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 圓瑛大師著 | ||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 ||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 ||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 ||
辛五 識陰魔相 分三 | ||
壬初 具示始終 | ||
二 中間十境 | ||
三 結害囑護 壬初分二 | ||
癸初 始修未破區宇 | ||
二 終破顯露妄源 癸初分二 | ||
子初 躡前行陰盡相 | ||
二 狀示識陰區宇 | ||
今初 | ||
阿難!彼善男子,修三摩地,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幽清擾動,同分生機,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補特伽羅,酬業深脈,感應懸絕。 | ||
此通明識陰,始終之相。彼善男子:即是行陰已盡之人,或始終不起狂解,或妄念便能覺知,常住圓定,故仍稱修三摩地;此中望行陰為終修,望識陰為始修也。行陰盡者,諸世間性,即行陰生滅性也;諸世間一切有為之法,無非流變生滅故。幽清擾動,同分生機者:觀幽 隱輕清,擾動之根元,即十二類生。同分生機,即同生基也。基:表生之處;機:明動之始;其意則一而已。倏然隳裂,沉細綱紐者:倏然即忽然也。隳壞裂破,沉細綱紐,沉是深沉,細即微細,綱為網上之大綱,紐為衣中之紐扣;此狀生機之綱紐,為網衣之樞要也。功夫 至此,忽然隳裂,沉細綱紐,則補特伽羅,此云數取趣,即中有身,眾生由此,能數數取著於諸趣,而受生也。且受生,所以酬答宿業,而酬業之深潛脈絡,即是行陰,為生滅根元也。感應懸絕者:感應即因果也,而言懸絕者,以行陰既盡,深潛脈絡已斷,因亡果喪,不復 受生,故云懸絕。 | ||
子二 狀示識陰區宇 | ||
於涅槃天,將大明悟,如雞後鳴,瞻顧東方,已有精色。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觀由執元,諸類不召,於十方界,已獲其同;精色不沉,發現幽秘。此則名為,識陰區宇。 | ||
於涅槃性天,為五陰所覆,輪轉生死,昏如長夜,將大明悟。言將者,謂纔有明悟之前兆耳。故下以喻顯之。前三陰盡,如雞初、二、三鳴,未色見精。今行陰既盡,如雞最後啼鳴;瞻顧性天,亦若東方已有精明之色,但未大明白,以其尚為識陰所覆故。工夫至此,行陰已 盡,識陰已現時也。 六根虛靜,無復馳逸四句,指掌疏約前四陰盡相言之。以受盡故虛,無領納故;想盡故靜,離分別故;行盡故無復馳逸,絕遷流故。內之六性,既已湛然明淨,況夫色陰先盡,而外之六塵,豈更昏擾乎?如是則內根外境,同歸湛明之一體也。既唯一體 ,內外相盡,故曰:入無所入。 《正脈》云:亦即漸次中,塵既不緣,根無所偶,反流全一,六用不行之時也。內外湛明:言根塵化為一味,湛明之境。入無所入者:謂初心亡所,故言入流;既盡根塵,更何所入? | ||
深達十方,十二種類,受命元由者:至此根塵既銷,綱紐自破,則第八識,從此顯現。環師謂:受命元由,即是識陰,然亦即是類生別相;所謂各命由緒,顯異前之總相而見,故曰深達也。 十方世界,十二種類,眾生投胎,受命根本元由,若知此是無明幻力所起,離於依 他起性,則識陰自可頓超。其奈行人至此,觀此受命元由,執此為本元真心,故曰觀由執元,遂致識陰終不可破。雖不可破,而行陰已盡,果報不牽,故曰諸類不召,則盡十二類,皆不能牽引受生矣。唯見十方世界,同一識性,同是唯識,一體變現,更無別法之可得,故曰 已獲其同。此即已得六銷,猶未亡一。精色不沉,發現幽秘者:謂識精元明,常得現前,如初見性天,已有精明之色,不復更沉。雖未大明,然已東方發白,顯現幽暗隱秘之處,言其具見暗中之物也。即是行盡識現,如脫外衣,方見最內貼體汗衫,此則名為識陰,未破之區 宇。 | ||
癸二 終破顯露妄源 | ||
若於群召,已獲同中,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見、聞通鄰,互用清淨。十方世界,及與身心,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名識陰盡。是人則能,超越命濁,觀其所由,罔象虛無,顛倒妄想,以為其本。 | ||
群召,謂群生果報,皆能牽召受生,故曰群召。已獲其同者:行陰已破,諸類不召,識陰現前,故觀十方唯識,一體變現,更無別法,是謂已獲同中,同即一體也。銷磨六門,合開成就者:即於同中,加功用行,銷鎔磨煉,六根門頭,合之則一,開之則六。以六根為一根用 ,以眼能見,耳、鼻、舌、身、意皆能見,名合成就;以一根為六根用,以眼不獨見色,而能聞、嗅、嘗、觸、覺、知,名為開成就;一根如是,根根合開皆然。見聞通鄰,互用清淨者:《正脈》云:不唯情界脫纏,亦以情器交徹也。見聞者:略舉六根之二;通鄰者:其結 已解,其體不隔也;互用者:體既無隔,用可互通也;謂眼家,作耳家佛事等。以其回脫浮塵、勝義,二種根結,無障無礙,故曰清淨。此即情界脫纏。 下則情器交徹。十方世界,此器世界;及與身心,此有情世界也。外器內根,全是自己心光,世界身心,蕩然不復更有 ,故云如吠琉璃,內外明徹。即前所謂山河大地,應念化成無上知覺是也。至此一念不生,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之相滅,故云名識陰盡。按耳圓通,此當寂滅現前。《指掌疏》云:前於空所空滅時,宛爾有箇能滅心,即是第八本識,然此乃是對生言滅,滅非真滅,正是識 陰,今於識陰盡處,對生言滅之滅,亦復俱滅,故是寂滅現前時也。 是人則能超越命濁:此經命濁,以一性六用,同異相織為體,如前命濁文云:汝等見聞,元無異性一性也,眾塵隔越,無狀異生六用也。性中相知,用中相背,同異失準,相織妄成,名為命濁。今以合開 成就,一六俱亡,無復相織,故能超越。至此反觀識陰之所由來,莫非幻妄,非有謂之罔;非無謂之象;體性空寂,故名虛無;迷背真性,名為顛倒;元無別法,惟此妄想,以為識陰之根本耳。但能達妄本空,則妄想尚無,識陰何有?故曰識陰虛妄,本如來藏也。初具示始 終竟。 | ||
壬二 中間十執 分十 癸初 因所因執 至十 定性闢支 癸初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阿難當知:是善男子,窮諸行空,於識還元,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示識陰十種邪執,第一因所因執也。先教以當知,以示警覺之意。是修圓通之善男子,窮諸行空者;謂研窮行陰,而至於空,即行陰已盡。於識還元者:指行盡識現,如前云:熠熠元性,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於八識反本還元矣!已滅七識遷流 生滅之性,而於識陰,寂滅之性,精妙未圓。《指掌疏》云:寂即常德,離生死故;滅即淨德,滅煩惱故;精即我德,有真體故;妙即樂德,具神用故。總為一涅槃,蓋必透過識陰,始得圓滿也。《寶鏡疏》云:而於識陰,寂滅之性,雖已現前,但其真精妙明,尚未發光, 猶為識陰所覆,未能圓照於法界也。《正脈疏》云:所言寂滅者,即圓通中解結,末後之滅結也。不帶纖毫生滅曰精,惟餘一味寂常曰妙,始是純真性體。此而未圓,正明識陰未破,尚為所覆,似一似常未精未妙也。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能令己身,根隔合開,亦與十方,諸類通覺,覺知通吻,能入圓元。若於所歸,立真常因,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娑毗迦羅,所歸冥諦,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正脈疏》云:能令下,先舉起執之由。大凡起執,必睹大定中,殊勝之象,以發端耳。 首二句:能令自己之身,六根隔礙銷鎔,合六根為一根之用,開一根為六根之用,躡前銷六入一之境。次三句:亦與十方,十二類生,通一見聞覺知,此為群心,通同吻合之境。覺知 既已通同吻合,能入圓元。圓元:即識陰也。圓表諸類遍含,元表萬化託始。其言能入者,意明四陰蕩盡,歸宿於此而已。 下方是所起法執。若於所歸:即是能入圓元;由不達即是識陰,遂妄立真常,堪可依住,因即依也,以為極果,生殊勝之解者。是人則墮因所因執者 :本非可依,而謬執能依之心,所依之境,故曰因所因執。《正脈》云:識乃無明幻影,罔象虛無,畢竟無實,如人夢見依歸得托之地,妄生慶幸,豈有真實哉? 下明所墮同類,娑毘迦羅,此云黃髮外道,師事梵天,以我為能歸,以冥諦為所歸,前云非色非空,拘舍黎等 ,昧為冥諦;然計此非只一人,前後異出耳。成其伴侶者,即同類也。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菩提無得之真道,亡失自己因地知見之妙心矣。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一,立所得心,成所歸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種。 | ||
