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宗
旨,
在
於
繼
承
雪
廬
老
人
遺
志,
發
揚
老
人
弘
|
﹁
李
炳
南
居
士
紀
念
文
教
基
金
會
﹂
成
立
的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編
印
叢
書
獻
言
|
李
炳
南
居
士
推
動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
李
炳
南
居
士
大
事
年
表
|
台
中
蓮
友
心
目
中
的
雪
公
老
師
|
滴
盡
最
後
一
滴
血
|
學
習
雪
公
精
神
|
追
思
李
鄉
長
炳
南
─
回
憶
屏
東
念
佛
團
成
立
經
過
|
雪
僧
在
台
中
初
期
因
緣
|
炳
公
老
師
與
我
|
雪
廬
老
人
李
炳
南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編
印
叢
書
獻
言
|
于
凌
波
居
士
等
著
|
李
炳
南
老
居
士
與
台
灣
佛
教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 |
的
理
念,
來
選
印
經
書。
凡
是
涉
及
外
道
邪
說,
附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是
以
弘
揚
佛
陀
正
法
|
人
士
眼
花
撩
亂,
無
所
適
從。
|
奇
者
趨
之
若
騖,
也
使
想
以
宗
教
安
身
立
命
的
|
靈,
說
神
通,
說
靈
魂
出
竅,
說
世
界
末
日,
使
好
神
|
門
的
新
教
派,
像
雨
後
春
筍
似
的
冒
出
來,
說
通
|
近
年
來
社
會
上
思
想
混
亂,
邪
說
充
斥,
五
花
八
|
身
心
自
在。
|
而
理
解,
由
理
解
而
實
踐,
進
而
解
脫
煩
惱,
獲
得
|
教
的
人
士,
使
他
們
正
確
的
認
識
佛
教,
由
起
信
|
印
贈
初
入
佛
門
的
同
修,
及
社
會
上
不
了
解
佛
|
中
附
設
印
經
功
德
會,
編
印
通
俗
性
佛
教
叢
書,
|
堂,
除
定
期
舉
辦
佛
教
文
化
講
座
外,
並
在
講
堂
|
行
社
會
教
育。
因
此,
我
們
設
置
了
雪
廬
紀
念
講
|
法
利
生
的
精
神,
弘
揚
儒
佛
文
化,
協
助
政
府
推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 |
濟
南
城
內
券
門
巷,
好
善
樂
施,
教
有
義
方。
|
九
○
︶
年
庚
寅
臘
月
七
日
生。
父
壽
村
公,
世
居
|
雪
廬、
雪
叟。
山
東
濟
南
人,
清
光
緒
十
六
︵
一
八
|
李
炳
南,
名
艷,
字
炳
南,
號
雪
廬,
法
號
德
明,
別
署
|
于
凌
波
|
雪
廬
老
人
李
炳
南
|
于
凌
波
八
十
四
年
八
月
於
雪
廬
紀
念
講
堂
|
持
是
幸。
|
尚
賴
我
佛
們
同
修、
社
會
各
界,
予
以
扶
植
與
支
|
雪
廬
講
堂
印
經
功
德
會
草
創
伊
始,
根
基
未
固,
|
佛
法
聖
潔
與
純
正
的
一
面。
|
法
修
持
的
方
法;
我
們
印
出
的
書
籍,
必
可
代
表
|
責
認
真
的
態
度,
介
紹
佛
陀
思
想,
佛
教
文
化,
佛
|
一
概
在
摒
棄
之
列。
我
們
印
經
會
同
仁,
是
以
負
|
佛
法
外
道
謬
論,
以
及
荒
誕
不
經
的
迷
信
書
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 |
設
佛
學
講
座,
講
授
唯
識,
雪
廬
每
講
必
與,
深
受
|
弟
子,
專
治
法
相
唯
識
之
學,
於
濟
南
大
明
湖
畔
|
廳
長。
擷
芸
為
祇
洹
精
舍
楊
仁
山
老
居
士
入
室
|
時,
南
昌
孝
廉
梅
擷
芸
光
羲,
任
山
東
高
等
檢
察
|
於
刑
齊,
加
強
獄
中
教
化,
俾
囚
人
知
非
向
善。
|
監
舍,
設
施
完
善,
炳
煥
寬
敞。
同
時
又
倡
德
化
重
|
垂
憫
囚
徒,
謀
有
以
改
善,
紆
折
五
年,
卒
得
重
建
|
民
國
九
年,
出
任
莒
縣
典
獄
長,
目
擊
監
房
湫
隘,
|
改
善
風
俗,
為
省
政
當
局
獎
譽
有
加。
|
又
時
往
各
集
鎮
遊
行
演
講,
編
印
通
俗
歌
曲
以
|
﹁
通
俗
教
育
研
究
會
﹂,
設
講
座
於
西
門
月
洞,
|
織
﹁
通
俗
教
育
會
﹂,
擔
任
會
長。
五
年,
更
名
為
|
民
國
紀
元
初,
雪
廬
二
十
三
歲,
與
濟
南
學
界
組
|
詩,
能
奏
笛,
好
劍
術,
兼
治
岐
黃
之
術,
無
不
精
妙。
|
雪
廬
自
幼
聰
穎
好
學,
諸
經
子
史,
循
次
讀
誦,
善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 |
︽
學
佛
淺
說
︾
︽
佛
法
導
論
︾
等
小
冊,
讀
之
|
佛
書,
遠
地
但
付
郵
資
即
寄,
雪
廬
函
索,
獲
寄
贈
|
是
時,
印
光
法
師
駐
錫
蘇
州,
創
辦
弘
化
社、
印
贈
|
此
不
復
肉
食。
|
定
終
身
茹
素,
未
幾
莒
城
解
圍,
乃
實
踐
誓
言,
自
|
乃
在
戒
殺
護
生,
遂
為
蒼
生
立
誓,
是
難
不
死,
決
|
閱
及
豐
子
愷
︽
護
生
畫
集
︾
深
感
弭
兵
之
本
|
遭
炮
擊,
民
食
殆
盡,
人
命
不
保。
雪
廬
在
城
中,
偶
|
十
九
年,
閻
馮
反
蔣
之
中
原
大
戰,
莒
城
被
圍,
日
|
時
縣
政
委
員
會,
搶
救
災
民,
守
城
待
援
軍。
民
國
|
長
北
去,
雪
廬
聯
合
機
關
及
邑
中
士
紳,
組
織
臨
|
安
定
人
心。
十
七
年,
悍
匪
劉
桂
堂
部
犯
莒
城,
縣
|
城
走,
城
內
秩
序
混
亂,
雪
廬
率
警
兵
維
持
秩
序,
|
民
國
十
六
年
北
伐
期
間,
兵
臨
莒
城,
縣
知
事
棄
|
讚
賞。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 |
相
繼
淪
陷,
國
民
政
府
遷
重
慶,
雪
廬
亦
隨
奉
祀
|
二
十
六
年,
蘆
溝
橋
事
變,
中
日
戰
爭
爆
發,
華
北
|
任
祕
書,
旋
晉
任
主
任
祕
書。
|
史
之
推
薦,
應
聘
入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奉
祀
官
府
|
四
類,
皆
由
雪
廬
負
責
纂
修。
三
年
事
竣,
因
莊
太
|
由
獄
政
轉
任
分
纂,
其
中
古
蹟、
軍
事、
司
法、
金
石
|
史
心
如,
分
纂
及
預
其
事
者
均
邑
之
鴻
儒,
雪
廬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莒
縣
重
修
縣
志,
總
纂
為
莊
太
|
日。
|
叩
見
者,
例
語
十
數
分
鐘,
而
雪
廬
竟
蒙
開
示
終
|
法
師,
師
在
關
中
接
見,
勉
勵
有
加。
師
在
關
中
接
|
光
法
師。
又
三
年,
專
誠
到
蘇
州
報
國
寺
謁
印
光
|
願,
居
士
允
為
函
介。
以
此
因
緣,
通
信
皈
依
於
印
|
年,
遇
一
居
士
係
印
光
法
師
弟
子,
雪
廬
說
明
夙
|
歡
喜,
心
儀
印
光
法
師,
而
路
遙
無
由
皈
依。
越
數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 |
經。
日
久
未
見
有
人
來
講
演,
始
悟
楹
額
是
為
護
|
師
所
設。
雪
廬
喜
其
幽
靜,
每
晨
必
陟
登
禮
佛
誦
|
演
會
﹂,
為
太
虛
大
師
所
書,
詢
問
之
下,
知
為
大
|
為
公
教
眷
屬
所
雜
居。
殿
楹
懸
標
曰
﹁
佛
學
講
|
曰
猗
蘭
別
墅。
歌
樂
山
巔
有
雲
頂
寺,
無
僧
住
持,
|
官
遷
重
慶
西
郊
歌
樂
山,
林
間
平
屋
數
間,
命
名
|
戰
時
重
慶,
日
機
轟
炸
無
間
日,
雪
廬
隨
孔
奉
祀
|
績
效,
太
虛
大
師
曾
題
字
獎
慰
之。
|
蒞
重
慶
及
附
近
各
縣
監
所
作
佛
法
演
講,
頗
有
|
梅
擷
芸
以
雪
廬
薦,
雪
盧
乃
與
蜀
僧
定
九
師,
遍
|
安
寺
設
佛
學
社,
太
虛
大
師
選
人
赴
監
獄
弘
法。
|
見。
既
入
室,
欣
見
梅
擷
芸
居
士
亦
在
座。
是
時,
長
|
音
雜
誌
︾
久
慕
大
師
德
風,
今
得
是
緣,
即
求
謁
|
聞
太
虛
大
師
卓
鍚
寺
內,
雪
廬
早
年
讀
︽
海
潮
|
官
孔
德
成
入
川。
在
重
慶
時,
一
日
路
過
長
安
寺,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 |
廣
置
佛
書,
供
聽
眾
閱
讀。
由
是
法
緣
日
廣,
講
經
|
內
設
中
醫
診
所,
施
醫
濟
眾,
又
闢
圖
書
閱
覽
室,
|
二
章
經
︾
他
是
一
位
有
執
照
的
中
醫
師,
在
寺
|
覓
得
法
華
寺,
首
開
講
︽
心
經
︾
繼
講
︽
四
十
|
食
宿
於
斯,
於
公
務
安
頓
後,
即
覓
弘
法
之
所。
初
|
一
陋
巷
裡
的
一
幢
日
式
平
房
中,
他
辦
公
於
斯,
|
雪
廬
抵
台
後,
奉
祀
官
府
設
於
台
中
市
復
興
路
|
十
歲,
隻
身
隨
孔
奉
祀
官
來
台
灣。
|
因
蓮
社
為
道
場,
講
經
弘
法。
三
十
八
年,
雪
廬
六
|
返
濟
南
探
視
家
人。
在
京
期
間,
以
普
照
寺
及
正
|
曾
隨
孔
奉
祀
官
三
返
曲
阜,
以
道
路
梗
阻,
僅
一
|
抗
戰
勝
利
後,
隨
孔
奉
祀
官
還
都,
居
南
京
三
載,
|
之
重
新。
|
大
師
許
之,
數
年
間
聽
講
者
日
眾,
終
致
廟
宇
為
|
法
保
權
所
懸
掛,
乃
請
於
太
虛
大
師,
願
任
講
席,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 |
朱
炎
煌、
張
松
柏
諸
居
士
籌
組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
社
之
弘
願。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與
董
正
之、
徐
灶
生、
|
彌
陀
﹂
之
風
尚。
雪
廬
有
鑒
於
此,
遂
發
倡
建
蓮
|
中
土。
唐
宋
之
世,
至
有
﹁
家
家
觀
世
音,
戶
戶
阿
|
自
慧
遠
大
師
廬
山
結
社
念
佛,
淨
土
宗
大
弘
於
|
物,
均
有
雪
廬
老
人
佛
學
問
答
之
園
地。
|
︽
菩
提
樹
︾
︽
慈
光
︾
︽
明
倫
︾
等
佛
教
刊
|
藉
雜
誌
而
廣
為
流
通,
如
︽
覺
群
︾
︽
覺
生
︾
|
法
外,
復
在
許
多
雜
誌
上
開
﹁
佛
學
問
答
﹂
欄,
|
了
佛
教,
修
持
淨
土
法
門。
他
除
了
多
處
講
經
弘
|
他
去
講
經,
日
久
之
後,
鸞
壇
中
的
信
眾
也
皈
依
|
天
大
道
或
龍
華
教
之
鸞
壇,
這
些
場
所
也
多
請
|
台
中
縣
市
素
有
慈
善
堂、
贊
化
堂、
龍
意
堂
等
先
|
菩
提
場、
佛
教
會
館
等
處。
|
場
所
擴
充
到
靈
山
寺、
寶
覺
寺、
寶
善
寺,
慎
齋
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 |
得
皈
依
戒
者
千
餘
人,
名
曰
千
人
戒
會。
|
社
十
週
年
社
慶,
復
請
證
蓮
老
和
尚
啟
建
戒
場,
|
論
語、
國
文,
以
後
率
以
為
常。
四
十
九
年
六
月,
蓮
|
學,
孔
德
成、
劉
汝
浩、
周
邦
道、
許
祖
成
諸
教
授
講
|
社
開
辦
佛
學
講
座、
國
文
補
習
班,
雪
廬
親
講
佛
|
菩
薩
戒,
前
後
得
戒
者
各
數
百
人。
是
年,
並
在
蓮
|
月,
復
禮
請
斌
宗
和
尚、
懺
雲、
淨
念
諸
法
師
傳
授
|
請
證
蓮
老
和
尚
傳
授
三
皈
五
戒。
四
十
四
年
六
|
家
中
弘
法。
四
十
一
年
元
月,
蓮
社
大
殿
落
成,
禮
|
團,
男
眾
到
台
中
監
獄
弘
法,
女
眾
到
各
地
蓮
友
|
民
國
四
十
年
十
月,
蓮
社
成
立
男
女
二
眾
弘
法
|
巍
峨
莊
嚴
之
淨
土
道
場。
|
一
棟
為
社
址,
以
後
屢
經
擴
建,
乃
成
為
中
台
灣
|
年,
由
許
克
綏、
朱
炎
煌
二
居
士
捐
貲
購
得
民
宅
|
社
址
設
於
法
華
寺
內,
雪
廬
當
選
首
屆
社
長。
翌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 |
六
部、
︽
法
寶
總
目
錄
︾
兩
部、
︽
太
虛
大
師
全
|
四
十
七
年,
正
式
對
外
開
放,
館
中
有
︽
大
藏
經
︾
|
台
灣
第
一
所
佛
教
圖
書
館: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
台
中
市
柳
川
西
路
購
得
土
地
五
百
坪,
興
建
了
|
雪
廬
老
人
撰
文
呼
籲,
終
於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在
|
起
各
種
縫
紉
品
義
賣,
章
嘉
大
師
亦
具
名
發
起,
|
建
佛
教
圖
書
館
及
講
堂,
蓮
社
女
弟
子
首
先
發
|
眾
多
的
聽
眾,
雪
廬
老
人
與
蓮
社
弟
子
籌
議
興
|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以
台
中
蓮
社
講
堂
容
納
不
下
|
鹿
港、
卓
蘭
等
地,
都
成
立
了
佈
教
所
或
念
佛
會。
|
後
來,
台
灣
中
部
如
霧
峰、
豐
原、
員
林、
東
勢、
后
里、
|
五
年
五
月,
他
到
屏
東
講
經,
也
成
立
了
念
佛
團。
|
輔
導
該
地
蓮
友
成
立
了
桃
園
佛
教
蓮
社。
四
十
|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他
到
台
灣
北
部
桃
園
縣
講
經,
|
由
於
台
中
蓮
社
的
成
立,
各
地
念
佛
風
氣
大
盛。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 |
提
醫
院。
先
是,
雪
廬
老
人
弟
子
于
凌
波
醫
師,
原
|
創
辦
了
台
灣
第
一
所
現
代
化
的
佛
教
醫
院:
菩
|
繼
慈
光
育
幼
院
成
立
之
後,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又
|
高
中
畢
業
後
離
院。
|
由
院
中
照
應
其
生
活,
並
送
入
小、
中
學
就
讀,
至
|
月
落
成。
這
所
孤
兒
院
經
常
收
容
孤
兒
百
餘
名,
|
建
了
台
灣
第
一
所
佛
教
孤
兒
院,
於
五
十
年
六
|
捐
輸,
共
購
土
地
七
百
餘
坪,
即
在
此
土
地
上
興
|
綏、
李
繡
鶯
各
捐
土
地
百
餘
坪,
其
他
蓮
友
相
繼
|
慈
光
育
幼
院。
育
幼
院
之
成
立,
首
由
蓮
友
許
克
|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蓮
社
聯
體
機
構
中
又
成
立
了
|
容
納
千
人。
|
鑑
︾
︽
十
三
經
︾
等
均
齊
備,
附
有
大
講
堂,
可
|
萬
餘
冊、
一
般
學
術
書
如
︽
二
十
五
史
︾
︽
通
|
集
︾
一
部、
各
種
佛
學
辭
典
七
部、
其
他
佛
書
一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 |
月
刊
撰
文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的
現
狀
和
未
來
|
于
凌
波
醫
師
任
院
長。
于
凌
波
在
︽
菩
提
樹
︾
|
十
二
年
佛
誕
節
開
幕,
命
曰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由
|
部,
再
籌
畫
正
式
醫
院
的
興
建。
此
門
診
部
於
五
|
凌
波
提
供
醫
療
設
備,
先
開
設
佛
教
醫
院
門
診
|
員
黃
雪
銀
居
士
免
租
提
供
鬧
區
店
房
一
幢,
于
|
多
的
醞
釀,
在
雪
廬
老
人
的
領
導
下,
由
蓮
社
社
|
廬
老
人
陳
述,
獲
得
他
兩
位
的
支
持,
經
過
一
年
|
下
山
後,
將
此
構
想
與
朱
斐
居
士
相
商,
並
向
雪
|
淨
土
者
臨
終
助
念
問
題,
應
是
一
件
佛
門
功
德。
|
眾
服
務,
解
決
出
家
人
住
院
的
素
食
問
題,
及
修
|
構
想
若
由
佛
教
人
士
辦
一
所
醫
院,
為
緇
素
四
|
關
潛
修
的
會
性
法
師
診
病。
于
凌
波
山
居
數
日,
|
樹
︾
月
刊
發
行
人
朱
斐
之
約,
到
獅
頭
山
為
閉
|
在
公
立
醫
院
服
務,
於
四
十
九
年
秋
受
︽
菩
提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 |
灣
社
會
上,
菩
提
醫
院
是
一
所
一
流
的
新
型
醫
|
長
徐
慶
鐘
主
持
剪
綵,
盛
況
空
前。
在
當
時
的
台
|
五
十
五
年
七
月
九
日
正
式
開
幕,
由
內
政
部
部
|
了
一
百
張
床
位
的
現
代
化
醫
院。
這
所
醫
院
於
|
委
員
會,
在
台
中
市
郊
購
一
公
頃
餘
土
地,
興
建
|
下,
雪
廬
老
人
乃
聘
請
地
方
名
流
組
織
了
籌
建
|
新
居
士
等
各
有
鉅
款
捐
助。
在
如
此
殊
勝
因
緣
|
來
亞
的
聖
進
長
老,
夏
威
夷
的
李
伍
春
華、
李
傳
|
的
法
亮
法
師、
法
明
法
師,
越
南
的
壽
冶
和
尚,
馬
|
吾
居
士
更
獨
捐
生
西
聖
蓮
室
一
座。
旅
居
美
國
|
和
響
應,
紛
紛
捐
建
病
室,
僑
居
加
拿
大
的
詹
勵
|
月
刊
的
宣
傳
下,
獲
得
海
內
外
佛
教
界
的
支
持
|
辦
法。
由
於
雪
廬
老
人
的
德
望,
在
︽
菩
提
樹
︾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而
呼
籲,
並
提
出
捐
建
病
室
的
|
的
理
想
〉,
繼
之
周
宣
德
居
士
也
撰
文
為
籌
建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 |
公
無
一
時
一
刻
不
殫
心
於
弘
法
利
生,
雖
眠
食
|
廬
述
學
彙
稿
序
〉
文
中
稱:
|
活
較
苦
行
僧
尤
有
過
之,
蔡
念
生
居
士
於
〈
雪
|
社
會
事
業,
經
手
錢
財
不
啻
鉅
億,
而
其
個
人
生
|
雪
廬
在
台
灣
弘
法
垂
四
十
年,
創
下
大
片
佛
教
|
台
中
佛
經
註
疏
語
譯
會
等
弘
法
文
化
機
構。
|
月
刊
社、
青
蓮
出
版
社、
台
中
蓮
社
受
託
印
經
會、
|
內
典
班
﹂,
培
育
弘
法
人
才;
創
辦
了
︽
明
倫
︾
|
事
業
方
面,
則
方
興
未
艾。
以
後
他
又
成
立
了
﹁
|
院、
菩
提
救
濟
院
的
成
立
而
達
到
巔
峰。
在
弘
法
|
雪
廬
老
人
創
辦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以
菩
提
醫
|
救
濟
機
構
之
一。
|
所,
改
組
為
菩
提
救
濟
院,
成
為
社
會
上
著
名
的
|
繼
之
在
醫
院
空
地
上
又
增
建
了
安
老
所、
施
醫
|
院。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 |
布
長
衫,
遇
有
慶
典,
著
中
山
裝,
從
不
著
西
服。
出
|
供
養,
晚
餐
泡
麵
糊
半
碗,
率
以
為
常,
平
時
一
襲
|
晨
午
兩
餐,
一
饅
頭
一
菜
一
湯,
多
由
弟
子
輪
流
|
壁
放
置
贈
人
之
書
刊,
狹
隘
可
知。
他
每
天
食
物,
|
磚
造
平
房,
一
客
室
一
臥
室,
佛
堂
半
間,
走
廊
牆
|
朱
斐
夫
婦
比
鄰
而
居。
後
來
在
正
氣
街
頂
得
一
|
一
廳,
兼
作
佛
堂,
與
︽
菩
提
樹
︾
雜
誌
發
行
人
|
後,
在
台
中
和
平
街
租
一
舊
木
樓
之
二
樓,
一
室
|
辦
公
室
後
間
闢
一
斗
室,
飲
食
起
居
於
斯。
數
年
|
雪
廬
初
來
台
灣,
住
奉
祀
官
府
之
日
式
平
房,
在
|
行
頭
陀,
不
過
是
也。
|
台
︶
日
中
蔬
食,
賴
及
門
弟
子
輪
流
供
養,
雖
苦
|
焉。
公
寄
身
斗
室,
無
眷
屬
之
奉
︵
老
人
隻
身
在
|
者,
官
爵
利
祿,
妻
子
田
宅,
飲
食
遊
樂,
而
公
不
與
|
不
得
從
容,
客
有
問
者,
則
曰
忙、
忙。
夫
世
人
所
忙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 |
附
錄
一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
述
學
彙
稿
︾
|
里。
老
人
生
平
著
述,
由
受
業
弟
子
輯
為
︽
雪
廬
|
繼
配
趙
夫
人、
子
俊
龍、
孫
女
珊、
彤
均
在
濟
南
故
|
安
詳
往
生,
世
壽
九
十
七
歲。
元
配
張
夫
人
早
卒,
|
民
國
七
十
五
︵
一
九
八
六
︶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
沛,
音
聲
宏
亮,
九
十
高
齡,
語
無
衰
虧。
|
藥
學
院
授
︽
內
經
︾
他
講
經
授
課
時,
中
氣
充
|
東
海
大
學
授
國
文、
詩
選、
︽
禮
記
︾
於
中
國
醫
|
各
道
場
講
經,
並
兼
各
大
學
教
授,
於
中
興
大
學、
|
他
日
常
除
於
奉
祀
官
府
埋
首
案
牘
外,
晚
間
在
|
步。
|
陽
居
士
購
得
舊
汽
車
一
輛,
自
任
司
機,
為
其
代
|
侍
者
鄭
勝
陽
居
士
機
車
後
座。
八
十
餘
後,
鄭
勝
|
門
步
行,
步
履
輕
捷,
勝
過
少
年。
七
十
餘
後,
時
坐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 |
五、
內
經
摘
疑
抒
見
|
四、
弘
護
小
品
彙
存
|
三、
佛
學
問
答
類
編
|
二、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講
座
六
種
|
一、
阿
彌
陀
經
摘
註
接
蒙
及
義
蘊
|
巨
冊,
名
稱
如
下:
|
彙
稿
︾
刊
刻
行
世。
全
書
計
為
八
種,
分
訂
十
餘
|
述,
包
括
佛
學、
醫
學、
文
學
等,
輯
為
︽
雪
廬
述
學
|
邦
道、
許
祖
成、
朱
時
英
等,
曾
集
老
人
當
時
之
著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老
人
八
十
歲
時,
門
下
弟
子
周
|
會,
整
理
老
人
遺
作,
彙
編
為
︽
雪
廬
全
書
︾
|
下
弟
子
徐
醒
民、
鄭
勝
陽、
王
炯
如
等
組
織
委
員
|
垂
四
十
年,
積
講
稿
數
百
萬
言。
老
人
往
生
後,
門
|
三
十
八
年,
渡
海
抵
台
後,
講
經
說
法,
大
學
授
課,
|
雪
廬
老
人
早
年
著
述,
以
屢
經
播
遷,
業
已
散
佚。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9 |
於
自
行
化
他,
信
今
傳
後
亦
有
未
若
今
之
盛
者,
|
作,
而
簡
於
講
說。
即
龍
舒、
安
士、
二
林
三
大
老,
其
|
百
人。
然
或
勤
於
自
修,
而
疏
於
接
眾;
或
富
於
著
|
仲,
乃
至
並
世
之
楊
仁
山、
丁
仲
祜
諸
公,
何
啻
千
|
載,
遠
者
如
宗
少
文、
劉
遺
民;
近
者
如
袁
中
郎
昆
|
之
王
龍
舒、
清
之
周
安
士、
彭
二
林。
若
夫
傳
記
所
|
門
鼓
舞
當
時、
沾
溉
後
世
者,
吾
得
三
人
焉。
曰
宋
|
自
佛
教
東
來
二
千
年
中,
現
居
士
身,
以
淨
土
法
|
印
在
卷
首。
文
曰:
|
老
居
士,
寫
了
一
篇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序
︾
刊
|
總
編
纂、
國
大
代
表、
滿
分
優
婆
塞
念
生
蔡
運
辰
|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
出
版
時,
︽
中
華
大
藏
經
︾
|
八、
雪
廬
詩
文
集
|
七、
詩
階
述
唐
|
六、
內
經
選
要
表
解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0 |
五
十
許
人,
則
天
之
降
大
任
於
斯
人
也。
豈
偶
然
|
迄
今
年
登
八
十,
起
坐
便
捷,
步
履
輕
利,
望
之
如
|
須
福
報。
公
之
遠
業
輝
煌,
亦
其
體
力
有
以
副
之。
|
未
逮,
遑
論
其
他。
蓋
修
己
或
由
勝
行,
而
度
人
兼
|
公,
所
行,
雖
求
之
龍
舒、
安
士、
二
林
三
大
老,
容
有
|
.
.
.
.
.
.
|
灣
遠
及
港
澳
南
洋
各
地,
無
不
知
有
李
老
師
者
|
建
立
菩
提
醫
院,
最
後
匯
為
菩
提
救
濟
院。
舉
台
|
動
物
會,
建
立
慈
光
托
兒
所,
建
立
慈
光
育
幼
院,
|
菩
提
樹
雜
誌
社,
建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建
立
保
護
|
筴,
而
寖
假
而
從
如
歸
市,
建
立
台
中
蓮
社,
建
立
|
孔
遺
教
習
之
熟
矣,
初
偶
假
寺
廟
靜
室
披
演
梵
|
公,
濟
南
人,
近
聖
人
之
鄉,
嘗
入
衍
聖
公
幕,
於
周
|
可
及
已。
|
則
李
公
雪
廬
之
高
樹
法
幢、
接
納
群
品,
其
為
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1 |
大
張,
方
知
真
實
教
體,
即
在
斯
中,
不
須
別
藉
華
|
遊
寶
山,
競
起
宣
揚,
代
有
注
釋,
抉
微
啟
密,
奧
旨
|
此
經
言
似
淺
顯,
義
實
玄
幽,
古
德
虞
人
不
解,
空
|
四
法
修
習,
無
妨
殊
程,
開
端
治
經,
罔
不
由
始。
惟
|
遍
法
界,
靡
不
照
臨。
其
間
小
本
彌
陀,
收
攝
尤
廣,
|
淨
土
法
教,
都
攝
群
機,
三
經
並
曜,
若
天
日
星,
普
|
雪
廬
老
人
所
撰
的
〈
弁
u
0
6
〉:
|
彌
陀
經
摘
註
接
蒙
及
義
蘊
︾
一
書
之
卷
首,
有
|
︽
雪
廬
詩
文
集
︾
兩
種
屬
於
文
學
類。
在
︽
阿
|
要
表
解
︾
兩
種
屬
於
醫
學
類;
︽
詩
階
述
唐
︾
|
於
佛
學
類
.,
︽
內
經
摘
疑
抒
見
︾
︽
內
經
選
|
座
︾
︽
佛
學
問
答
︾
︽
弘
護
小
品
︾
四
種
屬
|
經
摘
註
接
蒙
及
義
蘊
︾
︽
大
專
學
生
佛
學
講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八
種,
可
分
為
三
類,
︽
阿
彌
陀
|
哉?
.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2 |
庚
寅
春,
僑
寓
香
島,
復
值
郵
路
烽
塞,
貝
葉
絕
源,
|
稿
脫
自
視,
堪
補
初
機。
久
藏
行
篋,
未
正
有
道。
歲
|
列
表
另
疏,
為
免
畏
繁
生
厭
也。
|
妄
僭
補
足,
間
亦
旁
引
他
書,
附
加
考
證,
名
數
則
|
積
久
集
其
摘
錄,
遂
成
卷
帙,
至
經
中
未
釋
之
文,
|
取
疏
鈔
擷
補,
作
為
範
本。
根
雖
等
差,
語
尚
契
眾。
|
之
役,
避
兵
入
川,
時
應
淨
侶
之
邀,
各
地
開
演,
因
|
病
乎
略。
其
於
啟
蒙
之
功,
總
未
覺
其
盡
洽。
蘆
溝
|
近
人
雖
有
直
解、
句
解、
白
話
等
著,
非
傷
之
繁,
即
|
旨
備
之
作,
愧
余
譾
陋,
而
竟
未
獲
睹
焉。
|
難
能,
擇
一
又
失
其
摸
象。
求
其
義
句
通
詮,
言
淺
|
皆
有
獨
到。
惜
乎
初
學,
力
有
未
充。
遍
讀
則
勢
所
|
其
事
理,
或
判
科
精
嚴,
或
析
句
詳
盡,
分
枝
吐
芳,
|
嘗
取
諸
家
注
疏,
周
遍
涉
獵,
或
明
乎
心
性,
或
圓
|
嚴
以
贊
之
也。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3 |
國
內
淨
業
修
士,
□
集
中
臺,
播
揚
斯
道。
閭
閻
聞
|
急,
以
致
行
解
定
慧,
呈
有
不
均
之
感。
辛
卯
之
歲,
|
為
佛
法
之
寄
藏。
惟
台
學
習,
淹
入
時
潮,
尚
乎
乘
|
華
之
有
台
島,
若
印
之
有
錫
蘭,
不
但
形
同,
且
均
|
夏。
佛
日
固
因
以
彰,
而
世
風
亦
賴
以
歸
淳
焉。
吾
|
自
廬
山
諸
賢,
肇
基
蓮
社,
淨
土
一
宗,
遂
大
弘
中
|
台
中
蓮
社
碑
記
|
記
〉
二
文,
錄
之
如
下,
以
見
其
創
立
因
緣:
|
記
〉
及
〈
創
立
台
中
市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碑
|
在
︽
雪
廬
詩
文
集
︾
中,
載
有
〈
台
中
蓮
社
碑
|
庚
寅
暮
春
編
者
識
於
寄
漚
軒
|
滄
溟,
以
此
小
作
梯
航,
似
亦
未
始
無
補
云
爾。
|
固
知
餖
飣
之
誚,
自
不
免
於
大
雅,
然
凌
華
嶽
浮
|
通。
爰
出
是
編,
權
乘
其
乏。
志
在
利
生,
詎
計
工
拙?
|
賓
主
緇
素,
乃
有
印
經
提
倡,
慫
恿
付
梓,
俾
公
流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4 |
近
受
歐
風
鼓
扇,
漸
為
物
欲
移
趨,
俗
之
澆
淳,
亦
|
炊
煙
連
阡,
人
習
禮
義,
而
向
有
文
化
城
之
譽
焉。
|
而
求
贄
於
柱
下
也。
台
中
地
綰
南
北,
運
協
四
時,
|
徽,
要
當
徵
信
於
文
獻,
是
以
宣
尼
深
慨
於
杞
宋,
|
竊
以
牖
民
淑
世,
自
應
取
法
乎
聖
謨,
而
往
鑒
前
|
創
建
台
中
市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碑
記
|
德
也
哉。
爰
識
因
緣,
以
企
興
乎
來
者。
|
布
施,
有
關
風
勸,
似
未
可
泥
於
破
相,
僅
隨
其
私
|
源
濫
觴
之
流。
於
斯
盛
美,
寧
無
歸
歟?
是
以
此
次
|
不
圖
十
萬
佛
緣,
重
見
海
外。
夫
江
河
之
浩
蕩,
實
|
而
四
方
多
有
慕
之
者。
故
南
北
名
城,
蓮
社
競
起。
|
涌
出
中
逵
矣!
