣
示
生
於
十
界
而
無
礙。
|
於
六
道
而
不
息;
諸
佛
菩
薩
了
妄
即
真,
似
知
波
|
眾
生
迷
真
執
妄,
似
昧
水
逐
波,
所
以
隨
業
輪
轉
|
雖
幻
而
當
體
即
水。
色
心
的
道
理
推
例
可
知
︶
|
幻
相
起
滅
無
常;
水
是
本
體
乃
湛
然
不
變。
波
浪
|
了
︵
水
遇
風
則
起
浪,
心
應
緣
即
生
色,
波
浪
是
|
道
理,
則
色
空
和
融
而
不
隔
礙,
相
即
而
不
相
離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1 |
起
性
空
是
一
樣
的。
因
為
行
等
四
蘊,
根
本
亦
藉
|
等
四
蘊
是
心
理
的
現
象;
雖
然
性
質
不
同,
其
緣
|
不
實,
當
體
皆
空。
不
過
色
蘊
是
物
質
的
現
象,
行
|
其
餘
的
四
蘊
亦
莫
不
一
一
皆
如
色
蘊
之
虛
妄
|
在
是
約
觀
心
方
面
說。
五
蘊
中
先
舉
色
蘊
為
例,
|
受、
想、
行、
識、
亦
復
如
是,
前
是
約
觀
身
方
面
說,
現
|
色
:
:
的
道
理,
就
是
這
樣。
|
精
神
是
很
有
密
切
關
係
的。
色
不
異
空,
空
不
異
|
精
神
沒
有
肉
體
的
供
役
則
缺
了
運
用。
肉
體
和
|
可
能!
又
肉
體
沒
有
精
神
的
維
持
則
失
了
主
宰;
|
僅
以
精
神
思
想
要
在
社
會
活
動
著,
是
絕
對
不
|
方
面,
而
輕
棄
物
質
而
不
用。
光
靠
物
質
生
活,
或
|
想
不
顧,
同
時
也
不
能
偏
重
內
在
的
精
神
思
想
|
重
於
外
在
的
物
質
生
活
方
面,
而
輕
棄
精
神
思
|
都
要
做
到
周
密
備
至
才
為
圓
滿
的。
固
不
能
偏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2 |
除
諸
執,
今
更
進
一
步
直
顯
諸
法
性
體;
故
重
呼
|
︻
分
釋
︼
上
文
指
示
色
空
不
二
的
道
理
是
遣
|
增
不
減。
|
舍
利
子!
是
諸
法
空
相,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淨,
不
|
妄
相,
先
顯
實
相
︶
|
丁
二:
顯
性
︵
上
文
明
觀
法
以
遣
諸
執,
今
欲
破
|
的
現
象
就
是
物
質。
丁
初
遣
執
竟。
|
空
是
不
異
色
的;
那
末,
物
質
的
本
體
就
是
空,
空
|
︵
色
︶
是
不
異
空
的,
為
物
質
現
象
作
本
體
底
|
︻
合
釋
︼
啊!
舍
利
弗!
依
空
幻
起
底
物
質
現
象
|
像
破
色
蘊
時
例
之
就
是。
|
即
是
受。
想、
行、
識
三
蘊
類
此
可
知。
至
於
觀
法
也
|
詳
言
之,
即
受
不
異
空,
空
不
異
受;
受
即
是
空,
空
|
不
異
空,
皆
即
是
空;
故
曰
受
想
行
識,
亦
復
如
是。
|
眾
緣:
六
根,
六
塵
和
合
而
成,
本
無
自
體,
一
一
皆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3 |
又
非
修
般
若
時
豁
破
無
明
實
相
顯
現
謂
之
增
|
本
自
圓
滿:
非
可
以
加
之
使
其
增,
損
之
使
其
減;
|
緣
所
熏
性
未
嘗
淨;
故
云
不
垢
不
淨。
實
相
理
體
|
使
其
淨;
又
雖
被
惡
緣
所
染
性
本
不
垢,
雖
為
善
|
相
理
體
本
自
空
寂:
非
可
以
染
之
使
其
垢,
治
之
|
無
謂
之
滅
︵
本
來
不
滅
︶
故
云
不
生
不
滅。
實
|
生
︵
本
來
不
生
故
︶
亦
非
般
若
未
照
見
前
則
|
之
使
其
滅;
又
非
由
般
若
照
見
然
後
始
有
謂
之
|
實
相
理
體
真
常
不
變:
非
可
以
作
之
使
其
生,
壞
|
是
真
空
實
相;
故
曰
是
諸
法
空
相。
|
等
諸
法,
皆
是
真
如
緣
起
的
一
種
現
象,
當
體
即
|
就
是
真
空
實
相;
意
謂
此
色
受
想
行
識
的
五
蘊
|
十
二
入,
十
八
界,
十
二
因
緣,
四
諦
等。
﹁
空
相
﹂
|
字
解,
乃
指
法
詞。
﹁
諸
法
﹂
即
前
五
蘊,
及
後
之
|
舍
利
子
而
告
之
曰:
是
諸
法
空
相
﹁
是
﹂
作
此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4 |
淨
等
相
可
言,
只
因
眾
生
迷
昧,
妄
生
計
度
執
著,
|
良
以
真
空
實
相
絕
待
平
等,
於
中
本
無
生
滅、
垢
|
淨,
不
增
不
減
的
道
理。
|
斷
不
減,
德
滿
不
增;
這
就
是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
隨
流
不
染
︵
不
垢
︶
出
障
非
淨
︵
不
淨
︶
惑
|
謂
象
現
非
生
︵
不
生
︶
緣
盡
非
滅
︵
不
滅
︶
|
不
變,
歷
萬
劫
而
常
如;
生
佛
一
體,
凡
聖
無
差。
所
|
諸
佛
證
之
亦
不
見
其
增。
妙
哉
實
相!
亙
古
今
而
|
因
之
而
淨。
因
圓
滿
故:
眾
生
迷
之
並
不
見
其
減,
|
漏
惡
法,
不
隨
之
而
垢,
聖
人
熏
於
無
漏
善
法,
不
|
時,
身
死
不
隨
之
而
滅。
因
空
寂
故:
凡
夫
染
於
有
|
體,
因
不
變
故:
色
現
時,
身
生
不
隨
之
而
生,
色
滅
|
減
故
︶
故
云
不
增
不
減。
換
句
話
說:
實
相
之
理
|
無
明
所
障
蔽
迷
而
不
覺
謂
之
減
︵
實
相
本
不
|
︵
實
相
本
自
不
增
故
︶
亦
非
未
修
般
若
時
被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5 |
清
濁,
而
日
光
唯
是
一
體,
本
無
垢
淨。
﹁
不
增
不
|
不
隨
之
而
垢,
照
於
澄
潭,
亦
不
因
之
而
清;
水
有
|
無
生
滅。
﹁
不
垢
不
淨
﹂,
如
日
光
照
於
污
泥,
終
|
不
見
其
滅;
光
暗
雖
有
生
滅,
而
電
唯
是
一
體,
本
|
而
電
亦
不
見
其
生,
棄
之
則
暗
謂
之
滅,
而
電
亦
|
﹁
不
生
不
滅
﹂,
如
電
球
投
於
電
則
光
謂
之
生,
|
個
比
喻:
|
增
不
減
例
之
可
知。
這
些
道
理
很
深
奧,
我
來
說
|
之
則
見
中
諦
理,
即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淨,
和
不
|
用
假
觀
照
之
則
見
俗
諦
理,
即
不
滅;
用
中
觀
照
|
減。
今
用
般
若
空
觀
照
之
則
見
真
諦
理,
即
不
生;
|
之
熏
虛
妄
名
淨;
悟
時
妄
計
為
增,
迷
時
妄
計
為
|
妄
見
生
滅
︶
隨
惡
緣
之
染
虛
妄
名
垢,
隨
善
緣
|
緣
散
妄
見
為
滅
︵
凡
夫
生
此
死
彼
六
道
輪
迴
|
故
有
這
些
虛
妄
之
相
的
發
現:
緣
聚
妄
見
為
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6 |
時
為
減。
|
果
是
﹁
淨
﹂。
菩
薩
修
行
其
證
道
時
為
增,
斷
惑
|
垢
﹂;
﹁
還
滅
門
﹂
屬
道
滅
二
諦,
為
出
世
間
因
|
流
轉
門
﹂
是
屬
苦
集
二
諦,
為
世
間
因
果
是
﹁
|
因
眾
生
迷
真
逐
妄
故
有
生
滅。
十
二
因
緣
的
﹁
|
﹂
指
﹁
諦
﹂,
﹁
緣
﹂;
﹁
增
減
﹂
指
﹁
智
得
﹂。
|
修
之
法。
﹁
生
滅
﹂
指
﹁
蘊
入
處
界
﹂;
﹁
垢
淨
|
迷
之
法;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智
得,
是
出
世
聖
者
所
|
復
次
當
知,
這
五
蘊,
十
二
處,
十
八
界,
是
凡
夫
所
|
不
減
的
道
理
亦
復
如
是。
|
無
增
減。
真
空
實
相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淨,
不
增
|
見
虛
空
之
減;
地
有
空
塞,
而
虛
空
唯
是
一
體,
本
|
掘
時
空
生
而
不
見
虛
空
之
增,
塞
時
空
滅
亦
不
|
有
一
尺
虛
空,
掘
地
一
丈,
即
有
一
丈
虛
空
﹂。
蓋
|
減
﹂,
如
掘
地
取
空,
楞
嚴
經
云:
﹁
掘
地
一
尺,
即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7 |
└
戊
三
破
權
教
菩
薩
法
相
|
己
三
對
心
色
並
迷
者
破
十
八
界
|
丁
三:
破
妄
分
三
┼
戊
二
破
二
乘
法
相
└
|
┼
己
二
對
迷
色
重
者
破
十
二
入
|
┌
戊
初
破
凡
夫
我
相
分
三
|
┌
己
初
對
迷
心
重
者
破
五
蘊
|
不
生
不
滅
:
:
丁
二
顯
性
竟。
|
時
為
減
等
的
虛
妄
之
相。
所
以
說,
是
諸
法
空
相
|
滅;
也
沒
有
出
障
為
淨,
隨
流
為
垢;
悟
時
為
增,
迷
|
空
實
相,
本
來
沒
有
所
謂
緣
聚
為
生,
和
緣
盡
為
|
它
的
現
象
雖
然
是
假,
然
而
它
的
本
體
就
是
真
|
︻
合
釋
︼
啊!
舍
利
弗!
這
些
五
蘊
等
一
切
諸
法,
|
直
顯
般
若
真
空:
脫
落
諸
見,
泯
絕
群
情。
|
實
相
的
理
體
本
無
凡
聖
修
證、
因
果
等
事
可
言,
|
今
言
不
生
不
滅,
不
垢
不
淨,
不
增
不
減,
是
正
明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8 |
合
色
法
為
一:
色
蘊,
開
心
法
為
四:
受
想
行
識;
此
|
於
迷
心
偏
重
而
迷
色
者
輕,
則
為
說
五
蘊
之
法:
|
悲,
佛
智
鑒
機,
以
善
巧
方
便,
乃
因
人
而
施
教:
對
|
迷
色
重
而
迷
心
輕
者,
或
心
色
並
迷
者,
佛
心
慈
|
使
法
有
開
合
不
同:
有
迷
心
重
而
迷
色
輕
者,
有
|
實
法;
自
無
始
來,
未
肯
暫
捨。
因
其
所
迷
各
殊,
遂
|
身
著
物,
執
四
大
幻
質
為
實
我,
執
萬
有
假
象
為
|
則
著
思
著
想,
執
緣
影
虛
妄
以
為
心;
迷
色
則
著
|
之
我
相,
凡
夫
所
執
我
相,
不
出
色、
心
二
種。
迷
心
|
之
迷
我
法
二
相
而
施
設
的。
先
破
凡
夫
著
五
蘊
|
此
破
相
文
共
有
三
科,
專
為
破
凡
夫
及
二
乘
人
|
是
故
空
中
無
色,
無
受、
想、
行、
識。
|
理
性
中
本
無
色
等
虛
妄
之
法
︶
|
是
明
真
空
實
相
之
理
體,
今
文
破
妄
相
│
是
明
|
今
初:
對
迷
心
重
者
破
五
蘊
︵
上
文
顯
實
相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49 |
今
是
就
真
空
實
相
理
性
中,
本
無
此
等
虛
妄
之
|
前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是
約
五
蘊
本
身
虛
妄
而
言,
|
的
道
理
已
如
上
述。
|
中。
無
色
等
的
﹁
無
﹂
字
就
是
空
的
意
思。
蘊
空
|
乃
至
無
智
亦
無
得。
﹁
空
中
﹂
謂
真
空
實
相
之
|
承
上
文
諸
法
空
相,
起
下
文
無
色,
無
受、
想、
行、
識;
|
無
得
句。
﹁
是
故
﹂
二
字
乃
承
上
起
下
之
詞,
謂
|
︻
分
釋
︼
是
故
空
中,
此
四
字
當
連
貫
到
無
智
|
俱
開
之
法。
︶
|
為
七
個
半:
識
六,
意
根
一,
法
境
半
分,
此
謂
心
色
|
者,
則
為
說
十
八
界,
開
色
法
為
十
個
半,
開
心
法
|
之
半
分,
此
謂
合
心
開
色
之
法。
若
對
心
色
並
迷
|
境
半
分,
開
色
法
為
十
個
半:
五
根、
五
境、
及
法
境
|
則
為
說
十
二
入,
合
心
法
為
一
個
半:
意
根
一,
法
|
合
色
開
心
之
法。
若
對
迷
色
偏
重
而
迷
心
輕
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0 |
耳
根、
鼻
根、
舌
根、
身
根、
意
根。
根
是
能
生
義
︵
猶
|
︻
分
釋
︼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此
為
六
根:
眼
根、
|
所
生
處。
六
根
為
所
依,
六
塵
為
所
緣。
|
六
塵
而
生
的
︶
換
句
話
說,
六
根
六
塵
為
識
的
|
為
處,
處
是
依
托
的
意
思,
是
說
識
乃
依
托
六
根
|
識
之
所
入
也。
又
名
十
二
處
︵
舊
譯
為
入,
新
譯
|
塵,
塵
能
入
根,
根
塵
互
相
涉
入
而
生
識,
並
且
為
|
入,
合
之
為
十
二
入。
入
是
涉
入
之
義,
謂
根
能
涉
|
此
破
十
二
入
也。
六
根
為
內
六
入,
六
塵
為
外
六
|
無
眼、
耳、
鼻、
舌、
身、
意;
無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
己
二:
對
迷
色
重
迷
心
輕
者
破
十
二
入
|
想
行
識
四
蘊。
己
初
破
五
蘊
竟。
|
﹁
眼
耳
鼻
舌
身
﹂
為
色
蘊
一,
開
﹁
意
﹂
為
受
|
這
是
對
於
迷
心
偏
重,
迷
色
輕
者
而
說
的,
故
合
|
相
而
說,
非
重
複
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1 |
面
謂
之:
目、
耳、
鼻、
舌、
皮
膚、
腦
筋。
就
作
用
方
面
則
|
此
六
根
若
依
生
理
學
的
名
詞
來
說,
在
體
質
方
|
意
根。
|
為
意
根,
大
乘
則
以
八
識
中
的
第
七
末
那
識
為
|
依
之
根
是
屬
精
神
的。
但
小
乘
以
前
念
之
意
識
|
根
為
四
大
所
成
是
屬
物
質
的;
後
一
根
為
心
所
|
有
知
覺
的
作
用,
根
即
專
司
思
慮
之
器
官。
前
五
|
根
所
依
的
總
機
關,
根
即
專
司
動
作
之
器
官;
意
|
司
嘗
之
器
官;
身
有
接
觸
的
作
用,
並
為
眼
等
諸
|
用,
根
專
司
嗅
之
器
官;
舌
有
緣
味
的
作
用,
根
專
|
聲
的
作
用,
根
專
司
聽
之
器
官;
鼻
有
緣
香
的
作
|
眼
有
緣
色
的
作
用,
根
專
司
視
之
器
官;
耳
有
緣
|
對
法
境
即
生
意
識,
故
以
根
稱
之。
|
眼
等
六
識:
眼
根
對
色
境
即
生
眼
識
:
:
意
根
|
草
木
之
根
能
生
枝
幹
也
︶
謂
眼
等
六
根
能
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2 |
勝
於
浮
塵,
故
曰
勝
義。
又
因
清
淨
四
大
所
成,
故
|
身
等
六
浮
塵
根
之
實
體,
有
發
識
取
境
的
功
能,
|
淨
色
根,
又
名
勝
義
根,
此
為
正
根:
乃
眼
耳
鼻
舌
|
損
壞
故。
此
浮
塵
根
為
所
依,
於
中
別
有
能
依
的
|
等
六
根
乃
虛
浮
不
實
之
法,
故
以
浮
塵
名
之;
有
|
扶
助
正
根:
淨
色
根
之
作
用,
故
名
扶
塵。
又
此
眼
|
初
偃
月,
身
如
腰
鼓
顙,
意
如
幽
室
見。
因
為
它
能
|
眼
如
葡
萄
朵,
耳
如
新
卷
葉,
鼻
如
雙
垂
爪,
舌
如
|
狀,
體
麤
而
濁,
但
有
形
質,
全
無
知
覺。
經
中
所
謂:
|
根,
或
作
浮
塵
根,
乃
父
母
所
生
的,
是
外
現
之
形
|
又
此
六
者
有
扶
塵
根
和
淨
色
根
的
不
同。
扶
塵
|
:
︶
|
職
也,
此
六
者
各
有
其
職
司:
眼
司
視,
耳
司
聞
:
|
根,
觸
官:
身
根,
以
及
心
理
學
的
感
官:
意
根
︵
官,
|
謂
之:
視
官:
眼
根,
聽
官:
耳
根,
嗅
官:
鼻
根,
味
官:
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3 |
義:
一、
此
六
種
能
染
污
真
心,
故
以
六
塵
稱
之。
二、
|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此
為
六
塵。
塵
有
染
污、
動
搖
二
|
的。
|
才
能
發
生
作
用
的。
其
他
耳
等
諸
根
也
是
一
樣
|
須
扶
塵
根
與
勝
義
根
二
者
俱
備,
我
們
的
眼
睛,
|
塵
根,
而
沒
有
勝
義
根
同
樣
不
能
發
生
作
用。
必
|
有
浮
塵
根:
眼
球,
則
像
盲
人
一
樣,
或
者
光
有
浮
|
根,
就
是
視
神
經,
但
光
有
勝
義
根:
視
神
經,
而
沒
|
如
上
所
說,
眼
的
扶
塵
根,
就
是
眼
球,
眼
的
勝
義
|
一
種
比
喻,
似
是
而
非,
不
可
當
為
正
確
︶
|
經:
嗅
神
經:
味
神
經:
觸
神
經:
感
神
經
︵
這
不
過
|
色
根,
若
就
生
理
學
名
詞
來
說:
即
視
神
經:
聽
神
|
彿
如
生
理
學
家
之
神
經
細
胞。
此
眼
等
六
種
淨
|
琉
璃,
非
肉
眼
所
能
見,
要
是
天
眼
則
能
見
之;
髣
|
以
淨
色
稱
之。
此
根
隱
於
內
部,
體
細
而
淨,
猶
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4 |
緣
的
一
切
對
象:
五
塵
落
射
影
子:
過
去
一
切
事
|
觸
受
︶
乃
至
男
女
肉
體
接
觸。
﹁
法
境
﹂,
意
所
|
對
象:
冷
煖,
滑
澀,
輕
重,
柔
軟
︵
如
妙
衣
上
服
之
|
一
切
飲
食
美
味。
﹁
觸
境
﹂,
身
所
覺
觸
的
一
切
|
所
嘗
的
一
切
對
象:
甘
甜,
鹹
淡,
酸
辛,
苦
辣,
乃
至
|
沉
香,
脂
粉,
乃
至
男
女
身
分
之
香。
﹁
味
境
﹂,
舌
|
音。
﹁
香
境
﹂,
鼻
所
嗅
的
一
切
對
象:
龍
麝,
栴
檀,
|
一
切
對
象:
琴
瑟,
管
絃,
環
佩,
歌
詠,
乃
至
男
女
聲
|
短
方
圓,
乃
至
男
女
形
貌。
﹁
聲
境
﹂,
耳
所
聞
的
|
﹁
色
境
﹂,
眼
所
見
的
一
切
對
象:
青
黃
赤
白,
長
|
所
緣
的
六
種
境
界,
故
名
六
境:
|
法
塵
是
精
神
的
對
象,
屬
心
所
法。
因
為
是
六
根
|
西:
境。
前
色
等
五
塵
是
生
理
的
對
象,
屬
色
法;
後
|
六
境,
因
色
等
六
法,
為
眼
等
六
根
所
對
象
的
東
|
此
六
塵
常
在
生
滅
變
動,
即
搖
動
義。
六
塵
亦
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5 |
本
性
而
然
的,
謂
之
俱
生
味。
由
多
味
和
合
而
成
|
異
香。
又
如
甘
蔗
之
甜,
黃
蓮
之
苦,
這
都
是
隨
其
|
而
生
的
如
果
類
成
熟
時
所
增
加
的
香,
這
叫
變
|
成
的
香,
如
香
水
等,
這
叫
和
合
香。
由
物
質
變
異
|
,
這
叫
俱
生
香。
由
物
與
物
和
合
經
人
工
製
作
而
|
香
等,
它
的
香
氣
是
與
生
俱
來
︵
本
來
就
有
的
︶
|
例
之
可
知。
至
於
俱
生、
和
合、
變
異:
例
如
栴
檀
沉
|
苦
之
聲,
聞
之
生
惱
此
謂
不
可
意
聲。
香
味
觸
法
|
意
色。
又
歡
樂
之
聲
聞
之
適
意,
此
謂
可
意
聲。
愁
|
不
可
意
色,
美
好
之
境,
見
之
則
生
歡
喜,
此
謂
可
|
意
法。
例
如
醜
陋
之
境,
見
之
令
人
討
厭
者,
此
謂
|
可
意
色,
可
意
聲,
不
可
意
聲,
乃
至
可
意
法,
不
可
|
﹁
和
合
﹂
﹁
變
異
﹂
三
種。
即
所
謂
可
意
色,
不
|
﹁
可
意
﹂
﹁
不
可
意
﹂
二
種,
以
及
﹁
俱
生
﹂
|
物
的
幻
影。
︵
此
六
塵
境,
於
每
境
之
中
都
具
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6 |
六
根
為
媒,
常
能
劫
掠
自
己
本
具
的
一
切
功
德
|
又
此
六
境,
亦
名
六
賊。
因
其
色
等
六
境,
以
眼
等
|
乃
遍
攝
一
切
法,
是
無
限
的,
故
特
以
法
處
名
之。
|
各
有
所
囿,
是
有
限
的,
唯
意
一
根
所
對
立
之
境,
|
第
六
境
名
法
處
︵
法
塵
︶
耶?
因
為
前
五
境
乃
|
要
知
道
此
十
二
處
各
各
皆
可
稱
法,
何
故
獨
舉
|
法
境,
亦
名
法
塵。
|
著
這
些
過
去
事
蹟
︵
幻
影
︶
這
些
幻
影
叫
做
|
之
言,
事
雖
過
去
而
內
心
︵
意
根
︶
常
在
想
像
|
天,
或
數
個
月
前
見
一
喜
歡
之
物,
或
聽
一
悅
耳
|
唯
此
法
境
較
難
了
解,
今
更
略
為
說
明:
例
如
昨
|
前
五
境
︵
色
聲
香
味
觸
︶
的
道
理
容
易
明
白,
|
者
例
此
可
知。
|
之
味,
如
瓜
熟
而
甜,
薑
老
而
辛,
謂
之
變
異
味。
餘
|
的,
如
烹
調
之
味,
謂
之
和
合
味。
由
隨
時
所
變
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7 |
以
上
是
對
於
迷
色
偏
重
而
迷
心
輕
者
所
說
的,
|
﹂,
即
此
意
也。
|
有
名,
乃
至
法
處
但
有
名,
眼
處
空,
乃
至
法
處
空
|
意,
無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大
般
若
經
云:
﹁
眼
處
但
|
麼
六
根
六
塵
之
可
言
呢?
故
曰
無
眼
耳
鼻
舌
身
|
本
空,
融
相
歸
性。
相
既
無
體,
性
自
空
寂,
還
有
甚
|
的
一
種
虛
妄
現
象,
沒
有
實
體,
我
人
如
能
悟
妄
|
此
眼
等
六
根
和
色
等
六
塵,
皆
是
真
空
實
相
中
|
︵
眼
不
貪
色,
耳
不
貪
聲
:
:
︶
故
曰
無。
須
知
|
起
妄
念
分
別
自
無
根
塵
虛
妄
的
一
切
作
業
|
建
立。
二、
謂
眼
等
六
根,
對
於
色
等
六
塵,
於
中
不
|
合
之
外,
眼
等
六
根
各
無
自
性,
色
等
六
塵
不
能
|
無
眼
耳
等
的
無
字,
有
兩
種
說
法:
一、
離
因
緣
假
|
如
六
大
賊,
何
以
故?
能
劫
一
切
善
法
故
﹂。
|
法
財
故。
涅
槃
經
云:
﹁
菩
薩
摩
訶
薩,
對
此
六
塵,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8 |
入
∥
開
│
味
入
│
|
色
┘
|
∥
┤
香
入
├
五
塵
為
外
|
十
入
半。
|
十
入,
並
法
入
半
分
│
屬
色
│
迷
色
重
故
開
為
|
二
∥
心
│
身
入
┘
聲
入
│
├
|
│
|
∥
│
舌
入
│
色
入
┐
|
十
∥
合
│
鼻
入
├:
:
五
根
為
內
色
┐
|
│
耳
入
│
|
┌
眼
入
┐
|
為
心
法。
己
二
破
十
二
入
竟。
|
合
意
根,
及
法
塵
中
之
心
所
法
半
分,
共
一
個
半
|
及
法
塵
中
之
無
表
色
半
分,
共
十
個
半
為
色
法;
|
故
開
眼、
耳、
鼻、
舌、
身
五
根,
並
色、
聲、
香、
味、
觸
五
塵,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59 |
不
混。
所
謂
六
根
有
六
根
的
界
限,
六
塵
有
六
塵
|
界
限
義。
因
此
根
塵
識
三
六
十
八
法,
各
有
界
限
|
外,
更
加
六
識
合
計
三
六
成
十
八
界。
﹁
界
﹂,
是
|
︻
預
釋
︼
此
破
十
八
界
也,
即
於
六
根、
六
塵
之
|
無
眼
界,
乃
至
無
意
識
界。
|
己
三:
對
色
心
並
迷
者
破
十
八
界
|
屬
心
│
迷
心
輕
故
合
為
一
入
半。
|
└
意
入
│:
:
意
識
心
王,
及
法
入
少
分
│
|
法,
少
分
屬
色。
|
法
│
六
識
心
王
各
有
心
所
相
應
而
起,
是
心
所
|
│
└
心
所
|
表
示
故,
少
分
屬
心。
|
色
│
意
識
所
緣
境,
是
無
見
無
對
色,
以
其
不
能
|
表
∥
色
│
法
入
┬
無
表
|
∥
│
觸
入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0 |
成
六
和
合
︶
其
他
推
之
皆
然。
總
之
色
為
眼
所
|
︵
此
約
凡
夫
迷
方
面
說,
所
謂
元
依
一
精
明
分
|
根
除
發
眼
識
之
外,
亦
不
能
另
發
耳
鼻
舌
等
識
|
:
:
又
眼
識
必
依
眼
根
而
發,
餘
根
不
能。
而
眼
|
見
者;
耳
所
聞
唯
聲,
非
色
味
觸
等
能
為
所
聞
者
|
根
為
界。
因
眼
所
見
唯
色,
非
聲
香
味
等
能
為
所
|
眼
根
為
界,
聲
塵
以
耳
根
為
界
:
:
法
塵
以
意
|
:
:
法
但
為
意
所
緣,
不
能
越
法
有
想。
色
塵
以
|
能
越
色
有
見;
聲
但
為
耳
所
緣,
不
能
越
聲
有
聞
|
:
:
意
根
以
法
塵
為
界。
又
色
但
為
眼
所
緣,
不
|
界
限。
如
眼
根
以
色
塵
為
界,
耳
根
以
聲
塵
為
界
|
限;
眼
識
有
眼
識
的
界
限,
乃
至
意
識
有
意
識
的
|
色
塵
有
色
塵
的
界
限,
乃
至
法
塵
有
法
塵
的
界
|
根
有
眼
根
的
界
限,
乃
至
意
根
有
意
根
的
界
限;
|
的
界
限,
六
識
有
六
識
的
界
限。
若
詳
細
來
說,
眼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1 |
後
之
意
識
界,
那
中
間
耳
界、
鼻
界、
舌
界、
身
界、
意
|
的
名
稱
一
一
說
出,
但
舉
最
初
之
眼
界,
以
及
最
|
二
字
是
文
章
的
一
種
省
略
法,
沒
有
把
十
八
界
|
︻
分
釋
︼
無
眼
界,
乃
至
無
意
識
界。
﹁
乃
至
﹂
|
界
限
則
無
所
謂
六
根、
六
塵、
六
識
了。
|
自
相
了。
十
八
界
的
道
理
亦
復
如
是;
如
果
失
了
|
里
的
國
土,
如
果
沒
有
界
限,
則
失
去
了
中
國
的
|
失,
如
我
們
中
國
有
一
千
一
百
六
十
餘
萬
方
公
|
作
用
的
界
限。
又
因
有
界
限
故,
能
保
持
自
相
不
|
義。
如
眼
為
能
見,
色
為
所
見,
眼
識
為
能
了,
這
是
|
復
次
﹁
界
﹂
含
有:
﹁
作
用
﹂
和
﹁
保
持
﹂
二
|
為
中
界。
因
各
各
界
限
不
同,
故
以
十
八
界
名
之。
|
境
在
外
為
外
界,
眼
根
在
內
為
內
界,
識
生
其
中
|
眼
識
所
發
之
界。
耳
鼻
舌
身
意
例
此
可
知。
又
色
|
緣
之
界,
眼
為
色
所
入
之
界,
合
眼
根
色
塵
則
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2 |
七
識,
專
執
第
八
識
見
分
為
我,
而
成
我
執,
由
我
|
別
為
其
用,
叫
做
耳
識;
乃
至
意
根
︵
意
根
即
第
|
叫
做
眼
識;
耳
根
為
所
依,
聲
境
為
所
緣
以
生
了
|
眼
根
為
所
依,
色
境
為
所
緣
以
生
了
別
為
其
用,
|
在
來
略
說
六
識
內
容:
|
十
八
界。
六
根
六
塵
的
內
容
上
面
已
經
講
過,
現
|
識
界,
乃
至
了
別
法
境
名
意
識
界;
合
攏
來
謂
之
|
為
法
界。
了
別
色
境
名
眼
識
界,
了
別
聲
境
名
耳
|
界,
所
聞
之
境
名
為
聲
界,
乃
至
所
想
像
之
境
名
|
至
能
覺
知
之
根
名
為
意
界。
所
見
之
境
名
為
色
|
能
見
之
根
名
為
眼
界,
能
聞
之
根
名
為
耳
界,
乃
|
把
它
省
略
了。
|
識
界
之
五
識
等
的
十
六
界
以
﹁
乃
至
﹂
二
字
|
六
塵;
以
及
眼
識
界、
耳
識
界、
鼻
識
界、
舌
識
界、
身
|
界
之
五
根;
色
界、
聲
界、
香
界、
味
界、
觸
界、
法
界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3 |
覺:
眼
識,
聽
覺:
耳
識,
嗅
覺:
鼻
識,
味
覺:
舌
識,
觸
覺:
|
眼
等
六
識
若
依
生
理
學
的
名
詞
來
說,
就
是:
視
|
去,
預
想
未
來,
此
為
眾
生
造
業
之
良
媒
也。
|
來。
第
六
識
的
功
能
是
分
別
計
度,
且
能
回
憶
過
|
籌
量
分
別
之
心,
並
且
但
緣
現
在,
不
緣
過
去、
未
|
一
境
︵
如
眼
識
緣
花
時
則
不
能
緣
鳥
︶
全
無
|
嚴
格
的
說:
前
五
識
的
功
能
是
直
覺,
只
能
各
緣
|
的
色
根,
第
六
識
所
依
的
是
精
神
性
的
心
根。
|
法
境
為
它
的
作
用。
前
五
識
所
依
的
是
物
質
性
|
身
識
以
了
別
觸
境
為
它
的
作
用,
意
識
以
了
別
|
得
名
︶
眼
識
以
了
別
色
境
為
它
的
作
用,
乃
至
|
至
依
意
根
所
生
之
識
為
意
識
︵
此
皆
從
所
依
|
叫
做
意
識。
總
之
依
眼
根
所
生
之
識
為
眼
識,
乃
|
為
所
依,
法
境
為
所
緣
廣
起
分
別
計
度
為
其
用,
|
執
發
生
意
識,
而
見
萬
法,
故
六
識
以
七
識
為
根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4 |
種
作
用。
根
與
境
相
接,
如
沒
有
識
與
他
們:
根
境
|
因
此,
根
境
識
三,
必
須
相
應
一
致
方
能
發
生
種
|
者,
則
對
於
一
切
事
物
就
不
能
發
生
活
動:
作
用。
|
這
三
者,
有
相
依
為
命
的
密
切
關
係,
如
缺
了
一
|
是
依
六
根
所
生,
為
了
別
六
境
的
功
能。
根
塵
識
|
根
是
能
緣
六
塵,
為
六
識
所
生
起
的
處
所;
六
識
|
六
境
是
六
根
所
緣,
為
六
識
所
認
識
的
對
象;
六
|
識
而
發
生
作
用,
塵
為
根
識
所
作
用
所
了
別。
又
|
屬
心
法。
總
之
識
依
於
根
而
發
生
了
別,
根
依
於
|
前
十
二
入
有
的
屬
色,
有
的
屬
心,
唯
此
六
識,
概
|
是
花
之
香
及
其
他。
|
但
知
是
色、
是
香,
能
更
進
一
步,
知
其
是
花
之
色,
|
念。
第
六
意
識
相
當
於
心
理
學
之
﹁
知
覺
﹂:
不
|
感
覺
﹂:
見
色
聞
香
只
知
是
色、
是
香,
不
起
第
二
|
身
識,
知
覺:
意
識。
前
五
識
相
當
於
心
理
學
之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5 |
即
真,
全
相
皆
性,
則
法
法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
生
顛
倒
執
著
而
有,
吾
人
果
能
不
被
所
迷,
了
妄
|
況
蘊
入
處
界
呢?
須
知
此
等
妄
相,
皆
由
凡
夫
心
|
方
虛
空
悉
皆
消
殞
﹂。
十
方
虛
空
尚
且
消
殞,
何
|
識
性
元
空
﹂。
又
云:
﹁
若
有
一
人
發
真
歸
元,
十
|
楞
嚴
經
云:
﹁
根
塵
脫
粘,
識
無
所
寄,
根
塵
無
體,
|
界
乃
至
無
意
識
界。
|
那
麼,
十
八
界
虛
妄
之
法
當
在
何
處?
故
曰
無
眼
|
則
靈
光
獨
燿,
內
外
中
間
融
歸
一
性:
真
空
實
相!
|
內
既
亡
六
根,
外
亡
六
塵,
中
亡
六
識,
三
者
俱
空
|
所
依
之
根
塵
既
空,
而
能
依
之
識
心
自
無。
所
謂
|
六
根
六
境
虛
妄
不
實
的
道
理
已
如
上
說。
以
其
|
食
而
不
知
其
味
﹂。
|
用
的。
所
謂:
﹁
心
不
在
焉,
視
而
不
見,
聽
而
不
聞,
|
的
聯
絡,
那
物
質
與
精
神
是
不
能
發
生
任
何
作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6 |
常,
是
無
我,
故
當
極
力
破
除。
真
空
實
相,
乃
真
實
|
此
蘊
入
處
界,
乃
迷
情
虛
妄
之
法,
是
苦
本,
是
無
|
虛
妄
之
法,
故
一
一
無
之。
當
知,
若
就
事
方
面,
則
|
智
觀
之,
了
知
真
空
實
相
的
理
體
上,
本
無
此
等
|
的,
不
過
凡
夫
痴
迷
認
為
實
法,
菩
薩
用
般
若
妙
|
迷
真
幻
現
的
一
種
緣
起
假
相,
它
的
本
體
是
空
|
總
上
來
說:
這
些
蘊
入
處
界
的
虛
妄
之
法,
皆
是
|
妄
生
執
著,
故
不
得
不
破
耳。
|
塵
塵
無
非
自
性
中
普
光
明
智。
奈
因
眾
生
迷
昧,
|
智。
﹂
識
得
此
理,
則
蘊
入
處
界,
本
極
圓
妙,
根
根
|
只
是
悟
得
八
識
自
性
清
淨,
當
體
便
是
大
圓
鏡
|
為
四
智。
六
祖
惠
能
說:
﹁
識
本
是
智,
更
不
須
轉,
|
相。
轉
六
根
為
智
相,
轉
六
塵
為
用
相
︶
轉
八
識
|
轉
五
蘊
為
三
德,
轉
十
二
入
為
二
相
︵
智
相,
用
|
還
有
什
麼
五
蘊
等
的
這
些
幻
相
可
言。
於
是
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7 |
根
性,
任
修
一
法,
即
能
悟
入,
所
謂
一
悟
一
切
悟。
|
屬
心
法。
總
共
十
八
界,
成
三
科
法
門,
各
隨
眾
生
|
塵
中
的
心
所
法
半
界,
並
意
根
一
界
為
七
界
半,
|
色
法。
開
六
識
的
眼
識
:
:
意
識
六
界,
以
及
法
|
界,
以
及
法
塵
中
的
無
表
色
半
界,
為
十
界
半,
屬
|
的
眼、
耳、
鼻、
舌、
身
五
界,
六
塵
的
色、
聲、
香、
味、
觸
五
|
以
上
是
對
於
色
心
並
迷
者
而
說
的,
故
開
六
根
|
皆
真
空,
此
乃
真
實
義
也。
|
,
一
切
不
壞
不
失,
無
得
無
證,
法
法
即
實
相,
法
法
|
︵
即
一
切
法
︶
亦
無
少
法
可
得
︵
離
一
切
相
︶
|
煩
惱
即
菩
提,
生
死
即
涅
槃,
實
無
少
法
可
破
|
性
中
而
融
觀
一
切,
則
虛
妄
相
中
全
體
皆
真,
觀
|
乃
方
便
義
也。
若
就
理
性
方
面,
即
從
一
切
法
本
|
若
不
空
掉
諸
法
虛
妄,
何
處
覓
得
真
空
實
相,
此
|
究
竟
之
理,
是
常、
樂、
我、
淨,
故
當
徹
底
證
得。
所
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8 |
界
│
五
塵
外
色
┘
|
八
∥
心
鼻
├
根
界
┘
鼻
├
識
界
┐
香
├
塵
|
│
└
為
十
界
半。
|
∥
色
耳
│
│
耳
│
聲
│
|
開
為
十
界
及
法
塵
中
無
表
色
之
半
界
|
├
色
法
┬
迷
色
重
|
十
∥
︵
眼
┐
│
眼
┐
色
┐
|
┌:
::
::
五
根
內
色
┐
|
夫
我
相
文
至
此
完
︶
|
三
對
色
心
並
迷
者
破
十
八
界
竟
︵
戊
初
破
凡
|
虛
妄
之
法,
故
曰
無
色
:
:
無
意
識
界。
己
|
眼
等
六
根,
色
等
六
塵,
以
及
眼
識
界
等
六
識
的
|
清
淨
空
寂,
於
中
沒
有
色
受
想
行
識
之
五
蘊,
和
|
道
理
看
來,
便
知
道
真
空
實
相
的
理
體
上,
本
來
|
︻
合
釋
︼
照
上
面
所
說:
﹁
是
諸
法
空
相
﹂
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69 |
親
因,
如
種
子,
為
能
生
之
種;
緣
是
助
緣,
如
雨
露
|
︻
預
釋
︼
此
空
十
二
因
緣
也。
何
謂
因
緣?
