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法
華
論
謂
求
三
乘
果
者,
說
於
大
乘
而
取
非
大
|
樂
行
品。
|
必
先
明
所
行
之
行,
故
明
一
乘
行
編
中
先
有
安
|
從
地
涌
出
品,
專
釋
能
行
之
人。
欲
明
能
行
之
人,
|
共
有
二
品:
首
為
安
樂
行
品,
釋
所
行
之
行;
次
為
|
釋
竟。
以
下
為
中
編,
專
明
一
乘
之
行。
在
此
編
中、
|
方
便
品
至
持
品,
共
十
三
品,
明
一
乘
之
境;
前
已
|
唐
窺
基
法
師
玄
贊
科
判
中,
計
分
三
編:
上
編
自
|
丙
一
所
行
之
行
|
乙
二
明
一
乘
行
|
安
樂
行
品
第
十
四
|
民
國
十
年
秋
在
北
京
|
太
虛
大
師
講
述
|
︵
安
樂
行
品
第
十
四
︶
|
法
華
經
講
演
錄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 |
離
危
險
怖
畏
曰
安,
適
身
悅
心
為
樂,
威
儀
可
軌、
|
此
品。
|
經
者
所
行
之
行,
為
欲
正
明
行
者
之
行
相,
故
有
|
此
但
於
一
乘
境
中
帶
明
之
行,
未
為
正
明
持
是
|
講
末
世
法
師
說
法
儀
軌
等,
亦
明
一
乘
之
行。
然
|
之
行
者,
則
為
此
安
樂
行
品。
前
在
法
師
品
中,
如
|
師
品。
但
釋
能
持
之
人
者
為
持
品。
至
專
釋
所
持
|
持
力,
其
通
釋
所
持
之
法
與
能
持
之
人
者,
為
法
|
十
無
上
中
有
力
無
上,
而
力
無
上
之
三
力
中
有
|
上
慢,
故
有
此
品。
|
正
與
有
大
功
者
被
賜
明
珠
無
異。
為
對
治
此
增
|
會
歸
一
乘
之
無
上
功
德
者,
獲
佛
說
是
經
之
賜,
|
足
當
髻
內
明
珠
之
上
賞!
此
品
正
明
已
堪
得
此
|
無
上,
不
堪
聞
受
此
經。
如
建
功
者
未
至
殊
勳,
豈
|
乘,
為
第
六
增
上
慢
人。
其
所
已
集
之
功
德
尚
非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 |
丁
一
啟
請
|
而
亦
無
定
相
可
取,
此
為
中
道
安
樂
行。
|
寂,
而
業
用
之
相
不
壞
不
雜,
業
用
雖
不
壞
不
雜
|
經,
此
為
空
觀
安
樂
行。
若
知
一
切
法
雖
體
性
空
|
住
於
安
樂
法
而
行,
是
為
真
能
於
末
法
宣
揚
是
|
所
樂、
無
所
住、
無
可
行,
是
為
真
安
樂,
是
為
真
安
|
行。
若
知
一
切
法
相
當
體
空
寂,
畢
竟
無
所
安、
無
|
行
法,
使
此
妙
法
得
流
通
於
世,
此
為
有
觀
安
樂
|
於
法
故
悉
皆
悅
樂,
由
是
能
自
行
法
並
能
教
人
|
業
釋。
又
因
能
安
住
於
法,
而
身
口
意
三
業
以
住
|
自
身,
並
以
表
示
行
之
性
質,
此
為
安
樂
行
之
持
|
遠
離
險
怖
之
法,
即
行
即
安
樂,
安
樂
即
為
行
之
|
安
樂
為
果,
此
為
安
樂
行
之
依
主
釋。
若
安
住
於
|
世
中,
即
可
遠
離
怖
畏,
身
心
安
樂。
以
行
為
因,
以
|
語
言
有
則
曰
行。
凡
能
安
住
於
法,
則
在
濁
惡
末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 |
欲
說
是
經,
當
安
住
四
法。
|
佛
告
文
殊
師
利:
﹃
若
菩
薩
摩
訶
薩,
於
後
末
世
|
己
一
標
答
|
戊
一
詳
答
因
安
樂
行
行
|
丁
二
開
示
|
人
解
說,
故
以
能
說
賅
括
一
切
觀
行
等。
|
矣。
能
說
是
經
者,
必
先
能
行、
能
證
而
後
始
可
為
|
解
者,
力
為
荷
擔,
而
期
與
諸
菩
薩
眾
實
力
奉
行
|
末
世
中
流
傳
解
說
此
經。
蓋
已
將
前
所
信
受
領
|
發
誓
持
經,
故
問
如
來
行
何
方
法,
始
能
於
濁
惡
|
文
殊
師
利
為
菩
薩
之
上
首,
前
品
諸
菩
薩
既
已
|
薩
摩
訶
薩
於
後
惡
世,
云
何
能
說
是
經
﹄?
|
誓
願,
於
後
惡
世
護
持
讀
說
是
法
華
經。
世
尊!
菩
|
﹃
世!
尊
是
諸
菩
薩
甚
為
難
有!
敬
順
佛
故,
發
大
|
爾
時、
文
殊
師
利
法
王
子
菩
薩
摩
訶
薩
白
佛
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5 |
﹃
文
殊
師
利!
云
何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行
處?
若
菩
|
癸
一
明
行
處
|
壬
二
別
釋
|
近
處
也。
|
茍
非
契
於
正
法
理
性
者,
皆
非
菩
薩
之
行
處、
親
|
處、
謂
親
習
接
近
之
處。
凡
心
之
所
緣,
身
之
所
接,
|
不
適
之
謂。
行
處、
謂
心
所
遊
息
依
止
之
處。
親
近
|
安
住
著,
心
契
是
理,
身
習
是
事,
行
之
純
熟
了
無
|
﹃
一
者、
安
住
菩
薩
行
處、
親
近
處,
能
為
眾
生
演
說
是
經。
|
壬
一
標
處
|
辛
一
長
行
|
庚
一
正
身
行
|
己
二
顯
大
|
行,
三、
意
離
諸
惡
自
利
行,
四、
心
修
諸
善
利
他
行。
|
四
法
者、
即
下
文
之
四
行
是:
一、
正
身
行,
二、
正
語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6 |
故
往
往
為
惡
眾
生
之
所
怨
害。
菩
薩
以
忍
辱
故,
|
有
貪
著
五
欲
生
死
之
法,
菩
薩
悉
願
使
之
捨
離,
|
世
度
生,
所
作
之
事
非
能
順
於
世
間
之
心
欲,
所
|
也。
住
忍
辱
地
一
句
為
下
三
句
之
總
綱。
菩
薩
入
|
情
亦
不
能
離
地
而
別
有
所
住,
盡
當
安
住
於
是
|
能
容
攝
一
切
山
海、
草
木、
眾
生,
而
一
切
有
情、
無
|
以
忍
辱
為
住,
住
於
忍
辱,
如
住
於
地,
喻
如
大
地
|
世
中,
將
無
往
而
不
為
煩
惱
之
所
動
搖
矣。
菩
薩
|
瞋
為
本,
若
不
能
無
瞋
即
不
能
利
人,
處
此
濁
惡
|
也。
凡
小
乘
法
以
離
欲
為
本,
而
菩
薩
法
則
以
無
|
觀
安
樂
行,
蓋
以
如
實
觀
智
為
先
導
而
起
於
行
|
行、
即
觀
行。
自
住
忍
辱
地
句
至
心
亦
不
驚,
為
有
|
亦
不
行
不
分
別,
是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行
處。
|
亦
不
驚;
又
復
於
法
無
所
行
而
觀
諸
法
如
實
相,
|
薩
摩
訶
薩
住
忍
辱
地,
柔
和
善
順
而
不
卒
暴,
心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7 |
所
行
之
相,
因
能
照
了
於
一
切
法
之
真
實
自
體
|
非
真
實。
故
雖
行
於
一
切
法,
而
不
分
別
執
著
於
|
菩
薩
復
以
如
實
之
智,
觀
於
眾
生
及
法,
究
竟
都
|
安
樂
行。
|
空,
故
能
不
驚,
此
名
諦
察
法
忍。
以
上、
均
名
有
觀
|
切
外
境
外
緣
之
動
擾,
恆
覺
其
心
清
淨
有
如
虛
|
無
生
法
性,
心
常
與
實
相
之
真
理
相
應,
對
於
一
|
無
所
動
而
無
有
卒
暴,
是
名
苦
逼
忍。
菩
薩
官
於
|
事,
受
之
者
恆
易
輕
卒
暴
動。
菩
薩
以
忍
辱
故,
內
|
之
相
不
一,
或
為
饑
寒
逼
迫,
乃
至
打
擊
苦
痛
等
|
瞋
恨
之
法,
故
曰
柔
和
善
順,
此
名
怨
害
忍。
怨
害
|
法,
不
見
有
眾
生
法,
不
見
有
損
害
之
法,
不
見
有
|
且
能
順
於
二
空
之
智
以
為
修
習,
使
不
見
有
我
|
又
以
忍
辱
故,
不
但
於
眾
生
之
怨
害
不
加
違
拒,
|
所
有
對
此
怨
害
之
語
言、
行
動,
盡
離
粗
獷
之
習。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8 |
﹃
云
何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親
近
處?
