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
持,
二、
讀,
三、
誦,
四、
說,
五、
寫,
六、
供
養,
七、
施
他,
八、
|
受
持、
讀
誦、
解
脫、
書
寫
等
五
事。
法
師
本
有
十
種:
|
師,
指
能
行
之
人
言,
非
指
所
行
之
法。
能
行,
即
指
|
前
講
法
師
品,
分
法
法
師、
人
法
師
兩
種。
此
品
法
|
法
師
功
德
品,
在
全
經
品
第
中
則
居
第
十
九。
|
如
實
修
行
之
福
果。
釋
之
者
共
有
二
品,
首
品
即
|
釋
竟。
第
二
節
為
明
正
依
行
福
果,
謂
正
依
妙
法
|
傍
隨
喜,
福
果
即
其
功
德,
已
於
隨
喜
功
德
品
中
|
凡
隨
順
真
能
了
解
如
實
修
行
之
人
而
喜
者
為
|
在
明
未
滿
果
章
中,
第
一
節
為
明
傍
隨
喜
福
果。
|
法
師
功
德
品
第
十
九
|
民
國
十
年
秋
在
北
京
|
太
虛
大
師
講
述
|
︵
法
師
功
德
品
第
十
九
︶
|
法
華
經
講
演
錄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2 |
﹃
是
人
當
得
八
百
眼
功
德,
千
二
百
耳
功
德,
八
|
己
二
顯
所
得
功
德
多
少
|
以
因
行
證
果,
故
佛
告
常
精
進
菩
薩。
|
彌
勒。
此
品
明
能
行
之
人,
非
具
精
進
之
德
不
足
|
皆
佛
果
之
德,
非
等
覺
菩
薩
不
足
知
之,
故
佛
告
|
每
品
各
有
緣
起:
如
來
壽
量
及
隨
喜
功
德
等
品,
|
書
寫,
|
善
女
人
受
持
是
法
華
經,
若
讀、
若
誦,
若
解
說、
若
|
爾
時、
佛
告
常
精
進
菩
薩
摩
訶
薩:
﹃
若
善
男
子、
|
己
一
告
修
行
法
師
差
別
|
戊
一
明
法
師
功
德
|
丁
二
正
依
行
福
果
|
此
品。
|
例
其
餘
耳。
為
明
此
法
師
當
得
福
果
多
少,
故
有
|
聽
聞,
九、
思
維,
十、
修
習。
此
但
言
五
種
者,
舉
此
以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3 |
善
行
為
本,
每
一
善
皆
有
他
九
善
為
助,
各
成
十
|
由,
釋
之
者
亦
有
數
說,
茲
舉
一
為
例。
其
說
曰:
十
|
百
之
比
也。
至
八
百
與
千
二
百
數
目
之
取
義
所
|
功
德
之
比,
為
三
與
二
之
比,
或
為
千
二
百
與
八
|
根
功
德
之
數
量,
假
定
耳、
舌、
意
功
德
與
眼、
鼻、
身
|
舌
能
發
語
宣
演
之
類,
可
以
概
見。
故
以
人
類
六
|
半
之
色;
身
根
合
觸
方
覺,
意
遍
虛
空;
鼻
僅
通
息,
|
耳
能
聞
四
方
之
聲,
眼
只
見
前
方
及
左
右
方
一
|
德
無
邊。
而
眼、
鼻、
身
之
功
行,
則
不
如
耳、
舌、
意:
如
|
說、
所
證
之
義
理
無
邊,
即
能
聞、
能
說、
能
證
之
功
|
妙
法
之
義
理,
或
能
聞、
或
能
說、
或
能
證,
所
聞、
所
|
不
及
耳、
舌、
意
德
之
多
者,
蓋
耳、
舌、
意
三
根,
對
於
|
功
德、
即
由
功
行
所
發
生
之
果
德。
眼、
鼻、
身
功
德,
|
百
意
功
德。
以
是
功
德,
莊
嚴
六
根
皆
令
清
淨。
|
百
鼻
功
德,
千
二
百
舌
功
德,
八
百
身
功
德,
千
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4 |
淨
功
德,
非
楞
嚴
所
說
必
先
破
除
五
陰
而
後
清
|
經
殊
勝
之
增
上
力,
故
能
莊
嚴
使
得
清
淨。
此
清
|
二
變
百
二,
由
百
二
變
千
二。
是
諸
功
德,
皆
由
此
|
世
為
世,
四
方
為
界,
三
四、
四
三,
宛
轉
十
二;
由
十
|
德
之
數,
亦
即
不
能
出
於
此
世
間
之
數
量
矣。
三
|
所
謂
見
不
超
色,
聽
不
出
聲。
故
此
所
定
六
根
功
|
言
之。
凡
已
生
世
間
者,
即
為
此
世
間
量
之
所
囿,
|
次、
此
明
功
德
數
量,
