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九卷 圓瑛大師著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講義
 
 
 
      福州鼓山湧泉禪寺圓瑛宏悟述
      受法弟子明暘日新敬校
   
   
   
 
  辛二 阿難明心生信 分三
  壬初 承示開悟
  二 讚謝獲益
  三 發廣大心 壬初分二
  癸初 敘承示
  二 敘開悟
  今初
 
 
 
  爾時阿難,及諸大眾,蒙佛如來,微妙開示。
 
 
 
  此結集經家,敘述阿難,悟明本有真心,發起大乘正信,先敘承示,以為開悟之大本也。爾時,乃如來破妄顯真,已竟之時。微者隱微,昔日權宗,未曾顯說,六識是生死根本,根性是涅槃正因。妙者奧妙,今日實教,廣談了義,直指生滅身中有佛性,一切諸法是真如:此 即上三卷之微妙開示。《正脈》云:通承破妄顯真科中,諸文為言,良以此大開解,功夫非近,今當總前,撮其大要,令知微妙之實。破妄心有三:一、七破以密示無處;二、重徵以顯呵非心;三、縱奪以決指無體。是所以破妄心者,極微細而盡精妙矣。顯真心文中亦三: 一示見等,而克就根性,直指其實體。二、示陰等,而廣融諸相,以明其一體。三、示地等,而極顯圓融,以彰其全體。是所以顯真心者,亦可謂極微細而盡精妙矣。
 
 
 
  癸二 敘開悟 分二 子初 敘心蕩然 二 敘身蕩然 今初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空,如觀手中,所持葉物。
 
 
 
  阿難開悟,即是已開見道之眼。自第一捲阿難認識為心,三迷被破,遂即捨妄求真,求如來為發妙明心,為開道眼。如來即為指見是心,顯見不動、不滅、不失、無還、不雜、無礙、不分、超情、離見、經歷十番,可謂發妙明心,而至微細矣!更為會四科,全事即理,融七 大全相皆性,普融萬法,可謂發妙明心,而極奧妙矣!由是阿難明心生信,頓開道眼,故有此悟。
 
 
 
  身心蕩然,得無罣礙者:當以二義釋之:一、達妄本空:昔在迷時,妄認四大假合,為自身相;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乃為六根所局,六識所錮,皆成罣礙。今者了達妄身、妄心,本自空寂,蕩然如大水漂蕩無存,故得無礙,解脫自在也。 二、知真本具:昔在迷時,將本 有法性身,妙明心,埋沒於塵勞煩惱之中,幻妄身心之內,今者知法身清淨,遍一切處,則身蕩然;妙心圓明,遍周法界,則心蕩然;無形無相,蕩然寬廓,得無罣礙,得大受用也。
 
 
 
  是諸大眾,各各自知,心遍十方者:以既蒙如來,微妙開示,不獨當機阿難得悟,是諸同聞大眾,亦多各各自知;自知即悟也。其中大眾,位有淺、深不同,悟有解、證不等,所悟為何?乃悟真心,遍滿十方,包含萬法。較之昔日,認識為心,執心在身內;捨妄求真文云: 「不知寂常心性。」不失科中云:「不知色身外洎山河,虛空大地,咸是妙明真心中物。」不雜科中則曰:「云何得知,是我真性?」不分科中又謂:「茫然不知,是義終始!」四科總標文云:「殊不能知,生滅去來,本如來藏,常住妙明,不動周圓,妙真如性。」此皆不 自知也。
 
 
 
  今聞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全相皆性,到此云散月明,瓜熟蒂落,如人飲水,冷煖自知。心遍十方,見十方虛空,乃依報世界之最大者。在真心中,如觀手中,所持葉物,此則觀大同小也。葉即貝葉,物如菴摩羅果。
 
 
 
  一切世間,諸所有物,皆即菩提,妙明元心。
 
 
 
  此悟萬法唯心。妙明元心,即如來藏心。一切包括之詞,世間即情、器二世間,身心世界是也。此皆領上顯見科中,第四顯見不失文云:「色心諸緣,及心所使,諸所緣法,唯心所現;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現物。」又領第八顯見不分文云:「此見及緣即身心 世界,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又領陰等四科,皆即如來藏性,而成此悟,至此則斥破妄心,顯示真心之旨,方以極領,更不再認緣塵分別為心矣。
 
 
 
  心精遍圓,含裹十方。
 
 
 
  此悟心包萬法。嚮者誤認妄想為真心,惑在色身之內,身在界中,界在空中,重重含裹,遺真認妄,迷已為物,曾無超越;今者圓悟真心,惟精惟一,惟是一真法界,純一無雜,周遍圓滿,故曰:心精遍圓。含容萬法,包裹十方,無往而非常住真心,無處不是性淨明體,此 則轉小成大也。乃領上七大文中,性真圓融,皆如來藏,而成此悟。以上正敘心蕩然,得無罣礙。
 
 
 
  子二 敘身蕩然
 
 
 
  反觀父母,所生之身,猶彼十方虛空之中,吹一微塵,若存若亡。
 
 
 
  此悟正報法身。嚮者妄認四大假合,以為遍身,亦復認物為己,六根各局,四支質礙,處在空界之中,不能超越;今則悟明本有法身,虛廓曠蕩,猶若太虛,反觀父母所生血肉之身,高不過七尺,壽不上百年,總屬幻妄不實,猶彼十方虛空之中,風吹所起一點微塵,至渺小 ,極幻妄,似有似無。太虛喻法身廣大,微塵喻生身渺小。此身在法性空中,如草露風燈,雖然暫存,終非永存,故曰若存;又如幻事夢境,雖未即亡,終歸滅亡,故曰若亡。此則轉麤為細也。
 
 
 
  如湛巨海,流一浮漚,起滅無從,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
 
 
 
  向者誤執此身堅實,今悟法性身,如湛然澄清不動之巨大也海;生身如海中所流一浮漚,倏起倏滅,起無所從來,滅無所從去,常處出生,隨處滅盡,乃屬幻妄無常。此則轉實為虛也。 瞭然自知,獲本妙心,常住不滅者:此結身蕩然也。前敘開悟之文,總標身心蕩然,得 無罣礙,身即法性身,心即妙明心,因悟法身妙心,故得蕩然無礙。下則先敘心蕩然。阿難與大眾,自知妙心,遍滿十方,萬法唯心,心包萬法,澈悟依報,法法全真。 後敘身蕩然,因悟法身廣大,常住不滅,故反觀父母所生之身,如空中一塵,海中一漚,是以結曰:「 瞭然自知」。瞭然明白,纖毫不昧,親證實到,自知自信,不由他悟也。獲本妙心者:即得親見,本覺妙心。本覺妙心,是本有法身,一向迷時,法身埋沒在五蘊身中;今已開悟,親見本來面目,雖然曰獲,既屬本有,實非新得。此身常無始終,住無去來,無始無終,無去 無來,則永劫不滅,故曰「常住不滅」。此亦領前,不滅、不失、無還三科,及釋迷悶科末,清淨本心,本覺常住,會四科一一非因緣,非自然,融七大一一皆如來藏,本無生滅,諸微妙開示,而成此悟也。
 
 
 
  《正脈》交光法師云:經家於佛說之後,偈讚之前,特詳敘此者,正以示奢摩他,秘奧觀體,令行人於此著眼;蓋通前三卷工夫,全為揭露,此至妙至密之觀體也。良以眾生常流轉,權乘不究竟者,皆緣未見此體,猶如生盲故也。行人若能於斯所敘,心境一如,不犯思惟, 物物頭頭,瞭然在目,渾是妙心自體,亦不費纖毫功力,身心本來,廓周沙界;但不馳散,積之歲月,而不心開者,未之有也。當知本惟一體,若語正因本性,即空如來藏,以一味真如,更無餘物故。若兼了因,即奢摩他秘密觀照,以親見自心,非作意思惟故。若更不避彌 天過犯,則西來直指,正法眼藏,即此而已。但彼直入無分別,此由方便分別,至此無分別處,其歸一也。 問:此似意盡無餘,然奢摩他未竟,後二藏未談,彼是何意?答:徵密觀照,此方了其密字,以體屬秘奧故也。彼乃兼用,盡其精細,始屬微字,宜酌分之。初承示 開悟竟。
 
 
 
  壬二 讚謝獲益 分二 癸初 讚謝佛法 二 悟獲法身 今初
 
 
 
  禮佛合掌,得未曾有!於如來前,說偈讚佛:
 
 
 
  此亦經家所敘,禮謝標偈。得未曾有者:向所未悟,今得妙悟,是為昔所未曾有,蓋悟有解悟、證悟之不同,位有深位、淺位之不等。如阿難但解悟而已,是以仍居初果之位,今即以所悟之理,偈讚於佛:
 
 
 
  妙湛總持不動尊,首楞嚴王世希有!
 
