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1 |
宗
旨,
在
於
繼
承
雪
廬
老
人
遺
志,
發
揚
老
人
弘
|
﹁
李
炳
南
居
士
紀
念
文
教
基
金
會
﹂
成
立
的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編
印
叢
書
獻
言
|
李
炳
南
居
士
推
動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
李
炳
南
居
士
大
事
年
表
|
台
中
蓮
友
心
目
中
的
雪
公
老
師
|
滴
盡
最
後
一
滴
血
|
學
習
雪
公
精
神
|
追
思
李
鄉
長
炳
南
─
回
憶
屏
東
念
佛
團
成
立
經
過
|
雪
僧
在
台
中
初
期
因
緣
|
炳
公
老
師
與
我
|
雪
廬
老
人
李
炳
南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編
印
叢
書
獻
言
|
于
凌
波
居
士
等
著
|
李
炳
南
老
居
士
與
台
灣
佛
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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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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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的
理
念,
來
選
印
經
書。
凡
是
涉
及
外
道
邪
說,
附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是
以
弘
揚
佛
陀
正
法
|
人
士
眼
花
撩
亂,
無
所
適
從。
|
奇
者
趨
之
若
騖,
也
使
想
以
宗
教
安
身
立
命
的
|
靈,
說
神
通,
說
靈
魂
出
竅,
說
世
界
末
日,
使
好
神
|
門
的
新
教
派,
像
雨
後
春
筍
似
的
冒
出
來,
說
通
|
近
年
來
社
會
上
思
想
混
亂,
邪
說
充
斥,
五
花
八
|
身
心
自
在。
|
而
理
解,
由
理
解
而
實
踐,
進
而
解
脫
煩
惱,
獲
得
|
教
的
人
士,
使
他
們
正
確
的
認
識
佛
教,
由
起
信
|
印
贈
初
入
佛
門
的
同
修,
及
社
會
上
不
了
解
佛
|
中
附
設
印
經
功
德
會,
編
印
通
俗
性
佛
教
叢
書,
|
堂,
除
定
期
舉
辦
佛
教
文
化
講
座
外,
並
在
講
堂
|
行
社
會
教
育。
因
此,
我
們
設
置
了
雪
廬
紀
念
講
|
法
利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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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
弘
揚
儒
佛
文
化,
協
助
政
府
推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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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濟
南
城
內
券
門
巷,
好
善
樂
施,
教
有
義
方。
|
九
○
︶
年
庚
寅
臘
月
七
日
生。
父
壽
村
公,
世
居
|
雪
廬、
雪
叟。
山
東
濟
南
人,
清
光
緒
十
六
︵
一
八
|
李
炳
南,
名
艷,
字
炳
南,
號
雪
廬,
法
號
德
明,
別
署
|
于
凌
波
|
雪
廬
老
人
李
炳
南
|
于
凌
波
八
十
四
年
八
月
於
雪
廬
紀
念
講
堂
|
持
是
幸。
|
尚
賴
我
佛
們
同
修、
社
會
各
界,
予
以
扶
植
與
支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草
創
伊
始,
根
基
未
固,
|
佛
法
聖
潔
與
純
正
的
一
面。
|
法
修
持
的
方
法;
我
們
印
出
的
書
籍,
必
可
代
表
|
責
認
真
的
態
度,
介
紹
佛
陀
思
想,
佛
教
文
化,
佛
|
一
概
在
摒
棄
之
列。
我
們
印
經
會
同
仁,
是
以
負
|
佛
法
外
道
謬
論,
以
及
荒
誕
不
經
的
迷
信
書
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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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設
佛
學
講
座,
講
授
唯
識,
雪
廬
每
講
必
與,
深
受
|
弟
子,
專
治
法
相
唯
識
之
學,
於
濟
南
大
明
湖
畔
|
廳
長。
擷
芸
為
祇
洹
精
舍
楊
仁
山
老
居
士
入
室
|
時,
南
昌
孝
廉
梅
擷
芸
光
羲,
任
山
東
高
等
檢
察
|
於
刑
齊,
加
強
獄
中
教
化,
俾
囚
人
知
非
向
善。
|
監
舍,
設
施
完
善,
炳
煥
寬
敞。
同
時
又
倡
德
化
重
|
垂
憫
囚
徒,
謀
有
以
改
善,
紆
折
五
年,
卒
得
重
建
|
民
國
九
年,
出
任
莒
縣
典
獄
長,
目
擊
監
房
湫
隘,
|
改
善
風
俗,
為
省
政
當
局
獎
譽
有
加。
|
又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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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集
鎮
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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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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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印
通
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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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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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
俗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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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會
﹂,
設
講
座
於
西
門
月
洞,
|
織
﹁
通
俗
教
育
會
﹂,
擔
任
會
長。
五
年,
更
名
為
|
民
國
紀
元
初,
雪
廬
二
十
三
歲,
與
濟
南
學
界
組
|
詩,
能
奏
笛,
好
劍
術,
兼
治
岐
黃
之
術,
無
不
精
妙。
|
雪
廬
自
幼
聰
穎
好
學,
諸
經
子
史,
循
次
讀
誦,
善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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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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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學
佛
淺
說
︾
︽
佛
法
導
論
︾
等
小
冊,
讀
之
|
佛
書,
遠
地
但
付
郵
資
即
寄,
雪
廬
函
索,
獲
寄
贈
|
是
時,
印
光
法
師
駐
錫
蘇
州,
創
辦
弘
化
社、
印
贈
|
此
不
復
肉
食。
|
定
終
身
茹
素,
未
幾
莒
城
解
圍,
乃
實
踐
誓
言,
自
|
乃
在
戒
殺
護
生,
遂
為
蒼
生
立
誓,
是
難
不
死,
決
|
閱
及
豐
子
愷
︽
護
生
畫
集
︾
深
感
弭
兵
之
本
|
遭
炮
擊,
民
食
殆
盡,
人
命
不
保。
雪
廬
在
城
中,
偶
|
十
九
年,
閻
馮
反
蔣
之
中
原
大
戰,
莒
城
被
圍,
日
|
時
縣
政
委
員
會,
搶
救
災
民,
守
城
待
援
軍。
民
國
|
長
北
去,
雪
廬
聯
合
機
關
及
邑
中
士
紳,
組
織
臨
|
安
定
人
心。
十
七
年,
悍
匪
劉
桂
堂
部
犯
莒
城,
縣
|
城
走,
城
內
秩
序
混
亂,
雪
廬
率
警
兵
維
持
秩
序,
|
民
國
十
六
年
北
伐
期
間,
兵
臨
莒
城,
縣
知
事
棄
|
讚
賞。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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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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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
繼
淪
陷,
國
民
政
府
遷
重
慶,
雪
廬
亦
隨
奉
祀
|
二
十
六
年,
蘆
溝
橋
事
變,
中
日
戰
爭
爆
發,
華
北
|
任
祕
書,
旋
晉
任
主
任
祕
書。
|
史
之
推
薦,
應
聘
入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奉
祀
官
府
|
四
類,
皆
由
雪
廬
負
責
纂
修。
三
年
事
竣,
因
莊
太
|
由
獄
政
轉
任
分
纂,
其
中
古
蹟、
軍
事、
司
法、
金
石
|
史
心
如,
分
纂
及
預
其
事
者
均
邑
之
鴻
儒,
雪
廬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莒
縣
重
修
縣
志,
總
纂
為
莊
太
|
日。
|
叩
見
者,
例
語
十
數
分
鐘,
而
雪
廬
竟
蒙
開
示
終
|
法
師,
師
在
關
中
接
見,
勉
勵
有
加。
師
在
關
中
接
|
光
法
師。
又
三
年,
專
誠
到
蘇
州
報
國
寺
謁
印
光
|
願,
居
士
允
為
函
介。
以
此
因
緣,
通
信
皈
依
於
印
|
年,
遇
一
居
士
係
印
光
法
師
弟
子,
雪
廬
說
明
夙
|
歡
喜,
心
儀
印
光
法
師,
而
路
遙
無
由
皈
依。
越
數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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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經。
日
久
未
見
有
人
來
講
演,
始
悟
楹
額
是
為
護
|
師
所
設。
雪
廬
喜
其
幽
靜,
每
晨
必
陟
登
禮
佛
誦
|
演
會
﹂,
為
太
虛
大
師
所
書,
詢
問
之
下,
知
為
大
|
為
公
教
眷
屬
所
雜
居。
殿
楹
懸
標
曰
﹁
佛
學
講
|
曰
猗
蘭
別
墅。
歌
樂
山
巔
有
雲
頂
寺,
無
僧
住
持,
|
官
遷
重
慶
西
郊
歌
樂
山,
林
間
平
屋
數
間,
命
名
|
戰
時
重
慶,
日
機
轟
炸
無
間
日,
雪
廬
隨
孔
奉
祀
|
績
效,
太
虛
大
師
曾
題
字
獎
慰
之。
|
蒞
重
慶
及
附
近
各
縣
監
所
作
佛
法
演
講,
頗
有
|
梅
擷
芸
以
雪
廬
薦,
雪
盧
乃
與
蜀
僧
定
九
師,
遍
|
安
寺
設
佛
學
社,
太
虛
大
師
選
人
赴
監
獄
弘
法。
|
見。
既
入
室,
欣
見
梅
擷
芸
居
士
亦
在
座。
是
時,
長
|
音
雜
誌
︾
久
慕
大
師
德
風,
今
得
是
緣,
即
求
謁
|
聞
太
虛
大
師
卓
鍚
寺
內,
雪
廬
早
年
讀
︽
海
潮
|
官
孔
德
成
入
川。
在
重
慶
時,
一
日
路
過
長
安
寺,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8 |
廣
置
佛
書,
供
聽
眾
閱
讀。
由
是
法
緣
日
廣,
講
經
|
內
設
中
醫
診
所,
施
醫
濟
眾,
又
闢
圖
書
閱
覽
室,
|
二
章
經
︾
他
是
一
位
有
執
照
的
中
醫
師,
在
寺
|
覓
得
法
華
寺,
首
開
講
︽
心
經
︾
繼
講
︽
四
十
|
食
宿
於
斯,
於
公
務
安
頓
後,
即
覓
弘
法
之
所。
初
|
一
陋
巷
裡
的
一
幢
日
式
平
房
中,
他
辦
公
於
斯,
|
雪
廬
抵
台
後,
奉
祀
官
府
設
於
台
中
市
復
興
路
|
十
歲,
隻
身
隨
孔
奉
祀
官
來
台
灣。
|
因
蓮
社
為
道
場,
講
經
弘
法。
三
十
八
年,
雪
廬
六
|
返
濟
南
探
視
家
人。
在
京
期
間,
以
普
照
寺
及
正
|
曾
隨
孔
奉
祀
官
三
返
曲
阜,
以
道
路
梗
阻,
僅
一
|
抗
戰
勝
利
後,
隨
孔
奉
祀
官
還
都,
居
南
京
三
載,
|
之
重
新。
|
大
師
許
之,
數
年
間
聽
講
者
日
眾,
終
致
廟
宇
為
|
法
保
權
所
懸
掛,
乃
請
於
太
虛
大
師,
願
任
講
席,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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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
炎
煌、
張
松
柏
諸
居
士
籌
組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
社
之
弘
願。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與
董
正
之、
徐
灶
生、
|
彌
陀
﹂
之
風
尚。
雪
廬
有
鑒
於
此,
遂
發
倡
建
蓮
|
中
土。
唐
宋
之
世,
至
有
﹁
家
家
觀
世
音,
戶
戶
阿
|
自
慧
遠
大
師
廬
山
結
社
念
佛,
淨
土
宗
大
弘
於
|
物,
均
有
雪
廬
老
人
佛
學
問
答
之
園
地。
|
︽
菩
提
樹
︾
︽
慈
光
︾
︽
明
倫
︾
等
佛
教
刊
|
藉
雜
誌
而
廣
為
流
通,
如
︽
覺
群
︾
︽
覺
生
︾
|
法
外,
復
在
許
多
雜
誌
上
開
﹁
佛
學
問
答
﹂
欄,
|
了
佛
教,
修
持
淨
土
法
門。
他
除
了
多
處
講
經
弘
|
他
去
講
經,
日
久
之
後,
鸞
壇
中
的
信
眾
也
皈
依
|
天
大
道
或
龍
華
教
之
鸞
壇,
這
些
場
所
也
多
請
|
台
中
縣
市
素
有
慈
善
堂、
贊
化
堂、
龍
意
堂
等
先
|
菩
提
場、
佛
教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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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處。
|
場
所
擴
充
到
靈
山
寺、
寶
覺
寺、
寶
善
寺,
慎
齋
堂、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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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