從
茲
修
講
並
進,
恆
無
虛
時。
□
年
|
舍
一
所,
繼
之
淨
財
齊
輸,
不
數
月
而
莊
嚴
梵
宇,
|
綏、
朱
炎
煌
兩
居
士
施
貲,
先
購
得
綠
川
南
湄
民
|
而
欣
之,
景
前
迪
後,
乃
有
建
社
之
倡。
首
由
許
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5 |
因
有
此
館
之
提
倡,
惟
是
韋
編
貝
葉,
首
在
蒐
羅,
|
其
心,
其
庶
矣
乎。
台
中
蓮
社
諸
君
子,
感
於
是
焉,
|
性
元
明,
實
莫
佛
學
若
也。
若
得
儒
齊
以
德,
佛
攻
|
立
見
其
功,
依
此
識
種,
亦
足
緣
生
於
來
朝,
復
人
|
禍
福
之
底
蘊,
以
救
時
弊,
較
易
鞭
辟
近
裡,
縱
不
|
聚,
可
以
折
頑
強,
五
明
萃
科
哲
之
精
英,
因
果
徹
|
有,
普
被
群
機,
六
度
三
空,
可
以
攝
仁
智,
四
諦
七
|
風
馬
耳
者,
幾
希
矣!
夫
佛
學
世
出
世
法,
涵
蓋
萬
|
仁
義
起
抗
物
欲,
古
猶
稱
難,
況
乎
淑
季,
其
不
春
|
館
一
處,
勢
有
供
不
應
求
之
感,
且
也
止
以
儒
家
|
醫
卜
等
書,
餘
者
多
隳。
光
復
後,
雖
設
省
立
圖
書
|
年
間,
凡
言
語
文
字,
嘗
受
管
制,
閭
閻
僅
論
孔
孟
|
浸
潤
邪
侈,
殆
息
乎
聖
賢
之
跡
也。
溯
日
據
五
十
|
之。
審
乎
今
之
癥
結,
非
患
於
庶
而
不
富,
而
在
於
|
因
之
交
爭
消
長,
關
心
世
道
者,
莫
不
惙
怛
而
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6 |
文
集
︾
|
︽
雪
廬
佛
學
彙
稿
︾
最
後
一
種
是
︽
雪
廬
詩
|
附
錄
二
雪
廬
老
人
的
詩
|
於
金
石,
俾
來
者
仰
其
盛
德,
咸
知
有
所
興
焉。
|
新
象,
亦
無
不
可。
敘
事
已,
並
錄
樂
輸
諸
善
士,
鐫
|
義
重
見
於
今
日
矣。
如
謂
舊
觀
也,
固
可;
如
謂
之
|
歟?
抑
是
其
新
象
歟?
然
能
使
物
欲
窒,
澆
漓
淳,
禮
|
熙
然,
容
態
彬
彬
然。
於
戲,
是
乃
文
化
城
之
舊
觀
|
劂
布
護,
人
或
挾
書
於
途,
或
絃
誦
於
戶,
往
來
熙
|
者,
亦
自
此
始
也。
更
於
每
週
設
席
宣
講,
月
時
剞
|
縕,
文
光
騰
壁
以
炳
煥,
三
台
佛
教
而
闢
圖
書
館
|
而
髹
其
楛,
儼
然
輪
焉
奐
焉,
而
經
香
連
棟
以
綑
|
者
廣
之,
卑
者
崇
之,
通
其
塞
而
填
其
窪,
塗
其
剝
|
輸
財
以
成
之;
即
購
柳
川
西
湄
舊
第,
度
其
勢,
狹
|
東
壁
庫
廚,
寧
不
有
所?
遂
謀
於
各
界
賢
達,
咸
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7 |
村
破
產。
而
國
共
內
戰
復
起,
舉
國
動
盪
不
安,
故
|
勝
利。
老
人
還
京,
返
鄉
所
見,
則
為
邱
墟
偏
地,
農
|
三
曰
〈
還
京
草
〉:
歷
經
八
年
抗
戰,
中
國
終
獲
|
怨
而
多
思。
|
靈
塗
炭;
顛
沛
流
離,
輒
離
鬱
勃,
故
其
為
詩
也,
辭
|
隨
孔
奉
祀
官
間
關
入
蜀。
其
時
也,
暴
敵
示
虐,
生
|
二
曰
〈
蜀
道
吟
〉:
日
寇
侵
凌,
政
府
播
遷,
老
人
|
故
其
為
詩
也,
辭
悲
而
多
憤。
|
侮
洊
至,
內
戰
頻
仍。
老
人
感
懷
家
國,
不
平
則
鳴,
|
作
品。
在
那
個
時
代
裡,
軍
閥
割
據,
匪
盜
橫
行,
外
|
一
曰
〈
燹
餘
稿
〉:
這
是
老
人
四
十
歲
以
前
的
|
五
卷
詩
稿
是:
|
八
百
餘
首,
計
為
五
卷,
以
年
代
先
後
來
分
類。
這
|
篇,
多
為
佛
法
佛
事
之
序、
跋、
書
後、
傳
記
等。
詩
凡
|
詩
文
集
中,
分
詩
與
文
兩
大
類。
綜
計
文
六
十
二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8 |
吾
師
李
雪
廬
先
生,
葄
枕
載
籍,
著
書
滿
家,
於
經
|
邦
道
居
士
序
文
曰:
|
常
平
淡
語,
亦
不
落
前
人
窠
臼。
是
書
卷
首,
有
周
|
故
其
為
詩
為
文,
法
度
謹
嚴,
氣
象
奇
崛,
不
作
尋
|
格
律,
都
有
深
刻
研
究。
加
以
他
少
治
申
韓
之
學,
|
老
人
文
宗
兩
漢,
詩
紹
盛
唐,
於
文
章
矩
矱,
篇
什
|
感
而
多
慨。
|
如
昨
夢,
明
鏡
白
雪,
感
慨
無
限,
故
其
為
詩
也,
辭
|
乘
桴
渡
海,
避
居
台
灣。
念
家
山
如
陳
跡,
憶
骨
肉
|
五
日
〈
浮
海
集
〉:
神
州
陸
沉,
版
圖
易
色,
老
人
|
紙
拾
遺,
鴻
爪
雪
泥,
存
資
紀
念。
|
陳
稿
一
束,
讀
之
不
盡
可
棄,
編
之
無
類
可
歸,
故
|
府
亟
謀
遷
都,
老
人
擬
浮
海
避
亂,
整
裝
將
發,
得
|
四
曰
〈
發
陳
別
錄
〉:
其
時,
徐
蚌
之
戰
敗
績,
政
|
其
為
詩
也,
辭
痛
而
多
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29 |
虛
日
.
.
.
.
.
.
|
象。
二
十
年
來,
講
經
說
法,
廣
作
佛
事,
幾
無
虛
時
|
嚶
鳴
其
間,
東
渡
瀛
壖,
勇
猛
精
進,
遂
為
靈
巖
龍
|
民、
蔡
念
生、
毛
惕
園、
方
心
五
諸
氏。
師
聲
應
氣
求,
|
聶
雲
台、
黃
涵
之、
徐
蔚
如、
王
博
謙、
戰
克
德、
朱
鐸
|
仲
祜、
許
止
淨、
夏
蓮
居、
范
古
農、
江
味
農、
李
圓
淨、
|
當
代
弘
揚
淨
土
在
家
大
德,
屈
指
推
江
易
園、
丁
|
度
登
彼
岸,
未
始
有
勝
於
此
匡
廬
遺
躅
也!
|
修
淨
業;
意
謂
三
根
普
被,
九
界
同
歸,
契
引
群
萌,
|
禪,
次
學
淨,
次
學
密,
而
最
後
皈
依
印
光
大
師,
耑
|
師
於
佛,
初
從
南
昌
梅
擷
芸
大
士
學
唯
識,
次
學
|
矣!
|
是
誠
博
綜
淵
懿,
瑰
琦
雋
偉,
堅
苦
卓
絕
之
耆
碩
|
而
戴
仁
以
行,
抱
義
以
處,
栖
栖
皇
皇,
席
不
暇
暖;
|
學、
史
學、
文
學、
法
學、
佛
學
乃
至
醫
學,
莫
不
淹
貫。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0 |
厚
溫
柔,
既
雅
擅
陽
剛
之
美,
亦
時
攬
陰
柔
之
勝;
|
蘊
含
不
盡,
令
人
翫
味
於
無
窮。
蓋
中
正
雄
健,
敦
|
復
或
淳
蓄
如
淵,
幽
邃
如
谷,
靜
嘉
和
雅
如
琴
瑟,
|
峬
峭,
巉
崖
之
钃
削,
波
濤
之
滂
沛,
金
鏐
之
璀
璨;
|
高
騫,
威
儀
嚴
挺。
其
發
為
詩
文
也,
每
如
峰
巒
之
|
扶
輿
磅
礡
浩
瀚
雄
深
之
氣,
孕
毓
鍾
凝,
故
風
度
|
南,
大
河
蕩
潏
於
其
北,
明
湖
漪
漾
於
其
中。
兩
間
|
.
.
.
.
.
.
師
誕
生
稷
下,
泰
岱
峻
峙
於
其
|
其
端,
自
省
弇
陋,
輒
不
勝
惶
悚!
|
文
弁
首。
茲
︽
詩
文
集
︾
殺
青,
則
命
邦
道
贅
序
|
述
學
彙
稿
︾
印
行
以
壽,
蔡
念
生
居
士
既
以
大
|
學
佛
同
人,
裒
師
平
生
著
述
八
種,
都
為
︽
雪
廬
|
廢
觚
翰。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戊
申
季
冬,
師
慶
八
秩;
|
恪
承
印
祖
遺
教。
而
以
文
字
般
若,
宣
流
法
音,
不
|
師
融
通
儒
釋,
深
積
義
理。
敦
倫
盡
分,
閑
邪
存
誠,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1 |
藜
藿
映
人
綠,
髑
髏
依
蚓
鳴,
赤
眉
與
銅
馬,
寨
寨
|
問
春
耕?
|
世
亂
將
何
避?
深
山
亦
據
兵,
不
堪
聽
暮
角,
誰
許
|
安
四
夷。
|
殘
兵
猶
負
固,
對
局
已
神
疲,
何
處
覓
國
手?
敲
枰
|
豈
預
知?
|
天
心
未
悔
禍,
人
事
似
圍
棋,
黑
白
徒
紛
擾,
存
亡
|
有
肝
心。
|
江
漢
長
飆
冷,
關
山
洚
水
深,
檄
文
皆
護
憲,
宛
似
|
十
年
陰。
|
憂
極
翻
無
淚,
雲
多
不
是
霖,
唯
須
千
日
醉,
度
此
|
國
內
之
政
局:
|
老
人
有
〈
哀
時
〉
五
首,
摘
錄
其
二,
以
見
當
時
|
.
.
.
民
國
初
年,
南
北
政
府
對
峙,
戰
端
時
起,
|
豈
非
所
謂
隨
緣
肆
應,
不
倚
不
偏
者
歟?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2 |
此
去
京
華
路
幾
千,
相
思
春
草
日
綿
綿;
|
友
情
深
摯,
一
波
三
折。
詩
曰:
|
老
人
早
期
詩
中,
有
兩
首
〈
送
趙
阿
南
〉,
讀
來
|
楚
費
猶
疑,
恨
我
何
辜
生
今
時?
|
兵
惟
劫
財
不
擄
人,
盜
只
劫
富
能
寬
貧,
事
秦
事
|
各
飽
颺
去,
創
痛
留
啟
災
黎
爭。
|
富
人
說
兵
較
勝
盜,
貧
人
說
盜
勝
於
兵,
盜
兵
俱
|
間
難
為
民,
悠
悠
蒼
天
胡
不
弔?
|
兵
之
視
民
如
寇
盜,
寇
卻
引
兵
為
同
調,
兩
者
之
|
是
風
馬
牛,
民
被
兵
劫
向
天
啼。
|
寇
東
負
嵎
兵
擊
西,
寇
北
兵
南
非
路
迷,
寇
兵
自
|
匪
劉
桂
堂
部。
詩
曰:
|
重,
人
民
兩
方
受
困
的
情
形。
匪,
指
的
是
山
東
股
|
還
有
〈
剿
匪
〉
兩
首,
寫
出
那
時
軍
閥
養
寇
自
|
榜
官
營。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3 |
六
師
團
配
合
裝
甲
部
隊
西
進,
土
肥
原
師
團
亦
|
民
國
二
十
七
年
五
月,
徐
州
失
守,
繼
之
日
寇
十
|
鬼
啾
啾。
|
陣
移
人
跡
滅,
羊
角
旋
髑
髏,
斷
垣
塗
血
腥,
不
夜
|
鬥
蛇
虯。
|
亦
知
鐵
圍
山,
欲
出
無
自
由,
列
缺
揭
地
起,
殘
肢
|
環
其
周。
|
城
郭
為
囹
圄,
蒸
黎
待
決
囚,
凌
空
馳
雷
車,
白
刃
|
硝
雲
愁,
|
兩
陣
決
生
死,
彈
射
如
星
流,
陣
連
數
千
里,
漫
野
|
陣
連
﹂
一
首
詠
七
七
抗
戰
曰:
|
中
日
戰
爭
時
期,
老
人
有
〈
七
哀
〉
詩,
其
中
﹁
|
此
後
愁
腸
何
處
遣?
松
窗
延
月
讀
君
詩。
|
年
來
已
悔
訂
交
遲,
偏
是
相
逢
在
別
時;
|
何
時
重
話
一
樽
酒?
目
斷
行
雲
梅
樹
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4 |
詠
〈
空
警
〉
云:
|
戰
時
重
慶,
日
機
轟
炸,
空
襲
警
報
無
間
日,
老
人
|
封
朽
骸。
|
兵
家
不
姑
息,
徒
使
生
者
哀,
何
日
變
桑
田?
漉
泥
|
無
九
垓。
|
馬
牛
不
能
辨,
俱
向
波
中
頹,
萬
籟
一
時
寂,
混
茫
|
緣
木
來。
|
哭
聲
干
雲
上,
難
挽
逆
流
回,
陵
谷
隨
陸
沉,
魚
產
|
坤
軸
摧。
|
黃
河
自
天
瀉,
厲
響
風
雷
哀,
慘
慘
日
光
赤,
搖
搖
|
河
﹂
一
首
曰:
|
縣,
死
人
無
算。
老
人
的
〈
七
哀
〉
詩
中,
有
﹁
黃
|
勢。
黃
河
堤
潰,
洪
流
淹
沒
河
南、
安
徽、
江
蘇
數
十
|
局
建
議,
挖
決
黃
河
大
堤,
以
洪
流
遏
阻
日
軍
攻
|
自
魯
南
進
入
豫
東。
時,
有
邀
功
倖
進
之
輩
向
當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5 |
山
〉、
〈
牛
渚
〉
諸
作;
到
達
南
京,
有
〈
還
京
〉
|
〈
出
峽
〉、
〈
中
秋
歸
舟
夜
宿
荊
州
〉、
〈
小
姑
|
老
人
乘
輪
順
江
東
下,
沿
途
有
〈
過
峽
〉
四
首,
|
此
行
無
限
鄉
關
意,
不
比
蓴
鱸
張
季
鷹。
|
上
夢
魂
登,
|
執
手
難
分
十
載
朋。
燕
子
磯
頭
詩
興
滿,
鳳
凰
台
|
墜
千
行
淚,
|
日
夜
歸
心
向
秣
陵,
小
艙
津
渡
話
秋
燈,
還
家
也
|
朝
天
門
津
渡
待
發
〉
一
首:
|
三
十
五
年
還
京,
他
在
〈
還
京
草
〉
卷
中,
有
〈
|
八
載
艱
苦
抗
戰,
終
獲
最
後
勝
利,
老
人
於
民
國
|
挽
天
回。
|
斷
脰
懸
枯
樹,
崩
梁
枕
劫
灰,
看
誰
似
后
羿?
一
射
|
霧
中
來。
|
馳
騖
紅
塵
起,
裂
雲
胡
哨
哀,
花
鈿
陌
上
靜,
鐵
羽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6 |
老
人
也
曾
返
回
故
鄉
濟
南
一
次,
那
時
國
共
內
|
公
還
晉
國,
喜
中
也
灑
淚
雙
行。
|
歸
車
漸
欲
近
宮
牆,
月
下
時
聞
松
柏
香,
正
似
文
|
背
斜
陽
滅,
纔
近
荒
城
月
上
弦。
|
金
口
堤
頭
喚
渡
船,
涼
風
滿
樹
水
平
川,
回
看
馬
|
來
重
試
馬,
猶
堪
飛
去
射
楊
枝。
|
昌
平
喬
木
故
國
思,
驛
路
迢
迢
夕
日
遲,
白
髮
北
|
山
東。
集
中
有
〈
寇
平
陪
孔
上
公
返
魯
〉
三
首:
|
還
京
之
後,
老
人
曾
陪
同
孔
奉
祀
官
回
過
一
次
|
自
是
興
存
應
聚
養,
非
關
報
恨
沼
東
瀛。
|
霖
慰
眾
生,
|
新
墦
半
臥
越
胡
兵。
願
聞
高
位
登
賢
士,
渴
待
甘
|
飛
王
謝
燕,
|
野
煙
初
靖
草
初
平,
往
事
殷
勤
訪
舊
城,
秋
社
還
|
一
首: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7 |
欲
吞
天。
|
華
夏
眼
中
滅,
風
濤
催
去
船,
崇
明
纔
盡
地,
黃
海
|
渡
海,
流
亡
台
島。
舟
中
有
〈
浮
海
〉
詩
曰:
|
未
幾
於
南
京
棄
守
之
前,
政
府
播
遷。
老
人
乘
桴
|
不
勝
揮。
|
謀
慮
老
成
去,
風
沙
殘
騎
歸,
千
村
化
烽
火,
有
淚
|
敵
軍
飛。
|
自
環
屏
藩
盡,
南
都
計
大
非,
只
憑
江
塞
險,
欲
障
|
有
〈
徐
蚌
之
圍
〉
詩:
|
三
十
七
年
底
徐
蚌
會
戰,
國
民
政
府
失
利,
老
人
|
檐
誇
上
國,
不
知
天
外
有
金
輪。
|
蜂
王
蟻
帝
各
稱
尊,
總
是
么
虫
濁
色
身,
廁
隙
廄
|
少
傷
心
事?
贏
得
他
年
話
夕
陽。
|
千
里
伏
屍
新
戰
場,
塵
沙
黯
黯
蔽
天
黃,
眼
前
多
|
戰
正
殷,
他
有
〈
所
見
〉
二
首,
蓋
寫
實
之
作
也: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8 |
老
人
晚
年,
以
道
業
日
進,
詩
風
一
變,
如
〈
閑
坐
〉:
|
入
人
眸?
|
楓
葉
胭
脂
井,
蘆
花
白
鷺
洲,
風
情
總
蕭
瑟,
那
可
|
大
江
流。
|
莫
向
秣
陵
遊,
傷
心
是
此
州,
興
亡
數
不
盡,
淚
積
|
以
詩
答
之,
曰
〈
答
客
問
京
華
〉:
|
抵
台
灣
後,
僑
寓
台
中,
有
問
南
京
消
息
者,
老
人
|
緣
應
有
契,
不
妨
萍
絮
轉
西
東。
|
孤
帆
衝
霧
人
千
里,
遠
島
橫
天
綠
萬
叢,
隨
處
因
|
棋
餘
錯
子,
親
朋
落
葉
散
秋
風。
|
鯨
濤
翻
墨
怒
排
空,
回
首
神
州
一
夢
中,
國
社
輸
|
避
亂
舟
發
台
灣
〉
一
首,
曰:
|
詩
集
最
後
的
一
卷
是
〈
浮
海
集
〉,
卷
首
有
〈
|
掃
墳
田。
|
客
鬢
傷
蒲
柳,
迴
腸
怯
杜
鵑,
何
時
還
梓
里?
絮
酒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39 |
或
有
人
問,
雪
廬
老
人
四
十
餘
歲
時
皈
依
印
光
|
附
錄
三
雪
廬
老
人
示
寂
前
後
|
這
四
句
詩,
不
啻
是
老
人
自
己
的
寫
照。
|
自
焚
身。
|
末
改
心
腸
熱,
全
憐
暗
路
人,
但
能
光
照
遠,
不
惜
|
波
醫
師,
曰:
|
老
人
曾
書
〈
殘
燭
〉
條
幅
賜
贈
其
門
人
于
凌
|
昂
頭
忽
憶
前
朝
事,
也
覺
心
如
一
片
冰。
|
歸
去
秋
閑
便
是
僧,
案
無
書
牘
座
無
朋,
|
再
如
〈
去
〉
一
首:
|
籬
畔
微
吟
人
不
去,
新
弦
月
白
屋
東
檐。
|
一
叢
秋
色
似
陶
潛,
滿
院
西
風
暮
捲
簾,
|
如
〈
菊
籬
〉:
|
一
年
偶
得
幽
閑
坐,
疑
是
修
來
第
二
生。
|
缾
菊
盆
松
斗
室
清,
芸
香
榻
畔
疊
書
成,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0 |
界,
留
下
我
們
千
千
萬
萬
門
人
弟
子,
如
失
怙
的
|
老
人
走
了,
他
安
詳
平
靜
地
往
生
西
方
極
樂
世
|
曆
三
月
五
日
黎
明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炳
公
雪
廬
|
中
華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丙
寅
年
夏
|
的
情
景:
|
人
示
寂
前
後
︾
一
文,
來
看
看
老
人
示
寂
前
後
|
︽
明
倫
︾
月
刊
中,
于
凌
波
撰
寫
的
︽
雪
廬
老
|
情
何
景
呢?
於
此
我
們
在
七
十
五
年
五
月
號
的
|
老
人
示
寂
前
預
知
時
至,
捨
報
安
詳,
究
竟
是
何
|
夫
的
深
淺
了。
|
後,
檢
獲
舍
利
珠
千
餘
顆,
就
可
知
道
他
修
持
功
|
預
知
時
至;
臨
終
之
際,
捨
報
安
詳;
遺
體
火
化
之
|
何?
筆
者
回
答:
我
們
只
要
看
看
老
人
示
寂
之
前,
|
福
利
事
業,
席
不
暇
暖,
未
知
他
的
修
持
到
底
如
|
祖
師,
五
十
餘
年
來,
四
方
講
經
弘
法,
創
辦
社
會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1 |
薄,
未
能
常
侍
左
右,
今
後
欲
在
老
人
前
一
盡
孝
|
近
年
來
形
跡
雖
疏,
而
彼
此
心
意
實
通,
凌
波
福
|
不
自
抑,
回
憶
廿
餘
載
之
追
隨,
獲
法
益
實
良
多;
|
容
顏
如
生,
凌
波
恭
身
頂
禮,
不
覺
淚
如
雨
下,
悲
|
煙
繚
繞
之
下,
佛
號
悠
揚
聲
中,
老
師
安
詳
右
臥,
|
莫
名,
匆
匆
趕
抵
中
市,
到
蓮
社
瞻
仰
遺
容,
在
香
|
告
以
老
師
往
生
事,
凌
波
驟
聞
噩
耗,
震
驚
|
本
月
十
四
日,
接
蓮
社
社
長
王
炯
如
師
兄
快
函,
|
夫
婦
預
禮
再
拜,
瞻
望
慈
顏,
如
沐
春
風。
|
赴
臺
中,
拜
謁
老
師
於
正
氣
街
寓
所,
凌
波
|
一
面,
於
是
摒
擋
雜
務,
於
正
月
初
三
偕
內
子
耑
|
兩
月
之
前,
心
有
感
應,
急
切
地
想
見
老
師
|
杖
履,
只
是
時
時
以
老
師
法
體
康
寧
為
念。
|
凌
波
近
數
年
遷
居
北
市,
未
能
侍
奉
老
師
|
孤
兒,
被
遺
留
在
這
娑
婆
穢
土
上。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2 |
前
年
因
誤
吃
加
防
腐
劑
的
食
物
中
毒,
胃
腸
失
|
講
話。
|
座,
還
是
照
講
不
輟,
間
或
到
各
佈
教
所,
為
大
眾
|
華
嚴
經,
星
期
五
蓮
社
論
語
講
習
班
的
論
語
講
|
海
大
學
的
教
席,
但
每
星
期
三
慈
光
圖
書
館
的
|
看
出
了
老
態。
前
六、
七
年,
辭
掉
中
興
大
學
及
東
|
丹
田,
但
近
兩
年
來
︵
九
十
五
歲
以
後
︶
漸
漸
|
年
輕
人,
講
經
或
演
說
時,
中
氣
充
沛,
聲
音
發
自
|
老
師
在
九
十
歲
的
時
候,
尚
步
履
輕
健,
不
亞
於
|
筆
錄:
|
形,
及
往
生
經
過。
以
下
係
勝
陽
師
兄
口
述,
凌
波
|
中,
面
晤
勝
陽,
詢
問
老
師
最
後
兩
年
之
生
活
情
|
居
之
鄭
勝
陽
師
兄
見
面,
乃
於
十
九
日
再
赴
台
|
當
天
因
時
間
匆
促,
未
能
與
侍
奉
老
師
生
活
起
|
思,
已
不
可
得,
嗚
呼
痛
哉!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3 |
又
勸
他
多
進
點
飲
食,
老
師
說
﹁
我
吃
精
神
﹂。
|
要
聽,
我
怎
能
不
講?
.
.
.
.
.
.
﹂
弟
子
們
|
這
個
身
子
在
世
間,
就
是
為
了
講
經
說
法,
大
家
|
得
厲
害,
勸
他
把
經
和
課
停
了,
老
師
說:
﹁
我
留
|
更
加
虛
弱
了。
這
幾
個
月,
弟
子
們
看
老
師
衰
弱
|
以
免
登
座
後
不
方
便。
如
此
常
年
下
來,
體
力
就
|
課
之
日,
就
以
﹁
不
吃
不
喝
﹂
的
方
法
來
控
制,
|
老
師
為
了
講
經
授
課
不
受
影
響,
每
當
講
經
授
|
力
︵
這
是
老
年
人
的
通
病
︶
小
便
次
數
頻
繁。
|
人
不
知
道
的
原
因,
是
老
師
近
兩
年
來
膀
胱
無
|
最
後
一
兩
年,
吃
得
更
少,
這
其
中
還
有
一
個
外
|
力
量
在
支
撐。
老
人
家
平
時
食
量
本
來
就
小,
到
|
有
任
何
疾
病,
只
是
體
力
日
漸
衰
弱,
全
靠
精
神
|
未
曾
停
歇。
康
復
一
年
後,
直
到
往
生
前
倒
是
沒
|
調,
以
致
右
足
踝
有
點
腫
脹,
但
講
經
弘
法
依
然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4 |
年
時
間。
﹂
而
在
今
年
春
節
以
後,
就
更
加
緊
叮
|
講
話
時,
曾
宣
佈:
﹁
你
們
好
好
幹,
我
給
你
們
一
|
表
示,
去
年
三
月
間
召
集
聯
體
機
關
各
負
責
人
|
如
今
回
想
起
來,
老
師
早
在
一
年
前
已
經
開
始
|
弱
未
出
門,
星
期
天
清
晨
就
往
生
了。
|
五
那
天,
還
到
北
溝
去
走
了
一
趟。
星
期
六
較
虛
|
他
的
郊
區
田
野
走
走,
直
到
四
月
十
一
日:
星
期
|
頭
汴
坑,
西
郊
的
大
度
山,
霧
峰
的
北
溝、
以
及
其
|
陽
開
汽
車,
載
著
老
師
到
東
郊
的
廓
子
坑、
大
坑、
|
每
天
都
還
到
郊
外
走
走,
從
不
間
斷,
慣
常
是
勝
|
不
打。
他
說:
﹁
我
沒
有
病
啊!
不
用
打
針。
﹂
不
過
|
夫
婦
也
來
相
勸,
老
師
當
面
答
應
了,
過
後
還
是
|
求,
勸
他
打
營
養
針,
甚
至
於
孔
院
長
德
成
先
生
|
最
後
大
家
無
奈,
菩
提
醫
院
張
院
長
也
前
來
懇
|
勸
進
補
品,
就
說:
﹁
我
吃
菩
提
子
就
夠
了。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5 |
都
是
向
蓮
友
辭
行
的
話
了。
|
家
﹁
一
心
念
佛
﹂。
現
在
回
想
起
來,
老
師
說
的
|
講。
﹂
老
師
每
到
一
個
地
方
開
示,
就
諄
諄
勸
大
|
慎
齋
堂
師
父
請
他
講
演
時
又
說:
﹁
明
年
換
人
|
巡
行
一
週。
這
是
往
年
所
沒
有
的
事。
今
年
元
旦
|
日
到
鹿
港
佈
教
所,
幾
個
佈
教
所
在
一
年
間
全
|
舍,
十
月
十
九
日
到
太
平
佈
教
所,
十
一
月
十
二
|
十
八
日
到
東
勢
佈
教
所,
八
月
四
日
到
淨
業
精
|
前
年
十
二
月
七
日
到
豐
原
佈
教
所,
去
年
四
月
|
迦
譜
佛
滅
度
那
一
段
給
勝
陽
看。
|
今
在
那
裡?
﹂
這
些
話,
也
一
再
地
重
覆。
並
拿
釋
|
能
所
不
分
﹂、
﹁
祇
樹
給
孤
獨
園
金
磚
鋪
地,
而
|
﹁
天
下
那
有
不
散
的
筵
席
﹂。
﹁
一
切
不
著
相,
|
念
一
聲
佛,
打
得
念
頭
死,
許
汝
法
身
活。
﹂
還
有
|
嚀。
新
春
開
始
講
經
時,
他
說:
﹁
少
說
一
句
話,
多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6 |
留
不
住
了。
於
是
七
日
晚
間,
向
蓮
社
社
長
報
告,
|
這
時
勝
陽
心
中
十
分
難
過,
老
師
要
走,
看
來
是
|
﹂
|
說:
﹁
念
佛
不
改
心,
一
天
念
十
枝
香
也
沒
有
用!
|
蓮
社
一
天
三
場
念
佛,
祈
求
老
師
住
世
﹂
老
師
|
薩?
我
要
走
了。
﹂
勝
陽
即
稟
告
老
師:
﹁
大
眾
在
|
六
日
那
天,
老
師
卻
說:
﹁
你
們
要
不
要
地
藏
菩
|
下
午、
晚
上
三
班
念
佛,
求
老
師
住
世,
然
而
四
月
|
面,
由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起,
在
蓮
社
每
日
分
上
午、
|
這
是
最
後
二
十
多
天
中
之
情
形。
至
於
蓮
友
方
|
吃
幾
口
米
汁
潤
潤
喉
嚨,
間
或
吃
一
點
鮮
牛
乳。
|
三
月
中
旬
起,
老
師
法
體
就
更
加
虛
弱,
每
天
只
|
這
裡
為
止,
大
家
只
要
淨
念
相
繼
就
對
了。
﹂
自
|
華
嚴
道
場
講
經。
結
束
前
告
訴
蓮
友
們:
﹁
我
到
|
今
年
三
月
十
九
日
是
雪
公
老
師
最
後
一
次
在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7 |
了。
﹂
|
說
此
話?
﹂
老
師
說:
﹁
告
訴
他
們,
我
真
的
要
走
|
已
接
受
大
家
懺
悔,
答
應
再
住
世
幾
年,
怎
麼
又
|
走
了。
﹂
勝
陽
就
說:
﹁
老
師
不
要
講
笑
話,
老
師
|
佛
像
前
拜
佛。
晚
間
老
師
又
對
勝
陽
說:
﹁
我
要
|
開
車
載
老
人
家
到
霧
峰
北
溝,
本
淨
寺
阿
彌
陀
|
四
月
十
一
日:
就
是
星
期
五
那
天,
上
午
勝
陽
再
|
就
安
心。
﹂:
以
後,
便
不
再
多
言。
|
心
調
養,
老
師
說:
﹁
我
沒
病,
只
要
大
家
安
心,
我
|
朗
面
露
微
笑
說:
﹁
真
心
就
好!
