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可 任
 彼
 隨
 業
 流
 轉。
 今
 既
 得
 聞
 如
 來
 普
 渡
 眾
 生
 
 | 別 種
 身
 軀
 耳。
 不
 知
 佛
 法
 者,
 直
 是
 無
 法
 可
 設,
 只
 
 | 以 宿
 生
 所
 感
 一
 期
 之
 報
 盡,
 故
 捨
 此
 身
 軀,
 復
 受
 
 | 不 早
 為
 之
 計
 慮
 也。
 實
 則
 死
 之
 一
 字,
 原
 是
 假
 名,
 
 | 一 能
 倖
 免
 者,
 以
 故
 有
 心
 欲
 自
 利
 利
 人
 者,
 不
 可
 
 | 世 間
 最
 可
 慘
 者,
 莫
 甚
 於
 死,
 而
 且
 舉
 世
 之
 人,
 無
 
 | 
 
 
 
 
 
 
 
 
 
 
 
 
 
 
 
 
 | 
 
 
 
 
 
 
 
 
 
 
 
 
 
 
 
 
 | 第 三:
 切
 戒
 搬
 動
 哭
 泣,
 以
 防
 誤
 事
 者
 
 
 
 
 
 | 第 二:
 大
 家
 換
 班
 念
 佛,
 以
 助
 淨
 念
 者
 
 
 
 
 
 | 第 一:
 善
 巧
 開
 導
 安
 慰,
 令
 生
 正
 信
 者
 
 
 
 
 
 | 
 
 
 
 
 
 
 
 
 
 
 
 
 
 
 
 
 | 
 
 
 
 
 
 
 
 
 
 
 
 
 
 
 
 
 | 
 
 
 
 
 印
 光
 大
 師
 著
 
 
 
 
 
 
 
 | 臨 終
 三
 大
 要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2 | 為 真
 孝;
 於
 兄
 弟、
 姐
 妹,
 則
 為
 真
 弟;
 於
 兒
 女,
 則
 為
 
 | 益, 全
 仗
 眷
 屬
 助
 念
 之
 力。
 能
 如
 是
 行,
 於
 父
 母,
 則
 
 | 死, 漸
 漸
 進
 修,
 必
 至
 圓
 成
 佛
 果
 而
 後
 已。
 如
 此
 利
 
 | 引, 往
 生
 西
 方。
 一
 得
 往
 生,
 則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 以 行,
 決
 定
 可
 以
 消
 除
 宿
 業,
 增
 長
 淨
 因,
 蒙
 佛
 接
 
 | 三, 切
 戒
 搬
 動
 哭
 泣,
 以
 防
 誤
 事。
 果
 能
 依
 此
 三
 法
 
 | 令 生
 正
 信。
 第
 二,
 大
 家
 換
 班
 念
 佛,
 以
 助
 淨
 念。
 第
 
 | 緣, 悉
 舉
 行
 焉。
 這
 三
 要
 者:
 第
 一,
 善
 巧
 開
 導
 安
 慰,
 
 | 終 人
 往
 生
 之
 據。
 語
 雖
 鄙
 俚,
 意
 本
 佛
 經;
 遇
 此
 因
 
 | 其 為
 利
 益,
 何
 能
 名
 焉。
 今
 列
 三
 要,
 以
 為
 成
 就
 臨
 
 | 西 方,
 併
 為
 助
 念,
 俾
 病
 者
 由
 此
 死
 已,
 即
 生
 淨
 土,
 
 | 痊 癒
 者,
 宜
 發
 孝
 順
 慈
 悲
 之
 心,
 勸
 彼
 念
 佛
 求
 生
 
 | 樂。 其
 有
 父
 母
 兄
 弟,
 及
 諸
 眷
 屬,
 若
 得
 重
 病,
 勢
 難
 
 | 以 期
 免
 生
 死
 輪
 迴
 之
 幻
 苦,
 證
 涅
 槃
 常
 住
 之
 真
 
 | 之 淨
 土
 法
 門,
 固
 當
 信
 願
 念
 佛,
 預
 備
 往
 生
 資
 糧,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3 | 當 臨
 命
 終
 時,
 一
 心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以
 此
 志
 