菩
薩
摩
訶
薩
|
子
一
初
親
近
處
|
癸
二
明
親
近
處
|
行
之
通
因。
|
以
上
總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行
處,
為
身、
語、
意、
心
四
|
名
中
道
觀
安
樂
行。
|
於
空
有
兩
俱
無
住,
若
心
有
住
即
為
非
住
也,
此
|
不
專
於
有
起
分
別。
故
曰:
亦
不
行
不
分
別。
菩
四
|
不
修
空
行,
將
滯
著
於
生
死
而
無
所
證,
故
菩
薩
|
所
利,
故
菩
薩
不
專
以
空
為
觀
行。
又
但
觀
有
而
|
然
但
觀
空
而
不
修
有
行,
將
滯
著
於
小
乘
而
無
|
行
及
能
觀
法
之
實
相
也。
此
為
空
觀
安
樂
行。
|
於
我
忍
及
我
所
忍
之
辱
之
相,
是
謂
於
法
無
所
|
及
辱
者、
忍
者
皆
假
相
故,
雖
行
忍
辱,
自
不
執
著
|
性
相。
譬
如
菩
薩
行
忍
辱
法,
以
照
見
我、
及
眾
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9 |
流
入
英
美
之
瑜
伽
外
道。
其
生
活
務
簡
單,
亦
修
|
亦
名
離
繫
子,
謂
離
於
人
世
羈
縛,
即
現
由
印
度
|
損
害
緣
者
一
也。
外
道、
梵
志,
已
見
前
釋。
尼
犍
子、
|
養
之
順
境
損
害,
均
為
害
道
之
增
上
緣,
此
應
離
|
纏
之
逆
境
損
害,
若
隨
順
之
則
受
非
分
名
利
供
|
合
佛
道。
若
與
親
近,
不
隨
順
則
受
種
種
煩
惱
糾
|
有
權
力
之
人,
以
世
緣
深
重,
故
其
行
動
未
必
盡
|
先
應
離
四
惡
緣。
國
王、
王
子、
大
臣、
官
長,
為
一
時
|
望。
|
律
儀。
如
是
人
等
或
時
來
者,
則
為
說
法,
無
所
希
|
親
近
旃
陀
羅、
及
畜
豬
羊
雞
狗、
畋
獵
漁
捕
諸
惡
|
戲、
相
扠
相
撲,
及
那
羅
等
種
種
變
現
之
戲;
又
不
|
路
伽
耶
陀、
逆
路
伽
耶
陀
者;
亦
不
親
近
諸
有
兇
|
梵
志、
尼
犍
子
等,
及
造
世
俗
文
筆、
讚
詠
外
書、
及
|
不
親
近
國
王、
王
子、
大
臣、
官
長;
不
親
近
諸
外
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0 |
蓋
優
伶
之
類。
言
此
種
種
游
戲,
能
敗
壞
善
業,
擾
|
兇
惡
游
戲
之
事。
那
羅
能
塗
面
扮
演,
變
現
幻
狀,
|
惡
見
緣
者
又
一
也。
兇
戲
及
相
扠
相
撲
為
戲,
皆
|
真
理
永
不
相
應,
親
近
則
有
妨
於
正
見,
此
應
離
|
見,
自
執
以
為
是,
故
於
平
等
真
如
常
住
普
遍
之
|
為
互
相
諍
論
鬥
議
之
法。
由
其
具
有
種
種
惡
知
|
言
與
順
世
外
道
之
見
相
左
也。
以
上
諸
外
道,
皆
|
學
說
務
與
相
反,
故
名
為
逆,
亦
稱
左
順
世
外
道,
|
心
欲
而
行。
反
其
說
者,
即
為
逆
路
伽
耶
陀,
以
其
|
不
滅,
無
輪
迴
之
法,
無
出
世
之
法,
悉
順
世
人
之
|
而
成,
四
大
不
外
質
力
二
者,
物
質
不
滅
即
四
大
|
伽
耶
陀、
即
順
世
外
道:
其
說
謂
萬
有
悉
由
四
大
|
教
外
文
字。
攻
世
俗
文
字
者,
易
令
道
心
散
亂。
路
|
稍
有
異。
世
俗
文
筆
讚
詠,
指
詩
文
詞
言。
外
書,
指
|
禪
定,
求
神
通,
自
謂
永
得
解
脫,
與
婆
羅
門
教
已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1 |
此
係
初
發
心
菩
薩,
始
獲
聞
一
乘
境
之
行
者。
一
|
薩
具
有
佛
智,
遇
此
小
乘
人,
亦
可
隨
緣
攝
受。
但
|
此
應
離
劣
友
緣。
求
聲
聞
果
者
志
在
小
乘,
若
菩
|
求。
|
堂
中,
不
共
住
止。
或
時
來
者,
隨
宜
說
法,
無
所
希
|
婆
夷,
亦
不
問
訊。
若
於
房
中,
若
經
行
處,
若
在
講
|
﹃
又
不
親
近
求
聲
聞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
其
有
所
利
養
與
受
其
讚
歎
也。
|
不
與
言。
若
有
來
者,
亦
應
隨
宜
說
法,
而
不
希
望
|
上
四
種,
菩
薩
但
不
應
與
之
親
近
而
已,
並
非
拒
|
緣,
故
不
當
親
近,
此
應
離
惡
業
緣
者
又
一
也。
以
|
者,
為
造
惡
業
以
資
生
活
之
人。
近
之
則
增
長
惡
|
稱
劣
種
人,
執
諸
賤
業。
畜
豬
羊
等
及
畋
獵
漁
捕
|
又
一
也。
旃
陀
羅、
為
婆
羅
門
四
巨
姓
外
之
一,
號
|
亂
心
性,
故
菩
薩
不
應
親
近,
此
應
離
壞
亂
緣
者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2 |
生
來
便
不
具
男
根
者,
以
刀
除
去
者:
如
閹
宦
是,
|
貞
不
字
者,
寡
女、
已
無
夫
者。
五
種
不
男
之
人,
謂
|
謂
不
應
為
女
人
說
法
也。
小
女、
即
幼
女,
處
女、
守
|
之
想。
言
菩
薩
不
應
存
此
心
而
為
女
人
說
法,
非
|
此
應
離
長
染
緣。
能
生
欲
想,
謂
能
令
彼
起
愛
欲
|
種
不
男
之
人
以
為
親
厚。
|
家,
不
與
小
女、
處
女、
寡
女
等
共
語,
亦
復
不
近
五
|
取
能
生
欲
想
相
而
為
說
法,
亦
不
樂
見;
若
入
他
|
﹃
文
殊
師
利!
