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一
書
從
日
本
取
回
重
刊。
今
以
大
眾
因
緣,
復
在
|
都
僅
依
台、
賢
二
教。
近
時
海
上
交
通,
始
將
玄
贊
|
宋
元
以
降,
玄
贊
佚
失,
數
百
年
來
講
此
經
者,
大
|
方。
慈
恩
大
師
著
有
玄
贊
四
十
卷,
講
者
多
宗
之。
|
賢
宗
諸
師
亦
甚
提
倡,
李
唐
之
際
乃
大
振
於
北
|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集
其
大
成,
尤
闡
發
無
遺。
繼
則
|
風
行,
南
北
朝
時,
有
光
宅、
嘉
祥
諸
師
弘
揚;
隋
時,
|
妙
法
蓮
華
經,
傳
入
震
旦,
信
受
甚
盛。
初
在
南
方
|
序
品
第
一
|
明
綱
宗
|
序
經
題
|
民
國
十
年
秋
在
北
京
|
太
虛
大
師
講
述
|
︵
序
品
第
一
︶
|
法
華
經
講
演
錄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 |
二、
佛
性
有
無
孰
為
權
實:
就
各
種
經
論
中,
有
謂
|
為
實,
皆
不
違
理。
|
以
五
乘
為
實,
一
乘
為
權,
或
以
五
乘
為
權,
一
乘
|
山
川
草
木
別
有
一
地。
是
以
各
就
一
方
面
言,
或
|
謂
平
等,
如
一
地
即
是
種
種
山
川
草
木,
非
除
去
|
際
理
地
雖
平
等
無
二,
然
離
種
種
差
別
亦
無
所
|
如
三
草
二
木
不
離
一
地
所
生。
就
眾
生
法
言,
實
|
法
言,
眾
生
根
性
雖
有
差
別,
然
昔
以
實
相
為
體,
|
相
互
異,
故
應
以
五
乘
為
實,
一
乘
為
權。
又
就
佛
|
為
權。
然
眾
生
機
類
各
各
不
同,
如
三
草、
二
木
形
|
之
所
潤,
一
地
之
所
生,
故
應
以
一
乘
為
實,
五
乘
|
本
懷
而
言,
唯
一
大
事
因
緣,
無
二、
無
三。
如
一
雨
|
一
乘
孰
為
權
實:
本
經
以
一
乘
為
宗,
就
佛
出
世
|
講
演
經
文
之
前,
有
三
問
題
須
解
釋
之:
一、
五
乘
|
北
方
講
演,
故
依
據
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 |
唯
識
論
上,
種
子
有
本
有、
新
熏
兩
說,
本
有
之
種
|
於
十
法
界
展
轉
緣
起
上
觀
察,
則
非
有
決
定
性。
|
來,
眾
生
種
性
皆
各
不
同,
決
定
有
五
性
差
別。
若
|
現
前
一
念
上,
觀
察
過
去
之
過
去
及
未
來
之
未
|
皆
真
實
了
義
也。
二、
就
現
實
門
展
轉
門
言:
吾
人
|
差
別,
故
佛
性
不
必
皆
有。
以
上
二
義,
各
具
一
理,
|
種
業
行
所
成,
業
行
既
異
則
眾
生
界
應
各
自
成
|
則
一
切
眾
生
不
必
皆
同,
以
一
切
眾
生
相
乃
種
|
生
性
與
佛
性
本
無
二
故,
皆
同
一
實
相
故。
行
性
|
性,
亦
即
佛
性,
故
無
一
眾
生
不
完
全
具
足。
因
眾
|
皆
同,
以
理
性
即
一
相
無
相
平
等
不
二
之
真
如
|
解
說
之:
一、
就
理
性
行
性
言:
理
性
則
一
切
眾
生
|
者,
乃
誘
導
不
定
性
眾
生
權
巧
之
辭。
茲
以
二
門
|
之
談。
有
謂
眾
生
實
有
五
性
差
別;
言
皆
有
佛
性
|
一
切
有
情
皆
有
佛
性;
闡
提
不
得
作
佛
者,
權
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 |
流
宗
仰。
茲
於
演
講
妙
法
蓮
華
經
之
時,
即
假
玄
|
之
資。
唐
窺
基
大
師
所
撰
妙
法
蓮
華
經
玄
贊,
群
|
闡
是
經
妙
義,
宜
備
有
古
德
之
註
釋
以
為
參
究
|
示
唯
一
佛
乘、
即
具
足
無
量
方
便
乘
故。
今
欲
開
|
本
經
為
諸
經
之
王,
以
顯
示
唯
一
佛
乘
故,
以
顯
|
序
經
題
|
一。
故
大
乘
與
一
乘,
無
二
無
別。
|
體
言,
法
體
無
二
亦
無
不
二,
強
名
為
大,
或
名
為
|
果
後
回
心
向
大,
則
無
大
小
之
相
對。
二、
大
就
法
|
二
義:
一、
大
對
小
而
言,
然
小
為
大
之
方
便,
證
小
|
三
乘
之
外。
依
本
經
言,
一
乘
當
即
大
乘
也。
大
有
|
文,
而
學
者
每
以
大
乘
在
三
乘
之
內,
以
一
乘
超
|
三、
大
乘
一
乘
之
異
同:
此
問
題,
在
經
論
無
有
明
|
可
知
眾
生
皆
有
佛
性,
其
立
言
雖
貫,
均
不
違
理。
|
子
雖
不
完
全,
因
新
熏
則
可
成
故。
由
以
上
二
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 |
﹁
玄
贊
﹂
靉
慈
雲
而
廣
庇,
驟
法
雨
以
遐
清,
滋
|
實
相
之
總
體
用。
|
度
人
以
八
萬
四
千
法
門
也。
以
上
標
如
來
一
乘
|
界,
斯
即
佛
之
智
慧
功
德
海
所
在,
隨
處
興
起
而
|
四
千
煩
惱
也。
謂
佛
之
法
身,
既
秀
出
於
大
千
世
|
津、
梁
也,
濟
也。
八
萬、
施
八
萬
四
千
法
門,
度
八
萬
|
無
量
智
慧
功
德
海
之
海,
喻
諸
法
之
所
歸
聚
也。
|
道
之
具。
融
山、
融
金
之
山,
喻
法
身
也。
委
海、
猶
言
|
求
而
標
舉
求
道
之
方
耳。
筌
者、
求
魚
之
筌,
喻
求
|
蓋
隨
眾
生
之
機
而
表
示
應
身
之
跡,
應
群
品
之
|
界,
故
曰
權
真。
以
極
靈
之
樞
機,
擅
無
方
之
妙
用;
|
委
海
而
津
八
萬。
佛
覺
無
上,
故
曰
至
覺。
權
衡
真
|
樞
擅
妙,
應
群
品
以
揚
筌。
振
融
山
而
秀
大
千,
騰
|
﹁
玄
贊
﹂
蓋
聞
至
覺
權
真,
乘
物
機
而
誕
跡,
靈
|
贊
以
為
敷
陳
經
義
之
佐。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 |
蒙
沾
潤。
惟
佛
以
初
發
心
人
易
於
倦
怠,
故
先
以
|
乘
人
既
已
發
心,
而
人、
天、
聲
聞、
緣
覺
諸
小
乘
並
|
犪
駕、
即
牛
車,
喻
大
乘
也。
言
佛
法
既
興,
菩
薩:
大
|
息
而
實
非
究
竟
寂
場
也。
羬
軒、
即
羊
車,
喻
小
乘。
|
槃,
為
佛
所
化
現
之
方
便
城,
慰
小
乘
人
使
暫
休
|
化
城、
即
本
經
化
城
品
所
說
之
化
城,
指
小
乘
涅
|
不
定
種
性
人,
以
恆
畏
大
乘
法
之
綿
遠
艱
險
也。
|
中
喻
聲
聞、
緣
覺,
小
喻
人、
天
也。
幼
商、
喻
初
發
心
|
大
菩
薩
也。
三
草、
即
上
中
小
三
藥
草:
上
喻
菩
薩,
|
樹、
小
樹:
小
樹、
喻
界
內
之
菩
薩,
大
樹、
喻
界
外
之
|
之
遍
及。
兩
木、
即
本
經
藥
草
喻
品
中
所
說
之
大
|
慈
雲
廣
庇,
喻
佛
恩
之
加
被。
法
雨
遐
清,
喻
佛
法
|
於
犪
駕。
靉
靆、
雲
出
貌。
驟、
普
遍
廣
大
之
義。
|
綿
險,
始
循
誘
於
化
城,
稚
子
翫
於
羬
軒,
竟
照
普
|
兩
木
之
分
華,
潤
三
草
之
殊
茂。
然
以
幼
商
倦
于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 |
﹁
玄
贊
﹂
藻
掞
眾
筌
之
表,
邃
軼
百
宗
之
外。
籠
|
果。
以
上
總
敘
分
敘
一
經
之
綱
宗。
|
品
所
說
醫
王
授
藥
喻
也。
此
明
一
乘
實
相
之
行、
|
四
真
諦、
四
俗
諦,
謂
以
此
經
利
益
眾
生,
如
壽
量
|
賞,
喻
以
此
妙
法
蓮
華
經
開
示
眾
生
也。
八
諦、
即
|
摧
破
上
十
種
魔
軍
之
聖
王
也。
解
髻
上
明
珠
為
|
魔
之
十
種
煩
惱
魔
也。
聖
后、
猶
言
聖
王。
謂
佛
為
|
眠
魔、
怖
畏
魔、
疑
魔、
食
毒
魔、
利
養
魔、
名
聞
自
高
|
即
眾
生
心
中
之
欲
魔、
愁
魔、
飢
渴
魔、
渴
愛
魔、
睡
|
珠;
建
八
諦
之
醫
王,
授
掌
中
之
妙
藥。
軍、
指
魔
軍。
|
﹁
玄
贊
﹂
由
是
摧
十
軍
之
聖
后,
解
髻
上
之
明
|
躋
於
無
上
涅
槃
也。
|
冀
一
切
眾
生
了
然
於
權
實,
而
能
舍
權
趨
實
以
|
大
乘
之
牛
車
進
之,
以
上
明
一
乘
實
相
之
境,
并
|
涅
槃
之
化
城
誘
之。
小
乘
人
局
於
果
地,
故
須
以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 |
明
法
體
之
大
也。
權、
謂
權
門。
振
落
兩
種
權
門,
而
|
法,
即
一
真
實
不
虛
之
法,
包
括
無
外,
總
持
無
遺,
|
大
不
足
以
喻
之,
茲
第
強
讚
為
大
耳。
一
實、
即
一
|
方
其
峻
躅
者
乎!
大
之
名
對
小
而
立,
故
此
教
義
|
權
而
遺
羅
萬
象,
豈
可
以
溟
渤
類
其
深
旨,
妙
高
|
﹁
玄
贊
﹂
大
矣
哉!
揚
一
實
而
包
總
太
虛,
振
兩
|
冕,
而
特
超
去
來
今
三
際
也。
以
上
讚
揚
旨
玄
妙。
|
實
皆
以
此
一
乘
為
究
竟,
故
此
經
為
五
乘
之
冠
|
義
籠
七
地,
獨
標
九
分,
頌
行、
果
妙
也。
五
乘
雖
殊,
|
二
分
教
同,
以
文
字
關
係
故
略
稱
九
分。
言
此
經
|
行
不
退
地。
迨
於
佛
果
即
究
竟
地
也。
九
分、
與
十
|
行
地
以
上
有
七。
至
八
地
以
上,
念
念
不
退,
即
為
|
理
妙
也。
地、
謂
菩
薩
地
位,
七
地
者、
自
種
性
地、
解
|
超
眾
筌
之
上,
頌
教
妙
也。
深
邃
出
百
宗
之
外,
頌
|
七
地
而
孤
榮
九
分,
冠
五
乘
而
獨
穎
千
古。
文
藻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 |
無
論
有
佛
無
佛,
自
性
常
住。
佛
以
方
便
善
巧
開
|
之
途
已
曉,
取
捨
之
路
方
著。
法
界
之
法
性
法
相,
|
發,
總
眾
美
而
彰
蓮。
體
業
俱
陳,
法
喻
雙
舉,
半
滿
|
﹁
玄
贊
﹂
法
含
持
軌,
綰
群
祥
以
稱
妙。
華
兼
秀
|
義
也。
以
上
總
敘
經
題
及
序
品
竟。
|
字
為
都
名。
而
序
品
第
一,
則
又
兼
總
題、
別
題
之
|
華
經
為
極
唱。
就
本
經
而
言,
則
此
妙
法
蓮
華
四
|
標,
顯
異
筌
之
別
目。
對
他
經
而
言,
則
此
妙
法
蓮
|
唱,
旌
一
部
之
都
名。
序
品
第
一
者,
鏡
義
類
之
鴻
|
﹁
玄
贊
﹂
首
稱
妙
法
蓮
華
經
者,
藻
宏
綱
之
極
|
經
宗
竟。
|
彌
不
足
擬
其
峻
矣。
妙
高、
即
須
彌
山
也。
以
上
敘
|
法
用
之
大
也。
以
是
之
故,
溟
海
不
足
喻
其
深,
須
|
權
門,
而
萬
相
森
森
無
不
顯
現
而
見
為
包
羅:
喻
|
萬
相
空
空
無
不
息
寂
而
見
為
遺
棄。
振
發
兩
種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 |
派
幽
筌
而
彙
別。
第
者、
次
也,
居
也。
一
者、
極
也,
首
|
法
興
之
漸
始。
品
者、
類
也,
別
也。
區
玄
旨
而
異
類,
|
﹁
玄
贊
﹂
序
者、
由
也,
始
也。
陳
教
起
之
因
由,
作
|
經
題
竟。
|
集
妙
理
之
大
成,
陶
庸
愚
而
無
外
也。
以
上
分
敘
|
義。
軌、
率
由
也。
千
葉、
千
世
也。
攝
貫
二
義,
明
此
經
|
御
彼
庸
生:
庶
令
畢
離
苦
津,
終
登
覺
岸。
經
具
四
|
軌
百
王,
法
乃
德
模
千
葉,
攝
則
集
斯
妙
理,
貫
又
|
﹁
玄
贊
﹂
經
者,
為
常、
為
法、
是
攝、
是
貫。
常
則
道
|
上
釋
別
題
妙
法
蓮
華
四
字
竟。
|
為
讚。
蓋
妙
法
者
舉
其
法,
蓮
華
者
彰
其
喻
也。
以
|
敷
也。
蓮
之
為
法,
在
污
不
染,
具
足
眾
美,
故
以
蓮
|
攝
群
相。
以
是
之
故,
稱
為
妙
法。
秀、
秀
出
也。
發、
開
|
為
佛
境
界
所
攝,
即
知
佛
智
無
不
融
滿
遍
照,
總
|
示
安
立,
為
使
眾
生
了
解。
若
知
一
切
諸
法
無
不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1 |
相,
仍
願
眾
生
亦
能
如
是
修
習
因
行,
是
為
酬
行
|
修
六
度
萬
行,
能
圓
滿
無
上
功
德,
顯
現
一
乘
實
|
因
行
方
成
果
德。
佛
既
親
近
無
量
阿
僧
祇
佛,
盡
|
因
之
義
又
有
六:
一
曰、
酬
行
因。
凡
學
佛
者,
必
有
|
甲、
酬
因
請
此
復
析
為
酬
因、
酬
請
二
義:
酬
|
記
行,
丁、
利
今
後,
戊、
顯
時
機。
|
此
起
意
復
析
為
五:
甲、
酬
因
請,
乙、
破
疑
執,
丙、
彰
|
一
敘
經
之
起
意
|
所
撰
玄
贊,
略
以
六
門
分
釋。
茲
臚
列
如
下:
|
茲
於
講
此
妙
法
蓮
華
經
之
先,
仍
依
窺
基
大
師
|
故
天
台
宗
分
五
重
玄
義,
賢
首
宗
有
十
門
玄
談。
|
凡
演
講
一
經
之
先,
必
先
提
挈
此
一
經
之
綱
宗,
|
明
綱
宗
|
故
名
第
一。
義
如
本
文。
以
上
序
經
題
竟。
|
也。
經
有
二
十
八
品。
條
貫
真
宗,
此
品
次
居
極
首,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2 |
六
種
震
動,
均
為
瑞
相,
如
本
經
序
品
中
所
說。
佛
|
五
曰、
酬
相
因。
佛
說
大
經,
天
雨
曼
陀
羅
華,
地
遍
|
常
持
此
經,
并
願
眾
生
亦
常
受
持,
是
為
酬
持
因。
|
十
千
萬
億
偈,
悉
能
受
持,
歷
無
量
劫。
往
時
既
自
|
過
去
為
常
不
輕
菩
薩,
臨
終
聞
空
中
說
法
華
二
|
諸
佛,
供
養
承
事,
值
多
善
友,
長
時
受
持。
又
釋
迦
|
無
量
阿
僧
祇
劫,
得
值
八
百
四
千
萬
億
那
由
他
|
之
希
求,
是
為
酬
求
因。
四
曰、
酬
持
因。
佛
於
過
去
|
所
求,
并
願
眾
生
亦
盡
如
我
能
作
此
無
上
妙
法
|
所
說
是
已。
佛
即
以
所
求
得
之
妙
法,
答
眾
生
之
|
求
無
上
菩
提,
曾
不
退
轉,
如
本
經
提
婆
達
多
品
|
是
為
酬
願
因。
三
曰、
酬
求
因。
佛
於
無
量
劫
來
勤
|
三
藐
三
菩
提;
并
願
眾
生
亦
盡
如
我
能
發
此
願,
|
願,
願
一
切
眾
生
得
入
於
佛
道,
成
就
阿
耨
多
羅
|
因。
二
曰、
酬
願
因。
在
佛
本
因
地
中,
原
具
最
大
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3 |
發
大
乘
心,
然
因
舍
利
弗
等
已
具
種
種
功
德
智
|
乘
佛
果
永
無
我
分。
一
為
發
大
心
之
菩
薩,
雖
已
|
槃
之
二
乘
眾
生,
自
謂
已
得
自
度
解
脫,
疑
彼
大
|
疑
者,
破
眾
生
之
疑。
眾
生
之
疑
有
二:
一
為
耽
涅
|
乙、
破
疑
執
此
復
析
為
破
疑、
破
執
二
義:
破
|
之
義。
|
及
彌
勒
三
請
演
說
妙
法,
乃
為
說
之,
是
即
酬
請
|
諸
大
菩
薩
誠
請
說
法
之
請
也。
如
本
經
舍
利
弗
|
法
會,
利
益
當
機,
是
為
酬
說
因。
酬
請
者,
即
酬
答
|
智。
而
舍
利
弗
三
請
世
尊
說
此
妙
法,
遂
能
開
此
|
於
世,
本
願
廣
說
開
示
眾
生,
令
得
究
竟
一
切
種
|
相
因。
六
曰、
酬
說
因。
如
來
以
一
大
事
因
緣
出
現
|
先
現
大
相,
先
現
大
相
即
為
說
是
經
也,
是
為
酬
|
殊
師
利
告
言:
世
尊
將
說
大
法。
以
將
說
此
經,
故
|
放
眉
間
白
毫
相
光,
遍
照
東
方
萬
八
千
世
界。
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4 |
發
大
乘
心
修
菩
提
行
者,
此
名
頓
悟
菩
薩。
一
為
|
羅
漢
是
也。
大
乘
亦
分
二
種:
一
為
從
凡
夫
地
即
|
經
所
說
之
無
聞
比
丘,
本
經
所
說
增
上
慢
之
阿
|
謂
得,
未
證
謂
證,
自
謂
與
佛
無
二
無
別;
如
楞
嚴
|
間
禪,
或
已
證
初
禪、
二
禪、
三
禪
及
四
禪
者,
未
得
|
得
滅
度
而
誤
以
為
即
究
竟
地
者。
四
為
勤
求
世
|
發
大
乘
心,
未
修
大
乘
行,
但
著
於
小
乘,
自
謂
已
|
現
為
聲
聞