原
就
世
間
凡
夫
身
根
功
德
|
功
德。
眼、
鼻、
身
較
劣,
故
次
之
各
得
八
百
功
德。
復
|
修
行
力
勝,
具
足
三
品,
故
為
上
品,
各
得
千
二
百
|
三
倍
之。
以
耳、
舌、
意
三
根,
聽
聞
談
說,
心
得
法
義,
|
各
有
上
中
下
三
品:
下
品
四
百,
中
品
倍
之,
上
品
|
四
百。
為
每
一
根
功
德
之
本
數。
此
四
百
之
功
行,
|
自
作、
教
他、
讚
歎
法
勝、
及
讚
行
十
善
四
義,
合
為
|
善
行,
十
十
善
行
為
一
百。
於
每
一
善
行
中,
各
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5 |
至
有
頂
處,
其
中
諸
眾
生,
一
切
皆
悉
見。
雖
未
得
|
圍,
并
諸
餘
山
林,
大
海
江
河
水。
下
至
阿
鼻
獄,
上
|
所
生
眼,
悉
見
三
千
界,
內
外
彌
樓
山,
須
彌
及
鐵
|
功
德
殊
勝
眼,
以
是
莊
嚴
故,
其
目
甚
清
淨。
父
母
|
畏
心,
說
是
法
華
經,
汝
聽
其
功
德。
是
人
得
八
百
|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若
於
大
眾
中,
以
無
所
|
業
因
緣
果
報
生
處,
悉
見
悉
知
﹄。
爾
時、
世
尊
欲
|
阿
鼻
地
獄,
上
至
有
頂。
亦
見
其
中
一
切
眾
生,
及
|
於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內
外
所
有
山
林、
河
海;
下
至
|
﹃
是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父
母
所
生
清
淨
肉
眼,
見
|
庚
一
眼
根
殊
勝
果
用
|
己
三
顯
六
根
殊
勝
功
德
|
即
身
成
佛
之
理
蓋
相
同
也。
|
善
持
是
經
之
力,
加
持
所
成,
與
密
宗
三
密
加
持
|
淨
圓
通
者
比,
以
非
由
自
力
修
證
之
所
致,
全
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6 |
最
細,
能
透
障
礙,
能
觀
未
來。
如
行
者
欲
以
修
證
|
有
之
各
小
世
界
矣。
凡
天
眼
通,
能
見
最
遠、
最
大、
|
千
界
之
須
彌、
鐵
圍,
即
悉
見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所
|
界,
以
須
彌
山
為
體,
以
鐵
圍
山
為
邊
際。
悉
見
三
|
金
光
山,
為
圍
繞
須
彌
七
金
山
之
一。
每
一
小
世
|
及
受
生
何
處。
父
母
所
生
眼、
謂
肉
眼。
彌
樓
山、
即
|
果
報
生
處,
謂
以
何
種
業
之
因
緣,
得
何
種
果
報
|
山
林、
河
海
及
阿
鼻、
有
頂,
兼
橫
豎
而
言。
業
因
緣
|
力
殊
勝,
得
眼
清
淨,
故
眼
根
之
果
用
亦
成
殊
勝。
|
同。
肉
眼
為
浮
塵
根,
眼
之
能
見
為
勝
義
根。
以
經
|
根
之
成
用,
故
以
淨
色
根
為
主
體,
此
為
五
根
所
|
亦
名
淨
色
根。
在
外
之
浮
塵
根,
只
以
扶
助
勝
義
|
發
生
六
識
之
根
體,
則
為
伏
藏
於
內
之
勝
義
根,
|
前
五
根
中,
皆
有
浮
塵
根,
亦
名
粗
色
根。
而
真
能
|
天
眼,
肉
眼
力
如
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7 |
法
聲、
非
法
聲,
苦
聲、
樂
聲,
凡
夫
聲、
聖
人
聲,
喜
聲、
|
聲、
鈴
聲,
笑
聲、
語
聲,
男
聲、
女
聲,
童
子
聲、
童
女
聲,
|
馬
聲、
牛
聲,
車
聲,
啼
哭
聲、
愁
歎
聲,
螺
聲、
鼓
聲、
鐘
|
獄,
上
至
有
頂,
其
中
內
外
種
種
語
言
音
聲:
象
聲、
|
以
是
清
淨
耳,
聞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下
至
阿
鼻
地
|
若
讀、
若
誦、
若
解
說、
若
書
寫,
得
千
二
百
耳
功
德。
|
﹃
復
次、
常
精
進!