皈
依
戒
者
千
餘
人,
名
曰
千
人
戒
會。
|
社
十
週
年
社
慶,
復
請
證
蓮
老
和
尚
啟
建
戒
場,
|
論
語、
國
文,
以
後
率
以
為
常。
四
十
九
年
六
月,
蓮
|
學,
孔
德
成、
劉
汝
浩、
周
邦
道、
許
祖
成
諸
教
授
講
|
社
開
辦
佛
學
講
座、
國
文
補
習
班,
雪
廬
親
講
佛
|
菩
薩
戒,
前
後
得
戒
者
各
數
百
人。
是
年,
並
在
蓮
|
月,
復
禮
請
斌
宗
和
尚、
懺
雲、
淨
念
諸
法
師
傳
授
|
請
證
蓮
老
和
尚
傳
授
三
皈
五
戒。
四
十
四
年
六
|
家
中
弘
法。
四
十
一
年
元
月,
蓮
社
大
殿
落
成,
禮
|
團,
男
眾
到
台
中
監
獄
弘
法,
女
眾
到
各
地
蓮
友
|
民
國
四
十
年
十
月,
蓮
社
成
立
男
女
二
眾
弘
法
|
巍
峨
莊
嚴
之
淨
土
道
場。
|
一
棟
為
社
址,
以
後
屢
經
擴
建,
乃
成
為
中
台
灣
|
年,
由
許
克
綏、
朱
炎
煌
二
居
士
捐
貲
購
得
民
宅
|
社
址
設
於
法
華
寺
內,
雪
廬
當
選
首
屆
社
長。
翌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1 |
六
部、
︽
法
寶
總
目
錄
︾
兩
部、
︽
太
虛
大
師
全
|
四
十
七
年,
正
式
對
外
開
放,
館
中
有
︽
大
藏
經
︾
|
台
灣
第
一
所
佛
教
圖
書
館: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
台
中
市
柳
川
西
路
購
得
土
地
五
百
坪,
興
建
了
|
雪
廬
老
人
撰
文
呼
籲,
終
於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在
|
起
各
種
縫
紉
品
義
賣,
章
嘉
大
師
亦
具
名
發
起,
|
建
佛
教
圖
書
館
及
講
堂,
蓮
社
女
弟
子
首
先
發
|
眾
多
的
聽
眾,
雪
廬
老
人
與
蓮
社
弟
子
籌
議
興
|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以
台
中
蓮
社
講
堂
容
納
不
下
|
鹿
港、
卓
蘭
等
地,
都
成
立
了
佈
教
所
或
念
佛
會。
|
後
來,
台
灣
中
部
如
霧
峰、
豐
原、
員
林、
東
勢、
后
里、
|
五
年
五
月,
他
到
屏
東
講
經,
也
成
立
了
念
佛
團。
|
輔
導
該
地
蓮
友
成
立
了
桃
園
佛
教
蓮
社。
四
十
|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他
到
台
灣
北
部
桃
園
縣
講
經,
|
由
於
台
中
蓮
社
的
成
立,
各
地
念
佛
風
氣
大
盛。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2 |
提
醫
院。
先
是,
雪
廬
老
人
弟
子
于
凌
波
醫
師,
原
|
創
辦
了
台
灣
第
一
所
現
代
化
的
佛
教
醫
院:
菩
|
繼
慈
光
育
幼
院
成
立
之
後,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又
|
高
中
畢
業
後
離
院。
|
由
院
中
照
應
其
生
活,
並
送
入
小、
中
學
就
讀,
至
|
月
落
成。
這
所
孤
兒
院
經
常
收
容
孤
兒
百
餘
名,
|
建
了
台
灣
第
一
所
佛
教
孤
兒
院,
於
五
十
年
六
|
捐
輸,
共
購
土
地
七
百
餘
坪,
即
在
此
土
地
上
興
|
綏、
李
繡
鶯
各
捐
土
地
百
餘
坪,
其
他
蓮
友
相
繼
|
慈
光
育
幼
院。
育
幼
院
之
成
立,
首
由
蓮
友
許
克
|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蓮
社
聯
體
機
構
中
又
成
立
了
|
容
納
千
人。
|
鑑
︾
︽
十
三
經
︾
等
均
齊
備,
附
有
大
講
堂,
可
|
萬
餘
冊、
一
般
學
術
書
如
︽
二
十
五
史
︾
︽
通
|
集
︾
一
部、
各
種
佛
學
辭
典
七
部、
其
他
佛
書
一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3 |
月
刊
撰
文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的
現
狀
和
未
來
|
于
凌
波
醫
師
任
院
長。
于
凌
波
在
︽
菩
提
樹
︾
|
十
二
年
佛
誕
節
開
幕,
命
曰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由
|
部,
再
籌
畫
正
式
醫
院
的
興
建。
此
門
診
部
於
五
|
凌
波
提
供
醫
療
設
備,
先
開
設
佛
教
醫
院
門
診
|
員
黃
雪
銀
居
士
免
租
提
供
鬧
區
店
房
一
幢,
于
|
多
的
醞
釀,
在
雪
廬
老
人
的
領
導
下,
由
蓮
社
社
|
廬
老
人
陳
述,
獲
得
他
兩
位
的
支
持,
經
過
一
年
|
下
山
後,
將
此
構
想
與
朱
斐
居
士
相
商,
並
向
雪
|
淨
土
者
臨
終
助
念
問
題,
應
是
一
件
佛
門
功
德。
|
眾
服
務,
解
決
出
家
人
住
院
的
素
食
問
題,
及
修
|
構
想
若
由
佛
教
人
士
辦
一
所
醫
院,
為
緇
素
四
|
關
潛
修
的
會
性
法
師
診
病。
于
凌
波
山
居
數
日,
|
樹
︾
月
刊
發
行
人
朱
斐
之
約,
到
獅
頭
山
為
閉
|
在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於
四
十
九
年
秋
受
︽
菩
提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4 |
灣
社
會
上,
菩
提
醫
院
是
一
所
一
流
的
新
型
醫
|
長
徐
慶
鐘
主
持
剪
綵,
盛
況
空
前。
在
當
時
的
台
|
五
十
五
年
七
月
九
日
正
式
開
幕,
由
內
政
部
部
|
了
一
百
張
床
位
的
現
代
化
醫
院。
這
所
醫
院
於
|
委
員
會,
在
台
中
市
郊
購
一
公
頃
餘
土
地,
興
建
|
下,
雪
廬
老
人
乃
聘
請
地
方
名
流
組
織
了
籌
建
|
新
居
士
等
各
有
鉅
款
捐
助。
在
如
此
殊
勝
因
緣
|
來
亞
的
聖
進
長
老,
夏
威
夷
的
李
伍
春
華、
李
傳
|
的
法
亮
法
師、
法
明
法
師,
越
南
的
壽
冶
和
尚,
馬
|
吾
居
士
更
獨
捐
生
西
聖
蓮
室
一
座。
旅
居
美
國
|
和
響
應,
紛
紛
捐
建
病
室,
僑
居
加
拿
大
的
詹
勵
|
月
刊
的
宣
傳
下,
獲
得
海
內
外
佛
教
界
的
支
持
|
辦
法。
由
於
雪
廬
老
人
的
德
望,
在
︽
菩
提
樹
︾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而
呼
籲,
並
提
出
捐
建
病
室
的
|
的
理
想
〉,
繼
之
周
宣
德
居
士
也
撰
文
為
籌
建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5 |
公
無
一
時
一
刻
不
殫
心
於
弘
法
利
生,
雖
眠
食
|
廬
述
學
彙
稿
序
〉
文
中
稱:
|
活
較
苦
行
僧
尤
有
過
之,
蔡
念
生
居
士
於
〈
雪
|
社
會
事
業,
經
手
錢
財
不
啻
鉅
億,
而
其
個
人
生
|
雪
廬
在
台
灣
弘
法
垂
四
十
年,
創
下
大
片
佛
教
|
台
中
佛
經
註
疏
語
譯
會
等
弘
法
文
化
機
構。
|
月
刊
社、
青
蓮
出
版
社、
台
中
蓮
社
受
託
印
經
會、
|
內
典
班
﹂,
培
育
弘
法
人
才;
創
辦
了
︽
明
倫
︾
|
事
業
方
面,
則
方
興
未
艾。
以
後
他
又
成
立
了
﹁
|
院、
菩
提
救
濟
院
的
成
立
而
達
到
巔
峰。
在
弘
法
|
雪
廬
老
人
創
辦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以
菩
提
醫
|
救
濟
機
構
之
一。
|
所,
改
組
為
菩
提
救
濟
院,
成
為
社
會
上
著
名
的
|
繼
之
在
醫
院
空
地
上
又
增
建
了
安
老
所、
施
醫
|
院。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6 |
布
長
衫,
遇
有
慶
典,
著
中
山
裝,
從
不
著
西
服。
出
|
供
養,
晚
餐
泡
麵
糊
半
碗,
率
以
為
常,
平
時
一
襲
|
晨
午
兩
餐,
一
饅
頭
一
菜
一
湯,
多
由
弟
子
輪
流
|
壁
放
置
贈
人
之
書
刊,
狹
隘
可
知。
他
每
天
食
物,
|
磚
造
平
房,
一
客
室
一
臥
室,
佛
堂
半
間,
走
廊
牆
|
朱
斐
夫
婦
比
鄰
而
居。
後
來
在
正
氣
街
頂
得
一
|
一
廳,
兼
作
佛
堂,
與
︽
菩
提
樹
︾
雜
誌
發
行
人
|
後,
在
台
中
和
平
街
租
一
舊
木
樓
之
二
樓,
一
室
|
辦
公
室
後
間
闢
一
斗
室,
飲
食
起
居
於
斯。
數
年
|
雪
廬
初
來
台
灣,
住
奉
祀
官
府
之
日
式
平
房,
在
|
行
頭
陀,
不
過
是
也。
|
台
︶
日
中
蔬
食,
賴
及
門
弟
子
輪
流
供
養,
雖
苦
|
焉。
公
寄
身
斗
室,
無
眷
屬
之
奉
︵
老
人
隻
身
在
|
者,
官
爵
利
祿,
妻
子
田
宅,
飲
食
遊
樂,
而
公
不
與
|
不
得
從
容,
客
有
問
者,
則
曰
忙、
忙。
夫
世
人
所
忙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7 |
附
錄
一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
述
學
彙
稿
︾
|
里。
老
人
生
平
著
述,
由
受
業
弟
子
輯
為
︽
雪
廬
|
繼
配
趙
夫
人、
子
俊
龍、
孫
女
珊、
彤
均
在
濟
南
故
|
安
詳
往
生,
世
壽
九
十
七
歲。
元
配
張
夫
人
早
卒,
|
民
國
七
十
五
︵
一
九
八
六
︶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
沛,
音
聲
宏
亮,
九
十
高
齡,
語
無
衰
虧。
|
藥
學
院
授
︽
內
經
︾
他
講
經
授
課
時,
中
氣
充
|
東
海
大
學
授
國
文、
詩
選、
︽
禮
記
︾
於
中
國
醫
|
各
道
場
講
經,
並
兼
各
大
學
教
授,
於
中
興
大
學、
|
他
日
常
除
於
奉
祀
官
府
埋
首
案
牘
外,
晚
間
在
|
步。
|
陽
居
士
購
得
舊
汽
車
一
輛,
自
任
司
機,
為
其
代
|
侍
者
鄭
勝
陽
居
士
機
車
後
座。
八
十
餘
後,
鄭
勝
|
門
步
行,
步
履
輕
捷,
勝
過
少
年。
七
十
餘
後,
時
坐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8 |
五、
內
經
摘
疑
抒
見
|
四、
弘
護
小
品
彙
存
|
三、
佛
學
問
答
類
編
|
二、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講
座
六
種
|
一、
阿
彌
陀
經
摘
註
接
蒙
及
義
蘊
|
巨
冊,
名
稱
如
下:
|
彙
稿
︾
刊
刻
行
世。
全
書
計
為
八
種,
分
訂
十
餘
|
述,
包
括
佛
學、
醫
學、
文
學
等,
輯
為
︽
雪
廬
述
學
|
邦
道、
許
祖
成、
朱
時
英
等,
曾
集
老
人
當
時
之
著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老
人
八
十
歲
時,
門
下
弟
子
周
|
會,
整
理
老
人
遺
作,
彙
編
為
︽
雪
廬
全
書
︾
|
下
弟
子
徐
醒
民、
鄭
勝
陽、
王
炯
如
等
組
織
委
員
|
垂
四
十
年,
積
講
稿
數
百
萬
言。
老
人
往
生
後,
門
|
三
十
八
年,
渡
海
抵
台
後,
講
經
說
法,
大
學
授
課,
|
雪
廬
老
人
早
年
著
述,
以
屢
經
播
遷,
業
已
散
佚。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19 |
於
自
行
化
他,
信
今
傳
後
亦
有
未
若
今
之
盛
者,
|
作,
而
簡
於
講
說。
即
龍
舒、
安
士、
二
林
三
大
老,
其
|
百
人。
然
或
勤
於
自
修,
而
疏
於
接
眾;
或
富
於
著
|
仲,
乃
至
並
世
之
楊
仁
山、
丁
仲
祜
諸
公,
何
啻
千
|
載,
遠
者
如
宗
少
文、
劉
遺
民;
近
者
如
袁
中
郎
昆
|
之
王
龍
舒、
清
之
周
安
士、
彭
二
林。
若
夫
傳
記
所
|
門
鼓
舞
當
時、
沾
溉
後
世
者,
吾
得
三
人
焉。
曰
宋
|
自
佛
教
東
來
二
千
年
中,
現
居
士
身,
以
淨
土
法
|
印
在
卷
首。
文
曰:
|
老
居
士,
寫
了
一
篇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序
︾
刊
|
總
編
纂、
國
大
代
表、
滿
分
優
婆
塞
念
生
蔡
運
辰
|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
出
版
時,
︽
中
華
大
藏
經
︾
|
八、
雪
廬
詩
文
集
|
七、
詩
階
述
唐
|
六、
內
經
選
要
表
解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0 |
五
十
許
人,
則
天
之
降
大
任
於
斯
人
也。
豈
偶
然
|
迄
今
年
登
八
十,
起
坐
便
捷,
步
履
輕
利,
望
之
如
|
須
福
報。
公
之
遠
業
輝
煌,
亦
其
體
力
有
以
副
之。
|
未
逮,
遑
論
其
他。
蓋
修
己
或
由
勝
行,
而
度
人
兼
|
公,
所
行,
雖
求
之
龍
舒、
安
士、
二
林
三
大
老,
容
有
|
.
.
.
.
.
.
|
灣
遠
及
港
澳
南
洋
各
地,
無
不
知
有
李
老
師
者
|
建
立
菩
提
醫
院,
最
後
匯
為
菩
提
救
濟
院。
舉
台
|
動
物
會,
建
立
慈
光
托
兒
所,
建
立
慈
光
育
幼
院,
|
菩
提
樹
雜
誌
社,
建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建
立
保
護
|
筴,
而
寖
假
而
從
如
歸
市,
建
立
台
中
蓮
社,
建
立
|
孔
遺
教
習
之
熟
矣,
初
偶
假
寺
廟
靜
室
披
演
梵
|
公,
濟
南
人,
近
聖
人
之
鄉,
嘗
入
衍
聖
公
幕,
於
周
|
可
及
已。
|
則
李
公
雪
廬
之
高
樹
法
幢、
接
納
群
品,
其
為
不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1 |
大
張,
方
知
真
實
教
體,
即
在
斯
中,
不
須
別
藉
華
|
遊
寶
山,
競
起
宣
揚,
代
有
注
釋,
抉
微
啟
密,
奧
旨
|
此
經
言
似
淺
顯,
義
實
玄
幽,
古
德
虞
人
不
解,
空
|
四
法
修
習,
無
妨
殊
程,
開
端
治
經,
罔
不
由
始。
惟
|
遍
法
界,
靡
不
照
臨。
其
間
小
本
彌
陀,
收
攝
尤
廣,
|
淨
土
法
教,
都
攝
群
機,
三
經
並
曜,
若
天
日
星,
普
|
雪
廬
老
人
所
撰
的
〈
弁
u
0
6
〉:
|
彌
陀
經
摘
註
接
蒙
及
義
蘊
︾
一
書
之
卷
首,
有
|
︽
雪
廬
詩
文
集
︾
兩
種
屬
於
文
學
類。
在
︽
阿
|
要
表
解
︾
兩
種
屬
於
醫
學
類;
︽
詩
階
述
唐
︾
|
於
佛
學
類
.,
︽
內
經
摘
疑
抒
見
︾
︽
內
經
選
|
座
︾
︽
佛
學
問
答
︾
︽
弘
護
小
品
︾
四
種
屬
|
經
摘
註
接
蒙
及
義
蘊
︾
︽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講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八
種,
可
分
為
三
類,
︽
阿
彌
陀
|
哉?