身,
如
富
樓
那、
阿
難
等
是
也。
三
為
未
|
行
得
果,
如
舍
利
弗
等
是
也。
二
為
菩
薩
應
化
示
|
菩
提
心,
而
因
怯
弱
已
至
退
轉,
遂
發
小
乘
心
修
|
小
乘
聲
聞
執
之
別。
聲
聞
又
分
四
種:
一
為
曾
發
|
破
執
者、
破
眾
生
之
執。
眾
生
執
中,
有
大
乘
執
與
|
一
乘,
聲
聞
悉
當
作
佛,
而
三
乘
眾
生
之
疑
破
矣。
|
心
退
轉。
自
此
經
諸
品
出
現
後,
闡
發
三
乘
唯
是
|
慧,
尚
於
大
乘
無
分,
故
自
疑
亦
難
成
佛,
馴
至
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5 |
惱,
即
可
直
趨
於
無
上
涅
槃,
而
大
乘
之
執
破
矣。
|
為
修
大
乘
法
之
方
便,
以
彼
已
解
脫
於
三
界
煩
|
乘
菩
薩
之
執。
自
本
經
出
現,
乃
知
小
乘
證
果,
正
|
悉
為
我
大
乘
人
所
修
證,
非
小
乘
所
堪,
此
即
大
|
證
究
竟
涅
槃,
圓
滿
無
上
妙
功
德
智。
以
此
種
種,
|
證
小
乘
果
之
人
再
不
能
發
無
上
心,
修
菩
提
行,
|
城,
而
小
乘
之
執
破
矣。
在
二
種
大
乘
中,
均
以
為
|
不
過
解
脫
於
三
界
生
死
之
苦,
仍
居
暫
息
之
化
|
聲
聞
小
乘
之
執。
自
本
經
出
現,
乃
知
所
得
涅
槃,
|
之
果
即
是
佛
乘,
所
得
涅
槃
無
可
再
上,
此
即
為
|
無
有
可
執
者
外,
其
餘
兩
種
聲
聞,
均
自
謂
所
證
|
薩
原
本
無
執,
及
增
上
慢
之
阿
羅
漢
尚
未
證
果
|
四
種
聲
聞
小
乘
中,
除
應
化
示
現
聲
聞
身
之
菩
|
法
會,
重
發
大
心
迴
向
佛
乘,
此
名
漸
悟
菩
薩。
在
|
先
發
大
乘
心,
已
至
退
轉
修
小
乘
行,
後
復
遭
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6 |
後
末
世,
有
人
受
持
讀
誦
是
經,
即
為
供
養
佛
之
|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是
名
現
證
利。
利
後
者,
如
於
|
佛
說
妙
法,
龍
女
立
地
成
佛,
餘
眾
悉
發
阿
耨
多
|
菩
提,
修
入
佛
乘,
是
名
果
記
利。
一
為
現
證
利。
如
|
記,
決
定
成
佛。
諸
大
弟
子
因
是
決
定
勤
求
無
上
|
二
種:
一
為
果
記
利。
如
佛
為
諸
大
弟
子
親
口
授
|
今
者,
指
利
益
遍
於
佛
說
法
之
時
言。
利
今
亦
分
|
丁、
利
今
後
此
復
析
為
利
今、
利
後
二
義:
利
|
為
彰
行。
|
之
實,
亦
即
是
彰
一
乘
因
行
為
絕
之
因
行
也,
是
|
法,
然
實
唯
一
乘。
此
經
正
以
彰
二
乘
之
權,
一
乘
|
為
彰
記。
彰
行
者,
佛
為
六
道
輪
迴
眾
生
說
二
乘
|
時
機
已
至,
為
諸
聲
聞
悉
皆
授
記,
故
說
此
經
即
|
記
者,
佛
自
成
道
後,
未
為
聲
聞
授
菩
提
記,
今
因
|
丙、
彰
記
行
此
復
析
為
彰
記、
彰
行
二
義:
彰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7 |
經
之
機
亦
隨
之
不
同。
或
先
說
小
乘,
使
先
證
果,
|
真
如
法
性
為
性。
但
以
眾
生
種
姓
不
同,
故
令
說
|
本
言,
機
唯
是
一,
以
眾
生
本
具
同
一
法
性,
同
以
|
顯
實
之
教
也。
顯
機
者,
顯
說
此
經
之
機
也。
從
根
|
法
蓮
華
經
等。
為
顯
露
第
三
時
中
道
了
義、
開
權
|
第
二
時
多
說
性
空
相
空,
至
第
三
時
則
說
此
妙
|
可
見,
故
唯
是
一
時。
茲
可
略
為
第
一
時
多
說
有,
|
隨
時
相
長
短
而
現,
而
實
亦
並
無
有
時
分
之
相
|
各
時
說
教,
因
機
不
同,
實
則
唯
是
一
時
之
教。
特
|
三
時,
或
云
唯
一
時,
說
各
不
同。
玄
奘
法
師
則
謂:
|
時
者,
顯
明
說
經
之
時
期
也。
或
別
為
五
時,
或
云
|
戊、
顯
時
機
此
復
析
為
顯
時、
顯
機
二
義:
顯
|
後。
|
因
此
經
典,
正
法、
像
法、
末
法
悉
獲
利
益,
均
名
利
|
舍
利。
又
自
佛
示
現
迄
今
二
千
九
百
四
十
八
年,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8 |
義
故,
此
經
攝
於
中
道
了
義
宗,
然
亦
盡
攝
各
宗,
|
執
非
有
故
名
為
空,
如
華
嚴、
法
華
等
經
是。
以
上
|
有
宗,
說
真
俗
二
諦
非
空
故
名
為
有,
說
我
法
二
|
雖
多
說
空
不
礙
於
有,
如
般
若
等
經
是。
三、
非
空
|
總
歸
於
空,
如
阿
含
等
小
乘
經
是。
二、
多
說
空
宗,
|
依
文
判
教,
教
凡
三
類:
一、
多
說
有
宗,
雖
多
說
有
|
華
嚴、
法
華
等
經
是
也。
此
經
即
屬
第
四
宗。
至
於
|
是
也。
四、
顯
實
宗,
顯
中
道
了
義
之
一
乘
實
相,
如
|
論
是
也。
三、
破
相
宗,
明
法
相
亦
空,
如
般
若
等
經
|
法
有
體
性。
二、
破
性
宗,
明
法
有
相
無
體,
如
成
實
|
本
國
古
德
總
判
經
論,
約
分
四
宗:
一、
立
性
宗,
明
|
二
明
經
之
宗
旨
|
眾,
再
發
大
心,
重
趨
佛
乘,
此
則
本
經
之
機
也。
|
使
曾
發
菩
提
心,
怯
弱
退
失,
流
入
小
乘
之
聲
聞
|
後
入
大
乘,
此
一
機
也。
而
此
經
所
正
被
之
機,
即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9 |
經
云
開
佛
知
見
者,
一
真
法
界
平
等
實
相,
生
佛
|
等
法
界
之
本
來
實
相。
故
此
經
名,
堪
稱
妙
法
也。
|
於
理
智
無
別
之
法
性。
而
此
法
性、
即
為
真
如
平
|
乘
如
來
智
慧,
即
知
以
一
切
根
本
智、
後
得
智,
證
|
有
此
經,
而
一
切
大
小
乘
眾
生
皆
知
迴
向
於
一
|
經
名
妙
法
者,
具
妙
以
成
法,
因
法
以
彰
妙。
蓋
自
|
也;
亦
略
稱
為
經。
|
契
經,
以
能
契
於
說
法
之
時、
及
契
於
眾
生
之
機
|
法
也。
奔
荼
利
迦、
白
蓮
華
也。
素
呾
攬、
經
也。
亦
譯
|
妙
之
義,
平
正
正
直
為
正,
眾
善
畢
彰
為
妙。
達
摩、
|
經
五
字,
梵
云
薩
達
摩
奔
荼
利
迦
素
呾
攬。
薩、
正
|
先
解
經
得
名,
即
解
釋
經
題
之
名
也。
妙
法
蓮
華
|
三
解
經
品
得
名
|
乘
之
方
便
也。
|
以
此
經
能
顯
示
諸
法
實
相,
而
總
括
趨
入
無
上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0 |
之
知
見
是
也。
以
上
所
說,
若
理
若
智,
若
因
若
果,
|
行,
得
漸
證
入,
於
是
修
於
一
乘
因
行,
以
入
於
佛
|
乘
之
無
上
妙
果。
佛
乃
開
示
解
悟,
使
之
因
悟
趨
|
知
見
者,
因
眾
生
在
無
明
煩
惱
中,
不
復
知
有
佛
|
可
依
以
修
習,
得
悟
入
於
佛
智
是
也。
經
云
入
佛
|
顯
示
佛
所
成
就
之
菩
提
圓
滿
報
身,
使
眾
生
知
|
德
涅
槃
與
佛
無
二
是
也。
經
云
悟
佛
知
見
者,
即
|
脫
三
德
之
理
顯
示
眾
生,
使
莫
不
知
同
具
此
三
|
示
佛
知
見
者,
即
佛
偶
所
證
得
之
佛
乘、
涅
槃、
解
|
性
用,
向
眾
生
性
海
煩
惱
中
而
開
發
之
也。
經
云
|
死
海
中。
佛
乃
以
根
本
智、
後
得
智
所
證
之
廣
大
|
思
議
之
性
用。
然
眾
生
不
悟,
恆
迷
沒
於
煩
惱
生
|
即
可
顯
現
本
具
之
無
邊
功
德,
以
順
成
此
不
可
|
心
空、
法
空,
隨
順
無
上
妙
智
以
證
於
不
二
法
性,
|
無
二,
本
有
不
可
思
議
之
妙
相
妙
用。
若
由
證
知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1 |
滅
而
起,
佛
本
具
足
一
切
智
德
也。
蓮
花
既
開
實
|
花
未
開
之
先
即
已
有
實,
喻
真
如
法
性
不
因
生
|
經
名
蓮
華
者,
所
以
彰
喻。
蓋
蓮
花
與
眾
花
異,
蓮
|
乃
堪
稱
為
圓
融
絕
待
之
妙
法
也。
|
因
緣,
惟
此
經
義
能
偶
一
法
界
攝
入
一
切
法
界,
|
從
前
所
說
諸
法,
不
過
為
趨
入
佛
智
海
之
方
便
|
所
說
種
種
法
各
為
妙
法;
法
華
會
既
開
以
後,
則
|
足
為
究
竟
妙
法
也。
是
故
未
有
法
華
會
以
前,
佛
|
二
乘
法
仍
非
究
竟
妙
法。
故
惟
有
唯
一
大
乘,
始
|
一
心
本
具
之
法
身、
般
若
德
用,
實
未
能
成
就,
則
|
法
雖
可
解
脫
於
三
界
生
死
輪
迴
之
苦
趣,
而
於
|
法,
以
較
人
天
之
法,
即
又
為
妙
法
矣。
然
二
乘
妙
|
然
福
果
易
空,
乃
為
說
四
諦、
十
二
因
緣
之
二
乘
|
三
惡
道
惡
法
中,
若
為
言
人
天
之
法,
即
為
妙
法。
|
均
名
妙
法。
又
此
妙
者,
絕
對
之
妙,
何
以
故?
以
在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2 |
有
從
喻
得
名
者,
如
譬
喻
品、
藥
草
喻
品
等
是
也。
|
二
十
八
品,
有
從
法
得
名
者,
如
方
便
品
等
是
也。
|
次
解
品
得
名,
即
解
釋
經
品
之
名
也。
本
經
計
共
|
經。
|
現
也。
以
有
如
是
等
義,
故
是
經
名
為
妙
法
蓮
華
|
方
便
乘
亦
融,
有
如
白
蓮
華
之
花
落
而
蓮
實
顯
|
一
乘,
即
具
足
無
量
方
便
乘。
迨
一
乘
顯
現,
而
諸
|
一
一
方
便
皆
為
趨
向
於
無
上
之
一
佛
乘;
而
此
|
非
為
實
施
權。
後
乃
開
權
顯
實,
卒
使
眾
生
了
知
|
方
便
善
巧
誘
化
眾
生,
若
去
煩
惱,
若
去
無
明,
無
|
徒
以
眾
生
妄
想
執
著,
不
能
顯
露
受
用。
佛
乃
以
|
妙
果,
無
不
圓
滿
具
足
也。
真
如
智
德,
生
佛
不
二,
|
本
來
之
真
如
實
相、
一
切
妙
功
德
智,
及
一
乘
之
|
示
開
露
也。
蓮
花
既
落
實
即
圓
滿,
喻
幻
妄
既
銷,
|
即
同
時
顯
現,
喻
真
如
法
相
隨
時
隨
機
無
不
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3 |
此
品,
于
是
後
增
之
品
人
遂
引
為
疑
議
矣。
第
本
|
宿
之
德,
其
譯
著
向
為
學
者
稱
頌。
今
鳩
譯
既
無
|
於
見
寶
塔
品
之
後。
鳩
師
於
童
子
之
年,
即
具
耆
|
梁
末
真
諦
法
師,
始
從
梵
文
原
本
譯
出。
并
增
置
|
行。
然
鳩
譯
原
只
二
十
七
品,
無
提
婆
達
多
品。
至
|
本
經
計
有
三
譯:
姚
秦
鳩
摩
羅
什
譯
本,
最
為
通
|
四
顯
經
品
廢
立
|
行
品、
見
寶
塔
品
是
也。
均
可
依
類
以
為
辨
別。
|
安
樂
|
如
五
百
弟
子
授
記
品
是
也。
有
不
定
為
名
者,
如
|
為
名
者,
如
隨
喜
功
德
品
是
也。
有
三
義
為
名
者,
|
有
能
所
為
名
者,
如
分
別
功
德
品
是
也。
有
因
果
|
從
人
法
得
名
者,
如
授
學
無
學
人
記
品
等
是
也。
|
也。
有
從
事
得
名
者,
如
序
品、
授
記
品
等
是
也。
有
|
有
從
人
得
名
者,
如
法
師
品、
提
婆
達
多
品
等
是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4 |
列
後,
而
此
譯
獨
列
於
流
通
分
之
中
間。
或
其
本
|
累
品
列
於
經
後。
鳩
譯
維
摩
詰
經
亦
以
囑
累
品
|
微
有
不
同。
正
法
華
經
及
添
品
法
華
經,
均
以
囑
|
在
神
力
品
之
後,
藥
王
品
之
前,
此
與
諸
經
通
例
|
教
義
品
次,
互
為
銜
接。
惟
流
通
分
中
囑
累
一
品,
|
真
諦
法
師
譯
增
之
提
婆
達
多
品,
共
二
十
八
品,
|
經
品
次
第,
為
一
經
之
脈
絡。
鳩
譯
本
經
各
品
及
|
五
彰
品
之
次
第
|
不
免
間
有
舛
錯,
要
不
足
為
全
經
之
疑
難
也。
|
如
梁
昭
明
太
子
配
金
剛
經
三
十
二
分
之
類,
容
|
人
所
分
配,
或
為
後
來
受
持
讀
誦
之
人
所
分
配,
|
名
雖
佛
當
時
所
命,
而
經
品
多
為
結
集
經
典
之
|
以
具
葉
脫
簡
以
致
漏
譯
一
品,
亦
未
可
知。
且
經
|
之
後。
考
其
文
義,
後
先
亦
無
抵
觸。
鳩
譯
偶
缺,
或
|
經
各
譯,
均
有
提
婆
達
多
品,
且
均
在
見
寶
塔
品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5 |
十
三
品,
為
明
乘
之
權
實。
以
自
從
地
涌
出
品
至
|
身
權
實
兩
大
分:
以
自
方
便
品
至
安
樂
行
品,
共
|
嘉
祥
吉
藏
大
師,
則
將
正
宗
分
約
為
乘
權
實
與
|
量
品
至
常
不
輕
品,
共
五
品,
為
顯
一
乘
之
果。
又、
|
從
地
涌
出
品
二
品,
為
顯
一
乘
之
行。
自
如
來
壽
|
至
持
品,
共
十
二
品,
為
顯
一
乘
之
境。
安
樂
行
品、
|
師
將
正
宗
分
約
為
境、
行、
果
三
門:
以
自
方
便
品
|
宗
分
有
諸
釋
之
不
同,
試
分
說
如
下:
唐
窺
基
大
|
次、
自
神
力
品
至
囑
累
品,
共
八
品,
為
流
通
分。
正
|
自
方
便
品
至
常
不
輕
品,
共
十
九
品,
為
正
宗
分;
|
本
經
二
十
八
品,
計
分
三
分:
首、
序
品
為
序
分;
次、
|
釋
經
文
|
六
釋
經
之
本
文
︵
廣
如
下
述
︶
|
使
流
通,
故
有
此
品。
要
以
居
後
為
合
宜
耳。
|
無
用
意,
然
讚
勸
既
周,
化
緣
已
畢,
慇
懃
付
受,
遠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6 |
五、
依
止
說
因
成
就,
即
爾
時
佛
放
眉
間
光
一
節
|
住
成
就,
即
佛
說
此
經
已
結
跏
跌
坐
一
節
是
也。
|
義
經
具
十
七
名,
勝
於
餘
經
故
也。
四、
隨
順
威
儀
|
諸
菩
薩
說
大
乘
經
以
下
一
節
是。
以
先
說
無
量
|
就,
即
與
大
比
丘
眾
一
節
是
也。
三、
時
成
就,
即
為
|
說
教
之
主,
說
教
之
處,
圓
滿
勝
餘
故
也。
二、
眾
成
|
耆
闍
崛
山
中
一
節
是。
以
親
聞
之
人,
說
教
之
時,
|
所
無,
茲
述
如
下:
一、
序
成
就,
即
由
如
是
我
聞
至
|
天
親
菩
薩
論
說
此
序
品,
有
七
種
成
就,
為
他
宗
|
甲
一
序
分
|
序
品
第
一
|
行,
趨
入
佛
果
故
也。
|
較
諸
家
為
特
勝,
因
由
了
解
妙
境,
即
可
發
起
因
|
之
分
跡
本
二
門,
似
之。
而
以
窺
基
大
師
之
科
判,
|
法
師
功
德
品,
為
明
身
之
權
實。
天
台
智
者
大
師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7 |
成
佛
為
眾
說
法。
今
標
明
如
是
所
說
之
法,
為
我
|
更
有
佛
從
他
方
來,
住
此
說
法。
三
疑,
阿
難
轉
身
|
三:
一
疑,
佛
因
大
悲
從
涅
槃
起,
更
說
妙
法。
二
疑,
|
首
用
此
遵
遺
教
也。
二
曰、
斷
三
疑:
眾
生
之
疑
有
|
陀、
阿
難
等
之
請,
特
命
置
此
四
字
於
經
首,
故
經
|
曰、
遵
遺
教:
因
佛
臨
涅
槃
時,
酬
優
波
離、
阿
冕
樓
|
如
是
我
聞,
一
切
經
首
多
置
此
語,
茲
釋
其
義:
一
|
如
是
我
聞:
一
時,
佛
住
王
舍
城
耆
闍
崛
山
中。
|
乙
一
序
成
就
|
別
序,
則
以
別
敘
此
一
經
之
所
由
緣
起
也。
|
以
與
通
常
之
序
相
似。
第
三
至
第
七
種
成
就,
為
|
餘
經
所
無
故
也。
第
一
與
第
二
種
成
就,
為
通
序,
|
即
以
宿
命
智
顯
現
過
去
因
果,
能
作
是
答,
并
為
|
菩
薩
作
是
念
一
節
是
也。
七、
文
殊
師
利
答
成
就,
|
是
也。
六、
大
眾
現
前