若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受
持
此
經,
|
庚
二
耳
根
殊
勝
果
用
|
有
天
眼
通
之
力。
以
下
耳、
鼻、
舌、
身、
意
五
根,
倣
此。
|
不
離
應
化
身
而
即
法
報
身,
故
不
離
肉
眼
而
顯
|
用
之
殊
勝
果
用,
本
須
菩
薩
報
身
始
有
之,
此
經
|
正
天
台
教
所
說
之
相
似
位
也。
凡
六
根
圓
通
互
|
勝
威
力
之
所
加
被,
竟
以
肉
眼
而
見
於
大
千
界,
|
不
須
修
證
四
禪,
故
曰
未
得
天
眼。
然
由
是
經
殊
|
而
得
之,
須
證
四
禪
始
發
此
通。
受
持
是
經
者,
並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8 |
象、
馬、
車、
牛
聲,
鐘、
鈴、
螺、
鼓
聲,
琴、
瑟、
箜
篌
聲,
簫、
笛
|
生
耳,
清
淨
無
濁
穢,
以
此
常
耳
聞
三
千
世
界
聲。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父
母
所
|
之
略
盡。
|
所
致。
諸
聲
總
類,
以
全
法
界
有
情、
無
情
等
聲
攝
|
內
外
所
有
諸
聲,
悉
能
分
別,
皆
善
持
是
經
之
力
|
德,
故
曰
清
淨
耳。
行
者
雖
未
得
天
耳
通,
而
大
千
|
此
長
行。
耳
仍
肉
耳,
以
經
力
顯
千
二
百
殊
勝
功
|
如
是
分
別
種
種
音
聲,
而
不
壞
耳
根
﹄。
|
未
得
天
耳,
以
父
母
所
生
清
淨
常
耳
皆
悉
聞
知。
|
之,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中
一
切
內
外
所
有
諸
聲,
雖
|
尼
聲,
聲
聞
聲、
辟
支
佛
聲、
菩
薩
聲、
佛
聲。
以
要
言
|
聲、
風
聲,
地
獄
聲、
畜
生
聲、
餓
鬼
聲,
比
丘
聲、
比
丘
|
聲、
迦
樓
羅
聲、
緊
那
羅
聲、
摩
侯
羅
伽
聲,
火
聲、
水
|
不
喜
聲,
天
聲、
龍
聲、
夜
叉
聲、
乾
闥
婆
聲、
阿
修
羅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9 |
教
化
眾
生
者,
於
諸
大
會
中,
演
說
微
妙
法,
持
此
|
其
義,
如
是
諸
音
聲,
悉
皆
得
聞
之。
諸
佛
大
聖
尊,
|
有
諸
菩
薩,
讀
誦
於
經
法,
若
為
他
人
說,
撰
集
解
|
典,
若
為
他
人
說,
法
師
住
於
此,
悉
皆
得
聞
之。
復
|
得
聞
之。
一
切
比
丘
眾,
及
諸
比
丘
尼,
若
讀
誦
經
|
乃
至
有
頂
天,
言
語
之
音
聲,
法
師
住
於
此,
悉
皆
|
之
人,
於
此
悉
聞
之。
其
諸
梵
天
上,
光
音
及
遍
淨,
|
不
壞
耳
根。
十
方
世
界
中,
禽
獸
鳴
相
呼,
其
說
法
|
聲:
如
是
說
法
者,
安
住
於
此
間,
遙
聞
是
眾
聲,
而
|
修
羅
等,
居
在
大
海
邊,
自
共
言
語
時,
出
於
大
音
|
種
種
楚
毒
聲;
餓
鬼
飢
渴
逼,
求
索
飲
食
聲;
諸
阿
|
伽
聲,
命
命
等
諸
鳥,
悉
聞
其
音
聲。
地
獄
眾
苦
痛,
|
聞
男、
女
聲,
童
子、
童
女
聲;
山
川
險
谷
中,
迦
陵
頻
|
聲,
聞
悉
能
解
了。
又
聞
諸
天
聲。
微
妙
之
歌
音;
及
|
之
音
聲,
清
淨
好
歌
聲,
聽
之
而
不
著。
無
數
種
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0 |
