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
種
種
障
礙,
幾
至
佚
失。
是
豈
無
上
甚
深
之
秘
居
士
生
前,
既
因
病
魔
時
擾,
未
克
寫
定。
歿
後,
又
金
剛
經
講
義,
為
江
味
農
居
士
之
遺
著。
此
著
在
蔣
敘















原
稿,
覆
校
重
刊。
︶










︵
本
講
義
以
再
版
補
足
之
本,
與
江
居
士
親
筆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講
義







江
味
農
居
士
傳











例
言















范
敘















蔣
敘















 
















 
 
 
 
 
震
旦
清
信
士
勝
觀
江
妙
煦
遺
著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講
義
︵
上
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

並
將
初
分
所
缺
者
補
足,
方
可
成
書。
同
人
因
居
亥
九
月
圓
滿。
積
稿
盈
尺,
居
士
以
為
尚
須
潤
色,
乃
無
暇
整
理
矣。
此
法
會
始
於
甲
戌
七
月,
至
乙
前
一
日,
撰
數
千
字,
畀
余
抄
錄。
余
雖
仍
有
筆
記,
月
後,
居
士
以
改
正
費
力,
不
若
自
寫。
遂
於
每
講
十
人。
余
亦
即
席
筆
記,
翌
日,
繕
呈
居
士
改
正。
數
式
宣
講,
規
定
每
周
二
次。
晚
間
升
座,
聽
者
��
數
社
同
人,
聞
知
此
事,
要
求
公
開。
遂
移
座
社
中
正
副
其
實。
與
其
略
講,
不
如
為
君
詳
談。
而
省
心
蓮
虛
心
是
我
師。
君
字
以
竹,
而
虛
心
若
此,
可
謂
名
就
記
憶
所
及
者,
歸
而
錄
之。
居
士
喟
然
曰:
竹
本
獨
具
心
得。
甲
戌
之
夏,
向
之
啟
請,
講
述
大
意。
余
居
士
締
交
二
十
餘
年,
知
其
一
生
持
誦
金
剛
經,
法
耶。
否
則
何
以
魔
障
重
重,
若
是
之
甚
也。
余
與
機,
未
可
輕
易
宣
露,
抑
眾
生
福
薄,
未
能
仰
契
大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

但
余
以
事
繁,
從
居
士
自
撰
講
義
以
後,
所
記
之
有
錯
亂。
同
人
以
余
有
筆
記,
多
促
余
補
撰
成
之。
使
人
遍
覓
得
之,
攜
回
檢
視,
皆
為
散
片,
前
後
間
人
來
治
喪,
紛
亂
之
中,
幾
失
此
遺
稿
所
在。
余
急
往
歲
為
重,
深
為
憂
慮。
是
年
五
月,
寂
然
往
生。
家
納
不
舒。
余
每
隔
二
三
日,
往
省
之,
見
其
病
勢,
較
知
其
意,
遂
不
復
問。
戊
寅
首
夏,
居
士
復
示
疾,
胃
晤
時,
偶
問
及
此,
居
士
似
不
願
人
之
督
促
者。
余
悲
道
場,
虔
心
超
度。
因
此
遷
延,
卒
未
脫
稿。
余
與
數
月。
病
癒,
則
又
憫
念
南
北
死
難
眾
生,
啟
建
大
撰
完
成。
然
居
士
每
歲
遇
黃
梅
時
節
必
病,
病
輒
左
為
講
室,
以
處
居
士。
期
以
一
年
將
此
講
義
補
費,
遂
於
滬
西,
租
屋
三
間,
右
為
臥
室,
中
為
佛
堂,
專
心
撰
述。
李
君
橢
蓮,
聞
有
是
舉,
發
願
獨
任
經
士
在
家,
問
道
者
多,
因
謀
另
辟
靜
室
供
養
之,
俾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

隨
喜,
渠
亦
不
願
獨
佔
此
功
德,
留
資
於
省
心
蓮
印。
李
君
欣
然,
謂
余
云:
印
費
由
渠
任
之,
倘
有
人
其
自
香
港
來
滬,
不
久
即
去。
因
述
此
稿,
已
可
付
書,
亦
云
幸
矣。
一
日,
余
偶
遇
李
君
橢
蓮
於
途,
知
己
卯
之
冬,
始
將
全
書
錄
成。
魔
障
如
是,
終
得
成
錄
寫
及
半,
又
因
意
外
波
折,
幾
至
功
虧
一
簣。
至
佛
前
發
誓
代
眾
生
受
罪,
時
時
抱
恙,
不
免
作
輟。
逐
葉
搜
討,
隨
時
將
經
文
會
入。
而
清
圓
亦
因
在
之
弟
子
周
君
清
圓,
發
心
任
此,
因
以
全
稿
畀
之。
必
須
編
會,
余
日
無
暇
晷,
擱
置
又
數
月。
幸
居
士
多
有
之,
何
況
此
書
已
成
十
之
六
七
耶。
惟
付
印
有
未
安。
古
德
遺
著,
缺
略
不
全,
用
以
付
印
者,
亦
俟
其
改
正
後,
方
無
錯
誤。
今
貿
然
取
以
續
貂,
亦
強
半
不
能
認。
且
在
居
士
生
前,
余
之
筆
記,
尚
須
稿,
即
未
暇
繕
正,
當
時
之
速
寫,
日
久
視
之,
字
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

契
正
義
者,
當
以
無
著、
天
親、
施
功
德
三
論
及
僧
解
此
經
者,
無
慮
百
數。
其
具
異
見
者
無
論
矣。
其
家
誦
戶
曉,
般
若
深
義,
庶
幾
弘
傳
矣。
自
古
以
來,
也。
六
百
卷
文,
汪
洋
浩
瀚,
讀
者
難
之。
此
一
卷
文,
之
一
卷,
文
約
而
義
精,
喻
為
金
中
之
剛,
良
有
以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為
般
若
經
大
部
六
百
卷
范
敘















因
是
齋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六
月
蔣
維
喬
法
名
顯
覺
寫
於
之
曲
折
如
此,
是
為
敘。









者
展
卷
自
知,
毋
庸
多
贅,
但
述
此
書
始
末
經
過
隨
時
指
示
學
人
切
實
用
功
處,
皆
過
來
人
語。
讀
印
成。
至
書
之
內
容,
精
深
微
妙,
發
前
人
所
未
發,
商
得
其
同
意,
任
校
訂
之
責。
遂
得
於
今
年
六
月
社
而
去。
適
范
古
農
居
士,
避
難
來
滬,
寓
於
社
中,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

字,
勒
為
定
本,
尤
為
千
餘
年
來
斯
經
之
功
臣
矣。
歡
喜
踴
躍,
歎
未
曾
有。
至
於
依
據
古
本,
考
訂
異
心
蓮
社
印
此
講
義,
余
助
校
訂,
得
讀
其
文,
不
禁
人
所
忽
略
者,
居
士
輒
能
發
明
其
勝
義。
頃
者
省
云
佛,
云
世
尊,
云
不
也,
云
佛
告
須
菩
提
等,
為
常
來
為
最
上
乘
者
說
也。
他
如
經
中
文
句,
云
如
來,
獨
判
為
至
圓
極
頓
之
教。
庶
不
背
經
中
所
謂
如
判
斯
經
為
通
別
兼
圓,
賢
宗
判
屬
始
教,
而
居
士
而
已。
其
尤
具
法
眼,
發
前
人
所
未
發
者,
則
台
宗
不
第
禪
宗
之
向
上,
淨
宗
之
一
心,
皆
有
所
闡
發
又
復
旁
通
諸
大
乘
經。
其
指
導
學
者
觀
照
法
門,
之
殊
勝
淵
博
也。
講
義
發
揮
般
若
旨
既
詳
且
盡,
近
是。
然
未
有
如
味
農
江
老
居
士
金
剛
經
講
義
續
法
諸
師
論
著,
各
具
精
義,
要
不
出
於
古
注
者
肇、
智
者、
嘉
祥
三
疏
為
最。
嗣
後
宗
泐、
憨
山、
蕅
益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

版
時,
所
缺
講
義,
已
由
蔣
居
士
顯
覺,
將
舊
時
筆
江
居
士
修
正
者
補
之。
中
華
民
國
三
十
一
年
再
稿
未
完
成,
取
蔣
居
士
顯
覺
之
筆
記,
當
時
曾
經
一、
此
書
為
江
居
士
遺
著,
付
印
公
世,
初
版
時
因
 
















例
言















敬
敘















中
華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庚
辰
首
夏
范
古
農
和
南
而
為
之
敘。













經
出,
不
尤
彰
明
較
著
者
哉。
校
訂
既
畢,
因
讚
歎
部
也。
經
云
一
切
諸
佛
及
諸
佛
菩
提
法,
皆
由
此
流
通,
我
知
讀
者
一
展
斯
編,
不
啻
讀
餘
經
十
百
今
於
江
居
士
金
剛
經
講
義
亦
云
然。
自
斯
講
義
此
解
者,
不
獨
知
彌
陀
經
義,
且
能
知
一
切
經
法。
曩
閱
黃
涵
之
居
士
彌
陀
經
白
話
解,
嘗
歎
曰:
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

蔣
維
喬














江
味
農
居
士
傳











 
















一、
書
中
補
缺
之
處,
首
行
加
一
補
字,
以
清
眉
目。
 
















孟
居
士
定
常,
協
同
校
對。








校
訂
由
范
古
農
居
士
任
之。
並
由
蔣
居
士
顯
覺,
一
 
此
書
編
彙
初
版
時
由
周
居
士
清
圓
任
之。
一
、
科
判
附
於
全
書
之
首,
俾
讀
者
便
於
檢
閱。
 
















末
附
居
士
之
校
勘
記
及
跋。







以
五
重
玄
義
為
首
卷,
餘
分
四
卷,
共
計
五
卷,
卷
一
、
此
書
分
信
解
行
證
四
大
科,
即
據
以
分
卷。
 
















記,
悉
心
校
訂,
據
以
補
入,
遂
成
完
璧。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

離
瑣
尾,
艱
苦
備
嘗,
而
養
親
樂
道,
處
之
泰
然。
訒
產
蕩
然。
避
地
東
下,
初
居
武
林,
後
至
上
海。
雖
流
致
仕。
居
士
奉
父
母,
自
蜀
返
鄂。
值
革
命
軍
興、
家
家,
其
志
已
早
決
矣。
辛
亥
之
秋,
訒
吾
公
以
年
老
心
學
佛。
雖
以
父
母
之
命,
續
娶
繼
室。
然
在
家
出
躬
親
之。
居
士
中
年
喪
偶,
悟
人
世
之
無
常,
即
潛
年,
歷
贛
至
蜀,
居
士
皆
隨
侍
贊
襄。
事
無
鉅
細,
必
道。
然
養
志
承
歡,
不
樂
仕
進。
訒
吾
公
宦
遊
數
十
聲。
居
士
以
光
緒
壬
寅
舉
於
鄉,
旋
得
陝
西
補
用
終
身
未
嘗
少
輟。
父
訒
吾
公,
為
前
清
循
吏,
有
政
遂
家
焉。
居
士
幼
時,
即
隨
樂
峰
公,
持
誦
金
剛
經,
江
甯
南
鄉
淩
閣
村。
因
王
父
樂
峰
公,
筮
仕
鄂
省,
署
勝
觀。
隨
時
取
意,
初
無
一
定。
先
世
本
居
江
蘇
改
名
杜,
號
定
翁。
於
其
所
著
書
中,
或
署
幻
住,
或
居
士
姓
江
氏,
名
忠
業,
字
味
農。
法
名
妙
煦。
晚
年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

寫
經
八
千
餘
卷,
中
多
秘
笈,
需
專
家
校
理。
余
乃
圓
覺
親
聞
記。
時
京
師
圖
書
館
搜
藏
燉
煌
石
室
士
總
其
成。
成
後,
以
呈
諦
師。
諦
師
印
可,
為
取
名
請
居
士
及
黃
士
��,
各
述
所
聞。
每
日
筆
記,
由
居
法
師
稱
性
而
談,
於
講
義
之
外,
多
所
發
揮。
余
因
師
北
上,
開
講
圓
覺
經。
自
編
講
義,
分
給
聽
眾。
然
道
友
徐
文
霨、
梅
光
羲
等,
延
請
觀
宗
寺
諦
閑
法
相
識
於
滬
上。
至
是,
又
與
相
見
於
北
京。
是
年
夏,
款
十
萬,
全
活
甚
眾。
余
以
辛
壬
之
間,
始
與
居
士
簡
照
南
之
托,
攜
款
北
上。
參
加
佛
教
籌
賑
會
放
參
究,
頗
得
消
息。
時
北
五
省
旱
災
慘
重,
居
士
受
禮
禪
宗
大
德
微
軍
和
尚
為
師,
受
菩
薩
戒。
盡
力
毀
中,
乘
機
勸
母
郭
太
夫
人
長
齋
念
佛。
戊
午
春,
士
謹
受
教,
不
敢
忘。
丁
巳,
訒
吾
公
卒。
居
士
於
哀
吾
公
忠
貞
亮
節,
嚴
命
居
士,
不
許
再
入
仕
途。
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1

訂
成
書,
首
尾
完
具。
止
中
間
闕
一
小
段,
不
礙
大
向
叢
殘
萬
卷
中,
重
事
搜
輯。
載
更
寒
暑。
竟
得
勘
議
也。
其
敘
淨
名
經
集
解
關
中
疏
有
云:
﹁
此
疏
可
知
其
搜
輯
之
艱
辛,
而
時
節
因
緣
之
不
可
思
文,
悉
在
其
中。
於
是
千
年
秘
著,
遂
成
完
書。
﹂
是
卷,
仍
闕
首
尾。
會
傅
增
湘
購
得
一
殘
卷。
所
缺
疏
其
不
可
考
者,
則
存
疑
焉。
積
八
月
之
力,
錄
成
一
覆
之
卷,
互
勘
異
同,
亦
有
援
據
他
書
以
校
補
者。
幾
不
可
讀。
為
之
爬
梳
剔
決,
排
比
聯
綴。
並
取
重
藏
所
佚。
及
來
圖
書
館,
亟
取
而
閱
之。
蕪
亂
偽
脫,
曩
聞
燉
煌
經
卷
中
有
稻
芊
經
疏
十
餘
卷,
為
大
疏
二
卷。
居
士
跋
大
乘
稻
芊
經
隨
聽
疏
有
云:
﹁
大
乘
稻
芊
經
隨
聽
疏
一
卷,
淨
名
經
集
解
關
中
迄
己
未,
先
後
二
年,
居
士
於
殘
亂
卷
帙
中,
輯
成
獻
議
於
教
育
部,
請
居
士
任
校
理
之
職。
自
戊
午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2

請
其
設
壇
傳
授。
及
圓
滿
之
日,
居
士
頓
覺
現
高
修
供
養
大
聖
歡
喜
天
法。
居
士
乃
約
同
志
數
人,
以
消
除
之。
復
至
北
京,
適
遇
日
本
覺
隨
和
尚,
專
念
愈
堅。
嘗
憾
多
生
習
氣,
思
藉
密
教
神
咒
之
力,
臨
終
起
坐,
向
西
合
掌,
念
佛
而
逝。
居
士
從
此
信
咒
加
持
之,
並
令
家
人
虔
誦
佛
號
助
之。
太
夫
人
庚
申,
回
滬。
母
郭
太
夫
人
示
疾,
居
士
為
誦
大
悲
不
明,
神
智
之
弗
啟
也。
﹂
可
見
是
疏
之
珍
秘
矣。
靜
對,
即
異
以
會
通,
觀
心
而
契
體。
尚
何
經
旨
之
旨。
此
亦
如
是。
一
編
之
中,
妙
義
兼
羅。
苟
其
息
機
無
上
妙
味,
萃
聚
而
調
節
之,
取
精
用
宏,
飫
之
彌
解,
提
挈
分
疏。
及
其
所
未
及,
言
其
所
未
言。
譬
如
原
本。
況
復
什
門
諸
作,
此
書
備
載。
而
又
為
之
科
注。
然
校
以
此
書,
往
往
此
猶
加
詳,
始
知
其
已
非
體
也。
夫
關
中
淨
名
經
疏。
今
猶
有
聞
者,
僅
一
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3

往
復。
至
癸
亥
始
脫
稿,
名
之
曰
述
記。
諦
師
自
謙
妙
之
處,
曲
折
譬
喻,
以
說
明
之。
就
正
諦
師,
再
三
師,
講
大
乘
止
觀。
居
士
每
日
筆
記,
並
於
幽
深
微
居
士,
發
起
講
經
會。
居
士
即
獻
議,
啟
請
諦
閑
法
措
意
者
稀,
深
為
惋
惜。
會
辛
酉
之
夏,
海
上
南
園
領。
然
南
嶽
心
法,
久
湮
海
外。
宋
時
雖
傳
入
中
國,
者
不
先
通
南
嶽
之
義,
即
習
摩
訶
止
觀,
難
得
耍
有
瑰
寶。
智
者
大
師
之
摩
訶
止
觀,
即
從
此
出。
學
南
嶽
思
大
師
之
大
乘
止
觀,
為
東
土
撰
述
中
稀
各
版
經
籍,
流
通
全
國,
以
弘
法
利
生。
居
士
嘗
謂
經
流
通
處
於
海
上。
搜
集
南
北
刻
經
處
及
名
山
久
返
國,
與
簡
照
南
玉
階
昆
仲,
籌
辦
功
德
林
佛
野
山,
研
究
東
密。
卒
以
他
事
障
礙,
未
克
潛
修。
不
子
得
福
最
大。
﹂
既
而
覺
隨
率
居
士
赴
日
本
高
大
身,
上
窮
無
際。
覺
隨
謂
之
曰:
﹁
此
番
修
法,
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4

畢。
省
心
蓮
社
成
立,
被
推
為
社
長。
從
此
常
在
社
歸。
庚
午
秋。
在
滬
開
講
大
乘
止
觀
述
記。
逾
年
方
應
閩
中
善
信
之
請。
赴
福
州,
宣
說
佛
法,
三
月
始
條
理
井
然。
藉
此
機
緣,
得
以
研
究
藏
密。
己
巳
秋,
而
湘
而
鄂
而
潯
而
寧,
輾
轉
數
千
里。
躬
親
會
務,
人。
公
推
居
士
襄
助
尊
者
宣
揚。
於
是
由
滬
而
杭
白
普
仁
尊
者
南
來。
主
持
金
光
明
法
會。
海
上
同
是
老
維
摩
以
精
妙
見
地
所
發
揮
也。
﹂
乙
丑
夏,
吃
緊
要
關,
旨
趣
淵
微
之
處,
透
徹
了
明。
此
皆
全
致
居
士
之
函
則
云:
﹁
記
文
不
惟
詞
意
通
暢。
其
版
印
行。
諦
師
亦
鑒
居
士
之
誠,
允
為
居
名。
然
其
明,
復
屢
經
修
改。
荏
苒
八
年,
始
成
書
二
十
卷,
刊
歸
之,
彼
此
謙
讓。
又
以
書
中
專
名
典
句,
慮
有
難
之
名。
居
士
則
謂
諦
師
發
其
端,
必
以
著
作
之
名
謂
此
書
十
之
七
八,
係
居
士
所
述,
不
肯
居
著
作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5