因
是
|
無
無
明,
亦
無
無
明
盡;
乃
至
無
老
死,
亦
無
老
死
盡。
|
己
初:
破
緣
覺
十
二
因
緣
法
|
因
緣
法。
己
二
破
聲
聞
四
諦
法。
|
戊
二:
破
二
乘
法
相
│
分
二
│
己
初
破
緣
覺
十
二
|
└
界
半。
|
塵
中
心
所
法
之
半
界
並
意
根
為
七
|
└
心
王
│
心
法
┬
迷
心
重
故
開
心
為
六
界
及
法
|
└
無
表
色
|
表
∥
│
|
界
┬
心
所
法
|
∥
︶
意
根
界
意
┘
│
法
┘
塵
|
界
∥
開
身
┘
身
│
│
觸
│
|
∥
俱
舌
│
舌
│
│
味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0 |
佛
世,
但
蒙
善
知
識
的
開
示,
或
自
己
閱
讀
經
典
|
佛
因
緣
法
而
悟
道
的
才
稱
為
緣
覺,
就
是
生
無
|
悟
道
者
謂
之
緣
覺,
其
實
不
一
定
生
有
佛
世,
稟
|
解
釋,
說
是
生
於
佛
世,
聞
佛
說
十
二
因
緣
法
而
|
言
應
云
因
緣
覺,
略
稱
緣
覺,
又
名
獨
覺。
通
常
的
|
支
佛。
﹁
辟
支
﹂
譯
為
因
緣,
﹁
佛
﹂
譯
為
覺,
合
|
緣
乃
緣
覺
所
修
之
法。
梵
語
辟
支
迦
羅,
又
名
辟
|
證
真
空
圓
融
之
理,
所
以
亦
要
破
之。
此
十
二
因
|
門
中
若
有
一
法
未
亡,
都
是
虛
妄
所
在,
未
能
徹
|
二
乘
人
雖
破
了
我
執,
而
法
執
尚
存,
因
為
實
相
|
輪
迴
六
道
的
一
種
由
來。
|
十
一、
生,
十
二、
老
死,
此
為
一
切
眾
生
涉
歷
三
界
|
識,
四、
名
色,
五、
六
入,
六、
觸,
七、
受,
八、
愛,
九、
取,
十、
有,
|
中
間
助
成
為
緣。
共
有
十
二
支:
一、
無
明,
二、
行,
三、
|
人
工
等,
為
助
生
之
機。
亦
可
說,
事
的
起
源
為
因,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1 |
法
平
等
圓
融
沒
有
專
制
和
偏
狹
思
想
的
宗
旨
|
世
時,
終
沒
有
他
的
地
位
了。
似
此
實
有
違
背
佛
|
者,
何
嘗
不
是
獨
覺
之
類,
否
則
此
類
聖
者
在
佛
|
聞
世
尊
說
法,
而
能
獨
自
觀
察
因
緣
G
物
悟
道
|
道
者
為
獨
覺,
就
是
佛
在
世
時,
因
沒
有
機
會
親
|
善
知
識
開
示
故。
其
實
也
不
一
定
生
無
佛
世
入
|
叫
做
獨
覺:
雖
同
為
因
緣
悟
道,
唯
其
無
受
佛
及
|
是
觀
察
因
緣
生
滅
的
道
理,
獨
自
覺
悟
解
脫
者
|
開,
看
物
變
以
悟
無
常,
感
時
遷
而
入
真
道
﹂。
如
|
夠
G
物
悟
道,
所
謂:
﹁
秋
觀
黃
葉
落,
春
G
百
花
|
開
示,
獨
宿
孤
峰,
或
隨
處
任
緣,
以
宿
世
善
根,
能
|
的
地
方,
沒
有
稟
受
世
尊
的
教
法,
或
善
知
識
的
|
聖
者
的
可
能
了。
若
生
無
佛
世,
或
在
佛
未
傳
教
|
生
於
佛
前
佛
後
的
眾
生,
那
就
永
無
成
就
緣
覺
|
由
因
緣
而
入
道
的
均
可
稱
為
緣
覺
聖
者!
否
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2 |
流
轉
門,
和
還
滅
門
二
種:
流
轉
門
是
說
明
輪
迴
|
二
連
環,
各
有
其
義,
避
煩
不
述。
按
十
二
因
緣
有
|
因
緣,
亦
名
十
二
緣
起,
十
二
重
城,
十
二
荊
棘,
十
|
識、
名
色、
六
入、
觸、
受、
愛、
取、
有、
生
﹂,
十
支。
此
十
二
|
與
最
後
的
﹁
老
死
﹂
二
支,
略
去
中
間
的
﹁
行、
|
超
略
詞,
謂
於
十
二
支
但
舉
最
初
之
﹁
無
明
﹂
|
死
空
︶
﹁
盡
﹂,
作
滅
字
講。
﹁
乃
至
﹂
二
字
是
|
一
句。
﹁
無
﹂,
作
空
字
解
︵
謂
無
明
空,
乃
至
老
|
老
死
為
一
句。
亦
無
無
明
盡,
乃
至
無
老
死
盡
為
|
亦
無
老
死
盡。
此
文
順
序
應
云:
無
無
明,
乃
至
無
|
︻
分
釋
︼
無
無
明,
亦
無
無
明
盡,
乃
至
無
老
死,
|
辟
支
佛
果。
|
無
生
之
理
而
證
聖
果
者,
名
為
緣
覺。
此
為
小
乘
|
都
有
自
覺
的
可
能。
總
之
修
十
二
因
緣
法,
覺
悟
|
了,
同
時
也
不
能
表
示
佛
教
的
特
長
所
在:
人
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3 |
把
十
二
因
緣
的
名
義
略
釋
一
下:
|
二
因
緣,
屬
淨
緣
起。
在
要
講
流
轉
門
以
前,
當
先
|
生
滅,
生
滅
則
老
死
滅;
此
為
還
滅
門,
是
逆
觀
十
|
滅
︵
盡
︶
則
行
滅,
行
滅
則
識
滅,
乃
至
有
滅
則
|
為
流
轉
門,
是
順
觀
十
二
因
緣,
屬
染
緣
起。
無
明
|
無
明
緣
行,
行
緣
識,
乃
至
有
緣
生,
生
緣
老
死;
此
|
為
三
乘
聖
者
解
脫
之
法。
|
死,
﹁
還
﹂
歸
涅
槃
真
性,
故
以
還
滅
門
稱
之;
此
|
生
死
之
法。
何
謂
還
滅
門?
即
﹁
滅
﹂
除
煩
惱
生
|
無
停
一
樣,
故
以
流
轉
門
稱
之;
此
乃
六
道
凡
夫
|
猶
如
水
的
﹁
流
﹂
動
不
息,
車
輪
的
旋
﹁
轉
﹂
|
何
謂
流
轉
門?
這
是
一
種
譬
喻:
凡
夫
生
死
無
盡,
|
聖,
是
樂
因
樂
果。
|
滅
門
是
指
示
解
脫
生
死
的
法
門,
乃
由
悟
而
入
|
生
死
之
相
狀,
乃
由
迷
而
成
凡,
是
苦
因
苦
果。
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4 |
見
萬
法
為
實
有
︶
│
枝
末。
迷
理
無
明,
指
一
念
|
│
根
本。
不
明
事
相
之
假
謂
之
迷
事
無
明
︵
妄
|
之
迷
理
無
明
︵
不
知
真
空
實
相
離
相
之
理
︶
|
本
無
明
和
枝
末
無
明
兩
種:
不
明
理
性
之
空
謂
|
此
為
迷
真
所
起
的
一
念
不
覺。
︻
按
無
明
有
根
|
為
法。
迷
了
我
法
二
空
的
真
理
所
以
叫
做
無
明;
|
執
無
明。
所
謂
內
執
根
身
以
為
我,
外
執
器
界
以
|
生
無
性
之
理,
妄
執
萬
有
現
象
為
實
法,
是
為
法
|
緣
影
為
自
心
相,
是
為
我
執
無
明;
不
了
諸
法
緣
|
了
五
蘊
幻
化
不
實,
妄
執
四
大
為
自
身
相,
六
塵
|
到
底
迷
個
什
麼?
迷
了
我
法
二
種
空
理。
眾
生
不
|
一
切
執
著,
此
謂
無
明。
要
之
無
明
就
是
迷
惑
心,
|
覺
妙
明,
於
真
空
實
相
理
無
所
明
了,
因
而
妄
生
|
一
切
煩
惱
的
總
稱。
由
最
初
一
念
妄
動
障
蔽
本
|
無
明,
就
是
不
明
︵
體
即
是
痴,
迷
昧
為
性
︶
乃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5 |
昏
昏
迷
迷,
忽
起
一
念
愛
心
︵
男
的
則
愛
母
憎
|
發
現
處,
神
識
聰
利,
剎
那
即
到
父
母
身
邊,
那
時
|
時,
四
週
黑
暗,
唯
見
一
幕
淫
劇,
於
明
相
︵
淫
光
︶
|
善
惡
種
子
而
來
投
胎,
於
有
緣
父
母,
當
其
交
媾
|
此
識
隨
業
受
報,
為
過
去
業
力
所
驅,
挾
持
所
造
|
識
就
是
業
識:
第
八
識
︵
是
人
生
的
總
報
主
︶
|
善
惡
業。
|
行
是
造
作
義,
指
一
切
行
為,
即
依
無
明
所
造
的
|
之
枝
末
無
明。
︼
|
根
本
無
明。
總
之
迷
真
謂
之
根
本
無
明,
起
妄
謂
|
無
明;
權
教
菩
薩
不
明
中
諦
理,
著
於
二
邊
名
為
|
無
明;
二
乘
不
明
俗
諦
理,
著
於
空
寂
名
為
塵
沙
|
出
離。
凡
夫
不
明
真
諦
理,
著
於
邪
見
名
為
見
思
|
事
無
明,
指
見
思
煩
惱
障
生
死
之
事,
使
之
不
能
|
妄
覺
障
於
中
道
實
相
之
理,
使
之
不
能
顯
發;
迷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6 |
之
相
︶
因
為
初
投
胎
時,
六
根
未
成,
識
心
不
能
|
初
成
叫
做
名
色
︵
此
為
胎
中
精
神
物
質
初
備
|
渧
而
成
胎
為
色。
所
謂
心
物
和
合
而
成
胎,
胎
相
|
於
一
念
愛
染
投
入
母
體
為
名,
攬
父
母
赤
白
二
|
色
指
形
體
︵
即
父
精
母
血
混
成
之
肉
團
︶
由
|
名
色,
名
指
心
識
︵
即
神
識
初
投
胎
時
之
謂
︶
|
下
出
入,
名
為
識
位
︶
|
臭
不
爛
為
煖,
活
動
為
識。
此
時
便
隨
母
氣
息
上
|
事:
一
命,
二
煖,
三
識。
是
中
以
報
風
為
命,
精
血
不
|
︵
止
觀
云:
初
托
胎
時
名
歌
羅
邏,
此
時
即
具
三
|
苦
跟
在
後
面
而
來!
此
為
投
胎
最
初
第
一
念
|
中
︶
啊!
慘
了!
生
死
的
禍
根
將
此
演
成,
一
切
眾
|
之
中
而
成
胞
胎,
將
此
神
識
處
於
臭
穢
胎
獄
之
|
︵
流
一
念
愛
慾
心
為
受
生
種
子,
於
父
精
母
血
|
父,
女
的
則
愛
父
憎
母
︶
流
愛
為
種,
納
識
為
胎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7 |
名
色
位
所
攝。
自
此
以
往,
乃
至
出
胎
後
亦
有
五
|
至
五
個
七
日
生
諸
根
形,
四
肢
差
別,
以
上
皆
屬
|
羅
奢
位,
譯
為
肢
節,
又
名
形
位,
自
神
識
投
胎
後
|
肉,
經
四
七
日
漸
成
堅
固
之
肉。
第
五
七
日
名
缽
|
成
軟
肉
之
質。
第
四
七
日
名
為
羯
南
位,
譯
為
堅
|
第
三
七
日
名
閉
尸
位,
譯
為
軟
肉,
經
三
七
日
漸
|
為
皰,
經
二
七
日
漸
漸
增
長
而
成
為
瘡
疤
之
形。
|
一
團
凝
滑
之
穢
物。
第
二
七
日
為
頞
部
曇
位,
譯
|
凝
滑,
或
云
雜
穢:
父
母
之
精
血
初
和
合
而
成
的
|
位:
第
一
七
日
名
羯
羅
藍
位,
又
云
歌
羅
邏,
譯
為
|
個
階
段
︵
人
生
在
胎
內
生
育
之
次
第
分
為
五
|
色
﹂。
此
為
嬰
胎
初
凝
還
沒
有
完
成
六
根
的
一
|
時,
形
體
未
全,
五
官
未
具,
不
便
稱
身,
故
但
稱
﹁
|
作
用,
所
以
不
稱
為
心,
只
稱
為
﹁
名
﹂;
初
投
胎
|
顯
發
其
了
別
功
能,
但
有
心
的
名
稱,
沒
有
心
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8 |
受
即
領
受
︵
領
受
所
觸
之
境
︶
根
境
相
對
於
|
用。
|
的
分
別。
此
為
六
根
交
際
一
切
外
境
的
一
種
作
|
純
樸,
六
根
對
境
但
起
單
純
之
知
覺,
沒
有
憎
愛
|
與
一
切
外
境
之
接
觸。
當
小
孩
二
三
歲
時,
天
真
|
觸
即
接
觸。
根、
塵、
和
合
而
成
觸。
指
出
胎
後
六
根
|
胎
中
位
︶
此
為
有
情
一
生
自
用
之
自
體。
|
六
入
至
出
胎,
中
間
總
有
三
十
八
個
七
日
皆
屬
|
齒
位,
第
七
七
日
名
具
根
位,
六
根
初
成。
從
名
色,
|
日
形
位
後,
漸
具
根
相,
至
第
六
七
日
名
髮
毛
爪
|
有
互
相
涉
入
的
作
用,
故
名
六
入
︵
自
第
五
七
|
漸
漸
成
長
到
六
根
完
備,
於
出
胎
後
對
六
塵
境
|
六
入
即
六
根。
在
母
胎
十
個
月
的
中
間,
由
名
色
|
五、
老
年
位
︶
|
位:
一、
嬰
兒
位,
二、
童
子
位,
三、
少
年
位,
四、
中
年
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79 |
求,
必
盡
心
竭
力
以
求
得
之
而
後
已,
遇
所
憎
之
|
有
捨
字
在
內,
所
謂:
遇
可
愛
之
樂
境
則
念
念
貪
|
境,
廣
為
追
取
︵
文
中
雖
單
舉
取
字,
實
則
亦
含
|
取
即
妄
取,
追
取。
二
十
歲
後
貪
欲
轉
盛,
於
一
切
|
之
心
︶
此
為
對
境
所
起
的
一
種
貪
染
心。
|
順
境
時
則
起
貪
戀
之
心,
遇
逆
境
時
則
起
憎
惡
|
雖
單
舉
愛
字,
其
實
亦
含
有
憎
字
在
內,
所
謂
遇
|
塵
欲
境,
心
生
貪
著,
唯
尚
未
廣
遍
追
求
︵
文
中
|
至
十
八
九
歲
時,
年
將
成
人
欲
望
既
開,
對
於
五
|
愛
即
貪
愛。
於
所
對
境,
能
起
貪
愛。
當
十
一
二
歲
|
耳。
此
為
對
境
所
起
的
一
種
情
緒。
|
都
有
所
求,
且
能
分
別
好
醜,
唯
不
生
貪
愛
之
心
|
知
道
接
受
一
切
境
界,
對
於
飲
食
衣
服
玩
具
等,
|
受。
當
四
五
歲
至
十
歲
時
年
紀
稍
長,
知
識
漸
開,
|
違
順
二
種
境
界
上,
生
起
苦
樂
二
種
感
覺
謂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0 |
身
︶
﹁
欲
﹂
等
三
有
為
受
生
處
之
依
報,
﹁
本
|
受
化
身
謂
之
中
陰
身
︶
後
有
︵
後
世
受
生
之
|
︵
中
陰
身,
此
身
已
死,
後
身
未
成,
於
此
中
間
所
|
。
﹁
正
報
﹂
即
是
本
有
︵
現
在
之
身
︶
中
有
|
︵
欲
界
︶
色
有
︵
色
界
︶
無
色
有
︵
無
色
界
︶
|
不
出
﹁
依
正
﹂
二
報。
﹁
依
報
﹂
即
是
欲
有
|
感
未
來
生
死
之
果
報。
果
報
的
範
圍
雖
廣,
要
之
|
取
二
者
所
驅
使,
而
去
造
作
種
種
有
漏
之
業,
以
|
遂
演
成
三
界
輪
迴
的
事
實
來。
換
句
話
說:
由
愛
|
生
後
際
果
︵
生
老
死
︶
業
力
牽
引,
因
果
不
亡,
|
有
即
業。
有
因
有
果
之
謂,
由
前
際
因
︵
愛
取
︶
|
又
為
未
來
因
︶
|
無
明
是
過
去
惑,
今
愛
取
二
支
為
現
在
惑,
同
時
|
後
已
︶
此
為
愛
染
欲
境
的
一
種
趨
求
︵
前
之
|
苦
境
則
念
念
厭
離,
必
千
方
百
計
以
圖
捨
之
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1 |
老
是
絕
對
不
可
能
的!
︵
老
死
本
來
二
事,
何
故
|
香
相
似
的
漸
漸
消
殞;
要
想
永
生
不
死,
常
壯
不
|
軀
自
然
從
少
至
老,
無
常
轉
變
必
至
於
死,
如
燃
|
命
終
謂
之
死。
既
有
生
就
不
能
不
死,
則
四
大
幻
|
老
死
即
老
耄
和
死
亡。
諸
根
衰
敗
叫
做
老,
身
壞
|
受
報
的
一
種
活
動。
|
一
支
而
言,
則
屬
未
來
感
果
之
因
︶
此
為
未
來
|
支
而
言,
則
屬
未
來
受
生
之
果,
若
對
後
之
老
死
|
生
﹂
之
一
支
通
因
通
果,
若
對
前
之
愛
取
有
三
|
必
招
來
世
受
生:
在
四
生
六
道
中
受
生
︵
此
﹁
|
生
即
受
生。
以
現
在
所
造
之
業
為
因,
依
因
感
果,
|
的
一
種
規
定。
|
未
來
生
死
苦
果
之
因
︶
此
為
所
作
業
力
感
報
|
過
去
業,
今
﹁
有
﹂
指
現
在
業,
雖
屬
現
在
卻
為
|
﹂
等
三
有
為
所
受
身
之
正
報
︵
前
﹁
行
﹂
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2 |
是
廣
求
五
欲
的
一
種
作
業
︵
二
十
歲
後
的
作
|
起
的
一
種
欲
望
︵
十
四
五
歲
後
的
作
用
︶
取
|
種
感
覺
︵
五
六
歲
後
的
作
用
︶
愛
是
對
境
生
|
︵
約
出
胎
後
言
︶
受
是
對
境
分
別
苦
樂
的
一
|
六
根
與
六
境
接
觸
不
起
憎
愛
的
一
種
作
用
|
胎
中
六
根
初
成
的
名
稱
︵
約
住
胎
言
︶
觸
是
|
一
種
狀
態
︵
約
初
受
胎
時
言
︶
六
入
是
在
母
|
名
色
是
神
識
依
父
母
精
血,
心
身
漸
次
發
育
的
|
受
現
世
投
胎
之
第
八
阿
賴
耶
識
︵
業
報
主
︶
|
的
一
切
業
因
︵
過
去
業
︶
識
是
依
所
造
業
而
|
種
虛
妄
︵
過
去
惑
︶
行
是
依
無
明
妄
惑
所
造
|
總
之
無
明
是
無
始
一
念
不
覺
障
蔽
真
心
的
一
|
未
來
受
報
的
一
種
結
果。
|
者
則
不
歷
此
階
段,
故
與
死
合
為
一
支。
︶
此
為
|
合
為
一
支?
因
為
老
不
一
定
有
的,
如
一
般
夭
殤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3 |
無
明
緣
行
︵
緣
是
生
起
和
引
起
的
意
思
︶
雜
|
為
來;
此
則
因
無
明
而
引
起
一
切
作
業:
行,
故
曰
|
顛
倒
取
著,
因
而
做
出
一
切
不
合
理
的
﹁
行
﹂
|
覺
的
愚
昧
性
所
使,
迷
於
聲
色
貨
利
之
中,
處
處
|
現
在
要
來
講
流
轉
的
意
思:
為
了
﹁
無
明
﹂
不
|
者。
十
二
因
緣
的
名
義
大
約
就
是
這
樣。
|
生
死
的
承
罪
者;
﹁
生、
老
死
﹂
是
生
死
的
受
刑
|
﹁
觸、
受、
愛、
取
﹂
是
生
死
的
犯
罪
者;
﹁
有
﹂
是
|
任
者;
﹁
名
色
﹂、
﹁
六
入
﹂
是
生
死
的
業
報
身;
|
行
﹂
是
生
死
的
創
業
者;
﹁
識
﹂
是
生
死
的
責
|
。
也
可
說:
﹁
無
明
﹂
是
一
切
煩
惱
的
總
頭
目;
﹁
|
常
轉
變
根
敗
身
亡
的
一
種
現
相
︵
生
命
結
果
︶
|
生
的
一
種
事
實
︵
依
業
受
報
︶
老
死
是
由
無
|
業
成
就
︶
生
是
依
著
所
造
的
業
力
去
受
報
投
|
用
︶
有
是
由
貪
愛
而
造
作
的
一
種
業
力
︵
作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4 |
六
入
有
二
種
業,
一、
攝
諸
有
情
自
體
圓
滿,
二、
與
|
起
接
觸
的
作
用,
故
曰
六
入
緣
觸。
雜
集
論
云:
﹁
|
自
然
能
與
一
切
外
境
接
觸,
此
則
因
六
入
而
引
|
攝
諸
有
情
自
體,
二、
與
六
入
作
緣
﹂。
有
了
六
根,
|
色
緣
六
入。
雜
集
論
云:
﹁
名
色
有
二
種
業,
一、
能
|
根,
此
則
因
名
色
而
引
起
六
入
的
構
成,
故
曰
名
|
縛,
二、
與
名
色
作
緣
﹂。
有
了
名
色,
自
然
漸
備
六
|
雜
集
論
云:
﹁
識
有
二
種
業,
一、
持
有
情
所
有
業
|
因
業
識
而
引
起
名
色
的
成
立,
故
曰
識
緣
名
色。
|
作
緣
﹂。
有
了
業
識
托
胎,
自
然
組
成
形
體,
此
則
|
業,
一、
令
諸
有
情
於
諸
趣
中
種
種
差
別,
二、
與
識
|
的
投
胎,
故
曰
行
緣
識。
雜
集
論
云:
﹁
行
有
二
種
|
牽
識
︵
業
識
︶
受
報,
此
則
因
行
而
引
起
業
識
|
痴
故,
二、
與
行
作
緣
﹂。
有
了
過
去
所
造
業
因:
行:
|
集
論
云:
﹁
無
明
有
二
種
業,
一、
令
諸
有
情
得
愚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5 |
種
業,
一、
為
取
後
有,
令
諸
有
情
發
有
取
識,
二、
與
|
有
的
規
定,
故
曰
取
緣
有。
雜
集
論
云:
﹁
取
有
二
|
造
作,
而
受
業
力
的
支
配,
此
則
因
取
而
引
起
業
|
生
死,
二、
與
取
作
緣
﹂。
既
有
了
妄
取,
自
然
廣
為
|
雜
集
論
云:
﹁
愛
有
二
種
業,
一、
引
諸
有
情
流
轉
|
則
因
貪
愛
而
引
起
妄
取
的
活
動,
故
曰
愛
緣
取。
|
有
了
貪
愛,
因
而
開
展
欲
心,
廣
為
追
求
妄
取,
此
|
有
情
於
所
受
用
生
果
流
轉,
二、
與
愛
作
緣
﹂。
既
|
曰
受
緣
愛。
雜
集
論
云:
﹁
受
有
二
種
業,
一、
令
諸
|
苦
則
生
憎,
此
則
因
受
而
引
起
貪
愛
的
情
緒,
故
|
作
緣
﹂。
既
有
了
苦
樂
的
感
覺,
自
然
樂
則
生
愛,
|
種
業,
一、
令
諸
有
情
所
受
用
境
界
流
轉,
二、
與
受
|
覺
︵
受
︶
故
曰
觸
緣
受。
雜
集
論
云:
﹁
觸
有
二
|
對
違
境
為
苦
受,
此
則
因
觸
而
引
起
苦
樂
的
感
|
觸
作
緣
﹂。
既
有
了
接
觸。
自
然
對
順
境
為
樂
受,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6 |
苦
三
道,
及
因
果
律。
先
明
因
果:
|
乃
至
生
緣
老
死
﹂。
此
十
二
支
要
之
不
出
惑、
業、
|
總
之
前
者
生
起
後
者
續
之,
故
曰
﹁
無
明
緣
行,
|
壞
壽
命
故
︵
死
︶
﹂。
|
異,
壞
少
盛
故
︵
老
︶
二、
數
令
有
情
壽
命
變
異,
|
彼
云:
﹁
老
死
有
二
種
業,
一、
數
令
有
情
時
分
變
|
緣
﹂。
至
於
﹁
老
死
﹂
二
者,
雜
集
論
亦
有
解
釋。
|
有
情
名
色、
六
入、
觸、
受、
次
第
生
起,
二、
與
老
死
作
|
憂
悲
苦
惱。
雜
集
論
云:
﹁
生
有
二
種
業:
一、
令
諸
|
則
因
生
而
引
起
老
死
的
結
果,
故
曰
生
緣
老
死
|
然
由
老
至
死,
於
中
免
不
了
一
切
憂
悲
苦
惱,
此
|
情
後
有
現
前,
二、
與
生
作
緣
﹂。
既
有
了
生
命,
自
|
有
緣
生。
雜
集
論
云:
﹁
有
有
二
種
業,
一、
令
諸
有
|
六
道
受
生,
此
則
因
有
而
引
起
帶
業
受
生,
故
曰
|
有
作
緣
﹂。
既
有
了
現
在
業
因,
必
受
未
來
果
報: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7 |
二
支
因,
招
感
識、
名
色、
六
入、
觸、
受
的
現
在
五
支
|
為
現
未
二
重
因
果
也。
所
謂
由
過
去
無
明
與
行
|
感,
故
望
現
在
之
三
因,
則
又
為
未
來
之
果
︶
此
|
生
之
苦
果
︵
此
二
者
皆
由
愛、
取、
有
三
因
之
所
|
為
現
在
之
因
︶
生、
老
死
二
者
為
未
來
果,
是
所
|
業
為
因,
因
必
有
果,
故
望
後
之
生、
老
死
二
支
是
|
作
業,
皆
生
於
此
愛、
取
二
支,
以
此
二
者
所
造
之
|
為
現
在
因,
是
能
生
之
苦
因
︵
我
人
一
生
之
所
|
程
︶
此
為
過
現
二
重
因
果
也。
愛、
取、
有
此
三
者
|
為
現
在
之
果,
此
乃
我
人
現
實
身
心
活
動
的
過
|
去
無
明
與
行
二
因
所
感,
故
望
前
過
去
二
因
是
|
受,
此
五
者
為
現
在
果,
是
所
引
之
業
果
︵
依
過
|
生
之
由
來
皆
為
此
二
因
耳
︶
識、
名
色、
六
入、
觸、
|
︵
能
成
就
現
在
識
名
色
等
五
支
果
故,
吾
人
一
|
按
無
明
與
行
二
者
為
過
去
因,
是
能
引
之
業
因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8 |
﹁
行
﹂
︵
業
︶
二
惑
業,
招
感
現
在
世
的
﹁
識、
|
大
綱
領。
所
謂
依
過
去
世
的
﹁
無
明
﹂
︵
惑
︶
|
惑
業
苦
﹂
三
道
為
一
切
有
情
輪
迴
生
死
的
一
|
六
入、
觸、
受、
生、
老
死,
這
七
支
是
屬
於
苦
道
的。
﹁
|
業
道
︵
行
是
過
去
業;
有
是
現
在
業
︶
識、
名
色、
|
現
在
惑,
是
依
惑
造
業
︶
行
和
有
這
二
支
是
屬
|
惱
道
︵
無
明
為
過
去
惑,
是
由
惑
發
業;
愛
取
為
|
苦
﹂
道。
這
是
說
無
明
和
愛
取
這
三
支
屬
於
煩
|
﹁
業
﹂
道,
從
識
至
受
並
生
死,
七
事
共
成
一
﹁
|
取
三
﹁
煩
惱
﹂
︵
煩
惱
即
惑
︶
行
有
二
支
屬
|
其
次
來
說
不
出
惑、
業、
苦
的
意
思:
頌
曰:
無
明
愛
|
相
繼
不
斷,
生
死
輪
迴
無
盡。
|
轉
依
因
再
感
果,
果
上
再
造
因,
因
果
不
昧,
前
後
|
生、
老
死
二
支
果。
前
因
今
果,
今
因
後
果。
如
是
輾
|
果。
復
由
現
在
的
愛、
取、
有
三
支
因,
招
感
未
來
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89 |
一
切
眾
生
從
無
始
來,
一
直
在
這
惑
業
苦
的
軌
|
死
輪
迴,
故
曰
流
轉
門。
|
感
苦。
惑
業
苦
三
成
為
螺
旋
式:
沒
有
窮
盡
的
生
|
業,
由
業
引
生
苦
道,
依
苦
道,
再
起
惑,
再
造
業,
再
|
來
之
惑
業;
過
去
無
始,
未
來
無
終。
如
是
依
惑
造
|
苦
道
而
來,
往
下
趁
之
則
未
來
之
苦
道
更
生
未
|
惑
業。
從
上
溯
之
則
過
去
之
惑
業
更
從
過
去
之
|
生
現
在
之
惑
業,
則
未
來
之
苦
道
亦
生
未
來
之
|
惑
業
亦
從
過
去
之
苦
道
而
生;
現
在
之
苦
道
既
|
在
之
惑
業
既
由
現
在
之
苦
道
而
生,
則
過
去
之
|
死;
依
未
來
世
之
苦
道
再
生
未
來
世
之
惑
業。
現
|
世
之
惑
業:
愛
取
有,
再
受
未
來
世
的
苦
道:
生、
老
|
之
﹁
惑
﹂
︵
愛
取
︶
﹁
業
﹂
︵
有
︶
依
現
在
|
苦
道
﹂
︵
識、
名
色、
六
入、
觸、
受
︶
再
生
現
在
世
|
名
色、
六
入、
觸、
受
﹂
五
苦
道;
復
由
現
在
世
之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0 |
;
有
又
從
何
而
來?
是
由
妄
取
而
來
的
︵
因
為
有
|
當
然
要
依
業
受
報
而
來
投
生,
所
謂
負
債
須
償
︶
|
定
了
的
業
﹁
有
﹂
牽
引
而
來
的
︵
既
有
業
因
|
生
命
的
老
死
︶
何
故
要
來
投
生?
由
所
作
而
規
|
人
而
有
的
︵
因
有
了
生
的
生
命
自
然
有
結
束
|
死
︶
它:
老
死
又
從
何
而
來
呢?
是
從
投
生
來
做
|
死
而
來
的
︵
人
生
最
悲
哀
而
痛
苦
者
就
是
老
|
悲
苦
惱,
到
底
從
何
而
來?
是
由
無
常
轉
變
的
老
|
當
先
檢
討
一
下
生
死
的
根
源。
人
生
怎
樣
有
憂
|
談
談
還
滅
門
了。
|
上
來
把
流
轉
門
的
道
理
大
約
講
完,
現
在
要
來
|
涅
槃
︵
滅
苦
︶
|
除
惑
業,
於
無
限
生
死
延
續
中
獲
到
解
脫
而
證
|
點,
心
生
畏
懼,
厭
生
死
苦,
遂
用
般
若
生
空
智
斷
|
道
上
兜
圈
子:
跳
不
出
輪
迴。
辟
支
佛
觀
察
到
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1 |
無
業
力
自
然
不
會
牽
識
受
報
而
投
胎
︶
行
又
|
識
被
業
牽
而
入
胎
︵
正
如
憑
罪
狀
而
入
獄,
若
|
而
來?
是
由
各
人
﹁
行
﹂
為
上
所
造
出
來
的
業,
|
成
胎
怎
有
名
色
的
成
立
︶
業
﹁
識
﹂
又
從
何
|
去
投
胎
而
有
的
︵
若
無
業
識
攬
父
精
母
血
而
|
的
作
用
︶
名
色
又
從
何
而
來?
是
由
阿
賴
耶
識
|
的
︵
沒
有
心
物
和
合
的
名
色,
怎
能
成
就
六
入
|
觸
塵
境
︶
六
入
又
從
何
而
來?
是
從
名
色
而
來
|
來?
是
從
六
入
而
來
的
︵
沒
有
六
根
怎
能
去
接
|
︵
根
不
接
境
自
然
沒
有
領
受
︶
觸
又
從
何
而
|
又
從
何
而
來?
是
從
六
根
接
觸
六
境
而
來
的
|
來
的
︵
如
不
去
領
受
則
貪
愛
從
何
而
起
︶
受
|
愛
就
不
去
取
︶
愛
又
從
何
而
來?
是
從
領
受
而
|
去
取
呢?
是
被
貪
愛
心
所
驅
使
的
︵
如
沒
有
貪
|
了
妄
取
才
會
去
妄
造
有
的
業
因
︶
為
什
麼
要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2 |
個:
無
明!
那
麼,
想
求
解
脫
生
死,
當
先
斷
無
明
為
|
到
此
可
就
明
白
了,
生
死
的
根
源
原
來
就
是
這
|
破
﹁
無
明
﹂;
無
明
一
破
則
生
死
自
休。
|
空
業
﹁
識
﹂,
當
不
妄
作:
﹁
行
﹂;
要
不
妄
作,
當
|
﹁
名
色
﹂;
要
無
﹁
名
色
﹂,
當
空
業
﹁
識
﹂;
要
|
六
根
﹂
︵
六
入
︶
要
無
﹁
六
入
﹂,
當
勿
產
生
|
不
妄
為
接
﹁
觸
﹂;
要
不
﹁
觸
﹂,
當
勿
妄
用
﹁
|
﹁
愛
﹂,
當
不
妄
為
領
﹁
受
﹂;
要
不
﹁
受
﹂,
當
|
要
不
妄
﹁
取
﹂,
當
不
妄
為
貪
﹁
愛
﹂;
要
不
貪
|
﹁
造
業
﹂:
有;
要
沒
﹁
有
﹂
業,
當
不
妄
﹁
取
﹂;
|
惱
呢?
當
不
去
受
﹁
生
﹂;
要
不
受
﹁
生
﹂,
當
不
|
反
過
來
說
怎
樣
才
能
沒
有
﹁
老
死
﹂
憂
悲
苦
|
會
妄
作
胡
為
︶
|
作
胡
為
而
成
業
﹁
行
﹂
︵
心
不
迷
惑
自
然
不
|
從
何
而
來?
是
由
無
明
的
迷
惑
心
所
驅
使
去
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3 |
相,
生
出
種
種
顛
倒
取
著
而
去
妄
造
一
切
惡
業:
|
都
能
明
白
不
昧,
自
然
也
就
不
會
迷
執
我
法
二
|
無
明
一
滅,
則
真
心
顯
現,
於
是
對
於
一
切
事
理
|
無
明
當
下
瓦
解
冰
消:
成
為
烏
有。
|
體
即
空
︶
能
了
悟
到
這
點
︵
無
明
無
性
︶
則
|
喻
凡
夫,
淨
眼
人
喻
菩
薩,
唯
見
澄
空
喻
無
明
當
|
則
唯
見
澄
空
︵
空
喻
真
心,
華
喻
無
明,
病
眼
人
|
說,
空
本
無
華,
而
病
眼
人
則
妄
見
為
有,
淨
眼
人
|
道
理,
當
舉
一
喻,
比
較
易
懂。
就
拿
﹁
空
華
﹂
來
|
夫
不
覺
被
其
所
迷,
菩
薩
智
悟
了
知
是
幻。
這
種
|
空。
因
為
無
明
是
我
人
真
心
上
的
一
種
虛
妄,
凡
|
當
用
般
若
觀
照
功
夫,
觀
察
無
明
無
性,
當
體
即
|
而
問
題
又
來
了,
到
底
要
怎
樣
才
能
滅
除
無
明?
|
方
能
克
盡
全
功,
這
是
一
種
最
恰
當
的
譬
喻。
然
|
下
手
功
夫,
猶
如
擒
賊
必
先
搗
其
巢
而
擒
其
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4 |
這
好
像
砍
樹
一
樣,
從
根
砍
斷
則
全
樹
皆
倒。
因
|
所
以
一
滅
了
它,
其
餘
十
一
支
則
不
斷
自
斷
了。
|
滅,
乃
至
生
滅
則
老
死
滅。
蓋
無
明
為
生
死
根
本,
|
謂
前
者
滅
除,
則
後
者
不
起,
故
曰
無
明
滅
則
行
|
。
既
不
投
生,
那
有
老
死
︵
生
滅
則
老
死
滅
︶
所
|
有
滅
︶
既
無
有
業,
誰
去
投
生
︵
有
滅
則
生
滅
︶
|
滅
則
取
滅
︶
既
不
妄
取,
自
無
有
業
︵
取
滅
則
|
︵
受
滅
則
愛
滅
︶
既
無
貪
愛,
怎
能
妄
取
︵
愛
|
︵
觸
滅
則
受
滅
︶
領
受
既
無,
便
不
生
貪
愛
|
︵
六
入
滅
則
觸
滅
︶
沒
有
接
觸,
怎
能
領
受
|
︵
名
色
滅
則
六
入
滅
︶
六
入
既
無,
誰
去
接
觸
|
則
名
色
滅
︶
既
無
名
色,
則
安
有
六
入
的
構
成
|
有
業
識,
自
然
不
會
產
生
在
胎
的
名
色
︵
識
滅
|
業
受
報
的
業
﹁
識
﹂
呢
︵
行
滅
則
識
滅
︶
沒
|
行
︵
無
明
滅
則
行
滅
︶
既
不
造
業,
那
還
有
依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5 |
律
沒
有
它
的
存
在。
這
裡
或
許
有
人
要
發
生
疑
|
生
死。
雖
然
如
是,
但
在
般
若
照
見
皆
空
下
卻
一
|
彼
滅
﹂
為
原
則
的
十
二
因
緣,
可
使
眾
生
還
滅
|
轉
生
死;
卻
也
幸
有
以
﹁
此
無
故
彼
無,
此
滅
故
|
故
彼
生
﹂
為
原
則
的
十
二
因
緣,
能
令
有
情
流
|
門,
屬
行
方
面
的。
雖
則
以
﹁
此
有
故
彼
有,
此
生
|
屬
解
方
面
的;
還
滅
門
是
進
修
出
世
解
脫
之
法
|
上
來
所
說
流
轉
門
是
觀
察
世
間
生
死
之
緣
起,
|
脫。
|
潮
流,
則
無
明
滅,
乃
至
老
死
滅,
於
是
乎
獲
到
解
|
緣
老
死,
於
是
乎
永
受
生
死。
反
之
能
逆
了
生
死
|
吾
人
如
順
著
生
死
潮
流,
則
無
明
緣
行,
乃
至
生
|
︵
生
死
被
無
明
牽
累
故
︶
故
曰
還
滅
門。
|
性
被
無
明
蒙
蔽
不
顯
故
︶
﹁
滅
﹂
除
生
死
|
此,
所
以
斷
了
無
明,
便
可
﹁
還
﹂
復
真
性
︵
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6 |
無
明
當
體
即
實
相
的
道
理,
可
說
是
一
個
極
有
|
即
法
身
﹂
︵
佛
性
法
身
就
是
實
相
︶
這
對
於
|
永
嘉
大
師
說:
﹁
無
明
實
性
即
佛
性,
幻
化
空
身
|
死
亦
莫
不
一
一
皆
然。
|
了
達
無
明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行
識
乃
至
老
|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用
一
心
三
觀,
照
了
一
境
三
諦,
|
此
可
以
明
白
了。
|
還
滅
法
門
嗎?