 | 念 佛,
 則
 隨
 善
 惡
 業
 力,
 復
 受
 生
 於
 善
 惡
 道
 中。
 若
 
 | 言 死
 者,
 乃
 捨
 此
 身
 而
 又
 受
 別
 種
 之
 身
 耳。
 若
 不
 
 | 繫 戀
 之
 心。
 須
 知
 自
 己
 一
 念
 真
 性,
 本
 無
 有
 死。
 所
 
 | 塵 境,
 皆
 為
 障
 礙,
 致
 受
 禍
 害,
 以
 故
 不
 應
 生
 一
 念
 
 | 將 隨
 佛
 往
 生
 佛
 國,
 世
 間
 所
 有
 富
 樂、
 眷
 屬,
 種
 種
 
 | 事, 速
 令
 交
 代。
 交
 代
 後,
 便
 置
 之
 度
 外,
 即
 作
 我
 今
 
 | 切 勸
 病
 人,
 放
 下
 一
 切,
 一
 心
 念
 佛。
 如
 有
 應
 交
 代
 
 | 
 
 
 
 
 
 
 
 
 
 
 
 
 
 
 
 
 | 第 一:
 善
 巧
 開
 導
 安
 慰,
 令
 生
 正
 信
 者。
 
 
 
 
 
 | 
 
 
 
 
 
 
 
 
 
 
 
 
 
 
 
 
 | 無 所
 適
 從
 耳。
 
 
 
 
 
 
 
 
 
 
 
 
 
 | 相 習
 成
 風
 乎
 哉。
 今
 為
 一
 一
 條
 陳,
 庶
 不
 至
 臨
 時
 
 | 自 已
 之
 淨
 因,
 啟
 同
 人
 之
 信
 嚮,
 久
 而
 之
 之,
 何
 難
 
 | 真 慈;
 於
 朋
 友、
 於
 平
 人,
 則
 為
 真
 義、
 真
 惠。
 以
 此
 培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4 | 其 禍
 非
 小。
 況
 離
 此
 苦
 世
 界,
 生
 彼
 樂
 世
 界,
 是
 至
 
 | 垂 慈
 接
 引
 也。
 千
 萬
 不
 可
 懷
 疑,
 懷
 疑
 即
 是
 自
 誤,
 
 | 生, 臨
 終
 發
 至
 誠
 心,
 念
 佛
 求
 生
 西
 方
 者,
 無
 一
 不
 
 | 乃 至
 十
 念,
 若
 不
 生
 者,
 不
 取
 正
 覺。
 以
 故
 一
 切
 眾
 
 | 又 佛
 昔
 發
 願,
 若
 有
 眾
 生,
 聞
 我
 名
 號,
 志
 心
 信
 樂,
 
 | 子 就
 父,
 乃
 是
 還
 我
 本
 有
 家
 鄉,
 豈
 是
 分
 外
 之
 事?
 
 | 但 以
 惑
 業
 深
 重,
 不
 得
 受
 用。
 今
 既
 歸
 命
 於
 佛,
 如
 
 | 少, 而
 生
 疑
 乎?
 須
 知
 吾
 人
 本
 具
 真
 性,
 與
 佛
 無
 二,
 
 | 此 幾
 句,
 尚
 得
 往
 生,
 又
 何
 得
 以
 業
 力
 重,
 念
 佛
 數
 
 | 止 一
 聲,
 亦
 得
 蒙
 佛
 接
 引,
 往
 生
 西
 方。
 此
 種
 人
 念
 
 | 相 已
 現,
 若
 有
 善
 知
 識
 教
 以
 念
 佛,
 或
 念
 十
 聲,
 或
 
 | 慈 悲,
 即
 十
 惡
 五
 逆
 之
 極
 重
 罪
 人,
 臨
 終
 地
 獄
 之
 
 | 時 念
 佛,
 便
 可
 出
 離
 生
 死,
 往
 生
 西
 方?
 當
 知
 佛
 大
 
 | 令 得
 往
 生。
 且
 莫
 疑
 我
 係
 業
 力
 凡
 夫,
 何
 能
 以
 少
 
 | 誠 念
 佛
 之
 心,
 必
 定
 感
 佛
 大
 發
 慈
 悲,
 親
 垂
 接
 引,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5 | 父 母
 臨
 終,
 不
 惜
 資
 財,
 請
 許
 多
 醫
 生
 來
 看,
 此
 名
 
