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的
念
頭,
容
或
覺
知,
細
的
念
頭,
多
不
知
道。
無
始
|
有
九
十
剎
那,
一
剎
那
有
九
百
個
生
滅,
大
概
粗
|
先
講
第
一
問
題:
凡
人
不
能
一
息
無
念,
一
彈
指
|
三、
念
佛
有
甚
麼
利
益?
|
二、
怎
樣
念
佛?
|
一、
為
什
麼
念
佛?
|
持
名
念
佛
法
門,
包
括
很
廣,
先
提
出
三
個
問
題:
|
位
大
德
印
證。
|
念
佛
法
門
中
體
驗
的
意
義,
擇
要
申
述,
祈
求
諸
|
一
句
阿
彌
陀
佛,
念
得
如
法。
不
得
已,
姑
從
持
名
|
開
示,
實
不
敢
當。
自
愧
學
佛
十
二
年,
尚
不
能
把
|
律
航
今
天
得
參
加
貴
寺
念
佛,
深
覺
榮
幸,
若
講
|
:
三
十
九
年
六
月
在
台
中
靈
山
寺
演
講:
|
律
航
法
師
著
述
|
持
名
念
佛
法
門
述
要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2 |
次
講
第
二
問
題:
常
聞
佛
為
本
覺,
念
即
始
覺,
始
|
經
上
說:
﹁
憶
佛
念
佛,
現
前
當
來,
必
定
見
佛。
﹂
|
量,
好
比
三
股
繩
子,
合
為
大
索,
重
者
先
牽,
所
以
|
到
一
心
不
亂,
即
得
了
念
佛
三
昧
力。
這
三
個
力
|
誓
願
力,
我
輩
眾
生
又
具
本
有
佛
性
力,
果
然
念
|
得
生,
若
不
生
者,
誓
不
成
佛。
阿
彌
陀
佛
既
發
此
|
有
眾
生,
聞
我
名
號,
至
心
信
樂,
乃
至
十
念,
必
可
|
因
為
阿
彌
陀
佛
曾
發
四
十
八
願,
有
一
願
云:
若
|
生
一
心
專
念
阿
彌
陀
佛,
了
生
脫
死,
永
出
輪
迴。
|
怕
呢?
所
以
釋
迦
牟
尼
佛
徹
底
悲
心,
勸
一
切
眾
|
因;
一
念
愚
癡,
便
種
畜
生
的
因;
你
看
可
怕
不
可
|
貪
愛,
便
種
餓
鬼
的
因;
一
念
瞋
怒,
便
種
地
獄
的
|
念
六
凡。
不
念
人
天,
便
念
三
塗。
凡
夫
境
界,
一
念
|
然
紛
紛
起
落,
總
不
出
乎
十
法
界,
不
念
四
聖,
便
|
以
來,
剎
那
相
續,
為
生
死
的
根
本,
這
個
念
頭,
雖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3 |
來
藏;
才
知
心
佛
眾
生,
三
無
差
別;
才
知
是
心
作
|
吾
人
既
了
達
此
義,
才
知
煩
惱
心
中,
本
具
有
如
|
舌
頭、
口
腔
一
齊
動
作,
於
是
佛
號
洋
洋
盈
耳
了。
|
第
七
識
傳
達
第
六
識,
第
六
意
識
即
指
揮
喉
嚨、
|
交
薰,
善
的
種
子
起
了
現
行,
所
以
動
念
念
佛。
由
|
內
薰,
今
生
又
蒙
三
寶
加
被
的
外
薰,
因
此
內
外
|
名
藏
識。
吾
人
八
識
田
中,
具
有
無
始
以
來
真
如
|
識。
但
既
名
傳
送,
仍
有
所
稟
承,
即
第
八
識
│
又
|
亦
不
能
自
主,
還
須
聽
命
於
第
七
識
│
即
傳
送
|
呢?
可
見
舌
頭
還
須
聽
命
於
第
六
意
識。
但
意
識
|
定
我
現
在
死
了,
舌
頭
並
未
壞,
何
以
不
能
念
佛
|
是
鼻
孔
念
佛
嗎?
不
是。
是
舌
頭
念
佛
嗎?
是
的。
假
|
竟
是
目
珠
念
佛
嗎?