.
.
.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2 |
庚
寅
春,
僑
寓
香
島,
復
值
郵
路
烽
塞,
貝
葉
絕
源,
|
稿
脫
自
視,
堪
補
初
機。
久
藏
行
篋,
未
正
有
道。
歲
|
列
表
另
疏,
為
免
畏
繁
生
厭
也。
|
妄
僭
補
足,
間
亦
旁
引
他
書,
附
加
考
證,
名
數
則
|
積
久
集
其
摘
錄,
遂
成
卷
帙,
至
經
中
未
釋
之
文,
|
取
疏
鈔
擷
補,
作
為
範
本。
根
雖
等
差,
語
尚
契
眾。
|
之
役,
避
兵
入
川,
時
應
淨
侶
之
邀,
各
地
開
演,
因
|
病
乎
略。
其
於
啟
蒙
之
功,
總
未
覺
其
盡
洽。
蘆
溝
|
近
人
雖
有
直
解、
句
解、
白
話
等
著,
非
傷
之
繁,
即
|
旨
備
之
作,
愧
余
譾
陋,
而
竟
未
獲
睹
焉。
|
難
能,
擇
一
又
失
其
摸
象。
求
其
義
句
通
詮,
言
淺
|
皆
有
獨
到。
惜
乎
初
學,
力
有
未
充。
遍
讀
則
勢
所
|
其
事
理,
或
判
科
精
嚴,
或
析
句
詳
盡,
分
枝
吐
芳,
|
嘗
取
諸
家
注
疏,
周
遍
涉
獵,
或
明
乎
心
性,
或
圓
|
嚴
以
贊
之
也。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3 |
國
內
淨
業
修
士,
□
集
中
臺,
播
揚
斯
道。
閭
閻
聞
|
急,
以
致
行
解
定
慧,
呈
有
不
均
之
感。
辛
卯
之
歲,
|
為
佛
法
之
寄
藏。
惟
台
學
習,
淹
入
時
潮,
尚
乎
乘
|
華
之
有
台
島,
若
印
之
有
錫
蘭,
不
但
形
同,
且
均
|
夏。
佛
日
固
因
以
彰,
而
世
風
亦
賴
以
歸
淳
焉。
吾
|
自
廬
山
諸
賢,
肇
基
蓮
社,
淨
土
一
宗,
遂
大
弘
中
|
台
中
蓮
社
碑
記
|
記
〉
二
文,
錄
之
如
下,
以
見
其
創
立
因
緣:
|
記
〉
及
〈
創
立
台
中
市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碑
|
在
︽
雪
廬
詩
文
集
︾
中,
載
有
〈
台
中
蓮
社
碑
|
庚
寅
暮
春
編
者
識
於
寄
漚
軒
|
滄
溟,
以
此
小
作
梯
航,
似
亦
未
始
無
補
云
爾。
|
固
知
餖
飣
之
誚,
自
不
免
於
大
雅,
然
凌
華
嶽
浮
|
通。
爰
出
是
編,
權
乘
其
乏。
志
在
利
生,
詎
計
工
拙?
|
賓
主
緇
素,
乃
有
印
經
提
倡,
慫
恿
付
梓,
俾
公
流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4 |
近
受
歐
風
鼓
扇,
漸
為
物
欲
移
趨,
俗
之
澆
淳,
亦
|
炊
煙
連
阡,
人
習
禮
義,
而
向
有
文
化
城
之
譽
焉。
|
而
求
贄
於
柱
下
也。
台
中
地
綰
南
北,
運
協
四
時,
|
徽,
要
當
徵
信
於
文
獻,
是
以
宣
尼
深
慨
於
杞
宋,
|
竊
以
牖
民
淑
世,
自
應
取
法
乎
聖
謨,
而
往
鑒
前
|
創
建
台
中
市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碑
記
|
德
也
哉。
爰
識
因
緣,
以
企
興
乎
來
者。
|
布
施,
有
關
風
勸,
似
未
可
泥
於
破
相,
僅
隨
其
私
|
源
濫
觴
之
流。
於
斯
盛
美,
寧
無
歸
歟?
是
以
此
次
|
不
圖
十
萬
佛
緣,
重
見
海
外。
夫
江
河
之
浩
蕩,
實
|
而
四
方
多
有
慕
之
者。
故
南
北
名
城,
蓮
社
競
起。
|
涌
出
中
逵
矣!
從
茲
修
講
並
進,
恆
無
虛
時。
□
年
|
舍
一
所,
繼
之
淨
財
齊
輸,
不
數
月
而
莊
嚴
梵
宇,
|
綏、
朱
炎
煌
兩
居
士
施
貲,
先
購
得
綠
川
南
湄
民
|
而
欣
之,
景
前
迪
後,
乃
有
建
社
之
倡。
首
由
許
克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5 |
因
有
此
館
之
提
倡,
惟
是
韋
編
貝
葉,
首
在
蒐
羅,
|
其
心,
其
庶
矣
乎。
台
中
蓮
社
諸
君
子,
感
於
是
焉,
|
性
元
明,
實
莫
佛
學
若
也。
若
得
儒
齊
以
德,
佛
攻
|
立
見
其
功,
依
此
識
種,
亦
足
緣
生
於
來
朝,
復
人
|
禍
福
之
底
蘊,
以
救
時
弊,
較
易
鞭
辟
近
裡,
縱
不
|
聚,
可
以
折
頑
強,
五
明
萃
科
哲
之
精
英,
因
果
徹
|
有,
普
被
群
機,
六
度
三
空,
可
以
攝
仁
智,
四
諦
七
|
風
馬
耳
者,
幾
希
矣!
夫
佛
學
世
出
世
法,
涵
蓋
萬
|
仁
義
起
抗
物
欲,
古
猶
稱
難,
況
乎
淑
季,
其
不
春
|
館
一
處,
勢
有
供
不
應
求
之
感,
且
也
止
以
儒
家
|
醫
卜
等
書,
餘
者
多
隳。
光
復
後,
雖
設
省
立
圖
書
|
年
間,
凡
言
語
文
字,
嘗
受
管
制,
閭
閻
僅
論
孔
孟
|
浸
潤
邪
侈,
殆
息
乎
聖
賢
之
跡
也。
溯
日
據
五
十
|
之。
審
乎
今
之
癥
結,
非
患
於
庶
而
不
富,
而
在
於
|
因
之
交
爭
消
長,
關
心
世
道
者,
莫
不
惙
怛
而
憂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6 |
文
集
︾
|
︽
雪
廬
佛
學
彙
稿
︾
最
後
一
種
是
︽
雪
廬
詩
|
附
錄
二
雪
廬
老
人
的
詩
|
於
金
石,
俾
來
者
仰
其
盛
德,
咸
知
有
所
興
焉。
|
新
象,
亦
無
不
可。
敘
事
已,
並
錄
樂
輸
諸
善
士,
鐫
|
義
重
見
於
今
日
矣。
如
謂
舊
觀
也,
固
可;
如
謂
之
|
歟?
抑
是
其
新
象
歟?
然
能
使
物
欲
窒,
澆
漓
淳,
禮
|
熙
然,
容
態
彬
彬
然。
於
戲,
是
乃
文
化
城
之
舊
觀
|
劂
布
護,
人
或
挾
書
於
途,
或
絃
誦
於
戶,
往
來
熙
|
者,
亦
自
此
始
也。
更
於
每
週
設
席
宣
講,
月
時
剞
|
縕,
文
光
騰
壁
以
炳
煥,
三
台
佛
教
而
闢
圖
書
館
|
而
髹
其
楛,
儼
然
輪
焉
奐
焉,
而
經
香
連
棟
以
綑
|
者
廣
之,
卑
者
崇
之,
通
其
塞
而
填
其
窪,
塗
其
剝
|
輸
財
以
成
之;
即
購
柳
川
西
湄
舊
第,
度
其
勢,
狹
|
東
壁
庫
廚,
寧
不
有
所?
遂
謀
於
各
界
賢
達,
咸
樂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7 |
村
破
產。
而
國
共
內
戰
復
起,
舉
國
動
盪
不
安,
故
|
勝
利。
老
人
還
京,
返
鄉
所
見,
則
為
邱
墟
偏
地,
農
|
三
曰
〈
還
京
草
〉:
歷
經
八
年
抗
戰,
中
國
終
獲
|
怨
而
多
思。
|
靈
塗
炭;
顛
沛
流
離,
輒
離
鬱
勃,
故
其
為
詩
也,
辭
|
隨
孔
奉
祀
官
間
關
入
蜀。
其
時
也,
暴
敵
示
虐,
生
|
二
曰
〈
蜀
道
吟
〉:
日
寇
侵
凌,
政
府
播
遷,
老
人
|
故
其
為
詩
也,
辭
悲
而
多
憤。
|
侮
洊
至,
內
戰
頻
仍。
老
人
感
懷
家
國,
不
平
則
鳴,
|
作
品。
在
那
個
時
代
裡,
軍
閥
割
據,
匪
盜
橫
行,
外
|
一
曰
〈
燹
餘
稿
〉:
這
是
老
人
四
十
歲
以
前
的
|
五
卷
詩
稿
是:
|
八
百
餘
首,
計
為
五
卷,
以
年
代
先
後
來
分
類。
這
|
篇,
多
為
佛
法
佛
事
之
序、
跋、
書
後、
傳
記
等。
詩
凡
|
詩
文
集
中,
分
詩
與
文
兩
大
類。
綜
計
文
六
十
二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28 |
吾
師
李
雪
廬
先
生,
葄
枕
載
籍,
著
書
滿
家,
於
經
|
邦
道
居
士
序
文
曰:
|
常
平
淡
語,
亦
不
落
前
人
窠
臼。
是
書
卷
首,
有
周
|
故
其
為
詩
為
文,
法
度
謹
嚴,
氣
象
奇
崛,
不
作
尋
|
格
律,
都
有
深
刻
研
究。
加
以
他
少
治
申
韓
之
學,
|
老
人
文
宗
兩
漢,
詩
紹
盛
唐,
於
文
章
矩
矱,
篇
什
|
感
而
多
慨。
|
如
昨
夢,
明
鏡
白
雪,
感
慨
無
限,
故
其
為
詩
也,
辭
|
乘
桴
渡
海,
避
居
台
灣。
念
家
山
如
陳
跡,
憶
骨
肉
|
五
日
〈
浮
海
集
〉:
神
州
陸
沉,
版
圖
易
色,
老
人
|
紙
拾
遺,
鴻
爪
雪
泥,
存
資
紀
念。
|
陳
稿
一
束,
讀
之
不
盡
可
棄,
編
之
無
類
可
歸,
故
|
府
亟
謀
遷
都,
老
人
擬
浮
海
避
亂,
整
裝
將
發,
得
|
四
曰
〈
發
陳
別
錄
〉:
其
時,
徐
蚌
之
戰
敗
績,
政
|
其
為
詩
也,
辭
痛
而
多
憂。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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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虛
日
.
.
.
.
.
.
|
象。
二
十
年
來,
講
經
說
法,
廣
作
佛
事,
幾
無
虛
時
|
嚶
鳴
其
間,
東
渡
瀛
壖,
勇
猛
精
進,
遂
為
靈
巖
龍
|
民、
蔡
念
生、
毛
惕
園、
方
心
五
諸
氏。
師
聲
應
氣
求,
|
聶
雲
台、
黃
涵
之、
徐
蔚
如、
王
博
謙、
戰
克
德、
朱
鐸
|
仲
祜、
許
止
淨、
夏
蓮
居、
范
古
農、
江
味
農、
李
圓
淨、
|
當
代
弘
揚
淨
土
在
家
大
德,
屈
指
推
江
易
園、
丁
|
度
登
彼
岸,
未
始
有
勝
於
此
匡
廬
遺
躅
也!
|
修
淨
業;
意
謂
三
根
普
被,
九
界
同
歸,
契
引
群
萌,
|
禪,
次
學
淨,
次
學
密,
而
最
後
皈
依
印
光
大
師,
耑
|
師
於
佛,
初
從
南
昌
梅
擷
芸
大
士
學
唯
識,
次
學
|
矣!
|
是
誠
博
綜
淵
懿,
瑰
琦
雋
偉,
堅
苦
卓
絕
之
耆
碩
|
而
戴
仁
以
行,
抱
義
以
處,
栖
栖
皇
皇,
席
不
暇
暖;
|
學、
史
學、
文
學、
法
學、
佛
學
乃
至
醫
學,
莫
不
淹
貫。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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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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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厚
溫
柔,
既
雅
擅
陽
剛
之
美,
亦
時
攬
陰
柔
之
勝;
|
蘊
含
不
盡,
令
人
翫
味
於
無
窮。
蓋
中
正
雄
健,
敦
|
復
或
淳
蓄
如
淵,
幽
邃
如
谷,
靜
嘉
和
雅
如
琴
瑟,
|
峬
峭,
巉
崖
之
钃
削,
波
濤
之
滂
沛,
金
鏐
之
璀
璨;
|
高
騫,
威
儀
嚴
挺。
其
發
為
詩
文
也,
每
如
峰
巒
之
|
扶
輿
磅
礡
浩
瀚
雄
深
之
氣,
孕
毓
鍾
凝,
故
風
度
|
南,
大
河
蕩
潏
於
其
北,
明
湖
漪
漾
於
其
中。
兩
間
|
.
.
.
.
.
.