欲
聞
法
成
就,
即
爾
時
彌
勒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8 |
否
開
示
此
經,
而
阿
難
答
言:
如
是
當
說
我
之
所
|
如
是
乃
我
親
聞
也。
四、
有
允
許
之
義,
如
人
言
可
|
答
之
義,
如
人
問
此
經
是
否
親
聞,
而
阿
難
答
言:
|
經,
乃
我
所
親
聞,
汝
等
應
當
受
持
是
也。
三、
有
問
|
也。
二、
有
教
誨
之
義,
猶
言
如
是
一
部
妙
法
蓮
華
|
亦
云:
如
是
一
部
妙
法
蓮
華
經,
實
為
我
所
親
聞
|
喻,
例
若
如
是
妙
法、
如
是
蓮
花
之
類。
而
阿
難
則
|
更
因
文
釋
義
如
下:
一、
常
語
如
是
二
字,
恆
為
譬
|
以
上
四
種,
均
為
經
首
置
如
是
我
聞
之
因
由。
茲
|
於
此
經
初
無
增
減
之
過
失
也。
|
順
矣。
四
曰、
離
過
失:
如
是
之
法,
由
我
親
聞,
則
我
|
如
是
我
聞,
則
先
確
然
自
信,
因
以
起
大
眾
之
信
|
信
為
道
源
功
德
母,
長
養
一
切
諸
善
根
﹄。
首
述
|
自
己
轉
身
成
佛
所
說
之
法
矣。
三
曰、
生
信
心:
﹃
|
昔
日
侍
佛
親
聞,
則
非
佛
更
起
及
他
方
佛
至
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29 |
圓
滿
以
超
於
菩
薩
而
為
佛
也。
以
上
釋
說
教
之
|
超
於
三
界
凡
夫,
覺
他
以
超
於
二
乘
聖
人,
覺
行
|
正
等
正
覺
之
智
者。
覺
之
義,
約
分
為
三:
自
覺
以
|
世
尊,
此
方
多
名
為
佛,
譯
云
覺
者,
即
具
有
無
上
|
佛
陀,
亦
簡
稱
為
佛。
梵
經
中
多
題
婆
迦
梵,
義
譯
|
皆
謂
之
一
時
也。
以
上
釋
說
教
之
時。
佛、
梵
語
為
|
自
有
眾
生
感
佛
說
此
妙
法
蓮
華
經
以
迄
於
終,
|
之
說
法
三
時、
五
時,
亦
非
通
常
之
年
月
日
時。
蓋
|
一
時
之
義,
非
一
剎
那,
非
億
萬
劫,
非
佛
成
道
後
|
總
顯
己
聞。
|
稱
謂
之
我
耳。
言
我
聞
者,
別
於
眾
聞
也。
以
上
為
|
人
稱
謂
之
我。
今
阿
難
所
說
我
聞
之
我,
乃
對
人
|
法
性
常
住
自
在
而
假
名
施
設
之
我,
有
通
俗
對
|
我
之
義
有
三:
有
凡
夫
外
道
等
我
執
之
我,
有
依
|
聞
者,
乃
欣
喜
答
應
之
意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0 |
及
帝
釋
天
王
諸
天
子
人
王
等
諸
聖
圍
繞
於
佛,
|
乙、
顯
德,
以
在
會
大
眾
多
有
威
德,
如
諸
大
菩
薩
|
法
為
有
名
大
德
所
同
聞,
可
證
此
妙
法
為
當
信。
|
一、
明
眾
之
緣
由,
復
判
為
五:
甲、
證
信,
以
所
集
妙
|
就
有
五
義,
分
釋
如
下:
|
人
俱,
至
與
若
干
百
千
眷
屬
俱
一
節
是
也。
眾
成
|
眾
成
就
所
攝,
即
經
文
自
與
大
比
丘
眾
萬
二
千
|
丙
一
眾
類
成
就
|
乙
二
眾
成
就
|
上
釋
所
化
之
處。
|
稱
高
勝,
過
於
餘
山,
以
喻
法
勝
超
越
二
乘
也。
以
|
國
王
之
都。
耆
闍
崛
山
即
靈
鷲
山,
亦
稱
鷲
峰,
最
|
化
之
處,
即
謂
之
住
於
是
處。
王
舍
城
為
摩
揭
陀
|
住、
非
行
住
坐
臥
四
儀
中
之
住,
凡
佛
所
居
止
遊
|
主。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1 |
三
界
之
中
無
無
色
界,
以
無
色
界
機
緣
未
熟,
佛
|
出
於
無
佛
之
世,
彼
無
果
成,
故
不
與
會。
二、
在
會
|
殊
異:
一、
在
會
三
乘
之
中
無
獨
覺
眾,
以
獨
覺
多
|
三、
明
眾
之
有
無:
本
經
通
序
所
列
十
五
眾,
有
六
|
報
土
是
法
土,
權
實
互
融。
|
及
示
教
善
巧
之
權。
此
經
即
化
土
是
報
土,
即
化
|
聖
同
居
土
中,
聲
聞
等
眾
為
實,
而
菩
薩
為
應
化
|
薩
眾
為
實,
而
應
化
示
現
之
聲
聞
眾
為
權。
在
凡
|
二、
明
眾
之
權
實:
如
在
佛
實
報
莊
嚴
土
中,
惟
菩
|
最
為
功
德
圓
滿,
能
攝
受
一
切
也。
|
經
法
所
垂,
可
引
今
眾
發
心,
顯
佛
法
於
法
界
中
|
類
獲
益。
戊、
引
攝,
以
當
時
眾
集,
可
引
餘
生
發
心,
|
既
已
顯
現,
大
小
乘
及
凡
夫
等
眾
各
被
其
機,
隨
|
而
為
說
法,
顯
妙
法
之
可
尊
寶。
丁、
當
機,
以
此
經
|
益
以
彰
佛
之
德。
丙、
啟
請,
以
舍
利
弗
三
次
請
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2 |
眾
是
也。
|
廣
大
眾,
持
法
無
邊
眾,
他
方
行
法
眾,
他
方
勸
持
|
後
眾
之
中
亦
分
六
類:
如
證
法
眾,
開
塔
眾,
經
利
|
居
中,
帝、
臣
為
次。
空
居
中,
非
禪
主、
禪
主
為
次
也。
|
天
非
天
為
次。
天
之
中,
又
以
地
居、
空
居
為
次。
地
|
次,
則
八
部
居
先,
人
王
居
後。
在
八
部
之
中,
則
以
|
次。
內
護
之
次,
則
聲
聞
居
先,
菩
薩
居
後。
外
護
之
|
內
護,
八
部、
諸
王
則
為
外
護,
故
以
內
護、
外
護
為
|
菩
薩
眾,
三、
八
部
眾,
四、
諸
王
眾。
聲
聞、
菩
薩
則
為
|
四、
明
眾
之
次
第:
初
眾
分
為
四
類。
一、
聲
聞
眾,
二、
|
觀
此,
可
具
見
異
於
餘
經
也。
|
侯
羅
伽。
六、
二
王
之
中
無
轉
輪
聖
王,
唯
有
小
王。
|
無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五、
八
部
之
中
無
夜
叉
及
摩
|
光
雖
可
加
被,
而
無
緣
不
能
即
至。
四、
四
眾
之
中
|
光
不
加
被
故。
三、
在
會
五
趣
之
中
無
地
獄,
以
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3 |
│
│
│
|
名
|
│
└
─
列
|
┌
─
內
護
─
┬
─
聲
聞
┤
|
┌
─
比
丘:
┬
─
有
名
高
德
─
┤
歎
德
|
┌
─
類
數
|
未
讚
行
與
功
德,
只
具
二
種
成
就。
|
未
讚
功
德,
只
具
三
種
成
就;
其
餘
天、
龍、
人
王
等,
|
聲
聞
具
足
四
種
成
就;
其
有
學
無
學
及
比
丘
尼,
|
四
眾
繞
佛
威
儀
恭
敬
是。
在
此
十
五
眾
中,
菩
薩、
|
歎
聲
聞、
菩
薩
之
功
德
等
是。
四、
威
儀
住
成
就,
如
|
菩
薩,
修
大
乘
行
是。
三、
攝
功
德
成
就,
如
經
文
讚
|
修
小
乘
行,
菩
提
薩
埵
及
示
現
四
眾
身
之
應
身
|
就,
謂
萬
二
千
人
等。
二、
行
成
就,
如
聲
聞
比
丘
等
|
五、
釋
眾
成
就
之
遍
全:
眾
成
就
有
四
解:
一、
數
成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4 |
│
└
─
空
居
─
┬
─
欲
界
|
│
│
|
┴
─
臣
|
│
┌
─
非
人
─
┬
天
─
┬
─
地
居
─
|
┌
─
帝
|
│
|
└
─
列
名
|
眾
┤
|
└
─
內
眷
諸
尼
|
│
└
─
菩
薩:
┤
歎
德
|
┌
─
類
數
│
|
│
│
|
比
丘
尼:
┬
─
尊
重
諸
尼
|
│
│
└
|
└
─
無
名
大
德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5 |
心、
同
見、
同
戒、
同
道、
同
解
脫,
是
名
為
與,
明
無
有
|
之
義。
依
大
智
度
論,
與
字
有
七
義:
同
處、
同
時、
同
|
丘、
舉
其
類。
萬
二
千
人、
舉
其
數。
與
者、
共
同
和
合
|
此
一、
內
護
聲
聞
比
丘
中
之
有
名
高
德
眾
也。
比
|
戊
一
聲
聞
眾
|
與
大
比
丘
眾
萬
二
千
人
俱。
|
尊
重
諸
尼
眾,
與
內
眷
諸
尼
眾;
及
菩
薩
眾
是
也。
|
名
高
德
眾,
與
無
名
大
德
眾;
聲
聞
比
丘
尼
中
之
|
以
下
當
先
明
內
護
五
眾,
即
聲
聞
比
丘
中
之
有
|
丁
一
內
護
五
眾
|
└
─
人
|
落
3
健
闥
縛
4
阿
素
洛
5
揭
路
荼
|
│
└
非
天
1
龍
2
緊
捺
|
└
─
色
界
|
└
─
外
護
─
┤
│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6 |
羅
漢,
為
梵
音,
其
義
甚
廣,
而
有
一
通
義
足
以
賅
|
六
句,
本
經
只
此
六
句,
讚
大
比
丘
眾
之
德
也。
阿
|
新
翻
及
舊
論
中,
自
皆
是
阿
羅
漢
以
下,
共
有
十
|
盡
諸
有
結,
心
得
自
在。
|
皆
是
阿
羅
漢:
諸
漏
已
盡,
無
復
煩
惱,
逮
得
己
利,
|
與
僧
同,
惟
此
眾
字
兼
括
四
眾
而
言
也。
|
五
曰、
破
惡,
以
能
依
佛
智,
摧
滅
煩
惱
故。
眾
之
義,
|
故。
四
曰、
淨
命,
以
三
業
清
淨,
不
依
貪
邪
活
命
故。
|
應
持
戒
故。
三
曰、
怖
魔,
以
發
願
出
家,
天
魔
震
懾
|
出
家
乞
食
自
活
故。
二
曰、
淨
持
戒,
以
漸
入
僧
數
|
眾
所
知
識
故。
比
丘
有
五
義:
一
曰、
乞
士,
以
依
法
|
足
功
德
故。
五、
名
大,
以
名
稱
普
聞
故。
六、
識
大,
以
|
位
大,
以
皆
為
大
德
大
阿
羅
漢
故。
四、
德
大,
以
具
|
萬
二
千
人
故。
二、
解
脫
大,
以
離
一
切
煩
惱
故。
三、
|
不
同
道
之
餘
眾
與
俱
也。
大
有
六
義:
一、
數
大,
以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7 |
而
起,
故
別
名
欲
漏。
二
曰、
有
漏,
有
即
三
有:
亦
稱
|
欲
界
諸
煩
惱
最
為
深
重,
而
其
根
株
悉
由
貪
欲
|
有
漏
也。
漏
之
種
類
非
一:
一
曰、
欲
漏,
三
界
中
之
|
受
死
生
果
報,
所
修
功
德
永
無
圓
滿
之
望,
故
名
|
纏
繞,
起
伏
輪
轉
無
有
休
息。
由
煩
惱
起
業,
因
業
|
之
眾
生,
即
為
八
種
大
隨
煩
惱
若
昏
沈、
散
亂
等
|
漏
者,
皆
煩
惱
種
子
未
盡
斷
絕
故
也。
凡
有
煩
惱
|
如
漏
器、
漏
舍,
污
損
物
體,
深
可
厭
惡
者
是。
故
有
|
凡
煩
惱
現
行,
令
心
連
注
流
散
不
絕,
名
之
為
漏,
|
故。
|
三
界
故。
三、
已
成
智
通
殊
勝
功
德,
應
正
智
解
脫
|
福
田
故。
二、
應
無
分
段
生
死,
以
已
盡
後
有,
超
出
|
應
受
人
天
供
養,
以
盡
斷
煩
惱
諸
漏,
已
為
人
天
|
所
成
就
之
功
德,
共
有
十
五,
其
最
大
者
有
三:
一、
|
之:
即
應
已
斷
煩
惱,
應
己
盡
諸
漏
是
也。
阿
羅
漢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8 |
自
焚
其
身,
正
智
解
脫,
則
亦
謂
證
無
餘
涅
槃
也。
|
是
有
報,
故
為
有
餘
涅
槃。
阿
羅
漢
若
以
三
昧
火
|
滅,
而
現
有
業
果
之
身,
仍
然
存
在
尚
未
解
脫,
仍
|
為
有
餘
涅
槃,
因
三
界
分
段
生
死
之
因
雖
可
斷
|
證
涅
槃,
即
以
涅
槃
為
己
利
也。
證
阿
羅
漢
果
者,
|
諸
漏
已
盡
無
餘
也。
逮
得
己
利
者,
棄
捨
重
擔,
已
|
有
煩
惱。
經
言
無
復
煩
惱,
正
讚
諸
大
阿
羅
漢
之
|
亦
名
有
漏
之
果。
而
此
果
報
既
盡
之
後,
即
又
復
|
定
果
報
者,
至
報
盡
時
復
又
墮
落,
故
此
種
果
報
|
亦
兼
果
報
而
言。
如
受
人
天
果
報
及
受
凡
夫
禪
|
為
無
明
漏。
已
盡
者,
已
伏
斷
無
餘
之
謂。
漏
之
義,
|
之
體,
無
明
又
為
煩
惱
之
本,
煩
惱
之
至
隱
微
者
|
果
報,
均
為
三
有
之
漏。
三
曰、
無
明
漏,
煩
惱
為
漏
|
已
無
瞋,
而
因
根
本
煩
惱
未
斷,
致
仍
受
三
有
之
|
三
界,
亦
稱
二
十
五
有;
色
界、
無
色
界
諸
眾
生,
雖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39 |
多,
畢
陵
伽
婆
蹉,
薄
拘
羅,
摩
訶
拘
絺
羅,
難
陀,
孫
|
訶
迦
旃
延,
阿
冕
樓
馱,
劫
賓
那,
憍
梵
波
提,
離
婆
|
葉,
伽
耶
迦
葉,
那
提
迦
葉,
舍
利
弗,
大
目
犍
連,
摩
|
其
名
曰:
阿
若
憍
陳
如,
摩
訶
迦
葉,
優
樓
頻
螺
迦
|
顯
現。
經
云
得
者,
亦
得
而
無
得
之
謂
也。
|
本
來
自
在,
漏
結
既
盡,
則
本
來
自
在
之
相
全
體
|
縛
心
得
解
脫,
此
以
慧
力
得
自
在
也。
真
如
實
相
|
定
力
得
自
在
也。
若
於
真
俗
二
諦,
了
知
無
結
無
|
修
習
增
上
心
學
已
得
圓
滿,
能
出
入
自
在,
此
以
|
義。
盡
者,
銷
落
無
餘
也。
心
得
自
在
者,
即
以
定
力
|
二
因
緣
中
無
明
緣
愛、
愛
緣
取
等,
即
是
有
結
之
|
解
脫
於
三
界,
甚
至
復
起
業
力,
重
招
果
報。
如
十
|
結
縛
之
義,
仍
為
煩
惱
之
因。
以
是
之
故,
仍
不
能
|
無
明
結、
疑
結、
見
結、
取
結、
嫉
結、
慳
結、
九
種,
均
係
|
結,
即
三
界
二
十
五
有
之
結。
如
愛
結、
恚
結、
慢
結、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0 |
光。
此
迦
葉
年
最
長
老,
身
光
能
蔽
日
月,
功
德
最
|
也。
迦
葉、
為
上
古
婆
羅
門
姓,
義
言
飲
吞
日
月
之
|
阿
若
多,
了
解
之
義。
憍
陳、
姓
也,
此
云
器。
摩
訶、
大
|
大,
故
列
舍
利
弗
為
第
一,
其
例
非
一。
阿
若
亦
譯
|
者,
故
列
為
首。
至
他
經
或
因
阿
羅
漢
中
智
慧
最
|
若
憍
陳
如,
為
僧
寶
之
始:
五
比
丘
中
最
初
得
度
|
至
諸
有
名
上
首
之
次
序,
亦
各
具
有
意
義,
如
阿
|
常
依
佛
住。
三、
令
諸
菩
薩
於
聲
聞
眾
捨
離
我
慢。
|
有
數
義;
一、
比
丘
出
家,
形
同
佛
儀。
二、
此
常
隨
眾,
|
阿
羅
漢
之
內。
又
前
列
聲
聞
比
丘
眾
之
原
因,
約
|
多
聞
第
一,
佛
所
稱
歎,
眾
所
知
識,
故
亦
列
諸
大
|
之
名
也。
是
時
阿
難
尚
未
證
無
學
阿
羅
漢
果,
惟
|
此
列
舉
聲
聞
比
丘
有
名
高
德
眾、
上
首
大
弟
子
|
羅
侯
羅,
如
是
眾
所
知
識
大
阿
羅
漢
等。
|
陀
羅
難
陀,
富
樓
那
彌
多
羅
尼
子,
須
菩
提,
阿
難,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1 |
歡
喜,
故
名。
孫
陀
羅
難
陀、
譯
言
豔
喜,
此
佛
親
弟。
|
陀
非
佛
之
弟,
係
一
牧
牛
人,
曾
問
佛
聞
法,
心
深
|
之
名
非
一,
如
孫
陀
羅
難
陀,
阿
難
陀
等
是。
此
難
|
膝
之
義,
舍
利
弗
之
舅
氏
也。
難
陀、
譯
言
喜。
難
陀
|
以
過
失
得
名。
薄
拘
羅、
譯
言
善
容。
拘
絺
羅、
即
大
|
婆
蹉、
譯
言
餘
習,
言
有
婆
羅
門
我
慢
之
遺
習,
此
|
北
方
星
也,
與
劫
賓
那
均
以
星
宿
得
名。
畢
陵
迦
|
相,
以
有
宿
業
身
帶
牛
相
故。
離
婆
多、
譯
言
室
星,
|
言
無
滅。
劫
賓
那、
譯
言
房
宿。
憍
梵
波
提、
譯
言
牛
|
一。
迦
旃
延、
譯
言
翦
剃,
論
義
第
一。
阿
冕
樓
馱、
譯
|
犍
連、
譯
言
大
採
菽
氏,
亦
婆
羅
門
古
姓,
神
通
第
|
三
迦
葉,
蓋
三
弟
兄
也。
舍
利
弗、
譯
言
鶖
子。
大
目
|
此
二
迦
葉,
均
因
地
得
名。
優
樓
頻
螺、
伽
耶、
那
提
|
葉
胸
瘤
如
木
瓜,
故
名。
又
伽
耶、
山
名。
那
提、
河
名。
|
大,
故
名
大
迦
葉。
優
樓
頻
螺,
譯
言
木
瓜,
以
此
迦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2 |
此
三、
內
護
聲
聞
比
丘
尼
之
尊
重
諸
尼
力
也。
波
|
摩
訶
波
闍
波
提