識陰十相,此居其首,故名第一。前能令此身,根隔合開,遂立此識有所得之心;亦與諸類,覺知通吻,遂執此識成所歸之果。殊不知,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今以心有所得,果有所歸,如人夢見拾得金寶,歸於家中,所得所歸,皆非真實也。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外道 種:《寶鏡疏》云:嚮者,行盡識現,根隔合開,圓通將近;今立能立所,則違而遠矣。嚮者,於涅槃性天,將大明悟;今則背之,而入生死路矣。向者,覺心欲發,堪為佛子,今則反生外道,斷佛種矣,可不悲哉!後皆倣此。初因所因執竟。 | ||
癸二 能非能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阿難!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二,能非能執也,準前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所歸,覽為自體,盡虛空界,十二類內,所有眾生,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現無邊身,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若於所歸者:躡前章也。但前章,有乍現勝相之文,已將識陰,為所歸之果。今仍躡所歸二字,前但執為歸托之處,此則覽為自體,是其差別也。覽為自體者:即忘身觀識,久久觀成,唯見識體無邊,不見有身故,即以識心為自體也;遂謂盡虛空界,十二種類,所有眾生, 皆我身中,一類流出。生殊勝解者,將必以我為能生彼,而彼非能生我,故曰是人則墮,能非能執。摩醯首羅,即色界頂天,乃三目八臂,騎白牛,執白拂,大自在天是也。竺法蘭云:西域梵志,常修梵行,事首羅天,以為天尊。今云現無邊身者:謂大自在天,自計於身中 ,能現無邊眾生之身;而此識陰行人,計我生彼十二類生,與彼計同,故云成其伴侶。不信別有因果,自應迷佛所證菩提之果覺,妄計彼天為勝,自應亡失正知正見之因心。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二,立能為心,成能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大慢天,我遍圓種。 | ||
立能為心,成能事果者:因見識陰,能攝能生,遂立為能為因心,十方眾生,皆我流出,遂謂成就能事之果。違遠圓通者:則失因地心;背涅槃城者:則亡果地證也。生大慢天,即大自在天,自計能生一切,起祖先慢,故以大慢為名。又計自體,周遍虛空,圓含一切;今行 人謬計,既同於彼,成彼種類,故曰我遍圓種也。《正脈》問:此計識為自體,流出一切,何異佛說,萬法唯識?答:佛說萬法唯識,緣生如幻,生即無生;此計實生,安得一轍?又唯識正明無他心外之法,此計能生他法,宛爾顛倒,何疑之有!二能非能執竟。 | ||
癸三 常非常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三,常非常執,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自疑身心,從彼流出,十方虛空,咸其生起,即於都起,所宣流地,作真常身,無生滅解。在生滅中,早計常住,既惑不生,亦迷生滅,安住沉迷。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若於所歸,有所歸依者:此與上科差別也。上科於所歸識元,覽為自體。此科於所歸識元,為我所歸依處。自疑我之身心,從彼流出。不僅彼能生我,即十方虛空,咸其生起,況空中所有一切耶?即於都起,所宣流地者:地即處也,然識陰即為虛空等,所都起處,為身心等 ,所宣流處也。 作真常身,無生滅解者:於彼所歸識陰,始終不見生滅,故即作真常之身,無有生滅解也。在生滅中,早計常住者:識陰,由真如不生不滅,與生滅和合,名和合識,非是不生不滅,要必破和合識,滅相續心,方為常住真心。今識陰未盡,在生滅中,早計 常住者,不亦惑乎?此正不了真如為不生滅性,亦兼不了識陰猶屬微細生滅,故曰既惑不生,猶迷生滅。且真妄雙迷,安心住著,故曰沉迷。反生勝解者:是以識陰,而作常住解;我及萬物,皆是非常;故曰則墮常非常執。計自在天,即欲界頂,魔王天。涅槃經迦旃延說: 一切眾生悉是自在天作。《楞伽經》塗灰外道說:計自在天,為萬物因。今以識陰,為身心從彼流出,及虛空萬物,皆其生起,正與此天相似,故曰成其伴侶。然既惑不生滅性,則必迷佛果菩提之道,亦迷生滅識陰,則必亡失,正知正見,而墮邪知邪見也。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三,立因依心,成妄計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圓種。 | ||
立因依心者:計識能生我身心為因,又計是我歸依之處為依。成妄計果者:謂以生滅識陰,作真常身,成就妄計之果。亡失本修,自與圓通相違遠,流入外道,正與涅槃,相反背矣。此與上科,同一識陰,而所執則異。前執我圓,能生萬物;此執彼圓,生我身心;故曰倒圓 種。三常非常執竟。 | ||
癸四 知無知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四,知無知執,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所知,知遍圓故,因知立解,十方草木,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無擇遍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知無知執,婆吒、霰尼,執一切覺,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溫陵曰:所知,即所觀識陰也。謂識有知,而一切法,由知變起,因計知體,圓遍諸法,遂立異解,謂無情皆有知也。 十方草木,本屬無情,以異解故,皆稱有情,與人無異。草木為人,人死還成十方草樹,互為輪轉,無所揀擇,有情無情,而遍皆有知也。《正脈》問: 此與佛說,山河化為無上知覺,有何簡別?答:今詳內所明,見、相二分,本惟一心,迷之為二,故妄見無情,不通知覺,大悟復歸一心,則通一知覺,更無外物,非謂各各有知,同他心量也。 | ||
今以無情有知,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謬計無情有知,實本無知,故曰知無知執。婆吒、霰尼二外道名;婆吒,名義集云:跋闍,此云避去,善見律云:初為牧童,毘舍離王,未登位時,共同遊戲,童為王蹋,泣訴父母。父母曰:汝應避去,因此立名。霰尼或云先尼,此翻 有軍,立名之意未詳。執一切覺者:二外道執一切有情無情,皆有知覺,此計遍知,竟同於彼,故曰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四,計圓知心,成虛謬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倒知種。 | ||
是名第四,計圓遍一切有知為因心,成虛無謬誤之果,則違遠圓通之因地心,迷背涅槃之果地覺,生倒知種;以無情無知為有知,謂倒知種。問:世有依草附木,以顯靈異,詎非有知耶?答:是能依能附之精靈有知,非彼無情之草木有知也。四知無知執竟。 | ||
癸五 生無生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五生無生執,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圓融,根互用中,已得隨順,便於圓化,一切發生,求火光明,樂水清淨,愛風周流,觀塵成就,各各崇事,以此群塵,發作本因,立常住解,是人則墮,生無生執。諸迦葉波。並婆羅門,勤心役身,事火崇水,求出生死,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環師謂:識陰盡者,消磨六門,諸根互用,今識陰未盡,則纔得隨順而已。 若於圓滿無礙,融通不隔,六根互用之中,觀中一字,足見互用之妙,含而未發也。已得隨順者:雖然互用之妙,含而未發而已;得隨心順意,略無隔礙而已。即便於此,圓融化理,妄生計度,一 切諸法,莫不由此四大發生。於是求火之光明,樂水之清淨,愛風之周流,觀塵之成就,塵即地大,以地大能成就諸事故。各各崇事:崇即尊崇,事即供事,或尊供於火,或尊供於水等,各隨所見,而偏執也。為欲增進其圓化之妙,以此群塵,發作本因者,群塵即指四大, 如前云:四大和合,發明世間,種種諸相,以此為發生造作本因。一切所作,皆屬無常,惟此常住,故立常住解,以為常司造化之真宰也。並謬計能生聖果,一切聖凡因果,莫不由之而生;實則不能生,故曰生無生執。 諸迦葉波,別姓也,如優樓頻螺迦葉等,婆羅門總姓 ,共有十八,迦葉其一也,乃指一類,事四大之外道。勤勞其心,役使其身,供事於火,尊崇於水,事風崇土,可以例知。以此崇事,求出生死,以求真常之果,成其伴侶。所立既非真常,所修寧有實果?故曰迷佛菩提。崇事無情,立常住解,故曰亡失知見。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五,計著崇事,迷心從物,立妄求因,求妄冀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顛化種。 | ||
