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前
說
佛
唯
一
乘
方
便
說
三,
則
知
三
乘
原
為
一
|
欲
以
喻
重
顯
法
義,
故
有
此
品。
|
解
此
譬
喻,
故
曰
如
來
喻
說、
四
人
喻
領。
今
佛
仍
|
解
二
品,
為
中
根
顯
說
譬
喻,
而
四
人
當
下
亦
即
|
領
悟
斯
法,
故
曰
如
來
法
說、
鶖
子
法
領。
譬
喻、
信
|
方
便
品
為
上
根
正
說
法
相,
而
鶖
子
當
下
即
能
|
也。
成
此
義
者,
為
藥
草
喻
品。
|
佛
重
述
前
所
未
盡
之
義,
再
伸
引
證,
俾
共
了
解
|
中
根
領
悟
已
釋
竟,
茲
釋
第
三
節
佛
重
述
成。
即
|
第
二
周
說
法
中,
第
一
節
如
來
喻
化、
及
第
二
節
|
藥
草
喻
品
第
五
|
民
國
十
年
秋
在
北
京
|
太
虛
大
師
講
述
|
︵
藥
草
喻
品
第
五
︶
|
法
華
經
講
演
錄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 |
法
華
論
十
種
無
上
云:
第
一
為
顯
種
子
無
上,
故
|
雨
均
沾,
以
明
佛
之
智
慧
門
甚
深,
故
說
此
品。
|
或
聞
四
諦、
因
緣,
或
聞
教
菩
薩
法,
三
根
各
潤,
一
|
眾
生
之
機
雖
各
不
同,
而
如
來
說
法
則
皆
平
等:
|
唯
一,
已
共
領
悟
佛
之
智
慧
甚
深
矣。
今
須
說
明
|
深,
嗣
於
譬
喻
品
中
開
權
顯
實,
方
便
說
三,
佛
乘
|
方
便
品
曾
說
佛
之
智
慧
及
其
智
慧
門
二
均
甚
|
之
利
益
矣。
為
對
治
此
種
增
上
慢,
故
有
此
品。
|
增
上
慢,
必
有
若
干
種
姓
眾
生
不
能
曲
受
佛
乘
|
專
執
一
乘
之
教,
是
即
成
法
華
論
所
說
之
第
三
|
能
了
解。
蓋
眾
生
種
姓,
各
類
心
性
恆
沙
差
別,
若
|
於
佛
之
本
懷,
而
於
佛
方
便
說
法
之
智,
即
是
未
|
執
著
唯
一
佛
乘
無
別
餘
乘,
如
是
之
說
雖
能
契
|
或
說
人
天,
或
說
二
乘,
或
直
說
唯
一
佛
乘。
若
必
|
乘。
而
於
應
行
權
說
之
處,
仍
不
能
不
隨
宜
說
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3 |
量
億
劫
說
不
能
盡。
|
來
復
有
無
量
無
邊
阿
僧
祇
功
德,
汝
等
若
於
無
|
善
哉!
迦
葉
善
說
如
來
真
實
功
德,
誠
如
所
言。
如
|
爾
時、
世
尊
告
摩
訶
迦
葉
及
諸
大
弟
子:
﹃
善
哉!
|
己
一
讚
印
|
戊
三
佛
種
述
成
|
無
漏
種,
皆
能
對
治
惡
煩
惱
疾
病
之
功
用
也。
|
如
非
藥
之
草
等
是。
以
藥
草
為
喻,
取
其
友
善
種
|
也。
藥
不
必
皆
草,
如
金
石
等
藥
是。
草
不
必
皆
藥,
|
以
修
行
證
果,
猶
草
依
土
地
雨
水
以
滋
養
生
長
|
藥
草、
總
喻
五
乘
種
姓
之
眾
生,
眾
生
依
佛
教
化
|
故
也。
為
顯
此
種
子
無
上
故,
故
說
此
品。
|
大
枝、
大
葉
之
殊
異,
以
此
大
草
之
種
子
為
無
上
|
種,
與
中
小
二
草
雖
同
被
一
雨,
獨
有
大
根、
大
莖、
|
說
雨
譬
喻。
蓋
此
雨
普
潤
三
草,
而
大
草
取
喻
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4 |
佛
為
眾
生
說
法,
無
論
說
虛、
說
實、
說
有、
說
無,
均
|
法
述、
謂
正
述
法
相。
約
分
為
四,
此
釋
佛
興
於
世。
|
﹃
迦
葉
當
知!