﹂
復
請
老
師
安
|
請
恩
師
慈
悲
接
受
懺
悔。
老
人
家
當
時
神
清
氣
|
老
師
面
前
懺
悔,
眾
等
淚
流
滿
面,
長
跪
不
起,
乞
|
在
蓮
社
佛
前
發
願
懺
悔。
再
到
老
師
住
所,
跪
於
|
炯
如
師
兄,
率
領
蓮
社
各
聯
體
機
構
負
責
人,
先
|
請
他
注
意。
四
月
八
日
下
午
六
點,
蓮
社
社
長
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8 |
到
五
時
二
十
分,
天
微
亮,
老
師
脈
搏
微
弱,
勝
陽
|
唇
微
動,
手
持
念
珠,
隨
大
家
念
佛。
|
佛
像
請
回
佛
堂。
老
師
翻
了
個
身,
作
吉
祥
臥,
嘴
|
隨
侍
弟
子
猜
想
一
定
是
這
樣
做
不
如
法,
就
把
|
家
看
得
到。
這
時
老
師
忽
然
表
示
要
起
身
禮
佛,
|
陀
佛
接
引
像
請
至
老
師
床
側,
意
思
是
使
老
人
|
生
了,
忙
跪
下
來
大
聲
念
佛,
同
時
有
人
把
阿
彌
|
中
的
念
珠
高
舉
在
頭
上,
大
家
以
為
老
師
要
往
|
到
十
三
日
清
晨
三
時,
在
念
佛
聲
中,
老
師
把
手
|
示,
老
師
很
清
楚
地
說:
﹁
一
心
不
亂。
﹂
|
念
佛,
十
三
日
凌
晨
一
時
左
右,
勝
陽
請
老
師
開
|
念
珠。
勝
陽
不
時
也
大
聲
念
佛,
並
有
同
學
一
起
|
偶
有
蓮
友
前
來
探
望,
老
師
均
右
臥
吉
祥,
手
持
|
楚,
家
中
念
佛
錄
音
帶
二
十
四
小
時
不
停
播
放,
|
四
月
十
二
日,
老
師
食
量
漸
減,
但
神
智
十
分
清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49 |
是
以
老
師
所
教
臨
終
助
念
方
法,
來
略
盡
孝
思
|
整
兩
天。
:
老
師
豈
是
需
要
助
念
的
人:
弟
子
們
只
|
上
站
滿
了
念
佛
的
人,
佛
聲
綿
綿,
日
以
繼
夜,
整
|
到
的
站
在
門
外
念
佛。
漸
漸
的,
正
氣
街
一
條
街
|
廳,
不
到
十
坪
大
的
陋
室,
坐
了
約
六
十
人,
未
輪
|
念
佛
班
的
先
後,
男
眾
在
內
室
助
念,
女
眾
在
客
|
道
了,
由
四
面
八
方
向
正
氣
街
集
中,
大
家
依
著
|
人,
就
著
手
安
排
助
念
事
宜。
蓮
友
們
漸
漸
都
知
|
房
間
內
弟
子
們
跪
著
繼
續
念
佛,
蓮
社
總
務
等
|
口
氣
就
安
詳
往
生
了。
|
如。
﹂
當
時
老
師
一
頷
首,
眼
睛
一
閉,
使
勁
吐
兩
|
師
兄
說:
﹁
老
師
也
要
一
心
念
佛,
弟
子
是
王
炯
|
齋
念
佛。
老
師
露
出
慈
祥
的
眼
光
看
看
他。
炯
如
|
五
分
社
長
王
炯
如
師
兄
到
達,
即
跪
在
床
前
一
|
請
人
通
知
蓮
社
社
長
和
總
務
速
來,
五
點
三
十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0 |
該
稱
他
師
兄
才
對。
由
於
叨
在
同
門
的
因
緣,
我
|
是
﹁
宗
善
﹂。
德
字
輩
在
先,
宗
字
輩
在
後,
我
應
|
座
下
的
皈
依
弟
子,
他
的
法
號
是
﹁
德
明
﹂,
我
|
地
握
著
我
手
竟
稱
我
師
兄。
原
來
他
也
是
印
祖
|
任,
他
老
聽
我
說
曾
皈
依
靈
岩
印
祖,
特
別
親
切
|
那
時
我
在
省
立
臺
中
圖
書
館
任
職
總
務
部
主
|
迎
大
會
上,
我
與
炳
公
老
師
第
一
次
見
面
於
此。
|
覺
寺
為
首
次
蒞
中
的
慈
航
老
法
師
舉
行
的
歡
|
遠
在
民
國
卅
八
年
農
曆
二
月
十
九
日,
臺
中
寶
|
一、
初
識
因
緣
|
朱
斐
|
│
兼
述
臺
中
早
期
建
社
弘
法
的
經
過
|
炳
公
老
師
與
我
|
鄭
勝
陽
口
述,
于
凌
波
筆
錄
|
啊!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1 |
稿
源,
除
了
慈
老
已
面
允
不
斷
供
稿
外,
我
不
得
|
勉
強
答
應
下
來
了。
為
了
編
刊
需
要
多
方
開
拓
|
可
以
說
完
全
是
外
行,
但
在
慈
老
的
鼓
勵
下,
就
|
覺
群
的
編
務,
雖
然
我
對
編
輯
工
作
一
無
所
知,
|
版
的
必
要,
就
商
於
我,
希
望
我
在
公
餘
擔
負
起
|
︵
宗
心
︶
居
士
談
起,
深
感
覺
刊
仍
有
繼
續
出
|
刊。
由
於
慈
老
的
來
中,
與
寶
覺
寺
住
持
林
錦
東
|
法
師
離
臺
赴
港
捨
戒
還
俗
去
了,
覺
群
就
此
停
|
一
份
﹁
覺
群
﹂
月
刊
在
臺
復
刊,
但
不
久
大
同
|
時
寶
覺
寺
有
一
位
上
海
來
的
大
同
法
師,
帶
來
|
化
事
業
結
下
了
不
解
之
緣。
事
情
是
這
樣
的,
當
|
父。
因
為
他
的
臺
中
之
行,
而
促
成
我
與
佛
教
文
|
月
初
八
日
在
中
壢
圓
光
寺
皈
依
的
第
三
位
師
|
慈
航
法
師
是
我
卅
七
年
來
臺
後,
於
農
曆
十
二
|
倆
的
關
係,
雖
為
初
識,
便
往
前
進
了
一
步。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2 |
月
卅
一
日
創
刊。
並
正
式
聘
請
炳
公
為
社
長,
又
|
覺
生
﹂
在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六
月
試
刊
一
期,
七
|
悟
群
生
的
﹁
群
﹂
字,
改
為
﹁
生
﹂
字,
於
是
﹁
|
於
是
我
就
決
定
重
新
申
請
登
記,
將
原
本
是
覺
|
變
更
宗
旨。
同
時,
覺
群
的
出
版
執
照
並
不
在
臺,
|
覺
群
﹂
是
太
虛
大
師
手
創
的
刊
物,
不
應
擅
自
|
因
此
遭
到
大
醒
等
法
師
的
異
議,
他
們
認
為
﹁
|
皈
依
印
祖,
後
者
則
我
亦
崇
拜
太
虛
大
師。
不
意,
|
淨
土
法
門,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
蓋
前
者
因
我
曾
|
來
了。
我
因
此
將
覺
群
的
旨
趣
宣
佈
為
﹁
宏
揚
|
一
素
的
大
德
撐
腰,
我
也
就
無
所
畏
懼
的
幹
起
|
欄,
為
讀
者
釋
佛
學
上
的
疑
難。
有
這
兩
位
一
緇
|
也
答
應
每
期
為
覺
群
闢
一
﹁
佛
學
問
答
﹂
專
|
初
識
的
炳
老
師
兄
也
是
對
象
之
一。
終
於
他
老
|
不
到
處
拜
訪
佛
教
大
德,
尋
覓
稿
源,
自
然
這
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3 |
世
間
求
菩
提
故,
與
淨
土
法
門
同
時
提
倡,
以
使
|
其
實
這
仍
是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的
步
驟,
更
為
即
|
心,
除
妄
崇
真,
輔
翊
政
府,
興
國
保
民。
﹄
等
口
號,
|
上
一
層
習
氣。
所
以
我
們
又
標
出
了
﹃
化
導
人
|
﹁
不
過
這
業
識
經
一
次
頭
出
頭
沒,
就
會
增
加
|
講,
是
有
可
能
性。
﹂
|
是
種
因,
今
生
或
者
如
是
結
果,
在
願
力
效
率
上
|
生
是
弘
揚
淨
土
法
門,
建
設
人
間
佛
教;
前
生
如
|
番,
但
這
業
識
流
轉,
當
然
帶
來
前
生
的
種
子,
前
|
有
用,
不
問
環
境
如
何,
是
要
勇
往
直
前
來
幹
一
|
的
軀
殼。
因
緣
牽
聯,
呱
呱
墜
地;
孤
法
不
生,
材
必
|
﹁
覺
群
﹂
軀
殼,
而
投
入
了
這
次
的
﹁
覺
生
﹂
|
﹁
記
者
這
支
禿
筆
的
業
識,
是
離
開
了
以
前
的
|
辭
中
說:
|
要
求
他
寫
了
一
篇
創
刊
辭,
他
老
人
家
在
創
刊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4 |
卅
八
年
農
曆
六
月
初
九
日,
師
又
在
臺
中
忠
孝
|
省
籍
的
中
醫
師
賴
棟
樑
居
士
作
為
他
的
助
手。
|
間
處
方
一
千
四
百
多
張,
貧
病
者
兼
施
藥
物,
本
|
據
法
華
寺
劉
智
雄
住
持
的
記
錄,
他
老
於
一
年
|
的
國
醫
師,
親
自
為
病
者
解
除
身
苦,
免
費
診
病。
|
華
寺
內
設
施
診
處,
因
為
他
是
一
位
持
有
執
照
|
宣
德
居
士
亦
為
聽
眾
之
一。
同
時
他
老
又
在
法
|
經
﹂
每
週
三
次,
至
六
月
廿
二
日
圓
滿,
當
時
周
|
法
華
寺
就
改
為
淨
土
道
場,
並
開
講
﹁
般
若
心
|
八
浴
佛
節
又
作
第
二
次
講
演,
同
年
五
月
初
二
|
月
初
一,
地
點
是
臺
中
居
仁
路
法
華
寺。
四
月
初
|
的
弘
法
生
涯:
第
一
次
講
演
佛
法
是
在
農
曆
四
|
炳
公
老
師
是
卅
八
年
二
月
來
臺
的,
他
在
臺
灣
|
二、
法
華
寺
初
講
﹁
心
經
﹂
|
始
有
所
由,
終
有
所
歸。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5 |
以
神
道
設
教
的
贊
化
鸞
堂。
他
老
應
堂
主
林
夢
|
房
的
兩
間
小
屋
裡,
原
來
這
裡
是
供
奉
恩
主
公:
|
聽
經,
他
把
我
帶
到
南
臺
中
的
有
明
巷,
一
所
平
|
然
來
到
我
服
務
的
圖
書
館
宿
舍,
要
我
隨
他
去
|
記
得
在
卅
八
年
間,
有
一
天
傍
晚,
炳
公
老
師
忽
|
三、
一
部
彌
陀
經
接
引
了
鸞
堂
主
人
|
行
人,
精
進
念
佛,
趨
向
一
心
不
亂。
|
佛
七
中
每
天
開
示
念
佛
法
要,
精
闢
扼
要,
督
促
|
卅
九
年
農
曆
二
月,
炳
公
老
師
為
靈
山
寺
首
次
|
論
並
一
章,
俱
已
演
畢。
|
日
圓
滿,
又
演
﹁
往
生
論
﹂,
至
此
淨
土
三
經
一
|
及
﹁
觀
無
量
壽
經
﹂,
直
至
四
十
年
八
月
十
六
|
佛
圓
通
章
﹂。
至
卅
九
年
復
講
﹁
無
量
壽
經
﹂
|
﹂,
繼
講
﹁
阿
彌
陀
經
﹂
及
﹁
大
勢
至
菩
薩
念
|
路
靈
山
寺
成
立
淨
土
道
場,
最
初
講
﹁
普
門
品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6 |
部
經
講
圓
滿
時,
堂
主
即
辭
去
鸞
堂
的
職
位,
參
|
到
這
樣
的
神
壇
去
講
經,
頗
感
費
解,
但
當
他
一
|
我,
她
就
是
現
在
我
的
內
人。
起
初
我
對
李
老
師
|
來
圖
書
館
就
讀
於
國
語
文
補
習
班,
才
認
識
了
|
此
老
師
就
特
別
注
意
這
女
孩,
想
不
到
後
來
她
|
許
多
問
題,
其
中
有
﹁
什
麼
是
一
心
不
亂?
﹂
從
|
滿
的
那
一
次,
鄧
明
香
一
路
上
跟
著,
請
教
老
師
|
理
也
住
在
自
由
路,
都
在
圖
書
館
附
近,
講
經
圓
|
好
像
就
住
在
自
由
路
新
生
報
後
面,
一
銀
簡
經
|
我
大
多
與
老
師
及
簡
國
垣
等
同
行,
那
時
老
師
|
生
之
一。
那
時
我
們
還
未
相
識,
每
晚
聽
經
回
家,
|
有
是
該
堂
的
鸞
生,
如
我
內
人
鄧
明
香
就
是
鸞
|
慧
霖、
鄧
明
香
等,
大
多
是
法
華
寺
的
聽
眾,
但
也
|
有
朱
炎
煌、
廖
一
辛、
簡
國
垣、
許
炎
墩、
周
慧
德、
池
|
丁
之
邀
來
此
開
講
阿
彌
陀
經。
除
了
我
以
外,
尚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7 |
法
華
與
靈
山
兩
寺,
在
卅
九
年
六
月
起,
他
老
就
|
在
卅
九
年
前
老
師
講
經
說
法
的
地
方,
只
限
於
|
財、
法、
無
畏
布
施,
可
謂
具
足
矣。
|
後
來
又
成
立
了
放
生
組,
每
月
放
生
兩
次,
無
論
|
摘
註
附
表
解
﹂
等。
|
之
佛
法
﹂,
還
著
阿
彌
陀
經
的
﹁
義
蘊
﹂
和
﹁
|
法
門
﹂、
﹁
龍
舒
淨
土
文
﹂、
編
印
﹁
當
生
成
就
|
量
壽
經
﹂、
﹁
學
佛
淺
說
﹂、
﹁
勸
人
專
修
念
佛
|
組,
創
印
﹁
歧
路
指
歸
﹂、
﹁
光
明
畫
集
﹂、
﹁
無
|
老
師
在
法
華
寺
除
設
施
診
處
外,
還
設
有
圖
書
|
年
佛
陀
的
弟
子
中,
不
是
也
有
很
多
是
外
道
嗎?
|
有
很
多
是
從
外
道
轉
變
皈
依
佛
教
的。
正
如
當
|
用
意,
後
來
創
辦
臺
中
蓮
社
的
重
要
人
員
中,
就
|
其
中
之
一。
至
此,
我
才
明
白
老
師
到
此
講
經
的
|
加
淨
土
道
場,
皈
依
了
三
寶,
我
內
人
當
然
也
是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8 |
巷
廿
九
號
沿
著
綠
川
的
一
幢
日
式
平
房,
開
始
|
四
十
年
七
月
臺
中
蓮
社
已
先
購
得
南
區
綠
堤
|
陀
經
﹂,
並
成
立
念
佛
團。
蓮
風
因
此
吹
向
南
部。
|
山
寺
邀
前
往
作
為
期
一
週
之
弘
法,
宣
講
﹁
彌
|
四
十
年
五
月
十
六
日
隨
老
師
遠
征
屏
東,
應
東
|
請
炳
公
老
師
為
我
倆
福
證。
|
堂
舉
行
臺
灣
有
史
以
來
第
一
次
佛
化
婚
禮,
恭
|
同
年
大
除
夕,
我
與
鄧
明
香
小
姐
在
臺
中
慎
齋
|
臨
時
社
址,
老
師
當
選
了
第
一
屆
蓮
社
社
長。
|
蓮
社,
召
開
第
一
次
會
員
大
會,
暫
借
法
華
寺
為
|
至
卅
九
年
農
曆
二
月
初
七
日
成
立
臺
中
佛
教
|
四、
臺
灣
佛
教
第
一
個
蓮
社
成
立
|
等
各
處
講
經
說
法。
到
處
廣
結
法
緣,
蓮
風
大
扇。
|
堂、
二
份
埔
慈
善
堂、
彰
化
曇
華
堂、
鹿
港
龍
山
寺
|
開
始
至
豐
原
慈
濟
宮、
臺
中
寶
善
寺,
豐
原
龍
意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59 |
十
月
間
老
師
又
在
蓮
社
成
立
臺
中
監
獄
弘
法
|
五、
自
編
教
材
組
宏
法
團
|
止。
|
後
來
住
持
去
世,
該
寺
法
務
後
繼
無
人
就
此
停
|
旁
聽
的
不
下
百
餘
人。
那
時
我
們
都
報
名
參
加,
|
練
佛
學
講
演
的
人
才
而
設,
正
式
學
員
五
十
人,
|
師
每
週
末
一
次,
舉
辦
佛
學
通
俗
講
座,
專
為
訓
|
法
的
工
作
頗
不
遺
餘
力,
當
四
十
年
八
月
請
老
|
臺
中
寶
善
寺
老
住
持
達
善
師
住
世
時,
對
於
弘
|
為
後
門,
門
牌
卻
在
後
門。
|
的
主
意
又
把
後
門
恢
復
為
前
門,
前
門
卻
又
改
|
川
的
前
門
改
為
後
門。
但
後
來
重
建
時,
不
知
誰
|
一
大
殿
兼
作
講
堂,
把
後
門
改
為
前
門
而
沿
綠
|
念
佛
班
集
會
的
場
所,
屋
後
一
片
空
地,
準
備
建
|
遷
入
正
式
辦
公,
並
在
幾
疊
榻
榻
米
上
作
為
各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0 |
第
一
批
學
生
大
多
皈
依
如
岑
法
師
︶
後
來
臺
|
如
岑
法
師
介
紹
通
信
代
說
皈
依,
︵
法
華
寺
的
|
式
的
出
家
師
父,
所
以
最
初
他
都
寫
信
給
四
川
|
代
說
皈
依
則
或
有
之,
因
為
當
時
臺
中
沒
有
正
|
人
誤
會
老
師
收
皈
依
弟
子,
其
實
這
是
兩
回
事。
|
進
一
元
作
為
﹁
贄
敬
﹂,
別
的
什
麼
都
不
收。
有
|
儒
家
古
禮,
向
老
師
行
拜
師
禮,
紅
包
中
只
准
放
|
大
概
在
這
段
時
間,
我
們
弘
法
團
的
學
生,
都
按
|
鄰
居
友
好
作
為
聽
眾,
收
效
頗
廣。
|
下,
舉
行
通
俗
佛
法
講
演
會,
他
們
集
合
附
近
的
|
在
臺
中
市
區
街
頭
巷
尾,
假
蓮
友
家
中
或
騎
樓
|
時
間
在
譯
話
上,
效
果
頗
著。
女
子
弘
法
團
則
多
|
講,
分
外
省
籍
與
本
省
籍
應
機
施
教,
免
得
浪
費
|
習
一
遍,
下
一
週
即
由
弘
法
團
學
生
至
監
獄
宣
|
團
和
女
子
弘
法
團,
老
師
自
編
教
材,
並
親
自
講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1 |
講
堂
舉
行
春
節
講
演
大
會。
同
時
又
成
立
天
樂
|
四
十
一
年
春
節
正
月
初
九
起,
首
次
在
蓮
社
新
|
施
米
數
千
斤。
|
四
十
年
底
臺
中
蓮
社
首
次
舉
辦
了
冬
令
救
濟,
|
行
成
立
一
週
年
紀
念
暨
落
成
典
禮。
|
十
年
農
曆
十
二
月
初
七
日
︵
4
1、
1、
3
︶
舉
|
蓮
社
的
大
殿
兼
講
堂
建
築,
經
一
年
竣
工,
於
四
|
六、
蓮
社
落
成
春
節
宏
法
|
並
無
不
合
之
處。
|
比
丘
時,
尚
可
在
佛
前
自
受
皈
戒,
這
樣
做
法,
似
|
方
便
代
說,
但
絕
不
授
戒,
依
佛
法
說,
附
近
若
無
|
介
紹
皈
依
證
老、
南
老、
印
老
等
由
老
師
在
佛
前
|
師
等
蒞
社
為
諸
蓮
友
請
授
居
家
諸
戒,
平
時
則
|
宗
大
法
師、
證
蓮
老
和
尚、
懺
雲
大
法
師、
會
性
法
|
灣
與
大
陸
通
訊
中
斷,
他
老
曾
在
蓮
社
恭
請
斌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2 |
炳
公
老
師
因
事
務
繁
忙,
於
四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
七、
由
﹁
覺
生
﹂
而
﹁
菩
提
樹
﹂
|
佛
學
常
識。
|
師
親
編
佛
學
常
識
課
本,
我
也
擔
任
教
席,
專
講
|
男
女
失
學
者,
予
以
補
習
國
文
及
佛
學
常
識,
老
|
四
月
間
蓮
社
又
附
設
國
文
補
習
班,
吸
收
青
年
|
塑
西
方
三
聖
像
陞
座。
|
四
十
一
年
農
曆
二
月
十
九
日
為
臺
中
蓮
社
新
|
吸
收
新
人,
加
入
蓮
社
者,
不
在
少
數。
|
以
新
奇
眼
光,
駐
足
而
觀。
春
節
弘
法
收
效
尤
廣,
|
到
燈
籠
上
﹁
南
無
阿
彌
陀
佛
﹂
六
字,
紛
紛
投
|
蓮
友
家
門
口
時,
多
放
鞭
炮
以
表
歡
迎。
行
人
見
|
市
區,
分
發
傳
單
勸
人
信
佛
前
來
聽
講,
當
經
過
|
人,
每
日
講
前
由
青
年
們
隨
樂
隊
提
燈
遊
行
於
|
班
西
樂
隊,
參
加
者
有
陳
天
生、
胡
遠
志
等
十
數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3 |
這
樣
好
像
佛
法
百
億
俱
胝
分
中
的
一
分
小
使
|
差
不
多
就
是
些
﹁
三
藐
三
菩
提
﹂。
大
膽
的
說,
|
﹁
記
者
這
支
筆,
在
近
二
十
年
間,
一
提
到
手
裡,
|
中
有
一
段
說:
|
提
樹
也
寫
一
篇
﹁
創
刊
辭
﹂。
他
老
在
創
刊
辭
|
長,
但
他
老
人
家
以
事
繁
未
允,
不
過
仍
允
為
菩
|
獨
挑
大
樑
恐
力
不
能
勝,
乃
懇
請
老
師
繼
任
社
|
世
事
變
遷
無
常,
從
﹁
覺
生
﹂
而
﹁
菩
提
樹
﹂,
|
菩
提
樹
﹂。
|
沒
有
菩
提
樹
來
的
好,
所
以
就
決
定
命
名
為
﹁
|
古
印
度
以
貝
葉
刻
經
故;
後
來
炳
公
說
菩
提
葉
|
新
刊
的
命
名,
我
本
擬
以
﹁
菩
提
葉
﹂
為
名,
因
|
爐
灶,
創
刊
﹁
菩
提
樹
﹂,
十
二
月
八
日
出
版。
|
合,
退
出
﹁
覺
生
﹂,
在
四
十
一
年
十
二
月,
另
起
|
辭
去
覺
生
社
長
職,
我
也
因
與
發
行
人
旨
趣
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4 |
裡,
何
處
得
秋
霜?
﹂
隨
著
向
各
方
辭
謝。
那
知
不
|
半
晌,
拿
起
鏡
子
自
己
一
照,
真
是
﹁
不
知
明
鏡
|
促
我
拾
起
舊
筆,
來
與
菩
提
結
緣!
記
者
躊
躇
了
|
提
樹,
各
方
發
菩
提
心
的
大
德,
竟
接
連
的
來
信,
|
﹁
愈
是
怨
憎
愈
聚
會,
臺
中
忽
又
生
了
一
株
菩
|
目
的,
把
它
往
地
下
一
投,
由
它
滅
去。
﹂
|
今
春
就
發
願
與
它
絕
交,
一
直
到
了
上
月
纔
達
|
賓
客
來
往,
書
信
裁
答,
早
就
感
覺
應
付
不
了,
在
|
白
轉
黑,
記
者
的
頭
髮
反
是
由
黑
變
白。
又
加
上
|
者
色
身
的
冤
家,
一
年
復
一
年,
它
的
頭
髮
是
由
|
支
筆
固
然
是
佛
法
小
使
者,
小
播
音
機,
卻
是
記
|
﹁
這
一
生
一
滅,
是
何
因
緣,
是
先
要
說
明
的,
這
|
了
一
次,
現
在
又
是
滅
而
復
生
了。
﹂
|
覺
群
月
刊
生
滅
了
一
次,
又
在
覺
生
月
刊
生
滅
|
者,
也
像
佛
法
的
小
播
音
機。
自
遷
到
臺
中,
曾
借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5 |
炳
公
老
師
於
四
十
一
年
九
月
間
曾
接
到
新
莊
|
八、
為
痲
瘋
病
人
的
呼
籲
|
邁
進。
|
法,
五、
灌
輸
愛
國
思
想
等
五
大
目
標,
朝
這
方
向
|
倡
淨
土,
二、
勸
導
持
戒,
三、
宣
揚
大
乘,
四、
維
護
正
|
炳
公
老
師
為
菩
提
樹
定
下
旨
趣,
標
榜
出:
一、
提
|
長
的
實
質
關
係。
|
這
一
段
開
場
白,
雖
無
社
長
之
名,
卻
負
起
了
社
|
讓
它
出
生。
﹂
|
菩
提!
逼
得
記
者
走
頭
無
路,
只
得
拾
起
舊
筆,
再
|
絲,
心
裡
就
絕
了
菩
提
種!
這
是
貪
著
煩
惱、
斷
滅
|
心,
是
不
向
它
澆
水!
甚
麼
頭
上
白
了
幾
根
煩
惱
|
的
自
了
漢!
甚
麼
眾
生
是
菩
提
樹
根,
不
發
大
悲
|
提
樹,
那
有
菩
提
果?