無
無
明,
亦
無
無
明
盡
的
道
理,
即
|
既
沒
有
生
死
流
轉
之
法,
還
用
得
到
滅
生
死
的
|
死,
生
死
既
無,
還
有
什
麼
解
脫
可
言?
換
句
話
說:
|
︵
無
無
明
盡
︶
所
謂
既
無
無
明,
自
然
沒
有
生
|
自
性
覺
照
本
無
無
明,
自
性
無
縛
不
須
解
脫
|
生
死
而
言,
一
有
對
象
便
是
妄
想:
凡
夫
心
想。
蓋
|
為
什
麼
也
不
許
它
的
存
在
呢?
因
為
解
脫
是
對
|
問
說:
還
滅
門
是
出
世
聖
者
解
脫
生
死
的
法
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7 |
即
是
苦
集
二
諦;
還
滅
門
即
是
道
滅
二
諦。
或
問:
|
因
緣
智
為
道
諦,
十
二
支
滅
為
滅
諦。
又
流
轉
門,
|
名
色、
六
入、
觸、
受、
生、
老
死
此
七
者
合
為
苦
諦;
觀
|
是
相
同。
無
明、
行、
愛、
取、
有,
此
五
者
合
為
集
諦;
識、
|
一
種
開
合
而
已,
名
詞
上
雖
有
差
別,
性
質
上
卻
|
復
次
當
知
此
十
二
因
緣
也
就
是
四
諦
法,
不
過
|
遣
除
無
餘。
|
此
則
非
但
破
除
我
執
無
明,
那
法
執
無
明
亦
被
|
空
之
空
亦
空,
是
更
進
一
層
以
顯
般
若
真
空
義,
|
對
治,
有
能
有
所,
這
是
空
法
未
圓。
後
者
則
連
能
|
句,
是
空
還
滅
十
二
因
緣。
前
者
須
用
觀
照
工
夫
|
無
無
明
句,
是
空
流
轉
十
二
因
緣;
亦
無
無
明
盡
|
不
實
之
空,
及
第
一
義
空
之
意
同
︶
|
無
明
當
體
即
真,
正
與
前
文
破
五
蘊
時
約
虛
妄
|
力
的
證
明
︵
前
是
約
無
明
虛
妄
不
實,
此
乃
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8 |
造
諸
業
︵
3
︶
|
∥
└
行
:
:
:
因
不
覺
故,
妄
|
蔽
真
心
︵
1
︶
︵
1
︶
煩
惱
道
|
∥
過
去
二
支
因
┬
無
明
:
:
一
念
不
覺,
障
|
列
表
如
後
|
己
初
破
緣
覺
十
二
因
緣
法
竟。
|
無
無
明
盡
:
:
|
就
沒
有
無
明
滅,
乃
至
老
死
滅;
故
曰
無
無
明,
亦
|
自
性。
既
然
沒
有
無
明,
乃
至
沒
有
老
死,
自
然
也
|
緣
起
之
法,
則
在
諸
法
空
相
中
也
要
否
定
它
的
|
沒
有
聖
者
還
滅
的
十
二
因
緣。
因
為
它
既
名
為
|
脫,
非
僅
沒
有
凡
夫
流
轉
的
十
二
因
緣,
同
時
也
|
︻
合
釋
︼
真
空
實
相
的
理
體
上,
究
竟
清
淨
解
|
機
宜
故。
|
既
然
名
異
義
同,
何
故
重
說?
答:
為
適
應
眾
生
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199 |
∥
└
有
:
:
:
因
妄
取
故,
即
|
求
妄
取
︵
1
︶
|
表
∥
現
在
三
支
因
┤
取
:
:
:
欲
望
開
展,
追
|
貪
愛
心
︵
1
︶
|
緣
∥
┌
愛
:
:
:
於
所
對
境,
起
|
覺
苦
樂
︵
2
︶
|
因
∥
└
受
:
:
:
對
境
分
別,
感
|
之
為
觸
︵
2
︶
︵
2
︶
苦
道
|
二
∥
│
觸
:
:
:
根
塵
相
偶,
名
|
境
入
塵
︵
2
︶
|
十
∥
現
在
五
支
果
┤
六
入
:
:
六
根
完
具,
隨
|
血
是
色
︵
2
︶
|
世
∥
│
名
色
:
:
識
心
是
名,
精
|
引
投
胎
︵
2
︶
|
三
∥
┌
識
:
:
:
業
種
發
識,
牽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0 |
知
道
苦
的
根
本
是
由
貪
瞋
痴
等,
縱
身
口
意
造
|
三
界
生
死
無
限
﹁
苦
﹂
迫
︵
苦
諦
︶
同
時
又
|
聞。
到
底
悟
得
什
麼?
受
了
佛
陀
的
開
示,
了
解
到
|
他
們
因
為
聞
佛
之
聲
教
而
開
悟
的,
故
稱
為
聲
|
所
修
之
法。
聲
聞
為
佛
教
中
的
一
類
小
乘
聖
者,
|
而
修
可
以
超
凡
入
聖,
故
名
四
聖
諦;
此
為
聲
聞
|
又
名
四
聖
諦,
謂
聖
者
所
悟
之
真
理,
依
此
四
法
|
︻
預
釋
︼
此
空
四
諦
也,
苦、
集、
滅、
道,
謂
之
四
諦。
|
無
苦、
集、
滅、
道。
|
己
二:
破
聲
聞
四
諦
法
|
免
老
死
︵
2
︶
|
└
老
死
:
:
既
然
有
生,
難
|
報
受
生
︵
2
︶
︵
3
︶
業
道
|
∥
未
來
二
支
果
┬
生
:
:
:
依
所
造
業,
償
|
成
業
有
︵
3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1 |
義
︶
是
說
眾
生
身
心
常
被
種
種
痛
苦
迫
擾
不
|
︻
分
釋
︼
一、
苦
諦:
苦
是
逼
迫
性
︵
亦
即
痛
惱
|
度
後
就
沒
有
了
嗎?
這
是
講
不
通
的。
|
了。
那
末,
三
乘
聖
者
是
佛
在
世
時
方
有
的,
佛
滅
|
親
聞
佛
聲,
否
則
終
沒
有
佛
滅
後
的
聲
聞
聖
者
|
的
眾
生,
都
可
以
稱
為
聲
聞
聖
者,
並
不
一
定
要
|
說
法。
得
著
這
些
遺
教
啟
示
而
覺
悟
四
諦
真
理
|
說
法,
卻
有
佛
的
遺
教:
一
切
經
典
流
傳
的
間
接
|
知
佛
在
世
時
有
佛
說
法,
佛
滅
後,
雖
無
佛
直
接
|
四
諦
道
理
而
開
悟
的
一
群
眾
生
叫
做
聲
聞,
當
|
這
裡
有
個
問
題
不
可
不
知
的!
所
謂
聽
聞
佛
陀
|
﹁
道
﹂
︵
道
諦
︶
|
滅
﹂
之
樂
︵
滅
諦
︶
但
要
離
苦
斷
集,
必
須
修
|
它:
貪
瞋
痴
斷
滅,
即
能
離
苦
而
獲
到
解
脫
寂
﹁
|
諸
惡
業
積
﹁
集
﹂
而
成
的
︵
集
諦
︶
能
夠
把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2 |
為
之
共
苦;
死
後
所
受
的
苦
為
之
後
苦。
人
們
生
|
外
界
所
受
的
苦
為
之
外
苦;
依
人
事
所
受
的
苦
|
以
上
依
自
身
和
內
心
所
受
的
苦
為
之
內
苦;
依
|
隨
時
有
天
災
人
禍,
死
後
有
地
獄
鬼
畜。
|
之,
纏
身
的
有
老
病
死
苦,
擾
心
的
有
貪
瞋
痴
慢,
|
苦。
五、
死
後
則
有
墮
落
惡
趣
苦
的
可
能。
總
而
言
|
仇
殺,
妒
忌
失
戀,
拘
禁
刑
罰,
乃
至
內
亂
外
患
等
|
兵
盜
賊,
侮
辱
侵
害,
威
脅
壓
迫,
譏
罵
嘲
誚,
怨
毀
|
狼
蛇
蝎
的
毒
害
等
苦。
四、
依
人
事
方
面
則
有
刀
|
寒
暑
風
雨
的
襲
擊;
以
及
旱
潦
瘟
疫
的
災
患,
虎
|
悲
怖
懼
等
苦。
三、
依
外
界
方
面
則
有
水
火
雷
電,
|
二、
依
內
心
方
面
則
有
貪
瞋
痴
慢,
嫉
妒
怨
恨,
憂
|
面
則
有
疾
病
老
死,
飢
渴
疲
勞,
醜
陋
殘
廢
等
苦。
|
充
滿
﹂。
取
要
言
之
有
下
列
五
種:
一、
依
自
身
方
|
安,
故
曰
逼
迫
性。
法
華
經
云:
﹁
三
界
無
安,
眾
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3 |
為
了
感
覺
著
依
業
受
報,
生
死
無
盡
的
痛
苦,
因
|
因,
同
時
也
是
三
界
生
死
的
根
源
︶
|
的
本
身
就
是
見
思
惑,
為
招
感
一
切
苦
法
的
業
|
其
能
招
集
生
死
等
苦
所
以
說
它
為
集
諦
︵
它
|
惡
業,
依
業
受
報
而
招
集
來
的,
故
曰
招
感
性。
以
|
自
心
所
起
的
貪
瞋
痴
等
所
驅
使
去
妄
造
一
切
|
更
不
是
人
與;
乃
吾
人
自
己
所
創
造
出
來
的。
由
|
底
從
何
而
來?
非
從
天
降,
不
是
地
生,
亦
非
神
賜,
|
二、
集
諦:
集
是
招
感
性,
上
面
所
說
的
那
些
苦
到
|
追
尋
苦
的
泉
源,
於
是
便
找
出
了
一
個
集
來。
|
既
被
看
出
了
這
些
苦,
當
急
設
法
取
消
它
而
去
|
以
說
它
為
苦
諦。
|
是
逼
迫
的,
束
縛
的,
危
險
的,
痛
苦
的,
無
常
的,
所
|
報
︵
身
︶
和
依
報
︵
國
土
及
一
切
外
境
︶
都
|
在
這
五
濁
惡
世
的
當
中,
其
所
感
受
的,
無
論
正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4 |
涅
槃,
故
曰
可
修
性。
又
道
是
能
通
義,
依
諸
道
法
|
品,
依
之
實
地
真
修,
便
可
達
到
目
的:
了
生
死,
證
|
就
是
修
諸
道
法,
略
則
戒
定
慧,
廣
則
三
十
七
道
|
兩
問
題
便
可
立
時
解
決
了。
然
而
方
法
是
什
麼?
|
。
當
知
業
惑
一
除,
則
斷
證
︵
斷
煩
惱,
證
涅
槃
︶
|
涅
槃
可
證,
因
而
向
上
追
求
斷
集
的
方
法
︵
道
︶
|
是
由
集
的
業
惑
所
釀
成,
同
時
又
知
道
有
寂
滅
|
四、
道
諦:
道
是
可
修
性,
既
然
了
解
到
生
死
等
苦,
|
為
了
要
滅
苦
斷
集
求
證
涅
槃,
因
而
急
求
辦
法:
道。
|
︵
指
聲
聞
所
證
之
果:
涅
槃
︶
|
﹂,
自
然
生
死
永
﹁
滅
﹂,
所
以
說
它
為
滅
諦
|
證
性。
亦
即
﹁
寂
滅
﹂
的
意
思,
謂
煩
惱
既
﹁
寂
|
之
苦,
﹁
證
﹂
得
涅
槃
寂
﹁
滅
﹂
之
樂,
故
曰
可
|
三、
滅
諦:
滅
是
可
證
性,
謂
﹁
滅
﹂
去
煩
惱
生
死
|
而
急
求
解
脫
的
真
理:
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5 |
問
題。
|
為
緣
起
問
題,
滅
諦
是
證
悟
問
題,
道
諦
是
修
養
|
滅
道
二
諦
屬
理
想
界;
苦
諦
是
人
生
問
題,
集
諦
|
求
滅
和
斷
苦
的
工
具。
又
苦
集
二
諦
屬
現
實
界,
|
結
果;
集
為
苦
的
原
因;
滅
為
修
道
的
目
標;
道
為
|
槃
︶
應
要
修
﹁
道
﹂
而
斷
滅
煩
惱。
苦
是
集
的
|
達
到
寂
﹁
滅
﹂
解
脫
安
樂
的
理
想
世
界
︵
涅
|
﹂
的,
其
苦
從
貪
等
煩
惱
招
﹁
集
﹂
而
來
的,
想
|
連
在
一
起
來
說:
這
現
實
人
生
畢
竟
是
痛
﹁
苦
|
做
集;
所
證
涅
槃
叫
做
滅;
修
行
門
徑
叫
做
道。
若
|
說:
感
受
生
死
業
報
叫
做
苦;
身
心
積
聚
罪
惡
叫
|
為
滅
諦;
道
品
觀
法
諸
修
行
法
門
為
道
諦。
亦
可
|
能
招
生
死
為
集
諦;
涅
槃
寂
靜
遠
離
生
死
煩
惱
|
總
之
生
死
等
苦
無
非
逼
迫
為
苦
諦;
貪
等
業
惑
|
而
修,
可
由
凡
地
通
達
聖
地,
所
以
說
它
為
道
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6 |
感
生
死
的
苦
果;
若
無
精
修
道
法
為
因,
安
得
涅
|
之
因,
滅
是
道
之
果。
沒
有
貪
等
的
集
因,
怎
能
招
|
果。
換
言
之,
集
為
苦
之
因,
苦
是
集
之
果;
道
為
滅
|
來
說,
集
諦
是
因,
苦
諦
為
果。
道
諦
是
因,
滅
諦
為
|
因,
結
實
是
果,
若
無
種
子
怎
能
結
實。
今
就
四
諦
|
字。
所
謂
果
不
離
因,
無
因
不
感
果。
例
如
種
子
為
|
綜
觀
世
出
世
間
一
切
諸
法,
均
逃
不
出
因
果
二
|
└
道
諦
│
修
養
問
題
|
道
諦
:
:
法
門
斷
證
工
具。
|
界
┬
滅
諦
│
證
悟
問
題
|
滅
諦
:
:
涅
槃
修
道
目
標。
理
想
|
└
集
諦
│
緣
起
問
題
|
集
諦
:
:
業
惑
苦
的
原
因。
|
界
┬
苦
諦
│
人
生
問
題
|
苦
諦
:
:
生
死
集
的
結
果。
現
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7 |
四
諦
若
照
順
序
來
說,
應
該
先
因
後
果,
謂
之
集
|
顯
︶
|
具,
不
過
由
道
的
顯
示
而
已,
道
為
能
顯,
滅
為
所
|
能
顯
因
果,
滅
為
道
顯
故
︵
寂
滅
理
性
人
人
本
|
由
集
生
故
︵
集
為
能
生,
苦
為
所
生
︶
後
者,
是
|
因
而
證
寂
﹁
滅
﹂
樂
果。
前
者,
是
能
生
因
果;
苦
|
而
招
生
死
﹁
苦
﹂
果;
聖
者
悟
故
以
﹁
道
﹂
為
|
道
滅
二
諦
是
與
樂。
凡
夫
迷
故
以
﹁
集
﹂
為
因
|
因
樂
果
︶
屬
悟
方
面
的。
又
苦
集
二
諦
是
拔
苦,
|
面
的。
道
滅
二
諦
是
出
世
間
的
無
漏
因
果
︵
樂
|
諦
是
世
間
有
漏
因
果
︵
苦
因
苦
果
︶
屬
迷
方
|
道
是
聖
者
所
修
的
法
門,
乃
出
世
樂
因。
苦
集
二
|
死
苦
因,
滅
是
聖
者
所
證
的
真
理,
乃
出
世
樂
果,
|
生
死
苦
果,
集
是
眾
生
妄
起
的
業
惑,
乃
三
界
生
|
槃
寂
滅
之
果。
苦
是
眾
生
所
感
的
業
報,
乃
三
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8 |
察
﹂
貪
等
業
惑,
﹁
真
實
﹂
能
感
三
界
生
死
不
|
真
實
﹂
是
苦
不
可
令
樂,
故
以
苦
諦
稱
之。
﹁
審
|
是
就
境
方
面
說。
意
謂
﹁
審
察
﹂
三
界
生
死,
﹁
|
覺
知
義,
是
就
智
方
面
說。
﹁
真
實
﹂
即
不
虛
義,
|
它
的
含
義
有
二:
一、
審
察,
二、
真
實。
﹁
審
察
﹂
即
|
而
為
什
麼
稱
它
為
諦
呢?
﹁
諦
﹂
是
什
麼
意
思?
|
以
上
苦
集
滅
道
的
道
理
總
算
大
略
講
完
了,
然
|
善
巧
方
便,
是
很
值
得
效
法
的。
|
道
﹂。
這
是
佛
陀
教
化
眾
生,
引
誘
小
機
的
一
種
|
之
令
其
修
持;
意
在
要
他
﹁
知
苦
斷
集,
慕
滅
修
|
以
涅
槃
之
樂
相,
令
其
欣
慕,
然
後
再
以
道
法
示
|
其
厭
離,
次
示
業
因,
使
他
斷
集;
繼
之
則
又
先
示
|
因
難
知,
欲
使
其
容
易
化
導,
所
以
先
示
苦
相
令
|
集
滅
道
呢?
當
然
有
它
的
理
由:
因
為
果
易
曉
而
|
苦
道
滅。
為
什
麼
卻
先
說
果
而
後
說
因,
為
之
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09 |
聖
者
悟
此
諦
理,
覺
悟
三
界
根
本
是
苦
︵
悟
苦
|
,
此
為
凡
夫
迷
於
諦
理
而
受
生
死
也。
|
苦,
永
遠
做
眾
生,
不
肯
學
佛
修
行
︵
迷
道
諦
理
︶
|
道
有
寂
滅
涅
槃
可
證
︵
迷
滅
諦
理
︶
甘
願
受
|
︵
迷
集
諦
理
︶
依
業
受
報,
輪
迴
不
息,
絕
不
知
|
,
反
之
認
苦
為
樂,
認
假
作
真,
因
而
起
惑
造
業
|
凡
夫
迷
此
諦
理,
不
知
生
死
是
苦
︵
迷
苦
諦
理
︶
|
謂
之
﹁
諦
﹂。
|
可
永
了
生
死,
頓
證
涅
槃。
真
實
徹
底
明
白
此
理
|
要
斷
集
因
當
修
道
法,
到
了
功
行
圓
滿
之
時,
便
|
到
苦
是
由
集
所
招
來
的,
要
滅
苦
果
當
斷
集
因,
|
得
樂,
故
以
道
諦
稱
之。
還
有
一
種
說
法,
能
審
察
|
審
察
﹂
出
世
道
法,
﹁
真
實
﹂
能
使
眾
生
離
苦
|
﹁
真
實
﹂
寂
滅,
永
離
生
死,
故
以
滅
諦
稱
之。
﹁
|
能
避
免,
故
以
集
諦
稱
之。
﹁
審
察
﹂
涅
槃
理
體,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0 |
是
道
汝
應
修
﹂。
三、
證
轉:
﹁
此
是
苦
我
已
知,
此
|
苦
汝
應
知,
此
是
集
汝
應
斷,
此
是
滅
汝
應
證,
此
|
滅
可
證
性,
此
是
道
可
修
性
﹂。
二、
勸
轉:
﹁
此
是
|
示
轉:
﹁
此
是
苦
逼
迫
性,
此
是
集
招
感
性,
此
是
|
人
到
達
目
的
地
一
樣,
故
以
轉
法
輪
稱
之
︶
一、
|
得
樂,
到
達
涅
槃
彼
岸;
正
如
車
輪
運
轉,
能
夠
載
|
是
說
佛
所
說
法,
無
非
要
救
度
一
切
眾
生
離
苦
|
輪
︵
轉
法
輪
就
是
說
法,
這
是
一
種
比
喻,
意
思
|
比
丘
等
所
說
的。
一
共
說
了
三
次,
稱
為
三
轉
法
|
四
諦
法
門,
是
佛
成
道
後,
開
始
在
鹿
野
苑
對
五
|
者
悟
於
諦
理
而
得
解
脫
也。
|
理
︶
從
此
精
修
道
行,
達
到
斷
證
目
的。
此
為
聖
|
諦
理
︶
又
明
白
了
各
種
修
行
法
門
︵
悟
道
諦
|
理
︶
同
時
更
知
道
有
寂
滅
之
理
可
證
︵
悟
滅
|
諦
理
︶
且
能
審
察
出
苦
的
來
源:
集
︵
悟
集
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1 |
界
八
十
八
使
之
見
惑
盡
方
證
初
果
︶
二
果
斯
|
聖
人
之
流,
用
八
忍
八
智
之
無
漏
十
六
心
斷
三
|
初
果
須
陀
洹
︵
譯
為
預
流,
又
名
入
流,
謂
預
入
|
按
聲
聞
所
證
的
果
位
其
階
段
有
四:
|
輪。
依
此
法
門
而
修,
成
就
其
道
果
者
名
為
聲
聞。
|
們,
鈍
根
的
人
至
此
才
為
覺
悟,
這
叫
做
三
轉
法
|
信
解,
於
是
引
己
為
證,
諄
諄
地
重
為
勉
勵
著
他
|
佛
慈
廣
大,
又
恐
一
般
根
鈍
的
眾
生,
一
再
不
能
|
為
警
省
勸
修,
中
根
人
聞
之
即
便
信
受。
三、
證
轉:
|
的
人,
初
次
聽
法
恐
怕
不
能
直
下
承
當,
因
是
重
|
一
聞
即
悟。
二、
勸
轉:
佛
顧
慮
到
那
些
根
性
稍
鈍
|
諦
的
真
相,
令
其
知
苦
斷
集,
慕
滅
修
道,
利
根
人
|
的
根
性
利
鈍
不
等
故。
初、
示
轉:
是
直
接
開
示
四
|
﹂。
為
什
麼
要
連
續
地
說
了
三
次
呢?
因
為
眾
生
|
是
集
我
已
斷,
此
是
滅
我
已
證,
此
是
道
我
已
修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2 |
見
道
位
︵
初
生
無
漏
智,
照
見
真
諦
理
︶
二
果
|
生,
故
云
無
生
︼
此
為
小
乘
之
極
果
也。
初
果
為
|
死
之
因,
今
因
既
滅,
而
果
自
亡,
便
不
來
三
界
受
|
全
斷
了,
則
證
四
果。
因
為
見
思
二
惑
是
三
界
生
|
惑,
連
前
欲
界
九
品
共
九
九、
八
十
一
品
思
惑,
完
|
,
每
界
四
地,
每
地
九
品,
共
斷
八
九、
七
十
二
品
思
|
還
天
專
志
用
功,
進
斷
上
二
界
︵
色
界
無
色
界
︶
|
欲
界
九
品
思
惑
後,
在
色
界
第
四
禪
天
之
五
不
|
譯
為
無
生,
謂
不
再
來
三
界
受
生
死。
由
三
界
斷
|
來
欲
界
受
生
死,
名
為
不
來
︶
四
果
阿
羅
漢
︻
|
欲
界
煩
惱
之
因,
安
有
欲
界
生
死
之
果,
故
不
再
|
為
不
來,
已
再
進
斷
欲
界
殘
三
品
思
惑
盡,
既
無
|
受
一
次
生
死
故
名
一
來
︶
三
果
阿
那
含
︵
譯
|
六
品,
尚
有
三
品
未
斷,
所
以
還
要
再
到
欲
界
來
|
陀
含
︵
譯
為
一
來,
因
為
欲
界
九
品
思
惑
只
斷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3 |
運
載
的
意
思,
乃
一
種
譬
喻:
如
人
乘
了
舟
車,
得
|
度
眾
生,
唯
獨
善
其
身,
故
以
小
乘
稱
之
︻
乘
是
|
求
證
偏
空
涅
槃
為
究
竟,
所
以
它
不
肯
發
心
救
|
適
應
世
間
的。
因
為
小
乘
志
在
了
脫
三
界
生
死,
|
標
在
救
世:
普
度
眾
生,
這
是
為
超
出
三
界
而
又
|
世
精
神。
大
乘
是
大
眾
觀
念
的
佛
教:
利
他:
其
目
|
自
利,
其
目
標
在
自
了:
解
脫
生
死,
這
是
純
為
出
|
有
大
乘
小
乘
之
分。
小
乘
是
個
人
觀
念
的
佛
教:
|
佛
法
分
為
世
間、
和
出
世
間
兩
種,
在
出
世
間
又
|
屬
佛
教
小
乘
部
類:
聲
聞
眾。
|
諦
智
︶
不
受
後
有
︵
證
集
諦
智
︶
總
上
四
果
|
梵
行
已
立
︵
證
滅
諦
智
︶
所
作
已
辦
︵
證
道
|
理,
不
須
更
為
修
學:
我
生
已
盡
︵
證
苦
諦
智
︶
|
觀
︶
四
果
為
無
學
位
︵
見
思
惑
盡,
徹
證
真
諦
|
三
果
為
修
道
位
︵
既
見
真
理
後,
依
理
修
習
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4 |
惡
而
畏
懼
的
生
死,
當
然
也
不
在
例
外:
業
力
因
|
所
支
配,
並
且
逃
不
了
因
果
定
律。
那
末,
它
最
厭
|
世
間
萬
事
萬
物
的
生
住
異
滅,
無
不
受
著
業
力
|
分
明
瞭,
講
究
的
非
常
透
徹。
換
言
之,
詳
細
了
解
|
輪
迴,
三
界
生
死
等
的
一
切
所
有
法,
觀
察
的
十
|
生
死,
所
以
它
對
於
世
間
的
業
力
因
果,
如
六
道
|
果
的
範
圍。
小
乘
人
既
然
志
在
超
出
三
界,
求
了
|
小
故
︼
世
間
一
切
諸
法
根
本
不
離
業
力
和
因
|
車
︵
腳
踏
車
︶
只
能
自
載
不
能
載
人,
以
力
量
|
上。
聲
聞
為
小
乘,
但
能
自
度
不
能
度
人,
喻
如
小
|
故。
緣
覺
為
中
乘,
它
能
更
侵
習
氣,
故
居
聲
聞
之
|
人,
喻
如
大
車
︵
火
車
︶
可
以
廣
載,
以
力
量
大
|
三
乘
的
差
別,
菩
薩
為
大
乘,
不
獨
自
度,
兼
能
度
|
由
凡
夫
地
而
到
達
聖
地,
故
稱
為
乘。
有
大
中
小
|
其
運
載,
便
可
到
達
目
的
地。
佛
法
能
運
載
行
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5 |
︵
真
如
︶
無
苦
可
捨,
煩
惱
即
菩
提,
無
集
可
斷,
|
,
亦
無
須
證
︵
無
滅
︶
天
台
大
師
說:
陰
入
皆
如
|
自
性
具
足
︵
功
德
智
慧
︶
本
不
待
修
︵
無
道
︶
|
死
可
了
︵
無
苦
︶
亦
無
煩
惱
可
斷
︵
無
集
︶
|
絕
對
否
認
有
生
滅
修
證
的。
自
性
空
寂
本
無
生
|
卻
也
沒
有
它
們
的
形
跡。
因
為
諸
法
空
相
中,
是
|
出
世
間
的
道
滅
二
諦,
在
真
空
實
相
的
理
體
上,
|
本
然,
非
僅
沒
有
世
間
苦
集
二
諦
的
虛
妄,
就
是
|
若
妙
智
照
見
苦
等
當
體
即
是
真
空
實
相,
清
淨
|
話
說
轉
來,
怎
樣
叫
做
無
苦
集
滅
道?
菩
薩
以
般
|
的。
|
人
唯
一
的
修
行
目
標,
四
諦
法
門
便
屬
這
一
類
|
無
我,
求
得
涅
槃
寂
靜
之
樂
為
究
竟,
這
是
小
乘
|
方
面
以
求
解
脫。
它
覺
到
諸
行
無
常,
悟
了
萬
法
|
果。
於
是
從
果
尋
因,
明
其
所
自
而
著
力
在
業
惑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6 |
長,
要
徹
底
明
白
它,
有
再
將
﹁
諦
﹂
字
詳
細
解
|
實
乃
通
一
切
大
乘
法
門,
這
是
怎
麼
講?
說
來
話
|
表
面
看
來
似
乎
專
屬
小
乘
聲
聞
所
修
之
法,
其
|
因
為
一
切
教
典
都
由
四
諦
開
展
出
來
的。
但
從
|
︻
餘
論
︼
此
四
諦
法
乃
為
佛
教
的
根
本
思
想,
|
滅
道
也。
|
菩
薩
悟
故,
了
知
苦
等
全
體
即
真,
故
曰
無
苦
集
|
道
滅。
因
眾
生
迷
故,
所
以
說
四
諦
法
以
對
治
之,
|
無
所
滅
的
對
象:
苦
集,
則
又
焉
有
能
滅
的
主
體:
|
素:
五
蘊,
自
然
沒
有
所
生
的
事
實:
苦
集;
同
時
既
|
既
不
存,
毛
將
焉
附
﹂。
以
為
既
缺
了
生
起
的
要
|
皆
空,
五
蘊
既
空,
則
苦
集
無
所
憑
藉,
所
謂
﹁
皮
|
仍
不
外
五
蘊
之
法,
菩
薩
行
深
般
若,
照
見
五
蘊
|
證,
即
此
意
也。
還
有
一
種
說
法,
因
為
苦
集
所
依
|
邊
邪
皆
中
正,
無
道
可
修,
生
死
即
涅
槃,
無
滅
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7 |
真
俗
二
諦
只
迷
中
諦
︶
圓
悟
者
為
佛
︵
徹
悟
|
諦,
未
悟
中
俗
二
諦
︶
中
悟
者
為
菩
薩
︵
已
悟
|
真
俗
二
諦
︶
反
之
少
悟
者
為
二
乘
︵
只
悟
真
|
迷
︶
少
迷
者
為
菩
薩
︵
菩
薩
只
迷
中
諦,
已
悟
|
二
乘
︵
二
乘
迷
中
俗
二
諦,
唯
悟
真
諦
故
云
中
|
知
人
人
本
具
天
然
三
諦
之
性
德
︶
中
迷
者
為
|
為
佛
為
聖
者:
對
於
諦
理
全
迷
者
為
凡
夫
︵
不
|
理
﹂
名
為
中
諦。
迷
此
諦
理
為
凡
夫,
悟
此
諦
理
|
諦;
空
假
不
二,
性
相
一
如
是
﹁
真
﹂
實
的
道
﹁
|
事
相
之
假
是
﹁
真
﹂
實
的
道
﹁
理
﹂
名
為
俗
|
﹂
實
的
道
﹁
理
﹂
名
為
真
諦;
理
性
之
空
不
廢
|
俗
諦、
中
諦
此
為
三
諦。
體
達
諸
法
皆
空
是
﹁
真
|
理,
因
苦
等
四
諦,
都
各
各
具
有
三
諦
理
性,
真
諦、
|
之
真
理,
苦
等
為
事
相,
諦
是
理
性
︶
亦
即
三
諦
|
釋
一
番
的
必
要!
諦
就
是
真
理
︵
為
苦
等
所
具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8 |
指
真
理
言
︶
是
為
勝
義
門,
屬
大
乘。
教
觀
綱
宗
|
全
體
即
真
各
具
真
空
實
相
之
理
︵
此
諦
字
即
|
作
審
實
解
︶
為
方
便
門,
屬
小
乘。
如
了
達
苦
等
|
察
三
界
唯
苦
無
樂,
此
理
真
實
:
:
︵
此
諦
字
|
要
而
言
之,
諦
是
具
有
方
便
和
勝
義
二
門:
如
審
|
竟
涅
槃,
這
是
佛
的
證
悟。
|
了
達
苦
等
當
體
即
實
相
者,
則
見
中
諦
理,
證
究
|
則
見
俗
諦
理,
證
但
中
涅
槃,
這
是
菩
薩
的
證
悟;
|
是
二
乘
的
證
悟;
了
達
苦
等,
當
體
如
幻
即
空
者,
|
苦
等
生
滅
已
滅
者,
則
見
真
諦
理,
證
偏
空
涅
槃,
|
異
了。
所
謂
﹁
仁
者
見
仁,
智
者
見
智
﹂。
若
了
達
|
由
於
根
性
的
不
同,
也
就
所
見
差
殊
而
所
證
各
|
無
不
極,
悟
無
不
徹,
圓
證
中
諦
實
相
理。
|
菩
薩
所
悟
較
深,
尚
未
圓
極、
只
見
俗
諦;
佛
則
智
|
三
諦
︶
凡
夫
雖
具
不
悟,
二
乘
雖
悟
但
見
真
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19 |
清
淨
之
理
本
無
染
污,
是
名
清
淨
真
如,
為
滅
諦
|
真
如,
謂
我
所
說
諸
滅
聖
諦
︵
如
來
所
說
涅
槃
|
體,
是
名
邪
行
真
如,
為
集
諦
之
實
性
︶
六、
清
淨
|
諦
︵
一
切
煩
惱
妄
惑
邪
行
之
法,
不
離
真
如
之
|
諦
之
實
性
︶
五、
邪
行
真
如,
謂
我
所
說
諸
集
聖
|
皆
依
真
如
之
體
而
建
立,
是
名
安
立
真
如,
為
苦
|
︵
一
切
眾
生
色
身
行
業,
有
為
之
法,
迷
真
逐
妄,
|
來
說,
經
云:
四、
安
立
真
如,
謂
我
所
說
諸
苦
聖
諦
|
正
行
真
如。
﹂
現
在
單
約
第
四、
五、
六、
七
的
四
種
|
別
品
說:
﹁
有
七
種
真
如:
一
流
轉
真
如
:
:
七
|
本
經
云:
﹁
是
諸
法
空
相
﹂。
又
深
密
經
瑜
伽
分
|
苦,
而
有
中
諦,
則
苦
等
當
體
即
具
實
相
之
理。
故
|
云:
諸
法
從
本
來,
常
自
寂
滅
相
︶
至
於
解
苦
無
|
等
當
體
即
具
寂
滅
之
理
於
此
可
知
︵
法
華
經
|
云:
﹁
解
苦,
無
苦,
而
有
真
諦,
況
滅
道
耶
﹂。
則
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0 |
界
已
具
眾
苦;
集
有
無
量
相,
有
八
萬
四
千
煩
惱
|
通
教
所
攝。
三、
無
量
四
諦:
了
達
苦
有
無
量
相,
一
|
知
道
無
道,
不
著
法
相,
此
為
三
乘
共
修
之
法,
屬
|
解
集
無
集,
不
為
集
所
轉,
知
滅
無
滅,
本
無
生
滅,
|
如
幻
如
化,
當
體
即
空,
解
苦
無
苦,
不
為
苦
所
苦,
|
之
法,
為
藏
教
攝。
二、
無
生
四
諦:
了
達
一
切
諸
法
|
四
教:
一、
生
滅
四
諦:
如
上
所
說,
這
是
小
乘
所
修
|
所
以
天
台
依
涅
槃
經
立
了
四
種
四
諦
以
配
合
|
大
小
三
乘
法
門,
並
非
專
屬
小
乘
法
門
的
了。
|
所
證
悟
的,
四
諦
既
具
全
三
諦
理,
則
自
然
通
於
|
具
實
相
之
理。
蓋
實
相
中
諦
理,
是
屬
大
乘
聖
者
|
就
是
實
相。
據
此
可
以
十
足
證
明
四
諦
當
體
即
|
理
體,
是
名
正
行
真
如,
為
道
諦
之
實
性
︶
真
如
|
︵
如
來
所
說
一
切
道
品
正
行
之
法,
皆
依
真
如
|
之
實
性
︶
七、
正
行
真
如,
謂
我
所
說
諸
道
聖
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1 |
論
原
始
佛
教
與
後
期
佛
教,
均
不
脫
離
四
諦
的
|
再
仔
細
來
研
究
它,
佛
教
一
大
組
織
的
內
容,
無
|
└
佛
道
無
上
誓
願
成
│
滅
諦
|
├
法
門
無
量
誓
願
學
│
道
諦
|
四
弘
誓
願
┼
煩
惱
無
盡
誓
願
斷
│
集
諦
|
┌
眾
生
無
邊
誓
願
度
│
苦
諦
|
諦
而
發
的。
列
表
如
下:
|
。
你
看
大
乘
菩
薩
的
四
弘
誓
願
也
都
依
準
於
四
|
︵
觀
自
在
菩
薩
即
是
親
自
證
悟
這
種
境
界
的
︶
|
此
獨
為
大
乘
菩
薩
所
修
之
法,
屬
圓
教
所
攝
|
無
滅
可
證,
以
實
相
之
體
離
諸
造
作,
故
名
無
作;
|
體
即
是
實
相,
無
苦
可
捨,
無
集
可
斷,
無
道
可
修,
|
法,
屬
別
教
所
攝。
四、
無
作
四
諦:
了
達
一
切
法,
當
|
有
八
萬
四
千
法
門
故,
此
為
權
教
菩
薩
所
修
之
|
故;
滅
有
無
量
相,
有
諸
波
羅
密
故;
道
有
無
量
相,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2 |
槃
可
證,
也
沒
有
解
脫
的
﹁
道
﹂
法
可
修;
因
為
|
貪
愛
的
﹁
集
﹂
因
可
斷,
沒
有
寂
﹁
滅
﹂
的
涅
|
︻
合
釋
︼
沒
有
生
死
﹁
苦
﹂
的
感
覺,
也
沒
有
|
涅
槃
為
滅
諦;
此
為
大
乘
所
修
之
四
諦
法。
|
諦,
法
執
未
忘
為
集
諦,
六
度、
四
攝
為
道
諦,
無
住
|
乘
法
門,
已
無
可
疑
議
了。
如
以
變
易
生
死
為
苦
|
上
面
種
種
理
由,
足
以
證
明
四
諦
確
乎
通
於
大
|
乘
的
不
同,
根
本
是
基
於
四
諦
觀
的
不
同。
根
據
|
了
達
生
死
即
涅
槃,
煩
惱
即
菩
提。
要
之,
那
大
小
|
乘
是
滅
生
死
證
涅
槃,
斷
煩
惱
得
菩
提,
大
乘
是
|
諦
各
轉
化
為
純
粹
化
的
滅
道
二
諦。
換
言
之,
小
|
理
想
界
因
果
的
滅
道
二
諦;
大
乘
是
把
苦
集
二
|
乘
是
斷
滅
現
實
界
因
果
的
苦
集
二
諦,
而
入
於
|
思
想,
與
大
小
諸
乘
一
貫
的
根
本
教
義,
不
過
小
|
範
疇。
因
此,
四
諦
確
為
釋
尊
一
代
說
法
的
中
心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3 |
無
智
亦
無
得。
|
戊
三:
破
權
教
菩
薩
法
相
|
文
至
此
完
︶
|
己
二
破
聲
聞
四
諦
法
竟
︵
戊
二
破
二
乘
法
相
|
出
世
間
因
果
│
聖
者
悟
界
|
└
道
諦
│
樂
因
│
勤
修
戒
定
慧,
精
進
諸
道
品:
┴
|
滅
┐
|
表
├
滅
諦
│
樂
果
│
滅
除
生
死
煩
惱,
證
得
涅
槃
寂
|
集
┴
世
間
因
果
│
凡
夫
迷
界
|
諦
├
集
諦
│
苦
因
│
念
念
起
貪
愛
妄
想,
則
惡
業
叢
|
苦
┐
|
四
┌
苦
諦
│
苦
果
│
世
世
受
生
老
病
死,
以
有
身
則
|
俱
足
沒
有
菩
提
可
修,
所
以
叫
做
無
苦
集
滅
道。
|
有
煩
惱
可
斷,
本
來
空
寂
沒
有
涅
槃
可
證,
本
來
|
自
性
本
來
解
脫
沒
有
生
死
可
捨,
本
來
清
淨
沒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4 |
除
般
若
一
度,
即
是
遣
除
六
度。
﹁
得
﹂
指
所
證
|
六
度
之
首,
舉
一
賅
六
的
道
理
已
如
前
釋。
故
遣
|
中
之
般
若
︵
觀
察
法
空
之
般
若
智
︶
般
若
為
|
謂
得,
故
云
無
得。
又
智
即
智
慧
之
略
稱,
指
六
度
|
智;
因
迷
初
悟
似
有
所
得,
其
實
自
性
本
具
無
所
|
用
智
慧
觀
察,
若
無
迷
者
則
用
不
著
它,
故
云
無
|
智
與
所
證
理
皆
不
可
得
呢?