《正脈》云:計著:邪惑也。崇事:邪業也。迷心者:迷己一真靈覺之心;從物者:從四大無知之物。妄求因者:非因計因也;妄冀果者:非果望果也。 認無情之物為真因,故曰違遠圓通;將有漏之果為實證,故曰背涅槃城。生顛化種者:謂生顛倒化理之種類,佛說應觀 法界性,一切唯心造。是心為能造,而一切為所造,此是生物之正理。今既顛倒化理,故墮外道種類。五生無生執竟。 | ||
癸六 歸無歸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六歸無歸執,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圓明,計明中虛,非滅群化,以永滅依,為所歸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圓明,即是識陰,見前四陰皆盡,露出識陰,圓遍湛明,猶如止水。,而不知仍是罔象,虛無妄想,即便計此,圓明中虛無體性,為究竟地。非滅群化者:非即毀也,要毀滅群塵所化,一切身土,即欲灰身滅土,纖塵不立。以永滅依,為所歸依者:以永滅群化所依之空,為 所歸之處,常處虛空,永為依托,更不前進。豈知乃是虛無不實之境,非是實有可歸之處也。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歸無歸執,以此為托之處,實無可歸托也。無想天中,諸舜若多,成其伴侶者:《正脈》云:無想天,略舉非非想,以該四空,非取四禪無想也。諸舜若多 ,總舉趣空天眾,為同類也。既以斷滅為果,自應迷佛菩提,以虛無為因,自應亡失知見。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六,圓虛無心,成空亡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斷滅種。 | ||
於圓明中,以虛無之心為因,成就空亡之果,謂縱使修到非非想天,八萬劫終是落空亡。違遠圓通,以不生不滅為因地心;背涅槃城,以不生不滅為果地覺也。現在既以斷滅居心,將來必墮斷滅之種。《正脈》問:此與後二何別?答:棄有取空,見解志願皆同,但先心各別 ,此凡外種伏惑取空,彼聖性種斷惑取空也。六歸無歸執竟。 | ||
癸七 貪非貪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空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七貪非貪執,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圓常,固身常住,同於精圓,長不傾逝。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諸阿斯陀,求長命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正脈》云:圓常亦識陰區宇。歷觀上來,於此一境,稱圓元、圓融、圓明、圓常,義各有表。元表諸法統歸,融表萬化含蓄,明表徹體虛朗,常表究竟堅牢。各與本文關涉,細尋可見。由彼觀見,前四陰盡滅,而識陰現前,識體精明,湛不搖動,而妄計為圓滿常住也。又 見識為一身之主,有欲堅固此身,令得常住,同於識精圓明,長不傾逝。傾逝即死也,即所謂長生不死也。不知此身,終是無常生滅,妄生貪著。以此生勝解者,是人則墮,貪非貪執,謂妄生貪著長生,而實非可貪也。諸阿斯陀,此云無比,即長壽仙也。言諸者,以仙非一 人,凡求長命者,成其伴侶。不知更求真常之果,故曰迷佛菩提;但知堅固幻妄之軀,故曰亡失知見。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七,執著命元,立固妄因,趣長勞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妄延種。 | ||
執著命元者:執著識陰,為受命之根元也。立固妄因者:立堅固幻妄之色身,以圓常識陰為因心。趣長勞果者:趣向長戀塵勞之果報,而不求出離之道也。亡失本修,故曰違遠圓通;不出生死,故曰背涅槃城。生妄延種者:謂不達自性真實常住,存想固形,妄冀延長壽命, 以成長壽仙之種類也。七貪非貪執竟。 | ||
癸八 真無真執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八真無真執,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觀命互通,卻留塵勞,恐其銷盡,便於此際,坐蓮華宮,廣化七珍,多增寶媛,恣縱其心。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吒枳、迦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觀命:即觀受命元由,乃是識陰,與諸類通覺,故曰互通。是知一切身命,咸以識陰為本,一切塵勞,悉與命元有關;於是卻留住世間塵勞,祗恐其銷盡,則我之身命,無所依託。且行盡識現,一切圓融變化,莫不隨心自在。便於此際,正卻留塵勞之相。塵勞以貪欲為本, 即於此際,現坐蓮華宮,取其莊嚴美麗,微妙香潔。廣化七珍,多增寶媛者:七珍即七寶,媛是美女也。使七寶羅列於華宮,俾美女橫陳於左右,窮奢極欲,恣縱其心,以為妙樂。生勝解者,是人則墮,真無真執,妄執業識,命元為真常,而實非真常。吒枳迦羅,即天魔之 異名,吒枳此云結縛,迦羅此云我所作,此魔自謂三界結縛,惟我所作,以能變化欲境,結縛眾生故。今卻留塵勞,略同彼計,故云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不知更有無上菩提,亡失正知正見也。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八,發邪思因,立熾塵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天魔種。 | ||
發邪思因者:謂發邪思縱欲,以為因心。立熾塵果者:謂立熾盛塵勞,以為果覺也。違遠圓通,本修之因心;背涅槃城,寂滅之果覺也。不斷欲而修禪,必落魔道,故曰天魔種。八真無真執竟。 | ||
癸九 定性聲聞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九定性聲聞,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於命明中,分別精麤,疏決真偽,因果相酬,惟求感應,背清淨道: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居滅已休,要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聲聞。諸無聞僧,增上慢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於命明中者:謂識陰顯露,已能通達,各命由緒,瞭然明白也。便知此中,識陰遍含,漏無漏種子,為一切凡聖所依。由是分別精麤者:分析辨別,而聖位則精,謂變易精微故;凡位則麤,謂分段麤顯故。疏決真偽者:疏通決擇,而聖道則真,謂修證真實故;外道則偽,謂 斷常偽妄故。因果相酬者:世出世間,皆是依因感果,自相酬答。而欲易麤為精,捨偽從真,故惟求感應。感即是修,應即是證,惟求真修實證,速出三界也。 | ||
背清淨道者:謂背棄一乘實相,清淨之道,以雙離二邊垢故。所謂見苦、斷集、證滅、修道者:躡解惟求感應之事。苦、集,是世間因果。滅、道,是出世間因果。見世間苦諦苦果,皆由集諦煩惱苦因所招;見出世間滅諦樂果,皆由道諦樂因所感。厭苦斷集,慕滅修道。居 滅已休,更不前進者:居滅諦涅槃之樂,則心滿意足,自謂所作已辦,生死已了,更不求進大乘之道,中止化城,不求寶所,得少為足。生勝解者:於菩薩所修大乘,不生一念好樂之心,是人則墮,定性聲聞。定性:即不發回小向大之心,鈍阿羅漢是也。諸無聞僧者:四禪 無聞比丘,及增上慢者,略同此計,故曰成其伴侶。沉空滯寂,故迷佛果,菩提之道,灰身泯智,是以亡失大乘知見。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九,圓精應心,成趣寂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纏空種。 | ||
