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小
向
大。
又、
方
便
一
品
專
說
實
相,
此
下
皆
說
譬
|
尚
未
起
信
解
之
心,
故
為
說
譬
喻
使
得
了
解,
迴
|
利
上
根,
故
獨
舍
利
弗
聞
法
了
解。
而
中
下
等
根
|
此
譬
喻
復
居
最
前,
故
名
譬
喻
品。
方
便
一
品
專
|
佛
云:
諸
有
智
者
當
以
譬
喻
得
解;
及
七
譬
喻
中,
|
中
之
最
大
者。
又
因
本
品
中
舍
利
弗
請
說
因
緣,
|
所
說,
以
三
車
喻
三
乘,
以
火
宅
喻
三
界,
為
譬
喻
|
共
有
七
譬
喻,
此
品
獨
以
譬
喻
命
名。
蓋
因
本
品
|
以
他
事
使
易
曉
喻
也。
本
經
如
藥
草、
化
城
等
品,
|
譬
喻
品
為
正
宗
分
之
第
二,
譬、
比
譬,
喻、
曉
喻,
譬
|
譬
喻
品
第
三
|
民
國
十
年
秋
在
北
京
|
太
虛
大
師
講
述
|
︵
譬
喻
品
第
三
︶
|
法
華
經
講
演
錄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 |
己
一
長
行
|
戊
二
鶖
子
領
解
|
譬
喻
品,
即
為
明
乘
平
等
之
始。
|
身
同
坐,
此
明
報
化
二
身
平
等。
是
為
三
平
等。
此
|
槃
平
等。
又
開
塔
後,
見
釋
迦
牟
尼
與
多
寶
佛
報
|
見
寶
塔
品
中,
現
生
死
涅
槃
等
相,
此
明
生
死
涅
|
周
皆
有
為
聲
聞
人
授
記
之
事,
此
明
乘
平
等。
在
|
又、
佛
為
對
治
各
慢
詳
說
三
平
等
之
義,
如
前
三
|
對
治
以
求
天
人
果
報
為
究
竟
者。
|
種,
均
為
對
治
七
種
增
上
慢。
此
品
火
宅
一
喻,
正
|
品
中
之
髻
珠
喻,
及
壽
量
品
中
之
醫
師
喻。
此
七
|
城
喻,
五
百
弟
子
授
記
品
中
之
衣
珠
喻,
安
樂
行
|
窮
子
喻,
藥
草
品
中
之
雲
雨
喻,
化
城
品
中
之
化
|
七
譬
喻
者:
譬
喻
品
中
之
火
宅
喻,
信
解
品
中
之
|
喻、
說
因
緣,
皆
為
引
導
中
下
根
同
明
佛
乘
之
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 |
解
方
便
隨
宜
所
說,
初
聞
佛
法,
遇
便
信
受,
思
惟
|
藐
三
菩
提
者,
必
以
大
乘
而
得
度
脫。
然
我
等
不
|
以
者
何?
若
我
等
待
說
所
因
成
就
阿
耨
多
羅
三
|
以
小
乘
法
而
見
濟
度?
是
我
等
咎,
非
世
尊
也。
所
|
坐、
若
行
每
作
是
念:
我
等
同
入
法
性,
云
何
如
來
|
如
來
無
量
知
見。
世
尊!
我
常
獨
處
山
林
樹
下,
若
|
受
記
作
佛,
而
我
等
不
預
斯
事,
甚
自
感
傷
失
於
|
﹃
所
以
者
何?
我
昔
從
佛
聞
如
是
法,
見
諸
菩
薩
|
方
便
也。
踊
躍,
身
業
歡
喜
之
表
示。
|
所
修
之
二
乘
法,
即
是
一
乘
法,
正
為
大
乘
法
之
|
為
得
未
曾
有。
蓋
以
為
聞
法
四
十
年
來,
初
不
知
|
此
釋
聞
法
歡
喜。
舍
利
弗
聞
開
權
顯
實
之
說,
歎
|
得
未
曾
有。
|
而
白
佛
言:
﹃
今
從
世
尊
聞
此
法
音,
心
懷
踊
躍,
|
爾
時、
舍
利
弗
踊
躍
歡
喜,
即
起
合
掌,
瞻
仰
尊
顏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 |
受
小
乘
之
度
脫,
並
悔
當
日
不
早
從
大
乘
法
修
|
誤
以
此
為
究
竟。
疑
悔,
即
舍
利
弗
自
疑
何
以
獨
|
受
思
惟
取
證,
謂
遇
此
方
便
權
說,
即
信
受
求
證,
|
行,
即
發
四
宏
願
成
無
上
覺
之
大
心
也。
遇
便
信
|
者,
猶
言
等
待
希
望
佛
為
說
成
就
大
菩
提
之
因
|
性
也。
待
說
所
因
成
就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入
法
性,
猶
言
同
聞
佛
法,
契
入
於
無
為
之
涅
槃
|
甚
感
傷,
自
失
於
如
來
不
可
度
量
之
知
見
也。
同
|
法,
而
所
見
者
則
為
諸
菩
薩
受
記
作
佛
等
事,
故
|
之
權
說
小
乘
法。
舍
利
弗
因
所
聞
者
為
如
是
權
|
此
釋
歡
喜
之
由。
我
昔
從
佛
聞
如
是
法,
指
所
聞
|
生,
從
法
化
生,
得
佛
法
分
﹄。
|
泰
然,
快
得
安
隱。
今
日
乃
知
真
是
佛
子,
從
佛
口
|
今
從
佛
聞
所
未
聞
未
曾
有
法,
斷
諸
疑
悔,
身
意
|
取
證。
世
尊!
我
從
昔
來
終
日
竟
夜
每
自
剋
責,
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 |
趨
於
一
乘
之
究
竟,
仍
為
真
佛
子,
仍
從
佛
口
生,
|
前
所
修
證
者,
並
非
有
背
於
大
乘,
正
可
由
此
以
|
今
聞
前
說
小
乘
即
是
一
乘
之
方
便,
則
是
我
等
|
佛
法
之
究
竟,
遂
思
惟
取
證,
以
是
致
生
疑
悔
耳。
|
我
等
不
解
佛
之
方
便
說
法,
而
即
以
此
方
便
為
|
等
不
仰
待
佛
說
成
就
菩
提
因
行
之
咎。
然
實
由
|
自
悔
恨
同
聞
佛
法,
而
佛
不
以
大
乘
度
我,
為
我
|
佛
身
之
少
分。
舍
利
弗
既
自
感
傷,
復
謂
我
等
常
|
而
生
於
如
來
之
家
也。
得
佛
法
分,
謂
親
證
入
於
|
伏
斷
一
切
無
明,
開
顯
一
切
功
德,
以
證
於
真
如
|
命
也。
從
法
化
生,
謂
以
聞、
思、
修
三
慧
了
解
起
行,
|
生,
謂
眾
生
聞
佛
口
輪
不
思
議
化
說
法,
遂
生
慧
|
法,
違
背
法
性,
故
眾
生
不
能
真
為
佛
子。
從
佛
口
|
一
法
性
所
生,
故
同
為
佛
子。
然
因
迷
於
五
蘊
之
|
習
也。
佛
子
者,
佛
以
法
界
性
為
身,
眾
生
亦
同
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 |
佛
子,
同
入
無
漏
法,
不
能
於
未
來
演
說
無
上
道。
|
思
惟
是
事。
鳴
呼!
深
自
責,
云
何
而
自
欺?
我
等
亦
|
﹃
我
處
於
山
谷,
或
在
林
樹
下,
若
坐
若
經
行,
常
|
已
無
煩
惱,
然
有
此
法
執
之
憂
惱,
今
亦
斷
除
矣。
|
眾
生
惱,
謂
除
眾
生
煩
惱
障
之
憂
惱。
我
雖
漏
盡,
|
斷
諸
疑
悔。
疑
網,
疑
惑
難
於
出
離,
如
墮
於
網。
除
|
此
下
重
頌,
共
二
十
五
頌
半。
此
頌
聞
法
歡
喜
及
|
除
眾
生
惱,
我
已
得
漏
盡,
聞
亦
除
憂
惱。
|
除。
昔
來
蒙
佛
教,
不
失
於
大
乘。
佛
音
甚
希
有,
能
|
是
法
音,
得
所
未
曾
有,
心
懷
大
歡
喜,
疑
網
皆
已
|
爾
時、
舍
利
弗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我
聞
|
己
二
重
頌
|
大
乘
之
疑,
及
往
昔
不
早
修
習
大
乘
之
悔
也
哉!
|
來
法
身
之
一
部
分,
更
何
有
所
修
小
乘
法
終
非
|
仍
從
法
化
生。
且
因
佛
說,
可
證
我
等
為
已
得
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 |
慧
功
德,
如
身
無
誤
失,
定、
慧
無
減,
知
三
世
無
著
|
之
八
十
隨
形
好。
十
八
不
共
法、
謂
佛
有
種
種
智
|
十
力、
解
脫,
已
見
前
釋。
八
十
種
妙
好,
即
佛
身
相
|
身
紫
磨
金
色。
三
十
二、
指
佛
身
之
三
十
二
相
好。
|
此
頌
甚
自
感
傷
失
於
如
來
無
量
知
見。
金
色、
佛
|
是
於
日
夜
籌
量
如
是
事。
|
尊:
為
失、
為
不
失,
我
常
見
世
尊
稱
讚
諸
菩
薩,
以
|
自
欺
誑。
我
常
於
日
夜,
每
思
惟
是
事,
欲
以
問
世
|
名
聞
滿
十
方,
廣
饒
益
眾
生,
自
惟
失
此
利,
我
為
|
功
德,
而
我
皆
已
失。
我
獨
經
行
時,
見
佛
在
大
眾,
|
不
得
此
事。
八
十
種
妙
好,
十
八
不
共
法,
如
是
等
|
﹃
金
色
三
十
二,
十
力、
諸
解
脫,
同
共
一
法
中,
而
|
同
入
佛
性
也。
|
於
小,
不
求
大
果,
為
自
欺
蔑。
同
入
無
漏
法,
猶
言
|
此
頌
自
歎
證
於
小
智,
失
於
大
法。
自
欺、
謂
自
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8 |
己
除。
初
聞
佛
所
說,
心
中
大
驚
疑:
將
非
魔
作
佛,
|
於
大
眾
中
說
我
當
作
佛,
聞
如
是
法
音,
疑
悔
悉
|
眾、
龍、
神
等
恭
敬,
是
時
乃
可
謂
永
盡
滅
無
餘。
佛
|
實
滅
度。
若
得
作
佛
時,
具
三
十
二
相,
天、
人、
夜
叉
|
爾
時
心
自
謂:
得
至
於
滅
度。
而
今
乃
自
覺:
非
是
|
我
心,
拔
邪
說
涅
槃。
我
悉
除
邪
見,
於
空
法
得
證,
|
眾
至
道
場。
我
本
著
邪
見,
為
諸
梵
志
師,
世
尊
知
|
﹃
今
聞
佛
音
聲,
隨
宜
而
說
法,
無
漏
難
思
議,
令
|
事
也。
|
稱
讚
菩
薩
之
大
乘,
以
是
故
我
日
夜
籌
量
於
是
|
證
明
我
所
修
習,
是
否
失
於
大
法。
而
又
常
見
佛
|
自
心
欺
誑,
得
於
小
乘
自
謂
究
竟。
每
欲
問
佛
以
|
於
佛
之
光
明、
智
慧、
功
德
一
無
所
得,
自
惟
悉
由
|
舍
利
弗
言:
我
與
諸
菩
薩
共
同
修
此
佛
法,
而
獨
|
無
礙
等,
共
十
八
種,
為
二
乘
人
之
所
不
能
共
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9 |
苦,
仍
非
永
盡
無
餘;
然
欲
證
大
乘
之
究
竟
涅
槃,
|
拔
除
也。
小
乘
滅
度,
不
過
了
脫
於
三
界
生
死
之
|
以
涅
槃,
由
空
得
證,
故
曰
本
著
邪
見,
世
尊
為
之
|
邪
見。
舍
利
弗
原
從
婆
羅
門
出
家
修
行,
後
佛
說
|
為
志,
為
婆
羅
門
外
道。
仍
在
分
段
生
死
中,
故
曰
|
此
頌
聞
所
未
聞,
疑
悔
永
斷。
梵
志、
即
以
升
梵
天
|
悔
永
已
盡,
安
住
實
智
中。
|
音,
深
遠
甚
微
妙,
演
暢
清
淨
法,
我
心
大
歡
喜,
疑
|
魔
作
佛。
我
墮
疑
網
故,
謂
是
魔
所
為。
聞
佛
柔
軟
|
世
尊
說
實
道,
波
旬
無
此
事,
以
是
我
定
知
非
是
|
世
尊,
從
生
及
出
家,
得
道、
轉
法
輪,
亦
以
方
便
說。
|
數
無
有
量,
亦
以
諸
方
便,
演
說
如
是
法。
如
今
者
|
佛,
安
住
方
便
中,
亦
皆
說
是
法。
現
在、
未
來
佛,
其
|
安
如
海,
我
聞
疑
網
斷。
佛
說
過
去
世
無
量
滅
度
|
惱
亂
我
心
耶?
佛
以
種
種
緣、
譬
喻
巧
言
說,
其
心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0 |
志
願
佛
道,
汝
今
悉
忘,
而
便
自
謂
已
得
滅
度。
我
|
方
便
引
導
汝
故
生
我
法
中。
舍
利
弗!
我
昔
教
汝
|
上
道
故
常
教
化
汝,
汝
亦
長
夜
隨
我
受
學,
我
以
|
門
等
大
眾
中
說,
我
昔
曾
於
二
萬
億
佛
所,
為
無
|
爾
時、
佛
告
舍
利
弗:
﹃
吾
今
於
天、
人、
沙
門、
婆
羅
|
戊
三
如
來
述
成
|
此
頌
真
是
佛
子,
得
佛
法
分。
|
﹃
我
定
當
作
佛,
為
天
人
所
敬,
轉
無
上
法
輪,
教
化
諸
菩
薩
﹄。
|
之
中
也。
|
是
心
大
歡
喜,
疑
悔
悉
除,
立
證
入
於
如
來
實
智
|
方
便
即
是
說
實
道,
即
皆
為
演
暢
清
淨
之
法。
由
|
之
說,
及
聞
三
世
諸
佛
亦
以
方
便
演
說,
而
說
此
|
為
波
旬
之
說,
來
相
惱
亂。
迨
聞
佛
示
開
權
顯
實
|
不
自
信
終
當
作
佛。
一
聞
佛
說
己
當
作
佛,
幾
疑
|
亦
可
先
證
四
果。
故
舍
利
弗
雖
證
小
乘
之
果,
初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1 |
戊
四
佛
為
授
記
|
本
願
之
大
乘
道
也。
|
乘,
實
欲
令
聲
聞
中
上
首
之
上
根
舍
利
弗,
還
憶
|
但
證
小
乘,
便
謂
已
度。
故
佛
為
諸
聲
聞
開
示
大
|
劫,
本
令
舍
利
弗
志
願
佛
道,
乃
今
生
已
忘
本
因,
|
遂
能
入
道,
能
從
佛
口
生,
從
法
化
生
也。
佛
於
往
|
謂
佛
以
二
乘
權
法
引
導
舍
利
弗,
舍
利
弗
由
是
|
煩
惱
中,
隨
佛
受
學
也。
以
方
便
引
導
生
我
法
中,
|
長
夜
即
無
明
昏
闇
之
義,
喻
舍
利
弗
昔
在
生
死
|
門
等
眾
中
說,
明
非
對
少
數
人
說
也。
長
夜
受
學,
|
梵
志,
謂
以
升
梵
天
為
志。
佛
於
天、
人、
沙
門、
婆
羅
|
此
謂
如
來
敘
述
昔
權
今
實
之
事
也。
婆
羅
門、
即
|
念。
|
說
是
大
乘
經,
名
妙
法
蓮
華,
教
菩
薩
法,
佛
所
護
|
今
還
欲
令
汝
憶
念
本
願
所
行
道
故,
為
諸
聲
聞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2 |
出
時,
雖
非
惡
世,
以
本
願
故
說
三
乘
法。
其
劫
名
|
華
光
如
來
亦
以
三
乘
教
化
眾
生。
舍
利
弗!