由
於
眾
生
迷
故,
須
|
所
證
空
理
亦
不
可
得,
故
云
無
得
﹂。
何
以
能
觀
|
法
藏
心
經
疏
云:
﹁
知
空
智
不
可
得,
故
云
無
智,
|
謂
能
所
雙
亡,
境
智
俱
泯,
故
曰
無
智
亦
無
得。
|
法
之
智
與
空
智
所
得
之
理,
二
者
俱
不
可
得,
所
|
證
法
空
之
理,
中
觀
成
證
俱
空
之
理
︶
能
空
諸
|
證
之
理:
法
空
︵
空
觀
成
證
我
空
之
理,
假
觀
成
|
旨
趣,
但
就
般
若
言
之。
智
為
能
觀
之
智;
得
是
所
|
︻
分
釋
︼
菩
薩
所
修
的
法
門
很
多,
今
依
本
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5 |
者
然
燈
佛
即
不
與
我
授
記,
汝
於
來
世
當
得
作
|
菩
提,
若
有
法
如
來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實
無
有
法,
如
來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須
|
之
行:
無
智
︵
智
為
六
度
之
代
表
者
︶
又
云:
﹁
|
如
是
布
施,
不
住
於
相
﹂。
此
即
說
明
不
著
所
修
|
菩
薩
於
法,
應
無
所
住
行
於
布
施
:
:
菩
薩
應
|
量
無
數
無
邊
眾
生,
實
無
眾
生
得
滅
度
者
:
:
|
是
執
著,
便
成
法
縛。
金
剛
經
云:
﹁
如
是
滅
度
無
|
度
︶
不
取
所
證
之
果
︵
佛
果
︶
一
有
所
住
即
|
︵
得
︶
當
要
離
相
無
住:
不
著
所
修
之
行
︵
六
|
此
無
智
無
得
二
句,
是
明
菩
薩
之
修
︵
智
︶
證
|
心
求
之
皆
非
真
也
﹂。
|
度
之
智
慧,
得、
即
佛
果,
乃
所
求
之
境;
若
有
所
得
|
。
德
清
大
師
心
經
直
說
云:
﹁
智、
即
能
觀
智,
乃
六
|
之
佛
果
︵
菩
薩
修
六
度
萬
行
求
證
無
上
佛
果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6 |
度
中,
隨
舉
一
度,
皆
是
三
輪
體
空,
如
行
布
施
時,
|
二、
實
教
菩
薩
則
不
然,
它
是
修
理
六
度
的,
於
六
|
存
有
所
修
之
行:
六
度,
與
所
證
之
果:
佛
果。
|
一、
權
教
菩
薩
是
修
事
六
度
的,
隨
相
修
行,
處
處
|
下
化
眾
生,
也
當
分
為
兩
層
來
說:
|
要
空
之。
至
於
菩
薩
廣
修
六
度
萬
行,
上
求
佛
道,
|
仍
是
一
種
法
執,
未
契
般
若
真
空
妙
義,
所
以
亦
|
﹁
智
想
﹂,
與
所
得
之
﹁
空
想
﹂,
則
能
所
歷
然,
|
雖
能
照
見
諸
法
皆
空
之
理,
一
再
存
有
能
觀
之
|
修
行
者
當
頭
一
棒!
|
土,
是
不
名
菩
薩
﹂。
以
上
所
引
經
語,
可
為
著
相
|
即
非
菩
薩
:
:
若
菩
薩
作
是
言,
我
當
莊
嚴
佛
|
又
說:
﹁
若
菩
薩
有
我
相、
人
相、
眾
生
相、
壽
者
相,
|
存
有
修
證
之
念,
即
是
著
相
修
行,
所
以
金
剛
經
|
佛
﹂。
此
即
說
明
不
著
所
證
之
果:
無
得。
菩
薩
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7 |
無
智
即
是
真
智,
無
得
即
是
真
得
的
一
種
明
證。
|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
大
般
若
經
︶
這
就
是
|
。
﹁
無
所
得
是
般
若
波
羅
密
相,
無
所
得
是
阿
耨
|
。
﹁
無
得
無
證,
即
是
證
佛
法
身
﹂
︵
大
般
若
經
︶
|
得,
是
名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
金
剛
經
︶
|
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乃
至
無
有
少
法
可
|
即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
須
菩
提
我
|
﹁
以
無
我
無
人
無
眾
生
無
壽
者
修
一
切
善
法,
|
無
得
之
得
方
為
真
得。
|
可
證:
無
得。
雖
然
如
是,
但
無
智
之
智
即
是
真
智,
|
惱
等
空
華
﹂,
本
無
煩
惱
可
斷:
無
智,
本
無
菩
提
|
境
界:
無
智,
無
得。
良
以
實
相
門
中
是:
﹁
菩
提
煩
|
度
無
度
相,
證
無
證
相,
這
是
大
乘
菩
薩
修
證
的
|
餘
五
度
亦
然。
至
於
證
果
方
面
也
是
一
樣;
可
說
|
不
執
我
為
施
者,
彼
為
受
者,
不
著
施
物
和
果
報。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8 |
明,
明,
無
明
盡,
乃
至
非
老
非
死,
非
老
死
盡
︵
此
|
及
十
八
界,
以
上
總
空
世
間
法
也
︶
非
明,
非
無
|
法,
非
眼
識
界,
乃
至
非
意
識
界
︵
此
空
十
二
入,
|
五
蘊
︶
非
眼
非
耳
鼻
舌
身
意,
非
色
聲
香
味
觸
|
本
妙
圓
心,
非
空、
非
地、
非
水、
非
風、
非
火
︵
此
空
|
﹁
滅
塵
合
覺,
故
發
真
如
妙
覺
明
性,
而
如
來
藏
|
云:
|
吧。
現
在
來
引
楞
嚴
經
破
相
一
文
以
作
參
考,
文
|
相
法
相
非
法
相
︶
俱
破,
也
許
是
今
文
簡
略
的
|
一
義
空。
然
觀
上
來
遣
執
文
中
卻
是
三
相
︵
我
|
智
即
得;
這
是
俱
空
的
道
理,
於
是
方
合
般
若
第
|
則
連
無
智
和
無
得
之
﹁
無
﹂
亦
無
之,
所
謂
即
|
亦
無
無
明
盡
意
同
︶
以
顯
中
道
實
相
妙
理。
此
|
更
進
一
層
謂
無
無
智,
亦
無
無
得
︵
如
無
無
明
|
本
經
單
云:
﹁
無
智
無
得
﹂,
是
屬
法
空,
其
實
當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29 |
四
聖
諦
以
及
菩
薩
所
修
的
智
得,
亦
不
外
為
治
|
思。
蘊
等
諸
相
虛
妄
則
不
須
說。
至
於
十
二
因
緣,
|
都
一
一
無
之,
即
是
染
淨
雙
亡,
凡
聖
情
盡
的
意
|
二
因
緣,
無
智
無
得
三
者
屬
聖
境。
但
於
空
相
中
|
上
來
初
明
蘊
處
界
三
者
屬
凡
情;
次
明
四
諦,
十
|
俱
陳。
今
文
雖
略,
理
則
互
顯,
願
學
者
考
究
之!
|
離
﹂
︵
無
︶
不
明
﹁
照
﹂
︵
即
︶
彼
文
離
照
|
稍
異,
今
文
皆
言
無,
彼
文
皆
言
非,
今
文
但
明
﹁
|
得
︵
此
俱
即
出
世
間
法
︶
﹂。
兩
文
對
照
詳
略
|
老
死,
即
老
死
盡;
即
苦,
即
集,
即
滅,
即
道,
即
智,
即
|
︵
此
俱
即
世
間
法
也
︶
即
明,
即
無
明,
乃
至
即
|
色
聲
香
味
觸
法;
即
眼
識
界,
乃
至
即
意
識
界
|
即
地,
即
水,
即
風,
即
火;
即
眼,
即
耳
鼻
舌
身
意;
即
|
法,
以
上
總
空
出
世
法
︶
﹂。
又
云:
﹁
即
心
即
空,
|
空
十
二
因
緣
︶
非
智
非
得
︵
此
空
權
教
菩
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0 |
的
結
果。
空
四
諦
之
智
是
﹁
法
空
智
﹂,
所
證
的
|
所
證
之
理
是
﹁
人
空
理
﹂,
此
為
二
乘
人
修
證
|
﹂
是
破
菩
薩
法。
空
五
蘊
之
智
是
﹁
人
空
智
﹂,
|
諦
﹂
﹁
十
二
因
緣
﹂
是
破
二
乘
法;
空
﹁
智
得
|
統
要
的
說:
空
﹁
五
蘊
﹂
是
破
凡
夫
法;
空
﹁
四
|
之
法。
|
但
勿
作
生
空
智,
或
人
空
理
解。
若
此
則
成
聲
聞
|
智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
得
﹂
為
所
得
空
理。
|
這
裡
要
注
意
的!
通
常
是
說
﹁
智
﹂
為
知
空
之
|
﹂。
這
句
話
就
是
為
這
而
說
的。
|
金
剛
經
云:
﹁
如
筏
喻
者,
法
尚
應
捨
何
況
非
法
|
則
絲
毫
無
關。
若
執
之
不
捨,
是
會
發
生
毛
病
的。
|
程
中
應
用
之
以
為
路
引,
但
在
空
相
的
本
體
上
|
筏,
到
岸
不
須
舟
﹂
的
意
思
相
同。
在
這
修
行
過
|
病
之
良
藥,
然
而
病
去
藥
除,
正
與
﹁
渡
河
當
用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1 |
教
菩
薩
法
相
竟
︵
丁
三
破
妄
文
至
此
完
︶
|
遣
在
內
的,
故
曰
無
智
亦
無
得。
戊
三
破
權
|
般
若
智,
和
由
觀
智
所
證
的
法
空
理:
得,
都
也
被
|
法
的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就
是
菩
薩
所
修
的
能
觀
|
以
非
但
沒
有
凡
夫
緣
起
的
蘊
入
處
界,
和
二
乘
|
︻
合
釋
︼
在
諸
法
空
相
中,
是
不
立
一
法
的,
所
|
乃
一
空
徹
底
的
第
一
義
空。
|
法
而
已,
是
連
大
乘
菩
薩
法
亦
莫
不
一
例
空
之,
|
注
意
的!
因
為
本
經
的
旨
趣
非
祇
空
聲
聞
小
乘
|
空
智,
﹁
無
得
﹂
之
得
即
指
俱
空
理,
這
很
值
得
|
智,
理
即
指
法
空
理,
而
﹁
無
智
﹂
之
智
卻
指
俱
|
果。
固
知
現
在
所
明
的
﹁
智
得
﹂,
智
即
指
法
空
|
證
之
理
是
﹁
俱
空
理
﹂,
此
為
佛
陀
修
證
的
結
|
智
得
︵
無
智
無
得
︶
之
智
是
﹁
俱
空
智
﹂,
所
|
理
是
﹁
法
空
理
﹂,
此
為
菩
薩
修
證
的
結
果。
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2 |
︻
分
釋
︼
以
無
所
得
故,
這
一
句
是
承
上
起
下
|
忽
略!
|
也
可
說
是
總
明
般
若
畢
竟
空
的
結
晶
語,
當
勿
|
是
故
空
中
無
色
:
:
無
智
無
得
﹂
一
大
段
文;
|
如
上
釋。
今
﹁
無
所
得
﹂
三
字
是
總
結
上
文
﹁
|
解!
因
上
文
﹁
無
得
﹂
二
字
是
破
菩
薩
法
執,
已
|
又
無
所
得,
勿
作
無
智
無
得
的
﹁
無
得
﹂
二
字
|
留
意!
|
本
經
注
重
在
﹁
無
所
得
﹂
三
字,
學
者
當
特
別
|
想,
究
竟
涅
槃。
|
心
無
罣
礙,
無
罣
礙
故,
無
有
恐
怖,
遠
離
顛
倒
夢
|
以
無
所
得
故,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故,
|
今
初:
明
菩
薩
得
斷
果
|
諸
佛
得
智
果
|
丁
四:
證
果
分
二
│
戊
初:
明
菩
薩
得
斷
果
│
戊
二:
明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3 |
讀
︶
|
﹂。
此
承
上
文
也
︵
此
處
無
所
得
句
當
連
上
文
|
所
得
故。
六
祖
說:
﹁
妙
性
本
空,
無
有
一
法
可
得
|
蘊
等
一
切
諸
法
﹁
可
得
﹂
的
原
因,
故
曰
以
無
|
真
空
實
相
體
上
本
自
清
淨
空
寂,
﹁
無
﹂
有
五
|
無
色,
無
受
:
:
無
智
亦
無
得
﹂
呢?
因
為
︵
以
︶
|
一、
約
實
相
理
體
言:
何
以
上
來
說
﹁
是
故
空
中
|
茲
把
它
分
為
二
義
來
講:
|
以
﹂
二
字
解
︵
即
﹁
故
菩
提
薩
埵
﹂
為
句
︶
|
以
無
所
得
故
﹂
為
句
︶
若
起
下
文
當
作
﹁
所
|
下,
若
承
上
文
則
作
﹁
原
因
﹂
二
字
解
︵
即
﹁
|
﹂
謂
沒
有
一
法
可
得。
﹁
故
﹂
字
可
以
通
上
通
|
﹂。
﹁
以
﹂
字
作
﹁
因
為
﹂
二
字
解。
﹁
無
所
得
|
智
無
得
﹂,
起
下
文
﹁
菩
提
薩
埵
:
:
三
菩
提
|
之
詞。
謂
承
上
文
之
﹁
是
故
空
中
無
色
:
:
無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4 |
三、
謂
實
相
本
具
一
切
功
德
智
慧,
凡
夫
迷
而
不
|
故
曰
無
所
得。
此
約
能
得
方
面
言。
|
二、
謂
自
性
本
自
圓
滿
不
缺,
無
須
一
些
兒
所
得,
|
故
曰
無
所
得。
此
約
所
得
方
面
言。
|
一、
謂
依
般
若
勝
慧
了
達
諸
法
皆
空,
得
個
什
麼?
|
三
義
釋
之:
|
以
外
亦
可
約
﹁
能
得
﹂
﹁
所
得
﹂
﹁
本
具
﹂
|
下
文
也
︵
此
處
無
所
得
句
當
連
下
文
讀
︶
|
著
諸
法
可
得
亦
不
能
證
得
無
上
佛
果
︶
此
起
|
三
世
諸
佛
依
之
而
得
證
無
上
菩
提
︵
若
有
執
|
有
執
著
諸
法
可
得
則
不
能
獲
到
心
無
罣
礙
︶
|
若
︶
而
獲
到
心
無
罣
礙,
乃
至
究
竟
涅
槃
︵
若
|
有
如
是
勝
妙
功
力,
所
以
菩
提
薩
埵
依
之
︵
般
|
切
煩
惱,
掃
蕩
諸
相:
﹁
無
﹂
有
一
法
﹁
可
得
﹂,
|
二、
約
般
若
功
力
言:
﹁
因
為
﹂
般
若
能
摧
毀
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5 |
波
羅
密
多
以
虛
空
為
相,
以
無
著
為
相,
以
無
住
|
麼
三
惑
可
言,
諸
法
可
得
呢?
經
云:
﹁
如
是
般
若
|
執
著
俱
遣,
是
為
凡
聖
情
盡,
智
慮
都
亡,
還
有
什
|
二
邊
相
﹂。
今
用
觀
照
般
若
照
之,
則
妄
情
頓
消,
|
云:
﹁
見
思
取
生
死
相,
塵
沙
取
涅
槃
相,
無
明
取
|
取
執
著
之
妄
見,
則
三
惑
煩
惱
熾
然。
觀
音
玄
義
|
愛
取,
執
著
︶
有
所
得
即
是
有
取
著,
一
有
了
貪
|
而
能
所
歷
然。
總
之
無
所
得
即
是
無
取
著
︵
無
|
涅
槃
可
得;
權
教
菩
薩
執
二
邊
故
有
上
求
下
化
|
蘊
故
有
身
心
世
界
可
得;
二
乘
執
空
故
有
偏
空
|
一
切
諸
法
皆
因
妄
情
執
著
而
有,
如
凡
夫
執
五
|
此
約
本
具
方
面
言。
|
外
得
來;
因
本
具
故,
非
真
有
所
得,
故
曰
無
所
得,
|
功
德
本
自
現
成,
不
是
前
無
而
今
忽
有,
更
非
從
|
見
不
知,
今
菩
薩
依
行
深
般
若
親
證
實
相:
一
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6 |
解
空
義,
好
名
喻
妄
生
執
著
︶
非
但
得
不
到
什
|
不
重
實
學
而
好
虛
名
的
人
︵
不
重
實
學
喻
不
|
所
得
心
而
得
來
的
︶
這
可
舉
一
喻:
比
倣
一
班
|
心
自
空
寂
而
解
脫
︵
菩
薩
究
竟
涅
槃,
即
由
無
|
當
知
有
所
得
則
心
生
執
著
而
受
累,
無
所
得
則
|
多
﹂
︵
大
般
若
經
︶
|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無
所
得
故,
修
般
若
波
羅
密
|
有
情?
佛
言:
菩
薩
摩
訶
薩,
不
為
一
切
法
故,
修
行
|
何
能
圓
滿
六
度,
入
菩
薩
正
性,
嚴
淨
佛
土,
成
就
|
修
行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時?
若
不
得
一
切
法,
云
|
﹁
善
現
言:
世
尊
若
不
可
得,
云
何
菩
薩
摩
訶
薩
|
涅
槃
乃
至
佛
果?
讓
我
來
引
一
段
經
文
作
答
案。
|
法
可
得,
為
什
麼
下
文
又
說
依
般
若
而
得
究
竟
|
諸
相
皆
不
可
得,
無
所
有
故
﹂。
問:
既
云
沒
有
一
|
為
相,
何
以
故?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甚
深
相
中,
諸
法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7 |
的
微
妙
處!
是
故
下
文
說: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而
|
著
諸
相,
談
空
而
不
廢
諸
法,
這
才
是
般
若
真
空
|
空
﹂,
所
以
沒
有
萬
法
的
取
著。
能
夠
說
有
而
不
|
妨
因
果
的
建
立,
而
﹁
緣
起
有
﹂
不
忘
﹁
自
性
|
知
道,
﹁
自
性
空
﹂
不
礙
﹁
緣
起
有
﹂,
所
以
無
|
是
說
明
無
所
得
即
是
真
得
的
道
理。
同
時
又
要
|
法
名
為
傳
心,
祇
無
所
得
名
為
坐
道
場
﹂。
這
都
|
︵
即
是
真
得
︶
﹂。
斷
際
禪
師
也
說:
﹁
不
得
一
|
見
諸
相
非
相
︵
以
無
所
得
故
︶
即
見
如
來
|
所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
有
所
得
則
無
所
得
︶
若
|
則
無
所
得,
無
所
得
即
是
真
得。
金
剛
經
云:
﹁
凡
|
千
古
︵
喻
獲
到
大
解
脫
︶
即
此
可
知
有
所
得
|
們
︵
喻
無
所
得
︶
反
而
博
個
偉
大
盛
名,
流
傳
|
所
牽
累
︶
至
於
那
不
重
名
而
韜
光
晦
跡
的
他
|
麼
稱
譽,
反
而
招
來
了
一
個:
譏
嘲
︵
喻
為
執
著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8 |
恐
怖,
恐
為
恐
懼,
怖
是
怖
畏。
一
時
驚
駭
曰
恐,
常
|
被
二
邊
牽
罣,
故
有
法
執
的
障
礙。
|
故
有
我
執
的
障
礙;
二
乘
被
空
牽
罣,
權
教
菩
薩
|
到
底
被
什
麼
牽
罣
障
礙
的
呢?
凡
夫
被
色
牽
罣,
|
思。
|
罣
礙。
亦
即
被
物
牽
罣
障
礙
而
不
得
自
在
的
意
|
︵
罣
︶
對
境
生
阻,
觸
途
成
滯
︵
礙
︶
故
謂
之
|
是
說
真
心
被
了
無
明
的
蔽
覆,
事
事
妄
為
執
著
|
︵
喻
眾
生
執
著,
阻
礙
正
道,
不
得
前
進
︶
意
思
|
如
被
羅
網
罩
著
不
得
自
由
︶
礙
是
阻
滯
義
|
罣
礙,
罣
是
網
罩
義
︵
喻
無
明
煩
惱
蔽
覆
真
心,
|
空
慧
而
獲
到
心
無
罣
礙,
乃
至
究
竟
涅
槃。
|
依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故
:
:
謂
依
此
般
若
畢
竟
|
菩
提
薩
埵,
略
稱
菩
薩,
已
如
前
釋。
|
究
竟
涅
槃。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39 |
我
人
要
是
能
依
般
若
而
修,
到
了
功
行
得
力
的
|
也
就
沒
有
什
麼
可
為
恐
怖
了。
|
實
心
用
事,
清
淨
心
用
事,
故
無
一
切
罣
礙,
因
而
|
故
有
種
種
罣
礙
恐
怖。
菩
薩
依
般
若
智,
純
以
真
|
迷
實
相
理,
一
向
以
妄
想
心
用
事,
煩
惱
心
用
事,
|
患
失
等
種
種
恐
怖
的
發
生;
這
都
是
無
般
若
智,
|
實
有,
妄
為
取
著,
則
以
萬
法
為
罣
礙
而
有
患
得
|
有
老
病
死
等
種
種
恐
怖
的
發
生;
外
執
萬
法
為
|
假
合
之
身
為
我,
貪
戀
取
著,
則
以
身
為
罣
礙
而
|
茲
單
就
凡
夫
方
面
來
說:
因
不
覺
故,
內
執
四
大
|
而
有
變
易
生
死
的
恐
怖。
|
乘
為
偏
空
的
罣
礙,
權
教
菩
薩
為
二
邊
的
罣
礙,
|
夫
為
五
蘊
的
罣
礙,
而
有
分
段
生
死
的
恐
怖,
二
|
懼
怖
畏,
心
不
得
安
的
意
思。
究
竟
恐
怖
什
麼?
凡
|
存
畏
懼
曰
怖。
要
之,
即
是
有
事
所
牽
累
而
生
恐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0 |
﹁
顛
倒
﹂,
顛
者
頭
也,
倒
是
倒
置。
如
人
之
頭
本
|
離,
故
名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
﹁
於
一
切
煩
惱,
六
趣,
四
生,
蘊
界
處
等
而
得
遠
|
經
云:
﹁
甚
深
般
若
波
羅
密
遠
離
之
相
﹂。
又
云:
|
離,
即
解
脫
的
意
思;
合
之
為
永
遠
解
脫。
大
般
若
|
去
字
解。
也
可
說,
遠
是
永
遠,
表
非
暫
時,
離
是
脫
|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
遠
離
﹂
二
字
均
讀
去
聲,
作
|
故
無
有
恐
怖。
|
就
沒
有
恐
怖
︵
苦
︶
故
曰
心
無
罣
礙,
無
罣
礙
|
執
著
︵
惑
︶
則
無
罣
礙
︵
業
︶
既
無
罣
礙,
也
|
礙
是
業,
恐
怖
是
苦,
即
惑
業
苦
也
︶
由
於
沒
有
|
的
一
切
恐
怖,
自
然
成
為
烏
有
︵
執
著
是
惑,
罣
|
萬
法
所
罣
礙。
那
末,
這
些
老
病
死,
和
無
常
轉
變
|
則
不
為
身
心
所
罣
礙;
外
不
執
著
萬
法,
則
不
為
|
時
候,
則
心
境
一
如,
解
脫
自
在:
內
不
執
著
身
心,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1 |
當
知,
無
生
無
滅,
永
不
變
謂
之
常;
寂
滅
永
安,
|
︵
詳
見
俱
舍
論
十
九,
大
論
三
十
一
︶
|
間
享
受
為
樂,
緣
影
之
心
為
常,
緣
生
之
法
為
我
|
為
淨,
是
為
淨
倒。
所
謂
妄
認
血
肉
之
身
為
淨,
世
|
為
我,
是
為
我
倒。
四、
對
於
世
間
諸
不
淨
法,
妄
計
|
樂
倒。
三、
對
於
世
間
諸
法,
不
明
一
切
無
我,
妄
計
|
此
為
常
倒。
二、
對
於
世
間
諸
苦,
妄
計
為
樂,
此
為
|
一、
對
於
世
間
諸
行
無
常
之
生
滅
法,
妄
計
為
常,
|
樣
叫
四
倒?
|
西,
以
南
為
北
︶
﹂。
取
要
言
之,
世
間
有
四
倒。
怎
|
來,
種
種
顛
倒
猶
如
迷
人,
四
方
易
處
︵
以
東
為
|
以
顛
倒
稱
之。
圓
覺
經
云:
﹁
一
切
眾
生
從
無
始
|
一
種
譬
喻,
意
謂
眾
生
背
覺
合
塵,
認
妄
作
真,
故
|
反
錯
亂,
頭
使
垂
地,
腳
使
朝
天,
是
為
顛
倒。
這
是
|
在
上
︵
頂
天
︶
腳
本
在
下
︵
立
地
︶
今
則
相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2 |
的。
︵
日
間
思
想
尚
屬
虛
妄,
況
夜
裡
夢
想
呢?
︶
|
﹁
夢
想
﹂,
謂
夢
中
之
幻
想,
是
一
種
虛
妄
不
實
|
的!
|
觀
法
無
我,
可
以
對
治
我
倒。
這
是
很
值
得
留
意
|
以
對
治
樂
倒;
三、
觀
心
無
常,
可
以
對
治
常
倒;
四、
|
一、
觀
身
不
淨,
可
以
對
治
淨
倒;
二、
觀
受
是
苦,
可
|
離
的
意
思,
謂
時
時
不
離
四
念
處
觀
︶
四
念
處:
|
我
滅
度
後,
爾
等
當
依
四
念
處
為
住
︵
住
是
不
|
佛
陀
在
臨
滅
時,
曾
諄
諄
警
戒
諸
弟
子
們
說:
若
|
一
種
妄
見。
|
裡
有
我?
這
四
倒
皆
為
眾
生
迷
了
真
心
所
起
的
|
妄
心
剎
那
生
滅,
那
裡
有
常?
因
緣
所
生
之
法,
那
|
成
之
身,
那
裡
有
淨。
所
受
眾
苦
交
煎,
那
裡
有
樂?
|
我;
永
離
一
切
塵
勞
垢
染
謂
之
淨?
凡
夫
精
血
構
|
長
離
諸
苦
謂
之
樂;
自
在
解
脫,
真
實
無
礙
謂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3 |
執
著,
這
和
夢
裡
的
顛
倒
有
何
差
別
呢?
偈
云:
﹁
|
,
全
體
不
真,
因
迷
故
妄
認
為
真,
而
生
種
種
顛
倒
|
想
之
所
幻
起
︵
無
明
喻
夢,
身
心
世
界
喻
夢
境
︶
|
南
柯
一
夢。
吾
人
現
前
身
心
世
界,
皆
依
無
明
妄
|
人
錯
認
為
真,
迨
至
醒
來
情
景
頓
空,
這
時
才
知
|
一
切
夢
境
皆
為
夢
所
幻
現,
全
非
實
事,
而
夢
中
|
故
以
顛
倒
夢
想
稱
之。
|
謂
之
顛
倒,
夢
者
錯
認
夢
境
為
真
實
亦
是
顛
倒,
|
景
宛
然,
覺
後
事
物
全
非。
要
之,
凡
夫
認
妄
作
真,
|
幻
無
實,
這
時
也
祇
有
亦
復
自
笑。
所
謂
夢
裡
情
|
到
了
覺
悟
的
時
候
︵
如
醒
︶
才
知
道
萬
法
妄
|
笑
﹂。
眾
生
迷
時
︵
如
夢
︶
妄
認
萬
法
為
實
有,
|
如
夢
中
無
實
事
謂
之
有
實,
覺
已
知
無
而
還
自
|
或
譯
為
妄
想。
妄
是
正
說,
夢
是
取
喻。
大
論
云:
﹁
|
竹
窗
隨
筆
云:
﹁
夢
以
想
成
故
云
夢
想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4 |
究
竟
涅
槃
﹂。
|
生
死
就
是
涅
槃
的
境
界,
所
以
下
句
接
著
說:
﹁
|
夢
想
為
生
死
業
因,
業
因
既
亡,
生
死
自
了。
解
脫
|
妄
的
顛
倒
執
著,
所
以
說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顛
倒
|
洞
見
一
切
諸
法
性
空,
自
然
不
會
起
了
種
種
虛
|
般
若
是
明
畢
竟
空,
行
深
般
若
的
菩
薩
們,
既
能
|
是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的
意
思。
|
相
顯
現,
如
夢
初
醒,
求
夢
中
境
了
不
可
得;
這
就
|
照
之,
則
無
明
惑
破,
虛
妄
相
空,
而
真
心
全
露,
實
|
造
惡
業
︵
業
︶
妄
受
生
死
︵
苦
︶
今
以
般
若
|
若
智
︶
被
其
所
迷,
於
中
顛
倒
執
著
︵
惑
︶
妄
|
煩
惱,
畢
竟
虛
妄,
如
夢
不
實。
凡
夫
無
知
︵
無
般
|
為
大
夢。
又
夢
想
即
指
吾
人
無
始
劫
來
的
無
明
|
生
如
夢
﹂。
須
知
一
夜
之
夢
為
小
夢,
一
生
之
夢
|
卻
來
觀
世
間,
猶
如
夢
中
事
﹂。
俗
語
也
說:
﹁
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5 |
祇
在
有
漏
依
身
之
滅,
未
滅
上
分
︶
|
同
為
一
體,
因
同
斷
見
思,
同
證
真
理,
其
不
同
處,
|
上
為
小
乘
的
有
餘、
無
餘
涅
槃
︵
此
有
餘、
無
餘
|
現
實
生
命
體
亦
同
樣
解
脫,
此
為
無
餘
涅
槃。
以
|
惱
業
惑
已
經
解
脫,
即
眾
苦
所
聚
的
生
理
上
之
|
。
換
言
之:
不
但
招
感
生
死
之
本
的
心
理
上
之
煩
|
叫
做
無
餘
涅
槃
︵
無
餘
外
生
死
苦
果
可
滅
故
︶
|
前
煩
惱
業
所
受
之
身
亦
滅,
更
不
隨
業
受
生
死,
|
此
有
漏
依
身
的
生
死
苦
果
可
滅
故
︶
若
連
以
|
︵
生
命
體
猶
存
︶
叫
做
有
餘
涅
槃
︵
尚
有
餘
|
生
起,
而
尚
有
前
業
所
招
的
生
死
果
報
身
未
滅
|
死
業
因
的
見
思
惑
︵
註
四
︶
雖
已
斷
盡
更
不
|
一、
就
小
乘
方
面:
證
得
阿
羅
漢
果,
對
於
招
感
生
|
餘、
無
餘
兩
種。
要
詳
細
明
白
它
當
分
三
段
來
講:
|
涅
槃,
先
來
把
它
的
種
類
介
紹
一
下:
涅
槃
有
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6 |
涅
槃,
這
叫
做
本
性
寂
滅
非
寂
滅
異,
此
其
一
也。
|
一、
小
乘
滅
生
死
而
證
涅
槃,
大
乘
了
達
生
死
即
|
為
三
點
說
明:
|
對
於
小
乘
和
大
乘
涅
槃
的
分
野,
詳
細
可
再
分
|
餘、
無
餘
涅
槃。
|
斷,
生
死
可
了,
故
曰
無
餘。
此
為
大
小
相
對
的
有
|
種
生
死
永
滅,
再
﹁
無
﹂
其
﹁
餘
﹂
的
煩
惱
可
|
涅
槃,
則
為
﹁
無
餘
﹂,
因
為
它
是
三
惑
全
斷,
二
|
變
易
生
死
未
了,
故
曰
有
餘。
至
於
大
乘
所
證
的
|
尚
﹁
有
﹂
其
﹁
餘
﹂
的
塵
沙、
無
明
煩
惱
未
斷,
|
﹂,
因
為
它
僅
斷
見
思
煩
惱,
滅
分
段
生
死
而
已,
|
三、
就
大
小
相
對
言:
小
乘
所
證
涅
槃
為
﹁
有
餘
|
無
餘
涅
槃。
|
槃,
變
易
的
果
盡
為
無
餘
涅
槃。
此
為
大
乘
有
餘、
|
二、
就
大
乘
方
面:
若
變
易
生
死
因
盡
為
有
餘
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7 |
故
非
圓
滿
解
脫
﹂。
|
段
變
易
故。
小
乘
之
涅
槃
唯
離
分
段,
未
脫
變
易,
|
真
如
之
體
眾
苦
都
盡,
名
為
﹁
解
脫
﹂;
彼
離
分
|
乘
之
涅
槃
非
為
功
德
法
所
依,
故
不
名
法
身。
三、
|
名
為
﹁
法
身
﹂;
彼
為
一
切
功
德
法
所
依
故。
小
|
非
覺
性,
故
不
名
般
若。
二、
真
如
之
體
出
所
知
障,
|
為
﹁
般
若
﹂;
彼
為
覺
性
故
也。
小
乘
之
涅
槃
體
|
法
華
玄
贊
二
云:
﹁
一、
真
如
之
體
靈
明
妙
覺,
名
|
德
具
不
具
的
道
理,
使
讀
者
易
懂。
|
具
異,
此
其
三
也。
我
來
引
一
段
經
文
補
釋
這
眾
|
乘
則
身
智
俱
足,
眾
德
圓
備,
這
叫
做
眾
德
具
不
|
三、
小
乘
無
身,
無
智:
未
徹
證
法
身
般
若
之
德;
大
|
此
其
二
也。
|
界
外
︶
塵
沙、
無
明,
這
叫
做
界
內
界
外
斷
惑
異,
|
二、
小
乘
唯
斷
界
內
見
思,
大
乘
並
斷
界
外
︵
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8 |
本
體
是
塵
沙
煩
惱
永
寂,
但
中
俗
諦
理
顯
現。
佛
|
永
寂,
偏
空
真
諦
理
顯
現。
菩
薩
所
證
涅
槃,
它
的
|
總
之,
二
乘
所
證
涅
槃,
它
的
本
體
是
見
思
煩
惱
|
本
﹂
謂
之
無
餘
涅
槃。
|
餘
涅
槃。
或
云:
﹁
佛
息
應
身
之
化,
歸
於
真
身
之
|
乘
菩
薩
及
佛
離
變
易
生
死,
息
妄
歸
真,
而
證
無
|
二
乘
人
滅
分
段
生
死
不
受
後
有
而
入
涅
槃。
大
|
之
法
相
為
變
易
生
死
果。
|
此
則
以
塵
沙、
無
明
為
變
易
生
死
因,
空
及
二
邊
|
所
滅
的
是
變
易
生
死,
所
證
的
是
中
道
實
相
理。
|
之
身
︶
大
乘
涅
槃,
所
斷
的
是
塵
沙、
無
明
煩
惱,
|
指
有
漏
依
身
︵
為
有
漏
煩
惱
感
受
生
死
所
依
|
它
的
生
死
因
便
是
見
思
煩
惱,
它
的
生
死
果
即
|
滅
的
是
分
段
生
死,
所
證
的
是
偏
空
真
理。
所
以
|
據
上
所
說,
小
乘
涅
槃,
所
斷
的
是
見
思
煩
惱,
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49 |
二
的
理
性。
﹁
無
住
涅
槃
﹂,
是
說
不
住
生
死,
不
|
自
體,
性
本
空
寂,
不
假
他
修,
法
法
平
等,
聖
凡
不
|
果
獨
證。
今
略
說
明
之:
﹁
性
淨
涅
槃
﹂
謂
諸
法
|
無
分;
性
淨
涅
槃
是
凡
聖
同
具;
無
住
涅
槃
是
佛
|
餘
為
四
種
涅
槃。
有
餘、
無
餘
是
三
乘
共
證,
凡
夫
|
此
外
還
有
性
淨
涅
槃、
無
住
涅
槃,
合
前
有
餘、
無
|
得
這
種
境
界。
|
我
淨
四
德
不
缺。
本
經
所
說
的
究
竟
涅
槃,
即
指
|
身,
圓
獲
三
智;
法
身、
般
若、
解
脫
三
德
具
備,
常
樂
|
就
不
同
了!