比
丘
尼,
與
眷
屬
六
千
人
俱。
|
者,
則
為
無
學,
以
無
須
再
學
也。
|
圓
滿
者
為
有
學。
至
進
趣
圓
滿,
已
證
阿
羅
漢
果
|
聲
聞
等
眾,
修
習
戒、
定、
慧,
學
未
|
此
二、
內
護
聲
聞
比
丘
中
之
無
名
大
德
眾
也。
凡
|
復
有
學
無
學
二
千
人。
|
難
輩
是
也。
|
等
此
諸
阿
羅
漢
眾
中
非
盡
已
證
阿
羅
漢,
如
阿
|
上
首
弟
子
眾
所
知
識
者
耳。
言
大
阿
羅
漢
等
者,
|
也。
聲
聞
比
丘
凡
萬
二
千
人,
勢
難
遍
舉,
特
舉
諸
|
難
始
生,
故
名
慶
喜。
羅
侯
羅、
譯
言
執
日,
佛
之
子
|
現。
阿
難、
譯
言
慶
喜,
此
佛
堂
弟,
世
尊
成
道
時
阿
|
譯
言
滿
慈,
謂
滿
慈
氏
之
子
也。
須
菩
提、
譯
言
善
|
孫
陀
羅、
譯
言
豔,
其
妻
名
也。
富
樓
那
彌
多
羅
尼,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3 |
也。
譯
義
為
覺
有
情,
其
義
有
三:
以
發
四
強
折,
上
|
言
菩
提
薩
埵
摩
訶
薩
埵,
略
言
為
菩
薩
摩
訶
薩
|
菩
薩
摩
訶
薩、
以
標
其
類。
八
萬
人、
與
其
數
也。
梵
|
菩
薩
摩
訶
薩
八
萬
人。
|
戊
二
菩
薩
眾
|
羅
者
是
也。
|
輸
陀
羅、
譯
言
持
譽,
為
佛
在
家
時
之
妻,
生
羅
侯
|
此
四、
內
護
聲
聞
比
丘
尼
之
內
眷
諸
尼
眾
也。
耶
|
羅
侯
羅
母
耶
輸
陀
羅
比
丘
尼,
亦
與
眷
屬
俱。
|
眾
也。
|
大。
尼
者、
梵
音,
猶
言
女
也。
眷
屬、
即
彼
所
攝
之
大
|
提
獲
聞
佛
法
出
家,
遂
為
比
丘
尼
之
始,
故
稱
為
|
大
勝
生
主。
佛
門
本
無
比
丘
尼,
最
初
因
波
闍
波
|
道。
為
佛
姨
母,
佛
母
命
終,
由
此
姨
母
養
佛,
故
言
|
闍
波
提、
譯
言
勝
生
主,
本
係
天
名,
亦
義
翻
大
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4 |
,
不
退
亦
不
轉
而
究
竟
成
就
也;
故
八
地
名
為
不
|
轉
者,
即
於
已
成
就
未
成
就
之
功
德
|
而
復
退
失;
轉
變
者,
雖
未
退
失
卻
已
轉
變。
不
退
|
者、
退
失
與
轉
變
之
謂。
退
失
者,
已
成
就
之
功
德
|
義,
別
於
因
地
菩
薩
覺
行
未
圓
滿
之
覺
也。
退
轉
|
空
之
覺
也。
又
言
正
覺
者,
即
遍
正
之
義,
圓
滿
之
|
者,
別
於
外
道
邪
覺
也。
言
等
覺
者,
別
於
二
乘
遍
|
覺。
言
無
上
覺
者,
顯
菩
提
清
淨
法
界
也。
言
正
覺
|
覺: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即
云
無
上
正
等
正
|
阿、
云
無,
耨
多
羅、
云
上,
三、
云
正,
藐、
云
等,
菩
提、
云
|
皆
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不
退
轉。
|
菩
薩
皆
八
地
以
上
之
菩
薩,
故
云
摩
訶
薩
也。
|
度
度
生
故。
此
|
故;
以
遍
十
方
世
界,
歷
阿
僧
祇
劫,
勇
猛
精
進
自
|
求
佛
道、
下
度
眾
生
故;
以
具
足
自
覺、
覺
他
功
德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5 |
佛
之
所
稱
歎;
以
慈
修
身;
善
入
佛
慧;
通
達
大
智;
|
無
量
百
千
諸
佛,
於
諸
佛
所
植
眾
德
本;
常
為
諸
|
皆
得
陀
羅
尼;
樂
說
辯
才;
轉
不
退
轉
法
輪;
供
養
|
歎
其
德。
|
是
不
轉。
以
上
一
段,
依
天
親
菩
薩
法
華
論,
為
總
|
就
之
法
均
決
定
可
成
就
不
退
也。
此
不
退
者,
即
|
究
竟
不
退,
一
切
所
行
念
念
不
退,
已
成
就
未
成
|
行
不
退,
八
地
以
上
名
念
念
行
不
退
轉
地,
至
此
|
真
如
止
觀
等
法
亦
能
相
腐,
但
未
能
不
退
耳。
四、
|
證
於
真
如
法
身
永
不
退
轉
也。
蓋
未
證
以
前,
修
|
於
小
乘
也。
三、
證
不
退,
初
地
以
上
為
證
不
退,
謂
|
二、
位
不
退,
十
住
第
七
名
不
退
位,
謂
不
復
退
人
|
信
正
法,
不
惟
一
世
乃
至
生
生
世
世
信
心
堅
固。
|
不
退
有
四:
一、
信
不
退,
十
信
第
六
名
不
退
心,
堅
|
動
地。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6 |
說
者,
即
能
隨
順
眾
生
心
所
好
樂
以
為
說
法,
而
|
無
礙
辯,
能
契
於
一
切
眾
生
之
機
而
為
說
法;
樂
|
演
圓
音,
能
得
一
切
音
聲
言
語
陀
羅
尼。
四、
樂
說
|
三、
詞
無
礙
辯,
不
礙
於
種
種
方
言
音
聲
差
別
而
|
性
相
用。
二、
義
無
礙
辯,
能
於
一
法
中
說
無
量
義。
|
辯
才
有
四:
一、
法
無
礙
辯,
即
能
說
明
一
切
法
之
|
轉。
|
失
之
謂。
故
云
得
陀
羅
尼,
即
謂
之
住
聞
法
不
退
|
於
眾
使
隨
機
受
益
也。
得
者、
聞
法
受
持
終
不
退
|
持
也。
二、
散
施
一
切,
謂
以
所
攝
持
之
法
義,
散
施
|
謂
於
一
法、
一
義
中,
能
攝
無
量
法、
無
量
義
以
自
|
德。
陀
羅
尼、
猶
云
總
持。
總
持
有
二;
一、
攝
持
一
切,
|
此
下
至
能
度
百
千
無
量
眾
生
句,
均
為
別
釋
其
|
千
眾
生。
|
到
於
彼
岸;
名
稱
善
聞
無
量
世
界,
能
度
無
數
百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7 |
退
轉
法
輪,
即
謂
之
說
法
不
退
轉。
|
即
為
究
竟
了
義
之
法,
無
可
退
轉
也。
故
云
轉
不
|
非
究
竟
了
義
之
法,
則
亦
有
時
退
轉。
而
此
所
說,
|
法
不
退
轉
之
地
位。
更
就
法
言
之,
若
所
說
之
法,
|
法,
此
皆
名
為
退
轉。
而
此
菩
薩
功
德,
已
達
於
說
|
時
未
必
能
說
法,
此
生
能
說
法,
他
生
未
必
能
說
|
法
者
功
德
未
圓
滿
具
足,
往
往
此
時
能
說
法,
彼
|
名
為
輪。
說
法
之
退
轉
與
不
退
轉
亦
有
二
義:
說
|
摧
破
一
切
無
明
煩
惱,
如
輪
可
碾
破
糠
秕
等,
故
|
生
死
為
涅
槃,
有
轉
動
之
義,
故
名
為
輪。
三、
法
能
|
故
名
為
輪。
二、
佛
法
能
轉
惡
為
善,
轉
染
為
淨,
轉
|
輪
為
喻,
具
有
數
義:
一、
輪
為
圓
相,
以
法
義
圓
滿,
|
轉
法
輪
者,
即
說
法
之
謂。
法
者、
佛
所
說
之
法,
以
|
之
樂
說
不
退
轉。
|
自
亦
以
說
法
為
願
樂
也。
故
云
樂
說
辯
才,
即
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8 |
身
者、
菩
薩
之
無
生
身,
無
生
而
無
不
生,
無
生
故
|
歎
者,
即
謂
之
斷
疑
不
退
轉。
|
故
第
八
地
名
決
定
地。
故
云
常
為
諸
佛
之
所
稱
|
稱
歎
此
菩
薩
之
功
德,
則
眾
疑
亦
斷。
由
斷
二
疑,
|
大
眾,
有
疑
此
菩
薩
功
德
勝
劣
者,
今
諸
佛
既
盡
|
恆
自
疑,
今
為
佛
所
稱
歎,
則
自
疑
可
斷。
二、
法
會
|
以
佛
為
師,
不
知
自
身
所
修
之
行
與
佛
合
否,
故
|
諸
佛
稱
歎,
明
非
一
佛。
由
此
可
斷
二
疑;
一、
菩
薩
|
德
本
者,
即
謂
之
依
止
善
知
識
不
退
轉。
|
也。
故
云
供
養
無
量
百
千
諸
佛,
於
諸
佛
所
植
眾
|
本,
斯
能
供
養
諸
佛,
皆
八
地
以
上
菩
薩
之
功
行
|
本
也。
由
供
養
諸
佛,
故
能
植
眾
德
本;
由
植
眾
德
|
德
本。
德
本、
即
善
根,
不
外
此
福
德
智
慧
二
德
之
|
實
修
行。
如
此
供
養,
成
就
福、
慧
二
德,
斯
為
植
眾
|
供
養
有
二:
一、
財
供
養,
布
施
供
給。
二、
法
供
養,
如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49 |
其
名
曰:
文
殊
師
利
菩
薩,
觀
世
音
菩
薩,
得
大
勢
|
以
上
十
種
不
退
轉,
為
別
釋
其
德。
|
作
所
作
住
持
不
退
轉。
|
不
滅,
以
成
就
菩
薩
度
生
之
大
事
業,
即
謂
之
應
|
名
聞
於
無
量
界,
即
能
住
持
於
無
量
世
界,
使
法
|
槃,
即
謂
之
入
如
實
境
界
不
退
轉。
|
到
於
彼
岸,
謂
證
於
所
證
之
真
如
法
性、
大
般
涅
|
通
達
大
智,
即
為
證
我
空、
法
空
不
退
轉。
|
退
轉。
|
善
入
佛
慧,
即
謂
之
入
如
實
境
界
之
一
切
智
不
|
轉。
|
即
謂
之
以
大
慈
悲
說
彼
彼
法
入
彼
彼
事
不
退
|
利
他,
而
悉
以
大
慈
悲
心
為
本。
故
云
以
慈
修
身,
|
在
一
切
法
界
中
所
示
現
之
身。
內
自
證
入,
外
說
|
超
三
界,
無
不
生
故
示
現
六
道。
修
身
者,
即
修
此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0 |
寶
月、
月
光、
滿
月
者,
以
月
生
於
夜,
有
破
闇
導
明
|
薩、
兼
以
此
寶、
此
木
施
捨
眾
生,
使
去
苦
得
樂
也。
|
藥
王、
具
足
世
藥、
法
藥,
能
拔
眾
生
於
苦。
勇
施
菩
|
寶
掌、
謂
手
中
具
足
財
寶、
法
寶,
能
與
眾
生
以
樂。
|
智,
自
利
利
他,
名
常
精
進。
無
有
疲
倦,
為
不
休
息。
|
生,
成
就
此
大
威
勢
力,
是
為
智
悲
雙
運。
勤
求
佛
|
大
勢
菩
薩、
具
足
大
威
勢
力,
救
度
十
方
世
界
眾
|
世
界
音
聲
以
大
悲
心
救
度
眾
生,
是
為
大
悲。
得
|
議
之
智
德,
是
為
大
智。
觀
世
音
菩
薩、
能
觀
一
切
|
此
下
列
名。
文
殊
師
利、
譯
言
妙
德,
具
足
不
可
思
|
如
是
等
菩
薩
摩
訶
薩
八
萬
人
俱。
|
陀
婆
羅
菩
薩,
彌
勒
菩
薩,
寶
積
菩
薩,
導
師
菩
薩,
|
菩
薩,
大
力
菩
薩,
無
量
力
菩
薩,
越
三
界
菩
薩,
跋
|
王
菩
薩,
勇
施
菩
薩,
寶
月
菩
薩,
月
光
菩
薩,
滿
月
|
菩
薩,
常
精
進
菩
薩,
不
休
息
菩
薩,
寶
掌
菩
薩,
藥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1 |
居
天
中
之
帝
眾
與
臣
眾,
空
居
天
中
之
欲
界
眾、
|
更
析
地
居
天、
空
居
天
為
二。
外
護
十
眾
者,
即
地
|
人
二
類,
非
人
中
復
判
為
天
與
非
天
二
類,
天
中
|
此
下
當
明
外
護
十
眾。
外
護
中
先
判
為
人
與
非
|
丁
二
外
護
十
眾
|
德
也。
:
以
上
明
內
護
五
眾
已
竟。
|
上
列
菩
薩
竟,
諸
大
菩
薩
隨
德
列
名,
稱
名
即
稱
|
導
引
歸
於
涅
槃
也。
|
義
言
慈
氏,
姓
也。
寶
積、
積
菩
提
法
寶
與
人。
導
師、
|
羅,
義
言
賢
護,
即
護
守
善
法
令
不
散
失
也。
彌
勒、
|
並
能
說
法
令
人
超
越
一
切
染
污
之
法。
跋
陀
婆
|
越
三
界
者,
具
足
超
越
三
界
生
死
煩
惱
之
功
德,
|
所
能
及。
無
量
力、
更
非
如
大
力
之
尚
可
稱
量
矣。
|
攝
一
切
世
界,
度
一
切
眾
生,
非
八
地
以
下
菩
薩
|
之
義。
十
波
羅
蜜
中,
有
力
波
羅
蜜,
以
有
力
故,
能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2 |
娑
婆
世
界
主
梵
天
王,
尸
棄
大
梵,
光
明
大
梵
等,
|
此
三、
空
居
天
中
之
欲
界
天
眾
也。
|
自
在
天
子,
大
自
在
天
子,
與
其
眷
屬
三
萬
天
子
俱。
|
面,
其
所
統
亦
住
七
金
山
之
頂。
|
為
天
帝
釋
之
四
大
將,
住
須
彌
山
半
腹
之
四
方
|
月
星
宿
之
天,
均
為
四
大
天
王
所
攝,
四
大
天
王
|
此
二、
地
居
天
中
之
臣
眾
也,
亦
云
四
王
眾。
凡
日
|
王,
與
其
眷
屬
萬
天
子
俱。
|
復
有
明
月
天
子,
普
香
天
子,
寶
光
天
子,
四
大
天
|
妙
高
之
頂,
為
三
十
三
天
之
帝
主。
|
桓
因、
帝
也,
即
能
天
帝
之
謂;
亦
云
天
帝
釋。
住
持
|
此
一、
地
居
天
中
之
帝
眾
也。
釋、
能
也,
提
婆、
天
也,
|
爾
時、
釋
提
桓
因
與
其
眷
屬
二
萬
天
子
俱。
|
阿
素
洛
眾、
揭
路
荼
眾,
及
人
眾
是
也。
|
色
界
眾,
非
天
中
之
龍
眾、
緊
捺
洛
眾、
健
闥
縛
眾、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3 |
龍
王
皆
龍
眾
之
上
首
也。
|
之
頂。
摩
那
斯、
云
慈
心。
優
缽
羅、
云
紅
蓮
華。
此
八
|
迦、
云
多
舌。
阿
那
婆
達
多、
云
無
熱
惱
池,
在
雪
山
|
云
賢
喜。
娑
伽
羅、
鹹
海
也。
和
修
吉、
云
九
頭。
德
叉
|
此
五、
非
天
五
眾
中
之
龍
眾。
難
陀、
云
喜。
跋
難
陀、
|
千
眷
屬
俱。
|
王,
摩
那
斯
龍
王,
優
缽
羅
龍
王
等,
各
與
若
干
百
|
王,
和
修
吉
龍
王,
德
叉
迦
龍
王,
阿
那
婆
達
多
龍
|
有
八
龍
王:
難
陀
龍
王,
跋
難
陀
龍
王,
娑
伽
羅
龍
|
梵,
即
二
禪
天
中
之
少
光
天、
無
量
光
天
等。
|
禪
天。
三
災
中
之
火
災,
至
此
梵
天
即
止。
光
明
大
|
醯
首
羅
天
之
王。
尸
棄、
義
言
火
頂,
此
梵
天
為
二
|
無
五
欲
之
煩
惱,
仍
有
形
色
之
相。
梵
天
王、
即
摩
|
此
四、
空
居
天
中
之
色
界
天
眾
也。
梵
天
即
禪
天,
|
與
其
眷
屬
萬
二
千
天
子
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4 |
羅
王,
各
與
干
百
千
眷
屬
俱。
|
修
羅
王,
毗
摩
質
多
羅
阿
修
羅
王,
羅
侯
阿
修
羅
|
有
四
阿
修
羅
王:
婆
稚
阿
修
羅
王,
佉
羅
騫
馱
阿
|
之
美
也。
|
云
作
樂
神。
樂、
指
樂
器。
美、
指
樂
美。
美
音、
專
指
音
|
此
七、
非
天
五
眾
中
之
乾
闥
婆
眾
也。
乾
闥
婆、
此
|
屬
俱。
|
乾
闥
婆
王,
美
音
乾
闥
婆
王,
各
與
若
干
百
千
眷
|
有
四
乾
闥
婆
王:
樂
闥
婆
王,
樂
音
乾
闥
婆
王,
美
|
大
功
行
也。
持
法、
佛
果
功
德
之
法
也。
|
神
也。
法、
教
法
也。
妙
法、
法
之
妙
義
也。
大
法、
法
之
|
此
六、
非
天
五
眾
中
之
緊
那
羅
眾。
緊
那
羅,
即
歌
|
千
眷
屬
俱。
|
大
法
緊
那
羅
王,
持
法
緊
那
羅
王,
各
與
若
干
百
|
有
四
緊
那
羅
王:
法
緊
那
羅
王,
妙
法
緊
那
羅
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5 |
因
緣
發
起
者,
乃
阿
闍
世
之
母。
佛
住
阿
闍
世
王
|
此
釋
外
護
中
之
人
眾。
韋
提
希、
即
無
量
壽
經
所
|
韋
提
希
子
阿
闍
世
王,
與
若
干
百
千
眷
屬
俱。
|
者、
頷
下
有
珠。
|
翅
相
去
三
十
億
萬
里。
大
滿
者、
腹
恆
飽
滿。
如
意
|
妙
翅
鳥,
具
大
威
德,
能
使
龍
類
怖
畏。
大
身
者、
兩
|
此
九、
非
天
五
眾
中
之
迦
樓
羅
眾
也。
迦
樓
羅、
即
|
干
百
千
眷
屬
俱。
|
羅
王,
大
滿
迦
樓
羅
王,
如
意
迦
樓
羅
王,
各
與
若
|
有
四
迦
樓
羅
王:
大
威
德
迦
樓
羅
王,
大
身
迦
樓
|
執
日,
阿
修
羅
之
前
鋒
也。
|
質
多
羅、
云
寶
錦,
謂
以
此
文
其
冠
服
也。
羅
侯、
云
|
稚、
云
被
縛,
亦
云
勇
健。
佉
羅
騫
馱、
云
廣
肩。
毗
摩
|
云
非
天。
以
無
天
德、
好
為
鬥
諍,
為
天
謫
降
故。
婆
|
此
八、
非
天
五
眾
中
之
阿
修
羅
眾
也。
阿
修
羅、
此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6 |
眾
生
根
性
已
熟,
如