 
 
  此讚謝佛法。上句讚佛,下句上四字讚法,下三字雙讚佛法。標偈中袛標讚佛,以法是佛所證,亦為佛所說,標佛即可攝法。阿難今以所悟之理,即佛所證、所說之法,乃依之而讚佛法。上句依佛所證,法身、般若、解脫三德秘密之藏,圓成法、報、應三身,讚佛三身,是 謂讚佛;乃順序而讚,與諸家略有不同。妙湛讚佛法身。法身,為諸法所依之理體,在無情分中為法性,在有情分中為佛性,即眾生本有之佛性,妙覺湛然,遍周法界。眾生在迷,法身埋沒於五蘊山中,我佛因中,悟此妙覺湛然之真心,即法身德。依此自性清淨法身,不生 不滅,為因地心,然後圓成,果地修證,得證離垢妙極法身,是謂成佛。經云:「微妙淨法身,湛然映一切。」故讚曰妙湛。
 
 
 
  總持:讚佛報身。報身以智慧為身,此智即般若妙智,是般若德,人人本有。佛云:大地眾生,個個具有如來智慧德相,即指般若德。眾生迷此,全智成識;我佛因中悟此,依如如智,照如如理,回光返照,照澈心源,惑盡智圓,轉識成智,得根本智,成自受用報身。此智 總持一切智,是為一切智之根本。依根本智,復起後得智,成他受用報身。總持無量,相好莊嚴,能為眾生,作外熏之緣,故讚曰總持。 不動:讚佛應身。應身乃應眾生機,所示現之身,觀察眾生,應以勝應身得度者,即現勝應身;應以劣應身得度者;即現劣應身;應以 樹神身得度者,即現樹神身;隨機應現,不動本際,普應十方,自在解脫,任運無礙,即解脫德。如佛初說華嚴,以大教不契於小機,由是雙垂兩相,不動寂場,而遊鹿苑,現丈六身,為五比丘說法,故讚曰不動。 此以三德三身合釋,以佛證三德成三身,故以讚之。尊字 ,由佛從因剋果,五住究盡,二死永亡,福慧兩足,九界稱尊。為世間六凡,出世三乘,之所共尊故。
 
 
 
  首楞嚴王:即阿難所請,世尊所證、所說之法。阿難啟請,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定。前請說妙奢摩他、三摩、禪那,乃定之別名;後佛告以有三摩提,名大佛頂,首楞嚴王,即三定之總名。今以總名讚之。首楞嚴譯為一切事究竟堅固,佛證此究竟堅固之定,前說四科七大 ,一切事相之法,一一會歸如來藏性,本不動搖,本不生滅,自性天然妙定,即首楞嚴定也。此定為定中之王,能統百千三昧。阿難聞此悟此,故以所悟之定名讚之。 世希有三字,雙讚佛法,難逢難遇。如法華經云:「諸佛出於世,懸遠值遇難;正使出於世,說是法復難 ;譬如優曇花,時時乃一現。」豈非世所希有耶?
 
 
 
  癸二 悟獲法身
 
 
 
  銷我億劫顛倒想,不歷僧祗獲法身。
 
 
 
  此明所獲之益。上句斷妄益,下句明真益。銷者銷除,億劫即無量劫,非局定數;顛倒想者,迷真認妄,執妄為真,真妄顛倒。迷心在身內,惑法在心外,身心萬法,各有自體,妄認身心為實我,萬法為實法,我、法二執顛倒重重錮蔽。將本有法身,迷不自知,則非失似失 ,若一旦開悟,親見本來面目,則無得為得矣! 今聞如來,循循善誘,破緣影之非心,指根中之佛性,十番正示,二見翻顯,更會四科,則妄即真,復融七大,全相全性,將本有法身,和盤托出,如雲開見日,冰化為水,億劫顛倒妄想,一旦銷除矣!而此銷除之功,一由 如來微妙開示,二由阿難悟明心性,如若不悟真心,安得銷除妄惑?
 
 
 
  不歷僧祗獲法身者:梵語阿僧祗劫,此云無數劫。劫者劫波,乃長時分。《婆沙論》云:「三祗修六度行,百劫種相好因,然後獲五分法身。」《唯識論》云:「地前歷一僧祗,初地至七地,滿二僧祗,八地至等覺,是三僧祗,然後究竟法身。」今阿難自敘,不必經歷三大 阿僧祗劫,已獲法身,以為致疑之端。致疑有三:一、執婆沙唯識,權乘不了之義,疑今大乘圓實之旨;二、阿難希除細惑,早登妙覺,是未獲法身之明證;三、阿難仍居初果,至如來說定已竟,方得進位於二果,何得遽云,不歷僧祗獲法身耶?以致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今特詳釋:第一當究獲字;獲者得也,有悟得證得之不同。阿難煩惱障重,所知障輕,況已發大心,已求佛定,佛為重重開示,直指本有真心,以為菩提正因,此心不生滅,不動搖,即人人本具清淨法身,昔被顛倒妄想之所覆蓋,現倒想已銷,如雲開自當見日,則親見本有 佛性,而云悟獲法身者,何過?第二當究權實教殊:權教多重事相,必假修成,實教則重性具,貴在了悟。未悟之先,法身本自現成,圓覺經云:「一切眾生,本成佛道,倘能一念回光,便同本得,但離妄緣,即如如佛。」豈同權漸之教,必歷僧祗,方獲法身耶?第三當究 圓實教旨:行布不礙圓融,圓融不礙行布,此如正脈疏,交光法師云:按圓教教旨,則行布不礙圓融,故雖未及斷惑究竟,不妨全獲法身,全體即佛。如前開示,迷心於色身之中者,既名為性顛倒,至後開悟,見心於太虛之外者,豈不號為正遍知哉?正遍知,即成正覺,而 獲法身矣。然則執現果,而不許阿難獲法身者,失旨之甚也。
 
 
 
  又圓融不礙行布,故雖全獲法身,不妨更除細惑,更歷諸果,更成究竟寶王也。此經後云:「理則頓悟,乘悟併銷;事非頓除,因次第盡。」可為明證矣。如是則雖卻後,更歷僧祗,以成究竟佛果,當亦與此不歷之前,先獲法身,了不相礙也。何況圓頓悟後之脩,念念是佛 ,雖進斷通惑,亦與權漸脩者,日劫相倍。至於住後,斷別惑以去,一生有圓曠劫之果者矣。如是則雖謂其卻更不歷乎僧祗,亦無礙也。若更取於延促同時之玄旨,愈不可以長短拘矣。二讚謝獲益竟。
 
 
 
  壬三 發廣大心 分五 癸初 發願報恩 二 誓度眾生 三 求除細惑 四 速成正覺 五 申述不退 今初
 
 
 
  願今得果成寶王,還度如是恆沙眾。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
 
 
 
  阿難既已悟獲法身,自知成佛有分,故發願成佛度生,報佛開示之深恩。今字對前說,前悟獲法身,但是理法身,今欲依悟起脩,冀得究竟法身,故發願自今以往,精進修持,早得菩提佛果,成就寶王。寶王即佛寶法王,於法自在也。此句乃運智,上求佛道以自利;下句乃 運悲,下度眾生以利他。還字即表示不但自利,還要利他,度脫如是,恆河沙數之眾生。將此深心奉塵剎,是則名為報佛恩者:此字指上智悲二心,將此深心四字,雙運二心,而束為深心。願將此深心,回奉十方,微塵剎土,諸佛眾生,於佛則常隨受學,以求慧足;於生則 廣行濟度,以求福足,莊嚴成佛國土,是則名為報答我佛,微妙開示之深恩也。此偈兩句,亦即四弘誓願:首句佛道無上誓願成,兼攝煩惱無盡誓願斷,以斷盡煩惱,方證菩提故;次句眾生無邊誓願度,兼攝法門無量誓願學,以必達法門,方能度生故。
 
 
 
  癸二 誓度眾生
 
 
 
  伏請世尊為證明,五濁惡世誓先入,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
 
 
 
  前偈發願度生,是果後自覺已圓,然後覺他;此偈五濁誓入,是果前自未得度,先度人也。以願重力微,故俯伏啟請世尊,為作證明,實求慈光加被,令得不退,滿斯弘願。 五濁惡世誓先入者:此急於救苦也。五濁:一劫濁: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劫濁無別體,即下四濁 交湊,是其相也。時當減劫,人壽減至二萬歲,眾生具下四濁,即名劫濁。二見濁:五利使為體,諸見熾盛,即其相也。五利使者,五種妄見,能使眾生,造作諸業,能使眾生,趣入生死,故名為使,而幾微迅速,非比五鈍使,故名為利。一者身見:執身為我,而起我身之 見,妄生貪愛。不悟四大假合,總屬無常。二者邊見:執有執空,而起二邊之見,一味偏執,不悟見解既偏,失乎中道。三者戒取:非因計因,而起我能持戒之見,修諸苦行,不悟蒸沙作飯,塵劫難成。四者見取:非果計果,而起自負所見之見,未證言證,不悟有漏界中, 終非究竟。五者邪見:撥無因果,而起邪外斷常之見,墮豁達空,不悟雜毒入心,自誤誤人。此五種妄見,昏昧汨沒,渾濁自性,故名見濁。
 