甚
麼
只
圖
清
閑,
是
無
悲
心
|
得
人
的
諒
解,
更
來
了
許
多
責
備:
甚
麼
不
培
菩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6 |
也
增
幾
分
光
彩
︵
該
院
早
有
外
國
牧
師
神
父
|
六
千
餘
元
︶
五
者
使
佛
教
與
他
教
相
形
之
下
|
天
飯
菜
節
約
一
部
分
建
堂
費
用
儲
款
已
積
到
|
飯,
免
得
缺
少
營
養;
︵
患
者
曾
開
會
決
議
把
每
|
者
獲
得
精
神
慰
藉;
四
者
是
使
病
人
多
吃
一
口
|
開
辦
一
所
道
場,
可
以
弘
法;
三
者
使
一
群
殘
疾
|
因
為
一
者
是
建
一
所
佛
堂,
使
三
寶
住
世;
二
者
|
﹂,
呼
籲
讀
者
雪
中
送
炭,
一
分
布
施
五
分
功
德:
|
寫
了
一
篇
﹁
參
觀
癩
病
樂
生
療
養
院
因
緣
記
|
之
便,
參
觀
了
樂
生
療
養
院,
感
動
之
餘,
在
本
刊
|
於
前
往
桃
園
請
經
之
第
二
日
曾
前
往
迴
龍
寺
|
用,
要
求
代
為
呼
籲
祈
請
十
方
善
士
助
成。
炳
公
|
人,
發
願
要
自
建
佛
堂
一
所,
以
供
念
佛
靜
修
之
|
者
全
係
痲
瘋
病
人,
內
有
信
仰
佛
教
者
三
百
餘
|
塔
寮
坑
樂
生
療
養
院
慈
惠
會
來
函,
因
該
院
患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7 |
五
十
六
元。
建
築
總
計
九
萬
一
千
二
百
卅
二
元。
|
因
緣,
終
於
至
四
月
止
共
得
款
一
萬
一
千
九
百
|
千
三
百
零
一
元,
至
此
佛
堂
完
成,
但
佛
像
尚
待
|
收
了
一
萬
三
千
五
百
多
元,
連
前
總
計
七
萬
八
|
月
間
一
位
無
名
氏
獨
助
一
萬
四
百
餘
元,
又
續
|
足
一
萬
五
千
元,
猶
待
布
施,
後
於
四
十
三
年
二
|
二
月
底
佛
堂
接
近
完
成,
但
尚
缺
門
窗
估
計
不
|
四
百
十
八
元
七
角
在
內。
工
程
於
是
開
始,
至
十
|
手
的
菲
律
賓
僑
胞
張
文
彬
居
士
的
二
萬
二
千
|
百
四
十
七
元
六
角,
其
中
包
括
丘
漢
平
居
士
經
|
者
紛
紛
響
應,
至
十
一
月
止
共
收
六
萬
一
千
四
|
本
身
亦
助
五
百
元,
我
也
捐
出
一
百
元,
各
地
讀
|
師
首
先
響
應
樂
助
一
千
餘
元,
炳
公
以
公
務
員
|
觀
記
發
表
後,
本
省
籍
天
臺
宗
大
德
斌
宗
老
法
|
在
院
內
建
有
教
堂
兩
座
︶
這
一
篇
動
人
的
參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8 |
四
十
二
年
一
月
十
五
日,
本
省
臺
南
縣
白
河
大
|
為
蓮
社
服
務。
|
員
大
會
改
聘
炳
公
為
名
譽
社
長,
以
導
師
身
份
|
與
靈
山
寺
老
當
家
德
欽
大
比
丘
尼
出
任,
經
社
|
月
十
一
日
辭
去
了
蓮
社
社
長。
功
成
身
退,
讓
賢
|
往
生
助
念
團。
但
炳
公
老
師
卻
於
四
十
二
年
一
|
臺
中
蓮
社
在
同
年
十
二
月
十
六
日
新
成
立
了
|
九、
功
成
讓
賢
擔
任
導
師
|
揚、
李
子
寬、
周
宣
德
等
五
百
餘
人。
|
聖、
道
安、
覺
淨、
慶
規
等
諸
長
老,
朱
鏡
宙、
孫
張
清
|
嘉
大
師
親
臨
主
持,
是
日
參
加
大
德
有
南
亭、
白
|
師
擇
定
五
月
廿
三
日
舉
行
落
成
典
禮,
恭
請
章
|
老
師
命
名
為
﹁
棲
蓮
精
舍
﹂,
並
經
慈
航
老
法
|
刊
一
再
呼
籲
下,
不
到
二
年
終
告
落
成,
經
炳
公
|
該
院
佛
堂
及
西
方
三
聖
塑
像
全
部
竣
工,
在
本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69 |
中
秋
前
夕
圓
滿。
|
教
學
方
式,
俾
宏
法
人
員
學
習。
學
員
四
百
餘
人,
|
演
大
會
後,
李
老
師
就
開
講
﹁
阿
彌
陀
經
﹂,
採
|
蓮
社
落
成
後,
自
四
十
二
年
農
曆
新
年
春
節
講
|
六
人。
|
眾
受
戒
者
將
近
三
百
人,
出
家
眾
共
一
百
七
十
|
圓
滿。
但
在
家
戒
自
初
六
日
始,
十
五
圓
滿,
在
家
|
戒
戒
期
半
月。
自
農
曆
十
二
月
初
一
至
十
五
日
|
治、
鄧
明
香
等
四
人
發
心
求
在
家
菩
薩
戒。
出
家
|
炳
公
老
師
的
鼓
勵
督
促,
有
董
正
之、
朱
斐、
林
看
|
峰、
煮
雲、
悟
明、
印
明、
眼
淨
等
法
師。
臺
中
蓮
社
經
|
堂,
戒
德
法
師
陪
堂。
而
尊
證
則
有
證
蓮、
南
亭、
慧
|
太
滄
老
和
尚、
河
南
道
源
老
法
師;
白
聖
法
師
開
|
持
開
參
長
老,
三
師
為
焦
山
智
光
老
和
尚、
金
山
|
仙
寺
首
次
傳
四
眾
大
戒,
戒
和
尚
是
大
仙
寺
住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0 |
瑛
老
法
師
曾
於
四
十
年
前
蒞
臨
該
堂
宣
講
普
|
當
生
成
就
之
佛
法
﹂
兩
種
以
資
紀
念。
︵
按
圓
|
著
﹁
勸
修
念
佛
法
門
﹂
及
李
老
師
編
著
的
﹁
|
童
寺
的
圓
瑛
老
法
師,
會
中
分
贈
圓
瑛
老
法
師
|
追
悼
於
四
十
二
年
九
月
十
九
圓
寂
於
寧
波
天
|
齋
堂
之
請,
開
講
彌
陀
經
八
天,
最
後
一
天
念
佛
|
四
十
三
年
二
月
十
九
日
炳
公
老
師
應
臺
中
慎
|
一
次
表
現
出
佛
教
慈
悲
濟
世
的
精
神。
|
行
卅
餘
人
在
李
老
師
及
德
欽
社
長
率
領
下,
第
|
法
團
在
現
場
展
開
個
別
施
教
並
分
贈
佛
書。
一
|
攜
帶
現
金、
實
用
品
等
予
以
分
送。
此
時
女
子
弘
|
前
往
大
甲
及
大
安
兩
災
民
收
容
所
慰
問
災
胞,
|
甲
溪
帶
來
了
災
害,
臺
中
蓮
社
發
起
救
災
活
動,
|
這
一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的
妮
娜
颱
風
給
中
部
大
|
十、
大
安
不
安
蓮
社
救
災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1 |
崗
山
等
處
聞
訊,
咸
來
邀
請,
為
滿
其
願,
於
十
六
|
至
屏
東
東
山
寺
弘
法
一
週。
此
時
鳳
山、
高
雄、
大
|
四
十
三
年
五
月
十
二
日
炳
公
老
師
二
度
應
邀
|
老
師
出
任
社
長,
領
導
本
刊
同
人。
|
四
十
三
年
五
月
八
日
菩
提
樹
正
式
恭
請
炳
公
|
慈
航
老
法
師
示
寂
紀
念
專
號
﹂,
以
誌
哀
思。
|
同
時,
決
定
分
函
作
者
徵
稿,
在
十
九
期
特
出
﹁
|
印
﹁
號
外
﹂
一
張,
插
入
十
八
期
中,
遍
告
讀
者;
|
即
通
知
我。
於
是
當
即
暫
停
發
行,
到
印
刷
廠
加
|
候,
炳
公
老
師
從
豐
原
回
來
獲
悉
此
一
噩
耗,
立
|
於
關
中
圓
寂。
本
刊
正
在
發
行
第
十
八
期
的
時
|
四
十
三
年
五
月
六
日
下
午
九
時,
慈
航
老
法
師
|
講
﹁
妙
法
蓮
華
經
﹂。
|
四
十
三
年
三
月
廿
八
日
起
炳
公
在
靈
山
寺,
開
|
門
品
七
天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2 |
五
八
名,
五
戒
二
百
名,
菩
薩
戒
四
十
三
名。
從
此,
|
儀,
會
性
法
師
開
堂
並
教
習
威
儀。
受
三
皈
者
一
|
淨
念
兩
法
師
為
羯
摩,
教
授
和
尚
並
講
在
家
律
|
菩
薩
戒,
恭
請
斌
宗
老
法
師
為
得
戒
和
尚,
懺
雲、
|
四
十
四
年
六
月
十
七
日
起
首
次
傳
三
皈
五
戒
|
十
一、
臺
中
蓮
社
初
傳
皈
戒
|
於
同
日
開
始,
於
是
日
夜
兩
場,
編
者
隨
行。
|
聞
悉,
復
邀
請
炳
公
每
晚
在
桃
園
市
區
講
經,
亦
|
蓮
精
舍
之
請,
前
往
講
彌
陀
經
一
週,
桃
園
蓮
友
|
四
十
三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炳
公
老
師
應
棲
|
心
領
導。
|
週
日
舉
行
一
次。
由
池
慧
霖、
廖
玉
嬌
等
居
士
發
|
四
十
三
年
十
月
起,
蓮
社
新
創
兒
童
德
育
週,
每
|
利
用
白
天
空
隙
前
往
弘
法,
十
九
日
返
臺
中。
|
日
到
鳳
山,
十
七
日
到
高
雄,
十
八
日
至
大
崗
山,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3 |
宜
蘭、
臺
中
兩
地
佛
教
女
青
年
表
演
歌
詠
鋼
琴
|
會,
團
長
南
亭
老
法
師
及
星
雲
法
師
講
演
佛
法,
|
備,
租
借
家
職
學
校
大
禮
堂,
舉
行
講
演
歌
詠
大
|
日
抵
達
臺
中
市,
由
臺
中
蓮
社
及
本
刊
積
極
籌
|
到
南
部
各
縣
市,
再
至
中
部
各
地,
於
十
月
二
十
|
四
年
九
月
十
七
日
自
臺
北
出
發,
先
至
東
部
再
|
環
島
宣
傳
預
約,
由
南
亭
老
法
師
率
團
於
四
十
|
中
華
佛
教
文
化
館
影
印
大
藏
經
委
員
會
組
團
|
十
二、
助
印
大
藏
經
破
預
約
記
錄
|
表
大
師
講
演
數
次。
|
大
師
至
臺
南
及
豐
原
等
地
協
助
弘
法
工
作,
代
|
月
廿
五
日,
曾
蒞
臨
本
刊
訪
問,
炳
公
老
師
亦
隨
|
師
出
巡
各
地,
歷
時
二
十
五
天,
抵
臺
中
是
在
六
|
四
十
四
年
六
月
七
日
中
佛
會
理
事
長
章
嘉
大
|
受
菩
薩
戒
者,
每
半
月
布
薩
誦
戒
一
次。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4 |
友
於
落
成
前
六
日
間,
每
晚
由
炳
公
派
學
生
來
|
長。
並
恭
請
章
嘉
大
師
親
臨
主
持
典
禮,
中
市
蓮
|
發
起
籌
建,
開
幕
時
特
聘
炳
公
老
師
為
名
譽
社
|
中
第
一
銀
行
經
理
簡
國
垣
居
士
︵
桃
園
人
︶
|
成,
該
社
為
炳
公
老
師
一
手
提
攜
組
成,
由
前
臺
|
四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日
桃
園
佛
教
蓮
社
落
|
不
歡
喜
稱
讚。
|
心
理
病
態
把
脈,
對
症
下
藥,
精
闢
扼
要,
讀
者
無
|
﹁
卷
首
語
﹂,
刊
於
目
錄
頁
之
上
首,
為
眾
生
之
|
公
老
師
每
期
除
了
佛
學
答
問
外,
並
增
撰
短
篇
|
四
十
四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本
刊
第
卅
七
期
起,
炳
|
得
四
十
餘
部,
破
各
地
團
體
預
約
之
最
高
記
錄。
|
介
紹
勸
訂
藏
經,
與
會
者
一
時
即
席
認
訂
者,
共
|
之
公
宴,
席
間
由
炳
公
老
師
首
先
訂
藏
一
部
並
|
獨
奏
等,
並
在
靈
山
寺
應
臺
中
蓮
社
全
體
蓮
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5 |
社
贈
送
佛
像
多
尊,
義
賣
得
二
千
三
百
七
十
元
|
尚
不
足
二
十
萬。
筆
者
自
泰
國
歸
來
攜
返
各
僑
|
廠
房,
價
值
四
十
五
萬
元,
已
募
得
二
十
餘
萬
元
|
至
四
十
六
年
五
月
間
已
在
柳
川
西
路
購
下
一
|
公
老
師
在
本
刊
為
文
呼
籲,
籌
備
處
設
在
本
刊,
|
六
月
間
正
式
有
章
嘉
大
師
等
具
名
發
起,
由
炳
|
義
賣
各
種
縫
紉
品
及
紙
花
捐
出
作
為
經
費。
至
|
擠
的
聽
眾,
此
事
由
中
慧
班
女
青
年
首
先
發
起
|
圖
書
館
及
講
堂,
因
蓮
社
講
堂
已
不
敷
容
納
擁
|
四
十
五
年
三
月
間
臺
中
蓮
友
籌
劃
創
辦
佛
教
|
十
三、
第
一
個
佛
教
圖
書
館
的
成
立
|
晚
均
由
筆
者
放
映
彩
色
幻
燈
助
興。
|
賴
玉
燕、
賴
玉
釵、
林
秀
煌、
許
俊
傑、
王
炯
如
等,
每
|
治、
周
慧
德、
呂
正
涼、
鄧
明
香,
青
年
者
如
張
玉
燕、
|
此
講
演
佛
法,
中
年
者
如
陳
進
德、
許
炎
墩、
林
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6 |
遊
藝
晚
會
一
天,
每
日
參
加
者
約
六
百
人。
此
為
|
月
一
日
開
學。
開
幕
日
起
舉
辦
佛
學
講
演
五
天,
|
部
共
約
一
萬
冊。
該
館
附
設
慈
光
托
兒
所
於
八
|
術
書
有
二
十
五
史、
通
鑑、
十
三
經
諸
子
集
等,
全
|
另
有
佛
學
辭
典
七
部,
太
虛
全
書
一
部,
一
般
學
|
其
他
線
裝
本
八
八
七
卷,
洋
裝
本
二
九
○
二
卷,
|
任。
藏
書
計
有
大
藏
經
六
部,
法
寶
總
目
錄
二
部,
|
幕
日
起,
正
式
開
放
閱
覽,
館
長
由
炳
公
老
師
兼
|
任
董
事
長,
直
至
四
十
七
年
五
月
二
十
五
日
開
|
屆
董
事,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公
推
炳
公
老
師
為
首
|
灶
生、
張
佩
環、
林
看
治、
失
炎
煌
等
十
五
人
為
首
|
德
欽、
張
正
心、
許
炎
墩、
賴
天
生、
朱
斐、
黃
火
朝、
徐
|
事
會,
李
炳
南、
周
邦
道、
劉
汝
浩、
許
克
綏、
陳
進
德、
|
正
式
命
名
為
﹁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
成
立
董
|
全
部
捐
出。
至
八
月
間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成
立,
並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7 |
蓮
友
爭
相
捐
地,
而
許
克
綏
捐
出
之
地
因
環
境
|
獻
出
私
產
土
地
一
百
數
十
坪,
房
屋
六
幢。
後
因
|
人
提
名
李
炳
南
為
董
事
長,
院
址
已
有
許
克
綏
|
市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附
設
慈
光
育
幼
院,
創
辦
|
辛、
張
佩
環、
林
看
治
等。
會
中
決
議
定
名
為
臺
中
|
火
朝、
林
張
闖、
徐
林
冬
柑、
周
邦
道、
郭
阿
花、
廖
一
|
克
綏、
陳
進
德、
德
欽、
賴
天
生、
林
淵
泉、
朱
炎
煌、
黃
|
四
月
廿
五
日
召
開,
出
席
董
事
李
炳
南、
朱
斐、
許
|
兒
院,
於
五
月
間
獲
准
成
立,
第
一
次
董
事
會
於
|
慈
光
圖
書
館
於
四
十
八
年
更
籌
備
附
設
一
孤
|
十
四、
第
一
個
佛
教
孤
兒
院
的
設
立
|
起,
由
炳
公
開
講
﹁
佛
說
尸
迦
羅
越
六
方
禮
|
作
通
俗
演
講,
第
三
個
週
三
︵
六
月
十
八
日
︶
|
一
所。
館
長
李
炳
南
於
揭
幕
後,
兩
個
週
三
晚
間
|
我
國
私
立
圖
書
館
之
正
式
批
准
成
立
者
之
第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8 |
銅
佛。
董
事
會
規
定
認
養
兒
童
費
用
每
月
一
百
|
節
臺
中
蓮
友
抬
著
佛
像
遊
行
的
就
是
這
一
尊
|
杭
立
武
大
使
代
為
空
運
請
回。
以
後
每
年
佛
誕
|
廖
振
祥
居
士
募
得
二
尺
高
銅
佛
像
一
尊,
委
托
|
五
十
年
六
月
一
日
落
成,
經
筆
者
向
泰
國
華
僑
|
委
員,
本
刊
代
收
捐
款。
七
月
七
日
開
始
動
工,
於
|
進
德、
賴
天
生、
黃
火
朝、
朱
斐、
廖
一
辛
等
為
籌
建
|
底,
始
成
立
籌
建
委
員
會,
聘
李
炳
南、
許
克
綏、
陳
|
長。
因
受
八
七
水
災
影
響,
延
至
四
十
九
年
二
月
|
長
李
炳
南,
聘
許
炎
墩
為
院
長、
李
繡
鶯
為
副
院
|
坪,
合
共
七
百
七
十
坪,
作
為
育
幼
院
用
地。
董
事
|
以
許
氏
捐
獻
之
售
屋
現
金
購
建
地
六
百
五
十
|
百
餘
坪
願
捐
獻
作
為
院
址,
再
在
其
空
地
貼
鄰
|
李
繡
鶯
居
士
自
動
要
求
將
其
自
宅
之
空
地
一
|
煩
囂,
決
定
售
出
後
改
捐
現
金。
有
任
教
家
職
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79 |
公
老
師
引
退,
為
鼓
勵
後
進,
經
董
事
會
聘
請
由
|
慈
光
圖
書
館
第
一
屆
館
長
任
期
兩
年
屆
滿,
炳
|
十
六、
兩
度
引
退
鼓
勵
後
進
|
一
次
戒
會,
三
皈
及
五
戒
均
分
兩
批
進
行。
|
的
功
德。
這
是
炳
公
老
師
在
臺
舉
辦
最
盛
大
的
|
將
供
養
的
紅
包
一
萬
元
捐
出
作
為
福
利
孤
兒
|
蓮
老
和
尚、
隆
泉、
靈
源、
戒
德、
宏
慈
等
法
師
︶
也
|
上
空
前
記
錄,
尤
其
難
得
的
是
五
位
戒
師
︵
證
|
名
之
多,
戒
費
免
收,
法
緣
殊
勝,
創
本
省
佛
教
史
|
三
皈、
五
戒、
菩
薩
戒
者
竟
達
一
千
二
百
七
十
八
|
由
許
炎
墩
居
士
出
資
假
慈
光
圖
書
館
舉
行,
求
|
臺
中
蓮
社
成
立
十
週
年,
舉
辦
居
家
千
人
戒
會,
|
十
五、
千
人
戒
會
盛
況
空
前
|
社
會
處
長
傅
雲
剪
綵,
參
觀
者
千
餘
人。
|
五
十
元,
一
時
認
養
者
頗
不
少
數。
開
幕
典
禮
由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0 |
中
興
大
學
︶
經
周
邦
道、
許
祖
成
兩
教
授
提
倡、
|
位
於
臺
中
之
省
立
農
學
院
︵
現
已
改
為
國
立
|
自
周
宣
德
居
士
首
在
臺
大
成
立
佛
學
社
團
後,
|
十
七、
接
引
大
專
青
年
開
辦
慈
光
講
座
|
印
經
結
緣、
半
數
捐
慈
光
育
幼
院。
|
五
千
二
百
七
十
七
元,
除
放
生
百
元
外,
餘
半
數
|
在
慈
光
圖
書
館
設
靈
堂
舉
行
公
祭。
節
餘
奠
儀
|
終
生
西,
炳
公
恩
師
召
集
臺
中
蓮
社
等
六
單
位,
|
家
母
譚
太
夫
人
於
五
十
年
二
月
九
日
在
滬
籌
|
親
筆
書
跋,
一
併
製
版
刊
出,
使
專
輯
增
光。
|
年
間
印
祖
之
親
筆
來
函
七
封,
加
上
炳
公
老
師
|
﹂,
炳
公
老
師
提
供
了
民
國
二
十
四
至
二
十
五
|
一
次
﹁
印
光
大
師
生
西
二
十
週
年
紀
念
專
號
|
四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八
日
本
刊
九
十
七
期
出
了
|
陳
進
德
任
第
二
屆
館
長。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1 |
後
來
復
利
用
暑
假
寒
假
舉
辦
明
倫
講
座,
擴
大
|
親
自
主
持
答
覆
青
年
同
學
提
出
的
許
多
問
題。
|
學
對
佛
學
有
更
進
一
步
的
瞭
解,
由
炳
公
老
師
|
日
舉
辦
大
專
青
年
佛
學
座
談
會,
以
期
青
年
同
|
為
配
合
此
一
講
座,
於
十
一
月
廿
六
日
起,
每
週
|
可
獲
五
百、
三
百、
一
百
元
之
獎
學
金。
臺
中
蓮
社
|
為
教
材。
結
束
時
舉
辦
智
慧
測
驗
一
次,
前
三
名
|
一
二
四
名,
社
會
組
六
十
三
名。
師
編
十
四
講
表
|
院
校
同
學
報
名
參
加
事
宜,
報
名
者
學
生
組
有
|
自
主
講,
筆
者
從
旁
協
助
在
中
部
地
區
各
大
專
|
月
六
日
起
新
闢
慈
光
學
術
講
座,
炳
公
老
師
親
|
慈
光
圖
書
館
為
了
輔
導
大
專
青
年
學
佛,
自
五
|
校
研
究
生
侯
家
駒,
首
任
社
長
王
國
元。
|
五
十
年
三
月
十
八
日
正
式
成
立,
創
辦
人
為
該
|
發
起
組
織
智
海
學
社,
炳
公
老
師
全
力
支
持,
於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2 |
中
興
佛
社,
五
十
一
年
七
月
十
日
該
社
法
務
組
|
省
府
遷
中
興
新
村
後,
省
府
各
單
位
同
人,
成
立
|
十
九、
中
興
新
村
初
傳
法
音
|
出
版,
共
集
問
答
二
千
六
百
六
十
三
則。
|
年
來
全
部
佛
學
問
答
分
十
二
大
類
編
輯,
六
月
|
本
刊
於
五
十
一
年
開
始
編
集
炳
公
老
師
十
二
|
歟!
|
而
實
際
仍
負
起
了
教
化
的
重
任,
以
退
為
進
也
|
事
長,
以
便
專
心
教
學
及
講
經。
雖
然,
辭
去
虛
名,
|
蓮
社、
慈
光
圖
書
館、
慈
光
育
幼
院
等
三
機
構
董
|
炳
公
老
師
於
五
十
年
底
前,
又
分
別
辭
去
臺
中
|
十
八、
三
度
引
退
以
退
為
進
|
練
大
專
以
上
青
年
十
名,
養
成
譯
注
專
門
人
才。
|
居
士
之
委
託,
承
辦
佛
經
注
疏
語
譯
會,
專
門
訓
|
接
引
大
專
青
年
學
佛;
後
復
接
受
美
國
沈
家
楨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3 |
社
教
頗
著
成
效,
經
地
方
首
長
呈
報,
決
予
嘉
獎,
|
教
育
部
以
炳
公
老
師
十
餘
年
來
在
臺
中
推
行
|
二
十、
教
部
頒
獎
謝
絕
慶
功
|
線
譜
後
在
本
刊
一
一
九
期
起
陸
續
發
表。
|
少,
經
商
得
名
作
曲
家
李
明
訓、
呂
泉
生
等
加
五
|
積
詩
稿
也。
炳
公
老
師
所
寫
的
佛
教
歌
詞
亦
不
|
起
連
載。
首
篇
為
﹁
燹
餘
稿
﹂,
皆
四
十
年
來
所
|
集
﹂
交
本
刊
自
五
十
一
年
十
一
月
一
二
○
期
|
炳
公
老
師
的
舊
詩,
意
境
甚
高。
他
的
﹁
雪
盧
詩
|
處
公
務
員
及
其
眷
屬。
後
即
成
立
中
興
佛
社。
|
一
國
校,
每
次
聽
眾
約
百
餘
人,
均
係
省
府
各
廳
|
次
在
中
興
會
堂
舉
行,
後
改
借
第
二
國
校
或
第
|
講
兩
小
時,
作
有
系
統
的
介
紹
佛
法
之
概
要,
首
|
往
講
演
佛
法,
師
慈
悲
允
於
每
週
二
晚
間
前
往
|
長
楊
青
藜
居
士
致
函
筆
者,
洽
請
炳
公
老
師
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4 |
當
然
董
事
外,
加
聘
于
凌
波、
林
看
治、
林
進
蘭、
張
|
事
會,
除
創
辦
人
李
炳
南、
朱
斐、
黃
雪
銀
三
人
為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
五
十
一
年
底
組
織
了
一
董
|
醫
院,
擬
先
設
立
一
小
型
佛
教
醫
院,
命
名
為
﹁
|
為
發
揚
佛
陀
濟
世
利
人
精
神,
本
刊
試
創
佛
教
|
二
十
一、
臺
灣
第
一
個
佛
教
醫
院
|
迎,
亦
均
一
一
婉
謝。
|
聞
訊
紛
紛
來
函
詢
問
炳
公
北
上
日
期
準
備
歡
|
其
他
蓮
友
等
慶
功
之
舉
一
概
謝
絕,
北
部
友
好
|
示
感
謝
外,
派
圖
書
館
職
員
北
上
代
表
領
獎,
對
|
中
央
日
報
刊
出
消
息
始
悉,
除
對
政
府
德
意
表
|
平
等
三
人。
惟
炳
公
因
事
前
未
聞
不
及
阻
擋,
待
|
典
禮,
同
時
受
獎
者
尚
有
趙
麗
蓮、
郝
更
生、
陳
致
|
臺
北
中
山
堂
由
教
育
部
長
黃
季
陸
舉
行
贈
獎
|
乃
於
五
十
一
年
度
社
教
運
動
週
開
幕
典
禮
上,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5 |
募
款
具
體
辦
法,
並
且
首
先
以
分
期
付
款
方
式
|
籲
﹂
在
本
刊
一
二
五
期
發
表,
文
中
提
出
幾
項
|
院,
立
即
撰
寫
一
文
﹁
為
籌
建
菩
提
醫
院
而
呼
|
臺
北
周
宣
德
居
士
聞
訊
臺
中
將
籌
建
菩
提
醫
|
二
十
二、
海
內
外
響
應
掀
起
了
捐
建
熱
潮
|
友
或
本
刊
讀
者
均
可
享
受
八
折
優
待。
|
活
困
難
者
均
予
以
施
診,
醫
藥
費
全
免,
臺
中
蓮
|
年
四
月
五
日
開
幕。
一
般
貧
民
及
佛
門
四
眾
生
|
建
院
址。
此
一
小
型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於
五
十
二
|
之
住
宅
為
院
址,
試
辦
倘
有
成
效,
再
另
覓
地
籌
|
租
用
臺
中
市
臺
中
路
二
十
六
號
黃
常
董
雪
銀
|
試
辦
期
間
二
年,
聘
于
凌
波
醫
師
為
院
長,
暫
時
|
務
董
事
兼
董
事
長,
朱
斐、
黃
雪
銀
為
常
務
董
事。
|
鄧
明
香
等
居
士
為
董
事。
並
推
舉
林
看
治
為
常
|
慶
祝、
呂
正
涼、
林
慧
蘩、
池
慧
霖、
周
慧
德、
李
繡
鶯、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6 |
亞
各
國
訪
問,
海
外
僑
胞
紛
紛
響
應,
如
畢
俊
輝
|
以
筆
者
適
於
此
時
隨
中
佛
會
訪
問
團
至
東
南
|
新
等
居
士
經
手
勸
募
病
房
達
十
四
間
之
多。
加
|
可
貴
的
本
刊
檀
香
山
讀
者
李
伍
春
華、
林
李
傳
|
一
間,
以
備
為
病
人
助
念
生
西
之
用。
尤
其
難
能
|
紀
念
虛
雲
上
人
外,
更
以
五
萬
元
捐
建
西
方
室
|
大
的
詹
勵
吾
居
士
首
先
響
應,
除
了
獨
捐
一
間
|
捐,
可
以
紀
念
之
對
象
命
名。
海
外
僑
胞
以
加
拿
|
使
一
般
人
均
有
能
力
發
心
捐
獻,
可
合
捐
或
獨
|
按
坪
數
比
率
增
加。
可
一
次
或
分
兩
年
期
付
款,
|
二
千
元,
雙
人
房
四
坪
為
一
萬
六
千
元。
普
通
房
|
議
者:
單
人
房
三
坪
︵
每
坪
四
千
元
︶
為
一
萬
|
祖
師。
各
董
事
分
別
響
應。
因
此
即
照
周
居
士
建
|
炳
公
老
師
與
筆
者
亦
合
捐
一
間
以
紀
念
印
光
|
認
捐
一
間
單
人
病
房
以
紀
念
其
師
智
光
上
人。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7 |
虛
大
師,
擬
在
菩
提
醫
院
內
建
一
﹁
太
虛
紀
念
|
明
他
老
與
演
培、
續
明
等
諸
法
師
為
了
紀
念
太
|
當
代
佛
學
權
威
印
順
大
師
忽
來
本
刊
訪
問,
說
|
二
十
三、
三
位
法
師
捐
建
太
虛
紀
念
館
|
購
地
三
千
坪,
開
始
動
土
興
工。
|
已
達
八
十
間
之
多,
乃
在
中
市
南
門
外
內
新
村
|
友
的
熱
烈
捐
獻,
紀
念
病
房
至
五
十
三
年
二
月
|
移
捐
大
病
房
一
間。
加
上
國
內
佛
教
徒,
臺
中
蓮
|
提
醫
院
之
熱
潮,
馬
尼
拉
瑞
今
長
老
更
以
壽
儀
|
函
捐
建
一
間,
海
外
教
友
一
時
掀
起
了
捐
建
菩
|
均
紛
紛
認
捐
病
房。
連
越
南
的
壽
治
和
尚
也
來
|
老、
鄭
真
如
居
士、
竺
摩
法
師、
香
港
明
常
和
尚
等
|
的
傳
貫
法
師、
李
秋
庵
居
士、
馬
來
亞
的
勝
進
長
|
居
士、
新
加
坡
的
林
達
堅、
達
賢
等
大
德、
菲
律
賓
|
師
兄
就
獨
捐
兩
間,
泰
國
的
高
向
如、
馬
奕
祥
等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8 |
療
大
樓
於
五
十
五
年
二
月
二
十
日
全
部
竣
工,
|
到
正
在
建
築
中
的
菩
提
醫
院
參
觀。
此
三
層
醫
|
僧
大
會
在
臺
開
幕,
會
後
華
僧
代
表
蒞
中,
亦
曾
|
月
動
土,
十
月
中
旬
開
始
興
建,
十
一
月
世
界
華
|
節
正
式
興
工
建
築,
太
虛
紀
念
館
亦
在
是
年
七
|
日
舉
行
動
土。
翌
年
︵
五
四
︶
四
月
八
日
佛
誕
|
百
間,
不
得
不
呼
籲
改
捐
建
地。
是
年
八
月
卅
一
|
師
們
的
義
舉。
至
五
月
底
止
捐
建
病
房
已
超
過
|
炳
公
過
來,
接
受
了
此
一
建
議,
並
深
深
感
謝
法
|
前
樓
為
炳
公
住
房,
後
樓
為
本
刊
辦
公,
當
即
請
|
炳
公
老
師
即
賃
屋
住
在
本
刊
貼
鄰,
樓
上
打
通,
|
課
誦
之
用,
樓
下
則
供
辦
公
或
宿
舍
之
用。
當
時
|
像,
作
為
大
殿
或
講
堂,
以
供
住
院
病
人
作
早
晚
|
念
館
樓
上
供
奉
太
虛
大
師
畫
像,
同
時
可
供
佛
|
館
﹂,
建
築
費
五
十
萬
元
由
三
位
法
師
籌
集,
紀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89 |
發
表
聲
明
要
辭
去
臺
中
蓮
社、
慈
光
圖
書
館、
育
|
士,
正
待
發
展
業
務
之
際,
炳
公
老
師
又
要
引
退,
|
及
省
議
員
等
職,
為
中
市
德
高
望
重
之
地
方
紳
|
為
救
濟
院
長,
徐
氏
為
中
市
人,
曾
任
臺
中
議
長
|
提
救
濟
院
附
設
醫
院。
成
立
後,
聘
徐
灶
生
居
士
|
由
於
成
立
財
團
法
人,
改
組
為
臺
灣
省
私
立
菩
|
二
十
四、
全
面
引
退
我
亦
追
隨
|
國
佛
像
並
圖
片。
|
機
會
在
太
虛
紀
念
館
內,
展
出
佛
陀
舍
利
及
各
|
部
長
徐
慶
鐘
蒞
臨
剪
綵
揭
幕。
本
刊
借
此
開
幕
|
屈
居
為
副
院
長。
於
七
月
九
日
正
式
開
幕。
內
政
|
祥
碩
士
為
院
長,
崔
玉
衡
為
副
院
長,
于
凌
波
亦
|
讓
賢,
推
薦
了
曾
任
內
政
部
衛
生
司
長
之
王
祖
|
設
施,
及
醫
務
人
員
之
聘
請,
難
得
于
凌
波
兄
的
|
為
時
八
個
月,
終
於
完
成。
於
是
積
極
籌
備
內
部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0 |
屆
加
聘
趙
茂
林
等
幾
位
董
事,
仍
由
周
邦
道
蟬
|
五
十
六
年
九
月
三
日
第
一
屆
董
事
任
滿,
第
二
|
念
館
樓
下
作
為
救
濟
院
辦
公
之
用。
|
禮。
西
方
室
改
名
﹁
聖
蓮
室
﹂
亦
同
時
落
成。
紀
|
成,
印
順
老
法
師
親
臨
剪
綵,
演
培
法
師
主
持
典
|
院
中
所
建
太
虛
紀
念
館
則
於
十
二
月
二
日
落
|
並
負
責
籌
備。
|
主
持
動
土。
安
老
所
長
聘
張
王
彩
雲
女
士
擔
任
|
就
職。
安
老
所
於
十
月
卅
日
由
創
辦
人
李
炳
南
|
老
所
之
籌
建
業
務。
新
董
事
會
於
十
月
十
五
日
|
周
邦
道
為
董
事
長。
將
展
開
該
院
第
二
部
門
安
|
部
改
組,
聘
周
邦
道、
董
正
之
等
為
董
事,
又
推
選
|
職,
俾
專
心
辦
刊。
菩
院
董
事
會
乃
加
強
陣
容
局
|
職。
慰
留
無
效,
本
人
亦
追
隨
老
師
辭
去
各
機
構
|
幼
院
等
董
事
及
救
濟
院
董
事
長、
本
刊
社
長
諸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1 |
院
︵
今
已
改
名
為
仁
愛
之
家
︶
的
經
費。
辦
醫
|
以
略
有
盈
餘
而
充
作
安
老、
施
醫
兩
所
及
救
濟
|
長,
至
今
張
靜
雄
擔
任
院
長
後
已
漸
上
正
軌,
可
|
委
員
會
成
立,
醫
院
方
面
雖
然
又
換
過
幾
任
院
|
辛
苦,
因
為
心
理
上
的
負
擔
更
重。
一
直
到
財
務
|
料
理
債
務
百
餘
萬
元,
這
比
擔
任
任
何
名
義
還
|
周
邦
道
居
士
︶
但
事
實
上
為
菩
院
典
賣
私
產、
|
負
創
辦
人
名
義
︵
後
來
連
創
辦
人
也
讓
給
了
|
彌
補。
院
務
漸
有
轉
佳
趨
勢。
炳
公
老
師
雖
然
只
|
政,
醫
院
赤
字
由
創
辦
人
炳
公
老
師
設
法
籌
足
|
負
責
醫
務,
徐
林
冬
柑
女
士
為
副
院
長
負
責
行
|
聘
留
德
胸
腔
外
科
專
門
陳
江
水
醫
師
為
院
長
|
停
營
業,
乃
於
五
十
七
年
五
月
一
日
起
改
組,
另
|
困
境,
前
任
院
長
副
院
長
相
繼
辭
職,
不
得
不
暫
|
聯
董
事
長。
因
醫
院
業
務
經
營
維
艱,
一
度
呈
現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2 |
初
住
在
復
興
路
奉
祀
官
府
的
日
式
住
宅,
外
面
|
、
或
中
山
裝,
從
來
沒
有
穿
過
西
裝。
住
的
地
方,
起
|
的
享
受
是
喝
茶。
穿
的
方
面
一
襲
布
衣
︵
長
衫
︶
|
一
個
饅
頭
一
菜
一
湯
而
已!
他
不
吃
水
果,
唯
一
|
人
的
生
活
又
極
簡
單,
每
天
的
食
物,
晨、
午
兩
餐,
|
綜
觀
炳
公
老
師
開
創
道
場、
事
業
之
艱
辛,
他
個
|
二
十
五、
我
的
感
想
和
回
憶
|
述
了。
|
都
親
自
見
聞
過,
為
了
省
些
篇
幅,
不
再
在
此
贅
|
刊
上
摘
出,
至
於
近
十
幾
年
的
資
料,
也
許
大
家
|
老
讀
者,
很
少
人
知,
我
費
了
半
個
月
時
間
從
本
|
法
建
設
各
機
構
的
經
過,
這
些
資
料,
除
了
本
刊
|
以
上
是
炳
公
老
師
早
期
來
臺
二
十
年
間
的
宏
|
行,
因
此
困
難
重
重,
的
確
也
難
為
了
他
老
人
家。
|
院
不
比
宏
法
道
場
那
樣
單
純,
大
家
又
都
是
外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3 |
路
來,
身
輕
如
燕,
健
步
如
飛,
我
跟
他
一
同
走
時,
|
司
機,
總
算
不
用
走
路
了。
其
實
他
老
人
家
走
起
|
後,
鄭
勝
陽
居
士
有
了
一
輛
小
汽
車,
才
為
他
作
|
圖
書
館
講
經
時
用
以
代
步。
近
年
來
八
十
歲
以
|
遠
一
點
有
人
送
了
一
部
三
輪
車,
只
在
上
慈
光
|
靈
山
寺
講
經、
打
七,
到
蓮
社
都
是
步
行,
後
來
路
|
早
期
交
通
都
是
步
行,
到
法
華
寺
義
診、
講
經,
到
|
間
作
為
置
放
贈
書
和
侍
者
鄭
居
士
的
辦
公
室。
|
間,
佛
堂
半
間、
臥
室
一
間,
外
面
把
走
廊
隔
成
一
|
到
正
氣
街
平
房,
去
了
榻
榻
米,
有
會
客
室
一
小
|
作
臥
室。
加
了
一
張
床,
算
是
大
享
受
了。
後
又
搬
|
榻
米,
略
升
一
級,
騎
樓
作
佛
堂,
八
疊
會
客,
八
疊
|
租
了
和
平
街
本
刊
貼
鄰
的
二
樓,
有
十
六
疊
榻
|
老
人
家
六
疊
的
臥
室,
早
晚
地
舖
沒
有
床。
後
來
|
一
間
八
疊
榻
榻
米
的
是
辦
公
室,
裡
面
就
是
他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4 |
語
的
劉
居
士
接
受
了
某
寺
的
供
養,
他
設
法
把
|
德。
到
外
面
去
講
經
也
都
一
樣,
有
一
次
為
他
譯
|
裡,
寺
裡
有
什
麼
活
動,
他
都
第
一
個
拿
錢
出
功
|
經
說
法,
不
但
不
收
任
何
人
供
養,
還
要
供
養
寺
|
金,
全
都
花
在
佛
教
上,
他
在
法
華
寺、
靈
山
寺
講
|
曾
自
喻
為
﹁
孔
夫
子
門
前
賣
文
章
﹂。
每
月
薪
|
祀
官
孔
德
成
先
生
隻
身
來
臺
任
主
任
秘
書
職,
|
道
這
天
是
他
的
生
日。
他
是
追
隨
至
聖
先
師
奉
|
過,
後
來
有
人
拿
他
的
身
份
證
去
辦
戶
口
才
知
|
天
正
是
他
的
生
日。
他
老
人
家
也
從
來
沒
有
說
|
意
蓮
社
的
成
立
和
落
成,
都
在
十
二
月
初
七,
這
|
後
面
了。
他
從
來
不
做
生
日,
我
們
過
去
沒
有
注
|
在
木
板
橋
上
咚
咚
有
聲,
稍
一
分
神
我
已
落
在
|
臺
中
車
站
外
的
天
橋
時,
只
聽
他
腳
跟
著
地,
走
|
常
常
要
加
快
步
伐,
否
則
會
跟
不
上。
我
們
同
過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5 |
再
強
調
不
准
學
生
送
禮,
但
是
一
些
蓮
友
們,
仍
|
人
的
作
風,
隨
手
施
捨,
毫
不
慳
吝。
過
年
過
節,
一
|
他
為
人
慷
慨,
不
論
錢
財
或
衣
物,
頗
有
慈
航
老
|
的
遺
產
吧!
|
先
生
都
為
他
儲
存
起
來,
也
許
這
就
是
他
身
後
|
再
支
薪,
直
到
找
到
繼
任
的
人
時。
不
過
聽
說
孔
|
代
理,
每
天
還
要
上
半
天
的
班,
代
理
期
間,
不
肯
|
的
職
務,
但
以
物
色
繼
任
的
人
不
易,
仍
由
炳
公
|
用
途。
年
屆
八
十
後,
好
多
次
要
辭
去
奉
祀
官
府
|
乎
都
捐
給
學
校
裡,
作
為
獎
學
或
學
生
福
利
的
|
敬
禮
拜。
後
來
在
中
興
大
學
教
書,
把
鐘
點
費
幾
|
使
是
剃
了
頭
穿
了
僧
服
的
小
沙
彌,
也
一
樣
恭
|
准
接
受
紅
包。
他
見
到
比
丘、
比
丘
尼
都
頂
禮,
即
|
出
外
講
經
盡
量
找
自
己
的
學
生
譯
語,
絕
對
不
|
紅
包
退
還,
自
己
掏
腰
包
如
數
送
給
譯
者。
以
後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6 |
持,
我
只
好
學
他
一
樣
引
退。
結
果
弄
得
雙
方
都
|
董
事
長
職,
我
以
時
機
未
熟
不
能
同
意,
他
卻
堅
|
這
就
是
為
了
菩
提
醫
院,
他
要
功
成
身
退,
辭
去
|
我
們
師
生
之
間,
也
曾
有
過
意
見
相
左
的
時
候,
|
養。
|
做
了
什
麼
功
德。
他
自
己
還
是
沒
有
收
你
的
供
|
等
過
了
年,
寄
來
一
張
收
條,
已
替
你
印
經
或
者
|
超
過
十
元,
︵
過
去
是
一
元,
最
近
改
為
百
元
︶
|
我
倆
各
呈
上
一
個
紅
包,
他
要
打
開
查
看,
不
得
|
到
除
夕
夜,
視
師
為
親
人,
都
去
老
師
那
裡
辭
歲,
|
回
籠
誤
送
回
去,
真
是
傷
透
腦
筋。
我
與
內
人,
每
|
給
趙
五,
有
時
太
多
了
不
免
弄
錯,
把
張
三
的
又
|
把
張
三
的
禮
物
轉
送
李
四,
又
把
李
四
的
轉
送
|
回
送
禮
物,
也
苦
了
侍
師
的
學
生
為
他
跑
腿。
他
|
不
免
大
包
小
包
的
送
去,
每
次
過
節,
害
他
忙
於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7 |
計
劃,
凡
是
我
出
的
點
子,
老
師
莫
不
欣
然
接
受。
|
的
成
立,
育
幼
院
的
構
想,
我
無
不
參
與
意
見
和
|
接
受
我
的
建
議,
如
蓮
社
的
種
種
設
施,
圖
書
館
|
是
我
這
一
生
中
的
一
樁
勝
緣。
他
老
一
向
都
很
|
回
憶
當
初
追
隨
老
師
聽
經
聞
法,
學
佛
求
道,
這
|
淚
呢!
|
就
要
傷
感
情
了。
如
今
想
起
來,
又
怎
能
不
揮
痛
|
旦
共
事
一
樁
事
業,
難
免
意
見
上
便
有
出
入,
這
|
複
雜,
忘
了
他
﹁
以
退
為
進
﹂
的
習
氣。
總
之,
一
|
我
是
一
根
腸
子
通
到
底
的
人,
沒
有
想
得
那
麼
|
我
當
時
的
想
法
不
對,
原
應
該
隨
順
師
意
的。
但
|
稍
為
疏
遠,
但
我
每
逢
年
節
仍
侍
以
師
禮。
也
許,
|
他
們
出
來
收
拾
僵
局。
我
們
師
生
之
間,
因
此
而
|
林
等
諸
公,
在
周
府
向
他
們
三
位
師
兄
磕
頭,
請
|
很
尷
尬!