又
菩
薩
摩
訶
薩,
不
應
於
女
人
身
|
─
之
即
已,
并
不
希
求
其
必
能
領
受
也。
|
大
乘
之
妙
法
─
|
宜。
若
來
問
法,
則
亦
當
隨
宜
為
說。
然
亦
即
說:
此
|
異
致
起
爭
論,
反
礙
進
修,
故
不
與
親
近
為
最
合
|
之
處,
菩
薩
或
為
所
移
以
致
退
墮,
或
因
所
見
互
|
與
親
近,
則
彼
聲
聞
人
亦
自
各
有
其
修
證
獨
得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3 |
均
屬
非
軌,
并
應
遠
離。
畜
年
少
弟
子、
沙
彌
小
兒
|
護
持
淨
戒
也。
露
齒
笑
為
輕
笑,
現
胸
臆
為
無
儀,
|
即
一
心
念
佛。
既
以
攝
心
清
淨,
兼
望
佛
力
加
被
|
故
不
獨
入。
至
不
得
已
獨
入
時,
則
如
入
險
途,
應
|
家,
非
即
便
有
過
失,
特
易
漸
生
過
失,
且
召
譏
嫌,
|
此
應
離
譏
訶
緣、
非
軌
緣、
及
散
亂
緣。
獨
入
女
子
|
子,
沙
彌
小
兒
亦
不
樂
與
同
師。
|
至
為
法
猶
不
親
厚,
況
復
餘
事!
不
樂
畜
年
少
弟
|
念
佛。
若
為
女
人
說
法,
不
露
齒
笑,
不
現
胸
臆;
乃
|
﹃
不
獨
入
他
家;
若
有
因
緣
須
獨
入
時,
但
一
心
|
無
益
耳。
|
者,
為
此
非
法
器,
徒
致
增
長
不
清
淨
法,
於
宏
法
|
以
上
各
種,
菩
薩
應
不
樂
見、
不
與
語、
不
與
親
厚
|
男
半
月
變
女
者,
或
男
或
女
隨
時
變
移
無
定
者。
|
遇
男
變
男
遇
女
變
女
嫉
妒
不
能
淫
者,
半
月
變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4 |
空
觀,
後、
有
觀。
自
觀
一
切
法
空
句
至
無
礙
無
障,
|
此
下
釋
修
慧
行,
為
由
定
生
慧
也。
約
分
為
二:
初、
|
顛
倒,
不
動、
不
退、
不
轉。
|
﹃
復
次、
菩
薩
摩
訶
薩
觀
一
切
法
空,
如
實
相
不
|
子
二
第
二
親
近
處
|
近,
益
顯
善
緣
之
處
當
親
近
耳。
|
定
相
應
此
為
由
戒
生
定。
惡
緣
之
處
既
不
應
親
|
無
不
遠
離,
由
是
守
護
六
根
不
令
放
逸,
能
與
禪
|
此
釋
修
定
行
并
總
結
也。
一
切
惡
律
儀
之
法
既
|
是
名
初
親
近
處。
|
﹃
常
好
坐
禪,
在
於
閒
處
修
攝
其
心。
文
殊
師
利!
|
為
菩
薩
之
修
戒
行
也。
|
以
上
種
種,
皆
教
菩
薩
之
律
儀。
離
此
十
惡
緣,
即
|
紛
擾,
亦
非
菩
薩
志
存
宏
道
之
時
所
宜
也。
|
及
與
同
師,
則
均
不
免
任
教
育
保
護
之
責,
事
至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5 |
﹃
如
虛
空
無
所
有
性,
一
切
語
言
道
斷,
不
生、
不
出、
不
起。
|
觀
之
中,
一
一
顯
法
體
之
實
相。
|
下
品
退
失。
有
為
法
若
是,
無
為
法
不
爾。
此
於
空
|
移
轉
者
為
動,
以
能
動
故
或
隨
上
品
進
轉,
或
隨
|
實
相,
遠
離
顛
倒,
故
法
體
常
住
不
動。
凡
可
進
退
|
以
上
為
三
性
空
觀。
由
觀
一
切
法
空,
顯
於
平
等
|
順
真
如
實
法,
即
為
清
淨
依
他
起
性
故
不
顛
倒,
|
於
遍
計
所
執,
遂
依
之
起
顛
倒
所
生
染
法,
若
隨
|
切
法
之
實
體
於
以
顯
現,
故
曰
如
實
相。
以
隨
順
|
寂,
故
曰
一
切
法
空。
以
人
我、
法
我
二
俱
空
故,
一
|
分
別,
遂
見
有
我
法
可
得。
而
究
其
體
性,
畢
竟
空
|
常
等
法,
佛
法
中
有
六
根、
六
塵
等
法。
皆
因
妄
心
|
等
我,
出
世
間
有
預
流
等
我。
世
法
中
有
五
行、
五
|
遍
計
所
執
而
有,
先
有
種
種
我,
如
世
間
有
士
夫
|
共
十
八
句,
為
空
觀,
茲
逐
次
釋
之:
一
切
法
皆
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6 |
﹃
但
以
因
緣
有,
從
顛
倒
生,
故
說。
常
樂
觀
如
是
|
觀。
|
所
知
障、
為
無
障。
以
上
十
八
句,
為
三
觀
中
之
空
|
可
得、
為
無
邊,
離
一
切
煩
惱
障、
為
無
礙,
離
一
切
|
無
有
三
世
之
相
可
得、
為
無
量,
無
有
十
方
之
際
|
相
上
均
無
所
有。
以
下
四
句,
更
顯
法
體
之
超
妙。
|
以
言
語
道
斷
名
相
不
及
故,
一
切
妄
法
遂
於
實
|
能
遣
所
遣,
故
非
名
相
所
能
到,
故
曰
無
名
無
相。
|
以
分
別
故
有
相,
以
分
別
相
故
有
名,
法
體
離
於
|
﹃
無
名
無
相
實
無
所
有,
無
量、
無
邊、
無
礙、
無
障。
|
變
異
相
故
無
出
相、
起
相。
|
滅。
若
實
相
平
等
常
住,
無
毀
滅
相
故
無
生
相,
無
|
能
達。
生、
出、
起
三
相,
皆
有
為
相,
即
有
變
異
有
毀
|
得
俱
無
是
即
真
如
性,
故
為
言
語
理
路
之
所
不
|
虛
空
無
所
有,
亦
無
能
有,
故
無
能
得
無
所
得,
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7 |
應
安
住
之
處
也。
|
此
一
頌
半
頌
勸
示,
謂
勸
行
此
安
樂
行
而
示
以
|
及
親
近
處。
|
薩,
於
後
惡
世,
無
怖
畏
心,
欲
說
是
經,
應
入
行
處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若
有
菩
|
癸
一
勸
示
|
壬
一
頌
住
安
樂
行
|
辛
二
重
頌
|
障,
是
即
菩
薩
摩
訶
薩
第
二
親
近
處
也。
|
兩
觀,
即
能
破
人、
法
二
我
執,
離
煩
惱、
所
知
之
二
|
有,
從
顛
倒
生。
此
特
略
說
其
義
耳,
能
常
作
有、
空
|
莫
不
由
迷
妄
想
成,
由
無
明
生
起,
故
曰
以
因
緣
|
為
妄
有。
虛
空、
國
土、
三
界、
五
趣、
四
生
一
切
法
境,
|
此
為
有
觀。
一
切
法
空
既
為
真
空,
一
切
法
有
即
|
法
相,
是
名
菩
薩
摩
訶
薩
第
二
親
近
處
﹄。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8 |
﹃
若
是
人
等,
以
好
心
來,
到
菩
薩
所,
為
聞
佛
道,
|
言
應
離。
|
安
樂
清
淨
者,
非
解
脫
生
死
之
涅
槃
也。
以
上
均
|
出
家
實
未
能
離
於
五
欲,
而
但
求
現
世
一
生
之
|
現
法
中
求
究
竟
安
樂,
亦
稱
現
法
涅
槃。
如
在
家、
|
三
藏。
名
字
羅
漢,
謂
非
真
阿
羅
漢。
現
滅
度,
謂
於
|
後
三
頌
頌
離
劣
友
緣。
三
藏、
指
小
乘
之
經、
律、
論
|
此
前
一
頌
半,
頌
離
損
害、
壞
亂、
惡
業、
惡
見
四
緣。
|
夷,
皆
勿
親
近。
|
丘
尼
好
戲
笑
者,
深
著
五
欲
求
現
滅
度
諸
優
婆
|
著
小
乘
三
藏
學
者,
破
戒
比
丘,
名
字
羅
漢;