彼
佛
|
繩
以
界
其
側。
其
傍
各
有
七
寶
行
樹,
常
有
華
果。
|
豐
樂,
天
人
熾
盛。
琉
璃
為
地,
有
八
交
道,
黃
金
為
|
佛、
世
尊。
國
名
離
垢,
其
土
平
正,
清
淨
嚴
飾,
安
隱
|
行
足、
善
逝、
世
間
解、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天
人
師、
|
﹃
當
得
作
佛,
號
曰
華
光
如
來,
應
供、
正
遍
知、
明
|
之
六
度
萬
行,
已
圓
滿
具
足
也。
|
乘
之
方
便
法。
具
足
菩
薩
所
行
之
道,
謂
修
菩
薩
|
此
明
授
因
記。
正
法、
即
大
乘
法,
亦
即
不
離
於
大
|
薩
所
行
之
道。
|
議
劫,
供
養
若
干
千
萬
億
佛,
奉
持
正
法,
具
足
菩
|
﹃
舍
利
弗!
汝
於
未
來
世
過
無
量
無
邊
不
可
思
|
庚
一
長
行
|
己
一
如
來
授
記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3 |
世
亦
三
十
二
小
劫
﹄。
|
佛
滅
度
之
後,
正
法
住
世
三
十
二
小
劫,
像
法
住
|
三
佛
陀,
其
佛
國
土
亦
復
如
是。
舍
利
弗!
是
華
光
|
佛,
號
曰
華
足
安
行,
多
陀
阿
伽
度、
阿
羅
訶、
三
藐
|
藐
三
菩
提
記,
告
諸
比
丘:
是
堅
滿
菩
薩
次
當
作
|
如
來
過
十
二
小
劫,
授
堅
滿
菩
薩
阿
耨
多
羅
三
|
為
王
子
未
作
佛
時。
其
國
人
民
壽
八
小
劫。
華
光
|
薩
充
滿
其
國。
舍
利
弗!
華
光
佛
壽
十
二
小
劫,
除
|
一
切
諸
法
之
門,
質
直
無
偽,
志
念
堅
固:
如
是
菩
|
為
諸
佛
之
所
稱
歎,
常
修
佛
慧,
具
大
神
通,
善
知
|
植
德
本,
於
無
量
百
千
萬
億
佛
所
淨
修
梵
行,
恆
|
欲
行
時,
寶
華
承
足。
此
諸
菩
薩
非
初
發
意,
皆
久
|
算
數
譬
喻
所
不
能
及,
非
佛
智
力
無
能
知
者。
若
|
薩
為
大
寶
故。
彼
諸
菩
薩
無
量
無
邊
不
可
思
議,
|
大
寶
莊
嚴,
何
故
名
曰
大
寶
莊
嚴?
其
國
中
以
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4 |
有
六:
一
為
菩
薩
記,
五
為
如
來
記。
如
常
不
輕
品
|
將
來
因
果
差
別
之
相,
則
唯
佛
能
知。
本
經
授
記
|
為
記
別
耳。
菩
薩
但
能
授
因
行
之
記,
而
受
記
者
|
之
故。
如
常
不
輕
菩
薩,
謂
人
皆
當
作
佛,
隱
約
以
|
薩
亦
能
為
人
授
記,
然
只
能
因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
及
眾
生
壽
命
劫
數,
盡
能
一
一
記
之
無
遺。
至
菩
|
了
知,
故
於
舍
利
引
等
成
佛
名
號、
依
正
莊
嚴、
佛
|
中
之
世
俗
智,
於
未
來
事
一
切
差
別
之
相
悉
皆
|
能
授
記,
為
佛
十
力
中
之
一
力。
惟
佛
以
後
得
智
|
得
佛
身
法
分
者,
亦
得
示
現
八
相
應
化
身
也。
佛
|
蓋
究
竟
佛
為
妙
覺
圓
滿
之
位,
而
初
地
或
初
位
|
應
化
作
佛。
故
舍
利
弗
作
佛,
當
為
應
化
身
之
佛。
|
信
論
則
云:
初
住:
發
心
住:
菩
薩
得
法
少
分,
亦
能
|
云:
初
地
菩
薩
已
證
法
身
者,
始
能
八
相
成
道。
起
|
此
明
授
果
記。
作
佛、
謂
作
應
化
身
佛。
依
華
嚴
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5 |
華、
即
妙
法
蓮
華
之
華,
就
眾
生
本
心
開
顯
佛
之
|
乘,
將
來
必
當
作
佛,
故
此
時
即
為
授
記
也。
|
同。
蓋
佛
只
以
舍
利
弗
既
經
迴
小
向
大,
決
趨
大
|
初
地
以
上
證
於
法
身
之
菩
薩
等
授
記,
均
各
不
|
授
記,
為
八
地
以
上
不
退
轉
之
菩
薩
授
記,
及
為
|
佛
授
舍
利
弗
記,
與
為
即
當
作
佛
之
等
覺
菩
薩
|
節
為
舍
利
弗
授
記,
即
為
別
記
中
之
一
。
|
行
者
皆
堪
成
佛。
此
為
本
經
各
各
授
記
之
相。
本
|
龍
女
授
通
行
記,
示
現
女
人
在
家
出
家
修
菩
薩
|
地
獄,
故
授
記
為
示
無
怨
惡
故。
又
與
比
丘
尼
及
|
中
間
屢
違
害
佛,
及
佛
說
法
時,
提
婆
達
多
已
入
|
怨
記,
提
婆
達
多
遠
劫
以
來
與
佛
同
發
心
修
道,
|
即
現
不
在
會
後
展
轉
授
記。
提
婆
達
多
品
授
無
|
子
品
授
同
記,
謂
共
同
授
記,
學
無
學
品
授
後
記,
|
授
因
記,
餘
皆
授
別
記,
謂
分
別
授
記。
又
五
百
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6 |
安
行
者,
由
聞
法
華
佛
果
圓
足,
並
行
法
華
之
安
|
年
歲,
不
在
此
數
也。
堅
滿
者、
精
進
成
就
意。
華
足
|
劫,
自
作
佛
時
算
起,
其
為
王
子
及
未
作
佛
時
之
|
滅
劫
為
一
小
劫
而
言。
華
光
如
來
佛
壽
十
二
小
|
此
小
劫
者,
當
指
合
閻
浮
提
人
壽
之
一
增
劫、
一
|
歲、
乃
至
一
世
界
之
成
住
壞
空,
均
得
名
為
一
劫。
|
弗
也。
劫
者、
時
分
之
通
名。
一
剎
那、
一
時、
一
日、
一
|
如
是,
亦
如
釋
迦
牟
尼
之
先
以
方
便
化
導
舍
利
|
菩
薩,
所
以
仍
用
三
乘
說
法
者,
以
舍
利
弗
本
願
|
人
熾
盛,
菩
薩
充
滿。
離
垢
國
土
既
無
惡
趣,
且
多
|
蓋
其
國
清
淨,
無
四
惡
趣,
盡
為
善
趣
眾
生,
故
天
|
喻
地
光
明
之
象。
八
交
道、
為
修
八
正
道
之
因
行。
|
正
遍
知
等
十
種
為
通
號。
離
垢、
清
淨
之
義。
琉
璃、
|
光
如
來,
為
舍
利
弗
將
來
應
身
佛
之
別
號。
應
供、
|
知
見,
是
為
華
之
意
義。
光、
即
如
來
智
慧
之
光。
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7 |
道。
華
光
佛
住
世,
壽
十
二
小
劫;
其
國
人
民
眾,
壽
|
王
子
時,
棄
國
捨
世
榮,
於
最
末
後
身,
出
家
成
佛
|
善
學
菩
薩
道,
如
是
等
大
士,
華
光
佛
所
化。
佛
為
|
堅
固,
神
通、
波
羅
密,
皆
已
悉
具
足。
於
無
數
佛
所,
|
寶
雜
色
樹,
常
有
華
果
實。
彼
國
諸
菩
薩,
志
念
常
|
垢,
清
淨
無
瑕
穢。
以
琉
璃
為
地,
金
繩
界
其
道,
七
|
無
上
道,
過
無
量
劫
已,
劫
名
大
寶
嚴,
世
界
名
離
|
供
養
無
數
佛,
具
足
菩
薩
行,
十
力
等
功
德,
證
於
|
來
世,
成
佛
普
智
尊,
號
名
曰
華
光,
當
度
無
量
眾。
|
爾
時、
世
尊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舍
利
弗
|
庚
二
重
頌
|
法
時,
則
唯
有
教
在,
行
證
皆
無
矣。
|
謂
正
法
已
衰,
惟
有
教、
有
行,
無
證
果
者。
至
佛
末
|
世,
謂
值
佛
正
法
時,
有
教、
有
行、
有
證。
像
法
住
世,
|
樂
行
也,
此
皆
菩
薩
因
名
顯
德
之
別
號。
正
法
住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8 |
身
所
著
上
衣
以
供
養
佛。
釋
提
桓
因、
梵
天
王
等
|
三
藐
三
菩
提
記,
心
大
歡
喜,
踊
躍
無
量,
各
各
脫
|
羅
伽
等
大
眾,
見
舍
利
弗
於
佛
前
受
阿
耨
多
羅
|
龍、
夜
叉、
乾
闥
婆、
阿
修
羅、
迦
樓
羅、
緊
那
羅、
摩
侯
|
爾
時、
四
部
眾: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天、
|
庚
一
長
行
|
己
二
四
眾
回
向
|
是
佛,
應
自
欣
慶,
述
此
以
為
此
法
會
之
歸
結
也。
|
此
頌
結
會
令
欣,
言
舍
利
弗
汝
既
受
佛
記,
汝
即
|
﹃
其
兩
足
聖
尊,
最
勝
無
倫
匹,
彼
即
是
汝
身,
宜
應
自
欣
慶
﹄。
|
此
十
頌
半,
重
頌
授
因
記
果
記。
|
皆
如
是。
|
舍
利
廣
流
布,
天
人
普
供
養。
華
光
佛
所
為,
其
事
|
小
劫,
廣
度
諸
眾
生;
正
法
滅
盡
已,
像
法
三
十
二,
|
命
八
小
劫。
佛
滅
度
之
後,
正
法
住
於
世,
三
十
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19 |
那
羅
王
等
之
各
種
天
樂,
應
時
齊
奏
也。
波
羅
奈、
|
中
自
然
有
音
樂
應
時
顯
現。
一、
即
非
天
眾
中
緊
|
作,
有
二
義:
一、
因
天
人
共
同
業
所
感
之
果
報,
空
|
循
迴
三
界
俯
悲
群
物
之
意。
百
千
伎
樂
同
時
俱
|
并
喻
聞
法
華
經
者
超
出
四
生,
心
凝
妙
理,
兼
有
|
佛
身
之
誠
意。
天
衣
住
空
迴
轉,
顯
當
時
之
靈
瑞,
|
內。
踊
躍、
喜
形
於
外。
脫
衣
供
養
於
佛,
表
示
莊
嚴
|
授
記
作
佛,
均
起
自
慶
慶
人
之
意。
歡
喜、
喜
發
於
|
眾
之
上
首,
眾
所
知
識,
故
天
人
等
眾
聞
佛
為
之
|
此
釋
人
天
供
養、
讚
歎
回
向。
舍
利
弗
本
為
聲
聞
|
奈
初
轉
法
輪,
今
乃
復
轉
無
上
最
大
法
輪
﹄。
|
時
俱
作,
雨
眾
天
華
而
作
是
言:
﹃
佛
昔
於
波
羅
|
而
自
迴
轉。
諸
天
伎
樂
百
千
萬
種,
於
虛
空
中
一
|
曼
陀
羅
華
等
供
養
於
佛,
所
散
天
衣
住
虛
空
中
|
與
無
數
天
子,
亦
以
天
妙
衣、
天
曼
陀
羅
華、
摩
訶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0 |
法,
今
乃
於
此
轉
大
法
輪
也。
|
佛
初
說
四
諦
小
法,
及
分
別
說
五
蘊
等
之
生
滅
|
義
為
聚,
故
五
眾
生
滅,
即
五
蘊
之
生
滅
法
也。
言
|
中
也。
又、
五
眾
亦
釋
為
五
蘊
法,
即
五
陰
法。
眾
之
|
地
獄
之
五
趣
眾
生。
生
滅、
謂
五
眾
均
在
生
滅
之
|
此
頌
昔
說
小
乘,
今
說
大
法。
五
眾:
指
天、
人、
畜、
鬼、
|
有
能
信
者。
|
滅。
今
復
轉
最
妙,
無
上
大
法
輪,
是
法
甚
深
奧,
少
|
波
羅
奈,
轉
四
諦
法
輪,
分
別
說
諸
法,
五
眾
之
生
|
爾
時、
諸
天
子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昔
於
|
庚
二
重
頌
|
輪
也。
|
於
此
會
乃
說
此
一
乘
妙
法,
是
為
轉
最
大
之
法
|
丘,
說
苦、
集、
滅、
道
四
諦
小
乘
法,
為
初
轉
法
輪,
今
|
即
鹿
野。
天
人
等
眾
謂
佛
昔
於
波
羅
奈
度
五
比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1 |
戊
一
如
來
喻
化
|
能
領
悟,
故
須
以
譬
喻
得
解。
|
二
周
說
法,
專
利
中
根,
以
中
根
眾
生
非
直
說
所
|
丁
二
二
周
說
法
|
於
佛
乘
也。
|
不
可
思
議。
願
以
今
昔
一
切
福
業
功
德,
盡
回
向
|
記
當
作
佛,
則
知
我
等
亦
當
作
佛,
故
欣
佛
道
為
|
此
頌
眾
欣
作
佛,
發
心
迴
向。
言
佛
既
授
舍
利
弗
|
及
見
佛
功
德,
盡
迴
向
佛
道
﹄。
|
思
議,
方
便
隨
宜
說。
我
所
有
福
業,
今
世、
若
過
世,
|
當
得
作
佛。
於
一
切
世
間,
最
尊
無
有
上,
佛
道
叵
|
﹃
大
智
舍
利
弗,
今
得
受
尊
記,
我
等
亦
如
是,
必
|
此
頌
歎
法
勝
妙。
隨
喜、
隨
順
佛
法
而
喜
悅
也。
|
妙
之
上
法;
世
尊
說
是
法,
我
等
皆
隨
喜。
|
﹃
我
等
從
昔
來,
數
聞
世
尊
說,
未
曾
聞
如
是、
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2 |
究
竟
涅
槃。
諸
人
由
是
如
法
修
行,
定
知
已
滅
苦
|
昔
自
說:
我
法
能
離
現
前
所
見
生
老
病
死
之
苦,
|
無、
斷
常
六
十
二
外
道
邪
見
而
言。
舍
利
弗
言:
佛
|
見
故
生
有
無
等
邊
邪
見,
此
有
無
見
等
總
攝
有
|
於
性
障、
禪
定
障
俱
得
解
脫,
故
得
自
在。
以
有
我
|
如
來
為
弟
子
授
記
之
深
意。
心
自
在、
指
阿
羅
漢,
|
鶖
子
首
言
己
親
受
記,
不
復
再
有
疑
悔,
此
可
明
|
願
為
四
眾
說
其
因
緣,
令
離
疑
悔
﹄。
|
今
於
世
尊
前
聞
所
未
聞,
皆
墮
疑
惑。
善
哉
世
尊!
|
亦
各
自
以
離
我
見
及
有
無
見
等,
謂
得
涅
槃。
而
|
我
法
能
離
生
老
病
死
究
竟
涅
槃。
是
學
無
學
人,
|
諸
千
二
百
心
自
在
者,
昔
住
學
地,
佛
常
教
化
言:
|
親
於
佛
前
得
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記。
是
|
爾
時、
舍
利
弗
白
佛
言:
﹃
世
尊!