時,
��
放
大
光
明,
六
種
震
動,
現
種
種
瑞
相。
獨
說
釋
金
剛
經,
多
有
古
德
所
未
發
者。
如
佛
說
他
經
義
卒
未
脫
稿,
然
已
得
全
書
十
之
六
七
矣。
其
解
難
眾
生,
啟
建
大
悲
懺,
虔
心
超
度。
因
此
遷
延,
講
黃
梅
時
節
必
病,
病
輒
數
月。
又
以
憫
念
南
北
死
年,
將
金
剛
經
講
義
撰
補
完
成。
然
居
士
每
歲
遇
因
謀
另
辟
靜
室,
供
養
居
士。
謝
絕
一
切,
期
以
一
同
人
以
居
士
在
家,
問
道
者
多,
不
能
專
心
撰
述。
尚
須
潤
色,
並
將
初
分
所
缺
者
補
足,
方
可
成
書。
抄
錄。
及
法
會
圓
滿,
積
稿
至
四
厚
冊。
居
士
以
為
呈
居
士
修
改。
後
居
士
乃
每
次
自
寫
講
義,
畀
餘
求
公
開,
乃
正
式
開
講。
余
每
次
為
筆
記,
記
畢,
即
居
士
為
余
講
述
大
意。
既
而
省
心
蓮
社
同
人,
要
知
居
士
於
金
剛
經
獨
有
心
得,
於
甲
戌
之
夏,
請
中,
開
講
大
乘
經
典。
並
領
導
社
員
念
佛
禮
懺。
余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6

應
降
伏
者,
豈
非
不
發
心
耶。
然
則
云
何
降
伏
其
耶。
若
不
住
此
法,
又
何
謂
之
發
心。
若
不
應
住
而
既
應
離
一
切
相
發
心,
則
菩
提
心
云
何
獨
應
住
初
發
大
心
修
行
者
說
也。
後
周
云
何
應
住,
是
問
何
住,
是
問
菩
提
心
應
云
何
安
住,
俾
無
馳
散,
為
問
意
義,
絕
不
相
同。
而
為
之
說
曰:
﹁
前
周
應
云
勘
定
前
周
作
應
云
何
住,
後
周
作
云
何
應
住。
兩
作
云
何
應
住。
居
士
乃
依
據
古
注
及
燉
煌
寫
經,
令
人
驚
歎
耶。
﹂
通
行
之
金
剛
經,
兩
周
問
答,
皆
知
其
意,
所
以
歎
為
希
有。
否
者,
持
缽
乞
食,
何
足
而
不
住
佛
相。
弟
子
亦
視
為
尋
常。
惟
須
菩
提
窺
首
記
世
尊
舉
動,
與
尋
常
比
丘
相
同,
是
即
成
佛
是
經
最
大
旨
趣,
是
發
揮
不
應
住
相
之
理。
故
開
缽,
入
舍
衛
大
城
乞
食
等
語。
居
士
為
之
釋
曰:
﹁
金
剛
般
若
甚
深
經
典,
僅
云
世
尊
食
時,
著
衣
持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7

時
方
至。
居
士
猶
詔
之
曰:
﹁
修
持
以
普
賢
行
願
接
引。
﹂
邀
集
諸
道
友,
而
蔡
濟
平
因
事,
至
十
二
慮
矣。
﹂
及
十
八
之
夕,
自
云:
﹁
金
光
遍
照,
佛
來
勤
修
一
生,
豈
於
此
一
關
尚
不
了
了,
朱
君
殆
過
朱,
口
稱
歡
喜
讚
歎。
朱
既
去,
則
謂
左
右
曰:
﹁
吾
一
心
往
生,
勿
戀
塵
世。
居
士
審
視
數
過,
合
掌
謝
而
神
志
愈
清。
道
友
朱
光
琪
用
朱
書
大
字,
勸
其
臥
默
念,
神
志
極
清。
至
舊
曆
五
月
中
旬,
疾
漸
增,
室
佛
堂,
為
之
念
佛,
終
日
佛
號
不
斷。
居
士
亦
安
一
過
黃
梅
病
當
霍
然。
﹂
而
其
弟
子
等,
則
在
隔
不
能
起,
較
往
歲
為
重,
甚
為
憂
慮。
居
士
則
云:
﹁
納
不
舒。
余
每
隔
二
三
日,
必
往
省
視。
見
其
臥
床
端
耳。
戊
寅
首
夏,
天
氣
陰
濕,
居
士
依
舊
示
疾,
胃
剛
妙
義,
發
揮
精
透
類
如
此,
此
特
略
舉
其
一
二
心
耶。
是
為
已
發
大
心
修
行
者
說
也。
﹂
其
於
金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8

︵
甲
︶
初,
總
釋
名
題。
次,
別
解
文
義。




欲
說
此
經,
先
當
科
判。
大
科
分
二。





︻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講
義







模
範。
居
士
誠
佛
門
龍
象
哉。







人
一
著。
而
其
戒
行
之
嚴,
進
修
之
密,
足
為
一
世
修
持
功
夫,
偶
有
懷
疑,
以
質
居
士。
其
解
答
總
高
稱
性
而
談。
旁
通
曲
達,
自
在
無
礙,
余
於
經
典
及
��
自
言:
﹁
教
宗
般
若。
行
在
彌
陀。
﹂
其
說
法
也,
心
常
在
定
中。
晚
間
無
夢,
至
今
已
五
年
餘
矣。
故
力
於
般
若,
從
事
參
究,
早
得
消
息。
豁
然
大
悟,
一
近
年
交
誼
益
密,
研
討
益
深。
方
知
居
士
一
生
得
交
二
十
餘
年,
初
僅
知
其
泛
濫
各
宗,
歸
宿
淨
土。
佛
號
聲
中,
安
然
而
逝。
壽
六
十
有
七。
余
與
居
士
為
最
要。
﹂
遂
合
掌
不
復
語,
於
諸
道
友
及
家
族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9

為
師。
法
者,
即
是
般
若
波
羅
蜜。
﹂
大
般
若
經
曰:
度
論
曰:
﹁
般
若
波
羅
蜜,
是
諸
佛
母。
諸
佛
以
法
若
為
大
乘
佛
法
之
綱
要
也,
彰
彰
明
矣。
故
大
智
波
羅
蜜
者,
壹
是
以
般
若
波
羅
蜜
為
本。
然
則
般
忍、
進、
定、
五
度,
若
離
般
若,
非
波
羅
蜜。
是
所
謂
六
法
門
無
量。
然
壹
是
以
六
波
羅
蜜
為
本。
而
施、
戒、
廣
如
海。
然
壹
是
以
自
度
度
他
為
本。
自
度
度
他,
繁
就
約
以
明
之。
取
其
易
了
也。
夫
大
乘
教
義,
深
述
中,
隨
處
可
見。
若
博
引
之,
累
牘
難
盡。
茲
且
捨
佛
法
之
綱
要
也。
此
義,
諸
大
乘
經
論
及
古
德
著
般
若
綱
要,
含
有
三
義。
︵
一
︶
謂
般
若
為
大
乘
︵
丙
︶
初,
說
般
若
綱
要。








融
會
各
家;
三,
依
五
重
譯
題。







︵
乙
︶
初,
又
三:
︵
丙
︶
初,
說
般
若
綱
要;
次,
明
︵
甲
︶
初,
又
二:
︵
乙
︶
初,
釋
經
題;
次,
釋
人
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0

者,
觀
照
般
若
也。
皆
名
般
若
者,
顯
其
理
外
無
智,
本
具
之
正
智
是
也。
理
體
者,
實
相
般
若
也。
正
智
上
尋
覓
耳。
豈
能
到
彼
岸
乎。
夫
般
若
非
他,
理
體
教
義,
盡
學
種
種
法
門,
皆
是
捨
本
逐
末,
在
枝
葉
知
此,
則
學
佛
者
茍
不
了
徹
般
若,
雖
盡
知
種
種
也。
知
此,
則
三
教
同
源
之
說,
其
荒
繆
何
待
言
哉。
亦
無
比,
世
間
所
有
我
盡
見,
一
切
無
有
如
佛
者
諸
大
菩
薩
讚
曰:
天
上
天
下
無
如
佛,
十
方
世
界
之
理
論,
一
遇
般
若,
冰
銷
火
滅
矣。
故
華
嚴
會
上,
者。
獨
有
般
若,
惟
佛
能
證。
惟
佛
能
說。
外
道
最
高
有
與
外
道
如
儒
家
道
家
中
最
高
之
理
論
相
近
大
小
乘
一
切
教
義,
皆
自
般
若
出。
一
切
教
義,
間
者,
唯
一
般
若
而
已。
除
般
若
外,
便
無
佛
法。
當
知
生
諸
佛。
攝
持
菩
薩。
﹂
可
見
所
謂
大
乘
最
上
乘
﹁
摩
訶
般
若
波
羅
蜜,
是
諸
菩
薩
摩
訶
薩
母,
能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1

自
然。
亦
可
配
根
本
智
後
得
智,
或
道
種
智
一
切
故
曰
無
師。
因
法
爾
本
具,
必
須
自
覺
自
證,
故
曰
即
謂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因
非
外
來,
亦
不
可
授
人,
妄
想
執
著,
無
師
智,
自
然
智,
即
時
現
前。
此
二
智,
此
二
識
轉,
藏
識
及
前
五
識
皆
轉
矣。
故
曰:
若
無
我
見,
第
七
識。
而
觀
照
般
若,
即
轉
此
二
識
者
也。
即
實
相
般
若。
妄
想
即
分
別
心,
第
六
識。
執
著,
即
無
師
智,
自
然
智
即
時
現
前。
﹂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覺
性。
但
因
妄
想,
不
能
證
得。
若
無
妄
想
執
著,
則
詫
曰:
﹁
奇
哉
奇
哉,
大
地
眾
生
皆
有
如
來
智
慧
抑
且
孤
負
己
靈。
何
以
言
之,
如
我
世
尊
成
道
時,
佛
者
雖
多,
而
證
道
者
甚
少
也。
豈
但
孤
負
佛
恩,
學
此
者。
或
望
而
生
怖,
或
無
知
妄
談。
此
所
以
學
知
見。
云
何
為
佛
知
見,
般
若
是
也。
乃
從
來
罕
有
智
外
無
理,
理
智
一
如
也。
既
曰
學
佛,
首
當
開
佛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2

若。
可
見
般
若
一
門,
攝
義
無
量。
若
不
明
其
綱
要,
綱
要
也。
如
上
引
大
智
度
論
所
言,
佛
法
即
是
般
︵
二
︶
所
謂
般
若
綱
要
者,
謂
即
般
若
而
明
其
識,
昌
明
正
義,
極
力
弘
揚
也。







法
誤
人,
孰
逾
於
此。
自
今
而
往,
深
願
與
諸
善
知
可
悲
之
事,
孰
逾
於
此。
違
背
佛
旨,
孰
逾
於
此。
誤
葉。
絕
不
知
向
般
若
門
中
問
津。
甚
至
相
戒
勿
言。
慧,
而
不
明
其
所
以
然。
教
者,
學
者,
一
味
尋
枝
覓
悟
佛
知
見,
入
佛
知
見
耳。
乃
眾
生
雖
知
求
開
智
即
是
為
一
切
眾
生,
開
佛
知
見,
示
佛
知
見,
俾
得
尊
為
一
大
事
因
緣,
出
現
於
世。
何
謂
大
事
因
緣,
語,
正
謂
當
開
般
若
正
智。
亦
即
開
佛
知
見。
我
世
其
正
智
耳。
佛
門
中
人
有
��
言
曰:
求
開
智
慧。
此
明。
無
明
猶
言
無
智。
故
今
欲
超
凡
入
聖,
惟
在
開
智
說。
總
之,
凡
夫
所
以
為
凡
夫
者,
由
於
無
始
無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3

真
實
性。
故
洞
然
一
切
諸
法
非
有
而
有,
當
體
皆
之
義
者,
曰
真
諦。
何
以
故?
以
聖
智
即
虛
妄
相
見
緣
生,
有
即
非
有,
其
義
決
定
故。
凡
明
緣
生
即
空
未
悟
本
性,
逐
相
而
轉。
因
曉
以
一
切
諸
法
但
是
明
諸
法
緣
生
之
義
者,
曰
俗
諦。
何
以
故?
以
世
俗
聖
智
乃
知
其
審
確,
是
名
真
諦。
若
約
佛
法
言,
凡
相,
凡
俗
見
以
為
審
確,
是
名
俗
諦。
真
實
之
理
性,
真,
謂
真
實。
諦
者,
精
審
確
當
之
意。
謂
世
間
之
事
相
現
前
也。
二
諦
者,
俗
諦
也,
真
諦
也。
俗,
謂
世
俗。
情
執
盡
空。
所
謂
得
無
所
離,
即
除
諸
幻。
而
後
實
明
般
若
綱
要,
在
於
破
我
除
執。
必
須
我
法
俱
遣,
曰
第
一
義。
性
體
空
寂,
故
曰
第
一
義
空。
此
義,
是
不
一
也。
第
一
義,
即
謂
本
性。
性
為
絕
待
之
體,
故
有
宗
二
諦
立
說
者。
有
宗
八
不
立
說
者。
其
說
至
未
免
泛
濫
無
歸。
前
人
有
宗
第
一
義
空
立
說
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4

乘
中
人,
雖
不
執
生
滅
諸
相,
而
又
著
於
不
生
不
滅
斷
常
一
異
來
去
等
相
而
著
有,
故
謂
之
迷。
三
八
不
之
淺
深,
而
有
三
乘。
蓋
一
切
眾
生,
計
執
生
不
一
不
異。
因
迷
八
不
之
淺
深,
而
成
六
道。
因
悟
八
不
者,
所
謂
不
生
不
滅、
不
斷
不
常、
不
來
不
去、
正
明
此
義
者
也。











為
令
空
有
不
著,
以
合
中
道
第
一
義。
真
俗
二
諦,
則
般
若
綱
要
不
出
二
諦
也
明
矣。
蓋
般
若
要
旨,
般
若
本
攝
一
切
佛
法
盡。
而
曰
佛
依
二
諦
說
法,
曰:
佛
法
不
出
二
諦,
二
諦
賅
攝
一
切
佛
法
也。
夫
﹁
諸
佛
依
二
諦,
為
眾
生
說
法。
﹂
故
嘉
祥
大
師
諦
明
即
空
之
有
也;
真
諦
明
即
有
之
空
也。
又
曰:
諦,
即
俗
諦。
第
一
義
諦,
即
真
諦
也。
由
此
可
知,
俗
有
眾
生。
為
第
一
義
諦
故,
說
眾
生
無
所
有。
﹂
世
空,
其
義
決
定
故。
龍
樹
菩
薩
曰:
﹁
為
世
諦
故,
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5

綱
要。
尤
為
要
言
不
繁。
何
以
故?
本
經
無
法
不
攝,
其
綱
要。
何
若
曰:
金
剛
般
若
經,
實
為
般
若
部
之
直
至
佛
地
者
耳。
由
是
言
之。
與
其
別
別
舉
義,
明
則
般
若
法
門,
乃
最
上
乘。
令
一
切
眾
生
乘
之,
而
耳。
此
正
我
本
師
出
現
於
世
之
大
事
因
緣
也。
是
空
不
空
之
如
來
藏,
現
前,
同
證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明
其
無
明,
覺
其
不
覺。
俾
無
相
無
不
相
之
實
相,
妄
想
執
著
之
眾
生,
開
其
理
體
本
具
之
正
智,
以
顯
圓
融
中
道
耳。
換
言
之。
佛
說
般
若,
在
令
一
切
即
是
令
於
空
有
二
邊,
遣
蕩
情
執,
務
令
罄
盡,
以
同,
而
義
顯
中
道
則
同。
然
則
般
若
之
綱
要
非
他,
圓
明。
由
是
觀
之,
第
一
義
空、
二
諦、
八
不,
說
雖
不
之
義,
亦
是
令
空
有
俱
空。
而
後
一
切
不
著,
中
道
乎
二
諦。
二
諦
明,
而
後
中
道
顯
也。
而
第
一
義
空
滅
等,
以
偏
於
空。
故
佛
說
八
不
之
義,
正
令
洞
明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6

若。
﹂
是
指
示
佛
法
要
領,
不
出
般
若
也。
而
本
經
曰:
﹁
般
若
能
生
諸
佛,
攝
持
菩
薩,
佛
法
即
是
般
不
但
此
也。
如
上
引
大
般
若
經、
大
智
度
論
之
言
受
持。
豈
非
以
如
是
等
義,
為
般
若
之
綱
要
乎
哉。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也。
而
令
學
人
如
是
演
說,
如
是
法
平
等。
夫
諸
法
空
相,
是
法
平
等,
即
所
謂
不
取
不
來
不
去
不
垢
不
淨
等
義,
以
顯
諸
法
空
相,
是
佛
知
見。
入
後
所
說,
則
皆
不
一
不
異
不
斷
不
常
二
諦
之
義
者。
至
令
菩
薩
通
達
無
我、
法,
在
於
開
取
非
法,
即
非,
是
名,
等
等。
全
經
所
說,
無
往
非
明
諦
也。
於
法
無
住,
真
諦
也。
乃
至
不
應
取
法,
不
應
諦
也。
實
無
眾
生
得
滅
度,
真
諦
也。
行
於
布
施,
俗
等,
第
一
義
空
之
義
也。
滅
度
所
有
一
切
眾
生,
俗
一
具
足
故。
如
曰:
無
我
相,
無
法
相,
亦
無
非
法
相
無
義
不
彰。
上
舉
二
諦、
八
不、
第
一
義
空
諸
義,
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7