舍
利
弗
等
三
請
說
法,
始
為
|
凡
說
法
不
應
於
眾
生
根
性
未
熟
時
遽
說,
必
至
|
所
護
念。
|
為
諸
菩
薩
說
大
乘
經,
名
無
量
義,
教
菩
薩
法,
佛
|
乙
三
時
成
就
|
以
上
通
序
已
竟。
|
結
緣
眾
也。
|
悟
解
者
為
當
機
眾,
現
未
悟
解
已
結
後
緣
者
為
|
影
響
眾,
啟
請
說
教
如
彌
勒
等
為
發
起
眾,
聞
教
|
處
四
眾,
依
智
者
大
師
所
說:
以
在
坐
默
然
者
為
|
禮
佛
退
坐,
明
眾
禮
成
就,
餘
明
眾
儀
成
就
也。
此
|
養
恭
敬,
尊
重
讚
歎。
|
各
禮
佛
足,
退
坐
一
面。
爾
時、
世
尊
四
眾
圍
繞,
供
|
丙
二
禮
儀
成
就
|
城
說
法,
故
獨
舉
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7 |
故
世
界
無
量,
世
界
無
量
故
眾
生
無
量,
眾
生
無
|
為
十
七
名
中
之
第
五。
無
量
義
者,
以
虛
空
無
量
|
一,
教
菩
薩
法
為
十
七
名
中
之
第
四,
佛
所
護
念
|
名
之
類
是
也。
此
無
量
義
即
為
十
七
名
中
之
第
|
詰
經
亦
稱
不
可
思
議
解
脫
經,
及
楞
嚴
經
有
五
|
念。
依
天
親
法
華
論,
此
經
有
十
七
種
名,
如
維
摩
|
獨
得
之
名,
曰
無
量
義,
曰
教
菩
薩
法,
曰
佛
所
護
|
文
辭,
即
名
大
乘
經。
諸
大
乘
經
之
中,
惟
是
經
有
|
便
法
即
無
不
攝
於
大
乘
法
中,
如
是
所
說
法
之
|
眾
生
之
機,
能
演
為
種
種
方
便
法,
而
此
一
一
方
|
乘
者、
乃
佛
本
智
所
證
之
大
法,
此
大
法
因
隨
順
|
非
人、
天
之
法,
非
二
乘
之
法,
乃
大
乘
之
法
也。
大
|
人、
非
天、
非
二
乘,
乃
為
菩
薩
而
說。
又
所
說
之
法,
|
說
法
者
佛,
而
佛
為
說
者,
非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非
|
說
此
妙
法,
此
為
時
至
因
緣
成
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8 |
所
護
念,
而
名
是
經
為
佛
所
護
念
也。
|
生
可
得
此
究
竟
了
義
之
法,
故
為
一
切
諸
佛
之
|
智
而
說,
為
佛
所
自
證
之
法,
唯
佛
乃
知,
非
他
眾
|
薩
法
也。
是
法
皆
稱
佛
之
本
量
而
說,
如
佛
之
本
|
佛
故。
是
法
所
被
之
機,
盡
為
菩
薩,
故
又
名
教
菩
|
故,
以
眾
生
皆
當
由
此
唯
一
無
上
之
法
究
竟
成
|
切
佛
故,
以
一
切
佛
以
此
法
度
三
世
十
方
眾
生
|
義
故,
是
經
為
佛
唯
一
無
上
之
至
寶,
以
能
生
一
|
語
文
字
之
相
可
得,
此
即
本
經
之
實
相
也。
以
是
|
言
語
文
字
以
顯
現
此
實
相,
而
此
實
相
並
無
言
|
所
生,
而
此
一
法
實
相
亦
即
無
相
無
不
相,
雖
假
|
之
謂。
此
無
量
義,
皆
從
佛
智
所
證
實
相
之
一
法
|
不
墮
於
數
量,
即
所
說
法
之
義
不
可
稱
量
測
度
|
隨
順
眾
生
心
欲
說
種
種
法
亦
復
無
量。
無
量
者、
|
量
故
眾
生
之
心
欲
無
量,
眾
生
心
欲
無
量
故
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59 |
之
大
乘
法
也。
佛
所
說
法,
皆
從
一
實
相
起,
流
為
|
味。
大
乘
即
妙
法,
妙
法
即
大
乘,
是
為
教
授
菩
薩
|
建
立
佛
事,
是
為
業
用
大。
以
上
七
種
大,
等
同
一
|
智,
是
為
證
大。
遍
十
方
界,
窮
未
來
際,
修
菩
薩
道,
|
巧
大。
一
切
功
德
無
不
修
習,
究
竟
證
於
根
本
佛
|
眾
生
心
性,
說
種
種
法
令
得
受
益,
是
為
方
便
善
|
修
習
菩
薩
功
行,
無
有
疲
倦,
是
為
精
進
大。
隨
順
|
為
行
大。
因
行
增
悟,
了
二
無
我,
是
為
智
大。
淨
心
|
因
境
大
故
起
於
大
行,
六
度
萬
行
自
他
雙
利,
是
|
誓,
對
治
煩
惱,
救
度
眾
生,
成
就
佛
業,
是
為
境
大。
|
修
此
大
法
之
菩
薩
即
以
此
為
境,
由
是
發
四
宏
|
一
真
法
界
平
等
真
如
之
法
性
是。
以
乘
體
大
故,
|
切
故,
此
見
大
乘
之
用。
若
以
大
乘
之
體
言
之,
即
|
為
遍。
乘
以
運
轉
為
義,
能
運
載
一
切、
能
轉
變
一
|
又、
大
以
常
遍
為
義,
豎
窮
三
際
為
常,
橫
遍
十
方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0 |
此
無
量
義
所
緣
起
之
實
相,
是
即
無
量
義
處
三
|
實
相
所
生。
故
佛
說
此
無
量
義
經
已,
仍
證
入
於
|
順
眾
生
說
方
便
法,
而
實
從
一
真
法
界
之
平
等
|
佛
為
大
眾
既
說
無
量
義
經,
此
無
量
義
無
非
隨
|
身
心
不
動。
|
佛
說
此
經
已,
結
跏
趺
坐,
入
於
無
量
義
處
三
昧,
|
丙
一
依
三
昧
之
威
儀
成
就
|
儀,
無
不
具
足,
故
曰
成
就。
|
如
來
說
法,
能
隨
順
十
方
三
世
諸
佛
說
法
之
威
|
乙
四
說
法
依
隨
順
威
儀
成
就
|
受
持
此
法
者,
皆
為
一
切
諸
佛
之
所
護
念
故。
|
說
一
句
一
義,
悉
當
成
佛
故;
以
此
所
說
之
法
及
|
教
菩
薩
故;
以
此
法
皆
教
菩
薩
法
故;
以
聞
佛
所
|
或
教
六
凡,
或
教
二
乘,
均
無
二
致,
唯
是
一
乘:
以
|
無
量
義,
或
頓、
或
漸、
或
大、
或
小。
而
此
無
量
義
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1 |
動,
遂
以
為
佛
此
時
入
於
三
昧,
及
入
於
無
量
義
|
由
語
而
默,
身
相
由
動
而
不
動,
心
相
由
動
而
不
|
者,
係
結
經
者
就
會
眾
觀
察
佛
身
之
記
載,
見
佛
|
言?
佛
智
常
證
於
實
相,
何
有
不
證
之
時?
此
言
入
|
也。
夫
佛
心
常
在
定
中,
何
有
入
定
出
定
之
相
可
|
義
後,
復
歸
證
於
無
量
義
所
從
起
之
究
竟
實
相
|
義
處
三
昧
者,
即
佛
已
說
從
一
實
相
起
之
無
量
|
境
可
分,
即
入
無
量
義
處
之
三
昧
也。
入
於
無
量
|
境
相
契
於
一,
故
曰
定。
至
證
於
真
如
定,
無
明
心
|
如
不
二。
此
即
通
用
定
字
之
義,
以
心
住
一
境,
心
|
定,
亦
譯
等
持,
謂
平
等
正
住
其
心,
住
一
實
相,
如
|
昧、
亦
譯
三
摩
提。
三、
即
正
等
之
義。
狹
義
亦
譯
正
|
妄
想。
以
右
加
左,
為
吉
祥
坐,
說
法
時
多
用
之。
三
|
交
加
向
上,
以
左
足
加
右
足,
為
降
伏
坐,
謂
降
伏
|
昧
也。
趺、
足
根。
跏
字,
古
無
足
旁。
交
加
也。
謂
兩
足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2 |
之
意
也。
曼
殊
沙、
云
柔
軟。
天
雨
眾
華,
為
器
世
間
|
羅、
云
適
意。
摩
訶
曼
陀
羅、
云
大
適
意,
言
適
大
眾
|
二:
一、
雨
華,
二、
動
地。
雨
華,
華
自
空
而
落
也。
曼
陀
|
一
共
同
分
心
理
以
為
依
住。
器
世
間
之
威
儀,
為
|
生
墮
於
某
器
世
間,
即
為
某
器
世
間
所
限,
即
有
|
器
世
間、
即
有
情
眾
生
所
共
得
之
依
報。
每
一
眾
|
世
界
六
種
震
動。
|
華,
摩
訶
曼
殊
沙
華,
而
散
佛
上
及
諸
大
眾,
普
佛
|
是
時,
天
雨
曼
陀
羅
華,
摩
訶
曼
陀
羅
華,
曼
殊
沙
|
丙
二
依
器
世
間
之
威
儀
成
就
|
而
己。
|
切
散
亂
沈
之
不
定
眾
生,
示
現
入
定:
身
心
不
動
|
亦
不
動
也。
又、
佛
本
常
定,
以
大
智
大
慈
故
為
一
|
亦
實
相,
身
心
既
皆
為
實
相,
實
相
不
動
故
身
心
|
處
三
昧
耳。
又、
既
證
三
昧
之
後,
則
身
亦
實
相,
心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3 |
伽、
人
非
人、
及
諸
小
王、
轉
輪
聖
王,
是
諸
大
眾
得
|
夜
叉、
乾
闥
婆、
阿
修
羅、
迦
樓
羅、
緊
那
羅、
摩
侯
羅
|
爾
時、
會
中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天、
龍、
|
丙
三
依
眾
生
世
間
之
威
儀
成
就
|
覺
放
逸
之
意。
|
能
證
入
無
量
義
三
昧
之
意。
又
有
驚
怖
諸
魔,
警
|
六
種
震
動,
隱
明
震
落
一
切
根、
塵、
識,
使
眾
生
同
|
吼,
聲
異
為
爆。
一
切
諸
法,
不
外
六
根、
六
塵、
六
識。
|
為
動,
凹
凸
為
涌,
有
聲
為
震,
互
扣
為
擊,
巨
響
為
|
地
動
有
六
義,
動、
涌、
震、
擊、
吼、
爆
六
種
是
也。
形
搖
|
故
有
此
華
以
為
瑞
應、
即
表
示
四
位
之
因
行
也。
|
十
地
之
因
行。
此
經
所
說,
正
顯
示
佛
乘
之
因
行,
|
華
有
因
義,
古
德
恆
以
華
表
十
住、
十
行、
十
迴
向、
|
界
之
中
自
有
眾
華
繽
紛
而
下
也。
華
必
有
果,
故
|
所
現
瑞
相
之
一。
天
雨
者、
不
必
為
天
神
所
散,
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4 |
乙
五
依
止
說
因
成
就
|
也。
|
歎
歡
喜。
以
未
知
所
因,
故
一
心
觀
佛
以
求
開
示
|
未
曾
有
者,
知
此
瑞
相
由
佛
入
三
昧
而
現,
故
讚
|
轉
輪
聖
王,
得
因
佛
力
來
預
法
會。
以
上
大
眾
歎
|
初
地
以
上
菩
薩
因
報
示
現,
及
有
聞
法
之
緣
之
|
德
果
報,
分
金、
銀、
銅、
鐵
四
輪
王,
亦
稱
飛
行
王。
凡
|
等。
小
王、
為
一
國
之
王。
轉
輪
聖
王
有
四
種,
以
福
|
力
者,
壽
命
甚
長,
往
往
於
廟
中
享
受
香
火、
血
食
|
係
腹
行
類,
如
大
蟒
之
屬,
亦
神
道
中
之
有
大
威
|
空
行
三
種,
為
四
大
天
王
所
屬
神
將。
摩
侯
羅
伽、
|
夷、
言
女
也。
夜
叉、
勇
健
暴
惡
之
義,
有
天
行、
地
行、
|
及
人
王
等
眾
是
也。
優
婆
者、
近
事
之
義,
塞、
言
男,
|
本
節
所
列,
為
人
眾
中
之
四
眾,
非
天
中
之
八
眾,
|
未
曾
有,
歡
喜
合
掌,
一
心
觀
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5 |
右
捲,
為
佛
三
十
二
相
之
一。
眉
間
放
光,
在
本
經
|
兩
眉
中
間
之
白
毫
相
光。
毫
長
一
丈
五
尺,
其
形
|
現。
又、
佛
所
放
之
身
光
各
各
不
同,
此
所
放
光
為
|
佛
光
本
無
放
不
放
之
相,
特
隨
順
眾
生
以
為
顯
|
間
之
最
殊
勝。
二、
無
光
末
由
顯
示
一
切
境
界。
三、
|
使
一
切
眾
生
見
佛
光
明
之
德,
知
佛
為
世
出
世
|
凡
佛
說
經,
均
有
放
光
之
瑞。
其
義
略
述
如
下:
一、
|
天。
|
界
靡
不
周
遍,
下
至
阿
鼻
地
獄,
上
至
阿
迦
尼
吒
|
爾
時、
佛
放
眉
間
白
毫
相
光,
照
東
方
萬
八
千
世
|
丙
一
放
光
照
境
|
希
求
之
心
而
求
說
法,
是
名
依
止
說
因
成
就。
|
眾
現
見
種
種
瑞
相
不
可
思
議,
於
是
發
生
渴
仰
|
切
之
感
求,
則
無
說
法
之
因
以
為
依
止。
今
諸
大
|
說
因
者、
佛
雖
示
現
於
十
方
世
界,
然
無
眾
生
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6 |
處,
原
義
即
指
各
器
世
間
之
苦
趣
而
言。
阿
鼻、
云
|
非
有
定
處,
非
無
定
處,
非
別
有
處,
亦
非
別
無
有
|
獄,
上
至
阿
迦
尼
吒
天,
此
兼
豎
界
而
言
矣。
地
獄、
|
遍
者、
普
照
之
義,
此
指
橫
界
而
言。
下
致
阿
鼻
地
|
德
圓
滿
之
果
德,
以
八
顯
八
正
道
之
因
行
也。
周
|
千
個
大
千
世
界
也。
言
一
萬
八
千
者,
以
萬
顯
萬
|
一
個
大
千
世
界
而
言。
萬
八
千
世
界,
即
一
萬
八
|
始,
即
東
方
為
諸
佛
因
行
之
始。
此
之
世
界,
指
每
|
出
之
方,
世
間
之
光
以
日
為
本,
故
東
為
諸
方
之
|
方
眾
生
之
與
佛
有
緣
可
見。
又、
東
方
為
日
所
從
|
所
照
之
境,
位
本
經
三
種
譯
本,
均
為
東
方,
則
東
|
正
以
顯
示
中
道。
|
從
有
門
入,
或
從
空
門
入,
而
眉
間
則
非
空
非
有
|
間
放
光
者,
即
顯
一
乘
之
實
也。
又、
眾
生
修
習,
或
|
之
義,
即
以
兩
眉
喻
二
乘,
為
開
二
乘
之
權;
於
其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7 |
此
世
界
盡
見
彼
土
六
趣
眾
生
是
也。
趣、
歸
趣
之
|
此
釋
光
中
所
見,
共
分
為
三:
一、
生
死
流
轉,
即
於
|
般
涅
槃
後,
以
佛
舍
利
起
七
寶
塔。
|
貌,
行
菩
薩
道。
復
見
諸
佛
般
涅
槃
者;
復
見
諸
佛
|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種
種
因
緣,
種
種
信
解,
種
種
相
|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諸
修
行
得
道
者。
復
見
|
在
諸
佛,
及
聞
諸
佛
所
說
經
法。
并
見
彼
諸
比
丘、
|
於
此
世
界,
盡
見
彼
土
六
趣
眾
生。
又
見
彼
土
現
|
丙
二
光
中
所
見
|
報
色,
故
佛
光
亦
照
至
此
天
為
止。
|
無
方
所,
故
佛
光
不
能
照
及。
惟
色
究
竟
天
有
果
|
非
非
想
處
天
為
最,
然
為
定
中
之
空
境,
無
依
報,
|
界
天
中
之
色
究
竟
天。
最
高
之
天,
以
無
色
界
之
|
苦
無
休
息
之
所
也。
阿
迦
尼
吒、
有
頂
之
義,
即
色
|
無
間,
即
無
休
息
之
義。
阿
鼻
地
獄
居
地
之
最
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8 |
之
行
化。
|
身
之
堅
固
身
分
舍
利,
建
造
寶
塔,
以
明
佛
滅
後
|
佛
光
中
見
諸
佛
應
化
示
現,
行
圓
示
寂,
及
以
佛
|
以
何
相
儀
行
菩
薩
道
是
也。
三、
佛
化
流
行,
謂
於
|
薩
以
何
因
緣
而
發
大
行,
因
何
信
解
而
登
住
地,
|
親
見
諸
聲
聞
四
眾
修
行
得
道,
復
見
彼
諸
大
菩
|
彼
淨
國
土
中
親
見
諸
佛;
親
聞
彼
諸
佛
說
法;
并
|
光
之
內。
二、
三
寶
出
現,
即
眾
生
以
佛
光
故,
能
於
|
輪
迴
不
息。
於
東
方
萬
八
千
土,
一
一
顯
現
於
佛
|
生,
造
何
種
因
趣
何
種
果,
由
生
趣
死
由
死
趣
生,
|
諸
天。
是
為
六
趣
眾
生。
盡
見
者,
盡
見
此
諸
趣
眾
|
不
動
業,
如
修
有
漏
諸
禪
定
者,
趣
色
界、
無
色
界
|
造
五
戒
十
善
業
者,
趣
人
道
及
欲
界
諸
天。
三、
造
|
造
惡
業
者,
趣
修
羅、
地
獄、
餓
鬼、
畜
生
四
惡
趣。
二、
|
義,
以
六
道
眾
生
所
造
有
漏
之
業,
不
出
三
種:
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69 |
懷
疑,
因
問
微
答
以
顯
露
將
說
妙
法
蓮
華
之
一
|
此
經
將
欲
宣
布
饒
益
將
來
大
眾,
特
於
此
示
現
|
此
瑞
相
之
因
緣,
已
一
目
了
然,
本
無
有
疑。
但
為
|
與
文
殊
菩
薩
同
為
釋
迦
文
佛
之
上
首
弟
子,
對
|
彌
勒
已
曾
親
近
供
養
諸
佛,
為
一
生
補
處
菩
薩,
|
問。
|
養
過
去
無
量
諸
佛,
必
應
見
此
希
有
相,
我
今
當
|
作
此
念:
是
文
殊
師
利
法
王
之
子,
已
曾
親
近
供
|
不
可
思
議
現
希
有
事,
當
以
問
誰,
誰
能
答
者?