及
比
|
及
旃
陀
羅,
外
道、
梵;
至
亦
不
親
近
增
上
慢
人,
貪
|
﹃
常
離
國
王、
及
國
王
子、
大
臣、
官
長,
兇
險
戲
者,
|
子
一
頌
外
人
境
有
法
二
處
|
癸
二
別
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19 |
說
法,
則
有
乖
儀
軌。
|
衒
賣
女
色,
指
業
淫
者。
屏
處、
獨
處
也,
屏
處
為
女
|
為
利
殺
害,
為
謀
生
之
利
而
以
殺
害
生
命
為
事。
|
前
已
釋。
魁
膾、
細
切
肉
之
人。
畋
獵、
射
擊
禽
獸
者。
|
此
六
頌、
頌
離
四
處。
不
男、
謂
非
法
器
之
眾
生,
如
|
將
一
比
丘,
若
無
比
丘,
一
心
念
佛。
|
處
為
女
說
法,
若
說
法
時
無
得
戲
笑。
入
里
乞
食,
|
相
撲、
種
種
嬉
戲,
諸
淫
女
等,
盡
勿
親
近。
莫
獨
屏
|
肉
自
活,
衒
賣
女
色,
如
是
之
人
皆
勿
親
近。
兇
險
|
亦
莫
親
近
屠
兒、
魁
膾、
畋
獵、
漁
捕,
為
利
殺
害,
販
|
﹃
寡
女、
處
女、
及
諸
不
男,
皆
勿
親
近
以
為
親
厚。
|
擔
佛
法
也。
|
不
懷
希
望,
謂
不
希
望
其
名
利
恭
敬,
與
必
能
荷
|
此
二
頌、
頌
不
離。
聞
佛
道、
謂
聞
修
行
成
佛
之
道。
|
菩
薩
則
以
無
所
畏
心,
不
懷
希
望
而
為
說
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0 |
有
法
空、
及
知
者
見
者
空
也,
以
上
頌
生
空。
|
此
為
無
眾
生
執。
不
得
諸
法、
不
知、
不
見,
謂
我
所
|
位
之
假
法。
以
上
頌
法
空。
亦
不
分
別
為
男
為
女,
|
滅
法。
實、
即
有
實
體
之
實
法,
不
實、
謂
實
體
上
分
|
法,
下、
指
世
間
法。
有
為、
謂
有
生
滅
法,
無
為、
無
生
|
所
行,
為
無
法
執。
上、
指
佛
法,
中、
指
三
乘
之
出
世
|
此
頌
有
空
二
觀
為
菩
薩
行
處。
不
行、
即
於
法
無
|
則
名
為
菩
薩
行
處。
|
亦
不
分
別
是
男
是
女,
不
得
諸
法,
不
知
不
見,
是
|
﹃
又
復
不
行
上
中
下
法、
有
為
無
為、
實
不
實
法,
|
子
二
頌
有
空
法
行
處
|
近
處。
|
名
為
親
近
處。
以
上
總
明
外
離
惡
緣,
為
行
處、
親
|
此
總
結
也。
無
所
畏
等
名
為
行
處,
離
外
惡
緣
等
|
﹃
是
則
名
為
行
處、
近
處,
以
此
二
處,
能
安
樂
說。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1 |
壬
二
頌
得
安
樂
果
|
於
無
所
住,
亦
無
住
而
無
不
住
也。
|
悉
皆
無
有。
菩
薩
惟
修
攝
其
心
常
住
一
相,
即
住
|
真
常
住。
故
若
了
自
心,
則
一
切
無
有
堅
固
之
法,
|
分
別
而
生,
而
諸
法
之
實
體,
唯
是
平
等
真
如
一
|
切
諸
法
有
無、
虛
實、
生
滅
之
相,
悉
由
因
緣
顛
倒
|
有,
謂
有
為
法
空;
無
有
常
住,
謂
無
為
法
亦
空。
一
|
此
頌
中
道
實
相
觀
為
菩
薩
之
親
近
處。
空
無
所
|
是
名
近
處。
|
空,
無
有
堅
固,
不
生、
不
出、
不
動、
不
退、
常
住
一
相,
|
不
動
如
須
彌
山。
觀
一
切
法
皆
無
所
有,
猶
如
虛
|
實
非
實、
是
生
非
生。
在
於
閒
處
修
攝
其
心,
安
住
|
是
名
智
者
所
親
近
處。
顛
倒
分
別,
諸
法
有
無、
是
|
﹃
一
切
諸
法
空
無
所
有,
無
有
常
住,
亦
無
起
滅,
|
子
三
頌
中
道
境
親
近
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2 |
壬
一
長
行
|
辛
二
別
示
|
此
標
舉
應
住
之
處、
以
勸
諸
菩
薩
也。
|
經,
應
住
安
樂
行。
|
﹃
又
文
殊
師
利!
如
來
滅
後,
於
末
法
中
欲
說
是
|
辛
一
標
勸
|
庚
二
正
語
行
|
因
安
故
樂。
後
五
句
結
之。
|
遠
離
諸
惡,
住
於
佛
法,
故
心
無
怯
弱;
無
怯
故
安,
|
能
於
後
世
說
法
華
經。
|
隱,
無
有
怯
弱。
文
殊
師
利!
是
名
菩
薩
安
住
初
法,
|
臣
民、
婆
羅
門
等,
開
化
演
暢
說
斯
經
典,
其
心
安
|
正
憶
念,
隨
義
觀
法。
從
禪
定
起,
為
諸
國
王、
王
子、
|
說
斯
經
時,
無
有
怯
弱。
菩
薩
有
時
入
於
靜
室,
以
|
﹃
若
有
比
丘,
於
我
滅
後,
入
是
行
處
及
親
近
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3 |
有
所
難
問
不
以
小
乘
法
答,
但
以
大
乘
而
為
解
|
﹃
善
修
如
是
安
樂
心
故,
諸
有
聽
者
不
逆
其
意,
|
是
心,
則
易
出
諸
口,
故
亦
應
戒。
|
之
語
惡。
無
怨
嫌
聲
聞
之
心,
似
屬
意
業,
然
既
存
|
使
信
大
乘
者
心
志
不
堅。
以
上
六
種,
均
為
應
離
|
過
惡,
則
阻
其
向
大。
若
讚
聲
聞
小
乘
人
之
美,
則
|
都
為
大
乘、
小
乘
互
較
優
劣
等
事。
若
稱
名
說
其
|
毀,
不
讚
毀
他。
又
說
經
典
過,
及
慢
餘
法
師
者,
大
|
經
時
所
應
遠
離。
智
度
論
云:
善
人
相
者,
不
自
讚
|
其
餘
法
師,
及
說
人
長
短,
均
為
言
語
之
過,
為
說
|
此
釋
應
離
七
惡。
樂
說
人
過,
及
說
經
典
過,
輕
慢
|
其
美,
又
亦
不
生
怨
嫌
之
心。
|
聲
聞
人
亦
不
稱
名
說
其
過
惡,
亦
不
稱
名
讚
歎
|
亦
不
輕
慢
諸
餘
法
師,
不
說
他
人
好
惡、
長
短,
於
|
﹃
若
口
宣
說,
若
讀
經
時,
不
樂
說
人
及
經
典
過,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4 |
此
頌
和
顏
演
說
微
妙
法
義。
|
國
王、
王
子、
群
臣、
士
民,
以
微
妙
義,
和
顏
為
說。
|
﹃
若
有
比
丘
及
比
丘
尼、
諸
優
婆
塞
及
優
婆
夷、
|
此
頌
安
坐
淨
身、
隨
問
說
法。
|
為
說。
|
澡
浴
塵
穢,
著
新
淨
衣,
內
外
俱
淨,
安
處
座,
隨
問
|
樂
安
隱
說
法,
於
清
淨
地
而
施
床
座,
以
油
塗
身,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菩
薩
常
|
癸
一
頌
修
安
樂
行
|
壬
二
重
頌
|
菩
薩
之
體
佛
心
也。
|
答
必
以
大
乘
法、
為
契
理。
令
得
一
切
種
智,
則
為
|
心
也,
故
應
善
修
此
心。
不
逆
聽
者
之
意、
為
契
機,
|
此
釋
善
修
安
樂
心。
蓋
所
住
者
安
樂
行,
能
住
者
|
說,
令
得
一
切
種
智
﹄。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5 |
進
波
羅
密。
憂
惱、
謂
煩
憂
惱
亂,
離
諸
憂
惱,
為
禪
|
祇
劫
修
行
之
意
相
應
乎?