我
今
無
復
疑
悔,
|
己
一
鶖
子
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3 |
庚
二
正
說
法
喻
|
喻
以
再
明
此
義。
|
總
略
指
諸
佛
世
尊
之
往
事
為
答,
次
復
許
用
譬
|
無
日
不
為
說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法。
故
先
|
佛
於
二
乘
眾
生
說
方
便
法,
即
是
說
大
乘
法,
已
|
者
以
譬
喻
得
解。
|
然
舍
利
弗!
今
當
復
以
譬
喻
更
明
此
義,
諸
有
智
|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耶?
是
諸
所
說,
皆
為
化
菩
薩
故。
|
種
種
因
緣、
譬
喻、
言
辭
方
便
說
法,
皆
為
阿
耨
多
|
爾
時、
佛
告
舍
利
弗:
﹃
我
先
不
言
諸
佛
世
尊
以
|
庚
一
總
略
指
答
|
己
二
釋
尊
說
|
何
法,
故
墮
疑
惑,
願
世
尊
為
之
說
明
也。
|
各
不
知
自
當
作
佛,
復
不
知
先
所
證
得
者
果
為
|
因,
決
證
涅
槃。
今
復
聞
佛
捨
權
就
實
之
說,
則
彼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4 |
報
莊
嚴
土,
如
來
之
依
報
莊
嚴
是
也。
應
化
土、
即
|
之
常
住
真
心
寂
滅
清
淨
者
是
也。
受
用
土、
即
實
|
應
化
土
之
別:
法
性
土、
即
常
寂
光
土,
所
謂
如
來
|
一
處
為
喻
佛
土
之
義。
佛
土
有
法
性
土、
受
用
土、
|
國
喻
大
千
世
界,
又
若
國、
若
邑、
若
聚
落,
亦
標
舉
|
聚
落,
聚
落
最
小
喻
小
千
世
界,
邑
喻
中
千
世
界,
|
謂
聚
居
之
處
及
其
院
落
也。
國
大
於
邑,
邑
大
於
|
國
邑
聚
落,
泛
指
一
處
所
而
言。
聚
落、
猶
云
村
落,
|
有
一
門。
|
財
富
無
量,
多
有
田
宅
及
諸
僮
僕,
其
家
廣
大
唯
|
﹃
舍
利
弗!
若
國
邑
聚
落
有
大
長
者,
其
年
衰
邁,
|
子
一
三
界
佛
有
喻
|
癸
一
喻
昔
權
說
|
壬
一
喻
說
|
辛
一
長
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5 |
功
德。
此
田
即
喻
智
斷
二
種
之
生
德
處。
宅、
家
宅
|
智
德,
斷
除
煩
惱
之
斷
德,
故
能
生
長
成
熟
一
切
|
財、
喻
能
生
一
切
功
德,
以
佛
先
有
導
引
萬
行
之
|
法
能
拔
眾
生
於
苦。
地
能
生
物
者
為
田,
田
能
生
|
究
竟
成
就,
萬
德
莊
嚴
能
與
眾
生
以
樂,
隨
順
說
|
財
無
量,
所
有
智
慧
功
德
等
同
真
如,
六
波
羅
蜜
|
成
熟
以
至
成
佛
也。
財
富、
言
多
財
而
富,
喻
佛
法
|
熟
謂
之
衰
邁,
喻
佛
經
過
長
劫
修
行,
始
得
功
德
|
大
者、
非
可
等
同
之
義。
年
高
則
衰
邁,
又
六
根
成
|
報
身、
應
身
是
也,
義
如
前
釋。
此
長
者
喻
應
身
佛。
|
有
法
性
佛、
受
用
佛、
應
化
佛
之
別,
即
佛
之
法
身、
|
喻
世
尊
之
應
化
土。
長
者、
家
主
之
稱,
喻
佛
也。
佛
|
此
世
界
即
為
釋
尊
之
應
化
土。
故
以
國、
邑、
聚
落
|
如
釋
迦
牟
尼
示
現
應
化
身
於
娑
婆
大
千
世
界,
|
如
來
以
本
願
力
示
現
應
身
教
化
之
國
土
是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6 |
用
之
人。
而
眾
生
為
無
明
所
驅
使,
本
心
喪
失,
如
|
清
明,
奸
狡
之
奴
亦
聽
調
御,
所
有
僮
樸
悉
屬
有
|
德。
蓋
惟
佛
智
能
轉
一
切
煩
惱
為
功
德,
如
家
主
|
切
無
明
煩
惱,
亦
喻
佛
果
上
戒、
定、
慧
所
成
之
功
|
僕、
指
在
此
宅
中
之
奴
僕,
既
喻
眾
生
心
內
之
一
|
報
即
器
界
體,
在
正
報
即
根
身
體,
故
曰
多
有。
僮
|
土。
復
以
眾
生
無
量,
佛
土
亦
無
量,
此
宅
識
在
依
|
而
為
其
家;
又
曰:
諸
有
情
土
是
為
菩
薩
嚴
淨
佛
|
自
知
其
有
而
惟
佛
能
有
之,
故
曰:
佛
以
諸
眾
生
|
因
有
無
明
覆
障
此
識,
如
朽
穢
毀
壞
之
宅,
復
不
|
眾
生
既
同
此
根
本
識,
即
同
以
此
識
為
宅。
眾
生
|
明
覆
障、
惑
業
熏
積
遂
成
為
阿
賴
耶
識
耳。
佛
與
|
第
此
識
在
佛
則
為
無
垢
識,
在
眾
生
則
因
為
無
|
本
識
亦
名
為
宅
識。
此
識
佛
與
眾
生
根
本
相
同,
|
也,
喻
根
本
識,
即
庵
摩
羅
識:
即
清
淨
無
垢
識:
故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7 |
依
上
文
所
述,
根
本
識
既
為
家
宅
之
體,
佛
與
眾
|
十、
二
十、
或
至
三
十,
在
此
宅
中。
|
周
匝
俱
時
欻
然
火
起,
焚
燒
舍
宅。
長
者
諸
子,
若
|
中。
堂
閣
朽
故,
牆
壁
隤
落,
柱
根
腐
敗,
梁
棟
傾
危。
|
﹃
多
諸
人
眾,
一
百、
二
百、
乃
至
五
百
人
止
住
其
|
子
二
五
趣
危
亡
喻
|
者,
皆
非
此
門。
|
著
有
漏
禪
定,
及
執
著
有
無、
斷
常
等
外
道
邪
見
|
此
為
唯
一
佛
乘
之
門;
其
餘
修
習
人
天
福
報,
貪
|
門。
以
功
行
證
入
大
乘
法
性
者,
為
一
乘
之
行
門。
|
之
門。
以
語
文
顯
示
大
乘
法
性
者,
為
一
乘
之
教
|
出
入
者
為
門,
此
家
惟
有
一
門,
喻
即
唯
一
大
乘
|
曰
廣
大。
此
廣
大
之
家,
即
喻
大
乘
之
自
體
相。
能
|
耳。
家
與
宅
同
義。
十
法
界
皆
在
此
根
本
心
中,
故
|
僕
強
主
弱,
田
宅
悉
被
侵
佔,
所
有
僮
僕
皆
賊
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8 |
生
流
浪
生
死,
輪
迴
不
息,
皆
不
出
於
三
界,
故
曰
|
為
二
百,
次
有
天、
人、
畜、
鬼、
獄
為
五
百。
此
五
趣
眾
|
而
言,
五
百、
指
五
趣。
先
有
天
為
一
百,
次
有
天、
人
|
之
宅,
以
無
明
煩
惱
故
名
曰
火
宅。
百
人、
舉
多
數
|
大
小、
方
圓。
此
宅
亦
復
如
是,
故
真
空
為
第
一
義
|
方
非
圓,
悉
隨
宅
之
一
多、
大
小、
方
圓
以
為
一
多、
|
體
為
虛
空,
虛
空
無
相,
非
一
非
多,
非
大
非
小,
非
|
言
一。
以
非
一
故,
故
曰
多
諸
人
眾。
又
家
宅
之
實
|
之
差
別
相
亦
由
是
顯
現;
故
佛
與
眾
生,
即
非
可
|
遂
安
立
此
有
情
世
間,
遂
有
三
界,
而
五
趣
眾
生
|
明
妄
動,
各
末
那
識
執
持
阿
賴
耶
識
以
為
自
己,
|
生
之
相
可
得?
故
佛
與
眾
生
非
可
言
異。
然
因
無
|
一
為
佛,
何
有
眾
生
之
相
可
得?
更
何
有
五
趣
眾
|
不
為
無
明
煩
惱
所
覆
障,
則
同
一
清
淨
真
性,
同
|
生
同
具
此
識,
是
佛
與
眾
生
原
在
一
家。
若
眾
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29 |
為
青
相
或
白
相,
則
所
緣
之
境
遂
有
白、
青
等
相
|
譬
之
於
色
本
無
限
量,
以
虛
空
莫
非
色
故。
今
見
|
境,
等
同
虛
空,
本
無
邊
際。
以
想
取
相,
遂
有
分
限。
|
均
有
邊
際
之
義,
此
喻
想
陰。
想
為
心
相,
心
所
緣
|
亦
復
如
是。
宅
之
外
御
為
牆,
內
捍
為
壁;
又
牆
壁
|
續
之
相
將
盡,
遂
有
老
病
之
相。
堂
閣
朽
故
之
義,
|
續
之
時
間
即
為
身
根
之
壽
命。
以
變
礙
已
極,
相
|
互
攬
相
礙
之
四
大
和
合
以
為
身
根,
非
和
合
繼
|
是
剎
那
遷
流,
念
念
生
滅。
始
以
業
力
大
之
故,
能
|
礙,
如
水、
火
相
剋,
風、
地
相
礙
等
是。
以
礙
故
變,
由
|
為
地、
水、
火、
風
之
四
大
所
成,
四
大
之
性
互
相
為
|
部,
喻
附
身
之
眼、
耳、
鼻、
舌
諸
根,
此
喻
色
陰。
五
根
|
堂、
喻
身
根,
即
眼、
耳、
鼻、
舌
之
總
相;
閣、
為
堂
之
附
|
趣
業
識
止
住
於
根
本
識
之
中。
|
止
住
其
中。
又
五
百
人
止
住
其
中,
別
義
亦
釋
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0 |
即
依
報
之
增
上
果
受、
謂
受
外
領
之
境
界,
故
以
|
熟
果
受,
謂
受
內
有
之
正
報,
故
以
棟
喻
之。
外
受、
|
受
陰。
受
有
內
受、
外
受
二
種,
內
受、
即
正
報
之
異
|
義。
梁
為
橫
樑,
棟
為
豎
袱,
皆
以
撐
柱
屋
宇,
即
喻
|
有
限,
必
有
敗
壞
之
日,
柱
根
腐
敗
即
喻
命
盡
之
|
後
即
定
為
人,
不
能
通
於
他
趣。
然
命
根
之
時
分
|
命
根
斷
矣。
又
命
有
命
定
之
義,
如
既
受
人
身
之
|
身
之
生
命。
業
勢
未
盡,
則
此
命
根
相
續,
業
盡
則
|
第
八
識
報
體
之
業
種
所
有
勢
限
而
立,
是
為
一
|
根
為
不
相
應
心
行
中
之
一
法。
是
法
即
依
能
生
|
行
陰。
一
切
心
所,
除
想
及
受
皆
行
陰
之
所
攝,
命
|
柱、
為
宅
舍
存
在
之
根,
猶
人
生
之
有
命
根,
此
喻
|
分
際。
以
想
陰
剎
那
生
滅,
故
以
牆
壁
隤
落
為
喻。
|
如
是,
故
牆
壁
為
宅
之
分
際,
喻
想
陰
為
心
境
之
|
之
限
量,
有
相
斯
有
名
矣。
宅
內
之
有
牆
壁
亦
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1 |
賴
耶
識
而
名
為
庵
摩
羅
識,
喻
不
名
火
宅
而
名
|
然
此
識
若
不
為
末
那
識
所
覆
障,
即
不
名
為
阿
|
居
是
宅,
喻
三
乘
種
姓
人
悉
依
此
根
本
識
而
住。
|
兼
具
此
三
乘
種
姓
者,
其
義
亦
通。
此
諸
人
眾
同
|
十
為
大
乘
兼
具
聲
聞
或
獨
覺
種
姓
者,
三
十
為
|
三
十、
旨
聲
聞
也。
又
或
釋:
十
為
大
乘
種
姓
者,
二
|
言。
若
十
者、
指
大
乘
種
姓
之
菩
薩,
二
十、
指
獨
覺,
|
長
者
之
子
者,
乃
指
具
有
出
世
無
漏
種
子
者
而
|
五
趣
眾
生
皆
是
佛
子,
等
是
無
二,
惟
此
堪
稱
為
|
蘊
身
成
不
淨、
苦、
無
常、
無
我
也。
|
長
五
蘊,
復
因
五
蘊
生
諸
煩
惱,
兩
相
因
有,
使
五
|
端
而
有
之
義。
火、
喻
煩
惱。
焚
燒
舍
宅,
喻
煩
惱
增
|
周
匝、
喻
遍
於
五
蘊,
俱
時、
喻
念
念
同
起。
欻
然、
無
|
敗
壞,
故
果
受
銷
亡
也。
|
梁
喻
之。
以
柱
根
腐
敗,
故
梁
棟
傾
危,
喻
命
根
既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2 |
眾
生,
即
同
在
此
火
宅
煩
惱
之
中,
然
佛
究
不
為
|
根
本
識
言,
佛
與
眾
生、
同
以
此
識
為
體,
故
佛
亦
|
相
言
之,
佛
在
安
宅,
眾
生
在
火
宅,
何
有
驚
怖?
