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
言
之,
此
實
為
佛
之
善
友,
但
為
違
緣
之
善
友
其
頭
目、
手
足、
骨
髓
等,
以
成
就
其
忍
辱
之
行。
就
遂
發
願
生
生
世
世
與
佛
相
值,
專
害
佛
生
命,
乞
之
神
通,
冀
以
炫
眾
而
已。
往
劫
見
佛
修
忍
辱
行,
所
謂
冤
敵
也。
雖
亦
曾
從
佛
出
家,
然
意
在
學
佛
概
天
授
對
於
佛
之
行
事
多
所
違
害,
正
俗
情
之
天
授。
他
經
記
載
佛
與
天
授
往
劫
之
事
頗
多,
大
也;
斛
飯
王
之
子,
佛
之
堂
弟,
乞
於
天
而
生,
故
名
全
經
各
品
中,
則
居
第
十
二。
提
婆、
天
也,
達
多、
授
此
為
歎
人
美
法
勸
募
持
行
章
內
之
第
三
品。
在
提
婆
達
多
品
第
十
二









民
國
十
年
秋
在
北
京









太
虛
大
師
講
述











︵
提
婆
達
多
品
第
十
二
︶







法
華
經
講
演
錄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2

丁
三
 
順
逆
為
友










三
世
佛
果,
故
有
此
品。









即
顯
一
乘
境
中
之
當
成
佛
果。
為
表
經
力
能
生
佛,
顯
一
乘
境
中
之
現
在
佛
果;
又
敘
龍
女
成
佛,
中
之
過
去
佛
果;
本
品
敘
釋
尊
因
往
劫
求
經
成
寶
塔
品
敘
多
寶
如
來
聽
經
現
身,
復
明
一
乘
境
一
乘
之
境,
法
師
一
品
遂
明
一
乘
境
中
之
行。
見
又、
在
顯
一
乘
境
之
各
品
中,
方
便
品
以
下
已
明
此
品。















又、
龍
女
聞
經,
現
前
成
佛,
為
顯
此
經
殊
勝,
故
有
表
逆
緣
并
示
世
尊
無
怨,
故
有
此





易
見。
天
授
為
釋
迦
逆
緣
之
善
友,
逆
則
難
知。
為
知
識
也。
文
殊
師
利
為
龍
女
順
緣
之
善
友,
順
則
於
順
緣
善
友,
故
修
道
者
當
視
違
緣
之
友
為
善
耳。
蓋
違
緣
善
友,
能
使
人
道
心
愈
益
堅
固,
更
勝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3

示
悟
入
佛
之
知
見
皆
是。
求
法
華
經、
即
求
無
上
而
已,
求
能
信,
求
能
解,
求
能
行,
求
能
證,
求
能
開
此
釋
釋
迦
往
劫
捨
位
求
法。
求
者、
不
僅
求
能
聞
為
我
說
大
乘
者,
吾
當
終
身
供
給
走
使。



捨
國
位,
委
政
太
子,
擊
鼓
宣
令,
四
方
求
法:
誰
能
不
惜
軀
命。
時
世
人
民
壽
命
無
量,
為
於
馬
故
捐
珍、
國
城、
妻
子、
奴
婢
僕
從、
頭
目
髓
惱、
身
肉
手
足,
滿
足
六
波
羅
密,
勤
行
布
施,
心
無
吝
惜,
象
馬、
七
作
國
王,
發
願
求
於
無
上
菩
提
心
不
退
轉。
為
欲
無
量
劫
中
求
法
華
經
無
有
懈
倦,
於
多
劫
中
常
爾
時、
佛
告
諸
菩
薩
及
天
人
四
眾:
﹃
吾
於
過
去
辛
一
 
長
行












庚
一
 
往
昔
求
法










己
一
 
明
釋
尊
昔
重
法
以
求
經





戊
一
 
明
天
授
與
佛
違
緣
善
友
之
德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4

仙
人
欲
人
之
不
違
其
意
乃
為
說
法,
此
已
顯
示
旨
命
令。
佛
度
眾
生,
悉
隨
順
眾
心
以
施
教
化,
今
此
釋
仙
人
許
說、
釋
迦
敬
奉。
不
違、
謂
不
違
其
意
經
於
千
歲,
為
於
法
故
精
勤
給
侍,
命
無
所
乏
﹄。
食,
乃
至
以
身
而
為
床
座,
身
心
無
倦。
於
時
奉
事
踊
躍,
即
隨
仙
人
供
給
所
須,
采
果
汲
水,
拾
薪
設
華
經,
若
不
違
我,
當
為
宣
說
﹂。
王
聞
仙
言,
歡
喜
﹃
時
有
仙
人
來
白
王
言:
﹁
我
有
大
乘
名
妙
法
身
服
役。
釋
迦
遠
劫
以
來,
即
勤
求
是
經
如
此。