我
祇
好
北
上
找
周
慶
光、
董
正
之、
趙
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8 |
如
這
次
治
喪
委
員
會,
老
一
輩
的
只
掛
一
個
名
|
部
讓
青
年
一
代
去
做,
也
許
會
更
好
些。
|
純,
老
師
從
旁
指
導
都
能
接
受,
如
果
今
後
能
全
|
改
由
下
一
代
的
青
年
人
負
責,
年
輕
人
比
較
單
|
的。
但
近
年
來
已
大
為
改
善,
因
為
部
分
機
構
都
|
如
意
的
事
發
生。
這
也
是
凡
夫
世
間
所
難
避
免
|
棄。
因
此,
在
這
許
多
機
構
中,
仍
不
免
有
許
多
不
|
接
受
他
的
指
導
時,
他
也
毫
不
留
戀
的
予
以
放
|
任
滿
即
退。
但
只
從
旁
負
起
指
導
責
任,
如
果
不
|
給
本
省
同
修,
他
只
出
任
第
一
屆
的
首
席
職
位,
|
所
以
無
論
蓮
社
及
各
機
構
的
常
務
董
事,
多
讓
|
去
做,
︵
想
不
到
我
們
都
將
老
死
臺
灣,
一
歎!
︶
|
範,
將
來
我
們
要
回
大
陸,
也
好
交
給
他
們
自
己
|
們
播
遷
來
臺,
應
為
臺
省
同
胞
多
樹
立
一
些
規
|
我
也
非
常
尊
重
老
師
的
意
見,
他
一
向
認
為
我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99 |
難
找
到
第
二
個
李
老
師
了。
但
是
他
們
都
留
下
|
到
有
第
二
個
慈
老;
李
老
師
往
生
後,
自
然
也
很
|
再
有
釋
迦
第
二
人;
慈
航
老
人
圓
寂
後,
也
找
不
|
少
了
一
位
導
師
而
已。
﹂
釋
迦
佛
示
寂
後,
已
不
|
是
擔
任
導
師
的
名
義,
現
在
各
單
位
照
常,
只
是
|
多
年
前
分
派
了
各
機
構
的
負
責
人,
他
自
己
只
|
來
繼
任
負
責
呢?
﹂
我
的
答
覆
是:
﹁
老
師
早
在
|
您
們
臺
中
佛
教
蓮
社
和
一
些
聯
體
機
構,
由
誰
|
老
師
生
西
後,
很
多
人
問
我:
﹁
李
炳
老
往
生
後,
|
了。
|
較
豐
富,
如
果
雙
方
合
作
無
間,
自
然
更
為
理
想
|
家
麟、
徐
醒
民
等
諸
師
兄,
他
們
經
驗、
學
識
都
比
|
是
非
常
難
得
的。
當
然
老
一
輩
的
如
蔣
俊
義、
周
|
受
老
師
的
薰
陶,
處
事
有
條
不
紊,
謙
虛
有
禮,
這
|
義,
實
際
上
做
事
的
都
是
年
輕
的
一
代。
他
們
深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0 |
姊
池
慧
霖,
更
是
希
有
難
得,
她
過
去
目
不
識
丁,
|
德
原
籍
桃
園,
在
桃
園
也
有
她
的
弘
法
道
場;
五
|
大
姊
等
遠
赴
玉
井
糖
廠
等
地
弘
法,
四
姐
周
慧
|
翻
印,
流
通
不
下
數
十
萬
本。
林
慧
蘩
是
三
姐,
與
|
風
靡
海
內
外
讀
者,
本
刊
放
棄
版
權,
大
家
爭
相
|
度
眾;
還
在
本
刊
寫
下
﹁
念
佛
感
應
見
聞
記
﹂
|
先
往
西
方。
二
姐
林
看
治,
屢
次
遠
飛
臺
東
說
法
|
下,
都
曾
在
蓮
社
輪
流
講
經。
大
姐
呂
正
涼
今
已
|
又
稱
為
十
姊
妹。
她
們
十
人,
在
炳
公
老
師
教
導
|
進
蘭、
黃
雪
銀、
鄧
明
香
等,
她
們
十
人
義
結
金
蘭,
|
治、
林
慧
蘩、
周
慧
德、
池
慧
霖、
蕭
慧
心、
張
慶
祝、
林
|
李
老
師
手
下
十
大
弟
子,
她
們
是:
呂
正
涼、
林
看
|
若
說
臺
中
蓮
社
女
子
宏
法
團,
那
時
有
誰
不
知
|
保
任
住
這
套
軌
範,
他
的
精
神
便
常
住
不
滅。
|
了
他
們
的
一
套
軌
範,
我
們
做
弟
子
的
只
要
能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1 |
來
又
來
函
徵
求
同
意
擬
將
普
賢
行
願
品
講
稿
|
稿
印
成
小
冊
分
贈
各
方,
等
寄
來
本
刊
方
知。
後
|
勝
進
長
老
中
意,
把
她
的
﹁
徑
中
徑
又
徑
﹂
講
|
只
是
拾
人
牙
慧
之
作,
不
意
被
馬
來
西
亞
怡
保
|
篇
講
稿
和
普
賢
行
願
品,
曾
在
早
期
本
刊
發
表,
|
佛
持
咒,
都
有
一
股
傻
勁,
肯
埋
頭
苦
幹!
寫
過
幾
|
濫
竽
充
數,
敬
陪
末
席。
但
她
無
論
讀
書
求
學、
念
|
學
問
最
好;
最
小
的
就
是
我
內
人
鄧
明
香,
她
也
|
的
宏
法
道
場。
九
姊
黃
雪
銀,
興
大
國
文
系
畢
集,
|
林
進
蘭,
她
們
分
別
在
鹿
港、
后
里
有
她
們
組
成
|
是
她
接
引
入
佛
的。
七
姐
和
八
姐
是
張
慶
祝
和
|
班,
如
虔
誠
念
佛
發
心
布
施
的
詹
金
枝
居
士
就
|
慧
心
是
六
姐,
她
遠
征
臺
北,
講
演
佛
法,
組
念
佛
|
典,
而
且
長
於
辯
才,
也
成
為
一
員
弘
法
大
將。
蕭
|
自
從
隨
師
學
佛
啟
發
智
慧
後,
不
但
能
背
誦
經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2 |
長
江
後
浪
推
前
浪,
如
今
已
是
年
輕
一
代
的
天
|
資
糧,
再
過
三
年
就
要
退
休
了。
|
教
東
峰
國
中,
拿
了
薪
水
儲
充
退
休
後
的
修
行
|
今
已
是
菩
提
仁
愛
之
家
的
常
務
董
事。
內
子
執
|
慧
蘩
隨
子
女
赴
美
定
居。
林
進
蘭
雄
心
勃
勃,
如
|
求
生
西
方
之
心
最
切,
將
來
往
生
必
定
有
分。
林
|
境,
其
中
以
林
看
治
念
佛
功
夫
最
好,
晚
不
倒
單,
|
都
是
六、
七
十
歲
的
人
了,
她
們
從
中
年
進
入
老
|
姐。
但
世
事
無
常,
如
今
女
子
宏
法
團
各
位
健
將,
|
她
年
齡
最
小,
我
內
人
排
行
提
升
一
級,
成
為
九
|
不
久
也
與
世
長
辭。
至
今
又
有
一
位
張
甜
補
入,
|
李
繡
鶯
居
士
加
入,
她
在
家
職
任
教,
後
來
出
家,
|
她
們
十
人
各
有
所
長,
大
姐
呂
正
涼
去
世
後,
由
|
成
熟,
暫
時
不
宜
出
版,
乃
去
函
婉
辭。
|
印
書,
經
我
請
示
老
師
認
為
年
輕
人
作
品
尚
未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3 |
一、
緣
起
|
朱
家
豐
|
雪
僧
在
台
中
初
期
因
緣
|
得
欣
慰
的。
|
番
苦
心,
炳
公
老
師
事
業
後
繼
有
人,
這
是
最
值
|
力
以
赴,
必
能
不
負
炳
公
老
師
多
年
栽
培
的
一
|
體
機
構
的
職
務,
或
專
職
或
兼
任,
認
真
學
習
努
|
無
法
一
一
列
出
︶
他
們
都
分
別
擔
當
起
各
聯
|
才
生,
︵
恕
我
記
憶
力
差,
對
年
輕
一
代
的
名
字
|
霞、
連
淑
美、
鄭
勝
陽
等
俱
是
各
大
專
院
校
的
高
|
識。
他
如
陳
雍
澤、
李
榮
輝、
謝
嘉
峰、
簡
金
武、
吳
碧
|
在
國
中
任
教
為
人
忠
厚
誠
實,
為
炳
公
老
師
賞
|
佛
庭
兄
介
紹
為
本
刊
畫
各
種
插
圖。
王
居
士
今
|
是
呂
佛
庭
居
士
的
學
生,
他
在
求
學
時
代,
就
由
|
下
了。
蓮
社
社
長
王
炯
如
居
士,
臺
中
師
範
畢
業,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4 |
﹃
光
明
畫
集
﹄
﹃
無
量
壽
經
﹄
﹃
學
佛
淺
說
|
八
大
人
覺
經
﹄,
同
時
還
印
贈
﹃
歧
路
指
歸
﹄
|
次
宣
講
﹃
般
若
波
羅
密
多
心
經
﹄
接
著
講
﹃
|
僧
上
人
來
台
灣
後
第
一
次
正
式
上
座
說
法;
首
|
︵
智
雄
師
︶
之
邀,
在
該
寺
開
講
佛
法,
此
乃
雪
|
夏
曆
四
月
一
日,
應
法
華
寺
住
持
劉
祖
基
居
士
|
方
民
眾
接
觸,
開
始
介
紹
佛
法,
提
倡
念
佛,
並
於
|
中
醫
師
身
份
開
辦
義
診
施
藥
工
作,
藉
此
與
地
|
居
仁
路
法
華
寺
獨
資
設
立
﹁
施
診
處
﹂,
以
其
|
光
大
師
之
遺
志,
同
年
四
月
間
開
始
在
台
中
市
|
僧
上
人
繼
承
淨
土
宗
第
十
三
代
祖
師
上
印
下
|
祀
官
孔
德
成
先
生
前
來
台
灣,
定
居
台
中
市。
雪
|
︵
本
名
豔,
號
雪
盧,
別
署
雪
僧
︶
教
授
追
隨
奉
|
間,
至
聖
先
師
奉
祀
官
府
主
任
秘
書
李
炳
南
|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
公
元
一
九
四
九
年
︶
二
月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5 |
台
灣
付
出
力
量。
﹂
雪
僧
上
人
一
到
台
中,
立
刻
|
是
台
灣
的
床
上,
受
的
是
台
灣
的
恩,
終
必
要
為
|
上,
飲
的
是
台
灣
的
水,
吃
的
是
台
灣
的
飯,
睡
的
|
講
學,
濟
人,
放
生。
來
到
台
灣,
站
在
台
灣
的
土
地
|
年
老
時,
曾
多
次
說:
﹁
我
自
二
十
歲
開
始,
到
處
|
到
任
何
地
方,
總
要
讓
那
個
地
方
得
到
好
處。
他
|
然
仗
義
行
善,
猶
如
他
早
年
在
莒
縣,
在
重
慶,
每
|
雪
僧
上
人
來
到
台
灣,
住
在
台
中,
不
改
本
色,
依
|
二、
結
緣
|
殊
勝,
真
是
難
得
稀
有。
|
生
組
﹂,
開
始
每
月
放
生
二
次。
雪
僧
上
人
法
緣
|
﹄
等
佛
書
亦
陸
續
印
行
贈
送,
隨
即
創
立
﹁
放
|
之
佛
法
﹄
﹃
阿
彌
陀
經
摘
注
接
蒙
義
蘊
合
刊
|
初
機
佛
書,
而
且,
雪
僧
上
人
自
編
﹃
當
生
成
就
|
﹄
﹃
勸
修
念
佛
法
門
﹄
﹃
龍
舒
淨
土
文
﹄
等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6 |
那
一
天,
雪
僧
上
人
徒
步
來
到
﹁
寶
山
銀
樓
﹂,
|
的
答
案。
|
從
不
間
斷,
從
來
沒
有
人
給
他
一
個
稍
微
滿
意
|
去,
女
兒
之
死,
讓
他
一
輩
子
追
求
人
生
的
道
理,
|
一
面,
如
何
了
知
﹁
生
﹂
由
何
來,
﹁
死
﹂
由
何
|
洋、
日
本,
以
及
大
陸
各
地,
追
詢
如
何
再
見
女
兒
|
到
處
請
求
佛
道
人
士,
江
湖
術
士,
也
到
印
度、
南
|
一
女,
最
為
聰
明
乖
巧,
卻
於
八
歲
病
故。
朱
居
士
|
世
界
各
地,
十
八
歲
返
台
與
王
錦
女
士
結
婚,
得
|
人
研
學
航
海,
畢
業
於
某
海
事
學
校,
航
運
週
遊
|
朱
炎
煌
居
士,
台
中
縣
外
埔
鄉
人,
十
六
歲
隨
日
|
結
識
台
中
名
人
朱
炎
煌
居
士,
。
|
最
出
名
的
中
山
路
﹁
寶
山
銀
樓
﹂
兌
現,
因
而
|
很
快
盤
纏
空
罄,
乃
將
僅
有
金
塊
帶
到
台
中
市
|
到
處
結
緣;
由
於
設
立
﹁
施
診
處
﹂,
義
診
施
藥,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7 |
斌
宗
法
師、
圓
明
法
師、
董
正
之
教
授
合
辦
﹁
春
|
三
月
三
十
日
起
至
四
月
十
二
日
止,
與
宗
心
師、
|
經
義
蘊
等
著
述
亦
連
載
刊
出,
並
於
三
十
九
年
|
覺
生
﹄
編
務,
擔
任
社
長,
佛
學
問
答
及
阿
彌
陀
|
︵
林
錦
東
︶
相
見
如
故,
還
參
與
﹃
覺
群
﹄、
﹃
|
雪
僧
上
人
到
處
結
緣,
除
了
與
寶
覺
寺
宗
心
師
|
人
的
話,
朱
居
士
沒
有
一
句
不
信
受
的。
|
人
講
經
弘
法,
朱
居
士
必
定
前
往
聽
聞,
雪
僧
上
|
私
下
決
定,
終
身
護
持
雪
僧。
由
是,
凡
是
雪
僧
上
|
法
概
要
略
加
說
明,
朱
居
士
聽
了,
歡
喜
異
常,
乃
|
拿
筆
和
紙,
我
為
你
解
說,
乃
將
十
二
因
緣
及
佛
|
何
來?
死
往
何
去?
﹂
向
雪
僧
上
人
請
問,
上
人
說:
|
之
事,
朱
居
士
感
到
興
奮,
乃
將
老
問
題
﹁
生
自
|
來,
雪
僧
隨
緣
度
眾,
習
以
為
常,
不
免
談
到
念
佛
|
由
於
朱
炎
煌
居
士
會
說
北
京
話,
兩
人
談
了
起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8 |
師
奉
祀
官
府
﹂
︵
隸
屬
中
央
政
府
︶
計
畫
遷
|
三
十
九
年
夏
天,
雪
僧
上
人
任
職
之
﹁
至
聖
先
|
從
未
間
斷。
|
七
主
七
開
示,
而
靈
山
寺
佛
七
迄
今
年
年
舉
行,
|
雪
僧
上
人
來
台
中
一
年,
便
在
台
中
靈
山
寺
佛
|
三
寶,
改
修
淨
土
念
佛
法
門。
|
阿
彌
陀
經
﹄,
許
多
鸞
生,
外
道
信
徒
紛
紛
歸
依
|
三
十
八
年
六
月
應
邀
前
往
贊
化
鸞
堂
宣
講
﹃
|
化
鸞
堂
堂
主
林
夢
丁
等
外
道
來
學
佛,
居
然
在
|
區
區
四
個
月,
竟
然
度
化
了
一
貫
道
廖
一
辛,
贊
|
雪
僧
上
人
除
與
教
內
人
士
過
往
甚
密,
在
台
中
|
難
有
之
盛
況。
|
鎮
中
山
堂,
彰
化
員
林
寺
等
地,
可
謂
佛
教
弘
法
|
覺
寺
之
外,
還
有
台
中
市
平
等
街
大
覺
院,
竹
山
|
季
中
部
巡
迴
佛
學
講
演
大
會
﹂,
地
點
除
了
寶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09 |
之
護
持
下,
雪
僧
上
人
在
台
中
立
下
千
秋
萬
世
|
由
此
奠
定
基
礎,
雪
門
事
業
在
朱、
許、
董
等
大
德
|
靈
山
寺
舉
行
成
立
大
會,
台
中
淨
土
念
佛
風
氣,
|
十
年
正
月
十
四
日
台
中
市
佛
教
蓮
社
假
台
中
|
出
名
向
政
府
辦
理
籌
備
台
中
市
佛
教
蓮
社,
四
|
決,
各
捐
一
半,
功
德
圓
滿,
隨
即
由
董
正
之
教
授
|
朱
居
士,
聲
稱
功
德
大
家
一
起
做,
乃
經
雪
公
裁
|
老
闆
許
克
綏
老
居
士
知
悉
此
事,
乃
匆
匆
走
訪
|
址
房
舍
土
地,
全
部
捐
供
成
立
蓮
社,
瑞
成
書
局
|
廖
朝
舟
先
生
購
得
南
區
公
所
旁
台
中
蓮
社
現
|
由
是,
寶
山
銀
樓
老
闆
朱
炎
煌
居
士,
乃
獨
資
向
|
三、
蓮
社
|
均
不
得
要
領。
|
往
台
北,
蓮
友
知
悉,
萬
方
恐
怖,
紛
紛
普
訪
跪
求,
|
往
台
北,
上
人
任
官
府
主
任
秘
書,
必
將
隨
之
遷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0 |
又
移
台
中
蓮
社
公
開
助
念
瞻
仰
三
天,
然
後
入
|
者
親
見,
更
衣
時
頭
手
等
均
柔
軟
︶
面
色
如
生,
|
生,
過
四
十
八
小
時,
沐
浴
更
衣,
身
體
柔
軟
︵
筆
|
雪
僧
上
人
於
七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安
詳
往
|
佛
法
門
之
真
實
不
虛。
|
等
安
詳
往
生,
呈
諸
瑞
相
者,
可
謂
不
少,
證
明
念
|
慈
光
吉
祥
班
莊
郭
阿
花
居
士,
鄭
李
修
碧
居
士
|
台
中
受
業
弟
子,
周
邦
道
教
授
的
夫
人
楊
居
士、
|
四、
成
果
|
念
相
繼,
一
心
不
亂,
求
生
淨
土。
|
死,
許
汝
法
身
活
﹂,
要
求
學
生
們,
勿
造
口
業,
淨
|
同
修,
﹁
少
說
一
句
話,
多
念
一
聲
佛,
打
得
念
頭
|
子
們
扶
上
講
台,
說
出
最
後
一
口
氣,
依
然
勸
化
|
不
厭,
至
九
十
七
歲,
不
能
食
物,
不
能
行
走,
由
弟
|
之
淨
宗
大
業。
從
此
弘
揚
淨
土
念
佛
法
門,
不
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1 |
中
蓮
社
各
蓮
友,
爭
出
淨
財,
擔
任
經
常
養
費,
惟
|
價
約
近
四
十
萬
元
︶
捐
助,
以
作
基
礎,
又
有
臺
|
頭
八
八
號
之
四
八,
土
地
八
百
二
十
二
坪
︵
時
|
佛
教
蓮
社
社
長
︶
個
人
慨
然
購
南
區
預
橋
仔
|
本
市
中
區
成
功
路
瑞
成
書
局
許
克
綏
︵
臺
中
|
院,
擬
事
收
容
貧
苦
孤
兒。
再
經
一
年
籌
備,
當
有
|
聖
﹁
吾
幼
給
孤
﹂
之
訓,
提
倡
創
辦
慈
光
育
幼
|
兒
所,
以
擴
大
社
會
服
務,
後
不
及
一
年,
又
本
先
|
並
定
期
講
演
致
力
社
會
教
化,
另
附
設
慈
光
托
|
前
曾
創
設
慈
光
圖
書
館,
藏
書
免
費
供
眾
閱
覽。
|
一、
緣
起
簡
介:
臺
中
佛
教
蓮
社
導
師
李
炳
南
生
|
附:
慈
光
育
幼
院
奠
基
破
土
說
明
書
|
數,
堪
稱
難
得
希
有。
|
人
一
生
弘
揚
淨
宗,
講
經
六
十
年,
度
眾
不
計
其
|
殮
四
十
九
日
後
荼
毘,
呈
諸
瑞
相。
綜
觀
雪
僧
上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2 |
董
事
長
李
炳
南,
常
務
董
事
許
克
綏、
陳
進
德,
董
|
為
董
事,
其
董
事
及
院
長
名
單
如
左:
|
館
附
設
機
構,
由
創
辦
人
聘
請
社
會
慈
善
人
士
|
四、
組
織
系
統:
本
院
屬
於
財
團
法
人
慈
光
圖
書
|
先
予
收
容。
|
名。
院
房
未
落
成
前,
已
利
用
慈
光
圖
書
館
寮
房
|
三、
收
容
情
形:
建
築
完
竣
後
擬
收
容
孤
兒
五
十
|
十
五
萬
元。
|
一
百
多
坪
為
第
一
期
建
築
工
程,
經
費
約
需
四
|
二、
建
築
規
模:
辦
公
室、
教
室、
臥
室、
圖
書
室
等
約
|
完
成。
尚
期
各
界
助
力,
共
成
斯
舉。
|
遠,
然
當
事
人
等
決
排
除
萬
難,
盡
力
以
赴,
俾
得
|
雖
所
集
資
金,
微
不
足
道,
與
實
際
所
需
相
差
甚
|
於
七
月
七
日
興
工
奠
基
破
土。
|
有
房
舍
一
端,
尚
付
缺
如,
亦
經
蓮
友
設
法
籌
資,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3 |
財
團
法
人
│
念
佛
會
|
│
放
生
會
︵
經
年
不
斷
辦
理
放
生
︶
|
│
救
濟
會
︵
辦
理
日
常
或
緊
急
救
助
︶
|
│
兒
童
德
育
週
︵
每
週
日
活
動
︶
|
│
裁
縫
講
習
班
︵
免
費
教
學
︶
|
學
︶
|
┌
附
設
國
文
補
習
班
︵
正
式
立
案,
免
費
教
|
統
圖
如
左:
︵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製
表
︶
|
光
托
兒
所、
慈
光
雜
誌
社
等
出
於
同
源,
略
示
系
|
系
統:
本
院
與
臺
中
佛
教
蓮
社、
慈
光
圖
書
館、
慈
|
陳
灶、
簡
國
垣、
蔣
葛
妙
信、
許
聰
敏。
|
看
治、
林
夢
丁、
施
鴻
謙、
林
淵
泉、
江
陳
招、
郭
秋
吉、
|
闖、
趙
錟
銓、
郭
阿
花、
施
德
欽、
劉
汝
浩、
張
佩
環、
林
|
生、
賴
天
生、
黃
火
朝、
周
邦
道、
朱
斐、
廖
一
辛、
林
張
|
事
兼
院
長
許
炎
墩,
董
事
李
繡
鶯、
朱
炎
煌、
徐
灶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4 |
┌:
┘
│
|
│
│
|
︵
每
日
開
放
供
眾
免
費
閱
覽
︶
|
附
設
┐
│
閱
覽
室
|
慈
光
圖
書
館:
┤
|
期
三
晚,
有
定
期
講
座
︶
|
財
團
法
人
┌
講
堂
︵
每
星
|
└
后
里
佈
教
所
|
│
霧
峰
佈
教
所
|
│
天
樂
隊
|
│
總
務
部
|
│
印
贈
經
書
會
|
│
法
務
部
︵
弘
法
布
教
︶
|
臺
中
佛
教
蓮
社:
┤
助
念
團
︵
助
念
往
生
︶
|
︵
週
一
念
佛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5 |
何!
不
禁
悲
從
衷
來,
難
以
自
抑。
按
理
智
說,
生、
老、
|
相
繼
離
世。
真
是
哲
人
其
萎,
眾
生
福
薄,
徒
嘆
奈
|
廣
欽
和
尚
荼
毘
情
形,
絕
沒
想
到
炳
南
先
生
也
|
槃
經
﹂。
想
到
當
年
佛
陀
涅
槃
情
景,
以
及
最
近
|
樂
世
界。
噩
耗
傳
來
時,
我
正
在
恭
閱
﹁
大
般
涅
|
凌
晨
五
時
四
十
五
分
安
詳
辭
世,
往
生
西
方
極
|
盡,
願
行
圓
滿,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四
月
十
三
日
|
德
高
望
重、
舉
世
欽
敬
的
李
炳
南
先
生
化
緣
已
|
高
登
海
|
追
思
李
鄉
長
炳
南
─
回
憶
屏
東
念
佛
團
成
立
經
過
|
行
人
朱
斐
居
士
|
菩
提
樹
雜
誌
社
│
─
本
省
權
威
佛
刊
之
一,
發
|
└
─
慈
光
雜
誌
社
└
半
月
刊
︵
免
費
贈
閱
︶
|
│
慈
光
托
兒
所
├:
─
︵
教
養
兒
童
︶
|
│
慈
光
育
幼
院
├:
─
︵
收
容
貧
苦
孤
兒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6 |
返
鄉
梓
服
務,
曾
於
山
東
省
政
府
改
組
時,
聽
說
|
曾
相
識,
但
未
深
談。
抗
日
戰
爭
勝
利
後,
我
奉
命
|
昔
在
首
都
南
京
及
抗
戰
期
間
的
陪
都
重
慶
似
|
縣。
但
是
真
正
訂
交,
還
是
在
臺
灣
省
的
屏
東
市。
|
府,
相
距
僅
百
餘
華
里,
他
是
歷
城
縣,
我
是
德
平
|
我
與
炳
南
先
生
是
近
同
鄉,
同
屬
山
東
省
濟
南
|
少
分,
用
誌
哀
悼
之
忱
於
萬
一。
|
慰。
爰
抑
悲
思,
走
筆
略
述
炳
南
先
生
嘉
言
懿
行
|
士
熱
腸
古
道,
紀
念
前
社
長
炳
老,
衷
心
至
為
欣
|
追
念
李
炳
南
居
士
專
輯,
囑
撰
紀
念
文
稿。
朱
居
|
雜
誌
社
編
者
朱
斐
居
士
來
函:
於
六
月
份
將
出
|
幕
的
映
現
在
腦
海,
久
久
不
能
忘
懷。
適
菩
提
樹
|
此,
炳
南
先
生
和
我
過
去
交
往
情
形,
也
一
幕
一
|
但
人
總
是
有
感
情
的,
太
上
忘
情,
究
屬
不
易。
因
|
病、
死,
人
所
難
免;
往
生
安
養,
是
福
報,
也
是
解
脫。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7 |
﹁
佛
說
阿
彌
陀
經
﹂。
我
藉
此
機
會
始
親
炙
教
|
善
如
流,
親
赴
臺
中,
邀
請
炳
南
先
生
蒞
屏,
開
講
|
寺
講
經,
並
推
薦
李
老
居
士
炳
南。
幸
圓
融
師
從
|
之
風
氣
尚
未
建
立。
故
便
中
勸
圓
融
師
請
人
來
|
山
寺
雖
表
面
上
頗
俱
規
模,
惜
乎
對
佛
學
研
究
|
以
住
所
距
該
寺
甚
近,
應
邀
參
加
義
務
講
學。
東
|
教
導
寺
眾
與
信
徒
一
般
常
識
與
淺
近
佛
學。
我
|
之
圓
融
法
師
在
寺
內
創
辦
一
個
晚
間
補
習
班,
|
緣,
聲
譽
日
隆。
時
屏
東
東
山
禪
寺
住
持,
已
圓
寂
|
疾
病
之
方
便,
藉
以
接
引
人
入
佛。
以
其
廣
結
善
|
藝
的,
除
精
研
佛
法
外,
亦
擅
於
岐
黃,
嘗
以
治
人
|
於
臺
中
開
始
弘
揚
佛
法。
炳
南
先
生
是
多
才
多
|
八
年
播
遷
來
臺,
我
即
定
居
屏
東,
炳
南
先
生
則
|
省
府
秘
書
長,
可
惜
只
是
傳
言,
未
能
實
現。
三
十
|
有
一
位
信
佛
的
山
東
元
老
推
薦
炳
南
先
生
任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8 |
是
圓
融
師
親
自
告
訴
我
的。
圓
融
師
對
李
老
師
|
行
負
擔,
臨
行
還
供
養
寺
廟
的
常
住。
這
一
切
都
|
南
先
生
不
但
不
接
受
他
人
供
養,
往
返
旅
費
自
|
講
經,
多
半
接
受
聽
經
人
和
邀
請
人
的
供
養;
炳
|
發
揚
光
大,
大
放
異
彩。
在
一
般
情
形,
被
人
邀
請
|
體
辦
法,
我
那
時
就
推
斷
他
的
弘
法
工
作,
必
能
|
炳
南
先
生
在
屏
東
的
弘
法
精
神
和
弘
法
的
具
|
的
影
響
力
已
達
到
臺
灣
的
最
南
端。
|
南
先
生
在
臺
中
創
辦
的
弘
法
事
業,
實
際
上
他
|
團
的
成
立,
實
為
炳
南
先
生
之
功
德。
都
知
道
炳
|
有
擔
當,
為
法
忘
身
的
比
丘
尼。
所
以
屏
東
念
佛
|
蒙
圓
融
師
首
肯。
圓
融
師
實
在
是
一
位
有
魄
力、
|
立
屏
東
念
佛
團,
即
假
東
山
寺
為
念
佛
道
場,
當
|
識。
講
經
圓
滿,
我
即
建
議
請
炳
南
先
生
倡
導
成
|
益,
朝
夕
過
從
之
中,
我
覺
得
他
真
是
一
位
善
知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19 |
義
正
詞
嚴
的
回
答
我:
﹁
因
為
學
密,
我
們
是
同
|
不
但
折
煞
我,
我
覺
得
你
太
謙
虛
了
些。
﹂
他
卻
|
鄉
長,
在
年
齡
上
你
比
我
大
十
幾
歲,
這
樣
稱
呼,
|
稱
我
師
兄,
為
此,
我
曾
向
他
爭
辯。
我
說:
﹁
你
是
|
信
來
往
也
渺,
不
過
他
贈
送
我
書
籍
或
寫
信,
都
|
師,
不
過
仍
尊
稱
他
為
老
師。
我
們
甚
少
過
從,
書
|
太
遵
從
了
炳
南
先
生
的
指
示,
皈
依
了
南
亭
法
|
接
受,
轉
介
南
亭
法
師,
所
以
內
子
及
那
幾
位
太
|
位
朋
友
的
太
太
想
拜
他
為
師,
他
謙
虛
的
不
肯
|
炳
南
先
生
的
謙
虛,
更
是
表
裡
如
一。
內
子
與
幾
|
人
所
能
及
的。
|
來,
還
要
磕
頭
送
出
去。
﹂
這
種
精
神
豈
是
一
般
|
先
生
在
屏
東
告
訴
我:
﹁
我
的
佛
法
從
磕
頭
學
|
學
佛
人
的
崇
敬,
也
深
得
出
家
人
的
讚
揚。
炳
南
|
欽
佩
的
不
得
了。
所
以
炳
南
先
生
不
僅
受
在
家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0 |
生
致
候,
思
之,
甚
為
愧
疚,
也
是
遺
憾。
不
過
有
朋
|
居
臺
北
後,
甚
少
有
機
會
南
下,
疏
於
向
炳
南
先
|
作
序,
並
蒙
獎
飾
鼓
勵,
勗
勉
有
加。
我
自
屏
東
遷
|
位
朋
友
請
炳
南
先
生
審
閱,
承
炳
南
先
生
為
我
|
館
印
行,
我
曾
向
一
位
學
佛
的
朋
友
徵
序。
我
那
|
佛
家
靜
坐
方
法
論
﹂
書
名
在
臺
灣
商
務
印
書
|
講
授
止
觀
法
門,
擬
將
十
年
來
所
寫
講
義,
以
﹁
|
終
身
奉
為
圭
臬。
此
後,
我
在
屏
東
東
山
佛
學
院,
|
一
心
念
佛,
多
注
重
修
持。
使
我
聽
了,
很
受
感
動,
|
屢
屢
勸
告
我:
﹁
教
書
之
外,
儘
量
減
少
外
務,
要
|
炳
南
先
生
不
但
是
良
師,
也
是
益
友。
他
在
屏
東
|
人?
|
念
書
的
人
都
知
道,
也
會
說,
能
做
到
的
能
有
幾
|
得
我
們
效
法。
易
經
上
說:
﹁
謙
受
益,
滿
招
損。
﹂
|
一
位
活
佛
師
傅
啊!
