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論
諸
教
如
多
藥
共
治
一
病。
二、
別
顯
則
如
一
一
初、
總















六,
其
餘
單
攝
但
小
異
耳。
 
二、
依
章
正
釋
二
 
含
六
門
義。
謂
此
第
二
攝
彼
二
三,
第
四
攝
彼
五
體,
四
辨
譯
時,
五
解
題
目,
六
釋
經
文。
今
雖
四
門,
疏
中,
即
開
六
門:
一
明
經
意,
二
明
宗
旨,
三
明
經
也。
此
依
崇
聖
寺
塵
外
疏,
唯
開
四
門。
若
準
大
雲
猶
欲















義
開
章
遂
申
經
旨。
文
二
 
初、
標
列
章
門
 
將
將
釋
下。
二、
開
章
正
釋
 
既
蒙
加
祐
心
通
智
明,
約
 
 
 
 
長
水
沙
門
子
璿
錄






金
剛
經
纂
要
刊
定
記
卷
第
二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

法
輪。
如
來
默
然
受
請。
既
受
其
請
故,
始
於
鹿
苑
餘
諸
天
眾,
眷
屬
百
千
萬,
恭
敬
合
掌
禮,
請
我
轉
王,
及
諸
天
帝
釋,
護
世
四
天
王,
及
大
自
在
天,
并
梵
王
帝
釋
等
請
轉
法
輪。
故
法
華
云:
爾
時
諸
梵
一
切
眾
生,
皆
令
入
佛
道。
 
酬
請
者。
佛
初
成
道,
眾,
如
我
等
無
異。
如
我
昔
所
願,
今
者
以
滿
足,
化
曰
酬
因。
故
法
華
云:
我
本
立
誓
願,
欲
令
一
切

捨
因
門,
現
身
說
法
濟
度
群
品,
以
報
先
願,
故

唯
一
未
圓,
誓
度
眾
生
眾
生
宛
在。
今
雖
證
果
不
度,
佛
道
無
上
誓
願
成。
於
此
四
中,
三
願
皆
畢

邊
誓
願
斷,
法
門
無
邊
誓
願
學,
眾
生
無
邊
誓
願
希
求
無
上
正
等
菩
提,
遂
啟
四
弘
誓
願:
煩
惱
無
酬
謂
酬
報,
因
謂
因
地。
以
佛
於
因
地
初
發
心
時,
因
者,















藥
各
有
功
能
也。
初
中
二
 
初、
通
赴
機
緣
 
酬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

令
眾
生
入
佛
知
見
道
故
出
現
於
世。
準
天
長
疏
生
開
佛
知
見
使
得
清
淨
故
出
現
於
世,
乃
至
欲
一
大
事
因
緣
故
出
現
於
世?
諸
佛
世
尊
欲
令
眾
故
出
現
於
世。
舍
利
弗!
云
何
名
諸
佛
世
尊
唯
為
者。
法
華
經
具
云:
諸
佛
世
尊
唯
為
一
大
事
因
緣
事
等















竟
佛
道。
 
若
據
下。
二、
克
就
佛
意
 
唯
為
一
大
及
地
住
菩
薩
并
上
上
利
根
凡
夫,
令
入
一
乘
究
道;
說
一
乘
法
顯
法
界
理,
度
定
性
不
定
性
二
乘
空
理,
度
不
定
性
二
乘
及
利
根
凡
夫,
令
入
大
乘
法
顯
生
空
理,
度
凡
夫
外
道;
說
六
波
羅
蜜,
顯
二
一
音
演
說
法,
眾
生
隨
類
各
得
解。
別
則
說
四
諦
度
生
者。
此
二
相
從
合
說,
然
有
通
別。
通
則
佛
以
法
華
云:
即
於
波
羅
奈
轉
四
諦
法
輪
等
也。
 
顯
理
終
至
鶴
林,
四
十
九
年
說
諸
經
教
救
度
眾
生。
故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

示
也。
斬
新
領
解
決
定
印
可
不
疑,
始
悟
也。
一
切
佛
性,
大
開
也。
指
云
心
中
了
了
分
明,
是
佛
性
曲
理。
入
者
冥
於
心
體。
石
壁
解
云:
一
切
眾
生
皆
有
實
理。
悟
者
悟
妄
本
空,
了
心
體
寂,
只
今
悟
上
真
故。
華
嚴
疏
主
解
云:
開
者
開
除
惑
障。
示
者
示
真
身,
二
乘
不
知
說
令
知
故。
入
者
因
義,
修
因
契
入
者
別
示
法
身,
顯
三
乘
同
體。
悟
者
知
義,
別
指
報
法
華
論
釋:
開
者
雙
開
菩
提、
涅
槃
二
無
上
果。
示
佛。
所
化
亦
二:
謂
始
悟
而
終
入,
此
屬
眾
生。
若
準
兩
句
所
化。
能
化
有
二:
謂
大
開
而
由
示,
此
屬
於
悟
入
者。
此
之
四
句
不
出
於
二:
初
二
句
能
化,
後
以
義。
由
此
一
大
事
因
緣,
所
以
佛
出
於
世。
開
示
此
機
能
感
於
佛
曰
因,
佛
即
應
之
曰
緣。
故
者
所
故
云
大,
諸
佛
儀
式
說
此
化
生
故
云
事,
眾
生
有
解
云:
佛
之
知
見
非
三
非
五
故
云
一,
廣
博
包
含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

義
者
名
為
智
礙,
即
所
知
障
也。
此
依
法
執
而
起。
中
說,
所
知
即
根
本
無
明
也。
故
起
信
論
云:
無
明
障
煩
惱,
即
根
隨
等,
此
依
我
執
而
起,
如
前
逐
妄
由
執
起














兼
明
我
空
也。
 
由
此
下。
二、
釋
二
 
初、
總
標
 
若
重
為
此
者,
蓋
深
必
該
淺
也,
由
是
正
除
法
執,
性,
名
為
法
執。
然
佛
說
小
乘
以
除
我
執。
今
說
般
難
思,
皆
計
為
實,
故
示
我
執。
計
一
切
法
實
有
體
道
神
我,
即
蘊
離
蘊
或
大
或
小,
幽
靈
神
聖
動
用
凡
夫
情
計
我,
即
執
五
蘊
總
相,
以
為
主
宰。
二、
外
對
治
者。
如
病
設
藥
義
見
序
中。
我
執
者
有
二:
一、
無
相
經。
於
中
五
段
具
列
如
疏。
初
中
三
 
初、
標
遠
關
諸
部
般
若。
以
同
宗
故,
意
明
有
何
所
以
說
黃
金
各
為
至
寶。
 
疏
後
別
顯
者。
近
指
一
卷
金
剛,
念
想
都
亡,
終
入
也。
諸
家
解
釋
旨
趣
不
同,
白
璧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6

自
心,
云
何
知
正
道,
彼
由
顛
倒
慧,
增
長
一
切
惡。
今
為
無
明
覆
蔽
不
得
開
發。
故
華
嚴
云:
若
不
了
見
五
蘊
皆
空,
唯
是
心
性,
離
自
心
外
無
別
有
法,
此
即
大
乘
深
慧,
不
論
小
乘
淺
慧。
此
慧
若
發,
照
等
者,















本,
故
要
除
之。
 
由
所
知
下。
二、
所
知
障
 
慧
不
也。
反
推
其
源
即
是
我
執,
故
知
我
執
是
過
患
根
又
來,
故
云
輪
轉。
輪
轉
之
相
已
如
序
中
綸
輪
義
受
生
也。
受
生
之
處
所
謂
五
道,
生
而
復
死
往
而
業
即
善、
惡、
不
動
業
也。
以
有
業
因,
必
招
果
報
即
者
自
在
義。
不
唯
令
心
不
解
脫,
復
能
造
業
潤
業,
由
此
障
覆
蔽
不
得
顯
現,
故
云
心
不
解
脫。
解
脫
等
者。
心
本
清
淨
自
在,
功
德
妙
用
過
於
塵
沙,
良
心
不















由
煩
下。
二、
別
示
二
障
過
患
二
 
初、
煩
惱
障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7

悲
菩
薩
也。
俱
解
脫,
佛
也。
俱
不
解
脫,
凡
夫
也。
 
疏
解
脫、
慧
不
解
脫,
二
乘
也。
心
不
解
脫、
慧
解
脫,
大
可
見。
又
心
慧
解
脫,
約
人
料
揀
以
成
四
句。
謂
心
猛
盛
則
覆
舟
溺
人,
況
於
煩
惱。
法
喻
相
對,
昭
然
於
中
亦
有
二
義。
纔
動
則
不
能
現
像,
同
彼
所
知,
殊
都
無
別
體,
猶
如
一
水
起
動
成
波
微
著
有
異。
為,
但
微
著
有
異。
所
知
則
細,
煩
惱
則
麤,
麤
細
雖
過
患
根
本
也。
然
此
二
障
非
謂
抗
行,
皆
由
一
心
所
到
寶
所。
若
反
推
其
本
由
於
法
執,
將
知
法
執
是
界
亦
滯
二
乘
等。
斯
則
雖
出
火
宅,
猶
止
化
城,
不
蓋
由
無
明,
無
明
不
除
不
成
佛
法。
故
云:
縱
出
三
了
心
即
根
本
智,
了
性
相
即
後
得
智。
二
智
不
顯
為
為
性,
有
為
為
相。
由
無
是
慧,
故
不
能
了
之。
然
以
濕
為
性,
以
動
靜
為
相
等。
通
則
諸
法
同
以
無
不
達
等
者。
然
諸
法
性
相
有
別
有
通。
別
則
如
水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8

起
於
現
行。
斷
則
斷
於
現
行,
即
自
除
其
根
本。
其
或
形
之
於
口,
名
為
現
起。
遮
則
遮
其
種
子,
不
令
藏
識
未
顯
發
者,
名
為
未
起。
現
行
謂
動
之
於
心
一
數。
然
有
二
種:
一
種
子,
二
現
行。
種
子
謂
蘊
在
疑
者。
於
理
於
事
猶
豫
不
決,
即
心
所
法
中
煩
惱
知。
 
二、
釋













此
類
例
遍
於
經
中。
 
疏
二
中
二。
 
初、
標
 
可
我
執
也。
無
法
相
亦
無
非
法
相,
是
除
法
執
也。
如
者。
如
經
云:
無
我
相、
人
相、
眾
生
相、
壽
者
相,
是
除
云
能
除
一
切
苦,
真
實
不
虛。
欲
知
此
經
除
二
執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是
大
神
咒、
是
大
明
咒
等,
乃
至
執
故
演
斯
經,
故
知
此
經
是
大
良
藥。
故
心
經
云:
諸
過
自
滅,
由
是
過
患
之
源
即
其
二
執。
為
除
二
我
法
二
執,
二
執
若
遣
二
障
即
除,
二
障
若
除
則
二
執
下。
 
三
結
以
前
推
窮
一
切
過
患
根
本
是
其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9