又
復
別
知
眾
生
之
香:
象
香、
馬
香、
牛、
羊
等
香。
男
|
若
丸、
若
塗
香,
持
是
經
者
於
此
間
住
悉
能
分
別。
|
多
摩
羅
跋
香、
多
伽
羅
香,
及
千
萬
種
和
香:
若
末、
|
香、
白
蓮
華
香,
華
樹
香,
果
樹
香,
旃
檀
香、
沈
水
香、
|
香、
薝
蔔
華
香、
波
羅
羅
華
香、
赤
蓮
華
香、
青
蓮
華
|
外
種
種
諸
香:
須
曼
那
華
香、
闍
提
華
香、
末
利
華
|
以
是
清
淨
鼻
根,
聞
於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上
下
內
|
若
讀、
若
誦、
若
解
說、
若
書
寫,
成
就
八
百
鼻
功
德。
|
﹃
復
次、
常
精
進!
若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受
持
是
經,
|
庚
三
鼻
根
殊
勝
果
用
|
此
重
頌。
命
命
鳥,
即
共
命
鳥,
一
身
二
首,
故
為
二
命。
|
華
者,
雖
未
得
天
耳,
但
用
所
生
耳,
功
德
已
如
是。
|
不
壞
耳
根。
其
耳
聰
利
故,
悉
能
分
別
知。
持
是
法
|
聲,
下
至
阿
鼻
獄,
上
至
有
頂
天,
皆
聞
其
音
聲,
而
|
法
華
者,
悉
皆
得
聞
之。
三
千
大
千
界,
內
外
諸
音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1 |
憶
念
不
謬
﹄。
|
香,
然
於
鼻
根
不
壞
不
錯;
若
欲
分
別
為
他
人
說,
|
薩
香、
諸
佛
身
香,
亦
皆
遙
聞
知
其
所
在。
雖
聞
此
|
并
聞
諸
天
所
燒
之
香,
及
聲
聞
香、
辟
支
佛
香、
菩
|
轉
乃
至
梵
世,
上
至
有
頂
諸
天
身
香,
亦
皆
聞
之。
|
時
香:
及
餘
天
等
男
女
身
香,
皆
悉
遙
聞。
如
是
展
|
堂
上
為
忉
利
諸
天
說
法
時
香,
若
於
諸
園
遊
戲
|
因
在
勝
殿
上
五
欲
娛
樂
嬉
戲
時
香,
若
在
妙
法
|
所
出
之
香,
無
不
聞
知。
又
聞
諸
天
身
香:
釋
提
桓
|
沈
水
種
種
末
香,
諸
雜
華
香。
如
是
等
天
香
和
合
|
羅
華
香、
曼
殊
沙
華
香,
摩
訶
曼
殊
沙
華
香,
旃
檀、
|
羅
拘
鞞
陀
羅
樹
香,
及
曼
陀
羅
華
香、
摩
訶
曼
陀
|
者,
雖
住
於
此,
亦
聞
天
上
諸
天
之
香:
波
利
質
多
|
若
遠
所
有
諸
香,
悉
皆
得
聞,
分
別
不
錯。
持
是
經
|
香、
女
香、
童
子
香、
童
女
香,
及
草
木
叢
林
香,
若
近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2 |
鼻
清
淨,
於
此
世
界
中,
若
香
若
臭
物,
種
種
悉
聞
|
爾
時、
世
尊
樂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是
人
|
顯
鼻
根
通
利、
六
根
可
以
互
用
之
相。
|
者,
以
清
淨
鼻
能
辨
諸
香,
且
不
錯
誤,
復
能
憶
別,
|
至
種
數
眾
多
則
不
復
能
辨,
此
為
根
壞。
持
是
經
|
無
情
攝
之
略
盡。
凡
夫
但
能
辨
別
少
數
之
香,
若
|
天
王
之
世
界。
以
上
諸
香,
以
四
聖、
六
凡
界、
有
情、
|
釋。
五
欲
娛
樂,
指
其
果
報
上
之
樂
受。
梵
世、
謂
梵
|
羅、
為
帝
釋
天
大
遊
戲
地
樹。
釋
提
桓
因、
即
天