如
是
知
也。
此
一
卷
經,
既
為
三
藏
之
綱。
其
關
係
切
佛
法
頭
頭
是
道。
何
以
故?
綱
舉
則
目
張
故。
當
乃
得
綱
故。
然
亦
必
此
經
之
義
趣
深
解,
而
後
一
必
一
切
佛
法
通,
而
後
此
經
可
通。
何
以
故?
因
網
卷
為
般
若
之
綱,
般
若
為
一
切
佛
法
之
綱
故。
故
得
此
一
卷,
一
切
佛
法
無
不
在
握
矣。
何
以
故?
此
百
三
十
七
字
耳。
不
但
般
若
要
旨,
盡
在
��
許。
且
成
華
文,
並
加
入
魏
譯
之
數
行
計
之,
止
五
千
八
九
會,
由
博
而
約,
特
說
此
經。
羅
什
大
師
師
弟,
譯
惟
般
若
部。
讀
誦
已
難,
遑
論
演
說
受
持。
故
於
第
中
文
簡
括,
亦
有
六
百
卷。
內
典
中
卷
帙
最
大
者,
十
六
會。
義
豐
文
富。
聞
西
藏
譯
文
至
千
卷
之
多。
在
此
經,
不
尤
昭
昭
明
明
乎。
佛
說
般
若,
前
後
共
菩
提
法,
皆
從
此
經
出。
﹂
其
指
示
般
若
要
領
全
則
曰:
﹁
一
切
諸
佛,
及
諸
佛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8

之
綱
要
無
他,
遣
除
妄
想
執
著
是
已。
蓋
如
來
智
︵
三
︶
謂
即
金
剛
般
若
而
明
其
綱
要
也。
本
經
來,
當
得
菩
提,
願
與
諸
君
共
勉
之。





恩,
及
翻
譯
此
經,
流
通
此
經
者
之
恩
也。
荷
擔
如
何
演
說,
云
何
受
持,
特
別
加
意。
乃
足
以
少
報
佛
傳
不
絕,
便
是
佛
種
不
斷
故。
自
今
而
後,
當
於
云
國
眾
生,
深
蒙
佛
護,
良
堪
慶
慰。
何
以
故?
此
經
流
也。
各
佛
教
國
中,
未
見
其
比。
即
此
觀
之,
足
見
吾
多
未
明
其
義。
而
學
佛
者
蓋
無
有
不
讀
此
經
者
六
祖,
極
力
宏
揚。
遂
爾
家
喻
戶
曉,
流
通
不
絕。
雖
少
少
忽
略,
義
便
難
通。
自
譯
傳
之
後,
禪
宗
五
祖,
旨。
即
一
名
稱,
一
結
集
者
標
舉
之
詞,
亦
含
精
義。
妙,
方
足
以
傳
之。
是
以
經
中
一
句
一
字,
皆
關
宏
是
而
可
知。
且
以
少
文
而
攝
多
義。
幸
得
譯
人
筆
重
要,
可
知。
其
義
蘊
之
玄
廓,
條
理
之
繁
密,
亦
由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29

習
氣
種
子,
蘊
在
八
識
田
中,
故
爾
隨
念
即
起,
最
起
者,
為
俱
生
我
法
二
執。
故
細。
此
是
多
生
以
來,
故
粗。
並
未
有
意
分
別,
而
執
著
之
凡
情
隨
念
俱
別。
起
心
分
別,
因
而
執
著
者,
為
分
別
我
法
二
執。
名
報
障。
我
法
二
執。
細
分
之,
又
有
分
別、
俱
生
之
由
惑
造
業,
則
為
業
障。
因
業
受
苦,
名
曰
苦
障,
亦
除,
生
煩
惱
障。
法
執
不
除,
生
所
知
障。
總
名
惑
障。
諸
法,
名
曰
法
我
執。
簡
言
之,
則
曰
法
執。
我
執
不
為
我,
名
曰
人
我
執。
簡
言
之,
曰
我
執。
執
著
一
切
想,
即
是
分
別
心。
執
著
分
為
兩
種:
執
五
蘊
色
身
金
剛
寶
劍,
依
此
而
行,
可
以
直
下
斷
除
者
也。
妄
之
法
門
也。
而
本
經
所
說,
尤
為
直
捷
了
當。
譬
如
出
世
者,
為
此
事
也。
一
切
佛
法,
無
非
破
執
除
障
妄
想
執
著
所
障,
不
能
證
得。
佛
為
一
大
事
因
緣
慧
覺
性,
一
切
眾
生,
人
人
本
具,
個
個
不
無。
但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0

者,
深
也,
又
懸
也。
謂
將
經
中
深
義,
提
要
鉤
玄
而
題
中。
古
人
將
釋
一
經,
先
說
玄
義,
亦
曰
玄
談。
玄
茲
不
過
略
談
大
旨,
詳
見
︵
丙
︶
三
依
五
重
釋
經,
實
一
切
學
人
出
妄
之
宏
綱,
淨
心
之
樞
要
也。
能
老
實
乎。
由
此
可
知,
般
若
淨
土,
初
非
二
事。
此
字,
必
當
注
意。
世
間
一
切
染
緣,
攀
緣
不
息,
云
何
土,
必
應
從
此
下
手。
所
謂
老
實
念
佛
者,
老
實
二
重
不
生
娑
婆。
情
執
我
見,
實
為
愛
根。
故
求
生
淨
淨。
妄
想
執
著
不
除,
心
何
由
淨
耶。
古
德
言,
愛
不
離
般
若
也。
修
淨
土
念
佛,
亦
然。
經
云:
心
淨
則
土
論
修
何
法
門,
皆
須
致
力
於
此。
故
一
切
法
不
能
入
佛
之
知
見。
佛
之
知
見,
即
是
般
若
正
智
也。
無
明,
則
妄
想
執
著
自
斷
矣。
故
學
佛
首
當
開
示
悟
若,
則
為
理
體
正
智。
智
開,
則
無
明
者
明
矣。
無
明
為
難
除。
當
知
妄
想
執
著,
由
於
無
始
無
明。
而
般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1

注
此
經
最
早
者,
為
羅
什
入
室
弟
子
僧
肇。
著
墨
著,
不
壞
假
名
論。
全
經
要
旨,
盡
在
��
許
矣。
吾
土
要,
即
犯
此
病。
功
德
施
論
題
即
妙。
曰:
金
剛
破
取
一
一
與
經
文
比
附,
反
增
障
礙。
圭
峰
之
論
疏
纂
須
向
大
處
深
處
領
取。
若
死
在
句
下,
拘
執
文
字,
反,
而
實
相
成
者。
其
精
妙
之
處,
非
後
賢
所
及
也。
各
就
所
見
發
揮。
往
往
有
乍
視
之,
若
與
經
義
相
德
施
三
菩
薩
之
論。
但
譯
筆
晦
澀,
頗
不
易
讀。
且
莫
過
此
經。
有
彌
勒
菩
薩
之
頌,
有
無
著、
天
親、
功
解
釋
佛
經
之
書,
各
宗
俱
備,
且
皆
流
傳
不
失
者,
︵
丙
︶
次,
明
融
會
各
家。








說
般
若
綱
要
竟。











在
也。
今
故
依
天
臺
例,
開
為
五
重
說
之。
上
來
初
也。
故
玄
談
云
者,
猶
言
提
要。
正
一
經
之
綱
要
所
先
談
之。
使
聞
者
得
知
大
要,
入
文
時
乃
有
頭
緒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2

注
中,
當
以
肇
慧
為
最
佳
矣。
華
嚴
宗
圭
峰,
作
論
法
相。
復
有
釋
慧
淨
之
注,
精
湛
處
不
亞
肇
公。
古
歸
刻
之。
︶
唐
時
法
相
宗
窺
基,
亦
有
注
釋,
多
述
︵
智
者
疏
清
末
始
由
楊
仁
山
居
士
向
日
本
請
台
家
子
孫,
何
故
不
遵
祖
訓
也。
豈
未
見
此
書
耶。
之
言,
皆
作
假
名
會。
祖
師
法
眼,
令
人
欽
服。
不
解
揮
一
切
經。
獨
於
此
經,
宗
二
諦
說
之。
而
於
是
名
注。
偶
有
一
二
處,
略
加
疏
通
耳。
智
者
以
三
諦
發
其
他
著
作,
殊
不
相
類
故
也。
智
者
之
釋,
全
依
肇
訂
者,
亦
未
可
知。
因
多
閑
文,
筆
亦
蕪
雜。
與
嘉
祥
不
經
意
之
作。
或
為
門
弟
子
隨
意
錄
存,
未
經
審
三
論,
所
有
著
述,
無
一
不
精。
而
金
剛
經
義
疏,
則
天
臺
宗
智
者
兩
師
之
疏。
嘉
祥
一
生
精
力,
在
於
也。
六
朝
時
注
釋
至
今
仍
存
者,
有
三
論
宗
嘉
祥,
不
多,
但
略
詮
釋
一
二
要
旨
而
已。
然
不
刊
之
作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3

視
為
大
乘
初
門
者,
一
一
言
其
究
竟,
歸
於
圓
融。
經
中
精
深
微
妙
之
旨
趣,
一
一
剖
而
出
之。
向
來
駁
雜
不
純,
不
足
觀
也。
今
番
演
說
此
經,
重
在
將
解
行
證
判
經,
見
地
尤
卓。
他
如
五
十
三
家
注
等,
新
眼
疏,
間
有
精
到,
能
發
前
人
所
未
發
者。
以
信
旨,
獨
科
判
間
有
可
取
處。
又
有
華
嚴
宗
達
天
之
畹
之
心
印
疏,
以
三
諦
說
經,
語
多
坐
實,
殊
違
經
一
二
道
著
語,
精
審
則
未
能
也。
清
初
有
台
宗
溥
清
時,
出
家
在
家
之
釋
此
經
者,
所
在
多
有。
不
無
空
論。
蓋
有
為
而
作,
亦
可
備
一
格
也。
此
外
宋
明
短
篇,
無
甚
發
揮。
明
末,
天
臺
宗
蕅
益,
作
金
剛
破
如
唐
之
六
祖,
元
之
中
峰,
明
之
憨
山。
然
皆
寥
寥
依
文
解
義,
甚
詳
也。
禪
宗
祖
師,
亦
有
說
經
之
作。
晦。
宋
時
有
長
水
師,
作
刊
定
記,
以
釋
圭
峰
纂
要。
疏
纂
要。
雖
是
精
心
結
撰,
惜
拘
牽
論
文,
經
義
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4

︵
丁
︶
初,
總
解
科
意。









科
意;
次,
依
次
開
釋。










︵
丙
︶
三,
依
五
重
釋
題,
分
二:
︵
丁
︶
初,
總
解
已
竟。















襲
其
面
貌,
拘
其
文
字
耳。
上
來
次
明
融
會
各
家
中
精
要
之
說,
皆
一
一
擇
取
而
融
納
之。
但
不
必
致
於
怕
談、
妄
談、
淺
談
云
爾。
若
上
舉
前
賢
論
疏
大
願
所
在,
實
欲
人
人
明
瞭
般
若
真
實
義,
庶
不
視
之
病。
自
愧
學
力
疏
淺,
不
足
以
說
此
深
經。
然
得
所
會
通。
精
要
處,
且
融
歸
淨
土,
以
破
向
來
歧
令
聞
者
得
以
入
手。
多
引
他
經,
互
相
證
明。
以
便
有
觀
門,
行
門,
指
示
修
功
處,
不
敢
一
字
忽
略。
務
鎖
之
處,
皆
一
一
道
出
所
以
然,
而
貫
通
之。
於
所
之
語,
則
為
抉
擇
其
淺
深。
於
前
後
義
蘊
關
連
鉤
向
不
經
意
之
處,
則
為
闡
發
其
宏
旨。
向
謂
重
覆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5

教
相;
天
臺
判
為
藏、
通、
別、
圓,
四
種
化
法,
頓、
漸、
秘
漸
頓
之
殊。
如
華
嚴
宗,
判
為
小、
始、
終、
頓、
圓,
五
種
說
種
種
法
以
教
化
之。
故
經
教
即
有
大
小
偏
圓
用
者,
功
效
之
意。
佛
隨
眾
生
根
機
之
大
小
利
鈍,
行
之
旨
趣
也。
既
已
真
修,
必
得
其
用。
故
四
論
用。
體
起
修,
必
明
宗
趣。
故
三
明
宗。
宗
者,
修
宗。
謂
修
也。
因
名
核
實
矣。
然
非
修
觀
行,
仍
屬
空
名。
而
依
虛
立
也。
故
次
顯
體。
體
者,
實
體。
即
經
名
之
主
體
釋
名。
名
者
實
之
賓
也。
既
標
此
名,
必
有
其
實,
非
之
概
要,
以
顯
其
異
於
他
經
者
也。
故
第
一
重
為
一
經
必
有
一
經
特
立
之
名。
名
者,
所
以
標
一
經
亦
不
必。
故
今
依
之
也。
此
之
五
重,
次
第
相
生。
夫
揮
經
中
要
旨,
最
為
簡
明。
少
一
重
不
得。
多
一
重
法
華
經
經
題,
約
名
體
宗
用
相,
開
為
五
重,
以
發
五
重
者,
名、
體、
宗、
用、
相。
依
者,
台
宗
智
者
大
師
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6

契
佛
心,
下
契
眾
機
也。
大
法
東
來,
古
德
遂
以
經
因
以
修
多
羅
名
之。
謂
貫
穿
佛
語,
攝
持
不
失,
上
攝
持,
為
契
合。
既
將
佛
說
之
法,
分
類
結
集
成
書,
修
妒
路。
修
多
羅
之
本
義
為
線,
引
申
為
貫
穿,
為
切
佛
法
之
通
名。
梵
語
曰
修
多
羅,
亦
作
素
怛
纜,
所
說
法,
通
名
為
經。
非
一
經
為
然。
故
經
字
乃
一
通
名
者,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經
之
經
字,
是
也。
佛
︵
己
︶
初,
通
名。











二:
︵
己
︶
初,
通
名;
次,
別
名。







顯
體;
三,
明
宗;
四,
論
用;
五,
判
教
相。
︵
戊
︶
初,
又
︵
丁
︶
次,
依
次
開
釋,
分
五:
︵
戊
︶
初,
釋
名;
次,
次
第,
開
為
五
科。











了
然
矣。
故
第
五
重
為
判
教
相
也。
今
依
五
重
之
重
玄
義
既
明,
則
其
屬
於
何
種
教
相,
亦
可
得
而
密、
不
定,
四
種
化
儀
是
也。
一
經
之
名、
體、
宗、
用,
四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7

是
也。
如
阿
彌
陀
經。
阿
彌
陀,
佛
名
也。
取
人
名
為
名
之
法,
取
義
不
外
七
種。
所
謂
人、
法、
喻、
單、
複、
具,
波
羅
蜜
者,
法
也。
是
為
法
喻
立
名。
諸
經
經
題,
安
切
經
不
能
通
用,
是
謂
別
名。
金
剛
者,
喻
也。
般
若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七
字,
為
本
經
特
立
之
名,
一
︵
己
︶
次,
別
名。











多
羅
中
原
無
此
義。
故
釋
佛
經,
不
宜
引
用
也。

至
若
釋
經
為
常,
為
道,
此
乃
經
字
引
申
之
義。
修
既
以
補
足
原
義,
且
顯
此
是
佛
經,
非
他
教
經
也。
無
他
字
可
譯。
故
古
人
不
得
已,
稱
佛
書
曰
契
經,
義。
與
修
多
羅
原
義,
少
嫌
不
足。
然
除
經
字
外,
更
羅
為
經,
精
當
之
至。
但
我
國
經
字,
不
含
契
合
之
習
慣,
惟
聖
人
語,
始
得
稱
經。
極
其
隆
重。
譯
修
多
羅
之
線
義,
貫
穿
攝
持
等
義,
正
復
相
當。
且
吾
國
字
譯
修
多
羅。
經
字
本
義,
為
經
緯,
組
織,
與
修
多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8

之,
為
堅。
內
典
言,
帝
釋
有
寶,
名
曰
金
剛。
持
之
與
最
堅
最
利。
能
壞
一
切
物,
為
利。
一
切
物
不
能
壞
梵
語
跋
折
囉,
義
為
金
剛,
物
名
也。
蓋
金
中
之
精,
名
無
量,
取
義
只
此
七
種
而
已。






是
喻
而
非
複。
有
兩
法
兩
人
者,
例
此
可
知。
故
經
為
七
也。
如
一
題
之
中,
有
兩
喻
而
無
人
法,
亦
單
足
人
法
喻,
以
立
名
也。
單
三,
複
三,
具
足
者
一,
共
嚴
經。
大
方
廣,
法
也。
佛,
人
也。
華
嚴,
喻
也。
則
是
具
師
子
吼,
為
喻。
是
為
人
喻
立
名。
如
大
方
廣
佛
華
是
為
人
法
立
名。
如
如
來
師
子
吼
經。
如
來,
為
人。
複,
謂
之
法
喻
立
名。
如
普
賢
行
願
品。
有
法
有
人,
華
經。
妙
法,
法
也。
蓮
華,
喻
也。
有
法
有
喻,
非
單
而
稈,
喻
因
緣
生
法
也。
是
為
單
喻
立
名。
如
妙
法
蓮
昧,
為
一
種
法
門,
是
為
單
法
立
名。
如
稻
稈
經。
稻
經
題,
謂
之
單
人
立
名。
如
般
舟
三
昧
經。
般
舟
三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39

樂
小
法
者,
著
我
人
眾
生
壽
者
見。
則
於
此
經,
不
若
亦
然。
非
具
大
乘
根
性
者,
弗
克
承
當。
故
曰:
若
想,
而
破
無
明
也。
金
剛
寶,
惟
金
剛
力
士
能
持。
般
十
里。
般
若
智
光,
亦
復
如
是。
徹
見
一
切
凡
情
妄
切
物
也。
什
師
云:
金
剛
寶
方
寸,
其
光
明
能
照
數
也。
般
若
正
智,
能
破
煩
惱
重
障,
如
金
剛
能
壞
一
則
喪
身
失
命。
如
金
剛
然,
一
切
物
不
能
觸
其
鋒
喻
般
若
正
智。
般
若
如
大
火
聚,
四
面
不
可
觸,
觸
固
不
可
壞
而
能
摧
滅
一
切
魔
障
之
義
也。
今
以
金
剛
身、
金
剛
網、
金
剛
手、
金
剛
心
等。
皆
取
其
堅
常
用
以
喻
法
喻
人,
如
曰
金
剛
三
昧、
金
剛
力
士、
色
如
紫
石
英,
透
明。
或
曰:
生
水
底
石
上。
內
典
中,
人
間
雖
亦
有
之,
然
甚
罕
見。
古
人
謂
之
金
鋼
鑽,
王
有
金
剛
輪
寶,
因
稱
金
輪
王。
本
為
天
上
之
寶。
修
羅
戰。
金
剛
力
士
所
持
器
仗,
曰
金
剛
杵。
金
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0