如
來
是
諸
法
之
王,
若
有
所
說,
皆
不
虛
也。
|
辛
一
法
述
|
庚
一
長
行
|
己
二
陳
述
|
言
無
數。
|
佛
功
德,
非
僅
借
語
言
所
能
盡
顯
也。
阿
僧
祇、
義
|
法
之
義
以
廣
眾
心,
兼
以
明
無
上
之
自
利
利
他
|
藏
功
德,
為
汝
等
窮
劫
所
不
能
盡
說。
此
重
申
實
|
迦
葉
乃
能
說
之,
故
堪
讚
善。
然
如
來
尚
有
無
盡
|
此
如
來
不
可
思
議
之
隨
順
眾
生
功
德,
而
汝
大
|
利
中、
下
根
之
意。
佛
意
謂:
唯
一
佛
乘
方
便
說
三,
|
弟
子,
則
所
示
者
不
僅
大
迦
葉
等
四
人,
已
寓
普
|
此
讚
許
大
迦
葉
之
說,
而
加
以
印
可
也。
告
諸
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5 |
佛
之
說,
始
皆
不
虛
也。
|
一
義
之
法,
使
眾
生
證
知
其
不
虛
乎?
故
又
知
惟
|
由
能
了
一
切
種,
察
眾
生
機,
說
此
無
漏、
究
竟、
第
|
竟、
皆
第
一
義,
故
皆
不
虛。
然
非
佛
之
智
慧,
亦
何
|
義
故。
更
換
言
之,
惟
佛
一
一
所
說,
皆
無
漏、
皆
究
|
收
有
漏
果
故,
以
所
說
非
無
漏、
非
究
竟、
非
第
一
|
種
施
為
造
作,
然
不
久
即
歸
破
滅,
以
用
有
漏
法
|
生
各
有
實
益,
是
謂
不
虛。
試
反
證
之,
彼
世
間
種
|
說
豈
非
虛
語。
蓋
前
語
契
機,
後
語
契
理,
皆
於
眾
|
槃
為
究
竟,
後
復
說
大
乘
涅
槃
方
為
究
竟,
則
前
|
謂;
若
以
一
定
軌
式
為
不
虛,
如
佛
先
說
小
乘
涅
|
曰
不
虛。
又
不
虛
之
義,
非
語
言
有
一
定
軌
式
之
|
契
於
眾
生
之
機,
令
各
隨
分
獲
實
在
之
利
益,
故
|
故
曰
法
王。
又
所
說
諸
法,
均
能
契
於
正
法
之
理,
|
各
隨
宜
顯
示,
無
不
自
在,
能
轉
法
輪,
不
為
法
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6 |
﹃
如
來
觀
知
一
切
諸
法
之
所
歸
趣,
亦
知
一
切
|
際
理
地
也。
|
地,
使
眾
生
莫
不
先
後
了
然
於
佛
所
自
證
之
實
|
法;
而
其
所
說
之
法,
亦
盡
契
合
於
佛
之
究
竟
智
|
佛
以
方
便
之
智,
悉
能
隨
順
眾
生
以
演
說
一
切
|
只
為
語
文
上
所
述
任
何
物
之
冷
暖
通
相
耳。
然
|
法
之
自
相,
非
語
文
所
能
及;
而
此
設
言
之
冷
暖,
|
自
證
知
之
冷
暖
乎?
蓋
彼
心
自
證
知
之
冷
暖,
為
|
知
﹂。
試
問
此
所
言
之
冷
暖,
豈
復
彼
飲
水
人
所
|
其
假
相
而
已。
譬
有
人
言:
﹁
如
人
飲
水,
冷
暖
自
|
即
欲
說
之
亦
不
過
以
此
不
能
及
之
語
文,
曲
顯
|
切
法
之
實
相,
非
真
智
不
能
證,
非
語
文
所
可
示,
|
此
釋
法
利
群
生。
一
切
智
地
即
佛
之
究
竟
地。
一
|
皆
悉
到
於
一
切
智
地。
|
﹃
於
一
切
法,
以
智
方
便
而
演
說
之,
其
所
說
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7 |
切
種
智,
故
曰
不
能
自
達。
|
開
示,
則
末
由
知
種
種
差
別
法,
悉
終
會
歸
於
一
|
生
終
入
佛
之
智
慧。
因
是
益
顯
眾
生
非
得
佛
為
|
隨
順
眾
生
根
性,
初
與
三
乘,
後
示
一
乘,
令
諸
眾
|
此
釋
不
能
自
達。
謂
佛
於
諸
法
能
知
究
竟,
故
能
|
﹃
又
於
諸
法
究
竟
明
了,
示
諸
眾
生
一
切
智
慧。
|
於
一
切
智
地
也。
|
由
是
觀
何
眾
生、
說
何
法
義,
即
得
令
曲
折
以
赴
|
而
知
之,
通
達
無
礙。
此
為
佛
之
正
智,
以
無
礙
故。
|
之
深
心,
則
不
易
觀
照
而
曉
了,
而
惟
佛
悉
能
觀
|
然
由
無
始
劫
來
善
惡
等
根
所
發
動
以
起
於
行
|
各
異
其
歸
趣。
又
眾
生
之
心,
其
顯
者
本
非
難
知,
|
順
示
教,
則
眾
生
聞
此
教
理
以
起
行
證
果
者,
自
|
此
釋
受
道
有
殊。
佛
既
以
方
便,
用
五
乘
之
法
隨
|
眾
生
深
心
所
行,
通
達
無
礙。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8 |
相
無
相
之
真
如。
就
佛
之
清
淨
本
心
言,
為
庵
摩
|
四
聖、
六
凡
│
十
法
界
之
平
等
根
本
依,
本
為
一
|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指
生
佛
所
依
之
凡
聖
同
居
土。
|
異。
|
所
生
芔
木、
叢
林、
及
諸
藥
草,
種
類
若
干,
名
色
各
|
﹃
迦
葉!