此
報
以
求
能
為
說
此
法
華
經
者,
并
願
為
之
終
屬
等,
莫
非
個
人
之
福
報,
乃
均
不
復
滯
著,
願
捨
奴
婢
等
為
內
外
施。
所
有
受
用
境
界、
及
正
報
眷
其
初
志。
象
馬
等
為
外
施,
頭
目
等
為
內
施,
妻
子
以
喪
其
本
心,
或
受
怨
敵
違
害
之
苦
而
不
以
懈
菩
提。
心
不
退
轉、
謂
或
受
王
位
五
欲
之
樂
而
不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5

此
五
頌
半
內,
二
頌
頌
求
法,
一
頌
半
頌
仙
許,
二
身
心
無
懈
倦。












所
須。
采
薪
及
果
蓏,
隨
時
恭
敬
與,
情
存
妙
法
故,
王
聞
仙
言,
心
生
大
喜
悅,
即
便
隨
仙
人,
供
給
於
法,
世
間
所
希
有,
若
能
修
行
者,
吾
當
為
汝
說。
時
為
奴
僕。
時
有
阿
私
仙,
來
白
於
大
王:
我
有
微
妙
椎
鐘
告
四
方:
誰
有
大
法
者,
若
為
我
解
說,
身
當
去
劫,
為
求
大
法
故,
雖
作
世
國
王,
不
貪
五
欲
樂。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我
念
過
辛
二
 
重
頌












乏,
求
法
之
願
可
謂
深
重
矣!







為
床,
蓋
充
類
至
盡
之
詞
也。
千
歲
無
倦,
給
侍
無
有
無
量
忍
辱
之
行
毫
不
退
轉,
故
曰
乃
至
以
身
難
久
行
者
久,
於
供
給
果
薪
而
外,
其
間
必
已
經
為
違
緣
之
友
矣。
釋
迦
事
此
仙
人,
不
易
行
者
行,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6

不
共
神
通
道
力,
成
等
正
覺,
廣
度
眾
生,
皆
因
提
種
好,
紫
磨
金
色,
十
力、
四
無
所
畏、
四
攝
法、
十
八
我
具
足
六
波
羅
密、
慈
悲
喜
捨、
三
十
三
相、
八
十
者,
今
提
婆
達
多
是。
由
提
婆
達
多
善
知
識
故,
今
佛
告
諸
比
丘:
﹃
爾
時
王
者,
則
我
身
是。
時
仙
人
庚
二
 
結
會
今
古










利
眾
故
終
致
成
佛
也。









樂。
正
明
捨
大
國
之
王
位,
悉
因
為
眾
求
法,
以
能
己
身,
言
非
為
己
身
專
求
涅
槃,
亦
不
為
五
欲
之
此
二
頌、
頌
釋
迦
求
法
之
由
并
勸
示
勤
學。
不
為
成
佛,
今
故
為
汝
說
﹄。









以
五
欲
樂,
故
為
大
國
王,
勤
求
獲
此
法,
遂
致
得
﹃
普
為
諸
眾
生
勤
求
於
大
法,
亦
不
為
己
身
及
蓏、
瓜
瓞
之
屬。












頌
頌
敬
奉。
椎
鐘、
擊
鐘
也。
阿
私
仙、
仙
之
上
首
也。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7

此
為
授
現
前
記,
即
記
天
王
佛
成
佛
時
之
果
相。
得
無
生
忍
至
不
退
轉。









量
眾
生
發
緣
覺
心,
恆
河
沙
眾
生
發
無
上
道
心,
眾
生
說
於
妙
法,
恆
河
沙
眾
生
得
阿
羅
漢
果,
無
世
界
名
天
道。
時
天
王
佛
住
世
二
十
中
劫,
廣
為
逝、
世
間
解、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天
人
師、
佛、
世
尊。
成
佛,
號
曰
天
王
如
來,
應
供、
正
遍
知、
明
行
足、
善
告
諸
四
眾:
﹃
提
婆
達
多
卻
後
過
無
量
劫,
當
得
己
二
 