剛
身
矣。
總
之,
金
剛
之
堅,
喻
實
相
般
若,
隨
緣
不
提。
仍
歸
於
無
有
少
法
可
得。
則
如
如
不
動,
成
金
無
受
想
行
識,
乃
至
無
智
亦
無
得,
而
得
無
上
菩
三
空
之
智,
則
我
空,
法
空,
並
空
亦
空。
空
中
無
色,
虛
空
行
住。
般
若
亦
然,
所
謂
第
一
義
空
也。
具
此
苦
也。
又
有
無
色
金
剛,
亦
名
空
色。
得
之
者
能
於
色
者
消
伏
毒
害。
如
般
若
之
除
我
法
執,
消
三
毒
般
若
能
背
塵
合
覺,
度
五
濁
世,
達
清
涼
池
也。
碧
如
千
日
輪,
光
明
遍
照
也。
白
色
者
澄
清
濁
水。
如
如
般
若
以
始
覺
合
本
覺,
出
智
慧
火,
燒
煩
惱
薪,
嚴
萬
行,
成
就
無
邊
功
德
也。
紅
色
者
向
日
出
火。
一
切
苦
厄
也。
黃
色
者
得
滿
所
求。
如
般
若
之
莊
蜜,
能
除
三
障,
成
三
身,
度
生
死
流,
達
涅
槃
岸,
度
寶
有
種
種
色。
青
色
者
能
消
災
厄。
如
般
若
波
羅
能
聽
受
讀
誦,
為
人
解
說
也。
真
諦
三
藏
言,
金
剛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1

行
滅,
乃
能
自
證
故。
然
而
一
切
眾
生,
昧
之
久
矣。
言
語
文
字
所
能
形
容。
何
以
故?
必
須
言
語
斷,
心
始
無
明
所
障,
不
得
顯
現。
且
此
智,
自
證
方
知。
非
音
般
若
為
言
也。
此
智
一
切
眾
生
本
具。
但
為
無
恐
人
誤
認
是
尋
常
之
智
慧,
故
經
論
中
多
舉
譯
智,
智
外
無
理,
理
智
本
來
一
如,
故
皆
名
般
若。
因
亦
曰
實
相
般
若。
正
智,
即
觀
照
般
若
也。
理
外
無
本
具
之
正
智,
所
謂
佛
之
知
見。
理
體,
即
是
覺
性。
梵
語
般
若,
義
為
智
慧。
非
世
智
小
慧
也。
乃
理
體
謂
無
上
甚
深
微
妙
法,
百
千
萬
劫
難
遭
遇
也。

也。
金
剛
寶
世
間
罕
有,
喻
般
若
法
寶
之
希
有,
所
可
稱
量,
喻
般
若
為
無
上
法
寶,
功
德
不
可
稱
量
開
解
慧,
無
明
得
明
也。
金
剛
為
無
上
寶,
價
值
不
不
破,
無
惑
不
斷
也。
金
剛
之
明,
喻
文
字
般
若,
能
變,
在
纏
不
壞
也。
金
剛
之
利,
喻
觀
照
般
若,
無
我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2

本
覺
也。
觀
照
般
若
者,
始
覺
也。
以
一
切
眾
生
從
慧
耳。
實
則
智
慧
非
別,
覺
而
已
矣。
實
相
般
若
者,
證
者,
以
破
眾
生
之
愚
癡。
對
愚
癡
言,
假
名
曰
智
來
覺
性,
皆
得
成
佛,
而
竟
不
自
知。
故
說
佛
之
自
存
也。
質
言
之。
我
佛
出
世,
為
憐
憫
眾
生,
同
具
如
法
之
主
幹,
寓
於
一
切
法
中,
非
離
一
切
法
而
別
為
一
切
法
之
綱
要。
換
言
之。
即
是
般
若
為
一
切
若
正
智
之
助
者。
故
曰:
一
切
法
不
離
般
若,
般
若
佛
知
佛
見
出。
使
眾
生
依
而
行
之,
以
為
開
悟
般
其
他
所
說
一
切
法
門,
如
布
施
持
戒
等
等,
皆
從
字
般
若。
欲
令
眾
生,
因
文
字,
起
觀
照,
證
實
相
也。
示
眾
生。
使
得
悟
入
者,
名
曰
般
若
法
門,
亦
云
文
用
語
言
文
字
以
啟
導
之。
凡
說
佛
知
佛
見,
以
開
現。
故
我
世
尊
為
此
大
事,
出
現
於
世。
不
得
已,
仍
不
假
方
便,
障
云
何
開。
障
若
不
開,
此
智
又
何
能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3

為
慧。
徹
明
妙
有
為
智,
契
悟
真
空
為
慧
也。
佛
經
慧。
決
斷
為
智,
簡
擇
為
慧。
知
俗
諦
為
智,
照
真
諦
本
文,
智
曰
若
那,
慧
曰
般
若。
照
見
為
智,
解
了
為
無
由。
故
曰
一
切
諸
佛
從
此
經
出。
復
次
在
梵
語
而
已。
而
覺
性
之
開,
非
仗
文
字
般
若
之
力,
其
道
本
之
分
也。
當
知
所
謂
成
佛
者
無
他,
覺
性
圓
明
則
性
體
顯
現。
即
是
始
覺
合
於
本
覺,
而
亦
無
始
漸
漸
光
多
闇
少。
以
至
於
月
輪
圓
滿,
光
輝
煥
然,
功,
日
深
日
醇。
則
所
謂
始
覺
者,
先
如
初
生
之
月,
本
具
之
正
智
初
開
也。
如
是
不
退
不
懈,
觀
照
之
皇
皇
然,
儆
惕
之
心
自
生,
是
即
始
覺
也。
亦
理
體
覺。
是
即
所
謂
依
文
字,
起
觀
照
也。
觀
照
功
久,
則
為
鏡,
時
時
處
處,
用
以
自
照。
不
觀
不
照,
迷
何
由
之
故,
讀
經
聞
法,
要
在
深
自
儆
惕,
以
佛
所
說
者
來
不
覺
故,
乃
假
文
字
般
若
以
覺
悟
之
耳。
因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4

足
證
明
矣。













議。
克
指
此
經
為
言。
則
般
若
綱
要,
盡
在
此
經,
更
經
出。
又
曰:
此
經
義
不
可
思
議,
果
報
亦
不
可
思
者
乃
金
中
之
精
乎。
故
本
經
曰:
佛
及
佛
法,
從
此
堅
利
而
明,
尤
能
斷
惑。
餘
會
說
者
為
金,
此
經
說
金
剛
能
斷
喻
之。
豈
非
以
此
經
所
說
之
義,
尤
為
金
剛
原
以
喻
般
若。
然
惟
第
九
會
所
說
者,
乃
以
亦
不
可
不
知
此
義
耳。









而
分,
舉
智
以
明
俗
諦,
舉
慧
以
明
真
諦。
故
學
人
執
文
義,
強
分
為
二。
不
過
有
時
佛
經
中
亦
不
分
空
有
不
著。
所
以
般
若
字,
應
作
智
慧
會。
不
能
拘
空
之
有。
故
智
慧
二
字,
實
分
而
不
分。
此
經,
正
明
第
六
度
之
慧
也。
然
而
空
是
即
有
之
空,
有
乃
即
第
八
度
曰
願,
第
九
度
曰
力,
第
十
度
曰
智。
以
對
常
說
六
度,
有
時
亦
開
為
十
度。
第
七
度
曰
方
便,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5

識
為
性,
迷
於
生
死
之
相,
所
以
輪
迴
不
息。
而
與
識。
由
此
造
業,
受
輪
迴
苦。
而
眾
生
不
知
返
本,
認
由
於
煩
惱。
以
煩
惱
故,
遂
致
心
有
起
滅,
性
變
為
不
停
之
心,
所
謂
識
相
也,
亦
非
性
也。
何
故
如
此,
故
生
死
不
已,
由
於
其
心
生
滅
不
停。
當
知
生
滅
亦
不
滅。
而
眾
生
生
死
不
已
者,
相
也,
非
性
也。
何
生。
言
其
本
來
已
具,
非
新
生
也。
既
本
不
生,
故
今
見
本
來
如
是,
而
非
從
無
而
有
者。
故
曰
本
自
不
具
之
意
也。
言
本
具
者,
明
非
造
作。
既
非
造
作,
可
涅
槃
者,
不
生
不
滅,
即
謂
本
性。
本
性
者,
性
乃
本
也。
故
波
羅
蜜
亦
是
喻
詞。








謂
離
生
死
此
岸,
渡
煩
惱
中
流,
達
涅
槃
彼
岸
是
猶
此
方
方
言,
所
謂
到
家
也。
若
約
佛
法
言
之。
所
到
彼
岸。
印
土
古
俗,
凡
所
作
究
竟,
皆
云
到
彼
岸。
梵
語
波
羅
蜜,
義
為
彼
岸
到。
順
此
方
文
字,
應
曰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6

細
別
之。
生
死
含
有
兩
重。
煩
惱
亦
兼
見
思、
塵
沙、
人
其
慎
諸。
然
如
上
所
說,
尚
是
專
約
凡
夫
說。
若
下,
甚
至
有
滅
頂
之
凶,
尚
能
渡
達
彼
岸
乎。
修
行
以
顯
其
危
險,
無
明
風
萬
不
可
起,
起
則
隨
流
而
達,
以
顯
其
未
可
一
蹴
即
到。
而
說
一
流
字,
又
所
達
彼
岸,
行
之
以
漸,
不
容
急
也。
故
曰
離,
曰
渡,
曰
所
謂
理
雖
頓
悟,
事
須
漸
除。
猶
之
過
渡,
從
此
岸
須
用
種
種
法
以
調
伏
之。
開
根
本
智
以
斷
絕
之。
性。
而
欲
證
本
性,
須
化
除
我
見。
然
我
見
根
深,
必
見
而
生。
故
欲
了
脫
生
死
之
相,
須
證
不
生
滅
之
煩
惱
亦
曰
惑,
所
謂
見
思
惑
也。
見
思
惑
皆
從
我
別
也。















本
無
此
岸
彼
岸,
因
有
中
流
隔
之,
遂
成
彼
此
之
喻
中
流,
以
生
死
喻
此
岸,
以
涅
槃
喻
彼
岸
也。
蓋
不
生
不
滅
者
雖
覿
面
而
成
永
隔
矣。
故
以
煩
惱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7

說,
猶
言
到
彼
岸
之
觀
慧。
若
約
果
位
說,
則
般
若
可
因
位
名
慧,
果
位
名
智。
般
若
波
羅
蜜,
約
因
位
離
此,
非
波
羅
蜜
也。
又
復
智
慧
二
字,
分
言
之,
亦
智,
又
云
何
肯
捨。
故
般
若
為
五
度
之
綱
要。
五
度
若
不
知
捨,
云
何
肯
離
此
而
渡。
然
若
無
觀
照
之
度。
六
度
之
中,
布
施
要
矣,
般
若
尤
要。
布
施,
捨
也。
是
也。
用
此
六
法,
可
到
彼
岸。
故
此
六
法,
亦
名
六
執,
即
我、
法
二
執
也。
渡
流
之
筏
為
何?
六
波
羅
蜜
無
二
見,
皆
屬
此
岸。
二
執
俱
空,
始
達
彼
岸。
﹂
二
中
流,
乃
達
涅
槃
彼
岸
耳。
故
大
智
度
論
云:
﹁
有
執,
了
兩
重
生
死。
渡
過
見
思、
塵
沙、
無
明
等
煩
惱
故
欲
證
到
無
餘
涅
槃,
須
空
有
俱
空,
破
我
法
二
於
法
我。
遂
因
塵
沙、
無
明
煩
惱,
而
有
變
易
生
死。
惱,
而
墮
分
段
生
死。
二
乘,
及
一
類
菩
薩
著
空,
執
無
明
而
言。
凡
夫
著
有,
執
於
人
我。
遂
因
見
思
煩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8

也。
千
條
萬
緒,
皆
發
生
於
此
點
也。
此
點
即
一
經
有
一
經
主
要
之
點。
千
言
萬
語,
皆
趨
重
於
此
點
如
何
繁
多,
必
有
其
歸
趣
所
在。
換
言
之,
一
經
必
知
每
一
部
經,
卷
帙
無
論
如
何
重
大,
條
理
無
論
見
汪
洋
一
片,
莫
辨
津
涯,
不
免
興
望
洋
之
歎。
當
千
言
萬
語,
頭
緒
紛
然。
讀
者
聞
者,
如
入
大
海,
但
體
者,
主
體
也。
凡
說
一
經,
不
能
數
言
便
了,
往
往
︵
己
︶
初,
明
體
義。










果
同;
三
正
顯
體。











︵
戊
︶
次,
顯
體,
分
三:
︵
己
︶
初,
明
體
義;
次,
辨
剛
不
壞
身
也。
上
來
釋
名
竟。







彼
岸。
約
果
位
說,
金
剛
則
喻
如
來
法
身,
所
謂
金
金
剛
即
喻
此
之
觀
慧,
最
堅
最
利
最
明,
故
能
到
一
如。
理
智
一
如,
即
是
不
生
不
滅
也。
約
因
位
說,
即
是
波
羅
蜜。
何
以
故?
果
位
之
般
若,
即
是
理
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49

乎
發
揮
性
體
可
知
矣。
然
則
上
文
乃
曰:
此
中
所
非
開
示
本
具
佛
性。
是
一
切
經
之
主
體,
皆
不
外
法
四
十
九
年,
專
為
此
事。
由
是
言
之。
一
切
經
莫
同
具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俾
得
悟
入,
一
齊
成
佛。
說
現
於
世。
所
謂
一
大
事
者,
即
是
開
示
一
切
眾
生,
經
體
非
性
體,
固
已。
然
而
佛
為
一
大
事
因
緣
出
辨
異
同,
有
二
義。
初
約
經
體
性
體,
辨
其
異
同。
夫
︵
己
︶
次,
辨
異
同。










也。
總
之,
此
所
謂
體,
乃
經
體
耳。
非
謂
性
體。


也。
知
此,
可
知
古
人
於
經
前
先
說
玄
談
之
苦
心
入
歧
途
矣。
知
此,
可
知
顯
體
等
等
之
關
係
甚
要
不
致
望
洋
興
歎,
亦
不
致
入
海
算
沙,
更
不
致
誤
者
聞
者,
若
明
得
經
中
主
要
之
點,
則
要
綱
在
握,
緒
中,
主
要
之
一
點,
而
指
明
之,
所
謂
顯
體
也。
讀
主
要
之
點,
所
謂
體
也。
尋
出
千
言
萬
語
千
條
萬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0

而
各
各
不
同。
故
經
體
與
性
體,
約
徹
底
顯
性
之
經,
顯
義
既
各
各
不
同。
經
中
之
歸
趣
所
在,
亦
因
之
旨
趣
而
異。
即
此
可
見
雖
同
是
直
指
本
性
之
此
名
者,
有
舉
彼
名
者,
有
兼
舉
數
名
者,
因
說
經
名
無
量,
顯
義
亦
即
無
量。
直
指
本
性
之
經,
有
舉
曰
性
淨
明
體,
曰
圓
覺,
曰
自
性
清
淨
心
等
等,
其
名,
如
曰
真
如,
曰
如
如,
曰
實
相,
曰
法
界,
曰
法
身,
萬
有,
一
名
不
能
盡
其
量。
遂
不
得
已,
而
立
種
種
體
即
是
性
體。
且
即
以
直
指
本
性
言。
性
體
包
羅
指
本
性,
徹
底
發
揮
也。
豈
能
儱
侗
顢
頇,
呆
指
經
別,
說
法
便
因
而
有
萬
千
之
別。
非
部
部
經
皆
直
福
者,
有
說
夙
因
者,
有
說
後
果
者。
機
有
萬
千
之
經
立
說,
旨
趣
不
同。
有
重
在
除
障
者,
有
重
在
修
知
一
切
經
雖
皆
不
外
乎
發
明
本
具
佛
性。
然
各
顯,
乃
經
體
非
性
體,
若
不
能
不
辨
別
者,
何
耶。
當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1

般
若
明
矣。
若
克
指
般
若
部
言,
則
前
後
十
六
會
以
諸
法
實
相
為
體。
則
一
切
大
乘
經
莫
非
文
字
皆
約
能
詮
之
經
教
而
言
者
也。
夫
一
切
大
乘
經,
圭
峰
金
剛
經
纂
要
疏
曰:
以
文
字
般
若
為
體。
此
宗
大
德
每
曰:
一
切
大
乘
經,
以
諸
法
實
相
為
體。
經
字
上
顯
體。
亦
即
約
能
詮
之
經
教
顯
體
也。
此
顯
體
之
命
意,
大
不
同
也。
賢
首
宗,
多
就
通
名
之
以
顯
體
言,
兩
家
亦
頗
異
其
趣。
蓋
顯
經
體
同,
而
適
用。
不
若
台
家
所
立
五
重
之
簡
明
切
要
也。
即
臺、
賢
首
兩
家。
然
賢
首
之
十
門
分
別,
有
時
不
甚
物。
而
分
門
別
類,
立
有
一
定
之
規
格
者,
當
推
天
須
將
經
中
要
旨,
攝
入
而
發
揮
之,
方
為
言
中
有
次
約
各
宗,
辨
其
異
同。
無
論
何
宗,
其
說
經
題,
必
一
談
也。
其
異
同
必
須
辨
明
者,
此
也。




經
言,
雖
二
而
不
二,
仍
復
不
二
而
二,
不
能
混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2

﹁
實
相
常
住
﹂
為
經
體。
近
時
台
宗
大
德
諦
閑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來
﹂
為
經
體。
蕅
益
以
之
注。
一,
明
時
蕅
益
之
破
空
論
是
也。
智
者
以
﹁
人
可
師,
其
注
可
傳
者,
惟
有
兩
種。
一,
隋
時
智
者
知
之
也。
台
宗
古
德
之
本
經
註
疏,
流
傳
至
今,
其
所
明
之
主
體。
則
台
宗
諸
大
德
所
說,
不
可
不
先
今
既
依
台
家
規
格,
約
經
題
之
別
名,
以
顯
經
義
︵
己
︶
三,
正
顯
體。










明
切
要
也。
此
兩
家
顯
體
之
異
同
也。




即
約
所
詮
之
理
事
以
顯
體。
故
曰:
台
家
所
立,
簡
剛
般
若
波
羅
蜜
七
字
上,
顯
本
經
主
要
之
體。
亦
體,
則
克
指
當
部,
不
能
移
易。
即
是
就
別
名
之
金
是
就
通
名
之
經
字
上
顯
體
也。
而
台
宗
之
顯
經
此
經
為
然。
故
圭
峰
所
說,
可
通
之
於
他
經。
故
曰:
所
說,
皆
文
字
般
若
也。
豈
獨
第
九
會
為
然,
豈
獨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3