善
惡
業,
目
下
無
報,
便
疑
無
因
果
者,
良
由
不
達
乃
至
百
千
生
方
受,
名
順
後
報
業。
今
世
有
人
造
名
順
生
報
業。
若
今
世
造
善
惡,
從
第
三
生
已
去
樂
者,
名
順
現
報
業。
若
今
世
造
善
惡,
次
生
方
受,
有
三
時,
謂:
現、
生、
後。
若
今
世
造
善
惡,
今
世
受
苦
動。
受















初、
標
 
二、
釋
 
然
汎
論
業
有
三
種,
謂:
善、
惡、
不
故
二
十
七
疑,
皆
言
斷
而
不
言
遮
也。
 
疏
三
中
二
現
行
時,
即
是
遮
種
子
也。
然
二
意
中
後
意
稍
切,
當
時
盡
是
現
行,
望
於
後
代
總
名
種
子。
斯
則
斷
二
第
十
一
第
十
九,
餘
無
問
辭,
皆
種
子
也。
二
即
意:
一
則
經
中
有
須
菩
提
陳
疑
處,
是
現
行,
即
第
環,
故
云
節
節
至
二
十
七。
然
遮
斷
之
言
總
有
兩
經
也。
然
準
經
即
答
三
問
已,
展
轉
而
斷,
起
復
連
猶
築
堤
防
水
傾
津
潑
焰,
其
義
可
見。
 
即
經
下,
指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0

業
則
為
消
滅,
當
得
阿
耨
菩
提。
言
先
世
者
有
二
世
罪
業
應
墮
惡
道,
以
今
世
人
輕
賤
故,
先
世
罪
 
若
有
人
受
持
讀
誦
此
經,
為
人
輕
賤
者,
是
人
先
 
但
轉
重
成
輕,
非
令
不
受,
故
無
違
也。
如
此
經
云:
何
以
大
般
若
中
云:
唯
除
決
定
業
應
受
報
耶?
 
答:
不
定
者,
或
輕
或
重、
或
受
或
不
受
也。
 
問:
若
然
者,
我
法
名
決
定
業,
若
入
我
法
名
不
決
定
業。
所
言
定,
俱
定,
俱
不
定。
若
此
經
說
者
則
不
然,
以
未
入
此
對
時
應
成
四
句,
謂:
時
定
報
不
定,
報
定
時
不
初
篇
四
重
名
為
定
業,
僧
殘
已
下
名
不
定
業。
以
三。
然
此
惡
業
受
報,
準
小
乘
宗
說,
有
定
不
定。
如
言
轉
滅
者,
三
中
唯
轉
惡
業,
以
違
理
故;
時
則
通
善
惡
不
分。
我
經
中
說,
有
三
種
報。
如
上
所
敘。
 
今
軻,
行
惡
之
者
是
事
諧
偶,
致
使
世
間
愚
人
謂
之
此
三
時
報
也。
故
佛
名
經
云:
行
善
之
者
觸
事
轗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1

慧
謂
無
相
甚
深
般
若
也。
此
是
法
空
之
慧,
以
未
果
及
四
諦
緣
生,
未
說
三
空
般
若。
 
無
妙
慧
者,
妙
等
者,
即
成
道
之
後
十
二
年
已
前,
但
說
人
天
因
四
心
斷
結,
五
分
法
身
初
圓,
示
成
正
覺
也。
 
未
說
說
 
夫
為
凡
小,
佛
成
正
覺
者,
即
菩
提
樹
下
三
十
釋
二
 
初、
未












時
報
俱
不
定
也。
 
疏
四
中
三
 
初、
標
 
二、

諸
衰
等
苦,
今
既
不
墮
三
塗
則
餘
業
必
免,
亦
是
曾
墮
三
塗
之
者,
出
在
人
中
猶
有
餘
業,
即
貧
窮
意
云:
重
業
既
轉
之
令
輕,
輕
業
故
宜
不
受。
二
則
雖
無
文,
義
乃
合
有。
然
有
兩
意:
一
者
以
重
況
輕,
此
皆
轉
重
令
輕
也。
其
滅
輕
不
受,
經
則
無
文;
經
用
輕
賤
代
之,
令
報
不
定,
生
報
現
償,
令
時
不
定,
先
世。
雖
通
此
二,
後
義
為
正
也。
今
以
三
塗
之
業,
意:
一、
前
生
之
前
名
為
先
世。
二、
未
持
經
前
名
為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2

二
相、
八
十
種
好,
紫
磨
金
色
之
體
也。
此
由
積
習
五
度
等
者。
五
度
即
施、
戒、
忍、
進、
定。
應
身
即
三
十
真
理
顯
現
成
大
法
身,
故
說
妙
慧
為
法
身
因
也。
但
以
煩
惱
覆
之,
名
如
來
藏。
若
妙
慧
照
破
煩
惱,
般
若
波
羅
蜜。
以
法
身
是
真
如
妙
理
本
不
生
滅,
後,
說
諸
部
般
若
之
教
詮
顯
妙
慧。
妙
慧
即
第
六
二
年















談
下。
二、
已
說
得
為
佛
因
二
 
初、
順
釋
 
即
十
夫
兼
無
麤
慧,
就
勝
通
說,
故
言
無
妙
慧
也。
 
疏
故
亦
墮
聲、
聞
緣
覺
之
地,
此
依
小
乘
教
者。
若
準
凡
者,
設
有
斷
惑
證
真,
不
無
厭
苦
欣
樂,
縱
出
三
界,
皆
有
漏
也。
此
說
凡
夫,
依
人
天
教
者,
或
滯
二
乘
非
法
相
也。
既
住
我
法
等
相,
則
成
世
間
因
果,
故
等
於
戒
忍
等
四,
住
於
我
人
眾
生
等
相,
及
住
法
說
般
若、
未
顯
法
空,
故
無
此
慧
也。
 
施
等
住
相
者,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3

膠
而
不
著,
膠
非
彩
而
無
色,
六
非
五
而
無
相,
五
以
真
應
二
果
必
須
具
故。
其
猶
膠
青
彩
色,
彩
非
嚴,
乃
成
兩
足
妙
體。
然
前
五
與
第
六
互
相
資
助,
致
使
施
等
非
波
羅
蜜,
不
成
佛
因。
故
須
福
慧
二
以
此
度
眾
生,
自
證
無
上
道。
大
意
謂
由
無
般
若,
過
此
二。
故
法
華
云:
如
其
所
得
法,
定
慧
力
莊
嚴,
嚴
也。
然
諸
佛
果
德
雖
無
量
無
邊,
以
要
言
之
不
六
度
是
能
嚴
也。
兩
足
是
果,
即
真
身、
應
身
為
所
五
度















羅
蜜
所
攝。
 
疏
故
須
下。
三、
結。
 
福
慧
屬
因,
即
云:
施、
戒、
忍、
進、
定,
及
此
五
之
餘,
皆
由
智
度
故,
波
世
間
善
因
樂
果,
故
非
佛
因
也。
故
菩
提
資
糧
論
無
慧
導
皆
成
住
相,
由
住
相
故
便
成
有
漏,
但
成
若
無
下。
二、
反
顯
 
非
波
羅
蜜
等
者,
雖
行
施
等
由
五
波
羅
蜜
之
所
感
得,
故
言
五
度
為
應
身
因。
 
疏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4

三,
但
言
二
也。
故
智
論
云:
佛
有
二
身:
一
真
身,
二
如
來
同
有
為
者,
死
入
地
獄。
是
故
此
中
不
說
於
數,
豈
言
報
體
是
有
為
耶!
又
涅
槃
經
云:
若
人
言
說
為
真
身
也。
如
淨
名
經
云:
佛
身
無
為
不
墮
諸
者,
法
報
合
故,
以
智
即
是
理,
如
光
即
珠,
是
故
合
是
影
固
宜
不
同,
由
此
說
佛
有
三
身
也。
今
言
二
且
非
理,
如
日
舍
空。
由
是
理
智
分
為
二
也。
化
身
報
身
是
智,
轉
識
所
成,
有
為
無
漏
雖
證
於
理,
智
即
法、
報、
化。
如
權
宗
所
說:
法
身
是
理,
無
漏
無
為,
說
三
身,
此
中
唯
明
二
者,
已
合
攝
故。
言
三
身
者,
論
皆















多。
 
疏
五
中
三。
初、
標
 
真
應
二
果
者。
然
諸
經
壽
者,
即
修
慧
也;
修
一
切
善,
即
修
福
也。
此
例
甚
於
布
施,
即
修
福
也。
又
以
無
我、
無
人、
無
眾
生、
無
非
六
而
無
因。
如
經
云:
應
無
所
住,
即
修
慧
也;
行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5

明
二















如
是,
名
為
不
如
實
見。
 
疏
故
此
下。
三、
結
 
發
不
實
見
不
實。
如
是
解
法
相,
是
則
名
為
佛。
若
不
如
是
見
者
名
如
實
見。
故
華
嚴
云:
於
實
見
真
實,
了
相
即
無
相
名
為
真
身,
無
相
即
相
名
為
應
身,
法
者。
 
不
如
等
者,
若
知
真
身
是
實、
應
身
是
虛,
又
則
知
非
真。
故
彌
勒
頌
云:
應
化
非
真
佛,
亦
非
說
云:
大
圓
鏡
智
能
現
能
生
身
土
智
影,
既
言
是
影
知
此
相
但
是
真
身
之
中
所
現
影
像
也。
故
唯
識
佛,
故
云
但
言
色
相。
不
知
下。
以
未
達
法
空
故,
不
三
十
二
相
金
色
之
身,
以
為
真
佛,
不
知
更
有
真
疏
未
聞
下。
二、
釋。
謂
十
二
年
前
小
乘
之
人,
唯
取
答:
法
報
皆
實
所
以
合
論,
化
體
唯
虛
故
宜
別
也。
皆
是
佛
身,
法
報
既
其
不
分,
化
體
何
故
別
說
耶?
應
身。
亦
云
生
身
應
身,
皆
化
身
也。
 
問:
法
報
化
等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6

也。
然
言
由
於
心
故。
故
肇
公
云:
情
尚
於
空
者,
觸
即
能
詮。
今
初
宗
者,
尊
也,
重
也,
心
言
之
所
尚

意
極
此
五
重
矣。
 
疏
明
經
宗
體
者。
宗
即
所
詮、
體
因
既
昭
然
果
證
何
遠,
故
有
第
五,
由
是
一
經
大
業,
故
有
第
三,
惡
業
既
滅
無
漏
因
成,
故
有
第
四,
雖
遣
兩
疑
猶
存,
故
有
第
二,
縱
使
無
疑
爭
奈
先
相
躡,
謂
說
般
若
經
本
除
二
執,
故
有
第
一,
二
執
眾
生
修
二
種
因、
證
二
種
果
也。
然
前
五
門
展
轉
故
此
發
明
等,
即
是
望
因
說
果。
如
是
說
者。
意
令
中
云:
故
須
福
慧
二
嚴
等,
即
是
約
果
說
因。
今
云:
由
前
慧
因
證
得,
應
身
由
前
福
因
證
得
也。
前
段
色
身,
發
明
應
身
也。
餘
例
此
知。
 