 
 
  三煩惱濁:五鈍使為體,三災感召,即其相也。五鈍者,五種妄心,能使眾生,造諸惡業,能使眾生,趣入生死,故亦名使,比前五利,稍為鈍滯,故名為鈍。一者貪心:於順情境上,起諸貪愛。二者瞋心:於違情境上,起諸瞋恨。三者癡心:於中庸境上,非違非順,起諸 癡迷,不能覺察。四者慢心:於諸眾生,心起驕慢,不能謙遜。五者疑心:於諸善法,心起疑貳,不能決擇,此五種妄心,煩動惱亂,渾濁自性,故名煩惱濁。 四眾生濁:攬五陰見慢為體,惡名穢稱,即其相也。眾生積聚五陰為身,故曰攬五陰。外身四大假合,屬色陰; 內心前五識,領受五塵境界,為受陰,雖諸識皆有受,惟五識受力偏強,故以屬之;六識想像前塵,落卸影子,即想陰;雖諸識皆有想,惟六識想力最勝,故以屬之;七識恆審思量,念念相續,如急流水,遷流不息,即行陰,雖諸識皆有思,惟七識思力偏重,故以屬之。有 以中間三陰,配受、想、思三心所,尚有四十八心所,收攝未盡,今以四陰,分屬八識,則心王心所,攝無不盡,心所即攝諸識中矣。八識執持息、煖、壽三,一期往世,識在身中,乃有煖氣,壽命未盡,識若離身,便生冷觸,壽命斷絕;執持此身,不至散壞者,即識陰, 是謂攬五陰。見慢果報者,見是橫計主宰,為見我,慢是俱生主宰,為慢我;前世所作業因,今世所受果報,以為其體。惡名穢稱者,眾生之名,鄙惡下賤,色心劣穢,生死輪迴,備嬰眾苦,故名眾生濁。
 
 
 
  五命濁:色心連持為體,催年減壽,則其相也。色即地、水、火、風之色法,心即見、聞、覺、知之心法。人生攬地、水、火、風四大為身,四大本無知之物,因有八識見分,旋令覺知,見分本一精之體,因四大色法,壅令留礙,元依一精明,分作六和合。色、心連屬,執 持不散,足為命根,故以為體。催年減壽者,以人生上壽,不過百年,脩短無定,生死不測,故云命濁:是為五濁之世。 人壽從二萬歲,過一百年減一歲,減至一百歲時,五濁熾盛,其苦轉劇,名為五濁惡世。眾生剛強,難調難伏,我佛於此時候,出現於世。阿難亦誓願 ,先入濁世度生,欲步本師之後塵也。
 
 
 
  如一眾生未成佛,終不於此取泥洹者:此廣大心,與常時心也。誓願度盡眾生,如地藏菩薩,願行堅強,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無二無別。取泥洹即取證涅槃,泥洹亦翻滅度,乃梵音楚夏之別。不取有二:一、不取二乘獨得涅槃;二、不取諸佛究竟涅 槃。即眾生度盡,我願方盡,亦即眾生度盡,方證菩提也。
 
 
 
  癸三 求除細惑
 
 
 
  大雄大力大慈悲,希更審除微細惑。
 
 
 
  上句讚佛德,下句求斷惑。佛克備二嚴,具足萬德,此略舉而讚。以佛具智德,能破微細深惑,稱大雄;能拔無明深根稱大力;能與眾生究竟之樂,稱大慈;能拔眾生生死之苦,稱大悲。是以希求我佛,更為審除微細惑,此惑有二分別;一、界內思惑;二、界外無明。思惑 是煩惱障細分,無明是所知障細分,阿難雖悟獲法身,而此二惑俱在,故欲加功用行,求佛更為開示審除。第四卷佛答滿慈,兼示阿難,即審除也。阿難悟後請脩,至第八卷結經畢,方斷根中,積生無始虛習。文云:「斷除三界修心,六品微細煩惱,進位於二果,尚有七十 五品未斷,何況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界外無明,是微而又微,細而又細也。
 
 
 
  癸四 速成正覺
 
 
 
  令我早登無上覺,於十方界坐道場。
 
 
 
  此半偈,承上半偈。佛以大雄大力,除我細惑,自可令我早登無上之覺道,即佛果究竟覺;此仗佛大悲,拔二種生死之苦,得證無餘涅槃,方登無上大覺之位。更望佛大慈,與福慧二嚴之樂,於十方世界,應機示現,現坐道場,說法利生也。
 
 
 
  癸五 申述不退
 
 
 
  舜若多性可銷亡,鑠迦羅心無動轉。
 
 
 
  舜若多此云空,鑠迦羅此云堅固。阿難已發上求下化,廣大心、第一心、常心、不顛倒心,四心並發,四弘深誓。結云:縱使空性,可以銷亡,而我堅固之心,決無動轉,即所謂虛空有盡,我願無窮也。從正宗至此,說法當為一周,名破妄顯真周。庚初銷倒想明妄真以現信 竟。
 
 
 
  大佛頂首楞嚴經正文卷第三終
 
 
 
  庚二 除細惑辨性相以開解 分三 辛初 滿慈躡前以起二疑 二 如來次第以除二惑 三 大眾領悟讚善謝益 辛初又分四 壬初 讚歎如來妙示 二 泛敘自他疑情 三 確陳二種深疑 四 望佛大慈開示 今初
 
 
 
  爾時富樓那彌多羅尼子,在大眾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大威德世尊!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
 
 
 
  此科與上科對映,上科佛為阿難,先用方便門,分別真妄,令其捨妄從真;後用平等門,會融真妄,令識萬法唯心。四科七大,一一皆如來藏,妙真如性,乃說空如來藏,一真本體,令阿難明真生信,頓獲法身,更求如來審除細惑,早得親證妙極法身,登無上覺。爾時富樓 那此云滿是父名彌多羅尼此云慈母名尼女也子,連父母為名,即滿慈子。在旁觸動心疑,即從本座而起。偏袒右肩,右膝著地,合掌恭敬,而白佛言:乃稱讚佛為大威德世尊,佛有折伏之嚴,曰大威;有攝受之慈,曰大德。仗佛大威,阿難銷除倒想;由佛大德,阿難悟獲法 身。
 
 
 
  善為眾生,敷演如來第一義諦者。能為阿難等,小機眾生,循循善誘,自淺而深,由近而遠,「巧從花下路,引入洞中天」,令銷億劫麤惑,悟獲法身真理,是可謂善為也。若對小機說小法,不足稱之善為。今為敷揚演說,如來自證第一義諦,向四科七大,直指如來藏心, 使悟自心,圓融周遍,常住不滅,非佛善說法要,曷克臻此?
 
 
 
  壬二 泛敘自他疑情
 
 
 
  世尊常推說法人中,我為第一。今聞如來微妙法音,猶如聾人,逾百步外,聆於蚊蚋,本所不見,何況得聞?
 
 
 
  滿慈子自述,世尊常時推重,說法人中,我為第一。《增一阿含》云:善說諸法,廣別義理,諸弟子中,滿願第一;有時云:「種種因緣,譬喻說法,能利眾生,樓那第一」,故曰常推。滿慈因曠劫來,有大辯才,分得如來四辯,故能為第一。 今聞如來,微妙法音:通指 前三卷,十顯直指真心,四科全事即理,七大圓融周遍,皆精微奧妙之法音。猶如聾耳之人,遠逾百步之外,聆於蚊蚋之聲;意謂聾人聆蚊蚋,即在近尚不能聞,況遠逾百步之外乎?又聾人處遠,即大聲亦不得聞,況蚊納之細聲乎?彼蚊蚋之形,本所不能見,何況得聞其音 聲耶?
 
 
 
  法合聾人喻二乘人,根小智劣。如華嚴會上,有耳如聾,不聞圓頓之教;逾百步外,喻小機與大教,程度隔遠。蚊蚋微音,喻微妙法音;本所不見,喻如來藏性之理,本所不見;何況得聞,則聞如不聞。
 
 
 
  佛雖宣明,令我除惑。今猶未詳,斯義究竟,無疑惑地?
 