譬
如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山
川、
溪
谷:
土
地
|
壬
一
總
喻
|
辛
二
喻
述
|
智,
為
入
佛
知
見。
於
前
釋
之
義,
亦
能
互
相
顯
明。
|
示
諸
眾
生
一
切
智
慧,
即
係
導
引
眾
生
入
於
佛
|
深
心
所
行,
即
能
使
眾
生
開
悟,
為
悟
佛
知
見;
以
|
趣,
即
係
顯
示
真
如,
為
示
佛
知
見;
以
能
知
眾
生
|
切
智
地
一
段,
為
開
佛
知
見;
以
觀
知
諸
法
所
歸
|
所
說
不
虛
一
段,
為
總
標。
以
佛
所
說
法
悉
到
一
|
以
上
法
述
四
種,
又
可
別
釋
如
下:
以
佛
為
法
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9 |
處
說
法,
一
音
圓
演,
異
類
等
解,
如
密
雲
之
遍
覆
|
法
界,
故
以
密
雲
遍
佈
喻
之。
化
佛
同
時
示
現,
隨
|
雲、
喻
佛
之
應
化
身,
化
佛
非
一,
隨
類
應
現
於
九
|
﹃
密
雲
彌
布,
遍
覆
三
千
大
千
世
界。
|
癸
一
法
王
出
世
說
教
普
滋
喻
|
壬
二
別
喻
|
多;
五
乘
之
相
用
攸
殊,
如
藥
草
之
名
色
各
異
也。
|
生
也。
五
乘
種
子
體
類
各
別,
如
藥
草
之
種
類
甚
|
他
草,
即
以
喻
具
世
出
世
善
法
種
子
之
五
乘
眾
|
與
木
皆
有
叢
林。
復
言
諸
藥
草
者,
明
藥
草
異
於
|
為
谷,
水
之
所
注
為
溪。
卉、
草
也,
卉
木
叢
林,
延
卉
|
谷,
均
屬
土
地:
高
起
為
山,
流
水
為
川,
兩
山
之
間
|
千
世
界,
亦
為
十
法
界
所
同
居
之
依
報。
山
川
溪
|
是
從
共
相
業
種
而
起
於
現
行,
因
有
此
三
千
大
|
羅
識;
就
眾
生
之
覆
障
心
言,
遂
為
阿
賴
耶
識。
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0 |
大
乘
種
姓
及
小
乘
種
姓
既
各
不
同,
斯
其
所
發
|
因
根
有
大
小,
其
所
生
之
莖、
枝、
葉、
亦
有
大
小,
喻
|
莖、
枝、
葉,
亦
分
釋
為
種
姓、
發
心、
修
行、
得
果
四
者。
|
各
各
依
教
證
理,
依
理
起
行,
依
行
得
果
也。
又
根、
|
葉,
次
第
生
長,
喻
人
天
乘、
聲
聞
獨
覺
乘、
菩
薩
乘,
|
其
滋
潤
也。
草
幹
曰
莖。
大、
中、
小
三
草
之
根、
莖、
枝、
|
周
洽
於
草
木,
而
能
治
疾
病
之
藥
草
亦
等
同
受
|
及
時
行
雨
曰
澍。
因
雨
平
等
而
澍,
故
其
澤
普
遍
|
實。
|
所
受。
一
雲
所
雨,
稱
其
種
姓
而
得
生
長,
華
果
敷
|
根
大
莖
大
枝
大
葉,
諸
樹
大、
小,
隨
上
中
下
各
有
|
小
根
小
莖
小
枝
小
葉,
中
根
中
莖
中
枝
中
葉,
大
|
﹃
一
時
等
澍,
其
澤
普
洽
卉
木
叢
林、
及
諸
藥
草:
|
癸
二
稟
潤
各
異
喻
|
大
千
世
界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1 |
所
生
之
饒
益
各
有
差
別
也。
|
修
行,
果
實、
喻
證
理
得
果。
言
同
受
等
澍
之
雨,
而
|
之
各
殊
也。
生、
喻
初
心,
長、
喻
後
習,
華
敷、
喻
聞
教
|
有
所
顯。
生
長
華
果
敷
實
各
稱