除
懶
惰
與
懈
怠,
為
精
|
之
意,
生
懈
怠
之
想,
其
何
能
與
諸
佛
三
大
阿
僧
|
道,
則
須
以
極
大
之
勇
猛
行
之。
若
於
此
起
懶
惰
|
法,
不
妨
懶
惰
而
不
為,
而
於
宏
揚
佛
法
修
菩
薩
|
此
頌
自
除
惡
染、
勤
宣
法
義。
對
於
世
間
染
污
之
|
示
眾
生,
咸
令
歡
喜。
|
晝
夜
常
說
無
上
道
教,
以
諸
因
緣、
無
量
譬
喻,
開
|
﹃
除
懶
惰
意
及
懈
怠
想,
離
諸
憂
惱,
慈
心
說
法。
|
向
道
之
心
也。
|
巧
之
語,
使
難
問
之
義
通
達,
卒
以
佛
理
啟
發
其
|
通
達
之
處,
舉
此
為
問,
故
曰
難
問。
方
便、
謂
以
善
|
此
頌
方
便
答
問、
令
他
饒
益。
難
問、
謂
疑
義
未
能
|
以
是
方
便,
皆
使
發
心,
漸
漸
增
益,
入
於
佛
道。
|
﹃
若
有
難
問,
隨
義
而
答,
因
緣、
譬
喻,
敷
演
分
別。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6 |
如
是
善
修
其
心,
能
住
安
樂,
如
我
上
說。
其
人
功
|
無
怖
畏
加
刀
杖
等,
亦
無
擯
出,
安
住
忍
故。
智
者
|
心
無
嫉
恚、
諸
惱
障
礙,
亦
無
憂
愁
及
罵
詈
者,
又
|
﹃
我
滅
度
後,
若
有
比
丘
能
演
說
斯
妙
法
華
經,
|
癸
二
頌
得
安
樂
果
|
順
眾
生
之
機
說
法
等
是
也。
|
實
相,
安
住
行
處、
親
近
處,
遠
離
諸
外
惡
緣,
與
隨
|
樂、
真
供
養
也。
諸
佛
說
法
因
緣,
即
內
自
觀
證
於
|
佛
說
法
之
因
緣,
以
求
自
他
共
利,
此
即
為
真
安
|
藥,
為
四
受
用
事。
菩
薩
於
此
無
所
希
求,
惟
念
諸
|
此
頌
自
無
希
求、
願
共
成
佛。
衣
服、
臥
具、
飲
食、
醫
|
則
大
利,
安
樂
供
養。
|
但
一
心
念
說
法
因
緣,
願
成
佛
道,
令
眾
亦
爾,
是
|
﹃
衣
服、
臥
具、
飲
食、
醫
藥,
而
於
其
中
無
所
希
望,
|
定
波
羅
密。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7 |
此
釋
離
惡。
一、
離
嫉
妒,
二、
離
諂
曲,
三、
離
誑
詐,
四、
|
涅
槃,
故
為
自
利
之
行。
|
以
意
離
諸
惡
究
竟,
即
為
常
樂
我
淨,
即
為
大
般
|
心,
亦
勿
輕
罵
學
佛
道
者,
求
其
長
短。
|
滅
時,
受
持、
讀
誦
斯
經
典
者,
無
懷
嫉
妒、
諂、
誑
之
|
﹃
又、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摩
訶
薩,
於
後
末
世
法
欲
|
癸
一
離
惡
|
壬
一
修
安
樂
行
|
辛
一
長
行
|
庚
三
意
離
諸
惡
自
利
行
|
怖
畏
於
受
人
擯
出
也。
|
人
之
罵
詈,
又
無
怖
畏
於
加
以
刀
杖
等
事,
亦
無
|
無
嫉
恚
諸
惱
障
礙,
心
亦
無
憂
愁,
復
不
憂
愁
於
|
心
無
嫉
恚
下
二
頌,
頌
比
丘
能
離
諸
惡。
謂
心
既
|
德,
千
萬
億
劫,
算
數
譬
喻
說
不
能
盡。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8 |
一
乘,
但
輕
率
言
其
去
佛
智
甚
遠
終
不
能
得,
甚
|
若
對
於
其
一
種
人,
不
知
方
便
引
導
以
會
歸
於
|
眾
之
中,
或
求
聲
聞,
或
求
辟
支
佛,
或
求
菩
薩
道。
|
此
復
釋
離
惡。
一、
不
惱
他,
二、
不
戲
論。
比
丘
等
四
|
故
﹂。
又
亦
不
應
戲
論
諸
法,
有
所
諍
競。
|
切
種
智。
所
以
者
何?
汝
是
放
逸
之
人,
於
道
懈
怠
|
悔:
語
其
人
言:
﹁
汝
等
去
道
甚
遠,
終
不
能
得
一
|
求
辟
支
佛
者,
求
菩
薩
道
者,
無
得
惱
之
令
其
疑
|
﹃
若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求
聲
聞
者,
|
安
能
成
自
利
之
功
德
乎!
故
菩
薩
深
戒
之。
|
之
精
進
與
佛
法
之
流
通,
不
能
利
他
而
又
害
之,
|
存
是
意
以
對
於
受
持
是
經
者,
則
必
妨
害
行
者
|
人
長
短
之
意
業,
亦
為
惡
身
語
業
之
先
導。
若
隱
|
惱
之
最
猛
利
者,
恆
妨
礙
質
直
心
之
發
達;
而
求
|
離
求
人
長
短。
蓋
嫉
妒、
諂
曲
及
誑
詐,
為
意
業
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29 |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生
佛
本
來
同
體,
惟
佛
能
|
多
說。
|
以
順
法
故,
不
多
不
少,
乃
至
深
愛
法
者
亦
不
為
|
常
應
深
心
恭
敬
禮
拜,
於
一
切
眾
生
平
等
說
法。
|
父
想,
於
諸
菩
薩
起
大
師
想,
於
十
方
諸
大
菩
薩
|
﹃
當
於
一
切
眾
生
起
大
悲
想,
於
諸
如
來
起
慈
|
癸
二
修
善
|
也。
|
惱
亂,
不
應
戲
論,
蓋
望
菩
薩
於
意
業
中
深
戒
之
|
語
業,
然
能
謹
之
於
意,
則
語
惡
不
生。
故
曰:
無
得
|
妙
法
華
經
之
菩
薩
所
應
出
此。
惱
亂
戲
論,
均
屬
|
而
說,
易
啟
辯
爭,
即
為
戲
論。
是
均
非
誓
持
一
乘
|
法,
作
無
義
理
及
無
饒
益
之
言
者,
皆
為
不
應
說
|
無
所
益,
徒
足
以
惱
亂
其
心
志
而
已。
又
對
於
諸
|
或
責
之
為
放
逸
懈
怠,
此
於
三
乘
人
之
進
修
毫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0 |
能
惱
亂,
得
好
同
學
共
讀
誦
是
經,
亦
得
大
眾
而
|
滅
時,
有
成
就
是
第
三
安
樂
行
者,
說
是
法
時,
無
|
﹃
文
殊
師
利!