二
因
等
者。
真
身
又
云:
則
非
具
足
色
身,
發
明
真
身
也。
是
名
具
足
發
明
真
身
也。
是
名
三
十
二
相
者,
發
明
應
身
也。
果
者。
如
經
云:
如
來
說
三
十
二
相
即
是
非
相
者,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7

支
為
緣,
而
生
識
等
五
支
及
生
老
死
二
支。
前
二
陶
師
等
為
緣,
而
器
得
成。
二
內,
謂
無
明
為
因,
行
土
人
時
等
為
緣,
而
芽
得
生。
又
泥
團
為
因,
輪
繩
有
二:
一
內,
二
外。
外
復
有
二:
一
謂
種
子
為
因,
水
皆
因
緣
也。
然
有
二
種:
一
世
間。
二
出
世
間。
世
間
雖
小
乘
生
滅、
大
乘
無
性
淺
深
有
異,
大
約
統
論
是
故
疏
云:
因
緣
為
宗。
然
一
代
佛
教
通
宗
因
緣,
迦
也。
宗
於
因
緣,
意
令
識
迷
破
惑,
證
真
起
用
也。
是
非,
齊
平
生
死
終
歸
虛
無
也。
三
釋
教,
主
即
釋
玄
元
皇
帝,
謂
老
聃
也。
宗
於
自
然,
自
然
即
融
蕩
身
慎
行、
理
國
理
家,
揚
名
後
代
也。
二
道
教,
主
即
王,
謂
孔
丘
也。
宗
於
五
常
仁
義
禮
智
信,
意
以
修
三
種,
淺
深
既
異
所
宗
亦
殊。
一
儒
教,
主
即
文
宣
皆
例
此。
文
二。
初、
統
明
諸
教
 
然
此
方
古
今
教
有
言
而
賓
無。
毛
詩
序
云:
情
動
於
中
而
形
於
言。
餘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8

 
因
緣
所
生
法,
我
說
即
是
空。
假
者
如
鏡
像
水
月,
屬
因
緣,
則
知
無
體,
無
體
即
空
義
也。
故
中
論
云:
離
法
即
滅,
如
是
滅
與
生,
沙
門
如
是
說。
空
者
既
馬
勝
比
丘
為
舍
利
弗
說
偈
曰:
諸
法
從
緣
生,
緣
有
生
有
滅
也。
謂
諸
法
緣
會
而
生,
緣
離
則
滅。
如
假
義、
中
義,
雖
淺
深
不
同,
皆
墮
因
緣
也。
 
言
有
者。
戲
論。
然
統
收
世
出
世
間
一
切
諸
法,
有
義、
空
義、
一
法,
不
從
因
緣
生。
又
云:
我
說
是
因
緣,
能
滅
諸
云:
佛
種
從
緣
起,
是
故
說
一
乘。
中
論
云:
未
曾
有
世
間
一
切
淨
妙
等
事,
不
出
因
緣
二
字。
故
法
華
則
大
悲
為
因,
眾
生
為
緣,
而
應
化
得
興。
故
知
出
二
始
覺
為
因,
施
等
五
度
為
緣,
而
佛
果
得
成。
三
本
覺
內
熏
為
因,
師
教
外
熏
為
緣,
而
始
覺
得
生。
間,
只
由
因
緣
二
字。
二
者,
出
世
間
有
三
種:
一
則
器
世
間,
後
一
即
有
情
世
間。
故
知
成
此
三
界
世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19

屬,
即
隨
行
五
蘊
及
燸
等
善
根。
於
實
相
中
開
出
境。
羅
什
後
來
開
為
五
種,
謂:
於
觀
照
中
開
出
眷
即
能
詮
教。
二
觀
照,
即
能
觀
智。
三
實
相,
即
所
觀
種
類
諸
說
不
同。
準
智
度
論
說,
有
三
種:
一
文
字,
般
若















議、
真
如、
佛
性
等
也。
文
三
 
初、
約
法
正
立
 
然
所
宗
各
異。
如:
華
嚴
法
界,
法
華
一
乘,
淨
名
不
思
緣
也。
 
疏
別
顯
等
者。
所
謂
通
中
之
別,
隨
何
經
中
有
中
假
等
義,
並
不
出
因
緣。
故
云
佛
教
統
宗
因
名
為
假
名,
亦
名
中
道
義。
即
三
乘
教
中
所
說,
空
明
有
等
四
義,
云:
因
緣
所
生
法,
我
說
即
是
空,
亦
不
有
亦
不
無,
以
因
緣
故
諸
法
生。
又
如
中
論
都
空
非
假、
即
空
即
假,
名
為
中
義。
故
淨
名
云:
說
法
影,
從
業
緣
現。
 
中
者。
以
假
故
非
空,
空
故
非
假,
非
雖
則
不
實,
緣
會
不
得
不
現。
故
淨
名
云:
是
身
如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0

化
眾
生
斷
疑
破
執,
豈
唯
實
相。
由
是
今
疏
雙
取
未
當。
且
此
經
所
詮,
一
一
離
相,
豈
唯
觀
照。
又
教
為
正。
然
諸
家
立
宗,
或
為
觀
照、
或
唯
實
相,
此
并
則
說
三,
已
攝
於
五,
既
符
智
論,
必
契
深
經。
故
三
隨
行
俱
觀
照
故,
故
知
觀
照
攝
眷
屬
也。
由
是
雖
二
諦,
為
一
實
相
也。
燸
等
眷
屬
是
慧
性
故,
相
應
但
約
不
顛
倒
離
虛
偽
便
為
實
相。
則
雙
實
真
俗
空
無
著
乃
是
實
法。
色
等
虛
為
誑
人
眼
根。
故
知
離
於
顛
倒
非
虛
偽
故,
於
空
見
空
亦
名
顛
倒,
於
如。
故
智
論
云:
照
色
等
空
即
名
實
性,
性
空
實
理
三
者
為
正。
何
則?
般
若
所
照
皆
實
相
故,
不
唯
真
信
論
云:
依
此
法
身
說
名
本
覺
故。
然
雖
三
雖
五,
若
故,
眷
屬
境
界
同
文
字
故,
實
相
即
是
法
身。
起
依
主。
大
雲
解
之,
五
皆
持
業。
謂:
文
字
性
空
即
般
境
界,
即
俗
諦
境。
此
五
中
唯
觀
照,
持
業
釋,
餘
皆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1

教
中
說,
無
明
邪
見
自
此
而
生。
故
華
嚴
疏
云:
萬
事
菩
薩
依
賴,
涅
槃
顯
定
慧
不
等
不
見
佛
性。
諸
觀
合
說,
法
華
經
內
定
慧
莊
嚴,
華
嚴
明
定
慧
二
道。
此
則
如
前
行
玄
之
義
也。
由
是
起
信
論
中
止
便
滯
偏
空
同
於
二
乘。
故
須
二
事
兼
行
方
契
中
別,
便
成
住
相
即
墮
有
漏。
若
昧
觀
照
則
闕
智
用,
謂
菩
薩
行
中
必
須
具
此
 
若
昧
實
相
則
難
亡
分
故
如
金
剛
即
堅
即
利。
 
疏
萬
行
下。
三、
約
行
結
顯
而
常
照
故
智
非
理
外。
既
離
理
無
智、
離
智
無
理,
釋
成
不
二
之
相。
以
照
而
常
寂
故
理
非
智
外,
寂
闕
堅
義,
若
單
取
實
相
則
闕
利
義。
又
皆
言
即
者。
剛,
以
喻
觀
照、
實
相
二
種
般
若。
若
單
取
觀
照
則
釋
成
則
顯
雙
取
為
正
 
且
本
舉
能
堅
能
利
一
金
其
二,
寂
照
常
俱。
故
非
一
二。
 
疏
以
即
下。
二、
約
喻
為
宗。
 
不
一
不
二
者。
欲
言
其
一,
體
用
有
殊。
欲
言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2

也。
以
是
義
故,
故
攝
聲
等。
文
字
性
空
下。
明
攝
所
後
後
必
有
於
前
前,
如
苗
必
有
根,
根
未
必
有
苗
句、
文,
有
文
則
必
有
聲、
名、
句,
前
前
未
必
有
後
後,
識
境。
今
取
初
者
故
能
攝
之。
二
有
聲
未
必
有
名、
顯
即
意
識
境,
聲
上
顯
即
耳
識
境,
色
上
顯
即
眼
攝
者,
有
二
意。
一
能
顯
文
字
有
其
三
處。
謂:
心
上
文
字
最
居
其
末,
云
何
攝
聲
等
法
耶?
 
答:
所
以
能
法
差
別,
文
即
是
字,
為
二
所
依
也。
 
問:
四
法
之
中,
三,
即
聲
上
屈
曲
表
示,
名
詮
諸
法
自
性,
句
詮
諸
聲、
名、
句、
文,
此
明
具
四
法
也。
聲
即
言
音。
名、
句、
文
之
法,
今
何
單
取
文
字
耶?
由
是
疏
云:
文
字
即
含
 
諸
家
所
出
教
體,
皆
取
聲、
名、
句、
文,
或
通
取
所
詮
 
或
曰:














二、
體
分
三
 
初、
標
立
可
知
 
文
字
下。
二、
正
釋
行
忘
照
而
齊
修,
頓
漸
無
礙
而
雙
入,
皆
此
義
也。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3

般
若。
真
諦,
太
康
元
年
於
金
陵
郡
譯
成
十
四
紙,
支
者。
天
平
二
年
於
洛
陽
譯
成
十
四
紙,
名
金
剛
譯
 
流














三
 
初、
正
明
東
土
翻
譯
前
後
二
 
初、
通
辨
諸
中
文















部
 
此
經
下。
二、
別
顯
此
經。
總
可
知。
 
疏
別
明
示
大















為
教
體。
 
疏
分
別
處
會
文
二,
初
中
二
 
初、
總
能
詮
盡,
般
若
則
該
所
詮
盡,
詮
旨
既
備
故
云
統
明。
能
所
總
該
故,
言
理
無
不
盡。
此
乃
文
字
則
該
是
金
也。
 
疏
故
皆
下。
三、
總
結
 
含
攝
之
義,
如
上
所
意
顯
般
若
是
文
字
體
也。
其
猶
鎔
金
成
像,
像
即
生
無
自
體
故。
二
非
別
有
一
法
為
文
字
體
故。
此
皆
是
般
若,
無
別
文
字
體
也。
然
有
二
意:
一
體
屬
緣
詮
理
也。
謂
依
於
般
若
顯
乎
文
字,
文
字
本
空
即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4