種
姓
者,
明
稟
潤
|
二
乘
道
之
七
八
九
十
地,
比
大
樹
之
上,
其
義
亦
|
地
相
同
出
世
二
乘,
比
大
樹
之
中;
以
超
過
世
間
|
人
天
乘
之
初
二
三
地,
比
大
樹
之
下;
以
四
五
六
|
住、
十
行、
十
迴
向
比
小
樹
之
三
品。
以
相
同
世
間
|
也。
又
別
釋:
大
樹、
小
樹
各
有
上
中
下
三
品:
以
十
|
之
菩
薩
為
小,
六
七
八
地
為
中,
九
十:
二
地
為
上
|
中
下
三
品,
茲
釋
之
如
下:
初
二
三
四
五
地
以
前
|
退
故
也。
觀
本
品
重
頌
之
義,
經
但
於
二
木
分
上
|
七
地
以
前
菩
薩,
大
樹、
喻
八
地
已
上,
以
具
四
不
|
不
同
也。
諸
樹
之
中,
但
分
大
小
樹
二
類。
小
樹、
喻
|
之
心、
所
起
之
行、
所
得
之
果,
亦
遂
各
有
大
小
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2 |
安
者
令
安,
未
涅
槃
者
令
得
涅
槃。
今
世
後
世
如
|
天
人
師、
佛、
世
尊。
未
度
者
令
度,
未
解
者
令
解,
未
|
遍
知、
明
行
足、
善
逝、
世
間
解、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
﹃
於
大
眾
中
而
唱
是
言:
﹁
我
是
如
來、
應
供、
正
|
壬
二
合
稟
潤
各
異
|
彼
大
雲
遍
覆
三
千
大
千
國
土。
|
大
雲
起。
以
大
音
聲
普
遍
世
界
天、
人、
阿
修
羅,
如
|
﹃
迦
葉
當
知!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出
現
於
世,
如
|
壬
一
合
法
王
出
世
說
教
普
滋
|
辛
三
合
述
|
各
眾
生
所
不
自
知
也。
|
差
別,
喻
教
施
無
差
別
而
機
益
有
差
別,
均
為
各
|
一
地、
即
此
大
千
世
界
之
土
地。
雨
無
差
別,
受
有
|
﹃
雖
一
地
所
生、
一
雨
所
潤、
而
諸
草
木
各
有
差
別。
|
癸
三
不
自
覺
知
喻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3 |
生
煩
惱
能
為
道
肢
障
蔽,
惟
佛
能
開
發;
法
性
理
|
之
中
道
第
一
義
諦,
惟
佛
之
真
智
能
自
證
知;
眾
|
來
肉
眼、
天
眼、
慧
眼、
法
眼、
佛
眼
之
五
眼。
道、
即
佛
|
切
知、
即
佛
之
如
理、
如
量
之
二
智。
一
切
見、
即
如
|
後
世
如
實
了
知,
即
佛
之
三
明
智,
解
已
見
前。
一
|
槃。
此
亦
知
苦、
斷
集、
修
道、
證
滅
之
四
弘
願。
今
世
|
斷
惡
修
善。
安、
即
修
安
樂
行。
得
涅
槃、
即
得
佛
涅
|
唱,
則
眾
生
無
由
知
之
也。
度、
即
脫
離
苦
惱。
解、
即
|
世
界
之
意。
蓋
佛
所
成
就
之
自
性
功
德,
非
佛
自
|
佛
果
之
功
德,
標
示
於
眾,
此
即
出
大
音
聲
普
遍
|
此
釋
自
標
召
集
及
他
聞
普
至
也。
佛
以
所
成
就
|
所
而
聽
法。
|
為
聽
法
故
﹂。
爾
時
無
數
千
萬
億
眾
生,
來
至
佛
|
道
者、
說
道
者。
汝
等
天、
人、
阿
修
羅
眾,
皆
應
到
此,
|
實
知
之,
我
是
一
切
知
者、
一
切
見
者、
知
道
者、
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4 |