 | 一 事,
 便
 紛
 其
 誠
 懇,
 而
 莫
 由
 感
 通
 矣。
 許
 多
 人
 於
 
 | 不 死
 乎?
 既
 役
 情
 於
 此
 種
 無
 益
 之
 事,
 則
 於
 念
 佛
 
 | 情, 求
 神
 問
 醫。
 大
 命
 將
 盡,
 鬼
 神
 醫
 藥,
 豈
 能
 令
 其
 
 | 所 應
 盡
 孝
 致
 誠
 者,
 亦
 惟
 在
 此,
 切
 不
 可
 隨
 順
 俗
 
 | 生 正
 信
 心。
 此
 係
 為
 病
 人
 所
 開
 導
 者。
 至
 於
 自
 己
 
 | 接 引
 乎?
 如
 此
 委
 曲
 宛
 轉
 開
 導
 安
 慰,
 病
 人
 自
 可
 
 | 然 增
 長
 殊
 勝,
 又
 何
 可
 疑
 其
 不
 得
 生,
 與
 佛
 不
 來
 
 | 即 便
 了
 不
 可
 得。
 又
 況
 業
 力
 既
 消,
 所
 有
 善
 根,
 自
 
 | 凡 夫,
 由
 念
 佛
 故,
 業
 便
 消
 滅;
 如
 片
 雪
 近
 於
 洪
 鑪,
 
 | 大 冶
 洪
 鑪;
 吾
 人
 多
 生
 罪
 業,
 如
 空
 中
 片
 雪。
 業
 力
 
 | 不 依
 佛
 教
 之
 眾
 生
 何。
 阿
 彌
 陀
 佛
 萬
 德
 洪
 名,
 如
 
 | 自 心
 與
 佛
 相
 違
 反
 故,
 佛
 雖
 具
 大
 悲
 慈,
 亦
 無
 奈
 
 | 死 則
 仍
 不
 能
 不
 死,
 反
 致
 了
 無
 生
 西
 之
 分
 矣。
 以
 
 | 極 快
 意
 之
 事,
 當
 生
 歡
 喜
 心。
 千
 萬
 不
 可
 怕
 死,
 怕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6 | 分 班
 念,
 應
 分
 三
 班,
 每
 班
 限
 定
 幾
 人。
 頭
 班
 出
 聲
 
 | 悲 之
 心,
 為
 其
 助
 念
 佛
 號。
 若
 病
 尚
 未
 至
 將
 終,
 當
 
 | 助, 方
 能
 得
 力。
 以
 故
 家
 中
 眷
 屬,
 同
 應
 發
 孝
 順
 慈
 
 | 即 向
 來
 以
 念
 佛
 為
 事
 者,
 至
 此
 亦
 全
 仗
 他
 人
 相
 
 | 弱, 勿
 道
 平
 素
 絕
 不
 念
 佛
 之
 人,
 不
 易
 相
 繼
 長
 念,
 
 | 前 己
 開
 導
 病
 人,
 令
 生
 正
 信。
 然
 彼
 病
 人,
 心
 力
 孱
 
 | 
 
 
 
 
 
 
 
 
 
 
 
 
 
 
 
 
 | 第 二:
 大
 家
 換
 班
 念
 佛,
 以
 助
 淨
 念
 者。
 
 
 
 
 
 | 
 
 
 
 
 
 
 
 
 
 
 
 
 
 
 
 
 | 之 大
 咎
 乎。
 
 
 
 
 
 
 
 
 
 
 