自
|
遭
火
逼
之
苦,
心
起
大
悲
也。
長
者
本
無
驚
怖,
就
|
出
於
火
門,
而
見
諸
子
著
於
戲
樂,
不
知
遠
離,
致
|
此
釋
見
苦
悲
生。
謂
長
者
見
火
焚
宅,
自
固
安
然
|
怖,
火
來
逼
身;
苦
痛
切
己,
心
不
厭
患,
無
求
出
意。
|
子
等
於
火
宅
內,
樂
著
嬉
戲,
不
覺、
不
知、
不
驚、
不
|
是
念:
我
雖
能
於
此
所
燒
之
門
安
隱
得
出,
而
諸
|
﹃
長
者
見
是
大
火
從
四
面
起,
即
大
驚
怖
而
作
|
子
三
權
設
方
便
喻
|
所
驚
怖
也。
|
出
離,
猶
諸
子
在
火
宅
中
不
易
救
脫,
為
長
者
之
|
為
阿
賴
耶
識。
處
此
無
明
煩
惱
熾
盛
之
中,
難
於
|
為
安
宅。
若
一
為
末
那
識
所
覆
障,
則
此
識
遂
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3 |
肯
信
受,
不
驚、
不
畏,
了
無
出
心,
亦
復
不
知
何
者
|
父
雖
憐
愍
善
言
誘
喻,
而
諸
子
等
樂
著
嬉
戲,
不
|
害。
作
是
念
已,
如
所
思
惟
具
告
諸
子:
汝
等
速
出!
|
之
事,
此
舍
已
燒,
宜
時
疾
出,
無
令
為
火
之
所
燒
|
著
戲
處,
或
當
墮
落
為
火
所
燒。
我
當
為
說
怖
畏
|
唯
有
一
門
而
復
狹
小,
諸
子
幼
稚
未
有
所
識,
戀
|
以
衣
祴、
若
以
几
案、
從
舍
出
之。
復
更
思
惟:
是
舍
|
﹃
舍
利
弗!
是
長
者
作
是
思
惟:
我
身
手
有
力,
當
|
生
方
著
於
五
欲,
不
知
有
將
墮
惡
道
之
苦
也。
|
以
故?
以
諸
子
方
著
於
嬉
戲,
不
覺
有
火
故。
喻
眾
|
處
之
安
而
顯
諸
子
之
危,
不
易
出
離
於
火
耳。
何
|
相,
即
亦
無
安
隱
出
入
之
相
可
言。
蓋
長
者
念
自
|
之
本
心,
本
無
煩
惱,
故
佛
之
安
宅
本
無
焚
燒
之
|
諸
子
而
驚
怖
耳,
此
長
者
之
大
悲
也。
佛
所
自
證
|
煩
惱
之
火
所
灼,
更
何
驚
怖
之
有?
蓋
長
者
乃
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4 |
於
三
界,
於
佛
所
說
毫
無
覺
悟
也。
本
節
譬
喻
之
|
西
走
戲
視
父
而
已,
喻
眾
生
但
自
取
生
死
輪
迴
|
為
清
淨
之
自
心,
及
如
何
為
覆
障
其
本
心
也。
東
|
失
者,
喻
眾
生
不
知
五
欲
之
為
苦
本,
不
知
何
者
|
不
能
出
也。
不
知
何
者
是
火、
何
者
為
舍、
云
何
為
|
燒,
喻
初
心
眾
生
貪
著
欲
樂,
將
為
煩
惱
所
纏
永
|
門
不
容
彼
行
即
反
名
為
狹
小
也。
墮
落
為
火
所
|
大
乘
教
門,
為
二
乘
人
說,
彼
不
能
行,
致
此
大
乘
|
度
中
根。
一
門、
唯
喻
一
大
乘
之
門。
狹
小
者、
喻
此
|
喻
度
下
根;
几
案
可
佐
少
壯
登
陟
以
逃
於
火,
喻
|
通
為
手
有
力。
衣
祴
可
護
幼
小
童
孺
以
出
於
火,
|
求
也。
佛
具
根
本、
後
得
二
智
為
身
有
力,
佛
具
神
|
此
釋
示
大
不
悕。
謂
示
以
大
乘
而
眾
生
並
不
悕
|
而
己。
|
是
火?
何
者
為
舍?
云
何
為
失?
但
東
西
走
戲
視
父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5 |
矣。
|
死
輪
迴
為
樂,
我
以
其
所
更
樂
者
引
之,
斯
易
出
|
應
度
脫
以
免
其
受
煩
惱
業
苦
之
害。
彼
既
以
生
|
也。
諸
子
皆
已
具
出
世
無
漏
智
種
者,
故
此
時
亟
|
此
釋
思
方
拔
濟。
謂
思
方
便
之
法,
以
拔
濟
眾
生
|
便,
令
諸
子
等
得
免
斯
害。
|
我
及
諸
子
若
不
時
出,
必
為
所
焚,
我
今
當
設
方
|
﹃
爾
時
長
者
即
作
是
念:
此
舍
已
為
大
火
所
燒,
|
不
怖
如
故
也。
|
即
權
說,
此
即
密
說
大
乘,
而
無
如
眾
生
之
不
驚
|
死
怖
畏
之
事,
以
促
其
速
求
出
於
三
界
火
宅,
此
|
之,
而
眾
生
未
能
起
信,
即
無
由
起
行。
乃
為
說
生
|
德
太
遙,
無
由
接
受。
復
思
以
大
乘
因
行
之
門
示
|
度
此
眾
生,
而
眾
生
以
障
重
之
故,
其
去
佛
果
功
|
意,
言
佛
曾
思
惟
欲
以
佛
果
上
之
智
慧
神
通
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6 |
若
二、
若
三
之
乘,
而
眾
生
因
歆
於
三
乘
之
故,
不
|
車,
所
以
并
歆
中、
下
二
根。
佛
之
本
意,
原
無
有
此
|
悔
將
無
及
也。
說
牛
車、
所
以
歆
上
根,
說
羊
車、
鹿
|
貪
著
於
三
界
火
宅
不
易
出
離,
為
可
憂
之
事
而
|
喻
三
乘
眾
生、
幸
親
值
佛,
得
由
方
便
引
出,
否
則
|
三
車
速
出
火
宅,
喻
如
來
正
說
方
便
之
法。
憂
悔、
|
同,
此
如
來
先
逗
說
法
之
機
也。
以
下
告
言
往
取
|
人
種
姓、
與
其
自
果
諸
功
德
之
所
趣
向
各
有
不
|
力、
及
宿
住
念
智
力
之
所
知
也。
各
有
所
好,
喻
各
|
此
釋
正
說
三
乘。
知
先
心
者,
為
長
者
根
勝
劣
智
|
火
宅
宜
速
出
來,
隨
汝
所
欲
皆
當
與
汝
﹂。
|
車、
鹿
車、
牛
車,
今
在
門
外,
可
以
遊
戲。
汝
等
於
此
|
希
有
難
得,
汝
若
不
取
後
必
憂
悔。
如
此
種
種
羊
|
之
物,
情
必
樂
著,
而
告
之
言:
﹁
汝
等
所
可
玩
好
|
﹃
父
知
諸
子
先
心
各
有
所
好
種
種
珍
玩
奇
異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7 |
其
玩
樂,
及
聞
有
羊
車、
鹿
車、
牛
車
之
可
得
玩,
故
|
諸
子
適
願,
喻
三
乘
眾
生
在
三
界
中,
本
各
各
求
|
露
地
而
坐,
無
復
障
礙,
其
心
泰
然,
歡
喜
踊
躍。
|
時、
長
者
見
諸
子
等
安
隱
得
出,
皆
於
四
衢
道
中
|
心
各
勇
銳,
互
相
推
排,
競
共
馳
走,
爭
出
火
宅。
是
|
﹃
爾
時、
諸
子
聞
父
所
說
珍
玩
之
物,
適
其
願
故,
|
子
四
依
言
免
難
喻
|
之
名
相,
可
由
是
求
而
得
之
耳。
|
生
以
未
證
法
性
故,
不
能
得
此
車,
但
已
聞
牛
車
|
一
切
種
智
是。
而
車
之
體、
即
後
得
智
也。
二
乘
眾
|
求
證
根
本
法
性,
成
後
得
智,
以
圓
成
佛
果
上
之
|
於
是
也。
三
車
之
喻,
亦
復
如
是,
牛
車
喻
大
乘,
即
|
欲
令
眾
生
由
是
以
出
於
生
死,
並
不
欲
其
止
滯
|
樂,
研
教
義
者,
著
於
勝
妙
之
文。
不
知
此
第
如
來
|
知
方
便,
取
證
耽
著。
如
修
禪
定
者,
貪
於
禪
味
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8 |
纓,
重
敷
婉
筵,
安
置
丹
枕,
駕
以
白
牛,
膚
色
充
潔,
|
亦
以
珍
奇
雜
寶
而
嚴
飾
之。
寶
繩
交
絡,
垂
諸
華
|
校,
周
匝
欄
楯,
四
面
懸
鈴。
又
於
其
上
張
設
幰
蓋,
|
長
者
各
賜
諸
子
等
一
大
車,
其
車
高
廣,
眾
寶
莊
|
具:
羊
車、
鹿
車、
牛
車,
願
時
賜
與
﹂!
舍
利
弗!
爾
時、
|
﹃
時
諸
子
等
各
白
父
言:
﹁
父
先
所
許
玩
好
之
|
子
一
授
實
喻
|
癸
二
喻
今
實
說
|
復
驚
怖
也。
|
泰
然、
謂
諸
子
出
苦
心
安。
歡
喜、
則
明
長
者
之
無
|
煩
惱,
離
分
段
死,
故
名
露
地
而
坐
無
復
障
礙
也。
|
也。
又、
大
乘
之
人
已
入
初
地,
得
無
住
涅
槃,
伏
諸
|
四
諦
法。
露
地
而
坐,
地、
喻
理,
坐、
喻
以
智
證
於
理
|
火
宅。
推
排、
喻
勤
進
善
行
及
排
斥
惡
業。
四
衢、
喻
|
皆
適
願。
由
是
因
佛
方
便
之
教,
爭
起
於
行,
得
出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39 |
也。
又、
以
一
切
智
起
萬
行,
萬
行
成
就
為
萬
德,
此
|
也。
高
廣、
喻
體
性、
相、
用
之
豎
超
三
際
橫
遍
十
方
|
乘
法,
故
此
車
體
即
為
後
得
智,
亦
即
一
切
種
智
|
此
下
詳
釋
大
車、
白
牛、
僕
從
三
種。
大
車
既
喻
大
|
意
也。
|
乘
種
智
之
車。
此
長
者
賜
諸
子
等
一
大
車
之
微
|
墮,
已
以
佛
之
種
智
為
趨
向,
為
依
止,
同
可
得
一
|
於
法
身,
然
既
發
大
乘
心,
必
修
大
乘
行,
更
不
退
|
迴
小
向
大
之
聖
眾,
亦
得
稱
為
菩
薩:
蓋
雖
未
證
|
正
菩
薩;
以
前
則
以
初
發
心
故
為
相
似
菩
薩。
若
|
法
界。
以
地
位
言,
初
地
以
上
證
不
退
位,
方
為
真
|
車、
喻
唯
一
大
乘。
大
乘
法、
即
菩
薩
法,
本
遍
攝
九
|
此
喻
授
實
中
之
子
索
三
車、
父
與
一
乘
也。
一
大
|
多
僕
從
而
侍
衛
之。
|
形
體
姝
好,
有
大
筋
力,
行
步
平
正,
其
疾
如
風。
又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0 |
別
智
以
起
清
淨
之
行,
則
一
一
諸
法
皆
成
無
漏
|
喻
智
體
本
來
清
潔。
形
體
姝
好,
喻
有
根
本
無
分
|
切
染
法
不
相
應。
膚
充、
喻
真
智
性
體
充
實,
色
潔、
|
車,
如
牛
之
引
車
也。
白、
喻
根
本
法
性
清
淨,
與
一
|
白
牛、
喻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能
導
引
一
切
種
智
之
|
戒
生
定,
故
有
諸
禪。
以
上
釋
大
車。
|
受
想
定;
或
通
指
一
切
禪
定
言。
以
三
業
清
淨,
因
|
詰
經,
可
釋
為
三
業
清
淨。
丹
枕、
止
息
之
具。
喻
滅
|
婉、
華
美
也,
重
敷
婉
筵,
喻
四
禪
八
定。
又
依
維
摩
|
施、
愛
語、
同
事、
利
行
之
四
攝
法。
筵、
為
安
止
之
處,
|
不
致
散
失,
故
有
交
絡
之
義。
垂、
攝
也,
華
纓、
喻
布
|
一
切。
寶
繩
喻
四
宏
願,
有
四
宏
願
則
一
切
功
德
|
振
導
教
化。
幰
蓋、
喻
慈、
悲、
喜、
捨
四
無
量
心,
覆
蓋
|
不
失,
是
周
匝
欄
楯
之
義。
四
面、
喻
四
辯
才。
鈴、
喻
|
為
眾
寶
莊
校
之
義。
遮
外
惡
而
不
入,
持
內
善
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1 |
周
給
一
國
猶
尚
不
匱,
何
況
諸
子?
是
時、
諸
子
各
|
心
各
各
與
之,
不
宜
差
別。
所
以
者
何?
以
我
此
物
|
偏
黨,
我
有
如
是
七
寶
大
車
其
數
無
量,
應
當
等
|
劣
小
車
與
諸
子
等。
今
此
幼
童
皆
是
吾
子,
愛
無
|
悉
皆
充
溢,
而
作
是
念:
我
財
物
無
極,
不
應
以
下
|
﹃
所
以
者
何?
是
大
長
者
財
富
無
量,
種
種
諸
藏
|
盡
功
德
藏
亦
無
盡
也。
以
上
釋
僕
從。
|
之
義,
多
者、
喻
佛
以
法
界
藏
為
功
德
藏,
法
界
無
|
之
功
德:
轉
一
切
煩
惱
而
成
之
功
德,
是
為
僕
從
|
根
本、
後
得
二
智,
既
為
牛
車
之
體,
所
有
智
體
上
|
正
智
頓
圓,
直
趨
佛
果。
以
上
釋
白
牛。
|
故
云
行
步。
無
所
偏
倚,
故
曰
平
正。
其
疾
如
風、
喻
|
平
正。
喻
能
伏
煩
惱。
具
足
二
空
真
智,
無
所
滯
著,
|
導,
故
一
切
善
無
不
成,
一
切
惡
無
不
斷
也。
行
步
|
功
德
也。
有
大
筋
力,
喻
以
無
分
別
大
般
若
為
先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2 |
為
虛
妄。
何
以
故?