是
菩
薩
摩
訶
薩,
於
後
末
世
法
欲
|
壬
一
得
安
樂
果
|
啟
論
諍,
亦
違
法
性,
故
不
應
為
深
愛
法
者
多
說。
|
為
順
法。
若
為
愛
法
者
多
說,
即
為
有
愛
憎
心。
既
|
是
法
平
等
本
無
高
下,
斯
乃
法
性
平
等
而
說,
故
|
戲
論
諸
法
故,
遂
於
一
切
眾
生
能
為
平
等
說
法。
|
方
菩
薩
起
身
業
之
恭
敬
禮
拜。
以
悲
眾
生、
復
不
|
故
令
於
諸
菩
薩
起
大
師
想。
以
敬
師
故,
遂
於
十
|
想。
菩
薩
以
般
若
行
為
主,
般
若
行
為
學
佛
之
師,
|
生
以
樂,
如
慈
父
之
於
子,
故
令
於
如
來
起
慈
父
|
於
一
切
眾
生
起
同
體
大
悲
之
想。
如
來
能
與
眾
|
若
菩
薩
始
領
一
乘
之
境,
尚
未
證
於
此
境,
故
令
|
證
之,
故
有
大
悲
心
於
佛
之
智
海
中
任
運
流
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1 |
聞
言
生
惱
之
後,
或
疑
所
習
之
是
非
莫
定,
或
竟
|
無
輕
懱
他
人
之
意。
疑
悔、
即
惱
他
之
結
果。
行
者
|
故
遠
離
諸
惡。
又
不
欲
以
此
質
直
表
示
於
人,
故
|
此
二
頌、
頌
離
惡。
質、
謂
質
樸,
直、
謂
直
心。
能
質
直,
|
不
得
佛。
|
不
輕
懱
於
人,
亦
不
戲
論
法,
不
令
他
疑
悔,
云
汝
|
是
經,
當
捨
嫉、
恚、
慢、
諂、
誑、
邪
偽
心,
常
修
質
直
行。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若
欲
說
|
辛
二
重
頌
|
者、
亦
不
好
為
惱
亂,
而
悉
樂
於
受
持
也。
|
如
是
質
直、
慈
悲,
宜
乎
說
是
法
時,
聽
法
者、
同
學
|
不
求
人
長
短,
復
不
惱
亂
他
人,
亦
不
戲
論
諸
法,
|
此
釋
意
離
諸
惡
之
果。
菩
薩
既
無
嫉
妒、
諂、
誑,
亦
|
能
書,
若
使
人
書,
供
養
經
卷,
恭
敬
尊
重
讚
歎
﹄。
|
來
聽
受。
聽
已
能
持,
持
已
能
誦,
誦
已
能
說,
說
已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2 |
滅
時,
有
持
是
法
華
經
者,
於
在
家、
出
家
人
中
生
|
﹃
又、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摩
訶
薩,
於
後
末
世
法
欲
|
癸
一
教
慈
悲
|
壬
一
修
安
樂
行
|
辛
一
長
行
|
庚
四
心
修
諸
善
利
他
行
|
乖
平
等
義,
故
於
說
法
易
啟
論
諍,
致
生
障
礙。
|
義
者,
即
不
肯
為
說,
是
為
憍
慢,
亦
屬
有
愛
憎
心,
|
前
三
頌、
頌
修
善,
末
一
頌、
勸
修。
於
不
甚
了
解
法
|
應
守
護,
一
心
安
樂
行,
無
量
眾
所
敬。
|
破
於
憍
慢
心,
說
法
無
障
礙。
第
三
法
如
是,
智
者
|
敬
心,
是
則
我
大
師。
於
諸
佛
世
尊,
生
無
上
父
想。
|
生
懈
怠
心。
十
方
大
菩
薩,
愍
眾
故
行
道,
瀅
生
恭
|
﹃
是
佛
子
說
法,
常
柔
和
能
忍,
慈
悲
於
一
切,
不
|
悔
其
所
習
之
已
非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3 |
聞,
不
能
了
知,
不
能
覺
證。
既
有
所
疑,
復
不
能
問,
|
方
便,
反
生
執
著。
故
本
為
一
乘
之
理,
而
聞
如
未
|
之
機,
乃
眾
生
以
下
劣
之
心,
起
限
量
之
見,
不
悟
|
此
教
念
惛
迷。
如
來
方
便
之
教,
原
以
隨
順
眾
生
|
隨
宜
說
法,
不
聞、
不
知、
不
覺。
不
問、
不
信、
不
解。
|
﹃
應
作
是
念:
如
是
之
人
則
為
大
失!
如
來
方
便
|
癸
二
教
作
念
|
他
行。
|
生
大
悲
心。
此
慈
悲
心,
全
對
眾
生
而
起,
故
曰
利
|
樂,
不
能
得
樂
即
有
一
切
苦;
菩
薩
欲
令
離
苦,
故
|
薩
人,
不
修
大
行
以
為
因,
即
不
能
得
大
果
以
為
|
故
生
大
慈
心。
不
修
大
乘
行
之
眾
生,
即
為
非
菩
|
行,
必
以
能
得
大
乘
之
果
為
樂;
菩
薩
欲
與
以
樂,
|
無
論
為
在
家、
出
家
之
人,
既
持
是
經
修
大
乘
之
|
大
慈
心,
於
非
菩
薩
人
中
生
大
悲
心。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4 |
力,
引
之
令
得
住
是
法
中。
|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時,
隨
在
何
地,
以
神
通
力、
智
慧
|
﹃
其
人
雖
不
問、
不
信、
不
解
是
經,
我
得
阿
耨
多
|
又
信,
斯
為
正
信
也。
|
之
謂
信
而
不
解。
故
信
而
能
解,
斯
為
正
解;
解
而
|
仙、
鬼、
神
祇
之
類,
則
又
尚
未
明
了
佛
之
義
諦,
是
|
能
謂
為
不
信
佛。
然
考
其
信
佛
之
真
際,
或
視
同
|
三
寶
之
名,
即
發
生
讚
歎、
恭
敬、
禮
拜
等
事,
似
不
|
行,
仍
由
未
能
真
信,
是
之
謂
解
而
不
信。
又
若
聞
|
然
於
行
持,
則
於
佛
法
或
多
未
合。
推
其
不
能
起
|
禪
理,
往
往
辯
辭
甚
富,
則
不
能
謂
為
一
無
所
解。
|
尤
以
真
正
信
解
為
最
難
得。
如
縱
論
經
典,
高
談
|
屬
惛
迷
之
相。
而
此
聞、
知、
覺、
問、
信、
解
之
六
事
中,
|
真
了
解,
致
永
失
於
佛
法,
故
所
失
甚
大。
以
上
均
|
故
疑
未
斷
而
不
信,
以
不
信
故
不
起
修
習,
故
不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5 |
共
供
養
而
護
持
也。
|
魔
怨,
無
能
得
其
過
失,
故
為
一
切
天
人
等
眾
所
|
導,
令
得
究
竟
住
於
佛
法。
如
是
功
行,
所
有
天、
人、
|
無
有
過
失,
謂
菩
薩
慈
悲,
於
一
切
眾
生
護
念
化
|
法
故
而
衛
護
之,
能
令
聽
者
皆
得
歡
喜。
|
空
閒
林
中,
有
人
來
欲
難
問
者,
諸
天
晝
夜
常
為
|
空
諸
天,
為
聽
法
故
亦
常
隨
侍。
若
在
聚
落、
城
邑、
|
人
民、
婆
羅
門、
居
士
等
供
養
恭
敬,
尊
重
讚
歎。
虛
|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國
王、
王
子、
大
臣、
|
成
就
此
第
四
法
者,
說
是
法
時
無
有
過
失,
常
為
|
﹃
文
殊
師
利!