明
天
授
當
來
成
佛







以
平
等
大
慧,
了
無
執
著
差
別
之
相
也。



之
力。
顯
如
來
於
一
切
眾
生
及
一
切
法
相,
悉
照
正
覺,
廣
度
眾
生,
佛
悉
歸
功
於
天
授
宣
說
是
經
六
波
羅
密
以
下
十
一
種
功
德,
均
見
前
釋。
成
等
自
發
大
乘
心,
并
助
人
發
大
乘
心
者,
為
善
知
識。
婆
達
多
善
知
識
故
﹄。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8

由
旬。
諸
天
人
民,
悉
以
雜
華、
末
香、
燒
香、
塗
香、
衣
全
身
舍
利
起
七
寶
塔,
高
六
十
由
旬,
縱
廣
四
十
﹃
時
天
王
佛
般
涅
槃
後,
正
法
住
世
二
十
中
劫。
記。
















生,
使
一
切
皆
導
歸
佛
智
也,
是
為
授
無
怨
恨
之
之
人
亦
獲
受
記。
此
大
乘
妙
法
所
以
為
統
攝
群
者,
多
為
隨
順
佛
教
之
眾,
而
天
授
為
違
害
佛
教
之
差
別,
因
有
生
佛
之
異
相。
今
法
華
會
受
佛
記
等
真
如
之
法
性
未
能
了
知,
執
著
於
善
法、
惡
法
無
相
行
不
退,
均
是
得
無
生
忍
義。
二
乘
人
於
平
即
可
得
證
無
生
忍。
初
地
創
證
真
如,
暨
八
地
之
故
名
無
生
忍。
菩
薩
已
證
於
不
生
不
滅
之
法
性,
無
生
法
性
之
理,
印
可
於
心,
不
復
可
退
轉
破
壞,
一
中
劫。
無
上
道
心
即
菩
薩
心。
無
生
忍
者,
證
於
大
千
界
每
一
成
住
壞
空
為
一
大
劫,
一
住
劫
為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9

道,
此
皆
違
於
如
來
生
佛
同
體
之
平
等
大
慧,
即
以
為
某
當
墮
獄,
某
當
成
佛,
某
為
善
人,
某
為
惡
知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但
執
著
於
種
種
差
別
法
相,
其
心
信
受
敬
奉
也。
若
不
體
佛
之
平
等
大
慧,
不
此
釋
淨
信
是
經、
獲
受
利
益。
淨
心
信
敬,
謂
清
淨
在
佛
前,
蓮
華
化
生
﹄。









生
之
處,
常
聞
此
經。
若
生
人
天
中,
受
勝
妙
樂。
若
疑
惑
者,
不
墮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生
十
方
佛
前
所
人,
聞
妙
法
華
經
提
婆
達
多
品,
淨
心
信
敬
不
生
佛
告
諸
比
丘:
﹃
未
來
世
中,
若
有
善
男
子、
善
女
己
三
 
結
聞
經
獲
益









此
明
授
滅
後
記,
謂
記
天
王
佛
滅
度
後
之
果
相。
支
佛,
不
可
思
議
眾
生
發
菩
提
心,
至
不
退
轉
﹄。
妙
塔。
無
量
眾
生
得
阿
羅
漢
果,
無
量
眾
生
悟
辟
服、
瓔
珞、
幢
旛、
寶
蓋、
伎
樂、
歌
頌、
禮
拜、
供
養
七
寶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0

從
其
涌
出
之
方
稱
之
也。
智
積
以
說
法
既
畢,
故
多
寶
如
來
本
為
東
方
過
去
古
佛,
茲
云
下
方
者,
可
與
相
見
論
說
妙
法,
可
還
本
土
﹄。




﹃
善
男
子!
且
待
須
臾。
此
有
菩
薩
名
文
殊
師
利,
多
寶
佛,
當
還
本
土。
釋
迦
牟
尼
佛
告
智
積
 
曰:
於
時
下
方
多
寶
世
尊
所
從
菩
薩
名
曰
智
積,
白
己
一
 
智
積
請
歸
釋
尊
留
止






戊
二
 
明
文
殊
與
眾
順
緣
善
友
之
力



有
得
近
菩
提
之
報
也
哉?