 
 
 
 | 不 值
 明
 眼
 人
 一
 哂,
 況
 極
 意
 邀
 求,
 以
 實
 罹
 不
 孝
 
 | 宜 注
 重
 於
 親
 之
 神
 識
 得
 所;
 彼
 世
 俗
 所
 稱
 頌,
 固
 
 | 過 於
 張
 羅
 者,
 不
 有
 天
 災,
 必
 有
 人
 禍。
 為
 人
 子
 者,
 
 | 天 地
 鬼
 神,
 實
 鑑
 其
 心。
 故
 凡
 於
 父
 母
 喪
 葬
 等
 事,
 
 | 賣 孝,
 欲
 世
 人
 稱
 我
 於
 父
 母
 為
 能
 盡
 孝,
 不
 知
 其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7 | 慢 則
 氣
 接
 不
 上,
 亦
 難
 得
 益。
 須
 不
 高
 不
 低,
 不
 緩
 
 | 太 慢。
 太
 快
 則
 病
 人
 不
 能
 隨,
 即
 聽
 亦
 難
 明
 了;
 太
 
 | 太 低,
 以
 致
 病
 人
 聽
 不
 明
 白。
 不
 可
 太
 快,
 亦
 不
 可
 
 | 佛 聲
 不
 可
 太
 高,
 高
 則
 傷
 氣,
 難
 以
 持
 久;
 亦
 不
 可
 
 | 則 攝
 耳
 諦
 聽,
 心
 無
 二
 念,
 自
 可
 與
 佛
 相
 應
 矣。
 念
 
 | 聲 不
 斷。
 病
 人
 力
 能
 念,
 則
 隨
 之
 小
 聲
 念;
 不
 能
 念,
 
 | 眾 生
 作
 佛,
 此
 等
 功
 德,
 何
 可
 思
 議!
 三
 班
 相
 續,
 佛
 
 | 為 人
 而
 已。
 成
 就
 一
 人
 往
 生
 淨
 土,
 即
 是
 成
 就
 一
 
 | 自 己
 福
 田,
 長
 自
 己
 善
 根,
 實
 為
 自
 利
 之
 道,
 不
 徒
 
 | 莫 說
 是
 為
 父
 母
 盡
 孝
 應
 如
 是,
 即
 為
 平
 人,
 亦
 培
 
 | 須 知
 肯
 助
 人
 淨
 念
 往
 生,
 亦
 得
 人
 助
 念
 之
 報。
 且
 
 | 念 一
 點
 鐘,
 歇
 兩
 點
 鐘,
 縱
 經
 晝
 夜,
 亦
 不
 甚
 辛
 苦。
 
 | 斷 不
 可
 走
 去。
 二
 班
 念
 畢,
 三
 班
 接
 念,
 終
 而
 復
 始。
 
 | 班 默
 持。
 若
 有
 小
 事,
 當
 於
 默
 持
 時
 辦,
 值
 班
 時
 斷
 
 | 念, 二
 三
 班
 默
 持,
 念
 一
 點
 鐘,
 二
 班
 接
 念,
 頭
 班、
 三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8 | 為 真
 實
 情
 愛,
 有
 益
 於
 病
 人。
 若
 用
 世
 間
 俗
 情,
 直
 