它
是
圓
斷
煩
惱,
圓
滿
解
脫,
圓
證
三
|
中
僅
具
解
脫
一
分。
至
於
大
乘
所
證
的
涅
槃,
可
|
分
段
生
死,
因
此,
亦
得
稱
為
涅
槃:
小
涅
槃;
三
德
|
小
乘
雖
然
不
算
圓
滿
解
脫,
可
是
它
已
能
了
脫
|
相
中
諦
理
顯
現。
|
所
證
的
涅
槃,
它
的
本
體
是
無
明
煩
惱
永
寂,
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0 |
則
滅
見
思
煩
惱
度
分
段
生
死;
大
乘
則
滅
塵
沙、
|
除
煩
惱,
﹁
度
﹂
脫
生
死
的
意
思
︵
小
乘
涅
槃
|
單
舉
滅
度
和
寂
滅
二
義
釋
之:
滅
度,
即
﹁
滅
﹂
|
樂
﹂、
﹁
不
生
不
滅
﹂
等,
名
雖
異
其
義
則
同。
今
|
﹂,
或
云
﹁
寂
滅
﹂、
﹁
無
為
﹂、
﹁
解
脫
﹂、
﹁
安
|
那,
皆
音
之
訛
略,
或
楚
夏
不
同。
舊
譯
為
﹁
滅
度
|
涅
槃,
今
順
古
亦
云
涅
槃。
又
名
泥
洹,
或
云
涅
槃
|
﹁
涅
槃
﹂
是
梵
語,
正
音
為
波
利
暱
縛
男,
舊
云
|
它
的
意
義
了。
|
上
面
略
把
涅
槃
的
種
類
講
完,
現
在
要
來
說
明
|
︵
不
被
無
明
所
迷,
業
力
所
轉
︶
故
云
無
住。
|
生
死
的
眾
生
而
不
救
︶
以
大
智
故,
不
住
生
死
|
變。
又
以
大
悲
故,
不
住
涅
槃
︵
不
忍
坐
視
沉
溺
|
如
如,
而
能
不
變
隨
緣;
用
雖
生
滅,
而
能
隨
緣
不
|
住
涅
槃,
因
為
它
是
福
慧
圓
滿,
更
無
所
求。
體
雖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1 |
除,
二
種
生
死
完
全
度
脫
︵
寂
︶
永
遠
不
再
被
|
嚴
做
到
圓
滿
無
缺
︵
圓
︶
三
惑
煩
惱
徹
底
清
|
﹁
圓
﹂,
患
無
不
﹁
寂
﹂。
詳
細
的
說:
即
福
慧
二
|
煩
惱
生
死
叫
做
﹁
寂
﹂。
簡
單
的
說:
即
德
無
不
|
具
足
一
切
福
德
智
慧
叫
做
﹁
圓
﹂;
永
離
一
切
|
寂
則
統
明
智
斷
二
德。
今
略
釋
之:
|
過
僅
約
斷
德
方
面
言
︵
斷
滅
生
死
煩
惱
︶
圓
|
比
較
來
得
完
善,
因
為
寂
滅、
滅
度、
解
脫
等
譯,
不
|
若
據
新
譯:
玄
奘
法
師
則
譯
為
﹁
圓
寂
﹂,
此
義
|
死
﹄,
則
此
亦
可
譯
為
﹁
出
趣
﹂
也。
|
名
為
﹁
出
﹂,
槃
名
為
﹁
趣
﹂,
謂
永
出
諸
趣
生
|
煩
惱
滅
除
自
然
證
得
寂
靜
體
性。
智
論
云
﹃
涅
|
證
得
﹁
寂
﹂
靜
之
體
性
自
然
煩
惱
﹁
滅
﹂
除,
|
理
性
﹁
寂
﹂
靜,
滅
謂
煩
惱
﹁
滅
﹂
除。
亦
可
說,
|
無
明
煩
惱,
度
脫
變
易
生
死
︶
﹁
寂
滅
﹂,
寂
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2 |
被
所
迷
了。
但
此
夢
想
根
本
是
依
本
覺
真
心
而
|
妄
不
實,
自
然
不
生
顛
倒
執
著,
則
真
心
顯
現
不
|
想,
悟
則
究
竟
涅
槃。
今
既
被
般
若
照
見
夢
想
虛
|
想
所
矇
昧,
因
此
不
能
證
得。
所
謂
迷
則
顛
倒
夢
|
槃
並
非
諸
佛
的
專
有
品,
不
過
凡
夫
一
向
為
夢
|
一
切
煩
惱
︵
寂
︶
故。
成
佛
即
證
此
真
心,
而
涅
|
﹂。
因
為
它:
真
心:
本
具
一
切
功
德
︵
圓
︶
永
離
|
要
之,
圓
寂
也
就
是
指
得
﹁
圓
明
寂
照
之
真
心
|
寂
靜、
滅
度
等
為
小
乘
涅
槃。
|
據
此
研
究
起
來,
圓
寂
似
乎
屬
大
乘
無
為
涅
槃,
|
︵
斷
惑
滅
苦
︶
|
面
言
︵
成
就
一
切
福
德
︶
寂
約
滅
惡
方
面
言
|
解
脫。
這
就
是
涅
槃
的
境
界:
圓
寂。
圓
約
進
善
方
|
的
本
有
心
體,
而
獲
到
一
種
純
善
純
美
的
莊
嚴
|
煩
惱
生
死
所
困
擾,
回
復
﹁
圓
﹂
明
﹁
寂
﹂
照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3 |
涅
槃,
故
曰
究
竟
涅
槃。
究
竟
二
字
有
人
把
它
作
|
小
乘
有
餘
涅
槃
謂
之
不
究
竟,
今
指
大
乘
無
餘
|
細
考
究
竟
二
字
乃
至
極
之
謂,
是
對
不
究
竟
說。
|
段
生
死
︶
|
小
滅
度
︵
只
﹁
滅
﹂
見
思
煩
惱,
只
﹁
度
﹂
分
|
按
究
竟
涅
槃
也
就
是
指
得
﹁
大
滅
度
﹂:
揀
非
|
槃。
|
二
字
呢?
無
所
求,
無
所
斷,
這
才
夠
稱
為
究
竟
涅
|
滅
者
則
有
所
斷;
有
所
求
所
斷
還
說
得
上
究
竟
|
所
未
圓
滿
者
則
有
所
求,
煩
惱
業
惑
有
所
未
寂
|
﹁
寂
﹂,
這
便
叫
做
究
竟
涅
槃。
如
福
德
智
慧
有
|
復
歸
﹁
圓
﹂
滿,
一
切
煩
惱
生
死
無
不
畢
竟
空
|
乃
至
全
滅
全
證。
至
此
則
一
切
功
德
智
慧
無
不
|
︵
如
鏡
子
去
了
一
分
塵
埃
即
現
一
分
光
明
︶
|
起
的,
我
人
如
能
滅
一
分
夢
想,
即
證
一
分
真
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4 |
之,
不
能
說
死
即
是
涅
槃
就
是
了。
如
果
死
就
是
|
的
功
行,
已
經
證
到
涅
槃
的
境
界
亦
未
可
知。
總
|
贊
嘆
其
修
行
功
圓
果
滿
的
一
種
表
示。
或
者
他
|
格。
至
於
僧
人
逝
世
稱
為
﹁
圓
寂
﹂,
這
是
拿
來
|
的
死
就
是
涅
槃,
這
樣
未
免
太
失
了
涅
槃
的
身
|
要
積
修
許
多
功
行
才
能
成
就,
豈
可
以
一
般
人
|
功
德
所
換
來
的
代
價。
就
以
小
乘
涅
槃
來
說
也
|
知
道,
它:
涅
槃:
是
由
諸
佛
歷
劫
辛
苦,
積
行
一
切
|
以
涅
槃
認
為
死
的
別
名,
這
是
根
本
錯
誤
的!
要
|
較
來
得
完
善。
又
世
有
一
班
不
懂
教
義
的
人,
竟
|
此,
還
是
作
形
容
詞
解
釋:
指
大
乘
無
餘
涅
槃
比
|
乘
理,
當
然
所
證
不
是
大
乘
涅
槃
是
什
麼
P
因
|
槃,
可
是
本
經
係
屬
大
乘
般
若
部,
所
明
的
是
大
|
證
得
涅
槃。
若
這,
則
不
一
定
指
為
大
乘
無
餘
涅
|
動
詞
解
釋,
謂
能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便
可
以
究
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5 |
什
麼
恐
怖
的
呢?
既
無
恐
怖,
那
末,
顛
倒
夢
想
還
|
既
不
執
著,
就
沒
有
罣
礙
了,
既
無
罣
礙,
那
還
有
|
菩
薩
依
般
若
照
了
諸
法
皆
空,
自
然
不
生
執
著,
|
地
活
動
著
了,
那
怎
能
獲
到
寂
滅
解
脫
的
田
地?
|
免
不
了
﹁
恐
怖
﹂
則
﹁
顛
倒,
夢
想
﹂
就
不
斷
|
有
了
執
著,
就
要
發
生
﹁
罣
礙
﹂,
有
了
罣
礙,
就
|
皆
空
︵
無
所
得
︶
因
為
有
所
得,
則
有
執
著,
一
|
的
照
察
之
下,
一
一
悉
皆
現
出
他
們
的
原
形
來:
|
慧,
怎
能
照
徹
諸
法
皆
空
之
理,
諸
法
一
經
般
若
|
想
的
矇
昧,
妄
生
種
種
執
著,
若
無
般
若
畢
竟
空
|
諸
法
本
無
自
性:
皆
空:
然
而
有
情
由
於
無
明
夢
|
無
所
得
﹂,
即
是
無
任
何
自
性
見
的
執
著。
雖
則
|
現
在
不
厭
麻
煩
再
來
把
這
段
文
總
釋
一
下:
﹁
|
雞
涅
槃。
這
一
來,
未
免
太
笑
話
了。
|
涅
槃,
那
末,
狗
死
則
曰
狗
涅
槃,
乃
至
雞
死
則
曰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6 |
三
藐
三
菩
提!
|
三
世
諸
佛,
依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故,
得
阿
耨
多
羅
|
戊
二:
明
諸
佛
得
智
果
|
竟
涅
槃
﹂。
戊
初
明
菩
薩
得
斷
果
竟。
|
想
﹂
的
妄
見,
而
證
得
大
滅
度
大
解
脫
的
﹁
究
|
為
﹁
恐
怖
﹂,
因
而
﹁
遠
離
﹂
一
切
﹁
顛
倒
夢
|
無
罣
礙
﹂;
由
於
心
無
罣
礙,
所
以
沒
有
什
麼
可
|
依
﹂
了
﹁
般
若
﹂
法
門
修
行
而
能
獲
到
﹁
心
|
本
﹁
無
所
得
﹂,
﹁
所
以
﹂
﹁
菩
薩
﹂
﹁
|
︻
合
釋
︼
﹁
因
為
﹂
般
若
能
照
見
諸
法
實
相,
|
三
世
諸
佛
:
:
三
藐
三
菩
提
﹂。
|
菩
薩
究
竟
涅
槃
即
成
佛
道,
故
下
文
接
著
說:
﹁
|
究
竟
涅
槃。
|
解
脫:
究
竟
涅
槃:
故
曰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
:
|
不
於
無
形
中
取
消
了
嗎?
於
是
自
然
獲
到
圓
滿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7 |
發
生
矛
盾
的。
如
說
不
妨
礙
牠
們
的
成
佛,
那
|
這
與
佛
說
蠢
動
含
靈
皆
有
佛
性
的
理
論
是
會
|
切
有
知
覺
的
牠
們,
是
不
是
就
不
能
成
佛
了
嗎?
|
作
佛
﹂。
如
譯
為
覺
人,
則
人
類
以
外
的
其
他
一
|
一
切
有
情。
經
云:
﹁
凡
有
心
︵
知
覺
︶
者
皆
能
|
圍
來
得
大。
﹁
者
﹂
字
可
以
概
括
人
類
以
外
的
|
呢?
因
為
﹁
人
﹂
的
範
圍
比
較
小,
﹁
者
﹂
的
範
|
人。
何
故
不
譯
為
﹁
覺
人
﹂
而
譯
為
﹁
覺
者
﹂
|
當
其
稱。
覺
是
覺
悟,
者
就
是
人,
合
之
為
覺
悟
的
|
佛
陀,
譯
為
覺
者。
其
實
當
譯
為
大
覺
者
才
算
恰
|
佛
完
全
應
稱
佛
陀,
我
國
好
略,
單
稱
為
佛。
梵
語
|
也。
|
是
不
一
之
詞,
約
橫
論,
即
指
十
方
世
界
之
諸
佛
|
來;
約
豎
言,
指
一
切
時
代。
諸
佛
言
佛
之
多
也。
諸
|
︻
分
釋
︼
三
世
言
時
之
多
也,
即
現
在、
過
去、
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8 |
他
為
覺
者。
同
時
也
可
說
是
覺
悟
人
生
是
苦、
空、
|
場。
佛
陀
覺
悟
了
這
些
道
理,
而
不
被
所
迷
故
稱
|
假
合
的
幻
軀
為
實
我,
處
處
迷
戀
取
著,
胡
鬧
一
|
的
道
理,
妄
認
宇
宙
萬
有
的
現
象
為
實
法,
四
大
|
的
一
種
正
確
結
論。
一
切
有
情
迷
了
緣
起
性
空
|
就
是
緣
起
性
空
啦!
此
為
佛
陀
觀
察
宇
宙
人
生
|
理,
人
生
的
實
相
究
竟
是
什
麼
一
回
事?
老
實
說,
|
的
非
常
清
楚,
洞
徹
的
非
常
明
白。
但
宇
宙
的
真
|
人
生
實
相
罷
了。
它
把
宇
宙
人
生
的
內
容
觀
察
|
佛
陀
到
底
覺
些
什
麼?
即
是
覺
悟
宇
宙
真
理
和
|
成
體
統
了。
因
此,
故
譯
為
覺
者。
而
不
譯
為
覺
人。
|
而
稱
牠
為
覺
x
覺
x
:
:
了
嗎?
那
未
免
太
不
|
而
成
佛
的
眾
生
亦
當
一
一
依
其
原
有
的
身
分
|
應
該
稱
他
為
覺
龍
了!
或
者
以
x
身
x
身
:
:
|
末,
以
龍
身
成
佛
的
眾
生:
如
龍
女
八
歲
成
佛,
就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59 |
能
解
脫,
就
因
為
沒
有
覺
悟。
佛
陀
不
忍
自
己
解
|
二、
覺
他:
就
是
以
先
覺
覺
後
覺
的
意
思;
眾
生
不
|
住
佛
性。
|
上
所
說,
內
而
覺
悟
人
人
有
個
不
生
不
滅
的
常
|
一、
自
覺:
外
而
覺
悟
一
切
諸
法
幻
化
無
常
等
如
|
意
義
有
三:
|
宙
秘
密,
這
就
是
被
稱
為
覺
者
的
理
由。
按
覺
的
|
佛
陀
的
覺
悟
可
說
是
突
破
人
生
迷
團,
揭
穿
宇
|
看
穿
了:
覺
悟
宇
宙
萬
有,
人
生
一
切
不
過
如
此!
|
生
迷
夢
不
醒
者,
竟
一
旦
被
佛
陀
明
明
白
白
地
|
中
顛
倒
是
非。
這
些
虛
妄
從
無
始
來,
一
向
為
眾
|
計
常;
不
了
四
大
皆
空,
本
無
有
我,
無
我
計
我;
於
|
空,
認
假
作
真;
不
了
諸
行
無
常,
是
生
滅
法,
無
常
|
眾
苦
充
滿,
認
苦
為
樂;
不
了
萬
有
緣
生
全
體
是
|
無
常、
無
我
的
道
理。
眾
生
迷
昧
不
了
三
界
火
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0 |
尊
為
實
例
來
說:
從
出
家
至
菩
提
樹
下
T
明
星
|
謂
三
覺
圓
萬
德
具,
名
之
曰
佛。
現
在
舉
釋
迦
世
|
圓
滿,
此
為
覺
他
福
滿。
自
覺、
覺
他
福
慧
圓
滿,
所
|
劫,
廣
修
六
度
萬
行,
普
遍
開
覺
法
界
有
情,
功
德
|
發
菩
提
心,
利
生
為
事
業,
弘
法
是
家
務,
經
三
祇
|
覺
慧
滿。
覺
他
福
滿
者,
從
自
覺
後,
惟
依
最
上
乘,
|
三
智
圓
證,
覺
至
一
心
本
源,
智
慧
圓
滿,
此
為
自
|
惑,
先
斷
見
思,
次
斷
塵
沙,
終
斷
無
明,
三
惑
圓
斷,
|
最
初
發
菩
提
心
依
本
覺
理
起
始
覺
智,
依
智
斷
|
竟
圓
滿:
自
覺
慧
滿,
覺
他
福
滿。
自
覺
慧
滿
者,
由
|
三、
覺
滿:
在
自
覺
覺
他
的
兩
種
功
德
都
做
到
究
|
大
地
眾
生
一
同
覺
悟
起
來,
而
獲
到
解
脫
安
樂。
|
理
一
一
啟
示
他
們,
積
極
展
開
救
濟
活
動,
要
使
|
痴
迷
眾
生
而
不
顧,
所
以
將
自
己
所
覺
悟
的
道
|
脫
安
樂
而
坐
視
著
沉
淪
苦
海
裡
受
苦
的
一
群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1 |
滿
利
人
的
偉
大
人
格
的
聖
者。
|
佛
陀
確
為
一
個
究
竟
覺
悟
人
生
真
理,
做
到
圓
|
利
他,
福
慧
圓
滿
為
其
唯
一
的
目
標。
由
此
觀
之,
|
對
象;
覺
滿
是
就
其
知
行
合
一
方
面
講,
以
自
利、
|
︵
化
度
︶
方
面
講,
以
一
切
有
情
為
其
救
度
的
|
人
生
為
其
覺
悟
的
對
象;
覺
他
是
就
其
悲
行
|
滿。
自
覺
是
就
理
智
︵
覺
悟
︶
方
面
講,
以
宇
宙
|
是
覺
他;
自
行
化
他
的
工
作
做
到
徹
底
就
是
覺
|
陀
的
自
證
說
就
是
自
覺;
約
佛
陀
的
化
他
說
就
|
是
異
菩
薩
之
分
證,
則
超
菩
薩
法
界。
總
之,
約
佛
|
覺
他
是
異
二
乘
之
自
覺,
則
超
聲
聞
法
界;
覺
滿
|
自
覺
是
異
凡
夫
之
迷
而
不
覺,
則
超
六
凡
法
界;
|
林
示
寂
為
覺
滿。
|
四
十
九
年
之
說
法
為
覺
他;
直
至
應
緣
既
畢
鶴
|
而
悟
道
為
自
覺;
從
初
轉
法
輪
至
涅
槃
前
於
中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2 |
復
次,
二
乘
也
不
是
有
了
覺
悟
嗎?
何
故
不
能
稱
|
實
行
做
到
徹
底,
也
就
是
佛!
|
同
時
又
能
倣
效
佛
陀
的
救
世
精
神,
自
利
利
他
|
佛
性
人
人
本
具,
我
們
如
能
從
迷
夢
中
醒
轉
來,
|
差
別
的,
究
其
分
野
就
在
這
迷
悟
之
間。
要
知
道
|
顯
出
了
痴
迷
的
眾
生。
本
來
心
佛
眾
生
是
三
無
|
佛
陀
覺
悟
永
得
解
脫
安
樂;
有
覺
悟
的
佛
陀
才
|
但
覺
是
迷
的
反
面,
眾
生
痴
迷
長
受
生
死
痛
苦,
|
緣
起
性
空
之
理,
內
悟
自
心
本
具
佛
性。
|
據
上
所
說,
佛
陀
覺
悟
的
主
要
即
在
外
悟
一
切
|
行
等
莫
不
一
一
不
可
思
議。
|
六
道,
一
律
平
等
拔
苦
與
樂。
至
於
神
通
威
德、
願
|
足
一
切
﹁
福
德
﹂,
故
能
普
利
十
方
有
情:
四
生
|
示
一
切
眾
生:
破
迷
啟
悟,
揭
妄
顯
真;
佛
陀
是
具
|
就
因
為
佛
陀
是
具
足
一
切
﹁
智
慧
﹂,
故
能
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3 |
﹁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得,
因
修
正
功
|
至
善
﹂
︵
覺
滿
︶
的
道
理
相
同。
|
︵
自
覺
︶
﹁
在
親
民
﹂
︵
覺
他
︶
﹁
在
止
於
|
這
三
覺
的
道
理,
正
與
大
學
的
﹁
在
明
明
德
﹂
|
恰
當
其
稱
﹂,
就
因
為
此。
|
所
以
我
上
面
說:
﹁
佛
陀
當
譯
為
大
覺
者
才
算
|
在
這
三
乘
聖
格
中
獨
顯
出
佛
陀
的
崇
高
偉
大,
|
同
樣
不
能
稱
為
佛
陀。
|
所
證
未
圓,
如
十
四
夜
月
︵
慧
未
足
︶
因
此
也
|
圓
滿
︵
福
未
足
︶
用
時
尚
有
微
細
無
明
未
斷,
|
不
能
稱
為
佛
陀?
因
為
覺
他
的
功
德
還
未
做
到
|
者。
菩
薩
也
不
是
做
了
覺
他
的
事
業
嗎?
何
故
亦
|
生
死
︵
覺
他
全
無
︶
所
以
不
夠
稱
為
佛
陀:
覺
|
真
理
︵
自
覺
未
圓
︶
尤
其
是
只
顧
自
利:
解
脫
|
為
佛
陀:
覺
者?
因
為
它
的
覺
悟
僅
僅
得
到
偏
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4 |
後,
毫
不
自
私
地,
能
真
﹁
正
﹂
平
﹁
等
﹂,
力
行
|
﹁
正
等
﹂
︵
正
者
不
偏,
等
是
平
等
︶
自
覺
之
|
正
覺
的
資
格。
|
所
覺
之
道
非
妄
即
邪,
所
以
他
們
均
沒
有
稱
為
|
中,
迷
而
不
覺,
謂
之
不
覺
眾
生;
外
道
心
外
求
法,
|
始
來,
妄
想
執
著
將
本
覺
真
心
埋
沒
於
五
蘊
之
|
凡
夫
之
不
覺,
和
外
道
之
邪
覺。
因
為
眾
生
自
無
|
的
覺
悟:
離
顛
倒
戲
論
的
一
種
正
智;
此
為
揀
別
|
﹁
正
覺
﹂
︵
正
者
不
邪,
覺
者
不
迷
︶
謂
正
確
|
覺
﹂。
茲
為
便
利
上,
從
下
正
覺
二
字
解
釋
上
去。
|
等,
菩
提
譯
為
正
覺,
合
攏
來
為
﹁
無
上,
正
等,
正
|
阿
譯
為
無,
耨
多
羅
譯
為
上,
三
譯
為
正,
藐
譯
為
|
故。
|
達
究
竟
覺
名
之
曰
得。
其
實
得
未
嘗
得,
因
本
有
|
滿,
由
始
覺
智
契
本
覺
理,
理
智
合
一,
始
本
不
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5 |
佛
陀
三
覺
圓
滿
之
德
號,
為
了
表
示
尊
重,
所
以
|
為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而
仍
存
梵
音
呢?
因
為
它
是
|
無
上
即
覺
滿
︶
此
阿
耨
等
九
字,
何
故
不
直
譯
|
等
正
覺
﹂
之
稱
︵
正
覺
即
自
覺,
正
等
即
覺
他,
|
人
福
慧
兩
足,
究
竟
圓
滿,
才
夠
得
上
﹁
無
上
正
|
僅
可
稱
為
正
等
正
覺,
不
夠
稱
為
無
上。
唯
佛
一
|
利
他
的
功
德
未
滿,
還
有
上
位
佛
果
可
求。
因
此,
|
唯
其
自
證
的
智
慧
未
圓,
尚
有
微
細
無
明
未
破,
|
薩
之
分
證。
菩
薩
雖
真
俗
等
觀,
能
夠
自
覺、
覺
他,
|
方
面
則
功
德
︵
福
︶
圓
滿
無
上。
此
為
揀
別
菩
|
上
者:
其
自
證
方
面,
則
智
慧
圓
滿
無
上,
其
利
他
|
﹁
無
上
﹂,
三
覺
圓
滿,
萬
德
具
備,
沒
有
能
過
其
|
平
等
普
遍
心,
不
能
稱
為
正
等。
|
正
覺,
但
求
自
利,
不
能
利
他,
乃
偏
而
不
正,
沒
有
|
利
他
工
作;
此
為
揀
別
二
乘
之
獨
覺。
二
乘
雖
有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6 |
的
結
果
︵
涅
槃
能
斷
一
切
煩
惱
生
死
是
斷
果。
|
生
死
的
業
惑;
﹁
涅
槃
﹂,
﹁
三
菩
提
﹂
是
解
脫
|
﹂,
是
生
死
的
業
果;
﹁
顛
倒
﹂
﹁
妄
想
﹂
是
|
綜
上
所
說,
﹁
罣
礙
﹂,
是
生
死
的
業
因,
﹁
恐
怖
|
矣!
經
云
般
若
為
諸
佛
之
母,
也
就
在
這。
|
微
妙
了!
那
末,
則
只
此
心
經
一
卷,
就
成
佛
有
餘
|
悉
皆
依
此
般
若
而
修
而
證,
般
若
法
門
可
就
太
|
,
橫
表
無
邊,
豎
表
無
盡,
無
盡
無
邊
的
諸
佛
菩
薩,
|
三
世。
三
世
是
豎
︵
時
間
︶
十
方
是
橫
︵
空
間
︶
|
簡
略
吧。
竊
以,
言
三
世
必
具
十
方,
舉
十
方
必
賅
|
菩
提
薩
埵,
才
為
恰
當。
雖
則
沒
有,
想
係
經
文
的
|
明
菩
薩
得
斷
果
的
文,
照
理
當
指
十
方,
謂
十
方
|
現
在
明
諸
佛
得
智
果
的
文,
則
舉
三
世,
而
上
面
|
翻
中
的
尊
重
不
翻。
|
不
翻。
此
為
四
例
翻
經
的
翻
字
不
翻
音,
及
五
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7 |
小
乘
的
偏
空,
更
非
外
道
的
斷
見
空;
蓋
真
空
不
|
發
生
唐
突
了:
誤
會。
不
知
﹁
空
﹂
指
真
空,
不
是
|
說,
沒
有
正
確
的
認
識,
徹
底
的
明
瞭,
就
難
免
要
|
空
實
義,
未
領
悟
中
道
圓
融
之
理,
對
這:
空
有
之
|
這
卻
也
莫
怪
其
然,
因
為
他
們
不
瞭
解
般
若
真
|
學
佛
的
人
不
生
誤
解
而
疑
佛
法
為
戲
論
的
呢?
|
法
了
嗎?
忽
有
忽
空,
忽
空
忽
有,
怎
能
不
教
初
步
|
的
空
而
不
空,
不
空
又
空
的
一
種
環
環
轉
的
說
|
薩
證
涅
槃,
諸
佛
得
菩
提
﹂,
那
不
是
翻
來
覆
去
|
無
智
無
得
﹂,
明
明
空
而
非
有;
現
在
又
說
﹁
菩
|
色
﹂,
明
明
有
而
非
空;
次
云
﹁
空
中
無
色
:
:
|
︻
餘
論
︼
或
曰,
前
文
說
﹁
空
不
異
色,
空
即
是
|
涅
槃
︶
而
證
無
上
佛
果
︵
三
菩
提
︶
|
生
死
業
因
︵
罣
礙
︶
自
然
永
遠
解
脫
︵
究
竟
|
菩
提
能
成
就
一
切
福
德
智
慧
是
智
果
︶
既
無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8 |
以
說
空
對
治
之,
有
病
既
除,
空
亦
當
遣,
否
則
同
|
可
說
﹂。
就
此
便
可
理
解
了。
因
為
凡
夫
著
有,
所
|
如
來
可
說,
何
以
故?
如
來
所
說
法,
皆
不
可
取,
不
|
定
法
名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亦
無
有
定
法
|
化
﹂。
金
剛
經
也
說:
﹁
如
我
解
佛
所
說
義,
無
有
|
說
空
法,
為
離
諸
見
故,
若
復
見
於
空,
諸
佛
所
不
|
藥
的
一
種
觀
念
為
大
前
題。
中
觀
論
云:
﹁
大
聖
|
佛
陀
教
化
眾
生
都
有
所
謂
對
機
說
法,
應
病
與
|
能
窺
見
其
奧
妙
者。
|
論
確
有
它
獨
到
的
長
處,
誠
非
初
入
門
的
人
所
|
中
道
觀,
自
然
就
不
發
生
誤
解。
佛
法
的
中
道
理
|
有
亦
空,
即
中
道
義。
如
能
懂
得
到
這
點
佛
法
的
|
妙
有
非
有,
所
以
因
果
萬
法
一
如。
不
有
不
空,
亦
|
是
凡
夫
之
妄
計
有,
也
不
是
外
道
之
常
見
有;
蓋
|
空,
所
以
緣
起
之
諸
法
宛
然。
﹁
有
﹂
指
妙
有,
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69 |
雖
真,
執
之
則
慧
心
不
朗
﹂。
真
至
語
名
言
也。
|
﹂。
又
說:
﹁
有
為
雖
偽,
棄
之
則
佛
道
難
成;
無
為
|
無
知
論
云:
﹁
至
人,
處
有
而
不
有,
居
無
而
不
無
|
之
則
事
事
隔
礙,
融
之
則
法
法
圓
通。
肇
公
般
若
|
道
第
一
義
諦,
即
在
不
執
而
已
矣。
談
到
佛
法
執
|
照
般
若,
﹁
境
﹂
即
文
字
般
若;
不
一
不
異
也。
中
|
一
境
三
諦。
﹁
諦
﹂
即
實
相
般
若,
﹁
觀
﹂
即
觀
|
用
中
觀
破
之。
處
處
圓
融
總
不
離
乎
一
心
三
觀,
|
觀
破
之,
執
空
者
則
用
假
觀
破
之,
執
二
邊
者
則
|
無
非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故
對
於
著
有
者
則
用
空
|
須
知
此
部
心
經,
它
所
發
揮
的:
若
觀,
若
境,
當
體
|
妙
理
圓
融
的
恰
到
好
處!
|
有
無,
同
時
又
能
不
捨
於
有
無,
這
才
算
為
中
道
|
呆
行
動
還
有
什
麼
差
別
呢?
要
之,
當
能
不
取
於
|
是
一
種
毛
病
︵
著
空
︶
這
與
逃
峰
趣
壑
的
痴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0 |
竟
涅
槃;
就
是
現
在、
過
去、
未
來
的
三
世
諸
佛,
在
|
︻
合
釋
︼
不
僅
菩
薩
們
依
了
般
若,
而
獲
到
究
|
地
麼
|
樣
人
還
有
與
他
談
般
若
真
空,
中
道
妙
理
的
餘
|
證
為
證,
自
誤
誤
人。
這
是
多
麼
可
憐
的
啊!
像
這
|
叫
做
佛
︶
譏
持
戒
為
愚
痴,
說
禮
佛
是
多
事,
未
|
底
空
些
什
麼
︶
便
是
即
心
是
佛
︵
究
竟
怎
麼
|
談
闊
論,
執
理
廢
事,
開
口
不
是
一
切
皆
空
︵
到
|
世
有
一
般
狂
妄
自
欺:
不
重
實
行
實
證
之
人:
空
|
非
空:
亦
何
嘗
不
可
呢?
|
可;
心
境
雙
存:
亦
有
亦
空:
可
也,
心
境
雙
泯:
非
有
|
那
末,
泯
心
存
境:
有:
可
也,
泯
境
存
心:
空:
亦
無
不
|
變
隨
緣。
吾
人
如
能
真
實
體
會
中
道
圓
融
道
理,
|
所
以
能
夠
和
光
同
塵,
周
旋
十
界:
隨
緣
不
變,
不
|
佛
陀
確
已
證
到
上
面
所
說
的
圓
融
中
道
境
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1 |
以
闡
釋,
秘
密
不
可
解
說。
總
之,
顯
說
是
以
言
語
|
揭
諦
:
:
所
謂
經
顯
義
理,
咒
宗
秘
密;
義
理
可
|
密
言。
顯
說
即
經
文,
密
說
即
咒
語,
如
下
文
揭
諦,
|
者
謂
之
顯
教;
不
事
解
釋,
唯
加
持
功
用
的
謂
之
|
有
顯
有
密。
經
典
中
明
說
道
理
以
示
人
之
修
持
|
︻
預
釋
︼
此
下
是
密
說
般
若。
如
來
說
法
利
生
|
無
上
咒,
是
無
等
等
咒。
能
除
一
切
苦!
真
實
不
虛!
|
故
知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是
大
神
咒,
是
大
明
咒,
是
|
今
初:
出
名
嘆
益
|
說
咒
語
|
乙
二:
密
說
般
若
分
二
│
丙
初:
出
名
嘆
益。
丙
二:
正
|
此
乙
初
顯
說
般
若
文
完
︶
|
戊
二
明
諸
佛
得
智
果
竟
︵
丁
四
證
果
文
竟,
至
|
修
行,
而
證
得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的
圓
滿
佛
果
呢。
|
因
地
中
亦
莫
不
同
樣
的
依
此
般
若
勝
妙
法
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2 |
顯
示
密
功,
今
密
說
般
若
何
嘗
不
是
密
歸
顯
功;
|
密
德
徹
乎
顯
功。
據
此
則
知
前
顯
說
般
若
不
外
|
因
為
顯
密
功
用
同
等
故。
所
謂
顯
功
該
於
密
德,
|
了
功
成
行
就
之
日,
都
能
圓
斷
二
障,
俱
足
二
嚴;
|
以
上
所
說,
不
過
一
往
之
言,
其
實
隨
修
一
法,
到
|
彌
陀
經
有
往
生
咒
:
:
|
在
此。
如
楞
嚴
經
有
楞
嚴
咒,
藥
師
經
有
藥
師
咒,
|
本
懷
了。
因
此,
佛
陀
說
法
常
常
顯
密
兼
施,
其
意
|
嚴,
智
嚴
︶
此
則
便
可
暢
達
如
來
說
法
度
生
的
|
了
二
障
︵
煩
惱
障,
罪
業
障
︶
成
就
二
嚴
︵
福
|
到
不
可
思
議
利
益:
增
長
福
慧,
消
滅
罪
業
障。
滅
|
秘
密
功
德,
極
大
神
力,
能
令
至
心
持
誦
者
自
獲
|
示
於
人,
而
其
中
為
諸
佛
菩
薩
威
力
加
被
具
有
|
獲
益:
開
發
智
慧,
滅
除
煩
惱
障。
密
說
雖
不
可
明
|
文
字
闡
發
道
理,
令
人
聞
而
啟
悟,
依
法
修
行
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3 |
︻
分
釋
︼
故
知
般
若
:
:
這
一
段
文
若
詳
細
|
亦
何
嘗
不
可
稱
為
心
咒。
|
大
明
經,
無
上
經,
無
等
等
經。
又
經
曰
心
經,
則
咒
|
無
上
咒,
無
等
等
咒;
那
末,
經
亦
可
稱
為
大
神
經,
|
亦
可
與
經
名
互
通。
於
是,
咒
曰
大
神
咒,
大
明
咒,
|
此
般
若
勝
妙
法
門,
既
然
顯
密
融
通,
則
此
咒
名
|
速
效
的
行
者
而
特
施
的;
這
或
者
不
一
定。
總
之,
|
有
人
說,
此
密
說
一
門
乃
另
為
一
類
好
簡
單
求
|
密
並
說
那
就
無
機
不
被,
本
經
就
是
這
一
例
子。
|
咒,
莫
不
使
其
各
適
機
宜
而
修
持
而
獲
益。
若
顯
|
持
顯
密
二
種
而
獲
益
者,
則
顯
說
之
後
更
說
密
|
從
密
說
獲
益
者,
即
示
密
咒
而
攝
取
之,
再
有
兼
|
當
由
顯
說
得
益
者,
則
用
顯
說
以
引
導
之,
或
應
|
良
以
眾
生
根
性
各
殊,
故
使
如
來
顯
密
並
施,
有
|
蓋
顯
密
互
攝
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4 |
咒
時
先
出
咒
名,
是
欲
人
起
深
信
希
慕
之
心,
而
|
它
的
功
能,
以
證
知
顯
密
同
等
功
德。
尤
其
欲
說
|
先
出
其
名
︵
如
將
說
經,
先
出
經
名
︶
來
表
顯
|
因
為
咒
語
秘
密
不
可
解
釋,
所
以
在
未
說
咒
前
|
都
可
以
得
到
心
無
罣
礙,
乃
至
得
證
無
上
菩
提。
|
殊
勝,
而
密
說
又
何
嘗
不
如
是,
能
夠
一
心
受
持
|
名:
意
謂
般
若
顯
密
功
德
一
樣,
顯
說
既
有
那
麼
|
:
:
的
功
德
一
樣。
通
下
為
欲
說
密
咒
先
出
咒
|
名
以
結
嘆
之;
說
它
好
像
﹁
大
神
咒,
大
明
咒
﹂
|
語
﹂、
﹁
數
量
﹂
所
能
稱
說,
所
以
特
出
四
種
咒
|
故
知
般
若
﹂
的
功
能
是
不
可
思
議,
洵
非
﹁
言
|
佛
皆
依
般
若
而
究
竟
涅
槃,
得
證
菩
提;
因
此,
﹁
|
不
可
思
議
功
德
之
利:
意
謂
上
文
所
言
菩
薩
諸
|
結
嘆
顯
說
般
若
的
功
用
具
有
如
大
神
咒
等
之
|
研
究
起
來,
它
的
含
義
是
通
上
通
下
的。
通
上
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5 |
字
作
比
字
解,
下
等
字
作
齊
字
解,
謂
無
有
一
法
|
法
過
於
此
者,
故
名
無
上
咒。
無
等
等
咒
︵
上
等
|
令
受
持
者,
直
趨
無
上
涅
槃,
世
出
世
間
無
有
一
|
虛
妄,
故
名
大
明
咒。
無
上
咒,
無
上
是
超
勝
義,
能
|
了
義,
能
令
受
持
者,
破
除
眾
生
痴
暗,
照
見
無
明
|
魔,
解
脫
生
死
苦,
故
名
大
神
咒。
大
明
咒,
明
有
照
|
大
神
咒,
神
有
妙
力
義,
能
令
受
持
者,
驅
除
煩
惱
|
它
能
等
一
切
︶
|
無
量
功
德,
世
出
世
間,
無
有
一
物
可
與
相
等,
而
|
諸
佛
母,
出
生
一
切
功
德,
實
相
為
萬
法
本,
俱
足
|
咒,
親
證
實
相
般
若,
就
是
無
等
等
咒
︵
般
若
為
|
就
是
大
明
咒;
究
竟
涅
槃,
無
上
菩
提,
就
是
無
上
|
無
罣
礙,
無
恐
怖,
就
是
大
神
咒;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
而
起
的,
此
咒
功
德
確
與
前
顯
說
功
德
無
異。
心
|
精
進
修
持。
要
知
道
這
些
咒
名,
皆
從
此
咒
功
能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6 |
生
死
業
因,
故
曰
能
除
一
切
苦。
當
知
苦
雖
萬
端,
|
發
智
慧,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消
滅
無
始
業
障,
頓
斷
|
而
來。
今
依
般
若,
若
顯
若
密
均
能
破
除
迷
妄,
啟
|
苦
的。
一
切
苦
的
本
源,
皆
由
於
眾
生
顛
倒
夢
想
|
涅
槃,
得
證
無
上
佛
果,
這
才
能
徹
底
永
除
一
切
|
面
度
一
切
苦
厄
文
中
說
過
︶
總
之
到
了
究
竟
|
持
者
永
除
一
切
苦
︵
一
切
苦
的
道
理
已
在
前
|
因
為
它:
般
若:
有
那
麼
殊
勝
功
力,
所
以
能
使
受
|
能
除
一
切
苦,
是
顯
示
般
若
功
能
所
獲
的
結
果。
|
能
及
者,
無
戲
論,
無
能
破
壞,
故
名
無
等
﹂。
|
相
等
故。
大
論
云
﹁
無
等
名
諸
法
實
相,
諸
行
無
|
相:
實
相
是
極
其
平
等
圓
滿,
沒
有
一
法
可
與
之
|
於
此
者,
故
名
無
等
等
咒。
又
成
就
佛
果,
親
證
實
|
持
者,
成
就
無
上
菩
提,
世
出
世
間
無
有
一
法
等
|
可
與
相
比
齊
等
也
︶
無
等
是
最
高
義,
能
令
受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7 |
懇
誠
切
地
信
受
奉
行
呢!
|
親
宣,
菩
薩
重
說,
這
麼
真
實
語
殊
勝
義,
還
不
誠
|
不
誑
語
者,
不
異
語
者
﹂。
現
在
正
是
如
來
金
口
|
金
剛
經
云:
﹁
如
來
是
真
語
者,
實
語
者,
如
語
者,
|
不
失
此
般
若
勝
益!
|
沒
有
半
點
虛
偽
的,
大
家
要
絕
對
深
信
不
疑,
才
|
勉
道:
般
若
有
那
麼
殊
勝
功
能,
是
真
真
實
實
而
|
生
實
信
否?
︶
所
以
於
未
說
咒
前,
預
先
叮
嚀
誡
|
信
︵
如
金
剛
經
云:
頗
有
眾
生
得
聞
言
說
章
句,
|
翻
意
義,
雖
極
言
讚
述
功
德,
還
恐
有
人
狐
疑
不
|
是
佛
及
菩
薩
之
悲
心
備
至,
以
為
咒
是
密
語
不
|
真
實
不
虛,
此
有
兩
種
解
釋:
一、
叮
嚀
勸
信
義,
這
|
應。
|
也。
此
正
與
顯
說
般
若
文
中
度
一
切
苦
厄
句
相
|
生
死
為
甚,
今
非
僅
除
分
段
生
死,
乃
二
死
永
除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8 |
丙
初
出
名
嘆
益
竟。
|
事
實,
而
沒
有
些
少
虛
偽
的
說
話
啊!
|
它
的
功
力
是
能
除
一
切
苦,
這
是
的
的
確
確
之
|
最
高
無
上
的
咒
呀!
是
一
種
超
絕
無
比
的
咒
呀!
|
神
力
的
咒
呀!