恆
值
佛
及
當
聞
此
經,
或
升
梵
天,
或
生
淨
土,
受
佛
種
子,
即
係
自
絕
於
佛,
更
何
由
永
離
惡
趣,
生
有,
為
非
佛
所
說,
如
此
皆
為
不
淨、
不
信、
不
敬,
斷
人
以
不
當
念
惡
而
已。
甚
或
疑
此
品
為
本
來
無
為
此
品
經
文,
不
過
示
佛
不
念
惡
之
德,
及
佛
戒
為
其
心
不
淨。
由
不
淨
故
不
信,
由
不
信
故
疑。
以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1

殊
本
在
法
會,
何
忽
於
此
時
從
大
海
龍
宮
涌
出?
因
緣。
釋
尊
先
時
放
光
照
境
及
說
方
便
等
品,
文
文
殊
禮
佛
既
畢,
往
慰
智
積,
遂
啟
以
下
問
答
之
尼
攝
一
切
現
在
佛,
故
但
云
敬
禮
二
世
尊
足
也。
中
也。
以
多
寶
如
來
攝
一
切
過
去
佛,
以
釋
迦
牟
來
與
世
迦
牟
尼,
因
二
世
尊
正
同
坐
於
多
寶
塔
娑
竭
羅
龍
王、
即
鹽
哈
龍
王。
二
世
尊、
指
多
寶
如
所
共
相
慰
問,
卻
坐
一
面。








佛
所,
頭
面
敬
禮
二
世
尊
足。
修
敬
已
畢,
往
智
積
然
涌
出,
住
虛
空
中,
詣
靈
鷲
山。
從
蓮
華
下,
至
於
菩
薩
亦
坐
寶
蓮
華,
從
於
大
海
娑
竭
羅
龍
宮
自
爾
時、
文
殊
師
利
坐
千
葉
蓮
華,
大
如
車
輪,
俱
來
己
二
 
文
殊
涌
出
來
見
智
積






起
文
殊
師
利
教
化
龍
女
之
事。






請
多
寶
還
歸
本
土。
而
釋
尊
告
使
暫
留,
因
以
引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2

生
其
數
幾
何
﹄?
文
殊
師
利
言:
﹃
其
數



智
積
菩
薩
問
文
殊
師
利:
﹃
仁
往
龍
宮,
所
化
眾
辛
一
 
問
化
多
少
答
數
無
量






庚
一
 
論
化
眾
多
少









己
三
 
文
殊
智
積
共
為
論
議






開
而
蓮
見,
蓮
實
而
花
落
也。







出。
坐
蓮
華
者,
顯
其
具
足
因
行
領
證
果
位,
如
花
即
後
得
智。
根
本
智
於
心
中
忽
然
開
顯,
名
為
涌
藏
心
中
之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智
積
以
修
積
為
義,
心
海
中
自
在
清
淨
之
本
心。
文
殊
師
利,
即
如
來
義
如
是。
若
就
觀
心
義
言
之,
海
中
龍
宮,
即
眾
生
於
教
化
龍
宮
後
復
來
法
會
耳。
就
事
相
言
之,
其
所
說,
往
化
十
方
諸
菩
薩
眾,
去
來
無
定,
此
次
適
開
顯
既
畢,
聞
殊
師
利
等
諸
大
菩
薩,
即
已
本
佛
蓋
說
此
法
華
全
經,
本
非
一
朝
一
夕。
方
便
一
品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3

如
是
﹄。














空
義。
文
殊
師
利
謂
智
積
曰:
﹃
於
海
教
化,
其
事
聲
聞
人,
在
虛
空
中
說
聲
聞
行,
今
皆
修
行
大
乘
之
所
化
度,
具
菩
薩
行,
皆
共
論
說
六
波
羅
密。
本
靈
鷲
山,
住
在
虛
空。
此
諸
菩
薩,
皆
是
文
殊
師
利
所
言
未
竟,
無
數
菩
薩
坐
寶
蓮
華
從
海
涌
出,
詣
辛
二
 