﹂
他
這
種
謙
虛
有
禮,
更
值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1 |
信
可
隨
便
抽
一
本
考
考
我。
﹂
有
一
次
入
了
﹁
|
不
是
擺
著
好
看
的,
每
一
本
我
都
精
讀
過,
不
相
|
老
人
家
在
看
書。
他
告
訴
學
生:
﹁
書
櫃
裡
的
書,
|
每
次
到
雪
公
寓
所
請
益
時,
十
有
八
次
都
看
見
|
○
好
學
|
神
數
端,
用
以
自
勵,
並
供
讀
友
借
鑑。
|
除
表
達
無
盡
哀
思
與
懷
念
之
外,
謹
舉
老
人
精
|
雪
公
老
恩
師
往
生
轉
眼
已
過
八
年,
際
此
忌
辰,
|
王
炯
如
|
紀
念
雪
公
恩
師
往
生
八
週
年
│
學
習
雪
公
精
神
|
歲
次
丙
寅
佛
誕
日
於
臺
北
中
央
新
村
寄
廬。
|
彌
陀
佛!
|
生;
更
盼
望
乘
願
再
來,
重
蒞
娑
婆,
普
度
有
情!
阿
|
現
炳
南
先
生
圓
寂,
尚
盼
在
常
寂
光
中,
悲
憫
眾
|
友
自
臺
北、
臺
中
往
返,
有
時
也
互
帶
﹁
口
信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2 |
通
﹂,
對
人
常
說,
﹁
只
懂
得
一
點
點
皮
毛
而
已。
|
是
滿
腹
經
綸,
飽
學
之
士,
但
是
他
卻
自
號,
﹁
不
|
文
學、
醫
學
︵
中
醫
︶
書
法,
無
不
通
達,
可
以
說
|
老
人
學
貫
世
法
出
世
法,
佛
學、
儒
學、
史
學、
法
學、
|
○
謙
虛
|
倦,
活
到
老、
學
到
老
的
典
範。
|
求
學
問
﹂
訂
為
四
為
之
首。
他
實
在
是
好
學
不
|
得。
老
人
手
訂
的
師
訓:
﹁
四
為
三
不
﹂,
把
﹁
為
|
等,
什
麼
﹁
愛
死
病
﹂、
﹁
踢
斯
可
﹂
老
人
都
曉
|
須
閱
報,
好
知
道
天
下
事、
社
會
百
態、
新
知
珍
聞
|
惑,
辦
事
度
眾
必
生
障
礙。
因
此
老
人
每
天
也
必
|
法
利
生
者
所
必
需,
因
為
一
事
不
知,
即
是
塵
沙
|
的
重
要,
不
但
是
做
一
切
事
業
的
基
礎,
也
是
弘
|
下
雨
打
雷
都
不
知
道。
他
常
勉
勵
學
生
求
學
問
|
讀
書
三
昧
﹂,
看
書
連
續
達
五
個
小
時,
連
外
面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3 |
齡
逝
世
的
四
十
年
間,
所
吃
的
苦,
已
是
常
人
難
|
不
說,
隨
著
中
央
政
府
播
遷
來
台,
直
到
九
七
高
|
釘
子!
﹂
老
人
家
在
大
陸,
顛
沛
流
離、
流
亡
之
苦
|
雪
公
常
說:
﹁
滿
身
都
是
瘡
疤
﹂,
﹁
碰
過
許
多
|
○
不
怕
困
難
|
這
種
謙
沖
的
風
度。
|
頭
愈
低
下,
親
近
過
雪
公
的
人
必
定
會
感
受
到
|
豐
纍
的
稻
穗,
必
然
垂
得
愈
低,
愈
有
學
問
的
人,
|
的
態
度
求
學,
學
問
才
能
長
進,
做
人
才
能
成
功;
|
字。
﹁
滿
招
損,
謙
受
益
﹂,
只
要
時
時
懷
著
謙
虛
|
教
學
生
每
當
進
入
大
樓
時,
勿
忘
﹁
謙
﹂
這
個
|
﹂,
即
取
自
易
經
六
爻
皆
吉
的
﹁
謙
﹂
卦
之
意,
|
把
負
有
社
教
功
能
的
大
樓
定
名
為
﹁
六
吉
樓
|
驕
傲!
﹂
這
句
話。
為
了
提
醒
學
子
求
學
要
謙
虛,
|
﹂
而
老
人
家
最
厭
惡
的
一
句
話
便
是
﹁
值
得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4 |
一
張
薄
薄
的
衛
生
紙
切
成
四
小
張
使
用,
一
盆
|
○
惜
福
|
難!
﹂
|
困
難,
困
難
愈
多,
功
德
愈
大。
歡
迎
困
難,
歡
迎
困
|
不
退
轉。
凡
作
好
事,
必
遭
魔
障,
既
發
大
願,
不
怕
|
的
精
神:
﹁
說
話
碰
壁,
遭
遇
拂
逆,
心
不
煩
惱,
行
|
們
看
下
一
段
訓
示,
就
知
道
老
人
家
不
怕
困
難
|
忍
的
工
夫
歡
喜
接
受,
才
有
了
今
天
的
志
業。
我
|
就。
老
人
家
把
任
何
艱
難
困
苦,
當
作
增
上
緣,
以
|
僅
是
這
一
個
字,
就
奠
定
了
老
人
家
非
凡
的
成
|
長
處,
要
是
有
的
話,
只
有
﹁
忍
﹂
這
個
字
吧!
﹂
|
八
風
吹
不
動。
老
人
家
曾
自
慰:
﹁
我
沒
有
什
麼
|
等,
可
謂
備
嘗
風
霜,
而
始
終
如
松
柏
般
的
挺
立,
|
的
困
頓,
事
業
的
不
順
遂,
人
事
的
滄
桑,
病
痛
等
|
以
忍
受:
種
種
打
擊、
毀
謗、
被
人
抹
黑、
背
叛,
生
活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5 |
老
人
家
一
生
大
慈
大
悲、
無
私
無
我,
獻
身
弘
法
|
○
菩
薩
精
神
|
真
可
與
祖
師
相
媲
美。
|
蓮
友
贈
的
小
小
轎
車。
老
人
惜
福
惜
物
的
精
神,
|
由
侍
者
用
機
車
載
去,
直
到
八
十
多
歲
才
改
坐
|
經
時
作
為
準
備
室
之
用。
平
時
以
步
當
車,
遠
地
|
各
機
構
都
設
有
導
師
室,
他
都
不
去
住,
僅
在
講
|
置
書
櫃,
空
間
也
非
常
有
限。
雖
然
老
人
創
辦
的
|
廳
像
樣
些,
但
也
只
有
四
坪
大
小,
三
面
牆
壁
放
|
狹
窄
的
平
房,
臥
房
兼
書
房,
佛
堂
才
一
坪
大,
客
|
有
講
經
的
日
子
才
吃
一
點
東
西。
住
的
是
破
舊
|
豆
小
米
粥,
佐
以
幾
樣
小
菜,
晚
餐
通
常
不
吃,
只
|
餐
是
一
碗
拌
芝
麻
的
﹁
麵
茶
﹂,
中
餐
一
碗
綠
|
夜
壺
之
用,
所
穿
的
衣
褲
襪,
隨
處
可
見
補
丁,
早
|
洗
臉
水,
從
早
用
到
晚,
作
為
洗
手、
澆
花
或
沖
洗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6 |
滴
盡
最
後
一
滴
血
|
自
己,
並
供
讀
友
見
賢
思
齊
焉。
|
多。
謹
將
親
身
體
會
到
的
略
舉
數
則,
用
以
惕
勵
|
的
楷
模,
可
供
我
人
學
習
的
地
方
實
在
太
多
太
|
雪
公
老
人
留
給
後
人
許
多
做
人
的
典
範,
佛
子
|
大
菩
薩!
|
以
身
殉
教,
犧
牲
奉
獻
的
大
無
畏
精
神,
豈
不
是
|
不
講?
﹂
﹁
.
.
.
.
一
直
到
死
為
止!
﹂
這
種
|
世
間,
就
是
為
了
講
經
說
法,
大
家
要
聽,
我
怎
能
|
話,
多
念
一
聲
佛。
﹂
並
說:
﹁
我
留
這
個
身
子
在
|
子
們
抱
上
座
位
講
經,
殷
殷
囑
付:
﹁
少
說
一
句
|
樂。
直
到
往
生
前
幾
週,
還
以
衰
弱
的
身
體,
由
弟
|
所
不
能
忍,
只
求
眾
生
皆
離
苦,
不
為
自
己
求
安
|
事
慈
善、
教
育、
文
化
工
作。
行
人
所
不
能
行,
忍
人
|
利
生
的
工
作;
每
天
不
疲
不
厭,
席
不
暇
暖
地
從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7 |
年
元
旦
夜
裡,
酷
寒
的
天
氣
並
不
能
阻
擋
炳
公
|
的
持
名
念
佛
法
門,
這
不
正
是
甚
難、
稀
有
嗎?
今
|
苦
得
樂
的
佛
法,
而
且
是
佛
法
中
徑
中
徑
又
徑
|
百
人
瑞
的
諄
諄
教
誨,
說
的
又
是
破
迷
啟
悟,
離
|
什
麼
呢?
想
想,
我
們
真
是
幸
福,
竟
然
能
蒙
受
近
|
厭
嗎?
近
百
歲
的
老
人
家
還
講
經
不
斷,
為
的
是
|
省。
老
人
家
不
正
是
如
此
地
孜
孜
度
眾,
不
疲
不
|
度
眾
胸
懷,
無
間
無
息,
損
己
利
人,
讀
來
發
人
深
|
這
兩
首
詩
分
別
借
由
鐘
和
燭
來
寫
佛
菩
薩
的
|
﹁
未
改
心
腸
熱,
全
憐
暗
路
人,
但
能
光
照
遠,
不
惜
自
焚
身。
﹂
|
另
外
一
首
是:
|
﹁
警
眾
太
殷
勤,
曾
無
間
寸
陰,
幾
人
長
夜
醒,
不
負
轉
輪
心。
﹂
|
上,
常
常
可
以
瞻
仰
到
的。
一
首
是:
|
雪
公
太
老
師
有
兩
首
詠
物
詩,
在
蓮
友、
大
德
府
|
寄
東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8 |
了。
更
有
甚
者,
錯
解
一
字
一
句,
差
以
毫
釐,
失
之
|
瞎
子,
有
再
好
的
文
化
遺
產,
也
祇
有
望
洋
興
歎
|
更
不
用
談
經
義
了,
那
麼
等
於
是
睜
了
眼
睛
的
|
中
國
文
字
寫
的,
假
使
我
們
不
懂
得
文
句
文
理,
|
字;
因
為
我
們
文
化
的
寶
藏:
儒
佛
經
典:
都
是
用
|
的
法
寶。
老
人
家
常
提
醒
大
家,
要
認
識
中
國
文
|
華
嚴
會
上,
雪
公
所
講
的
都
是
最
可
靠、
最
實
用
|
了。
|
席
華
嚴
講
下
來,
不
知
又
欠
老
人
家
多
少
深
恩
|
老
人
家
果
真
要
用
盡
最
後
一
滴
心
血
嗎?
每
一
|
家
的
苦
楚
啊!
又
何
嘗
了
解
老
人
家
的
苦
心
呢?
|
不
禁
顫
抖
著。
我
們
年
輕
人
真
是
不
曉
得
老
人
|
時
候
雙
手
都
凍
僵
了,
到
了
屋
子
裡
頭,
許
久
還
|
接
太
老
師
下
車
的
王
社
長
說,
老
人
家
下
車
的
|
太
老
師
前
來
華
嚴
會
場
宣
講
佛
法
的
意
願。
據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29 |
得
如
來
真
實
義。
今
年
元
月
二
日,
雪
公
在
慎
齋
|
貢
高
我
慢
心。
辦
事
就
要
辦
真
的,
學
佛
就
要
求
|
近,
不
以
為
然,
所
以
又
常
勉
勵
蓮
友,
千
萬
勿
起
|
人
家
數
十
年
的
寶
貴
經
驗。
又
怕
大
家
認
為
淺
|
的。
講
念
佛
可
以
得
到
利
益
的
方
法,
也
就
是
老
|
從
來
不
談
玄
說
妙,
而
專
說
我
們
修
行
做
得
到
|
不
免
是
見
思
惑
在
講
話。
再
者,
老
人
家
講
經
也
|
的
注
解
才
可
看。
因
為,
凡
夫
一
開
口,
一
寫
文
章,
|
修
實
證,
斷
了
見
思
惑,
親
得
佛
法
利
益
的,
這
樣
|
自
發
明。
佛
言
是
聖
言
量,
當
然
可
靠,
祖
師
是
實
|
解
說,
也
是
根
據
佛
經
和
祖
師
的
注
解,
決
不
妄
|
慎
的,
常
說
講
經
決
不
敢
離
開
經
典
一
句,
有
所
|
就
太
大
了。
所
以
雪
公
講
經
的
態
度
是
非
常
審
|
但
不
能
使
人
得
益,
甚
至
斷
人
慧
命
的
罪
過
也
|
千
里;
所
謂
﹁
一
盲
引
眾
盲,
相
率
入
火
坑
﹂,
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0 |
我
們,
歸
於
安
養,
相
信
老
人
家
行
願
弘
深,
必
能
|
忽,
因
緣
得
慎
自
珍
惜。
如
今,
老
人
家
雖
然
暫
別
|
都
在
在
啟
發
我
們,
任
何
大
小
事
情
都
不
可
輕
|
件
事
物,
無
不
恭
敬
謹
慎。
老
人
家
的
身
教、
言
教
|
事
情
的
因
緣
都
不
容
易,
對
於
每
一
個
人、
每
一
|
老
人
家
以
近
一
世
紀
的
人
生
閱
歷,
深
知
每
件
|
法,
那
一
句
不
是
好
話
呢?
|
精
要,
真
正
能
幫
助
大
家
解
決
生
死
大
事
的
方
|
而
實
際
上,
老
人
家
說
出
來
的,
都
是
經
典
上
最
|
死
生
的
問
題,
是
頭
出
頭
沒,
六
道
輪
迴
的
問
題。
|
年
頭,
老
人
家
並
不
說
好
聽
話;
因
為
重
要
的
是
|
的
是,
這
裡
沒
有
什
麼
好
熱
鬧
的。
雖
然
是
新
的
|
是
幹
什
麼
用
的?
如
果
只
是
湊
熱
鬧,
熱
鬧
場
多
|
中。
老
人
家
一
開
始
就
問
大
家,
今
天
來
到
這
裡
|
堂
的
開
示,
還
字
字
鏗
鏘
地
烙
在
我
們
心
田
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1 |
要
經
世
濟
用,
要
.
.
.
.,
總
之
要
做
一
個
外
|
道
要
念
佛,
要
行
善,
要
真
心
實
意,
要
表
裡
如
一,
|
層
的
含
義,
學
生
們
想
到
李
老
師,
意
識
裡
就
知
|
萬
人
的
老
師,
﹁
李
老
師
﹂
三
個
字,
已
代
表
多
|
門
及
儒
家
中
華
文
化
為
職
志。
他
老
人
家
是
數
|
年
頭,
一
直
住
在
台
中
市,
以
弘
揚
佛
教
淨
土
法
|
德
成
先
生,
由
大
陸
播
遷
來
台,
整
整
三
十
七
個
|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炳
公
雪
廬
老
師
隨
孔
奉
祀
官
|
淨
毅
|
台
中
蓮
友
心
目
中
的
雪
公
老
師
|
底
有
幾
人
能
從
長
夜
大
夢
中
醒
來
呢?
|
燭,
不
禁
都
令
人
想
起
老
人
家
那
兩
首
詩
偈,
到
|
當
看
到
滴
答
不
息
的
鐘
錶
和
照
人
光
明
的
燈
|
志
業,
更
是
需
要
我
們
同
心
齊
力
來
發
揚
的。
每
|
儘
速
乘
願
再
來,
廣
度
眾
生。
而
老
人
家
的
精
神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2 |
再
勸
吃
補
品,
則
又
言:
﹁
我
吃
菩
提
子
就
夠
了!
|
望,
請
老
人
多
進
餐
食,
老
人
說:
﹁
我
吃
精
神。
﹂
|
近
月
來,
老
人
體
力
較
為
不
繼,
弟
子
們
前
去
探
|
身
的
精
神,
就
是
所
謂
台
中
的
﹁
李
老
師
﹂。
|
想
聽,
我
怎
能
不
講?
.
.
.
.
﹂
這
種
為
法
捨
|
並
說
道:
﹁
我
留
著
身
子,
就
是
要
當
法
器,
大
家
|
但
仍
然
由
弟
子
們
抬
著
上
台
講
經,
不
肯
休
息,
|
泄
不
通
可
得
明
證。
前
年
老
人
腿
疾
行
動
不
便,
|
星
期
三,
千
人
座
席
的
慈
光
圖
書
館,
被
擠
得
水
|
而
每
人
均
能
普
受
法
益,
這
可
從
十
六
年
來
每
|
七
八
十
歲
的
老
嫗,
有
大
學
教
授,
有
青
年
學
子,
|
中
慈
光
圖
書
館
講
華
嚴
經,
風
雨
無
阻,
學
生
有
|
以
及
許
多
文
教
事
業,
尤
其
每
週
三,
親
自
在
台
|
李
老
師
三
十
多
年
來
在
台
中
建
立
淨
土
道
場,
|
儒
內
佛
的
中
國
人。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3 |
一
心
不
亂。
﹂
這
就
是
李
老
師
為
世
人
說
法
的
|
示,
老
人
手
持
念
珠,
雙
目
炯
炯
有
神
的
說
道:
﹁
|
李
老
師
往
生
前
三、
四
小
時,
弟
子
們
請
老
人
開
|
們
逐
句
逐
章,
不
疲
不
厭
的
講
到
最
後
一
口
氣。
|
的
學
養
和
智
慧,
不
收
分
文,
夜
夜
挑
燈,
為
學
子
|
是
默
默
的
把
古
聖
先
賢
的
內
涵,
透
過
他
淵
博
|
大
專
佛
學
講
座,
到
晚
年
成
立
論
語
講
習
班,
都
|
及
社
會
的
使
命
感,
從
早
年
開
辦
國
文
補
習
班、
|
精
神
傳
播
給
台
灣
人,
喚
起
青
年
學
子
對
文
化
|
姓
的
民
心;
他
不
斷
的
把
中
華
文
化
的
種
子
及
|
的
阿
里
山,
或
日
月
潭,
而
是
要
愛
護
台
灣
老
百
|
比
台
灣
人
更
愛
台
灣。
﹂
老
人
愛
的
不
是
台
灣
|
說:
﹁
我
來
台
灣,
受
台
灣
這
塊
土
地
的
滋
養,
我
|
為
道
為
法
而
犧
牲。
老
人
常
告
訴
青
年
學
子
們
|
﹂
由
此
可
知
李
老
師
全
憑
一
股
堅
強
的
毅
力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4 |
三
日,
時
為
夏
曆
丙
寅
三
月
初
五
日
清
晨
五
時
|
卒
於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
一
九
八
六
︶
四
月
十
|
清
光
緒
十
六
年,
歲
次
庚
寅,
夏
曆
臘
月
初
七
日。
|
年
齡:
生
於
民
前
二
十
二
年
︵
一
八
九
○
︶
即
|
籍
貫:
世
居
山
東
省、
濟
南
市、
南
券
門
巷。
|
僧、
雪
叟、
雪
野、
海
漚、
一
漚。
|
名
號:
諱
豔,
字
炳
南,
號
雪
盧、
法
號
德
明。
別
署
雪
|
淨
軍
敬
編
|
李
炳
南
居
士
大
事
年
表
|
神
情,
即
可
知
弟
子
痛
失
良
師
的
心
情。
|
不
絕
跪
在
地
上
匍
匐
到
李
老
師
臥
榻
助
念
的
|
心
中,
從
四
月
十
三、
十
四
兩
日,
如
喪
考
妣,
絡
繹
|
李
老
師
的
崇
敬
與
追
思。
他
深
入
每
位
弟
子
的
|
千
言
萬
語,
訴
說
不
盡
台
中
蓮
友
及
學
生
們
對
|
最
後
一
句
遺
言。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5 |
譽。
|
講
座
於
西
門
月
洞,
日
日
講
學,
獲
山
東
省
府
獎
|
前
會
更
名
為
﹁
私
立
通
俗
教
育
研
究
會
﹂,
設
|
民
國
五
年
︵
一
九
一
六
︶
二
十
七
歲
|
與
濟
南
學
界
組
成
﹁
通
俗
教
育
會
﹂,
當
選
會
長。
|
民
國
元
年
︵
一
九
一
二
︶
二
十
三
歲
|
城
內
南
券
門
巷。
|
夏
曆
十
二
月
初
七
日,
公
誕
生
於
山
東
省
濟
南
|
年
一
歲
|
民
前
二
十
二
年
︵
一
八
九
○
︶
清
光
緒
十
六
|
大
事
記
要:
|
謝
世。
子
俊
龍,
孫
女
珊、
彤。
均
陷
大
陸。
|
美。
元
配
張
氏
諱
德
馥,
繼
配
趙
氏
諱
德
芳,
皆
已
|
眷
屬:
父
諱
壽
村。
母
翟
氏,
諱
師
遠。
弟
諱
華,
字
實
|
四
十
五
分,
春
秋
九
十
有
七。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6 |
莒
城
解
圍
後,
公
獲
友
人
向
印
光
大
師
所
設
蘇
|
殺
護
生,
遂
為
蒼
生
立
誓
茹
素。
|
閱
豐
子
愷
︵
護
生
畫
集
︶
深
感
弭
兵
禍
在
戒
|
一
月,
軍
閥
據
莒
城
抗
中
央
軍,
民
食
殆
盡。
公
偶
|
民
國
十
九
年
︵
一
九
三
○
︶
四
十
一
歲
|
救
災
民,
以
待
軍
援。
|
聯
合
各
機
關
及
邑
紳,
組
臨
時
縣
政
委
員
會,
搶
|
四
月,
大
盜
謀
犯
莒
城,
知
事
北
去,
縣
府
無
人,
公
|
民
國
十
七
年
︵
一
九
二
八
︶
三
十
九
歲
|
哲
嗣
俊
龍
誕
生
於
莒
縣。
|
民
國
十
三
年
︵
一
九
二
四
︶
三
十
五
歲
|
法
相
學,
由
是
洞
達
儒
釋。
|
山
東
法
政
學
堂
﹂。
復
依
梅
擷
芸
光
羲
大
士
聞
|
管
莒
縣
監
獄,
倡
德
化,
醫
囚
疾。
始
崇
儒,
繼
讀
﹁
|
民
國
九
年
︵
一
九
二
○
︶
三
十
一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7 |
金
石
四
類,
逾
三
年
而
竟
其
事。
|
由
獄
政
轉
任
分
纂,
負
責
纂
修
古
蹟、
軍
事、
司
法、
|
莒
縣
重
修
縣
志,
公
受
總
纂
莊
太
史
心
如
之
邀,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
一
九
三
四
︶
四
十
五
歲
|
日,
遂
棲
心
淨
土。
|
公
往
蘇
州
報
國
寺
參
謁
印
光
大
師,
蒙
開
示
終
|
民
國
二
十
二
年
︵
一
九
三
三
︶
四
十
四
歲
|
犯
軍
等,
周
旋
其
中,
保
全
民
命。
|
彈
壓
安
撫,
或
偕
人
縋
城
說
敵,
或
登
城
堞
勸
阻
|
禍。
公
在
此
間,
不
計
己
身
安
危,
或
率
警
兵
巡
行
|
民
國
十
六
年
至
二
十
年
間,
莒
縣
頻
遭
內
戰
之
|
依,
蒙
賜
法
號
﹁
德
明
﹂。
|
僧,
即
思
皈
依。
後
得
印
祖
弟
子
函
介,
乃
通
信
皈
|
法
導
論
︶
等,
即
覺
契
入。
復
聞
印
祖
為
通
儒
高
|
州
宏
化
社
函
請
之
佛
書
︵
學
佛
淺
說
︶
︵
佛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8 |
之
後,
又
隨
奉
祀
官
遷
入
西
郊
歌
樂
山,
結
廬
林
|
慰。
|
座,
乃
獲
薦
至
監
所
弘
法。
績
佳,
蒙
大
師
題
字
獎
|
長
安
寺
求
謁
太
虛
大
師,
欣
見
梅
師
擷
芸
亦
在
|
起,
公
隨
奉
祀
官
孔
上
公
德
成
遷
重
慶。
一
日,
至
|
奉
祀
官
府
﹂
任
主
任
秘
書
職。
七
月,
蘆
溝
橋
變
|
一
月,
受
莊
太
史
薦,
應
聘
入
﹁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
一
九
三
七
︶
四
十
八
歲
|
大
雲
大
法
師
進
求
菩
薩
戒,
由
是
道
業
益
進。
|
九
月
二
十
六
日,
復
於
山
東
濟
南
女
子
蓮
社,
依
|
律
師
求
受
五
戒。
|
八
月
三
十
日,
於
山
東
濟
南
淨
居
禪
寺,
依
可
觀
|
民
國
二
十
五
年
︵
一
九
三
六
︶
四
十
七
歲
|
獲
中
醫
師
執
照。
|
民
國
二
十
四
年
︵
一
九
三
五
︶
四
十
六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39 |
日
本
降。
次
年,
還
金
陵,
從
奉
祀
官
住
京
三
載。
此
|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
一
九
四
五
︶
五
十
六
歲
|
成
立
日,
其
孝
思
不
匱
有
如
此
者!