不
是。
是
耳
朵
念
佛
嗎?
不
是。
|
佛
者
是
誰?
一
般
人
多
率
爾
自
答
﹁
是
我
﹂。
究
|
本
不
離,
直
趨
覺
路。
但
自
己
閉
目
反
察,
究
竟
念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4 |
繼。
否
則
口
中
念
佛
號,
心
作
別
想,
就
失
了
圓
轉
|
吾
人
念
佛,
必
須
如
是
反
復
觀
照,
方
為
淨
念
相
|
經
意
識
分
別,
還
歸
於
心。
週
而
復
始,
如
圜
無
端,
|
違。
如
上
所
說
佛
發
於
心,
聲
出
於
口,
反
聞
於
耳,
|
驀
直
是
趨
向
義,
圓
轉
是
反
照
義,
二
者
並
不
相
|
古
德
教
人
念
佛,
驀
直
念
去。
怎
樣
又
要
圓
轉
呢?
|
︵
五
︶
痛
切
念
佛。
|
︵
四
︶
十
念
念
佛。
|
︵
三
︶
念
佛
要
記
數。
︵
除
工
作
時
︶
|
︵
二
︶
念
佛
要
專
注。
|
︵
一
︶
念
佛
要
圓
轉。
|
方
便
如
下:
|
工
夫,
才
能
達
到
一
心
不
亂
呢?
現
在
歸
納
五
個
|
上
來
所
述,
是
念
佛
真
諦,
但
必
須
怎
樣
下
手
做
|
佛,
是
心
是
佛。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5 |
記
數
也
可,
不
記
數
也
可。
若
初
學
念
佛
而
不
記
|
夫
純
熟,
念
而
無
念,
無
念
而
念,
到
了
那
種
境
界,
|
至
十
萬
聲,
古
來
祖
師
大
德,
都
用
此
法,
果
然
工
|
記
數,
每
日
或
一
千
聲,
或
一
萬
聲,
或
三
萬
聲,
乃
|
初
學
念
佛
的
人,
除
用
手
工
作
外,
皆
可
持
念
珠
|
諸
位
可
嘗
試
之。
|
是
迭
相
互
用,
果
然
由
耳
根
專
注,
而
心
少
外
逸,
|
右
耳
聽
一
百
聲,
後
用
兩
耳
平
均
聽
一
百
聲,
如
|
攝
心。
我
習
此
法
時,
先
用
左
耳,
聽
一
百
聲,
再
用
|
的
聽
力,
專
注
收
聽
佛
號,
自
然
格
外
聰
敏,
較
易
|
力
的
意
思。
吾
人
念
佛,
也
倣
照
其
意,
集
中
兩
耳
|
射
箭,
今
時
放
槍,
瞄
準
都
用
一
個
眼,
是
集
中
視
|
兩
耳
收
聽,
不
若
用
一
耳
聽
得
清
楚,
你
看
古
時
|
念
佛
怎
樣
專
注
呢?
專
注
不
外
乎
攝
心。
平
常
用
|
念
佛
的
意
義
了。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6 |
﹂
將
頭
著
地,
連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十
聲,
乃
至
|
佛
法
門,
所
以
輪
轉
六
道,
今
既
得
知,
怎
肯
放
過?
|
︵
一
︶
先
作
觀
想
│
﹁
我
無
始
以
來,
不
知
念
|
榜
樣,
方
易
說
明,
請
拿
一
拜
墊
來,
我
對
佛
跪
下:
|
至
於
痛
切
念
佛
法
門,
更
關
重
要,
須
現
身
作
一
|
佛。
|
即
是
功
效。
氣
氣
體
察,
念
念
分
明,
方
為
十
念
念
|
察
心
識
是
否
外
逸?
如
能
十
氣
之
中,
心
逸
漸
少,
|
長
出
一
口
氣,
再
念
第
二
氣,
且
於
每
一
氣
中,
反
|
不
得
力,
必
須
平
心
靜
氣,
一
氣
念
至
力
盡
為
止。
|
恆
不
斷,
定
可
往
生。
但
一
般
人
多
苟
且
了
事,
毫
|
十
聲。
以
氣
束
心,
不
令
外
逸,
果
能
晨
昏
十
念,
永
|
的,
一
口
氣
為
一
念,
隨
各
人
氣
力,
或
十
聲、
或
數
|
又
十
念
念
佛
方
法,
本
為
工
作
極
忙
的
人
而
設
|
數,
很
容
易
悠
悠
汎
汎,
不
能
計
功
精
進
了。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7 |
若
不
往
生
極
樂,
怎
能
普
度
眾
生?