圓精應心者:圓滿易麤為精,求應之因心,成就沉空趣寂,定性之小果。不得圓通之因心,故曰違遠。莫獲涅槃之極果,故稱迷背。生纏空種:謂永纏於空,而無超脫之志。九定性聲聞竟。 | ||
癸十 定性闢支 分三 子初 行盡識現 | ||
又善男子,窮諸行空,已滅生滅,而於寂滅,精妙未圓。 | ||
此第十定性闢支,準上可知。 | ||
子二 謬解成咎 | ||
若於圓融,清淨覺明,發研深妙,即立涅槃,而不前進。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定性闢支。諸緣獨倫,不回心者,成其伴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 | ||
六根互用曰圓融,諸塵不染曰清淨,照見命元曰覺明。發研深妙者:發心研究有二種:一獨覺,寂居觀化,無師自悟。二緣覺,觀察因緣,悟明無性,此二人俱得深妙之悟,即以悟境,立為涅槃,以為歸息之處。不知更求真如不動,寂滅場地,及性海圓融,緣起無礙,故云 而不前進。以是生勝解者,是人則墮入定性闢支,闢支梵語,具含緣、獨二覺義。定性,以不復前進,亦即不回心者,成其同伴等侶。迷佛菩提,亡失知見者:迷了佛果,無上菩提之道,此寶所也;亡失本修,正知正見之心,此因心也。 | ||
子三 出名警覺 | ||
是名第十,圓覺吻心,成湛明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生覺圓明,不化圓種。 | ||
圓遍諸類,覺知通吻,此是識陰境界,即以悟境為因心,成湛明果。寂靜名湛,成獨覺,得自然慧之果;洞徹曰明,成緣覺,究竟無生之果。違遠圓通,背涅槃城者:謂圓通依不生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今乃依識陰悟境,即立涅槃,得少為足,中止化城,故曰違 遠,曰背。生覺圓明,不化圓種者:覺,即獨覺、緣覺,生此二種果位;圓明即悟證之境。獨覺無師自悟,緣覺緣生無性,遂計其理圓,其智明,即認為涅槃真境;而不能融化透過,所悟所執,空淨圓影,依然為一定性種耳。問:識陰十境,前八是外道、天、仙、魔王,錯 修妄本,貪戀塵勞,不出三界,枉受生死,判屬為魔,固其宜矣;而聲聞、緣覺、斷惑證真,已出三界,而了生死,何亦判屬魔境,令人不敢修習;倘遇鈍根,有失接引,豈慈悲心者之所為耶?答:準《華嚴經》,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法,皆為魔業。況此經乃修楞嚴大定, 圓滿無上菩提,聲聞、緣覺,得少為足,中止化城,非魔業而何哉?二中間十執竟。 | ||
壬三 結害囑護 分三 癸初 示因交互 | ||
阿難!如是十種禪那,中途成狂,因依迷惑,於未足中,生滿足證,皆是識陰,用心交互,故生斯位。 | ||
如是十種禪那:謂透過行陰十境,識陰未曾起執,總屬禪那善境。中途成狂,因依迷惑者:未至圓通中間,或遭枝歧,如前八種各起狂解,因依顛狂見解,不自覺知,故曰迷惑。又於未足中,生滿足證者:未至寂滅現前,即生滿足證,保果不前,自謂已足;如後二種,定性 聲聞、闢支是也。然究其所以,實非外魔來擾,皆是識陰將破未破,用心不純。妄念與正念,交互而起。若妄念勝時,故生斯位。斯位即前十執。 | ||
癸二 迷則成害 | ||
眾生頑迷,不自忖量,逢此現前,各以所愛,先習迷心,而自休息,將為畢竟,所歸寧地。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大妄語成。外道邪魔,所感業終,墮無間獄。聲聞、緣覺,不成增進。 | ||
此警惕顯害。眾生頑而無知,迷而無識,不自思忖量度,逢此境界現前,各以所愛而取。先習迷心者:積劫熏習,偏愛邪種,迷暗自心。今於定中,所現境界,適與先心相似,投彼病根,發其痼疾,即便欣取,而自休息。前八種,於自所計果,擬是畢竟所歸寧地,將謂即是 安身立命之處,如第一所歸果,第八熾塵果是也。後二種於自所證果,自言滿足,無上菩提,妄言究竟極證,如第九趣寂果,第十湛明果是也。 | ||
然此等,未得言得,未證言證,故云大妄語成。雖皆為妄語,而害分輕重,外道邪魔八種,所感有漏,禪福之業終盡,必墮無間之獄,此約害之重者言之。聲聞緣覺二種,現前所證,乃是無漏所感,必無墮獄之事。惟是不成增進,永閉化城,不達寶所,此約害之輕者言之。 其害雖分輕重,而於圓通中,皆為魔障耳。 | ||
癸三 囑令保護 | ||
汝等存心,秉如來道,將此法門,於我滅後,傳示末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無令見魔,自作沉孽,保綏哀救,消息邪緣。令其身心,入佛知見,從始成就,不遭歧路。 | ||
汝等,存大悲救世之心,秉如來覺他之道,將此辨魔法門,於我滅度之後,正法寖衰,邪法增熾,傳示末法之世,普令眾生,覺了斯義。斯義:即中途成狂等,十種差別之義。既經覺了,顛狂知見自息。前七是見,第八具見愛,以卻留塵勞故。二乘,於界內見愛雖盡,而界 外見愛猶存。其於涅槃,則迷真執似;於諦理,則厭有著空,不達法空,但求自利等,皆顛倒分別見也。以上諸見不生,故云無令見魔,自作沉孽。自作者:顯非外魔來擾,乃是心中見魔之自作耳。沉孽:謂沉重罪孽,如外道邪魔,報終墮獄;聲聞闢支,永閉化城皆是也。 | ||
保綏哀救,消息邪緣者:綏安也,保綏禪定,哀救行人,消磨息滅邪見之緣。邪緣,即前顛倒分別見愛,全障真正知見。今既息滅,則障盡理現,令其身心,自然得入佛之知見,從此為始,成就圓通,中中流入薩婆若海,直至成佛,不遭歧路;所謂終始地位,中間永無諸委 曲相也。二詳分五魔境相,一大科竟。 | ||
庚三 結示超證護持 分二 辛初 先超證 二 後示護持 辛初分三 壬初 諸佛先證 | ||
如是法門,先過去世,恆沙劫中,微塵如來,乘此心開,得無上道。 | ||
如是,指法之詞。法門,近指識陰,辨魔法門,遠該前四陰。先過去世,恆沙劫中:遠指多劫也。微塵如來者:極言其佛之多也。前云:此是微塵佛,一路涅槃門。乘此心開者:每於一陰未開之時,須要依此法門,而辨別之,不為十種魔境所惑,方得透過。一陰如是,諸陰 皆然,識陰若盡,則任運得成無上佛道矣! | ||
壬二 識盡所超 | ||
識陰若盡,則汝現前,諸根互用,從互用中,能入菩薩,金剛乾慧,圓明精心,於中發化。 | ||
識陰若盡者:將齊此以明超證也。則汝現前諸根互相為用,六根之體,固屬圓融,六根之用,亦復不隔,每一根中,皆兼具五根之用,此當圓教初住,圓通之位;五陰既盡,解六結,越三空,生滅既滅,寂滅現前時也。從互用中者:此即從初住位中,便能入於菩薩金剛乾慧 ,此乾慧即前之乾慧地,初住已證。耳根圓通,名為金剛三昧,乾慧親依而立,故特稱金剛之名。此即一超直入,等覺後心,蓋促舉始終也。下圓明精心,於中發化者:略表中間,廓周法界曰圓,寂照無邊曰明,前偈云:現在諸菩薩,今各入圓明,此即圓通體也,故號精心 ,謂純真無妄之妙心。於中即於初住至等覺,兩楹之中,發起神通變化。如觀世音,獲二種殊勝,發三種妙用也。 | ||
如淨琉璃,內含寶月,如是乃超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加行心,菩薩所行,金剛十地,等覺圓明。 | ||
首二句以喻明。琉璃:喻圓明精心;含月:喻於中發化。謂圓明精心,性具神化,不礙發揮運用,洞照近遠。如論悟證,已齊佛果。如是乃超十信、十住等,意以初住為能超,中間諸位為所超,下入於如來,妙莊嚴海;亦即以初住為能入,妙莊嚴海為所入也。此中復超十信 者:全顯此經十信,乃初住開出。於地特言菩薩所行者:意表入地,乃真修聖位耳。皆以金剛利智修斷,故言金剛十地,與前乾慧位中,金剛不同,彼指耳根圓通,是諸位通依,故置諸位之初,此顯地上金剛,堅利之智,能斷微細無明,故標十地之首。 | ||
《正脈》云:於等覺復言圓明者:見始終惟此一心,怛至等覺,則發化之極也。按天台言:圓教有利根者,一生超登十地。清涼言:解行在躬,一生圓曠劫之果,皆從初住超之。蓋初住名發心住,以是義言,從初發心,即成正覺。舊註謂從七信超之,未敢聞命;大抵詳究圓 家,只有二位:一斷前通惑,從滿觀行,一超直入初住,中間更不取證。二斷後別惑,從入初住,一超直至等覺,中間亦不取證。而佛於圓家,仍列多位者,有二意:一者、為引漸機,令欣從圓頓也。二者、見佛眼明,極能於至迅速者,見而分析也。譬於飛隼上山,雖至迅 疾,然亦自下歷上;但眼鈍者,終不能徹見,而分析之,故須佛眼也。 | ||
壬三 圓證極果 | ||
入於如來,妙莊嚴海,圓滿菩提,歸無所得。 | ||
入於究竟如來,圓極之果。妙莊嚴海者:以萬德莊嚴果海,各盡其妙,是為福究竟。圓滿菩提者:以證得一切種智,圓滿無餘,是智究竟。歸無所得者:以契合性真本有,不從外得,是理究竟。上二句顯修成,後一句顯性具,蓋從性起修,修還契性,離性真外,無有少法可 得矣!前云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不從人得也。初先示超證竟。 | ||