師
誕
生
稷
下,
泰
岱
峻
峙
於
其
|
其
端,
自
省
弇
陋,
輒
不
勝
惶
悚!
|
文
弁
首。
茲
︽
詩
文
集
︾
殺
青,
則
命
邦
道
贅
序
|
述
學
彙
稿
︾
印
行
以
壽,
蔡
念
生
居
士
既
以
大
|
學
佛
同
人,
裒
師
平
生
著
述
八
種,
都
為
︽
雪
廬
|
廢
觚
翰。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戊
申
季
冬,
師
慶
八
秩;
|
恪
承
印
祖
遺
教。
而
以
文
字
般
若,
宣
流
法
音,
不
|
師
融
通
儒
釋,
深
積
義
理。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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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1 |
藜
藿
映
人
綠,
髑
髏
依
蚓
鳴,
赤
眉
與
銅
馬,
寨
寨
|
問
春
耕?
|
世
亂
將
何
避?
深
山
亦
據
兵,
不
堪
聽
暮
角,
誰
許
|
安
四
夷。
|
殘
兵
猶
負
固,
對
局
已
神
疲,
何
處
覓
國
手?
敲
枰
|
豈
預
知?
|
天
心
未
悔
禍,
人
事
似
圍
棋,
黑
白
徒
紛
擾,
存
亡
|
有
肝
心。
|
江
漢
長
飆
冷,
關
山
洚
水
深,
檄
文
皆
護
憲,
宛
似
|
十
年
陰。
|
憂
極
翻
無
淚,
雲
多
不
是
霖,
唯
須
千
日
醉,
度
此
|
國
內
之
政
局:
|
老
人
有
〈
哀
時
〉
五
首,
摘
錄
其
二,
以
見
當
時
|
.
.
.
民
國
初
年,
南
北
政
府
對
峙,
戰
端
時
起,
|
豈
非
所
謂
隨
緣
肆
應,
不
倚
不
偏
者
歟?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2 |
此
去
京
華
路
幾
千,
相
思
春
草
日
綿
綿;
|
友
情
深
摯,
一
波
三
折。
詩
曰:
|
老
人
早
期
詩
中,
有
兩
首
〈
送
趙
阿
南
〉,
讀
來
|
楚
費
猶
疑,
恨
我
何
辜
生
今
時?
|
兵
惟
劫
財
不
擄
人,
盜
只
劫
富
能
寬
貧,
事
秦
事
|
各
飽
颺
去,
創
痛
留
啟
災
黎
爭。
|
富
人
說
兵
較
勝
盜,
貧
人
說
盜
勝
於
兵,
盜
兵
俱
|
間
難
為
民,
悠
悠
蒼
天
胡
不
弔?
|
兵
之
視
民
如
寇
盜,
寇
卻
引
兵
為
同
調,
兩
者
之
|
是
風
馬
牛,
民
被
兵
劫
向
天
啼。
|
寇
東
負
嵎
兵
擊
西,
寇
北
兵
南
非
路
迷,
寇
兵
自
|
匪
劉
桂
堂
部。
詩
曰:
|
重,
人
民
兩
方
受
困
的
情
形。
匪,
指
的
是
山
東
股
|
還
有
〈
剿
匪
〉
兩
首,
寫
出
那
時
軍
閥
養
寇
自
|
榜
官
營。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3 |
六
師
團
配
合
裝
甲
部
隊
西
進,
土
肥
原
師
團
亦
|
民
國
二
十
七
年
五
月,
徐
州
失
守,
繼
之
日
寇
十
|
鬼
啾
啾。
|
陣
移
人
跡
滅,
羊
角
旋
髑
髏,
斷
垣
塗
血
腥,
不
夜
|
鬥
蛇
虯。
|
亦
知
鐵
圍
山,
欲
出
無
自
由,
列
缺
揭
地
起,
殘
肢
|
環
其
周。
|
城
郭
為
囹
圄,
蒸
黎
待
決
囚,
凌
空
馳
雷
車,
白
刃
|
硝
雲
愁,
|
兩
陣
決
生
死,
彈
射
如
星
流,
陣
連
數
千
里,
漫
野
|
陣
連
﹂
一
首
詠
七
七
抗
戰
曰:
|
中
日
戰
爭
時
期,
老
人
有
〈
七
哀
〉
詩,
其
中
﹁
|
此
後
愁
腸
何
處
遣?
松
窗
延
月
讀
君
詩。
|
年
來
已
悔
訂
交
遲,
偏
是
相
逢
在
別
時;
|
何
時
重
話
一
樽
酒?
目
斷
行
雲
梅
樹
前。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4 |
詠
〈
空
警
〉
云:
|
戰
時
重
慶,
日
機
轟
炸,
空
襲
警
報
無
間
日,
老
人
|
封
朽
骸。
|
兵
家
不
姑
息,
徒
使
生
者
哀,
何
日
變
桑
田?
漉
泥
|
無
九
垓。
|
馬
牛
不
能
辨,
俱
向
波
中
頹,
萬
籟
一
時
寂,
混
茫
|
緣
木
來。
|
哭
聲
干
雲
上,
難
挽
逆
流
回,
陵
谷
隨
陸
沉,
魚
產
|
坤
軸
摧。
|
黃
河
自
天
瀉,
厲
響
風
雷
哀,
慘
慘
日
光
赤,
搖
搖
|
河
﹂
一
首
曰:
|
縣,
死
人
無
算。
老
人
的
〈
七
哀
〉
詩
中,
有
﹁
黃
|
勢。
黃
河
堤
潰,
洪
流
淹
沒
河
南、
安
徽、
江
蘇
數
十
|
局
建
議,
挖
決
黃
河
大
堤,
以
洪
流
遏
阻
日
軍
攻
|
自
魯
南
進
入
豫
東。
時,
有
邀
功
倖
進
之
輩
向
當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5 |
山
〉、
〈
牛
渚
〉
諸
作;
到
達
南
京,
有
〈
還
京
〉
|
〈
出
峽
〉、
〈
中
秋
歸
舟
夜
宿
荊
州
〉、
〈
小
姑
|
老
人
乘
輪
順
江
東
下,
沿
途
有
〈
過
峽
〉
四
首,
|
此
行
無
限
鄉
關
意,
不
比
蓴
鱸
張
季
鷹。
|
上
夢
魂
登,
|
執
手
難
分
十
載
朋。
燕
子
磯
頭
詩
興
滿,
鳳
凰
台
|
墜
千
行
淚,
|
日
夜
歸
心
向
秣
陵,
小
艙
津
渡
話
秋
燈,
還
家
也
|
朝
天
門
津
渡
待
發
〉
一
首:
|
三
十
五
年
還
京,
他
在
〈
還
京
草
〉
卷
中,
有
〈
|
八
載
艱
苦
抗
戰,
終
獲
最
後
勝
利,
老
人
於
民
國
|
挽
天
回。
|
斷
脰
懸
枯
樹,
崩
梁
枕
劫
灰,
看
誰
似
后
羿?
一
射
|
霧
中
來。
|
馳
騖
紅
塵
起,
裂
雲
胡
哨
哀,
花
鈿
陌
上
靜,
鐵
羽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6 |
老
人
也
曾
返
回
故
鄉
濟
南
一
次,
那
時
國
共
內
|
公
還
晉
國,
喜
中
也
灑
淚
雙
行。
|
歸
車
漸
欲
近
宮
牆,
月
下
時
聞
松
柏
香,
正
似
文
|
背
斜
陽
滅,
纔
近
荒
城
月
上
弦。
|
金
口
堤
頭
喚
渡
船,
涼
風
滿
樹
水
平
川,
回
看
馬
|
來
重
試
馬,
猶
堪
飛
去
射
楊
枝。
|
昌
平
喬
木
故
國
思,
驛
路
迢
迢
夕
日
遲,
白
髮
北
|
山
東。
集
中
有
〈
寇
平
陪
孔
上
公
返
魯
〉
三
首:
|
還
京
之
後,
老
人
曾
陪
同
孔
奉
祀
官
回
過
一
次
|
自
是
興
存
應
聚
養,
非
關
報
恨
沼
東
瀛。
|
霖
慰
眾
生,
|
新
墦
半
臥
越
胡
兵。
願
聞
高
位
登
賢
士,
渴
待
甘
|
飛
王
謝
燕,
|
野
煙
初
靖
草
初
平,
往
事
殷
勤
訪
舊
城,
秋
社
還
|
一
首: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7 |
欲
吞
天。
|
華
夏
眼
中
滅,
風
濤
催
去
船,
崇
明
纔
盡
地,
黃
海
|
渡
海,
流
亡
台
島。
舟
中
有
〈
浮
海
〉
詩
曰:
|
未
幾
於
南
京
棄
守
之
前,
政
府
播
遷。
老
人
乘
桴
|
不
勝
揮。
|
謀
慮
老
成
去,
風
沙
殘
騎
歸,
千
村
化
烽
火,
有
淚
|
敵
軍
飛。
|
自
環
屏
藩
盡,
南
都
計
大
非,
只
憑
江
塞
險,
欲
障
|
有
〈
徐
蚌
之
圍
〉
詩:
|
三
十
七
年
底
徐
蚌
會
戰,
國
民
政
府
失
利,
老
人
|
檐
誇
上
國,
不
知
天
外
有
金
輪。
|
蜂
王
蟻
帝
各
稱
尊,
總
是
么
虫
濁
色
身,
廁
隙
廄
|
少
傷
心
事?
贏
得
他
年
話
夕
陽。
|
千
里
伏
屍
新
戰
場,
塵
沙
黯
黯
蔽
天
黃,
眼
前
多
|
戰
正
殷,
他
有
〈
所
見
〉
二
首,
蓋
寫
實
之
作
也: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38 |
老
人
晚
年,
以
道
業
日
進,
詩
風
一
變,
如
〈
閑
坐
〉:
|
入
人
眸?
|
楓
葉
胭
脂
井,
蘆
花
白
鷺
洲,
風
情
總
蕭
瑟,
那
可
|
大
江
流。
|
莫
向
秣
陵
遊,
傷
心
是
此
州,
興
亡
數
不
盡,
淚
積
|
以
詩
答
之,
曰
〈
答
客
問
京
華
〉:
|
抵
台
灣
後,
僑
寓
台
中,
有
問
南
京
消
息
者,
老
人
|
緣
應
有
契,
不
妨
萍
絮
轉
西
東。
|
孤
帆
衝
霧
人
千
里,
遠
島
橫
天
綠
萬
叢,
隨
處
因
|
棋
餘
錯
子,
親
朋
落
葉
散
秋
風。
|
鯨
濤
翻
墨
怒
排
空,
回
首
神
州
一
夢
中,
國
社
輸
|
避
亂
舟
發
台
灣
〉
一
首,
曰:
|
詩
集
最
後
的
一
卷
是
〈
浮
海
集
〉,
卷
首
有
〈
|
掃
墳
田。
|
客
鬢
傷
蒲
柳,
迴
腸
怯
杜
鵑,
何
時
還
梓
里?
絮
酒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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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或
有
人
問,
雪
廬
老
人
四
十
餘
歲
時
皈
依
印
光
|
附
錄
三
雪
廬
老
人
示
寂
前
後
|
這
四
句
詩,
不
啻
是
老
人
自
己
的
寫
照。
|
自
焚
身。
|
末
改
心
腸
熱,
全
憐
暗
路
人,
但
能
光
照
遠,
不
惜
|
波
醫
師,
曰:
|
老
人
曾
書
〈
殘
燭
〉
條
幅
賜
贈
其
門
人
于
凌
|
昂
頭
忽
憶
前
朝
事,
也
覺
心
如
一
片
冰。
|
歸
去
秋
閑
便
是
僧,
案
無
書
牘
座
無
朋,
|
再
如
〈
去
〉
一
首:
|
籬
畔
微
吟
人
不
去,
新
弦
月
白
屋
東
檐。
|
一
叢
秋
色
似
陶
潛,
滿
院
西
風
暮
捲
簾,
|
如
〈
菊
籬
〉:
|
一
年
偶
得
幽
閑
坐,
疑
是
修
來
第
二
生。
|
缾
菊
盆
松
斗
室
清,
芸
香
榻
畔
疊
書
成,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0 |
界,
留
下
我
們
千
千
萬
萬
門
人
弟
子,
如
失
怙
的
|
老
人
走
了,
他
安
詳
平
靜
地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
曆
三
月
五
日
黎
明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炳
公
雪
廬
|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丙
寅
年
夏
|
的
情
景:
|
人
示
寂
前
後
︾
一
文,
來
看
看
老
人
示
寂
前
後
|
︽
明
倫
︾
月
刊
中,
于
凌
波
撰
寫
的
︽
雪
廬
老
|
情
何
景
呢?
於
此
我
們
在
七
十
五
年
五
月
號
的
|
老
人
示
寂
前
預
知
時
至,
捨
報
安
詳,
究
竟
是
何
|
夫
的
深
淺
了。
|
後,
檢
獲
舍
利
珠
千
餘
顆,
就
可
知
道
他
修
持
功
|
預
知
時
至;
臨
終
之
際,
捨
報
安
詳;
遺
體
火
化
之
|
何?