 
 
  此敘自疑。以小乘法執未亡,平日迷執萬法心外實有,諸大互相陵奪。佛雖種種宣明,萬法即心,諸大圓融,令我除疑,現今依舊未能詳明,此等第一義諦,究竟而到不疑之地。
 
 
 
  世尊!如阿難輩,雖則開悟,習漏未除。
 
 
 
  此敘阿難。輩字兼諸有學。開悟,指阿難輩,聞佛妙示,頓悟妙心,周遍常住;意謂悟則雖悟,恐其非真。何以故?以阿難雖然頓忘法執分別,而於法空勝解,得以現前,尚希如來審除細惑,而我執俱生全在,習漏尚且未除。習漏二字分解,漏即我執俱生,臺宗曰:「思惑 」。習即生、住、異、滅、分劑頭數,無明習氣。此二惑絲毫未動,豈得謂為真悟耶?此滿慈不達,深悟與淺證,二不相礙之理。
 
 
 
  我等會中,登無漏者,雖盡諸漏,今聞如來,所說法音,尚紆疑悔。
 
 
 
  此敘他疑。如我等輩,在會之中,已登四果之人,無欲漏、有漏、無明漏,已證無漏之位,雖盡諸漏。觀雖字,所證亦非真實,以我空雖證,法執全在。今聞如來所說第一義諦,微妙法音,未能領悟,尚紆繞於疑悔之間,對今日所聞大乘而生疑,對昔日愛念小乘而生悔。
 
 
 
  壬三 確陳二種深疑 分二 癸初 疑萬法生續之因 二 疑五大圓融之故 今初
 
 
 
  世尊!若復世間,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
 
 
 
  此於萬法以起疑。前五句牒佛語,後五句舉疑情。問云:世尊!若復世間,一切萬法;此總舉,下別列。根塵指十番顯見,根塵對辨。陰、處、界等,等六入、七大,總括上三卷之文。顯見不分科中云:「此見及緣,元是菩提,妙淨明體即如來藏。」陰等四科,科科皆云: 「本如來藏。」七大文中,一一皆云:「如來藏,清淨本然。」因聞如上妙示,遂而起二疑,此於萬法起生續疑。世間法是有為,如來藏是無為,既皆無為,應當無相,云何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此疑、始之忽生。山河大地,屬無情之世界;諸有為相,屬有情之眾生,及 與業果。意謂既是如來藏,清淨本然,以清淨故,不應更有染法之相,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等,染法之相耶?
 
 
 
  次第遷流。終而復始者:此疑終之相續,次第上,若再加云何二字,其意更顯。此次第遷流,即上世界、眾生、業果等三,終而復始,即是相續之意。世界有成、住、壞、空,空已復成;眾生有生、老、病、死,死後再生,是謂終而復始。以既是本然,故不應更有生滅之相 ,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耶?此問乃求佛為說,始生終續之詳,非直怪問其不當生也。滿慈但執空如來藏,不變之體;不達不空如來藏,隨緣之用。故佛後分始生終續,說不空藏以答之。
 
 
 
  癸二 疑五大圓融之故
 
 
 
  又如來說:地、水、火、風,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
 
 
 
  此於五大以起疑。先牒佛語,空大文云:「若此虛空,性圓周遍,本不動搖,當知現前地、水、火、風,均名五大。」蓋此之本性圓融,乃圓真實,即前之性圓;此之周遍法界,乃通真實,即前之周遍;此之湛然常住,乃常真實,即前之本不動搖。既均名五大,則地、水、 火、風,亦應具此三真實,何以現見,地水相陵,水火相剋,地空相礙也?
 
 
 
  世尊!若地性遍,云何容水?水性周遍,火則不生,復云何明,水火二性,俱鄰虛空,不相陵滅?世尊!地性障礙,空性虛通,云何二俱,周遍法界?而我不知,是義攸往。
 
 
 
  此述疑情。牒中惟四大,此加空大,互相影略。總疑五大,而不疑見大、識大者,以其無相則無礙,故不疑也。首二句,疑地水相容,乃問:設若地性周遍,地是質礙,水是流動,云何地能容水?中六句,疑水火相容,乃問:設若水性周遍,火大則應當不生,以水火相剋之 故,復云何佛又發明,水火二性,俱遍虛空,彼此不相陵滅耶?後四句疑地空相容。世尊!地性屬有形,乃障礙之義,空性屬無形,為虛通之相,一通一礙,性不相循,云何地空二者,俱能周遍法界?而我淺智,不知是萬法生續,五大圓融之義所歸;攸往即所歸也。
 
 
 
  壬四 望佛大慈開示
 
 
 
  惟願如來,宣流大慈,開我迷雲,及諸大眾。作是語已,五體投地,欽渴如來,無上慈誨。
 
 
 
  此求佛釋疑。惟願如來發宣流布大慈風,掃開我等之迷雲,令得慧日圓明,照澈本性圓融,周遍法界,湛然常住之義,而到究竟無疑惑地。作如是請法之語已,五體投拜於地,欽承渴仰如來,無上慈悲之教誨。初滿慈躡前以起二疑竟。
 
 
 
  辛二 如來次第以除二惑 分二 壬初 令益許說 二 正為宣說 今初
 
 
 
  爾時世尊,告富樓那,及諸會中漏盡無學,諸阿羅漢:
 
 
 
  此標為滿慈,一類之機。
 
 
 
  如來今日,普為此會,宣勝義中,真勝義性。令汝會中,定性聲聞,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等。
 
 
 
  此明所為之機有三:一定性,二回心,三眾等。如來自言普為者,即是以平等大慈,而說殊勝了義,不獨為滿慈一人而說也。勝義中真勝義性者。法相宗,勝義諦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集、滅、道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 ;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此經所云:「如來藏,清淨本然。」即一真法界,不變之理體,能起隨緣之事用。前阿難執和合、因緣,是執權疑實,迷藏性不變之體;今滿慈執清淨本然,是執實難權,昧藏性隨緣之用。故佛為說後二藏,以窮生妄之深源,成礙之幽本,答 萬法生續,不離性本二覺,答五大圓融,歸極三藏一心,為勝義中,真勝義性。
 
 
 
  令汝會中,定性聲聞下,示所被之機。定性聲聞,指沉空滯寂,得少為足,鈍根阿羅漢。聲聞是阿羅漢之別名,以聞四諦聲,入涅槃道故。不肯回小向大,涉俗利生,故名定性。 及諸一切,未得二空,回向上乘阿羅漢者:未得二空,是但證我空,未曾兼得法空。然雖未得 法空,已能回小乘之心,向大乘之道,不甘永閉化城,願趨寶所,是為回向最上一乘,大阿羅漢。等者等在會闢支,以及有學之眾。
 
 
 
  皆獲一乘,寂滅場地,真阿練若,正修行處。汝今諦聽,當為汝說。富樓那等,欽佛法音,默然承聽。
 
 
 
  佛先許說真勝義,此許得殊勝益。一乘即上乘,乃最上一佛乘也;即法華經之大白牛車。令在會皆獲者,佛慈平等普益也。寂滅場地:即不生不滅之因地心,亦即如來密因。佛說奢摩他,令悟妙心本具圓理,十方如來,皆依此因心,而成果覺,入大寂滅海,即涅槃果海。上 二句切勿作果地解,連三、四兩句皆是因心。 真阿練若:有云阿蘭若,譯為無諠雜,即寂靜處,無有喧譁雜鬧,寂靜可脩行處。若但境靜,非真寂滅場地,非真阿練若,必以本來不生滅不動搖之真心,方是寂滅場地,真阿練若,與境無干。此心即首楞嚴之定體,乃為十方 婆伽梵,一路涅槃門,故曰正修行處;下文所說,三如來藏心是也。若悟此心,是為開圓解,始可起圓脩,得圓證矣。 汝今諦聽,當為汝說者:佛囑以諦實而聽,望其勿再執理迷事。藏心體雖不變,用能隨緣,隨染緣則三種相續,五大相陵;隨淨緣,則滅塵合覺,故發真 如,妙覺明性。此科先說隨染之用。富樓那等,欽仰佛之法音,默然承聽。
 
 
 
  壬二 正為宣說 分二 癸初 正答滿慈 二 兼示阿難 癸初分二 子初 先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 二 說空不空藏以示圓融之故 子初又二 丑初 正答初問 二 兼釋轉難 丑初又五 寅初 牒定所疑 二 舉真勘問 三 審得其惑 四 正 明生續 五 雙關結答 今初
 
 
 
  佛言富樓那:如汝所言,清淨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
 
 
 
  《正脈》云:此科說不空藏,以示生續之由。此對上空藏,彼約心真如門,會妄歸真,以顯藏心不變之體;此約心生滅門,從真起妄,以顯藏心隨緣之用。然用應有二:一、隨染緣起六凡用。二、隨淨緣起四聖用。今為開迷成悟,故單取染用為言,而全用更在下空不空藏中 。 此牒定所疑科,乃是略牒。於滿慈所述中,略去一切根、塵、陰、處、界等,皆如來藏,但牒清淨本然一句,於所問中,但牒云何忽生,山河大地?略去諸有為相,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三句。所牒之語雖略,意必具含。
 
 
 
  寅二 舉真勘問
 
 
 
  汝常不聞:如來宣說,性覺妙明,本覺明妙,富樓那言:唯然世尊,我常聞佛,宣說斯義。
 
 
 
  空藏說真如門,不空藏說生滅門。生滅門中,有覺不覺二義,覺義是真,不覺是妄。性覺本覺,即生滅門所依之真。《起信論》云:依本覺而有不覺,復由無明不覺,生起三細六麤,乃有世界、眾生、業果三種,忽生相續。今佛舉所依真覺,勘驗滿慈,是否錯認? 性覺妙 明,本覺明妙:是佛常與諸菩薩,宣說其義,滿慈在座,自是常聞。故舉以問云:汝常時豈不聞如來佛自稱宣說耶?性覺本覺,原一真覺。性約一真理體之謂性,本表天然原具之謂本,不涉事用,不論修為,即萬法之真源。妙明明妙:乃寂而常照,照而常寂。妙是不變之體 曰寂;明是隨緣之用曰照,此明亦祗是理具之照用,非事造也。佛舉此二語,具有深意:一顯無明萬法,離此無依;二顯寂照本具,豈假妄明?
 