辛二 後云護持 分三 壬初 首明遵古辨析 | ||
此是過去,先佛世尊,奢摩他中,毗婆舍那,覺明分析,微細魔事。 | ||
此是舉古佛辨魔法門,先佛授受,修習大定,增進聖位之心要也。奢摩他止定之中,用毘婆舍那觀慧,定慧均等,因中始覺智明,分析微細魔事。先佛是過來人,古語云:欲知山下路,須問過來人,自然不錯。則今之所說,亦唯遵先佛儀範也。 | ||
壬二 正令諳識護持 | ||
魔境現前,汝能諳識,心垢洗除,不落邪見。 | ||
果能如我所說,則諸魔境,一切現前,汝便能諳識。致魔雖然由定,實乃由心。但要心中不生勝解,則心垢洗除。主人不迷,則彼魔事,無奈汝何,自不落於邪見網中。此正令諳識諸魔。 | ||
陰魔銷滅,天魔摧碎,大力鬼神,褫魄逃逝,魑、魅、魍、魎,無復出生。 | ||
陰魔,即心見二魔;由心垢洗除,則陰魔銷滅。內魔既銷,則外之天魔,自應摧碎其膽。大力鬼神,見其王尚爾摧碎,自應褫喪也魄逃逝,於十二由旬之外;魑魅魍魎,諸小鬼神,自應潛蹤匿跡,無復出生。 | ||
直至菩提,無諸少乏,下劣增進,於大涅槃,心不迷悶。 | ||
此上先舉古佛辨魔法門,如是內魔外魔,一併潛銷,故能超諸位,直至無上菩提智果。雖然能超,而於諸位功德,無諸少乏,所謂一悟一切悟,一證一切證也。縱是下劣二乘,亦能回小向大,勵志增進。於如來所證,無餘大涅槃斷果,心不迷悶,於寶所矣! | ||
若諸末世,愚鈍眾生,未識禪那,不知說法,樂修三昧,汝恐同邪,一心勸令,持我佛頂,陀羅尼咒,若未能誦,寫於禪堂,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 | ||
此轉令咒護眾生。特約末法之世,去聖時遙,足深憂慮。況愚迷暗鈍眾生,智不明,而根不利。以智不明,未識禪那中,差別境相;根不利,不知佛所說,辨魔法要;自力法力,二緣俱缺。而乃樂修耳根三昧,直修反聞之定。汝恐同邪者:汝恐未能諳識魔境,誤入邪網,即 同於邪也。自當勸令,一心持我佛頂陀羅尼咒:無庸他術,但專持咒,此咒既稱佛頂,即最尊最勝之法,又稱陀羅尼,即總一切法,持無量義,一切法義,皆在其中。設或無讀誦性。而未能誦,寫於禪堂,及其住處,或帶身上;一切諸魔,所不能動者:以此咒常有,金剛藏 王菩薩種族,併其眷屬,晝夜隨侍故也。 | ||
壬三 叮囑欽古教範 | ||
汝當恭欽,十方如來,究竟修進,最後垂範。 | ||
《指掌疏》云:既示辨魔之法,又申結勸之義,末復教以,汝當恭欽,則如來反覆叮嚀之意,已深切矣!然教以恭欽者有二義:一者、此是十方如來,從始至終,究竟修進之法,當恭敬欽承,而修習之,此囑以依法,成自利行也。二者、此是十方如來,憐愍最後末世,垂留 儀範,當恭敬欽承,而宣傳之,此囑以依教,成利他行也。 《寶鏡疏》云:最後垂範者:以當機慇懃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妙奢摩他,三摩、禪那,最初方便;是以如來,令其生信開解,乃至示以三如來藏,耳根圓通,正助雙修,發行證入,則最初方便,能事畢矣 。而更回身再來憑倚,重詳七趣,以勵精修,復辨五魔,而防惑亂,此於性定,垂示初心,修習儀範,乃在後之又後,故云:最後垂範,正與最初方便,相照應耳。大科初無問自說五陰魔境竟。 | ||
戊二 因請重明五陰生滅 分三 己初 躡前請問 二 具答三問 三 結勸傳示 今初 | ||
阿難即從座起,聞佛示誨,頂禮欽奉,憶持無失。於大眾中,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虛妄,為本想心,我等平常,未蒙如來,微妙開示。 | ||
當機即從座起,聞佛最後曲垂遺範,開示教誨,頂禮接受,欽敬奉承法旨,仰體慈悲聖意,記憶受持,而不忘失,傳示於末法也。 於大眾中下:具陳三問,先問生起妄想,重復白佛,如佛所言,五陰相中,五種妄想,如色陰中堅固妄想,受陰中虛明妄想,想陰中融通妄想 ,行陰中幽隱妄想,識陰中虛無妄想,以為根本想心。我等平常,只知五陰相妄,當體全空;並未蒙如來,微細開示,五種妄想,以為根本。此第一問,請細說妄源也。 | ||
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如是五重,詣何為界? | ||
此次問滅除頓漸。又此五陰,既總是妄想,今欲破除,為當一併頓除,為當次第漸盡耶?此第二問,請指示頓漸也。 如是五重,詣何為界者:此三問陰界淺深,又如是五陰五重。若欲破除,須至何等界限,為色陰邊際?何等界限,為識陰邊際?此第三問,請因界淺深也。 | ||
惟願如來,發宣大慈,為此大眾,清明心目,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 | ||
如上三問,乃為進修法要。惟願如來,大慈不倦,一一詳示。不獨為此現前大眾,清明心目,心地清淨,目光明朗,辨識前程,進修無礙;乘願入彼末法,將如來語,傳示後世,令一切修定眾生,作將來正法眼也。初躡前請問竟。 | ||
己二 具答三問 分三 庚初 答生起妄想 二 答因界淺深 三 答滅除頓漸 庚初分三 辛初 標說妄想之由 二 詳示五重妄想 三 總結妄想所成 辛初分三 壬初 推原生起元虛 二 判決倒計非是 三 結歸故說妄想 今初 | ||
佛告阿難:精真妙明,本覺圓淨,非留生死,及諸塵垢,乃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生起。 | ||
此總明五陰,皆以妄想為本。佛告阿難:我說五陰,皆是妄想,以為其本者,豈無故哉?夫精真妙明,本覺圓淨者:謂純一無雜,至真無妄,此指純真之心,體也。妙者寂義,明是照義,此指寂照雙融,用也。名曰本覺者,揀非修成,特言圓淨者,即彌滿清淨,中不容他也 。非留生死者:即無界內分段生死。及諸塵垢者:即無界外所證涅槃。如前云:想相為塵,識為垢。二俱遠離,則汝法眼,應時清明。乃至虛空者:乃至超略,世界眾生,極於虛空。前云:漚滅空本無,況復諸三有,總之生死涅槃,及諸眾生世界,而至虛空,皆因妄想之所 生起。蓋界內分段生死,即受、想、行三陰;界外變易涅槃,即是識陰;依正乃至虛空,即色陰也。但是本覺妙明心中,元無五陰,如《心經》云:空中無色,無受、想、行、識,真空實相中本無也。 | ||
斯元本覺,妙明精真,妄以發生,諸器世間,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 | ||
此喻妄生非實。斯即指五陰,皆是妄想所生。元是本覺,即指本有覺性。妙明精真,即指一真法界,意顯體用互融耳。既元是一真,何有五陰?蓋以一念妄動,而成業識;依動故能見,發生見分;依能見故境界妄現,發生相分;既有見相二分,遂發生有情世間,及器界世間 。如是空見不分,色陰與劫濁並起。性搏四大,受陰與見濁並起。根塵相識,想陰與煩惱濁並起。知見欲留,業運常遷,行陰與生濁並起。性中相知,用中相背,識陰與命濁並起。總以不了惟心,用諸妄想,展轉妄成五陰。故曰如演若達多,迷頭認影。以演若迷頭,喻眾生 不了惟心;認影狂走,喻眾生用諸妄想;究竟真本有,而妄本空。由眾生不知真本有,而妄迷加失,如演若頭本在,而妄驚其失也。不達妄本空,而誤迷為有,如演若影非實,而認為真也。意表五陰,從本虛妄不實矣。初推原生起元虛竟。 | ||
壬二 判決倒計非是 | ||
妄元無因,於妄想中,立因緣性,迷因緣者,稱為自然,彼虛空性,猶實幻生,因緣、自然,皆是眾生,妄心計度。 | ||
《正脈》云:此中所以必斥二計者:良以五陰,始從妄想而生,雖有恆無;終依倒計而住,雖無恆有;所謂從畢竟無,成究竟有。是故二計不亡,則五陰牢不可破矣。所以如來欲掘妄想之原,先斥所依之計也。 妄元無因者:承上妄以發生而來,則本無所有,元無有因;如 前云:若有所因,云何名妄?是知現前五陰,唯是妄想。以其展轉相因,遞相為種;內教學者,因立因緣,故云於妄想中,立因緣性,已是方便,非有實義,何況外道邪見,撥無因果;復迷因緣者,而稱五陰,為自然性也。其實因緣、自然,皆為戲論,故舉虛空之喻,以況 顯之。彼虛空之性,雖似不動不壞,猶實幻妄所生。前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是也。何況因緣、自然,二計皆是眾生妄心,顛倒分別,妄生計度,都無實義也。 | ||
阿難!知妄所起,說妄因緣。若妄元無,說妄因緣,元無所有。何況不知,推自然者? | ||
又阿難!汝果能知妄想有所起處,可說妄想以為因緣,此縱許也。若妄想元無起處可得,當體全空,則說妄想因緣者,元無所有矣,此即奪也。因緣,乃內教小乘,以為不了義而非真,何況外宗,並不知因緣,而謬推自然者,則愈妄之甚也。二判決倒計非是竟。 | ||
壬三 結歸故說妄想 | ||
是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本因,同是妄想。 | ||