復
|
以
何
因
緣
而
有
此
瑞?
今
佛
世
尊
入
於
三
昧,
是
|
爾
時、
彌
勒
菩
薩
作
是
念:
今
者
世
尊
現
神
變
相,
|
丙
一
彌
勒
示
相
懷
疑
|
聞
法
之
心。
因
既
現
如
是
相,
必
說
如
是
法
也。
|
佛
光
照
境,
顯
現
種
種
瑞
相,
故
大
眾
遂
生
渴
望
|
乙
六
大
眾
現
前
欲
聞
法
成
就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0 |
曾
見
此
瑞
相
因
緣
之
事,
可
知
彌
勒
亦
既
已
知
|
必
多
經
驗,
故
彌
勒
欲
問
之
也。
彌
勒
既
知
文
殊
|
中
之
最
多
親
近
諸
佛
者,
於
法
會
之
因
緣
事
實
|
且
在
一
切
法
會
中
皆
為
上
首,
又
為
諸
法
王
子
|
利、
具
根
本
妙
智
之
德,
最
初
證
法
性,
能
生
正
智;
|
法
均
能
自
在,
為
萬
法
之
王,
故
稱
法
王。
文
殊
師
|
測
度
而
知
其
因
緣
也。
法
王、
指
佛
言,
佛
於
一
切
|
能
答
此
問
也。
不
可
思
議,
即
不
可
以
思
量
擬
議、
|
有
此
希
有
事,
不
能
向
佛
親
問,
當
以
問
誰,
及
誰
|
在
定
中,
雖
雷
鳴、
地
震
亦
不
能
動。
故
彌
勒
云:
今
|
一
切
聲
聞、
天、
人
等
眾,
無
能
令
佛
由
定
而
起。
佛
|
最
尊,
故
譯
稱
世
尊。
佛
既
入
於
三
昧,
身
心
俱
寂,
|
尊、
梵
語
為
婆
伽
梵。
婆
伽
梵
具
六
義,
其
一
義
為
|
地
動
為
震
動
變,
放
光
為
流
布
變,
皆
為
瑞
相。
世
|
線
消
息
耳。
神
變、
即
神
境
變。
佛
有
十
八
變
神
通,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1 |
長
行,
即
散
文
體,
如
本
節
之
辭。
|
悉
見
彼
佛
國
界
莊
嚴?
|
瑞:
神
通
之
相,
放
大
光
明,
照
於
東
方
萬
八
千
土,
|
之
心,
而
問
文
殊
師
利
言:
﹃
以
何
因
緣
而
有
此
|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及
諸
天、
龍、
鬼、
神
等
眾
會
|
爾
時、
彌
勒
菩
薩
欲
自
決
疑,
又
觀
四
眾:
比
丘、
比
|
丁
一
長
行
|
丙
三
彌
勒
申
意
問
因
|
想
之
謂。
|
此
眾
人
實
心
生
惑
也。
念
者,
心
緣
前
境,
重
作
是
|
問
誰?
|
鬼、
神
等
咸
作
此
念:
是
佛
光
明
神
通
之
相,
今
當
|
爾
時、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及
諸
天、
龍、
|
丙
二
眾
人
實
心
生
惑
|
之
矣。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2 |
從
阿
鼻
獄
上
至
有
頂。
|
﹃
眉
間
光
明,
照
於
東
方
萬
八
千
土,
皆
如
金
色,
|
己
二
放
光
照
境
|
得
全
聞,
或
為
未
甚
了
解
者
使
之
易
解。
|
前
文
之
意。
重
頌
有
二
義:
或
為
後
到
法
會
者
令
|
頌
也。
重
頌,
即
下
節
之
四
字
偈
也,
重
頌
即
重
述
|
偈、
梵
語
祇
夜,
此
譯
應
頌。
每
四
句
為
一
偈,
即
一
|
咸
皆
歡
喜,
身
意
快
然,
得
未
曾
有。
|
緣,
地
皆
嚴
淨,
而
此
世
界
六
種
震
動。
時
四
部
眾
|
陀
羅、
曼
殊
沙
華,
旃
檀
香
風,
悅
可
眾
心。
以
是
因
|
殊
師
利!
導
師
何
故?
眉
間
白
毫
大
光
普
照。
雨
曼
|
於
是
彌
勒
菩
薩
欲
重
宣
此
義,
以
偈
問
曰:
﹃
文
|
己
一
依
世
間
之
威
儀
|
戊
一
頌
所
見
瑞
相
|
丁
二
重
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3 |
眾
生
得
因
開
示
而
悟
入
於
佛
之
知
見
也。
|
生
之
樂
欲
為
緣,
能
以
無
量
譬
喻
顯
明
佛
法,
使
|
法
時,
必
具
因
緣,
即
以
佛
之
大
悲
心
為
因,
以
眾
|
切
疑
惑,
使
之
由
凡
入
聖,
故
以
師
子
為
喻。
佛
說
|
師
子、
獸
中
之
最
勇
猛
無
畏
者,
佛
能
斷
眾
生
一
|
菩
薩、
阿
羅
漢,
皆
為
出
世
之
聖
人,
故
佛
為
聖
主。
|
因
緣,
以
無
量
喻
照
明
佛
法,
開
悟
眾
生。
|
音
深
妙
令
人
樂
聞。
各
於
世
界
講
說
正
法,
種
種
|
其
聲
清
淨
出
柔
軟
音,
教
諸
菩
薩
無
數
億
萬,
梵
|
﹃
又
睹
諸
佛
聖
主
師
子,
演
說
經
典
微
妙
第
一,
|
庚
一
諸
佛
說
法
|
己
四
所
見
三
寶
出
現
|
受
報
好
醜,
於
此
悉
見。
|
﹃
諸
世
界
中,
六
道
眾
生
生
死
所
趣,
善
惡
業
緣。
|
己
三
所
見
六
趣
眾
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4 |
﹃
文
殊
師
利!
我
住
於
此,
見
聞
若
斯,
及
千
億
事;
|
庚
二
結
前
生
後
|
自
心
清
淨
般
若
所
生
之
道
也。
|
之
清
淨
道
也。
無
上
慧、
即
無
上
菩
提。
淨
道、
即
由
|
此
述
所
見
佛
為
三
界
內
之
菩
薩,
說
無
上
菩
提
|
﹃
若
有
佛
子,
修
種
種
行,
求
無
上
慧,
為
說
淨
道。
|
勝
法。
|
種
福
田,
至
因
緣
成
熟
時,
遂
志
求
解
脫
生
死
之
|
自
悟,
從
十
二
因
緣
修
入
者。
其
人
本
有
福
德,
曾
|
此
述
所
見
佛
為
緣
覺
說
因
緣
法
也。
緣
覺、
無
師
|
﹃
若
人
有
福,
曾
供
養
佛,
志
求
勝
法,
為
說
緣
覺。
|
法。
|
則
不
生
貪、
瞋、
癡
之
煩
惱。
涅
槃、
即
滅
苦
解
脫
之
|
此
述
所
見
佛
為
聲
聞
說
四
諦
法
也。
能
知
厭
苦,
|
﹃
若
人
遭
苦,
厭
老、
病、
死,
為
說
涅
槃,
盡
諸
苦
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5 |
諸
佛
及
師
友
等
是。
二、
因
悲
憫,
如
施
濟
貧
乏,
救
|
大
概
布
施
有
二
意:
一、
因
恭
敬,
如
布
施
以
供
養
|
內
外
施,
言
一
切
施
與
也。
所
施
之
人
經
未
指
明,
|
馬
等
物
為
外
施,
身
肉
頭
目
等
為
內
施,
妻
子
為
|
此
述
所
見
菩
薩
行
布
施
波
羅
蜜
之
道。
金
銀
車
|
頭
目
身
體
欣
樂
施
與,
求
佛
智
慧。
|
薩:
身
肉
手
足
及
妻
子
施,
求
無
上
道。
又
見
菩
薩:
|
菩
薩,
駟
馬、
寶
車,
欄
楯、
華
蓋、
軒
飾,
布
施。
復
見
菩
|
向
佛
道,
願
得
是
乘,
三
界
第
一,
諸
佛
所
歎。
或
有
|
金
剛、
諸
珍、
奴
婢、
車
乘、
寶
飾、
輦
輿、
歡
喜
布
施,
迴
|
﹃
或
有
行
施:
金
銀、
珊
瑚、
真
珠、
摩
尼、
硨
磲、
碼
瑙、
|
此
總
述
諸
大
菩
薩
求
道
因
緣。
|
﹃
我
見
彼
土
恆
沙
菩
薩,
種
種
因
緣
而
求
佛
道。
|
庚
三
菩
薩
修
行
|
如
是
眾
多,
今
當
略
說: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6 |
此
述
菩
薩
行
精
進
波
羅
蜜,
因
求
佛
道
發
起
猛
|
﹃
又
見
菩
薩,
勇
猛
精
進,
入
於
深
山,
思
惟
佛
道。
|
法,
是
為
諦
察
法
忍,
能
攝
一
切
忍,
即
忍
辱
之
義。
|
此
述
菩
薩
行
忍
辱
波
羅
蜜。
處
靜
窮
經,
耽
研
佛
|
﹃
或
見
菩
薩,
而
作
比
丘,
獨
處
閒
靜,
樂
誦
經
典。
|
示。
|
國,
遵
佛
律
儀,
被
著
佛
服,
此
即
能
持
淨
戒
之
表
|
此
述
菩
薩
行
持
戒
波
羅
蜜。
詣
佛
向
道,
遂
捨
家
|
便
捨
樂
土,
宮
殿、
臣
妾,
剃
除
鬚
髮
而
被
法
服。
|
﹃
文
殊
師
利!
我
見
諸
王,
往
詣
佛
所,
問
無
上
道;
|
佛
道
之
布
施
也。
|
寂,
是
為
不
住
相
布
施,
故
不
起
福
報,
是
即
迴
向
|
之
我,
不
見
所
施
之
人,
不
見
所
施
之
物,
三
輪
空
|
勉
強
之
意,
迴
向
佛
道,
即
於
施
與
時,
不
見
能
施
|
其
求
不
得
苦
等
是。
布
施
之
時
歡
喜
欣
樂,
則
無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7 |
菩
薩,
寂
然
宴
默,
天
龍
恭
敬,
不
以
為
喜。
又
見
菩
|
樂
說
法
化
諸
菩
薩,
破
魔
兵
眾
而
擊
法
鼓。
又
見
|
又
見
佛
子,
定
慧
具
足,
以
無
量
喻
為
眾
講
法,
欣
|
﹃
復
見
菩
薩,
智
深
志
固,
能
問
諸
佛,
聞
悉
受
持。
|
辦
事
禪
定。
|
智
慧
修
習
禪
定
者,
合
掌
讚
佛,
隨
境
能
定,
此
為
|
五
通
無
漏
盡
通
者,
以
未
至
佛
境
故。
又
以
般
若
|
心、
宿
命、
神
境
之
五
神
通,
此
為
安
住
禪
定。
此
僅
|
初
禪
能
超
欲
界,
更
深
修
習
遂
發
天
眼、
天
耳、
他
|
香、
味、
觸
五
欲
之
樂。
處
閒
絕
緣
以
修
禪
定,
已
得
|
此
述
菩
薩
行
禪
定
波
羅
蜜。
離
欲
者,
遠
離
色、
聲、
|
又
見
菩
薩
安
禪
合
掌,
以
千
萬
偈
讚
諸
法
王。
|
﹃
又
見
離
欲,
常
處
空
閒,
深
修
禪
定,
得
五
神
通。
|
勇
猛
為
喻
也。
|
利
之
樂
欲,
名
被
甲
精
進,
以
被
甲
入
陣
接
戰
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8 |
淨
戒
如
寶
珠。
|
此
述
持
戒。
戒
能
出
生
人、
天、
三
乘
乃
至
於
佛,
故
|
﹃
又
見
具
戒,
威
儀
無
缺,
淨
如
寶
珠,
以
求
佛
道。
|
此
述
精
進。
|
﹃
又
見
佛
子,
未
嘗
睡
眠,
經
行
林
中,
勤
求
佛
道。
|
序
之。
|
第
述
所
見
菩
薩
行
六
波
羅
蜜
之
道。
以
下
復
雜
|
德
也。
放
光
濟
苦,
又
即
菩
薩
之
悲
德
也。
:
以
上
次
|
不
喜
恭
敬,
反
之
即
不
怒
毀
謗,
八
風
不
動,
是
智
|
法
鼓、
即
以
智
慧
振
法
性
而
發
教
言
也。
又
菩
薩
|
樂,
即
已
滿
足
後
得
智
也。
破
魔、
破
煩
惱
之
魔。
擊
|
固。
佛
子
定
慧
具
足,
即
已
證
於
根
本
智。
說
法
欣
|
之
智
修
習
佛
道,
疑
而
能
問,
意
樂
不
壞
故
能
志
|
此
述
所
見
菩
薩
行
般
苦
波
羅
蜜。
菩
薩
以
加
行
|
薩,
處
林
放
光,
濟
地
獄
苦,
令
入
佛
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79 |
此
布
施。
旃
檀、
香
水
之
名。
臥
具,
非
僅
寢
臥
之
具、
|
施
種
種
微
妙,
歡
喜
無
厭,
求
無
上
道。
|
園
林,
華
果
茂
盛,
流
泉
浴
池,
施
佛
及
僧。
如
是
等
|
萬
億
種
旃
檀
寶
舍,
眾
妙
臥
具,
施
佛
及
僧,
清
淨
|
名
衣
上
服
價
直
千
萬,
或
無
價
衣,
施
佛
及
僧。
千
|
﹃
或
見
菩
薩,
肴
膳
飲
食,
百
種
湯
藥,
施
佛
及
僧。
|
攝
念
以
修
於
定。
|
則
不
求
脫
離
五
欲,
故
亦
應
離。
心
戒
散
亂,
惟
自
|
此
述
禪
定。
戲
笑
則
心
起
散
亂,
故
應
離。
癡
眷
屬
|
一
心
除
亂,
攝
念
山
林,
億
千
萬
歲
以
求
佛
道。
|
﹃
又
見
菩
薩,
離
諸
戲
笑
及
癡
眷
屬,
親
近
智
者,
|
增
上
慢
人。
|
此
述
忍
辱。
凡
未
得
謂
得,
少
得
謂
多
得
者,
名
為
|
皆
悉
能
忍,
以
求
佛
道。
|
﹃
又
見
佛
子,
住
忍
辱
力,
增
上
慢
人
惡
罵
捶
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0 |
文
殊
師
利!