現
前
之
意。
云
何
現
前,
由
心
清
淨。
云
何
清
淨,
由
相。
即
謂
真
如
法
身,
亦
即
空
不
空
如
來
藏。
生
者,
﹁
信
心
清
淨,
則
生
實
相。
﹂
實
相
者,
無
相
無
不
而
易
之
曰:
經
體
者,
﹁
生
實
相
﹂
是
也。
本
經
云:
以
諸
法
實
相
為
體,
又
嫌
膚
泛。
故
今
不
執
三
說,
湊。
若
但
舉
實
相
二
字,
雖
妙,
然
一
切
大
乘
經,
皆
要
之
句
可
取
也。
實
相
切
要
矣。
常
住
二
字
似
略
文
非
本
經
所
有。
智
注
最
佳
矣,
而
本
經
更
有
簡
知
三
說
雖
異
實
同
矣。
然
新
疏
之
第
一
義
空,
其
是
顯
法
身
德。
而
法
身
非
別,
實
相
是
也。
由
是
可
空
者,
諸
法
實
相
是。
﹂
如
來
之
稱,
以
顯
性
德,
即
即
是
第
一
義
空。
大
智
度
論
云:
﹁
所
謂
第
一
義
當
知
三
說
但
文
字
不
同
耳,
理
則
無
殊。
蓋
實
相
經
體。
三
師
標
顯
各
異,
恐
或
致
疑。
然
不
必
疑
也。
法
師,
撰
金
剛
經
新
疏,
則
以
﹁
第
一
義
空
﹂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4

於
我
見,
一
切
諸
相
離、
則
我
見
除,
煩
惱
斷。
而
煩
實
相
般
若,
圓
滿
顯
現,
則
到
彼
岸
矣。
而
取
相
由
若,
詮
此
實
相
也。
觀
照
般
若,
觀
此
實
相
也。
至
於
便
如
如
不
動。
無
以
名
之,
強
名
曰
生
耳。
文
字
般
離
者,
無
住
之
謂。
無
住
者,
不
取
之
謂。
不
取
於
相,
本
來
如
是,
真
實
如
是。
無
以
名
之,
強
名
實
相
耳。
亦
不
立,
是
為
離
一
切
諸
相。
眾
生
自
性
之
相
狀,
有
非
空。
凡
此
空、
有、
雙
亦、
雙
非
之
諸
相
俱
非,
非
字,
是
一
切
俱
非。
非
有、
非
空、
非
亦
有
亦
空、
非
非
實
相
之
義
曰:
﹁
實
相
者,
即
是
非
相。
﹂
此
中
非
經
之
歸
趣,
理
無
不
攝,
事
無
不
彰
也。
本
經
自
釋
實
相
現
前
故。
由
是
觀
之,
以
生
實
相
三
字
顯
本
離
一
切
諸
相,
則
名
諸
佛。
﹂
何
以
故?
諸
相
離,
則
相,
即
是
空、
有
不
著,
亦
即
一
空
到
底。
本
經
曰:
﹁
於
無
住。
無
住
者,
離
一
切
諸
相
是
也。
離
一
切
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5

法
以
何
為
主
乎。
此
別
義
也。
不
曰
明
修,
而
曰
明
有
不
思
議
功
德。
為
發
大
乘
最
上
乘
者
說。
其
修
因
種
種
類
別,
而
定
有
主
要
科,
隨
意
科
也。
本
經
量,
因
根
機
及
目
的,
而
異
其
法。
猶
如
世
法
學
校,
實
行
為
主
也。
此
是
通
義。
︵
二
︶
修
行
之
法
無
重
深
義。
一
通,
二
別。
︵
一
︶
警
策
學
人,
佛
法
以
修
謂
之
明
宗,
何
耶。
天
臺
宗
如
此
立
說,
具
有
兩
所
謂
明
宗
者,
明
修
也。
宗,
主
也。
明,
說
明
也。
夫
明
︵
己
︶
初,
明
宗
義。










同
異;
三,
正
明
宗。











︵
戊
︶
三,
明
宗。
分
三:
︵
己
︶
初,
明
宗
義;
次,
辨
蜜
經
主
要
之
體,
豈
不
昭
然
若
揭
哉。




實
相
也。
然
則
生
實
相
三
字,
為
金
剛
般
若
波
羅
若,
觀
照
般
若
以
金
剛
者,
正
因
其
能
斷
煩
惱,
生
惱
斷
一
分,
實
相
便
生
一
分。
喻
本
經
之
文
字
般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6

派
之
宗,
與
宗
教
之
宗;
又
佛
門
所
說
之
宗
教,
與
如
上
所
言
明
宗
之
宗,
與
各
宗
各
派
之
宗;
又
宗
︵
己
︶
次,
辨
異
同。










顯
體
之
後,
必
繼
以
明
宗
也。







行
門
之
中,
經
旨
究
以
何
法
為
主
耶?
以
是
之
故,
句
說
性,
即
句
句
說
修。
今
將
如
法
實
行,
於
無
量
實
相
矣。
實
相
必
云
何
而
後
生
耶。
我
佛
說
法,
句
經
歸
趣
所
在,
所
謂
經
義
之
主
體,
吾
知
其
為
生
開
示、
讀
經、
聞
法,
以
如
說
修
行
為
主
也。
然
則
本
是
為
諦
聽。
而
每
經
結
語,
必
曰
信
受
奉
行。
即
是
法,
未
說
之
先,
必
誡
以
諦
聽。
聞
思
修
三
慧
皆
具,
家
寶,
自
無
半
錢
分。
顯
之
何
益。
故
我
佛
每
說
一
修
莫
證。
若
僅
知
顯
體,
而
不
依
體
起
修。
如
數
他
明
宗
緊
躡
顯
體
來。
蓋
經
義
之
主
體
雖
顯,
然
非
宗
者,
取
義
在
此。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7

大
相
徑
庭。
當
知
佛
像,
經
卷,
及
出
家
人,
稱
為
住
宗
趣,
詳
引
教
義,
片
言
即
可
判
其
與
西
人
宗
教
尚
不
及
他
教,
其
愚
可
謂
極
矣。
今
亦
無
庸
深
談
憫
也。
且
因
佛
門
禮
像,
詆
為
拜
木
偶,
意
謂
佛
教
後
跟
轉,
嗤
為
迷
信,
任
意
譭
謗,
造
無
間
業,
真
可
莫
明
其
妙,
遂
與
西
人
宗
教,
混
為
一
談,
隨
人
腳
佛
門,
奉
佛
為
教
主,
復
聞
佛
門
亦
有
宗
教
之
言,
言
宗
教,
即
含
有
迷
信
依
賴
意
味。
世
人
徒
見
我
在
其
手,
故
崇
拜
之。
此
世
俗
宗
教
之
說
也。
故
一
威
者,
以
為
之
主。
其
主,
能
生
死
人;
一
切
榮
枯,
咸
及。
可
簡
言
以
明
之
曰:
一
教
之
中,
奉
有
無
上
權
其
義
本
拾
西
人
牙
慧。
世
有
其
書,
茲
亦
無
暇
瑣
白
清
楚,
想
為
諸
君
所
願
聞
也。
今
人
所
說
宗
教,
人,
亦
多
混
淆。
今
乘
便
將
其
異
同
之
點,
一
一
辨
世
俗
所
說
之
宗
教,
不
但
世
人
不
明,
即
佛
門
中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8

禪
門
唯
一
以
自
悟
心
性
為
主,
不
重
經
教,
名
曰
是
故
佛
門
中
宗
教
之
宗,
原
非
指
宗
派
言。
但
因
其
名
雖
同,
義
則
回
異,
較
然
明
矣。





無
上
權
威
者,
為
教
中
主
人
翁
哉。
則
所
謂
宗
教,
義,
謂
之
教
通。
宗
也,
教
也,
截
然
兩
事。
豈
謂
奉
一
也。
故
若
通
達
乎
心
性,
謂
之
宗
通。
若
通
達
乎
經
教
謂
一
切
經
義,
因
一
切
經
義
為
佛
所
示
教
故
謂
明
心
見
性,
因
佛
法
以
明
心
見
性
為
主
故
也。
他
宗
教
所
能
夢
見
哉。
若
佛
門
中
所
言
宗
教,
宗
法
所
以
超
勝
於
世
間
一
切
道
德
哲
理
也。
豈
其
威,
握
在
自
手。
故
曰
萬
法
唯
心,
心
外
無
法。
此
佛
寶,
證
常
住
三
寶。
生
死
榮
枯,
皆
由
乎
己。
無
上
權
心
耳。
故
謂
之
住
持。
蓋
借
住
持
三
寶,
觀
自
性
三
而
通
達
其
理,
因
出
家
人
而
引
起
超
塵
離
垢
之
持
三
寶。
意
在
令
人
因
像
而
觀
想
乎
佛,
因
經
卷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59

教,
別
禪
宗
於
其
他
言
性
者
之
外。
如
上
所
說
之
禪
宗,
及
三
論,
天
臺,
賢
首
等
宗。
亦
因
依
教
不
依
如
慈
恩
宗,
亦
名
法
相
或
唯
識
宗。
或
主
法
性,
如
至
於
所
謂
各
宗,
各
有
所
主
之
意
耳。
或
主
法
相,
也。
















而
語
意
思,
其
義
更
屬
後
起,
蓋
在
禪
宗
極
盛
時
無
益
於
人
之
意。
則
一
重
一
輕,
大
有
不
能
同
日
下,
泛
指
禪
門
以
外
各
宗
派。
並
含
有
但
求
多
聞,
宗。
並
含
有
是
能
實
行,
是
能
扼
要
之
意。
凡
言
教
平
等,
初
無
軒
輊。
繼
而
凡
言
宗
下,
不
但
專
指
禪
已
含
有
宗
派
意
在
矣。
然
曰
宗
下,
曰
教
下,
義
猶
之
教
下。
明
其
能
依
教
奉
行
也。
此
乃
後
起
之
義,
能
深
通
經
義,
依
文
字,
起
觀
行,
證
實
相
者,
則
謂
主
之
宗
旨
相
合
也。
宗
教
之
教,
亦
非
謂
教
主。
其
教
外
別
傳,
遂
謂
之
宗
下。
明
其
與
明
心
見
性
為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0

西
人
所
云
宗
教,
乃
是
有
無
上
權
威
者
為
一
教
而
宗
字
之
義,
為
主
張,
為
主
旨,
則
無
不
同。
若
夫
義,
已
為
漸
狹。
至
曰
明
宗,
義
尤
狹
矣。
此
其
異
也。
約
修
言
矣。
大
抵
宗
教
之
宗。
其
義
最
廣。
宗
派
之
不
但
修
行
方
法
有
異
已
也。
若
明
宗
之
宗,
則
專
宗,
因
其
立
義,
施
教,
各
各
不
同,
遂
立
各
種
宗
名。
宗
名,
實
乃
派
別
之
義。
餘
可
類
推。
總
之,
宗
派
之
宗
之
分
臨
濟、
溈
仰、
曹
洞、
法
眼、
雲
門
五
宗,
雖
立
又
一
派。
他
如
淨
土
宗,
亦
有
作
觀,
持
名
之
別。
禪
若
約
法
相
而
言,
賢
首
一
家,
亦
可
稱
為
法
相
之
經
兼
明
性
相,
故
宗
華
嚴
者,
其
教
義
性
相
並
通。
如
法
相
宗
有
真
諦
之
舊
派,
玄
奘
之
新
派。
華
嚴
律
者
曰
律
宗,
是
也。
由
宗
再
細
別
之,
則
名
為
派。
如
曰
三
論
宗、
法
華
宗、
華
嚴
宗、
淨
土
宗、
密
宗,
主
宗
下
教
下,
亦
因
所
主
之
經
義
不
同,
而
立
宗
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1

般
若
諸
經
之
主
旨
耳。
圭
峰
之
疏,
以
實
相
般
若、
專
約
修
功,
亦
非
克
指
金
剛
經。
只
可
謂
之
泛
論
實
相
三
般
若,
為
一
經
之
宗。
則
所
謂
宗
者,
既
非
首
宗
智
儼
二
祖,
注
魏
譯
金
剛
經
曰:
文
字、
觀
照、
台
宗
之
所
明。
其
異
同,
亦
不
可
不
一
辨
也。
如
賢
又
台
宗
以
外
各
家,
亦
嘗
明
宗
矣。
然
其
所
明,
非
從
施
其
譭
謗
矣。











謂
宗
教,
非
彼
所
謂
宗
教。
則
涇
渭
分
明,
彼
亦
無
說,
豈
能
令
人
心
折。
若
將
正
義
說
明,
使
知
吾
所
云
非
宗
教。
古
人
著
述
中,
屢
見
不
一
見。
如
此
立
宗
教,
以
與
世
俗
爭。
夫
佛
法
明
明
有
宗
有
教,
何
佛
門
中
宗
教
之
正
義,
詳
切
聲
說。
但
曰
佛
法
非
責。
乃
佛
門
中
人,
亦
因
異
同
未
曾
辨
明,
不
知
將
不
可
不
辨
者
也。
世
俗
中
人
不
明
此
義,
尚
不
足
之
宗
主
之
義。
與
吾
所
謂
宗
教,
義
乃
回
異。
此
皆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2

以
觀
照
契
理
為
宗。
契
理
者,
契
合
理
體
也,
即
智
法
應
無
所
住
行
於
布
施
之
義
也。
蕅
益
破
空
論,
智,
故
曰
實
相
之
慧。
檀
者,
布
施。
取
經
中
菩
薩
於
相
之
慧,
修
無
相
之
檀。
般
若
為
理
體
本
具
之
正
台
家
大
德
明
宗
之
說
如
何。
智
注
標
宗,
為
以
實
︵
己
︶
三,
正
明
宗。










要。
非
諸
家
所
能
及
焉。









宗
則
異
也。
且
由
此
愈
見
台
家
之
五
重,
簡
明
切
屬
果
故。
由
此
可
知
諸
家
明
宗
則
同,
而
所
明
之
然
已
涉
入
台
家
第
四
重
之
論
用。
何
以
故?
功
用
此
說
則
克
指
本
經,
不
能
移
之
他
部,
切
要
多
矣。
蓋
以
無
住
之
修
為
因,
成
就
得
無
所
得
為
果
也。
專
約
修
言
也。
三
論
宗
嘉
祥
義
疏
云:
因
果
為
宗。
只
是
總
論,
而
非
切
指
本
經。
且
為
性
修
合
說,
非
觀
照
般
若、
不
一
不
二,
為
宗,
視
前
說
略
優。
然
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3

宗,
在
無
住
二
字。
但
標
無
住,
以
明
經
宗,
全
經
之
一
切
相,
非
實
相
之
慧
而
何。
當
知
本
經
唯
一
修
切
相。
正
與
無
相
無
不
相
之
實
相
相
應。
是
則
離
是
實
相
之
慧。
蓋
法
與
非
法,
兩
皆
不
取,
為
離
一
於
布
施,
正
所
謂
修
一
切
善
也。
而
離
一
切
相,
正
注
意
同
耶。
本
經
舉
一
布
施,
以
攝
六
度
萬
行。
行
而
語
句
現
成,
且
明
顯
易
了,
故
易
之。
何
謂
與
智
為
本
經
依
體
起
修
之
妙
宗
也。
命
意
與
智
注
同,
提,
﹂
之
義,
約
為
兩
語
曰: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切
善,
壽
者,
修
一
切
善
法,
則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諸
相,
則
名
諸
佛,
﹂
﹁
以
無
我
無
人
無
眾
生
無
相,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
﹁
離
一
切
未
免
寬
泛。
茲
依
本
經
現
成
語
句,
﹁
應
離
一
切
心
為
宗。
三
說
之
中,
自
以
智
注
為
最
精。
餘
兩
說,
注
實
相
之
慧
義
也。
諦
法
師
新
疏,
則
以
發
菩
提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4

經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切
善
兩
語。
般
若
要
旨,
因
而
離
一
切
相
也。
即
一
切
法
者,
修
一
切
善
也。
得
本
要
旨,
在
離
一
切
法,
即
一
切
法。
﹂
離
一
切
法
者,
時,
宛
合
中
道
第
一
義
也。
大
智
度
論
云:
﹁
般
若
善
為
本。
正
所
謂
妙
有
不
有,
真
空
不
空,
遮
照
同
經
所
說
觀
門
行
門,
壹
是
以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切
是
修
一
切
善
之
意。
亦
即
空
亦
無
住
之
意
也。
全
也。
而
於
法
應
無
所
住
之
下,
緊
接
行
於
布
施,
即
重
空
說,
皆
所
謂
離
一
切
相
也。
即
無
住
之
真
詮
我
相,
無
法
相,
亦
無
非
法
相。
無
論
約
二
邊
說,
約
法,
非
法
非
非
法,
以
及
即
非
是
名
諸
句。
又
云:
無
亦
即
一
空
到
底
也。
經
云:
不
應
取
法,
不
應
取
非
旨,
洞
然
明
白。
何
以
言
之。
無
住
者,
兩
邊
不
住
也。
以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切
善
兩
語
明
之,
則
無
住
之
觀
門、
行
門,
盡
在
其
中
矣。
然
恐
領
會
不
易,
不
如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5

切
善
者,
觀
照
般
若
也。
因
觀
照
而
證
實
相,
則
舉
也。
阿
耨
菩
提
者,
實
相
般
若
也。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阿
耨
菩
提。
蓋
名
為
諸
佛
者,
因
其
得
阿
耨
菩
提
諸
佛。
故
曰:
以
無
我
人
眾
壽
修
一
切
善
法
則
得
善,
實
相
便
從
此
而
生。
故
曰:
離
一
切
諸
相,
則
名
一
切
相,
本
為
實
相
之
慧。
故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切
明
宗
必
與
顯
體
相
應。
經
體
既
為
生
實
相。
而
離
盡
無
遺
矣。
故
曰:
為
依
體
起
修
之
妙
宗
也。
總
之,
若
波
羅
蜜,
從
此
岸,
渡
中
流,
達
彼
岸
之
行
程,
括
意
也。
故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切
善
兩
語,
將
金
剛
般
做
出。
此
正
無
實
從
無
虛
出,
無
為
從
有
為
出
之
謂
離
一
切
相
故。
而
離
一
切
相,
當
從
修
一
切
善
亦
不
外
乎
離
一
切
相。
何
以
故?
無
我
人
眾
壽,
正
離
一
切
相,
方
為
發
無
上
菩
提。
而
得
無
上
菩
提,
洞
明,
有
下
手
處。
故
本
經
為
般
若
之
綱
要
也。
且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6