是因緣、自然,二計俱非之故,如來與汝發明,五陰五重蓋覆,根本生因,雖有堅固,虛明等,五種差別,同是妄想,更無他物也。斯正如來,欲令眾生,了妄無因,知真有本也。蓋佛自第一卷,普判眾生誤認文云:一切眾生,從無始來,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淨明體此 迷真也,用諸妄想此認妄也;此想不真,故有輪轉。遂將妄想二字,重重開示,至此五陰,說出五種妄想,以為其本,分作五重,一一詳示,乃見為人一片婆心,成始成終之至意也。亦見本經,十卷文字,起結脈絡,勢若回龍,首尾相顧也。初標說妄想之由竟。 | ||
辛二 詳示五重妄想 分五 壬初 色陰妄想 至五 識陰妄想 壬初分三 癸初 示體因想 | ||
汝體先因,父母想生,汝心非想,則不能來,想中傳命。 | ||
此別示五重妄想,先明色陰妄想,五根六塵,皆為色陰,今特顯其與妄想相應者,且就內身五根而言。我雖然為汝發明,五陰本因,汝猶不知,色陰為堅固妄想。故云,汝之形體,有質礙可見者,先因父母,俱動愛欲妄想而生。愛欲妄想動,而後有赤白二渧,若汝中陰心中 ,非有憎愛之想,自不能攬為自體。前云流愛為種,納想成胎,務必父母與己,三想感應和合,而來想中,傳續命根也。 | ||
癸二 引喻詳釋 | ||
如我先言: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懸崖不有,醋物未來,汝體必非,虛妄通倫,口水如何,因談醋出? | ||
此引喻顯妄。如我先於想陰文中,曾言二喻,今復引之也。心想醋味,口中涎生;心想登高,足心酸起;然懸崖不有,醋物未來。但憑虛想,而口水足酸,虛妄而應。而汝現前身體,必非與虛妄,通為一類者,口水如何因談醋出?足酸如何因思崖生?此句影略也。是知口水 足酸,既然由想而生,汝體虛妄,亦應同於口水足酸也。現前色陰既爾,而前之根本色陰,例此可知。 | ||
癸三 結名妄想 | ||
是故當知,汝現色身,名為堅固,第一妄想。 | ||
是故者:是汝體口水,虛妄通倫之故。應當得知,汝現在色身之體,名為堅固,第一妄想:謂取著有力,堅固而不可解也。如父母交遘,欲愛妄想,與自己投胎,流愛妄想,其堅固有力,自不待言矣!《正脈》問:內根固然,若兼外器,何關妄想?答:如前世界相續中,言 堅明立礙,及堅覺寶成等,亦堅固妄想也。初色陰妄想竟。 | ||
壬二 受陰妄想 分二 癸初 轉想成受 | ||
即此所說,臨高想心,能令汝形,真受酸澀。 | ||
此明受陰,即虛明妄想也。即此色陰中所說前喻,臨高虛想之心,以發起受陰者。想以取像為義,受以領納為義,前色陰即五根,此受陰即五識,而想陰即第六意識。臨高想心,即六識,曾經懸崖險處,落卸影子,在想心中。今聞懸崖,則起臨高虛想之心,能令汝之形體, 真受酸澀。受酸澀處,即受陰,於三受中,是苦受,所謂轉想成受也。懸崖不有,想雖無實,而酸澀忽形,受乃是真;如是諸受,皆可例知其妄也。 | ||
癸二 推廣結名 | ||
由因受生,能動色體,汝今現前,順益違損,二現驅馳,名為虛明,第二妄想。 | ||
由想心為因,所以受陰生起,能動色陰之形體,真受酸澀之妄境。此由因受生句,合臨高想心;能動色體之句,合能令汝形,真受酸澀。汝今現前,正示受陰也。所謂順之則益,即樂受;違之則損,即苦受。二現驅馳者:即苦樂二者,現在能驅役自心,馳流不息。文中不言 不苦不樂受者,因捨受不顯,苦樂二受,現前分別,容易明白也。溫陵曰:臨高空想,而酸澀真發,違順皆妄,而損益現馳,則受陰無體,虛有所明,故名為虛明,第二妄想。二受陰妄想竟。 | ||
壬三 想陰妄想 分二 癸初 身念相應 | ||
由汝念慮使汝色身,身非念倫,汝身何因,隨念所使,種種取像,心生形取,與念相應。 | ||
此明想陰,即融通妄想,全以想陰之虛,能使色身之實,虛實相應,以見想陰之妄也。由汝念慮者:念慮,即想陰也,亦即前所謂,浮想是也。謂由於汝之第六意識,想念與思慮,所以能使役汝之現前色身。而身是色法,念是心法,色法本非心法同一倫類;既非念類,不應 隨念,故難以汝身之色法,何因緣故,隨心法之念所使耶? 即今現前,根塵相對,種種取像,想陰以取像為義,然皆因想念心生,而後諸根之形方取;則知根身,所取之像,必定與想念而相應也。此約體通五識,故能令色身,時時與念慮相應;前難云:隨念所使者此也。 《寶鏡疏》取喻如歌舞工伎之人,隨他拍轉,拍緩則步緩,拍急則步急,而身與念,亦若是矣。 | ||
癸二 推廣結名 | ||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則汝想念,搖動妄情,名為融通,第三妄想。 | ||
寤即想心,寐為諸夢者:寤即醒也,寐即睡也。醒時即是想心,乃通於散位獨頭;睡時即為亂夢,又通於夢中獨頭。不言定中獨頭者,以此經三摩,非思惟影像之定,獨頭不起現行故。則汝身汝想,無時無處,而不相應;良由汝之想念不息,以故搖動妄情,或寤或寐,紛燃 無間也。則知想陰,與前五根,並五識,互融互通,為第三妄想。不惟互融色身,隨念所使,而且互通夢寐,搖動妄情。則知此陰,雙融色心兩處,俱通寤寐兩境,故名融通妄想也。三想陰妄想竟。 | ||
壬四 行陰妄想 分二 癸初 體遷不覺 | ||
化理不住,運運密移,甲長髮生,氣銷容皺,日夜相代,曾無覺悟。 | ||
此明行陰,即幽隱妄想也。化理不住者:指行陰為變化之理體,有遷流之事用,體屬生滅,故云不住。運運密移者:謂念念遷變,秘密推移,表其幽深隱微之動相。《莊子》喻以夜壑負舟,正此密移之意;但彼謂造化,此言行陰也。此下乃釋密移之事,能遷實體。意謂行陰 ,生、住、異、滅,四相遷流,念念不停,能遷實體;如初生之時,甲漸漸長,及其壯也,髮漸漸生,逮乎垂老之年,氣漸漸銷,容漸漸皺,其誰使之耶?殆行陰為之。日夜相代,曾無覺悟者:此皆日夜生、住、異、滅,無有少停,互相更代,從古及今,曾無一人,能覺悟 也。波斯匿王云:變化密移,我誠不覺者此也。 | ||
阿難!此若非汝,云何體遷,如必是真,汝何無覺? | ||
此雙詰是非,顯體虛妄。故呼阿難,此遷流之行陰,若果非汝心者,云何能遷變汝之實體耶?以見不非汝也。如必此遷流之行陰,是真汝心者,汝何不念念覺知耶?以見不即汝也。是汝非汝,兩不可定,足知虛妄非真矣!初體遷不覺竟。 | ||
癸二 結名妄想 | ||
則汝諸行,念念不停,名為幽隱,第四妄想。 | ||
幽隱者:幽深隱微。則汝諸行:指現在行陰,念念遷流,不得停住。《仁王般若經》云:一念之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中,有九百生滅,其幽隱難知,是非莫辨,徹體虛妄,故以妄想名之。又以密移不覺故,冠幽隱之號。《正脈》云:大抵受、想、行之三陰,雖皆屬心, 而文中皆顯與色身通貫;受則能令色身領境,想則能驅使於身,行則能遷變乎體。又雖說三陰通貫色身,而實要顯身為念倫,非真實有也。四行陰妄想竟。 | ||
壬五 識陰妄想 分四 癸初 縱奪真妄 | ||
又汝精明,湛不搖處,名恆常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若實精真,不容習妄。 | ||
此明識陰,即微細精想也。純一無雜,橫豎洞照,曰精明,所謂似一也。浮想已盡,遷擾俱停,日湛不搖處,所謂似常也。即此似一似常,元是根本識陰,體通如來藏性,眾生迷位之中,離此無別真體可得,第一卷云:識精元明是也。若以此精明不搖之識,為恆常不變之性 者,於身不出見、聞、覺、知,所謂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此固以根本難知,指出現前六用,令凡小之人,知現前見、聞、覺、知,與識精同體故。若實精一無雜,真實無妄者,自不容習種之妄染;譬如真金,不應混雜泥沙也。 | ||
何因汝等,曾於昔年,睹一奇物,經歷年歲,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記憶宛然,曾不遺失,則此精了,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 | ||
何因反難之詞。既云若實精真,不容習妄,下正明習妄之事,故反難云:何因緣之故,汝等曾於疇昔之年,睹一奇異之物,既見奇物,必先留心,經歷年深歲久,初時猶憶,久則斯忘,久之又久,則憶忘俱無。於後忽然,覆睹前異者:於後來忽然之間,覆睹從前奇異之物, 而記憶宛然如昔日。由前六熏習之力,熏成種子,在八識田中,曾不遺失,故以何因反難之。六識如聚斂之吏,七識似出納之官,八識猶庫藏之使,故知此論收執不忘,惟約第八也。理實此識,尚能憶持多劫,無量種習,次第成熟,豈止現生之睹物耶?則此下,顯妄非真, 精了即精明也,亦即現前見、聞、覺、知,同一無分別性,名湛不搖中。念念受熏,有何籌算者:前念後念,受彼妄習所熏,無有停息,分劑頭數,無量無邊,有何可籌量計算也。 | ||
癸二 正申喻示 | ||
阿難當知:此湛非真,如急流水,望如恬靜,流急不見,非是無流,若非想元,寧受妄習。 | ||
阿難!應當了知,此八識,湛不搖者,熏之以真則真,熏之以妄則妄,亦非真常不可動搖之性也。但如急流水,《正脈》云:須取無波,平流之急水。望如恬安也靜者:以其無波之參差,無飛湍之上下也。次二句,明其正因流急,故不可見,非真無流也。嘗驗其流,拋一草 藥,於其水面,草藥迅疾而去,方覺其流之最急,非無流也。 若非想元者:謂此若非前四陰,妄想根元,寧受妄習所熏,此決言其猶有微細妄想故也。 | ||