若
全
身
命
便
為
已
得
玩
好
之
|
尊!
是
長
者
但
令
諸
子
得
免
火
難,
全
其
軀
命,
非
|
寶
大
車,
寧
有
虛
妄
不
﹄?
舍
利
弗
言:
﹃
不
也,
世
|
﹃
舍
利
弗!
於
汝
意
云
何?
是
長
者
等
與
諸
子
珍
|
子
二
釋
疑
喻
|
本
望
之
外。
|
羊
車、
鹿
車
者,
所
求
甚
小,
今
竟
得
大,
故
均
出
於
|
之
有?
諸
子
求
牛
車
者,
懼
或
不
得,
今
竟
已
得;
求
|
者
而
指
示
之,
是
為
不
給
與
之
給
與,
夫
何
匱
乏
|
清
淨
法
性
眾
生
同
具,
佛
不
過
就
眾
生
所
自
有
|
大
乘,
不
宜
差
別
也。
此
物
周
給
一
國
不
匱
者,
喻
|
即
皆
平
等
同
為
佛
子,
故
應
以
平
等
心
各
與
以
|
生
同
具
出
世
無
漏
種
子,
同
聞
佛
法,
同
起
於
行,
|
此
喻
授
實
中
之
釋
成
父
志、
越
子
本
心
也。
喻
眾
|
乘
大
車,
得
未
曾
有,
非
本
所
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3 |
之
權
說
三
乘
也。
|
之
嫌
矣。
喻
佛
今
日
之
正
說
大
乘,
無
礙
於
昔
日
|
一
小
車,
猶
非
虛
妄,
何
況
等
與
大
車?
更
無
虛
妄
|
許
以
三
車,
苟
全
其
命,
彼
已
便
為
得
樂。
即
不
與
|
之。
言
長
者
但
為
欲
免
諸
子
火
難,
故
從
其
心
好
|
或
疑
前
言
為
虛
妄,
遂
借
舍
利
弗
之
答
以
釋
明
|
各
與
一
大
白
牛
車,
是
與
前
許
三
車
有
別。
諸
子
|
火
宅
之
中,
許
諸
子
三
種
之
車,
今
既
至
宅
外,
則
|
此
以
譬
喻
釋
明
前
言
虛
妄
之
疑。
謂
長
者
先
於
|
善
哉!
如
汝
所
言。
﹄
|
饒
益
諸
子
等
與
大
車
﹄?
佛
告
舍
利
弗:
﹃
善
哉
|
因
緣,
無
虛
妄
也。
何
況
長
者
自
知
財
富
無
量,
欲
|
是
長
者
先
作
是
意:
我
以
方
便
令
子
得
出。
以
是
|
長
者
乃
至
不
與
最
小
一
車,
猶
不
虛
妄。
何
以
故?
|
具,
況
復
方
便
於
彼
火
宅
而
拔
濟
之。
世
尊!
若
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4 |
切
惡
法,
此
明
佛
之
斷
德。
因
以
成
就
一
切
功
德,
|
苦
之
根
本
為
無
明
闇
蔽,
永
盡
無
餘
者,
已
斷
一
|
死
為
衰,
苦
惱
為
惱,
在
心
為
憂,
在
事
為
患。
惑
業
|
二、
惡
名
畏,
三、
死
畏,
四、
惡
趣
畏,
五、
怯
眾
畏。
老、
病、
|
有
情
世
間。
佛
及
菩
薩
得
五
無
怖
畏:
一、
不
活
畏,
|
一
切
世
間,
合
前
國、
邑、
聚
落。
父、
合
長
者。
世
間、
指
|
火
宅。
|
無
懈
倦,
恆
求
善
事,
利
益
一
切,
而
生
三
界
朽
故
|
智
慧
力,
具
足
方
便、
智
慧
波
羅
密,
大
慈、
大
悲,
常
|
而
悉
成
就
無
量
知
見、
力、
無
所
畏,
有
大
神
力
及
|
父,
於
諸
怖
畏
衰
惱
憂
患,
無
明
闇
蔽
永
盡
無
餘,
|
﹃
舍
利
弗!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則
為
一
切
世
間
之
|
子
一
合
三
界
佛
有
|
癸
一
合
昔
權
|
壬
二
合
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5 |
生
老
病
死
四
相,
遷
流
不
住,
茲
述
如
下:
分
段
生
|
三
毒
之
火,
教
化
令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
為
度
眾
生
生
老
病
死、
憂
悲
苦
惱、
愚
癡
闇
蔽
|
子
二
合
五
趣
危
亡
|
為
與
眾
生
同
居
之
三
界
火
宅
也。
|
火
宅,
合
上
有
一
大
宅,
以
佛
應
身
所
在
之
宅,
即
|
悲
無
倦,
恆
求
善
事,
此
合
上
其
年
衰
邁
也。
朽
故
|
之
慈
悲,
拔
眾
生
於
火
宅,
亦
恆
無
休
息。
故
曰
慈
|
生
之
增
上
緣,
恆
無
休
息;
應
化
身
有
隨
順
教
化
|
量。
佛
之
自
受
用
身
有
平
等
同
具
之
慈
悲,
為
眾
|
以
智
慧
波
羅
密
為
智
慧
莊
嚴,
此
合
上
財
富
無
|
智
慧,
善
巧
方
便,
以
方
便
波
羅
密
為
福
德
莊
嚴,
|
大
神
力
等
功
德。
此
合
上
多
有
田
宅。
又
有
內
德
|
有
無
量
佛
知
見、
十
力、
四
無
畏、
六
通、
十
八
變
之
|
此
明
佛
之
智
德。
既
有
智、
斷
二
德
以
為
根
本,
故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6 |
言
如
來
所
以
應
身
三
界
者,
即
為
拔
濟
眾
生
出
|
瞋,
是
為
貪
瞋
癡
三
毒
之
火,
此
合
上
諸
方
災
起。
|
是
為
愚
癡
闇
蔽,
以
癡
故
有
貪,
以
貪
不
遂
故
有
|
此
合
上
宅
宇
危
朽。
又
在
此
火
宅
中
不
知
為
若,
|
形
於
外
為
悲。
身
心
二
受
均
不
自
在,
是
為
苦
惱。
|
恆
不
能
滿,
未
得
求
得,
既
得
患
失,
存
於
內
為
憂,
|
捐,
恆
情
視
之,
最
為
悲
痛,
是
名
死
苦。
人
之
欲
望
|
病
苦。
老
病
逼
迫,
四
大
分
離,
業
報
既
盡,
一
切
棄
|
病
與
老
相
緣,
一
旦
四
大
不
調,
變
異
乖
適,
是
名
|
不
自
由,
是
名
老
苦。
老
不
必
皆
病,
病
不
必
老,
然
|
受
諸
苦
惱,
是
名
生
苦。
及
至
於
老,
六
根
衰
敗,
動
|
於
無
明
覆
障
之
中
不
自
知
覺,
長
此
隨
業
受
生,
|
不
能
憶
知,
而
其
所
造
善
惡
業
之
種
子,
悉
埋
沒
|
至
命
盡,
倏
歸
烏
有。
轉
生
以
後,
以
無
夙
命
之
智
|
死
之
眾
生,
自
有
生
以
後,
各
有
其
才
力
技
能,
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7 |
謀
人
生
幸
福,
故
有
貪
著。
貪
著
不
得
故
追
求
之,
|
利
不
能
滿
此
樂
故。
凡
夫
誤
以
謀
五
欲
之
樂,
為
|
五
欲
財
利:
指
色、
聲、
香、
味、
觸
五
欲
之
樂,
以
非
財
|
此
合
上
見
苦
悲
生。
燒
煮
喻
為
苦
惱
之
所
逼
迫。
|
為
患。
|
脫,
於
此
三
界
火
宅
東
西
馳
走,
雖
遭
大
苦
不
以
|
遊
戲,
不
覺、
不
知、
不
驚、
不
怖。
亦
不
生
厭,
不
求
解
|
會
苦,
如
是
等
種
種
諸
苦,
眾
生
沒
在
其
中,
歡
喜
|
生
天
上
及
在
人
間
貧
窮
困
苦、
愛
別
離
苦、
冤
憎
|
求
故
現
受
眾
苦,
後
受
地
獄、
畜
生、
餓
鬼
之
苦,
若
|
煮,
亦
以
五
欲
財
利
故
受
種
種
苦,
又
以
貪
著
追
|
﹃
見
諸
眾
生
為
生
老
病
死、
憂
悲
苦
惱
之
所
燒
|
子
三
合
權
設
方
便
|
事
因
緣
出
現
於
世
也。
|
此
火
宅,
以
趣
於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所
謂
以
一
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8 |
欲
之
樂
者,
則
不
可
解
矣。
此
增
上
五
欲
之
樂,
於
|
即
為
人
心
無
可
避
免
之
苦;
若
彼
追
求
增
上
五
|
究
竟
解
決
之
法。
然
此
猶
為
人
身
不
得
已
之
事,
|
墮
為
人
身,
未
證
無
生,
則
於
根
本
之
苦,
實
別
無
|
為
以
苦
代
苦。
誠
以
既
在
分
段
生
死
之
中,
隨
業
|
為
此
苦
之
抵
抗,
而
人
心
之
苦
由
是
遂
生,
此
已
|
以
為
依
止,
非
此
則
苦,
故
須
求
衣、
食
與
房
舍,
以
|
曰
現
受
眾
苦。
夫
人
道
之
生
活,
賴
衣、
食、
住
三
者
|
追
求
得
來,
是
於
所
受
各
苦
之
中
更
增
一
苦,
故
|
以
為
可
樂;
而
此
相
代
之
苦
事,
亦
無
不
從
辛
苦
|
另
以
一
事
代
之,
其
實
仍
為
苦
事,
而
妄
心
立
即
|
人
之
妄
心,
於
所
身
受
之
事,
稍
久
即
厭
以
為
苦,
|
豈
知
此
即
所
謂
以
苦
欲
捨
苦,
苦
終
無
盡
也。
蓋
|
而
苦,
若
得
此
五
欲
財
利
之
樂
則
樂
而
不
苦
矣。
|
推
追
求
者
之
用
心,
必
以
為
不
得
此
樂
則
不
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49 |
盡
樂
壞
終
歸
於
苦。
三
曰、
行
苦,
無
色
界
天
既
無
|
曰、
壞
苦,
亦
曰
樂
苦,
如
諸
天
所
受
天
福
之
樂,
報
|
一
曰、
苦
苦,
為
人
及
三
惡
道
所
受
顯
著
之
苦。
二
|
既
明
欲
界
諸
苦
之
別
相,
更
明
三
種
通
相
之
苦:
|
修
羅
王
好
與
帝
釋
戰
鬥,
是
亦
冤
憎
會
苦。
以
上
|
宮
內,
奪
其
妻
子,
驅
出
自
宮,
是
亦
愛
別
離
苦。
阿
|
人
間,
愛
離、
冤
憎
通
於
人
天。
如
強
力
天
子
入
天
|
而
如
來
見
之,
此
所
以
悲
生
也。
貧
窮
困
苦
唯
在
|
種
三
惡
道
苦
報。
彼
眾
生
者,
自
作
之
不
自
見
之,
|
能
待,
終
仍
捨
之
而
去,
以
往
受
自
業
所
招
之
種
|
仍
失;
或
雖
未
失
而
報
終
命
盡
之
己
身,
已
不
復
|
實
之
五
欲
財
利。
或
竟
終
不
可
得;
或
雖
暫
得
而
|
造
種
種
殺、
盜、
淫、
妄
之
罪
業,
以
務
得
此
虛
幻
不
|
之
不
已。
求
不
可
得,
復
極
種
種
貪、
瞋、
癡
之
煩
惱,
|
所
需
為
不
必,
於
自
心
為
不
安,
乃
仍
貪
著
追
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0 |
是
諸
眾
生
未
免
生
老
病
死、
憂
悲
苦
惱,
而
為
三
|
力、
無
所
畏
者,
眾
生
不
能
以
是
得
度。
所
以
者
何?
|
及
智
慧
力,
捨
於
方
便,
為
諸
眾
生
讚
如
來
知
見、
|
遊
戲。
舍
利
弗!
如
來
復
作
是
念:
若
我
但
以
神
力
|
父,
應
拔
其
苦
難,
與
無
量
無
邊
佛
智
慧
樂,
令
其
|
﹃
舍
利
弗!
佛
見
此
已,
便
作
是
念:
我
為
眾
生
之
|
走
不
以
為
苦
患
也。
|
又
迴
惡
道;
出
歿
生
死,
不
求
解
脫,
故
曰
東
西
馳
|
著
於
三
界
中,
忽
知
為
善,
則
生
人、
天;
忽
復
造
惡,
|
中,
故
曰
歡
喜
遊
戲。
既
不
覺
知,
故
不
怖
厭,
惟
滯
|
行
苦
通
於
三
界。
眾
生
貪
癡,
以
苦
為
樂,
沉
沒
其
|
如
漏
舟
漂
流
於
海
中,
隨
風
漂
蕩,
聽
其
自
沈,
此
|
定
業
以
為
遷
流,
而
不
能
自
主,
故
有
行
苦。
行
苦
|
以
無
樂
受
故
自
無
樂
壞
之
苦
受,
惟
此
天
隨
其
|
苦
苦、
亦
無
壞
苦,
以
此
天
只
有
捨
受
並
無
樂
受,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1 |
已
熟,
故
為
說
三,
不
遽
說
一。
使
各
各
求
於
所
契
|
便
為
何?
即
能
知
眾
生
有
此
三
乘
種
姓
之
善
根
|
殷
勤
之
方
便,
不
恃
身
手
之
力。
如
來
拔
濟
之
方
|
此
合
上
思
方
拔
濟。
如
來
拔
濟
眾
生,
亦
如
長
者
|
濟
眾
生,
為
說
三
乘:
聲
聞、
辟
支
佛、
佛
乘。
|
畏
而
不
用
之,
但
以
智
慧、
方
便,
於
三
界
火
宅
拔
|
各
與
珍
寶
大
車。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雖
有
力、
無
所
|
之,
但
以
殷
勤
方
便
勉
濟
諸
子
火
宅
之
雖,
然
後
|
﹃
舍
利
弗!
如
彼
長
者
雖
復
身
手
有
力
而
不
用
|
由
得
度?
更
何
由
能
解
佛
之
智
慧
乎?
|
無
漏
之
種
子,
將
為
三
界
煩
惱
火
之
所
燒
燬,
何
|
生
根
性
以
為
說
法。
如
是、
則
彼
眾
生
雖
具
出
世
|
眾
生,
即
是
但
讚
如
來
知
見
之
勝
妙,
不
隨
順
眾
|
此
合
上
示
大
不
悕。
佛
若
以
神
力
及
智
慧
力
度
|
界
火
宅
所
燒,
何
由
能
解
佛
之
智
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2 |
三
界,
則
可
得
三
乘
之
果。
佛
即
以
所
自
經
驗
者
|
出
世
無
漏
之
種
子,
均
為
所
燒。
若
不
貪
著,
速
出
|
塵
為
外
境,
此
內
外
之
苦
果
體,
若
貪
著
之,
雖
有
|
此
合
上
正
說
三
乘。
三
界
火
宅
為
內
體,
麤
弊
五
|
隱
快
﹂。
|
道、
禪
定、
解
脫、
三
昧
等
而
自
娛
樂,
便
得
無
量
安
|
在
無
繫,
無
所
依
求。
乘
是
三
乘,
以
無
漏
根、
力、
覺、
|
言:
﹁
汝
等
當
知!