 
 
  富樓那答言:唯然世尊。唯然應諾之詞,猶言是也。我常聞佛,宣說斯義:即性覺妙明,本覺明妙之義。滿慈聞雖常聞,但屬聞言,並非聞義,觀下自知。交師云:此問全似初問阿難,見何發心,是皆借舊見聞,以發開示之端。
 
 
 
  寅三 審得其惑
 
 
 
  佛言:汝稱覺明,為復性明,稱名為覺?為覺不明,稱為明覺?
 
 
 
  滿慈說法第一,既已常聞斯義,定必常說。佛乃問言:汝稱說覺明之時,究竟意中,如何解說?覺即性覺本覺,明即妙明明妙。為復下雙舉真妄,以審看滿慈還是識真耶?還是認妄耶?問云:汝為復以性本自明,稱名為覺,即本具靈明,不必加明耶?為是覺本不明,必須加 明於覺,方稱有明之覺耶?此中本具靈明,乃為真覺真明;必須加明,即是妄覺妄明。雙舉審問,以驗取捨,全似徵問阿難,心在何處?以何為心?皆欲逼出生平所誤認者,而斥破之也。
 
 
 
  富樓那言:若此不明,名為覺者,則無所明?
 
 
 
  此滿慈竟取於妄,答言:若此覺體不更加明,名為覺者,則單名為覺,實無所明矣!觀此詞中,反排真覺,細察意中,深取妄覺,則屬聞名昧義。首句不明二字,與上段不明不同,上是假說覺本不明,此乃承言不更加明,字同義異也。 《正脈》云:此答全似,阿難與佛諍 言:若此發明不是心者,我乃無心,同諸土木。皆被佛徵出,素所迷執,而不覺其非者也。但阿難所執,六識妄心,滿慈所執,根本無明,麤、細、淺、深、迥然有別。
 
 
 
  佛言:若無所明,則無明覺。有所非覺,無所非明。無明又非覺湛明性。
 
 
 
  首二句牒定滿慈之言,下則施破。佛言如汝所說:若無所加明於覺,則無有明,單有覺者,在汝之意,必定有所加明於覺,方可雙稱明覺也。汝竟不知,一有加明,則覺明二義,皆雙失矣!何以故?體外加明,則非本有之明,時生時滅。
 
 
 
  有所非覺,無所非明二句,即說一有加明,則覺明二義雙失之故,若起心有所加明時,則非本明之真覺,若失憶無所加明時,則此覺又非有明矣。以滿慈未悟真覺,本具妙明,故必欲加明於覺,不知一經加明,則時有時無,不得常住矣! 無明又非覺湛明性者:以滿慈必欲 加明於覺,以致覺明二義雙失,全墮無明。無明又非真覺即性本二覺湛然,妙明之性;妙明則常寂常照,豈時有時無耶?此中有所非覺,無所非明,其意稍難領會,今以喻明之:真覺本具妙明,如摩尼寶珠,本具光明照用,珠光不相捨離,則珠即光,不必更加明而明之;妄 覺性本不明,如電燈泡,狀若摩尼,必加電氣以明之。有所非覺句,有所加明,則非真覺,如電燈泡,必加開關一開則明,明雖已明。非真摩尼珠;無所非明句,無所加明時,則非有明,如電燈泡,開關不開時,則無有明。此二句即覺明二義雙失,咎在加明也。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
 
 
 
  此結成妄本。必明即是無明,無明乃為結妄根本。此必明二字,諸家多作必具真明解。今按上文,佛舉真妄二覺,雙審滿慈,滿慈以必須加明於覺,方可稱為明覺,佛即直斥,加明之非。此二句則結歸。 性覺必明,妄為明覺者:性覺則性本二覺,本具妙明明妙,並不假明 而明之。汝意必定要加明於覺,方稱明覺;此必定加明之一念,即是妄為,乃不當為而為也。遂將妙明轉為無明,真覺變成妄覺矣!此必明必字,即下文知見立知立字,自心本具真知真見,無庸更立知見,故佛告云:「知見立知,即無明本。」此必明亦即無明本也。
 
 
 
  《正脈疏》云:無明親依真心本覺,獨居九相三細六麤之先,別名獨頭生相,根本不覺,曰癡、曰迷。及無住本,皆目此也。有二功能:一、能隱真覺之體,二、能發萬有之相,下文自見。問:「生相無明,等覺未了,今言加明於覺,意何淺近?」答:「此惑在三細之前, 本非菩薩所知,惟佛現量親見,如來有勝方便,能令初心,比量而知。借言加明於覺,即是其相。捨此方便,則如啞人見賊,叫喚不出矣!法王自在,豈如是耶?」問:「借言非真,寧不誤人?」答:「豈止不誤,仍有大益。如來親見等覺菩薩,諸念皆盡,惟餘此念,佛法 不得現前,此念若盡,便入妙覺果海,故令頓根眾生,但了法空心淨,一念不生,遙契如來涅槃妙心,自具照體,不用重起照察,起照便同此中,加明於覺。永嘉云:「倘顧還成能所。」顧字便是明字,能所者,本惟一真本覺,妄成能明之明,所明之覺,而能所俱非真矣! 佛祖一揆,若合符節,希頓入者,宜究心焉!」
 
 
 
  寅四 正明生續 分二 卯初 初之忽生 二 後之相續 卯初分二 辰初 無明不覺生三細 二 境界為緣長六麤 今初
 
 
 
  覺非所明,因明立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
 
 
 
  此明依真起妄。無明為妄本,此乃生起三細前二細惑,下即細境。首句論真,二句起妄,覺即性本二覺,是所依之真,真覺非所明之境,以本具妙明,不落能所也。特因必欲加明之故,遂轉妙明而成能明之無明,將真覺而立所明之妄覺。因明明字,即屬無明;立所所字,即 屬業相,不可作境界解。境界在此四句之後。交師順解三細,得佛意矣!此如《起信論》云:一以依本覺,故有不覺,以依不覺故心動,說名為業。」此文較論文更有發明。論言心動,未明何故心動?此則說出,因加明於本覺,而引此心動也。 所既妄立,生汝妄能者:上 句即立所之業相,下句即轉相。因業相之所,既已妄立,復由無明力,轉本有之智光,生汝能見之妄見。即以業相為所見,妄能即能見相。即《論》云:「以依動故能見。」動即業相,業者起動義也。與下第五麤不同,此亦較論文更有發明。論中未明依動,何以即成能見? 此中說出,業相之妄所既立,引起妄能耳。下文謂所妄既立,明理不踰是也。
 
 
 
  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異彼所異,因異立同;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
 
 
 
  此三細中後一,乃屬細境。無同異中:即第八識業相之中。以最初一念無明妄動,將整個如來藏真空,變成晦昧空境。空是同相,界是異相,世界之異相未成,虛空之同相莫顯,以因異方可顯同,今既無異,所以無同。 熾然成異者:此成異之原因,乃在妄能,妄能即第二 細,轉相見分。既有能見,而諸法未成,無有所見,即以業相為所見,業相但一晦昧之空,無有一物可見,見分定欲見之,見之既久,現出境界相。此即顯見不失科中云:「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又即後文偈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是也。如人瞪目觀 空,瞪久發勞,則見空華。 熾然火光盛貌,既結暗而成四大之色,如火光起於夜暗之中,熾然顯著。此境雖顯,尚在本識之中,有人見此熾然,不敢定為細境,乃指六麤者,非是。論文釋此現識即現相又曰相分境界相,則云:「所謂能現一切境界,猶如明鏡,現於色像。 」又曰:「隨其五塵對至即現。」何異熾然之說。
 