筆
者
回
答:
我
們
只
要
看
看
老
人
示
寂
之
前,
|
福
利
事
業,
席
不
暇
暖,
未
知
他
的
修
持
到
底
如
|
祖
師,
五
十
餘
年
來,
四
方
講
經
弘
法,
創
辦
社
會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1 |
薄,
未
能
常
侍
左
右,
今
後
欲
在
老
人
前
一
盡
孝
|
近
年
來
形
跡
雖
疏,
而
彼
此
心
意
實
通,
凌
波
福
|
不
自
抑,
回
憶
廿
餘
載
之
追
隨,
獲
法
益
實
良
多;
|
容
顏
如
生,
凌
波
恭
身
頂
禮,
不
覺
淚
如
雨
下,
悲
|
煙
繚
繞
之
下,
佛
號
悠
揚
聲
中,
老
師
安
詳
右
臥,
|
莫
名,
匆
匆
趕
抵
中
市,
到
蓮
社
瞻
仰
遺
容,
在
香
|
告
以
老
師
往
生
事,
凌
波
驟
聞
噩
耗,
震
驚
|
本
月
十
四
日,
接
蓮
社
社
長
王
炯
如
師
兄
快
函,
|
夫
婦
預
禮
再
拜,
瞻
望
慈
顏,
如
沐
春
風。
|
赴
臺
中,
拜
謁
老
師
於
正
氣
街
寓
所,
凌
波
|
一
面,
於
是
摒
擋
雜
務,
於
正
月
初
三
偕
內
子
耑
|
兩
月
之
前,
心
有
感
應,
急
切
地
想
見
老
師
|
杖
履,
只
是
時
時
以
老
師
法
體
康
寧
為
念。
|
凌
波
近
數
年
遷
居
北
市,
未
能
侍
奉
老
師
|
孤
兒,
被
遺
留
在
這
娑
婆
穢
土
上。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2 |
前
年
因
誤
吃
加
防
腐
劑
的
食
物
中
毒,
胃
腸
失
|
講
話。
|
座,
還
是
照
講
不
輟,
間
或
到
各
佈
教
所,
為
大
眾
|
華
嚴
經,
星
期
五
蓮
社
論
語
講
習
班
的
論
語
講
|
海
大
學
的
教
席,
但
每
星
期
三
慈
光
圖
書
館
的
|
看
出
了
老
態。
前
六、
七
年,
辭
掉
中
興
大
學
及
東
|
丹
田,
但
近
兩
年
來
︵
九
十
五
歲
以
後
︶
漸
漸
|
年
輕
人,
講
經
或
演
說
時,
中
氣
充
沛,
聲
音
發
自
|
老
師
在
九
十
歲
的
時
候,
尚
步
履
輕
健,
不
亞
於
|
筆
錄:
|
形,
及
往
生
經
過。
以
下
係
勝
陽
師
兄
口
述,
凌
波
|
中,
面
晤
勝
陽,
詢
問
老
師
最
後
兩
年
之
生
活
情
|
居
之
鄭
勝
陽
師
兄
見
面,
乃
於
十
九
日
再
赴
台
|
當
天
因
時
間
匆
促,
未
能
與
侍
奉
老
師
生
活
起
|
思,
已
不
可
得,
嗚
呼
痛
哉!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3 |
又
勸
他
多
進
點
飲
食,
老
師
說
﹁
我
吃
精
神
﹂。
|
要
聽,
我
怎
能
不
講?
.
.
.
.
.
.
﹂
弟
子
們
|
這
個
身
子
在
世
間,
就
是
為
了
講
經
說
法,
大
家
|
得
厲
害,
勸
他
把
經
和
課
停
了,
老
師
說:
﹁
我
留
|
更
加
虛
弱
了。
這
幾
個
月,
弟
子
們
看
老
師
衰
弱
|
以
免
登
座
後
不
方
便。
如
此
常
年
下
來,
體
力
就
|
課
之
日,
就
以
﹁
不
吃
不
喝
﹂
的
方
法
來
控
制,
|
老
師
為
了
講
經
授
課
不
受
影
響,
每
當
講
經
授
|
力
︵
這
是
老
年
人
的
通
病
︶
小
便
次
數
頻
繁。
|
人
不
知
道
的
原
因,
是
老
師
近
兩
年
來
膀
胱
無
|
最
後
一
兩
年,
吃
得
更
少,
這
其
中
還
有
一
個
外
|
力
量
在
支
撐。
老
人
家
平
時
食
量
本
來
就
小,
到
|
有
任
何
疾
病,
只
是
體
力
日
漸
衰
弱,
全
靠
精
神
|
未
曾
停
歇。
康
復
一
年
後,
直
到
往
生
前
倒
是
沒
|
調,
以
致
右
足
踝
有
點
腫
脹,
但
講
經
弘
法
依
然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4 |
年
時
間。
﹂
而
在
今
年
春
節
以
後,
就
更
加
緊
叮
|
講
話
時,
曾
宣
佈:
﹁
你
們
好
好
幹,
我
給
你
們
一
|
表
示,
去
年
三
月
間
召
集
聯
體
機
關
各
負
責
人
|
如
今
回
想
起
來,
老
師
早
在
一
年
前
已
經
開
始
|
弱
未
出
門,
星
期
天
清
晨
就
往
生
了。
|
五
那
天,
還
到
北
溝
去
走
了
一
趟。
星
期
六
較
虛
|
他
的
郊
區
田
野
走
走,
直
到
四
月
十
一
日:
星
期
|
頭
汴
坑,
西
郊
的
大
度
山,
霧
峰
的
北
溝、
以
及
其
|
陽
開
汽
車,
載
著
老
師
到
東
郊
的
廓
子
坑、
大
坑、
|
每
天
都
還
到
郊
外
走
走,
從
不
間
斷,
慣
常
是
勝
|
不
打。
他
說:
﹁
我
沒
有
病
啊!
不
用
打
針。
﹂
不
過
|
夫
婦
也
來
相
勸,
老
師
當
面
答
應
了,
過
後
還
是
|
求,
勸
他
打
營
養
針,
甚
至
於
孔
院
長
德
成
先
生
|
最
後
大
家
無
奈,
菩
提
醫
院
張
院
長
也
前
來
懇
|
勸
進
補
品,
就
說:
﹁
我
吃
菩
提
子
就
夠
了。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5 |
都
是
向
蓮
友
辭
行
的
話
了。
|
家
﹁
一
心
念
佛
﹂。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老
師
說
的
|
講。
﹂
老
師
每
到
一
個
地
方
開
示,
就
諄
諄
勸
大
|
慎
齋
堂
師
父
請
他
講
演
時
又
說:
﹁
明
年
換
人
|
巡
行
一
週。
這
是
往
年
所
沒
有
的
事。
今
年
元
旦
|
日
到
鹿
港
佈
教
所,
幾
個
佈
教
所
在
一
年
間
全
|
舍,
十
月
十
九
日
到
太
平
佈
教
所,
十
一
月
十
二
|
十
八
日
到
東
勢
佈
教
所,
八
月
四
日
到
淨
業
精
|
前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到
豐
原
佈
教
所,
去
年
四
月
|
迦
譜
佛
滅
度
那
一
段
給
勝
陽
看。
|
今
在
那
裡?
﹂
這
些
話,
也
一
再
地
重
覆。
並
拿
釋
|
能
所
不
分
﹂、
﹁
祇
樹
給
孤
獨
園
金
磚
鋪
地,
而
|
﹁
天
下
那
有
不
散
的
筵
席
﹂。
﹁
一
切
不
著
相,
|
念
一
聲
佛,
打
得
念
頭
死,
許
汝
法
身
活。
﹂
還
有
|
嚀。
新
春
開
始
講
經
時,
他
說:
﹁
少
說
一
句
話,
多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6 |
留
不
住
了。
於
是
七
日
晚
間,
向
蓮
社
社
長
報
告,
|
這
時
勝
陽
心
中
十
分
難
過,
老
師
要
走,
看
來
是
|
﹂
|
說:
﹁
念
佛
不
改
心,
一
天
念
十
枝
香
也
沒
有
用!
|
蓮
社
一
天
三
場
念
佛,
祈
求
老
師
住
世
﹂
老
師
|
薩?
我
要
走
了。
﹂
勝
陽
即
稟
告
老
師:
﹁
大
眾
在
|
六
日
那
天,
老
師
卻
說:
﹁
你
們
要
不
要
地
藏
菩
|
下
午、
晚
上
三
班
念
佛,
求
老
師
住
世,
然
而
四
月
|
面,
由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起,
在
蓮
社
每
日
分
上
午、
|
這
是
最
後
二
十
多
天
中
之
情
形。
至
於
蓮
友
方
|
吃
幾
口
米
汁
潤
潤
喉
嚨,
間
或
吃
一
點
鮮
牛
乳。
|
三
月
中
旬
起,
老
師
法
體
就
更
加
虛
弱,
每
天
只
|
這
裡
為
止,
大
家
只
要
淨
念
相
繼
就
對
了。
﹂
自
|
華
嚴
道
場
講
經。
結
束
前
告
訴
蓮
友
們:
﹁
我
到
|
今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是
雪
公
老
師
最
後
一
次
在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7 |
了。
﹂
|
說
此
話?
﹂
老
師
說:
﹁
告
訴
他
們,
我
真
的
要
走
|
已
接
受
大
家
懺
悔,
答
應
再
住
世
幾
年,
怎
麼
又
|
走
了。
﹂
勝
陽
就
說:
﹁
老
師
不
要
講
笑
話,
老
師
|
佛
像
前
拜
佛。
晚
間
老
師
又
對
勝
陽
說:
﹁
我
要
|
開
車
載
老
人
家
到
霧
峰
北
溝,
本
淨
寺
阿
彌
陀
|
四
月
十
一
日:
就
是
星
期
五
那
天,
上
午
勝
陽
再
|
就
安
心。
﹂:
以
後,
便
不
再
多
言。
|
心
調
養,
老
師
說:
﹁
我
沒
病,
只
要
大
家
安
心,
我
|
朗
面
露
微
笑
說:
﹁
真
心
就
好!
﹂
復
請
老
師
安
|
請
恩
師
慈
悲
接
受
懺
悔。
老
人
家
當
時
神
清
氣
|
老
師
面
前
懺
悔,
眾
等
淚
流
滿
面,
長
跪
不
起,
乞
|
在
蓮
社
佛
前
發
願
懺
悔。
再
到
老
師
住
所,
跪
於
|
炯
如
師
兄,
率
領
蓮
社
各
聯
體
機
構
負
責
人,
先
|
請
他
注
意。
四
月
八
日
下
午
六
點,
蓮
社
社
長
王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8 |
到
五
時
二
十
分,
天
微
亮,
老
師
脈
搏
微
弱,
勝
陽
|
唇
微
動,
手
持
念
珠,
隨
大
家
念
佛。
|
佛
像
請
回
佛
堂。
老
師
翻
了
個
身,
作
吉
祥
臥,
嘴
|
隨
侍
弟
子
猜
想
一
定
是
這
樣
做
不
如
法,
就
把
|
家
看
得
到。
這
時
老
師
忽
然
表
示
要
起
身
禮
佛,
|
陀
佛
接
引
像
請
至
老
師
床
側,
意
思
是
使
老
人
|
生
了,
忙
跪
下
來
大
聲
念
佛,
同
時
有
人
把
阿
彌
|
中
的
念
珠
高
舉
在
頭
上,
大
家
以
為
老
師
要
往
|
到
十
三
日
清
晨
三
時,
在
念
佛
聲
中,
老
師
把
手
|
示,
老
師
很
清
楚
地
說:
﹁
一
心
不
亂。
﹂
|
念
佛,
十
三
日
凌
晨
一
時
左
右,
勝
陽
請
老
師
開
|
念
珠。
勝
陽
不
時
也
大
聲
念
佛,
並
有
同
學
一
起
|
偶
有
蓮
友
前
來
探
望,
老
師
均
右
臥
吉
祥,
手
持
|
楚,
家
中
念
佛
錄
音
帶
二
十
四
小
時
不
停
播
放,
|
四
月
十
二
日,
老
師
食
量
漸
減,
但
神
智
十
分
清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49 |
是
以
老
師
所
教
臨
終
助
念
方
法,
來
略
盡
孝
思
|
整
兩
天。
:
老
師
豈
是
需
要
助
念
的
人:
弟
子
們
只
|
上
站
滿
了
念
佛
的
人,
佛
聲
綿
綿,
日
以
繼
夜,
整
|
到
的
站
在
門
外
念
佛。
漸
漸
的,
正
氣
街
一
條
街
|
廳,
不
到
十
坪
大
的
陋
室,
坐
了
約
六
十
人,
未
輪
|
念
佛
班
的
先
後,
男
眾
在
內
室
助
念,
女
眾
在
客
|
道
了,
由
四
面
八
方
向
正
氣
街
集
中,
大
家
依
著
|
人,
就
著
手
安
排
助
念
事
宜。
蓮
友
們
漸
漸
都
知
|
房
間
內
弟
子
們
跪
著
繼
續
念
佛,
蓮
社
總
務
等
|
口
氣
就
安
詳
往
生
了。
|
如。
﹂
當
時
老
師
一
頷
首,
眼
睛
一
閉,
使
勁
吐
兩
|
師
兄
說:
﹁
老
師
也
要
一
心
念
佛,
弟
子
是
王
炯
|
齋
念
佛。
老
師
露
出
慈
祥
的
眼
光
看
看
他。
炯
如
|
五
分
社
長
王
炯
如
師
兄
到
達,
即
跪
在
床
前
一
|
請
人
通
知
蓮
社
社
長
和
總
務
速
來,
五
點
三
十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0 |
該
稱
他
師
兄
才
對。
由
於
叨
在
同
門
的
因
緣,
我
|
是
﹁
宗
善
﹂。
德
字
輩
在
先,
宗
字
輩
在
後,
我
應
|
座
下
的
皈
依
弟
子,
他
的
法
號
是
﹁
德
明
﹂,
我
|
地
握
著
我
手
竟
稱
我
師
兄。
原
來
他
也
是
印
祖
|
任,
他
老
聽
我
說
曾
皈
依
靈
岩
印
祖,
特
別
親
切
|
那
時
我
在
省
立
臺
中
圖
書
館
任
職
總
務
部
主
|
迎
大
會
上,
我
與
炳
公
老
師
第
一
次
見
面
於
此。
|
覺
寺
為
首
次
蒞
中
的
慈
航
老
法
師
舉
行
的
歡
|
遠
在
民
國
卅
八
年
農
曆
二
月
十
九
日,
臺
中
寶
|
一、
初
識
因
緣
|
朱
斐
|
│
兼
述
臺
中
早
期
建
社
弘
法
的
經
過
|
炳
公
老
師
與
我
|
鄭
勝
陽
口
述,
于
凌
波
筆
錄
|
啊!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1 |
稿
源,
除
了
慈
老
已
面
允
不
斷
供
稿
外,
我
不
得
|
勉
強
答
應
下
來
了。
為
了
編
刊
需
要
多
方
開
拓
|
可
以
說
完
全
是
外
行,
但
在
慈
老
的
鼓
勵
下,
就
|
覺
群
的
編
務,
雖
然
我
對
編
輯
工
作
一
無
所
知,
|
版
的
必
要,
就
商
於
我,
希
望
我
在
公
餘
擔
負
起
|
︵
宗
心
︶
居
士
談
起,
深
感
覺
刊
仍
有
繼
續
出
|
刊。
由
於
慈
老
的
來
中,
與
寶
覺
寺
住
持
林
錦
東
|
法
師
離
臺
赴
港
捨
戒
還
俗
去
了,
覺
群
就
此
停
|
一
份
﹁
覺
群
﹂
月
刊
在
臺
復
刊,
但
不
久
大
同
|
時
寶
覺
寺
有
一
位
上
海
來
的
大
同
法
師,
帶
來
|
化
事
業
結
下
了
不
解
之
緣。
事
情
是
這
樣
的,
當
|
父。
因
為
他
的
臺
中
之
行,
而
促
成
我
與
佛
教
文
|
月
初
八
日
在
中
壢
圓
光
寺
皈
依
的
第
三
位
師
|
慈
航
法
師
是
我
卅
七
年
來
臺
後,
於
農
曆
十
二
|
倆
的
關
係,
雖
為
初
識,
便
往
前
進
了
一
步。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2 |
月
卅
一
日
創
刊。
並
正
式
聘
請
炳
公
為
社
長,
又
|
覺
生
﹂
在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六
月
試
刊
一
期,
七
|
悟
群
生
的
﹁
群
﹂
字,
改
為
﹁
生
﹂
字,
於
是
﹁
|
於
是
我
就
決
定
重
新
申
請
登
記,
將
原
本
是
覺
|
變
更
宗
旨。
同
時,
覺
群
的
出
版
執
照
並
不
在
臺,
|
覺
群
﹂
是
太
虛
大
師
手
創
的
刊
物,
不
應
擅
自
|
因
此
遭
到
大
醒
等
法