 | 問 訊
 諭
 慰。
 既
 感
 情
 來
 看,
 當
 隨
 念
 佛
 若
 干
 時,
 是
 
 | 安 置
 等
 事。
 當
 念
 佛
 時,
 不
 得
 令
 親
 友
 來
 病
 人
 前,
 
 | 後, 又
 復
 分
 班
 念
 三
 點
 鐘,
 然
 後
 歇
 氣,
 以
 便
 料
 理
 
 | 若 病
 人
 將
 欲
 斷
 氣,
 宜
 三
 班
 同
 念。
 直
 至
 氣
 斷
 以
 
 | 人, 佛
 念
 間
 斷。
 若
 值
 飯
 時,
 當
 換
 班
 喫,
 勿
 斷
 佛
 聲。
 
 | 少, 均
 如
 此
 念。
 不
 可
 一
 起
 念,
 歇
 歇
 又
 念,
 致
 令
 病
 
 | 中 眷
 屬
 如
 此
 念,
 外
 請
 善
 友
 亦
 如
 此
 念,
 人
 多
 人
 
 | 易 念。
 病
 人
 或
 隨
 之
 念,
 或
 攝
 心
 聽,
 皆
 省
 心
 力。
 家
 
 | ﹁ 阿
 彌
 陀
 佛
 ﹂
 四
 字,
 不
 念
 ﹁
 南
 無
 ﹂,
 以
 字
 少
 
 | 念 四
 字
 佛
 號。
 初
 起
 時,
 念
 幾
 句
 六
 字,
 以
 後
 專
 念
 
 | 清 淨。
 木
 魚
 聲
 濁,
 故
 不
 宜
 用
 於
 臨
 終
 助
 念。
 又
 宜
 
 | 他 一
 切,
 概
 不
 宜
 用。
 引
 磬
 聲
 清,
 聽
 之
 令
 人
 心
 地
 
 | 入 耳
 經
 心,
 斯
 易
 得
 力。
 念
 佛
 法
 器,
 惟
 用
 引
 磬,
 其
 
 | 不 急,
 字
 字
 分
 明,
 句
 句
 清
 楚。
 令
 病
 者,
 字
 字
 句
 句,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9 | 矣。 隨
 情
 愛
 心
 去,
 以
 致
 生
 生
 世
 世,
 不
 得
 解
 脫。
 此
 
 | 之 至。
 若
 見
 悲
 痛
 哭
 泣,
 則
 情
 愛
 心
 生,
 佛
 念
 便
 息
 
 | 瞋 心
 生,
 而
 佛
 念
 息;
 隨
 瞋
 心
 去,
 多
 墮
 毒
 類,
 可
 怖
 
 | 一 動
 則
 手
 足
 身
 體,
 均
 受
 拗
 折
 扭
 裂
 之
 痛,
 痛
 則
 
 | 對 之
 生
 悲
 感
 相,
 或
 至
 哭
 泣。
 以
 此
 時
 身
 不
 自
 主,
 
 | 坐 臥,
 只
 可
 順
 彼
 之
 勢,
 不
 可
 稍
 有
 移
 動。
 亦
 不
 可
 
 | 識, 斷
 斷
 不
 可
 洗
 澡、
 換
 衣,
 或
 移
 寢
 處。
 任
 彼
 如
 何
 
 | 髮 千
 鈞,
 要
 緊
 之
 極。
 只
 可
 以
 佛
 號,
 開
 導
 彼
 之
 神
 
 | 病 人
 將
 終
 之
 時,
 正
 是
 凡、
 聖、
 人、
 鬼
 分
 判
 之
 際,
 一
 
 | 
 
 
 
 
 
 
 
 
 
 
 
 
 
 
 
 
 | 第 三:
 切
 戒
 搬
 動
 哭
 泣,
 以
 防
 誤
 事
 者。
 
 
 
 
 
 | 
 
 
 
 
 
 
 
 
 
 
 
 
 
 
 
 
 | 及 貽
 害
 病
 人,
 由
 分
 心
 而
 不
 得
 往
 生
 耳。
 
 
 
 
 | 主 事
 者
 明
 道
 理,
 預
 令
 人
 說
 之,
 免
 致
 有
 礙
 面
 情,
 
 | 是 推
 人
 下
 海,
 其
 情
 雖
 可
 感,
 其
 事
 甚
 可
 痛。
 全
 在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10 | 剎 女
 食
 人,
 曰:
 我
 愛
 汝,
 故
 食
 汝。
 ﹂
 彼
 無
 知
 之
 人
 