|
延
僧
超
度。
後
凡
興
辦
諸
事
業,
多
以
母
難
日
為
|
夏
天,
慈
母
翟
太
夫
人
往
生,
公
悲
慟
欲
絕,
於
寺
|
民
國
三
十
二
年
︵
一
九
四
三
︶
五
十
三
歲
|
十
一
月
初
四,
印
光
大
師
示
寂,
公
慟
如
失
怙。
|
民
國
二
十
九
年
︵
一
九
四
○
︶
四
十
九
歲
|
呼
圖
克
圖
修
持
密
法,
計
有
八
年。
|
居
渝
期
間,
依
白
教
嗊
噶
呼
圖
克
圖、
紅
教
諾
那
|
與
濟
南
淨
居
寺
方
丈
客
觀
法
師
同
參
八
年。
|
避
渝
之
前,
曾
從
北
京
真
空
禪
師
學
參
究
法,
復
|
雨
間,
賑
濟
災
黎。
|
山
巔
雲
頂
寺
任
講
席。
平
時
則
奔
走
於
硝
煙
彈
|
間,
命
曰
﹁
猗
蘭
別
墅
﹂。
並
自
請
於
大
師,
願
於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0 |
念
佛
法
門
︶
︵
龍
舒
淨
土
文
︶
並
編
印
︵
當
|
︵
無
量
壽
經
︶
︵
學
佛
淺
說
︶
︵
勸
人
專
修
|
經
︶
等,
並
倡
印
︵
歧
路
指
歸
︶
︵
光
明
畫
集
︶
|
五
月,
於
法
華
寺
開
講
︵
心
經
︶
︵
四
十
二
章
|
蒞
台
第
一
次
正
式
說
法。
|
﹂。
夏
曆
四
月
初
一,
在
法
華
寺
開
講
佛
法,
這
是
|
四
月,
於
台
中
市
居
仁
路
法
華
寺
設
﹁
施
診
處
|
街。
|
自
由
路,
繼
居
復
興
巷,
再
遷
和
平
街,
後
寓
正
氣
|
二
月,
隨
孔
上
公
隻
身
浮
海
來
臺,
寓
台
中。
初
居
|
一
月,
奉
到
押
運
卷
箱
前
來
台
灣
之
證
明
書。
|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
一
九
四
九
︶
六
十
歲
|
因
蓮
社
講
經
說
法。
|
五
年
秋
一
返
濟
南。
餘
時
恆
於
南
京
普
照
寺、
正
|
間,
曾
陪
孔
上
公
三
返
曲
阜,
以
道
梗,
僅
於
三
十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1 |
同
月,
獲
朱
炎
煌、
許
克
綏
等
居
士
之
助,
成
立
﹁
|
法
要。
之
後
年
年
佛
七
皆
應
邀
前
往
開
示。
|
夏
曆
二
月,
於
台
中
靈
山
寺
首
次
佛
七
中
開
示
|
民
國
三
十
九
年
︵
一
九
五
○
︶
六
十
一
歲
|
經
︶
感
動
堂
主
及
鸞
生
皈
佛。
|
又
於
台
中
有
明
巷
贊
化
鸞
堂
開
講
︵
阿
彌
陀
|
論
︶
等。
|
量
壽
經
︶
︵
佛
說
觀
無
量
壽
佛
經
︶
︵
往
生
|
陀
經
︶
︵
大
勢
至
菩
薩
念
佛
圓
通
章
︶
︵
無
|
開
講
︵
觀
世
音
菩
薩
普
門
品
︶
︵
佛
說
阿
彌
|
夏
曆
六
月
起,
於
台
中
市
忠
孝
路
靈
山
寺,
陸
續
|
七
月,
受
聘
為
﹁
覺
生
月
刊
﹂
社
長,
並
撰
創
刊
辭。
|
次。
|
蘊
合
刊
︶
並
成
立
﹁
放
生
組
﹂,
每
月
放
生
兩
|
生
成
就
之
佛
法
︶
︵
阿
彌
陀
經
摘
注
接
蒙
義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2 |
台
中
蓮
社
舉
辦
首
次
﹁
冬
令
救
濟
﹂。
並
舉
行
|
一
月,
禮
請
證
蓮
老
和
尚
傳
授
三
皈
五
戒。
復
於
|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
一
九
五
二
︶
六
十
三
歲
|
眾
宏
法
台
中
監
獄,
女
子
宏
法
蓮
友
家
庭。
|
十
月,
於
台
中
蓮
社
成
立
男
女
二
眾
弘
法
團,
男
|
演
人
才。
|
週
末
舉
辦
﹁
佛
學
通
俗
講
座
﹂,
訓
練
佛
學
講
|
並
成
立
念
佛
團。
八
月,
應
台
中
寶
善
寺
邀
請,
每
|
五
月,
應
屏
東
東
山
寺
邀,
宣
講
︵
阿
彌
陀
經
︶
|
民
國
四
十
年
︵
一
九
五
一
︶
六
十
二
歲
|
鹿
港
龍
山
寺
等
處
弘
法,
大
扇
蓮
風。
|
堂,
台
中
寶
善
寺、
二
份
埔
慈
善
堂、
彰
化
曇
華
堂、
|
六
月
起,
復
分
身
至
豐
原
慈
龍
寺、
慈
濟
宮、
龍
意
|
任
第
一
屆
社
長。
|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
社
址
暫
設
於
法
華
寺
內,
並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3 |
二
月,
於
台
中
慎
齋
堂
開
講
︵
阿
彌
陀
經
︶
|
民
國
四
十
三
年
︵
一
九
五
四
︶
六
十
五
歲
|
娜
颱
風
災
胞
及
法
施。
|
八
月,
親
率
女
子
宏
法
團,
至
大
甲、
大
安
慰
問
妮
|
為
導
師
及
名
譽
社
長。
並
開
講
︵
阿
彌
陀
經
︶
|
一
月,
功
成
身
退,
辭
台
中
蓮
社
社
長
職。
復
受
聘
|
民
國
四
十
二
年
︵
一
九
五
三
︶
六
十
四
歲
|
社
成
立
﹁
往
生
助
念
團
﹂。
|
觀
癩
病
樂
生
療
養
院
因
緣
記
︶
並
於
台
中
蓮
|
十
二
月,
為
︵
菩
提
樹
︶
撰
創
刊
辭,
復
撰
︵
參
|
十
一
月,
辭
︵
覺
生
︶
社
長
職。
|
惠
失
學
者。
並
親
編
︵
佛
學
常
識
課
本
︶
|
四
月,
於
台
中
蓮
社
創
立
﹁
國
文
補
習
班
﹂,
嘉
|
隊
﹂。
|
﹁
春
節
講
演
大
會
﹂,
及
成
立
﹁
天
樂
班
西
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4 |
三
月,
獲
朱
炎
皇、
許
克
綏
等
居
士
之
助,
籌
備
創
|
民
國
四
十
五
年
︵
一
九
五
六
︶
六
十
七
歲
|
名
譽
社
長。
|
十
二
月,
受
提
攜
一
年
組
成
之
桃
園
蓮
社,
聘
為
|
演
數
次。
|
至
台
南、
豐
原
等
地
協
助
弘
法,
並
代
表
大
師
講
|
常
請
懺
雲
老
和
尚
主
持
誦
戒。
又
隨
章
嘉
大
師
|
六
月,
禮
請
斌
宗
老
和
尚,
傳
授
菩
薩
戒。
以
後
則
|
民
國
四
十
四
年
︵
一
九
五
五
︶
六
十
六
歲
|
十
二
月,
應
桃
園
蓮
友
邀
請,
前
往
弘
法。
|
十
一
月,
應
棲
蓮
精
舍
請,
講
︵
阿
彌
陀
經
︶
|
十
月,
於
台
中
蓮
社
倡
辦
﹁
兒
童
德
育
週
﹂,
以
正
童
蒙。
|
至
屏
東
東
山
寺、
鳳
山、
高
雄、
大
崗
山
等
處
弘
法。
|
五
月,
受
菩
提
樹
月
刊
聘
為
社
長。
復
應
邀
巡
迴
|
三
月,
於
台
中
靈
山
寺
開
講
︵
妙
法
蓮
華
經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5 |
事
長。
|
設
﹁
慈
光
育
幼
院
﹂
專
收
孤
兒,
並
受
任
為
董
|
五
月,
獲
許
克
綏、
朱
炎
煌
老
居
士
等
之
捐
助,
籌
|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
一
九
五
九
︶
七
十
歲
|
七
月,
創
設
﹁
慈
光
托
兒
所
﹂,
附
設
於
慈
光
圖
書
館
內。
|
經
︶
︵
八
十
卷
華
嚴
經
︶
等。
|
摩
詰
經
︶
︵
金
剛
經
︶
︵
楞
嚴
經
︶
︵
圓
覺
|
經
︶
︵
阿
彌
陀
經
︶
︵
普
賢
行
願
品
︶
︵
維
|
晚
間
於
此
講
經
不
輟。
略
有
︵
地
藏
菩
薩
本
願
|
︵
佛
說
尸
迦
羅
越
六
方
禮
經
︶
之
後
每
週
三
|
五
月,
慈
光
圖
書
館
開
幕,
公
兼
任
館
長,
開
講
|
民
國
四
十
七
年
︵
一
九
五
八
︶
六
十
九
歲
|
五
月,
﹁
慈
光
圖
書
館
﹂
奉
教
育
部
核
准,
被
推
為
董
事
長。
|
民
國
四
十
六
年
︵
一
九
五
七
︶
六
十
八
歲
|
建
﹁
慈
光
圖
書
館
﹂,
並
撰
文
呼
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6 |
幼
院
三
機
構
董
事
長
職。
|
十
二
月,
辭
去
台
中
蓮
社、
慈
光
圖
書
館、
慈
光
育
|
學
座
談
會
﹂,
引
導
學
子
正
信。
|
十
一
月
起,
每
週
日
親
自
主
持
﹁
大
專
青
年
佛
|
門
功
課,
為
大
專
學
子
奠
定
學
佛
之
基。
|
於
寒
暑
假
陸
續
舉
辦
國
學、
佛
學
講
座,
廣
開
六
|
﹂,
親
編
︵
佛
學
概
要
十
四
講
表
︶
講
授。
爾
後
|
年
學
佛,
公
乃
於
五
月,
創
辦
﹁
慈
光
學
術
講
座
|
由
於
周
宣
德
居
士
首
先
在
台
北
倡
導
大
專
青
|
民
國
五
十
年
︵
一
九
六
一
︶
七
十
二
歲
|
於
慈
光
圖
書
館。
|
六
月,
禮
請
證
蓮
老
和
尚,
啟
建
﹁
千
人
戒
會
﹂
|
同
月,
慈
光
圖
書
館
已
上
軌
道,
辭
館
長
職。
|
五
月,
促
成
﹁
台
中
蓮
社
四
十
八
願
念
佛
班
﹂。
|
民
國
四
十
九
年
︵
一
九
六
○
︶
七
十
一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7 |
十
月,
興
建
﹁
菩
提
安
老
所
﹂,
於
六
十
一
年
落
成。
|
民
國
五
十
五
年
︵
一
九
六
六
︶
七
十
七
歲
|
館
﹂,
於
五
十
六
年
五
月
落
成。
|
七
月,
受
印
順
法
師
等
之
託,
興
建
﹁
太
虛
紀
念
|
民
國
五
十
四
年
︵
一
九
六
五
︶
七
十
六
歲
|
九
月,
中
秋
節,
遷
居
台
中
市
正
氣
街
九
號。
|
之
家
﹂。
醫
療
大
樓
於
五
十
五
年
落
成。
|
四
月,
籌
建
﹁
菩
提
救
濟
院
﹂,
後
改
名
﹁
仁
愛
|
民
國
五
十
二
年
︵
一
九
六
三
︶
七
十
四
歲
|
十
二
月,
試
創
辦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
於
台
中
路。
|
公
以
事
前
未
悉,
不
及
婉
謝。
|
同
月,
與
趙
麗
蓮
博
士
等
人,
同
獲
教
育
部
嘉
獎。
|
即
成
立
﹁
中
興
佛
社
﹂。
|
七
月,
應
邀
每
週
二
赴
中
興
新
村
講
演
佛
法,
隨
|
民
國
五
十
一
年
︵
一
九
六
二
︶
七
十
三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8 |
聯
播,
展
開
空
中
弘
法。
|
開
播
﹁
中
華
文
化
﹂
節
目,
獲
九
所
民
營
電
台
|
化
國
聲
電
台
開
創
﹁
蓮
友
之
聲
﹂
節
目。
後
又
|
三
月,
承
廣
播
界
前
輩
黃
懷
中
居
士
之
助,
於
彰
|
民
國
六
十
二
年
︵
一
九
七
三
︶
八
十
四
歲
|
闢
佛
青
發
表
園
地。
|
三
月,
創
辦
︵
明
倫
月
刊
︶
闡
揚
中
華
文
化,
開
|
二
月,
開
辦
﹁
明
倫
大
專
佛
學
講
座
﹂,
擴
大
接
引
佛
青。
|
民
國
六
十
年
︵
一
九
七
一
︶
八
十
二
歲
|
三
月,
設
立
﹁
明
倫
社
﹂
於
蓮
社,
專
責
接
引
大
專
青
年。
|
民
國
五
十
九
年
︵
一
九
七
○
︶
八
十
一
歲
|
生。
|
週
三
不
輟,
直
至
七
十
五
年
三
月,
惜
未
竟
而
往
|
於
慈
光
圖
書
館
啟
講
︵
八
十
卷
華
嚴
經
︶
每
|
民
國
五
十
七
年
︵
一
九
六
八
︶
七
十
九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49 |
講
習
班
﹂,
培
養
弘
揚
文
化
之
人
才。
|
十
月,
獲
周
榮
富
居
士
之
助,
創
辦
﹁
台
中
論
語
|
民
國
六
十
九
年
︵
一
九
八
○
︶
九
十
一
歲
|
倫
廣
擴
節
目
供
應
社
﹂,
擴
大
空
中
弘
法。
|
由
於
電
台
廣
播
成
績
斐
然,
乃
籌
設
成
立
﹁
明
|
民
國
六
十
八
年
︵
一
九
七
九
︶
九
十
歲
|
書
館,
嘉
惠
蓮
友
子
弟。
|
六
月,
創
辦
﹁
蓮
友
子
弟
輔
導
團
﹂
於
慈
光
圖
|
民
國
六
十
四
年
︵
一
九
七
五
︶
八
十
六
歲
|
典
研
究
班
﹂,
培
養
佛
學
人
才。
|
八
月,
於
﹁
佛
經
注
疏
語
譯
會
﹂
內,
附
設
﹁
內
|
三
月,
成
立
﹁
青
蓮
出
版
社
﹂,
專
責
出
版
儒
佛
典
籍。
|
經
注
疏
語
譯
會
﹂,
培
養
譯
注
人
才。
|
二
月,
承
美
佛
會
沈
家
楨
居
士
之
助,
開
辦
﹁
佛
|
民
國
六
十
三
年
︵
一
九
七
四
︶
八
十
五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0 |
廣
播
電
台
開
播
﹁
明
倫
之
聲
﹂
節
目。
|
十
月,
再
獲
黃
懷
中
居
士
推
薦,
於
台
灣
區
漁
業
|
五
月,
與
學
生
暢
遊
杉
林
溪。
|
年
之
期。
|
三
月,
忽
召
集
蓮
社
暨
聯
體
機
構
幹
部,
咐
囑
一
|
民
國
七
十
四
年
︵
一
九
八
五
︶
九
十
六
歲
|
開
播
﹁
明
倫
之
聲
﹂,
全
省
聯
播,
助
益
社
教。
|
二
月,
獲
黃
懷
中
居
士
之
助,
於
復
興
廣
播
電
台
|
民
國
七
十
三
年
︵
一
九
八
四
︶
九
十
五
歲
|
十
月,
創
辦
﹁
台
中
蓮
社
社
教
科
研
習
班
﹂
培
養
人
才。
|
作
品
之
寫
作,
提
供
明
倫
月
刊
及
電
台
廣
播
用。
|
一
月,
捐
款
設
立
﹁
孔
學
獎
金
會
﹂
鼓
勵
儒
學
|
民
國
七
十
二
年
︵
一
九
八
三
︶
九
十
四
歲
|
籌
購
﹁
弘
道
樓
﹂,
作
為
明
倫
社、
月
刊
社、
出
版
社
辦
公
之
用。
|
民
國
七
十
一
年
︵
一
九
八
二
︶
九
十
三
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1 |
不
亂
﹂
囑
在
側
諸
弟
子,
隨
即
念
佛
往
生。
|
五
分,
公
吉
祥
右
臥,
持
珠
念
佛,
最
後
以
﹁
一
心
|
四
月
十
三
日,
夏
曆
三
月
初
五,
清
晨
五
時
四
十
|
放
生
活
動。
|
三
月
二
十
三
日,
最
後
一
次
參
加
霧
峰
本
淨
寺
|
佛;
打
得
念
頭
死,
許
汝
法
身
活。
﹂
|
︵
華
嚴
經
︶
切
囑:
﹁
少
說
一
句
話,
多
念
一
聲
|
三
月
十
九
日,
最
後
一
次
在
慈
光
圖
書
館
講
|
圍
爐、
新
春
團
拜,
及
明
倫
講
座
結
業
典
禮
開
示。
|
二
月,
最
後
一
次
參
加
台
中
蓮
社
暨
聯
體
機
構
|
元
旦,
最
後
一
次
在
﹁
慎
齋
堂
﹂
開
示
法
要。
|
民
國
七
十
五
年
︵
一
九
八
六
︶
九
十
七
歲
|
課
之
用。
|
﹁
六
吉
樓
﹂,
作
為
廣
播
社
辦
公
及
社
教
科
上
|
十
一
月,
捐
款
購
地,
獲
周
榮
富
居
士
之
助,
興
建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2 |
教
所
至
三
十
餘
處,
帶
動
全
省
念
佛
風
氣,
以
後
|
講
經
因
緣,
組
織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發
展
各
地
布
|
主
任
秘
書,
三
十
八
年
來
台,
以
在
台
中
法
華
寺
|
依
於
印
光
大
師,
任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奉
祀
官
府
|
雪
廬,
山
東
濟
南
人,
早
年
從
梅
光
羲
學
唯
識,
皈
|
李
炳
南
︵
一
八
九
○
│
一
九
八
六
︶
名
豔,
號
|
綱
要
|
議
論
文
︶
|
佛
教
社
會
福
利
與
現
代
社
會
﹂
國
際
學
術
會
|
︵
八
十
三
年
元
月
中
華
慧
炬
佛
學
會
主
辦,
﹁
|
于
凌
波
|
李
炳
南
居
士
推
動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
祈
惠
正
為
禱!
|
敢
自
是;
凡
我
雪
門
弟
子,
如
發
現
疏
漏
之
處,
敬
|
︻
編
者
按
︼
以
上
年
表,
以
資
料
不
足,
編
者
未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3 |
如
英
國
早
在
十
七
世
紀
之
初,
即
有
﹁
伊
麗
沙
|
會
救
濟
事
業,
而
沒
有
積
極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
歐
美
民
主
先
進
國
家,
早
期
亦
只
有
消
極
的
社
|
歐
美
國
家
所
使
用
的
名
詞。
|
者,
是
近
年:
近
二
十
年
左
右
的
事,
並
且
是
接
受
|
會
公
益
事
業
﹂,
其
稱
為
﹁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
|
在
我
國
舊
稱
﹁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
或
﹁
社
|
w
e
l
p
a
r
e
S
e
r
v
i
c
e
s
.
|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S
o
c
i
a
l
a
n
d
|
一、
前
言
|
蹟
之
過
程。
|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的
典
型,
故
介
紹
及
探
討
其
事
|
捨
藥,
收
容
老
人
孤
兒,
績
效
卓
著,
是
早
期
推
動
|
提
醫
院,
台
灣
省
菩
提
救
濟
院,
救
災
恤
貧,
施
醫
|
陸
續
創
辦
慈
光
圖
書
館,
慈
光
育
幼
院,
佛
教
菩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4 |
作,
並
且
這
些
工
作,
多
有
佛
教
人
士
參
與
其
中。
|
設
立
老
人
院、
育
嬰
堂
等
機
構,
為
其
份
內
的
工
|
慈
善
團
體,
亦
以
施
醫
捨
藥、
救
災
恤
貧,
以
至
於
|
體,
亦
踴
躍
參
與,
伸
之
以
援
手,
即
在
平
時,
民
間
|
發
生,
政
府
有
賑
濟
的
責
任;
而
民
間
之
慈
善
團
|
均
有
社
會
救
濟
的
觀
念,
如
某
一
地
區
有
災
變
|
在
我
國,
早
期
農
業
社
會
時
代,
政
府
與
民
間,
亦
|
並
且
逐
漸
走
上
制
度
化。
|
葉,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逐
漸
為
各
國
政
府
所
重
視,
|
之
教
徒,
而
非
教
徒
不
在
其
列,
到
二
十
世
紀
初
|
亦
有
其
缺
點,
即
教
會
之
救
濟,
只
限
於
其
本
區
|
紀
間,
大
體
上
亦
仿
效
此
種
辦
法,
但
此
種
方
式
|
濟
與
宗
教
結
合
的
先
例。
美
國
於
十
七、
十
八
世
|
濟
貧
的
責
任,
委
託
給
教
區
辦
理,
這
是
社
會
救
|
白
濟
貧
法
﹂
的
訂
定
︵
註
一
︶
並
且
將
管
理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5 |
二、
李
炳
南
居
士
的
生
平
|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如
下:
|
炳
南
居
士,
茲
為
介
紹
李
炳
南
居
士
所
推
動
的
|
教
弘
法
及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者,
是
山
東
籍
的
李
|
然
而,
早
在
四
十
餘
年
前,
在
台
灣
最
早
推
動
佛
|
世
人
皆
知。
|
國
大
陸、
以
及
及
於
蒙
古、
非
洲
災
區,
此
一
事
實,
|
會
員
三
百
萬
人,
其
濟
助
區
域
遍
及
於
台
灣、
中
|
如
證
嚴
法
師
所
主
持
的
﹁
慈
濟
功
德
會
﹂,
有
|
現
在
所
稱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其
績
效
最
著
者,
|
團,
更
積
極
的
參
與
了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即
我
們
|
在
台
灣,
近
二
十
餘
年
來,
佛
教
寺
院
及
居
士
社
|
文
重
點,
此
處
不
再
詳
述。
|
濟
機
構
的
功
能,
此
種
事
例,
不
勝
枚
舉,
因
非
本
|
事
實
上,
農
業
社
會
時
代,
佛
教
寺
院
即
兼
有
救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6 |
開
設
講
座,
定
期
演
講,
並
到
各
集
鎮
去
巡
迴
演
|
教
育
研
究
會
﹂
由
他
擔
任
會
長。
他
們
在
市
內
|
了
濟
南
的
教
育
界
人
士,
成
立
了
一
個
﹁
通
俗
|
中
華
民
國
成
立
之
年,
雪
廬
二
十
三
歲,
他
約
集
|
會
劍
術、
兼
習
中
國
醫
學,
無
不
精
妙。
|
廣
泛,
多
才
多
藝,
所
以
他
後
來
善
詩
文、
能
奏
笛、
|
次
誦
讀,
後
來
畢
業
於
山
東
法
政
學
堂,
他
興
趣
|
明
好
學,
儒
家
的
四
書、
五
經、
諸
子、
史
書,
他
都
循
|
好
施,
在
地
方
上
有
李
善
人
之
稱,
雪
廬
自
幼
聰
|
巷,
他
的
父
親
壽
村
公,
是
中
產
之
家,
所
以
樂
善
|
他
是
山
東
省
濟
南
府
人,
世
居
濟
南
城
南
券
門
|
七
十
五
年
︶
世
壽
九
十
七
歲。
|
十
六
年
︶
逝
世
於
公
元
一
九
八
六
年
︵
民
國
|
老
人,
他
出
生
於
公
元
一
八
九
○
年
︵
清
光
緒
|
李
炳
南,
名
艷,
字
炳
南,
法
名
德
明,
晚
年
號
雪
廬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7 |
人,
後
來
留
學
日
本,
畢
業
於
陸
軍
振
武
學
校
及
|
○
│
一
九
四
七
︶
在
光
緒
二
十
四
年
考
中
舉
|
,
任
山
東
高
等
檢
察
廳
廳
長。
梅
擷
芸
︵
一
八
八
|
西
南
昌
人
的
梅
光
羲
︵
擷
芸
︶
居
士
︵
註
二
︶
|
這
時,
清
末
佛
學
大
師
楊
仁
山
居
士
的
學
生、
江
|
犯
改
過
自
新,
重
回
社
會
做
人。
|
囚
犯
的
生
活,
他
在
監
所
施
以
德
育
教
化,
讓
囚
|
終
於
爭
取
到
預
算,
把
監
房
重
予
改
建,
改
善
了
|
不
堪,
他
決
心
加
以
改
善,
經
過
他
長
久
的
努
力,
|
他
眼
見
監
房
破
舊
湫
溢,
囚
犯
住
在
裡
面
擁
擠
|
民
國
九
年,
雪
廬
出
任
山
東
莒
城
縣
的
典
獄
長,
|
局
的
嘉
獎
和
鼓
勵。
|
的
言
論,
這
項
社
會
教
育
工
作,
曾
受
到
省
政
當
|
毒
之
害,
以
及
青
年
男
女
不
早
婚
等
改
良
民
俗
|
講,
鼓
吹
女
子
不
纏
足,
女
子
要
受
教
育,
鴉
片
煙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8 |
誓
言,
終
生
不
再
肉
食
︵
註
三
︶
|
以
後
一
定
終
身
茹
素,
後
來
莒
城
解
圍,
他
實
踐
|
這
時
他
立
下
誓
願,
如
果
這
一
次
兵
難
不
死,
他
|
感
到
要
消
弭
戰
爭,
根
本
之
道
在
於
戒
殺
護
生,
|
他
偶
然
讀
閱
一
冊
豐
子
愷
的
︽
護
生
畫
集
︾
|
缺
糧,
人
民
餓
死
者
極
多,
這
時
雪
廬
也
在
城
中,
|
原
大
戰,
莒
城
被
圍
數
月
日,
遭
炮
火
轟
擊,
城
中
|
年,
閻
錫
山,
馮
玉
祥
反
對
中
央
政
府
引
發
的
中
|
城
中
士
紳,
指
揮
軍
警
維
持
秩
序。
到
民
國
十
九
|
知
事
棄
城
逃
走,
雪
廬
以
典
獄
長
的
身
份,
聯
絡
|
民
國
十
六
年,
國
民
革
命
軍
北
伐,
兵
臨
莒
城,
縣
|
梅
光
羲
為
師,
從
光
羲
學
習
佛
學
中
的
唯
識
學。
|
湖
畔
開
設
佛
學
講
座,
講
授
唯
識,
這
時
雪
廬
拜
|
山
居
士
學
佛,
精
於
唯
識
學,
他
在
濟
南
的
大
明
|
早
稻
田
大
學,
是
一
位
文
武
全
才,
他
曾
從
楊
仁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59 |
︵
註
四
︶
|
到
他
辭
別
出
來
的
時
候,
已
經
明
月
在
天
了
|
徒,
最
多
談
十
多
分
鐘,
而
接
見
雪
廬,
開
示
竟
日,
|
法
師
正
在
閉
關,
破
例
接
見;
法
師
接
見
一
般
信
|
雪
廬
曾
專
程
到
蘇
州
報
國
寺,
參
謁
印
光
法
師。
|
佛
法
上
的
問
題,
大
約
在
民
國
二
十
三、
四
年
間,
|
德
明
﹂。
以
後
他
就
常
與
印
光
法
師
通
信,
請
教
|
皈
依
於
印
光
法
師,
法
師
賜
給
他
的
法
名
叫
﹁
|
他
寫
信
介
紹,
以
此
因
緣,
雪
廬
就
以
通
信
方
式,
|
遇
到
一
位
居
士,
是
印
光
法
師
的
弟
子,
願
意
為
|
冊
子。
他
讀
後,
對
於
印
光
法
師
佩
服
萬
分,
後
來
|
︽
學
佛
淺
說
︾
︽
佛
法
導
論
︾
等
一
類
的
小
|
郵
資
書
即
寄
去,
雪
廬
來
信
索
取,
很
快
就
收
到
|
﹁
弘
化
社
﹂,
專
門
印
贈
佛
書,
遠
地
的
人
附
上
|
這
時,
一
代
高
僧
印
光
法
師,
在
蘇
州
辦
了
一
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0 |
安
寺,
聽
人
說
太
虛
大
師
駐
錫
寺
內,
雪
廬
對
太
|
先
生
到
了
四
川。
在
重
慶
時,
雪
廬
一
日
經
過
長
|
政
府
遷
都
重
慶,
雪
廬
亦
隨
著
奉
祀
官
孔
德
成
|
發
動
﹁
八
一
三
﹂
戰
爭,
南
京
受
到
威
脅,
國
民
|
發,
華
北
各
省
相
繼
淪
陷,
未
幾
日
軍
復
在
上
海
|
民
國
二
十
六
年
﹁
七
七
事
變
﹂,
中
日
戰
爭
爆
|
垂
五
十
年
深
厚
的
友
誼。
|
歲
左
右
的
奉
祀
官
孔
德
成
先
生,
結
下
了
為
時
|
未
久
晉
任
為
主
任
秘
書。
自
此,
他
與
時
年
二
十
|
荐
他
到
大
成
至
聖
先
師
奉
祀
官
府
擔
任
秘
書,
|
雪
廬
執
筆
撰
寫
的。
三
年
縣
志
修
竣,
莊
太
史
推
|
作,
莒
縣
縣
志
中
軍
事、
司
法、
古
蹟、
金
石
四
門,
是
|
擔
任
分
纂,
雪
廬
就
由
獄
政
轉
任
修
縣
志
的
工
|
是
翰
林
出
身
的
莊
心
如
太
史,
莊
太
史
約
雪
廬
|
民
國
二
十
三
年,
莒
縣
重
修
縣
志,
擔
任
總
纂
的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1 |
寺
﹂,
寺
中
沒
有
和
尚,
兩
側
寮
房
卻
住
了
些
公
|
頂
有
一
所
破
舊
的
寺
院,
匾
額
上
題
著
﹁
雲
頂
|
也
陪
著
孔
奉
祀
官
到
歌
樂
山
居
住。
他
發
現
山
|
炸,
這
時
奉
祀
官
府
遷
到
西
郊
的
歌
樂
山,
雪
廬
|
中
日
戰
爭
期
間
的
重
慶,
日
本
飛
機
經
常
去
轟
|
字
送
給
雪
廬,
以
示
慰
勉。
|
惡
向
善,
很
有
績
效,
太
虛
大
師
特
別
題
了
一
幅
|
附
近
各
縣
的
監
獄,
去
作
佛
學
演
講,
勸
犯
人
改
|
弘
法
的
任
務。
雪
廬
和
定
九
走
遍
了
重
慶
及
其
|
廬
和
一
位
四
川
籍
的
定
九
法
師,
擔
起
了
監
獄
|
弘
法,
他
認
定
雪
廬
是
最
佳
人
選,
於
是
就
命
雪
|
了
雪
廬
的
情
形。
太
虛
大
師
正
要
找
人
到
監
獄
|
師
弟
見
面,
彼
此
欣
喜,
光
羲
向
太
虛
大
師
介
紹
|
至
見
到
太
虛
大
師,
發
現
梅
光
羲
居
士
也
在
座,
|
虛
大
師
仰
慕
已
久,
他
即
到
寺
內
請
求
謁
見。
及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2 |
廬
隻
身
陪
著
孔
奉
祀
官
來
到
台
灣,
他
的
家
屬
|
政
府
播
遷
台
灣,
奉
祀
官
府
也
隨
政
府
遷
台,
雪
|
為
道
場,
講
經
弘
法。
三
十
八
年
大
陸
戰
局
惡
化,
|
視
家
人。
他
在
南
京
時,
以
普
照
寺
及
正
因
蓮
社
|
回
曲
阜,
祭
祀
孔
林,
僅
只
回
到
濟
南
過
一
次
探
|
府
復
員
回
南
京,
他
曾
三
次
隨
著
孔
奉
祀
官
返
|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抗
戰
勝
利,
三
十
五
年
奉
祀
官
|
了
一
個
居
士
會,
大
家
捐
錢
重
修
了
廟
宇。
|
寺
中
開
設
講
座,
聽
眾
逐
漸
增
多,
數
年
之
間,
成
|
寺
中
開
設
講
座,
定
期
演
講。
大
師
同
意,
雪
廬
在
|
產
權
的
意
思。
雪
廬
向
大
師
請
求
說,
他
願
意
在
|
﹂
是
佛
教
會
所
有,
掛
一
塊
牌
子,
不
過
是
保
護
|
教
大
師
是
怎
麼
回
事,
大
師
告
訴
他
﹁
雲
頂
寺
|
﹂
的
牌
子,
並
且
是
太
虛
大
師
所
寫。
雪
廬
去
請
|
教
眷
屬,
但
大
殿
上
掛
著
一
塊
﹁
佛
學
演
講
會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3 |
場
所,
他
找
到
一
所
﹁
法
華
寺
﹂,
和
寺
中
住
持
|
把
公
務
安
頓
好
之
後,
即
開
始
尋
找
他
的
弘
法
|
蓆
小
房
間,
就
是
他
個
人
的
生
活
起
居
之
所。
他
|
員,
在
一
幢
日
式
平
房
中
辦
公,
辦
公
室
旁
的
六
|
路
的
一
條
陋
巷
中,
他
帶
著
幾
名
文
書
事
務
人
|
達
台
灣
的
時
候,
奉
祀
官
府
設
於
台
中
市
復
興
|
三
十
八
年
二
月,
雪
廬
老
人
隨
同
孔
奉
祀
官
抵
|
三、
創
辦
蓮
社、
圖
書
館、
育
幼
院
|
稱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
動
了
一
連
串
的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我
們
現
代
所
|
八
個
年
頭,
他
啟
發
了
台
灣
的
念
佛
風
氣,
也
推
|
這
正
是
他
弘
法
事
業
的
開
始,
這
以
後
的
三
十
|
是
已
入
暮
年,
該
到
退
休
的
年
齡
了,
而
在
雪
廬,
|
來
到
台
灣
那
一
年,
雪
廬
年
六
十
歲,
這
在
別
人,
|
留
在
濟
南
故
里
︵
註
五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4 |
灣
講
經
︵
註
七
︶
三
十
八
年
初,
大
陸
法
師
還
|
師
由
南
洋
受
聘
回
國,
才
有
了
外
省
法
師
來
台
|
各
地
講
經
︵
註
六
︶
三
十
七
年
秋
季,
慈
航
法
|
十
九
年,
斌
宗
法
師
由
大
陸
學
法
回
來,
在
南
北
|
期
間,
佛
教
衰
微,
能
講
經
的
法
師
不
多,
民
國
二
|
等
處,
都
請
他
去
講
經。
原
來
台
灣
在
日
人
統
治
|
多
了。
台
中
的
靈
山
寺、
寶
覺
寺、
慈
善
寺、
慎
齋
堂
|
過
了
幾
個
月
之
後,
他
弘
法
的
場
所
逐
漸
的
增
|
了。
|
閱
讀,
這
樣,
﹁
李
老
師
﹂
的
名
聲
就
傳
播
開
來
|
間
圖
書
閱
覽
室,
放
置
了
很
多
初
機
佛
書,
供
人
|
診
所,
免
費
為
人
診
病。
他
又
在
寺
中
佈
置
了
一
|
位
有
執
照
的
中
醫
師,
他
就
在
寺
中
開
設
中
醫
|
講
︽
般
若
心
經
︾
︽
四
十
二
章
經
︾
他
是
一
|
洽
商
在
寺
中
講
經,
住
持
同
意,
他
就
在
寺
中
開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5 |
市
佛
教
蓮
社
正
式
立
案
成
立,
社
址
暫
設
於
台
|
柏
等,
共
議
籌
組
佛
教
蓮
社。
四
十
年
元
月,
台
中
|
台
中
市
議
長
徐
灶
生、
地
方
士
紳
朱
炎
煌、
張
松
|
與
隨
他
學
佛
的
弟
子
們,
如
立
法
委
員
董
正
之,
|
仍
是
以
淨
土
為
依
歸,
三
十
九
年
的
下
半
年,
他
|
過
密、
而
最
後
皈
心
於
淨
土。
所
以
他
講
經
弘
法,
|
雪
廬
老
人
學
佛,
初
學
唯
識,
後
來
也
學
過
禪、
學
|
佛
教,
隨
雪
廬
老
人
修
念
佛
的
淨
土
法
門。
|
講
經。
日
久
之
後,
齋
堂
中
的
許
多
信
眾
改
信
了
|
都
是
這
一
系
的
齋
堂,
這
些
地
方
也
請
雪
廬
去
|
像
台
中
的
贊
化
堂、
慈
善
堂;
豐
原
的
龍
意
堂
等,
|
台
灣
光
復
之
前,
龍
華
教
一
系
的
齋
教
很
發
達。
|
的
緇
素
兩
界
所
接
受
與
歡
迎。
|
所
以
雪
廬
老
人
在
中
部
弘
法,
很
快
就
為
本
省
|
沒
有
渡
海
來
台,
或
初
來
台
者
尚
未
展
開
弘
法,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6 |
吾
華
之
有
台
島,
若
印
之
有
錫
蘭,
不
但
形
同,
旦
|
中
夏,
佛
日
固
因
以
彰,
而
世
風
亦
賴
以
歸
淳
焉。
|
﹁
自
廬
山
諸
賢,
肇
基
蓮
社,
淨
土
一
宗,
遂
大
弘
|
以
見
其
因
緣:
|
中,
收
有
﹁
台
中
蓮
社
碑
記
﹂
一
文,
錄
之
如
下,
|
在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
之
八、
︽
雪
廬
詩
文
集
︾
|
佈
教
所,
帶
動
了
全
省
的
念
佛
風
氣。
|
社,
以
後
發
展
出
三
十
多
個
分
支
機
構:
各
地
的
|
是
第
一
個
居
士
組
織
的
佛
教
社
團。
由
這
個
蓮
|
: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是
台
灣
第
一
所
淨
土
道
場,
也
|
在
台
中
民
生
路
巍
峨
壯
觀
的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
以
後
又
經
過
多
次
的
擴
拓
與
改
建,
就
成
為
現
|
買
下
了
綠
川
旁
的
一
棟
民
宅,
做
為
蓮
社
社
址。
|
幾,
蓮
社
社
員
許
克
綏、
朱
炎
煌
二
位
居
士,
捐
款
|
中
法
華
寺
內,
雪
廬
老
人
當
選
為
首
任
社
長,
未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7 |
時
也
具
有
社
會
救
濟
的
功
能。
蓮
社
於
每
年
冬
|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不
僅
是
蓮
友
共
修
的
道
場,
同
|
八
︶
|
私
德
也
哉。
爰
識
因
緣,
以
企
興
乎
來
者。
﹂
︵
註
|
次
布
施,
有
關
風
勸,
似
未
可
泥
於
破
相,
僅
隨
其
|
實
源
濫
觴
之
流。
於
斯
盛
美,
寧
無
歸
歟?