是
一
種
大
光
明
的
咒
呀!
是
一
種
|
得
證
菩
提
涅
槃,
那
末,
無
疑
的
般
若
是
一
種
大
|
︻
合
釋
︼
照
上
面
所
說,
依
了
般
若
而
修
可
以
|
一
切
苦。
|
不
錯
﹂!
依
般
若
修
行
便
可
真
實
脫
苦:
能
永
除
|
苦。
﹁
不
虛
﹂,
就
是
不
錯
的
意
思。
換
句
話
說:
﹁
|
字?
本
經
所
明
修
證
的
結
果,
確
能
做
到
真
實
脫
|
可
謂
之
真
實
脫
苦,
否
則
怎
能
談
得
上
真
實
二
|
為
真
實
脫
苦,
能
夠
三
惑
完
斷,
二
死
永
亡,
這
才
|
生
死,
這
僅
可
說
是
脫
一
部
分
的
苦,
終
不
能
稱
|
二、
是
究
竟
義,
謂
如
苟
只
滅
見
思
煩
惱,
了
分
段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79 |
故
咒
為
五
不
翻
中
秘
密
不
翻,
及
四
例
的
翻
字
|
的
學
佛
者
不
事
解
釋,
就
是
印
度
也
不
曾
解
釋。
|
非
我
們
凡
夫
所
能
探
悉。
因
此,
不
但
我
們
中
國
|
佛
神
妙
不
測
之
密
語,
唯
佛
與
佛
方
能
了
了,
誠
|
乃
無
求
解
釋
的
必
要,
蓋
凡
一
切
神
咒
皆
是
諸
|
議
功
用。
行
者
但
能
至
心
念
誦,
自
然
獲
益
不
少,
|
有
四
句
十
八
字,
很
容
易
受
持,
且
具
有
不
可
思
|
即
說
咒
曰:
﹁
揭
諦,
揭
諦
:
:
﹂
此
咒
總
共
只
|
來
的
一
切
有
情
依
之
受
持
而
獲
到
解
脫。
於
是
|
現
在
應
當
把
它:
咒
語:
宣
說
出
來。
好
使
現
在、
未
|
已
經
說
出,
它
的
功
德
也
都
明
白,
所
以
︵
故
︶
|
︻
分
釋
︼
故
說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咒,
咒
的
名
目
|
波
羅
揭
諦,
波
羅
僧
揭
諦,
菩
提
娑
婆
訶。
|
故
說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咒,
即
說
咒
曰:
揭
諦
揭
諦,
|
丙
二:
正
說
咒
語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0 |
不
敢
加
害,
且
能
擁
護,
故
能
夠
志
心
持
誦,
於
中
|
多
有
鬼
神
王
的
名
號,
持
誦
之,
鬼
神
敬
王,
非
但
|
則
能
令
解
脫
生
死
煩
惱,
速
證
無
上
菩
提。
又
咒
|
功
德:
近
則
身
心
安
甯,
消
災
滅
罪,
增
長
智
慧;
遠
|
能
發
生
靈
感,
獲
到
神
效,
成
就
一
切
不
可
思
議
|
雖
不
可
解,
但
行
者
能
一
心
虔
誠
持
誦,
久
之
自
|
受,
不
可
明
說
也。
總
之
咒
有
神
妙
不
測
的
力
用,
|
思
議
之
語,
凡
夫
二
乘
所
不
能
知,
祇
宜
密
持
密
|
說
出
來
故。
亦
稱
為
﹁
密
語
﹂,
即
諸
佛
秘
密
不
|
不
生
起。
也
有
譯
為
﹁
真
言
﹂,
由
諸
佛
真
心
宣
|
一
切
善
法
令
不
失
去,
﹁
總
持
﹂
一
切
惡
法
令
|
謂
總
一
切
功
德,
持
無
量
義
理。
又
能
﹁
總
持
﹂
|
咒
之
總
名,
其
咒
語
則
不
翻
︶
亦
云
﹁
總
持
﹂,
|
梵
語
﹁
陀
羅
尼
﹂,
華
言
稱
為
﹁
咒
﹂
︵
此
翻
|
不
翻
音。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1 |
﹂。
菩
提,
即
無
上
佛
果。
娑
婆
訶,
華
言
速
疾
成
就。
|
華
言
眾
也。
謂
願
大
﹁
眾
﹂
同
﹁
度
到
彼
岸
去
|
度
到
彼
岸
去
﹂
的
意
思。
波
羅
僧
揭
諦,
﹁
僧
﹂
|
又
能
度
人。
波
羅
揭
諦,
波
羅
華
言
到
彼
岸,
謂
﹁
|
度
﹂
眾
生
﹁
去
﹂
到
彼
岸。
重
言
揭
諦
表
自
度
|
揭
諦,
華
言
去
也,
度
也。
謂
般
若
甚
深
功
能,
能
﹁
|
好
依
照
字
義
略
釋
如
下:
|
該
解
釋。
或
有
人
必
欲
知
其
梗
概
者,
那
末,
我
只
|
根
據
上
面
所
說,
凡
是
咒
語,
均
不
可
解
釋,
亦
不
|
在
解
釋
故。
|
密
號,
則
通
行
無
礙。
因
為
它
的
作
用
在
聲
音,
不
|
旨,
但
宜
欽
奉,
勿
妄
宣
傳,
亦
如
軍
中
號
令,
唱
其
|
這
種
秘
密
不
思
議
神
咒
的
道
理,
正
如
王
的
密
|
廣
大
極
了!
|
永
無
魔
難
等
障。
密
咒
的
不
可
思
議
功
德
可
就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2 |
真
空
實
相
︵
諦
︶
方
能
達
到
目
的;
故
曰
波
羅
|
之
樂,
當
﹁
去
﹂
︵
揭
︶
一
切
顛
倒
夢
想,
證
得
|
﹂
相,
故
曰
揭
諦。
欲
得
到
彼
岸
︵
波
羅
︶
涅
槃
|
﹁
去
﹂
一
切
顛
倒
夢
想,
證
得
﹁
真
﹂
空
﹁
實
|
又
揭
者
去
也,
諦
者
真
實
也。
謂
依
般
若
而
修
能
|
﹂
無
量
福
慧。
登
了
彼
岸
便
可
﹁
究
竟
﹂
成
佛。
|
便
可
﹁
息
﹂
滅
一
切
生
死
﹁
災
﹂
患,
﹁
增
益
|
增
益
﹂;
或
譯
為
﹁
究
竟
﹂。
意
謂
一
登
了
彼
岸
|
婆
訶,
除
譯
為
速
即
成
就
外,
還
可
譯
為
﹁
息
災
|
無
上
佛
﹁
菩
提
﹂
呀
︵
菩
提
娑
婆
訶
︶
又
娑
|
︵
波
羅
僧
揭
諦
︶
﹁
快
快
地
﹂
來
﹁
成
就
﹂
|
羅
揭
諦
︶
﹁
大
眾
﹂
都
﹁
到
彼
岸
去
﹂
吧
|
度
去
吧
︵
揭
諦
︶
﹁
度
到
彼
岸
去
﹂
吧
︵
波
|
若
得
﹁
度
﹂
﹁
去
﹂
吧
︵
揭
諦
︶
依
般
若
得
|
現
在
把
它
調
整
順
序,
聯
在
一
起
說,
便
是:
依
般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3 |
實
在
太
慈
悲
太
親
切
了。
你
看
佛
菩
薩
如
此
慈
|
處
處
指
要,
無
非
要
眾
生
速
離
苦
海,
而
登
彼
岸;
|
眾
生
的
悲
心
深
切,
無
微
不
至,
這
麼
重
重
啟
示,
|
觀
此
寥
寥
數
句
神
咒,
即
可
表
露
佛
菩
薩
救
度
|
若
一
落
心
思,
便
成
知
見
渣
滓。
|
一
心
持
誦,
勿
起
思
維,
則
心
咒
相
契,
自
得
密
益,
|
照
咒
語
本
意
還
是
不
加
解
釋
為
是,
願
閱
讀
者
|
說
它
沒
有
意
思,
但
祇
可
作
一
種
參
考
而
已。
若
|
這
些
解
釋,
都
是
按
字
表
法
會
意
之
言,
雖
不
能
|
像
讀
發
菩
提
文,
或
回
向
文
一
樣
︶
|
發
心
吧!
故
曰
菩
提
娑
婆
訶
︵
誦
此
咒
時
彷
彿
|
令
成
就
﹁
菩
提
﹂,
願
大
家
趕
快
︵
娑
婆
訶
︶
|
登;
故
曰
波
羅
僧
揭
諦。
依
此
勝
妙
般
若
而
修
能
|
得
到
而
已,
是
希
望
一
切
有
情
︵
僧
︶
攜
手
同
|
揭
諦。
那
﹁
彼
岸
﹂
安
樂
之
鄉,
非
欲
一
人
二
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4 |
使
本
具
真
心
埋
沒
不
見,
枉
受
生
死。
今
仗
般
若
|
執,
因
而
受
種
種
煩
惱
侵
攪,
謂
之
心
障;
由
是
永
|
障。
因
為
我
人
對
一
切
諸
法
心
生
執
著,
謂
之
心
|
若,
是
破
心
執;
後
總
說
咒,
為
密
說
般
若,
是
除
心
|
依
般
若
而
證
悟
真
心。
先
談
種
種
空
為
顯
說
般
|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既
標
名
曰
﹁
心
﹂,
分
明
要
人
|
太
辜
負
佛
菩
薩
的
一
片
苦
口
婆
心
呢。
|
發
心
勇
猛
精
進:
依
般
若
而
度
脫,
而
證
悟,
未
免
|
不
慚
疚
萬
分!
之
後
如
再
依
舊
迷
戀
不
省,
不
肯
|
子
之
歸
來
的
情
緒
實
深
且
切
矣。
我
人
思
之
寧
|
我
們,
這
種
殷
情
厚
意,
比
之
慈
母
倚
門
而
望
其
|
宣
說
這
麼
簡
單
而
易
持
的
勝
妙
神
咒
來
接
引
|
回
頭
同
登
彼
岸,
故
在
精
細
顯
說
後,
又
親
切
地
|
的
苦
惱
眾
生,
因
而
諄
諄
善
誘,
極
盼
大
家
快
快
|
悲,
憐
愍
著
我
們
這
一
群
長
處
沉
淪
不
得
解
脫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5 |
皆
歸
第
一
義
也。
大
矣
哉!
般
若
之
功
力,
若
顯
若
|
美
備
至,
單
舉
亦
可
交
攝
無
遺,
固
知
顯
言
密
語
|
亦
可
獲
般
若
不
思
議
之
利
益。
所
謂
兼
持
則
雙
|
修,
定
慧
圓
臻,
那
就
大
美
滿
了!
就
是
隨
持
一
種
|
佛
修
行
法
門
不
出
定
慧
二
法
也。
能
夠
顯
密
兼
|
不
統
該
顯
說
文
中。
蓋
顯
藉
慧
通,
密
以
定
入,
諸
|
全
經
妙
義
總
攝
在
此
咒
中,
而
全
咒
密
益
亦
無
|
咒
之
利
益,
密
咒
亦
詮
顯
說
之
妙
義。
則
此
可
知
|
咒
即
是
經。
經
是
顯
咒,
咒
是
密
經,
顯
說
即
具
密
|
無
異
致,
所
謂
顯
即
是
密,
密
即
是
顯,
經
即
是
咒,
|
復
次
當
知
或
經
或
咒,
原
同
一
體,
若
顯
若
密,
本
|
修
證
的
一
大
旨
趣。
|
切
苦
厄,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
:
的
了。
此
為
本
經
|
則
煩
惱
頓
斷,
生
死
永
了,
究
竟
成
佛;
實
現
度
一
|
顯
密
之
功,
執
既
破
而
障
亦
除,
自
然
發
見
真
心,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6 |
淺
而
證
果
不
同。
於
語
言
文
字
上
則
有
廣
有
略,
|
行
者
獲
種
種
益,
乃
至
成
佛;
唯
依
其
功
行
之
深
|
若
密
都
各
有
其
不
可
思
議
功
德:
顯
密
均
能
令
|
持,
密
的
則
不
事
解
說,
直
示
密
咒
以
持
誦,
若
顯
|
則
有
顯
有
密,
顯
的
是
明
說
道
理
以
示
人
之
修
|
則
直
談
一
乘
法,
權
則
分
別
說
三
乘。
於
方
法
上
|
方
案
和
形
式。
你
看
在
道
理
上
則
有
權
有
實,
實
|
殊,
所
以
佛
陀
在
設
教
度
生
方
面,
有
其
特
別
的
|
法。
但
因
眾
生
的
根
機
利
鈍
不
等,
心
量
大
小
各
|
生
同
歸
正
覺:
觀
其
度
生
工
作
第
一
步
就
是
說
|
諸
佛
皆
為
一
大
事
因
緣
而
出
現
於
世:
普
度
眾
|
結
論
|
二
密
說
般
若
文
竟
︶
全
卷
經
文
至
此
講
完。
|
咒
語
可
以
不
必
合
釋。
丙
二
正
說
咒
語
竟
︵
乙
|
密,
皆
不
可
得
而
思
議
焉!
願
共
勉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7 |
境
界,
其
中
﹁
觀
自
在
﹂
句
是
明
能
觀
人:
行
者:
|
在
﹂
至
﹁
度
一
切
苦
厄
﹂
是
總
示
菩
薩
修
證
|
密
說
般
若
文。
在
顯
說
文
中
︵
1
︶
從
﹁
觀
自
|
般
若
文。
從
故
知
般
若
起
至
菩
提
娑
婆
訶
止
為
|
階
段,
從
觀
自
在
起
至
三
藐
三
菩
提
止
為
顯
說
|
本
經
內
容
分
為
顯
說
般
若,
和
密
說
般
若
二
大
|
經
的
綱
要
總
為
提
示
一
下
以
作
結
論。
|
內
容
就
是
俱
全
這
些
條
件
的,
現
在
再
來
把
全
|
隨
機
得
益;
廣
略
互
陳
自
然
利
鈍
兼
收。
本
經
的
|
蓋
權
實
同
運
則
能
圓
滿
普
度
顯
密
並
施
即
可
|
又
極
善
巧
的
了。
|
化
眾
生
的
各
種
方
案,
可
謂
最
完
善、
最
周
密
而
|
根
人,
入
門
多
方,
不
致
遺
棄。
以
上
皆
為
佛
陀
攝
|
悟,
不
費
餘
力;
廣
則
詳
陳
細
目:
分
別
解
釋,
使
鈍
|
略
則
提
示
綱
要:
總
明
大
意,
令
利
根
人
一
聞
即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8 |
破
聲
聞
法
︶
﹁
無
智
亦
無
得
﹂
這
是
破
權
教
|
乘
法
相
︵
無
無
明
句
破
緣
覺
法,
無
苦
集
滅
道
|
相;
﹁
無
無
明
:
:
無
苦
集
滅
道
﹂
這
是
破
二
|
行
識
:
:
乃
至
無
意
識
界
﹂
這
是
破
凡
夫
我
|
亦
無
得
﹂
句
是
破
妄
文,
於
中
﹁
無
色
無
受
想
|
﹂
句
是
顯
性
文。
﹁
是
故
空
中
無
色
:
:
無
智
|
利
子
是
諸
法
空
相,
不
生
不
滅
:
:
不
增
不
減
|
:
受
想
行
識
亦
復
如
是
﹂
句
是
遣
執
文。
﹁
舍
|
為
詳
明
般
若
真
空
實
義,
其
中
﹁
色
不
異
空
:
|
從
﹁
舍
利
子
色
不
異
空
:
:
三
藐
三
菩
提
﹂
|
厄,
此
二
句
約
所
證
功
德
言:
利
他:
屬
果
︶
︵
2
︶
|
修
行
工
夫
言:
自
利:
屬
因;
照
見
蘊
空,
度
一
切
苦
|
﹂
句
是
明
所
得
益:
修
行
結
果
︵
行
深
一
句
約
|
蘊
空
﹂
句
是
明
所
觀
境:
悟
境;
﹁
度
一
切
苦
厄
|
﹁
行
深
般
若
﹂
句
是
明
所
修
行:
法
門;
﹁
照
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89 |
般
若
的
境
界;
﹁
色
不
異
空
至
無
智
無
得
﹂
句
|
說:
﹁
照
見
蘊
空
﹂
句
是
破
妄
顯
真,
略
明
行
深
|
所
得,
究
竟
涅
槃,
三
藐
三
菩
提
為
實
法。
扼
要
的
|
若。
五
蘊,
十
二
入,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等
為
權
法;
無
|
故
空
中,
無
色
:
:
以
無
所
得
故
﹂
為
廣
說
般
|
又
﹁
色
不
異
空
﹂
等
四
句
為
略
說
般
若,
﹁
是
|
若。
|
:
:
娑
婆
訶
﹂
是
正
說
咒
語。
以
上
為
密
說
般
|
出
名
嘆
益,
﹁
故
說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即
說
咒
曰
|
其
次,
﹁
故
知
般
若
:
:
是
無
等
等
咒
﹂
是
先
|
為
顯
說
般
若。
|
:
:
三
藐
三
菩
提,
這
是
明
諸
佛
得
智
果。
以
上
|
涅
槃,
這
是
明
菩
薩
得
斷
果;
三
世
諸
佛
依
般
若
|
﹂
此
為
證
果
文:
菩
提
薩
埵
依
般
若
:
:
究
竟
|
菩
薩
法
相。
﹁
以
無
所
得
故
:
:
三
藐
三
菩
提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0 |
文
是
明
顯
密
兼
勝,
且
首
句
是
結
嘆
般
若
功
能
|
婆
訶
﹂
句,
可
以
代
替
﹁
流
通
分
﹂,
因
為
這
段
|
種
敘
由
語。
﹁
故
知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至
菩
提
娑
|
經
的
人
敘
述
菩
薩
修
證
工
夫
而
加
上
的,
是
一
|
厄
﹂
句,
為
﹁
序
分
﹂,
因
為
這
幾
句
話
是
結
集
|
通
辦
法
來
說,
無
妨
把
﹁
觀
自
在
至
度
一
切
苦
|
端
的
序
分:
前
言,
和
最
後
的
流
通
分:
結
論。
若
變
|
復
次,
本
經
若
照
文
字
方
面
看
來,
雖
然
沒
有
開
|
藐
三
菩
提
屬
證
果
方
面
︶
|
遠
離
顛
倒
夢
想
句
屬
斷
妄
方
面;
究
竟
涅
槃,
三
|
之
殊
勝
︵
依
般
若
句
屬
修
行
方
面;
心
無
罣
礙,
|
依
般
若
得
解
脫
而
成
就
無
上
菩
提,
以
顯
本
經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
:
﹂
句
是
明
諸
佛
菩
薩
皆
|
得
﹂
句
是
總
結
般
若
功
能
和
實
相
境
界;
﹁
依
|
是
悟
妄
即
真,
廣
闡
般
若
真
空
實
義;
﹁
以
無
所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1 |
一、
標
章:
即
分
科
也。
所
謂
標
其
章
段,
如
標
五
重,
|
解
者:
|
二
種。
通
則
七
番
共
解,
別
則
五
重
各
釋。
七
番
共
|
的
方
法。
天
臺
則
用
五
重
玄
義,
內
容
分
為
通
別
|
代,
九、
總
釋
經
題,
十、
別
釋
文
義。
此
為
賢
首
釋
經
|
體
淺
深,
六、
宗
趣
通
局,
七、
部
類
處
會,
八、
傳
譯
時
|
二、
藏
教
所
攝,
三、
義
理
分
齊,
四、
教
所
被
機,
五、
教
|
釋
題
之
法,
賢
首
則
用
十
門
玄
談:
一、
教
起
因
緣,
|
亦
復
如
是。
|
眾
目
自
彰,
衣
挈
其
領
則
群
縷
必
直。
先
釋
題
目
|
文
易
懂,
故
須
先
釋
題。
這
可
比:
如
網
提
其
綱
則
|
綱,
全
卷
經
文
為
一
題
之
別
目。
題
目
既
明
則
經
|
何
故
講
經
須
先
解
釋
經
題?
蓋
題
為
一
經
之
總
|
本
經
五
重
玄
義
|
的。
是
否
有
妥
願
先
覺
者
有
所
指
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2 |
達
實
相,
即
觀
心
﹁
體
﹂
也,
修
因
證
果,
即
觀
心
|
羅
密
多
﹂,
例
之
可
知。
此
約
觀
心
釋
名
也。
如
了
|
實
相
般
若:
即
自
性
天
真
佛:
本
覺
真
心。
餘
﹁
波
|
所
轉,
當
體
歷
歷
明
明,
此
覺
理
之
智,
就
是
般
若:
|
前
一
念
本
覺
真
心,
此
心
不
被
塵
欲
所
蔽,
境
界
|
是
覺,
愚
痴
是
迷,
覺
即
是
佛,
佛
不
在
外
即
此
現
|
經,
般
若
譯
為
智
慧,
智
慧
是
對
愚
痴
而
言。
智
慧
|
要
須
句
句
指
歸
自
己。
如
現
在
所
講
的
般
若
心
|
四、
觀
心:
佛
說
一
切
法,
不
離
一
切
心,
所
以
聞
法
|
故。
|
據
典,
或
古
人
名
訓,
以
證
所
說
不
謬,
令
起
信
心
|
三、
引
證:
凡
所
發
言
論,
欲
使
人
深
信
者,
當
引
經
|
必
有
其
次
第
之
生
起,
使
不
散
亂,
令
起
定
心
故。
|
二、
生
起:
如
五
重
次
第
相
生
而
起。
凡
標
章
段
者,
|
層
次
分
明,
使
人
容
易
憶
持,
令
起
念
心
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3 |
起
慧
心
故。
當
知
以
此
七
番
共
解:
標
章,
生
起
:
|
有
多
門,
歸
元
無
二
路
﹂,
以
堅
固
其
信
心,
並
令
|
七、
會
異:
謂
會
通
異
名,
使
其
正
確
了
知
﹁
方
便
|
使
各
隨
機
宜,
亦
是
令
起
慧
心
故。
|
要
使
眾
生
隨
機
獲
益,
所
以
明
開
合
以
示
廣
略,
|
是
也。
若
心
色
俱
不
迷
者
則
心
色
俱
不
開。
因
為
|
處
是
也。
若
心
色
俱
迷
則
心
色
俱
開,
如
十
八
界
|
如
五
蘊
是
也。
若
迷
色
者
則
開
色
合
心,
如
十
二
|
如
本
經
所
明:
若
有
眾
生
迷
心
者
則
合
色
開
心,
|
六、
開
合:
謂
開
廣
合
略,
以
順
眾
生
根
性
之
利
鈍。
|
疑
破
暗
消,
慧
心
開
朗,
令
起
慧
心
故。
|
五、
料
簡:
就
是
問
答。
問
答
可
以
解
釋
群
疑,
所
謂
|
者,
意
在
要
人
即
聞
即
解,
令
起
精
進
心
故。
|
淺
深
大
小,
即
觀
心
﹁
教
﹂
也。
所
以
須
明
觀
心
|
﹁
宗
﹂
也,
斷
惑
證
真,
即
觀
心
﹁
用
﹂
也。
分
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4 |
用
此
五
重
釋
題,
預
先
發
揮
經
中
幽
微
難
見,
深
|
論
用,
五、
判
教。
幽
微
難
見
曰
玄,
深
有
所
以
曰
義。
|
何
謂
五
重
玄
義?
即
初、
釋
名,
二、
顯
體,
三、
明
宗,
四、
|
以
便
初
學,
故
不
用
七
番
共
解,
單
取
五
重
各
釋。
|
題。
現
在
雖
依
天
台
釋
經
規
範,
但
當
捨
繁
取
簡,
|
其
次,
五
重
各
釋,
即
用
五
種
玄
義
各
別
解
釋
經
|
釋
題
須
七
番
共
解
者
是
很
有
意
思
的。
|
的
亦
能
證
得
羅
漢
果,
大
乘
則
能
證
無
上
菩
提。
|
無
相
解
脫
門,
無
作
解
脫
門
︶
如
此,
就
是
鈍
根
|
精
進,
正
念,
正
定
︶
入
三
解
脫
門
︵
空
解
脫
門,
|
行
八
正
道
︵
正
見,
正
思
惟,
正
語,
正
業,
正
命,
正
|
障
︶
修
七
覺
支
︵
擇
法,
精
進,
喜,
捨,
除,
念,
定
︶
|
破
懈
怠
障,
念
破
迷
障,
定
破
散
亂
障,
慧
破
愚
痴
|
成
其
五
根、
五
力,
以
破
五
障
︵
信
破
疑
障,
精
進
|
:
是
具
有
令
人
生
起
信、
進、
念、
定、
慧
之
五
心
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5 |
的,
其
次
則
識
其
面
目
︵
顯
體
︶
三
知
其
性
質
|
一
步
要
先
知
其
姓
名
︵
釋
名
︶
這
是
不
消
說
|
理
可
舉
一
個
例
子:
比
方
要
結
交
一
個
朋
友,
第
|
小
勝
劣
不
同,
故
論
用
之
後,
當
判
教
也。
這
種
道
|
劣,
所
謂
以
勝
劣
而
判
教
相
之
權
實,
因
用
有
大
|
接
著
即
須
論
用;
由
功
行
之
淺
深,
分
力
用
之
勝
|
所
謂
由
修
因
而
證
果,
大
用
乃
彰,
故
明
宗
之
後,
|
顯
體
之
後,
接
著
即
明
宗
趣;
依
實
行
而
獲
功
用,
|
則
從
體
起
修
︵
宗
︶
所
謂
依
真
理
而
立
行,
故
|
顯
示,
故
釋
名
之
後,
接
著
即
須
顯
體;
既
識
其
體,
|
而
會
實
體
︵
真
理
︶
所
謂
實
體
當
借
假
名
而
|
以
凡
講
一
切
經
論
須
先
出
名。
尤
其
是
由
假
名
|
因
為
一
經
有
一
經
之
名,
一
論
有
一
論
之
名,
所
|
經
中
大
意,
故
曰
五
重
玄
義。
|
有
所
以
之
理,
挈
示
經
前,
使
人
一
覽
經
題,
便
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6 |
二、
單
法
立
名
者:
如
圓
覺
經、
涅
槃
經
等。
﹁
圓
覺
|
俱
果
上
之
人,
為
﹁
果
人
﹂,
經
題
無
法
無
喻。
|
牟
尼
佛,
下
阿
彌
陀
是
所
說
人,
即
樂
邦
教
主,
二
|
說
阿
彌
陀
經:
上
佛
字
即
能
說
人,
指
本
師
釋
迦
|
維
摩
是
人,
乃
因
地
修
行
之
人,
為
﹁
因
人
﹂。
佛
|
一、
單
人
立
名
者:
如
維
摩
經、
佛
說
阿
彌
陀
經
等。
|
有
修
法、
性
法;
﹁
喻
﹂
有
片
喻、
全
喻。
|
喻,
七、
人
法
喻,
而
﹁
人
﹂
有
因
人、
果
人;
﹁
法
﹂
|
一、
單
人,
二、
單
法,
三、
單
喻,
四、
人
法,
五、
人
喻,
六、
法
|
七
種
呢?
|
名
目。
古
人
講
解
一
切
經
論,
均
用
七
種
立
名。
那
|
初、
釋
名:
釋
為
解
釋,
名
為
名
目,
即
解
釋
一
經
之
|
釋
經
題,
亦
復
如
是。
|
格
︵
判
教
︶
於
是
方
不
濫
交
於
人,
用
五
重
解
|
︵
明
宗
︶
四
知
其
才
學
︵
論
用
︶
五
知
其
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7 |
界
同
遵,
故
以
獅
子
吼
喻
如
來
之
說
法
︶
又
﹁
|
則
眾
獸
俱
伏,
佛
為
法
中
之
王,
無
畏
說
法
而
十
|
﹁
獅
子
吼
﹂
是
喻
︵
獅
子
為
獸
中
之
王,
一
吼
|
等。
﹁
如
來
﹂
為
佛
十
號
之
一,
是
人
︵
果
人
︶
|
五、
人
喻
立
名:
即
如
來
獅
子
吼
經、
菩
薩
瓔
珞
經
|
﹂、
﹁
功
德
﹂
屬
法,
經
題
無
喻。
|
功
德
經
等。
﹁
文
殊
﹂、
﹁
藥
師
﹂
是
人,
﹁
般
若
|
四、
人
法
立
名
者:
如
文
殊
問
般
若
經、
藥
師
如
來
|
﹂
二
者
是
喻,
經
題
無
人
無
法。
|
不
同,
廣
說
如
華
嚴
經
︶
等。
﹁
寶
雲
﹂、
﹁
梵
網
|
因
而
說
無
量
世
界
猶
如
網
孔,
一
一
世
界
各
各
|
時
世
尊
觀
諸
大
梵
天
王
七
寶
所
成
之
網
羅
幢,
|
三、
單
喻
立
名
者:
如
寶
雲
經、
梵
網
經
︵
經
云
爾
|
無
人
無
喻。
|
﹂、
﹁
涅
槃
﹂
二
者
皆
為
修
行
成
佛
之
法,
經
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8 |
﹁
般
若
﹂
是
法,
﹁
波
羅
密
﹂
是
喻,
經
題
中
無
|
現
在
所
講
的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到
底
以
何
立
名?
|
賅
括
無
餘
了。
|
佛
經
雖
則
多
至
萬
卷,
但
以
此
七
種
立
名,
可
以
|
喻
立
名。
|
是
喻,
﹁
陀
羅
尼
﹂
是
法,
三
者
具
足,
故
以
人
法
|
佛
說
雨
寶
陀
羅
尼
經,
﹁
佛
﹂
是
人,
﹁
雨
寶
﹂
|
︵
因
行
微
妙,
如
大
寶
華
莊
嚴
一
乘
佛
果
︶
又
|
廣
﹂
是
性
法,
﹁
佛
﹂
是
果
人,
﹁
華
嚴
﹂
是
喻
|
七、
人
法
喻
立
名:
即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
大
方
|
﹂
是
喻,
經
題
無
人。
|
﹁
妙
法
﹂、
﹁
般
若
﹂
是
法,
﹁
蓮
華
﹂、
﹁
金
剛
|
六、
法
喻
立
名:
即
妙
法
蓮
華
經、
金
剛
般
若
經
等。
|
無
法。
|
菩
薩
﹂
是
人
︵
因
人
︶
﹁
瓔
珞
﹂
是
喻,
經
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299 |
體
是
實
義
如
主,
為
所
詮。
經
之
名
目
如
人
之
姓
|
經
的
真
理。
前
釋
名
是
假
名
如
賓,
為
能
詮;
今
顯
|
二、
顯
體:
顯
是
顯
示,
體
為
性
體:
真
理:
即
顯
示
一
|
第
一
釋
名
竟。
|
陀
羅
尼
經。
|
└
七、
人
法
喻
│
大
方
廣
佛
華
嚴
經、
佛
說
雨
寶
|
├
六、
人
喻
│
如
來
獅
子
吼
經、
菩
薩
瓔
珞
經。
|
├
五、
法
喻
│
妙
法
蓮
華
經、
金
剛
般
若
經。
|
師
如
來
功
德
經。
|
七
種
立
名
表
├
四、
人
法
│
文
殊
問
般
若
經、
藥
|
├
三、
單
喻
│
梵
網
經、
寶
雲
經。
|
├
二、
單
法
│
涅
槃
經、
圓
覺
經。
|
┌
一、
單
人
│
佛
說
阿
彌
陀
經、
維
摩
經。
|
立
名,
那
末,
正
以
﹁
法
喻
﹂
立
名
也。
|
人,
又
不
是
﹁
人
法
﹂、
﹁
人
喻
﹂、
﹁
人
法
喻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0 |
藏
妙
真
如
性
為
體,
彌
陀
經
以
常
樂
我
淨
四
德
|
如
華
嚴
經
以
一
真
法
界
為
體,
楞
嚴
經
以
如
來
|
究
起
來,
每
一
部
經
論
都
各
有
其
特
具
之
理
體。
|
以
實
相
為
體。
這
是
一
種
籠
統
的
說
話,
據
實
研
|
以
三
法
印
為
體,
大
乘
經
以
一
法
印
為
體;
或
云
|
體
也。
一
切
經
論
分
為
大
小
兩
乘,
常
言
小
乘
經
|
嚙
生
薑:
得
不
到
什
麼
好
處;
故
釋
名
之
後
須
顯
|
典,
咬
文
嚼
字
是
獲
不
到
真
實
利
益,
好
像
老
鼠
|
相
同。
若
逐
名
迷
體,
雖
則
遍
覽
三
藏
十
二
部
聖
|
正
與
﹁
因
筌
得
魚
﹂,
﹁
由
指
見
月
﹂
的
意
思
|
字
無
非
方
便
語
言,
其
意
在
令
人
循
名
得
體,
這
|
那
就
等
於
龜
毛
兔
角
無
事
實
了。
須
知
經
中
文
|
但
有
其
名,
而
無
其
身,
則
張
三
李
四
莫
知
所
指,
|
佛
說,
而
邪
倒
無
印,
不
可
流
傳
於
後
世,
猶
人
之
|
名,
經
之
實
義
如
人
之
身
體。
經
若
無
體,
則
不
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1 |
然
獲
到
真
實
受
用。
現
在
來
說
一
個
譬
喻:
家
屋
|
進
修
方
得
造
詣。
所
謂
依
性
起
修,
由
修
證
性,
自
|
德
乃
秉
之
於
天,
人
所
同
具,
而
修
德
必
須
人
力
|
悟
理,
屬
性
德;
今
明
宗
俾
行
者
起
修,
屬
修
德。
性
|
議
之
妙
體,
故
宗
趣
不
可
不
知。
前
顯
體
俾
行
者
|
人
不
識
宗
趣,
則
行
業
無
所
歸,
怎
能
領
會
不
思
|
莫
會,
宗
非
體
不
立,
欲
會
正
體,
須
明
宗
趣。
若
行
|
趣,
乃
趣
向
之
歸
宿,
會
體
之
樞
機。
良
以
體
非
宗
|
宗
要。
亦
云
宗
趣:
語
之
所
尚
曰
宗,
宗
之
所
歸
曰
|
三、
明
宗:
明
是
明
白,
宗
為
宗
要,
即
明
白
一
經
之
|
第
二
顯
體
竟。
|
法
空
相
﹂。
|
義
空
的
意
思。
或
云
以
實
相
為
體,
經
云:
﹁
是
諸
|
體,
本
經
所
說
的
﹁
無
所
得
﹂
三
字
就
是
第
一
|
為
體。
然
則
此
經
以
何
為
體?
乃
以
第
一
義
空
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2 |
﹂。
能
力
和
作
用
屬
因
約
修
行
方
面
言;
感
力
和
|
和
﹁
感
力
﹂;
﹁
用
﹂
有
﹁
作
用
﹂
和
﹁
受
用
|
益
為
﹁
用
﹂。
又
云
力
用,
﹁
力
﹂
有
﹁
能
力
﹂
|
﹁
用
﹂
為
功
用:
修
行
成
就
為
﹁
功
﹂,
所
獲
利
|
四、
論
用:
發
揮
要
義
曰
論,
即
討
論
說
明
的
意
思。
|
第
三
明
宗
竟。
|
趣,
經
云
﹁
照
見
五
蘊
皆
空
﹂。
|
它
的
宗
趣
呢?
﹁
觀
照
般
若
﹂
便
是
本
經
的
宗
|
宗。
可
是,
現
在
所
講
的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什
麼
是
|
經
以
發
菩
提
心
為
宗;
彌
陀
經
以
信
願
持
名
為
|
它
的
宗
趣:
如
法
華
經
以
一
乘
因
果
為
宗;
金
剛
|
故
顯
體
之
後
須
明
宗
也。
但
一
切
經
論,
都
各
有
|
就
好
像
雖
有
廣
大
之
虛
空
終
不
可
一
日
安
住。
|
家
屋
方
能
遮
風
避
雨,
居
人
藏
物。
若
有
體
無
宗,
|
喻
宗,
虛
空
喻
體,
虛
空
雖
周
遍
一
切,
但
須
建
以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3 |
得
﹂
此
破
權
乘
菩
薩
著
空
假
二
邊
之
妄
相;
故
|
滅
道
﹂,
此
破
二
乘
著
空
之
妄
相;
﹁
無
智
亦
無
|
著
色
之
妄
相;
﹁
無
無
明
乃
至
無
老
死,
無
苦
集
|
無
色
無
受
:
:
乃
至
無
意
識
界
﹂
此
破
凡
夫
|
以
破
三
妄
除
三
障
究
竟
成
佛
為
妙
用。
經
云:
﹁
|
經
以
往
生
不
退
為
用。
然
則
本
經
以
何
為
用?
乃
|
愛
得
脫
為
用;
金
剛
經
以
無
住
生
心
為
用;
彌
陀
|
經
論
都
各
有
它
特
具
的
妙
用:
如
楞
嚴
經
以
離
|
行
誰
肯
為
之,
故
明
宗
之
後
須
論
用
也。
每
一
部
|
是
得
體
之
妙
﹁
用
﹂。
若
無
妙
用
空
修
無
益
諸
|
的
妙
﹁
用
﹂。
前
明
宗
是
會
體
之
方
法,
今
論
用
|
以
觀
照
般
若
為
﹁
功
﹂
行,
而
獲
到
下
面
所
說
|
結
果,
發
生
效
﹁
力
﹂,
應
﹁
用
﹂
之
謂。
本
經
是
|
屬
斷
惑,
生
善
為
﹁
用
﹂
屬
證
果。
要
之,
即
修
行
|
受
用
屬
果
約
證
悟
方
面
言。
又
滅
惡
為
﹁
力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4 |
現
在
所
講
的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它
所
詮
的
教
義
|
圓
之
理
各
各
互
陳,
若
不
經
判
釋,
那
怎
能
知
道
|
為
三
藏
十
二
部
聖
典。
於
中
大
小
權
實,
頓
漸
偏
|
林,
其
間
說
法
四
十
九
年,
談
經
三
百
餘
會,
結
集
|
釋
尊
三
十
成
道,
八
十
入
滅,
始
自
寂
場,
終
至
鶴
|
教;
判
別
一
代
時
教
之
次
第
淺
深
謂
之
相。
|
屬
之
教
相。
佛
陀
化
導
眾
生
之
語
言
文
字
叫
做
|
五、
判
教:
判
是
判
別,
教
為
教
相,
謂
判
別
一
經
所
|
第
四
論
用
竟。
|
障,
究
竟
成
佛
為
妙
用,
可
以
了
無
餘
疑
矣。
|
﹂,
故
云
究
竟
成
佛。
觀
此,
則
本
經
確
以
破
妄,
除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故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妄
想
﹂
即
除
﹁
煩
惱
障
﹂;
故
云
除
三
障。
﹁
依
|
﹁
無
有
恐
怖
﹂
即
除
﹁
報
障
﹂;
﹁
遠
離
顛
倒
|
云
破
三
妄。
又
﹁
心
無
罣
礙
﹂
即
除
﹁
業
障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5 |
不
多。
若
不
加
以
整
理,
實
在
無
法
探
悉
其
內
容:
|
間
總
算
不
短,
三
藏
十
二
部
的
結
集,
教
義
不
算
|
有
先
後,
教
有
權
實。
你
看,
四
十
九
年
的
說
法,
時
|
別,
所
以
如
來
的
說
法
也
就
不
能
一
致;
所
謂
時
|
機
施
教,
因
為
眾
生
的
根
器
︵
個
性
︶
千
差
萬
|
方
面
分
為
八
教。
當
知
如
來
一
代
說
法
無
非
對
|
機
宜
的
次
第,
在
時
間
方
面
分
為
五
時,
在
教
法
|
序
︶
換
句
話
說:
如
來
一
代
教
化
眾
生
其
調
整
|
與
順
序
︵
五
時
為
時
之
順
序,
八
教
為
教
之
順
|
盡。
五
時
八
教
為
佛
陀
教
化
眾
生
的
一
大
綱
領
|
聖
教,
有
條
不
紊
地,
判
釋
得
昭
如
日
月、
罄
無
不
|
山
親
承,
大
蘇
妙
悟,
以
五
時
八
教,
把
如
來
一
代
|
如
來
一
代
說
法
浩
如
煙
海,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靈
|
旨
了,
所
以
要
判
教
也。
|
究
竟
是
頓
是
漸,
或
權
或
實,
就
不
免
要
混
濫
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6 |
身,
譯
為
淨
滿,
謂
煩
惱
淨
盡,
福
慧
圓
滿
︶
為
大
|
一
真
法
界
妙
理,
現
千
丈
盧
舍
那
身
︵
佛
之
報
|
於
七
處
八
會
所
說
的。
世
尊
初
成
道
時,
為
暢
演
|
莊
嚴
一
乘
果
德。
晉
譯
六
十
卷,
唐
譯
八
十
卷
︶
|
一、
華
嚴
時:
即
說
華
嚴
經
之
時
︵
以
萬
行
因
華
|
別
五
時:
|
時
可
以
互
通,
別
則
五
時
各
別
分
限。
現
在
先
講
|
時。
何
謂
五
時?