 | 盡 孝
 也。
 此
 孝
 與
 羅
 剎
 女
 之
 愛
 正
 同。
 經
 云:
 ﹁
 羅
 
 | 苦 海,
 為
 邀
 一
 般
 無
 知
 無
 識
 者,
 群
 相
 稱
 讚
 其
 能
 
 | 孝。 若
 依
 世
 間
 種
 種
 俗
 情,
 即
 是
 不
 惜
 推
 親
 以
 下
 
 | 後 冷
 於
 何
 處
 也。
 為
 人
 子
 者,
 於
 此
 留
 心,
 乃
 為
 真
 
 | 邊。 願
 諸
 親
 友,
 各
 各
 懇
 切
 念
 佛,
 不
 須
 探
 彼
 熱
 氣,
 
 | 生 煩
 痛,
 致
 不
 得
 往
 生。
 此
 之
 罪
 過,
 實
 為
 無
 量
 無
 
 | 屢 屢
 探
 之,
 以
 致
 神
 識
 未
 離,
 因
 此
 或
 有
 刺
 激,
 心
 
 | 大 家
 至
 誠
 助
 念,
 自
 可
 直
 下
 往
 生
 西
 方。
 切
 不
 可
 
 | 鬼 腹,
 畜
 生
 膝
 蓋
 離,
 地
 獄
 腳
 板
 出
 ﹂
 之
 說。
 果
 然
 
 | 下 者,
 為
 墮
 落
 相。
 故
 有
 ﹁
 頂
 聖
 眼
 天
 生,
 人
 心
 餓
 
 | 之 將
 死,
 熱
 氣
 自
 下
 至
 上
 者,
 為
 超
 升
 相;
 自
 上
 至
 
 | 恨, 及
 情
 愛
 心,
 則
 欲
 生
 西
 方,
 萬
 無
 有
 一
 矣。
 又
 人
 
 | 者, 莫
 過
 於
 妄
 動
 哭
 泣。
 若
 或
 妄
 動
 哭
 泣,
 致
 生
 瞋
 
 | 時, 所
 最
 得
 益
 者,
 莫
 過
 於
 一
 心
 念
 佛;
 所
 最
 貽
 害
 
 | 
▲▼
 | 
    |  | 
    | 臨終三大要 印光大師著 | 
    |  | 
 
        | 11 | 誤 事
 也。
 至
 囑
 至
 禱!
 
 
 
 
 
 
 
 
 
 
 
 | 往 生,
 超
 凡
 入
 聖
 耳。
 不
 須
 專
 事
 探
 試
 徵
 驗,
 以
 致
 
 | 佛, 再
 加
 眷
 屬
 善
 友
 助
 念
 之
 力,
 決
 定
 可
 以
 帶
 業
 
 | 非 可
 以
 勢
 力
 假
 為
 也。
 是
 時
 若
 病
 人
 能
 志
 誠
 念
 
 | 由 人
 在
 生
 時,
 所
 造
 善
 惡
 二
 業,
 至
 此
 感
 現
 如
 是,
 
 | 獨 熱,
 則
 生
 畜
 生
 道。
 腳
 板
 獨
 熱,
 則
 生
 地
 獄
 道。
 此
 
 | 獨 熱,
 則
 生
 人
 道。
 肚
 腹
 獨
 熱,
 則
 生
 餓
 鬼
 道。
 膝
 蓋
 
 | 天 生
 者,
 若
 眼
 及
 額
 顱
 處
 獨
 熱,
 則
 生
 天
 道。
 心
 處
 
 | 頭 頂
 獨
 熱
 者,
 則
 必
 超
 凡
 入
 聖
 了
 生
 脫
 死
 也。
 眼
 
 | 頂 聖
 眼
 天
 生
 等
 者,
 謂
 人
 氣
 己
 斷,
 通
 身
 冷
 透,
 惟
 
 | 之 有
 似
 激
 烈
 也。
 真
 愛
 親
 者,
 必
 能
 諒
 之!
 
 
 
 
 | 以 遂
 孝
 子
 賢
 孫
 親
 愛
 之
 一
 片
 血
 誠,
 不
 覺
 其
 言
 
 | 各 於
 實
 際
 上
 講
 求,
 必
 期
 亡
 者
 往
 生,
 存
 者
 得
 福,
 
 | 之 愛
 人
 相
 同
 乎?
 吾
 作
 此
 語,
 非
 不
 近
 人
 情,
 欲
 人
 
 | 之 行
 孝
 也,
 令
 親
 失
 樂
 而
 得
 苦,
 豈
 不
 與
 羅
 剎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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