癸三 的指滅時 | ||
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 | ||
然此微細妄想,直待何時,方得銷滅?除非汝之六根,互用之時,根隔開合之際,此之妄想,亦無時而得滅也。但經用反言以顯,故云:若非根解入圓通,此妄終無滅時也。六根互用開合,正當寂滅現前時也。 | ||
癸四 推廣結名 | ||
故汝現在,見、聞、覺、知,中串習幾,則湛了內,罔象虛無,第五顛倒,微細精想。 | ||
此承上文,未得六根互用,未盡想元,故汝現在,見、聞、嗅、嘗、覺、知六精之性,即第八識中,念念受熏,互相串穿。雖習氣幾微,令不散失,則湛然了知之內,即精明湛不搖中,一分無明為能串,而六根習幾為所串耳。故罔象虛無,若無不無,似有非有,凡夫計為命 根,二乘認作涅槃,虛而作實,無而為有,是為顛倒,微細精想。謂迷真執似,迷真如藏性,執相似藏識,豈非顛倒乎?前四麤,顯此識微細,又此識雖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故名精想,但多一捏而已,放手即是真月矣!二詳示五重妄想竟。 | ||
辛三 總結妄想所成 | ||
阿難!是五受陰,五妄想成。 | ||
此總結五陰,即五種妄想所成也。此五種,即是眾生所受報法。受此五種,蓋覆真性,故名五受陰,又名五取蘊。一切眾生,莫不取此以為自體,故名此身為五蘊幻軀,又名五陰身也。由是而觀,五陰,雖淺深麤細之不同,而要之皆妄想所成,悉非真心本有也。 | ||
《寶鏡疏》云:良以眾生,自迷如來藏性,而有妄色妄心,依此色心,而成五陰,故有世間凡、聖差別也。若以眾生知見,執此五陰,為實有者,即世間法。若以二乘知見,執此五陰,為空寂者,即出世法。若在諸佛菩薩,善得中道,了色即空,達空即色,即為出世上上法 ,乃第一義諦,不思議境界也。設若離此五陰之法,則五乘聖教,亦無安立之處也。以故,迷之則凡,悟之則聖,皆不出此。凡修定者,苟能於是,用金剛觀智,蕩滌空有情計,掃除斷常知見,了一真之本具,達諸妄以本空,則其五陰妄想之心,當體清淨,即是本如來藏, 妙真如性矣!初答生起妄想竟。 | ||
庚二 答陰界淺深 | ||
汝今欲知,因界淺深:惟色與空,是色邊際。惟觸及離,是受邊際。惟記與忘,是想邊際。惟滅與生;是行邊際。湛入合湛,歸識邊際。 | ||
阿難前第三問,如是五重,詣何為界?佛今於第二超答云:汝現今欲知,因界淺深者,此一科之文,披閱諸家疏釋,惟交光法師,研究有得於心,詳釋邊際之淺深,超千佔而獨最,故悉依之。交光法師云:今考古訓,十八界,乃云界者因義;謂出生諸法,如地生物,而地為 物因也。今五陰即界之開合,故名因界,但是陰之別名而已。淺深,即是邊際之淺深,歷五陰而各有也。如色陰中,有相為色,無相為空,若離諸色相,而棲心空淨;祖家,謂之一色邊,唯識,謂為空一顯色,是知盡色,而不盡空;皆未出乎色陰邊際,而一切空忍,皆非究 竟也。受陰中,取著曰觸,厭捨曰離,斷諸取著,而不忘厭捨,是猶住捨受之中。故佛於離幻之後,復教離離,是知盡觸,而不盡離;亦未出乎受陰邊際,而一切背捨,皆非究竟也。想陰中,有念為記,無念為忘,除諸念而不忘無念,是仍住於靜念之中。故佛言:有念無念 ,同歸迷悶。祖云:莫謂無心便是道,無心猶隔一重關。是知盡記,而不盡忘,亦未出乎想陰邊際,而一切無想,皆非究竟也。行陰中,以迷位,散心麤行為生相,如二卷喻如瀑流者是也。以修位,定心細行為滅相,如此卷喻如野馬者是也。然此細行,似滅非滅,仍是清擾 細遷,如定中人,不免爪生髮長,足以驗之。是知盡生,而不盡滅,亦未出乎行陰邊際,而一切滅定,皆非究竟也。識陰中,以有入為湛入,蓋泯行流,而滅歸識海。經云:性入元澄,一澄元習,如波瀾滅,化為澄水是也。以無入為合湛,經云:內外湛明,入無所入是也。 蓋合字有不動之意,即流急不見其流也。然此合湛境界,分劑非淺,良以始言湛入,特表行陰方消,識海初入;按位已當七信,齊於四果。而圓通正在聞所聞盡,終言合湛,更名識海久停,湛明淨極,雖視湛入有加,居然仍在識境,咸不免於最細四相所遷,是知盡湛入,而 不盡合湛,終未出乎識陰邊際;所謂清光照眼,猶似迷家,而一切明白法身,猶未究竟也。問:識陰盡時,畢竟何位?答:入初住,證圓通也。經云:非汝六根,互用開合,此之妄想,無時得滅;是其明徵也。問:此之識陰,既惟第八,即是業識,而別經論,皆謂無明生相 ,等覺後心方盡,今言初住即盡,而後位依何住持耶?答:彼是漸教所談,初住等覺,尚隔天淵,豈遽說盡?此是圓頓之旨,經文從互用中,頓超諸位,能入金剛乾慧,非等覺後心而何?應知勝義中,真勝義性,大不思議,不應以漸而難圓也。然以此總較,因界之淺深者, 若但知色為色,而不知空亦是色者,知色界之淺者也;知空色之皆色者,知色界之深者也。如是乃至但知湛入為識,而不知合湛亦識者,知識界之淺者也;知湛入合湛皆識者,知識界之深者也。是則發揮五重妄想,可謂極盡其境界矣! | ||
庚三 答滅除頓漸 | ||
此五陰元,重疊生起,生因識有,滅從色除。 | ||
阿難前第二問云:又此五陰,為併銷除,為次第盡?故如來在此第三,而追答之。此五陰生滅次第,即六根結解次第,故先明五陰,生起滅除,二重次第。此五陰元,是從細向麤,一重疊一重,次第生起也。生則從細向麤,因迷藏性,以為識性,故曰生因識有。由識而行, 由行而想,由想而受,由受而色;如人著衣,必自內向外,而漸著故。滅則從麤向細﹒須從色陰先除。則受、想、行、識,次第漸除;如人脫衣,必自外向內,而漸脫也。 | ||
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 | ||
此單陳滅除次第,而仍兼始悟則無次第,而終修須次第也。蓋此五陰,以理推究,如前所云:五陰本因,同是妄想。既唯妄想,妄性本空,一念頓悟,乘此心開,則五重妄想,如紅爐點雪,一併銷除,有何淺深次第之可得耶?《正脈》舉喻,夜暗驚杌為鬼,奔馳荒越,一被 他人說破,鬼想全銷。 若就事相而論,事,謂修斷之事,色心諸法,非能頓除,務必自淺而深,因五陰之次第而漸除以盡也。《正脈》云:鬼想雖已全銷,而馳途豈能遽返,要須歷返前途,方歸舊處矣!總是頓悟,漸修之意而已。 | ||
我已示汝,劫波巾結,何所不明,再此詢問? | ||
此乃斥問。取第五卷,綰巾以示倫次之文云。六結不同,一巾所造,令其雜亂,終不得成;是結解,定有倫次,故云:我已示汝,劫波巾結。前阿難亦云:是結本以次第綰生,今日當須次第而解。於彼既知,於此即應理會。故責云:何所不明,再此詢問。此處破陰之文,與 解六結而入圓通比之,破五陰而登初住,法數五六參差,如何會合?答:初於聞中,入流亡所解動結,所入既寂,動靜二相,瞭然不生解靜結,初解動靜二結,破色陰。如是漸增,聞所聞盡,解根結,破受陰。盡聞不住,覺所覺空,解覺結破想陰。空覺極圓,空所空滅,解 空結,破行陰。生滅既滅,寂滅現前,解滅結,破識陰。如是解結破陰,若合符節矣。 | ||
《寶鏡疏》問:如何是頓悟漸除之義乎?答:如大海猛風頓息,是頓悟也;波浪漸停,是漸除也;如嬰兒諸根頓生,是頓悟也;力量漸備,是漸除也;如太陽頓出,是頓悟也;霜露漸消,是漸除也;如春筍頓長,即與母齊,是頓悟也;枝葉分敷,節節而上,是漸除也。若但 頓悟,而不漸除,則有解無行,執理迷事;若但漸除,而不頓悟,則有行無解,執事迷理;均非正修真三摩地也。二具答三問竟。 | ||
己三 結勸傳示 | ||
汝應將此,妄想根元,心得開通,傳示將來,末法之中,諸修行者,令識虛妄,深厭自生,知有涅槃。不戀三界。 | ||
此總結五陰,勸令傳示將來也。故囑云:汝應將此五陰妄想根本元由,一一研究,色陰堅固妄想,受陰虛明妄想,想陰融通妄想,行陰幽隱妄想,識陰微細精想。心得開通者:謂妄想之名,雖淺深次第有異,了達同一虛妄,更無根緒;此勸其自利不迷也。傳示將來下,勸其 利他普益也。遍言末法之中者:以眾生根基淺薄,執心太重,五陰難除。諸修行者,若不思修行,則姑勿論耳。如要修行,則當令識五陰體性,虛妄根元,既是虛妄,五陰豈有真實,認妄為真,故有輪轉。深厭自生者:謂既達五陰全妄,其體本空,則深切厭離之志,自然發 生矣!知有涅槃者:知本有不生不滅,真性全在,依此為本修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不復更戀三界,有漏生死因果矣。戀字與厭字,敵體相反,既厭而豈戀哉?二因請重明五陰生滅竟。併上大科,談五魔令辨,以護墮落竟。自阿難請談七趣以來,至此說法,更為一周 ,名為超有出魔周。 | ||
《指掌疏》云:首楞嚴,翻為究竟堅固,以不動不壞為義。今經精研七趣,唯是自業所招;詳辨五魔,都緣邪思所致;重明五陰,總以妄想為根。自業所招,七趣成而密因壞;邪思所致,五魔起而了義亡;妄想為根,五陰覆而萬行頹。密因壞,則正信不堅;了義亡,則正解 不固;萬行頹,則真修必墜;是始終不堅,而有壞也。今知自業所招,業不造,而七趣空;邪思所致,思無邪,而五魔遁;妄想為根,想離妄,而五陰銷。七趣空,則密因本具,而正信堅矣!五魔遁,則了義現前,而正解固矣!五陰銷,則萬行無滯,而真修成矣!真修既成 ,妙證必剋,據此則生信、發解、起行、證果,從始至終,究竟堅固,不動不壞;題中首楞嚴三字,義統乎此。自阿難請定以來,歷談至此,為正宗分竟。 | ||