諸
佛
子
等
為
供
舍
利,
嚴
飾
塔
廟,
國
|
﹃
諸
天、
龍、
神、
人
及
非
人,
香
華
伎
樂
常
以
供
養。
|
飾
塔
廟
之
諸
寶
物
也。
由
旬,
梵
語,
驛
站
之
義。
|
此
言
恆
沙
國
土
供
養
舍
利,
造
諸
高
塔,
兼
有
嚴
|
塔
廟,
各
千
幢
旛,
珠
交
露
幔,
寶
鈴
和
鳴。
|
塔
高
妙,
五
千
由
旬,
縱
廣
正
等
二
千
由
旬。
一
一
|
又
見
佛
子,
造
諸
塔
廟
無
數
恆
沙,
嚴
飾
國
界。
寶
|
﹃
文
殊
師
利!
又
有
菩
薩,
佛
滅
度
後,
供
養
舍
利。
|
己
五
所
見
佛
化
流
行
|
根
本
智。
心
無
所
著,
求
無
上
道,
為
加
行
智。
|
此
述
般
若。
說
寂
滅
法,
為
後
得
智。
觀
法
性
空,
為
|
見
佛
子,
心
無
所
著,
以
此
妙
慧
求
無
上
道。
|
或
見
菩
薩,
觀
諸
法
性
無
有
二
相,
猶
如
虛
空。
又
|
﹃
或
有
菩
薩,
說
寂
滅
法,
種
種
教
詔
無
數
眾
生。
|
包
房
舍
而
言。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1 |
龍
神
瞻
察
仁
者,
為
說
何
等
﹄?
|
寶
嚴
淨,
及
見
諸
佛,
此
非
小
緣。
文
殊
當
知!
四
眾、
|
所
得
妙
法,
為
欲
說
此?
為
當
授
記?
示
諸
佛
土
眾
|
答,
決
疑
令
喜。
何
所
饒
益
演
斯
光
明?
佛
坐
道
場
|
欣
仰
瞻
仁
及
我:
世
尊
何
故
放
斯
光
明?
佛
子
時
|
等
見
此,
得
未
曾
有。
佛
子
文
殊!
願
決
眾
疑!
四
眾
|
諸
佛
神
力、
智
慧
希
有!
放
一
淨
光,
照
無
量
國。
我
|
﹃
佛
放
一
光,
我
及
眾
會
見
此
國
界
種
種
殊
妙。
|
戊
二
述
問
|
寧
妙
好,
如
天
樹
開
華
之
敷
榮
也。
|
廟,
共
伸
供
養,
則
眾
知
趨
善
修
道,
國
土
自
然
安
|
莊
嚴,
則
國
界
自
然
見
為
妙
好。
二、
有
佛
舍
利
塔
|
飾
塔
廟,
國
界
妙
好,
有
二
義
解;
一、
有
寶
塔
以
為
|
此
述
供
養
舍
利
塔
廟
之
眾,
及
供
養
之
功
果,
嚴
|
界
自
然
殊
特
妙
好,
如
天
樹
王
其
華
開
敷。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2 |
﹃
善
男
子
等!
如
我
惟
忖,
今
佛
世
尊
欲
說
大
法,
|
丁
一
示
相
籌
量
答
|
丙
二
正
答
所
徵
|
爾
時、
文
殊
師
利
語
彌
勒
菩
薩
摩
訶
薩、
及
諸
大
士:
|
丙
一
標
名
總
告
|
以
擬
議
測
度
之
常
見
所
能
答
也。
|
智,
現
見
過
去
因
果
之
相,
故
能
答
彌
勒
之
問,
非
|
文
殊
師
利
答
成
就
者,
釋
文
殊
師
利、
以
宿
命
之
|
乙
七
文
殊
師
利
答
成
就
|
緣,
特
示
現
懷
疑
以
徵
答
耳。
|
隱
示
其
機,
亦
可
見
彌
勒
已
了
然
於
此
瑞
相
因
|
將
說
妙
法,
抑
將
為
弟
子
授
記,
已
為
後
文
諸
品
|
當
及
時
而
答
也。
彌
勒
於
此
重
頌
中,
預
問
是
否
|
指
文
殊,
我、
彌
勒
自
謂
也。
佛
子、
指
文
殊。
時
答、
謂
|
此
述
正
問
文
殊
師
利
以
徵
其
答。
瞻
仁
及
我,
仁、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3 |
鼓
而
群
眾
咸
聞
也。
又
開
示
悟
入
佛
之
知
見
為
|
趣
於
大
乘;
眾
生
聞
法
受
益,
隨
類
得
解,
如
擊
大
|
之
義。
或
說
小
乘,
或
說
大
乘,
無
非
使
眾
生
究
竟
|
螺
者,
引
導
發
行
之
義。
法
鼓、
指
法
性,
擊
者、
振
起
|
種
子,
故
說
此
大
法
即
為
雨
大
法
雨
也。
吹
大
法
|
能
聞
之,
如
獲
灌
溉
得
復
萌
芽
其
本
有
之
大
乘
|
信
聞
受
益,
即
一
切
心
識
俱
空
之
焦
芽
敗
種
亦
|
故
名
為
大。
又、
說
此
法
者,
非
但
使
善
根
成
熟
者
|
三
乘
種
種
方
便
法
亦
皆
歸
趣
於
此
一
乘
之
法,
|
出
之
法,
圓
融
絕
對,
不
但
大
乘
法
屬
於
此
法,
即
|
也。
大
法、
指
由
佛
實
智
所
自
證
之
法
性
中
所
流
|
世
間
之
一
切
善
法,
為
善
男
子。
惟
忖、
思
惟
忖
度
|
能
起
大
行
成
大
業
者,
謂
之
男
子;
復
具
足
世
出
|
此
下
直
至
本
序
品
重
頌
之
末
句,
為
正
答
所
徵。
|
雨
大
法
雨,
吹
大
法
螺,
擊
大
法
鼓,
演
大
法
義。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4 |
佛
教
二
乘
之
解
脫
法,
即
是
教
菩
薩
大
乘
法
之
|
為
一
切
凡
夫
世
間、
聖
人
世
間
所
難
信。
殊
不
知
|
生,
故
不
信
更
有
無
上
菩
提
之
道。
故
此
大
法,
并
|
聲
聞、
緣
覺
以
聞
佛
教
得
證
涅
槃,
自
謂
已
證
無
|
信
此
大
法;
而
唯
一
佛
法,
惟
佛
與
佛
乃
能
究
竟;
|
聲
聞、
緣
覺、
菩
薩
之
三
乘
聖
人
也。
凡
夫
固
不
易
|
世
間、
非
僅
指
凡
夫
世
間,
兼
包
聖
人
世
間
言,
謂
|
故
現
斯
瑞。
|
是。
欲
令
眾
生
咸
得
聞
知
一
切
世
間
難
信
之
法,
|
光
已
即
說
大
法,
是
故
當
知
今
佛
現
光
亦
復
如
|
﹃
諸
善
男
子!
我
於
過
去
諸
佛
曾
見
此
瑞,
放
斯
|
丁
二
舉
古
成
今
答
|
大
法,
故
為
示
相
籌
答。
|
法
之
義。
文
殊
師
利
忖
度
現
見
瑞
相,
係
佛
欲
說
|
大
法,
而
分
說
三
乘
究
竟
仍
歸
一
乘,
即
為
演
大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5 |
祇
劫
是。
二、
佛
名
號
希
有,
即
佛
之
別
號
為
日
月
|
久
遠
希
有,
即
過
去
無
量
無
邊
不
可
思
議
阿
僧
|
首
為
讚
揚
四
種
希
有,
本
節
讚
三
種
希
有:
一、
時
|
別
事
答
也。
|
自
下
至
重
頌
之
末
句
止,
為
文
殊
師
利
之
指
陳
|
之
相。
|
義
深
遠,
其
語
巧
妙,
純
一
無
雜,
具
足
清
白
梵
行
|
天
人
師、
佛、
世
尊。
演
說
正
法,
初
善、
中
善、
後
善,
其
|
遍
知、
明
行
足、
善
逝、
世
間
解、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
僧
祇
劫,
爾
時
有
佛
號
日
月
燈
明
如
來,
應
供、
正
|
﹃
諸
善
男
子!
如
過
去
無
量
無
邊
不
可
思
議
阿
|
己
一
讚
揚
希
有
|
戊
一
長
行
|
丁
三
指
陳
別
事
答
|
方
便
法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6 |
種
德,
皆
由
自
心
本
來
清
淨
之
大
光
明
而
起,
故
|
展
轉
流
傳
於
世
間,
如
燈
燈
相
傳
無
盡
也。
此
三
|
闇,
而
佛
之
大
悲,
亦
能
破
除
眾
生
癡
闇,
且
佛
法
|
使
獲
清
涼
也。
燈
比
佛
果
上
之
恩
德,
以
燈
能
破
|
獲
清
涼,
而
佛
亦
能
斷
除
世
界
眾
生
煩
惱
之
熱、
|
上
之
斷
德,
以
月
光
既
出,
則
斷
除
晝
之
餘
熱
而
|
及
生
長
成
熟
一
切
眾
生
之
智
慧
也。
月
比
佛
果
|
能
生
長
成
熟
一
切
物,
而
佛
智
亦
能
生
一
切
明、
|
日
比
佛
果
上
之
智
德,
以
日
能
生
一
切
世
間
光,
|
如
來
藏
心,
具
有
大
智
慧
光
明,
故
以
三
光
喻
德:
|
目
之
名。
日
月
燈
三
字,
皆
具
光
明
之
義。
以
佛
之
|
無
量
無
邊
不
可
思
議
阿
僧
祇,
為
佛
心
量
中
數
|
具
足
眾
相
是
也。
|
是
也。
三、
法
勝
妙
希
有,
即
演
說
正
法、
深
遠
巧
妙、
|
燈
明
如
來,
與
佛
之
通
號
應
供、
正
遍
知
等
十
種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7 |
惱
中
而
善
往
於
無
住
大
般
涅
槃;
又
令
眾
生
聞
|
世
界,
隨
順
眾
生
心
欲
以
為
說
法;
并
由
生
死
煩
|
是
也。
善
逝、
亦
有
數
解:
一、
佛
善
入
於
無
量
無
邊
|
謂
一
切
惡
行
無
不
遮
止,
一
切
善
行
無
不
奉
行
|
無
漏
之
果
是
也。
行
足
者、
即
遮
行
與
行
行
具
足,
|
緣,
并
究
盡
解
脫
於
一
切
有
漏
之
法,
而
證
一
切
|
明。
能
了
然
於
自
他
一
切
夙
世
生
死
果
報
之
因
|
具
足:
一、
宿
世
念
智
明,
二、
生
死
智
明,
三、
漏
盡
智
|
明
行
足、
釋
為
明
足
行
足
二
種:
明
足
者、
即
三
明
|
等
正
覺,
以
別
於
二
乘
之
遍
覺、
外
道
之
邪
覺
也。
|
覺
菩
薩
以
下
之
供
養
是
也。
正
遍
知、
即
無
上
正
|
佛
之
應
供,
即
已
斷
一
切
煩
惱,
應
受
九
法
界
等
|
死,
應
受
人
天
供
養,
此
為
阿
羅
漢
應
供
之
義。
至
|
應
供、
梵
語
阿
羅
漢,
謂
已
斷
一
切
煩
惱,
解
脫
生
|
隨
德
列
名
曰
日
月
燈
明
如
來,
此
為
佛
之
別
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8 |
無
上,
故
曰
深
遠。
說
法
隨
順
眾
機
能
令
獲
益,
故
|
之
善。
三
者
皆
正
信、
正
行、
正
果,
故
曰
正
法。
法
義
|
行,
後
善、
謂
究
竟
遠
離
諸
垢:
此
總
括
佛
法
教
化
|
初
善、
謂
聞
法
能
生
信
解,
中
善、
謂
如
解
能
實
修
|
者、
引
著
方
軌
範
之
義。
|
二
眾
果
報
之
身
最
易
成
辦,
故
佛
為
天
人
師。
師
|
切
眾
生
欲
了
知
佛
法
便
於
修
持
者,
惟
天
與
人
|
上
菩
提
也。
天
人
師、
謂
為
天
與
人
之
導
師,
以
一
|
種
善
根
者
種,
未
成
熟
者
成
熟,
已
成
熟
者
趣
無
|
調
御、
謂
以
種
種
法
調
御
法
界
一
切
眾
生,
使
未
|
均
具
大
力
成
大
業
者
之
稱。
無
上、
具
無
上
覺
也。
|
減,
悉
能
了
解。
無
上
士
調
御
丈
夫
者,
士
與
丈
夫
|
報,
及
器
世
間
之
體
相
形
狀、
成
住
壞
空、
壽
命
增
|
於
有
情
世
間
之
一
切
眾
生
種
種
心
欲、
種
種
昧
|
法,
能
善
往
於
無
上
菩
提
是
也。
世
間
解
者,
謂
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89 |
聞
十
二
因
緣
說
而
修
入
者,
名
為
緣
覺。
菩
薩
志
|
覺
而
言。
獨
覺
者、
無
師
自
悟,
出
於
無
佛
之
世;
若
|
道
之
四
諦
法,
令
得
滅
度。
辟
支
佛、
指
獨
覺
與
緣
|
脫,
故
應
其
求
法
之
機,
為
說
知
苦、
斷
集、
證
滅、
修
|
本
節
讚
生
利
益
希
有
也。
求
聲
聞
乘
者
志
在
解
|
三
菩
提,
成
一
切
種
智。
|
諸
菩
薩
說
應
六
波
羅
蜜,
令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
竟
涅
槃。
為
求
辟
支
佛
者
說
應
十
二
因
緣
法。
為
|
﹃
為
求
聲
聞
者
說
應
四
諦
法,
度
生、
老、
病、
死,
究
|
清
白
梵
行
之
相。
|
心,
出
離
染
污
以
趨
於
佛
智,
故
佛
所
說
法
具
足
|
悟
入
於
佛
知
見
之
法,
皆
為
顯
清
淨
潔
白
之
本
|
曰
純
一
無
雜。
所
有
種
種
方
便
法,
即
皆
開
示
令
|
為
淨,
皆
為
趣
於
究
竟
無
上
菩
提,
不
落
二
乘,
故
|
曰
巧
妙。
又
說
法
令
一
切
眾
生
轉
惡
為
善,
轉
染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0 |
己
三
委
陳
別
事
|
妙。
頗
羅
墮、
譯
利
根,
為
婆
羅
門
十
八
巨
姓
之
一。
|
此
顯
先
後
二
萬
佛
同
名、
同
姓、
同
說
善
法
之
勝
|
法
初
中
後
善。
|
皆
同
一
字,
名
日
月
燈
明
力
十
號
具
足,
所
可
說
|
明,
又
同
一
姓
姓
頗
羅
墮。
彌
勒
當
知!
初
佛
後
佛
|
日
月
燈
明,
如
是
二
萬
佛
皆
同
一
字,
號
日
月
燈
|
﹃
次
復
有
佛
亦
名
日
月
燈
明,
次
復
有
佛
亦
名
|
追
述
各
日
月
燈
佛
之
故
事,
是
為
顯
後
勝
妙。
|
己
二
顯
後
勝
妙
|
乘
聖
人
聞
佛
說
法,
究
竟
皆
成
一
切
種
智
也。
|
智
句,
亦
可
總
結
聲
聞、
辟
支、
菩
薩
而
言,
謂
此
三
|
上
涅
槃
而
得
一
切
種
智
之
佛
乘
也。
成
一
切
種
|
蜜
者,
言
到
彼
十,
謂
到
生
死
之
彼
岸,
以
證
於
無
|
在
自
度
度
他,
故
應
其
機
為
說
六
波
羅
蜜。
波
羅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1 |
行,
為
眾
成
就。
|
同
於
今
日,
亦
有
六
種
成
就。
此
八
王
子
出
家
修
|
示
相
同
今
之
眾
成
就
也。
往
昔
諸
佛
說
法
之
相,
|
今
一
受
用
大
因。
受
用
大
因
復
判
為
四,
今
第
一
|
殊
師
利
委
陳
別
事
以
為
答
也。
委
陳
別
事
分
五,
|
自
本
節
至
下
供
養
恭
敬
尊
重
讚
歎
句
止,
為
文
|
佛
所
植
諸
善
本。
|
家,
發
大
乘
意,
常
修
梵
行,
皆
為
法
師,
已
於
千
萬
|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悉
捨
王
位
亦
隨
出
|
威
德
自
在,
各
領
四
天
下。
是
諸
王
子
聞
父
出
家,
|
六
名
除
疑
意,
七
名
響
意,
八
名
法
意。
是
八
王
子
|
二
名
善
意,
三
名
無
量
意,
四
名
寶
意,
五
名
增
意,
|
﹃
其
最
後
佛
未
出
家
時,
有
八
王
子:
一
名
有
意,
|
辛
一
示
相
同
今
|
庚
一
受
用
大
因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2 |
法
為
眾
生
之
師。
|
意
有
二:
一、
以
法
為
師,
二、
以
自
所
修
習
了
解
之
|
為
如
來
藏
心
之
妙
用,
即
轉
識
成
智
也。
法
師
之
|
無
上
覺,
亦
隨
出
家
發
大
乘
意
者,
謂
八
識
亦
轉
|
義,
謂
統
領
心
所
緣
境
之
分
際
也。
聞
父
出
家
得
|
八
識
心
王
各
統
領
諸
相
應
心
所
及
所
緣
境
之
|
意、
即
眼
識
也。
八
王
子
威
德
自
在
領
四
天
下,
即
|
增
意、
即
舌
識,
除
疑
意、
即
鼻
識,
響
意、
即
身
識,
法
|
第
六
意
識,
以
能
遍
緣
一
切
法
故。
寶
意、
即
身
識,
|
此
取
其
起
於
如
來
藏
者,
故
名
為
善。
無
量
意、
即
|
之
本
故。
善
意、
即
末
那
識,
乃
善
惡
染
淨
之
依
故;
|
通,
故
此
亦
名
八
意。
有
意、
即
阿
賴
耶
識,
為
諸
有
|
依
如
來
藏
而
生
八
種
識
也。
心、
意、
識
三
名
義
相
|
出
家,
其
義
如
下:
佛
未
出
家
時
有
八
王
子,
即
言
|
天
台
教
有
觀
心
釋
之
例,
今
用
以
解
釋
八
王
子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3 |
眾
生
世
間
威
儀
成
就。
悉
與
今
日
釋
迦
如
來
說
|
依
器
世
間
威
儀
成
就。
自
一
心
觀
佛
以
上,
為
依
|
上,
為
依
三
昧
威
儀
成
就。
自
六
種
震
動
以
上,
為
|
此
示
相
同
今
之
威
儀
成
就
也。
自
身
心
不
動
以
|
曾
有,
歡
喜
合
掌,
一
心
觀
佛。
|
非
人、
及
諸
小
王、
轉
輪
聖
王
等,
是
諸
大
眾
得
未
|
乾
闥
婆、
阿
修
羅、
迦
樓
羅、
緊
那
羅、
摩
侯
羅
伽、
人
|
會
中
比
丘、
比
丘
尼、
優
婆
塞、
優
婆
夷、
天、
龍、
夜
叉、
|
散
佛
上
及
諸
大
眾。
普
佛
世
界
六
種
震
動。
爾
時、
|
摩
訶
曼
陀
羅
華,
曼
殊
沙
華,
摩
訶
曼
殊
沙
華,
而
|
量
義
處
三
昧,
身
心
不
動。
是
時
天
雨
曼
陀
羅
華,
|
﹃
說
是
經
已,
即
於
大
乘
中
結
跏
趺
坐,
入
於
無
|
此
示
相
同
今
之
時
成
就
也。
|
菩
薩
法,
佛
所
護
念。
|
﹃
是
時
日
月
燈
明
佛,
說
大
乘
經
名
無
量
義,
教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4 |
此
示
相
同
今
之
答
成
就
也。
妙
光、
妙
智
之
光,
謂
|
一
人,
若
身
若
心
而
生
懈
倦。
|
心
不
動
聽
佛
所
說,
謂
如
食
頃。
是
時
眾
中
無
有
|
不
起
於
座,
時
會
聽
者
亦
坐
一
處
六
十
小
劫,
身
|
名
妙
法
蓮
華,
教
菩
薩
法,
佛
所
護
念。
六
十
小
劫
|
月
燈
明
佛
從
三
昧
起,
因
妙
光
菩
薩
說
大
乘
經,
|
﹃
時
有
菩
薩
名
曰
妙
光,
有
八
百
弟
子。
是
時
日
|
此
示
相
同
今
之
欲
聞
法
成
就
也。
|
有,
欲
知
此
光
所
為
因
緣。
|
聽
法,
是
諸
菩
薩
見
此
光
明
普
照
佛
土,
得
未
曾
|
﹃
彌
勒
當
知!