不
離
乎
經
體。
換
言
之。
主
要
之
修
法,
在
以
經
體
當
知
明
修
謂
之
明
宗
者,
即
明
修
因
之
宗
旨,
必
與
經
體
合,
即
以
辨
其
修
因
是
否
與
經
體
合
也。
是,
而
後
果
如
是
也。
而
曰
辨
者,
辨
其
效
果
是
否
但
此
也。
用
由
宗
出。
修
宗
屬
因,
功
用
屬
果。
因
如
矣。
故
不
曰
顯
用、
明
用,
而
必
曰
辨
用
者,
以
此。
不
體
合,
是
其
修
功
猶
有
未
到,
亦
不
能
謂
之
成
效
體
相
應
者
是。
夫
有
是
體,
必
有
是
用。
用
若
不
與
當
辨
別
其
孰
為
最
大。
何
謂
最
大?
其
成
效
與
經
宗
既
明,
其
成
效
為
何
如
耶。
且
成
效
原
非
一
端,
宗
者,
以
不
如
是
便
無
成
效
之
可
期
也。
然
則
修
用
者,
功
用
也,
力
用
也,
即
成
效
之
謂。
修
必
得
其
︵
戊
︶
四,
辨
用。











矣。
















此
兩
句
經
文,
以
明
修
宗,
若
網
得
綱,
有
條
不
紊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7

果
者,
必
得
如
是
功
用,
乃
為
將
目
的
達
到
也。
當
修
去,
乃
為
向
目
的
而
行。
辨
用
者,
辨
其
所
謂
證
之
目
的。
蓋
明
宗
者,
明
其
在
因
地
時,
必
應
如
是
之
修。
辨
用,
是
辨
果
地
之
證。
而
顯
體,
是
顯
因
果
功
用
也。
若
約
能
修
之
人
而
言,
明
宗,
是
明
因
位
也。
辨
用
者,
辨
別
經
中
所
言
因
修
而
得
之
最
大
宗
者,
說
明
經
中
所
言
依
體
而
起
之
主
要
修
法
經
義
之
歸
趣
所
在,
是
即
一
經
主
要
之
體
也。
明
是
約
所
而
言,
即
是
約
經
義
而
言。
蓋
顯
體
者,
顯
效
耳。
總
之,
體、
宗、
用,
必
須
一
貫。
而
體、
宗、
用,
之
名,
與
經
體
相
應
之
功
用,
方
是
與
修
宗
一
如
之
成
與
經
體
合。
而
約
經
義
言,
當
於
經
中,
辨
其
孰
為
得
效
果,
是
否
與
經
體
合。
即
可
知
其
修
因,
是
否
矣。
而
因
果
從
來
一
如。
故
約
學
人
言,
當
辨
其
所
為
宗。
是
則
修
行
之
方
法,
即
須
與
經
體
合
也,
明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8

所
在。















用,
當
先
明
所
以
成
眾
生,
及
不
能
脫
苦
之
病
根
太
繁
太
略,
皆
不
相
宜
也。
今
欲
詳
辨
本
經
之
大
在。
尤
須
明
白
易
曉,
使
其
觸
目
驚
心,
有
下
手
處。
片
言,
括
盡
經
旨,
使
能
了
然
於
一
經
之
綱
要
所
聞
法
者,
得
有
方
針,
且
資
警
策
耳。
固
不
但
應
以
宗、
用,
三,
所
以
必
須
顯
之、
明
之、
辨
之
者,
重
在
令
又
過
簡
略,
不
盡
經
義
所
言
功
用
之
量。
當
知
體、
用
者,
斷
疑
是。
而
新
疏
曰:
經
用
在
於
無
住
生
心。
以
破
執
二
字
為
一
經
之
大
用。
破
空
論
則
曰:
經
然
所
論
未
免
過
繁。
以
天
臺
宗
言,
智
者
注
本
經,
宗,
亦
說
教
起
所
為。
是
皆
論
一
經
之
功
用
者
也。
法。
如
賢
首
十
門
中,
有
一
門,
曰
教
起
因
緣。
慈
恩
他
宗
於
辨
用
一
層,
或
略
而
不
談,
或
換
一
種
說
如
是
知
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69

者
貪
之,
逆
我
者
瞋
之,
而
不
知
本
無
所
謂
我
也,
但
此
也。
因
我
見
之
執,
起
分
別
之
妄。
於
是
順
我
法,
是
為
法
我
見,
則
不
能
脫
變
易
生
死
之
苦。
不
見,
則
不
能
脫
分
段
生
死
之
苦。
細
則
執
著
一
切
是。
即
所
謂
我
見
也。
粗
則
執
著
色
身,
是
為
人
我
說
盡
矣。
妄
想
者,
分
別
心
是。
執
著
者,
我、
法
二
執
明
成
眾
生
受
苦
惱
之
病
根
也。
寥
寥
數
語,
一
齊
能
脫
苦
之
所
以
也。
障
物
為
何?
妄
想
執
著
是。
此
之,
而
所
障
若
未
除
淨,
亦
復
不
能
證
得。
此
明
不
以
也。
夫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此
性
而
不
自
知。
即
知
智
慧
覺
性,
有
物
障
之
之
故。
此
明
成
眾
生
之
所
智
慧
覺
性
故。
然
不
能
成
佛,
何
耶?
本
具
之
如
來
底。
意
謂,
眾
生
皆
可
成
佛。
何
以
故?
皆
有
如
來
之
想
執
著
所
障,
不
能
證
得。
此
數
語,
說
得
極
其
徹
佛
言,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但
以
妄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0

出
世
者,
為
此,
說
法
四
十
九
年
者,
說
此。
本
經
為
業。
欲
消
罪
業,
當
除
我
見,
明
矣。
我
佛
為
一
大
事
作,
苦
報
由
此
而
招
矣。
然
則
欲
脫
苦
報,
當
消
罪
性
體
本
同,
遂
起
人
我
分
別
之
念。
業
力
由
此
而
界,
猶
言
不
知
同
具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也。
蓋
不
知
無
明
也。
念
起,
即
謂
妄
想
執
著
也。
不
達
一
真
法
覺
念
起,
而
有
無
明。
﹂
因
其
不
達,
故
謂
之
不
覺
不
知
也。
故
起
信
論
云:
﹁
以
不
達
一
法
界
故,
不
別
無
量。
而
十
法
界
之
性,
則
同
一
真
如。
不
達
者,
界
者,
四
聖
六
凡
十
法
界
也。
十
法
界
之
相,
雖
差
然
則
我
見
何
自
起
耶?
以
不
達
一
真
法
界
故。
法
因
而
愈
迷
愈
隔
矣。










亦
因
而
愈
深
愈
重。
本
具
之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更
業,
為
其
牽
繫。
其
苦
愈
甚,
愈
不
得
脫。
妄
想
執
著,
故
謂
之
癡,
亦
曰
無
明,
亦
名
不
覺。
遂
造
種
種
罪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1

虧
也。
故
發
心
必
拔
其
苦,
必
予
其
樂,
必
度
之
成
自
己
得
樂。
有
一
眾
生
未
證
如
來,
則
性
體
猶
有
故
見
眾
生
苦,
即
是
自
己
受
苦。
見
眾
生
樂,
即
是
性,
但
因
有
障
未
證,
是
知
眾
生
之
性
體
皆
同
也。
此
智。
何
以
故?
知
一
切
眾
生,
皆
具
如
來
智
慧
覺
然
則
此
智
云
何
開
耶?
當
知
發
大
悲
心,
便
是
開
破
其
我
見。
則
無
惑
而
不
斷。
故
以
金
剛
喻
之
也。
明
者
明。
便
是
通
達
一
真
法
界。
便
是
從
根
本
上
到
彼
岸。
何
以
故?
此
智
若
開,
便
是
不
覺
者
覺,
無
慧
覺
性,
故
謂
之
到
彼
岸
智
慧。
故
此
智
開,
便
能
眾
生
理
體
所
本
具,
即
是
眾
生
皆
有
之
如
來
智
彼
岸
之
智
慧,
俾
得
同
到
彼
岸
也。
此
智,
為
一
切
經
名
曰
般
若
波
羅
蜜
者,
謂
此
經
能
開
眾
生
到
亦
即
在
此。













一
切
法
之
綱
要,
喻
之
為
金
剛
能
斷
者,
其
大
用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2

義
為
金
剛
也。












分
別
心
已
融,
粗
細
之
我
見
潛
銷
矣。
故
喻
此
經
其
契
合
無
相
無
不
相
之
實
相
故。
則
初
發
心
時,
也。
有
無
之
相
俱
離,
謂
之
會
歸
真
如
之
性
者,
以
法,
而
非
眾
生。
得
無
上
菩
提
而
無
所
得,
離
有
相
雖
度,
實
無
所
度,
雖
成,
而
實
無
所
成,
則
是
不
取
無
相
也。
即
復
知
眾
生
本
具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故
不
取
非
法,
亦
非
不
眾
生。
有
無
上
菩
提
可
得,
離
何
以
言
之。
見
有
眾
生
可
成
佛,
而
必
度
之,
則
是
離
一
切
相
者,
明
其
會
歸
於
同
一
真
如
之
性
也。
心。
















義
為
無
上
正
等
覺
也。
故
離
一
切
相,
方
為
發
此
大
悲
心,
謂
之
發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其
心,
名
為
始
覺。
雖
曰
始
覺,
便
同
正
覺。
故
發
同
體
佛,
是
之
謂
大
悲
心,
所
謂
同
體
大
悲
也。
能
發
此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3

行
願,
何
況
凡
夫。
然
罪
業
有
可
懺
悔
者,
亦
有
不
關
緊
要。
華
嚴
會
上
諸
大
菩
薩,
尚
以
此
門,
列
入
欲
修
不
得,
修
亦
難
成。
故
修
行
人,
懺
悔
業
障,
極
寶。
而
以
夙
世
罪
業,
往
往
內
外
障
緣,
疊
起
環
生,
縱
或
夙
有
善
根,
遇
善
知
識,
教
令
發
心,
皈
依
三
罪。
受
業
繫
苦,
墮
落
輪
迴。
愈
迷
愈
苦,
愈
苦
愈
迷。
身
故,
執
有
我
他,
起
分
別
見。
遂
生
三
毒,
造
無
量
一
切
眾
生,
以
不
覺
知
十
法
界
同
共
一
真
如
法
之
極
大
功
用,
首
在
破
我。








見,
是
名
我
見。
則
我
見
之
蹤
影
全
無
矣。
故
本
經
部,
開
章
便
遣
著
於
發
菩
提
心。
乃
至
曰:
即
非
我
且
直
指
心
源,
令
向
一
念
不
生
處
契
入。
如
後
半
以
後
所
說,
皆
是
發
揮
此
義。
並
忘
其
為
菩
提
心,
所
有
眾
生
入
無
餘
涅
槃,
而
實
無
眾
生
得
滅
度。
試
觀
此
經,
一
啟
口
便
令
發
無
上
菩
提
心,
滅
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4

明
赫
赫
之
日,
能
除
暗
冥,
能
生
萬
物。
以
此
觀
行,
實
相
相
應。
福
慧
雙
修,
觀
空
而
不
住
空。
乃
如
光
得
無
量
福
德。
故
經
文
之
慧,
攝
有
福
在,
方
與
念
相
之
慧,
從
大
悲
生。
以
大
悲
故。
廣
修
六
度
萬
行,
於
空,
是
住
空
矣。
豈
以
日
為
喻
之
意
哉。
當
知
實
故
行
願
品
云:
﹁
亦
如
日
月
不
住
空。
﹂
若
但
觀
之
慧,
喻
之
如
日,
正
以
日
之
行
空
而
不
住
空
也。
相,
而
不
觀
無
不
相,
豈
念
實
相
哉。
經
以
念
實
相
實
相
者,
無
相
無
不
相
故。
若
但
觀
空,
是
止
觀
無
令
空、
有
不
著,
雙
照
二
邊,
是
謂
念
實
相。
何
以
故?
經,
為
令
觀
空,
猶
淺
說
也,
偏
見
也。
當
知
經
文
乃
相,
庶
乎
其
可。
非
他
法
所
能
懺
悔
也。
若
但
視
此
霜
露,
慧
日
能
消
除。
﹂
此
明
欲
消
重
罪,
惟
念
實
難。
經
曰:
﹁
端
坐
念
實
相,
是
名
真
懺
悔。
重
罪
若
通
懺
悔
者。
若
極
重
之
罪,
已
成
定
業
者,
懺
悔
尤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5

明
其
所
修
必
成
也。
以
是
之
故,
本
經
復
有
極
大
滅
罪
故。
約
第
一
義
言,
慧
能
拔
業
故。
當
得
菩
提,
重
罪
輕
受,
夙
業
銷
滅。
何
以
故?
約
對
治
言,
福
能
聞
此
經,
深
解
義
趣。
能
知
修
宗,
福
慧
並
進。
故
能
也。
曰
應
墮,
是
定
業
也。
幸
有
善
根,
今
世
未
墮。
得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
曰
惡
道,
是
重
罪
道,
以
今
世
人
輕
賤
故,
先
世
罪
業,
則
為
銷
滅,
當
不
成
乎。
如
本
經
曰:
﹁
是
人
先
世
罪
業,
應
墮
惡
除
重
罪
定
業。
則
內
外
障
緣,
一
齊
銷
盡,
何
修
而
福
也。
觀
念
實
相,
福
慧
雙
修,
是
真
懺
悔。
故
能
消
切
相,
觀
空
也,
修
慧
也。
修
一
切
善,
不
住
空
也,
修
切
善,
所
謂
觀
照
般
若,
即
是
念
實
相
也。
蓋
離
一
相,
所
謂
實
相
般
若
也。
修
宗
為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是
為
正
知。
本
經
功
用,
亦
復
如
是。
經
體
為
生
實
乃
能
消
重
罪
若
霜
露
耳。
當
如
是
知。
如
是
知
者,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6

合
以
上
所
辨
列
之
三
端,
約
成
八
字。
曰:
破
我,
滅
提
也。















極
大
功
用,
能
究
竟
成
就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乃
至
生
福
滅
罪,
當
得
無
上
菩
提。
故
本
經
更
有
三
菩
提,
當
知
是
人
成
就
最
上
第
一
希
有
之
法,
持
為
人
解
說,
即
為
荷
擔
如
來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也。
若
能
於
本
經,
深
解
義
趣,
信
心
不
逆,
盡
能
受
成
就
第
一
希
有,
以
僅
成
正
等
正
覺,
未
達
無
上
剛
智
故。
故
但
分
證
法
身,
而
未
究
竟。
本
經
所
謂
淨。
即
是
微
細
之
法
我,
猶
未
化
除
也。
以
未
得
金
但
自
覺,
且
行
六
度
以
覺
他。
然
而
無
明
未
能
破
阿
羅
漢,
辟
支
佛。
大
乘
中
人,
雖
能
空
有
不
住,
不
以
智
淺
故,
破
之
不
盡。
其
成
效
極
果,
止
能
成
就
二
乘
人
能
觀
空
自
覺,
破
人
我
見,
而
法
我
猶
在,
功
用,
曰
滅
罪
業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7

本。
故
破
我
則
惑
障
除,
而
成
般
若
德。
二
曰
業
障。
二、
取、
貪、
瞋、
癡、
慢、
疑、
其
數
有
十,
壹
是
以
我
見
為
一
曰
惑
障。
又
名
煩
惱
障。
即
見
思
惑
也。
我、
邊、
邪、
而
一
言
及
障,
法
爾
具
三。
所
謂
成
就,
亦
可
開
三。
言
之,
亦
只
是
除
障
而
已。








無
量,
而
唯
一
宗
旨,
除
障
而
已。
本
經
大
用,
克
實
即
菩
提。
但
盡
凡
情,
別
無
聖
解。
所
以
修
行
法
門
無
明
殼
藏,
而
圓
滿
顯
現
矣。
故
曰:
狂
心
不
歇,
歇
則
本
來
圓
成,
智
慧
則
自
在
圓
明,
如
來
亦
即
出
生
本
具,
不
過
為
我
見
所
障
耳。
此
障
若
除,
覺
性
妄
想
執
著
之
我
見
也。
當
知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眾
云:
﹁
但
盡
凡
情,
別
無
聖
解。
﹂
狂
心
凡
情,
即
是
應
耳。
經
曰:
﹁
狂
心
不
歇,
歇
即
菩
提。
﹂
古
德
亦
經
有
不
可
思
議
不
可
稱
量
無
邊
功
德
之
文
相
罪,
成
就
如
來,
為
本
經
之
大
用。
庶
幾
與
經
中,
是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8

義。
正
與
生
實
相
之
經
體
相
應。
蓋
生
實
相
之
究
無
不
相
義。
而
離
一
切
相,
則
是
相
不
相
皆
無
之
是
名
善
法。
故
究
竟
說
之。
修
一
切
善,
即
攝
無
相
切
善
者,
所
謂
無
不
相
也。
然
而
善
法
即
非
善
法,
切
善。
約
經
義
言,
離
一
切
相
者,
所
謂
無
相。
修
一
因
證
果
之
目
的
也。
若
修
宗
之
離
一
切
相,
修
一
體,
為
生
實
相
者。
為
發
大
乘
最
上
乘
者,
示
以
修
綜
合
言
之。
夫
約
所
詮
之
經
義,
以
顯
歸
趣
之
主
前
言,
體
宗
用
三,
其
義
一
貫。
云
何
一
貫
耶。
茲
再
義,
攝
在
其
中
故
也。










如
來
為
言
者,
以
其
易
曉,
而
除
三
障
成
三
德
之
用,
即
是
除
三
障,
成
三
德。
今
舉
破
我,
滅
罪,
成
就
就
如
來,
則
報
障
除,
而
成
法
身
德。
故
本
經
之
大
除,
而
成
解
脫
德。
三
曰
報
障。
報,
謂
苦
報
身
也。
成
本
經
曰:
先
世
罪
業,
則
為
銷
滅。
故
滅
罪,
則
業
障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79

辨
用,
並
補
發
顯
體
明
宗
未
盡
之
義,
及
將
體、
宗、
因
圓
果
滿,
已
達
目
的,
而
到
涅
槃
彼
岸
矣。
上
來
前,
豈
第
如
月
之
初
生
已
哉。
約
能
修
人
言。
即
是
成
就
如
來,
則
由
觀
照
功
純,
實
相
般
若,
圓
滿
現
乃
能
證
法
身
也。
初
證
法
身,
為
實
相
生
也。
若
夫
見
罪
業,
由
無
明
生。
無
明
破,
則
惑
業
二
障
漸
銷,
清
淨
相
應,
則
破
一
分
無
明,
證
一
分
法
身
故。
我
心
清
淨,
則
生
實
相
故。
蓋
二
邊
不
著,
心
與
絕
待
相
修
善
合
得
之
功
用。
以
觀
照
般
若
之
修
功,
信
之
功
用。
以
福
慧
增
長
故。
亦
可,
破
我
滅
罪,
為
離
功
用。
以
妄
盡
情
空
故。
滅
罪,
為
修
一
切
善
所
得
就
如
來。
約
經
義
言,
破
我,
為
離
一
切
相
所
得
之
之
究
竟
目
的
進
修
也。
至
辨
用
之
破
我
滅
罪,
成
修
人
言,
則
是
二
邊
不
著,
一
空
到
底,
向
生
實
相
竟
義,
亦
為
相
不
相
皆
無,
而
生
即
無
生
也。
約
能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0