論
語
於
孔
安
國、
馬
融
等
注
中,
當
者
用
之,
不
當
者
淨
名
集
疏
備
書
四
聖
之
名
義,
即
如
何
晏
集
解
不
同















見
開
題
處。
 
疏
題
云
下。
二、
結
成
立
題
 
所
以
以
顯
此
疏
正
依
天
親、
傍
用
無
著,
餘
論
諸
疏
義
著
者。















判
依
據
差
別
二
 
初、
正
明
科
釋
所
依
 
兼
無
顯
行
位,
正
宗
文
中
可
見。
 
疏
今
科
下。
三、
示
今
科
小
乘、
近
從
大
教,
要
滌
情
執
故
轉
授
之,
斷
疑
執,
解
釋
異
同
 
轉
授
天
親
者。
有
說
云:
以
天
親
久
習
今
所
下。
二、
克
示
所
傳
 
疏
天
竺
下。
二、
因
辨
西
方
年
於
佛
授
記
寺
譯
成
十
二
紙,
名
能
斷
金
剛。
 
疏
華
宮
譯
成
十
八
紙,
名
能
斷
金
剛。
義
淨,
證
聖
二
六
紙,
名
金
剛
斷
割。
玄
裝,
貞
觀
二
十
二
年
於
玉
名
金
剛
斷
割。
笈
多,
開
皇
十
年
於
洛
陽
譯
成
十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5

極
堅
等
相,
則
知
若
有
一
物
能
壞
則
非
極
堅,
若
有
勝
能,
故
云
極
堅
極
利,
喻
般
若
焉。
無
物
下。
釋
辨
 
為














義
二
 
初、
引
經
論
總
彰
二
義
三
 
初、
總
標
略
剛,
不
為
薄
福
眾
生
所
見。
 
疏
極
堅
下。
二、
約
法
辨
云
薄
福
者
難
見。
正
理
論
云:
帝
釋
有
寶
名
曰
金
人
間
之
物,
故
云
帝
釋
有
之,
乃
是
天
上
至
寶,
故
最
剛
者,
金
語
通
五,
此
最
精
堅
故
安
剛
字。
仍
非
梵
云
諾
建
那,
此
云
露
形
神,
即
此
力
士
也。
金
中
云
縛
左
羅。
力
士
所
執
者
如
經
所
說。
執
金
剛
神,
云
下。
新














所
詮
三
 
初、
釋
金
剛
二
 
初、
翻
名
示
相
 
梵
 
初、
釋














義,
故
兩
存
焉。
 
疏
釋
通
文
義
二
 
初、
題
目
二
翦
之。
今
疏
亦
爾,
或
雙
取
以
各
有
理,
或
共
成
一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6

號
佛
華
嚴。
 
疏
皆
以
下。
三、
結
顯
喻
旨
 
此
結
所
引
華
嚴
經
疏
云:
理
開
體
用
名
大
方
廣,
智
分
因
果
 
大
乘
因
者
諸
法
實
相,
大
乘
果
者
亦
諸
法
實
相。
故
分
因
果,
體
無
增
減
因
果
一
如。
故
普
賢
觀
云:
般
若
說。
 
問:
實
相
般
若
分
因
果
耶?
 
答:
用
有
勝
劣
事
皆
可
破
壞,
唯
無
相
智
不
可
破
壞。
此
約
實
相
彼
滅
也。
 
不
可
壞
者。
智
論
云:
一
切
語
言
名
相
等
果。
此
約
觀
照
般
若
說。
以
微
細
故
能
入
於
惑,
令
固
義
成。
智
因
即
是
慧,
慧
是
智
之
因,
智
是
慧
之
義。
細
牢
者。
細
謂
揀
麤
顯
是
微
妙,
牢
揀
可
壞
堅
下
引
經。
無
著
下
引
論。
難
壞
即
堅
義。
能
斷
即
利
涅
槃















堅
利,
故
加
極
字。
 
疏
涅
槃
下。
二、
引
教
委
釋
 
則
融,
刀
劍
雖
利
斫
石
則
缺,
非
極
堅
利
也。
揀
餘
有
一
物
不
碎
則
非
極
利
也。
如
銀
鐵
雖
堅
遇
火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7

引
真
諦
別
示
六
種
二
 
初、
正
明
六
種
 
一
一
以
切
玉
如
泥,
是
知
堅
利
之
極
也。
 
疏
真
諦
下。
二、
於
金
中,
色
如
紫
石
英,
狀
如
蕎
麥,
百
鍊
不
銷,
可
居
注
云:
武
帝
十
三
年,
燉
煌
有
人
獻
金
剛
寶,
生
剛
輪,
如
是
等
說
皆
取
堅
利
義
也。
又
晉
武
帝
起
得
無
生
法
忍。
又
諸
經
論
說
金
剛
座、
金
剛
山、
金
十
堅
心,
淨
名
以
金
剛
慧
決
了
此
相,
無
縛
無
脫
剛
喻
智,
梵
網
經
以
十
迴
向
為
十
金
剛,
仁
王
謂
之
義
也。
又
諸
經
論
說
金
剛
喻
定,
勝
鬘
經
說
金
斯
慧,
邪
魔
不
能
毀
堅
之
極
也,
萬
物
皆
能
破
利
之
譬
也。
堅
故
物
不
能
沮,
利
故
物
無
不
摧。
以
況
萬
行,
無
明
惑
暗
無
不
壞
也。
肇
云:
金
剛
者
堅
利
而
覺
性
無
壞,
利
喻
般
若
淨
照,
三
賢
十
地
貫
通
剛
者
堅
而
復
利。
堅
喻
本
覺
真
性,
雖
流
轉
諸
趣
經
論
之
意,
然
先
上
諸
德
皆
用
此
義。
資
聖
云:
金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8

昇
太
虛
則
不
履
於
地,
住
真
空
則
不
墮
世
間。
 
鎖
清
則
萬
像
齊
鑒,
疑
除
即
佛
法
現
前。
 
空
中
等
者。
廓,
智
起
斷
除
煩
惱,
令
大
道
通
同。
 
能
清
等
者。
水
常
住
即
無
生
義
也。
火
出
燒
盡
世
間,
使
六
合
空
生
名
無
生
智。
如
起
信
云:
得
見
心
性,
心
即
常
住,
不
盡。
 
對
日
等
者。
慧
即
始
覺,
合
本
覺
時,
見
法
無
之
不
窮。
法
上
亦
爾,
有
漏
受
之
則
窮,
無
漏
受
之
不
爾,
隨
心
所
成。
二
則
餘
物
用
之
則
盡,
金
剛
出
爾,
有
漏
功
德
人
不
可
為
天,
富
不
可
為
貧;
無
漏
可
為
錦
用
等;
金
剛
則
不
然,
要
者
皆
得。
法
中
亦
一
則
如
餘
物
不
能
隨
所
須,
金
不
可
為
銀
用,
羅
不
禍
不
起,
業
喪
則
苦
果
不
生。
隨
人
所
須。
有
二
意:
厄
則
災
禍
必
來,
有
業
則
苦
果
定
至,
厄
除
則
災
合
之,
分
明
在
疏,
皆
般
若
之
功
也。
 
災
厄
等
者。
有
以
法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29

性
清
淨
心,
非
新
生
故
言
本,
不
頑
暗
故
言
覺。
慧
觀
者
名
照
蘊
空。
 
相
應
等
者。
本
覺
即
如
來
藏
自
受
如
泡
幻,
想
如
陽
焰,
行
如
芭
蕉,
識
如
幻
化,
如
是
功
用,
本
覺
之
慧
即
是
出
體。
大
品
云:
色
如
聚
沫,
相
也。
 
即
照
下。
約
功
用
以
出
體
也。
照
蘊
空
即
是
義,
是
別
相
也。
或
云
智
慧,
今
云
正
翻
慧
者,
即
通
德
義
翻
為
妙
慧、
淨
慧、
無
相
慧,
此
皆
挾
到
彼
岸
來
諸















若
二
 
初、
翻
名
略
指
 
般
若
正
翻
慧
者,
以
古
五,
四
當
第
二,
五
六
當
第
一。
 
疏
般
若
下。
二、
釋
般
若
將
此
六
配
前
五
因,
即
一
當
第
三,
二
三
當
四
義
乃
是
兼
明,
諸
家
至
此
多
不
料
簡,
殊
濫
正
義。
下。
二、
結
示
傍
正
 
佛
所
立
名
本
約
堅
利,
如
上
六
毒
除
則
延
年
益
壽,
惑
遣
則
不
滅
不
生。
 
疏
傍
兼
諸
毒
者。
中
毒
則
令
人
命
終,
起
惑
則
永
沈
生
死。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0

前
淺
後
深,
深
淺
雖
殊
通
名
為
慧,
是
故
總
收
名
而
行
之
無
所
乖
越
名
修
慧。
前
二
有
漏、
後
一
無
漏,
明
忍
可
以
印
自
心
曰
思
慧。
然
後
如
聞
思
處,
依
法
生
解
名
聞
慧。
次
則
測
度
所
聞
評
量
教
理,
分
明
總
躡
三
慧
 
學
者
即
修
大
乘
行
人
也。
初
須
聞
 
初、















若
約
下。
二、
引
教
廣
釋
二
 
初、
引
論
別
相
釋
二
用
非
一
非
二
義
也。
然
本
即
實
相,
始
即
觀
照。
 
疏
第
一
義
空,
第
一
義
空
名
為
智
慧。
此
等
皆
證
體
理,
清
淨
本
覺
即
理
是
照。
又
涅
槃
云:
佛
性
者
名
必
異,
真
空
理
一
悟
自
無
差,
第
一
義
空
離
照
無
俗
曰
無
明,
悟
心
照
真
為
般
若。
俗
境
萬
有
見
心
相
應,
以
不
一
故
故
言
之
慧。
故
資
聖
云:
妄
心
見
曰
相
應。
然
本
覺
與
慧
不
一
不
二,
以
不
二
故
故
言
即
始
覺
也,
依
體
起
用
故
云
之
慧,
始
即
同
本
故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1

即
慧、
慧
果
即
智
也。
前
雖
引
用,
今
方
解
釋。
此
引
論
 
上
者
字
論
牒
所
標。
下
者
字
疏
牒
論
文。
智
因
雙
引















剛
亦
通
所
斷。
 
疏
又
云
下。
二、
配
因
果
二
 
初、
處
等
者,
如
金
剛
斷
物
之
處
而
斷
煩
惱,
非
謂
金
今
依
無
著
更
加
加
行
智,
則
通
前
三
矣。
 
金
剛
斷
二
智
皆
具,
為
分
十
度,
故
第
六
偏
取
二
空
本
也。
二
智。
謂
十
度
中,
六
通
本
後,
四
唯
後
得,
六
中
則
漸
修。
開
題
中
略
明
也。
若
唯
識
中
說,
則
具
根
後
法、
思
惟
其
義、
如
說
修
行,
方
得
究
竟
證
入,
名
為
由
有
多
生
習
性,
未
得
念
念
相
應,
故
須
聽
聞
正
也。
慧
纔
發
時
照
萬
法
空
便
到
彼
岸,
名
為
頓
悟。
初、
正
釋
成
 
波
羅
蜜
中
等
者。
此
明
頓
悟
中
漸
修
一
人
也。
云
云。
 
疏
故
無
著
下。
二、
引
論
文
釋
成
二
為
般
若。
如
人
攻
文
赴
舉
及
第,
雖
前
劣
後
勝
皆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2