有
﹁
通
﹂、
﹁
別
﹂
兩
種,
通
則
五
|
法
的
先
後,
總
其
次
第
分
為
五
個
時
期,
謂
之
五
|
五
時
是
佛
成
道
後
於
四
十
九
年
中
其
應
機
說
|
教。
|
當
的
判
為
兩
種
四
教:
八
教。
先
明
五
時
次
明
八
|
為
通
別
五
時;
把
一
代
所
說
之
教
義,
明
細
而
適
|
眼,
把
一
代
說
法
之
次
第,
嚴
格
而
精
密
的
判
釋
|
說
法
的
階
段:
教
義
的
類
別。
智
者
大
師,
特
具
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7 |
四、
雜
阿
含
五
十
卷,
明
諸
禪
定
︶
專
談
小
乘
法
|
二
卷,
破
外
道;
三、
中
阿
含
六
十
卷,
明
真
寂
深
義;
|
阿
含
五
十
一
卷,
明
人
天
因
果;
二、
長
阿
含
二
十
|
為
引
誘
一
類
小
機,
說
了
四
阿
含
經
︵
一、
增
一
|
經
最
初
在
鹿
苑
故。
說
華
嚴
後
的
十
二
年
中,
佛
|
所
說
之
處
立
名
則
稱
為
鹿
苑
時;
因
為
說
阿
含
|
鹿
苑
時。
從
所
說
之
經
立
名
則
稱
為
阿
含
時,
從
|
比
法,
謂
世
間
一
切
諸
法
無
可
與
比
者
︶
又
名
|
二、
阿
含
時:
即
說
阿
含
經
之
時
︵
阿
含
譯
為
無
|
是
為
華
嚴
時。
|
門,
令
其
頓
超
直
入,
專
被
大
乘
利
根
菩
薩
機
者,
|
徒
負
如
來
一
片
婆
心。
要
之,
直
談
大
乘
圓
頓
法
|
聞,
所
謂
有
耳
不
聞
圓
頓
教,
有
眼
不
見
舍
那
身,
|
鈍
根
的
小
乘
們
都
不
領
解,
如
聾
若
瞶,
不
見
不
|
機
菩
薩
說
自
證
法
門,
談
華
藏
境
界。
可
惜
一
類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8 |
說
大
小
乘
教,
使
其
﹁
均
﹂
等
受
益。
又
等
即
平
|
乘
經
之
通
稱。
方
是
方
廣,
等
為
均
等;
謂
﹁
廣
﹂
|
三、
方
等
時:
即
說
方
等
經
之
時。
方
等
為
一
切
大
|
其
由
小
轉
大,
超
凡
入
聖,
是
為
阿
含
時。
|
。
要
之,
專
談
小
乘
教
義,
獨
被
一
類
鈍
根
眾
生,
令
|
九
部
者
多
指
小
乘
也。
詳
明
參
照
涅
槃
經
第
三
︶
|
﹂,
﹁
論
議
﹂
三
部
是
為
大
乘
之
九
部。
但
常
言
|
九
部。
若
十
二
部
中
除
去
﹁
因
緣
﹂,
及
﹁
譬
喻
|
授
記
﹂,
﹁
無
問
自
說
﹂
之
三
部,
是
為
小
乘
之
|
部
修
多
羅
︵
十
二
部
中
除
去
﹁
方
廣
﹂
及
﹁
|
十
六
大
國
說
諸
小
乘
法
門:
四
阿
含
經;
以
及
九
|
摩
男
俱
利
︶
等
說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繼
而
遊
歷
|
苑
為
五
比
丘
︵
憍
陳
如,
額
鞞,
跋
提,
十
力
迦
葉,
|
大
教,
所
以
如
來
隱
大
現
小,
為
實
施
權,
先
於
鹿
|
門,
特
被
鈍
根
眾
生。
因
為
華
嚴
會
上
小
機
不
契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09 |
會;
四、
王
舍
城
竹
林
苑
中
白
鷺
池
邊
一
會
︶
說
|
獨
園
七
會;
三、
他
化
自
在
天
王
摩
尼
寶
藏
殿
一
|
︵
一、
王
舍
城
靈
鷲
山
七
會;
二、
室
羅
筏
城
給
孤
|
十
二
年
中
間,
佛
為
蕩
空
破
執,
於
四
處
十
六
會
|
四、
般
若
時:
即
說
般
若
經
之
時。
說
方
等
後
的
二
|
時。
|
陳,
權
實
兼
施,
以
引
小
入
大
為
目
的,
是
為
方
等
|
褒
圓,
令
其
恥
小
慕
大,
回
向
上
乘。
要
之,
偏
圓
並
|
摩
等
諸
大
士
互
相
酬
唱,
極
力
彈
偏
斥
小,
嘆
大
|
不
肯
進
求
上
乘,
所
以
如
來
於
方
等
會
上
借
維
|
大
乘
法
門,
策
進
小
機。
因
為
小
乘
人
得
小
為
足,
|
訶
小
乘。
雖
云
方
等
融
談
四
教,
實
則
意
在
倡
導
|
解
深
密
經、
金
光
明
經、
大
集
經
等;
讚
揚
大
乘,
彈
|
年
中
間,
佛
為
普
應
群
機,
說
維
摩
詰
經、
思
益
經、
|
等:
倡
導
大
乘
真
俗
平
等
之
理。
說
阿
含
後
的
八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0 |
的
前
一
晝
夜,
為
收
拾
群
機,
說
涅
槃
經
二
卷,
重
|
一
乘
因
果。
說
法
華
後
三
個
月
於
佛
將
臨
涅
槃
|
之
理
︶
說
法
華
經
七
卷,
淳
談
圓
滿
法
門,
開
示
|
熟,
為
開
權
顯
實
︵
開
除
權
小
之
執,
顯
示
圓
實
|
說
般
若
後,
於
七
年
間
佛
見
眾
生
根
基
已
經
成
|
五、
法
華
涅
槃
時:
即
說
法
華
經
與
涅
槃
經
之
時。
|
時。
|
之
門,
為
法
華
會
上
授
記
作
佛
之
本,
是
為
般
若
|
空,
令
其
掃
除
餘
執,
融
通
轉
教,
趨
進
中
道
實
相
|
特
以
般
若
而
淘
汰
之。
要
之,
破
妄
顯
真,
即
色
明
|
當,
對
於
淨
佛
國
土,
沒
有
好
樂
之
心,
於
是
如
來
|
慕
大
乘,
而
情
執
未
銷,
故
見
未
亡,
不
敢
直
下
承
|
乘
人
因
經
過
方
等
會
上
的
種
種
彈
斥,
雖
則
心
|
百
卷
︶
開
示
真
空
實
相,
真
俗
圓
融
之
理。
諸
小
|
諸
部
般
若
︵
有
十
類
八
部
之
別,
大
般
若
共
六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1 |
有
漏
落
之
機,
未
預
圓
妙
之
旨,
故
追
說
以
收
拾
|
二
種
不
同:
一、
追
說
四
教,
如
來
恐
怕
法
華
會
上
|
涅
槃
為
如
來
最
後
之
顧
囑,
是
具
談
四
教,
然
有
|
為
法
華
時。
|
之
實,
所
謂
﹁
正
直
捨
方
便,
但
說
無
上
道
﹂,
是
|
之
純
圓
一
實
之
教。
要
之,
會
三
乘
之
權,
歸
一
乘
|
兼
說
前
三
教
之
權
理,
是
對
待
之
法,
非
法
華
時
|
設,
今
為
實
義,
蓋
前
四
時
雖
然
亦
明
圓
教,
但
是
|
歸
實
之
究
竟
一
乘
教
也。
據
此,
則
前
四
時
是
權
|
各
蒙
授
記
作
佛。
固
知
法
華
為
開
權
顯
實,
會
權
|
於
靈
山
會
上
直
下
開
示
佛
之
知
見,
二
乘
至
此
|
純
熟,
猶
如
長
子
堪
承
家
業,
太
子
當
紹
王
位。
乃
|
斥
︵
方
等
時
︶
融
會
︵
般
若
時
︶
至
此
機
已
|
法
華
乃
如
來
四
十
年
來
最
後
之
極
談,
由
前
彈
|
示
常
住
佛
性。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2 |
至
此
才
算
完
畢,
出
世
本
懷
於
茲
始
暢。
|
大
乘
究
竟
成
佛
之
理,
故
合
為
一
時。
如
來
大
事
|
說,
追
泯,
是
為
涅
槃
時。
因
為
涅
槃
與
法
華
皆
明
|
權
立
實
的
意
思。
要
之,
重
施
教
法,
收
拾
餘
機:
追
|
指
歸
三
德
秘
藏,
此
為
顯
實:
追
泯;
這
也
就
是
廢
|
阿
羅
漢
果,
此
為
施
權:
追
說;
後
為
說
常
住
佛
性,
|
十
歲
︶
來
求
佛
出
家,
佛
陀
先
為
說
權
法
令
得
|
來
之
機,
如
須
跋
陀
︵
是
一
位
老
梵
志,
年
百
二
|
權
立
實。
因
為
佛
陀
在
臨
涅
槃
時,
還
有
一
類
突
|
為
顯
實。
也
可
說,
追
說
是
為
實
施
權,
追
泯
是
廢
|
,
故
云
追
泯。
總
之,
﹁
追
說
﹂
為
施
權,
﹁
追
泯
﹂
|
四
時
所
說
教
義,
然
而
隨
說
隨
除
︵
開
除
權
小
︶
|
說。
二、
追
泯
四
教,
泯
者,
滅
也
除
也。
謂
雖
追
說
前
|
之
外,
亦
為
末
代
鈍
根
眾
生
重
施
方
便,
故
云
追
|
之,
使
其
同
歸
一
乘
之
實。
但
除
收
拾
當
時
殘
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3 |
有
說
明。
因
恐
學
人
偏
執
誤
會,
故
其
次
當
明
通
|
為
一
往
之
言,
未
可
絕
對
肯
定,
其
理
由
後
面
自
|
上
來
所
說
別
五
時,
是
明
如
來
施
教
之
次
第,
此
|
共
七
年,
華
嚴
最
初
三
七
日
﹂。
|
年,
方
等
八
年
︶
二
十
二
年
般
若
談,
法
華
涅
槃
|
所
謂:
﹁
阿
含
十
二
方
等
八
︵
說
阿
含
經
十
二
|
助
顯
一
實
之
理,
此
二
不
同
也。
以
上
為
別
五
時:
|
﹂
滿
字
法
門;
涅
槃
乃
用
藏
通
別
三
教
之
權
法
|
方
等
是
對
﹁
三
藏
﹂
半
字
法
門
說
﹁
通
別
圓
|
四
教
則
初
後
俱
知
常
住
佛
性,
此
一
不
同
也。
二、
|
方
知。
藏
通
二
教
則
初
後
俱
不
知。
至
於
涅
槃
的
|
常
住
佛
性
與
涅
槃
一
樣。
別
教
初
則
不
知
而
後
|
可
不
知
的。
一、
方
等
四
教
中
之
圓
教,
初
後
皆
知
|
四
教,
但
其
內
容
有
兩
種
不
同
的
地
方,
學
者
不
|
茲
當
申
明
數
語:
方
等
與
涅
槃
雖
說
同
是
具
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4 |
見,
其
間
以
文
意
教
義
相
同
者
依
類
結
歸
別
五
|
經
藏
之
時,
為
了
要
使
後
來
學
者
研
究
便
利
起
|
論
出
來。
須
知
這
五
時
的
分
配,
大
概
因
為
結
集
|
攝
取
的
呢?
不
然
的
話,
是
會
發
生
不
妥
當
的
議
|
菩
薩
大
機,
又
豈
待
至
涅
槃
或
法
華
會
上
方
為
|
豈
有
棄
而
不
度
之
理。
或
說
阿
含
小
教
時,
值
有
|
小
機
預
會
︵
參
加
︶
者,
亦
當
為
之
方
便
開
示,
|
使
前
後
相
融
呢?
如
說
華
嚴
頓
教
時,
遇
有
漸
教
|
漸
偏
圓
之
機,
況
一
代
言
教
怎
能
各
拘
年
限
不
|
化
而
攝
受
之。
當
知
一
座
的
說
法,
尚
有
大
小
頓
|
等,
而
如
來
慈
悲
化
物
莫
不
一
一
隨
機
隨
時
教
|
時,
亦
無
定
法,
因
眾
生
機
宜
各
別,
根
性
利
鈍
不
|
而
不
局
於
某
時
說
某
經。
蓋
如
來
說
法
本
無
定
|
次
通
五
時:
謂
五
時
所
說
教
法
可
以
前
後
相
通
|
五
時
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5 |
別
的
道
理,
那
末,
兩
種
四
教
歷
時
分
明,
沒
有
差
|
一
概
專
說
小
乘
漸
教
法
門。
知
道
了
這
五
時
通
|
就
一
概
直
談
大
乘
圓
頓
之
理,
或
在
阿
含
時
就
|
教,
不
限
年
月,
不
依
次
第。
所
謂
不
一
定
華
嚴
時
|
通
五
時,
是
明
如
來
教
化
眾
生
隨
時
應
機
而
施
|
法
華
之
﹁
開
顯
﹂
︵
亦
云
咐
囑
︶
為
究
竟。
|
︵
亦
云
彈
訶
︶
再
以
般
若
之
﹁
淘
汰
﹂,
終
以
|
阿
含
而
﹁
引
誘
﹂,
繼
以
方
等
之
﹁
策
進
﹂
|
而
成
熟
之。
所
謂:
初
由
華
嚴
之
﹁
擬
宜
﹂,
次
以
|
換
言
之:
它
是
就
眾
生
根
器,
如
來
依
次
第
先
後
|
隨
宜,
各
時
所
說
教
義,
其
頓
漸
權
實
歷
然
不
紊。
|
總
之,
別
五
時
是
明
說
法
時
期
從
一
至
五,
次
第
|
要
再
明
通
五
時
而
融
洽
之。
此
為
通
五
時
也。
|
教
總
覺
得
不
能
圓
該
普
攝:
未
盡
穩
妥。
所
以
須
|
時
攝。
因
此,
如
果
單
明
別
五
時,
則
對
於
一
代
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6 |
執,
廢
情,
故
說
方
等
後
次
說
般
若,
如
從
生
酥
出
|
出
生
酥,
故
方
等
時
為
生
酥
味。
四
般
若
時,
為
除
|
向
大,
說
阿
含
後
次
說
方
等
諸
大
乘
經,
如
從
酪
|
乳
出
酪,
故
阿
含
時
為
酪
味。
三
方
等
時,
為
引
小
|
時,
佛
隱
大
現
小,
說
華
嚴
後
次
說
阿
含
經,
如
從
|
門,
譬
如
從
牛
出
乳,
故
華
嚴
時
為
乳
味。
二
阿
含
|
佛
初
成
道
時
對
一
類
大
機
直
談
大
乘
圓
頓
法
|
尊
以
五
時
成
熟
眾
生
根
性
一
樣。
一
華
嚴
時,
為
|
熟
酥
成
醍
醐
味。
此
五
味
的
成
熟
次
第
正
如
釋
|
次
由
乳
出
酪,
由
酪
出
生
酥,
由
生
酥
出
熟
酥,
由
|
第
成
熟
的
譬
喻
︵
註
五
︶
謂:
最
初
由
牛
出
乳,
|
復
次,
涅
槃
經
聖
行
品
中
有
以
一
牛
出
五
味
次
|
說
法
之
本
旨。
|
法
華
涅
槃
共
七
年
:
:
﹂
之
說,
以
謬
解
如
來
|
錯。
則
不
一
味
拘
於
﹁
阿
含
十
二
方
等
八
: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7 |
於
利
根
之
人
堪
受
大
法
者,
不
用
方
便
引
誘,
直
|
謂:
﹁
一
超
直
入
如
來
地
﹂,
故
名
頓
教。
這
是
對
|
一、
頓
教:
頓
是
頓
超
直
入,
不
經
階
次
的
意
思,
所
|
化
儀
︵
如
世
藥
方
︶
|
佛
陀
教
﹁
化
﹂
眾
生
所
用
之
﹁
儀
﹂
式,
故
曰
|
頓
教、
漸
教、
秘
密
教、
不
定
教,
此
為
化
儀
四
教;
乃
|
先
明
化
儀
四
教:
|
種
四
教:
化
儀
四
教、
化
法
四
教,
合
為
八
教。
|
無
量
法
門,
歸
納
起
來
不
出
八
種
教
相,
分
為
兩
|
次
明
八
教。
如
來
一
代
教
化,
其
隨
機
施
教,
說
了
|
釋
通
別
五
時
竟。
|
的
內
容。
|
醐,
故
法
華
時
為
醍
醐
味。
以
上
略
說
五
時
五
味
|
顯
實,
故
說
般
若
後
即
說
法
華,
如
從
熟
酥
成
醍
|
熟
酥,
故
般
若
時
為
熟
酥
味。
五
法
華
時,
為
開
權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8 |
小
法。
又
悟
大
法
者
以
為
如
來
同
樣
說
大
法,
悟
|
己
說
大
法,
悟
小
法
者
以
為
如
來
專
為
自
己
說
|
此
不
相
知:
如
悟
大
法
者
以
為
如
來
是
專
為
自
|
曰
秘
密
教。
互
不
相
知
者:
謂
同
席
聽
法
之
人
彼
|
頓
:
:
各
自
證
悟
不
同,
而
彼
此
互
不
相
知,
故
|
契
不
同:
雖
同
會
稟
法,
然
而
或
聞
為
漸,
或
聞
為
|
議
神
力,
圓
音
暢
演,
隨
類
得
益。
因
為
機
異
故
所
|
性
各
別,
在
一
會
中
同
時
受
教,
佛
以
三
輪
不
思
|
三、
秘
密
教:
秘
密
是
不
顯
露
的
意
思。
謂
眾
生
根
|
如
說
阿
含
經
是。
|
故
先
說
小
乘
令
其
由
淺
入
深,
漸
漸
引
入
大
乘;
|
對
於
鈍
根
之
人,
不
堪
接
受
大
法,
當
漸
次
引
誘,
|
謂:
歷
時
修
行,
次
第
斷
惑
證
果,
故
名
漸
教。
這
是
|
二、
漸
教:
漸
是
漸
次
而
進,
由
小
至
大
的
意
思,
所
|
接
施
以
大
乘
頓
超
之
法;
如
說
華
嚴
經
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19 |
解
的
是
不
同,
故
名
不
定
教。
要
之,
在
同
聽
異
聞
|
一
說
法,
眾
生
各
隨
所
解
不
同。
因
為
依
機
所
了
|
四、
不
定
教:
此
與
秘
密
皆
為
同
聽
異
聞:
如
來
同
|
領
會
各
自
得
益,
亦
可
稱
為
秘
密
教。
|
非
一
一
在
秘
密
中
轉
大
法
輪,
有
緣
眾
生
於
中
|
示
著
佛
之
知
見,
就
是
低
頭
舉
手,
瞬
目
揚
眉,
無
|
如
來
於
行
住
坐
臥
的
四
威
儀
中,
時
時
都
在
默
|
都
彼
此
不
相
知,
故
稱
為
秘
密。
還
有
一
種
說
法:
|
同
樣
說
一
法
的
明
證。
總
之
因
各
人
所
得
之
法
|
同
其
語,
斯
則
神
力
不
共
法
﹂。
此
則
以
為
如
來
|
以
一
音
演
說
法,
眾
生
隨
類
各
得
解,
皆
謂
世
尊
|
席
聞
法
彼
此
不
相
知
的
一
種
確
證。
又
云:
﹁
佛
|
尊
在
其
前,
斯
則
神
力
不
共
法
﹂。
此
則
可
為
同
|
大
聖
法
王
眾
所
尊,
淨
心
觀
佛
靡
不
欣,
各
見
世
|
小
法
者
以
為
如
來
同
樣
說
小
法。
淨
名
經
云: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0 |
聞
大
教
悟
小
理,
聞
小
教
悟
大
理,
因
無
一
定,
故
|
於
漸
教
中
悟
頓
教
理,
頓
教
中
悟
漸
教
理,
所
謂
|
或
頓:
故
用
不
定
二
字
統
收
之,
名
為
不
定
教。
或
|
以
這
一
座
的
說
法,
不
便
確
定
判
屬
何
教:
或
漸,
|
︵
或
聞
頓
教,
或
聞
漸
教
︶
因
其
說
聽
不
定,
所
|
︵
對
此
說
頓,
對
彼
說
漸
︶
機
則
同
聽
異
聞
|
頓
得
頓
益,
聞
漸
得
漸
益。
所
謂
佛
則
一
座
異
談
|
對
此
說
頓,
對
彼
說
漸,
各
隨
所
解,
獲
益
不
定:
聞
|
宜
聞
頓
者
聞
頓,
宜
聞
漸
者
聞
漸
:
:
或
同
時
|
教,
令
其
各
別
獲
益,
所
以
頓
漸
兼
施,
偏
圓
並
陳,
|
因
為
當
座
的
聽
眾
根
性
不
等,
如
來
為
隨
機
施
|
不
定
教。
還
有
一
種
道
理,
佛
在
一
會
中
的
說
法,
|
是
為
顯
露
不
定
教,
彼
此
不
相
知
者
則
為
秘
密
|
為
不
定
教。
根
本
二
教
只
是
一
體,
彼
此
相
知
者
|
中,
如
彼
此
不
相
知
者
為
秘
密
教,
彼
此
相
知
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1 |
座
異
談,
所
解
不
同,
秘
密
教
是
佛
以
一
音
說
法,
|
頓
教
直
說
大
法,
漸
教
專
談
小
乘,
不
定
教
是
一
|
二
教,
能
夠
統
攝
頓
漸
二
教,
與
五
時
所
說,
總
之,
|
隨
所
解,
而
彼
此
互
知
者
為
不
定
教。
秘
密、
不
定
|
知
者
為
秘
密
教。
佛
以
一
座
隨
機
說,
眾
生
各
各
|
音
演
說
法,
眾
生
隨
類
各
得
解,
而
彼
此
互
不
相
|
道
實
相
之
理
的
意
思
相
同。
要
而
言
之,
佛
以
一
|
即
空
即
假
之
理,
圓
教
人
聞
之
則
悟
因
緣
即
中
|
則
悟
因
緣
即
空
之
理,
別
教
人
聞
之
則
悟
因
緣
|
教
人
聞
之
則
悟
因
緣
生
滅
之
理,
通
教
人
聞
之
|
這
便
是
同
聽
異
聞
的
明
證。
正
如
說
四
諦
時,
藏
|
淨,
同
時
又
有
無
量
菩
薩
聞
大
乘
法
得
無
生
忍,
|
陳
如
等
五
人
得
須
陀
洹
果,
八
萬
諸
天
得
法
眼
|
智
論
所
謂:
佛
於
鹿
野
苑
初
轉
四
諦
法
輪
時,
憍
|
曰
不
定
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2 |
約
行:
謂
按
步
而
修,
次
第
證
悟
︵
歷
劫
修
行,
次
|
若
三
時
所
說
者,
通
則
前
後
二
時
亦
皆
有
之。
二
|
停,
先
說
小
而
後
說
大,
別
則
獨
指
阿
含、
方
等、
般
|
漸
教
三
義:
一
約
教:
謂
曲
引
鈍
根,
經
三
時
之
調
|
經
等,
並
宜
收
入
此
部
所
攝。
|
通
則
凡
一
代
教
中
直
說
頓
超
法
門
者,
如
圓
覺
|
部
類,
指
三
藏
十
二
部
而
言,
別
則
專
指
華
嚴
經,
|
等、
般
若、
法
華
三
時
中
悉
皆
有
之。
三
約
部:
部
是
|
心
時
便
成
正
覺,
別
則
單
指
華
嚴
行
者,
通
則
方
|
有。
二
約
行:
謂
不
經
次
第,
頓
超
直
入,
所
謂
初
發
|
大
法,
別
則
獨
指
華
嚴
時
所
說
者,
通
則
五
時
俱
|
頓
教
三
義:
一
約
教:
謂
不
歷
時
調
停,
直
說
圓
頓
|
約
教、
行、
部
三
義
釋
之。
|
復
次、
此
化
儀
四
教
若
詳
細
的
研
究
起
來,
須
各
|
眾
生
隨
類
得
解。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3 |
嚴
咒
等
︶
|
皆
有
之
︵
如
彌
陀
經
之
往
生
咒,
楞
嚴
經
之
楞
|
約
部:
別
則
專
指
一
切
陀
羅
尼
經,
通
則
諸
經
悉
|
又
如
受
持
陀
羅
尼
法
門
亦
為
秘
密
行
之
一。
三
|
修
小
行
而
密
證
大
果,
或
修
大
行
而
密
證
小
果;
|
露
教,
但
有
秘
密
咒
而
非
秘
密
教。
二
約
行:
謂
或
|
四
時
︵
法
華
以
前
︶
皆
得
有
之,
唯
法
華
是
顯
|
一
音
說
法,
隨
類
各
解,
此
則
無
別
可
指,
通
則
前
|
思
議
力
︵
身
輪
現
通,
口
輪
說
法,
意
輪
鑒
機
︶
|
秘
密
三
義:
一
約
教:
於
四
時
中
如
來
以
三
輪
不
|
若
部。
|
方
等
部,
凡
蕩
空
破
執,
陶
鑄
轉
教
者,
宜
收
入
般
|
入
阿
含
部,
凡
彈
偏
斥
小,
策
進
法
門
者,
宜
收
入
|
則
凡
一
代
教
中
所
說
小
乘
引
誘
法
門
儘
可
收
|
第
斷
惑
證
真
︶
三
約
部:
別
則
局
指
阿
含
經,
通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4 |
一、
藏
教
︵
小
乘
教
︶
完
全
的
說
當
稱
它
為
小
|
世
藥
味
︶
|
教
﹁
化
﹂
眾
生
之
方
﹁
法
﹂,
故
曰
化
法
︵
如
|
藏
教、
通
教、
別
教、
圓
教,
此
為
化
法
四
教;
乃
釋
尊
|
教
約
略
講
完。
現
在
要
來
說
明
化
法
四
教:
|
圓
並
陳,
而
聞
者
各
隨
所
解
獲
益
不
定。
化
儀
四
|
教
﹂
是
於
一
會
中
的
隨
機
說
法:
大
小
兼
施,
偏
|
說,
使
一
會
的
人
隨
機
證
解
秘
密
不
知。
﹁
不
定
|
義。
﹁
秘
密
教
﹂
是
對
一
種
特
殊
之
機,
圓
音
演
|
漸
教
﹂,
是
對
漸
契
之
機,
如
阿
含
時
所
說
之
教
|
上
利
根,
頓
時
圓
說,
如
華
嚴
時
所
說
之
教
義。
﹁
|
密、
不
定
為
橫
之
化
儀。
總
之,
﹁
頓
教
﹂
是
對
最
|
以
上
為
化
儀
四
教;
頓、
漸
二
教
為
豎
之
化
儀,
秘
|
部:
無
別
可
指,
而
通
於
前
四
時
所
說
諸
部。
|
不
定
教
三
義:
約
教,
約
行,
均
與
秘
密
教
同。
三
約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5 |
前
藏
教,
利
根
的
通
後
別
圓
二
教
︶
此
教
化
度
|
教,
通
後
別
圓
二
教,
故
名
通
教
︵
鈍
根
的
則
通
|
教
義
通
同
聲
聞、
緣
覺、
菩
薩
三
乘。
所
謂
通
前
藏
|
二、
通
教:
通
者
同
也。
是
對
三
乘
共
同
的
說
法,
其
|
為
藏
教
義。
|
切
智,
見
但
空
理,
出
分
段
生
死
證
偏
真
涅
槃,
是
|
十
二
因
緣、
事
六
度,
修
析
空
觀,
斷
見
思
惑,
得
一
|
乘
之
教。
是
開
示
界
內
鈍
根
眾
生,
明
生
滅
四
諦、
|
教
化
﹁
聲
聞
﹂
﹁
緣
覺
﹂
二
乘
根
機,
純
屬
小
|
︵
具
云
阿
毗
達
磨,
譯
為
無
比
法
︶
此
教
專
為
|
翻
為
律,
亦
翻
調
伏
:
:
︶
阿
毗
曇
為
論
藏
|
以
毗
尼
為
律
藏
︵
梵
語
毗
尼,
亦
云
毗
奈
耶,
此
|
小
乘
命
名
為
三
藏
教。
它
是
以
四
阿
含
為
經
藏,
|
大
乘
的
三
藏
說
起
來
比
較
整
然
一
些,
所
以
把
|
乘
三
藏
教。
因
為
由
來
小
乘
的
三
藏:
經
律
論,
與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6 |
同,
與
後
圓
教
有
別。
﹁
教
﹂
則
獨
被
菩
薩,
﹁
理
|
說:
其
教、
理、
智、
斷、
行、
位、
因、
果,
與
前
藏
通
二
教
不
|
︵
別
後
圓
教
︶
所
以
稱
它
為
別
教。
若
詳
細
的
|
教。
以
其
既
非
二
乘
︵
別
前
藏
教
︶
又
非
佛
乘
|
又
因
獨
明
菩
薩
法,
非
圓
滿
佛
法,
故
云
別
後
圓
|
沒
有
兼
帶
二
乘
教
義
的,
故
云
別
前
藏
通
二
教:
|
而
尚
還
帶
有
二
乘
教
義,
現
在
所
說
的
別
教
是
|
化
二
乘,
屬
小
乘
教
義,
通
教
雖
則
化
導
大
乘
然
|
顯
非
小
乘,
別
後
圓
教
顯
非
佛
乘。
因
為
藏
教
正
|
菩
薩,
不
通
於
聲
聞
緣
覺,
所
謂,
別
前
藏
通
二
教
|
三、
別
教:
別
是
各
別
不
同
的
意
思。
其
教
義
獨
被
|
理,
出
分
段
生
死,
證
真
諦
涅
槃,
是
為
通
教
義。
|
三
界
見
思
惑
盡,
更
侵
習
氣,
得
一
切
智,
見
真
諦
|
四
諦,
不
生
滅
十
二
因
緣,
理
六
度,
修
體
空
觀,
斷
|
界
內
利
根
眾
生,
正
化
菩
薩,
傍
化
二
乘,
明
無
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7 |
行
也
︶
從
天
行
起
化
他
之
用,
示
同
小
善
名
為
|
,
依
理
成
行
名
為
﹁
天
行
﹂
︵
初
地
以
上
中
道
|
喜
捨
名
為
﹁
梵
行
﹂
︵
十
行
十
回
向
入
假
行
︶
|
聖
行
﹂
︵
十
住
入
空
行
屬
藏
通
二
教
︶
慈
悲
|
教
義。
︻
︵
註
︶
五
行
差
別,
戒
定
慧
三
名
為
﹁
|
段、
變
易
二
種
生
死,
證
中
道
無
住
涅
槃,
是
為
別
|
明,
得
道
種
智,
見
俗
諦
理,
及
分
證
中
諦
理,
出
分
|
第
三
觀,
斷
三
界
見
思,
塵
沙
二
惑,
及
十
二
品
無
|
復
開
為
方
便、
願、
力、
智
四
度
共
成
十
度
︶
修
次
|
不
思
議
六
度,
十
度
︵
六
度
中
於
第
六
般
若
度
|
外
鈍
根
菩
薩,
明
無
量
四
諦,
不
思
議
十
二
因
緣,
|
﹁
果
﹂
則
一
果
不
融,
諸
位
差
別。
此
教
開
示
界
|
位
位
不
相
收,
﹁
因
﹂
則
一
因
迥
出,
不
即
二
邊,
|
則
三
惑
前
後,
﹁
行
﹂
則
五
行
差
別,
﹁
位
﹂
則
|
﹂
則
隔
歷
三
諦,
﹁
智
﹂
則
三
智
次
第,
﹁
斷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8 |
斷
三
惑
煩
惱,
得
一
切
種
智,
見
一
境
三
諦
理,
圓
|
談
中
道
實
相
事
理
圓
融
之
教,
修
一
心
三
觀,
圓
|
無
作
四
諦,
不
思
議
十
二
因
緣,
稱
性
六
度,
十
度,
|
它
為
圓
教。
此
教
開
示
界
外
最
上
利
根
菩
薩,
明
|
圓
頓
︵
圓
超
直
入,
體
非
漸
成
︶
因
此,
所
以
稱
|
無
有
缺
滅
︶
圓
足
︵
圓
見
事
理,
一
念
具
足
︶
|
︵
三
諦
圓
融
不
可
思
議
︶
圓
滿
︵
三
一
相
即,
|
權
教
融
成
一
實
之
教
︶
詳
細
的
說,
謂:
圓
妙
|
究
竟
成
佛
之
教,
故
曰
圓
教
︵
將
藏
通
別
三
種
|
四、
圓
教:
圓
是
不
欠
不
缺
的
意
思,
謂
圓
滿
至
極
|
第
修
行
故
不
同
後
圓
教。
︼
|
不
同
前
藏
通
二
教。
圓
教
一
行
一
切
行,
今
乃
次
|
聖
行
﹂
及
少
分
﹁
梵
行
﹂,
今
則
五
行
具
足
故
|
﹁
病
行
﹂
︵
即
悲
用
也
︶
藏
通
二
教
但
有
﹁
|
﹁
嬰
兒
行
﹂
︵
即
慈
用
也
︶
示
同
煩
惱
名
為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29 |
初、
華
嚴
時,
佛
初
成
道,
先
為
大
機
直
說
圓
頓
法
|
與
化
法
四
教
如
何
收
攝,
亦
有
知
道
的
必
要。
|
復
次,
當
知
於
五
時
中
何
時
攝
何
教,
化
儀
四
教
|
化
儀
是
能
用
之
教,
化
法
是
所
用
之
教。
|
以
上
為
化
法
四
教,
連
前
化
儀
四
教
合
為
八
教。
|
中,
無
假
無
空
而
不
中,
空
有
即
中
道。
|
空,
一
假
一
切
假,
無
空
無
中
而
不
假,
一
中
一
切
|
教
修
一
心
三
觀:
一
空
一
切
空,
無
假
無
中
而
不
|
中,
色
不
離
空,
空
不
離
色,
色
空
之
外
有
中
道,
圓
|
即
空
︶
別
教
修
次
第
三
觀:
由
空
入
假,
由
假
而
|
;
通
教
修
體
空
觀:
即
色
而
空
︵
了
達
萬
象
當
體
|
總
之,
藏
教
修
析
空
觀:
有
外
見
空
︵
捨
色
取
空
︶
|
教
方
為
如
來
真
實
稱
性
之
談。
|
上
來
藏
通
別
乃
如
來
權
巧
方
便
之
教,
後
之
圓
|
超
二
種
生
死,
圓
證
三
德
涅
槃,
是
為
圓
教
義。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0 |
化
法
四
教
中
乃
四
教
並
談:
對
三
藏
之
小
教
而
|
當
食
時
︵
辰
時
︶
於
化
儀
四
教
中
為
漸
中,
於
|
次
照
平
地,
開
平
地
為
三
時:
食
時,
禺
中,
正
午,
此
|
三、
方
等
時,
為
引
小
向
大,
平
等
普
化,
譬
如
日
輪
|
變
酪,
故
阿
含
時
為
酪
味。
|
是
唯
權
無
實,
但
粗
無
妙
之
教
相。
約
味
如
從
乳
|
初
︶
於
化
法
四
教
中
但
明
三
藏
小
教
的
道
理,
|
︵
漸
教
分
為
三
時:
漸
初,
漸
中,
漸
末,
阿
含
為
漸
|
輪
升
天,
轉
照
幽
谷,
於
化
儀
四
教
中
為
漸
教
|
二、
阿
含
時,
如
來
為
實
施
權,
寢
頓
說
漸,
譬
如
日
|
如
從
牛
出
乳,
故
華
嚴
時
為
乳
味。
|
明
圓
教
之
實
義
︶
為
一
粗
一
妙
之
教
相,
約
味
|
理,
是
帶
一
權
說
一
實
︵
帶
說
別
教
之
權
理,
正
|
教,
於
化
法
四
教
中
兼
說
別
教
正
明
圓
教
的
道
|
門,
譬
如
日
出
先
照
高
山,
於
化
儀
四
教
中,
為
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1 |
示
十
方
佛
土
唯
有
一
乘
之
法,
真
實
而
說,
故
非
|
而
成,
故
非
頓;
但
說
無
上
道,
不
歷
階
位,
故
非
漸;
|
密、
非
不
定:
法
華
攝
三
乘
而
歸
一
乘,
但
須
假
修
|
側
影。
法
華
於
化
儀
超
出
四
教:
非
頓、
非
漸、
非
秘
|
拾
殘
機,
譬
如
日
輪
普
照
大
地,
時
當
正
午,
罄
無
|
五、
法
華
涅
槃
時,
法
華
為
開
權
顯
實,
涅
槃
是
收
|
出
熟
酥,
故
般
若
時
為
熟
酥
味。
|
權
說
一
實,
二
粗
一
妙
之
教
相。
約
味
如
從
生
酥
|
是
帶
說
通
別
二
教,
正
明
圓
教
的
道
理,
是
帶
二
|
前
巳
時
︶
於
化
儀
四
教
為
漸
末,
於
化
法
四
教
|
四、
般
若
時,
為
掃
蕩
餘
執,
譬
如
禺
中
之
時
︵
午
|
酥,
故
方
等
時
為
生
酥
味。
|
理
︶
是
三
粗
一
妙
之
教
相。
約
味
如
從
酪
出
生
|
︵
帶
說
藏
通
別
三
教
之
權,
說
明
圓
教
一
實
之
|
說
通
別
圓
的
大
乘
之
理,
是
帶
三
權
說
一
實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2 |
正
用
圓
教;
漸
教
統
用
藏
通
別
三
教;
秘
密、
不
定
|
超
出
頓
漸,
純
屬
圓
教
所
攝。
又
頓
教
兼
用
別
教,
|
教
所
攝;
般
若
屬
漸
末
為
別
教
所
攝;
法
華、
涅
槃
|
阿
含
屬
漸
初,
為
藏
教
所
攝;
方
等
屬
漸
中
為
通
|
無
上
醍
醐
為
味。
總
之,
華
嚴
屬
頓,
是
別
教
所
攝;
|
時
約
味
都
與
法
華
一
樣,
故
涅
槃
與
法
華
同
以
|
妙
之
教
相
︶
涅
槃
為
追
說
四
教,
追
泯
四
教,
約
|
於
圓
滿
究
竟
之
一
佛
乘,
故
法
華
稱
為
純
圓
獨
|
異
於
藏
通
別
而
已,
今
則
統
攝
以
前
諸
教
而
歸
|
圓
教,
與
以
前
之
圓
教
不
同,
以
前
之
圓
教
不
過
|
約
味
如
從
熟
酥
成
醍
醐
︵
當
知
法
華
所
明
之
|
復
兼
帶
餘
教,
是
唯
實
無
權,
純
圓
無
粗
之
教
相。
|
法
華
之
玄
妙
處。
於
化
法
四
教
中
獨
明
圓
教,
無
|
佛,
故
非
不
定。
非
頓、
非
漸、
非
秘
密、
非
不
定,
此
為
|
秘
密;
舉
手
低
頭
皆
成
佛
道,
一
切
眾
生
決
定
成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3 |
∥
化
如
┌
頓
︵
1
︶
|
績
自
然
永
垂
萬
世
不
朽。
|
它
對
於
佛
教
的
貢
獻
實
在
不
少
啊!