爾
時
會
中
有
二
十
億
菩
薩
樂
欲
|
此
示
相
同
今
之
說
因
成
就
也。
|
千
佛
土,
靡
不
周
遍,
如
今
所
見
是
諸
佛
土。
|
﹃
爾
時、
如
來
放
眉
間
白
毫
相
光,
照
東
方
萬
八
|
法
時
同。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5 |
為
說
法,
迨
機
緣
已
畢,
則
此
應
化
之
身
即
示
寂
|
去
本
無
生
滅。
惟
應
化
之
身
應
眾
生
之
機
緣
以
|
之
義。
婆
羅
門、
淨
行
之
義。
佛
之
法
性
身,
無
來
無
|
入
於
涅
槃
也。
梵、
即
清
淨
之
眾。
沙
門、
息
心
止
惡
|
日
月
燈
明
佛
說
是
經
已,
唱
於
大
眾,
言
將
滅
度
|
此
言:
﹁
如
來
於
今
日
中
夜
當
入
無
餘
涅
槃
﹂。
|
梵、
魔、
沙
門、
婆
羅
門
及
天、
人、
阿
修
羅
眾
中
而
宣
|
﹃
日
月
燈
明
佛
於
六
十
小
劫
說
是
經
已,
即
於
|
辛
二
唱
滅
異
即
|
法
之
誠
也。
|
動,
謂
如
食
頃,
無
有
懈
倦,
表
當
時
大
眾
樂
欲
聽
|
指
一
年、
或
指
一
若
干
時
為
一
小
劫
也。
身
心
不
|
而
示
現
聲
聞
者。
劫
有
大
小
之
別,
此
云
小
劫,
或
|
光,
以
德
列
名
也。
此
妙
光
菩
薩,
蓋
當
時
以
菩
薩
|
以
根
本
無
分
別
智
證
於
實
相,
而
發
生
智
慧
之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6 |
斷
也。
持
有
數
義,
聞
法
了
解,
解
而
能
行,
行
而
自
|
佛
既
滅
度,
妙
光
菩
薩
持
經
化
眾,
明
轉
法
輪
不
|
小
劫,
為
人
演
說。
|
﹃
佛
滅
度
後,
妙
光
菩
薩
持
妙
法
蓮
華,
滿
八
十
|
庚
二
攝
取
諸
佛
轉
法
輪
因
|
﹃
佛
授
記
已,
便
於
中
夜
入
無
餘
涅
槃。
|
辛
四
現
入
涅
槃
|
陀、
即
正
遍
知,
即
無
上
正
等
正
覺。
|
伽
度、
譯
言
如
來。
阿
羅
訶、
即
阿
羅
漢。
三
藐
三
佛
|
含
持
眾
善,
名
曰
德
藏。
淨
身、
清
淨
法
身。
多
陀
阿
|
淨
身,
多
陀
阿
伽
度、
阿
羅
訶、
三
藐
三
佛
陀
﹂。
|
記,
告
諸
比
丘:
﹁
是
德
藏
菩
薩
次
當
作
佛,
號
曰
|
﹃
時
有
菩
薩
名
曰
德
藏,
日
月
燈
明
佛
即
授
其
|
辛
三
當
成
佛
記
|
滅
無
餘,
故
云
入
無
餘
涅
槃。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7 |
不
通
利,
多
所
忘
失,
故
號
求
名。
是
人
亦
以
種
諸
|
一
人
號
曰
求
名,
貪
著
利
養,
雖
復
讀
誦
眾
經
而
|
﹃
其
最
後
成
佛
者
名
曰
然
燈,
八
百
弟
子
中
有
|
庚
五
憶
念
因
|
供
養、
法
供
養
而
言。
|
謂
能
進
入
於
如
來
法
輪
究
竟
之
地。
供
養、
兼
財
|
﹃
是
諸
王
子,
供
養
無
量
百
千
萬
億
佛
已,
皆
成
佛
道。
|
庚
四
能
進
入
因
|
受
教
者
均
為
善
堅
實
教
化,
即
不
退
轉
之
意。
|
八
子
皆
師
妙
光,
皆
能
堅
固
無
上
覺
心,
教
者
及
|
其
堅
固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
日
月
燈
明
佛
八
子
皆
師
妙
光,
妙
光
教
化,
令
|
庚
三
善
堅
實
如
來
法
輪
因
|
說
此
妙
法
之
因。
|
證,
復
行
化
他,
均
謂
之
持。
述
此
故
事,
即
為
佛
將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8 |
乘
經
名
無
量
義,
此
無
量
義
經
亦
別
名
妙
法
蓮
|
前
釋
說
法
時
至
成
就
節
中,
佛
為
諸
菩
薩
說
大
|
人
相
即。
自
佛
所
護
念
以
上,
為
古
今
之
法
相
即。
|
即
者、
離
即
之
即。
自
汝
身
是
也
以
上,
為
古
今
之
|
蓮
華,
教
菩
薩
法,
佛
所
護
念
﹄。
|
異,
是
故
惟
忖,
今
日
如
來
當
說
大
乘
經
名
妙
法
|
是
也。
求
名
菩
薩,
汝
身
是
也。
今
見
此
瑞
與
本
無
|
﹃
彌
勒
當
知!
爾
時
妙
光
菩
薩
豈
異
人
乎?
我
身
|
己
四
古
今
相
即
|
佛,
終
亦
成
道。
|
能
通
利,
故
被
號
求
名。
然
以
善
根
深
重,
得
值
諸
|
二
阿
僧
祇
劫
以
前。
貪
著
利
養
者,
自
於
經
義
不
|
然
燈
佛
成
佛,
在
釋
迦
牟
尼
佛
修
行
圓
滿
之
第
|
恭
敬,
尊
重
讚
歎。
|
善
根
因
緣
故,
得
值
無
量
百
千
萬
億
諸
佛,
供
養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99 |
辛
一
頌
佛
在
宣
揚
|
庚
二
頌
委
陳
別
事
|
此
頌
時
希
有,
佛
名
希
有,
法
希
有,
利
益
希
有。
|
數
億
菩
薩,
令
入
佛
智
慧。
|
尊,
號
日
月
燈
明,
世
尊
演
說
法,
度
無
量
眾
生,
無
|
偈
言:
﹃
我
念
過
去
世
無
量
無
數
劫,
有
佛
人
中
|
爾
時、
文
殊
師
利
於
大
乘
中,
欲
重
宣
此
義
而
說
|
庚
一
頌
讚
揚
希
有
|
己
一
頌
指
陳
別
事
|
戊
二
重
頌
|
一
乘
妙
法,
而
非
說
由
一
法
所
起
之
無
量
義
也。
|
佛
所
將
說
之
經
為
妙
法
蓮
華
經。
以
其
所
說
為
|
中
所
說
開
示
悟
入
佛
之
知
見
觀
之。
則
可
證
知
|
蓮
華
經
亦
旁
名
無
量
義
經。
蓋
就
本
經
方
便
品
|
華
經。
此
節
說
大
乘
經
名
妙
法
蓮
華,
而
此
妙
法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0 |
眾
寶
莊
嚴,
琉
璃
玻
璃
色,
斯
由
佛
光
照。
及
見
諸
|
﹃
示
一
切
眾
生
生
死
業
報
處。
有
見
諸
佛
土,
以
|
此
頌
說
因
成
就
中
之
放
光
照
境。
|
八
千
佛
土。
|
﹃
佛
放
眉
間
光,
現
諸
希
有
事,
此
光
照
東
方
萬
|
此
頌
威
儀
成
就。
|
神,
供
養
人
中
尊;
一
切
諸
佛
土,
即
時
大
震
動。
|
量
義
處。
天
雨
曼
陀
華,
天
鼓
自
然
鳴。
諸
天、
龍、
鬼、
|
佛
說
此
經
已,
即
於
法
座
上,
跏
趺
入
三
昧,
名
無
|
此
頌
時
至
成
就。
|
為
廣
分
別。
|
﹃
時
佛
說
大
乘
經
名
無
量
義,
於
諸
大
眾
中
而
|
此
頌
眾
成
就。
|
隨
修
梵
行。
|
﹃
佛
未
出
家
時
所
生
八
王
子,
見
大
聖
出
家,
亦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1 |
也。
法
寂
滅
相,
非
證
根
本
智
不
能
知
之,
故
知
法
|
此
頌
說
因
成
就
中
所
見
之
菩
薩
行
六
波
羅
蜜
|
土,
說
法
求
佛
道。
|
無
上
道。
又
見
諸
菩
薩,
知
法
寂
滅
相,
各
於
其
國
|
又
見
諸
菩
薩,
深
入
諸
禪
定,
身
心
寂
不
動,
以
求
|
菩
薩,
行
施、
忍
辱
等,
其
數
如
恆
沙,
斯
由
佛
光
照。
|
於
山
林
中,
精
進、
持
淨
戒,
猶
如
護
明
珠。
又
見
諸
|
﹃
因
佛
光
所
照,
悉
見
彼
大
眾:
或
有
諸
比
丘,
在
|
寶
也。
聲
聞、
僧
寶
也。
|
流
轉。
以
下,
頌
三
寶
出
現。
如
來、
佛
寶
也。
法
義、
法
|
此
頌
說
因
成
就
中
之
所
見
也。
首
二
句、
頌
生
死
|
眾
敷
演
深
法
義,
一
一
諸
佛
土,
聲
聞
眾
無
數。
|
甚
微
妙,
如
淨
琉
璃
中
內
現
真
金
像。
世
尊
在
大
|
又
見
諸
如
來,
自
然
成
佛
道,
身
色
如
金
山,
端
嚴
|
天、
人、
龍、
神、
夜
叉
眾、
乾
闥、
緊
那
羅,
各
供
養
其
佛。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2 |
聞
此
一
乘
妙
法
領
之
以
為
境,
為
境
界
受;
復
因
|
故
能
為
世
間
眼。
受
持、
有
境
界
受、
自
性
受
二
義:
|
障
法
眼,
無
明
能
障
佛
眼。
妙
光
菩
薩
智
慧
第
一,
|
天
眼、
慧
眼、
法
眼、
佛
眼。
煩
惱
能
障
慧
眼,
塵
沙
能
|
月
燈
明
佛。
世
間、
謂
有
情
世
間。
佛
有
五
眼:
肉
眼、
|
此
頌
答
成
就
也。
天
人
所
奉
尊,
即
天
人
師,
指
日
|
所
說
上
妙
法,
是
妙
光
法
師
悉
皆
能
受
持。
|
歡
喜,
說
是
法
華
經,
滿
六
十
小
劫
不
起
於
此
座。
|
所
說
法,
唯
汝
能
證
知
﹂。
世
尊
既
讚
歎,
令
妙
光
|
汝
為
世
間
眼!
一
切
所
歸
信,
能
奉
持
法
藏;
如
我
|
﹃
天
人
所
奉
尊,
適
從
三
昧
起。
讚
妙
光
菩
薩:
﹁
|
此
頌
大
眾
欲
聞
法
成
就
也。
|
心
皆
歡
喜,
各
各
自
相
問:
是
事
何
因
緣?
|
﹃
爾
時
四
部
眾,
見
日
月
燈
佛,
現
大
神
通
力,
其
|
寂
滅
相
即
為
般
若,
說
法
求
佛
道
即
後
得
智
也。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3 |
汝
等
勿
憂
怖!
是
德
藏
菩
薩,
於
無
漏
實
相
心
已
|
﹃
聖
主
法
之
王,
安
慰
無
量
眾:
﹁
我
若
滅
度
時,
|
惱
也。
|
涅
槃,
如
晝
無
日,
如
闇
無
燈,
眾
生
失
導,
故
可
悲
|
惱、
非
世
情
之
悲
惱,
以
佛
為
世
間
之
光
明,
一
入
|
眾
覺
悟
之
義,
令
勿
恃
佛
久
存
恆
自
懈
逸
也。
悲
|
則
應
化
已
畢,
故
應
示
寂。
又
佛
入
涅
槃,
亦
有
警
|
此
頌
唱
滅
異
即
也。
諸
法
實
相
之
義
既
已
盡
說,
|
聞
佛
入
涅
槃,
各
各
懷
悲
惱,
佛
滅
一
何
速!
|
逸,
諸
佛
甚
難
值,
億
劫
時
一
遇
﹂。
世
尊
諸
子
等,
|
於
中
夜,
當
入
於
涅
槃。
汝
一
心
精
進,
當
離
於
放
|
於
天
人
眾:
﹁
諸
法
實
相
義,
已
為
汝
等
說,
我
今
|
﹃
佛
說
是
法
華,
令
眾
歡
喜
已,
尋
即
於
是
日,
告
|
也。
|
信
解
以
證
於
自
心,
為
自
性
受。
由
能
受,
故
能
持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4 |
此
頌
善
堅
實
如
來
法
輪
因。
|
見
無
數
佛。
|
﹃
是
諸
八
王
子,
妙
光
所
開
化,
堅
固
無
上
道,
當
|
此
頌
攝
取
諸
佛
轉
法
輪
因。
|
宣
法
華
經。
|
﹃
是
妙
光
法
師,
奉
持
佛
法
藏,
八
十
小
劫
中,
廣
|
辛
二
頌
滅
後
行
化
|
此
頌
現
入
涅
槃
也。
以
上
頌
受
用
大
因
已
竟。
|
精
進,
以
求
無
上
道。
|
起
無
量
塔。
比
丘、
比
丘
尼,
其
數
如
恆
沙,
倍
復
加
|
﹃
佛
此
夜
滅
度,
如
薪
盡
火
滅。
分
布
諸
舍
利,
而
|
涅
槃,
此
復
慰
眾
生
之
悲
惱
而
示
授
記。
|
此
頌
當
成
佛
記
也。
前
既
警
眾
生
之
放
逸
而
入
|
眾
﹂。
|
得
通
達,
其
次
當
作
佛,
號
曰
為
淨
身,
亦
度
無
量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5 |
﹃
彼
佛
滅
度
後,
懈
怠
者
汝
是。
妙
光
法
師
者,
今
|
己
二
頌
古
今
相
即
|
門
言,
非
指
神
仙
道
之
仙。
|
此
頌
憶
念
因。
仙、
指
捨
離
憒
鬧、
寂
靜
修
行
之
沙
|
有
量。
|
後
當
作
佛,
號
曰
名
彌
勒,
廣
度
諸
眾
生,
其
數
無
|
佛,
隨
順
行
大
道,
具
六
波
羅
蜜。
今
見
釋
師
子,
其
|
為
求
名。
亦
行
眾
善
業,
得
見
無
數
佛,
供
養
於
諸
|
棄
捨
所
習
誦,
廢
忘
不
通
利,
以
是
因
緣
故,
號
之
|
懈
怠,
貪
著
於
名
利,
求
名
利
無
厭,
多
遊
族
姓
家,
|
脫
無
量
眾。
是
妙
光
法
師,
時
有
一
弟
子,
心
常
懷
|
﹃
最
後
天
中
天,
號
曰
然
燈
佛,
諸
仙
之
導
師,
度
|
此
頌
能
進
入
因。
|
次
而
授
記。
|
﹃
供
養
諸
佛
已,
隨
順
行
大
道,
相
繼
得
成
佛,
轉
|
▲
▼ |
|
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
|
106 |
種
疑
悔,
皆
當
待
佛
以
大
法
為
之
除
斷
也。
|
歎
所
證
尚
非
究
竟,
悔
未
由
大
乘
法
修
入。
此
三
|
所
獨
有,
非
小
乘
人
所
堪。
已
證
小
乘
果
者,
復
自
|
無
上
菩
提。
修
菩
薩
乘
者,
復
疑
大
乘
法
為
我
等
|
初
心
菩
薩,
謂
佛
以
小
乘
示
我,
遂
自
疑
不
能
成
|
求
三
乘
法
者,
或
疑、
或
悔,
約
有
三
種:
修
小
乘
之
|
除
斷,
令
盡
無
有
餘
﹄。
|
足
求
道
者。
諸
求
三
乘
人,
若
有
疑
悔
者,
佛
當
為
|
﹃
諸
人
今
當
知!
合
掌
一
心
待,
佛
當
雨
法
雨,
充
|
丙
三
勸
誡
聽
法
|
發
諸
法
實
相
難
顯
之
義
也。
|
今
佛
放
光
等
於
往
昔,
是
即
佛
之
方
便,
欲
以
顯
|
今
佛
放
光
明,
助
發
實
相
義。
|
今
佛
欲
說
法
華
經。
今
相
如
本
瑞,
是
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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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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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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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佛,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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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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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經講演錄(序品第一) 太虛大師講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