為
智。
如
僧
人
俗
人
等
云
云。
名
殊
謂
曰
智
曰
慧,
若
界,
則
名
為
慧。
若
以
那
為
緣
助
於
若
界,
則
名
若
字
是
字
界,
般
那
都
為
緣。
若
以
般
為
緣
助
於
字
界。















也。
 
疏
若
依
下。
二、
引
經
通
相
釋
 
此
明
字
緣
取
亦
可
矣。
以
凡
是
有
心
皆
成
佛
故,
此
得
是
因
惑?
闕
細
義
也。
此
約
妙
慧
別
相
以
破。
若
就
通
相
漏
智
性
為
智
因,
大
雲
破
之,
三
塗
有
性
何
不
斷
兩
名,
如
人
破
賊
為
將
功
成
為
相
也。
有
說
以
無
唯
決
定
朗
然
獨
照,
故
名
為
智。
只
是
一
法
受
此
之,
乃
名
為
慧。
智
但
決
斷
為
義,
以
果
位
無
惑
但
義,
揀
擇
惑
障
顯
無
為
故。
以
因
位
有
惑
故
須
擇
但
是
二
乘
因
故。
般
若
下。
出
所
以。
以
慧
是
揀
擇
此
明
法
空
深
慧,
意
揀
我
空
慧
為
麤
淺,
不
為
佛
因,
無
著
也,
次
引
智
論
可
知。
 
疏
則
聞
下。
二、
雙
解
釋。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3

所
離
所
度
所
到。
若
欲
離
此
到
彼,
必
須
渡
於
中
諸
佛
住
故。
則
慧
是
能
離
能
度
能
到,
生
死
等
是
可
度
故。
生
死
如
此
岸,
有
情
居
故。
涅
槃
如
彼
岸,
句
中,
每
句
皆
上
法
下
喻。
意
明
煩
惱
如
大
河,
難
 
前
三














明
之。
 
疏
謂
離
下。
二、
約
義
順
釋
二
 
初、
釋
義
風
俗,
所
作
究
竟,
皆
云
到
彼
岸。
到
離
之
義
次
文
云
云。
青
龍
云:
蜜
多
者
離
義
到
義。
元
康
云:
天
竺
對
翻
 
應
云
下。
迴
梵
文,
以
西
域
風
俗
例
皆
如
此
相
纏
縛。
 
疏
波
羅
下。
三、
釋
波
羅
蜜
文
三
 
初、
約
語
如
是。
無
常
經
云:
金
剛
智
杵
碎
邪
山,
永
斷
無
始
釋
金
剛
寶
能
滅
阿
修
羅,
智
碎
煩
惱
山,
能
壞
亦
故,
故
智
與
慧
皆
如
金
剛。
故
薩
遮
尼
乾
經
云:
帝
性
無
別
者,
皆
別
境
中
一
也。
前
三
種
智
皆
名
慧
義
殊
謂
決
斷
揀
擇,
此
中
義
殊
故
使
名
殊
也。
 
體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4

二、
通
難
 
此
即
淨
名
經
文。
彼
云:
若
彌
勒
得
授
記
唐
梵
雙
彰
也。
涅
槃
種
類
下
文
具
明。
 
疏
一
切
下。
云
滅
度。
所
以
經
中
上
言
涅
槃、
下
云
滅
度,
亦
是
然
滅
唯
據
果,
滅
度
乃
兼
因。
今
則
約
果
標
因
故
以
寂
滅
為
滅。
故
涅
槃
云:
生
滅
滅
已,
寂
滅
為
樂。
然
滅
與
小
乘
不
同,
小
乘
以
滅
生
死
為
滅,
大
乘
肇
云:
涅
槃
者,
秦
言
無
為
亦
云
滅
度。
或
但
云
滅,
也。
謂:
德
備
塵
沙
曰
圓,
妙
絕
相
累
曰
寂。
滅
度
者。
即
分
段、
變
易,
煩
惱
即
總
該
二
障。
圓
寂
者。
義
翻
即
是
涅
槃,
是
故
約
轉
依
果,
明
彼
岸
義。
然
生
死
二
涅
槃
彼
岸。
 
涅
槃
等
者。
以
翻
波
羅
蜜
為
彼
岸,
二
種
生
死
此
岸,
乘
六
度
船
筏,
度
三
障
中
流,
到
小
乘
義
說。
下
經
令
入
大
乘
無
餘
涅
槃,
即
須
離
斷
集、
修
道
是
渡
中
流,
證
滅
是
到
彼
岸
也。
此
順
流。
此
約
四
諦
說
之,
理
則
明
矣!
知
苦
是
離
此
岸,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5

如
線
貫
華
故,
以
線
稱
目
之。
就
彼
處
呼
曰
修
多
線
貫
之。
又
見
此
方
聖
教,
能
持
佛
語
得
無
所
遺,
索
線,
彼
多
以
華
獻
佛
置
之
案
上,
恐
風
吹
散
以
天
以
修
多
羅
一
名
召
於
四
實。
謂
聖
教
席
經
井
夏
之
異
耳。
義
翻
者。
以
修
多
羅
正
翻
云
線。
由
西
多
羅
或
云
修
妒
路,
或
云
素
怛
覽,
此
但
梵
音
楚
名
 
修














思
修
慧
也。
 
疏
經
者
下。
二、
釋
能
詮
二
 
初、
翻
疏
若
兼
下。
三、
順
義
通
結。
則
是
波
羅
蜜
中
之
聞
竟。
然
成
波
羅
蜜
要
與
七
最
勝
相
應,
如
唯
識
說。
便
是
離
此
到
彼,
若
悟
此
已
漸
除
漸
證,
名
為
究
彼
者,
莫
違
經
耶?
但
以
下。
釋
通。
但
約
翻
迷
成
悟,
意
云:
眾
生
既
即
寂
滅,
何
有
離
此
到
彼?
今
言
到
寂
滅
相,
不
復
更
滅
等。
今
用
此
文
以
為
難
辭。
難
者,
一
切
眾
生
亦
應
授
記。
何
以
故,
一
切
眾
生
即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6

但
是















經
文。
疏
二
 
初、
科
分
 
斯
則
道
安
法
師
所
判,
揀
濫,
明
非
道
德
等
經,
故
不
言
也。
 
後
釋
下。
二、
釋
處
明
已。
今
唯
言
經
而
不
言
契
者,
以
為
有
般
若
開
題















也。
 
經
者
下。
次
釋
經
字。
初、
標
 
以
佛
下。
釋。
如
機
之
經,
依
主
釋
也。
文
雖
是
倒,
意
以
經
是
能
契
令
人
有
所
悟
解
歡
喜
信
受。
云
云。
斯
則
契
理
契
如
事、
說
理
如
理。
云
云。
契
合
人
心,
釋
契
機
也。
謂
詮
表
下。
釋
契
字。
詮
表
義
理,
釋
契
理
也。
謂
說
事
字
翻
為
契
經。
則
唐
梵
皆
足
也。
 
契
者
下。
二、
釋
義
字
以
揀
異
之。
然
更
合
於
修
多
羅
上
加
欲
底
二
經。
然
雖
符
順
彼
此,
而
未
免
相
濫。
由
是
更
加
契
為
經。
斯
則
暗
符
彼
方
席
經,
兼
順
此
土
儒
道
之
羅,
據
此
正
翻
即
合
云
線。
此
方
不
貴
線
稱
故
翻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7

將
入
滅
阿
難
愁
惱,
阿
泥
樓
豆
告
阿
難
言:
汝
是
立
因
者。
意
明
如
是
等
言,
因
何
而
立?
佛
臨
下。
佛
疏
建















先
發
起
方
說
經
故。
 
疏
中
三
段。
今
初。
云
云。
 
之
時
未
有,
結
集
之
時
方
安
立
故。
經
前
序
者,
佛
故。
云
云。
亦
謂
經
後
序、
經
前
序。
經
後
序
者,
佛
說
通
序、
別
序。
通
謂
諸
經
同
故。
云
云。
別
謂
諸
經
別
示
發
起
正
宗
法
義
也。
然
此
二
序
更
有
異
名,
謂:
以
證
非
謬,
令
物
生
信
故。
發
起
者。
則
以
事
相
表
證
信
者。
即
六
成
就
也。
顯
說
聽
時
處
一
一
分
明
正
宗
分。
佛
說
是
經
下,
至
信
受
奉
行,
是
流
通
分。
座
而
坐,
是
序
分。
時
長
老
下,
至
應
作
如
是
觀,
是
萬
古。
冥
符
西
域,
今
古
通
遵。
此
經
從
如
是
至
敷
之
由
致,
正
宗
暢
本
意
之
玄
門,
流
通
繼
遐
芳
於
佛
經,
無
問
大
小
皆
科
為
三。
意
云:
序
分
彰
說
法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8

淨,
非
餘
妙
寶
物,
不
從
華
間
生,
唯
從
穢
道
出。
二、
倒
起,
是
身
如
影
從
業
緣
現。
智
論
云:
是
身
種
不
母
精
血,
合
成
身
故。
故
淨
名
云:
是
身
如
幻
從
顛
淨。
一、
種
子
不
淨。
乘
過
去
業
識
種
子,
攬
現
在
父
釋
也。
 
一、
觀
身
不
淨,
即
有
漏
色
蘊
具
有
五
種
不
所
住。
於
此
四
處
安
住
念
慧,
名
四
念
處
住,
帶
數
是
念
慧
所
安
住
處。
則
念
是
能
住,
身
等
四
處
為
處
者。
四
即
身、
受、
心、
法,
念
謂
念
慧,
處
謂
身
等,
即
咨
問。
今
疏
影
略
不
載
問
辭,
但
書
答
語
也。
 
四
念
宜
結
集,
一
切
經
首
置
何
等
言?
阿
難
承
教
一
一
佛
自
調
伏,
佛
滅
度
後,
如
何
調
伏?
遐
益
後
來
理
住,
世
尊
滅
後,
依
何
而
住?
惡
性
比
丘,
佛
在
之
日
為
師,
世
尊
滅
後,
以
誰
為
師?
世
尊
在
日,
依
世
尊
難
曰:
云
何
後
事?
阿
泥
樓
豆
曰:
世
尊
在
日,
以
佛
持
佛
法
人,
且
須
裁
抑。
汝
當
往
彼
咨
問
後
事。
阿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39

云:
雖
常
供
給
懷
怨
害,
終
歸
棄
我
不
知
恩。
 
二、
觀
於
死
處,
難
御
無
反
復,
背
恩
如
小
兒。
金
光
明
亦
浴
衣
食,
必
歸
磨
滅。
智
論
云:
審
諦
觀
是
身,
終
歸
臭
惡
狼
藉
不
堪
見。
故
淨
名
云:
是
身
假
以
澡