師
的
異
議,
他
們
認
為
﹁
|
皈
依
印
祖,
後
者
則
我
亦
崇
拜
太
虛
大
師。
不
意,
|
淨
土
法
門,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
蓋
前
者
因
我
曾
|
來
了。
我
因
此
將
覺
群
的
旨
趣
宣
佈
為
﹁
宏
揚
|
一
素
的
大
德
撐
腰,
我
也
就
無
所
畏
懼
的
幹
起
|
欄,
為
讀
者
釋
佛
學
上
的
疑
難。
有
這
兩
位
一
緇
|
也
答
應
每
期
為
覺
群
闢
一
﹁
佛
學
問
答
﹂
專
|
初
識
的
炳
老
師
兄
也
是
對
象
之
一。
終
於
他
老
|
不
到
處
拜
訪
佛
教
大
德,
尋
覓
稿
源,
自
然
這
位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3 |
世
間
求
菩
提
故,
與
淨
土
法
門
同
時
提
倡,
以
使
|
其
實
這
仍
是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的
步
驟,
更
為
即
|
心,
除
妄
崇
真,
輔
翊
政
府,
興
國
保
民。
﹄
等
口
號,
|
上
一
層
習
氣。
所
以
我
們
又
標
出
了
﹃
化
導
人
|
﹁
不
過
這
業
識
經
一
次
頭
出
頭
沒,
就
會
增
加
|
講,
是
有
可
能
性。
﹂
|
是
種
因,
今
生
或
者
如
是
結
果,
在
願
力
效
率
上
|
生
是
弘
揚
淨
土
法
門,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前
生
如
|
番,
但
這
業
識
流
轉,
當
然
帶
來
前
生
的
種
子,
前
|
有
用,
不
問
環
境
如
何,
是
要
勇
往
直
前
來
幹
一
|
的
軀
殼。
因
緣
牽
聯,
呱
呱
墜
地;
孤
法
不
生,
材
必
|
﹁
覺
群
﹂
軀
殼,
而
投
入
了
這
次
的
﹁
覺
生
﹂
|
﹁
記
者
這
支
禿
筆
的
業
識,
是
離
開
了
以
前
的
|
辭
中
說:
|
要
求
他
寫
了
一
篇
創
刊
辭,
他
老
人
家
在
創
刊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4 |
卅
八
年
農
曆
六
月
初
九
日,
師
又
在
臺
中
忠
孝
|
省
籍
的
中
醫
師
賴
棟
樑
居
士
作
為
他
的
助
手。
|
間
處
方
一
千
四
百
多
張,
貧
病
者
兼
施
藥
物,
本
|
據
法
華
寺
劉
智
雄
住
持
的
記
錄,
他
老
於
一
年
|
的
國
醫
師,
親
自
為
病
者
解
除
身
苦,
免
費
診
病。
|
華
寺
內
設
施
診
處,
因
為
他
是
一
位
持
有
執
照
|
宣
德
居
士
亦
為
聽
眾
之
一。
同
時
他
老
又
在
法
|
經
﹂
每
週
三
次,
至
六
月
廿
二
日
圓
滿,
當
時
周
|
法
華
寺
就
改
為
淨
土
道
場,
並
開
講
﹁
般
若
心
|
八
浴
佛
節
又
作
第
二
次
講
演,
同
年
五
月
初
二
|
月
初
一,
地
點
是
臺
中
居
仁
路
法
華
寺。
四
月
初
|
的
弘
法
生
涯:
第
一
次
講
演
佛
法
是
在
農
曆
四
|
炳
公
老
師
是
卅
八
年
二
月
來
臺
的,
他
在
臺
灣
|
二、
法
華
寺
初
講
﹁
心
經
﹂
|
始
有
所
由,
終
有
所
歸。
.
.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5 |
以
神
道
設
教
的
贊
化
鸞
堂。
他
老
應
堂
主
林
夢
|
房
的
兩
間
小
屋
裡,
原
來
這
裡
是
供
奉
恩
主
公:
|
聽
經,
他
把
我
帶
到
南
臺
中
的
有
明
巷,
一
所
平
|
然
來
到
我
服
務
的
圖
書
館
宿
舍,
要
我
隨
他
去
|
記
得
在
卅
八
年
間,
有
一
天
傍
晚,
炳
公
老
師
忽
|
三、
一
部
彌
陀
經
接
引
了
鸞
堂
主
人
|
行
人,
精
進
念
佛,
趨
向
一
心
不
亂。
|
佛
七
中
每
天
開
示
念
佛
法
要,
精
闢
扼
要,
督
促
|
卅
九
年
農
曆
二
月,
炳
公
老
師
為
靈
山
寺
首
次
|
論
並
一
章,
俱
已
演
畢。
|
日
圓
滿,
又
演
﹁
往
生
論
﹂,
至
此
淨
土
三
經
一
|
及
﹁
觀
無
量
壽
經
﹂,
直
至
四
十
年
八
月
十
六
|
佛
圓
通
章
﹂。
至
卅
九
年
復
講
﹁
無
量
壽
經
﹂
|
﹂,
繼
講
﹁
阿
彌
陀
經
﹂
及
﹁
大
勢
至
菩
薩
念
|
路
靈
山
寺
成
立
淨
土
道
場,
最
初
講
﹁
普
門
品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6 |
部
經
講
圓
滿
時,
堂
主
即
辭
去
鸞
堂
的
職
位,
參
|
到
這
樣
的
神
壇
去
講
經,
頗
感
費
解,
但
當
他
一
|
我,
她
就
是
現
在
我
的
內
人。
起
初
我
對
李
老
師
|
來
圖
書
館
就
讀
於
國
語
文
補
習
班,
才
認
識
了
|
此
老
師
就
特
別
注
意
這
女
孩,
想
不
到
後
來
她
|
許
多
問
題,
其
中
有
﹁
什
麼
是
一
心
不
亂?
﹂
從
|
滿
的
那
一
次,
鄧
明
香
一
路
上
跟
著,
請
教
老
師
|
理
也
住
在
自
由
路,
都
在
圖
書
館
附
近,
講
經
圓
|
好
像
就
住
在
自
由
路
新
生
報
後
面,
一
銀
簡
經
|
我
大
多
與
老
師
及
簡
國
垣
等
同
行,
那
時
老
師
|
生
之
一。
那
時
我
們
還
未
相
識,
每
晚
聽
經
回
家,
|
有
是
該
堂
的
鸞
生,
如
我
內
人
鄧
明
香
就
是
鸞
|
慧
霖、
鄧
明
香
等,
大
多
是
法
華
寺
的
聽
眾,
但
也
|
有
朱
炎
煌、
廖
一
辛、
簡
國
垣、
許
炎
墩、
周
慧
德、
池
|
丁
之
邀
來
此
開
講
阿
彌
陀
經。
除
了
我
以
外,
尚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7 |
法
華
與
靈
山
兩
寺,
在
卅
九
年
六
月
起,
他
老
就
|
在
卅
九
年
前
老
師
講
經
說
法
的
地
方,
只
限
於
|
財、
法、
無
畏
布
施,
可
謂
具
足
矣。
|
後
來
又
成
立
了
放
生
組,
每
月
放
生
兩
次,
無
論
|
摘
註
附
表
解
﹂
等。
|
之
佛
法
﹂,
還
著
阿
彌
陀
經
的
﹁
義
蘊
﹂
和
﹁
|
法
門
﹂、
﹁
龍
舒
淨
土
文
﹂、
編
印
﹁
當
生
成
就
|
量
壽
經
﹂、
﹁
學
佛
淺
說
﹂、
﹁
勸
人
專
修
念
佛
|
組,
創
印
﹁
歧
路
指
歸
﹂、
﹁
光
明
畫
集
﹂、
﹁
無
|
老
師
在
法
華
寺
除
設
施
診
處
外,
還
設
有
圖
書
|
年
佛
陀
的
弟
子
中,
不
是
也
有
很
多
是
外
道
嗎?
|
有
很
多
是
從
外
道
轉
變
皈
依
佛
教
的。
正
如
當
|
用
意,
後
來
創
辦
臺
中
蓮
社
的
重
要
人
員
中,
就
|
其
中
之
一。
至
此,
我
才
明
白
老
師
到
此
講
經
的
|
加
淨
土
道
場,
皈
依
了
三
寶,
我
內
人
當
然
也
是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8 |
巷
廿
九
號
沿
著
綠
川
的
一
幢
日
式
平
房,
開
始
|
四
十
年
七
月
臺
中
蓮
社
已
先
購
得
南
區
綠
堤
|
陀
經
﹂,
並
成
立
念
佛
團。
蓮
風
因
此
吹
向
南
部。
|
山
寺
邀
前
往
作
為
期
一
週
之
弘
法,
宣
講
﹁
彌
|
四
十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隨
老
師
遠
征
屏
東,
應
東
|
請
炳
公
老
師
為
我
倆
福
證。
|
堂
舉
行
臺
灣
有
史
以
來
第
一
次
佛
化
婚
禮,
恭
|
同
年
大
除
夕,
我
與
鄧
明
香
小
姐
在
臺
中
慎
齋
|
臨
時
社
址,
老
師
當
選
了
第
一
屆
蓮
社
社
長。
|
蓮
社,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暫
借
法
華
寺
為
|
至
卅
九
年
農
曆
二
月
初
七
日
成
立
臺
中
佛
教
|
四、
臺
灣
佛
教
第
一
個
蓮
社
成
立
|
等
各
處
講
經
說
法。
到
處
廣
結
法
緣,
蓮
風
大
扇。
|
堂、
二
份
埔
慈
善
堂、
彰
化
曇
華
堂、
鹿
港
龍
山
寺
|
開
始
至
豐
原
慈
濟
宮、
臺
中
寶
善
寺,
豐
原
龍
意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59 |
十
月
間
老
師
又
在
蓮
社
成
立
臺
中
監
獄
弘
法
|
五、
自
編
教
材
組
宏
法
團
|
止。
|
後
來
住
持
去
世,
該
寺
法
務
後
繼
無
人
就
此
停
|
旁
聽
的
不
下
百
餘
人。
那
時
我
們
都
報
名
參
加,
|
練
佛
學
講
演
的
人
才
而
設,
正
式
學
員
五
十
人,
|
師
每
週
末
一
次,
舉
辦
佛
學
通
俗
講
座,
專
為
訓
|
法
的
工
作
頗
不
遺
餘
力,
當
四
十
年
八
月
請
老
|
臺
中
寶
善
寺
老
住
持
達
善
師
住
世
時,
對
於
弘
|
為
後
門,
門
牌
卻
在
後
門。
|
的
主
意
又
把
後
門
恢
復
為
前
門,
前
門
卻
又
改
|
川
的
前
門
改
為
後
門。
但
後
來
重
建
時,
不
知
誰
|
一
大
殿
兼
作
講
堂,
把
後
門
改
為
前
門
而
沿
綠
|
念
佛
班
集
會
的
場
所,
屋
後
一
片
空
地,
準
備
建
|
遷
入
正
式
辦
公,
並
在
幾
疊
榻
榻
米
上
作
為
各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0 |
第
一
批
學
生
大
多
皈
依
如
岑
法
師
︶
後
來
臺
|
如
岑
法
師
介
紹
通
信
代
說
皈
依,
︵
法
華
寺
的
|
式
的
出
家
師
父,
所
以
最
初
他
都
寫
信
給
四
川
|
代
說
皈
依
則
或
有
之,
因
為
當
時
臺
中
沒
有
正
|
人
誤
會
老
師
收
皈
依
弟
子,
其
實
這
是
兩
回
事。
|
進
一
元
作
為
﹁
贄
敬
﹂,
別
的
什
麼
都
不
收。
有
|
儒
家
古
禮,
向
老
師
行
拜
師
禮,
紅
包
中
只
准
放
|
大
概
在
這
段
時
間,
我
們
弘
法
團
的
學
生,
都
按
|
鄰
居
友
好
作
為
聽
眾,
收
效
頗
廣。
|
下,
舉
行
通
俗
佛
法
講
演
會,
他
們
集
合
附
近
的
|
在
臺
中
市
區
街
頭
巷
尾,
假
蓮
友
家
中
或
騎
樓
|
時
間
在
譯
話
上,
效
果
頗
著。
女
子
弘
法
團
則
多
|
講,
分
外
省
籍
與
本
省
籍
應
機
施
教,
免
得
浪
費
|
習
一
遍,
下
一
週
即
由
弘
法
團
學
生
至
監
獄
宣
|
團
和
女
子
弘
法
團,
老
師
自
編
教
材,
並
親
自
講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1 |
講
堂
舉
行
春
節
講
演
大
會。
同
時
又
成
立
天
樂
|
四
十
一
年
春
節
正
月
初
九
起,
首
次
在
蓮
社
新
|
施
米
數
千
斤。
|
四
十
年
底
臺
中
蓮
社
首
次
舉
辦
了
冬
令
救
濟,
|
行
成
立
一
週
年
紀
念
暨
落
成
典
禮。
|
十
年
農
曆
十
二
月
初
七
日
︵
4
1、
1、
3
︶
舉
|
蓮
社
的
大
殿
兼
講
堂
建
築,
經
一
年
竣
工,
於
四
|
六、
蓮
社
落
成
春
節
宏
法
|
並
無
不
合
之
處。
|
比
丘
時,
尚
可
在
佛
前
自
受
皈
戒,
這
樣
做
法,
似
|
方
便
代
說,
但
絕
不
授
戒,
依
佛
法
說,
附
近
若
無
|
介
紹
皈
依
證
老、
南
老、
印
老
等
由
老
師
在
佛
前
|
師
等
蒞
社
為
諸
蓮
友
請
授
居
家
諸
戒,
平
時
則
|
宗
大
法
師、
證
蓮
老
和
尚、
懺
雲
大
法
師、
會
性
法
|
灣
與
大
陸
通
訊
中
斷,
他
老
曾
在
蓮
社
恭
請
斌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2 |
炳
公
老
師
因
事
務
繁
忙,
於
四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
七、
由
﹁
覺
生
﹂
而
﹁
菩
提
樹
﹂
|
佛
學
常
識。
|
師
親
編
佛
學
常
識
課
本,
我
也
擔
任
教
席,
專
講
|
男
女
失
學
者,
予
以
補
習
國
文
及
佛
學
常
識,
老
|
四
月
間
蓮
社
又
附
設
國
文
補
習
班,
吸
收
青
年
|
塑
西
方
三
聖
像
陞
座。
|
四
十
一
年
農
曆
二
月
十
九
日
為
臺
中
蓮
社
新
|
吸
收
新
人,
加
入
蓮
社
者,
不
在
少
數。
|
以
新
奇
眼
光,
駐
足
而
觀。
春
節
弘
法
收
效
尤
廣,
|
到
燈
籠
上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
六
字,
紛
紛
投
|
蓮
友
家
門
口
時,
多
放
鞭
炮
以
表
歡
迎。
行
人
見
|
市
區,
分
發
傳
單
勸
人
信
佛
前
來
聽
講,
當
經
過
|
人,
每
日
講
前
由
青
年
們
隨
樂
隊
提
燈
遊
行
於
|
班
西
樂
隊,
參
加
者
有
陳
天
生、
胡
遠
志
等
十
數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3 |
這
樣
好
像
佛
法
百
億
俱
胝
分
中
的
一
分
小
使
|
差
不
多
就
是
些
﹁
三
藐
三
菩
提
﹂。
大
膽
的
說,
|
﹁
記
者
這
支
筆,
在
近
二
十
年
間,
一
提
到
手
裡,
|
中
有
一
段
說:
|
提
樹
也
寫
一
篇
﹁
創
刊
辭
﹂。
他
老
在
創
刊
辭
|
長,
但
他
老
人
家
以
事
繁
未
允,
不
過
仍
允
為
菩
|
獨
挑
大
樑
恐
力
不
能
勝,
乃
懇
請
老
師
繼
任
社
|
世
事
變
遷
無
常,
從
﹁
覺
生
﹂
而
﹁
菩
提
樹
﹂,
|
菩
提
樹
﹂。
|
沒
有
菩
提
樹
來
的
好,
所
以
就
決
定
命
名
為
﹁
|
古
印
度
以
貝
葉
刻
經
故;
後
來
炳
公
說
菩
提
葉
|
新
刊
的
命
名,
我
本
擬
以
﹁
菩
提
葉
﹂
為
名,
因
|
爐
灶,
創
刊
﹁
菩
提
樹
﹂,
十
二
月
八
日
出
版。
|
合,
退
出
﹁
覺
生
﹂,
在
四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另
起
|
辭
去
覺
生
社
長
職,
我
也
因
與
發
行
人
旨
趣
不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4 |
裡,
何
處
得
秋
霜?