龍
宮
涌
出
文
殊
指
示






量,
唯
證
乃
知
也。











可
口
宣
心
測,
蓋
佛
智
境
界
離
於
語
言,
不
墮
數
稱
也。
智
積
問
所
化
眾
生
幾
何,
而
文
殊
答
以
非
名
為
菩
提,
以
大
悲
故
名
為
薩
埵,
仁
者、
即
其
通
仁、
猶
言
仁
者,
即
具
足
菩
薩
之
德
者。
以
大
智
故
﹄。
















計,
非
口
所
宣,
非
心
所
測。
且
待
須
臾,
自
當
證
知
 
無
量,
不
可
稱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4

華
經
﹄。














﹄。
文
殊
師
利
言:
﹃
我
於
海
中,
唯
常
宣
說
妙
法
相
義,
開
闡
一
乘
法,
廣
導
諸
眾
生,
令
速
成
菩
提
度
無
量
眾,
今
此
諸
大
會,
及
我
皆
已
見。
演
暢
實
爾
時、
智
積
菩
薩
以
偈
讚
曰:
﹃
大
智
德
勇
健,
化
辛
三
 
智
積
讚
揚
文
殊
告
化






事
如
是
也。













薩
萬
德
莊
嚴
之
相
示
之,
而
復
明
言
其
教
化
之
證
不
知,
非
言
可
顯,
故
文
殊
師
利
先
以
所
化
菩
身
泯
智
之
空;
大
乘
之
空,
為
淨
妙
莊
嚴
之
空。
非
枯
寂
之
空,
乃
菩
薩
具
德
之
空。
小
乘
之
空,
為
灰
菩
薩
住
於
虛
空,
蓋
顯
無
住
而
住
之
義。
此
空
非
切
佛
功
德
寶。
又
自
見
寶
塔
品
以
來,
皆
云
諸
大
蓮
華,
喻
以
無
分
別
根
本
智
為
母,
皆
能
出
生
一
此
釋
化
眾
涌
出、
文
殊
指
示。
無
數
菩
薩
均
坐
寶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5

文
殊
師
利
言:
﹃
有
娑
竭
羅
龍
王
女,
年
始
八
歲,
辛
二
 
文
殊
答











積
欲
顯
經
力
能
致
現
前
佛
果,
故
問
以
啟
之。

切
法
皆
為
佛
法,
攝
一
切
經
盡
為
妙
法
之
經。
智
正
以
其
能
為
經
中
之
寶。
以
有
此
寶,
故
能
轉
一
此
釋
問
修
是
經、
得
佛
遲
速。
此
經
所
以
微
妙
者,
經,
速
得
佛
不
﹄?











中
寶,
世
所
希
有,
頗
有
眾
生
勤
加
精
進
修
行
此
智
積
問
文
殊
師
利
言:
﹃
此
經
甚
深
微
妙,
諸
經
辛
一
 
智
積
問











庚
二
 
論
成
佛
遲
速









故
云
大
智
德。
勇
健、
有
力
之
義。






法
華
經
之
尊
重
益
彰
矣。
文
殊
亦
名
妙
智、
妙
德,
而
文
殊
亦
言:
我
在
龍
宮,
唯
常
宣
說
是
經,
則
妙
智
積
謂:
文
殊
導
眾
之
功,
全
由
開
闡
一
乘
實
相。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6

利
利
他
諸
功
德,
遂
得
疾
至
菩
提。
而
悉
由
得
聞
上
種
種,
明
龍
女
定
慧
具
足,
頓
發
大
心,
成
就
自
妙
廣
大。
慈
讓
和
雅、
謂
煩
惱
習
氣
消
除
淨
盡。
以
人
恆
不
失
時,
亦
不
失
機;
所
說
法
義,
共
見
為
微
心
念
口
演、
謂
心
之
所
念,
口
即
能
演,
故
說
法
度
以
無
上
覺
心
任
運
而
生,
一
發
永
發
得
不
退
轉,
法
華
經,
故
深
入
禪
定,
證
於
法
性,
通
達
法
相。
是
則
能
得
其
總
持。
因
能
受
持
此
甚
深
祕
藏
之
妙
根
利
多
慧
故
於
眾
生
則
善
知
其
根
業,
於
經
義
此
釋
龍
女
受
持
是
經、
能
至
菩
提。
多
慧
則
根
利,
微
妙
廣
大,
慈
悲
仁
讓,
志
意
和
雅,
能
至
菩
提。