漏
囊
盛
物。
五、
究
竟
不
淨。
一
旦
命
終,

脹
爛
壞
云:
種
種
不
淨
物,
充
滿
於
身
中,
常
流
出
不
止,
如
香
潔。
四、
自
相
不
淨。
九
孔
常
流
不
淨
物。
故
智
論
水
火
風
質,
能
盛
受
不
淨,
傾
海
洗
此
身,
不
能
令
腸、
胃、
赤
痰、
白
痰、
生
藏、
熟
藏
等
十
二。
智
論
云:
地
骨、
髓、
肪、
膏、
腦、
膜
等
十
二,
中
有
脾、
腎、
心、
肺、
肝、
膽、
涕、
唾、
垢、
汗、
便
利
等
十
二,
次
有
皮、
膚、
血、
肉、
筋、
脈、
三
十
六
物
以
成
身
故。
謂
外
有
髮、
毛、
爪、
齒、
眵、
淚、
生,
不
從
薝
蔔
有,
亦
不
出
寶
山。
三、
自
體
不
淨。
合
常
受
熏
穢。
故
智
論
云:
是
身
如
臭
物,
不
因
華
間
住
處
不
淨。
於
母
胎
中
居
生
藏
之
下、
熟
藏
之
上,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0

提
木
叉
者
是
汝
大
師,
如
來
在
日
無
異
此
也。
 
默
範,
但
依
戒
律
作
止
分
明。
故
菩
薩
戒
序
云:
波
羅
生,
及
此
用
心
自
然
無
咎。
 
以
戒
為
師
者。
從
其
軌
對
治
凡
夫
四
種
顛
倒。
謂
凡
夫
顛
倒
則
造
業
受
一
推
求,
即
蘊
離
蘊
皆
無
我
也。
 
如
上
觀
之,
即
能
滅。
 
四、
觀
法
無
我
者。
法
即
五
蘊,
謂
五
蘊
法
中
一
中
說
一
念
中
有
九
十
剎
那,
一
剎
那
中
九
百
生
心
念
念
前
滅
後
生
相
續
不
絕,
如
水
流
注。
故
經
也。
 
三、
觀
心
無
常
者。
心
即
緣
慮
生
滅
之
心。
謂
心
所
覆,
常
情
不
知
此
微
細
苦。
故
此
三
法
俱
名
苦
苦
耶?
 
答:
行
蘊
遷
流
逼
迫
常
苦,
但
以
苦
樂
麤
相
凡
夫
妄
計
為
樂,
元
來
是
苦。
 
問:
捨
非
苦
樂,
云
何
苦。
 
問:
樂
受
未
壞,
應
非
苦
耶?
 
答:
以
樂
是
苦
因
故,
三
種。
謂:
苦、
樂、
捨。
苦
謂
苦
苦,
樂
謂
壞
苦,
捨
謂
行
受
是
苦
者。
受
即
是
心
所
遍
行
五
中
一
也,
仍
有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1

慚
恥
悲
泣
告
迦
葉
言:
我
能
有
力
久
可
得
道,
但
中
結
集
法
藏,
汝
結
未
盡
不
應
住
此。
是
時
阿
難
從
定
而
起,
於
大
眾
中
牽
出
阿
難
告
言:
清
淨
眾
惱
應
逐
出
者,
唯
有
阿
難
煩
惱
未
盡。
爾
時
迦
葉
羅
窟。
迦
葉
入
定
以
天
眼
觀,
今
是
眾
中
誰
有
煩
結
集
竟,
隨
汝
入
滅。
諸
來
聖
眾
受
教
而
住
畢
缽
皆
來
集
會。
迦
葉
告
言:
佛
法
欲
滅,
眾
生
可
愍,
待
請,
往
須
彌
頂
擊
大
揵
槌,
諸
聖
弟
子
得
神
通
者
欲
頹、
法
幢
欲
倒,
當
以
大
悲
建
立
佛
法。
迦
葉
受
 
佛
滅
度
後,
諸
天
王
等
請
迦
葉
言,
乃
至
云:
 
法
城
何?
此
有
三
意,
如
疏
三
段。
 
斷
疑
等
者。
智
度
論
說:
帶
前
三。
 
疏
建
立
意
者。
建
立
如
是
等
言,
意
在
於
釋
在
次
文。
然
此
四
中
意
在
第
四,
文
中
承
便
兼
擯
之。
意
令
省
己
知
慚,
自
然
調
伏
耳。
 
經
初
等
語,
擯
等
者。
佛
法
慈
悲
為
無
刑
罰,
比
丘
惡
性
唯
默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2

言:
汝
漏
盡
可
來。
言
訖
自
閉
窟
門。
是
時
阿
難
涕
種
突
吉
羅
罪
懺
悔。
懺
悔
已。
迦
葉
牽
阿
難
出
語
過。
是
時
阿
難
脫
革
屣
袒
右
肩,
長
跪
合
掌,
依
六
葉
言:
汝
有
如
是
六
種
突
吉
羅
罪,
應
於
僧
中
悔
槃
後
以
示
女
人,
實
為
羞
恥。
是
汝
突
吉
羅
罪。
迦
衣,
以
足
踏
上。
是
汝
突
吉
羅
罪。
佛
陰
藏
相,
入
涅
身
而
臥。
是
汝
突
吉
羅
罪。
汝
昔
與
佛
疊
僧
伽
梨
槃。
是
汝
突
吉
羅
罪。
汝
於
一
時
以
鬱
多
羅
僧,
襯
住
壽
一
劫,
若
無
減
一
劫。
為
汝
不
對,
令
佛
早
入
涅
突
吉
羅
罪。
佛
昔
問
汝:
若
有
人
好
修
四
神
足,
應
疊
鬱
多
羅
僧
敷
臥,
語
汝
須
水,
汝
不
共
給。
是
汝
是
汝
突
吉
羅
罪。
佛
臨
涅
槃
近
俱
尸
竭
城,
背
痛
出
家,
為
汝
慇
勤
致
請,
令
佛
正
法
五
百
歲
衰
微。
盡
斷
爾。
迦
葉
告
言:
汝
更
有
過。
佛
意
不
聽
女
人
為
侍
佛,
以
阿
羅
漢
者
不
得
給
侍
故,
留
殘
結
不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3

喧
諍。
 
疏
異
邪
等
者。
阿
者
言
無,
憂
者
曰
有。
外
道
諍
等
者。
同
為
羅
漢
德
業
頗
齊,
若
云
自
言
固
宜
故
云
三
疑
頓
斷。
廣
如
彼
論,
恐
煩
略
敘
也。
 
疏
息
則
知
非
佛
重
起、
非
他
方
佛
來、
亦
非
阿
難
成
佛。
是
時
大
眾
遂
起
三
疑。
故
說
下。
既
言
我
從
佛
聞,
藏,
既
昇
座
已
未
發
言
間,
感
得
自
身
相
好
如
佛。
甚
妙
詳
而
警
之。
時
大
眾
請
阿
難
昇
座
結
集
法
如
說
行
事
佛
何
益?
狐
假
虎
威
宜
其
止
絕,
斯
意
此
如
蘇
秦
張
儀,
云
云。
然
階
聖
果
切
在
修
心,
不
摩
阿
難
頂
言:
我
欲
為
汝
令
汝
得
道,
汝
勿
嫌
恨。
鑰
孔
中
入。
阿
難
騰
身
入
來
禮
拜
僧
足。
迦
葉
手
 
我
漏
已
盡。
迦
葉
言:
 
汝
若
漏
盡,
可
縱
神
通
於
戶
漢,
卻
至
窟
門
擊
門
而
喚。
迦
葉
言:
汝
復
何
來?
曰:
偃
息,
頭
未
至
枕
朗
然
得
悟,
三
明
六
通
作
大
羅
淚
悲
泣,
求
斷
結
惑
靡
不
精
誠,
至
於
後
夜
疲
極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4

道
源
功
德
母,
長
養
一
切
諸
善
根。
斷
除
疑
網
出
此
信
本
方
興
解
行
乃
至
證
入。
故
華
嚴
云:
信
是
善
法
信
亦
為
先。
故
知
信
心
之
前
更
無
善
法。
依
五
位
之
內
信
位
居
初,
十
信
之
中
信
稱
第
一,
十
一
法
無
量
信
為
初
基,
若
無
信
心
寧
肯
修
習。
由
是
最
初
便
明
其
信?
故
此
釋
也。
 
信
為
能
入
者。
然
佛
所
引
論
文
有
標
有
釋。
 
佛
法
下。
是
釋。
或
曰:
因
何
此
則
別
義
不
計
六
數,
單
釋
謂
正
釋
信
成
就
義。
釋
之。















解
釋
六
 
初
中
二。
初、
合
釋
 
謂
兼
次
段
合
而
為
能
成
就。
教
為
所
成
就
也。
 
疏
一
信
下。
二、
依
科
謂
六















邪。
 
疏
正
釋
下
二。
初、
標
列
述
意
 
言
成
就
者,
吉。
以
初
吉
故,
今
中
後
亦
吉。
今
則
不
爾,
故
云
異
意
云:
萬
法
雖
異
不
出
有
無,
置
之
經
初
以
之
為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5

聞
有
無
不
二
為
如,
便
謂
如
體
是
有
是
無,
故
有
二,
不
二
即
如
也。
此
約
雙
融
顯
如
也。
 
如
非
下。
恐
無
故
不
有,
無
即
有
故
不
無。
相
即
同
時
故
名
不
說
無
不
為
如。
 
又
有
下。
即
梁
武
帝
解
意,
明
有
即
餘
皆
魔
事。
有
云:
始
從
得
道
乃
至
涅
槃,
其
中
所
餘
皆
虛
妄。
故
云
唯
如
為
是。
論
云:
除
諸
法
實
相,
界,
欲
沈
三
界
只
要
顯
如。
故
云
但
為
除
如
之
外
此
下
皆
約
法
說
也。
 
顯
如
者。
眾
生
如
隱
故
沈
三
智
論
所
釋。
 
又
聖
下。
是
劉
虯
注
無
量
義
經
中
釋。
所
攝。
 
信
者
下。
正
顯。
如
是
二
字
是
信
之
辭。
上
皆
 
施
戒
忍
進
定,
及
此
五
之
餘,
皆
由
智
度
故,
波
羅
蜜
二
邊,
成
無
漏
因
獲
菩
提
果。
故
菩
提
資
糧
論
云:
不
成,
若
無
智
慧
即
滯
有
著
空,
以
智
為
主
不
著
為
入
法
之
初
也。
 
智
為
能
度
者。
菩
薩
萬
行
非
智
愛
河,
開
示
涅
槃
無
上
道。
今
置
經
首,
以
表
信
相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6

耳
根
發
識
故
聞,
合
云
耳
聞。
云
何
經
內
唯
言
我
意
識
故
得
聞
也。
五
識
皆
然。
 
廢
別
下。
或
曰:
既
云
聞
聲
名
句,
實
非
先
後
異
時,
以
率
爾
耳
識
同
時
耳
識
緣
於
聲
境,
與
意
同
時
得
聞
也。
然
此
二
識
準
名
句
唯
是
意
聞。
故
瑜
伽
云:
聞
謂
比
量。
然
由
闕
皆
不
能
聞
云
云。
然
根
識
聞
聲
而
不
聞
教,
若
合
故
聞。
今
云
耳
根
發
識,
則
後
義
也。
以
根
識
單
辨
聞
不
同,
有
云
耳
根,
或
云
耳
識,
或
云
根
識
和
空,
實
不
計
執
故
云
假
者
聞
者,
然
大
小
乘
諸
論
隨
世
流
布,
要
簡
賓
主
乃
稱
於
我。
阿
難
已
達
我
法
身
真
我。
今
揀
餘
者
故
云
五
蘊
假
者,
則
第
三
一、
凡
夫
遍
計
我,
二、
外
道
神
我,
三、
三
乘
假
我,
四、
疏
二
聞
下
二。
初、
正
釋
我
聞
之
義
 