﹂
隨
著
向
各
方
辭
謝。
那
知
不
|
半
晌,
拿
起
鏡
子
自
己
一
照,
真
是
﹁
不
知
明
鏡
|
促
我
拾
起
舊
筆,
來
與
菩
提
結
緣!
記
者
躊
躇
了
|
提
樹,
各
方
發
菩
提
心
的
大
德,
竟
接
連
的
來
信,
|
﹁
愈
是
怨
憎
愈
聚
會,
臺
中
忽
又
生
了
一
株
菩
|
目
的,
把
它
往
地
下
一
投,
由
它
滅
去。
﹂
|
今
春
就
發
願
與
它
絕
交,
一
直
到
了
上
月
纔
達
|
賓
客
來
往,
書
信
裁
答,
早
就
感
覺
應
付
不
了,
在
|
白
轉
黑,
記
者
的
頭
髮
反
是
由
黑
變
白。
又
加
上
|
者
色
身
的
冤
家,
一
年
復
一
年,
它
的
頭
髮
是
由
|
支
筆
固
然
是
佛
法
小
使
者,
小
播
音
機,
卻
是
記
|
﹁
這
一
生
一
滅,
是
何
因
緣,
是
先
要
說
明
的,
這
|
了
一
次,
現
在
又
是
滅
而
復
生
了。
﹂
|
覺
群
月
刊
生
滅
了
一
次,
又
在
覺
生
月
刊
生
滅
|
者,
也
像
佛
法
的
小
播
音
機。
自
遷
到
臺
中,
曾
借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5 |
炳
公
老
師
於
四
十
一
年
九
月
間
曾
接
到
新
莊
|
八、
為
痲
瘋
病
人
的
呼
籲
|
邁
進。
|
法,
五、
灌
輸
愛
國
思
想
等
五
大
目
標,
朝
這
方
向
|
倡
淨
土,
二、
勸
導
持
戒,
三、
宣
揚
大
乘,
四、
維
護
正
|
炳
公
老
師
為
菩
提
樹
定
下
旨
趣,
標
榜
出:
一、
提
|
長
的
實
質
關
係。
|
這
一
段
開
場
白,
雖
無
社
長
之
名,
卻
負
起
了
社
|
讓
它
出
生。
﹂
|
菩
提!
逼
得
記
者
走
頭
無
路,
只
得
拾
起
舊
筆,
再
|
絲,
心
裡
就
絕
了
菩
提
種!
這
是
貪
著
煩
惱、
斷
滅
|
心,
是
不
向
它
澆
水!
甚
麼
頭
上
白
了
幾
根
煩
惱
|
的
自
了
漢!
甚
麼
眾
生
是
菩
提
樹
根,
不
發
大
悲
|
提
樹,
那
有
菩
提
果?
甚
麼
只
圖
清
閑,
是
無
悲
心
|
得
人
的
諒
解,
更
來
了
許
多
責
備:
甚
麼
不
培
菩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6 |
也
增
幾
分
光
彩
︵
該
院
早
有
外
國
牧
師
神
父
|
六
千
餘
元
︶
五
者
使
佛
教
與
他
教
相
形
之
下
|
天
飯
菜
節
約
一
部
分
建
堂
費
用
儲
款
已
積
到
|
飯,
免
得
缺
少
營
養;
︵
患
者
曾
開
會
決
議
把
每
|
者
獲
得
精
神
慰
藉;
四
者
是
使
病
人
多
吃
一
口
|
開
辦
一
所
道
場,
可
以
弘
法;
三
者
使
一
群
殘
疾
|
因
為
一
者
是
建
一
所
佛
堂,
使
三
寶
住
世;
二
者
|
﹂,
呼
籲
讀
者
雪
中
送
炭,
一
分
布
施
五
分
功
德:
|
寫
了
一
篇
﹁
參
觀
癩
病
樂
生
療
養
院
因
緣
記
|
之
便,
參
觀
了
樂
生
療
養
院,
感
動
之
餘,
在
本
刊
|
於
前
往
桃
園
請
經
之
第
二
日
曾
前
往
迴
龍
寺
|
用,
要
求
代
為
呼
籲
祈
請
十
方
善
士
助
成。
炳
公
|
人,
發
願
要
自
建
佛
堂
一
所,
以
供
念
佛
靜
修
之
|
者
全
係
痲
瘋
病
人,
內
有
信
仰
佛
教
者
三
百
餘
|
塔
寮
坑
樂
生
療
養
院
慈
惠
會
來
函,
因
該
院
患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7 |
五
十
六
元。
建
築
總
計
九
萬
一
千
二
百
卅
二
元。
|
因
緣,
終
於
至
四
月
止
共
得
款
一
萬
一
千
九
百
|
千
三
百
零
一
元,
至
此
佛
堂
完
成,
但
佛
像
尚
待
|
收
了
一
萬
三
千
五
百
多
元,
連
前
總
計
七
萬
八
|
月
間
一
位
無
名
氏
獨
助
一
萬
四
百
餘
元,
又
續
|
足
一
萬
五
千
元,
猶
待
布
施,
後
於
四
十
三
年
二
|
二
月
底
佛
堂
接
近
完
成,
但
尚
缺
門
窗
估
計
不
|
四
百
十
八
元
七
角
在
內。
工
程
於
是
開
始,
至
十
|
手
的
菲
律
賓
僑
胞
張
文
彬
居
士
的
二
萬
二
千
|
百
四
十
七
元
六
角,
其
中
包
括
丘
漢
平
居
士
經
|
者
紛
紛
響
應,
至
十
一
月
止
共
收
六
萬
一
千
四
|
本
身
亦
助
五
百
元,
我
也
捐
出
一
百
元,
各
地
讀
|
師
首
先
響
應
樂
助
一
千
餘
元,
炳
公
以
公
務
員
|
觀
記
發
表
後,
本
省
籍
天
臺
宗
大
德
斌
宗
老
法
|
在
院
內
建
有
教
堂
兩
座
︶
這
一
篇
動
人
的
參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8 |
四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本
省
臺
南
縣
白
河
大
|
為
蓮
社
服
務。
|
員
大
會
改
聘
炳
公
為
名
譽
社
長,
以
導
師
身
份
|
與
靈
山
寺
老
當
家
德
欽
大
比
丘
尼
出
任,
經
社
|
月
十
一
日
辭
去
了
蓮
社
社
長。
功
成
身
退,
讓
賢
|
往
生
助
念
團。
但
炳
公
老
師
卻
於
四
十
二
年
一
|
臺
中
蓮
社
在
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新
成
立
了
|
九、
功
成
讓
賢
擔
任
導
師
|
揚、
李
子
寬、
周
宣
德
等
五
百
餘
人。
|
聖、
道
安、
覺
淨、
慶
規
等
諸
長
老,
朱
鏡
宙、
孫
張
清
|
嘉
大
師
親
臨
主
持,
是
日
參
加
大
德
有
南
亭、
白
|
師
擇
定
五
月
廿
三
日
舉
行
落
成
典
禮,
恭
請
章
|
老
師
命
名
為
﹁
棲
蓮
精
舍
﹂,
並
經
慈
航
老
法
|
刊
一
再
呼
籲
下,
不
到
二
年
終
告
落
成,
經
炳
公
|
該
院
佛
堂
及
西
方
三
聖
塑
像
全
部
竣
工,
在
本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69 |
中
秋
前
夕
圓
滿。
|
教
學
方
式,
俾
宏
法
人
員
學
習。
學
員
四
百
餘
人,
|
演
大
會
後,
李
老
師
就
開
講
﹁
阿
彌
陀
經
﹂,
採
|
蓮
社
落
成
後,
自
四
十
二
年
農
曆
新
年
春
節
講
|
六
人。
|
眾
受
戒
者
將
近
三
百
人,
出
家
眾
共
一
百
七
十
|
圓
滿。
但
在
家
戒
自
初
六
日
始,
十
五
圓
滿,
在
家
|
戒
戒
期
半
月。
自
農
曆
十
二
月
初
一
至
十
五
日
|
治、
鄧
明
香
等
四
人
發
心
求
在
家
菩
薩
戒。
出
家
|
炳
公
老
師
的
鼓
勵
督
促,
有
董
正
之、
朱
斐、
林
看
|
峰、
煮
雲、
悟
明、
印
明、
眼
淨
等
法
師。
臺
中
蓮
社
經
|
堂,
戒
德
法
師
陪
堂。
而
尊
證
則
有
證
蓮、
南
亭、
慧
|
太
滄
老
和
尚、
河
南
道
源
老
法
師;
白
聖
法
師
開
|
持
開
參
長
老,
三
師
為
焦
山
智
光
老
和
尚、
金
山
|
仙
寺
首
次
傳
四
眾
大
戒,
戒
和
尚
是
大
仙
寺
住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0 |
瑛
老
法
師
曾
於
四
十
年
前
蒞
臨
該
堂
宣
講
普
|
當
生
成
就
之
佛
法
﹂
兩
種
以
資
紀
念。
︵
按
圓
|
著
﹁
勸
修
念
佛
法
門
﹂
及
李
老
師
編
著
的
﹁
|
童
寺
的
圓
瑛
老
法
師,
會
中
分
贈
圓
瑛
老
法
師
|
追
悼
於
四
十
二
年
九
月
十
九
圓
寂
於
寧
波
天
|
齋
堂
之
請,
開
講
彌
陀
經
八
天,
最
後
一
天
念
佛
|
四
十
三
年
二
月
十
九
日
炳
公
老
師
應
臺
中
慎
|
一
次
表
現
出
佛
教
慈
悲
濟
世
的
精
神。
|
行
卅
餘
人
在
李
老
師
及
德
欽
社
長
率
領
下,
第
|
法
團
在
現
場
展
開
個
別
施
教
並
分
贈
佛
書。
一
|
攜
帶
現
金、
實
用
品
等
予
以
分
送。
此
時
女
子
弘
|
前
往
大
甲
及
大
安
兩
災
民
收
容
所
慰
問
災
胞,
|
甲
溪
帶
來
了
災
害,
臺
中
蓮
社
發
起
救
災
活
動,
|
這
一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的
妮
娜
颱
風
給
中
部
大
|
十、
大
安
不
安
蓮
社
救
災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1 |
崗
山
等
處
聞
訊,
咸
來
邀
請,
為
滿
其
願,
於
十
六
|
至
屏
東
東
山
寺
弘
法
一
週。
此
時
鳳
山、
高
雄、
大
|
四
十
三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炳
公
老
師
二
度
應
邀
|
老
師
出
任
社
長,
領
導
本
刊
同
人。
|
四
十
三
年
五
月
八
日
菩
提
樹
正
式
恭
請
炳
公
|
慈
航
老
法
師
示
寂
紀
念
專
號
﹂,
以
誌
哀
思。
|
同
時,
決
定
分
函
作
者
徵
稿,
在
十
九
期
特
出
﹁
|
印
﹁
號
外
﹂
一
張,
插
入
十
八
期
中,
遍
告
讀
者;
|
即
通
知
我。
於
是
當
即
暫
停
發
行,
到
印
刷
廠
加
|
候,
炳
公
老
師
從
豐
原
回
來
獲
悉
此
一
噩
耗,
立
|
於
關
中
圓
寂。
本
刊
正
在
發
行
第
十
八
期
的
時
|
四
十
三
年
五
月
六
日
下
午
九
時,
慈
航
老
法
師
|
講
﹁
妙
法
蓮
華
經
﹂。
|
四
十
三
年
三
月
廿
八
日
起
炳
公
在
靈
山
寺,
開
|
門
品
七
天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2 |
五
八
名,
五
戒
二
百
名,
菩
薩
戒
四
十
三
名。
從
此,
|
儀,
會
性
法
師
開
堂
並
教
習
威
儀。
受
三
皈
者
一
|
淨
念
兩
法
師
為
羯
摩,
教
授
和
尚
並
講
在
家
律
|
菩
薩
戒,
恭
請
斌
宗
老
法
師
為
得
戒
和
尚,
懺
雲、
|
四
十
四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起
首
次
傳
三
皈
五
戒
|
十
一、
臺
中
蓮
社
初
傳
皈
戒
|
於
同
日
開
始,
於
是
日
夜
兩
場,
編
者
隨
行。
|
聞
悉,
復
邀
請
炳
公
每
晚
在
桃
園
市
區
講
經,
亦
|
蓮
精
舍
之
請,
前
往
講
彌
陀
經
一
週,
桃
園
蓮
友
|
四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炳
公
老
師
應
棲
|
心
領
導。
|
週
日
舉
行
一
次。
由
池
慧
霖、
廖
玉
嬌
等
居
士
發
|
四
十
三
年
十
月
起,
蓮
社
新
創
兒
童
德
育
週,
每
|
利
用
白
天
空
隙
前
往
弘
法,
十
九
日
返
臺
中。
|
日
到
鳳
山,
十
七
日
到
高
雄,
十
八
日
至
大
崗
山,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3 |
宜
蘭、
臺
中
兩
地
佛
教
女
青
年
表
演
歌
詠
鋼
琴
|
會,
團
長
南
亭
老
法
師
及
星
雲
法
師
講
演
佛
法,
|
備,
租
借
家
職
學
校
大
禮
堂,
舉
行
講
演
歌
詠
大
|
日
抵
達
臺
中
市,
由
臺
中
蓮
社
及
本
刊
積
極
籌
|
到
南
部
各
縣
市,
再
至
中
部
各
地,
於
十
月
二
十
|
四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自
臺
北
出
發,
先
至
東
部
再
|
環
島
宣
傳
預
約,
由
南
亭
老
法
師
率
團
於
四
十
|
中
華
佛
教
文
化
館
影
印
大
藏
經
委
員
會
組
團
|
十
二、
助
印
大
藏
經
破
預
約
記
錄
|
表
大
師
講
演
數
次。
|
大
師
至
臺
南
及
豐
原
等
地
協
助
弘
法
工
作,
代
|
月
廿
五
日,
曾
蒞
臨
本
刊
訪
問,
炳
公
老
師
亦
隨
|
師
出
巡
各
地,
歷
時
二
十
五
天,
抵
臺
中
是
在
六
|
四
十
四
年
六
月
七
日
中
佛
會
理
事
長
章
嘉
大
|
受
菩
薩
戒
者,
每
半
月
布
薩
誦
戒
一
次。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4 |
友
於
落
成
前
六
日
間,
每
晚
由
炳
公
派
學
生
來
|
長。
並
恭
請
章
嘉
大
師
親
臨
主
持
典
禮,
中
市
蓮
|
發
起
籌
建,
開
幕
時
特
聘
炳
公
老
師
為
名
譽
社
|
中
第
一
銀
行
經
理
簡
國
垣
居
士
︵
桃
園
人
︶
|
成,
該
社
為
炳
公
老
師
一
手
提
攜
組
成,
由
前
臺
|
四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桃
園
佛
教
蓮
社
落
|
不
歡
喜
稱
讚。
|
心
理
病
態
把
脈,
對
症
下
藥,
精
闢
扼
要,
讀
者
無
|
﹁
卷
首
語
﹂,
刊
於
目
錄
頁
之
上
首,
為
眾
生
之
|
公
老
師
每
期
除
了
佛
學
答
問
外,
並
增
撰
短
篇
|
四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本
刊
第
卅
七
期
起,
炳
|
得
四
十
餘
部,
破
各
地
團
體
預
約
之
最
高
記
錄。
|
介
紹
勸
訂
藏
經,
與
會
者
一
時
即
席
認
訂
者,
共
|
之
公
宴,
席
間
由
炳
公
老
師
首
先
訂
藏
一
部
並
|
獨
奏
等,
並
在
靈
山
寺
應
臺
中
蓮
社
全
體
蓮
友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5 |
社
贈
送
佛
像
多
尊,
義
賣
得
二
千
三
百
七
十
元
|
尚
不
足
二
十
萬。
筆
者
自
泰
國
歸
來
攜
返
各
僑
|
廠
房,
價
值
四
十
五
萬
元,
已
募
得
二
十
餘
萬
元
|
至
四
十
六
年
五
月
間
已
在
柳
川
西
路
購
下
一
|
公
老
師
在
本
刊
為
文
呼
籲,
籌
備
處
設
在
本
刊,
|
六
月
間
正
式
有
章
嘉
大
師
等