此
三
乘
法
皆
是
聖
所
稱
歎,
自
|
修
精
進
﹂!
如
來
以
是
方
便
誘
進
眾
生,
復
作
是
|
我
今
為
汝
保
任
此
事,
終
不
虛
也。
汝
等
但
當
勤
|
燒,
汝
速
出
三
界,
當
得
三
乘:
聲
聞、
辟
支
佛、
佛
乘。
|
貪
麤
弊
色、
聲、
香、
味、
觸
也!
若
貪
著
生
愛,
則
為
所
|
﹃
而
作
是
言:
﹁
汝
等
莫
得
樂
住
三
界
火
宅,
勿
|
速
出
於
三
界
火
宅
也。
|
之
乘,
不
復
再
起
顛
倒
之
心,
以
苦
為
樂,
則
庶
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3 |
名
聲
聞
乘。
如
彼
諸
子
為
求
羊
車
出
火
宅。
|
法
信
受,
殷
勤
精
進,
欲
速
出
三
界,
自
求
涅
槃,
是
|
﹃
舍
利
弗!
若
有
眾
生
內
有
智
性,
從
佛
世
尊
聞
|
子
四
令
依
言
免
難
|
其
安
隱
快
樂
更
為
無
量。
|
生
若
乘
是
三
乘,
而
以
無
漏
諸
功
德
為
娛
樂,
則
|
佛
則
已
具
法
性
常
住
之
無
漏
功
德
乘
也。
言
眾
|
為
乘,
二
乘
所
起
之
功
德,
但
有
名
相,
尚
無
實
體。
|
之
共
德。
大
乘
以
一
切
種
智
所
持
之
無
漏
功
德
|
道、
四
禪、
八
定、
八
解
脫、
三
三
昧
等,
為
通
於
三
乘
|
界,
自
不
為
三
界
所
繫
縛。
五
根、
五
力、
七
覺、
八
正
|
漏
之
法
矣。
即
非
有
漏
之
法,
則
無
所
依
求
於
三
|
縛:
有
漏
之
法
名
為
有
依、
有
求,
無
依
求、
則
非
有
|
之
出,
無
上
覺
路
則
誘
之
進。
無
繫、
無
生
死
之
繫
|
為
之
保
任,
以
明
不
虛。
誘
進
者、
三
界
火
宅
則
誘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4 |
不
必
盡
從
他
緣
而
得,
以
自
性
中
之
智
慧
種
子
|
聞
法
修
行,
廣
種
福
德。
其
證
果
也,
為
求
自
在
慧,
|
因
緣
法
成
道
故。
辟
支
佛
者,
已
曾
於
百
劫
以
來
|
世,
不
待
值
佛
方
成
道
故。
一
名
緣
覺,
以
觀
十
二
|
此
合
上
求
鹿
車。
辟
支
佛、
一
稱
獨
覺,
出
無
佛
之
|
支
佛
乘。
如
彼
諸
子
為
求
鹿
車
出
於
火
宅。
|
求
自
然
慧,
樂
獨
善
寂,
深
知
諸
法
因
緣,
是
名
辟
|
﹃
若
有
眾
生,
從
佛
世
尊
聞
法
信
受,
殷
勤
精
進,
|
度
見
思
惑、
滅
分
段
苦
也。
|
惱
而
得
解
脫:
之
少
分。
此
為
小
乘
涅
槃,
以
但
能
|
涅
槃
之
中,
為
擇
滅
涅
槃:
以
智
慧
擇
別
破
滅
煩
|
譯
滅
度,
謂
己
度
生
死
河,
滅
盡
煩
惱
法
也。
在
四
|
力。
依
此
四
勝
力
修
於
涅
槃,
為
聲
聞
乘。
涅
槃、
亦
|
友
力,
聞
法
信
受、
為
作
意
力,
殷
勤
精
進、
為
資
糧
|
此
合
上
求
羊
車。
智
性、
為
因
力,
從
佛
聞
法、
為
善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5 |
乘
皆
從
佛
聞
法,
大
乘
則
專
求
佛
智,
佛
智
以
平
|
聞
教、
解
理、
起
行、
證
果。
四
者
兼
具,
始
謂
之
乘。
二
|
此
合
上
求
牛
車。
凡
乘
必
具
教、
理、
行、
果
四
義,
即
|
如
彼
諸
子
為
牛
車
出
於
火
宅。
|
一
切,
是
名
大
乘。
菩
薩
求
此
乘
故,
名
為
摩
訶
薩。
|
無
所
畏,
愍
念
安
樂
無
量
眾
生,
利
益
天
人,
度
脫
|
求
一
切
智、
佛
智、
自
然
智、
無
師
智:
如
來
知
見、
力、
|
﹃
若
有
眾
生,
從
佛
世
尊
聞
法
信
受,
勤
修
精
進,
|
乘。
|
慧
故,
須
觀
一
切
因
緣,
故
名
緣
覺,
是
為
辟
支
佛
|
語
以
求
解
脫,
辟
支
雖
共
聞
法,
然
以
好
求
自
在
|
求
獨
習,
亦
無
急
於
利
眾
之
心。
聲
聞
但
信
受
佛
|
聞
法
而
始
能
發
動。
其
性
好
習
靜,
不
樂
憒
鬧,
獨
|
慧
者,
因
福
德、
智
慧
在
因
已
熟,
故
其
慧
力
不
假
|
最
強
有
力,
縱
無
外
緣
亦
能
生
起。
又
所
謂
自
在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6 |
自
誓
不
成
正
覺
不
起
於
座,
是
即
其
無
師
智
也。
|
不
待
外
緣,
為
無
師
智。
如
釋
迦
牟
尼
坐
大
樹
下,
|
自
覺,
故
名
自
然
智。
豁
破
根
本
無
明,
智
性
顯
現,
|
佛
智
也。
一
切
智
及
佛
智
之
成
就
圓
滿,
均
起
於
|
德
之
莊
嚴,
由
此
萬
行、
萬
德
之
二
智,
即
可
成
為
|
顯
矣。
得
此
則
起
後
得
智,
為
萬
行
之
先
導,
成
萬
|
顯,
然
體
自
未
失。
若
無
明
一
分
滅,
則
智
相
一
分
|
性
本
相,
即
根
本
一
切
智,
以
有
無
明
故
其
相
未
|
之
相,
即
成
法
體
性
相
之
相,
斯
為
佛
智。
蓋
真
如
|
為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等
緣
一
切,
無
有
所
緣
能
緣
|
乘
亦
得
人
空
智
故,
惟
必
二
空
智
證
真
如
性,
始
|
性
故
成
一
切
智。
一
切
智
仍
可
通
於
三
乘,
以
二
|
法
性,
斯
無
明
可
去
而
智
慧
之
德
以
顯,
由
證
法
|
者
為
佛
智
慧
之
德。
然
此
德
何
由
成?
必
求
證
於
|
等
法
性
為
體。
然
平
等
法
性
不
從
求
得,
故
所
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7 |
無
量
億
千
眾
生,
以
佛
教
門
出
三
界
苦
怖
畏
險
|
諸
子。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為
一
切
眾
生
之
父,
若
見
|
宅,
到
無
畏
處,
自
惟
財
富
無
量,
等
以
大
車
而
賜
|
﹃
舍
利
弗!
如
彼
長
者,
見
諸
子
等
安
隱
得
出
火
|
子
一
合
說
實
|
癸
二
合
今
實
|
摩
訶
薩、
義
言
大
有
情
也。
|
名
菩
薩
乘。
就
果
地
言
之,
亦
名
佛
乘。
薩、
言
有
情,
|
無
上,
故
名
大
乘。
就
發
心
向
大
之
因
行
言
之,
則
|
眾
生
以
度
他,
如
是
發
心、
領
境、
修
行、
成
果,
均
各
|
此
佛
智
及
力、
無
畏
等
功
德
以
自
度,
利
益
人
天
|
與
以
樂,
是
為
大
慈;
利
益
拔
其
苦,
是
為
大
悲。
求
|
不
共
德
之
種
智,
如
來
知
見
即
其
別
名
也。
愍
念
|
名
為
般
若,
在
佛
果
上
名
為
一
切
種
智
及
一
切
|
如
來
知
見,
總
上
四
智
而
言。
在
菩
薩
因
地
心
中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8 |
等
同
真
如,
非
有
雜
染。
一
種、
即
圓
融
常
淨,
盡
為
|
如
來
滅
度
而
滅
度
之,
是
即
等
與
大
乘。
一
相、
即
|
一
切
生
滅
之
相,
是
即
如
來
之
常、
樂、
我、
淨
也。
以
|
來
滅
度、
謂
法
性
圓
滿,
無
不
成
就,
法
性
常
寂,
無
|
火
宅。
涅
槃
樂、
指
四
諦
法
樂。
滅
度、
亦
名
圓
寂。
如
|
生,
不
令
有
人
獨
得
滅
度
也。
怖
畏
險
道、
指
三
界
|
苦,
得
四
諦
樂,
佛
智
無
邊,
亦
等
以
大
乘
開
示
眾
|
富,
等
以
大
車
而
賜
諸
子。
如
來
見
眾
生
出
三
界
|
此
言
長
者
既
以
諸
子
得
出
火
宅,
自
惟
無
量
財
|
種、
聖
所
稱
歎、
能
生
淨
妙
第
一
之
樂。
|
與
諸
佛
禪
定、
解
脫
等
娛
樂
之
具,
皆
是
一
相
一
|
如
來
滅
度
而
滅
度
之。
是
諸
眾
生
脫
三
界
者,
悉
|
是
我
子,
等
與
大
乘,
不
令
有
人
獨
得
滅
度,
皆
以
|
無
邊
智
慧、
力、
無
畏
等
諸
佛
法
藏,
是
諸
眾
生
皆
|
道,
得
涅
槃
樂。
如
來
爾
時
便
作
是
念:
我
有
無
量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59 |
則
即
生
即
佛,
亦
無
受
而
受
矣。
|
祗
能
隨
量
領
受,
故
曰
不
盡
能
受。
蓋
倘
能
盡
受,
|
圓
滿,
智
慧
如
海,
其
所
教
人
等
同
一
法,
但
眾
生
|
示
而
後
能
有,
故
以
為
佛
與
之
耳。
又
如
來
法
性
|
與
眾
生。
其
實
皆
為
眾
生
本
有
之
法,
特
待
佛
開
|
就
示
教
上
言,
為
佛
以
智
力
與
眾
生,
以
大
乘
法
|
能
與
一
切
眾
生
大
乘
之
法,
但
不
盡
能
受。
|
以
故?
如
來
有
無
量
智
慧、
力、
無
所
畏
諸
法
之
藏,
|
三
乘
引
導
眾
生,
然
後
但
以
大
乘
而
度
脫
之。
何
|
無
虛
妄
之
咎。
如
來
亦
復
如
是
無
有
虛
妄,
初
說
|
後
但
與
大
車,
寶
物
莊
嚴,
安
隱
第
一,
然
彼
長
者
|
﹃
舍
利
弗!
如
彼
長
者
初
以
三
車
誘
引
諸
子,
然
|
子
二
合
釋
疑
|
生
無
上
法
樂
也。
|
無
漏。
此
諸
一
相
一
種
功
德,
為
眾
德
本,
是
以
能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0 |
﹃
其
宅
久
故
而
復
頓
弊,
堂
舍
高
危,
柱
根
摧
朽,
|
丑
一
頌
宅
宇
危
朽
|
子
二
頌
五
趣
危
亡
喻
|
長
者、
指
釋
迦
牟
尼。
大
宅、
指
此
三
界
火
宅。
|
佛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偈
言:
﹃
譬
如
長
者,
有
一
大
宅。
|
子
一
頌
三
界
佛
有
喻
|
癸
一
頌
昔
權
說
喻
|
壬
一
頌
喻
說
|
辛
二
偈
頌
|
三
耳。
|
漏
種
性,
而
仍
有
大
小
差
別,
故
於
佛
乘
方
便
說
|
法
唯
一
乘,
本
無
二
三,
惟
眾
生
雖
盡
具
出
世
無
|
一
乘
佛
分
別
說
三
﹄。
|
﹃
舍
利
弗!