帝
|
也。
波
利
質
多
羅、
為
帝
釋
殿
前
圓
生
樹。
拘
鞞
陀
|
垢。
多
伽
羅
香、
即
木
香。
分
別、
謂
能
辨
別
為
何
種
|
即
黃
花。
波
羅
羅
華、
即
熏
花。
多
摩
羅
跋、
義
言
無
|
華。
闍
提
華、
即
金
錢
華。
末
利
華、
即
奈
華。
薝
蔔
華、
|
佛
典
以
香
字
攝
香、
臭
二
氣。
須
曼
那
華、
即
稱
意
|
此
長
行。
此
土
以
臭
味
之
臭
字,
兼
攝
香、
臭
二
氣,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3 |
悉
能
知。
以
聞
香
力
故,
知
其
初
懷
妊,
成
就
不
成
|
若
有
懷
妊
者,
未
辨
其
男
女,
無
根
及
非
人,
聞
香
|
隘
處,
師
子、
象、
虎、
狼、
野
牛、
水
牛
等,
聞
香
知
所
在。
|
其
諸
眷
屬,
鬥
諍
遊
戲
時,
聞
香
皆
能
知。
曠
野
險
|
生,
持
經
者
聞
香,
悉
知
其
所
在。
阿
修
羅
男
女,
及
|
在
中
者,
聞
香
悉
能
知。
鐵
圍
山、
大
海、
地
中
諸
眾
|
悉
知
其
所
在。
諸
山
深
險
處,
旃
檀
樹
華
敷,
眾
生
|
能
知。
諸
樹
華
果
實,
及
酥
油
香
氣,
持
經
者
住
此,
|
天
若
行
坐、
遊
戲、
及
神
變,
持
此
法
華
者,
聞
香
悉
|
具,
衣
服、
及
瓔
珞,
種
種
所
塗
香,
聞
香
知
其
身。
諸
|
中
寶
藏,
轉
輪
王
寶
女,
聞
香
知
所
在。
諸
人
嚴
身
|
群
臣、
諸
宮
人,
聞
香
知
所
在。
身
所
著
珍
寶,
及
地
|
遠
住,
聞
香
知
所
在。
大
勢
轉
輪
王、
小
轉
輪、
及
子、
|
種
華
果
香;
及
知
眾
生
香,
男
子、
女
人
香,
說
法
者
|
知。
須
曼
那、
闍
提、
多
摩
羅、
旃
檀、
沈
水、
及
桂
香,
種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4 |
者
聞
香,
悉
知
其
所
在。
菩
薩
志
堅
固,
坐
禪、
若
讀
|
及
讀
誦
經
典,
或
在
林
樹
下
專
精
而
坐
禪,
持
經
|
能
知。
諸
比
丘
眾
等,
於
法
常
精
進,
若
坐、
若
經
行,
|
音、
遍
淨
天,
乃
至
於
有
頂,
初
生
及
退
沒,
聞
香
悉
|
上,
乃
至
於
梵
世,
入
禪、
出
禪
者,
聞
香
悉
能
知。
光
|
香
莊
嚴,
周
旋
遊
戲
時,
聞
香
悉
能
知。
如
是
展
轉
|
來、
往、
行、
坐、
臥,
聞
香
悉
能
知。
天
女
所
著
衣,
好
華
|
娛
樂,
聞
香
悉
能
知。
諸
天
若
聽
法,
或
受
五
欲
時,
|
香
悉
能
知。
天
園
林、
勝
殿、
諸
觀、
妙
法
堂,
在
中
而
|
知。
天
上
諸
宮
殿,
上
中
下
差
別,
眾
寶
華
莊
嚴,
聞
|
諸
華
等,
曼
陀、
曼
殊
沙、
波
利
質
多
樹,
聞
香
悉
能
|
無
能
識
其
價,
聞
香
知
貴
賤,
出
處
及
所
在。
天
上
|
珍
寶,
銅
器
之
所
盛,
聞
香
悉
能
知。
種
種
諸
瓔
珞,
|
欲、
癡、
恚
心,
亦
知
修
善
者。
地
中
眾
伏
藏,
金、
銀、
諸
|
就,
安
樂
產
福
子。
以
聞
香
力
故,
知
男
女
所
念,
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5 |
若
好、
若
醜、
若
美、
不
美、
及
諸
苦
澀
物,
在
其
舌
根
|
若
讀、
若
誦、
若
解
說、
若
書
寫,
得
千
二
百
舌
功
德。
|
﹃
復
次、
常
精
進!