也。
眾
生
根
性
之
中,
利
之
中
尤
有
利,
鈍
之
中
仍
|
西
等
法,
此
皆
如
來
隨
眾
生
之
所
堪
而
為
說
法
|
薩
修
行
法,
懈
怠
者、
為
說
簡
便
易
行
之
十
念
生
|
人
天
法,
根
利
者、
為
說
二
乘
法,
精
進
者、
為
說
菩
|
此
釋
佛
應
導
利
及
生
聞
獲
益
也。
根
鈍
者、
為
說
|
足
蒙
潤,
各
得
生
長。
|
雨
於
一
切
卉
木
叢
林、
及
諸
藥
草,
如
其
種
性,
具
|
礙,
於
諸
法
中
任
力
所
能
漸
得
入
道。
如
彼
大
雲,
|
善
處,
以
道
受
樂;
亦
得
聞
法,
既
聞
法
已,
離
諸
障
|
得
善
利。
是
諸
眾
生
聞
是
法
已,
現
世
安
隱,
後
生
|
隨
其
所
堪
而
為
說
法,
種
種
無
量,
皆
另
歡
喜,
快
|
﹃
如
來
於
時
觀
是
眾
生
諸
根
利
鈍,
精
進
懈
怠,
|
所
而
聽
法
也。
|
示
天
人
等
眾,
而
無
數
千
萬
億
種
眾
生
悉
至
佛
|
同,
眾
生
機
異,
惟
佛
能
方
便
演
說。
故
佛
以
此
標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5 |
相,
究
竟
至
於
一
切
種
智。
其
有
眾
生
聞
如
來
法,
|
﹃
如
來
說
法,
一
相
一
味,
所
謂
解
脫
相、
離
相、
滅
|
壬
三
合
不
自
覺
知
|
蒙
潤
生
長
矣。
|
如
彼
大
雲
一
時
等
澍,
而
草
木
已
各
隨
其
種
性,
|
離
無
明
障
礙。
均
由
是
以
入
於
無
上
菩
提
之
道。
|
後
果。
若
為
二
乘,
則
離
見、
思
障
礙,
若
為
菩
薩,
則
|
入
於
道。
或
無
種
姓
令
得
前
果,
或
有
種
姓
令
得
|
間
果,
久
聞
佛
法,
漸
離
煩
惱
及
所
知
之
二
障
以
|
道,
受
正
因
果
之
樂,
是
為
以
道
受
樂。
二、
為
出
世
|
如
是,
故
其
後
生
亦
在
善
道
之
中。
以
正
因
果
之
|
種,
未
成
熟
者
成
熟,
均
名
現
世
安
隱。
現
世
既
能
|
獲
益
之
別
有
二:
一、
為
世
間
果,
如
善
根
未
種
者
|
故
曰
種
種
無
量;
而
要
皆
能
使
眾
生
各
各
獲
益。
|
有
鈍,
根
性
之
差
別
無
量,
即
說
法
之
方
便
無
量,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6 |
人
所
受
為
何
乘
教
之
謂。
如
來
知
此
眾
生
念
何
|
為
聞
慧,
思
為
思
慧,
修
為
修
慧。
何
事、
即
每
一
乘
|
成
就
其
三
章、
二
木
之
行
果
而
不
自
覺
知。
也
念
|
不
離
涅
槃
智
性。
眾
生
聞
之,
隨
順
受
持,
皆
得
各
|
而
顯
之
真
如
相,
為
滅
相。
如
來
所
說
諸
法,
究
竟
|
障
而
顯
之
真
如
相,
為
離
相;
因
滅
除
二
種
生
死
|
煩
惱
障
而
顯
之
真
如
相,
名
解
脫
相;
因
離
所
知
|
一
相、
即
一
真
如
相。
一
味、
即
一
無
漏
味。
因
解
脫
|
上
中
下
性。
|
了
無
礙。
如
彼
卉
木
叢
林、
諸
藥
草
等,
而
不
自
之
|
眾
生
住
於
種
種
之
地,
唯
有
如
來
如
實
見
之,
明
|
何
法
念,
以
何
法
思,
以
何
法
修,
以
何
法
得
何
法。
|
事,
思
何
事,
修
何
事;
云
何
念,
云
何
思,
云
何
修;
以
|
以
者
何?