以
是
因
緣,
當
知
諸
佛
方
便
力
故,
於
|
壬
三
結
答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1 |
次
十
頌
喻
身、
邊、
邪、
見、
戒、
五
利
煩
惱,
後
一
頌
半
|
復
分
為
三:
初
六
頌
喻
貪、
瞋、
癡、
疑、
慢、
五
鈍
煩
惱,
|
此
下
初
十
七
頌
半,
總
明
蟲
鬼
交
加
變
怪
之
相。
|
﹃
鴟、
梟、
鵰、
鷲、
烏、
鵲、
鳩、
鴒。
|
卯
一
喻
五
鈍
使
|
寅
一
總
明
變
怪
之
相
|
丑
三
頌
諸
方
災
起
|
﹃
有
五
百
人
止
住
其
中。
|
丑
二
頌
人
眾
甚
多
|
依
正
二
報
通
常
敗
壞
不
淨
之
相。
|
子;
牆
壁、
喻
想
陰,
悉
如
前
釋。
自
泥
塗
句
以
下,
喻
|
為
堂
舍
之
所
由
立,
喻
命
根
所
由
起
之
業
思
種
|
堂
舍、
喻
色
陰;
柱
根、
喻
行
陰;
梁
棟、
喻
受
陰;
基
陛、
|
苫
亂
墜,
橡
梠
差
脫,
周
障
屈
曲,
雜
穢
充
遍。
|
梁
棟
傾
斜,
基
陛
隤
毀,
牆
壁
圯
坼,
泥
塗
陀
落,
覆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2 |
而
陵
滅
諦
理
也。
|
以
疑
故
不
信
正
法,
遂
不
知
生
死
流
轉
之
因
果
|
此
喻
疑
煩
惱。
野
干、
似
狐
而
小。
狐
性
多
疑,
外
道
|
﹃
狐、
狼、
野
干、
咀
嚼
踐
踏,
嚌
齧
死
屍,
骨
肉
狼
藉。
|
也。
|
知,
出
世
聖
人
觀
三
界
之
不
淨
而
眾
生
不
自
知
|
為
癡。
猶
天
界
眾
生
觀
人
道
之
不
淨
而
人
不
自
|
此
喻
癡
煩
惱。
人
類
見
為
不
淨
而
蜣
蜋
樂
之,
故
|
﹃
屎
尿
臭
處,
不
淨
流
溢,
蜣
蜋
諸
蟲
而
集
其
上。
|
蟲
血
注
於
宮
女
皮
膚
以
察
貞
淫,
故
名
守
宮。
|
此
喻
瞋
煩
惱。
毒
物
喻
瞋
心。
守
宮、
蟲
名,
古
以
此
|
諸
惡
蟲
輩,
交
橫
馳
走。
|
﹃
蚖、
蛇、
蝮、
蠍、
蜈
蚣、
蚰
蜒、
守
宮、
百
足、
鼬
狸、
鼷
鼠、
|
此
喻
貪
煩
惱。
|
頌
通
結。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3 |
曰
魍
魎,
此
皆
精
靈,
若
有
若
無。
夜
叉、
惡
鬼,
惡
業
|
此
喻
邪
見
煩
惱。
山
川
之
怪
曰
魑
魅,
木
石
之
怪
|
之
聲,
甚
可
怖
畏。
|
叉
競
來,
爭
取
食
之。
食
之
既
飽,
惡
心
轉
熾,
鬥
諍
|
毒
蟲
之
屬,
諸
惡
禽
獸,
孚
乳
產
生,
各
自
藏
護;
夜
|
﹃
處
處
皆
有
魑
魅、
魍
魎、
夜
叉、
惡
鬼,
食
噉
人
肉。
|
卯
二
喻
五
利
使
|
開
口
見
齒
之
狀,
皆
慢
態
也。
|
為
鬥
諍。
攎、
音
叉,
五
指
往
取
也。
啀
喍、
亦
作
啀
齜,
|
諍
者、
凡
夫
以
名
利
為
鬥
諍,
外
道
以
邪
見
神
通
|
喻
不
得
法
性
之
法
食,
慞
惶、
疑
根
未
斷
之
貌。
鬥
|
故
群
狗
遂
來
搏
撮。
群
狗、
喻
七
慢
九
慢
也。
飢
羸、
|
此
一
頌
半
喻
慢
煩
惱,
後
半
頌
結
之。
因
疑
生
慢,
|
鬥
諍
攎
掣,
啀
喍
嗥
吠。
其
舍
恐
怖,
變
狀
如
是。
|
﹃
由
是
群
狗
競
來
搏
撮,
飢
羸
慞
惶,
處
處
求
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4 |
守
外
道
之
禁
戒。
撲
令
失
聲,
喻
使
外
道
傳
布
於
|
真
勝
法,
生
死
可
賤,
喻
如
於
狗。
捉
狗
兩
足,
喻
執
|
無
功
之
意。
以
上
喻
戒
取
之
總
相。
外
道
涅
槃
非
|
尺
為
離
無
色
界,
皆
往
返
遊
行
升
降
輪
迴
徒
勞
|
因。
又
別
解:
離
地
為
離
欲
界,
一
尺
為
離
色
界,
二
|
一
尺
者、
執
為
最
勝
之
義,
二
尺
者、
執
為
涅
槃
之
|
槃
茶、
為
可
怖
之
鬼。
蹲
踞
土
埵,
專
執
己
見
之
相。
|
此
喻
戒
取
煩
惱。
謂
重
執
己
見、
戒
取
餘
法
也。
鳩
|
腳
加
頸,
怖
狗
自
樂。
|
往
返
遊
行,
縱
逸
嬉
戲;
捉
狗
兩
足
撲
令
失
聲,
以
|
﹃
鳩
槃
茶
鬼,
蹲
踞
土
埵,
或
時
離
地
一
尺、
二
尺,
|
煩
惱
更
滋
邪
見,
互
相
倚
伏
之
相。
|
道
之
夜
叉,
共
相
諍
鬥,
以
上
喻
邪
見
生
眾
煩
惱,
|
見
之
總
相。
毒
蟲
惡
獸
產
生
藏
護,
復
見
食
於
惡
|
最
盛。
食
噉
人
肉,
謂
摧
毀
人
天
善
道,
以
上
喻
邪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5 |
此
喻
邊
見
煩
惱,
依
高
大
之
身
見
起。
如
牛
頭
有
|
頭
髮
髼
亂
殘
害
兇
險,
飢
渴
所
逼,
叫
喚
馳
走。
|
﹃
復
有
諸
鬼
首
如
牛
頭,
或
食
人
肉,
或
復
噉
狗;
|
小
不
堪
受
食。
|
此
喻
見
取
煩
惱。
固
執
己
見,
不
受
他
見,
如
喉
細
|
﹃
復
有
諸
鬼
其
咽
如
鍼。
|
食、
喻
身
見
與
我
貪
相
應
也。
|
蔽,
瘦、
喻
不
得
法
食,
常
住
中、
喻
不
暫
輟,
發
聲
求
|
大、
喻
我
見
增
上,
裸
形、
喻
無
慚
愧,
黑、
喻
無
明
覆
|
此
喻
身
見
煩
惱。
身
見、
即
我
見
顯
現
之
相。
身
長
|
發
大
惡
聲,
叫
呼
求
食。
|
﹃
復
有
諸
鬼,
其
身
長
大,
裸
形
黑
瘦,
常
住
其
中,
|
喻
戒
取
之
別
相。
|
是
修
習
自
喜,
等
於
使
狗
怖
畏
以
自
樂
也。
以
上
|
外。
以
狗
腳
加
狗
頸,
喻
自
謂
禁
戒
能
取
涅
槃,
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6 |
應
身
示
化
於
娑
婆
世
界
時
而
言。
|
此
明
主
在
無
災,
主
亡
災
起。
主
人
近
出,
指
佛
不
|
於
後
宅
舍
忽
然
火
起,
四
面
一
時
其
燄
俱
熾。
|
﹃
是
朽
故
宅
屬
於
一
人,
其
人
近
出,
未
久
之
間,
|
寅
二
別
明
擾
攘
之
由
|
不
自
在
也。
|
之
邪
見。
四
向
窺
牖,
喻
不
見
正
理,
不
自
滿
足
而
|
夜
叉、
餓
鬼,
喻
外
道
之
邪
見。
諸
惡
鳥
獸,
喻
凡
夫
|
如
是
諸
難,
恐
畏
無
量。
|
﹃
夜
叉、
餓
鬼、
諸
惡
鳥
獸,
飢
急
四
向,
窺
看
窗
牖,
|
卯
三
通
結
|
食、
法
性
水
以
自
給,
故
有
飢
渴
之
相。
|
惡
之
相。
邊
見
外
道
不
過
強
執
所
見,
而
無
功
德
|
噉
狗、
喻
習
行
惡
業。
頭
髮
髼
亂,
為
邊
見
外
道
兇
|
兩
角,
喻
著
兩
邊
見。
食
人
肉,
喻
傷
害
人
天
善
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7 |
如
來
之
大
悲
心
也。
毗
舍
闍、
為
噉
精
氣
之
鬼,
喻
|
即
色、
無
色
界
并
可
厭
離,
此
火
宅
喻
之
所
以
為
|
焚
之
苦,
不
能
自
出。
以
顯
煩
惱
之
多
非
惟
欲
界,
|
欲
界
煩
惱、
色
界
煩
惱、
無
色
界
煩
惱、
各
各
有
自
|
此
明
蟲
鬼
擾
攘
之
相。
喻
凡
夫
煩
惱、
外
道
煩
惱、
|
悶
走。
|
取
而
食。
又
諸
餓
鬼
頭
上
火
然,
飢
渴
熱
惱,
周
慞
|
毒
蛇
之
類,
為
火
所
燒,
爭
走
出
穴,
鳩
槃
茶
鬼
隨
|
獸
競
來
食
噉。
臭
煙
烽
勃,
四
面
充
塞。
蜈
蚣、
蚰
蜒、
|
殘
害,
飲
血
噉
肉。
野
干
之
屬
並
已
前
死,
諸
大
惡
|
舍
闍
鬼
亦
住
其
中。
薄
福
德
故,
為
火
所
逼,
共
相
|
周
慞
惶
怖
不
能
自
出;
惡
獸
毒
蟲
藏
竄
孔
穴,
毗
|
﹃
諸
鬼
神
等
揚
聲
大
叫;
鵰
鷲
諸
鳥、
鳩
槃
茶
等,
|
此
明
火
焚
宅
壞,
總
顯
三
界
無
常
之
相。
|
﹃
棟、
梁、
椽、
柱,
爆
聲
震
裂,
摧
折
墮
落,
牆
壁
崩
倒。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8 |
知,
雖
聞
父
誨,
猶
故
樂
著,
嬉
戲
不
已。
|
惱
急,
甚
可
怖
畏。
此
苦
難
處,
況
復
大
火?
諸
子
無
|
槃
茶
鬼、
野
干、
狐
狗、
鵰、
鷲、
鴟、
梟、
百
足
之
屬,
飢
渴
|
眾
苦
次
第
相
續
不
絕。
毒
蛇、
蚖
蝮
及
諸
夜
叉、
鳩
|
﹃
告
喻
諸
子,
說
眾
患
難:
惡
鬼、
毒
蟲,
災
火
蔓
延,
|
令
勿
為
煩
惱
火
之
所
燒
害。
|
此
三
頌、
頌
見
苦
悲
生。
令
無
燒
害,
喻
出
世
善
根
|
者
聞
已:
驚
入
火
宅,
方
宜
救
濟,
令
無
燒
害。
|
先
因
遊
戲
來
入
此
宅,
稚
小
無
知,
歡
娛
樂
著。
長
|
﹃
是
時、
宅
主
在
門
外
立,
聞
有
人
言:
汝
諸
子
等,
|
子
三
頌
權
設
方
便
喻
|
﹃
其
宅
如
是,
甚
可
怖
畏,
毒
害、
火
災,
眾
難
非
一。
|
寅
三
結
明
可
畏
|
界。
|
諸
外
道
厭
離
欲
界,
亦
修
禪
定
以
趣
入
色、
無
色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69 |
蟲、
魑
魅
可
畏,
大
火
猛
燄
四
面
俱
起,
而
此
諸
子
|
子
等
生
育
甚
難,
愚
小
無
知
而
入
險
宅:
多
諸
毒
|
於
四
衢,
坐
師
子
座,
而
自
慶
言:
我
今
快
樂!
此
諸
|
到
於
空
地,
離
諸
苦
難。
長
者
見
子
得
出
火
宅,
住
|
﹃
諸
子
聞
說
如
此
諸
車,
即
時
奔
競
馳
走
而
出,
|
子
四
頌
依
言
免
難
喻
|
此
三
頌、
頌
正
說
三
乘。
|
為
汝
等
造
作
此
車,
隨
意
所
樂,
可
以
遊
戲。
|
羊
車、
鹿
車、
大
牛
之
車,
今
在
門
外。
汝
等
出
來,
吾
|
﹃
告
諸
子
等:
我
有
種
種
珍
玩
之
具,
妙
寶
好
車:
|
此
三
頌、
頌
思
方
拔
濟。
|
受
我
教,
將
為
火
害。
即
便
思
惟,
設
諸
方
便:
|
今
此
舍
宅
無
一
可
樂,
而
諸
子
等
耽
湎
嬉
戲,
不
|
﹃
是
時、
長
者
而
作
是
念:
諸
子
如
此,
益
我
愁
惱。
|
此
五
頌、
頌
示
大
不
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0 |
覆
其
上。
有
大
白
牛,
肥
壯
多
力,
形
體
姝
好,
以
駕
|
以
為
茵
褥,
上
妙
細
毯
價
值
千
億、
鮮
白
淨
潔
以
|
纓
處
處
垂
下,
眾
綵
雜
飾
周
匝
圍
繞,
柔
軟
繒
纊
|
懸
鈴,
金
繩
交
絡,
珍
珠
羅
網
張
施
其
上,
金
華
諸
|
眾
寶
物
造
諸
大
車。
莊
校
嚴
飾,
周
匝
欄
楯,
四
面
|
長
者
大
富,
庫
藏
眾
多:
金、
銀、
琉
璃、
硨
磲、
碼
瑙,
以
|
當
以
三
車,
隨
汝
所
欲。
今
正
是
時,
唯
垂
給
與
﹂!
|
﹁
願
賜
我
等
三
種
寶
車!
如
前
所
許;
諸
子
出
來,
|
﹃
爾
時、
諸
子
知
父
安
坐,
皆
詣
父
所
而
白
父
言:
|
癸
二
喻
今
說
實
|
燒
害
也。
|
種
子,
緣
起
非
易;
今
在
無
明
覆
障
之
中,
仍
易
被
|
此
諸
子
等
生
育
甚
難,
喻
此
諸
子
之
出
世
無
漏
|
今
快
樂。
|
貪
樂
嬉
戲。
我
已
救
之
令
得
脫
難,
是
故
諸
人,
我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1 |
﹃
如
來
已
離
三
界
火
宅,
寂
然
閒
居,
安
處
林
野。
|
子
三
頌
合
權
設
方
便
|
有
生、
老、
病、
死、
憂
患,
如
是
等
火
熾
然
不
息。
|
三
界
無
安,
猶
如
火
宅,
眾
苦
充
滿,
甚
可
怖
畏,
常
|
﹃
一
切
眾
生
皆
是
吾
子,
深
著
世
樂,
無
有
慧
心。
|
子
二
頌
合
五
趣
危
亡
|
﹃
告
舍
利
弗:
我
亦
如
是,
眾
聖
中
尊,
世
間
之
父。
|
子
一
頌
合
三
界
佛
有
|
癸
一
頌
合
昔
權
|
壬
二
頌
合
說
|
筵
之
意。
餘
如
前
釋。
|
真
珠
羅
網、
即
幰
蓋。
柔
軟
繒
纊
三
句,
即
重
敷
婉
|
嬉
戲
快
樂,
自
在
無
礙。
|
子。
諸
子
是
時
歡
喜
踊
躍,
乘
是
寶
車
遊
於
四
方,
|
寶
車。
多
諸
儐
從
而
待
衛
之。
以
是
妙
車
等
賜
諸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2 |
汝
等
若
能
信
受
是
語,
一
切
皆
當
成
得
佛
道。
是
|
﹃
汝
舍
利
弗!