知,
今
欲
教
之,
又
不
得
不
說。
而
障
有
淺
深,
說
之
及
也。
故
曰:
說
法
者,
無
法
可
說。
然
眾
生
既
不
自
而
已。
而
心
性
要
在
自
證,
以
其
本
非
言
說
所
可
智
慧
覺
性。
簡
言
之。
一
切
佛
法,
不
外
明
心
見
性
在
令
眾
生
除
無
明
我
見
之
障,
證
本
具
之
如
來
書,
稱
之
曰
經,
故
謂
經
為
教
也。
佛
之
出
世
施
教,
佛
為
教
化
眾
生
而
說
法,
結
集
所
說
之
法
而
成
加
以
論
定,
應
屬
何
類
也。
教
者,
教
化,
即
指
經
言。
判
也,
論
定
之
義。
判
教
相
者,
謂
辨
別
經
中
旨
趣,
此
中
判
字,
蓋
有
兩
義。
分
判
也,
辨
別
之
義。
又
評
︵
庚
︶
初,
解
釋
名
義。









論
教
相。














判。
︵
己
︶
初,
又
二:
︵
庚
︶
初,
解
釋
名
義;
次,
泛
︵
戊
︶
五,
判
教
相。
分
二:
︵
己
︶
初,
總
論;
次,
正
用,
分
別
能
所,
綜
合
一
貫,
而
說
其
義,
已
竟。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1

宗
旨,
在
於
明
心
見
性
則
一
也。
此
以
相
為
言
之
亦
然。
雖
不
無
半
滿
偏
圓
等
等
名
相
之
異,
而
其
等,
名
相
雖
異,
而
補
身
益
人
之
妙
用
則
一。
經
教
熟
酥、
以
及
醍
醐
也。
是
之
謂
教
相。
譬
如
乳
酪
等
一
代
時
教
之
相
狀,
或
如
乳、
或
如
酪、
或
如
生
酥、
半
滿、
權
實、
漸
頓、
偏
圓
之
異。
故
大
涅
槃
經
中,
喻
也。
既
是
對
機
而
說,
因
時
施
教,
因
之
經
教
遂
有
時
教。
一
代,
謂
佛
之
一
生
也。
時
教,
謂
因
時
施
教
時
五
時
是
也。
故
名
四
十
九
年
所
說
法,
為
一
代
大,
先
淺
後
深,
循
循
善
誘,
引
人
入
勝,
如
所
謂
三
指
時
節
言。
某
時
說
阿
含,
某
時
說
方
等,
先
小
後
不
同
也。
何
故
不
同,
障
有
淺
深
厚
薄
故
也。
時
機,
也,
時
機
也。
根
機,
指
根
性
言。
謂
眾
生
根
性,
各
各
機,
則
不
能
瞭
解。
說
復
何
益
耶。
機
有
二
義。
根
機
又
不
能
不
應
其
機。
故
曰:
對
機
則
說。
以
說
不
對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2

較
為
完
備
者,
天
臺、
賢
首
兩
家
所
判
是
也。
天
臺
之,
大
抵
粗
論
大
綱
而
已。
自
唐
以
來,
共
所
依
循,
引
其
說
者,
一
鱗
半
爪,
未
睹
其
全。
就
所
引
者
窺
有
十
八
家
之
多,
然
皆
不
傳。
古
德
著
述
中,
間
有
大
法
東
來
以
後,
至
於
晉
末,
判
別
一
代
時
教
者,
︵
庚
︶
次,
泛
論
教
相。









名
義
竟。














足
佩
焉。
是
之
謂
判
教
相。
以
上
解
釋
判
教
相
之
目,
可
以
循
序
而
進
耳。
其
嘉
惠
後
學
之
苦
心,
良
於
一
代
時
教
之
綱
領
條
目,
淺
深
次
第,
洞
然
心
各
因
見
地
而
異
其
說,
而
意
在
方
便
學
人,
俾
得
教
相,
不
憚
勤
勞,
辨
別
而
論
定
之。
雖
見
淺
見
深,
應
拘
執,
亦
何
可
顢
頇。
故
古
德
於
一
切
經
教
之
於
不
異
之
性
也。
然
既
有
種
種
不
一
之
相,
固
不
深
意,
明
其
不
可
拘
執
乎
不
一
之
相,
仍
應
會
歸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3

之
曰
始
教
也。












法
俱
空
之
理
者,
皆
是。
觀
空,
為
大
乘
初
門,
故
名
可
以
共
行,
因
名
曰
通。
猶
言
普
通
也。
凡
但
言
人
小
乘,
上
可
通
於
別、
圓
也。
總
之,
所
明
之
義,
三
乘
指
大
乘
而
言。
謂
之
通
者,
以
其
經
義,
下
可
通
於
台
宗
之
通
教,
賢
宗
名
之
曰
始
教。
自
此
以
往,
皆
故
以
半
滿
別
之。











字
教
者,
以
小
乘
只
明
人
空,
大
乘
則
人、
法
雙
空,
焉。
大
涅
槃
經,
佛
稱
小
乘
為
半
字
教,
大
乘
為
滿
恐
人
疑
其
三
藏
缺
而
不
全。
故
不
曰
小,
而
曰
藏
義
不
及
大
乘
之
圓
滿,
而
三
藏
具
足。
若
稱
為
小,
也。
其
不
稱
小
者,
蓋
以
小
乘
於
經
律
論
三
藏,
雖
之
曰
五
教。
賢
宗
之
小,
即
台
宗
之
藏,
謂
小
乘
教
四
教。
賢
首
則
判
為
小、
始、
終、
頓、
圓
五
種,
學
者
名
判
一
代
時
教
為
藏、
通、
別、
圓
四
種,
學
者
名
之
曰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4

一
念
不
生,
當
體
即
佛,
不
涉
次
第
者,
屬
之。
台
宗
賢
宗
於
終
教、
圓
教
之
間,
加
一
頓
教。
凡
經
義
明
終
頓,
所
謂
藏
通
別
之
義
者,
即
為
圓
教。



切
即
一
是
也。
總
之,
凡
經
義
中,
賅
攝
所
謂
小
始
賢
宗
所
謂
理
事
無
礙、
事
事
無
礙、
一
即
一
切、
一
圓
教
者,
台
宗
所
謂
即
空、
即
假、
即
中,
三
諦
圓
融。
下
別
於
通,
上
別
於
圓,
故
謂
之
別
教
也。



一
修
一
切
修。
是
與
通
教、
圓
教
皆
有
別
也。
所
謂
入
空,
次
修
從
空
出
假,
各
別
修
行,
非
如
圓
教
之
乎
生
死
涅
槃
兩
皆
不
住
而
已。
又
復
先
修
從
假
而
終
不
住
於
空
也。
總
之,
大
乘
行
門,
始
終
不
離
賢
首
則
名
為
終
教,
明
行
菩
薩
道
者,
始
雖
觀
空,
觀
空,
且
觀
假
有,
非
二
乘
所
共
行
矣,
因
謂
之
別。
二
乘
同,
故
曰
三
乘
共
行,
因
名
曰
通。
今
則
不
止
所
謂
別
教
者。
別,
即
特
別
之
義。
始
教
但
觀
空,
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5

蓋
以
化
法、
化
儀,
加
以
通
五
時,
別
五
時,
參
伍
錯
別
圓
四
教
中,
無
不
有
頓
有
漸,
故
不
另
立
一
門。
是。
皆
所
謂
秘
密
不
定
也。
總
之,
台
宗
以
為
藏
通
別、
圓。
乃
至
說
藏
教
時
亦
然。
推
之
其
他,
莫
不
如
本
是
頓
義,
僅
得
漸
益。
雖
說
通
教,
其
中
乃
攝
有
亦
具
頓
義。
此
人
聞
之
以
為
頓,
他
人
乃
以
為
漸。
秘
密
也。
又
復
說
頓
義
時,
亦
有
漸
義。
說
漸
義
時,
不
如
是
者,
漸
也。
隨
類
領
解,
不
定
也。
各
不
相
知,
定
說,
不
定
也。
約
聞
法
邊
言
之,
聞
即
徹
證,
頓
也。
頓
也。
分
次
而
說,
漸
也。
放
光
表
法,
秘
密
也。
非
決
化
時
所
現
之
事
相
言。
約
佛
邊
言
之,
一
時
說
盡,
化
之
儀
式,
所
謂
頓、
漸、
秘
密、
不
定
是
也,
此
指
教
是
也,
此
指
教
化
時
所
說
之
義
趣
言。
化
儀
者,
教
儀
兩
種。
化
法
者,
教
化
之
法
門,
所
謂
藏、
通、
別、
圓
於
此
層,
非
漏
略
也。
當
知
台
宗
判
教,
分
化
法、
化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6

授
心
印
之
無
上
甚
深
法
寶。
即
此
一
點,
已
足
證
性,
而
復
其
本
來
面
目
者
也。
正
是
紹
隆
佛
種,
傳
佛
說
此
經,
蓋
以
開
眾
生
本
具
之
如
來
智
慧
覺
先
明
本
經
之
義
趣。










盡
吻
合
也。
今
欲
判
定
本
經
教
相
若
何,
不
得
不
亦
通
於
圓。
皆
不
免
拘
牽
名
言,
與
經
中
義
趣,
未
台
宗
判
本
經
為
通
別
兼
圓,
賢
宗
則
判
屬
始
教,
︵
己
︶
次,
正
判。











教
相。















泛
論
教
相
竟。
即
初
總
論
已
竟。
以
下
正
判
本
經
能
便
與
佛
同。
後
人
惟
當
擇
善
而
從
可
耳。
以
上
究
竟
耳。
各
宗
祖
師
未
到
佛
地,
雖
各
有
見
地,
豈
有
收
攝
不
盡
處
也。
當
知
此
事
惟
佛
與
佛,
乃
能
融,
莫
過
台
宗。
然
於
一
代
時
教
之
義
理,
事
相,
仍
綜,
以
判
一
代
時
教。
以
是
之
故,
判
教
之
細
密
圓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7

慧
覺
性,
而
不
著
空。
證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即
是
入
修
布
施
六
度,
以
滅
度
所
有
眾
生,
同
證
如
來
智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心
也。
此
心
是
同
體
悲,
故
廣
發
同
體
之
大
悲
是
已。
悲
智
雙
具,
即
所
謂
阿
耨
便
是
能
破。
然
則
此
智
云
何
為
開
耶?
前
已
言
之,
我
見
之
障。
然
開、
破
一
貫。
能
破
便
是
能
開,
能
開
智
障
不
並
立。
將
欲
開
顯
智
慧
覺
性,
固
在
破
除
除
其
障。
故
唯
一
主
旨。
在
於
無
住
以
破
我
也。
夫
以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為
我
見
所
障。
今
欲
顯
性,
必
以
破
我
見
也。
何
以
故?
我
見
即
是
妄
想
執
著
故。
本
經
主
旨,
唯
在
無
住。
無
住
即
是
不
著。
不
著,
所
圓
通
圓
乎。













有
通
始
等
義,
遂
拘
牽
文
字,
顛
倒
其
說,
謂
其
兼
謂
通
別,
所
謂
始
終
之
義,
無
不
攝
盡。
安
得
見
其
明
其
為
至
圓
極
頓
之
教
法
矣。
至
圓
極
頓,
故
所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8

言
也。
由
是
觀
之。
本
經
之
空,
是
並
空
亦
空,
所
謂
非
法
相,
所
謂
空
空,
亦
曰
重
空。
此
約
一
空
到
底
我
人
等
相,
所
謂
我
空。
無
法
相,
所
謂
法
空。
亦
無
見
也。
法
與
非
法
皆
無,
無
法
我
見
也。
換
言
之。
無
休,
是
亦
無
非
法
相
也。
無
我
人
等
相
者,
無
人
我
無
法
想,
是
無
法
相
也。
雖
實
無
滅
度,
而
度
之
不
我
人
等
相
也。
實
無
滅
度,
則
雖
廣
行
六
度
法,
而
量
無
數
無
邊
眾
生,
而
實
無
眾
生
得
滅
度,
是
無
則
我
見
存。
一
無
所
著,
則
我
見
破
矣。
蓋
滅
度
無
取
非
法。
此
約
空
有
二
邊
不
著
言
也。
一
有
所
著,
口
即
明
此
義。
且
明
明
示
之
曰:
不
應
取
法,
不
應
相,
正
如
來
智
慧
覺
性
之
真
實
相
也。
故
本
經
啟
不
著
有,
無
相
也。
不
著
空,
無
不
相
也。
無
相
無
不
無
餘
涅
槃,
而
實
無
眾
生
得
滅
度
者,
而
不
著
有。
無
餘
涅
槃
也。
此
心
是
理
體
智。
故
雖
度
眾
生
入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89

法
皆
是
佛
法。
所
謂
一
切
法
者,
亦
復
即
非
而
是
提
心
亦
不
著,
是
則
中
亦
不
立
矣。
乃
至
曰:
一
切
提
心
者,
以
其
遮
照
同
時,
宛
合
中
道
也。
乃
至
菩
但
圓
極,
亦
頓
極
矣。
夫
離
一
切
相,
為
發
無
上
菩
則
名
諸
佛。
故
曰
若
見
諸
相
非
相,
即
見
如
來。
不
相
生,
即
是
無
明
我
見
破,
而
真
如
法
身
現。
故
曰
一
切
相
既
離,
則
心
清
淨。
心
清
淨,
則
實
相
生。
實
發
菩
提
心。
而
離
一
切
相,
則
名
諸
佛
矣。
蓋
空
有
邊
不
著,
所
謂
離
一
切
相
也。
必
離
一
切
相,
方
為
出
假,
隔
別
不
融
之
別
教
義
乎。
且
一
空
到
底,
二
一
修
一
切
修。
又
豈
先
修
從
假
入
空,
次
修
從
空
而
觀
開
經
所
言,
是
三
空
之
義,
一
時
並
具。
亦
即
空
之
始
教,
相
提
並
論
乎。








邊,
所
謂
空
有
不
著,
圓
之
至
矣。
豈
可
以
但
觀
於
一
空
到
底。
一
空
到
底,
即
是
雙
遮
二
邊,
雙
照
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0

皆
攝
在
內。
故
後
半
之
義,
可
簡
言
以
括
之
曰:
一
三
際
心,
有
所
發,
有
所
得,
一
切
分
別
執
著
等
心,
煥
然
大
明
矣。
後
半
則
約
心
遣
著。
心
者
菩
提
心,
而
不
取。
則
無
明
我
見
破,
而
觀
照
般
若
之
正
智,
一
切
皆
非,
於
相
不
取。
因
不
取,
故
皆
非
也。
皆
非
非,
皆
攝
在
內。
故
前
半
之
義,
可
簡
言
以
括
之
曰:
一
切
相
也。
六
塵、
六
根、
六
識,
乃
至
空、
有、
雙
亦、
雙
闡
發
圓
頓
之
無
住。
但
前
半
多
約
境
遣
著。
境
者,
經
義
有
不
盡
圓
者,
何
耶!
總
之,
全
經
之
義,
莫
非
至
圓
極
頓
之
義。
乃
判
曰
兼
乎
圓,
通
於
圓。
一
若
切
即
一,
至
極
圓
融
之
義
也。
全
經
所
說,
皆
是
此
賢
宗
所
明
理
事
無
礙,
事
事
無
礙,
一
即
一
切,
一
即
諸
法
如
義。
又
曰:
是
法
平
等,
無
有
高
下。
此
又
一
中
一
切
中,
至
極
圓
融
之
義
也。
而
曰
如
來
者,
名。
此
正
台
宗
所
說
一
空
一
切
空,
一
假
一
切
假,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1

從
此
經
出。
又
曰:
是
經
有
不
可
思
議,
不
可
稱
量,
切
諸
佛,
及
諸
佛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法,
皆
此
非
無
稽
之
言
也。
本
經
蓋
屢
言
之
矣。
如
曰:
一
寶。
即
此
一
點,
已
足
證
明
其
為
至
圓
極
頓
之
教。
前
言,
本
經
為
紹
隆
佛
種,
傳
授
心
印
之
無
上
法
方
便
見
淺
見
深
之
聞
法
者
耳。






後
義
本
一
致。
不
過
約
文
相,
不
無
淺
深
次
第,
以
不
著,
必
當
不
取。
而
欲
不
取,
心
當
不
動。
可
見
前
眾
生
壽
者,
是
也。
蓋
心
動
則
取,
取
則
著
相。
故
欲
前
半
部
中
發
之。
如
曰:
若
心
取
相,
則
為
著
我
人
不
動;
實
則
必
能
觀
不
動,
乃
可
不
取。
此
義,
曾
於
曰:
不
取
於
相,
如
如
不
動
也。
看
似
因
不
取,
而
後
朗
然
全
現
矣。
故
指
示
云
何
演
說
中,
結
以
兩
語
不
生,
則
無
明
我
見
破
淨,
而
實
相
般
若
之
理
體,
切
皆
是,
於
相
不
生。
因
不
生,
故
皆
是
也。
皆
是
而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2

為
此
經
攝。
此
經
能
攝
一
切
經
教,
一
切
經
教,
不
菩
提
法,
皆
從
此
經
出。
則
是
一
切
圓
頓
經
教,
皆
何
足
語
此。
且
明
明
曰:
諸
佛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不
可
思
議,
非
無
上
法
寶
乎。
非
至
圓
極
頓
之
教,
說,
非
傳
授
心
印
乎。
曰
經
義、
果
報、
功
德、
成
就,
皆
非
紹
隆
佛
種
乎。
曰
如
來
為
發
大
乘
最
上
乘
者
夫
曰
諸
佛
從
此
經
出,
曰
荷
擔
如
來,
當
得
菩
提,
義
不
可
思
議,
果
報
亦
不
可
思
議。





知
是
人
成
就
最
上
第
一
希
有
之
法。
又
曰:
是
經
為
銷
滅,
當
得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又
曰:
當
來
阿
耨
多
羅
三
藐
三
菩
提。
又
曰:
先
世
罪
業,
則
有
邊,
不
可
思
議
功
德。
如
是
人
等,
則
為
荷
擔
如
知
是
人,
悉
見
是
人,
皆
成
就
不
可
量,
不
可
稱,
無
者
說。
若
有
人
能
受
持
讀
誦,
廣
為
人
說。
如
來
悉
無
邊
功
德。
如
來
為
發
大
乘
者
說,
為
發
最
上
乘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3