若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受
持
是
經,
|
庚
四
舌
根
殊
勝
功
德
|
經
之
故,
已
得
相
似
之
位,
正
顯
經
力
殊
勝
也。
|
經
者
尚
未
及
此,
故
云
未
得
菩
薩。
然
以
善
持
是
|
則
為
羅
漢
所
無,
惟
至
菩
薩
地
位
始
有
此
通。
持
|
五
通
為
阿
羅
漢
之
所
共,
而
鼻、
舌
等
根
之
神
通
|
男
女
不
分
之
無
根
者,
或
為
異
物
而
非
人
類
也。
|
此
重
頌。
無
根
及
非
人,
謂
懷
妊
者
之
所
懷,
或
為
|
此
鼻
相。
|
雖
未
得
菩
薩
無
漏
法
生
鼻,
而
是
持
經
者,
先
得
|
佛
前,
聞
經
皆
歡
喜,
如
法
而
修
行,
聞
香
悉
能
知。
|
切
所
恭
敬,
愍
眾
而
說
法,
聞
香
悉
能
知。
眾
生
在
|
誦、
或
為
人
說
法,
聞
香
悉
能
知。
在
在
方
世
尊,
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6 |
法
音
﹄。
|
處
說
法。
悉
能
受
持
一
切
佛
法,
又
能
出
於
深
妙
|
諸
佛,
常
樂
見
之。
是
人
所
在
方
面,
諸
佛
皆
向
其
|
盡
其
形
壽
隨
侍
供
養。
又
諸
聲
聞、
辟
支
佛、
菩
薩、
|
以
是
菩
薩
善
說
法
故,
婆
羅
門、
居
士、
國
內
人
民,
|
王、
七
寶
千
子
內
外
眷
屬,
乘
其
宮
殿
俱
來
聽
法。
|
婆
夷,
國
王、
王
子,
群
臣
眷
屬,
小
轉
輪
王、
大
轉
輪
|
來
親
近
恭
敬
供
養。
及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
那
羅
女,
摩
侯
羅
伽、
摩
侯
羅
伽
女,
為
聽
法
故,
皆
|
修
羅、
阿
修
羅
女,
迦
樓
羅、
迦
樓
羅
女,
緊
那
羅、
緊
|
諸
龍、
龍
女,
夜
叉、
夜
叉
女,
乾
闥
婆、
乾
闥
婆
女,
阿
|
深
妙
音
聲
有
所
演
說、
言
論
次
第,
皆
悉
來
聽,
及
|
令
歡
喜
快
樂。
又
諸
天
子、
天
女、
釋、
梵
諸
天,
聞
是
|
於
大
眾
中
有
所
演
說,
出
深
妙
聲,
能
入
其
心,
皆
|
皆
變
成
上
味,
如
天
甘
露,
無
不
美
者。
若
以
舌
根,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7 |
氣
以
為
滋
養
之
鬼。
善
持
是
經,
則
所
說
諸
法
即
|
此
重
頌。
羅
剎、
可
怖
畏
之
鬼。
毗
舍
闍,
啖
眾
生
精
|
其
說
法
音,
常
念
而
守
護,
或
時
為
現
身
﹄。
|
在,
如
是
諸
天
眾,
常
來
至
其
所。
諸
佛
及
弟
子,
聞
|
歡
喜
心,
常
樂
來
供
養。
梵
天
王、
魔
王,
自
在、
大
自
|
常
來
聽
受
法。
諸
天、
龍、
夜
叉、
羅
剎、
毗
舍
闍,
亦
以
|
能
至。
大
小
轉
輪
王、
及
千
子
眷
屬,
合
掌
恭
敬
心,
|
說
法
之
人,
若
欲
以
妙
音
遍
滿
三
千
界,
隨
意
即
|
叉、
及
阿
修
羅
等,
皆
以
恭
敬
心,
而
共
來
聽
法。
是
|
眾
生
心;
聞
者
皆
歡
喜,
設
諸
上
供
養。
諸
天、
龍、
夜
|
以
深
淨
妙
聲,
於
大
眾
說
法,
以
諸
因
緣、
喻,
引
導
|
根
淨,
終
不
受
惡
味,
其
有
所
食
噉,
悉
皆
成
甘
露。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是
人
舌
|
聽
受
供
養。
|
此
長
行。
首