我
為
眾
生,
以
此
譬
喻
說
一
佛
乘。
|
癸
二
頌
合
今
實
|
初
地
上
證
不
退
之
菩
薩
也。
|
三
明;
即
天
眼
明、
宿
命
明、
漏
盡
明。
不
退
菩
薩,
住
|
有
得
緣
覺;
不
退
菩
薩。
|
﹃
是
諸
子
等
若
心
決
定,
具
足
三
明
及
六
神
通;
|
子
四
頌
合
依
言
免
難
|
以
佛
應
化
於
三
界
故。
|
安
處
林
野,
喻
如
來
已
證
究
竟
涅
槃。
三
界
我
有,
|
出
世
間
道。
|
便
為
說
三
乘,
令
諸
眾
生
知
三
界
苦,
開
示
演
說
|
教
詔
而
不
信
受,
於
諸
欲
染
貪
著
深
故,
以
是
方
|
今
此
處
多
諸
患
難,
唯
我
一
人
能
為
救
護。
雖
復
|
今
此
三
界
皆
是
我
有,
其
中
眾
生
悉
是
吾
子。
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3 |
此
一
頌
半,
總
標
昔
權
今
實。
但
盡
分
段
生
死,
實
|
今
所
應
作
唯
佛
智
慧。
|
﹃
我
雖
先
說
汝
等
滅
度,
但
盡
生
死
而
實
不
滅,
|
此
二
頌
明
父
子
情
深,
見
苦
能
拔。
|
汝
等
累
劫
眾
苦
所
燒,
我
皆
濟
拔
令
出
三
界。
|
﹃
告
舍
利
弗:
汝
諸
人
等
皆
是
吾
子,
我
則
是
父。
|
辛
一
顯
法
有
權
實
令
捨
權
取
實
|
庚
三
勸
信
解
經
欣
當
佛
智
|
﹃
以
是
因
緣,
十
方
諦
求,
更
無
餘
乘,
除
佛
方
便。
|
壬
三
頌
結
說
|
聲
聞
眾,
乘
此
寶
乘,
直
至
道
場。
|
令
諸
子
等
日
夜
劫
數
常
得
遊
戲,
與
諸
菩
薩
及
|
千
諸
力、
解
脫、
禪
定、
智
慧、
及
佛
餘
法:
得
如
是
乘,
|
悅
可,
一
切
眾
生
所
應
稱
讚、
供
養、
禮
拜。
無
量
億
|
乘
微
妙,
清
淨
第
一,
於
諸
世
間
為
無
有
上,
佛
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4 |
為
說
苦
諦。
又
苦
因
即
集
之
業
煩
惱,
乃
為
說
斷
|
薩
法
也,
此
頌
今
實;
以
下
頌
昔
權。
著
於
愛
欲
者、
|
此
十
一
頌
明
今
實
昔
權。
佛
說
方
便,
實
皆
教
菩
|
意
不
欲
令
至
滅
度。
|
佛
說
是
人
未
實
滅
度,
斯
人
未
得
無
上
道
故,
我
|
脫?
但
離
虛
妄
名
為
解
脫,
其
實
未
得
一
切
解
脫。
|
於
道,
離
諸
苦
縛,
名
得
解
脫。
是
人
於
何
而
得
解
|
所
依
止,
滅
盡
諸
苦,
名
第
三
諦。
為
滅
諦
故
修
行
|
方
便
說
道。
諸
苦
所
因,
貪
欲
為
本。
若
滅
貪
欲,
無
|
生
不
知
苦
本,
深
著
苦
因
不
能
暫
捨,
為
是
等
故
|
心
喜
得
未
曾
有,
佛
說
苦
諦
真
實
無
異。
若
有
眾
|
人
小
智
深
著
愛
欲,
為
此
等
故
說
於
苦
諦。
眾
生
|
諸
佛
世
尊,
雖
以
方
便,
所
化
眾
生
皆
是
菩
薩。
若
|
﹃
若
有
菩
薩,
於
是
眾
中
能
一
心
聽
諸
佛
實
法。
|
非
如
來
滅
度,
故
今
日
正
當
求
佛
智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5 |
而
說,
契
眾
生
之
機
而
說,
故
為
法
王,
利
益
眾
生。
|
此
言
我
於
一
切
法
得
大
自
在,
能
契
正
法
之
理
|
所
遊
方,
勿
妄
宣
傳。
|
汝
舍
利
弗!
我
此
法
印,
為
欲
利
益
世
間
故
說,
在
|
﹃
我
為
法
王,
於
法
自
在,
安
隱
眾
生,
故
現
於
世。
|
壬
一
觀
根
以
說
勿
妄
宣
傳
|
辛
二
示
人
有
是
非
令
學
是
除
非
|
涅
槃
之
道
而
即
至
無
餘
之
滅
度
也。
|
未
實
滅
度。
且
不
欲
此
住
權
之
人,
不
取
于
大
般
|
之
人,
實
未
得
無
上
大
般
涅
槃
之
道,
故
佛
說
其
|
作
四
諦
斯
為
一
切
解
脫
耳。
由
是
知
僅
住
權
乘
|
以
為
解
脫,
則
其
所
證
者
為
有
作
四
諦,
能
證
無
|
修
行
離
苦
解
脫
之
道,
是
為
道
諦。
若
但
離
虛
妄
|
依,
故
為
說
第
三
諦
之
滅
諦。
欲
求
證
滅,
復
為
說
|
集
之
道,
是
為
集
諦。
貪
為
苦
本,
貪
滅
則
苦
無
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6 |
證
入,
餘
不
信
者
益
不
能
矣。
蓋
彼
但
以
信
為
之
|
即
當
成
佛
故。
言
舍
利
弗
汝
最
上
根
以
信
始
能
|
華
經
為
深
智
說
者,
以
此
經
難
信
故,
以
信
此
經
|
為
見
我、
及
比
丘、
并
菩
薩,
見
佛
僧
二
寶
也。
斯
法
|
阿
惟
越
致,
言
不
退
轉。
信
汝
所
說,
信
法
寶
也。
則
|
語
故,
隨
順
此
經,
非
己
智
分。
|
於
此
經
以
信
得
入,
況
餘
聲
聞?
其
餘
聲
聞
信
佛
|
及
辟
支
佛,
於
此
經
中
力
所
不
及。
汝
舍
利
弗,
尚
|
經,
為
深
智
說,
淺
識
聞
之,
迷
惑
不
解。
一
切
聲
聞
|
見
我,
亦
見
於
汝
及
比
丘
僧、
并
諸
菩
薩。
斯
法
華
|
敬
供
養,
亦
聞
是
法。
若
人
有
能
信
汝
所
說,
則
為
|
若
有
信
受
此
經
法
者,
是
人
已
曾
見
過
去
佛,
恭
|
﹃
若
有
聞
者
隨
喜
頂
受,
當
知
是
人
阿
惟
越
致。
|
壬
二
信
者
位
高
久
植
德
本
|
若
汝
等
不
知,
則
勿
妄
宣
傳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7 |
如
是
展
轉
至
無
數
劫。
|
﹃
其
人
命
終
入
阿
鼻
獄,
具
足
一
劫,
劫
盡
更
生,
|
此
明
不
信
此
經
故
種
惡
因。
|
報,
汝
今
復
聽!
|
讀
誦、
書
持
經
者,
輕
賤
憎
嫉
而
懷
結
恨,
此
人
罪
|
佛
在
世、
若
滅
度
後,
其
有
誹
謗
如
斯
經
典,
見
有
|
或
復
顰
蹙
而
懷
疑
惑,
汝
當
聽
說
此
人
罪
報!
若
|
﹃
若
人
不
信
毀
諦
此
經,
則
斷
一
切
世
間
佛
種。
|
著
五
欲
與
不
能
解、
為
三
惡
也。
|
高
縱
之
意。
憍、
與
慢、
怠、
我
見、
為
四
惡。
又
淺
識、
與
|
此
明
外
道、
凡
夫
具
四
惡、
三
惡
者,
應
勿
為
說。
憍、
|
凡
夫
淺
識,
深
著
五
欲,
聞
不
能
解,
亦
勿
為
說。
|
﹃
又
舍
利
弗!
憍、
慢、
懈
怠、
計
我
見
者,
莫
說
此
經。
|
壬
三
無
智
之
人
不
信
罪
相
|
故
隨
順
此
經,
而
實
非
有
能
信
之
深
智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8 |
為
諸
童
子
之
所
打
擲,
受
諸
苦
痛,
或
時
致
死。
|
﹃
有
作
野
干,
來
入
聚
落,
身
體
疥
癩,
又
無
一
目,
|
此
釋
受
駝、
驢
果
相。
馲
駝,
即
橐
駝。
|
但
念
水
草,
餘
無
所
知,
謗
斯
經
故
獲
罪
如
是。
|
﹃
若
作
馲
駝,
或
生
驢
中,
身
常
負
重,
加
諸
杖
捶,
|
之
也。
|
禿
貌。
黧
黮、
深
黑。
疥
癩、
惡
瘡。
觸
嬈、
擊
觸
而
嬈
亂
|
此
釋
受
畜
生
報
中
之
狗、
野
干
果
相。
□、
音
窟,
頭
|
種
故
受
斯
罪
報。
|
困
飢
渴,
骨
肉
枯
竭,
生
受
楚
毒,
死
被
瓦
石,
斷
佛
|
黧
黮、
疥
癩,
人
所
觸
嬈,
又
復
為
人
之
所
惡
賤。
常
|
﹃
從
地
獄
出,
常
墮
畜
生,
若
狗、
野
干,
其
形
□
瘦,
|
也。
|
果
相。
獄、
即
受
苦
之
處。
阿
鼻、
義
言
無
間,
無
休
息
|
此
下
明
不
信
此
經
故
受
惡
果。
此
先
釋
受
地
獄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79 |
﹃
若
修
醫
道,
順
方
治
病,
更
增
他
疾,
或
復
致
死。
|
此
釋
得
惡
人
果
後
無
所
依
託。
|
﹃
雖
親
附
人,
人
不
在
意,
若
有
所
得,
尋
復
忘
失。
|
依
怙、
孤
苦
也。
|
拘
之
病。
躄、
腳
跛
也。
背
傴、
背
曲
也。
病
渴
曰
痟。
無
|
舌、
身、
意
之
六
根。
矬、
音
坐,
平
聲,
短
也。
□、
音
攣,
手
|
此
釋
得
惡
人
果
後
形
容
醜
惡
也。
根、
即
眼、
耳、
鼻、
|
窮
下
賤,
為
人
所
使,
多
病
痟
瘦,
無
所
依
怙。
|
有
所
言
說,
人
不
信
受;
口
氣
常
臭,
鬼
魅
所
著。
貧
|
﹃
若
得
為
人,
諸
根
闇
鈍,
矬、
陋、
□、
躄、
盲、
聾、
背
傴。
|
此
釋
受
蟒
身
果
相。
咂、
義
同
唼,
鳥
類
口
食
曰
唼。
|
夜
受
苦
無
有
休
息,
諦
斯
經
故
獲
罪
如
是。
|
聾
騃、
無
足,
宛
轉
腹
行,
為
諸
小
蟲
之
所
咂
食,
晝
|
﹃
於
此
死
已,
更
受
蟒
身,
其
形:
長
大
五
百
由
旬。
|
此
釋
受
野
干
果
相。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80 |
水
腫、
乾
痟、
疥
癩、
癰
疽:
如
是
等
病
以
為
衣
服。
身
|
﹃
若
得
為
人,
聾、
盲、
瘖、
啞、
貧
窮
諸
衰、
以
自
莊
嚴,
|
此
釋
輪
受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三
惡
趣
之
果
相。
|
駝、
驢、
豬、
狗,
是
其
行
處,
謗
斯
經
故,
獲
罪
如
是。
|
﹃
常
處
地
獄,
如
遊
園
觀。
在
餘
惡
道,
如
己
舍
宅。
|
根
又
缺。
如
是
罪
人,
真
永
無
受
度
之
機
緣
矣。
|
處,
使
不
便
於
聞
法
也。
既
不
見
佛,
復
難
聞
法,
常
|
此
釋
得
惡
人
果
後
無
一
善
果。
難
處、
有
困
難
之
|
無
數
劫,
如
恆
河
沙,
生
輒
聾、
啞,
諸
根
不
具。
|
如
斯
罪
人
常
生
難
處,
狂
聾、
心
亂,
永
不
聞
法。
於
|
﹃
如
斯
罪
人,
永
不
見
佛。
眾
聖
之
王,
說
法
教
化,
|
此
釋
得
惡
人
果
後
橫
罹
災
殃。
|
﹃
若
他
反
逆、
抄
劫、
竊
盜,
如
是
等
罪,
橫
罹
其
殃。
|
此
釋
得
惡
人
果
後
福
祐
淺
薄。
|
若
自
有
病,
無
人
救
療,
設
服
良
藥
而
復
增
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81 |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
若
人
曾
見
億
百
千
佛,
植
諸
善
本,
深
心
堅
固,
|
此
明
雖
未
發
心
而
已
具
佛
種
性
之
人,
即
可
為
說。
|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
若
有
利
根,
智
慧
明
了,
多
聞
強
識,
求
佛
道
者,
|
壬
四
於
有
智
者
應
為
說
之
|
此
結
成。
|
以
是
因
緣,
我
故
語
汝:
無
智
人
中,
莫
說
此
經。
|
﹃
告
舍
利
弗:
謗
斯
經
者,
若
說
其
罪,
窮
劫
不
盡。
|
矣!
|
瞋、
癡
三
毒
之
惡
行
起
於
內,
罪
重
障
深,
莫
過
是
|
之
總
相。
殘
疾、
貧
病、
醜
垢
之
苦
集
於
外,
更
有
貪、
|
此
釋
復
得
為
人
之
諸
惡
果
相。
諸
衰、
容
貌
衰
醜
|
熾
盛,
不
擇
禽
獸,
謗
斯
經
故,
獲
罪
如
是。
|
常
臭
處,
垢
穢
不
淨,
深
著
我
見,
增
益
瞋
恚,
淫
欲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82 |
﹃
復
有
佛
子,
於
大
眾
中,
以
清
淨
心,
種
種
因
緣、
|
此
明
曾
種
忍
辱
習
者,
可
為
說。
|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
若
人
無
瞋,
質
直
柔
軟,
常
愍
一
切,
恭
敬
諸
佛,
|
遠
惡,
斯
即
智
慧。
|
此
明
曾
種
智
慧
習、
及
持
戒
習
者,
可
為
說。
親
善
|
淨
明
珠,
求
大
乘
經,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若
見
佛
子
持
戒
清
潔,
如
|
﹃
又
舍
利
弗!
若
見
有
人,
捨
惡
知
識,
親
近
善
友,
|
此
明
曾
種
精
進
習、
及
禪
定
習
者,
可
為
說。
|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若
人
恭
敬,
無
有
異
心,
離
諸
凡
愚,
獨
處
山
澤,
如
|
﹃
若
人
精
進,
常
修
慈
心,
不
惜
身
命,
乃
可
為
說。
|
佛,
自
曾
廣
行
布
施。
|
此
明
既
已
發
心、
曾
種
施
習
者,
可
為
說。
既
久
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
|
83 |
|
|
此
二
頌
結
成。
|
如
是
等
人,
則
能
信
解,
汝
當
為
說
妙
法
華
經
﹄!
|
﹃
告
舍
利
弗:
我
說
是
相
求
佛
道
者,
窮
劫
不
盡。
|
此
明
遠
離
外
道
求
佛
菩
提
者,
可
為
說。
|
是
之
人
乃
為
可
說。
|
其
人
不
復
志
求
餘
經,
亦
未
曾
念
外
道
典
籍,
如
|
﹃
如
人
至
心
求
佛
舍
利,
如
是
求
經,
得
已
頂
受,
|
此
明
心
樂
大
乘
勤
求
佛
法
自
度
者,
可
為
說。
|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但
樂
受
持
大
乘
經
典,
乃
至
不
受
餘
經
一
偈,
如
|
﹃
若
有
比
丘,
為
一
切
智
四
方
求
法,
合
掌
頂
受,
|
此
明
發
菩
薩
心
說
法
利
他
者,
可
為
說。
|
譬
喻
言
辭
說
法
無
礙,
如
是
之
人
乃
可
為
說。
|
▲ |
|
法華經講演錄(譬喻品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