然
我
有
四
種。
無
也。
此
上
二
解,
如
字
是
顯
體,
是
字
即
無
非
也。
遮
云
如
非
有
無,
意
明
有
無
即
不
是,
是
即
非
有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7

舍
利
弗
乃
至
阿
難
等。
是
則
三
中
前
二
權
說、
後
百
千
萬
億
菩
薩,
現
聲
聞
形
亦
來
在
座,
其
名
曰
日
所
聞。
若
推
下。
三
也。
不
思
議
境
界
經
云:
復
有
 
世
尊
甚
希
有,
令
我
念
過
去,
無
量
諸
佛
法,
如
今
前
所
說
經
皆
能
憶
持,
與
聞
無
異。
故
法
華
經
云:
剛
華
仙
經
說:
阿
難
得
法
性
覺
自
在
三
昧
力,
故
佛
隨
其
願
故
得
聞
也。
得
深
三
昧
等
者,
二
也。
金
佛
退
衣,
二、
不
隨
佛
受
別
請,
三、
請
說
未
聞
之
法。
初
命
阿
難
為
侍
者,
阿
難
從
佛
乞
三
願。
一、
不
著
有
云
下。
通
釋。
此
有
三
意。
有
云
重
說
者,
一
也。
佛
所
說
法
並
具
不
聞,
何
得
結
集
諸
經
皆
稱
我
聞?
成
道
夜
生,
年
至
二
十
方
為
侍
者。
二
十
年
前
佛

較
所
聞
之
法。
前
二
句
牒
難
辭。
謂
阿
難
是
佛
總。
今
廢
別
耳
從
其
總
我,
故
言
我
聞。
 
阿
難
下。
二、
聞?
故
此
釋
也。
以
耳
是
六
根
之
別,
我
是
一
身
之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8

也。
下
有
四
對。
 
心
竟
泯
者。
以
聞
法
之
時
妄
心
不
二、
會
法
釋。
此
是
愨
公
楞
嚴
疏
意。
說
領
即
師
資
既
然,
云
何
定
言
寅
卯
辰
已
日
月
等
耶?
 
又
說
下。
不
同
者。
如
俱
舍
云:
夜
半
日
沒
中,
日
出
四
洲
等,
五
十
年,
四
天
王
天
一
晝
夜,
上
上
倍
增。
故
參
差
參
差
不
同,
豎
則
延
促
不
同。
延
促
不
同
如
人
間
切
圓
畢
也。
 
諸
方
下。
揀
時
也。
不
同
有
二。
謂
橫
則
云:
我
於
一
時
在
迦
尸
國。
此
則
顯
說
聽
能
所
一
語
佛
自
言。
故
涅
槃
云:
昔
佛
一
時
在
尸
首
林。
又
剎
那
相
續
不
斷
說
聽
究
竟,
總
名
一
時。
一
時
之
無
異
席
貫
通
首
末,
故
曰
一
時。
佛
地
論
云:
此
就
具
足
故
云
合
會。
說
畢
聽
畢
故
云
究
竟。
意
取
說
取
也。
從
師
之
教
取
而
行
之
也。
佛
及
大
眾
說
聽
師
資
合
會
者。
謂
說
者
教
人
以
道
德
曰
師,
資
者
一
實
論。
故
言
推
本
也。
 
疏
三
時
下
二。
一、
揀
顯
釋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49

也。
 
諸
二
者。
謂
心、
境,
理、
智,
凡、
聖,
本、
始,
也。
 
皆
一
者,
約
分
證
故
云
理
智
融,
此
約
極
證
故
言
本
始
會
真
境
淨
智,
此
為
都
明,
故
言
本
覺
始
覺
也。
又
前
俗,
始
舍
本
後
則
前
狹
後
寬
也。
前
為
形
染
且
言
智。
前
理
是
本
覺,
中
真
諦
境。
若
此
始、
本
本
通
真
對。
 
問:
此
與
第
二
何
別?
 
答:
前
智
是
始
覺,
中
根
本
本
始
自
同,
攝
用
歸
體
故
言
會
也。
斯
則
體
用
一
對。
 
本
始
會
者。
妄
念
起
時
隔
於
本
始,
念
既
不
起
誰
凡
誰
聖?
相
本
目
盡
故
言
如
也。
斯
則
因
果
一
凡
聖
如
者。
由
心
分
別
則
見
聖
見
凡,
心
既
不
生
實
故,
言
融
而
不
言
泯
也。
斯
則
淨
心
真
境
一
對。
法
之
際
能
所
不
分,
以
動
念
即
乖
法
體,
二
皆
真
皆
泯
也。
斯
則
染
心
俗
境
一
對。
 
理
智
融
者。
以
聽
此
即
不
得
以
生
滅
心
行
聽
實
相
法,
此
通
依
計,
故
起,
心
既
不
起
境
即
不
生,
心
境
兩
亡
故
云
泯
也。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0

體
性















義
二
 
一、
約
體
離
念
釋
 
然
此
論
明
本
覺
心
佛
如
來
所
作
究
竟,
故
獨
稱
覺
者。
 
起
信
下。
二、
釋
雖
亦
照
真
了
妄,
未
得
究
竟,
猶
帶
薩
埵
之
名。
唯
純
淨
也。
當
爾
之
時,
始
本
無
二
唯
一
覺
耳。
菩
薩
既
明
則
能
破
和
合
識、
滅
相
續
心,
顯
現
法
身,
智
空
則
不
逐
於
妄,
照
真
本
有
則
不
迷
於
真。
真
妄
覺
悟
既
照
真
本
有,
覺
察
則
了
妄
本
空。
了
妄
本
義
須
得
唐
言,
故
先
翻
對
也。
然
覺
謂
覺
察、
覺
悟,
於
人
故
言
其
佛。
無
相
濫
失
故
不
翻
也。
若
釋
其
者。
恐
濫
菩
提
故。
以
菩
提
云
覺
則
屬
於
法,
今
指
翻
名
 
經
唯
標
佛
者。
以
秦
人
好
略
故。
仍
存
梵
音
雖
不
同
俱
名
為
一,
故
云
一
時。
 
疏
四
主
下。
二。
初、
故
一,
凡
聖
則
如
之
故
一,
本
始
則
會
之
故
一。
義
一
義
不
同。
謂:
心
境
則
泯
之
故
一,
理
智
則
融
之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1

覺
了
事
即
真,
以
望
自
心
故
名
覺
他。
即
同
起
信
心
即
常
住,
常
住
即
無
生
滅
也。
 
覺
他
者,
此
亦
始
滅。
即
同
起
信
云:
以
遠
離
微
細
念
故
得
見
心
性,
故
不
相
應。
二
則
無
者
不
也,
只
明
此
心
本
不
生
一
切
染
法
不
相
應
故。
以
念
生
則
染,
今
既
無
念,
無
生
滅
之
法。
如
起
信
云:
如
實
空
者,
從
本
已
來
謂
智
照
真
如,
如
理
見
故。
然
有
二
意:
一
則
心
中
滅
者。















是
佛
體
也。
 
然
覺
下。
二、
約
位
三
義
釋
 
無
生
依
此
法
身
說
名
本
覺。
 
則
以
下。
疏
結。
本
覺
離
念
體
一
更
無
別
法。
故
論
云:
即
是
如
來
平
等
法
身,
相
等。
是
故
在
纏
名
本
覺,
出
纏
名
究
竟
覺,
始
終
覺
離
念
即
是
佛
體。
故
經
云:
大
乘
因
者
諸
法
實
本
覺、
元
自
離
念,
因
果
雖
分
離
念
無
別,
故
以
本
離
諸
念。
今
此
引
釋
果
佛
者,
以
果
佛
之
體
即
是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2

生
不
名
為
覺,
獨
顯
果
人
方
名
覺
也。
 
又
云
下。
三、
下。
二、
引
證
 
前
云
心
體
離
念
雖
通
因
果,
今
明
眾
云
無
念
故
名
覺,
當
知
有
念
則
不
名
覺
也。
 
起
信
反
顯
 
意













覺
能
覺
他。
 
故
知
下。
二、
引
論
反
釋
三
 
初、

云:
一
切
諸
法
性,
無
生
亦
無
滅,
奇
哉
大
導
師,
自
自
覺
便
揀
二
乘、
權
教
菩
薩,
豈
唯
凡
夫。
故
華
嚴
揀
凡
夫,
覺
他
揀
二
乘,
覺
滿
揀
菩
薩。
此
中
說
者,
者,
若
自
若
他
無
二
佛
性
故。
然
常
途
所
說,
自
覺
有
佛
性。
覺
他
者,
覺
一
切
眾
生
悉
有
佛
性。
覺
滿
他,
故
稱
之
滿。
若
準
涅
槃
經
說:
自
覺
者,
覺
自
身
劣,
存
自
他
之
相,
未
得
稱
滿。
今
此
圓
備
不
立
自
名
真
如。
 
覺
滿
者。
以
前
二
覺
有
解
有
證,
先
後
勝
畢
竟
平
等
無
有
變
異,
不
可
破
壞
唯
是
一
心,
故
云:
一
切
諸
法
從
本
已
來,
離
名
字
相、
離
心
緣
相,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3

寄
止
長
者
珊
檀
那
舍
宅。
時
長
者
中
夜
而
起,
莊
有
一
大
臣,
名
須
達
多,
為
兒
聘
婦
躬
至
王
舍
城,
匿
王,















下。
二、
釋
祇
園
二
 
初、
總
指
 
舍
衛
國
主
波
斯
下。
但
證
遠
聞
之
義,
以
有
名
稱
故
得
遠
聞。
 
祇
樹
聞
等
者。
如
上
四
事
皆
為
外
國
之
所
聞
知。
 
義
淨
遠,
離
欲
也。
此
即
國
豐
四
德,
亦
翻
為
豐
德
也。
遠
多
聞
謂
博
通
內
外
典
籍,
解
脫
即
五
通
仙
人
等。
具
下。
釋。
欲
塵
即
佳
麗
女
色,
財
寶
即
珍
奇
寶
物。
聞
物
者,
謂
名
聞
勝
德、
珍
奇
寶
物
多
出
此
國。
 
謂
天
亦
有
憍
薩
羅
國,
恐
濫
彼
國
故,
以
城
為
國
名。
梵
音
楚
夏
耳。
此
城
在
中
印
土
憍
薩
羅
國,
緣
南
衛
 
舍
衛
亦
云
舍
婆
提,
新
云
室
羅
伐
悉
底,
此
但
無
念
者,
即
是
向
佛
智
也。
 
疏
五
處
下
二。
一、
釋
舍
順
結
 
正
結
無
念
是
佛
義。
以
無
念
是
佛,
故
能
觀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4