顯
舌
根
之
用,
次
顯
巧
於
說
法,
多
眾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8 |
不
見。
三
千
世
界
中,
一
切
諸
群
萌:
天、
人、
阿
修
羅、
|
薩
於
淨
身,
皆
見
世
所
有,
唯
獨
自
明
了,
餘
人
所
|
璃,
眾
生
皆
喜
見。
又
如
淨
明
鏡,
悉
見
諸
色
像。
菩
|
偈
言:
﹃
若
持
法
華
者,
其
身
甚
清
淨,
如
彼
淨
琉
|
中
現
其
色
像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
中
現。
若
聲
聞、
辟
支
佛、
菩
薩、
諸
佛
說
法,
皆
於
身
|
下
至
阿
鼻
地
獄,
上
至
有
頂
所
有
及
眾
生,
悉
於
|
摩
訶
彌
樓
山
等
諸
山,
及
其
中
眾
生,
悉
於
中
現。
|
惡
處,
悉
於
中
現。
及
鐵
圍
山、
大
鐵
圍
山、
彌
樓
山、
|
大
千
世
界
眾
生:
生
時、
死
時,
上
下、
好
醜,
生
善
處、
|
清
靜
身,
如
淨
琉
璃。
眾
生
喜
見。
其
身
淨
故,
三
千
|
若
讀、
若
誦、
若
解
說、
若
書
寫、
得
八
百
身
功
德。
得
|
﹃
復
次、
常
精
進!
若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受
持
是
經,
|
庚
五
身
根
殊
勝
功
德
|
攝
遍
十
法
界,
舌
之
功
德
殊
勝
如
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19 |
之
解
脫
境
界,
為
凡
夫
心
量
思
議
分
別
所
無
從
|
經
力
之
殊
勝
也。
此
經
一
偈、
一
句,
皆
不
可
思
議
|
以
善
持
是
經
之
故,
即
可
與
此
果
用
相
應,
正
顯
|
佛
始
能
圓
滿。
彼
持
是
經
者,
雖
尚
未
能
得
此,
然
|
之
內
一
一
顯
現。
十
地
以
上
菩
薩
分
能
證
此,
惟
|
身。
故
十
法
界
一
切
眾
生,
悉
在
佛
無
漏
法
性
身
|
法
界,
換
言
之,
十
法
界
即
為
佛
之
無
漏
清
淨
法
|
處
或
惡
處
也。
佛
之
無
漏
清
淨
法
身,
即
是
圓
同
|
惡
處,
謂
上
界
下
界、
好
相
醜
相
之
眾
生,
轉
生
善
|
淨
琉
璃、
謂
身
相
內
外
明
徹。
上
下、
好
醜、
生
善
處
|
無
漏
法
性
之
妙
身,
以
清
淨
常
體,
一
切
於
中
現。
|
子
菩
薩
等,
若
獨
若
在
眾,
說
法
悉
皆
現。
雖
未
得
|
山,
諸
大
海
水
等,
皆
於
身
中
現。
諸
佛
及
聲
聞、
佛
|
等
宮
殿,
乃
至
於
有
頂,
鐵
圍
及
彌
樓,
摩
訶
彌
樓
|
地
獄、
鬼、
畜
生,
如
是
諸
色
像,
皆
於
身
中
現。
諸
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20 |
皆
悉
知
之。
雖
未
得
無
漏
智
慧,
而
其
意
根
清
淨
|
界、
六
趣
眾
生
心
之
所
行,
心
所
動
作,
心
所
戲
論,
|
治
世
語
言、
資
生
業
等,
皆
順
正
法。
三
千
大
千
世
|
其
義
趣
皆
與
實
相
不
相
違
背,
若
說
俗
間
經
書、
|
一
偈,
至
於
一
月、
四
月、
乃
至
一
歲,
諸
所
說
法
隨
|
通
達
無
量
無
邊
之
義。
解
是
義
已,
能
演
說
一
句、
|
百
意
功
德。
以
是
清
淨
意
根,
乃
至
聞
一
偈、
一
句,
|
受
持
是
經,
若
讀、
若
誦、
若
解
說、
若
書
寫,
得
千
二
|
﹃
復
次、
常
精
進!