是
菩
薩
摩
訶
薩,
於
如
來
滅
後,
有
|
壬
二
得
安
樂
果
|
一
乘
之
大
法。
|
悲
誓
願
及
神
通
智
慧
之
力,
終
得
引
之
令
住
是
|
此
教
念
化
導。
菩
薩
於
此
惛
迷
之
人,
仍
本
其
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6 |
降
伏
諸
國,
而
諸
小
王
不
順
其
命。
時
轉
輪
王
起
|
﹃
文
殊
師
利!
譬
如
強
力
轉
輪
聖
王,
欲
以
威
勢
|
子
一
明
佛
昔
施
權
|
癸
二
喻
勝
妙
|
眾。
|
經
不
妄
傳,
與
非
至
其
時
不
獲
聽
聞
者
為
數
至
|
無
量
大
千
界
中,
多
有
不
得
聞
是
經
名
字
者,
顯
|
字
不
可
得
聞,
何
況
得
見、
受
持、
讀
誦?
|
﹃
文
殊
師
利!
是
法
華
經,
於
無
量
國
中,
乃
至
名
|
癸
一
標
勝
妙
|
壬
三
歎
經
勝
妙
|
共
呵
護。
|
此
釋
所
由。
三
世
諸
佛
皆
共
說
是
一
乘
妙
法,
故
|
佛
神
力
所
護
故。
|
﹃
所
以
者
何?
此
經
是
一
切
過
去、
未
來、
現
在
諸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7 |
而
淨
本
心
之
佛
土。
不
順
命
之
主
小
王,
喻
果
上
|
伏
諸
國,
即
以
禪
定、
智
慧
力
之
威
勢,
降
伏
其
心,
|
強
力
轉
輪
聖
王,
喻
具
大
威
德
之
如
來。
威
勢
降
|
導
其
心
令
皆
歡
喜,
而
不
為
說
是
法
華
經。
|
諸
法
之
財,
又
復
賜
與
涅
槃
之
城,
言
得
滅
度,
引
|
說
諸
經,
令
其
心
悅,
賜
以
禪
定、
解
脫、
無
漏
根、
力
|
與
之
共
戰,
其
有
功
者
心
亦
歡
喜。
於
四
眾
中
為
|
於
三
界。
而
諸
魔
王
不
肯
順
伏,
如
來
賢
聖
諸
將
|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以
禪
定、
智
慧
力
得
法
國
土,
王
|
珠,
若
以
與
之,
王
諸
眷
屬
必
大
驚
怪。
文
殊
師
利!
|
明
珠
不
以
與
之。
所
以
者
何?
獨
王
頂
上
有
此
一
|
瑪
瑙、
珊
瑚、
琥
珀、
象、
馬、
車
乘、
奴
婢、
人
民,
唯
髻
中
|
服、
嚴
身
之
具,
或
與
種
種
珍
寶、
金、
銀、
琉
璃、
硨
磲、
|
歡
喜
隨
功
賞
賜:
或
與
田
宅、
聚
落、
城
邑,
或
與
衣
|
種
種
兵
而
往
討
伐,
王
見
兵
眾
戰
有
功
者,
即
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8 |
法
王,
以
法
教
化
一
切
眾
生,
見
賢
聖
軍
與
五
陰
|
人
而
今
與
之。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於
三
界
中
為
大
|
心
甚
歡
喜,
以
此
難
信
之
珠:
久
在
髻
中,
不
妄
與
|
﹃
文
殊
師
利!
如
轉
輪
王,
見
諸
兵
眾
有
大
功
者,
|
子
二
明
佛
今
顯
實
|
聚
落、
象
馬
等,
俱
見
前
解。
|
說
之,
一
切
世
間
諸
天
及
人
皆
當
驚
疑
也。
田
宅、
|
無
上。
眷
屬
驚
怪,
喻
一
乘
妙
法
未
經
開
顯,
若
驟
|
熟
時,
尚
不
能
為
之
宣
說
也。
珠
在
頂
上,
喻
妙
法
|
者,
喻
此
法
華
經
為
第
一
妙
寶,
三
乘
人
根
性
未
|
涅
槃
之
果。
髻
中
明
珠
不
即
與
此
有
尋
常
之
功
|
眾
分
別
權
說
三
乘,
令
各
獲
功
德
之
樂,
及
先
證
|
佛
法,
對
治
魔
惱。
有
功
賞
賜
田
宅
等,
喻
佛
為
四
|
識
陰
為
五
陰
之
魔
王
是
也。
起
兵
討
伐,
喻
修
習
|
之
欲、
色
二
界
天
魔。
因
中
之
無
明、
煩
惱
等
魔,
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39 |
心
性,
使
起
種
種
變
幻
生
死
之
法。
如
見
煩
惱、
思
|
之
魔,
能
覆
障
如
來
知
見。
煩
惱
魔、
謂
煩
熱
惱
害
|
未
宣
說
今
乃
敷
演
也。
五
陰
魔、
謂
色、
受、
想、
行、
識
|
經。
髻
珠
久
祕
今
與,
喻
祕
密
法
藏
之
法
華
經,
向
|
出
三
界
等
是。
難
信
之
珠,
即
多
怨
難
信
之
法
華
|
兵
眾
有
大
功,
即
賢
聖
軍
已
伏
諸
魔,
已
滅
三
毒、
|
與
汝
等
而
敷
演
之
﹄。
|
最
在
其
上,
長
夜
守
護,
不
妄
宣
說。
始
於
今
日,
乃
|
利!
此
法
華
經,
諸
佛
如
來
祕
密
之
藏,
於
諸
經
中
|
如
彼
強
力
之
王,
久
護
明
珠,
今
乃
與
之。
文
殊
師
|
來
第
一
之
說,
於
諸
說
中
最
為
甚
深,
末
後
賜
與。
|
未
說
而
今
說
之。
文
殊
師
利!