乙三 流通分 分五 丙初 較供佛之福 二 答獲福之多 三 歎滅惡之功 四 舉兩利之勝 五 結大眾法喜 今初 | ||
阿難!若復有人,遍滿十方,所有虛空,盈滿七寶,持以奉上微塵諸佛,承事供養,心無虛度,於意云何是人以此施佛因緣,得福多不? | ||
此明流通分。流者:流傳後世;通者:通達十方。經分三分,譬如一人:初序分如首,五官具存,觀之便知善惡,亦如經中序分,一觀便知,是大乘小乘。二正宗分如身,五臟全在,以為一身之要。三流通分如足,以便行走。經有流通分,能成法益,流傳無盡,通達無邊也 。此以財施較定供佛之福。阿難!設若復有一人,遍滿十方虛空,則虛空無盡可知;如是虛空,盈滿七寶,則七寶無邊可知;以此滿空七寶,供養一佛二佛,則財施之勝,福田之廣可知;何況持以奉上微塵數諸佛,一一悉皆,欽承奉事。心無虛度者:即無有一佛,而空過者 ,則福田之廣,愈可知矣!又以滿空七寶供養,是廣大心;供養諸佛,是第一心;微塵諸佛,心無空過,是常時心;如是三心並發,在汝阿難之意,以為云何?是人以此施佛,殊勝因緣,得福多不多耶? | ||
丙二 答獲福之多 | ||
阿難答言:虛空無盡,珍寶無邊,昔有眾生,施佛七錢,捨身猶獲,轉輪王位,況復現前,虛空既窮,佛土充滿。皆施珍寶,窮劫思議,尚不能及,是福云何,更有邊際? | ||
阿難答言:虛空遍滿十方,故言無盡;珍寶盈滿虛空,故言無邊。昔有下,舉例較量,昔有眾生,施佛七錢,獲轉輪王位者:據達磨顯宗論云;無滅尊者即阿那律。昔於殊勝福田諸福田中。佛為殊勝福田,因以七錢,施設食供,後異熟報,七返生於三十三天,七生人中,為 轉輪王,最後生於大貴釋種,餘如《阿含》等經不錄。轉輪聖王,統領四大部洲所有國土,人中福報第一;七寶具足,千子圍繞。七寶者:金輪寶、馬寶、象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女寶、寶藏瓶。 況復現前有人,虛空既窮,十方佛土,又充遍珍寶,持以奉上,微塵諸 佛,縱使窮劫,以第六意識,思量擬議,尚不能及。如是福報,云何更有邊際。 | ||
丙三 歎滅惡之功 | ||
佛告阿難:諸佛如來,語無虛妄。若復有人,身具四重,十波羅夷,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乃至窮盡十方無間,靡不經歷。 | ||
欲顯滅惡之功,先示真實之語。因以下:弘經之時至少,而滅惡獲福甚多,恐難生信。故先舉諸佛如來,所有語言,無有虛而不實,妄而不真,汝當諦信也。 | ||
若復有人,身具小乘,淫、殺、盜、妄,四根本重罪;十波羅夷:大乘十種重罪。波羅夷:義當極惡,亦譯名棄。謂若犯此罪之一者,即應墮獄,況復俱犯?即應速墮;故云瞬息即經此方他方,阿鼻地獄等。瞬息時之極短,猶言臨墮迅速也。先墮此方阿鼻地獄,具足一劫; 更墮他方,阿鼻地獄,具足一劫,乃至展轉,窮盡十方無間。無間者:即阿鼻之華言也。靡即無也不經歷者:顯十方俱經,諸獄備歷也。 | ||
能以一念,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 | ||
此舉暫爾弘經,即指將要墮獄之人。能以一念者:謂能以一念,回光返照,背塵合覺,頓悟圓通法門;深入一門,彼六知根,一時清淨。既頓悟已,又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修禪那者,令其各得開悟,續佛慧命,紹隆佛種。然而弘經之功雖少,惟以一念,其所得 之益甚多,不可為喻。 是人罪障,應念消滅者:是人罪障,即小乘四重、大乘十棄。應念者:應其弘經之一念,頓悟真如本有,妄想本空,則何罪不消,何障不滅?所謂千年暗室,一燈能破;又如一星之火,便可燎原,頓成灰燼。變其所受地獄苦因,成安樂國者:不惟只 消罪障,且能變苦為樂,其故何也?以能將此法門,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此法門,即圓頓法門,圓彰法界,極顯一心,此一念心,即十方如來,成佛真體,故能變苦因成樂國,化魔界成佛界矣! | ||
得福超越,前之施人,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 ||
此不僅離苦得樂,仍當得福無量,超越無比。前之施人者:即超越前以盈空珍寶,奉上塵數諸佛之人。超越百倍、千倍、千萬億倍,如是展轉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倍。總之前人之福,任說無有邊際,回不能及於此福之少分耳。 超越前人,略有三義:一、約佛,不以財 施為重,惟以法施為重,以能一念,悟此圓頓法門故。二、約行,不以自行為要,惟以化他為要,以能於末劫中,開示未學故。三、約福,前是有漏之福,此是無漏之福,以能出離生死,永脫輪迴故。譬如摩尼一顆,勝似海寶千般,阿伽陀藥,壓倒醫方萬品,則超越前福, 固其宜矣!三歎滅惡之功竟。 | ||
丙四 舉兩利之勝 | ||
阿難!若有眾生,能誦此經,能持此咒,如我廣說,窮劫不盡,依我教言,如教行道,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 ||
弘經利益,轉苦為樂,已如上說。今舉無惡,誦經持咒之人言之。能誦此經者:能誦持顯文,一心不亂,若文若義,了解分明。能持此咒者:能加持密咒,三業相應,有正有助,自能得益。如我廣說,窮劫不盡者:此誦持之福,如我以四無礙辯才,廣為宣說,窮劫說其所得 之福,所受之報,尚不能盡。然而自利之行,尚且如此,何況更能利他乎? | ||
依我教言,如教行道者:如前文言,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覺了斯義。此首二句,即依我教言。下於我滅後,宣傳開示,遍令末法,一切未學眾生,覺瞭如斯辨魔之義,此即如教而行利他之道。誦經持咒,既是顯密雙修,而自行化他,仍復 自他兩利也。 | ||
直成菩提,無復魔業者:況無上菩提,必須兩利圓滿,方克證入。從初發心住,一超直入,妙覺果海,圓滿菩提,於其中間,中中流入,更無魔業肆擾,諸委曲相。 《指掌疏》云:此經顯密雙修,自他兩利,如風帆揚於順水,若獅絃奏於群音,自然直成菩提,無復魔業。 此功德所以無盡,而稱讚所以靡窮也。 | ||
丙五 結大眾法喜 | ||
佛說此經已。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聖仙童子,並初發心,大力鬼神,皆大歡喜,作禮而去。 | ||
佛說此經已者:自阿難請定之後,如來初示佛定總名,令知諸佛,修因剋果;次說奢摩他路,令悟密因,大開圓解;三說三摩修法,令依耳根,一門深入;四說禪那證位,令住圓定,疾趣菩提;正說妙定始終已竟。復詳初心緊要,初談七趣勸離,以警淹留;次辨五魔令識, 以護墮落;三請重明五陰,生滅之相,正宗已竟。復說流通,較量持福,滅惡之功,兩利之勝,至此所應說者,皆已說竟。 | ||
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解見在前。序分,唯列比丘,餘三或是後來,今則俱列,以如來凡說法處,必有四眾,為內護故。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八部列三,餘亦應有;以如來說法處,必有八部,為外護故。序分不列,非所急也。及諸他方,菩薩、二乘者: 他方菩薩,序分中,咨決先來眾,及音感後至眾。他方二乘,序分中,唯列闢支無學,並未列羅漢,或亦後來,故以俱列。聖仙童子者:內修聖道,外現仙身,不壞童真,故稱聖仙童子。或因聞法而來,或因護咒而至,故序分不列。並初發心,大力鬼神者:鬼神特加發心; 大力者:表其立志護法,具大神力,可以降魔制外,而為外護之眾。皆大歡喜者:合會大眾,法喜充滿,既聞正宗,而獲本妙圓心;復聞流通,而知究竟弘益。依如來之密因,起了義之修證,發菩薩之萬行,一超直入,妙莊嚴海;自慶成佛有分,皆大歡喜也。作禮而去者: 進而聞法於師,退而修法於己;作禮:表謝法之儀;而去:為自修之行。又去不徒去,要休去,歇去,冷湫湫地去,正所謂狂性自歇,歇即菩提,勝淨明心,本週法界,不從人得也。全部正文,講解已竟。 | ||
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十四卷終 | ||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十終 | ||
稽首十方婆伽梵 一切尊法賢聖僧 | ||
本師釋迦牟尼佛 首楞嚴經最上乘 | ||
願賜慈悲垂護念 頓令下智成淨慧 | ||
每於深奧玄妙旨 精研細討得領會 | ||
啟悟密因與了義 逆流照性發明耀 | ||
一門深入達心源 竟究堅固無動壞 | ||
妄性本空真本具 一超直入如來地 | ||
仰符聖意述微言 普願流通續慧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