若
善
男
子、
善
女
人,
如
來
滅
後,
|
庚
六
意
根
殊
勝
果
用
|
發
生
諸
通,
與
不
可
思
議
之
佛
境
界
相
應
也。
|
者
毫
不
加
以
凡
情
測
度,
始
為
善
持
此
經,
方
能
|
天、
人、
阿
修
羅
等
恭
敬
圍
繞
歡
喜
聽
法
之
處。
行
|
六
種
修
行
之
處,
即
諸
大
菩
薩、
聲
聞
四
眾、
一
切
|
測
知。
持
是
經
者,
須
隨
順
信
受,
如
實
修
行。
當
念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21 |
人、
夜
叉、
鬼
神
等,
其
在
六
趣
中,
所
念
若
干
種,
持
|
月
至
歲。
是
世
界
內
外
一
切
諸
眾
生,
若
天、
龍
及
|
乃
至
聞
一
偈,
通
達
無
量
義;
次
第
如
法
說,
月、
四
|
清
淨,
明
利
無
濁
穢,
以
此
妙
意
根,
知
上
中
下
法;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是
人
意
|
得
清
淨
意
根
之
殊
勝
果
用
如
是。
|
心
之
思
量
言
說,
亦
永
不
出
於
佛
法
之
外。
其
所
|
終
仍
迴
向
於
佛
法。
復
得
悉
知
眾
生
心
念,
而
自
|
及
資
生
事
業
等,
悉
可
為
之,
而
盡
能
假
為
方
便,
|
於
此
實
相
之
法。
由
是、
故
於
世
俗
之
經
書、
語
言、
|
義
故,
演
一
句
一
偈
經
歷
歲
時,
悉
隨
義
趣
不
離
|
意
根
清
淨
故,
聞
少
字
句,
通
無
量
義。
以
能
解
法
|
此
長
行。
以
持
是
妙
法
經
義,
故
得
清
淨
意
根。
以
|
不
真
實,
亦
是
先
佛
經
中
所
說
﹄。
|
如
此。
是
人
有
所
思
惟
籌
量
言
說,
皆
是
佛
法,
無
|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
|
22 |
|
便,
統
教
眾
生
共
歸
佛
乘
也。
|
之
藏,
故
於
諸
法
能
離
執
著,
能
善
分
別,
能
為
方
|
雖
不
離
凡
夫
之
六
根,
而
即
已
深
入
諸
佛
祕
密
|
上
六
根
殊
勝
果
用,
悉
由
善
持
妙
法
華
經
之
故。
|
此
重
頌。
上
中
下
法、
即
菩
薩、
二
乘、
人
天
三
法。
以
|
之
語
言,
分
別
而
說
法,
持
法
華
經
故
﹄。
|
為
一
切
眾
生
歡
喜
而
愛
敬。
能
以
千
萬
種
善
巧
|
無
漏,
先
有
如
是
相。
是
人
持
此
經,
安
住
希
有
地,
|
眾
無
所
畏。
持
法
華
經
者,
意
根
淨
若
斯,
雖
未
得
|
說,
此
人
有
所
說,
皆
是
先
佛
法,
以
演
此
法
故,
於
|
諸
法
相,
隨
義
識
次
第,
達
名
字
語
言,
如
所
知
演
|
說
法
亦
無
量,
終
始
不
忘
錯,
以
持
法
華
故。
悉
知
|
嚴
相,
為
眾
生
說
法,
悉
聞
能
受
持。
思
惟
無
量
義,
|
法
華
之
報,
一
時
皆
悉
知。
十
方
無
數
佛,
百
福
莊
|
▲ |
|
法華經講演錄(法師功德品第十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