﹂
即
以
頭
著
|
母
輪
轉
六
道,
多
劫
父
母
眷
屬,
統
在
六
道
受
苦,
|
︵
五
︶
最
後
長
跪
作
觀
想
│
﹁
不
惟
現
生
父
|
屈
指
記
數
訖。
|
難
忍。
﹂
即
以
頭
著
地,
痛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至
|
六
道,
現
生
父
母
也
輪
轉
六
道,
悲
從
中
來,
羞
憤
|
︵
四
︶
又
長
跪
作
觀
想
│
﹁
我
自
身
既
輪
轉
|
至
屈
指
記
數
訖。
|
可
喻。
﹂
如
前
將
頭
著
地,
哭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
法
身
仍
輪
轉
六
道,
驢
肚
犬
腹、
刀
山
劍
樹,
痛
何
|
︵
三
︶
又
長
跪
作
觀
想
│
﹁
此
生
若
不
得
度,
|
佛
號
至
屈
指
記
數
訖。
|
度,
更
向
何
生
度
此
身?
﹂
如
前
將
頭
著
地,
哀
念
|
︵
二
︶
復
長
跪
作
觀
想
│
﹁
此
身
不
向
今
生
|
一
百
聲,
用
十
指
屈
伸
記
數
訖。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8 |
益;
如
服
務
於
各
機
關,
則
必
為
標
準
的
公
務
員。
|
家
庭
的
利
益;
在
社
會
必
為
良
民,
是
社
會
的
利
|
利
益。
一
個
人
真
能
念
佛,
則
在
家
必
為
孝
子,
是
|
真
能
念
佛,
則
現
行
煩
惱,
即
可
折
伏,
是
自
身
的
|
不
虛,
但
現
生
的
利
益,
亦
甚
偉
大。
譬
如
一
個
人
|
彌
陀
佛
極
樂
國
土。
﹂
此
是
當
來
的
果
報,
決
定
|
現
在
其
前,
是
人
終
時,
心
不
顛
倒,
即
得
往
生
阿
|
心
不
亂。
其
人
臨
命
終
時,
阿
彌
陀
佛
與
諸
聖
眾,
|
日、
若
三
日、
若
四
日、
若
五
日、
若
六
日、
若
七
日,
一
|
云:
﹁
聞
說
阿
彌
陀
佛,
執
持
名
號,
若
一
日、
若
二
|
復
次
念
佛
的
利
益:
本
分
現
在
和
當
來
兩
種,
經
|
其
功
德
實
在
不
可
思
議
了。
|
人
每
日
早
晚
兩
課,
如
認
真
實
行,
不
過
一
刻
鐘,
|
五
次
痛
切
念
佛,
必
然
涕
淚
交
流,
痛
切
五
中。
行
|
地,
哭
念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至
屈
指
記
數
訖。
如
是
|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
|
9 |
|
|
|
|
|
以
此
詩,
作
為
結
論!
恭
祝
諸
位
早
日
成
佛。
|
栽,
何
待
臨
終
生
極
樂,
即
今
登
坐
玉
樓
臺。
﹂
即
|
古
德
云:
﹁
通
身
是
佛
誰
為
念!
遍
界
生
蓮
不
用
|
念
了。
|
其
利
益
實
無
量
無
邊;
極
樂
世
界,
就
在
當
前
一
|
家
念
佛
則
家
齊,
國
國
念
佛
則
國
治
而
天
下
平,
|
念
佛
法
門,
果
能
弘
揚
到
人
人
念
佛
則
身
修,
家
|
攝
心
一
處,
事
無
不
辦,
何
致
無
能
呢?
由
此
證
明,
|
能
念
佛
者,
人
法
皆
空,
決
不
貪
污;
真
能
念
佛
者,
|
現
在
外
國
人
批
評
中
國
官
員
貪
污
無
能,
惟
真
|
▲ |
|
持名念佛法門述要 律航法師著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