 
 
  異彼所異,因異立同:第一異字是活字,不同也;下異字皆實字,即異相之境。謂異於彼熾然所成之異相境界,因對異相之界,而立同相之空。即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境界兼色與空。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此三句當指眾生,承上虛空之同相,與世界之異 相,一同一異,形顯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眾生之境。眾生形貌各異,故曰「無同」。知覺本同,故曰「無異」。問:「此中虛空、世界、眾生,指為細境,與麤境何別?」答:「此惟在本識中,結暗所為之色,即三類性境,根身、器界、種子,與麤境作胚胎耳。」此 三細,如前二卷所云:「晦昧為空,空晦暗中,結暗為色;色雜妄想,想相為身。」又如下文偈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皆從真起妄,妄有空、界、眾生。
 
 
 
  《正脈疏》問:「通上順釋三相,甚生次第,但釋因明立所,則曰,因妄為能明,引起所明,以立業相,此雖經無能字,推意補之,亦通。次經明言,因所生能,予即釋為業生轉相,似亦自然之序。但妄明既以業相為所明,轉相亦以業相為所見,此何別乎?又轉相何不以境 界為所見乎?」答:「汝言妄明,以業相為所明,此言非是。蓋妄明最初依本覺起,妄以本覺為所明,本不期於業相,其奈本覺,元非可明之境,由是本覺,卒不可明,而徒以帶出業相為所明耳!故佛言:「覺非所明,因明立所」其旨顯然。」「汝次又言:轉相以業相為所 見,斯言不差。蓋轉相依業相起,妄以業相為所見,本不期於境界,其奈業相,元非可見之相,由是業相卒不可見,而徒以帶出境界為所見耳!故佛言:「所既妄立,生汝妄能,無同異中,熾然成異」等,其意更顯」。 是故經文,所之一字,上下連帶二能,而上隱下顯, 且上為生所之能,下是所生之能,如祖與孫,何言無別?能之一字,上下連帶二所,而上顯下隱,且上為生能之所,下是能生之所,亦如祖孫,豈得混同。
 
 
 
  辰二 境界為緣長六麤
 
 
 
  如是擾亂,相待生勞。勞久發塵,自相渾濁,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如是指法之詞,即指境界相,從無而有,因異立同,由是空、界忽生;復因同異發明,而無同異之眾生,亦相繼而生;如是藏識海中,境風擾動也亂。相待者:互相對待,由妄境引起妄心,則為緣之意,以境界之相,為生七轉識之像。 生勞:即引起第七識,創起慧心所, 對境分別染淨,執為心外實有,不了自心妄現,起智分別智即慧心所,轉生勞慮,故曰「生勞」。即第一麤智相,屬俱生法執。論云:依於境界,分別愛與不愛是也。問:「前轉識緣境界相,智相,亦緣此境,二者有何差別?」答:「轉相緣境,是第八識見分,精明之體, 但如明鏡現像,不起分別:智相緣境,不了唯心所現,執有定性,分別染淨,即屬分別事識」。
 
 
 
  勞久:即第七識,恆審思量,相續不斷,勞慮經久,故曰「勞久」。即第二麤相續相,屬分別法執。論云:「依於智故,生其苦樂覺心,起念相應不斷故」是也。 發塵:即第六識,周遍計度,取著轉深,計我、我所,發生染著塵念,故曰「發塵」,即第三麤執取相,屬我 執俱生。論云「心起著故」,起著與發塵義同。自相渾濁者:即第六識,依前顛倒所執相上,更立假名言相,循名執相,顛倒特甚,以致心水渾濁不清,故曰:「自相渾濁」。則第四麤,計名字相我執分別。論云:「依於妄執,分別假名言相」是也。 由是引起,塵勞煩惱 者:由是是字,遠指無明三細四麤,從迷入迷,妄上加妄,近指計名字相,由此引起諸業,即第五麤,起業相。論云:「依於名字,循名取著,造種種業」是也。塵勞即是煩惱,煩惱有染污、擾動二義,喻之如塵如勞。共有八萬四千,約未起身口屬惑,已起身口屬業,今由 惑引起身口,造一切業,業因既成,業果隨至,無可倖免也。 問:「麤境未成,安得遽有身口?」答:「語雖約從初起次第而談,理實無始,豈真未成麤境之前,而絕無身口哉?細境中既有根身,當有身口,且論亦約從初起,亦須於第六中,方成身口。疏釋起業,明用身 口,若必執第六方有身口,則前相憑何起業?而執取等,憑何計我我所哉?語雖有序,而意須圓活,不宜泥也。」
 
 
 
  起為世界靜成虛空,虛空為同,世界為異,彼無同異,真有為法。
 
 
 
  此確答滿慈所問。前四句,答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後二句,答諸有為相即眾生業果。從性覺必明起,乃展轉敘其來源耳。由依性覺,妄起無明,因此無明,發生三細,復緣境界,而起塵勞,惑業妄因已成,依、正苦果斯現。故云:起成有相處,則山河大地,而為世界;靜而 無相處,則空廓虛通,而為虛空。空不動搖,是故曰靜,此依報之世界,本不離前之細境。言此虛空,即為前同相,所發之現行;此世界,即為前異相,所發之現行。汝問: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即由是而生也。 彼無同異,真有為法者:此答諸有為相,亦明不離前之細境, 與上四句,文法不同。上是指後即前,此是取前顯後,取彼細境中,同異互相形顯,所發明無同無異之相。以成此眾生業果,真有為法。此正報眾生業果,亦前細相所發之現行,即第六麤業繫苦相。《論》云:「以依業受報,不自在故。」為業繫縛,而墮五陰三界二獄之中 ,無由出離,不得自在。汝問:云何忽生諸有為相?即由是而生也。 交光法師云:但約萬法初成一周,而說忽生矣!又約修時逆斷,顯此次第,權說初成次第,令觀順生之次第,易於開悟。而不至迷悶;了逆斷之次第,易於修證,不至僭亂也。又當知經自無明,以至麤境 ,多用能所,上下連持者,令知能所,乃生萬有之端,行人於真妄分明之後,一念頓絕能所,可以把定萬有,坐還清淨本然,所謂:「但離妄緣,即如如佛」矣。初初之忽生竟。
 
 
 
  卯二 後之相續 分三 辰初 世界相續 二 眾生相續 三 業果相續 辰初又分三巳初 生能成四大 二 生所成四居 三 結成種相續 今初
 
 
 
  覺明空昧,相待成搖,故有風輪,執持世界。
 
 
 
  上依真覺,妄起無明,而成輾轉虛妄之十相;此由無明妄力熏變,而成地、水火、風之四大。世界雖由眾生業感,推究根源,亦由無明妄心而起,四大依無明而有,世界由四大所成,故交師科為能成四大。 此風大。覺明空昧者:乃由真覺之體,已起妄明,遂將真空變成頑 空晦昧之相。相待成搖:即明昧相待,互為傾奪,而成搖動之風。世間諸風,不出妄心蕩動所感,可見風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動相耳!
 
 
 
  動蕩不已,積而成輪,故有風輪,執持世界。而世界最下,全依風輪,而得住故。風力極大,而有執持之功能,如海上輪船,重而不沉者,因有風鼓之力所持故。《俱舍論》云:「謂諸有情,業增上力,世界最下,依虛空,空輪之上,有風輪」是也。
 
 
 
  因空生搖,堅明立礙,彼金寶者,明覺立堅,故有金輪,保持國土。
 
 
 
  此地大。孤山法師曰:土與金皆堅性,俱屬地大。因空生搖者:因空昧覺明,明昧相傾,巳生搖動之風,此牒風大。堅明立礙:乃屬地大;此大由堅固執心所成,堅執妄明,欲明晦昧之空體。其奈空體,卒不可明,由執心故,遂乃結暗為色,而立地大堅礙之相。世間地大, 不出妄心,堅執所感,可見地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堅相耳!
 