是
以
此
|
起。
不
圖
十
萬
佛
緣,
重
見
海
外。
夫
江
河
之
浩
蕩,
|
年
而
四
方
多
有
慕
之
者,
故
南
北
名
城,
蓮
社
競
|
宇,
涌
出
中
逵
矣!
從
茲
修
講
並
進,
恆
無
虛
時。
期
|
民
舍
一
所,
繼
之
淨
財
齊
輸,
不
數
月
而
莊
嚴
梵
|
克
綏、
朱
炎
煌
兩
居
士
施
貲,
先
購
得
綠
川
南
湄
|
聞
而
欣
之,
景
前
迪
後,
乃
有
建
社
之
倡。
首
由
許
|
歲,
國
內
淨
業
修
士,
□
集
中
台,
播
揚
斯
道。
閭
閻
|
乘
急,
以
致
行
解
定
慧,
呈
有
不
均
之
感。
辛
卯
之
|
均
為
佛
法
之
寄
藏。
惟
台
學
習,
淹
入
時
潮,
尚
乎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8 |
是
具
有
社
教
功
能
的
﹁
慈
光
圖
書
館
﹂。
原
來
|
雪
廬
老
人
繼
蓮
社
之
後
創
設
的
第
二
個
機
構,
|
在
一
百
元
以
上
的
購
買
力
︶
|
現
金
數
萬
元
︵
註
九
︶
︵
那
時
的
一
元
有
現
|
展
開
募
捐
救
災
運
動。
先
後
捐
出
白
米
數
萬
斤,
|
了
慈
光
圖
書
館,
靈
山
寺、
菩
提
樹
月
刊
等
單
位,
|
台
灣
中
部
發
生
的
﹁
八
七
水
災
﹂,
蓮
社
聯
絡
|
灣
南
部
發
生
極
嚴
重
的
風
災;
四
十
六
年
秋
季,
|
參
加
救
災
工
作。
例
如
民
國
四
十
一
年
冬
季,
台
|
害
發
生,
蓮
社
社
員
更
是
全
力
動
員,
出
錢
出
力,
|
冬
令
救
濟,
是
每
年
例
行
的
工
作。
遇
有
天
然
災
|
形
下,
給
予
低
收
入
的
貧
戶
極
大
的
幫
忙。
|
衣
服
等。
這
在
數
十
年
前,
社
會
尚
處
於
貧
困
情
|
貧
戶,
每
戶
發
白
米
一
斗,
現
金
若
干,
以
及
禦
寒
|
季
年
關
將
屆
之
際,
舉
辦
貧
民
救
濟,
對
於
全
市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69 |
和
附
屬
房
舍,
並
以
﹁
私
立
慈
光
圖
書
館
﹂
的
|
以
改
建,
有
容
納
千
人
的
講
堂,
及
書
庫、
閱
覽
室、
|
中
市
柳
川
西
路
買
下
一
處
舊
工
廠
的
廠
房,
加
|
各
界
善
信
的
捐
助,
乃
以
四
十
五
萬
的
價
格,
在
|
一
︶
刊
登
在
﹁
菩
提
樹
雜
誌
﹂
上。
以
後
得
到
|
廬
老
人
也
寫
了
一
篇
﹁
樂
捐
啟
文
﹂
︵
註
十
|
台
中
佛
化
圖
書
館
籌
設
緣
起
﹂
︵
註
十
︶
雪
|
及
雪
廬
老
人
等
名
流
居
士
具
名,
寫
了
一
份
﹁
|
趙
恆
易、
孔
德
成、
蔡
運
辰、
周
邦
道、
徐
灶
生、
朱
斐、
|
上
大
忙。
四
十
五
年
七
月,
由
章
嘉
大
師、
莫
德
惠、
|
來
籌
集
經
費。
這
當
然
是
﹁
杯
水
車
薪
﹂,
幫
不
|
首
先
響
應,
以
義
賣
各
種
縫
紉
品
及
手
工
紙
花
|
有
籌
建
圖
書
館
的
計
劃。
蓮
社
中
慧
班
女
青
年
|
社
的
講
堂
已
不
敷
容
納
眾
多
的
聽
眾。
這
時
就
|
蓮
社
雖
已
建
有
社
址
和
講
堂,
但
數
年
之
後,
蓮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0 |
洎
乎
連
年
兵
火,
文
獻
凋
殘,
佛
教
之
經,
損
失
尤
|
係
焉。
|
文,
大
教
始
得
住
世,
不
持
此
也,
世
界
文
化,
且
所
|
法
賴
結
集;
際
此
末
照,
金
口
已
絕
親
承。
必
有
貝
|
心,
佛
世
以
佛
為
重,
法
僧
由
生;
正
法
以
僧
為
歸,
|
竊
以
三
寶
同
尊,
稱
為
一
體,
每
因
時
勢,
各
作
重
|
李
炳
南
|
籌
建
台
中
佛
化
圖
書
館
樂
捐
啟
文
|
錄
數
段
如
下,
以
見
一
斑:
|
雪
廬
老
人
推
動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的
理
想,
特
摘
|
館
﹂
建
立
的
宗
旨,
由
這
篇
文
字
中,
也
可
看
出
|
標
明
圖
書
館
對
社
會
的
功
用,
及
﹁
佛
化
圖
書
|
當
初
雪
廬
老
人
撰
寫
的
那
份
﹁
樂
捐
啟
文
﹂,
|
首
屆
董
事
長
及
館
長。
|
名
義,
在
教
育
部
立
案
成
立,
由
雪
廬
老
人
出
任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1 |
事
後
都
一
一
實
現,
而
繼
圖
書
館
之
後
最
先
籌
|
.
雪
廬
老
人
在
啟
文
中
所
訂
下
的
工
作
計
劃,
|
及,
而
定
進
展
範
圍
︵
註
十
二
︶
.
.
.
.
.
|
冬
令
放
衣,
人
禍
天
災,
緊
急
救
濟,
均
視
力
量
所
|
藥,
義
務
夜
校,
棺
殯
捨
施。
臨
時
性
者,
年
關
賙
米,
|
逐
推
眾
善
事
業,
擬
先
舉
者;
孤
兒
收
容,
貧
病
醫
|
且
此
館
之
設,
不
獨
專
供
閱
經,
實
欲
樹
立
磁
基,
|
故
有
圖
書
館
之
籌
置。
|
有
散
失
憂
慮,
至
於
招
待
來
賓,
更
須
閱
覽
有
處,
|
況
乎
卷
帙
浩
繁,
取
收
頻
迭,
若
無
架
庋
安
置,
亦
|
能
得
福
得
慧,
然
必
供
養
精
舍,
方
不
褻
慢
寸
心。
|
佛
云,
經
所
在
處,
即
為
有
佛
有
僧;
身
敬
禮
時,
自
|
運
之
厄,
正
堪
哀
矣
.
.
.
.
.
.。
|
寶
島,
數
部
已
多
不
完。
內
地
典
章,
正
在
聚
燬,
法
|
重。
日
本
號
稱
佛
邦,
大
藏
僅
有
其
二,
台
灣
雖
名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2 |
子
領
導
主
持。
|
作
一
任,
屆
滿
改
選,
他
絕
不
連
任,
交
給
門
下
弟
|
予
此
事
業
樹
立
規
模,
由
他
擔
任
董
事
長,
但
只
|
:
雪
廬
老
人
推
動、
創
辦
的
慈
善
救
濟
事
業,
為
了
|
鶯
擔
任
正
副
院
長
︵
註
十
三
︶
|
由
雪
廬
老
人
擔
任
首
屆
董
事
長,
許
炎
墩、
李
繡
|
興
建
院
舍,
成
立
董
事
會,
辦
理
財
團
法
人
登
記。
|
合
計
有
七
百
坪
的
土
地,
以
此
做
為
院
址,
同
時
|
鉅
款,
收
購
上
筆
土
地
旁
的
鄰
地
五
百
五
十
坪,
|
一
向
好
善
樂
施
的
許
克
綏、
許
炎
墩
父
子,
捐
出
|
台
中
瑞
光
街
一
百
數
十
坪
的
私
有
土
地。
繼
之,
|
的
計
劃,
首
先
由
蓮
社
社
員
李
繡
鶯
居
士,
捐
出
|
民
國
四
十
八
年,
慈
光
圖
書
館
有
籌
建
育
幼
院
|
幼
院
﹂,
這
是
慈
光
圖
書
館
附
設
的
機
構
之
一。
|
設
完
成
的,
是
收
容
孤
兒
的
機
構
│
﹁
慈
光
育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3 |
教
菩
提
醫
院
的
現
狀
和
未
來
的
理
想
﹂
的
文
|
菩
提
樹
雜
誌
上,
刊
載
著
于
凌
波
撰
寫
的
﹁
佛
|
月
五
日,
菩
提
醫
院
門
診
部
開
幕,
在
五
月
號
的
|
下
弟
子
于
凌
波
的
構
想
與
建
議。
五
十
二
年
四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的
創
辦,
是
出
自
雪
廬
老
人
門
|
四、
由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到
菩
提
救
濟
院
|
院
和
菩
提
救
濟
院。
|
業
中
最
具
規
模
的
一
項
事
業
│
佛
教
菩
提
醫
|
一
年,
雪
廬
老
人
又
開
始
推
動
他
社
會
救
濟
事
|
繼
慈
光
圖
書
館
和
育
幼
院
之
後,
到
民
國
五
十
|
小、
中
學
就
讀,
至
高
中
畢
業
後
離
院。
|
院
中
照
應
其
生
活
起
居,
其
按
年
齡
分
別
送
入
|
完
成,
以
後
經
常
收
容
有
一
百
數
十
名
孤
兒,
由
|
的
影
響,
工
程
延
誤,
到
民
國
五
十
年
春
始
興
建
|
慈
光
育
幼
院
興
建
期
間,
因
受
﹁
八
七
水
災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4 |
院,
豈
不
是
使
佛
門
四
眾
診
病
獲
得
許
多
方
便?
|
一
個
醫
院
來?
如
果
社
會
上
有
了
佛
教
辦
的
醫
|
當
時
我
就
想:
﹁
為
什
麼
佛
教
界
本
身
不
辦
出
|
在
社
會
上
診
病
的
種
種
不
便
.
.
.
.
.
.
|
性
法
師
診
察
過
病
後,
談
話
談
到
了
佛
門
四
眾,
|
神
過
度,
以
致
胃
腸
機
能
發
生
了
問
題。
我
為
會
|
上
他
在
閉
關
期
間
閱
藏
研
讀
到
密
宗
部
份,
耗
|
延
長
三
年,
由
於
他
在
關
房
中
運
動
不
夠,
再
加
|
胃
腸
障
礙
│
法
師
閉
關
已
經
三
年,
他
發
願
再
|
性
法
師
的
病
狀,
是
長
期
缺
乏
運
動
所
引
起
的
|
山
去
探
視,
我
和
朱
居
士
到
了
獅
頭
山,
診
察
會
|
朱
斐
居
士,
約
我
帶
上
診
病
的
用
具,
同
到
獅
頭
|
閉
關
的
會
性
法
師
身
體
違
和,
菩
提
樹
發
行
人
|
﹁
民
國
五
十
年
的
夏
天,
在
獅
頭
山
靈
峰
蘭
若
|
章,
該
文
開
始
說: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5 |
│
于
凌
波、
河
南
洛
陽
人,
一
九
二
七
年
生,
國
防
|
四
︶
|
有
交
待:
慢
慢
看
罷,
看
將
來
的
機
緣。
﹂
︵
註
十
|
早
晚
你
要
把
這
個
願
望
實
現,
對
佛
菩
薩
才
算
|
既
然
發
下
了
這
個
心
願,
佛
菩
薩
都
已
經
知
道,
|
要
人、
錢、
和
許
多
機
緣
成
熟
的
時
候
才
能
辦,
你
|
是
各
地
佛
教
界
人
都
想
到
過
的
問
題,
但
是
這
|
當
時
李
老
師
對
我
說:
﹁
很
好,
佛
教
辦
醫
院,
這
|
創
辦
佛
教
醫
院
盡
點
力
量。
﹂
|
老
師
陳
述,
並
說:
﹁
假
如
有
機
會
的
話,
我
願
為
|
見
炳
公
老
師,
把
我
在
獅
頭
山
想
到
的
問
題
向
|
我
由
獅
頭
山
回
到
台
中
的
時
候,
有
一
次
去
謁
|
的
社
會
事
業。
﹂
|
感
上,
也
使
社
會
人
士
知
道,
佛
教
也
有
現
代
化
|
若
同
時
辦
理
社
會
貧
民
施
診
義
診,
在
社
會
觀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6 |
未
來
的
佛
教
醫
院,
要
有
一
片
面
積
廣
大
而
位
|
未
來
的
理
想,
在
上
文
中
說:
|
教
菩
提
醫
院
﹂
開
幕
了。
于
凌
波
對
佛
教
醫
院
|
二
年
四
月
五
日,
一
所
試
辦
性
質
的
小
型
﹁
佛
|
電
療
設
備,
以
至
於
藥
品
器
材
等,
終
於
在
五
十
|
購
買
醫
療
設
備:
包
括
Ⅹ
光
機、
顯
微
鏡、
超
短
波
|
段
籌
備
時
間,
于
凌
波
以
他
私
人
儲
蓄
拿
出
來
|
中
路
上,
作
為
佛
教
醫
院
的
門
診
部,
經
過
了
一
|
費
提
供
鬧
區
一
所
店
面
房
│
位
於
台
中
市
台
|
蓮
友
間
宣
揚,
有
一
位
蓮
友
黃
雪
銀
居
士,
願
免
|
院
的
事,
經
朱
斐
居
士
的
夫
人
鄧
明
香
居
士
在
|
佛
法
講
因
緣,
而
因
緣
不
可
思
議。
要
辦
佛
教
醫
|
說
願
為
佛
教
醫
院
盡
力。
|
室
主
任,
曾
納
贄
拜
於
雪
廬
老
人
門
下,
所
以
他
|
醫
學
院
畢
業,
當
時
他
在
台
糖
公
司
擔
任
醫
務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7 |
金、
銀、
琉
璃、
玻
璃、
硨
磲、
赤
珠、
瑪
瑙
而
嚴
飾
之
﹂
|
七
重
行
樹
﹂
有
﹁
七
寶
池、
八
功
德
水
﹂,
有
﹁
|
﹁
生
西
室
﹂,
室
中
有
﹁
七
重
欄
楯,
七
重
羅
網、
|
放
生
的
禽
鳥
和
魚
類。
醫
院
中
有
一
所
莊
嚴
的
|
成
蔭,
醫
院
中
禁
止
殺
生,
但
林
木
池
塘
中
會
有
|
于
文
中
並
說:
醫
院
的
環
境,
要
芳
草
如
茵,
林
木
|
.
.
.
.。
|
費,
一
種
是
住
慈
善
床
位
的
免
費
住
院
者
.
.
|
頤
養
天
年
者
.
.
.
.
.
.
一
種
是
照
章
繳
|
了
和
同
修
們
共
同
修
持,
願
意
住
在
療
養
院
中
|
在
五
六
十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且
為
佛
門
信
徒,
為
|
象,
是
身
體
上
不
需
要
做
積
極
性
的
治
療,
而
年
|
是
需
要
做
積
極
性
治
療
的
患
者,
休
養
部
的
對
|
休
養
兩
部
分
.
.
.
.
.
.
醫
療
部
的
對
象,
|
置
適
中
的
土
地
.
.
.
.
.
.,
分
做
醫
療
和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8 |
和
未
來
的
理
想
.
.
.
.
.
.
主
要
一
點,
要
|
菩
提
樹
雜
誌,
刊
出
大
作
﹁
菩
提
醫
院
的
現
狀
|
﹁
凌
波
院
長
居
士:
今
收
到
周
子
慎
居
士
寄
來
|
﹁
生
西
室
﹂。
他
致
函
于
凌
波
稱:
|
勵
吾
居
士,
以
讀
于
凌
波
的
文
章,
捐
款
興
建
了
|
士
捐
建
佛
教
醫
院
的
熱
潮,
旅
居
加
拿
大
的
詹
|
以
資
倡
導。
此
文
一
出,
引
起
了
國
內
外
佛
教
人
|
辦
法。
他
自
己
並
先
捐
一
間
﹁
智
光
上
人
室
﹂
|
刊
上,
並
提
出
了
﹁
認
捐
病
房、
分
期
付
款
﹂
的
|
文
章,
刊
登
在
五
十
二
年
四
月
號
的
菩
提
樹
月
|
寫
了
一
篇
﹁
為
籌
建
菩
提
醫
院
而
呼
籲
﹂
的
|
的
周
宣
德
居
士
看
過。
周
居
士
深
受
感
動,
立
即
|
事,
時
在
台
北
推
動
大
專
院
校
佛
學
社
團
組
織
|
于
凌
波
這
篇
文
章,
事
先
寄
給
他
台
糖
公
司
同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79 |
及
老
人
德
望
的
號
召;
外
有
朱
斐
居
士
主
持
的
|
菩
提
醫
院
的
創
辦,
上
有
雪
廬
老
人
的
領
導,
以
|
台
中
南
門
橋
附
近
的
中
興
路
上。
|
五
年,
一
所
巍
峨
壯
觀
的
現
代
化
醫
院,
出
現
在
|
六
億
以
上
的
價
值
︶
是
以
在
三
年
之
後:
五
十
|
的
款
項
在
五
六
百
萬
元
以
上
︵
約
當
今
日
五
|
雪
片
飛
來,
短
短
三
年
之
中,
國
內
外
捐
建
醫
院
|
德、
護
法
居
士,
嚮
應
捐
建
佛
教
醫
院
的
函
電
如
|
號
的
菩
提
樹
雜
誌
上。
事
實
上,
國
內
外
高
僧
大
|
這
封
信,
全
文
千
餘
言,
刊
登
在
五
十
二
年
六
月
|
︵
註
十
五
︶
|
西
的
人,
實
有
莫
大
裨
益
.
.
.
.
.
.。
﹂
|
入
極
樂
世
界
的
感
覺,
這
對
一
個
發
願
念
佛
生
|
歲
老
耄
立
志
生
西
的
老
人,
一
入
此
室,
就
有
進
|
修
建
一
間
生
西
室
.
.
.
.
.
.
使
一
個
年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0 |
辦
理。
以
此,
一
年
之
間,
于
凌
波
奔
走
中
興
新
村
|
市
政
府
都
不
予
受
理,
聲
稱
要
到
省
府
社
會
處
|
境
的
大
里
鄉,
以
業
務
跨
越
兩
個
縣
市,
台
中
縣
|
診
部
設
在
台
中
市,
而
院
本
部
卻
建
在
台
中
縣
|
是
由
于
凌
波
負
責
辦
理。
但
因
菩
提
醫
院
的
門
|
當
菩
提
醫
院
興
建
之
際,
向
政
府
立
案
的
手
續,
|
的
演
變,
尚
須
加
以
說
明。
|
成
了
﹁
臺
灣
省
私
立
菩
提
救
濟
院
﹂,
這
其
間
|
菩
提
醫
院,
而
工
程
完
成
之
日,
卻
同
時
興
建
完
|
不
可
思
議
之
處
者,
最
初
的
目
的
是
創
辦
佛
教
|
緇
素
大
德
的
支
持
捐
助,
眾
志
成
城。
尤
有
因
緣
|
張
慶
祝
等
的
全
力
參
與,
以
及
海
內
外
數
千
位
|
妹
﹂
之
稱
的
十
位
女
居
士,
如
林
看
治、
林
進
蘭、
|
師
的
規
劃
設
計。
加
上
蓮
社
幹
部、
號
有
﹁
十
姊
|
︽
菩
提
樹
雜
誌
︾
鼓
吹
宣
傳;
內
有
于
凌
波
醫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1 |
因
緣
當
真
有
不
可
思
議
者,
就
在
這
段
時
間
內,
|
案。
|
立
菩
提
救
濟
院
﹂
的
名
義
向
社
會
處
申
請
立
|
人
點
了
頭,
而
于
凌
波
也
重
新
以
﹁
臺
灣
省
私
|
作
事,
佛
菩
薩
會
保
佑
我
們
的。
﹂
這
樣
雪
廬
老
|
就
是
空
手
辦
起
來
的
嗎?
我
們
誠
心
為
佛
菩
薩
|
向
老
人
陳
詞:
﹁
老
師,
當
初
我
們
辦
醫
院
時,
不
|
辦
救
濟
院,
我
們
如
何
有
這
種
力
量?
﹂
于
凌
波
|
報
時,
老
人
一
時
頗
為
躊
躇,
沉
吟
良
久,
始
答:
﹁
|
當
于
凌
波
將
社
會
處
的
指
示
向
雪
廬
老
人
稟
|
濟
院
中
可
以
附
設
醫
院。
|
救
濟
事
業,
除
非
你
們
申
請
﹁
救
濟
院
﹂,
在
救
|
聲
稱:
在
社
會
救
濟
法
令
中,
醫
院
不
屬
於
社
會
|
取
到
四
十
萬
元
的
政
府
補
助
︶
最
後
社
會
處
|
不
下
二
三
十
次
之
多
︵
包
括
後
來
奔
走
著
爭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2 |
五、
李
炳
南
居
士
推
動
社
會
救
濟
事
業
的
回
顧
|
事
業
的
顛
峰。
|
到
醫
院
救
濟
院
落
成,
是
雪
盧
老
人
推
動
救
濟
|
信
數
千
人
參
加
盛
典,
盛
況
空
前。
由
籌
組
蓮
社,
|
會
處
長、
台
中
縣
市
首
長、
以
及
海
內
外
佛
門
善
|
行
開
幕
典
禮,
內
政
部
長
徐
慶
鐘
親
臨
剪
綵,
社
|
五
十
五
年
七
月
九
日,
菩
提
救
濟
院
及
醫
院
舉
|
建
起
來
了。
|
地
起
高
樓,
又
一
座
宏
偉
的
殿
堂
式
建
築
物
興
|
兼
作
講
堂,
樓
下
做
醫
院
的
辦
公
室。
就
這
樣,
平
|
建
一
座
﹁
太
虛
紀
念
館
﹂,
樓
上
供
大
師
法
像
|
虛
大
師,
擬
籌
捐
五
十
萬
元,
在
菩
提
醫
院
內
興
|
老
表
示,
他
和
演
培、
續
明
二
法
師,
為
了
紀
念
太
|
拜
訪
雪
廬
老
人,
朱
斐、
于
凌
波
也
陪
侍
在
座。
印
|
佛
學
權
威
的
印
順
導
師
蒞
臨
菩
提
樹
雜
誌
社,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3 |
啟
蒙
班、
佛
學
講
座、
國
學
講
座、
社
教
科、
國
樂
團
|
國
文
補
習
班、
內
典
研
究
班、
論
語
講
習
班、
國
學
|
倫
社、
明
倫
廣
播
社、
慈
光
托
兒
所、
慈
德
幼
稚
園、
|
二、
社
會
教
育:
台
中
佛
教
蓮
社、
慈
光
圖
書
館、
明
|
學
獎
金
會。
|
雜
誌、
蓮
社
受
託
印
經
會、
佛
經
註
疏
語
譯
會,
孔
|
一、
文
化
事
業:
明
倫
月
刊
社、
青
蓮
出
版
社、
慈
光
|
辦
的
事
業
分
類
列
表
如
下:
|
了
一
冊
﹁
紀
念
特
刊
﹂。
把
老
人
四
十
年
間
創
|
李
炳
南
老
教
授
百
歲
紀
念
文
物
特
展
﹂,
並
出
|
十
八
年,
台
中
市
立
文
化
中
心,
舉
辦
了
一
次
﹁
|
業
的
幾
個
重
點,
其
他
未
說
到
的
尚
多。
民
國
七
|
濟
院
等,
只
是
雪
廬
老
人
推
動
的
社
會
救
濟
事
|
以
上
所
述
各
點:
蓮
社、
圖
書
館、
育
幼
院、
醫
院、
救
|
與
檢
討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4 |
事
之
如
父,
奉
之
如
活
菩
薩,
這
實
是
他
個
人
的
|
千
千
萬
萬
的
省
籍
善
男
信
女,
對
他
敬
之
如
師、
|
他
不
會
台
語,
不
能
與
地
方
人
士
充
分
溝
通,
而
|
全
省
念
佛
風
氣,
這
實
是
一
項
奇
蹟。
尤
有
奇
者,
|
大
片
社
教、
醫
療、
救
濟
等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推
動
|
來
台
的
外
省
人,
由
花
甲
之
年
開
始,
創
造
出
一
|
雪
廬
老
人
李
炳
南,
以
一
介
布
衣
│
一
個
避
難
|
會、
慈
光
育
幼
院、
放
生
會
.
.
.
.
.
.
|
改
名
︶
佛
教
菩
提
醫
院、
安
老
所、
施
醫
會、
救
濟
|
三、
慈
善
事
業:
菩
提
仁
愛
之
家
︵
菩
提
救
濟
院
|
鹿
港、
西
勢、
大
雅、
中
和
等
三
十
餘
所。
|
佈
教
所:
計
有
豐
原、
霧
峰、
員
林、
東
勢、
后
里、
卓
蘭、
|
人
︶
助
念
團
.
.
.
.
.
.
|
念
佛
班
︵
六
十
四
個,
每
班
會
員
三
十
人
至
百
|
.
.
.
.
.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5 |
彙
稿
序
﹂
中
稱:
|
二
手
汽
車,
兼
充
司
機。
蔡
念
生
居
士
在
﹁
雪
廬
|
小
機
車
帶
他。
八
十
歲
以
後,
鄭
勝
陽
買
了
一
部
|
當
車,
距
離
稍
遠,
他
的
弟
子
兼
侍
者
鄭
勝
陽
騎
|
︵
重
慶
帶
出
來
的
︶
行
的
方
面,
平
常
他
安
步
|
衣
著,
常
年
一
襲
布
衫,
遇
有
盛
典
才
穿
中
山
裝
|
一
個
饅
頭
一
盤
蔬
菜,
晚
餐
是
半
碗
麵
糊,
他
的
|
辦
的
救
濟
事
業
中。
他
每
天
的
生
活,
早
午
兩
餐,
|
府
及
幾
所
大
學
授
課
的
收
入
︶
全
捐
在
他
所
|
中,
以
至
終
老。
他
四
十
年
薪
俸
所
入
︵
奉
祀
官
|
過
數
年,
遷
居
正
氣
街
一
所
二
十
坪
的
矮
瓦
房
|
提
樹
雜
誌
社
隔
鄰
一
處
十
餘
蓆
的
木
樓
中。
又
|
一
間
六
蓆
陋
室
中。
數
年
之
後,
遷
居
和
平
街
菩
|
老
人
來
台
之
初,
住
在
奉
祀
官
府
辦
公
室
旁
的
|
苦
行、
德
望
所
感
召。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6 |
兩
條
街
上,
跪
滿
了
來
自
全
省
各
地
的
善
男
信
|
悼,
出
殯
之
日,
蓮
社
前
面
的
民
生
路
與
復
興
路
|
人
往
生,
停
靈
蓮
社,
無
數
弟
子
到
靈
前
祭
奠
哀
|
業,
那
是
對
他
人
格
的
信
任。
七
十
五
年
四
月,
老
|
千
萬
的
鉅
款
拿
給
他,
請
他
來
辦
弘
法
利
生
事
|
大
富
長
者
﹂
弟
子
︵
如
周
榮
富
居
士
等
︶
上
|
萬
弟
子
的
信
任
與
敬
仰。
老
人
晚
年,
有
幾
位
﹁
|
陀
亦
不
過
如
此。
唯
其
如
此。
他
才
得
到
千
千
萬
|
誠
如
念
生
居
士
所
言,
老
人
的
生
活,
雖
苦
行
頭
|
頭
陀,
不
過
是
也
.
.
.
.
.
.
|
台
︶
日
中
蔬
食,
賴
及
弟
子
輪
流
供
養,
雖
苦
行
|
焉。
公
寄
身
斗
室,
無
眷
屬
之
奉
︵
老
人
隻
身
在
|
者,
官
爵
利
祿,
妻
子
田
宅,
飲
食
遊
樂,
而
公
不
與
|
不
得
從
容,
客
有
問
者,
則
曰
忙、
忙;
夫
世
人
所
忙
|
公
無
一
時
一
刻
不
殫
心
於
弘
法
利
生,
雖
眠
食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7 |
各
項
事
業,
可
說
是
走
一
步
說
一
步,
做
到
那
裡
|
的
一
個
突
出
的
例
子。
所
以,
雪
廬
老
人
推
動
的
|
號
召。
而
雪
廬
老
人,
就
是
在
這
種
時
代
背
景
下
|
濟
事
業,
在
於
主
持
其
事
者
的
品
格
與
德
望
所
|
這
種
觀
念。
農
業
社
會
的
慈
善
事
業
或
社
會
救
|
統
思
想,
而
沒
有
社
會
福
利
或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
後
的
農
業
社
會,
民
間
有
﹁
積
德
行
善
﹂
的
傳
|
且,
四
十
年
前
的
台
灣,
基
本
上
是
一
個
經
濟
落
|
去
執
行,
這
完
全
是
﹁
無
中
生
有
﹂
的
事
業。
並
|
政
府
機
構
辦
事,
有
了
計
劃
與
預
算,
按
步
就
班
|
其
事
的
體
驗,
完
全
沒
有
可
循
的
模
式,
這
不
像
|
事
業,
可
有
一
套
模
式
可
循?
沒
有,
據
筆
者
參
與
|
或
問,
雪
廬
老
人
推
動
如
許
眾
多
的
社
會
救
濟
|
水
裡
鄉,
老
人
德
化
感
人
之
深,
於
此
可
見。
|
女;
上
百
部
的
大
型
遊
覽
車
送
到
荼
毗
之
處
的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8 |
在
十
九
世
紀
末
葉,
即
有
﹁
社
會
工
作
專
門
學
|
劃
的
加
以
培
育,
才
能
適
應
社
會
的
需
要。
美
國
|
且
從
事
於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的
人
員,
也
要
有
計
|
不
但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要
有
組
織
的
制
度
化,
並
|
久
存
在。
|
導,
這
樣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才
能
夠
健
全
而
長
|
會
是
群
體
社
會,
以
群
體
的
力
量,
以
制
度
來
領
|
而
是
以
制
度
領
導,
以
制
度
管
理。
因
為
工
業
社
|
那
必
須
是
有
組
織、
有
制
度、
且
有
計
劃
的
去
做。
|
使
是
佛
教
所
辦
的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也
是
如
此。
|
社
會
福
利
事
業,
則
不
能
用
農
業
社
會
方
式。
即
|
以
用
農
業
社
會
的
方
式,
而
未
來
工
業
社
會
的
|
但
是,
農
業
社
會
的
慈
善
事
業
或
救
濟
事
業,
可
|
因
緣
和
合
﹂
│
因
緣
不
可
思
議。
|
算
那
裡。
如
果
用
一
句
佛
學
術
語
來
說,
這
是
﹁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89 |
七、
見
江
燦
騰
著
︽
台
灣
佛
教
與
現
代
社
會
︾
|
六、
見
彭
楚
珩
編
著
︽
斌
宗
大
師
︾
|
五、
以
上
均
見
﹁
李
炳
南
居
士
事
略
﹂。
|
印
光
大
師
圓
寂
週
年
回
憶
錄
﹂。
|
四、
見
︽
雪
廬
述
學
彙
稿
︾
之
八、
李
炳
南
撰
﹁
|
三、
以
上
見
﹁
李
炳
南
居
士
事
略
﹂。
|
第
二
集。
|
二、
見
于
凌
波
著
︽
中
國
近
代
佛
門
人
物
誌
︾
|
一、
見
︽
大
英
百
科
全
書
︾
社
會
福
利
條。
|
註
釋:
|
于
凌
波
於
台
中
太
平
書
齋
|
一
九
九
三、
十
一、
廿
三
|
與
考
慮
的。
|
祉
大
學
﹂,
這
是
我
國
佛
教
界
人
士,
所
應
深
思
|
校
﹂
的
設
置,
日
本
現
在
也
有
﹁
佛
教
社
會
福
|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
|
190 |
|
|
|
|
|
|
十
五、
見
︽
菩
提
樹
雜
誌
︾
五
十
二
年
六
月
號。
|
十
四、
見
︽
菩
提
樹
雜
誌
︾
五
十
二
年
五
月
號。
|
十
三、
見
︽
菩
提
樹
雜
誌
︾
四
十
八
年
十
月
號。
|
十
二、
見
︽
菩
提
樹
雜
誌
︾
四
十
五
年
七
月
號。
|
十
一、
仝
上。
|
十、
見
︽
菩
提
樹
雜
誌
︾
四
十
五
年
七
月
號。
|
九、
見
︽
菩
提
樹
雜
誌
︾
四
十
八
年
十
月
號。
|
八、
見
︽
雪
廬
詩
文
集
︾
|
第
二
篇。
|
▲ |
|
李炳南老居士與台灣佛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