礙,
慈
念
眾
生
猶
如
赤
子,
功
德
具
足,
心
念
口
演,
諸
法,
於
剎
那
頃
發
菩
提
心
得
不
退
轉,
辯
才
無
佛
所
說
甚
深
祕
藏
悉
能
受
持,
深
入
禪
定,
了
達
智
慧
利
根,
善
知
眾
生
諸
根
行
業,
得
陀
羅
尼。
諸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7

住
一
面,
以
偈
讚
曰:
﹃
深
達
罪
福
相,
遍
照
於
十
言
論
未
訖,
時
龍
王
女
忽
現
於
前,
頭
面
禮
敬,
卻
壬
一
 
龍
女
現
讚










辛
四
 
龍
女
現











事
相
觀
之,
故
不
信
當
下
遂
能
成
佛。




艱
難
困
苦
之
行。
智
積
但
就
成
佛
艱
難
之
通
常
此
釋
智
積
不
信
龍
女
速
成
正
覺。
難
行
苦
行,
謂
信
此
女
於
須
臾
頃
便
成
正
覺。






捨
身
命
處,
為
眾
生
故
然
後
乃
得
成
菩
提
道。
不
千
大
千
世
界
乃
至
無
有
如
芥
子
許
非
是
菩
薩
行
苦
行、
積
功
累
德
求
菩
提
道,
未
曾
止
息,
觀
三
智
積
菩
薩
言:
﹃
我
見
釋
迦
如
來
於
無
量
劫
難
辛
三
 
智
積
疑











可
尊
重
之
義
益
明
矣。









是
經
之
故,
初
不
以
惡
趣
女
身
為
礙,
則
是
經
最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8

之
答。
然
而
眾
生
當
下
可
以
成
佛
之
證,
豈
語
言
應
速
得
佛
之
由
也。
上
節
智
積
疑
問,
正
待
文
殊
乘
教
義
度
脫
眾
生
而
已。
此
正
龍
女
受
持
妙
法
之
身,
復
言
自
將
成
佛,
唯
佛
證
知,
但
我
永
以
大
相
好
莊
嚴,
此
為
佛
之
應
化
身。
龍
女
既
先
讚
佛
實
相
之
智
體,
本
來
微
妙
清
淨,
此
為
佛
之
法
身。
其
等
於
法
界,
等
於
虛
空,
此
為
佛
之
報
身。
深
達
也。
佛
於
此
差
別
之
相,
悉
皆
遍
照,
遍
照
者
了
知
出
世
間
為
福
相;
菩
薩
為
罪
相,
則
佛
為
福
相
是
惡
道
為
罪
相,
則
人
天
為
福
相;
世
間
為
罪
相,
則
罪
福
相、
謂
全
法
界
一
切
因
緣
果
報
之
相。
如
三
我
闡
大
乘
教,
度
脫
苦
眾
生
﹄。






生
類,
無
不
宗
奉
者。
又
聞
成
菩
提,
唯
佛
當
證
知。
莊
嚴
法
身;
天
人
所
戴
仰,
龍
神
咸
恭
敬,
一
切
眾
方,
微
妙
淨
法
身,
具
相
三
十
二,
以
八
十
種
好
用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19

勝
法
所
依,
故
非
法
器。
諸
度、
謂
忍
辱、
布
施
等
度,
在
人
道
中
之
女
身,
本
為
罪
業
報
之
相,
不
堪
為
佛
﹄?















四
者、
轉
輪
聖
王,
五
者、
佛
身,
云
何
女
身
速
得
成
障:
一
者、
不
得
作
梵
天
王,
二
者、
帝
釋,
三
者、
魔
王,
積
行,
具
修
諸
度,
然
後
乃
成。
又
女
人
身,
猶
有
五
何
能
得
無
上
菩
提?
佛
道
懸
曠,
經
無
量
劫
勤
苦
是
事
難
信。
所
以
者
何?
女
身
垢
穢,
非
是
法
器,
云
時
舍
利
弗
語
龍
女
言:
﹃
汝
謂
不
久
得
無
上
道,
壬
二
 