 
 
  彼金寶者,又為地大之精,地性堅礙,莫過於金。明覺立堅者:則指依無明妄覺,所立堅礙之相,如癡情化石之類。堅執不休,積而成輪,故有金輪,保持國土。而世界一切國土,皆依金剛輪,而得住故。如密部所說:「地大最下,有金剛際」是也。
 
 
 
  堅覺寶成,搖明風出,風金相摩,故有火光,為變化性。
 
 
 
  此火大,依前風、金之所轉生。堅覺寶成者:堅執妄覺,所立之金寶既成;此句牒前地大。搖明風出者:搖動妄明,所感之風大復出;此句牒前風大。風金二大,則為生起火大之因。 風金相摩者:風性屬動,金性屬堅,一動一堅,相摩相盪,故有火光之功能,而為變化之 性質。變起世間,一切萬有,世間諸火,不離妄心,摩盪所成。可見火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一念之熱相耳!火無持含之輪用,但有變化之功能。至後所成四居,功方顯著,與前後三輪,相待轉生,俱帶無明妄心之相。應按本宗發明,勿取外教所說,反晦經旨。
 
 
 
  寶明生潤,火光上蒸,故有水輪,含十方界。
 
 
 
  此水大,依前金、火之所轉生。文雖不帶心相,義亦無明,妄力所致。寶明生潤者:金寶之體明淨,明能生潤,如五金之屬,遇熱氣而出水也。火光上蒸者:即火大之光,上蒸於金。鬱以成氣,氣以成水。如南風之天,萬物多蒸而出水也。以寶明映以火光,蒸潤為水。世間 諸水,不離氣積所感。可見水大之種,乃是無明妄心中,金、火二妄,蒸潤所成耳。蒸潤不息,積而成輪,故有水輪,含十方界。如華嚴經所明,諸世界剎種,皆依香水海住是也。
 
 
 
  按本經,世界地大依水輪,水輪依金輪,金輪下有火輪,火輪下有風輪,風輪下有空輪。空輪依無明妄心,晦昧所成;無明依本覺,無明是不覺之相,究竟不離本覺之性。足見世界始於真妄和合之心,而識藏不離如來藏,若離如來藏,悉無自體故。前會四科,融七大,一一 無非如來藏性,此四大,即為能成世界,萬法之本,無明又為能成四大之本也。
 
 
 
  巳二 生所成四居
 
 
 
  火騰水降。交發立堅,溼為巨海,乾為洲潬。
 
 
 
  上文依無明而成四大,此科依四大而成四居。四大之性,雖各相違,實則相濟,如火性本屬上騰,水性本屬下降,一騰一降交互發生,立諸堅礙,而成器界。卑濕之處,積水而為巨大也海;乾燥之處,環水而為洲潬。蓋海非獨目於水,以注水之巨坎,為水居眾生所依處。《 灌頂》云:「浮土可棲曰洲,聚沙堪住曰潬。」即四大部洲,為陸居眾生所依處。
 
 
 
  以是義故,彼大海中,火光常起,彼洲潬中,江河常注。
 
 
 
  首句以水陸二居,是水火交互發生之故,可以驗其氣分。彼大海本注水之處,不應有火,以不忘火之氣分,故火光常起;彼洲潬本質礙之地,不應有水,以不忘水之氣分,故江河常注流也。
 
 
 
  水勢劣火,結為高山,是故山石,擊則成燄,融則成水。
 
 
 
  此山居處。山亦水火交發之堅相。水勢若劣於火勢,火勢若勝於水勢,則水隨火之力,結之而為高山,如熬水為鹽,堆積如山,足證水亦可結。是高山亦水火所成之故,下亦驗其氣分,所以山石,擊之則成火燄,不亡火之氣分;融之則成為水,不忘水之氣分。如煉五金之礦 ,悉皆成汁。
 
 
 
  土勢劣水,抽為草木,是故林藪,遇燒成土,因絞成水。
 
 
 
  此林居處。林藪亦水土交互所成。土勢劣於水,土隨水而成潤,抽拔而為草木。以是草木不忘水土氣分故,林藪遇燒,便成灰土,因絞則成汁水。此即不忘水土氣分之明證也。木多為林,草多曰藪。
 
 
 
  已三 結成種相續
 
 
 
  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以是因緣,世界相續。
 
 
 
  此結成相續。交是交互,妄即妄心、妄境。以心、境互妄,輾轉相生。初以妄明,而成空昧,明昧相傾,搖動而生風大;次以堅執妄明,而生地大;次以風金相摩,而生火大;再以金火相蒸,而生水大。故有能成四大,乃交妄發生也。 遞相為種者:指所成四居,以水火既 滿,而為洲海之種;更降水勢以從火,結為高山,而水火復為山石之種;復降土勢以從水,抽為草木,而水土乃為草木之種。故有所成四居,乃遞相為種也。
 
 
 
  以是因緣者:即以是四大,交妄發生,遞相為種之因緣,則有依報世界,成、住、壞、空,終而復始,相續不斷。此之相續,即相續初上忽生,起為世界,靜成虛空之麤境耳。一自忽生之後,輾轉相續,若不破迷成悟,返妄歸真,永無清淨之日也。初世界相續竟。
 
 
 
  辰二 眾生相續 分三 已初 六妄成就 二 四生感應 三 結成相續 今初
 
 
 
  復次富樓那,明妄非他,覺明為咎。
 
 
 
  此先標妄本。於已說世界相續之後,重復次第告滿慈云:欲明眾生,亦從妄起,並非他物,此妄亦是性覺必明,以為過咎耳。因此妄覺妄明,乃為眾妄根本,前之世界,後之業果,均由此忽生,由此相續也。
 
 
 
  所妄既立,明理不踰;以是因緣,聽不出聲,見不超色。
 
 
 
  首句承上,因有覺明之無明,遂立業相之妄所,同前因明立所。所妄既立,明理不踰,同前生汝妄能;明即轉相能見分,理猶體也,即業相之本體。以見分欲明業相本體,業相本不可見,見分定欲見之,終不能超越業相之範圍。此二句俱屬妄心,以見分所見,但是業相晦昧 空,尚未涉境。 以是因緣:是業相為因,轉相為緣,以此因緣,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遂結暗為色。所聽不出聲塵,所見不超色塵,此二句即現相,隨其五塵,對至即現;見聽屬心該覺知,即轉相;聲色屬境該香等,即屬現相。不出不超,俱是心被境局之相。此之聲 色,唯是惑現,尚非業招,猶是本識中境界相也。
 
 
 
  色、香、味、觸,六妄成就,由是分開,見、覺、聞、知。
 
 
 
  色、香、味、觸,該攝聲法,六種妄塵,成就麤境,不同上二句,聲、色之細境也。由是麤境已成,即法生故,種種心生,遂於一精明之體,分開見、覺、聞、知該嘗嗅二精六用。如下文所云:「由明暗等,二種妄塵,黏湛發見。」見精映色,結色成根眼根,乃至第六,由 生滅等,二種妄塵,黏湛發知,知精映法、攬法成根意根,故曰分開。元依一精明,分成六和合也。
 
 
 
  巳二 四生感應
 
 
 
  同業相纏,合離成化。
 
 
 
  此總標。由上根塵既具,引起四生繫縛。溫陵戒環法師曰:同業即胎卵類,因父母己三者業同,故相纏縛而有生,合離即濕化類,不因父母,但由己業,或合濕而成形,即蠢蝡也。或離舊而託化,如天獄等。成對合言,化對離說。
 
 
 
  見明色發,明見想成。異見成憎,同想成愛,流愛為種,納想為胎,交遘發生,吸引同業,故有因緣,生羯羅藍,遏蒲曇等。
 
 
 
  此於四生中,獨詳示胎生之人道者,欲令人知所從來也。又眾生受生,而胎生欲愛偏顯故。前六句舉親因,中二句明助緣,後三句結成胎。見明色發,明見想成者:合轍云:中陰身投胎時,其無緣處,大地如墨,惟於父母有緣處,見有一點明色發現,以妄心見妄境,故曰: 「見明色發。」中陰身乘光趨赴,明見妄境,遂起妄惑,而欲想便成,故「明見想成」。
 
 
 
  異見成憎,同想成愛者:男見父,女見母,皆為異見,則成憎:男見母,女見父,皆是同想,則成愛。流愛為種,納想成胎者:流注此想愛,於父精母血之中,為受生種子,納受此想愛,於赤白二滯之內,得成為胎,上屬親因。交遘合也發生,吸引同業:父母交合,乃為助 緣,因緣和合,所以發生。吸引同業者:以父母之緣,吸引過去同業而入胎,如磁吸鐵相似。交光法師云:「上以己纏父母為同業,此以父母吸己為同業。」故有因緣者:由投胎想愛為親因,父母交遘為助緣之故,生羯羅藍,遏蒲曇等,遂有胎相,前後差別。
 
 
 
  《俱舍》云:胎中凡有五位:「一七名羯剌藍,此云凝滑父精母血,凝聚滑澤。;二七名頞部曇,此云皰猶如瘡之形,未生肉故。;三七名閉尸,此云軟肉凝結猶如軟肉之形;四七名羯南,此云硬肉肉漸堅硬;五七名缽羅奢佉,此云形位,亦云肢節生諸根形,四肢骨節。。 此舉二而略餘三。《大集經》更有:六七名髮毛爪齒,謂四種漸生。七七名具根位,謂諸根具足故。
 
 
 
  胎、卵、溼、化,隨其所應。卵惟想生,胎因情有,溼以合感,化以離應。
 
 
 