唯
有
如
來
知
此
眾
生
種
相
體
性:
念
何
|
若
持、
讀
誦、
如
說
修
行,
所
得
功
德
不
自
覺
知。
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7 |
是
已,
觀
眾
生
心
欲
而
將
護
之,
是
故
不
即
為
說
|
相、
滅
相、
究
竟
涅
槃
常
寂
滅
相,
終
歸
於
空。
佛
知
|
﹃
如
來
知
是
一
相、
一
味
之
法,
所
謂
解
脫
相、
離
|
壬
四
結
成
|
自
知
其
有
上
中
下
三
性
也。
|
能
如
實
了
知,
而
眾
生
各
不
自
知,
猶
如
草
木
不
|
因
行
果
位
之
各
各
差
別,
唯
佛
以
正
智
觀
照,
盡
|
居
自
種
姓
之
地
位。
蓋
眾
生
之
種
相
體
性
及
其
|
何
理
也。
住
種
種
地,
謂
如
人
天、
二
乘、
菩
薩
等,
各
|
得
何
法
者,
謂
知
其
以
何
行
得
何
果,
以
何
教
得
|
謂
知
其
念、
思、
修
三
慧
之
體
也。
又
知
其
以
何
法
|
修
三
慧
知
行
相
也。
又
知
其
以
何
法
念、
思、
修
者,
|
知
此
眾
生
云
何
念、
思、
修
者,
謂
知
此
眾
生
念、
思、
|
抑
他
乘
之
教
也。
思
何
事、
修
何
事
倣
此。
又
如
來
|
事
者,
謂
知
此
眾
生
所
念
為
二
乘
或
大
乘
之
教,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8 |
能
信
解;
無
智
疑
悔,
則
為
永
失。
是
故
迦
葉!
隨
力
|
智
慧
深
遠,
久
默
斯
要,
不
務
速
說。
有
智
若
聞,
則
|
王,
出
現
世
間,
隨
眾
生
欲,
種
種
說
法。
如
來
尊
重,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謁
言:
﹃
破
有
法
|
壬
一
頌
法
述
|
辛
一
頌
陳
述
|
庚
二
重
頌
|
下
歎
法
之
難
知,
並
再
讚
迦
葉
之
能
知。
|
來
不
遽
為
說,
所
以
將
護
之
令
免
生
謗
罪
也。
以
|
者
是
也。
眾
生
心
欲
尚
有
覆
障,
未
及
知
此,
故
如
|
滿
畢
竟
空
寂,
愣
嚴
所
謂
究
竟
菩
提
為
無
所
得
|
如
來
知
是
實
法
終
歸
於
空
者,
以
是
法
究
竟
圓
|
說
法,
難
解
難
知
﹄。
|
宜
說
法,
能
信
能
受。
所
以
者
何?
諸
佛
世
尊
隨
宜
|
一
切
種
智。
汝
等
迦
葉
甚
為
希
有!
能
知
如
來
隨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19 |
現
為
幻
相,
遂
成
諸
有。
法
王
如
佛,
懼
眾
生
之
著
|
以
無
明
妄
動,
業
相
橫
生,
如
大
幻
師,
以
大
幻
力
|
統
為
二
十
五
有。
一
真
法
界
本
無
差
別
之
相,
徒
|
禪
天、
四
空
天、
更
加
大
梵
天、
無
想
天、
阿
那
含
天、
|
類、
及
地
獄、
鬼、
畜、
修
羅
之
四
惡
趣、
六
欲
天、
並
四
|
惡
道
所
成,
又
為
十
有;
更
就
果
報
上
之
四
洲
人
|
地、
九
有
情
居
為
九
有;
然
九
有
均
由
十
善
道、
十
|
六
有;
加
仙
趣
為
七
有;
又
八
苦
之
相
為
八
有;
九
|
本
有
為
四
有;
分
觀
五
趣
為
五
有;
加
阿
修
羅
為
|
無
色
界
為
三
有;
合
生
有、
死
有、
中
有:
即
中
陰
身:
|
苦,
復
名
苦
有;
合
上
業、
有
為
二
有;
統
欲
界、
色
界、
|
萬
有
實
始
於
一
業
之
所
成,
故
名
業
有;
因
業
召
|
而
有,
而
法
界
於
以
安
立,
遂
顯
萬
有
之
相。
然
此
|
有
之
名
對
無
而
成,
始
以
和
合
而
有,
復
以
相
續
|
為
說,
以
種
種
緣
令
得
正
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0 |
切
有
為
法
破
即
一
切
無
為
法
有,
一
切
眾
生
法
|
生。
故
知
一
切
有
漏
法
破
即
一
切
無
漏
法
有,
一
|
顯
本
有
之
法
也。
又
經
云:
一
切
法
不
生
故
般
若
|
破
一
切
遍
計
所
執
本
空
之
法,
有
一
切
依、
圓
所
|
相
也。
又
破
者、
破
一
切
法,
有
者、
有
一
切
法,
謂
佛
|
無
寄,
故
曰
破
有
法
王。
以
佛
智
如
如,
離
有
為
之
|
等
真
如
法
性,
一
切
有
違
法
悉
不
離
而
離,
泯
絕
|
之
範
圍,
以
皆
為
有
為
法
故。
佛
以
真
智
證
於
平
|
又、
別
釋
數
義
如
下:
凡
有
法
執
者,
必
墮
於
因
果
|
漸
可
斷
離
無
明
而
成
破
有
之
佛
智。
|
次
更
以
定
慧
均
等
之
無
漏
業
代
不
動
業,
由
是
|
令
以
善
業
代
惡
業,
然
後
以
不
動
業
代
善、
惡
業,
|
不
能
空,
先
令
離
我
障、
離
所
知
障。
如
不
能
離,
先
|
即
教
照
破
此
造
作
萬
有
之
無
明
令
空
而
已。
如
|
於
有
也,
故
先
破
有。
破
之
奈
何?