其
宏
功
偉
|
神
聖
的
教
判
永
為
天
下
後
世
的
教
門
下
取
法,
|
實
夠
稱
為
彌
天
高
判,
所
以
嘗
轟
動
一
時。
這
種
|
台
的
判
法,
是
很
有
規
範
而
極
合
乎
標
準
的,
確
|
以
上
五
時
八
教
是
智
者
大
師
所
獨
創,
成
為
天
|
故
曰
八
教。
|
時
間
分
類
為
五,
故
曰
五
時;
以
教
義
分
類
為
八,
|
內
容
判
其
權
實
而
開
示
修
行
之
法
要。
總
之,
以
|
所
化
根
性
的
差
別;
化
法
四
教
是
就
其
佛
經
的
|
四
教
是
就
其
說
法
之
儀
式
定
其
勝
劣
以
說
明
|
第,
八
教
是
判
別
如
來
因
機
設
教
之
規
範,
化
儀
|
綜
起
來
說:
五
時
是
判
定
世
尊
一
代
說
法
的
次
|
二
教
通
於
四
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4 |
︵
3
︶
︵
4
︶
︵
3
︶
|
時
∥
教
方
└
不
定
︵
1
︶
︵
2
︶
|
│
|
│
|
︵
3
︶
︵
4
︶
|
五
∥
四
藥
│
秘
密
︵
1
︶
︵
2
︶
|
│
│
|
∥
│
└
末
︵
4
︶
|
含
時
│
│
酪
味
|
︵
2
︶
二、
阿
|
∥
儀
世
│
漸
┤
中
︵
3
︶
|
│
│
|
∥
│
┌
初
︵
2
︶
|
嚴
時
┐
┌
乳
味
|
︵
1
︶
一、
華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5 |
│
│
|
︵
5
-
2
︶
|
∥
四
藥
│
別
︵
1
︶
︵
3
︶
︵
4
︶
|
味
|
︵
4
︶
四、
般
若
時
│
│
熟
酥
|
︵
5
-
2
︶
|
圖
∥
法
世
│
通
︵
3
︶
︵
4
︶
|
│
|
│
|
︵
5
-
2
︶
|
教
∥
化
如
┌
藏
︵
2
︶
︵
3
︶
|
│
|
│
|
八
∥
|
三、
方
等
時
├
五
味
┤
生
酥
味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6 |
共
法。
於
五
時
屬
別
般
若
時,
於
化
儀
四
教
為
漸
|
所
不
能
攝,
為
行
深
般
若,
獨
被
大
乘
菩
薩
之
不
|
何
教?
此
經
說
在
方
等
之
後,
為
六
百
卷
大
般
若
|
部
般
若
心
經,
於
一
代
時
教
中,
究
竟
屬
於
何
時,
|
上
來
五
時
八
教
的
道
理
已
經
明
白
了。
然
則
此
|
∥
非
頓、
非
漸、
非
秘
密、
非
不
定
︵
5
︶
|
∥
純
圓
︵
5
-
1
︶
|
︵
5
-
2
︶
涅
槃
┘
|
∥
|
醐
味
|
︵
5
︶
五、
├
時
┘
└
醍
|
∥
教
味
|
法
華
┐
│
│
|
︵
5
-
2
︶
︵
5
-
1
︶
|
∥
└
圓
︵
1
︶
︵
3
︶
︵
4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7 |
妄
念,
故
云
定
法
身;
三
慧
身:
謂
如
來
之
真
智
圓
|
戒
法
身;
二
定
身:
謂
如
來
真
心
寂
靜,
永
離
一
切
|
戒
身:
謂
如
來
身
口
諸
業,
永
離
一
切
過
非,
故
云
|
以
五
種
功
德
法
成
就
佛
身,
故
曰
五
分
法
身。
一
|
︻
註
一
︼
轉
五
蘊
成
五
分
法
身。
五
分
法
身
者:
|
附
註:
|
表
│
|
義
│
:
︵
五、
判
教
︶
此
經
以
大
乘
熟
酥
為
教
相。
|
玄
│
:
︵
四、
論
用
︶
此
經
以
破
妄
除
障
為
用。
|
重
│
:
︵
三、
明
宗
︶
此
經
以
觀
照
為
宗。
|
五
│
:
︵
二、
顯
體
︶
此
經
以
第
一
義
空
為
體。
|
經
│
:
︵
一、
釋
名
︶
此
經
以
法
喻
為
名。
|
本
│
|
教
之
理。
因
此,
它
是
以
大
乘
熟
酥
為
教
相
的。
|
教
之
終,
於
化
法
四
教
則
帶
說
通
別
而
正
明
圓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8 |
若
能
持
戒
防
止
身
口
諸
業,
得
身
清
淨,
則
戒
體
|
身:
色
蘊,
即
身
︵
包
括
眼
耳
鼻
舌
在
內
︶
眾
生
|
五
蘊
色
身
而
成
為
五
分
法
身。
一、
轉
色
蘊
成
戒
|
能
嚴
持
規
戒,
修
習
定
慧,
行
諸
淨
業
則
能
轉
此
|
要
怎
樣
轉
五
蘊
而
成
五
分
法
身?
一
切
眾
生
若
|
稱。
總
之,
都
是
佛
之
功
德
也。
|
解
脫
知
見。
前
三
就
因
而
得
名,
後
二
就
果
而
受
|
生
定,
由
定
生
慧,
由
慧
而
得
解
脫,
由
解
脫
而
有
|
︵
即
後
得
智
也
︶
以
上
五
者
皆
有
次
第:
由
戒
|
自
在
照
了
諸
法
如
實
之
相,
故
云
解
脫
知
見
身
|
見
﹂
︵
知
屬
智
知,
見
屬
眼
見,
即
無
生
智
眼
︶
|
謂
如
來
得
到
涅
槃:
解
脫,
親
證
佛
﹁
知
﹂
佛
﹁
|
解
脫
法
身
︵
即
涅
槃
之
德
︶
五
解
脫
知
見
身:
|
解
脫
身:
謂
如
來
之
身
心,
解
脫
一
切
繫
縛,
故
云
|
明,
觀
達
法
性,
故
云
慧
法
身
︵
即
根
本
智
︶
四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39 |
分
法
身
為
之
行
淺
般
若
﹂。
|
這
是
小
乘
所
證
之
法
身;
故
云
﹁
轉
五
蘊
成
五
|
眼
自
在
明
了,
此
即
轉
識
蘊
而
成
解
脫
知
見
身。
|
了
識
心
皆
是
妄
想
分
別,
生
滅
無
常,
則
無
生
智
|
脫
知
見
身:
識
蘊
即
了
別
的
意
思。
眾
生
若
能
照
|
此
即
轉
行
蘊
而
成
解
脫
身。
五、
轉
識
蘊
而
成
解
|
能
不
造
作
諸
業,
則
沒
有
繫
縛
而
得
解
脫
自
在,
|
種
種
業
行
之
名,
以
此
業
行
而
有
繫
縛。
眾
生
若
|
而
成
慧
身。
四、
轉
行
蘊
成
解
脫
身:
行
蘊
即
造
作
|
法
虛
妄
則
意
地
明
淨,
覺
照
自
在,
此
即
轉
想
蘊
|
蘊
即
意
識
思
想
六
塵
之
名。
眾
生
若
能
了
悟
諸
|
此
即
轉
受
蘊
而
成
定
身。
三、
轉
想
蘊
成
慧
身:
想
|
習
無
漏
禪
定,
則
根
塵
泯
淨,
離
一
切
顛
倒
散
亂,
|
身:
受
蘊
即
六
識
領
納
六
塵
之
名。
眾
生
若
能
修
|
成
就,
此
即
轉
色
蘊
而
成
戒
身。
二、
轉
受
蘊
成
定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0 |
說
法
自
在,
悉
由
轉
想
蘊
而
成
的。
四、
轉
行
蘊
成
|
成
的。
三、
轉
想
蘊
成
解
脫
德,
謂
佛
有
無
礙
智
辯,
|
謂
佛
有
無
量
廣
大,
自
在
法
樂,
悉
由
轉
受
蘊
而
|
嚴,
悉
由
轉
色
蘊
而
成
的。
二、
轉
受
蘊
成
解
脫
德,
|
一、
轉
色
蘊
成
法
身
德:
佛
身
無
邊
相
好
萬
德
莊
|
已
經
明
白,
然
而
怎
樣
謂
之
轉
五
蘊
成
三
德?
|
悟
德;
﹁
解
脫
﹂
為
自
在
離
縛
德。
三
德
的
道
理
|
法
身
﹂
為
常
住
清
淨
德;
﹁
般
若
﹂
為
出
迷
開
|
常
樂
我
淨
之
四
德,
所
以
稱
它
為
三
德。
要
之,
﹁
|
惱
繫
縛,
是
為
解
脫
德。
因
為
這
三
者,
各
各
具
有
|
德;
三、
解
脫
德:
為
佛
之
﹁
勝
用
﹂,
遠
離
一
切
煩
|
妙
智
﹂,
覺
了
一
切
諸
法
如
實
之
相,
是
為
般
若
|
法
性
之
身,
是
為
法
身
德;
二、
般
若
德:
為
佛
之
﹁
|
一、
法
身
德:
為
佛
之
﹁
本
體
﹂,
常
住
不
滅,
清
淨
|
︻
註
二
︼
轉
五
蘊
成
三
德。
三
德
者: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1 |
故
名
煩
惱;
這
些
煩
惱
能
障
涅
槃、
聖
道,
故
名
障;
|
由
煩
惱
障
︵
貪
瞋
痴
等
諸
惑,
惱
亂
有
情
身
心
|
別
︶
所
以
稱
它
為
分
段
生
死。
這
是
以
有
漏
業,
|
隨
其
業
因,
而
壽
命
有
分
限,
形
體
有
段
落
︵
差
|
為
六
道
凡
夫
之
生
死,
因
為
輪
迴
六
道
之
身,
各
|
段
落。
﹁
分
﹂
指
壽
命
言,
﹁
段
﹂
指
形
體
言。
此
|
一、
分
段
生
死:
分
讀
去
聲,
為
分
限
的
意
思;
段
是
|
︻
註
三
︼
二
種
生
死:
|
羅
密
﹂。
|
界;
故
云
﹁
轉
五
蘊
成
三
德
為
之
行
深
般
若
波
|
五
蘊
成
三
德
的
道
理,
屬
大
乘
菩
薩
所
證
的
境
|
不
通
達
自
在,
都
由
轉
識
蘊
而
成
的。
這
就
是
轉
|
般
若
德,
謂
佛
之
三
智
圓
具,
對
於
一
切
諸
法
無
|
令
得
自
在,
悉
由
轉
行
蘊
而
成
的。
五、
轉
識
蘊
成
|
解
脫
德,
謂
佛
神
通
變
現,
以
清
淨
法
攝
化
眾
生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2 |
到
真
理;
又
因
此
等,
障
礙
能
知
之
智
使
不
得
生,
|
知
障
︵
身
等
諸
惑
障
礙
所
知
之
境,
使
不
得
見
|
﹂
果
者
叫
做
變
易
生
死。
它
是
以
無
漏
業,
依
所
|
迷
悟
遷
移
而
論
生
死
的。
所
謂,
﹁
變
﹂
因,
﹁
易
|
身
生
︶
也
可
說
是
迷
時
如
死,
悟
時
如
生。
這
是
|
之
死,
證
一
分
中
道
法
身
為
之
生
︵
煩
惱
死
法
|
如
死,
證
悟
聖
道
如
生。
如
斷
一
分
無
明
煩
惱
謂
|
形
體
之
勝
劣,
和
壽
命
之
長
短,
但
以
迷
想
滅
時
|
二、
變
易
生
死:
此
為
三
乘
聖
者
之
理
生
死,
它
無
|
段
﹂。
|
限
︵
分
︶
捨
此
受
餘
有
差
別
︵
段
︶
故
名
分
|
命
根,
段
謂
差
別,
即
指
五
蘊
體。
皆
隨
因
緣
有
齊
|
唯
識
了
義
燈
六
曰:
﹁
分
段
者,
分
是
齊
限,
即
謂
|
道
正
報。
|
因
此
稱
它
為
煩
惱
障
︶
為
助
緣
招
感
三
界
六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3 |
屬
證
悟
的。
|
段
是
流
轉
生
死,
屬
迷
苦
的;
變
易
為
進
化
生
死,
|
迷
時
如
法
身
之
死,
悟
時
如
法
身
之
生
︶
又
分
|
實
法
身
本
無
生
死,
不
過
權
約
迷
悟
斷
證
而
言。
|
報。
分
段
是
色
身
生
死,
變
易
是
法
身
生
死
︵
其
|
生
死,
依
無
漏
業
所
感,
是
三
乘
聖
者
所
受
之
正
|
所
感,
是
六
凡
所
受
之
正
報;
﹁
變
易
﹂
為
無
為
|
總
而
言
之,
﹁
分
段
﹂
為
有
為
生
死,
依
有
漏
業
|
之
變
易
﹂。
|
凡
夫
有
漏
之
身,
而
易
得
不
思
議
無
漏
之
身,
為
|
能
易
故
云
變
易
﹂。
又
行
宗
記
說:
﹁
聖
者
改
變
|
三
論
云:
﹁
諸
聖
所
得
之
法
身,
神
化
自
在,
能
變
|
的
生
死
︵
詳
見
勝
鬘
經
︶
|
報。
這
是
斷
見
思
煩
惱
之
阿
羅
漢
以
上
之
聖
者
|
故
云
所
知
障
︶
為
助
緣
所
感
之
界
外
清
淨
正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4 |
眼
等
六
根
對
色
等
六
塵
貪
愛
染
著,
迷
而
不
覺,
|
妄
惑,
名
為
思
惑。
還
有
一
種
解
釋:
貪
愛
名
思,
謂
|
情,
妄
為
貪
愛
︵
思
︶
世
間
一
切
事
物
而
起
之
|
二、
思
惑:
﹁
思
﹂
就
是
迷
情,
由
貪
瞋
痴
等
的
迷
|
為
見
惑。
又
因
在
見
道
時
所
斷
之
惑,
故
名
見
惑。
|
識
妄
心
對
於
一
切
境
非
理
籌
度,
起
諸
邪
見,
是
|
為
見
惑。
還
有
一
種
解
釋:
分
別
曰
﹁
見
﹂,
謂
六
|
見,
妄
為
分
別
計
度
各
種
道
理
而
起
之
妄
惑,
名
|
一、
見
惑:
見
是
推
度
的
意
思。
以
身
邊
等
的
不
正
|
不
能
解
脫
生
死,
故
名
為
惑。
|
生
執
著,
﹁
迷
﹂
於
真
理,
﹁
惑
﹂
於
正
道,
以
致
|
什
麼?
眾
生
對
於
一
切
諸
法
不
了
自
性
本
空,
妄
|
本。
先
來
說
明
惑
的
意
思:
惑
是
迷
惑,
到
底
迷
惑
|
見
思
惑
為
三
界
煩
惱
之
通
稱,
三
界
生
死
之
根
|
︻
註
四
︼
見
思
惑: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5 |
別
﹂、
﹁
俱
生
﹂
二
種
而
分
見
思
二
惑。
依
分
別
|
迷
事
所
起
故。
若
大
乘
唯
識
之
法
相,
則
以
﹁
分
|
二
惑。
見
惑
為
理
惑,
迷
理
所
起
故;
思
惑
為
事
惑,
|
小
乘
俱
舍
之
法
相,
但
以
迷
理
迷
事
而
分
見
思
|
故。
|
以
證
初
果
後,
緣
真
理
而
修
道,
在
修
道
時
所
斷
|
證
初
果
見
真
諦
理
時
所
斷
故。
思
惑
從
修
得
名,
|
此
約
悟
方
面
而
立
名
的。
又
見
惑
從
解
得
名,
因
|
依
證
二
三
四
果
向
之
修
道
時
所
斷
名
為
修
惑;
|
果
之
見
道
位
︵
見
真
理
︶
時
所
斷
名
為
見
惑,
|
名
為
思
惑,
此
約
迷
方
面
而
立
名
的。
如
依
證
初
|
如
執
己
﹁
妄
見
﹂
名
為
見
惑,
執
己
﹁
迷
情
﹂
|
當
知,
此
見
思
惑
是
約
迷
悟
兩
方
面
而
立
名
的,
|
惑,
故
名
修
惑。
|
是
為
思
惑。
又
名
修
惑,
因
為
在
修
道
時
所
斷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6 |
煩
惱
的
異
名。
因
此
十
使
煩
惱
能
夠
驅
役
有
情
|
鈍
各
五
合
為
十
使。
﹁
使
﹂
是
驅
役
的
意
思,
即
|
之
鈍
而
難
斷
者
名
為
鈍
使
︵
鈍
故
難
斷
︶
利
|
又
於
修
道
時
易
斷
故
︵
利
故
易
斷
︶
其
惑
性
|
鈍
使。
其
惑
性
銳
利
遇
境
輒
生
分
別,
故
名
利
使。
|
見
思
二
惑
其
體
即
貪
等
十
使:
分
為
五
利
使、
五
|
於
思
想
上
的
迷
惑。
|
總
之,
見
惑
是
屬
於
見
解
上
的
迷
惑,
思
惑
是
屬
|
諦
真
理,
必
斷
見
惑,
欲
出
三
界
生
死
必
斷
思
惑。
|
見
惑
為
真
理
之
障,
思
惑
為
解
脫
之
障。
欲
悟
四
|
做
見
惑,
迷
於
事
物
而
起
之
貪
瞋
等
叫
做
思
惑。
|
取
要
言
之,
迷
於
真
理
而
起
之
我
見
邪
見
等
叫
|
思
惑
屬
俱
生
我
執。
|
煩
惱
障
和
所
知
障
為
思
惑。
見
惑
屬
分
別
我
執,
|
起
之
煩
惱
障
和
所
知
障
為
見
惑;
依
俱
生
起
之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7 |
身
而
起
我
見,
由
我
見
而
妄
計
我
死
後
為
斷
滅,
|
二、
邊
見:
即
﹁
斷
常
﹂
二
邊
之
見。
由
於
有
了
我
|
見
而
起,
若
離
我
見
則
無
邪
執
﹂。
|
見,
亦
名
我
見。
起
信
論
云:
﹁
一
切
邪
執
皆
依
我
|
有
物,
是
名
我
所
見。
合
此
我、
我
所
二
見,
叫
做
身
|
萬
有,
皆
是
因
緣
和
合,
虛
妄
不
實,
妄
計
為
我
所
|
我,
妄
執
為
我,
是
名
我
見。
不
知
身
外
事
物,
一
切
|
見
︶
不
知
身
為
四
大
假
合,
五
蘊
皆
空,
本
無
實
|
則
謂
我
見
和
我
所
見,
就
能
緣
之
迷
情
則
謂
身
|
一、
身
見:
也
就
是
我
見,
我
所
見
︵
就
所
緣
之
法,
|
此
為
五
利
使。
|
先
明
五
利
使:
身
見、
邊
見、
戒
取
見、
見
取
見、
邪
見
|
道,
故
稱
為
使。
|
有
情
來
三
界
輪
迴
生
死,
驅
役
有
情
入
於
三
惡
|
之
身
心
流
轉
不
息,
驅
役
有
情
造
諸
惡
業,
驅
役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8 |
是
見
取
見
的
作
用。
|
他
種
種
劣
事,
妄
計
為
最
殊
勝
者,
這
一
類
也
都
|
聖
果,
謬
認
為
究
竟;
這
叫
做
見
取
見。
至
於
對
其
|
行
少
為
得
益,
實
非
聖
果,
又
非
究
竟,
便
妄
計
為
|
證
謂
證,
非
究
竟
認
為
究
竟:
如
凡
夫
外
道
之
修
|
四、
見
取
見:
以
劣
慧
故,
自
負
所
見。
非
果
計
果,
未
|
道
計
道。
因
此,
所
以
稱
它
為
戒
取
見。
|
塗
灰
斷
食
等
之
苦
行
以
為
涅
槃
之
道,
是
為
非
|
以
為
生
天
受
樂
之
因,
此
謂
非
因
計
因;
或
修
諸
|
雞
之
一
足
立
︶
狗
戒
︵
學
狗
之
食
糞
穢
︶
等
|
非
因
計
因,
非
道
計
道:
如
外
道
之
持
雞
戒
︵
學
|
三、
戒
取
見:
取
不
合
理
之
戒
禁,
修
諸
無
益
苦
行。
|
所
以
說
它
為
邊
見。
|
叫
做
常
見。
因
為
偏
執
斷
的
一
邊,
或
常
的
一
邊,
|
這
叫
做
斷
見;
或
妄
計
我
死
後
為
常
不
變,
這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49 |
惡。
瞋
之
作
用
猶
如
猛
火,
能
燒
一
切
功
德
林,
三
|
傷
命;
大
則
於
心
理
上
陰
謀
毒
害,
造
出
彌
天
罪
|
非,
互
相
怨
罵;
中
則
於
身
體
上
用
拳
動
武,
毆
打
|
身
心
熱
惱,
造
諸
惡
業:
小
則
於
口
舌
上
爭
吵
是
|
上
而
起
瞋
恚,
不
能
含
忍。
瞋
之
為
害
能
使
我
人
|
二、
瞋:
即
憤
怒
憎
恨
的
意
思。
謂
對
諸
違
情
逆
境
|
所
謂
於
五
欲
塵
境
迷
戀
不
捨。
|
一、
貪:
即
貪
愛。
見
諸
愛
欲
順
情
之
境
則
起
貪
著。
|
次
明
五
鈍
使:
|
以
上
五
見
皆
由
迷
於
四
諦
理
性
而
起
的。
|
它
為
邪
見。
|
業,
自
誤
誤
人,
此
為
一
種
極
大
之
謬
見,
所
以
稱
|
惡
不
足
畏,
善
不
足
為,
恣
意
妄
作
胡
為,
造
無
間
|
世
間
一
切
沒
有
所
謂
善
惡
報
應
之
事
實。
因
是,
|
五、
邪
見:
即
不
正
見。
不
信
三
寶,
撥
無
因
果,
妄
計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0 |
歷
明
明
比
我
高
得
多,
卻
一
定
要
說
不
過
比
我
|
我
差
不
多,
這
叫
做
﹁
我
等
慢
﹂。
三、
他
人
的
學
|
﹂。
二、
他
人
的
學
歷
比
我
高
一
點,
一
定
要
說
與
|
同
等,
一
定
要
說
我
勝
過
他,
這
叫
做
﹁
我
勝
慢
|
問
來
說,
略
有
三
種:
一、
比
如
他
人
的
學
歷
與
我
|
於
一
切
眾
生
心
起
驕
傲,
不
能
謙
遜。
茲
單
拿
學
|
四、
慢:
就
是
貢
高
我
慢,
恃
己
凌
人
的
意
思。
謂
對
|
切
有
情
的
法
身
慧
命
故。
|
都
由
它
而
起。
連
上
貪
瞋
稱
為
三
毒,
能
毒
殺
一
|
用。
總
之,
痴
是
一
種
無
理
智
的
盲
動,
一
切
煩
惱
|
知
善
惡,
認
假
作
真,
以
是
為
非,
這
都
是
痴
的
作
|
對
於
一
切
事
理
不
能
覺
察,
所
謂
不
辨
邪
正,
不
|
三、
痴:
就
是
無
明,
乃
心
性
闇
昧
而
無
智
慧
之
謂。
|
障
門
開
﹂,
可
不
懼
哉!
|
毒
中
此
為
最
厲
害。
經
云:
﹁
一
念
瞋
心
起,
百
萬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1 |
現
在
再
來
把
它
詳
細
的
說
明:
見
惑
一
共
有
八
|
煩
惱。
|
壞
處,
所
以
連
上
貪、
瞋、
痴、
慢、
疑
稱
為
五
種
根
本
|
去
機
會,
或
誤
大
事
者
不
知
多
少。
因
為
有
這
麼
|
諸
正
道
而
修
諸
善
法。
你
看,
世
人
為
多
疑
而
失
|
會
使
人
永
遠
沒
機
會
接
受
佛
法,
永
遠
不
能
行
|
佛
法
如
大
海
唯
信
能
入
﹂。
那
末,
疑
之
為
害
是
|
為
道
源
功
德
母,
長
養
一
切
諸
善
根
﹂。
又
云:
﹁
|
法
正
道
疑
而
不
信。
疑
是
信
的
反
面。
經
云:
﹁
信
|
切
實
事
實
理。
心
生
疑
貳,
不
能
抉
擇,
於
一
切
善
|
五、
疑:
就
是
疑
惑,
猶
豫
不
決
的
意
思。
謂
對
於
一
|
件
失
敗
於
慢
字
上
者,
實
不
可
算
數。
|
知
識
的
攔
路
虎
一
樣。
試
觀
古
今
人
士,
若
干
事
|
好
的
心
理,
其
為
害
是
好
像
阻
礙
我
們
親
近
善
|
高
一
點,
這
叫
做
﹁
我
劣
慢
﹂。
慢
是
一
種
最
不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2 |
使,
因
此,
每
界
只
有
二
十
八
使,
二
界
共
五
十
六
|
有
瞋
心
的,
所
以,
四
諦
下
各
要
除
去
四
個
瞋:
四
|
色
界
三
十
二
︶
但
因
為
它
︵
上
兩
界
︶
是
沒
|
上
兩
界
也
各
有
三
十
二
使
︵
色
界
三
十
二、
無
|
集
滅
各
七
使,
道
諦
八
使,
成
為
三
十
二
使。
本
來
|
還
有
八
使
︵
道
諦
除
二
見
︶
以
苦
諦
具
十
使,
|
至
於
道
諦
只
除
﹁
身
見
﹂
和
﹁
邊
見
﹂
兩
使,
|
禁
取
﹂
這
三
使,
只
有
七
使
︵
集
滅
各
除
三
︶
|
和
滅
諦,
要
除
去
﹁
身
見
﹂
﹁
邊
見
﹂
和
﹁
戒
|
︵
十
使
︶
都
具
全
的
︵
苦
下
具
一
切
︶
集
諦
|
他
的
意
思
是
說:
欲
界
的
苦
諦
下,
是
十
種
煩
惱
|
道
諦
除
二
見
上
界
不
行
瞋
|
苦
下
具
一
切
集
滅
各
除
三
|
使
歷
三
界
而
成
為
八
十
八
使。
頌
曰:
|
十
八
使,
即
貪
等
五
鈍
使
和
身
等
五
利
使
的
十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3 |
除
瞋
及
身
見、
邊
見
三
使
而
存
七
使。
|
使
│
└
道
諦
│
七
使,
十
使
中
|
八
│
├
滅
諦
│
六
使,
同
上。
|
見、
邊
見、
戒
取
四
使
只
存
六
使。
|
十
├
色
界
│
┼
集
諦
│
六
使,
十
使
中
除
瞋,
及
身
|
唯
除
瞋
使
而
存
九
使。
|
八
│
┌
苦
諦
│
九
使,
十
使
中
|
除
身
邊
二
使
而
存
八
使。
|
惑
│
└
道
諦
│
八
使,
十
使
中
|
見
│
├
滅
諦
│
七
使,
同
上。
|
戒
取
三
使
只
存
七
使。
|
┌
欲
界
│
┼
集
諦
│
七
使,
十
使
中
除
身
見、
邊
見、
|
┌
苦
諦
│
十
使
具
全。
|
下:
|
使,
連
前
欲
界
三
十
二
成
為
八
十
八
使。
列
表
於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4 |
└
下
上
品,
下
中
品,
下
下
品
|
思
│
|
中
下
品
|
┌
欲
界
│
五
趣
雜
居
地
九
品
┼
中
上
品,
中
中
品,
|
┌
上
上
品,
上
中
品,
上
下
品
|
十
一
品。
列
表
如
下:
|
故
︶
為
一
地,
共
成
九
地,
每
地
九
品,
九
九
成
八
|
地
︵
六
趣
除
修
羅
一
趣,
因
為
修
羅
通
於
五
趣
|
地,
無
色
界
的
四
空
天
四
地,
欲
界
的
五
趣
雜
居
|
使
合
為
一
品,
歷
三
界
九
地:
色
界
的
四
禪
天
四
|
其
次
思
惑
共
八
十
一
品,
它
是
以
貪
瞋
痴
慢
四
|
└
道
諦
│
七
使
與
色
界
同。
|
├
滅
諦
│
六
使
與
色
界
同。
|
└
無
色
界
┼
集
諦
│
六
使
與
色
界
同。
|
│
┌
苦
諦
│
九
使
與
色
界
同。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5 |
├
無
所
有
處
地
│
|
共
三
十
六
品
|
└
無
色
界:
┼
識
無
邊
處
地
├
四
地
每
地
九
品
|
┐
│
|
│
┌
空
無
邊
處
地
|
├
貪
痴
慢
︵
上
界
不
行
瞋
︶
|
品
│
|
地
┘
│
|
一
│
└
捨
念
清
淨
|
九
品
共
三
十
六
品
|
十
├
色
界
│
四
地
┼
離
喜
妙
樂
地
├
四
地
每
地
|
地
│
|
八
│
├
定
生
喜
樂
|
地
┐
|
惑
│
┌
離
生
喜
樂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6 |
涅
槃
聖
行
品
的
譬
喻
說:
以
牛
最
初
出
的
乳
味,
|
︻
註
五
︼
五
味
的
譬
喻:
|
八
十
品
叫
做
四
果
向
︶
|
八
十
一
品
思
惑
盡,
叫
做
四
果
阿
羅
漢
︵
若
斷
|
九
七
十
二
品
思
惑,
連
前
欲
界
九
品
共
斷
三
界
|
八
品
叫
做
三
果
向
︶
次
進
斷
上
二
界
八
地,
八
|
斷
欲
界
九
品
思
惑,
叫
做
三
果
阿
那
含
︵
若
斷
|
二
果
斯
陀
含
︵
若
斷
五
品
叫
做
二
果
向
︶
次
|
叫
做
初
果
須
陀
洹。
次
斷
欲
界
六
品
思
惑
叫
做
|
真
諦
理,
一
剎
那
中
斷
三
界
見
惑
八
十
八
使,
這
|
目
的。
斷
的
次
第:
於
見
道
位
初
生
無
漏
智,
照
見
|
故
畢
生
用
力
斷
此
見
思
二
惑,
否
則
不
能
達
到
|
生
死
的
根
本
煩
惱。
小
乘
志
在
超
脫
三
界
生
死,
|
以
上
見
惑
八
十
八
使,
思
惑
八
十
一
品
為
三
界
|
└
非
非
想
處
地
┘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7 |
漸
成
人,
不
久
堪
能
繼
承
家
業,
故
般
若
時
喻
如
|
有
荷
擔
如
來
大
乘
家
業
的
希
望:
猶
如
小
兒
漸
|
一
次
之
煉,
味
又
更
濃,
喻
二
乘
已
漸
成
就
大
機,
|
大
法,
故
方
等
時
喻
如
生
酥。
四、
熟
酥
味:
又
再
經
|
再
經
一
次
煉
過,
味
又
漸
濃,
喻
二
乘
小
機
漸
入
|
故
阿
含
時
喻
如
酪
味。
三、
生
酥
味:
﹁
生
酥
﹂
是
|
會
二
乘
之
權:
猶
如
小
兒
正
能
承
受
此
等
味
道,
|
味。
二、
酪
味:
﹁
酪
﹂
是
乳
經
煉
後
其
味
略
淡,
喻
|
前
所
謂
有
耳
不
聞
圓
頓
教,
故
華
嚴
時
喻
如
乳
|
不
契
小
機:
正
如
華
嚴
會
上
聲
聞
不
知
大
法,
即
|
乳
﹂
是
從
牛
初
出,
未
經
煉
過,
其
味
濃,
喻
大
法
|
道
理
一
樣。
故
天
臺
以
五
味
配
五
時。
一、
乳
味:
﹁
|
嚴,
次
說
阿
含、
方
等、
般
若、
最
後
說
法
華、
涅
槃
的
|
味。
此
五
味
正
如
釋
尊
說
法
之
次
第:
最
初
說
華
|
次
第
成
熟
酪
味,
生
酥
味,
熟
酥
味,
最
後
成
醍
醐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8 |
持
孝
宗
師
偕
曾
秋
濤
居
士
等,
來
向
我
要
求
說:
|
解
﹁
波
羅
密
多
﹂
四
字
的
時
候,
忽
蒙
該
寺
住
|
經
題
﹁
般
若
﹂
二
字
剛
為
講
畢,
正
要
繼
續
講
|
寺
之
請,
講
演
這
部
般
若
心
經,
在
法
會
第
三
天,
|
民
國
三
十
年
二
月,
我
應
大
溪
福
份
山
齋
明
禪
|
始
末
因
緣。
|
字,
別
的
不
要
說,
現
在
光
來
一
談
本
書
問
世
的
|
真
的,
世
間
萬
事
萬
物
的
生
起
都
不
出
因
緣
二
|
自
跋
|
附
註
竟
|
味。
這
是
一
種
很
恰
當
的
取
喻。
|
如
長
子
成
人,
可
付
家
業,
故
法
華
時
喻
如
醍
醐
|
根
機
已
經
完
全
成
熟,
堪
為
荷
負
如
來
家
業:
猶
|
之
煉,
成
為
純
味
無
雜,
喻
如
來
所
度
眾
生,
至
此
|
熟
酥
味。
五、
醍
醐
味:
﹁
醍
醐
﹂,
再
經
最
後
精
細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59 |
的
頹
筆,
約
略
的
把
它
寫
述
出
來:
先
釋
﹁
般
若
|
搜
索,
憑
記
憶
力
所
及
者,
借
了
這
支
久
不
常
用
|
生
平
所
學
宿
習,
於
八
識
田
中
逐
漸
搬
運,
次
第
|
諾,
知
不
能
免,
於
是
頓
忘
庸
劣,
窮
竭
心
思,
乃
將
|
務,
遂
首
肯
之。
惟
惜
身
邊
無
參
考
書,
然
事
既
承
|
我
初
則
躊
躇,
繼
思
以
法
利
生
乃
衲
子
應
盡
義
|
﹂
|
易
於
領
悟
則
得
益
較
多,
不
知
法
師
以
為
如
何?
|
成
講
義
用
謄
寫
版
印
分
給
聽
眾,
俾
目
T
耳
聞
|
敢
懇
法
師
不
惜
辛
苦,
牖
誨
後
學
為
懷,
每
日
編
|
我
們
雖
曾
事
筆
記,
然
皆
記
一
漏
十,
不
成
全
璧,
|
如
風
過
耳,
不
免
有
負
法
師
一
片
苦
口
婆
心
呢?
|
眾,
雖
皆
踴
躍
傾
聽,
惜
未
盡
明
瞭,
弗
獲
全
益,
若
|
今
賴
師
以
開
風
味,
此
未
曾
有
之
法
會,
在
座
大
|
﹁
臺
灣
向
乏
講
經
機
會,
佛
法
罕
聞,
教
義
茫
然,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60 |
那
時
我
覺
得
這
本
講
義
是
在
日
治
時
代
寫
成
|
說:
要
將
拙
著
︵
心
經
要
釋
︶
再
為
翻
印
流
通。
|
人
許
克
綏
居
士,
及
賴
棟
樑
居
士,
曾
兩
度
來
函
|
其
次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六
月,
臺
中
瑞
成
書
局
主
|
地
付
印
問
世
了,
這
是
初
次
出
版
的
因
緣。
|
經
諸
方
勸
促
付
梓
流
通,
情
不
能
辭,
也
就
倉
促
|
義
成
篇,
初
以
為
逢
場
作
戲,
不
敢
災
及
梨
棗,
後
|
印
心、
覺
心
專
事
謄
寫,
經
十
餘
天,
法
會
圓
滿,
講
|
及
為
目
的。
如
是,
日
事
宣
演,
夜
編
講
義,
命
學
徒
|
以
便
初
學。
或
淺
或
深,
或
詳
或
略,
意
在
能
夠
普
|
義
要
旨
略
為
發
揮;
後
﹁
合
釋
﹂,
唯
隨
文
直
解,
|
解
經
文,
用
分
合
二
法
述
之:
先
﹁
分
釋
﹂,
於
經
|
人,
撮
略
其
歷
史,
俾
知
翻
譯
法
師
之
功
德。
後
正
|
教
的
方
法
而
演
述
之,
提
示
全
經
綱
要;
次
釋
譯
|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八
字,
用
五
重
玄
義
分
科
判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61 |
其
當
徵
得
瑞
成
書
局
同
意。
因
而,
就
將
一
部
分
|
本
書
既
成
之
稿
給
該
樹
登
載,
以
饗
讀
者,
我
囑
|
不
久
之
間,
菩
提
樹
主
編
朱
斐
居
士
來
信
要
求
|
了
高
血
壓,
無
法
繼
續
寫
下
去,
只
好
擱
筆
罷
了。
|
寫
成
三
分
之
一
的
時
候,
竟
被
病
魔
的
侵
擾:
患
|
間
內
交
卷
付
梓,
不
料
業
重
德
薄
的
我,
本
書
剛
|
說
來
真
夠
慚
愧,
本
來
約
定
瑞
成
書
局
於
一
週
|
少
意
見,
刪
改
了
多
少
文
字。
|
充
實
些,
我
變
動
了
其
中
多
少
層
次,
增
加
了
多
|
子,
一
再
懇
請:
變
更
現
代
文
體。
因
此,
為
著
內
容
|
性
的
文
句,
略
為
改
換
而
已,
後
來
因
受
幾
位
弟
|
番
改
訂
的
必
要。
本
來
只
想
把
那
些
不
合
時
代
|
地
方
所
用
的
句
子,
已
不
適
合
時
代
了,
誠
有
一
|
由,
由
於
應
付
環
境
所
然,
所
以
本
書
中
間
有
些
|
的,
當
時
受
帝
國
統
制
下,
其
言
論、
思
想
不
能
自
|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
|
362 |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僧
自
恣
日
跋
於
南
天
台
般
若
樓
|
指
導
就
是!
|
我
最
引
以
為
憾
的!
希
望
各
方
大
善
知
識
不
惜
|
的
東
西,
忽
略
和
錯
誤
的
地
方,
當
然
不
少,
這
是
|
淺
的
講
義,
真
是
貽
笑
大
方,
於
病
患
中
寫
出
來
|
了
十
次
百
次,
像
記
帳
般
的
寫
成
了
這
部
很
粗
|
時
候,
偷
偷
地
由
五
字
十
字,
從
一
句
兩
句,
經
過
|
嘆
聲!
於
是
只
好
乘
著
病
魔
向
我
攻
勢
稍
鬆
的
|
壓,
不
禁
發
出
﹁
所
願
難
酬,
奈
何
奈
何
﹂
的
慨
|
我
同
情,
結
果
非
但
無
所
成
就,
反
而
增
高
了
血
|
法
捨
身,
要
來
完
成
這
工
作,
可
是
病
魔
卻
不
給
|
延
誤,
真
是
抱
歉
極
了!
雖
曾
幾
次
抖
擻
精
神,
為
|
當
從
速
刊
印
為
是,
終
因
幻
軀
做
不
得
主,
一
再
|
局
曾
屢
次
來
函
促
稿,
說:
已
有
很
多
人
預
約
了,
|
已
成
之
稿,
陸
續
發
表
於
菩
提
樹。
之
後,
瑞
成
書
|
▲ |
|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要釋 斌宗法師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