  此例示四生。首二句舉果由因。胎、卵、溼、化,皆所感之業果,情、想、合、離,皆能感之業因,故胎卵溼化四生,各隨其能感之業因,應之以業果。卵生惟以亂思不定之想,感而有生;胎生乃因親愛迷戀之情,所以成有;溼生乃以聞香貪味,附合不離而感;化生即以厭 故喜新,離此託彼而應。四生具緣,有多寡之不同,卵生具足四緣,父緣、母緣、自己業緣、再加煖緣。胎生具父、母、己業三緣。溼生但業、煖二緣。必假日光煖氣之緣也。化生惟業緣矣。
 
 
 
  巳三 結成相續
 
 
 
  情想合離更相變易。所有受業,逐其飛沉,以是因緣,眾生相續。
 
 
 
  情想合離:有情皆具,各從多分,而先受報,皆依業因感召,而應之以四生也。更相變易者:更字平聲,或情變為想;或想變為情;要合易而為離;或離易而為合,互相更改,彼此變易,種種不定。
 
 
 
  所有受業,逐其飛沉者:論四生所受業報,並非另有主宰。逐即隨義,其指業因,皆隨業因,所以應之業果,若善業則飛升,惡業則沉墜。情想合離,皆有善惡之分,是以昇沉之果,必隨善惡之因。末二句因緣有遠近,遠則無明為因,業識為緣;近則情想合離為因,父母己 業,煖、溼為緣。四生轉換,三界昇沉,生死長縛,輪轉不休,故有眾生相續。二眾生相續竟。
 
 
 
  辰三 業果相續 分三 已初 業果指本 二 業債酬償 三 結成相續 今初
 
 
 
  富樓那,想愛同結,愛不能離,則諸世間,父母子孫,相生不斷。是等則以,欲貪為本。
 
 
 
  此明業果,本於自心之貪。貪惑為煩惱領袖,亦即諸業根本,貪之範圍雖廣,以貪欲為最。吳興曰:欲貪通乎四生,今正約胎生言之。又胎生復通,今多就人倫辨之,以其易見故也。想愛同結,愛不能離者:謂同想成愛,乃為結縛之因。何以故?由想愛既深,如膠似漆,不 能捨離,所以深結生緣;則諸世間,父母子孫,遞代相生不斷,是等皆以欲貪為本。欲貪即指受生時之想愛;因同想則成愛,因愛則生欲,因欲則受身也。舉世之人皆然。
 
 
 
  貪愛同滋,貪不能止,則諸世間,卵、化、溼、胎,隨力強弱,遞相吞食,是等則以,殺貪為本。
 
 
 
  由有貪愛,必有身命;既有身命,必同滋養。彼此皆欲滋養身命,所以貪不能止,但知滋養,不顧殘忍,勢必殺害生靈,食彼身肉。則諸世間四生之類,隨其力量,以強欺弱,弱肉則為強食,大鳥喫小鳥,大獸喫小獸,大魚喫小魚,大蟲喫小蟲。遞相吞食者,如夏天蛇喫老 鼠,冬天老鼠喫蛇之類。是等則以殺貪,為其根本。
 
 
 
  以人食羊,羊死為人,人死為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溫陵曰:「不與而取,及陰取皆盜。」故以人食羊,不與取也;羊死為人,互來相噉,陰取也,皆為盜貪。吳興謂:「殺貪未論酬償先債,盜貪約過去於身命財,非理而取,故互來相噉,以責其盜也。」 以人食羊:承上貪求滋養,則以人食羊。羊豈甘心,為人食乎?而宿 業既畢,則死而為人,食羊之人,人豈世世得為人乎?而惡業既成,則死而為羊,而人羊轉換,徵償舊債,互來相食。所謂喫他八兩,還他半觔。何獨人之與羊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而復死,生而又生,展轉報復,互來相噉。由斯惡業,與生俱生,冤對相值,窮未來際, 報復不已,是等則以盜貪為本。
 
 
 
  正脈問:「世教論殺,惟以忿爭殺人為重;論盜,惟劫竊財命為重,而食肉不與焉,似得輕重之宜;今經何獨論其輕,而反遺所重乎?一答:「此有二義:一以輕況重義:蓋此方世教,急於止亂,且圖養民,故惟斷現亂,而不禁食肉;今經欲絕生死,須斷生緣,故極至食肉 ,皆併斷焉。若悟輕者,尚為生死之緣,則重者不言可知,非反遺於重也。況真慈平等,均為奪命,有何輕重,且約現生食肉,似不為禍亂,若約隔生酬債,則禍亂亦均,更待下義詳之。
 
 
 
  二者絕本止末義:蓋凡一切殺盜,究其深本,多起於食肉,如八萬釋種,遭琉璃之殺,世人但知近緣罵詈,不知遠因,起於食魚之冤。故此方不長太平,緣太平恣意食噉,人之享福者,福終禍起;畜之酬報者,報盡為人,皆帶殺冤,遂成亂世,乃至殺人無量。故佛斷食肉, 乃聖智深遠,拔本塞源之意。經云:「世間欲免刀兵劫,須是眾生不食肉。」外教君子,未能信達者,勿輕非。毀矣!
 
 
 
  已二 業債酬償
 
 
 
  汝負我命,我還汝債,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生死。
 
 
 
  上科明業果之本,此科論相續之因。首句約殺貪說,負者欠也。應有四句:汝欠我命,汝還我命;我欠汝命,我還汝命。二句約盜貪說,亦有四句:我欠汝債,我還汝債;汝欠我債,汝還我債。以是命債,惑業為因,現行為緣,雖經百千劫,怨對相遇,酬償不已,由此相續 ,常在生死苦海,不能出離。
 
 
 
  汝愛我心,我憐汝色,以是因緣,經百千劫,常在纏縛。
 
 
 
  此約欲貪說。首二句影略,亦應有八句:汝愛我心,我愛汝心;汝憐我色,我憐汝色;憐亦愛也。上二彼此心好,下二彼此色美,更有四句,心好色美合論:汝愛我心,我憐汝色;我愛汝心,汝憐我色。以是愛憐,惑業為因,現行為緣,經百千劫,想愛同結,誓不分離,由 此相續,常在愛欲纏縛,不得解脫。
 
 
 
  已三 結成相續
 
 
 
  惟殺、盜、婬,、三為根本,以是因緣,業果相續。
 
 
 
  此承上,負還不休,常在生死;愛憐不捨,常在纏縛;並無他故,惟是殺、盜、婬三種貪習種子,以為根本。以是因緣:即種子為因,現行為緣,因緣相資,故有業果相續。若眾生聞此,力除貪習,則根本既盡,枝末自枯,有何業果之可言哉? 《指掌》問:「業果相續, 與眾生相續,有何差別?」答:「業果相續,即依眾生開出,但眾生相續,惟約受生一念;業果相續,統約歷劫積習,積習既深,而輪轉莫停,一念之差,而變易無定,若果能頓絕一念,漸治積習,則變易可定,輪轉可停矣!要知眾生不離業果,業果不離眾生,為成兩益, 故各言之。」合前眾生相續,即是詳明真有為法。三業果相續竟,併前四正明生續竟。
 
 
 
  寅五 雙關結答
 
 
 
  富樓那,如是三種,顛倒相續,皆是覺明,明了知性,因了發相,從妄見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次第遷流,因此虛妄,終而復始、
 
 
 
  此文躡前三種相續,結答相續無別法,即續彼三種忽生;又躡前三種忽生,結答忽生無別法,即生此三種相續,意乃雙關。但忽生中,先生虛空,次世界,後眾生,未曾明言業果,乃合業果於眾生中,具足三種。相續中明言世界、眾生、業果,未曾明言虛空,乃合虛空於世 界中,亦全無缺漏也。無論忽生相續,皆不出世界、眾生、業果三法。
 
 
 
  首二句牒上相續,次四句推究妄因。山河等五句,以明忽生相續之現行。佛呼滿慈告言:如是前來所說,世界、眾生、業果三種相續,乃是顛倒之相,從真起妄而有。故曰:「皆是覺明」。即於真覺而起妄明;明了知性:指妄明之無明,了知性即妄有了知之性。因此妄了之 無明,發生業轉現之三相,此明了知性二句,則無明不覺生三細是也。
 
 
 
  從妄見生者:乃從細向麤,而成麤惑麤境,妄見即麤惑,山河下即麤境。生字雙連上下,連上乃麤惑生,惑即事識見分;連下由惑生則境生。汝問山河大地,諸有為相,云何發生?即由是而生也。次第遷流者:世界則成、住、壞空,眾生則更相變易,業果則彼此酬償,亦皆 因此虛妄,妄有相續,終而復始,循環往復,無有止息。因此虛妄:此字乃指覺明明了知性,意謂不獨三種忽生,由是而生;即汝問云何次第遷流,終而復始,亦因此虛妄,而得相續也。初正答初問竟。
 
 
 
  楞嚴經講義第九卷終
 
 
 
  大佛頂首楞嚴經講義第二冊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