少
少
蘇
息
也。












曰
北
朝。
然
後
一
統
於
隋,
而
歸
於
唐,
斯
民
方
得
齊、
梁、
陳
繼
之,
名
曰
南
朝。
北
則
為
元
魏、
周、
齊,
名
秦,
即
十
六
國
中
之
一
也。
迨
劉
裕
滅
晉
稱
宋。
而
久
已
淪
為
異
域,
從
無
寧
日。
前
後
有
十
六
國,
姚
雄
割
據,
全
國
擾
亂。
陵
夷
至
於
東
晉
之
末,
北
方
晉
時,
內
有
各
王
爭
政,
外
有
五
胡
亂
華。
於
是
群
︻
姚
秦
三
藏
法
師
鳩
摩
羅
什
譯
︼




︵
乙
︶
次,
釋
人
題。










無
上
醍
醐,
為
乳、
酪、
生
熟
酥
之
所
不
及
也。


小、
始、
終、
頓、
圓,
種
種
教
義,
一
齊
攝
盡。
其
相,
正
如
功
圓
萬
行,
至
圓
極
頓
之
大
教。
一
切
藏、
通、
別、
圓,
旨
判
本
經
為
境
心
俱
冥,
遮
照
同
時,
慧
徹
三
空,
而
上
之
者。
佛
語
當
信,
不
可
誣
也。
今
故
謹
遵
佛
能
攝
此
經
教。
然
則
至
圓
極
頓,
孰
有
能
駕
此
經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4

法
運
由
此
而
盛。
在
佛
教
中,
關
係
之
鉅
莫
過
於
門
下,
大
興
譯
事。
時
在
姚
秦
弘
始
三
年
也。
吾
國
沙
門
僧
枳、
僧
睿、
僧
肇
等
八
百
餘
人,
集
於
什
師
隆。
姚
興
伐
之,
遂
迎
什
師
至
長
安,
奉
為
國
師。
使
其
子
姚
興
嗣
位。
復
請,
亦
不
允。
光
卒
後,
傳
至
呂
萇
既
弒
苻
堅。
稱
帝。
屢
請
什
師,
呂
光
不
允。
萇
卒,
所
弒。
光
乃
自
據
涼
土,
稱
三
河
王。
並
留
止
什。
姚
龜
茲
兵
敗。
光
得
什,
返
至
西
涼。
聞
苻
堅
為
姚
萇
騎
將
軍
呂
光,
率
兵
七
萬
伐
龜
茲,
意
在
得
什
也。
非
此
二
人
耶。
於
是
先
禮
致
道
安
法
師。
復
遣
驍
中
國。
堅
曰:
朕
聞
龜
茲
有
羅
什,
襄
陽
有
道
安,
得
於
西
域
分
野。
太
史
奏
曰:
當
有
大
德
智
人,
入
輔
苻
堅
建
元
九
年,
︵
亦
云
十
三
年,
︶
有
異
星
見
故
稱
後
秦。
亦
稱
姚
秦,
國
主
姓
姚
故
也。
當
前
秦
姚
秦
建
都
長
安,
國
號
曰
秦。
為
別
於
前
秦
苻
氏,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5

言。
︶
自
通
其
義。
隨
母
至
罽
賓,
禮
盤
頭
達
多
為
也。
日
誦
千
偈,
凡
三
萬
二
千
言,
︵
每
偈
三
十
八
家。
鳩
摩
羅
什,
義
為
童
壽,
謂
童
年
有
耆
老
之
德
婆。
乃
慕
道
苦
行,
遂
出
家。
時
什
年
七
歲,
亦
俱
出
天
竺
俗
尚
如
此。
其
母
后
又
生
一
子,
名
弗
沙
提
者
妻
之,
生
什。
兼
取
父
母
之
名,
名
鳩
摩
羅
耆
婆。
其
棄
榮,
郊
迎
之,
請
為
國
師。
強
以
其
妹
名
耆
婆
嗣
相
位,
辭
避
出
家,
東
度
撋
旱
麮
龜
茲
國
王,
聞
耆
婆。
父
名
鳩
摩
羅
炎,
天
竺
人
也。
家
世
國
相,
將
鳩
摩
羅
什,
梵
語
具
云
鳩
摩
羅
什
婆,
什
婆
亦
作
通,
則
稱
三
藏
法
師,
名
尤
隆
重。






凡
能
弘
揚
佛
法
者,
稱
為
法
師。
經
律
論
三
藏
皆
姚
興
則
信
奉
三
寶
者
也。








不
弘
道。
姚
萇
亦
因
聞
其
計
謀
之
名
而
請
之
耳。
此。
當
在
西
涼
時,
呂
光
但
以
什
多
智
計,
重
之,
初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6

傳,
洗
悟
蒙
俗,
雖
身
當
爐
鑊,
苦
而
無
恨。
﹂
遂
留
﹂
什
曰:
﹁
大
士
之
道,
利
眾
忘
軀。
必
使
大
化
流
震
旦,
傳
之
東
土,
唯
爾
之
力。
但
自
身
無
利,
奈
何。
已
登
三
果。
臨
去,
謂
什
曰:
﹁
方
等
深
教,
應
大
闡
卑
摩
羅
叉,
學
十
誦
律。
時
母
辭
龜
茲
王,
往
天
竺,
門
等。
龜
茲
王
迎
請
還
國
說
經。
年
二
十
受
戒。
從
宗
而
奉
之。
遂
專
務
方
等。
誦
中、
百
二
論,
及
十
二
未
嘗
介
意。
時
有
須
耶
利
蘇
摩,
專
宏
大
乘。
什
亦
達,
不
厲
小
檢。
修
行
者
頗
疑
之。
然
什
自
得
於
心,
星
算,
莫
不
畢
盡。
妙
達
吉
凶,
言
若
符
契。
為
性
率
座
說
法。
暇
則
博
覽
外
道
經
論,
四
韋、
五
明、
陰
陽、
茲,
遊
沙
勒。
小
乘
教
義,
無
不
通
達。
沙
勒
王
請
升
若
弟
子。
其
見
尊
崇
如
此。
年
十
二,
復
隨
母
還
龜
寺
僧,
乃
差
大
僧
五
人,
沙
彌
十
人,
為
營
掃
灑,
有
師。
攻
難
外
道,
能
折
服
之。
國
王
日
給
上
供。
所
住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7

經
論,
往
往
文
滯
義
格。
什
覽
之,
多
不
與
梵
本
相
名
僧
睿、
肇
等,
咨
受
什
旨。
自
漢
明、
歷
魏、
晉,
所
出
三
寶,
既
迎
至
長
安,
因
請
於
逍
遙
園
譯
經。
並
令
皆
忍
受。
繼
因
言
無
不
驗,
光
始
異
之。
姚
興
少
崇
也。
然
呂
光
本
不
信
佛,
雖
得
什
師,
種
種
虐
遇,
師
流
西
域,
名
被
東
國,
所
以
前
秦
苻
堅
必
欲
得
之
跪
座
側,
令
什
踐
而
登
座,
其
見
重
如
此。
什
既
道
尚
是
我
大
乘
師。
什
每
至
諸
國
講
說,
諸
王
皆
長
方
乃
信
服。
反
禮
為
師,
曰
我
是
和
尚
小
乘
師,
和
與
達
多
辯
論
大
小
乘
義,
往
復
苦
至。
經
一
月
餘,
多,
不
遠
而
至。
時
什
正
欲
尋
之,
告
以
大
乘
也。
因
座,
以
大
秦
錦
褥
鋪
之,
令
什
升
而
說
法。
盤
頭
達
誦
大
乘
經
論,
洞
其
秘
奧。
龜
茲
王
為
造
金
師
子
來
蔽
文,
唯
見
空
牒。
什
心
愈
固,
魔
去
字
顯。
遂
廣
龜
茲。
後
於
寺
側
故
宮
中,
初
得
放
光
經,
讀
之。
魔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8

泥
中
生
蓮
華。
但
釆
蓮
華,
勿
取
臭
泥。
或
有
見
師
僧
坊,
別
立
廨
舍。
每
至
講
說,
常
先
自
說,
譬
如
臭
法
種
無
嗣。
以
伎
女
十
人,
逼
令
受
之。
自
爾
不
住
有
似
嚼
飯
與
人,
非
徒
失
味,
乃
令
嘔
噦。
姚
興
慮
也。
改
梵
為
漢,
失
其
藻
蔚。
雖
得
大
意,
殊
隔
文
體。
德。
見
佛
之
儀,
以
歌
歎
為
貴。
經
中
偈
頌,
皆
其
式
文,
宮
商
體
韻
以
入
弦
為
善。
凡
覲
國
王,
必
有
讚
以
經
中
疑
義,
通
書
咨
什。
什
每
為
睿
言,
西
方
重
微。
特
入
關,
向
什
師
請
決。
廬
山
高
僧
慧
遠,
亦
每
也。
所
譯
經
論,
凡
三
百
餘
卷。
名
僧
道
生,
慧
解
入
屢
請
什
於
長
安
大
寺,
講
說
新
經。
什
師
能
漢
言
三
世
論,
以
示
因
果
之
理。
王
公
以
下,
並
讚
厥
風。
義
皆
圓
通。
眾
心
愜
伏,
莫
不
欣
讚。
興
復
自
作
通
出
大
品。
姚
興
自
亦
持
經
仇
校。
其
新
文
異
舊
者,
應。
遂
與
僧
枳、
僧
遷、
道
��、
道
標、
僧
睿、
僧
肇
等,
先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99

有
兩
事
當
注
重
者:
︵
一
︶
譯
經
有
兩
大
派。
一,
述
之,
不
及
詳
考
也。
吾
人
觀
於
什
師
譯
經
之
事,
之,
頗
多
異
詞。
與
高
僧
傳
所
載,
不
無
齟
齬。
茲
略
唯
尚
秦
譯。
至
什
師
事
實,
古
人
著
述
中,
往
往
言
唐
時
又
有
兩
譯
本。
前
後
共
六
譯。
然
古
今
流
通,
即
其
所
譯
也。
本
經
後
於
元
魏、
陳、
隋,
復
重
譯
之。
有
天
竺
人
來
云:
羅
什
所
諳,
十
不
出
一
耳。
本
經
所
譯
經
論
共
九
十
八
部,
三
百
九
十
餘
卷
也。
後
焚
身
之
後,
舌
根
不
壞。
﹂
荼
毗
之,
果
然。



曰:
﹁
自
以
闇
昧,
謬
充
翻
譯。
若
所
傳
無
謬,
當
使
弘
始
十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日
卒。
臨
入
滅
時,
謂
眾
實
則
處
污
泥
而
不
染,
何
可
以
跡
相
疑
之
耶。
以
由
此
可
知
什
師
為
宏
大
法,
不
得
已
暫
示
隨
緣,
﹁
若
能
吞
得
此
針
否?
若
其
未
能,
何
堪
學
我。
﹂
與
女
人
處
者,
莫
測
究
竟。
師
取
針
一
握,
謂
之
曰: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0

天
矣。
故
大
法
東
來
而
後,
直
至
什
師,
方
為
大
顯。
佛
法
之
光
明,
乃
始
如
日
初
升,
至
唐
而
如
日
中
復
力
為
宣
佈。
於
是
文
人
哲
士,
始
得
漸
通
佛
理。
佛
者
少。
自
什
師
新
譯
之
經
論
出,
遠
公
在
廬
山,
淺
近
者
言,
亦
多
未
能
圓
滿
其
說。
故
士
大
夫
信
以
前,
因
譯
本
不
善,
不
但
深
微
之
義
未
達,
即
就
以
何
派
為
善,
可
不
煩
言
而
解
矣。
︵
二
︶
羅
什
通
其
義
耳。
非
為
研
究
梵
文。
則
所
譯
之
佛
經,
應
此
殆
今
所
謂
直
譯
者
歟。
夫
弘
揚
佛
法,
重
在
宣
漢
文
方
法。
東
方
人
讀
之,
殊
為
格
格,
義
亦
難
通。
意
譯
也。
一
為
玄
奘
一
派,
拘
守
梵
文
格
式,
不
順
機,
較
易
領
解。
蓋
依
義
不
依
文
也。
即
今
人
所
謂
而
無
幽
不
顯,
無
微
不
彰。
東
方
人
讀
之,
尤
為
應
之。
故
其
所
譯,
往
往
字
句
章
節,
不
與
梵
文
盡
合。
即
羅
什
一
派。
融
會
全
經
之
義,
以
漢
文
體
裁
達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1

解
佛
法
之
真
實
義。
而
欲
瞭
解
真
實
義,
先
當
弘
法
之
真
實
義
故
耳。
是
故
欲
大
興
佛
法,
先
當
瞭
亂
已
也,
佛
法
中
亦
復
紊
亂
至
極。
無
他,
未
明
佛
矣。
一
觀
今
日
之
情
勢,
為
何
如
耶。
不
但
世
事
紊
心
良
善。
而
欲
人
心
良
善,
先
當
佛
法
宏
興
也,
明
由
此
而
漸
獲
太
平。
然
則
欲
世
事
太
平,
先
當
人
佛
法
由
此
而
大
興,
人
心
由
此
而
改
善,
國
政
亦
亂
人
苦,
無
異
晉
時。
彼
時
有
什
師
師
弟
之
宏
揚,
宋
而
後,
佛
法
由
盛
而
衰,
至
於
今
日
而
極。
而
國
其
所
譯,
遂
爾
無
理
不
達,
而
能
深
入
人
心
也。
自
舊
學,
老
莊、
六
經
無
不
通
曉。
師
弟
皆
非
凡
人。
故
及
門
弟
子
如
睿、
肇
等,
又
皆
文
理
湛
深,
於
吾
國
未
足
備
數,
未
足
明
義
故。
什
師
既
是
菩
薩
再
來,
未
必
能
蔚
為
後
來
之
盛。
何
以
故?
依
據
之
經
論,
不
然,
其
時
雖
先
有
道
安,
後
有
慧
遠
兩
高
僧,
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2

法
相,
亦
無
非
法
相
是
也。
此
之
謂
三
空。



便
是
我
執
未
盡。
故
須
重
重
空
之,
即
無
我
相,
無
四
大
五
陰。
細
者,
則
取
法,
或
取
非
法。
凡
有
所
取,
斷
惑
故。
本
經
宗
旨,
唯
在
破
我。
我
執
之
粗
者,
為
之
苦。
所
謂
了
生
死
是
也。
金
剛
堅
利。
喻
般
若
能
為
我
見。
我
見
除,
則
諸
惑
不
生。
不
生,
則
無
業
繫
惑
生,
所
謂
見
思
惑
也。
因
詳
說
之,
而
惑
之
本,
則
先
從
苦
說
起,
所
謂
三
苦,
八
苦。
苦
由
業
來,
業
由
融
二
諦。














金
剛
般
若
之
要
旨。
括
以
八
字,
曰:
理
顯
三
空,
觀
哉。
敬
以
此
願,
普
皆
回
向。








菩
提
法,
當
從
金
剛
般
若
始。
不
尤
彰
明
較
著
也
什
師
譯
經,
先
從
大
品
般
若
始。
則
欲
荷
擔
無
上
而
荷
擔
之
矣。












宣
紹
隆
佛
種
之
金
剛
般
若。
是
在
吾
輩
之
群
起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3

性
必
現
相。
但
相
不
可
著,
著
則
逐
相
而
昧
性,
逐
虛
空。
須
知
性
是
體,
相
是
用。
有
體
必
有
用,
故
有
本
無
相,
而
萬
相
森
羅,
且
必
萬
相
森
羅,
乃
成
其
一
義
空。
︵
亦
名
勝
義
空。
︶
何
則,
譬
如
虛
空,
雖
空
也。
然
若
取
此
空
相,
乃
是
偏
空,
非
大
乘
之
第
真
諦。
作
此
觀
者,
名
曰
空
觀。
以
性
本
無
相,
故
名
以
相
由
緣
生,
性
乃
不
變,
故
知
是
真,
故
名
之
曰
觀。
非
法
相
者,
約
一
切
法
之
性
言。
相
假
而
性
真。
雖
有
而
虛。
︵
有
而
不
有。
︶
作
此
觀
者,
名
為
假
實
實
之
意。
殊
不
知
凡
所
有
相,
皆
是
虛
妄。
言
其
光,
莫
不
認
為
真
實,
故
名
之
曰
俗
諦。
諦
者,
真
真
我,
可
合
而
為
一。
此
一
切
有
相
之
事
物,
世
俗
眼
法
我
相。
而
約
有
相
言,
則
同
屬
於
法。
故
人
我、
法
事
物
之
一
也。
故
約
粗
細
分
言
之,
則
為
人
我
相,
法
字
義
廣,
事
事
物
物,
皆
在
其
中。
四
大
五
陰,
亦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4

佛
法,
徹
上
徹
下。
切
不
可
高
推
聖
境,
以
為
此
是
說
般
若,
後
說
法
華
也。
此
義
極
當
注
意。
又
大
乘
用
遣
蕩
功
夫,
而
後
性
德
乃
能
彰
顯。
故
世
尊
先
諦。
須
知
凡
夫
病
在
處
處
著,
故
妄
想
多。
必
當
先
則
兩
邊
融
矣。
般
若
正
以
遣
執
為
宗,
故
只
說
二
是
說
著
有
不
是,
著
空
亦
不
是,
為
說
兩
邊
俱
遣,
性
德
之
二
邊
不
著,
二
邊
雙
照
為
說
者。
遮
詮,
則
若
法
華
經
等
說
三
諦
者,
則
是
表
詮,
乃
以
表
顯
中
作
如
是
說
者,
名
為
遮
詮。
蓋
以
遮
遣
為
說
也。
第
一
義
諦。
亦
非
假
空
二
觀
外,
別
有
中
道
觀。
經
則
為
中
道
觀
之
第
一
義
諦
矣。
非
二
諦
外,
別
有
觀。
︵
空
而
不
空。
︶
如
是,
則
二
諦
之
觀
融
矣。
融
之
體
故
也。
故
大
乘
之
義,
必
作
如
是
觀,
乃
名
空
證
體
而
有
何
用,
且
亦
不
成
為
體,
以
決
無
無
相
用
而
昧
體
矣。
然
亦
不
容
斷
滅
相,
斷
滅
相
則
雖

▲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

 

105

理。
以
上
分
作
三
數
座
說
之。







三
空、
二
諦
不
明,
即
做
人
亦
做
不
好。
因
暢
說
其
出
世
事,
與
世
法
毫
無
干
涉,
則
辜
負
佛
恩。
當
知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義( 上一 ) 江味農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