具
名
發
起,
由
炳
|
義
賣
各
種
縫
紉
品
及
紙
花
捐
出
作
為
經
費。
至
|
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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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
眾,
此
事
由
中
慧
班
女
青
年
首
先
發
起
|
圖
書
館
及
講
堂,
因
蓮
社
講
堂
已
不
敷
容
納
擁
|
四
十
五
年
三
月
間
臺
中
蓮
友
籌
劃
創
辦
佛
教
|
十
三、
第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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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教
圖
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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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
晚
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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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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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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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
|
賴
玉
燕、
賴
玉
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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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
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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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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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
周
慧
德、
呂
正
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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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香,
青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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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張
玉
燕、
|
此
講
演
佛
法,
中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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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
進
德、
許
炎
墩、
林
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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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76 |
遊
藝
晚
會
一
天,
每
日
參
加
者
約
六
百
人。
此
為
|
月
一
日
開
學。
開
幕
日
起
舉
辦
佛
學
講
演
五
天,
|
部
共
約
一
萬
冊。
該
館
附
設
慈
光
托
兒
所
於
八
|
術
書
有
二
十
五
史、
通
鑑、
十
三
經
諸
子
集
等,
全
|
另
有
佛
學
辭
典
七
部,
太
虛
全
書
一
部,
一
般
學
|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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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
本
八
八
七
卷,
洋
裝
本
二
九
○
二
卷,
|
任。
藏
書
計
有
大
藏
經
六
部,
法
寶
總
目
錄
二
部,
|
幕
日
起,
正
式
開
放
閱
覽,
館
長
由
炳
公
老
師
兼
|
任
董
事
長,
直
至
四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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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
董
事,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公
推
炳
公
老
師
為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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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
生、
張
佩
環、
林
看
治、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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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
等
十
五
人
為
首
|
德
欽、
張
正
心、
許
炎
墩、
賴
天
生、
朱
斐、
黃
火
朝、
徐
|
事
會,
李
炳
南、
周
邦
道、
劉
汝
浩、
許
克
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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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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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式
命
名
為
﹁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
成
立
董
|
全
部
捐
出。
至
八
月
間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成
立,
並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7 |
蓮
友
爭
相
捐
地,
而
許
克
綏
捐
出
之
地
因
環
境
|
獻
出
私
產
土
地
一
百
數
十
坪,
房
屋
六
幢。
後
因
|
人
提
名
李
炳
南
為
董
事
長,
院
址
已
有
許
克
綏
|
市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附
設
慈
光
育
幼
院,
創
辦
|
辛、
張
佩
環、
林
看
治
等。
會
中
決
議
定
名
為
臺
中
|
火
朝、
林
張
闖、
徐
林
冬
柑、
周
邦
道、
郭
阿
花、
廖
一
|
克
綏、
陳
進
德、
德
欽、
賴
天
生、
林
淵
泉、
朱
炎
煌、
黃
|
四
月
廿
五
日
召
開,
出
席
董
事
李
炳
南、
朱
斐、
許
|
兒
院,
於
五
月
間
獲
准
成
立,
第
一
次
董
事
會
於
|
慈
光
圖
書
館
於
四
十
八
年
更
籌
備
附
設
一
孤
|
十
四、
第
一
個
佛
教
孤
兒
院
的
設
立
|
起,
由
炳
公
開
講
﹁
佛
說
尸
迦
羅
越
六
方
禮
|
作
通
俗
演
講,
第
三
個
週
三
︵
六
月
十
八
日
︶
|
一
所。
館
長
李
炳
南
於
揭
幕
後,
兩
個
週
三
晚
間
|
我
國
私
立
圖
書
館
之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者
之
第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8 |
銅
佛。
董
事
會
規
定
認
養
兒
童
費
用
每
月
一
百
|
節
臺
中
蓮
友
抬
著
佛
像
遊
行
的
就
是
這
一
尊
|
杭
立
武
大
使
代
為
空
運
請
回。
以
後
每
年
佛
誕
|
廖
振
祥
居
士
募
得
二
尺
高
銅
佛
像
一
尊,
委
托
|
五
十
年
六
月
一
日
落
成,
經
筆
者
向
泰
國
華
僑
|
委
員,
本
刊
代
收
捐
款。
七
月
七
日
開
始
動
工,
於
|
進
德、
賴
天
生、
黃
火
朝、
朱
斐、
廖
一
辛
等
為
籌
建
|
底,
始
成
立
籌
建
委
員
會,
聘
李
炳
南、
許
克
綏、
陳
|
長。
因
受
八
七
水
災
影
響,
延
至
四
十
九
年
二
月
|
長
李
炳
南,
聘
許
炎
墩
為
院
長、
李
繡
鶯
為
副
院
|
坪,
合
共
七
百
七
十
坪,
作
為
育
幼
院
用
地。
董
事
|
以
許
氏
捐
獻
之
售
屋
現
金
購
建
地
六
百
五
十
|
百
餘
坪
願
捐
獻
作
為
院
址,
再
在
其
空
地
貼
鄰
|
李
繡
鶯
居
士
自
動
要
求
將
其
自
宅
之
空
地
一
|
煩
囂,
決
定
售
出
後
改
捐
現
金。
有
任
教
家
職
之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79 |
公
老
師
引
退,
為
鼓
勵
後
進,
經
董
事
會
聘
請
由
|
慈
光
圖
書
館
第
一
屆
館
長
任
期
兩
年
屆
滿,
炳
|
十
六、
兩
度
引
退
鼓
勵
後
進
|
一
次
戒
會,
三
皈
及
五
戒
均
分
兩
批
進
行。
|
的
功
德。
這
是
炳
公
老
師
在
臺
舉
辦
最
盛
大
的
|
將
供
養
的
紅
包
一
萬
元
捐
出
作
為
福
利
孤
兒
|
蓮
老
和
尚、
隆
泉、
靈
源、
戒
德、
宏
慈
等
法
師
︶
也
|
上
空
前
記
錄,
尤
其
難
得
的
是
五
位
戒
師
︵
證
|
名
之
多,
戒
費
免
收,
法
緣
殊
勝,
創
本
省
佛
教
史
|
三
皈、
五
戒、
菩
薩
戒
者
竟
達
一
千
二
百
七
十
八
|
由
許
炎
墩
居
士
出
資
假
慈
光
圖
書
館
舉
行,
求
|
臺
中
蓮
社
成
立
十
週
年,
舉
辦
居
家
千
人
戒
會,
|
十
五、
千
人
戒
會
盛
況
空
前
|
社
會
處
長
傅
雲
剪
綵,
參
觀
者
千
餘
人。
|
五
十
元,
一
時
認
養
者
頗
不
少
數。
開
幕
典
禮
由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80 |
中
興
大
學
︶
經
周
邦
道、
許
祖
成
兩
教
授
提
倡、
|
位
於
臺
中
之
省
立
農
學
院
︵
現
已
改
為
國
立
|
自
周
宣
德
居
士
首
在
臺
大
成
立
佛
學
社
團
後,
|
十
七、
接
引
大
專
青
年
開
辦
慈
光
講
座
|
印
經
結
緣、
半
數
捐
慈
光
育
幼
院。
|
五
千
二
百
七
十
七
元,
除
放
生
百
元
外,
餘
半
數
|
在
慈
光
圖
書
館
設
靈
堂
舉
行
公
祭。
節
餘
奠
儀
|
終
生
西,
炳
公
恩
師
召
集
臺
中
蓮
社
等
六
單
位,
|
家
母
譚
太
夫
人
於
五
十
年
二
月
九
日
在
滬
籌
|
親
筆
書
跋,
一
併
製
版
刊
出,
使
專
輯
增
光。
|
年
間
印
祖
之
親
筆
來
函
七
封,
加
上
炳
公
老
師
|
﹂,
炳
公
老
師
提
供
了
民
國
二
十
四
至
二
十
五
|
一
次
﹁
印
光
大
師
生
西
二
十
週
年
紀
念
專
號
|
四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本
刊
九
十
七
期
出
了
|
陳
進
德
任
第
二
屆
館
長。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
|
81 |
後
來
復
利
用
暑
假
寒
假
舉
辦
明
倫
講
座,
擴
大
|
親
自
主
持
答
覆
青
年
同
學
提
出
的
許
多
問
題。
|
學
對
佛
學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由
炳
公
老
師
|
日
舉
辦
大
專
青
年
佛
學
座
談
會,
以
期
青
年
同
|
為
配
合
此
一
講
座,
於
十
一
月
廿
六
日
起,
每
週
|
可
獲
五
百、
三
百、
一
百
元
之
獎
學
金。
臺
中
蓮
社
|
為
教
材。
結
束
時
舉
辦
智
慧
測
驗
一
次,
前
三
名
|
一
二
四
名,
社
會
組
六
十
三
名。
師
編
十
四
講
表
|
院
校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事
宜,
報
名
者
學
生
組
有
|
自
主
講,
筆
者
從
旁
協
助
在
中
部
地
區
各
大
專
|
月
六
日
起
新
闢
慈
光
學
術
講
座,
炳
公
老
師
親
|
慈
光
圖
書
館
為
了
輔
導
大
專
青
年
學
佛,
自
五
|
校
研
究
生
侯
家
駒,
首
任
社
長
王
國
元。
|
五
十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正
式
成
立,
創
辦
人
為
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