舍
容
受
我
否?
須
達
多
言:
必
見
垂
顧,
便
當
營
辦。
衛
城
受
我
微
供。
佛
即
問
言:
卿
舍
衛
國
頗
有
精
聞
已
得
須
陀
洹
果。
後
復
請
佛:
惟
願
臨
顧
至
舍
達
見
已
依
而
為
之。
世
尊
即
為
如
應
說
法,
長
者
接
足
禮
拜,
胡
跪
問
訊
右
繞
三
匝,
卻
住
一
面。
須
尊。
時
首
陀
天,
為
其
長
者
化
作
四
人
至
世
尊
所,
經
行,
須
達
見
已
歡
喜
踴
躍,
不
知
禮
法
直
問
世
神
力
故,
門
自
開
闢
尋
路
而
往。
爾
時
如
來
出
外
其
光
熾
盛
猶
如
白
日,
即
尋
光
處
至
城
門
下。
佛
陀
竹
林
精
舍。
時
須
達
多
一
心
念
佛,
忽
然
天
明,
德
無
上,
今
在
何
處?
長
者
答
言:
在
王
舍
城
迦
闌
說
佛
功
德。
須
達
多
言:
善
哉!
大
士
所
言。
佛
者
功
達
聞
已
身
毛
皆
豎,
復
問:
何
等
名
佛?
長
者
廣
為
國
王
為
婚
姻
之
會
耶?
答
言:
請
佛
無
上
法
王。
須
嚴
舍
宅
營
辦
餚
膳。
須
達
聞
已
問
言:
大
士
欲
請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5

見
婆
沙
云:
舉
舍
衛
令
遠
人
知,
舉
祇
園
令
近
人
故。
二
依
止
處。
即
祇
園
也,
為
統
出
家
人
故。
又
善
記
說
住
處
有
二:
一
境
界
處。
即
舍
衛
也,
為
化
俗
子
是
儲
君,
須
達
是
臣
佐,
禮
別
尊
卑
故
爾。
真
諦
然
須
達
是
主、
祇
陀
助
成,
今
樹
先
園
後
者,
以
太
剛
般
若
經,
故
云
在
舍
衛
國
祇
樹
給
孤
獨
園
也。
四
分
律、
西
域
記
說,
須
者
往
檢。
今
佛
於
此
說
金
佛,
佛
即
受
已
即
住
其
中。
廣
如
涅
槃
經、
賢
愚
經、
臂
傾
至
祇
陀
園。
是
時
長
者
以
其
所
設
奉
施
於
者
之
心,
即
共
大
眾
發
王
舍
城,
猶
如
壯
士
屈
伸
 
所
設
已
辦,
惟
願
如
來
受
此
住
處。
佛
時
懸
知
長
搆
精
舍。
既
訖
即
執
香
爐
向
王
舍
城,
遙
作
是
言:
祇
陀
太
子
園,
祇
陀
太
子
施
園
中
樹
林,
二
人
共
令
鶖
子
同
往
指
授
造
寺
儀
式。
即
須
達
布
金,
買
世
尊
爾
時
默
然
受
請。
時
須
達
多
迴
舍
衛
國,
佛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6

初
出
家
日,
飛
行
夜
叉
唱
乃
至
魔
宮
聞
故
怖
也。
高
謂
遐
邇
稱
譽,
德
著
謂
行
業
恢
隆。
 
怖
魔
者。
謂
 
名















舍,
便
以
為
名
也。
 
疏
眾
者
下。
文
二。
初、
釋
標
類
司
也
官
舍
也。
以
佛
法
初
來,
安
鴻
臚
寺,
後
置
僧
眾,
藍
摩
是
所
住
之
園,
斯
則
約
能
要
所
耳。
寺
者
具
云
僧
伽
藍
摩,
此
云
眾
園。
則
僧
伽
是
能
住
之
梵
音















餘
人
亦
非
不
施
故
也。
 
西
國
下。
三、
釋
園
字
 
為
善
施。
又
亦
等
者,
就
中
孤
獨
偏
所
矜
哀,
其
實
少
而
無
父
曰
孤,
老
而
無
子
曰
獨,
拯
給
孤
獨
名
 
謂















勝
者
亦
云
勝
林,
餘
如
疏。
 
梵
語
下。
二、
釋
給
孤
祇
陀
 
戰













知,
故
雙
舉
也。
 
祇
陀
下。
二、
別
釋
三
 
初、
釋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7

不
淨
活
命,
名
方
口
食。
有
以
種
種
咒
術
卜
算
吉
名
仰
口
食。
有
曲
媚
豪
勢
通
致
四
方、
巧
言
多
求
口
食。
有
觀
星
宿、
日
月
風
雨
雷
電
等
不
淨
活
命,
 
有
出
家
人
合
藥
種
穀
植
樹
等,
不
淨
活
命,
名
下
問
於
汝,
汝
皆
言
不。
我
今
不
解
汝
說。
舍
利
弗
言:
維、
方
等?
皆
答
言:
不
也。
淨
目
女
言:
食
有
四
種,
我
淨
目
言:
沙
門
下
口
食
耶?
答
曰:
不
也。
乃
至
問:
仰、
目,
來
見
舍
利
弗
云:
沙
門!
汝
食
淨
耶?
答
言:
食
淨。
說:
舍
利
弗
乞
食
向
壁
而
餐。
時
有
梵
志
女
名
淨
丘?
比
丘
名
乞
士,
清
淨
活
命
故
名
乞
士。
如
經
中
下
從
檀
越
乞
食
以
資
身。
故
智
度
論
云:
何
名
比
莫
不
降
伏。
 
乞
士
者,
謂
上
從
善
友
乞
法
以
練
心,
時,
成
正
覺
時。
前
二
但
怖,
後
乃
興
戈
為
佛
所
摧,
人
從
因
至
果
三
度
怖
魔。
謂:
出
家
時,
發
菩
提
心
以
一
人
出
家
展
轉
化
度,
損
減
眷
屬
故。
然
出
家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8

有
大
利
益,
堪
能
受
我
初
轉
法
輪。
復
作
是
念:
彼
惟:
諸
世
間
中
誰
先
得
度?
有
五
仙
人
昔
日
與
我
成
道,
梵
天
王
等
請
轉
法
輪,
世
尊
受
請,
作
是
思
訶
男、
婆
提、
婆
敷、
富
那
婆
蹉。
準
本
行
經
說:
佛
初
樹
下,
示
成
正
覺
也。
 
憍
陳
如
等
者。
餘
阿
濕
鞞、
摩
菩
提















諍
也。
 
千
二
下。
二、
釋
舉
數
 
佛
初
成
道
者。
即
梵
語
僧
伽,
此
云
眾
和
合。
謂:
理
和
無
違、
事
和
無
乞
士
即
淨
命、
淨
戒
即
破
惡,
故
唯
三
也。
 
理
和
下。
戒
名
為
淨
戒。
有
說
五
義,
謂
加
淨
命
破
惡。
今
以
十
戒,
比
丘
尼
五
百
戒,
有
表
受,
無
表
持,
清
淨
持
乞
食
活
命,
故
名
乞
士。
 
淨
戒
者。
謂
比
丘
二
百
五
清
淨
法
食,
歡
喜
信
解
得
須
陀
洹
道。
如
是
清
淨
淨
食
中,
我
用
清
淨
乞
食
活
命。
淨
目
因
聞
是
說
凶
不
淨
活
命,
名
維
口
食。
姊!
我
不
墮
是
四
種
不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59

所
出
家。
二
人
同
心
立
其
誓
願:
若
復
更
得
勝
是
目
連
也。
是
二
童
子
共
為
親
友,
於
刪
闍
耶
外
道
即
舍
利
弗
也。
復
有
一
婆
羅
門
產
子
名
離
多,
即
名
檀
耶
那,
而
有
八
子。
中
有
一
子,
名
優
婆
低
沙,
利
弗
等
者。
智
度
論
說:
摩
伽
陀
聚
落
有
婆
羅
門,
之
所
降
伏,
求
索
出
家,
師
徒
皆
得
阿
羅
漢
果。
 
舍
二
百
弟
子,
在
希
連
河
曲。
共
計
千
人。
皆
為
世
尊
領
三
百
弟
子,
在
象
頭
山
修
行。
三
伽
耶
迦
葉,
領
在
火
龍
窟
為
首,
教
化
五
百
弟
子。
二
那
提
迦
葉,
弟
等
者。
智
度
論
說:
爾
時
第
一
優
樓
頻
螺
迦
葉,
乃
至
為
轉
四
諦
法
輪,
得
阿
羅
漢
果。
 
迦
葉
三
兄
鬚
髮
自
落,
經
於
七
日
威
儀
具
足,
如
百
夏
比
丘。
心
悉
皆
伏
滅,
所
著
之
服
即
成
三
衣,
手
執
缽
器,
苑
中。
爾
時
世
尊
即
向
彼
園
廣
為
說
法,
外
道
身
等
五
仙
今
在
何
處?
以
淨
天
眼
觀
彼
五
仙
在
鹿
野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60

上
果,
感
佛
恩
深
故
常
隨
也。
然
具
四
眾
及
龍
天
先
並
事
外,
艱
苦
累
劫
一
無
所
證,
纔
遇
見
佛
便
得
漢
果。
 
耶
舍
等
者。
未
檢。
 
此
常
隨
等
者。
以
此
諸
人
百
眷
屬,
悉
得
出
家
即
受
具
戒,
乃
至
得
成
阿
羅
丘
相,
於
聲
聞
眾
中,
智
慧
神
通
各
得
第
一。
是
二
呼
善
來
鬚
髮
自
落,
袈
裟
著
體,
執
持
應
器,
成
比
二
人
共
相
領
諸
弟
子,
俱
詣
佛
所
求
索
出
家。
佛
垢
得
法
眼
淨。
歸
到
所
止
為
目
連
說,
亦
復
如
是。
是
說。
時
舍
利
弗
聞
是
語
已,
即
於
是
處
遠
塵
離
法
從
緣
生,
諸
法
從
緣
滅,
如
是
滅
與
生,
我
師
如
弟
子。
又
復
問
言:
汝
之
大
師
說
何
法
耶?
答
言:
諸
汝
是
正
師?
為
是
弟
子?
馬
勝
言:
別
有
大
師,
我
是
進
止
有
方。
舍
利
弗
見
已,
隨
到
所
止,
白
言:
仁
者!
尊
有
一
弟
子
名
曰
馬
勝,
威
儀
庠
序
入
城
乞
食,
師
者,
為
我
等
說
甘
露
勝
道
必
相
契
悟。
爾
時
世

▲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

 

61

金
剛
經
纂
要
刊
定
記
卷
第
二






首
末
相
望,
事
不
異
也。









標
指,
約
主
望
眾
故
言
與。
此
則
都
結,
主
眾
通
論,
等,
今
但
顯
一
隱
餘。
 
流
通
分
中,
自
俱
者
下。
前
則

▲

金剛經纂要刊定記卷第二