此
法
華
經,
是
諸
如
|
令
眾
生
至
一
切
智,
一
切
世
間
多
怨
難
信,
先
所
|
界,
破
魔
網。
爾
時、
如
來
亦
大
歡
喜,
此
法
華
經
能
|
魔、
煩
惱
魔、
死
魔
共
戰,
有
大
功
勳,
滅
三
毒,
出
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0 |
辱,
哀
愍
一
切,
乃
能
演
說
佛
所
讚
經。
後
末
世
時,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常
行
忍
|
壬
一
頌
安
樂
行
|
辛
二
重
頌
|
信
則
疑,
故
多
怨
謗
也。
|
一
切
世
間
均
墮
魔
網,
故
於
是
經
不
能
起
信,
不
|
一
切
智、
即
佛
智,
非
僅
指
根
本
智。
多
怨
難
信,
以
|
網,
是
謂
有
大
功
勳,
以
由
此
即
能
迴
小
向
大
也。
|
三
者。
因
能
滅
毒,
故
出
三
界。
故
破
上
述
諸
魔
之
|
死,
是
為
死
魔。
三
毒、
指
貪、
瞋、
癡,
亦
指
見、
思、
無
明
|
在
六
凡
則
有
分
段
生
死,
在
三
乘
則
有
變
易
生
|
諸
有
漏
業,
如
善
業、
惡
業、
不
動
業
等,
因
業
招
報,
|
惱
一
空,
則
五
陰
原
為
法
性
也。
由
此
五
陰,
發
生
|
真
法
界
悉
變
為
五
陰
之
相。
實
則
無
明
一
破,
煩
|
煩
惱、
無
明
等
煩
惱
是
也。
以
此
煩
惱
覆
障,
故
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1 |
以
大
慈
悲,
如
法
化
世。
見
一
切
人
受
諸
苦
惱,
欲
|
﹃
如
來
亦
爾,
為
諸
法
王,
忍
辱
大
力、
智
慧
寶
藏、
|
癸
二
頌
法
合
|
難
事,
謂
能
為
趨
向
大
乘
之
難
事
也。
|
此
前
三
頌、
頌
喻
昔
權,
後
一
頌、
頌
喻
今
實。
能
為
|
勇
健
能
為
難
事,
王
解
髻
中
明
珠
賜
之。
|
與
衣
服、
種
種
珍
寶、
奴
婢、
財
物,
歡
喜
賜
與。
如
有
|
象
馬、
車
乘、
嚴
身
之
具,
及
諸
田
宅、
聚
落、
城
邑,
或
|
﹃
譬
如
強
力
轉
輪
之
王,
兵
戰
有
功,
賞
賜
諸
物:
|
癸
一
頌
喻
說
|
壬
二
頌
經
勝
妙
|
斯
等
不
聞、
言
如
斯
等
人,
不
聞
是
經
也。
|
方
便,
為
說
此
法,
令
住
其
中。
|
等
不
聞、
不
信
是
經,
則
為
大
失;
我
得
佛
道,
以
諸
|
持
此
經
者,
於
家、
出
家
及
非
菩
薩,
應
生
慈
悲。
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2 |
己
一
寤
時
果
|
戊
二
總
明
果
安
樂
行
相
|
為
人
說
法。
四
法:
即
上
身、
語、
意
心
等
四
行。
|
此
頌
結
成。
欲
得
安
隱,
謂
欲
安
隱
於
濁
世
之
中
|
應
當
親
近
如
是
四
法。
|
﹃
我
滅
度
後,
求
佛
道
者,
欲
得
安
隱
演
說
是
經,
|
己
三
結
答
|
性
已
熟。
|
此
三
頌、
頌
合
今
實。
得
力、
謂
眾
生
聞
法
得
證,
根
|
常
守
護,
不
妄
開
示,
今
正
是
時,
為
汝
等
說。
|
如
王
解
髻
明
珠
與
之。
此
經
為
尊,
眾
經
中
上,
我
|
﹃
既
知
眾
生
得
其
力
已,
末
後
乃
為
說
是
法
華,
|
此
三
頌
半、
頌
合
昔
權。
|
方
便
說
此
諸
經。
|
求
解
脫,
與
諸
魔
戰,
為
是
眾
生
說
種
種
法,
以
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3 |
升
彌
勒
第
二
座
說
法,
此
即
夢
中
說
法
果
相。
蓋
|
妙
事、
謂
勝
妙
之
事。
唐
仰
山
禪
師
夢
升
兜
率
天,
|
此
初
一
頌
半、
頌
見
佛,
後
一
頌
半、
頌
見
自
說
法。
|
如
恆
沙,
恭
敬
合
掌,
自
見
其
身
而
為
說
法。
|
諸
比
丘
眾
圍
繞
說
法。
又
見
龍、
神、
阿
修
羅
等,
數
|
﹃
若
於
夢
中,
但
見
妙
事:
見
諸
如
來
坐
師
子
座,
|
己
二
夢
時
果
|
塞,
顯
罵
人
者
省
悟
退
阻
之
狀。
|
頌
外
惡
不
侵,
一
頌、
頌
聰
慧
無
畏。
惡
罵
之
口
閉
|
一
頌
半、
頌
自
體
無
惡,
一
頌、
頌
天
人
愛
敬,
一
頌、
|
明,
如
日
之
照。
|
惡
罵,
口
則
閉
塞。
遊
行
無
畏,
如
師
子
王;
智
慧
光
|
諸
童
子
以
為
給
使,
刀
杖
不
加,
毒
不
能
害。
若
人
|
不
生
貧
窮、
卑
賤、
醜
陋,
眾
生
樂
見,
如
慕
賢
聖。
天
|
﹃
讀
是
經
者,
常
無
憂
惱,
又
無
病
痛,
顏
色
鮮
白。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4 |
此
二
頌
半、
頌
見
身
寂
靜,
修
行
見
佛。
|
嚴,
聞
法
為
人
說,
常
有
是
好
夢。
|
深
入
禪
定,
見
十
方
佛,
諸
佛
身
金
色,
百
福
相
莊
|
﹃
又
見
自
身
在
山
林
中,
修
習
善
法,
證
諸
實
相。
|
之
道
也。
|
謂
得
超
過
限
量
數
量
之
佛
智,
以
入
無
上
菩
提
|
此
六
頌
半、
頌
見
佛
授
記。
得
無
量
智
佛
之
大
道,
|
合
掌
聽
法
﹂。
|
智,
佛
之
大
道;
國
土
嚴
淨,
廣
大
無
比;
亦
有
四
眾
|
記,
成
最
正
覺:
﹁
汝
善
男
子,
當
於
來
世
得
無
量
|
羅
尼,
證
不
退
智。
佛
知
其
心,
深
入
佛
道,
即
為
授
|
身
處
中,
合
掌
讚
佛,
聞
法
歡
喜
而
為
供
養;
得
陀
|
以
梵
音
聲
演
說
諸
法;
佛
為
四
眾,
說
無
上
法。
見
|
﹃
又
見
諸
佛
身
相
金
色,
放
無
量
光,
照
於
一
切,
|
至
觀
行
相
應
時,
始
有
之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5 |
夢
何
異?
而
現
在
之
剎
那、
剎
那,
復
不
可
以
一
瞬
|
固
在
夢
中,
過
去
之
果
又
如
煙
盡
燈
滅,
即
亦
與
|
固
為
夢,
而
非
夢
者
亦
豈
果
為
真
實?
未
來
之
果
|
相,
固
無
一
不
在
眾
生
之
夢
中
也。
更
進
言
之,
夢
|
更
曾
在
昔
日
之
昔
日
之
夢
中。
是
所
有
諸
法
果
|
則
今
日
之
果,
亦
曾
在
昔
日
之
夢
中;
前
日
之
果,
|
顯
現。
是
將
來
一
切
之
果,
已
在
今
日
之
夢
中;
然
|
行
精
進
至
相
應
時,
一
切
果
相
均
於
夢
中
先
時
|
眾
生
應
度
者
度
盡,
而
佛
入
於
涅
槃
也。
菩
薩
修
|
此
四
頌、
頌
夢
中
八
相
成
道
之
相。
煙
盡
燈
滅、
喻
|
量
眾
生。
後
當
入
涅
槃,
如
煙
盡
燈
滅。
|
為
四
眾
說
法,
經
千
萬
億
劫,
說
無
漏
妙
法,
度
無
|
七
日,
得
諸
佛
之
智。
成
無
上
道
已,
起
而
轉
法
輪,
|
詣
於
道
場。
在
菩
提
樹
下,
而
處
師
子
座,
求
道
過
|
﹃
又
夢
作
國
王,
捨
宮
殿、
眷
屬,
及
上
妙
五
欲,
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
|
46 |
|
|
|
|
|
|
|
|
|
安
樂、
夢
中
安
樂
兩
種。
|
此
頌
結
成。
第
一
法、
即
妙
法
華
經。
大
利、
指
寤
時
|
﹃
若
後
惡
世
中,
說
是
第
一
法,
是
人
得
大
利,
如
上
諸
功
德
﹄。
|
己
三
結
前
果
|
中
也
耶?
|
住,
然
則
所
謂
三
世、
十
方
諸
法,
又
安
往
而
非
夢
|
▲ |
|
法華經講演錄(安樂行品第十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