若
直
截
根
源,
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1 |
根、
莖、
枝、
葉、
華、
果、
光
色,
一
雨
所
及,
皆
得
鮮
澤。
如
|
潤,
一
切
諸
樹
上
中
下
等,
稱
其
大
小
各
得
生
長。
|
並
茂。
其
雲
所
出
一
味
之
水,
草
木
叢
林
隨
分
受
|
蔗、
萄
萄,
雨
之
所
潤,
無
不
豐
足;
乾
地
普
洽,
藥、
木
|
幽
邃
所
生,
卉
木、
藥
草、
大
小
諸
樹、
百
穀、
苗
稼、
甘
|
等,
四
方
俱
下,
流
澍
無
量,
率
土
充
洽。
山
川、
險
谷、
|
光
蔽,
地
上
清
涼,
靉
靆
垂
布,
如
可
承
攬。
其
雨
普
|
慧
雲
含
潤,
電
光
晃
曜,
雷
聲
遠
震,
令
眾
悅
豫。
日
|
﹃
迦
葉
當
知!
譬
如
大
雲
起
於
世
間,
遍
覆
一
切,
|
壬
二
頌
喻
述
|
無
智,
悉
視
所
堪,
不
務
速
說
致
令
永
失
也。
|
眾
生
說
種
種
法,
令
終
得
入
於
佛
之
正
見。
有
智、
|
釋
也。
本
節
重
頌
之
意,
以
法
王
示
現,
原
為
隨
順
|
出
世
間
法
有:
以
破
故
有,
此
又
由
破
而
有
之
一
|
破
即
一
切
聖
人
法
有,
一
切
世
間
法
破
即
一
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2 |
﹁
我
為
如
來
兩
足
之
尊,
出
於
世
間,
猶
如
大
雲,
|
﹃
大
聖
世
尊,
於
諸
天
人
一
切
眾
中
而
宣
是
言:
|
子
一
合
自
標
召
集
|
癸
二
合
稟
潤
各
異
|
既
出
於
世,
為
諸
眾
生
分
別
演
說
諸
法
之
實。
|
﹃
佛
亦
如
是,
出
現
於
世,
譬
如
大
雲
普
覆
一
切。
|
癸
一
合
佛
興
於
世
說
教
普
滋
|
壬
三
頌
合
述
|
知。
|
各
物
之
差
別
功
用。
如
其
體
相
下
一
頌,
頌
不
覺
|
頌
所
潤
之
物。
其
雲
所
出
句
以
下
三
頌,
頌
所
潤
|
四
句,
頌
雨
之
功
能。
山
川
險
谷
句
以
下
二
頌
半,
|
日、
喻
能
摧
滅
外
道,
皆
頌
大
雲
之
德。
其
雨
普
等
|
電
曜、
所
以
放
光
動
眾,
雷
震、
所
以
懾
伏
惡
人,
蔽
|
其
體
相、
性
分
大
小,
所
潤
是
一
而
各
滋
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3 |
無
限
礙、
不
存
嫉
妒
也。
無
有
貴
賤
種
姓、
持
戒
毀
|
愛
憎、
冤
親
平
等
也。
我
無
貪
著、
不
堅
大
法
也。
亦
|
甘
露、
喻
法
義
能
使
人
心
清
涼,
息
煩
惱
熱。
無
有
|
根,
等
雨
法
雨
而
無
懈
倦。
|
毀
戒,
威
儀
具
足、
及
不
具
足,
正
見、
邪
見,
利
根、
鈍
|
不
疲
厭。
充
足
世
間,
如
雨
普
潤。
貴、
賤、
上、
下,
持
戒、
|
眾
多
亦
然。
常
演
說
法,
曾
無
他
事,
去
來
坐
立,
終
|
著
亦
無
限
礙,
恆
為
一
切
平
等
說
法。
如
為
一
人,
|
一
切
普
皆
平
等,
無
有
彼
此
愛
憎
之
心,
我
無
貪
|
一
妙
音
演
暢
斯
義,
常
為
大
乘
而
作
因
緣。
我
觀
|
為
大
乘
說
甘
露
淨
法,
其
法
一
味、
解
脫、
涅
槃,
以
|
﹃
我
為
世
尊,
無
能
及
者,
安
隱
眾
生
故
現
於
世。
|
到
此,
覲
無
上
尊。
|
間
之
樂
及
涅
槃
樂。
諸
天
人
眾,
一
心
善
聽?