鶖
子
申
疑










然
無
疑
也。













然
此
正
文
殊
無
言
之
妙
答,
故
智
積
聞
之
而
了
與
其
作
佛
之
本
懷。
如
是
事
相,
文
殊
並
未
答
言,
下
顯
現,
先
示
佛
身
差
別
之
相,
後
復
自
承
作
佛
所
能
顯
示?
茲
不
待
文
殊
言
答
之
時,
龍
女
已
當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20

復
速
於
此
﹄。
當
時
眾
會,
皆
見
龍
女
忽
然
之
間,
答
言:
﹃
甚
疾
﹄。
女
言:
﹃
以
汝
神
力
觀
我
成
佛,
利
弗
言:
﹃
我
獻
寶
珠,
世
尊
納
受,
是
事
疾
不
﹄?
以
上
佛,
佛
即
受
之。
龍
女
謂
智
積
菩
薩、
尊
者
舍
爾
時、
龍
女
有
一
寶
珠,
價
值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持
壬
三
 
龍
女
道
成










仍
滯
於
分
別
法
執
如
此。








所
聞
佛
說
三
乘
之
教,
以
塵
沙
煩
惱
未
盡
故,
而
且
非
久
劫
修
行
亦
難
作
佛。
此
皆
舍
利
弗
尊
者
女
身
亦
不
得
作
佛。
以
上
總
言
女
身
不
能
作
佛,
智,
故
不
得
作。
又
男
身
為
佛
三
十
二
相
之
一,
故
主,
均
須
具
足
梵
行,
而
女
子
成
就
煩
惱
諸
染
污
之
主,
轉
輪
聖
王、
為
四
天
下
之
主。
作
此
諸
天
之
之
主,
帝
釋、
為
三
十
三
天
之
主,
魔
王、
為
欲
界
天
即
菩
薩
行
之
各
波
羅
密
也。
梵
天
王、
為
色
界
天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21

現。
此
正
以
無
言
之
答,
破
舍
利
弗
等
之
分
別
法
於
忽
然
之
間,
有
變
相
說
法、
依
正
莊
嚴
等
之
示
成
佛
之
勝
相,
亦
即
佛
之
名
所
由
以
立。
故
龍
女
十
二
相
等
之
示
現?
惟
此
依
正
莊
嚴,
正
為
示
現
茍
於
本
覺
中
一
念
相
應,
當
下
即
是,
何
有
此
三
佛
之
義。
佛
之
無
相
法
身,
本
無
男
女
之
相
可
得,
速,
而
龍
女
成
道
之
速
乃
復
過
之,
皆
顯
頓
悟
成
悟
即
證。
夫
一
獻
一
受,
石
火
電
光
不
足
以
比
其
藏
心,
於
一
剎
那
間
顯
示
於
佛。
即
獻
即
受,
喻
即
喻
成
道
之
速。
獻
寶
珠、
喻
將
本
有
之
清
淨
如
來
境
非
言
可
顯,
惟
證
乃
知。
故
即
假
獻
納
寶
珠,
以
龍
女
不
即
以
言
答
舍
利
弗,
以
此
當
下
成
佛
之
十
方
一
切
眾
生
演
說
妙
法。







寶
蓮
華,
成
等
正
覺,
三
十
三
相,
八
十
種
好,
普
為
變
成
男
子,
具
菩
薩
行,
即
往
南
方
無
垢
世
界,
坐

▲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

 

22

此
釋
娑
婆
無
垢
兩
世
界、
生
聞
獲
益。




一
切
眾
會,
默
然
信
受。









生
發
菩
提
心
而
得
受
記。
智
積
菩
薩
及
舍
利
弗、
震
動,
娑
婆
世
界
三
千
眾
生
住
不
退
地,
三
千
眾
不
退
轉,
無
量
眾
生
得
受
道
記。
無
垢
世
界
六
反
心
大
歡
喜,
悉
遙
敬
禮。
無
量
眾
生
聞
法
解
悟
得
人,
皆
遙
見
彼
龍
女
成
佛,
普
為
時
會
人
天
說
法,
爾
時、
娑
婆
世
界
菩
薩、
聲
聞、
天
龍
八
部、
人
與
非
壬
四


生
聞
獲
益









執,
而
顯
是
經
力
之
不
可
思
議
也。





▲

法華經講演錄(提婆達多品第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