皆
應
|
充
潤
一
切
枯
槁
眾
生,
皆
令
離
苦
得
安
隱
樂:
世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4 |
藥
草,
二
乘
為
中
藥
草,
菩
薩
為
大
藥
草,
七
地
以
|
此
九
頌
半、
頌
稟
潤
各
殊
之
性。
蓋
人
天
乘
為
小
|
雨,
隨
眾
生
性
所
受
不
同,
如
彼
草
木
所
稟
各
異。
|
眾
生,
如
是
菩
薩
名
為
大
樹。
佛
平
等
說,
如
一
味
|
名
小
樹。
安
住
神
通,
轉
不
退
輪,
度
無
量
億
百
千
|
專
心
佛
道,
常
行
慈
悲,
自
知
作
佛
決
定
無
疑,
是
|
處,
我
當
作
佛,
行
精
進
定,
是
上
藥
草。
又
諸
佛
子
|
山
林,
常
行
禪
定,
得
緣
覺
證,
是
中
藥
草。
求
世
尊
|
無
漏
法,
能
得
涅
槃,
起
六
神
通
及
得
三
明;
獨
處
|
或
處
人、
天,
轉
輪
聖
王,
釋、
梵
諸
王,
是
小
藥
草。
知
|
﹃
一
切
眾
生
聞
我
法
者,
隨
力
所
受,
住
於
諸
地:
|
子
三
合
生
聞
獲
益
|
平
等
也。
|
差
別
者,
以
但
觀
善
根
隨
順
度
脫,
此
總
明
說
法
|
戒、
威
疑
具
足
與
否、
及
是
否
外
道、
根
性
利
鈍
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5 |
味
雨,
潤
於
人
華,
各
得
成
實。
|
得
增
長。
如
是
迦
葉!
佛
所
說
法,
譬
如
大
雲,
以
一
|
心
大
歡
喜,
放
無
數
光
度
諸
眾
生,
是
名
大
樹
而
|
樹
而
得
增
長。
復
有
住
禪,
得
神
通
力,
聞
諸
法
空,
|
菩
薩
智
慧
堅
固,
了
達
三
界,
求
最
上
乘,
是
名
小
|
最
後
身,
聞
法
得
果,
是
名
藥
草
各
得
增
長。
若
諸
|
漸
次
修
行
皆
得
道
果。
聲
聞、
緣
覺
處
於
山
林,
住
|
﹃
諸
佛
之
法,
常
以
一
味,
令
諸
世
間
普
得
具
足,
|
此
三
頌
半、
頌
稟
潤
滋
茂
之
因。
|
大
小
漸
增
茂
好。
|
味
之
法,
隨
力
修
行。
如
彼
叢
林、
藥
草、
諸
樹,
隨
其
|
於
佛
智
慧
如
海
一
滴。
我
雨
法
雨,
充
滿
世
間,
一
|
﹃
佛
以
此
喻
方
便
開
示,
種
種
言
辭
演
說
一
法,
|
因
其
本
具
之
種
姓
而
逢
潤
滋
長
也。
|
前
菩
薩
為
小
樹,
八
地
以
上
菩
薩
為
大
樹,
悉
各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
|
26 |
|
|
|
|
之
事
也。
|
當
知
無
上
菩
提
非
無
己
分,
而
正
為
其
所
應
作
|
竟
滅
度,
及
汝
等
所
行
已
為
菩
薩
道,
則
迦
葉
等
|
此
結
成
經
說
之
實
法
也。
佛
再
申
言
二
乘
非
究
|
汝
等
所
行
是
菩
薩
道,
漸
漸
修
學
悉
當
成
佛
﹄。
|
﹃
今
為
汝
等
說
最
實
事,
諸
聲
聞
眾
皆
非
滅
度,
|
己
三
結
實
|
是
我
方
便,
諸
佛
亦
然。
|
﹃
迦
葉
當
知!
以
諸
因
緣、
種
種
譬
喻,
開
示
佛
道,
|
癸
三
頌
結
成
|
此
八
頌,
頌
稟
潤
成
實
之
果。
|
▲ |
|
法華經講演錄(藥草喻品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